﻿大唐．罽賓三藏佛陀多羅譯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　宗密述疏．撰鈔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上冊）


佛陀教育基金會 印贈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大疏釋義鈔
目次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疏序	７
　　大方廣圓覺經大鈔序	１７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一之上	２３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一之下	８３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二之上	１４１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二之下	２２５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三之上	３０２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三之下	３６６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四之上	４４１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四之下	５２２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五之上	５８２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五之下	６６６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六之上	７６３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六之下	８２８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七之上	９０３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七之下	９７８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八之上	１０５３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八之下	１１０６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九之上	１１９６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九之下	１３１６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十之上	１３８９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十之下	１４４２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十一之上	１５０６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十一之下	１５９９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十二之上	１６６０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十二之下	１７６３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十三之上	１８６７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十三之下	１９４０
編者註：釋義鈔及科判之整理係依據宗密大師之《圓覺經略疏》(CBETA,T39,no.1795)，《圓覺經略疏鈔》(CBETA,X09,no.248)及宗密製《圓覺經略疏科》(CBETA,X09,no.246)。此中並參考元清遠述《圓覺經疏鈔隨文要解》(CBETA,X10,no.250)。如山法師之《圓覺經序注》係依據(CBETA,X10,no.255,p.433,a5)。釋義鈔所引經論文字之不詳處，盡可能依據CBETA原文更正。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疏序
金紫光祿大夫守中書侍郎尚書門下平章事充集賢殿大學士 裴休撰
龍沙章江禪院傳法沙門 如山註序
　裴公。河東濟懸人。登進士甲科。應賢良方正。官至平章政事。先世名許玄度。建越州塔。未終而化。後託梁武之孫。姓蕭名詧。因訪曇彥禪師。為入定觀明其宿因。師云許玄度來何暮。昔日浮屠今如故。後眾請師修龍江大殿。師云非吾所為。三百年後自有非衣功德主。遂銘之。至唐三生為裴休。果如其言。
夫血氣之屬必有知。凡有知者必同體。所謂真淨明妙。虛徹靈通。卓然而獨存者也。
　血氣滋運。一切同體。故曰屬。血氣既同。必同有知。所謂真淨明等。皆具足於同體中。有聖不增。有凡不減。故曰獨存。
是眾生之本源。故曰心地。是諸佛之所得。故曰菩提。
　二是字。皆指上文真淨明等。總是諸佛眾生心地。菩提本源同得。故經註云。諸佛光嚴住持。即眾生淨覺妙明心地是也。
交徹融攝。故曰法界。
　會上十法界身心。聖凡交徹。理事融攝。同歸寂滅。平等本際。
寂靜常樂。故曰涅槃。不濁不漏。故曰清淨。不妄不變。故曰真如。離過絕非。故曰佛性。護善遮惡。故曰總持。
　護善有不失之功。內持萬德。遮惡有不入之義。外遣百非。梵語陀羅尼。此云總持。
隱覆含攝。故曰如來藏。
　真如隱覆在藏識之中。亦能含攝恒沙性功德。
超越玄閟。故曰密嚴國。
　超越重玄之閟。證秘密妙莊嚴域。此上十義。收歸別教之極談。
統眾德而大備。爍群昏而獨照。故曰圓覺。其實皆一心也。
　總結上文義。皆歸圓覺之妙心。
背之則凡。順之則聖。迷之則生死始。悟之則輪迴息。親而求之。則止觀定慧。推而廣之。則六度萬行。
　親近隨順。止觀定慧。是本覺之內薰。推究止觀定慧而開廣之。則成六度萬行。是圓覺之妙用。
引而為智。然後為正智。依而為因。然後為正因。其實皆一法也。
　引依六度萬行為正因。上來皆以任持自捨。成究竟覺。從因至果。皆遵稟一法之規範也。
終日圓覺而未嘗圓覺者。凡夫也。
　下凡真隨妄轉。唯背無順。持珠作丐。所謂眾生日用而不知也。
欲證圓覺而未極圓覺者。菩薩也。具足圓覺而住持圓覺者。如來也。
　欲證者。謂菩薩歷地位階梯。等覺已前。細念未斷。故曰未極。具足而住持者。唯佛與佛。廼能究盡安住任持也。
離圓覺。無六道。捨圓覺。無三乘。
　反顯六道。性中皆具足圓覺。終日圓覺而未甞圓覺之義。六道受生更無別法。謂迷此本覺妙心。派成三界業果。故云。離圓覺別無六道可得。三乘聖位亦非別法。但悟此覺心。斷惑證真。成無上道。
非圓覺。無如來。泯圓覺。無真法。其實皆一道也。
　裴公該而收之。不出一道。
三世諸佛之所證。蓋證此也。如來為一大事出現。蓋為此也。三藏十二部。一切脩多羅。蓋詮此也。
　三世諸佛同證圓覺。非別有法。如來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亦無別事。即此圓覺為一大事也。三乘十二分教。一切契經。皆詮圓覺。更無別法。
然如來垂教。指法有顯密。
　顯說修多羅。密示陀羅尼。
立義有廣略。
　就辨音章二十五輪為廣。就威德章三觀行相為略。粗可明矣。
乘時有先後。
　華嚴頓開智眼。不歷諸漸。乘時先也。涅槃直指人心。不務速說。乘時後也。
當機有深淺。
　對文殊破無明。言簡而當。機深者也。對金剛藏破無明。辭繁而備。機淺者也。圓覺一法而該備八義。
非上根圓智。其孰能大通之。故如來於光明藏。與十二大士。密說而顯演。潛通而廣被。以印定其法。為一切經之宗也。
　密說則非器不傳。潛通後進。顯演則觀機授法。廣被當來。以圓覺一印。印定為諸經之宗。
圭峯禪師。
　終南一峯。其形如圭。師遯其下。故以稱焉。
得法於荷澤嫡孫。南印上足。道圓和尚。
　西京河南府有荷澤寺。因祈雨得驗。故名荷澤。神會禪師居之。乃六祖高弟。先六祖曰。吾有一物無名無字。神會出云。是諸佛之本源。神會之佛性。祖云。喚作一物即不中。汝喚作佛性。若此子有片瓦遮頭。只是成這箇知解宗徒。會乃自立為七祖。此下滋州法如禪師。如出為荊南惟忠禪師傳法。法如之印。蓋出南能宗下。故曰南印。道圓和尚乃南印之門人。圭峯於道圓得法。此明起教之因。
一日隨眾僧。齋于州民任灌家。居下位。以次受經。
　染削之後。隨眾赴供。以﨟小。居下位。
遇圓覺了義。卷未終軸。感悟流涕。歸以所悟告其師。師撫之曰。汝當大弘圓頓之教。此經諸佛授汝耳。禪師既佩南宗密印。受圓覺懸記。於是閱大藏經律。通唯識起信等論。
　經律論為三藏。唯識乃戒賢法師所傳。起信是馬鳴菩薩所造。
然後頓轡於華嚴法界。宴坐於圓覺妙場。究一雨之所霑。窮五教之殊致。
　後閱華嚴。如來良馬。頓策其轡。更不他適。詳其本末與圓覺無差。遂游心於法界。宴坐於妙場。究如來一味之法雨。五教者。小乘教。始教。終教。頓教。圓教。差別不同。故云殊致。
乃為之疏解。凡大疏三卷。大鈔十三卷。略疏兩卷。小鈔六卷。道場脩證儀一十八卷。並行於世。
　在智炬寺。并退居草堂。造此疏鈔等。
其敘教也圓。其見法也徹。其釋義也端如析薪。其入觀也明若秉燭。
　剖釋其義如析薪。析宗從斧。徑直分破。故曰端。毛詩云。南山析薪。匪斧不克。今以疏喻於斧。經喻於薪。入三觀之妙門。如秉炬火。
其辭也極於理而已。不虛騁。其文也扶於教而已。不苟飾。
　辭研性理。不是虗誕馳騁。文扶聖教。不是苟間花飾。
不以其所長病人。故無排斥之說。不以其未至蓋人。故無胸臆之論。
　不以己長而疾惡他人所短。故無毀斥之說。若以己短而蓋覆彼人所能。是為臆度之論。圭峯皆離此過。
蕩蕩然。實十二部經之眼目。三十五祖之骨髓。
　竺乾四七。唐土二三。兼之荷澤。
生靈之大本。三世之達道。後世雖有作者。不能過矣。其四依之一乎。或淨土之親聞乎。何盡其義味如此也。
　涅槃四依品云。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語。依智不依識。依了義不依不了義。又唐稱生肇融叡四法師為四依。故裴休亦稱美圭峯為四依之一。或有淨土。與十二大士親聞如來所說乎。
或曰。道無形。視者莫能覩。道無方。行者莫能至。況文字乎。在性之而已。
　悟性之者不立文字。直指人心。
豈區區數萬言而可詮之哉。對曰。噫。是不足以語道也。前不云乎。統眾德而大備。爍群昏而獨照者。圓覺也。蓋圓覺能出一切法。一切法未嘗離圓覺。今夫經律論三藏之文。傳于中國者五千餘卷。其所詮者何也。戒定慧而已。修戒定慧而求者何也。圓覺而已。圓覺一法也。張萬行而求之者何。眾生之根器異也。
　上根之士不待言詮。中下根劣。故廣張義相。引令悟入。
然則大藏皆圓覺之經。此疏乃大藏之疏也。
　大藏既是一大圓覺。今疏圓覺者。即是一大藏也。
羅五千軸之文。而以數卷之疏通之。豈不至簡哉。何言其繁也。及其斷言語之道。息思想之心。忘能所。滅影像。然後為得也。固不在詮表耳。
　此結答前難者說。謂今以數卷之疏該通一藏。可謂省力。若能絕言思。忘能所。了無相狀。是即圓覺清淨境界。何用詮表耳。
嗚呼。生靈之所以往來者。六道也。鬼神沈幽愁之苦。鳥獸懷獝狘之悲。脩羅方瞋。諸天正樂。可以整心慮。趣菩提。唯人道為能耳。人而不為。吾未如之何也已矣。
　鬼神者。此說地獄餓鬼二道。常沒於幽暗哀愁之苦。獝者。鳥驚飛貌。狘者。獸走貌。畜生道中唯知畏死貪生。何由出離。修羅以瞋業好戰。何暇進修。諸天躭樂。不了妙覺明心。福盡還墮。上五不可。惟人界中可修。苦心勞慮。攝歸正念。趣向菩提。師教聞薰。前言住行。悟入圓覺。雖六道皆為苦趣。然作佛作祖亦從人道。但盡凡心。別無聖解。人而不為。無奈之何也已矣。
休常遊禪師之閫域。受禪師之顯訣。無以自効。輒直讚其法。而普告大眾耳。其他備乎本序云。
　公既入禪師之閫奧。受顯了妙訣。無以自効親傳之報。直讚美圓覺之法。其他備盡經中綸貫之旨。請觀圭峯本序。

大方廣圓覺經大鈔序
　茲鈔自唐至今固有年矣。異域雖模方板。中國未甞印行。副本爭傳。三寫烏馬。因獲高麗印本。與寫本參校。竊見互有得失。遂根其所出經論祖文。三復對詳。一成楷定。方事刀筆。苟無證據。多從印本。如序中晉偉廬峯次下。疑有脫落。則不敢妄加。或用字不同。俱有出處。亦不敢擅改。如解識如患夢。患字與略記幻字有異。則準成唯識論及原人論。與印本既同。故今循之。或繕寫筆誤。如云先釋名題。錯題為顯。又云有字有義。訛字為宗。此皆據寫本而正之。其餘未安。留俟鎔裁矣。
　旹 紹興戊午歲孟春初六日。
平江府崑山能仁院沙門義和 穎脫軒校定。
　

　夫大道圓通。大千無體。六情既作。六合成形。妄惑盈而真智虧。虗相現而實性隱。遂使衣藏至寶。全有而全無。手執金鐵。本得而本失。繇是。如實覺者啟運垂方。雖四心等觀。而三根各異。故設漸頓之教。仍開權實之詮。豈夜月生心。偏落於清沼。朝陽有意。先照於高山者哉。此圓覺經者。頓示真源。故婆伽婆居淨土說。備彰疏序。無煩此云。然桐參散木。驥渾駑駘。非伯喈則長匿五音。非伯樂則永群千里。緬昔穿鑿。方今剸犀。徒有多家。曾無少當。我和尚維缶之靈。杲日之明。默承一印。懸通眾經。至如四人同化。七眾歸誠。半偈而息心猿。一句而調意馬。辭榮落䰂。摧慢投針。慕義承聲者風馳丈室。搆疑畜思者霧廓晴天。此吾師於度人有方也。至如逃名而反著於名。晦德而却招其德。晉偉廬峯蹔辭法主。人王目擊而知道。紫衣三讓而重賜。白法再陳而樂聞。心燈點於紫宸。法鏡懸於黃屋。六宮欽德。聞所未聞。三仕伏膺。得所未得。禪心自靜。不惑浮華。永言無覊。其誰若是。此吾師於名位不住也。至如理窮一味。教善三宗。及門者過千。陞堂者盈百。各收髻寶。共啜醍醐。分無盡燈。星布華夏。大師以善附屬。却憶舊山。樂在一峯。坐遺萬事。屢表聞於北闕。請歸隱於南山。明詔下而允依。朝臣就而禮送。此吾師於二利不偏也。
　昔仲尼曰。吾志在春秋。今大師云。余心宗圓覺。但以競辨屈於妙義。龍藏𤷄於靈文。顯性之教沉埋。名相之宗皷舞。由是革舊風規。成新教化。挫權抑小。立頓張圓。使第一義天星辰羅列。大圓鏡智影像昭彰。況復偏宗此卷。誓廣弘宣二十餘年。三復玄致。輪王髻寶大雲心傳。長者家財清涼手授。所以內依智觀。外託誠文。冥己身心。隨應解釋。疏成三卷。條貫一經。錯綜異同。編連始末。文則簡略。理則周圓。欲言其少。義無闕遺。欲言其多。詞無剩長。有玄之又玄之致。損之又損之方。豈真義修三宗。文含五色而已。
　若乃教起因緣。申當經之由致。藏乘分攝。通諸教之所歸。權實對彰。三宗開合。競執則朱藍定別。會攝則水乳倐同。分齊幽深。詮至一心之法。所被根器。通收五類之機。忘詮修心。須明契證之說。依文演讚。要敘飜傳之由。然後先釋名題。理越群詮之目。後解句偈。義彰一軸之文。釋佛身則法報不分。明淨土則自他無別。說時則心境雙泯。聽眾則主伴互融。答本起因。三重展轉。提究竟果。一理圓明。使千朵義華頓生翰苑。百川法水全會天池。實謂窮此經之宗骨也。
　若乃二空八識。斷惑緣生。四智菩提。六波羅蜜。罄法相宗之源流也。若乃寂光土義。如來藏章。盡無明根。究貪愛本。十心成佛。五教證如。暢法性宗之本末也。若乃解文殊章。未心境雙亡。釋真空觀。初根塵普淨。藉澄神而相泯。因尋伺而我空。兼般若宗之玄致也。若乃分析四大。防禁六根。八定厭析。四果伏斷。五重十善。大小安居。析該調伏藏之規模也。分三重於法界。華嚴之旨現焉。開二門於一心。起信之意著矣。事兼二教。暢孔李之玄樞。禪會兩宗。申秀能之祕旨。夫舜若多神。日出身現。素怛覽藏。疏成理昭。使尋文者離文。住相者融相。自非心真心海。師法師安。鍊智鍊神。精理精教。孰能豪鋒纔舉。義海不窮。談柄一揮。懸河無滯。
　據此文也。三根備收。覽之習之。無不霑益。但恐闕百遍之功。須憑轉釋。乏三乘之學。要引明文。大悲不倦於曲成探集。又修於義鈔。成一十八軸。編五卷別行文。一千餘紙。初中後善。且自古出鈔。多是後人。致使學流未免諍論。今既自釋。何所疑焉。又諸家集鈔之儀。多引別文別義。後習者但依舊語。致使或謬或訛。今則雖引他文。意成自義。以之為丹青粉飾。不在其類例繁多。又諸鈔引文為證。為證者是義。引文者是文。義則或任相當。文必不應一種。不解相當之義。但出各別之文。後學初心。機智漸劣。孰能於文象之外。解甚深之義。以古對今。此例多矣。今大師意謂。宗通佛心。理須實證。說通文教。貴在適時。機分勝劣之殊。則張以淺深之教。理有分圓之別。則論以半滿之文。依之則無塞不通。弘之則無機不被。寔謂班倕之巧。曲直皆材。扁鵲之醫。草木皆藥。苟得其用。莫匪誠言。
　元譿叨承宿幸。忝會此生。躬獲聽聞。親蒙印決。鷲峯宿世。難忘繫珠之恩。衡嶽此生。信慶賜車之遇。不蒙示教。長懷下劣之心。既得指南。誓決終焉之志。或恐百千年後。世異人凋。訛弊逾增。玄旨斯墜。所冀淳源不雜。宗習有憑。且以厥由。敘於鈔序。務出其實。朴而不文。仍多闕遺。將俟來哲。
門人　元譿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一之上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　宗密撰
　△將解一部疏文。大分為四。甲一總標宗意。甲二歸敬請加。甲三開章釋文。甲四慶讚迴向。初中有四。乙一顯理。我佛下。乙二明教。噫巴歌下。乙三敘疏。大者下。乙四判題。初中又二。丙初示覺之心體。丙二示心之覺相。初中復二。丁一辨其要。丁二正顯示。前中又二。戊初約果德標指心源。戊二明修心成其果德。此當段皆先舉類。後方正明。
　謂乾卦之四德。究其所從。始從一氣而有。類佛果常樂我淨之四德。根本在乎一心。又彼以始於一氣。故修鍊者專於一氣。佛德既本乎一心。則理宜修一心方成佛果也。當段皆先舉類。意在此也。
　△己一舉類。
元亨利貞。乾之德也。始於一氣。
　謂舉周易乾卦之德。而為類例。然此國之俗所宗者。群典極於周易。萬物極於乾道(世之萬物莫大於天地。就中天統於地。天尊地卑。乾道是天。故取為類)。取則在於儒流。故舉儒學所知之道。以類至覺之理。令其曉矣。既移儒士之風。自偃群鹿之草。餘喻瑣碎。難類真法。首標乾德。其在茲焉。然元亨利貞既是乾之四德。今先顯乾道。乾者。卦之名。即周易最初之卦也。☰ ☰(乾卦如此。萬物皆始於乾。故為首也。故繫辭云。乾知太始。坤作成物)謂之卦者。易緯云。卦者。掛也。言懸掛物以示於人。故謂之卦。但二畫之體。雖象陰陽之氣。未成萬物之象。不得成卦。必三畫以象三才。寫天地雷風水火山澤之象。乃謂之卦。故繫辭云。八卦成列。象在其中是也。但初有三畫。於萬物有未盡。故更重之而有六畫。備萬物之形象。窮天地之能事。故六畫成卦。此乾之卦。本以象天。天乃積諸陽氣而成。故此卦六爻皆是陽畫(一長為陽畫。二短相對為陰畫)。此既象天。不謂之天而謂之乾者。天是定體之名。乾是體用之稱(即體之用)。故說卦云。乾。健也。言天之體以健為用。謂聖人作易。本以教人。欲使人法天之用。不法天之體。故名乾。不名天也。天以乾為用。運行不息。應化無窮。此天之自然之理。故聖人常法此自然而施人事。亦當應物成務。云為不已。終日乾乾。無時懈惓。是以因天象以教人事。故大。象曰(天以純剛故有健用。今畫純陽之卦。以此擬之。故謂之象)。天行(運動之稱)健(強壯之名也。天之自然象也。萬物壯健皆有衰怠。唯天日行一度。謂天體之行。晝夜不息。周而復始。無時虧退。劉表云。然則天是體名。乾是用名。健是其訓也)。君子以自強不息(用卦象自勉勵不可止息。故云健也)。文言末云(夫子作文言以釋正經也)。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大矣哉。又云大哉乾乎。剛健(性也)中(二五)正。純粹(六陽)精(精靈)也。於物象言之。則純陽也。天也。於人事言之。則君父也。以其居尊故。在諸卦之首。為易理之初矣。
　元亨利貞者(文在卦辭)。乾之功能。運用雖多。統唯四德。故取之也。元是初始義。亨是通暢義。利是和而成益義。貞是終畢幹了義。謂此卦之德。有純陽之性。自然能以陽氣。始生萬物。而得亨通。能使物性和諧。各有其利。堅固幹濟。有始有終。故謂之四德。言聖人亦當法此卦而行善道。以長萬物而為元也。又當以嘉美之事會合萬物。令使開通而為亨也。又當以義恊和萬物。使各得理而為利也。又當貞固。幹了其事。使物各得終成而為貞也。是以聖人法乾而行此四德。故曰元亨利貞也。
　文言曰(夫子第七翼也。此下論乾之四德。但乾之為體。是天之用。天地運化自然而爾。因無而生有也。天本無心。豈故造元亨利貞之名。但聖人以事託之。謂此自然之功。為天之四德。垂教天下。使後世人君法天之所為。故立天之四德以設教也)。元(仁木春)者。善之長也(莊氏云。天之元德。始生萬物。善之大者。莫大於施生。如父母之恩最重。良由能生此身也。故辜其恩不報者。五刑之屬三千。罪莫大於不孝。若報恩者。孝順之福。亦世之最大者。古來至孝者。皆感天動地。即知能生人命。世之上上善也。故佛教云。造千箇佛圖。不如活一人命。然萬物雖各有所生之處。展轉推窮。至於最初。是乾陽為始生之本。故目乾之功德名為元也。即知元者是善之長也)。亨(禮火夏)者。嘉之會也(天能通暢萬物。使之會聚。故云爾也)。利(義金秋)者。義之和也(天能利益庶品。使各得宜而和同也)。貞(信水冬)者。事之幹也(天能以中正之氣。成就萬物。各得幹濟。莊氏之意。以此四句明天之德。元是物始。於時配春。亨是通暢。於時配夏。利為和義。於時配秋。秋既物成。各合其宜。貞為事幹。於時配冬。物成收藏。事皆幹了。於五行之氣。唯少土也。土則分王四時。四氣之行。非土不載故也。自此已下。明人之法天。行此四德也)。君子體仁(仁故春也)。足以長人(體包仁道。汎愛施生。足以尊長於人。此法天之元德也)。嘉會足以合禮。利物足以和義(皆可准知)。貞固足以幹事(貞正堅固。令物得成。此使事皆幹濟也)。君子行此四德者(元仁。亨禮。利義。貞信。為四德。不論智者。行此四事並須於智故。又乾鑿度云。水土二行。皆兼信智也)。故曰乾元亨利貞(結文王作易云。乾元等之言已。欲使君子法之故也。然行四德。則與天同功。非聖人不可。云君子者。但易之為道。廣為垂法。若限聖人。恐不逮餘下。故總云君子。使諸侯公卿等皆悉行之。但聖人行之能逮至極。餘各量力而為。多少各有其分也。但乾卦象天。故以此四德。皆為天德也。但陰陽合會。二象相成。皆能有德。非但乾之一卦。是以諸卦之中。亦有四德。但餘卦四德。皆劣於乾。故乾卦直云四德。更無所言。欲見乾之四德。無所不包。其餘卦四德之下。則更有餘事業。以四德勝劣。故以餘事繁之。如坤卦云。坤。元亨利牝。馬之貞等。餘數十卦之例。及以四德。配於六位。並在補闕卷中)。
　然今以乾喻佛者。乾既是動用不息之義。是陽氣之精粹。不同陰體凝靜。亦如佛是覺者。是菩提之智。不同涅槃寂滅之體。以元亨利貞喻常樂我淨者。然乾陽功用。雖廣多無畔。利天下萬物。而實體之德。唯此四故。具五常故(攝盡儒宗)。具五行故(攝盡陰陽術數休咎等也)。具四時故(攝盡一周天)。如上所釋。佛德亦爾。雖無量無邊。實體之德亦唯有四。由此四故。逈超凡夫外道二乘境界。廣如下釋。又乾是總名。元等是別。別德之外。無別乾體。佛與四德例此亦然。故以為喻。
　疏始於一氣者。推究此乾道之德所從之始。始於一氣。一氣者。道之所宗。陰陽天地之根本也。謂天道未分。陰陽未泮。未有天地人物已前。但是淳元之一氣也(未分陰陽之二。故云一也。淨名楷疏序云。一氣冥曚。天后華嚴序云。造化權輿之首。天道未分)。一氣始分。為陰陽二氣。陰濁陽清。清氣上騰為天。濁氣下凝為地。和氣為人(人最靈也)。謂之三才。故乾坤有三畫也。夫為人王。法於乾道。故王字。橫三畫表乾卦。竪一畫表一氣。故有人作日中王字賦云。三陽列位。配乾道以成三。一氣貫中。表聖人之得一。又易鈎命訣云。天地未分之前。謂之一氣。於中轉有五運(運謂運數。謂時改易。取易義也)。謂太易。太初。太始。太素。太極。氣象未分謂之太易。元氣始萌謂之太初。氣形之端謂之太始。形變有質謂之太素。質形已具謂之太極。轉變五故。故名五運。既於一氣中轉有五故。云始於一氣(結釋疏文)。
　是以儒道至教。皆宗於一。老子云。視之不見。聽之不聞。搏之不得。不可致詰。故混而為一。又云不皦不昧。愡恍不可隨迎等。河上注老。皆指一為體。以釋其義。又黃庭內景云。殊途一會。歸要於一(梁丘子注云。同歸一氣)。又云。五行相推大歸一。又云一之為物叵卒見。莊子云。通於一而萬事畢。又云。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郭云。一者有之初。至妙者也。至妙故。未有物理之形耳。夫一之所起。起於至一。非起於無。此意云。非無者。玄妙一氣)。繫辭云。一陰一陽之謂道。陰陽不測之謂神。乃至百姓日用而不知(注云。一謂元也。在陰為元陰。陰以之生。在陽為元陽。陽以之成。故一謂之道。疏曰。在陰之時。而不見為陰之功。在陽之時。亦不見為陽之力也)。又云天下之動。貞夫一者也。肇公云。巍巍之形。內神外靈。中有想慮。真一闇冥。此等所言一者。皆謂氣也(但幽玄無相。故云一也。故孔釋一陰一陽云。虗無不可分別。故云一也)。故老子云。冲氣以為和(河上云。萬物中皆有元氣。得以和柔)。肇公云。元氣含於大象。大象隱於無形。為識物之靈。靈中有神。神中有身等。乾卦象曰。潛龍勿用。陽在下也。孔釋云。此一爻之象。專明天之自然氣也。又文言云。潛龍勿用。陽氣潛藏。此釋初九。亦唯指氣為本。
　△己二正明。
常樂我淨。佛之德也。本乎一心。
　然佛德無量。今特指此四者。略有五意。一者。是佛實體之德故。二者。對簡凡夫妄執常等四倒。又飜破二乘無常等四倒故。三者。是四念處觀。究竟果故。四者。諸佛雖說無量法門。究竟為顯此故。五者。如來在娑羅樹四雙八隻中間。而般涅槃。只為表此理故。
　初言實體德者。謂如來藏法身真智本來常樂我淨故。故論云。真如自體相者。一切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無有增減。從本已來。自性滿足一切功德。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故。乃至常樂我淨義故。名為如來藏。亦名如來法身。釋曰。自性本有。故名實體之德。又是究竟真實果德。涅槃經中廣說。如下略引。
　二對簡凡夫二乘者。謂諸眾生亦本有四德。以迷之故。妄計五蘊常樂我淨。故佛於種種經中。令修不淨觀。苦觀。無常觀。無我觀。且治所執生死五蘊常等。未顯所迷法身常等。故聲聞等稟此修行。雖各得果證。尚迷法身常等四德。是以佛於諸了義大乘經中。廣破此見。故涅槃經第二云(此有因緣在補闕卷中)。一切眾生為諸煩惱無明所覆。生顛倒心。我計無我。常計無常。淨計不淨。樂計為苦。以為煩惱之所覆故。雖生此想。不達其義。如彼醉人於非轉處而生轉想(合前敘迷之過失之喻也。此正破諸聲聞無常等四倒也)。我者即是佛義。常者是法身義。樂者是涅槃義。淨者是法義(正顯真實四德也)。汝等比丘。云何而言有我想者。憍慢貢高。流轉生死(責其計常等也)。汝等若言我亦修習無常苦無我等想。是三種修(比丘所敘略不淨者。就勝說故也)。無有實義(責其執無常等)。我今當說勝三修法(上標許說真實四德。次下且廣敘兩重倒執之相云)。苦者計樂。樂者計苦。是顛倒法。無常計常。常計無常。是顛倒法。無我計我。我計無我。是顛倒法。不淨計淨。淨計不淨。是顛倒法。有如是等四顛倒法。是人不知正修諸法(此上雙結凡夫二乘四顛倒也)。
　世間亦有常樂我淨。出世亦有常樂我淨。世間法者有字無義。出世間者有字有義。何以故。世間之法有四顛倒。故不知義。所以者何。有想倒心倒見倒故(云云。次說以三倒故成四倒。及彼經疏釋三倒。並在別卷中說也。下正說其實云)。何等為義。無我者。名為生死。我者。名為如來。無常者。聲聞緣覺。常者。如來法身。苦者。一切外道。樂者。即是涅槃。不淨者。即有為法。淨者。諸佛菩薩所有正法。是名不顛倒。以不倒故知字知義。若欲遠離四顛倒者。應知如是常樂我淨(次下比丘承言。請佛住世。佛答等在別卷中。今且敘佛答。次云)。汝等當知。先所修習無常苦想。非是真實(此下以春池覓寶競捉瓦石。喻前燈無常等不真云)。譬如春時。有諸人等在大池浴。乘船遊戲。失瑠璃寶珠。沒深水中。是時諸人悉共入水。求覓是寶。競捉瓦石。草木沙礫。各各自謂得瑠璃珠。歡喜持出。乃知非真。是時寶珠猶在水中。以珠力故水皆澄清。於是大眾乃見寶珠故在水下。猶如仰覩虗空月形。是時眾中有一智人。以方便力安徐入水。即便得珠。汝等比丘。不應如是修習無常。苦。無我想。不淨想等。以為實義。如彼諸人各以瓦石草木沙礫而為寶珠。汝等應當善學方便。在在處處。常修我想。常樂淨想。復應當知先所修習四法相貌。悉是顛倒。欲得真實修諸想者。如彼智人巧出寶珠。所謂我想。常樂淨想(次下。約法約喻。對二乘四倒。重顯四德。謂聲聞難佛先說無我等法。佛以舊醫用乳。新醫斷乳後復用乳。以況外道說我。如未破我。復說我等。並在別卷。久講者須撿敘之。今且但取佛因法合云)。汝等當知。如來亦爾。出世降伏邪醫外道。唱言。無我無人。眾生壽命。養育知見。作者受者。是諸外道所言我者。如虫食木。偶成字耳。故佛唱言無我。為調生故。為知時故。說有我者。如彼良醫善知於乳。非如凡夫所計吾我。或言如大拇指。或如芥子。或如微塵。如來說我悉不如是。是故說言諸法無我。實非無我。何者是我。若法是實。是真是常。是主是依。性不變易者。是名為我。汝當修習(下更引第五者。顯有真我之體。非但無我便名真我。即如有云。但空寂不動等即是佛性者。未是顯出得本性體也)。第五卷亦云。又解脫者名曰不空。如水酒酥蜜等瓶。雖無水等。猶名水酒等瓶。解脫亦爾。不可說空及以不空。空者。謂無二十五有及諸煩惱一切有為行。如瓶無水。則名為空。不空者。謂真實善色。常樂我淨。不動不變。猶如彼瓶色香味觸(既以四德為真實體。如以四塵為瓶體。即知四德是實體之德也。此當第一意中所說也。此下又引第七者。顯四德是一切佛法之本故。迦葉迷之。便成邪見。今悟方名正見。又更廣釋四德行相。令眾洞達。知佛意偏在。再三辨說。文云)。第七卷如來性品亦云。佛告迦葉。謂四倒者。於非苦中生於苦想。名曰顛倒。非苦者。名為如來。生苦想者。謂於如來無常變異。捨此苦身。入於涅槃(云云。餘三倒云。世間說我。無有佛性。佛法有我。即是佛性云云。如來非雜食煩惱肉身也)。迦葉言。我從今日始得正見。自是之前。我等悉名邪見之人(云云。無我為邪見。我為正見)。後說先教眾生修無我者。為除世間諸妄見故。計我虗妄非真實故。如女人以苦味塗乳。令子不飲(子病服藥。忌乳故也)。後洗乳喚飲。子疑不飲等云云。我今亦說如來藏(云云。迦葉又難。佛又以額珠喻示。次下更說。外道橫計我大小諸相。如米豆等。第三十又廣說大師子吼者。唯說常樂我常。乃至外道迴心。乃至引彼經義。決釋兩重四倒五門之義。並在別卷。可撿之。評曰。據上重疊數番。即知常樂我淨是諸佛究竟實德。涅槃一部首末廣辨。諸實教大乘亦然。以涅槃是窮終極教。會權入實。故偏引之)。上來釋第二意竟。
　三是四念處觀究竟果者。四謂身受心法。念謂念慧身等。為其念慧所安住處故。謂觀身不淨等(等於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除計淨等四倒。觀身畢竟空等。無行經云。觀身畢竟空。觀受內外空。觀心無所有。觀法但有名。智論等亦爾。除不淨等四倒。兩重四倒既遣。即顯自體具真實常樂我淨法故。名為如來法身(如前引起信之文也)。故云究竟果也。天台云。深觀念處。即坐道場。更不須餘。機宜不同。故說餘品(四正勤等)。故如來臨終遺誡。唯令依此而住(廣如下序分之初所說也)。據四念處。既是對治四倒。與前四觀。義亦不殊。但緣此四是三十七品之首。修行要門。一切眾生從凡至聖。通大小乘。無不修習。故天台別有四卷念處之文。佛又臨終遺囑(此四念處行相。備在三十七道品章中)。然四念處。以不淨苦無常無我為次者。對治之門從麤至細故(身色最麤。受領外境為次。法最為細。麤者易治故先也)。四倒以常樂我淨為次者。從重至輕為次故(常為次者。由計心王為常故。生邪見等。無因無果。樂者但計妄樂。不必邪見故。次也。我者主宰。主宰不礙有修行故。計身為淨。但生貪愛。無大過故)。
　四諸佛雖說無量法門。究竟為顯此故者。唯識論究竟位頌曰。此即無漏界。不思議(總標也)善(淨也)常(常也)。安樂(樂也)解脫(亦是淨也)身。大牟尼名法(我也)。
　五如來在娑羅樹間等者。涅槃經第三十卷云。善男子。以是因緣故。我於此娑羅雙樹間大師子吼。師子吼者名大涅槃。善男子。東方雙者。破於無常。獲得於常。乃至北方雙者。破於不淨。而得於淨。善男子。此中眾生。為雙樹故。護娑羅林。不令外人取其枝葉。斫截破壞。我亦如是。為四法故。令諸弟子護持佛法。何等為四。常樂我淨。此四雙樹四王典掌。我為四王護持我法。是故於中而般涅槃。善男子。娑羅雙樹華果常茂。常能利益無量眾生。我亦如是。常能利益聲聞緣覺。華者喻我。果者喻樂。以是義故。我於此間娑羅雙樹。入大寂定。大寂定者名大涅槃。師子吼言。世尊。如來何故二月涅槃。善男子。二月名春。春陽之月。萬物生長。種植根栽。華果敷榮。江河盈滿。百獸孚乳。是時眾生多生常想。為破眾生如是常心。故說一切法悉是無常。唯說如來常住不變。善男子。於六時中。孟冬枯悴。眾不愛樂。陽春如液。人所貪愛。為破眾生世間樂故。演說常樂。我淨亦爾。如來為破世我世淨。故說如來真實我淨。言二月者。喻於如來二種法身。冬不樂者。智者不樂如來無常入於涅槃。二月樂者。喻於智者愛樂如來常樂我常。然兩重四倒。總有八倒。四念處觀既有性相兩重。治於八倒。即成八行。終至成佛。即名八德。謂法身常等四德是實德。示現色身無常等四德是權德(納耶輸等。現不淨也。受金槍等。現苦也。隱八自在。現無我也。下生入滅。現無常也)。故天台云。娑羅雙樹四枯四榮。正表於此(枯榮之說。檢經無文。或大師義立。或別譯別行經本也)。謂法性之色(約大品經說)。實非是淨。凡夫計淨。是名顛倒。實非不淨。小計不淨。亦名顛倒。今觀色種即空。空中無淨。云何染著。則凡淨倒。破枯念處成。色種成假。假智常淨。云何滯空而取灰斷。言色不淨。是名二乘不淨倒。破榮念處成。觀色本際。非空非假。非淨不淨。乃名中道。佛表此理。故於中間而般涅槃。餘三類此(觀受心法。苦無常無我等例之)。故云常等。然此真實四德。既具上諸門。義理不同。故偏舉云佛之德也。
　疏本乎一心者。上所引論中真如四德之文。是立義分中。論主總立一心為本。於中有真如生滅二門。心真如具常等四德。心生滅中始本不二為究竟覺。亦是四德。勝鬘等意皆然。故知倒正常等並不離心。佛亦無非一心。廣如華嚴經夜摩偈讚品。引在別卷。及此疏下釋普賢章初。種種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文中所說。可檢敘之。
　△戊二明修心成其果德。文二。己一舉類。
專一氣而致柔。 
　乾道四德。既始於一氣。故道門修鍊專於一氣。道經云。專氣致柔。意云。元氣是自然大道。性本靜默柔弱。故能生於動(老又云。靜為躁君)。能生剛強(又云弱勝強。柔勝剛)。庶人不能安靜默守柔弱。故乖於道。不能保壽命。不能成萬事。不能為人君主。和於天下(故老子云。強梁者不得其死。又云。富貴而驕。自貽其咎。又云。飄風不終朝。又云。馳騁畋獵。令心發狂等也)。故達道之人。專注其志。於至靜至柔一元之氣(夫子云。志於道也)。合於自然大道。勤而行之。保雌守弱。綿綿不已(故老子令人為而不恃。長而不宰。挫銳解紛。知白守黑。勿矜勿伐。若拙若訥。抱一為天下式。如水處眾人之所惡。如嬰兒之未孩。此上皆撮略道經中之文也。儒道二教其意皆然。不可具引)。功用既著。而致於柔。名為成道也(修成之時。還成本道。故道經云。夫物芸芸。各歸其根。歸根曰靜。是謂復命。復命曰常。又云復歸於無極。此如佛教中反本還源為究竟果)。道成則能保壽命。成萬事。子育萬物。既合於乾道。則各正性命。保合大和。乃利貞也。故老子云。天下之至柔。馳騁天下之至堅。又說。當其無。有器之用。外其身而身存。終不為大。故能成其大。周易謙卦中說。謙如水而下。故百川歸之而成大海。西昇經云。柔弱莫過於氣。氣之柔弱莫過於道。道所以柔弱者。包裹天地。貫穿萬物。夫柔之生剛。弱之生強。而天下莫能知其根本所從生者乎(根本者柔弱也)。據上諸文。皆云道至柔弱。故今云專一氣而致柔也(專一氣是修行。而致柔為成道。故下正明云。修一心而成道。以對此也。但文異耳)。
　所言一者。若論根本即是元氣。以未分清濁。故云一也。若約修鍊。即是和氣。謂胎息法。綿綿若存。不縱不抑。絕諸造作。不運心機。合本元氣。離太急太遲太麤太沉等。名為和氣。陰氣陽氣和通不二。故云一也。故道經云。冲氣以為和(得氣和柔。如骨中有髓等)。又云。谷(谷。養也)神不死。是謂玄牝。玄牝之門。是謂天地根。綿綿若存。用之不勤。又云。抱一能無離乎(一者。道始少生。太和之精氣也)。專氣致柔。能嬰兒乎(鈔曰。上柔下強。可以得失相對說之)。又云。心使氣曰強(心當專一為和柔。而神氣實內形柔弱。若使氣妄有所為。則和氣去於中。而能形體剛強。斯為失之)。是謂深根固蔕(人以氣為根。以精為蔕)又云。天得一以清等(地寧。神靈。谷盈。萬物生。王侯正)。是以聖人抱一以為天下式。莊子云。一其性(飾則二也)。養其氣(不以心使之)。合其德(不以物離性也)。黃庭內景云。殊途一會(同歸一氣)歸要終。一志不久昇虗無(學道專一。與虗同體。則神仙可致也)。又云正一含華乃充盈(存氣守一。神氣榮華也)。肇公云。守真抱一。不染外物。清虗太一。其何有失。繫辭云。夫乾。其靜也專(專。一也)。其動也直(直。剛正也)。釋曰。上所引文。皆是儒道修鍊之門。專一氣而為要妙之義也(脚注者。皆各是本注。謂河上注老。郭象注莊。韓康伯注繫辭。梁丘子注黃庭經)。
　△己二正明。
脩一心而成道。
　佛果之德。既本乎一心。若不修一心。而乃別修者。豈成佛道。如磨甎不成明鏡。鍊鐵鑛不得真金等。故清涼大師云。所說萬行並不離心。但能覺了自心現量畢竟清淨。即一念之中萬行備足。心不起。止也。知不起。觀也。不緣萬境。捨也。止妄不生。戒也。安心諦理。忍也。心無間斷。進也。心體離念。法也。心之本覺。佛也。體相無違。僧也。六度三寶。並一心故。又華嚴經云。菩薩修諸佛法。淨諸佛剎。積集妙行。調伏眾生。乃至得大菩提。悉不離心。是故應以善法扶助自心。應以精進堅固自心。應以忍辱坦蕩自心。應以智證潔白自心。應以智慧明利自心。應以佛自在開發自心。應以佛平等廣大自心。應以佛十力照察自心。又云。菩薩應知。自心念念常有佛成正覺。何以故。諸佛如來不離此心成正覺故。如自心。一切眾生心亦復如是。據上等文。故知願成佛道。必修一心也。而言一者。是總相心。通於染淨因果等也。
　△丁二正顯示。文八。戊一標舉。戊二直顯。戊三竪通。戊四橫徧。戊五真常。戊六絕跡。戊七不變。戊八隨緣。今初。
心也者。
　心即如來藏自性清淨心也。或云一心。如華嚴起信也。汎言心者總有四種。梵語各異。飜譯亦殊。一紇利陀。謂肉團心。二緣慮名心。謂八識俱能緣慮自分境故。三質多。此云集起心。即第八識集諸種子起現行故。四乾栗陀。謂堅實心。今辨此也。
　△戊二直顯。
冲虛妙粹。炳煥靈明。
　上句自性體也。下句自性用。故禪宗云。空寂是心。即上句。知是用。即下句。冲者。深玄也。和也。華嚴疏序云。汪洋冲融。新疏序云。包納冲邃。疏云。冲深包博。故老子云。道冲而用之或不盈。虗者。非質礙故。妙者。在染而不染故。如蓮華雖在淤泥。不為所染。故喻法之妙也。天台解妙有十義。天長疏云。非麤非妙。方名至妙。故下文云。種種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粹者。精純也。在雜亂中而不雜故。簡非雜染之法。故云妙粹。若作邃字。即訓幽深。義亦通在。
　炳煥者。俱是至明之相。炳者。著也。煥者。爛也。故華嚴疏序。述十玄門中微細相容安立門云。炳然齊現。猶彼芥瓶。意取歷歷分明不錯亂之狀。論語云。煥乎其有文章。注云煥。明也。靈明者。若但云明。未簡日月之類。故云靈也。意云。心之明者。其在無法不知而無分別。無法不現而無差別。幽靈神聖。寂然洞然。故曰靈明。即此靈明。而炳著煥爛。
　△戊三竪通。
無去無來。冥通三際。
　無去無來者。謂此心不遷向前際去。不從後際來。亦不於現在住。現在住者是諸有為法。成唯識云。住表此法蹔有用。今不同彼也。以此真心無相無能所故。不可見之於現在。淨名云。但以數故。說有三世。非謂菩提有去來今。良由菩提亦無自性。即同真心。故非三世。若就菩提當相。則有始無終。豈免初際。
　冥通三際者。由不屬三際。故俱通也。且如今日眼識。不能見昨日色者。以隨所見色皆已過去也。今以真心不隨諸法遷向過去。故於今時。向真心中。能現前際諸法影像歷歷。亦能預現未來之法歷然。然雖通於三際。三際求之。皆不可得。與所知所現三際之境而不可分。故言冥也。華嚴云。法性徧在一切處。一切眾生及國土。三世悉在無有餘。亦無形相而可得。前三句通三際也。後一句冥也。此乃入三世而無跡矣。
　△戊四橫遍。
非中非外。洞徹十方。
　非中非外者。有二意。一不在身中及中間。亦非身外。若在身中中間。則有處所。若在身外。則非我心。根塵識三皆不可得。何說有內外中間者耶。故佛以神得內瀉。徵破阿難執心在內。以針治內障。徵破阿難執心潛在根內。即中間也。以靈膏反脇。徵破阿難執心在外。廣如佛頂經及疏。具在別卷。可撿之。二謂此心非有無二邊。故非外。二邊既遣。中道亦亡。故非中。非中非邊。是絕待靈心也。此言非中。所謂非是中。非謂是非中。言非外。所謂非是外。非謂是非外。
　洞徹十方者。心有所在。則有所不在。以無在故。無所不在。故徹十方也。然洞徹者。通論其義。二字不殊。若對冥通之言。則二文文勢稍異。謂洞然透徹。無所不遍。意顯次定。舉體全遍。非莽鹵隨宜而說也。然冥與洞。各於句中互相影略。二皆備矣。
　△戊五真常。
不滅不生。豈四山之可害。
　真心不變。故不生滅。故起信云。所謂心性不生不滅。然不生滅。三性不同。謂遍計性。無體可生可滅。依他起性。即生不生。即滅不滅。圓成實性。自體本有。不待新生。盡未來際究竟常住不滅。今即當此自性不生不滅。不同前二。前二即如般若心經云。諸法不生不滅是也。若三性相對。各據自相說者。即遍計之法。妄生妄滅。圓成真心。不生不滅。依他則相同遍計。故似生似滅。性同圓成。故不生不滅。華嚴云。一切法無生。一切法無滅等。以依他無別自性故。全同圓成也。一切大乘經說。一切諸法不生不滅。寂滅常住等。皆此義也。
　豈四山之可害者。明此心不生不老。不病不死也。涅槃二十九云。如我昔告波斯匿王。大王有親信人。從四方來。各作是言。有四大山。從四方來欲害人民。王若聞者。當設何計。王言世尊。設有此來。無逃避處。唯當專心持戒布施。我即讚言。善哉大王。我說四山。即是眾生生老病死。生老病死常來切人。云何大王不修戒施。今云害者。以經云欲害人民也。若就經文法合。云生老病死常來切人者。今即應云。豈四相之可切。亦通。
　△戊六絕迹。
離性離相。奚五色之能盲。
　離性離相者。諸法無性皆空。即性也。謂色即空等。緣生諸法。即相也。謂空即色等。今以真心。雖空無一物。而體非空。故離性。雖隨緣成一切色等諸法。而體非色。故離相。離相離性。故名中道性也。
　奚五色之能盲者。奚。何也。五色者。道經云。五色令人目盲(貪淫好色。則傷精失明也)。五音令人耳聾(好聽五音。則和氣去心。不能聽無聲之聲也)。五味令人口爽(爽。亡也。人嗜於味則曰亡言於道也)。然五色者。青黃赤白黑。文中但舉此五正色。餘例可知。五音者。宮商角徵羽。五味者。甘辛酸鹹苦。今疏意者。夫色能盲者。只能盲對色之識。今真心離相。不與色對。彼豈能盲。若對色。色即空。復誰能盲。道教中以虗無寂莫為道。亡情絕智為修。故觀色聆音。即盲聾失道。今真心離性。不滯空無。故見色聞聲。聲色不能盲昧之也。如鏡明現色。色何翳明。
　△戊七不變。
處生死流。驪珠獨耀於滄海。踞涅槃岸。桂輪孤朗於碧天。
　四句兩對中。皆上句以法標之。下句以喻顯之。珠在水。喻迷時隱也。月在空。喻悟時顯也。初云生死流者。謂無始生死。漂溺有情故如流。無邊無底。故如海。涅槃是第一義天。高超彼岸之義。故有岸天之言也。生死雖有分段變易二種。今正取分段。義兼變易。涅槃雖有大小兩乘。今正取大乘。驪珠者。驪龍頷下有明月寶珠。光明洞徹。雖在海中。光明不滅。不同燈燭入水則滅。然不能遍照海中所有一切。故云獨耀。眾生雖處生死之中。此心靈鑒不昧。然且迷之不覺。不能通達一切。但照體獨立。如珠獨耀。故梁武帝製達磨大師碑文。標意首云。滄海之內。有驪龍珠白毫色。天莫見。人莫識。我大師得之矣。滄者。水之深廣幽遠之貌。如天蒼蒼。是高遠之貌也。
　踞涅槃岸者。涅槃此云圓寂。一切諸法皆空。心本無念。融為一真心體。無別生死喧動。故真心圓滿皆寂靜也。踞者。安然而居之謂也。故時人皆呼憍慢為踞慠也。法華云。遙見其父。踞師子牀。寶几承足。慤云。若非蓮藏化主。孰踞其源。論語云。原壤夷俟(馬曰。原壤。魯人。孔子故舊。夷。踞。俟。待也。踞待孔子)。子曰。幼而不遜悌。長而無述焉。老而不死。是為賊。桂輪者。月也。月中有桂。故目之為桂輪。碧天者。謂第一義天。無諸惑業雲霧。故云碧也。既諸法皆空寂。則心之本覺大智慧光明。遍照法界。離諸分別。故云孤朗。然月在晴天。無所不照。是以心圓寂時。如天之月。不同海珠。又前云獨者。約就迷時。但能自照。不能普照一切。今云孤者。約晴霄秋天。唯月普照天下。星等燈燭皆不可類。如即體。體之智非對待始覺之智可比。
　△戊八隨緣。
大矣哉。萬法資始也。
　大矣哉者。仰歎之詞。周易文勢也。或在所歎之上。即大哉乾元。萬物資始。又云。大哉乾乎。剛健中正。純粹精等。是也。或在所嘆之下。即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大矣哉。又隨時之義。大矣哉。又繫辭云。盛德大業至矣哉等。是也。今兼兩勢。謂略述此心。竪窮三世。橫遍十方。於諸法中無不通徹。述之不可窮盡。故結歎云大矣哉。兼欲述下能生起萬法。性相無礙。深遠廣博之德。故標歎云大矣哉也。
　萬法資始者。正明此心不守自性。隨緣生起世間一切染淨諸法也。今且先明迷此真心成有漏染法。後方約次下疏文。顯此心離倒。本具恒河沙功德妙用。性相無礙。元是無漏之法。且初染者。謂諸眾生雖本有此清淨心。由無始已來迷之不覺(論中根本不覺也。即獨頭無明迷真之義。論云。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等也)。故妄認四大緣慮。為己身心(下文云。妄認四大等)。故展轉生起枝末。枝末自有三重。一由前根本無明。故起種種煩惱。二由煩惱。故造種種業。三由業成。故受六道種種生死苦。佛名經云。獨頭無明為煩惱種。又云。此三障者更相由藉。由煩惱故以起惡業。惡業因緣故得苦果。一從無明起煩惱者。略說煩惱麤相。唯貪嗔癡。謂既妄認四大五蘊為自身心。自然便貪一切榮樂之事。欲以潤之。便嗔一切違情之境。恐損害之。愚癡之情。種種計校。如上煩惱。皆由迷真執妄起也。二從煩惱造業者。既貪嗔猛盛。即造十惡等業。或貪來生富樂之報。造諸善業。或厭下苦麤障。忻上靜妙離。修四禪八定不動業。由迷第一義故。善惡不動俱是有漏染業也。三從業受報者。然聲響形影之報。纖毫不差。由前惡業成。則有地獄餓鬼畜生等種種苦報。由前善業成。則有四洲及六欲天等種種樂報。由前不動業成。則有色界四禪。無色四空等。種種差別之報。皆所受苦樂之身是別業正報。所居勝劣器界是共業依報。然萬法展轉。有所親依。唯初不覺。親依清淨心性。即知萬法就最初始起必藉真心。故云資始。不言資生。如乾云資始。坤云資生。地親生故。後明此心具河沙德用者。如次疏說。
　△丙二示心之覺相。文三。丁一會妄顯真以標指。丁二即體之相以圓收。丁三結歎覺體超名相。今初也。
萬法虛偽。緣會而生。生法本無。一切唯識。識如幻夢。但是一心。心寂而知。目之圓覺。
　今初至目之圓覺。即第一收也。上云萬法通於染淨。此云萬法且約染相。會染皆空。方顯淨相。淨相與性即無礙也。釋此一段之文。作四重分別。一具釋。二配屬禪宗。三配屬諸教。四辨所用之文字。
　初且具釋。所言虗偽者。虗妄詐偽也。謂但有其妄相而無實體。曰虗。隱其虗相。詐現實狀。曰偽。故論云三界虗偽也。
　疏緣會而生者。應先問。何以得知萬法虗偽。答。必待眾緣相會。方能生故。故云緣會而生。緣有其四。謂因緣。次第緣。緣緣。增上緣。且就因緣解者。有其內外。外者如穀子水土人時而芽得生。泥團輪繩陶師而器得成。內謂過去已熟之業為因。此世父母為緣。而身得生。未有一物不假內因外緣而得生者。故中論云。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也。此上猶且對小乘宗說。若窮究緣生之義。從本起末說者。清淨心性為因。根本無明為緣。生三細。業識為因。境界為緣。生六麤。
　疏生法本無者。既屬眾緣。自無其體。當知一切生法。不待滅而本無。故云生法本無。故中論次前句云。是故一切法。無不是空者。又云。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肇論云。一切諸法緣會而生。緣會而生。則未生無有。緣離則滅。如其真有。有則無滅。以此而推。雖今現有。有而性常自空。乃至實相自無。非推之使無。故名本無。又解。生法即二執也。生空法空。故云本無。
　疏一切唯識者。應先問。既一切本無。何以現見諸法。答。唯是自己妄想心識所變現故。故云一切唯識(以意識想外塵。成時。想無而境有。或想有而境無。即知心識所想無定。以喻五識緣五塵亦然)。故成唯識云。彼我法相(我有種種相。法有種種相。此我法二種。攝盡一切世間諸法也)。皆依內識(識體)所變見相(二分也)而起假說(隨假相而立假名也)。非依離識實有我法。又云變謂識體(自證分也)。轉似二分(見分相分也。然有漏識自體生時。皆似所緣能緣相現。似所緣相名為相分。似能緣相名為見分。此有二釋。一云。識體是有。二分是無。無而似有。故云似也。二云。二分亦有。是依他起。所言似者。似遍計實有之二分也)。相見俱依自證起故。依斯二分。施設我法。彼二離此無所依故。二十唯識偈云。唯識無境界。以無塵妄見。如人目有翳。見毛月等事。起信論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又云。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問。若無外塵。但妄見者。應一切時處皆見有色。或皆不見。何故於有色時處。眼則見色。餘無色時處。則不見耶。答。如人夢中所見境界諸物。雖一切是無。但從想起。然亦不妨見有物處。見無物處。或先見後不見。或初不見後見。非處處皆見。亦非一期長見。心識變起諸法。無而見有亦然。又問。若爾。何故多人同處同時皆同於有處見有。無處見無。有時見有。無時見無耶。答。如百千餓鬼。同依業力。皆於無膿血猛火等處。同時而見。豈清流河水實有猛火等耶。故知一切唯是心識。
　疏識如幻夢者。先問曰。既是心識變起諸境。諸境雖無。心識還有。何以前云生法本無。有為心識。豈非緣生法耶。故此答云。識如幻夢。亦即是無。然成唯識論亦有此喻。而所用之義不同。彼云我法分別熏習力故。諸識生時。變似我法。如幻夢者。幻夢力故。心似種種外境相現。緣此執為實有外境。彼釋意云。幻夢所見之物雖無。其幻夢則不是無故。有力變起妄境。今就無相及法性宗中。所釋意即不然。二喻之中。且約夢境說。謂夢想與夢境俱是無法。若言一有一無者。則夢想與所見物應異。異則夢不是物。物不是夢。覺來夢滅。其物應在。如莊周睡時。夢見身為蝴蝶在華園中。蝶若非夢。夢又非蝶。則寤來夢滅。蝴蝶應在。以二物真妄別故。又蝶若非夢。應是真蝶。夢若非蝶。以何為相。以此而推。夢想與蝴蝶。雖似能見所見之殊。其實一體。所言夢者。但是莊周睡時本有心識。由昧略故。忽然妄現倒想及蝴蝶華園等相。即呼此想及相而為夢也。於此虗妄一夢之上。似有內外身心之殊。內心則蝶想。蝶身則蝶相。既全空無。外則華園之相。理實而言。想即蝶。蝶即想。蝶相既全空無。蝶想豈獨是有。又所執蝶相分明似有。既非有能執之想。亦分明似有。豈便有耶。又若能執之想。寤來雖無。不妨未寤之時且是有者。所執蝶相。寤來雖無。未寤時亦應是有。若爾。即是心境俱有。何言唯識。今窮本末以法合喻。謂所言唯識者。但是迷人(合睡)本有性淨(真)真心(合莊周睡時本心也。故次句疏云。但是一心也)。由不自了悟故(合於睡時)。遂有三細六麤等現(合於蝶相)。即呼此等云唯識也(合夢)。於此一類妄識之上。似有內外之殊(內合蝶想。外合蝶相)。其實境是識境。識是境識(合蝶即想。想即蝶也)。故傅大士云。未有無心境。曾無無境心。一一對喻。昭然可明。智者審思矣。佛於權教說唯識理。良由未顯出性淨。真心且含在第八識中。故泯境存心。至終教了義經中。顯出真心本覺。方言心境俱空也。成唯識亦云。為遣妄執心心所外實有境故。說唯有識。若執唯識真實有者。如執外境。亦是法執。若約病患之喻說者。如人本有淨眼。被風熱等翳(根本無明也。無眼之人必不患翳。無佛性物必無妄想)。即見空華種種相貌(六塵境也)。成唯識論釋意云。空華雖無。其見華之翳眼非無。今意即云。離於本眼。無別見華之眼(如離真淨心性。無別八識之殊也)。翳是熱氣。熱氣復云何能見。故能見所見。皆是虗妄。但以翳故。本淨之眼虗妄見華。即知境識皆空。但以迷故。真淨心中虗妄見境。但言識無。不言不迷。但言本眼外無別翳眼。不言不翳。餘諸風熱惛狂等患。皆例此知。亦於本心之外。無別狂心等也。
　疏但是一心者。先問。既如夢皆是無。誰是見無之者。且如真理本無見有之者。故見有為妄。今若亦無見無之者。見無亦應是迷。又雖夢想夢蝶不實。還有作夢之人。識雖不實。亦應有起念之者。夢蝶既託莊周妄識。妄識復託何而起。故答云。但是一心。夢想兼蝴蝶二相。但是莊周一人。無別二相。妄識兼妄境二法。亦但是真實如來藏一心。無別二法。云何妄識妄境皆是一心。答。故眼身器界及心心所。一切皆空。無非一真心也。諸大乘經論皆說萬法唯心。是此義也。然唯心之言。淺深有異。若法相宗言唯心者。心但是有為心識。緣慮積集了辨別境為相。即是此上來云。一切唯識是也。若法性宗云唯心者。直是真如之心。無為無相。離諸緣慮分別。緣慮分別亦唯一心。故起信論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體云云。乃至離言說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此中云緣慮分別等亦唯一心者。例如彼法相宗中說諸外境唯八識也。問。若爾。則諸佛菩薩豈但見無相真心。更無境界等耶。答。理實如此。故經云。離一切相。即名諸佛等。但得妄想根識塵境之執都盡。則成融通自在。身智國土染淨無礙。如下覺相中說。
　疏心寂而知者。先問。真心既非色聲香味等相。復無分別緣慮愛惡等相。未審何者是此真心。真心自體有何勝能。云何表顯的有真心。凡欲釋諸法門。皆須釋名出體。不可但言一心。不出體相故。答云。寂而能知也。寂者。即是決定之體。堅固常定。不喧動。不變異之義。非空無之義。故經云。一切空寂法。是法寂不空。若無真心之體。說何物寂。何物不動不變耶。知者。謂體自知覺。昭昭不昧。棄之不得。認之不得。是當體表顯義。非分別比量義。上言不喧不動不變等者。只說此知寂而不變等耶。寂是知寂。知是寂知。寂是知之自性體。知是寂之自性用。故清涼大師云。靈知不昧。性相寂然。又云。以知寂不二之一心。契空有雙融之中道。此經云。圓覺普照(知也)。寂滅無二(寂也)。瓔珞經說。等覺照寂。妙覺寂照。金光明經。攝大乘論說。佛果無別色聲功德。唯如如(寂也)及如如智(知也)獨存。荷澤云。即體而用自知。即知而體自寂。名說雖差。體用一致。實謂用而常寂。寂而常用。知之一字。眾妙之門。恒沙佛法因此成立。華嚴問明品說佛境界智。佛境界知。二相各別。偈答知云。非識所能識。亦非心境界。其性本清淨。開示諸群生。開示諸群生者。即同法華開示眾生佛知見等。然此真心有二種用。一自性用。二應用。今言知者即自性用。不待對緣。本自知故。應用者。即一切分別。種種心識。差別智慧。及一切所作。為成辨一切事業。以必待對緣方發現故。方能成辦故。如大摩尼寶。能現一切色像。亦能隨意出生一切所要之物。名應用也。若無意願。即不出生。於所不對物。亦不能現故。其珠之光明。即衣裏透徹。常自照曜。對物不對物。明無增減。此明堅實瑩淨。內外無瑕。縱影像有無種種變易。明亦不變。常自堅淨。即喻心之寂體也。堅淨者。即明而堅淨也。青黃種種差別者。即明對境能青黃等也。
　疏目之圓覺者。結成此經所詮法也。若於寂知之境。但見身心外塵生死變動之相。及頑礙念念之相。即不名覺。故論云。一切眾生不名為覺。於此身心空有等中。覺有能知之心。不屬諸物。常自能知。雖似覺相。亦不名圓。以空有等法不即覺故。覺心之外。仍有空有等故。故非圓也。今此良由從萬法展轉推逐。悉無一法體存。但是一真之心。豎窮橫遍。心外無別一法。盡是覺心。故名圓也。故下文云。證得諸幻。滅影緣故。爾時便得無方清淨。無邊虗空。覺所顯發。覺圓明故。顯心清淨。乃至一切覺故。首楞云。若有一人發真還源。十方虗空一時消殞。又云。寂照含虗空。却來觀世間。猶如夢中事。故今觀推萬法虗幻。如夢本空。顯出心體即名圓覺矣。上來具釋竟。
　次第二配禪宗者。初五句是空。次但是一心是寂。次一句即寂而知。最後一句都結。
　次第三配攝諸教者。初二句當小乘教。知法從緣。即不執我及自然故。次二句大乘法相宗。次識如幻夢一句。心境全空。即大乘破相宗。合此二宗為始教也。兼後三句為終教。單取後三句為頓教。又此後三句中。初終教。次頓教。最後一句結成經宗。義當圓教。以此經但分同華嚴。故不的配。
　第四配顯所用文字者。然此段文句皆有所憑。唯目之圓覺一句。是自結成矣。謂論云三界虗偽唯是一心。今以躡前萬法之言故。但改三界字。為萬法字耳。緣會而生及本無之言。即是肇論。肇論宗本義中標云。本無。實相。法性。性空。緣會。一義耳。釋云。一切諸法緣會而生。緣會而生。則未生無有云云(如上所引)。乃至有而性常自空故。謂之性空。性空故。故曰法性。法性如是。故曰實相。實相自無。非推之使無。故曰本無。生法二言。法相宗經論章疏之常談也。一切唯識識如幻夢者。成唯識論文。但是一心者。起信論文。唯改唯字為但字矣。
　△丁二即體之相以圓收。文二。戊初離過。
彌滿清淨。中不容他。
　上推心境俱空。顯得圓明知覺。既無一塵一念之相。即廓周法界。彌然畟(音測)滿。無有邊涯。唯是一味之覺。無不清淨。故下文云。爾時便得無方清淨。乃至一身多身。一世界多世界。盡於虗空。圓裹三世。一切清淨。於此淨覺境中。無別一塵之法。何以故。色乖空故。如火乖水。水不容火。故云中不容他。此即法界觀中真空絕相觀也。於中正當泯絕無寄觀矣。亦不可言即色不即色。即空不即空等。故又云。生心動念。即乖法體。失正念故。即是不容他之義也。亦應云。以容他物。即乖法體。亦是理事無礙觀中以理奪事門。彼文云。事既攬理。遂令事相皆盡。唯一真理。平等顯現。以離真理外。無片事可得故。據此即上推萬法顯虗偽。乃至寂知。即當事能顯理門也。又會色歸空觀云。良由會色歸空。空中必無色故。然中不容他之言。此是佛頂經文勢。彼云。云何是中更容他物。
　△戊二具德二。己初法二。庚初總標具德。
故德用無邊。皆同一性。
　謂根塵識等一切諸法。若是實有。即乖覺性。故華嚴云。未曾有一法。得入於法性。今以一切清淨。不存一微塵之自體故。無邊淨覺中所有一切諸法。莫不一一盡是法性之德相。性之業用。如金之器。器器皆金。如鏡之像。像像皆鏡。故云皆同一性。此是會事歸理也。
　言德用者。德即相大。用即用大。皆同一性即體大。然此德用。盡收色心。境智。時處。教義。行位。一切諸法。不同論中飜譯。對妄染本空。但顯自性之德。言無邊者。有二義。一事法數多。過於河沙。無有限量。二謂此諸法無自體故。無有分限。名無邊矣。
　△庚二釋成性相無礙。
性起為相。境智歷然。相得性融。身心廓爾。
　理事交徹。事不異理。理不異事。互相融故。謂覺性離前執計之過。故能全體起為一切諸法。如金出鑛。方為諸器。如鏡垢盡。方現萬像。性外無別一法為能所起。起唯性起。故晉譯華嚴經有性起品。華嚴關鍵有性起門。縱說諸緣互相資發。就此門中。緣起亦成性起。然法相宗所說真如。一向凝然不變。其緣起法自是有為色心。若此法性宗所說真性。洞鑒靈明。全體即用。故舉體常為萬法。舉體常自寂然。寂然即全萬法之寂然。不同虗空。斷空頑凝而已。萬法是全寂然之萬法。故不同遍計倒見定相之物。擁隔阻礙。
　境智歷然者。一切諸法。雖其數無量。不出色心收盡。但倒執之時。色等諸法是五根六塵。心心所法是情識緣念。今無能所之執。故成無邊妙境。無盡量智慧。此二句。即當依理成事門。及理如事現門。
　疏相得性融身心廓爾者。即是事如理遍門。謂諸事相既全性起。起不異性故。隨所依性。廓周法界。故下文云。身心寂滅。平等本際。圓滿十方。不二隨順。又云。覺性遍滿。圓無際故。當知六根遍滿法界。乃至六塵四大。陀羅尼門。一一云遍滿法界。
　△己二喻說。
方之海印。越彼太虛。
　謂香海澄停。頓現萬像。如法性清淨。舉體緣起故。大經賢首品十種三昧門中。第一圓明海印三昧門云。或現童男童女形。天龍及與阿修羅。乃至摩睺羅伽等。隨其所樂皆令見。眾生形相各不同。行業音聲亦無量。如是一切皆能現。海印三昧威神力。又云。海有希奇殊特法。能為一切平等印。又出現品云。如海普現眾生身。以此說名為大海。菩提普印諸心行。是故正覺名無量。大集經云。閻浮提一切眾生身及與外色。海中皆有印像。故名大海印。菩薩亦爾。是為菩薩海印三昧。清涼以十義釋。一無心能現義。註云。無有功用。無分別故。二現無所現義。經云。如光影故。出現品云。普現一切眾生心念根性欲樂。而無所現故。三能現與所現非一義。四非異義。經云。大海能現所現。異故非一。離水求像不可得。故非異。顯此定心與所現法。即性之相。能所宛然。即相之性。物我無二。五無來去義。水不上取。物不下就。而能顯現。三昧之心亦爾。現萬法於自心。彼亦不來。羅身雲於法界。未曾蹔去。上之五義。與鏡喻大同。六廣大義。經云。遍十方故。普悉包容。無所拒故。明三昧心周於法界。則眾生色心皆是心中物。用周法界。亦不離此心。七普現義。經云。一切皆能現故。出現品云。菩提普印諸心行故。此與廣大異者。此約所現。不揀巨細。彼約能現。其量普周。又此約所現。無類不現。彼約能現。其量普周。無行不修。八頓現義。經云。一念現故。謂無前後。如印頓成。九常現義。非如明鏡有現不現時。十非現現義。非如明鏡對至方現。經云。現於四天下像故。四兵羅空。對而可現。四天下之像。不對而現。故云非現現也。以不待對。是故常現緣三際也。具上十義。故稱海印。諸佛窮究。菩薩相似。
　疏越彼太虗者。有二義故越。一若以目覩空。尚與色為邊際故。二若以智觀空。此空是識所變。但是覺性之中一分義故。又真覺融色故彌遍。太虗不能融色故不遍(既不融。即相礙)。故佛頂云。空生大覺中。如海一漚發。慤云。首楞歎虗空之小。圓覺嗟法性之寬。比之常談。海形牛跡。
　△丁三結歎覺體超名相。
恢恢焉。晃晃焉。逈出思議之表也。
　疏恢恢者。廣大曠遠之狀。老經云。天網恢恢。疎而不漏(天所羅網。恢恢甚大。雖自疎遠。伺察人善惡無所失也)。莊子云。恢恢焉。猶有餘地。論語云。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注云。恢疎故不知畏)。疏晃晃者。日光熾盛照曜。輝赫天之貌也。恢恢。體也。寂也。圓也。晃晃。用也。知也。覺也。
　疏逈出思議之表者。不可思議也。何名不思議。心言不及故。謂理圓言偏。言生理喪。法無相想。思則亂生故。金剛三昧云。千思萬慮。不益道理。徒為動亂。失本心王。故知心王。言語道斷(名是言語道路)。心行處滅(相是心之行處)。故古德云。口欲辨而詞喪。心將緣而慮息。則逈出於言象之表矣。云心言不及者。法無名故言不及。無相故心不及。於所緣境。非定名定相故。於心口不可思議。復有三義故不思議。一於人超凡小及權教菩薩。二於心非三慧及報生智之境。三顯法體。佛菩薩亦不可思議。逈。獨也。唯此法超於言思故。又借斯云絕。以遣言思。非有無言可為摟託故。華嚴云。雖復不依言語道。亦復不著無言說。況言相本寂。云絕亦亡。斯則言與亡言。相待亦寂。何法不思議。即圓覺性相無礙也。何故不思議。即染而淨(凡聖通局之類。一一例之。又非性相故)。何用不思議(假名引導尚恐難入。今泯絕縱跡。何益眾生)。顯法超情。令亡言故。謂法體實離思議之境。若令住思議。永不能入。今說離言超情。眾生即亡言絕慮。言象之外求之。自然入也。故六七祖師皆有善惡不思量等言。 
　△乙二明教。文二。丙一總敘教起因緣。丙二別敘此經宗趣。初中二。丁一明佛悲念。丁二敘佛化儀。今初四句。明佛悲念也。
我佛證此。愍物迷之。再嘆奇哉。三思大事。
　我佛證此者。此謂前不思議融通法也。佛證此法。得無上安樂。愍一切眾生皆是此安樂之法而乃迷之。橫受虗妄之苦。故賢首云。真樂本有。失而不知。妄苦本空。得而不覺。故十地論云。佛初成道七日未說法者。顯自受大乘法樂故。復捨如是妙樂。悲愍眾生為說。故知證唯證此。說唯說此。故法華云。佛自住大乘。如其所得法。定慧力莊嚴。以此度眾生。自證無上道。大乘平等法。若以小乘化。乃至於一人。我即墮慳貪。此事為不可。
　疏再歎奇哉者。即華嚴出現品云。佛子。無一眾生而不具有如來智慧。但以妄想顛倒執著。而不證得(凡夫妄想。權小執著。顛倒通二)。若離妄想。一切智。自然智。無礙智。則得現前。便舉一塵含大千經卷之喻。後合云。如來智慧亦復如是。具足在於眾生身中。但諸凡愚不知不覺。不得利益。爾時如來普觀一切眾生而作是言。奇哉奇哉(故云再也)。此諸眾生。云何具有如來智慧。迷惑不見。我當教以聖道。令其永離妄想。自於身中得見如來廣大智慧。與佛無異。
　疏三思大事者。佛初成道。未轉法輪。再三思惟。所證妙法可說不可說。然三思之言。有其二意。一者。十地經是佛初成道第二七日說。於初七日。先且思惟。彼論判云時勝。謂成道第二七日說故(問。若以初表勝。初七何故不說。論次答云)。初七思惟因行(能說之智)緣(所化之機)行故(欲將所得妙法。以逗物機故。思惟行也)。本為利他成道。何故七日思惟(論問意云。在法身地。見機可化。方應出世。何用更思之也)。顯示自受大法樂故(法樂即所得智慧。即上云證此無上法樂。是也)。何故顯己法樂。為令眾生增長愛敬心故。復捨如是妙樂。悲愍眾生為說(即上云愍物迷之。是也)。釋曰。十地論但云思惟。今云三思者。外有文而內有義。有義者。夫思惟忖度審諦。必飜覆三思。以為後軌。如三請三禮之類也。外有文者。即論語云。季文子三思而後行。子聞之曰。再思可矣(注云。文子忠而有賢行。其舉事寡過。不必乃三思也)。今借此語。以對上再歎之言也。二者。法華經云。我始坐道場。觀樹亦經行。於三七日中。思惟如是事(今云三思者。三即三七日。思即思惟如是大事)。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即大事也。後當具引本文)。眾生諸根鈍。著樂癡所盲。如斯之等類。云何而可度(故下云。悟有易難。今此但是難者也)。言大事者。經云。諸佛世尊唯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所謂欲令眾生開佛知見。使得清淨故。出現於世等。義如下釋。
　△丁二敘佛化儀。文三。戊一明利濟心等。戊二明隨器頓漸。戊三明頓漸之相。今初四句。明心等也。
既全十力。能摧樹下魔軍。爰起四心。欲示宅中寶藏。
　既者。已也。躡前證此之言也。謂前云證此。又云三思等。已是摧魔軍。全十力訖。今為顯演教度人儀式故。却牒起成道之相。故云既也。全者。揀菩薩十力。智論說菩薩亦有十力故。今云全。即佛智也。然摧魔時。入慈心三昧。不必唯用智力。以是摧敵之義。理應云力。縱以慈降之。慈亦是力(涅槃說慈善根力)。然如來唯說一諸法實相智力。此力有十種用。故說為十。總名力者。能摧怨敵故。不可屈伏故。其十種別義。在下普眼文中有十力章廣釋。樹下者。即菩提樹下也。華嚴云。其菩提樹高顯殊特。金剛為身。瑠璃為幹等。若准西域記。樹高百尺。即畢鉢羅樹也。
　疏能摧魔者。本行經說。悉達太子臨成道。在菩提樹下。心念欲度魔波旬。放光照三千界。波旬自然聞偈聲。說太子欲證大明。空汝境界。波旬即敕軍眾。詣菩提樹。各出自力。示現可畏云云(刀杖等)。太子唯思念法。心不擾亂云云。刀石山皆粘手。或住空成蓮華等。乃至魔退。諸天喜讚。佛即於此夜成道。其降魔之相在別卷中。問。據此說。佛即先降魔。而後成道。何得疏以十力在降魔之前。答。此但取文便。非謂成道在降魔之前。力是能降。魔是所降。以能降所。故云既全十力能摧等也。
　疏爰起四心者。爰是發語之詞。爾雅云。爰。曰也。起謂發起。四心者。謂慈(與樂)悲(拔苦)喜(慶彼得樂)捨(怨親平等)。四皆無量。菩薩從初乃至成佛。常運此四心。教化眾生。四心各具三緣。謂生緣。法緣。無緣。涅槃十五云。眾生緣者。世尊慈之所緣一切眾生。如緣父母妻子親屬。以是義故。名眾生緣。法緣者。不見父母妻子親屬。見一切法皆從緣生。是名法緣。無緣者。不住法相及眾生相。是名無緣。悲喜捨心亦復如是。佛既降魔成道。愍物沉迷故。發起慈悲喜捨而救濟也。
　疏寶藏者。涅槃第七。因說常樂我淨。迦葉菩薩便問云。世尊。二十五有。有我不也。佛言善男子。我者即是如來藏義。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即是我義。如是我義。從本已來。常為無量煩惱所覆。是故眾生不能得見。善男子。如貧女人舍內多有真金之藏。家人大小無有知者。時有異人。善知方便。語貧女人。乃至我知方便。能示汝寶。女人答言。我家大小尚自不知。況汝能知。是人復言。我今審能。女人答言。我亦欲見。并可示我。是人即於其家。掘出真金之藏。女人見已。心生歡喜。生奇特想。宗仰是人。善男子。眾生佛性亦復如是。一切眾生不能得見。如彼寶藏。貧人不知。善男子。我今普示一切眾生所有佛性。為諸煩惱之所覆蔽。如彼貧人有真金藏不能得見。如來今日普示眾生諸覺寶藏。所謂佛性。而諸眾生見是事已。心生歡喜。歸仰如來。善方便者。即是如來。貧女人者。即是一切無量眾生。真金藏者。即佛性也。涅槃十八又云。善男子。大涅槃經悉是一切諸佛祕藏。何以故。諸佛雖有十一部經。不說佛性。不說如來常樂我淨。諸佛世尊不畢竟涅槃。是故此經名為如來祕密之藏。十一部經所不說故。故名為藏。如人七寶不出外用。名之為藏(藏喻云云)。藏者。為未來世諸惡比丘畜不淨物。為四眾說。如來畢竟入於涅槃云云。如來藏經有九種喻。如來智慧隱在眾生。名如來藏。此當第五喻也。經云。譬如貧家有珍寶藏。寶不能言我在於此。既不自知。又無語者。不能開發此珍寶藏。一切眾生亦復如是。如來知見大法寶藏。在其身內。不聞不知。耽著五欲。輪轉生死。受苦無量。是故諸佛出興於世。為開身內如來法藏。九喻中義意。并餘八喻文義。並如下文殊章廣釋。
　△戊二明隨器頓漸。
然迷頭捨父。悟有易難。故仙苑覺場。教興頓漸。
　二喻皆喻眾生迷失本性。謂為本無。故輪迴生死。是佛所化機也。機有二類。故舉兩喻。
　言迷頭者。佛頂經第四云。富樓那言。我與如來寶覺圓明。真妙淨心無二圓滿。而我昔遭無始妄想。久在輪迴。今得聖果。猶未究竟。世尊。諸妄一切圓滅。獨妙真常。敢問如來。一切眾生何因有妄。自蔽妙明。受此淪溺。佛告富樓那。汝雖除疑。餘惑未盡。吾以世間現前諸事。今復問汝。汝豈不聞。室羅城中演若達多。忽於晨朝。以鏡照面。愛鏡中頭眉目可見。嗔責己頭不見面目。以為魑魅。無狀狂走。於意云何。此人何因無故狂走。富樓那言。是人心狂。更無他故。佛言。妙覺圓明。本圓明妙。既稱為妄。云何有因。若有所因。云何名妄。自諸妄想。展轉相因。從迷積迷。以歷塵劫。雖佛發明。猶不能返。如是迷因。因迷自有。識迷無因。妄無所依。尚無有生。欲何為滅。得菩提者。如寤時人說夢中事。心縱精明。欲何因緣取夢中物。況復無因。本無所有。如彼城中演若達多。豈有因緣。自怖頭走。忽然狂歇。頭非外得。縱未歇狂。亦何遺失。富樓那。妄性如是。因何為在。汝但不隨分別世間。業果。眾生。三種相續。三緣斷故。三因不生。則汝心中演若達多狂性自歇。歇即菩提。勝淨明心。本周法界。不從人得。何藉劬勞。肯綮修證。
　言捨父者。法華信解品。須菩提等四人。聞方便品及譬喻品未曾有法。以喻領解(全取意撮略敘之也)。大意云。如人年少。捨父逃逝。久住他國。至五十歲。年既長大。加復窮困。馳騁四方以求衣食。漸漸遊行。遇向本國。其父先來求子不得。中止一城。其家大富。財寶無量。窮子傭賃。展轉遇到父舍。住立門側。遙見其父。踞師子牀。寶几承足。諸婆羅門。剎利居士。恭敬圍遶。以真珠瓔珞價直千萬。莊嚴其身。吏民僮僕手執白拂。侍衛左右。窮子恐怖。悔來至此。竊念疑是國王大臣。恐逼驅使。疾走而去。長者遙識。心喜念言。財有附屬。遣人往捉。窮子稱怨。自念無罪而被囚執。父知彼下劣。方便遣憔悴人。徐徐語言。此有作處。倍與汝直。雇汝除糞。父著麤弊衣。持除糞器。語言勤作。勿復餘去。我如汝父。汝如所生子。呼之為兒。窮子雖喜。猶謂作人。故二十年當令除糞。後相體信。入出無難。然其所止猶在本處。父疾臨終。命子集會親屬王臣。付以財寶。後法合言。世尊。大富長者即是如來。我等皆是佛子云云。我等於生死中受諸煩惱。迷惑無知。樂著小法。今日世尊令我思惟。蠲除諸法戲論之糞。得至涅槃一日之價。心喜為足。便謂弘多。佛便縱捨。不為分別汝等當有如來知見寶藏之分。世尊以方便說如來智慧。我等從佛得小涅槃。以為大得。於此大乘無有志求。又因如來智慧為諸菩薩開演。而自於此無有志願。所以者何。佛知我等心樂小法。以方便力隨我等說。而我等不知真是佛子。今我方知。世尊於佛智慧無所恡惜。若我樂大乘。佛則為我說大乘法。於此經中唯說一乘。是故我等。說本無心有所悕求。今法王大寶自然而至。
　疏悟有易難者。迷頭者。如狂心歇。歇即菩提。此為易也。捨父者。二十年中除糞。猶在本處。不肯早信是長者子。故為難也。
　疏故仙苑等者。由前根有易悟難悟之殊。故佛說頓教漸教之異也。仙苑者。鹿野苑也。是古昔仙人之所住處故。普曜經云。佛成道訖。至第六七日。於波羅奈國仙人鹿苑。度阿若憍陳如。佛唱善來苾芻。便發戒品。付法藏經云。佛住波羅奈鹿野苑中古仙住處。為五比丘初轉法輪。開元錄第十三亦云。始乎仙苑。迄彼金河。王勃製素律師疏序云。仙苑創基因。善來以調物。提河滅迹憑。淨戒以為師。覺場者。梵語菩提。此云覺也。華嚴疏云。即能證大智。圓明究竟也。場者。證覺之處。即天地之中摩竭提國王舍城西二百里。菩提樹下。金剛座上。約法則萬行皆是道場。理智相會之所故。為表所說如所證故。不移其處。而說頓教。頓教最初即華嚴也。經云。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摩竭提國。阿蘭若法菩提場中。始成正覺。乃至有十世界微塵數菩薩摩訶薩。所共圍遶。
　疏教興頓漸者。對上易悟之機。即菩提場初成正覺。不移其處。便興頓教。對上難悟之機。故即往波羅奈仙人住處。而興漸教。漸教之始。即五比丘所聞四諦法輪。中間三時五時漸次而說。處所各別。終至法華涅槃。皆名漸教。頓教者如下所明。二教之始。各於此一處。自後即各有諸處。餘時不唯此二處也。今指二處。但論根元最初起也。
　△戊三明頓漸之相。
漸設五時之異。空有迭彰。頓無二諦之殊。幽靈絕待。
　五時異者。佛初成道。三七思惟已。便往仙苑及諸住處。十二年之間。說諸有為法。緣生無我。然猶未說法無我理。名初時有教。即阿含等一藏小乘經是。第二時中。依遍計所執。說諸法空。然於依他圓成。猶未說有。名為空教。即諸部般若經是。第三時中。說法相大乘。境空心有。名中道教。即深密等經是。第四時中。開示一切眾生如來知見。會三乘為一乘。會權入實。萬善悉趣菩提。名同歸教。即法華經是。第五時中。臨入涅槃。說一切眾生。乃至闡提皆有佛性。凡是有心。定當作佛。常樂我淨。名常住教。即大般涅槃經是。從始至終。成就一類之機。故總名為漸教。
　疏空有迭彰者。迭。遞也。謂約我法心境真俗。或先後。或同時。遞至相對。彰謂顯諸法空有之義也。且初心境有兩對空有。謂第一時教心境俱有。第二時教心境俱空(上二先後遞互)。第三時教境空心有(同時遞互)。約真俗者自有四句。謂第二時教俗有真空。四五時教俗空(破世間常樂我淨故)真有(顯出世常等故。故經云。空者生死。不空者涅槃)。第三時教四重二諦。前後相望互為空有。若二三時教相望。第二時真俗俱空。第三時真俗俱有。約我法者亦有四句。謂第一時教。初人天乘我法俱有。中間大乘我法俱空。次初小乘我空法有。最後涅槃我有法空(彼經破小乘無我。顯說真我故)。上來總有十對空有。皆約法約時。遞互隱顯。故云迭彰(此下雖更說空有相對。無心力者亦不用敘之)。若約諸教說空說有。辨深淺者。如說諸外境取第一第二時教相望。一有二空。空深有淺。若說依他緣起心心所法。自有兩對。謂二三時教相望。二空三有。空淺有深。三與四五相望。初有後空。空深有淺。若說我者。初後相望。初三云空。後二云有。空淺有深。又人天云有。前三時教云空。空深有淺。餘諸深淺皆例此知。由此諸教或破有讚空。或毀空讚有。不得此意。難解聖言。
　疏頓無二諦等者。但顯中道第一義諦。第一義諦有其二釋。一雙融明中。即真俗相即而不二。便為第一義也。故仁王云。於諦常自二(真俗)。於解常自一(真即俗。俗即真)。通達此無二。入真第一義。故昔人云。二諦並。所少者。即略鈔也。故不補之也。（按。略鈔文如下。二諦並非雙。恒乖未曾各。二雙泯顯中。謂非真非俗。但是心靈(故天台云雙照雙遮)。即下句幽靈絕待是也。然非真非俗。復有二意。一互奪故。謂俗即真。故俗泯。真即俗。故真亡。故華嚴經云。無中無有二。無二亦復無。三世一切空。是則諸佛法。二顯體故。謂言其非真者。所謂非是真。非謂是非真。非俗亦爾。既非彼二。但是靈明自體。幽微玄妙。不可思議。故云幽靈絕待。若要廣說。即檢懸談第三門。辨法性對破相宗。五義差別中鏡影等喻。及絕待靈心觀中義理敘之。又雙泯者。但泯對俗之真。不泯真體。亦得名為非二諦而絕待。故古人云。一雙孤鴈掠地高飛。兩箇鴛鴦池邊獨立。）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一之上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一之下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　宗密撰
　△丙二別敘此經宗趣。文三。丁一標宗。丁二正敘。丁三結勝。今初也。
今此經者。頓之類歟。
　然一藏經既不出頓漸二教。今應各指其類。漸者始自鹿苑。終於鶴林。從始至終。漸引一類學者。於中法華涅槃是會權歸實。大乘漸教中終極之教也。頓者有二。一化儀頓。謂華嚴經。初成佛時。稱性一時。頓說理事本末。始終因果。窮理盡性故。二逐機頓。謂對上根具足煩惱凡夫。頓指絕待中道真性。不同法華涅槃之類。有三可破。有權可會。但顯一真覺性。即勝鬘。密嚴。金剛三昧。如來藏。普光明藏。圓覺等四十餘部。文中皆少說事緣。無三車。除糞。化城等由緣可會也。故指此經是頓之流類也。此是逐機顯體之頓。非化儀之頓矣。既非漸次之教。故不屬三時五時。
　△丁二正敘。文三。戊一敘序分。戊二敘正宗。戊三敘流通。今初也。
故如來入寂光土。凡聖一源。現受用身。主伴同會。
　寂光土者。天台立四土。一凡聖雜居土(變化)。二方便有餘土。三實報無障礙土(自他受用)。四常寂光土(法性土也)。方便一土。法相所無。天台依智論及法華而立。智論第九十五云。阿羅漢先世因緣所受身。必應當滅。在於何處成就佛道。答。有淨佛土出三界外。乃無煩性之名。於是國土佛所聞法華經。具足佛道。如法華經說。有阿羅漢。我於餘國等。今經云。入於神通大光明藏三昧正受。乃至不二隨順。故是寂光土也。
　凡聖一源者。文云。一切如來光嚴住持(佛佛同此故當法性土)。是諸眾生清淨覺地(義如下釋)。現受用身者。他受用也。文云。於不二境。現諸淨土故。主伴同會者。經文列菩薩眾已。結云與諸眷屬皆入三昧。同住如來平等法會(義皆在疏之下文)。
　△戊二敘正宗。文二。己一信解真正。己二依解脩證。今初也。
曼殊大士。創問本起之因。薄伽至尊。首提究竟之果。照斯真體。滅彼夢形。知無我人。誰受輪轉。
　曼殊即是文殊之正梵語也。其名德之義。如下疏釋。大士者。是法身之大士故。創問本起因者。創是最初之義。此有二創。一諸菩薩未問。文殊先問。此前未有人問。故云創也。二所問之事。是佛法中最初要解之法也。此法之前。更無佛法因果之義可為初起之要故。本起者。本因所起最初之心也。餘義撿下疏文引起信。了二覺。發三心。脩五行。及華嚴善財等處而說。
　疏薄伽者。佛地經。如是我聞。一時薄伽梵。論曰。薄伽梵者。謂薄伽聲依六義轉。一自在義。二熾盛義。三端嚴義。四名稱義。五吉祥義。六尊貴義。如有偈曰。自在熾盛與端嚴。名稱吉祥及尊貴。如是六種義差別。應知總名薄伽梵。如是一切。如來具有。於一切種智皆不相離。是故如來名薄伽梵。其義云何。謂諸如來。永不繫屬諸煩惱。故具自在義。炎猛智火所燒鍊。故具熾盛義。妙三十二大人相等所莊飾。故具端嚴義。一切殊勝功德圓滿無不知。故具名稱義。一切世間親近供養咸稱讚。故具吉祥義。具一切德。常起方便。利益安樂一切有情無懈廢。故具尊貴義。餘義在別卷。至尊者。至極之尊也。且兆人臣於國王。國王臣於上帝。上帝即天帝也。諸天奉佛。三乘賢聖亦事於佛。佛是眾聖之尊。如眾星月為最。眾流海為最等。故云至尊。
　疏首提者。初舉也。究竟果者。經正答中初舉云。善男子。無上法王有大陀羅尼門。名為圓覺。流出一切清淨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羅蜜。教授菩薩。此所標圓覺者。大位在果。體通染淨故。此約無上法王有之。下云。無始幻無明。皆從中建立故。若論中一心。即大位在因。亦通染淨。故標云眾生心。釋之具覺不覺二義。所言究竟者。而論中始覺合本覺。始本不二。名究竟。
　疏照斯真體者。經云。一切如來本起因地(牒前問目)。皆依圓照(能照智)清淨覺相(所照真體)。永斷無明。方成佛道(兼標下滅彼夢形之義。以成本因)。
　疏滅彼夢形者。經云。云何無明。善男子。一切眾生從無始來云云。乃至此無明者。非實有體。如夢中人。夢時非無。及至於醒。了無所得(夢形者。喻無明也。今約喻以顯滅於無明。合前照真成本起因也)。
　疏知無我人誰受輪轉者。經云。脩圓覺者。知是空華。即無輪轉。亦無身心受彼生死。非作故無(非作觀行破之方無)。本性無故(生死自性本來無故)。
　△己二依解脩證。文三。庚一通明觀行上根脩證。庚二別明觀行中根脩證。庚三道場加行下根脩證。初中又三。辛一觀成同佛。
種種幻化。生於覺心。幻盡覺圓。心通法徧。
　種種幻化等者。答普賢所徵。以成脩於觀行用心之本也。謂普賢問云。脩大乘者聞此圓覺。云何脩行(約當根徵起)。若彼眾生知如幻者。身心亦幻。云何以幻還脩於幻(幻幻何脩問)。若諸幻性一切盡滅。則無有心。誰為脩行(斷滅誰脩問。上皆解行相違)。若本不脩行。令妄想心云何解脫(遮不脩失)。佛答云。一切眾生。種種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猶如空華。從空而有(標為義本)。
　疏幻盡覺圓者。此含兩重之意。初即普賢章。用心道理。後即普眼章。觸境長時用心。正成觀行。且初意者。經云。幻華雖滅。空性不壞。眾生幻心。還依幻滅。諸幻盡滅。覺心不動。乃至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後約正脩中釋者。即普眼章中佛說。新學菩薩及末世眾生。欲求如來淨圓覺心。應當正念。遠離諸幻。先依如來奢摩他行。堅持禁戒。安處徒眾。宴坐靜室。恒念此身四大假合各離。根塵緣相假名為心。畢竟無有幻身幻心幻塵。乃至幻滅亦滅。此是疏中幻盡二字也。幻滅滅故。非幻不滅。譬如磨鏡。垢盡明現。又如摩尼珠等。此是疏中覺圓二字也。
　疏心通法遍者。經云。此菩薩及末世眾生。證得諸幻滅影像故。爾時便得無方清淨。無邊虗空覺所顯發(又一解。直至於此方是覺圓二字)。覺圓明故顯心清淨。心清淨故見塵清淨云云。乃至一身多身。一界多界。一切清淨。皆是心通也(然此亦有法通之義。疏句窄故。含不顯也)。言法遍者。經云。善男子。覺性遍滿。清淨不動。圓無際故。當知六根遍滿法界云云(展轉也)。乃至八萬四千陀羅尼門。遍滿法界云云。乃至始知眾生本來成佛。此是法遍二字(心通義即含法遍。法遍義即不含心通。以心即覺。心無可遍故。但以諸法依心所現。心壅故。諸法有自體分限。心通即無分限。為遍也)。然眾生成佛文是此門。今疏中乃取意。於後通難門中述之。便當牒起問目也。詳之可見焉。
　△辛二徵釋迷源。
心本是佛。由念起而漂沈。岸實不移。因舟行而鶩驟。頓除妄宰。空不生華。漸竭愛源。金無重鑛。
　且初二句者。前之眾生成佛。今牒而舉之。以答金剛藏之難。金剛藏難云。若諸眾生本來成佛。何故復有一切無明。若諸無明本有。何因緣故。如來復說本來成佛。十方異生本成佛道。後起無明。一切如來何時復生煩惱。今敘佛答大意云。心本是佛等也。謂真心之體本來是佛。然無始來妄念相續。自不知是佛。故論云。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無始時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說無始無明。佛頂云。煩惱菩提二俱無始。是知眾生無始已來。元來是佛。元來未悟。非先來成佛。後起無明等。故無所難之過失也。但以念念本空。故心心本佛。故論云。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虗空界。即是如來平等法身。此說念相本離。為離念矣。故云由念起而漂流也。漂者蹔出人天。沉者淪三惡道(問。論序亦云逐迷悟而昇沉。未審與此同否。答。文義俱別。謂彼以迷為沉。以悟為昇。此即迷中自有昇沉耳。彼又云任因緣而起滅者。義有兩重。謂迷悟互相翻故。今但於迷中自有起滅。序雖不言。經文有耳)。然真心體即是法身。身心互言皆得。故論標云心體離念。結云即是法身。然但身非形相。心非念慮。故本是佛。若妄認形相念慮。即身心俱隱。如肇公云。隱在形㲉等也。故佛答云。始終生滅。聚散起止。念念相續。循環往復。種種取捨皆是輪迴。未出輪迴而辨圓覺。圓覺亦同流轉。譬如動目能搖湛水。又如定眼猶迴轉火。雲駛月運。舟行岸移等。善男子。諸旋未息。彼物先住尚不可得。何況輪轉生死垢心曾未清淨。觀佛圓覺而不旋復。是故汝等便生三惑云云(義如下疏)。此義正同論中無始念續等也。
　疏岸實不移等者。密翻經云。舟行岸移。以顯心實是佛。但迷似眾生。岸實是停。但舟行似轉。故云騖驟。騖者。馳也。驟者。馬疾行也。馳驟皆是急走之相。即此喻相。答意已明。況有空華金鑛之喻。
　疏頓除妄宰。空不生華者。經云。譬如幻翳。妄見空華。幻翳若除。不可說言此翳已滅。何時更起諸翳。何以故。翳華二法非相待故。且如空華滅於空時。不可說言何時更起。何以故。空本無華。非起滅故。此喻喻頓悟心體是佛。即覺本無念慮。故序合意云。頓除妄宰也。言頓除者。達之本無。
　疏漸竭等者。此喻即漸脩也。經云。善男子。如銷金鑛。金非銷有。既已成金。不重為鑛。經無窮時。金性不壞。偈云。金非銷故有等。然竭愛源之文。是彌勒章中斷輪迴根本是也。此但說道理之喻。其除斷之法即是後文。故略前後而敘之也。文云。一切眾生從無始際。由有種種恩愛貪欲。故有輪迴。乃至欲脫生死。免諸輪迴。先斷貪欲及除愛渴等。又云。若諸眾生。於大圓覺起增上心。當發大願。依願脩行。漸斷諸障等。
　△辛三略辨地位。文二。壬一依位漸證。
理絕修證。智似階差。覺前前非。名後後位。
　此初句者。經云。圓覺自性。非性性有。循諸性起。無取無證。於實相中。實無菩薩及諸眾生。何以故。菩薩眾生皆是幻化。幻化滅故無取證者。譬如眼根不自見眼。性自平等。無平等者。
　智似階差者。眾生迷倒。未能除滅一切幻化。於滅未滅妄功用中。便顯差別。
　覺前前非。名後後位者。文云。若遇善友。教令開悟淨圓覺性。勞慮永斷。得法界淨。即彼淨解為自障礙。故於圓覺而不自在(十信位也)。見解為礙。雖斷解礙。由住見覺。覺礙為礙。而不自在(賢位)。有照有覺。俱名障礙。是故菩薩常覺不住。照與照者同時寂滅。如自斷頭。以礙滅礙。礙已斷滅。無滅礙者(聖位)。一切障礙即究竟覺。得念失念。無非解脫。成破涅槃。慧愚般若。乃至法界海慧。照了諸相。猶如虗空(果位)。
　△壬二忘心頓證。
況妄忘起滅。德等圓明者焉。
　經云。但諸菩薩及末世眾生。居一切時。不起妄念。於諸妄心亦不息滅。住妄想境。不加了知。於無了知。不辨真實。聞此法門。信解受持。不生驚畏。是則名為隨順覺性(不局地位。故不標人)。
　德等圓明者。同佛也(菩薩圓。二乘明。眾生否。佛俱也)。連次經云。當知已曾供養百千萬億河沙諸佛菩薩。佛說是人。名為成就一切種智(果智圓明)。
　△庚二別明觀行中根脩證。文二。辛初結前上根。生後中下文意。
然出厩良駒。已搖鞭影。埋塵大寶。須設治方。
　謂前上根人。聞前法門。便具脩萬行。直趣無上菩提。如快馬見鞭影即行。不勞打著。此喻是中論所說。論云為向道人說四句。如快馬見鞭影即入正路。若聞四句。心生取著。皆是戲論。豈第一義諦耶。釋曰。今迴取喻。不取四句之言。天台止觀及法華玄疏中亦用之。以況舉一隅而示之。可以三隅反也。又亦義取涅槃中喻。涅槃十八云。如御馬者。凡有四種。一觸毛(二皮三肉四骨也)。隨其所觸。稱御者意。如來亦爾。以四種法。調伏眾生。一為說生。便受佛語。如觸其毛。隨御者意(除老病死配皮肉骨。文皆例此)。御者調馬。無有決定。佛調眾生。必定不虗。故號調御丈夫。良駒者。古來皆良馬比君子。
　疏埋塵大寶須設治方者。論中說信成就發直心等三心已。問曰。上說法界一相。佛體無二。何故不唯念真如。復假求學諸善之行。答曰。譬如大摩尼寶。體性明淨。而有鑛穢之垢。若人唯念實性。不以方便種種磨治。終無得淨。如是眾生真如之法。體性空淨。而有無量煩惱垢染。若人唯念真如。不以種種熏脩。亦無得淨。以垢無量。遍一切法。故脩一切善行以為對治。若人脩行一切善法。自然歸順真如法故(以善法外違妄染。內順真如故)。
　△辛二正敘中根法門。
故三觀澄明。真假俱入。諸輪綺互。單複圓脩。四相潛神。非覺違拒。四病出體。心華發明。
　澄即止也。門即觀也。威德問云。如大城四門。隨方各入云云。願說一切方便。并脩行人總有幾種。佛答無上妙覺遍諸十方。於諸脩行實無有二。方便隨順。其數無量。圓攝所歸。循性差別。當有三種。
　疏真假俱入者。真謂泯相澄神觀。假謂起幻銷塵觀。俱謂非真非假。亦有亦假。即絕待靈心觀。初觀。經云。若諸菩薩悟淨圓覺。以淨覺心(下一一准此三句)。取靜為行。由澄諸念。覺識煩動。靜慧發生等。次觀。經云。知覺心性及與根塵。皆因幻化。即起諸幻。以除幻者等。俱者。不取幻化及諸靜相。了知身心皆為罣礙。無知覺明。不依諸礙。永得超過礙無礙境等。講者有力。即撿經文及疏。略開顯之。
　疏諸輪(二十五)綺互單複圓修者。初三單。後一圓。中間複者。三觀互舉為首。各成七觀。為二十一(各四節。初二兩兩共合。次二三行次第。次一先一後齊。後後二先齊後一也)。圓脩。經文云。若諸菩薩。以圓覺慧。圓合一切。於諸性相。無離覺性。
　疏四相潛神非覺違拒者。淨業問云。若此覺心本淨。因何染汙。使眾生不入。佛言。眾生從無始來。妄想執著我人眾生壽命。認四顛倒。為實我體(然此四相。雖名同諸教。而行相深密。羅漢不測。約脩證時迷能所故也)。由此不能入清淨覺。非覺違拒諸能入者。有諸能入。非覺入故。動息念皆迷。如人不自斷命。眾生生無慧目故。不了四相。多劫苦脩。不成聖果。乃至讚喜謗瞋。則知我相堅固執持。潛伏藏識。遊戲諸根。曾不間斷。
　疏四病出體者。普覺問。求何等人。脩何法。行何行。去何病。佛答。當求一切正知見人。心不住相。不著二乘。四病者。一作病。我於本心作種種行云云。非作得故。二任病。不斷生死。不求涅槃。涅槃生死。無起滅念。任彼一切。三止病。我今自心永息諸念。得一切性。寂然平等。四滅病。我今永滅一切煩惱。身心畢竟空無所有。何況根塵虗妄境界。一切永寂。
　疏心華發明者。若善男子。於彼善友不起惡念。即能究竟成就正覺。心華發明。照十方剎。
　△庚三道場加行下根脩證也。
復令長中下期。克念攝念而加行。別徧互習。業障惑障而消亡。成就慧身。靜極覺徧。百千世界。佛境現前。
　若佛滅後。信圓覺心。欲脩行者。若在伽藍。安處徒眾。有緣事故。隨分思察。如我已說。若無他事因緣。即建道場。當立期限(長百二十。中百。下八十)。安置淨居。
　疏尅念攝念而加行者。謂施設形像云云。懸諸幡華。經三七日。稽首十方佛名。求哀懺悔。遇善境界。得心輕安(此上皆尅念也)。過三七日。一向攝念。乃至非彼所聞一切境界。終不可取(此上皆攝念)。
　疏別遍互習者。謂別習遍習互習也。別習者。若脩奢摩他。先取至靜。不起思念。靜極便覺。如是初靜。從一身至一界等。覺遍亦爾。若脩三摩鉢提。先憶想十方如來菩薩。依種種門。漸次脩行等。若脩禪那。先取數門。心中了知生住滅念分齊頭數。如是周遍四威儀中。分別念數。無不了知等。漸次增進。乃至百千世界一滴雨。如目覩受用物。是名三觀初首方便。疏遍習者。若諸眾生遍脩三觀。勤行精進。即名如來出現於世。疏互習者。若末世鈍根不得成就。由昔業障。當勤懺悔。先斷憎愛嫉妬諂曲。求勝上心。三種淨觀隨學一事。此觀不得。復習彼觀。心不放捨。漸次求證。諸障若銷滅。佛境便現前。
　疏業障惑障而銷亡者。文在互習中也。可指配之。
　疏成就慧至現前者。成就慧身是華嚴之文。與此義同。故用之也。謂一切法即心自性。全體是慧。故云身也。一切即心自性。是靜極。全慧即覺遍。靜極覺遍。是別習奢摩他之文。如上所引百千世界。是別習禪那之文。亦如上引。佛境現前。即彼偈文。亦如上引。
　△戊三敘流通分。
是以聞五種名。超剎寶施福。說半偈義。勝河沙小乘。
　五名者。文云。是經名大方廣圓覺陀羅尼。亦名脩多羅了義。亦名祕密王三昧。亦名如來決定境界。亦名如來藏自性差別。汝當奉持。
　疏超剎寶施福者。文云。假使有人。純以七寶積滿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不如有人聞此經名及一句義。
　疏說半偈義勝河沙小乘者。文云。假使有人。教百恒河沙眾生。得阿羅漢果。不如有人宣說此經。分別半偈。上來第二正敘竟。
　△丁三結勝。
實由無法不持。無機不被者也。
　無法不持者。意說總持一切法也。經云。有大陀羅尼門。陀羅尼是梵語。此云總持故也。無機不被者。即上所敘。上中下根皆令證入。
　△乙三敘疏。文五。丙一標意。丙二述緣。丙三釋意。丙四正製。丙五明宗。今初。
噫。巴歌和眾。似量騰於猿心。雪曲應稀。了義匿於龍藏。
　噫者。陸韻云恨聲也。孔安國云。心不平聲也。論語子張篇云。子游曰。子夏之門人小子。當灑掃應對進退則可矣。抑末也。本之則無。如之何。子夏聞之曰。噫(孔曰。噫。心不平之聲)。言游過矣。君子之道。孰先傳焉。孰後倦焉。譬諸草木。區以別矣。君子之道。焉可誣也。巴歌則巴峽歌也。如唱竹枝之類。隨發一聲。無有不解齊和之者。今以之況淺近權小之教。舉之聞之。易信易順。似量者。因明論本偈云。現量與比量。及似唯自悟。能立與能破。及似唯悟他。此中有真現量。真比量。似現量(非證似證)。似比量(非義似義)。破立真似且然。今意云。去聖時遙。源流益別。國土隔遠。教理澆訛。或論或經。或疏或鈔。或禪或講。失聖意者千萬。得意者一二。習俗生常。濫似於真。無由辨得。謂開禪者不親自契悟心源。都無禪觀之力。但積集他要妙之語。記持而說。此非真現量。似現量也。講說者不親自於心識中。推斥比度勘會性相法喻及佛本意。但隨一家本領。即依文熟記而宣揚於人。是名非真比量。似比量也。
　騰於猿心者。凡夫之人貪著其事。多是意在文字語言。以為立身事業。少有照理照心。以求出離。被名相騰擲。如猿猴之心意故也。
　雪曲者。即陽春白雪歌曲。調高難和。設有一人發聲者。千萬人中難得應和。應和者或三二一。故云稀也。今了義之宗。雖有其教在經藏之中。章疏之家多不弘演。即智度。法界。起信。寶性。佛性。思益。菩提資粮。十地等論。金剛三昧。勝鬘。如來藏。密嚴。法句。不增不減。菴提之類數十部經。及諸大部經中了義之句。亦無數也。皆是人少弘之。故義理隱匿。空有卷軸在經藏中。
　△丙二述造疏因緣。文五。丁一雙迷道德。丁二頓悟教理。丁三雙結迷悟。丁四漸脩行解。丁五宗師忍可。今初也。
宗密髫專魯誥。冠討竺墳。俱溺筌罤。唯味糠粕。
　髫者。陸韻云小兒髮也。髫齓之年。謂十歲之間矣。魯誥即儒教也。教主姓孔名丘字仲尼。魯國人也。為魯大夫。故云夫子。今目其國。故云魯也。誥即典誥故。尚書有大誥。康誥。酒誥。洛誥。仲虺之誥。梓材之誥等篇名矣。
　疏冠討竺墳者。冠謂束髮戴冠。即年二十。當冠帶之歲也。謂古人准禮。皆二十冠帶。三十婚娶。四十而仕。故呼年二十為弱冠之年。竺墳者。即釋教也。竺謂天竺國。墳亦典籍。謂三皇五帝之書。謂之墳典。說大道常道也。今用此方之語。以目佛教中經論也。言髫冠者。初習之間歲數。非的指十歲及二十歲也。實而言之。即七歲乃至十六七為儒學。十八九。二十一二之間。素服莊居。聽習經論。二十三又却全功。專於儒學。乃至二十五歲。過禪門。方出家矣。
　疏俱溺筌蹄唯味糟粕者。意言。俱專文言。不得其意。且儒教宗意。在道德仁義禮樂智信。不在於馳騁名利。所令揚名後代者。以道德孝義為名。不以官榮才藝為名。釋教宗意。通達自心。脩習定慧。具於悲智。不在立身事業。當時難習之而迷之。故云爾也。筌者。南人捕魚之器。蹄者。兔跡。或作罤字。即網兔之器。罝之類也。周易略例云。言生於象(言從象生也)。故可尋言以觀象。象生於意(象從意生)。故可尋象以觀意。意以象盡。象以言著。故得象忘言。得意忘象。猶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魚。得魚而忘筌。然則言者。象之蹄也。象者。意之筌也。存言者非得象。存象者非得意。象生於意而存象焉。則所存者乃非其象也。言生於象而存言焉。則所存者乃非其言也。解曰。以蹄喻言。以筌喻象。筌入水不可見。蹄在陸而可觀。詳之可知矣。又象通能所。兔筌二事總喻於象。望能望所。其義異故。又云。然則忘象者乃得意也。忘言者乃得象也。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故立象以盡意。而象可忘也。彼次此更有馬牛等象。亦要可以窮此一門深義。具引在別卷。
　疏唯味糟粕者。酒糟麻粕也。莊子外篇云。世之所貴道者。書也。書不過語。語有貴也。語之所貴者。意也。意有所隨。意之所隨者。不可以言傳也。而世人因貴言傳書。世雖貴之哉。猶不足貴也。為其貴非其貴也(所貴恒在意言之表)。故視而可見者。形與色也。聽而可聞者。名與聲也。悲夫世人以形色名聲為足。以得彼之情。夫形色名聲。果不足以得彼之情(得彼情唯忘言遺書)。則知者不言。言者不知。而世豈識之哉(此絕學去尚之意也)。桓公讀書於堂上。輪扁斵輪於堂下。釋椎鑿而上。問桓公曰。敢問公之所讀者何言耶。公曰。聖人之言也。曰聖人在乎。公曰。已死矣。然則君之所讀者。古人之糟粕乎夫。桓公曰。寡人讀書。輪人安得議乎。有說則可。無說則死。輪扁曰。臣也以臣之事觀之。臣常斵輪。徐則甘而不固。疾則苦而不入。不徐不疾。得於手而應於心。口不能言。有數存焉於其間。臣不能以喻臣之子。臣之子亦不能受之於臣。是以行年七十而老斵輪(此言物各有性。教學之無益也)。古之人與。其不可傳者。死矣。然則君之所讀者。古人之糟粕已矣(當古之事已滅於古矣。雖或傳之。豈能使古在今哉。古不在今。今事已變。故絕學任性。與時變化。而後至焉)。
　△丁二頓悟教理。
幸於涪上。針芥相投。禪遇南宗。教逢斯典。一言之下。心地開通。一軸之中。義天朗耀。
　涪是東川江名。山劒之南。巴蜀之水。皆名江也。山南梁洋是漢江。果閬州嘉陵江。東川涪江。西川導江。且之陀江。錦江。遂州在涪江南西岸。宗密家貫果州。因遂州有義學院大闡儒宗。遂投詣進業。經二年後。和尚從西川遊化至此州。遂得相遇。問法契心。如針芥相投也。經說佛問迦葉。從兜率天輥一芥子。於閻浮提竪一針鋒。使芥子投於針鋒。此事難易。迦葉答言。甚為難也。佛言。正因正緣得相值遇。更難於此。
　疏禪遇南宗者。和尚所傳是嶺南曹溪能和尚宗旨也。教逢斯典者。宗密為沙彌時。於彼州因赴齋請。到府吏任灌家。行經之次。把著此圓覺之卷。讀之兩三紙已來。不覺身心喜躍。無可比喻。自此躭翫乃至如今。不知前世曾習。不知有何因緣。但覺躭樂。徹於心髓。訪尋章疏及諸講說匠伯。數年不倦。前後遇上都報國寺惟慤法師疏一卷。先天寺悟實禪師疏兩卷。薦福寺堅志法師疏四卷。北都藏海寺道詮法師疏三卷。皆反復研味。雖互有得失。皆未盡經之宗趣分齊。雖逢講者數人。亦無異螢燒妙高矣(下經云。以思惟心測度如來圓覺境界。如取螢火燒須彌山。終不能著)。良由此經具法性法相破相三宗經論。南北頓漸兩宗禪門。又分同華嚴圓教。具足悟脩門戶。故難得其人也。宗密遂研精覃思。竟無疲厭。後因攻華嚴大部清涼廣疏。窮本究末。又遍閱藏經。凡所聽習諮詢。討論披讀。一一對詳圓覺。以求旨趣。至元和十一年正月中。方在終南山智炬寺。出科文科之。以為綱領。因轉藏經。兼對諸疏。搜採其義。抄略相當。纂為兩卷。後却入京都。每私撿之。以詳經文。亦未敢修疏綸緒。因為同志同徒評量數遍。漸覺通徹。不見疑滯之處。後自覺化緣勞慮。至長慶元年正月又退在南山草堂寺。絕跡息緣。養神鍊智。至二年春。遂取先所製科文及兩卷纂要。兼集數十部經論。數部諸家章疏。課虗扣寂。率愚為疏。至三年夏終。方遂終畢。餘如下說。
　疏一言之下心地開通者。目所悟心。猶如地也。故古來皆目七祖禪印。為心地法門。見道證真已去名十地者。義亦同此。菩薩本業經云。地名為持。持百萬僧祇功德。亦名生成。生成一切因果。十地論云。生成佛智住持故。
　一軸之中義天朗曜者。於此一經。達一切義也。華嚴序云。空空絕跡。義天星象璨然。
　△丁三雙結迷悟。
頃以道非常道。諸行無常。今知心是佛心。定當作佛。
　上兩句躡前迷意。意明頃者。溺言象之時。由所悟之道不是真常不變之體故。所運之心。所行之行。所計諸法。皆是生滅無常也。如以金所為之器。器器皆金。以土所為之器。器器皆瓦也。此義如前本起因中所釋。及後釋文殊問中當更廣明。然道非常道之語。出道經也。彼云。道可道(經術出正教之道)。非常道(非自然長生之道。常道當以無為養神。無事安民。含光藏暉。滅跡匿端。方可稱道)。名可名(富貴尊榮高世之名)。非常名(非自然常在之名。常名當如嬰兒之未孩。鷄子之未分。美玉處石間。明珠在蚌中。內雖昭昭。外若頑愚也)。無名天地之始(無名。道也。道吐氣布化。出於虗無。為天地始也)。有名萬物之母(有名。天地也。有形位。有陰陽。則委天地含氣生萬物。長大成熟如母也)。故常無欲。以觀其妙(妙。要也。人常能無欲。則可以觀道之要。謂一也。一出布化名道。讚敘明是非也)。常有欲。觀其徼(徼。歸也云云)。此兩者同出而異名。同謂之玄。玄之又玄。眾妙之門。諸行無常之言。即涅槃十四羅剎所說之偈。前半云。諸行無常。是生滅法。彼經義決云。十力世雄所說空義者。五陰諸行。從因緣生。緣會則生。緣離則滅。此上兩句。諸行等是流轉門。夫生必滅。滅已更生。滅滅無生。滅生無滅。無滅無生。即寂滅樂。下半云。生滅滅已。寂滅為樂者。是大涅槃還滅門也。又上半偈。破昔常倒。即除常見。下之半偈。破無常倒。即除斷見。又前半生滅。舉體皆空。後說涅槃。相無性有。情無理有。
　疏今知心是佛心定當作佛者。因由所悟心不生不滅。名為本覺。全是諸佛之心。以此為本脩行。決定成佛。然自心是佛之據。其文甚多。謂華嚴出現品云。應知自心念念常有佛成正覺等也。涅槃中。佛讚純陀。心同佛心也。定當作佛者。亦全句是涅槃之文。云凡是有心。定當作佛。故此云爾。
　△丁四漸脩解行二。戊初立漸脩之理。
然佛稱種智。修假多聞。
　稱種智者。梵云薩婆若。此云一切種智。即諸佛究竟圓滿果位之智也。種謂種類。即無法不通之義也。謂世出世間種種品類。無不了知。故云一切種智。故華嚴如來名號品中。列佛種種名。於中云。亦名一切義成。一切義成者。即翻梵語悉達多為此言也。謂於一切義理悉皆通達成就。即是一切種智矣。
　修假多聞者。既一切種智皆達。方名為佛。故脩佛因。必須假藉多聞也。況華嚴第三地經文。正以多聞為菩薩行之初門。展轉五重。推度生行。始自多聞故也。彼文云。菩薩如是厭離一切有為。愍念一切眾生。知一切智智有勝利益。欲依如來智慧救度眾生。作是思惟。此諸眾生墮在煩惱大苦之中。以何方便而得拔濟。令住究竟涅槃之樂。便作是念。欲度眾生。令住涅槃。不離無障礙解脫智(離二障。權實自在。是究竟攝生方便)。無障礙解脫智。不離一切法如實覺(覺一切法皆如實也。如實即法性。由覺此故方能斷惑起用)。一切法如實覺。不離無行無生行慧光(慧以無行無生為行相也)。無行無生行慧光。不離禪善巧(出入自在不被禪縛)決定智(觀密之智決定故能發慧光也)。禪善巧決定智。不離善巧(不取聞相故也)多聞(聞慧也。由此發前思脩等慧故。若順而言之。則由多聞故發禪智。由禪智故發無生慧。由無生慧故以覺法性。由覺法性故任運增進。寂照雙流。名之為佛。堪任度脫一切眾生)。菩薩如是觀察了知已。倍於正法勤求脩習。日夜唯願聞法。喜法。樂法。依法。隨法。解法。順法。到法。住法。行法。菩薩如是勤求佛法。所有珍財皆無恡惜。不見有物難得可重。但於能說法人生難遭想。故內外財無不能捨。無有恭敬而不能行。無有憍慢而不能捨。無有承事而不能作。無有勤苦而不能受。若聞一句未聞之法。心生歡喜。勝得三千大千世界滿中七寶(及輪王位。帝釋位。梵王位。若有人言。我有一句未聞法。能淨菩薩行。若入七仞火坑云云)。如是求法。如其所聞。觀察脩行。乃至於空閑處。作是思惟。如說脩行。乃得佛法。非但口言而可清淨(此後說得四禪八定云云)。婆沙論云。多聞能知法。多聞能離罪。多聞捨無義。多聞得涅槃。智論說。多聞無慧。有慧無聞。皆不知實相。有慧多聞。方知實相。無聞無慧是人中牛。上說心地開通是頓悟。即有慧也。故今云脩假多聞。明漸脩之門也。又相傳路逢羅剎之事。且是多聞之益(勤聞第一方云云)。華嚴問明品云。非但以多聞能入如來法者。此明不斷煩惱之失。非毀多聞。言非但者。意使隨聞而脩也。故孔子入大廟每事問。
　△戊二正明漸脩也。
故復行詣百城。坐探群籍。
　言故復者。前次心地開通。義天朗曜。然由成佛之因。假多聞之故。復須行詣等也。行詣百城者。是巡國邑。參善知識。求學法門也。行詣之言。是淨名經中佛遣使問疾之語。一一云。汝行詣維摩詰問疾。今務在用經典正文。兼圖對下坐探之言也。百城者。即華嚴經善財童子展轉南行求善知識。經一百一十城。今但取大數矣。
　言坐探籍者。問道求法。即行披覽典教。理然是坐。亦意在以行坐為對也。宗密比所遇釋門中典藉。未有不探討披覽。且終南智炬寺誓不下山。遍轉藏經三年。願畢方下山。或京城。或城外。雲居草堂豐德等寺。皆是尋討聖教。餘隨處隨時。不可具記。自年十七八。乃至今垂半百。未曾斷絕。故云探群籍也。
　△丁五宗師忍可。
講雖濫泰。學且師安。叨沐猶吾之納。謬當真子之印。
　講濫泰者。古來相傳。有蒲州不聽泰。溜州半遍沼。彼是聰慧上德。不聽而講。餘是愚末之流。宿生有小緣種。披尋華嚴章疏。薄見端倪。未見疏主承稟之時。在襄州東都先已輙講兩遍。事迹似於古德。而賢愚不齊。故云濫也。而云雖者。明在稟承。復非不聽而已。故次云學且師安也。謂元和五年。於襄州初講一遍。六年於東都再講(事迹具在上疏主狀中所述。可依敘之)。然後入上都。親事疏主。數年請益。初二年間。晝夜不離。後雖於諸寺講傳。每月長兩上聽受菩提心戒。乃至無量法門。有疑則往來諮問不絕。言師安者。即道安法師。當代之日。天下所宗。自後時人皆云學不師安。義不堪難。
　疏叨沐猶吾之納者。在東都日。因講次。有門人泰恭。斷臂慶法。留守鄭餘慶相公申上中書取裁。緣文狀中云。是華嚴門下。慮宰相尋問疏主虗實。疏主既未委識。恐不招承。遂修狀具述所領解。二十卷疏中關節。大部經文品會血脉。七八紙來。差小師玄珪。智輝。申上疏主。以明講非孟浪。疏主連牋批示云。得書領大教旨趣。悽然心納矣。吾自傳揚。或面言心受(親聽)。或展轉分照(於門下諸學士處聽得)。盈乎異域(新羅渤海二國皆有此疏行)。然仲尼傾蓋。伯牙絕絃(皆古之賢人。兩心相見知音之故事也。此意在後。故以然字隔)。亦藉形聲矣(意云事難懸通。道合亦藉形聲。汝未見吾形。未聞說法之聲。便領吾意。超於古也)。不面而傳。得旨繫表(意云得大教深旨。出於繫象之外)。意猶吾心(猶者似。汝見解不異吾也)。未之有也(即此是明超古之詞)。釋曰。今言叨沐等者。是此書中語意。以書中云意猶吾心。及云悽然心納。故今云爾。叨沐之言。是自敘下情。叨濫蒙此印許耳。
　疏謬當真子之印者。即疏主書次前云。非憑聖力。必藉宿因。當自慰耳。轉輪真子可以喻也。釋曰。謬當者。亦是自敘淺劣。非其分也。虗謬當斯語矣。轉輪真子。即大經舉喻。說十地菩薩受位。轉輪聖王有一千子。其中取嫡夫人生年最大者一人。方受灌頂。紹輪王位。疏主今用此事。言轉輪者。約喻即轉輪王之位。約法即紹繼轉法輪之位。如禪宗祖代相傳。一人繼嫡矣。言真子者。即如嫡夫人所生也。印者。即書末云。儻得一面。印所懸解。復何加焉。如忽緣阻。但當心契玄極。豈山河形聲所能隔哉。
　△丙三造疏之意三。丁一發心弘法。丁二且製諸疏。丁三正述本意。今初也。
再逢親友。彌感佛恩。久慨孤貧。將陳法施。
　再逢親友者。有其二意。一者初已遇遂州和尚。稟受禪門。今又逢疏主和尚。即是再也。二者二師皆是再逢。以一聞便悟。決知宿世已逢。故云再也。此同法華五百弟子授記品說繫珠喻。領解得記。經云。譬如有人至親友家。醉酒而臥。是時親友官事當行。以無價寶珠繫其衣裏。與之而去。其人醉臥都不覺知。起已遊行。到於他國。為衣食故。勤力求索。甚大艱難。若少有所得。便以為足。於後親友會遇見之而作是言。咄哉丈夫。何為衣食乃至如是。我昔欲令汝得安樂。五欲自恣。於某年月日。以無價寶珠繫汝衣裏。今故現在。而汝不知。勤苦憂惱以求自活。甚為癡也。汝今可以此寶貿易所須。常可如意。無所乏短。下法合可知。釋此繫珠有其二意。在別卷中。然此人蒙親友繫珠之時。已是初逢。故於後親友見之而作是言等。是再逢也。余亦如此。以今現事。驗於昔因。定知宿世曾聞遂州和尚及疏主言教。所以今生聞之即解。故云再逢矣。
　疏彌感佛恩者。彌是轉深之義。謂未悟禪門。未講華嚴已前。或因轉讀。或因聽聞。每見經文說諸佛恩深。又自慶聞法。已感佛恩。今因了悟自心。講華嚴宗部。深見諸佛菩薩多劫苦行。弘護大法。哀愍眾生之迹。又悟大教。義味無邊。若非釋迦降迹出現。演說此門。而我由何得至此地。故所感恩彌深彌厚。
　疏久慨孤貧將陳法施下。皆是報佛恩之事。故智論云。假使頂戴經塵劫。身為床座遍三千。若不傳法化眾生。畢竟無能報恩者。慨者是無聲之歎。孤貧者。華嚴三地經云。菩薩見如來智慧有大利益。有為過患。即於眾生起十種哀愍心。所謂見諸眾生孤獨無依。生哀愍心(世謂少而無父曰孤。老而無子曰獨。今眾生上遠諸佛慈尊。故孤。下不利生。既無弟子故獨。更何所依)。見諸眾生貧窮困乏。生哀愍心(無福慧故貧窮。已得無厭故困乏。又不能少欲。而乃更求故困。不能知足故乏)。又五地云。此菩薩作是念。此諸眾生受如是苦。孤窮困迫。無救無依(又不得一即一切為孤。一中不得含一切為貧)。
　疏將陳法施者。將猶欲也。陳者。設陳之謂也。法施者。運清淨心。無希名利之垢。以法施他。故名法施。菩薩戒序云。財法二施。等無差別。又大法炬陀羅尼經云。譬如商家。以少財求利。歲月漸增。庫藏充實。拯濟多人。若不商販。財利不增。後值飢荒。喪失家業。彼說法者且復如是。應常宣說。不得休懈。若常說法。法則增長。利益人天。若不宣說。法則衰終(然財法二施。有三不同。一財施施多則盡。法施施多唯增。二財施世間果報。法施出世功德。三財施成就色身。法施成就法身)。又云。淨名經(多取意引。不具寫文)佛命長者子善德問疾。善德白佛。我不堪任。便自說昔於父舍設大施會。供養一切沙門。婆羅門外道。貧窮下賤。孤獨乞人。期滿七日。時維摩詰入會云。夫大施會。不當如汝所設。當為法施之會。何用是財施會為。法施會者。無前無後。一時供養一切眾生。是名法施之會。何謂也。謂以菩提起於慈心。乃至是為法施之會。若菩薩住是法施會者。為大施主。亦為一切世間福田。
　△丁二明且造諸疏。
採集般若。綸貫華嚴。提挈毘尼。發明唯識。
　即顯前法施之事也。著述名教。以訓後來。令佛種不斷故。採集般若者。由見般若破相是諸佛母。祖師深讚。遂以元和十四年於興福寺。採集無著天親二論。大雲等疏。肇公等注。纂其要妙。以釋金剛般若經也。勒成疏一卷。鈔一卷。
　綸貫華嚴者。由見華嚴稱性之法。恢廓宏遠。實可宗承。但以文富義博。後學者難見涯畔。疏鈔浩大。迷於經意。致令後輩輕於大經。云講華嚴涅槃者。但是轉經之流。或云卷經之輩。故長慶二年。於南山豐德寺。以疏中關節。綸次貫於一部經文。令講者剋意記持經文。以將釋於此疏。勒成五卷。題云華嚴綸貫。
　提挈毗尼者。因遍討大毗尼藏五部律等。又聽四分新章。見律文繁廣。事數重疊。或是天竺風俗之事。不關此方。傳者騁於重重句數。致令脩持者不知剋實要用之處。遂以長慶三年夏。於豐德寺。因聽次。採集律文疏文。行人要行用者。提舉纂出。接引道流。勒成三卷。
　發明唯識者。然唯識宗旨。釋教之綱。諸論浩瀚。諸師差別。致使學者但於部帙句偈。熟尋唯識之名言。不就自心尋伺諸法唯是我心識之行相。遂以元和十四年冬。至十五年春。於上都興福。保壽等寺。採掇大論大疏精純正義。以釋三十本頌。勒成兩卷。顯發彰明唯識宗趣。令人易見諸法唯是自心之義理。故云發明唯識也。
　△丁三正述本意。意在圓覺也。於中二。戊初舉喻。
然醫方萬品。宜選對治。海寶千般。先求如意。
　喻中。如人有病。詣大醫家。但應求治自病之方。買藥調合。不可見他千卷萬卷方書。且貪從頭尋讀辨別。若如此者。讀未遍而病增身死。亦如人入海採無價珠。而大海之中珍寶無量。若見之即取。聞名即尋。則終身白首。死於海中。何日得歸閻浮。以濟貧乏。但應求摩尼珠。得即持歸。自然千珍萬寶要即充足。所以者何。摩尼梵語。此云如意。意中所要財寶衣服飲食種種之物。此珠即能出之。如意而得。故云如意。
　△戊二法合。
觀夫文富義博。誠讓雜華。指體投機。無偕圓覺。
　將欲弘闡法門。簡其要妙圓通了義。莫尚華嚴。西域此方。古今三藏大德。皆判為最。具如彼疏懸談所敘。然且部帙浩瀚。義理縱橫。初心之流。造次難入。如大海中一切珍寶不可總求。即不如此經。一部道頓入。會相歸性。泯念全真。影像亦空。覺所顯發。覺圓明故。煩惱氷銷。妙用神功。一生可獲。故前云海中先求如意。文富者。八十卷也。義博者。五周因果。五教十玄。誠者。實也。讓者。推讓。雜華者。涅槃等經指華嚴為雜華經。謂萬行感果。如天地所生一切諸華。萬德嚴身。如金玉繒綵一切諸華。故云雜也。意言。若約文義富博。誠知不及華嚴。若取指示覺心之體。以投頓悟初機。即不如圓覺。故苦留心。偏願弘此。是其本意矣。
　△丙四正製此經疏。
故參詳諸論。反復百家。以利其器。方為疏解。
　根本始自元和十一年春。於南山智炬寺。下筆科判。及搜檢四家疏義。集為兩卷。私記撿之。以評經文。被於學禪之輩。中間至長慶二年。於草堂寺再修為疏。并開數十段章門。至三年秋冬。方得終畢。
　言諸論者。起信唯識。寶性佛性。中觀諸攝(攝大乘論自有數本)。智度瑜伽也。言百家者。諸家章疏。及諸觀門。箴論讚頌。諸所述作。建宗立義等文卷也(儒流中言。通目一切諸雜經書史云百家。今亦順彼為文字)。當途要者。無不遍尋。言參詳及反復者。集之對之。對此詳彼。翻覆再三。研味宗趣。審度得失。如南容三復白珪之例也。白珪者。毛詩云。白珪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為也。南容讀詩。至此再三反復。指示其心。使慎言也。
　以利其器者。論語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此明欲造圓覺疏。故十數年來。先習諸教。以利其智。方製其疏也。
　△丙五明疏之宗趣分齊。於中四。丁初標意。
冥心聖旨。極思研精。
　冥心聖旨者。全忘己情。以合佛意也。極思研精者。極其智思。研磨精鍊。遂得文無重疊。義無繁雜。廣而不剩。略而不闕也。然其文勢。即李林甫製禮記月令序云。臣等虔奉綸旨。極思研精。愧無演暢之能。謬承討論之寄。
　△丁二正明義之分齊。
義備性相。禪兼頓漸。
　性相者。兩宗經論中義門也。南北者。兩宗禪中妙旨也。初四章及清淨慧章。洞徹南宗頓門。三觀諸輪。道場加行。周備北宗漸次觀門。所立章門二十餘科。多歷五教。故具性相也。
　△丁三明其利益。
使游刃之士。無假旁求。反照之徒。不看他面。
　云使遊刃之士無假傍求。博習經論。遊智刃於法教之人。解此自通諸部。不假事須旁求諸家所述(旁求之文。即尚書序云。旁求儒雅以闡大猷。今借彼二字耳)。此則為學者自然曰益也。遊刃之言。即肇公讚秦主云。遊刃萬機。弘道終日。
　反照之徒不看他面者。修禪參道之者。有用心疑於頓漸及諸意趣。不假更看他面。別覓一句一解。但解此疏。自然諸還源。內照心性之謂也。
　△丁四結疏文之宗意。
斯其志矣。
　△乙四判題。
大者絕諸邊量。方廣正而含容。圓者德無不周。覺者靈源不昧。修多羅總指諸部。了義者別歎斯文。經者貫穿義華。以之攝化羣品。故云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也。
　於中若是久講。文義精熟。又乍到一方要發揚經題者。即於此中作兩門釋。初且敘義。後始銷文。懸敘法義者。與疏下文釋題亦同。但此中撮略分明。易可懸敘。具在別卷。可撿敘之。若是初講。不能懸記文義。即便銷文亦得。雖便銷文。且略配。謂覺字正是法體。即知覺靈心也。大方廣圓是義。謂此覺心。體大而用廣。理方而義圓。體大即疏中絕諸邊量也。諸字通於邊量。而字謂此覺體。絕於空有斷常凡聖心境等二邊。又絕待故。亦非中邊。又無內外中間之邊。又十方無有邊表際畔。邊有多類。故云諸也。又非大小廣狹分量。亦非多少數量。無有量已過量。又非數量比量可及。故華嚴云。世間諸因量。求過不可量。量亦有多。故亦云諸也。
　正者。釋方字。即理方也。理是道理。方者是正。正是不偏不邪之義。不偏揀小乘。不邪揀外道。含容者。釋廣字。此覺性本有恒沙用。一一含攝無量無邊功能。能生世出世間諸善因果。對境應機。無有休息。無有窮盡。故云含容也。
　德無不周者。義圓也。然上三字是別。謂如次是體相用之三大。圓字是總。總三大之德。故云圓也。故云德無不周。准論中。真心是法。三大是義。今圓字既總具三大之義。即是義圓也。
　覺字是法。知覺覽照。了了分明。故云靈源不昧。是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非能覺所覺。故云靈也。
　疏總指諸部者。應為難云。脩多羅與經。但唐梵之文異。今雙置題目。豈非繁重。答。上則通指諸部。下則唯目當經。對總歎別。故非重也。亦如大方等脩多羅王經。豈不且脩多羅王四字是對諸部歎其經耶。
　別歎斯文者。意明此是諸經之中了義經也。故下云。是十二部經清淨眼目。故清涼大師述諸經了義云。大乘亦有了不了。謂定說有三乘。亦為不了。會歸一極。無二無三。無不成佛。方為了義。大寶積經亦云。宣說作業煩惱等事。名不了義。宣說煩惱等盡。生死涅槃無二等。方名了義。故涅槃淨名寶積等。皆云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也。
　貫穿義華者。經有貫攝二義。此是貫也。謂以文貫義。義則不遺。如線貫華。華則不失。以之等者。釋攝義也。謂眾生背覺緣塵。流浪漂溺。佛以聖道攝之。令返本還源。故云攝也。故云等者。結歸題也。若先懸敘義門。至銷文處。即更略却一半。不得重釋也。
　△甲二歸敬請加也。文分為六。乙初一半偈歸依三寶。乙二有二句述所作事。乙三有二句祈請加護。乙四有一偈述所護事。乙五有二句益所為機。乙六有二句機所獲益。今初。
歸命妙色身　　無礙辨才智　　所位清淨覺　　所流修證門
妙德普賢尊　　十二百千眾　　
　第一中歸命兩字顯能歸至誠。後妙色身下。顯所歸勝妙。且初言歸者。是依投趣向義。命者。總御諸根。一身之要。人之所重。莫不為先。舉此無二之命。以奉無上之尊。又歸者是還源義。眾生六根從一心起。而背自一心。馳趣六塵。今舉命根。總攝六情。還攝一心。一心即三。一體三寶。然能歸之體必具三業。欲顯諸佛有天眼天耳他心故。又圓滿三業善故。成就三輪因故。或見不聞處。聞不見處。不見聞處。則身語意如次歸依。在見聞處。則三業皆歸。今云歸命是意業。最重故。
　疏妙色身下。所歸三寶也。三各兩句。唯佛寶中少於兩字。以屬能歸故。今且總釋三寶義。後始銷疏文。初中。然三寶有三種。一住持。二別相。三同體。皆可寶重生福之田。住持者。佛謂形像。法謂竹帛紙素黃卷等(其中名句文身。即屬別相法寶也)。僧謂五眾。二別相者。佛則五教不同。若不明識。何以置心歸依。故約初成正覺。以辨其相。一小乘。三十四心斷結。五分法身初圓。名成正覺。是實非化。即丈六金容便為佛也。始教。則約化。八相示成。約報。十地行滿。四智創圓。色究竟天坐寶華王座。名曰始成正覺。約法身。則所顯之理。障盡清淨。即三身佛也。終教。則覺心初起。心無初相為始。無念而照。目之為正。見心常住為覺。始本不二為成(依起信所明也)。頓教。則法身自覺。聖智無成不成(楞伽意)。圓教。則融三世間。真應無礙。遍無盡時處。念念初初。常成正覺。即十身毗盧遮那佛也。法則五教及所詮之理行果也。僧則諸位菩薩。八輩上人。三同體者。有三說。一直就本性說。性自靈覺。佛也。性本寂滅。法也。性上本有恒沙德用。互不相違。亦不乖一味清淨性體。僧也。二就觀行說。觀照。佛也。照故離識。可以軌持。法也。在觀則萬行已圓。念念自無乖諍。僧也。三就融通說。世出世間恒沙差別之法。盡託圓明大覺而假現。一一無自體故。當體便是圓覺。則一切皆佛也(如鏡現像。像皆是鏡)。所現諸法一一寂滅。雖寂滅而不壞相。性相不異。故一一相隨性而遍法界。性隨相而千差。盡未來際性相無礙。究竟皆可軌持。法也。既一一事相皆隨性無礙。則一入一切。一切入一。一包一切。一切包一。交參涉入。和合無違。凡聖一一皆然。僧也。
　次下銷文。初云妙色身無礙辨才智者。所歸佛寶三業也。色身身業。辨才語業。智是意業。妙及無礙。通於三業(妙色妙辨才妙智故。無礙身無礙辨無礙智故也)。妙色身者。非色之色方為妙色。故經云。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華嚴云。色身非是佛。音聲亦復然(以佛非色非聲故也)。亦不離色聲。見佛神通力(妙色妙聲故)。勝鬘經云。如來妙色身。世間無與等。無比不思議等。若以無礙辨色身者。如華嚴說。乃有多種。今略舉四。一大小無礙。謂一一根皆通法界。而不壞諸根之性。又不雜諸根之相。二互用無礙。謂諸根相作。三事理無礙。謂現色炳然而不礙舉體性空。四應機無礙。謂圓迴之中身。十方齊應。多機異感。身亦不分。無礙辨者。有四辨七辨。四無礙辨者。一法無礙辨。謂諸法自體。二義無礙辨。謂法上之義。三詞無礙辨。謂得彼方言。依彼詞句為他說故。四樂說無礙辨。於上三種智中。隨他所喜。種種義語樂說無盡故。此四辨才。初心即習。九地成就。佛地究竟。言七辨者。一捷。二迅。三應機。四無疎謬。五無斷盡。六豐義味。七一切世間寂勝(七皆一一云辨)。若心妙字解者。如上引華嚴中已雙證身語之妙了。若直就華嚴宗。即具十種圓音。方顯如來語業。智是意業者。謂一智(華嚴云一心一智慧。又云無師智。自然智。無礙智)。二智(如理如量)。三智(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四智(圓鏡等智)。五智(加清淨法界智)。十智(如華嚴出現品)。此上諸智。一多相即。真俗互融。空有無違。故名為妙。亦名無礙也。故勝鬘云。如來色無盡。智慧亦復然。
　疏所住清淨覺。所流脩證門者。法寶也。上句理法。下句教法。餘果法。行法在佛僧中。言理法者。即真如本覺。本無定名。隨宗以顯。華嚴中名法界法性。諸經論中多名真如。此經雖統稱圓覺。剋體而言。云清淨覺。言所住者。躡前佛寶而言也。佛是能住。真理是佛所住。故下文云。婆伽婆入於大光明藏。又云一切如來光嚴住持。又歎菩薩德云。同住如來平等法會。又華嚴云。佛住甚深真法性。寂滅無相同虗空(上皆證佛是能住。法是所住也)。所流脩證門者。脩是行。證是果。門字正當教法。意明教法是脩證之門戶路逵也。故法華云。其智慧門。天親判云。是教甚深。亦顯教是脩證之門也。不以智慧為教。但以門為教矣。又魏譯金剛般若經。節節皆云此法門(秦譯即云此經)。即知門之與經皆是教法。言所流者。亦是躡佛寶而言也。佛是能流故。故涅槃云。從牛出乳。乃至醍醐。喻從佛流出五味教法。亦可所流之言。躡上句理法。教是真理隨緣之法故。故下云。圓覺流出一切。乃至教授菩薩。又梁攝論云。從清淨法界。流出正體智。乃至大悲心中。流出十二分教。又唯識論釋。第三地所證名勝流真如者。謂真如所流教法最勝故。
　疏妙德普賢尊。十二百千眾者。上句偏指二菩薩。是法門上首。為大眾之尊。或即十二大士。是我所尊。下句總指經文所列十二菩薩(餘十者即普眼等也)。百千者。即經結數十萬人也。眾字即經云與諸眷屬。或但結百千即名為眾。偏標二大士者。有所表故。故華嚴法界品。列五百菩薩。特標此二而為上首。言表法者。清涼大師以二聖對毗盧遮那。著三聖圓融觀。初明二聖法門。略為三對。一體信對。普賢表所信法界。即在纏如來藏也(理趣般若云。一切眾生皆如來藏。普賢菩薩自體遍故。普賢初會。即入如來藏身三昧。意在此也)。文殊表能信之心(佛名經說一切諸佛皆因文殊而發心者。表依信故。善財始見發大心者。當信位故。為十信會主。名妙首故也)。二解行對。文殊表解(慈氏云。汝先得見諸善知識。聞菩薩行。皆是文殊威神力故。又文殊常為一切菩薩師故)。普賢表所起萬行(上諸經皆云普賢行故)。三理智對。普賢表所證法界。即出纏如來藏(善財童子入其身故。身相如虗空故。見普賢即得知波羅蜜者。依理發智故)。文殊表能證大智(本所事佛名不動智故。慈氏云。文殊常為諸佛母故。於諸經中多顯般若故。又云從文殊智慧大海之所生故。先見文殊。方見普賢者。有智方能證理故。故古德以後文殊為智照無二相。不見身相者。理智無二故。初見身相者。信智能所不二故也)。言圓融者。初三文殊相融。謂必因信而成解。有解無信。增邪見故。有信無解。長無明故。信解真正。方了本源。成真極智。極智返照。不異初心。故初發心即成正覺。後三普賢相融。謂依體起行。行心稱理。稱理為真法界。又以二聖相對融者。一若不信如來藏。信則是邪。二解行無二。三理智無二。皆可知矣。疏二聖法門相融。離相絕言。沒同果海。是曰毗盧遮那光明遍照。由是義故。偏舉二聖而歸依也。
　△乙二述所作事也。
我發深弘誓　　莊嚴要略經
　我者。自指五蘊假者。非邪慢心而有所說。如下釋序分中說矣。發謂發起。深者。稱理。發心堅如金剛。志不可奪也。弘誓者。有通有別。通者。大乘宗中必須發菩提心三。四弘誓。今製疏釋經。即當學法門度眾生也。然意亦通四。故法華云。弘誓深如海。歷劫不思議(兼證深字)。別者。菩薩從初發心。因緣不同。意亦稍異。故論云。信成就發心者。乃至信成就故。諸佛菩薩令發心。或以大悲故。自然發心。或因正法欲滅。以護法因緣故。能自發心。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入正定聚。畢竟不退。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釋曰。此遇緣發心三種之相。初是他力。後二自力。今當最後。意兼。文非此意。如前序疏中第一標意中所釋也。
　莊嚴要略經者。然菩薩造論。莊嚴佛經。略有五喻。名莊嚴也。一者如蓮未開。見雖生喜(喻佛說經)。不如剖已。香氣芬馥(如造論釋。下四例此配釋)。二如金未用。見雖生喜。不如用之為莊嚴具。三如膳未食。見雖生喜。不如食已。知其美味。四如報慶喜。見雖生喜。不如讀已。知其慶事。五如珍寶未得。見雖生喜。不如得已。攝為己財。故造論名莊嚴經也(慈恩唯識疏中。有此五喻。應是大莊嚴論釋中所說)。此方造疏。即西國之論。但名異耳(曉云金剛三昧經疏。亦題為論)。然造疏論。有二儀式。若經文繁廣。前後重疊。恐讀者難見始末。則須踈理繁重。撮略關節。標舉顯示。令後學易見。若經文簡略。含於多義。則須一一分析。廣引諸教。展演莊嚴。達立宗部。今此經文。甚至要略(下教起因緣中。具明此相。可撿敘之)。故須發明大義。故云莊嚴要略經也。
　△乙三祈請加護也。
願三寶慈哀　　冥資方便慧
　願謂希欲。三寶者。正祈別相。兼含同體。心外無別佛法故。哀謂哀愍。即是悲也。故藏中數大經。皆以大悲為大哀。
　冥資者。諸佛菩薩加持。有冥有顯。顯謂手摩頂。口印讚。意與智者(由身口表意。意亦成顯加也)。冥謂不觀此相。但潛得力。無諸障難。色力堅強。心眼開通。智思善巧。今自顧凡劣。不敢求請顯加。但希冥也。問。心即是佛。何別求加。妄念即魔。何除外障。答。無念則內心外境皆佛。妄起則內心外境皆魔。所以然者。各隨氣類故。若心離念。等虗空界。即法身本覺之佛。故十方諸佛法爾加持。若心起念。即五蘊俱生。名煩惱魔。故波旬眷屬得其方便。法爾附著。常惑亂故。今寂諸妄念法。發菩提心。希望三寶冥資。令方便智慧通達事理。方便者。梵語漚和。即涉事善巧也。慧者。梵云般若。即觀空揀妄也。故肇論云。漚和般若者。大慧之稱也(合二通為大慧)。見法實相謂之般若。能不形證。漚和功也。適化眾生。為之漚和。不染塵累。般若力也(荷澤云。六根無染。即空慧之功)。然則般若之門觀空。漚和之門涉有。涉有未始迷虗。故常處有而不染。不厭有而觀空。故離空而不證。是為一念之力。權慧具矣。淨名亦云。貪著禪味。是菩薩縛(上界生二乘證)。以方便生。是菩薩解(為物示生)。無方便慧縛(二乘智)。有方便慧解(寂照之智)。無慧方便縛(愛見行也)。有慧方便解(無緣悲巧積眾德。方便也。真達實相。慧也。二備方解)。何謂無方便慧縛。謂以愛見心。莊嚴佛土。成就眾生。於空無相無作法中。而自調伏。是名無方便慧縛(六住以下心未自在。在有則捨空。在空則捨有。未能以平等真心有無俱涉。所以嚴化即成愛見)。何謂有方便慧解。謂不以愛見云云(反上)。於空云云(同上)。而不疲厭。是名云云(七住已上二行備。又仁王初地雙照二諦。平等道也)。何謂無慧方便縛。謂菩薩住貪欲癡等煩惱。而植眾德本。是名云云(不脩空而除煩惱是無慧也。而勤積眾德有方便)。何謂有慧方便解。謂離諸貪欲癡等。而植眾德本。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名云云(或先空後有。或先有後空)。文殊師利。彼有疾菩薩應如是觀諸法。又復觀身無常。苦空非我。是名為慧。雖身有疾。常在生死。饒益一切而不厭倦。是名方便云云。乃至調伏不調伏云云。釋曰。據上二文。闕慧則迷理。闕方便則迷事。故歸三寶。求資二事。
　△乙四述所加事也。
一切法門海　　潛流入我心　　心通義相生　　風畫空中現
　法門潛流入我心有。若約論中而言。諸佛報化本是我心之用大。又據華嚴出現品。有大海潛流四天下地。喻佛智遍入眾生身心。文云。佛子。譬如大海。其水潛流四天下地及八十億諸小州中。有穿鑿者。無不得水。而彼大海不作分別。我出於水。佛智海水亦復如是。流出入一切眾生心中。若諸眾生。觀察境界。脩習法門。則得智慧清淨明了。而如來智平等無二。無有分別。但隨眾生心行異故。所得智慧各各不同。問。佛智本遍眾生心中。今乃更願流入者。但以迷之積久。不得其用。今欲求顯發。必藉勝緣。故云爾也。故華嚴十地品。金剛藏菩薩受諸佛加。欲說十地。自云無量佛神力。咸來入我身。此處雖宣示。我今說少分。今不敢同彼。故但言潛流入心也。法華經中阿難亦云。世尊甚希有。令我念過去。無量諸佛法。如今日所聞。亦是佛加令法門入心之義。故今祈願。
　疏心通義相生者。願得心通達。觸向無所迷滯。千門萬義。歷歷分明。如鏡淨明。眾像皆現。故佛地論云。聞者善根本願增上緣力。如來識上文義相生。如來慈悲本願增上緣力。聞者識上文義相生(今所願者正當此也)。二十唯識云。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
　疏風畫空中現者。此喻識上所聞所現文義之相。不滯筌蹄。忘詮得意。文字性離。無聞無得之意也。如風畫在空。無相可取。然非無也。故王縉相公製延秀法師法華經疏序云。於文字不著。乃能解經。然風畫是華嚴十地品初金剛藏菩薩歎十地難說之喻也。謂剛藏說十地名已。默然不釋。解脫月菩薩三請。大眾一請。諸佛加請。總三家五請。然後說之。解脫月請。中兼剛藏。上總有五段經文。此喻即當第二法深難受止中之文也(五段者。一恠默騰疑請。二法深難受止。三歎眾堪聞請。四不堪有損止。五雙歎人法請。剛藏未止。大眾及佛相續便請)。文云。菩薩所行地。最上諸佛本云云。微細難可見。離念超心地云云。如空中彩畫。如空中風相。牟尼智(如空)如是。分別(如風畫也)難可見(以證從旨故也)。天親論釋(兼彼疏撮略參而用之)風喻音聲。畫喻名句文身。空喻證智。謂不單取空(無風畫處之空。易說故也)。亦不單說風畫(壁上畫。樹上風。皆可見聞故也)。然空中風畫。不可言無。若依樹壁則可聞見故。亦不可言有。依空不住故。非有非無。故不可說。由說者以二事說(音聲善字)。聽者以二事聽。故舉風畫二喻耳。至地體中剛藏說十二偈。偈中亦云。如空中鳥跡。難說難可示。論云鳥行空中。跡處不可說。亦不可見。如是鳥跡住處。名句文身住處也。空處跡相不可分故。名句文身亦爾。證智所攝。不可說聞。何以故。非如聲性故。非無地智名句文身。此處深故。示現義相(上顯默然不說之意。此誡眾不應如聲即取)。
　△乙五益所為機也。
文文符聖意　　句句合群機
　於中上句是益。下句為機。即契理(上句)契機(下句)之義也。又圓頓之宗。所作必須融於性相。今願符聖意。是上同諸佛。願合群機。下同眾生。故佛頂經文殊判觀音圓通文云。上合十方諸佛。下合六道眾生。同一悲仰。此經云一切如來光嚴住持。是諸眾生清淨覺地。
　△乙六機所獲益也。
身心入覺城　　同受無為樂
　上句菩提。下句涅槃也。究竟大益不過此二。是無上果。身心入者。清涼大師釋新華嚴題中入不思議解脫境界。云入有二種。一者身入。二者心入。身由心證(隨識即身阻礙。阻礙名不入。隨智則身融通。融通名入)。故廣辨心入。心入有三。謂信解行。具如彼釋(不言證者。證在能所契合中釋之。自有五義。至釋清涼淨慧章中釋入地菩薩隨順覺性義中。具引用之)。覺城者。是所入。所入即圓覺也。城者是喻。故下文云。愛憎生於心。諂曲存諸念。是故多迷悶。不能入覺城。今先釋入覺。後方釋喻。然眾生本不出圓覺。今云入者。如經所說。以愛憎諂曲。故迷悶不入。長行經云。一切眾生從無始來。執我人眾生壽命。由此便生憎愛二境。乃至由此不能入清淨覺等。釋曰。既由迷不入。故今製疏釋經。經義明顯。以之開示眾生。皆令悟入。如城門開。即入城也。以城喻覺者如下釋。此覺城有三義。一防外敵。二養人眾。三開門引攝。今以不入覺城。故愛憎諸念侵逼。若了心性空。則眾惑不入。見恒沙功德。即萬行圓增。道無不通。則自他引攝。便能契果。絕百非以成解脫。養眾德以全法身。開般若無不通矣。
　同受無為樂者。即涅槃寂靜樂也。謂於覺城之中受此樂也。無為及安樂。皆是涅槃之義。如彼經說(涅槃經)。然諸經論所說。樂有多種(瑜伽等論。善戒等經也)。今略論五(於上經論多種樂中。除欲界染之樂。纂為此五)。一出家遠離樂(世間多有憂苦。永斷是苦也)。二禪定適悅樂(輕安調暢。適悅身心故)。三永斷諸受樂(斷樂愛捨受。以斷多樂故。名為斷樂。有說無想定為斷樂。是義不然。何以故。不斷受故)。四無上菩提覺法樂(法喜等故。佛初得菩提時。一七日自受法樂故也)。五無上涅槃寂滅樂(彼經云。涅槃是安樂義。又云生滅滅已。寂滅為樂)。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一之下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二之上(釋疏終權實對辨中立三種教)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　宗密撰
　△甲三開章釋文二。乙初標列章名。
【疏】將釋此經。十門分別。一教起因緣。二藏乘分攝。三權實對辨。四分齊幽深。五所被機宜。六能詮體性。七宗趣通別。八修證階差。九敘昔翻傳。十別解文義。
　疏十門分別者。然此十門生起有緒。初因緣者。夫聖人言不虗發。動必有由。豈同凡愚無端率爾。欲釋聖典。先知因由。故受之以教起因緣。二者。因緣既彰。有所起教。教雖無量。不出三藏二藏。大小諸乘。十二部分。須知此經何藏何乘。何分所攝。故受之以藏乘分攝。三者。然其藏乘部分皆通權實。須知此典為實為權。判權實者須有憑據。況西域此方末代諸德。造論製疏。宗尚不同。故受之以權實對辨。四者。既辨此經是實教攝。所詮自有深淺廣略。未知此經所詮之義分齊如何。故受之以分齊幽深。五者。已知經義甚深甚深。未審是何根器堪受此法。故次明所被機宜。六者。雖知深義正被頓機。未知能詮之經以何為體。故次明能詮體性。七者。能所文義已知深妙。未審其中所宗所尚。何是旨趣。故次明宗趣通別。八者。上之七門懸談文義。已知綱領。雖能所詮異。終屬教宗。而因詮得意。得意須忘詮。忘詮脩證。非無頓漸。頓漸證入。方便如何。故次辨脩證階差矣。九者。凡是經論出自西天。爰至漢朝。始洎東夏。封域既異。言音不同。將示群方。必須翻譯。未知翻譯為是何年。迴綴筆受是何人者。然經旨深妙。罕及常情。欲使知之。必須疏解。未知今古凡有幾人。故有第九門也。十者。通意雖知。在文難曉。欲使差別義門彰乎翰墨。宗通理味現乎經文。故別解文義也。
　△乙二隨章注解十。丙教起因緣。
　疏因緣者。因緣之言有其通別。通者。因是因由。緣是所以。亦是由緣。意不異也。假如云因何作如是事。或云緣何作如是事。二言總得。語勢同矣。別者。緣是資緣事緣。此則因親緣疎故。華嚴大疏。光明十種由致故說大經。後明須假十種事緣資緣。方可說經。因之與緣各有其十。今此所明教起因緣者。是前通意。不分親疎之異也。若約分者。酬因是因。酬請是緣。
　△中二。丁一總。丁二別。初總者。文二。戊一正明因緣。
【疏】初中二。一總。二別。總者。酬因酬請。顯理度生。一代教興皆由是矣。
　言酬因者。佛在因地脩行發願。願得成佛。說法度人。今轉法輪。酬因地之行願。故華嚴云。毗盧遮那佛。願力周法界。一切國土中。恒轉無上輪。又云如來不出世。亦無有涅槃。以本大願力。示現自在法。
　疏酬請者。佛初成道。梵王帝釋等請轉法輪。故法華云。我始坐道場。觀樹亦經行。於三七日中。思惟如是事。乃至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眾生諸根鈍。著樂癡所盲。如斯之等類。云何而可度。爾時諸梵王。及諸天帝釋。護世四天王。及大自在天。合掌恭敬禮。請我轉法輪。佛酬其請。故始於鹿苑。終於鶴林。四十九年說諸經教。度眾生故。
　疏顯理度生者。說二乘教。顯生空理。度凡夫外道。說大乘教。顯二空理。度凡夫二乘。說圓頓一乘教。顯三諦真實理。度圓機眾生及地位菩薩。
　△戊二尅就佛意也。於中二。己一正明。
【疏】若原佛本意。則唯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欲令眾生開佛知見。使得清淨等。
　謂若據機感。則具多緣。緣會即應。機請即說。所說之教亦三乘深淺不同。若直就佛本意而言。則唯為開示眾生如來知見。更不約餘事。故法華云。諸佛唯為一大事因緣。出現於世。諸佛世尊欲令眾生開佛知見。使得清淨故。出現於世。欲示眾生佛之知見故。出現於世。欲令眾生悟佛知見故。出現於世。欲令眾生入佛知見道故。出現於世。諸佛如來但教化菩薩。諸有所作常為一事。唯以佛之知見。示悟眾生。舍利弗。如來但以一佛乘故。為眾生說法。無有餘乘。若二若三。一切十方諸佛法亦如是。故知佛意唯為一乘。
　言開示悟入者。我法俱空為開。所顯真如為示。理智不二為悟。念念相應為入。又無念是開。分明了了為示。本來如此為悟。不認迷情為入。又始覺為開。本覺為示。始本不二為悟。迷悟不二為入。又一念不生。前後際斷為開。照體獨立為示。攝一切法為悟。同一切法為入。此皆邈境智相應時而言。非為釋義。餘約法華論及諸家疏意廣釋。具釋如清淨慧章中。又引南北二宗禪門釋之。在補卷中。有心力者。撿而說之。
　△己二釋疑。
【疏】雖說三乘所證之法及調伏事。是法皆為一佛乘故。
　應先假為問曰。無常經云。若老病死。世間無者。如來不出於世為諸眾生說所證法及調伏事。是故應知此老病死。於諸世間是不可愛。不充澤。不可念。不稱意。由此三事。如來應正等覺出現於世。說所證法及調伏事。據此則為老病死故出世。法華又云。唯為開示知見故出世。既言唯為。不合兼為其餘。何以二經不同。又佛所說教。現有三乘。云何言唯為一大事。未審唯為之言如何通釋。故疏便兼義牒起無常經文。縱其問意。後以法華之文而答。此則一行之中。便具二經本文及義。并問答之意。皆備足矣。此疏文略義廣之勢。例皆如此。所言兼義牒起者。以無常經但云說所證法。不云三乘。然定是三乘之所證。所證法者。二乘生空偏真之理。大乘二空之理。調伏事者。謂五停心觀等一切行門。如淨名經眾香菩薩問維摩詰。今者世尊釋迦牟尼以何說法。維摩詰言。此土眾生。剛強難化。故佛為說剛強之語以調伏之。言是地獄畜生餓鬼。是諸難處。是愚人生處。是身口意邪行。是身口意邪行報。乃至持戒犯戒。是得罪離罪。是淨是垢。是有漏是無漏。邪道正道。有為無為。世間涅槃。以難化之人心如猿猴。故以若干種法制御其心。乃可調伏。譬如象馬悷不調。加諸楚毒。乃至徹骨。然後調之。如是剛強難化眾生。故以一切苦切之言乃可入律。皆調伏眾生。惑業集諦既亡。老死苦諦即絕。故云為老病死說調伏事。若約權實無礙說者。說調伏事。則是為老病死而出世。說所證法。即是為一大事故出世。由調伏惑業故。證如來知見。如來知見故惑苦皆亡。反覆相成矣。
　然疏中雖說二字。含於兩勢。一云雖說三乘。二云雖說所證法等。雖說三乘者。則法華中。世尊恐會中聞說佛出唯說一乘。即疑云何故鹿苑已來又說種種餘法。故舉三世諸佛雖說種種。皆為一乘。經云。舍利弗。過去諸佛以無量無數種種因緣譬喻言詞。而為眾生演說諸法。是法皆為一佛乘故。是諸眾生。從佛聞法。究竟皆得一切種智。乃至以方便力。於一佛乘分別說三。既言種種皆為一乘。即知雖有三乘。不乖唯為之言。雖說所證等者。則通無常經中為老病死出世之難也。疑難二處。釋唯一文。雖說其多。皆為一故。但於一中作多說故。
△丁二別者。唯說圓覺一經所起因緣。不說餘經。故云別也。文二。戊一標數。
【疏】別者。有十所為。故說此經。
　△戊二列釋二。己一顯示因行有本。
【疏】一顯示因行有本故。謂文殊問本起因地。佛說一切如來皆依圓照淨覺。了無明空。因此發清淨心。方可修波羅蜜等。
　言行本者。謂諸波羅蜜三十七品助道之法。皆是因行。皆由了悟圓覺。方成實行。方曰正因。故經指覺心為諸行本。云從圓覺流出波羅蜜等。具在文殊一章。可撿經文。疏文於此懸說。
　△己二泯絕果相成圓。文二。庚一述義。
【疏】二泯絕果相成圓故。謂泯絕菩提涅槃（二轉依故）。唯是清淨覺性。方為無始無終。不增不減。究竟之果。
　言泯絕菩提等者。下文云。一切如來妙圓覺心。本無菩提及與涅槃。且無成佛及不成佛。又云。生死與涅槃。凡夫及諸佛。同為空華相。
　疏無始無終者。菩提無始。煩惱無終。不同法相宗。菩提有始。煩惱有終。故攝論云。世間不破。出世間不盡。
　疏不增不減者。論云。一切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無有增減。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畢竟常恒。從本已來。性自滿足一切功德。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等。乃至亦名如來法身。故云不增減。
　疏究竟果者。此經下云。障盡願滿。便登解脫清淨法殿。證大圓覺妙莊嚴域。即是此疏究竟果也。如此文類。下文甚多。如云三事圓證。故名究竟涅槃。又云。若事理障永已斷滅。即入如來微妙圓覺。滿足菩提。及大涅槃等。又云。一切障礙即究竟覺等。即知泯絕果相。成真實圓滿果也。
　△庚二指文。
【疏】故說涅槃昨夢。佛國空華等。
　此是普眼章末之文也。具云此菩薩及末世眾生。修習此心得成就者。於此無修亦無成就。圓覺普照。寂滅無二。於中百千萬億不可說阿僧祗恒河沙諸佛世界。猶如空華。亂起亂滅。不即不離。無縛無脫。始知眾生本來成佛。生死涅槃猶如昨夢。疏等者。等取前所引本無菩提及與涅槃等文。文類亦多。更須撿說。
△己三決擇悟理應修者。此中文二。庚一正明悟修。
【疏】三決擇悟理應修故。謂普賢問意云。覺性本圓。一切如幻。幻空無體。誰曰修行。如其不修。何因證覺。佛說因起幻智。以除諸幻。幻盡智泯。覺心圓明。
　決斷定須圓頓悟理。稱理修行。揀擇一向但說本自圓真不假修行者。及一向說斷障證真滅凡成聖者。疏悟理應修者。此義具在本起因地疏文也。
　言普賢問者。文云。一切眾生修大乘者。聞此圓覺清淨境界。云何修行。世尊。若彼眾生知如幻者。身心亦幻。云何以幻還修於幻。若諸幻性一切盡滅。則無有心。誰為修行。云何復說修行如幻。若諸眾生本不修行。於生死中常居幻化。曾不了知如幻境界。令妄想心云何解脫。
　疏佛說者。文云。一切眾生種種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猶如空華從空而有。幻華雖滅。空性不壞。眾生幻心。還依幻滅。諸幻盡滅。覺心不動。又云。應當遠離一切幻化虗妄境界。乃至離遠離幻亦復遠離。如鑽火等。偈云。幻從諸覺生。幻滅覺圓滿。普眼章云。幻身幻心幻塵滅故。幻滅亦滅。幻滅滅故。非幻不滅。譬如磨鏡。垢盡明現。又云。證得諸幻。滅影像故。爾時便得無方清淨。無邊虗空覺所顯發。覺圓明故。顯心清淨等。言應當遠離者。即是起幻智也。虗妄境界者。即是所除之幻。幻身心塵滅。即是幻盡之言也。遠離亦復遠離。及幻滅亦滅等。皆是智泯之言也。覺圓滿及非幻不滅。垢盡明現。覺所顯發等。皆是覺心圓明之言也。
　△庚二印定其要。文二。辛一彰要所以。
【疏】然今唯說空幻者。溺於無修。修習之徒。縛於有得。
　唯者。簡圓悟之人。於中道第一義諦真性之體。知真性隨緣。成如幻之法。緣無自性。故一切空。此說即不溺無修。今有但說空幻。不知體是靈性者。却乖修也。何者。以虗空無可除斷。無可添補增益故。空不可修。翳所見華且無體可斷。故終無結果義。故幻不可修。南宗談禪失意者多有此類。若經論學者。即西域清辨門下。此方習三論不得意者。亦有此類。又智論說。方廣道人立空幻宗。西域推為附佛法外道。
　疏修習下。謂不先求了達自心。不知性具一切功德。不悟緣起如幻本空。但憑佛語。發心運意而修。既不尋佛意。迷四悉檀。故法華云。不得親近小乘三藏學者。此宗禪門多有此類。若經論學者。即多是法相及小乘宗人。及不參問善友。不聽經論。但以善心修行之者。故三聖觀云。有信無解。增長無明。既不知性德本圓。諸法空幻。故有所得。但結三界因果。
　△辛二結以印定。
【疏】良由悟修之意。似反而符。故最難明。理須決擇。
　於中先且辨迷所以。言似反者。既頓悟性德本具。煩惱本無。即不應更修。既假修之積。漸斷惑成德。即不名頓悟。故似反也。言符者。頓見九層之臺。漸漸而登。頓生孩子六根具足。漸漸成長。頓認得身是良人。漸學仁義禮樂。頓見本性。漸漸修行。亦復如是。故二義相符契合。不乖反也。
　疏故最下。正是印定。上句結。下句印定。結中。一向說頓。一向說漸。或說頓漸各別。皆是易也。唯說二不乖。故難。
　△己四窮盡甚深疑念二。庚一正明三。辛一舉疑念也。
【疏】四窮盡甚深疑念故。謂菩薩難意云。眾生本佛。今既無明。十方如來後應煩惱。
　菩薩即金剛藏也。其文具云。若諸眾生本來成佛。何故復有一切無明。若諸無明。眾生本有。何因緣故。如來復說本來成佛。十方異生本成佛道。後起無明。一切如來何時復生一切煩惱。釋曰。此有三句。一謂真能生妄。二謂說妄為真。三牒而縱之。責無窮過。
　△辛二斥疑念。
【疏】佛答意云。即此分別便是無明。故見圓覺亦同流轉。如雲駛月運等。
　文云。種種取捨皆是輪迴。未出輪迴而辨圓覺。彼圓覺性即同流轉。釋曰。種種取捨之言。通攝一切分別。即已該剛藏三句疑難也。故疏敘意云。即此分別便是無明矣。餘文易見。
　疏如雲駛下。文云。譬如動目能搖湛水。又如定眼猶迴轉火。雲駛月運。舟行岸移。亦復如是。善男子。諸旋未息。彼物先住尚不可得。何況輪轉生死垢心。曾未清淨。觀佛圓覺而不旋復。是故汝等便生三惑。釋曰。四喻中。初由目數動。湛水如波搖。次眼識遲鈍。旋火成輪相。餘二可見。諸旋者。眼目雲舟。彼物者。水火月岸。
　△辛三斷疑念。
【疏】但一念不生。則前後際斷。如翳差華亡等。
　清涼大師答順宗皇帝心要之言也。次云照體獨立。物我皆如。言一念者。一約遍計。二約依他。疏如翳差華亡者。文云。譬如幻翳。妄見空華。幻翳若除。華於空滅。疏等者。等有二意。一者等於餘文。不具取故。二者等於後喻。謂佛通此難。有其二喻。空華喻頓悟本無煩惱。金鑛喻漸斷惑習。若但用前喻。即撥迷悟因果之相。便成邪見。若但用後喻。即成眾生覺性本來不淨。失真常理。亦成邪見。故說二喻。疏但舉一故。等取二也。金鑛文云。善男子。如銷金鑛。金非銷有。既已成金。不重為鑛。經無窮時。金性不壞。不應說言本非成就。如來圓覺亦復如是。
　△庚二顯要二。辛一辨所以。
【疏】眾生即佛。人罕能知。知而寡信。信而鮮解。解亦難臻此境。
　此有五重。展轉難得其人。謂難知難信。難解難了。後後難於前前也。通論難者。凡聖相違故。說有多門故。別釋相者。初謂不遇人說。曠劫無由自知。既善友難逢。故知之不易。次謂宿有緣種。聞之方信。且百千萬億之數。無一有宿種宿緣。故雖聞之。難生信也。金剛經讚信者云。不於一佛二佛等。三謂設令但有緣無種。或但有聞種無信種者。今生雖聞而信。亦難解悟。不論根性利鈍。要須宿世聞信所薰。今再聞方解。故須揀擇所聞之法。能信之心。不得雜薰。累於至道矣。然緣則屬人。種則屬法。由此緣種。應成四句。謂有緣無種等。於人有緣則易信。於法有種則易解。亦通易信。餘句可知。四謂纔聞一門之義。一重之法。即便信解領受。未經縱奪推徵。或宿種本非深廣者。即雖解。亦難至此境也。此境有二。一謂不覺。此剛藏所難三句之境。此意言尚不解生疑。匪唯不能通決。二謂縱覺此疑境。又難自決了。決了者。如佛所說之文也。難臻此境之言既含兩重。兼前三重。故成五也。罕者。稀也。寡鮮。皆少也。臻。至也。
　△辛二結成其要。
【疏】今經決了。實謂窮源。苟能精通。群疑自釋。
　於中。上二句結眾生與佛。若各隨相說。是生滅門中染淨起。皆是枝派之義。良由泯相。同一心源。故得相即。當知相即即是窮源。
　下二句顯要。言群疑者。然求大乘者所疑雖多。統要唯二。一者疑法。障於發心。謂作是疑。大乘法體為一為多。一則無諸眾生。菩薩為誰發弘誓願。多則物我各別。如何得起同體大悲。由是疑惑。不能發心。二者疑門。障於修行。謂疑如來所立教門眾多。依何修行。若並可依。不可頓入。若依一二。何去何就。由是疑故。不能起行。故論中立一心法。遣彼初疑。明大乘法唯有一心。一心之外更無別法。但有無明。迷自一心。起諸波浪。流轉六道。雖起六道之浪。不出一心之海。良由一心動作六道故。得發弘濟之願。六道不出一心故。能起同體大悲。如是遣疑得發心也。開二種門。遣第二疑。明菩薩諸行雖有眾多。初入修行不出二門。依真如門以修止行。依生滅門而起觀行。止觀雙運。萬行斯備。入此二門。諸門皆達。如是遣疑。能起修行也。今此疏意亦同論也。謂信解淨性一心。有生有佛。又悟相即。即是一心二門本末無礙。既此義精通。故一切疑自然淨釋。無所滯也。
　△己五除斷輪迴根本。文中三。庚一顯所除過患
【疏】五除斷輪迴根本故。發業成種。無明為根。潤業受生。貪愛為本。
　無明貪愛。即是輪迴根本也。故文云。由此妄有輪轉生死。故名無明。又云。由有種種恩愛貪欲。故有輪迴。
　其發潤之義下當具釋。此通諸教。故十二緣生。生起有緒。且約大乘一重因果者。最初是無明。無明發業。業是行也。發已成種。即次五支。次愛取能潤。潤已名有。有故受生。即後二支。
　△庚二明應除所以。
【疏】若不識其相。賊即能為。若不達其空。永不可斷。
　言賊能為者。涅槃經云。覺知是賊。賊無能為。今反此意。若不識無明。無明則能為也。能為者。能發業也。疏不可斷者。中論云。定有著常。常故不可斷也。如真如體。由此必須先顯其相。後顯本空。具如下文。可撿而說之。故智論云。佛有二種說法。先分別諸法。後說畢究空。即此意也。
　△庚三指能除之文。
【疏】故答文殊彌勒。究了盡其根源。
　各於本章撿而略敘。然顯示無明已。不即次斷貪愛者。由斷貪愛是修行之心。心行難頓相應。不同悟解之慧故。須假普賢已下三章之理。觀照圓通。方能窮達微細染著根本。
　△己六搜索菩提隱障者。此文分四。庚一正指隱障。
【疏】六搜索菩提隱障故。謂我人眾生壽命等四相。
　委曲尋求也。菩提隱障者。但障菩提。而不起惑造業。故舉菩提。以目其障。菩提之隱障。依主釋也。故文云。彼修道者不除我相。是故不能入清淨覺。障者是覆蔽妨礙之義。隱者疏中自釋。
　△庚二釋隱所以。
【疏】雖名同諸教而行相深密。從麤至細。展轉難除。
　然此四種。統唯我相。是主宰義。但由展轉。約義故有四名。四名復有二相。一迷識境。謂取自體為我相。計我未來展轉趣於餘趣。為人相。計我過去從無始來種種死生。為眾生相。計我現在一報命根不斷而住。為壽命相。諸教亦說我等四相。皆是此也。故云名同。二迷智境。即此經所明。約以智證理。能所難忘。微細展轉。成此四相。文云。以己微證為自清淨。猶未能盡我相根本。四相者。一認證名我。二悟我成人。三了跡跡生。四潛續如命。故云深密等也。義在本文。
　△庚三喻釋可顯。
【疏】其猶眼睫。非朗鏡而不照。
　△庚四合而指文。
【疏】我亦如是。非了教而不明。故淨業一章重重搜索。
　△己七少文能攝多義三。庚一以論文總列廣略。
【疏】七少文能攝多義故。如論中說(凡引論不出名題者皆起信也)。或有眾生廣聞而取解。或少聞而多解。或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
　疏如論中說者。凡所引教。若云說者。即取意引。不具其文。若云某教云者。即是如次具寫文也。疏或有眾生下。論具云。如來在世。眾生利根。能說之人。色心業勝。圓音一演。異類等解。則不須論。若如來滅後。或有眾生能以自力廣聞而取解者。或有眾生亦以自力少聞而多解者。或有眾生無自心力。因於廣論而得解者。自有眾生復以廣論文多為煩。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如是此論。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釋曰。疏中取意引也。但讀此對詳。自見具闕。然本文有四類。二經二論。今約機略說三耳。
　△庚二以廣略指配諸教。
【疏】此之三類。初或文廣義略。如大般若等。或文義俱廣。如華嚴等。二文義俱略。如般若心等。
　然詳論意。以遍尋諸經為廣。不必唯指一大部。今緣但就諸部經中。唯將圓覺對餘經而論廣略故。以大部為廣也。言文廣者。六百卷也。義略者。但約遍計所執。一向明諸法皆空。如大品云。設更有法過於涅槃。我亦說如夢幻等。俱廣可知。俱略者。文唯一十四行。義唯空理。
　△庚三正明圓覺略而攝廣。文二。辛初具顯也。
【疏】三文略義廣。即彼論此經。謂一軸之文二十八紙。義具終教。頓教(此二正是所宗之旨)。空宗(普眼文中修二空觀。及顯塵識界一一清淨。如大般若)。相宗(五性差別。修證地位)。亦該小乘(分析四大界分別觀及不淨觀)。兼含圓別(歷根識塵大三界二科。一一云三等不動周徧法界。無壞無雜。如一室千燈等。又三觀別修及依一法性顯戒定慧等)。通決悟修意(一一法門皆入了悟。托法而修。故觀門之首。一一云悟淨圓覺以淨覺心。方云修如是如是等)。具足頓漸禪門。
　然據論中辨文略義廣。判論不判經。今以含攝例同。故以此文判於圓覺。問。馬鳴本為見有一類眾生厭繁樂略。故造起信論。今判圓覺是文略義廣。已自當於此機。馬鳴何須重說。答。佛所說經。但指法體。意不展轉講解性相之義。中下眾生無由解了。故須菩薩造論解釋。是以馬鳴敘意云。或有眾生無自心力。因於廣論。或少文攝廣而解等。故古德云。經以意趣中求。論以性相中求。是則經含廣者。含廣多法門也。論含廣者。含廣多義理也。問。若爾。何以今判經云文略義廣。不云法廣。答。法對能詮之文。總名為義。對於展轉解釋之義。即名法也。亦緣借論之本文判於經故。
　疏謂一軸下。顯文略義廣之相也。出紙數者。彰文略也。餘皆義廣。然天台四教。賢首五教。皆攝一切經。今經義具。故是廣也。四教五教如下所明。今云空宗相宗。即始教也。單取空宗。即通教也。餘皆可知。云該及含者。雖有小乘及圓教之義。而非其宗故。
　△辛二總結也。
【疏】龍藏徧探。無備於此。
　余起首轉藏經時。便在意更揀悟修周備。卷軸少略者。無有等於此者。
　△己八一法巧被三根二。庚一配三根。
【疏】八一法巧被三根故。謂普眼觀門被上根也。三觀諸輪被中根也。三期道場被下根也(二皆漸也)。
　三根之義撿文略敘。
　△庚二釋一法。
【疏】言一法者。一一文中無不標依圓覺。結入圓覺。
　△己九令修稱性深禪。文二。庚一舉淺。
【疏】九令修稱性深禪故。然諸家禪定之門不出色四空四。
　言諸家禪定者。說一向安心息念門戶。色四空四者。四禪四空也。六度中禪門。亦只約四禪等辨其行相。又諸經散說頓漸禪定功用道理。勸讚修習之意。文亦甚多。然於一性觀門。不別立宗體。又無始終方便門戶。天台廣明甚深禪定。亦只約四禪八定。而為修習之門。
　△庚二顯深也。
【疏】唯起信直修真如三昧。此經便入圓覺觀門。雖三根漸頓之殊。所入無非圓覺。
　真如三昧者。論云若修止者。住於靜處。端坐正意。不依氣息形色。不依於空。地水火風。見聞覺知。乃至依如是三昧故。則知法界一相。謂一切諸佛法身與眾生身。平等無二。即名一行三昧。當知真如是三昧根本。若人修行。漸漸能生無量三昧。釋曰。此一段上門。有始有終。簡魔簡偽。顯能顯益。義意門戶。一切周圓。故異諸教。諸教但說義也。雖三根者。問。三觀各有名目。何以復云圓覺觀門。故此答云。雖三根等。
　△己十勸事離相明師。文三。庚一明諸教不必依人。
【疏】十勸事離相明師故。然諸隨相之教。所說修行有軌可則。有跡可依。故未必長隨善友師傅。
　△庚二明此宗必須善友。於中又二。辛一立理言。
【疏】此經說惑元無。復云除斷。說佛本是。復曰勤修。一切儀式類皆如此。末世後學難可依從。必須離相明師。觸向曉喻。
　惑元無者。文云。此無明者非實有體等。又云。亦無身心受彼生死。又云。生涅昨夢。又云。如翳見華。又云。實無菩薩及諸眾生。除斷者。文云。永斷無明。方成佛道。又云。先斷貪欲及除愛渴。又云。依願修行。漸斷諸障。又云。若能斷憎愛及與貪嗔癡。又云。由靜力故。永斷煩惱。又云。不取作用。獨斷煩惱。如是等文更有數十。
　佛本是者。文云。始知眾生本成佛等。又云。一切障礙即究竟覺等。又云。圓覺清淨。本無修習及修習者。如此文例亦甚多矣。勤修者。文云。先依如來奢摩他行。堅持禁戒等。偈云。欲求入佛道。應如是修習。舉要而言。普賢下十章。皆是說修行也。
　一切儀式者。有惑有斷。無惑無斷。本迷本佛。有修無修。因果地位。證理度生等也。
　△辛二指文。
【疏】故令親近。盡命亡軀。四儀之中無執其相。勿恨彼去。勿慢彼來。如是承事歸依。方能悟入圓覺。
　具云。末世眾生。將發大心。求善知識。欲修行者。當求一切正知見人。心不住相。不著聲聞緣覺境界。雖現塵勞。心恒清淨。示有諸過。讚歎梵行。不令眾生入不律儀。求如是人。即得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末世眾生。見如是人。應當供養。不惜身命。彼善知識。四威儀中常現清淨。乃至示現種種過患。心無憍慢。況復搏財。妻子。眷屬。若善男子。於彼善友不起惡念。即能究竟成就正覺。心華發明。照十方剎。又云。應當盡命供養善友。事善知識。彼善知識欲來親近。應斷憍慢。若復遠離。應斷瞋恨。現逆順境。猶如虗空。了知身心畢竟平等。與諸眾生同體無異。如是修行。方入圓覺。
　△庚三指華嚴以為類例。
【疏】是以善財童子初遇文殊。既興開發覺心。便教親近善友。亦由法界宗旨隱顯難明。故以事師為後之軌。
　謂彼經法界品說。文殊從佛會出。人間遊化。至福城東古佛塔廟。演普照法界修多羅。城中優婆塞夷童子童女各五百。詣文殊所。聽受已。各歸城中。五百童子中有一名曰善財。聞種種法已。一心勤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說偈願賜觀察。願垂教敕。守護拔濟。文殊告善財言。善哉善哉。汝已發阿耨菩提心。復欲親近諸善知識。問菩薩行。修菩薩道。善男子。親近供養諸善知識。是具一切知最初因緣。是故於此勿生疲厭。乃至若有眾生能發阿耨菩提心。是事為難。能發心已。求菩薩行。倍更為難。若欲成就一切智者。應決定求真善知識。勿生疲懈。見善知識勿生厭足。於善知識所有教誨。皆應隨順。於善知識善巧方便。勿見過失。於此南方有一國土。名為勝樂。其國有山。名曰妙峯。於彼山中有比丘。名曰德雲。汝可往問。善財遍問。展轉乃至經百一十城矣。
　疏故以事師下。彼既判善財求法已下乃至經終。為流通分。意令末代倣此圓修。一生證入。故云為後之軌。
　△丙二藏乘分攝三。丁初藏攝門二。戊初藏二。己初列而總釋。
【疏】二藏乘分攝者。三法即為三門。初藏。次乘。後分。藏謂三藏二藏。通稱藏者。以含攝故。
　疏含攝者。世親攝論第一。莊嚴論第四。皆云彼三及二云何名藏。答云由攝故。謂攝一切所應知義。今加含者。攝即包含。包含釋藏。其義顯易。故加含字。兼取論文云含攝矣。
　△己二牒而別釋。文二。庚一三藏。庚二二藏。初中二。辛一能詮。辛二所詮。初中三。謂經律論。壬一經。中又二。癸一釋名。癸二顯相。初中又三。子一義翻而釋。
【疏】初三藏者。一修多羅。古譯為契經。契謂契理契機。經謂貫穿攝化。即契理合機之經(依主)。契經即藏(持業)。
　疏修多羅者。亦名修妬路。此二什公多云爾。唐三藏云素怛纜。是中天語。然西來三藏。或中天。或東西南北。什公是龜茲。近於東天。然亦遊五天。隨時所受。小有輕重。大旨無乖。如此方中華及吳楚燕蜀。言音雖異。所目無殊。
　疏契理契機者。契謂符契道理。合有情機。此中相對應有四句。一契理不契機。如達磨對梁武帝之類也。或法華五千拂席。華嚴五百盲聾等。二契機不契理等。可以意知。疏貫穿者。當契理。攝化者。當契機。貫攝二義如佛地論。次下當釋。
　△子二正翻對釋二。丑一直翻釋。
【疏】正翻為線。線能貫華。經能持緯。
　謂西域以華供養。以線貫之。不為風所吹散。聖教貫所詮之義。如線貫華。故從喻立聖教之名。名為線也。疏持緯者。然聖教貫義。非唯但以線之貫華。亦似經之持緯。二義無別。
　△丑二明取捨。
【疏】此方不貴線稱。故存於經。
　謂線經二喻。義雖不殊。但以西域風俗多見線華。故立名線。此方重於經典之稱。遂云經也。
　△子三廣翻結釋。於中三。丑一正翻四名。
【疏】然天竺呼線。席經。并索。聖教。皆曰修多羅。
　西國風俗例如此也。如涅槃說。呼馬鹽器水四事。皆云仙陀婆等。然此方亦有此類。但字不同。如呼所使為婢。呼能嗅根為鼻。及迴避等。仙陀婆義。如下具說。
　△丑二證成一名。
【疏】故梁攝論譯為聖教。
　別卷中具有別釋。
　△丑三結成義翻。義翻加契字也。文中二。寅一明義翻之意。
【疏】古德見此儒墨皆稱為經。遂借彼席經以目聖教。
　儒者即九流之首。周末魯大夫。姓孔名丘字仲尼。是其主也。墨者。即墨翟為教主。以亡身益物是其所宗。如夏禹之勤勞。用斯意也。儒有九經五經。皆稱為經。經者。常典也。聖人之言方得稱經。老子亦云道德經。莊子亦云南華真經等。此方既以聖人之言為經。故古德譯聖教。亦名經也。言借彼者。席經不順本義故。
　△寅二申義翻之要。
【疏】則雙含二義。俱順兩方。借義助名。更加契字。揀異席經。甚為允當。
　疏二義者。一聖教義。二經緯義。疏兩方者。順夫子等經。及順西域經緯聖教之經也。疏借義助名者。名即經也。得契字之義扶之。即成聖教之經。不是持席緯之經也。云契字是義者。以梵題無也。謂梵云欲底。此翻云契。若契經二字具足梵語者。應云欲底修多羅。今梵題既無欲底之言。明知無契字。契字但是義矣。如質多名心。集起為義故。揀異者。以契字簡席字。則經有所屬。然契經皆依士釋。允當者。由雙含俱順。簡異等義極相符。又名不失。故為當也。允。信也。是誠實之義。
　問。西域修多羅所目四名中。既有經字。則經正是敵對。何以古來諸德皆云義翻。線既敵對。經何得非。答。若但取名。即如所難。今以順於義故。四中經字自屬席經。不目佛教。何成敵對。若敵對翻於佛語者。應云聖教。以四中有聖教之名敵對故。故契經言皆是義譯。然此二字。對修多羅有二同別。一名同義別。即經字也。席經非聖教故別。皆是經字故同。二義同名別。即契字也。修多羅不目契字故別。而實契理契機故同。
　△癸二顯相也。文二。子一約佛地論。
【疏】然其義相。即佛地論有二。一貫。二攝。故彼論云。能貫能攝故名為經。以佛聖教貫穿攝持所應說義。所化生故。
　此或貫攝皆通所說所化。謂貫穿所說之法。攝令不散故。貫穿所化眾生心行。攝取不捨故。或各局一義。謂貫穿所詮法相。攝持所化眾生。
　△子二約雜心論。
【疏】雜心有五。一涌泉(注而無竭)。二出生(展轉滋多)。三顯示(示理事等)。四繩墨(楷定正邪)。五結鬘(線能貫華結鬘故。然西域四物雖殊。義意相似。故同一修多羅之目。而聖教多含。自具其四。將此五義對詳可見。已下更說)。
　論云。修多羅者凡有五義。一曰出生。出生諸義故。二曰涌泉。義味無盡故。三曰顯示。顯示諸義故。四曰繩墨。并諸邪正故。五曰結鬘。貫穿諸法故。如是五義是修多羅義。今疏引初二義不次者。依古疏引。取義便耳。
　注五義對詳者。初二井索。顯示即聖教。繩墨是持緯之經。同席經也。結鬘同線。線能貫華結成鬘故。總此五義。不出貫攝。
　△壬二律也。
【疏】二毗奈耶。此云調伏。謂調練三業。制伏過非。調練通於止作。制伏唯明止惡。就所詮之行彰名。調伏之藏亦名毗尼。此翻云滅。滅有三義。一滅業非。二滅煩惱。三得滅果。或名尸羅。此云清涼。離熱惱因。得清涼果。故亦名波羅提木叉。此云別解脫。三業。七支各各防非故(就因)。亦翻為隨順解脫(據果)。
　文二。一正。二兼。梵名及義。諸家不同。如別卷說。疏業非者。不殺盜等。故律中有犯毗尼。有諍毗尼等。煩惱者。是發業之本故。律云為調伏貪等令盡。是故世尊制增戒學。滅果者。即無為果故。經云戒淨有智慧。便得第一道。尸羅者。具云翅恒羅。清涼者。雙從因果得名也。別解脫者。別有二義。一如疏。二揀異定道。名之為別。謂非定共道共二戒。此是遠離覉縛業緣。名解脫也。隨順者。隨順有為無為二解脫故。故遺教云。戒是正順解脫之本。故名波羅提木叉。然戒律等復有眾多。亦在別卷。其顯相者。前名之中已含止作。即毗尼相。
　△壬三阿毗達磨。文二。癸一釋名義。癸二顯行相。釋中二。子一釋義。子二釋名。一中三。丑一所對。
【疏】三阿毗達磨。此云對法。法有二種。一勝義法。謂即涅槃。是善是常故。二法相法。通四聖諦(相者。性也狀也)。
　云法有二種者。取俱舍意釋。彼論云。能持自性。故名為法。唯是涅槃。若法相法。通四聖諦。是善是常。故名為勝。即釋彼論也。注性也狀也者。二俱相也。以四聖諦中滅諦是理。而皆云相者。滅諦之相即體相也。餘三約相。即相狀也。
　△丑二能所。
【疏】對亦二義。一者對向。向前涅槃。二者對觀。觀前四諦。
　亦取論意。彼論云。此能對向。或能對觀。故為此配屬。
　△丑三能對。
【疏】其能對者。皆無漏慧及相應心品。
　其能對者。即是出對法對也。謂無漏慧及相應心所等。故彼頌云。淨慧隨行名對法。長行云。慧謂擇法。淨謂無漏。淨慧眷屬名曰隨行。如是總說無漏五蘊。名為對法。更有問答在別卷中。
　△子二釋名。
【疏】言對法者。法之對故。故對法藏特明慧論。
　若據正對所依。應名法論。慧依於法故。今以慧為其主。故名慧論。故所詮中。詮於慧學。故舊譯為無比法。以詮慧勝故。
　△癸二顯行相。文二。子一正顯。
【疏】世親攝論說有四義。謂對故。數故。伏故。通故。對義同前。數者。於一一法。數數宣說。訓釋言詞。自共相等無量差別故。伏者。能勝伏他論故。通者。此能通釋契經義故。
　數者。數字通去入二聲。今標以去聲。釋以入聲。自相者。色以變礙。受以領納為相等。共相者。共有無常苦空相等。廣如華嚴十地明。
　疏伏者。由此具足論處所等故。能伏他論也。謂瑜伽說有七例。頌云。論體。論處所。論據。論莊嚴。論負。論出離。論多所作法。如別卷釋。言勝伏他論者。勝約能立。伏約能破。故梁論云。伏者。此法能伏諸說。立破二能。由正說依止等方便故。
　通者。梁論名解。由阿毗達摩。修多羅義易解故。
　△子二別顯。
【疏】亦名優波提舍。此云論義。亦名磨怛理迦。此云本母(教為義本如母)。
　本母者。亦翻為依。依藏生解。藏為解母。本即是母也。又梵云摩夷。此云行母。依藏成行故。行之母故。然論藏。有是佛說。有是菩薩取經中義。廣以釋之。以本統末。亦名佛說三藏爾。廣如別卷。
　△辛二所詮。
【疏】然此三藏。約其所詮略有二門。一則經詮三學。律唯戒定二學。論唯慧學。二則三藏之中經正詮定。毗尼詮戒。論詮於慧。兼各通三。
　一者則世親攝論第一云。又能說三學故。立素怛纜藏。能成辦增上戒。增上心學故。立毗奈耶藏。謂具尸羅。即無悔等。漸次能得三摩地故。能成辦增上慧故。立阿毗達摩藏。謂能決擇無倒義故。梁論亦同。
　疏通三者。經文戒慧其文非一。智論等亦廣說定。律中亦說定慧。故毗尼增三。文云。云何增戒學。所謂增定學。增慧學。是名增戒學等。
　△庚二二藏三。辛一正明。
【疏】第二明二藏者。一聲聞藏。二菩薩藏。即由前三藏。詮示聲聞理行果。故名聲聞藏。詮示菩薩理行果。故名菩薩藏。
　莊嚴論第四云。此三藏由上下乘差別故。復為聲聞藏及菩薩藏。攝大乘論亦同此說。聲聞者。聞聲得道也。如瑜伽八十二說。聲聞理者。生空偏真也。行者。四諦。果者。有餘無餘二涅槃。菩薩理者。二空。行者。六度。果者。無住涅槃。
　△辛二通妨。
【疏】三乘唯二藏者。由緣覺多不藉教。出無佛世故。若出佛世。攝屬聲聞。理果同故。
　理果同者。同證生空理。同得二涅槃果。如別卷說。
　△辛三添義。
【疏】若約教行別者。即開三乘以為三藏。如普超大悲等經。入大乘論說。
　此收是二藏。今復別說三藏故。科云添義矣。教別者。四諦十二緣。行別者。有四。一修習及唯斷正使。二總觀別觀。三集諦為門。苦諦為門。四制果不制果。疏普超下。普曜闍王經亦說。然西方復有四藏五藏。八藏九藏。十藏十二藏。如別卷中。
　△戊二攝也。文二。己一藏攝此經。
【疏】然此經三藏之中契經藏攝。二藏之內菩薩藏收。
　△己二此經攝藏。
【疏】若此攝彼。即兼該三二。二空觀前先令持戒。三期修中說安居故。剛藏菩薩徵難佛故。深必該淺故(上來藏攝竟)。
　該三二者。三藏二藏也。先令下。攝律藏也。剛藏下。攝論藏也。該淺者。攝小乘藏也。亦是通難。難云。此經所云持戒安居及論難等。皆是大乘。云何判言普攝三藏二藏。故為此答矣。
　攝經藏及菩薩藏者。不言可見。
　△丁二乘攝門。文二。戊一明乘。戊二辨攝。初中六重。一一重中。各皆總攝諸乘。己一乘者。
【疏】次乘攝者。略有六重。初謂一乘。十方佛土中。無二亦無三也。
　此是會三所歸之一。非三中之一數。云十方等者。法華文云也。如下兩宗對辨中引釋。
　△己二二乘者。
【疏】次謂二乘。即前二藏所詮也。
　了義一乘含在菩薩乘中。緣覺乘即含在聲聞乘中。
　△己三三乘者。
【疏】三即三乘。開加緣覺也。
　開出緣覺。未開出佛乘。
　△己四四乘三。庚一正立。
【疏】四者四乘。加最上乘(亦名佛乘)。
　謂於上二乘中各開二。故成四也。
　△庚二引證。
【疏】故梁攝論成立正法。具有四乘(四品觀緣起。成四種菩提。亦可配此)。
　即論第八卷末云。佛說正法善成立。釋論解曰。一切三世諸佛共說此法。所說理同。不相違背。故名正法。又欲顯說者勝。故言佛說。由所說道理勝及所得果勝。故名正法。如來成立正法有三種。一立小乘。二立三乘。三立一乘。於此三中。第三最勝。故名善成立。注四品下。涅槃經說。十二因緣下中上及上上智觀故。如次成聲聞。緣覺。菩薩。佛等菩提。
　△庚三廣釋文二。辛一約法華。辛二約諸教。初中三。壬一正立四乘。
【疏】梁朝光宅法師約法華經亦立四乘。謂臨門三車即是權教三乘。四衢等賜大白牛車即是實教大乘。
　言光宅。寺名也。法師名雲光。講法華經次。被志公呵者。四衢者。四諦也。
　△壬二出所以。
【疏】以臨門牛車亦同羊鹿。俱不得故。並無體故。諸子皆索故(經文不言求牛車人出門即得。又不言索車唯是二乘。但云三車俱索。明知三乘皆是方便。)
　所以有三故。三乘是權。而義勢連環。初云亦同羊鹿俱不得者。羊鹿是虗指。出門不上車。牛車若是實。出門即合上。牛車亦不上。明三皆虗指。約法說者。昔指三乘三界門外。二乘出界無有實果。菩薩出界豈有實證。俱無實證。名不上車。明知三乘皆是權設。
　疏並無體者。既不得車。明皆無體。以無可得故。長者虗指三車。實無界外三乘。明是方便。盡無生智是二乘車體。丈六佛智是牛車體。二乘之智既非真實。淺智豈有實耶。然上不得約人就法。今明無體直就法明。
　疏諸子皆索故者。復成上義。向若有體。即不合索。諸子皆索。明皆無體。不見羊鹿故索羊鹿。今索牛車。明無牛可見。故彼經云。爾時諸子各白父言。父先所許翫好之具。羊車鹿車牛車。願時賜與。既索牛車。明同無體。故牒索耳。索車是喻。約法云何。古有多釋。略要有二。一者機索。二者口索。言機索者。三乘之人。以佛教門出三界苦。謂為究竟。不解索乘已被陶煉。一乘機發叩聖。義言索爾。佛知機熟。靈山集會為說法華一極之旨。即是各賜諸子等一大事。二口索者。已集靈山。三乘三根皆悉啟言求法求記。即是索車。為說與記。令其修證。即是等賜。彌勒序品陳四眾疑。徵佛定因。已是索義。文殊云諸求三乘人。若有疑悔者。佛當為除斷。令盡無有餘。已許等賜。方便品初。若諸聲聞眾。及求緣覺乘。我令脫苦縛。逮得涅槃者。佛以方便力。示以三乘教。眾生處處著。引之令得出。已是開權。又云。舍利弗當知。諸佛語無異。於佛所說法。當生大信力。世尊法久後。要當說真實。即是顯實。開權顯實已是略賜。亦是許與。身子三請。法說索車。譬喻品初。騰疑白佛。請說喻車。踊出品中彌勒陳疑。請說果車。開示知見。說佛壽量品等即是等賜。三根求記即是索車。佛皆與說即是等賜。菩薩聞是法。疑網皆已除。即是歡喜。千二百羅漢。悉亦當作佛。皆是賜義。故合喻云。令諸子等日夜劫數常得遊戲。與諸菩薩及聲聞眾。乘是寶乘。直至道場。由是故知三乘皆賜。由上三段展轉相成。是知三乘皆是虗指。以為方便。無有實體。故古人云虗指三車。而譬子競馳。火難既夷。乃無有二。豈合有三。實以為一。又殊走而異獲哉。故經云。如彼長者初以三車誘引諸子。然後但與大車。寶物莊嚴。安隱第一。然彼長者無虗妄之咎。如來亦復如是。無有虗妄。初說三乘引導眾生。然後但與大乘而度脫之。何以故。如來有無量智慧力。無畏等諸法之藏。能與一切眾生大乘之法。但不盡能受。以是因緣。當知諸佛方便力故。於一佛乘分別說三。明三皆虗指也。由皆虗指。即無體故。後得大車。並非本所望。若昔大是實。令得牛車。何非望耶。問。索車之者但是二乘。二乘教是方便故。羊鹿無體。長者權指。豈可大乘牛車亦是虗指。何乃玉石俱焚。故側注通之云。經不言事也。
　△壬三會通權實也。於中又二。癸初四句結前生後(各二句也)。
【疏】 (然約權實相對故為四乘。權既無體。即為一也。)
　△癸二正會通。
【疏】 (謂約教則廢三立一。約理則開三顯一。約行即攝三為一。約果則會三歸一。又廢立局教。餘三通三)。
　於中有通有局。局者。廢開歸會等四。如次別配教理行果。通者。互用皆通。先局配中。言約教廢立者。三教虗設。一乘之教方稱實故。約理者。言有三理。覆於一極(各以所證為真實。則無由見圓通法性)。開無三理。一極自彰故(能所俱泯。真性圓現)。行者。三乘之行皆佛因故(既達真理。人天施戒尚皆佛因。況三乘行耶)。果者。三乘之因同歸一果(全性之果。無別新生)。三乘之果非究竟故(二乘之果。但是三昧。權教大乘之果。但舉之以為所忻。作起行方便。究竟無實故。華嚴中說。修因契果。行相方名生解)。
　注又廢下。通也。初句猶局。謂三乘教是虗設。名言已定。一向須廢。不可開會。唯立一乘。令證入故。次句方通也。言餘三者。開顯攝為會歸等也。言通三者。理行果也。開顯通三者如上說。謂昔說三理。謂各別證。今示法身是同(彼論云。示者同義。三乘同法身故)。更無異味。昔言有三。是方便門。則閉於一實。今云無三。則一理自顯。故云此經開方便門。示真實相。若約行者。昔說三乘之行。行各不同。諦緣度等隨修各異。今並得為佛因。謂三行別。則方便之門閉於一實。今攝為一。則方便門開。一實顯矣。故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先所出內是子所知。若約果者。昔說三乘不同。是方便門閉於一實。今云三果虗設。唯有極果無上菩提。心生歡喜。自知作佛。則實相顯矣。其攝三會三。文雖各異。義意不別。思之可知。不能一一牒釋。良以小乘昔有二下劣心。故須會之令悟。同於一因一果。一謂自行不成佛故。法華云。我等同入法性。云何如來以小乘法而見濟度。又云。金色三十二。十力諸解脫。同共一法中。而不得此事。皆明小行不得佛也。故藥草喻品說小行即是佛因以會之。文云。迦葉當知。以諸因緣種種譬喻。開示佛道。是我方便。諸佛亦然。今為汝等說最實事。諸聲聞眾皆非滅度(廢小果也)。汝等所行是菩薩道(三乘行皆佛因也)。漸漸修學。悉當成佛(歸於一實)。二謂大行非己分故。淨名云。一切菩薩聞此法者應大欣慶。一切聲聞皆應號泣。聲震三千。又云。我等何為永絕其根。於此大乘已如敗種。皆明大行非己分也。故信解品顯示大行是其所有。文云。復於少時。父知子意漸已通泰。成就大志。自鄙先心。臨欲終時。而命其子。并會親族國王大臣剎利居士。皆悉已集。即自宣言。諸君當知。此是我子。我之所生。於某城中捨吾逃走。伶俜辛苦五十餘年。其本字某。我名某甲。昔在本城懷憂推覓。忽於此間遇會得之。此實我子。我實其父。今我所有一切財物(萬德萬行)皆是子有。先所出內是子所知(指於前文。我今多有金銀珍寶。倉庫盈溢。其中多少所應取與。汝悉知之。此即喻慧命須菩提說般若取與。即是出內。以法外化。名之為出。化功歸己。故稱為入。自利利他之行。皆如般若等中)。上引二文。皆證會攝三因為一因也。
　問。若約法華已前。但是三權。若據法華會中乃至涅槃。但是一實。進退推求皆無四義。光宅疏主何立四乘。答。但於一代時教。權實相對。立有四乘。何必同時(以昔三權對今一實。即為四矣)。況法華之前亦有一實。謂對一類利根。頓說如來藏性真常之理。又諸般若及淨名之類。皆密約實理。彈呵二乘。但以機聞名殊。不兼權教。故迦葉自責云。譬如根敗之士。其於五欲不能復利。如是聲聞諸結斷者。於佛法中無所復益(自知不成佛也)。又云。我等何為永絕其根。於此大乘已如敗種(此顯煩惱已斷不能生也)。今法華三根聲聞皆與授記。一切聲聞不在此會。令轉宣說。一切眾生皆是吾子。則是開權會權。唯是一實。法華云妙。妙在於此。然所歸之實即昔實也。但以昔未會。今會之而為妙矣。是則說權說實皆是法華。故生公云。此經不說則已。說則權實雙辨。謂昔佛說權不言權也。故上云方便門閉。故知四乘進退皆成。但光宅不顯出昔日自有一乘實教(法華唯會昔權。不會昔實。昔實不滯方便故)。而乃唯說法華為實。則抑諸大乘了義之經。斯為闕事也。若四乘之義。則教理善成。
　△辛二約諸教也。
【疏】華嚴教義分齊。亦料揀一乘大乘有十義別。一權實別(義在四乘中)。
　教義分齊者。是藏和尚所述。文有三卷。其中引諸教。料揀一乘大乘之殊。今雖標舉教義分齊。無是用諸教也。
【疏】二教義別(臨門三車但有其名。以望一乘但是教故。故經云以佛教門出三界苦。亦不可云以佛教言但約二乘。以經不揀故。彼求牛車之人尋教至義。亦同羊鹿俱不得故)。
　注亦不可云以佛教言下。遮救也。恐彼救云。以佛教言但約二乘。何以輙判大乘亦但是教。故此遮之云經不簡故。
【疏】三所期別(以白牛車非是宅內所許三車。是故界外四衢道中授諸子時。皆云非本所望。亦不可云但約二乘。經不揀故)。四德量別(宅內但云牛車。不言餘德。而露地所授乃七寶大車。寶網寶鈴等無量眾寶莊嚴。此即體具過恒沙德也。又彼但云牛。不言餘相。此云白牛肥壯多力其疾如風等。用殊勝也。又云多諸儐從而侍衛等。行眷屬也。又云我有如是七寶大車其數無量。此顯一乘主伴具足。教義無量也)。五寄位別(本業仁王等經。梁攝十地等論。皆以初二三地寄在世間。四至七地寄出世間。八地已上寄出出世間。於出世間中四地五地寄聲聞法。六地寄緣覺法。七地寄菩薩法。此如三乘。八地已去寄一乘法)。六付囑別(法華經云於未來世若有信如來智慧者。當為演說此法華經令得佛慧故。若有不信受者。當於如來餘深法中示教利喜。汝等若能如是。則為已報諸佛之恩。解云。餘深法者即大乘也。非一乘故云餘。非小乘故云深也。法華別意正在一乘。故作此囑也)。七根緣別(華嚴性起品云佛子。菩薩摩訶薩無量億那由他劫。行六波羅蜜。修習道品善根。若未聞此經。或聞不信受隨順。是等猶為假名。不得名為真實菩薩。釋曰。此多劫修菩薩行。又不聞不信此一乘經。若非三乘權教菩薩。是何人也。當知正是法華經內餘深法中示教利喜者)。
　注華嚴性起品者。是晉譯經中品名也。即今如來出現品矣。
【疏】八信順別(華嚴賢首品云一切世界群生類。鮮有欲求聲聞乘。求緣覺者轉復少。求大乘者甚希有。求大乘者猶為易。信解此法甚為難。釋曰。此品正明信位及成佛等事。既越三乘。恐難信受。故舉三乘對此決之)。九顯示別(華嚴第九地偈云。若眾生下劣。示以聲聞道。若復根少利。為說辟支佛。若有根明利。有大慈悲心。饒益諸眾生。為說菩薩道。若有無上心。決定樂大事。為示於佛乘。說無盡佛法)。十本末別(大乘同性經云所有聲聞法。辟支佛法。菩薩法。諸佛法。皆悉流入毘盧遮那一智藏大海。此文約本末分異。仍會末歸本。明一乘三乘差別耳。此上十證足為龜鏡。而守株之者聞說駭神。深可悲矣。故經云所未聞經。聞之不疑。為希有也)。
　龜鏡者。神龜有靈。能知吉凶。秦鏡照膽。能鑒邪正。守株者。即待兔之事也。
　△己五五乘。
【疏】五謂五乘。除一乘。加人乘。天乘也。
　疏除一乘者。約四十年前未顯實也。若兼前實言之。即含在大乘之中。
　△己六無量乘。
【疏】六謂無量乘。華嚴經云。或有國土說一乘。或二或三。或四五。如是乃至無有量。
　△戊二辨攝。文二。己一彼攝此。
【疏】今此經文。初及四中唯一乘攝。二三五中唯大乘攝。無量乘中有其二意。若以隨機設教多門名無量。則於無量乘中唯實教攝。若以彼宗一切諸法。一一皆能顯義益物。一一無不該攝。名為無量者。則全能攝。
　△己二此攝彼。
【疏】若約此經攝彼乘等。則除無量乘中一一圓融之義。及一乘中主伴無盡之義。餘皆攝也。流通文云。亦攝漸修一切群品。譬如大海不讓小流等故(上來乘攝竟)。
　△丁三分攝門。文二。戊一明分。戊二辨攝。初中分三。己一總標舉。
【疏】後分攝者。謂十二分教也。舊云十二部經。恐濫部袟。改名分教(十二中各有二相。如注配)。
　舊云者。唐三藏已前也。注各有二相者。第一中或三。餘皆是定二。
　△己二別釋。文有十二。庚一契經。
【疏】一契經(一總相。涅槃云。始從如是我聞終至歡喜奉行皆修多羅。二別相。雜集云。謂長行綴緝。略說所應說義。又有異名。謂法本直說聖教。或但名經)。
　契經者。翻修多羅也。注中二。一釋二相。二釋別名。上云或三者。一總相。二別相。三本相。亦名略相。下異名中。法本即當第三相也。注別相者。就前總相。分出十一。餘不收者。還復攝在修多羅中。名為別相。用斯別相。望祇夜等為本故。此即初為後本。綴緝者。即十一分所不攝者。如華嚴賢首品云。爾時文殊師利。說無濁亂清淨行大功德已等類。此是結集綴緝。非佛正說。故云十一所不攝者。略說所應說義者。此即略為廣本也。言如色者即是根本略相。復云青黃等者是名廣相。又若舉類者。如賢首品。次前文云。欲顯示菩提心功德故。即其類也。緣此品一卷半唯說菩提心功德故。標者是略。為一卷半是廣。故云略為廣本。
　注異名者。有其四也。聖教及經。已如藏攝中釋。法本者。隋遠法師以五義釋之。一教為理本。二經為論本(上二可知)。三總為別本。四初為後本。五略為廣本(上三如次。是前總相別相本相等三也。總別可知。其本相者亦名略相。即上釋略說所應知義。舉色略廣之說。及引賢首品例。是也)。直說者。成實名直說語言。總相而言名為直說。一一語多義分別。名非直說。斯則通十二分。皆有此一。不同別相。十一不攝(然總別略廣二對中。通妨在補闕卷中)。
　△庚二應頌。
【疏】二應頌(一與長行相應之頌。由長行說未盡故。二為後來應更頌故)。
　二中。二相者。一者。雜集云。不了義經應更頌釋。二者。涅槃云。何等名為祇夜經。佛告諸比丘。昔我與汝。愚無智慧。不能如實見四真諦。是故流轉。久處生死。何等四諦。苦集滅道。如佛昔日云云。說經竟。爾時復有利根眾生。為聽法故。後至問人。如來向者為說何事。佛時知已。即因本經以偈頌曰。我昔與汝等。不識四真諦。是故久流轉。生死大苦海等。是名祇夜經。
　△庚三授記。
【疏】三授記(一記弟子生死因果。二記菩薩當成佛事)。
　三中。二相者。一者。其文非一。二者。涅槃云。何等名為授記經。如有經律。如來說時。為諸天人授佛記別。汝阿逸多。來世有王。名曰禳佉。當於是世而成佛道。號曰彌勒。是名授記經。
　△庚四諷誦。
【疏】四諷誦(謂孤起偈。一為易誦持故。二為樂偈者故)。
　四中。涅槃引諸惡莫作偈。二相意同。亦如華嚴三天偈等。
　△庚五因緣。
【疏】五因緣(一因請方說。為重法故。二因事方說。知本末故)。
　五中。一者。為重法故。如三家五請等制戒等。二者。涅槃云。何等名為尼陀那經。如舍衛國有一丈夫。羅網捕鳥。得已籠繫。隨與水草。而後還放。世尊知其本末因緣。而說偈言。莫輕小罪。以為無殃。水滴雖微。漸盈大器。
　△庚六自說。
【疏】六自說(一為令知而請法故。二為令所化法慇重故。念佛慈悲。為不請友)。
　六中。一者。十地本分。金剛藏菩薩列十地名已。然不釋。解脫月菩薩因此三請不說。大眾同請。佛又加請。總三家五請方說。初列十地名。即無問自說之經也。請後方說地相。即屬因緣經也。二者。如阿彌陀經等。
　△庚七本事。
【疏】七本事(一說佛往事。二說弟子往事)。
　七中。一者。說威光太子等。瑜伽云。本事者。謂佛前際所有事。除所生事。二者。雜集云。本事者。謂宣說聖弟子等前世相應事。又華嚴善友因緣等。
　△庚八本生。
【疏】八本生(說昔受身。一說如來。二說餘者)。
　八中。一者。如華嚴說威光太子數數轉身遇佛等。涅槃云。如佛世尊。本為菩薩。修諸苦行。於過去作鹿羆麞兔。粟散王。輪王。如是等行菩薩道所可受身。二者。如華嚴諸善友等。然本事但云其事。除所生事。本生要說身受。
　△庚九方廣。
【疏】九方廣(一廣大利樂。二廣陳正法)。
　九中。二相合釋。華嚴圓覺全受此名。涅槃云。所言大乘方等經典。其義廣大。猶如虗空。雜集開為五義。云方廣者。為菩薩藏相應言說。亦名廣破。廣破一切障故。亦名無比法。無有諸法能比類故。一切有情利益安樂所依處故。宣說廣大甚深義故。
　△庚十未曾有。
【疏】十未曾有(一德業殊異。二法體希奇故)。
　十中。一者。初生即行七步。華嚴不起而昇四天。二者。說佛菩薩不共功德。經文非一。
　△庚十一譬喻。
【疏】十一譬喻(一為深智。說似令解真故。二為淺識。就彼取類誘令信故)。
　十一中。一法華云。諸有智者以譬喻得解。二者。如為擔人說二蘊等。又雜集通說二相云。為令本義得明了故。
　△庚十二論議。
【疏】十二論議(一以理深故論。二以義不了故論。並循環研覈。或佛自論。或菩薩相論)。
　十二中。云云可知。
　△己三辨通局也。
【疏】然此十二於大小乘。有說六通六局者(因緣。譬喻。論議局小。故涅槃云。護大乘者受持九部。授記。自說。方廣局大。法華云。我此九部法。隨順眾生說。餘六皆通也)。且約一相(大缺三者。但約因緣中因事制戒。譬喻中誘引。論議中非了。小缺三者。但約授記中記成佛。自說中不請友。方廣中廣大利樂)。然實大小皆具十二(大三小三各取餘之一義)。深密中菩薩依十二分教。修奢摩他。瑜伽云。佛為聲聞一一具演十二分教。
　且約一相者。十二分中既名二相。今大三小三各闕一相。故各就闕者。云唯九部。注但約因緣中因事者。意明不闕。因請方說。為重法故也。餘皆例知。
　△戊二相攝。文中二。己一彼攝此。
【疏】然此經者。十二分中唯二所攝。謂修多羅。方廣。
　言唯二所攝者。餘十分。皆無圓覺中義。故不攝也。
　△己二明此攝彼者。
【疏】若此攝彼。即攝九分。貫攝之義通故。正宗一一重頌故。記安心人。成就佛智故。因請方說故。說佛因地法行故。六度非因。涅槃非果故。題云方廣故。二十七喻故。普賢有徵。剛藏有難故。唯不攝伽陀。自說。本生等三也(藏乘分攝竟)。
　一攝契經。二攝重頌。三授記。如次因緣。本事。希有。方廣。譬喻。論議等。餘不攝者。義如上說。
　△丙三權實對辨門。文二。丁一正辨。丁二相攝。初中二。戊一總標。
【疏】三權實對辨者。然西域此方古今諸德。立宗判教離合有殊。或一味不分。或開宗料揀。
　或一味不分者。成上合字也。如西域龍樹之釋大品。無著之解金剛等。東夏僧肇之解淨名。僧叡之釋思益等。
　或開宗料簡者。成上離字也。如西域智光戒賢各分三時。東夏生公之立四輪。智者之分四教等。諸德見開有失則合。見合有失則開矣。
　△戊二別釋。文二。己初不分。己二明分教。不分中又二。庚一立理。
【疏】今將略敘。且啟二門。初則不分。後明分教。不分之意其有五焉。一理本一味。殊途同歸故。二一音普應。一雨普滋故。三原佛本意為一事故。四隨一一文。眾解不同故。五多種說法成枝流故。故不可分。
　殊途同歸者。周易云。天下殊途而同歸。百慮而一致。謂若千逕九逵。王城不二。九流百氏。大道寧差。今疏借用。乃通三義。一約教。始隨機異故殊途。終歸顯實故一致。二約機則異。就理常一。三體外無權。權即是實。故殊途同致。
　疏一音普應一雨普滋者。一音。即是淨名云。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等。一雨。即法華藥草喻品。謂三草二木不同。同承一雨之潤。五性三乘不一。法雨一味無差。故彼經云。如來知是一相一味之法。所謂解脫相。離相。滅相。究竟涅槃常寂滅相。終歸於空等。
　疏三原佛本意為一事故者。亦是法華中意。故彼經云。過去諸佛以無量無數方便。種種因緣譬喻言詞。而為眾生演說諸法。是法皆為一佛乘故等。又云。我此九部法。隨順眾生說。入大乘為本等。皆為一事也。
　疏四隨一一文眾解不同者。此通明諸經。如經說一無常。或有解者以生滅代謝故云無常。或云無彼常故名為無常。或云不生不滅名為無常。或即無法可常。或云真如一法隨染淨緣轉變不常。故名無常。或云無常。便知對常以說無常。非常非無常。以為中道等。明知隨人解不同也。又苦集滅道四名。即同隨機解殊。乃有四種。謂生滅。無生。無量。無作等也。又涅槃云。十二因緣。下智觀者得聲聞菩提。中智觀者得緣覺菩提。上智觀者得菩薩菩提。上上智觀者得佛菩提。又如中論偈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即有多人解不同也。此義甚要。在補闕卷中。智力及者。遇聰慧人可領得者。即撿敘之。
　疏多種說法成枝流故者。華嚴法界品云。法欲滅時。有千部異千種說法等。何不尋條以得根。便欲派本而為末。渾淳源之一味。成澆薄之枝流。
　疏故不可分。總結也。孔子云。攻乎異端。斯害也已。何得執異迷同。是非競作。
　△庚二正明。
【疏】即後魏流支。姚秦羅什。立一音教。是此意也。
　即元魏菩提流支云。如來一音。同時報萬。大小並陳。什公云。佛一圓音。平等無二。無私普應。機聞自殊。非謂言音本陳大小。故維摩云。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各各隨所解。此上二師。初則佛音具異。後則異自在機。各得圓音一義耳。然此二義。若不會釋。敵體相違。共不相許。則齊楚俱失。並應奪之。若取各自所宗。故各得一義而與之耳。
　△己二釋分教二。庚一標意二。辛初立理。
【疏】其分教者。有其八意(初五翻前。後三別說)。一理雖一味。詮有淺深故。二約佛音雖一。教隨機異故。
　注後三別說者。顯過於前。疏一理雖一味等者。謂今欲分教。非欲分理。迷於權實。寧契佛心。
　二中。一字通於兩用。謂一音一雨。一音但是教本。非即是教。教乃在機。隨機不同。今分彼教。故淨名云。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各各隨所解。今分隨所解耳。其猶長風是一。百竅異吹。豈以一風不殊。便令百竅為一音響。一雨亦就佛說。正由揀權顯實。會三為一。故云一雨。一雨之喻正是破三。今若不分。即三乘皆實。皆實即成三雨。故知辨教方符一雨之義。若就機聞三乘者。如三草中皆有濕潤。滋味甘苦不同。雨中濕潤本無甘苦。草木中濕潤即有甘苦。如佛一味法。到三乘人見聞之中。便成三種矣。
【疏】三本意未申。隨他意語故。四言有通別。就顯說故。
　三中。本意未申者。如佛本為一事出現於世。四十餘年未顯真實。今分一代時教。豈妨判有淺深。言隨他意語者。佛有三語。一隨自意語。說自所證一實等故。二隨他意語。一向方便引眾生故。三隨自他意語。半稱自證。半隨機故。故今分之。令知隨自意說方是實也。
　四中。言有通別者。如前所引。其通者隨聞異解。有不通者。就此分之。如說人空法有。斯即小乘。不可言大。若說二空。此可名大。不得名小。說有五性。非是一性。說一性處。非是說五。如是等文。無容異解。故須分之。
【疏】五由辨權實。不住枝流故。六王之密語。語同事別故。
　五中有二義。故雖分權實。不成枝流。一善會佛意故。謂所說逐機之教。乃是隨宜所說。實者稱理究竟。二有開顯故。謂說權教是方便門。說於實教是真實相。不執方便為真實。則方便門開。知實理之普周。則真實相顯。今能開顯。故不滯枝流。約佛施設。故須分權實。
　疏六王之密語下。此下有三意。顯過前不分。即六七八也。今此六中密語等者。涅槃第九說。仙陀婆一名四實。一者鹽。二者器。三者水。四者馬。釋中一水二鹽三器四馬(此喻常樂我淨也)。故彼文云。如是四法皆同此名。有智之臣善知此名。若王洗時索仙陀婆。即便奉水(無常也)。若王食時索仙陀婆。即便奉鹽(苦也)。若王食已。將欲飲漿。索仙陀婆。即便奉器(空也)。若王欲遊。索仙陀婆。即便奉馬(無我也)。如是智臣。善解大王四種密語。是大乘經亦復如是。有四無常。大乘智臣應當善知。若佛出世為眾生說如來涅槃。智臣當知。此是如來為計常者說無常相。欲令比丘修無常想。或復說言正法當滅。智臣應知。此是如來為計樂者說於苦相。欲令比丘多修苦想。又復說言我今病苦。眾僧破壞。智臣當知。此是如來為計我者說無我相。欲令比丘修無我想。或復說言所謂空者是正解脫。智臣當知。此是如來說正解脫。無二十五有。欲令比丘修學空想。以是義故。是正解脫則名為空(水鹽器馬。如次喻無常苦空無我。水方圓流。止無常定故。鹽多即是苦味故。器即當其空有用故喻空。馬由人策。不自在故喻無我也)。因文勢便。須辨權實及八行義。並在補闕卷中。
【疏】七不識佛意。以深為淺。失於大利。以淺為深。虗其功故。八諸佛菩薩亦自分故。
　疏七不識佛意以深為淺等者。如言初發心時便成正覺。而謂但是如來方便說者。是以深為淺也。不能正修。高推聖境。即不能速證無上菩提。故云失於大利。離世間品云。修此法者。少作功力。疾得菩提等。言以淺為深虗其功者。如佛為止亂想。令數息觀心。為厭苦者。令出三界。眾生不了。耽味為真。勤苦不已。多用功力。所獲至微。不得涅槃一日之價。故云虗其功。故虗廢功力也。
　疏八諸佛菩薩亦自分者。如解深密立三時不同解節。金光明立三輪之異。涅槃自分半滿。又約五味之差。皆佛自分也。若無著之扶五性及與三時。龍樹之判四門(空有等四句也。天台云四教中教教皆有四門。四門皆有四悉檀也)。共與不共(共般若淺。不共般若深也)。皆簡權實。有取有捨。即菩薩亦分也。更有莊嚴聖教等。意在補闕卷中。
　△辛二雙結離合而捨合從離。
【疏】以斯等意。開則得多失少。合則得少失多。但能虗己求宗。分亦何乖大旨。
　△庚二正開四。辛一立二種教。辛二立三種教。辛三陳隋二代天台智者禪師立四種教。辛四華嚴宗主賢首大師立五教。今初。
【疏】今明分教復有四重(從二至五)。第一立二種教。自有兩家。謂西秦讖三藏。半字。滿字(即前二藏)。唐初印法師(江南)。屈曲(謂釋迦經逐機說故。如涅槃等)。平道(謂舍那經逐法性自在說故。即華嚴經)。
　疏讖者。曇牟讖也。從天竺來。半滿者。即聲聞藏為半字教。菩薩藏為滿字教。隋遠法師涅槃疏云。聖教雖眾。略有二種。一聲聞藏。二菩薩藏。教聲聞者名聲聞藏。教菩薩者名菩薩藏。亦同此半滿也。
　疏屈曲平道者。兼注釋之文。皆依華嚴疏中敘。又此二教略有四異(亦是印公立教之文)。一主異。謂釋迦化身與盧舍那十身異故。二處異。謂娑婆界木樹草座與華藏界中寶樹寶座等異故。三眾異。謂為聲聞及菩薩說。與唯菩薩及極位同說異故。四說異。謂局處之說與該通十方之說異故。然華嚴苑法師破之。清涼救之。兼更立十異。並在別卷(辨權實門甚要此義)。
【疏】前且對小顯大。後則約佛化儀。
　疏且對小顯大者。斯則文據涅槃。蓋是且對小乘。都顯大乘通相之意。未於大乘中顯有權實。亦含半滿也。疏約佛化儀者。佛以一味之法。化生之儀有曲直故。意明所詮之法不殊。能詮之教有屈曲平道。此但化法儀式不同耳。
【疏】但滿及屈曲皆闕分於權實。餘亦有理。
　疏但滿及屈曲下。謂讖於半則了。於滿有闕。印於平道則了。於屈曲有闕。滿闕權實者。謂但順通相之意。未知佛之深旨。半滿之言顯在小大。密意有以權為半。以實為滿。則大乘中。亦有半滿矣。亦猶緣覺聲聞。開之有異。則成二乘。合之有同。總稱為小。權實亦爾。開之有異。權可稱半。合之大同。故並稱滿。是則實教唯滿。小教唯半。權教大乘亦半亦滿。故天台法華玄疏第十亦破流支云。若從般若已去。諸經皆滿者。釋論云。般若非祕密教。以付阿難。法華是祕密教。付諸菩薩。若同是滿教。何得一祕一不祕。又若皆是滿。應同會三。又若同是滿。生熟二酥。應同是醍醐。醍醐應同是生熟酥。能譬之味既差別不同。所譬之法豈併是滿。
　屈曲闕權實者。既不判屈曲之教自有淺深。便令大乘小乘無異。空教相教無殊。致使多法渾同。令人不識權實了不了義。
　疏餘亦有理者。半字小乘。平道一乘。義無殊謬。皆為當也。
　△辛二立三種教二。壬初敘此方。文分三段。癸一總立三教。
【疏】第二立三種教。自有二門。初敘此方。後明西域。初謂南中諸師同立三教。一頓教。謂華嚴經初成佛頓說故。二漸教。始自鹿苑終於鶴林。從小之大故(齊隱士劉虬立二教。全同上二)。三不定教(劉公無此)。謂別有一經。雖非最初頓說。而明佛性常住圓頓之理(勝鬘等也)。又亦有大先於小之經(央掘等也)。故云不定。
　頓漸二教。約佛化儀及時分說。謂頓漸說是化儀故。非約所詮之理有頓漸也。時者。頓在初成佛時頓說。漸則五時先小後大漸說故。故華嚴云。如日初出。先照高山。即是頓義。又如慈龍降雨。即是漸義(二皆出現品也)。
　疏不定教者。不定是初成頓說。又不定是三時五時。先小後大。漸次而說也。
　疏謂別有經者。頓漸所不攝也。雖非最初者。簡前頓也。而明佛性等者。即勝鬘經。說二種如來藏即佛性也。又歎佛三身。云一切法常住等。即今梵音之文也。經初云。波斯匿王末利夫人。信法未久。明非後時漸大。又非初成頓說。故云不定。又金光明經三身品中廣說常住。然非最初最後時教。又如來藏經。佛成道十年即說。說一切眾生皆有如來身。德相備足。如我無異。以九喻喻之。廣如下說。
　疏又亦有大等者。明先小後大。不定也。如央掘經六年之內即說。為遮此等妨難故。諸師於劉公所立頓漸。加此一教。是為偏方不定教也。謂大體而言。漸中先小後大。而不妨說小之時亦有說大。如人十年弘律。不妨私房時說大乘。故曰偏方不定。
　△癸二別分漸教。
【疏】就漸教中約時開合。諸師不同。初但分二。先半後滿。或分為三(虎丘山岌法師)。一有相教(十二年前)。二無相教(齊至法華)。三常住教(最後涅槃。此與唐三藏三教大同。至敘西域中說)。或分為四(宋朝岌法師)。即於無相之後。常住之前。指法華經為同歸教。或開為五(即前劉公)。於有相教之初。取提胃經為人天教。
　開漸成別。自有四重。從二至五。疏半滿者。即前讖遠二師所立也。於漸中早已闕分權實。況又全闕頓及不定。虎丘者。蘇州山寺。
　疏一有相等者。今文略也。彼具立云。謂十二年前。見有得道。名有相教。十二年後齊至法華。見空得道。名無相教。最後雙照一切眾生佛性。闡提作佛。名常住教。真諦三藏立三輪教。在補闕卷中。
　疏或分為四者。應云。一有相教。二無相教。三同歸教。四常住教。言同歸者。以會三歸一。萬善悉向菩提故。
　疏或開為五者。應云。一人天教。二有相教。餘三同上。注劉公者。劉雖但立頓漸二教。然於漸中。亦同諸師開異也。
　△癸三判其違順四。子一標妨。子二顯妨。子三判違。子四許順。今初。
【疏】上來諸師皆於漸中約時開異。若不加不定。則招難尤多。以初有大故。雖加不定。猶有妨難。
　招難者。以所立先小後大。遂招初時有說大之難。及所立名義之中。皆有妨難。
　△子二顯妨也。略顯五時之妨。餘可例知。謂既顯五時判。四三二時自然破矣。文中五。今初。丑一有教之妨也。
【疏】以十二年前亦說二空(成實阿含智度有文)。
　既說二空。何得但云說有。注成實等者。成實論云。我今正明三藏中實義。實義即空。釋曰。此則小乘論也。成立小乘中實義故。以三藏即小乘教故。既言實義即空。明知小乘已說空竟。何得唯言見有得道。阿含者。彼經云。無是老死。無誰老死。釋曰。此是小乘經也。明十二因緣人法空義。是老死者。指老死法體。誰者。即人也。無是老死。即老死法空。無誰老死。即受老死者人空也。然諸經論多明小乘但有人空者。有二義。一從多分說。二從顯了不顯了說。說法空不顯了。故言不說耳。智論者。彼論云。三藏明法空為大空(小乘)。摩訶衍中。明十方空為大空(大乘)。釋曰。彼釋十八空。揀二乘大空之異。今但取三藏明法空之言。三藏即小乘教耳。
　△丑二顯第二時說空之妨。
【疏】十二年後方制廣戒。
　謂聲聞戒經云。善護於口言。自淨其志意。身莫作諸惡。此三業道淨。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此是釋迦如來於十二年中。為無量僧說此戒經。從是已後廣分別說。釋曰。明知十二年後始制廣戒。小乘之戒即是明有。豈唯說空。又智論云。從初得道乃至涅槃。常說般若。豈前後時不說空耶。實相般若豈無常耶。涅槃亦說佛性亦名般若。豈非常住耶。又般若離四句。何曾存空。不壞四句。豈無妙有。
　△丑三顯同歸教之妨也。
【疏】第三時同歸教中亦云。世間相常住。
　此非破同歸之教。但是難其未名常住之妨。意云。若第三但顯同歸。未明常住者。法華方便品云。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又壽量品云。常住不滅。又云。眾生見劫盡。大火所燒時。我此土安隱。天人常充滿。此等並豈非說常住耶。
　△丑四顯唯說常住之妨也。
【疏】常住教中亦有小乘見佛涅槃之相。
　意云。當教可爾。而涅槃之時亦有小乘之教。說無常相。豈最後教但說常住耶。如阿含經說。如來於純陀家乞食。食栴檀木耳羮。得患背痛。拘尸那城娑羅雙樹間。逆順出入超越三昧。於第四禪中入火光三昧。燒身滅度。唯留舍利。為人天福田。身智俱滅。入無餘涅槃。是也。
　△丑五顯最初時說人天教之妨也。
【疏】提胃經中亦有三乘得道。
　此破劉公義也。提胃經說。如來在樹王下成道。於七日中無人知。唯提胃波利二居士。明究陰陽。鑽龜易卜。知有聖人。初出現在樹下。謂為樹神。提胃獻麨。四天王奉鉢。如來受已。始為提胃說世間因果。此約小乘相。不妨為大。謂彼經又云。五百賈人得受五戒。先自懺悔五逆十惡謗法等罪。得四大本淨。五蘊本淨。六塵本淨。五根本淨。提胃長者得不起法忍。三百賈人得柔順忍。二百賈人得須陀洹果。四天王得柔順忍。三百龍王得不起法忍。自餘天等無量眾生發無上菩提心。又普曜經云。第二七日。提胃等五百賈人施佛麨蜜。佛與授記。汝於來世當得作佛。皆同一字名。名曰齊成。明非獨人天也。然提胃塔現在土火羅國。今所引經。皆明初時已說大也。又密迹經中。第二七日說三乘故。
　△子三判違。
【疏】故知約時尅定。則有所乖。
　既顯五時違妨。即四三二時不言可顯也。
　△子四許順。
【疏】揀去不定。從多分說。亦有理在(敘此方竟)。
　有二義故。故得順理。一簡去不定。則無尅定之失。不違密迹等經(初空後有。先大後小。是不定也。令簡去之。則先小後大。初有後空之判無失。非謂指前不定教也。彼於頓漸中不定。此唯於漸教五時中不定也)。二從多分說。則不違自所立義。故有理在。
　△壬二西域三時門三。癸一總標。癸二各立。癸三廣辨。今初。
【疏】二西域者。即今性相二宗。元出彼方。故云西域。唐初中天竺日照三藏云。近代天竺那爛陀寺。同時有二大德論師。一曰戒賢。二曰智光。並神解超倫。聲高五印。六師稽顙。異部歸誠。大乘學人仰之如日月。獨步天竺。各一人而已。然所承宗異。立教互違。
　性相二宗元出彼方等者。此是藏和尚教義分齊云。法藏於文明年中。幸遇中天竺國三藏法師地婆訶羅。唐言日照。於西太原寺翻譯經論。法藏騰慈恩寺三藏所立教相。親問之。故有憑矣。又准無行禪師書。亦云西方有二宗並行。一宗無著天親。一宗龍樹提婆。則同時定有二宗。那爛陀者。此云施無厭。此寺在中天竺矣。
　疏同時有二大德等者。若案唐三藏傳。似智光乃戒賢弟子。而今云同時者。或恐名同人異。或先學戒賢宗教。後改業學清辨等宗。如荷澤和尚。先依此宗六祖大通和尚。後往曹溪承稟南宗。據戒賢年百二十歲。八十餘夏。號正法藏。即在世日久。故得智光習空。空成就弘傳。戒賢尚與同時。無所妨矣。五印者。五印度即五天矣。
　疏六師者。一是斷見外道也。亦云空見外道。二是常見外道。三是苦行外道。彼說眾生所受生死。皆由著樂。若修苦行便得解脫。四是自然外道。說一切法皆自然生。五是事火外道。自然天能生諸法。六是宿作外道。說一切法皆是宿世已作其因。今不作因。便滅故業。即得解脫也。六師之名在別卷。稽顙者。孔注尚書云。稽首。首至地也。今云顙者。有云額也。以額至地。表敬之甚也。或顙即喉。顙如喉今最要。如歸命之言等。任詳去取。異部歸誠者。小乘諸部是大乘之異類。多有歸依。虔誠敬信其教矣。
　疏大乘學人者。多取當宗徒黨。若據外道小乘尚皆敬伏。即不妨亦互兼自他宗人皆尊仰也。
　疏獨步等者。難曰。既有二人。何言獨步。答。各於一宗唯一人而已。故云獨步。
　疏然所承宗異。立教互違者。大乘宗義隨教無邊。且論空有二宗。各別所以。謂佛對一類之機。漸次說法。初有。次空。後境空心有。乃至最後心境俱空。唯如來藏常住。佛性是真實有。佛既滅已。諸聖弟子各隨所樂。結集流行。又造論弘傳。隨時應機。或性或相。破執生解。至佛滅後千一百年。清辨護法二宗論師。便興鬪諍。各執空有。展轉流傳至於震旦。後學不知根源者。隨學即黨。故有異同。故佛地論第四說。聲聞藏。佛去世百年已後。即分多部。而菩薩藏。千載已前。清淨一味。無有乖諍。千年已後。乃興空有二種異論。是故說言如來正法但經千載。此意明尼行八敬。故正法却得千年也。
　△癸二各釋所立。即為二別。子一法相宗。子二法性宗。二中文皆四段。一師承。二正顯所立。三結判。四所憑。今法相宗中。丑初師承。
【疏】謂戒賢則遠承彌勒無著。近踵護法難陀。依深密等經。瑜伽等論。立三種教。以法相大乘為了義。即唐三藏所宗。
　法相宗中。初師承也。彌勒無著皆是古師。故云遠承。護法難陀但是當時英彥。化世未久。故云近踵。依深密等者。所憑經論。等取佛地等經。對法顯揚等法相之論。餘並可知。
　疏以法相大乘為了者。則顯法性為不了也。唐三藏所宗者。案西域記。唐三藏初遇龍樹宗師。欲從學法。師令服藥求長生。方能窮究。三藏自思。本欲求經。恐仙術不成。辜我宿願。遂不學此宗。仍學法相之宗。具如彼記及三藏傳廣說。
　△丑二正顯所立。
【疏】謂佛初於鹿苑轉四諦法輪。說諸有為法。緣生(破外道自性因等)無我(翻外計我)。然猶未說法無我理。即阿含等是。第二時中雖依徧計所執說諸法空(翻破小乘)。然依他圓成猶未說有。即諸部般若。第三時中具說三性。三無性等。方盡大乘正理。即解深密等。
　然此三教。一一教中有三定。一時定。謂初時等故。二法定。謂有空等故。三經是定。謂指阿含等故。鹿苑者。義如釋疏序中仙苑。已具說也。疏四諦法輪者。輪是摧輾義。摧惑障故。轉謂知苦斷集修道證滅。下文當說。註翻外計我者。計我之義。如普眼章說。
　疏具說三性三無性等者。此有兩重。一約三性。則初時約依他說有。二約遍計說空。三具說三性。則遍計是空。依圓是有。以為中道。二者約三性皆有。約三無性皆空。第一時中說三性有。第二時中總說諸法皆悉無性者。約三無性密意說耳(文在唯識中也。下當引釋)。謂若顯了說。則雙明三性三無性。方是中道。故為盡理。
　△丑三結判也。
【疏】(初有次空。故非了義。後說中道方為了義。)
　然二宗義別。下說十種。此中且約三性空有論耳。謂彼三時。初隨有邊。次隨空邊。俱非了義。後時具說遍計性空。餘二為有。契會中道。方為了義矣。
　△丑四結成所憑。
【疏】(此依深密經所判)。
　△子二法性宗。疏文亦四。今即丑初師承也。
【疏】二智光論師。遠承文殊龍樹。近稟青目清辨。依般若等經。中觀等論。亦立三種教。以無相大乘為真了義。
　初師宗文殊者。習其宗教。即是師承。如慧文禪師遠師龍樹之類也(慧文即南岳思大師之師也)。然護法難陀注唯識論。青目注中論。清辨亦注中論。造掌珍論。般若等經者。等取涅槃華嚴等。中觀等論者。等取門百智論。亦立三下。正標所立可知。
　△丑二正立。
【疏】謂佛初鹿苑說小乘。明心境俱有(破外同前)。次說法相大乘。境空心有(漸破小乘故。由彼怖空。且存假名接引)。後為上根說無相大乘。心境俱空。平等一味。
　心境俱有者。心謂能緣第六識心(小乘不知七八九)。境謂所緣。觀四諦理。各執為有。即初時教也。境空心有者。謂唯識觀。遮外虗妄。境即名義等四。但唯有心。心外更無境也。
　心境俱空者。謂所緣名義等境既空。能緣識心不立。故中邊論云。以塵無有故。本識即不生。問。何故下直說平等真空之法。言依他似有法耶。故注答云。由彼怖空等也。謂小乘聞空。謂無物為空。則畢竟都無。恐成斷滅。若必無者。何有因果生死涅槃。徒事勤修。復何所益。故經云。寧起有見如須彌山。不起空見如芥子許。故生驚怖。令存假名。但除其病而不除法故。存依他之假者。以接小心之劣機。
　△丑三結判。
【疏】方為了義。
　既躡上句心境俱空。平等一味方為了義。則翻明前心境俱有。境空心有。皆非了也。若約三性空有。明了不了者。初破外道自然性等故。說緣生法決定是有。次漸破小乘緣生實有之執故。說依他似有。以彼怖畏此真空故。由存假名而引接之。後時方就究竟。說緣生即空。是圓成實。方為了義。
△丑四結成所憑。
【疏】 (此三次第如般若燈論釋中引大乘妙智經說)。
　般若燈論。本即中論五百偈。題云分別明菩薩釋。分別即智。明即是光。譯人異耳。大乘妙智經。未見經本。但依賢首引耳。或經在西域未來。或即般若經。般若是智。摩訶是大。大亦妙矣。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二之上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二之下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　宗密撰
　△癸三廣辯。文二。子一問。
【疏】問。此二所說。既各聖教。互為矛盾。可和會不。
　矛楯者。矛是戈戟之類。楯即排甲之流。如一人賣矛楯二物。云矛頴利。無有傍排而不透。云楯堅固。無有槍戈而可穿。此人二言。不應俱信。今二宗亦爾。
　△子二答。文列三章。具在疏文。丑初不假和會。得佛意故。
【疏】答。有三義。一約祖宗天親龍樹之流。則不假和會。得佛意故。二約末學護法清辨之類。則可和會。立宗諍故。三約此方轉承末計。則須料揀。時澆處異。執轉堅故。初中既並聖言。各有旨趣。逐機利益。隨病對治。何須強會。即智論四悉檀中各各為人悉檀(一世界。二為人。三對治。四第一義)。亦是攝論四意趣中。眾生樂欲意趣(一平等。二別時。三別義。四樂欲)。於一法中或讚或毀。是故二說不假和會。
　其第一者。文異理同。佛本但為一大事故說法。損益在於弘傳之者。稱機則空有俱益。差機則理事皆損。要在臨時觀根辨教。豈在定判教之是非耶。故不應和會也。其猶藥無貴賤。承病為先。法無淺深。當機者妙。古德云。差機說法是眾生怨。又云。通則文文妙藥。執則字字瘡疣。
　疏四悉檀者。悉檀梵語。有云翻就此說。即是宗義。或云義宗。名有所重故。所謂說法有四宗義類也。若約天台。即云悉者。普也。布也。遍也。檀者。此云施也。若和會者。謂以此四宗之義。通布施於眾生。皆令霑益。若不得此四種善巧方便。即所說逗機差互。或益不益。即法施不得遍布矣。然四各義者。如智論釋。一世界悉檀。或聞真歡喜。或聞俗歡喜。或聞中歡喜。此即隨情為說。忻悅不同故。二各各為人悉檀。或有聞說空則戒慧增長。或聞說有則戒慧增長。此即隨情為眾生。便宜不同故。三對治悉檀。或聞有法能破睡眠惡覺。或云空法能破睡眠惡覺。即隨情為眾生。破惡不同故。四第一義諦悉檀。或聞空生解。或聞有起悟。或聞中發徹。此即隨用為悟入不同故。如來立法不過此四。有四種悉檀。十二部經。八萬四千法藏。皆是真實語。無相違背。約如如法實際者。世界悉檀故無。第一義悉檀故有。約人等者。世界悉檀故有。第一義悉檀故無(五陰和合。無有別人故。問曰。云何佛言我見眾生。答。約世界故。非有第一義。外人迷此世界。故佛為說)。第三對治悉檀者。有法對治則有。實性則無。對治者。如不淨觀。於貪愛病中名善對治。於嗔恚病名非對治。以嗔恚觀人生。更增嗔恚。如慈心觀。於嗔病中則是對治。於貪愛中則非對治。如因緣觀。於愚癡病中為善對治。於具嗔貪則非對治。言愚癡者。非如牛羊等。是人具求實道。邪心觀故生種種邪見。如是人當觀因緣也。四於第一義悉檀。一切語言道斷。心行處滅。不求諸法實相。無初中後。是名第一義也。又天台法華玄疏第一中。解四悉檀為十重。一釋名。乃至第十通經。廣如彼說。詳其意者。分別令稱機悅適是世界。令生善心是為人。令惡除滅是對治。令入聖道是第一義。又雙說空有是世界。單說有是為人。單說空是對治。非空有是第一義。大意如此。文在別卷。
　疏四意趣者。一平等意趣。二別時意趣。三別義意趣。四補特伽羅樂欲意趣。有一本起信鈔引攝論別釋。一一皆云意趣。今親撿攝論文。與彼小異。應是前後翻譯不同。或是釋論各別。今但且寫親撿之文如後。論當第五之。復有四種意義。一切佛語應隨順入。一平等意。如言我於昔時名毗婆尸正徧知。二別時意。如言誦持多寶如來名決定得阿耨菩提。又如經說。唯發願將生極樂世界。三別義意。如經說。親近恒河沙等諸佛。將解大乘法義。四隨人心意。所謂或為此人讚嘆布施。復為此人毀訾布施。如布施。戒及餘脩亦如是。是名四種意(上是本論)。釋曰(下是釋論)。如有人取同法故。言彼即是我。世尊亦爾。心在平等法身。故說我於彼時名毗婆尸等。非毗婆尸是釋迦牟尼。此中平等為意故(既佛身名平等。言釋迦與毗婆二名不異故。或時云我名毗婆也)。別時意者。此意非唯稱佛名決定得阿耨菩提。如言以一金錢。得千金錢。豈一日得耶。此意在別時故(意云。以一錢經紀。即得千錢。非停一錢。多時自然成千也。發願亦爾。但有願即有行。行成即生極樂。非但以願即得往生也)。別義意中得解大乘法者。謂於三性道理。自覺其相。若世尊意。但以如文詞為解義者。凡夫亦應正解。彼解義者。必由親近無量諸佛方乃得故。此是佛意(意云親近諸佛必聞法。聞法故解)。隨人心意者。或於此人讚嘆布施。又於此人毀訾布施。如是等意。有隨彼得成。若人慳恡。於彼讚施。若此人於施已得勝。故即於彼所毀訾布施。若無此意。於一施中。或讚或毀。即是相違。由有此意故。若讚毀皆悉相應。戒等亦爾。應如別卷。
　疏云於一法中或讚毀者。此通論佛語難定。不局四意趣之文。
　△丑二明末學須和會也。文二。寅初標大意。
【疏】二者見趣漸起。一味漸分。各立宗源。黨己斥彼。致令傳授之輩或廢或興。修習之徒住空住相。故今和會。所冀如初。
　言見趣者。見為起計。趣謂情趣。一味者。就教本為一事。就理同有佛性。故涅槃師子品說。海有八德之喻。法合第三同一鹹味云。一切眾生同有佛性。皆同一乘。一解脫。一因。一果。一甘露。一切當得常樂我淨。是名一味。云一甘露者。正顯一味甘露以喻涅槃。
　言漸分者。分為五性三乘。即如五味三味。或分為空有二味。各立宗源者。然空與有。皆依真性而說。但是真性中二義。二義同一真性之源。故論中唯依一心說二門義。後輩學習空有二宗之人。便各立己義以為宗源。謂破相宗以空便為本源。法相宗以唯識為本源。
　黨己斥彼者。破相宗黨空斥有。法相宗黨有斥空。或廢或興者。清辨護法及諸徒屬。互望興廢。住空者有廢故也。住相者空廢故也。冀如初者。如千年前也。不敢的定准擬。但希冀矣。
　△寅二正會二。卯初會所立三時教。卯二會所宗空有義。今初。
【疏】於中二。初會所立三時教。二會所宗空有義。
　△初中文三。辰一開章。
【疏】初者。然二三時所明了義不了義。各有其意。法相宗約攝生寬狹。言教具缺。明了不了。法性宗約益物漸次。顯理增微。明了不了。
　△辰二牒釋科段二。巳初約攝生寬狹者。
【疏】初中又二。先約攝生寬狹者。依深密經。初時唯為發趣聲聞乘者說。二時唯為發趣修大乘者說。此二各唯攝一類機。攝機狹故皆非了義。第三時中普為發趣一切乘者說。普該三乘。攝機周盡。方為了義。
　△巳二約言教具缺者。
【疏】二約言教具缺者。初時唯說小乘。二時唯說大乘。互皆有缺。教既不具。各非了義。第三時者通說三乘教。既具足方為了義。戒賢所立依此門判。後法性者亦二。初約益物漸次者。謂初時所說唯令眾生得小乘益。益未究竟故非了義。第二時中雖益通大小。然不能令趣寂二乘俱得大益。是故此說亦非盡理。第三時中普皆令得大乘之益。縱入寂者亦令迴向無上菩提(唯此一事實故)。方為了義。二約顯理增微者。初說緣生實有。次說緣生假有。後說緣生性空。前二顯理未窮。會緣未盡。故非了義。後一顯理至空。會緣相盡。方為了義(初唯中小二乘。次添大乘以成三乘。後唯一乘)。智光所立依此門判。
　皆在疏文文義也。已具如二宗各立中釋。
　△辰三結會也。
【疏】由有如此二種門故。是以聖教各依一勢明了不了。互不相違。
　言明了不了者。謂約前門。則法相為了。法性為不了。若約後門。則法性宗為了。法相宗非了。既皆二義了。二義不了。文理則齊然。此依藏和尚。釋彼密意用於法性。何者。有二義故。一以攝生寬狹對益物漸次。則攝生寬了。不及益物。唯大為了。以言教具闕。對顯理增微。則言教具為了。不及顯理盡為了。思之可知。二者言中雖云各有二了。有二不了。深密宗中二種了義亦成不了。何者。如攝生中。第二時唯攝大為不了。第三時具攝為了者。則有純金。何如雜鐵。純菩薩眾。何如凡小同居。法華唯為菩薩。何如昔被三根。是故應云攝機唯令入大為了。攝令入三乘為不了。又如言教具闕中。以第二時不具為不了。第三具說三乘為了者。應可言皆闕典。應為不了。雜以無稽。應當為了。純賣真金應為貧士。瓦木雜貨應為富商。法華唯說一乘。何如昔說三異。是故應云唯說一極方為了義。雜說三乘即為不了。上二本是法相為了。今皆成不了。後二又成法性是了。則四種不了皆屬前宗。四種了義皆屬法性。今恐宗法相者是非心生。故疏不具分折。但為和會耳。
　疏互不相違者。然此二對三時。若各執其文。並各不能斷一代時教。以各有據。互相違故。若得佛說時意者。亦不相違。謂佛各別為於一類機故。深密經意。為於一類飡般若者。聞平等空。撥無因果。不了空有無二故。第三時為其分析於一法上空有二義。其妙智經則以一類聞說三性迷唯識者。未能忘心觀緣起者。定謂似有。故令總忘心境。即事而真矣。意明偏執則互相違。相違則俱非。得意則互相順。相順則俱是。此乃離之兩傷。合之雙美。
　△卯二會所宗空有義二。辰一先敘異說。但敘兩家。一有。二空。各說宗意。非疏家意。疏家意在後會無違中也。巳一有四。午初立有。 
【疏】後會所宗空有義者。於中又二。先敘異說。後會無違。異說中二。一有。二空。一者說此緣生決定不空。以有因緣之所生故。猶如幻事。不可言無。
　△午二破空四。未一出其過。
【疏】若言空者。應非緣生。如兔角等。
　△未二釋所以二。申一正釋。
【疏】若爾則便斷滅因果。破壞二諦。以若無心心所法。何斷何證。何修何益。
　△申二引證。即唯識也。
【疏】故論云。若一切空。何有智者。為除幻敵。求石女兒以為軍旅如是。
　△未三遮救。
【疏】設有處說緣生空者。應知此就徧計所執。說緣生法無二我。故密意言空。非謂彼法舉體全無。
　三中恐性宗救云。諸大乘經多說諸法皆空。今云不空。豈不違教。故為此遮也。
　△未四結過二。申一正結。
【疏】若此無者。則是斷無惡取空見。甚為可畏。
　△申二引證。即一經一論也。
【疏】經云。寧起有見如須彌山。不起空見如芥子許。論云。若復見於空。諸佛所不化。
　△午三雙印也。
【疏】如是空見既是深過。明知緣生。決定不無。
　△午四指據也。
【疏】瑜伽深密決定說有。不可違故。
　△巳二空四。午一以理立破四。未一立空。
【疏】二者。言此緣生法決定是空。以從緣生。必無自性故。猶如幻事。不可言有。
　△未二通妨。
【疏】設有處說從緣生法。體是有者。應知但是隨俗假說。非謂彼法體實不空。
　△未三破有二。申一以理破。
【疏】以若有體則不從緣。不從緣故。則無見斷證修。是壞二諦。
　△申二引教破。
【疏】大品云。若諸法不空則無道無果。中論云。若一切法不空。則無三寶四諦。成大邪見。
　△未四印空三。申一引教印。
【疏】智論云。觀一切法從因緣生。從因緣生則無自性。無自性故畢竟皆空。
　△申二反質印幻喻。如下普賢章中廣釋。
【疏】又若言此幻事不空者。今且問汝。幻巾為兔。兔為在巾內。為在巾外。為即巾有。為離巾有。為有皮毛。為有骨肉。既並絕無。依何執有。
　△申三躡前印。
【疏】當知此兔不待滅而自亡。本不生而虗現。是故要由性空得存二諦。
　△午二以過破之。
【疏】又汝以我宗為空見者。此過屬汝。何者。若汝立有。則不藉緣。不藉緣故。則斷因果。豈非空見。橫執有法。豈非有見。有無二見。雙負汝宗。何不生畏。我所說空。離有無見。汝自空見。非關我宗。
　△午三以經奪論。
【疏】又汝云。何有智者為除幻敵等者。諸大乘經何處不說諸法如幻。如化菩薩修幻智。斷幻惑。成幻行。得幻果等。於如是教豈不違害。何不生怖。
　△午四以師訶責。
【疏】又汝宗主無著菩薩順中論內。遵承龍樹稱阿闍梨。既師其說。釋彼餘論。況汝後流而輒毀謗。入楞伽中佛說龍樹住初歡喜地。能破有無見。往生安樂國。既云破有無見。何曾是空。此既佛所讚歎。餘生毀謗。與佛違諍。非釋種矣。
　△辰二會無違者。從此方是疏家意也。文二。巳初標一味。
【疏】第二會無違者。諸緣起法未嘗有。體未曾損壞。無體無壞。無二無礙。為緣起法。
　△巳二會二宗三。午初會龍樹無著三。未一順顯無違三。申一明空不違有。
【疏】是故龍樹等雖說盡有之空而不滅有。有既不損。則是不違有之空。則離有離空之真空也。
　△申二明有不違空。
【疏】無著等雖說盡空之有而不損空。空既不損。即是不違空之有。是故亦離空離有之幻有也。
　△申三明空有一味。
【疏】當知二說全體相與。際限無遺。雖各述一義而舉體圓具。故無違也。
　△未二反顯無違三。申一執有失有。
【疏】如其不爾。恐墮空無。勵意立有。不達此有是不異空之有。是故不受彼空。反失自有。失自有者良由取有。
　△申二執空失空。
【疏】又若恐墮有所得。故猛勵立空。不達此空是不異有之空。
　△申三結成無違。
【疏】是故不受彼有。反失自空。失自空者良由取空。是故舉體全空之有。無著等說。舉體全有之空。龍樹等說。
　△未三更相由藉也。
【疏】非直二說。互不相違。亦乃二義相由全攝。故無二也。
　△午二會清辨護法二。未一問。
【疏】問。若爾。何故清辨護法。後代論師。互相破耶。
　△未二答二。申一標徵。
【疏】答。此乃相成。非是相破。何者。
　△申二正會三。酉一破有成有三。戌一正明。
【疏】為末代有情根器漸鈍。聞說幻有謂為定有。故清辨等破有。令盡至畢竟空。方乃得彼緣起幻有。
　△戌二反明。
【疏】若不至畢竟性空。則不成彼緣起幻有。
　△戌三順結。
【疏】是故為成有故。破於有也。
　△酉二破空成空三。戌一正明。
【疏】又彼聞說緣生性空者。謂為斷無。故護法等破空存有。幻有存故。方乃得彼無性真空。
　△戌二反明。
【疏】若不全體至此幻有。則不是彼真性之空。
　△戌三順結。
【疏】是故為成空故。破於空也。
　△酉三反結順結也。
【疏】若無如此。後代論師以二理交徹。全體相奪。無由得徹緣起甚深。是故相破反是相成。
　△午三雙會二代。中四。未一彰所以。
【疏】由幻有真空有二義故。一極相順。謂冥合一相。舉體全攝。二極相違。謂各互相害。全奪永盡。
　△未二正和會。。
【疏】若不相奪永盡。無以舉體全收。故極違方極順也。
　△未三辨教主意。
【疏】龍樹無著等就極順門。故不相破。清辨護法據極違門。故須相破。
　△未四總會無違。
【疏】違順無礙。方是緣起。是故前後皆不相違。餘準上思之。諸法無不和會耳。
　△丑三約此土承襲末計則須料揀。文二。寅一述料簡意。
【疏】三約此土承襲者。良以去聖時遙。源流益別。況方域隔遠。風俗攸殊。翻譯流通。三難五失。相承傳襲。各黨其宗。然晉魏已來猶崇理觀。譯經貴意。傳教宗心。是以大德架肩。高僧繼踵。
　去聖等者。借御注孝經序中文義。例於佛教。彼文具云。嗟呼。夫子沒而微言絕。異端起而大義乖。乃至故魯史春秋學開五傳(左傳。公羊傳。穀梁傳。郢傳。列傳也)國風雅頌。分為四詩(元詩。韓詩。齊詩。魯詩)。去聖逾遠。源流益別。近觀孝經。舊注踳駮尤甚。至於跡相祖述。殆且百家。業檀專門。猶將十室。希陞堂者。必自開戶牖。攀逸駕者。必騁殊軌轍。是以道隱小成。言隱浮偽。釋曰。今以佛滅度至貞觀十九年。得千八百餘年。為去聖時遙。用宗慈恩等後來傳述之教。為源流益別。以清辨護法早已流別於源。今展轉枝流。故云益別。故全道隱小成等也。
　疏方域隔遠者。天竺與此。隔諸封疆及諸險難。又極遙遠。謂若隔而不遠。聲響相聞。若遠不隔。則至學之者可詣。今以隔遠故。法教轉轉疎謬也。疏風俗攸殊者。攸。所也。謂設有得過隔絕之難。到於遙遠之邦。邦之風俗一切別異。故翻譯多失。
　疏三難五失者。道安法師云。譯梵為秦。有五失本。三種不易(華嚴鈔引今疑其非。以道安是晉非秦故)。五者。一梵語盡倒而使從秦。二梵經尚質。此方好文。傳可眾心。非文不合。三梵經委悉。至於歎詠。丁寧反覆。或三或四。不嫌其煩。而今裁斥。四梵有義說。正似亂辭。尋說向語。文無以異。或十或百。刈而不存。五事已全成。將更傍及。反謄前辭。已乃復說。而悉除之。又三不易者。然般若逕三達之心。覆面所演。聖必因時。時俗險易。而將雅古以適今時。一也。愚智天隔。聖人叵階。乃欲以千載之上微言。使傳合百王之下末俗。二也。阿難出經。去佛未久。尊者迦葉。合五百六通。迭察迭書。今離千年。而以近意裁量。彼阿羅漢乃兢兢若此。此生死人而平平若是。豈將不知法者勇乎。斯三不易也。涉茲五失經三不易云云。叡公摩訶般若經序云。執筆之次。三惟亡師五失本三不易之誨(叡公云師。前又云秦。似是羅什)。惕焉若厲。憂懼盈懷。雖復履薄臨深。未足喻也。幸冀宗匠通鑒。文雖左右而旨不乖中。遂謹受案譯。敢當此任。由此故。古來云會意譯經。秦羅什為最。然晉者(此中闕文應知別本有等。雕鏤固難尋訪。下有斯例。皆准知之)。
【疏】爰及貞觀。名相繁興。展轉澆訛。以權為實。致使真趣屈於異端。雖餘乳色。渾無乳味。法藥流布。惑病唯增。
　疏雖餘乳等者。用涅槃經意也。彼經第九云。善男子。如牧牛女為欲賣乳。貪多利故。添二分水。賣與餘女。女復加二分水。賣與近城女人。女人復加二分水。轉賣城中女人。彼女復加二分水。詣市賣之。時有一人。為子納婦。至市欲買。多索價數。是人答言。汝乳多水。值我待客故取。取已還家。煑用作糜。都無乳味。雖無乳味。於苦味中千倍為勝。善男子。我涅槃後。正法未滅。餘八十年。諸惡比丘。抄略是經。分作多分。能滅正法色香美味。是諸比丘是魔伴侶。受畜不淨之物(不淨財寶金銀莊宅等)。而言如來悉聽我畜。如乳如水。雜以世語。錯定是經。令多眾生不得正取。釋曰。今意云。法相學是人。重論輕經。展轉加名數。致令求法求道者。聽聞不得一一聞經。況此方人。百年已來。俗講之流。多是別誦後人撰造順合俗心之文。作聲聞諷詠。每上講說。言百分中無一言是經是法。設導者。經亦是亂引雜用。不依本血脉之義連環講之。正如涅槃經所說行相也。又多事鞍馬。貯畜財物。且當八不淨財也。今云餘乳色者。謂多水之乳。其味雖淡薄。色還白也。如名利比丘說法。雖無理觀之味。而還禮佛念佛。恭敬之相。鐘磬嚴座。讚佛讚經。種種相貌。宛如法教與行之相也。故云雖餘乳色。
　疏法藥流布惑病唯增者。夫方藥要妙在於効驗。且自相教大昌。僧中修證轉少。求名利。騁奢華。縱貪欲者轉多。有人云。經論眾生出世因。解來翻更長貪嗔。今意云。事既如此。即知所傳授之章疏。不得諸佛菩薩所說所造經論之深旨也。如人服藥病增。即知方書差錯。調合失節。服餌失度。理合更訪良醫。求其深妙。何得守株待兔。刻舟求劒乎。故志公云。無為大道快樂。眾生不解脩錯。不逢出世明師。未服大乘法藥云云。勤學不如選師。犢子逐他走作。師暗不識三乘。聽者任他斟酌。但知多納財帛。死乃三途受惡云云。真似赤眼老翁。傍門唱賣眼藥。自病猶治不差。將知眼藥是惡。愚人不解思量。任他立翁斟酌。買藥安置眼中。赤眼重生匡廓。
【疏】既性教蔑然。故道流閴爾。若不料揀。何指所歸。
　疏既性教蔑下。自一二百年來法性之教二京不行。故經論宗中脩習求證之道流閴寂。不聞於當代。蓋由良醫既絕。則病者不聞其効矣。
　疏若不下。如欲適楚。問人道路。一令南駕。一使北轅。問者既疑。求決於我。我若云總得。何指所歸。以彼二說。南北敵體相違。必須一非一是。理應為辨是非。乃至遠近利害。曲直夷險矣。
　△寅二開章料簡二。卯初且開章標列三宗。
【疏】然大乘教總有三宗。謂法相。破相。法性(如下宗趣中說)。護法清辨各立互破。但是前二。而傳襲者皆認法性之經。成立自宗之義。
　前二者。上下疏文頻顯空有二宗矣。而傳習者。近代章疏皆認等者。所宗之義。唯般若深密等三。論瑜伽之旨。所引證據。圓通了義。即皆用華嚴涅槃之類。
　△卯二法性對二宗料揀。文二。辰初總標。
【疏】今將法性對二宗料揀。即為二門。一對法相。二對破相。初中二。先辨異。後會通。
　然華嚴等經。起信等論。法性顯實之宗。本無敵對諍論宗計。如是二宗之本源故。故今約本源之宗。對前二料簡及和會。則前二易見違(料簡)順(和會)矣。
　△辰二別對二。巳一對法相二。午初辨異三。未初略敘十條。
【疏】辨異者。謂性相二宗有多差別。今隨類束。略敘十條。一。一乘三乘別。二。一性五性別。三。唯心真妄別。四。真如隨緣凝然別。五。三性空有即離別。六。生佛不增不減別。七。二諦空有即離別。八。四相一時前後別。九。能所斷證即離別。十。佛身有為無為別。初二相對釋。後八相躡釋。
　有多差別者。宗源差。則一切皆差故也。
　△未二初二相對釋二。申一總判。
【疏】且初二義者。由性有五一不同故。令乘有三一權實。
　△申二別釋二。酉一法相宗意二。戌初明三乘三。亥一先標所宗。
【疏】如法相宗意。以一乘為權。三乘為實。
　△亥二引文成立。
【疏】故深密三時教中。初皆不成。次一向成。是為若過若不及。皆非了義。第三時中有性者成。無性不成。方為了義。故云普為發趣一切乘者。又云一乘是密意說。明知是權。
　總為二段。一明三乘為了。一乘不了。後明五性為了。成前三乘是了。前中引其二經。初引深密。雖明有性無性。意成三乘。言初皆不成者。小乘中說獨佛一人有大覺性。餘不說有。故皆不成佛。次一向成者。此是彼宗指法性唯說一乘。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得成佛。為第二時教。非深密本文。深密判第二時但說空宗也。彼意言。一向盡成則太過。盡不成則不及。故皆方便為不了。以初未堪聞大。一向抑故。第二時勸令忻佛。一向揚故。第三時中。依理正說。有性皆成。非不及也。無性不成。非太過也。故稱實為了。上明三乘是了之證。
　疏又云下。又闇引二文。一則深密初二卷中皆云一乘。是密意說。據此則明是權。二則勝鬘云。若如來隨彼所欲而方便說。即是一乘。彼宗指此云一乘是方便說。方便說者即為權也。又十輪第九亦說。三乘各定差別。
　△亥三以後結前也。
【疏】皆以性定五故。
　△戌二明五性也。文二。亥一約經正立。
【疏】故楞伽中佛告大慧有五種種性。一聲聞乘性。二辟支佛乘性。三如來乘性。四不定乘性。五者無性。無性之人無種性故。雖復勤行精進。終不能證無上菩提。但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
　乃至五者無性。唯楞伽文。從無性之人下。兼亦是善戒經。地持論文也。彼但說二種。一有種性。二無種性。亦云無種性人無種性故。乃至而成熟之。全同楞伽。彼論釋云。性種性者。無始法爾。六處殊勝。展轉相續等。
　△亥二廣指經論。皆在別卷中所引。
【疏】般若。深密。莊嚴。瑜伽。亦如上說。
　△酉二法性宗意。文二。戌一先標所宗。
【疏】若法性宗意。則以三乘是權。一乘為實。
　△戌二釋。文有八段。亥一立一乘。初中二。天一以經正立。
【疏】法華經云。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說。
　云十方佛土中等者。即第一方便品偈。上三句正立。第四句釋疑。言無二亦無三。古有多說。慈恩云。二即第二。三即第三。以菩薩乘勝。故為第一。此用即用生公意而未盡其旨。生公云。二者第二乘。三者第三乘。亦應無第一。第一不乖所以大。故不無之。既無二三。一亦去矣。意云。今日一乘。深有玄致。所以稱大。所以大者。義理深也。昔三乘中大乘。據未融餘二。則立為權。若約悲智萬行。不乖今日之一。故云不乖所以大故不無之。言既無二三一亦去者。昔說有三。二既不立。大豈獨存。以不收二乘。又權指故。亦同羊鹿俱不得故。如光宅四乘中說。若天台等意。無二者。無有聲聞緣覺二乘。無三者。總無昔日三乘。明皆非實。故宗說不同。任情去取。若望經意。但立一實為真趣。舉一門。三皆不許。不論大小。如說世界中此人獨立。更無與比。非要別指張王二人。下句釋疑。疑云。若唯有一。昔何說三。又華嚴經云。或有國土說一乘。或二或三。或四或五。如是乃至無有量。何言唯一。故經通此疑云。除佛方便說。今釋意云。若如來方便。則多少皆得。即明昔說有三是方便耳。非真實也。又次下。但以假名字。引導於眾生。據此是明三乘是權。一乘實故。第二又云。初以三乘引導眾生。然後但以大乘而度脫之。釋曰。縱會二歸一。亦言三為方便。言唯一為實耳。
　△天二以後一性。結成前一乘。
【疏】以性無二。故乘唯一。
　亦是標後文也。謂若有多性。容有三乘。既唯一性。並同作佛。故唯一乘耳。
　△亥二立一性也。
【疏】故法華云。知法常無性等。
　經文具有三偈。義意聯綿。云未來世諸佛。難說百千億。無數諸法門。其實為一乘。諸佛兩足尊。知法常無性。佛種從緣起。是故說一乘。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於道場知已。導師方便說。今但引一句。顯諸法無性。成一性義耳。
　然上三偈。諸釋不同。今直解經文。初一偈。明當佛開權。終歸一實。故云其實為一乘。
　次二偈。釋說一乘所以。以唯一性故。謂若有二性。容有兩乘。既唯以一性。故說一乘耳。知法常無性者。知即證知。法即色心等一切法也。常無性者。所證理也。即如無性理。覺諸法故。云何無性。謂色心等。從本已來。性相空寂。非自非他。非即非離。湛然常寂。故曰無性。而言常者。謂此法等本來即無。非推之便無。故曰常無性耳。
　佛種從緣起者。然有二義。一約種。種即正因佛性故。涅槃之佛性者。即無上菩提中道種子。此種即前無性理故。涅槃之佛性者。即是第一義空。無性即空義也。緣即六度萬行。萬行是緣因佛性。起彼正因。令得成佛。是故說一乘者。唯以佛性起於佛性。更無餘性。故說一乘。稱理說也。體同曰性。相似名種。故關中云。如稻自生稻。不生餘糓。此屬性也。萌幹華粒。其類無差。此屬種也。二果種性。關中云。佛報唯佛。其理不差。即性義也。說法度人。類皆相似。即種義也。果之種性。緣真理生。故云從緣。故釋此偈云。佛緣理生。理既無二。是故說一乘耳。意云。證理成佛稱理一。此中知法常無性。偈全同華嚴出現品。彼云。如來成正覺時。於其身中。普見一切眾生成正覺。乃至普見一切眾生入涅槃。皆同一性。所謂無性。乃至知一切法皆無性。故得一切智。大悲相續救度眾生。謂知無性。佛性同故。准此以知。無性尚得一成一切皆成。況不說一乘而度之。下經云。始知眾生本成佛道。亦此義也。
　後偈云。是法住法位等者。重釋前偈。言是法者。即前所知之法。所以常無性者。由住真如正位故。由緣無性。緣起即真。由即真故。上云無性。言法位者。即真如正位故。智論說。法性法位等。皆真如異名。世法即如。故皆常住。謂由乖常理。成三界無常。若解無常之實。即無常而成常矣。則常無常二種不偏。今於道場。證知一切世間無常即真常理。猶懸鏡高堂。萬像斯鑒。二而不二。不可言宣。以方便力。假以言說。一尚假說。況有二三。故知前偈即一性之文。疏中略要。但引一句耳。故知唯一性也。又第三云一相一味。究竟涅槃。常寂滅相。終歸於空。
【疏】涅槃云。佛性者名為一乘。師子吼者名決定說。決定宣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凡是有心。定當作佛。
　疏涅槃之下。引涅槃明乘性相成。非但由唯一性。故說一乘。經明一性即一乘也。即第二十七卷云。善男子。畢竟有二種。一者莊嚴畢竟。二者究竟畢竟。一者世間畢竟。二者出世畢竟。莊嚴畢竟者。六波羅蜜。究竟畢竟者。一切眾生所得一乘。一乘者名為佛性。以是義故。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一切眾生實有一乘。以無明覆故。不能得見。釋曰。以皆有佛性故唯一乘。又佛性者。即是第一義空之理。理能運載。即是乘義耳。
　疏師子吼下。即二十七卷師子吼品。次云。若不宣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則是野干。設千萬年在於佛法。終不能作師子吼也。非唯因同。亦乃果同。故三十三云。一切眾生同有佛性。皆同一乘。一解脫。一因。一果。同一甘露。一切當得常樂我淨。是名一味。釋曰。此且師子吼品明海八德。下具合之。此合第三一味之義。言一甘露者。正顯一味甘露。以喻涅槃。
　△亥三破趣寂。既無趣寂。則無定性二乘。二乘既無。則一乘義亦已顯矣。文二。天初引文。
【疏】又法華第三說趣寂聲聞云。我於餘國。唯以佛乘而得滅度。智論亦同。法華論中亦云。根未熟故。菩薩與記作是言。我不輕汝。汝等皆當作佛。意欲方便令發心也(彼以未字不順己宗。判為論錯)。楞伽勝鬘密嚴皆說二乘必無永滅。
　今初引四處文也。此即初一。謂化城喻品結會世尊所化弟子曰。爾時所化無量恒河沙等眾生者。汝等諸比丘及我滅度後未來世中聲聞弟子是也。我滅度後。復有弟子。不聞是經。不知不覺菩薩所行。自於所得功德。生滅度想。當入涅槃。我於餘國作佛。更有異名。是人雖生滅度之想。入於涅槃。而於彼土求佛智慧。得聞是經。唯以佛乘而得滅度等。釋曰。言餘國者。有云隨舉娑婆之外一國即是。若天台云。餘國者方便有餘土也。彼立四土。一凡聖雜居土。即法相中變化土也。二方便有餘土。三實報無障礙土。即是法相中報土。通自他受用。四常寂光土。即法性土。方便一土。法相所無。天台依智論而立。即下所引。外救曰。法華入滅後於餘國信入一乘者。是變化權聲聞。非趣寂者。何得引之破趣寂之義耶。今破之曰。此有二失。權必化實。無實化誰。則汝有化無利用之失也。若有不定性聲聞。故菩薩化為聲聞。誘令迴心。此則化而有益。今汝宗中。定性決不迴心。何用化為。既無所化之機。能化便成無用。二者。豈不誤於一類怯弱好滅眾生耶。謂一類人厭生死苦。又聞佛道長遠。心生怯弱。常欲且趣寂滅者。若知一滅永沉。彼則不敢趣滅。今見變化之者從滅得起。此怯弱人便謂有真趣滅得起者。便即趣寂。希後得起。汝宗一滅決定不起。便成悞彼。令其永沉。故云爾耳。
　疏智論亦同者。二也。即第九十五文。論曰。阿羅漢先世因緣所受身。必應當滅。住在何處而具足佛道。答。得阿羅漢更不生三界。有淨佛土出三界外。乃至無煩惱之名。於是國土佛所。聞法華經。具足佛道。如法華經說。有阿羅漢我於餘國等。引文全同前。論次又云。若爾。羅漢受法性身。應得菩提。何以稽留。答云。以捨眾生。捨佛道。又復虗言得道。雖不受生死。於菩提根鈍。不能疾得。不如直往菩提。釋曰。智論之文昭然。與法華符會。定知雖出三界。不趣寂也。
　疏法華論者。三也。論文具云。言聲聞授記者。聲聞有四種。一者決定聲聞。二者增上慢聲聞。三退菩提心聲聞。四者應化聲聞。二種聲聞。如來與記。謂應化聲聞。退已還發菩提心者。若決定增上慢者。二種聲聞根未熟故。如來不與記。菩薩與授菩提記者。方便令發心故。疏文略引耳。論更問答授記。義在別卷。言退菩提心得記者。即如身子。二萬佛所已曾教化。又次下云。今還令汝等憶念本願所行道故。則為非獨身子。又四大聲聞自陳捨父逃逝。明已先化。第三周中引大通智勝佛所。曾已廣化。皆是退菩提心。言應化者。如富樓那。內祕菩薩行。外現是聲聞。又言。是故諸菩薩作聲聞緣覺。又阿難自憶本願偈云。方便為侍者。羅睺羅偈云。羅睺羅密行。唯我能知之。現為我長子。皆應化聲聞也。故生公云。夫能對揚聖教。影響其迹。靡不是權。而獨言富樓那是應化者。亦抑法華諸羅漢耳。言菩薩與記者。論主次前自引不輕品中。示現應知禮拜讚嘆。作如是言。我不輕於汝等。汝等皆當作佛者。諸眾生所有佛性故。此上皆論。而利涉法師不許此義。云何有昔時菩薩預記。今日會上聲聞。即諸弘法菩薩。謂藥王等當與記也。今釋曰。論主引昔事為例。例於今後。今古道同故。今有人語諸眾生言。汝心即是佛性。悟心脩心。定當作佛。即同彼事。非謂往昔常不輕與如今人授記。良由執己所宗。致令不曉論意。而乃拒而不信。故知五性宗人。天親化亦不得。況餘人乎。既云根未熟。則知他日必熟。決定迴心。非定性也。若定不成佛。論則應言餘二聲聞根性無故。佛不與記。若大乘法師云。合言不熟。譯者誤言未熟耳。故注結彈云。不可未字。不順己宗。定有趣寂之說。便判論文錯耶。設云不熟。亦非無根性。但是根性不熟故。
　疏楞伽下。第四文中例引三經也。今即初一。謂入楞伽(魏菩提流支所譯十卷者)第二第四第七皆同說。二乘無實涅槃。但是三昧力故。後必當得無上菩提。釋曰。若爾。何以言得涅槃。望其當分。謂是無餘涅槃。以大乘望之。但是三昧。深入三昧。沉空多時。假言涅槃。以引劣器耳。法華論中意亦同此。無實涅槃。論釋譬喻中。第四為有定性人說化城喻。論云。四者實無而有。增上慢人。以有世間有漏三昧三摩跋提。實無涅槃。而生涅槃想。如是顛倒取。對治此故。為說化城譬喻。應知。釋曰。既言實無涅槃。明知是似說耳。故與前同。疏勝鬘者。彼經亦云。言諸二乘得涅槃者。是佛方便。言密嚴者。彼經中亦說。二乘必無灰斷永滅。
　△天二結破也。
【疏】明知趣寂。決定迴心。
　△亥四破無性也。
【疏】涅槃第九廣破闡提斷善不能發心。當文即云。彼一闡提雖有佛性。而為無量罪垢所纏。即知無有無佛性人。
　即彼經菩薩品。廣說闡提無善根竟。即云。復次善男子。譬如蓮華。為日所照。無不開敷。一切眾生亦復如是。若從見聞大涅槃日。未發心者。皆悉發心為菩提因。是故我說大涅槃光入其毛孔。必為妙因。彼一闡提雖有佛性。而為無量罪垢所纏。不能得出。如蠶處繭。以是業緣。不能生於菩提妙因。流轉生死。無有窮已。上皆經文。今疏但取中間。意在雖有佛性之言。既言雖有。則非無也。但未得有用耳。然據彼經。佛與闡提。相望有無。總有四句。佛有非闡提者。謂果性。闡提有非佛者。謂無明諸結性。二人俱有者是理性。二人俱無者是善因性。故闡提決有佛性。又上經云。若言眾生別有佛性。是亦不然。何以故。眾生即佛性。佛性眾生即直以時異。有淨不淨。解曰。生之與性。既二互相即。明有眾生即有佛性矣。又有外救及却破在別卷中。是知闡提不作佛者。以發心後方能作佛。從未發心前。名闡提耳。亦如女身不得成佛。何妨龍女忽然之間變成男子而作佛耶。闡提成佛亦復如是。此約成佛。若約佛性。理本有之。
　△亥五斥所引也。
【疏】況前引楞伽五性。自迷其文。且彼經釋第五性云。大悲菩薩常不入涅槃。非焚燒善根者。則明闡提後必入矣。
　破其不曉經意。彼之所引證無性義。今釋其所引。還是有性。非無性也。彼經具云。五者無性。謂一闡提。此有二種。一者焚燒一切善根。即謗菩薩藏。二者憐愍一切眾生界。即是菩薩。若有眾生不入涅槃。我亦不入。大慧白佛言。此二何者常不入涅槃。佛言。菩薩常不入涅槃。非焚燒一切善根者。以知諸法本來涅槃。不捨一切諸眾生故。此意明菩薩入而不入。既云菩薩常不入。非闡提者。則明闡提後必入矣。況經自云。復以如來神力故。或時善根生耶。莊嚴論第五亦同。如別卷引。上但斥五性之文失。則三乘之義自乖矣。若據彼所引。三乘為實一乘為權文。亦有錯失。謂彼指勝鬘一乘為方便之言者。是失也。彼經云。若如來隨彼所欲而方便說。即是一乘。無有二乘。二乘入於一乘。一乘者即第一義乘。此意明隨欲方便而說二乘。明知即是一乘。無有二矣。謂若隨欲說。不是方便。是真實者。即定有三乘。既隨欲說。是方便說。非真實者。則明真實唯有一乘。故云即是一乘。則隨彼所欲而方便說為一句。此是一乘。所以下云。即是一乘。無有二乘。正顯一乘之義。但彼宗中人不曉此意錯讀。乃將上方便連下一乘為句云。而方便說即是一乘。故謂一乘是方便。惑之甚矣。且彼經中廣破二乘。云無涅槃。又云。此經斷一切疑。決定大乘了義。入一乘道。豈說一乘以為方便。設有方便之言。尚在法華之前。況復無耶。
　△亥六釋所列也。
【疏】是知前來所引經論。皆是未說法華涅槃之前。就其長時權說定性無性矣。
　所引大般若深密等經。皆是未說法華之前。就其長時云定性無性。多劫之外無性發心故。聲聞非永定。闡提非永無矣。然法華已前有二意。故說有趣寂。一為好滅之者。且順其心。謂彼念言。大患莫若於有身。願滅身以歸無。勞勤莫先於有智。須絕智以淪虗。智以形患。形以智勞。輪轉脩途。疲而弗已。不如寂滅。諸患永已。故順彼機言有永寂。二者為欲恐怖不定性怯弱菩薩。謂有菩薩倦於廣大利益。且欲息心。便聞趣寂聲聞下沉涅槃。永不復起。便生怖畏。懼見小乘。由此策心。遠行大道。有斯二益。權說有之。不曉隨宜。執為究竟。故法華之會廣破昔非。三根聲聞皆與記別。不在此會亦為宣陳。若實聲聞。必信一乘之說。若不信者。增上慢人。更有餘義在別卷中。且法華宗是會三歸一。今執五性三乘。貶於一性一乘。即是謗經。謗經之罪受極苦報。文相分別。但由不信皆當作佛。即是謗經。豈要不信文字經卷耶。故謗常不輕者。只由不信汝等皆當作佛之言。故千劫墮阿鼻地獄。更有道理在別卷中。
　△亥七顯前教非定。文二。天一證彼是前妙智經者。
【疏】妙智經梁攝論成立正法中。皆以一乘居三乘後。
　如前辨三時教中所說。梁攝論者。即第八卷末。論云。佛說正法善成立。釋論釋曰。一切三世諸佛共說此法。所說理同。不相違背。故名正法。又欲顯說者勝。故言佛說道理勝及所得果法勝。故名正法。如來成立正法有三種。一立小乘。二立大乘。三立一乘。於此三中第三最勝故。名善成立。解曰。既彼論亦云。第三最勝。居三乘後。則三乘非了也。又無量義經云。四十年後說法華經。明知法華居後。故經云。臨欲終時。又云。如來自知涅槃時至等。若云法華非最後者。涅槃臨終居然可信。豈不亦以一乘一性破三五矣。若以般若為第二時。法華為第三時。於理即通。復自違深密第三時中普為發趣一切乘者。以法華破三。深密立三故。
　△天二結成前非。
【疏】明知深密三時不能定斷一切聖教。以非後故(後敕破前)。
　欲將深密三時定一切佛法。理不盡故。非最後故。以約時判。未是窮終之極唱故。如世後敕破於前敕。又說深密時。未說法華涅槃等類。深密所判。因何收之(慈恩二十唯識疏云。先時所說一時五時皆無經教。意以深密為教據。故今時暗破云。因何收得未說之經)。涅槃居於最後。故能決了有餘義耳。若爾。豈不謗於深密經耶。答。深密且約顯一類之義。別為一類之機。故分三耳。義如前說。故非無理。如諸教餘經。雖未終極。各隨一類。皆不相違。若將法華經望之。以後一乘。破前三時之三乘故。又彼二十唯識疏。判第三時教云。後於七處九會。方說三界唯心。即華嚴是。以最初頓教為後時漸次。孟浪何甚。
　△亥八明後說經教方為憑也。文二。天一判經為憑。
【疏】法華涅槃方能決了。皆以一乘一性破三五矣。
　△天二驗經有應。
【疏】然破三顯一。法華為先。故最難信解。佛現在世。猶多怨嫉。況滅度後。今果有保執三五不信一者。經文驗矣(初二義竟)。
　意云。以四十餘年皆說三乘。唯至法華獨說一乘。故難信解。此即法師品文。文云。佛告藥王。我所說經典。無量百千億。已說當說今說。而於其中。此法華經最為難信難解。藥王。此經是諸經祕要之藏。不可分布妄授與人。諸佛世尊之所守護。從昔已來未曾顯說。而此經者。如來現在猶多怨嫉。況滅度後。釋曰。言已說者。法華之前。謂般若等。言今說者。即無量義經。言當說者。即涅槃等。所以方諸不及法華難信難解者。以法華是會三之始。歸一之初。信解者難。以昔經雖妙。猶帶三乘。曾未明言說唯一實。涅槃之中雖明一極。法華在前已破三故。彼說一極。便易信受。法華猶如先鋒。涅槃即如大軍。先鋒已破於賊。後軍用力不多耳。又破三顯一。法華如收獲。涅槃如拾穟。故涅槃三十六云。昔於靈山說法華經。八千聲聞得授記別。如秋收冬藏。更無所為。即其義耳。若依難信之義。設將已說。該著華嚴。若此法華亦為易信。始成正覺。便說一極。上根所受。不對昔權故。
　疏今果有等者。以今現見之事。以驗佛在日。經中懸記有憑矣。若約聞妙法蓮華名題。或聞讚誦便生毀謗。方名難信者。則千中無有一二敢如此者。現今見人聞講讚諷誦書寫之處。聞者莫不敬信。豈可佛云難信。是佛錯記耶。智者詳之。故知定是不信一切眾生及三乘賢聖皆同一味如來知見。為疑謗矣。若保執三乘五性不信一者。正由深為不可。故百喻經第二說權促由旬之喻也。如別卷引。
　△未三餘八相躡。文二。申一法相宗。申二法性宗。相中二。酉一正釋。酉二類結。初中八。說有八識下。戌一諸法唯妄心。
【疏】餘八相躡釋者。初法相宗。說有八識從業惑生。一期報盡便歸壞滅。以其識種引起後識。依生滅識種。建立生死及涅槃因。
　言從業惑生者。以現行第八名異熟識。異熟識由過去煩惱及薰習成種。招此識果。酬引業故。其前六識酬滿業者。彼異熟起。名異熟生。不名異熟。有間斷故。故其八識皆業惑生。偈云。由諸業(福非福不動即有漏善不善思業。此雖纔起。無間即滅。無義能招當異熟果。而熏本識起。自功能也)習氣(即此功能說為習氣。是業氣分。薰習所成。如是習氣展轉相續。至成熟時。招異熟果。此即有支習氣)。二取(相分見分也。或名色為二。或心王心所為二。或分本末為二)習氣(彼所薰發。親能生彼本識上功能。名為二習氣。即是我執名言二種習氣。取我我所。及取名言。而薰習故也)俱(謂業種二取種。俱是踈親緣互相助義。業招生顯故。偈先說也)。前異熟既盡(前前生業異熟果)。復生餘異熟(後後生業異熟果。受用盡時。復別能生餘異熟果)。
　疏依生滅識等者。攝論第一云。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界即因義。謂種子識等。
　△戌二真如唯不變。
【疏】故所立真如常恒不變。不許隨緣。
　言故者。躡前文勢。下皆例知。故云相攝釋矣。常不變者。若識從真如如來藏起。則有隨緣之義。識既業惑辨生。明知真如不變。故唯識釋真如云。真謂真實。表無虗妄。如常表無變易(意云若隨緣變。豈得稱如)。
　△戌三三性空有離。
【疏】依他是有。非即真空。經說空義但約所執。
　言三性者。一遍計所執性。二依他起性。三圓成實性。唯識論第八中頌云。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遍計)。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依他)。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圓成)。初中有多師義。今從護法。初句能遍計。次句所遍計。後二句明所執。其能遍計。正義唯六七識。所計有多故云彼彼。其所遍計。正唯依他為親所緣。依展轉說。亦通圓成為疎所緣。此凡境故非親所緣。其所執性。若安慧師。三界心及心所。由無始來虗妄薰習。雖各體一。而似二生。謂見相二分即能所取。如是二分情有理無。此相說為遍計所執。二所依體。實託緣生。此性非無。明依他起(此師唯立一分義說)。若護法師。一切心及心所。由薰習力所變。二分從緣生故。亦依他起遍計。依斯妄執。定有無一異俱不俱等。此二方名遍計所執(此師立四分義故)。
　二明依他起性者。眾緣所生心心所體。及相見分。有漏無漏。皆依他起。依他眾緣而得起故。頌言分別緣所生者。應知且說染分依他。淨分依他亦圓成故。或諸染淨心心所法。皆各分別能緣慮故。是則一切染淨依他皆是。此中依他起攝二句。圓成者。二空所顯。圓滿成就諸法實性。名圓成實。顯此遍(釋圓滿也)常(釋成就也)。體非虗謬(釋實性也)。揀自共相虗空我等(此一體言貫通三處。遍揀自相。常揀共相。非虗謬。揀於空我)。若爾。淨分依他。體非常遍。如何亦是圓成實耶。故彼論云。無漏有為。離倒(實也)究竟(成也)。勝用周遍(圓也)。亦得此名。然今頌中。說初非後(圓成有二。一理。二果。今說理圓。故云非後。以約三性通一切故)。上來論文。方釋圓成實言。次釋餘文云。此即於彼依他起上。常遠離前遍計所執。二空所顯真如為性。說於彼言。顯圓成實與依他起不即不離。常遠離言。顯妄所執能所取性。理恒非有。前言為顯不空依他性。顯二空非圓成實。真如離有離無義故。
　上來所釋一依唯識。今疏語意揀法性宗。法性宗中。依他無性即是圓成。則依他無性。無性即空。空即圓成。今言似有不無。非即空也。語則但釋依他。影出圓成名耳。經說空義但約所執者。三性之中。遍計所執。此一則空。二性不空。故云但約。
　△戌四生佛不增減別。
【疏】一分眾生定不成佛。名生界不減。
　既言五性不同。故說三分半眾生決不成佛。名不增減也。此但義別而文全同。非如前後一乘三乘。但取三乘之義等。謂定性無性眾生守眾生界。如何可減。
　△戌五二諦空有。
【疏】真俗二諦迢然不同(謂遍計是俗。此俗即空。依他是俗。此俗不空。圓成為真。一向不空。空有既異。二諦體殊。真俗四重皆不相雜)。因滅非常。果生非斷。
　雖於中含二義。一但明二諦別。二兼明中道別。言二諦別者。依唯識第九。有四種勝義。一世間勝義。蘊處界等。二道理勝義。謂苦等四諦。三證得勝義。謂二空真如。四勝義勝義。謂一真法界。依瑜伽六十四。有四世俗。一世間世俗。謂草林等。二道理世俗。謂蘊處界等。三證得世俗。謂預流等。四安立世俗。即安立真如。以四世俗。對前四種勝義。則有四重二諦。一世間二諦。謂草林為世俗。蘊等為勝義。二事理二諦。謂蘊等為世俗。苦等為勝義。三四諦勝義二諦。苦等為世俗。安立真如為勝義。四安立非安立二諦。謂安立真如為世俗。非安立真如為勝義。又真俗各四。便成八諦。一世俗四者。一名假名無實諦。二名隨事差別諦。三名方便安立諦。四名假名非實諦。謂二空理。依詮而說有假名。不得體故。勝義四者。一體用顯現諦。二因果差別諦。三依門顯實諦。四廢詮談旨諦。然上八諦名則小異。義不殊前。又四重中。初一唯世俗。後一唯勝義。中間六諦各通世俗勝義。如第一勝義。望前為勝。望第二為世俗故。既四重二諦一一差別。故云迢然不同。不同法性二諦相即。
　疏因滅非常。果生非斷者。又於二諦門中。曲開此義。則於俗諦中。明非斷常。不同法性二諦互融。明非斷常。言果生因滅者。因滅故不常。果生故不斷。故唯識第三云。此阿賴耶識。恒轉如暴流。釋云。恒言遮斷。轉表非常等。意云。若因不滅。遷至於果。則名為常。若果不續。因無所生。則隨斷滅。今常相續。故無常斷。廣如唯識。
　△戌六四相有前後。
【疏】同時四相。滅表後無。
　成唯識第二云。然有為法因緣力故。本無今有。蹔有還無。表異無為。假立四相(標也)。本無今有。有位名生。生位蹔停。即說為住。住別前後。復立異名。蹔有還無。無時名滅(別名)。前三有故。同在現在。後一是無。故在過去(簡異小乘生在未來。餘三現在也)。如何無法與有為相(難也)。表此後無(表此現在法後時還滅無。故立滅相。現且未滅。故云前後只於現在法中。說四相義故。疏云同時四相也。故論下云。此依剎那假立)。為相何失(總答也)。生表有法先非有。滅來有法後是無。異表此法非凝然。住表此法蹔有用。故此四相於有為法。雖俱名表而表有異。此依剎那假立四相(結也。上即引此證同時之言)。今疏但舉滅者。唯此一句。異於法性。不許同時故。
　△戌七能所斷證離。
【疏】根本後得。緣境斷惑。義說雙觀。決定別照。以有為智證無為理。義說不異而實非一。
　因明斷證。復說緣境。根本緣真。後得緣俗。義說雙觀者。亦言了俗由於證真。二智雙觀真俗。以其宗中二智不融。二境不即故。正雙觀時而常別照。言斷惑別者。根本智斷迷理隨眠。後得不斷。護法云不親證如。無力能斷迷理隨眠。而於安立相無別證故。亦能永斷迷事隨眠故。瑜伽說。於脩道位中。有出世斷道。世出世斷道相。傳釋云。正體能斷迷理迷事二種隨眠。後得但斷迷事隨眠。斷迷理時。即觀理境。斷迷事時。即觀事境。故不即也。既言根本有雙斷義。則義說雙觀。後得既不斷於迷理。還成別照。不同法性一斷一切斷也。此中疏影略而說。約斷惑。應言義說雙說雙斷而實別斷。
　以有為智證無為理者。此即唯約根本智說。上明斷惑。此辨證理。前緣境斷惑。但就所觀論不即(能觀能斷智體不二故)。今此證理。就能所證心境明不即(有為無為別故)。能證之智則是有為。所證之理即是無為。故不即也。
　△戌八佛報化唯有為。
【疏】既世出世智。依生滅識種。故四智心品為相所遷。佛果報身有為無漏。以生法必滅。一向說故。
　佛地論第三云。大覺地無邊功德。略有二種。一者為。二者無為。無為功德淨法界攝。法界者即是真如。無為功德皆是真如體相差別。有為功德四智所攝。無漏位中智用強故。以智名顯一切種心心所有法及餘品類。若就實義。具攝一切德。若就麤相攝妙觀察等。明四智皆有為也。唯識第十云。四所轉得。復有二種。一所顯得。謂大涅槃。又云。二所生得。謂大菩提。此雖本來有能生種。而所知障礙故不生。由聖道力斷彼障故。令從種起。名得菩提。起已相續。窮未來際。此即四智相應心品。乃至云。故此四智總攝佛地。一切有為功德皆盡。以斯二論明皆有為。
　今疏初兩句。出有為所以。以從種生。生則有為。況能生識體。是生滅所生之智。安非有為。既是脩生。有為必有。有有為之相。謂生住異滅。故云為相所遷。四智攝於三身。大圓鏡智成自受用。故說報身有為無漏。
　△酉二指教類結也。
【疏】如是義類廣有眾多。具如瑜伽雜集等說。
　△申二法性宗。文二同上。酉初正釋。中亦八。所立八識下。戌一諸法唯真心。
【疏】法性宗者。所立八識通如來藏。但是真如隨緣成立。
　此中明具分唯識。真心成故。然法性中十義。即華嚴中同教之義。彼經夜摩偈讚品中章疏廣明。今且略引餘經釋耳。通如來藏者。如來藏即不生滅。簡異前教唯生滅識故。楞伽第一云。譬如巨海浪。斯由猛風起。洪波皷溟壑。無有斷絕時。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既言體即常住。明非唯是生滅。常住即如來藏。故論云。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棃耶識。既二和合名阿棃耶。則知梨耶非獨生滅。謂唯真不生。純妄不成。真妄和合。方成藏識。
　△戌二真如具二義。
【疏】故說真如具不變隨緣二義。
　楞伽經云。如來藏為無始惡習所薰。名為藏識。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皆明隨緣成一切法也。論亦云。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成其染心等。而疏云但是者。躡上而起。謂上眾生但是真如隨緣成也。由此成立。不失一性。對上始教但說凝然。故云隨緣。非謂此宗無不變義。由不變故。始能隨緣。由隨緣故。方說不變。何者。謂若變自體。將何隨緣。如失濕性。將何隨風而成波浪。即由此義。經中說言真如隨緣。若不能隨緣。體則不遍緣中。緣中既無。何成不變。是以二義反覆相成。故勝鬘說。不染而染。難可了知。染而不深。難可了知。此有二對。上對即不變隨緣。下對即隨緣不失自性也。廣明真如隨緣不變之義。如下普賢章中引楞伽起信對唯識具說。
　△戌三三性空有即也。
【疏】依他無性。即是圓成。
　謂依他是因緣生法。緣生無性。無性故空。空即圓成。更無二體。此中無性。即無遍計之性。法相宗中無於遍計。無即是空。故但空遍計。法性宗中。則依他性上。無遍計性。故依他即空。空即無性之理。即實相故。密嚴經云。名為遍計性。相是依他起。名相二俱遣。是為第一義。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一因緣上三義具足。無前無後故。即有即空。不相捨離。若釋三性之名。大意不殊前故。但融不融故。分性相之二宗耳。
　△戌四生佛元平等也。
【疏】一理齊平。故說生界佛界不增不減。
　謂法性既同。設一切眾生一時成佛。生界不減。佛界不增。以生界即法性。喻如東方虗空是眾生。西方虗空是佛。不以東方虗空添西方虗空。令東減西增。故一切法不增不減。大般若等經。皆約一性平等而說。大經出現品說。如化人成正覺。成不成無別。下普眼章末具引。亦是此義。
　△戌五二諦空有即也。
【疏】第一義空。該通真妄(涅槃云唯一。仁王云無二)。故雖空不斷。雖有不常。
　雖有。不即不離。對前成即。言該通真妄者。真諦隨緣。似有為俗。執有故為妄。知妄本空即真也。
　注涅槃唯一者。彼經第十三云。文殊師利曰。佛言所說世諦第一義諦。其義云何。世尊。第一義諦中有世諦不。世諦之中有第一義諦不。如其有者。即應一體。如其無者。將非如來虗妄說耶。善男子。世諦者。即第一義諦。世尊。若爾。則無二諦。佛言。有善方便。隨順眾生說有二諦。善男子。若隨言說則有二種。一者世法。二出世法。善男子。如出世人之所知者。名第一義諦。世人知者。名為世諦。善男子。五陰和合稱言某甲。凡夫眾生隨其所稱。是名世諦。解陰無有某甲名字。離陰亦無某甲名字。出世之人。如其性相而能知之。名第一義諦。
　仁王云無二者。彼經二諦品云。波斯匿王言。第一義諦中有世諦不。若言無者。智不應二。若言有者。智不應一。一二之義。其事云何。佛言。汝今無聽。我亦無說。無聽無說即為一二義。七佛偈云。無相第一義。無自無他作。乃至照解見無二。二諦常不即。於解常自一。於諦常自二。通達此無二。真入第一義。
　以上二經。對前二論二宗有殊。前教則八諦區分。初一唯世俗。後一唯勝義。中間六諦上下相望。名通二義。而皆約事。今第八諦獨居事外。今此二經。仁王則雖有二諦。智照無二。涅槃則本唯一諦。解惑分二。斯則二而不二。不二而二。一二自在。為真二諦。故昔人云。二諦並非雙。恒乖未曾各。即其義也。生公云。是非相待故。有真俗名生。一諦為真。四言成權矣。即涅槃經意也。梁論亦云。智障甚盲瞑。謂真俗別執。然法相務欲分析。法性務在融通。各據一門。勿生偏滯。
　疏第一義空該通真妄者。真妄俱通空。非獨真空妄有。妄空真有也(二雖俱空。空義不同。俗諦當體即空。真諦離一切諸法之相。故云空)。而言第一義空者。非無物為空。乃即有之空也。真非俗外(明不異也。影取俗非真外)。即俗而真(明相即也。影取即真而俗。又以妄必是真。亦有真非妄。故知波必濕。有濕非波。但觀俗入真。無有觀真却入世俗。故不云即真而俗也)。
　疏雖空不斷者。對前唯約事說中道也。今由二諦既融。合不斷常中道妙旨。不唯約事。此即中論及智論文。且約空為真諦。有為俗諦者。空是即有之空故。雖空而不斷。斯則即俗之真也。不同龜毛兔角方說名空。雖有不常者。有是即空之有故。此有非常。斯則即真之俗也。若有定是有。便墮常見。故中論云。定有即著常。定無即著斷。是故有智者。不應著有無。非斷非常。即是中道。若滅故不常。續故不斷。但俗中一義耳。上則不壞有無。而離有無。有之與無。非一非異。故成中道。若其一者。有無之義俱壞。若其異者。便隨斷常。何者。若法空有有相。則終無無相。如說三世有者。未來中有。遷至現在。轉入過去。不捨本相。是則為常。又定有者。應不從緣。不從緣者。墮無因常。若法定無。先有今無。是則為斷。若不融二諦明空有者。決不能袪斷常之見。
　△戌六四相一時也。
【疏】四相同時。體性即滅。故滅與生而得同時(淨名楞伽起信)。
　以性滅為滅。故得同時。注淨名者。文云。汝今即時。亦生亦老亦滅故。又過去已滅。未來未至。現在無住。三世皆空。故體性即滅。乃會相歸性也。楞伽者。文云。初生即有滅。不為愚者說。一切法不生。我說剎那義。起信者。文云。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以無念等故。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同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前假立四相故不同時。此教以所相法體。隨法性而融通故。能相之相。亦生滅而無礙。
　△戌七能所斷證即也。
【疏】照惑無本。即是智體。照體無自。即是證如。
　故十地經云。非初非中後。彼論云。是斷決相。此智盡漏為初。智斷為中為後。非初智斷。亦非中後。偈言。非初非中後故(論指經偈)。云何斷。如燈炎非唯初中後。前中後取故。謂唯取一時不能斷。三時總取方說能斷。假三時斷。則無定性。何者。初若能斷。不假中後。後若能斷。不假初中。既假三時。故知無性。一一推徵。三皆不能斷。即是經言。非初非中後。由三時無斷。方能斷結即是。論云。前中後取。論主總取三時。方顯三時無斷。經論言反。意乃相成。經則約性。論則約相。性相無礙。方能斷結。
　大意如此。而疏有二節。初總明無斷之斷。後別明內證之相。今初。文亦影略。若約緣境。不二而二。有能所照。二而不二。即智即如。若約斷惑。不二而二。有能所斷。二而不二。煩惱即菩提。故涅槃云。明與無明。愚者謂二。智者了達。其性無二。無二之性。即是實性。
　照體無自下。別明內證之相。謂智有二能。一能斷惑。二能證理。上說斷惑。今明證理。即此智體。本唯無念。不能自立。因惑說智。智不自名。智無自性。即是如體。無心存智。是曰證如。若以智合如。非證如矣。故大經迴向品云。非智外如。為智所證。亦非如外智。能證於如。謂智即是如。如即是智。法界寂然曰如。寂而常照曰智。豈離寂外別有智邪。若智外有如。則收法不盡。若如外有智。如則不遍智中。舉一全收。不容相並。更有文云。無有一法與法同住。則顯法性無容並真。二既不並。一亦不立。如斯斷證唯實教宗。不同前宗決有斷證。
　△戌八報化皆無為也。
【疏】既世出世智依如來藏。始覺同本。則有為無為非一非異。故佛化身即常即法。不墮諸數。況於報體。即體之智非相所遷。涅槃云。若言如來同有為者。死入地獄。
　文中先出所以。若法相宗。從生滅識生則是有為。今依如來藏。所依常故。能依亦常。始謂始覺。本謂本覺。本覺理有。眾許是常。始覺脩生。義同無常。今以始同本。無復始本之異。豈無常耶。若是無常。何得而言無有始本之異。以一常一無常故。今言不異。明即是常。
　疏則有為無為非一非異者。以約生滅。義同有為。全同藏性。故即無為。本覺義同無為。始覺即是有為。今說始本。明其不一。始本不二。明其非異。化身已下。正顯無為化身最劣尚是常住。報身更勝。安得無常。化身即涅槃經文。故經云。吾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恐人謂言。但是不斷之常。非凝然常。凝然常者但是法身。故云常身法身。明化身即法身。凝然常也。不墮諸數。即淨名經弟子品云。佛身無為。不墮諸數。以訶阿難。謂佛化身有小疾故。上舉二經明化身常。下況報體安得不常。
　言即體之智者。若體外有智。體常智無常。即體之智。體既四相不遷。智亦無能遷矣。智若可遷。體亦可遷。以相即故。故涅槃第二云。若善男子欲護正法。勿說如來同於諸行。唯當自責。我今愚癡未有智目。如來正法不可思議。是故不應宣說如來定是有為。定是無為。若正見者。應說如來定是無為。何以故。能令眾生生善法故。生憐愍故。如彼貧女在於恒河。為愛念子而捨身命。善男子。護法菩薩亦應如是。寧捨身命。不說如來同於有為。當言如來同於無為。以說如來同無為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如彼女人得生梵天。何以故。以護法故。云何護法。所謂說言如來同於無為。善男子。如是之人。雖不求解脫。解脫自至。如彼貧女不求梵天。梵天自至。乃至云。文殊師利。外道邪見可說如來同於諸行。持戒比丘不應如是。於如來所生有為想。若言如來是有為者。即是妄語。當知此人死入地獄。如人自處於己舍宅。文殊師利。如來真實是無為法。不應復說是有為也。如是等文諸經皆有。涅槃中意。初則為與無為二俱雙遣。後於此二中。寧說無為。不應宣說是有為也。今三身既得相即。為與無為本融。如是解於如來。是為真實觀佛。
　△酉二指教類結也。
【疏】如是義類亦有眾多。次第對上。如楞伽等經。起信等論。
　△午二會通二宗令不相違也。然此會者。恐後學宗計是非。以生過患。故復會通。雖復會通。權實不失。於中二。未一先總標。
【疏】後會無違者。然二宗各執所據。則互相乖反。若得意。會釋亦不相違。
　△未二正會。
【疏】謂就機則三(三草)。約法則一(一雨)。新熏則五。本有無二。
　言約法一者。非佛化法。化法亦有權。說三乘故。今言法者。佛之知見一乘可配之法耳。
　疏新薰則五。本有無二者。然准法相。立新薰者亦說有五。立本有者且說有五。今借其言。不依其義。謂眾生遇緣薰三乘種性及不定性無性。故有五耳。何者。唯習近聲聞成聲聞定性。近緣覺成緣覺定性。故法華安樂行中不許親近聲聞者。恐彼薰習成其性故。若唯近菩薩則成菩薩性。若俱習近三乘則成不定性人。亦如今人偏習禪戒等即成定性。三學俱習成不定性。不定偏執故。若都不習近三乘則成無性。卒難教化。故知薰習成五種性。依其長時。故說各別。言本有無二者。本有佛性。理不容差。故說有心定當作佛。非是本有五種性也。
【疏】若入理雙拂。則三一俱亡。
　疏若入理等者。真理寂寥。不屬諸數。借一以遣三。三亡而一泯。言窮慮絕。何實何權。體本寂寥。就三就一。故法句云。森羅及萬象。一法之所印。此以一遣多也。又云。一亦不為一。為欲破諸數。淺智之所聞。見一以為一。此以非一遣一也。故須三一兩亡。
【疏】今約佛化儀判教。故能三能一。是故競執是非。達無違諍。
　疏今約佛化儀則能三能一者。隨物機宜。則說三乘。陶煉已久。則便說一。故經云。或有國土說一乘。或二或三。或四五。如是乃至無有量。況三一耶。
　疏是故下。令物除執。常說權實。亦莫執之。此即求那跋摩遺文偈也。偈云。諸論各異宗。修行理無二。競執有是非。達者無違諍。亦如脇尊者對迦膩色迦王云。如析金杖。況以爭衣。爭衣則衣終不別。析金則金體無殊。是故依之脩行。無不獲益耳。故大集經說五部律者。謂五部僧也。雖異且不離法界。又涅槃三十二亦云。五部僧互生是非。復有五事。長沒三惡道。第三十四又說。五百比丘。一一說身之本因。各各不同。佛許無非正說。如別卷引。故海東曉公云。如言而取。所說皆非。得意而談。所言皆是。清涼云。圓器受法。無法不圓。得之由人。皆為了義。則貴在得意亡言耳。餘可知也。
△巳二對破相二。午初辨異。略有五別。文二。未一具辨。未二例明。今初。
【疏】二對破相者。亦二。初辨異者。略有五別。一無性本性別。二真智真知別。三二諦三諦別。四三性空有別。五佛德空有別。
　疏二對破相者。開章如疏。其五別者。四對中每句皆上即破相義。下即法性義。唯三性義。兩宗皆含空有。而義不同。
　△初中二。申一無相。申二法性。各有其五。謂一明理。二明智。三明諦。四明三性。五明佛德。今酉一明理也。
【疏】謂無相宗說一切法皆無自性。即是真如。
　謂諸法空。即名真理。如幻化無體。即是太虗。第二月無性。即是本月。故門論云大分深義。所謂空也。又假名及中道。俱約空說(如前不分教五義中所辨)。憑公雖云存世之所亡。意亦但以空為所亡。問。若言此宗但是空者。何以百論中有破空品。既破於空。不應云但約空也。答。正由破彼所執之空。方是此中真空之理。若存能破。亦同所破。故彼疏云。破如可破。
　△酉二明智也。
【疏】能了此者即名真智(未了無性者無真智也)。
　謂了一切皆無所有。即此能了之智亦不可得。即名真智。若存一法即非智也。故法句云。一亦不為一。肇云。般若無知。又云。惑智知無。真智無知。百論以無相智為宗者。是此意也。
　△酉三明諦也。
【疏】所詮法義不出二諦。
　以緣生即空為真諦。不待滅壞即俗諦。如空華之虗相故。影公中論序云。俗諦故有。真諦故無。
　△酉四明三性。
【疏】有謂依計。空謂圓成。
　空有但所見。有法即非真實。乃至菩提涅槃。皆如夢幻。言依計者。依他遍計也。此中依計皆是虗妄。虗妄之中說此二名者。如空華依他病眼而有。第二月依他揑目及本月而有。故名依他。迷者情計謂為實有。即是遍計。二義雖別。所目之法不別。此等諸法皆無所有。方名圓成。然此圓成。但約依他遍計空理而說。亦無其體。故說三皆無性。不同法相宗。即依於三性密意方便說云三無性。
　△酉五佛德空也。
【疏】雖說佛身。五求不得。得即虗妄。無得乃真。離一切相。名佛功德。
　云佛身者所謂無身。故云雖也。故金剛云。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乃至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等。五求不得者。即中論觀如來品偈云。非陰不離陰。此彼不相在。如來不有陰。何處有如來。釋曰。由外道妄計有我。我為如來。計有五故。即離。彼此相在。及有。是為五求。今並非之。若如來即五陰。五陰既無常。如來亦無常。若五陰即如來。如來既是常。五陰亦是常也。而今五陰既不常。如來非無常。何得言相即耶。故云非陰。若離五陰有如來。以何相知。又如來即先有。先有即為常。若五陰離如來。五陰即本無。本無即為斷。既不斷不常。當知不離。故云不離陰。若如來中有五陰。如器中有物。如來即大。五陰即小。若言五陰中有如來。如床上有人。五陰即大。如來即小。必無此理。故云此彼不相在。又若相在。亦皆有別異過。若如來有五陰者。如人能有馬。馬與人異。如來與五陰不爾。故云如來不有陰。問。此與離陰何異。答。相離未必相有。相有必知相離。所以為異也(相有如人有馬。馬必離人。相離如馬離牛。非牛有馬)。然五句中。初即為一。後四皆異。若總合之。但是一異過耳。故觀法品破我但云。若我是五陰。我即為生滅。若我異五陰。則非五陰相。今細推尋。故有五求皆不可得。既知不有。當知不無。餘如別卷。
　得即虗妄者。如金剛云。凡所有相皆是虗妄。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若見行住坐。不解我說等。無得乃真者。般若心經說。無蘊處界緣諦。無智亦無得。以無所得故。乃至得阿耨菩提等。
　離一切相名佛功德者。金剛云。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離一切相。即名諸佛。無有高下。是名阿耨菩提等。如是等文。諸部般若及中百門論首末皆是。今但略引眾人常所聞者。意在易曉。以為類例耳。
　△申二法性五。酉初明理也。
【疏】若法性宗則明自性清淨常住真心。方是實理。故論出真如體云。唯是一心。
　自性清淨常住真心者。不待會色歸空。不因斷惑成淨。自心本淨故。云自性清淨。此性無始來。乃至盡未來際。有佛無佛。常不滅壞。故云常住心也。寶性論云。清淨有二種。一自性清淨。謂性淨解脫。以自性清淨心遠離煩惱垢故。二離垢清淨。謂障盡解脫。又二十唯識釋論云。心有二種。一者相應心。所謂一切煩惱結使。受想行識與諸心相應。二不相應心。所謂第一義諦。常住不變自性清淨心。勝鬘亦云。自性清淨心。難可了知等。
　方是實理者。形對於前。顯真勝也。前但了諸法無性。即名實理。此了諸法空無性。已顯出自心本性。方為實理。如天上雲散月出。如鏡中垢盡明現。非但無雲便名月也。晦夜無雲不名月也。廣如普賢章二空所顯理中所辨。
　真如唯是一心者。論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乃至唯是一心。如上具引。
　△酉二明真知。
【疏】一心真實。本自能知。通於理智。徹於染淨(華嚴問明品說佛境智佛境知。問答皆別)。所詮法義具足三諦。
　對前智也。言真實能知者。論明真如自體相云。從本已來。性自滿足一切功德。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故。真實識知義故。荷澤云。無住體上自有本智能知等。通於理智。乃至注引華嚴智各別等者。顯真知異前知也。彼品覺首等九菩薩問文殊云。云何佛境界智。彼疏科云。能知之智也。文殊偈答云。諸佛智自在。三世無所礙。如是慧境界。平等如虗空。彼疏釋云。上半權智。橫無不知。故云自在。竪達三際。故無所礙。下半實知。故云自在慧境平等。如空無若干也。虗空之言。亦兼喻上無罣礙也。權實無礙。方為佛境。諸菩薩又問。云何佛境界知。彼疏科云。明知體相也。文殊偈答云。非識所能識。亦非心境界。其性本清淨。開示諸羣生。彼疏釋云。知即心體(彼鈔云。此句標示也。謂前對所證之法。明能證之智。今即直語靈知之心異乎木石。通能所證。又前唯佛果權實智慧。不通於凡。故云智自在等。此通凡聖。故云性淨開示羣生等。然上兩重料簡。即當寶性論二種清淨解脫。前云佛智自在。即離垢清淨解脫。後云性淨開示羣生。即自性清淨解脫。又云通能所證通聖凡者。即是此疏通理智。徹染淨之義也)。了別即非真知。故非識所識(分別名識。今有了別之識故非真知。真知唯無念方見)。瞥起亦非真知(起心者。心亦是妄想。故非真知。真知必忘心遣照。言心斷矣。故勝天王般若經云。遠離思量。過覺觀境)。心體離念。非有念可無。故云性本清淨。眾生等有。惑翳不知。故佛開示皆令悟入。即體之用。故問之以知。即用之體。故答以性淨(即當五重中第一第二理智義)。知之一字眾妙之門。若能虗己而會。便契佛性(釋經中佛境之言也。故彼疏云。十信觀圓。便造佛境)。肇公云。知有有壞。知無無敗。其知之知。有無不計。
　△酉三明三諦也。
【疏】色等即空為真諦(鏡影即空)。空即色等為俗諦(空不壞影)。一真心性。非空非色。能空能色。為第一義諦(鏡中之明)。
　天台大師廣明行相。具在章記。若本業經。即名有諦無諦。中道第一義諦。今但依注喻對詳。即昭然義現故。不備釋其文及備引其教。其教具在後釋三觀門明之。
　△酉四明三性空有義也。
【疏】徧計情有理無。依他相有性無。圓成情無理有。相無性有。
　三性之義。已如前釋。情有理無。有如繩上見蛇。杌木上見鬼。情中定有。道理定無。相有性無者。如水中月。如金中器。
　疏情無理有者。對遍計也。謂約迷者。見於杌鬼繩蛇。情中都無繩杌。故曰情無。繩杌是實。故云理有。相無性有者。對依他。如摩尼珠在皂色中。雖全現黑相。其性常明。明性實有。黑相是無。
　△酉五佛德真有也。
【疏】一切諸佛自體皆具常樂我淨。十身十智真實功德。相好通光。一一無盡。性自本有。不待機緣。
　疏常樂我淨者。稱體之實德也。摩訶般若解脫法身。皆具此四。廣如疏序中釋。十身者。如華嚴說。融三世間為十種身。一眾生身。二國土身。三業報身。四聲聞身。五緣覺身。六菩薩身。七如來身。八法身。九智身。十虗空身。然此十身具十無礙。一用周無礙。二相遍。三寂用。四依起。五真應。六分圓。七因果。八依正。九潛入。十圓通(一一云無礙)。十智者。亦如華嚴出現品中。以十喻說佛十智。一虗空無依喻。喻無依成事智。二法界湛然喻。喻體無增減智。三入大海潛益喻。喻體均益生智。四大寶出生喻。喻用與體密智。五珠銷海水喻。喻滅惑生德智。六虗空含受喻。喻依持無礙智。七藥王生長喻。喻窮劫利樂智。八劫火燒盡喻。喻知無不盡智。九劫風持壞喻。喻巧令留惑智。十塵含經卷喻。喻性通平等智。然上十身。如彼疏懸談十緣中說。十智如彼出現品經及疏具說。
　疏真實功德者。結上所具皆稱法界。非如空宗。凡所有相皆是虗妄等。性自本有者。揀因修生得報身也。故論云。性上本有過河沙數無漏功德等。不待機緣。簡權教應化佛也。
　△未二例明也。
【疏】略辨此五。餘可例知。
　約前性相十對義目。為例說之。且初破相中。一者眾生性空。何有五一之性。二者教如筏喻應捨。何有一三之乘。意以非乘而為了義。三者一切境界唯是妄念。念自本無。何但境界無也。四者迷則妄想。妄見變易。悟妄皆空。空不變易。五者已如上說。六者生佛皆空。故不增減。七者亦如上說。八者時無別體。約法以明。法既本無。時復何有。九者與性宗文同意異。如云照體無本者。空宗但無而已。性宗云無本者。自無本故。但以無住為本。無住體上自本有智能知。此為能斷智之本體。照體無自者。空宗以五蘊等為自。都無此自。名無自體。性宗以清淨心性為自。即性之照。不可將照還能自照。如眼不自見眼等。斯乃體即自照故。照不見有自體也。亦同智都無所得。非無知也。且約繩上蛇。水中月。辨二宗所見異者。空宗意云。但見月空無。即名見實。設云繩水。繩水亦無。故解舉論云。若見藤分已。藤知如蛇知(夜見藤謂為蛇。明見即知蛇無。因悟藤亦是空。故云如蛇。如蛇知者。知蛇也)。性宗意者。則若但云蛇無。未必為實。真見繩有。方為真實。又繩是依他。未為真實。唯見是麻。方為真實。此與法相宗說三性之喻。義相同者。以就世人可見之邊。為須存麻故。若云麻亦空無。此便是法。何名為喻。即法與喻。義旨渾雜。何以生解。智者詳焉。十者有為無為俱空。一異皆不可得故。掌珍論云。無為無有實。不起似空華。法性十義者。不異前說。但對法相。及對法性。及對破相。意勢小異。思之可知。
　△午二會通。
【疏】後會通者。謂一切法既皆真心緣起。會緣無性。還即真心。始不異本。知外無智。餘諦性等。例之可明。但教有終始之殊。法無淺深之異(此方西域立三教竟)。
　但約三諦中鏡影之喻。即一切皆通。謂空宗中說影空為真。影相為俗。性宗但加於明。為第一義。今會通也。影即空。空即明。明中無物即為真。不妨現影即為俗。始末覆躡。即三即一。即一即三。故皆無異。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二之下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三之上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　宗密撰
　△辛三智者禪師立四種教四教。於中二。壬初立。壬二判。初中二。癸一先正立四教。癸二後通相料簡。今初。
【疏】第三陳隋二代天台智者禪師立四種教。
　天台傳云。陳隋二代三帝門師。謂陳朝一帝即是後主。隋有二帝。即文帝煬帝。煬帝為晉王時。即請為菩薩戒師。終於煬帝之時。故云陳隋二代。天台。山名。舉處辨人。僧名智顗。帝為立號智者。美其德也。即南岳思大師弟子。故韋虗舟傳云。自佛教東流。祕密斯闡。思大師之所證。智者大師之所弘。故思大師一見。便云昔日靈山同聽法華。宿緣所追。今復來矣。呈心云。非汝不證。非我不知。師資傳芳。具如傳記。緣此疏中。每因辨頓漸權實教理。數引四教。故此敘之。
　四教即為四別。每教皆有三。即一立名。二所詮。三所被。其四教所詮。即四種四諦。一生滅四諦。二無生四諦。三無量四諦。四無作四諦。廣如釋華嚴四諦品疏及淨業菩薩章中。略如次下即釋。
　△文四。子初三藏教。
【疏】一三藏教(下根之人始終隨教故)。明因緣。生滅四真諦理。正教小乘。傍化菩薩。
　三藏之名如注所釋。更有妨難。如此章末具有通釋。
　疏明因緣下。因緣之言通於四教。因緣故生滅。因緣故即空。因緣故假名。因緣故中道。因緣為主。故四教皆帶因緣之言。生滅四真諦理者。苦以逼迫為義。集以增長生死為事。道以除患為功。滅以累盡為名。有苦可知。有集可斷。有滅可證。有道可修。迷則苦集生而真道滅。悟則苦集滅而正道生。有可生滅。故云生滅四諦。苦定是苦等。故得名真。
　疏正教下。鹿苑初轉法輪。拘隣五人見諦成道等。但有小乘得道。未有大乘得道。故云正教小乘。傍化菩薩者。智度論云。佛於阿含中。雖為彌勒授記。亦不說種種菩薩行。故菩薩於化為傍也。
　△子二通教。
【疏】二通教。三乘同稟故。明因緣即空。無生四真諦理。是大乘初門。正為菩薩。傍通二乘(大品云。欲得聲聞乘當學般若等)。
　即以同釋通。故法華云。我等同入法性。肇公云。三乘同觀性空而得道也。即三獸渡河。一水無二義耳。疏明因緣等者。從緣生法。無性即空。非色敗壞。然後云空。亦不要析故破云即空。若約中論偈四句。初教即因緣所生法。此教即空。我說即是空。第三亦名為假名。第四亦是中道義故。此云因緣即空。
　無生四真諦理者。第二重四諦也。謂解苦無苦。名為苦諦。解集無和合。名為集諦。解滅無滅。解道無道。四諦性空。本無生滅。不同初教有可生滅。是大乘初門者。簡非深極。言初門者。以空遣妄有。未彰妙有中道義故。正為菩薩者。雙明二空故。傍為聲聞者。初以空門。遣蕩小乘執心。令漸通泰。故云傍通。
　注大品等者。雙證名及所被機。既三乘當學。故是通教三乘同稟也。二乘既學。即傍為也。云何欲得三乘當學般若。如云了法無生名般若。若有聲聞學無生。便云一切諸法皆悉空寂。無生無滅。無大無小。無漏無為。如是思惟。於嚴土利他不生喜樂。但欲趣寂。故成聲聞乘。若聞無生。知從緣生故無生。從緣滅故無滅。無生無滅。因緣常理。如此學者成緣覺乘。若聞無生。便知一切諸法本自不生。今則無滅。即生滅而無生滅。故不礙於生滅。滅惡生善。悲智兼濟。成菩薩乘。同學一無生而成三乘故。若欲成自乘。當學無生般若。又如無所得是般若。羅漢得之。實無有法名阿羅漢。緣覺得之。不得緣相。菩薩得之。心無罣。以無所得能得菩提故。豈三乘同稟般若。以此義推。則三乘人同學二空也。
　而云等者。具云。欲得緣覺乘。當學般若波羅蜜。欲得菩薩乘。當學般若波羅蜜。此明般若能成一切道果也。難曰。此通別教名。依智論共般若不共般若。以何立不二名共教。二名不共教。而云通別耶。答曰。通則上通別圓。下通二乘。遠近俱通。共但共小。得近無遠。故名通耳。別有二義。不名不共。次下當釋。
　又通者。教理智斷行位因果皆通。深淺不同。於此般若。唯共於淺。教通者。三乘同稟因緣即空之教。理通者。同見偏真之理。智通者。同得巧度一切智。斷通者。菩薩界內惑。斷見思同也。行通者。見修無漏。行同也。位通者。從乾慧地乃至辟支地佛位。法同也。因通者。九無礙同也。果通者。九解脫。二種涅槃果同也。通義雖八。因教方知。故名通教。餘教例知。
　△子三別教。文中分二。丑一正釋。
【疏】三別教。不共二乘人說故。此教正明因緣假名。無量四真諦理。的化菩薩。不涉二乘。
　因緣假名者。當論第三句無量四真諦理。即第三四諦。言無量者。若無量相。非諸聲聞緣覺所知。集滅道各有無量相等。如菩提樹等之數。及華嚴四百億十千之數。
　△丑二通妨難。
【疏】不名不共而云別者。兼欲揀非圓故。以一因逈出。一果不融。歷別而修。故不得因果圓融。
　初牒疑情。謂有一難言。既言別即不共。便是智論不共般若。何不名為不共教耶。故此釋云兼欲等也。以別有二義。一不共二乘。非不共佛中道圓教之理。二歷別不融。故名為別。若云不共。不兼後義。故云兼欲簡非圓故。
　疏以一因下。出非圓之相。一因逈出者。對他顯別。不同通教。三乘通修。今一通出離。逈超二乘。亦離二邊。以顯中道故。一果不融下。當法明別。於中。言一果不融者。明果別。謂三德三身各不融故。不能一德一切德等故。
　歷別而修者。當體以明因別。修布施時。非戒等故。初地不知二地功德等故。不得因果圓融者。因果互望不融。不能因該果海。果徹因源故。
　△子四圓教。
【疏】四圓教。正明不思議因緣。二諦中道。事理具足。不偏不別。但化最上利根之人。故名為圓（教理智斷行位因果等皆別皆圓）。
　所詮中。略無作四諦之言。言不思議因緣二諦中道者。即中論第四句。亦是中道義。而言不思議者。佛性中道故。又因緣即空。不可作因緣思。即似故。不可作空思。即中故。不可作二思。即一而三。即三而一。為不思議因緣二諦。即真俗二諦。為欲顯成中道之義。故云二諦。不云四諦。言中道者。即非一義諦。是為三諦義也。又融二諦。即是中道。不似通教多約真諦。別教多約俗諦。
　言事理具足者。通多約理。別多約事。圓中舉事。乃是即理之事。舉理。乃是即事之理。無理不明。無事不具。言不偏者。謂非偏真。又不滯一邊故。不別者。謂不應別。必須融攝故。餘義如前大意合離中辨。
　疏最上利根者。即圓融之機故。華嚴晉譯經云。顯現自在力。為說圓滿經。無量諸眾生。悉受菩提記。即當新經七十三也。文云。佛為說修多羅。名圓滿因輪。偈中云。彼佛知眾根將熟。而來此會化群生。顯現神變大莊嚴。靡不親近而恭敬。佛以一音方便說。法燈普照修多羅。無量眾生意柔軟。悉蒙與授菩提記。義則大同。文有小異耳。
　注教理智斷行位因果皆別皆圓者。謂別圓各有教等八事。別教八者。一教別。謂恒沙佛法。別教菩薩不通二乘。二理別。藏識有恒沙俗諦之理。三智別。道種智也。四斷別。三界外塵沙見修無明斷也。五行別。歷劫修諸波羅蜜自行化他之行也。六位別。謂三十四心伏無明是賢位。十地發真斷無明是聖位。是位別也。七因別。無礙金剛之因別也。八果別。解脫涅槃四德異二乘也。圓中八者。一教圓。正說中道。言教不偏也。二理圓。中道即一切佛法也。三智圓。一切種智也。四斷圓。不斷而斷。無明惑斷也。五行圓。一行一切行也。六位圓。從初住一地具足諸地功德也。七因圓。雙照二諦。自然流入也。八果圓。妙覺不思議三德之果。不縱不橫。不並不別。故云圓也。則教等皆圓。
　△癸二通相料簡。於中四。子一立教所因。
【疏】然此四教由三觀起。從假入空。析體異故。有初二教。從空入假。從假入中。有別教起。三觀一心中得。有圓教起。
　然依中論三觀之偈。而用此偈。有三重不同。一則一教之中。各成三觀。如前大意合離中辨。二四句各配一教。如向立教中明。三離合用之。以成四教。如今文是。如云從假入空。義同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從空入假者。義當亦為是假名。以連第二空句故。從假入中者。義當亦是中道義。以連上假名句故。今合初二句。成初二教。通用四句。為別圓兩教。
　言從假入空析體異者。謂觀因緣假有之法。皆悉空寂。云何知空。若云色者。唯五根五境及無表。此十一色合成色蘊。故色蘊空。又於此中一一推徵。謂一眼色從八微生。假合成色。析至極微。都無實色。故曰色空。此名析法成藏教也。若云因緣所生。即無自性。舉體即空。不須析破。故淨名云。色性自空。非色敗空。體達此色有來即空。故云體法明空。有通教起也。
　疏從空入假等者。即三觀邐迤。故成別教。謂先觀真諦。本來空寂。出觀入俗。涉有化生。淨佛國土等。故云從空入假。由入假故。又多流散。次觀中道。動寂無二。遠離空有動寂二邊。三觀不在一時。故名別教。
　疏三觀一心中得。有圓教起者。即空即假即中。即一而三。即三而一。非先非後。非一非三。亦如前文大意合離中第四義說。
　△子二辨其所釋。簡異餘師。
【疏】又此四教不局定一部。一部之中容有多故。
　餘師或云。般若是空教。法華是中道教。涅槃是常住教。此是圓教。此是偏教。局定一經。今則不爾。故云一部之中容有多故。而言容有者。不必皆具。謂每部經中。或唯一教者。或二或三。或具四者。且如淨名一經。自具四教者。經云。諸仁者。是身無常無強。無力無堅。速朽之法。不可信也等。即藏教也。迦旃延章云。不生不滅是無常義等。即通教也。富樓那章云。無以穢食置於寶器。無以瑠璃同彼水精。大非小分。即別教也。須菩提章云。不斷婬怒癡。亦不與俱。不壞於身。而隨一相。不滅癡愛。起於明脫等。皆即圓教。故具四也。涅槃亦具四。餘或三二一。不能一一繁引故。彼師說諸經。於四教有兼。但。對。帶等四類也。具如別卷引說。
　△子三用四化儀。
【疏】又更以四種化儀收之。謂頓漸(同前劉公)。不定(互知)。祕密(互不知)。
　或復成八教。謂一頓教。二漸教。三不定教。四祕密教。初教。即華嚴經。初成頓說故。二即始從鹿苑終至雙樹。三乘一乘並稱為漸。若約化法。頓教攝二。謂同及別。漸教具四。謂藏通別圓。然初頓漸二教。本是劉虬所立。以南中諸師加於不定。添成三教。後不定祕密二教。即於前不定教中開出。而與前不定不同。謂此從一音異解中。分成此二。淨名云。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各各隨所解。普得受行獲其利。斯則神力不共法。釋曰。若互相知。名為不定。謂各聞不同。即所說不定也。謂聞大者知彼聞小。聞小者知彼聞大。故名不定。故注云互知也。若互不知。即名祕密故。注云互不也。謂若聞大乘者不知彼人聞小。小即於聞大者為祕密。聞小不知彼聞大。大即於聞小者為祕密。此之二教所說化法。俱通藏通別圓故。頓中唯二化法。餘三具四教法。是故以化儀取。華嚴之圓是頓中之圓。法華之圓是漸中之圓。漸頓之儀。二經則異。圓教化法。二經不殊。大師本意。判教如是。又詺圓教。亦名為頓。故云圓頓止觀。由此所謂華嚴名為頓頓。法華名為頓漸。以是頓儀中圓頓。漸儀中圓頓故。
　△子四通立名難也。
　謂華嚴刊定記慧苑法師。與作四種過失。一濫涉大乘失。以大乘亦有三藏。應名三藏教故。二大無三藏失。彼不名三藏。應非三藏故。三特違至教失。彼云不得親近小乘三藏學者。有小乘言。簡異大乘故。明知三藏不唯屬小。四有不定失。以小乘諸部有不立三故。如經量部。但立經律藏故。有立五藏。成實三外。立於雜藏及菩薩藏。故有此四失。今為通之。
　△文三。丑一通濫涉大乘失。
【疏】初對外道戒定慧故。立此三事。迢然不同。
　對外道等者。外道亦說戒定慧法。佛初出世說法。一一對彼翻破。故立真正戒定慧三。迢然各有行相。以詮三故便名三藏。其外道法中戒定慧。及佛法中戒定慧。各有行相。如別卷說。
　△丑二通特違至教失也。
【疏】故智論名為三藏。成實亦然。
　既出三藏名之所據。則兼證非濫涉大乘之失。謂大小乘論。同立此名。故濫涉之失。不在於己。又亦通得不定之失。即三難皆通也。
　言智論者。文云。三藏中(小乘也)明法空為大空。摩訶衍中(大乘也)明十方空為大空。更有餘文。不能具引。
　成實者。文云。我今正明三藏中實義。法華所言小乘三藏學者。以羅什譯經多依智論。小乘三藏為欲成文(文句備也)。二言雙指。此尤證小乘是三藏學者。何以言特違至教。但責其小心耳故。
　△丑三通大無三藏難。
【疏】通教意融三故。別教依一法性而顯三故。圓教三一無障礙故。
　為釋後三不名三藏所以。謂大乘雖有三藏。各有融拂等義。故不立名。非無其體。言通教意融三者。融至空寂。故云法句經云。戒性如虗空。持者為迷倒(佛戒)。若學諸三昧。是動非坐禪。心隨境界流。云何名為定矣(拂定)。無智無得。方名真智。般若無知。如智雙寂等(拂慧)。皆是意融三也。
　疏別教依一法性而顯三者。以一法性談之。亦不得迢然有別。一一法門。不離法性故。論云。以知法性無染。離五欲過故。隨順修行尸羅波羅蜜(戒也)。以知法性常定。體無亂故。隨順修行禪波羅蜜(定也)。以知法性體明。離無明故。隨順修行般若波羅蜜(慧也)等(等於諸經)。
　疏圓教三一無障礙者。即三而一。即一而三。非唯一體統之。一字之中。攝三皆盡。一行尚具一切。何況三耶。
　上釋大乘不名三藏竟。然清涼大師。於四難外。更有難有通。又四教各有四門。並如別卷引說。
　△壬二判也。
【疏】此師立義。理致圓備。但辨華嚴兼別。法華唯圓。有小失也。
　此則別通圓別二教。定其去取。以彼判諸經云。華嚴是兼。兼別教故。以見華嚴就登地已上約寄行位行布為別義故。是則迷其行布。謂為別教。但取圓融。以為圓教。雖成二教。各失一邊。合而融通。方成了義。是華嚴宗由行布圓融二互相攝故。如華嚴疏行位中辨。若與之者。則名異義同。故無大過。若奪之者。則失華嚴本意。故今不取。是故此段定其去取。餘義廣在四教中。要者已辨了。
　△辛四華嚴宗主立五教。文三。一標。二釋。三判。壬一標也。
【疏】第四華嚴宗主賢首大師。立五種教。廣有別章。大同天台。但加頓教。其五者何。一小乘教。二大乘始教。三終教。四頓教。五圓教。
　華嚴宗主賢首者。藏和上也。則天聖后諡號賢首。後疏鈔中每云賢首。即是此也。當今天下。新舊二疏大行。皆依藏和上義門宗旨。大師造探玄記二十卷。釋晉譯經。又造華嚴宗中雜要。文卷廣略三十餘本。又造諸經論疏十餘本。言別章者。謂教義分齊三卷。廣明五教行相法數。
　△壬二釋五。癸一小乘教。文三。子一明立意也。
【疏】初即天台藏教。以隨機故。隨他語故。說諸法數一向差別。以其揀邪正。辨凡聖。分忻厭。明因果。
　以見天台立名招難。故此直名小乘。其所攝法不異於彼。故即也。但不收六度菩薩。故唯云小。六度權教入大乘始教分中故。此意如別卷說。
　疏以隨機故等者。正明佛設此教之意。以凡夫外道邪正不分(對外道也)。真妄渾濫(對凡夫也)。佛若便說了義。云一切皆真。即此等何因改心悔過。故說諸法染淨定別。善惡雲泥。令知善淨可忻。惡染可厭。知彼賢聖勝妙。自覺凡夫過患。發心立志。修因證果。故云隨機等也。隨他悟者。義如前說。
　△子二辨所詮也。
【疏】然其所說法數有七十五。但說人空。不明法空(雖阿含云無是老死。亦不明顯)。唯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
　言七十五法者。謂五類法中有多少故。於大乘百法中。闕二十五也。謂心法唯一(闕七)。心所有法四十六(闕五)。色法同有十一。不相應行法十四(闕十)。無為法三(闕三)。故成七十五也。其中名義亦有小異。具如俱舍所說。在別卷中。講者撿敘。注雖阿含等者。如前所引。無是老死(法空)。無誰老死(人空)。亦不明顯者。雖有此言。不具釋故。於處處文更不說故。
　疏唯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者。明所依根本。然小乘計生死根本。雖有多義。略舉其三。一計色心。如順正理論第八。說經部師計。以現在色心等為染淨因。意云。如大乘中第八為所薰故。二者三毒為因。義如大乘能熏。故云阿含經文。貪恚愚癡是世間本。謂以三毒為因緣故。起於三業。三業因緣故。起於三界。是故有一切法。故中論十二因緣品亦云。眾生癡所覆。為後起三行。以有此行故。識受六道身。三者合取二義。同有能所熏。方流轉故。若爾。焉異大乘。然似參經意而不同者。謂以六識為所熏。非第八故。縱說賴耶。但有名字。無體義故。能熏又非七識。故全不同。今疏意取第三而略於色字。但舉所熏六識。能熏三毒。已成流轉因故。色法非本故。
　△子三結成不了。
【疏】未盡法源。故多諍論(就佛意即通。就言教即隱。故宗習之者隨言執理。隨相執體。造論弘傳。相承不絕。廣如宗趣所辨)。
　由不了故有多諍論。部執紛然。注就佛意即通下。釋疑。疑云。教是佛說。何以不了。此釋云。就佛說有之時。元是即空之幻有。即真理之隨緣。故云通。然以隨機故。名言之中。即含隱而說也。隨言執理者。如十地論遮云。隨聲取義。有五過失(一不正信。二退勇猛。三誑他。四謗佛。五輕法)。言隨相執體者。如聞說乾城水月等名。便謂實有。
　△癸二始教。文三。子一正立。子二辨所詮。子三總結。今初。
【疏】二始教者。亦名分教。以深密第二第三時教(定有三隱一極)。同許定性無性俱不成佛。故今合之總為一教。此既未盡大乘法理。故立為始。有不成佛。故名為分。
　言第二等者。合深密二三兩教。為此一教也。第二時教但明於空。空是初門。第三時中普演三乘。如法華云。初以三乘引導眾生。故深密兩時並名始教。云何空是初門。法鼓經中以空門為始。以不空門為終故。彼經云。迦葉白佛言。諸摩訶衍經多說空義。佛告迦葉。一切空經是有餘說。唯有此經是無上說。非有餘說故。若爾。彼第三時。既非明空之教。合是無餘之說。何得名初。以未顯一極故。特由此義。加分教名。有不成佛。故名為分。
　△子二辨所詮也。
【疏】廣說法相。削繁錄數。猶有一百。少說法性。所說法性即法相數。
　以詮相多。說性少。故言法相宗。削繁錄數者。百法論題云。本事分中略錄名數。言一百者。對前顯勝。言少說法性。對後彰劣。百者。謂色有十一。心法有八。心所有五十一。不相應行有二十四。無為有六。故成百數(於前七十五中。加二十五。謂心法加七。小乘一意識故。心所五。不相應行加十。無為加三)。下八識章中。當自列釋。言性即相數者。說真如法性。乃是百中六無為數。
　△子三結也。
【疏】決擇分明。故少諍論。
　又顯勝前。前云未盡法源故多諍論。多諍論者。二十部異。今云少諍者。但十師之殊。然對後無諍論。此又是劣。
　△癸三終教。文三。子一正立。子二所詮。子三合結兩教。今初。
【疏】三終教者。亦名實教。定性二乘。無性闡提。悉當成佛。方盡大乘至極之說。故立為終。以稱實理。故名為實。
　所言終者。終於始故。謂隨前機。或先以空義。或先以相義。初誘導之。後以中道實理。終竟成之。故云終教。以始教中無實果故。復言實者。疏文自釋。
　△子二所詮也。
【疏】少說法相。多說法性。所說法相亦會歸性。故無諍論。
　言少說多說等者。然大小乘法相。所詮法義於根源則略。枝流則廣。如說染法。俱舍於起業相及業繫苦果。三界六道依正之相甚廣。唯識說六識中二執二障亦甚廣。第八識三細乃至所依根本則略。其本始二覺。三大及真如門。乃至一真心源之義。渾不分析行相。若起信。則於此等開章廣辨。其六塵障執之義。皆略而說之。其起業受果。但列之而已。都不解釋。故知法性宗所說。本廣而末略。餘皆例知。由此應成四句。一法性終教。本廣末略。二大小乘法相。末廣本略。三頓教中。非本非末。四圓教中。全本全末。
　疏相亦歸性者。如說五蘊。五蘊即空。空即法性。文云。三世五蘊法。說名為世間。彼滅非世間。如是但假名。又云。有諍說生死。無諍說涅槃。生死與涅槃。二俱不可得。又如說心。心即離念。法界一相。華嚴云。華藏世界海。法界無差別等。其文非一。故此宗中非不有相。但意顯性以為玄妙。令物達此。速證菩提故。無諍論者。起信智度寶性等論。皆無諸師諍競之異。
　△子三合始終二教為一漸教也。
【疏】上二教並依地位漸次修成。總名為漸。
　以終唯終於始故。亦可小乘互名漸之始教。究竟終成佛故。
　△癸四頓教。文三。子一正立。子二所詮。子三通妨。今初又二。丑一當法立名。
【疏】四頓教者。但一念不生。即名為佛。
　不生即佛者。即心本是佛。妄起故為眾生。一念妄心不生。何為不得名佛。故達磨碑文云。心有也。曠劫而滯凡夫。心無也。剎那而登正覺。華嚴云。法性本空寂。無取亦無見。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
　△丑二對他受稱不同。文二。寅初正釋。
【疏】不依地位漸次而說。故立為頓。
　謂不同二三之漸。不同第五之圓。故此三立名。則圓頓義異。不同天台。圓即是頓。
　△寅二引二經。
【疏】 (思益云得諸法正性者。不從一地至於一地。楞伽云初地即為八。乃至無所有何次。)
　思益文顯易了。楞伽經是第四。語略而未周。如別卷具列而釋。
　△子二辨所詮也。
【疏】總不說法相。唯辨真性。一切所有唯是妄想。一切法界唯是絕言。五法三自性皆空。八識二無我都遣。
　唯辨等者。但諸經中。一向辨真性處。即屬頓教。
　一切唯是妄想者。八識心王。尚無定差別。況心所從心所變。豈皆有耶。心生種種法生。心滅種種法滅故。論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唯是一心。故名真如。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
　疏一切法界唯是絕言者。又佛前真性辨離言真如故。論次文即云。言真如者。亦無有相。謂言說之極。因言遣言。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真如。言一切法界者。界即性義。以一切法性皆離言故。名無得物之功。物無當名之實故。理本無言故。理事交徹。不可作事理說故。說名。名不可盡。不可以一名詺故。理圓。言偏不及故。即實相故。
　疏五法至都遣者。即如楞伽說也。雖明五法。名相妄想正智如如。五皆空寂。何者。謂迷如以成名相。妄想是生。悟名相之本如。妄便稱智。則無名相。妄想唯如智矣。智因如立。智體互空。如從智明。本來常寂。故並空矣。況八識約事。皆緣生性空。因有我法。說二無我。我尚叵得。無我寧存。故中論云。諸佛或說我。或說於無我。諸法實相中。無我無非我。故雙遣也。
【疏】呵教勸離。毀相泯心。生心即妄。不生即佛。
　訶教者。謂以心傳心。不在文字故。勸離者。乃有二義。一令離教。成上訶教。二令離法。法雖無量。不出色心。離心心如。離色色如。故令皆離。則契心體離念矣。毀相約境。凡所有相皆是虗妄故。泯心約智。了境相空。假稱為智。相既不有。智豈有真。心境兩亡。則皆泯絕。心無心相。即是安心。故說生心即妄。不生即佛。言生心者。非但生於餘心。縱生菩提涅槃。觀心見性。亦曰生心。並為妄想。念想都寂。方曰不生。寂照現前。豈不名佛。故前引達磨碑云。心有心無等。言心無者。非了心空名無。乃是不生於了。方名無耳。故經云。一切法無生。一切法無滅。若能如是解。諸佛常現前。言如是解者。如不生解而無解相。非謂空解於不生耳。
【疏】亦無佛無不佛。無生無不生。如淨名默住是其意也。
　疏亦無佛無不佛。無生無不生者。重拂前迹。為迷眾生。言即心即佛。既無眾生。何曾佛。故有偈云。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對執佛言無佛。非謂是無佛。故云無不佛矣。則遣之又遣之。若少有所得。皆是妄想故。佛藏經第一云。舍利弗。乃至於法少有所得者。則與佛諍。與佛諍者皆入邪道。非我弟子。又唯詺無佛。以為真佛故。言無不佛耳。故華嚴云。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若有生心。生心是妄。故說不生。佛尚不有。何有無生。作無生解。還被無生之所纏縛。故云無不生矣。又一切法不生則般若生。故云無不生矣。則生與不生。反覆相遣。反覆相成。唯忘言者可與道合。虗懷者可與理通。冥心者可與真一。遣智者可與聖同。故引淨名默住。以顯不二是也。然淨名第二入不二法門品。前有三十二菩薩。各說不二法門。後問文殊。文殊言。如我意者。於一切法。無言無說。無示無識。離諸問答。是為入不二法門。文殊問維摩詰言。我等各自說已。仁者當說。何等是入不二法門。時維摩詰默然無言。文殊師利歎曰。善哉善哉。乃至無有文字語言。是為真入不二法門。評曰。此有四節。謂諸菩薩。以無二遣二。文殊以言遣言。淨名以無言顯理。文殊又以言印無言。明言即無言。非要離耳。委釋在別卷。
　△子三通妨難也。
【疏】問。此若是教。更何是理。答。頓詮此理。故名頓教。別為一類離念機故。亦可對治滯相(空有)人故。即順禪宗。
　謂華嚴刊定記中。難藏和上云。上所引經。當知此並已詮顯理。復何將此立為能詮。若此是教。更何是理。今為通此。故云。頓詮此理故名頓教。謂所詮是理。今頓說理。豈非能詮教耶。夫能詮教皆從所詮以立。若詮三乘。先小後大。先空後不空。先相後性等。即是漸教。若詮事事無礙。即是圓教。豈以所詮是理。不許能詮為教耶。何得難言更何是教。迷之甚矣。又復難言。以教離言故與理不別者。終圓二教豈不離言。若許離言。總應名頓。何有五教。若謂離說離言不礙言說者。終圓二教亦應名頓。以皆離言不礙言故。今疏不救者。以賢首不如此立。何用救耶。但用一句之言。諸難皆破。此公是藏和上弟子。不得師意。故知形雖入室。智未陞堂。亦由曾不參禪。致使全迷頓旨。
　別為一類者。然天台四教皆有絕言之文。四教分之。故不立頓。賢首意云。天台四教絕言。並令亡詮會旨。今欲頓詮絕言之理。為一類之機。不有此門。逗機不足。即順禪宗者。達磨大師以心傳心。正用斯教。若不指一言以直說。即心是佛心要。何由可傳。故寄無言之言。直詮言絕之理。教亦明矣。南宗禪門正是此教之旨。北宗雖漸調伏。然亦不住名言。皆不出頓教。故云順禪宗也。
　△癸五圓教。文二。子一正立。
【疏】五圓教者。明一位即一切位。一切位即一位。是故十信滿心。即攝五位。成正覺等。主伴具足。故名圓教。即華嚴經也。
　正立之中。一位即一切等者。一切諸法一一稱性。事事無礙故。十信攝五位者。因是即性之因。故該於果。果是即性之果。故徹於因。故梵行品云。初發心時即得阿耨菩提等。
　△子二所詮也。
【疏】所說唯是無盡法界。性海圓融。緣起無礙。如帝網珠重重無盡。
　略如釋序中。性起為相。相得性融之文中所說。廣如普眼章法界觀門中說。廣如別卷法界章。然五教中。第二既會合空相。相對料簡便成六句。謂一小乘唯相。二頓教唯性。三法相宗相多性少。四終教相少性多。五空宗中非相非性。六圓教中全相全性。
　△壬三判也。文二。癸一正判所立。
【疏】然此所判理盡義周。故清涼大師用為準的。今亦依之。
　△癸二攝於餘五。文二。子一標意。
【疏】然更從支什一音。至天台四教。如次配攝。以顯周盡。
　△子二正攝。文四。丑一攝一音教。
【疏】初總為一。謂圓教攝於前四。一一同圓(海中百川無非海也)。唯是如來一大善巧。一音所演。
　即收前羅什流支二師。通言一一同圓者。謂應難云。既攝前四。何殊小乘及法相等。故今釋云。圓教攝四之時。一一同圓。尚非終頓。何況初二。故注中舉喻。意云。如海中百川。滴滴皆具十德及百川之味。不同江河。雖千萬里。終無海中之一德。
　△丑二攝讖印二師二教也。
【疏】二者。初一是半。後四皆滿。前四屈曲。後一平道。
　△丑三攝南中諸師所立頓漸不定三種教及南宗三時教也。
【疏】三者。初三是漸(於中如次是智光三時。前二是戒賢三時也)。四是不定。第五為頓(慈恩劉公皆判華嚴為頓故)。
　注如次者。小乘。始教。終教也。前二者。除終教也。以戒賢第二第三兩教。同為此始教故。四是不定者。此中頓教。是諸師不定教中頓教中。非第四五時。又詮究竟常住之理。即是頓也。第五為頓者。此中圓教。是彼諸師所立頓教也。
　△丑四攝天台四教也。
【疏】四者。初是藏教。二中空是通教。相及三四皆是別教。第五名圓。
　言二中空是通教者。以第二始教中含空有二宗。今通教是三乘同修。體色即空。共般若教。與第二時空宗相應。故為此配。
　疏相及三四皆是別教者。始教中。法相宗行布歷別而修故。終教依一如來藏性於諸法故(天台別教中云依一法性。而顯戒定慧三故)。頓教逈顯真性。不融通相。故非圓也。
　上來多段不同。總是正辨權實竟。
　△丁二教與此經相攝。於中二。戊一結前生後。
【疏】已知五教貫於群詮。未審此經與彼何攝。
　可知。
　△戊二開章正說。此中三門。文相甚顯。故不解之。義在注中故。今但略配三門之注也。己一彼全攝此。此分攝彼。
【疏】今顯此義。分作三門。一彼全攝此。此分攝彼。謂圓教也(諸佛依正二果。自在無礙塵沙大用。及一切諸法。法爾互相即入重重融攝等義。此經不說。若但約直顯一真法界之體及觀中一多無礙等義。此經即同)。
　注諸佛依正等者。文二。一釋彼攝此。此不攝彼。二若但約下。彼此相攝(此攝彼者。同上一段故云分攝。彼攝此者而作皆攝。故云全也)。
　△己二此分攝彼。彼不攝此。
【疏】二此分攝彼。彼不攝此。謂初二也(文中斷我除愛修二空觀。又云亦攝漸修一切群品。故能攝彼也。然皆約圓明覺心假設方便。修習始終無體。一一但是覺明。故非彼等所攝也)。
　注文中斷我等者。亦二。一明此分攝彼。謂大小乘法相。名義繁廣。此經但舉綱領。不具羅列。故云分也。二然皆下。明彼不攝此。謂彼不說一切皆是圓覺妙心故。
　△己三彼此尅體全相攝屬。
【疏】三彼此尅體全相攝屬。即終頓也(此經亦依如來藏故。文云知幻即離等。及云名為頓教大乘故)。權實對辨訖。
　注此經亦依等者。亦二。一釋終教。二釋頓教。
　△丙四分齊門三。丁一躡前標意。丁二約論正明。丁三約理結教。今初。
【疏】第四分齊幽深者。已知此經唯屬實教(如前尅體)。未知所詮義理分齊如何。
　△丁二約論正明五。戊一約論正明。
【疏】今約論明染淨諸法。從本至末略有五重。以顯諸宗分齊淺深。初唯一心為本源。是心則攝世出世間法等。即此圓覺妙心也。
　初中染淨法者。論中以反流還源為淨法故。順流展轉生起即是染也。又佛說教本為染機。聞教展轉翻之。即為淨也。云從本至末故者。若以一心真如為本。本即非染非淨。若約根本不覺為本。則本末俱染。今皆通之。但末唯是染。然佛言教。唯以說此等諸法。但明識此法本末。以對教言辭之。自辨教之深淺分齊也。
　疏是心則攝下。論文具云。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盡攝世間者。染法等也。攝出世間者。淨法本也。即此圓覺普賢章中文也。
【疏】經標圓覺為宗本故。又說染淨皆從覺心所現起故。華嚴即一真法界。與一切諸法為體性故。 (然華嚴雖有四種法界。而彼疏云統唯一真法界。總該萬有。即是一心。體絕有無等。論中欲究妄本。故約凡標心。此經意顯淨源。故約佛標覺。華嚴稱性。不逐機宜對待。故直顯一真法界。至於能起染淨一切諸法。則三義皆同。三法體一也)。
　經標下。文殊章初。此二處文。皆是標為本義。又說下。亦普賢中文。即前標指也。然是現起之言。雖通染淨。若從顯勝配者。染法云起。淨法云現。此一心既非染非淨。俱為染淨之本。故此指本通云染淨不起。末中即展轉唯取染矣。
　注然華嚴下。文二。一唯解華嚴法界。二等論中欲究下。總辨三本。初中而彼疏者。即新經普賢行願品疏。亦清涼所製等者。等於次句。云相非生滅。莫窮其始。寧見中邊。迷之則生死無窮。解之則廓爾大悟。即知互是為生起之本也。三義皆同者。皆為染淨之本。三法體一者。論中一心。即是此經中覺心。及華嚴中一真法界也。
　△戊二依一心開二門。文二。己一心真如門。
【疏】二依一心開二門。一者心真如門。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真如(知是空華即無輪轉。乃至如法界性等)。
　疏開二門者。此下皆是以義用之。非具寫其文。具云。顯示正義者(牒章)。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云何為二。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謂一如來藏心。含有二義。一約體絕相義。即真如門。謂非染非淨。非生非滅。不動不轉。平等一味。性無差別。眾生即涅槃。不待滅也。凡夫彌勒同一際也。二隨緣起滅義。即生滅門。謂隨薰轉動成於染淨。染淨雖成。性恒不動。正由不動。能成染淨。是故不動亦在動門。勝鬘中不染而染等。楞伽云。如來藏名阿梨耶識。而與無明七識共俱。如大海波常無斷絕等。餘如別卷)。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以真如是染淨通相。通相之外。無別染淨。故得總攝一切諸法。生滅門中別顯染淨。染淨之法。無所不該。故亦總攝諸法。通別雖殊。齊無所遺。故云各攝)。此義云何。以是二門不相離故(如金全收器。器亦全收金)。
　疏即是一法界下。論文先牒前章云心真如者。方指云即是等(乃至境界之相。皆全收論文)。言一法界者。即無二真心。為一法界。此非算數之一。謂如理虗融。平等不二。故稱為一。依生聖法。故云法界。中邊論云。法界者。聖法因義故也。大總相法門體者。二門之中不取別相門。於中但取總相。然亦該收別盡。故云大也。此一法界舉體全作生滅門。舉體全作真如門。為顯此義。故云體也。軌生物解曰法。聖智通遊曰門。所謂心性不生不滅者。釋上法體。謂隨妄不生。約對治不滅。又修起不生。處染不滅。故攝論云。世間不破。出世間不盡。
　一切諸法等者。謂妄執者云。現見諸法差別遷流。云何乃言性無生滅。釋云。差別相者。是汝遍計妄情所作。本來無實。如依病眼。妄見空華。 若離心念等者。疑者又云。以何得知依妄念生。釋云。以諸聖人離妄念故。既無此境。即驗此境定從妄生。又若此境非妄所作。定實有者。聖人不見。應是迷倒。凡夫既見。應是覺悟。如不見空華。誰是病眼。唯是一心故名真如者。此文超越。今具續之。謂次前文云。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結歸法體)。故名真如(依義立名)。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
　注知是空華等者。緣論文自此下至根本不覺。正是此經宗旨。始末所詮義之分齊。故每節脚注經文以配之。今則文殊章中文也。具云如來因地修圓覺者。知是空華即無輪轉。亦無身心受彼生死。非作故無。本性無故。彼知覺者猶如虗空。知虗空者即空華相。亦不可說無知性。有無俱遣。是則名為淨覺隨順。何以故。虗空性故。常不動故。如來藏中無起滅故。無知見故。如法界性。究竟圓滿。遍十方故。將此對論詳之。義勢昭然同矣。
　△己二心生滅門。
【疏】二者心生滅門。謂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梨耶識(經五名中。一名如來藏自性差別。及云種種生於覺心等)。
　疏二者心生滅門者。是上標列之文。今便以為此文之首。謂依下。論無謂字。但先牒前章云心生滅者。便標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釋曰。謂不生滅心。因無明風。動作生滅。故說生滅心依不生滅心。然此二心。竟無二體。但約二義以說相依。如不動之水。為風所吹而作動水。動靜雖殊而水體是一。亦得說言依靜水故有其動水。當知此中理趣亦爾。宜可思之。謂自性清淨心名如來藏。因無明風。動作生滅。故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也。楞伽勝鬘俱同此說。此顯真心隨動。故住生滅。非謂舉所依。取能依。以此門中有二義故。能示三大故。是故通攝所依。亦入此門也。
　疏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者。即上如來藏清淨心。動作生滅。不相離故。故云和合。非謂別有生滅來與真合。謂生滅之心。心之生滅。無二相故。心之不生滅。因無明成生滅之心。從本覺起而無二體。不相捨離。故下文云。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乃至廣說。此中水之動是風相。動之濕是水相。以水舉體動。故水不離於風相。無動而非濕。故風不離於水相。心亦如是。不生滅心舉體動故。心不離生滅相。生滅之相。莫非初解故。生滅不離於心相。如是不離。名為和合。此是不生滅與生滅和合。以是隨緣門故。非是生滅與不生滅合。以此非是同本真如門故。
　疏非一非異者。真如全體動。故心與生滅非異。而恒不變真性。故與生滅非一。依楞伽經。以七識染法為生滅。以如來藏淨法為不生滅。此二和合為阿梨耶識。以和合故。非一非異。廣如論疏所說。
　疏名阿梨耶識者。從生滅者至此立名。皆全取論文。謂此生滅不生滅。即之義不一。辨之心不異。目此二義不二之心。名阿梨耶識。或云阿梨耶識者。但梵音楚夏耳。梁朝真諦三藏就名翻為無沒識。唐三藏就義翻為藏識。藏是攝藏義。無沒是不失義。義一名異也。
　疏注經五名等者。流通文云。是經名為大方廣圓覺。亦名修多羅了義。亦名祕密王三昧。亦名如來決定境界。亦名如來藏自性差別。今引五中之一名也。非謂第一之名矣。如來藏即論之一心。自性即真如。差別即生滅。與論名雖異。而法全同也。
　注及云種種下。即普賢章中之文。如前所引。所言等者。等取幻滅。覺心不動。不動即真如。種種即生滅。故配此矣。
　△戊三依後門明二義。文二。己一覺義。
【疏】三依後門明二義。一者覺義。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虗空界。無所不徧。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乃至始覺(覺圓明故顯心清淨。乃至眾生本來成佛)。
　疏三依後門明二義者。疏家標舉。由前真如門無展轉生起義。故不開之。但依後生滅門開此二義。若依論者。次前文云。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能生一切法(此識之中。以不覺熏本覺故。生諸染法。流轉生死。以本覺熏本覺故。生諸淨法。反流出纏。成於始覺。依此二義遍生一切染淨法。故云能生也)。
　疏一者覺義等者。具云(今具寫論文。兼便注解可採之銷疏也)云何為二。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於妄念。顯無不覺)。離念相者。等虗空界(非唯無不覺之闇。乃有大智慧光明義等故也。虛空有二義。以況於本覺也)。無所不遍(一周遍義也。謂橫遍三陰。竪通凡聖故)。法界一相(二無差別義也。謂在纏出障。性恒無二故。此上二句。疏中無之)即是如來平等法身(欲明覺義出纏相顯故)。依此法身。說名本覺(既是法身之覺。理非新成。故云本也。無性攝論云。無垢無罣礙智。名為法身。金光明經名大圓鏡智為法身等。皆如義也)。何以故(意其立名。謂上開章中直云覺義。何故今結乃云本覺也)。疏乃至始覺者。此但標而已。今具引文。隨文注解。文云。本覺義者。對始覺義說(以對始故。說之為本。答上難也。又以本覺隨染。生於始覺。還待此始覺。方名本覺也)。以始覺者即同本覺(以至心源時始本無二相故。上文但云其覺。是本所成。還契心源。融同一體。方名如覺故)。始覺義者(牒名)。依本覺故而有不覺(明起始覺之所由。謂即此心體。隨無明緣。動作妄念)。依不覺故說有始覺(本覺內熏力故。漸有微覺。厭求乃至究竟。還同本故。下文云本覺隨染生智淨相者。即此始覺也。此中大意。明本覺成不覺。不覺成始覺。始覺同本覺故。以同本覺故則無不覺。無不覺故則無始覺。無始覺故則無本覺。無本覺故平等平等。離言絕慮。是故佛果圓融。蕭焉無寄。尚無始本之殊。況有三身之異。但隨物心現故。說報化之用。下文顯之)。
　疏注覺圓明故等者。經文具云。善男子。此菩薩及末世眾生。證得諸幻滅影像故(即論中離合也)。爾時便得無方清淨(等虗空)。無邊虗空。覺所顯發(即論中從法界一相乃至說名本覺也)。覺圓明故。顯心清淨。心清淨故。見塵清淨。如是根識塵大處界。二十五有。力無畏等。三十七道品。乃至八萬四千。一一清淨。一一不動。一一遍滿法界。乃至圓覺普照。寂滅無二。於中諸佛世界。猶如空華亂起亂滅。始知眾生本來成佛。生死涅槃猶如昨夢。
　△己二不覺義。
【疏】二者不覺義。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猶如迷人。依方故迷(眾生顛倒。如迷方易處等)。念無自相。不離本覺(此無明者非實有體等)。自此之前。正是此經宗旨始末所詮之義分齊。
　疏二者不覺義等者。此引論文亦略。又不依次。以隨略文便宜。今依次具引兼注釋。文云。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了如理一味。釋根本不覺義。如迷正方)。不覺心起。而有其念(業等相念即邪方也。故注經文云。如顛倒迷方等)。念無自相。不離本覺(邪無別體。不離正方)。猶如迷人。依方故迷。若離於方。則無有迷。眾生亦爾。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故注文云無明無體)。以有不覺妄想心故。能知名義。為說真覺。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於中二。初明妄有起淨之功。後明真有顯妄之義。良以依真之妄。方能顯真。隨妄之真。還待妄顯故)。疏自此之前下。已如前釋。
　△戊四依後義生三細。文二。己一釋本門。己二配分齊。今初。
【疏】四依後義生三細。一者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覺則不動。二者能見相。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見。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由有無始本起無明。是故動念息念。皆歸迷悶等)。
　言後義者。由前覺義。是返流還源之義。故不明之。但依後不覺義中生三細也。今亦具引注釋。文云。後次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離(相不離體故。末不離本故。依無明起妄心。依妄心起無明故)。云何為三。一者無明業相。以依不覺故(釋標中無明也。即根本無明)心動。說名為業(釋標中業也。此中業有二義。一動作是業義。即此三心動是也)。覺則不動(反舉釋成。既得始覺時。則無動念。是知今動唯由不覺)。動則有苦(二為因是業義。此既招苦。即為因也。如得寂靜無念之時。即是涅槃妙果。故知今動則有生死苦患)。果不離因故(不動既樂。即知動必有苦。動因苦果。既無別時。故云不離也。此離動念。而極微細。緣起一相。能所不分。即當梨耶自體分也。如無相論云。問。此識何相何境界。答。相及境界不可分別。一體無異。當知此約賴耶業相義說也。下二約本識見相二分為二也)。
　二者能見相(標也。即是轉相)。以依動故能見(依前業識。轉成能見)。不動則無見(若依性淨門。則無能見也。反顯能見必依動義。如是轉相。雖有能緣。以境界微細故。猶未辨之。如攝論云。意識緣三世境及非三世境。是則可知。此識所緣境不可知故。既云所緣不可知。即細能緣。以明本識轉相義也)。
　三者境界相(標也。即是現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依前轉相。能現境界)。離見則無境界(反釋可知。然上二相。約喻說者。本覺真如。其於淨眼。熱翳之氣。似根本無明。翳與眼合。如業相。由翳故有能見空華之見。如轉相。以有見故空中華現。如境界相)。
　疏注由有等者。配經分齊也。即淨諸業障章中之文。所引亦略。又不依次。今具正之。文云。一切眾生。從無始來。妄想執有我人眾生及與壽命。認四顛倒為實我體。乃至由此不能入清淨覺。非覺違拒諸能入者。有諸能入。作非覺入故。是故動念及與息念。皆歸迷悶。何以故。由有無始本。故起無明。為己主宰。釋曰。據本文。則說動息俱迷。後方更說俱迷之所以。以本起無明故。今疏所引即先舉所以。云由本起無明。故動息俱迷。就簡略之文。此易見故。今以配論分齊者。謂經宗正當根本不覺。已上文若據傍兼。亦有生起三細之義。動念是凡夫。息念是二乘。二乘所未覺者即三細也。故配之矣。
　△己二配分齊。文四。庚一正配。
【疏】唯識宗教唯齊此門。以為諸法生起之本。此三正是梨耶體故(初即自體分。二即見分。三即相分)。
　言正是梨耶體者。彼以賴耶為諸染淨法之本故。疏注初即自下。此即第八識中三分義也。依陳那故。自體即自證也。若依護法。則證自證亦含在其中。
　△庚二證成。
【疏】故彼論引阿毗達磨經偈云。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
　言無始時來界者。界是因義。指第八識無始已來為諸法之因故。餘皆可解。
　△庚三釋。
【疏】以彼宗未顯此識與真如同以一心為源。又不言依如來藏說為此識。故所詮分齊不到前之三重。
　唯齊此門之所以也。彼說心法但是有為生滅。各從自種而生。其無為真如凝然不變。不是心法。此論則唯於一心開出二門。謂此一心不虗妄。不變異。故曰真如。又此一心復能隨緣作染淨諸法。故云生滅。
　疏又不言等者。然如來藏是在纏真如。故彼不說。名為藏識。不同此論。即如來藏與生滅合。名梨耶識矣。
　△庚四通難。文中又四。辛一難也。
【疏】問。彼說賴耶。既不約如來藏。則與此異。何得云是彼分齊耶。
　難意可見。
　△辛二通也。
【疏】答。由此論後段亦云。以依阿梨耶識說有無明。不覺而起。能見能現。則同彼故。
　此文即後生滅因緣中文矣。云復次生滅因緣者。所謂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以依阿梨耶等。
　△辛三轉難。
【疏】問。此論前說依無明有阿賴耶。後云依梨耶有無明。豈不二文自相矛盾。
　難意可知。
　△辛四通釋。文中二。壬一別釋三義。
【疏】答。有三釋。一由此梨耶有二義故。謂由依真心有不覺。動彼本覺。心體起滅。方名梨耶三相。又即此梨耶還却與無明為依。故論云三相與不覺相應不離。何者。謂前義依迷(不覺)起似(梨耶)。即不覺真心成藏識。後迷似為實。即依此識有無明。二云梨耶有二義。謂覺不覺。前別就本說。故云依覺有不覺。今就都位論。故云依梨耶有無明。此即二義中不覺之義。正在梨耶中。故得說依也。三云此中正意唯取真心隨緣之義。此隨緣義難名目故。或就未起。說依真如有無明。或約成就起已。說依梨耶有無明。然此二名方盡其義。是故文中前後綺互言耳。
　可細詳之。甚有理味。
　△壬二總結以示。
【疏】唯識於三釋二義中。各唯約後義以說無明。今亦唯指後義為彼分齊。問。中間一釋云梨耶是都位。具覺(不生滅)不覺(生滅)二義。唯識中賴耶但是生滅。豈同此耶。答。約此所通。不約彼執故。
　謂約此宗所解見。彼所說之梨耶無是如來藏隨緣之義也。故當三細之分齊。若約彼執。則非此三細之體。
　△戊五依最後生六麤。文二。己一釋。
【疏】五依最後生六麤(彌勒章初明輪廻本末)。謂一者智相。依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法執俱生)。二者相續相。依於智相。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法執分別)。三者執取相。依於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我見俱生)。四者計名字相。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我見分別。上四皆惑。五業六苦即三道矣)。五者起業相。依於名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故。六者業繫苦相。以依業受報。不自在故。
　疏五依最後者。亦是疏家自標。不是論文。取後者即第三境界相也。境界為緣生六塵故。
　疏注彌勒等者。六塵分齊雖非經宗。深必該淺。故亦說矣。今引經文注論以配。然說輪迴之本。始於金剛藏章。彼說於圓覺中起輪迴之見。如雲駛舟行。故見月運岸移等故。彼後段文云。以輪迴心。生輪迴見。乃至先所無始輪迴根本(即智相也)。今至此章。亦唯問此釋此。故注中但指彌勒章中矣。此章文云。一切眾生從無始際。由有種種恩愛貪欲。故有輪迴。乃至當知輪迴。愛為根本(正當第二相續相。義兼第一智相。智相是分別愛與不愛。愛與不愛皆愛為本。其相續相但依前愛不愛境。生苦樂覺。心起念不斷故亦同住中。但依金剛藏章於輪迴之見。故有此章種種恩愛矣)。又云。欲因愛生。命因欲有。眾生愛命。還依欲本。愛欲為因。愛命為果。由於欲境起諸違順。境背愛心而生憎嫉(上皆三執取相四計名字相也。但依總相。同此分齊。不再一一配對其文。言境背愛心而生憎嫉。但釋違境。皆對愛心)。造種種業(五起業相)。是故復生地獄餓鬼(六業繫苦相。次說人天因果。上二界同果。皆例此配之。當第五第六麤相)。釋曰。然此注配雖在標文之下。講者即須先說六麤之相。說然後依引經配之。義則易見。或一一相便配釋亦得。一任隨便矣。
　疏謂一者下。此所用論文。亦未全備。今依次寫。便注釋之。具以有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云何為六。一者智相。依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於前現識所現相上。不了自心所現故。創起慧數。分別染淨。執有定性)。二者相續相。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續不斷故(謂依前分別。愛境起樂受覺。不愛境起苦受覺。數數起念。相續現前。此明自相續也。又能起惑潤業。引持生死。令他相續。故下文云住持苦樂等)。三者執取相。依於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上皆是前相續相也)。心起著故(是此執取相也。謂於前苦樂等境。不了虗無。深起取著。故下文云即此相續識。依諸凡夫取著轉深。計我我所等也)。四者計名字相。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依前顛倒所執相上。更立假名。是分別故。楞伽云。相名常相隨。而生諸妄想。故云依於妄執等也。上來起惑。自下造業感報也)。五者起業相。依於名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故(謂執相計名。依此麤惑。發動身口。造一切業也。即苦因也)。六者業繫苦相。以依業受果。不自在故(業因已成。招果必然。循環諸道。生死長縛)。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三細六麤。總攝一切染法。皆因根本無明不了真如而起也)。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問。染法多種。差別不同。如何根本唯一無明。答。染法雖多。皆是無明氣分。悉是不覺之差別相。故不異不覺也)。
　△己二配分齊也。
【疏】然小乘宗教所詮分齊唯後四麤。人乘天乘唯齊五六。
　其相甚顯。
　△丁三約理結歎也。
【疏】諸教分齊深淺歷然。淺不至深。深必該淺。是知圓覺極盡五重(然五重中曲論有十三法。人乘天乘唯詮末二。小乘有四。唯識具九。起信十三)。標云幽深。良在斯矣。
　深淺之相。詳機可彰。注十三法者。一一心。二真如。三覺。四根本不覺。餘九則三細六麤也。竪說本末。總為十三。非橫列也。生滅門是覺不覺之總。無別法體。故非其數。若更究其實法之體。唯有十一。一心真如及覺。但是一法故不言。此經者但舉宗論也。都攝諸經故。
　△丙五所被機宜三。丁一攝前起後。
【疏】五所被機宜者。此經所詮境界。既說如上幽深。未委何等根機而能信解修證。
　恐云法既出幽深。應非我分。故辨此門。
　△丁二開章。
【疏】然約即時悟入。各隨宿種不同。若就畢竟而論。一切無非所被。
　初章約新熏五性義故。非實故。大乘種性即不能入。後章約本有一性故。一切普性。
　△丁三牒釋。又二。戊一即時料簡。戊二畢竟普收。初中二。己一別簡。己二通簡。別中二。庚一簡信解器。庚二簡修證器。初中二。辛一通。辛二別。一中又二。壬一非器。壬二是器。今初也。
【疏】且約即時料揀者。又二。初揀信解之器。後揀修證之器。初謂樂著名相。以文為解者。
　清涼說。悟入華嚴。有五非器。一無信。二違真。三乖實。四狹劣。五守權。今以經宗不同故不全用。有相當者。即配之亦盡。即知此文極略而義通。而疏名相者。經云。迷於一實隨名相。名相執故我塵生。今照我塵無自性。迴向不住涅槃城。圓覺不可思者。非相故。不可議者。由非名故。故著名相者不能入也。故下文云。何況能以有思惟心。測度如來圓覺境界。如取螢火燒須彌山。終不能著。
　疏以文為解者。清涼云。乖實非器。謂如言取文。超情至理。不入心故。十地論云。隨聲取義。有五過失。一不正信。二退勇猛。三誑他。四謗佛。五輕法。
【疏】繫滯行位。高推聖境者。
　疏滯行位者。清涼云。守權非器。謂三乘共教諸菩薩等。隨宗所修。行布行位。不信圓融具德之法。故出現品云。說有菩薩無量億那由他劫。行六波羅蜜。不聞此經。或時聞已。不信不解。不順不入。不得名為真實菩薩。良以有作之修。多劫修。終成敗壞。無心體極。一念便契佛家。又云。積行菩薩曝鰓鱗於龍門。
　疏推聖境者。清涼云(此文發心功德品中不是被機門也)。夫機差教別。聖旨深玄。且以淺為深。有符理之得。以深為淺。有謗法之愆。以遠為近。則有益於行人。以近為遠。法非我分。諸佛說教貴在俯就物機。後輩學人。若欲高推聖境。儻失大利。豈不傷哉。旦夕釣磻溪。朝昇台輔。豈與夫明經常選而語其優劣者哉。況纔生王宮。貴極臣佐。寧同百戰夷項。備歷艱辛。是以初發心人。語其智。等虗空而非類。論其德。碎塵剎而難量。極念劫之圓融。無盡法門之重現。初心契於智海。豈有之涯。猶微露滴入於天池。齊無終始。故經云。發心畢竟二不別。如是二心先心難。法慧仰推。良在此也。
【疏】情尚於空。觸言而賓無者。
　疏情尚下。肇論不真空品中破三家異論。於中破本無宗云。本無者。情尚於無。多觸言而賓無。故非有。有即無。非無。無即無。釋曰。上皆是先敘所計也。賓。客也。客皆向主。今本無家。言皆向於無。爾雅云。賓。服也。次破云。尋夫立文之旨。直以有非真有。無非真無。何如非有非無。無彼無此。直好無之談。豈曰順通事實。即物之情哉。釋曰。不言非有。無却此有。非無。無却彼無也。今云空者。輕於無也。輕過尚揀。況於重乎。良由此經宗於淨覺。覺非空有故。情尚空者非器。上句心之所尚。下句語之所尚。以皆乖圓覺故。
【疏】自恃天真。輕厭進習者。
　疏自恃下。即此經中任病也。文云。我等今者。不斷生死。不求涅槃。涅槃生死。無起滅念。任彼一切。隨諸法性。欲求圓覺。彼圓覺性。非任有故。說名為病。下釋曰。意云。生死是空。何事須斷。涅槃無相。何處營求。於此兩般。無起滅念。由任彼一切隨諸法性者。火熱水濕之類。各各差別之性。意云。妄從他妄。真任他真。生死本空。何所除斷。涅槃本真。何假別求。逢飲即食。有衣即著。好事惡事一切不知。任運而行。信緣而活。睡來即臥。興來即行。東西南北。要處即去。真如之法。體性空淨。而有無量煩惱染。若人唯念真如。不以種種熏修。亦無得淨。今云天真者。即真如也。進習者。即求學諸善行也。彼意云心性天然。是真是佛。何假更修。故非器也。輕者。輕他進者。厭者。倦自厭進習。
【疏】固執先聞。擔麻棄金者。如上皆非其器。
　疏固執先聞者。四弘誓云法門無邊誓願學者。意恐得少為足。欲令求法不懈。善財遍謁是此意也。況佛教權實多門。若先聞權。後聞實不信。失於大利。故經云。所未聞經。聞之不疑。是為希有。華嚴十地品說第三地菩薩行相云。若聞一句未曾聞法。生大歡喜。勝得三千大千世界滿中珍寶。若聞一偈未聞正法。生大歡喜。勝得轉輪聖王位。若得一偈未曾聞法能淨菩薩行。勝得帝釋梵王位。住無量百千劫。若有人言。我有一句佛所說法能淨菩薩行。汝今若能入大火坑。受極大苦。當以相與。菩薩爾時作如是念。我以一句佛所說法淨菩薩行故。假使三千大千世界。大火滿中。尚欲從於梵天之上投身而下。親自受取。況小火坑而不能入。然我今者為求佛法。應受一切地獄眾苦。何況人中諸小苦惱。菩薩如是發勤精進。求於佛法。如其所聞。觀察修行。此菩薩得聞法已。攝心安住。於空閑處。作是思惟。如說修行。乃得佛法。非但口言而可清淨。
　如上者。總結上五類人也。
　△壬二是器也。
【疏】反上即皆是器。
　謂雖尋文而性離。雖覩相而照心(反於樂名相者)。因該果海。果徹因源(反繫行位)。雖空不斷。中道了然(反尚於空)。頓悟漸脩(反恃天真)。求法不懈(反於擔麻)。次第反前。即此經之器矣。清涼說五所為。一正為。二兼為。三引為。四權為。五遠為。今此即當正為及兼為。兼為者聞信。正為者解悟。修證兼。詳後段疏。其意可知。
　△辛二別也。信解別說故。於中亦二。壬一非器。
【疏】非器之中堅持不捨者。障於信。欲罷不能者。障於解(又依名求利。不淨心說。亦障實解)。
　障信者。障實信也。既堅持異宗。名句繫心。縱令泛信名因。亦不成實信故。即當清涼五非器中第一無信非器也。然無信亦通非一切教法之器。不唯此宗。但諸名相麤淺之教。縱心不信。亦可學之令解。如外道為欲與佛弟子論議。恐不善他宗。亦學佛淺教。却將難佛弟子。若此華嚴等圓頓之宗。心若不信。強欲學之。永不悟解。以此宗非名數所到故。由此無信。得名非器。三聖觀云。信若不信法界。信則是邪。後有覺前心是失。於五類中。悉不知是意。故的求了義。照習以性成。難為頓棄者。則不障信順之門。然欲令悟解觀慧分明。則不能得。故云欲罷不能也。以不泯絕諸緣。忘情寂慮。無由洞契心源故。故文云。先依如來奢摩他行等。
　注文依求下。即清涼第二違真非器也。具云。依傍此經以求名利。不淨說法。集邪善故。便引忘失菩提心。所集善根即為魔業。亦同此中。欲罷不能。障能實解。故注記云又依求等也。
　△壬二是器也。
【疏】如次反上。即能信解名為器也。
　兼正可知。
　△庚二揀修證者。文二。辛初明非器。
【疏】後揀修證者二。初明非器。即經中我人眾生壽命等四相(體相微細故唯障證入。不障信解也)。文云。一切眾生認四顛倒為實我體。由此不能入清淨覺。動念息念。皆歸迷悶。乃至雖經多劫勤苦修道。但名有為。終不能成一切聖果。
　此一段文意。前後頻引。以四相重重竪窮皆障證入。文相甚顯。詳經自解。
　△辛二是器也。
【疏】後明是器。經云。當求正知見人。心遠二乘法。離四病者。應當供養。不惜身命。見其清淨。乃至過患不起惡念。即能究竟成就正覺(亦如善財童子樂親善友。故得一生圓普賢行也)。
　義相在前教起因緣十義中第十勸事離相明師門也。
　△己二通簡也。
【疏】統而言之。非其種者。證小果。入劫位亦不能入。當其器者。居凡劣。處末世亦能入也(如華嚴說二乘六度不及八難)。
　非其種者。宿世未聞圓頓了義一乘之教。設聞權教或小乘。亦非其理故。皆不入證。小果者。清涼云。狹劣非器也。故上德聲聞杜視聽於嘉會。入劫位者。清涼云。守權非器也。故積行菩薩曝鰓鱗於龍。
　居凡劣者。華嚴云。雖在海水劫火中。堪受此法必得聞。處末世者。下文一一云為末世眾生。偈云。末世諸眾生。心不生虗妄。佛說如是人。現世即菩薩。
　注二乘者。法界品。五百如聾盲。六度者。積行菩薩是也。八難者。云海水是龍等畜生難也。劫火。梵天長壽難也。隨好品。地獄天子頓證十地。地獄難也。天上人間及下苦趣各舉其一。以例知也。
　△戊二畢竟普收。文二。己一通。己二別。今初。
【疏】後明畢竟普收者。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但得聞之。無不獲益。謂宿機深者。悟入淺者。信解都無宿種者。亦皆熏成圓頓種性。如華嚴經食金剛喻。
　初云都無者。新熏五性義中。第五無性人也。即清涼五所為中。第五遠為也。謂凡夫外道闡提悉有佛性。今雖不信。後必當入故。出現品云。如來智慧大藥王樹。唯除二處。不能為作生長利益。所謂二乘墮無為坑。及壞善根非器眾生。溺大邪見貪愛之水。然亦於彼曾無厭捨。今普收者。即佛無厭捨之意也。
　疏金剛喻者。華嚴第五十二云。佛子。譬如丈夫食少金剛。終竟不銷。要穿其身。出在於外。何以故。金剛不與肉身雜穢而同止故。於如來所種少善根亦復如是。要穿一切有為諸行煩惱身過。到於無為究竟智處。何以故。此少善根。不與有為諸行煩惱而共住故。又云。設有不生信樂。亦種善根。無空過者。乃至究竟入於涅槃。此明謗雖墮惡。由聞歷耳。終醒悟故。又云。如日亦與生盲作利益故。
　△己二別二。庚一約五性。
【疏】若約五性配者。正被菩薩及不定性。令修觀行證入。兼為餘性作遠因緣。故經文一一科段。皆云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等。
　唯識疏明所被機宜。唯被菩薩及不定性。論引偈云。由攝藏諸法。一切種子識。故名阿賴耶。勝者我開示。長行釋云。已入見道諸菩薩名勝者。或諸菩薩皆名勝者。餘三種。非其所被故。論引偈云。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彼疏云。無性不能窮底。故說甚深。趣寂不能通達。故名甚細。由此論旨。唯被大乘及不定性趣菩提者。非被二乘無性三種機矣。彼立五性是本有。故作此釋。今即以彼所被為正被。以彼不被為兼被矣。
　△庚二約三聚也。
【疏】三聚中。則為正定令增妙行。為不定聚令修信心。為邪定聚作遠因緣。故下文云。能令未來末世眾生不墮邪見(新熏本有之義前已辨之)。所被機竟。
　然一切眾生三聚該收。謂邪定。正定。不定。小乘有部以五無間為邪定。學無學為正定。餘有漏無漏皆不定。五性宗則定性二乘。無性闡提為邪定。菩薩性為正定。不定性人為不定。若法性宗則未聞如來藏教。聞之不信。皆為邪定。十信未圓。皆為不定。信成就發心。即入正定。論中亦云為未正定眾生令修信心等。兼為邪定作遠因緣。兼為正定令增妙行。今同此也。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三之上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三之下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　宗密撰
　△丙六教體門。略作四門。丁一隨相門。丁二唯識門。丁三歸性門。丁四無礙門。今初。
【疏】六能詮體性者。略作四門。一隨相門。於中有五(五中前三通大小乘。取捨不同。各為一說)。
　疏六能詮體性者。文四在疏。一中又五。且在疏文。注各為一說者。每一說中。皆以大小乘參而釋之。由隨文便故。或先或後。小乘即是婆沙論也。
　△文五。戊一音聲為體二。己一約小乘釋之。己二以大乘成之。初中二。庚一正立。
【疏】一音聲為體。諸佛唱(唱號)詞(言詞)。評(評量)論(論說)。語音(宮商等)。語路(語所行處)。語業(語用)。語表(令他生解)。是謂佛教。
　佛唱等者。各如注解。宮商等者。等取角徵羽。又如西方十四音。即阿(上)阿(長)等。
　語路者。瑜伽云。有情增語即是語路。然瑜伽釋增語有二義。一云增語是名。名能詮表。增勝於語。二云有說意識名為增語。今小乘不取於名。正用意識。是語行處。亦是脣舌等。
　疏註語用者。如惡言既為惡業用。佛之善言即善業用故。梵行品云。若語是梵行。梵行則是音聲風息。唇舌喉吻。吐納抑縱。高低清濁。此即語音語路。又云。若語業是梵行。梵行則是起居問訊。略說廣說。喻說直說。讚說毀說。隨俗說。顯了說。斯即語業。
　疏語表者。表亦是業。然業有有表無表別。今但云表者。婆沙一百二十六云。但言語表而非無表者。令他生正解故。耳識所取故。又二識所取無表。唯一取故。又三無數劫求此表故。
　疏是謂佛教者。結也。正出今之教體。而云佛教者。一依根本故。二依相似故。三依隨順故。謂佛依如是名句文身而說。今亦隨之故。如別卷釋。
　△庚二揀非。
【疏】其名句文但顯佛教作用。非佛教體。
　亦通妨難故。彼論自有難云。若爾。如次所說當云何通。謂如說佛教。名為何法。謂名句文身。次第行列。次第安布。次第連合等。為答此難故。論有此通。次其難文在此後段。故疏不取耳。然評家意亦取語業為體。故彼釋云。如是說者。語業為體。佛音所說。他所聞故(言評家者。婆沙是諸羅漢同集。而有四大羅漢為評家正義。一世友。二妙音。三法救。四覺天)。又經部師意。亦准取聲。故正理十四破彼立名等師云。汝不應名立名句文身。即聲為體。論文繁廣。具在別卷引說。
　△己二約大乘成之。
【疏】離聲無別名等。攝假從實故。
　文二。一成取揀。既無別名等。不應別立為體也。二攝假從實故者。成所立也。聲是實法。色所攝故。名等是似。不相應行故。如次下釋。故深密經云。如來言音略有三種。一契經。二調伏。三本母。既云言音。明以聲為教體。又雜集論云。成所引聲。謂諸聖所說。既言聖說。是聲。明非名等為教體也。即彼論第一釋外六界聲塵界中之文。有十一種聲。此當第八聲也。餘如別卷。
　△戊二名句文為體。於中三。己一正立。己二簡非。己三結成。初中二。庚一約小乘釋之。
【疏】二名句文。謂次第行列。次第安布。次第連合。
　行列等者。行列於名。安布成句。文為二所依。故云連合。
　△庚二以大乘成之義。
【疏】能詮諸法自性差別。二所依故。
　引唯識論文。論第二廣破於小乘名等實有竟。後申正義云(文有四節)。然依語聲分位差別。而假建立名句文身(一顯假差別也。依聲似立故)。名詮自性。句詮差別。文即是字。為二所依(二顯三用殊。名詮法自性。句詮法差別。文體是字。為名句之所依。不能詮自性及差別故。文者彰義。與二為依。彰表二故。瑜伽云。名於自性施設。句於差別施設。名句所依止性為字。又顯揚云。句必有名。名不必有句。名必有字。字不必有名。餘二節。在後文中)。
　△己二簡非也。文二。庚一約小乘簡。
【疏】聲是所依。非正教體。但展轉因故。謂語起名等。名等方能顯義。
　亦通妨難。謂論有問言。若爾。此文所說當云何通。如說謂佛語言唱詞評論等是為佛教。為答此難故。論有此通也。聲但依於展轉因故。下論有喻云。如世子孫展轉生。法意云。從父生子。子言是某父之子。雖舉父名。意在子體。父子生孫。孫是某孫。雖舉其翁。意在於孫。孫如於義。子如於名。父如於聲。則有三重。中是教體。故下合云。謂語起名。名能詮義。即名展轉。然正理論師。亦意符名等。故彼論第三云。要由有名。乃說為教。是故佛教體即是名。所以者何。詮義如實。故名佛教。謂語起名等。名等方能詮義。故教是名。由是佛教定名為體。此舉名為首。以攝句文(從謂語起名下即在疏中也。意云。雖名依聲。若無名等詮其自性。獨用於聲。豈成於教也)。正理論者。總釋俱舍六百行頌。但義順婆沙正理。故立順正理名。此別有因緣。如別卷說。又上所引。彼文猶略。亦在別卷廣之。
　△庚二約大乘簡也。
【疏】此三離聲雖無別體。而假實異。亦不即聲。
　此亦唯識論文。文勢次第。即前說論主答外難已。申正義四節中第三節也(初二節已在前文。故今還依前例。側注釋之。謂彼論疏云。三明不即不離。名等是假。聲是實有故。非即是聲。但是差別之聲。義說名等。以詮義故。是不相應行。無別種子生故。言不即聲次云也)。由此法詞二無礙。解境有差別(法無礙解緣似名等。詞無礙解緣實聲等。雖二自性互不相離。法對所詮。故但取名。詞多對機。故但說聲。耳聞聲已。意了義故。以所對不同。說二有異。非體異也)。聲與名等。蘊界處攝。亦各有異(聲是色蘊。聲處聲界攝。名等是行蘊。法處法界攝)。且依此土。說名句文依聲似立。非謂一切。謂諸國土亦依光明香味(如淨名說)。假立三故(四會相違。為有問曰。聲上屈曲既以為教。色上屈曲亦應為教。故通云且依等也。以前種四節義勢連環。故今更取。由此由詞下論文以修之)。餘廣破小乘執實之義。具如別卷。
　△己三結成此義也。
【疏】今以體從用。故取名等。
　△戊三雙取為體。文二。己一正立。己二總評。初二。庚一總立二說者。
【疏】三雙取為體。由前二說皆有教理為定量。
　一立聲。二立名等。其理量教量。已見前文。
　△庚二引證。於中二。辛一小乘。
【疏】故俱舍云。牟尼說法蘊。數有八十千。彼體語或名。此色行蘊攝。即雙存也。
　言蘊者。蘊即藏義。八十千者。具有八萬四千。但今舉大數。彼體者。指彼八萬法藏體也。語者。聲也。名者。舉名以攝句文。色者。聲為教體。即色蘊攝。行者。名等為體。即行蘊攝。即雙存者。情無去取。即是雙存。謂或語或名皆得。問。既有或言。即隨取其一。非一時雙取。何故引之證四法為體。答。但以不同前二說。立一行一。即是雙存。亦不的言同一時也。設同一時。亦無不乖。或字謂或聲或名。或俱皆得(下通妨難。在別卷中)。又雜心論偈亦云。廣說諸法蘊。其數有八萬。戒等及餘蘊。悉是五蘊攝。上半全同俱舍。下半中即加戒等。等取定慧。彼長行釋云。八萬法陰皆色陰攝。以佛語語業性故。有說名性者行蘊攝。又戒蘊色蘊攝。定慧等行蘊攝。故與俱舍同也。
　△辛二大乘也。
【疏】故十地經有空中風畫之喻。本論釋云。風喻言音。畫喻文字。
　風畫法喻已如歸敬偈中引釋。可却撿敘之。故十論又云。以二事說聽。謂音聲善字(即名等也)。又深密經云。不可捨於言說文字而能宣說。淨名亦云。以音聲語言文字而作佛事。
　△己二總評。總評前三門也。文二。庚一雙取。
【疏】清涼云。以余之意亦應雙取。
　△庚二准取名等三。辛一順立。良以下。辛二反顯。書之下。辛三通妨。
【疏】若就前二有去取者。寧依名等。良以音聲。正就佛說。容為教體。流傳後代。書之竹帛。曾何有聲。豈無教體。書是色法。亦與名等。為所依故(色聲俱是色法皆實也)。
　謂有難云。書之竹帛。即非名等。名等是不相應行法。翰墨簡牘但是色法。何得為體。故此救云。色與名等亦為所依。何異聲為名等所依。聲是色蘊所攝。書字之色豈非色攝耶。故前唯識之中。例於餘方。亦依色等。有名句文。亦同諸法顯義之體。
　問。前疏引十地經。鈔引深密淨名。皆證雙取。今評家後收。何以偏取名等。答。前云通取四者。但言所用。非正顯體。仁王經云。大王。是經名句味。百千萬佛所說。不云聲故。問。又豈不違唯識。離聲別有。非正義耶。答。彼不離聲。假實合說。今不離色。假實亦存。未爽道理(然大小乘諸宗。雖通用四法。而理不同。謂薩婆多宗。四法皆通似實。經部聲有實體。名等是假。若大乘中。四法相皆非實。謂名句假有。聲是四變故。或四皆如空。俱不立故。終教四皆理事無礙。頓教皆不可說。華嚴四皆圓融無盡)。
　△戊四徧於六塵門也。
【疏】四徧於六塵。一切所知境界。總有生解之義。悉為教體。如淨名光明塵勞。楞伽動身直視等。
　如淨名光明塵勞者。第三卷菩薩行品也。因阿難聞香。自昔未有。便問世尊。世尊說。是淨名取於香積佛飯。因何久如當銷。佛為廣說。乃至滅除一切諸煩惱毒。然後乃銷。因即致問。阿難白佛言。未曾有也。世尊。如此香飯能作佛事。佛言。如是如是。阿難。或有佛土。以佛光明而作佛事。有以諸菩薩而作佛事。有以佛所化人而作佛事。有以佛菩提樹而作佛事。有以佛衣服臥具而作佛事。有以飯食而作佛事。有以園林臺觀而作佛事。有以三十二相。八十隨形好而作佛事。有以佛身而作佛事。有以虗空而作佛事。眾生應以此緣得入律行。有以夢幻影響。鏡中像。水中月。熱時炎。如是等喻而作佛事。有以音聲語言文字而作佛事。或有清淨佛土。寂莫無言無說。無示無識。無作無為。而作佛事。如是阿難。諸佛威儀進止。諸所施為。無非佛事。阿難。有此四魔。八萬四千諸煩惱門。而諸眾生為之疲勞。諸佛即以此法而作佛事。是名入一切諸佛法門。菩薩入此門者。若見一切淨好佛土。不以為喜。不貪不著。若見一切不淨佛土。不以為憂。不礙不沒。今疏中但略取最初光明。最後塵勞。意攝中間也。又塵勞有八萬四千。是總攝之數矣。
　疏楞伽者。十卷者第四云。大慧。非一切佛土言語說法故。有佛國土。直視不瞬。口無言說。名為說法。乃至云有佛國土。動身名說。今疏引此文也。若四卷者。即當第二云。大慧。非一切剎土有言說。言說者是作相耳。或有佛剎。瞻視顯法。或有作相。或有揚眉。或有動睛。或笑或欠。或謦咳。或念剎土。或動搖。大慧。如瞻視及香積世界。普賢如來國土。但以瞻視。令諸菩薩得無生法忍及殊勝三昧。是故非言說有性。有一切性。大慧。見此世界蚊蚋蟻蟲。是等眾生。無有言說而各辦事。釋曰。以上所引證智皆教體。然楞伽意。兼欲遣言及遣諸法。思之可知。十卷經中。大同於此。
　疏等者。等有二意。一等於餘文。即鈔中具引者。二等於餘邦。謂香積世界喰香飯而三昧顯。極樂佛國聽風柯而正念成。絲竹可以傳心。目擊以之存道。既語默視瞬皆說。則見聞覺知盡聽。苟能得法契神。何必要固言說。況華嚴所說。雲臺寶網同演妙音。毛孔光明皆能說法。香華雲樹。即法界之玄門。剎土眾生。本十身之正體。于何非教耶。故彼經云。剎說眾生說。三世一切說。又云。一切世間諸境界。皆悉能令轉法輪等。其文非一。
　△戊五通攝所詮體。文二。己一正辨通所詮義。
【疏】五通攝所詮體。瑜伽云。諸契經體略有二種。一文。二義。文是所依。義是能依。
　謂彼論從義是能依。次云。如是二種。總名一切所知境界。即依於六文。顯於十義。在別卷中。
　△己二通所詮所以。
【疏】此明教義相成。若不詮義。文非教故。
　謂若不詮義。文非教故。通取所詮義。成契經體故。華嚴十住品云。文隨於義。義隨文。文義相隨。理無舛謬。方為真教。又瑜伽云。佛菩薩等是能說者相。語是能說相。名句文身是所說相。釋曰。由此故皆通取。不同前意剋取所說。然通收則有三種能所。一以佛為能說人。則聲等皆所說。二唯語為能說。則名等為所說。以依語顯屈曲故。三四法皆能詮。則前義為所詮。故皆通取。下對前簡別。此中有二義。第一通所詮。則向下取。第二通說者。即向上取。故說皆通。不同前義尅取名等。故云所說也。
　△丁二唯識門。文二。戊一立理。
【疏】二唯識門。謂總收前五並不離心。唯識等云。一切所有唯識現故。
　謂立唯心識是教體之理。然此一門。含法相破相兩宗。亦密通法性宗義也。總收之言。正是唯識。不離心者即是識義。八識亦通名心故。亦此是緣慮等心。不同下真如心也。
　疏唯識下。正立理也。即是始教故。彼論名成唯識。唯遮外境。識表內心。離識之外。更無別法。彼引多教。成立唯識道理。亦引華嚴。廣如彼論。而言等者。等有二意。一等餘論。二等餘經。今初。謂瑜伽雜集攝大乘等。故無性攝論第四云。論曰。其中有未得真知覺者。於唯識中云何比知。由教及理應可比知。此中教者。如十地經。薄伽梵說。如是三界皆唯有心。又薄伽梵解深密經亦如是說。釋論中云。十地經者。於彼經中。宣說菩薩十種地義。此即安立地行相。名句文身。識所變現。聚集為體。謂彼聖者金剛藏。識所變影像為增上緣(十地品是金剛藏說故)。聞者身中識上影現。似彼法門(聞者即解脫月菩薩及華嚴海會)。如是展轉。傳至于今。說名為教。故諸論皆引華嚴成立唯識。即是第六地中一心所攝門。經云。佛子。三界所有唯是一心。如來於此分別演說十二有支。皆依一心如是而立。
　△戊二開釋。文二。己初開章。
【疏】然通就諸教本影相對。以成四句。
　△己二解釋二。庚一別釋。庚二總結。初中四。辛一唯本無影。
【疏】一唯本無影。謂即小乘。不知唯識故。
　既不知佛所說教唯是自己心識所變影像。謂自心外別有佛教。故云唯本。
　△辛二亦本亦影。文二。壬一本質。
【疏】二亦本亦影。即大乘始教。謂佛自宣說。若文若義。皆是妙觀察智相應淨識之所顯現。名本質教(佛地云。聞者善根本願增上緣力。如來識上文義相生。此文義相是佛利他善根所起。名為佛說)。
　謂佛實有說法故。皆是妙觀下。顯文義本。因位說聽由於意識故。果位亦唯意識。故云妙觀察智相應淨識。以果位中智強識劣。故說此識與智相應。此智能於大眾會中雨大法雨。故能說法智。所依心王即是第六。故云淨識之所顯現。而言淨者。純無漏故。唯識疏云。既無漏心現。即真無漏文義為體。是故世尊實有說法。言不說者。是密意說。
　△壬二影像教。
【疏】若聞者識上所變文義。名影像教(佛地云。如來慈悲本願增上緣力。眾生識上文義相生。此雖親依自善根起。而就強緣名為佛說。故二十唯識云。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護法論師等皆立此義。
　託佛本質。自心變故。有漏心變。則名等有漏。疏注佛地論云下。文二。一引佛地證成影像教。又二。一正證。二通妨。妨云。若爾是自心變。何名佛說。故此通云。此雖親依等。釋云。自善為因。佛力為緣。影像教為果。今從於緣名佛耳。二引二十唯識。雙證本影。則二教齊有。謂若聞者為增上緣則佛心相生。若佛為增上緣則聞者相生。故云展轉增上力。如來識及聞者識。名為二識。決定成立本影之教。
　疏護法下。唯識諸師皆同此立故。彼疏云。然此論主。無不說法。故取此解。然云文義相生。復說五心集現。在別卷中。
　△辛三唯影無本。
【疏】三唯影無本。謂大乘實教。離眾生心。佛果無有色聲功德。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獨存。大悲大智為增上緣。令彼所化根熟眾生。心中現佛色聲說法。是故聖教唯是眾生心中影像(華嚴偈云。諸佛無有法。佛於何有說。但隨其自心。謂說如是法也)。龍軍堅慧論師等。並立此義。
　唯識疏指無性論作如是說。不取為正。據終教意。則深於前。疏論師等者。等取頓教般若。言多立此者。不必全爾。有三觀故。此但三中。空一義故。龍軍者未詳。堅慧菩薩即寶性論主。
　△辛四非本非影。
【疏】四非本非影。如頓教說。非直心外無佛色聲。眾生心內影像亦空。性本離故。止言絕慮。即無教之教耳(佛言我從得道來不說一字。汝亦不聞)。
　△庚二總結益。
【疏】此前四說皆有其益。自淺之深。攝眾生故。
　謂雖皆攝生。淺深有異。
　△丁三歸性門二。戊一正攝歸性。文二。己一總約諸法說。己二正就聖教說(本為攝諸教體。歸於一性。不為餘法。餘法然亦皆一性。因總說之。故初云總約。後云正就)。初中二。庚初立理。
【疏】三歸性門。文二。一正攝歸性。二說聽全收。初謂此識無體。唯是真如。
　然此門總收心境。今但云此識無體者。前隨相門是境。已攝入唯識門說。今但云識已自攝境。以此識是境唯之識故。即知疏中此識二字全攝得前之兩門。言無體者。前即外境無體。識是有體。到此門中識又無體。真心方是實體。故云唯是真如(如是真心文在疏文)。
　△庚二正釋。
【疏】故論云。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真如。即前之心境同入一實。
　是故者。由是無體之故也。以論次前文云。一切諸法(即前隨相門中五段之法。不出此也)。唯依妄念(即前唯識門也。問。前門亦含真心。故有終教頓教。云何此指云唯是妄念。答。前終教云唯影。頓教云俱非。已明此等皆是空故。唯依妄念即是空義。正與前意扶同故。前引證無法之義云。但隨其自心。謂說如是法。又云。從得道來不說一字。自心者。眾生心也。豈非唯依妄念耶。豈非無體耶。然但前於他宗中破相密說真實之義。此門即直顯真實之體。今但收前存識存影之義。歸於此門。其唯影及俱非之義。自然元同。此體不假。收之亦如法華。但會昔日權教歸今一乘。不會昔實。昔實本是一乘故。亦如轉識成聖之時。不轉識體。識體本淨。是無垢識故。妙哉。此義誰人得知)。而有差別(却指五段)。若離心念(唯識門無體也)。則無一切境界之相(隨相門無體也)。連次便是疏中是故等文也。故知此中無體二字。全攝論之六句(文略義含例皆此也)。故論攝六句。云是故也。一切法者。還指前二門也。從本已來者。稱性說也。不待破之方空。離言說者。攝前聲為教體。離名字者。攝前名句文為教體。離心緣者。攝前本影為教體。若本若影。皆是心識之所緣故。乃至者。中間論云。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此正明是真實義。故下結云。入於一實也。唯是一心者。正本體也。故名真如者。但是結名也。即前等者。疏家都結也。心者前第二門。境者前第一門。一實之言。攝論文中間畢竟下三句。
　△己二正就教也。
【疏】以諸聖教。從真流故。不異於真。故攝論中名為真如所流十二分教。唯識釋勝流真如云。謂此真如所流教法。於餘教法最為勝故。
　初三句標立。餘指教釋。攝論者。若無性攝論即當第七。若梁攝論即當第十。如下唯識文。後因說本末逆順。相對引之。唯識者即第十也。勝流者。彼疏釋云。由此地中得於三慧。照大乘法。觀此法教根本真如。名勝流真如。或證此真如。說法勝故。問。彼宗真如凝然。何有流義。答。彼雖不立真如隨緣。而說佛正體智。證最清淨法界。而於後得智。安立教法。名為如流。此中逆順總有四法。展轉相依。若逆推者。此之教法從何而立。答。從佛後得智立。此後得智復依何立。由根本智故。論云。了俗由證真故。說為後得故。此根本智從何而立。由契真如。真如最為根本。若順說者。梁論第十釋云。真如於一切法中最勝。由緣真如。起無分別智。無分別智是真如所流。此智於諸智中最勝。由此智流出後得智。後得智所生大悲心。此大悲心於一切定中最勝。因此大悲。如來欲安立正法。救濟眾生。說大乘十二部經。此法是大悲所流。此於一切法中最勝。菩薩為得此法。一切難行能行。難忍能忍。由觀此法得入三地。在文可知。
【疏】是知如來言說皆順於如(金剛三昧云。義語非文。仁王說十二部皆如)。
　疏是知下。躡上二論。結歸性也。上說如為教本。而教非即。以本收末也。今說教即是如。則攝十二部教之相。歸即如之性也。
　注引三昧經者。具云。如我說者。義語非文(一一稱如。不著文字。名為義語)。眾生說者。文語非義(反上可知)。
　仁王說十二部皆如者。具云。王白佛言。云何十方諸如來一切菩薩。不離文字而行諸法相。大王。法輪者。法本如(修多羅也)。重頌如。授記如。乃至方廣如。論議如(十二分名如前)。是名句音聲一切。若取文字者。不行空也。此經但說教即是如。不言如皆是教(如者一切法皆如也。如通教局)。今初前諸法顯義為教體。體既是如。即無如曲教也。
　△戊二說聽全收。
【疏】二說聽全收者。又有四句。一佛真心外無別眾生。以眾生真心即佛真心故。則唯說無聽。故所說教唯佛所現。二眾生心外更無別佛。以佛真心即眾生真心。則唯聽無說。故所說教即眾生自現。三佛真心現時。不礙眾生真心現。故說聽雙存。二教齊立。四佛即眾生。故非佛。眾生即佛。故非眾生。互奪雙亡。即說聽斯寂(淨名云無說無聞)。
　疏二說聽中。所以有此門者。既攝教歸性。性為教體。非謂無教。則教與性理事無礙(教是事。性是理。以攝同一體。故必無礙)。教隨性而融通。即與所破機亦相攝無礙。皆同一性故。即知亦含事事無礙。此當圓教之分矣。然其義者。但以生佛同一真心。故互相收為初二句。
　第三句即不相礙。故得雙存。四乃至互相即故。所以雙泯。理雖深妙。文相易見。但要審照。不在尋文。故不委釋。
　△丁四無礙門。
【疏】四無礙門。謂前三門。心境理事同一緣起。混融無礙。交徹相攝以為教體。以一心法有真如生滅二門故。二皆各攝一切法故(教體竟)。
　疏四無礙下。謂一切教法。雖舉體即真。不礙十二分教事相宛然顯現。雖真如舉體一切。不礙一味。湛然平等。由如無礙。佛之音聲。亦順如無礙。皆與如智而相應故。心及事者。第二門也。境者。第一門也。理者。第三門也。同一緣起者。全法界之緣起。非法界上別有因緣而起故。居理居事。一切皆同一體而緣起也。混者。不分。融者。一一全體而和合。無礙者。一中有多。多中有一。一即多。多即一。交徹者。此徹彼。彼徹此。互相如此。名為交也。諸法一一皆然。
　以一心者。從此下釋三門無礙之所以也。由理事二門皆在一心。即無別體。故得無二。皆各攝者。照撿上所引論及注可解。
　△丙七所證宗趣門。文二。丁一釋名。
【疏】七宗趣通別者。當部所崇曰宗。宗之所歸曰趣。
　謂約傳習教者。即當部所崇等。若約人情見。即心之所尚曰宗。若約對敵者。論義云宗。則語之所尚曰宗。宗者。崇重義。遵尚義。
　△丁二顯相。文二。戊一通。戊二別。通中又二。己一明教法所宗。己二明諸師立宗。初中三。謂標釋結。今庚初標。
【疏】通別即二。初通者。統論佛教。因緣為宗。謂古來諸德皆判儒宗五常。道宗自然。釋宗因緣。
　五常謂仁義禮智信。常行此五。故名五常。道宗自然。如普眼法空章及彌勒業報章說。
　△庚二釋。文二。辛一總。辛二別。總中四。壬一外。
【疏】因緣有二。一內。二外。外謂穀子水土人時而芽得生。泥團輪繩陶師而器得成。
　於中有緣生緣成。生者。穀子為因。水等為緣。成者。泥團為因。輪等為緣。此內外緣起。是龍樹所立。
　△壬二內。
【疏】內謂十二因緣。
　謂下。內也。於十二中。行有二業為因。無明愛取三惑為緣。生識等七支果。
　△壬三合(合內外也)。
【疏】外由內變。本末相收。為一緣起。
　故成唯識云。外穀麥等。識所變故。似立種名。非實種子。
　△壬四結。
【疏】故佛教從淺至深說一切法。不出因緣二字。
　△辛二別二。壬一正明。
【疏】然有四重。一因緣故生死成壞。涅槃云。我觀諸行生滅無常。云何知耶。以因緣故。二因緣故即空。謂不自他共生等。故無生也。三因緣故即假。如鏡像水月之流。緣會不得不現。四因緣故即中。若言不從因緣。即是定有定無。斷常二過。
　言生死者。指有情。成壞者。指無情。不自他等者。暗引中論因緣品偈云。諸法不自生(因無性也)。亦不從他生(緣無性也)。不共(無和合性)不無因(非自然性)。是故知無生(結成空義)。餘皆詳之可解。
　△壬二引證二。癸一引論配之。
【疏】故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謂是假名。亦是中道義(四句如次配前四重)。
　△癸二引經成之。
【疏】涅槃亦說。聲聞等四品菩提皆由觀之而得。
　謂下中上上上品觀之。如次得聲聞緣覺。菩薩佛菩提。言觀之者。謂觀十二因緣也。
　△庚三結也。
【疏】故佛教之宗。因緣收盡。
　△己二明諸師立宗。文三。庚一標舉。庚二別釋。庚三會五教。今初也。
【疏】然約佛涅槃後。賢聖弟子相承傳習。通大小乘。宗途有五。
　涅槃後者。百年後二十部別。六百年後馬鳴出。七百年龍樹出。一千一百年護法清辨等出。
　賢聖者。婆沙諸羅漢。宗計各殊。即小乘聖也。天親在小乘宗時未得聖果。及諸未證初果人等。皆小乘賢也。馬鳴龍樹無著。即大乘聖也。天親菩薩及護法等十師。并青目清辨。皆大乘賢也。相承傳習者。大乘師資略如前辨。小乘師資如字輪等論。
　△庚二別釋。文五。具在疏文。辛一隨相法執宗三。壬一我法俱有宗。
【疏】一隨相法執宗。即小乘諸師依阿含等經所立。以造諸論。於中又三。一我法俱有宗(犢子部等)。立五法藏。謂三世無為及我。餘部呼為附佛法外道。
　隨相者。但隨法相而執定有。非隨我相。造諸論者。婆沙俱舍等類甚多。多分是天親所造。
　於中又三者。二十部中類束為三。取其大同。不能具辨小異。犢子部等者。等餘四部全及一少分。謂此計中。總有五全一少分。五全者。一犢子。二法上。三賢胄。四正量。五密林山。泰法師云。更等取經部中根本部。不取末經部。以本經部亦執有勝義我。非即非離。即計菩薩出離生死。故名勝義。
　疏立五法藏者。或立三聚。一有為。二無為。三非二聚。非二即我。又於有為中。開出三世故。成五法藏。第五名不可說藏。我在其中。以不可說為有為無為故。
　餘部呼為下。智論云。諸部論師共推不受。呼為附佛法外道。以諸外道所計雖殊。皆立我故。
　△壬二無我因緣者。文三。癸一總明大同。
【疏】二無我因緣宗(除一及三所論諸部)。一切諸法不離色心。生滅從緣。本無有我。
　但有因緣所生五蘊。實法蘊中無我。正因緣者。以破外道邪因無因。疏注除一者。我法俱有也。及三者。因緣但名也。所餘諸部者。謂一薩婆多。二雪山。三上座。四多聞。五大眾。六鷄胤。七制多山。八西山。九北山。十法藏。十一飲光。十二化地。十三經部末。十四說似。十五說出世。
　疏生滅從緣者。緣會即生。生是實生。緣盡即滅。滅是定滅故。因緣生滅之義。異於大乘。本無有我者。一向無我。不同大乘無我法中有真我也。
　△癸二別開四計。子一法有我無宗也。
【疏】於中或立三世無為。或分五類。
　謂於此無我因緣宗中。復有四宗也。具在疏中。但不出次第耳。三世無為者。就前五法藏中。唯除我也。或分五類者。名同百法五類。但數唯七十五也。已如前辨。上皆第一法有我無宗也。此計有三全一少分。一薩婆多。此云一切有。二雪山。即上座部。三多聞。一少分者。謂化地部末計也。又於有為之中。立正因緣。以破外道邪因無因矣。
　△子二法無去來宗也。
【疏】或無過未。唯有現在。
　疏或無過未唯有現在者。第二法無去來宗也。說有現在及無為耳。其過未之法。體用俱無。此計有八全一少分。一大眾。二雪山轉。三鷄胤。四制多。五西山住。六北山住。七法藏。八飲光。制多西山皆北山之例。餘多同大眾。飲光餘義多同法藏。雪轉餘義多同有部。無去來也。一少分者。化地本部。彼云去來世無。現在無為是有。敘雪山轉云。餘義多同說一切有部。亦無去來也。北京素公云。以前義故。四分律法藏部及四阿含僧祇大眾部義。並是法無去來宗也。此於前五法藏中。唯取三藏也。
　△子三現通假實宗。
【疏】或現在中在蘊為實。在處界假。
　疏或現在中在蘊為實。在處界假者。第三現通假實宗也。就前現在之中。法在蘊為實。在處界為假。其成實論末經部即是此類。此計有一全。謂說假部。一少分。即末經部。以根本經部是第一宗攝故。其成實論先是數論弟子以所造為能造。後出家入佛法時。經部攝故。故三藏云。經部細實而虗。假實義同故。現通假實攝。此說假與一說。說出世別。此謂從真諦中。皆有假實。蘊門明義是實者。實積聚故。界處門明義是假者。假積聚故。
　△子四世俗是假出世為實宗。
【疏】或世俗是假。出世為實。
　疏或世俗是假。出世為實者。第四宗也。意以世間為俗。出世為真故。世俗虗妄。出世真實。少似中論一半。向前此計則說出世部也。
　△癸三總結其宗。
【疏】然皆離我及邪因無因。故異外道。
　然西域邪見。雖九十五種不同。不出邪因無因。謂計二十五諦從冥性生等。或計六句和合生等。或謂自在梵天等生。或謂時分方微塵虗空宿作等。而為世間及涅槃本。統收所計。不出四見。謂數論計一。勝論計異。勒沙婆計亦一亦異。若提子計非一非異。若計一者。則謂因中有果。若計異者。則謂因中無果。三則亦有亦無。四則非有非無。餘諸異計。皆不出此。雖多不同。就其結過不出二種。從虗空自然生。即是無因。餘皆邪因。此方儒道二教亦不出此。在下業報章中敘破。諸宗外道如別卷敘破。今但說正因緣。已總破諸計。是知佛法之淺淺。已勝外道之深深。
　△壬三因緣但名宗。
【疏】三因緣但名宗(一說部等)。立一切我法但有假名。由從緣故。無定實體。如鉄之剛。遇火即鎔。如水之柔。遇寒即堅。明知從緣則無定性。此乃出世亦假名耳。
　亦云諸法但名宗。此計一說部及經部一分。早欲參涉大乘。故云經部。但破其性。不妨有相。如攬指成拳。雖有拳相。而無其性故。
　△辛二真空無相宗。
【疏】二真空無相宗。即龍樹提婆依般若等經所立。以造中觀等論。
　疏中觀論等者。等於十二門論。百論。智度論。大無畏論。菩提資糧論。如此流類甚多。
　△辛三唯識法相宗。
【疏】三唯識法相宗。即無著天親依解深密等經所立。以造唯識等論。
　疏唯識等者。等於瑜伽。雜集。雜心。攝大乘。佛地。莊嚴等流類也。亦多分是天親無著所造。
　△辛四如來藏緣起宗。文四。壬一正明。
【疏】四如來藏緣起宗。即馬鳴堅慧依楞伽等經所立。以造起信等論。
　言起信等者。及寶性論。佛性論。法界無分別論。大甘蔗論等諸流類也。
　△壬二開二義。
【疏】於中復有二義。初眾生相盡唯是法身。良以情識本空。名相已盡。未甞見一眾生流轉生死。眾生寂滅即法身故(淨名云一切眾生即寂滅相。又云皆如也。涅槃云十二因緣即是佛性。論云離念相者即是平等法身等。此與前宗異者云云可知)。後法身緣起全是眾生。謂眾生及佛。皆是生滅有無。善惡境界。良以情識不破。識所現佛。同眾生故(楞伽云如來藏是善不善因。能徧興造一切趣生。涅槃云佛性隨流成別味。不增不減經云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
　唯是法身者。華嚴緣起平等章云。由眾生寂滅。本來自盡時(不待對治。故前文云非作故無等)。即是法身也。文云。隨緣非有之法身(非有眾生相也)。恒不異事而顯現。注云與前空宗異者。空宗以幻化空無。即為真理。無別理體。
　疏後法身緣起乃至境界者。立義宗也。從良以情下。出其因也。謂所見境唯是情識。情識是凡故。所現亦爾。故平等章又云。法身隨緣成有時。即是眾生界。又云。隨緣非有之法身。恒不異事而顯現。是故菩薩入眾生界時。即是入佛界時。入佛界時。即是入眾生界時也(上皆彼文)。餘如注中所引證據。
　△壬三釋開二所以也。
【疏】良由如來藏是法身在纏之稱。故約在纏及法身。反覆互奪。曲成此二(雖有二義必互相知。若互不知。便同無相及法相宗也。但由於中崇尚各異。故說二矣)。
　互奪者。法身隨得緣。全體在纏為後門。纏結本空即法身。本淨為前門。
　△壬四配攝經之兼正。
【疏】此經宗於前門(良由染相本寂。故得覺性本圓。義如別宗說)。兼之後義。
　注中自略釋之。以成圓覺之稱。餘義如別宗者。即下心境空寂等也。
　△辛五圓融具德宗。
【疏】五圓融具德宗。謂事事無碍。主伴具足。重重無盡。即華嚴經。
　△庚三會前五教。
【疏】然此五宗對前五教。互有寬狹。謂一宗容有多教。一教容具多宗故。又教約佛意權實有殊。宗就人心所尚差別。故宗與教其旨不同。
　問。今立五宗。何異前立五教。答。有兩異。一寬狹異。一宗容有多教者(容有者不必定有也)。宗寬教狹。如第三唯識一宗。便自兼攝法性終教圓教。彼判法華為第三時。不空不有教故。又說依華嚴經造唯識論故。據此則一宗攝三教也。第二宗空。則用佛密意攝頓教。第四如來藏宗。則正攝終頓二教。二教俱以真淨一心為究竟實理故。但佛說時儀式不同。故成兩教(為利根凡夫。直說則名頓。會習權教人令入實。則名終)。唯小乘宗及圓融宗。各唯宗一教。不宗於餘。執小者不信大故。不執者知大乘非己宗故。圓宗者。知前四教未圓故。故云宗寬教狹也。
　疏一教容具多宗者。則教寬宗狹。如小乘一教。自有二十部宗計不同。縱以類收。亦有六別。如上所敘。或五部乃至根本二部。大乘始教便具空宗相宗。終教亦自具性相兩義。頓教以顯性即為破相。又以纏染本空即是法身。則具第二宗及第四宗一分法義。圓教則總具五宗中所宗之法。故云教寬宗狹。
　疏又約教下。後體式異也。此乃教則皆是。宗則或非也。若約佛所宗。則大同於教。唯終頓二宗意。宗於真性。
　△戊二別明此經。文二。己一總。己二別。總中二。庚一立。
【疏】後別明此經者。又有總別。總以心境空寂。覺性圓滿。凡聖平等為宗。令修行者。忘情等佛。觀行速成為趣。
　△庚二釋二。辛一直釋。
【疏】謂倒心妄境。如杌鬼繩蛇。元自空無。不待除滅(文云非作故無等)。依他水月鏡像。全體即是圓成(四大不動故。覺性不動等)。故凡聖靈覺真心。本來清淨圓滿(覺圓明故。乃至根塵四大徧滿法界等)。行者如斯了悟。自然喪己(知是空華即無輪轉等。又幻身滅故。幻心亦滅)忘情(即縛脫等八不)。情忘即等佛心。等佛為真觀行(即普眼觀成同佛)。
　此中所有注者。皆是略指經文。證成其宗。不是釋義。義雖至深。至妙至要。然功在觀照。性相意味非多文而能顯。故不委釋。其所指經。可具撥文而說之。於中云縛脫八不者。具云。不與法縛。不求法脫。不厭生死。不愛涅槃。不敬持戒。不憎毀禁。不重久習。不輕初學。八句皆有不字。故云八不。
　△辛二轉釋。
【疏】亦可鉤鏁前文成三重宗趣。謂如上為宗。令修行者忘情等佛為趣。又忘情等佛為宗。令觀行速成為趣。又前趣為宗。令惑業消滅(身心客塵從此永滅等)。永絕輪迴(知彼如空華即能免流轉等)。起大神用(初淨一身至一世界。覺亦如是等)。安樂(便能內發寂滅輕安等。又云三事圓證故。名究竟涅槃也)自在(永得超過礙無礙境。煩惱涅槃不相留礙)為趣(上所注引皆觀成功用等文)。
　所有脚注。且是引經證成。
　△己二別。別者有五對。庚一教義對。
【疏】別者有五對。一教義對。教說為宗。義意為趣。
　教義對中。問。若宗此經一部。令他勞苦學之。有何意趣。答。本圖曉會經中所說覺心染淨迷悟本末同異義理意旨。不為文字事業。是其趣也。故論云。畢竟不可說相而有言說者。當知如來善巧方便。假以言說。引導眾生。其旨趣者。皆為離念。歸於真如。
　△庚二事理對。
【疏】二事理對。舉事為宗。顯理為趣。
　疏理事對中。捨前言教。但約所詮之義論之。所詮復有事理故也。應先問云。修心息妄。不在事緣。經中所說義理。何必苦分張門戶。說本說末。云妄云真。有悟有修。五性四位。三觀諸輪。四相四病等耶。答。雖約種種。意在顯理。謂說錯謬過患。令知而離之。離過則合理。中下根性猶難頓知頓離。故本末相對。迷悟相翻。遂成種種。論其旨趣。但為顯理。
　△庚三境行對。
【疏】三境行對。理境為宗。觀行為趣。
　境行對中。境即所觀真理。對能觀之智。故云境也。謂於前對中。又捨事不論。但論真理。問。真理一味。無增無減。無益無損。何必宗之。答。夫心無定相。對境隨緣。若觀差別之境。即成分別之心。若觀一味真理。即成無分別智。無分別智方名觀行故。今觀於理者。意在觀行成就也。
　△庚四行寂對。
【疏】四行寂對。觀行為宗。絕觀為趣。
　疏行寂對者。謂有問曰。勝天王般若云。一行三昧者。遠離思量。過覺觀境。淨名云。不觀是菩提。離諸緣故。且生心動念即乖法體。七祖云。擬心即差。六祖云。若以知知寂。此非無緣知。華嚴云。無智外如為智所證。且真理即是自心。何必將心更觀真理。故此答云。宗觀行者意在絕觀。且多生染習。觸境生心。若不修觀行。則情計紛然。愛憎交起。如何遠離思量。如何離諸緣等。縱令強抑妄心。直得念想不起。亦是增長無明。豈得定慧平等。故須觀一切法。如夢如幻。本來空寂。方悟能觀亦空。自然能所兩亡。心境俱泯。泯然無寄。行超解絕。
　△庚五寂用對。
【疏】五寂用對。絕觀心寂為宗。起大神用為趣。此五亦是從前起後。漸漸相由矣。
　疏寂用對者。問。一切皆絕。何所利益。答。塵盡鏡明。無心而無像不現。離幻即覺。無心而無所不應。
　疏此五下。相由之意易知。
　△丙八修證門。文四。丁一敘禪宗。丁二會圓覺。丁三通妨難。丁四結勸修。初中二分。戊初躡前標後也。
【疏】八修證階差者。謂若但約教文。唯生義解。忘詮修證。復有其門。
　初二句躡前七門。七門皆論佛之言教。教詮於義。約教解義。但是聞慧之境。設自依義。觀察思惟。所思之義亦唯思慧之境。皆未是忘緣寂照。若上上根智。即言忘言。即相忘相。此不復論。今為中下之流。須開忘機寂志之方便。發慧契證之玄門。故西域東夏承上已來有斯宗。
　已下二句標後。言忘詮等者。意如上釋。詮者。詮量揀擇之謂也。即能詮之教。忘者。即周易略例中。將言顯象。得象忘言。以象顯意。得意忘象。如以筌蹄取魚兔等。前已有釋。復有其門者。不必攀緣經論。自有默傳心印之門也。
　△戊二正敘修詮。文四。己一具敘祖宗。己二別敘末計。己三束宗就法。己四總釋法門。今初。
【疏】故以心傳心。歷代不絕。自佛囑迦葉。展轉于今。燈燈相承。明明無盡。
　以心傳心者。是達磨大師之言也。因可和尚諮問。此法有何教典。大師答云。我法以心傳心。不立文字。謂雖因師說。而不以文句為道。須忘詮得意。得意即是傳心。歷代不絕者。如下所敘。
　疏自佛囑迦葉等者。佛滅度後。摩訶迦葉當第一代。付法藏經云(或云。付法藏傳。是西域賢聖所集。藏中有數本。今引四卷者。取意攝略。不備其文。法門祖宗。如世間家譜。不可及知。故為依賢聖傳記。撮略十餘節要處。敘於別卷。亦不代代錄之。可撥之令知。久講者須宣之於後輩。或講時。或餘時皆得。今欲於此敘之。恐初學智力不逮。故且銷文略敘。引講時不得引說。但且撮略取意銷疏文。不妨餘時細話也)。昔婆伽婆。於無量劫。為眾生故求最勝道。成就種種難行苦行云云。破魔軍已。成最正覺云云。降伏外道。立最勝幢。閉惡趣門。開涅槃道。化緣將畢。垂當滅度。告大弟子摩訶迦葉。汝今當知。我於無量阿僧祇劫。為眾生故。勤修苦行。一心專求無上勝法。如我昔願。今已滿足。我於今者。將般涅槃。以此深法用囑累汝。汝當於後。敬順我意。廣宣流布。無令斷絕。迦葉白言。善哉受教。我當如是奉持正法。使未來現在等蒙饒益。唯願世尊不以為慮。是故。如來滅度之後。摩訶迦葉次宣正教。集佛法藏。化諸眾生。其所度脫。求不退轉云云。即迦葉當第一(然禪經序文云。此是阿難曲承旨詔。遇非其人。則幽關莫闢。罕窺其庭。若能得意忘言。則途中授與。據此即佛屬阿難。又智論說。阿泥樓豆語阿難言。佛旨付汝法。汝今愁悶。失所付事。又佛般涅槃時。迦葉不在。亦似合是阿難。今此經及傳記。述法眼相付。皆以迦葉為初祖者。應是先受佛密屬。然住山中。後佛臨涅槃。再屬阿難。令語迦葉當佛法主。及令阿難同結集法藏。迦葉為初也)。
　疏展轉于今等者。西域二十八祖。此方七祖。相承傳法。如一燈照百千燈。冥者皆明。明終無盡。傳燈之喻。如淨名經疏說。然初五師者。謂迦葉。阿難。末田地。商那和修。優婆毱多也。阿難第二故。付法藏經云。迦葉垂涅槃時。以最勝法。付囑阿難。而作是言。長老當知。昔婆伽婆以法付我。我年老朽。將欲涅槃。世間勝眼。今欲相付囑。汝可精勤守護斯法。阿難曰諾。唯然受教云云。阿難演暢妙法。化諸眾生。化緣將畢。先度罽賓比丘名末田提。又念迦葉垂涅槃時。告云。長老於後若入涅槃。王舍城有一長者。名商那和修。高才勇猛。有大智慧。可度出家以法付之。阿難臨般涅槃。告曰。佛以法眼。付大迦葉。迦葉付我。我今付汝。汝可守護度諸眾生。答曰奉教。我當擁護。普為一切作大明炬。
　商那和修第三(和修親稟阿難。不稟末田提。故當第三)。於是次宣無上法藥。療煩惱病。濟度群生。其德高遠。辨才無盡(第二卷云)。阿難以法付和修時。而告之曰。世尊昔遊摩突羅國。顧命我言。於此國中。當有長者。名為毱多。其子號曰憂波毱多。於禪法中最為第一。雖無相好。化度如我。我滅度後。興大饒益。其所教化無量眾生。皆悉解脫。得阿羅漢。汝當於後。度令出家。若涅槃者。付其法藏。
　優婆毱多第四。商那和修臨涅槃時。告毱多曰。佛以正法。付大迦葉。次付吾師阿難。阿難以法屬累於我。我當滅度。以法付汝。汝可精勤。擁護世眼。優婆毱多言。唯然受教(毱多化緣極盛。事數極多。略如別卷。餘在本傳)。
【疏】然初五師兼之三藏。
　疏初五師兼之者。約五師所傳之法。具禪法律三也。故律宗未分五部之前。以毱多已上為竪五師。然末田底迦及商那和修。皆是阿難弟子。即當同學。不是相承。故上引付法藏經。敘商那囑毱多曰。佛以正法。付大迦葉。次付吾師阿難。阿難以法囑累於我。我當滅度。以付於汝。據此則至毱多。但有四代。不敘末田故也。律宗所云五者。以律儀教相。遵崇上座。故亦敘之。禪宗但取稟承心地真法方為師資。故唯四代。
【疏】毱多之後。律教別行。
　疏毱多之後律教別行者。從提多迦已下。乃至師子比丘二十三代。但傳心地禪門及大乘經論。其小乘律藏。但是曇無德等。五部分宗。各各異執。遍散諸國土。展轉支分。不可具敘。其大乘經論及禪宗心地者。即毱多付囑提多迦。當其第五(久修行願。辨才無盡。未生時。商那已授記。令毱多尋覓度之。乃至得阿羅漢)。彌遮迦第六(多聞博達)。佛陀難提第七。佛陀密多第八(德力甚深。又多善巧。國王邪見。密多十二年持赤幡在王前行。乃至王改邪心。受三歸依)。脇比丘第九(六十年在胎。生即皓首。出家勤苦。脇不至席)。富那奢第十(立二諦義。降伏得馬鳴為弟子)。馬鳴菩薩第十一(以妙伎樂。其音清雅。哀婉調暢。宣說苦空無我。五百王子聞悟出家。廣著述諸論也)。毗羅尊者第十二(造無我論。所至摧伏)。龍樹菩薩第十三(天聰奇悟。事不再問。降伏異學。不可稱說。度人無數。造論甚多。悉如別卷。臨終入房閉戶。經日不出。弟子破戶見之。蟬蛻而去。諸國立廟。敬事如佛也)。迦那提婆十四(才辨超絕。擅名天下。獨步諸國。迴國王邪心。又多著述。因降外道。外道弟子。以刀決五臟而終也)。羅睺羅第十五。僧伽難提第十六(付法已。手舉樹枝而滅)。僧伽耶舍第十七。鳩摩羅駄第十八。闍夜多第十九。婆修盤陀第二十(通達一切修多羅義。分別宣說。廣度眾生。余疑是天親菩薩之梵語)。摩奴羅第二十一。鶴勒那夜遮第二十二。師子比丘第二十三(師子受付囑。後遊行教化。至罽賓國廣度眾生。化緣將畢。遂令弟子舍那婆斯付法云云。時遇罽賓國王。名彌羅掘。邪見熾盛。毀塔壞寺。殺害眾僧。尊者告眾曰。王有惡念。諸人可散。後王問師子。師所得法。豈非一切空乎。答曰如是。王曰。夫證法空。於一切都無所惜。可施我頭。師子曰。身非我有。何況於頭。言已。王即斬師子首。斷已無血。香乳流地。又云。王驚默悔。後心又再發惡念滅佛法也。其弟子舍那婆斯遂奔南天)。
【疏】罽賓已來。唯傳心地。
　疏罽賓已來唯傳心地者。舍那婆斯第二十四。罽賓即師子比丘遇難之處也。罽賓王既毀塔壞寺。殺害眾僧。事不異於坑儒。勢必焚於經論。由是師子比丘但密以心法潛教。婆斯或隱山林。閑僻私語。或變儀式。混跡竊言。但示心宗。不傳文字。問。師子雖受戮於罽賓(意以乳流而顯法也)。婆斯已免難於南竺。免難之後。何不傳經。答。所顯心性雖離念。照之分明對境。覺之委細。然能詮經論。隨器千差。理趣雖明。章句寧備。既非積習。奚為具傳。自此已來。例之可見。亦是因罽賓焚除之難。覺文字非其必固。尤切意於心宗故也。亦是大道有數。興替有時。故如此也。
　優婆掘第二十五。婆須密第二十六。僧伽羅叉第二十七。達磨多羅第二十八(達磨是南天國王第三子。少小出家。依師言下。悟如來禪。三乘三藏無不曉達。然志在妙理。冥心虗寂。於南天大作佛事。觀此土有大乘種。又作是念。東震旦國。佛記後五百歲。般若智燈。連光於彼。遂屬弟子般若密多羅。住天竺傳法不絕。而來漢國)。
　達磨至此方當其第一(初至梁朝云云。後至魏遇慧可。蒙示安心。授以袈裟。以定宗旨。云觀漢地入聖位者。與金剛楞伽相當。傳我法至六代後。命如懸絲。百五十歲。終留一隻履墓中。脚著一隻西歸。乃至碑傳敕諡等。悉在別卷也)。慧可第二(先博學經史。居鄴洛二都。度人千方。答璨懺悔。言下罪滅。臨終償債。彼怨害也)。僧璨第三(付法已。或居市鄽街巷。止宿不揀處所。言語不避深淺。後入羅浮山數年。臨終却歸嵬山。樹下立合掌而終也)。道信第四(居雙峯。敕召雖病再。取頭任斫云云)。弘忍第五。
【疏】黃梅門下。南北又分。
　疏黃梅門下南北又分者(此下關涉疏義。故須又宿行麤字寫之)。南能北秀也。謂忍大師承信大師後。詣馮墓山。居止北山。在雙峯山東。時人號為東山法門。此山在蘄州黃梅縣。故復云黃梅門下。言南北分者。大師廣開教法。學徒千萬。於中久在左右。陞堂入室者。即荊州神秀。潞州法如。襄州通。資州智詵。越州義方。華州慧藏。蘄州顯。揚州覺。嵩山老安。並是一方領袖。或闔國名僧。雖各有證悟。而隨器不同。未有究了心源者。後有嶺南新州盧行者。年二十二來謁大師。初答作佛之語。與契師心。舂米題偈。師資道合。後乃三夜共語。直了見性。遂授密語。付以法衣。夜自送過九江口。令向嶺南。後在曹溪山。開禪弘揚宗旨。故時號南宗。其神秀等十人。雖證悟未徹。大師許云。各堪為一方之師。秀後於嵩山。傳大師宗教。為帝之師。敕諡大通禪師。時號北宗。故云南北又分也。餘如別卷。
　慧能第六(在始興南海二部。得來十六年竟未開法。因在廣州制止寺。聽印宗法師講涅槃經。夜與諸僧論風動幡竿之義。法師竊聞。細問知是東山門下。便為刺頭。逆皈曹溪。二十日夜後印宗自與道俗百餘人往詣。請開禪門。神龍元年。敕請不入。兩度敕書云云。有襄州神會。姓高。年十四。往謁因答無位為本。見即是性。校試諸難。夜喚審問。兩心既契。師資道合。神會北遊。廣其聞見。於西京受戒。景龍年中。却歸曹溪。大師知其純熟。遂默授密語。緣達磨懸記。六代後命如懸絲。遂不將法衣出山。能大師說法三十七年。年七十六。先天二年八月三日滅度。至元和十年。敕諡大鑒禪師。塔號元和盧照)。
　神會第七(大師承南宗能和尚。後於東京荷溪寺。時人皆云荷澤和上。和上姓高。頂異凡相。如孔丘也。骨氣殊眾。總辨難測。先事北宗秀三年。秀奉敕追入。和上遂往嶺南和尚。和尚行門。增上苦行供養。密添眾瓶。斫氷濟眾。負薪擔水。神轉巨石等云云。策身禮稱。燃燈殿光。誦經神衛。律窮五部。禪感紫雲。因洛陽詰北宗傳衣之由。及滑臺演兩宗真偽。與崇遠等詩論一會。具在南宗定是非論中也。便有難起。開法不得。然能大師滅後二十年中。曹溪頓旨沉廢於荊吳嵩嶽。漸門熾盛於秦洛。普寂禪師。秀弟子也。謬稱七祖。二京法主。三帝門師。朝臣歸崇。敕使監衛。雄雄若是。誰敢當衝。嶺南宗途甘從毀滅。法信衣服數被潛謀。事如祖章。傳授碑文兩遇磨換。據碑文中所敘。荷澤親承付屬。詎敢因循。直入東都。面抗北祖。詰普寂也。龍鱗虎尾。殉命忘軀。俠客沙灘五臺之事。縣官白馬。衛南盧鄭二令文事。三度幾死。商旅縗服。曾易服執秤負歸。百種艱難。具如祖傳。達磨懸絲之記。驗於此矣。因淮上祈瑞感。炭生芝草。士庶咸覩。遂命建立無退屈心。又因南陽答王趙二公三車義。名漸聞於名賢。天寶四載。兵部侍郎宋鼎。請入東都。然正道易申。謬理難固。於是曹溪了義大播於洛陽。荷澤頓門派流於天下。然北宗門下勢力連天。天寶十二年。被譖聚眾。敕黜弋陽郡。又移武當郡。至十三載。恩命量移襄州。至七月。又敕移荊州開元寺。皆北宗門下之所致也。至乾元元年四月後。頻告門人。令數問法。再三深歎無為一法。五月十三日中夜示滅。年七十五。其夜山南東道節度使制州刺史李廣珠。見大師座空中過。空有聲云。往開元寺。迎神會和尚去云云。二年。遷厝於東京。龍門置塔。寶應二年。敕於塔所置寶應寺。大曆五年。敕賜祖堂額。號真宗般若傳法之堂。七年敕賜塔額。號般若大師之塔。貞元十二年。敕皇太子集諸禪師。楷定禪門宗旨。遂立神會禪師為第七祖。內神龍寺。敕置碑記見在。又御製七祖讚文。見行於世)。
　△己二別敘末計也。於中二。庚一標意。
【疏】雖繼之一人而屢有傍出。致令一味。隨計多宗。今略敘之(但敘隨機可用者。不敘邪辟之流也)。會通圓覺(由此經首末偏明修證。故敘諸禪宗以會之)。
　繼一人者。西域初從迦葉。此方始於達磨。乃至神會。唯委囑一人繼嗣也。屢有傍出等者。如下所敘。
　△庚二敘列也。
【疏】有拂塵看淨。方便通經。
　略敘七家。今初第一也。即五祖下。此宗秀大師為宗源。弟子普寂等大弘之。拂塵者。即彼本偈云。時時須拂拭。莫遣有塵埃。是也。意云。眾生本有覺性。如鏡有明性。煩惱覆之。如鏡之塵。息滅妄念。念盡即本性圓明。如磨拂塵盡鏡明。即物無不極。此但是染淨緣起之相。未見妄念本無。一性本淨。悟既未徹。修豈稱真。修不稱真。多劫何證。
　疏方便通經者。方便謂五方便也。第一總彰佛體。依起信論。謂佛者覺也。自覺覺他覺滿。離心名自覺(覺心無心為離心也)。離色名覺他(覺身無身為離色也)。俱離為覺滿(覺自他離身心相。自在知見)。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虗空界(心也。釋自覺謂讚歎不喜。打罵不瞋。離念即無心。無心即與虗空合體。故名等虗空界。若起心即不等空界也)。無所不遍。法界一相(色也。釋覺他)。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俱也。釋覺滿)。如是用心。常無間斷。是長養法身。沒身沒心。沒天沒地。湛然清淨。亦名圓滿法身。瞥起心。即有心色破壞法身。色是色蘊。謂五根六塵。心即四蘊。蘊是積聚義。亦名為陰。陰是覆蓋義。謂離念故無心。無心即無色。色心清淨。五蘊常空。故名一相。十二處。十八界例知。謂若離根塵識。即界分常空寂。根根空。塵塵靜。根根無心。塵塵是聖。聖者正也。眼見色。意同知染法界。意不同知淨法界。耳等皆然。瞥起心。即十八界。無心即一相。一相者無相。對境不動名如。不隨應是來。若見色有憎愛等。是動是去。非如非來。故無憎愛。即自在知見。此是光明如來眼識。餘耳等例之。謂無量教如來。香積如來。甘露如來。華聚如來。法門如來。如次配五識也云云。乃至不見有身。身是佛。不見有心。心是佛。身心總不見。身心總是佛。
　第二開智慧門。依法華經。開示悟入佛知見也。謂身心不動。豁然無念是定。見聞覺知是慧。不動是開。此不動即能從定發慧。意根不動智門開。五根不動慧門開。智用是知。慧用是見。名開佛知見。知見即是菩提。菩提者。不可以身心得。寂滅是菩提。滅諸相故。眼見色。不被色塵礙。眼菩提云云(耳鼻舌身意亦然)。六根不礙諸塵相。即是圓滿大菩提。知是根本智緣真。見是後得智了俗。一往無間是緣真。先以證為根本。若不以證為先。所有知見隨染。今日熾然於六塵中得自在。由何物。只緣先以證為根本。所以知見不染六塵。處處知見分明。名佛知見。次下釋諸佛世尊唯以一大事等云云。
　第三顯不思議解脫。依維摩經。謂瞥起心是縛。不起心是解。二乘人厭喧住寂。貪著禪味。是菩薩縛。不沉不寂。以方便生。是菩薩解。二乘人在定即不能說法。出定則說生滅法。為無定水潤心。名為乾慧。但住不動中說法。不動是方便。說法是慧。二乘人聞說法不動為方便。便住不動中。無自在知見。在定亦不能說法。菩薩定中有慧自在知見。即不被縛。得定得慧。於無相無作法中。以自調伏。名之為慧。五陰空。空解脫。六塵無思。無想解脫。心無所緣。無作解脫。是名三空解脫門。次下釋經文十數節云云。
　第四明諸法正性。依思益經。謂心不起。離自性。識不生。離欲際。見是眼寂性(聞等五云云)。不起即無心。無心即無境性。是名諸法正性。眼是欲。色是際。眼識不生離欲際(耳等五云云)。餘如別卷也。
　第五了無異自然。無礙解脫。依華嚴經。一切無礙人。是無礙道。一道出生死。是無住道。非長亦非短。解脫人所行。是解脫道。因無異得離根塵。眼見色無異。一切色塵不能為礙。無礙道。離塵色不染。見見離染。解脫道。離染(耳等五云云)根相塵相。一法亦無塵來染。唯有知見獨尊。光明遍照。無礙道等覺。解脫道妙覺。等覺智照。依性起相。妙覺慧照。攝相取性。智能照理。慧能照事。分明知見。光明遍照。等覺是大智。妙覺是大慧。不起心心如。心如一切物皆如。如即是智。智能含慧。是名大智慧云云。餘如別卷。上四門文。末皆有云云字者。悉是餘義。插入別卷也。
【疏】有三句用心。謂戒定慧。
　疏有三句用心為戒定慧者。第二家也。根元是五祖下分出。名為智詵。即十人中之一也。本是資州人。後却歸本州德純寺開化。弟子處寂俗姓唐。承後唐生四子。成都府淨眾寺金和尚。法名無相。是其一也。大和此教(金弟子當寺召長松山馬逐州季通泉縣季皆嗣之)。言三句者。無憶。無念。莫忘也。意令勿追憶已過之境。勿預念慮未來榮枯等事。常與此智相應。不昏不錯。名莫忘也。或不憶外境。不念內心。脩然無寄(莫忘如上)。
　戒定慧者。次配三句也。雖開宗演說。方便多端。而宗旨所歸在此三句。其傳授儀式略如此。此國今時官壇。受具足戒方便。謂一兩月前。先剋日牒示。召集僧尼士女。置方等道場禮懺。或三七五七。然後授法了。皆是夜間。意在絕外。屏喧亂也。授法了。便令言下息念坐禪。至於遠方來者。或尼眾俗人之類。久住不得。亦直須一七二七坐禪。然後隨緣分散。亦如律宗。臨壇之法。必須眾舉由狀。官司給文牒。名曰開緣。或一年一度。或三年二年一度。不等開數開。
【疏】有教行不拘而滅識。
　疏有教行不拘而滅識者。第三家也。其先亦五祖下分出。即老安和上也。六十歲出家授戒。六十夏方滅度。時年一百二十。故時號老安。安即名也。為則天聖后之所師敬。道德深厚。志節孤高。諸名德皆難比類。有四弟子。皆道高名著。中有一俗弟子。陳楚章(餘三即騰騰自在破竈墮)。時號陳七哥。有一僧名無住。遇陳開示領悟。亦志行孤勁。後遊蜀中。遇金和上開禪。亦預其會。但更諮問。見非改前悟。將欲傳之於未聞。意以稟承俗人。恐非宜便。遂認金和上為師。指示法意大同。其傳授儀式。與金門下全異。異者。謂釋門事相一切不行。剃髮了便掛七條。不受禁戒。至於禮懺轉讀畫佛寫經。一切毀之。皆為妄想。所住之院不置佛事。故云教行不拘也。
　言滅識者。即所修之道也。意謂生死輪轉都為起心。起心即妄。不論善惡。不起即真。亦不似事相之行。以分別為怨家。無分別為妙道。亦傳金和上三句言教。但改忘字為妄字。云諸同學。錯預先師言旨。意謂無憶無念即真。憶念即妄。不許憶念。故云莫妄。毀諸教相者。且意在息滅分別而全真也。故所住持。不議衣食。任人供送。送即暖衣飽食。不送即任飢任寒。亦不求化。亦不乞飯。有人入院。不論貴賤。都不逢迎。亦不起動。讚嘆供養。恠責損害。一切任他。良由宗旨說無分別。是以行門無非無是。但貴無心而為妙極。故云滅識也。上來三家。根本皆是六祖同學。但傍正之異耳。
【疏】有觸類是道而任心。
　疏有觸類是道而任心者。第四家也。其先從六祖下分出。謂南岳觀音臺讓和上。是六祖弟子。本不開法。但居山修道。因有劒南沙門道一。俗姓馬。是金和上弟子。高節志道。隨處坐禪。久住荊南明月山。後因巡禮聖跡。至讓和上處。論量宗運。徵難至理。理不及讓。又知傳衣付法曹溪為嫡。便依之修行。住乾州洪州虎州。或山或廓。廣開供養。接引道流。大弘此法。起心動念。彈指磬咳揚眉。因所作所為。皆是佛性全體之用。更無第二主宰。如麵作多般飲食。一一皆麵。佛性亦爾。全體貪瞋癡。造善惡受苦樂故。一一皆性。意以推求。而四大骨肉舌齒眼耳手足。并不能自語言見聞動作。如一念今終。全身都未變壞。即便口不能語。眼不能見。耳不能聞。脚不能行。手不能作。故知語言作者。必是佛性。四大骨肉。一一細推。都不解貪瞋。故貪瞋煩惱並是佛性。佛性非一切差別種種。而能作一切差別種種。意准楞伽經云。如來藏是善不善因。能遍興造一切。起生受苦樂與因俱。又云佛語心。又云。或有佛剎。揚眉動晴。笑欠磬咳。或動搖等。皆是佛事。故云觸類是道也。
　言任心者。彼息業養神(或云息神養道)之行門也。謂不起心造惡修善。亦不修道。道即是心。不可將心還修於心。惡亦是心。不可以心斷心。不斷不造。任運自在。名為解脫人。亦名過量人。無法可拘。無佛可作。何以故。心性之外無一法可得。故云但任心即為修也。此與第三家敵對相違。謂前則一切是妄。此即一切是真。
【疏】有本無事而忘情。
　疏有本無事而忘情者。第五家也。即四祖下分出也。其先即牛頭慧融大師。是五祖忍大師同學。四祖委囑忍大師繼代之後。方與融相見。融通性高簡。神慧靈利。久精般若空宗。於一切法。已無計執。後遇四祖。於方空無相體。顯出絕待靈心本覺。故不俟久學。便悟解洞明。四祖語曰。此法從上一代。只委一人。吾已有嗣。汝可自建立。融遂於牛頭山。息緣忘情。修無相理。當第一祖。智嚴第二。慧方第三。法持第四。智威第五。慧忠第六。智威弟子潤州鶴林寺馬素和上。素弟子勁山道欽和上相襲。傳此宗旨。
　言本無事者。是所悟理。謂心境本空。非今始寂。迷之謂有。所以生憎愛等情。情生諸苦所繫。夢作夢受故。了達本來無等。即須喪己忘情。情忘即度苦厄故。以忘情為修行也。前以觸類是通為悟。而任心是修。此以本無事為悟。忘情為修。又此與前兩家皆異者。且就悟理而言者。第三家一切皆妄。第四一切皆真。此則一切皆無。就行說者。第三伏心滅妄。第四縱任心性。此則休心不起。又三是滅病。四是任病。五是止病。如下文說。
【疏】有藉傳香而存佛。
　疏有藉傳香而存佛者。第六家也。即南山念佛門禪宗也。其先亦五祖下分出。法名宣什。果州未和上。閬州蘊玉。相如縣尼一乘皆弘之。余不的知稟承師資昭穆。言傳香者。其初集眾禮懺等儀式。如金和上門下。欲授法時。以傳香為資師之信。和上手付。弟子却授和上。和上却授弟子。如是三遍。人皆如此。
　言存佛者。正授法時。先說法門道理。修行意趣。然後令一字念佛。初引聲由念。後漸漸沒聲。微聲乃至無聲。送佛至意。意念猶麤。又送至心。念念存想有佛恒在心中。乃至無想。想盡得道。
【疏】有寂知指體。無念為宗。
　疏有寂知指體無念為宗者。即第七家也。是南宗第七祖荷澤大師所傳。謂萬法既空。心體本寂。寂即法身。即寂而知。知即真智。亦名菩提涅槃。廣如懸談以法性教對破相教五對義中所辨。此是一切眾生本源清淨心也。是自然本有之法。言無念為宗者。既悟此法本寂本知。理須稱本用心。不可還起妄念。但無妄念。即是修行。故此一門宗於無念。
【疏】徧離前非。統收俱是（象體）。
　疏遍離前非。統收俱是者。此有二意。一以第七家。揀收前六。謂上句揀。下句收。簡云前非。謂一二及六。滯於染淨緣相。失天真本淨性德。第四及上五三。闕於方便事行。而乃盡於有為(違淨名經言教也)。就中。第三加以毀教之失。又六家皆未指出靈心。今第七剋體直指寂知。不約諸像法量。又順性無念修行。故云爾也。下句收為是者。謂以寂知為本。而隨緣修前方便之行。即前六家皆是隨病對治之妙門也。此乃所其所通。無其所病也。
　二總判七家。皆有收揀。謂第七家中。若一向揀却緣慮妄心。色相塵境。頑凝虗空等法。偏立寂知而為究竟者。互未圓通。圓通見者。必須會前差別取捨等法。同一寂知之性。寂知之性。舉體隨緣作種種門。方為真見。寂知如鏡之淨明。諸緣如能現影像。荷澤深意本來如此。但為當時漸教大興。頓宗沉廢。務在對治之說。故唯宗無念。不立諸緣。如對未識鏡體之人。唯云淨明是鏡。不言青黃是鏡。今於第七家亦有揀者。但揀後人局見。非揀宗師。據此道理。即知於七宗中。若統圓融為一。則七皆是。若執各一宗。不通餘宗者。則七皆非。如涅槃說。有人摸象。雖各認成非。然亦皆不離象體。但總也。即是全象也。故注云象體。
　△己三束宗就法。
【疏】上之諸宗不出定慧。悟修頓漸。無定無慧。是狂是愚。偏修一門。無明邪見。此二雙運。成兩足尊。故天台修行宗於止觀。
　但就頓漸悟修之法和會。自然會得諸宗。諸宗不離此故。然定慧正是所修之道。頓漸是悟修之儀式。所修之道有正有助。定慧是正道。餘萬行是助道。助定慧故。故華嚴云。譬如有力王。率土咸戴仰。定慧亦如是。菩薩所依賴等。諸教非一。悟修多是解行。頓漸通於悟修。
　無定下。明互闕之失。謂無定之慧。慧是狂慧。如風中燈。如搖動水。無慧之定。定是愚定。如悶絕無心。如枯杌無識。又偏修定。增長無明。偏修慧。增長邪見。故涅槃云。聲聞定力多。故不見佛性。菩薩慧力多。故見性不了了。
　此二雙運下。明等學之益。亦如涅槃說也。兩足尊者。福智圓滿。定是福體。慧為智本故也。止觀者。摩訶止觀十卷。小止觀二卷者。序云。止乃伏結之初門。觀是斷惑之正要。止是養心識之善資。觀是照察神解之妙術。止是禪定之勝因(由止萬緣。故止定也)。觀是智慧之由藉(由觀察諸法。故慧力成就)。廣如威德章三觀之初標本門中所引。
　△己四總釋法門。
【疏】其頓漸悟修者。頓悟(日出孩生)漸修(霜消孩長)。為解悟。
　然悟與修。皆通頓漸。又悟有解悟證悟。修有隨相離相。謂初因解悟。依悟修行。行滿功圓。即得證悟。此為真正。若各隨根性。及諸善友方便施設。先後無定。今文九對。一五解悟。二三四六九證悟。七八通二悟。
　疏頓悟者。慧日頓出(圓明覺性)。霜露之惑漸銷。又如孩子初生。六根四支百節頓具(性上恒沙功德)。乳哺飲食養育。漸漸成長。出身入仕(萬行資莊報化圓滿。舉二喻者。斷惑證理二相別也。後亦例此)。此悟在初。故屬解悟。悟後之修。即具隨相離相。理事雙修。故功行圓滿。必有證悟。即屬後對。
【疏】漸修頓悟(伐木入都)。頓修漸悟(磨鏡學射)。漸修漸悟(如登九層之臺。足履漸高。所鑒漸遠)。並為證悟。
　疏漸修頓悟下。次三對證悟也。初言漸修頓悟者。此有二意。一者即前解悟之漸修。修極故證。二則從初便漸修。如諸聲聞。因四十年前漸修三乘教行故。靈山會中聞法華經。疑網頓斷。心安如海。授記成佛。如人伐木。千斧萬斧漸斫。倒即一樹頓倒(喻斷惑也)。又如從邊遠來於京都。數月步步漸行。入大城門之日。一時頓到(喻證理也)。天台數年修練。百日加功用行。忽然證得法華三昧旋陀羅尼門。於一切法悉皆通達。即其事也。北宗漸門之教。意見如此。然多入二乘之境。難得圓通證故。
　疏頓修漸悟者。謂雖聞圓教信圓法。而根性遲鈍。不得頓悟。雖不得頓悟。而樂欲情殷深宗頓理。頓發大心。頓絕諸緣。頓伏煩惱。由此加行。漸漸得悟。悟即是證。不唯會解。如人磨鏡。一時遍磨一面。終不從一分一寸致功。塵埃則微微而盡(漸淨)。明相則漸漸而著(漸照)。又如學射。初把弓矢。便注意在的(喻發無上菩提心也)。終不故作親疎節級(不先發十信。擇十住等)。然千百日。射億萬箭。方漸漸親近。乃至百發百中(前喻已其斷證。後喻唯證成)。
　疏漸修漸悟者。謂信本性圓滿。而猶計有業惑障覆。故勤拂鏡塵。漸悟心性。如注所引喻也。足履喻修行。所鑒喻證悟也(若對下頓斷煩惱斬絲之喻。此如斷竹節不同)。
　疏并為證悟者。總結上三對也。
【疏】若云頓悟頓修(斬染綟絲)。則通三義。謂先悟(廓然頓了)後修(不著不證。曠然合道)為解悟。先修(服藥)後悟(病除)為證悟。修(無心忘照)悟(任運寂知)一時。即通解證。
　疏若云頓悟頓修下。三對悟修皆頓。但以或互先後。或同時。故成解證之異。初標頓悟頓修。以斬染綟絲為喻者。斬如頓悟。頓悟煩惱本無。即名為斷。如一綟之絲。不勝一劒而頓斷故(此是荷澤所舉之喻)。染如頓修。頓稱性上恒沙功德。念念無間而修。如染一綟之絲。千條萬條一時成色。故清涼大師心要云。心心作佛。無一心而非佛心。處處道成。無一塵而非佛國。又行願疏云。行則頓修。位分因果。皆是頓修之義。
　疏謂先悟後修等者。初對也。如注所釋。謂由頓了身心塵境皆空故。不著諸相。不證心性。心性本不動故。又由頓了恒沙功德皆備故。念念與之相應。名為合道。由悟於先。故當解也。
　疏先修後悟等者。次對也。謂頓由絕諸緣等云云(如上所引)。故得心地豁開。以根欲俱勝故。不同前頓修漸悟也。注以修如服藥者。一服頓契也。悟如病除者。熱病得汗。四肢百節一時輕清也。不取漸漸平復之意。以悟在修後。故當於證。然此證解亦無二相。
　疏修悟一時者。後對也。謂以無相為修。分明為悟。悟即慧也。用也。修即定也。體也。荷澤云。即體而用自知等。注中取意引心要也。具云。無心於忘照。則萬累都捐。任運以寂知。則眾行爰起。今但各取上句。故一喻悟。一喻修。若全用後二句。自有修悟。謂上句悟。下句修也。心要又云。一念不生。前後際斷(即頓修也)。照體獨立。物我皆如(即頓悟也)。荷澤云。一切善惡都不思量。言下自絕念相(修也)。正無念想。心已自知(悟也)。
　疏即通解證者。此有二意。一者。如上釋云。證解亦無二相。故二皆通。謂即證即解。即解即證。二者。或是證。或是解。謂頓了頓息等。即為解悟。頓盡頓覺。即為證悟。如大夢覺。覺即頓覺。夢必頓盡故(如佛地論說。下當具釋)。
【疏】若云本具一切佛德為悟(如飲大海)。一念萬行為修(得百川味)。亦通解證。
　疏若本具下。第八一對也。結云通解證也。亦含二意。如次上說。初義可知。後義應釋。約解釋者。但取無漏本覺為悟。不加覺了之心。但取性上功德為行。不待息心為行。注中飲字得字。皆喻與之相應。約證釋者。即始覺合本之時。無別始覺之異。故華嚴疏云。新成舊佛。舊佛新成。成時但是本本之真。不見新新之相。悟修皆爾。故華嚴說。成時必與一切眾生同體俱成。又云。成與不成。無差別者。正由不取新成之虗相也。
【疏】若約楞伽。地前(信住行向)四漸(菴羅熟。陶器成。大地生。習藝就)。聖位(初地八地報身法身)四頓(明鏡現物。日月照色。藏識知境。佛光然曜)。則修行為漸。證理名頓。
　疏若約楞伽下。第九對之證悟也。此雖漸頓各四。而非四對。謂以地前四漸。對地上四頓故。彼經大慧白佛言。世尊。云何淨除自心現流。為頓為漸。答中。先明四漸。後說四頓。漸。經云。佛告大慧。漸淨非頓。如一菴羅果。漸熟非頓。如來漸除眾生自心現流。亦復如是。漸淨非頓(一此喻十信)。二如陶家作器。漸成非頓(十住)。三如大地。漸生非頓(十行)。四如習藝。漸就非頓(十向)。上之四漸。約於修行。未證理故。
　下之四頓。約已證理故。一明鏡頓現喻。經云。譬如明鏡。頓現一切無相色像。如來淨除一切眾生自心現流。亦復如是。頓現無相。無所有清淨法界(喻初地至七地)。二日月頓照喻。云如日月輪。頓照顯示一切色像。如來為離自心現流習氣過患眾生。亦復如是。頓為顯示不思議勝智境界(喻八地已上)。三藏識頓知喻。云譬如藏識頓分別知自心所現身相及安立受用境界。彼諸佛亦復如是。頓熟眾生所處境界。以修行者安處於色究竟天(此喻報身)。四佛光頓照喻。云譬佛所作依佛。光明照曜。自覺聖趣亦復如是。彼於法相。有性無性。惡見妄想。照令除滅(亦喻法報。前喻頓成。此喻頓照)。今注中取意。撮略標之。但看上引經文。自當見耳。
　然一向鑒配地位者。古今同為此釋。亦順經文。若准清涼大師華嚴疏鈔所釋。則通於橫竪。則位位中皆有頓義。且約橫論頓。復有多義。謂頓悟漸修等四句云云。亦不出上來九對頓漸。如別卷引。然頓與圓。若約究竟真實性德。出體則同。未圓不名為頓故。若約釋名義及教門。施設則別。謂頓約時竪說。圓約法橫說。不妨有頓而非圓。如初地頓斷二障分別種子。未斷俱生故。又不妨圓而非頓。如信華嚴宗中所顯一切眾生全同佛德。一向發心學之。更不習權教小乘。此名聞圓法。起圓信。然根性遲鈍。習之多時。漸漸方解。故非頓也。天台云。漸漸非圓漸。圓圓非漸圓。謂善漸家亦有圓漸。圓家亦有圓漸。漸家漸者。如江出岷山。始於濫觴。漸家圓者。如大江千里。圓家漸者。如初入海。雖則漸深。一滴之水已過大江。況濫觴耶。圓家圓者。如窮海底故。今云漸是圓家漸。尚過漸家之圓。況漸家之漸。故五教中判頓教圓教不同。上來多段不同。總當第一。敘禪宗竟。
　△丁二會圓覺也。文三。謂標釋結。今戊初標也。
【疏】此圓覺經備前諸說。
　△戊二釋也。
【疏】謂文殊一章是頓解悟。普眼觀成是頓證悟。三觀本(威德章)末(辨音章)是漸證悟。又普眼觀通於解證。又三觀一一首標悟淨圓覺。次明行相。後顯成功。初中為對。是頓悟漸修。中後為對。是漸修頓悟(又普眼觀示漸修頓悟)。三期道場是漸修漸悟。普賢後段是頓悟頓修(又清淨慧章有忘心頓證)。
　可撿教起因緣門中及下銷文處。取相應之義敘之。今亦不能重述。疏普眼觀通於解證者。隨義陰處。更為指之也。以從戒定修得。故當其證。由但是觀行成就。未是果位故。亦云解也。又以觀行成時。更不見別有佛果是未證。故即名證。今評量此人但名解悟。故判云解脫。普賢後段者。文云。知幻(解悟)即離(修也)。不作方便(頓也)。離幻(修也)即覺(證悟)。亦無漸次(頓也)。
　△戊三結也。
【疏】更有餘文。不能繁述。
　△丁三通妨難。
【疏】此等頓漸皆語用心。不同前門。但是判教。
　謂有難云。前權實對辨門中。早已廣明頓漸等教。何得今又重說。故為此通也。
　△丁四結勸修。
【疏】苟得其意。皆成定慧。如其失旨。不成妄想。即墮無記。冀諸學者審而修之。
　言皆成定慧者。謂定慧有有作。無作。自性。三種不同。故頓與漸。皆相當也。故荷澤說三種三覺。有作三者。約諸惡不作等云云。無作三者。妄心不起是戒(無貪嗔慳嫉等)。無妄心是定(無思覺等事也)。知無妄心是慧(不落無記空也)。自性三者。謂空寂照(如次配之。空是離四句絕百非之義。故配戒也。餘二可知)。言妄想者。無定之慧也。言無記者。無慧之定也。此但以冥冥無所揀擇而為無記。不唯揀於善惡說無記也。
　言審而修之者。此門意在於行。不圖知解而已。故勸云修之。不云學之。此第八一門疏文。多依清涼大師奉勅所製新華嚴疏懸談十門中修證淺深門也。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三之下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四之上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　宗密撰
　△丙九敘昔翻傳二。丁一敘翻。丁二敘傳。今初。
【疏】九敘昔翻傳者。
罽賓沙門佛陀多羅譯。
　△初中二。戊一約圖錄敘。
【疏】開元釋教目錄云。沙門佛陀多羅。唐言覺救。北印度罽賓人也。於東都白馬寺譯。不載年月。續古今譯經圖記亦同此文。
　初中云覺救者。此三藏以非智為名也。覺謂覺悟。救謂救迷。又覺者覺法。救者救世(起信歸敬偈讚佛云救世大悲者)。謂覺悟真法。救世群迷。故名覺救。
　疏北印度者。天竺國有五印度。四方及中。此是北也。印度罽賓。皆未詳唐語。白馬寺者。後漢明帝時。梵僧摩騰。竺法蘭等。將白馬駄經。到洛都。帝令造寺報白馬恩。此即天下寺之祖也。在舊洛城門外。東去今洛城二十里。余亦曾到。騰蘭白馬梵經初到元由。廣如別卷。
　疏一部者。目錄曰二十八紙。或一卷。或兩卷。不載年月者。目錄云此經近出。不委何年。且弘道為懷。務甄詐妄。但真詮不謬。豈假具知年月耶(上皆本文)。評云。余謂但云不知年月即得。何必加此數言。故疏中不載耳。
　△戊二約他疏敘。於中三。己一正敘。
【疏】北都藏海寺道詮法師疏又云。羯濕彌羅三藏法師佛陀多羅。長壽二年龍集癸巳。持于梵本方至神都。於白馬寺翻譯。四月八日畢。其度語筆受證義諸德具如別錄。
　言龍集者。有釋云高宗大帝。當其年龍飛以王天下。此說恐謬。曾見有處說。長壽年是則天之代。然今亦未委其指的也。待更尋檢。
　疏具如別錄者。復不知是何圖錄。悉待尋勘。有釋云。證義大德。是京兆皇甫氏。范氏。沙門復禮。懷素。又指度語筆授云。在白馬寺譯經圖記。此等悉難信用。謂證義筆授等。何得半在此記。半在彼圖。乍可不知。不得妄生異說。堅志法師疏。說譯主年月。並與藏海疏同。唯云天竺三藏羯濕彌羅為異耳。余又於豐德寺雜經中見一本圓覺經。年多虫食。悉已破爛。經末兩三紙纔可識辨。後云。貞觀二十一年。歲次丁未。七月乙酉朔十五日己亥。在潭州寶雲道場譯了。翻語沙門羅睺曇揵。執筆弟子姜。道俗證義大德。智晞註紘慧今寶證道脉。然未詳真虗。或恐前已曾譯。但緣不能聞奏。故滯於南方。不入北中之藏。不然者。即是詐謬也。
　△己二評量也。
【疏】不知此說本約何文。素承此人學廣道高。不合孟浪。或應國名無別。但梵音之殊。待更根尋。續當記載。
　言素承此人等者。後余到此京。詢其事迹。悉如先聞。甚有德行。亦多事業。更有著述數本章疏。
　△己三例斷也。
【疏】然入藏諸經。或失譯主。或無年代者亦多。古來諸德皆但以所詮義宗。定其真偽矣。
　疏定真偽者。曾見經說。迦葉白佛。末法有魔。或變現。或說法。惑亂佛法及佛弟子。如何辨之。佛言。當以理驗。故知須以所詮法理。方驗真詐。
　△丁二敘傳。於中二。戊一敘諸疏。
【疏】前後造疏解者。京報國寺惟慤法師。先天寺悟實禪師。薦福寺堅志法師。并北京詮法師。總有其四。皆曾備計。各有其長。
　言造疏者。且據所見者敘之。近聞江淮間。亦有疏行。不知如何。惟慤者是佛頂疏主。悟實者。少小出家。曾稟荷澤之教。高節志道。戒行冰潔。久在東都。恩命追入內。住先天寺。八十六歲方終。焚得舍利數百粒。堅志者。實之弟子。雖多作化俗。法筵亦有節行。施利悉不入己。
【疏】慤邈經文。簡而可覽。實述理性。顯而有宗。詮多專於他詞。志可利於群俗。然圓頓經宗未見開析。性相諸論迢然不關。
　邈經者。但節節料了。便都以文言邈之而已。至於解釋文義性相。會前通後。殊不局懷。
　述理性者。從首至末。每科每段。只是說萬法虗妄如夢幻等。覺性圓明。徧滿法界。與諸法不即不離。此之所見。即不失南宗實理。且免偏局。然於著述之門。都非作者文句。雖不至凡俗。且非章疏體。或又無紸論骨氣。又不顯發經文前章後段生起血脉意。亦不一一銷釋性相義理。
　專他詞者。布置言語。處用文字。標結已來。一一專倣斆古來諸人述作模樣。章疏儀式。由此亦得首末頗似。是當亦多用法相名句。只是無的當見解。逢文則強隨分作語銷過。今尋覺之。雖免大段過失。然且都無滋味。亦無所益。
　利群俗者。此疏四卷。多作四六結對。聯環言語。以說大乘理性。諸法幻化。乍聞皆悅耳暢心。聽覽不倦。然不堪研覈。亦無經論宗緒。非可傳授。
　疏未見開析者。經含性相權實。是圓頓宗。具在教起因緣十段中第七段處。說可檢之略敘。方見諸疏都未開析。
　△戊二指此疏也。
【疏】故今所為。俱不依也。其所依者。已伸於序末。
　言俱不依者。但不依建立義理門戶及釋經文意趣。然其中文句相當者。時亦引之。猶如不依外典小乘。不妨數有引用耳。
　序末者。即疏序之末文云。參詳諸論。反復百家。以利其器。方為疏解。冥心聖旨。極思研精。義備性相。禪兼南北等也。可檢彼鈔。略更敘之。
△丙十隨文解釋二。丁初解題目三。戊一總辨名三。己一敘立名。今初。
【疏】十隨文解釋。於中二。初解題目。二釋本文。題中文三。一總辨名。二配法義。三具解釋。初中三。一敘立名。二顯得名。三明取捨。初者。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
　△文中有二。庚一總辨諸經。
【疏】然諸經教。或佛說時便自立名。如法華金剛之類。或佛滅後結集者立。如阿彌陀入楞伽之類。
　如法華金剛之類者。法華中文殊云。我見燈明佛本光瑞如此。以是知今佛欲說法華經。又云。此法華經。是閻浮提人。病之良藥。亦云。時有仙人來白王言。我有大乘。名妙法蓮華。若不違我。當為宣說。一部之文。頻標名目。金剛云。須菩提問佛。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持。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波羅蜜。以是名字。汝當奉持。言之類者。看諸經文。但有自舉題目。即此類也。
　疏如阿彌陀入楞伽者。彼經文之中。不立名字。即知佛滅後。結集家約義立名也。言之類者。但看諸經中。有不標題目。即此類也。一藏之經。不出此二類。
　△庚二正明此經也。
【疏】今此經目是佛自立五種名也。流通分中文云。此經名大方廣圓覺陀羅尼。亦名修多羅了義。亦名祕密王三昧。亦名如來決定境界。亦名如來藏自性差別。
　五種名者。諸經亦有如此者。
　△己二得名也。文二。庚一明諸典互虧。
【疏】二者諸經得名有其多種。或以人為目。或以法為名。人有請說等殊。法有法喻等別。或體或用。或果或因。或能詮所詮。或真妄境智。乍單乍複。其類不同。
　云人有請說者。說復有二。一約所說。如金色童子經等。二約能說。如無盡意菩薩經。維摩經等。請者。如思益梵天所問經。賢護菩薩經等。復有約所為人立名。如須達經。優填王經。郁伽長者經等。喻者。如大雲經。寶積經等。體者。如諸法無行經等。用者。如神足經。大神變經等。果者。如大般涅槃等。因者。復二。一約因行。如六波羅蜜經等。二因位。如十地經等。能詮者。如四阿含經等(阿含此云教。教即能詮也。小乘唯以教為所信所依所緣所行之法。故結集之經。直名為教。天台指小乘為三藏教。亦是此意)。所詮者。如無量義經等。真者。如法界體性無分別經等。妄者。如十二因緣經等。境者。如不思議境界經等。智者。如般若經等。
　疏乍單乍複者。單如上說。複者。或具法喻。如金剛般若。妙法蓮華等。或具人法。如勝天王般若等。或具體用。如十住斷結經等。或具因果。如漸備一切智德經等。或具真妄。如大乘流轉經等。或具詮旨。如大方廣修多羅王經等。或具境智。如觀無量壽佛經等。
　疏其類不同者。但詳審上所列得名之例。遍觀一藏經題。類此皆知得名所以。
　△庚二辨此經通攝也。文六。辛一總標。大者下。辛二別配。斯則下。辛三結攝。方諸下。辛四對辨。了義下。辛五印題。其每字下。辛六指別。
【疏】今經五名已含多種。大者是體。方廣是用。圓覺是果。祕密王三昧是因。又王是喻。三昧是法。修多羅了義是歎能詮。餘皆所詮。如來是能證人。即當其智。決定境界是境。兼餘皆法。如來藏是在纏之名。即真妄和合。斯則人法總彰。法喻皆舉。具體具用。有果有因。詮旨雙題。真妄俱顯。方諸經目莫備於斯。了義之名昭然義現。其每字別釋得名。如下所辨。
　△己三明取捨。
【疏】三明取捨者。文中雖五。首題唯二。良以宗本體用是法義之宏綱。詮旨功能是言象之皎鏡。事周理盡。須建五名。簡要標題。且存兩號。
　疏宗本體用等者。宗本即圓覺。圓覺是法體。用即大方廣。大方廣是義。故云法義之宏(宏大)綱(綱者網之所憑。尚書云。若網在綱。有條而弗紊。紊。亂也)。詮是修多羅。即言也。旨及功能。是了義。了義即象也。了義之言。簡勝餘經故。皎是至明。鏡者。可辨妍媸好惡。
　△戊二配法義者。文三。己一立理。己二指例。己三正配。今初也。
【疏】二配法義者。凡欲解了義經論。先須明識法義。依法解義。義即分明。以義照法。法即顯著。
　謂聽學之人。但求文義。不尋法體。亦不原此義是何法上之義。若禪學者。但欲認取一法。認得即了。更不推斥諸佛本末之說。菩薩性相之釋。故今具與配之。
　△己二指例。文三。庚一舉其例者。
【疏】故論中欲顯大乘深隱性相道理。先開此二。論云摩訶衍者。略有二種。一者法。二者義。法指一心。義開三大。正同此也。
　謂佛菩薩所說大乘一切差別義理。皆約本心說之。不曾於本心外別說一法。故論云。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心即眾生心也。聖人既依此心顯之。我等即依於此心求之。不應於文字語言中求之也)。
　△庚二指法同。
【疏】心是如來藏心。即圓覺在纏之名。義謂體相用。即如次是大方廣。
　△庚三顯名別。
【疏】論文為欲發起眾生大乘信根。故就凡夫位中。目此圓覺為眾生心也。
　△己三正配。文三。庚一總配。庚二別配。庚三總結。今初。
【疏】今經題目十一字中。圓覺兩字正是其法。大方廣三字是圓覺體用之義。經之一字正是能詮教法。修多羅了義五字歎教法勝能之義。
　△庚二別配。文二。辛一所詮。辛二能詮。一中二。壬初三字二字對也。
【疏】故正宗之初。佛自標本。唯立圓覺。中間處處牒前起後。標結指陳。一一只言圓覺。不言大方廣也。
　言標本唯立圓覺者。文殊章初。便云無上法王有大陀羅尼。名為圓覺。流出一切清淨等。云只言圓覺者。此章亦云。如來因地修圓覺者。普賢章云。聞此圓覺清淨境界。云何修行。亦云。種種巧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亦云。皆從諸如來圓覺心建立。普眼章云。則於圓覺不能悟入。又云。欲求如來淨圓覺心。亦云。圓覺淨性。現於身心。彼愚癡者說淨圓覺實有如是。又云。十方眾生圓覺清淨。亦云。圓覺普照。寂滅無二。於三章經中。略舉十處。後九章經。更有五十處。已來列在別卷。檢看相當易記者任取。穩便引之。
　△壬二四字一字對也。
【疏】或唯覺之一字是法。餘四皆義。故文中或但云覺。或淨覺。大覺。妙覺。覺性。覺心。覺相等。
　言或但云覺者。覺遍十方界。又云。依幻說覺。亦名為幻。若說有覺。猶未離幻。說無覺者亦復如是。亦云。一切覺故。亦云。皆是覺隨順。亦云。非覺違相諸能入者。有諸能入。非覺入故。又云。證覺般涅槃。淨覺者。是則名為淨覺隨順。亦三觀皆云。以淨覺心。又云。由此(餘云是故)不能入清淨覺(此言自有五句)。亦云。則不能入清淨覺海。亦云。為我等輩廣說淨覺。大覺者。大覺悉圓滿。又云。無上大覺心。本際無二相。妙覺者。無上妙覺大因緣故。覺性者。亦不可說無知覺性。亦云。當知覺性平等不動等(等於同者三句)。亦云隨順覺性等(等於五句皆同)。覺心者。諸幻滅盡。覺心不動。又云。若此覺心本性清淨。因何染污。又云。信佛祕密大圓覺心。覺相者。皆依圓照清淨覺相。等者。或云。成就正覺。心華嚴明。或云。一切障礙即究竟覺。釋曰。廣列諸覺者。意令講者自簡。或義要。或誦得。或熟處逐便即引。不必總記之。
　△辛二能詮。
【疏】能詮法義。配此可知。
　△庚三總結。
【疏】是則上五字總屬所詮。下六字總屬能詮矣。
　△戊三具解釋二。己初釋所詮。
【疏】三具解釋者。於中分二。初釋所詮。二釋能詮。且初所詮五字。略為二釋。
　△分二。庚初三字對兩字二。辛一釋三字。中三。壬一配三大。
【疏】一以三字對兩字。二以四字對一字。前對中三字者。如次是圓覺體性。德相。業用(三大)。
　△壬二正釋義。
【疏】然各二義。大者。當體得名。常徧為義。當體者。不同法相宗揀小之大。大外有小可揀。猶是分限。豈為至大。今以圓覺體無邊涯。絕諸分量。強名大也(慤云大者。敘心靈之絕量)。常徧者。常則竪通三世。徧則橫該十方。竪者過去無始。未來無終。無有一法先之。唯此先於諸法。故名大也。
　二中。云簡小之大者。百法論題云。大乘百法明門論。彼疏釋云。大以簡小為義。乘以運載得名。故今云爾。
　疏先於諸法者。儒道二教所說。人畜草木萬物。以天下為先。天地又以混沌一氣最為其先。故立元始之號。亦老子經云。有物渾成。先天地生。意云天地人畜萬物。皆從混沌而有。今正教所明。則天地人畜是別業共業所感。所感能感皆從自己妄識之所變起。則以妄識為先。妄識由迷圓覺真心故有。則以圓覺為先也。故下經云。種種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至於虗空亦從識變。當知唯有圓覺是最先之義。故云先於諸法也。若約本末無礙。真妄融通。則無先無後。今就迷真起妄。依本起末之義。故云先於諸法也。先故稱大。如人最長。以生在先。故稱為大。不約身量說大小也。
【疏】涅槃經云。所言大者。名之為常。橫者。十方窮之。無有涯畔。涅槃又云。所言大者。其性廣博。猶如虗空。
　疏涅槃經云者。引經證常義是大義也。常者。即竪窮初際也。即彼經第三名字功德品。佛告迦葉。是經名為大般涅槃。上語亦善云云。乃至所言大者。名之為常。如八大河悉歸大海云云。今但取其大字。約體不變。故名為常。以性出自古非造成故。故生公序云。夫真理自然。悟亦冥符。真則無差。悟豈容易云云。乃至若尋其趣。乃是我始會之。非照今有。照不在今。即是莫先為大。既云大矣。所以稱常。常必滅累。復曰般泥洹也。
　疏橫者者。此約分量。以說大也。涅槃又云者。即彼經第五如來性品云。佛告迦葉。所言大者。其性廣博。猶如有人壽命無量。名大丈夫。是人若能安住正法。名人中勝故。遠公分此一文。便成二種大。一廣故名大。二勝故名大。今但取廣遍之義。義便引來。彼更有多故名大。如藏多珍寶。復有高故名大。如高大山難至其頂。復有深故名大。猶如大海難窮底故。今以多即約用。高即約果。故但用二義。於常義中。已含深勝。如人最長。即是勝故。
　又言猶如虗空。復是別義。謂第二十三又云。譬如虗空。喻真解脫。真解脫者即是涅槃。
【疏】方者。就法得名(方是法也)。軌持為義。軌生物解。任持自性。持自性者。一切眾生皆有本覺。雖流浪六道受種種身。而此覺性不曾失滅。生解者。眾生悟入知見。雖因善友開示。然其智解從覺性生。如水土之潤。生穀等芽。芽從種生。不從水土。故文云圓覺流出菩提涅槃及波羅蜜。教授菩薩。
【疏】廣者。從用得名。廣多廣博為義。廣多者。此圓覺性本有過塵沙之妙用。潛興密應。無有休息。無有窮盡。廣博者。此無盡之用一一同於覺性。無有邊際。無有分限。故文云覺性徧滿。圓無際故。當知六根徧滿法界。如是乃至八萬四千陀羅尼門徧滿法界。
　疏本有過塵沙等者。即論云。從本已來。性自滿足一切功德。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云云。乃至具有過恒沙等妄染之義。對此義故。心性無動。則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一一翻對故染淨皆過恒沙也)。釋曰。今改恒沙云塵沙者。一則避於國諱。二則展數更多。謂抹世界為塵。一塵為一德用。故甚多也。沙則恒沙中所有沙數也。然所引論。是釋相大中文。今於用大中引者。以德相是起應用所依之本故。標本攝之。以明妙用。又文句相近便。亦及證得相大之文。免兩度重舉。甚為宜便矣。
　疏潛興密應者。以凡夫位中此妙用等亦非斷無。但凡夫日用而不知。故云潛密。故論云。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不善違真。是所治故。非其用也。若爾應離於真。答。以迷真故不得離真。以違真故非其用也)。既亦生世善。則凡非無也。
　疏無有休息窮盡者。通論圓覺。用無窮盡。不簡聖凡。若直就聖人者。諸佛大用昭然可解。具如華嚴涅槃諸大乘典。且如涅槃經云。是大涅槃能建大義。若有菩薩住大涅槃。以須彌山王如是高廣。悉能令入於芥子中。乃至我已久住是大涅槃。種種示現神通變化。猶如虗空。涅槃章。引彼經即約果用。今意明是即體之用。本有之用。佛果有相用者。皆由本自有故。
　問。涅槃此義。本釋大字。何得於廣字義中引之。答。良以涅槃題中無廣。廣與大同。故以廣釋大(大中之廣)。十二部經。名廣無大。字字與廣合。故以大釋廣(雜集論釋云。方廣者。宣說廣大甚深法故。入大乘論釋云。能生無量廣大果故。皆以大釋廣也)。今經具有三大。故名配之。
　△壬三對華嚴也。
【疏】問。華嚴經題亦云大方廣。與此同異。答。配屬三大則同。釋義隨宗則異。華嚴疏釋大云。一切相用皆同真性而常徧。故持則雙持性相。具十玄門。軌則一切諸法。一一皆能生解。如觀一切。見百門義等。廣則能包能徧。相即相入。重重無盡。一一對此。同異可知。
　具十玄門者。即彼宗中儼尊者稟受於文殊化身杜順和尚。心既精通。自有文釋(初但稟受十門之義。未有解釋之文。故自製文。勒成一卷)。一同時具足相應門(如海一滴具百川十德)。二因陀羅網境界門(一中有一切。一切中復有一切。重重無盡)。三祕密隱顯俱成門(約緣說也。此有力不得與彼有力俱等)。四微細相容安立門(約相說也。一切法。於一切中炳然歷現。如瑠璃瓶盛白芥子)。五十世隔法異成門。六諸藏純雜具德門(約萬行也。芥被此華開錦上)。七一多相容不同門(約理)。八諸法相即自在門(約用)。九唯心迴轉善成門。十託事顯法生解門。藏和尚除純雜唯心二門。加廣狹無礙自在門。主伴圓明具德門。還成十也。然此十言。通德相業用。持之不失即當德相。應之於緣即當業用。今雖於此引之。應知便廣字中也。
　疏百門義等。即藏和尚製百門義海兩卷。謂就一微塵說十門義。門門具十。故成百也。具列在別卷中。復言等者。如觀一蓮華葉具十玄門(如彼疏然謂中)。及金師子章具十門義。相即相入重重無盡者。即十玄中略舉三門也。業用之義。義最顯故。
　同異可知者。此中所釋。則大唯尅體。方唯持性。廣包事事相入及重重無盡。
　△辛二釋二字三。壬一正釋。壬二引證。壬三會諸教。今初也。
【疏】圓覺者。直指法體。若不尅體標指。則不知向來說何法大。說何法廣。圓者。滿足周備。此外更無一法。覺者。虗明靈照。無諸分別念想。
　疏虗明靈照者。肇公云。欲言其有。無狀無形。欲言其無。聖以之靈。聖以之靈。故虗不失照。無狀無形。故照不失虗。
　△壬二引證。又二。癸初引論。
【疏】故論云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虗空界等。此是釋如來藏心生滅門中本覺之文。故知此覺非離凡局聖。非離境局心。心境凡聖本空。唯是靈覺。故言圓也。
　證上無諸分別念想。故知下。釋圓字。
　△癸二指經證圓字義。
【疏】故下文說。涅槃昨夢。世界空華。眾生本成佛道。又云一切覺故。又云幻滅覺圓滿。
　△壬三會諸教也。文二。癸一會經。癸二會禪。初中三。子初總標。
【疏】然此圓覺於諸經中隨宗名別。
　△子二別釋。
【疏】涅槃經但約凡夫身中本有此性。悟之決定成佛。故名佛性。法華約稱讚唯此一法運載眾生至於寶所。餘乘不能。餘法皆劣。故名一乘妙法。淨名但約住此性者神變難量。非口可議。非心可思。故名不可思議解脫。金剛但約此性顯發能破煩惱。故名般若。
　△子三結意。
【疏】餘類可知。皆是圓覺門中差別之義。良由未決定的顯無明本無。眾生本佛。故雖神用繁廣。勝德無邊。不得標題直名圓覺。
　△癸二會禪。
【疏】禪門離念無念。亦是此中拂迹遮過之意。然以心傳心。密意指授。非今簡牘所論。且約形言對此辨矣。
　△庚二四字對一字釋。文二。辛初總配。
【疏】後四字對一字釋者。唯覺之一字指法。餘四盡是釋義。意言此覺有廣大義。有方圓義。
　△辛二別釋。文四。壬一間隔對。
【疏】以廣對大。以方對圓。謂體大而用廣。理方而義圓。方是正直。不偏(揀小)不邪(揀外)。圓是滿足。無虧無缺(揀諸菩薩)。
　△壬二如次對。
【疏】亦可大方是體(大方無隅)。廣圓是用(慤云廣越塵沙。圓無間缺)。謂體大而方正不偏。用廣而圓滿無缺。故復以方連大。以圓連廣。
　△壬三總別對。
【疏】又四字中上三字是別。圓字是總。意明此覺具足三大之德。故名圓也。
　△壬四結五字。
【疏】是則總別之德具彰。法義之門雙指。故名大方廣圓覺。
　△己二能詮六字二。庚一先配。
【疏】後能詮六字者。於中先配後釋。配者。修多羅三字總指諸經。了義兩字歎此一卷。此一卷是諸經決了之義也。故下文云。是十二部經清淨眼目。經之一字正是此圓覺能詮之體。
　△庚二後釋。分為五段。辛一略指三字。辛二具釋了義。辛三略指經字。辛四問答通妨。辛五結竟指餘。今初也。
【疏】後釋者。修多羅之義。已如前釋。
　△辛二釋了義。中又二。壬一直銷文。
【疏】了義者。決擇究竟。顯了之說。非覆相密意。含隱之談。
　決擇等者。順釋。非覆等者。反釋。謂決擇說非覆相說(若但說生滅因緣。是覆真空實相。但說無我。是覆其我之相。但說一切皆空。即名至道。是覆靈覺本及性上恒沙德相。故非决了。反此故名了義)。究竟說故非密意說(佛說無我。佛意密顯真我。說諸因緣生法。密顯恒沙性德。說一切皆空。密顯真如本覺。為恐隨言生著。但泯息其念。故非究竟也)。顯了說故非含隱說(佛所說權教。一一皆含真實究竟之法。但未顯言。故云隱也)。
　△壬二釋行相也。於中三。癸一徵起。癸二正釋。癸三通妨。今初。
【疏】然諸經中何者了義。何者不了義。
　△癸二正釋。又三。子一約師釋。子二約教釋。子三證此題。初中又二。丑初就理俱了(佛意及圓器皆稱理俱了)。
【疏】清涼答順宗皇帝所問諸經了義云。佛一代教。若約本為一事。則八萬度門莫非了義。若圓器受法。無法不圓。得之由人。亦皆了義。此二不足揀別。
　順宗者。時在東宮。令敕使蘇明俊至清涼山問和尚諸經了義。和尚製述。以牋引而答之。約十餘紙。今撮機要引用矣。
　疏本為一事者。則法華經意。本為開示悟入。故出現於世。如懸談教起因緣中說。
　△丑二開教。有了不了。於中二。寅初標定。
【疏】今約開方便門。示真實相。則有了不了。故淨名涅槃寶積等經。皆云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
　謂淨名等四依中之一也。餘三依者。謂依義不依語。依智不依識。依法不依人。
　△寅二判教二。卯一約大小判。
【疏】不了義經者。謂小乘教。了義經者。謂大乘教。
　△卯二約權實判。
【疏】大乘教復有了不了。謂有大乘雖六度悲智兼修。而定說三乘不一。亦非了義。若有會歸一極。以玄鑪陶於群像。智海總乎萬流。無二無三。無不成佛。中道理觀。不共二乘。方為了義。
　皆如懸談權實對辨中廣說(正在西域兩種三時教中及性相十別中)。一極者。會三所歸之一也。玄是法。鑪是喻。智是法。海是喻。群像萬流。皆含法喻。謂以玄妙之理。鎔融森羅萬像染淨事法。而為一味之法。如以炎鑪陶冶千萬金之器像。而為一味之金。又總攝無量流類差別之智。但是一實相智。如攝百川萬流為一大海。餘皆可見。
　△子二約教釋也。
【疏】又大寶積經云。舍利弗問佛。何等經中名為了義。何等經中名不了義。佛告舍利弗。若諸經中宣說世俗。名不了義(小乘一藏唯說俗諦。雖云四真諦。望於真如還成世俗。法相一宗經論亦多說世俗。少說勝義)。宣說勝義。名為了義(的指勝義方是唯真不俗。即圓覺也。下文云圓覺出一切清淨真如涅槃故。所流出者亦是安立真如。對此還成世俗)。若諸經中宣說作業煩惱。名不了義(業煩惱等相教廣明。說真性處百分無一。從多而說屬不了義)。宣說煩惱業盡。名為了義(下文云永斷無明。又云此無明者非實有體。又云知是空華即無輪轉。亦無身心受彼生死)。若諸經中宣說厭離生死。趣求涅槃。名不了義。宣說生死涅槃無二無別。名為了義(涅槃及種種幻化。既出於覺心。即二法同源。正是無二也。又云生死涅槃如夢。及不厭愛等)。若諸經中宣說種種文句差別。名不了義(法相宗漏無漏。為無為。一切定別)。宣說甚深難見難覺(差別即無差別)。名為了義(下云有思惟心測度圓覺。如取螢火燒須彌山。終不能著)。
　但細詳法中所釋之義及所引之經。即了不了道理。昭然可見。
　△子三證此題也。
【疏】釋曰。據上說了義行相皆與圓覺相當。佛自料揀。固應無惑。
　△癸三通妨也。
【疏】雖諸經中亦有了義之說。然非句句始終。故各隨別義標題。唯此圓覺首末顯了。直破差別之相。五性斷證。總屬輪迴。全成了義宗旨。故特標了義。如法華一部獨受妙名。
　謂外難云。圓覺中義與佛所相當。題云了義者。法華涅槃華嚴不題云了義。應可皆非了義。故此牒所難詞。而通云雖諸經等也。如法華難云。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等。而乃復云。見六道眾生。貧窮無福慧等(等一部中同此類之文也。上云等者亦爾)。涅槃等經亦類此而知。
　疏各隨別義者。法華云妙。涅槃圓寂。華嚴萬行之華嚴飾法體。般若能斷煩惱。各從增勝之義而占一名。不可難云。法華之外。餘經量皆不妙。涅槃之外。餘經皆無圓寂之理。華嚴之外。餘經皆不說萬行及佛。般若之外。餘經皆便不說智慧斷惑等。
　疏唯此等者。此經決了覺真妄性相。窮頂盡底。了義之味。偏為增勝。故特標也。上來第二具釋了義竟。
　△辛三略指經字。
【疏】經者。契經。亦如上釋。逐便從簡。又略契字。
　△辛四問答通妨。
【疏】問。修多羅與經。但唐梵文異。今雙置題目。豈非繁重。答。上則總指諸部。此則唯目當經。對總歎別。故非重也。亦如大方等修多羅王經。豈不亦修多羅王四字是總指諸部。以歎其經耶。又如法華。歎云諸經之王。若存梵語兼稱歎之文。標題目者應云妙法蓮華諸修多羅王經。即與此無異。彼不兼之。此乃兼者。各是譯人之意耳。
　△辛五結竟指餘。
【疏】上來總釋首題中二名竟。餘祕密王等三號。在流通分中。至文當解。
　皆詳之可見耳。
　△丁二釋本文義。中四。戊一總科三分。戊二別釋三分。戊三牒釋序分。戊四正釋經文。今初也。
【疏】二釋本文者。一卷總分三分。第一序分。第二正宗分。第三流通分。以三分之興。彌天高判。冥符西域。今古同遵。
　釋序分。彌天等者。謂道安法師(習公謁安公。令人通報云。四海習鑿齒。故來相見爾。安公報曰。彌天釋道安。不假出相看。故今云彌天也)。判一切經。皆為三分。後西國梵僧將佛地論來。翻譯論文。亦判一切經皆為三分。故云冥符也。
　△戊二別釋三分。
【疏】所以三者。夫聖人設教必有其漸。將示微言。先敘由致。故初有序分。由致既彰。當根受法。故次演正宗。正宗既陳。務於展轉利濟。非但益於當會。復令末世流傳。永曜法燈。明明無盡。故結以流通。
　二中可知。
　△戊三牒釋序分。又三。己一釋證信序。
【疏】今初序分中。諸經多有二序。一證信序。如是之法我從佛聞。標記說時說處。分明大眾同聞。非謬以為證據。令物信受。經無豐約。非信不階。由是經初必須證信。故智論云。說時方人令生信故。
　△己二釋發起序。
【疏】二發起序。發明生起正宗之法。如淨名寶蓋。法華毫光之類。
　言寶蓋者。即彼經大眾集已。時毗耶離城。有長者子。名寶積。與五百長者子俱。持七寶蓋詣佛.。各以其蓋供養佛。佛之威神。令五百蓋合成一蓋。遍覆三千大千世界。而此世界廣長之相。皆於中現。三千界中須彌諸山。日月星辰。天龍宮等。及十方諸佛說法等。一一皆現於寶蓋中。大眾歡喜。寶積說偈讚佛云。目淨修廣如青蓮等。發起彼經。會差別體。種種之權。合為一實之教等也。
　法華毫光者。即彼經四眾已集。圍遶供養。佛說無量義經已。入無量義處三昧。身心不動。天雨四華。地六震動。四眾歡喜。一心觀佛。佛放眉間白毫相光。照東方萬八千世界。下至阿鼻地獄。上至阿迦膩吒天。於此世界盡見彼土六趣眾生及諸佛說法。四眾修行。及見菩薩種種因緣相貌。彌勒陳疑。文殊解說。皆是發起彼經宗旨。白表眾色之本。毫表中道智慧等。如彼疏說。
　又涅槃經。面門放種種光。謂青黃赤白等。又華嚴。面門(口也)眾齒之間。放光照十方世界海。召集大眾故。華藏界外。十方諸大菩薩雲集。發起彼經。主伴緣起。
　△己三重釋二序也。
【疏】然證信亦云通序。諸經皆同故。亦云經後序。佛說法時未有故。發起亦云別序。諸經各別故。亦云經前序。佛光自發起。方說正宗故。
　△戊四正釋此經。己一序分。文二。庚一合明二序。
【疏】今此經文。即前序中便是發起。謂佛入大光明藏。與一切佛同住眾生清淨覺地。現諸淨土。菩薩主伴皆入三昧。同一佛境。以表因果無異。凡聖同源。顯發此經旨趣如是。故無別發起序也。
　可檢下銷本文之疏略敘之。
　△庚二開章解釋。文三。辛一述建立之由。
【疏】將解證信。總序三門。一述建立之由。二明建立之意。三則正釋經文。初者則佛臨滅度。阿難請問四事。佛一一答。我滅度後。汝等當依四念處住。一以戒為師。二默擯惡性比丘。三一切經初皆云。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與某眾若干人等。四四念處者。一觀身不淨(有五。一種子。二住處。三自體。四自相。五究竟)。二觀受是苦(受與苦各三。一苦受苦苦。二樂受壞苦。三捨受行苦)。三觀心無常。四觀法無我。餘三文易。故不牒釋。
　疏請問四事者。智論第二云。佛涅槃時。於拘夷那竭國娑羅雙樹林中。北首而臥。一心欲入涅槃。阿難親屬愛未除。未離欲故。心沒憂海。不能自出。爾時長老阿泥樓豆語阿難言。汝是持佛法藏人。不應如凡人自沒憂海。一切有為法是無常相。汝莫憂愁。又佛首付汝法。今愁悶。失所付事。汝當問佛。佛涅槃後。我曹云何行道。誰當作師。惡口車匿云何共住。佛經初頭作何等語。如是種種未來事。應當問佛。阿難聞是事已。心悶少醒。得念道力。以是事問佛。佛告阿難。若今現前。若我過去後。自依止法。依止念處。莫依止餘。乃至廣說身受心法。除世間貪憂。又云。從今日後。解脫戒經是汝大師。如解脫戒經。身口意業。應如是行。又車匿比丘。如梵天法治。若心軟伏。應教迦旃延經。即可得道。復次。是我三僧祇劫所集法寶藏。是藏初應作如是說言。我聞如是一時佛在某方某國土某處樹林中。是我法門初首應作如是說。何以故。三世諸佛法。經首皆稱是語。今我經首。亦應稱此如是我聞一時等語。
　又大悲經第五云。佛告阿難。我今以是正法寶藏付屬於汝。勿令毀滅。阿難白佛言。我今云何修行法眼。乃至復云何結集法眼。佛云阿難。我滅度後。有諸大德比丘僧眾。集法毗尼時。彼諸大德。摩訶迦葉最為上首。阿難。彼諸大德諸比丘眾。應如是問。世尊何處說大阿波陀那。何處說摩訶尼陀那。乃至云。何處說聲聞藏緣覺藏菩薩藏。阿難。時諸比丘如是問已。汝應答言。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摩伽陀國菩提樹下初成正覺。如是我聞一時佛在伽耶城。如是乃至云。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拘尸那城力士生地阿利羅跋提河邊娑羅雙樹間。乃至云。佛說經已。一切大眾。皆大歡喜。頂戴奉行。阿難。汝應如是結集法眼。
　疏四念處住者。於四念處。心常觀察。明記不忘。故名念住。若要廣說。即檢下普眼章中釋三十七助道法初之疏鈔也。
　疏觀身不淨者。謂五不淨及九相觀等。五停心觀。及念處觀身之觀。大同小異耳。今注中且約五種以釋也。注種子者。攬父母精血。惑業識種。以成身分。故淨名云。是身如幻。從顛倒起。是身如影。從業緣現。智度論云。是身種不淨。非餘妙寶物。不由白淨生。但從穢道出。住處者。於父母胎中。生藏之下。熟藏之上。自體者。三十六物成身。外有髮毛爪齒。垢污。大小二遺。眵淚涕涶等十二。次有皮膚血肉。肪膈腦膜。骨髓筋脉等十二。中有心肝膽肺。脾腎腸胃。生臟熟臟。赤痰白痰等十二。自相者。九孔常流。智度論云。種種不淨物。充滿於身中。常流出不止。如漏囊盛物。究竟者。命斷膖脹爛壞故也。淨名云。是身為虗偽。雖假以澡浴衣食。必歸磨滅。智度論云。審諦觀此身。必歸於死處。難御無返復。消息如小兒。金光明經云。雖常供養懷怨害。終歸棄我不知恩。
　注三苦者。苦受苦苦。樂受懷苦。捨受行苦。八苦者。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五盛陰。
　疏心無常者。前念後念。生滅不停。一剎那中九百生滅。故深密經云。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
　疏法無我者。一人無我。於五蘊中一一推求。即蘊離蘊。皆無主宰故。二法無我。五蘊一一當體自空故。
　△辛二明建立之意。
【疏】二明建立之意者。意有三焉。一斷疑故。謂結集時。阿難昇座欲宣法藏。忽然自身相好如佛。眾起三疑。一疑佛重起說法。二疑他方佛來。三疑阿難轉身成佛。故說此如是我聞等言。三疑頓斷。既言我從佛聞。即自非佛。明矣(真諦三藏引律云爾。此通如是我聞)。二息諍故。智論云。若不推從佛聞。言自製作。則諍論起。今廢我從聞。聞從佛來。故經傳歷代。妙軌不輟(此局我聞)。三異邪故。外道經初皆立阿優為吉(此局如是)。
　疏建立之意者。佛令阿難經首置此如是我聞等。有何利要之意。注引律云爾者。出華嚴疏及上生經疏。上生經疏云。微細律所明。未詳是何部帙。此局如是我聞者。六成就中唯通初二。故言局也。
　疏今廢我下。上即論文。此下即生公意。成上論義。
　疏阿優者。如百論說。其文稍廣。今略而言者。提婆菩薩立佛教功用。初云惡止善行。外道破云。初有惡字。是不詳也。初惡故。中後亦惡。豈如我經教首置阿優是吉祥。初故。中後亦吉。菩薩破三。具在別卷(然此建立之意。更有其三。總有其三。今不取者。有其所以。亦在別卷和會)。
　△辛三正釋經文二。壬一標舉開章。
【疏】三釋文者。然證信序具六成就。謂信聞時主處眾。六緣不具。教則不興。必須具六。故云成就。今隨文便。均於廣略。總分三段。一信聞時主。二說處依真。三同體法眾。今初。
　六成就者。若准佛地論。科為五事。一總顯已聞。二教起時分。三別顯教主。四彰教起處。五顯所被機。今依用之。但開初總顯已聞。作信聞二種。故成六矣。
　△壬二牒章解釋。大章有三。癸初信聞時主。於此一段經中。疏又分三。子一配六成就。子二合釋初二。子三離釋初四。今初。
如是我聞。一時。婆伽婆。
【疏】解曰。此文已具四種成就。餘二成就。後二各一。
　云後二者。第二說處依真及第三同體法眾。各是一成就也。
　△子二合釋初二也。於中又五。丑一直釋可知。
【疏】先且合釋。如是我聞者。指法之詞也。如是之法我從佛聞。
　△丑二引論釋。
【疏】佛地論云。謂結集時諸菩薩眾咸共請言。如汝所聞。當如是說。傳法菩薩便許可彼言。如是當說。如我所聞。
　然彼論合釋四字。總有四義。今疏但用第四依許可也。以文顯要故。彼論具云。謂傳佛教者言。如是之事我昔曾聞。如是總言。依四義轉。一依譬喻。二依教誨。三依問答。四依許可。前三在別卷。四依許可者。即疏連次者。文云。如有說言。我當為汝如是而思。如是而作。如是而說等。又許可者。或信可言是事如是。謂如是法我昔所聞。此事如是。齊此當說。定無有異。由四義故。經初皆置如是我聞。然上總意。遍此四義。非別理也。
　又功德施論釋云。如是我聞者。顯示此經是佛現覺而演。非自所作。此亦同佛地總意耳。
　梁朝雲光法師云。如是我聞者。將傳所聞之法。先當標舉一部。謂如是經教。我於佛聞。此亦全同佛地總意。
　△丑三約論簡結集人。
【疏】釋曰。宣法藏者不云阿難。乃言菩薩者。以佛地經在淨土說故。論釋結集者云是菩薩。不指聲聞。今圓覺經亦淨土說。正同彼論矣。
　△丑四引記簡結集處。
【疏】華嚴疏引纂靈記云。摩訶衍藏是文殊師利與阿難海於鐵圍山間結集故。與畢鉢羅窟不同。
　華嚴鈔云。此記本是藏和尚製。後經修飾。其間經論所無者。皆問日照三藏。乃西域相傳耳。而纂靈記及華嚴舊疏。皆言智度論說。未檢其文。金剛仙論(金剛仙菩薩所造。釋金剛般若經)亦同此說。云佛記鐵圍山二界中間。召集阿羅漢八十億那由他。菩薩無量無邊恒沙等。畢鉢羅窟者。迦葉等結集處也。
　△丑五引傳會結集人。
【疏】集法傳云。阿難有三。一阿難。此云歡喜。持聲聞藏。二阿難跋陀。此云喜賢。持獨覺藏。三阿難伽羅。此云喜海。持菩薩藏。但是一人。隨德名別。大法念經亦說三種。但喜賢却是其初。第二復云喜持。三則同也。上合釋竟。
　華嚴鈔引也。復有本云。集法經說。此應抄寫字錯。或前後兩譯名殊。如付法藏經。付法藏傳。但是一耳。然金剛仙論及真諦般若疏引闍王懺悔經等。並同此說。此云歡喜者。又有本云慶喜。隨德名別者。由此阿難多聞聞持。其聞積集。三慧皆備。文義並持。於三藏教總持自在。大法念經者。天台淨名疏中所引。其經喜字皆在。梵語云。一阿難賢。二阿難持。三阿難海。今以集法傳。一一便翻。又說所持三藏。意在易見。故先引也。彼經不說所持之藏。天台配云。今謂初者聞持三藏教(彼以小乘為三藏矣)。二聞持共二乘說大乘法。三聞持不共說大乘法。然天台先有問答。如別卷引。
　△子三離釋初四。對上初二。四字合釋。故云離釋。望下如字是義殊。此又應名合釋也。文四。丑一如是。丑二我聞。丑三一時。丑四婆伽婆。今初如是也。文二。寅初約信順合釋也。
【疏】此下離釋。如是者。信成就也。智論云。佛法大海。信為能入。智為能度。信者。言是事如是。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故肇公云。信順之辭也。信則所言之理順。順則師資之道成。
　智論者。論具云。佛法大海。信為能入。智為能度。如是者即是信也。若人心中有清淨信。是人能入佛法。若無信。是人不入佛法。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持是不信相故。信者。言是事如是。是信相故。
　故肇公者。此下肇公但是用智論意。非是別理。是以疏言故肇公云也。疏信則所下。此是後人復於肇公上加云。信為入法之初基。智為究竟之玄術。信則所言之理順。順則師資之道成。由信故。所說之法皆可順從。由順故。說聽二途師資建立。此所加者。言則雖多。亦無異理。
　△寅二約法體離釋。文二。卯一通約諸經釋。
【疏】又聖人說法但為顯如。唯如為是。故稱如是(劉虬釋也。此唯約所詮理)。又真不違俗故名如。俗順於真為是(真諦三藏釋也。約所詮理事)。
　此下自狹之寬以釋也。此第一最局。唯取如故。即劉虬注無量義經云爾。
　疏又真不下。若取敵對阿優。應如此釋。今更為廣釋之。令顯外道謂阿之言無。優之言有。萬法雖眾。不出有無。此則斷常之計。今云如即真空。是即妙有。既無俗外之真。故空而非斷(破阿也)。無真外之俗。故雖有非常(破優也)。即對破邪宗。以彰中道。一代時教不出於斯。故云如是。言敵對阿優者。百論。外道立阿優為吉。智論說。梵王昔有七十二字。以訓於世。教化眾生。後時眾生轉薄。梵王因茲吞噉在口。兩角各有一字。是其阿優。亦云阿嘔。但梵語輕重耳。
【疏】又如者。當理之言(言理相順謂之如也)。是者。無非之稱(生公釋也。此同遠公說事如事。說理如理。能詮之教稱於理事也)。又有無不二為如。如非有無為是(此約所詮理事無二)。
　疏又如者下。通能所詮。含於事理。理者道理。非唯真如。即生公釋法華經云爾。注此同遠公者。此於生公釋中傍出遠公約法以釋。意明遠公即生公意。然彼具云。一約法解。阿難道彼如來所說。如於諸法。故名為如。說理如理。說事如事。說因如因。說果如果。如法之言是當道理。故曰如是。良以乖法之言說名為非。故如法之言得稱為是。其言雖多。但當理言耳。故不異生公。
　又有無下。總合上寬狹釋也。
　△卯二唯約當經釋。
【疏】若唯就當經釋者。凡聖因果不異圓覺。名如。唯此因果方離過非。為是(華嚴疏云。無障無礙法界曰如。唯此無非為是。應隨教門深淺以顯如是不同)。
　謂不異是相似義。故名如也。離非則反顯於是義。故名是也。此雖約當經。然亦大同有無不二為如。如非有無為是矣。
　疏唯此因果者。還源觀云。非真流之行。無以契真。何有飾真之行不從真起。故知不異圓覺方是離過之因也。果例此知。
　注應隨教門者。華嚴鈔中配五教以釋。謂既如是為理之言。明於二諦。則小乘人法為俗。生空為真。始教之中。四重真俗。終教之中。事理真俗。二相交徹。約頓教則真俗兩亡。亡言絕慮。方稱當理。如無常經。應以生老病死定是可厭等。稱為當理之言。異此所明。不得稱是事等。餘教可思。
　△丑二我聞。於中又二。寅一正釋。寅二通妨。初中又三。卯一約大小乘法相教釋。卯二約空宗釋。卯三約終教釋。初中二。辰一釋我。辰二釋聞。初中復四。今初。巳一約假名直指。
【疏】我聞者。聞成就也。我即文殊及阿難海。五蘊假者。
　謂淨土所說之經。故結集兼於菩薩。然此總指已含實教。
　△巳二以妨難徵起。
【疏】云何稱我。
　意云。一切佛教詮於無我。阿難是入理聖人。那同凡夫而言我聞。
　△巳三總列邪正。
【疏】我有四種。一凡夫徧計。二外道宗計。三諸聖隨世假分賓主(大小乘法相)。四法身真我(法性)。
　於中。初二如下所辨。三通大小賢聖。四唯明菩薩。又若約本而言。阿難亦通法身我也。亦如下說。
　△巳四以正簡邪。
【疏】今是後二。非邪慢心而有所說。故無過也。
　謂法雖無。隨世流布假說故。無我法中有真我故。非邪慢等者(且釋所簡。後更明真我)。此中通是一論之意。謂智論第一。有三復次。以釋無我說我。一云。世界法中說我。非第一義中說。以是故諸法空無我。世界法故(世界者世間也)。雖說我無咎。二云。復次世界語言有三根本。一邪。二慢。三名字。前二不淨。後一是淨。一切凡夫人具三種語。見道學人具二種語。謂慢及名字。諸聖人一種語。謂名字。由心不計實法。隨世間人共傳是語。佛弟子順俗故。說我無咎。三云。復次若人著無我相。言諸法是實。餘皆妄語。是人應難。汝一切法實相無我。云何言如是我聞。今諸佛弟子。一切法空無所有。是中心不著。亦不著諸法實相。何況無我法中心著。以是故不應難言何以說我。釋曰。上三復次。一隨世間故。二破邪見故。三不著無我故。
　又瑜伽論。說有四義。一慈恩傍智論意。立三種我。並無別義。皆如別卷和會。上來皆是簡邪慢。及顯第三隨世似我也。其第四法身我者。即法性圓宗。涅槃等經。會權歸實。所顯法身真我。不同法相破相。但說似我及無我矣。此結集者。既是文殊阿難。阿難當第三我。同諸聖故。文殊當第四我。法身大士故。又阿難權本亦當第四。文殊不壞似相。亦當第三。或從勝配屬。或本末互通。二意皆得。
　△辰二釋聞也。文二。巳初正釋。巳二通妨。初中二。午一釋能聞義。午二釋發識義。初中又二。未一直指。大小乘下。未二釋義。
【疏】聞謂耳根發識。大小乘宗各有三說。或耳。或識。或俱。俱者為正。
　各有三說者。小乘三者。薩婆多宗。自有三義。一法救論師。耳聞非識。謂雖自分識。依根方聞。然聞體是根。非是於識。如聞既爾。見等亦然。故雜心云。自分眼見色。非彼眼識見。非慧非和合。不見障色故。二妙音師。識聞非耳。根無覺故。三成實師。和合能聞。上三並如俱舍界品一及婆沙第十三說受教故。
　△午二釋發識也。
【疏】然或具四緣八緣。
　上云和合。但合根識能聞。大乘三者。一耳聞非識。如雜集第一云。耳界何相。謂能聞聲。瑜伽三十五云。數數於聲作意。耳能聞故。二識聞非耳。梁攝論云。聞有三義。一聞體謂耳識。二聞資粮謂音聲。三聞果謂即聞慧。唯此耳識。以為正聞。三和合能聞。佛地論云。聞謂耳根發識顯受。瑜伽釋論云。聞謂聽聞。即是耳根發聲耳識聞。明耳具緣發識。故云四八。
　四緣者。小乘也。一空。二根。三境。四作意。故智論云。爾時耳根不壞(根也)。聲在可聞處(空也)。作意欲聞(作意)。情根(根合識義)塵(境也)意(意根也。加此成五。今以但是作意之根故唯云四。四是小乘通用之義)合(眾緣和合也)。耳識生(眾緣之果也)。隨耳識生即意識生(同時意識分別名句。此非是緣也)。能分別種種因緣。得聞聲(總結)。然意但是作意之根。故唯云四。智論九所釋之義。皆具大小乘故。又此四緣通大小故。
　疏八緣者。大乘也。亦於四上。復加於四。謂一空。二根。三境。四作意。五根本依。六染淨依。七分別依。八種子。種子為因緣依。諸有為法皆說此依。離自因緣必不生故。分別依者即第六識。染淨依者即第七識。根本依者即第八識。根即同境依故。唯識第四云。由此五識俱有所依。定有四種。謂五色根。六七八識。隨闕一種。必不轉故。同境分別染淨根本所依別故。如有偈云。眼識九緣生。耳識唯從八。鼻舌身三七。後三五三四。並在下八識章中具釋。
　△巳二通妨。
【疏】雖因耳處。廢別從總。故稱我聞。
　謂有問言。既是耳聞。何言我聞。故為此通。明我為總。總該眼等耳諸根故。即佛地論文。
　△卯二約空宗等釋。
【疏】若無相宗。我既無我。聞亦無聞。從緣空故不壞假名。即不聞聞耳。
　含於三教。謂始教頓教終教。故云等也。雖含三教。無相宗義理強。故云空宗。謂若但云我既無我。聞亦無聞。即大乘初門。為始教意。
　若云能所雙寂。無聞不聞。亦無我不我。離念而顯。即頓教意。其從緣空故。有二。一者向上。成前二教無我所以。二者向下。不壞假名。即不聞聞耳。為終教意。謂事理無礙故。聞與不聞無二義故。故智論云。聞者云何聞。用耳根聞耶。用耳識聞耶。用意識聞耶。若耳根聞。耳根無覺知。故不應聞。若耳識聞。耳識一念不能分別。意識不能知現在五塵(先五識生。識五塵已。然後意識。識即唯識過去未來五塵也)。故皆不應聞。答曰。非耳根耳識及意識。是聞聲事。從多因緣和合。故得聞聲。不得言一法能聞聲(此上皆明離不能聞)。爾時耳根不壞。乃至種種因緣得聞聲(已如上四緣中具引)。釋曰。既和合而聞。聞即無聞。皆終教意。
　若劉公注法華云。陰入非主。我為聽受。非情曰聞。深照緣起。悟解法空。若斯人也。顧命之所因。然後傳而無執。物我同致。釋曰。此初亦始教意。從深照緣起下。即實教意。然皆屬無相宗攝。
　又言不聞聞者。即涅槃十九說也。彼有四句。謂不聞聞。不聞不聞。聞不聞。聞聞。今但用一句。不能具引經意。天台用此四句。配於四教。謂藏教聞聞等。如別卷引。
　△卯三約實教釋(合於終頓。通名實教)。
【疏】若約法性。此經旨趣。傳法菩薩以我無我不二之真我。根境非一異之妙耳。聞真俗無礙之法門也。
　然亦明圓教中意。以我無我者。含兩經意。一者淨名云。於我無我而不二。是無我義。二者涅槃云。無我法中有真我。是故敬禮無上尊。正當今意。則口順世間。心造真境。真自在我。
　疏根境非一異者。以根境與共為緣起。因根說境。因境說根。互相融即。故曰非異。兩相歷然。故曰非一。斯為妙耳。何所不聞。
△寅二通妨也。
　謂有聞言。智度論云。阿難是佛得道夜生。涅槃經說。佛成道後。過二十年。阿難方為給使。自二十年前。如來所說。阿難不聞。如來將入涅槃。阿難為魔所蔽。亦不得聞。何以經初皆言我聞。故為此通。
△通有二義。今卯初帶權以通也。
【疏】然阿難所不聞之經。有云如來重說。有云得深三昧自通。
　故先且舉難詞云。阿難所不聞等。疏重說者。報恩經第六。明阿難佛命為侍者。阿難從佛請求三願。一者不受佛故衣。二者不隨佛受別請。三者若所未聞法。更請為說故。如來將入涅槃前。更為阿難重說。智論亦說此義。如別卷中。
　疏得深三昧自通者。金剛華仙經云。阿難得法性覺自在王三昧。故如來前所說經。皆能憶持。與親聞無異。涅槃亦云。阿難多聞士。若在若不在。自然能解了。常與無常義。法華得授記竟云。世尊甚希有。令我念過去。無量諸佛法。如今日所聞。我今無復疑。安住於佛道。方便為侍者。護持諸佛法。既云得記。意亦滯權。方便為侍者。即密顯實矣。更有數意。並在別卷。
　△卯二顯實以通。
【疏】若推本而言。即阿難是大權菩薩。何所不了。如不思議境界經說。況同文殊結集。何滯迹而疑焉。
　又有三節。一直示。二如不下。指經。經云。爾時復有千億菩薩。現聲聞形。亦來會坐。其名曰舍利弗。目連。乃至云阿難。提婆達多。跋難陀等而為上首。皆已久修六波羅蜜。近佛菩提。為他眾生。於離染生現聲聞形。釋曰。是大菩薩。方為顯本。故為實說。如法華五百弟子品云。諸比丘諦聽。佛子所行道。善學方便力。不可得思議。如眾樂小法而畏於大智。是故諸菩薩作聲聞緣覺。阿難章中云。方便為侍者。護持諸佛法。即大權明矣。
　疏況同下。三結答也。文殊者。如前所引纂靈記也。何滯迹者。謂一代時教。所被多機。機感既殊。見聞互異。故諸教說聖眾權實多端。善須得意。何滯其跡。況前引大乘集法經說三阿難。權實之應昭然。金剛仙論及真諦般若疏。引闍王懺悔經等。並同此說。
　△丑三時成就也。文三。寅一隨相釋。寅二據實釋。寅三總出體。初中三。卯一正釋也。
【疏】一時者。時成就也。師資合會。說聽究竟。總言一時。揀異餘時也。謂如來說經時有無量。不能別舉。一言略周。故但云一時。
　時者。梵云三摩耶。此云時。師資合會者。生公云。機教一時。謂上言如是。言雖當理。若不會時。亦為虗唱。今明物機感聖。聖能垂應。凡聖道交。不失良機。故云一時。肇公云。即法王啟運嘉會之時者。意亦可知。啟者。開也。嘉者。善也。易云。元者善之長也。亨者嘉之會也。謂開大運。演說真乘。即嘉善之會也。
　疏說聽究竟者。先應難云。一會說有多多字句。句字有多多剎那。如何言一。佛地論云。此就剎那相續不斷。說聽究竟。總言一時(時復有二解。在別卷)。此中不定約剎那。亦不定約相續。亦不定約四時八時及十二時。亦不定約成道已竟年數時節名為一時。但是聽者根熟。感佛為說。說者慈悲。應機為演。說聽事訖。總名一時。由能說者得陀羅尼。說一字義。一切皆了。或能聽者得淨耳意。聞一字義。一切皆解。或說者時少。聽者時多。或說者時多。聽者時少。故不定說一念多劫之時節也。由於一會聽者之機。有利有鈍。如來神力。或延短念為長劫。或促多劫為短念。亦不定故。但約說聽究竟。名為一時。更無異義。釋曰。上所釋者。多約佛地論。
　疏揀異餘時等者。佛說餘經等時。或作餘事等時也。
　△卯二引證。
【疏】如涅槃云。一時佛在恒河岸等。
　具云。我於一時在迦尸國。我於一時在恒河岸。我於一時在尸首林。
　△卯三通妨。
【疏】又諸方時分延促不定。故但言一時。
　又字者。連前釋一時義之文勢也。諸方下。正是通妨。謂有難云。何不別說四時六時十二時等。定是何時。但云一耶。故為此釋。
　言諸方者。竪謂上下。橫謂四方。言延促者。人間五十年。四王天一晝夜等。言不定者。有二意。即一指延促云不定也。二謂四州晝夜不同。故云不定。謂北洲夜半。南洲日午。東洲日沒。西洲日出等。如來說經。被於上界諸方流通。若說四時等。即諸方不遍。故不別說。又以處則不過十六國中遊化住止之處。而有其數。易為標指。時則年月日。春夏秋冬。寒熱晝夜。寅卯須臾等。變易迅速。積數無量。不可一一記錄。難為標指。故多不說。亦有說者謂鹿園教成道三七日後說。十地經一七日後說。如來藏經十年說等。今疏云諸方時分等者。已攝此也。謂一方時分。猶繁積難標。況諸方不定。其數尤多。如何標指。亦如聞說此州某年月日午時有某事。其州土地闊狹。彊域方處。即如所聞。以意取像想之。不著其年月等。即想之量定。況聞午時。便作午時想。乃是此間子時。既敵對相反。說之何益。故處可定標。時不可定說也。此前先破慈恩兩重通難之失。在別卷中。
　△寅二據實釋也。
【疏】若約當宗。即說聽之時。心境泯。理智融。凡聖如。本始會。此諸二法皆一之時。
　此是佛頂慤疏所說也。謂心境泯時。乃至本始會時也。謂說聽皆入三昧。觀此二法。皆從緣無性。但是一心。故云一也。心境通於遍計。故須泯之。理智唯悟。悟即不執能所。不壞能所。故但融之。融之即自他不異。故云如也。本即本覺。始即始覺。始覺合本。無別始本之異。名究竟。故云會也。佛說之時。心心若此。而機感相契亦然。故云一也。
　淨名楷疏亦作隨相就實二釋。隨相大同於前。就實釋云。說聽雖別。原其本性。真體不殊。一味如如。故名為一。即就此一。以辨其時。故云一時。評曰。若以本性為一。則一切皆一。何唯時一。應云聽眾一人。賢聖一德。經有一義等。此義不然。故不用也。
　△寅三總出體。
【疏】然一與時皆無自體。但隨世假立。
　言無體者。即當據實門中。言假立者。即當隨相門中。假即無體。無體即假。即隨相據實二義無礙。故云總出體也。又俱出一體時體。故云總也。
　言假立者。皆是不相應行。行蘊法處法界所攝故。指云引對法論云。有為法上假立數等。非色非心。不相應行為體。或可假法無體。以實法為性。即用五蘊為體。或云從識變現。是識上分影像相分。攝相從見。唯識為體。若各出體者。即就不相應行中。數是一體。時是時體。
　△丑四主成就也。文三。寅初正釋此。寅二會餘經。寅三總出體。初中三。卯初約經翻譯也。
【疏】婆伽婆者。主成就也。涅槃云。能破煩惱名婆伽婆。三德之中即當斷德。斷德即顯法身也。此宗法報不分。淨土說經。非應化矣。
　三德者。法身斷德(由斷煩惱方顯出故)。報身智德(轉識成智。方名正覺故)。化身恩德(多劫化生。利他行滿方能現化。所化緣熟方成佛故)。
　疏此宗法報不分者。諸處以遮那為法身。以舍那為報身。若華嚴等圓頓宗教。即遮舍。但梵音小異。此翻為光明遍照。或云廣大生息。是理智不分之真身也。此經是淨土說故。化主是真身。是以經云婆伽婆也。
　△卯二引論例證。
【疏】故佛地經云。是薄伽梵(六義)最清淨覺。極於法界。盡虗空。窮未來際。彼論云。次顯諸佛異餘大師(異說餘經之佛)。故說世尊功德。又為其餘生淨信故。
　謂佛地經亦淨土說故。論所釋化主。亦云異餘大師。婆伽薄伽。但梵音之小異。
　注六義者。謂自在熾盛與端嚴。名稱吉祥及尊貴。如序中說(要說即檢)。又為其餘者。地前及二乘人也。彼未能親見故。標勝以生其信。
　△卯三將論反顯也。
【疏】況彌勒般若頌云。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耶。
　謂無著菩薩入日光定。上昇兜率。問彌勒金剛經義(大雲疏云爾)。彌勒以八十偈為說。無著將此妙偈轉授天親。天親造三卷論釋。今引論中之頌也。頌釋經中無有定法名如來可說之文也。論長行釋此頌云。釋迦名佛。是化身。此佛不證菩提。亦不說法。今解曰。言化身不說。反明真身說也(彼經是密意教也)。故大雲疏釋云。報身說也。
　此疏意者。給孤園中。當穢土化身說經。及今論主推歸實理。化身亦無實說之義。況於圓覺在淨土所演。而非真身說耶。故云況也。是以科云反顯。
　△寅二會通餘經。文中六。卯一標舉直釋。
【疏】若約諸經多是佛字。具云佛陀。此云覺者。謂覺了真妄性相之者。
　謂若云菩提。此直云覺。此是法也。若云佛陀。即加者字。則屬人也。然覺是覺察覺悟之義。佛地論云。如大夢覺。如蓮華開。上察下悟也。或可反此。或佛以覺照為覺。謂覺妄法本無。照真性本淨。故云覺了真妄。又覺性中本無諸妄。為覺性。照性上恒沙功德本來具足。為覺相(真性即圓成。相即依他。妄即遍計)。
　△卯二反覆相釋。
【疏】據大雲金剛疏。引論中心體離念以釋佛字。則知有念。終不能覺。
　△卯三引證反釋。
【疏】故論又云。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無始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
　△卯四引證順釋。
【疏】又云若有眾生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
　文皆可見。
　△卯五開義別釋。
【疏】然覺有三義。一自覺。覺知自心本無生滅(若以常釋此唯揀凡。今則從此便異於二乘及權教菩薩)。二覺他。覺一切法無不是如。三覺滿。二覺理圓。稱之為滿。
　注云從此便異於二乘者。不同權教。從覺他方簡二乘。覺滿方簡菩薩。言二覺理圓者。覺自心諸法性相無異也。
　△卯六取類總釋。
【疏】若約佛地論即具十義(智障諦覺喻各二)。
　注云智障諦覺喻各二者。此有五對(一能斷能證之二智。二所斷二障。三所證二諦。四得二利。五顯覺二相)。成十句也。即論第一云。謂具一切智(根本)。一切種智(後得)。離煩惱障及所知障。於一切法(真諦)。一切種相(俗諦)。能自開覺。亦能開覺一切有情。如睡夢覺。如蓮華開。故名為佛。釋曰。謂以一切智。斷煩惱障。證真諦。名自覺。如夢覺也。以種智。斷所知障。達俗諦。能覺他。如蓮開也。
【疏】若依華嚴即說十佛(成正覺願業報住持涅槃法界心三昧本性隨樂)。
　疏華嚴十佛者。離世間品說也。所謂成正覺佛。願佛。業報佛。乃至隨樂佛(十名一一云佛)。成正覺者。果位妄盡智顯故。願者。願力周法界。恒轉法輪度眾生故。業報者。萬行功圓。相好福德具足故。住持者。持自受用身。安住受用土。盡未來際而不失故。涅槃者。生死永寂故。法界者。若心若境。若性若相。無非佛故。心者。萬法雖眾。不出一心。唯心知覺故。三昧者。雖心境皆佛。妄想取著即乖正覺。唯平等持心方相應故。本性者。將心息妄。亦乖本性。性本自寂。性本自知。方名真佛故。隨樂者。如理觀察。隨心所見。無非是佛(初五及十。局於果位。餘該凡聖。於中八簡散心。九簡塵妄。六七俱攝)。
　△寅三總出體也。
【疏】若出其體。即圓覺也(四成就竟)。
　若心若境。若聖若凡。攝歸圓覺。故總為諸門佛義之體也。
　△癸二說處依真。此文有二。子初總標宗意。
【疏】二說處依真者。處成就也。謂佛入法性源。現無邊無礙剎土。亦不定分自他受用。故曰依真。亦如華嚴云。普賢身相如虗空。依真而住非國土。
　於中云亦如華嚴下。舉普賢例佛也。普賢尚爾。佛豈不然。
△子二開章別釋。又二。丑初通疑難。中文六。寅一問。寅二答。寅三轉難。寅四通難。寅五總結。寅六顯要。今初文三。卯一自立宗也。
【疏】釋此一門疏文有二。初通疑難。後正釋文。初中或問曰。外道言教首建阿優。孔老篇章不標處所。佛經異此。故必以序分為初。彰說處則山城有依。明說人則主伴無雜。六種成就。千代楷模。邪正區分。實由斯矣。
　彰說處者。如金剛舍衛國。法華王舍城祇闍崛山。淨名菴羅樹園之類是也。主伴者。檀佛為主。列眾為伴。勝劣等差不同。此經云同住如來平等法會。
　△卯二指所疑。
【疏】今云入光明藏三昧正受。現諸淨土。與諸菩薩同入等者。但是真智所造之境。非化身形相之依。
　△卯三牒之為問。
【疏】既不言佛在何山城國邑。則說經主處文不顯彰。幸為釋通。冀無所惑。
　△寅二答三。卯一辨宗以答。卯二引其類例。卯三以論具釋。初中二。辰初辨定二宗。
【疏】答曰。夫三身一體。四土一性。聖言三四者。立教有權實。對機有隱顯(劣機隱淨現穢。勝機隱穢現淨)。若揀邪教。定釋宗。則唯標變化身土(說大小乘法相及大乘破相顯性等經)。若除細惑彰妙境。則直顯受用自他(圓覺密嚴之類。十有餘本)。
　△辰二簡宗以答。
【疏】然此了教委窮識智之體。備搜性相之源。深究無明之根。圓彰無漏之界。經宗既詮實境。教主須明真佛。故受用身居受用土。為諸大士說圓覺經。
　識智之體者。文殊章後半云。如來因地。修圓覺者。智是空華。乃至究竟圓滿。遍十方故(既識智皆遣。即唯如來藏是體也)。又普賢章。眾生幻心。還依幻滅。諸幻盡滅。覺心不動。依幻說覺。亦名為幻。乃至諸幻雖盡。不入斷滅(不斷滅即體也)。
　性相源者。流出一切真如菩提涅槃。則性源也。種種幻化皆生於覺心。即相源也。
　深究無明根者。文殊章初明無始顛倒。乃至此無明者。非實有體等。盡於推窮妄宰一段文也。又彌勒章。五性所依。淨業章。四相根本。皆是此義也。
　圓彰無漏界者。普眼章中。法界觀三重之經。乃至一切眾生本來成佛。生死涅槃猶如昨夢等。然此四句。一部經中文相當者。皆引釋之為妙也。餘諸義勢。並如教起因緣中及分齊幽深所辨。
　須明真佛者。佛地論云。化身麤。不可宣說等。如下所引。
　△卯二引其類例。
【疏】然諸大乘經同是淨土說者。即深密解脫經(如是我聞。一時婆伽婆住法界殿如來境界放大光明普照之處)。法集經(婆伽婆在虗空法界無差別住處)。稱讚大乘經(婆伽梵住法界藏)。密嚴經(住出過三界密嚴之國)。諸佛心印經(住如來境界眾寶道場)。興顯經(在如來建立之土)大毗盧經(住如來加持廣大金剛法界宮)。入印法門經(住如來住持境界)。方等王虗空藏經(遊如來無礙智行處)。佛地經(住最勝光曜放大光明普照無邊世界周圓無際超過三界所行之處。然如是我聞等言一一皆準深密讀之)。略舉十經。是此類也。
　意恐愚者疑云。此經既無人間說處。豈敢一向傳持。故引同例。若以不標人間之處便疑者。則所引經等總應疑也。以皆無人間說處故。然引此十經。非唯通例淨土。其中儀式一一相類。謂光明神通及主伴三昧。同平等會。諸佛同住。眾生同體。處於不二而現眾事等。並具引配。在別卷中。今此答亦各標處而已。又疏外更引五本。亦在彼卷。
　深密解脫經序品第一(總五卷)。如是我聞。一時婆伽婆住法界殿如來境界處。眾寶赫炎一切莊嚴第一之處。遍至無量諸世界處。放大光明普照之處等(即大光明藏等也。次下云云)。
　法集經(八卷)。如是我聞。一時婆伽婆在虗空界法界無差別住處云云。
　稱讚大乘功德經(一卷)。如是我聞。一時薄伽梵住法界藏。諸佛所行等云云。
　大乘密嚴經密嚴會品第一(三卷)。如是我聞。一時佛住出過欲色無色無想。於一切法自在無礙。神足力通密嚴之國云云。
　佛說如來興顯經第一(四卷)。聞如是。一時佛遊如來建立之土。號歎如來。深奧悅豫。普見樓閣為大嚴淨。顯曜威宮。瑠璃之藏。如來所行云云。
　大毗盧舍那成佛神變加持經卷第一。入真言門住心品第一(十卷)。如是我聞。一時薄伽梵住如來加持廣大金剛法界宮。一切持金剛者皆悉集會云云。
　信力入印法門經卷第一(五卷)。如是我聞。一時婆伽婆住如來住持境界之處。金剛堅固所成之處。不可壞地安固之處。
　方等王經虗空藏所問品第一(十卷)。如是我聞。一時婆伽婆。遊如來行處。入無礙智行處。
　佛地經。如是我聞。一時薄伽梵。住最勝光曜七寶莊嚴。放大光明。普照一切無邊世界。無量方所妙飾間列。周圓無際。渺然難測。超過三界所行之處。勝出世間善根所起最極自在淨識為相。如來所都。大菩薩眾所雲集。
　又有四本經。亦在淨土說。亦在別卷。又有經俱有穢土淨土之相。謂等目菩薩所問三昧經云。聞如是。一時世尊遊於摩竭境界法靜道場。初始得佛云云。㸌然正受。其定恬泊。忽無形像。亦無中外。靜無見聞。所居正受。乃大曠蕩。汪洋無極。難遇難聞。億世之遇。時還此定。佛定無量。無炳不徹(云遊摩竭界者。是不壞隨識所見。故但云遊。不云住也。正同佛地論說。地前見居穢。地上見居淨土也。次云初始得佛等。即淨土相也)
　又有文殊寶藏陀羅尼經。在淨居天說。又大集部中。有一品在欲色二界中間說。故知說經之處。各隨所見。不應局執。
　△卯三以論具釋也。於中三。辰一標意。辰二正明。辰三印定。今初。
【疏】然淨土說經儀式稍異。學識淺者或謗或疑。故佛地論中具有徵釋。但解此論。自反三隅(十經之意例此皆解)。故載其文(次第錄此一段)。以遮愚惑。聖言定量。不假餘詞。
　△辰二正明也。今科此一段論文。且為兩段。今巳初問也。
【疏】論曰。受用變化二佛土中。今此佛土何土所攝。說此經佛是為何身(此下有四。初謬。次正。三徵責。四圓了。初云)。
　△巳二釋也。唯注科為四段。今午初謬義也。文三。未一論答。未二注難。佛為下。未三論通。
【疏】有義此土變化土攝。說此經佛是變化身(外難云。既爾。何故經云住最勝超過三界所行處。豈是穢土耶。下答云)。佛為化地前等。令其欣樂修因。故暫化作淨土妙身。神力加眾。令暫得見(次云)。
　此文本是通於伏難。疏家今便騰於伏難。令血脉連通。初學者易見。又不敢濫於論文。故側注書之也。下所有注。意皆例此。
　△午二正義也。於中五。未一正答問(答前根本問也)。
【疏】有義此土受用土攝。說此經佛是受用身。此淨土量無邊際故。
　△未二注難前義也。
【疏】 (難初義云)。若暫化作。加眾令見。應如餘經分明顯說(法華三變淨土。淨名足指按地。經文皆云佛神力等)。
　變淨土者。即寶塔品。大樂說請開寶塔戶。佛言。須集分身佛。大樂說請集佛。世尊放光遠召。為欲受佛身。故一變娑婆。二於八方各更變二百萬億那由他國土。皆令清淨。受佛不足。第三更變二百萬億那由他國土。皆令清淨。故云三變。
　足指按地者。即淨名經佛國品說。隨其心淨則佛土淨。爾時舍利弗。承分身諸佛威神力故作是念。若菩薩心淨則佛土淨者。我世尊本為菩薩道時。意豈不淨。而是佛土不淨若是。佛即答云。我此土淨。而汝不見。爾時世尊即以足指按地。即時三千大千世界。若干百千眾寶莊嚴土。一切大眾歎未曾有。而皆自見坐寶蓮華等。是也。
　△未三結宗曰也。
【疏】經不說故(佛地不然)。是受用身土(結成)。
　經即佛地經。
　△未四前宗難也。
【疏】若爾。此是地上菩薩所應見聞。何故於此化佛土中結集流布(假設)。
　△未五自通釋三。申初總也。
【疏】傳法菩薩為欲示現一切智者(法報佛身)。及所居處(淨土)。超過世間(化身穢土)。如是示現。
　△申二別也。
【疏】(此下說現勝之意。意有四焉。一云)欲令所化生欣樂故。(二云)為令發願當生如是淨土。見如是佛。聞如是法。修彼因故。(三云)為生廣大勝解有情及諸菩薩勝歡喜。故結集流布。(結上三也。四云)又是勝法於此宜聞。然處若非勝。化身相麤。不可宣說(下結)。
　注又由科此下。為四節。一中令見勝境忻樂也。二中見如是佛者。自受用身也。聞如是法。超情稱智性之法也。修彼因者。離相無念修也。三中廣大等者。初心上根頓機也。及諸菩薩者。依位地前菩薩也。勝歡喜者。總結二機。初心者稱機故喜。菩薩漸勝故喜。
　注云結上三者。此注唯判結集流布一句之意。四中云處若非勝化身相麤者。夫尋思觀照法門境界。必須一心諦注歸投。若以色身穢土為本而歸依。則情生智昧。如何徹見勝妙境界。故須顯無礙淨土。智性之身為本。一心歸誠。稱此觀察微妙法義也。
　△申三結也。
【疏】故受用身居受用土。為初地上諸菩薩說。令傳法者結集流通(總結成正義。次下又假設外難云)。
　義如上釋。
　△午三徵責也。
【疏】若爾。何故不但說彼所說法耶(何不但以化身標住山城等處。然後但就經內讚說真身淨土勝妙等法。如無量壽觀經等耶。下又出不標說處之過云)。若不說處及能說者(若不說有形相名字化身化土。如釋迦在祇園等也)。不知此法何處(在何處說)誰說(是何人說)。一切生疑(由無主處。缺六成就故)。故須具說(結也。後窮盡道理。和會釋云)。
　注云如無量壽觀經者。化身佛在穢土王舍城。說西方淨土也。等取餘所說淨土之經阿彌陀之類也。餘皆可解。
　△午四圓了也。文二。未初和會權實色法。
【疏】如實義者。釋迦牟尼說此經時(不妨還是釋迦世尊)。地前大眾見佛化身。居此穢土為其說法。地上大眾見受用身。居佛淨土為其說法(故亦有雙標淨穢者。如等目王三昧經等)。所聞雖同(同聞正宗法義)。所見各別(有見在舍衛國摩竭耆闍祇園之類。身長丈六。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有見在光明無邊清淨國土。盧舍那身徧法界。有八萬四千相好等。有見毗盧遮那在華藏世界及無邊世界。一一塵中身具不可說佛剎微塵數相好等)。雖俱歡喜信受奉行(各信所見身土。所聞之法)。解有淺深。所行各異(各隨所見所解而修其行)。
　引等目王三昧經為例者。如上所引。遊摩竭等。是也。注具不可說佛剎塵相者。華嚴云。具十蓮華藏世界海微塵數相。然一世界海。自有十不可說佛剎塵數世界種。一一種復有不可說剎塵數世界。故云爾也。
　△未二釋成本義。經中自有三段。申一正釋論。
【疏】而傳法者為令眾生聞勝希願。勤修彼因。當生淨土。證佛功德。故就勝者所見結集。言婆伽婆住最勝等(出結集菩薩隱化身穢土位號名相。但彰真身淨土境界之意也。)
　謂說諸經時。諸大菩薩及勝上機。皆見淨土真身。
　△申二例餘經。
【疏】 (諸餘經教例亦如。)
　△申三標穢所以。
【疏】 (然由隨機益故。但各就本經意趣。隱真身淨土。顯化身穢土等也。故前云對機有隱顯也)。
　但緣就劣者。所見以接凡下故。結集云。在舍衛國王舍城拘尸那等也。
　△辰三印定論文也。
【疏】釋曰。論釋分明。不假別議。驗前經等。類例昭然。然前所列之經(十經兼圓覺)。皆詮殊勝之事境。深細之理趣。至於領受結集。瓶注不遺者。非登地菩薩則不堪任。故淨土宣揚唯大士親受。展轉流布則群類普霑。
　不假別議。三種定量中。此以聖言為定量故。不假更立道理別為議論矣。皆詮殊勝等者。十本之經。余皆遍覽。覺其殊勝。故有斯言。但以文義繁博。不可一一指出。學者自取。轉讀評察。即見微妙幽深殊於諸教矣。
　瓶注不遺等者。華嚴說。若如來具足注於法雨。非法雲地菩薩不堪領受。如娑竭羅龍王所降之雨。唯大海方受。今意云。如海頓受娑竭羅大雨。漸漸潛流四天下地。大菩薩頓受如來佛地圓覺等法。結集流轉。漸霑群品。乃至今日我得聞之。學之。修之。且如帝王降敕。宰臣親受。天下將士百姓不得一一親領。及乎頒下州府。則一切皆聞。上來總是大文第三。以論具釋竟。
　△寅三轉難也。
【疏】問。華嚴大經宗趣圓博。佛土是華藏世界。佛身毗盧遮那。尚標穢境之中人天七處(初會摩竭提國。二及七八普光明殿。三忉利天。四夜摩。五兜率。六他化。九祇園。並不離欲界故)。佛地經等何不然耶。
　△寅四通釋。
【疏】答。大聖設教。權實多門。總一切經不出三意。謂諸餘經等。欲令隨識者趣入故。唯舉化身穢土。佛地等經。欲令隨智者領受。故偏舉真身淨土。華嚴則識智融通。淨穢交徹。法界圓攝。稱性而談(不逐機宜屈曲)。故釋迦全是毗盧。不壞娑婆而見華藏。是以標舉則給孤(九會)摩竭(初會)同於濁世(四處在欲天皆是五濁境)閻浮(三處在天竺)。釋相則金地(經說摩竭云。其地堅固。金剛所成)蓮臺(經云見佛坐蓮華藏師子之座。十佛剎微塵數菩薩圍繞。一一塵中亦復如是)。一一普周法界(佛身一一肢節。一一毛端。佛土一一微塵。皆徧法界)。二類各有宗趣。何執一而難乎。
　△寅五總結也。
【疏】然佛化儀。隱顯殊迹。一身異應。一音異聞。故教海無邊。權實叵測。且天竺小乘宗人。尚有總不信大乘經典。況時澆(佛滅度百年。毱多持律不如佛在六群。乳味不如佛在水味。況今向二千年耶)處異(震旦與天竺隔遠)。詎免疑流。今以聖言分明顯示。庶袪其惑。直入真乘。
　注云毱多等者。即優婆毱多欲見老尼問佛在世化儀。尼稱老病。出迎不得。請自入房。因推門。翻鉢中油數滴。尼答化儀云。佛在世時。六群數入我房。不翻涓滴。大德。今威儀若此。比佛在時。可知優劣也。
　注乳味不如水味者。育王經說。育王常供養諸聖僧。上座食乳稍多。育王白言。乳若多食。恐生疾患。上座云。此乳有何力。不及世尊在世時水。今佛滅後。一切精淳皆沉地下。育王曰願見佛在時水。上座展手。地下取水。育王甞之。實過於乳。信知福人滅矣。能事隨滅。百年尚爾。況今去聖將二千年。尤更淡薄。況於滅極。鐵為上嚴。稗為上味。如起世等經說。
　△寅六顯要也。
【疏】然一部經入由證信。故須通決。勿厭文繁。上來通釋疑難竟。
　由此經圓頓理趣恒現。況說處殊常。常情多惑。若因疑而退。則寶山空迴。若懷疑而聽。亦難見玄趣。以疑渴渾於心水。故應具以論釋掃蕩疑雲。疑雲既卷。則覺性天空。寶月孤懸。義星羅列也(釋疑竟。說處依真自下正釋文)。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四之上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四之下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　宗密撰
　△丑二正釋本文二。寅初攝相歸真三。卯一標入智用之源。
【疏】此下正釋本文。文分兩段。初攝相歸真。二稱真現土。初中三。一標入智用之源。二明與凡聖同體。三總彰稱體圓徧。今初。
入於神通大光明藏三昧正受。
　△文二。辰一釋入於等文三。巳一且釋藏。
【疏】解曰。藏即寶性法界藏。起信心真如。是諸佛眾生之本源。神(妙用難測)通(自在無壅)光明之性體。塵沙德用並蘊其中。百千通光皆從斯起。故云藏也。亦名法性土。亦名常寂光土。
　疏寶性法界者。寶性論。佛性論。勝鬘經。皆有諸藏。或四種。或五種。其文小異。其義不殊。今就五種言之。一如來藏。在纏含果法故。二自性清淨藏。在纏不染故。三法身藏。果位為功德法所依故。四出世間上上藏。出纏超過二乘菩薩故。初二就凡位說。次二就聖位說。五法界藏。謂通因果。外持一切染淨有為。故名法界。內含一切恒沙性德。故名為藏。此義寬通。今光明藏。既與聖凡同體。故當此義也。故華嚴經嘆普賢等海會菩薩。亦云入法界藏。智無差別。彼疏釋同此也。
　疏起信心真如者。彼論雖於一心說二義。然心真如總相門。非別相門。然亦該收別盡故。論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即無二真心為一法界。此經云不二隨順。是一義耳)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釋曰。既是總相法門。即塵沙無漏因果德用之本也。上引二論。皆是出大光明藏之體也。
　疏諸佛眾生本源者。後段經文即說。
　法性土者。唯識所說四土之一。餘三者。謂自他受用及變化。疏常寂光者。即天台約智論所說四土之一。餘三如懸談釋之也。疏常光者。此復有二。一如諸教說。項佩圓光。長一尋也。二即光明遍法界。
　△巳二釋入字。
【疏】息諸分別。智與理冥。名為入矣。
　△巳三釋通光。
【疏】然諸佛有常光放光。若約常光。光即是藏。謂心性本明。迷之似暗。妄想既盡。顯煥無涯。故論云。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徧照法界。若約所放光及所起通。即神通光明之藏(持業依主配之可知)。
　疏放光者。此即群機有見不見。對機而說。有放不放。如法華經從眉間白毫相中放光。照東方萬八千世界。靡不周遍。
【疏】然通與光數皆無量。若取類說者。通即或六或十。光則身光智光。
　疏然通與光數無量者。華嚴經不思議品曰。一切諸佛。有無邊際無量解脫。示現無量大神通力。又如來現相品云。世尊知諸菩薩心之所念。即於面門眾齒之間。放佛剎微塵數光明(列十名云云)。一一復有佛剎微塵數光明。以為眷屬。如是等文遍於一部。
　疏或六者。如意天眼天耳宿住他心漏盡。五該外。漏盡唯聖。通於大小。或十者。一他心通。二無礙清淨天眼通。三宿住隨念通。四知盡未來際神通。五無礙清淨天耳通。六無礙體性廣大神通。七善分別眾生言音通。八出過無量阿僧祇色身通。九一切法無量名字神通。十一切法滅盡三昧通。
　△辰二釋定相。
【疏】三昧正受者。唐梵雙彰。安住藏中不受諸受。名為正受(又三昧此云正思。謂在定時於所緣境審正思察。故正揀尋伺。思揀昏沈如曉公說)。
　疏此云正思等者。海東元曉法師造論。釋金剛三昧經。初釋題目中三昧云。於中有二。先釋。後簡。古師說言。彼(彼西域也)名三昧。此云正思。今謂在定時。於所緣境。審正思察。故名正思。如瑜伽言。三摩地者。謂於所緣審正觀察。心一境性故。問。定應是靜。靜住一境。云何乃云審正思察。思察之用應是尋伺。云何說定為思察耶。答。若守一境即為定者。惛沉住境。應即是定。若正思察是尋伺者。邪思推求。應非尋伺。當知思察有其二種。若通邪正。意言分別。名思察者。即是尋伺。直是分別。二若唯審正。明了緣境。名正思察。是名定用而非尋伺。定通分別及無分別。故以審正簡彼尋伺。又住一境。亦有二種。若住一境。昏迷闇昧。不能審察。即是惛沉。若住一境。不沉不浮。審正思察。是名為定。故以思察。別彼昏沉。是故當知不以住移簡別定散差別之相。何以故。捷疾之辨。雖速移轉而有定故。遲鈍之念。雖久住境而是散故。
　今金剛三昧名為正思察者。無正不正。亡思非思。但為別於分別邪正。又不同虗空無思。所以強號為正思耳。三昧之名略釋如是(故注云如曉公說也)。
　△卯二明與凡聖同體。
【疏】二明與凡聖同體者。既入其源。即同其體。故論云。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真如性相。
　疏無漏無明等者。無漏則一切稱性淨法也。謂出世三乘因果等。若人若法。此屬聖也。無明則一切顛倒染法也。謂三界六道惑業苦等。此屬凡也。論既云皆同真如性相。即知凡聖同體。故引論釋也。然迷悟染淨等法。本末分析。有同有異。今則同也。至下文中。廣令遠離虗幻境界。及滅影像。堅持禁戒。住定修慧。隨順覺性。以淨覺心。修習三觀。乃至三期道場禮懺等。即約異也。故論具云。復次覺與不覺。有二種相。云何為二。一者同相。二者異相。同相者(染淨二法同以真如為性。真如以此二法為相)。譬如種種瓦器(喻染淨法)。此皆微塵性相(器以塵為性。塵以器為相)。如是無漏(始本二覺)無明(本末二不覺也)。種種業幻(此二皆有業用顯現。而非實有。故云業幻。此等合種種器也)。皆同真如性相(以動真如門。作生滅門中染淨二法。更無別體。故云性也。真如亦以二法為相。淨相可知。其染相者。下文具云。但如無明而勳習故。即有染相也)。是故修多羅中。依此義說一切眾生本來常住入於涅槃。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畢竟不得。亦無色相可見(諸佛何故現報化種種色耶。故下釋云)。而有現色相者。唯是隨染業幻所作。非是智色不空之性(並是隨眾生染幻心中。變異顯現也)。以智相無可見故(非是可見之法)。異相者(牒名)。如種種瓦器各各不同(喻也下合云)。如是無漏無明(總指)。隨染幻差別(別明無漏法也)。性染幻差別故(是無明法也。以彼無明。迷平等理。是故性自差別。諸無漏法順平等性。直論真性。則無差別。但隨染法差別相。故設無漏法有差別耳)。
【疏】華嚴亦云。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又月上經云。我亦當知十方佛。皆悉同體覺一法。真如體性無有二。無量眾生同實際。
　疏華嚴亦云如心等者。此是夜摩偈讚品。覺林菩薩所說之偈。明具(具真妄心)分(唯生滅識)唯識也。此是晉譯之文。若取唐譯。即下半云。應知佛與心。體性皆無盡(上半同也)。今略示之。謂次前偈云。心(總相心也)如工畫師(總相喻也。下別明染法也)。能畫諸世間。五蘊悉從生。無法而不造。便次此偈。彼疏釋。以心例佛也。謂如世五蘊從心而造。諸佛五蘊亦然。如佛五蘊。餘一切眾生亦然。皆從心造。然心是總相。悟之名佛。成淨緣起。迷作眾生。成染緣起。雖有染淨。心體不殊。佛果契心。同真無盡。妄法有極。故不言之。
　若今引於舊譯云。心佛與眾生。是三無差別(此疏引晉譯經者。要證佛與眾生皆同一心無別也)。此則三皆無盡。無盡即是無別之相。應云。心佛與眾生。體性皆無盡。以妄體本真。故亦無盡。是以如來不斷性惡。亦猶闡提不斷性善。若約一人。心即總相。佛即本覺。眾生即不覺。乃本覺隨緣而成此二。為生滅門。二體性無盡。即真如門。隨緣不失自性故。餘義至下平等義中再引備釋。以後一偈云。若人知心行。普造諸世間。是人則見佛。了佛真實性(謂妄取諸法則不知心行。若知心行普造世間。則無虗妄。便了真矣也)。
　疏月上經者。初二句證聖同。後一句證凡同。第三句即所同之體。即證光明藏也。聖皆證之。故云覺一法。凡不自知。故但指同。如下但言覺地。不云住持。
　△文中二。辰初明聖同。
【疏】文中二。初明聖同。
一切如來光嚴住持。
【疏】解曰。一切即十方三世。故華嚴云。十方諸如來。同共一法身。一心一智慧。力無畏亦然。
　疏十方諸等者。圓頓宗中法報不分。通為毗盧遮那佛故。身心智慧。十力四無畏等。皆同一也。然十方國土皆有如來。各皆法報不分。今但言一者。法界融攝。主伴無礙故。隨舉一佛為主。餘則為伴。一一皆然。故彼經十玄門中。有主伴圓融具德門。謂諸佛約體則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相即自在門也)。約用則一入一切。一切入一(一多相容門也)。今云同共一相。即當一切即一入一之句也。
　問。若爾諸佛互相見不。不相見即乖主伴(可知)。相見即乖圓遍(此佛外別有佛。即成分限故)。答。通有四句。謂主主不相見。伴伴不相見。主伴伴主。即互相見。互相見者。同遍法界。約用互相容故。互不見者。各遍法界。約體互相即故。體用無礙故。相入相即。重重無盡。成唯識說。自性身土。體無差別。自受用身土。雖各變不同。而皆無邊不相礙障者。以彼定分法報體別故。但作此說。既無主伴重重之義。豈免前兩重妨難。由此習法相宗人。於諸佛自受用身。相見及不相見二義之中。至今各執一義。諍競未決。以彼宗教所說理未盡故。
【疏】本覺真理名如。能證始覺之智名來。始本不二名曰如來。是則眾生。有本無始。是如不來。光嚴者。重重交光。照曜炳著。住謂安住。永絕攀緣。持謂任持。不失不壞。
　疏本覺真理名如等者。且依藏和上論疏。約理智略為此釋。若廣釋者復有五義。一就理顯。謂法性名如。出障名來。二唯就行。瑜伽云。言無虗妄。故名如來。涅槃三十。亦同此說(即樹提長者父之親友讚佛云。如來世尊。於一切法知見無礙。故名為佛。發言無二。故名如來。斷煩惱故。名阿羅訶。世尊所說終無有二也)。三理智合說。轉法輪論云。第一義諦名如。正覺名來。正覺第一義諦故名如來。此與成實大同(彼論云。乘如實道。來成正覺。以如實道亦通萬行。故言大同。即非全同也)。四離相說。般若云。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五融攝說。謂一如無二如。若理(第一義)若智(當第二義)。若開若合(合即第三義。開即第四義各說)。無不皆如。故名為如。如外無法。來亦即如。如是來者。是真如來。
　△辰二明凡同。
【疏】後明凡同。
是諸眾生清淨覺地。
【疏】解曰。迷真起妄。妄見眾生。妄體元空。全是本覺心地(論云一切眾生本來常住。入於涅槃)。妄不能染。故云清淨(勝鬘經云染而不染)。然聖證此境。直曰住持。凡不知同。但指覺地。
　疏本覺心地者。地能生成。住持萬物。萬物依之而生。依之而住。諸教。無明智慧及本心源。皆以地為喻。喻無明者。根本無明能展轉生成諸見及煩惱業行果報(論中云云)。故勝鬘經說。根本無明。為無始住地也。喻智慧者。本業經說十地。地地名為持。持百萬阿僧祇功德。亦名生成。生成一切因果。故名為地。世親十地論云。生成佛智住持故。喻本心者。即如來藏心。雖非染淨。能生一切染淨故。勝鬘楞伽起信寶性。皆說如來藏是生死及涅槃因。謂清淨不變心體。迷之則隨染緣。生起一切有漏因果。悟之即隨淨緣。能生一切無漏因果。如地各隨種子。生成甘苦藥草等故。達磨宗云心地法門。梵網經亦有心地法門品。品中云。是一切眾生之本源。是一切菩薩之根本。今云本覺心地。意在此也。經中但云覺地。以就諸佛同住光藏三昧不二境中。稱性之智。不見染相。但是本覺故也。
　注論云一切眾生者。如世人正迷東作西時。東元是東。不曾移動。以喻正迷真作妄時。真元是真。不曾生滅。故云常住入涅槃也。淨名亦云。眾生即寂滅相。不復更滅。今經中正約此義。云眾生清淨覺地也。
　疏妄不能染者。曰此覺地即心真如故。非妄所染也。論云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
　疏凡不知同者。如數十人同一華堂睡夢遊行。山險虫獸。驚恐奔走。或見枷鏁種種諸苦之類。一半先覺。見未覺者。同一華堂安隱之處。不曾出遊。其夢者元不知同。自認種種驚怖憂苦之相。華堂喻大光明藏。先覺者喻一切如來。但見在夢境中者喻眾生。一一配法。其義可明。
　△卯三總明稱體圓徧二。辰一直銷文。
【疏】三總明稱體圓徧。
身心寂滅。平等本際。圓滿十方。不二隨順。
【疏】解曰。凡聖身心。取相似異。相皆虗妄。當體寂滅。寂滅故平等。皆同一際。即圓覺本際也。既與覺體無異。故隨體圓滿。周徧法界。慤云首楞歎虗空之小。圓覺嗟法性之寬。比之常談。海形牛跡。不二隨順者。隨順不二也。西國語倒。譯者迴文不盡故也。生死涅槃為二。凡夫順生死。二乘趣涅槃。今皆不住。故云隨順。
　言凡聖身心者。以第二段中與凡聖同體。故此總故。二類身心皆寂滅也。以圓覺為本際者。流出真如菩提涅槃等故。種種幻化。皆從其中生故。
　隨體圓滿者。下云覺性遍滿。圓無際故。當知六根遍滿法界等。虗空小者。彼經云。空生大覺中。如海一漚發。
　生死涅槃為二者。準淨名不二法門品。皆約二法說不二也。
　△辰二別釋義也。文二。巳一別釋不二。
【疏】又依報則淨穢不二。正報則生佛不二。尅體則身心不二。通該則自他不二。與此相應是隨順矣。
　如文可知。若更廣之。謂於一切法體有無不二。於義則常無常不二。於行則苦樂不二。於教則世出世不二。於諦則真俗不二。於道則邪正不二。於化則權實不二。
　△巳二別釋解等。文二。午一正釋。午二結勝。初中五。未一約各隨相。未二互相望。未三約法性。未四依真心。未五出圓融。今初。
【疏】然凡聖平等復有多義。且依佛說。佛佛平等。法身智身無增減故。若依眾生。生生平等。煩惱業苦。有支皆等。
　言佛平等者。唯約佛。已如問明品云十方諸如來同共等(如上所引)。次唯約眾生。六道雖差。皆不離染。無不迷真執妄。既皆具十二有支。故平等也。
　△未二互相望也。生佛對說平等之義。有二意。謂異時同時。今此互望。即是異時(同時義在後法性中)。文二。申一具配列。
【疏】若生佛相望者。凡夫現在。等佛過去。進修得果。等佛現在。成佛究竟。等佛常住。
　文皆所知。
　△申二以教釋。
【疏】此約三世互望。煩惱。佛即本有今無。眾生即本無今有。菩提。眾生本有今無。諸佛即本無今有。約迷悟異。則說今本。涅槃之性非三世攝。故知三世有法無有是處。
　即別示義相。此是涅槃經本有今無偈之意也。彼經四處出此一偈。初第十經。因文殊騰純陀心疑。疑佛常住。以得見性力故。若見佛性而為常者。本未見時應是無常。若本無常。後亦應爾。如世間物。本無今有。有已還無。如是等物悉是無常。以是義故。諸佛菩薩聲聞緣覺。無有差別。爾時世尊即說偈言。本有今無。本無今有。三世有法。無有是處。諸佛菩薩。聲聞緣覺。亦有差別。亦無差別。次第十七。因迦葉難佛無所得義。舉佛先說本有之偈而問。佛答。本有者。我昔本有無量煩惱。有無量煩惱故。現在無大般涅槃。本無者。本無般若波羅蜜。無般若波羅蜜故。現在具有諸煩惱結(此釋上半)。若有沙門婆羅門。若天若魔。若梵若人。既言如來去來現在有煩惱者。無有是處(此釋下半)。至二十七。因說一切眾生定得菩提故。說定有佛性。而實未有三十二相等故。我說此偈云云。至二十八。因明食為命因。非食即命。故說此偈。
　釋曰。四處大同而意小異。彼論判答迦葉處云。為二乘說不謗大乘(隨相是三世有法故)。若為大乘。是謗大乘(涅槃真性非今有法)。次判偈云有二意。一破邪義。謂外道小乘。上三句是邪小所立之法。第四句總非。云無有是處。二立正義。謂本有今有。過於三世。是名正義。以從初發心至得涅槃一果無異。不依生因。不依滅因。有則清淨。凡不能染。聖不能淨(上皆論釋)。
　清涼大師先辨諸家解釋乖理。然後以論釋疑云(誦云純陀見同相。不見別相。文殊見別相。不見同相。故疑)。約緣始會。似本無今有。涅槃之性。不屬三世。智契此性。同性是常。何得難言有始必終是無常耶。純陀疑遣矣。若通文殊疑者。文殊見是不見同故疑。謂見三乘迷悟差別。今同二乘無常盡滅。即無差別。此名見異。生疑云。何不見同。不見同無三世故。今答云契無三世。一得永常。何得同於二乘無常。無三世性則無差別。會與不會則有差別。上根一聞。二疑頓遣。中下未悟。迦葉起悲。梵行品中。因無所得問佛。佛舉八段。每段之中。皆悉結云三世有法無有是處。斯無得矣。二十七二十八經文。亦是三世因緣之法。隨相而說。若隨相取。即無是處。
　釋曰。上來判釋。理無不盡。次當解釋。今疏用意。案十七經。本有今有皆得約妄。本無今無並約真故。故我本有煩惱(指昔世也)。今無涅槃(昔日現行為今)。本無般若(亦昔世也)。今有煩惱(亦昔現行)。所以爾者。約佛昔因故。至二十七經。則云眾生過去斷煩惱因緣。今見佛性。則是真法。本無今有故。純陀生疑。正約世尊因見佛性本無今有為難。是知若真若妄。皆通本有今無。本無今有故。疏唯清涼取斷經意及彼論意故。約生佛相望真妄並說。
　又十七經。諸佛昔說故。即以佛昔時為本。亦云昔時為今。例於眾生。則以今時為本。亦以今時為今。如佛昔有煩惱無異。皆是影略。今疏取斷意。則以昔時為本。現在為今。言煩惱佛則本有今無者。以佛昔為凡夫則有煩惱(以昔為本)。今成正覺故無煩惱(以即日為今)。言眾生則本無今有者。約性淨故。本無煩惱(以源為本)。約客塵故。今有煩惱(以妄現行為今)。言菩提則眾生本有今無者。亦約性淨菩提本有。為客塵之所覆故。迷真起妄。無有證得菩提。故云今無耳。言諸佛則本無今有者。約圓淨菩提者。未修成云本無。今已修得故云今有(生佛本今皆同上配)。上來已顯彼偈上半。
　疏約迷悟異下。釋偈下半。然准論意。三句皆於第四一句。拂去上三。方為真性。今疏以第三句總牒三世。第四句遣之。故云下半頌性。取文小異。全是論意。云何約迷悟異等。謂迷時有妄。非是無真。悟時見性。性非今有。故生公云。但是我始會之。非照今有。照不在今。即是莫無為大。既云大矣。所以稱常。是知迷悟雖異。涅槃之性。三世不遷。湛然常住。會即符契。同彼性常如。始覺同本。無復始本之意。何得難言有始有終。則純陀之難遣矣。此上一義。雖似傍來。涅槃玄旨於是乎見也。又以荷澤曾答真一法師此問。宗中學者多愛論之。故為具經論之意釋也。
　△未三約法性。即同時平等也。文二。申一標亦一亦異。
【疏】若以性淨而說。則佛與眾生現今平等。不妨迷悟之殊。是故三乘亦有差別。亦無差別。
　正是前偈下半之意。以離三世性故現今平等。言不妨迷悟之殊者。即涅槃論來後。融其性相。令離斷常。論云若本有今有。則是常見。若過三世。則是斷見。若二義相待成。離斷常。是中道義。意云若相外有性。性為斷識。性是定常。故離迷悟。無別真性。因我乖常。故有三界無常。因解無常之實性。故成常智。二理不偏。照與之符。其猶懸鏡高堂。萬像斯鑒。言是故三乘亦有差別亦無差別者。即涅槃文殊領解性無二故無差別。迷悟淺深故有差別。文殊之疑遣矣。二疑既遣。迦葉之疑亦去。餘如上論。
　△申二釋亦一亦異。
【疏】眾生寂滅即是法身。法身隨緣即是眾生。故寂滅非無之眾生。恒不異真而成立。隨緣非有之法身。恒不異事而顯現。
　示於亦有差別亦無差別之相。言眾生寂滅即是法身者。生不異佛。法身隨緣。名曰眾生。佛不異生。則無差別矣。次言寂滅非無之眾生恒不異真而成立下。一對明無差別不礙差別。寂滅故無差。非無眾生故不礙差。恒不異真。成上寂滅也。而成立者。成上非無眾生也。隨緣非有之法身恒不異事而顯現者。隨緣故佛不異生。非有之法身則不礙異生。恒不異事者。成上隨緣也。而顯現者。成上非有之法身也。
　△未四依真心也。
【疏】又如前引華嚴。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亦是平等。
　前凡聖同體科中已全偈引。上約性淨說者。以理為佛。以事為眾生。約本覺法身以為佛故。故但成二法。今則以報化之身始覺之佛。此佛亦在生滅門中。皆是有為事相。若各注凡聖之相。則生佛迢然。今以令是真心為生為佛。故經云三無別也。又此偈據清涼疏。亦約生佛與心互望而釋。然約同時互望。不同前約三世。言互望者。由此三法各具二義故。謂心有染淨二義。佛具應機稱性二義。眾生有達性感佛二義。各以初義。成隨相無差。各以後義。成順性無差。
【疏】是故染淨三世。一切諸法。無不平等。
　疏是故染淨下。總以融結。
　△未五況出圓融。
【疏】況稱性互收。
　上但事理無礙。已是難思。餘經容有。此則事事無礙。唯華嚴及此經觀成中意。
　△午二結勝也。
【疏】如是解者。名為善住平等心地。
　地者。生成住持義。已如前說。然就法有三。一無明住地。二佛菩薩智地。三平等心地。心地是總。餘二是染淨別。若會歸性。則皆平等。故前引經云是三無差別。
　△寅二稱真現土二。卯初釋義。卯二銷文。今初。
【疏】二稱真現土。
於不二境。現諸淨土。
【疏】解曰。先釋義。後銷文。初中淨土之義四門分別。一釋其義相。二出其體性。三嚴之方便。四身土一異。
　疏二稱真現土中。二收四門。標引可見。言淨土者。離染皎潔曰淨。凡聖可居曰土。瓔珞經云。土名賢聖所居之處。是故一切眾生。一切賢聖。各有自居果報之土。若凡夫住五陰中為正報土。山林大地為依報土。初地聖人亦有二土。一實智。二變化云云。
　△文四。辰一釋義相二。巳一開合。
【疏】初中。然土雖多種。不出其三。一法性土。二受用土。三變化土。若開受用有自有他。則成四土。統唯二種。謂淨及穢。或性及相。融而為一。有異餘宗。
　謂初說三土。二開三為四。三合四成二。四融二為一。前二即唯識第十意。然初說三者。依三身故。報有自他。故為四身。四身還依四土。論云又自性身依法性土等。至下第四身土一異中。當具引釋。
　疏統唯二種。謂淨與穢或性與相者。攝四為二也。諸經論中。皆有於此兩種之二。先攝上四為淨穢者。乃有多義。一前三皆淨。四中有淨有穢。則三類半為淨。半類為穢。二前三為淨。以他受用。斷分別障。已證真如。故得名淨。變化皆穢。設有七珍。穢眾生住故亦非淨土。三後二皆穢。仁王經云。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故。而生公說有形皆穢。無形為淨。則唯法性為淨。若爾。自受用土豈稱穢耶。今此以冥同真性。不可說其形量大小。則同淨攝。二攝前四為性相者。略有二門。一法性為性。餘三皆相。二自受用土冥同真性。亦可名性。餘二唯相。
　第四融而為一。則淨穢性相。三土四土無不圓融。即華嚴及此經意。故云有異餘宗。
　△巳二研窮即融攝矣。
【疏】又一質不成。淨穢虧盈。異質不成。一理齊平。有質不成。搜源則冥。無質不成。緣起萬形。故形奪圓融。無有障礙。
　因上第四義故。略為此融。然東晉安莊云。本有三句。無有質不成。清涼加此句。以成二對。謂淨穢域絕。不可言一。理唯一味。不可言異。冥同性空。不可言有。隨緣成立。不可言無。然一為遣異。無為遣有。然其釋中。一亦約理。實則一義有其二種。一約理一。二約事一。如自受用。十方如來同有淨土。不可言無而得稱一故。
　疏故形奪下。然上略舉四句。一向遮過。實則即異即同。即有即無。若互相形奪。則一異兩亡。有無雙泯。若圓融無礙。則即一即多。即無即有。有是無有。無是有無。多是即一之多。一是即多之一。有無即事理無礙。一多兼事事無礙。由此重重故。華藏剎海一一塵中皆見法界。
　△辰二出其體性。
【疏】次出體者。小乘八微。權教唯心。實教法性。又四土各別出體。分性相者為權。融攝者為實。
　疏出體中八微。地水火風。色香味觸。凡諸色法乃至微塵。皆具此故。小乘不達唯心。計為實故。
　疏唯心者。從多而說。然法性土。亦即真如。後三皆是力無畏等一切功德無漏五蘊。自利後得。利他後得。相應心品。而為體也。
　疏分性相者。初一是性。後三皆相。定不相即故。
　疏融攝者。如下第四段中所說。然淨名揩疏。出淨土體。總分為二。一約如來。二約菩薩。初有五種。一法性土。以真如為體。二實報土。力無畏等一切功德無漏色蘊為體(彼文云總持國等)。三色相土。攝境從心。自利後智為體故。佛地云最極自在。淨識為相。四他受用土。攝境從心。利他後智為體(三四皆云約相。則四塵五塵為體。若攝相歸性。一切皆以真如為體)。五變化土。同他受用。若約菩薩。亦五。一二分得而出體同前。三色相有漏土。攝境從心。本識為體。四色相無漏土。攝境從心。自利後智為體。若約相則四塵五塵。五變化土。亦同前也。若攝相歸性。亦一切真如為體。此釋雖有攝相歸性之說。亦與上融攝之義不同。詳之可見。
　△辰三方便者。是修因義。謂明有何因緣而有淨土。文中二。巳一通辨。
【疏】三方便者。若經本起。皆如來神力故。法性如是故。眾生行業故。此通淨穢。然隨宜攝物。佛應統之。故皆稱佛土。
　本起者。唯華嚴世界成就品中云。十種因緣故。一切世界海。已成現成當成。今以次四後三即屬下別辨中收故。通相本起中。唯有三也。言本起者。盡法界虗空界一切世界。無始已來。本常如此生起成就。故云本起。故彼經前總標此十十世界起具因緣。十者。經云。所謂如來神力故(一切淨穢國土。皆是如來通慧力。或為物而取。擬將普應。佛應統之。皆稱佛土。故彼經說華藏海佛所嚴淨而內含淨穢之相。然就佛言之。無國而不淨也)。法應如是故(梵云達磨多。此云法爾。亦云法性。法性則本識如來藏身為所依持。恒頓變起外諸器界。問。何以諸佛眾生起於剎土。答。法應如是。不可致語。故云法爾也。謂法爾如是。藏識變起故)。一切眾生行業故(業有善惡。國有淨穢。故淨名以萬行為國。又云。眾生之類是菩薩淨土。謂法性雖一。隨業成異。佛隨異類取土攝生故。涅槃微善。觀經三心。皆土因也。次下四種因皆別明也)。一切菩薩成就一切智所得故(自受用土因。大圓鏡智之所成故也)。一切眾生及諸菩薩同集善根故(變化土因。凡聖同居故)。一切菩薩嚴淨國土願力故。一切菩薩成就不退行故(上二皆他受用土因。上句則約地中淨土願。此句則八地中淨土分。上四即當後別辨中出世上上已去。萬行為方便等也。故疏此門不取。此後三因。約融攝說。印當下八地已上一向淨清矣)。一切菩薩清淨勝解自在故。(八地已上。大海為酥酪。大地為黃金。染淨自在。以勝解印持心變故)。一切如來善根所流(語因中也)。及一切諸佛成道時。自在勢力故(明果用也)。普賢菩薩自在願力故(成與不成。常能融攝。又前妙覺。此是等覺。其法法通為諸土之體)。諸佛子。是為略說十種因緣。若廣說者有世界海微塵數。
　然隨宜下。通伏難。伏難曰。上既云通於淨穢。何名佛土。故此通云佛應等。
　△巳二別辨者。文二。午一總標。
【疏】若就行致。唯淨非穢。
　即生公意。彼注淨名經云。行致淨土。非造之也。造於土者。眾生類矣。十四科中。釋彼義云。問。云何致而非得耶。答。夫稱致者。體為物假。雖獲非己。釋曰。謂因他而得。故名為致。謂佛修萬行。直趣真極。不取色相。他受用等因他眾生。遂以大悲為物取土故。故行致。既因萬行而致於土。必招淨也。
　△午二別顯其相二。未一世間淨。
【疏】然淨有二種。一世間淨。離欲穢故。以六行為方便。上二界為淨土。
　展轉開之。乃成四重。皆以方便為因。清淨為果。第一對中。言以六行為方便者。謂忻上淨妙離。厭下苦麤障。故以色無色界而為淨土。
　△未二出世間淨。此復二種。申一出世。
【疏】二出世間淨。此復二種。一者出世。所謂二乘以緣諦為方便。權教說之無別淨土。約實言者。出三界外別有淨土。二乘所居。智論有文。
　疏此復二種下。第二對。二乘淨土。即懸談所說方便有餘土也。
　△申二出世間上上淨二。酉一總。
【疏】二出世間上上淨。此謂菩薩即以勝解萬行而為方便。以實報七珍無量莊嚴而為其土。
　第三對。疏勝解者。如上別十因緣中第八文也。印持萬境。隨心改變。故淨名云。隨其心淨即佛土淨。彌勒般若偈云。智習唯識通。如是取淨土。疏萬行者。如淨名直心等六度(文云。寶積當知。直心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不諂眾生來生其國。菩提心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大乘眾生來生其國。布施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能捨眾生來生其國云云。乃至智慧也)。觀經三種三心及十六觀。并涅槃經生不動國之因等。皆如別卷。
　疏實報七珍者。淨識所現矣。
　△酉二別二。戌一真極。
【疏】此復有二。一者真極。佛自受用。相累兼忘為方便。
　△戌二未極。有四。今初。亥一直指未極。
【疏】二者未極。等覺已還。
　未極即彼經菩薩品。波斯匿王讚佛。此前一偈半云。正覺無相遍法界。三十生盡智圓明。寂照無礙真解脫。大悲應現無與等。湛然不動常安隱。光明遍照無所照。三賢十聖住果報。
　△亥二雙證極。
【疏】故仁王云。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
　唯佛一人居淨土。在文易了。若瓔珞經亦云。佛子。土名一切賢聖所居之處(云云如上引)。乃至初地聖人亦有二土。一實智土。前智為住。後智為土。二變化淨穢經劫數量應現之土。乃至無垢地土亦如是。一切眾生乃至無垢地。盡非淨土。住果報故。唯佛居中道第一法性之土。是故我昔在普光堂。廣為一切眾生說淨土門。以上二經。唯佛為淨。
　△亥三別釋未極也。即第四對。文二。天一純。
【疏】未極之中復有二種。一八地已上。一向清淨。以永絕色累。照體獨立。神無方所。故其淨土色相難明。
　言永絕累者。即生公淨土義云。未來絕形累者。故須託土。以自居八地已上。永絕色累。照體獨立。神無方所。土復何為。意云八地已上。淨無生忍。得色自在。捨於分段。永絕色累。一切世間出世間。心悉不現前故。故照體獨立。稱性普周故。故神無方處。神即心神。而云神者。神萬物而為言也。故神無方而無體。既無色累。故其土相難以名目。
　△天二雜。
【疏】二七地已還。未出三界。無漏觀智有間斷故。非一向淨。
　言未出三界者。未捨分段故。無漏觀智有間斷者。即六地已下。若至七地。觀無有間斷。依十地經。六地已下為染。八地已上為淨。七地亦名中間。亦可名染。亦得名淨。或非染非淨。今取染義。故非純淨。
　△亥四對權教簡定以分權實。
【疏】若依瑜伽。入初地去方為淨土。三賢所居皆稱非淨。此分受用變化別故。然約圓教。十信菩薩即有淨土。
　若依之言。對後簡辨。非躡前也。言初地方為淨者。亦不妨上純雜間不間義矣。
　疏然約圓教者。始自發心事友。終至成佛。皆嚴淨國土之方便。
　△辰四身土一異二。巳初且約權教略配。
【疏】後身土一異者。又二。初且約權教略配。後據實義廣釋。初中。謂自性身依法性土。餘之三身皆依自土。鏡智淨識由昔所修因緣成熟。從初成佛。盡未來際相續變為純淨佛土。周圓無際。眾寶莊嚴。自受用身常依而住。平智慈力由昔所修。隨十地菩薩變為淨土。小大劣勝前後改轉。他受用身依之而住。成智慈力由昔所修。隨未登地有情所宜化為佛土。淨穢小大前後改轉。佛變化身依之而住。
　疏身土中。謂自性身依法性土等者。應先說能依身。後方釋所依土相。能依身者。即唯識第十所說。在別卷中兼隨文略注解已。今此務在銷文。便明所依土也。疏中所釋。亦皆唯識之文。然取意撮結。今却具之。須以論解疏也。彼論云。又自性身依法性土。雖此身土體無差別。而屬佛法。性相異故(以佛是相義。為功德法所依止。故眾德聚義。二身自體故。法是性義。功德自性故。能持自體故。諸法自性故。體為土義。相為身義)。此佛身土。俱非色攝。雖不可說形量小大。然隨事相。其量無邊。譬如虗空遍一切處(上皆釋疏兩句)。自受用身。還依自土(還隨自受用土。下二身隨自土亦爾。非離身別有名土故。如樞要記)。謂圓鏡智相應淨識(釋一句)。由昔所修自利無漏純淨佛土因緣成就(中間二句即所修之行故。疏但以所修字攝之)。從初成佛。盡未來際。相續變為純淨佛土。周圓無際。眾寶莊嚴。自受用身常依而住(上皆疏文。皆引下論以成之矣)。如淨土量。身量亦爾。諸根相好一一無邊。無限善根所引生故。功德智慧。既非色法。雖不說形量大小。而依所證及所依身。亦可說言遍一切處(然此功德隨所依身。智慧隨所證如。亦可說云遍一切處)。
　他受用身。亦依自土(疏但標三身。已總攝了故無別標)。謂平等智大慈悲力(疏唯一句。此下用論皆緣上知)。由劣所修利他無漏純淨佛土因緣成熟。隨住十地菩薩所宜(十地經說。十地各有分量大小。廣如彼說。唯是百佛百葉華佛。見百三千大千世界)。變為淨土。或小或大。或劣或勝。前後改轉。他受用身依之而住。能依身量亦無定限。若變化身。依變化土。謂成事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無漏淨穢佛土因緣成熟(以化土中有淨有穢。非他受用土。故云淨穢。他受用土法樂義增。同自受用。化土雖復說法。神通增故立變化名。法樂義微。此如佛地論廣說)。隨未登地有情所宜。化為佛土。或淨或穢。或大或小。前後改轉。佛變化身依之而住。能依身量亦無定限。自性身土。一切如來同所證故。體無差別。自受用身及所依土。雖一切佛各變不同。而皆無邊。不相障礙。餘二身土。隨諸如來所化有情。有共不共。
　△巳二據實義廣釋。文二。午初問。
【疏】後廣釋者。問。法性身土為別不別。別則不名法性。性無二故。不別則無能依所依。
　△午二答二。未初雙標異說。
【疏】答。經論異說。統收法身。略有十種。土隨身顯乃有五重。
　△未二雙釋二。申初法身略有十種。
【疏】一依佛地論。唯以清淨法界而為法身。亦以法性而為其土。性雖一味。隨身土相而分二別。
　文二。一依佛地正立。性雖一味下。解妨。即正答前問也。謂與身為性名法性身。與土為性名法性土。即三身土之真性也。未失一味。
【疏】智論云。在有情數中名為佛性。在非情數中名為法性。假說能所而實無差。
　疏智論云下。二以諸教釋成。文三。一非一非異釋。二非有非無釋。三諸佛同證。初中二。一引智論。佛者是覺人。有靈知之覺。今第一義空。與之為性。故名為佛性。非情無覺。但持自體。得稱為法。今真性與之為性。故名法性。故結云假說能所而實無差。
【疏】唯識亦云。雖此身土。體無差別。而屬佛法。性相異故。謂法性屬佛為法性身。法性屬法為法性土。性隨相異。故云爾也。
　疏唯下。二引唯識也。亦為證前即第十論之文。自性身依法性土。雖此身土體無差別而屬佛法。性相異故。此佛身土俱非色攝。雖不可說形量小大。然隨事相。其量無邊。譬如虗空遍一切處。釋曰。此文兼證後段如空。論文易了。
　謂法性屬佛下。是疏釋論。然唯彼疏云。佛義是相。為功德法所依止故。眾德聚義故。二身同體故。法是性義。功德自性故。能持自性故。諸法自性故。體為土義。相為身義。此公意云屬佛是相。屬法是性。直語所依名土。故云體為土義。以能依名為法性身。故云相為身義。今疏意小異。謂佛有覺義。故名屬佛。土無覺義。但持自性。故名為法。
　言性隨相異者。身土約相則有二別。所依之性則無差別。今以無差之性。隨有差之相。故云性隨相異也。
【疏】又云。此佛身土俱非色攝。雖不可說形量大小。然隨事相。其量無邊。譬如虗空徧一切處。故華嚴云。普賢依真住等。
　疏又云此身土下。二約非有非無釋也。言然隨事相其量無邊者。以變化等三身三土事既無邊。與之為性。豈有邊耶。既如虗空。故能遍至一切色非色處。
　疏故華嚴下。二引華嚴也。具云普賢身相如虗空。依真而住非國土。此則約普賢境界顯佛身也。云如空者。但證遍一切處義。若據佛身。既非頑凝。即不同虗空故。彼經迴向品又云。解如來身非如虗空。於一切處。令諸眾生積集善根悉充足故。前明自利。此明利他。
【疏】一切如來皆同所證。故上文云。一切如來光嚴住持。身心寂滅。平等本際。圓滿十方。不二隨順。
　疏一切如來下。三諸佛同證也。
【疏】二唯以大智而為法身。所證真如為法性土。故無性攝論云。無垢無罣礙。智為法身故。三亦智亦如而為法身。梁攝論中及金光明皆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名法身故。此則身含如智。土則唯如。四境智雙泯而為法身。經云。如來法身非心非境。土亦隨爾。依於此義。諸契經中皆說如來身土無二。五此上四句合為一無礙法身。隨說皆得。土亦如之。六此上總別五句。相融形奪。泯茲五說。逈然無寄。以為法身。土亦如也。此上單就境智以辨。七通攝五分及悲願等。所修恒沙功德。無不皆是法身收。以修生功德必證理故。融攝無礙。即此所證真如體大。為法性土。依於此義。身土逈異。
　疏二唯大智下。乃至第七門中。文皆可解。
【疏】八通報化色相功德。無不皆是此法身收。故攝論中。三十二相等皆法身攝。然有三義。一相即如故。歸理法身。二智所現故。屬智法身。三智相並是功德法故。名為法身。其所依土則通性相。淨穢無礙。我此土淨而汝不見。眾生見燒。淨土不毀。色即是如。相即非相。身土事理。交互依持。通有四句。謂色身法身。各依色相土及法性土故(單雙互望)。此上通諸大乘教。
　疏我此土淨而汝不見。即淨名第一。如前所引。眾生見燒。淨土不毀。即法華經。具云眾生見劫盡。大火所燒時。我此土安穩。天人常充滿。色即是如。相即非相。此義引大品等經。身土事理交互依持。結前生後。然結前者。結前三文。成上三義。謂引淨名。成第三當相。即是功德身。土即具妙土莊嚴。通自他用。二引法華。成智法身。土亦通性相。智所現身土者。若大圓鏡智現自受用身。平等性智現他受用身。成所作智現變化身。此三身融。則三土亦融。變化即他自受用。皆悉不毀。我土不毀即自受用。天人充滿即他受用。在靈山即變化。三義引大品。色即是如來。一義相即。以即法性。相通諸土。即法性身與色相義無礙。依性相無礙。是故云事理交互等。生後四句。其色相言通於報化身。自受用報皆色相故。具足應云。一色身依色相土。二色身依法性土。三法身依色相土。四法身依法性土。若以單對復成六句者。應云一色身依色相法性土。二法性身依色相法性土。三法性色相身依色相土。四法性色相身依法性土。第五有一俱句。謂法性色相身依法性色相土。六則是性相無礙之身依性相無礙之土。
　疏此上通諸大乘者。結前生後。生後唯屬一乘華嚴之宗。結前不出法性色相之身土及四身四土之義故。謂一及四唯法性。二三法相及如智色。五六具上諸義。亦不出如智等。七八方具事理無礙故。上八門不出事理無礙。實教之宗。故云通諸大乘。即同教一乘義也。故此下二方是事事無礙法界。別教一乘宗也。
【疏】九通攝三種世間皆為一大法身。如華嚴說具十佛故。其三身等。並是此中智正覺攝故。土亦如之。
　疏九通攝三種世間等者。如彼八地中十身。即三種世間故。十身者。眾生身。國土身。業報身。聲聞身。緣覺身。菩薩身。如來身。智身。法身。虗空身。三世間者。一即眾生世間。二即器世間。三通上二。從四至九。皆智正覺世間。或二乘菩薩亦通眾生世間。其虗空身即冥三世間。同一體也。由此故得合為一大法身。若彼經云。以虗空身。作眾生身。作國土身。作業報身。作聲聞身。作緣覺身。作菩薩身。作如來身。作智身。作法身。是為虗空身。餘九皆爾。其如來身既具菩提身願身化身法身智身等十。則有百身千身。一一類身。復各攝多。故云爾也。又如虗空之言。合法身智身。即是真身。即真而現。于何不具矣。
【疏】十上分權實。唯以第九屬於圓教。若據融攝。總前九義為一總句。是謂如來無礙身土。義隨隱顯。不可壘安。是故此經即於不二之境。現諸淨土。達者尋文。無生局見。
　疏十上分權實等者。為簡深淺。以分權實故。前八非實。若不攝權。亦非真實。如說海水異於百川。不攝百川非海水矣。隨義布列。有十不同。得意而談。一一融攝。
　△申二五重土。
【疏】上言土有五重者。一唯法性。屬前三身。二者雙泯。屬於第四。三具性相。五六七八之所依故。四融三世間。屬於第九。五總前諸義。即第十依。釋義門竟。
　疏上言土有下。二五重土也。即別分土相。謂前三如智。有離合之殊故。分出三身。其所依土。唯一法性。餘可思准。
　△卯二銷文。又二。辰一直銷本文。
【疏】次銷本文。言於不二境者。佛無現土之念。如明鏡無心。現諸淨土者。無念而應緣。如鏡無心而現像。故肇公云。淨土穢土蓋隨眾生之所宜。淨者。示之以寶玉。穢者。示之以瓦礫。美惡自彼。於我無定。無定之土乃名淨土。隨類普應。故云諸也。
　△辰二對前以釋。
【疏】前凡聖一體。即從自受用入法性土也。此應諸菩薩。即從法性現他受用。故次云與大菩薩乃至同住如來平等法會。
　△癸三同體法眾。文三。子一總標。子二別列。子三總歎。今初。
【疏】第三同體法眾。文三。一總標。
與大菩薩摩訶薩十萬人俱。
【疏】解曰。先標類。具云菩提薩埵摩訶薩埵。此翻菩提云覺。則所求佛果。薩埵云有情。則所化眾生。此約境釋。又此人有了悟之覺。餘緣慮之情。此約心釋。又此是求菩提之有情。此約能所釋。
　疏約境釋者。悲智所緣之境也。謂修智求大菩提。運悲化眾生也。
　疏有了悟者。約心有頓悟。地前有比觀。登地有現觀。雖云了悟之覺。非依主釋。以了悟即是覺故。而言之者。為簡佛果覺故。下云之情亦然。
　疏餘緣慮者。地前雖悟解而未證故。登地出觀散心是情慮故。八地已上三細未除。習氣流注故流。此約心釋者。謂上約所求所化。皆是所對。非己當體故云境。今約自能悟及情慮。故云心也。亦可對上佛果眾生。此當悲智之心也。謂以覺智。求大覺果。以能緣悲情度眾生也。
　疏求菩提之有情者。其義可知。然亦有翻薩埵云勇猛。謂於大菩提勇猛求故。亦約能所。
【疏】摩訶。大也。信大法。解大義。發大心。證大道。行大行。趣大果故。故華嚴地前即云摩訶薩也。然今列者但是地上。後十萬人。標數也。
　疏大法等者。法華云必說大法。又云。演大法義。下文云。末世眾生。將發大心求善知識等。證大道者。真覺性。大行者。二利故。若約位說者。信即十信。解即十住。發即十迴向大願之心。證即見道。行即修道。趣即八地已上無功用。自然流入薩婆若海。
　△子二別列。
【疏】二別列。
其名曰文殊師利菩薩。普賢菩薩。普眼菩薩。金剛藏菩薩。彌勒菩薩。清淨慧菩薩。威德自在菩薩。辨音菩薩。淨諸業障菩薩。普覺菩薩。圓覺菩薩。賢善首菩薩等。而為上首。
　△疏二別列。文二。丑一通釋。丑二別釋。初中四。寅一總標意。
【疏】解曰。夫聖人無名。為物立稱。多依行德。隨宜別標。標立千差。皆有所表。
　言聖人無名為物立稱者。莊子云。至人無己。神人無功。聖人無名。今約利生。無名而強立名耳。多依行德者。多是不唯之義。謂亦有因姓。如慈氏等。亦有因所求神。如世親等。亦有因父母。如聲聞中鶖子等。然依行德立名者偏多矣。問。既依行德。而諸菩薩行德皆具。何以成別。故次云隨宜別標也。權宜不同。所表各異。云千差等也。如觀其音聲皆得解脫。名觀世音。悲愍眾生。名為常慘。手中雨華。便名華手等。又如經偈。無厭大悲未曾捨。即金剛愛菩薩。見行小善便稱美。即金剛善哉菩薩。無住檀施等虗空。即金剛寶菩薩之類是也。
　△寅二別指十二。
【疏】此等是十萬中標領。表十二段法門。如次各於一門而為請問之主。
　即在文所列也。
　△寅三明解而復問之竟。
【疏】良以初心識昧。未解諮求。故菩薩慈悲。騰疑為請。
　△寅四顯別釋之儀。
【疏】今各以所詮法義對釋其名。文理昭然。非強穿鑿。智者詳焉。
　言穿鑿者。孔安國注論語云。孔子在陳。思歸欲去曰。吾黨(鄉黨)之小子。狂者進取於大道。妄作穿鑿。以成文章。不知所以裁之。我當歸以裁之耳。
　△丑二別釋。文十二。寅一文殊師利菩薩。
【疏】文殊師利者。梵語訛也。正云曼殊室利。此云妙德。即智德深妙。謂道成先劫。已稱龍種尊王。現證菩提。復曰摩尼寶積。
　疏梵語訛者。大品云滿尸利。亦訛略也。疏此云妙德者。准華嚴宗。此菩薩表三法門。謂一名妙首。表能信之心。故華嚴十信會中十菩薩。皆同名首。謂覺首財首等故。文殊即妙首也。觀察諸法三昧經云普首。阿目佉云濡首。無量門微密經名敬首。皆有首字者。信是萬行萬德之頭首也。二名妙吉祥。佛地經云。一切世間親近供養。咸稱讚故。名妙吉祥。真諦云以恒寂靜。於怨親中平等利益。不為損惱。名為吉祥(上生經疏引)。三聖觀說表能起行願之解。次下即釋。三名妙德。表能證真理之大智。諸經多云法王子者。如王太子無等雙故。今釋云智德深妙。總含三意。以此經文略義廣。但一處說文殊。已含三義故。
　疏龍種尊者。智論引首楞嚴說。疏摩尼寶積者。央掘經云。是北方常喜世界歡喜藏摩尼寶積佛。諸有聞者敬禮。能令種種事業皆為吉祥。慈恩上生經疏云。未來成佛。名為普現。
【疏】實為三世佛母。豈獨釋迦之師。影響華嚴。一切咸見。是以禮妙慧而不忘敬本。勸善財而增長發心。
　疏三世佛母者。慈氏語善財云。文殊師利常為無量百千億那由他諸佛之母。釋曰。無有一佛不從般若波羅蜜生。文殊主般若故。
　疏釋迦師者。放鉢經但云昔為釋迦之師。今云豈獨者。即處胎經云。計我成佛身。此剎為最小。座中有疑故。捨胎現變化。我身如微塵。今在他佛國。三十二相明。在在無不現。本為能仁師。今乃為弟子。佛道極廣大。清淨無增減。我欲現佛身。二尊不并立。此界現受教。我剎見佛身。下取意引。佛剎名無礙。佛名昇仙尊等(結云)。我身濡首是(濡首是文殊之別名)。又云剎土名究竟。佛名大智慧。亦結云我身濡首是。釋曰。然權實有其二釋。一本高迹下。即文殊是也。三本下迹高。即圓教菩薩。十信滿足。於無佛世。八相成佛。教化眾生是也。
　疏影響華嚴下。彼經名號品云。爾時世尊。知菩薩心之所念。各隨其類為現神通。現神通已。東方過十佛剎微塵數世界。有世界名金色。佛號不動智。彼世界中有菩薩。名文殊師利。與十佛剎微塵數諸菩薩。俱來詣佛所。到已作禮。即於東方化作蓮華藏師子之座。結跏趺坐。至光明覺品中。佛放足輪下光。照此三千界百億閻浮。乃至色究竟天。其中所有悉皆明現。其百億閻浮中。悉有世尊坐蓮華藏師子之座。悉以佛神力。東方各有一大菩薩。名文殊師利。與十佛剎微塵數菩薩。來詣佛所(九方各然。菩薩名各別)。爾時。一切處文殊師利菩薩。各於佛所同時發聲。說此頌言。頌有十也(其說偈者但言文殊。不言九菩薩也。展轉十重皆然)。此光明過此界。一一照東方十佛國土(九方亦爾)。一一世界皆有百億閻浮。一一類前。乃至展轉倍過二十六節。至不可說不可說世界。一一類前。其後十六節經文。但於第十重。類結其十重經。一一有一切處文殊師利。說十頌。總為百頌也。故云一切咸見也。
　疏勸善財者。即華嚴六十二。說文殊於福城東古佛塔廟處。說普照法界修多羅。城中優婆塞。優婆夷。童子童女。各五百來集。文殊於諸童子中。偏觀善財。知宿生事已。為說一切佛法。慇懃勸喻。增長勢力。令其歡喜發阿耨云云菩提心。復為眾生。隨宜說法。然後而去。善財聞已。一心勤求阿耨云云菩提。說偈悔往忻來。願求慈誨。文殊如象王迴觀善財。告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已發阿耨菩提心。復欲親近諸善知識。問菩薩行。修菩薩道。親近供養諸善知識是具一切智最初因緣。是故於此勿生疲厭。
【疏】印無言於不二之門。答光明於三點之會。談般若玄致。屢質本師。說權實雙行。頻驚小聖。至德若此。非妙云何。
　疏印無言者。即淨名經。具如五教中頓教處說。可撿敘之。
　疏答光明者。涅槃第二十一(南經十九)高貴德王品說。因瑠璃光菩薩欲來。先放光。佛問文殊。文殊初入第一義。答云。世尊。如是光明。名為智慧。即是常住之法。無有因緣。云何佛問何因緣故有是光明。廣明無因緣竟。佛印許了。末後云世尊亦有因緣。謂因滅無明。則得熾然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光明。
　疏談般若下。謂諸大乘經中。佛說玄妙之理。多與文殊問答。文殊多以第一義反質世尊。世尊皆印如是。遍諸大乘。其文甚多。又文殊所說法處。多須般若深旨。亦別有文殊般若經。故三聖觀配主般若。
　疏權實下。寶積二十六七。
　△寅二普賢菩薩。
【疏】普賢者。略有三釋。一約自體。體性周徧曰普。隨緣成德曰賢。二約諸位。曲濟無遺曰普。隣極亞聖曰賢。三約當位(等覺)。德無不周曰普。調柔善順曰賢。準華嚴三聖圓融觀。文殊表解。普賢表行。行解同體即是毗羅遮那。是為三聖。故此菩薩常為一對。
　疏三聖圓融觀者。清涼所製。先明二聖三對表法。一普賢。即所信如來藏(理趣般若云。一切眾生皆如來藏。普賢菩薩自體遍故。初會即入如來藏身三昧故也)。文殊即能信之心(佛名經說。一切諸佛皆因文殊而發心故。善財始見發大心故)。二普賢表所起萬行(上下經文皆云普賢行故)。文殊表能起之解(慈氏云。汝先得見諸善知識。聞菩薩行。入解脫門。皆是文殊力故)。三普賢表所證出纏法界(經云。身相如虗空故。善財入其身故。善財見之。即得智波羅蜜者。依體起用故)。文殊表能證大智(本所事佛。名不動智故。常為諸佛母故。再見文殊。方見普賢者。顯其有智。方證理故。故古德名後文殊。為智照無二相也)。
　然此二聖。各皆融攝。謂依體起行。行能顯理故。三普賢而是一體。信若無解。信是無明。解若無信。解是邪見。信解真正。方了本源。成其極智。極智反照。不異初心故。三文殊亦是一體。故前總為妙德也。又二聖亦互相融。如理思之。
【疏】今第一究真妄以成正解。故當文殊。第二徵幻法而明正行。故當普賢。良由此經是稱性真身說圓滿覺性。故人法儀式懸符華嚴。
　疏究真妄等者。是即信之解。解窮之智。融信解智三。為一文殊也。疏徵幻法等者。是從體起行。稱理之行。融體行理三。為一普賢也。
　△寅三普眼菩薩。
【疏】三普眼者。由此法門。令觀身心無體。根識塵境。世及出世。自身他身。一切清淨。徧滿法界。一切眾生普同諸佛。觀行成就。頓見如此境界。是真普眼也。此含悲智。謂普見諸法清淨。是大智普眼。普見眾生成佛。是大悲普眼。
　△寅四金剛藏菩薩。
【疏】四金剛藏者。從喻為名。金剛堅而復利。堅則無物可壞。利則能壞一切。此菩薩智亦爾。煩惱不能侵。外魔不能動。堅也。能破諸障。斷人疑惑。利也。故起三重甚深之難。以消末世之疑。疑心既無。即具無盡功德。故復云藏。
　△寅五彌勒菩薩。
【疏】五彌勒者。此云慈氏。慈是其姓。過去遇大慈如來。願得斯號。由此得慈心三昧。又由母懷時便有慈心。故以慈為氏。族字阿逸多。此云無勝。勝德過人故。今以姓而呼。但云彌勒。由此門深究愛根。蕩除細惑。所以五性修證皆屬輪迴。彌勒是等覺菩薩。一生補處。表除微細惑習。即得正覺圓明也。
　△寅六清淨慧菩薩。
【疏】六清淨慧者。表在此門修證地位因果相中。而智慧不住不著。虗心忘相。不為行位差別之相所染(若慧不清淨即落地位。滯因果。乖覺性)。
　△寅七威德自在菩薩。
【疏】七威德自在者。三觀成就。功用猛利。邪魔不能嬈。妄惑不能侵故。
　△寅八辨音菩薩。
【疏】八辨音者。佛以一音逗於萬類。雖此門統明三觀。而隨機單複不同。故二十五輪各皆證入。此菩薩善能辨別隨類圓音。故當其問。
　△寅九淨諸業障菩薩。
【疏】九淨諸業障者。一切業障盡依四相而生。此門問答除之。諸業自然清淨。
　△寅十普覺菩薩。
【疏】十普覺者。從前諸過已離。四相又除。然於用意行心。仍餘作止任滅之病。覺猶未普。至此決擇四病。覺性無瑕。普覺諸病。故當此矣。若具指者。普覺本末。普覺麤細。普覺深淺。
　△寅十一圓覺菩薩。
【疏】十一圓覺者。然此正宗中諸菩薩等。與佛問答。發揚本意。欲顯圓覺。但緣節節過患未盡。義意未圓。收機未普。故表法菩薩未標圓覺之名。今有三意。得名圓覺。一前雖病盡理圓。仍恐下根難入。又此曲開方便。三期道場。即上中下普歸圓覺。二由前節級行解已圓。至此名為證極。證極之境更無別體。唯是圓覺。三最初標指圓覺為陀羅尼門者。從本起末。今顯義已周。還至圓覺者。攝末歸本。表此三意。故當此門。
　△寅十二賢善首菩薩。
【疏】十二賢善首者。調柔善順曰賢。賢之與善。義意無別。賢謂亞聖。善則順理。首是頭首。欲使萬善齊興。俱順真理。成正因位。亞次聖果者。必藉經教。經教流通是賢善之首。故流通分中當此菩薩。
　疏三普眼至賢善者。但尋前後經文。疏文自見。各以法門。為各各之照著。
　△子三總歎。
【疏】三總歎。
與諸眷屬皆入三昧。同住如來平等法會。
　△此一段疏有三。丑一總明大意。
【疏】解曰。然夫大士必崇德廣業。虗心外身。崇德故進齊佛果。廣業故行彌法界。虗心故智周萬物而不為。外身故功流來際而非已。
　於中。初二句標。從崇德故下。牒釋。謂周易上繫云。易其至矣乎。夫易。聖人所以崇德而廣業也(注云。窮理入神。其德崇也。兼濟萬物。其來廣也。今借此語者。以窮理入神。同菩薩照真理。始覺合本。是成正覺之義。故云進齊佛果也。兼濟萬物。同菩薩大悲利化。普賢行願經說。菩薩以大悲為根。即利他是菩薩行。眾生無邊故。菩薩行無盡故。云行稱法界也)。智崇禮卑。崇効天。卑法地(注云。智以崇為功。禮以卑為用)。盛德廣業。大矣哉。富有之謂大業。日新之謂盛德。
　言虗心外身者。老經云。聖人治(說聖人治國治身也)。虗其心(除嗜欲。棄亂煩)。實其腹(懷道抱一。守氣養神)。弱其志(和業謙讓)。強其骨(愛精重施。髓滿骨堅)。又云。後其身(先人後己)。而身先(天下教之。先以為長)。外其身(薄己而厚人)。而身存(百姓愛之如父母。神明祐之如赤子。故身常存。上皆河上注也。今借其言者。謂菩薩虗曠其心。智絕能所。忘身為物。一向利他故也)。
　△丑二正銷此文。
【疏】今此但歎主伴入定同佛會之德者。發揚正宗。融攝一切為圓滿覺之由致也。諸經歎德皆亦各隨所宜。言與眷屬者。稱性之眾必具主伴(如華嚴經)。故此十萬各有眷屬(外徒眾。內法行)。由入定故同住佛境(不同前之諸佛。但云住持。不云入定)。
　言但歎主伴等者。但字有二意。一者但總相略歎。不一一別列行德。雖不別列。已含在總中。二者但顯智德高深。頓齊佛果。是崇德之義。略無大悲利物廣業之文。既云同佛。即不住生死涅槃。必具二利深廣之德。故但言同住佛平等會。則已歎萬德矣。
　疏發揚正宗者。此釋主伴同佛之義。不取但字之意也。緣此經文至簡至略。故於處眾二成就中。便當發起之序。故從前凡聖同體。乃至此因果同會。融通無二。方顯圓覺。故云發起。
　疏各隨所宜者。此一切經歎普賢文殊。與華嚴所歎。通局全殊。勝劣天隔。蓋是各隨經宗而顯也。如世有一人而備多藝。或向文章儕流之中歎之。或向毬𢐟社中歎之。乃至如是等所歎。其調各別。
　疏必具主伴者。謂華嚴中。每舉一法必具一切。如普賢入毗盧藏身三昧時。盡法界十方國土所有微塵。一一塵中。一一佛前。皆有世界海微塵數普賢。亦入此一切諸佛毗盧遮那如來藏身三昧普賢之身。又云。爾時普賢菩薩。即從是三昧而起。起時即從一切世界海微塵數三昧海門起。或放一光。即以佛剎微塵數光明。而為眷屬。或說一修多羅。即一切修多羅為眷屬。事事皆爾。以性無分限。一一融通故。
　注外徒眾者。如法華說。或顯多眾。或十或五。乃至三二。或單己者。注內法行者。如淨名云。智度菩薩母。方便以為父。善心誠實男。慈悲心為女。法喜以為妻等。
【疏】當爾之時。凡聖體同。因果一相。故云平等法性之會。名法會也。上來三段不同。總明證信六成就竟。
　疏法性會者。一一皆是法界緣起之眾也。
　△丑三總重釋序分。
【疏】然此序既含發起(義如前科)。此經又越餘詮。欲顯逈超。應云六種殊勝。謂所聞圓覺是性相源(如是)。能聞結集是文殊等(我聞)。說經之主是佛法身(婆伽婆)。說聽會時心境融合(一時)。說經之處。淨土真源。聽眾同體。皆入三昧故也。序分竟。
　即隨宗所顯也。故清涼云。應隨教之深淺。以顯如是不同。釋序分疏文竟。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四之下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五之上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　宗密撰
　△己二正宗分。有十一菩薩相次請問法門。節節佛答。總十一段。束之為二。庚初一問答。令信解真正成本起因三。辛一開章二。壬一約頓悟漸修科。
【疏】自下大文第二正宗分中。有十一菩薩相次請問法門。節節佛答。總十一段。束之為二。初一問答。令信解真正。成本起因。後十問答。令依解修行。隨根證入。此乃前頓信解。後漸修證也。
　△壬二約信解行證科。
【疏】亦可初一信。次五解。次四行。後一證(至下更辨。今且依前)。
　言初一信者。雖有了達無明等解。但成信家之解。總屬信故。如問明品也。次五解者。備明修真(普賢離幻。普眼二空。法界等觀。金剛藏決擇三疑)。斷惑方便(彌勒除貪愛。是絕輪迴之本)。證入行相(清淨慧章)方名實解。如華嚴從第二十信會乃至第七因圓果滿會。方名修因契果生解分也。
　次四行者。三觀諸輪。正是修習行解。即證真之行也。四相四病。除障之行也。
　後一證者。文云。靜極覺遍。百千世界眾生起一念能知。又云。乃至得知百千世界一滴之雨。猶如目覩所受用物。乃至佛境便現前故。至下每科段盡處即更指配也。今且依前者。但用前科以銷經也。以義意深遠。鈎鏁血脉。從始至終。委細分明故。
　△辛二立宗也。文四。壬一正立。
【疏】夫欲運心修行。先須信解真正以為其本。本若不正。所修一切皆邪。縱使精勤。徒為勞苦。
　△壬二簡權。
【疏】權宗多云先且漸修。功成後自頓悟。
　△壬三引例。
【疏】若華嚴此經教相儀式。皆先頓同佛解。方能修證。故彼經十信位滿便成正覺。然說三賢十聖歷位修行(通妨云云)。
　言彼經者。即梵行品之文。注云通妨者。應有難云。若成佛已。何復歷位修行。應以貴人子孫沒落成賤。多年已後。却論得頓成貴人。漸學禮樂德行之喻。及孩子頓生六根。漸漸成長等義通之。
　△壬四指文。
【疏】故此文殊段中頓彰信解之境。後普賢等十菩薩。節級顯示總別觀行(普賢最初問云。聞此圓覺境界云何修行等)。
　△辛三釋義。文二。壬一釋科文。壬二釋經文。初中二。癸一正釋。癸二結意。初二。子一釋信解真正。於中二。丑初引據正釋。
【疏】今初言信解真正者。華嚴三聖觀云。有信無解。增長無明。有解無信。增長邪見。信解圓通方為行本。
　△丑二指文簡邪。
【疏】今則頓信本有圓覺。本無無明。頓出生死。名為真正。真者揀妄。則不同迷倒凡夫。但將妄念修行。正者揀邪。則不同執見異宗及諸外道。三聖觀又云。信若不信法界。信則是邪。
　△子二釋成本起因。文中四。丑一直指。
【疏】復云。成本起因者。最初發起之因也。
　△丑二立意。
【疏】然此經說因。意深文略。若不會通諸教。管窺者信解難生。今於文前懸為開示。
　△丑三標列。
【疏】根尋本末總有三重。初了圓覺性。次發菩提心。後修菩薩行。
　△丑四牒釋。於中二。寅一兼所起行釋。寅二兼所成果釋。初中三。卯一了性。卯二發心。卯三修行。初中三。辰一正釋。辰二引證。辰三結定。今初文二。巳初順釋。
【疏】了覺性者。四大非我。五蘊皆空。空病亦空。了然自覺。聖凡相異。異則不真。生佛體同。同豈增減。
　於中。初句牒。次句遣凡迷之執。已超人天乘也。雖但舉四大。意兼四蘊亦皆非我。恐二句文重。故不云蘊。次句遣小乘之執。意明五蘊一一當體即空。非唯蘊中無我說名蘊空。此則已超小乘教也。
　次二句超始教。始教中。法相破相二宗。皆未顯本有真覺故。今顯法身自覺聖知(如楞伽說)。故皆超也。然亦空之言。有三意。一但遣執空之病。無別所顯。二空即色故。故不唯空。三體是真如本覺。無不是空。今意在第三。故超始教。
　次聖凡下四句。超終教。教教中雖顯真性。尚有在纏出纏之異。在即是凡。出即是聖。以今頓教顯煩惱之纏本空。何在何出。見生可度。則非菩薩。若以相見。不見如來。故云異則不真也。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故云生佛體同也。此上皆正顯頓悟妄空真有之行相也。
【疏】依此悟解。終始無殊。然堪發心。學菩薩行。見聞影響。何實何虗。雖應形聲。誰主誰宰。
　次依此下。明悟後觸境順理稱性修行也。於中初四句。且攝前二句成後二句。終始無殊者。涅槃云。發心(初發)畢竟(妙覺)二不別。華嚴云。初發心時即成正覺。果位重會普光。善財再見大聖。皆此類也。
　見聞下四句。正明一切時中觸境合道。言影響者。見一切色皆如影像。聞一切聲皆如谷響。覺一切法皆如幻化。皆不壞相而即空矣。何實者。無生寂故。何虗者。應形聲故。覺性隨緣故。
　△巳二反顯也。
【疏】不依此悟。所作非真。自謂修行。元是結業。
　下文云。縱經多劫。勤苦修行。但名有為。終不能成一切種智聖果。又云。皆輪迴故。不成聖道。既皆云不成聖。即不離業報也。
　△辰二引二證。文二。巳一引經。唯證了性。巳二引論。總證三重。初中又二。午一證反顯自有。文二。未一證不了有損。
【疏】故華嚴云。不能了自心。云何知正道。彼由顛倒慧。增長一切惡。
　意明先了自心。方知正道。故證反顯。顛倒慧者。若不了心。所有見解。盡是倒慧。縱說因緣無生。或六度二空。俱未免為倒。以不了自心。心外解法。皆為邪故。障於頓悟心地之宗。故增長惡。上明不了有損也。
　△未二明迷修無益。
【疏】又云。設有菩薩無量百千億那由他劫具行六波羅蜜。修習種種菩提分法。若未聞此不思議大威德法門。或聞不信順悟入。不得名為真實菩薩。
　則出現品。具云設有菩薩。於無量百千億那由他劫。具修六波羅蜜。修習種種菩提分法。若未聞此如來不思議大威德法門。或時聞已。不信不解。不順不入。不得名為真實菩薩。以不能生如來家故(彼疏釋云。若不依此法門。縱多劫修行。尚非真實。況能疾得菩提。此中設有之言。似當縱設。望慈氏讚善財言。餘諸菩薩。於百千萬億那由他劫。乃能滿足菩薩願行。今善財一生則能淨佛剎等。斯舉權顯實。非縱設也。若實有人不信。為在何位。文無定判。義當三賢。以入證聖必信圓故。若約教道。三祇亦未入玄。所以凡夫頓信者。宿因聞熏為種別故。今更不信。當來豈聞)。彼疏懸談判云。良以有作之修。多劫修成敗壞。又云(新序)。失其旨也。徒修因於曠劫。
　△午二證順釋。
【疏】若聞此法。信解悟入。當知此人生如來家。具菩薩法。離世間法。深入如來境界。
　若對前迷修無益。應云悟修有益也。即是次前之文也。具云。若得聞此如來不可思議無障無礙智慧法門。聞已信解。隨順悟入。當知此人生如來家。隨順一切如來境界。具足一切諸菩薩法。安住一切種智境界。遠離一切諸世間法。出生一切如來所行。通達一切菩薩法性。於佛自在。心無疑惑。住無師法。深入如來無礙境界。彼疏懸談次前云。無心體極。一念便契佛家。又云(新序)。得其門也。等諸佛於一朝。
　△巳二引論。總證三重也。
【疏】故論中亦先開示二覺。次令發三心。後方修五行(如次配此三重。然就初門中引者。初門之意最難信解故)。
　二覺者。本始也。論云。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等。乃至不覺心源故。非究竟覺。釋曰。上略明二覺已。次下寄對反流生住異滅四位。廣說始覺。及約二種相并四種大義。猶如明鏡。廣說本覺。次說根本不覺。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等。次說枝末不覺。謂三細六麤等。由識二覺。方了不覺。了不覺故。方洞達二覺。故疏但云開示二覺也。
　疏發三心者。即分別發趣道相中文也。有三種發心。謂一信成就發心。二解行發心。三證發心。今即信成就中發三種心也。一者真心。正念真如法故。二者深心。樂集一切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欲拔一切眾生苦故。
　疏修五行者。即修行信心分中之文也。謂於六度中。合定慧二度為止觀一門。故但云五行。注云配此三重者。如前所列。最難信解者。謂今時人。設有欲發大乘之心。亦不先務參問求了自心。但以法座之前胡跪。隨口說四弘願。便名發菩提心。不知欲發菩提之心。必須先頓悟自己心性(華嚴中海雲比丘告善財言。要得普門善根光明。具真實道三昧智光。乃至恒樂如來境界。如是乃能發菩提心。上明難信。下明難解)。設信有此言。亦若存若亡。不能止息一切求悟自心故。云難信解也。
　△辰三結定也。
【疏】顯著若是。幸不踟蹰。
　經論明文。故云顯著。況道理昭昭目前耶(昭昭者。謂菩提心即大智大悲大願。既未領悟。何名大智)。幸不踟蹰者。意今亦須如救頭燃。便學心地法門圓頓之宗也。
　△卯二發菩提心。於中二。辰一正釋此門。辰二兼前結指。初中三。巳一總標也。
【疏】二發菩提心者。既悟圓覺。則堪發大心為萬行本。故華嚴二千行法。最初以菩提心為所依。
　二千行法者。即彼第八一會。謂普慧菩薩發二百問。普賢菩薩以二千答。問一答十故(古德云。懸河二百問。瓶瀉二千酬)。
　最初等者。謂普賢入佛華嚴三昧。十方地動。從三昧起。普慧問言。何等為菩薩依(二百問中第一問也)。普賢答云。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依。所謂以菩提心為依。恒不忘失故(二千答中第一句也)。以善知識為依。和合如一故等。下文又云。若忘失菩提心。而修諸善根者。魔所攝持。
　△巳二別列。
【疏】然有心體。心相。心德。
　△巳三牒釋三。午一心體二。未初直釋也。
【疏】言心體者。大悲大智大願三種心是。大願是總。悲智是別。願者樂欲。樂欲何事。唯發心願樂。通達諸法。救度眾生。故成悲智。
　從發心願樂下三句。如次是願智悲三心也。願樂二字。貫通悲智二句。故云總也。結云故成悲智者。悲智正是所願樂之心也。願樂但為成悲智故。清涼大師述菩提心義文云。言大智者。凡欲發心。先當智慧觀察此心。何者是於菩提心體。即知自心等諸佛心。心佛眾生。三無差別。如此心體即菩提心。故我此心。空無一相。萬德本具。體絕百非。如淨月輪。當十五日圓滿無缺。浮雲若翳。不見月輪。長風卷雲。皎然明白。心亦如是。本來圓淨。遍照法界即是菩提。體無生滅即是圓寂。惑雲所覆無所覺。方便慈風拂除妄惑。真心本淨。非是新生。不發諸心。真智心矣。即以此智。了物同體。慨物同迷。而起悲救。依體起用。無悲之悲。用無不體。無緣不寂。心雖本淨。久翳塵勞。廣起大願。發修萬行。行願相資。如車二輪。如鳥二翼。翔空致遠。必假相資。故經云。如龍布密雲。必當霔大雨。菩薩發大願。決定修諸行。以大願故。悲智常住。無住萬行自然成就。故以大願而為其主。悲智相導。即無住行。以此對顯。即行願相扶。故此三心無德不攝。始於十住。終至菩提。若果若因不離三矣。
　△未二引證也。
【疏】是故論云。信成就發心者。略說三種。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即是大智。無所執著。二者深心。樂修一切諸善行故。即是大願。謂四弘等(對四諦故)。三者大悲心。救護一切苦眾生故。
　文意可見。每句皆從即是下。是疏指配論之三心也。故慈氏云。菩提心燈(總標)。大悲為油。大願為炷(上二心依名也)。光照法界(大智心也)。
　四弘等者。為對苦諦故。眾生無邊誓願度。度苦源故(陰入皆如。無苦可知)。為對集諦故。煩惱無邊誓願斷。斷結習故(煩惱即菩提。無集可斷)。為對道諦故。法門無邊誓願學。出離之道也(邊邪皆中正。無道可修也)。為對滅諦故。無上佛果誓願成。成佛方名證。真寂滅也(生死即涅槃。無滅可證也)。
　△午二心相。
【疏】心相者。所發之心。要無分齊。謂約悲願。則大悲盡度眾生。大願盡修諸行。約大智念真如。則上無菩提可求。下無眾生可度。中無萬行可修。故淨名云。當令此諸天子捨於分別菩提之見。皆為無分齊也。
　疏心相者。牒第二文也。初二句總標。以一句別釋悲心無分齊也。華嚴休捨優婆夷云(善財之善友也)。菩薩不為調一眾生故發菩提心。乃至調伏不可說佛剎塵數眾生故發菩提心。為度一切眾生盡無餘故發菩提心。次一句別釋願心無分齊也。次上結經云。為百萬阿僧祇方便行故發菩提心。故其一一行皆無齊限。
　次約念真知下。別牒大智心無分齊也。淨名下。彼說維摩呵彌勒受記道理。後結云。當令此諸等。次云。菩提者不可以身得。不可以心得。寂滅是菩提。滅諸相故。若融上二心。則度而無度。修而無修。故經云。若於一切智。發生迴向心。見心無所生。當獲大名稱。
　△午三心功德者。文二。未一正釋也。
【疏】心功德者。若依上發心。一念之德過於虗空。諸佛同讚。多劫不盡故。
　言諸佛同讚不盡者。故華嚴發心功德品中。以一百大喻。較量菩提之心所有功德。不及少分。最後一喻云。一念供養無邊佛。亦供無數諸眾生。悉以香華及妙鬘。寶幢幡蓋上衣服。美食珍座經行處。種種宮殿悉嚴好。毗盧遮那妙寶珠。如意摩尼發光曜。念念如是持供養。經無量劫不可說。其人福聚雖復多。不及發心功德大。所說種種眾譬喻。無有能及菩提心。以諸三世人中尊。皆從發心而得生。發心無礙無齊限。欲求其量不可得。一切智智誓必成。所有眾生皆永度。發心廣大等虗空。生諸功德同法界。所有普遍如無異。永離眾著佛平等。又云。菩提心是十力本。亦為四辯無畏本。十八不共法亦復然。莫不皆從發心得。又云。智慧光明如淨日。眾行具足如滿月。功德常盈如巨海。無垢無礙同虗空。又云。十方三世諸如來。悉共讚歎初發心。此心無量德所嚴。能到彼岸同於佛。如眾生數爾許劫。說其功德不可盡。以住如來廣大家。三界諸法無能喻。釋下勸云。欲見十方一切佛。欲施無盡功德藏。欲滅眾生諸苦惱。宜應速發菩提心。
　△未二引證也。
【疏】善友翻禮童子。羅漢推敬沙彌。雖始終不殊。而先心難矣。是以彌勒二百二十二喻廣顯功能 (種子生佛法。良田長白法。大地持世間。淨水洗煩惱。大風吹無礙。盛火燒見薪。淨日照世間。盛月法圓滿。明燈放法光。淨目見安危。大道入智城。慈父訓菩薩。慈母生菩薩。導師知要道。帝王願自在。鉗拔身見刺。命持大悲身。甘露不死界。淨璃性明潔。鼓覺煩惱睡。無畏毗笈珊陀。無生。念力。住水。日精。璃寶。宅迦。王子)。
　禮童子者。即善財童子。第五善知識彌伽大士。善財請問云何修菩薩道。不忘失菩提心等。彌伽反問。汝已發菩提心耶。答云已發。彌伽遽即下座。於善財所。五體投地。散香華珠寶。種種供養(師禮資者。如人禮初月不禮滿月。以稀見故。後方昇本座。不乖重法。前諸知識而不爾者。為僧敬俗。事不便故)。
　疏敬沙彌者。智度論中說。有一阿羅漢僧。領一凡夫沙彌。沙彌隨從行次。忽作念發大乘心。羅漢觀知。便於沙彌身上。取衣鉢自擎。令沙彌前行。行經數里已。沙彌心念菩薩苦行難成佛果。遂却擬修小乘法。羅漢又觀知。却過與衣鉢。還令隨後。沙彌都不知意。而問羅漢。羅漢方與說此意也。今且以意。略記大綱。待撿論文具敘。
　終始不殊等者。即涅槃經云。初發已為天人師。勝出聲聞及緣覺。發心畢竟二不別。如是二心先心難。自未得度先度他。故我敬禮初發心。釋曰。禮初心者。若敬白月之新生。美青杉之萌芽。故華嚴毗盧品云。一切法悉入最初菩提心中住(彼疏三義釋。一後因前得。如脩途在於初步。二發心正念真如。真如攝一切法。三三德開顯。初後圓融也)。先心難者。汎取萬萬迷人論之。機幾分信佛教。信者幾分遇真正善友。遇者幾分信。信者幾分解。解者幾分皆絕緣。真發菩提心。即萬分中無一也。若汎取萬萬已真發阿耨菩提心人論之。即十中便有三二決定成佛。不妨七八分退入二乘。
　疏是以彌勒下。華嚴第七十八。善財重白彌勒言。我已先發阿耨菩提心。而我未知云何學菩薩行。修菩薩道。大聖。一切如來授尊者記。一生當得阿耨菩提云云(廣歎等覺功德)。爾時彌勒觀察眾會。指示善財而作是言。汝等見此長者子。今於我所。問菩薩行諸功德不。此長者子。勇猛精進。志願無難云云(廣歎希有)。諸仁者。餘諸菩薩。經於無量百千萬億那由他劫。乃能滿足菩薩願行。此長者子。於一生內。則能淨佛剎云云(備足彌勒歎已告善財云云)。廣歎菩提心功德。如下所列。
　注種田等者。略記三十餘喻之名。或次不次。初二十喻。據本文每喻有四句。每句四字。計十六字。於中。每初六字。取後一字。相計七字。喻喻文同。謂初云菩提心者猶如。後云故也。唯餘九字。每喻各別。然亦文勢意勢大同。疏注記每於別中。又撮略取五字。唯有四字無文。誦者看文勢記之。次圓四句別說記之即難也。今具緣本文。可詳覽記說。又每喻當行書一字為號頭。便側注具書經文。於中初二喻令寫四句。餘即略却六字。以一一全同故。又水喻母喻。帝喻命喻。各有兩事。師喻有三事。疏中互取其一。有能因此同類。便總引說亦得。不說亦得。從後無畏已下。十喻文廣。不可具記。疏中每喻但標兩事字為號頭。令覽文取意記之(當行是喻號則注是本住誦文)。
　種(菩提心者猶如種子。能生一切諸佛法故)。田(菩提心者猶如良田。能長眾生白淨法故)。地(引上云云。大地能持一切諸世間故)。水(淨水能洗一切煩惱垢故。清水性本澄潔。無垢濁故)。風(大風普於世間。無所礙故)。火(盛火能燒一切諸見薪故)。日(淨日普照一切諸世間故)。月(盛月諸白淨法悉圓滿故)。燈(明燈能放種種法光明故)。目(淨目普見一切安危處故)。道(大道普令得入大智城故。上皆依次。下則成起)。父(慈父訓導一切諸菩薩故)。母(慈母生長一切諸菩薩故。乳母養育一切諸菩薩故)。師(善友成益一切諸菩薩故。如大導師善知菩薩出要道故。如善知識能解一切生死縛故)。帝(帝王一切願中得自在故。帝釋一切主中最為尊故)。鉗(鉗鑷能拔一切身見刺故)。命(命根住持菩薩大悲身故。又云。譬如有人命根若斷。不能利益父母宗親。菩薩亦爾。捨菩提心。不能利益一切眾生。不能成就諸佛功德故)。甘(甘露能令安住不死界故)。璃(如淨瑠璃自性明潔無諸垢故)。皷(如更漏皷。覺諸眾生煩惱睡故)。
　無畏(譬如有人得無畏藥。離五恐怖。何等為五。所謂火不能燒。毒不能中。刀不能傷。水不能漂。煙不能熏。菩薩亦爾。得一切智。菩提心藥。貪火不燒。嗔毒不中。惑刀不傷。有流不漂諸覺觀。煙不能熏習)。毗笈(譬如有人。持毗笈摩藥。能令毒箭自然墮落。菩薩亦復如是。持菩提心毗笈摩藥。令貪恚癡諸邪見箭自然墮落)。珊陀(如有藥樹名珊陀耶。有取其皮以塗瘡者。瘡即除愈。然其樹皮。隨取隨生。終不可盡。菩薩從菩提心生一切智樹。亦復如是。若有得見而生信者。煩惱業瘡。悉得消滅。一切智樹。初無所損)。無生(如有藥樹。名無生根。以其力故。增長一切閻浮提樹。菩薩菩提心樹亦復如是。以其力故增長一切學與無學及諸菩薩所有善法)。念力(譬如有人。得念力藥。凡所聞事。憶持不忘。菩薩得菩提心念力妙藥。悉能聞持一切佛法。皆無忘失)。住水(譬如有人。得住水寶。繫其身上。入大海中。不為水害。菩薩亦復如是。得菩提心住水妙寶。入於一切生死海中。終不沉沒)。日精(譬如有人。得日精珠。持向日光而生於火。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得菩提心智日寶珠。持向智光而生智火。又如有人得月精珠。持向月光而生於水。菩薩亦復如是。得菩提心月精寶珠。持此心珠。鑒迴向光。而生一切善根願水)。璃寶(如瑠璃寶於百千歲。處不淨中。不為臭穢之所染著。性本淨故。菩薩菩提心寶。亦復如是。於百千劫。住欲界中。不為欲界過患所染。猶如法界。性清淨故)。宅迦(如有藥汁。名訶宅迦。人或得之。以其一兩變千兩銅。悉成真金。非千兩銅能變此藥。菩薩亦復如是。以菩提心迴向智藥。普變一切業惑等法。悉便成於一切智相。非業惑等能變其心)。王子(如王子初生。即為大臣之所尊重。以種姓自在故。菩薩亦復如是。於佛法中發菩提心。即為耆宿久修梵行聲聞緣覺所其尊重。以大悲自在故。又如王子年雖幼稚。一切大臣皆悉禮敬。菩薩亦復如是。雖初發心修菩薩行。二乘耆舊皆應敬禮。又如王子。雖於一切臣佐之中未得自在。已具王相。不與一切諸臣佐等。以生處尊勝故。菩薩亦復如是。雖於一切業煩惱中未得自在。然已具足菩提之相。不與一切二乘等。以種姓第一故。如金翅鳥王子。初始生時。目則明利。飛則勁揵。一切諸鳥。雖久成長。無能及者。菩薩亦爾。發菩提心為佛王子。智慧清淨。大悲勇猛。一切二乘。雖百千劫久修道行。所不能及)。
【疏】懇勸善財。再親妙德。
　疏懇勸下二句。即第七十九中。入樓閣得法門竟。彌勒告言云云(乃至)。為欲教化釋迦如來所遣來者。令如蓮華悉開悟故。於此命終生兜率天。我願滿足得菩提時。汝及文殊俱得見我。善男子。汝當往詣文殊師利善知識所。而問之言。菩薩云何入普賢行門云云。何以故。文殊所有大願。非餘無量百千億那由他菩薩之所能有云云。出生一切菩薩功德。無有休息。常為無量百千億那由他諸佛母。常為云云(百千例上)。菩薩師云云。文殊師利童子。是汝善知識。令汝得生如來家。長養一切善根云云。汝應往詣文殊之所。莫生疲厭。文殊當為汝說一切功德。何以故。汝先所見諸善知識。聞菩薩行。入解脫門。滿足大願。皆是文殊。文殊於一切處成得究竟。釋曰。今略引之。然經文具有一紙半。再三重疊。勸令再見。故云懇也。
　又七十八初。彌勒已讚善財云。汝為勤求一切佛法故。發阿耨菩提心。汝獲善利。汝善得人身。汝善住壽命。汝善值如來出現。汝善見文殊師利大善知識云云。所有解欲悉已清淨。已為諸佛護念。已為善友其所攝受。何以故。善男子。菩提心者。猶如種子等。略如前引。從初至末。皆指文殊。豈非懇矣。令再見者。以究竟之心。即所發菩提心故。故清涼釋云。契文殊之妙智(再見時。名知照無二相也)。宛是初心(初見時也)。又云。啟明東廟。智滿不異於初心。
　△辰二兼前結指也。
【疏】此上二門。正是本起因也。至文當配。
　三重因中。前了覺性。發覺心。二門總為本起地矣。
　△卯三修菩薩行四。辰初躡前釋也。
【疏】三修菩薩行者。既已發心。當修諸行。故善財所見諸善知識。一一云我已先發阿耨菩提心。未知云何學菩薩行。修菩薩道。
　既云已先發菩提心。而未知菩薩行等。即顯發心與修行別也。金剛經中須菩提問菩薩行。亦云。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菩提心。應云何住等。亦是為已發菩提心者起問。意顯未發者不堪修菩薩。
　△辰二總對二門釋。
【疏】然對上了悟。即是依理而修。對上發心。即是以行酬願。難思佛法即之於心。非向外求。非數他寶。
　數他寶者。大經問明品云。譬如貧窮人。日夜數他寶。自無半錢分。於法不修行。多聞亦如是。
　△辰三出行體。
【疏】廣有萬行。統之三學。要唯定慧。車輪鳥翼。互闕無能。以是菩薩所依賴故。天台宗於止觀意在斯焉。
　統之三學者。施忍助戒。進助定。後四皆助慧故也。則萬行不出十度。十度攝歸三學。要唯定慧者。防非制業者。故令護戒。但若定慧等修。何有外非內業而可防制。故持護之心。非絕跡稱性。不名真修也。
　所依賴者。續引問明品中文也。文云。譬如有力王。率土咸戴仰。定慧亦如是。菩薩所依賴。天台宗者。三止三觀是其宗也。自述小止觀兩卷。又弟子灌頂。集師在日所說止觀。勒成十卷。名大止觀。餘諸言教其數甚多。盡說止觀。令修止觀者。意成定慧也。如下威德章中。釋奢摩他初標本中具說。講者若有心力。撿大意指之。不敘亦得。
　△辰四指經文。
【疏】此第三門。即普眼章已下皆是。
　指經文說菩薩行之處也。
　△寅二兼所成果釋。於中七段。今卯一標立也。
【疏】上三重因。兼果成四。
　△卯二引證。
【疏】故我清涼大師答順宗皇帝所問。諸經了義。綸貫始終。亦如次全同此四。謂一明識不思議境。使信解居懷。二真正發菩提心。令棲志高尚。三巧安止觀。萬行助修。四迴向菩提。因果圓滿。
　△卯三總配此經。
【疏】今本起因即彼一二。隨根修證即彼三四。
　△卯四印成了義。
【疏】是知顯示從凡至聖。始終炳著者。莫尚斯焉。
　彼答諸經了義。此是修多羅了義。能詮名題。所詮法行。如此同矣(清涼宗於華嚴。天台兼搜諸大乘教。窮理盡性。成此四節。故冥符此經)。
　△卯五配屬本末。
【疏】若約從本起末。攝末歸本。論因果者。復成四句。一所從之本是因因(本起因也)。二起末正是其因(六度萬行)。三攝末正是其果(菩提涅槃二轉依果)。四所歸之本是果果(生佛同成正覺)。
　言因因者。是因家(六度)之因也。由此本起之心。方能成就六度萬行故。故教起因緣十門中第一云。顯示因行有本。具如彼釋。
　果果者。由圓滿菩提涅槃之果。方知對待從緣之法亦不可得(下云生死涅槃如夢)。但是本源圓明覺性故。故此圓覺又是果家之果。以生死煩惱本無所有。無二可轉為菩提涅槃故(二轉依義。已如教起因緣門。鈔中具之)。故注云生佛同成正覺。生佛同成。方名圓也。故教起第二門云。泯絕果相成圓。故下之經文。具如彼門中所引。
　然此所用因因果。與涅槃經意旨不同。涅槃師子吼品。佛性。有因。有因因。有果。有果果。因者十二因緣(正因佛性也。意取所觀緣性故。彼經云。十二因緣即是佛性)。因因者。即是智慧(觀緣之智也。通發心已去。謂雖有正因之性。若無觀智。不能成果。今由觀智。令彼成果。即與因作因。又依因起因故。名因因也)。果者。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對前名果)。果果者。無上大般涅槃(由菩提顯故。是菩提果家之果。故云果果。上所注釋。並是清涼華嚴疏也)。今則以彼第二智慧。了彼第一之性。方名因因(因因之義。亦異於彼。如前所釋)。以彼三四。總名為果(以彼經宗於涅槃。以無究竟實性故名果果。今此宗於圓覺果。生死涅槃皆是圓覺中迷悟翻對之法。故如昨夢。迷悟皆空之體。方是究竟圓覺故。此方名果果。若覈其體。則還是彼大般涅槃)。同異對詳可見。彼經又有喻云。如無明為因。諸行為果。行為緣。識為果。清涼又云。則無明亦因亦因因。識亦果亦果果。今詳之。却與此疏似同。謂無明如本起因。諸行如六度(諸行從無明生。六度因本起心成故)。識如菩提涅槃(從六度成。如識從諸行生)。但以識喻果果。與此義別(彼以諸行已是無明故。又是諸行果上之果故。今不以六度名果。故別也)。
　△卯六始終皆本。
【疏】然一與四但是覺性。故華嚴所宗。性因性果。
　言但是覺性者。初信如來藏。為本起因。後證清淨法身。為究竟果。如來藏及法身。皆是覺性也。
　△卯七本末融攝也。
【疏】是以因該果海。果徹因源。初心即得菩提。果後猶稱菩薩。善財初後。俱託文殊智身。位地始終。同會普光明殿。皆斯義矣(彼疏云契文殊之妙智宛是初心。入普賢之玄門曾無別體)。
　於中。初四句因果該徹。初二句躡上以標。第三句釋初句因徹果也。第四句即釋次句果徹因也。
　疏善財下。指文證成也。初二句。即此童子初遇文殊表信智。再見文殊表證智。如前已釋。故後疏判云。契文殊之妙智。宛是初心(即此二文殊也)。入普賢之玄門。曾無別體(即前如來藏及法界二普賢也)。又啟明東廟。智滿不異於初心(亦文殊也)。寄位南求。因圓不踰於毛孔(亦普賢也)。
　疏位下二句者。華嚴第二會在普光明殿說十信。三在忉利說十住。四在夜摩說十行。五在兜率說十迴向。六在他化說十地。表位轉高。說處轉勝。至第七會。說因圓果滿。據此類例。只令更向上界。而乃却重會普光明殿者。表究竟證極。不離初心所信之覺性也。故下云皆斯義矣。總結一段之文也。
　△癸二結意也。
【疏】然本起之義。泛釋難明。故此一章拔茅連茹。實藉因果相照。教理相符。文雖稍繁。為後綱領。傍論已竟。
　拔茅連茹者。取象言之也。即周易泰卦初爻之詞。是交連牽引不可割絕之象。如茅根鈎帶相連。拔即牽引俱出。不可獨拔一根。彼文云。初九。拔茅茹。以其彚。征吉。王輔嗣注云。茅之為物。拔其根而相牽引者也。茹者。相牽引之貌也。三陽同志(泰卦。下三陽。上三坤。陽氣下降。陰氣上騰。陰陽相交。生成萬物。故通泰也)。俱志在外。初為類首(類字釋彙)也。舉則從若茅茹。上順而應(陽本有上。今往故順。順故同類而應)。不違為拒進皆得志故。以其類征吉(征今觀明本行)起之因。須說了性及發心行相。欲明此二行相。又須對六度萬行言之。既說三重因義。即須結歸究竟之果。以圓頓之宗。因果該徹故。異於諸教。諸教但以六度萬行為因。菩提涅槃為果。故次云實藉等也。
　△壬二釋經文四。癸一伸請。癸二讚許。癸三佇聽。癸四正說(下十初科皆同此四)。初中三。子初進問威儀。子二正陳詞句。子三三展虔誠(後亦皆同)。今初。
【疏】次釋本文。文中有四。一伸請。二讚許。三佇聽。四正說(下十初科皆同此四)。初中三。初進問威儀。次正陳詞句。後三展虔誠(後亦皆同)。今初。
於是文殊師利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疏次釋本文中。注云下十初科者。除流通分賢善首一章也。
【疏】解曰。文殊表法。已具上文。餘皆諮求法要恭敬之儀也。在大眾中從座起者。亦表與一切凡聖同住法性。從法空之體。起悲濟之用。頂禮佛足者。以己最尊之頂。禮佛最卑之足。敬之至矣。敬是意業。意業無狀。但以身口表之。下標歎大悲世尊。在發問之首即口業矣。由隨文便。故科之在後。然汎論三業歸敬者。欲顯諸聖有天眼天耳他心故。淨三業故。成就三輪因故。或在明而遠。在闇而近。在闇而復遠。故身語意如次伸敬。今文殊等但是請問之軌。俱非上說。右遶者。隨順之義。表順覺性。三帀者。顯佛一體三寶。三身三德。表自願滅三道等故。諸有三數。表義例知。長跪者。表安危不易。叉手者。表信解合體。心境交參。理智冥符。定慧無二。
　三輪者。佛三業化也。能摧惑障。故名為輪。一身業神通輪。二語業教誡輪。三意業記心輪。
　一體三寶者。如前歸依偈中已釋。三身等者下。三觀。後文具釋可撿之。
　△子二正陳詞句三。丑初問本起之心。丑二問發心離病。丑三遠被當來。初中有五。寅一指前因體。
【疏】次正陳詞句。文三。初問本起之心。
大悲世尊。願為此會諸來法眾。說於如來本起清淨因地法行。
【疏】解曰。即前第一重也。詳佛答處。文相皎然。
　第一重者。前三重因中第一了覺性也。
　△寅二釋請詞。
【疏】諮求法要本為眾生。故偏舉大悲之德。又阿含經說六種力中。如來唯以大悲為力。六波羅蜜經云。云何大悲。能除重擔示勝義故。成就有情住法性故。諸來法眾者。從法性起。皆稱法性之眾也。說於者。但是請說而非問也。
　六種力者。增一阿含經云。凡常之力。有其六種。何等為六。謂小兒以啼為力。欲有所說要當先啼。女人以嗔為力。依嗔恚已。然後所說。沙門婆羅門以忍辱為力。常念下於人。然後自陳。國王以憍傲為力。以此豪富而自陳說。阿羅漢以精進為力。而自陳說。諸佛世尊以大悲為力。弘益眾生。
　疏重擔者。二障也。毀責之詞。慈恩唯識疏云。由煩惱障。障大涅槃。流轉生死。由所知障。障大菩提。不悟大覺。一者如金剛難可斷故。二擔此難越生死流故。三壓溺有情。處四生故。四有情墜墮。沒三界故。此上四義。通二障解。今云重擔。即第二也。
　疏住法性者。生死涅槃等。諸對待法。已於一切都無所住。方住法性。正當此經中所說。此二義皆明悲之大也。若不爾者。皆是有緣之小悲也。無緣方大。然慈悲喜捨。各有其三。謂生緣。法緣(上二皆為有緣)。無緣。故名四無量心也。涅槃經第十五云。眾生緣者。世尊慈之所緣。如緣父母妻子。以是義故名眾生緣。法緣者。不見父母妻子之親屬。見一切法皆從緣生。是名法緣。無緣者。不住法相及眾生相(與十住法性互相成也)。是名無緣。悲喜捨心亦復如是。
　△寅三正釋義。
【疏】如來下。正是所請。請意云。夫求果者必觀於因。因若非真。果還是妄。如造真金佛像。先須辨得真金。成像之時。體無增減。故首楞嚴經云。若以生滅心為本修因。欲求如來不生滅果。無有是處。又云汝觀因地心與果地覺為同為異。同則尅證。異則不成。言如來本起者。佛昔本因所起最初之心也。如上廣釋。清淨者。圓照本體。元無煩惱。因地者。因行所依之地。法行者。稱法性之行。下文佛答圓照淨覺。本無無明等。為因體也。
【疏】又大集經憍陳如問佛。云何名為法行。法行比丘。佛言。若有比丘讀誦如來十二部經。樂為四眾敷揚廣說。思惟其義。是名樂讀。乃至是名思惟。不名法行。若有比丘能觀身心。心不貪著外一切相。謙虗下意。不生憍慢。不以愛水溉灌業田。亦不於中植諸種子。滅覺觀心。境界都息。永離煩惱。其心寂靜。如是比丘。我則說之名為法行。如是比丘若願獲聲聞菩提。緣覺菩提。如來菩提。即能得之。憍陳如。如工陶師埏埴調泥。置之輪上。隨意成器。法行比丘亦復如是。
　疏又大集者。別證法行。所引文取意撮略。經文具云。爾時世尊。觀世眾已。告憍陳如言。一切大眾。甚樂聞法。無量世界無量眾生。悉為法故來集於此。皆願聞法行方便成大智慧。遠離貪欲一切煩惱。憍陳如白佛言。善哉世尊。誠如聖教。世尊。四方世界無量菩薩。悉持四佛所與欲來。并欲啟受虗空目(目疑因)法行。今正是時。唯垂憐愍。為眾生故而宣說之。世尊。所言法行。法行比丘。云何名為法行比丘。唯願演說。佛言憍陳如。至心諦聽。當為汝說。若有比丘。讀誦如來十二部經。是名樂讀。不名法行。復有比丘。讀誦如來十二部經。樂為四眾敷揚廣說。是名樂說。不名法行。復有比丘。讀誦如來十二部經。能廣宣說。思惟其義。是名思惟。不名法行。復有比丘。受持讀誦如來十二部經。演說思惟。觀察義理。是名樂觀。不名法行。憍陳如。若比丘能觀身心。心不貪著外一切相。謙虗下意。不生憍慢。不以愛水溉灌業田。亦不於中種諸種子。滅覺觀心。境界都息。永離煩惱。其心寂靜。如是比丘。我則說之名為法行。如是比丘。若願求聲聞菩提。緣覺菩提。如來菩提。即能得之。憍陳如。如工陶師埏埴調泥。置之輪上。隨意成器。法行比丘亦復如是。評曰。彼經之意。令修鍊身心。即名法行。簡於筌蹄。及心外求法。事相造作之行。非頓指圓通覺性為最初因。今所引者。但用揀教揀境之文。不全取所行之事矣。
　△寅四指佛答處。
【疏】下文佛答圓照淨覺。本無無明等。為本起初因也。
　可撿經略示。
　△寅五引類例。
【疏】占察經亦云。善男子。若有眾生欲向大乘者。應當先知最初所行根本之業。最初根本業者。所謂依止一實境界。以修信解。因信解力增長故。疾入菩薩種性(信成就入初住也)。所言一實境界者。謂眾生心體。從本已來。不生不滅。自性清淨。無障無礙。平等普徧。無所不至。圓滿十方。究竟一相。以一切眾生心。一切聲聞辟支佛心。一切菩薩心。一切諸佛心。皆同不生不滅。無染寂靜。真如相故。所以者何。一切有心起分別者。猶如幻化。無有定實。釋曰。以信解一實為最初業。全同今經也。配釋可知。佛頂經亦然。
　略引二經。初占察者。此經有兩卷。題云占察善惡業報經(義當上卷)。亦名顯出甚深究竟實義經(義當下卷)。今引下卷文也。最初根本。正是本起因地。其所引行業。即此法行。眾生心體。全同論文。即圓覺妙心也。具如釋題中和會說。平等普遍圓滿十方。文同今經也。
　以一切眾生心下。即論文是心即攝一切世間出世間相。所以者何下。即此經無明非實等。彼經次下文云。所謂色受想行。憶念緣慮。覺知等法。種種心數。非青黃赤白。長短方圓。乃至盡於十方虗空一切世界。求心形狀。無一區分而可得者。但以眾生無明癡闇。熏習因緣。現妄境界。令生念著。乃至而無有覺知之相(下文云彼知覺者。猶如虗空。是破達空之智也。今此占察。則通破情識。故。彼次云以一切法皆不自有。但依妄心分別故有)。
　△丑二問發心離病。亦二。寅一釋同用也。
【疏】二問發心離病。
及說菩薩於大乘中。發清淨心。遠離諸病。
【疏】解曰。即前第二發菩提心也。故偈直云菩提心矣。華嚴云。忘失菩提心。而修諸善根。魔所攝持。既為魔攝。即過患眾多。故請說發心因緣。令得永離。且中間忘失善根。猶被攝持。況都未發心。修行豈離魔業。言及說者。揀此非前。大乘中者。揀宗非小。清淨心者。菩提心中大智心也。直心正念真如。故清淨矣。離諸病者。一發之後永無忘失。無忘失故。魔惑不嬈。
　中間者。先曾發也。大智心者。發菩提心也。據華嚴宗。是大悲大智大願三心。以彼是性相融攝。本末平等之宗故。今此宗於會相歸性。迥顯真覺故。偏舉大智之心。
　云清淨矣。以大智為本。攝於餘二。
　△寅二指答處。文二。卯一答初時離病處。
【疏】下佛答有無俱離。覺照亦泯。能所絕等。此即不發一切心。名真發清淨心也。
　可檢本文略示。
　△卯二答畢竟離病處。於中又三。辰一正指。
【疏】若遠而論之。至於輪迴根本。四相四病。亦答此意。
　△辰二通妨。
【疏】雖下文節節自有別問。然此一段之問。是諸問根本。後為欲備收中下之機。故諸門展轉問答。以盡此中之理。
　為有難云。十二章經。每章皆具問答。何得將說四相四病答淨業普覺二菩薩之問。以配答此中文殊之問耶。故此通釋云爾。
　△辰三引例。
【疏】亦如華嚴初會發四十問。近則當會答盡。遠則九會方終。
　四十問者。經第六初。諸菩薩及一切世主。作是思惟。云何是諸佛(二十句中皆有此五字)地(智德分位也。此句為總)。境界(悲智所緣)。加持(持令有所作)。所行(行作)。力(十力)。無所畏(畏懼)。三昧(塵數等持)。無能攝取(無能別伏也。兼含自在神通二句。以足十數)。眼耳鼻舌身意。身光。光明。聲。智。願佛演說(結上直爾請也。次下二十句。引例請。一一云海)。又一切佛皆為菩薩說世界海(如華嚴經)。眾生佛。佛波羅蜜。佛解脫。佛變化。佛演說。佛名號。佛壽量及菩薩誓願。發趣。助道。業。行。出離。神通。波羅蜜。地。智。願佛亦為我說。
　疏近則下。彼疏釋云。此四十句。問有通局。答亦如之。通則諸會與此相應。皆是答此。謂從第二會說十信。乃至第七會前六品說等覺。答最後十句因問。後五品及第八會末。第九會初。答前二十句果問。餘皆答第三節十句海問。若約局者。當會答盡。謂現相召集十方菩薩雲集。施設法化現相答也。會末三品。言說答也。謂成就品華藏品答前三十句果問。毗盧一品答十句因問也。
　△丑三遠被當來。
【疏】三遠被當來。
能使未來末世眾生。求大乘者不墮邪見。
【疏】解曰。末世者。佛滅度後。正法像法各一千年。末法一萬年。末法即為末世。去聖遙遠。深可懸憂。故顯益中偏垂結指。又初標此會。後結當來。影略而言。現未俱益。金剛三昧經中。解脫菩薩亦為末劫中五濁眾生請宣一味決定真實。令等同解脫(曉公因此四句判教)。
　疏金剛三昧等者。彼經具云。解脫菩薩白佛言。尊者。若佛滅後。正法去世。於末劫中。五濁眾生多諸惡業。輪迴三界。無有出時。願佛慈悲。為後眾生宣說一味決定真實。令彼眾生等同一味。曉公論曰。令彼像法末世眾生等同一味究竟解脫。由是言之。教者四句。一正化正法。兼利後時。謂前經等。二正化像法。兼利前時。謂此經等(即金剛三昧經也。等者等於此圓覺之類)。三通化前後。謂餘經等。四不利前後。除上爾所教(釋曰。今所引者證為末世凡夫直宣一味甚深之法。不同法華涅槃對斷悟分修大小乘行滯權之機也。說義圓頓與此不同故。彼前段經云。可化眾生皆說一味。彼論釋曰。此明為他皆說深法。可度眾生者。如來所化一切眾生。莫非一心流轉故。皆說一味者。如來所說一切教法。無不令入一覺味故。欲明一切眾生本來一覺。但由無明。隨夢流轉。皆於如來一味之說。無不終歸一心之源。至心深時。皆無所得。故言一味即是一乘)。
【疏】求大乘者不墮邪見者。謂末法中正解難得。其有或縱心五欲。或宗習異道。或執滯二乘者。置之言外。縱有發意唯求大乘。若不聞此法門。亦墮邪見。離本心外。別有所求。見妄見真。並為邪見。不必六師(義如前說)。故華嚴云。一切眾生皆墮邪見。
　疏縱心五欲等者。先簡不求大乘之人。不足論也。故云置之言外。縱有下。於此類中。尚須聞此法門信解隨順。若不聞。亦墮邪見(亦者。以不求大乘之者。本來皆是邪見。法門發心求之。離於凡小。即合免墮。良由未聞此法。未了自心故。亦同不求大乘之者墮邪故。故亦也。一切皆邪者。如一引證以釋)。
　疏離本下。彰邪見行相故。三聖觀云。不信自心是如來藏。非菩薩故。非菩薩即為邪見也。六師者。名義在懸談第三門中。
　疏故華嚴下。引彼證皆隨義也。即彼經初地之文。謂此地菩薩成就十大願已。得利益等十心。能信如來本行所入。乃至如來智地說力。復作是念。諸佛正法如是甚深。乃至如是廣大。而諸凡夫心墮邪見(疏云一切眾生皆者。以義引也。謂理外謬取。皆名邪見。通於惑業。非但撥無因果。世親論判。以次經文別有九種邪見)。無明覆翳(一蔽意邪見。此依迷法。法即心也。次二迷義)。立憍慢高幢(二憍慢邪見)。入渴愛網中(三渴愛邪見。上三根本。謂不達無我。依內立我故慢。依外愛念故渴。如鹿馳燄也)。行諂誑稠林。不能自出(四諂誑邪見)。心與慳嫉相應不捨(五慳嫉邪見。上二追求時過。由前我我所故。於可得處諂誑。於已得處生慳。於不可得處生嫉。上五無明支)。貪恚愚癡積集(橫也)。諸業日夜增長(竪也。六集業邪見)。以忿恨風(思始)。吹心識火。熾燃不息(思終也。七熾燃邪見)。凡所作業。皆顛倒相應(八起業邪見。兼動身口故。上三行支)。欲流有流無明流。相續起心意識種子(簡現行。謂五果種也)。於三界田中。復生苦芽(九心意識支也。上所注釋。皆是彼論故)。釋曰。一切凡夫。皆具此九種邪見根本。以無明覆心。今開示本覺。破本不覺。則餘八邪見枝葉。自然漸漸斷也。彼經云心隨者。以身口行業。或有歸佛順教。據其心見。元屬邪見。故云心隨。然凡夫等本在邪見中。今二經皆云隨者。望彼心體相。本是佛心。本具德用。迷真起念。念即隨邪。故云爾也。
　△子三三展虔誠。
【疏】後三展虔誠。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疏】解曰。五體者。四肢及頭。三請者。若唯一二。未展虔誠。若過於三。禮煩則亂。故三周終始。顯示真心。佛雖已知。垂範應爾。若約所表。如三帀說。
　疏禮煩則亂者。禮記文也。疏佛雖下。通妨難云云。心真不真。佛自照知。何必彰此三請之相。故為此通也。
　△癸二讚許。
【疏】二讚許。
爾時世尊告文殊師利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咨詢如來因地法行。及為末世一切眾生求大乘者。得正住持。不墮邪見。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疏】解曰。先讚後許。善哉善哉者。智論釋云。再言之者。善之至也。大乘了義理合宣揚。針芥未投。久默斯要。既當嘉會。根熟咸臻。將演妙門。必資發問。今之所請。實謂起予。利樂實多。再三歎善。善男子者。順理剛斷。乃能下。牒所問詞。正述善之所以。得住持者。安心覺海。永絕攀緣。任持萬行。無漏無失。汝今下。許也。誡令審諦。勿雜餘緣。無以生滅心行聽實相法。智論偈云。聽者端視如渴飲。一心入於語義中。踊躍聞法心悲喜。如是之人可為說。
　疏針芥如序中釋。疏久默斯要者。語是法華而文義異。謂法華以四十年前未說為久嘿。此經既是淨土所說之經。不必拘於一代化儀年月。但以未說之時為久。不以要須經四十年也。喜會者。平等法會也。
　疏實謂起予者。予。我也。起謂發起。此敘佛意云。我意欲說。假人請問發起。汝今所請。實是發起我教門也。此文用論語中事。彼中子夏問曰。巧笑倩兮(笑貌)。美目盼兮(動目之貌)。素以為絢兮(文貌也。此上皆是毛詩文也)。何謂也(子夏不曉故問夫子)。子曰繪事後素(鄭玄注云。繪。畫文也。凡繪畫。先布眾色。然後以素分布其間。以成其文。喻女雖有倩盼美質。亦須禮以成之)。曰(子夏對云)禮後乎(孔安國注云。孔子言繪事後素。子夏聞而解之。以素喻禮故云禮後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子夏姓卜。名商。字子夏)。始可與言詩已矣(包氏云。予。我也。孔子言。子夏能發明我意。可與共言詩也)。今以文殊喻子夏。世尊喻孔子。故云實謂起予。
　疏誡令審諦者。水不澄而月不現。故諸經中。佛欲說法。必須先誡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無生滅等者。說者聽者。當須如法(淨名云。夫說法者。當如法說。今例聽法亦然)。故淨名誡說者云。無以生滅心行說實相法。今則誡聽者。亦令依此而聽也。
　△癸三佇聽。
【疏】三佇聽。
時文殊師利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疏】解曰。歡喜者。默聽也。即是願樂欲聞。十地經云。如渴思冷水。如饑思美食。如病思良藥。如眾蜂依蜜。我等亦如是。願聞甘露法。
　疏十地經云等者。即金剛藏菩薩。說十地名而不解釋。解脫月菩薩三請。剛藏二止。大眾便一時同聲偈請(即今偈也)云。上妙無垢智云云(乃至)。此眾無疑念。唯願聞善說。如渴思冷水等云云(如疏)。彼疏據論釋此如渴等一偈半云。一偈喻明。半偈法合。前有四喻。喻四種義門。顯示正受彼所說義。一受持。謂求聞慧。初聞即受。隨聞受持。如水不嚼。隨得而飲。二助力。謂求思慧。嚼所聞法。助成智力。如食咀嚼。以資身力。三遠離。謂求修慧。依聞思行。能去惑習。如食良藥。藥行除病。四安樂行。謂求證智。即三慧果。聖所依處。現法受樂行故。如蜜眾蜂所依。故云依也。後法合。能求一向是法。所求猶通法喻。次一甘露總合四喻。甘露有四能故。一除渴。二去飢。三愈病。四安樂故。
　△癸四正說。文二。子初長行。子二偈頌(下皆同此)。初中四。丑一標示真宗。丑二推窮妄宰。丑三釋成因地。丑四結牒問詞。一中復二。寅初明本有覺心。寅二明悟則成佛。初中又二。卯一示本體。卯二彰德用。今初。
【疏】四正說。文二。初長行。後偈頌(下皆同此)。初中四。一標示真宗。二推窮妄宰。三釋成因地。四結牒問詞。一中復二。初明本有覺心。後明悟則成佛。初中又二。一示本體。
善男子。無上法王有大陀羅尼門。名為圓覺。
　△疏四節解釋。辰一解初句無上法王。又二。巳一正釋。
【疏】解曰。無上法王即是佛也。於法自在。更無有上。
　△巳二通妨。
【疏】然雖無一眾生而不具有圓覺。且塵經未出。寶藏猶埋。既不自知。宛受貧苦。唯佛全得其用。故但標大覺有之。
　妨意通意。義皆可知。塵經者。華嚴塵合經卷喻也。序中已釋。寶藏者。如來藏經第五喻也。如下所釋。受貧苦者。不得塵經。無博學法財之富。不得寶藏。無福慧法財之富。故受貧苦也。
　△辰二釋陀羅尼也。文五。巳一直釋。
【疏】大陀羅尼者。此云總持。圓覺體中塵沙德用。從本已來持之不失故(有以攝散釋總持義。義與此殊)。
　可知。注云有以攝散等者。即慈恩法華疏釋。歎菩薩德中陀羅尼樂說辨才之文。云總持有二。一攝。二散。攝者。持也。此即聞持。聞於文義。任持不忘。即所聞之法能持。名之為攝。聞即總持。體即念慧。十地經云(是彼引也)。八地已上菩薩。於一切法。能堪(聞慧)。能思(思慧)。能持(修慧也。於一修慧分三用故)。散者。施也。此有四種。一法。二義。三能得菩薩忍。四明呪施與眾生故。此中二種。初是能持。如來即聞持。後是所持。餘四種是。評曰。彼是菩薩德行。約因緣門。分位而說。此是染淨性相之源。故文別也。恐有聞彼而疑。是故略注而揀之。
　△巳二揀持。
【疏】然陀羅尼有三。謂多字。一字。無字。今即無字。無字即無邊際。故言大也。
　謂揀多字。一字。持於無字。兼釋大字。言多字者。謂一切真言。隨求大佛頂之類。是祕密藏。含無邊威德神用。又諸修多羅能持無盡之義。亦名總持。一字者。如唵字等。即一字王真言也。是助聲故。但是一字。或如字母之類。無字者。今文因解無字。便以之釋經中大字。
　△巳三引證。
【疏】故大寶積經陀羅尼品云。如來之智攝諸善巧。所有宣說無不清淨。無有少法所得。皆歸於空。乃至此是諸菩薩等入陀羅尼門。
　言攝諸善巧。即總持義。言無有少法可得皆歸於空。即無字義。
　△巳四通妨。
【疏】問。文字既非真實。何用傳經。答。大品般若云。總持非文字。文字顯總持。由般若大悲。離言以言說。
　可解。
　△巳五會異顯同。
【疏】若據智論。即云陀隣尼。梵音小異耳。論自翻為能持。亦云能遮。謂種種善法持令不失。惡不善心遮令不生。既言持善遮惡。即是萬行之本。故此標之矣。
　疏是萬行本者。證成頓悟根源之義。故懸談云顯示因行有本。
　△辰三釋門字也。文二。巳一直釋。
【疏】門者。是出入義。出者。一切染淨諸法。皆從圓覺流出(出淨如次文。出染如下文)。入者。若悟圓覺。則百千萬法悉皆悟入。故下文云。圓覺明故。顯心清淨。乃至徧滿等。是知欲了萬法。須從圓覺中入。又從本起末為出。攝末歸本為入。迷之則出。悟之則入。有出入義。故名為門。
　注云出淨如次文者。即後段經文。流出一切清淨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羅蜜等。出染如下文。即普賢章。種種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偈云。始句無明。皆從諸如來圓覺心建立等。
　△巳二揀體。文三。午一直揀。
【疏】此中門者是根本義。不同世法。門淺室深。
　謂揀此門體。非門庭之門。自是根本之門。亦是揀持。揀門庭。持根本也。
　△午二引證。
【疏】故寶積經連次前云。由是門故。出生廣大差別覺慧。此則無門之門。門清淨故。形相門者則為非門。所言門者。猶如虗空。一切諸法依於虗空而有生滅。
　此門是甚深根本。又證非門庭門戶之門。云無門者。揀却也。之門者。持取也。又云形相非門者。亦下揀也。
　所言門者下。皆持也。既言一切諸法依於虗空。豈非根本之義。
　△午三引例也。
【疏】又荷澤云。知之一字。眾妙之門。皆說根本矣。
　今勸學禪之流。欲見祖師心印。但依上所釋而解了。即悟此兩句是總持之門。若不爾者。豈可知之一字却是淺近門戶。從此方入眾妙深奧堂乎。諸修止觀者細詳之。
　△辰四釋圓覺也。
【疏】名為圓覺者。正指其所屬當本體也。義具題中。
　△卯二彰德用二。辰一總釋流出義。辰二別釋所流之法。初中二。巳初以義略釋。
【疏】二彰德用。
流出一切清淨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羅蜜。教授菩薩。
【疏】解曰。流出者。非別有法從中流出於外。但依覺性。顯示諸門功德無有窮盡。應用無有疲厭。名為流出。
　△巳二引論廣釋。
【疏】故論云。若心有動。則有過恒沙等妄染之義。對此義故。心性無動。則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
　論文周釋真如自體相有大智慧光明義故。乃至具足如是過恒河沙佛法。無有所少。名為如來藏。亦名如來法身(上皆略取意引)。便有問曰。上說真如。其體平等。離一切相。云何復說體有如是種種功德。答曰。雖實有此諸功德義。而無差別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此義云何(多德何以唯一。下釋云)。以無分別(能也)。離分別相(所也)。是故無二。復以何義得說差別。以依業識生滅相示(以依生滅識相恒沙染法。及此表示真如淨德恒沙差別。且舉染本。故但云業識)。此云何示。以一切法本來唯心。實無於念(舉所迷理)。而有妄心。不覺起念。見諸境界。故說無明(依真起妄。謂細麤染心本末不覺也。將欲釋淨。先舉其染。對以顯之。下諸句例然。云何顯。下云)。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義故(既起念即是不覺無明。故不起即是本覺智明)。若心起見。則有不見之相(妄見不用)。心性離見。即是遍照法界義故(真照圓明)。若心有動。非真識知(反之即顯真如無動)。無有自性(明妄染無體。反之即顯自性淨心)。非常非樂非我非淨(明妄四體倒。反之即顯真如四德)。熱惱(諸惑燒心是極熱惱。故說真如是清涼也)衰變(妄染遷改。反顯真如不衰變也)。則不自在(業果繫縛故。即顯真如自在。上云。清淨不變。自在義故)。乃至具有過恒沙等妄染之義。對此義故。心性無動。則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一一對翻。故染淨皆過恒沙也)。若心有起。更見前法可念者。則有所少(妄心外念。求之不足)。如是淨法無量功德。即是一心。更無所念。是故滿足(淨德性滿。無假外求)。名為法身如來之藏(結名也。上依義和尚疏。隨文法釋說)。
　評云。彼論是釋所示大乘三大之義(二門為能示也)。大位在果。唯辨於淨(義和尚疏云爾)。今此圓覺標以無上法王。亦唯說果。流出淨法。故引證此。
　△辰二別釋所流之法也。於中又二。所謂總別(上說經文總別。此說義門總別)。今巳初總。
【疏】言一切者。總標。清淨者。揀諸有漏。有漏之法背真理故。性本無故。
　總中唯有四字。謂一切清淨。然凡論一切名總相者。有其四種。謂下中上上上。言下者。謂一切有漏法皆苦。理通苦集。名總相。不通無漏。目之為下。言中者。謂一切行無常。理該三諦。通漏無漏。故名總相。不通無為。目之為中。言上者。謂一切法無我。理通一切。名總相。但是真詮。未窮實性。唯得名上。不名上上。言真證者。謂一切法無我。能詮妄法空也。言上上者。謂一切法真如。真如即一切法之實性。即空所顯(梵云舜若。此但云空。舜若多。此云空性)。此之法性。體遍凡聖。通情非情。更無能過。故言上上。攝俗歸真。簡異前三。故論中云大總相也。
　今言一切者。通二種總相。一者若約義門。則是上品之總。未是上上。謂但是一切清淨。唯淨非染。揀有漏故。二者若約法體。則是上上之總。謂圓覺真如之外。無別法故。染相本空。空即此清淨。無別淨故。今是釋義之門。且約前說也。清淨二字亦當總者。謂此一切諸法一一清淨。清淨是總。真如菩提涅槃乃至百千之法。皆是別也。
　有漏章。疏揀諸有漏者。有漏之義。五門分別。一釋總名。諸論皆云煩惱現行。令心連注。流散不絕。名之為漏。如漏器漏舍。深可厭惡。損朽處廣。毀責過失。立以漏名。二釋別名。別名三種。一欲漏。二有漏。三無明漏。三出體。根隨三界煩惱云云。四廢立云云。五得名所從。雖三界一切煩惱。總應皆名有漏。漏於三有。有之漏故。然下界煩惱。多緣欲地。從勝為名。說為欲漏。上界更無所緣。約本具名。名為有漏。無明不以餘法。彰自行相。名無明漏。上皆慈恩所說也。評曰。唯約現行者。彼釋法華諸漏已盡之句。其種子配在下。無復煩惱之句也。又別名出體。唯約法相一宗。若約法性宗出體。則根本不覺及三細六麤是有漏法。不分三界之異及種現之殊。以迷則全染。悟則全淨。無體性故。其釋別名者。亦有三。一欲。二有。三無明等殊。如勝鬘五住地之惑。若約圓頓二教者。迷則盡法界一切所有情非情等。皆是有漏。悟則如上皆是無漏。故華嚴緣起平等章云。初約眾生門中。眾生及佛皆是生滅有無。善惡境界。良以情識不破。故所見佛亦同情識。未曾有一佛清淨解脫者。是故識倒佛亦倒。情迷佛亦迷故。次明佛門中。佛及眾生皆本空寂。良以情識都盡。名相已亡。所見空寂。同諸佛故。未甞見一眾生流轉者。佛心淨故。眾生亦淨。故知此義唯心之迴轉也。評曰。據此即不應言此是漏。此是無漏也。
　疏背真理故者。約義門揀也。性本無故。約法體收也。其性本無。即唯真性故。
　△巳二別也。又二。午初開章解義。午二依義釋經。今初。
【疏】真如等者。略舉其四。以例百千。將欲釋之。二門分別。初開章解義。後依義釋經。初中四法各為四別。一釋名。二出體。三辨種類。四明業用。
　科段具在疏文。言四法各為四別者。此真如等四章。一一同具此釋名等四也。故下疏中。但言一中二中等。覺者但見之一中即知是釋名。二中即知是出體。三中即種類。四即業用也。
　△文四。未一真如章。又四。申一釋名中二。酉一略釋。
【疏】初真如中。一釋名者。真謂真實。顯非虗妄。如謂如常。表無變易。謂此真實。於一切位常如其性故。
　即成唯識論第九之文。彼論前二十四偈辨識相也。唯第二十五偈明識性性。此諸法勝義(此者。此圓成性也。此偈躡前三性偈故)。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長行釋云。此性即是諸法勝義。是一切法勝義諦故。然勝義諦。略有四種。一世間勝義。謂蘊處界等。二道理勝義。謂苦等四諦。三證得勝義。謂二空真如。四勝義勝義。謂一真如法界。此中勝義。依最後勝說。次釋三句云。真謂真實等(如疏所用)。釋曰。初二句揀有漏(亦遍計也)。次二揀有為(亦依他也)。次三句釋偈。第四句後更有三句。結云。故曰真如即是湛然(如也)不虗妄性(真也)。今疏但有一故字耳(意云由上義故。名曰真如也。義亦不闕)。
　△酉二細釋。
【疏】又真者。體非偽妄。如者。性無改異。偽是詐偽。鍮如真金。妄是虗妄。影如本質。異就橫說。多物同時而各殊。改約竪論。一體前後而變易。
　於中初二句標釋。疏偽是下。具釋不真不如(意欲反之。以明真如也)。鍮有其體。不是虗妄。但以非金。故名偽也。影應質相。不是詐偽。緣無實體。故名妄也。橫說云各殊者。謂色塵殊聲香等。色蘊殊受想等。貪等殊信等。地獄殊鬼畜天人等。娑婆殊於極樂等。聲聞心境殊於菩薩心境等。乃至如大般若八十餘科。皆約同時而異也。
　竪云變易者。如云鏡裏今年老去年等。如九想觀云云。夏異於春等。得新忘舊等。因苦果樂等。
【疏】今皆離此。故曰真如。謂此實體。於未來際常如過去(釋竪)。於色中常如受中(釋橫)。真實相如。非為妄似。
　疏今皆下。揀無如上四過。釋成真如義也。謂此實體者。真實心體(前約唯識。但言謂此真實唯是不虗妄之詞。仍未出法體。今指真實心體故。科云細釋也。意云。心體是有法。定真實宗法。若但云真實即無前陳。若云真如是有法為前陳者。即唯是重言。以真如亦但是不妄不變義。與真實之言何殊。又此分橫竪。各有二義。一一各別。理無窮。義無盡。故云細也)。於未來等者。今日虗空如昨日虗空也。於色中等者。厨裏虗空如廳裏虗空也。
　真實相如非為妄似者。正結真如之名也。謂如者是相似義。相同義。意云。此彼相如者。唯有此心性也。善人佛性。的似惡人佛性。如今佛性。的不殊無始來佛性。乃至凡夫佛性。的同二乘佛性。人天菩薩皆類此說。唯此可得真實相如。分毫不殊故。真實得名為如也。此外更無可有相似相如之法也。設有人觀兄弟相似。然子細論之。還不得的似。會有分毫之長短大小殊也。若不然者。豈可自己妻子而錯認乎。乃至世間物色。一一類之。皆同不免有微塵分毫之輕重大小好惡。終無有全似。故知皆是妄似妄如。不得真似真如也。古來相承解如字。但云是湛寂不動之義。不曾指的釋名。且如字是此國之字。未審說文爾雅玉篇切韻之屬。何處訓如字為湛寂不動等耶。故知只緣靈覺心性。於凡中全如聖中。於因中全如果中。橫竪皆然。即是湛寂不動之義。非的訓也。
　問。荷澤大師云。諸人皆以兩物相似為如。我則無物相似為如。今以的似以釋真如。豈不違此說。答。正與此同。故上云此外更無相似相如之法。若更云有一法對真性。便成兩物。大師既云無物相似。即知唯鬼等佛性。與人畜等佛性。真實相如。更無別法可相如也。大師揀諸人云。兩物相似曰如者。正揀無物似佛性也。又亦同上說。親兄弟相似者。終不得分毫全似也。智者細詳。
　△申二出體。
【疏】二出體者。若約法數。即真如無為。今依起信。以一心為體。論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乃至竟無變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等。
　疏真如無為者。即法相宗出體也。謂百法中六無為中之一也。彼六無為。亦是一百之數。故名法數。言無為者。為之言作。即是一切有生滅皆是造作。稱之曰為。今此六種。寂寞冲虗。湛然常住。無彼為作。故名無為。所言六者。一虗空(空即無為)。二擇滅(因慧揀擇。得惑斷滅)。三非擇滅(不因慧擇)。四不動(出八災患)。五想受滅。六真如(此六別未具釋)。若出體。為有二。一依識變假施設相有(謂第六相識。曾聞空等名。假分別有作空等解。變為影像。為即用此相為體也)。二依法性假施設有(即以法性為彼五無為體。故唯識云此五皆依真如假立。真如亦是假施設有。上皆依百法疏中釋也)。
　疏一心為體者。此一行論。懸談第四門已釋。言乃至者。略中間也。謂次文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疏云竟無變壞。撮得此上三句)。唯是一心。故名真如。此下等字。等於中間。非等下文。
　△申三辨種類。
【疏】三辨種類者。或唯一。如體中說。或二。安立非安立故。依言離言故。
　疏如體中說者。唯一心也。安立非安立者。八諦中第七八也。謂安立真如。望四諦為真。望非安立為俗。以依識假施設名言而安立。故其非安立。即唯真非俗(八諦如懸談釋)。依言離言故者。即論中二種也。謂前顯體離言。以明顯觀智境。即上所引一法界總相等文。乃至若離於念名為得入。次後依言辨德。以正明生信境。論云復次真如者。依言說分別。有二種義。一者如實空。以能究竟顯實故。二者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德故。下廣釋云。所言空者。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乃至離兩重四句。所言不空者。已顯法體空無妄故。即是一心。常恒不變。淨法滿足等。
【疏】或說有七。顯於染淨中常如其性故。
　疏或說有七者。即解深密經第二中。慈氏問修止觀。菩薩云何知法知義。佛說由五種相。了知於法(名句文別總云云)。由十種相。了知於義。一者知盡所有性。二者知如所有性(三能取義。云云乃至十知清淨義)。如是一切所有性者。謂即一切染淨法中所有真如。是名此中如所有性。此復七種。一者流轉真如。謂一切行無先後性。二者相真如。謂一切法。補特伽羅無我性及法無我性。三者了別真如。謂一切唯是識性。四者安立真如。謂我所說諸苦聖諦。五者邪行真如。謂我所說諸集聖諦。六者清淨真如。謂我所說諸滅聖諦。七者正行真如。謂我所說諸道聖諦。應知此中由流轉真如。安立真如。邪行真如故。一切有情平等平等。由相真如。了別真如。一切諸法平等平等。由清淨真如故。一切聲聞菩提。獨覺菩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平等平等。由正行真如故。聽聞正法。緣總境界。勝奢摩他毗鉢舍那。所攝受慧平等平等。釋曰。既具四諦及流轉等。故云顯於染淨中常如其性也。流轉苦集是染。滅道是淨相故。及了別通於染淨。常如其性。即平等也。正是真如之義。
【疏】或立十種。對十重障辨其德故。
　疏或立十種。對十重障。辨其德者。一斷異生性障(二障分別起者。依彼種立異生性故。入見道時。彼二障必不成就。如明闇不俱也)。證遍行真如(二空所顯。無有一法而不在故)。住歡喜地(初獲聖性。具證二空。能益自他。生大菩提)。餘九類配。今且各列。二邪行(此下各能所知俱生一分也。此地則反彼所起悞犯三業)。三闇鈍(令聞思修法忘失故也)。四細惑現行(第六識俱生身見等攝)。五於下乘般涅槃(令厭苦折減同下二業)。六麤相現行(染淨麤相)。七細相現行(生滅細相)。八無相中作加行(令無相觀不任運起)。九不欲利他(樂修己利)。十法未自在(障大法智雲及所含藏所起事業。然通論二障有俱生分別。分別中。地前伏現行。見道斷種子。俱生中煩惱者。現行則地前漸伏。登地頓伏。種則金剛頓斷。而所知者。現行則從地前漸伏。乃至十地方盡。種則於十地中漸次斷滅。金剛頓盡)。
　證真如者。二最勝(具無邊德。於法最勝)。三勝流(流出教法勝故)。四無攝故(非我執所依)。五類無別(非如眼等類異)。六無染淨。七法無別(設教種種安立而無異故)。八不增減(不隨染淨故)。九智所依(於四辨得自在)。十業自在所依(普於神通等自在)。
　住地者。二離垢(具淨尸羅)。三發光(勝定總持發慧光故)。四焰慧(住覺分。燒惑薪。慧焰增)。五難勝(含真俗故)。六現前(觀緣起。般若現故)。七遠行(過世間二乘故)。八不動(相用不能動)。九善慧(成就四辨)。十法雲(大法智雲含眾德故)。
　△申四明業用。
【疏】四明業用者。論云。真如用者。諸佛因地攝化眾生。不取相者。以如實知眾生及與己身真如平等。無別異故。以有如是大方便智。除滅無明。見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議業種種之用。即與真如等徧一切處。釋曰。依真如故。發智斷惑。證體起用。若不依之。則取我我所相。無由修證。故知萬德萬行。皆是真如用也。
　疏四明業用者。文義顯著。詳之可解。
　△未二菩提章四。申一釋名。
【疏】菩提四者。一中。梵語菩提。此翻云覺(若云佛陀即是覺者)。義見題中。
　△申二出體。
【疏】二中。約心數即別境中慧。若取圓備。即攝論云。二智二斷為菩提體。智論云。菩提菩提斷。俱名為菩提。依今經者。即是始覺合本。
　疏別境者。於一百法中當其慧也。如下八識章釋。
　疏攝論云(第九)。二智(根本後得)二斷(煩惱所知)。為菩提體。法相多約二智。智是轉識所成。以藏識中本有無漏智種子故。空宗多約二斷。以空宗明一切法皆空無性。了二障本空。即名二斷。斷即菩提。無別菩提。
　疏智論云者。亦以能所斷。俱為菩提體也。與攝論。文異義同。若作小異解者。攝論雙取。智論合取。
　疏合本者。名指此經。文用起信。意是雙引。巧令文略。始覺即前二論之智也。約實教宗。斷證對待。其體亦空。無別自性。無能所斷。無能所證。然本源覺智究竟真實故。論中說始本不二。名究竟覺。荷澤云。覺妄俱滅。又云。無住體上自有本智能知。方是實菩提矣。
　△申三辨種類。
【疏】三中。或說唯一。理智合故。即寂之照故。或開為二。大品明有性淨菩提。修成菩提。或分為三。約三乘故。如十地論。又起信本覺始覺究竟覺。或開為四。涅槃經說四品智慧。觀十二緣。得聲聞緣覺。菩薩佛等菩提。又大圓等四智菩提。或分為五。如大品智論說發心等(等於伏。明。出到。無上)。
　疏唯一下。亦上智斷相合。或始本相合故也。但上是指體。此是辨類。為同異矣。故淨名云。又如者不一不異等。即寂之照者。亦如上引無住體上本智也。疏大品者(者下恐有欠字)。疏又起信者。上出體。是尅實。故泯二顯出究竟覺為體。今辨種類。是約名義。故三俱存。
　疏涅槃經(已如前引釋)。疏菩提者。一大圓鏡智。二平等性智。三妙觀察智。四成所作智。此轉有漏八七六及前五識相應心品(心所也。雖定各廿二法。而智用增勝。以智名顯)。如此而得智。雖非識而依識轉。識為主故。妙觀平等二智。見道後轉六七。約得鏡智。成智果位。方轉五八而得。上且略銷過疏文。廣如別卷引唯識第十具釋。
　疏如大品智論說者。論釋大品經也。非二處別。論五十八云。一發心菩提。於無量生死中。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故。名為菩提。因中說果。二伏心菩提。斷諸煩惱。降伏其心。行諸波羅蜜。三明心菩提。觀三世諸佛法本末總別相。分別得諸法實相。謂般若波羅蜜。四出到菩提。般若中得方便力。故不著般若。滅一切煩惱。見一切十方佛。得無生法忍。出三界到薩婆若。五無上菩提。坐道場。斷習氣。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若准華嚴。即具十也。如彼五十九及出現品說。文繁不引。載別卷中。
　△申四明業用。
【疏】四中。謂緣二諦。斷二障。證二空。現萬像。印群機。該動寂。通因果。因圓果滿。無不由之。業用無邊不可具載。
　疏現萬像者。且如鏡現影像。親能現者。是名真性。現於諸法。親能現者。是覺智故。唯識釋鏡智云。能現能生身土智影。
　疏印群機者。大經出現品云。如海印現眾生身。是故說名為大海。菩提普印諸心行。是故正覺名無量。
　疏該動寂者。應現種種差別作用。一一普知。即該動也。萬緣俱息。湛然無為。亦自體常知。該於寂也。
　疏通因果者。如來成正覺時。於其身中。普見一切眾生成正覺等。
　△未三涅槃章四。申一釋名。
【疏】涅槃者。蓋眾聖歸宗冥會之所。寂寥無為而廣大悉備。形名絕眹。識智難收。
　此章多用肇公無名論。故鈔中但云彼論。彼者涅槃也。疏歸宗冥會者。總顯深廣。包含無外。彼論云(肇公涅槃論)。九流於是乎交歸。眾聖於是乎冥會。謂三乘賢聖。心會其中。猶百川朝宗於海。故智論云。魚歸於水。鳥歸於林。聖歸涅槃。法歸分別。
　疏寂寥無為者。深也。廣大悉備者。借周易文。以顯廣也。形名下。拂深廣之跡。朕者。跡也。彼論云。涅槃之為道也。寂寥虗曠。不可形名得。微妙無相。不可以有心知。故淨名云。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識識矣。
【疏】今以無名之名。亦為四別。一中。涅槃正名寂滅。取其義類乃有多名。總以義翻。稱為圓寂。以義充法界。德備塵沙曰圓。體窮真性。妙絕相累為寂。
　疏無名之名者。二十一云。善男子。是大涅槃無有名字。強立名字。彼論云。有餘無餘者。蓋是涅槃云外稱。應物之假名耳。而存稱謂者封於名。志器像者躭於形。名也極於題目。形也盡於方圓。方圓有所不寫。題目有所不傳。焉可以名於無名。而形於無形者哉。
　疏正名寂滅者。彼論云。泥曰泥洹。涅槃。此三名前後異出。蓋是楚夏不同。云涅槃者正也。秦言無為。亦名滅度。無為者。取乎虗無寂寞。妙絕於有為。滅度者。言乎大患永滅。超度四流。斯蓋是鏡像之所歸。絕稱謂之幽宅。今但云正名寂滅者。寂即唐三藏。滅即羅什三藏。故肇公宗本論云。泥洹盡諦者。豈直結盡而已。則生死永滅故。謂之盡矣。無復別有一盡處也。又法華云。佛於中夜入無餘涅槃。次即云。佛滅度後。偈頌中又云。佛此夜滅度。又金剛云云。故肇公生公遠公。皆正翻為滅。又四諦中同為滅諦。故今通用新舊三藏。故云寂滅也。
　疏多名者。亦生公遠公等釋。謂或云不生。或不作。或不起。或無相。不殘。寂靜。安穩。安樂。解脫。皆是義翻矣。
　疏總以義翻者。即前云唐三藏翻者正也。前但取寂字。然彼具云圓寂。故是義翻。在義周圓矣。若具足梵云摩訶迦葉般涅槃那。具翻為大圓寂入。謂那即入義。應迴在上。
　疏義充法界下。即彼論九流交歸等。又云彌綸靡所不在等。妙絕相累者。彼論云涅槃之道。妙盡常數。融冶二儀。滌蕩萬有。均天人。同一異。內視不己見。返聽不我聞。未甞有得。未甞無得等。
　△申二出體。文二。酉一法相。
【疏】二中。據六無為。即真如擇滅。
　唯識說四涅槃。故出體有二。彼論云。故四圓寂諸無為中。初後即真如。中二擇滅攝。若唯斷縛得擇滅者。不動等二。四中誰攝。非擇滅攝。說暫離故。擇滅無為。唯究竟滅。有非擇滅。非永滅故。或無住處亦擇滅攝。由真擇力滅障得故。擇滅有二。一滅縛得。謂斷惑生煩惱得者。二滅障得。謂斷餘障而證得者。故四圓寂諸無為中初一即真如。後三皆擇滅不動等。二暫伏滅者非擇滅攝。究竟滅者擇滅所攝。
　△酉二法性。於中三。戌一正立。
【疏】論其圓寂。即摩訶般若。解脫。法身為體。
　然遠公亦以三法為體。與此小別。謂一色二心三非色非心。滅無常色識。獲得常色識故。又擇滅無為故。廣如別說。
　△戌二出所以。
【疏】所以三者。翻三雜染故。能證大智。冥所證理。相累永寂故。
　翻三雜染者。翻煩惱為般若。煩惱即菩提。是涅槃中般若德也。翻結業為解脫。翻苦依身即是法身。心體離念。本法身故。故三雜染即淨三德。
　疏能證大智下。此約當體明三也。薦福疏總有四釋。先總釋云。身是能證身。般若是智慧。解脫即煩惱。等滅此三法。合名證涅槃。言四義者。第一及三四在別卷中。今疏用第二。彼文具云。身即法身。法身即如如。摩訶般若即如如智。解脫即是一切餘障究竟盡故。法身為所證。般若為能證。解脫為離障。今疏唯用此者。欲顯圓具通因通果。通真通應。應即常身。即法身故。應即是法。況自受用。自受用體亦全法故。法性身但約在纏。出纏異故。能證所證及與離障。十地分得。故得通因。故舉一義。理無不收。
　△戌三融通無礙。文二。亥一標以喻設。
【疏】然此三德不離一如。如一明淨圓珠。明即般若。淨即解脫。圓體法身。
　謂通因通果。理具此三。如文可解。
　△亥二准經總結。
【疏】故此三法不縱不橫。不並不別。如天之目。如世之伊。名祕密藏。為大涅槃。
　彼經第三云。我令一切眾生及以我弟子四部之眾。悉皆安住祕密藏中。我亦復當安住是中。入於涅槃。何等名為祕密之藏。猶如伊字三點。若並則不成伊。縱亦不成。如摩醯首羅面上三目。乃得成伊。三點若別。亦不得成。我亦如是。解脫之法亦非涅槃。如來之身亦非涅槃。摩訶般若亦非涅槃。三法各異亦非涅槃。我今安住如是三法。為眾生故。名入涅槃。薦福釋云。若將喻類法。喻文不足。以法云。解脫之法亦非涅槃等。喻中應云唯一一點不成伊也。以解脫等三有一。一不成故。夫證涅槃。須有能證身。須有智慧斷煩惱等。此三法合名證涅槃。若唯身亦非涅槃。唯般若亦非涅槃。唯解脫亦非涅槃。此三各別。未有斷證。亦非涅槃。唯喻別亦不成。若天台意。四義各殊。東西曰橫。南北曰縱。縱即竪也。謂若法身本有。次修般若。後得解脫。則是縱義。以經生越世。彌亘淨穢故。如縱三點…(縱三點如此)。橫者三法異體同時。如三烈火ﾐ(橫三點如此)。並乃合為一體。別乃各在一處。即但取一法。今摩訶般若亦非涅槃等。是合縱並。竪明此三曰縱。舉一攝二曰並。故云般若非者。般若中已攝二故。三德若異。亦非涅槃。即雙合橫別。一一異體即合於別。異體同時即合於橫故。故上云三點差別亦不得成。已合橫別也。亦可橫即是並對。縱為橫對。別為並故。經但有三句。於義成四。而總釋云。今三俱不思議。焉可縱。三俱不思議。焉可橫。俱不思議。焉可並。俱不思議。焉可別。意云即一而三。即三而一。非三非一。雙照三一。焉可作一三等思。若作體一用別而明。尚未免於並別也。然亦有云伊字如品字。有云如倒品字。後義為正。由此見異。古德解義取捨不同。或一德在上。二德在下。或謂二德在上。一德在下。並不得意。如來恐人謂作此解。故以天目轉喻伊字。則不得定一二上下。但取不可縱橫及並別耳。若定說言一上二下。非唯義理不得圓妙。致令二喻自在相違。謂梵字樣者。∵此西方伊字。三目之一當於眉間。∴此其狀也。諸公何惑。言祕密者。以深妙故。遠公云。昔隱不說。故名祕密。權教所覆。故復名藏。故下文云。十一部中所不說者。名之為藏。又於其中包含諸德。亦名為藏。薦福云。皆非二乘境界。故名祕密。二賢皆是對小顯密。今明深妙。當體祕密。
　疏為大涅槃者。涅槃經云。譬如虗空。不因小空名為大空。涅槃亦爾。不因小相名大涅槃。釋曰。因此便釋大字也。此即絕待。當體受名也。
　△申三辨種類。
【疏】三中。或說唯一。即大涅槃。或二。性淨方便淨。或三。謂自性真應(又約三乘)。或四。一自性清淨(通凡)。二有餘依。三無餘依(通二乘)。四無住處(唯佛)。
　疏唯一者。即前具德之大涅槃也。或二者。性本清淨故。方便之所顯故。或作用善巧故。亦是體同。如別章說。
　疏三者。若但云真應則自性合真。二皆約淨。今開為三。則自性通於染淨。亦可自性即上性淨也。真應皆上方便。從方便顯得性淨。性淨即名真也。證真已後。隨機方便利物。即名應也。故真應皆有方便之義矣。
　疏或四者。唯識云。一所顯得謂大涅槃。此雖本有自性清淨。而由客障覆令不顯。真聖道生。斷彼障故。令其相顯。名得涅槃。此依真如離障施設故。體即是清淨法界。涅槃義利。略有四種。如疏所列。一即諸法真如。二即真如出煩惱障。三即真如出生死苦。四即真如出所知障。
　注云通凡等者。論云一切有情。皆有初一。二乘無學容有前三。唯我世尊可言具四。引論備釋。在別卷中。問。世尊如何亦餘生死苦依。答。雖無實依而現似有。非苦依在說有餘依。餘義亦在別卷。
　△申四明業用。文三。酉一通顯一大涅槃之用。酉二別顯真涅槃實益之用。酉三別顯應涅槃權益之用。初中二。戌初論。
【疏】四中。囊包終古。導達群方。靡不度生。靡不成就。
　彼論之至。能囊括終古。導達群方。亭毒蒼生。疎而不漏。汪哉洋哉。何莫由之哉。故梵志曰。吾聞佛道。厥義弘深。汪洋無涯。靡不成就。靡不度生。然則三乘之路。開真偽之途。辨賢聖之道。存無名之致顯矣。
　釋曰。囊括終古者。周易坤卦云。括囊無咎無譽。子夏傳云。括。結也。今謂涅槃之道。包括終古。如括囊盛物耳。今緣括是國諱。故改之云包。包是含藏義。亦同結義也。終古者。語出離騷。離騷九章云。去終古之所居。今逍遙而未東也。導者引導。達者通達。群方者。語出周易。亭毒者。養育也。
　疎而不漏者。通謂上三句法不漏也。囊括終古。終古無遺。導達群方。群方皆盡。亭毒蒼生。蒼生不失。故總言不漏耳。老子云。天網恢恢。疎而不漏。汪哉者。毛詩注云。汪汪。水盛大也。尚書注云。汪汪。洋洋美善貌。何莫由之哉者。何物不由涅槃。故梵志曰者。此是八師經文。彼經有一卷。云有外道名耶旬。作此語耳。
　△戌二約經。
【疏】故彼經云。能建大義。
　即涅槃第四。因迦葉難佛。若久遠度煩惱海者。何緣復納耶輸生羅睺羅等。佛說是大涅槃能建大義。若有菩薩摩訶薩。住大涅槃。以須彌山王如是高廣。悉能令入於芥子中。其諸眾生依須彌山者。亦不迫迮。無往來相。唯應度者乃見云云。乃至結云。善男子。是菩薩住大涅槃。則能示現種種無量神通變化。一切眾生無能測量。汝今云何能知如來習近愛欲。生羅睺羅等。
　△酉二別顯真涅槃實益之用。
【疏】又華嚴云。不為菩薩示現涅槃。欲令常見佛圓滿故。
　經具云。佛子。如來不為菩薩說諸如來究竟涅槃。亦不為彼示現其事。何以故。為欲令見一切如來常住其前。於一念中。見過去未來一切諸佛色相圓滿。皆如現在。亦不起二不二相。
　釋曰。此是出現品。涅槃章十門中第二德用圓備門也。初標舉。不為菩薩等者。圓備色相。常現大機前故。即約人顯實也。云不為菩薩。明說永滅為二乘。迹盡雙林為凡小。此亦名揀灰斷。次徵釋云。何以故。為欲令見等者。自有二義。一令稱實見自受用身。同法身常住其前。涅槃云。不空涅槃者。謂有善色常樂我淨故。因滅無常色。獲此常故。二於一念下。令見三際應用亦即是常故。皆云如現在。涅槃云。吾今此身云云。又華嚴法界品。開栴檀塔。見三世佛。無涅槃者。楞伽云。無有佛涅槃。無有涅槃佛。不起二不二者。三際大均。無生滅動靜故。不起二也。亦不惑著。故無不二也。
　△酉三別顯應涅槃權益之用也。
【疏】但為令眾生生欣樂戀慕。故現出現沒。佛日常現淨心器中。心濁器破。則不得見。
　亦即彼經第三第四門也。初即第三出沒常湛門。具云。佛子。諸佛如來。為令眾生生忻樂故。出現於世。欲令眾生生戀慕故。示現涅槃。而實如來無有出世。亦無涅槃。何以故。如來常住清淨法界。隨眾生心。示現涅槃。釋曰。明涅槃無為無不為也。無不為故。能建大事。不礙出現。顯迹為生。息迹為滅。以無為故體常湛然。顯迹即有餘。息迹即無餘。故餘無餘乃應物之假號。豈以見聞滯殊應之迹。
　疏佛日下。即義引彼第四虧盈不遷門也。彼經具云。佛子。譬如日出普照世間。於一切淨水器中。影無不現。普徧眾處。而無來往。或一器破。便不現影。佛子。於汝意云何。彼影不現。為日咎不。答言不也。但由器壞。非日有咎。佛子。如來智日亦復如是。普現法界。無前無後。一切眾生淨心器中。佛無不現。心器常淨。常見佛身。若心濁器破。則不得見。釋曰。像非我有。自彼器之虧盈。心非我生。豈普現之前後。持戒器破。定水何依。菩提器破。智水寧止。然此中雖明現身。即是三德涅槃大用。亦涅槃攝。若爾寧殊出現之身。出現以法身為門而論真應。非無般若解脫二德。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五之上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五之下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　宗密撰
　△未四波羅蜜章。文四在疏。申一釋名二。酉初通三。戌一總明無漏因果。
【疏】波羅蜜四者。一中復二。初通。後別。通者。具云波羅蜜多。波羅此云彼岸。蜜多云到。迴文順此應云到彼岸也。謂離生死此岸。度煩惱中流。到涅槃彼岸。然一切眾生即寂滅相。不復更滅。但以迷倒。妄見生死。名為此岸。若悟生死本來空寂。名到彼岸。
　疏此者。此大唐也。涅槃彼岸者。亦有解云。蜜多者。離到之詞。離謂永離生死此岸。到謂達到涅槃彼岸。
　疏然一切下。應先難云。唯了義大乘教。據實理說眾生即寂滅。元是涅槃。不復更滅。今何得言離此到彼。豈不同小乘有忻厭之過耶。故今會之。約迷悟故。說到彼岸。
　△戌二別就因行以顯。
【疏】若就修習分位說者。要七最勝之所攝授。諸有所修。名波羅蜜。七謂安住(菩薩性)。依止(菩提心)。意樂(悲愍有情)。事業(一切)。巧便(無相智攝)。迴向(無上菩提)。清淨(不為二障雜)。
　七最勝者。唯識云。一安住最勝。謂要安住菩薩種性。二依止最勝。謂要依止大菩提心。三意樂最勝。謂要悲愍一切有情。四事業最勝。謂要具行一切事業。五方便最勝。謂要無相智之所攝受。六迴向最勝。謂要迴向無上菩提。七清淨最勝。謂要不為二障間雜。即三時無悔。若七隨闕。非到彼岸。
　今釋曰。安住最勝者。若依五性。則簡餘四性。唯取菩薩種性。今法性宗。約習以成性。非約本有。本有平等故。故攝論中但有六種最勝。無初安住。或云菩提心攝。即知唯約習成。要無相智者。即三輪空也。故離世間品云。三輪清淨施。施者受者及所施物。正念觀察。如虗空故。六迴向最勝者。問。既言迴向菩提。何異依止。釋曰。彼雖依止菩提心。未必一切迴向菩提。此乃迴向。又依止者即行前心。今迴向者乃行後願。不為二障間雜者。約分說耳。遍說清淨為雜。二障行於六度耳。大乘法師釋言。三時無悔者。悔即煩惱。由不了故。即是所知。又即此悔心障於真智。亦所知也。
【疏】若七隨缺。非波羅蜜。故諸度等各具四句(一施非度等)。
　疏各具四句者。有三種四句。一者一一自望種類而為四句。施中四者。一是施非度。不與七勝相應施故。二是度非施。隨喜他施具七勝故。三亦施亦度。具七而施故。四非施非度。隨喜他施。不與七勝共相應故。二者不約種類次第修者以明四句。唯施一種。但有二句。未有餘度。故闕二句。謂是度非施。非施非度。餘戒等五。得有四句。前有施度。得為是度。非戒等故。謂一是戒非度。謂不與七勝共相應故。二是度非戒。即前施度具七勝故。三亦戒亦度。具七最勝而持戒故。四非戒非度。謂前布施不具七故。忍度望戒。進度望忍。次第如戒。三非次第脩者。諸度各得具於四句。如施得望戒忍等度。得有是度。非施句故。可以思准。
　此上立意。即彼論明相門也。謂顯波羅蜜多相故。
　△戌三料簡因果。
【疏】然五位通修。佛方究竟。
　五位者。謂資粮等。言佛究竟者。佛地二十一種功德之中。有波羅蜜多成滿功德故。然唯識云。五位皆具。脩習位中其相最顯。通漏無漏。又云。十於十地雖實皆脩而隨相增。地地脩一。又云。此十因位約三祇。初有三種名。如別卷引。
　△酉二別二。戌初舉數。
【疏】別者又二。初舉數。謂對六蔽。漸修佛法。成熟有情。故但說六。止觀相由。定慧相即。故唯說五。對治十障。證十真如。故有其十。若總翻諸染。即有八萬四千(義如下釋)。
　疏六蔽者。一慳貪。二造惡。三嗔恚。四懈怠。五散亂。六愚癡。故唯識云。前六不增減者。為除六種相違障故。
　疏漸脩下。唯識云漸次脩行諸佛法故。釋曰。謂十力等。攝論云。前之四度不散動因。第五不散動成熟。第六依此得如實覺故。
　疏成熟下。唯識云漸次成熟諸有情故。攝論云。由施能攝受。由戒能不害。由忍。難苦能受。由勤。助彼所作。由定。能與安心。由慧。已定者令得解脫。
　疏止觀相由下。如起信說。前四如常。第五合名止觀門。此門挍廣。後三觀門當引說。對治十下。唯識云。此但有十不增減者。謂十地中對治等云云(如疏也。真如章中已釋十障十如)。對法十二云。所知障等皆度故。
　疏若總翻者。翻一雜染名一波羅蜜也。名數如普眼章中所釋。義理即是起信翻染顯真德中所釋。前已引釋。然起信中。數乃過恒河沙。實教稱性。故染淨之法。皆無數無量矣。
　△戌二正釋。
【疏】後正釋。但釋十名。已兼六矣。謂輟己惠人名施。防非止惡為戒。堪受諸法。未能忘懷為忍。鍊心於法為精。精心務達為進。心慮寂靜為禪。推求揀擇為慧。方法便宜故名方便。希求樂欲為願。不可屈伏名力。如實決斷為智。
　疏防下。防其未非。止起惡也。為忍者。約生忍也。又忍即忍可。忍即是慧。雙忍事理。靜者。揀散心。慮者。揀無慧。止觀均故。推者。推求諦理。揀者。揀擇惑染。力者。隨思隨脩。任運成就。智者。謂如實覺了。
　△申二出體二。酉一通。
【疏】二中。亦有通別。通則大菩提心而為體性。
　疏大菩提心者。若菩提心未開發。多劫六度。非菩薩故。故小乘雖行施等。不成六波羅蜜。若約法相。唯菩薩性方有其體。無相宗則六度俱空無體。頓教皆不可說。不施不慳。不戒不犯。乃至不愚不智。圓教一一融攝。謂一一度以一切度為體。
　△酉二別。
【疏】別者復有相性二宗。相者。施戒忍進，如次以無貪。受學。無瞋。懃等。各及所起三業為體。禪則等持。餘五擇法。性者。皆從真如性功德起。
　疏如次以無貪下。具足應云。施以無貪及彼所起三業為性。即善十一之一也。要由無貪相應理。於自身財力能惠施故。然二施大意多同戒。即受學菩薩戒時所起三業為性。大論。律儀以七眾別解脫戒為體。在家出家戒為體。即唯二業。謂表無表。不說語故。若攝善法戒。諸菩薩受學律儀後。一切為大菩提。由身語意積集諸善為體故。今疏通三聚及與受隨。故云三業。攝眾生戒。然通三忍。以無嗔精進審慧及彼所起三業為性。即善十一中之二。審慧即別境中一。精進以勤及所起三業為性。此通三精進也。禪以等持為性。即三摩地。唯是別境中一。今約定說。不通散心。故不說三業。對法云。智三業自在用時。所有一切種恒安住。即通三業。以約用故。
　疏餘五擇法者。況是根本後得智故。意以根本為第六體。後四皆以後得為體。此依勝說。若對法及瑜伽。同以出世間加行正智後得為體。唯識云。十地皆通漏無漏故。願又以欲解及信為體。前雖總出。此一有異。故復別用此三為性。三法正是願之性故。謂願是希求。希求即欲。要於前境正信印持。方希求故。其後得智但是所依。依此起願耳。然上皆約剋實體性。若兼助伴。一一皆以俱行功德為性。若廣分別。如唯識疏第十及瑜伽四十一二。
　疏性者下。起信云。性本無貪等。已如前引。
　△申三辨種類。
【疏】三中。通則如釋名中舉數。別則有三。一者前六各三。後四各二。一施三者。財法無畏。二律儀。攝善饒益。三耐怨害。安受苦。諦察法。四被甲。攝善。利樂。五安住。引發。辨事。六生法俱空。無分別慧。七迴向。拔濟。八求菩提。利樂他。九思擇。修習。十受用法樂。成熟有情(前前麤。後後細。易難修習故次第如此)。二者觀心(華嚴疏說)。三者空心(金剛三昧經說)。
　疏律儀者。法律儀式於不善法。能遠離防護故。攝論名為依持戒。依是能有集諸佛法無罪益生故。
　疏耐怨者。大論云。自無憤悖。不報他怨。亦不隨眠流注相續。是名菩薩耐怨害。即以無嗔及三業為性。安受者。精進三業為性。諦察者。審慧三業。戒通三忍。餘三各配其一。故有三耳。然無性云。初忍是諸有情成就轉因。二是成佛因。寒熱等皆堪忍故。三是前三所依。所堪任廣大法故。
　疏被甲下。即大誓願。攝善者。即方便進趣。利樂者。即勸化眾生。安住者。安住現法樂住故。無性云。離見慢等。得清淨故。引發者。引六通故。辨事者。辨利有情事故。
　疏無分別慧者。攝論以加行正智後得為三。約六度說。瓔珞以照有照無照中為三者。唯約法空說。然慧導萬行故。華嚴般若度云。如來往脩諸行海。具足般若波羅蜜。言具足者。具上三也。又智論云。五度如盲人。般若為有眼。故能明見夷險。開導萬行。御心中道。入一切智城。即其身也。
　疏迴向拔濟者。此約唯識也。若約本業。此亦有三。如華嚴十行品疏抄所說。今此謂由大智故。迴前六度。向大菩提。由大悲故。迴向前六度。拔濟有情。故無性云。不捨生死而求菩提。故華嚴方便度云。種種方便化眾生。令所脩治悉成就。上句拔濟。下句菩提。
　疏求菩提下。二利同前。前但明能有善巧。不住空有。此明希欲之心念念無間。前解此行也。故華嚴願度文云。佛昔脩行大劫海。淨治諸願波羅蜜。是故出現遍世間。盡未來際救眾生。第三句求菩提果。第四句利樂他之果。
　疏思擇脩習者。華嚴力度文云。佛無量劫廣脩治。一切法力波羅蜜。由是能成自然力。釋曰。謂思擇諸法而脩習。故成就時。不習無不利。名自然力。故攝論云。由此二力。合前六度。無間現前。
　疏十受用下。無性攝論云(釋攝論也)。由施等六度。成立此智。復由此智。成立六種。名受法樂。由此智能正了知此施戒等。饒益有情故。華嚴智波羅蜜云。佛昔脩治普門智。若天親云。由般若波羅蜜無分別智故。成立後得智。復由此智。成立前六波羅蜜多。由此自為與同法者。受用法者。受用法樂。成熟有情。大意同也。瑜伽四十九云。於一切法。如實安立清淨妙智。名智波羅蜜多。當知能取勝義名慧。能取安立名智。又三十九云。謂無量智。當知方便波羅蜜。希求後後殊勝性名願。一切魔怨不能壞名力。如實覺了所知境界名智。大意皆同。
　注前前麤下。布施則麤。持戒則細。戒望於忍。戒則為麤。忍則為細等。故云前前麤後後細。前九總為前前。從戒至智。並名後後。一一相望。故致重言。初一唯前。後一唯後。中間八度互為前後。易難脩習下。即難易門。上結通上三世注中二門。並如瑜伽對法所辨。
　疏觀心者。華嚴疏云。不取六塵。不染諸非。忍可非有。離身心相。寂然不動。決了無生。雖空不礙諸相。希齊佛果。思擇不動。決斷分明。一念之力。十度頓圓。縱七最勝。亦在一念。可以思准。
　注金剛三昧者。文云。空心不動。具六波羅蜜云云。別說六度之相。心力及者撿經敘之。
　△申四明業用二。酉一相宗。文三。戌一當體。戌二引發。戌三相攝。初中二。亥一釋前六。亥二釋後四。今初也。
【疏】四中。相無相別(二宗)。相宗者。謂六中前三。增上生道。感大財體及眷屬故。後三。決定勝道。能伏煩惱。成熟有情及佛法故。
　前福後智。生道下。道即因也。財者。施報也。體者。戒報也。具云感大財大體。眷屬者。忍報。
　疏後三下。智也。有此三德。名決定勝。然諸菩薩道。唯有此生道勝道。若闕一種。道不成故。
　疏成熟有情者。依此發通。及佛法者。慧成佛法。佛法由慧故。又前三饒益有情。後三對治煩惱。此即悲智用也。益有情者施。施財故。戒不惱故忍。忍彼惱故。對治煩惱者。勤脩加行。永伏永滅故。瑜伽云。雖未永斷煩惱。永害隨眠。而能勇猛脩諸善品。彼諸煩惱。不能傾動善品加行。故唯識云。雖未伏滅。而勤脩治也。善品加行。由淨慧故。永伏永滅。對法十二亦有此解。又由前三故不住涅槃。由後三故不住生死。此即無住之因也。不住涅槃者。大悲饒益有情故。不住生死者。大智斷惑。故第六為無住涅槃。
　△亥二釋後四也。
【疏】其後四者。助六令圓滿故。謂七助前三。餘八九十次助後三。如深密說。
　助六者。四屬六攝。義隨六異。七助前三者。施戒忍皆藉方便波羅蜜也。次助者。八助精進。九助禪定。十助般若。如別卷釋。
　△戌二引發用也。
【疏】又由前前引發後後。復由後後持淨前前。
　謂由行施。引發持戒等。然施非所引。智非能引。
　疏復由下。布施本欲利他。持戒不惱於他。然施非能淨。智非所淨。由彼施今施淨等。故云爾也。
　△戌三相攝。文二。亥一總明十互相攝。
【疏】又此十中一一相攝。互相順故。
　以般若互相顯故。
　△亥二明六與十相攝。
【疏】若但說六。六攝後四。若開為十。第六唯攝無分別智。後四皆是後得智攝。
　若六度攝十。第六攝後四。若十度攝六度。第六但攝第六。有所未盡。不攝後得加行智故。故兼後五方攝第六。是故疏云。若開為十。第六唯攝無分別智等。
　△酉二無相宗。
【疏】無相宗者。准菩提資粮論。以般若為初。餘五依次。般若成五。五助般若。
　疏無相宗下。菩提資粮論云。既為菩薩母。亦為諸佛母。般若波羅蜜。是覺初資粮。以般若波羅蜜是諸菩薩母故。為菩提初資粮。何以故。以最勝故。如諸身根中眼為最勝。諸身分中頭為最勝。諸波羅蜜中。般若最勝亦如是。以最勝故為初資粮。又前行故。如諸法中信為前行。諸波羅蜜中。般若前行亦如是。以彼陀那(施也)。若不迴向菩提。則非陀那波羅蜜。如是尸羅等不迴向菩提。亦非尸羅等波羅蜜。迴向菩提。即是般若。由般若前行。故能迴向。以是前行。故為菩提初資粮。又是諸波羅蜜三輪淨因體故。謂菩薩於般若波羅蜜中。行布施時。不念自身。以離取自身故。不念受者差別。以斷一切處分別故。不念施果。以諸法不來不出相故。如是菩薩得三輪淨施。淨戒等亦如是。以此般若波羅蜜是彼諸波羅蜜三輪淨因體。故為菩提初資粮。又般若大果。勝諸波羅蜜。如經說。菩提心福德。及以攝受法。於空若信解。價勝十六分。以是大果故。為菩提初資粮。
【疏】論偈云。既為菩薩母。亦為諸佛母。般若波羅蜜。是覺初資粮。施戒忍進定。及此五之餘(餘四)。皆由智度故。波羅蜜所攝。上來解義竟。
　疏論偈者。長行問曰。何故般若波羅蜜。得為菩薩母。答。以能生故。方便所攝般若生諸菩薩。令求無上菩提。不求聲聞獨覺。以是生佛體因故。般若波羅蜜為菩薩母。又置於五波羅蜜中故。譬如母生子時。或置床敷。或置地上。般若波羅蜜亦如是。生彼求菩提菩薩時。置於施等五波羅蜜中。以能求菩提故。故說為菩薩母。又如母生子已。隨時籌量。如是我子。以此食故身增。以此食故損減。菩薩亦如是。以般若波羅蜜自量其身。我應如是而施。我應如是持戒等。以是自量因緣。故為菩薩母。故毗摩羅經頌云。般若波羅蜜。菩薩仁者母。善方便為父。慈悲以為女。復有餘經亦如是頌云云。論文廣大。今但每節略記三二。餘並在別卷。
　疏佛母者。長行問。何故般若波羅蜜亦為佛母。答。以出生及顯示無障礙智故。過去未來現在諸佛。由般若阿含故。煩惱已盡當盡。以是出生故為諸佛母。復有頌云。由得智度故。乃得成佛體。故為諸佛母。勝仙之所說。
　疏般若波羅蜜者。長行云。何故此名般若波羅蜜。以不與聲聞獨覺共故。於上更無所應知故。此智到一切彼岸故。餘無能勝故。三世平等故。虗空無邊平等故。如是等勝因緣。如般若波羅蜜經中說。故名般若波羅蜜。疏是覺初資粮者。廣如前釋。
　疏施戒忍等者。長行問已略說菩提初資粮。第二資粮今應說(說偈在疏)。此中施為第二資粮。以般若前行故。菩薩為菩提而行施故。於中生他身意樂。因名布施。非為作苦。彼有二種。謂財施法施。財施亦有二種。謂共識不共識。共識亦有二種。謂內(自身支節若全若分)及外(男女妻妾二足多足等)。不共識亦有二種。謂可食(身內受用飲食等物)不可食(身外受用香鬘金寶衣服土田財物園池遊戲處等)。法施亦有二種。謂世間(流轉中得可受身根境界)出世間(超度流轉)。
　次說尸羅云云。又安靜義。能建立止觀云云。此戒是身口意善行所轉生。於中遠離殺(十惡云云)。又略說有二種戒。謂平等種蒔戒。不平等種蒔戒。平等種蒔戒者。以此善身口意積聚故。於生生中種蒔。若戒若富樂。若聲聞獨覺。若相報。若淨土。若成熟眾生。若正遍覺等。彼皆說名平等種蒔戒。與此相違。名不平等種蒔戒云云。
　次說孱提波羅蜜云云。若自在說。則施設為三。一身住持忍。謂身所遭苦。外蚊蛇等。諸有心等無量因緣。逼惱於身云云。寒熱云云。四百四病云云。二心住持忍。謂罵云云。八風云云。又斷睡眠嗔故。無結恨心。無鬪諍心。無訴訟心。自護護他。於眾生中慈心相應。與悲共行。起歡喜意。恒作捨心。三法住持忍。謂於內(色如聚沫等云云)於外(罵聲和合云云)。如實觀察故。內外諸法自性皆不可得(詳之亦如唯識三忍)。若於身心法中。作自性觀時。即是順無生忍。
　精進波羅蜜。從初發心。乃至坐菩提座。建立一切菩提分法相應身口意善業。此名精進波羅蜜。又與凡夫二乘不共精進。名精進波羅蜜。精進有三。謂身口意。以心進而為前行云云。復有三十二種菩薩精進(不斷三寶種等)。菩薩行此諸精進。從大悲出離身口意故。
　禪那有四種。謂覺有等云云。四禪於此四中。離證二乘地。迴向佛地。諸菩薩有十六種禪那。二乘所無。謂不取實。不著味。大悲攀緣等云云。
　疏及此五下。此餘有四波羅蜜。謂善巧方便願力智。此四皆般若波羅蜜所攝。若佛於菩提樹下。以一念相應智。覺了諸法。是般若波羅蜜。又是無礙相。以無身故云云。如是等智。有八萬四千行相。是菩薩所知智波羅蜜。若欲具演。唯佛世尊。此六波羅蜜總為菩提資粮。猶如虗空中。盡攝於諸物。其餘聞資粮等諸資粮。攝在六波羅蜜中。同相無異。應知。
　△午二依義釋文。中二。未初釋上四法。未二釋餘文。初中又二。申一正釋。申二通難。初中。
【疏】從此依義釋文。謂圓覺自性。本無偽妄變異。即是真如。無法不知。本無煩惱。無法不寂。本無生死。即是菩提涅槃。無慳貪毀禁。嗔恚懈怠。動亂愚癡。即是六波羅蜜。餘諸無量無漏等法。皆例此知。
　云無慳貪等者。論中意也。論云。於真如法中深解脫現前(解也)。所脩離相(行也)。以知法性體無慳貪故(解也)。隨順脩行檀波羅蜜(行也。餘皆爾)。以知法性無染。離五欲過故。隨順脩行尸羅波羅蜜。以知法性無苦。離嗔惱故。隨順脩行羼提波羅蜜。以知法性無身心相。離懈怠故。隨順脩行毗黎那波羅蜜。以知法性常定。體無亂故。隨順脩行禪波羅蜜。以知法性體明。離無明故。隨順脩行般若波羅蜜。
　疏餘諸無量等者。謂圓覺本無繫縛。即名解脫。本無貪等。則三善根。本無疑濁。即淨信等。乃至本無八萬塵勞。即是八萬波羅蜜也。故下文云。乃至八萬四千陀羅尼門。一切清淨。
　△申二通難也。
【疏】問云。准此。菩提涅槃各唯一義。如何上說無邊德耶。答。全體即圓覺故。別中皆具總故。揀之則幻化昨夢。收之則一一圓通。思之。
　問意可知。答中。全體者。如華嚴中稱性一塵。尚具多義。況果德耶。具總者。圓覺妙心是總。菩提涅槃是別。謂此真心寂而常照。即菩提。照而常寂。即涅槃。寂照不二。是此覺性也。揀之下。文云生死涅槃猶如昨夢。又云。諸佛世界如空華起滅。又云。知虗空者即空華相。又云。依幻說覺。亦名為幻。若說有覺。猶未離幻。收之下。文云覺性遍滿圓無際故。當知六根乃至八萬四千陀羅尼門。遍滿法界(十力四無畏等。皆是其中差別法數也)。
　問。准文。則六根皆具。上來何以偏說菩提涅槃。答。一向稱性圓融。義勢雖爾。其差別義假實全殊。其菩提涅槃。直是覺性出纏之號。不例於根塵等也。又此覺即是菩提。但唐梵文異緣。通攝涅槃。故云圓也。亦如涅槃。但是寂滅。亦由通攝般若之德(般若即菩提也)。故云圓寂。是知大般涅槃是即覺之寂。方廣圓覺是即寂之覺。彼是圓寂經。此是圓覺經也。
　△未二釋餘文也。
【疏】中間云及者。有其二義。一揀前義。顯因果義別。二合集義。非但流出理果。亦及因也。
　理果者。理是真如。果是菩提涅槃。餘皆可見。
【疏】教授菩薩者。顯上所流真如等法之業用也。謂約其情執。即似都無。妄盡功圓。元非新得。頓悟理者。依之修行。能生物解。名為教授。故論云。順本性故修檀波羅蜜等。涅槃亦云。諸佛師法。
　疏論云順本性等者。如上所引。諸佛師法者。涅槃云。諸佛之師所謂法也。以法常故。諸佛亦常。
　△寅二明悟則成佛。
【疏】後明悟則成佛。
一切如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永斷無明。方成佛道。
【疏】解曰。上且標指宗源。未曰酬其問目。今顯悟之成佛。方名本起之因。一切等者。敘其所問。皆依者。無佛不然。圓照者。顯能悟之心圓通照了。離於偏局。清淨覺相者。明所悟也。寂寥虗廓。了無情塵。此中相即是性。非為相貌。但以初悟之時。見有所悟之覺。能所未忘。故云相也。此正同善財。初遇文殊表信智。見其身相。後遇文殊表證智。不見身相。永斷等者。本覺既顯。無明本無。畢竟不生。名為永斷(涅槃云云)。塵沙諸佛以此為因。如是用心。方成佛道。必若心存妄念。帶此妄念修行。多劫虗事劬勞。畢竟不成佛果(如前所引積行菩薩)。
　疏未曰酬者。問因答果。故非酬也。然已是標舉所悟之本。故但云未。不言非也。意明未名為酬問。故言未曰。未曰語勢。對下句方名也。不同餘處是發語之端。發語之端者。如解曰子曰問曰之類。今不同彼。
　△丑二推窮妄宰二。寅初先示其相。寅二後顯本空。初中三。謂徵釋結。卯初徵。
【疏】大文第二推窮妄宰。於中二。先示其相。後顯本空。智論云。佛有二種說法。先分別諸法。後說畢竟空。正是此也。初中三。謂徵釋結。今初。
云何無明。
　△疏經云何無明。文二。辰一釋文。
【疏】解曰。徵此無明作何行相。從何表顯知是無明。
　無明章。
　△辰二顯意。
【疏】然此徵釋無明者。有其二意。一由前云永斷無明。恐謂定有可斷。欲待斷盡方成佛道。故今徵釋。顯其本空。二謂此無明是八萬塵勞之根。十二因緣之首。河沙煩惱由此而生。塵劫輪迴以之不絕。非想定後還作貍身。無為坑中猶名病行。今欲明清淨覺性。顯示圓頓妙門。不先推破無明。所作盡扶顛倒。故決真心本有。便推妄性元無。依此了悟分明。始得名為因地。
　其八萬塵勞十二因緣。至下當釋。疏非想定等者。佛名經說。佛語舍利弗言。汝師鬱頭藍弗。得非想定。八萬四千劫滿。命終之後。不免還作飛狸之身(緣脩此定時。林間被鵶鳥喧噪。近水被魚等聲亂心。心生嗔恚。願入水飛空噉之。定力既盡。便受此報。待撿經文。委細示之)。
　疏無為坑中者。即華嚴經出現品云。如雪山頂上有藥王樹。名無盡根云云。若生根時。令閻浮提一切樹根生(莖枝葉華果皆爾)。唯於二處。不能為作生長利益。所謂地獄深坑及水輪中。然亦於彼。初無厭捨。如來智慧大藥王樹亦復如是云云。其根生時。令一切菩薩生不捨眾生大慈悲根(深心莖。波羅密枝。淨戒頭陀葉。相好莊嚴華。佛灌頂忍果)。唯於二處。不能為作生長利益。所謂二乘墮於無為廣大深坑。及壞善根非器眾生。溺大邪見貪愛之水。然亦於彼。曾無厭捨。釋曰。疏家用此無為坑之文也。顯二乘雖諸漏已盡。而未斷根本無明。
　疏病行者。即涅槃經無明章。
　△卯二釋五。辰一顯得名二。巳一釋本名二。午一法相宗。
【疏】二釋者。釋此無明。五門分別。一顯得名。二釋體相。三辨種類。四明業用。五正釋文。初中。明者擇法。無彼明故。名為無明。
　言明是擇法者。謂此無明。六釋不攝故。須離合釋之。離者。明是擇法。擇法即慧也。無是不有之義。然後合之。以為此體故。云無彼明故(相宗以無明眾生為根本。故以收法之慧為彼)。或持業釋。謂所無即明。名曰無明。亦有說云。無他受稱。他即彼也。
　△午二約法性宗說也。
【疏】又雖有本覺之明。而無始覺之照。論名不覺。不者是無。覺者是明。但文異耳。
　此中以眾生為末。覺性是本。迷覺性故。方曰無明。故云無始覺之照(如鏡體本明離塵方照。又禪家說反照觀照)。始本之覺。前後類釋。
　△巳二釋別名。
【疏】亦名為癡(唯識百法)迷(諸經)。亦名為顛倒(此經)。
　注云唯識百法者。此二論中。根本六煩惱之一也。皆是心所。迷者。佛頂云。昔本無迷。似有迷覺。覺迷迷滅。覺不生迷等。前後之文。及諸經云迷之處甚多。顛倒者。以下即說。
　△辰二出體相。中二。巳一約經。巳二約論。今初也。
【疏】二出體相者。華嚴云。於第一義諦不了。名曰無明者。此明迷自。此經云認四大等者。即明認他。理實而言。但迷自必認他。認他必迷自。二文互舉也。
　華嚴云等者。然十二支皆依真起。無有自性(故彼偈云觀諸因緣實義空)。而無明最初親迷諦理(四諦真實之理也。故十地論經云。諸諦第一義)。而起於行。既橫從空起。不可復源。故今無明特受迷稱。今疏云迷自者。迷自真心也。故彼偈云。了達三界依心有。十二因緣亦復然。彼論判云。第一義諦觀故。彼偈又云。不知真諦名無明故。
　△巳二約論也。文四。午一性宗論。午二相宗論。午三料簡深淺。午四總揀具闕。今初文二。未一引文正明。
【疏】論云不覺者。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念無自相。不離本覺。猶如迷人。依方故迷。眾生亦爾。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
　詳其喻文。亦具前迷真執妄二義。謂迷東(東如真)為西(西如妄)。依方故迷者。此更有二句云。若離於方。則無有迷。疏中略之耳。
　△未二以論例此經。
【疏】釋曰。此雖出體。便顯體空。正當此經兩段文矣。
　言兩段文者。前引妄認等。乃至由此故有輪轉生死。故名無明。即出體也。次云此無明者。非實有體。如夢中人等。即顯體空也。
　△午二相宗論也。文二。未一對真出體。未二對用出體。今初文二。申一俱舍也。
【疏】俱舍中說明所治者。是無明體。
　明所治者。俱舍云。無明何義。謂體(非智明也)。若爾。無明應是眼等(難也。明等五根。亦非智明。應是無明)。既爾。此義應是明無(此更別釋明無之處。名無明也)。若爾。無明體應非有(難也。若明無之處。名無明者。既是他無。體應非有)。為顯有體(不同第二釋)。義不濫餘(不同初釋)。頌曰。明所治無明(明有實體。謂此無明不了四諦。明所對治。名曰無明。與明相違。方是無明。非是離明之外皆是無明。亦非明無之處名無明也)。如非親實等(舉喻釋成)。長行釋曰。如諸親友所對怨敵與親友相違。名非親友。非謂異親友。謂說怨家名非親友。非異親友外皆名非親友。此喻無明不濫眼等也。非親友無(不是親友無處名非親友。此喻無明有體也)。諦語名實(釋非實也。此所對治虗誑言論。名為非實。非異於實。皆名非實。亦非實無名為非實)。此所對治虗妄言論。名為非實。非異於實。亦非實無等言。為顯非法(不善法)。非義(不善義)。非事(不善事。此等皆與善法相違。名非法等)等。性非異非無。如是無明。別有實體。是明所治。非異(簡眼等)非無(簡明無處)。餘如別卷。
　△申二唯識也。
【疏】唯識中說覆蔽真實。迷於理事。然有共不共。
　覆蔽真實者。意取第七識中恒行無明也。彼論第七心所中云我癡。然其廣釋即在引經證有第七識處。文云。謂契經說(彼疏亦不出名)。不共無明(不共之義次下即說)。微細恒行。覆蔽真實(謂此微細常行。行相難知。覆無我理。蔽無漏智。故名覆蔽真實)。若無此識。彼應非有。謂諸異生(餘見道聖人)於一切分(通三性心也。釋經恒行字)。恒起迷理。不共無明。覆真實義。障聖慧眼(伽陀云云)。是故契經說。諸異生類。恒處長夜(夜是闇故。恒有為長。不爾便應中間明也)。無明所盲(謂此不共恒現行故。盲其慧眼也)。惛(無覺)醉(無醒)纏心。曾無醒覺(即惛醉也。若中途明時便有醒覺)。此依六識。皆不得成(證唯第七)。
　疏迷於理事者。意取第六識中根本六煩惱中癡也。彼文云。云何為癡。於諸理事迷闇為性。彼疏釋曰。謂獨頭無明迷理(且約為主者說也。若約非主。亦通迷事。主非主義。次下即列也)。相應等亦迷事也。
　疏有共不共者。共謂通於六七識及與貪等相應。不共反此。故唯識證第七識處。次後文云。不共無明。總有二種。一恒行不共。餘識所無(唯第七也。如佛不共法。依殊勝義。立不共名。非互所無皆名不共。謂第七識相應無明無始恒行。障真義智。唯此識有。故名不共。此一段注。皆是論文)。二獨行不共。此識非有(不與忿等相應起。故名為獨行。或不與餘俱起無明。獨迷諦理)。故瑜伽說。無明有二。若貪等俱者。名相應無明(即上共也)。非貪等俱者。名獨行無明(但言非貪俱。即知與第六識俱。非謂第七不障與忿等俱起。故知唯在第六識也)。是主獨行。唯見所斷(此獨行中。復有二也。主者迷諸諦理。起唯分別。唯見道斷。不與忿等十種相應。若在欲界。與後五隨。無慚愧七隨俱轉。或八。或十二。或十。如前四說諸隨煩惱遍染相應。此何以知之。下引證云)。如契經說。諸聖有學。不共無明。已永斷故。不造新業(緣起初勝法門經第二說也。即知唯據此一無明為論。非謂一切也)。非主獨行。亦脩所斷。忿等皆通。見所斷故(俱通見脩。故云亦也。以忿等十皆通見所斷故。彼言通見。明知亦脩以極成故。所以不說。以忿等十各別頭生故。與相應名。非主獨行。此十亦增上。是主故。無此十時。唯無明增。此隨小乘。名為不共。然此忿等無別有體。即根本故。從輕相說。名不共也。此雖二別。仍是不遍三性。心起無明所攝)。恒行不共。餘部所無。獨行不共。此彼俱有(大小異也。唯大乘有也。今以聖教逼之。令信獨行不共大小俱有)。
　△未二對用出體也。
【疏】若取發業。即行蘊中迷理起者。
　言發業者。此約有支本說。故慈恩釋無明支云。以行蘊中無明為體(業即是行故。發業者指行蘊中)。不取餘法。又引諸論。皆云正發業者。唯是無明。餘者是助。故不取也。故大論第九云。以七無知(一世。二事。三移轉。四最勝。五真實。六染淨。七增上慢。一一有愚字)為無明支。故知不取餘法。又云。此有十九無知。六無知。五無知等。如大論第九等說。
　△午三料揀論之淺深也。
【疏】此等出體。比起信論未徹其源。何者。起信依無明為因。方生賴耶識。此等所說乃是六七心所。
　於中。唯辨大乘論也。乃是六七心所者。彼宗所說。第八識無覆無記。第六七識方有無明。七有恒行不共。六有獨行不共。共者即通。如上所釋。
　△午四總揀具闕。
【疏】況迷自認他之行相。似有本空之根源。既無的示之文。豈盡無明體性。
　謂唯識所說。闕迷自義及即空義。闕迷自者。上云迷無我理。及云迷於理事。俱是所迷之境。不言自有法身真我。迷之故妄執無我。為邪慢之我。闕即空者。瑜伽五十五。明諸煩惱假實之中。言五見是假。無明為實故。又五十六及緣起經。皆廣問答。揀諸餘法。故名無明(揀即餘法自有無明。即是體不空也)。
　△辰三辨種類。
【疏】三種類者。謂根本枝末。共與不共。相應不相應。迷理迷事。獨頭行俱。覆業發業。種現宿惑。
　疏根本者。論中根本不覺也。如體中引。枝末者。三細六麤也。共不共者。亦如上說。相應不相應者。如前引瑜伽說。迷理者。六七皆有。迷事者。唯第六也。獨頭者。有二意。一者佛名經云。獨頭無明為煩惱種。此但云根本也。無因而起。故曰獨頭。同起信論根本之說。二者則前引瑜伽主非主二種獨行也。故唯識疏釋迷於理事之文云。謂獨頭無明迷理。相應等亦迷事。
　疏行俱者。造善三業時。必與無明俱也。故對法云。由異熟愚。發非福行。由彼一向是染污性。無明合時。必不容受信解異熟正見故。
　疏覆業者。令無漏智行不起也。發業者。有支本故。性通不善無記。然發福非福不動三種業(所發有三。能發但二。對法云。由異熟愚。發非福行。由彼一向是染污性。由真實義愚。發福不動行。真實義即四諦也)。雖諸煩惱皆能發潤。而發業位無明力增故。
　疏種現者。緣起經說。有四無明。一現(現行)。二種(種子)。三相應。四不相應(兼證上相應不相應)。此說無明支通現行及種為體。十地經亦云。無明有二。謂子時(種也)。果時(現也)。
　疏宿惑者。俱舍頌云。宿惑位無明。宿諸業名行。長行釋曰。於宿生中諸煩惱位。至今生果熟。總謂無明。彼與無明俱時行故。由無明力。彼現行故。如說王行。非無導從。以王勝故。總名王行(次釋下句云)。於宿生中福等業位。至今果熟。總得行名云云(乃至老死故。論次云)。初句位言流至老無。
　△辰四明業用二。巳一別明。
【疏】四業用者。準論所說能生三細。依華嚴即二種業。一令眾生迷於所緣。二與行作生起因。今經云由此故有輪轉生死。
　言能生三細者。論云。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離(相不離體故。末不離本故。依無明起妄心。依妄心起無明故)。云何為三。一者無明業相等云云。
　疏二種者。一則前獨頭。即所知障。二則起業也。即煩惱障。亦可如次是前覆業發業等。
　△巳二總明。
【疏】統而言之。一切有漏之法。無不皆是無明之所住持。無有不是無明發起。故論云。當知世間一切境界。皆依無明而得住持。又下文云。身心等相皆是無明。餘如徵中。
　言住持者。華嚴云。一切眾生俱想所持。疏徵中者。即如上八萬塵勞根本等。
　△辰五釋文三。巳一按定其非。巳二正釋其相。巳三出其過患。今初。
【疏】五釋文者。文分為三。一按定其非。二正釋其相。三出其過患。今初。
善男子。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猶如迷人。四方易處。
　△疏按定其非中二。午一釋科文。
【疏】解曰。謂此但標眾生云皆顛倒。未顯顛倒之相。如泛指甲乙云是罪人。未出罪名。所作何事。故言按定其非。
　△午二釋經文。
【疏】文中先法後喻。法中一切眾生者。除圓了覺性。其餘悉該。言種種顛倒者。心識狂亂為顛。背覺合塵為倒。倒有所執。顛但荒狂(或顛者頂也。倒者頂下足上也)。其相不一。故云種種。種種之相如下所明。喻中如人乍至川原。或入聚落。忽然心惑以東為西。既一方迷。餘三俱轉。故云易處。此喻四倒及下四雙。然正迷之時。方亦不轉。忽然醒悟。還是舊方。反推此迷。了無蹤跡。無本來處。無今去處。
　言悉該言種種顛倒者。二乘亦有無我等四倒。權教中。積行菩薩亦有以染淨相為有。以真性為空之倒。故云悉該也。
　△巳二正釋其相。文二。午一法。午二喻。今初。
【疏】第二正釋其相。文二。一法。
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
　△疏一法中三。未一躡前標意。未二釋科文。未三釋經文。今初。
【疏】解曰。正釋顛倒之相也。如述某甲有如是過。作如是事。
　△未二釋科文。又二。申一正釋。
【疏】今則迷自法身。認他四大。迷自真智。認他緣念。是其相也。
　△申二引證。
【疏】故肇公云。法身影於形之中。真智隱於緣慮之內。正當此段。
　形證認身。緣慮證認心。故云正當此段。
　△未三釋經文。分二。申一正釋此文。申二成前種種。初中二。酉一身。
【疏】文中先明認身。後明認心。所言認者。執為我也。認身者。然四大從緣。假和合有。無我無主。畢竟是空。故淨名云。是身如影。從業緣現。是身不實。四大為家。是身如空。離我我所。又如下文。皮肉筋骨皆歸於地等。然凡夫種種造業。長劫輪迴。只由迷自法身。執此四大為我。
　△酉二心。心中二釋者。戌一以心釋影。
【疏】認心者。略為二釋。一者六塵是境。識體是心。心對根塵有緣慮相。慮相如影。舉體全無。自心靈明本非緣慮。今認緣慮謂是自心。念念隨之。飄沈苦海。如珠明徹。本非青黃。對青等時。即有影像。愚執其色謂是其珠。如迷自心。認緣影也。故唯識云。諸心心所。依他起故。亦如幻事。非真實有。乃至亦是法執。首楞嚴云。若分別性離塵無體。斯則前塵分別影事。塵非常住。若塵滅時。此心即同龜毛兔角。其誰修證無生法忍。故知緣影決定是空。若清淨真心。本無緣慮。靈知不昧。無住無依。今認緣心。誠為妄矣。
　疏實有乃至者。中間文云。為遣執心心所外實有境故。說唯有識。若執唯識真實有者。亦是法執。
　疏首楞嚴云若分別等者。彼經中。阿難先被佛推徵。心性在內在外。皆成過失。最後乃云。世尊。今徵我心。我欲推求覓心。即此推求是為心否。佛言咄哉。阿難。此非汝心。此是前塵分別相想。惑汝真性。乃至若離前塵有分別性。即真汝心。若分別性離塵無體等。意云。既離塵無體。即知是前塵分別影事也。既是前塵之影。塵變滅時。心即變滅。滅時即無心。如龜毛等。誰修法忍。據此眾多過失。足明阿難所認未是真心矣。故今引之。以證妄認分別而為心也。
　△戌二以境釋影。
【疏】二者。此一句經。譯者迴文不盡。應云緣六塵影。六塵影是所緣。妄識是能緣。六塵無實。猶如影像。從識所變。舉體即空。故此緣心亦無體也。餘同前解。
　疏餘同前解者。如引唯識佛頂等文。所證分別心想空無之義。皆同前也。
　△申二成前種種也。文二。酉一總約諸教。
【疏】前標顛倒。云種種者。通論即我法二執。於中各有種種相轉(下二空觀初。當具敘破也)。及凡夫二乘同有三倒。各有四倒(下四念處觀中當釋)。
　注下二空觀初當具敘者。今略言之。我謂主宰。如國之主。有自在故。及如宰輔能割斷故。主是我體。宰是我用。主是俱生無分別故。宰是分別有割斷故。於中。復有世間聖教。世間我謂有情者。意生者。摩納縛迦者。養育者。數取趣者。命者。士夫者。作者。受者。知者。見者。聖教我謂預流者。一來者。不來者。不生者。大乘者。信解者。證者等。法謂軌持之法。世間法者。謂所執根身塵境是性之法。聖教法謂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緣諦乘等。
　疏同有三倒者。想倒。心倒。見倒。澤州涅槃疏云。七識心心所體。是其心倒。妄取法相(第七妄執第八見分為我。第六通執內外所緣。為我為法)。名為想倒。於所取相建(第七)立定實。名為見倒(即分別也)。亦可妄想。謂有諸法。為想倒。重起心緣。緣前所想。名為心倒。於心所緣。執定分明。名為見倒(二釋皆是澤州側注。即是鈔者)。言同有者。三倒名同。各有者。兩翻四倒各別。二乘三倒者。彼亦不知七八二識。又妄取法相。皆與凡同故。涅槃經文及疏。皆是二乘倒相。
　四倒者。具如第一鈔中釋常樂我淨處說。又如注所指四念處也。問。三倒及兩種四倒何別。答。依於三倒。生兩四倒。澤州云。三倒是迷理。迷諸法如。建立生死涅槃法相。不同小乘所說三倒也(既揀異小乘。即知非彼所悟也)。其八倒者。是其迷法。謂想倒。迷前生死染法。建立常法。迷前所立涅槃淨法。起無常等。於彼三倒所立法中而起八倒(即兩四也)。故說依三倒生八倒也。故涅槃經說八倒之次。便云。所以者何。想倒心倒見倒。以三倒故。世間之人。樂中見苦等(計苦等即知是二乘迷也)。
　△酉二別就此經也。
【疏】若尅就此文。即上迷身迷心總有四對顛倒。謂四大非我認為我。法身真我而不認。是第一對。四大如幻。本無而見有。法身真實。本有而見無。是第二對。緣念生滅。非心認為心。真心了然而不自認。是第三對。緣念如珠中黑色。全空而執有。真心如珠中明相。實有而見無。是第四對。一三我執。二四法執。如斯等見不因師宗。但是凡愚任運如此。既四對八隻不同。故云種種。
　文理甚顯然。須是智眼開者方見之昭然。若眼盲者。更釋亦更無所益矣。
　△午二喻二。未初直喻前文。未二展轉倒見。初中二。申一直顯喻相。
【疏】二喻。文二。初直喻前文。
譬彼病目。見空中華。及第二月。善男子。空實無華。病者妄執。
【疏】解曰。瞖眼觀空裏。無華妄見華。揑目望月輪。月邊別見月。
　△申二以之法合。文二。酉一通。酉二別。通中又二。戌一順合迷。
【疏】空華幻月皆喻妄見。眾生一念迷心。瞖自圓明覺性。而於圓明體上。妄見生滅身心。故云空實無華。病者妄執。妄執之言。正對前妄認之語。
　順喻文勢故。應云法身實無四大。真心實無緣慮。迷者妄執。
　△戌二反合悟。
【疏】若悟真如無相。但是一心。如空本無華。天唯一月。故首楞云。見聞如幻瞖。三界若空華。聞復瞖根除。塵銷覺圓淨。又云汝身汝心。外洎山河虗空大地。咸是真精妙心中所現物。
　反者與喻文勢相翻故。聞復者。彼經云反聞聞自性也。
　△酉二別二。戌一合身心。戌二合相見。初中二。亥一正合。
【疏】亦可別配二喻。謂華喻認身。月喻認心。身則但因心迷。當體妄認。如空華但因目瞖。外無別依。心則內根外塵相依而起。如幻月。下因揑目。上因本月。相依而生。故配身心。昭然義現。
　△亥二補闕。
【疏】然月喻例華。亦應云月實無二。揑者妄執。經文影略。故不具之。
　△戌二合相見。文二。亥一正合。
【疏】又為一解。瞖揑皆喻見分。空華二月皆喻相分。眼喻智慧。空及本月喻真理。
　△亥二通妨。
【疏】世親般若論以瞖喻相分者。據釋處之意。取所見之華也。
　妨難云。魏朝譯金剛經末偈云。一切有為法。如星翳燈幻。露泡夢電雲。應作如是觀。論標釋云。星喻見分。翳喻相分。燈喻識體。今以翳喻見分。豈不違彼論文。故此通云。據釋處等也。謂論牒釋曰。如目有翳則見毛輪等色。觀有為法亦爾。以顛倒見故。大雲釋云。此喻執若在意。見實我法。此翳配在第七識。以恒行故。
　評曰。既在第七。即知是見分。毛輪喻我法。我即第七家。相分是第八也。毛輪即此空華。故知取所見之華也。又義淨三藏頌此喻云。但由翳眼力。遂使見空華。即知華喻相分。翳喻見分。
　△未二展轉倒見。文三。申一釋喻。
【疏】後展轉倒見。
由妄執故。非唯惑此空自性。亦復迷彼實華生處。
【疏】解曰。由妄執故。牒前生起轉計所以。非唯下。帖義牒前成其轉倒。惑空性者。虗空自性清淨無物。今執華生空處。即似空變成華。妄見虗空無生而生。無物成物是迷惑虗空之性也。亦復迷彼等者。既執華從空而生。即不知從瞖而起。瞖則實是華之生處。非謂真實之華。
　言非謂真實之華者。闇斥謬釋。謂有疏釋云實華者。謂樹上之華。此釋實可哀哉。今存大體。不欲指名。又緣此人身上却有德行。余深重德。云故不言也。
　△申二法合。
【疏】若具法合。應云非唯惑此真空自性。亦復迷彼身心生處。
　△申三顯意。
【疏】此乃但怪空裏有華。不覺眼中有瞖。外嫌身心苦惱。不知內畜迷情。
　△巳三出其過患。
【疏】三出其過患。
由此妄有輪轉生死。
【疏】解曰。妄執身心。若無過患。任其固執。不必化之。既由此執。塵數劫中輪迴不絕。地獄鬼畜。八苦五衰。為害之深。故須開示。由此者。因前妄認身心相也。生死不實。故稱妄有。
　疏由此者。此妄執身心也。塵數等者。此妄執所起之過患也。獄鬼畜者。三塗也。八苦者。人中也。謂生。老。病。死。愛別。怨憎會。求不得。及五盛陰。五衰者。六欲天也。謂一華萎。二汗出。三身光滅。四眷屬離。五不樂本座。
　△卯三結。
【疏】三結。
故名無明。
　△寅二顯本空。文三。卯初標定。卯二喻釋。卯三斷疑。今初。
【疏】第二顯本空。文三。初標定。
善男子。此無明者。非實有體。
　△文三。辰一正釋。
【疏】解曰。言無體等者。但是假名。內外求之。了不可得。推其本際。元是妙明。
　△辰二引證。
【疏】故論云念無自相。不離本覺。又云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
　既離本覺無自相。即是空無也。
　△辰三例釋餘義。於中二。巳一略顯大乘涅槃。
【疏】了斯無體。諸行不生。不生故無滅。生滅滅已。寂滅為樂。
　即涅槃經。夜叉為雪山童子所說之偈也。
　△巳二略釋諸乘涅槃。
【疏】是知十一支法皆有所因。惟此無明橫從空起。今悟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乃至老死滅也。
　謂順迷覩十二支。滅處即緣覺涅槃也。肇公云。緣覺覺緣。離以即真。聲聞涅槃。是滅諦。滅諦亦同十二支滅盡之義。故此科云諸乘。
　△卯二喻釋。
【疏】次喻釋。
如夢中人。夢時非無。及至於醒。了無所得。如眾空華滅於空。不可說言有定滅處。何以故。無生處故。
【疏】解曰。前說種種過患皆歸無明。今云無體。道理難見。言語路絕。故約喻釋。謂睡時夢物。直見是有。故前種種說其行相。寤欲求之。終不可得。故此顯示云無體也。問。求不得者何處滅去。故經答云。如眾空華滅於空時。不可說言有定滅處。問。若無滅處即應還在。以何義故言空無也。經又答云。無生處故。見幻華時。若實是有。今不見時。即說滅處。見時本無。生處不見。何尋滅處。問。前云實華生處。此復何通。答。約前妄執之時而言有也。悟了始知有時元無。以法合之昭然可見。故首楞云。此迷無本。性畢竟空。昔本無迷。似有迷覺。覺迷迷滅。覺不生迷。此正是無生之理。若決定忍可於心。名無生忍。華嚴云一切法無生。一切法無滅。若能如是解。諸佛常現前。
　△卯三斷疑。
【疏】後斷疑。
一切眾生。於無生中。妄見生滅。是故說名輪轉生死。
【疏】解曰。恐有疑云。前說生死輪迴。只由無明妄執。無明既若無體。生死復何所依。必若生死亦無。云何前說生死。故此釋云。無明及與生死本末。一切俱無。但以眾生於此無中。迷情橫見生死。故云於無生中妄見生滅。前就橫見故說有。此就實論故說無。言是故等者。指前文說處也。
　△丑三釋成因地。文中三。寅初依真悟妄。頓出生死。
【疏】大文第三釋成因地。上來所說妄空真有者。有佛無佛。性相本然。今明依此通達。心意冥符。方成本起因地。故此釋成正答所問。文中三。初依真悟妄。頓出生死。
善男子。如來因地修圓覺者。知是空華。即無輪轉。亦無身心。受彼生死。非作故無。本性無故。
【疏】解曰。如來等者。牒前所標。即依真也。知空華下。正釋。即悟妄等也。既知萬法如空華。豈更見有輪轉。還丹一粒。點鐵成金。真理一言。點凡成聖。亦釋因不異果。如斯因地方為真修。上皆悟妄。此下頓出生死也。亦無等者。非唯無輪轉之法。亦無受輪轉之人。我我所亡。方成解脫。即是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意令修道者外遺世界。內脫身心。不計身。身同虗空。不起心。心同法界。非作等者。非我造作觀行。故使身心空無。本性空寂。元來無故。故金剛三昧經云。若化眾生。不生於化。不生無化。其化大焉。
　疏故金剛三昧下。引經證。一切眾生本無所有。亦是通妨。妨難云。既無輪轉之法。又無受輪轉之人。諸佛菩薩何以故出世。出世教化誰人。為誰說法。故此引經通云。化無所化。曉公論釋云。初句牒能所化。最後一句歎化大。中間二句正明觀相。無生化者。初脩觀時。彼諸有相。於幻化相。滅其生心。故不生。無化者。復遣於空。於無化空。亦不生故。如金剛經。四生九類皆令涅槃。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亦如淨名。觀眾生如第六陰等。為一切眾生。說如斯法。名為真實慈也。
　△寅二展轉拂迹。釋成正因。文二。卯初拂迹。
【疏】次展轉拂迹。釋成正因。
彼知覺者。猶如空。知空者。即空華相。亦不可說無知覺性。有無俱遣。是則名為淨覺隨順。
【疏】解曰。於中初拂迹。拂有四重。一拂覺妄之智。二又泯其拂心。三遮其斷滅。但不起心分別空有。不是無心。四總結離過。是真無念(拂迹之由。下自徵釋)。
　疏拂有四重者。一拂覺妄智者。初二句也。彼者指前文也。謂彼前段所說。知無輪轉之智。亦如虗空無所有也。二泯其拂心者。次二句也。謂知前覺智之心。亦如空華無所有也。三遮斷滅者。以次二句也。四結離過者。後一句也。不言有無。即無念矣。
　△卯二成因。
【疏】後成因。是則等者。有無既不當情。斯即心言路絕。清淨覺體從此顯彰。但不背之合塵。即名隨順。亦非別有能順。故羅什云。無心於合。合者合焉。隨順淨覺。故言淨覺隨順。
　疏心言路絕者。所思之相。即心之道路也。心所遊履故。所說之名。即言之道路。言所歷故絕者。心將緣而慮亡。口欲言而詞喪也。即言語道斷。心行處滅。
　疏羅什云者。即什公所製。悟玄序也。首云。夫嘉運難可再遭云云(乃至)。夫玄道不可以設功得。聖智不可以有心知。真諦不可以存我會。聖功不可以有事為。唯忘功者。可以道合。虗懷者。可以理冥。真心者。可與真一。遺智者。可與聖同。雖云道合。無心於合。合者合焉。雖云聖同。不求於同。同者同焉。
【疏】如是執盡病除。然後興心運行。則聚沙畫地。合掌低頭。皆成佛道。如斯修習。可謂正因。
　疏聚沙等者。即法華經。會權歸實。明一切行無非佛道。謂過去無數佛。皆說一乘法云云。更以異方便。助顯第一義。若有眾生類。值諸過去佛。若聞法布施。或持戒忍辱。精進禪智等。如是諸人等。皆已成佛道(云皆已者。引昔例也。云云乃至)。若於曠野中。積土成佛廟。乃至童子戲。聚沙為佛塔云云。或以指爪甲。而畫作佛像云云。或有人禮拜。或復但合掌。乃至舉一手。或復少低頭云云(乃至)。皆已成佛道云云(乃至)。未來諸世尊。其數無有量。是諸如來等。亦方便說法云云。度脫諸眾生。入佛無漏智云云(乃至)。無數諸法門。其實為一乘。釋曰。詳之。是三世佛。雖說種種法。皆為一乘。畢竟皆令成佛之意也。
　△寅三徵拂所由。釋歸圓實。文二。卯初解可以故三字。
【疏】後徵拂所由。釋歸圓實。
何以故。空性故。常不動故。如來藏中。無起滅故。無知見故。如法界性。究竟圓滿。徧十方故。
【疏】解曰。先徵意云。身心幻妄。許可全空。知覺稱理。因何又拂。有無俱絕。約何修行。
　△卯二解虗空性等盡一段之文。文二。辰一總釋大意。
【疏】釋意云。相因相待皆是從緣。從緣之法豈實有體。生心動念即乖本性。失正念故。圓覺性體。俱無如是等故。
　△辰二別釋其文。文分為二。巳初二句明諸法。巳二後六句顯一心。今初。
【疏】於中曲分兩節。初明諸法(二句)。後顯一心(六句)。
　△又二。午初別釋引證。午二總證二句。初中二。未一以空義不生滅義。釋上句。
【疏】虗空性者。一切法空。不生滅也。謂如上相因諸相。猶若虗空。本自不生。今無可滅。非謂拂之方令空也。故佛藏經云。一切法空。無毫末相等(等取諸文非一)。
　言相因諸相者。前展轉拂迹能所之相也。非謂青黃等相。
　△未二以寂義不來去義。釋下句。隨其義類。各相應故。
【疏】常不動者。一切法如(淨名)。不來去也。為非已去。非未來。非現起故。故法句云。諸法從本來。寂滅無所動。法華亦云。常自寂滅相。
　疏法句云者。取意略引也。具云。諸法從本來。無是亦無非。是非性寂滅。本來無所動。一切諸眾生。實無有生滅。生滅即涅槃。本來無所動。一切諸法相。從緣無起作。起作性相如。本來無所動。一切諸文字。無實無所依。俱同一寂滅。本來無所動。此四偈中。初及第四。皆云寂滅本來無所動。今疏所引。但除本來二字。緣上句已云本來。意圖文字簡略也。但用兩句之文。攝得八偈之義。此前更有四句。亦皆說諸法本來無所動故。
　疏法華亦云者。具云。是故舍利弗。我為設方便。說諸盡苦道。示之以涅槃。我雖說涅槃。是亦非真滅。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
　△午二總證二句也。
【疏】又華嚴有大自在天王。得知一切法不生不滅(上句)。不來不去(下句)。無功用(非作故無等)。解脫門(淨覺隨順)。
　各依注配也。兼配前段。非作故無等者。此是展轉拂迹之根本也。不生不滅等義。至下開章門具釋。
　△巳二後六句顯一心。
【疏】次如來藏下。顯一心也。
　△略啟二門。午初唯釋如來藏。午二總釋經意。如來藏章又六。未初釋名三。申一標列。
【疏】略啟二門。初唯釋如來藏。後總釋經意。初中六門分別(此是經題。義含全部。故備釋也)。一釋名。二出體。三種類。四行相。五業用。六勸信。今初。
　△申二牒釋三。酉一隱覆二。戌一藏如來二。亥一釋。
【疏】由三義故得名為藏。一隱覆義。二含攝義。三出生義(佛性論亦有三義。一所攝藏。二隱覆藏。三能攝藏。然局於此。至文當示也)。隱覆者。復有二義。一者藏如來故。名如來藏。謂眾生心具諸佛德。但以迷倒都不覺知。故名藏也(藏有如來。有財釋也)。
　△亥二證。證中三。天一理趣般若也。
【疏】理趣般若云。一切眾生皆如來藏。
　次云普賢菩薩自體遍故。
　△天二勝鬘也。
【疏】勝鬘云。生死二法是如來藏。如來法身不離煩惱藏。名如來藏。
　此是一經中二處之文。初云。生死二法是如來藏者。具云。世尊。生死者依如來藏。以如來藏故。說本際不可知。世尊。有如來藏故說生死。是名善說。世尊。生死者。諸受根沒。次第諸受根起。是名生死。世尊。生死者。此二法是如來藏。世間言說。有死有生。死者諸根壞。生者新諸根起。非如來藏有生有死。如來藏。離有為相。常住不變。是故如來藏是依是持云云(次文如下所引。然此文中云。生死是如來藏。又云非如來藏有生死者。乍看似相違。細詳之乃是相成。意云。以生死即空無故。是如來藏。如來藏空無生死。故云非也)。
　疏如來法身下。此却是向前之文。讚無作四聖諦之次也。具云。世尊。非壞法故。名為苦滅。所言苦滅者。名無始。無作。無起。無盡。離盡。常住自性清淨。離一切煩惱藏。世尊。過於恒沙。不離不脫不異不思議佛法。成就如來法身。世尊。如是如來法身。不離煩惱藏。名如來藏。
　△天三如來藏經也。
【疏】如來藏經云。一切眾生。貪恚癡諸煩惱中有如來身。乃至常無染污。德相備足。如我無異。
　此經唯一卷。如來成道十年時說。此是表詮顯實宗之根本也。
　疏一切眾生下(至如我無異)。此是總相說。一切眾生。皆有如來藏也。經初發起序云。爾時世尊於栴檀重閣。正坐三昧而現神變。有千葉蓮。大如車輪。其數無量。色香具足。而未開敷。一切華內皆有化佛。上昇虗空。彌覆世界。猶如寶帳。一一蓮華。放無量光。同時舒榮。佛神力故。須臾之間皆悉萎變。其諸華內。一切化佛結跏趺坐。各放無數百千光明。於時此剎莊嚴殊特。一切大眾。歡喜踊躍。恠未曾有。咸有疑念。今何因緣。無數妙華。忽然毀變。萎黑臭穢甚可厭惡。爾時世尊。知諸菩薩大眾所疑。告金剛慧菩薩。善男子。於佛法中。諸有所疑。恣汝所問。金剛慧知諸大眾咸有疑念。而白佛言。世尊。以何因緣。無數蓮華中皆有化佛。上昇虗空。彌覆世界。須臾之間皆悉萎變。一切化佛各放無數百千光明。眾會悉見。合掌恭敬。
　次正宗初云。佛言。善男子。如佛所化。無數蓮華。忽然萎變。無量化佛。在蓮華內。相好莊嚴。結跏趺坐。放大光明。眾覩希有。靡不恭敬。如是善男子。我以佛眼。觀一切眾生。貪欲恚癡諸煩惱中。有如來智如來眼如來身。結跏趺坐。儼然不動。善男子。一切眾生雖在諸趣。煩惱身中有如來藏。常無染污。德相備足。如我無異。
【疏】便以九喻喻之。一萎華(貪使)。佛身(真法界身)。二巖蜂(嗔使)。淳蜜(說一味法)。三糠糩(癡使)。粳米(說種種法)。四糞穢(增上貪等)。真金(真如不變)。五貧家(根本無明)。寶藏(法身佛性)。六菴羅(見惑)。內實(二身佛性)。七弊衣(修惑)。金像(法身)。八貧女(不淨地垢)。輪王(報身)。九燋模(淨地諸垢)。鑄像(化身)。
　疏便以九喻喻之者。寶藏性論第四煩惱所纏品。釋此經九喻。具以法合。能藏所藏。文義俱廣。聯環總要。今恐初學離撿難敘。遂且各各側注。九注對之。令尋易見。又引經論。次以論釋之。兼用佛性論。相計八九紙。在別卷中。欲窮此一門者。亦須備覽。然九煩惱。初三三毒種子。第四是三毒現行。餘各如所注。其所藏九種喻真法。初三佛法界身。如次體相用三大。餘亦依注。
　一萎華佛身者。經說。如天眼人。觀未敷華內有佛身趺坐。華萎除去。便得顯現。眾生佛性。常住不變。煩惱覆故。佛為說法。除滅塵勞。淨一切智。論釋。以華喻貪者。偈云。華榮時則愛。萎變則不愛。貪煩惱亦爾。初樂後不樂(去聲入聲總通也。夫所貪之境多則易厭也。使者是無明之使也。無明使之令貪求故。嗔癡亦然)。化佛喻法界身者。以世間無法可喻真佛故。還將化佛喻之。論云。一者寂靜法界身。以無分別智境界故。唯自內身能證故。
　二中經說。淳蜜在巖樹中。群蜂圍遶守護。有人巧智先除蜂。乃取蜜。隨意食用(自利)。惠及一切(說法利他也。眾生亦爾。佛為說法。滅除煩惱。開佛知見)。論喻嗔者。蜂護蜜。嗔蠆螫自苦。眾生迷佛性。為我護故。嗔恚一切。生種種苦。故佛性論云。如蜂若為他所觸。放毒螫人。嗔亦如是。若心起嗔。即能自害。復能害他。而有甘蜜云云。淨蜜喻一味法者。論云。為諸菩薩。演說甚深第一義諦。法藏偈云。如美蜜一味。微細法亦爾(此明法界身本有常說遍說稱生法門之德。如華嚴說。故以淳蜜喻之。蜜唯淳甜。云一味無種種也。故經云。滅除煩惱。開佛知見。佛知見即一乘妙法。無二無三故)。
　三中如粳粮米。未離皮糩。貧愚輕賤。謂為可棄。除蕩既精。常為御用(經中每喻後法合文大同。故此後皆略不載)。論喻癡者(以穅糩不同華榮。後萎可貪可厭。又不同蜂瞋。但是平平心境。亦無故變之相。唯能障覆珍米。故與癡相相似也)。米喻說種種法者。論云。名字章句種種差別。依世諦故。如種種異味(此以粳米可作多種般數番飲食。兼假藉諸味資助。有生有熟。初則香美。停則臭爛。或增病除病。或益身損身。雖資益根大。而速飽速飢。非長久堅實。不同淳蜜。和合補藥為丸。因濟形命。故前喻一味法。此喻種種法也)。
　四中如真金墮不淨處。隱沒多年不壞。而莫能知。有天眼者(如來)與說令出之。隨意受用。論云。糞穢(即不淨也)喻增上貪等者(三毒現行。相貌麤惡。人所惡見。故如糞穢。故佛性論云。淨潔金寶為糞所塗。違逆人心也)。偈云。猶如臭穢糞。智觀貪亦爾(舉貪攝於嗔癡)。金喻真如者。以性不改變。乃至在邪聚眾生身中。無異無別。光明照了(如金入火。乃至作種種物。體不改變)。
　五中如貧家有珍寶藏。寶不能言我在於此。既不自知。又無語者。不能開發云云。貧家喻根本無明者。論云。阿羅漢身中所攝煩惱。如地中珍寶。無天眼不見。如是自在智。為無明所覆(凡夫亦同。但麤重所逼。此相不顯。故就羅漢顯之。貧家者二乘人。但免熱惱等苦。而都未得諸佛無量福智寶藏。如世人清貧無事。不得名國王長者。故云貧家也。然尅體辨。能藏寶者。乃是地也。故上下論文。皆云地藏。以根本無明未有能所愛惡之相。故如地也)。寶藏喻法身佛性者(然此下五喻。皆喻如來性。此明眾生有金。有無漏位之妙果也。五中初二是能成之體性。後三是所成之三身)。論總顯五喻中所喻之法云(此後五種所藏之法。論偈就此一時釋云)。佛性有二種。一者如地藏(此第上喻)。二者如樹果(第六)。無始世界來。自性清淨心。脩行無上道(通明萬行本具也。即起信中本覺內薰之義)。依二種佛性(五六所喻)。得出三種身(七法八報九化也)。依初譬喻故(寶藏)。知有初法身(知有者即是性義。法身萬德所依。如寶藏是衣食家產萬事之所依)。依第二譬喻(菴羅)。知有二佛身(亦是性義。果生熟漸等故。喻報化二身)。真佛法身淨。猶如真金像(七金像喻出纏法身也。第五寶藏喻能成因性。此喻所成果相故。如金已成之相)。證大法王位。如轉輪聖王(八輪王喻報身也。法王登位故。如輪王。即第六果實。喻能成二身因性。此及第九喻所成報化身相也)。依止鏡像體。有化佛像現(九鑄像喻化身也。鑄者。表隨時改轉。故如化也。論云。鏡像兼取隨對機緣。無心而現如影也)。
　六中如菴羅菓。內實不壞。種之於地。成大樹王。眾生佛性。在無明。如果種在核內云云。果喻見惑者。論偈云。如子離皮𥢶。次第生芽等(等於莖輪枝葉華果)。見道斷煩惱。次第生諸地(內實喻二身性。已如上說)。
　七中如人持金像行詣他國。經遊險路。懼遭劫奪。裹以弊物。此人命終。像棄曠野。行人踐踏。咸謂不淨。得天眼者見。即為出之。一切禮敬。喻脩惑者(弊物多時必自然壞滅。如見道聖人。所有脩惑決定漸斷。不同果核存之。則多時不杇故。佛性論云。身見先來已破。生道對治。數數習故。思惟煩惱無復勢力。譬彼敗衣也)。
　八中如女人貧賤醜陋而懷貴子。當為聖王。王四天下。此人不知。常作下劣。生賤子想。喻不淨地垢者(即於前脩惑中分。七地已前。名不淨地。由數數出觀。有漏心起故。第七地雖恒無相。乃作意加功用故)。佛性論曰。輪王在貧女腹中。胎不能行。七地已還。煩惱亦爾。雖名煩惱。而有三德(意明胎雖隱覆王子而能長養。登地煩惱亦爾。成就大悲之德。長養聖胎)。一無染濁。慈悲智慧所含養故。二無過失。不損自他故。三有功德。能成就佛法及眾生故。若長煩惱。即成凡夫。不能成就佛法。若斷煩惱。即成二乘。不能成就眾生(今不長不斷。故成二益)。
　九中如鑄師鑄金像成。列置於地。外現燋黑。內像不變。開模出像。金色晃曜。喻淨地垢者(八地已上。無功任運。心心寂滅。自然流入佛智大海。故名淨地)。偈云。金剛定智斷故(意云。鑄像已成。頓破燋模。頓顯金像。如金剛喻定。頓斷二障種子。便成佛也)。佛性論云。像已成熟。模未開時。諸物不能破。唯斧等能破。八地已上。惑亦爾。唯金剛心。能破究竟故。
　然上所用經論。但撮略取意銷文說。然傳教人。還須具見經文論文。方盡本末。故備引其文。一一配釋。在補卷中。
　△戌二如來自藏也。
【疏】二者佛性論如來藏品云。如來自隱不現。故名為藏(隱覆中文)。
　注云隱覆文者。三種藏義中。此當隱覆矣。如人睡眠。自是心識昧略不行。便似不顯現。非別有睡法來藏覆心識。問。諸經論皆云睡法如蓋。蓋人心識。此復如何。答。亦有此義。即是前藏如來故名如來藏之義也。法喻皆有此二義。論次更有文。在別卷。
　△酉二含攝義。
【疏】含攝者。有其三。一體含用。謂如來法身含攝身相國土。神通大用無量功德。而為彼等之所依止。故名為藏(金器)。
　疏一體含用下(含攝中三義。今是一也)。謂體性含於相用。今但略云體用。相從攝耳。然此含者。謂即體之用。依於即用之體。即用之體。持於即體之用。非如櫃等盛貯餘物。故注有金器之喻。謂純一之金。含於萬器。緣會即顯。亦如華嚴金師子章中之意。亦如明鏡含於萬像。故唯識說。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能現能生身土智影等。
【疏】二聖含凡。佛性論云。一切眾生皆在如來智內。故名如來藏(所攝中文上二皆持業釋)。
　疏二聖含下(第二義也)。彼論如來藏品釋所攝名藏文云。所攝名藏者。佛說約住自性如如。一切眾生是如來藏。如如者有二。一如如智。二如如境。並不倒故名如如。言來者。約從自性來。來至至得。是名如來。故雖因果。其體不二。但在因時。違二空故。起無明而為煩惱所雜。故名染濁。至果時。與二空合。說名為清。如水體非清濁。但由穢不穢故有清濁云云。所言藏者。一切眾生。悉在如來智內。故名為藏。以如如智。稱如如境故。一切眾生。決無有出如如境者。普為如來之所攝持。故名所藏眾生為如來藏。藏有三義。一顯正境無比。離如如境。無別一境出此境故。二顯正行無比。離此智外。無別勝智過此智故。三顯正果無比。無別一果勝此果故。故曰無比。由此果能攝藏一切眾生故。說一切眾生為如來藏(此意云。既三種離如來無有。即知悉從如來中現故。前云悉在如來智內)。
【疏】三因含果。謂因地已攝果地一切功德。亦如佛性論說(能攝中文)。
　疏三因含下(第三義也)。即義引彼品能攝名藏也。文云。謂名能持藏者。謂果地一切過恒沙數功德。住如來應得性時。攝之已盡故。若至果時方言得性者。此性便是無常。何以故。非始得故。故知本有。是故言常。
　△酉三出生義。文中二。戌一直釋。
【疏】出生者(論三義中無此)。謂此法身既含眾德。了達證入即能出生。
　注云論三義中無此者。指佛性論也。謂疏中前二義。已含論中三義。三義猶局於疏中二義。況又今闕此門。故前注云。局於此也。
　△戌二引證。又二。亥一以義通舉。
【疏】故十地證真能成佛果。
　此通指諸教之義。皆約登地。證契法身。方能脩成種種報化功德妙用。
　△亥二以文證成。
【疏】是以十地論釋地義云。能生能持。又釋金剛藏云。藏即名堅。其猶樹藏。謂如樹心堅密。能生長枝葉華實。地智亦爾。能生無漏因果。亦能生成人天道行(此以理智合為如來。亦持業釋)。
　別引論文釋成上義。乃至人天道行。皆是論文。其義可見。即起信中用大文云。能生世出世間善因果故。亦同此矣。此乃證於體大故。顯發相大中恒沙性德。名用大也。故注云此理智合為如來矣。如來即藏。藏含無漏因果。證之即能出生。出生故即知本含此德。故以出生釋如來藏。
　△申三配屬也。
【疏】此三義者。初約迷時。後約悟時。中間尅體。
　謂法身本無煩惱。無能隱覆。本具德用。不待出生。故云尅體。
　△未二出體。文二。申一直指。申二會異。初中二。酉一約論。
【疏】二出體者。即論中一心也。論又依此顯二門。
　如前已釋。
　△酉二約經。
【疏】故楞伽云。寂滅者名為一心。一心者名如來藏(十地經云云)。勝鬘名為自性清淨心。此下經云如來圓覺妙心。涅槃即名佛性。
　經文可解。注云十地經者。經云。三界所有。唯是一心。如來依此。演說十二有支。彼論釋云。一心者。第一義諦心也。
　疏勝鬘下。其文具在下勸信中疏及鈔也。餘此經及涅槃。皆可知也。
　△申二會異也。
【疏】唯識但就染相名為藏識。故密嚴云。佛說如來藏。以為阿賴耶等。楞伽亦云如來藏藏識。
　據彼論文。名義俱異。約此達彼其體非二。故引密嚴證也。
　△未三種類。文三。申一約論。
【疏】三種類者。佛性論云。如來藏有五種。一如來藏(自性)。二正法藏(因也。如前出生義也)。三法身藏(至德)。四出世藏(真實)。五自性清淨藏(祕密)。
　佛性論云如來藏有五種下。即自體相品中文也。具云。自體相者有二種。一者別相。二者通相。別相有三種。何者為三。一者如意功德性。二者無異性。三者潤滑性。所言如意功德相者。謂如來藏有五種。何等為五(五中皆有標釋。疏中撮略釋處。側注記之。今但以論釋處銷側注。即甚易記也)。一如來藏(標也)。自性是其藏義(略示也。此下委釋。餘四皆例此矣)。一切諸法不出如來自性。無我為相故。故說一切諸法為如來藏。二者正法藏。因是其藏義。以一切聖人。四念處等正法。皆取此性作境。未生得生。已生得滿。是故說名正法藏。三者法身藏。至得是其藏義。此一切聖人信樂正性。信樂願聞。由此信樂心故。令諸聖人得於四德及過恒沙數等一切如來功德。故說此性名法身藏。四者出世藏。真實是其藏義。世有三失。一者對治可滅盡。故名為世。此法則無對治。故名出世。二不靜住故名為世。由虗妄心果報。念念滅不住故。此法不爾。故名出世。三由有倒見故。心在世間。則恒倒見。如人在三界。心中決不得見苦法忍等。以其虗妄。故名為世。此法能出世間。故名真實。為出世藏。五者自性清淨藏。以祕密是其藏義。若一切法。隨順此性。則名為內。是正非邪。則為清淨。若諸法違逆此理。則名為外。是邪非正。名為染濁故。言自性清淨藏者。勝鬘經言。世尊。佛性者是如來藏。是正法藏。是法身藏。是出世藏。是自性清淨藏。由說此五藏義故。如意功德而得顯現。佛為顯此義故。說如意寶。譬如人以宿業故。感得如意寶珠。得此珠已。隨其意所樂事。自然得成。佛性亦爾。由伏事善知識。脩諸福慧。感得此性。便隨脩行者意。各各自得三乘之果。故如意功德是其別相。
　上釋第一如意功德生。銷疏說。餘二無異。三潤滑及通相。皆在別卷。
　△申二約經也。
【疏】勝鬘經云。如來藏者是法界藏(即論中初二。華嚴亦云入法界藏智無差別也)。法身藏。出世間上上藏。自性清淨藏。
　詳論與經義全同也。論中亦引經為勝故。故疏注法界藏云。即論中初二也。然經唯四種者。譯者前後不同故。而論中初引亦有五種。若會二譯令同者。即疏引經。標云如來藏者。便是第一。即論中如來性也。法界者即是第二。即論中正法藏因。界是因義故也。餘三全同注。華嚴者。即妙嚴品第一歎菩薩之德之文也。
　△申三辨其總別。
【疏】此之四名。初總相。次尅體。三已證。四約迷時客塵不染。故次文云。此自性清淨如來藏。縱為客塵煩惱所染。猶是不思議如來境界(縱為猶是四字此本缺也。流志譯者具矣)。
　但辨經中四名。自然例顯論中五名也。初總想者。今釋四名。則以法界藏為總相。若約五名。初二合為總相義。亦相當矣。
　注此本下。疏今所引。即藏中別行一卷之文。唯此四字。是唐朝三藏菩提流支所譯之本。在寶積經大部中。以加此四字。文即顯故。
　△未四行相。文二。申一總相。初中又二。酉一標。
【疏】四行相者。然此如來藏心。約真妄和合總有二種行相。謂此經下云如來藏自性差別。論云真如生滅。
　△酉二釋。
【疏】然真妄各有二義。真謂不變隨緣。妄謂體空成事。真中不變。妄中體空。即真如自性也(勝鬘云如來藏離有為相。常住不變)。真中隨緣。妄中成事。即生滅差別也。
　具如起信疏云云。
　△申二別相。別中亦二。酉一性。酉二相。初中。
【疏】真如性中復有二種。勝鬘云有二種如來藏空智。所謂空如來藏。若脫若離一切煩惱藏。不空如來藏。具過河沙不思議佛法。論中亦云如實空。如實不空。義全同此。
　標云真如。即指論文。性字即指經中自性。於中又二。一勝鬘下。約經(對論詳之。其意可解)。二論中亦云下。約論。文云所言空者。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謂離一切差別之相。以無虗妄心念故(故經云脫離一切煩惱藏)。所言不空者。以顯法體空無妄故。即是真心。常恒不變。淨德滿足(故經云。具過恒河沙不思議佛法。故判云義全同此也)。
　△酉二相。
【疏】後釋生滅亦有二相。謂漏無漏。無漏復二。有為無為(無為亦在生滅門者。具如論疏辨也)。有漏亦二。謂善不善。
　疏後釋生滅中。又二。一標。二釋。初中生滅者。合於差別。經論皆攝故。注具如論疏者。論判云。是二種門。各皆總攝一切法。彼疏云。生滅必賴於真如。真如不必藉生滅。故不動之法亦在動門。如波必濕。濕不必波也。餘義可知。然無為法唯是無漏。不善之法唯是有漏。善及有為。皆通有漏無漏。又無為不善。一向相非(不善必乖於無為。無為必非不善)。有為及善。互通是非(善中有有為無為。有為中復有善不善。故言互通)。然此展轉分二之義。乍看似頭緒紛然。細詳則昭然易見。
　△未五業用。文二。申一標。
【疏】五業用者。前二行相皆有業用之義。
　△申二釋。釋中二。酉初不變二義。
【疏】初真性者。有其二業。一能持自體河沙功德。從本已來不失不壞。二能禦客塵河沙煩惱。無始時來不染不污。
　可解。
　△酉二隨緣也。又二。戌一別。戌二總。別中二。亥一染緣起。
【疏】後生滅亦有二業。一能起惑造業。曠劫長受六趣生死。故楞伽云。如來藏者是善不善因。能徧興造一切趣生。乃至若生若滅。
　△亥二淨緣起。
【疏】二能知真達妄。發心修行。證三乘果。如前所引十地論等。
　△戌二總也。又二。亥一以論引經。經即阿毗達磨經。
【疏】由後二業故。寶性論引經偈云。無始時來性。作諸法依止。依性有諸道。及證涅槃果。
　△亥二以經(勝鬘)釋論(阿毗達磨)。
【疏】長行引勝鬘釋云。性者。如來藏(唯識釋云。界以因義釋。隨自宗故)。依止者。如來藏是依是持。是建立諸道者。有如來藏故說生死。是名善說。證涅槃者。若無如來藏者。不得厭苦。樂求涅槃。
　云性者如來藏者。彼論具云。所言性者。如聖者勝鬘經言。世尊如是說。如來藏者是法界藏。出世間法身藏。出世間上上藏。自性清淨法身藏。自性清淨如來藏故。
　注唯識下。彼論釋云。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言隨自宗者。彼以賴耶為諸法之因。故釋云界是因義。以此如來藏為諸法之本故。釋云。性即如來自性也。
　疏是依者。是所依也。生死涅槃是能依故。是持者。是能持也。生死涅槃是所持故。本文具云。住持者。亦當所住也。生死即當能住。是建立者。亦是能也。生死涅槃是所建立之法。謂如來藏能建立。能持生死涅槃。是生死是涅槃所依所住之處也。疏諸道者。六道也。
　證涅槃下。具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死。依如來藏故證涅槃。世尊。若無如來藏者。不得厭苦。樂求涅槃。不欲涅槃。不樂願涅槃故。餘義在別卷。
　△未六勸信。中文七。申一明相應信。申二明不信之損。申三明信順之益。申四證諸行之本。申五明難信所以。申六正勸須信。申七揀信器。初中。
【疏】六勸信者。既諸佛因果終始依之。故入道行人先須信解(寶性云是一切智者境界。何故乃為愚倒凡夫說耶。偈答以有怯弱心等云云)。
　注引寶性論者。即是為何說品中文也。具云。問曰。真如佛性如來藏義。住無障礙究竟地。菩薩第一聖人亦非境界。以是一切智者境界故。何故乃為愚癡顛倒凡夫人說。答曰。以是義故。略說四偈。處處經中說。內外一切空。有為法如雲。及如夢幻等。此中何故說。一切諸眾生。皆有如來性。而不說空寂(釋曰。此上猶是假立助成問意也。下方正答云)。以有怯弱心。輕慢諸眾生。執著虗妄法。謗真如佛性。計身為有我。為令如是等。遠離五種過。故說有佛性。此四偈以十一偈略釋(略引六偈。餘在別卷)。以眾生不聞(不聞如來藏)。不發菩提心。或有怯弱者。欺自身諸過(不識如來藏故。自謂定實是梵)。妄取眾生過。(自欺欺他也)。不知客染心。實無彼諸過(妄空)。自性淨功德(真有)。以取虗妄過(認他)。不知實功德(迷自也)。是故不得生。自他平等慈。聞彼真如性。起大勇猛力。及恭敬世尊。智慧及大悲。增長五種法。不退轉平等。無一切諸過。唯有諸功德。取一切眾生。如我身無異。速疾得成就。無上佛菩提。
　△申二明不信之損。
【疏】離此別信。信則墮邪。故密嚴經呵為惡慧。
　言墮邪者。三聖觀云。信若不信法界。信則墮邪(法界即如來藏性)。又云不信自心是如來藏。非菩薩故。
　故密嚴下。引證也。文云。佛說如來藏。以為阿賴耶。惡慧不能知(不知即不信)。藏即賴耶識。前後頻引。故此略標。
　△申三明信順益也。
【疏】必須了之。方知正道。故勝鬘云。若於無量煩惱所纏如來藏不疑惑者。於出纏無量煩惱藏法身亦無疑惑。
　此言及用。華嚴云。不能了自心。云何知正道。彼由顛倒慧。增長一切惡。如前所引。據此則了之方知也。勝鬘下。引證。此同淨名觀身實相。觀佛亦然也。據此文意。反明若於在纏疑惑。則於出纏諸佛如來法身功德。亦有疑惑。
　△申四證諸行本也。
【疏】華嚴初會。普賢即入如來藏身三昧。意在此也。
　然華嚴九會。初會是總是本。餘會是別是末。故此三昧。是法根本。以三昧體是如來藏故。彼經云。爾時普賢於如來前(常對佛故)。坐蓮華藏師子之座(表所入定自性無染。含果法故)。承佛神力。入於三昧(心境具故)。名一切諸佛毗盧遮那如來藏身(光明遍照即能觀大智。如來藏身即所觀深理。凡雖等有。佛智方照。又大智亦通本有。本有真實識知遍照法界義故。顯於依正離如來藏無別自體。故入此也。復有釋言。廣大生息。謂慈悲無邊為廣。智慧無上為大。生相已盡為生息。萬德含攝是謂藏身。即出纏法身也。約本性者。凡聖俱成藏識。包含種子。建立趣生為廣。本覺理量等佛名大。新新起故名生。染淨不能動為息。在纏法身名藏。此不明體相用有六對也)。普入一切。謂佛平等性(即如來藏。故入藏身即是佛平等性)。
　△申五明難信所以。
【疏】然雖此心凡聖等有。但果顯易信。因隱難明。故淺識之流輕因重果。
　如聞皇后懷帝王之胎。即無所疑。聞說貧醜女人懷轉輪王之孕(即前喻也)。則不肯信。又如愚癡孩稚見不對雜穢色相之摩尼。即信淨明。見現此等影像之時。即不肯信。
　△申六正勸須信也。文二。酉一能信可知。
【疏】願諸道者深信自心。應捨難捨之妄緣。求見難見之妙理。
　△酉二所信。
【疏】妙理者即自心也。故勝鬘經云。有二法難可了知。謂自性清淨心(一也)。彼心為煩惱所染(二也)。
　云二法難可了等者。先是勝鬘夫人對佛說。如來藏清淨心。煩惱不觸心。心不觸煩惱。云何不觸法而能得染心。然有煩惱。有煩惱染心。自性清淨心而有染者。難可了知。佛即隨喜。如是如是。自性清淨心而有染污。難可了知。有二法難可等。如疏所引也。
　次下文云。如是二法。汝及成就大法菩薩。乃能聽受。諸餘聲聞。唯信佛語。
　△申七揀信器。文二。酉一標。
【疏】若料揀信解之器者。是非各三。
　△酉二釋。釋中三。戌一釋非器。
【疏】非器三者。一身見(執蘊為我)。二四倒(無常苦無我不淨)。三失空(離空如來藏義修空者。三類云云)。具如寶性論說。
　寶性論偈云。唯依如來信。信於第一義。譬如無眼者不能見日輪。長行釋云。此偈明何義。略說一切眾生界中有四種眾生。不識如來藏。如生盲人。何等為四。一者凡夫。二者聲聞。三者辟支佛。四者初發菩提心菩薩。如聖者勝鬘經中說言。世尊。如來藏者。於身見眾生。非其境界。世尊。如來藏者。於取四顛倒眾生。非其境界。世尊。如來藏者。於亂心失空眾生。非其境界故。此明何義。身見眾生者。謂諸凡夫。以彼凡夫實無色等五陰諸法。而取以為有我我所。虗妄執著我我所慢。於離身見等滅諦。無漏性甘露之法。信亦不能。何況出世間一切智境界如來藏。能證能解。無有是處。又取四顛倒諸眾生者。所謂聲聞辟支佛人。以彼聲聞辟支佛等。應脩行如來藏常。而不脩行如來藏以為常。以顛倒取一切法無常。脩行如來藏無常。應脩行如來藏樂。而不脩行如來藏以為樂。以顛倒取一切法皆苦。脩行如來藏苦。應脩行如來藏我。而不脩行如來藏以為我。以顛倒取一切法無我。脩行如來藏無我。應脩行如來藏淨。而不脩行如來藏以為淨。心顛倒取一切法不淨。脩行如來藏不淨。以不知不覺故。如聲聞辟支佛等。一切不能如實隨順法身脩行。以是義故。第一彼岸常樂我淨法。非彼聲聞辟支佛等所知境界。如是之義。大般涅槃脩多羅中。池水譬喻廣明此義(序中鈔文已引)。又散亂心失空眾生者。謂初發心菩薩。離空如來藏義。以失變壞物脩行。名為空解脫門。此以何義。初發心菩薩。起如是心。實有法斷滅。後時得涅槃。如是菩薩失空如來藏脩行。又復有人。以空為有物。我應得空。又生如是心。離色等法。別更有空。我應脩行令得彼空。彼人不知空以何等法是如來藏。偈言。不空如來藏。謂無上佛法。不相捨離相。不增(功德法也)減(煩惱也)一法。如來無為身。自性本來淨。客塵虗妄染。本來自性空。下文釋偈。及廣引勝鬘。悉在別卷。
　△戌二釋是器也。
【疏】是器三者。一自成就甚深法智。二成就隨順法智。三於諸深法不自了知。仰推世尊非我境界。如勝鬘說。
　勝鬘經云。勝鬘白佛言。三種善男子。於甚深義。離自毀傷(意明無此三智。則不信如來藏。為自毀傷也)。生大功德。入大乘道。何等為三。謂自成就甚深云云。如疏也。次下結云。是名仰推如來。除此三種諸善男子已。諸餘眾生於諸深法。堅著妄說。違背正法。習諸外道。腐敗種子者。當以王力及天龍鬼神力而調伏之。佛言。善哉善哉。勝鬘。於甚深法。方便守護。降伏非法。善得其宜。釋曰。准天台宗。約根利鈍。有隨法行。隨信行。即是此中第一第二智也。隨法即自力增勝。隨信即緣力增勝。謂遇佛了義教及真勝善知識。而能隨順。失第三智者。謂尋讀了義最上頓教。或遇善友所說圓頓之理。理與情違。情難忍可。不以乖情而生疑惑。但須仰推世尊所知之法。理雖平等不殊。而智解有凡聖勝劣。此甚深之法。非是我所知之分齊。但當慇懃正觀矣。且為此釋。未敢指南。待撿勝鬘疏。續當具敘。
　△戌三反三非器。即三皆是器也。
【疏】又反三非三是復成三是三非。可以意得。上來釋義竟。
　反者。謂離身見。離四倒。不失空如來藏等也。反三是器即三非器者。例之可知(謂一無甚深法智等。二三云云)。
　△午二釋經意三。未一對前指體。未二正釋經文。未三總結成前意。今初。
【疏】釋經意者。今此文中。約藏自性。離有為相。常住不變。以釋上拂迹之由。即二種行相中真如門也。
　△未二正釋經文。又二。申一料。
【疏】言如來藏者。總標。次二句空藏。後三句不空藏。
　△申二釋二。酉一釋空藏。酉二釋不空。空中又二。戌一銷文。
【疏】無起滅者。釋上所知生死等。無知見者。釋上彼知覺等。謂對生死起者。即云執情。見生死滅者。即云知覺。今以如來藏中既無可起可滅。何有能執能知。又迷時生死非起。淨心非滅。故無迷也。悟時淨心非起。生死非滅。故無悟也。無悟故無知見矣。
　所知生死等者。經云。於無生中。妄見生滅。是故說名輪轉生死。乃至亦無身心受彼生死。非作故無。本性無故。今釋意云。以如來藏中本無起滅故。前文作如是說。
　疏釋上彼知覺等者。文云。彼知覺者猶如虗空。知虗空者。即空華相對。上所知生死。此名能知之智。今釋意中。以如來藏中本無能知對緣之智故。前文作是說也。
　疏能執能知者。計有生死。名能執。達無生死。名能知。
　△戌二顯德。
【疏】此乃非唯不可識識。抑亦不可智知。識智俱如。方為自體真實識知。光明徧照。為下三句不空藏矣。
　於中。先且躡前空藏文勢。從方為自體下。正是顯德。真實識知等者。即起信之文。華嚴云。能見(同此無知見及上彼知覺者如空)及所見(同此無起滅也)。見者(同上知空華者)悉除遣(結總上文)。不壞於真法。是名真見者(同此如法界等三句)。
　△酉二釋不空藏也。
【疏】如法界性者。界性與藏心。體同義別。別有其二。一者在有情數中名如來藏。在非情數中名法界性。如智論明佛性法性之異。二者謂法界則情器交徹。心境不分。如來藏則但語諸佛眾生清淨本源心體。如云能造善惡。能起厭求。就法界言則無斯義。據此則藏心尅就根源。界性混其本末。混則普該之義易信。尅則徧周之理難明。故指藏心如法界性。亦乃攝其二義之別。歸於一體之同。方顯覺妄因依。誠非究竟圓滿。究竟者。竪窮三際。始終常然。圓者。體徧十方。滿者。眾德具足。
　佛性法性者。彼論云。在有情數中。名為佛性。在非情數中。名為法性。前已引釋。如云能造等者。楞伽起信寶性。皆有此文。大同小異。
　疏二義之別者。如來藏。法界性也。一體之同者。經云。如是法界性也。如即同義。
　△未三總結成前意。
【疏】良由如來藏性本自如斯。豈須減舊添新。滅惑生智。是以三重泯絕。冥合覺心。將此為本修行。始得正名因地。
　疏豈須等者。減舊滅惑。結上拂所知生死空也。添新生智者。結上拂能知等。疏重宣者。義重文不重也。應以四句揀之。謂文重義不重等。
　△丑四結牒問詞。
【疏】第四結牒問詞。
是則名為因地法行。菩薩因此於大乘中發清淨心。末世眾生依此修行。不墮邪見。
【疏】解曰。但結前文。更無別義。
　△子二偈頌。文二。丑一標舉。
【疏】此下大文第二偈頌。文二。一標舉。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總分為二。寅一總明諸教。寅二別辨此經。初中四。卯一立四種。
【疏】解曰。汎論偈頌總有四種。一名阿耨窣都婆頌。此不問長行與偈。但數字滿三十二即為一偈。二名伽陀頌。此云諷頌。或名直頌。謂以偈說法。非頌長行。三名祇夜頌。此云應頌。四名蘊馱南頌。此云集施頌。謂以少言攝集多義。施他誦持故。
　第一名者。慈恩云。室盧迦三十二字。處中頌也(西方五種句。一短句。上五字。下三言。四句為偈。二前句。唯六七字。還四句為偈。三中句。八字成句。四後句。後從九字乃至二十六字。五長句。從二十七字。已上不限)。諸論指諸大乘經。皆云若干偈。即此也。如云華嚴十萬偈等。其中結偈處極少。餘悉是長行。故知十萬之數。非伽他祇夜蘊駄等。乃是初三十二字之頌等也。
　疏蘊馱南頌者。瑜伽論。每標頌文。皆云蘊馱南也。問。偈頌以何為體。答。以名句文身為體。不同小乘頌。依於文及文士者。此乃室盧云云(如上引釋曰文士者。即造頌假者。小乘凡此文及士。皆是頌依)。問。百法中何不開數。慈恩答云。進詮體義劣於名句。退為所依不及聲文。故百法中不別建立。
　△卯二明八義。又二。辰一正述。
【疏】為何意故經多立頌。略有八義。一少字攝多義故。二諸讚歎者多以偈頌故。三為鈍根重說故。四為後來之徒故。五隨意樂故。六易受持故。七增明前說故。八長行未說故。
　△辰二配經。
【疏】今此經十一段偈。於前四中皆是祇夜。於後八中正唯三七。義兼一五六。全非二四八。
　言正唯三七者。謂鈍根重說(當時淨土之會。皆入三昧。雖無鈍根而流轉末世。不妨有也。意令總覽長行對偈。方解義理。然後隨力唯誦持偈頌之文。自記得長行義)。及增明前說(文相自明)。
　疏兼一五六者。謂此三通於直頌。皆容有少字。隨樂易受之意。意令一有文持。文持者習長行。無者習頌。二樂備覽者習長行。樂諷詠者習頌。三心力強者習長行。心力劣者易得受持。即習頌也。
　疏全非二四八者。非二者。此非孤讚。非四者。淨土法眾。同住如來平等法會。無後來之徒故。如涅槃云。佛昔日云云。說經意。爾時復有利根眾生。為聽法故後至等。前十二分中已引。非八者。長行已說故。
　△卯三引十義。
【疏】又慈恩說十。謂利鈍。前後。曲直。難易。真俗。取捨。標釋。智辨。解持。說行。對會可知。
　亦二准上。雖云十義是十對也。每對皆上字是長行(利前曲難真取等)。下字是偈頌(鈍後直易俗捨等)。一為利銳二根。二為前後二眾。三為曲(屈曲顯等)直(直言其事)兩樂(樂曲樂直)。四為難(難解者。長行委曲說)易(易解者。偈頌撮略而說也)兩解。五為真(就理真言)俗(隨俗文飾) 兩隨(隨真反俗)。六為取(取善)捨(捨惡)兩分。七為標(標列理事)釋(釋說義昧)二別。八為智辨二殊。九為解持二異。十為說行二別。疏對會可知者。配此即對前八義也。謂利鈍即前第三(但言為鈍根說頌。即知利根但要長行也。下皆例此。曉之)。前後即第四。曲直即第五。難易即第六。真俗即第二。標釋即第八(云長行未說。即知但是標也)。智辨即第七(有利辨故。增益明顯)。解持即第一(解義即須長行委尋。若已解。但要持於少文而攝多義。即須頌也)。唯取捨說行前中無也。以苦非諦當故。謂長行與偈頌。皆容互有也。餘八對前皆具也。前以八法。收得此十六法。兼便以義列。覽之即解。智者詳焉。
　△卯四辨五例。亦二。辰一正述其例。
【疏】然長行偈頌相望有五對之例。謂有無。廣略。離合。先後。隱顯。
　慈恩加文質一對。今不取者。以長行及偈譯者不同。文質在於譯人。豈可一文一質。自有人譯經。長行亦文。復有人譯。偈中亦質。
　△辰二配屬此經。
【疏】今經問目皆長有偈無。答皆長廣偈略。餘隨相當。對文當指。
　△寅二別辨此經也。
【疏】今此段中五偈重諷長行。更無別義。故如次依前四段科之。但經文有少增減。故科段名亦少殊。
　名少殊者。唯第四結牒之文全同。餘前三皆小有開合。下更示之。
　△丑二正陳四。寅初一偈。諷了悟本覺。
【疏】二正陳。文四。初一偈。諷了悟本覺。
文殊汝當知　一切諸如來　　從於本因地　　皆以智慧覺
　△寅二五句。諷推破無明。
【疏】二五句。諷推破無明。
了達於無明　知彼如空華　　即能免流轉　　又如夢中人
醒時不可得
【疏】上二段皆長離偈合。
　疏皆長離偈合者。初段長行中。先且標本有覺心。後明悟即成佛。故云離。偈中但云皆以智慧覺。故云合。由此科文不全同前。故云名少殊矣。第二段即長行。先示無明行相。後方顯其本空。今便了達其空。故長離偈合。合者。了達二字含於達相達性(達真空即性矣)。
　△寅三七句。諷拂迹成因。
【疏】三七句。諷拂迹成因。
覺者如空　　平等不動轉　　覺徧十方界　　即得成佛道
眾幻滅無處　　成道亦無得　　本性圓滿故
【疏】幻滅無處及成佛道等言。長先偈後。
　疏長先等者。長行云。永斷無明。方成佛道。然後徵釋無明性相。今乃在徵釋之後。又長行云。如眾空華滅於虗空等。然後說彼知覺者猶如虗空等。今即幻滅之文。在拂迹後。
　△寅四一偈。諷結牒問目。
【疏】四一偈。諷結牒問目。
菩薩於此中　　能發菩提心　　末世諸眾生　　修此免邪見
【疏】菩提心者。長隱偈顯。下諸偈頌例此唱經。
　疏長隱等者。長行但云發清淨心。此直云菩提心故。文殊章竟。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五之下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六之上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　宗密撰
　△庚二令依解修證。文三。辛一標大意。
【疏】自下大段第二令依解修行。隨根證入。謂創因法鏡照心。頓能信解。至於長久修證。則節級不同。
　創因者。初聞前章頓指心地也。法鏡照心者。法謂教法。鏡即是喻。如人有眼耳。無由親自見之。若以鏡照之即見。眾生心性亦爾。無由自見。因聞聖教。依教反照方見也。又肇公云。古鏡照精。其精自形。古教照心。其心自明。故清涼云。以聖教為明鏡。照見自心。以自心為智燈。照經幽旨。荷澤亦云爾也。
【疏】良以障有淺深。根有利鈍。習氣厚薄。心行依違。故須處處隨根引令得出。
　障者。正取業及煩惱。兼於報障(道場中禮懺等除報障故)。根利鈍者。即所知障之深淺也。習氣者。此論凡夫習氣。不是斷二障種現後。所餘微細習氣也。凡夫習氣者。如論中染淨相資熏習處說。及唯識諸業二取等習氣中說。下文當釋。依違者。依教違教也。如華嚴問明品。貧數他寶等。
　疏故須下。正明經意。處處等言。用法華文勢。彼云眾生處處著。引之令得出。
　△辛二釋科文。文三。壬一正釋。
【疏】然其修證階降雖殊。必藉本因。故云依解。
　△壬二總判。
【疏】前則信解。此則行證。
　△壬三引例。
【疏】故華嚴八十卷文亦唯四字攝盡。所謂信(初會)解(其次六會)行(第八一會)證(第九一會)。此乃文雖廣略。妙軌攸同。綸緒始終。唯斯二典。
　云亦唯四者。信解行證也。信者。初會六品十一卷。舉依正二果。勸大眾信樂也。解者。二修因契果。生其智解。謂第二會十信。三會十住。四會十行。九會十迴向。六會十地。七會等妙二覺也。行者。託前信解之法。進修令成正行也。即第八會。證者。第九會。初佛入師子嚬申三昧。海會頓證法界。善財遍親善友。歷位漸證也。
　綸緒始終者。從最初開示本心。展轉生其行解。乃至證入次第。門戶分明。血脉連帶者。唯華嚴圓覺。仁王瓔珞雖列地位。但是說義。不是指示用心趣入門也。
　△辛三釋經文。於中又二。壬一開章。
【疏】文中二。初徵釋用心。後廣明行相。所以然者。以悟修之理一異難明。意實相符。言而似反。故須徵釋。令解用心。然後隨住隨緣。廣為明其行相。
　△壬二牒釋二。癸初徵釋用心四。子一伸請三。丑初進問威儀。
【疏】初徵釋。文中大科四段不異初門。伸請中三亦同前例。今初進問威儀。
於是普賢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疏】解曰。普賢是行中之體。故標居首。為下所依。總別觀門不離此故。二聖表法已具前文。
　疏此故者。此謂普賢行體也。
　△丑二正陳詞句四。寅一就當根徵起。
【疏】次正陳。中文四。一就當根徵起。
大悲世尊。願為此會諸菩薩眾。及為末世一切眾生修大乘者。聞此圓覺清淨境界。云何修行。
【疏】解曰。信解圓覺即是當根。雖達天真。未明緣起(下云曾不了知如幻境界)。大士悲愍。接下垂方。反覆徵問。用心解行如何契合。
　當根者。經云。修大乘聞圓覺者。揀所為機。不修大乘者。灼然非預受行門之器。設有修大乘者。若未聞圓覺。示非器也。如前引華嚴。多劫修六度。非菩薩等故。今標舉。具此二類之者。
　疏達天真者。前章說。覺性天然本淨。生死等非作故無。
　△寅二問解行相違二。卯一幻幻何修問(難以幻修幻也)二。辰一總釋一科。
【疏】二問解行相違。於中復二。一幻幻何修問(難以幻修幻也)。
世尊。若彼眾生知如幻者。身心亦幻。云何以幻。還修於幻。
【疏】解曰。初二句解。後二句行。謂一切如幻。正解方成。幻法非真。復何修習。故解與行進退相違。徵釋用心實由斯矣。此問從前知是空華即無輪轉等文而來。意云身心既如幻。能知亦是幻。將幻還除幻。幻幻何窮盡。
　此問從前等者。前云空華即是虗幻。又偈云眾幻滅無處故。
　△辰二別釋幻義二。巳一舉大意。
【疏】幻者。謂世有幻法。依草木等幻作人畜。宛似往來動作之相。須臾法謝。還成草木。然諸經教幻喻偏多。良以五天此術頗眾。見聞既審。法理易明。及傳此方。翻成難曉。
　云難曉者。此方無故。
　△巳二開數釋。
【疏】今依古師解華嚴如幻之文。法喻各開五。法喻中五者。如結一巾幻作一馬。一所依巾。二幻師術法。三所幻馬。四馬有即無。五癡執為馬。法中五者。一真性。二心識。三依他起法。四我法即空。五迷執我法。下諸幻喻皆倣此知。
　謂法性如巾。真心如幻師。分別識如幻術法。幻術法有種種差別。幻師是一。分別識亦種種差別。而真心唯一。喻中既但馬是無。不妨巾元是。有幻師作法。法合中。亦但我法是無。不妨其心為有。但識分別種種。然迷執實馬者。是傍人。非幻師自執。法合中。執我法者。是六七心所。當起信中智相相續相。非本淨心及梨耶三細。唯識亦說賴耶無覆無記。若欲取真妄。同一心無別。外執者。或如幻師久習幻法。法熟等閑即作。作法已成之次。忽然心狂迷惑。自謂所幻之物為真。雖忽心狂。由幻法熟故。任運持之。而所幻之物未滅(如狗吠井中影。乃至投井而死)。
　△卯二斷滅誰修問。文二。辰一正釋。
【疏】二斷滅誰修問。
若諸幻性。一切盡滅。則無有心。誰為修行。云何復說修行如幻。
【疏】解曰。此問亦從前拂迹中來。謂若以幻故。一切皆空。能所總無。遣誰修習。云何復說修行如幻。
　△辰二引例。
【疏】金剛三昧經亦云。眾生之心。性本空寂。空寂之心。體無色相。云何修習。得本空心。
　△寅三遮不修之失。
【疏】三遮不修之失。
若諸眾生本不修行。於生死中常居幻化。曾不了知如幻境界。令妄想心云何解脫。
【疏】解曰。意恐惑者又云。一切如幻。無不是覺。覺性無生。本來清淨。知之即已。何有修行。故此遮云。本空本不修。多生生死苦。今空今不修。云何得脫苦。不了如幻境界者。未達緣起事相也。從來不達事。妄想不解脫。今還不了知。如何得解脫。溺斯意者近代尤多。但恃真如。不觀力用。
　可詳而講之。疏不觀力用者。但念性淨也。此是論中意也。論云若人唯念下。正是上不觀力用之意也。論云如是眾生真如之法。體性空淨。而有無量煩惱垢染。若人雖念真如。乃至以垢無量遍一切法故。修一切善行。以為對治。若人修行一切善法。自然歸順真如法故。
　△寅四請修之方便。
【疏】四請修之方便。
願為末世一切眾生作何方便。漸次修習。令諸眾生永離諸幻。
【疏】解曰。上遮不修之失。已知決定應修。故問對治之門。如何永離諸幻。論云若人唯念真如。不以方便種種熏修。終無得淨。首楞云理則頓悟。乘悟併消。事非頓除。因次第盡。對於蹔離。故言永離。謂初觀一體。雖覺全真。後遇八風。紛然起妄。行如窮子。解似電光。何法修治。永除病本。然經云一切眾生作何方便兩句之間。文意斷絕。譯之太略。應添分別演說等言。意則連續。達者詳焉。後亦頻爾。正陳詞句竟。
　疏八風者。利衰毀譽稱譏苦樂。窮子者。如疏序捨父文中釋也。電光者。智論說。初心聞法乍解。如闇夜電光乍見山川人物。頃爾還闇。然亦因此。已辨得前境。思之而行也(不記其文。但取意引耳)。餘處亦說有電光定。
　疏應添等者。應云願為末世一切眾生。分別演說。作何方便。漸次修習。意即顯矣。等者。或云開示分別。或云分別宣說。皆得。
　△丑三三展虔誠。
【疏】後三展虔誠。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子二讚許。
【疏】二讚許。
爾時世尊告普賢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修習菩薩如幻三昧方便漸次。令諸眾生得離諸幻。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疏】解曰。如幻三昧者。由達身心如幻。則冥本覺。真如如鏡。受影非受非拒。故名正受。
　疏非受者。影空無可受故。非拒者。對境之時。影不在鏡外。全體冥合故。正受者。是翻三昧之唐言也。
　△子三佇聽。
【疏】三佇聽。
時普賢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子四正說二。丑初長行四。寅一標幻從覺生。以為義本。今初。
【疏】四正說二。初長行四。一標幻從覺生。以為義本。二明幻盡覺滿。以釋前疑。三令離幻顯覺。正示用心。四辨幻覺不俱。結酬其請。今初。
善男子。一切眾生。種種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
　△文二。卯一判。卯二釋。一中二。辰一正判。
【疏】解曰。云義本者。以普賢但徵修幻。不問幻之所生。佛說生於覺心。未為正答所問。且要標之為本。憑之顯幻盡覺圓。故得修幻義成。幻盡元非斷滅。
　可知。
　△辰二引證。
【疏】故論云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乃至無明滅。智性不壞。如風止動滅。濕性不壞等。
　具釋者。此是隨染本覺中文也。具云。智淨相者。乃至無明之相。不離覺性。非可壞。非不可壞(此無明之相。與彼本覺性。非一非異故。非異故非可壞。非一故非不可壞。若依非異非可壞義。說無明即明。故涅槃經云。明與無明。其性不二。不二之性即是實性。若就非一非不可壞義。說無明有可滅。故涅槃云。因滅無明。得菩提燈。無明滅。覺性不壞。滅惑之義准此知之)。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而水非動性(非自性動。但隨他動也)。若風止滅。動相則滅。濕性不壞(若自性動者。動相滅時。濕性隨滅。而但隨他動。故動相滅時。濕性不壞)。如是眾生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一合水隨風動也。以水不能自浪。要因風起波。風不能自現動相。要因水方現動相。故動即水動。無別體也。所說可知)。心與無明。俱無形相。不相捨離(二合風水相依也。以濕全動故無於水相。以動全濕故無於風相。心法亦爾。真心隨熏全作識浪。故無心相。然彼識浪無非是真。故無無明相)。而心非動性(三合水性不動也。此下第四合風息顯水云)。若無明滅(根本無明滅。合風滅也)。相續則滅(業識滅。合動相滅)。智性不壞故(隨染本覺照察之性不滅。是合濕性不壞。又如鵝唼水中乳。乳盡而水存也)。
　然本文。喻在法前。以法合喻。今隨文便。先以法顯示。後以喻結成。
　△卯二釋也。於中三節。辰一釋種種幻化四字。
【疏】文中言種種幻化者。有漏心心所法。蘊處界等。故偈云。無始幻無明。皆從諸如來圓覺心建立。
　言有漏蘊處等者。即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也。至普眼章當釋等者。等於三界九地。十二因緣。二十五有。一切有漏法數。引下偈者。證成有漏也。
　△辰二釋如來下六字。於中二。巳一出體。
【疏】如來圓覺妙心者。即性淨真心。
　△巳二解釋三。午一總釋四字。午二別釋心字。午三別釋如來。今初也。
【疏】離相故圓。非空故覺。染而不染故妙。中實名心(如勝鬘等)。或名一心(如華嚴起信也)。
　言中實名心者。是最中之義。是堅實義。其猶樹心中實之義。注云如勝鬘等者。文云。自性清淨心不染而染等。前文已引。引此證有清淨心體。非證中實之言。中實之言却同堅實之義也。或名一心者。別名也。
　△午二別釋心字。文二。未一具釋。
【疏】汎言心者。總有四種。梵語各異。翻譯亦殊。一紇栗陀。謂肉團心。二緣慮名心。謂八識俱能緣慮自分境故(或名為意。等無間故。或名為識。能了別故)。三質多。謂集起心。即第八識。集諸種子起現行故(故楞伽云藏識說名心也)。四乾栗馱。謂堅實心。
　翻紇利為肉團。依華嚴鈔也。疏俱能等者。謂第八緣根身種子器世間。第七緣第八見分。第六通緣一切。前眼等五識。如次緣色等五塵。故云自分境也。注或名為意等者。謂心意識三名。有通有別。通者。緣慮解心。等無間解意。了別(必許反)解識。則八皆名心名意名識。別者。謂集起解心(第八)。思量解意(第七)。了別(毗竭反)解識(前六能了別別境故。具如八識章釋)。疏集起等者。受現行熏。名之為集。發生現行。名之為起。注引楞伽者。證第八名心也。乾栗馱者。此云堅實心。此依楞伽經中脚注翻之。
　△未二正指也。
【疏】堅實心者。即此所辨。
　△午三釋如來字也。
【疏】雖凡聖同依。唯佛圓證。故標如來。
　△辰三釋皆生之義。文二。巳一用當宗經論釋義。巳二會通諸教。初中文三。午一用經論正釋。午二重顯幻義。午三通妨結成。初中二。未一用論釋。
【疏】皆生者。謂本覺心體為因。根本不覺為緣。生三細。業識為因。境界為緣。生六麤。
　言心體為因者。論中本覺心。即是此經圓覺妙心也。論中不覺。即此偈云無始幻無明也。據論中說。依本覺故而有不覺(文云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即無有迷。以合依方故迷之喻。即是此依圓覺妙心而有無始幻無明也)。依不覺故生三種細(即是此種種幻化也)。今配云因緣者。謂由無明風力動彼淨心。至此最後微。名為生相。乃至轉現。此三之體是本淨心。親故云因(故經云。法身流轉五道等)。俱由無明動之。無明疎故云緣。如水為波。水是波體。但由風從外入而動之。即是其緣。若別約一義說者。據三細六麤總是無明之相。真心畢竟清淨。不增減。不變易。但是無明託之而現生滅染相。即無明却似因。淨心却似緣。如諸業。雖因煩惱而起。約果報說。却似業為因。煩惱為緣等。亦如洪波徹天。水性不動。但是風託水而現動相。動相是風相。非水相矣。約此說者亦有其義。但令據本末為親疎。故且依前義耳。
　疏業識為因等者。根本無明與真心和合。名為業識。此識有動作及為因之義。故云業也。此識對自所現境界。便生智相相續等六麤也。如夢心自現境界。境界對心之時。便生執著。謂如真實。執著者還是夢心。然但因夢境對之。方生執著。故云緣也。論中但云。以有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不言業識為因者。且約九相。如次相續竪說。非具辨因緣義。故彼疏釋後段明生滅相中。依因依緣之義云。此中文少。若具說之。各各具二因。二因正是此所立兩重因緣。緣亦通名因也。
　△未二約經釋也。
【疏】故楞伽云。大慧。不思議熏(無明)。不思議變(真如)。是現識因。取種種塵及無始妄想熏。是分別事識因。
　謂無明是能熏(通上緣也。如風是能吹)。真如是所熏。熏故即變(是上因也。如水是所吹。吹即動相)為三細也。經中舉麤顯細。舉著顯微。故且言現識。然實其三細也(二為因。一為緣矣)。不思議熏者。謂無明能熏真如。不可熏處而能熏。故名不思議熏。又熏即不熏。不熏之熏。名不思議熏。不思議變者。謂真如心受無明熏。不可變異而變異。故云不思議變。又變即不變。不變之變。名不思議變。勝鬘說不染而染等。即此熏變也。難可知即此不思議也(不思議是難了之義)。
　疏取種種塵者(是上境界為緣)。即此現識所現種種境界。還能動變心海。起諸事識之浪(即六麤也)。及無始妄想熏者(是上業識之因)。即彼和合(真妄)心海之中。妄念習氣。無始已來。熏習不斷。以未曾離念(謂六麤三細皆展轉有相因之始。唯此業識無始)。此塵及念。熏動心海。種種識生。以妄念及塵。麤而且顯故。所起分別事識。行相麤顯。
　然經中欲明現識依不思議熏故得生。依不思議變故得住。事識依境界故得生。依心海故得住。若論中則但辨生緣。不論依住。是故於細中唯說無明熏。麤中唯說境界緣也。而成唯識論。且約法相權教說熏習義。未盡其源。故遮真如不熏不變(下明染淨熏習中更當料揀)。今約楞伽勝鬘起信等法生實教故。有不思議熏變等義。方契斯經矣。
　△午二重顯幻義也。
【疏】是知此無明等皆無自體。無自體故。必假所依。依圓覺心而生起也。如幻馬無體。必依於巾。巾喻真心。馬即蘊界。配前五法。本末應知。
　配前五法者。覺心即巾。無明業識即幻師術法。種種境界是馬。次云猶如空華。是馬有即無。分別事識如癡執實馬。上引諸教述染法生起行相。以釋經文幻從覺生之義訖。
　此經但云幻從覺生。不釋生起行相。釋生起行相處。却是文殊章中云。由此無明故輪轉生死。是標根本。至彌勒章中。具說枝末云。欲因愛生。命因欲有。乃至展轉起諸違順。造種種業。生地獄鬼畜。人天上界增上善果等。是也。
　△午三通妨結成。
【疏】問。真能生妄。真是妄源。何故前云無明無體。答。妄託真起。說真為源。現且迷真。真本無妄。如第二月託本月而起。說本月為起二之依。本月實無二輪。即是二無其體。
　此問從前心體為因生三細等而來。難意云。真心既生三細。即應是三細之根源。便是無明之體。何故前文殊章中云。此無明者非實有體等。答文甚顯。意云。妄託真心而起之時。但是妄起。真元不起。不起故。豈是妄之根源。故更以本月二月之喻通之。理無不盡矣。然云現且迷真者。意云。若就妄說。則見妄時。更無別真。說何為源。若就真說。真即元來無妄。與誰為源。如夢蝴蝶之時。但見蝶身無別莊周之身。若就莊說。即元無蝶身。與誰為源。故云現且迷真也。意云迷真之時。現且無真。若見有真。即不成迷。言且者。且就迷情說也。不言真無。
【疏】故經說種種生於覺心。不是心生種種。
　疏故經說下。正是結成也。謂結指經文。以成真不生妄。妄託真生之義。此義是佛法中妨難大節。
　復禮法師有偈問天下學士。亦是此義。偈云。真法性本淨。妄念何由起(意云。本淨如空。即妄無根本。何當起也)。從真有妄生。此妄安可止(若真能生妄。即除真方得妄除。真既不可除。妄何可斷)。無初即無末。有終應有始(立此理者。擬將難法相宗煩惱有終無始也)。無始而有終(正述法相宗所說煩惱無始有終)。長懷懵茲理(結成疑念)。願為開祕密。祈之出生死。
　利涉大法師答云。真法性本淨。妄復何當起。妄不從真生。無妄何可止。既許無初末。寧容責終始。無始亦無終。誰當懵茲理。胡不趣無生。乃云祈出死(此答都不識問意也。復禮豈不知真性本無生滅耶。意問緣生染法從何而起。起既無始。斷何有終)。
　清涼大師答之。方釋所問也。答曰。迷真妄念生。悟真妄則止。能迷非所迷。安得全相似(不一不異故。如論中海水風波之喻)。由來未曾悟。故說妄無始。知妄本自真。方是恒常理。分別心未亡。何由出生死(意以一念不生。前後際斷。不應以念而起於念。於念無窮)。
　慤法師佛頂疏中。亦特開一門。尅明真妄十徵答。如別卷引。
　△巳二會通諸教也。文六。午一總標大意。午二別明諸教。午三總結諸教。午四釋執宗所以。午五順逆會通。午六都結得失。今初也。
【疏】然諸經論俱說萬法一心。三界唯識。宗途有異。學者罕知。違於己解。則拒而不受。若無備述。曷究指歸。今約五教對彰。權實皎然斯得。
　萬法一心者。意說法性宗。染淨諸法唯真心現。如起信等說。三界唯識。即性相二宗皆有此義。性宗亦有妄識變境義故(性兼真妄之心。相宗則唯妄識)。
　宗途者。宗旨途轍也。就佛則權實有異。就人則情尚有異。罕者。希也。隨學一宗。則謂為了。更不知餘。聞所未聞。翻疑彼錯。曷。何也。究謂窮極。
　△午二別明諸教五。未初愚法聲聞教三。申一正敘。
【疏】第一愚法聲聞教。假說一心。謂實有外境。但由心造諸業之所感招。故曰唯心。不即是心。
　言愚法者。不了法空(即法執也)。假說者。推徵實理。即一心之義不成。故云假說。謂實有外境下。釋假說之意。意云。器界是共業所感。有情是別業所感。既由心造業所感。即是唯心之義也。不言器界內身便即是心。
　△申二所依也。
【疏】此即有宗。依十二處教。執心境俱有。
　十二處教即所依也。依此執心境有故。有宗即一切有部。十二處教。謂佛說內有六根。外有六塵。是生識之處。既以佛語為定量。即根境皆是有也。云心境者。意根及六識皆是心也。但約三世。說心意識之三名。
　問。彼既依經。有何過失。答。是佛權宜方便之教。不應執定。佛為破凡夫外道我執故。以內外各別。心境各殊。令見假藉眾緣。無別主宰作受之者(如各分析椽梁等。別即求堂屋。自體不得。便悟屋屬眾緣。無別屋體。見屋空也)。故二十唯識論中說。世尊為欲破我執故。說六二法(眼有內根外塵之二。餘五皆爾)。
　△申三例破也。
【疏】故唯識破云。復有迷謬唯識理者。或執外境。如識非無。
　言復有者。彼論初敘造論意云。今造此論。為於二空有迷謬者。生正解故。乃至令達二空。於唯識理。如實知故。承此數意之次。復更別說。為四類人故云復有也。言迷謬者。然四類中。一四名迷。二三名謬。今疏所引即第一也。謂諸部小乘。依十二處密教。同此執也。餘三類者(今具敘者下兩門要對此辨其三破)。論次云。或執內識如境非有(彼指空宗清辨等師。依密意空教撥無心體)。或執諸識用別體同(大乘中一類菩薩。依相似教說識體一如。攝論第四說一意識菩薩所計。非有五義云云)。或執內心無別心所(小乘經部師覺天所計。如婆娑論說。上三皆如別卷釋之)。為遮此等種種異執。故作斯論(據諸宗所立應有四句。謂一順世外道有境無心。彼立唯四大種成有情故。二護法難陀。有心無境。三青目清辨。心境俱無。四有部小乘。心境俱有)。
　釋曰。此四類中。第三第四。攝所歸王門。及攝七歸八門也。此破下立者。意如下說。
　△未二大乘權教。中二。申一總。
【疏】第二大乘權教。明異熟賴耶名為一心(揀無外境故唯心。心所別相見不同。但皆是心。即名一義)。
　△申二別三。酉一相見俱存以說一心。
【疏】於中曲分三門。一相見俱存以說一心。此通八識及諸心所。并所變相分。本影具足。由有支等熏習力故。變起三界依正等報。如成唯識說。
　言相見者。唯識諸師。所立不同。謂安慧唯立一自證分。難陀立相見二分。陳那加自證成三分。護法更加證自證成四分。亦具在下八識章釋。今云相見。除安慧。即難陀等。其餘二分含在見中。
　疏八識及諸心所者。至普眼經文八識章中具釋。并所變相分。所變體亦唯是心故。并云皆通八識也。本影者。相分有二。一識所頓變。即本質也。二識等所緣。唯變影像。不得本質。
　疏由有支下。顯三界六道。情與非情皆唯識所變成。故不出一心也。亦是唯識中難。既唯是識。何有有情生死相續。彼頌答云。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俱。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已知懸談性相十別中說。由斯輪轉。何假外緣。又云。生死相續。由惑業苦。此惑業苦。總攝十二有支。故今云由有支等。
　△酉二攝相歸見。故說一心。
【疏】二攝相歸見。故說一心。亦通王所(即安慧所立也)。但所變相。無別種生。能見識生。帶彼影起。故二十唯識論云。唯識無境界。以無塵妄見。如人目有翳。見毛月等事(解深密經亦作是說)。
　疏但所變相下。謂第八中。本無根身等種。但有識種。識現行時。帶彼根身器界及所緣境影像而起。故如空華。本無其種。但眼翳時。帶彼相起也。翳則不可言無。華則不應是有。
　二十唯識者。此論是天親造。即十支中摧破邪山支也。然有數譯。今所引者。即後魏瞿曇般若流支譯也。文顯著故。下當更釋。
　又陳那造觀所緣緣論頌云。和合於五識。設所緣非緣。彼體實無故。猶如第二月。義如別卷釋云。
　△酉三攝所歸王。故說一心。
【疏】三攝所歸王。故說一心。唯通八識。以彼心所。依王無體亦心變。故大乘莊嚴論云。能取及所取。此二唯心光。貪光及信光。二光無二法。
　疏故大乘莊嚴等者。具云。莊嚴經論。無著菩薩造。有十三卷。第四卷述求品中云。自界及二光。癡共諸惑起。如是諸分別。二實應遠離(釋曰。自界謂自阿賴耶識種子。二光謂能取光所取光。此等分別。由共無明及諸餘惑故得生起。如是諸分別。二實應遠離。二實謂所取實及能取實。如是二實染淨應求遠離。解曰。此上說求離染污。亦攝末歸本義)。第五卷初同此品。說求唯識云。能取及所取等(云云。即今疏所引也。彼論釋曰。求唯識人應知。能取所取此之二種。唯是心光。如是貪等煩惱光及信等善法光。如是二光。亦無染淨二法。何以故。不離心光別有貪等信等染淨法故。是故二光亦無二相)。又偈曰。種種心光起。如是種種相。光體非體故。不得彼法實(又釋曰種種心光。即是種種事相。或異時起。或同時起。異時起者。謂貪光嗔光等。同時起者。謂信光進光等。光體非體等者。如是染位心數。淨位心數。唯有光相而無光體。是故世尊不說彼為真實之法。解曰。上二俗即正意也。其釋曰等。皆論文也。光者。影也)。
　△未三大乘實教中二。申一總。
【疏】第三大乘實教。明如來藏藏識(入楞伽文)。唯是一心(理無二體)。
　注理無二體者。此後四門皆得真是一心之義也。
　△申二別二。酉一攝前七識歸於藏識。
【疏】於中二門。一攝前七識歸於藏識。故說一心。謂七轉識皆是本識差別功能。無有別體。故楞伽云。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文云。譬如巨海浪。無有若干相。諸識心如是。異亦不可得(然此上二門既是經文。及無著論。雖義當護法所破。豈遵枝末而背本耶。故列為其次轉深也)。
　藏識海常住者。真淨心也。即密嚴經偈云。如來清淨藏。亦名無垢智。常住無始終。離四句言說。是也。境界風等三句。及後偈。皆顯與生滅合名阿梨耶識也。若望真如心。則根本不覺為境界。八識皆如波浪。若望業識心。即第二現相為境界。前七轉識為波浪。故云轉生。從常住海一而動者。是依迷起似。即無明為因生三細也。從動海而騰躍。而轉生諸浪。甚迷似為實。即依阿梨耶故有無明也。至如論說後偈云海浪無有若干。法中合云異亦不可得者。正是攝七歸八也。亦名攝末歸本。以本是常住。藏識大海起動。名七識波浪。波浪雖高低小大之異。而但是一動海。故知七識但是一藏識也。
　注然此上二門等者。通妨難也。難曰。前攝所歸王。即護法所破四類中第四。或執內心無別心所。此攝七歸八。即前第三。或執諸識用別體同。既是彼之所破。今何用之。故此通云既是經文等也。又問。既是經論。護法何以破之。答。彼但破一類菩薩之執。非破經論。以彼人宗於法相。判此唯一藏識之經。為密意教。故當此門。又為欲簡濫小乘一意識之計。故破前門者。亦但破小乘中一類宗計。亦非破論(所破之執。具如前所敘四類中也)。故今有其所通。無其所局。與彼所破體相不同說。此門是如來藏為源。尤為全異。詳可見矣。
　△酉二總攝染淨歸如來藏。故說一心。
【疏】二總攝染淨歸如來藏。故說一心。謂如來藏舉體隨緣成辦諸事。而其自性本不生滅。是故一心二門皆無障礙。故密嚴云。佛說如來藏。以為阿賴耶。此明性淨隨染。舉體成俗。即生滅門。染性常淨。即真如門。二門唯一心也。
　疏總攝染淨下。明如來藏為總為源。染淨為別為末。亦具如楞伽起信。在文可見。
　△未四大乘頓教二。申初總。
【疏】第四大乘頓教。泯絕染淨。故說一心。
　△申二別三。酉初正釋。
【疏】謂清淨本心。元無染淨。對妄想垢。假說名淨。妄既本空。淨亦相盡。唯本覺心清淨顯現。為破諸數。假言一也。
　△酉二結歸。
【疏】故此文云。種種生於圓覺妙心。
　△酉三引證。
【疏】楞伽亦云。不壞相有八識。無相亦無相。其文非一。
　疏不壞相有八識無相亦無相者。不待壞却八識之相。然後無相。即八識之相當體無來無相也。亦如即色即空。非色滅空也。亦無相者。即此無相亦不可得。謂有妄執識相。故說無相。相既本空。無相何立。絕於對待。方是一心。是為頓教矣。
　△未五一乘圓教二。申初總釋。
【疏】第五一乘圓教。總該萬有。即是一心。謂未知心絕諸相。令悟相盡唯心。然見觸事皆心。方了究竟心性。如華嚴說。良由皆即真心。故成三義。
　疏如華嚴說者。即梵行品云。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成就慧身。不由他悟。
　△申二別釋三。酉一融事相入義。
【疏】一融事相入義。謂一切事法既全是真心而現。故全心之一事。隨心徧一切中。全心之一切。隨心入一事中。隨心迴轉。相入無礙。
　疏融事相入者。謂事法既唯心現。即與能現真心非一非異。今且舉一微塵而論。謂此一塵與心非一故。得有此一塵為能遍。又與心非異故。心遍一切中時。此塵隨心亦遍一切中。若言不遍。即異於心也。曾無有一法不是真心現。故皆不異。故云隨心等也。應結頌云。塵與真心非一故。有此一塵為能遍。後與真心非異故。心遍一切塵亦遍。上皆一在多中也。
　全心之一切等者。多在一中也。義勢不殊。結頌亦例知也。但一在多中時。即云遍者。有多可遍故。如一人遍至諸家。多在一中時。即云入。不合云遍。以所入但一。無多可遍故。如眾多人共入一家。但云入也。對此即有一法能含一切。一切含一。今無此門者。影在第三義中。至彼當釋(意在乘攝。此勢便說重重之義也)。
　△酉二融事相即義。
【疏】二融事相即義。謂以一事即真心故。心即一切時。此一事隨心。亦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亦然。
　疏融事相即者。前約事用。彼此互入。此約事體。彼此互即。皆由唯心故。體用如此。然此相即門中。以能現真心。望所現諸事。亦有不即之義。方得有此一事及一切以為能相即之物。復由此真心。與彼不即之事。全相即故。得諸事亦各能相即也。
　△酉三重重無盡義。
【疏】三重重無盡義。謂一切全是心。故能含一切。
　疏重重等者。欲見重重含攝之義。且約初一重說之。就初重中。且就一事能含而言之。即例多多事。易說易見。欲將此一事含攝一切。且須見此一事全含攝真心。全含攝真心故。方能含攝一切。此義云何。謂若此一事不攝真心。即心在事外。何名唯是真心。若攝之不全。即心有分限。豈且真心。故知此一事。必全含攝真心也。此一事全攝真心時。令此不異心之多事。隨所依心皆於此一事中現。若彼多事不隨心現。即事在心外矣。今既一事全攝真心。彼多多事豈不於中現。一事既爾。一切皆然(故華嚴說。一一塵中見法界。寶光現佛如雲集。此是如來剎自在等)。皆由一一全是真心故云云。一切全是心。故能含一切也。
【疏】所含一切亦唯心故。復含一切。無盡無盡也。皆由一一全具真心。隨心無礙故。
　疏所含一切亦唯心故復含一切者。謂前所說一事之中所有一切事法。亦一一皆唯真心故。復含攝一切事法。前所含法。此復成能含也(前如一屋中有多甕。今如甕甕中皆有多多瓶等也)。
　疏無盡無盡者。謂此第二重所含。亦皆全是真心故。復亦能含攝第三重一切諸法。第三重所含。亦唯真心故。復能含攝第四重。如是能能既其不盡。所所亦復無窮。皆由不唯是真心。故次結云皆由等也。然上三義。即同華嚴十玄門中之三門也。初即一多相容不同門。二即諸法相即自在門。三即因陀羅網境界門。
　△午三總結諸教也。
【疏】此上五教總有八門。後後轉深。門門義別。前不攝後。後必收前。覽者細詳。令分菽麥。
　八門者。始教有三。終教有二。餘三各一。故成八也。圓中雖有三義。但是一門。菽麥者。菽是豆也。恐不甄別八門義意。即如愚癡之人菽麥不分也。
　△午四釋執宗所以也。
【疏】然皆說一心有斯異者。蓋以經隨機說。論逐經通。人隨論執。致令末代固守淺權。
　先應問云。據上所說。唯頓教圓教是如實了義。何得諸經諸論復有如前異說。故此釋云。蓋以經隨機說等也。隨機者。如下逆順中。約能詮順文逆法。從一至七展轉等。疏文鈔文之意。可取意對此說之。問。經文既是佛當時逐差別之機權說者。何故佛滅度後。諸菩薩造論。建立宗旨。或釋經文。亦有差別。故次云論逐經通也。謂非唯佛在時有差別之機。佛涅槃後乃至如今。亦如此故。菩薩造論。亦隨經宗旨通釋佛意。造宗論各符一類經。各應一類機。造釋論各釋一經。亦隨何經宗。各顯其旨。且如天親菩薩造小乘論。即順阿含等經。染淨定別。造攝論等。即相數確然。注百論。釋金剛。則明空蕩相。造佛性等論。則說眾生是法身如來藏。造華嚴十地論。則六相圓融。故知各隨經宗。何有執定之滯。
　疏人隨論執等者。過歸後輩傳習之者。良由孤陋寡聞。不能博學。隨遇一教。便謂圓通。遇說者違於己解。即拒而不受。却言差錯。故云同守淺權。淺權者。前前淺於後後也。今具料揀。意在茲焉。
　△午五順逆會通也。文二。未一舉意。
【疏】今本末會通。令八門皆顯。詮旨相對。復為三門。
　△未二正會。文三。在疏。申初約所詮逆次順法。
【疏】初約所詮逆次順法。從七至一展轉起末。謂本唯非染非淨。一法界心(七也)。由不覺之。名如來藏(六也)。與生滅合。成阿黎耶識(五也)。復由執此為我法故。轉起餘七。成八種識(四也)。各由識體。起能見分(三也)。由能見故。似外境現(二也)。執取此境為定實故。造種種別業共業。故內感自身。外感器界一切諸法(一也)。
　逆次者。逆前八門次第也。順法者。順諸眾生迷真起妄。從本起末心數次第也。如一樹木從根有。樹上生枝。枝上華葉果實。從七至一者。緣第八是本末融通。故且說七。
　注云七也等者。七則頓教說一心。六即如來藏。五即藏識。四攝所歸王。三攝相歸見。二相見俱存。一則假說一心也。
　△申二約能詮順文逆法。中文二。酉一正顯。
【疏】二約能詮順文逆法。從一至七展轉窮本。謂佛對下劣根性。未能頓達所起根本者。且言從業所感。此則初聲聞教(一也)。次為機稍勝者。說能所感一切唯識(二三四也)。展轉乃至(五六)唯一真心。名頓教(七也)等(備如上說)。
　注云二三四者。佛當所說心數等法。此三大同。但是諸論各有宗尚。遂成相見分數多少差別有無不同也。故今合而指之也。展轉者。從淺至深也。
　△酉二結意。
【疏】皆由根有勝劣。故令說有淺深。若執前前。即迷後後。始終通會。方盡其源。
　言勝劣淺深者。對勝機說諸眾生皆如來藏。此為深也。深必該淺也。是根本故。對劣根且說生滅八識為本。乃至對下下之機。且說從業所有。此為淺也。淺不至深矣。
　始通終會者。三細六麤本末明解也。正是深必該淺之義故。經云(藏和上起信疏引之。不標其目)。菩薩知終不知始。唯佛如來始終俱知。始者生相。終者餘相。乃至滅相故。佛性論云。一切有為法。約前際。與生相相應。約後際。與滅相相應。約中際。與住異相相應也。
　△申三詮皆無碍。
【疏】三能詮所詮。逆順本末。皆無障碍。由稱法性直談。不逐機宜異說故(八也。亦如上說)。
　注云八也者。即一乘圓教中所說。一切融通。無終無始。即華嚴也。
　△午六都結得失也。
【疏】唯心之義。經論所宗。迷之則觸向面墻。解之則萬法臨鏡。況此標為義本。如何不盡源流。達者審之。勿嫌繁廣。
　如人面向墻立。即於百千萬種差別物色。都無所見。臨鏡即物物無遺。餘文可解。
　△寅二明幻盡覺滿。以釋前疑(前疑幻盡斷滅)。文分為三。卯一對前釋義。卯二攝成此門。卯三依文銷釋。初中四。辰一指經雙標。辰二以論雙標。辰三依論別釋。辰四會通權教。今初也。
【疏】此下第二明幻盡覺滿。以釋前疑(前疑幻盡斷滅)。然上說幻從覺生。染緣起也。此明幻盡覺滿。淨緣起也。
　其染緣起。如上諸門。其淨緣者。即頓教中泯絕染淨。是其源也。今云幻盡者。正是泯絕染淨之義。
　覺滿者。有二意。一者既諸法俱泯。則唯一覺心。等虗空界。故名滿也。二者此覺體中既無垢染。即現一切淨妙諸法。與此覺體非一非異。融攝無礙。如普眼章中六根遍滿等。故名滿也。前是頓教中意。此是圓教中意。然一真覺心。體非染淨。迷則一切皆染。悟則一切皆淨。但淨順覺體。故名覺滿。染違於覺。是理覆義。不名覺滿。迷起染義。如前段說。悟起淨義。如正宗說三重因及所成果是也。
　問。然上三細六麤之染。三重因及果之淨。有何所以如此。此展轉反覆生起之行相如何。答。如下所引論釋。
　△辰二以論雙標。
【疏】故論云有四種法(一真如。二無明。三妄心。四妄境界也)熏習義。故染法淨法起不斷絕(云云)。
　謂染淨之法。只由此四法反覆熏習。故各不斷也。注云真如等者。論具云。一者淨法。名為真如。二者染因。名為無明。三者妄心。名為業識。四者妄境界。所謂六塵。釋曰。後三皆是染因。由此染法自性差別。仗託因緣。故具說三種。其真如淨法。對染雖成熏義。然其體性竟未曾別。故但明一種。
　言熏習者。論次文云。熏習義者。如世間衣服實無於香。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則有香氣(汎論熏各二種。一習熏。謂熏心體成染淨等。二資熏。謂現行心境及諸惑相資等)。此亦如是。真如淨法。實無於染。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即有染相(故經說如來藏為惡習所熏)。無明染法實無淨熏。但以真如而熏習。則有淨用(此是生滅門中本覺真如。故有熏義。由本覺內熏不覺。令成厭求。故云用也。故經云。由有如來藏故。厭生死求涅槃。前迷現染是虗故但云相。今此順真故云用。良以一識含二義。故更相熏遍)。
　疏染淨起不絕者。由此染淨相資故。得起不斷絕。
　△辰三依論別釋。文二。巳一染。巳二淨。初中二。午一釋。
【疏】染法者。以依真如法故。有於無明。無明熏習真如故。則有妄心。妄心熏習無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妄境界染法緣故。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造種種業(能造有三謂身口意。所造亦三善惡不動)。受於一切身心等苦(謂三途四洲六欲三界也)。
　釋者。取意引之也。論具云。云何熏習起染法不斷。所謂以依真如法故。有於無明(舉能熏所熏之法體也。亦可此中但舉能熏無明。然必依真。故約本舉)。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真如(根本無明熏習義也)。以熏習故則有妄心(依無明熏動真如。有業識心也。然妄心亦通事識。今據其本故云業識)。以有妄心。即熏習無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以此妄心還資熏無明。增其不了。令其轉成轉識及現識)。以有妄境界染法緣故。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造種種業。受於一切身心等苦(以此境界還熏動心海。起諸識浪。緣念彼境。即起事識。上六麤中。初二名念。中二名著。後二名同此也。謂依惑造業。依業受報。然妄境妄心無明等三種熏習之義。復各有二種。廣如論說)。
　△午二引證也。
【疏】故勝鬘云。不染而染。法身不增不減經云。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華嚴云。心如工畫師等。
　引於三經。皆如文可見。云畫師等者。次云能畫諸世間。五蘊悉從生。無法而不造。
　△巳二淨緣。文二。午一依論正釋。
【疏】淨緣起者。論云以有真如法故。熏習無明。則令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以厭求故。即熏習真如。自信己性。知心妄動。無前境界。修遠離法。種種方便。起隨順行(順本性故。修檀度等)。不取不念。乃至久遠熏習力故。無明即滅。無明滅故。心無有起。境界隨滅。心相皆盡。名得涅槃。成自然業(眾生雖等有真如。而未有熏習力者。因緣缺故)。
　亦取意引。論文具云。云何熏習起淨法不斷。所謂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以熏習因緣力故。則令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以此妄心有厭求因緣故。即熏習真如(先明真如內熏無明。令成淨業後。即此淨用返熏真如。增其勢力。前則本熏。後則新熏也)。自信己性(十信位中信也。下則三賢中修)。知心妄動。無前境界(解也)。修遠離法(依解成行。謂尋思等觀。唯識無塵等行也)。以如實知無前境界故(初地見道證唯識理。異前比觀故云如實也。下明十地修道位中。廣修萬行。以顯真如)。種種方便。起隨順行。不取(所取無相)不念(能念不生)。乃至久遠熏習力故(三祗熏故)。無明則滅(根本)。以無明滅故。心無有起(妄心盡也)。以無起故。境界隨滅(妄境滅也。上皆滅惑也。即翻前三種染。下明證理成德云)。以因(無明)緣(妄境界)俱滅故。心相(染心)皆盡。名得涅槃(此並滅故。心體轉依名得涅槃)。成自然業(起不思議業用也。然此染心及真如熏習義。論中復各有二種。妄心二者。一分別事識熏習。依諸凡夫二乘人等。厭生死苦。隨力所能。以漸起向無上道故。二意熏習。謂諸菩薩發心勇猛。速趣涅槃故。真如二者。一自體相熏習。從本已來具無漏法。備有不思議業。作境界性。二用熏習。即是眾生外緣之力。謂佛菩薩云云。皆廣如論說。依此二義。恒常熏習。以有力故。能令眾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自信己身有真如法。發心修行)。
　故法華云。佛種從緣起。華嚴云。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當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唯心者。唯清淨心也。所以知者。次云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
　然眾生雖等有。乃至因緣闕故者。論中因說真如自體相熏習之義(如上注引真如熏習二義也)。便有通妨問答曰。若如來是義者。一切眾生悉有真如等皆熏習。云何有信無信(初約現在信心有無)無量前後差別(後約未來信心前後也。內熏既齊。何得如是)。皆應一時自知有真如法。勤修方便。等入涅槃(結成難也。此則執別疑通難)。答曰。真如本一(通體明內熏不無也)。而有無量無邊無明。從本已來。自性差別(根本無明住地。本來自性差別。隨人厚薄)厚(不信)薄(有信)不同故(前後亦爾。非彼內熏使之然也)。過河沙等上(枝末是根本上也)煩惱。依無明起差別(是從無明所起。迷諸法門事中無知。所知障中麤分攝也)。我見愛染煩惱(是無明所起四住煩惱。煩惱障攝)。依無明起差別。如是一切煩惱。依於無明前後無量差別。唯如來能知故(雙結前二種煩惱。皆依根本無明所起。由是義故。前後非一。差別無量。前後難知。故唯佛了)。又諸佛法有因有緣。因緣具足乃得成辦(若獨內因不假外緣。可如所責。然今外假用熏及內正因。方得成辦。故致前後。不可一時。上開二熏習。不云一也)。如木中火性云云。眾生亦爾。雖有正因熏習之力。若不遇諸佛菩薩善知識等以之為緣。能自斷煩惱。入涅槃者。則無是處。若雖有外緣之力。而內淨法未有熏習力者。亦不能究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謂無明厚重之流雖本覺內熏。然未有力故。雖遇善友。外緣之力亦不能令其得道)。若因緣具足者。所謂自有熏習之力。又為諸佛菩薩等慈悲願護故(具因緣也。下明熏益云)。能起厭苦之心。信有涅槃。修習菩提(自分也。下明勝進云)。以修善根成熟力故。則值諸佛菩薩。示(字義)教(教行)利喜(得義利。具解行。故成喜)。乃能進趣向涅槃道。
　△午二料簡分圓也。文二。未初約分淨。
【疏】然淨緣起。據諸教說。有分有圓。分淨者。謂二乘教於二執等。各唯說一。權教大乘則竪論往昔。橫說餘凡及娑婆等。皆云非淨。故名分也。
　言於二執等者。等取二障二種生死及二空也。各說一者。人執煩惱分段生空也。謂有眾生。聞小乘教。知三界不安。皆如火宅(三界生死本來展轉之義。如序中釋萬法資始處已說)。厭患心生。欲求出離。修五停心觀等。起七方便。斷四諦下迷理煩惱。證得初果。進修漸斷迷事煩惱。乃至證阿羅漢果。即四向四果。皆為淨也。復有眾生。亦知三界過患。根性猛利。悟緣無性。成辟支佛(於中或因教或自悟故。有麟角部行之殊)。然上二乘。既於法執所知變易法空等。皆未除未證。故云分淨。
　疏權教大乘下。即法相宗。謂有眾生。聞定五種性。定三乘教。信一切法皆唯識變。不執識外別有我法。發三心(厭離有為。忻求菩提。饒益有情)。四弘願。修六度。斷二障。證二空。然雖依教作此修行。若未聞圓頓稱性之教。畢竟無有實果。故名分淨。故前引華嚴。有諸菩薩多劫修六度。畢竟不得生如來家等。
　言竪窮往昔等者。良由依彼教行所解。言有煩惱可斷。則三乘聖人。無始劫來。皆定是有漏。從斷障後方淨。橫說餘凡者。但云聖人則淨。一切凡夫皆不得淨。娑婆者。但云極樂等及自他受用。并法性土是淨。餘變化土。娑婆之類。皆云不淨。既於橫竪凡聖身土。皆有淨有不淨。故云分也。由作此解故。多劫勤修。終無實果。
　△未二圓淨。於中有二門。申一頓悟。
【疏】言圓淨者。謂有宿機聞佛圓教。悟自身心本來常樂我淨。故不執有五蘊之我。
　悟自身心。不認五蘊為我者。即頓悟也。謂宿世曾聞圓教。熏成圓種。故再聞之。熏起宿種。頓知一切眾生皆智如來藏。無別生滅八識之種。煩惱生死即是菩提涅槃。一切國土。染相本空。無非淨土。初發心時。便成阿耨菩提。見一切眾生亦皆如是。故出現品云。菩薩應知自心念念常有佛成正覺。如自心。一切眾生心亦復如是。據此即頓悟時。徹於法界。若自若他。唯見清淨也。
　△申二漸修也。此復有二。酉一離過。
【疏】貪瞋漸息。業報隨亡。
　謂雖圓頓悟解。而多劫已來。顛倒妄執。習已性成。難為頓盡。故須皆習修行。契合本性。
　言離過者。翻前展轉枝末三障也。既自識真淨法身。靈鑒真心。即不妄認四大緣慮之軀。本因煩惱。只為此身。既不認此身。即貪嗔自息。貪嗔既息。即不造業。無業即無六道苦樂之報。故云離過也。
　△酉二成德。
【疏】稱性修行。顯發性上過於河沙功德妙用。盡未來際無有斷盡。不同染法。成佛則斷。以真如法常熏習故。
　言成德者。頓悟本無障惱。則一向稱性修行。顯發性上塵沙功德妙用。然非謂先離過。然後成德。即心心境境。離過之時即稱性。念念圓修萬行。念念圓成萬德故。雖初發心便同正覺。而不礙行布歷然。然且行行交參。位位融攝。因該果海。果徹因源。斷障即與一切眾生同體普斷。成佛即與一切眾生同體普成。故出現品云。如來成正覺時。普見一切眾生成正覺。普見一切眾生般涅槃。即此圓教中四十二位。若賢若聖。若心若境。若依若正。若人若法。並是圓淨也。
　言緣起者。由本因聞圓教。信圓法。發圓解。起圓行。圓除諸障。圓證法界。既藉諸緣修證緣起。證時見凡聖皆然。故言圓淨。故大經云。一切諸法因緣為本。法華云。佛種從緣起。是故說一乘。前引論云。真如熏無明等。
　疏無有斷盡等者。論云。復次染法。從無始已來。熏習不斷。乃至得佛。後則有斷。淨法熏習則無有斷。盡於未來。此義云何。以真如法常熏習故。妄心則滅。法身顯現。起用熏習。故無有斷。釋曰。良由翻於妄染。顯本淨性。以本淨故。畢竟清淨無有斷盡。若本無淨法。因修始得。則本無今有。已有還無。豈得不斷圓淨。妙理其在茲焉。
　△辰四會通權教。
【疏】成唯識論能所熏中皆揀真如者。約一類教且說一分可思議義。
　以彼宗所說真如一向凝然不變。都無熏習之義。故揀真如也。故彼論云。依何等義立熏習。若能熏所熏。各具四義。令種生長。故名熏習。何等名為所熏四義。一堅住性。若法始終一類相續。能持習氣。乃是所熏。此遮轉識及聲風等。性不堅住。故非所熏。二無記性。若法平等無所違逆。能容習氣。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勢力強盛。無所容納。故非所熏。由此如來第八淨識。唯帶舊種。非新受熏。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堅密。能受熏習。乃是所熏。此遮心所及無為法。依他堅密。故非所熏。四與能熏共和合性。若能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所熏。此遮他身剎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所熏。唯異熟識具此四義。可是所熏。非心所等。何等名為能熏四義。一者有生滅。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長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無為前後不變。無生長用。故非能熏。二有勝用。若有生滅。勢力增盛。能引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異熟心心所等勢力羸劣。故非能熏。三有增減。若有勝用。可增可減。攝植習氣。乃是能熏。此遮佛果圓滿善法無增無減。故非能熏。彼若能熏。便非圓滿。前後佛果。應有勝劣。四與所熏和合而轉。若與所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能熏。此遮他身剎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能熏。唯七轉識及彼心所。有勝勢用而增減者。具此四義。可是能熏。如是能熏與所熏識。俱生俱滅。熏習義成。令所熏中種子生長。如熏苣蕂。故名熏習。能熏識等。從種生時。即能為因。復熏成種。三法展轉。因果同時。如炷生焰。焰生燋炷。亦如蘆束更互相依。因果俱時。理不傾動。釋曰。所熏中第三義。能熏中第一義。皆是揀無為法。不能熏彼。不受彼熏。故真如無熏習義。故云皆揀真如也。
　疏約一類教者。五教中大乘始教也。且說一分可思議義者。以真如具不變隨緣二義(廣如懸談第二門釋)。以不守自性故。能隨緣為一切法。以不失自性故。為萬物時體恒不變。若一向但說不變義。則不可思議。其說二義。令不妨礙。則不可思不可議故。前引楞伽云。大慧。不思議熏。不思議變。是現識因等(前已釋云。無明熏真如。不可熏處而能熏。名不思議熏。真如不變而能變。名不思議變。不熏即名熏。不熏之熏。是不思議熏。變即不變。不變之變是不思議變)。故佛對大乘中淺劣初機。且說一分不變之義。故名始教。具說二義。故名終教。
【疏】今此論者。約楞伽等實教。具不變隨緣二義。如前所引不思議熏變等。
　疏今此論等者。即終教也。極究竟了義說故。由此復名實教(亦以兼指頓教故通云實。實者終頓)。等者。等此流類之教。然大乘一藏。此類却多。如華嚴云。法性本無生。示現而有生等。密嚴云。如金與指鐶等。勝鬘云。不染而染等。不增減經云。法身流轉五道等。不可具引。如前所引不思議熏者。上已側注重示說。
　△卯二攝成此門也(即此經幻盡覺滿之門也)。
【疏】然淨緣起。翻前染緣。緣無自性。染淨俱融。合法界性。起唯性起。故無斷盡。如華嚴說。依此方名幻盡覺滿(悟修行相如普眼章)。
　亦是釋成論中淨法不斷之義。謂由迷倒妄染。故有佛教。依教悟修。故得淨法。對待從緣。故無自性。言俱融者。迷真起妄。悟真翻妄。離自真性。無別染淨。故染與淨即體同真。故云合法界性。故論云。無別始覺之異也。
　起唯性起者。即華嚴宗中性起門也。謂法界法性爾全體起為一切諸法也。法相宗既說真如一向凝然不變故。故無性起義。此宗所說真性。洞照靈明。全體即用。故法爾為萬法。法爾常自寂然。寂然是全萬法之寂然。故不同虗空斷空頑凝而已。萬法是全寂然之萬法。故不同遍計倒見。定相之物擁隔質礙。既世出世間一切諸法。全是性起。則性外更無別法。故彼經說。諸佛與眾生交徹。淨土與穢土融通。法法皆彼此該收。塵塵悉包含世界。相即相入。無礙圓融。具十玄門。重重無盡。良由全是性起也。故彼經還源觀五止門中。第三性起繁興法爾止云。依體起用名為性起。起應萬差故曰繁興。今古常然名為法爾。既云今古常然。即知不待別遇外緣牽之。本來法爾常起也。縱說諸緣互相資發。就此門中緣起亦成性起。約此義故。諸佛常普遍一一塵中。說華嚴法界。永無休息故。華嚴開鍵有性起門。晉譯華嚴有如來性起品也。
　依此方名幻盡覺滿者。正是結成此科也。注悟修行相如普眼章者。此但釋幻妄盡時。覺性圓滿不斷不盡之理。以答普賢斷滅之問。其正說悟修之相。文在前後。悟相在前文殊章。修行始修方便行相在後普眼章。分析四大。觀察身心。乃至垢盡明現。及後諸章等也。
　△卯三依文銷釋二。辰初科分。
【疏】文中分三。一舉喻該釋前文(該前義本)。二法合唯談本義(答難釋疑即本義也)。三兼拂同幻之覺。今初。
　言該釋者。正喻幻盡覺滿。兼該前種種幻華生於覺心。故云該也。言唯談者。但合後幻華雖滅空性不壞。不合華從空有。故云唯也。以華從空有。即是前幻生於覺之文。故不重合。此是經家巧令文略(略者。但以一喻該得前後)。
　△辰二正釋三。巳一舉喻該釋前文。
猶如空華。從空而有。幻華雖滅。空性不壞。
【疏】解曰。前兩句喻前義本。謂空中畢竟實無起滅。但以眼翳。空裏見華。既翳時華依空現。故言從空而有。如圓覺妙性。畢竟無生。但以心迷。性中現妄。既迷時妄依覺現。故言生於覺也。後兩句正喻此段釋疑之文。謂翳差則見華滅於空中。華雖滅而空常在。然華生時不生。滅時不滅。有翳有差。見生見滅。
　△巳二法合。唯談本義。
【疏】二法合。唯談本義。
眾生幻心。還依幻滅。諸幻盡滅。覺心不動。
【疏】解曰。幻心因幻滅者。謂此幻心。由智了達方得除滅。所了是幻。能了亦幻。則前疑云幻幻何修。今答意云。不妨以幻除幻。前疑幻盡斷滅。今答意云。能所雙亡即契圓覺。故云諸幻盡滅。覺心不動。其猶波因水起。波滅水存。幻從覺生。幻滅覺滿。
　△巳三兼拂同幻之覺。
【疏】三兼拂同幻之覺。
依幻說覺。亦名為幻。若說有覺。猶未離幻。說無覺者。亦復如是。是故幻滅。名為不動。
【疏】解曰。有三重拂。一拂覺妄之覺。對緣而起。故亦是幻。二恐云對妄之覺是幻。不對妄者。本有之覺。即應非幻。若起此心。起即如幻。三若云覺妄之覺。本有之覺總無。即名為真者。此意亦如幻也。舉要而言。起心動念。云妄云真。無非幻也。相躡起念。勢極三重矣。幻滅名不動者。若泯絕無寄。分別不生。圓覺真心自然顯現。元無幻化。故言不動。
　疏勢極三者。初一重拂對待。後兩重拂有無。則自然絕起念之門也。但上智者。從此便契覺心。中下之流縱不契合。亦但茫然不知。終始惶悚。失其所守。無跡可執。故云極三重也。
　△寅三令離幻顯覺。正示用心三。卯初會通前後。
【疏】三令離幻顯覺。正示用心。即正答前請問修習之意也。前不疑合修不修。但於修中疑用心違妨。一向但請如何修行離幻。兼已自遮不修之失。故前段釋疑了。此段正示用心。後段即會通方便漸次之語。既令離幻修行。便已通得不修之失疑也。故無別答之文。
　△卯二科分。
【疏】文中三。謂法喻合。法中二。初展轉離幻。
善男子。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應當遠離一切幻化妄境界。由堅執持遠離心故。心如幻者亦復遠離。遠離為幻。亦復遠離。離遠離幻。亦復遠離。
　△卯三正釋經文三。辰一法二。巳初展轉離幻。中又二。午初別釋展轉。午二通釋遠離。初中兩重。未一第一重。
【疏】解曰。此之展轉有其四重。一離諸幻境。二離離幻之心。言如幻者。揀非幻心。三遣離幻之離。四遣離離之離。
　言離諸幻境者。一切幻化之法。若心若境。盡名幻境。不唯外境。皆是所覺故。故第二重中。初句但云離妄。
　疏揀非幻心者。經既云如心幻者亦遠離。即明非幻之者不可離也。故清涼云。棄之而不離。下經云。幻滅滅故。非幻不滅。
　問。既簡非幻之心。未審何者是此所離之幻心。此幻心與初句何別。上釋初句云。若心若境。盡名幻境。何故此復別舉幻心。答。前說無始已來。內外情塵皆是幻化。故下云身心垢。此句即是幻智。是能離能修之心也。故第二重次句云離覺。又上云不妨以幻修幻。
　疏三遣離幻之離者。初句只能離於幻妄。次句但能離於幻智。俱未離於能離之離。故此離之。經云。遠離為幻者(為猶是也)。非唯幻妄幻智兩種是幻。即此能離兩種幻者。亦是幻也。故云亦復遠離。故下重釋第三句云離離。
　疏四遣離等者。前二句但遣所離。第三句方遣能離。雖能所俱泯。終屬拂泯之科。未得存泯無跡。故此都結束。無遣離之跡。以絕生心動念(法界觀云。不可亦不可。此語亦不受。逈絕無寄。非言所及。非解所到。是為行境。以生心動念。即乖法體。失正念故)。以遮無窮之失。經云。離遠離幻者。意云。能離遠離之離。亦是幻也。
　△未二重釋四句也。
【疏】亦可一離妄。二離覺。三遣離。四遣遣。
　此但是文簡義顯。亦不異前。但緣前文。要須委曲周細分析行相故。文句似涉重疊。各隨當句。雖皆可解。若四句一時歷觀。即觀見節級之殊。故此復撮略指之。全想觀現也。
　△午二通釋遠離也。文四。未一約止觀顯遠離之相。
【疏】皆言遠離者有二。一止。二觀。止離者。休心息意。永不追攀。如人遇怨。不應共處。觀離者。虗妄之法。體性皆空。如夢枷鎻。寤則已離。
　△未二引文證成。
【疏】故下文云。知幻即離。又入佛境界經云。諸法猶如幻。如幻不可得。離諸幻法故。
　初二句。皆證觀離。次一句云。離諸幻法。故證止離。以最後更有一句。云敬禮無所觀。意云。為欲離諸幻法之故。所以敬禮無所觀也。
　△未三釋止觀行相。
【疏】略而言之。不繫之為止。不計之為觀。
　謂不將心繫滯之。即是休心息意。故為止也。不計度分別而起執見。即是觀也。
　△未四結成定慧。
【疏】俱以止觀離之。則定慧平等。
　即遠離之益也。定慧等學。明見佛性故。
　△巳二密顯真覺。
【疏】後密顯真覺。
得無所離。即除諸幻。
【疏】解曰。夢中見夢。轉轉覺於前非。直到寤時。所見方實。故云得無所離。即除諸幻。無所離者有其二意。一則冥於真覺。真覺則不可離。二則到真覺之中。自然無如上節節之幻可離故。故荷澤云。妄起即覺。妄滅覺滅。覺妄俱滅。即是真如。
　疏密顯真覺乃至偈終。文皆可見。
　△辰二喻。
【疏】二喻。
譬如鑽火。兩木相因。火出木盡。灰飛煙滅。
【疏】解曰。如有一段乾木。以一木燧鑽之火出。還將却燒二木。木火既盡。煙自然滅。既成灰燼。任運飛散。不同二木形質為礙。如次四節以配於法。木段喻所修幻妄。木燧喻能修幻智。煙喻離。灰喻遣。經文先云灰飛。譯之倒也。定合是煙先滅。餘灰飛散。喻中缺於顯覺。蓋文略也。前法後合。悉皆具有。若欲具之。應以地喻圓覺。由前木等本從地出。燒滅總盡。唯有地存。如種種幻化。生於圓覺妙心。幻化數重遣盡。圓覺元來不動。
　△辰三合。
【疏】三合。
以幻修幻。亦復如是。諸幻雖盡。不入斷滅。
【疏】解曰。上三句正合喻之現文。下一句兼前密顯真覺。
　△寅四辨幻覺不俱。結酬其請。
【疏】第四辨幻覺不俱。結酬其請。
善男子。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依此修行。如是乃能永離諸幻。
【疏】解曰。前云作何方便漸次修習。令諸眾生永離諸幻。故佛示用心竟。結答不作方便。亦無漸次。如是乃能永離諸幻。會通問中之文也。但能知之是幻。已名為離。但得離幻。即元是覺。更無階級。漸變為覺。如人夢見身病問醫求藥。寤來既知是夢。更欲作何方便。若待方便修之漸離。即是實法。何名幻化。若執實有。還是徧計。何名修行。故云爾也。一切菩薩下。結成真離。亦是通結前用心之文。
　△丑二偈諷。亦為四段。寅初五句。諷幻從覺生。
【疏】第二偈諷。亦為四段。初五句。諷幻從覺生。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普賢汝當知　　一切諸眾生　　無始幻無明　　皆從諸如來
圓覺心建立
【疏】標指生無明之言。長無偈有。
　△寅二七句。諷幻盡覺滿。
【疏】次七句。諷幻盡覺滿。
猶如空華　　依空而有相　　空華若復滅　　空本不動
　幻從諸覺生　　幻滅覺圓滿　　覺心不動故
【疏】展轉拂迹。長有偈無。
　△寅三一偈半。諷展轉離幻。
【疏】次一偈半。諷展轉離幻。
若彼諸菩薩　　及末世眾生　　當應遠離幻　　諸幻悉皆離
如木中生火　　木盡火還滅
【疏】長離偈合。又法及密顯真覺。長有偈無。
　△寅四半偈。諷幻覺不俱。
【疏】後半偈。諷幻覺不俱。
覺則無漸次　　方便亦如是
【疏】其結酬之文。長有偈無。徵釋用心竟。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六之上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六之下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　宗密撰
　△癸二廣明行相二。子初牒釋。
【疏】自下大文第二廣明行相。有九問答。類束為三。初四問答通明觀行。上根修證。次四問答別明觀行。中根修證。後一問答道場加行。下根修證。然此三門。前前不假後後。後後必躡前前。
　釋疏中卷。
　△子二正釋三。丑初四問答通明觀行。上根修證二。寅初開章二。卯初釋總科。
【疏】初門者。大乘學人盡須聞此觀行。故云通明。
　△卯二別明科。文三。辰一依三分科。
【疏】然得益則有深淺。故修證者唯指上根。上根者但約能入之人。非配法門局定。如法華第一周。聞則普聞。悟唯鶖子。文中四。一開示觀門同佛。二徵釋迷悟始終。三深究輪迴之根。四略分修證之位。
　言配法門者。不同三乘之法。於三乘根各被一也。此但是一味之法。巧被三根也。
　△辰二依四分科三。巳初正科。
【疏】若約四分科經。則從徵釋用心兼此四段。總當其解。
　△巳二通妨。
【疏】雖有觀成愛斷修證之相。但為成其圓解。
　妨云。普賢問云何修行。普眼章云。先依如來奢摩他行。堅持禁戒。宴坐靜室等。乃至修習此心得成就等。彌勒章中。斷輪迴本末。修悲智之行。淨慧章中。修行位地云何。判云總當其解。故通云但為等也。
　△巳三引例。
【疏】正同華嚴修因契果生解分也。
　謂華嚴一部。總以信解行證四分科之。第二分中。從第二會至第七會。如次說十信十住十行十向十地等妙二覺。總當其解。謂解十信之法。乃至圓解佛果之法。方名解也。
　△辰三却用前科釋文。
【疏】然且依前。
　△寅二牒釋四。卯初開示觀門同佛二。辰初釋科文。
【疏】初中。開示身心無性。二空理顯。根塵諸法普淨普徧。見境用心頓同諸佛。故文四。
　身心無性等者。可如次配屬經文顯示聽者。此甚有味。
　△辰二釋經文四。巳初申請三。午初進問威儀。
【疏】文三皆如前也。今初之初。
於是普眼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疏】解同前也。
　△午二正陳詞句三。未一舉法請。
【疏】次陳詞句。中三。一舉法請。
大悲世尊。願為此會諸菩薩眾。及為末世一切眾生。演說菩薩修行漸次。云何思惟。云何住持。眾生未悟。作何方便。普令開悟。
　△疏一舉法請中。文二。申一釋標請。
【疏】解曰。標請修行漸次者。由普賢所問幽深。如來稱理而答。先欲消除心病。然後萬行俱修。或有聞前說云。知幻即離。不作方便。亦無漸次。謂言知之即已。都不假修。普眼智輔如來。悲接群品。欲使教法圓足。請問起行之門。如來大悲。示其普觀身心根境。一一推窮。既見塵淨智圓。觸向恒作是念。習氣損之又損。覺智百鍊百精。若能如是思修。剋取因圓果滿。菩薩發起意在茲焉。故慤云。大士張教。綺互相承。若一人請周。餘當杜述。
　△申二釋別列。又二。酉一科。
【疏】云何下。別列。於中先智後悲。大乘之人必須具二。無悲之智即墮二乘。
　△酉二釋二。戌一釋智問。
【疏】初中思惟者。觀察真妄。即思慧也。住持者。悟得妙境。安住其中。持之不失。即修慧也。下佇聽佛說。生聞慧也。從凡入聖必假三慧。故普眼為眾諮求。
　△戌二釋悲問。又三。亥一釋意。
【疏】眾生未悟下。問悲也。
　△亥二以例釋。又二。天一標指。
【疏】請度生方便云普令開悟者。即同法華欲令眾生開示悟入。以開攝示。以悟攝入(故次下反顯云不能悟入)。
　亦如華嚴中。有一解脫門。名開悟一切眾生智。彼疏亦指同法華。今云開悟。故亦指也。謂諸佛唯為此一大事出世。更不為餘故。開示悟入者。四字之義。懸談等一門中。已約南北禪門所釋。餘義具此疏也。
　△天二正釋。又二。地一約彼疏釋(彼法華疏)。
【疏】謂大開之與曲示。始悟之與終入。
　即嘉祥疏也。然彼先配開示約能化。悟入約所化。今不取者。以此經云普令開悟。法華云。欲令眾生開佛知見。即開等皆通所化也。不必定配。唯示字則唯似能化。大開等者。通論妄空真有。是以本性。名為大開。言此是正因性。此是緣因性。此是了因性(善戒經云。菩薩有本性。客性。本性是法性自爾。客性是六波羅蜜也)。此是因性。果性。凡性。聖性。此是體。是用。是理。是行。即各曲示總別真妄始終。豁然明了名悟。念念稱此修行契證為入。
　△地二約彼論釋。
【疏】彼論云。開者無上義。謂除一切智智。更無餘事。即雙開菩提涅槃。謂知見之性為涅槃。智見之相為菩提。眾生本有。瞖障不見。佛為開除。即本智顯現故。
　先釋如來知見。云佛知見者。如來能證。如實知彼義故。故清涼釋云。如實即法性。是所證也。知彼義。即能證大智也。能知所知。皆名知見。今疏但出開等四句。開者。無上義。論標名也。謂除一切智智。無餘事者。釋所開。所開即一切智智也。一切智是根本。重言智是後得。根本名智。後得名見。除此二事。更無有餘勝過於此。故名無上。
　即雙開菩提涅槃者。釋所開一切智智也。謂知見之性下。釋雙開義。眾生本有下。釋開字義。慈恩釋開者。出生顯證之義。謂出生菩提。顯證涅槃故。即法相宗意。故下釋悟云。令悟知見相本有種子。以成報身。
　今疏意不然。知見性相。並皆本有。本有大智光明徧照法界義故。涅槃云。佛性名第一義空(知見性也)。第一義空名為智慧(知見相也)。在因為性相。在果為菩提涅槃。故云眾生本有。障翳不見耳。智障障菩提。惑障障涅槃。二障俱無。菩提涅槃一時俱顯。故云佛為開除。則本智顯現。
【疏】示者。同義。三乘同法身故。悟者。覺知義。不知唯一事實。今令知報身菩提故。入者。令證不退轉地。故即是因義。謂證初地已上。為菩提涅槃因故。
　疏示者同義者。別示知見之性。以成涅槃。悟者不知義。別示知見之相。以成菩提。
　言不知唯一事實者。經云。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一事實。即是知見。上三皆果。斷德智德。以總別故。而成三句。入即因義。未知何可能證。故示與無量智業。無量智者。即果中一切智智體用。而言業者是彼因也。所以要舉初地已上為因者。登地證如。為涅槃因。能證地智。為菩提因。故十地論釋本經究竟如虗空盡未來際云。即因善決定。究竟如虗空。即菩提因。如依空生色。色不盡故。盡未來際為涅槃因。常果無窮故。二果即知見性相也。
　清涼大師云。約嘉祥則始淺終深。約論則初深終淺。以入約因故。余則更為一釋。謂若約能所悟修境界。則皆初深後淺。若但約悟解修證之人。則初淺後深。且約悟修境界者。以初約頓悟。頓悟知見性相全同佛故。後約修證分齊。惑障漸盡。智慧漸明故。
　又初約所悟所修之法。圓通境界。後約能悟能修之人。自分境界故。故華嚴經。初發心時即成阿耨菩提。然說三賢十聖歷住增進。乃至佛果。華嚴圓覺宗教儀式皆然。
　次約初淺後深者。謂初聞雙開別示菩提涅槃之時。雖然悟解。未有修行之力。未能伏滅惑障。依悟解力。漸漸修習。修習不已。行證轉深。乃至佛果(能化大開故。所化悟解。能化曲示故。所化修證)。據此即入字通於因果。故華嚴入法界品。及新譯云入不思議解脫境界品。入字皆通因果。彼入字既爾。此何不然(論約前意。嘉祥疏約後意)。
　問。若爾。何以彼法華論云。入是因義。答。以據果位不可說故。故華嚴別行十地經。金剛藏云。我今說一分。論釋云。地智有二分。一因分。二果分。果分不可說故。但說因之一分(文疑法華論。但云入是證義。不分因果。恐是彼疏自判云。即是因義。待撿本論)。
　△亥三指所答。
【疏】此後佛答。全用先所顯示如來淨圓覺心為本。以觀人法二空。及滅影像。無邊虗空。覺所顯發。覺圓明故。顯心清淨。乃至等同諸佛。即普令開悟也。
　如文可知。
　△未二反顯請。
【疏】二反顯請。
世尊。若彼眾生無正方便。及正思惟。聞佛如來說此三昧。心生迷悶。即於圓覺不能悟入。
【疏】解曰。言無方便思惟則迷悶者。意是反明。得聞佛說。方便思惟即開悟也。言聞此三昧者。是前離幻法門也。故佛歎普賢。汝能為諸眾生修習菩薩如幻三昧。普眼恐末世眾生。聞前知幻即離等言。迷悶不能悟入圓覺。故請開悟之方便也。迷則不悟。悶則不入。
　△未三結牒請二。申一正釋。
【疏】三結牒請。
願興慈悲。為我等輩。及末世眾生。假說方便。
【疏】解曰。假說方便者。若以實理而言。覺性本來圓滿。幻妄本來空無。但以不知。則謂言定有。知之即離。離幻即覺。實無所修。然眾生煩惱習重。難可頓除。雖知本空。未免繫縛。是以普眼請佛於無修之中強說修習。故云假也。
　△申二指例。
【疏】然大品經。修諸行門皆以無所得而為方便。今即以離幻為方便。
　△午三三展虔誠。
【疏】後三展虔誠。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巳二讚許。
【疏】二讚許。
爾時世尊告普眼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問於如來修行漸次。思惟住持。乃至假說種種方便。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巳三佇聽。
【疏】三佇聽。
時普眼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疏】如前可知。
　△巳四正說二。午一長行二。未初科分。
【疏】第四正說。長行中四。一起行方便。二觀行成就。三頓同佛境。四結牒問詞。今初。
善男子。彼新學菩薩。及末世眾生。欲求如來淨圓覺心。應當正念。遠離諸幻。
　△未二隨釋四。申一起行方便四。酉一釋離幻。
【疏】解曰。謂即指前段中徵釋離幻用心。以為起行之本。若執法定實。則觀行不成。故須躡前為方便矣。
　△酉二釋正念。
【疏】言正念者。則無念也。故智論云。有念是魔業。無念是法印。論云。離念相者。等虗空界。又云。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已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知無念是正念也。
　△酉三略明上二互資。
【疏】然正念與離幻。反覆相成。由離幻故正念。正念故離幻。何以故。外存有法則內起緣念。內有緣念則外見有法(心生法生等云云)。
　注云。心生等者。即論中義也。具云。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也。
　△酉四結成方便。
【疏】由此雙指在諸行初。
　△申二觀行成就二。酉初戒定。
【疏】第二觀行成就。文二。初戒定。
先依如來奢摩他行。堅持禁戒。安處徒眾。宴坐靜室。
　△疏初戒定中文三。戌一銷文。
【疏】解曰。奢摩他。此云止。止是定義。下文釋云。至靜為行。定有深淺。故標如來。揀非麤淺邪小之定。若亂心持戒。不堪入此觀門。故先定後戒。亦可文雖先後。修無先後。
　云止是定義者。修時曰止。成就曰定。由止息諸緣。故得心定。
　標如來者。修雖凡修。定是佛定也。
【疏】堅持禁戒者。一向絕緣。的不擬犯。名曰堅持。
　一向絕緣者。誓心如草繫鵝珠。梵網經菩薩心地法門品云。若佛子持佛禁戒者。作是願言。寧以此身。投熾然猛火。大坑刀山。終不毀犯三世諸佛經律。與一切女人作不淨行。復作是願。寧以熱鐵羅網千重周帀纏身。終不以破戒之身受信心檀越一切衣服(十願文勢皆同。今略却旨。未兼側注所制受施也。說者但舉二三事即得)。寧以此口吞熱鐵丸及大流猛火。經百千劫(口百味飯食)。臥大猛火熱鐵地上(百種牀座)。受三百鉾刺身。經百千劫(百昧醫藥)。投熱鐵鑊。經百千劫(房舍園林)。鐵槌打碎此身。從頭至足。令如微塵(恭敬禮拜)。百千熱鐵刀鉾。挑其兩目(視他好色。此下一一皆云破戒之心)。復作是願。寧以百千鐵錐。劖刺耳根。經一劫二劫(聽好音聲)。百千刃刀。割去其鼻(貪嗔諸香)。百千刃刀。割斷其舌(食人淨食)。寧以利斧。斬破其身(貪諸好觸)。復作是願。願一切眾生。悉得成佛。菩薩若不發是願者。犯輕垢罪。
【疏】防禁根門。誡約身口。故名禁戒。
　疏根門者。眼等六種。是善念惡念造罪修福出入之門。根義如後文說。
　誡約身口者。大乘須制意地。何以但言身口。答。經上句云先依奢摩他行。即是制意。又上云。一向堅持。皆是制意地也。又戒是防禁外非之義。身口義相麤顯故。且略言耳。其實必三業清淨。
【疏】戒品雖多。統為三聚。一攝律儀。二攝善法。三攝眾生。
　疏攝律儀等者。然三聚戒。具止作二持。自他二利。初一是止持。後二是作持。初二是自利。後一是利他。今意說律儀者。堅持之言。制止義勝。又為觀行之前導。故當止惡息緣之意。
【疏】今意說律儀。義通餘二。律儀戒者。謂十無盡。
　疏義通餘二者。次文安處徒眾。是進業(攝善法也)。攝徒(攝眾生也)之意也。
　十無盡者。菩薩十重也。一乃至有命者。不得故殺。二乃至鬼神有主劫賊物。一針一草不得故盜。三一切女人。乃至畜生諸天鬼神女及非道。不得故婬。四不妄語。五不酤酒。六不說出家在家菩薩罪過。七不自讚毀他。八不慳。九不瞋。十不謗三寶(一一有因緣法業四句。又一一制自及教人)。然此十戒。亦兼攝善法攝眾生。一云。是菩薩應起慈悲救護眾生等。二應助一切人生福生樂等。三應淨法與人等。四常生正語等。五應生一切眾生明達之慧等。六常應教化是惡人輩等。七應代一切受加毀辱等。八見一切貧窮人來乞。應隨所須。一切給與。九應生一切眾生善根無諍之事等。十見外人一言謗佛。如三百鉾刺心等(上十如次。是前十戒中文。皆云等者。或等取文前。或等取文後也。具如戒本)。
【疏】取要而言。即唯四重。此四清淨。則一切枝葉不生。佛頂云。若不斷婬及與殺等。出三界者。無有是處。
　疏取要唯四重者。殺盜婬妄也。雖十戒皆是業道。就障聖道。此四偏增。故出家戒偏制之也。今欲修無漏觀智。以戒定為前導故。重指出四戒。然據小乘。四中則三有分限。謂唯制殺人。盜滿五錢。妄言證聖。今則全制。
　疏枝葉不生者。聲聞戒中。餘四篇六聚。皆為防護此四故。深遠止之。今但如上說。一向絕心誓志。的不擬犯此四者。則舉心運意。所作所為。自然一切清淨。故云爾也。
　疏佛頂云下。引經助勸。即彼經第六。但取意用之。不具其文。文云。佛告阿難。汝常聞我毗奈耶中宣說修行三決定義。所謂攝心名戒。因戒生定。得定發慧云云。若諸眾生。其心不婬。則不隨其生死相續。汝修三昧。本出塵勞。婬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婬。必落魔道(殺墮神道。偷墮邪道)。彼等諸魔(殺云鬼神。偷云群邪)。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我滅度後。末法之中。多此魔民(殺云鬼神。偷云妖邪)。熾盛世間。廣行貪婬(殺云食肉)。為善知識。令諸眾生落愛見坑。失菩提路。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先斷婬心。是名如來第一(殺云第二。偷云第三。妄云第四)決定清淨明誨。若不斷婬。修禪定者。如蒸沙石。欲期成飯。經百千劫。只名熱沙(殺云如自塞其耳。高聲大呼。求人不聞。欲隱彌露。偷云。水灌漏扈。大妄語云。如刻人糞為栴檀形。欲求香氣。無有是處)。汝以婬身。求佛妙果。縱得妙悟。皆是婬根。根本成婬。輪轉三途。必不能出(殺云。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出三界)。如來涅槃。何路修證(殺云。服其身分。皆為彼緣。如食地中百糓。足不離地)。必使婬機身心俱斷。斷性亦無。於佛菩提。斯可希冀(殺云。身心二途。不服不食。我說是人真解脫者)。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釋曰。四戒文相多同。故例記之而已。有不同者。已側注訖。
【疏】安處徒眾者。即同行同見人也。行業既同。互相雕琢。迭共商量。為長道緣。故須安處。故寶積經七十二云。得人身者。彼應依善知識。聽三世佛平等法。聞已應發勤精進。依城邑聚落。與大眾共居。具四部處。更互相與論量佛法。學問難答。三世佛法平等得現在前。解一切法無有自性。修此解故。煩惱漸除。
　疏同行同見者。或同學同業。或弟子徒屬。
　故寶積下。引例以顯處徒眾中互相迭共修行之行相也。平等法者。染淨諸法皆空故。皆稱真性故。正同文殊章中本無生死。覺智亦泯。如法界性也。聞已應發等者。同此章應當正念遠離等也。依城邑等者。不同二乘事須避境故。文殊師利說三十二難中云。坐禪觀行不為難。對境不動是為難。具四部處。正同此安處徒眾。更互已下。證疏中互相雕琢。迭共商量等也。
　解一切法無有自性者。正同下二空觀成。身心空寂等也。煩惱漸除是彼觀益。觀益之文。劣於此也。
【疏】宴坐靜室者。宴。默也。安也。坐為攝身。身住則心安。心閑境寂。欲住身心。故須靜室。
　△戌二通妨難。
【疏】靜室處眾。豈不相違。此有二釋。一根性不同故。或多昏沉。藉眾策發。或多掉舉。宜自息緣。非為一人而行二事。二定慧等學故。謂圓通觀行要止觀相資。須依善友。或同見同行。終日議論法門。無令用心差錯。差之毫釐。失之千里。故淨名云。不必是坐為宴坐也。雖同眾住。不妨在自房室。初中後夜。或除論法轉讀。便須靜坐思惟。聞思修慧圓明。豈但申申夭天。故無違也。
　問答可見。於中引淨名者。即訶舍利弗林間宴坐之文也。不必者。意令心不起。見本性。不於三界現身意等。不是一向不許身坐。即知亦不必不坐不行住臥等。
　聞思修者。三慧備也。論語云。學而不思則罔(如有聞慧。無思慧也)。思而不學則殆(如強自思惟。推斥不肯聽學)。
　豈但申申夭夭者。揀異孔子宴坐也。論語云。子之燕居。申申如也。夭夭如也(彼注云申申夭夭。和舒之貌也)。今意云。須分明觀照。洞達理事。豈同孔子但和悅舒暢而已。既不同彼。即須處眾徵論。增智慧也。
　△戌三指答所問。
【疏】此依定持戒。處眾靜坐。答住持問。
　修習戒定。靜坐處眾。是住持之相也。
　△酉二觀慧二。戌初總標。
【疏】二觀慧。文二。初明二空觀(始教)。後明法界觀(圓教)。
　△戌二別釋二。亥初二空觀三。天一釋意。
【疏】初者。眾生曠劫漂沉。或墮邪小。不成種智者。良由二障。二障不斷。由於二執。欲除二執。必假二空。故於法界文前先作二空觀智(金剛三昧亦然)。執亡障盡。即聖性現前。應用塵沙。名之為佛。
　其意可知。其二執等文。次下即釋。講時且分明顯示生起鉤鏁次第之意。注金剛三昧亦然者。亦先破執。後始入理。待檢文敘之。
　疏執亡下。有二意。一同諸宗。歷諸位地。因圓果滿。十障已盡。證十真如。名聖性現前。煩惱已盡。習亦除時。成等正覺。梵釋龍神咸恭敬。為應用塵沙。名佛也。二約此宗。觀行成就。頓同佛境。執亡性現。即二空觀成所顯真如。應用下。即法界觀成。名之為佛。
　△天二引證也。但取意撮略用之。不具文。於中三。地一悟理。
【疏】故成唯識敘造論意云。為於我法二空有迷謬者。生正解故。
　我法二空者。或云人法。或云生法。慈恩云。但說於人。不談餘趣故。改為生空。又唯識演祕云。法亦有我。我字寬通。通於生法故。亦應云我法二也。今謂不然。人是五蘊假者。數取趣者非唯人道。如云帝釋。是能問之人。或能說之人。般若是所問之法。或所說之法等。豈帝釋便屬人道耶。又我是主宰。有宰割義。計法之我。但是計有諸法勝性。豈有能造業受報等耶。故知我法二種行相迢然不應言通。又彼所立生法之言。亦未免太寬之失。有情無情。但是有為之法。皆有生義故。
　演祕救云。世界亦有計無情為我者。生揀無情。無太寬失。如計色我。髮毛等類亦在所執。此豈非計無情為我。今更破曰。唯取所計。許如彼救。其不許者。一切諸法亦有生義。豈免太寬之失。若云不太寬。何以舊譯眾生之言。彼宗又破云。濫無情耶。故知我法人法生法。但辨得二種之相分明。隨言皆得。謂就認為自。即應云我。傍指於他所認之者。即應云人。總指六道輪迴數趣餘趣。此滅彼生。生滅不絕。即應云生。生是眾生。不關器世。今以我字最親。故云我法二空。空者彼執為有。此說為空。空即彼無。無別體也。智緣空起。為所遊門。顯二真如。名二空理。體雖是有。離有離空。非性是空。說為二空。從能顯說。梵云瞬若。此云空。若云瞬若多。此云空性。即是二空所顯實性。言空者。從勝能說二空之性。名二空性。依士釋也。言真如空。未盡理故。謂凡夫外道。全不解了。名為迷者。二乘及諸宗邪解。分有智故。名為謬者。或無明名迷。邪見名謬。
　疏生正解者。正解之智。通漏無漏。謂令迷者生解。謬者正解。
　△地二斷障也。
【疏】生解為斷煩惱所知二重障故。
　既由二執故有二障。當知解了二執皆空。二障方斷。二障體義。至下彌勒章中即釋。今且釋名。所言重障者。毀責之詞。由煩惱障障大涅槃。流轉生死。由所知障障大菩提。不達諸法性相。如金剛難斷故。墮此難越生死流故。壓溺有情處四法故。墜墮有情沒三界故。故名為重。
　有解。但說二執為重障。餘末障皆輕(此解正顯二空所斷)。障者。覆礙。覆所知境。礙大涅槃故。問。何故造論所以。即言為於二執。不言二障。生解。即言為斷二障。不言破執。論答。由我法執。二障共生。若證二空。彼障隨斷(釋但說二執所由也。答解初問云。且煩惱障。品類眾多。我執為根。生諸煩惱。若不執我。無煩惱故。證無我理。我見便除。由根斷故。枝條亦盡。此依見道及究竟位斷煩惱說。餘位不然。先離八品煩惱。第九品時方斷我見故。第四地中我見亦爾。如彼論第九卷資粮位中。有其二解。所知障中。類亦非一。法執為本。餘障得生。證法空時。法執便斷。以根斷故。莖葉亦除。正障二空。謂我法執。餘障餘惑是此等流。故於真理但說二空。又總解之。不須別說。以執為根。生餘惑等。故由二執。具生二障。無有少障不依執生。說其生言。意在於此。本既盡已。末隨滅故。若證二空。餘障皆斷。障如從本但說二空。生解斷障。兼除煩惱。非惱非餘障餘惑。證空不斷。言執通取心心所法。隨義答上二問所徵)。
　△地三得果。
【疏】斷障為得菩提涅槃二勝果故。
　涅槃菩提者。論先標云斷障。為得二勝果故。次釋云。由斷續生煩惱障故。障真解脫(真解脫即涅槃也。故彼疏云。真解脫者。體即圓寂。瑜伽五十九說一切煩惱皆能續生。即是發業潤生煩惱。今此論中。並皆名續。唯煩惱障。發業潤生。體是縛法。其所知障義即不然。故續生言。唯在煩惱。諸有情類恒處生死。證圓寂已。能離彼縛。立解脫名。障即煩惱。名煩惱障。覆障涅槃。令不趣證。凡夫所修。諸行蹔滅。外道苦行。計證涅槃。乃至有頂。諸惑蹔斷。所顯真如。執為圓寂。種不斷故。非真解脫。又二乘雖得二滅。住此二中。非為不住。解脫非真。以是假故。上皆解脫非真。十地如理。真非解脫。為簡彼等。云真解脫。假體擇滅。實即真如。今具釋本論者。令備如根無。疏中既但言涅槃。但銷及槃字。即不須具敘真義涅解脫義。後釋菩提亦然)。由斷礙解所知障故。得大菩提(言所知者。即一切法。若有若無皆所知故。了所知智。說之為解。礙是障義。由法執類覆所知境。障礙正解。令不得生。言正解者。正覺異號。梵云菩提。此翻為覺。覺法性故。末伽言道。遊履義故。古云菩提道者。非也。由法執類覆所知境。令智不生。名所知障。此從所障以立障名。所知之障。依主擇也。二所障體。即四智心品。及四涅槃。下轉依中自當廣釋。異生雖作二種無我真如觀等。大非菩提。二乘之慧菩提非大。又異生外道。雖有少智。非大菩提。二乘菩薩。有無漏慧。菩提非大。今簡於彼。名大菩提。又但簡彼二乘之智菩提非大。菩薩之智大非菩提。凡夫之智俱非二種。問。此言二障。各障一果。為定別障。為亦互通。答。此不定。或別或通。此中且說定勝障故。說名別障。餘如別卷)。
　疏二勝果者。是論之所標。今則便列涅槃菩提。釋云。勝果隨其撮略文便也。勝謂殊勝。果謂果利。即順益於因。三劫修因所得順益故。二乘二果。非極圓滿。果而非勝。十地二法。非已圓滿。勝而非果。究竟二果。出過於彼。立勝果名。
　△天三開章釋也。文二。地初開章略顯。
【疏】文中二。初破執。後顯理。執即我法。理即真如。能破能顯。即二空智品。
　執即我法等者。然據破執顯真。兩能兩所。合有四法緣。能破能顯。皆是其智。故但三法。若約迷悟。一一對之。應云昔是能執所執。今是能破所破。昔是能迷所迷。今是能顯所顯。
　△地二牒而廣釋二。玄初破執二。黃一所破。黃二能破。初中二。宇一我執。宇二法執。我中又二。宙一所執(我體)。宙二能執(我見)。初中又二。洪初釋名義。
【疏】初中。我謂主宰。如國之主。有自在故。及如輔宰能割斷故。主是我體(俱生)。宰是我用(分別)。
　是其總相。如國等者。有自在力及割斷力。義同於我。但生分別。其義可知。然我是總相者。智論四十云。問曰。如我乃至見者。為是一事。為各各異。答曰。皆是一我。但以隨事為異。於五陰中。我我所心。故名為我。瑜伽亦云。我者。於五蘊我我所現前行故。
　△洪二出體相。
【疏】所謂有情者。意生者。摩納縛迦者。養育者。數取趣者。命者。生者。士夫者。作受知見者。
　是我之別相。總而言之。即但諸蘊假者。謂於蘊中。假建立故。稱之為我。唯識云。世間聖教。說有我法。但由假立。非實有性(假有二義。一無體隨情假。隨自執情名我法故。即外道等計。二有體施設假。隨位隨緣。強施設故。即聖教所說)。聖教我者。謂預流等三乘聖者。世間我者。即今所辨。然其別名。既隨事為異。故諸教所說。數有增減。在有在無。或變名目。今所列名。取大般若第四有十七相也。此最廣故。然又合之。故但十一。其十七者。一我(即上總也)。二有情(華嚴云眾生)。三命。四生(華嚴云有)。五養。六士夫(華嚴金剛皆云。人生合云夫。謂有靈於土木之稱)。七補特伽羅。八意生。九儒童。十作。十一使作(今合之)。十二起(第十三中名異生)。十三使起(今略之。以與作義大同故)。十四受。十五使受(今亦合之)。十六知。十七見。一一有者字(華嚴二云想。彼經第十三。又說十四)。華嚴十行品說十。十向品說八。十定品說七。金剛經說四。數既不同。名亦小異。不煩和會。且釋現文。
　言有情者。瑜伽有二解。一謂諸賢聖如實了知。唯有此法。更無餘故(唯有此情法也。情即識也。言無餘者。無彼識外餘我體也。故華嚴云。一切眾生但想所持)。二謂於彼有愛著故(彼即所愛。第八識也。愛即是情。能有愛情。名為有情。謂我有情識。名為有情也。梵云薩埵。此云有情)。若約舊譯云眾生者。智論云。五蘊和合中生故。
　意生者。是意種類。能有思量勝作用故。摩納縛迦者。此云儒童。瑜伽釋云。謂依止於意。或高或下。以依止意。或陵慢他。或卑下他。儒童是少年義。高下不定故。養育者。我能長養。謂能增長後有業故。數取者。謂能數數往取諸趣受生而無厭故。諸賢等亦名此者。從未得道舊身說故。
　命者。色心相續名之為命。者是主義。我有此命。故名命者。智論云。命根成就。故名命者。壽者。釋曰。此雙釋壽命二種。以俱舍云。命根體即壽。能持煖及識故。金剛經彌勒偈云。不斷至命住。世親釋云。一報命根不斷故。大雲解云。此是命相。若約瑜伽。即云壽命和合。現存活故。據此釋者。命謂第八現行。者謂假者。總者有別命。名為命者。今取世間解。或有情即是第八現行。壽體即是第八種子。有壽知命。故名命者。或命通是六識名命。有此命者。名為命者。今取世間。不取正義(約計執故)。薩婆多等所說各異(彼宗計非色非心為命根體。體即是壽。故與此別)。愚者不了。謂實有情及實命者。
　生者。智論云。謂計有我人能赴眾事。如父生子故。慈恩即云。謂胎卵二生初託生時。士夫者。能作一切士夫作用故。
　作者。作諸業故。智論云。手足能有所作故。受者。受報。智論云。計後世受罪福果報故。知者。分別。見者。能觀。此等皆取者字。為主宰等義。以釋我也。我是總相。有情等皆別相也。
　若依金剛經四種。准天親論。約三世總別說故(我是總相。過去名眾生。經歷多生故。未來名人。更趣餘趣故。現在名壽者。一期住壽故)。餘如後釋。
　△宙二能執。能執即是我見。若對前所執中。有釋名出體。此下文中即當辨其種類也。以說外道小乘計我中。兼別顯所報我相故。文中二。洪初二句總標。
【疏】依蘊計此。名為我執。
　△洪二開章別釋三。荒初即蘊二。金初開正釋。
【疏】於中三類。一即蘊計我。此見差別。有二十句(色是我。我有色。色屬我。我在色中。受等亦然)。六十五句(以色為我。餘四一一是我。瓔珞。僮僕。窟宅。受等亦然)。
　二十句者。每於一蘊。計一我及三我所。即成四句。五蘊各四。故成二十句也。注中以色為例。餘四一一倣之。云色是我等者。依對法論說。我有有色者。與我相應故。屬我者。隨逐我故。我在色中者。不離我故。彼論第一。自有問答廣釋。分別行緣蘊。不分別所起處故。有二十句(行謂行相。是我我所之行相也。所者我所。如但於色蘊分別其我我所行相。不分別說此我所起處。我所必於我見後起。此於色蘊所說。三所無分別。言此之我所。依計何蘊為我。此從彼起。但總分別我我所行。問亦不分別計色之我。是何我所之所從起。何故但說言不分別所。答。我為根本。不從他起。言色是我。已分別說。不是分別其所起處。我所必依我見後起。故不同也。其六十二見等准此應知)。
　疏六十五句者。每於一蘊計我。即於餘四蘊。各計三我所。三四十二。并我通為十三。五蘊各有十三故。成六十五也。注云餘四一一者。且如以色為我。則受是我。瓔珞(莊嚴我故)。僮僕(我所使用故)。窟宅(我所居止故)。想是我。瓔珞僮僕窟宅。行識亦然。若以受為我。即色是我。瓔珞等亦然。此依婆沙論世第一品末第十卷。約蘊約界處等分別。此皆分別行緣蘊。亦分別所起處(對前詳之)。
【疏】復有九種(一通。二的。三生。四不。五色。六無。七想。八無。九非非)。
　疏復有九種者。佛性論中說也。然此九種。但有四類。謂一通計我。二別計我。三計我應生(三及後然)。四計我不應更生。但由於應生中計。應生有色無色。有想無想。非想非非想等五。故成九也。九中初二身見。餘七皆因邊見。於中四因斷見。計我更不續生故。餘六皆因常見。計我更生色等處故。
　注一通者。謂於五陰中。通執有我。而不能分別即離。但漫執故。二的者。於現世五陰中。隨取一陰為我。是的別義。定是二處。一定是現世。二定在一陰上。三生者。計我應生更受生也。此因常見起。四不者。計我更不生也。此因斷見起(然一切見。不出有無二種。由有見故執常。無見中復二。一邪見。撥無三世因果。二斷見。謂有現在。不信未來故。九我中。一二但通。第四斷見。餘皆常見。此下五種我。但是第三計應生中差別種類也。但約有無色。想及非想等說應生故。即五皆因常見起)。五色者。計我有色應生。謂於欲色二界。以色為我。六無者。無色也。計我無色界應生故。此計受心法為我。觀色滅壞。此三不滅。七想者。有想也。計我於三界中生。唯除無想及非想天。八無者。無想也。計我無想應生。謂計無想天及草木等為我。以同無想故。九非非者。計我非想非非想應生也。此計有頂處為我。以觀想為繫縛。以涅槃為坑。若不除想。無由解脫。若併除想。恐我墮涅槃坑。故不得棄及不棄。
　△金二總料揀。
【疏】皆分別起。此依一切異生而論。非依一人具有此計矣。
　於中。先約俱生分別料揀。謂指上來二十句乃至九種所說計執。並是分別。非俱生。俱生之不別計故。故瑜伽說。二十句身見。皆見道斷。餘雖無文。准此唯分別行緣蘊等。方始生故。然總緣蘊為我。亦通分別者。如顯揚說。下外道所計之我。亦皆分別。此不在言。故疏不指。
　疏此依一切下。約能計人料揀。謂一切異生。或總計五蘊。或別計色蘊乃至識蘊。或計更生不生等。
　△荒二離蘊。
【疏】二離蘊計我。謂西國外道。計我體常而量周徧。或雖常而量不定。或體常細如極微。
　據唯識說。自有三宗。一體常等者。此是數論勝論等計。即是僧佉衛世師義。亦云吠世史迦。常者。我體常住。無初後故。從過去未來不斷。現在相續。周徧者。有二義。一徧。五趣之中趣趣有身。非定恒居一趣中故。二量同虗空。徧十方故。何以同空。隨處即能造種種業。受苦樂故(彼論意欲破作受故。但說造受之言。彼常徧義。遂不開顯。彼論但云體常周徧。量同虗空。彼疏初開三義以同空之言。別為一義故。後又自云。又此為二。一常。二徧。同空已下釋前徧義。同空是喻。若准破中。此解為勝。釋同令俱用之。謂雖但標常徧二義。復於徧中。開二義故)。然數論。執我體是受者。三德(勇塵間也。如佛教說貪瞋癡)能作。轉作法已。我受用之。名受苦樂。勝論。執我實句義攝。體能作受。故名造業受苦樂等。下破法中。一一別敘。
　疏或雖常而量不定者。此是無慚外道之類計也。即尼徤子(此云離繫。露形不取。名為無慚。本師稱離繫。是彼之子。故名子也)。量不定者。大小無恒也。隨身大小。有卷舒故。謂若身大。我量便舒。身若小時。我量便卷。如一牛皮。日炙便卷。水濕便舒。
　疏或體常細如極微者。此是獸主(通名為獸。別目於牛)。徧出等(謂徧能出離諸世俗故。即出家外道)。如一極微量也。彼論次云。潛轉身中。作事業故。謂我量小。如一極微。有自在用。小輕利故。潛轉身中。顯勝自在。所棲隱處。作諸事業。顯我勝用。能為作者。今此總敘三計五師所執之義。餘九十種所計我等。亦不異三。
　△荒三俱非即離。
【疏】三俱非即離。謂小乘宗犢子部等。五種藏中第五不可說藏也。
　非即非離也。犢子部者。上古有仙。在山寂處。貪心不已。遂染母牛。因遂生男。流諸苗裔。此後種類皆言犢子。即婆羅門之一姓也。涅槃經說。犢子外道。歸佛出家。此後門徒相傳不絕。今時此部是彼苗裔。遠襲為名。名犢子部。彼立五法藏。謂三世無為及我。
　言不可說者。以不可說言是有為及無為故。已如懸談宗趣中說。
　△宇二法執也。
【疏】法謂軌持。能生物解。任持自性故。謂凡夫及外道小乘。皆執離心有定實法。
　皆執離心有定實法者。不了諸法唯心現故。觸境起執。謂自性。若境若心。若善若惡。乃至諸佛相好通光。一切功德。但不了唯心。皆是所執之法體也。如下破中具分種類。
　△黃二能破也。文二。宇一唯識故二空。宇二無理故唯識。初中五。宙一總標唯識。宙二明識變似我法。宙三釋變似及執實所以。宙四正明執實我法。宙五雙喻上二。初文可見。
【疏】通明我法二皆空者。但依識所變故。
　△宙二明識變似我法。然此變義有三師釋。文有其二。洪一依二分似我法。
【疏】變謂識體轉似二分。相見俱依自證起故。依斯二分施設我法。彼二離此無所依故。
　謂護法安慧。文同義別。後依相分似我法。即難陀親勝。文義俱同(譯論者意在文少義多。故以二義同一文譯)。初二師中。且釋護法文意者。識體是自證分。轉似見相二分(此三分皆依他起)。依此二分。執實二取(能取所取也。謂執於我法)。二取即無(妄執故)。二分非無(依他起故)。似者此依他起。非有似有。實非二分。似計所執二分見相。故立似名(然相見種。有說同者。有說別者。非此所要。故不敘之)。相見俱依自證起者。若無自證。二定不生。如無鏡時光影不起。皆於識上現相貌故。故說二分依識體生。問。此依他起。如何說為我法二相。故次答云。依斯二分施設等也。謂依止依他相見二分。施設徧計所執我法二實分也。依起執故。若離於此依他二分。彼無所依。故說依他為執依止。染分依故。
　次釋安慧文意。有二分體。無徧計所執。除佛已外。菩薩已還。諸識自體。即自證分。由不證實有法執故。似二分起。即計所執。似他依有。二分體無。如自證分相貌亦有。以無似有。即三性心皆有法執體。八識自體皆似二分。如依手巾變似兔頭。幻生二耳。二耳體無。依手巾起。問。此二體無。識體如何轉似二分。故次云。相見俱依自證起故。由識自體虗妄習故。不如實故。有法執故。無明俱故。轉似二分。即是相見依識體起。由體妄故變似二分。二分說依自證而起。若無識體。二分亦無。問。既有自體及此二分。依何分上假說我法。故答依斯二分。施設我法。謂依此相見。計所執上。世間(妄執)聖教(對彼假說)說為我法。此相見之中。皆說為我法故。破我法二。離此相見無所依。故云依所執相見二分。施設我法。世尊能知識自證分及真如等。法性離言。非我非法。為除愚夫所執實我實法。於識所變二分之上。假說為我法。方便誘引。令知假說。非謂實有。
　問。護慧二師。何故我法但依二分。不計自體以為我法。答。若護法說。據實亦計。且舉所變二分者。略有三義。一二執徧。我執不依自證起故。二共許徧。古今大小乘師。皆不許有自證分故。三義已說。若計自體即能取攝。見分中收。故但說二(自證離見無體故)。若安慧說。凡是所執。體皆是無。若執自體。即執能取。不異見分故。更不說為我法依。以自證分體是有故。或離言故。不可依說。
　問。依所變相。執為我法可爾。如何依見亦執我耶。答。如僧佉執思為我。犢子部我名能見。故依二分皆執我法。
　問。護法立四分。今何唯說三。答。以對他故。義准知故。順陳那故。略敘宗故。非極研尋。故且不說。
　△洪二依相分似我法也。
【疏】或復內識轉依外境。
　即是難陀親勝等依攝論說。唯二分義也。但立見相。以為依他。不說三四分也。相分體性。雖依他有。由見變為。故名唯識。此相分體。實在於內。不離於識。妄情執為似外境現。即以依他似。計所執依。此外相分之上世間聖教。執說我法。見分變似。能取亦相分攝(或說一分。如安慧等。或二分。如親勝等。或三分。如陳那等。或四分如護法等)。
　△宙三明變似及執實所以也。
【疏】我法分別熏習力故。諸識生時變似我法。
　謂由分別熏習故。變似我法(是前變似之所以也)。由似我法故。凡夫執實我法(是後執實之所以也)。此亦文同義異。
　我法分別熏習力故者。護法難陀云。由無始來第六七識橫計我法。種種分別。熏習力故(若安慧者。則七識相應諸心心所。皆各分別能熏習故)。即由分別熏習種生。熏者擊發義。習者數數義。由數熏有此種故。後有諸識變似我法。
　諸識變似我法者。護法云(難陀亦同。但准取相分為異耳)。識自證分。所變相見依他二分(難陀則但云所變相分)。非我非法。無主宰故。無作用故。性離言故。凡夫依此二分依他性上(難陀則但云。依此相分依他起上)執為我法。此所變相。似彼妄情。名似我法。彼妄所執我法實無。非可說牛毛似龜毛。故不說似彼。但說似情。據安慧者。變似我法。總有二解。初一解者。世間凡夫。依八識所變總無之上第六七識。起執於我。除第七識。餘之七識起執於法(不許末那。有法執故)。如是總說。執為我法。種種別相熏習力故。八識生時。變似我法。
　又解云。諸識生時變似我法者。即自體分上。有似我法之相。體變為相。但依他起性。依此堅執為我法者方是二分。其似我法不名二分。以下約喻。依他性有。故識所變。似我似法。是識自體(後解難知。前解為勝)。
　然上三師異者。謂護法難陀云。第六七識妄熏習故。八識生時變似我法(於中又小異者。已如上注)。安慧云。由七識熏習故。八識生時。變似我法。八識之中皆有執故(又護法等。解於依他上起執。安慧於總無上起執)。次下論云。此我法相雖在內識。而由分別。似外境現(此說所變似我法相雖在內識。而六七或總八識虗妄分別之力。似外境現)。釋曰。此更委述凡夫妄執我法之所以也。由似外境故。令凡夫妄執為識外實我法故。
　△宙四正明執實我法也。
【疏】諸有情類無始時來。緣此為實我實法。
　謂諸有情由無明力。無始時來。緣此所變似我似法。執為實我實法(緣者攀緣)。自體即依依他起徧計所執。不說依於圓成起。起親不得故。若安慧解。以無依無。別依於總。
　△宙五雙喻上二(上二是第三四假也)。文二。洪一初四句喻第三所以門。
【疏】如患夢者。患夢力故。心似種種。外境相現。
　此對經部等。若對薩婆多宗。此喻不成。彼計夢等所見皆真實故。於中。初四句喻第三所以門。謂如患熱病損眼根力。所見青色皆以為黃(或見種種若人若物)。夢者。顛倒緣力。所夢諸事皆謂真實。不應見境。彼境便生即患。夢緣心似種種外境相現。體實自心。
　△洪二後二句喻第四正說執門。
【疏】緣此執為實有外境。
　由患夢力。不了真虗。遂執所見。以為實有。三釋如前。論次後結云。愚夫所計實我實法。都無所有。但隨妄情而施設故。說之為假(彼釋偈中云由內假說之言也)。內識所變。似我似法雖有。而非實我法性(恐云雖無識外我法。還有識變我法。故復云爾)。
　△宇二無理故唯識也。文中二。宙初總標。
【疏】問。云何應知實無外境。唯有內識似外境生。答。實我實法不可得故。
　此亦用彼論之文。而是通相之意。不全同彼。但假敘外道小乘之問。論主之答。世間中且據彼釋者。外道等曰。有作有受。我體寧無。有礙有緣。寧無法體。小乘等曰。士夫用有。何為我無。依緣積聚。色等是有。得等成就。行蘊非無。聖說無為。寧撥無法。豈離識時便無外境。云何知識似外境生。今所用之意。通論一切未達唯識理者。不揀凡小儒道。但聞前說我法唯識所變。便應有此疑念故。今假以被疑而問也(雖略指西國外道小乘問詞。不敘亦得)。
　答亦類問有其通別。今但直顯文意者。謂由推徵。實我實法皆不可得。妄情則有。徵理則無。如夢中物。夢想則有。覺來則無。即知唯夢所變。夢想之外。無實物境。今此亦然。現量比量所不能成。故云不可得也。不可得之道理。在經在疏(然此心變似法。有多差別。隨五蘊攝。心變似我。無多差別。眾同分攝)。
　△宙二開章別釋二。洪初標。
【疏】釋此二空。即分兩段。一我空。二法空。
　然此下所破二執。以釋經文。不唯約識變之義。亦不唯答前問而已。但假前文勢。約答以標異。
　△洪二辨。文中二。荒初我空。荒二法空。初中文七。金一正破依蘊。金二開關質破。金三結成科文。金四指經顯意。金五正科經文。金六又釋科文。金七牒章以釋。初中二。木一總非。
【疏】初我空者。即蘊離蘊。非即非離。皆非理故。
　△木二牒釋。三種如文。水初即蘊二。初句牒起。餘皆正破。火初總破。
【疏】即蘊我者。我應如蘊。非常一故。
　此但汎破作此執者。亦不指的別對所執宗途(然已自例破別宗之義)。即前所敘。計我體即是蘊。二十句。六十五句。及九種等。世間異生不出此等諸計。於中四節。初一是總。餘三是別。初中非常一者。且釋非常。應立比量云。我是宗有法。應無常是宗之法(此二和合互相差別。不相離性。總名為宗也)。因云即蘊故。同喻如蘊性。謂蘊性生滅變異。我既即蘊。我亦應爾。若爾即五蘊滅壞時。我亦滅壞。誰受來生苦樂等事。
　文應非一者。復有量云。我應是多。以即蘊故。相如蘊性。謂蘊有五。我應亦五。又一一蘊中。復積多數。我若即蘊。即成眾多我也。
　△火二別破者三。土初色蘊。土二四蘊。土三偏明行蘊中不相應行。今初。
【疏】又內諸色定非實我。如外諸色有質礙故。
　謂二十句等中。或執色蘊。或受。或想行識。今以四蘊類同故。合為一破。且初色者。應立量云。內諸色處根身也。定非實我。有質礙故。如外諸色(六塵)。彼不計外色為我。無作受用故。故合破之。喻中先喻後因者。是彼論文。順其語便故。
　△土二四蘊。
【疏】心心所法亦非實我。不恒相續。待眾緣故。
　合破四蘊者。量云。心心所法。亦非實我。不恒相續(是間斷故)。待眾緣故(藉緣方起)。喻如燈聲等。心是識蘊。世如眼識。開眼根時即不現行。現識若即我。識間斷時。我亦應斷。餘耳等例知。心所者。謂信等十一善法。及貪等根隨煩惱染法。謂若信即我者。無信之時。應亦無我。餘皆例知。故云心心所法。待眾緣故。疏用論文。略於同喻。以易解故。
　△土三偏明行蘊中不相應行。
【疏】餘行餘色亦非實我。如虗空等。非覺性故。
　彼餘行蘊中少分及餘色者。謂二十四不相應行及無表色也。既與心等別。故應別破之。覺者覺察。心心所之總名。謂心所法外。所餘行蘊及無表色。亦非實我。非覺性故。如虗空等。此但合為一量也。若行與色。各別為量亦得。
　問。若以非覺性故非我者。心心所是覺察。豈是我耶。答。因明之法。遮他為論。言非覺性。亦是翻顯心心所是覺性。故許為實我。
　△水二離蘊我。即前所敘三宗外道也。火初一句總牒三宗。
【疏】離蘊我者。
　△火二別破三。土初破勝(衛世)數(僧佉)二論。
【疏】應如虗空。不隨身作受故。
　兩句十字中。八箇字同用。唯作字屬勝論。受字屬數論。數論計冥性是作者。我唯受者故。勝論即作受俱是我。今疏意在文略故。且將受字。攝屬數論也。今單將受字破數論者。應立量云。汝所執我(有法)。應不隨身受苦樂等(宗法)。一許常故。二計徧故(二因)。如汝虗空(喻也)。此有二比量(云汝所執者。免犯非自極成之過。云許常徧者。免犯隨一不成過。云汝虗少者。免犯俱不成過。初一執字。義通喻許)。
　次約作字破勝論者。應云。汝所執我。應不隨身能造諸業。許常故。徧故。如虗空等。或云汝所執我。應不隨身能造諸業。無動轉故。如虗空等。亦有二比量也。彼論云。又常遍故。應無動轉。如何隨身能造諸業。上來各破兩家竟。彼論又雙破兩家云。所執我與一切有情。為同為異(審定也。彼唯計異。今亦審同者。是餘轉計也)。若言同者。一作業時。一切應作。一受果時。一切應受。一得解脫時。一切應得解脫(若諸有情同共一我。如張人作業之時。餘王人等亦應作業。即此一我作諸業故。受苦樂果。及得解脫。亦准此例。然內真如。無所繫屬。亦不作受。故無不定。反詰過失)。便成大過(結上三也。便達世間及聖教故)。若言異者。諸有情我更相徧故。體應相雜(由彼計諸有情我體是異。各各迢然。自相別故。應立量云。諸有情我。與汝自我。體應是一。計常徧故。如汝自我。論言相雜。意令相入成一物故。雖言更徧。意言常徧。不爾更雜。便無同喻)。又一作業。一受果時。與一切我。處無別故。應名一切所作所受(如眾燈光。一照時一切皆照。我亦應爾。處無別故。如調達作逆罪。生身陷入地獄。一切皆應爾)。若謂作受各有所屬。無斯過者。理亦不然(外救云。如眾燈光各有所屬。無有一作受。一切作受之失。故總非之下。方敘非理)。業果及身。與諸我合。屬此非彼。不應理故(一一諸業及身。皆與一一諸我和合。以說我體相雜糅住。至於作受。唯屬此我。不屬彼我。不應正理)。一解脫時。一切應解脫。所修證法。一切我合故(此重責也云云)。
　△土二破第二宗也。
【疏】應非常住。如槖籥風有卷舒故。
　即前所敘。我體雖常。而量不定也。破意云。謂我體常住。不應隨身而有舒卷(舒卷者。盈縮不定之義。若立量應云。汝所執我。應不舒卷。許常住故。如太虗空)。既有舒卷。如橐籥風。應非常住(上以常住。難非舒卷。此以舒卷。難非常住。量云。汝所執我。應非常住。許卷舒故。如橐籥風。橐謂橐鞴袋之類。以內含風。起作用故。籥謂管簫笛之屬。以內虗引風起聲等故。此二中風。既隨橐管。有其大小卷舒之事。而非常住。我亦應然)。
　△土三破第三家也。
【疏】應非常一。如旋火輪有往來故。
　即前所敘體常。細如極微。潛轉身中。作事業者也。破者。謂我量至小。如一極微。如何能令大自徧動(若立量應云。汝所執我。於一剎那應不能令大身徧動。以極小故。如極微等。如何小我。一剎那中。能令色究竟天萬六千由旬大身動轉)。若謂雖小而速巡身。如旋火輪。似徧動者(救云。次第而動。以迁速故云云)。則所執我。非一非常。諸有往來。非常一故(此有二量。一難非常。二難非一)。
　△水三俱非。
【疏】俱非我者。計依蘊立。非即離蘊。應如瓶等。非實我故。
　疏俱離我中。言俱非者。計我與所依蘊。非即非離。然別有體。非常非無常。即上所敘犢子部也。
　依蘊者。依正蘊上施設不即離故。量云。汝所執我應非實我。許依蘊立。非即離蘊故。如瓶盆等(彼計瓶等依於四塵而立。然與四塵。非即非雖。故以為喻)。又彼計在第五藏中不可說云有為無為等者。論次破。破云。既不可說有為無為。亦應不可說是我非我(應立量云。汝所執我。應不可說是我非我。許不可說是有為無為故。如龜毛等)。
　△金二開關質破也。
【疏】又所執我。為有思慮。為無思慮。若有思慮。應是無常。非一切時有思慮故。若無思慮。應如虗空。不能作受。
　總破上來差別執我。亦全用論文。然彼對外道以釋。今所用意。但通破作此計者。開關通問。其意可知(若作問外道說者。有思慮者。意問僧佉。破說神我體是思故。無思慮者。問吠世等。然僧佉計神我體性常住。除自性外。二十三諦。體性雖常。仍有轉變無常之相。今難彼。我亦應同。彼二十三諦體性俱應轉變無常)。
　疏若有下。皆反質也。謂若以思慮為我。睡眠等不思慮時。即應無我。質不思慮。文顯可解(若對外道宗者。應以思慮質僧佉。汝我體應是轉變無常。作用或有不起時故。如許大等。若不約用。難令體亦轉變。即無同喻。彼不許有生滅無常故。應以無思慮質衛世等。文易可知。量云。汝等實我。應不能作業。亦不能受果。許無思慮故。猶如虗空作業受果。即除僧佉。餘計神我皆同此破)。
　又諸所執實有我體。為有作用。為無作用。若有作用。如手足等。應是無常。若無作用。如兔角等。應非實我(無有一我。無作受用。若數論師。無唯作者。用亦名無用。若動轉作用勢用作用。勝數俱無十句說故。離繫子等。我有動轉。故是前門。餘是後門。又諸所計。得解脫時。我並無明用)。
　△金三結成科文。
【疏】故所執我理俱不成。即我空也。
　△金四指經所顯之義。
【疏】今此文中破即蘊我。一切異生多計此故。
　△金五開章科經。
【疏】文又分二。一觀身無我。二觀心無我。
　△金六又釋科文。此中又二。木一正釋。
【疏】夫計我者。既皆因五蘊。五蘊自相唯身與心。今且大段開之。然始別別分析。如此馳逐。妄計何逃。
　△木二辨開合。
【疏】然約我為總。則身心為別。若約身為總。則色心為別。故說蘊者總有其三。謂廣中略。廣者八蘊。謂色四(地水火風)心四(受想行識)。中者五蘊。略者二蘊。所謂色心。故有經云。如擎重擔。三科開合。如下所明。
　如擎重擔者。僧伽吒經云。色為一頭。心為一頭。身為重檐。甚可怖畏。三毒所壓。不可得勝。去來常擔。不能遠離。
　△金七牒章以釋。於中二。木一觀身無我。木二觀心無我。初中三。水一牒章釋意。水二開章。水三牒釋。初中二。火一正釋。
【疏】今初觀身。身為諸愛根本。了之虗妄。則一切煩惱自除。如其躭著。則起無量過患。
　△火二引四文證。文四。土一淨名。
【疏】故淨名因疾。廣說無常(無強力堅等。速朽不可信)。苦(謂苦惱病集等智者不怙)。空(如聚沫泡。焰蕉幻夢。影響雲電)。無我(無主我壽人。如地火風水。又空無知無作)。
　初淨名者。但取意用義。不具其文。具文即方便品說(今其舒之對。既注可見。兼便與側注義一切具也)。初云故淨名因疾廣說者。文云維摩居士方便現身有疾故。王臣長者居士婆羅門王子官屬。無數千人。皆往問疾。其往者。維摩詰因以身疾廣為說法。疏無常者(一無常觀也。此下正說無常苦空無我等四觀。故疏引之)。文云。諸仁者。是身無常。無強。無力。無堅。速朽之法。不可信也(夫觀無常者。悟身有為。體性生滅。此剎那無常。理無常也。悟之可階道果。故云無力速朽。若四時代謝。形變色害。一期無常。此是事轉。非真悟也。肇曰。身之危脆。強力不能保軀。能信其永固哉。此釋世道一期無常矣)。
　疏苦者(二苦觀也)。為苦為惱。眾病所集。諸仁者。如此身。明智者所不怙(言為苦等者。法身常樂。無漏因生。則知漏因生之身。性本自苦。見此苦理。道果從生。若待鞭撻傷害。方見苦者。非苦理觀也。病惱相仍。明智不怙。怙。恃怙也)。
　疏空者(三空觀也)。文云。是身(此二字貫通十喻)如聚沫。不可撮摩(身者是因妄。惑果是偽報。觀察此理。名悟空也。復次四大虗偽不真故空。亦非毀滅代謝之空。肇曰。撮摩聚沫之無實。以喻觀身之虗偽。釋此等文。多依肇公。下不能一一標也)。如泡不得久立(肇曰。不久似明無常義。然水上泡。以虗中無實。故不久立。猶空義也)。如炎從渴愛生(渴見陽炎。或以為水。愛見四大。迷以為身)。如芭蕉中無有堅(芭蕉之草莖無幹。唯五蘊之身。唯相無性)。如幻從顛倒起(見幻為人。四大為身。皆顛倒也)。如夢為虗妄見(妄心所計。虗誑如夢)。如影從業緣現。如響屬諸因緣(身之起本業因。猶影響之生形聲)。如浮雲須臾變滅。如電念念不住(變滅不住。似釋無常。然皆取其虗偽不真。故速滅不住。猶釋空義也)。
　疏無我者(四無我觀也)。注中次列四義四喻。可如次配之易見矣。文云。是身(亦貫於下)。無主為如地(此下六界觀無我也。夫萬事萬形。皆四大成。在外則為土木山河。在內則為四支百體。聚而為生。散而為死。生則為內。死則為外。內外雖殊。四大不異故。以內外四大。類明無我也。外地。古今相傳。強者死宅。故無主也。此身亦爾。眾緣所成。緣合則起。緣散則離。何有真宰常主之者乎。主壽人即是一我。義立四名耳)。無我為如火(縱任自由謂之我。而外火起滅由薪。火不自在。火無我也。外火既無我。內火類可知)。無壽為如風(常在不變。謂之壽。而外風積氣飃鼓。動止無常。風無壽也。內風類知)。無人為如水(外水善利萬形。方圓隨物。注降異遍。而外無定故無人。內水類知)。不實四大為家(總結假合為所居家)。
　注又空無知者。空是空界。無知是識界。無作是總結無我也。文云。是身為空。離我我所(五空界觀也。亦以外空喻內空。且身之呻吟。猶槖籥哉。以內虗故。聲動因空。空無我所。既無我所。何異外空耶)。無知如草木瓦礫(六識界觀也。諸識虗妄。四大頑礙。故皆無知。故如草等。肇曰。身雖觸而無知。識雖知而無觸。自性而求。二俱無知。何異瓦礫)。無作風力所轉(此破作者。作受是我相故。肇曰舉動風力使然。誰作之耶)。
【疏】穢滿必滅。病惱老逼。如毒蛇等。勸令患厭。
　疏穢等者。文云。是身不淨。穢惡充滿(此外明諸喻緣。皆事對治。對觀令生厭離。破思惟惑也。穢惡者。三十六物也。此不淨觀。即注中穢滿也)。為虗偽。雖假以澡浴衣食。必歸磨滅(即注云必滅也)。為災百一病惱(即注云病惱也。一大增損則百一病生。此災患相也)。如丘井。為老所逼(即注云老逼也。丘井者。故破村落。丘墟故井也。謂人物宮室。移就新居。井不可改。日見崩壞。人老亦然。盛力少色皆悉遷移。衰老形骸留。此散壞。肇曰。神之處身。為老死所逼。猶危人之在丘井為龍蛇所逼也。緣在他經。即二鼠咬藤根之事也)。無定為要當死(壽雖無定。不得不受死。此亦注云必滅也)。如毒蛇。如怨賊。如空聚。陰界諸入。所共合成。
　疏云等者。等於怨賊已下。總明不可樂相也。蛇喻四大。賊喻五陰。空聚喻六根。緣在涅槃經也。五陰十八界十二入。三法假合成身。猶若空聚。無一可寄。
　疏勸令患厭者。文云。諸仁者。此可患厭。當樂佛身(結勸也)。所以者何(近見者謂佛身但是形之妙者。未免生死寒者之患。曷為而求)。佛身者。即法身也(法身者。非陰入所攝。寒暑不為患。死生無以化其體)。
　△土二涅槃。
【疏】涅槃亦云。寧丸大地如葶藶子。不能具說此身過患。又云(第三十二。因說有智慧者重造輕受。廣述修集身戒心慧。名為有慧。反此愚癡)。不修身者。不能觀身及觀色相。於非身中而生身相。貪著我身。不斷我見。不能深觀是身無常。無主危脆。念念滅壞。是魔境界。不能觀身。雖無過咎而常是怨。如所事火。如所養蛇。遇緣滅壞。都不憶念往日供給衣食之恩。譬如杯缻。如臃未熟。
　△土三金光明。
【疏】金光明亦云。我從久遠持此身。臭穢膿流不可愛。供給敷具并衣食。象馬車乘及珍財。變壞之法體無常。恒求難滿難保守。雖常供養懷怨害。終歸棄我不知恩。
　△土四智論。
【疏】智論亦云。難御無反復。背恩如小兒。
　△水二開章標意。標用二觀之意也。
【疏】文中二。初尋伺觀。後如實觀。先因尋求伺察。方見如實之理故。
　△水三牒章釋文。牒本科也。文二。火初尋伺觀。
【疏】今初。
　然此已下文易意深。深而又要(勸發行人合生厭離而求出故)。易故鈔不具釋。要故講須委示。先德皆云。難義易講。易義難講。意在此也。講傳之人。多迷此意。但務銷文。不務生人解行。此疏前後。頻有此例。志之志之。
恒作是念。我今此身四大和合。所謂髮毛爪齒。皮肉筋骨。髓腦垢色。皆歸於地。唾涕膿血。津液涎沫。痰淚精氣。大小便利。皆歸於水。煖氣歸火。動轉歸風。四大各離。今者妄身當在何處。
【疏】解曰。恒作是念者。行住坐臥。一切時中。常如是觀也。我今此身者。執受既堅。故遍觀也。四大和合者。堅濕煖動。假合為身。髮毛等者。自外之內。次第觀也。
　疏自外之內者。髮麤顯可見。毛微細著體故。毛為次。爪齒皆露。故在皮先。從此即皮下肉。肉下筋。筋纏骨。骨中髓也。腦者。亦意取腦髓。非謂皮骨。垢色者。通明內外不淨之相。唾及涎沫。出於口也。涕出於鼻。淚出於眼。膿血在於徧身。但赤白之異。或亦隨瘡腫處。即血成膿。津者。徧身濕潤。液者。口中精華。揀涎沫唾之麤也。
【疏】精氣者。氣即是精。故屬水大。然氣是四大之本。不唯是風。故水火中亦云氣也。
　疏氣即精者。氣感則精流。雲行則雨施。故人畜傳精。禽鳥傳氣。現見人間水煎則漸漸成氣。乃至竭盡。氣若蒸鬱。即却為水滴下。雲騰致雨即其事也。
【疏】動轉者。淨名云。是身無作。風力所轉。謂迷性起心。心運風力。轉餘三大而有動作。作無自性。故云無也。煖氣可知。
　疏迷性等者。有人但言。風息動身。或言妄想動身。或言佛性運動。此身皆是未窮本末故。今具為釋也。
【疏】如是歷觀。每大之中又眾多假合。即知無我。淨名云。四大合故。假名為身。四大無主。身亦無我。又此病起皆由著我。既知病本。即除我想及眾生想。今此經文。還分四大各歸來處。四大皆言歸者。此身本合。四大成故。
　疏每大之中者。如釋後句四大各離中分析成就此說。却亦得任其便也。次引淨名。證四大和合無我無主。甚要甚顯知之。
【疏】故寶積經云。此身生時。與其父母四大種性。一類歌羅邏身。若唯地大。無水界者。譬如有人握乾麨灰。終不和合。若唯水界。無地界者。譬如油水。無有堅實即便流散。若唯地水。無火界者。譬如夏月陰處。肉團無日光照則便爛壞。若唯地水火。無風界者。則不增長。四大各離者。正觀之時。各有所歸。即名為離。不說命終方名為離。
　疏歌邏者。梵語訛也。正云羯羅藍。此云薄酪。謂初託胎時。受父母精血。七日已前。如薄酪也。如俱舍說。次下當敘。
【疏】故菴提遮女了義經說生死義云。若能明知。地水火風四緣畢竟不自得有所和合。而能隨其所宜有所說者。以為生義。若知地水火風畢竟不自得有所散。而能隨其所宜有所說者。是為死義。此意正明即合而散。即散而合。故合散之文皆云不自得。妄身當在何處者。且地有形礙而沉滯。風無形礙而輕舉。敵體相違。水火亦互相凌奪(金光明經亦云。地水二蛇性沉下。風火二蛇性輕舉)。
　疏菴提遮等中。言不自得者。性空無所得也。
　隨其所宜者。謂自了知無生無滅。以隨順劣機。假約無所得。而有所合所散。說生義滅義。故云隨宜也。
【疏】故知四大相違。各各差別。未審我身屬於何大。若總相屬。即是四我。若總不屬。即應離四。別有我身。故云爾也。
　疏四我者。但約四大。云四我。若據一地。大骨之一分。已應有三百六十箇我。筋肉一一皆然。正法念說。一一支節筋脉間。各各有風名字。水火亦例知。既各各不相是。若二皆我。我乃無量也。
　△火二如實觀。
【疏】後如實觀。
即知此身。畢竟無體。和合為相。實同幻化。
【疏】解曰。謂因前尋伺見如實之理。定知四大非我。但約和合假名為身。亦無實體。智論十四問云。若自身無我而計我者。他身無我亦應執我。答。此俱有難。若於他身計我。復當難云。何不於自身中生計。復次亦有人於他物中計我。如外道坐禪入地觀時。見地即是我。水火風空亦如是。復次有人遠行。獨宿空舍。夜見一鬼擎一死屍來。復有一鬼來諍(云云即假和合事也)。又只緣計我而為自身。即以餘身為他。故生難也。
　疏夜見一鬼等者。可檢論文敘之。又只緣等者。意云。即自己身。本亦是他。由執計為我故。謂之為自。既計為自。即以餘身及餘諸法為他。既計自他。便成前文之難也。
　△木二觀心無我二。水初釋義。
【疏】後觀心無我。夫心無自相。託境方生。境性本空。由心故現。根塵和合。似有緣心。內外推之。何是其體。長淪生死。由不了心。苟能了之。圓覺自現。故首楞云。狂性自歇。歇即菩提。勝淨明心。不從人得。
　狂性自歇等者。已如序中引釋。
　△水二釋文二。火一尋伺觀。
【疏】文中二。一尋伺觀。
四緣假合。妄有六根。六根四大。中外合成。妄有緣氣。於中積聚。似有緣相。假名為心。
【疏】解曰。四緣等者。謂四大和合。成於一色(初七薄酪)。於此色上方有六根(六七六情開)。離此色身。根元無體。各分四大。色尚不存。竅穴六根。更何依附。
　疏四緣者。四大也。如上引菴提經說。四大合義。亦已如前引寶積經釋。
　成於一色等者。俱舍中(引論述之。兼注釋了)。因遮外難(恐難云。若許有情轉趣餘世。即有我義成)。說生死相續。頌曰。無我唯諸蘊。煩惱業所為。由中有相續。入胎如燈焰。如引次第增(如下初七酪等)。相續由惑業。更趣於餘世(謂次第增乃至命終。現蘊相續。於現在世。復起惑業。以此為因。更趣餘世)。故有輪無初(釋無始義也)。最初羯刺藍(此云薄酪。亦云凝滑。謂七日滿)。次生頞部曇(此云皰)。從此生閉尸(此云耎肉)。閉尸生鍵南(此云堅肉)。次鉢羅奢佉(此云支節)。後髮毛爪等(即同側注云六情開也。注據餘經。亦不建此)。及色根形相。漸次而轉增。長行釋云。謂母胎中。分位有五(云云如頌)。此胎中箭。漸次增轉。乃至色根形相滿位。由業所起。異熟風力。轉胎中箭。令趣產門。如強糞團。過量悶澁。從此轉墮。劇苦難任。其母或時威儀飲食執作過分。或子業力。死於胎內。乃至或復無難安穩得出。體如新瘡。細耎難觸。或母或餘女。以如刀灰麤澁兩手。執取洗拭。以母乳細麤飲食。次第轉增。至根熟位。復起煩惱。積集諸業。由此身壞。後有如前。中有相續。更趣餘世(從此已下論文承便而引。非此科要)。如是惑業為因故生。生復為因。起於惑業。從此惑業。更復有生。故知有輪旋環無始(成前頌也)。若執有始。始應無因。始既無因。餘應自起。現見芽等。因種等生。由處及時。俱決定故。
【疏】六根四大中外合成者。四大名中。六根為外。和合假成此身。
　疏六根為外者。以四大是當體體質。故云內。六根是竅穴門戶。故云外。以對當體四大質故。若對六塵。即六根為內。六識為中間。今緣經云。六根四大中外合成。合成身也。故為此釋。
【疏】妄有緣氣等者。由依四大六根和合成身。即有六塵妄現也。由此內外根塵。引起妄心。緣慮不絕。念念生滅。剎那不停。緣合即有。緣散即無。推其自體。了不可得。故曰假名為心。此虗妄心雖假緣生。不離真心氣分。故曰緣氣。言似有者。明非實有。緣相者。緣慮之相。肇公云。如有魍魎。似有思想。鞠兮推兮。亦無指掌。
　疏真心氣分者。如楞伽經中說。化佛是真佛氣分也。如有魍魎等者。寶藏論文也。
　△火二如實觀。
【疏】後如實觀。
善男子。此妄心。若無六塵則不能有。四大分解。無塵可得。於中緣塵各歸散滅。畢竟無有緣心可見。
　△疏如實觀中。文四。土一正釋本文。土二別通妨難。土三總通疑難。土四結真顯妄。今初。
【疏】解曰。心託六塵。塵依四大。四大無體。六塵即空。故云緣塵各歸散滅。緣即四緣。塵即六塵。緣塵既滅。心體即空。故決判云畢竟無有。言緣心者。則前緣氣之心也。
　初文可解。
　△土二別通妨難。中二。溫一問。
【疏】問。無塵可得下三句。亦說法空。何得一向判屬人空。
　△溫二答。答中二。良一正釋。
【疏】答。此指緣塵各散。正顯心空。故結云無心可見。身之與心總屬我執。
　△良二引證。
【疏】金剛三昧亦云。令彼眾生皆離心我。一切心我本來空寂。
　彼經具云。善男子。若化眾生。無生於化。不生無化。其化大焉。令彼眾生皆離心我。一切心我。本來空寂。若得究心。心不幻化。無幻無化。即得無生。無生之心在於無化(曉公論曰。以離所取能取二故。離所取者有二。一遣離。云令彼眾生皆離心我。二泯離。云一切心我。本來空寂。心我者。心是諸法所依主故。依心起我故。心是法也。我是人也。即二執矣。所執本空名泯離。能取者亦二。一本離。云若得空心。心不幻化。謂達心我本來空時。正得本覺空寂之心。此空寂心。本離能取。離能取故。不幻化也。非虗妄故。二始離。云無幻無化。即得無生等。謂得此本心時。能取分別不復得生。隨所得本心。無幻化故)。
　△土三總通疑難三。溫一通記憶往事疑。溫二通造業受報疑。溫三通斷障證真疑。三段皆有問字。以為簡別。亦皆唯識中說也。今初問。
【疏】問。實我若無。云何得有憶識。誦習恩怨等事。答。諸有情等。各有本識一類相續任持種子。與一切法更互為因。熏習力故。得有如是憶識等事。
　意云。若無實我。誰能記憶曾所更境。亦了知一切境界。誦習經書。溫習文史。恩濟於彼。怨害於此。貪愛是財。瞋怒人物。種種事業(犢子部。我亦能記憶。同此疑問)。應立量云。一切有情。應無憶識等事。以無我故。如太虗空。疏答者。論文於此文前。先且却質外道。今取意通相用者。應云。夫言我者。不應增減變易。若以憶識誦習於事為我者。不憶等時。應無其我。或亦應名憶識等。憶識等時。應非我用成。亦應名不憶識等。以後與前體無別故。若云不妨別者。非主非自在。豈是我也(此下全論文)。若謂我用前後變易非我體者。理亦不然。用不離體。應常有故。體不離用。應非常故。次敘正義。以釋疑情。便是今疏文也。文易可知。謂由第八識與一切法更互為因緣。宿熏習力。有憶識等。故無失也。
　更互為因等者。能所攝藏也。義顯前作已熏種。在本識中。後從本識生諸識等。應憶念等(熏習之義。已如前釋。更互用義下當更明)。
　△溫二通造受疑也。
【疏】問。誰能造業。誰受果耶。答。諸有情等。心心所法。因緣力故。相續無斷。造業受果。於理無違。
　意云。若無實我。無實作受。既無作受。法體應空。如龜毛等。答意可知(論對外道故。亦有反質。今是通相之應。故不敘之)。
　心心所法因緣力等者。謂因七識熏習種子因緣力故。阿賴耶識生於諸趣。相續無斷。六識造業。此并第八亦能受果。於理無遺。又心心所。即第八識自許種子因緣力故。其現行識。相續無斷。即此六識。有時造業。并與第八亦能受果。於理無遺。八識等心心所法。各自種子因緣力故。諸趣五蘊相續無斷。即此假者。六識作業。六八受果。於理無違。除第七識。
　△溫三通斷障證真疑也。
【疏】問。誰趣涅槃。答。修習無我因緣力故。相續相滅。故名涅槃。
　此中有少取捨不全。彼論云。我若實無。誰於生死。輪迴諸趣(今以舍在前造業受果中。故略之也)。誰復厭苦。求趣涅槃(今以求趣。影取厭苦)。釋曰。問意云。若有我者。可有厭捨。我若實無。誰於六道生死。及得涅槃。既無此事。便為大失。應立量云。一切有情。應無生死。亦不涅槃。以無我故。如虗空等。
　疏答中。論却質已。然為釋云。然有情類。身心相續。煩惱業力。輪迴諸趣(今亦以影在於前。故略之)。厭患苦故。求趣涅槃。釋曰。此但言求趣。未顯修習之相故。今疏文以諸經論及起信論意。便出修習及得涅槃之行相也。即前是世間因果。義當苦集。今是出世因果。義當滅道。故中觀論諸品。破一切執計。顯諸法空已。便有外難。意亦大同於此。故後有四諦品以釋之。今例彼意故。顯修證之相也。
　云修習無我因緣力者。大乘始教意也。敵對我執故。由習無我故。我執除也。言因緣者。觀無我理為因。對他謙下。先人後己等為緣也。
　言相續相滅者。即大乘終教。起信之論中意也。便是密意顯真我矣。論云。智淨相者。謂依法力熏習(真如內熏之力。即上因也。所流教外緣熏力即上緣也)。如實修行。滿足方便故。破和合識。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淳淨故(法身即涅槃也。為所問故云涅槃)。
　△土四結真顯妄也。
【疏】由此故知定無實我。但有諸識。無始時來。前滅後生。因果相續。由妄熏習。似我相現。愚夫於中妄執為我。
　此又全唯識之文。於中。初結定我空。次但有下。明起執之由。後愚下。正結妄執。是則義當初圓成性(無我理故)。次依他起性(依讓法意)。後遍計所執性。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六之下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七之上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　宗密撰
　△荒二法空二。金一略銷文。
　【疏】第二法空者。
善男子。彼之眾生。幻身滅故。幻心亦滅。幻心滅故。幻塵亦滅。幻塵滅故。幻滅亦滅。
【疏】解曰。前於身心之中推求無我。故名我空。此則身心及境一一自空。故名法空。然身等本空。非今始滅。故經云色即是空。非色滅空。但以迷時執有。今執盡始無。義言滅也。幻滅亦滅者。情計即見幻生。智觀即見幻滅。滅對於生。智對於情。對待之法皆屬緣生。緣生即空。故皆滅也。般若心經云。無眼界。乃至無智亦無得。楞伽云。一切法如幻。遠離於心識。智不得有(三重幻滅)無(幻滅亦滅)。而興大悲心。
　云此非色滅空者。淨名經也。緣生即空。中論偈意也。餘皆可知。
　△金二廣釋義四。木一舉意。木二標宗。木三牒釋。木四結名。今初。
【疏】然法空義是大乘初門。欲使悟之。事須委釋。
　△木二標宗。
【疏】所言空者。一切凡夫及諸宗計。所執外法。理非有故。
　外者。心外實有之法。
　△木三牒釋。中二。水一境空。水二心空。境中二。火一凡夫。火二諸宗計。凡中四。土一敘能(有情)所(心外實法)計執。土二約倒正明空。土三牒釋空義。土四結理勸修。初中。
【疏】凡夫者。四生六趣。凡厥有情皆為離心有定實法。不由稟學。未必師承。無始俱生。觸境皆執。
　四生六趣。至下彌勒章中當釋。未必師承者。不妨或亦因世人倒執巧智。妄說心外之法。生起因由。禍福之理。令後幼稚之流展轉相習。亦似涉師承之義故。今但云未必。未必之言。含兩勢也。問。上開凡夫及宗計二章。然已自揀訖。此中何不但言不因師承。答。然此類但是習俗生常。又不成典教。未為世訓故。不同後儒道宗計也。
　無始俱生者。法執有俱生分別二種。此是俱生。後宗計者即是分別。分別俱生之義。如別卷說。力有餘者亦任撿敘。不敘亦好。觸向皆執心心所之有緣慮愛惡(去聲)。執色聲等有變礙好惡(入聲)。
　△土二約倒(情也)正(理也)明空也。
【疏】所執之法。情有理無。由是定知皆不可得。
　△土三牒釋空義。文二。溫一敘情有。以破倒情。溫二顯理無。以成正覺。初中又二。良一釋。良二結。一中二。恭一直釋。
【疏】情有者。唯識云。彼依識所變。起信云。唯依妄念(心生滅法生滅)。
　唯識本偈云。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據彼疏釋二種假中。今當世間無體隨情假也。故當情有(餘一是聖教施設假)。但是情想所變似有故。如夢所見物。已如前釋。
　起信者。文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唯是妄情所作。本來無實。如病眼見空華等)。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疑云。何以得知依妄念生。釋云。此聖智無妄。既無此境。即知定從妄生)。
　注云心等生者。亦是起信也。此在列釋五意訖。後結歸心云。是故三界虗偽。唯心所作(順結也。三界是前一心。隨無明動。作五種識故。故說三界唯心轉也。虗偽之狀。雖有種種。然窮其因緣。唯心所作)。離心則無六塵境界(反結也。離彼現識。則無塵境。反驗塵境唯是心也)。此義云何(現有塵境。云何唯心)。以一切法皆從心起(以一切法皆是此心。隨熏所起。更無異體。故說唯心。又疑云。何以此心作諸法耶。故下釋云)。妄念而生(由忘念熏故。生起諸法也)。一切分別。分別自心(境界唯識。無外實法。是故分別。但分別自心。此一句顯無塵唯識義)。心不見心(既塵無相。識不自緣。是故無塵。識不生也)。無相可得(能所俱寂也。攝論云。無有少法能取少法)。當知世間一切境界。皆依眾生無明(根本)妄心(業識)。而得住持(以一切境由此而成。若無明未盡已還。此識住持。境界不息。此則結相屬心也)。是故一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離心之外無體。又即心故無體。又疑云。既其無體。何以宛然顯現。故下釋云)。唯心虗妄(此並真心之上虗妄顯現。何處有體而可得取。問。何以得知心上顯現。下答云)。以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故(反驗唯心顯現成妄也。以心生法生等。故知也。此中以無明力不覺心動。乃至現一切境等。故言心生種種法生。此則心隨熏動。故云生也。若無明滅。境界隨滅。諸識分別皆是滅無餘。故言心滅則種種法滅。此則心源還淨。故云滅也。既心隨不覺。妄現諸境。即驗諸境唯心無體也。今疏但引心生法生等。取唯心之文顯也。其義並在鈔中。須具釋之)。
【疏】二十唯識云。唯識無境界。以無塵妄見。如人目有瞖。見毛月等事。
　疏二十唯識云者。最初偈。便是論宗。長行釋云。初句立義。謂但有內心。無色香等外諸境界。問。以何驗知色等法無。但內心妄見。次句答云。以無塵妄見。謂畢竟無色等境界。但有內心。妄生分別。能見諸境(釋破半云)。譬如人目。或有翳熱氣病等。是故於空中。妄見種種諸事。毛輪第二月及夢幻乾城等(長行緣山。喻則毛月也)。實無前事。但虗妄見。而有受用。色香觸等。外諸境界。皆亦如是。無始世來。內心倒惑。妄見有用。
　△恭二通難也。亦皆是彼論文。但引之撮要耳。文六。儉一能所見不不齊難。儉二夢鬼見不不齊答。儉三法喻有用無用難。儉四喻中亦有妄用答。儉五法喻有體無體難。儉六法中悟亦無體答。初中。
　彼先有偈云。若但心無塵。離外境妄見。處時定不定。人及所作事。今疏但是彼長行釋此偈之文。以偈文義隱。故不引之。今難出之。令知講時亦不須引。
　△文中二。讓一一能望多所不齊。讓二多能望一處不齊。今初也。
【疏】問。若無外塵。但妄見者。應一切時處皆見有色。或皆不見。何故於有色時處。眼即見色。餘無色時處。則不見色。
　時處等者。若就時難。應云。晝無日輪。但妄見者。夜無曰輪。亦應妄見。或冬時應見華葉榮茂。夏時應見霜雪凝凍等。約處難者。應云。空中無日輪。但妄見者。地上無日輪。亦應於地上妄見。或脊後皆見眉眼等。故云應一切時處皆見有色也。
　言我皆不見者。約時應云。夜無日光。既不妄見日光。晝既無日光。亦不應妄見。或應冬不妄見霜雪等。夏不妄見華葉等。以晝夜冬夏同皆一切無故。約處應云。地無日輪。既不於地上妄見。空中無日輪。亦不應妄見。故云或皆不見也。
　何故下。指目覩現量事。結難也。論文具云。何故於有色處。眼則見色。餘無色處。則不見色。又若色等但妄見者。何故取彼見處。於有色時。眼則見色。於無色時。則不見色。意云。何故偏於空中則見有日輪。於地面上即不見有。又即彼空中。於晝時即見。夜即不見。
　△讓二多能望一處不齊也。
【疏】又多人同處同時。皆同有見不見。
　論文具云。且如空華本無。而翳者妄見故。淨眼者。多人同處同時皆不見之。既一切色等皆空。但迷心妄見者。何故多人共集。同處同時。於有色處(空中是日輪處也)則見色。於無色處(地面是無日處也)則同不見。
　△儉二夢鬼見不不齊答也。
【疏】彼論偈答。處時等諸事。無色等外法。如夢及餓鬼。依業虗妄見。
　上半却定義宗。後半正答所難。長行釋意云。謂如夢中雖無實境。或有處見村園男女等(或於某州縣界內見)。非一切處(不於餘州縣境內見)。即於此處。或時見有彼村園等。非一切時常見此。雖離識無實境。而處時定非不得成。此通一能望多所之難也。
　餓鬼等者。通多能望一所也。長行釋云。謂如餓鬼。或百同業。或千同業。同見河中。悉皆是膿。或皆是血(小便大便流鐵例之)。或見清水。則兩岸被人執刀杖防守。不令得飲。法合以答。意皆可知色。
　△儉三法喻有用(法也)無用難也(喻也)。
【疏】問。瞖見毛月。夢見諸物皆悉無用。淨眼寤時所見物等皆悉有用。云何言如瞖夢所見
　諸若色等諸法。如空中華。夢中物。離心本無。但妄見者。何故樹上之華。有結果之功用。不似翳見空華無功用。又諸色等各有功能。或損或益。不似夢物。都無損益等用耶。
　△儉四喻中亦有妄用答也。
【疏】偈答。如夢中無女。動身失不淨。
　長行釋云。夢中之境。實無女人。而夢與女人身交會。漏失不淨。通暢夢情。損失精血等用。眾生無始來。由此虗妄受用香味等。皆亦如是。無離識實境。而有虗妄作用義故成(又迷心妄見有用。而理實推之而謂有用。亦如夢中之相亦謂有用)。
　△儉五法喻有體(法也)無體(喻也)難也。
【疏】問。世夢寤已即無。今了色如夢。未免見色。云何如夢。
　△儉六法中悟亦無體答也。
【疏】答。若得出世對治實智。無有分別。如實覺知一切世間色等外法。皆是虗妄。如是義者。與夢不異。
　謂作此疑難者。無是迷夢之人。豈是悟也。故令待得出世對治無分別智。方名如實覺了。由彼論據大乘始教。猶計地前一向未如實覺。似待修習福智。滿一僧祇劫。方得出離世智。若以圓頓宗說。得出世智有二意。一解悟。謂初發心時。頓悟實法。了達生死煩惱本空。元是菩提涅槃。即名夢寤。二證悟。謂雖頓解當體全真。然多生妄執。習已性成。故心行難符智解。須以頓悟之力。習氣漸息。聖力漸通。登地證悟。八地已去。無相無功。念念不間。方名出夢。具上二者如華嚴說。
　△良二結也。
【疏】由斯多義。故云情有。
　△溫二顯理無。以成正見也。文二。良一標。
【疏】言理無者。有三。
　△良二別釋。文云如疏。有三。恭一析色明空。中二。儉一破麤色。(此中雖不有破塵等言。而但約不念方便。未推塵體。故且云麤)。
【疏】一析色明空。謂以假想慧。析至極微。則色等空。
　言析色者。無著金剛般若論。破色有二方便。一細末方便。二不念方便。以釋經中三千世界所有微塵等。又唯以不念方便。破世界即非等。初細末者。是破色影像第一方便。論云。彼不限量攀緣作念。菩薩恒於世界攀緣作意修習。故說三千大千世界。於中為破色身影像相故。釋曰。此意是明諸小菩薩不作限量攀緣世界。此世界是有情界(彼以眾生為世界也)。不了色身自性空寂。是故攀緣。為離攀緣故。破色身影像無矣(此下六句是唯識文。大略引之。但三五字別耳也)。謂諸瑜伽師(瑜伽者。此云相應。此有五義。故不別翻。謂一與境。二與行。三與理。四與果。五與機相應也。雖有多說。今唯以禪定為相應也。師者。即觀行人。是師之稱。如云禪師)。以假想慧(不待刀斧破斷。但以慧想其各離)。而於麤色(所析之色)。漸次分析。至不可析。名為極微(謂初析一身為兩段。段各為二。成四段。段又各二。漸次乃至。大如一指節。又析一指節為七麥。每一麥為七虱。一虱為七蠛。乃至七微。每微為七極微。極微隣虗。不可析也。故慈恩云。半半破之。漸次而析。從麤至細。至不可析。假說極微。不同小乘體無分而不可析)。是定心中。了見細色(非散心境)。若更析之。便似空現。故至細極。名之為微。色相攝塵。是意識境。法處所攝是極細略色。從麤至細。名細末矣。彼經云。如來說非微塵者。
　第二不念方便。謂於微塵色。離微塵念。則於定中。微塵不現故。二方便色影無矣。餘如別卷。
　△儉二破細色也。
【疏】又推極微有方分及無方分。皆不可得。則極微空。如唯識論徵釋。
　成唯識云(彼破小乘。今雖引用。意通一切)。謂諸極微。若有質礙。應如瓶等。是假非實(瓶等積微塵成故。是假也)。若無質礙。應如非色(無為不相應行心心所也)。如何和集成瓶衣等(恐有異計。復說無礙。故說破之)。又諸極微若有方分(方即分也)。必可分析。便非實有(同喻如麤色等)。若無方分。則如非色。如何和合。承光發影(以薩婆多宗。計極微等即是和合色。和合色外無別極微。極微色外無別和合。故作此破。量云汝和合色等。不能承光發影。無方分故。如非色等)。日輪纔舉。照柱等時。東西兩邊光影各現(東邊承光。西邊發影)。承光發影。處既不同。所執極微。定有方分(若無方分者。應日照東處。兩邊有光方分。故應無所攝)。又若見觸塗等物時。唯得此邊。不得彼分。既和合物。即諸極微故。此極微必有方分。又諸極微。隨所住處。必有上下四方差別。不爾便無六和集義。或相涉入。應不成麤。由此極微定有方分云云。乃至許有極微。尚致此失。況無識外真實極微。由此定知自識所變。乃至然識變時。隨量大小。頓現一相。非別變作眾多極微令成一物。為執麤色有實體者。佛說極微。令其除析。非謂諸色實有極微。諸瑜伽師以假想慧。於麤色想。漸次除析。至不可析。假說極微(如前細末方便也。又令知是假說。故復以不念方便破之)。雖此極微。猶有少分(以此極微體即是分而體有方。故言極微猶有方分。分有二義。一方之分。二方即分。麤具二種。細唯後一)。而不可析。若更析之。便似空現(若更除析。則心相變似虗空相現。不作色相現所析之物。即非極微。非極微細。故不可析。非如心等。故有方分。方即分故。非更有分)。不名為色。故說極微是色邊際(以此微相與空相隣。故諸經論皆說極微是色邊際。邊際者。是窮盡義邊。此更析便為非色。此微非肉天眼境。唯餘三眼境。唯慧析之。非實有故。此下更有論結文云云)。
　諸有對色。現有色相。以理推究。離識尚無。況無對色。理無色相而可說為真實色法(結前說破無對)。二十唯識亦破極微。論頌曰(唐三藏所譯之本也。此下三頌。別破小乘。然今疏意。但通破執有微者)。極微與六合。一應成六分。若與六同處。聚應如極微等。廣如別卷引長行及彼疏釋。
　△恭二體色明空。
【疏】二體色明空。謂緣生無性故。謂自他共及無因。皆無生理故。
　疏二體色中。約因緣說。故肇公云。緣會本無。何者。謂一切諸法緣會而生。緣會而生則未生無有(既待緣會。即未遇緣。諸法本無)。緣離即滅(既藉緣生。緣離即滅)。如其真有。有即無滅(若是實有者。雖緣離而不滅。今緣離既滅。即顯非有)。以此而推。故知雖今現有。而性常自空。乃至實相自無。非推之使無。故云本無。釋曰。達者體之即無。不待分析。故云體色明空。異於前也。
　疏謂自他共等者。即中觀論因緣品中偈云。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是直就法釋。一切皆無生者。謂如空華。若是眼目能生彼華。應不假熱氣之翳。若熱翳能生。熱氣衝耳鼻等。餘處應亦生華。若言眼及熱翳共生華者。亦無此理。何者。若各有能生之力。和合故能生。既各全無生理。何以共即能生。若言各少許生力。以劣故不能生。要共併力方能生者。即未併力之時。各有皆生得少分空華。既各推求。不得生得分毫之華。故知併合二種之無能。豈成全能乎。如熱氣與眼。既各全不能生故。相共之時。亦都不生。又惑者猶執云。雖自與共皆無能生之因。然不妨定有幻華撩亂生起。此亦非理。何者。若無生因。華得生者。遍一切時處。遍虗空界。皆應常生幻華。以皆無因故。由此幻華無所從生。故是無法。雖見之撩亂滿空。一一皆無也。世間一切內外諸法(內謂十二因緣。外謂種子為自因。水土為他緣)。一一皆無所從生(一一皆於四處推徵。無能生之理故)。當知法本無生。今無可滅。故皆空也。破苦品中亦云。自作及他作。共作無因作。如是說諸苦。於果則不然。
　若對諸宗計。破四句皆不生者。自有其四。一約破外道。謂十二門論。觀作者第十偈云。自作及他作。共作無因作。如是不可得。是則無有苦。長行以因緣門釋。則通小乘大乘。大意同上所說。次約破外道。先總敘云。如經說。有裸形迦葉問佛。苦自作耶。佛默不答。世尊。若苦自不作者。是他作耶(自他作耶。無因無緣作耶。問而不答。一一例上)。釋曰。論破有二意。一約性空。結云如是四問佛不答。當知苦則是空。二約破外道。謂彼迦葉計神所作。神常清淨。能作好醜苦樂。還受種種身。以是邪見問佛。佛不答者。苦實非我作。若我是因。則無解脫。何以故。我若作苦。離苦無我。能作苦者。以無身故。若無身而能作苦者。得解脫亦應是苦(上破自行了。下破他作云)。他作苦亦不然。何以故。若從自在天作者(彼作此計)。性相違故。如牛還生牛。若萬物從自在天生。皆應自在。是其子故。又不應以苦為子(上皆論文云云甚廣)。破共作有上二過。故非共作。假因和合。故非無因。四皆邪見。故佛不答(破梵天能生。例同自在。上初門論破外道了)。
　二約小乘。非同類因自作。亦非異熟因他作。以皆相待無自性故。
　三約因緣相待。謂對法論云。自種有故不從他。待眾緣故非自作。無作用故不共生。有功能故非無因(斯則以因為自。以緣為他。假因遣緣。假緣遣因。假無因以遣共。假有功以遣無因)。十地論亦云。
　四約以因望果。則相宗說。謂中論破空品云。自作及他作。共作無因作。如是說諸苦。於果則不然。此即初總標之偈。皆自他言。含於二意。一以果為自。以因為他。論云。果法不能自作己體(此則青目釋上因緣品中不自生義)。次偈釋破自作云。苦若自作者。則不從緣生(縱其因作不成。則不從因生也)。因有此陰故。而有彼陰生(示其因緣。明非自作)。次偈破他作云。若謂此五陰(今也)。異彼五陰(後也)者。如是則應言。從他而作苦(此但反顯不他。以今此陰必不異後。故不他作。必若今異因。則異果。因非因。自作他作俱不從緣。如何得果。以待於因。故不可也)。次偈釋共及無因云。若彼(他也)此(自也)共成。應有共作共(破共也。離既不成。合亦不成)。彼此尚無作。何況無因作。有因尚不成。無因何得成(破無因可知)。二以因為自。以緣為他。此明不從因緣。無果待對故(此雖同雜集。雜集即因緣相奪。此即當句以辨緣生無果待對。正釋偈中於果則不然也)。
【疏】中論云。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是故一切法。無不是空者。
　疏未曾有下。總證。約緣生體色空也。
　△恭三辨空違色也。
【疏】三空中必無色故。謂虗空無有邊際。無壞無雜。則空中必無色。若有色體。空則壞雜。以色必不能壞空雜空。故色等皆空也(兼上情有有四門空義也)。
　亦名空色凌違奪。虗空無有等者。以空三義破於色也。一無邊際義。謂空若有邊。則有色法在空界外。空既無有際畔。則占盡十方邊量。無有其外。更於何處。而有色等法耶。二無壞義。謂惑者云。空雖無外。何妨色等只在空界之中故。以無壞義破之。謂若有物。入於空中。則隨此物大小分量。穿破虗空。以容其物。如栓入地中。釘錐之類入於木中。皆隨栓等大小分量。穿於色地等。若地等不破。則不容栓等而入(救曰。如水不可穿破而容。物入水中何妨。虗空亦爾。破曰。水雖不破。然物入時。隨物大小分量。排之容物。以水性至柔。不妨流動移轉故。虗空豈同此水。被排之動轉耶)。三無雜義。謂惑者又云。空界無外。空體無壞。不妨萬物皆在空中。以空是虗通無罣礙故。能含容故。破曰。若物在空中。空又不壞不轉。其物與空即應相雜。如一團堅密之物方停一尺。此一尺分量之空。既不壞不轉。無在本一尺分量之處。則與此一尺之物。豈非雜耶。若言不雜。則須一去一存。若言俱存又不雜者。則一尺之分。各占五寸之地。如此轉不應也。若言俱存俱遍一尺之分。理亦不然。何者。以空與色有二相違。不應全體同遍當處。何者二違。一空是無物。色是質礙。不可一尺分中言全是無有物。二空是虗通。色是質礙。不可一尺分中言全是無物。復言全是有物。不可言全是虗通。復言全是質礙。豈有此理耶。是知虗空既無邊無壞。無壞無雜。即空中必定無有色等。故云若有色體。空則壞雜等也。然空中必無色一句。是法界觀門真空絕相觀中之文也。具云。良由會色歸空。空中必無色。般若心經亦云。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眼界。乃至無三科四科十二緣等。
　問。既空中無色等。何故如今歷然現見。答。豈不前云。皆是情有如夢等耶。良由據實道理的無。故知定是情有矣。是則理無故是情有。情有故是理無。但約前後。二義早已更互相成。況二門中各有多義。
　問。凡夫妄情計云妄見色等。諸賢聖智者。豈可都不見一物耶。答。情執既盡。都不見計有定實之物。質礙之物。所見之色。色色皆空。一一皆是全空之色。如鏡像水月海印文等。故色與空都不相違。且如水火相違之法。不可二物同處俱在。然若一虗一實。即不相違。謂如水中有一尺火影。癡孩子。見一尺之外皆是清水。一尺之分燄燄炎赤。聞智人云。一尺之分體全是水。的不信之。以情有火故。若智者了之。不待去火。火本全空。不待益水。水體全遍。以火是虗相即空。故不礙水。水是實有。故能現火。如此則火即是水。水即是火。火不異水。水不異火。以一虗一實故。若便兩實俱存。火水的不可同一尺之處。以相違故。如經中所言。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者。良由從緣之色全虗。而般若之空全實故。若使俱實。豈得無礙。以相違故。如此見者。方是真空之理。
　問。疏云虗空無有邊等。何故今云真空。答。為欲破所執色。故立無物之空。今以破色之理成就。義勢連環。便至真空。故云爾也。若見色外之空。亦為妄執。故下文中亦破空也。
　△土四結理勸修也。
【疏】故諸凡夫所執實法。情雖似有。理究則無。智者應當違情順理。
　淨名等經。令依智不依識。其在此矣。上來多義不同。總當通破一切凡夫竟(中間釋義雖亦有對破宗計。蓋是因便傍來。疏家本意在通破一切)。
△火二諸宗計。中三。土一標列(餘乘即小乘也。顯是此大乘之餘)。土二敘破。土三總結。今初。
【疏】諸宗計者。謂外道餘乘及儒教道教也。
　△土二敘破。二中又二。溫一破邪小。溫二破儒道。初中又二。良一通破。良二止別。今初也(言通破者。有二意。一則今外道小乘一處破之。故云通。通邪通小故。二別。邪小各自有通有別。今於二中。各通非別)。
【疏】外道小乘所執諸法。異心心所。非實有性。是所取故。如心心所。能取彼覺。亦不緣彼。是能取故。如緣此覺。
　此亦唯識之文也。謂破所執之法。通三聚法。除心心所。為簡自許依他起性。心及心所所變色等諸法。法性真如。與心等法。不一異等。不同彼執。一向異故。無過失也。謂立量云。外道餘乘所執三聚。如前諸法是有法也。異心心所。非實有性。即是法也。合名為宗。因云是所取故。喻云如心心所(若心心所亦是所立。今此比量。即有一分相符之過。故今除之)。此成所取也。
　疏能取彼覺下。成能取。亦不緣彼。謂薩婆多言。若境無實。云何緣時生心心所。今立量云。汝言能取彼色等覺。亦不緣彼色等諸法。是能取故。如緣此覺之所有覺。覺者。心心所之總名。此者即是心心所也。緣心等心。即他心智等(然有法中。先言汝所執法。能緣之覺不緣於彼。故無自言相違。又無違自宗等。不許緣彼心外實法生心。故前我執亦有此結)。
　△良二止別也(止而不述)。
【疏】然西域小乘外道宗計甚多。此方既無。不煩敘破。
　謂成唯識論及疏文。廣敘西域十三家外道二十部小乘宗計。一一破之。百紙已上。緣是偏僻屈曲之義繁雜。却難於深法。枉無限心力。都無所益耳。夫藥無貴賤。差病為先。法無淺深。當根者妙。則所設藥意在其病。無病服藥。藥即為病。今大唐國。說計典教。與彼不同。彼所計者。此無其事。何必虗設。若迴此功夫學大乘深經。自合解得一本要妙之法。今覺此弊。故不敘之。前所敘者。皆是通途之執。皆涉著一切人意。故略敘也。請智者審詳此損益如何。
　問。外道宗教雖多。不出自然無因邪因等計。亦通此方道教等類。及諸不信因緣業果等。何妨例破。防塞其源。答。約彼例破。何如當顯自敘儒道。分明推徵破之顯邪。
　問。小乘宗教。傳於此方。何不敘破。答。雖有其教。而無其執。謂此方小乘學人。盡知是半字不了方便淺教。盡皆深信大乘。不同西域執小毀大。二宗阻隔。分河飲水。故知成唯識論廣引教理。立有大乘經典。亦是徒煩也。
　問。此方佛法外人。亦有不信大乘經者。何妨敘之。答。彼論所引故理。成立大乘。皆約小乘所信之教。此方諍法之人。兼小乘不信。引破有何益耶。
　△溫二破儒道二教。文三。良一述所以。良二破其計。良三存其教。今初也。
【疏】儒道二教。此國攸遵。法執異途。理宜詳斥。
　攸。所也。是此國之所遵故。依病處方也。
　△良二破計二。恭一敘。恭二破。一中又二。儉一標
【疏】雖二宗主設教不同。而皆以虗無自然為三才萬物之本。
　二宗主者。孔老二聖也。設教不同者。孔教忠孝仁義禮樂。益國榮親。宗樂於名行。老教。棄於榮名。外於禮樂。養性保身而逍遙。屏繁慎靜也。
　而皆下。所計天地人畜萬類之所從生也。此即二宗不殊。
　△儉二列也。又二。謂道與儒。今讓初道也。
【疏】老云。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又云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又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者。河上云。謂道也無形混沌。而混成萬物。乃在天地之前。次文云。寂兮(無音聲)。寥兮(空無形)。獨立(無雙)而不改(無化有常)。吾不知其名。強字之曰道(我不見道之形。答不知當何以名之。見萬物皆從道所生。故名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以其高而無上。羅而無外。無不包容。故強名大也)。大曰逝(非若天常在上。地常在下。反乃復逝。云無常處)。逝曰遠(遠者窮於無窮。布氣天地。無所不通)。遠曰返(遠不越絕。乃復返在人身)。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生。王居一焉(八極之內也)。人法地云云(如下所引也。側注者皆依河上也)。
　疏又云道生一等者。一者冲氣。謂道初動。出冲元之氣(即道生一)。於生成之理未足。又生陰陽二氣(一生二也)。陰氣下凝為地。陽氣上騰為天。和氣中為人倫(二生三也)。三才成八卦。萬物生焉(三生萬物)。若河上注。即冲氣生陽氣(一生二也)。陽氣生陰氣(二生三也)。陰陽含孕。冲氣調和。然後萬物生成(三生萬物)。此但增一名。為一生二。二生三。詳義似闕。故別為前釋。
　疏人法地等者。河上云。人謂王也。王者先當法地安靜。既爾。又當法天運用生成。既爾。又當法道清淨無為。令物自化。人若能爾者。即合道法自然之性。箋云。由前所說。人從天地生。天地從道生。故為人王者。還法於本也。如佛教說。一切凡聖從法界生。故稱法界而修萬行。以證法界也。今引此者。成上道生一等也。
　△讓二儒教也。
【疏】易云。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業。
　太極生兩儀者。韓注云。夫有(兩儀)必始於無(太極)。故太極生兩儀也。太極者。無稱之稱。不可得名。取其之所極。謂之太極。孔疏云。太極者。天地未分之前。混而為一。即是太初。太。一也。老子道生一。即此太極之謂也。混元既分。即有天地。故云太極生兩儀。即老子一生二也。不言天者。指其物體。下與四象相對。故云兩儀。謂兩體容儀也。若准例是。列子有太易。太初。太始。太素。太易者。未見氣也。太初者。形之始也。太素者。質之始也。彼注云。質。性也。又釋太易指周易太極。便成太極在初。若准易鈎命訣。說有五運。前四同列子。第五名太極。太極則非初也。釋與列子大同。運謂運數。易謂改易。元氣未分。謂之太易。元氣始散。謂之太初。氣形之端。謂之太始。形變有質。謂之太素。質形已具。謂之太極。雖小異同。皆是元氣生天地也。
　疏兩儀生四象等者。謂木金水火。稟天地而有。土則分生四時。又地之別。故唯四象。生八卦者。謂震木離火。兌金坎水。各主一時。又巽同震木。乾同兌金。加以坤艮之在為八卦。八卦既立。爻象相推。有吉凶。故生大業。謂萬事皆有吉凶。廣大悉備故。能生天下大事業也。
　△恭二破也。文三。儉一破邪因。儉二破無因。儉三雙敘例破。今初。又二。讓一指。
【疏】若以自然常徧之道為因。能生萬物。此是邪因。
　由道生一。是道自(更不從諸法生故)常者。非新生也。即是不可道之常道矣。遍者。如莊子中說。道遍於稊稗乃至屎尿等。邪因者。正指也。言邪者。次下自釋邪之所以。
　△讓二破也。又二。禮一直破。禮二質破。今初也。
【疏】若法能生。必非常故。諸非常者。必不徧故。諸不徧者。非真實故。
　若法能生必非常者。如地水火風四大種能生一切。而四大亦無常(餘法能生他者。必從他生。唯四大。唯是能生。故成同喻)。應立量云。自然大道。決應非是常。是能生故。如地水等(若對淺智目觀物者。如母能生子。草木生華果等。乃至地生萬物等。皆非堅固。若道能生萬物。道即非常)。問。若爾。佛教中真如能生一切。應亦非常。答。無明為因。生一切染。悟修為因。生一切淨故。無明如夢中。人醒不可得。修證無別始覺之異。皆是無常。真如非能生。能生但隨緣。應現所現。染淨始終皆空故。真如元來不變。是常住也。道教都無此義。故不應例。
　非常必不遍者。初以能生而破於常。成無常已。即以為因而破於遍。立量云。大道決定非遍。以非常故(已上破所執常說。故得為因)。如瓶盆等物。現見草木人畜。千般萬類無常之物。皆不同太虗遍一切處也。
　不遍非實者。既非常遍。實義不成。已破遍說。又以不遍為因。破真實也。還以瓶等為喻。立三量可知。此一段疏。借唯識破計自在天能生之文。前陳雖別。常遍能生之宗同。故下質破。亦有彼義勢。而文小異。
　△禮二質破。文二。義一反徵所以。
【疏】本來既是無異一因。由何能生別異多果。
　言一因者。自然道也。因是一種。果即多類。故成難也。如一粟種為因。生麥豆爪菜等種多類。或如一桃為因。種之生李㮈松桂蒺蔾荊種多類。或如一棘。豈有是理。言多果者。愚智貴賤。貧富苦樂。
　△義二縱之出過。文三。廉一縱其能生。成無窮過。
【疏】若能生者。應頓徧生。
　頓生者。人畜草木萬類。皆應一時齊生。日日時時常合如此。以有自然之道。常為能生因故。能生既已辨定。不應無所生故。不應有生時不生時。生此物不生彼物。
　遍生者。能生之因既遍一切處。則處處皆應生一切人物等類。不應有生處不生處。
　△廉二縱待時緣。成失宗過。
【疏】若待時及緣方能生者。則自違一因。
　汝復若謂體雖遍常。以待時故。不一切時生。及待緣故。不一切處生者。自違汝宗。汝宗云唯大道一法為因。何故復言待時及諸法緣。即多法為因量。豈不便違自一因義。
　△廉三彰其無窮。結指因過。
【疏】或時及緣亦應頓起。因常有故。
　謂設許待時緣。早已違於自宗。況推時緣。展轉成過。謂此時緣復從何生。若從大道之外別法而生。即不得言萬物皆從道生。若時緣從大道生。大道常遍故。應一切時常生時緣。一切處遍生時緣。例如上說。何得更有所待。
　△儉二破無因也。
【疏】若謂萬物自然而生。即是無因。亦一切時處應常生故。
　不因別緣自然而生。故云若謂自然而生。即是無因也。謂若自然生。不待時緣。亦一切時處。常生遍生。以無所待故。
　△儉三雙敘例破。
【疏】若謂一陰一陽之謂道。變易能生萬物。亦不出邪因無因。皆同前破。
　此即用周易中義也。彼文具云。一陰一陽之謂道。陰陽不測之謂神。韓(即韓康伯)注云。道者何無之稱也。無不通也。不由也。況之行道。寂然無體。不可為象。必用之用。用極而無。無而功顯。故至神無方而易。無體而道可見矣。故窮變以盡神。因神以明道。陰陽雖殊。無一以待之。在陰為無陰。陰以之生。在陽為無陽。陽以之成。故曰一陰一陽之謂道也。孔(不是夫子。即孔穎達也。造諸疏也)疏云。一謂無也。無陽乃謂之道。一得無名者。無是虗無。如虗空。不可分別。唯一而已。故以一為無也。若有境。即有彼此相形。即有二三。不得為一。故在陰之時。而不見為陰之功。在陽之時。而不見為陽之力。自然而有陰陽。自然而有營為。此則道之謂也。故言之。謂一謂道。以數言之謂之一。以體言之謂之無。以物得開通。謂之道。以微妙不測。謂之神。以應機變化。謂之易。總而言之。皆虗無之謂也。聖人以人事名之。隨其義理。以立稱號。
　疏變易能生等者。正是疏家用文之意。若立此大道為本。能生萬物。則是邪因。若救云。道體虗無。何有邪正可得。誰言是因。然不妨萬物生者。即是無因。皆應頓生遍生。例上立理。故云同前也。
　△良三存其教也。
【疏】然但破謬執萬物生因。不責勤行五常道德。
　破執不破教。破解不破行。以教行是治國養親。忠孝之至道。修身慎禍。仁讓之宗源。但破其病。不除其法。況儒資戒律。道助禪那。唯於慧解證入。有累而無益。故有破有存也。亦大同會二乘入一乘之意矣。文中云。但破謬執萬物生因者。是破謬解。
　不責下。是存教行。勤行之言。義即貫通下二文。即是老經云。上士聞道。勤而行之。中士聞道。若存若亡。下士聞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為道。五常者。儒教所詮之行也。即仁義禮智信。君子常行此五事。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不欺闇室。故云常也。常即勤義。
　然此五德大同五戒。仁是愍物。博施恩慧。廣濟患難。即不殺戒也。義者。有志有準。非理不為。即不盜戒故也。臨財無苟得。臨難無苟免。義然後取。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非義之財。尚與而不取。況偷盜耶。故盜戒亦云不與取戒。禮者。別尊卑。息譏嫌。分內外。禁諍亂。即不邪婬戒也。邪婬非禮之極也。信者。發言無二。不虧其約。即不妄語戒也。智者。識達分明。即不飲酒食肉戒也。唯此戒與智不得全同。然亦是其事類。謂飲酒昏亂。識鑒不明。飽食羶腥。臟腑穢濁。神不爽利故也。然孔子所制法。則皆恭謹謙順。與佛戒律。無所乖背。
　道德者。道教所詮之行也。老經有道德二篇。道經首云。道可道。非常道。其德篇首云。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又云。道尊德貴。孔子云。志於道(志。慕也。道不可體。故志之而已)。據於德(德有成形。故可據也)。此亦尊於道德也。
　△土三總結也。
【疏】由上所計皆無理趣。故自心外無法可得。
　上來破所執外境竟。
　△水二明心空也。仍恐許心等實有。故復破之。此亦唯識之文。然意即全取破相宗心境俱空之義。已如懸談中辨(傅大士云。未有無心境。曾無無境心。境亡心亦滅。無境亦無心)。於中四。火一正明。
【疏】諸心心所依他起。故亦如幻事。非真實有。
　諸心心所。非實有性。依他起故。如幻事等。今且據此論中。比量應云。諸心心所。非真實有(宗也)。依他起故(因也)。如幻事(喻也)。
　△火二通妨。
【疏】為遣執心心所實有外境。故說唯有識。
　謂有難云。若心境俱空。更無差別。何故乃說唯有識耶。故彼論為此釋也。為遣外道凡夫心心所外執實有境故。說唯有識。非唯識言便為實有。
　△火三出過患。
【疏】若執唯識真實有者。如執外境。亦是法執。
　由是理故。但應是彼心外之境。同兔角無。能緣彼心。如幻事有。故少不同。非謂即心亦是實有。量云。執心所取真實唯識(有法)。體非實有(宗也)。執所取故(因也)。如所執色等(喻也)。執實唯識心等(有法)。亦是法執(宗也)。執實有法故(因也)。如執色心等(喻也)。上三段論。皆慈恩法疏所釋。
　△火四引證。
【疏】故金剛三昧經云。一切心相(八識并心所)。本來本無(種子)。本無本處。空寂無生。若心無生。即入空寂。空寂心地(即次下所顯心真如)。即得心空。
　其側注者。皆依經之論也。今更以彼論備釋之。言本無本處者。謂一切心相種子為本。求此種子。永不可得。三世皆無理故。又生滅心生。必依本處。本處既無。即不得生。此本處者。五色根色(上種子是一切本。今色根但是生滅心本)。有力無力。皆無理故空寂。無生者。既本無種。復無本處。故無生也。
　若心無生下。觀無生時。能觀心亦無所生。是時即入空寂。空寂即是一心。一切所依。名之為地。空心心空。二語無異。據此經文。是破妄心空無。顯真心地實有。然今所引者。證此妄心空無。便密預證後段所顯真也。
　△木四結名也。
【疏】如上執情既盡。心境皆空。名法空也(破二執竟)。
　△玄二顯理。中文二。黃初釋義。
【疏】大文第二顯理。即二空所顯真如理也。由前執盡。故此理現。如雲散月出。塵盡鏡明。非謂無雲便名為月。但於無雲之處而見月矣。非謂無幻便是真如。但於無幻之處見真理矣。
　△黃二釋文。二。宇初法。
【疏】文中二。初法。
幻滅滅故。非幻不滅。
【疏】解曰。上句躡前。下句正顯。顯圓覺性。本淨圓明。獨體全真。不因修得。眾幻雖滅。自性常存。不假緣生。故云非幻。金剛三昧亦云若得空心。心不幻化。然對前妄盡。釋云真如。若以本宗。但名圓覺。
　△宇二喻。
【疏】後喻。
譬如磨鏡。垢盡明現。
【疏】解曰。雖云磨鏡。却是磨塵。所言修道只是遣妄。夫鏡性本明。非從外得。塵覆即隱。磨之則顯。隱顯雖殊。明性不異。今謂人執法執是垢。尋伺如實是磨。真心本覺是明。人法二空是現(二空觀竟)。
　疏尋伺如實者。前二空觀也。此顯理一門。還是文略而易。意深而要。前眾多科段門戶破執。本為此也。善須明示(若隱略而過。如飢餓人喫盡一甕漿水到甕底。一椀飯便休喫)。
　△亥二明法界觀三。天初印前顯後二。天二拂迹入玄。天三圓彰法界。初中二。地初標。
【疏】自下大文第二明法界觀也。文三。初印前顯後。二拂迹入玄。三圓彰法界。初中。謂印前二空。顯後圓通法界。文中又二。初標。
　生起法界觀之初。疏印前者。前二空觀也。顯後者。法界觀也。此科甚要。可明示之(要意甚多。謂不執我法一毫之相。方堪修法界觀等。又云法相宗以此二空觀為宗極。今乃以之為前方便。即深淺可知也。故前云權教之中無實果。且法界觀彼宗尚無況處。況有佛果耶)。
善男子。當知身心皆為幻垢。垢相永滅。十方清淨。
【疏】解曰。上兩句印前。下兩句顯後。初言幻垢者。幻謂虗幻。無有實體。垢謂塵垢。坌污為名。由迷幻相。執取繫著。坌污淨心。故云幻垢。諸佛菩薩雖有身心。由了如幻。不取於相。無坌污義故非垢。由了幻空故非幻。顯後者。根塵諸法。十方法界。普清淨也。此由身心垢瞖。妄執自他。故成局礙。今既我空法寂。何所不通。
　疏我空法寂者。依蘊即離所計之我一向是無。依倒情橫計。故直云空。蘊界處及餘一切諸法。雖無其執。不壞其相。故但云寂。故法華云。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寂滅相故。一切融通。根識塵大。清淨遍滿矣。
　△地二釋二。玄初喻。
【疏】後釋。文二。初喻。
善男子。譬如清淨摩尼寶珠。映於五色。隨方各現。諸愚癡者。見彼摩尼實有五色。
　△疏初喻中。文四。黃一釋標告之意。
【疏】解曰。由鏡珠二事所喻不同。故復標告善男子矣。
　△黃二正釋喻相。
【疏】謂摩尼體性瑩淨絕瑕。都無色相。由性淨故。一切眾色。對則現中。青黃赤白黑五色。各各隨方而現。
　摩尼（此云如意。得此珠者。如意中所欲無不遂故）下。青黃等者。五方正色。經云。隨方現故。
　△黃三以之合法。中二。宇初標。
【疏】然此一喻。亦喻印前。亦喻顯後。
　△宇二釋。文二。宙一釋印前。又二。洪一正釋文。
【疏】言印前者。五色喻五道。隨方喻隨業。愚人不了珠體。但見全是青黃。既見青黃。則不見珠體。故華嚴云。凡夫見諸法。但隨諸相轉。不了法無性。以是不見佛。
　言五色喻五道者。此有二釋。一直依本配之。黑喻地獄。黑黑業故。青喻饑鬼。鬼多面青故。餓瘦帶青色故。赤喻畜生。天台止觀云。血塗之道故。黃喻人道。黃是中方之色(易云黃裳。取其中也)。人道不在天上之樂。不在三塗之苦。處其中故。白是天道。純善白業所感故。二約正法念經。於白色中開出白白。以配六道。彼經云。心如畫師。手畫出五彩。黑青赤黃白及白白。清涼大師如次配地獄鬼畜修羅人天。三塗同前。餘則黃配修羅。修羅非天非人。處中間故。白配於人。多善業故。白白配天。因果俱善故(華嚴九地中亦說)。
　故華嚴下。證於見色迷珠之喻。但以經文合之。意即顯矣。謂初句中。諸法合青黃。凡夫見合愚人。次兩句。但見合全是青黃。後句合則不見珠體。
　△洪二配三性。
【疏】若以三性配者。摩尼喻圓成實性。即前所顯之理也。現色喻依他起性。即前幻也。愚人見定是青黃。喻徧計所執性。即前塵垢也。若遠取即前身心等相。以此文印定前文之義。故指前也。
　言前所顯者。二空所顯真如也。前幻者。文云。幻滅亦滅等也。前塵垢者。文云。垢盡明現。又云。當知身心皆為幻垢。垢相永滅。十方清淨。身心等相者。從我今此身四大和合已來。盡二空觀矣。
　△宙二釋顯後。於中。洪初且結印前之意。以起後圓淨之義勢。
【疏】言顯後者。然此圓珠。由彼愚人執其定色。所以破色。因配三性以印前文。
　△洪二正明此門之義。
【疏】若無計執之人。即此珠種種色。一一清淨。一一同體。悉是圓珠妙用應現。無體可破。以喻後文。十方法界一切清淨。圓滿不動。交參無礙。故言顯後。
　然此印前顯後一段之意。結撮至此。美而復妙。文勢亦甚易見。宜可在意。以前後經文。乃至一切清淨遍滿等。而發揚之。
　△黃四簡二喻別也。
【疏】然前之鏡喻但一面明。又云因磨而現。表二空之理。破執方顯。對執得名。今摩尼珠。本淨本明。十方俱照。故以顯後法界之宗也。
　相對說之。亦甚易甚妙。必須再三分明。顯此深意。此經宗要文相。於是乎大彰。
　△玄二法。
【疏】後法。
善男子。圓覺淨性。現於身心。隨類各應。彼愚癡者。說淨圓覺實有如是身心自相。亦復如是。
【疏】解曰。愚癡說有實身心者。是顯圓覺雖現。非其定實。故論云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體不動。具足無漏。熏眾生故。餘義喻中已具。對釋詳之可知。故云亦復如是。
　疏論云一切等者。是本覺體相之因。顯覺性圓淨之義故。以彼證此。彼顯四種大義。與虗空等。猶如淨鏡(此亦云清淨寶珠)。一者如實空鏡。遠離一切心鏡界相。無法可現。非覺照義故。二者因熏習鏡。謂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明一切法。離真心外無別體性。如鏡現像。正同此摩尼現色也)。不出(明心待熏故現。非於中有色自出。同此隨方各現)不入(離心無別能熏。故不從外入)。不失不壞。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實性故。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云云。即疏所引是也。但證當科之文。言染法不能染者。以性淨故。雖現染法。染法所不能污。非直染不能污。亦乃由現染故。反顯本淨。如鏡現穢物。反顯鏡淨。豈污鏡也。正同此疏云。顯圓覺雖現。非是定實故也。
　智體不動者。以本無染。今無始淨。是故本覺之智。未曾移動。又雖現染。不被所染。即不動之義。具足無漏等者。此本覺中恒沙性德無所少也。又與眾生作內熏之因。令起厭求等故。論次此文云。三者法出離鏡。謂不空法。出煩惱礙。離和合相。智淳淨故(同此摩尼清淨也。彼約障盡而顯。此約觀成而顯。然所顯法。俱是性淨本覺)。四者緣熏習鏡。謂依法出離故。遍照眾生之心。令修善根。隨念示現故(同此映於五色。隨方各現。及法中現於身心。隨類各應也。然鏡有四義。摩尼亦然。所顯圓覺亦同彼具四義。但疏恐繁不具引)。
　△天二拂迹入玄。
【疏】第二拂迹入玄。
　疏拂迹入玄者。為欲入生佛平等。稱性圓淨究竟之法故。宜拂前垢淨迷情。始修分限之迹也。此一段疏文。甚深。甚妙。甚當。甚顯。甚易。可發揚其美。
由此不能遠於幻化。是故我說身心幻垢。對離幻垢說名菩薩。垢盡對除。即無對垢及說名者。
　△文中二。地一釋文。
【疏】解曰。於中曲有二節。先說迹之所以。後從垢盡對除下。正拂其迹。今聯綿釋之。然其迹也。相躡而起。亦相躡而拂。本以眾生妄執幻化。故佛說云幻垢。眾生依教離垢。故復說名菩薩。幻垢既如珠中之色。當知本無。故云垢盡。所離之垢既無。對離之智何立。故云對除。既無對離之智。何有起智之人。深淺之執本無。何有說教之者。故云即無對垢及說名者。對垢者菩薩。說名者佛。對機之佛亦不可得。方見法身。法身說經。義在斯矣。
　但一一以疏。屬當經文。文自顯矣。言對垢者者。經末者字貫於此也。故疏皆云者。
　△地二配對。
【疏】然上人法各三。三對六隻。盡是所拂之迹也。謂法有執垢。離垢及與名數。人有眾生。菩薩及佛。問曰。人自有差。法本無異。何說三名。答。尅體雖無。義說即有。為對人法。各分能所故也。
　言各三者。人是三能。法是三所。言三對者。一眾生是能執。垢是所執。二菩薩是能離。垢是所離。三佛是能說。執離垢淨人法等名數皆是所說。六隻單數可知。並是經文。非別建立。
　△天三圓彰法界。
【疏】第三圓彰法界。文二。初一真法界。後三重法界。
　△文二。地初釋科文。
【疏】言一真者。未明理事。不說有空。直指本覺靈源也。下對諸法。圓泯圓收。方說三重等別。
　然此逈異諸宗。非二諦三諦。八諦五法。三性所能配屬。然強以三諦配者。一真是中道第一義諦。未明理事空有者。真俗二諦(境界難齊。故云強也。謂此一真融下三重法界。歸於此一量。此一外更有三重。三重尚不出一真量。況更有真俗二諦與此相對而說乎。故云逈異諸宗也。問。天台說一境三諦。空假皆中。豈異此耶。答。三諦融攝。方成下三重中第二理事無礙觀也。事事無礙。重重無盡。尚未顯著。問。此云未明理事。豈總攝耶。答。正由合為此一。而未開顯。故未明也)。
　△地二舉經消釋二。玄初一真法界。又二。黃一釋初六句。
【疏】今初。
善男子。此菩薩及末世眾生。證得諸幻。滅影像故。爾時便得無方清淨。
【疏】解曰。標告及指當根所證者。為欲進顯不思議境界。境界殊前。故却躡前功用。明其得入。所以發起後之文勢。言證得者。觀行成就。滅影像者。依他亦泯。無方清淨者。約身為主。外見東西(肇公云云)。我相既無。更何方所。
　言外見東西者。肇公寶藏論云。夫約天地為上下。約日月為東西。約身為彼此。約心為是非。今取意隨便用之。謂若不約身以對日月。日月何準。彼舉四事。故得相對。今單取身對方。以釋無我即無方。故宜云爾。
　△黃二釋無邊下二句也。疏撮二句為一句牒之。文二。宇一破空。宇二顯覺。謂前二破二執。顯於空理。今又超空理。至於覺也。初中四。宙一標。
無邊空。覺所顯發。
【疏】虗空覺顯者。然虗空離識。亦非實有。
　△宙二釋。中二。洪一開闢。
【疏】若言有者。為一為多。
　△洪二牒破。又二。荒一破體一。荒二破體多。初中又二。金一合色不合色破。金二在色不在色破。前中又三。木初各與法合。成多失故。
【疏】若體是一。徧一切處。隨能合法。體應成多。一所合處。餘不合故。
　初二句牒外計。隨能下。二正難成多。以虗空容受色等法。隨其一一色等諸法合虗空體。故應成多。次二句釋成多所以。如前一處色所合空處。餘處色不合。故如餘處色。餘處色合處。彼色不合。故體非是一。虗空亦應爾。故云體應成多(且如瓶與虗空合時。餘盆等即不與此合。瓶之空相合如盆合處。瓶不合故)。
　然此一段。是一比量。但闕喻故。謂初二句是有法。次二句宗法。後二句因也。應立喻云。如餘處色。
　△木二通與法合。雜亂失。
【疏】不爾。諸法應互相徧。
　謂若非此處色合時。餘處色不合(釋不爾字)。即色等法應亦相遍。以此處色合時。餘處色亦合。此處色即餘處色。故一一色等應互遍。隨彼虗空。其量遍故(此明虗空合一色時。餘亦合餘色。即此一色便是。若色如此。彼空故成相遍也。據諸法互遍。但有其宗。若將不爾字為因。立量亦得。即此彼空為喻。應云諸色法是有法。應互相遍是此宗法。此色合空。餘色亦合。故如此色處空。及餘色處空合也)。
　△木三不與法合。非受失。
【疏】若謂虗空不與法合。應非容受。
　謂合是容受義。故如鏡水等。清明容受萬影。故與影相合。不容受外質。故不與外質相合。設外質炙水。水開避故。不名合也。即知受即必合。合即必受。應立量云。虗空不容受諸色。不與色合故。如水不合炎火之質。彼論以餘二無為為喻者。對小乘故。
　△金二在色不在色破也。
【疏】又色等中有虗空不。有應相雜。無應不徧。
　初二句審於外計。後二句有無並難。若色有空。色體與空體應相雜。豈云色中虗空。體應即色處無別故。如此處色體相離者。是一切義。若此色體中無有虗空。空應不遍一切法。不遍一切法故。應是有為。如地水等。
　△荒二破體多也。
【疏】若體是多。便有品類。應如色等。非徧容受。
　此有三過。一有品類。二非遍。三非受。初謂體若是多。應有品類。此處空非彼處空。故如色等法。二謂色等中無。故非是遍。三謂無色處方有。故非容受。
　△宙三結也。
【疏】故知虗空亦唯識現。
　結空無體。歸於識矣。謂有問云。今現見虗空遍一切處。無生滅變異。又諸經亦說有虗空。如何破之。故此破已。法歸唯識。
　唯識亦說虗空。略有二種。一依識變。假施設有。謂曾聞說虗空等名。隨分別有虗空等相(聞佛菩薩說名。隨名起分別心。有虗空相。以為緣力)。數習力故。心等生時。似虗空現。此所現相。前後相似。無有變易。假說為常(所顯空相。前後相似。無有變易。唯有一類豁虗之相。故假說之為常及無常等。如極微等。定無本質。唯心所變也)。二依法性。假施設有。謂空無我。所顯真如。有無俱非。心言路絕。與一切法非一異等(此上總顯法性之理)。是法真理。故名法性(上皆顯所依訖)。離諸障礙。故名虗空(此顯能依也。即此真如離諸障礙。故名虗空也。下因說餘無為法)。
　然此上破空之疏。皆唯識文。亦依彼疏所釋。兼或注助。令其易見。然所用之意。稍與彼殊。彼正破薩婆多等諸部。計心外實有三種無為。空是其一。今即俱通對一切凡愚。空相不融。色相不泯者也。以此土無的定堅執宗計。但有汎爾妄想之計故。幸諸智者詳其存廢之利害。用功之多少。取悟之難易。修證之遲速。即見餘之深志焉。前後用之。意多如此。
　△宙四引證也。
【疏】故首楞云。若有一人發真歸源。十方虗空一時消殞。
　據文似俱證無空。若以義求。亦證識現。言發真者。真發也。謂真性開發。正同此覺。故顯發還源。始覺合本覺也。然佛有覺照二義。上覺。此照矣。殞者。滅也。虗空既從心識分別熏習相現。今破和合識相。顯發真淨覺智。故所變空相殞滅矣。即起信中。心滅則種種法滅之義也。
　問。若一人還源。十方空滅。今何皆見空相耶。答。上豈不云自識變耶。何不自覺分別之念。却嫌空相在耶。
　△宇二顯覺也。文三。宙一破計執之空故覺顯。
【疏】謂迷情所覆。覺處見空。塵影既銷。空元是覺(魚人迷悟水風性空)。顯謂空銷覺現。發謂妄盡心開。翻覆觀之。俱無邊際。
　覺處見空者。如人有摩尼寶珠置於瑠璃幢上。當其所處座之前。焚香啟願。珠出萬般珍寶。遍於一堂。保惜之甚。自守護之。忽然睡眠。夢見珠及所現寶等。并己堂屋庫藏及城郭。一切空無所有。夢中意云。曾經失火焚燒千萬之家故。四面瞻顧。坦然露地。無一礙物。蕩蕩虗豁。唯一段空(識現之空。正同夢所現也)。心生苦惱。歎憶寶等。及乎寤來。此空都無。但見幢上如意寶珠及諸珍寶。堂屋城郭。千家萬家。連簷接宇。法合可知。故有人云。魚不見水。人不見風。迷不見性。悟不見空。
　顯謂下二句。上句慧解脫。下句心解脫。故覺現心開。非重言也。
　問。經說所泯之空無邊耶。為說所顯之覺無邊耶。故疏答云。翻覆俱無邊也。謂無邊之空既亡。無邊之覺即顯。
　△宙二合依他相空故覺顯。
【疏】故首楞又云。聞復瞖根除。塵銷覺圓淨。淨極光通達。寂照含虗空。却來觀世間。猶如夢中事(空生大覺中云云)。
　約經釋也。即佛敕文殊。判二十五聖所得解脫。唯觀音菩薩。從聞中入。獨得圓通。其文具云。聞非自然生。因聲有名字。旋聞與聲脫。能脫欲誰名。一根既返源。六根成解脫(旋聞音脫也。此雖非所引。要之生起文意)。見聞如幻翳。三界若空華。聞復翳根除云云(次五句兼此一句即疏中是也。次下云)。摩登伽在夢。誰能留汝形(了喻超塵也)。首末之文。如別卷具引及釋。
　注空生大覺中者。此却是向前之文。謂文殊欲判二十五聖。先標宗說偈云。覺海性澄圓。圓澄覺元妙(標湛本源)。元明照生所。所立照性亡(發照遺真)。迷妄有虗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國土。知覺乃眾生(述相生故)。空生大覺中。如海一漚發。有漏微塵國。皆從空所生(喻真生妄)。漚滅空本無。況復諸三有(妄起即空)。釋曰。今所引者。但證空亦是無。依覺妄現耳。
　△宙三尅體指覺。
【疏】是知空有雙絕。但是覺心。獨鑒明明。靈知不昧。
　便是結上絕待之文矣。
　△玄二三重法界二。黃初分科標列。
【疏】後三重法界者。一真空絕相觀。二理事無礙觀。三周徧含容觀。此中義意全同華嚴法界觀門三重行相。故依彼科之。
　三重法界中三重者。即四法界中之三也。一真空等者。初即理法界。後即事事無礙法界。二則名同其事法界。即經中根識塵大世出世間一切法數。乃至八萬四千是也。經依此等說三重義理。名三法界也(事如前陳有法。三重如後說宗法。謂眼根等是有法。定皆清淨絕相是宗法等)。
　疏全同華嚴等者。題云修(熏習造詣)方廣華嚴(所依經也)法界(經所詮法也。是華嚴所說之法界。非餘經所說之法界也)觀(泯情照彼法界也。是華嚴法界之觀。非數息等觀)門(門即教也。是所製述七八紙已來文書名句文也。故法華亦指教云。其智慧門)。有三重(如上引)。京終南山杜順作(姓杜名法順。是華嚴宗源之師。即文殊化身也。瑞德甚多。具在傳記。其師所居處。今見置華嚴寺。寺有和上塔廟)。今此一段經意。正令諸菩薩及末世眾生修習此觀。故與彼同。但文句之異耳。
【疏】仍每重先示觀門。後釋經義。
　疏先示觀門者。但取義意。撮略顯示。不具其文。今亦俱消現文。更不能繁引本文也。
　△黃二別釋三觀三。宇一真空絕相觀二。宙初示觀門。宙二釋經義。初中三。洪初標句數。
【疏】今初。第一真空觀者。觀門中有四句(前二各四為八。兼後二為十)。
　真空者。即靈妙心源。但約不虗妄故言真。非色相故云空(經前二等者。具在文中)。
　△洪二依門釋四。荒一會色歸空觀二。金初標。
【疏】第一會色歸空觀。
　△金二辨二。木初簡情三。水初簡斷空。
【疏】復四。一色不即是斷空。舉體即是真空故。
　復四者。前三簡情。後一顯理。前中。一簡斷空。二簡實色。三簡影像。觀門之中。每上句一一云不即者。正是遮簡之詞也。初中斷空者。非真實心性故。自體不知故。不應諸緣故。即空豁斷滅。謂離物所顯之空。色滅所顯之空也。故中論云。先有而後無。是則為斷滅。然外道斷滅。歸於太虗(故楞伽云。若心體滅者。不異外道斷見戲論)。二乘斷滅。歸於涅槃(故肇云。涅槃論云。大患莫若於有身。故滅身以歸無。勞勤莫先於有智。故絕智以淪虛等)。
　言色不即者。謂諸經中云色即空者。不是即於此斷空也(上句)。謂是即於心體離相之真空也(下句)。何者。謂諸色法本從真心所現。故推之一一無體。理合還真心之空。不歸斷空。以本非斷空所現故。如水結成氷。鎔之歸水。不歸地風火等(遍計空也)。鏡明現色。推之無體。即歸於明。不歸餘物(依他空也)。故上引外道小乘所歸。如歸水火等也。
　△水二簡實色也。
【疏】二青等非是真空之理。無體莫不皆空故。
　謂諸經所言色即空者。此色是真心所現虗幻之色。非謂定有實色可說空也。若定有色。即須待滅了方空。良由是真心所現無體之色。故下句云即真空也。若實青黃長短等定實之色。豈是真空之理。故云非也。然此中無體之言。正是遮簡文也。然文中唯標青黃顯色。云等者。以實況假也。謂顯色是實。尚即是空。況長短等者是假。豈不空耶。有人不曉此意。見文中有青黃等言。便科文云。一簡形色。二簡顯色。不應理也。此簡顯色。云青等。前簡形色。應云長短等。又非真空理之言。唯簡顯色。豈長短等是真空理耶。
　△水三簡影像也。
【疏】三色不即空。空中必無色故。又即是空。會色無體故(上三句以法揀情)。
　謂聞前所簡已。免謂是斷空實色。知是真空幻色。然猶帶幻色之想。未得逈然洞徹真空體相。故此更簡之。云空中必無色等。令真空絕相觀行成就(此四句十門。雖有空色二名。而宗旨唯顯空相故。第三句云色盡而空現等文。總名真空絕相觀矣)。方能不住諸相。不住諸相故。於一切事相自在無礙。故成下理事無礙周遍含容等也。故此經觀門之首亦云。證得諸幻滅影像故。爾時便得無方清淨。無邊虗空覺所顯發。據此則覺圓明。故顯心清淨等文。已是觀成之相。顯示此成相。令諸菩薩及末世眾生觀未成者。倣之而修。故此三重全同法界觀也。今云空中必無色者。正是徹底簡盡之詞也。如水中必無火等。故云必也。若向水中見火。定知此火全無矣。
　問。若必無色。何以經云非色滅而後空。故下句云。以會色無色。無色故無可滅壞。故云非色滅及不壞色等。由無色可滅故。本來但是真空。非謂有幻影之色可說是真空也。若有幻影之色。雖非定體質礙。且還有長短分限。如鏡中見青處不遍於青。二寸短影不得云丈尺長影。豈得眼耳鼻舌周遍十方世界耶。故知欲成下兩重無礙之觀。必須不帶幻色之想。方能造詣矣。
　問。欲得成下無礙。亦不應作空想。何以偏云簡色。答。若有空想。即是斷空。前已簡訖。為有色想。對色便成空想。色想既亡。自然無想。即下泯絕無寄也。又以世人凡見諸境。皆有色等之想。未曾有人對諸境時見空相也。故唯委細重簡影像云色。
　注上三句以法簡情者。法是所執之境。情是能執之心。由見有境。故執計之。但簡諸境本無。了悟法空。自無情執。故云以法簡情。
　然上三句亦可簡三種空亂意菩薩。三種者。寶性論云。地前菩薩於此真空有三種疑。一疑空滅色。取斷滅空(此失空如來藏。即損滅也)。初句簡之。二疑空異色。取色外空。第三句簡之(若云空中有色。色則無空異也。以色無故不異也)。三疑空是物。取空為有。第二句簡之(謂空若是物。物應是空。物非空理。故云青黃之相非是真空理也)。故十地經。明地智同相云(對次下經不同相)。自性本空寂。有不二不盡。亦是簡三種空也。彼論云。釋上句總。下句別。總中。是彼智相故云自體。此智自體以何為相。謂以本空寂。何以言同。此則淨性涅槃。上同諸佛。下同眾生。一切眾生皆有此故。橫同諸法。諸法如故。此如即是自然空故。智性色性。本性無差故。下句別者。論云。此智空寂。其相云何。謂離三種空攝。是真空相初云有者。即離謗攝(即此初句。謂此空是實有之法。但以無相。故云豈非斷滅之空。斷滅即是謗也)。不二者。即離異攝。不謂異此空智更有異空智(即第三句。空中有色。便成二也。空中必無色。故云不二。彼論云。智者。十地智也。謂若有色。則別有觀色空之智。空中既無色可觀。即空體本自能知。便名為智。故云不謂異此空智更有異空智也。此釋經中不二也)。不盡者。離盡滅攝。不謂有彼此自體。彼此轉滅故。清涼釋云。此明非滅有體之智成有體之空。亦非空有物可轉滅也(第二句也。謂若有青黃。可說此青黃性空。即青黃消滅時。性空亦盡。今以即此本無。青黃本無。本是真空故。經云不盡也。論云離滅盡也。無色體可觀為空故。無智體可滅轉也)。
　△木二顯理也。
【疏】四凡是色法必不異真空。以必無性故(色空既爾。一切皆然)。
　謂一切法本無自性。元是真空(從緣故。依他無性。即是圓成)。但以情執於實故。前簡云即不即等。今簡情既盡。即非滅色。離色存色。不即不離故。色即空也。
　注云一切皆然者。謂色是法相之首。五蘊之初。故大般若經每以一門之義。歷八十餘科法數。皆以色為頭也。如云色清淨。一切清淨等。若據今經云。一切者。即根識塵大。乃至八萬四千等也。應云。眼不即空。以即空故等。一一歷之可知矣。
　△荒二明空即色觀二。金初標。
【疏】第二明空即色觀。亦四。
　△金二辨二。木初簡情三。水初揀斷空。
【疏】一斷空不即色。真空即色故。
　△水二揀實色。
【疏】二空理非青等。非青等之真空。必不異青等故。
　△水三揀影像。
【疏】三空是所依。不即色。必依所依。即色故(上三句亦以法揀情)。
　疏第二明空即色中。亦二。謂簡與顯。及簡中三皆同前名。一二之中。全翻前段一二。唯第三中文異於前。前云。空中必無色。若敵對翻之。應云。色中必無空。今不云爾者。不應理故。謂空中無色有理(真空絕相故。水中現火相時。水中必無火故也)。有文(經云。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眼界等)色中無空。文理俱絕(未曾見有此經文故。真體遍法界。不應有一法中無真空故)。故不翻前而乃約能依所依簡也。謂真空隨緣現色時。色依於空故。空名所依。所依非能依。故不即色。又非別有色自體來向空中而現。但是真空全體而現。故即色。詳之可知。故觀門云。是所依故不即色。是所依故即色。因同而宗異。此義實為玄也。照之有味。
　然此文亦兼反顯。不應翻對云色中無空之意。謂真空隨緣現色時。全體不變故。前云空中必無色。以若有色。即是此空變為色故。豈名不變。如水現火時。水中必無火。以現火時。水全不變。故必無火。據此後意。則雖文勢非翻對之例。而亦當簡影像之義矣。可去情思之(簡情唯上)。
　△木二顯理也。
【疏】四空即是色。以是法無我。理非斷滅故(空色既爾。一切皆然)。
　以真空之理本不可以空相色相而取。但以情計於色。故簡云不即色等。今簡情既盡。故空色相即俱無等也。以色非情計之色故。前第四句云即空。空非情計之空故。此第四句云即色。如水中現火。智者見之計為火。火非情計之火。故即水。水非對眼根顯之水。故即火。兩處第四句結成般若經文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也。言顯解者。顯真實道理令生解也。故雖云即色。不名顯事。下句釋之。
　以是法無我理非斷滅者。有二意。一以色非自體之色。但是真空之色。故不斷滅。二以真空不守自性故。雖不變而能即色。云非斷滅(注例一切。亦准上知)。
　△荒三空色無礙觀。
【疏】第三空色無礙觀。謂色舉體全是真空。則色盡而空現。空舉體不異色。全是盡空之色而空不隱。為一味法。
　疏第三中。即當般若經色不異空。空不異色也。互不相異故云無礙色。舉體全空者。無分毫是空有。色盡空現者。既色等蕩盡。三界十方更無一切。唯是一段真言。蕩蕩無邊。非心識境。問。勝鬘云。如來色無盡。云何此云色盡。答。正以色相舉體自盡不待壞。本無所有也。故全同真空。同真空故無斷盡也。故華嚴云。分別此諸蘊。其性本空寂。空故不可滅。此是無生義。然此色等。非思議境。故勝鬘前偈云。無比不思議。亦有本云。色不盡而空現。即離情之色也。二文皆通。
　既非情想之色。即與真空無分毫之異。故次云。空舉體不異色。全盡空之色。空不隱也。若餘情計之分毫。不盡也者。焉得真空之不異也。又焉得真空不隱一味耶。可去想而觀之。故觀門具足本云。是故看色無不見空。觀空莫非見色。無障無礙。為一味法也。
　△荒四泯絕無寄觀二。金初標。
【疏】第四泯絕無寄觀。
　△金二釋二。木初正明泯絕。
【疏】謂此所觀真空。不可言即色不即色。即空不即空。
　疏第四中。言所觀真空等者。雖云不即色不即空。然本說真空。非說色也。故特標之。方云不即等。乃至逈絕無寄也。
　不可言即色者。就法就人。各有二失故。就人者。一聖應同凡見妄色。以聖見真空時即是色故。二凡應同聖見真空。以凡迷見色塵時即是真空之色故。就法者。一壞真諦過。以空是青黃。即無真諦無相之空故。二壞俗諦過。既即以真空為色。即別無青黃長短俗諦之色故。
　疏不即色者。若云不即。就人就法。亦各二失故。就人者。一聖智不成過。以取色外非真空故。二聖不從凡過。以空異色。聖自聖故。就法者。一壞真諦過。以色外斷空。理非真故。二壞俗諦過。以空非色。妄無依故。
　疏即空不即空者。若但此所標。真空為前陳。云即不即者。則唯是拂迹離言。若翻上空即色等。云色即空不即空者。則亦就人就法。各有二失。色即空。就人二失者。一凡迷同聖過。以凡夫所見妄色即是見真空故。二聖智同凡過。以所證真空即是凡所見之色故。法者。一壞俗諦過。以青等色即是真空。則無別俗故。二壞真諦過。既即以青等為真空。則無真空故。
　疏不即空者。若云不即空。就人就法。亦名二失。就人者。一凡迷不成過。以所見色非顛倒故。二凡無悟聖過。以所見妄色永隔真空故。就法者。一壞俗諦過。以色非無性。待緣不得有故。二壞真諦過。以不會色歸空則無真故。
　△木二展轉拂迹無遺。
【疏】一切法皆不可。不可亦不可。此語亦不受。逈絕無寄。非言所及。非解所到。是為行境。以生心動念即乖法體。失正念故。
　疏一切法皆不可下。皆展轉拂迹無遺故。云非言及所也。上皆不可以識識。非解所到者。不可以智知。是為行境定心之境也。
　以生心下。釋成不可識知之意也。謂真如自體。本自有實識知。大智慧光明遍照法界。若更別生心起解。志乖本體。故云爾也。
　△洪三總結揀。
【疏】 (初二句入門揀情顯解。第三句解終趣行。第四句正成行體。行由解成。行起解絕也)。示觀門竟。
　注初二句入門等者。文皆可知。然初云顯解。但是聞思信解也。行者定也。正成解體者。從定發慧也。解絕者。聞思信解不存也。亦始覺合本之意矣。
　又此四句中。一簡情顯解至色即空。是空觀。觀真諦。二簡情顯解至空即色。是假觀。觀俗諦。第三雙照。第四雙遮。皆明中觀。觀第一義諦。以義取意。撮略顯示。觀門已竟。
　△宙二釋經義二。洪初科分。
【疏】後釋經義者。文中二。一色相空淨。二空色同如。一中又七。一內身根識。二外境六塵。三內外四大。四世間諸法。五出世諸法。六自他正報。七一多依報。然觀門云。一切法亦然。即此七段是也。應云根識即空不即空等。
　△洪二正釋經義二。荒一色相空淨。荒二空色同如。初中七。金一內身根識。文二。木一通釋七段。木二別釋此章。初中十。今水初指文標解也。
【疏】七中初者。
覺圓明故。顯心清淨。心清淨故。見塵清淨。見清淨故。眼根清淨。根清淨故。眼識清淨。識清淨故。聞塵清淨。聞清淨故。耳根清淨。根清淨故。耳識清淨。識清淨故。覺塵清淨。如是乃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
【疏】解曰。此下皆云清淨者。謂由前二空觀門揀情顯解。次拂迹滅影。同於行起解絕。故皆清淨為真空矣。
　二空觀。乃至垢盡明現。摩尼清淨。為遠方便。拂迹文云。垢盡對除。即無對垢及說名者。滅影。文云。證得諸幻。滅影像故。此等為近方便。故同觀門解絕也。虗空覺所顯發者。行起也。故云泯絕無寄。
　問。若即此段經文。但同觀門泯絕無寄中行起之言。其前三句。簡情顯解。自同前段。何得以觀門配此段耶。答。經與觀門。拂迹泯絕行起等。觀門皆無前後。但文不頓彰。故約相由之意。似前後耳。故鈔前云。此經是觀成之相也。
　△水二引證也。
【疏】故智論云。畢竟空即是畢竟清淨。以人畏空故言清淨。
　△水三釋所引也。
【疏】意言人乍聞空。畏其斷滅。故餘處說云清淨。如大般若一切皆云清淨。大品即直云空。空與清淨皆絕相義。
　大般若等者。即難信解品云。善現。色清淨故。即般若波羅蜜多清淨。般若波羅蜜多清淨故。一切智智清淨。若色清淨。若般若波羅蜜多清淨。若一切智智清淨。無二無二分。無別無斷故。如是歷受想行識。十二處十八界。乃至無上正等菩提。八十餘科。世出世間一切諸法。悉同此例也。大品即直云空者。但改清淨云空。其所歷諸法即無差別。今引此二處經文。證清淨與空同。是絕相離過之義。證成此所科七段之經。色相空淨矣。
　△水四就心釋。
【疏】若就心說。即如淨名經。妄想是垢。無妄想是淨。無妄想即是空義。故此說空云清淨矣。
　謂若心顛倒妄想。即七段中所歷根識塵大一切諸法。皆是定有。有則不淨。但心無妄計。則此諸法皆無所有。故清淨也。故論云。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
　△水五指文結成。文二。火一正結。
【疏】由前幻垢已盡。能觀之智又亡。既合覺心。故皆清淨。
　△火二引證。
【疏】故智論云。菩薩於色等法中觀行斷故。得如是清淨。故名色清淨。是淨能破一切法中戲論等。
　言觀行斷者。證所結云能觀之智又亡也。
　△水六通釋初句。
【疏】覺圓明故者。躡前顯清淨之因也。由拂泯等故得圓明。
　出清淨因也。言通釋者。此一句經。總為七段中清淨之因也。
　△水七通釋次句。
【疏】顯心清淨等者。比迷覺心。心中執法。今見法性。即法皆空。故云清淨。如人不識珠體。但執青黃。若見摩尼。即色清淨。
　成清淨義也。唯此清淨二字。義通體別。義通者。心及下根識等法。皆由覺圓明。故得清淨也。體別者。准此。云心清淨。異餘根識等法。根識等法以空無體性。故名清淨。如鏡中青黃等也。若實有體。即污於鏡。故此青黃等即名不淨之物。今以青等但是影像。都無分毫之體。故一一清淨。如前引智論及大般若大品等說。今云心淨異於此者。如此鏡明體。於中若有塵垢。非唯塵垢不淨。即此明鏡自體亦名不淨(故疏云。此迷覺心心中執法)。若無塵垢。但是影像。非唯影淨。即此明鏡之體亦自得名清淨(故疏云。今見法性。法即皆空等)。是知鏡淨是有體。說此體清淨。影淨是無體。無體方名淨。豈不異乎。
　△水八例下也。
【疏】七段之中。文皆同此也。
　此但例義通。不例體別。善自詳而說之。
　△水九指下也。
【疏】然展轉躡前以顯清淨者。義如後釋。
　△水十標此也。
【疏】今且銷釋法數名體。
　謂標其所釋七段之名數。非謂唯此初章。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七之上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七之下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　宗密撰
　△木二別釋此章。此章謂眼識也。於中二。水一隨文釋根識。水二開義釋八識。初中三。火一含釋七八二識。火二正釋六根。火三正釋六識。初中又二。土初含第八以釋心字。土二含第七以釋見塵字。初中五。溫一約染時出體。
【疏】心者。總相。明其我心。即賴耶自體。
　謂以通名牒起經文。偏約第八指其體也。詳其經文。含總別故。總即我心。別即賴耶。言總相者。染淨和合故。約帶染說。即當第八。約淨體說。即上鏡明之喻。
　△溫二就通相指名。
【疏】成唯識論說第八識種種別名。於中有四種。名通一切位。心即一也(餘三即阿陀那。所知依。種子識)。
　言四種名者。彼文具云。然第八識。雖諸有情皆悉成就。而隨義別。立種種名(於有情中。有成就此名。有不成就此名故)。謂或名心。由種種法熏習種子所積集故(梵云質多。此名心也。攝論云。由種種法積集種子等。即集義是心義。起義是心義。以能集生多種子故。或能熏集。於此識中。既積集諸法。故說此識名為心義。心意識中之心也。何以得知心是此識。攝論等云。心體第三。離阿賴耶識不能得故。對法第二。亦有心義。與此不同。彼攝法異。據一邊說)。或名阿陀那(梵語)。執持(唐言)種子及諸色根。令不壞故(此通凡聖。攝論云。為取所依。唯在凡夫一分染義說。非通諸聖。然此亦能持根依。今但云根。據勝說也)。或名所知依。能與染淨所知諸法為依止故(所知者。即三性。與彼為依。名所知依。即攝論第一所知依品。是此所知阿賴耶之別名也。故中邊云。虗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是故三性法。皆依此識有)。或名種子識。能遍任持世出世間諸種子故(即與諸法為種子義。前第一名心是積集。種在其中義。今此取能生諸法義。故二差別。攝論無此一名。雜集瑜伽皆有此名也)。此等諸名。通一切位(等者。等取。小乘名根本識。攝論名第八識。亦名意。此通有漏無漏。若凡若聖。名一切位。就三位中。即是相續執持位也)。
　上所引釋已消疏竟。然彼論次云。或名阿賴耶識。攝藏一切雜染品法。令不失故。我見愛等。執藏以為自內我。故此名唯在異生有學。非無學位不退菩薩。有雜染法執藏義故(義如次下說)。或名異熟識。能引生死。善不善業。異熟果故(此意顯是引果義故。有漏無記名為異熟。與因異故。從異熟因。所生起故。無漏是善。非名異熟。非與因異。及異熟因生故)。此名唯在異生二乘(有學無學)。諸菩薩位(第十地已還。問。金剛心菩薩。如何有此名。答。若已捨。何不名佛。云云)。非如來地猶有異熟。是無記故(純無漏善)。
　△溫三釋轉名所以。
【疏】迷時由執藏及能所藏。故名賴耶。
　言由執藏等者。成唯識云。初能變識。大小乘教名阿賴耶(此云藏也)。此識具有能藏所藏執藏義故(攝論云。謂與染法互為緣故。為染末那所緣義故)。謂與雜染互為緣故。有情執為自內我故(能持染種子。名所藏。此識是能藏。是雜染法所熏所依。染法名為能藏。此識為所藏。攝論為雜染第七等之所執藏。以為內我。名執藏識。即此與雜染互為緣者。解能所藏也。諸有漏法皆名雜染。非唯染法。有情等者解執藏義。唯煩惱障義。非所知障義。不爾。無學應有此名。此不別執為其我所。及與他我名自內我。此即正解阿賴耶義。義雖具三。正以執藏為名。不爾。二乘八地菩薩應有此名。三藏闕一。即不得此名。若爾。七地已前。二乘有學入無漏心。我愛不執。應捨此名。如彼後文所辨)。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自相(自體相也。但言藏識。即持業釋。問。言與雜染互為緣者。說為能藏。即是因義。亦為所藏。即是果義。因果之外豈更別有自體相耶。故答云)。攝持因果為自相故(自相是總。因果是別。攝持別相為自體故。攝是包含義。持是依持義。問。若爾。自相應是假有。答。不然。謂若條然因果。兩相合之為自相。自相可成假。既離自相。無別因果相。因果相即自體之上別說。故非假也)。
【疏】今觀智成就。覺性圓明。故但云心。沒賴耶名矣。
　疏今觀智下。若據法相宗。即大小二乘阿羅漢位方捨此名(大乘八地是阿羅漢位。小乘可知)。若約終教。初發心住即捨。若約圓宗。本無此名。但虗妄顛倒故。今此頓宗。不立地位。但觀行成就。即全同佛故。但是覺智相應心品。不云賴耶。故云沒賴耶名也。
　沒名者。明非沒其體也。唯識亦云。然阿羅漢斷此識中煩惱。麤重究竟盡故。不復執藏阿賴耶識為自內我。由斯永失阿賴耶名。說之為捨。非捨一切第八識體。釋曰。彼以煩惱究竟盡故。故云永盡。今但取觀成。在觀不執。故但云沒名。不云永也。
　△溫四結同佛位。
【疏】心既清淨。同無垢識。
　謂有漏名賴耶。通名為心。無漏名無垢識也。故彼論次云。或名無垢識。最極清淨。諸無漏法所依止故(唯無漏依。體性無垢故)。此名唯在如來地有。菩薩二乘及異生位。持有漏種。可受熏習。未得善淨第八識故。如契經說。如來無垢識。是淨無漏界。解脫一切障。圓鏡智相應(此即如來功德莊嚴經頌也)。
　△溫五指下文證。
【疏】故此下文。頓同佛境。
　亦是通難。難云。無垢識是佛位。如何同之。故引證通云。此頓宗中觀行成就時。全同佛也。故下科云。頓同佛境。彼有六門成佛之義。皆有教據。至文當見。
　又若約自性清淨名無垢者。亦通凡聖。故密嚴經云。心有八識。或復有九。又下卷。如來清淨藏。亦名無垢智。常住無始終。離四句言說。又決定藏論九識品云。第九阿摩羅識。真諦三藏釋云(亦是此三藏譯也)。此有二種。一者所緣。即是真如。二者本覺。即真如智。能緣即不空藏。所緣即空藏(二皆如來藏也)。楞伽中真識即無垢識。如下引釋。
　又古師亦立第九識。慈恩破云非也。兼會釋云。然楞伽有九種識。彼說真如為第九。名無垢識。今更會之。設是真如。亦不乖古師所立。由真如是生滅門中本覺。又論以一心為真如。又云。真如自體有真實識知義故(餘如下引。真諦所釋正是真如)。良由慈恩不了生滅門中真如。故偏以一家之義而破也。
　△土二含第七以釋見塵也。文五。溫一約外以出體。溫二合本以出體。溫三合末以出體。溫四總結內外。溫五顯經文勢。初中四。良一正辨也。
【疏】見塵者。由我心計執。故見一切色相。由執相故。即見聞等是塵。
　若約唯識中說。第七一向內緣。則不執我所。以彼說八識各別出體。今據起信。前七但第八差別功能(如普賢章八門唯心中已說)。故此經無正第七。但帶第八第六而說也(起信說第六云。分別六塵名為意識。亦名分離識。經約分離義。故取見聞等名也)。今云我心計執者(能執之體)。見一切色相者。我所也(連帶所執而論)。即見等是塵正體也。
　△良二遮局也。
【疏】不單說外色名塵。亦不獨說根識名塵。根塵識三自有文故。
　不局之義甚顯。尋經可知。
　△良三以體釋名。
【疏】尋此見塵之體。還是我執之心。但以就取色等生過之處。而別立名。
　此云我執之心者。含我我所。別立名者。名見塵也。據立名意。即約我所。
　△良四收別為總也。
【疏】又亦不離根境識三而別有體。如五蘊之法。與蘊中之我。非別非同。此亦如是。
　此中根字。七為第六根也。境字。我我所也。識字帶六七也。如五蘊等者。引例釋成也(蘊中之我。通於假者及凡夫所執)。
　△溫二合本以出體。文二。良一正指也。
【疏】若以意義配屬。即賴耶中轉相。及第七識。合為此見等。
　轉相是所執。七是能執。合為此見者。且不帶我所見而說。以但且出體。非釋名故。經以意趣中求。疏論之家。須剋性而說。
　△良二引證也。
【疏】瑜伽論云。賴耶識起。必二識相應故。
　由二必相應故。舉八已自含七。是以此中無正七也。
　△溫三合末以出體(末即六也)。文三。良一正釋也。
【疏】又以六七合為此見。意識緣外境時。必內依末那為染污根。方得生起故(梵云紇利瑟吒耶末那。此云染污意。與四惑俱名為染污。恒審思量。名之為意。思量即意。持業釋也)。
　既為其根。豈定分內外。故經中自能起之根名見塵。所起之識但名識。問。若以是根便合說者。如眼等根。亦應能執。前應合說。以眼等識。亦同意之識故。答。然意之識言。雖依主釋。是帶持業之依主。不同眼等色根是異類依主。異類依主。如父之子等。帶體依主。如金之鐶釧等。且如金團打著物碎。豈可唯是團打不關金耶。彼論務在分析法相。故一向簡。經是意趣。故包含說。故佛言如我說者。義語非文。又天台云。經富論貧。是此意也。
　注梵云等者。四惑之義。下章當釋。言恒審思量者。成唯識釋第二能變云。是識。聖教別名末那(七意)。恒審思量。勝餘識故(於聖教中別名末那。是別科揀八識總別。具在下章。又諸識皆名為意。而此標意。餘識不然。雖標總稱。即別名也。故云別名末那也。問。何故諸識不別名意。次下答云。恒審等也。謂思慮第八。度量為我法也。八恒非審思。六審思非恒。餘五俱非。故唯第七恒審也。瑜伽云。若末那恒思量為性。相續而轉。佛說出世末那云何建立。答。名假施設。不必如義。此義意言。出世末那更不思量。任運知故。無麤惑故。無散慧故。不名末那。即唯有漏。非在無漏。此一解也。又云遠離顛倒。正思量故。此意言遠離顛倒思量。有正思量故。即通無漏亦有此名)。此名何異第六意識(以總名識。別名意。合名意識。與第六名同。故有此問)。此持業釋。如藏識名。識即意故。彼依主釋。如眼識等。識異意故。云云(可知)。然諸聖教。恐此濫彼。故於第七但立意名(而不名識也。第一釋也。次云)。又標意名。為簡心(第八)識(前六)。積集(心)了別(識)。劣餘識故(據增勝釋也。第二釋也)。或欲顯此與彼意識為近所依。故但名意(第三釋也。近所依者。以相順故。同計度故。六緣境時。七與力故。所以七無漏六無漏。有漏亦爾。非七緣境。第六與力。故云名識。七但名意。為簡第八亦與力。故云近也。由八有七。七故有六。又有釋云。以相續思量。故但名意。第六間斷故。加識名也)。
　△良二出經意。
【疏】故此所列心法。無別末那。
　△良三引例。於中二。恭初論。
【疏】起信亦於說梨耶次。便說意識。無別第七。
　梨耶次說者。說梨耶三細已。便以有境界故。復生六種相。一者智相。依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等(餘五云云。分別境界愛不愛等。非末那之行相矣。是六識也)。又下說生滅因緣云。以依心(本心)。意(五意也。初三是第八。後二是第六)。意識(總前六也)轉故。以依梨耶有無明。不覺而起。能見能現。能取境界。起念相續。故說為意(標云意。釋云識)。此意復有五種名。一者名為業識。二轉識云云(不能具引)。三現識。所謂能現一切境界云云(即梨耶三細也)。四者智識。謂分別染淨法故。五相續識。以念相應不斷云云(上二皆第六。下四總前六)。言意識者。即此相續識。依凡夫取著轉深。乃至分別六塵。名為意識(雖云云。識即是前六)。釋曰。據上兩處論文。於梨耶次。便說前六。行相昭然。
　△恭二引經也。
【疏】楞伽亦爾。故彼經云。略說有三種識。謂真識。現識。分別事識。初即自性清淨心。次即第八現相。後即前六。故彼經自釋云。攀外境界。起前事識。即知事識不是末那。
　清淨心等者。清涼釋云。約不與妄合。如來藏心為真識。現即第八(故彼經下云。如鏡見物。現識處現。亦復如是)。餘七皆名分別事識。今疏釋云攀外等者。即藏和上起信疏文也。藏和上約非尅體。局是第七。清涼則約義合於七故。二釋意亦不違故。前釋云。令轉相為見塵。或見六七合為見塵。正緣是義勢含隱之文。故不指的別配也。又明言攀外起前事識。不言起事識然後攀外。前但約能攀能起義邊。以釋見塵(同清涼也)。今但約說所起事識。非末那也(同藏和上教也)。良由六七非即非離。故前後說。相望小差。
　△溫四總結內外也。
【疏】然此彼經及起信論。皆不別出末那體者。據賢首說有二意故。一如前說。六八必俱。二謂無明動真心成阿賴耶。外境牽心起執染淨。第七俱無此義。故不別說。又說計我則合於轉相。計我所合於事識(此亦不乖思量行相)。
　此者圓覺。彼者楞伽。由此識故。下即藏和上起信論疏作此釋也。義意如前所明。彼先假問云。三細屬梨耶。六麤屬事識。如何不說末那識。答。有二意故。一者。前既梨耶末那必執相應。故不別說。瑜伽云。賴耶識起。必二識相應故。又由第六緣外時。必內依第七為染污根。方得起故。又說六塵必內依七。故亦不說。二者。以義不便故。謂無明動真心成梨耶。外境牽心。起執染淨。第七俱無此義。故不說。亦可計內為我。屬梨耶。計外為我所。屬六塵。故不說也。問。七不外緣。何言計外。答。義在下文。
　注云不乖思量者。合內合外。皆亦思量之義。
　△溫五顯經文勢也。
【疏】若不連前帶後。則顯示心數。相躡生起。義不便故。
　謂成唯識。但排頭各各分析八箇心識行相。故別出第七。今此經論等。本不是欲解釋諸識。論中但欲敘染法生起輪次。經中但欲顯觀行成時。覺既圓明。心即清淨。展轉相躡。顯心皆清淨之義。故須連前帶後。相躡而起。然論及楞伽約隨流說。此經約返流說。其生起綸緒則無差異也。
　△火二正釋六根也。於中文二。土一釋名也。
【疏】眼等根者。識所依故。能發識故。
　等者。等於耳鼻舌身意也。眼者。照矚為義。瑜伽云。屢觀眾色。觀而復捨。故名為眼。耳者能聞。鼻者能嗅。舌者能甞。又能除飢渴羸瘦。敢發言論。表彰呼召。唐梵相翻。具在別卷中也。身者。梵云迦耶。此云積聚(此一根唐梵俱異本名。故獨翻出)。雖諸根大造。並皆積聚。身根為彼多法依止。積集其中。獨得身稱故。瑜伽論云。諸根所隨。同遍積聚。故名為身。意者思量。如前所釋。此中眼體。即是其根。乃至意根。皆持業釋(謂眼即根等)。總名根者。如疏所釋也。謂增上出生。名之為根。由前五識藉彼為增上緣而得生故(識等雖各從自種生為親因緣。而必藉相為增上緣也。又具五義。名之為根。謂嚴續依發及遍別故)。遍現比量。此無六釋。若總云六根。帶數釋。
　△土二出體二。溫初前五。
【疏】前五各從自種生自現行。四大所造淨色為體。
　言從自種者。眼從眼種子生。現行眼根。乃至身從身種子生。現行身根也。
　四大等者。謂能造之四大(地等)。所造之四塵(色香味觸)。今此二種。總有八法。為五根體。言淨色者。有對不可見也。揀扶根四塵。亦有論云。眼如葡萄朵。耳如卷樺皮。鼻如雙爪甲(經云雙垂爪)。舌如偃月刀。身如珠寶光(佛頂經云。身如腰皷顙。意如幽室見)。未詳是否。
　△溫二後一。
【疏】意根即第七識。由此攀外。起意識故。
　意根下。云由此者。正釋根義。准前楞伽起信等意。即此末那緣內義邊。是第七識(意即識故)。舉外境時。名第六識(意之識故)。
　△火三正釋六識也。文二。土一隨末。土二就本。初中三。溫一總對根境。溫二唯依根。溫三唯依境。今初。
【疏】眼等識者。隨六根境。種類異故。
　云隨六等者。是總標六識。隨根隨境而立名也。以所依根及所緣境各有六別。名種類異。識隨彼異。故非多少(不五不七)。亦如定別。又明此識既隨根境有六數。定明得名時。非唯據一。即於根境二處得名。瑜伽亦說。隨根名識。隨境名識。乃至名青等識(基釋云爾)。
　△溫二唯依根也。應先問云。既辨識得名。實通根境。何為諸論依根得名。謂名眼識乃至意識。故此答云。由具等也。勝於境故。偏從根稱。文二。良一總釋六識。
【疏】由具五義。隨根立名。一依根之識。非由境色識定生故。如盲不見等。
　言五義者。但論列云五。謂依發屬助如根。而無解釋。今所釋者。據對法論(第二卷也)。謂依於根。根之所發。屬於彼根。助於彼根。如於根故(根字貫於五色)。一依根之識。彼有二義。且如眼識。眼中之識。故名眼識。依眼處所。識得有故。及由有眼。識得有故(但舉眼者。餘皆例知。下皆倣此)。且如意識。如何意中隨七無色處所。而意亦依彼。同無色所依。在無色所依中也。又由有第七故。得有意識。非是境色。得識住中。不由有色。識定生故。且據麤相。以盲冥者不能見故。雖知有色。識不必生。
【疏】二根所發識。由根變異。識必變異。如眼根損。見青為黃。非色壞時而識壞也。
　二中。彼云。眼所發識故名眼識云云。五根如文。第七如何。謂由有此第七識故。第六相縛不得解脫。即其事。復七若無漏。六必無漏故(然七無漏時。必由第六斷惑引起)。
【疏】三屬根之識。由識種子隨逐於根而得生故。非色種子識種隨也。
　三中。彼云。屬眼之識故名眼識。此謂生依。非染污依及根本依引發依也。由此故知七於六有勢力。謂六種子隨七種子。七種子生現行時。六方得起。與彼力故。不爾不生。非色種子識種隨之。此如何等。
　問。此色有時。必識所變。如有識時。必根所生。何得識種不隨色起。答。色是外法。根是內法。根恒相續。色即不然。不可為例。
【疏】四助根之識。由根合識。識所領受。令根損益。非境界也。
　四中。彼云。助眼之識。故名眼識。謂由根合識。有所領受。令根有損益。非境界故。謂由根含識。令根有損益。非由色合識。令色有損益。離識之色。識無損益。色有損益故。如為他損色。如第六識俱無漏故。第七損有漏成無漏故。
【疏】五如根之識。根識二法俱有情數。非彼色法定是無情。根五義勝。故說依根。
　五中。彼云。如眼之識故名眼識。二法等者。六七亦爾。唯內攝故。隨根五義。從勝多說。依根得名。
　△良二通第六獨名意識。
【疏】雖六識身。皆依意轉。然隨不共。立意識名。
　難曰。等無間(通釋異名)中。六識皆依意。何故第六獨名意識。意識既然。眼等亦爾。此依論通云。雖六識等。初二句牒所問。後二句正釋。謂若如所問。六皆依意。然唯第六。獨依第七不共意根。餘五即無。今依不共。以立其名意識。論次云。如五識身。無相濫失(謂如五識身。亦依於意。依不共根。以得稱故。彼名眼識。不名意識。此亦如是。立義具故。問。如前說依。五八依七。何故第六稱不共根。答。若染淨依及俱有依。七望五八。俱是所依。然近順生不共識者。即唯第六。今言不共意。顯近而順生。以六種子必隨七故。餘五不然。故此得名。無相濫失。此為一解)。或唯依意。故名意識(謂眼等五識亦依眼等五有色根及等無間。意并第七。此第六識若等無間。若依等七。皆唯依意。故得意識名。五通意色。二所依故。若爾。七八二識亦唯依意。或第八識唯依於意。第七依心。應名心識。或名意識。論次通云)。辨識得名。心意非例(謂識有六。相望辨名。第八名心。第七名意。非此所說。故例非成。不望彼故。若望心意。六得名者。彼三各據一義勝故。心攝藏法。集起法勝。意量境恒行。計度勝。意識了境。從所依勝。問。何故七八不從所依。以得其名。意識即爾。答。七八相續。當體彰名。六有間斷。從依得稱。七八據依。亦有此義。諸論但依自勝立名。六對七八。次得識名。兼釋七八。得名意別。此下六識。從境得名)。
　△溫三唯依境也。
【疏】或名色識。乃至法識。隨境立名。順識義故(依未自在位說)。
　初二句者。以初後例中也。亦依主釋。能緣彼彼境之識故。後二句者。謂了境名識。即隨境立名。順通別名識之義故。故論次云。謂於六境了別名識(釋順義也)。問。眼識所了色。亦是法。意識所了。亦有色等。何故眼識不名法識。第六不名色識。論次答云。色等五識。唯了色等(境使故。不名法識)。法識通能了一切法(境寬故。不名色等)。論又一解。或能了別法。獨得法識名(謂十二處中。別名法者。謂第六外處別名為法。不與餘境共同名故。此之別法。第六能了。從獨所了。以得彼名。故唯第六名法識也。亦從不共得法識名。此能了言。即是見分別法之言。即是相分。非謂別上有了字。故遂言別也)。論結云。故六識名。無相濫失(互有短長。無相濫之過失。俱舍云。雖色等境。通皆名法。但法界名法。餘不名法。雖標總稱而即別名。意能了此。故名法識)。
　注依未自在位說者。應先問云。六識得名。依根依境。為唯凡夫。為通三乘。論答云。此後隨境立六識名。依五色根未自在說。若得自在。諸根互用。一根發識。緣一切境。但可隨根。無相濫失(釋曰。此料簡也。隨境立名可爾。然前五識。依五色根未自在說。薩遮尼乾子經是此論證。正法念經違此應會。地眼聞聲。是正量部義。非大乘義。大乘不然。故不違也。若得自在。根互用故。可名自在。如佛地論。轉五識時。總有二解。或從初地即名自在。無漏五識現在前故。或成佛時。成所作智。彼方起故。然有別義。入地菩薩。無漏五識雖不現前。得後得智。引生五識。於淨土等中現神變事。何妨五識一一通緣一切異境界。不思議力所引生故。或有別義。七地已前偏有煩惱。現行不絕。未殊勝故。不名自在。入八地已去。煩惱不行。純無漏起。引生五識。可得互緣。方名自在)。
　△土二就本也。文三。溫一指論標舉六識。
【疏】若依起信皆名意識。此六皆依意所起故。意之識故。
　△溫二約七八釋六識。
【疏】故論釋生滅因緣云。所謂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心即梨耶自體。意即五意。以梨耶二義中有不覺義故。不覺而起(業識)。能見(轉識)。能現(現識)。能取境界(智識)。起念相續(相續識)。意識者即此相續識(此生起識。麤細雖殊。同是一識。更無別體。故即指前第五識也)。依諸凡夫取著轉深。計我我所(非直心外計境為塵。亦復於身計我。於塵計所)。種種妄執(計我之相即蘊離蘊)。隨事攀緣分別六塵。名為意識。亦名分離識(依於六識。別別取六塵故。故經云分為六和合)。又復說名分別事識(又能分別去來現在種種事相)。
　雖帶七八而釋。本意唯釋前六。其中義意。已在注釋。若有猶不解者。撿起信鈔。
　所言分為六和合者。即佛頂經。判觀音從聞證入圓通之文也。如前已引之。謂返聞性。餘即皆通。其文具云。一根既返源。六根成解脫云云。聞復翳根除。塵銷覺圓淨云云。如世巧幻師。幻作諸男女。雖見諸根動。要以一機抽(即論中一識應六根也)。息機歸寂然。諸幻成無性。六根亦如是。元依一精明。分為六和合。一處成休復。六用皆不成。塵垢應念銷。成圓明淨妙(文顯可解)。
　△溫三會前所釋第七。
【疏】釋曰。此五。前三合八。後二合六。由斯前釋體不孤生。
　云體不孤生者。必帶第六第八也。
　△水二開義釋八識也。今略指十五。火初通別釋名。
【疏】然八識義相復有多門。今略指十五。一者。通論八皆名心意識。別則八心。七意。前六皆識。
　言多門者。外乃包羅萬像。內則能所俱成。言十五者。一釋名。二出體。三緣境義寬狹。四行相開合。五遍計有無。六煩惱有無。七業行有無。八果報有無。九心所多少。十者三性具闕。十一假實分別。十二界地分別。十三染淨分別。十四所依。十五具緣多少。
　今初。言通論者。約緣慮以解心(俱能緣慮。自分境故。如緣境中說)。等無間以解意(離開導。依必不起故。義如下釋也)。了別(輕清呼之)以解識也。別者。約集起解心。集諸種子。起現行故。或云積集。謂含藏積集諸法種故。雖有能集所集之義。唯取能集名心(二解皆以種子為所集。第八識為能集。即是心義)。
　問。起現行言但由種子。何以此義解第八心。答。種子生現行時。由第八有力與故。以此義解於第八。思量解意。意以思量為行相故。了別(重濁呼之)解識。謂各能了別別境故。故入楞伽云。藏識說名心。思量性名意。能了諸境相(六塵)。是說名為識。
　△火二性相出體。
【疏】二者。隨相各以自名為體(三科。則識蘊意處。七心是體也)。就實統歸藏性。
　二出體中。云自名者。於百法中。八箇心法。各即是體。言隨相者。但有為也。注三科者。謂五蘊中識蘊為體。十二處中意處為體。十八界中。意根為七八二識之體。餘六識各為其體。
　疏就實等者。前據法相宗。心法唯是有為。今據法性宗。前七皆藏識差別功能。無別自體。藏識即如來藏心。如來藏心是在纏法身。體是無為。今由於生滅。現有為相故。楞伽云。如來藏藏識此塵。義如普賢章萬法唯心門中所釋。可撿說之。
　△火三緣境寬狹。
【疏】三者。五緣五塵(現量是實)。六緣一切(三量此假實)。七緣賴耶(非量是假)。八緣根身種子器界(現實)。
　五識意識所緣可知。唯識亦云。然六轉識。所依所緣。麤顯極成。故此不說(顯頌中不說。依緣共根下說。且顯不共依。頌中不說者。一是麤而且顯。二乃諸論皆有故。此極成故。本頌文更不別說。謂本頌中初能變識。唯明所緣。不明所依。第二能變俱明二種。此之六識明其所依。不明所緣。以麤顯極成故也)。
　七緣賴耶者。論頌云。依彼轉緣彼。彼謂藏識。此識但緣藏識見分非餘。彼無始來。一類相續。似常似一。唯執彼為自內我故。得轉依已。亦緣真如及餘諸法。
　八緣等者。即唯識論初能變識所緣門中頌云。不可知執受。處是己執(攝義持義)受(領義覺義。攝為自體。持令不壞。安危共同而領受之。能生覺受名為執受。領為境也)。有二。一者種子。謂諸相名分別習氣(即有漏三性法攝也。無漏法種雖依附此。非此性攝。故非所緣。然不相離。如真如性不違唯識)。二者有根身(諸大造等。合聚名身。或依止名身。即一形之極稱。以根發細。偏言於根)。謂五色根及根依處(但言緣身。恐無根色。故以別根為首。揀其總身。即顯緣彼五根。扶根色盡。總身之中有別根故。名有根身。又成身者以根為主。身是通名。以主標首而稱於身。名身有根身。根通五根。唯自身者。依處即是諸根。五處不執於聲。對法第五說非執受故。唯為外境緣。然實亦內緣。又緣他五境等。即非執受)。此二皆是本識執受攝為自體。同安危故(釋執義云。義云者。同安危故)。處謂處所。即器世間。是諸有情所依處故。執受及處。俱是所緣。阿賴耶識因緣力故。自體生時。內變為種。及有根身。外變為器(顯由親因種及業緣種。變內外相)。皆是識之所緣相分。此相分中。現行有二。一變外器。謂異熟識。由共相種成熟力故。變似色等器世間相。即外大種及所造色。雖諸有情所變各別。而相相似。處所無異。如眾燈明。各遍似一。即是現在及當生者異熟識變(意如唐國內有情變。外國不得。當生者方得難。世界初成。上色界初禪有情未下至欲界。國立誰變。設云上界初禪有情變。唯識論不許隔界變故。又世界壞時二十滅劫。十九劫滅有情。第二十劫壞器界。既無有情。誰變此器界一減劫)。二有根身。謂異熟識不共相種成熟力故。變似色根及根依處。即內大種及所造色。然共不共。准瑜伽論。四句料揀。如理思之(一共中共山河。二共中不共田宅。三不共中共扶根。四不共中不共淨根)。若定通等所變。則不決定。不可知者。由執受境極微細故。外世間量廣難測故。
　注云現量等者。因說所緣。便注三量及假實之義。附於下文也。謂五八唯緣現量。第七唯緣非量(我體都無故)。第六通緣三量。又五八所緣是實法。七緣假法。六通假實也。
　△火四行相開合。
【疏】四者。皆具四三二分。
　四中。言開合者。謂諸識各皆或四分。或三分。或二分故。以西天諸師所立分數多少各有理故。於中且就第八說者。即論頌中了字也。了謂了別。謂異熟識於自所緣(即所變影像是親所緣相分別攝)有了別用。見分所攝。然有漏識(通說八識也。護法來出安慧等皆立一分)。自體生時。皆似所緣能緣相現(依他二分。似遍計所執二分)。彼相應法。應知亦爾(心所)。似所緣相。說名相分。似能緣相說名見分(此說能似攝於見相)。若心心所無所緣相。應不能緣自所緣境。或應一一能緣一切(自境如餘。餘如自故)。無能緣相。應如虗空。故必二分相見所依自體名事。即自證分(謂相離見。無別迢然各別自體。此二若無一總所依者。相離見應有。是二法故。如心與所。然無別體。但二功能故。應別有一所依體。起二用時。由此有體故。言相見自體名事。即自證分)。相見必有所依體故。此若無者。應不自憶心心所法。如不曾經境。必不能憶故。故必三分。所量(相分也。如絹布等)。能量(見分也。如釋文)。量果(果是成滿內義。自證分如解數之智。能量無果量。境何益)別故。心等量境類亦應然。
　若細分別。復有第四證自證分。此若無者。誰證第三。心分既同。應皆證故(立量云。第三分應有能證之心。心分攝故。猶如見分。見分及此義無能照)。又自證分。應無有果。諸能量者必有果故(見分為能量。第三為量果。第三為能量。立誰為量果)。見分或時非量。非第三果(恐救云見分為第三果。故此破之云爾)。證自體者。必現量故(此結成識體自緣。皆證自相果。亦唯現量。見分緣相分。或量或非量。故不應言見分為果。不可非量法為現量果故。不可見分或緣於相是比非量。返緣自證許是現量。難曰。見分緣相。成量或非量。一向現量自證以為果。何妨自證現量能量。亦得比量或非以為果。解曰。現量證自體。比非量果可唯現。比非二種非證體。何得能為現量果。現果為比果。比不為現果。問答亦然。夫證自體必現量攝。故不可說見分緣相。或量非量為自證果。不可見分一時之中為量為非量。以相違故。縱許見分或比非量為第三果。亦不定故。現量為果義即定故。一心之中相違。故不可成量或非量。故立第四義。亦如前)。
　此四分中。前二是外。後二是內(此釋見分若時現量。應為第三果難也。但由見分似外。見外故名為外。非體是外。故此現量亦不緣三。後二名內。體是內緣內故)。初唯所緣。後三通二。謂二緣第一。三緣二四。四緣第三故。心心所四分。合成具能所緣。無無窮過。非即非離。唯識理成。問。准上文義。皆具四分。何得今疏中有三二之言。答。緣唐三藏到天竺那爛陀寺。遇戒賢論師。承習護法門下。故偏建立四分道理。云是正義。
　然無著世親並不立四分。西天諸師各有道理。且有為心數。皆是虗妄分別。推其所歸。但一如來藏心。今疏不剋定。又並不破之。故云四三二也。故彼論次此亦云。或攝為三。四入三故。或攝為二。後三俱是能緣性故。皆見分攝。或攝為一。體為無別故。今略此者。以一體之義便是真心。若論識義。必須能所。故不可一。安慧菩薩是法相宗。即以八識為諸法本故。就實理唯言一分。以彼說八識外。無別真心故。
　△火五遍計有無。
【疏】五者。八遍非計。七計非遍。第六俱是。前五俱非。
　五中。略為四句。一遍而非計。即第八識。遍緣三境。不計度故。亦兼無漏八計。二計而非遍。即第七識。唯緣賴耶而起計故。三亦遍亦計。即第六識。遍緣一切。起計度故。四非遍非計。即五轉識。唯緣五塵。無計度故。
　△火六煩惱有無。
【疏】六者。根本煩惱。俱生(四鈍二利)分別(具十)。第八全無。第六皆具。第七俱生四惑。前五俱生三毒。其所知障。數同用別(二障下自有文。至彼當釋)。
　六中。謂根隨煩惱。且根本中。六通俱生與分別起。分別起者。見道初斷。若俱生者。修道方除。隨惑二十。亦通俱生及分別起。隨根本惑勢力起故。由此亦通見修二斷。
　疏第八全無者。唯識初能變識性俱門。多是無覆無記。覆染法。障聖道故。此識非染。故無煩惱。
　疏第六皆具者。最寬通也。所緣遍故。通三性故。全具六位心所故。備如下釋。
　疏俱生四惑者。此是染污意故(如前注。梵云訖利瑟吒耶末那。此云染污意)。頌云四煩惱常俱。論云。此中俱言。顯相應義。謂從無始至未轉依。此意任運恒緣藏識。與四根本煩惱相應。謂我癡我見并我慢我愛(此四如下心所中釋)。
　疏俱生三毒者。分為六和合時。皆有任運貪嗔癡故。論云。此十煩惱。何識相應。藏識全無。末那有四。意識具十。五識唯三。謂貪嗔癡。無分別故。由稱量等起慢等故(義如下釋)。
　疏其所知障數同用別者。所知總以法執為體。煩惱總以我執為體。又所知但障聖道。不招生死。煩惱亦障聖道。亦招生死。又所知唯障大乘聖道。煩惱通障三乘聖道。言數同者。俱生分別頭數雖同。名稍有異。所知應言法貪法嗔。乃至法見取。法戒取。忿等二十應云法忿等。
　△火七業行有無。
【疏】七業障者。第七全無。八有種子。餘六現行。
　七業中可知。
　△火八果報有無。
【疏】八者。報障。則八唯總報。前六別報。
　八報中云總別者。論云。異熟習氣為增上緣。感第八識。翻引業力。感前六識。酬滿業力。故俱舍云。一業引一生。多業能圓滿。釋曰。六中唯取六識無記心心所名別報。隨別根先業所引故。由此六識善惡。隨現緣起。非名報也。
　△火九心所多少。
【疏】九者。心所(恒依心起故。與心相應故。繫屬於心故。心緣總相。心所緣總別。如畫師資作模填彩等故)。
　九心所中。注云恒依心起等者。唯識文也。略以三義。解心所之總名。初句。總顯心所依心起。心若無必不生。要心為依。方得生故。即揀無為。無為不依心起。故非心所。
　問。若由唯依心起名心所者。色不相應。亦依心起。應名心所故。次句答云。與心相應故。夫心所義與心相應。色不相應。雖依心起。不與心相應故。非心所也。
　問。由相應故名心所者。心與所相應。應名心所故。後句答云。繫屬於心故。謂心王雖與心所相應。不繫屬心所。故不名心所。云由此心所繫屬心故(明心所名由斯三義。故餘四聚。非名心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上解心所義。此釋心所名。謂遍行等六位是心家之所有。名心所有也)。
　注心緣等者。心取境之總相。但總取而已。不別分別。如言緣青。但總取青。不更分別(以是主故。若取別者。即心所故。了總者。如縣令。如丞尉等)。心所於彼取總別相故。問。何以心王唯取總。心所兼別。論次答云。助成心事。得心所名。便次注中所引云。如畫師資作模填彩。釋曰。助成心事。亦心所故。如師作模畫形況已。弟子填彩。彩依模填。不離模故。如取總相。著彩色時。令媚好出。如取別相。心心所法。取境亦爾。論云。離諸心所。名義無與。而有六位種類差別。謂遍行(五)。一切心中定可得故(謂不問何心。但起必有)。別境(五)。緣別別境而得生故(別即是境。或別謂五等相望境。即是所緣)。善(十一)。唯善心中可得生故(此世他世。俱有順益。性離𠍴穢。勝過惡法。故名為善)。煩惱(六)。性是根本煩惱攝故(能生隨惑)。隨煩惱(二十)唯是煩惱等流性故(用隨體起。故是根本之等流。等流者。同類所引義。非前後等流)。不定(四)。於善染等皆不定故(三性心中。皆不定故。此簡唯染心所。等者等取。非遍心起。非遍地有。如次簡遍行別境二心所矣。此六心所。即用心王同時相應而為體性)。
　然瑜伽合六為五。根隨俱是染故。復以(亦瑜伽也)四一切辨差別。謂性(三性之處皆得生故)。地(或三界九地。或有尋等三地。此解為勝。輕安不遍故也)。時(或一切有心皆有。或無始不斷。或緣一切境。故總言時。若百法疏。即云時者。謂諸心所同剎那皆起。即一切俱。謂定俱生故。若百法疏。三俱者即遍八識)。五中。遍行具四。別境初二(非相續等故無時。不必並生故無俱)。善法唯地(尋等三地)。染法皆無(從多分說。如無明及貪。通三界九地等)。不定唯性。
【疏】第八有五。所謂徧行(觸。作意。受。想。思)。
　疏第八有五所謂遍行者。論偈云。常為觸作意。受想思相應(百法以作意為首。依瑜伽也)。謂阿賴耶識。無始時來。乃至未轉於業果位。常與此五心所相應。以是遍行心所攝故。觸謂根境識三和合(根境識。體異名三。不相乖反。更相交涉。名和合。如識不生。根境或起。名為乖反。又如耳根眼識香境三法乖反。不合不和。若相順者。三必俱生。既不相違。故名和合。根可為依。境可為取。識二所生。可依於根而取於境。如此交涉。名三體故)。令心心所觸境為性。受想思等所依為業。觸依彼(彼三)生。令彼和合。故說名依(二義故觸名三和。一依三和生觸。二令三合。即觸之果。問。境在未來。根住過去。識居現在。觸如何和合。答。各相隨順。為依為取。為二所生。即名三和。豈是合三令住一處方名三和)。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觸境。是觸自性。既似順起心所功能故。以受等所依為業。
　作意謂能警覺應起心種。引令趣境。故名作意(謂作意等。並未生位。其作意種義。警應生心之種子。可起趣境。非警一切心之種子。彼未逆緣。不定生故。作意警心。有二功力。一令心未起而起。二令心起已趣境。故言警覺應起心種。引令趣境。故正理師說。作意之用。在未來起。此在種子。義勢亦同。由作動意。立作意名)。
　受謂領納順違俱非(非違非順)境相為性。起愛為業。能起合離非二欲故(謂於樂受未得希合。已得復有不乖離欲。於苦受未得。有不合欲。已得之中。有乖離欲。欲者忻求。即通三性。此業可通有漏無漏。今唯依無明觸所生受說此。唯是愛依染分說)。
　想謂於境取像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謂要安立境分齊相。方能隨起種種名言(此中安立取像異名。謂此是青。非非青等。依此分齊而取共相。名為安立。由取此相。便起名言。此是青等。性類眾多故名種種。諸論說名為其想者。從因而說。說想為名。從果而說。如世人言。汝想是何。名是何等。此業但是意俱之想。餘識俱想。不起名言故。設疎起名。亦無失者。第八識想如何起名。由此故知此業不遍)。
　思謂令心造作為性。於善惡品役心為業(可知)。
　此五既是遍行所攝。故無藏識決定相應(無心起時無隨一故)。此五與異熟識。行相雖異。而時(剎那定同一世故)依(依根也。即俱有。無間至下當辨。不取種子為依。以各別故)同(時依定一故云同也)。所緣(今約見分為行相。影像相分為所緣)事(自體名事)等(等者。相似義體各唯一境相。相似故所緣事皆名為等。以觸等五託質相生。所緣既相似。故名為等。唯識為宗。不約本質名為所緣。亦非影像名為行相。依此四義。故說相應也。故瑜伽云。由四等故。名說相應。又此各有所簡。謂時簡前後。依簡別識。緣簡別見。事簡釋了也)。如何此識非別境等心所應(下釋不與餘相應也)。互相違故(總答也。下別答云)。謂欲希望所樂事轉(隨何世境樂便有欲)。此識任運無所希望(不樂觀境)。勝解印持。決定事轉(印持曾猶預境。今得決定印)。此識瞢昧無所印持(非先不定。今可須印)。念唯明記曾習事轉。此識昧劣。不能明記(恒緣任運現在之境。不能明記曾所受境。故無有念)。定唯令心專注一境(定雖影像相分剎那新新。起其加行時。所觀本質。前後相續。恒專注緣)。此識任運剎那別緣(任運不作加行。專注本質。恒緣現在影像所緣。但新新起。又定行相。一一剎那。深取專注。趣向所緣。此識浮疎。行相不爾。故非定俱。言任運者。是隨業縛)。慧唯揀擇德等(等失及俱非)事轉。此識微昧不能簡擇(可知)。故此不與別境相應(總結也。下簡善等云)。此識唯是異熟性故(異熟必非通善染故)。善(十一)染污(六及二十)等(等取餘善等法。即不定四也。既通三性。亦在其中)。亦不相應(通結也。問。不定中無記何非此識相應。故次答云)。惡作等四無記性者。有間斷故定非異熟(非直異熟不遮。異熟生亦有惡作等。非一切時常相續故)。至無漏位。即與二十一心所相應。故論下云。然第八識總有二位。一有漏位。無記性攝。唯與觸等五法相應。但緣前說執受處境(十地菩薩。二乘無學。已前諸位。無記異熟攝也。雖無學位已斷諸業。先業招故。舊業勢分。亦名異熟。唯與觸等五法相應。但緣前說執受根身種子處境故)。二無漏位。唯菩薩攝(此唯如來地。非菩薩二乘。果未圓滿。功德劣故。四智未得故。此無漏唯是如來。如來無有異熟法故。非業煩惱所招身故)。與二十一心所相應(假實通說故。若實而論。唯有十八。謂捨及不放逸不害。三皆假故)。謂遍行別境各五。善十一。與一切心恒相應故(遍行也)。常樂證知所觀境故(故有欲也)。於所觀境。恒印持故(故有勝解)。於曾受境。恒明記故(念也)。世尊無有不定心故(定也)。於一切法。常決擇故(慧也)。極淨信等。常相應故(善十一也)。無染污故(無根隨煩惱)。無散動故(無不定四)。
【疏】七有十八。謂五徧四惑(癡。見。愛。慢)。八隨(沉。掉。懈。逸。念。亂。不信。不正知)并慧。
　疏七有十八。謂五遍等者。唯識最後正義云(彼論先敘諸師或云。此意心所唯九。或十五。或十九。或二十四。論中皆破非理。今皆不敘。但敘最後正義云)。然此意俱心所十八。謂前九法(即五遍四惑也。彼最後敘。故指前也)。八隨煩惱并別境慧。五遍行者。如上已釋。無別境中前四者。如下因釋慧字處說。無善十一者。善是淨故。非此識俱(此識唯染污故)。
　言四惑者。唯識頌云。謂我癡我見。并我慢我愛。從無始至未轉依。此意任運恒緣藏識。與四根本煩惱相應。我癡者謂無明。愚於我相。迷無我理(所引論皆略於彼文)。我見者。於非我法。妄計為我(亦名我執)。我慢者。踞(倚恃)傲(傲恃)恃所執我。令心高舉。我愛者。於所執我深生耽者(亦名我貪。此四委釋名義如下六根本中)。此四常起。擾濁內心。令外轉識恒成雜染。故名煩惱。彼有十種。此何唯四。有我見故。餘見不生。無一心中有二慧故(通答)。二取(見及戒禁)邪見但分別生。唯見所斷。此俱煩惱唯是俱生。修所斷故。我所邊見。依我見生。此相應見。不依彼起。恒內執有我。故要有我見(我所見及邊見。依我見後生。此識相應。不依彼起。任運緣內相續而生。不假他起)。由見審決疑無容起愛著我。故瞋不得生。故此識俱煩惱唯四(結也)。
　問。瑜伽說。貪令心下。慢令心舉。如何俱起。答。有四義。一分則不俱。俱生容俱起。二緣外境則不俱。緣自我則俱起。三所凌所恃別故。若凌彼起慢。必不起愛。若自恃起慢。心必高舉。四麤猛愛慢不俱。細有可得俱起。
　疏八隨者。注私記之。其名未備。備名惛沉掉舉。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信不正知。此八遍與一切染心相應。故煩惱起時。心既染污。故染心位決定皆與八隨煩惱相應而生(此上皆論文。略兼不次耳。彼以破諸師義。故節節明之。非一處說也)。八名之義皆如下釋。無餘隨煩惱者。謂忿等十行相麤動。此識審細。故非彼俱。無慚無愧。唯是不善。此識無記。故非彼相應。
　疏并慧者。別境中慧也。問。慧即我見。何以別說。答。我見雖是別境慧攝。而五十一心所法中。義有差別。故開為二。問。何無餘四。答。欲者。希望未遂合境(所樂之事名未遂合)。此識任運。緣遂合境(常是我故)。無所希望。勝解。印持曾未定境(但能即前疑不了之事而生故)。此識無始但緣定事。無所印持(此恒決定計我。非餘非先有疑及曾未了方印可故)。念。唯記憶曾所習事(瑜伽云。於串習事。念方生故)。此識但緣現所受境。無所記憶。定。唯專注一境(別作意繫專心一境由加行心趣求一境。唯緣本質一法。不作別緣。前後念解。亦非常解)。此識任運。剎那別緣。既不專一。故無有定(不深趣求專緣一法。剎那別也。故瑜伽云。於所觀事其定方生。任運緣者。即無此定)。
　問。何無不定四法。答。惡作。追悔先所造業。此識任運恒緣現境。非悔先業。睡眠。必依身心重昧。外眾緣力。有時蹔起。此識無始一類內執。不假外緣(睡眠若起。必依身心。況重惛睡。此是內緣。外眾緣力。即起病等或涼風等。有時蹔起。即此間斷。非相續義)。尋伺。俱依外門而轉。淺深推度。麤細發言。此識唯依內門一類執我(尋伺二法。並依外境生故。此二多依身語門轉故。尋則淺推。伺則深度。尋則麤發言。伺則細發語。此識唯依內門。依內我生。故一類執我。無淺深推度麤細發言故。不與彼俱)。故皆無我也(總結)。
【疏】第六皆具。
　疏第六皆具者。具五十一也。遍行別境。行相如上所說。次善法有其十一(今世他世。皆順益故)。頌曰。善謂信(於諸諦理及三寶真實之德。世出世功能。深忍樂欲心淨故)慚(崇重賢善)愧(輕拒暴惡)。無貪(於有有具無著也)等(等無嗔癡。無嗔者於苦苦具無恚。無癡者於諸理事明解)三根(總結)。勤(精進也。於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捍)安(輕安也。遠離麤重。調暢身心堪任。上八皆實相用別故。下三是假。無別體故)不放逸(即精進及三根。於所修斷皆能防修)。行捨(即上四法。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及不害(於諸有情不為損惱。無嗔為性)。
　根本煩惱有六。性是根本攝。故得煩惱名。頌曰。煩惱謂貪(於有有具染著)嗔(於苦苦具憎恚)。癡(於諸理事迷闇)慢(恃己。於他高舉凌忽)疑(於諸諦理猶豫)惡見(於諸諦理顛倒推度。此見差別有五。一身見。於五取蘊。執我我所。二邊見。即於彼隨執斷常。三邪見。謗因果作用實事。及餘邪執。四見取。於諸見及所依蘊執為最勝。能得清淨。五戒取。於諸見戒禁執為最勝)。
　隨煩惱二十。唯是煩惱分位差別。等流性故(此亦煩惱。但隨於根本故)。頌曰。隨煩惱謂忿(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恨(因忿結怨)覆(於自作罪。恐失利譽而隱藏也)惱(因忿恨追觸暴熱)嫉(徇自名利。不耐他榮。)慳(躭著財法。不能惠捨)。誑(為獲利譽。矯現有德)諂(為罔他故。矯設異儀)與(語助)害(心無悲愍。損惱有情)憍(於自盛事深生染著。此十各別起故。名小隨煩惱)。無漸(不顧自法。輕非賢善)及無愧(不顧世間。崇重惡暴。此二遍不善故。名中隨煩惱)。掉舉(令心於境不等)與惛沉(令心於境無堪任)。不信(於實德能。不忍樂欲。心穢為性)并懈怠(於善惡品修斷事中嬾惰)。放逸(於染淨品。不能防修。縱蕩為性)及失念(於諸所緣。不能明記)。散亂(於諸所緣。令心流蕩)不正知(於所觀境謬解。上八遍於染心。名大隨煩惱)。
　不定四者。於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觸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頌曰。不定謂悔(悔謂惡作。先惡所作。後即追悔)眠(睡眠也。身不自在。心極闇劣昧略。一門轉故)。尋(尋求也。令心境怱遽。於意言境麤轉)伺(伺察也。上麤此細。餘同)二(一悔眠。二尋伺)各二(上二種。二各有其二。染不染。非如善染各有一故)。
【疏】五有三十四。謂徧別善全。根本三惑。中(無慚。無愧)大隨(同上)。
　疏五有三十四下。前五識中所有心所之數也。遍別善全者。遍行別境各五。善法十一。皆全具也。根本三惑者。貪嗔癡也。中大隨等者。中隨煩惱二。大隨煩惱八。亦皆全也。此等三十四法義相。已如上釋。
　然五識雖無增上希望(欲也)。審決(勝解)。明記(念也)。專注(定也)。揀擇(慧也)。而有微細欲等五數。未自在位此五或無。得自在位此五定有。具善十一可知。六根本中無慢疑見者。無分別故。由稱量境起慢等故。無十小隨者。此十麤猛故。中大相通。五識容有無曰不定者。義亦可知。然此八識心所多少。依未轉依位說。若已轉依。則各與二十一心所相應(遍行。別境。善等。如上所說)。
　△火十三性具闕。
【疏】十者。八七無記。六通三性。
　十有記無記中(記者。善惡有果而可記別)。八七無記者。所依細故。故論賴耶偈云。是無覆無記。末那偈云。是有覆無記。
　六通三性者。兼善惡也。
　△火十一假實分別。
【疏】十一者。八皆實有(就性皆假)。
　十一假實中。云八皆實有者。各從自種生故。注就性皆假者。依法性宗。會八識相。皆歸如來藏性。藏性方實故。八皆假。
　△火十二界地分別。
【疏】十二者。眼耳身三。二界(不全)二地(地全)。鼻舌兩識。一界一地。六七八識通徧界地。
　十二界地中分別者。界是因義。持義。分義。今取分義。謂欲色各有分界地。是即欲界及八定也。謂一欲界五趣雜居地。二離生喜樂地。三定生喜樂地。四離喜妙樂地。五捨念清淨地。六空無邊處地。七識無邊處地。八無所有處地。九非想非非想處地。地是生長義。依止義。今取依止。不約生長。
　疏眼耳身三。二界二地者。二地則合二界。則欲界合色界少分。以色界有曰地。此三識唯遍初禪故。故注云地全界不全也。問。二禪已上起三識否。答。起。既言起。如何說無。但是借力。地繫因無。謂借初禪尋伺。引起二禪三識。緣上地三塵。問。上地等六不與尋伺相應。如何引得三識。答。雖不相應。但是借力無妨。
　又初借時。要假尋伺。若久起者。不假尋伺。為串習力故。問。起此三識。依何地根發。答。二禪已去。第八識有地種子。依上地根。識起了境無失。但是借力用也。
　疏鼻舌兩識一界一地者。以上地無段食。無香味二境。無境可緣。故無二也。問。既無五識。何有五根。答。增上福報之力。感此莊嚴身相故。
　其六七八識。通遍三界九地。昭然可見。
　△火十三染淨分別。
【疏】十三者。皆通有漏無漏。
　十三有漏無漏分別中。漏者煩惱現行。令心連注流蕩不絕。損污處廣。立以漏名。略如前釋。其三漏體。四漏義。漏出漏入損污等義。具有章門。在補闕卷中。今且略明八識皆通之義。謂凡夫識強智劣。八皆有漏。諸佛轉成四智。智相應識。皆唯無漏。若地上菩薩。證理及在觀即無漏。出觀散心即有漏。言轉識者。六七因位轉。五八果位轉。因轉者。地前皆是有漏。至初地見道。能斷分別二障。顯得二空真如。六七齊轉成妙觀察智。平等性智。皆是無漏。若出觀時。還是有漏。第六至八地。二執永伏。永得無漏。第七我執。亦永伏滅。捨賴耶名。名異熟識。五八果轉者。八是總報主。能持三界無漏。三性種子及有漏根身故。十地滿心。最後解脫道中。方永棄捨。齊證般若解脫法身。純無漏界。大圓鏡智。盡未來際。前五者。由根是第八相分。第八因中有漏。有漏根不發無漏五識故。至果位。與第八一時轉為圓鏡成所作智。其餘諸義。及問答通妨等。亦並在補闕卷中。
　△火十四所依分別。
【疏】十四者。依因緣增上(五依五根及六七八。六依七八。七八互依)及等無間。
　十四所依分別中。謂心心所託三所依。而藉九八等諸緣。方能了別。作諸事業故。此辨依。下即辨緣。然所依法。總有三種。即四緣中之三也。為緣即寬。為依即狹。緣劣依勝。且四緣者。一因緣。二等無間緣。三所緣緣。四增上緣。四中。所緣緣。即下九緣中。境唯緣非餘。依三通依。
　疏依因緣者。諸有為法皆託此依。離自因緣心不生故。然因緣通種子現行。此依唯種非現。亦得說為種子依。謂諸緣心各從種生故。有云。種子滅現行果生。如末那種也。應如焰炷。
　疏增上者。然增上緣則寬。通有力無力。順之與違。皆是增上緣故。若言增上緣依即內六處。唯是有力及順。亦得說為俱有依。謂識不起則已。起則根識定俱時。有二增上緣。
　注五依五根及六七八者。此即俱有依。八識多少不定。五識俱有所依。定有四種。謂五色根。六七八識。隨闕一種。必不轉故。同境(色根)分別(第六)染淨(第七)根本(第八)。如次配之。
　注六依七八者。第六意識。俱有所依。唯有二種。謂七八識。隨闕一種。必不轉故。注七八互依者。第七依第八。第八依第七。隨闕一種。必不能轉(末那頌曰。依彼轉緣彼)。總為頌曰。五四六有二。七八一俱依。
　疏等無間者。等無聞緣依也。此緣通於心心所等。若取為依。唯王非所。亦名開導依。謂前念心心所滅。開闢引導後念心心所生(前念心滅有二義故。一開闢義。二引導義)。謂此八識。前滅後生。不論多少時節。但元自類心。於中為隔。名無間緣。諸心心所。力用齊等。具五種勝能。相應齊等。雖心心所異類並生。而互相應。和合似一。定俱生滅。事業必同。一開導時。餘亦開導故。展轉作等無間緣。今說開導依唯王非所者。就勝而言。故不應疑。八王行相皆同。更無別義。
　△火十五具緣多少。
【疏】十五者。眼識九緣生(空。明。根。境。作意。根本。染淨。分別。種子)。耳識唯從八(除明)。鼻舌身三七(除空)。後三(六七八也)五(更除染淨分別)三(更除根境)四(更除根本。却取根境)。
　十五具勝緣多少中。以頌配之。謂眼識一種具九緣生。如注所引。今以次第釋之。今易辨兼易記。後後所除之數。謂一空(障不見故)。二明(黑夜不見故)。三根(色根)。四境(色塵)。五作意(心所也。警應起心種故)。六根本(第八)。七染淨(第七)。八分別(第六)。九種子(第八中種)。九中隨闕其一。即不生故。
　注除明者。耳識明暗俱聞。故不假明。但藉九中餘八也。
　三七者。鼻舌身等三種識。各唯七緣也。除空者。三識皆是合中知覺也。後三者。第六第七第八等三識也。
　五三四者。次配六七八也。五者(牒疏中五字也。後云三者四者亦然)。第六具五緣也(除染淨者。即是根也。謂第七與六為二緣。一根一染中。今唯取一也。除分別者。即是當體不可自為緣也)。三者。第七識三緣也(更除根境者。於五緣中。又更除也。根境俱是第八。即是根本故。故本頌云。依彼轉緣彼。彼謂第八。以第八與七作三緣。一根。二境。三根本。今除二留一。兼作意種子。以為三也。或四緣生。即取境也。於第八中唯取見分為境)。四者。即第八具四緣也(更除根本者。即是自體不可自為緣也。却取根境者。根是第七。境是根身器界)。若加等無間(諸心心所必皆前滅後生故)。於前各增一。即如次十(眼也)九(耳也)八(鼻舌身也)。六(六也)四(七也)五(八也)諸緣而生。
　問。天眼具九緣否。答。不具。不藉空明而亦起故。又問。畜等亦是肉眼。不藉空明不。答。有。由此應作四句分別。第一約明四句。一晝見夜不見(人也)。二夜見晝不見(蝙蝠也)。三俱見(畜中云眼也)。四俱不見云云等。二約空四句。水見陸不見等云云。又問。前說種子增上開導三依。與十緣中種子緣。根緣。無間緣。分別染淨根本緣。有何差別。答。體雖無二。約用有殊。依義緣義別故。餘四空明境作意。此四非依。非常有故。又問。七八何故常恒。眼等六識寧非相續。答。由七八生所。藉緣少。易辨常恒。眼等識生。藉緣多。難辨非續。由此頌言。依心根本識。五識隨緣現。或俱或不俱。如濤波依水。意識常現起。除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
　△金二外境六塵。
【疏】二外境六塵。
善男子。根清淨故。色塵清淨。色清淨故。聲塵清淨。香味觸法。亦復如是。
　△文二。木初標列。
【疏】解曰。略啟三門。初釋名義。次辨體性。後顯種類。
　△木二釋文三。水初釋名義二。火初通。
【疏】初有通別。通即塵也。復更有名。所謂六衰及六無義(皆約凡位)。亦云六境(此通凡聖)。
　疏通即塵者。坌污善法故。亦坌污心識故。六衰者。衰人善法故。無義者。無善義理故。
　△火二別。
【疏】別者。眼等所取。故名色等。對根明境。名色等故。
　眼等者。謂眼所取故。名之為色。乃至第六意所取故名法。故次云對根明境等也。
　△水二辨體性。
【疏】次出體者。如前六根。各自為體。
　疏如根各為體者。例前釋也。謂色即色為體。聲即聲為體故。
　△水三顯種類。
【疏】後顯類者。色有通別(通謂五根五塵及法處色俱名為色。此等皆有質礙義故)。今則別也。謂唯眼所取名之為色。有見有對。質礙之相最麤顯故(法處之色。無見無對。餘四及根。無見有對)。
　疏唯眼所取者。揀五色根及聲等五塵也。有見有對等者。顯者。青黃等相。顯然可見。此是實色對餘色時。不改自相(如青色對黃時亦青。對赤時亦青。不對餘色時亦青也)。此色種數。諸論開合不同(或三。或二十五。或三十一。或九十三)。
　然但眼所取者。總是色境。豈能定得幾種為指的耶。固宜不令定數也。請勿虗勞心力。勘會閑事而妨觀慧。今所標三種。於中開三十一者。略舉類例而已。非有定限。亦無所表。其青等相。亦不合解釋。以舉世共見共識辨故。有人一一強作行相訓釋。實是徒煩。且如解云。深碧曰青。丹色曰黃者。此乃易中強為難也。夫疏論說釋。唯要舉可見邊。曉喻深隱。豈有將難見而釋易見物耶。如云青云黃。聞者便取得其相。若聞深碧丹色。却不能辨得指的。況深碧與青。又有少異。丹色與黃。亦不全同。丹却多赤。如云朱研益丹即是。若云益黃即非。設云朱色名赤。亦何異眼名目也。況餘所釋。皆翻易為難。且如要索圓物。直言圓者。即無人不曉。若云圓無四角者。豈不却須審思。或悟不悟耶。餘皆例此。智者詳焉。
【疏】略有三種。謂顯形表。顯謂青黃等(赤白。光影。明暗。煙雲。塵霧。空)。形謂長短等(方圓。麤細。高下。正不正也)。表謂行坐等(住臥。屈伸。取捨)。聲謂因執受等。及邪正教。并可意等。
　注中空字。是空一顯色。謂於上虗空。更無餘色。所見青等(等者亦有云標也)。為空一顯色(唯此尋常所論。故略示之)。
　疏形者。假色也。謂於有色之物。說其分段。亦是眼觀。故亦名色。今略列十種為類例也。此長短等都無定准。且如有一物。對長物即短。對短物即長。或截長令短。續短令長。削方令圓。研圓令方。或舉之令高。壓之令下。餘皆例知。
　疏表者。約有情身相。有所表示也。亦是眼所取故。
　疏聲者。然此所列色聲香味四塵。多依雜集論也。因執受者。具云因執受大種聲。因謂因由。假藉之義。謂因賴耶所執受四大種(能生一切故。故大種)。所發之聲也。即有情言音。疏等者。等於餘二。謂因不執受大種聲(不因賴耶說受大種所發之聲也。即風鈴等聲)。因執受不執受大種聲(因說受四大。不說受四大共發之聲也。擊皷吹角吹笛等聲也)。
　疏邪正教者。謂諸外道執心安立言教之聲。名邪教聲(論云遍計所執聲也)。諸聖者成立教理引發之聲。名正教聲(論云成所引聲)。
　疏并可意者。情所欲樂。名可意聲也。并字助句。等者。等於餘二。謂不可意聲(情不欲樂)。俱相違聲(情中非樂非不樂也)。上來所敘有八種也。然彼論更有三種聲(都為十一)。謂世間共成聲(謂世俗間共立言聲。今且全在可意等三中)。聖言量所攝聲(見言見。不見言不見。聞覺知等亦然。今且含在正教聲中)。非聖言量所攝聲(見言不見等。今且含在邪教聲中)。顯聲論又加一響聲。五蘊論中唯有初三。瑜伽論中唯有前六。合以諸聲種類。亦開合無準。設更開三十五十種。亦不剩長。設但合為初三。亦不欠少。都是耳所取即為聲故。今表無定數。遂依瑜伽而加二。就雜集而減三。且示八種。為類例也。
【疏】香謂好(約境約心)惡(准上)。平等(非上二)。俱生(沉等與質俱起)。和合(眾成)。變易(未熟不香)。
　疏香者。略列六種。一一合有香字。文字雖略。讀者須知。好者。殊妙也。約境即沉麝之流。約心即隨自識變。稱己意者(隨自識變者。約心不定。以香却臭。以臭却香。如蛆虱等。臭却者。臭中存活者。而世人反上。故云約心)。惡者。約境則臭爛屍等。約心准上。平等者。非存非無。俱生者。如注。謂當體無來香也。此若就境。亦通好惡。如沉等即好。伊蘭等即惡也。和香者。和合諸香。共成一香。如今時百和香是(京化度等為其上也)。變易者。如諸瓜果。未熟不香。熟時即香。故云變易。
【疏】味謂苦醋甘辛。鹹淡及俱生等。
　疏味者。初六世人皆識。不須解釋。有云。燋為苦者。黃壁生瓜之類。豈必炎上燋耶。又云。不甘名苦者。立石瓦水之類。不甘甜者。何必苦耶。又既以甘釋苦。應以不苦釋甘。乃至以不白釋黑。黑釋不白等。何不然耶。又醋味。酸味稍殊。亦不應直以酸而釋醋。又以有鹽無鹽分鹹淡者。即苦醋甘辛之物皆名淡味。何云苦等。故知六味本自昭然。不應迴改拗據。
　疏及俱生等者。更有六味義。例同於六香。故但標一。等於五也。其六者何。謂俱生(木草之流)。和合(飲食之類)。變易(瓜果等。上三名義全自。但物體或果)。可意(稱意)。不可意(不稱情)。俱相違(與二相反。上三同香中好惡平等。彼約心境。此唯約心)。
【疏】觸謂地水火風。冷熱澁滑。痛痒飢飽等。
　疏觸謂地水火風者。堅濕煖動為性。各有內外。如下廣釋(釋後科經即是)。身所覺之觸。不離此四故。瑜伽於此四大上。約對境對緣乖阻順適。更立二十二法。都為二十六。觸謂滑澁輕重。耎緩急冷。飢渴飽力。劣悶癢黏。病老死。疲息勇也。今以所觸之境種類無邊。不可說盡故。但取境相麤。顯敵體相違者。四對八事。并本四大。以為類例。其相昭然。不必訓釋。熱痛二事。瑜伽中無。今以此二觸相最顯。故要立之。然熱觸亦即火。火今別列者。以火有乎平和暖之觸。人多不覺其有身逼。炎火滅處。或炎暑擁塞。違情苦境。麤顯之熱。發動心數。故要別列。以為冷熱相違之對。
【疏】法者。一百數中唯除五塵(已自標列)。餘皆是法也。
　疏法者下。第六法塵也。此是第六識所緣之境。故極寬通。通於色心內外。三世三量非無此境。故云皆是。百法論以餘法各有名位故。但舉法處所攝色處界門中。以十一處十七界。已攝十八故。唯八十二。今唯以六塵所攝故。但除五塵。餘皆總取。即九十五也。若直就第六心境能緣所緣而言之。即九十九法。皆是意之所緣法也。此法塵種類。既通一切。不可具釋。心王心所及餘色法并六無為。已如前後所解。其法處所攝五種色。及二十四不相應行。在補闕卷中略說。
　△金三內外四大。
【疏】三內外四大。
善男子。六塵清淨故。地大清淨。地清淨故。水大清淨。火大風大。亦復如是。
【疏】解曰。即於根塵。不取發識牽心之義。直取四大之體也。
　疏內外四大中。云即於根塵等者。於根取內四大。於塵取外四大也。故云直取四大之體。根謂扶根四塵也(以扶根故。亦為發識之疎緣)。縱清淨四大五色根。亦含在此所指內四大中。不取發識牽心之義者。不取發識意。明於根中揀義。不取牽心意。明於境中揀義。
【疏】寶積經說四大各二。謂內及外(皆無所從來。亦無所去也)。
　疏寶積下。即第七十三中六界差別品之文。佛為淨飯王說也。文云。爾時世尊告父王言。我所說法。初中後善。其義深邃。其義亦善。淳淨無雜。清白無染。顯梵行法。何者梵行。所謂分別六界法門。言六界者。即是丈六觸入。亦是丈夫十八意識境界(法性宗十皆是計執。離執皆空故。是意識界也)。何者六界。所謂地水火風空識(今唯取四大也)。所言觸入。謂眼觸入。見諸色故(耳等亦爾)。十八意識境界者。謂眼見可意色。不可意色。捨色。以意想分別而生思覺(耳等亦爾)。
　疏四大各二者。不取空界識界也。此經唯四故。注皆無所等者。彼經一一界皆說相已。便顯本空。故一一云。生時無所從來。滅時無所去處。然彼經本意。為淨飯王於根塵識內外六界推求。都無實體。令悟一切法空。捨離執著。趣於聖道。是彼經宗。不是要釋內外六界行相。今所引者。又却但要內外四大名數相貌。復不為法空之義。此經首末自有宗故。然彼推內外。顯眾緣假合。各無自性。以明空義。又法喻要妙。謂於內外六各大。都有十二節。各取當科。內外地水等。同類譬喻。隨說生成滅壞。便顯本無生滅。文相既要。不可棄之。又不可間雜。此中文次引之。遂錄入補闕卷中。令智辨明利者。因講此文之次。方便引說。勸發行人。助生破執觀慧。今此引者。且一向引四大之相也。
【疏】地界二者。內謂自他身內所有堅者強者。所謂髮毛爪齒等。外謂身外所有堅者強者。所謂土石草木等。
　疏地界下。取意引之。其文具云。大王。地界有二種。有內有外。何者為內地界。謂自身內所有得有取。彼彼身內(彼彼即他多。他身不一。故云彼彼)。所有得有取(取執也。得受也。執受以為自體。同安危故)。堅者強者(強者意取礙義。地以堅礙為性故也)。所謂髮毛爪齒。皮肉筋骨。脾腎肝肺。大腸小腸。大便胞膜胎腋。是等名為身內地界。何者為身外地界。謂諸身外所有。不得不取(不執受也)。堅者強者。是名身外地界。疏土石等。此是疏補之。以顯其相。彼經闕也。
【疏】水界二者。身內潤性淚汗等。身外潤性雨露等。
　疏淚汗等。等取次文涕唾膿血。瘡汁肪膏。髓乳膽小便(圓覺大小便皆在水大。寶積則大便屬地大也)。如是等物。名身內水界。疏雨露等。疏補闕也。彼經闕。
【疏】火界二者。身內熱體熱相。能消飲食等。身外熱體熱相。能成熟等。
　疏消飲食等。等於次文云。身中所有溫煖熱蒸。入於熱數者。
　疏身外熱等者。文云。身外所有不取不受者。所謂火。火體火相。溫煖蒸熱云云。
【疏】風界二者。身內風體。風名速疾。住四支等。身外體等。
　疏四肢等者。文云。所謂住身四肢者是風。住胃者。行五體者。行諸子肢者。通行大小肢者。出入息者(句句云亦是風)。略而言之。遍身行。悉皆是風。
　疏身外體等。具云風。風體風名。速疾不速疾體。速疾名。此是外風界。
【疏】而此四大。從本已來。生時住時。體性俱空。體性自離。滅性亦離。釋曰。彼云皆空。此云清淨。蓋一義耳。然內外四大雖各有種。外起現行必由內變。
　疏而此四大下。此是疏家攝前四大一一空無之文。都結判也。從生時住時已下。各全是經文。
　疏蓋一義耳者。雖云一義。彼經但明緣合緣離。生滅無體。此經則但是圓明覺性。故皆清淨。
　疏然內外下。明心外無法。以成萬法唯識之宗也。亦是通於伏難。恐外難云。各說內外四大之殊。豈非心外實有境也耶。故此通云。必由內變。內謂根識。變義如前。
　△金四世間諸法。
【疏】四世間諸法。
善男子。四大清淨故。十二處。十八界。二十五有清淨。
　△文七。木一釋處也。
【疏】解曰。十二處者。六根六塵是生識處。處是生門義故。亦名為入。意識常昏。根塵相入故。或唯六數。相對說故。
　言生門義者。六識依內六根。緣外六塵。而得生長。故上句云。是生識處。門即六門。
　疏六數等者。諸經亦多云六處也。相對者。根塵相對方共生識故。但云六處。
　△木二釋界也。
【疏】十八界者。一根門中。根識塵三各有界分故(眼與識為界。識與色為界等故)。亦是因義。種族義故。
　謂一門有三。六門故成十八。此乃六三為十八。非以三六為十八也。注云眼與識為界等者。揀非眼與耳為界等也。
　疏因義者。六識因六根而發。因六境牽生。其根與境。又因識所變而有。萬法無不因此。故云因也。
　疏種族者。如山中虎鹿諸獸。種數各殊。海中魚鱉之流。族類各別。每一類中復有多數。此十八法亦爾。每法自有眾多。如一色法。便開十一。或一眼識。便開四分及心所等。
　△木三辨觀利益。
【疏】前為六二解者。息於業因。此是六三觀之。治於我執。
　通明佛於一切教中皆說處界之意也。非局論。此言六二者。每一門中。根塵相入也。迷界義故。識與之混合不分故。但成二矣。二十唯識論中。亦云六二法也。
　言息業者。悟解此法根塵各殊。心法又別意識明了。不與相入。無我無主。即不起業。便得解脫。言治我執者。五停心觀。各治一病。於中文云。為著我眾生。說界分別觀。但悟根塵識界。各有所歸。自覺都無主宰。即無我可執矣。
　△木四指蘊以標三科。
【疏】兼之五蘊。即具三科。大小乘宗無不約此以明諸義。前說妄認四大身心。及云中外合成等。即五蘊義。故此略之。
　言四重二諦者。義在懸談。言真諦者。彼說第一重云。軍林瓶盆為俗諦。蘊處界為真諦也。
　言前說等者。辨此世間諸法文中。不列五蘊之所由也。
　△木五釋三科之義。
【疏】然此三科非各別體。開合說者。有其三解。一根有三品。謂上中下。或下中上。二樂有三品。略及中廣。三迷有三類。一迷心所。不迷心色。故說五蘊。二迷色法。不迷心心所法。故說十二處。三迷色心。不迷心所。說十八界。
　言上中下者。為上品略說五蘊。即解色心等法行相。自通處界之義。為中根說十二處。方解諸法。即通餘二。為下品人須具說十八。方解諸法。疏或下中上者。此對三品之人。乃反於前也。謂上人根智慧明利。能廣預覽故。具說十八。其中根人稍能預受。故說十二。下品之人根性愚鈍。不能記持眾多法數。故且說五蘊。
　問。此二說。何以敵體相違。答。雖各有由。義不乖阻。謂前上根聞蘊即通三科。乃至下根聞界方解三科。此皆使通一切色心諸法。後言為上根說界。乃至為下根說蘊者。且言解所聞之法。不說因此備通。故二說不乖也。
　疏樂有三品者。樂略即說略。中廣亦爾。疏迷有三類者。謂迷三心所。故佛為開之。作三種名相。云此是受。此是想。此是行。不迷心色。故但說一色一識。故名五蘊也。復有迷色。故佛為開作十一種說。謂五根六塵。不迷心及心所。故但說一意字。故名十二處也。復有俱迷色心。故佛為開色為十種半(謂法界中但取所攝色也)。開心為七。謂六識及意。不迷心所。故含在七心中或法界中。不顯名義。是名十八界也。
　△木六配百法也。
【疏】然將此三科攝百法者。蘊則色攝十一。受想各一。行七十三。識有其八。唯六無為。非蘊所攝。處則五根五塵各一。意當八識。法八十二。界者。五根五塵六識各一。意攝二識。法八十二。
　蘊唯攝九十四(蘊是積聚義。無為非積聚。故非蘊門攝也)。餘二皆具攝盡。言色攝等者。謂色蘊攝得百法中十一種色。受蘊想蘊。各攝彼遍行中本名之一。行蘊攝彼七十三法。謂遍行三(二已如上)。別境五。善十一。本惑六。隨惑二十。不定四。不相應行二十四。故成七十三也。
　識有其八者。八識也。下二准之。言意當八識者。謂意處也。法八十二者。於前七十三中。加六無為及受想二法。並本法處所攝色也。
　言意攝二識者。七識八識也。法則同上。
　△木七釋諸有。文二。火初正釋。
【疏】二十五有者。四洲。四趣。四禪。四空。無想。淨居。梵王。六欲。為二十五。此皆是有。各約實報。非正智攝故。
　言四洲者。東弗婆提等。四趣者。地獄鬼畜修羅。四禪及無想等三。皆是色界。四空者。無色界。六欲者。地居二天。雲居四天。此等名數。皆在彌勒章中開章廣釋。此但指二十五類皆是有也。略而言之。但是三有。謂欲有。色有。無色有。
　△火二通難。
【疏】然梵王在初禪。無想淨居在第四禪。四禪位中別舉此者。梵王有見。外道無想。淨居唯聖。異餘天故。
　難云。上列四禪。已收無想天淨居天大梵天。何得重列。故疏牒起難詞云。然梵王等也。梵王有見者。計劫初時都無眾生。唯有我天。後見欲界已下漸有眾生。便計云。是我能生於彼。故有見也。
　外道無想者。六欲四禪皆有心想。唯此類別。故別列之。
　淨居唯聖者。第四禪中。第三釋分為二路。一凡。二聖。凡則無想天。聖則五淨居也。多是阿那含人居。亦有諸聖。後言異餘天故者。正是結成別舉之理也。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七之下















大唐．罽賓三藏佛陀多羅譯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　宗密述疏．撰鈔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下冊）


佛陀教育基金會 印贈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八之上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　宗密撰
　△金五出世諸法。
【疏】五出世諸法。
彼清淨故。十力。四無所畏。四無礙智。佛十八不共法。三十七助道品清淨。如是乃至八萬四千陀羅尼門。一切清淨。
　△文二。木一總通通難。
【疏】解曰。問。世間之法從妄情所變。妄盡許萬法全空。出世間法真實。如何亦言空耶。答。若凡聖對待。即勝劣全殊。若稱法界而觀。一種總是幻化。皆從緣起。無自體故。如有一鏡。現種種雜穢瓦礫。復有一鏡。現種種勝妙珍寶。癡孩不了貴賤懸殊。智者達之。一無差異。觀智圓明。心識淨者。亦復如是。見世出世。若聖若凡。一切皆空。全是覺體。故下文云。見佛世界如空華等。祇緣稱理平等。所以名曰聖人。如其重聖輕凡。欣真厭妄。縱令修習。豈證真源。
　先且通難。難意可知。然云亦言空者。經云清淨是空義也。已如此大段之初。引智論釋空及清淨是一義說。疏一鏡等者。謂鏡中之物。但以見之實有。即名垢染。見之一一全空。但是明體。即為清淨。故以之喻世出世法。皆悉清淨而無異也。
　佛世界如空華等者。等於生死涅槃猶如昨夢。及已後諸文。
　△木二開章具釋三。水一諸佛果法四。火初十力。
【疏】文中三節。一諸佛果法。二三乘因法。三總結。初十力者。
　十力章。開章具釋此者。諸經屢明十力。是佛佛不共之德。佛等有。菩薩緣此發心。梵行品云。復應修習。一一力中有無量義。悉應諮問故。不可不知故。智論二十七。意云。顯佛大人有真實力。令外道心伏。二乘希向。菩薩倣之。能成辦大事。終獲其果。故須辨之。然大般若五十三。顯揚四。對法十四。智度二十七八。皆廣辨。瑜伽中七門分別。一自性。二分別。三不共。四平等。五作業。六次第。七差別。今疏文用智論釋之。然亦以義會瑜伽七門也。闕者即補之於補闕中。以講人須撿之。
　△文中有四。土初總顯體用。
【疏】然如來唯一諸法實相智力。此力有十種用。故說為十。
　能知諸法實相。是十力體。此力於十境皆委悉正知是用。
　△土二釋總名。
【疏】總名力者。能摧怨敵故。不可屈伏故。
　在文可見。又瑜伽四十九云。與一切種饒益一切有情功能具相應故。畢竟勝伏一切魔怨。大威力故。說名為力。對法云。善降眾魔。善記問論。故十名力。十者是數。帶數釋也。
　△土三釋別名來辨義用。辨義用。即瑜伽第五作業門也。十力即為十段。今溫一處非處智力也。文二。良一釋名。
【疏】一總知一切諸法因緣果報是處(因果相當)非處(反上。謂女輪王。二王。惡業樂報。五蓋修七覺。佛過聖斷結生云云)。
　即是辨相。諸經諸論。皆先舉所知之境。然始以能知智力達之立名。或便云智。或但云力。或具云智力。如今標名是也。今疏中便以能知知於所以為次第者。一即文顯易會。二即文略削繁。智者詳之。
　文中言總知者。此一力是餘之總故。云總知一切等也。論又云。後次是處。不是處力。定知從是因緣出是果報。是中總攝九力。為欲度眾生故。於初力中。分別有九種。何以故。是世間眾生。現前見穀從種出而不能知。何況心心數法。因緣果報而能知耶。佛於內外因緣果報。了了徧知。故名為力。
　言處者。建立義。依義。起義。能建立果。與果為依。能起果法。故立處名。論云。是處不是處。如實知一力也。
　注女輪王等者。此是私記也。皆證非處之義也。論云。女身作轉輪聖王。無有是處。何以故。一切女人皆屬男子。不得自在故。女人尚不得作轉輪聖王。何況作佛。若女人得解脫涅槃。亦因男子得。無有自然得道法。二王者。論云。二輪聖王一時出世。無是處。何以故。無怨業成就故。二轉輪聖王。尚不同世。何況二佛。
　注惡業樂報者。論云。惡業得受樂報。無是處。惡業尚不能得世間樂。何況出世間樂。若惡行生天。無是處。惡行尚不能得生天。何況涅槃。
　注五蓋修七覺者。五蓋。覆心散亂。離修七覺。而得涅槃。無是處。五蓋覆心。離修七覺。尚不能得聲聞道。何況佛道。心無覆蓋。佛道可得。何況聲聞道。如是等。是處不是處義。性宗經中佛口自說。諸論議師輩依是佛語。更廣說是處不是處。
　注佛過云云者。此從佛過已下。離說眾多非處之事故。結言云云也。論云。若言佛有聞其罪過。若諸賢聖求外道所。若諸賢聖自言我是佛。若諸賢聖墮惡道。若見諦所斷。結使更生。若諸賢聖覆藏罪。若須陀洹二十有五。皆無是處。此下更有十事。已上皆要知。具在補闕中。
　△良二作業也。
【疏】則降伏無因惡因。知人可度(說法)不可(作緣)。
　疏可度等者。論云。既徧知已可度者度。不可度者為作因緣。如醫知病可治不可治。佛無是事。無能壞。無能勝。悉徧知故。是名初力。
　△溫二三世業報智力也。文三。良一釋名。良二作業。良三揀前。亦是通妨。下亦多有此三。在文可辨。不能更一一科之。今初。
【疏】二知過現未來(過去業報在過現未。單複云云。現未亦爾)。
　論次前云。佛知是眾生業惱煩因緣故縛(指此門)。淨禪定三昧解脫因緣故解(指第三門)。是一切眾生。三世三種諸業諸煩惱。輕重深淺麁細。佛悉徧知。故名力(却指此門)。知過現等者。論云。知眾生過去未來現在諸業。知造業處。知因緣。知報。二力也。
　注過去業報等者。論云。業報智力者。知身口所作業。及此生無作業。所受戒業。亦知惡業。日夜隨生業用。生罪福業。是業佛略說三處攝。是名一切業用。佛知一切眾生有業過去。報亦過去。有業過去。報在現在。有業過去。報在未來(上皆單也)。有業過去。報在過去現在。有業過去。報在過去未來。有業過去。報在現在未來。有業過去。報在過去未來現在(上皆複也。或二或三)。現在業亦如是(以現未為頭。二例上作之亦然。故云單複也)。
【疏】善等三種業(三性心中互受三性業報)。
　疏善等者。等於不善及不動業。注三性心等者。論次云。復次善心中。受善不善無記業報。不善心。無記心亦如是(應云不善心中受善不善無記報。無記心中受善不善無記報)。復次。樂業因緣。故受樂報云云(苦及不苦不樂一一等流。受報准此)。
【疏】及順現等三報(報與時互有定不定)。
　疏順現等者。論云。現報業因緣。故受現報。生報業因緣。故受生報。後報業因緣。故受後報。不淨業因緣。故受惱報。淨業因緣。故受無惱報。雜業因緣。故受雜報。
　注報與等者。論云。復次二種業。必受報業。不必受報業。必受報業。不可得離。或待時。待人。待處受報。如人應共轉輪聖王受福。待轉輪王好世出。是時乃受。是為待時。待人者。人即是轉輪聖王。待處者。轉輪聖王所出處。復次。是必受報業。不待彼伎能功勳。若好若醜。不求自來。如天上生人。福樂自至。地獄中人。罪苦自追。不待因緣。此業深重故。復次必受報業。如毗瑠璃軍殺七萬二千諸得道人。及無量五戒優婆塞。如目連等大神通人。所不能救。如薄拘羅。後母擲火中。湯中。水中而不死。如佛遊諸國。雖出家行乞。不須饍供。而五百乘車載王所食生粳米。隨飯百味羮。如是等善惡業必受。餘者不必受。欲界受三種業報處。樂受業。苦受業。不苦不樂受業。色界受二種業報處。樂受業。不苦不樂受業。無色界受一種業報處。不苦不樂受業。或待事者。依是事得受業報。如弗婆迦羅王。池中生千華。金色蓮華大如車輪。因是大會。快樂多人。出家得道。佛知一切眾生造諸業處。或欲界色界無色界。欲界在何道中。若天道在何天中。若人中在何天下。若閻浮提在何國。若是國在何城。何聚落。何精舍。何土地。若是城在何里。何巷。何舍。在何處。知是業何等時作。過去一世二世。乃至百千萬世。是業果報幾已受。幾未受。幾必受。幾不必受。知善不善所用事物。所謂刀杖殺。勅殺等。自殺。遣人殺。諸餘惡業亦如是知。善業亦如是知。如布施持戒修善。施中所施何等土地房舍。衣服飲食。醫藥臥具。七寶財物(或是諸善及諸惡業。乃至諸業眾多因緣甚要具在補闕中)。復次。如分別業經中佛告阿難。行惡人好處生。行善人惡處生。阿難言。是事云何。佛言惡人今世罪業未熟。宿世善業已熟。以是因緣故。今雖為惡而生好處。或臨死時。善心心數法生。是因緣故亦生好處。行善人生惡處者。今世善未熟。過世惡已熟。以是因緣故。今雖為善而生惡處。或臨死時。不善心心數法生。是因緣故亦生惡處。問曰。熟不熟義可爾。臨死時。少許時心。云何能勝終身行力。答曰。是心雖時頃少。而心力猛利。如火如毒。雖少。能成大事。是乘死時心。決定勇徤故。勝百歲行力。最後心名為大心。以捨身及諸根事急故。如人入陣。不惜身命。名為勇猛。如阿羅漢捨是身著。故得阿羅漢道。如是等種種罪福業報轉報。亦應如是知。聲聞人但知惡業罪報。善業福報。不能如是細分別。佛悉徧知是業及業報。智慧勢力。無礙無盡。無能壞故。是名第二力。
　△良二業用也。
【疏】知所度有障無障。
　△良三揀前智力也(應先設難云云)。
【疏】 (前明所造業處業非處。今約能造人受報唯明是處。又前總此別也)。
　謂前汎論。已造之業。必隨善惡受苦樂報。必無惡因善報之理。故云所造處對非處。今直辨業。已殺等竟。此業必招於果。名為所造。此人若行於殺等。必墮地獄。或必現受生受後受等。故名能造。及云唯明是處各隨善惡而感果故。
　註又前總此別者。論云。初力為總。餘九皆別。總業知一切因緣。非唯善惡業報。故通於九力。
　△溫三諸禪解脫三昧智力也。
【疏】三知諸禪解脫三昧垢(愛見慢等)淨(不雜愛等)。
　論云。知諸禪定解脫三昧。淨垢分別相如實知。三力也。言諸禪等者。論云。禪名四禪。佛知是禪。佐助道法。名相。義分。次第熏修。有漏無漏。學無學。淨垢三昧。深淺分別等。八解脫。如禪中分別相。說禪。攝一切色界定。說解脫。攝一切定。禪波羅蜜即是諸解脫。禪定。解脫。三昧。皆名為定。定名為止。不散亂也。
　注愛見等者。論次云。垢。名愛見慢等諸煩惱。淨。名真禪定。不雜愛見慢等煩惱。如真金。分別。名諸定中有一心行。不一心行。常行。不常行。難入。易入。難出。易出。別取相。總取相。轉治。不轉治。轉治如婬欲中慈心。瞋人不淨觀。愚痴人思惟邊無邊。掉戲心中用智慧分別諸法。沉沒心中欲攝心。若不爾者。名不轉治。是定中應分別時及住處。若身羸瘦。是非行定時。如是菩薩苦行時作是念。我今不能生禪定者。若多人處。亦非行定處。復次佛知是禪定為失故。是禪為住故。是禪為智增益故。是禪為達到涅槃故。復次佛知是人。難入定。難出定。易入易出。易入難出。難入易出。佛知是人應得如是禪。知是人共禪定五欲。知是人受五欲已還得禪。依是諸禪得阿羅漢。如是等一切諸禪定解脫。即是三昧。是禪定。佛以甚深智慧盡知。無能壞。無能勝。是名第三力。
【疏】及知依此所得諸果(前通定散唯有漏。此唯定無漏)。
　疏及知依下。生色無色界果及出世三乘聖果。注前通等者。揀前也。問。前明善惡不動業報。不動即諸禪。此何重說。故此答以揀之。謂前通定散故。雖說定。唯論業報。今雖知垢淨。唯明淨之體用。文相照然。故論揀云。知眾生業煩惱因緣故縛(第二門也)。淨禪定三昧解脫因緣故解(此門也)。諸家揀此二門。悉不如此論分明也。謂初門處對非處。第二捨非處之邪見。唯論是處善惡定散業報之正見。第三又捨散。唯說禪定垢淨。唯明淨之體用。現神通等。四就無漏淨法中。復有信等五根上中下品。五隨欲樂為說法。令增此根力。六須宿生種性等。度生方便。豈不顯然。
　△溫四諸根勝劣智力也。
【疏】四知信等五根上中下(今世但得初二三四果及禪定。后至無上菩提。為略廣出苦說等)。
　論云(引論兼注通解之)。知眾生上下根智力者。佛知眾生是利根鈍根中根。利智名為上。鈍智名為下。佛用是上下根智力。分別一切眾生是利根。是中根。是鈍根。是人如是根。今世但能得初果。更不能得餘二三四果。是人但能得初禪。是人但能得二三四禪。乃至滅盡定亦如是。是人能於聲聞中第一。於辟支佛中第一。是人具足六波羅蜜。能得阿耨菩提。
　注為略廣下。業用也。論次云。如是知已。或為略說得度。或為廣說得度。或為略廣說得度。或以善輭語教。或以苦語教。或以輭苦語教。佛亦分別是人有餘根。應令增生信根。是人應令生精進。念。定。慧根。是人用信根入正位。是人用慧根入正位。是人利根為結使所遮。如鴦群梨摩羅等。是人利根不為結使所遮。如舍利弗目揵連等。知根雖鈍而無遮。如周利般陀伽。有根鈍而遮者。知是人見諦所斷根鈍。思惟所斷根利。思惟所斷鈍。見諦所斷利。是人一切根同鈍同利。是人一切根不同鈍不同利。是人先因力大。是人今緣力大。是人欲縛而得解。是人欲解而得縛。譬如鴦群梨摩羅。欲殺母害佛。而得解脫。如一比丘得四禪。增上慢故還入地獄。知是人必墮惡道。是人難出。是人易出。是人疾出。是人久久乃出。如是等。一切眾生上下根相。皆悉徧知。無能壞。無能勝。是名第四力。
　△溫五種種解智力也。
【疏】五知種種欲樂(難陀五欲。提婆名聞。迦葉頭陀。阿難多聞等。凡聖各別云云)。令捨不淨增淨(前知宿惑多少。此知現起好樂)。
　論云。知他眾生種種欲。五力也。知眾生二種欲。作上下根因緣。二種欲。善惡種種別異。欲。名信喜好樂。佛悉徧知。故名力。
　注難陀等者。論云。好五欲。如孫陀羅難陀等。好名聞。如提婆達多等。好世間財利。如須彌剎多羅等。好出家。如耶舍等。好頭陀。如迦業等。好多聞。如阿難等云云(諸弟子等)。如是佛弟子。各各有所好。凡夫人亦各各有所好。或喜婬欲。或瞋恚等。佛悉知之。
　疏令捨下。業用也。注云前知下。揀前。
　△溫六種種界智力也。
【疏】六知一三五乘。貪瞋癡等種種性欲(性即種子。欲即現行。從性生欲。習欲成性。性通善惡。根唯信等)。知即時異時。誰可度不可等(必示略廣讚折迎棄云云)。
　界則是性。論云(亦麤注釋之)。知世間種種無數性。六力也。
　注性即下。二注揀也。此門先揀。於後始明業用者。隨文便也。文二。一揀第五門。論云。性名積習。從性生欲。隨性作行。或時從欲為性。習欲成性。性名染心為事。欲名隨緣起。
　注性通下。對第四門揀也。謂恐難第四門知根性利鈍。亦是宿習。何異此門。故為揀之。謂一向說入道人信等五根利鈍。今通明善惡染淨三性三重種性。不說信進等。揀故不同也。
　疏知即時下。三業用也。論云。知眾生如是性。如是欲。從是處來。可度不可度。定不定。必不必。行何行。生何處。在何地云云。今世可度。後世可度。即時可度。異時可度。是人佛能度。是人聲聞能度。是人必可度。是人必不可度。
　注略廣等者。略說可度。廣說可度。讚歎可度。折伏可度。將迎可度。棄捨可度。注云云者。次云。細法麤法。苦切語可度。輭語可度。
　△溫七一切至處道智力。
【疏】七知一切道(善惡無漏等行)至處(五道涅槃)。
　論云。一切善道。一切惡道。一切聖道。各各知諸道(即注云。善惡無漏行是也)至處(即注云五道涅槃是也。有漏行至五道處。無漏行至涅槃處也)。佛悉徧知。名第七力。
　△溫八宿命無礙智力也。
【疏】八知宿住(過去本生本事。住宿世故。凡但有通。聲聞亦明。佛即兼力。百千世劫悉遍知故。前知前際名隨念趣因。此知前際名姓苦樂等)。
　注過去等者。釋宿住名。凡但等者。論云。宿命有三。有通。有明。有力。凡夫人但有通。聲聞人亦通亦明。佛亦通亦明亦力。所以者何。凡夫人(得五通者)但知宿命所經。不知業因緣相續。以是故。凡夫人但有通。無有明。聲聞人知集諦故。了了知業因緣相續生。以是故聲聞人亦有通。亦有明。若佛弟子。先凡夫人時。得宿命智。入見諦道中。知集因緣。第八無漏心得斷見故。通變為明。所以者何。明名見根本。若佛弟子先得聖道。後宿命智生。亦知集因緣力故。通變為明。佛用是明。知己身及眾生無量無邊世中宿命因緣。所更種種悉徧知。是為力。
　注前知下。揀濫也。論云。知乃至百千世劫。初劫盡。我在彼眾生中。如是姓名。飲食苦樂。壽命長短。彼中死。是間生(是者此也)。是間死。還生是間。此間名姓。飲食苦樂。壽命長短。名八力也。
　△溫九天眼無礙智力也。
【疏】九知死此生彼。即天眼智也。獨此從所依得名(通明力例上說)。
　佛天眼淨過諸天人眼。見眾生死時生時。端正醜陋。若大若小。若隨善道。若隨惡道。如是隨業因緣受報云云。論云。佛用天眼。見眾生死處。凡夫人用是天眼。極多見四天下。聲聞人極多傍見小千世界。上下亦徧見。問曰。大梵王亦能見千世界。有何等異。答曰。大梵王自於千世界中立則徧見。若在邊立。則不見餘處。聲聞人則不爾。在所住處。常見千世界。辟支佛見百千世界。諸佛見無量無邊諸世界。凡夫人天眼智。是通而非明。亦如是。但見所有事。不能見隨業因緣受生。如宿命中說。復次。聲聞人用所住三昧心中。入餘三昧。天眼則滅。佛則不爾。心雖入餘三昧。天眼不滅。復次。得天眼人中最第一者。阿泥盧豆。色界四大造色半頭清淨。是天眼。佛天眼。四大造色徧頭清淨。是為差別。
　疏獨此等者。謂依天眼能知生死。故名天眼智力。餘則皆依所知得名。注通明等者。已如上引。
　△溫十永斷習氣智力也。
【疏】十知自解脫無疑。亦知眾生漏盡涅槃。
　論云。佛諸漏盡故。無漏心及智慧解脫。現在法中自識知。我生已盡等。又云。佛知三世中二種因緣。分別籌量眾生根。欲。性。為盡漏故說法。是漏盡力。復次。佛以智慧斷一切眾生煩惱。其智亦不鈍不減。譬如熱鐵丸著少綿上。雖燒此綿。而火熱勢不減。佛智慧亦如是。燒一切煩惱。智力亦不滅。復次。聲聞但知自盡漏。諸佛自知盡漏。亦知盡他人漏。如淨經中說。論最後結云。是十力皆以無礙解脫為增上。
　問曰。若是十力獨是佛事。弟子今世無人能得佛。何以故說。答。斷人十力中疑故。無智人令心決定堅固故。令四眾歡喜言。我等大師獨有如是力。
　問。佛何自讚。答。譬如好賈客導師。見諸惡賊誑諸賈客。示以非道。導師愍念故。語眾賈客。我是實語人。汝莫信誑惑者。又如諸弊醫等誑諸病人。良醫愍之。語眾病人。我有良藥。能除汝病。莫信欺誑以自苦困。復次佛功德深遠。若佛不自說。無有知者。為眾生少說。所益甚多。以是故。佛自說是十力。
　△土四總相料簡。文二。溫一隱無量而說十。溫二於一中而說十。初者。
【疏】然佛力無量。今約度人因緣。故但說十。足辨其事(初知可度不可。二知有障無障。三知著味不著。四知勝劣。五知所樂。六知所趣。七知解脫門。八知先所從來。九知生處好醜。十知得涅槃)。
　如華嚴說。佛所知之境。不可說不可說塵數。列於經文者數亦百千。如書一微塵中一念所見之法。不可說剎塵劫中說不能盡。十力智中。何處收之。且十地菩薩所知之法。此十力中已不可述。況十地菩薩。却比佛智。大地一塊之土。故知且對三乘聖人。及為對所度眾生之機而說十也。故論云。問云。佛有無量力。何以故但說十力。答云云(依疏)。此中注者。即是論次足辨其事別釋之文也。但廣略之異。具云。以是處不是處智力。分別籌量眾生是可度。是不可度。以業報智力。分別籌量是人業障。是人報障。是人無障。餘皆例如此也。最後結云。佛用十力。度脫眾生。審諦不錯。皆得具足。
　△溫二於一中而說十也。
【疏】又初力總攝。為度生故。於中分別九力。
　論云。是處不是處力。總攝九力。為欲度眾生故。於初力中。分別說九種。評曰。前則捨多境。但從十境。此則展一數而為十數。故知諸佛智力。唯有一多兩義。欲向人說。唯有總別二門。其兩義者。一者。唯一實相智。理智不分。體用無二。二者。不可說不可說佛剎微塵數智力。總者。但云一切是不是世出世。無有不知。即了故。名一切種智。別者。即須依華嚴上本中本經。十佛世界微塵數偈。四天下微塵數品。乃至四大海水為墨書寫。百千萬億分中不得其一。將如是經。方說得佛所知法。今標初力。是其總意。至於別者。即捨無量。唯應機說十也。
　約智論說。十力已終。余又廣辨十力次第。諸教先後。及從第三力後。再以瑜伽論及華嚴疏意。次釋一徧。以被上根。久學之人尋之以廣知解。並在補闕卷中。
　△火二四無畏。
　成實論云。一切智。一切漏盡。能說障道及盡苦道。若有人來如法問難。我無所畏。初一是前九智力。第二是漏盡智力。復答他具足。
　△文四。土一正辨。土二辨益。土三辨次第。土四揀十力。初中即為四段。溫一正知無畏。溫二漏盡無畏。溫三說障道無畏。溫四說出離無畏。初中。
【疏】四無畏者。一正知一切法。諸佛誠言我是一切正智人等(成實云。說二諦故。不與世諍故。真實論故。皆心知故。故不可壞)。
　正是薩婆若也(此云一切種智)。即無上菩提(二則涅槃。三四則利他)。由知一切法故。名一切智。佛心豈有他正覺世間。
　疏諸佛誠下。論中先顯其相。後方結云一無畏也等。論初便云。佛作誠言。我是一切正智人。若有沙門婆羅云云。下當具引。若論文。則每一無畏之初。皆有此言。
　注成實下。論指五義。故所言無畏。論具云。佛說二諦。故不可壞。凡夫無智。亦不與諍。又佛不與世諍。世間謂有。佛亦說有。世間謂無。佛亦說無。以其無諍故不可壞。又真實論。故不可壞。又不但隨語。皆自知故。疏中。唯四者不與世諍之中。含於不與無智諍也。釋曰。五者。一不住真俗故。若住著即可破。二善巧隨機應之言。無違諍故不可壞。三不與世諍等者。世間言有。佛以即真之俗而應之。世間謂無。佛以即俗之真而應之。然離真之俗。是妄心所執。故推徵其理。必虧於即真之俗。故佛所說不可破也。四但據實理。非勝負心。只由心無所得。故發言不失。五世人言論皆是強作道理。佛所說者。如人見青黃說青黃。見長短說長短。故決定不謬。如何可壞。論次結云。故佛告比丘。汝等莫但信我語。當自知見。自身證行。又言。汝求諸無諂曲者。若我晨說夕得。夕說晨得(此言極要必須別示)。
　△溫二漏盡無畏。
【疏】二盡諸漏及習。言我漏盡等。
　疏二盡諸漏及習者。論云。佛作誠言。我一切漏盡。若有沙門等云云。
　△溫三說障道無畏。
【疏】三說一切障道法(成實云。不善及漏善。障解脫故)。
　疏一切下。文勢唯上。注成實云下。文相可知。然障道有其二種。謂若執相。不求真理。則善與不善俱障。若於教理。信解真正。依解修行之人。則一切善法悉為助道。惡不善法方為障道。若就小乘聖道。則唯欲為障。說欲障道。方為無畏。
　△溫四說出離無畏。
【疏】四說出苦道(聖道能出世間。能盡諸苦)。
　疏四說出下。論云。誠哉我所說聖道。能出世間。隨是道能盡諸苦。若有沙門云云。
【疏】佛作誠言。說此四法。決定無畏(若有沙婆魔梵。若復餘眾。如實言不知。乃至不見是微畏相。故我安隱。得無所畏。)
　疏佛作誠言等者。四段之文。皆云佛作誠言。我是一切正智人。若有(注釋此者。皆是論。於後文自二疏釋之)沙門(出家人)。婆羅門(在家有智人)。若天(地天空天)。若魔(六欲)。若梵(梵王及一切色界)。若復餘眾(餘此所餘)。如實言(若以現事。若以因緣難)。是法不知。乃至不見是微畏相(相名因緣。我不見小小因緣如法能來破我者。以不見故至誠言。安立等)。以是故。我得安穩。得無所畏。安住聖主處。如牛王在大眾中。師子吼轉梵輪。諸沙門婆羅門。若天若魔。若梵若復餘眾。實不能轉。一無畏也等(以此備文補於注中所引。即昭然矣。然從佛作誠言下至此。講者須記。有每說一無畏。必須備引之。此正是無畏之相)。今且說此四法。決定無畏者。是疏家攝略大意而引也。
　問曰。以何事故。說四無所畏。答曰。有人言。佛自稱一切智。一切見。世間一切經書。伎術智巧方便。甚多無量。若一切眾生。共知一切事。猶尚難。況佛一人而有一切智。或有是事。有是難。佛時無有畏。而欲斷是疑妄。斷是難故。說四無所畏。餘如補闕所說。
　問云。何等名無所畏。答云。得無所疑。無所忘難。智慧不却不沒。衣毛不竪。在在法中。如法即作。是無所畏。
　△土二辨益也。
【疏】 (初二顯自功德。後二利益眾生。又一三說智。二四說斷。)
　論云。初二無畏為自功德具足故。後二無畏為具足利益眾生故。復次。第一第三說智。第二第四說斷。智斷具足故。所為事畢。
　△土三辨次第。
【疏】 (又初示藥法。二示病滅。三知禁忌。四示應食也)。
　論中問云(此文却在揀十力後)。是四無所畏中。有何次第。答曰。初無畏中示人知一切法。知一切法故。我漏盡。盡故知障漏盡法。斷是障法故說道。次初無畏。如示藥師一切藥草。第二示一切病滅。第三知禁忌。第四示所應食。復次。初無畏中說一切種智。第二無畏中說無一切煩惱習。第三無畏中說法無謬失。第四無畏中所說事辨得至涅槃(三重中。疏唯中間喻說)。
　△土四揀十力也。
【疏】此望十力。廣略說故。又能有所作。無所疑難。自有智慧。無能壞者。智慧猛利。堪受問難等故(皆上句十力。下句無畏)。
　此有四對八對。以揀二別。如注所配。今疏中略出四對。謂第一第二第五第六也。餘三四七八。略不明之。今具列之。論具云。問曰。十力皆名四無所畏。亦是智。有何等異。答曰。廣說佛諸功德是力。略說是無畏。復次。能有所作是力。無所疑難是無畏(上二在疏)。智慧集故名力。散諸無明故名無畏。集諸善法故名力。滅諸不善法故名無畏(上二疏無)。自有智慧故名力。無能壞者故名無畏。智慧猛利是力。堪受問難是無畏(上二在疏)。集諸智慧是力。智慧外用是無畏。譬如轉輪王七寶成就是力。得是七寶已。周四天下無不降伏。是名無畏(上二疏無)。後更數番問答甚要。然恐初心難記。已抽入補闕中。有智力者尋而說之。
　△火三四無礙智。文二。土初依智度略釋。土二約華嚴廣釋。今初。
【疏】四無礙智者(智緣四境無拘礙故)。一法(即真之俗)。如說地水火風等(是名字也)。二義(真諦之境)。如堅濕煖動等(正顯地等)。三詞。謂得彼方言以說地等。四於三種智中樂說。
　唯全依論。而法義二智。名有先後。論云。義無礙智。法無礙智。詞無礙智。樂說無礙智。義無礙智者。用名字言語所說事。名諸法相。所謂地堅相。此中地堅相是義。地名字是法。以言語說地是詞。於三種智中。樂說自在是樂說。於此四事中通達無滯。是名無礙智。濕相水。熱相火。動相風。心思相。五陰無常相。五受陰無常苦空相。一切法無我相。如是等總相別相。分別諸法亦如是。是名義無礙智。法無礙智者。知是義名字。堅相名為地。如是等一切名字分別中無滯。是名為法無礙智。所以者何。離名字。義不可得。知義必由於名。以是故。次義有法。
　問云。義之與名。為合耶。為離耶。若合。各說火時應燒口。若離。說火時應得水。答曰。亦不合。亦不離。古人假為立名。以名諸法。後人因是名字。識是事。如是各各有名字。是為法。是名字及義。云何令眾生得解。當以言詞分別莊嚴。能令人解。通達無滯。是名辭無礙智。說有道理。開演無盡。亦於諸禪定中。得自在無滯。是名樂說無礙智。
　釋曰。論以義為體相。以法為名字。故先義後法。又以彼論釋破相經(大品般若)故。但約一切名相法數。推尋觀察。皆不可得。以為實義。義是所宗。故先標也。
　今疏意則順諸論及華嚴經。法是標舉。義是顯示。夫欲解義。先須釋名。名如前陳。義當後說。又顯宗。法是真實之體。義是法體上差別。道理如下引華嚴中說。故法先義後。餘義則全依論。論次又云。第一第四無礙智在九地中(見實義及能樂說。非彼九地菩薩則不堪任故也)。第二第三無礙智。在欲界及梵天上(能知名字及以言語說之。亦通凡夫故)。
　△土二約華嚴廣釋也。
【疏】然華嚴九地(初地分得。此地任運。經云無蹔捨離佛地究竟)說有十種(自相。同相。行相。說相。智相。無我相。乘相。因相。果相。住持相)。皆前二境別(一中法者。知諸法自相。謂色變礙等。義者。知諸法別相。色十一等。二中法知自性。義知生滅。三中行相。現在差別。過未差別。四中教本解釋。五現知不異。比知如實。六真俗無我相。七乘相。一乘諸乘。八因相。智法隨證。分位差別。九佛地相。法身色身。十住持相。能說智德。所說聲教)。
　彼經云。佛子。菩薩住此善慧地。作大法師。具法師行。善能守護如來法藏。以無量善巧智。起四無礙辨。用菩薩言詞而演說法。此菩薩常隨四無礙智轉。無暫捨離(由此。注云初地分得。此地任運。任運即是無暫離也。分得者。時有遺忘也。佛地即自然而應。故云究竟)。何等為四。所謂法無礙智。義無礙智。詞無礙智。樂說無礙智。
　疏說有十種者。具在經文。世親論判此十段經為十相。前五是三乘教理。通於染淨(前四所知。第五能知。前中初三所詮義。第四說相。即是能詮教也)。後五是三乘行果。唯淨(初二通辨諸乘行果。後三別約一乘行果。於中第八因行。後二果德。於中第九體。第十因也)。今便引經隨釋(依清涼疏)。
　疏前二境別者。十相差別。殊唯在法義。後二但是說此二故。
　注一自身相者(能知事法體各殊故。此約總別以分法義也)。經云。此菩薩以法無礙智。知諸法自相(色是變礙相。受是領納相等)。義無礙智。知諸法別相(色相有十一。乃至識有八種等。後二辨同體義分)。詞無礙智。無錯謬說(論云。想堅固自相。想者起言所依。謂隨自所覺諸法相。隨彼彼所化言詞所宣而說。說無錯謬。名為堅固也)。樂說無礙智。無斷盡說(以多異名。次第不息。堅固彼義。令他受樂故)。此一門是總。故論總釋中亦依此解。諸家疏論亦多依此。故此具錄。自下則但釋初二。初二別故。不釋後二。後二多同故(故下云詞則說於法義。樂說乃詞中別義也)。既不釋義。亦略經文。但引前二而釋也。
　注二同相者(此以性相而分法義。性相各有因義。故云同想。前顯性之宗。以真實性體為法。以差別為義。意在此也。故與智論不同)。經云。復次。以法無礙智。知諸法自性(諸法同以法無我性為自性)。義無礙智。知諸法生滅(諸法有為法。同以生滅為相。謂觀無常門得入初句。法義通名同相者。同無性。同生滅故)。
　注三行相者(三世遷流故。此約現及過未。以分法義。上三皆所詮)。此下文略法義字。但自記上句是法。下句是義。以對經文。自然明解矣。經云。復次。以法無礙智。知現在差別(現法緣生也。設知過未。亦名現在。以三世皆是當世現在故。論云過去未來。彼云世間攝故)。義無礙智。知過去未來法差別(設知現在。亦名過未。以現是過家未來。未來家過。是則當世知名法。達見過未。能知現在名義)。
　注四說相者(此名數法對前三所證也。此約本釋以分法義)。經云。復次。法無礙智。知法差別(修多羅相故但云法)。義無礙智。知義差別(解釋相故。所以云義)。
　注五智相者(前四所知。此約能知也。約法類以分法義)。經云。復次。法無礙智。以法智。知別不異(現見智也。觀如故云現見。謂觀差別同如。故不異)。義無礙智。以此智知差別如實(比智也。比即類也。觀前能觀之智亦如實。故云類也。然所知境即二諦。能知法比即無礙體。從體立名。不同前後。餘義在別卷中)。
　注六無我相者(約所離明淨也。此以真俗以分法義)。經云。復次法無礙智。知諸法一相不壞(第一義諦無我。故云一相不壞無我。故若言我證無我。則壞無我。以有能所二相故也)。義無礙智。知蘊界處諦。緣起善巧(世諦見我。故云蘊等。迷蘊著積聚我。迷界著異因我。迷處著欲我。計為生門能受入故。迷諦緣起著作我。皆明因異有造作故。多是法我。今世諦無實。以為對治。得入第一義。法無我故名善巧。是則蘊等。是菩薩智境所治之)。
　注七乘相者(此約權實以分法義也。上二通辨諸乘行。後三別約一乘)。經云。復次。法無礙智。知一乘平等性(觀不異也。唯此可事實故)。義無礙智。知諸乘差別性(就被根性有三乘五乘故)。
　注八地相者(約十地體。以分法義也)。經云。復次。法無礙智。知一切菩薩行(總標也。何者是耶)。智行法行(能證智行。所證法行是也。何以此二行。名菩薩行)。智隨證(以智契如故。此即觀知相。即十地智體)。義無礙智。知十地分位義差別(說相也。謂體雖一智。相有十地分位故。此分位由心差別故。論云。十地差別謂心而名。說相者約口言也)。
　注九佛地相者(此約真應以分法義。此下二皆果也。此約果體。彼約果用)。經云。復次。法無礙智。知一切如來一念成正覺(法身也。即始本無二之法。故云一念成矣)。義無礙智。知種種時。種種處等各差別(色身也。隨何劫中。隨何國土。故云時處。隨何等佛身名號。故云差別也)。
　注十住持相者(果用也。此約能說所說。以分法義)。經云。復次。法無礙智。知一切如來語(隨自意他意自他意語)。力(十力破魔)。無所畏(伏外道)。不共佛法(異二乘)。大慈悲(故常說)。辨才(故能說)。方便(隨物機)。轉法輪(正說)。一切智智隨證(通上語力乃至法輪也。此即覺相)。義無礙智。知如來隨八萬四千眾生心行。根解。差別。音聲(差別相也。知佛隨心種性。故有差別聲教)。
【疏】後二則同。皆詞則說於法義。樂說乃詞中別義(如一中云詞無錯謬。說無斷盡。二中云詞安立一切法。說隨安立不可壞等故)。
　疏二則同下。二判詞樂二辨也。皆詞則說於等者。謂詞者。但以言詞說法義二種也。樂說者。但是說法義二種時。安立種種道理。喜樂演說。無斷無盡。
　注如云詞無錯謬說無斷盡者。此是十相之中。第一自相中文也。如前於引經大文下釋了。以為餘九相之例。故九中更不引經釋也。
　△火四十八不共法。
【疏】佛十八不共法者(力等二乘有分。此無分故)。一二三。身口(多劫戒定妙慧大悲成就故。拔諸罪根因緣及習故)念(四念處。心長夜修故。心無得失)無失(通上三業)。
　注力等二乘有分。此無分者。論云。問曰。是三十六法。皆是佛法。何以故。獨以十八為不共。答曰。前十八中。二乘有分。後十八中無分。如舍利弗善通諸法。阿泥盧豆天眼第一。又佛說弟子中師子吼等。
　疏一二三等者。謂一身無失。二口無失。三念無失也。今意在文略故。都以無失結之。故側注無失云業。
　注多劫等者。論具云。佛於無量阿僧祇劫來持戒清淨故。身口業無失。餘諸阿羅漢。如舍利弗等。極多六十劫。不久習戒故有失。佛無量阿僧祇劫集諸法清淨戒成就故。常行甚深禪定故。得一切微妙智慧故。善修大悲心故。無有失。
　注諸罪等者。論云。復次。佛拔諸罪根因緣故無有失。罪根本因緣有四種。謂貪瞋痴怖畏(及習氣)。阿羅漢辟支佛。雖拔罪因緣。習不盡故。或時有失。佛於一切法中徧滿智慧。常成就故。若不知。故有失。如舍利弗與五百比丘遊行。至一空寺宿。是時說戒曰。不知內界外界事。白佛。佛言。住處乃至一宿。棄捨則無界。又異時。舍利弗目揵連。將五百比丘還。時高聲大聲故。佛驅遣令出。是為口失。復次。佛一切身口業。隨智慧行。故身無失。口無失。
　注四念等者。四念處。心長夜善修故。善修甚深禪定。斷欲愛及法愛處故。注心無得失者。論云。若心懅怱怱。念有忘失。佛心無得失。以是故無失。
【疏】四無異想(於眾生無貴賤敬慢怨親等異故。常觀誰可度故。觀彼本來清淨故。入不二法。不行誑法故也)。
　疏四無異下(兼注釋之)。佛於一切眾生無分別。無遠近異想。是貴可為說。是賤不可為說。如日出普照萬物。大悲光明。一切憐愍。等度恭敬者不恭敬者。怨親貴賤一切悉等。如客除糞人。名尼陀。佛化度之。得大阿羅漢。亦如德護居士火坑無有異想。復次。佛於舍利弗彌勒菩薩等。順佛法行不愛。提婆達多富羅那外道六師。邪見等亦不憎。是為佛於無量阿僧祇劫修熏心故。是眾生中寶。如真金不可令異。
　注常觀下。論云。復次。佛眼一日一夜。各三觀一切眾生。誰可度者。無令失時。等觀眾生故。無有異想。
　注觀彼下。論云。復次。佛觀一切眾生及諸法。從本已來。至不生不滅。常清淨如涅槃。是名無異想。
　注入不二者。論云。復次。不二入法門是諸法實相門。異想即是二法。常行不二入法門。誑法即是異相。如是等名無異想。
【疏】五無不定心(如澄停水。如無風燈。問。佛若常定。云何游行說法。答。佛於諸法實相中定不退失故。欲界有定。入定可說故也)。
　疏五無不下(兼注)。定名一心不亂。亂心中不能得見實事。如水波盪不得見面。如風中燈不得好照。佛心如澄停水。如無風燈。故無不定心。
　注問佛若下。論問曰。定名從未到地乃至滅盡定。入此定中。不能起身業口業。佛若常定。無不定心者。云何得遊行諸國。具四威儀。為大眾種種因緣譬喻說法。如是事。欲界繫心。及梵世不入定。可有是事。答云。無不定心者。有種種義。定名常攝心。善法中住。佛於諸法實相中。定不退不失。具名無不定心。
　注欲界下。論云。復次。欲界中有定。入是定中可說法。以是故。阿毗曇中說。欲界繫四聖種。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無諍三昧。願智。四無礙智。有如是妙功德。佛入欲界中定故。名無不定心。
【疏】六無不知已捨(眾生鈍根。多覺苦受樂受。於捨受中。不覺不知而有捨心。是為愚使所使。佛於不苦不樂受中知生住滅時故。念念心中麤細淺深無不悉知。知已而捨。或捨眾入禪。有人疑佛。佛言我種種因緣知而故捨)。
　疏六無不下(兼注也。下皆准知)。眾生有三種受。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苦受生瞋。樂受生愛。不苦不樂受中生愚痴。是三種受。苦受生苦。住苦滅樂。樂受生樂。住樂滅苦。不苦不樂受。不知為苦。不知為樂。餘人鈍根故。多覺苦受樂受。於不苦不樂受中。不覺不知而有捨心。是為痴使所使。佛於不苦不樂受中。知覺生時。覺住時。覺滅時。以是故。言佛無不知已捨心。問曰。此中何等為捨。不苦不樂即是捨耶。為七覺中捨。四無量心中捨。名為捨。答云。不苦不樂即是捨。二處捨亦是捨。
　注或捨眾下。論云。復次佛或時捨眾生。入甚深禪定。一月二月。有人疑。佛為度眾生故出世。何以故常入定。佛言。我種種因緣知故捨。非是無知已捨。問云。何等是知已捨因緣。答云。於大眾中疲厭故小息。復次。佛世世常愛遠離行。若菩薩在母胎。母亦樂遠離行。乃至入涅槃時。在娑羅林雙樹下。長夜樂行遠離。以是故。佛入寂定一心。復次。佛說法已。常教諸比丘。常坐禪。無令後悔。口之所說。身亦自行。故入禪定。復次。厭惡供養故。知眾生應得度者。入禪定。作化人往度。餘如補闕。
【疏】七欲(佛知善法恩故。常欲集諸法故。修習心無厭足故也)。
　疏七欲下。乃至十二解脫知見。總有六門。一一云無減。注佛知善法等者。論具云。佛知善法恩故。常欲集諸善法故。故欲無減。修習諸善法。心無厭足。故欲無減。譬如一長老比丘目闇。自縫僧伽梨。針絍脫。語諸人言。誰樂欲福德者。為我絍針。爾時佛現其前語言。我是樂欲福德無厭足人。汝持針來。是比丘斐亹見佛光明。又識佛音聲。白佛言。佛無量功德海。盡其邊底。云何無厭足。佛告比丘。功德果報甚深。無有如我知恩分者。我雖復盡其邊底。我本以欲心無厭足故得佛。是故今猶不息。雖更無功德可得。我欲心亦不休。諸天世人驚悟。佛於功德尚無厭足。何況餘人。佛為比丘說法。是時肉眼即明。慧眼成就。後有問答。在補闕卷中。
【疏】八精進(如欲中說。欲為初行。增長名進。欲為意業。進通三業。又佛小息。令阿難說法。至進覺支。佛驚起。三問讚善。又種種度生。遇諸惡緣不生懈怠也)。
　疏八中。注如欲中等者。論云。精進無減者。如欲中說義。即是精進。問曰。若爾者。無有十八不共法。復次。欲以精進。心數法中各別。云何言欲即是精進。答曰。欲為初行。欲增長精進。如佛說一切法欲為根本。欲如人渴欲得飲。精進如因緣方便求飲食。欲為心欲得。精進為成其事。欲屬意業。精進屬三業。欲為內。精進為外。如是等差別。復次。是精進諸佛所樂。如釋迦牟尼佛精進力故。超越九劫。疾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復次。如所說。佛告阿難。汝為諸比丘說法。我背痛小息。爾時世尊。四襞鬱多羅僧敷下。以僧伽梨枕頭而臥。是時阿難說七覺義。至精進覺。佛驚起坐。告阿難。汝讚精進義。阿難言讚。如是至三。佛言。善哉善哉。善修精進。乃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何況餘道。以是義故。佛精進無減。
【疏】九念(於三世諸法。一切智慧相應故。失名錯誤。減名不及。故異於前)。
　疏九注失名錯等者。論云。問云。先已說念無失。今復說念無減。無減無失。有何差別。答曰。失念名錯悞。減名不及。失念名威儀俯仰去來法中失念。無減名住禪定神通。念過去現在世。通達無礙。問曰。何以故。念無減獨是佛法。答曰。聲聞辟支佛。善修四念處。故念牢固。念雖牢固。猶亦減。少礙不通達。如宿命智力中說。聲聞辟支佛。念宿命。極多八萬劫。於廣有減。亦於見諦道中。不能念念分別。佛於念念中。皆分別三相。佛心無有一法過而不念者。以是故。獨佛有念無減。
【疏】十慧(三世一切智慧。力。無畏。無礙成就故。禪油念炷故。世世聞法。讀誦。思修。問難)。
　疏十中。注三世一切下。論云。佛得一切智慧故慧無減。三世智慧無減故慧無減。復次。十力四無所畏四無礙智成就故慧無減。復次。譬如蘇油豐饒。燈炷清淨。光明亦盛。佛亦如是。三昧王等諸三昧禪定油。念無減清淨炷。是因緣故。慧光明無量無減。
【疏】十一解脫(無漏智慧相應故。有為解脫。一切煩惱習盡故。無為解脫)。
　疏十一中注者。論云。解脫有二種。有為解脫。無為解脫。有為解脫。名無漏智慧相應解脫。無為解脫。名一切煩惱習都盡無餘。佛於二解脫無減。何以故。聲聞辟支佛智慧不大利故。煩惱不悉盡故。智慧有減。佛智慧第一利故。煩惱習永盡無餘故。解脫無減。復次。如漏盡力中說。佛與聲聞。解脫有差別。佛得漏盡力故。解脫無減。二乘無力故有減。
【疏】十二解脫知見(於解脫中。智慧無量無邊清淨故。言知見者。譬如繩二合一則牢也)無減(貫通上六。唯說六事無減者。二利中四事即足。欲求。進行。念守。慧照。辨此四法。有二果報。謂解脫。解脫知見也)。
　疏十二中。注云言知見者下。論云。問曰。知見者但言知。何以復言見。答曰。言知。言見。事得牢固。譬如繩二合為一則牢固。復次。如從人讀誦分別籌量是名知。自身得證是名見。譬如耳聞其事。猶尚有疑。是名知。親自目覩。了了無礙。是名見。解脫中知見。亦如是差別。餘如補闕。
　疏無減者(兼注)。論曰。問云。佛一切法中無減。何以故但六事中無減。答曰。一切自利他利中。四事能具足。欲求一切善法之根本。精進能行。念能守護。如守門人。善者聽入。惡者遮。慧照一切法。斷一切煩惱。用是四法。事得成辦。是四法果報有二種。一者解脫。二者解脫知見。解脫義如先說。解脫知見者。用是解脫知見。知是二種解脫相。有為無為解脫。知諸解脫相。所謂時解脫。不時解脫。慧解脫。俱解脫。壞解脫。不壞解脫。八解脫。不可思議解脫。無礙解脫等。
【疏】十三四五。一切身口意業隨智慧行(無不利益眾生故。異二乘故。成就三不護故。入外道眾中說法都無信受者。及現胸現陰等皆有因由故。前三無失。不說因緣。今說隨智慧行。故行不失。故異前也)。
　疏十三四五中(兼注)。論云。佛一切身口意業。先知然後隨智慧行。諸佛身口意業。一切行。無不利益眾生。故名先知然後隨智慧行。如經中說。諸佛乃至出息入息。利益眾生。何況身口意業。故作而不利益。諸怨惡眾生。聞佛出入息氣香。皆得信心清淨。愛樂於佛。諸天聞佛氣息香。亦皆捨五欲。發心修善。以是故。身口意業隨智慧行。聲聞辟支佛無是事。心故作善。然後身口業善。意業或時無記。不隨智慧而自生。何況餘人。如憍梵波提比丘。雖得阿羅漢。自食吐而更食。是業不隨智慧。又如摩頭波斯吒比丘。得阿羅漢。跳上梁抨。或壁上樹上。又如畢陵伽婆嗟。罵恒河神言小婢。如是等身口業。先無智慧。亦不隨智慧行。佛無是事。
　問曰。若爾者。佛或時身口業亦似不隨智慧行。何以故。入外道眾生中說法。都無信受者。又復一時在大眾中說法。現胸臆示尼揵子。又復為人疑不見二相故。在大眾中現舌相陰藏相。又復諸弟子狂愚人。罵提婆達。汝是狂人。死人。飡唾人。佛結戒。八種鉢不應畜。聽比丘用二種鉢。若瓦若鐵。而自用石鉢。有時外道難問。佛默然不答。又佛處處說有我。處處說無我。處處說諸法有。處處說諸法無。如是等身口等。似不隨智慧行。身口業不離意業。意業亦應有不隨智慧行。云何言常隨智慧行。
　答曰。是事不然。於是諸事。皆先有智慧。然後諸業隨智慧行。何以故。佛入外道眾中。雖知今世不信不受。以種後世大因緣故。又復為止外道謗言佛自高慢。以是故自往入其眾中。又外道言。佛自言有大悲。普濟一切。而但自為四眾說法。我等亦是出家求道。而不為說。又如此經。佛往外道眾中說法。不言不信受。佛遙見外道大會高聲論議。欲至餘處。迴往趣之。論議師輩遙見佛來。自語其眾。汝等皆默。佛是樂寂靜人。見汝等靜默或能來。眾即默然。佛入其眾。說婆羅門三諦。外道眾皆默然。佛作是念。狂人輩。皆為惡魔所覆。是法微妙。乃至無有一人受誡作弟子者。作是念已。從座而去。是人魔蔽得離。便自念。我等得聞妙法。云何不以自利。即皆往詣佛所。為佛弟子。得道離苦。復次。外道弟子難其師故。不敢到佛所。是故佛自入其眾中。眾得聞法。信受堅固。不復難師。得為弟子。或得道跡。如是等有種種智慧因緣。是故往入外道眾。復次。薩遮祇尼揵子。銅鍱絡腹。自誓言。無有人得我難而不流汗破壞者。大象乃至樹木瓦石。聞我難聲。亦皆流汗。作是誓已。來至佛所。與佛論議。佛質問之。皆不得答。汗流淹地。舉體如漬。佛告尼揵。汝先誓言。無有聞我難者而不流汗。汝今流汗淹地。汝誠觀佛見有汗相不。佛時脫鬱多羅僧。示之言。汗在何處。復次。有人或有頭汗。身不汗者。佛頭雖不汗。身必有汗。以是故。佛脫鬱多羅僧。示其身。因是外道大得信向。皆入佛法中。是智慧因緣。身業隨行。佛現舌相陰藏相者。有人疑佛身二相。而是人應得道。疑故不得。以是故現二相。出舌覆面。舌雖大。還入口中而亦無妨。見者疑斷。有人見出舌相。若生輕慢心。出舌如小兒相。見還入口。說法無妨。便起恭敬。歎未曾有。有人疑佛陰藏不現。爾時世尊化作寶象寶馬。指示之言。陰藏相不現正如是。有人言。佛出陰藏相。但示一人。斷其疑故。論議師輩言。佛大慈悲心。若有人見佛陰藏相。能集善根。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及能大歡喜信敬心生者。皆令得見。斷其疑心。除是皆不得見。佛以大悲。為度眾生故。從三種覆出。暫現如電光。是眾生見已。信佛有大悲心。實於我法不取不著。如是等因緣故現二相。非戲。非無羞。佛苦切語諸比丘汝狂愚人者。苦切語有二種。一者垢心瞋罵。二者憐愍眾生。欲教化故。離欲人無有垢心瞋罵。何況佛。佛憐愍教化故有苦切語。有眾生輭語善教。不入道檢。要須苦切麤教。乃得入法。如良馬見鞭影便去。鈍驢得痛手乃行。亦如有瘡。得輭藥唾吮便差。有瘡刀破出其惡肉。塗以惡藥乃愈者。復次。佛若言狂愚人。是輭語實語。所以者何。三毒發故。名為狂愚云云。有人得苦切語。便歡喜言親愛我云云。
　注前三下。論云。問。初說身無失。口無失。念無失。今復說身口意業隨智慧行。義有何差別。答曰。先三種無失不說因緣。今說因緣隨智慧行。故不失。若先不籌量。而起身口意業。則有失。佛先以智慧起身口意業。故無失。復次。成就三種淨業。三種寂靜業。三不護業。有人疑言。佛何因緣。成就如是業。以是故佛言。我一切身口意業。先以智慧。然後隨智慧行。
【疏】十六七八。以智慧知過未現在通達無礙(由此故上三業隨智慧行。問。過未無體。現在無住。云何能知三世。答。若無過未。佛豈成就十力等德。)
　疏十六七八中(兼注)。論云。此三種智慧。於三世通達無礙故。三業隨智慧行(將此義釋前文)。問曰。過去諸法。已滅已盡。無所復有。未來世諸法。今不來不生。未和合。現在乃至一念中。無住時。云何能知三世通達無礙。答曰。佛說過去未來現在通達無礙。此言豈虗。復次。若無過去未來。但有現在一念頃。佛亦不得成就無量功德。如十種智具十力。是故亦不得一心有十智。若爾者。佛亦不得具足十方。以是因緣故。知有過去未來。問云。若過去未來現在皆有者。何等是無。佛說四諦。苦諦觀無常等相。無常名生滅敗壞不可得。若過去法。今實有。不名為無敗壞不可得。
【疏】(問。若三世皆有。便墮常過。即無罪福生死縛脫。有無量咎。答。三世各各有相。非過未有現在相。又若無過未。亦無出家律儀。亦無五逆諸罪。以是業等已過去故。亦無死入地獄。未來無業故。無報是為邪見。)
　注問若三下。論云。復次。若過去未來現在皆有者。便墮常。何以故。是法在未來世中。定有轉來現在。從現在轉入過去。如人從一房入一房。不名失人。答曰。若不失有何咎。問曰。若無無常。無罪。無福。無生。無死。無縛。無解。罪名殺等十不善道。若無無常。無殺等罪。如分別邪見中說。刀在身七分中過。無所惱害。福名不殺等十善道。無常名分別生死。若無無常。亦無生死。亦無縛亦無解。如是等無量過咎。答曰。諸法三世。各各有相。過去法有過去相。未來法有未來相。現在法有現在相。若過去未來有現在相者。應有是難。而今過去未來現在。各自在相。
　注又若無過下。論云。復次。若實無過去未來。亦無出家律儀。所以者何。若現在惡心中住。過去復無我。是為非比丘。又賢聖人。心在世俗中。是時應當是凡夫。無過去未來現在道故。如是亦無五逆等諸罪。是凡夫無過去業諸罪。所以者何。是五逆罪業已過去。及死時入地獄。是五逆罪未來。無業故無報。現在身不為逆罪。若無過去則無逆罪。若無逆罪。何有餘罪。福亦如是。若無罪福。是為邪見。與禽獸無異。
【疏】(又我不說過未如現在相。我說過去雖滅。可生憶想。能生心心數法。如昨日火。明日與今日可生憶想。過未亦爾。現在心雖無住。相續生故。能知法諸也)。
　注又我不下。論云。復次。我不說過去未來如現在相有。我說過去雖滅。可生憶想。能生心心數法。如昨日火滅。今日可生想憶念。不可以憶想念故火便有。若見積薪。知當然火。眾生心想念明日火。如過去火。不可以今心念火。火便有。未來世事亦如是。現在心雖一念時不住。相續生故能知諸法。內以現在意為因。外以諸法為緣。是因緣中生意識。用意識自在知過去未來現在法。但不自知現在心心數法。餘者悉知。
　問曰。般若波羅蜜如相品中。三世一相。所謂無相。云何言佛智慧知三世。通達無礙。答曰。諸佛有二種說法。先分別諸法。後說畢竟空。若說三世諸法通達無礙。是分別說。若說三世一相無相。是說畢竟空。復次非一切智人。於三世中智慧有礙。乃至觀世音。文殊師利。彌勒。舍利弗等諸賢聖。於三世中智慧皆有礙。以是因緣故。說佛智慧於三世中通達無礙。不為空事故說。
【疏】問。無見頂相等亦無與共。云何不說。答。此十八中但說智慧功德。不說自然果報法(力等四科全依智論)。
　疏問無見頂下。此是以義用論。非論本文。論中因破小乘宗。別說十八不共法。云無見頂相。足下柔輭。眾生遇即時得樂。又說得神通。轉眾生心。如入城時。現神變力等故。論中破云。如是十八不共。非三藏中說(三藏即小乘教也。意云佛說小乘時。不作是說也)。亦諸餘經所不說。以有人求索是法故。諸聲聞論議師輩。處處撰集。讚佛功德。如言無失。慧無減。念不失。皆於摩訶衍十八不共法中。取已作論議。雖有無見頂。足下柔輭。如是甚多。不應在十八不共法中。不共法皆以智慧為義。佛身力如十萬白香象力。及神通力等皆不說。以是故當知十八不共法中。但說智慧功德等。不說自然果報法。
　復次。是十八不共法。阿毗曇分別五陰攝。身口無失。身口隨智慧行。是色陰攝。無量異想。是想陰攝。無不定心。是識陰攝。餘者行陰攝。皆在四禪中。佛四禪中得道得涅槃故。
　有人言。四色不共法。色界欲界中攝。餘九地中攝。皆是善。皆是無漏法。四色法二緣生。因緣增上緣。餘殘四緣生。四無緣。十四有緣。四隨心行。不與心相應。十三與心相應。亦隨心行。一不與心相應。亦不隨心行。如是等種種。阿毗曇分別說。初如是分別。入般若波羅蜜諸法實相中。盡皆一相。所謂無相。入佛心中。皆一寂滅相。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八之上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八之下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　宗密撰
　△水二三乘因法二。三十七助道章。火初科分。
【疏】三十七助道品者。略為四門。一釋名。二辯類。三出體性。四明行相。
　△火二釋相四。土一釋名。
【疏】初助謂資助。助正道故。道即是因。所謂止觀。品即是類。正因類故。亦云菩提分。分亦因義。
　云正因類者。謂此助道因。是正道因之派類也。又亦因為果類。則菩提之流類也。故次云。亦云菩提分。菩提分亦因義。謂通是三乘因故。俱舍云。覺謂盡無生。順此故名分。釋曰。覺者。無明睡眠皆永斷故。盡無生智。為此覺體。此三十七修趣菩提。名菩提分。故云分亦因義。
　△土二辯類二。溫初牒分。
【疏】二辯類者。有其總別。
　△溫二正釋。文二。良初總。又二。恭一明大小通局有異。
【疏】總謂諸經論說大乘道品無量。三十七者是其中別義。通於大小。
　言大乘道品無量者。不唯三十七也。故涅槃云。三十七品為涅槃因。非大涅槃因。無量阿僧祇道品。為大涅槃因。華嚴五地中亦說無量道品。又離世間品。亦說道及助道皆各無量。
　△恭二明法一心異。
【疏】若准智論。但三十七無所不攝(如四諦有無量相也)。
　言三十七無所不攝者。則前說無量道品亦在其中。但心行大小不同耳。故淨名云。道品是道場。捨有為法故。又淨名示病。大眾來問。因以身疾病。廣為說身無常等。結云。此可患厭。當樂佛身。佛身者即法身也。從無量功德智慧生。乃至從三十七道品生。則道品是法身因。又大集經中。若菩薩寶炬陀羅尼(寶具諸德。故炬能破闇。攝一切法名陀羅尼。豈是小也)。涅槃經云。諸佛平等。猶如虗空。一切眾生同共有之。若能修八聖道者。則得明見。據上諸文。則三十七攝無量道品也。
　注如四諦有無量相者。又暗引涅槃經為例也。謂迦葉白佛言。世尊。佛昔一時在恒河岸尸首林中。爾時。如來取少樹葉。告諸比丘。我今手中葉多。一切大地一切草木葉多。諸比丘言。世尊。一切大地草木葉多。不可稱計。如來所捉。少不足言。諸比丘。我所覺了一切諸法。如因大地生草木等。為諸眾生所宣說者。如手中葉。世尊。爾時說如是所了無量諸法。若入四諦。則為已說。若不入者應有五諦。佛讚迦葉。善哉善哉。善男子。汝今所問。則能利益安隱快樂無量眾生。善男子。如是諸法。悉已攝在四聖諦中。下云。智有二種。一者中智。二者上智。善男子。知諸陰苦。是名中智。分別諸陰無量相。悉皆是苦。非是聲聞緣覺所知。是名上智。廣說云云。
　△良二別。
【疏】別者。總有七類。謂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菩提分。八正道分。
　疏七類者。一對治顛倒道(四念)。二斷諸懈怠道(四勤)。三引發神通道(四神足)。四現觀方便道(五根)。五親近現觀道(五力)。六現觀自體道(七覺)。七現觀後起道(八正道)。故俱舍云。七覺八道支。一向是無漏。三四五根力。皆通於二種。則非見道之前別有修也。此七次者。若聞法已。先當念持。次即勤修。勤修故攝心調柔。故信等成根。根增為力。次七覺分別。八正正行。有時八正在前。則未辦名道。已辦名覺。
　△土三出體性者。
【疏】三出體性者。但以十法為體。謂信(二)。進(八)。念(四)。戒(三)。定。慧(各八)。輕安。喜。捨。思惟(各一)。
　三出體中云。但以十法為體者。俱舍賢聖品云。此實事唯十。謂慧勤定信念喜捨輕安及戒尋為體。釋曰。尋即此中思惟。言信二者。一信根。二信力也。言進八者。即四正勤為四。五進根。六進力。七精進覺支。八正精進也。言念四者。一念根。二念力。三念覺支。四正念也。言戒三者。即八正中。正語正業正命也。
　言定慧各八者。定謂四神足為四。五定根。六定力。七定覺支。八正定也。慧謂四念處為四。四念以慧為體。隣近名念故。五慧根。六慧力。七擇法覺支。八正見。見即慧故。
　輕安喜捨思惟各一者。即是四也。帖前總成三十七菩提。若更速束。此十以三為蘊體。謂戒是無畏表色。喜支是受。餘皆行蘊。若就五類法中。但二為體。謂色及心所。若取助伴。則通五蘊。若取所緣。通一切法。廣如智論二十一二及五十三。瑜伽二十八九及四十五。雜集第十等辨。
　△土四明行相。中七。今當溫一四念處也。文中又二。良一權教。良二實教。前中二。恭初總釋。恭二別釋。今初也。
【疏】四明行相者。初中四念處者。四謂身受心法。念謂念慧。四是念慧所安住處故。亦名念住。以慧守境。由念得住故。必要四者。從麤至細。對治凡夫四種倒故(四即常樂我淨。此即先重後輕為次)。
　雜集論云。一切菩提分法。皆由五門而建立。一所緣。二自體。三助併。四修習。五修果。疏初中四念者。七門之初也。身受心法者。即是所緣也。念慧者。即身體也。下引華嚴修身觀等。即是修習。觀四顛倒。趣入四諦。身等離繫即為其果。助伴可知。
　疏由念得住者。瑜伽云。若於此住。即是身等。若由此住。即是念慧。然此身等四。前即三蘊。而合想行為法。念者為用。明我所依事(計我。依止有根身故)。我受用事(受用苦樂)。我自體事(所了境相)。我染淨事(由貪等染淨。由信等清淨)。是故。最初為正觀察真實事相故。建立此四種事為所緣境。
　疏從麤至細者。色身最麤。受領外境。望身次麤。心復為次。不約境故。法最為細。攝涅槃故。麤者易治。故云從麤至細。教對治故。如下引智論明其次第。是也。
　注先重後輕者。謂常倒最重。由計心王而為常故。生邪見故。無因無果。無善無惡。故最為重。樂次輕前。但妄計苦樂。不必邪見。執樂常等。生過淺故。次於想行(法也)。計有主宰。主宰不礙有修行故。此復次輕。計身為淨。但生妄貪。無大過故。故為最輕。
　△恭二別釋也。文三。儉一唯小。
【疏】初觀身不淨。不淨有五。謂種子。住處。自相。自性。究竟等。二觀受是苦。謂此身既爾。眾生貪者。以其情塵生諸受故。計之為樂。故觀其苦。受謂苦樂捨等。苦謂苦苦。壞苦。行苦(此配三受)。三觀心無常。謂誰受此樂。故須觀心。念念生滅。四觀法無我。即五蘊法皆不自在。
　言種子等。序分已釋。疏苦苦等者。苦受苦苦。樂受壞苦。捨受行苦。故注云此配三受。
　疏五蘊法皆不自在者。五是計蘊處也。亦但屬想行二蘊不自在也。破此四倒。行四正行。開實相門。然此四處皆容各起四倒。從多計說。各語其一。
　△儉二唯約大乘也。
【疏】又如實觀察。對治小乘四種倒故(不淨等也)。無行經云。觀身畢竟空。觀受內外空。觀心無所有。觀法但有名。
　治倒及引證。文皆可知。
　△儉三雙顯也。
【疏】然觀不淨等。通大小乘(智度瑜伽。大集般若。皆性相雙觀也)。觀其性空。唯是菩薩。又但觀法性即除八倒。
　注智論者。彼云乃至不念身受心法(略世諦文。故云乃至)。瑜伽者。彼論四十五云。菩薩於聲聞道品。如實了知。如聲聞地。云何大乘如實了知。謂勝義修及世俗修。世俗修者。即觀不淨等。多同小乘。但知緣假。不許其實。即為異耳。勝義修者。謂離相性。大集般若皆性相雙觀。恐繁不引。但以法性。唯破四倒多約性相雙修而說。故中論云。諸佛或說我。或說於非我。諸法實相中。無我無非我。亦應云。諸佛或說常。或說於無常。諸法實相中。無常無無常(樂淨亦爾)。
　疏唯是菩薩者。如上唯約大乘中所引經也。
　△良二約實教也。文六。恭一躡前總標。恭二別別釋身念。恭三例餘三念。恭四結釋總名。恭五指實中權。恭六總結圓了。今初也。
【疏】既除八倒即成八行。涅槃雙樹四雙八隻。四枯四榮正表於此。
　疏成八行者。然有三意。一謂取著生死無常。涅槃常等。亦是八倒。無念而知生死無常。涅槃常等。即是八行。二謂計於生死若常無常等。皆成顛倒。故為八倒。則非常非無常等。而為八行。三謂生死常等。佛無常等。即成八倒。若謂生死無常等。佛法常等。即成八行。依第三意。即雙照常無常故。經引二意。常與無常不捨離。依前二意。雙遮常等云云(亦如四地說)。
　疏涅槃雙樹下。引事證成。謂如來涅槃之處。四面各有一雙娑羅之樹。亦名沙羅林。此云堅固。法瑤云。風霜不能改。四時莫能還。以況法身金剛之質。老死不能變。念念不能易。常樂之相也。言四雙者。第三十云。善男子。東方雙者。破於無常。以成於常。乃至北方雙者。破於不淨。以得於淨。釋曰。既云乃至者。應言。南方雙者。破苦得樂。西方雙者。破於無我。以得於我。又闍維經云。東方一雙。在於佛後。西方一雙在於佛前。南方一雙在於佛足。北方一雙在於佛首。入涅槃已。東西二雙。合為一樹。南北二雙。亦合為一。二合皆悉垂覆如來。其樹慘然。皆悉變白。第一經云。爾時。娑羅雙樹林。忽然變白。猶如白鶴(阿含第四云云)。
　然經文說樹。無枯榮之言。表法之中。則有常無常等。案天台之釋云有枯榮。既表常等。或以義求。或別有據。案僧亮云。樹高五丈許。上合下離。其華甚白。其實如瓶。香果具足。今以二樹鮮榮。二樹枯悴。明法不偏。釋曰。然未知所據。理甚昭彰。故以一枯表世間無常。一榮表涅槃常等。人不究之。但見於事。不知如來辨此徵祥。以表八行遣於八倒。
　△恭二別釋身念。於中有二。儉一舉所治之病。
【疏】謂法性之色實非是淨。凡夫計淨。是名顛倒。實非不淨。小計不淨。亦名顛倒。
　謂大品明以一切種修四念處。云何一切種修。應觀此身之色法性緣生故。一色一切色(大品云。一切諸趣色。即一切皆色)。緣生即空故。一切色一色(但一性空之色)。法性中故。非一非一切。雙照一及一切。亦非色非不色。雙照色不色。身念既爾。餘三亦然(別卷具釋)。云何枯榮表此念處。謂法性之色等。具如疏說。
　△儉二明能治法藥。
【疏】今觀色種即空。空中無淨。云何染著。則凡淨倒破。枯念處成。色種是假。假智常淨。云何滯空而取灰斷。言色不淨。是名二乘不淨倒破。榮念處成。觀色本際。非空非假。非淨不淨。乃名中道。佛表此理。故於中間而般涅槃。
　言假智常淨者。由假之觀中。分別名相。知凡之淨。雖計為淨。二乘謂實。妄謂不淨。今依佛慧。如螺髻見。故云常淨。
　△恭三倒餘三念也。
【疏】餘三類此。
　△恭四結釋總名也。
【疏】是則法藥有四。觀智為念。諦理名處。
　今是法性之四。一一皆破八倒。故云法藥。稱性觀智。方稱為念。四念處皆具三諦。一一圓融。
　△恭五引實中權也。
【疏】然華嚴經。四皆有三。一內(自己)。二外(非情色)。三內外(他有情又俱)。謂觀內身循身觀。勤勇念知。除世間貪憂等。
　言皆有三者。瑜伽云。內自有情色為內身。外非情色為外身。他有情數為內外身。初即自身。我愛愛故。次即資具等。我所愛故。後即眷屬妻子。彼我我愛我所愛故。智論亦云。破三種邪行故。有人著內情。多捨妻財。以全身命。有人著外情。多貪財喪軀。為妻捨命。有人二俱著。破此三邪。成三正行。此約三人。對治各別。若約一人起觀始終。謂先觀自身。求淨等不可得。或當外有。次便觀外。復不可得。便生疑云。我觀內時。於外或錯。次內外俱觀。亦不可得。
　疏觀內身循身觀者。智論云。尋隨觀察。然循有二義。一尋義。五種不淨遍尋求故。二隨義。謂雖瞑目了見身之影像。隨順本質相似性故。前標內身即是本質。今云循身。即是影像。故雜集云。云何循身觀。由隨觀分別影像身。與本質身平等。隨觀於身境。隨身相似性故。名於身循身觀。
　疏勤勇念知者。顯修之儀。以貪等世事。無始惡習離之甚難。過於世間慈父離於孝子。故須精進方能除遣。念即明記不忘。知則決斷無疑。
　疏除世間貪憂者。即觀之果。有所離故。觀身不淨。本為治貪。行者既離五欲世樂。未得定樂。或時生愛。如魚樂水。常求樂事。還念本欲。多生此二。故偏遣之。又貪為五蓋之首。貪除則五蓋盡去。如破竹於初節。憂即五受之中。偏能障定。如滅惡賊。先除己害。故偏說之。
　疏等者。等於受心法。義如觀身。但故改身字為受字也。
　△恭六總結圓了。
【疏】然深觀念處。即坐道場。更不須餘。機宜不同。故說餘品。
　△溫二四正勤。疏文有四。良一來意。
【疏】四正勤者。四念處似火。若得勤風。則無所不燒。故次辨之。
　躡前法喻雙辨。若瑜伽但云。如是於四念住串習行故。已能除遣麤重顛倒。已能了達不善法。從此無間於未生善法。為不生故等。
　△良二出體。
【疏】精進為體。故總名勤。
　疏精進為體故總名勤者。躡前出體之勢。便釋名也。即善十一中勤也。唯識云。勤謂精進。於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悍為性。對治懈怠滿善為業。勇表精進。簡諸染法。悍表精純。簡淨無記。即顯精進唯善性攝。釋曰。勇明念念高勝。非如染法。設雖增長。望諸善品皆名為退。不得名進。悍表精純。不同無覆無記之淨也。
　△良三釋名。
【疏】異外道勤。故名為正。雖是一勤。隨意分四。
　疏異外道下。釋正字也。疏雖是下。釋四字也。
　△良四行相也。於中三。恭初束四為二。不出惡止善行。
【疏】前二勤斷二惡。是止惡行。後二勤修二善。是作善行。
　△恭二明所緣境。
【疏】二善二惡皆所緣境。
　△恭三簡四別相。
【疏】前中。未生之惡遏令不生。已生之惡斷令不續。後二。未生善令生。已生令廣。
　言未生之惡遏令不生者。遏者。止也。故瑜伽云。若未和合未現前。名未生。為令不生。發起希願故。當令彼一切皆不復生。疏已生之惡者。瑜伽云。已和合已現前。名已生。先已和合。為令斷故。發起希願。我當於彼一切皆不忍受。斷滅除遣。釋曰。只令不續。即斷滅除遣故。遠公云。已起謝往。云何可除。此乃斷於已生種類。在未來者。令不相續。非謂斷於起已滅者。
　疏後二未生善令生者。瑜伽云。謂於未得未現前所有善法。為欲令得。令現在前。發心希願。發起猛利。希求獲得。欲求現在前。
　疏已生令廣者。瑜伽云。謂已獲得已現在前所有善法。於此善法。已得不共。已得不退。依是說言。為欲令住。於此善法。明了現前。無暗鈍性。依是說言。令不忘失。於此善法。已得現前。數數修習。成滿究竟。依是說言。令修圓滿。遠公亦云。已生謝往。云何可崇。此亦崇彼已生種類在未來者。令其續起。上云圓滿。即是種類。亦名四正斷。後三是修而言斷者。善是斷處。正修斷處者。斷懈怠故。故瑜伽云。一律儀斷。二者斷斷。意明斷也。絕不生色。三修習斷。四防護斷。斷懈怠故。由修習為能斷也。然其善惡。有通有別。別正取前念處觀中懈怠五蓋等。以為不善。其能對治。為所生善。約大乘說。勤觀法性。除實相之外皆名為惡。此則實教修正斷意。亦應云。若有可斷。不名真斷。無斷之斷則無所不斷。無勤之勤方名正勤。故法句經云。若起精進心。是妄非精進。若能心不妄。精進無有涯。
　△溫三四神足者。文六。良一釋別名。良二來意。良三釋總名。良四所緣。良五出體。良六助伴。今初。
【疏】四神足者。謂欲(猛利樂欲)。勤(精進無間)。心(專一境性)。觀(由先聞教法。內自揀擇。上定此慧也)。
　疏欲者。瑜伽云。謂純生樂欲。於諸不善自性因緣。過患對治。正審思察。住一境念。即由如是多修習故。觸一境性。能害現行。故名欲定(瑜伽意云。欲於不善因緣對治。審正思察。起心一境住念。於諸善法因緣。以能出離。正審思察。住一境念。即由如是。云云如上引)。
　疏勤者。謂自策自勵。發勤精進。以斷二惡。修二善故。
　疏心者。謂專心守護即名為心。此是加行。得心一境性。故名為定。雜集云。心三摩地者。謂由先修定力。觸心一境性。所以者何。由於前數修定力。令彼種子功能增長。由種子力。令心任運。於三摩地。隨順轉變。由此束心。至一境性(此明由道種子。其心任運趣定。即為加行)。
　疏觀者。如注所釋。謂先聞正法。故於定時。能正簡擇。不同凡夫外道定也。
　△良二來意也。
【疏】以勤過散亂。智火微弱。故須定制。即所欲自在。
　△良三釋總名也。
【疏】神即是神通。足即是定。由出世法最勝自在。欲等四定能證此故。名為神足。亦名如意足。所欲如心故。
　瑜伽云。如有足者。能往能還。騰躍勇健。能得能證世間勝法。說名為神。彼能到此。故名神足(此舉喻也。法合之文即疏中由出世法等是也。以世勝法喻出世勝法矣)。
　△良四所緣也。
【疏】神足所緣即種種變事。
　△良五出體也。
【疏】神足自體即三摩地。
　△良六助伴也。即是辨相。文四。恭一標指。
【疏】欲勤心觀。皆是助伴。
　但標四者。此四觀能助故。若通明助伴也。已見念處之文(引雜集三十七五門是也)。
　△恭二結成定名。
【疏】由欲增上力。證心一境性。名為欲定。餘三亦然。勤觀心性名為上定。皆從加行受名。
　言皆從加行受名者。受別名也。即以因名果。若四皆名定。則因從果稱。
　△恭三彰其所因。
【疏】此四加行。即華嚴前正勤中云。欲生勤精進。發心正斷等。以發心中。持心能生止定。持太舉故。策心能生觀定。策太沈故。
　因前正勤生故。華嚴前云欲生。此名欲定。前云勤精進。此為勤定。發心正斷下。彼論於前發心中。開出策心持心故。成此心觀二定故。故此云以發心中持心等也。
　△恭四總結。
【疏】是以隨一念處有四正勤。隨一正勤有四神足。
　上來三四展轉相攝。
　△溫四五根者。文中三。良一正釋。
【疏】五根者。信(信為上首。能起餘四。謂於諦理深忍樂故)。進(於前所信策勤而行。即正勤也)。念(念處也。明記不忘也)。定(繫緣一境。即神足也)。慧(揀擇是非)。此五通生出世間法而為增上。
　現觀方便道也。既屬忍位。忍可諦理。修印順定。故為方便。亦即所緣故。論云。五根所緣境者。謂四聖諦。由諦現觀方便所攝。作此行故。
　然雜集論。皆相攝釋云。信為上首。能起餘四。精進根者。既於諸諦生忍可。已為覺悟故。起精進行修習。念根於諸諦發精進已。起不忘失行修習。定根於諸諦既繫念已。起心一境性行修習。慧根於諸諦心既得定。起簡擇行修習。
　△良二通妨難。
【疏】然始入佛法。即有信心。未有定慧。不得名根。今由前三科。則信不可拔。前三至此。總得名根。
　妨難云。始入佛法。即有信心。云何至此方明信也。次云未有定慧下。通也。三科者。即前三四也。故瑜伽云。由如是增上心學。增上慧學所有瑜伽故。於大師弟子所證。深生勝解。能生淨信增上義故。說名信根。復應問言。信由三科。信不可拔。餘四云何復不可拔。答。餘四前修。至此成根。於理何失。
　△良三明其果也。
【疏】若依位者。在於見道之前。則以速發現觀而為其果。
　雜集云。五根修果者。謂能速發諦現觀。由此增上力。不久能生見道故。又能修治煗頂。引發忍世第一法。即現此身已入順決擇分位故。
　△溫五五力。
【疏】五力者。即前五根增長。魔梵惑等不能屈伏。故名為力。又能損減不信等障故。復名為力。智論云。能破煩惱。得無生忍。故名為力。
　疏五力者。一不為他動。二能伏於他。二義名力。瑜伽二十九云。若復了知前後所證而有差別。隨此能於後後所證出世間法深勝解力。難伏制故。說名為力。問。誰不能伏。答。此清淨信。若天若魔。若諸沙門婆羅門。若餘世間。無有如法能引奪者。諸煩惱縛亦不能伏。故名難伏。此為上首。此為前行。餘精進等亦名為力。
　疏又能損減者。暗引雜集論云。所說果者。謂能損減不信等障故。勝過於前。雖與五根所緣境界自體等相似。然不可屈伏等義有差別。故云力也。今疏即此論文也。
　疏智度論下。以果釋力。然依雜集。即現觀親近。義通大小。今約菩薩故。得無生忍。若初地見道。攝無生者。亦是現觀也。
　△溫六七覺者。文七。良一釋名。
【疏】七覺者。覺謂覺了。七謂念(所依支。由繫念故令諸善法皆不忘失也)。擇法(自體支。覺自相故)。精進(出離支。由此勢力能到所到故)。喜(利益支。由心勇悅。身調適故也)。輕安(能除麤重)。定(依此不染污故。謂依止定得轉依故)。捨(是不染污故。謂行捨平等。永除貪憂。不染污位為自性故。上三皆不染污支也)。
　注釋之文皆依雜集。今圖易見故。便於列名下注之。
　△良二出總體。
【疏】若依位說。即現觀自性。如實覺慧。覺法自性。
　釋成覺義。是釋通名故。瑜伽云。諸已證入正性離生補持伽羅。如實覺慧。用此為支。故名覺支。即釋名意也。亦即所緣故。雜集云。七覺所緣者。謂四聖諦如實性。如實性者。即勝義清淨所緣故。疏云覺自性。覺自性者。即四諦如實性覺。即上如實覺慧之用。以所觀境成能覺義。亦如能觀顯所觀境。二義相成。
　△良三出別體。
【疏】然七皆自體而差別者。覺為自體。餘六皆覺支分。
　然上約如實總體。今辨隨相別體。謂七於心所。各別有體。以覺統餘故。擇法一支以為覺體。餘六皆分。順成覺義。謂七各一法為性。念定擇法。即別境中三。擇即慧故。精進輕安捨。即善十一中三。喜即受蘊。受即徧行五攝。
　△良四會通相攝。
【疏】總收七覺不出三品。念。通。定慧。次三是慧。後三定攝。雖是前三。至此增故。
　念通定慧者。別境定慧故。四念是慧。須得念故。神足是定。心定須念。方守境故。
　疏雖是前三下。通妨。謂有問言。既是前三。此何重說。故通云。增故名覺。
　△良五辨果故。
【疏】依位所明。能斷見惑以為其果。
　雜集云。覺支修果者。謂見道所斷煩惱永斷。由七覺支是見道自體故。瑜伽云。最初獲得七覺支故。名初有學。見道諦跡已。永斷滅見道所斷一切煩惱。唯餘修道所斷煩惱。
　△良六分位。
【疏】又雖一剎那七法俱起。而隨行相各說功能。念除妄念。擇除不正知。餘除懈怠。昏沈。麤重。散亂。掉舉。上約通說。
　謂雖見道迅速。有十五心。義則一剎那。七法俱起。七雖俱起。功能不同。不可言一。如七味香。擣篩和合。焚如麻子。七香齊發。念除妄下。別示異相。
　△良七理觀釋也。
【疏】大乘七覺。不念諸法故。決擇不可得故。離進怠相故。絕憂喜故。除安心緣皆叵得故。性定之中無定亂故。亦不見於能所捨故。
　即華嚴四地。疏約頓門禪意也。不念諸法。即是念覺故。昔人云。真如無念。非念法能階。實相無生。豈生心能到。無念念者。則念真如。無生生者。生乎實相。故起信論云。若知離念。無有能念可念。是名隨順。若離於念。名為得入。又般若云。不念一切法。則念般若波羅蜜等。餘可虗求。
△溫七八正道者。文四。良一釋名體。
【疏】八正(離八邪)道(開通涅槃)者。謂正(通八)見(分別支。依前所證。真實揀擇故)。思惟(誨示他支。如其所證。方便安立。思惟名義。發語言故)。語(善於所證。問答決擇。令他信有見清淨故)。業(身業進止。正行具足。令他信有戒清淨故)。命(如法乞求。依聖種性。離五邪命。令他信有命清淨故。上三皆令他信支。問。離身語業無別正命。如何建立三種。答。婆沙云。瞋癡所起身業名邪業。語業名邪語。貪所起二業即名邪命。邪活命故)。精進(淨煩惱障支。由此永斷一切結)。念(淨隨煩惱支。由不忘失正止舉相。永不容受沈掉等)。定(能淨最勝功德障支。由此引發神通等無量勝功德故也)。
　即現觀後起道也。為斷修道諸煩惱故。即雜集五門中所緣境也。故彼論云。八正所緣者。謂即後時四聖諦如實性。由見道後所緣境界。即前所見諸諦如實性為體。
　瑜伽云。問。何因緣故。名八支聖道。攝行迹正道。答。能無餘斷一切煩惱。能於解脫究竟作證。是故名為八支聖道。八支自體即正見等。故不別出。今所注釋者。全是雜集論文。瑜伽文廣。意亦不殊。其正字下注云通八者。謂正思正語正業等。
　疏正見者。瑜伽云。當知此中若覺支時所得真覺。若得彼已。以慧安立。如證而覺。總略此二。合名正見(所得是一。安立是二。即二見道合名正見)。
　疏正精進者。瑜伽云。依止正見及正思惟。正語業命。勤修行者。所有一切欲勤精進。出離勇猛。勢力發起。策勵其心。相續無間。今據雜集意。但顯功能。不顯其相。
　疏正念者。瑜伽云。由四念住增上力故。得無顛倒所攝正念及與正定。
　△良二辨果。
【疏】若能如上分別誨示等。即是道支之果。
　言分別誨示等者。雜集云。道支修果者。謂分別誨示他。令他信煩惱障淨。隨煩惱障淨。最勝功德障淨故。
　△良三類攝。
【疏】然其八中。語業命三是戒蘊攝。念定是定。餘三是慧。定慧大同諸品。但增勝耳。
　即瑜伽意。以戒定慧三流類攝之。先攝為三學。後定慧大同下。對簡同異。異唯在戒故。瑜伽云。問。何故此名聖所受戒。答。以諸聖者。聖善正了。長時愛樂。欣慕悅意。我於何時。當正獲得諸語惡行。諸身惡行。諸邪命事不作律儀。由彼長時。於此尸羅深心愛樂。欣慕悅意。故獲得時名聖所受戒。既獲得已。終不正知而說妄語等。
　△良四法喻總顯三十七也。文二。恭初法。
【疏】上之七類次第者。謂聞法已。先當念持。次即勤修。勤故攝心調柔。柔故信等成根。根增為力。七覺分別。八正正行。
　△恭二喻。
【疏】總以喻顯。法性如地。念處如種子。正勤為種植。神足如抽芽。五根如生根。五力如莖葉增長。開七覺華。結八正果。如是乃至者。超越多法。謂三身。四智。五眼。六通。地。度。果。向。緣。諦。處。定等。
　在文可知。婆沙智論皆有此文。並以樹況道品。故名道樹。
　疏三身等者。身謂法報化。智謂大圓等。眼謂肉天慧法佛。通謂如意天眼天耳他心宿住漏盡。地謂十地。度謂十度六度。果向謂須陀洹等各四。緣謂十二緣。諦謂四諦。處即十遍處。定即八定。九次第定。等者。等於餘所不說無漏一切功德也。
　△水三總結。文五。火一標結數。火二釋總持。火三配科段。火四彰染淨。火五通伏難。今初。
【疏】八萬四千陀羅尼門者。
　△又四。土初標意也。
【疏】然法門廣說無量無邊。今齊此結數者。對治塵勞故。
　△土二釋所治也。
【疏】然其所治即八萬四千煩惱。古來釋云。眾生煩惱。根本有十。然一惑力復各有十。即為百計。應分為九品。但上品重。故開為三品。中下輕。故各為一品。合為五百。復於內外境起。謂自五塵為內。他五塵為外。一一各五百。即為五千。別迷四諦則成二萬。并本一千。則有二萬一千。依三毒等分。成八萬四千(更有二說。不能繁敘)。
　言古來釋云者。華嚴疏中及諸疏中。及諸疏論。皆作此說。計算合數。付在說人。今但略指法體。言根本十者。貪等五鈍使。身見等五利使也。一惑力者。如貪好女時。厭賤其惡。厭即瞋義。賤則慢義。必由癡故。餘疑及見等。皆類此知。分為九品等者。煩惱有輕重也。於內外境起者。將此多惑。觸境現行。迷四諦者。不識世間集因苦果。出世道因滅果也。依三毒等分者。一切眾生。有貪偏多。餘二少者。瞋癡亦爾。有三毒皆等者。此四類人。皆各具前二萬一千。故成八萬四千也。
　問。初指根本煩惱。已說貪等。今云何重說。答。前通指一切有情。無始已來以無明為本。故皆具此惑。今則論一期一世現起輕重。故非重也。注更有二說者。在別卷中敘之。然講時亦不用引說。
　△土三釋成能治。
【疏】一一對翻。即皆淨法。數無增減。
　謂本由迷淨故染。今悟染本淨。故無加減。故清涼云。遇三毒而三德圓。入一塵而一心淨。又有云六賊變為六神通等。
　△土四引論證。
【疏】故論云。不覺念起。見諸境界。故說無明。乃至具有過恒沙等妄染之義。對此義故。心性無動。即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
　餘如疏引起信論證。上來釋第一大段竟。
　△火二釋總持也。
【疏】陀羅尼者。得總持菩薩。於一一法中持一切法故。門者。從一法中入一切法故。
　△火三配科段也。
【疏】然上從覺圓明故。展轉躡前相由。以顯世出世間諸法清淨。至此五段歷法備周。餘六七兩段。但是結通他身他界。更無別義。
　△火四彰染淨也。
【疏】五段相由者。謂心本清淨。由不覺故。名賴耶識。相應於意。復曰見塵。起於現行。有根識境。中有能造。故說四大。由是具足處界諸有有漏之法。對治此等有修有證。復成無漏因行果德。今既覺了圓明。故心意識及所變等。展轉清淨。皮之不存。毛無所附。
　由不覺者。對上覺圓明。故名賴耶者。對上顯心清淨也。乃至處界諸有。一一翻對本經也。
　言對治此等者。演說諸教。對染修淨。證果等行相。今既覺了等者。正判此經稱性真實。翻染行相。
　△火五通伏難。
【疏】然無漏法。若約人修證。則先因後果。今據法本末。故先果後因。亦如論中。根本滅故。麤染隨滅。
　伏難云。經中先說諸佛力無畏等。後說道品因等。文豈非倒。故答云。若約人等也。疏據法本末者。據真實法理本來是佛(此是常性之果。故名本也。果也)。然多劫迷之。故成垢染。須修習萬行。飜於漏染(漸修也。故云末也。因也)。
　疏亦如下。引證中言根本等者。論云。若因滅(論以根本無明為因。故生業相轉相境界相)。則緣滅(緣則境界相也。與後六麤為生起之緣。故彼疏云。無明為因生三細。境界為緣生六麤。今言因滅則緣滅者。彼疏釋云。得對治無明滅時。無明所起現識境界亦隨滅也)。因滅故不相應心(三細也。細故無四心所相應麤顯之相)滅(親依無明因生。故無明滅時。亦隨滅也)。緣滅故相應心(六麤前四也。其相麤顯。是心心所相應之相也)滅(次四麤。親依境界緣生。故境界滅時。亦隨滅也)。今引此以證果先因後者。以根本無明滅時。佛果則顯。今既先由無明滅。方得境界等枝末不覺展轉而滅。則果先因後。對治展轉枝末。是萬行因法故。
　△金六自他正報。
【疏】六自他正報。
善男子。一切實相性清淨故。一身清淨。一身清淨故。多身清淨。多身清淨故。如是乃至十方眾生圓覺清淨。
　△文二。木初正釋五。水初實相清淨二。火初正明。
【疏】解曰。一切實相者。即無相也。夫有相者皆歸無常。緣生之法性本虗假。言實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無遷無變。究竟常住。
　疏一切實相者。既歷法已盡故。但是通相攝之。義如疏釋。思之可見。
　△火二引證。有三。土初無量義經。
【疏】無量義經云。如是無相不相。不相無相。是名實相。
　△土二智論。
【疏】智論云。照色等空。即名實相。性空實理。離於顛倒。非虗偽故。於空見空。亦名顛倒。於空無著。乃是實法。
　△土三楞伽經。
【疏】又楞伽經云。一切妄息。是名如實。如實即實相也。
　△水二性清淨。
【疏】性清淨者。此實相從本已來自性清淨。一切妄法所不能染。比迷似染。今悟本淨。名性清淨。
　△水三一身清淨。
【疏】一身清淨者。由前悟得根識塵大。世出世間諸法。皆歸實相清淨。方始成就此人一身清淨。故諸段清淨皆牒前支。唯此獨指實相。以為淨之所以。
　△水四多身清淨二。火初正釋。
【疏】多身清淨者。既於自身證實相理。亦見一切眾生同一清淨實相。以觀一切眾生不取於相。同圓覺性。
　△火二引證二。土初引古聖。
【疏】故志公云。以我身空諸法空。千品萬類悉皆同。
　△土二引下文。
【疏】又下文云。圓覺普照。寂滅無二。始知眾生本來成佛。
　△水五圓覺清淨。
【疏】十方眾生圓覺清淨者。以般若正智徧觀眾生。菩提涅槃無漏智性本來具足也。
　△木二通妨。
【疏】此乃一人悟性。知一切眾生本性清淨。非謂一人修道。多人成佛。
　△金七一多依報。
【疏】七一多依報。
善男子。一世界清淨故。多世界清淨。多世界清淨故。如是乃至盡於空。圓裹三世。一切平等。清淨不動。
【疏】解曰。國土淨穢皆由自心。眾生劫燒。我土安隱。螺髻鶖子。二相不同。按地寶嚴。坐蓮無異。
　疏皆由自心者。淨名云。隨其心淨則佛土淨。
　疏眾生劫等者。法華云。眾生見劫盡。大火所燒時(火灾壞器時也。事在賢劫章中)。我此土安穩。天人常充滿。
　疏螺髻等者。淨名經中螺髻梵王云。我見釋迦牟尼佛土清淨。譬如自在天宮(隨天業識所見故)。舍利弗言(即鶖子也)。我見此土。丘陵坑坎。荊棘沙礫。土石諸山。穢惡充滿(隨人業識所見)。於是佛以足指案地。即時三千世界。若百千珍寶嚴飾。譬如寶莊嚴土。一切大眾歎未曾有。而皆自見坐寶蓮華。
【疏】況乃心冥覺性。識智無生。身土依真。染淨俱泯。廓通法界。清淨湛然。圓謂圓徧虗空。裹謂含裹三世。三世者竪極。虗空者橫周。一切者。橫豎總該。平等者。本末同味。清淨者。都結七段。不動者。冥於一如。
　疏況乃下。道理轉諦的也。且如上說。心隨染淨之緣。尚能於染見淨。況心冥真性。染淨俱清淨耶。
　疏身土依真者。如前引華嚴云。普賢身相如虗空。依真而住非國土。上來正釋此段經文說。
【疏】然上七段。悟時既相躡清淨。迷時亦相躡垢染。應云。覺不明故令心不淨。心不淨故見塵不淨。見塵不淨故眼根不淨。乃至如是一多世界不淨。文勢及義意。對經可知。
　疏然上七段已下。總明相躡。飜對未覺之時妄法生起次第。釋成覺了還相攝為次第也。
　△荒二空色同如。
【疏】第二空色同如。
善男子。空如是平等不動。當知覺性平等不動。四大不動故。當知覺性平等不動。如是乃至八萬四千陀羅尼門平等不動。當知覺性平等不動。
　△文三。金一正解所言。
【疏】解曰。前之七段即空色無礙。此當泯絕無寄。彼云動念即乖法體。反顯法體本不動也。標空為首者。躡前起後。由前云盡於虗空平等清淨。即知相盡同空。空既本無生滅動搖。當知諸法亦本不生。亦不待滅。一一當體如如不動。覺性不動者。然一切法唯依覺性生滅動轉。諸法既盡。同於虗空。皆不動故。則覺性不動也。如波不起。水則湛然。不動理齊。故言平等。故法華云。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法句經云。諸法從本來。無是亦無非。是非相寂滅。本來無所動。
　此當泯絕等者。即真空觀中有四句。前七段即諸法即空。不待除却諸法故。當第三句空色無礙觀也。今空色俱如。同於覺性。稱性不動故。當第四泯絕無寄觀也。
　△金二釋疑。
【疏】然諸法與覺性平等。未名理事無礙法界者。夫理事無礙。要須多事全同一理而寂然。一理全成多事而遷變。即動即靜。即靜即動。生滅廣狹。一切皆爾。翻覆無礙。今但一向不動。但是攝色等事。同真空理。故唯名真空觀也。
　疑云。諸法即事。覺性即理。今既二法平等。便當理事無礙。何得科判在真空觀中。故此牒疑詞。便釋云。夫理事等。
　△金三釋結例之文。
【疏】乃至八萬等者。還如前七段歷諸法門。經恐文繁。略標首末。義兼中間。故云乃至。後段乃至之言亦例此知。
　△宇二理事無礙法界。
【疏】第二理事無礙法界。
善男子。覺性徧滿。清淨不動。圓無際故。當知六根徧滿法界。根徧滿故。當知六塵徧滿法界。塵徧滿故。當知四大徧滿法界。如是乃至陀羅尼門徧滿法界。
　△文二。宙初示觀門三。洪初標。
【疏】解曰。先示觀門者。此有十門。
　疏第二理事中。疏言先示觀門者。前已總科判說故。此但牒之。然觀門須親從口決聽受。難可以文字釋之。釋之即甚繁矣。難為節略故。但與連續本文而已。下亦准之。
　△洪二辨二。荒初別辨前二門二。金初正釋二。木初理通於事門三。水初標。
【疏】一理徧於事門。
　△水二釋二。火初正釋二。土初釋理事二。溫初理。
【疏】謂能徧之理。性無分限。
　△溫二事。
【疏】所徧之事。分位差別。
　△土二釋徧義。
【疏】一一事中理皆全徧。非是分徧。
　△火二徵答。
【疏】何以故。彼真理不可分故。
　△水三結。
【疏】是故一一纖塵皆攝無邊真理。無不圓足。
　△木二事徧於理門三。水初標。
【疏】二事徧於理門。
　△水二釋二。火初正釋二。土初正明理事。
【疏】謂能徧之事。是有分限。所徧之理。要無分限。
　△土二結同明徧。
【疏】此有分限之事。於無分限之理全同。非分同。
　△火二徵答。
【疏】何以故。以事無體。還如理故。
　△水三結二。火初正釋。
【疏】是故一塵不壞而徧法界也。
　△火二例解。
【疏】如一塵既爾。一切法亦然。思之。
　△金二結歎。
【疏】此全徧門超情離見。非世喻能況(此二門後有海波喻。及兩重問答也)。
　注此二門等者。本文云。如全一大海水在一波中。而海非小。如一小波匝於大海。而波非大。同時全徧於諸波。而海非異。俱時各匝於大海。而波非一。又大海全徧一波時。不妨舉體全徧諸波。一波全匝大海時。諸波亦各全徧。互不相礙。思之。
　問。理既全徧一塵。何故非小。既不同塵而小。何得說為全體徧一塵。一塵全匝於理性。何故非大。若不同理而廣大。何得全徧於理性。既成矛楯。義極相違。答。理事相望。各非一異。故得全收而不壞本源。謂先以理望事。有其四句。一真理與事非異故。真理全體在一塵中。二真理與事非一故。理性體常無邊際。三以非一即是非異故。無邊理性全在一塵。四以非異即是非一故。一塵性無有分限。
　次以事望理。亦有四句。一事法與理非異故。一塵全匝於理性。二與理非一故。不壞於塵相。三以非一即是非異故。一小塵匝於無邊真性。四以非異即是非一故。匝無邊理而塵不大。思之。
　問。無邊理性。全徧一塵時。外諸事法處。為有理性。為無理性。若塵外有理。則非全體徧一塵。若塵外無理。則非全徧一切事。義甚相違。答。以一理性融故。多事無礙故。故得全在內而全在外。無障無礙。各有四句。先就理四句者。一以理全體在一切事中時。不礙全體在一塵處。是故在外即在內。二全體在一塵中時。不礙全在餘事處。是故在內即在外。三以無二之性。各全體在一切中。是故亦在內亦在外。四以無二之性非一切故。是故非內非外。前三句。明與一切法非異。此之一句。明非一。良為非一非異故。內外無礙。次就事四句者。一一塵全徧於理時。不礙一切事法亦全匝。是故在內即在外。二一切法各匝理時。不礙一塵亦全匝。是故在外即在內。三以諸法同時各匝故。是故全內亦全外。無有障礙。四以諸事各不壞故。彼此相望。非內非外。思之。
　△荒二略列後八門。
【疏】三依理成事。四事能顯理。五以理奪事。六事能隱理。七真理即事。八事法即理。九真理非事。十事法非理
　疏三依理成事等者。文云。謂事無別體。要因真理而得成立。以諸緣起皆無自立故。由無性理。事方成故。四事能顯理者。謂由事攬理故。則事虗而理實。以事虗故。全事中之理挺然露現。五以理奪事者。謂事既攬理。遂令事相皆盡。唯一真理平等顯現。以離真理外。無片事可得故。六事能隱理者。謂真理隨緣。成諸事法。然此事法既違於理。遂令事隱理不現也。經云。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故令眾生現時。法身不現。七真理即事者。謂凡是真理必非事外。以是法無我理故。事必依理。虗無體故。是故此理舉體皆事。方為真理。八事法即理者。謂緣起事法。必無自性。無自性故舉體即真。故說眾生即如。不待滅也。九真理非事者。謂即事之理。而非是事。以真妄異故。實非虗故。所依非能依故。十事法非理者。謂全理之事。事恒非理。性相異故。能依非所依故。是故舉體全理。而事相宛然。
　△洪三注結。
【疏】(上十同一緣起。約理望事。有成壞即離。約事望理。有隱顯一異。逆順自在。無礙同時。深思令觀明現)。
　注同一緣等者。前前必具後後。後後亦具前前。方成無礙義也。
　理望事者。三成五壞。七即九離。事望理者。六隱四顯。八一十異。謂現事必盡。事本虗故。事現理唯隱。理是真實。不可壞故。餘倣此詳之。其初二門是總是本。故不配之。
　逆順者。三四七八相成相顯。相即是順。五六九十相奪相隱。相非是逆。自在等者。即成奪即顯即隱。
　深思者。超情難見而思也。令觀明現者。成就也。銷經文處。但約觀門義。而詳之即見矣。
　△宙二消經文。
【疏】今經皆言徧滿法界者。正是第二門行相。兼於餘門義理。謂此即理之諸法與理不異。故一一自徧法界。不同前門。沒體攝歸理中。故此名理事無礙也。既徧法界。即知動靜無礙。一一周徧。言覺性圓無際故。當知六根徧滿者。由前門已顯六根等與覺性平等。平等者。即無分毫之異也。既與覺性不異。覺性圓無際故。六根亦圓無際。故徧滿法界。若不徧滿。即是有際。有際即與覺性成異。異則乖於前門。故躡前云圓無際故。首楞云。性見覺明。覺精明見。清淨本然。周徧法界。六塵已下。皆例前知。
　△宇三周徧含容觀。
【疏】第三周徧含容觀。
善男子。由彼妙覺性徧滿故。根性塵性。無壞無雜。根塵無壞故。如是乃至陀羅尼門無壞無雜。如百千燈光照一室。其光徧滿。無壞無雜。
　△文三。宙一示觀門。宙二銷經文。宙三釋所以。初中有二。洪初總標。
【疏】解曰。先示觀門者。亦有十門。
　△洪二別釋二。荒初釋初三門三。金一理如事門二。木初正釋。
【疏】一理如事門。謂事法既虗。相無不盡。理性真實。無體不現。此則事無別事。即全理為事。
　云一理如事者。謂全體為事故。如事之多。如事差別。如事顯現。如事變異等也。
　疏體無不現等者。理體現出於耳目之境。百千萬種。歷歷炳然齊現。如彼芥瓶。亦如真金。舉體全現。為百千萬種之器。智人見之。全無分毫之隱。亦無分毫不器。如理無分毫之隱。亦無分毫不事故。次云此則事無別事等也。若言此現但是一理。以智證之。名為現者。何異前理奪事門乎。此是事事無礙門。必非但說一理。請詳之而勿驚疑。
　△木二以人證成。
【疏】是故菩薩雖復看事。即是觀理。然說此事為不即理。
　△金二事如理門二。木初出其所因二。水初出因。
【疏】二事如理門。謂諸事法與理非異。
　疏二事如理者。如理普徧。如理廣大。如理徹於三世。如理本有。如理常住不變等也。法華云。世間相常住。是佛於彼密意指此門之法義。
　疏與理非異者。對下第三非一也。然此一門。對前對後。望初門即理如事。如事如理為對。望第三門即事與理。非異非一為對。故總此三門之義。方成周徧含容。謂初門都是法義所依。次門是周徧。第三是含容。以下六門。但展轉釋於二三兩門。第十門但普收攝。故知後七更無別法。
　△水二明宗。
【疏】故事隨理而圓徧。
　△木二別示徧相二。水初指一。
【疏】遂令一塵普徧法界。法界全體徧諸法時。此一微塵。亦如理性。全在一切法中。
　△水二例玄。
【疏】如一微塵。一切事法亦爾。
　△金三事含理事門二。木初正釋此門二。水初正釋二。火初標宗。
【疏】三事含理事門。謂諸事法與理非一。故存本一事而能廣容。
　疏三事含理事者。謂此事事無礙觀中。未有一事不全含真理。不全含諸事故也。
　非一者。對前非異。謂由非異故徧。由非一故存。以為能容之者。故次云存本一事而能廣容。一事者。隨舉一事即如此也。乃至一塵一毛等。
　△火二指例。
【疏】如一微塵。其相不大而能容攝無邊法界。由剎等諸法。既不離法界。是故俱在一塵中現。
　不大者。由與理非一故。若但不異。唯成廣大無邊。何有一微塵等為能容之主矣。言能容攝者。復由與理不異也。雖以門當於不一。然必有非異之義。故下結為四句也。
　由剎等諸法者。所念佛剎及諸佛眾生等也。既不離下。釋彼一事含之所以。
　△水二結例。
【疏】如一塵。一切法亦爾。
　△木二句數料揀二。水初總標。
【疏】此理事融通。非一非異故。總有四句。
　此門為句者。謂若一塵周徧。即但說與理非異。其義即成。若一塵含容。即必具非一非異。其義方顯。謂須非一。方存得此塵為能容之主。復須非異。方有含容之能。故以非一異義。一多交絡。便成四句也。
　△水二別釋。
【疏】一。一中一。二。一切中一。三。一中一切。四。一切中一切。各有所由。思之。
　一中一者。上一是能含(由不一故有體。由不異故能含)。下一為所含(但由不異故隨所依理在一塵。不假不一之義)。餘三例此。皆上為能含。下為所含。結云。各有所由者。即如上釋。非一異等也。
　△荒二釋後七門。
【疏】四通局無礙(重釋第二。第二但徧。徧即通也。此兼不徧。不徧局也)。
　疏四通局無礙下。本文云。謂諸事與理。非一即非異故。令此事法不離一處。即全徧十方一切塵內。由非異即非一故。全徧十方。而不動一位。即遠即近。即徧即住。無障無礙。
【疏】五廣狹無礙(重釋第三。三但包含。含即廣也。今有不壞。不壞狹也)。
　五廣狹無礙者。謂事與理。非一即非異故。不壞一塵。而能廣容十方剎海。由非異即非一故。廣容十方法界。而微塵不大。是則一塵之事。即廣即狹。即大即小。無障無礙。
【疏】六徧容無礙(此正合前四五。兼合二三)。
　六徧容無礙者。謂此一塵望於一切。由普徧即是廣容故。徧在一切中時。即復還攝彼一切全在自中。又由廣容即是普徧故。令此一塵還即徧在自內一切差別法中。是故。此一塵自徧他時。即他徧自。能容能入。同時徧攝無礙。
【疏】七攝入無礙(翻對前門。但前一望多故徧容。此多望一故攝入也)。
　七攝入無礙者。謂彼一切望於一法。以入他即是攝他故。一切全入一中之時。即令彼一還復在自一切之內。同時無礙。又由攝他。即是入他故。一法全在一切中時。還全一切恒在一內。同時無礙。
【疏】八交涉無礙(兼前六七)。
　八交涉無礙者(一望多亦有攝入。不同第六。但第六但有廣容)。謂一法望一切。有攝有入。通其四句。一。一攝一切。一入一切。二。一切攝一。一切入一。三。一攝一。一入一。四。一切攝一切。一切入一切。同時交參無礙。
【疏】九相在無礙(反對前門)。
　九相在無礙者。謂一切望一。亦有攝有入。亦有四句(在者。自在無礙。法入他法中。他又攝法在己中故)。謂攝一入一。攝一切入一。攝一入一切。攝一切入一切。同時交參。無障無礙。
【疏】十普容無礙(近收前二。遠攝九門)。
　十普融無礙者。謂一切及一普皆同時。更互相望。一一具前兩重四句。普融無礙。
　△宙二消經文。
【疏】今經雖略。義理全同。謂根與塵皆是事法。例前七段。事事皆然。故云乃至陀羅尼門無壞無雜。當知種種事法。一一交參周徧。雖有性字。此是各指根性塵性。非謂泯根攝塵。同於一性。言無壞無雜者。如一灯光。已滿一室。更有一灯。光亦全滿。百千灯光一一如是。各不相壞。亦不渾雜。室中之空喻於法界。灯之光相喻以根塵。謂一灯光容多光相。即一光相徧多光中。一一皆然。重重無盡。含容周徧。斯之謂歟。
　△宙三釋所以。
【疏】所以然者。唯是真心所現。皆如幻夢影像故。與所依性非一非異故。故得徧多入一。攝一容多等也。
　問。有何所以得令諸法如是融通無礙。前雖已說由非一異。略領其義。未即於心更精明示。故此答云。唯是真心等也。然法相宗。唯心之義。但唯有為生滅八識。此宗究竟實。唯是真如之心。如起信論說。此亦前後顯明。就中普賢章約五教說唯心是最廣。今此意者。謂事與真理。既但是一真心源(即此一心。畢竟無生滅變異。離一切相。即名真理。即此一心。如明珠能現諸相。即名為事。故論開一心二門)。真理周徧時。含容時。事豈獨不徧不容耶。
　疏皆如幻夢者。猶如幻師能幻一物以為種種。幻種種物以為一物等。華嚴云。或現須臾作百年等。一切諸法業幻所作故。所以一異無礙。言如夢現者。如夢中所見廣大。未移枕上。歷時久遠。未經斯須故。論云。處夢謂經年。覺乃須臾頃。故時雖無量。攝在一剎那。
　疏如影像者。一切萬法略有二義。一皆如明鏡。含明了性。一心所成故。二分別所現故。一切法互為鏡像。如鏡互照而不壞本相。華嚴又云。遠物近物。雖皆影現。影不隨物而有遠近。
　疏與所依性非一異者。即如上第二第三門釋。然亦是法性融通之義。謂事與理。若但非一。便唯成理外之事。即互相礙。不可相徧容。若但非異。便成唯理。又無事法可說。說何徧與不徧。理唯一味。亦無可徧可容。今則理事融通。故得具斯無礙。今且偏約不異義言之(其中常含不一義也)。謂不異理之一事。具攝理性時。令彼不異理之多事。隨所依理。皆於一中現(此一是與理不一之一也)。若一中攝理不盡。則真理有分限失。若一中攝理盡。多事不隨理現。則事在理外失。今既一事之中全攝理。多事豈不於中現。故華嚴序云。理隨事變。一多緣起之無邊。事得理融。千差涉入而無礙。故此次云。故得徧多等也。徧多容多是第六門。合前四五。成前二三。入一攝一。是第七門。飜前第六。皆如注說。等者。等餘門也。
　然准華嚴疏。述事事融通所因。具有十義。一唯心所現故。二法無定性故。三緣起相由故。四法性融通故。五如幻夢故。六如影像故。七因無限故。八佛證窮故。九深定用故。十神通解脫故。十中隨舉一義。即令諸法融通無礙。十中前六。通約法性為德相因。法爾如是。七約修因。八約果德。九十通於因果。今用四門。即第一第四及五六也。
　△申三頓同佛境二。酉初科分。
【疏】大文第三頓同佛境。於中三。一用心同。二見境同。三稱實同。初有法喻。今初。
善男子。覺成就故。當知菩薩不與法縛。不求法脫。不厭生死。不愛涅槃。不敬持戒。不憎毀禁。不重久習。不輕初學。何以故。一切覺故。
　△酉二隨釋三。戌一用心同二。亥初法。
【疏】解曰。覺成就故。總指圓彰法界已下之文。由斯故得同佛境界。不與法縛等者。於四對法無勝劣心。如佛於三念之境。故言同也。
　疏總指圓彰等者。經文從證得諸幻滅影像故已來。終於無壞無雜。皆是覺成之相也。
　疏三念境者。諸大乘說佛於三種人邊。心無有三。一惡心以刀割佛左膊。二敬心以香塗於右肩。三無敬無惡。不割不塗。佛於割者不以為恨。塗者不以為恩。不塗不割者亦無分別。今觀行成就之人。只於觀行中時。用心全同佛也。佛說三境。今說八境。但文廣略。無別義類。若約能對之心。行人即出觀時未除分別。佛則究竟如。然言不與者。不許可也。故孔子數云。吾不與也。意是不許。餘不求不厭等皆可知。
【疏】同之所由。經自徵釋云。由一切覺故。論云。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今則離前與求。厭愛。敬憎。重輕等八念也。舉八境者。顯於心也(喻云光無憎愛。後云修習此心)。
　疏舉八下。乃至注文引證。皆釋成此科。的是用心同之義。意未說境。恐見八境謂是通論。故簡之也。注所引文。即其次兩唱經文便是。
　△亥二喻。
【疏】二喻。
譬如眼光。曉了前境。其光圓滿。得無憎愛。何以故。光體無二。無憎愛故。
【疏】解曰。光即眼識。現量所得。故無憎愛。首楞云。其目周視。但如鏡中。無別分析(但有自性分別。無計度等)。汝識於中。次第標指。云其目者。意取眼識。云汝識者。即是意識。亦可但隨凡俗情見。以目瞳為光。如法華云。梵王是眾生父。
　注但有自等者。雜集論云。分別有三。一自性分別。二隨念分別。三計度分別。今恐疑云識是了別之義。何得言眼識無分別。故注釋之云。但有自性也。八識分別。第八識及前五識。皆唯現量。現量所得(自然於境顯也)即自性分別也。任運自然分別。不待起心籌量比度故。
　疏如法華者。前二十五有文中已說。梵王計眾生為子。眾生計梵王為父。諸經論皆判為邪見。西域一切眾生從古來相傳有此妄計。佛於法華中乃自云。譬如梵王是眾生父。豈佛亦邪見耶。但且隨俗易信易領之處而為喻也。今舉目瞳為能見之眼光。非佛不解。但隨俗可見之邊。喻之令解。問。此經淨土所說。何有凡俗。答。經文每段皆云為末世眾生。豈只為諸菩薩耶。若只為諸菩薩。諸菩薩皆是極位。豈不解此中諸法而要佛說耶。故知但以被於群情。故說經也。
　△戌二見境同。
【疏】二見境同。
善男子。此菩薩及末世眾生。修習此心得成就者。於此無修。亦無成就。圓覺普照。寂滅無二。於中百千萬億阿僧祇不可說恒河沙諸佛世界。猶如空華。亂起亂滅。不即不離。無縛無脫。始知眾生本來成佛。生死涅槃猶如昨夢。
　△文二。亥初總銷經文。亥二別釋眾生成佛。初中又二。天初釋行成見境。
【疏】解曰。修習此心得成就者。近結八境安心。遠結觀行成就。無修等者。泯前心跡。起後依正凡聖平等之文。若不泯之。則雖無憎敬等。尚見持毀(餘三例之)。故須泯之。方同佛見。
　言尚見持毀者。前但云不敬持戒。不增毀禁。不言亦不分別是持是毀。若見持毀等八境差別。豈同佛境。故先泯之云。無修無成等也。
　△天二釋見境無差二。地初依報平等二。玄初標。
【疏】自此已下正顯其同。
　△玄二釋二。黃初性無差。
【疏】圓覺普照寂滅無二者。由自心已空。但是覺照。寧有凡聖差別之二焉。冥一如之無心。即萬動之恒寂。故普照是用。寂滅是體。佛心所極。極於寂照。故瓔珞經說。等覺照寂。妙覺寂照。今云同佛。是等覺義。故云普照寂滅。金光明經。攝大乘論。皆說佛果無別色聲功德。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三種世間融無礙故。世界即器世間。眾生即有情世間。成佛即智正覺世間。
　疏冥一如下二句。是華嚴序文。謂冥與本源。而無能與。於事於理。無分別心。亦非無記。但不計有與不有。空與不空。故千萬紛動之法。自然寂而不動。不動即無二相。故云寂滅無二。
　△黃二相無差二。宇初釋數義二。宙初指數。
【疏】云於中者。即於寂照中也。圓無際故。百千萬億者。此方下數。阿僧祇者。此云無數。是華嚴十大數中之首。經論多用。故此舉之。不可說者。大數第九。若從一十百千。倍倍積之。總有一百三十七重數法。恒沙者。從阿耨池東面流出。初出象口。周四十里。金沙混流。沙細如麵。今有不可說阿僧祇之數河。一一河中一沙為一界。以顯世界如是多矣。
　疏十大數者。彼經僧祇品說。一阿僧祇。二無量。三無邊。四無等。五不可數。六不可稱。七不可思。八不可量。九不可說。十不可說不可說。
　疏一百三十七重者。從一至十為十數。加百千及萬等三。成十三數。從此已去。便是華嚴中數法之始。如華嚴疏云。洛叉者。梵語也。此云萬。彼初起云。百洛叉為一俱胝(此云億)。乃至不可說不可說。轉倍倍變之。復有一百二十四重。添前十三故。成一百三十七也。且如此方黃帝算法。始從一二。終至正載。但有二十三數。已說天地不容。小乘六十已至無數(彼以阿僧祇為極。阿僧祇此云無數)。若非華嚴圓教。何有窮斯數法哉。故彼經唯此品是佛自說。
　△宙二釋意。
【疏】然此中意者。直指盡虗空遍法界所有世界。不是算其數量。為欲引機造無邊境。故假增積多數耳。
　△宇二釋五句四。宙初釋初二句三。洪初牒釋。
【疏】諸佛世界皆如空華者。緣無自性。全體即真。真性奪之無餘。
　△洪二注例。
【疏】(如前理奪事門)。故得相皆虗幻。亦如善財求法。展轉至摩耶等處。會緣入實。得願智幻解脫門。見一切世界等皆如幻住。
　疏亦如善財等者。善財南遊。歷諸善友。總五十五人。古德攝為五相。第一有四十一人。寄位修行相(初見文殊一人寄十信。餘四十人。如次寄三賢十聖也)。二見摩耶夫人等十一人。會緣入實相。三見彌勒。攝德成因相。四再見文殊。智照無二相。五見普賢。顯圓廣大相。今即第二相也。摩耶是佛母。能生化身之佛。表此等覺之位。會前差別地位事相因緣。入於一實。同於妙覺諸佛。故名等覺。等覺之智。親生妙覺法報真佛。故以佛母寄於此位也。
　得願智幻等者。經云。摩耶告善財言。我以成就菩薩大願(願為一切佛母故)智(權實二智也。權智能起大願。能成幻事。實智即般若。生佛真身也)幻(幻有二義。一願智體虗。當相名幻。二即智所作生佛等事皆是幻也)解脫門。是故。常為諸菩薩母(託胎生時。未名佛也)。如我於淨飯王家右脇而生悉達太子。現不思議神變。乃至盡此世界海。所有毗盧如來皆入我身。示現誕生。
　疏見一切世界等者。此位有十一善友中。今是最後德生童子。有德童女。得菩薩幻住解脫故。見一切世界皆如幻住境界。自性(即所入之實也)不可思議(上皆經文)。評曰。既於此位中。始終皆幻。由觀諸法如幻故。得入於一實。等於諸佛。名等覺位。正與此一科經同。今科此云同佛。同即等也。佛即覺也。今經云諸佛世界如空華者。幻與空華。義無異也。
　△洪三重釋。
【疏】云佛界者。華嚴經說。諸佛眾生一切世界。有十種起具因緣。故世界成就。所謂如來神力。法應如是。眾生行業等。
　疏十種起具等者。十者。如來神力故(偈云。遮那悉嚴淨。無邊剎海故。華藏中含淨穢。故云一切剎。皆云佛土故)。法應如是故(法爾本識。如來藏身為所依持。恒頓變起外諸器界)。眾生行業故(業有善惡染淨。國有苦樂淨穢)。菩薩諸智故(鏡智成自受用土)。同集善根故(眾生菩薩。共攝一緣。各隨行業來生其國。凡聖同居。即變化土)。菩薩願力故(十大願中。修淨立願是)。菩薩成行故(八地經文。有淨土分。由行不退故。上二皆他受用)。菩薩勝解故(勝解印持。隨心變故)。佛成道力故(身遍十方塵剎。一時成故。一則因地善根所流。二則果用勢力)。普賢願故(無間成與不成。常能融攝。然法性土通為其體。以法爾為正因。以一切智。及總以諸因而為緣因故。後三亦融前土。非別有體)。
　△宙二釋第三句二。洪初正釋。
【疏】亂起亂滅者。有三意。一者一切世界皆依妄念。念既剎那不住。世界亦起滅無停。二者華嚴云。染污眾生住。故世界成染污。大福眾生住。故成染淨。信解菩薩住。故成淨染等。
　疏染污眾生等者。彼經云。有世界海微塵數劫轉變差別。所謂法如是故。世界海無量成壞劫轉變(世界海下。下皆例有)。染污眾生住故成染污(法界品云。大王未出時。眾池皆枯涸等)。大福眾生住故成染淨(人天福命多染少淨。故先云染淨。法界品又云。大王今出世。粳米自然生等)。信解菩薩住故成淨染(地前未斷障。故非純淨。多淨少染。故先云淨)等者。等餘六句(經有十緣。疏中用四)。謂眾生發菩提心住故世界純淨。乃至十也。
【疏】三者成壞相也。然成住壞空雖各二十增減。而世界無量無數。故總觀起滅繽紛。
　疏三成壞相者。然世界成住壞空。皆二十增減。住滿二十劫。即到壞也。劫欲壞時。十九劫中壞有情類。唯後一劫中壞器世間。壞有情者。初阿鼻獄等。次鬼畜四洲六欲皆怖大災。不造欲界善惡等業。皆習二禪。死即上生天。更不生鬼獄人天等。十九劫中有情已盡。次壞器界。初日光四倍熱。次生二三日乃至四五。後七日並現。火洞然起。氣衝初禪。一時火起。其中有情先已上生去。世界既空。又經二十劫。後又劫成。初大風持界。從二禪天。雲布三千界。雨如車軸。風遏不流。結冰作金輪。次水輪。先成梵王。下界次漸成。風皷清水。成須彌七金等山。隨成有情住。滓濁為四洲。乃至地獄醎海外圍。方名器界立。二禪福盡。下生閻浮。初有身光及地餅林藤。自然粳米。後因漸惡。光及地餅等滅。即有日月及耕種等。以漸惡故。生三塗等。怖罪修善。生四洲六欲。乃至梵世。乃名成劫。
　疏增減者。人壽上從八萬歲。百年減一年。乃至十歲。又劫壽增。每生男女。壽即倍之。如是漸增。還至八萬。故名增減也。
　繽紛者。紛紜撩亂之狀也。
　△洪二通妨。
【疏】問。然佛化土許可如斯。自受用中如何起滅。答。若依實教所明。無形為淨土。生公云。佛有形累。託土以居。佛是常住法身。何須國土。故華嚴云。依真而住非國土。此經云。入於大光明藏。餘義已如前辨。問。法華云。我此土安隱。天人常充滿。復云何通。答。彼據理即事門。此約理奪事門。二皆無礙。
　△宙三釋第四句。
【疏】不即不離者。明此世界不即圓覺。亦不離圓覺。如華與空。如金與器。由不離故。覺性奪之成空華。由不即故。世界不妨有起滅。
　△宙四釋第五句。
【疏】無縛無脫者。文通上下。上即由世界無淨穢故。下以眾生本成佛故。
　△地二正報平安。
【疏】始知眾生本來成佛者。始知即始覺(觀行成就方能知故)。本成即本覺(知與不知本是佛故)。佛即究竟覺(始之與本非二覺故)。生死涅槃猶如夢者。亦無始覺之異。四相本來同一覺故。又寂滅無二是自覺。世界及眾生是覺他。成佛二字及生死涅槃如夢是覺滿。成就是滿義故。動寂雙亡。方圓滿故(上所釋文但明能知者成佛。其所知眾生如次方釋云)。
　△亥二別釋眾生成佛也。文四。天一標意。天二別釋。天三料簡。天四指經。今初。
【疏】然說生本成佛。唯是圓覺華嚴。餘成義含。不的指注。但以語驚凡聽。理越常情。佛既罕言。愚夫多謗。若不具彰義類。豈曰莊嚴契經。故總敘六門。顯成佛延促(菩薩處胎經云。或有眾生從初發意。經歷劫數不得成佛。或有次第成。或有超越者)。亦使下文徵釋。躡此易明。
　一中。云莊嚴契經者。義如歸敬偈中已釋。亦使下文等者。下金剛藏躡此文中眾生成佛之義。三門徵難。如來分明示之。即至下攝此易解。
　△天二別釋六。地初一生成佛。
【疏】一者一生成佛。謂小乘有部。唯悉達太子有大覺性。於此生中苦行修道。菩提樹下三十四心斷結。五分法身初圓。名為成佛。
　有部者。薩婆多宗也。經部即不為此計。唯悉達者。餘諸有情皆無佛性。終無成佛之分。
　三十四心者。八忍八智。總十六心。入見道至修道位。最後非想一地。斷九品細惑。每品一無間一解脫。復成十八。參前十六。為三十四心矣。其八忍八智。及修所斷下八地各九品惑等義。皆在下金剛藏章備釋。
　五分法身者。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也。翻五蘊而成矣。
　△地二三祇成佛。
【疏】二者三祇成佛。謂始教說。唯具大乘性者。從初發意六度修行。三無數劫。五位伏斷。十地滿足。四智圓明。於色究竟天受佛智職。名成正覺。
　疏唯具大乘等者。法相五性宗。說眾生五分中。唯一分半有大乘性。即發菩提心。修六度。三祇成佛。餘三分半本無佛性。修亦不成。但有二乘及無性故(懸談已說)。
　五位伏斷等。皆在下清淨慧章明地位中釋。
　△地三相盡成佛。
【疏】三相盡成佛。謂終教說。一切眾生本覺真心。本來離念。不如實知。怱然念起。生住異滅。念無自相。不離本覺。內外熏力。始斷滅相。終斷生相。一念相應。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成正覺(前約功圓相滿。此約相盡體現。又前定待長久劫數。此則唯依自心。延促無定)。
　疏本覺真心下。乃至不離本覺者。起信中義前已頻述。內外熏者。本覺為內熏。聞善友大乘實教為外熏。亦如論疏釋也。
　始斷滅相等者。論云。如凡夫人。覺知前念起惡故。能止後念。令其不起。雖復名覺。即是不覺等。具如清淨慧章地位處說。令且略顯大意者。謂論有三細六麤。攝為四相。生相即初業相也。住相即後二細初二麤也。異相即三四麤也。滅相即第五麤起業相也(因業為滅者。始從一念業相。展轉至於起業。起業已了。此心即滅。結成業種也。第六麤是苦報之身。非可斷法。故不明也)。斷一相。成一位。以成四位。即文中四種覺也(一覺業。二相似覺。三隨分覺。四究竟覺)。餘對下疏文。詳之自解。
　注延促無定者。問。論中說無定者。是方便言。定三祇者。是實義。云何今云此則延促無定。答。梵語劫波。此云時分。大劫小劫。長時短時。下至剎那。皆名時分。阿僧祇此云無數。意云多也。世人欲說時節久者。皆云無數量時。無限時之類。通目年月日或一日中。待人嫌久。便云無數時待不見到等。今但云。三無量時方得成佛。於中不妨或說延。或說促。論中云定。但說定三。意不指無數。既云無數。云何能定。能定三者。從具足凡夫頓發菩提心。聞熏修習。法爾無量時分。得親證真如。名為見道。是一無數時。見道已後。仍餘俱生二障。任運數起。以聖道力漸斷漸修。法爾經無量時。方得不假功用。自然念念趣寂滅。念念入法流。名二無數時。從任運進趣之後。法爾無量時。始得捨劣善。棄無記。是佛威儀化行。離修離證。入於究竟而無所入。廓通法界。法界為身。超因果量。盡未來際無有間斷。名三無數時。但定其三。不定無數。無數之中。延促各由利鈍之根。又時無自體。唯心見故。故法華論釋經劫數之言。或言年歲月日等。但相宗定久。性宗唯心(處夢謂經年。覺乃須臾頃等)。故說彼定。此不定也。故注明言此則唯依自心延促。
　△地四初住成佛。文二。玄以經顯示。
【疏】四初住成佛。為華嚴說十信位滿。於諸法中不生二解。一切佛法疾得現前。初發心時。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成就慧身不由他悟。
　△玄二以疏解釋。
【疏】故彼疏釋云。佛智何深。情迷謂遠。情忘智現。則一體非遙。既言一切法即心自性。今理現自心。即心之性已備無邊之德矣。覺心理現。理現則智圓。若鏡淨明生。非前非後。非新非古。不由他悟是自覺。知一切法是覺他。成就慧身為覺滿。見夫心性豈有自他。寂而能知。名為正覺。
　離情思之可見。
　△地五一念成佛。文四。玄一正示。
【疏】五一念成佛。謂無始迷倒。妄認眾生(華嚴緣起一味章云。若約眾生門中。眾生及佛皆是生滅善惡境界。未嘗見有一佛清淨解脫者。識倒。見佛亦倒故)。一念悟時。全體是佛(緣起章又云。約佛門中。佛及眾生皆本空寂。情識已亡。同諸佛故。未嘗見一眾生流轉者。心淨一切皆淨故也)。
　△玄二喻顯。
【疏】如夢身相。夢時非無。寤即自身。豈待長養。
　△玄三引證(引一論四經。證於悟即是佛之義)。
【疏】故論云。亦無始覺之異。華嚴云。若離妄想。一切自然無礙等智即得現前。如塵破經出。
　亦無始覺異者。冥同本覺。便是究竟覺也。論具云。若得無念者。即知心相生住異滅(由無念故。方知眾生四相一念動轉)。以無念等故(為眾生之念本來見無。無念與佛等。故能知之)。而實無有始覺之異(始覺者。覺四相。四相離本覺無。是空無待。何言始。故次云皆無自立等)。以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若離妄想等者。正是前一念悟時也。證本有覺知。離念即現。非新得也。
【疏】廣博嚴淨經云。有三男子詣佛禮足作如是言。世尊。我今於此法能信能解。不生疑惑。第一男子白佛言。若作是說。我是如來。此言便是正說。所以者何。我於此法不生疑惑(第二男子云是世尊。第三男子云佛。其詞皆同)。爾時會中百千眾生心皆擾動。不樂本座。皆作是念。無有二佛並出世間。今此男子何故發如是言。阿難謄大眾意問佛。佛說偈印許。偈云。能知過去如。亦知未來如。見一切法如。是故名如來。不畏於生死。正住生死中。化度諸眾生。是故名世尊。覺無明無知。其性無所有。已得於明智。是故名為佛。菩薩處胎經云。或有眾生。朝發道心即得成佛。諸大乘經其文非一。
　疏廣博嚴淨經者。彼經云。爾時虗空中有三善男子。求菩薩乘。自然而現。漸漸而來。各執十大蓮華云云。爾時阿難及諸時會。皆共遙見三善男子漸漸而來。見已生希有心。爾時阿難白佛言。世尊。此善男子為從何來。佛告阿難。東方過恒河沙佛土。有世界名華高須彌山。此善男子於彼世界聞說此法及上因緣。以是來。彼佛名華有高須彌山王如來等正覺。今現在說法。爾時三善男子。前詣釋迦牟尼佛。頭面禮足。右遶三迊。右膝著地。一心合掌。以所執華而散佛上。作如是言。世尊。我等今於此法能信能解。不生疑惑。所以者何。我等於此法中無有疑惑。猶如如來。爾時。第一善男子白佛言。世尊。若作是說。我是如來。此言便是正說。所以者何。我於此法不生疑惑故。爾時。第二善男子言。若作是說。我是世尊。此言便是正說。所以者何。我於此法不生疑惑故。爾時。第三善男子求菩薩乘者。白佛言。世尊。若作是說。我是佛。此言便是正說。所以者何。我於此法。不生疑惑故。爾時會中百千眾生。心皆擾動。不安本座。作是念。無有二佛並出世間。今此善男子。以何等故。發如是言。作是念已。展轉相語。且共默然。世尊在座。自當解說此諸菩薩如是語義。爾時阿難白佛言。世尊。此諸菩薩。名字何等。乃能作是大師子吼。佛告阿難。其第一菩薩名樂求如來音聲。第二菩薩名樂求世尊音聲。第三菩薩名樂求佛音聲。阿難當知。以是緣故。彼菩薩摩訶薩。作如是說。阿難白佛言。世尊。今此會中。有百千眾生。心皆擾動。作是念。無有二佛並出世間。以何緣故彼作是說。唯願如來敷演其義。令此大眾心不擾動。所種善根增益明淨。爾時世尊即說偈言。
皆共一心聽　　我說是語義　　何故名如來　　世尊及佛耶
能知過去如　　亦知未來如　　見一心法如　　是故名如來
　不畏於生死　　正住生死中　　化度諸眾生　　是故名世尊
　生死無有法　　而可破壞者　　不牢不破壞　　以此度眾生
　恒為諸眾生　　說如虗空法　　不曾生怖畏　　是名為世尊
　覺知一切法　　此法無所有　　已覺無有法　　是故名為佛
　覺了諸煩惱　　不名得自在　　以智離煩惱　　是故名為佛
能覺此身空　　此身無所屬　　彼如實覺知　　是故名為佛
覺無明無知　　自性無所有　　已得於明智　　是故名為佛
知行及與身　　猶如芭蕉樹　　如實能覺知　　是故名為佛
　 (取要引之。非次第寫)。
　△玄四例禪也。
【疏】達磨禪宗即心即佛。是斯意也。
　△地六本來成佛。文五。玄一以論示。
【疏】六本來成佛。論云。四相俱時。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涅槃論解微密義云。身外有佛亦非密。身內有佛亦非密。非有非無亦非密。眾生是佛故微密。
　引二論文。起信文義前已引之。證一念成佛義也。對詳可解。涅槃論者。是世親菩薩作。今此引者。如釋迦葉四十二問中。云何得長壽。乃至願佛開微密。廣為眾生說等問也。論云。迦葉為眾生。非一問可了。答法相不盡故問。願佛開微密。廣為眾生說者。云何微密。身外有佛不密。身內有佛亦非密。非有非無亦非密。眾生是佛故微密。云何眾生是佛。眾生非有非無。非非有。非非無。是故眾生是佛。
　△玄二以經示。
【疏】華嚴云。如來成正覺時。於其身中(法界身也)普見一切眾生成正覺。乃至普見一切眾生入涅槃。皆同一性。所謂無性。又云菩薩摩訶薩應知。自心念念常有佛成正覺。何以故。諸佛如來不離此心成正覺故。如自心。一切眾生心亦復如是。悉有如來成正覺。
　△玄三以疏釋經。
【疏】彼疏問云。此中之成。為理為事。若是事成。云何皆同一性。若是理成。云何八相。疏自答云。此是華嚴大節。若不對諸宗。難以取解。今約五乘及五教而辨。然諸眾生。若於人天教中觀之。則具足人法二我。若於小乘教中觀之。但是五蘊實法。本來無我。若大乘始教。法相宗即說唯識所現。無相宗即說幻有即空。人法俱遣。若大乘終教。唯如來藏。具恒沙性德。故眾生即在纏法身。法身眾生義一名異(猶據理說)。若大乘頓教。則相本自盡。性本自現。不可說言成佛不成佛等。若依此宗(華嚴宗也)。舊來成竟。亦涅槃竟。非約同體。此成即是彼成。
　言若於人天教等者。由佛弟子說。眾生不同。或云眾生現是具足弊惡凡夫。云何是佛。或言亦無眾生。誰言是佛。或云即佛。種種諍論。故彼疏中務欲息諍。意云。我與汝等。亦不相信。今諸撿佛語。看佛所說。即今一切眾生。定是何等為有。為凡為聖。以佛語為定量。故累述淺深次第。初權方便誘引。乃至漸漸真實說。眾生之類。果有所歸。理合展轉信後後之深。捨前前之淺。乃至華嚴本來是佛。為次了究竟義也。
　二我等者。人天教中且順眾生迷意。云有數取趣者。從此陰滅。乘業於彼人天三途等陰中生等。皆是且存人法。未破之也。至小乘中漸始破我。猶在存法。至法相教。且破心外之境。至無相教。且總破為空。猶未說有如來藏心真實之性。至終極法性之教。且說在纏名性。至頓教。方真顯清淨覺性。本無纏染。惟性為真。猶未說一切一一本來全具無邊德相業用。相好圓滿。故唯華嚴理無不盡耳。
　△玄四通達現量之難。
【疏】難。若爾。何以現有眾生非即佛耶。答。若就眾生位看。尚不見唯心即空。安見圓教中事。如迷東謂西。正執西故。若諸情頓破。則法界圓現。無不已成。猶彼悟人。西處全東。
　△玄五通達比量之難。
【疏】若爾。諸佛何以更化。答。眾生不如是知。所以須化。如是化者。是究竟化。如是化者。無不化時。
　故淨名經觀眾生品。見眾生皆如幻化陽燄之水。佛煩惱等。空無所有。文殊難。若如是者。菩薩云何行慈。淨名云。為一切眾生說如是法。名為真實慈也。義亦同此。
　△天三料簡也。文三。初門下。地一辨通局。
【疏】然上六門。初門眾生無成佛義故。次門五分中。唯許一分半眾生。定待三祇劫滿成佛。後四門一切眾生皆許成佛。於中三四。妄盡覺顯。是為成佛。五頓悟。無妄即名為佛。六本無迷悟。元來是佛。
　△地二明延促。
【疏】又中間四門。次次相望。前延後促。
　△地三顯理事。
【疏】又前二事成。次二事同理成。五唯理成。六皆無礙。
　△天四指經也。
【疏】今經文者。若約觀成方能知之。即當四五兩門。若約所知眾生本來皆佛。即唯第六。
　△戌三稱實同。
【疏】三稱實同。
善男子。如昨夢故。當知生死及與涅槃。無起無滅。無來無去。其所證者。無得無失。無取無捨。其能證者。無作無止。無任無滅。於此證中。無能無所。畢竟無證。亦無證者。一切法性。平等不壞。
　△文二。亥初總釋二。天初釋初句。
【疏】解曰。稱法界真實性故。初句躡前。由見生涅如夢。即稱圓覺實性。同佛境也。此有二意。一但有能依之夢。必有所依之人。夢是人之神遊。亦見聞之氣分。無別體故。
　疏能依之夢者。喻取相之心。見生死涅槃可厭可求。釋經生死涅槃如夢之言。必有所依人者。喻圓覺妙心也。即此所稱之實平等不壞之性。故科云稱實同也。
　神遊者。漢武帝故事中說。武帝欲驗占夢者真虗。乃召之。假為問曰。朕夢見殿上二瓦化為一雙鴛鴦飛去。是何祥也。占者對云。王宮中有暴死。語訖。監司奏宮人相殺。帝驚異。謂占者曰。朕之戲言何以成驗。對曰。夢見神遊。陛下欲言即是夢也。
　亦見聞氣分者。智論說有五夢。一熱氣多。二冷氣多。三風氣多。四見聞多。五天神與。廣如彼說。今說第四耳。晝未睡時。見聞事境多種故。睡時雖六識體略無所分辨。而見聞氣分。任運所緣。由帶睡故。虗妄顛倒。名為夢也。
【疏】二但了夢體空無。即證自身真實。迷自身者。由執夢故。然餘喻皆帶自他。唯夢喻尅體。故大瓔珞經說。過去有佛欲說法時。令大眾睡眠。夢中說法。令增善根。覺得道果(涅槃羅剎云云。迦旃延弟子云云)。亦表萬法皆夢。大夢之境。必有大覺之明矣。
　注涅槃羅剎者。彼經第九如來性品。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云何未發菩提者。得菩提因。佛告迦葉。若有聞是大涅槃經。言我不用發菩提心。誹謗正法。是人即於夢中。見羅剎像。心中怖懅。羅剎語言。咄。善男子。汝今若不發菩提心。當斷汝命。是人惶怖。覺已即發菩提之心。是人命終。若在三惡及在人天。續復憶念菩提之心。當知是人是大菩薩摩訶薩也。以是義故。大涅槃威神力故。能令未發菩提心者作菩提因。
　注迦旃延弟子者。莊嚴論中說。尊者迦旃延有一弟子。捨王位出家。隨師在山林中。遇隣國之王。遊獵入山。勞困而寢。宮女閑遊。至比丘所。國王寤來。見已心生嫉害。鞭打痛切。此比丘恨甚。辭師歸國。却擬為王。以兵伐隣國王。以報其冤。尊者既勸不得。且留一宿。任明日去。此比丘夜夢見己歸為王。領兵伐隣國。乃自大敗。被隣王生擒。臨時斬殺。驚怖不覺呼本師。大叫聲云大師救命。因失聲便寤。反覆思惟。世間過悉如此。得失何常。成敗何准。遂却伏心。却事大師。修行不久。得阿羅漢果。
　△天二釋餘句四。地初總明稱實。
【疏】當知下有四節。初總明稱實。謂迷時生死無起。涅槃無滅。悟時非滅却生死。發起涅槃。稱體而觀。都無起滅。聖法非新來。凡心非滅去。又直言體無起滅來去。不約聖凡。
　△地二別指能所。
【疏】其所證下。別指能所。所證之境非得真失妄。捨麤取妙。能證之心都無分別。離於四病(病如下文)。
　△地三雙泯能所。
【疏】於此下。雙泯能所故。故華嚴云。若有見正覺。解脫離諸漏。不著一切世。彼非證道眼。
　△地四總結稱實。
【疏】一切法性下。總結稱實。
　△亥二引證也。
【疏】故華嚴說眾生成佛。次後亦云(同此四節如注配之)。無相性。無盡性。無生性。無滅性(總明也)。無我性。無非我性。無眾生性。無非眾生性(無所證也)。無菩提性(無能證也)。無法界性。無虗空性(雙泯能所)。亦復無有成正覺性(總結)。
　謂華嚴說。一切眾生皆本來成了。便拂言說之跡。真同實性。離於說相。今經說眾生本佛已了。亦拂能說所證。結歸平等不壞。令知佛佛道同。說說無異矣。
　△申四結牒問詞。
【疏】四結牒問詞。
善男子。彼諸菩薩。如是修行。如是漸次。如是思惟。如是住持。如是方便。如是開悟。求如是法。亦不迷悶。
【疏】解之可知。
　經漸次思惟等者。略經文。私注起也。但一一上安如是而讀之。即是經本文。
　△午二偈諷三。未初諷觀行成就二。申初七句。二空觀。
【疏】後偈諷。文三(略於起行方便故)。初諷觀行成就。文二。初七句。二空觀。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普眼汝當知　　一切諸眾生　　身心皆如幻　身相屬四大
心性歸六塵　　四大體各離　　誰為和合者
　注略於起行者。釋長行四段偈頌唯三之義也。
　△申二三句。法界觀。
【疏】後三句。法界觀。
如是漸修行　　一切悉清淨　　不動徧法界
【疏】長廣偈略。
　△未二一偈半。頌頓同佛境。
【疏】次一偈半。頌頓同佛境。
無作止任滅　　亦無能證者　　一切佛世界　　猶如空華
三世悉平等　　畢竟無來去
　△未三一偈。頌結牒問詞。
【疏】後一偈。頌結牒問詞。
初發心菩薩　　及末世眾生　　欲求入佛道　　應如是修習
　上來釋普眼章竟。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八之下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九之上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　宗密撰
　△卯二徵釋迷悟始終二。辰初分科。
【疏】第二徵釋迷悟始終。文四。初三。今初。
　△辰二隨釋四。巳初申請三。午初進問威儀。
於是金剛藏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遶三。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解之可知。
　△午二正陳詞句三。未一慶其所悟。
【疏】二正陳詞句。中三。一慶其所悟。
大悲世尊。善為一切諸菩薩眾。宣揚如來圓覺。清淨大陀羅尼。因地法門。漸次方便。與諸眾生開發蒙昧。在會法眾。承佛慈誨。幻翳朗然。慧目清淨。
【疏】解曰。兼指初段中因地法行者。是一切行位根本故。後必躡前故。
　徵釋迷悟章(金剛藏問)。疏一切行位根本者。萬行皆依信解真正。故經云如來圓覺。已下皆所依也。
　漸次方便者。能依也。舉所依。以貫能依。揀無解之行。顯是頓悟中之漸修故。普賢用心之門。猶通萬行。況圓信頓解耶。
　疏後必躡前者。大科云。前前不假後後。後後必躡前前。
　△未二難其所疑。
【疏】二難其所疑。
世尊。若諸眾生本來成佛。何故復有一切無明。若諸無明眾生本有。何因緣故。如來復說本來成佛。十方異生本成佛道。後起無明。一切如來何時復生一切煩惱。
【疏】解曰。由前云眾生本成佛道。故起此疑。疑有三句。一謂真能生妄。二謂說妄為真。三牒而縱之。責無窮過。意云本來是佛。煩惱何生。若無生中妄生起者。如來成佛。同本無生。無生之中還應妄起。
　疏由前云眾生本成佛道等者。約文敘起疑所以。已甚分明。然亦為對流轉之念。故成疑矣。猶如路不分岐。終不生疑。故下佛答。先反質破流轉之心也。
　疏三句者。乍觀初句。似謂先真後妄。細詳深意。雖是示現之疑。然亦非淺近。示現不應設先後之疑。但謂眾生不妨成佛。成佛不妨生起無明。故云真能生妄。次句。亦可謂不妨有妄。不妨成佛。
【疏】成佛義等。生否應齊。齊生則果佛何尊。齊否則因違現事。進退不可。故有斯云。亦如復禮法師云。真法性本淨。妄法何由起(如初句也)。妄法從真生。此妄安可止(如第三句)。
　疏成佛義等者。夫真成佛。成無所成。非除却妄染塵勞。添益真淨功德。不增不減故。眾生本來成佛亦然。故云等也。故前云。如來藏中無起滅故。無知見故。究竟圓滿徧十方故。
　疏生否應齊者。謂生與不生也。疏文務簡。故只著一否字。眾生及如來俱無生故。皆應不生煩惱。若云無中不妨生者。皆應生也。疏因違現事者。因位凡夫之流。現見貪瞋熾然。惑病昭然。如何言無。故云違也。
　疏進退下二句。顯金剛所述疑情也。進者凡同佛。退者佛同凡。皆有上失。故不可也。有斯云者。正指問耳。然佛頂富樓那亦有斯難。彼云。若此妙覺。本妙覺明(此云本成佛道)。與如來心不增不減。無狀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此云後起無明)。如來今得妙空明覺(此云一切如來)。山河大地有為習漏。何當復生(此云何時復生一切煩惱)。將彼對此。昭然可解。
　△未三結請通釋。
【疏】三結請通釋。
唯願不捨無遮大慈。為諸菩薩開祕密藏。及為末世一切眾生。得聞如是修多羅教了義法門。永斷疑悔。
　△文二。申初通釋前文。
【疏】解曰。據此三難。諸典無文。唯佛了知。登地方受。今乃請宣成教。普示末世凡夫。故曰無遮大慈開祕密藏。祕謂非器不傳。密謂覆相而說(或隨自意。或隨他意。權實難測)。祕藏如不開櫃。密藏則一法含多。今請不揀末世則開祕藏。顯了而談則開密藏(故涅槃云具縛凡夫能知如來祕密之藏)。了義法門者。由此標目。
　疏諸典無文者。但指古今所流行。當代之經論宗教。眾皆傳習者。悉無此文。非謂都無。佛頂經中亦有此問故。如小堤堰中水少。碾磑停癈。亦名無水。非全無水。故疏序云。了義匿於龍藏。是以佛說權教。云眾生無佛智慧。亦據隱匿云無。
　覆相者。如釋題中。注或隨等者。如懸談中。注涅槃具縛等者。
　疏由此標目者。指經題也。只由決了此疑故。名了義經矣。
　△申二別釋疑悔。文二。酉一釋疑。酉二釋悔。疑中又二。戌一敘。戌二斷。一中又六。亥初指體。亥二通釋。亥三別釋。亥四類釋。亥五喻釋。亥六會此經。今初。
【疏】永斷疑悔者。疑是根本。
　云疑是根本者。初指體也。是根本六煩惱中之一數。不是隨煩惱也。
　△亥二通釋也。
【疏】通論疑者。於諸諦理。猶豫為性。能障信心善品為業。
　疏通論等。通釋也。於諸下二句。出體相。能障下二句。辨業用。能障信心者。信清疑濁故。障善品者。一切福利功德善法品類。猶如寶山。人若無手。即取寶不得。到即空迴。信如有手。疑如無手。故不能取功德善法之寶。是為障也。皆是唯識之文。
　△亥三別釋也。
【疏】別顯則五蓋中疑有三。一疑自。謂己不能入理。二疑師。謂彼不能善教。三疑法。謂於所學為令出離。為不出離。
　天台依智論說矣。五蓋者。一貪欲。二瞋恚。三睡眠。四掉悔。五疑也。疑自者。我是凡夫。根鈍障重。如何入得聖道。疑師者。彼人三業四威儀如是。豈能利我。或疑云。雖悟解精通。豈能肯盡心教我。疑法者。依此而修。豈定解脫一切苦惱否耶。
　△亥四類釋也。
【疏】又疑理事空有。雙是雙非等。
　謂因悟理空。迷事為礙等。以皆悟相違故。
　△亥五喻釋也。
【疏】如有病人疑自。疑醫疑藥。病終不愈。
　醫喻師。藥喻法。
　△亥六會此經也。
【疏】今三疑中即疑法也。此疑復有已起未起(如天親判金剛經斷疑之意)。今皆含之。剛藏為他請問。令永斷故。
　云已起者。現疑也。已現於心識故。未起者。謂鈍根人乍聞。但隨他語。頓解信受。不解生疑。已後遇人難之。或自思惟。覺理似乖。又不解通決。便生疑心。聖人預防此事。種種屈曲。預為舉起可疑之處而通釋之。金剛經節節斷疑。乃至經終。二十七段亦是此意故。天親論云。自此已下一切修多羅。示現斷生疑心(示現者顯示也)。偈云。及斷種種疑。亦防生成心。故此經云如天親等也。
　疏今皆含者。剛藏所問。本為眾生。眾生聞說本來成佛之言。利根便生此疑(是已起也)。鈍根者當時但且領受(是未起也)。他日思惟。或可始疑。惑因人將此難之。或來世等方始起疑。故云皆含也。
　△戌二斷也。
【疏】然斷疑方便者。若疑境界。令悟唯心。若疑法性。令觀無得。餘皆例知。今此斷疑。通二方便。對文可解。
　知境從心起。即悟非定有。了法皆無所得。即知唯有真如是諸法之性。餘皆例知者。若疑無因果。令觀十二因緣。若疑自性無恒沙功德妙用。令觀恒沙煩惱一一空無。自然飜染顯真。皆成功德。如論中說。
　疏通二方便者。佛答云。未出輪迴而辨圓覺性。即同流轉。乃至舟行岸移。皆唯心也。下云。本無菩提及與涅槃等三對。即無得也。
　△酉二釋悔也。
【疏】悔者。通論是不定之法。悔善則惡。悔惡則善。故今請永斷。即屬悔惡也。亦五蓋數。但此不因掉也。然入道人。若未通決生佛同異。則或用功多時。反自疑悔。
　不定法者。六位心所中。不定有四。謂悔眠尋伺也。唯識云。於善染等皆不定故。悔謂惡作。惡所作業。追悔為性。障止為業。今據五蓋。亦是定障。不因掉者。五蓋中悔。有因掉後生悔。掉有三。一業。謂身好遊走雜戲。坐不蹔安。口好吟詠無益戲論。心情放縱。攀緣世藝諸惡覺觀。然掉戲時。未在緣中。後故入定中時。方便悔前所作。憂惱覆心。故名為蓋。二者如作大重罪。常懷畏悔。悔箭入心。後墜惡道。若人罪能悔。悔已莫復憂。如是心安樂。不應常念著。
　疏反自疑悔者。有二意。一者不知自身心本空。元是佛體。心外求佛。取相積功。勤苦多時。後悟佛在自心。悔前妄苦。轉乖真理。如志云云。得理變現於行。始知在致功夫。二者頓悟心同佛心。是我真體。四大緣慮。皆同客塵。遂委身棄命。不顧榮樂。或捨名譽。或捨資財及聲色等。心心趣佛。念念還源。如是多時。但喜棄妄同真。不久具佛功用。後忽被人依剛藏問目難破。或因自思惟。覺此妨難通決不得。却自疑悔。悔前枉捨却眾多榮利等事。未必即成佛道。
　△午三展虔誠也。
【疏】後三展虔誠也。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巳二讚許。
【疏】二讚許中。
爾時世尊告金剛藏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問於如來甚深祕密。究竟方便。是諸菩薩最上教誨。了義大乘。能使十方修學菩薩及諸末世一切眾生。得決定信。永斷疑悔。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疏】解曰。言如來甚深祕密究竟方便者。然汎論如來祕密有其二意。一如來之密藏。謂一乘如來知見。佛於漸教門中久默斯要故。如前釋也。故云究竟方便。下答覺照離華瞖等。二如來即祕密。由證密藏。能所無二。故三業具皆祕密也。謂非色現色。摩尼不能喻其多。非量現量。應持不能窮其頂。不分而徧。一多不足異其體。全法為身。一毛不可窮其際。此身密也。非近非遠。目連尋之無際。身子對而不聞。非自非他。若天鼓之無從。猶谷響之緣發。無邊法海。卷之在一言。無內圓音。展之該萬類。此口密也。無心成事。等覺尚不能知。意密也。二義之中。經顯所證矣。
　疏如來之密藏者。依士釋也。如來是人。密藏是法。依人顯法故。疏如前釋者。
　疏下答者。經云。生死涅槃同於起滅。妙覺圓照離於華翳。如是顯示。祕藏即開。剛藏所問本求此答。
　疏三業者。動身發語之思。及思當體也。業具者。身口意也。非色現色等。皆如華嚴廣明其義。已在法界觀門中具釋。於中文云應持者。無邊身菩薩也。目連尋之者。目連曾以神通。展轉徧於遠遠世界。欲窮佛聲。到何處則聲盡無聞。竟無盡處。神通之所不及矣。身子對者。即入法界品中五百聲聞在坐如聾。身子為上首。故標舉之。
【疏】言決定信者。前頓同佛境。義當信根成就。初發心住。今但通決疑難。以成前義故也。
　疏前頓同等者。准論中。信根成就是初發心信。初發心住即成正覺故。普眼章末。觀成同佛。義當此矣。
　信根者。信若決定。即名為根。根有二義。一持自體。二能生長。
　△巳三佇聽。
【疏】三佇聽。
時金剛藏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巳四正說二。午初長行二。未初科分。
【疏】第四正說。長行四。一反覆起疑之本。二喻釋現起之疑。三顯淺難造深。四結問不當理。初中又三。一總指輪迴。二真隨妄轉。三結指前疑。今初。
　疏第四正說者。若但看經文。直是剛藏騰前章經文而難。如來通釋而已。若始終詳究。更有甚深意趣。謂從經初乃至普眼章末。以悟解力。慧已清淨。未修習故。心未清淨。故剛藏知機為發此問。佛責分別流轉之見及未斷輪迴之過。令覺未了。章末又再勸云。是故我說先斷無始輪迴根本。至彌勒問輪迴根本。佛令斷愛。方是淨心之門。慧淨心淨方成。定慧之力方得。二皆解脫。是經文顯示修行之妙門也。
　疏反覆起疑之本者。然答此問目。可以神會。難以言宣。故先反覆。令離名言相。離心緣相。悟其意深矣。
　△未二隨釋四。申一反覆起疑之本三。酉一總指輪迴四。戌初總標情器。
善男子。一切世界。始終生滅。前後有無。聚散起止。念念相續。循環往復。種種取捨。皆是輪迴。
【疏】解曰。於中初一句總標情器。故云一切。無著金剛論以四蘊為世界。若不約情。何成輪迴。
　疏四蘊為世界者。金剛經云。如來說微塵非微塵。是名微塵。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無著判為色及眾生身搏取中觀破相應行住(十八住中第十住也)。色是色蘊。及眾生身是四蘊。經云。微塵者。析破麤色至於極微。故經云。世界者。以不念方便。破四蘊也。析破麤色義。法空章已釋。彼經至下又云。所說三千世界則非世界等。無著還釋云。此破名身世界。
　世界者。眾生世界故。評曰。然彼云世界一向約情。今此經云世界則兼情與非情。故上云總標情器。謂有情世界及器世界也。器為世界。人盡不疑。眾生為世界。學寡者即疑。故引無著論。唯證有情世界。非證器界。
　問。何妨彼經云。世界則唯有情。此云世界則唯非情。如何定知此文兼情非情。故疏下句答云。若不約情。何成輪迴。況經文明言。念念相續。種種取捨。皆是輪迴。未出輪迴而辨圓覺。彼圓覺性則同流轉。譬如動目等。乃至法合末云。何況生死垢心等。豈可但名非情。又且諸經論皆說有情世間。器世間。世間世界。但名小異。何信二種世間。不信二種世界。又世界亦名國土。國以人為本故。人皆逃去破散。便云國破。豈是山川土地崩陷名國破耶。故知世界定兼人矣。況經文昭然。
【疏】又一切者。總有十種。如華嚴世界成就品說。
　疏十種者。彼經云。佛子。世界海有十種事(每事復有十種。都有百也)。過現未來諸佛。已說現說當說。所謂世界海(下九皆有此三字)起具因緣(攬緣成立也。謂如來神力。眾生行業。菩薩諸智等十也)。所住依(成已住也。成依莊嚴虗空菩薩身等)。形狀(匡分也。或方或圓。山形對形等)。體性(或寶嚴或光明等)。莊嚴(嚴具等)。清淨方便(菩薩菩提故。淨修勝解等故)。佛出興(或現小身大身短壽長壽一立無量土等)。劫住(或僧祇劫乃至不可說劫)。劫轉變差別(隨業改變也。謂染污眾生住。成染污等也)。無差別門(佛出現道場徧佛日光等。一一皆無差別)。釋曰。此十種即直說器界也。然其中皆由諸佛眾生菩薩等行業也。亦參以有情。方名世界矣(每事下略注三二句經者。令辨得十種色目。取意標之。不必具別)。
　△戌二辨其輪迴。
【疏】次六對辨其輪迴。謂但住有為。即屬輪迴心也。始終者。若唯約染緣。則創變為始。極證為終。或無始有終。若染淨對說。則證菩提為始。斷盡煩惱為終。若唯約淨緣。有始無終(如上用心皆屬輪迴之見)。唯心冥圓覺。不住染淨。方得無始無終。
　疏次六對中。創變者。一念業相。轉成能見。故變為境界相也。極證者。地位滿足。捨異熟識也。問。證極則出輪迴。何以結云皆是輪迴。答。此六對法。皆是所計之境。約能計之心。是輪迴故。所計之境。亦同流轉。今計度云。世為最初。從心變起。直至成佛。方得終盡。即此計度。是輪迴之見也。權教學人。計有染淨故。云初變終證。此宗不然。本無世界可除。亦無法界可證。本亦非染。今亦非淨。故下經云。本無菩提及與涅槃。亦無成佛及不成佛。無妄輪迴及非輪迴。據此道理。何有創變之始。極證之終耶。故實教宗中指權教云。但有教文而無實果。
【疏】新新而起曰生(表此先非有故)。念念落謝曰滅(表此後是無故)。過去名前。未來名後。現在住劫名有。空劫名無。成劫名聚。壞劫名散。現行為起。調伏為止。
　疏表此等者。此兩句注皆用成唯識文。文云。生表此法先非有。滅表此法後是無。現在住劫等者。成住壞空。義如前釋。
　疏現行等者。就情說也。現行者。能計所計。心境相應時也。調伏者。息伏其心。令不起念。念不起時。境不獨立。故皆止也。如無想定。或無想天。或四空定之類也。
　然前六對。初二對通於情器。次三對唯約器。此一對唯約情也。
　△戌三正示輪迴。
【疏】次二句正示輪迴之相。念念相續者。情界器界皆依妄念。既所依不斷。故能依亦然。循環往復者。器界空已復成。情界滅已復生。惑業襲習。報應綸輪。塵沙劫波莫之遏絕。
　△戌四結成輪迴。
【疏】後二句結成輪迴。取謂取著。執我我所。捨謂厭離。厭苦所依。又於根身則厭苦麤障為捨。忻淨妙離為取。於器界則厭此娑婆為捨。忻彼極樂為取。若取若捨。種種不同。皆是顛倒妄心變現輪迴之相。故論云。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心不見心。無相可得。首楞云。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
　疏惑業襲習等者。疏我我所者。我是有情。我所是器界。苦所依者。是四大身。
　△酉二真隨妄轉三。戌一法。
【疏】二真隨妄轉。文三。一法。
未出輪迴而辨圓覺。彼圓覺性即同流轉。若免輪迴。無有是處。
【疏】解曰。能觀是輪迴之心。故所觀圓覺亦爾。如夢見實物。物亦是夢故。清涼大師答復禮法師云。由來未曾悟。故說妄無始。
　疏夢見實物者。假如有人。在書窻下作夢。還見臥書窻下。雖身處皆實。然現見者無。是夢也。
　△戌二喻。
【疏】二喻。
譬如動目能搖湛水。又如定眼猶迴轉火。雲駛月運。舟行岸移。亦復如是。
【疏】解曰。四對喻中。初由目數動。湛水如波搖。次眼識遲鈍。旋火成輪相。餘二可見。
　疏四對喻者。初喻中。喻如人動轉眼睛。或手研揑眼角。即所見或傾側轉動。或一物成二。種種迴轉。一切皆然。今但云水者。由水或時有不因目動。自有別緣而動搖為波。則動目者疑其自爾。不知因眼。餘物不然。故唯取水喻。
　次眼識鈍者。釋定眼也。意取鈍滯。不能迅速趂及火旋。故云定眼。非謂凝然堅固。永不移動方名為定。如有人取一杖枝。火燒頭邊。半寸已來炎赤。便以手急搓旋之。即見赤輪之相。杖枝若長而稍曲。輪相即轉轉寬大。據其所見。可若三尺二尺圍。豈有半寸之火忽然寬展。故知但是眼識鈍滯不迅速。趂他火輪不及。便似周圍皆是火也。
　經但云眼者。說時隨世汎言。疏兼云識者。釋義須剋取親能見者。然水波火輪。但是眼之動定。喻於圓覺中見凡見聖。但是流轉妄心。岸移月運。但是雲駛。舟行亦同此也。駛者。奔流急走之相也。
　△戌三合。
【疏】三合。
善男子。諸旋未息。彼物先住尚不可得。何況輪轉生死垢心曾未清淨。觀佛圓覺而不旋復。
【疏】解曰。諸旋者。眼目雲舟喻生死垢心也。彼物者。水火月岸喻圓覺也。何況下。正合。
　△酉三結指前疑。
【疏】三結指前疑。
是故汝等便生三惑。
【疏】解曰。三惑者。即前三種疑也。據此結文的指。即知定是先責起疑之本。未是答難。若是偏答三中之一難。即不合總結三惑。智者詳焉。然雖非是正答。已是標舉建立答義之意勢。令息如上之念。即前疑早合自亡。況復空華金鑛。分明曉喻。
　疏未是答難等者。有人造疏云。從世界生滅至此。是答初難。空華喻。答第二難。金鑛喻。答第三難。故此潛揀之。不能形其名字矣。
　△申二喻釋現起之疑二。酉初科分。
【疏】二喻釋現起之疑。文二。初一空中華無起滅喻。二金中鑛不重生喻。初中三。一喻釋。二法合。三結成。今初。
善男子。譬如幻翳妄見空華。幻翳若除。不可說言此翳已滅。何時更起一切諸翳。何以故。翳華二法非相待故。亦如空華滅於空時。不可說言空何時更起空華。何以故。空本無華。非起滅故。
　△酉二隨釋二。戌一空中華無起滅喻三。亥一喻釋二。天初翳差華亡喻二。地初喻顯二。玄初法喻雙辨。
【疏】解曰。曲分為二。初翳差華亡喻。謂不知華因翳有。乃謂從空而生。喻不知妄出迷情。却執真能生妄。既得翳差。即不見華。聞說從翳而生。又執何時更翳。喻前觀成同佛。普淨根塵。因知妄染由迷。又疑迷心却起。
　△玄二結喻徵答二。黃初徵。
【疏】問翳差之者。或有他時更生。不必的定永無。如何以此為喻。
　△黃二答二。宇初正釋。
【疏】答。喻者但取當日一席之事。不說終身。但以愚人晨旦見華。食時眼差。見華亂生亂滅。謂言翳亦速起速停。
　△宇二引釋。
【疏】是以經中遮云不可。故諸論喻釋佛云。如大夢覺。豈可難云。睡起夢覺。何妨明夜更睡還夢。若如是難。豈解喻焉。二法非相待者。翳不與華期。華不隨翳生。但翳故妄見。非華實生。二法各不相知。況復一空一有。故云不相待也。
　疏是以經中者。文云。不可說言此翳已滅。何時更起等。諸經論喻釋佛者。佛地論云。如睡夢覺。如蓮華開等十義。序分鈔中已釋。一空者。華也。一有者。翳也。
　△地二法合。
【疏】縱使心迷。生死亦寂。但緣迷故。妄似生死。眾生本自不生。幻華畢竟不起。莫將翳待。莫以迷求。剛藏問目正似此也。
　法合云。縱使心迷者。如翳有也。生死亦寂。如華空也。
　△天二空不生華喻。
【疏】後空不生華喻。前已合釋。文易可知。然佛頂經亦有此法喻。文廣義略。闕於待翳之文。
　疏然佛頂者。疏此疑過深者。非但疑於法義。兼墮謗佛之科。云佛煩惱。此過非輕。
　△亥二法合。
【疏】二法合。
生死涅槃。同於起滅。妙覺圓照。離於華翳。
【疏】解曰。迷見生死似華起。悟得涅槃似華滅。言圓覺離華翳。則雙拂生死無明。虗空非蹔有無。覺性何關迷悟。眾生既如華起。約誰更難無明。無明生死既空。何責本來成佛。空華終不再起。果位何得還迷。由己計度不休。見他覺性流轉。若如是解。頓遣三疑。三疑鈎鏁連環。不是三科別答。下金鑛喻。即唯答佛不再迷。此疑過深。故重喻也。
　△亥三結成。
【疏】三結成。
善男子。當知空非是蹔有。亦非蹔無。況復如來圓覺隨順
。而為空平等本性。
【疏】解曰。虗空世法。尚不同華起滅。況如來隨順圓覺。湛然真常是虗空之體性耶。覺為空性者。佛頂云。空生大覺中。又云。寂照含虗空。復言平等者。然圓覺雖是虗空之性。而冥合不分。周徧法界。無分無限。無別能依所依。故云平等。此意云。空在覺中。空尚常寂。況覺為空性。豈增減耶。喻猶不及。故云況復。
　△戌二金中鑛不重生喻。
【疏】後金鑛喻。
善男子。如銷金鑛。金非銷有。既已成金。不重為鑛。經無窮時。金性不壞。不應說言本非成就。如來圓覺亦復如是。
　△文二。亥初釋喻二。天初顯立喻意三。地初標喻指文。
【疏】解曰。曲分為二。先喻。此喻唯答佛不再迷之難。前就圓悟之理。生佛俱是本真。以成普眼段中眾生本來成佛之義。故舉空華。元來不起。非後始滅。法合云。生死涅槃同於起滅。所以俱通三難。今就不壞因果之相。故說銷鑛出金。華則始終本無。鑛則因銷始盡。意云圓頓之理雖齊。迷悟不妨成異。既有多生習障。還須背習顯真。真顯即究竟清淨。
　△地二前後雙明二。玄初二喻方圓二。黃初明前喻。
【疏】若但用前喻。即撥無迷悟因果之相。便成邪見。
　△黃二辨後喻。
【疏】若但用此喻。即成眾生覺性本來不淨。失真常理。亦成邪見。
　△玄二缺一不可。
【疏】道理微妙。一喻難齊。故說兩事。
　△地三喻結歸經。
【疏】是知此喻唯答第三難也。
　△天二正釋經文。
【疏】文中喻意。如人鍊金。須得其鑛。若非金鑛。鍊亦無金。若因銷有者。銷頑石等亦應得金。雖假爐冶銷融。金性要須本有。所以經言。金非銷故有。故金剛三昧經合金錢喻云。昔迷故非無。今覺故非入。既已成金等者。正喻佛不再迷。不應說言等者。喻佛隱顯無異。佛頂亦云。昔本無迷。似有迷覺。覺迷迷滅。覺不生迷。
　疏銷頑石等者。應設關並云。鑛中本無金。銷鑛金即出頑石中無金。銷鍊金應生。此是例破他也。又云。鍊石金不出。既由石裏無。鍊鑛得真金。即因鑛中有。此是反例成己義也。故知真金但因銷鑛而顯。不因銷鑛而有。疏金剛三昧者。疏佛頂亦云者（恐有脫文）。
　△亥二法合。
【疏】後法合者。金喻法身。鍊出喻報身。作環釧等百千萬種喻化身。鑛中雖有金。不銷金不出。識中雖有佛。不修佛何成。
　△申三顯淺難造深。文二。酉初所造離念。
【疏】三顯淺難造深。文二。初所造離念。
善男子。一切如來。妙圓覺心。本無菩提。及與涅槃。亦無成佛。及不成佛。無妄輪迴。及非輪迴。
【疏】解曰。前通難了。此別顯幽深難見。言說不及。下智難造。以遮展轉無窮疑難。先標覺心為宗。後方拂迹者。明非斷滅。但離所拂。非無覺心。
　疏以遮展轉者。玄極則名言不及。異見則展轉無窮。機巧百端。妄想千計。猶如夢想。何有盡時。欲使緘言何由可得。如來意欲決了定斷故。此下一向拂而泯之。若縱其異端。則覺心轉遠。故下結云。虗妄浮心。多諸巧見。不能成就圓覺方便。
　疏標覺心者。諸教每雙遮對待。云非真非妄等句。皆不見顯言。是何法非真妄等。但有遮而無表故。中下之人。因此墮於斷滅之見。今直言顯妙圓覺心無菩提等。實可謂之為了義。
【疏】拂有三節。初拂轉依之名。轉煩惱生死。故曰菩提涅槃。體雖即真。名因妄得。後兩節皆雙拂對待。圓覺性中都無此事。若有少見。則迷圓覺。故華嚴云。於法若有見。此則未為見。若無有見者。如是乃見佛。
　疏轉依者。下位地章中。當引唯識第九具釋。疏體雖即真者。問。即圓覺體是涅槃。用是菩提。此真實故。體用即是圓覺。何得言無。故疏答云。體雖即真等也。此體字都指菩提涅槃二法自體。不說對用之體。智者審之。
　△酉二能造滯情二。戌初科分。
【疏】二能造滯情。文四。一舉勝彰劣。二舉喻顯情。三誡息妄心。四重彰妄義。今初。
善男子。但諸聲聞所圓境界。身心語言皆悉斷滅。終不能至彼之親證所現涅槃。何況能以有思惟心。測度如來圓覺境界。
　△戌二隨釋四。亥一舉勝彰劣二。天初出經意。
【疏】解曰。文中兩對。初小聖理智對。後何況下。凡心真覺對。意云。小聖真智(生空)。尚不能親到小聖之理(生空真如)。況凡心劣於前智。真覺又超理。轉轉懸隔。何能造耶。如百寮尚畏宰相。百姓豈親天子。此正同金剛經。四果之人尚無心言我證得四果。豈如來有定法得阿耨菩提耶。
　注云。生空智品者。生空即是我空人空也。品者。與此智相應心心所也。生空真如者。於我人空處。證真實滅諦之理。不但空無而已。故云真如。
　△天二釋文義也。
【疏】然四向四果斷證行相者。謂斷三界見惑有十六心。至第十五道類忍時名初果向。至第十六心即入修道。名須陀洹果。以見惑頓斷。不同修惑。分三界別故。欲界修惑分為九品。斷至五品。是一來向。斷六品盡。得一來果。以九品惑能潤七生。為上上品潤兩生。次三品各潤一生。次二品共潤一生。後三品共潤一生。六品惑盡已損六生。故唯餘一度。來生欲界。斷惑七八品。名第三果向。九品全斷盡。即得不還果。次斷上二界修惑。乃至有頂八品惑盡。名阿羅漢向。三界見修都盡。得阿羅漢果。成就我生已盡等四。即是所圓境界矣。
　此釋經中但諸聲聞所圓境界二句。言四向者。向於果故。果者。酬於趣向之因故。言斷證者。斷惑證理也。見惑者。障見道之惑也。即是貪瞋癡慢疑。身邊邪見見取戒取十使煩惱。迷理起者。於三界四諦下斷。都有八十八使。雜心論偈云。苦下具一切(具十煩惱)。集滅離三見(離却三見。各餘七計成十四也)。道除於二見(唯餘八也。故界四諦總計有三十二惑)。上界不行恚(上二界四諦。各除一瞋。各餘二十八惑。計五十六。通前欲界三十二。故成八十八也。皆是見道所斷)。釋曰。離三見者。身邊二見及戒禁取。身是苦本。觀苦諦時已斷。說邊見依身故亦隨斷。集諦不計非道為道。滅諦又非修行之位。故此兩諦皆本無戒取可斷。故云離三見也。道諦除二見者。亦身邊也。義同上說。却取戒禁者。正於道諦計非道為道也。據成實論意。但唯計持戒為得果之因。不知得果在於達理而修觀行。則是戒取。非唯鷄狗等戒方為戒取。上界不瞋恚。有禪定之地本無此惑。
　疏十六心者。謂觀欲界四諦。各一忍一智為八。合上二界四諦類。欲界觀之。各成一類忍一類智。故成十六也(忍是忍可。智是決斷。謂觀苦諦。誠如聖教。實是苦法。忍可於心。名苦法智忍。忍可決定。決斷無疑。名苦法智。便類上二界苦諦亦然。名苦類智忍。苦類智。上下各二。餘三諦亦然。總為八忍八智。故云十六心也)。疏即入修道者。有說十六心俱是見道。有說第十六心已屬修道。今取後義。以例大乘中。見道斷分別二障時。理實亦斷俱生少分故。
　疏須陀洹者。梵語。此云預流。預於聖人流類故。亦云入流。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故。入聖流。即見諦八品為此果體(唯取八智。不取八忍故)。
　疏欲界修惑等者。障於修道。名為修惑。即貪瞋癡慢四惑。迷事起者。言分為九品者。都來四惑。然分為輕重。重九品則每品皆有四惑。每惑皆九品也。如合四味香為一團。分為大小九九。則每九皆有四味。每味皆有九九矣。輕重九者。謂上上。上中。乃至下中。下下也。疏斷至五品者。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等也。一來向者。梵語斯陀含。此云一來。下文自釋。所言向者。由此位人。欲詺之為初果。則已斷五品修惑。欲詺之為二果。則未斷第六品。乃是趣向二果之人。故目之為向。斷六下二句可知。故俱舍頌云。斷至五二向。斷六一來果。
　疏以九品下。釋一來之名。言惑潤生者。以有此惑潤業故。於欲界受生也。謂初果人。雖斷見惑。若不斷九品修惑。更須七度來生欲界。如有毒蛇。若咬著人。人縱強行。亦勢不過七步必死。煩惱亦爾。若遭見諦之智斷之。餘修惑潤業。強欲欲界受生。亦不過七生而盡。今既斷却六品。免潤六生。仍餘一生故。一往天上。更須一度來生欲界故。名一來果也。即用欲界修斷六品無為。兼見諦八品無為。為此果體。上上一品潤兩生者。惑麤重故。次惑漸輕。潤生漸少。其義可知。
　疏斷惑七八者。此一類全俱舍文。謂或斷得七品。或斷得八品。皆名向也(例前應云斷一。或二三四五品。名一來向)。以斷二品。未能全損一生。故不名果。斷第九品盡。方更損得一生。既斷下品惑盡。無惑可潤。不更還來欲界。故云不還。亦云不來。梵語即云阿那含也。總取見道八品無為及修道九品無為。為此果體。
　疏次斷上二界等者。上界修惑微細。故約九地。每地九品斷之。對八十一品(今疑。若從初果。頓斷修惑。便得阿羅漢。即具八十一品。若先得二界了。然後斷之。應品合有七十二品)。每品各一無間一解脫。故云斷上二界修惑等也。見修合說。都八十九品無為。為此果體(見有八。脩有八十一)。准涅槃大經說。那含斷五。順下分結。羅漢斷五。順上分結。如別卷釋。阿羅漢者。梵語。此譯有三。一云無賊。三界見修煩惱賊已皆盡故。二云不生。不受後有故。三云應供。受人天廣大供養故。故俱舍說。供養阿羅漢。得現世報。
　疏成就我生等者。謂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前三句是盡智。後一句是無生智。若始終而論。總有十智。及此四果有為出體。皆在別卷。即是所圓等者。結歸經文。
【疏】言身心語言斷滅者。沈空滯寂。灰身滅智也。彼之親證等者。若未入滅。即有餘涅槃。若身智滅已。即無餘涅槃。思惟心者。種種計度。意云。無心近理。尚不能造。有心轉背。豈能測度。故法華說。大地皆如舍利弗。共度不能知。新發意及不退等菩薩。皆言不測。
　彼之親證者。即二涅槃。是彼聲聞所證所得之法也。
　故法華者。取意指文。文具云。假使滿世間。皆如舍利弗。盡思共度量。不能測佛智云云。新發意菩薩。供養無數佛。如恒河沙等。一心共思量。亦復不能知等。
　△亥二舉喻顯情。
【疏】二舉喻顯情。
如取螢火。燒須彌山。終不能著。以輪迴心。生輪迴見。入於如來大寂滅海。終不能至。
【疏】解曰。於中初舉喻。後顯情。即知前舉勝。此舉喻。並是顯分別心不能證覺。密譏前三種翻覆疑難。前云有思惟心。即是此云以輪迴心。前云圓覺境界。即是此云大寂滅海。
　△亥三誡息妄心。
【疏】三誡息妄心。
是故我說。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先斷無始輪迴根本。
【疏】解曰。是故我說者。即前未出輪迴而辨圓覺。無有是處。若遠指即答文殊問先斷無明。或指餘經皆如是說。
　△亥四重彰妄義。文二。天一無實體。
【疏】四重彰妄義。文二。一無實體。
善男子。有作思惟。從有心起。皆是六塵妄想緣氣。非實心體。已如空華。用此思惟辨於佛境。猶如空華。復結空果。展轉妄想。無有是處。
　△文二。地一銷文。
【疏】解曰。從有心起者。舉能起之根識(有心者識也。起者心所也)。六塵緣氣者。舉能牽之境。已如前釋。非實心體者。實心無念故。已如空華者。縱實有思惟。有思惟心尚不能證覺。何況此心早已如於空華。自無其體。向上更欲求證。何異空華結果。故言展轉虗妄。
　△地二揀濫。
【疏】此中始末都無。故云無體。後段秖言浮巧不能成覺。不直言無。故云無用。勿見經有用此思惟之文。便謂已屬後段。即此思惟之用。全無其體。即名無實體也。細意詳之。
　言無體者。謂此心本自空無。名為無體。非但對用論體。而云無體。
　△天二無勝用。
【疏】二無勝用。
善男子。妄浮心。多諸巧見。不能成就圓覺方便。
【疏】解曰。從第一覈疑之本。兼此第三段大意。總是責問者滯情。分別過患所以。其中此節最親。因前三番之疑。便都指是浮心巧見。總不能證覺。
　△申四結問不當理。
【疏】四結問不當理。
如是分別。非為正問。
　△疏四結者。文二。酉一揀濫。
【疏】解曰。乍看連次之經。即似唯結巧見之文。細詳其義。乃都結第三一段。
　△酉二通妨。
【疏】問。前讚善哉。此責非正。何也。答。前讚者美其起教。此責者顯其實理。此一段疑。最障修證。若不徵起。末世長迷。徵有斯益。故前讚也。剛藏所徵。意在佛責。故知責此之過。始彰徵起有功。乍看似前後乖違。細詳乃始終符合。可審翫味。妙在斯焉。
　△午二偈頌四。未初七句。頌反覈疑本。
【疏】二偈頌四。初七句。頌反覈疑本。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金剛藏當知　　如來寂滅性　　未曾有終始　若以輪迴心
思惟即旋復　　但至輪迴際　　不能入佛海
【疏】長行先舉妄想。偈文先標實理。
　△未二六句。頌喻釋現起之疑。
【疏】次六句。頌喻釋現起之疑。
譬如銷金鑛　　金非銷故有　　雖復本來金　終以銷成就
一成真金體　　不復重為鑛
【疏】略不頌空華。影在後段故。
　△未三五句。頌淺難造深。於中二。申初三句。頌所造離念。
【疏】三五句。頌淺難造深。於中二。初三句。頌所造離念。
生死與涅槃　凡夫及諸佛　　同為空華相
【疏】良由長行華無起滅喻中結文。與此段同。故此亦取空華之喻。意該前後也。
　△申二二句。頌能造滯情。
【疏】後二句。頌能造滯情。
思惟猶幻化　　何況詰妄
　△未四二句。依解起行。
【疏】四二句。依解起行。
若能了此心　　然後求圓覺
【疏】長偈第四。互有互無。
　疏互有互無者。長行無依解起行。而有結問不當理。偈中無結問。而有依解起行。
　△卯三深究輪迴之根二。辰初科分示意。
【疏】第三深究輪迴之根者。謂窮其展轉根元。推其差別種性故。於中文四。初三。今初。
　深究輪迴章(彌勒菩薩問)。
　△辰二正釋經文四。巳初申請三。午初進問威儀。
於是彌勒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疏】解如前矣。
　△午二正陳詞句。文二。未初慶前。
【疏】次正陳詞句。文二。初慶前。
大悲世尊。廣為菩薩開祕密藏。令諸大眾深悟輪迴。分別邪正。能施末世一切眾生無畏道眼。於大涅槃生決定信。無復重隨輪轉境界。起循環見。
【疏】解曰。深悟輪迴者。因舟行岸移等喻。悟得真隨妄轉。無畏者。決定也。道眼者。五眼之中即慧眼法眼。具真俗故。決定信者。永不信餘。首楞云。妙信常住。一切妄想。滅盡無餘。無復重隨等者。不執月運岸移等。
　疏五眼者。一肉眼。謂肉團中有清淨色。能見障內色。二天眼。於肉眼邊。引淨天眼。見障外色。三慧眼。以根本智。照見真理。四法眼。以後得智。說法度人。五佛眼。前四在佛。皆名佛眼。又見性圓極。名為佛眼。故古德云。天眼通非礙。肉眼礙非通。法眼唯觀俗。慧眼直緣空。佛眼如千日。照異體還同。餘義在別卷。
　疏妙信者。准大品中意。不信一切。名妙信也。妙信是能信之智。常住是所信之法。今經云。於大涅槃生決定信。故引妙信常住以證(常住是大涅槃故)。亦可此妙信之心。但能常住。不退不失。即妄想滅盡。二意皆通。
　疏不執月運等者。雖舉其喻。意在其法。法者。即一切世界始終生滅等也。然會中人。雖領悟佛說。不妨還見世界生滅等相。但了之從心所轉。轉相即空。不執認之為實。故經云無復重隨。非謂眼下都不見之。
　△未二請後二。申初舉法問二。酉一問斷輪迴。
【疏】二請後。文二。初舉法問。二結益請。初中二。一問斷輪迴。
世尊。若諸菩薩及末世眾生。欲遊如來大寂滅海。云何當斷輪迴根本。於諸輪迴有幾種性。
【疏】解曰。寂滅海者。大涅槃也。具足三德。能建大義。體深用廣。故如海也。次二句問目。就下釋之。
　△酉二問修悲智。
【疏】二問修悲智。
修佛菩提。幾等差別。迴入塵勞。當設幾種教化方便。度諸眾生。
【疏】解曰。初二句智。法門無邊誓願學故。後二句悲。眾生無邊誓願度故。此惑病既多。方藥非一。若無方便。少湯添氷。恐落愛見大悲。故須問也。
　經欲遊寂滅者。不住涅槃。故云遊也。於一根本者。愛也。有幾種等差別下。經云種種恩愛貪欲。又愛造罪。愛好生處。愛上淨妙利。又愛五種法故。熏成五性。
　疏法門無邊等者。配四弘誓中之二也。菩薩初發心時。必具此四。今依願修道。豈得離之。前問斷輪迴已。當煩惱無邊誓願斷。今問修菩提。正是無上佛道誓願成。欲成種智。必廣學法門。故於此問中更攝此願。入塵度生。其文自顯。四弘備矣。
　疏少湯添氷者。湯如智慧。氷如煩惱。少智入塵化生。不覺自成塵念。如將少湯銷氷。湯亦凝凍。余昔在京城。擬入山時。曾有偈云。投湯銷池氷。氷堅湯亦凝。持水投釜裏。針芥自相應。說此偈已。便入山于今矣。
　疏愛見大悲者。淨名云。彼有疾菩薩。應復作是念。如我此病。非真非有。眾生病亦非真非有。作此觀時。於諸眾生。若起愛見大悲。即應捨離。所以者何。菩薩斷除客塵煩惱而起大悲。愛見悲者。則於生死有疲厭心。若能離此。無有疲厭。在在所生。不為愛見之所覆也。乃至無方便慧縛。有方便慧解。
　△申二結益請。
【疏】二結益請。
唯願不捨救世大悲。令諸修行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慧目肅清。照曜心鏡。圓悟如來無上知見。
【疏】解曰。慧目等者。欲照心源必由淨慧。慧目是能照。心鏡是所照。心淨如鏡。故六祖偈云。心如淨明鏡。肅清者。緣塵不雜。無上知見者。無能無所。自在圓明故。即同法華。雙開菩提涅槃。是無上義。今即雙悟。故同無上。
　疏心如淨明鏡者。一切眾生。自心本似淨明之鏡。不似染塵之鏡。但六祖能和尚。慧目肅清。能照曜之。愚夫迷倒。不能照之。故六祖可傳心印。非六祖心獨如鏡淨也。若約緣起門中。漸斷習氣。隨俗說之。不妨如拂拭塵盡。心鏡方明。然述此偈之由。已在懸談第八修證階差門。鈔中具述說。
　疏即同法華者。彼經云。欲令眾生開佛知見。天親論判云。開者無上義。即雙開菩提涅槃二無上也。謂除一切智智。更無餘事。故云無上。今經云無上知見。正當此義。故云即同。
　△午三三展虔誠。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疏】展虔同前。
　△巳二讚許。
【疏】讚許。
爾時世尊告彌勒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請問如來深奧祕密微妙之義。令諸菩薩潔清慧目。及令一切末世眾生永斷輪迴。心悟實相。具無生忍。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文二。午初釋深奧義。
【疏】解曰。深奧祕密微妙者。本清淨之輪迴。無差別之種類等故。
　疏深奧等者。若於塵染中而說輪迴。及差別中而談種類。即為淺近。蓋是常情之事。今乃三章經文。已顯無明非實有體。本無身心生死。根塵內外無不清淨。圓覺普照。寂滅無二。乃至一切眾生本來成佛。重重開顯。理智昭然。今乃於此清淨之中。問答輪迴之法。又於無二之中。問答差別種類之數。故為深奧祕密微妙也。
　△午二釋無生忍。文五。未一正釋無生。
【疏】無生忍者。真性無生。本來清淨。眾生未悟。妄心見生。生即必滅。故是輪迴。今悟實相。了心真妄無生。心既不生。輪迴永絕。如是忍可。名無生忍。
　言了心無生者。妄心本無可生。真心本有。不待新生。
　△未二例釋無滅。
【疏】法既無生。即無有滅。
　△未三總證無生無滅。
【疏】故華嚴云。不見有少法生滅。何以故。若無生。即無滅故。又云。一切法無生。一切法無滅。若能如是解。諸佛常現前。
　△未四別證無滅。
【疏】故信力入印經中亦有無滅忍。
　△未五廣釋無生滅。於中二。申初舉意總標。
【疏】然不生不滅。佛法之體。八不之初。釋有多門。略伸一二。
　云佛法之體者。一切凡夫發心求佛道者。只為厄於生滅之苦。但證無生。即脫苦厄。故涅槃云。生滅滅已。寂滅為樂。故云佛法體也。
　疏八不之初者。中觀論初一偈。敘論宗云。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出。便約因緣無性門。釋無生義。故云八不之初也。
　△申二開章別釋。酉初約境二。戌初標分。
【疏】初約境。後約行。
　疏約境者。所緣理事真妄之境。行者。能緣心意所行義。若垢若淨之念。
　△戌二釋五。亥一徧計。
【疏】境中略有五義。一就徧計。由是妄執。無法可生滅也。又理無故不生。情有故不滅。不滅即不生。是一法矣。
　疏一就徧計等者。然三性各有兩對生滅不生滅義。皆初對通顯。後對別配。今徧計中。每對各有二義。一約情。二約理。初通顯一對者。妄執是情。無法是理。今則自約理故。觀彼情無。故云通顯。後對云又理無等者。約理說不生一邊義。約情說不滅一邊義。即是別配矣。又初對約悟人。觀迷人所計之法。此對約悟者。自見諸法亦有不生不滅義。然不生是實義。不滅不是實義。但以智慧正達諸法理無之時。情中元來見諸法質礙之相現在。故約情識云不滅也。如世智人心達空華都無之時。眼前現見撩亂華相。即名不滅。
　言一法者。心見現在者不生。眼見即不生者現在。法合可知。故云一法。
　△亥二依他。
【疏】二就依他。謂緣會生即無生。緣離滅而不滅。又緣起無性故不生。無性緣起故不滅。中論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是故不生即不滅。不滅即不生。為一物也。
　疏二就依他中。亦有二義。一緣起。二無性。初對中。云緣會生即無生等者。一切法如鏡像水月。謂上有天月。下有清水。是因緣會也。便於水中。忽然見有月輪。本無今有。是因緣所生之法(緣起義也)。了之不從天上下來。不從水底出來。是即無生(無性義也)。或水竭涸。或天月沒。是緣離也。即不見水月。是滅也(緣起義也)。了之非道來有。如今始無。是不滅(無性義也)。不生亦用二義。不滅亦用二義。故云通顯一對也。後對中配無性屬不生。緣起屬不滅。故云別配也。文云。緣起無性者。雖舉緣起。意說無性。是緣起之無性。依主釋也。非謂雙說二義。
　無性緣起者。此即依無性說緣起也。義同上說。引中論者。以證由無性理。故有緣起事法也。為一物者。義可知矣。然緣起法。決定無性之義。廣如普眼章法空門中具釋說。若要再說。撿彼鈔文。
　△亥三約圓成性。
【疏】三約圓成性。謂非是有為故。無彼生滅相也。又非妄心境故不生。聖智所證故不滅。不滅即不生。為一物也。
　疏三約圓成中。亦有二義。謂尅體及對待。然前二門。皆每對中總用二義。今則二對中各用一義。初對中。尅體顯圓成真性。離彼生滅。文中云無生者。所謂此性無彼生法。非謂此性是彼無生。云無滅者。所謂此性無彼滅法。非謂此性是彼無滅。後對待者。對迷悟二心說也。上句如繩體之麻。非說執蛇者。所見是不生義。下句是不迷之為蛇者。所見是不滅義。
　△亥四三性。
【疏】四通論三性。混融於一法上。唯就徧計一向生滅。就圓成唯不生滅。就依他亦生滅亦不生滅。就三無性。故非生滅非不生滅。
　疏通論中有四句。初句唯妄。次句唯真。三約性相。謂相如徧計。似生似滅。性同圓成。不生滅。此乃生即不生。滅即不滅。四約全揀。此有二意。一約諸法各各自體。都無可得說何物生滅及不生滅。二約諸法全體即是真性。非彼生滅及不生滅之義。
　言三無性者。法相宗中。立有徧計依圓三性為了義。無相宗中以三無性為了義。法性宗中俱用方為了義。故成四句。義在下文。
　△亥五合一。
【疏】五然此四句合為一聚。圓融無礙。頓思可見。
　疏五然此下。合四句為一聚圓融。正是法性宗中俱用之門也。言頓思者。不得作前後別別之見。
　△酉二約行。
【疏】後約行者。謂妄念斯寂。猶若虗空。何生何滅。又雖起大用。見心無生。用謝歸寂。了心無滅。又常稱真理。寂然居境。於此心中有何生滅。
　疏後約行中。行是心行。已如上說。亦約三性之心。配之可見。
　△巳三佇聽。
【疏】佇聽。同上。
時彌勒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巳四正說二。午一長行二。未初科分。
【疏】次下正說長行中二。一答輪迴中二問。二答悲智中二問。前中二。一推本(貪愛)末(五道)令斷(答第一問)。二明種性令知(答第二問)。一中又二。一示所斷。二勸令斷。初所斷中二門分別。初總釋義。後別釋文。
　疏二明種性者。新熏五性也。存愛修習。遇諸教門。熏成差別種性。說令知者。意在莫隨多種。須契自心。但以菩提心為本。莫以愛為本也。
　△未二隨釋二。申一答輪迴中問二。酉初推本末令斷二。戌一示所斷二。亥初總釋義三。天初指經標立。初中又五。初指輪迴之本。
【疏】初中示所斷輪迴本末者。文云。從無始際。愛為根本。
　(所指文之略舉首末看經可知)。
　△地二明起末所以。
【疏】欲因愛生。命因欲有(貪婬之欲)。欲塵助故(五塵之欲)。生死相續。
   (以愛為本。以欲為因。以塵為緣。故起末也。注云貪婬者。文云皆因婬欲。塵助者。文云由有諸欲助發愛性。云生死相續者。結也)。
　△地三指輪迴之末。
【疏】乃至起諸違順。造善惡等業。受苦樂等報。
　(乃至者。略去中間。經文對看即明也。末者是造業受報也)。
　△地四結成輪迴。
【疏】結云。皆輪迴故不成聖道。
　(結於從無始際已來。乃至造業受報。皆輪迴故也。不成聖道者。聖道與輪迴相違故)。
　△地五正標輪迴行相。
【疏】即十二緣生之義也。
　(十二因緣始終因果。方始漏盡輪迴行相)。
　△天二開列章門。
【疏】緣生義博。略顯八門。一總別名體。二生起行相。三業用差別。四能所引生。五攝歸一心。六二世三世。七因果離合。八權實具彰。
　可知。
　△天三隨章牒釋也。八段。地初總名緣起。復有總別(此初門中多依唯識。疏釋鈔者亦然。故敢言彼云)。玄初總。文二。黃初總名。
【疏】初中總名緣起。亦名緣生。無有主宰。作者受者。從因而生。託眾緣起。本無而有。有已散滅。能潤所潤。墮相續法。故名緣生。
　云緣起者。瑜伽五十六說。因名緣起。果名緣生。無主宰等者。正明假藉因緣之義。若自有我主。能作能受。何藉眾緣。故次云從因而生等也。轉者生起。
　△黃二出體也。
【疏】唯依他性。蘊處界一分為體(法相宗也)。亦唯妄想(無相宗也)。亦唯真心(法性宗也)。
　仗託眾緣。即依他義也。蘊處界一分者。攝三科各不盡也。配屬可知。疏亦唯妄想等者。二宗皆不許十二因緣各有自體。無相宗說緣生本空。但妄想謂有。離妄想則都無有支。
　法性宗者。即起信云。一切法從本已來。離名字相。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真如。故下引華嚴一心所攝門。又涅槃云。十二因緣即是佛性(佛性者是如來藏。如來藏是在纏法身)。
　△玄二別。
【疏】十二別者。一無明。明者擇法。所無即明。能無即癡也。是行蘊中迷理起者。
　疏十二別者。疏意在略。不能一一標釋名出體之言。但以小朱點為別。皆先釋名。後出體也。然出體之言。但權實不同。今初且約權教。隨名出體。
　疏擇法者。慧也。所無即明者。持業釋也。能無即癡者。痴與慧徹體相無也。謂有慧即無痴。有痴即無慧(慈恩云能無之法謂是癡故)。亦云無他受稱。
　疏是行蘊下。出體也。唯識疏云。以行蘊中無明為體。不取餘法。何以知者。緣起經云。初無明有十一殊勝。非餘法故。諸論此論皆言。正發業者唯是無明。餘者助故。
【疏】二行者造作。即身語意起善惡等。
　疏二行者。造作釋名也。唯識疏云。行者當體彰名。造作是行義。亦功能得稱。了別名識。觸境名觸。領納名受。耽染名愛。追欲名取。有果名有。蘊起名生。今皆因牒行識等名。便釋以義。意在簡略故名。文有先後。義則一也。其名色六處老死等。彼則別以相違帶數等配釋之(次下釋名。文少故於此一時引之。下則不更釋也)。即身語等者。以此三行為體(身等三具造善等為業)。行體是思。此身語意三。在欲界。名福非福身語。在色界。意亦通。無色名為不動。通於種現。唯善不善性。
【疏】三識者了別。唯阿賴耶親因緣種。
　疏唯阿賴耶等者。九十三云。於母胎中。因識為緣。續生果識。隨轉不絕。任持羯邏藍等。非餘七識隨轉不絕能任持故(彼義鏡云。過去行支所熏識種。名為因識。因識能生於母胎中初結生識。結生識者。即是果識。果識相續。而能任持羯邏藍等。又瑜伽第一云。爾時父母貪愛俱極。最後決定各出一滴濃厚精血。二滴和合住母胎中。合為一團猶如熟乳。方為識依。和合為最初託處。亦名肉心。後還從此最後捨故。問。二滴和合為即成身。為不爾邪。答云不爾。赤白為緣。自有大種而生己身。非即用化大種為身心外取故。評曰。不妨即為己身。設言父母。豈不唯識耶)。次下云。又即此識。當來後有名色等種之所隨逐。非餘七識識種隨逐。唯識又云。所引支者。謂本識內親生。當來異熟果攝。識等五種是前二支所引發故。此中識種。謂本識因。故知識支不取餘七。唯取賴耶。果報主故。說與名色互為緣故。乃至命終恒隨轉故。
【疏】四召體為名。變礙為色。即是一切有漏五蘊。
　疏四召體等者。唯此非彼疏文。其義可解。彼疏但云是相違釋(次云。名之與色。體各別故)。不別釋名(其別釋者。即出體中云。色種為色。四蘊為名)。其出體者。彼云此名色有二種體。一云一切有漏五蘊皆是此體。通異熟非異熟。如九十三說。又五色根。根依大種。根處大種。所生諸色及餘諸名。皆名色攝。大論第九云。受蘊想蘊行蘊識蘊。十有色處。法處色等。皆名色支。餘義具如別卷引說。彼云前解為勝。故今用之。
【疏】五者六處。處是生長門。義唯內六處。
　疏處是生長等者。體類不同。有其六種。故云六處。帶數釋也(上約亦彼疏也)。唯內六處者。此唯取彼異熟種故。即五色根及前六識。若有異熟。在過去世。說為意也。此約一意二世分別。即義說別。若不爾者。名中無識。此約一時俱有五種而為論也。
【疏】六觸者。觸謂第八識相應全。及六識中異熟觸。
　疏觸者。境也。謂內六處。對外六境。名為觸也(此稍異彼疏)。第八相應等者。除第七也。然全字下。更有一觸字。此約五種同時為論。若分位而言。六處位後所有觸數。方是此體。大論第九說。六觸身名為觸故。
【疏】七受者領納。體同於觸。
　疏體同觸者。作用分位。義皆同故(受與觸體取相可意不可意。及俱相違極相及俱隣近用一亂明也)。然說受為愛緣者。約當來生及於現在生老位中現起受說。然即彼體是生支攝。今此受支。唯在種位。以識等五。論皆名為胎藏苦。故九十三云。此五皆是唯種子故。
【疏】八愛者躭染。即是當體。
　疏即是當體者。唯識疏云。唯取愛數一法為體。大論第十云。愛謂三界愛。亦通現種。此論(彼相唯識)下云。愛支與取。得為因緣。非現望現體是因緣故。愛支種現。為此支體。
【疏】九取者追欲。即是四取。
　疏四取者。然取支。通取一切煩惱。瑜伽論說。一切煩惱令生相續故。即通見修斷所有煩惱。又下文說正潤唯修。助潤通見。論文多據四取為體者。在家出家。二諍本處。四取以三見及貪為體。大論第十及九十三云。欲取云何。謂貪欲。見取。戒取。我語取(同計有我言中起執)。即三見故也。諸在家者。以欲貪為先而興諍故。諸出家者。依三見為先而興諍故。瑜伽上下四取體。三文不同。一唯取四取是四取體。二緣四取貪為四取體。三若能取所取。若所為取。皆四取體。今此合取。所託義別。故無妨難。問。若爾。何故十地經等云。愛增名取。答。下自會云。雖取支中攝諸煩惱。為愛潤勝。說是愛增。非無餘惑。
【疏】十有者有果。謂行種果種已潤。
　疏行種果種等者。即取前行及五果種為愛取。潤已轉名為有(由前六法種子轉名有故)。九十三等云。愛取和潤。先引因轉名為有。是當生起因所攝故。
【疏】十一生者蘊起。即異熟五蘊。
　疏即異熟五蘊者。即五蘊現行也。以異熟五蘊為體。
【疏】十二老者變異。死者滅無。亦是前蘊上所出體。皆法相宗。若約實教。依真而起。皆無別體(一二八九通於種現。後二唯現。餘唯種子)。
　疏老者變異等者。彼云。變異義是老義。滅無義是死義。前是異相。後是滅相。各有所表。如名色故。相違釋也。不說異相而言老者。疑責名也。出體云。亦是前蘊者。彼疏云老死亦然。然老死即前五蘊變滅。然生老死名是於五蘊上假立。即不相應行蘊。今取實體。亦前五蘊。此不取支。皆是虗妄。既種唯引果故。種即是前五支種故。其實教出體不異總中。以十二皆無別體。同一真心。下第五門中所說。
　注一二下。因出體終。便寄此側注辨於種現。言一二者。無明行也。八九者。愛取也。通種現者。種子現行也。無明通者。十地經云。無明有二。謂子時(種子)。果時(現行)。緣起經下卷云。無明有四。謂道眼等。行亦通者。十地經又云。行有二種。謂如無明有子果時。行亦爾故。愛取亦通種現者。十地論云。如無明有子時果時。乃至於生老死亦爾。故唯識疏云。十地論說故。又彼論下文。愛支與取。得為因緣。非現望體是因緣故。愛種現為此支體故。
　注後二者。生死二支也。唯現者。唯識疏云。即五果現行也。又云。此不取種。唯引果故。種即是前五種支故。然亦有通種之義。即唯識疏又云。若約分位。未潤已前。名識等五種。被潤已去。有果現起。名老死支。亦通種子無妨。然今但依唯現行也。
　注餘唯種子者。餘識等五及有支也。唯種子者。瑜伽九十三云。此五皆是種子。故大論第十及唯識等云。胎藏苦故(大論中。說五胎藏也。文云。五胎藏者。謂識名色六處觸受五是種子。是彼當來生等之因。名苦胎藏。生老及死二唯是苦。以此證知非現行也)。有支亦唯種者。由前六法(行及識等五也)。種子轉名有故。問。據前引十地經。行支乃至老死。皆例無明。有子時果時。今何以判後二唯現。餘六唯種。答。識等五法。約當生位及於生老死位說故。言有現行。其實皆無也(唯識又云或依當來現起分位有次第故。說有前後。由斯識等亦說現行因時定無現行義故也)。有支之體。既但是六法之種。理亦准知。後二通種。已如前說(即引唯識疏云。若約分位等也)。
　△地二生起行相。文二。玄初別釋。玄二總指妨難。初中。
【疏】二生起行相者。不了第一義諦。執著於我故。
　依華嚴十地品文。仍約彼論及疏顯發其詞。使令易見。因此文相有少增減。今還具分析之。今恐文繁不能一一標舉。無明等名。但以朱小點。以分十二之別。初云不了第一義等者。無明也。經云。於第一義諦不了。故名無明(然十二支皆依真起。無有自性而無明最初。親迷諦理而起於行。既橫從空起。不可復源。故令無明時受迷稱)。
　疏執著於我者。上約迷真。下約執妄。無明根本有此二義故。然此經文。却在前段。謂彼經十重緣起。第一重中自有數番。彼論科云。成答相三門。成者將觀緣起。先釋成無我。辨定所宗。一以貫之。則顯十門皆成無我。此是正破我執習氣。經云。世間受生。皆由著我(反舉惑情。明我非理。但是苦集故)。若離此著。則無生處(順舉解心。明理非我故。論云。若第一義中實無我者。我著我之心。即是第一義智。不應世間受身處生)。答者執情難曰。若實無我。云何著我。如空中無人。豈計有人。故經答云。凡夫無智(意云由無智故。於無我處執著。如翳見空華。豈是有耶)。執著於我(上皆痴也。下句即是有愛)。常求有無(希常為有。於有樂事故常住故。求斷為無。於有苦事。願斷滅故)。相者迷真。妄緣相次第。經云。於第一義諦不了等。乃至蘊壞為死。今疏此門正約此也。意在具迷真執妄二義。令無明初起。行相顯著。故以二處經文明之。
【疏】不正思惟。起於妄行。
　疏不正思惟(行俱無明)。起於妄行(上標凡夫。就人彰過謂起妄者。必是凡夫。為因求有造業故。及示菩薩勝義。雖於有起善行。以明為因。不求有造業。不名妄行)。亦是次前段經文。次下云。行於邪道(就法彰過。示於解脫處不正行故。若行涅槃路。方為正道。上三句行過)。罪行。福行。不動行(行體也。以三業相應思造三行故。如前門說)。積集增長(結成行支。謂作已無悔。積集增長。有遷流故)。若此緣相次第中。經文則但云所作業(罪等三行)果(是彼無明所起果故)是行(結名)。今此文隱略連接無明生起。行相不顯。故用前文。
【疏】行熏於心是識。
　疏行熏於心是識者。亦通二處。經文此段六行依正。初心是識者。此中語倒。故論經云。依行有初心識。謂由行熏心。為當果種。乃至現行(行謂罪等三行。唯識云。此雖纔起。無間即滅。無義能招。當異熟果。而熏本識。起自身能。說為習氣也)。前段云於諸行中植心種子者。謂既發行已。由行熏心。令此本識能招當來生老死故。名之為種。若無行熏。終不成種。故云於諸等也。即是所引識等五種。於一剎那為行所集。無有前後。為異熟六根之種。名六處支。為異熟觸受種。名觸受支。除本識種為識支體。及此三種。諸餘異熟蘊種。皆名色支。故無前後(別示五相。五既無前後。故不依次而論。具云。此中識種。謂本識因。除後三因。餘因皆起。是名色支攝。釋曰。三因即六處觸受。疏三別配識支。即是第八識種。望當異熟因緣故)。因位難知。但依當起分位。說有五殊(通妨也。難曰。既無前後。何以先識後觸受耶。故為此通)。五不離心。但名心種(既有五種。何以但名植心種子。故為此釋。而有二意。一總別。二隱顯)。
【疏】與識(現行)共生(揀現行非種故。名色與識互依。如水與塵)四取蘊(識蘊已屬所依識故)。為名色。
　疏與識共生等者。此下偏用緣相次第經文。今此全句是也。初一識字。即是現行識支。識為種邊。唯是賴耶。在現行位。通於六識(小乘是六故)。今簡現非種。故云共生四取蘊(色受想行)。識蘊已屬所依識故。若言四蘊曰名。羯邏藍等為色。則所依現行之識亦唯賴耶(以非色四蘊為名。則名支之中。已有識竟。故唯識云。眼等轉識攝在名中。此識若無。說誰為識。釋曰。故以第八為識支也。餘如別此識卷。瑜伽云。若俱有依根曰色等。無間依曰名。則此通五蘊為體。四七日來。根未滿位)。共生者。名色與識(恐人誤謂名共色故)。遞相依也(上釋共字。此下釋生字)。謂識由名色得起。名色依識得存。如水與塵。互相依持以為泥團。亦如束蘆(二束相依)。乃至命終。相依而轉。故前段文總詺苦集果為名色芽(證苦果總為名色。明知名色必共識俱也)。
　然上諸文已顯體相。未知何獨此二相依。故瑜伽云。問。已說一切支非更互為緣。何故名色與識為緣耶。答。識於現法中。用名色為緣。故名色。復於後法中。用識為緣故。所以者何。以於母腹中有相續時。說互為緣故。由識為緣。於母腹中諸精血等名色所攝受。和合共成羯邏藍性。即此名色為緣。復令彼識於此得住。
【疏】名色增長為六處(名增成意處。色增成餘五。故開顯明盛也)。
　疏名色增長為六處者。謂四七日後。諸根滿位。六處明盛。如注配釋也(名增成意處者。四蘊為名之時。未分識相。今意識明了。故名意處。此增增明色。增增多云成餘五。故上唯識云。識在名中。但有第七。今發第六。故名意處。此增增明色增增多云成餘五者。為堅肉時。未分五根。但名一色。今色根漸具。故開為五)。俱舍云。從生眼等根。三和前六處(引證)。前段經云名色增長生五根者。為明意根本有故。俱舍第九。五果之中。前三胎內。餘二胎外。
【疏】根識既顯。則對境為三和是觸。
　疏根識既顯則對境為三和是觸者。經云。根境識三事和合是觸。今躡前六處者。務彰生起次緒故。云根識既顯等也。謂將前根識之二。合於一境。故成三事和合也。俱舍云。觸六三和生(觸雖是一。據識分六)。雖有三和。於三受因(三受境也。境能生受。故名為因)。尚未了知。但能觸對(對後顯相也。即出胎後。三兩歲來。即未了三。故不名受)。
【疏】觸必領受。
　疏觸必領受者。經云。觸共生有受(分別三受。領納於觸。名觸共生。前四支唯現行也)。今添必領者。亦圖顯生起之次。俱舍云。在婬愛前受(五六歲。未十五來。已了三受因差別相。未起婬愛。但名為受。故涅槃云。染著一愛。名之為受。謂衣食愛)。從此生六受(於六觸生六受)。五屬身餘心。謂於六觸生前五。名身受。身之受故。意觸所生。名心受。心之受領。故納於觸。
【疏】於受染著是愛。
　疏於受染著是愛者。由領受以此染著也。以三受中樂等(等於餘二。謂由苦遍生於樂愛。樂受生欲愛。捨愛生色愛及無色愛)。纏綿希求。故云染著。即是中下品貪。此雖通緣內外二果。諸論多取緣外境受增上果生。俱舍云。貪資具婬愛(十五六後。貪妙資具。婬愛現行。未廣追求。但名為愛)。
【疏】愛增即取。
　疏愛增即取者(既極愛之。所以取之)。經云。愛增長是取。俱舍云。徧馳求名取(取謂貪也。年既長大。貪五欲境。四方馳求。不憚勞倦)。愛取別者。初起名愛。相續轉盛。別立取名。問。唯上出體取支。攝一切煩惱。何得偏云愛增。答。雖攝餘惑。而愛潤勝故。然上二支。通現及種(愛支初起。即是現行。當念即能熏識成種。依此愛種。而生於取。取即現行。以愛種子增成於取。取愛種之現行故。故同一貪。初心為愛。轉盛名取。即此愛種便是取種。是故二支皆通種現也)。
【疏】取即起於業種(有也)。
　疏起於業種者。經云。取所起有漏業為有。謂由四取心中所起諸業。故名有漏。此業親能招當果。故名之為有。此約三世。不同前段愛取合潤業等名有。此前之業。已隔現行。名色等故(對前簡濫可知)。俱舍云。有謂正能造。牽當有果業。由馳求故。積集能牽。當有果業。業名為有(若言有當果故。此則但迷是有無之有。若言當有之果。則有是三有之有故。唯識云。俱能近有後有果故)。
【疏】業熟即起漏蘊(生也)。
　疏業熟即起漏蘊者。經云。從業(善惡)起蘊為生(無記)。謂約增上緣。說云業起(若約因緣。從二取種親生)。始從中有(中有陰滅。後有陰生故)。未衰變來(四十已來)。皆名生住(上三句唯識也。具云。謂從中有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若俱舍云。結當有名生。從此捨命。正結當有。此位五蘊總名為生。當來生支即如今識。當來生顯。立以生名。此與涅槃無二。彼云。現在識名生。現在名色六處觸支名為老死。據此經論。生支位局。唯初託胎名色位。後皆屬老死。不同唯識也)。
【疏】蘊熟(老也)則壞(死也。老非定有。故附死立支也)。
　疏蘊熟則壞者。經云。蘊熟為老。蘊壞為死(唯識疏釋自相死云。謂識離身故)。即諸衰變位。名為蘊熟(前唯識疏云。若俱舍云。至當受老死義。如生支中說)。故上二支。體通五蘊。唯是現行(前體也。然上引俱舍。彼初分住緣起。一一支下皆有彼位。五蘊及無明顯故。立無明等言。則十二支皆具五蘊。今從增勝有具不具故。結此二具也。餘不結者。隨本支體而為蘊攝。種現亦然。雖是於苦不同上識。通於種現)。欲令生厭。合立成二。以顯三苦(生顯行苦。老顯壞苦。死顯苦苦)。
　注老非定有故附死立支者。通難。難曰。老位極長。何不別立。故此答也。謂有夭折。不至老故。論次又問。病何非本支(外人問也。老支不定。附死合立。病亦不定。應合立也)。不徧定故(論主答也。謂此病法。非直不徧三界五趣。隨所應有。一界趣中亦非定有。如尊者薄拘羅菩薩過八十。曾不患小疾。故不立支也)。老雖不定。徧故立支(雖非必定。一切有情皆悉有之。徧諸界趣。故立為支。病不徧定。故不立也。問。何以得知色無色界前有老耶。次論云)。諸界趣生。除中夭者。將終皆有衰朽行故(界趣生等皆有衰朽。非中夭者。臨終異前根。識衰朽行。故是徧界趣。得立為支。除中夭者。顯不定故。喻伽第十。問云。云何應知上界有老。答。彼諸行有朽壞腐敗性故。正與此同)。彼論更有名色支。愛支等癡。立妨難。如別卷敘。
　△玄二總指妨難。
【疏】然惑苦中。有開合問答。至下當辨。
　彼論云。何緣所生立生。老死所引別立識等五支(問答中開合也)。又云。發業總立無明。潤業位中別立愛取(問惑開合也)。今此疏就下第八門中引華嚴十重緣起第五重。三道不斷門中。隨文義之便。引彼以釋此義。故云至下當辨也。今若能便引。就此釋亦妙。
　△地三業用差別中。即華嚴經十重中。第三自業助成門也(全用經文)。於中二。玄初總標。
【疏】三業用差別者。此十二支各有二業。
　云各有二業者。經明十二各二種業用。一是自業。二是助成。若依經文。則但結云自業差別故。謂每支各有二業。即差別義。又總論生死相續一道竪說。自有十二種類。因由亦是差別。既一道竪說。不約傍橫說諸法。故云自業。
　△玄二別釋。文二。黃初各別業用。
【疏】且各一者。一令眾生迷於所緣。二則能生未來果報。識令諸有相續。名色互相助成。六處各取自境。觸能觸對所緣。受能領受愛增等事。愛能染著可愛之事。取令諸惑相續。有能令於餘趣中生。生者能起諸蘊。老令根變。死壞諸蘊。
　然經文。每支一一便舉二業。今圖文略易會故。初且用一業。歷十二已。後方例舉餘一業。例指十二。唯以六行疏。收得十五行經。義無所遺。顯然可覩。若尚有疑者。可勘經文。此疏文義。例多如是。今略舉經首末各一二對。餘可例見。文云。佛子。此中無明有二種業。一令眾生迷於所緣。二與行作生起因。行亦有二種業。一能生未來報。二與識作生起因。乃至老亦有二種業。一令諸根變異。二與死作生起因。死亦有二種業。一能壞諸行。二不覺知故相續不絕。彼論判此一門為他因觀。全賴前支生彼支故。又初明自業。顯是化義。二明生後。顯是因義(能生前支是所生後支之化也)。
　疏一令眾生迷於所緣者。特由無明迷於所緣。方為行因。若了所緣。寧起妄行。所緣者即真實理事。迷為所執我法等也。餘十一支。倣此思惟(今每支以一朱小點。可如次指支本名以釋義)。故彼論主。唯解老死二業(次下即說)。餘皆易故舉一例諸。唯名色中云互成者。與識互相依也。如第二生起行相門中引論具釋。却撿略指之。
　△黃二展轉業用也。
【疏】餘各一者。無明與行作生起因。如次乃至生與老死作生起因。死者不覺知故。相續不絕。
　云如次乃至者。應云。行與識作生起因。識與名色作生起因等。然雖能生所生一一支別。而次第文句一一全同。故略中間。云乃至生與老死作生起因也。然經文乃成十三種二業。以老與死各說二故(觀前例引經文處即見矣)。
　疏死者不覺等者。然無明無因。老死無果。老死無果。與誰為因緣。經文意顯與無明為因。故云不覺知故相續不絕。不覺知者即無明也。則無明非無因。老死非無果。是以十二因緣。猶如尋環。如汲井輪。無有終始(由此名為輪迴故。今於輪迴本末門中。開此十二支章也)。反顯若能覺知。則無復生死。論主總以二業為後生因。故云壞五陰身能作後生因。以不覺知故。能作後生因。論主唯說解老死二業者。意明前陰生。故初為因。後意不知。即是無明。無明為因。則十二支相續不絕(又表餘十一支一一無明是因也)。
　△地四能所引生。
【疏】四能所引生者。一能引支。謂無明行。能引識等五果種故。
　疏四能所引生中。約唯識論說也(能引所引。能生所生。為四節也。故唯識云。然十二支略攝為四)。疏無明行者。出能引體。能等者。釋能引名義。雖此二支與老死為引因體。而前十支皆是因故。不可遠望二果故。但望近所攝之種。名能引也。彼論簡定此二支云。此中無明唯取能發。正感(簡助)後世(簡現)善惡業者(然諸無明。據勝鬘經。五住地前。四煩惱障能發諸業。第五所知障不能發業。若汎言發身語。即此亦能。如佛地第七及唯識下文。況然唯望菩薩是染污性。望餘不染。非善不善。不能招生。此無明支取發業者。唯發善不善業故。故云善惡等也。即五無明。唯取前四。前四中有能發業。謂見道全。修道一分。有不發業。謂修道一分。於發業中有能徧發總別業者。有但發總報者。有唯發別報者。今取總報或兼別者。不取唯別。言正感者。於中復有正助發業。今簡助也。但發感報總行所有無明。名之為正)。即彼所發。乃名為行(此簡行支也。即上所簡無明所發感總三業。乃色能引之行支也)。由此(下簡非也)順現受業(唯能感別報故)。別助當業(感當業中。復有一業唯感別報)。皆非行支(由此即顯有一業唯感總報。有一業通總別報。皆行支攝。緣起經說。聖者不造後有業故。對法喻伽。云云別卷)。
【疏】二所引支。謂識等五。是前二支所引發故。
　疏識等五者(出所引體)。此是第八本識之內(簡經部師色心有種。及簡自性)。為前行等為增上緣。所發因緣。所熏習氣。親生(簡自業種及薩婆多業為因緣)當來五果之種。是前二支異熟果攝。識等五種是所引體。即顯當來因緣種也。通總別報。即識支全。及名色并意處觸受少分。是總報體。除第八識及相應法。餘皆別報。
　疏是前二下。釋所引名。此五雖是當果親因緣性。正是引因。然近行熏故。從能熏行。說為所引(所引發者。有三義釋。謂本有新熏二合用也)。彼論此下更重料簡。於中初辨五種。雖雜體性。且離五種者(五種各各別體也)。文云。此中識種謂本識因(五中之識種。此即阿賴耶親因緣種)。除後三因(六根。觸。受)。餘因(色。四蘊之因緣種)皆是名色種(種子)攝。後之三因(六處。觸。受種)皆是名色種(種子)。如名(三名)次第。即後三種(是此中妨難及違論文。如彼疏出體中料簡)。次辨雜五種者。論云。或名色種。總攝五因(諸論皆說五蘊性故。如彼疏前引)。於中隨勝立餘四種(執持識勝。生識處勝。觸境觸勝。或報主識勝。識依處勝。受因觸勝。受境受勝。故別立四。故餘想等。不別立支)。六處與識。總別亦然(六處名為總。攝六識界故。識支是別。意界攝故。亦由義勝。總中離別。唯此前然)。
【疏】三能生支。謂愛取有。近生當來生老死故。
　疏愛取有者。是能生體也。近生等者。釋能生名色也。雖愛取二亦能潤前六引因體。名為能潤。以近當果。但說能生。論重釋云。謂緣迷內異熟果愚(無明不知世俗勝義二苦)。發正能招後有諸業(故隨所應迷三種行。謂迷世俗苦。起非福行。迷勝義苦。起福不動行。勝者所知之苦。名勝義苦。二苦不同。總是迷內也)。為緣(增上緣)引發。親生當來生老死位五果種(因緣)已(上皆牒前也。下正解潤生之相)。復依迷外增上果愚。緣境界受(謂如次前行受有二種。一內異熟受如上說。二外境界受。今以此為緣。故云)。發起貪愛。緣愛復生欲等四取(欲取。見取。戒取。戒語取)。愛取合潤。能引業種(前能引支中業種)及所引因(五種)。轉名為有(何以名有)。俱能(此六俱能)近有後有果故(生等果也)。論次下會通諸論同異云。有處唯說(瑜伽等不一。故但云爾)業種(行業)名有。此能正感異熟果故(五種雖能為正因生。無力正感。故不名有)。復有唯說五種名有(識等)。親生當來識(五法)種(之種)故(正因能生故不說業。皆偏說也。俱取方圓)。
【疏】四所生支。謂生老死。是前三支近所生故。
　疏四所生等者。出體釋名。例上三節。此雖亦為前能所引得。而不名引果者。如五種不名引。因果但名所引。此亦應爾。而近為前愛等生。故但名所生。總是生引二因之果。但近因生。為此名故。論次重料簡云。謂從中有(初生之後)至本有中(隨今長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諸衰變位(隨多少時。心色俱衰)。總名為老。身壞命終(將入滅相)。乃名為死(大乘滅相在過去故)。此一門且約唯識一宗所說。至下二世三世門中。約餘教說能所生引。開合又殊。
　△地五攝歸一心門二。玄一推末歸本門。
【疏】五攝歸一心者。華嚴六地說也。此復二門。一推末歸本門。經云。三界所有唯是一心。諸論同引此文證成唯識。然隨宗解異。總有八重。前唯心章具列釋。
　云推末歸本者。經云三界所有者。末也。唯是者。推歸也。一心者。本也。故云推末歸本。然意有兩重。一一心是能變之八識。為本。三界所有是所變一切法。為末。二一心是如來藏性清淨真心。為本。前八識等。若本若末皆屬所變。為末。今正是此意。亦含前意故。彼論判為第一義諦觀也。然別行十地經雖云皆一心作。意取能作一心。故云第一義諦觀。為以第一義諦是緣之性。若見緣性。則脫緣縛。故云觀也。故論云。證得第一義。則得解脫。彼觀故釋曰。此明修觀所以也。若但用一心為八識。則唯得法相宗矣。如唯識等說故。今云諸論同引等也。前唯心章者。普賢章中釋幻化生於圓覺妙心之文中。可撿敘之。
　△玄二本末依持門。
　亦含前兩重本末。然多約八識為本。以釋其相。故論判此後半門及下餘八門。總云世諦差別觀(疏云。世諦則是心感。故稍異前段)。於中又分為六觀。以攝八門半。今半門即是染依止觀也。十二支是妄染。是能依。一心是真。是所依也。以純真不生。單妄不成。一心之真。雜染之俗。此二和合。有因緣集故。
　△文中二。黃一釋經。黃二釋論。一中三。謂標徵釋。此三段全寫經文。更無迴互。今宇初標。
【疏】二本末依持門。經云。如來於此分別演說十二有支。皆依一心如是而立(一心頓具。非佛不知。故特言如來也)。
　躡前標云。於此分別等也。此謂前唯一心矣。演說有支正是今疏所立之意。餘文及注皆可解也。
　△宇二徵也。
【疏】何以故(十二行列。前後引生。何唯一心。下釋意者。非唯三世不離真心。今乃一念頓具十二。彌顯前後不離一心。此中亦攝俱舍剎那十二也)。
　注文有三。一正釋所徵。可知。二下釋等者。標釋大意。文亦可解。然云彌顯等者。彰說經主金剛藏菩薩之巧示也。兼密禪古德設釋。謂彼大經疏中。敘古諸德。但云離本識心。一切不成。而其釋相經生處世。此雖不失依持之義。未為得二日(以一切唯心識。俱通十門。何局此半門。經文一心十支矣)。
　注此中下。三例指餘論。謂俱舍第九。有四種緣起。一者剎那。二者連縛。三者位分。四遠續。後三通彼華嚴餘九門。剎那則正是此也。彼論云。云何剎那。謂剎那頃。由貪行殺等。具有十二(彼廣說相。與此大同)。癡是無明。思即是行。於諸境界了別名識。識俱三蘊。總攝名色(受蘊在受支中攝故)。住名色根。說為六處(眼等五識住名色根。故說五根以名。六處雖勝。是五六處攝故)。貪必對境為觸。受必領觸。貪即是愛。與此(此貪)相應。諸纏名取。所起身語二業名有。起便是生。生熟為老。老壞為死。全同論文剎那滅故。是彼疏釋。華嚴疏鈔引之。然待撿彼論。
　△宇三釋也。
【疏】隨事貪欲(貪事非一。隨舉一事一念即具)。與心共生。心是識(本是真心。以與貪相應。分別其事。便名識也。此中十二或次不次者。同一念故)。事是行(貪事即意業之行也)。於行迷惑是無明(不知貪過。能招於苦)。與無明(緣也)及心(因也)共生(相應四蘊)。是名名色。名色增長(譯經誤也。應云開顯)為六處。六處三分合為觸。觸共生是受(同時必領納故)。受無厭足是愛(沒體相合)。愛攝不捨是取(可知)。彼諸支和合是有(愛取潤前六支)。有所起是生。生熟為老。老壞為死(有為剎那。生即異滅故。故經云初生即有滅。不為愚者說)。
　注云貪事非一者。謂依財色名利五塵等境。起貪求意等也。隨舉一事者。如正貪求某甲女人時。於此一事。便具十二支矣。若一一次第。以貪女一念之心。歷於十二。意則自顯。
　與心等者。注文有二。一正釋。於中云相應者。則共生之義。言分別者。謂行此貪事。必依心起。復了別前境故。心則識支。
　次云此中下。二通指十二支經文儀式。言次者。從名色下九支也。不次者。前三支也。同一念中。何定前後。又表雖同一念。然心識是本。故為初矣。且俱舍依次十二尚云同一剎那。況此無定次第。何疑非一念耶。
　事是行者。行支也。注云意業者。以約一念故。不持形於身口。若形身口。亦是二行。於行等者。如注釋也。與無明等者。名色是總。為二所依(二者心及無明)。故云與共生。故晉譯云。識所依處為名色(俱舍意亦同。已如上引)。注云相應四蘊者。并識為五。故是名色。
　疏名色增長等者。不生五識。唯名十界(五根五境。以十八界根識別故也)。五識依生。乃名十處(若十二處。則攝識在根。故云依生等也)。五根加意。故云六處(唯說內處)。註云譯經等者。彼經疏云。識依(依根)相顯。即是增長。增長之言。宜譯為開顯(此意云。若言開顯。即不妨為前支同一剎那。若言增長。即似行相遲滯。故云宜之也)。
　疏三分者。根識境也。貪必對境故也。彼論云。六處對餘(餘謂識境)。和合有觸。注領納者。領。觸也。既體合者。無餘念也。不捨者。都無籌量進退之意。
　諸支生者。此諸支之念決定成也。有所起是生者。望緣性空無所有。此得名生。餘生熟下。如注中所釋。然云生即異者。實教義也。異於法相(受字已下。皆取意釋之。以順一念頓具之義)。非聖教量。孰信斯旨者。
　△黃二釋論也。
【疏】彼論總判上二門云。餘處求解脫。謂觀凡夫愚癡顛倒。當於阿賴耶(此云藏)識(如前說)。及阿陀那(此云執持)識中(持種及色根。故上二皆心之別名也)求解脫。乃於餘處我我所中求解脫。故經明唯是一心(論主意明心含染淨。故雙舉二名釋一心義也)。則心外無我法。當於一心中求(求義云何。若有我執。即一心成賴耶。若我執亡。即捨此名。唯阿陀那持無漏種。此則妄心斯滅。真心顯也)。
　引此一段論者。證成一心之言含真心妄識之二意也。上二門者。推末歸本。及本末依持也。
　注云如前說者。即能藏雜染諸法不失。及執藏自我等義。前已頻說。今更略指。謂此識具有能藏(藏一切雜染法令不失)。所藏(為雜染法之所藏也)。執藏(我見愛等執藏以為自內我故)義故。與雜染法互為緣故。有情執為自內我故。此名唯在異生有學及七地已還。
　阿陀那者。此名通一切位。注云心之別名者。唯識論云。然第八識。雖諸有情皆悉成就。而隨義別立種種名。謂或名心。由種種法熏習種子所積集故。名阿陀那。執持種子及諸色根令不壞故。或名所知依。能與染淨所知諸法為依止故。或名種子識。能徧任持世出世間諸種子故。此等諸名。通一切位。或名阿賴耶。云云(如上)。或名異熟(如前頻引)。或名無垢識。唯在如來。
　注心含染淨者。以阿賴耶顯染義。以阿陀那顯淨義。
　注此則妄滅真心顯者。故經下偈云。了知三界依心有。十二因緣亦復然。生死皆由心所作。心若滅者(賴耶也)生死盡。此明心滅也。非心體滅故。起信論顯生滅相中。文云。因滅。故不相應心滅。緣滅。故相應心滅。
　問曰。若心滅者。云何相續。若相續者。云何說究竟滅。答曰。所言滅者。唯心相滅。非心體滅。彼前段又云。眾生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心與無明。俱無形相。不相捨離。而心非動性。若無明滅。相續則滅。智性不壞故。
　△地六二世三世。文三。玄初小乘三世也。
【疏】六二世三世者。約教不同故。小乘生引俱開。前二過去。中八現在。後二未來。
　云生引俱開者。然俱舍中不說生引。今約大乘。又對唯識。生引支數是俱開也。前二等者。正明三世顯俱開義。謂能引二因在過去。所引識等五果是現在。即能所引中開也。又能生愛等三因是現在。所生果二在未來。即能所生中開也。故成三世兩重因果及俱開義。開者。隔生世也。
　中八現在等者。前五果酬過去。後三因招未來。故云八也。是則兩重因果。各具三道(惑業苦)可得循行。謂無明行即是能生。非要愛等潤方能生故。
　△玄二法相宗二世也。
【疏】唯識即合能所引。開能所生。前十現在。後二未來。十因二果定不同世。中三前七。或異或同。前七後二中三。各定同世。
　生引之義。具在前門。合能所引者。二因五果同現在故。以同生世為合也。開能所生者。三因現在。二果未來。
　疏十因二果定不同世者。以總報異熟因(簡別報。別報不妨有現在)。非現業之身即受果故。亦非現業得果是十二支故。約身死生為世。十因二果決定不同。若約時分。此即不定。如後報業等。過去造前七。次後身未熟。今身不起愛取。次身方起。後後生受果。豈非愛取與生老死同在未來。故約大乘時分以說三世義。即不定故。今此所說。約身生死以為世也。
　疏中三前七或異或同者。中三者。論中但云愛取有也。今對前七(無明至受)後二。故云中三。意前字少成句故也。同異者。若順生受業。受初生時。其世必同。第二生已去。乃至後報業等。世不同也。今身造業。至後後世欲受果時。方起愛取故。
　疏前七後二中三各定同世者。具前七支同者。由癡發業。熏發報種。必定同世故。前七支不得別世。中三同者。起煩惱。永潤先六種(除能發之無明故)。轉名為有。亦非異時。非起能潤。隔世異時方成所潤故。後二同者。生及老死。同義可知故。彼論云。故二(生死)三(愛等)七(前七)各定同世。彼疏此後更料簡二世三世云。此即定世。十支是因。二支是果。因在過去。果或現在(生報)。或在未來(後報)。因在現世。果未來世(相望推遷。法分如是)。一往而論。二世緣起(如上)。道理而論亦三世也。謂過去十因。現在二果。未來二果。現在十因。即是二世。十二緣起。亦可言三世。一往二世不定故。若前十在過去。愛等三在現世。生老死在未來。即十二支。通三世也(詳之應是順後報業)。即十二支。或二世。或三世。別身造業。別身潤業故。不同小乘。二因過去。五果現在。二因現在。二果未來。時分緣起。決定如是。
【疏】意以一重因果足顯輪迴。故斥小乘兩重施設。
　疏意以一重等者。彼論具云。如是十二。一重因果。是顯輪轉及離斷常。施設兩重實為無用。或應過此便致無窮。彼疏釋云。問小乘曰。何勞三世兩重因果。小乘答曰。謂有外道。撥無過未。說法自然。常我等生。愚三際故說有緣起。無前際故說諸法常。無後際故說諸法斷。今說過去因業而生。法非自然。我等體非常住。有因所生。有未來二果。破說後斷。非即解脫。體輪轉故。現在五果三因故非自然。分破之曰。如我說十支因。破法常我自然等生。有二果故。非性解脫。過去為因。法體非常。未來為果。諸法非斷。現果有因起。現因必招報。足顯輪轉及離斷常。但說因果一重。足顯三世俱有。言因破常。言果破斷。故彼二重實為無用。若言愚前際說過去二因。更有愚於前前染者。二因猶少。更應說因。有愚未來說二果者。更有愚於後後際者。二果未足。更應說果。故言過此無窮等也。
　△玄三實教中明三世也。文二。黃初標立。
【疏】華嚴即開能所引。合能所生。亦明三世。
　云開能所引者。能引二支因在過去。所引五支果在現世。合能所生者。能生愛取有三因。與所生生老死二果。同在未來也。
　△黃二舉經以釋。於中又二。宇初明一往三世。宇二明流轉三世(此依彼疏科注)。初中又二。宙一次第銷經。宙二重顯意義。初中。
【疏】經云。無明緣行者。是觀過去(觀此二因能招現在識等)。
　注觀此二因能招現在識等者。彼二因能招。疏約論釋。觀有二義。一觀現在生是過去二因所作(過去已過。故約現在。及推過去。名觀過去也)。二則知現在識等是彼過去當來之果(如云今日是昨日之明日也)。因果相屬。反覆相成(今合此二意。通云觀一因等也)。如是方名見過去因義能防三過(恐有難言。經但說二在過去。論主何為反覆相屬。故此答云。要知過去因能招現果。現果必從過二因生。方能見先業等過。過如下說)。
【疏】識乃至受。是觀現在(觀此識等由過去業得。復能得來果)。
　注觀此識等者。彼亦說有二義。今此具之。謂從復字下。是第二義。彼本文云。一觀現在識等由過去業得。二復知識等能得未來果報。以不得對治。依起愛等故。現在目觀。故分兩向。明其二義(亦有問言。前說無明行之二因。唯對現在。反覆相成。今明現五亦應反覆。何因兩向。故今答云。前來二因。因謝過去。故須對現以說彼因。現果已成。方知彼因招果不失。今云現在非報酬於過去。復能招於未來。故兩向明。若更反覆相成。行殊前二。又問。前說無明已云現果。酬於過因。今行重說是過去果。此應答曰。前云酬過去。為成過去。今說過去招。為成現在。故非重也。所以亦須兩向明之)。
【疏】愛取有。是觀未來(觀此三因決得來果。上明一往三世也。)
　注觀此三因等者。此因即愛等三也。謂本來因決得來果。一往定故(上句釋成。亦是通難。難言。現在愛等。從果名未。過去一支。何不從果名現耶。故今答云。來果未至。從果名末。知其決得。令其生厭。過因已謝。故不名現。復應難曰。現在愛等。從果名未來。現在識等。應從因名過去。亦如向答。示因決得。從果名來。現在已得。何要名過。復問云。釋前過現反覆兩向。今辨未來。何以但時對果耶。答。前二經文直說過現。不說相成。故論說相成。今此經文。自將現對於未來。故論不釋也)。
　注上明一往三世者。彼疏科經為二故。今於初段經文下。便且注云無明等。對後二句。經下注云。此云流轉三世矣。謂說一分三世。名為一往故。又對下展轉。故云一往。是一向理故。故彼前云一往定故(定者理數如是也)。
　△宙二重顯意義也。文中又四。洪一正顯。
【疏】 (以無明行為過去者。為遮前七定同世故。復示無明迷本際故。以愛取有為未來者。為遮愛取但是潤故。示因招果。令厭因故。以因屬果故。則能所引生及所發潤。皆容互有。)
　謂以無明為過去者。有二意。為遮等者。是初意也。其所遮文勢。即是唯識論也。如上所敘。復示等者。第二意也。謂二因三因。皆能發潤招生。但以迷本際之義。應名無明。本際義當過去故。云觀過去也。其招果之義。應名愛等。故從果云未。
　注以愛取等者。亦有二意。為遮愛等者。是初意也。所遮亦唯識論意。今明愛等同無明行。具發潤等故。注示因招等。是第二意也。正說以因從果。所以示果過患。由愛等因。應厭愛等因故。亦通妨難。難曰。前之二世當世以明。何得未來以因從果。答意可知。
　注則能所等者。結示本義。謂能引之二。許有能生。能生之三。必有能引所引之五。通其所生。而言容有者。以大乘中雖說三世。而於五果。通種及現。約為種邊但為所引。約現行邊即是所生。未潤之二但名能引。已潤之二即名能生。發業愛等但名能引。已潤業愛等即名能生。故云能所引生。能所發潤等。皆容互有也。
　△洪二引證也。
【疏】 (故彼經前文說無明處亦有愛義。說中際處亦有無明。)
　彼華嚴經十重緣起第一重中文也。說無明處有愛義者。經云。復作是念。凡夫無智。執著於我。常求有無。彼疏云。初至常求有無。辨無明支。無智是癡。常求有無。即是有愛(希常為有。於樂事欲常住故。求斷為無。於有苦事願斷滅故也)。故論云。此示無明有愛。是二有支根本故。有愛則三有之愛也(亦同涅槃。生死本際凡有二種。一者無明。二者有愛。是二中間即有生老病死。釋曰。愛既亦是本際。即如過去二支。亦相愛義。故亦能潤)。問。既舉二支為有支本。何得上則唯屬無明。彼疏答云。然依三世諸義。往謝總名無明。略舉發潤有支故(俱舍頌云。宿惑但無明。即過去愛亦名無明也)。若約二世。雖諸煩惱皆能發潤(唯識文也。既皆發業重無受耶)。而發業位。無明力增。故名無明。唯取能發。正感後世善惡業者為體。
　注說中際處等者。彼經說無明行識三支竟。至名色支。經云。復越後有生及老死(總標也。現行名等皆老死故下別釋云)。所謂業為因(即是行種定所生果。但為增上緣故)。識為種(識等五種。互為後生死作親因故。論總釋云。隨順攝取罪福等行業為地故。清涼解云。此正明隨順於愛。攝前行識之種而成有支)。無明闇覆(此句正是疏中所引也。為欲連帶經意故。總引一段之文。然此段經不云中際。疏中但約取引第六三際輪迴中文。指此當中際也。然此等中有其妨難。具通在別卷中)。愛水為潤(論主指前求有之愛)。我慢溉灌。見網增長(上二句取支)。生名色芽(論總釋云。如是住。如是生心者。總顯生名色芽。由無明愛。令生滅種安住業地。名色心故)。
　△洪三答外問也。
【疏】 (今此不言生老死者。但觀因以知果。未有果為所觀故。或得對治即無果故。亦以諸宗共許為果。故略不明。經論具有。)
　問。此一重十二支中。何以闕於生死二支。故此答云。但觀因等也。此有三意。一中云未有果為所觀者。或生報後報。未知定是受何報。故無可觀。然雖順生順後不定。必由愛等發潤。故可觀也。難曰。若爾。過去已滅。亦無可觀。何以觀之。答。今果定有前因。故可觀。今因不必有後果。故不可觀。故第二意云。或得對治等也。又觀是觀破。觀破其因。令不招其果。故但觀愛取。名觀未來。注亦以諸宗下。第三意也。可知。
　注故略下。結也。注經論具有者。論中所釋別行十地經。故名論經。
　△洪四結彈偏執。
【疏】 (明文若斯。勿局二世。有云譯經謬者。務在順其所宗也)。
　但責局於二世。非斥二世之義。注有云釋經下。箴彼所糺。彼唯識疏云。十地論第八(指論中之經也)。十二緣生。乃至經三世緣起。同小乘者(經云無明緣行者。是見過去世事。識名色六入觸受。是現在事。愛取有生老死。是見未來世事)。此飜譯謬。今勘梵本。與瑜伽等同。但言三際。謂從初際中際緣起。從中際後際緣起。非謂三世二世。二過去五現在。三現在二未來。彼經之釋。世親所造。世親所造十二因緣論。亦言三際。如瑜伽等(瑜伽第九云。由得前七有愛取有。由得此三。有生老死)。今三世者。此飜譯人意也。今破曰。論經許可謬飜。且晉朝及則天朝所譯華嚴十地。亦同論經。皆說三世。其所覺梵本將來者。譯語者。迴綴潤飾證義等人。各相去年代隔遠。若是錯譯。如何同錯。設不妨同錯。如何恰在此門。故知此師但以己不曉處。宗不同處。即云教與錯也。頗有此例。又頗承為性憍縱。亦恐不能尋覓前朝梵本。梵本設三際云。亦意說三世。以餘二經本同是三世故。
　△宇二明流轉三世也。
【疏】於是已後展轉相續(此明流轉三世也。不得對治。復有後世。後後無窮)。
　謂若不得對治。復有後世。於後世上。轉生後世。後後無窮。故名流轉。如水流而不已。輪轉而無盡。
　△地七因果離合。文二。玄初相宗。玄二性宗。初中六。黃一約一周說。
【疏】七因果離合者。此十二支且一往前前為因。後後為果。無明唯因。老死唯果。餘望前後。亦因亦果。
　謂無明無所從故唯因。老死無所起唯果。亦因亦果者。行支望無明是果。望識是因。乃至生望有為果。望老死為因。
　△黃二約流轉說。
【疏】若顯循環。老死亦因。無明亦果。餘望前後。亦因亦果。
　即前第三業用門中所釋末文處。是也。又唯識疏十門義中。八廢立增減釋諸妨難門說。無明以不如理作意為因。生死以憂悲苦惱為果。引瑜伽論緣起經說。然意顯非要。如別卷敘。是也。又俱舍論中亦有問云。若緣起支唯十二者。不說老死果。生死應有終。不說無明因。生死應有始。或應更立餘緣起支。餘復有餘。成無窮失。論自答云。不應更立。然無前過。此中世尊由義已顯。云何已顯。頌曰(今便以彼長行注解之)。從惑生惑業(此有二意。一從愛生取故云惑生惑。二從取生有故云惑生業)。從業(行也)生於事(識也。亦從有生於生)。從事事惑生(此亦二義。一從事生事。謂識生名色。乃至觸生受及生生老死。故云事事。二從事生惑。謂受生愛。亦應有老死生無明。上一事字。即是能生。下事惑事字。即是所生。從生二字兩徧用之)。有支理准此(注釋翻難)。
　△黃三約本末說。
【疏】又無明愛取是本唯因。生老死二是末唯果。餘通本末。亦因亦果。
　唯識疏云。無明愛取三。體是煩惱。業苦本故。唯是因也。生老死二。體唯是苦。惑業之果故。
　餘通本末者。即識等五種及行有也。亦因者。是生老死之因。亦果者。是煩惱之果。
　△黃四約三道說(前則三因二果七通因果。此則三因七果二通因果。故異於前)。
【疏】又惑因苦果。業通因果。
　惑因無明愛取也。能發業潤業。是業之親因。是苦之緣因。苦者。識等五支及生老死。是業之近果。是惑之遠果。業通因果者。是惑之果。是苦之因。
　△黃五約四諦。
【疏】又惑業皆因。唯苦為果。
　說五因七果也。逆觀即滅道二諦。
　△黃六約二世說。
【疏】又前十皆因。後二為果(上皆法相)。
　十皆同今一世故。總為因。唯生等。後世。是故方始為果。然唯識疏有五重因果。一等起因果。即前第一一周是也。謂十二中。前前同後後。果多法同時。故云等起。二本末因果。亦如上說。三異熟非異熟因果。四熟未熟因果。五正熟非正熟。皆如別卷所敘。
　△玄二性宗也。
【疏】又真心不覺為因。行等十一皆果(楞伽起信皆以淨心為因。根本無明為緣。生業識等)。
　如睡人。是夢想夢身夢物等之因也。注引楞伽等者。如前後說。然唯識。後有諸門解釋。謂九實三假(有及生老死也)。已潤六支。合為有故(既合六支為老支。則有支無體)。即識等五。三相位別。名生等故(等於老死。既此二支。體是識等。即知自無其體。故是假也)。五果一事(無明識觸受愛)。餘非一事。三唯是染(惑也)。七唯不染(苦也)。餘通二種(業也)。三是獨相(無明愛取不與全支交雜故)。餘是雜相。六唯非色(無明識觸受愛取)。餘通二種。皆是有漏無為。此後更有三性三界及能所潤。學非學。斷三受三苦四諦四緣三道等分別。如別卷釋。
　△地八權實具彰。中文二。玄初問答標意。玄二依經具顯。初中又二。黃一問。
【疏】八權實具彰者。問。四生六道性類雖殊。十二有支等無優劣。如何上說或異或同。
　問中云性類者。性是根性種性。謂趣善者。上中下別。亦是種性。謂三乘性。及貪瞋癡等分之性。并種種欲樂。亦各不同。類是流類。即色相形質等。四生形狀。六道相貌。種各異。無優劣者。皆具十二。
　△黃二答三。宇一翻其問意。宇二申立此門之意。宇三正標立此門。初中。
【疏】答。萬法皆空。無非真性。迷真倒執。有十二支。支分雖齊。悟由根器。根器既別。說教寧同(涅槃四類人皆觀十二因。依所證深淺者。由教機俱有深淺故)。
　初四句明十二支之本。雖通云萬法。意偏在十二支空也。由迷故有。正是空義。後四句。正翻其問。初句牒問。三句翻之。言悟由根器者。明設教令其觀察。所化根異故。故教有殊。
　注引涅槃經。證成深淺之證。本隨深淺之教。此義前後頻說。
　△宇二申立此門之意。
【疏】欲使指南。即唯佛性(涅槃文)。欲解緣相。須窮聖言。各執一宗。俱成不了。了知權實。杖則皆金。
　初二句。遮其躡前之問。謂應相躡問云。教既各別。何教所說契於實理。請為指南(如見指南之車。定辨南北)。故此云欲使等也。謂據實理。唯是佛性。都無十二故。涅槃經云。十二因緣即是佛性。
　疏欲解下二句。亦相躡答問。問云。上來問十二因緣行相。何說為了。誰問理性。何乃攝歸於真性。故次答。若欲解了十二因緣行相。即須本末窮究聖人言教。言教違順多門。一一盡須通會。
　疏各執下二句。明偏習之失。了知下二句。明圓學方能明了。杖則皆金者。借小乘五部之喻也。彼云如析金杖。金體無殊。
【疏】然約自修。深淺咸益(准涅槃四類之意。唯專俱舍義。信解修習者即得二乘菩提。依唯識者得菩薩菩提。依華嚴者即得佛菩提也)。欲為師匠。必在圓通。故淨名經云。深入緣起(六識八識淺緣起。法性隨緣深緣起)。斷諸邪見。
　疏然約下四句。亦躡上而來。謂有問曰。既隨機各說。理合隨意各習。何必權實皆通。故此答云。約自己脩行者。誠如所言。淺深各皆得旨(注引四類之意。亦如前說唯專等者。意義可知)。若欲為人所師宗匠。即須精通權實。然後以之隨機度人。
　疏故淨名下。證有深緣起也。有深即知揀淺。注中六識緣起。是小乘所解。八識緣起。大乘法相宗所解。法性緣起是小乘（小乘疑為大乘法性宗所解）。
　斷諸邪見者。邪見亦麤細不同。故云諸也。謂入六識八識法性等諸緣起。前後相望。前是邪。後後為斷。然緣起則前淺後後深。邪見則前麤後後細。
　△宇三正標立此門二。初四句。宙一躡前起後。
【疏】上來七段。義亦已周。緣是諸宗。恐疑取捨。
　言七段者。前七門也。義已周者。有小乘義。有相宗義。有性宗義也。緣是下二句。起後。恐疑唯取性宗義。捨於大小乘法相義也。
　△宙二正標立此。
【疏】今但約一教自具淺深。文是華嚴大經。義是世親釋論。貫前諸說。仍加數門。今但提綱。任自參驗。既同論主。幸共遵行。
　既一教自具淺深。即知唯淺唯深亦是權說。深淺相照。方為了義。貫前諸說者。謂下十重中。第一第七重。貫前第二門。第二重貫前第五門。第三重即第三門。第五重貫前第七門。第六重貫前第四第六門。其第一門但是總釋名出體。無別深淺。
　疏仍加數門者。第七第九第十等三重也。提綱者。不具列釋。任參驗者。詳下門門中三觀所觀。知所治對大小乘法相辨深淺偏圓也。同論主者。小乘緣生義。是俱舍論說。法相緣生義。是唯識論攝大乘論等說。今此華嚴法性緣生義。是十地論說。此等諸論皆天親造。故云同也(唯識長行。雖非天親所造。然既唯識。本頌是義本)。幸共遵行者。諮語大小乘法相師也。既同是一菩薩之教。何得執彼疑此。
　△玄二依經具顯。於中七。黃一總標文義。黃二隨文釋義。黃三懸判其義。黃四具指其義。黃五融攝性相。黃六配四因性。黃七都結其要。今初。
【疏】謂經說十重緣起已。結云。如是十種(今却注列釋處經。各於結文之下)逆順(所注者。前七唯取順文)觀諸緣起(彼論門門作三觀觀之。今且每門略配其二也)。
　云說十重者。顯是竪而非橫。謂十種觀察。同是十二緣起。更無別法故。注今却注引經文列釋。於前釋說已。結之於後。今以不載前經故。撮略注記於一一結文之下。由標云說已。今復注之。故云却也。
　注唯取順文者。疏意以逆觀文意大同故。亦前七所破之過相麤。所對之人機劣故。且以順為過失。以逆觀為對治。後三反此。故令觀順逆皆病。至下當知。
　注三觀者。下自有。亦略配。一者配第二大悲隨順觀也。餘二觀在後配之。然中間銷經文處。又數數間用第一相對諦觀中之義。
　△黃二隨文釋義十。每一故字。即是一重。今云有支相續。即宇初第一重。
【疏】所謂有支相續故(謂世間受生皆由著我等。於第一義不了。名無明等。其義生起行相中略說訖。論判為愚癡顛倒觀。謂因緣無我。而乃著我。因緣從實諦起。而乃迷諦故也)。
　注謂世間下。是標起經文。此一重中自有兩重緣起。故所標經有兩箇等字。其義生起行相中略說訖者。前第二門中約相諦差別觀中。第一成答相差別釋了。
　論判為愚癡等者。第二大悲觀中。自有四觀。一觀眾生愚癡顛倒。二餘處求解脫。三異道求解脫。四求異解脫。此即第一也。
　因緣無我而乃著我者。即上所標世間受生等經也。具云。世間受生皆由著我。若離此著。則無生處。復作是念。凡夫無智。執著於我。常求有無(上皆無明也)。不正思惟。起於妄行。行於邪道。罪行。福行。不動行(行支也云云。此是初一重緣起)。
　注因緣從實諦等者。即上所標於第一義等經也。具云。復作是念。於第一義不了。故名無明。所作業果是行。行依上初心是識。乃至蘊壞為死(此是後一重緣起)。而乃迷諸諦者。即上云。於第一義不了也。
　△宇二第二重。
【疏】一心所攝故(文義俱如上說。論判為餘處求解脫)。
　經一心所攝故。注云文義俱如上說者。前第五門也。俱者。文與義也。
　△宇三第三重。
【疏】自業差別故(前業用門已說訖。論判此下四門為異道求解脫。謂但一念不生。方得解脫。而乃別求。故云異也。此顛倒總有四因。故以四門正義翻破之。此門破冥性。謂無明等各二業。生彼因緣等事。斷前即後絕。何關冥性)。
　經自業差別故者。第三重也。文中有二。一指前直釋。即第三門也。二論判下。更用論釋。文中又二。初兼次三門總標。後此門下。唯釋此門。初中二。一正標釋。二此顛倒下。顯下其所破。
　初云論判此下四門者。三四五六也。為異道等者。上所列大悲觀中四觀之第三也。但一念等者。一念不生即無明。以無明無故。行等相次皆無。此是本道求解脫。不於此求。即為異道故。次云而乃別求。故云異也。
　注此顛倒等者。二顯其所破也。所破有四故。經有此四重緣起。論云。顛倒因有三種。冥性因。自在因。苦行因行。及無因(兼此無因。一計故成四種所破)。如次四門破之。
　注此門破冥下。二唯釋此門也。謂僧佉等計二十五諦。第一即是冥性。從此餘二十四也。各二業者。文義俱如前釋也。生彼因緣等事者。前前為能生。後後為所生。因緣之事。欲求解脫。當斷前故。云斷前等也。此是解脫方便故三。何關冥性。
　△宇四第四重。
【疏】不相捨離故(無明乃至生為緣。令行乃至老死不斷故。此破自在天為眾生因。今以無明等為行等因。尚不從餘支。豈從自在也)
　經不相捨離者。第四重也。注文有二。一略引經。具云。此中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者。由無明乃至生為緣。令行乃至老死不斷。相助成故。
　注此破自在下。二釋經也。自在天者。涅槃經說。吉德大臣云。一切眾生悉是自在天之所作。自在天喜眾生安樂。自在天瞋眾生苦惱。一切眾生。若罪若福。乃是自在之所為作云云。注今以下。正翻破也。其義可解。
　△宇五第五重。
【疏】三道不斷故(無明愛取不斷是煩惱道。行有不斷是業道。餘分不斷是苦道。惑業苦三各分二者。文含二意。謂約三世二世。初三世中煩惱二者。過去迷本際故。現在牽生報果故。業二者。過去已定。當相受名。未來未有。功能立稱。苦二者。現定當相受名。未來未起。從過患立。)
　經三道不斷者。第五重也。即唯識論惑業苦相攝門也。文二。初引經可見。後惑業下。皆是釋經。又二。初約第一相諦觀釋。後約第二大悲觀釋。初中又二。初總標可解。後初三世下。別釋。文二。謂三世二世也。
　初三世中三。過去迷本際者。釋無明也。現在牽生果者。釋愛取也。以雖同煩惱。過去迷於本際。建立生死力強。與無明名。現在牽生後果。引果義強。名為愛取(此約強弱分別也)。又無明是本。過去說之。愛取是末。現在說之(此約本末分別也。從其本末隱顯互彰。又前約用。此約體)。
　注業二者。行及有也。雖同是業。約過去名行。望未來名有也。云當相者。造作為行也。云未有者。未有當果。能令有之。有之故云功能。
　注苦二者。現在識等五果。及未來生老死二果。雖同是苦。約現未立名也。言現定者。現報已定也。定故厭之。終不可免。故不立老死過患之號。便約當相立名。當相者。識名色等五。是此五蘊身相顯然故。從過患立者。未來之身未起。但無愛取結業。即不受身。故立生老死名。令生厭患。斷於愛取。故立此名。然俱舍說。三道攝十二支。頌云。三煩惱業二。七事亦名果(問一種是惑。何以前際唯一無明。中際分成愛取。一種是苦。何以後際唯二中具五耶。故下通云)。略果(後際二也)又略因(前際一也)。由中可比二(由中之五比知後二。由中之二比前之一。即前因後果為二故。云可比二也。此但出廣略。不出所以。唯識則有)。
【疏】 (次二世中煩惱二者。發潤別故。業二者。未潤已潤殊故。苦二者。種現異故。言不斷者。苦復生惑。故如輪轉。)
　注次二世下。第二段也。前十支同世故唯二也。言發潤別者。約發業名無明。約潤業名愛取也。唯識論中問云。何緣發業總立無明。潤業位中別立愛取。答云。雖諸煩惱皆能發潤而發業位。無明力增。乃至於潤業位。愛取偏增。說愛如水。能伏潤故(此下釋發業唯一。唯潤業分二之。伏難云)。要數溉灌。方生有芽。且依初(受也)後取也。分二愛取(其實有多現行潤也)。無重發義。立一無明(如一芽生不可再生。水伏潤時。可言得數也)。注業二者。初造業求潤名行。已造作故。已潤名有。此能近有後有果故。
　注苦二者。謂已造之業。所招異熟之果。在種子位時。直名識等。在現行位時。名生老死。故唯識論問曰。何緣所生。立生老死。所引別立識等五支(以種現雖殊而體無別故。問。何以因開而果合耶。答)。因位難知差別相故(識等五支正在因位差別之相。難以了知。遂依當生之位。別立因支為五)。謂續生時。因識相顯(謂於當來初生之時。果識初起。即是因識相顯。以果初生。令識種用顯故。名因識相顯也。今別剎那。或說一七日)。次根未滿。名色相增(識位後五根未滿已來。果名色起。令因名相貌增長。即四七日來)。次根滿時。六處明盛(四七日後)。依斯發觸(依六處觸相顯)。因觸起愛(因觸起愛相增)。爾時乃名受果究竟。依斯果位。立因為五(佛依此當起界位次第。立因支為五也。次因眠伏相難知。此上答別開因。立了下答果。合為二支云)。果位易了差別相故。總立二支以顯三苦(義意可知。三苦已上說也。此約欲界。若色無色界。即顯生異滅二相)。然所生果。若在未來。為生厭故。說生老死(毀責名也)。若至現在。為令了知分位相生。說識等五(五相顯故。以今顯後。說五不遮。以後顯今。說二無妨。故知或依當來現在分位有差別故。說有前後。不爾相違)。
　注不斷者。牒經也。若復生惑等者。如前已說。言如輪轉者。喻不斷也。故淨意菩薩論偈云。煩惱初(無明)八(愛也)九(取也)。業二(行也)及與十(有也)。餘七說為苦(除上所餘)。三攝十二法。從三(無明愛取)故生二(行有)。從二故生七(所餘)。從七復生三。是故如輪轉。一切世間法。唯因果無人。但從諸法空。還生於空法。
【疏】 (此破苦行因。謂惑業是苦因。欲脫苦須斷惑業。今別修苦行。苦何絕焉)。
　注此破下。二依大悲觀釋也。苦行因者。即上列所破四因之第三也。亦如涅槃經說。此計一切眾生苦樂果報。皆由過去已作。今於現在。但受却苦盡則得解脫。故脩苦行。謂惑業等者。立正道以破之。義皆可解。
　△宇六第六重。
【疏】觀三世故(二世三世門中已說。此破無因。既初二是次五因。次三是後二因。何得計無也) 。
　經觀三世故者。此一句文略。經文具云。觀過去現在未來故也。文二。初指前釋。後此破下。破第四無因也。亦涅槃經云。若自作。若教他作。若自斫。教他斫(害偷婬妄飲酒。一一列文)。若恒河已南布施眾生。恒河已北殺害眾生。悉無罪福。故此云破。既初無明行等二。是以識名色六入觸受等五之因。次愛取有三。是後生老死二支之因。何得計云無因耶。
　△宇七第七重。
【疏】三苦聚集故(前五行苦。觸受苦苦。餘是壞苦。論判此下四門為求異解脫。)
　經三苦聚故。注文亦二。初引經。文略義具。本文云。復次十二有支。名為三苦。此中無明行乃至六處是行苦。餘二句全同。釋曰。無明等五。遷流相顯。名為行苦。觸受二支。觸對生苦。故云苦苦。餘但樂壞。故名壞苦。
　注論判下。釋經也。文二。初總判四門。後正釋此門。初中三。一以論總標。云求異解脫者。大悲觀中第四門也。謂不識真解脫。求三界苦等為解脫。故名之為求異解脫。
【疏】 (謂緣性是一真心。具於樂常淨我四德。是真解脫。何得異求。)
　注謂緣性是一真下。二立真解脫。彼論云。真解脫者。有四種相。一離苦相(樂也)。二無為相(常也)。三離染相(淨也)。四出世間相(我也)。清涼疏云(上注四德約此注也)。此四即涅槃。常樂淨我故。涅槃云。於世間法自在遠離。名為我故。真心具四德者。如前第二重一心所攝中說也。一心是十二緣生之性。涅槃亦云。十二因緣即是佛性(彼經廣說佛性具常樂我淨四德)。論中所說四德。是真解脫。必非心外之德故。前令於一心中求。以破邪人於餘處求解脫也。即知前破求解脫處邪。次四門破求之方便邪。此下四門。正破所求解脫邪也。意令於一心之中(飜處邪)。順逆觀察緣起。飜於惑業(翻方便邪)。證真常樂我常(飜解脫也)。
　注具於樂常等者。由一真心具解脫德故。離此求。名為餘處(此但指前以釋成四德在於一心。非釋本義。本義可知)。何得異求者。邪見也。
【疏】 (故四段經明其但有四妄而無四德。)
　注四段下。三指經破邪。解脫經中說。彼所作不離十二緣起。但是苦(此門也樂。破彼樂)。是生滅(第八門也。破彼計常)。是繫縛(第九門也。破彼計淨。淨是解脫義)。是滅盡(第十門也。破彼計我)。依此觀察。是為正見。計為四德。是所求邪。
【疏】 (此當有苦無樂。謂行苦隨逐。乃至無色彼計無色為涅槃。是以苦為樂也)。
　注此當有苦下。二正釋此門也。行苦隨逐等者。論云。彼行苦事隨逐。乃至無色有縛(今此略却彼事二字及有縛二字。加一謂字。餘皆同也)。故此云彼計無色等也。二苦相麤。故彼不計。其能計者。通說此類之人。非定名目。華嚴疏論並不的指。注下三計皆然。
　△宇八第八重。
【疏】因緣生滅故(無明為緣。能生諸行。無無明。諸行亦無。餘亦如是。此破計非想等為涅槃因。今觀之但是此滅。非是常德)
　經因緣生滅故者。因緣二字。貫通生滅。謂因緣故生。因緣故滅也。無明等以展轉因緣故。行等展轉相生。以無明等滅。故行等皆滅。故云因緣生滅也。
　注文亦二。約引經亦略也。本文具云。復次無明緣行者。無明因緣。能生諸行。無明滅行滅者。以無無明。諸行亦無。餘亦如是(此後一句例十一也。應云行緣識者。行因緣能生於識。乃至識亦無。一一皆准此知)。注此破下。二釋也。言但是此滅者。彼不計生也。餘謂據此是無明滅則行滅。展轉乃至老死滅。則亦密破二乘涅槃矣。以是圓宗超權小故。下亦例知。餘文易解。
　△宇九第九重。
【疏】生滅繫縛故(無明緣行是生繫縛。無明滅行滅。是滅繫縛。餘亦如是。為彼計非想天等為解脫。菩薩觀之。是此繫縛。不是淨德)。
　經生滅繫縛故者。繫縛亦貫通生滅二字。即十二緣生。十二緣滅。皆繫縛也。
　注文亦二。初引經唯略者。餘皆具載(文云無明緣行者。無明滅。行滅者)。注彼計下。釋文可見。但不詳所計。皆云非想。唯加天字。不知何異於前。經前第七門云無色。後門云無所有處。亦都不出四空。不知總別何分。疏中且依華嚴疏所敘之也(彼加外道字。亦不言何宗)。
　△宇十第十重。
【疏】無所有盡故(無明緣行者是無所有。無明滅行滅者是盡滅。餘亦如是。此破計無所有處等為涅槃。以滅盡故。無真我德也)。
　經無所有盡者。具云。反無明緣行者。是隨順無所有觀。無明滅行滅者。是隨順盡滅觀。餘亦如是。釋中以滅盡。揀非真我。義甚顯也。餘亦可知。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九之上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九之下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　宗密撰
　△黃三懸判其義也。
　然世親一一以三觀。釋十重緣起。前約大悲觀隨文略顯說。今約餘二觀懸判。則三觀具矣。所以要具用三者。由此三觀。從增勝說詮三諦義。一相諦差別觀。詮真諦(釋成無我故。總結云第一義中俱不可得故)。當一切智。二大悲隨順觀。詮俗諦(可知)。當道種智。三一切相智觀。詮第一義諦。當一切種智。若偏用一觀。即一義意不圓。故俱用也。
　△二觀即為二段。宇初約第一相諦差別觀。宇二約第三一切相智觀。初約第一觀者。此觀曲有三門。以攝經中十重緣起也。宙一初門觀我執緣相。
【疏】此上十中。初門觀我執緣相(對前所注經文詳之。即見餘九亦然)。
　即攝第一重也。此中觀兩種法。一觀我執者。即前所注云。世間受生皆由著我等。如此觀之。我執即除。二觀緣相者。即前注云。於第一義不了等。如此觀之。即不迷實諦。以識因緣者生起行相故。故注釋令對前經文詳之。
　△宙二觀第一義諦。
【疏】次門前半。觀第一義諦(緣性也。見緣性方脫緣縛故也)。
　疏次門前半者。第二重中經文自有二門。一推末歸本門。二本末依持門(文在前第五門中)。今云前半。即是推末歸本。故云觀第一義諦。注云緣性也(十二因緣之性)。見緣性方脫緣縛者。緣性即是一真心也。如人從夢而起。認得自己本身。方脫夢身夢事相障縛也。
　△宙三觀世諦六。洪初止觀。
【疏】餘半及後八門。觀世諦(緣相也。觀之即真故)。於中自有六觀。謂上餘半染依止觀(因緣有分。為染及染相。依止一心。故論云。二諦差別。以純真不生。單妄不成。和合方有緣集故也)。
　疏餘半等者。雖觀世諦因緣行相。然意在觀之無性。即入於真故。論云。云何世諦差別隨順觀。世諦即入第一義諦。故注云爾。
　疏六觀者。論次上總標之文。便云此觀有是染之依止觀(謂此觀令觀察何者是染法。何者是染所依止。此是徵所觀法。非徵觀名。今疏略於上句)。二因觀(觀染因也。故疏加染。便免解釋)。餘四依疏所列。
　注因緣有分等者。用本論之文釋染字。論次於列六觀之文。便牒釋初觀云。是中染依止觀者。因緣有分(釋染字也。分即支義)。依止一心故(釋依止也。論注云。如來所說十二因緣分。皆依一心)。今便兼義注之。令人易見故。加謂染及染相等言。謂染分十二是能依。一心是所依。說此染分。依於一心。方得止住。故云染依上也。
　注以純下。釋真妄本末依持之義。論總指此一段經云。此是二諦差別。一心(真諦)雜染(俗諦也。由此第一相諦觀中宗旨。是會妄歸真之門故。但約遍計所執。以觀俗諦)。和合因緣集觀。今釋云。以唯真不生等。在文可見。
　△洪二因觀。
【疏】三四兩門染因觀(三他因。四自因)。
　疏三四兩門者。三自業差別門。四不相捨離門也。染因者。謂已知十二染法依一心而有。未審於一真淨心中。因何有此眾多雜染。故此二門令觀之也。即上明所依起處。此明生起之因也。注三他因者(論云因觀有二種。一他因觀。二自因觀)。第三自業差別中。經云。此中無明有二種業。一令眾生迷於所緣(即自業也)。二與行作生起因(即與他作因也。全賴前支生後支故。然二業總判名他因者。特由無明迷於所緣。方為行因。若了所緣。寧起妄行。故自業與他為因。又初明自業。顯是他義。二明生起後。顯是因義)。行亦二種。一能生未來報。二與識作生起因(此下十一支他因之義。皆倣無明而思惟也)。乃至老死皆有二業。其文具在前第三業用門中。
　注四自因者。其經文如前側注。由唯從無明生於行故。名為自因。此簡餘因能生於行。亦猶於酪定從乳生。不從石出。今此若離前支無後支故。如不離無明有行等。則無明唯是行自因也。
　△洪三攝過觀。
【疏】第五門攝過觀(觀苦集故。謂以三道攝十二支。即顯有支但攝苦因。苦果過患)。
　疏攝過者。對經詳之甚顯。注中苦因者。惑與業也。
　△洪四護過觀。
【疏】六護過觀(觀三世防護三過。一多身齊生。二自業無受。三失業。)
　疏護過中。注文有三。一指經以標。二明過。三明護。初中云觀三世者。如前第六二世三門中引經具釋。防護三過者。標也。
　注一多身下。二明過也。論云。云何論護過觀。若言因緣生者。分別有三種過。一者一切身一時生過。何以故。無異因故(由前說自因故有此過。謂既無自在等而為異因。唯無明行為識等因。行有多種。何以不得六道齊生)。二者自業無受報過。何以故。無作者故(由前段三道門逆觀經文。如是三道。離我我所。但有生滅。猶如束蘆。從此經文成下二過。云離我我所。是明無作者。但緣生。今此意云既無作者。即無受報也)。三者失業過。何以故。未受果報。業已滅故(上引經云。但有生滅。是明無常緣生。今此意云。既緣生無常。生已即滅。未受果報。業即已謝。故云失也)。
　【疏】(護者。一潤未潤等故。二非他身作故。三勢力續故也)。
　注護者下。三也。潤未潤者。防第一過也。已潤即受生報。未潤則受後報。豈得六道一時齊受。等者。等於任運所起。非故意思。設爾有思。又不起身口。或得對治(消文已竟。更和會論文)。
　然論中本無潤未潤之言。是疏家意在易會。約義而說也。論云。有三種義故。過去業不得報。或有未作。或已作未得報(即此是未潤也)。或得對治斷。又云諸業有已作未作。有得果(即此是已潤也。或已得。或定得。皆名得也。定應得果。即是生報也)。未得果(同上未得報皆是未潤。當後報故)。有已斷(即上對治斷)。未斷(不得對治)。若如是則無一切身一切生過。此文難會。故疏不列。如何難會。且如云未作者。未作則都是無業。說何受耶。然此義乃在瑜伽論中。論第九云。不作業者(即此云未作。彼云不作也)。謂若不思業(任運所起。非故意思)。若思已。不起身業語業(設爾有思不起身口。上解等。闇用此論三句中義)。故第九地。釋表無表。云作無作。作即身口。無作即意(如殺盜等。心雖欲作。不形身口。故不受報。上來所引。義易文難。義不出於前所釋故。故前但取義說)。又瑜伽復說有十種不增長業(亦是不受報之義也)。一夢所作業。二無知。三無故思(即上所說)。四不利不數。五狂亂。六失念。七非樂欲(上六亦一一有所作業字)。八自性無記業。九悔所損業。十對治所損業。此十名不增長業。除此十種。所餘諸業。名為增長。
　注非他身者。防護第二自業無受過也。論云。若自作業。果報不失(雖無我而緣起)。非他自受故(雖無我而緣起假者造業。故不失也。謂是自己五蘊假者而造。非他假者所造。豈令他身受耶。故自業不失)。若如是則無自業不受報過。他不作故(釋非他受)。
　注勢力續者。防護第三過也。謂若已作業。不得對治。潤則便生。知業不失。因雖先滅。勢力續故。現見得報。不可言失也。而論但云。離彼三事(前所列未作未報對治等也)。業定得果。若如是則無失業過。故論釋經云。無明緣行是作(簡不作等諸業)。行緣識乃至受。是作已得報。愛取有不斷。此不得對治。若斷愛取。雖有作業。則無明緣行。不能生有。
　△洪五厭觀。
【疏】七不厭厭觀(苦苦壞苦凡夫不厭。行苦二乘不厭。菩薩皆厭)。
　疏不厭厭中云苦苦壞苦等者。此門明三苦。故論云。云何不厭厭觀。厭種種微苦(微細行苦二乘不厭)。分別取有受(三受也)。皆是苦故(二乘雖知捨受行苦。不窮委細故。涅槃經云。苦有無量相。非諸聲聞緣覺所知。既不委知。豈能盡滅)。及厭種種麤苦故(苦苦壞苦。凡夫不厭。今令菩薩觀察厭離也。凡夫二乘。所不厭故。名不厭厭)。
　△洪六深觀。
【疏】八九十門深觀(四句求緣皆無生。無生而生。破邪顯理深故也。八因緣生。故不自他生。九但順緣生。無知者故不共生。十緣生無性。無性緣生。故非無因也)。
　疏八九十門深觀厭中。注云四句等者。即中論偈中。不自生。不他生(第八門也)。不共生(九也)。不無因生(十也)。破邪顯理者。自他等四是邪計。不之一字是破顯(此論中云非)。然此經意。生不生無礙(經云因緣生滅等故)。方是破邪顯理。故深也。
　注八因緣等者。論云。深觀者有四種。一者有分(有支也)。非他作。自因生故(此以不他生。釋經因字。謂如行支唯從無明。故云有因。即上自因觀也)。二者非自作。緣生故(此以不自生。釋經緣字。謂行支但假。無明為緣。非有行支自體在無明中。從自體而生也。即上他因觀也。故次指經云)。如經無明因(初句也)緣(次句)。能生諸行。餘亦如是等(因緣二字。是四句中之二也。故注總云。內因緣生故不自他生也。上釋第八門竟)。三者二作(二謂自他俱也。即不共生)。但隨順生故(隨順因緣也。注略云隨緣)。無知者故。作時不住故(此句釋上句也。謂如河水湍流奔逝。故無相知)。如經無明緣行是生繫縛等(釋第九門竟)。四者非無因作。隨順有故。如經無明因緣行是隨順有觀等(等於逆觀。今引大經。故云無所有也。似異論經。然不相違。大經約緣生無性。論經約無性緣生。二義無礙也。故此注中雙明之。顯非無因也)。論次云。若無因生。生應常生。非不生。以無定因故。亦可恒不生。以無因故。此非佛法所樂(是邪解故)。
　△宇二約第三一切相智觀也。
【疏】又初門迷真起妄(前半示染淨相)。次門真妄依持(上餘半并此。亦染淨依故)。
　迷真起妄者。此有兩段經文。前段迷無我而執我。經云。世間受生。皆由著我。乃至起於妄行等云云(十二支)。後段迷諦理。故次第為十二緣。經云。於第一義不了故。名無明等云云(亦十二)。注前半示染淨相者。此觀中復有九觀(疏中不能一一列釋九觀。但各以義相略示。合則具出之)。論云。一染淨分別觀。著我慢(染也。經云世間受生皆由著我故)。離我慢(淨也。經云若離此著。即無生處故)。染淨故(雙結也。今但取意。撮云亦染淨相)。
　疏次門真妄依持者。經云三界所有唯是一心(真也)。如來於此分別演說十二支(妄也)。皆依一心如是而立等(依持也。如前所釋)。注上餘半者。前兩段經後一段也。并此者。全此第二門。亦染淨依者。論云。二依止觀。此因緣集(能依也)。依何等法(第一義一心為所依也)。如經。是菩薩復作是念。不如實知諸諦第一義故。名為無明等(大部中云於第一義不了等。文異義同。乃至三界唯一心等。皆是此觀十二因緣。順逆迷悟即染淨也。皆是能依也。第一義諦。真實一心。為所依)。
【疏】次五妄法義門(三四建立染法。謂三因四緣五染過。六力無力。七慢非慢)。後三妄緣空幻(八九窮之無始。第十無而種種)。
　疏次五者。從三至七。妄法義門者。一向明此能依十二緣起義也。注云三四建立染法者。第三第四重經也。三因者。第三門。經各有二業。初釋無明云。與行作生起因。十二皆例知。故云因也。論云三方便觀。因緣有支二種業。能起因緣事。如經云云(謂若滅前前。即不生後後解脫方便)。四緣者。第四門中經云。無明等為緣。令行乃至老死不斷故。故云緣也。論云四因緣相觀。有支無作故。如經云云。五染過者。三道不斷故。是輪迴因果相故。論云五入諦觀。三道苦集故(業惑集諦。餘是苦諦。逆觀為滅道諦)。六力無力者。論云六力無力信入依觀。先中後際化勝故(謂此三際。為因義邊皆名有力。為果義邊皆名無力。以斯二際化彼凡夫。令信入依行化中之勝)。七慢非慢者。論云七增上慢非增上慢信入觀。不如實知微苦我慢故(謂我已超苦故名增上。若知微苦名非增上。不知令知。名為信入)。
　疏後三者。八九十也。妄緣空幻者。八九二門顯因緣如幻而空。第十門不壞幻相。注云八九窮之無始者。論云八名無始觀。中際因緣生故。後際生。舉第八門隨順縛故(舉第九門)。但一念從緣生。即是不生。故無始也。不言初際者。意顯無初故。今不起妄即不生故(今即中際不起愛取。何有後際生老死耶)。隨順縛故生。即非本有也。然觀名無始。有其二意。一若約俗說。因緣為生滅之本。生死無際故。因緣無始(中論云。大聖之所說。本際不可得。生死無有始。亦復無有終。若無有始終。中當云何有。是故於此中。先後共亦無)。二約真說。見法緣集。無性可依。故名無始(淨名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故染淨真性。皆無始終。顯染可除。但云無始。又俗諦無終者。約多人說法故。今直就事明。但有無始真諦。亦但無始者。人謂無明從空而起故。但遮云無始。注第十無而種種者。論云。九種種觀。隨順有故。有欲色。無色愛等(此即世諦觀。由隨順有故。有欲色無色愛等之殊。故云種種。約大經云。隨順無所有者。真俗無礙。泯同平等)。
　△黃四具指其義也。
【疏】上十門經各有逆順。即二十重。論主各以三觀觀之。總成六十重。觀緣起也(三觀者。初相諦差別觀。上判前無我二諦是也。次大悲隨順觀。即前隨經注之是也。後一切相智觀。上最後料簡真妄中注配之是也)。
　逆順者。若准對法第四。此中逆順。彼名染淨。染淨之中各有逆順(彼論云。雜染逆順故。清淨逆順故。染中順者。無明緣行等故。逆者。誰老死集乃至無明。清淨順者。無明滅即行滅等。逆者。由誰滅無故老死滅無也)。則成四十(若以三觀歷四。此十又成百二十重也)。今以易故。經中略無。但二十重。
　疏三觀者。緣經初標三悲觀。故論經須以三觀釋。三悲觀者。經云。此菩薩如是觀已(牒前觀十平等之文故)。復以大悲為首(是初起義。先起大悲而觀緣故。故論云。不捨過去未來。大悲攝勝故。以雖同一切智觀。觀三世流轉。厭離有為。而以大悲為先。故勝二乘也。此是空觀也。論約此立相諦觀)。大悲增上(論云。一切法中智清淨故。謂以道相智觀。不唯但觀三世而遍了諸法。故云一切法中以此導前。令悲增上故。下經云大悲轉增。此是假觀也。論約此立大悲隨順觀)。大悲滿足(論云。一切種微細因緣集觀。謂以一切種智委照無遺。故名微細。此是中觀也。論依此立一切相知觀。三悲為次。後後轉深。智轉勝故。初下同二乘。次自顯菩薩。後上同諸佛)。觀世間生滅(上句三悲。此句智也。於初一字為能。後四字是所觀也。前滅後生故。染生淨滅故)。
　疏六十重者。雖法體不出十二。而觀察義門各別。觀察亦殊故成六十也。古人兼取後三空觀。觀之則有一百八十重。觀於緣起。言三空者。經次十重緣起文云。菩薩以十種相。觀諸緣起。知無我無人無壽命。自性空。無作者。無受者。即得空解脫門現在前。觀諸有支。皆自性滅。畢竟解脫。無有少法相生。即時得無相解脫門現在前。如是入空無相已。無有願求。唯除大悲為首。教化眾生。即時無願解脫門現在前。
　注三觀等者。列名及指配。其相昭然。不假更釋。然不先於十重之前便列名者。以若標舉科段而列經文。即門戶繁多。隔斷疏文意勢。故直至此因總結指義數。標舉三觀。方注其名也。即尋覺者。不覺倦也。
　△黃五融攝性相也。
【疏】若從染淨無礙交徹。則涉入重重。若依染淨逆順雙融。則真門寂寂。法性緣起甚深甚深。
　謂染是全性之染。則舉染無淨而非染。淨是全性之淨。舉淨則無染而非淨。故云無礙交徹。染淨相攝既爾。淨中一切各互相攝。染中一切各互相攝亦然。隨舉一法。即具一切染法一切淨法。互相如是。故云涉入重重也。如前法界章中所說。
　疏若依染淨等者。謂全性之染。則染外無淨。為融淨也。全性之淨。則淨外無染。為融染也。同時俱融。非染非淨。是真如門。言思不及。故云寂寂。法性下。結成極致。
　△黃六配四因性。
【疏】即此因緣。名因佛性。三觀即因因性。因因性至果。成菩提性。因性至果。成涅槃性。因果無礙。是緣起性。
　謂涅槃經云。佛性有因(十二因緣也)。有因因(了因緣之智也)。有果(菩提)。有果果(涅槃也)。已如正宗之初三重四重因果處説。
　△黃七都結其要也。
【疏】緣起大義。深廣若斯。欲辨輪迴。理須究了。上來總釋義竟。
　此當總歎一章緣生之義。非局第八權實具彰一門。故云都結。但以隨文次之便。故科之在此門之末。於中。初二句結歎。後二句辨要。意顯此彌勒一章唯明輪迴。理須究了十二緣也。
　△亥二別釋文二。天初開章。下有三。地初開章科經。
【疏】次別釋文。文中四。一指愛為本。二欲助成因。三展轉更依。四起諸業報。
　△地二指例具支。
【疏】此同唯識。攝十二支但為惑業苦也。前三皆是惑道。第四即是業苦。然開之別配。文亦相應。至文當指。
　謂彼論云。復次生死相續由惑業苦者。發業(無明)潤生(愛取)煩惱。名惑。能感後有諸業。名業(行有)。業所引生眾苦。名苦。乃至此惑業苦。應知總攝十二有支。謂從無明乃至老死。如論廣釋(指瑜伽第九第十第十三。對法第四十。地論第八十二因緣論等)。然此十二支。略攝為四。一能引支等(彼論釋本頌。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俱。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異配三道。便開為十二支。況今經具明本末輪迴。三道昭著。豈不事須具釋十二。智者詳焉)。
　△地三別為科釋。
【疏】亦可初一答根本。餘三答種性。其五性文答菩提問。下當廣辨。
　初一者。四中第一指愛為本之經文也。餘三者。二欲助等也。其五性下。展轉迴換科段。謂前科五性經文答有幾種性之問。今以欲助等。展轉乃至起業受報。並是答種性了。則五性經文。未有收處。即合是答修佛菩提之問也。
　△天二解釋四。地初指愛為本二。玄初分科。
【疏】今且依前。初中二。初約貪欲以標指。
善男子。一切眾生。從無始際。由有種種恩愛貪欲。故有輪迴。
　△玄二隨釋二。黃初約貪欲標指。文三。宇一配有支以釋貪愛。
【疏】解曰。愛是愛支。云無始際。當於宿惑。含無明支。或無明已在前章。此唯說愛貪欲是愛增之相。即當取支。今約貪欲麤相。標指能貪之愛是輪迴之本也。
　疏當於宿惑等者。此有二釋。一以無始際為無明支者。俱舍頌云。宿惑位無明。宿諸業名行。今云始際。當於宿世之位。故云含無明支也。又前釋云。無明是迷本際義故。
　疏或無明等者。此第二釋也。指無明。在前文殊章中。此無始愛但是愛支也。疏愛增之相者。華嚴云。愛增為取。如前引釋。今意云。種種貪欲。即是愛增故。配為取支也。
　疏今約貪者。愛細貪麤以貪顯。
　△宇二引三經證愛是本。舉喻令斷。
【疏】首楞云。流愛為種。納想為胎。交遘發生。吸引同業。以是因緣。故有生死。又涅槃云。因愛生憂。因憂生怖。若離貪愛。何憂何怖。又佛名經云。有愛則生。愛盡即滅。故知生死貪愛為本。先令斷者。如樹除根等。
　疏流愛者。謂無始愛之習氣。任運流注。相續不斷。言為種者。如女人欲受胎時。必藉男之種胤。納想者。前是俱生之愛。此是分別之愛。分別之愛。方能潤業受生故也。如俱舍說。男胎於母如妻想而忌於父。女胎於父如夫想而忌於母。遘者。遇也。交遘是種子現行也。互相資熏和合之義。吸引者。因緣相牽。如磁石吸鐵。同業者。是宿所造之業成熟。今為若人若畜等也。故云以是因緣有生死矣。餘涅槃佛名文皆可見。
　△宇三銷釋餘文二。宙初正釋二。洪初釋欲字。
【疏】欲者五欲。即色聲香味觸也。由於五欲引起愛心。能令眾生生死不絕。
　△洪二通妨。
【疏】問。欲應是心。何言色等。答。瑜伽云。欲有二種。一煩惱欲。二事欲。事即五塵。今謂心起合塵。塵即名欲。
　疏欲應是心等者。然諸教所指欲字。不局定一義。或以為心。或以為境。如舍利弗偈云。世間妙境非真欲。真欲謂人分別貪。則取心也。餘文皆以五塵為五欲。即是境也。故此合而釋之。
【疏】故下云。由於欲境。起諸違順。又無常經云。常求諸欲境等。
　疏由於欲境等者。難曰。下云由於欲境。何妨欲是能欲之心。境是所欲之境。何以定斷二字俱云是境。答。若一向是所欲之境。即非違情。今次句云。起諸違順。即知指色等五塵。於中方有違有順。所以疑焉。又上已云不應單取。誰言定斷。又無常經云。常求諸欲境。不行於善事。即知通約順違二境。起不善業。不可唯於順情造業。故知欲境二字。通說五塵。今引彼經云等者。等於下句。
　△宙二別明二。洪初離釋。洪二次釋。初中二。荒初正釋。
【疏】言種種者。或天屬之恩。如父母等。或感事之恩。如得惠賷等。或任運生愛。即自身及名利。色味六親等。或因敬成愛。因恩成愛。或因愛結恩。恩之與愛應成四句。謂恩非愛等。又所貪之境眾多。故能貪之愛不一。然貪與愛亦應四句。謂貪非愛等。
　天屬者。父子之道。天性也。謂天生自然。相屬親愛。非由族結情愛也。劉尚云。下緣生得無屬親。骨肉仇讎結方寸。餘文皆可知矣。
　疏六親者。父母男女夫婦。然人間亦有六親。不得任運相愛者。今從多而說矣。疏因敬者。如敬信佛法。心深之人。見三寶和上闍梨諸善知識。本因為法敬重。漸成心深情愛。諸益雖足。亦不忍去離。餘文可解。
　疏恩非愛等。此四句中一。恩非愛。如人曾得他種種重恩。前人但是機心結託施恩。本亦不因情愛。此受恩人他日或失權位。或漸窮貧。其施恩人又更窮乏之。其遠來相授此人。此人忽見。心大生惱。將何以報。何有愛耶。故云恩非愛也。二愛非恩。如多欲人遇端正可意之女。憐愛雖甚。何有恩耶。三亦恩亦愛。如得明友情人重恩。或得情深女人重恩。每相聚會。難忍別離。四非恩非愛。即是尋常外人。乃至怨家。
　疏貪與愛四句者。一貪非愛。如人貪性。不是愛性。又如買苦口治病之藥。秤量不免貪多。何曾愛之。二愛非貪。如人愛看相殺相打。何肯貪求之。又如見他外人可意孩子。或猫狗等。亦何必貪求。假與之即未必肯受。三亦貪亦愛。即名利財色之類。四非貪非愛。即一切違情境。及平平境。
　△荒二料揀也。
【疏】若對治揀境。則有順有乖。若約妄揀心。則皆為過患。
　謂約治無始惡習。揀所愛之境。有順道乖道也。如聞善淨真法。流注於心。得其滋潤。愛之不已。是順道也。愛父母(孝也)伯叔(義也)兄弟(悌也)亦然。若愛名利女色等。是乖道也。
　約妄揀心者。據不達理。但隨迷妄之情。即起心動念。即是乖道。至於厭生死。愛涅槃亦爾。問。瑜伽云。菩薩厭患生死。過聲聞百千倍。如何今云愛涅槃厭生死皆為過患。答。明言約妄。誰論菩薩。但是悲智心中所為。一切非此所揀也。
　△洪二次釋也。
【疏】又唯就愛復有其三。一惡愛。謂禽荒色荒及名利等。二善愛。謂貪求報行施戒等。三法愛。謂樂著名義及貪聖果而修行等。故下云。法愛不存心。漸次可成就。我身本不有。憎愛何由生。
　其中指所愛境。亦不出前。然此中意有二別。一前就句數雜雜。備而列之。此就損益輕重。倫次言之。二前或說愛之因由。或說愛境違順。或說愛心迷悟。今則直論愛之體事。若善若惡。言禽荒等者。尚書說。太康失邦因由云。外作禽荒(遊獵等)。內作色荒(婬亂等)。此三重愛。初一有苦報之損。後二有樂報之益。益中。善愛劣。法愛勝。又初二。順有漏之損(有漏施戒。第三生怨)。後一。順無漏之益。損中。惡愛重。善愛輕。且據漸次誘引。作如是說。若就前約妄揀心及下所引經文。則三皆是障。若將此三對所引經。又成一對損益。謂前三乖性之損。後云法愛不存心。稱性之益。
　△黃二約受生以結定。既世界四生。皆因婬欲方得受生。即決定知。愛是生死之本。以婬欲必是愛故也。
【疏】後約受生以結定。
若諸世界一切種性。卵生胎生。濕生化生。皆因婬欲而正性命。當知輪迴愛為根本。
　△四生。文三。宇初釋此四為受生緣。
【疏】解曰。卵等四生則受生差別。故瑜伽釋眾生云。思業為因。胎濕染為緣。五蘊初起為生。
　初云受生差別者。等四異。故云差別。皆是眾生所託受生之處故。
　疏思業因等者。動身之思。發語之思。及思當體。是行業也。此為眾生善惡親因。託等為緣。故得生也。是卵。濕生者不因父母。但託濕氣而生。如微細蟲豸等。染者是化生。化生無別所託。但依染心及業受生也。故俱舍頌云。倒心趣欲境。濕化染香處。
　△宇二配六道也。
【疏】若以四生配六道者。天及地獄化生。鬼通胎化。謂鬼子及地行羅剎是胎。餘皆化生。人畜各四。人具四者。毗舍佉母卵生三十二子。胎即常人。濕則女。化則劫初。畜具四者。金翅及龍。餘獸皆胎。餘鳥皆卵。然著地飛空。若水若陸。微細蠢動。或卵胎或濕化。不可具分品類。
　鬼子者。是鬼子母兒。謂母從子稱。兒約母名。諸家疏論皆如此標號。余意謂不必如此重疊故。但言鬼子而已。既有女子。即是胎生也。故有鬼母白目連曰。我晝夜各生五子。隨生自食。雖盡不飽。地行羅剎者。揀飛空羅剎則非胎生。
　三十二子者。或云五百。然三十二多定。又鹿母夫人生大肉顆。棄於池中。開成五百肉卵。各生一子。亦近此類也。㮈女者。有說從枯老㮈樹中濕處而生。或云菴羅女。即是菴羅樹也。或西國此一果二名。或前後翻譯不同。未詳本末。若此方者。有人云。王梵志從王家庭前林檎樹中生。亦未詳虗實。劫初者。成劫之初。一增減劫中。世界成已。未有人物。二禪天福盡者。下生人間。此是化也。
　畜具四者。正法念經云。化生金翅鳥。能食四生龍。如此濕胎卵生金翅鳥。能食三生(濕胎卵)。二生(胎卵)。一生(唯卵)等龍。謂劣生者即不能勝生者。據此即知金翅及龍。皆具四生。
　餘獸皆胎等者。然諸餘水陸禽畜之類。或亦更有具四生者。亦應甚多。未見佛說。不能具悉。以此且據常人所見極多者。撮配云皆胎皆卵。故次云然著地飛空。乃至不可具分品類流。
　△宇三問答通妨也。
【疏】問。何以卵劣在初。化勝居後。答。有二釋。一約境。具緣多者為首。謂卵必具四。胎三濕二。化不兼餘。故居其後。二約心。從本起末為次。謂無明是卵。即本識三細中最初業相。能所未分。混沌如卵。既是根本故首明之。無明發業。蘊在藏識。為胎。愛水潤之方能受生。為濕。化生即從無而忽有。為化。故此次之。皆因婬欲正性命者。初受胎時。妬忌父母。父母亦皆生愛。方得受身。即當識等支也。如俱舍說。文中婬為躭染。愛著但是情染。總得名婬。縱使化生亦依業染(地論但云業染。即俱舍世間品意。偈云。倒心趣欲境。濕化染香處也)。
　問意云。化生最勝却在末。卵生最劣却住初。何也。答中云。卵必具四者。藏在中蘊養。亦是胎義。中必濕。初生時。亦從無忽有。胎三者。胎生具胎濕化三也。唯除卵矣。濕二者。亦例此解。化不兼餘者。不因胎藏卵濕處也。本識者。第八識也。蘊在藏識者。如在母腹中生熟二藏之間。故云胎也。愛潤者。是濕義。問。經云四生。豈即是此無明等。答。內心數中有此意義故。外感如此形質相貌。內外相資也。經文但意舉外質愛生。以定愛為其本。釋義則須內外俱明。
　注地論但云業染者。待撿備具之文。
【疏】若但約欲界輕重者。俱舍云。六受欲交抱。執手笑視婬。四洲之人同四王界。餘諸異類。卵濕胎形。心染氣傳。難具分析。受性稟命。莫不由之。既性命由婬。婬復由愛。故云愛為根本。
　疏六受欲等者。忉利天。但相交而已。都無遺洩。夜摩相抱。欲情即足。兜率執手。化樂戲笑。他化相視而已。故云輕重也。最後婬字。貫通於上。謂交婬抱婬乃至視婬。
　疏餘諸異類者。大乘四洲異生也。婬欲之相各不同也。心染氣傳者。如鴉以觜傳。鵲以枝傳。乃至鷄鴨之類。
　疏受性稟命等者。釋經中因婬而正性命。此中性字。不定真靈之性。意說人中性命也。
　既性命由婬下。釋經中當知下二句。
　△地二欲助成因。
【疏】二欲助成因。
由有諸欲。助發愛性。是故能令生死相續。
【疏】解曰。諸欲是境。愛性是心。即愛之種子。由是故下。結輪迴由外塵欲。牽起愛心。亦由愛心貪著於欲。貪欲故造業。造業故受報。由此生死不斷。故肇論云。眾生所以久流轉者。皆由著欲故也。若欲止於心。則無復生死。潛神玄默。與虗空合其德。是名涅槃。
　疏愛之種子者。愛心對境。發現行時。必親依種子。亦可愛性者。是愛之自體故。佛說心境如黑白二牛。非黑牛縛白牛。亦非白牛繫黑牛。乃是犁具羈鞅縛二牛。令捨離不得。覊鞅如貪愛也。
　△地三展轉更依。
【疏】三展轉更依。
欲因愛生。命因欲有。眾生愛命。還依欲本。愛欲為因。愛命為果。
【疏】解曰。此當兩重三世門中後流轉三世也。彼經云。於是已後展轉相續。今此文者。欲謂貪婬。命謂身命。無愛欲則不生。無欲身則不有。當知欲因愛有。身因欲生。既有此身。還生於愛。由愛身故還為欲因。復感未來生死果報。如是展轉。相續無窮。
　疏欲謂貪婬者。問。前云欲是五塵。此復云貪婬。何也。答。前段已云非定屬心。非偏是境。或是塵欲。或是貪欲。或是婬欲。或是善欲。今經云欲因愛生。通於貪婬二也。詳之可解。
　△地四起諸業報二。玄一釋義。玄二釋文。初中三。黃一釋名標意。
【疏】四起諸業報。業有二義。一動作義。即是行支。二為因義。即是有支。報是苦果。是酬因義。即生老死二支。然此業報。釋教之宗撥之云無。正名邪見(五見中一)。不歸佛者。皆由惑之。內外殊途。須知去取。
　注五見中一者。五謂身邊邪及戒見二取。五通名邪。然撥無因果。又尅體持名。邪見者是最重也。
　△黃二開章。
【疏】今尋本末。總啟二門。先以理教窮其根元。後約本文釋其體相。
　△黃三牒釋。於中文二。即所開章也。初窮根元又二。亦如疏列。
【疏】初中二。一辨非。二顯是。
　△宇初辨非也。於中又二。宙一總。宙二別。今初總也。
【疏】初者。謂儒道二教(此方無西域宗教。故不辨之也)。說人畜等類皆是虗無。大道生成養育。謂道法自然。生於元氣。元氣生天地。天地生人畜萬物。故愚智貴賤。貧富苦樂。皆稟於天。由於時命。及其死也。却歸天地。復其虗無。今略敘本末非之。
　道法自然者。老經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釋曰。法者。倣教取前則也。人法地者。地寂靜也。人當如也。寂靜其志。守道待時。不患人不知。自能功成事遂矣。地法天者。天行健壯。生成萬物。無有衰怠。地不得天。無以生成。天尊地卑。故法之也。理實而言。人法天地。不唯於地。故易云。天地變化。聖人効之。天法道者。天雖運行不息。盡是常道。無為而無不為。故法於道而無為也。道法自然者。即大道無所從來。名為自然。非別有自然而令大道法之也。但以究尋天道之源。乃覺自然而已。更無根源因由。故云法之矣。
　疏生於元氣者。老云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釋云。一是混沌本無之一氣。一氣與道亦非二體。但一氣是展轉生成之義。道是自然之義。又道是非本非末義。一氣是根本義。故莊子云。為積散。非積散。為本(一氣)末(三生萬物等)。非本末(道也)。故云道生一也。
　疏元氣生天地者。即上一生二也。易云。易有太極。是生兩儀。此是元氣五運十質形也。具名太極也。疏天地生人畜萬物者。即上三生萬物也(一氣二儀通為三也)。義如下釋。故愚智等可知。稟於天者。義在後文。
　疏由時命者。計謂變通趣時也。故云得時而四時百物生(失時反此)。六龍乘時。又云與時偕行。時行則通。時亡則塞。故雖天地。不得違時。又云。盈虗不違其度。動靜不越於時。又云。夫存亡者命。進退者時。隨時進退。逐命存亡。安天而不憂。樂命而不喜。非聖人不能。故云其唯聖人乎。又云與時消息。又曰先天而天不違。後天而奉天時。天且不違。而況於鬼神乎。又曰順時爭讓在時。天且不在讓爭。上所引文。多是周易及疏。亦有諸子諸典。緣文少而名題多。故不能一一指其名也。
　疏却歸天地等者。禮記云。魂氣歸乎天。骨肉歸乎地也。言復其虗無者。歸本也。即老經云。夫物芸芸。各歸其根。歸根曰靜。靜曰復命。
　△宙二別也。文四。洪一道。洪二命。洪三自然。洪四元氣。前三各二。第四有三。今洪初第一中道也。二段可見。荒初敘也。
【疏】外計曰。夫道者虗無。非有非物。是故杳然冥然。視聽不得。老云有生於無。莊云虗無。無為萬物之本。文云實出於虗。列云無形而有形生焉。
　今初敘云。道者虗無。非有非物者。子書曰(不記的名)。夫道。虗也。無也。非有也。非物也。非物。不可以物徵。非有。不可以有詰。若具而言之。非天。非地。非陰。非陽云云。乃至白黑玄黃。角徵宮商。長短圓方。幽明暗光。盈虗卷張。生死出亡(一一如天地陰陽皆有非字)。一切皆非也。一切皆無也。無也不可詰。非也不可窮。
　疏杳然等者。老云。杳杳冥冥。其中有精。言視聽不得者。老云。視之不見名曰夷。聽之不聞名曰希等也。疏老云等者。引諸子書也。老云者。是老子也。莊云是莊子。文云是文子。列云是列子。餘類此知。
【疏】此等皆謂恢形詭狀。異性殊方。覆天載地。行星翔鳥。愚智窮通。無非虗無之道也。
　疏恢形詭狀者。恢(恢大也)是塊然硉砙麤大之相。意取形相硉砙。人皆見也。詭謂詭譎詐異。意取狀貌萬翻。不可止定。如詭詐之人委曲千翻。不可定得。故禮記云。人心不同。其如面焉。故次云異性殊方。此二句。都目天地之間人畜山川眾多品類之物。無非道也。
　疏覆天載地等者。謂天地是萬物之本。既覆載萬物。大道是天地之本。故又覆載天地也。次行星等。亦例此知。謂道行於星。能翔於鳥。若無道者。星不能行。鳥不能翔。明不能暗。賢不能愚。癡不能賤。通不能貴。故結云無非虗無之道也。故云。夫道者。非明而能明於明。非暗而能暗於暗。非有而能有於有。非物而能物於物。無生而無不生。無死而無不死等。非天地者。能為天地。非陰陽者。能為陰陽(乃至)。白黑圓方等。一一如上所列。非字又皆能也。皆非者是本。而能者是末。故知道非本末而通本末。如前所說。一氣為本。二三萬物為末也。
　△荒二非也。二皆倣此之二。文二。金初縱之為本破二。木初縱。
【疏】非之曰。道既是生死之源。賢愚之本。吉凶之府。禍亂之基。
　疏道既是生死等者。由上而觀一切是道而能為之。則知是生死源。賢愚本等也。
　△木二破。
【疏】夫源本基府既其是常。則禍亂凶愚不可除也。何用老莊之教耶。
　源本基府者。此四字。文異義同。皆喻道也。謂源出生死之流。本出賢愚之末。基者。為一切屋宅等根抵。喻道為禍福等之物基也。府者。藏諸財貨之庫藏也。今以喻道前能出吉凶等事。疏既其是常者。彼以道為常。又欲服食制其死。令不死。設教教其愚。令不愚。乃至欲除其凶。滅其禍。如存源欲便絕流。存根本欲便無枝葉等也。今老莊之聖。不除根本。不去基府。而欲除禍除亂。棄惡棄愚。亦如是也。
　疏何用老莊之教。若賢愚禍福。各由其人。即應設教教之。令去愚成賢。修福夷禍。既云皆稟之於道。何用教耶。即老莊立教。是無端也。
　△金二長善罸惡破。
【疏】又道育虎狼。胎桀紂。殀顏冉。禍夷齊。是長惡棄善之物。何名尊乎。
　疏又道育虎狼等者。道既能生萬物。則虎狼桀紂皆是道能生成養育。養育無道之君。塗炭生靈。生成虎狼之類。殘害人畜禽獸。豈非道之不仁歟。言虎狼者。類取蜂蠆蛇鴆一切毒惡物也。桀紂者。類取盜跖商臣等一切麤惡人。胎者。始也。如人胎孕是生成養育之初始也。意云。人雖各有父母。尋其根元。皆稟於道。即道是初始胎育之義。
　疏殀顏等者。顏回。冉伯牛。皆至賢至仁。是十哲之首。德行之科。皆彼大道夭之令短命。伯夷叔齊。皆有志節。是賢是仁(夫子云。古之賢人也。又云。求仁而得仁)。亦彼大道禍之令餓死首陽山。況降霖霪。流炕旱。起疾疫。發迷亂。據此則道為不恩不慈之母也。既旱霖疫亂。惡毒不孝。皆自道而生。由道而有。則聖人除暴亂。棄愚惡。乃是反天地。逆道化之大賊也。豈名崇尊教典。敬仰法則。順天道之者乎(彼云。聖人法天。則地尊於道。故云爾也)。以彼云一切皆從大道而得。故示爾也。
　疏是長惡等者。長惡。謂育虎胎紂等也。棄善。謂夭顏禍夷等也。何名尊乎。老云道尊德貴。今既長惡棄善。何得云尊貴也。
　△洪二天命也。於中分二(如上)。荒初敘。
【疏】外計天命者。莊云。天地萬物之父母。合則成體。散則成始。又曰。才之殊者。受之於天。列曰。精神者所受於天。骸骨者所稟於地。語曰。死生有命。富貴在天等。
　言散則成始者。謂天地二氣相合。始成人物等。故散即却歸天地。天地即人物之始也。疏又曰下。亦是莊子之文。具云。騏驥驊騮一日而馳千里。捕鼠不如猫狸。言殊才也。才之殊者。受於天。天然之才。其能自異。自異之才。非由於己。故任之於天。而各自得。若其易之(令猫行千里。令馬捕鼠)。則俱失也。又曰。鴟夜撮蚤毫。晝冥目而不見丘山。言殊性也。性之殊。賦之於天。天成之性。視晝視夜。各自不同見故。各任其天而不相為也。人處木則惴慓恂懼。猿猴然乎哉。人濕覆則腰疾偏死。鰌然哉云云(水陸各安)。
　疏精神等者。精謂氣心神也。彼知有心神。而謂從天所生。不知天地從心所變。前後眾多之失。皆由此倒也。骨骸稟地者。骨肉散壞成塵土故。故前云骨肉歸于地。
　疏語曰者。是論語之文也。其義可知。又言等者。等於餘文。謂禮記云。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此言仁義本於性。性本於天)。論語云。唯天為大。唯堯則之。孝經云。則天之明。因地之利。易曰。樂天知命。故不憂(故知窮理盡性。以至於命。故夫子學易。而知天命)。故湯武革命。順乎天。應乎人。又如公伯寮愬(讒也)子路於季孫。子服景伯(夫子才子)以告(告夫子)。子曰。道之將行由命也。道之將廢也由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疏文恐繁故。不廣引而說。但云等也。
　△荒二非三。金初天道不平破四。木初總破。
【疏】非之曰。若爾。則天之賦命。奚為貧多富少。賤多貴少(愚賢醜美禍福凶吉惡善一一例之)。苟多少之分在天。天何不平乎。
　疏若爾則天之賦等者。若爾之言。謂如前所引外人執計也。不可繁而牒之故。都云若爾。謂若如汝所計。富貴賢愚。貧賤好醜。仁暴勇怯。禍福吉凶。皆天命者。則天之賦命。奚為貧多富少等也。注一一例之者。應具云愚多賢少。醜多美少。乃至凶多吉少。如上所列。
　疏天何不平者。既富貴等。多少分數由天與之。何不均平與之。而乃不平。
　△木二別破。
【疏】夫無行貴。守行賤。有德貧。無德富。仁殀。不仁壽。義凶。不義吉。道喪。不道興。既由乎天。天何興不道而喪道耶。
　疏夫無行貴等者。通論大段不平。天猶是過。況賞罸顛倒。功過翻覆。令良善者在屈。毒惡者僥倖。何名人之父母焉。所謂無行者貴(今廣列疏中所引令人皆見)。守行者賤。有德者貧。無德者富。仁人者亡。不仁者長壽。就義者凶。不義者吉。有道者喪。而不道興。既興喪壽夭一切在天。天何興不道而喪有道耶(一一如所列而責)。
　△木三喻破。
【疏】此乃顛倒冠履。尊卑無序。天之命也。亦猶無恒之人。易所不占。何有福善益謙之賞。禍淫害盈之罰焉。
　疏顛倒冠履等者。如人以頭戴履。以足著冠。豈非倒耶。又令子坐父立。君面北臣面南等。豈有序邪。今觀天命乃如此也。疏亦猶等者。謂天命既不以賢愚為序。不以長幼為倫。不以善惡為偕。不以仁暴為等。故吉凶參差。禍福殊錯。不得以理求。不可以道驗。故如無恒之人不可占知唯定也。論語云。南人有言曰。人而無恒。不可以巫醫(南國人也。言巫毉不能治無常之人)。子聞之曰。善夫(善南人之言)。不恒其德。或承之羞。子曰不占而已矣(鄭玄曰。所以占者。占吉凶也。無恒之人。易所不占)。此意明人無定志。善惡無准。吉凶無在。占者。占其神情。神情無宗。故不可占(俗諺云此人無主人翁)。今言天亦如此。賞罸無當。只欲一向謂為顛倒之人。又有守行者貴。無行者賤。有德者富。無德者貧等。又似當也。當不當開無定宗旨。故不可占。
　疏何有福善益謙等者。今相對擿句釋之。謂福禍。善淫(婬惡)。益害。謙盈。賞罸等五對。初二對者。書云。天道福善禍淫。謂良善者福之。淫惡者害之。次二對者。易謙卦云。天道下濟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人道惡盈而好謙。謙尊而光。卑而不可踰。君子之終也。象曰。地中有山謙。
　△木四結破。
【疏】況故生萬物以相殘害(爪牙啄噬之類)。豈非無道之極乎。
　疏況故生等者。夫詭類殊種。繁錯萬端。相食相殘。無物不作。相陵相矯。庶類盡然。既若是天。即非物矣。且一物之命。殺一人之牽。尚以為無道。至痛之極。況故生萬物。以相殘害噉食耶。則天為不仁之至。不義之極也。雖辨才蓋代。智力絕倫。亦能談其萬一之惡也。故次結云。豈非無道之極乎。
　注爪牙等者。先結豈非已下之言。今始却釋注者。先要承上句文勢。以相殘害之言。便且結之也。注中之言。待兼已。次疏文展而釋之。因廣顯上殘害之義。
　△金二立生無用破。
【疏】易曰。天地之大德曰生。若生為大德。則死為大賊。今既不問賢愚罪孝。皆賊之以死。何用生之乎。
　疏易曰天地下。乃至賊之以死。何用生之者。謂既以生為德。而復賊之。其上天不能終其德也。德不能終。何德之有。夫天為殺害之根。氣為禍亂之本。至如水旱虫霜。疾疫禍亂。無時不有。由此觀之。天之所為。自相尅賊。永不符同也。且不符之。行人尚棄之。況天取而為之乎。且天生爪牙蹻捷之類(師子虎豹猫狸等)。以搏噬於毛群。生觜距隼擊之儔(鷹鶻等也)。以吞食於羽族。生修喙長鰭之物(水中能吞噉之物)。以殘害水性。生鷄鳥燕雀之屬。以喰噉於蟲豸。生華夷畋漁也。弋獵有生之類。以充庖厨。生蛇鴆蜂蠆。以毒螫於眾庶(此上釋殘害義。此下承勢釋天生之死之等文)。生桀紂盜跖。以亂於天下。生堯舜周孔。以理於宇內。故生則有。不生則無。今天既生之矣。欲使無之。焉可得乎。然則理之與亂。毒之與害。生之與殺。安之與危。皆出於造化而成於天地。非物之所為也。非物所為。而計於物。是不本其所矣。
　△金三設教違天破二。木初不當。
【疏】又既禍亂反逆皆由天命。則聖人設教。責人不責天。罪物不罪命。是不當也。
　疏又既禍下至不當者。據上所說。則禍亂毒害。非天不成。殘殺暴虐。非化不就。就由化就。歸罪於人。成自天成。責過於物。是忿其室而怒於市。無以異也。夫慘虐自天。禍亂由命。則聖人設教。責人不責天。罪物不罪命。是言之不當者也。夫生死命也。以身充厨。豈非死耶。齕草飲水。馬之性也。甘蝶嗜鼠。豈是情乎。苟噉肉者皆性。充厨者皆命。則虎豹之性。性非命乎。苟命是天命。性是天性。則食物害生。非虎豹之不仁也。畋獵殺伐。非聖人之不義也。反噬反逆。非梟鏡之不孝也。磣酷亂虐。非桀跖之罪也。斯皆出於天地。非物之所為也。
　由是觀之。不仁不義不孝不慈。乃天地自然之理。天地之理而聖人違之。以罸戮於不孝不義。是不知罪之不由於物矣。不由物而歸罪於物。由天而不歸罪於天。是聖人之教反於天也。反於天。則不法於天矣。故云不當。
　又論語云。惡利口之覆邦家。此亦當非。何者。以邦家覆由天命。何關利口。若由利口。則無天命。尚書曰。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若有恒性。克綏厥猷惟后。夫天與恒性。則不可改矣。故賢君能綏。暴君能亂。亂之既非。則綏之不為是。苟以綏為是。則亂之不為非矣。夫天生聰明。以理萬性。則愚暴之君匪天生乎。天生愚暴。以享富貴。則愚暴聰明悉由於天。理之與亂。總歸於命。不在人矣。
　△木二違天。
【疏】然則詩刺亂政。書讚王道。禮稱安上。樂號移風。豈是奉上天之意。順造化之心乎。
　疏然則詩刺下。此意云。既一切由天。只合刺天讚天。安上移風亦皆是天。何關禮樂(具云。安上治人。莫善於禮。移風易俗。莫善於樂也)。今乃歸功於王道禮樂。豈是舉天等耶。若夫欲崇天道。永保天命。則不得傷歎諷刺。怨讟謗議。以尤於人也。夫理苟為是。是不在人。亂苟為非。非不在物。聖人奚故毀故嘉而理乎。孔子曰。不怨天。不尤人。吾不信也。觀虎豹之搏噬。知為惡之不在人。見麟鳳之不害。知為善之非物(皆是天命。故非人物)。覩梟鏡之凶逆。識不孝之天然。視慈烏之反哺。驗忠順之自性。故曰吉凶由命。善惡本天。夫形貌萬殊。善惡千品。既知形貌之非物。則驗善惡之不在人矣。若善惡在人。則無生非命。而猶推天。豈非謬乎。
　△洪三自然也。文二。荒初敘。
【疏】外計自然曰道法自然。謂烏玄鶴白。松堅棘尖。麟鳳本仁。虎豹性害。非為之所能也。
　彼為此計者。意云。生死廢起。咸皆出於虗無。成於無為。故出無從出。是謂恍惚。生無從生。是謂杳冥。其來無跡。其往無涯。無門無房。四達之遑。天不得不高。地不得不廣。日月不得不明。萬物不得不昌。此其道歟。是故。出無本。入無竅。無本而自生。無竅而自死。夫無本無竅者。虗無也。虗無不為而自生。虗無不作而自出。故曰萬物職職。皆從無為以殖。然則無為者天之機。虗無者天之門也。天門無有。不得求於有。天機不為。不得尋於為。不為故無所不為。無有故無所不有。是以運量萬物而不遺。聚散萬物而不窮。覆載天地而不勞。刻彫眾形而不巧。由此推之。自然者不藉為作。自化者不藉因緣。咸出於虗無。生於無為。夫無為而成。不勞規矩。虗無而出。不假鈎繩。是故自生自化。其理已備。自成自長。其事已足。故曰。已而不知其然。謂之道。是以儒墨性異。不可相為。相為則失真。賢愚性異。不可相易。相易則虧命。堯桀性異。不可相非。相非則損質樸。
　由是推之。天理自然。不假修學。修學則是人之所為。非天之所為也。猶以繩為直。以鈎為曲。以膠附離。以索約束。無以異也。夫鈎繩規矩之所為。損其天然。仁義聖智之所為。毀其真性。夫毀真以仁。故不須仁。損天以繩。故不須繩。不須繩者。任天狀之自直。不須鈎者。任天狀之自曲。曲直自然。不待鈎繩。則人各有性。性各有天。不勞仁義。是故任天者不藉修。因理者不待求。故曰。為道者曰損。絕學者無憂。此之謂也。是以天不為而自運。地不為而自處。此其義也。若乃因心之所成。從修之所得者。非天非真。是以聖人絕棄而不用也。故曰烏玄等也。麟鳳者。麟麒鳳凰也。性皆馴善。不傷損於物。餘烏玄等皆可知也。悉是自然之狀。
　△荒二非二。金初非器雜亂破。
【疏】非之曰。若無因而自然生。無緣而自然化。則一切無因緣處悉應生化。謂石應生草。草應生人。人應生畜等。
　疏非之曰下。無因緣處悉應生者。頓出徧生之過也。如穀芽莖無種子。是無因處。無水土人工是無緣處。應生化者。應生穀芽等也。悉者。一切物皆如此也。謂遍虗空界乃至十方山川水陸等。一切世界種子水土等。盡應一時生粟芽。豆芽麥芽。瓜果草木。男女禽獸。蟲豸等。一切有情無情千品萬類之物。以無因緣自然生處。如上等處。皆無因緣生故。今既現見無本因緣之處。皆不生化。即自然之理破矣。
　疏石應生草等者。明此法因緣。復不生彼法。以顯各各因緣不雜亂。為正因緣也。謂畜生所生。不取人生之因緣。人生因緣。不關草等石等。是故石中無草因緣。不生於草。草中無人因緣。不生於人。人中不生於魚等。一一皆例說。今現見石不生草等。即知互用此彼因緣。猶不能生。況都無因緣而能生耶。
　△金二立教無用破。
【疏】又應生無前後。起無早晚。神仙不藉丹藥。太平不藉賢良。仁義不藉教習。老莊周孔何用立教為軌則乎。
　疏又應生無前後起無早晚者。出常生之過也。謂既無因緣處。自然而生者。且如正月一日。便合有穀麥麻豆及草木等。初一時齊生。人畜等亦爾。不應穀待三月四月。蕎豆待六月七月。麥待九月十月等。以不假因緣。自然能生。何所待耶。
　疏神仙等者。就彼宗行解相違以破。謂彼立教云。一切自然而生。自然而得。不因修習。若如此者。則自然神仙。而承習彼教之徒。何必燒鍊還丹。採種靈藥。吐納津氣。服食蔘苓等耶。自然太平。何必立君臣。設風政而治之耶。自然仁義。何必詩書禮樂教習耶。故云何用立此教為軌則乎。故知無因自異。大無義也。無緣自殊。殊無理也。無理之殊。殊無優劣。無義之異。異無衡準。是以造化無衡準。不可責其所由。天地無優劣。不可詰其所以。無以而惡類自多。無由而善類自少。由於自化。則化為善惡根本。聖人貴本。故推萬物出於自化。既出自化。則善惡類。自化之所為也。聖人奚故進善而默惡。尊賢而賤愚。錄美而棄醜。好富而疾貧耶。若便貧醜愚惡皆是自化。聖人疾而棄之。非也。疾棄自化之所為。則自化為非理矣。自化非理故。善少而惡多。貴少而賤多。富少而貧多。美少而醜多。此自化之非理也。由其非理故。聖人取其非理而疾棄之。若其是理。聖人何故疾棄之乎。且疾棄自化之所為。不及疾於自化矣。今不疾自化。而疾自化之所為。是聖人之不識本矣。
　△洪四元氣也。文三。荒一敘。荒二非。荒三和會。今初。
【疏】外計元氣者。莊曰。人之生。氣之聚則為生。散則為死。又曰恍惚之間而有氣。氣變而有生。又曰萬物一也。通天下一氣。聖人故貴一。又曰天氣為魂。地氣為魄。易曰。精氣為物。遊魂為變。
　敘中所引。如文可見。意云。萬物唯氣。離氣無物。稟神於天。受形於地。故形神者。麤妙之質(故五運云形質之始謂之太極)。麤妙者。清濁之氣。散則反至本。聚則成於物。聚散雖異。而其氣一焉。以恒一之氣。運造化之功。千轉萬變。而未始有極也。禮記說人死云。魂氣歸於天。形魄歸於地。故祭者求諸陰陽之義也。言求陰陽者。既歸天地。即歸陰陽。陰陽聚又却為人。故不可極。
　△荒二非也。於中又三。金一無前世失。金二無後世失。金三無心性失。初中復四。木一指宿習本有難也。
【疏】非之曰。若云氣成人等。則欻生之神未曾習慮。豈得嬰孩便能愛惡憍恣焉。
　所言欻生等者。謂欻生之神(欻者從無忽有。不令人覺。不知何來也)。未曾經習愛惡喜怒之情慮。若言自然無宿生習種者。則雖逐境隨緣不得而生。何者。以其未曾未慮故也。今幼少時。逐境隨緣。漸漸生愛惡等。則知先已經習經慮。由託生歷世。廢忘前習。今因再遇境緣。愛惡漸漸明顯。豈但是氣能如是乎。
　△木二約未習則無雜也。
【疏】若云欻有便能隨念者。則一切所為悉能隨念。不待因緣學習而成也。
　謂若是神知稟氣欻有。先無積習嬌恣。便能隨念者。應一切悉能隨也。謂逢女色等便愛。遇技藝便為。見不平能斷。對怨親能辨等。不應待十年五年。方有能為之事。今既不然。即知非欻生便能隨念也。既無隨念自成之理。而有緣習轉變之道。則稟氣成神。神散歸氣。不為當矣。由是觀之。神知非氣。可以明矣。
　△木三指事遮救也。
【疏】若云初稟氣生。其性本靜。由感物而易者。且嬰兒一月驚畏相生。一二三歲。貪瞋嬌相如次而生。此乃未有師習。豈因感物而易乎。
　初三句外救之詞。謂前難破云。既未學習。則不能一一隨念所作。即非所熏之氣而能所為。彼乃救云。由感物而變易(入色也)。故能隨念。不必宿習。但感無感異。非學不學殊。故云爾也。
　疏且嬰兒下。遮也。嬰兒者。蒼頡篇云。女曰嬰。男曰兒。亦有作瓔。非此字也。言如次生而者。謂一歲貪相生。二歲瞋相生。三歲嬌相生(相皆去聲)。未有師習者。一月無人教令驚畏。而自驚畏。乃至貪瞋嬌相皆爾。據此則不因感物而變易。若云即是外可驚可貪等物便能感者。何得此物不能感木石令驚等耶。又不能感達道上智令貪等耶。故知驚畏貪等。定是無始已來。相續心識。隨緣業而為人畜等。但宿習種性。有久近明昧之殊。故驚等有漸次。利鈍愚智等異非自然。無知之氣而無能見也。夫元氣無知。則不得生。心神有知。則不得斷。不斷則相續。相續則非歘生也。以非歘生。憶念相續。是故孩幼不得師資。不待教訓。而喜怒貪愛已自生矣。今不知孩幼由習。而使計心神自氣而出。是違理違教。而相矛楯也。
　△木四以正斥邪也。
【疏】又鷹犬性能搏噬。因其性調之。令其擊殺。若先無性。唯緣現習而能成者。何不調鳩羊。使搏噬乎。
　鷹犬宿有搏搦之能。經歷幾生幾世。不妨廢忘。故今世初生小鶵之時。性似馴善。縱令長成。亦未解搏撮。故因依宿種而調習之。方成所能。此為正也。若無宿種。但由教習者。如調鳩羊使能搏噬。此為邪說也。但有其言。終無其事。故云以正斥邪。搏謂撮搦。噬謂咬嚙。
　△金二破無後世失也。文中亦四。木初以有難無也。
【疏】又若稟氣而欻有。死後氣散而欻無。則誰為鬼神而靈知不斷乎。
　鬼神之華。外教及世人皆許是有。故約此難之。言靈知者。靈是幽冥不可測度之義。如陰陽不測之謂神。非說靈覺佛性而云靈知也。意言鬼神的有知而不間斷。然此知冥寞。所知之事不與世同。故云靈也。夫識與氣異。故在此矣。
　△木二雙彰過未二世也。
【疏】今有鑑達前生。追憶往事。則知生前相續。非稟氣而欻有(鮑靘李家。曇諦弘覺。羊祜指環)。又驗鬼神靈知不斷。則知死後相續。非氣散而欻無(蔣濟之子託母求官。嬖妾之父為兒結草。蘇韶卒後來與姪節問答。孔子語子貢云。死後將自知之未晚)。
　鑑達前生。追憶往事。即知定有過去也。鬼神靈知不斷。即知定有未來也。追前續後之事。並在注中。
　云鮑靘李家者。宋書曰。鮑靜。字太玄。東海人也。生五歲。語父母云。本是曲阿李家兒。年九歲。墮井死。其母尋訪。果得李氏。推問皆符驗焉。
　注曇諦弘覺者。釋曇諦。俗姓康氏。年十餘。遇見關中僧䂮。䂮曰童子何以呼宿士名。諦曰和尚本是我沙彌。䂮甚愕。諦父彤乃具說諦生本末。䂮乃悟。而泣曰。即䂮先師弘覺法師也。由於此而觀。神之相續。未甞絕滅。故得李死為鮑。猶託往生。覺滅成曇。還論昔事。理雖荒昧。事甚昭彰。而謂身死神無。還歸於氣。何欺誷也。
　注羊祜指環者。晉太傅羊祜。年五歲時。甞令乳母取先所棄指環。乳母曰。汝本無此物。於何取耶。祜曰。於東垣邊弄之。落桑樹中。乳母曰。汝可自覓。祜曰。此非先宅。兒不知處。後因出門遊。望遙東行。至李家人主東垣樹中。採得小環。李家驚語曰。此亡兒之物也。云何持去。祜持環走歸。乳母既說祜言。李悲驚。遂欲求祜為兒。里中解喻。然後乃止。
　注蔣濟之子者。楚辭平阿人。魏文帝時為太尉。有子。亡已七年。其妻夜夢見亡兒。苦之曰我在地下。為太山伇五百年。苦頗甚。言今領軍府南有孫阿者。太山府君欲召為省錄事。願父母屬使。我得安樂處。其妻驚覺。涕泣告濟。濟為人剛強。初不信之。至明日夜。妻復夢見亡兒。還如前夢之語。而蔣濟遂至領軍府南。訪得孫阿。即以夢中亡兒之言囑阿。阿曰。若如是。當地下與公子方便。經二月。孫阿病。一宿而卒。後十日。其妻還見亡兒來告之曰。我在地下。得太山錄事免伇。魏時人出別異傳。
　注嬖妾者。小史云。晉太史魏武子。有寵妾。武子疾。命其子。告之曰。吾死必嫁此妾。無違我言。及疾困。復命顆曰。必殺妾從我。顆思之曰。吾從父省覺之言。不從昏亂之語。後乃嫁之。秦以杜回為將伐晉。晉命顆為將拒之。尅明交戰。顆夜夢一人謂顆曰。將晨早戰。我率以助君。必令取勝。顆問之曰。君是何人而能見助。答曰。我是將軍亡父妾之父也。感將軍不殺我女而改嫁之。故率鬼兵以相助爾。顆喜。侵晨動戰以擊秦兵。杜回為結草圍之。進退無路。為晉師所敗。語云鬼役結草。此之謂也。
　注蘇韶者。晉書曰。蘇韶為晉中牟令卒。其姪石節。每見韶來。與之言語。無異於生平。前後四十餘度來。節因問曰死何如生。曰無異耳。節曰要當不如。韶笑曰。卿後自將知之。節問死者何不歸故屍骸。韶曰。譬如斷卿一臂。以投於地。就剝削之。於卿有患否。死屍骸如此也。蘇韶言與生不殊者。將知人死。神識不滅也。又言死去屍骸。如棄斷臂。則人之死也。神離人形。更受鬼形。亦可知矣。
　注孔子語者。子貢問孔子曰。死人有知乎。將無知乎。子曰。吾欲言死之有知。將恐孝子順孫妨生以送死。吾欲言死之無知。將恐不孝之子棄其父母而不葬。賜欲知死者有知與無知。非今之急。後將自知之。未晚也。
　△木三證成不斷也。
【疏】故祭祀求禱。人皆為之。
　夫古之議者。僉以死為無知矣。然而祭祀求禱。動皆為之。豈非言行之相反耶。若時代寂寥。無聞無見而以死為無知者。斯可察自古已來。為禍為福皆有見聞。故不乏於時矣。然而議者。猶以鬼神為無知。其言之盛強於有知之論。此故不照其本。不達其源。使之然也。且夫俗以鬼神為無知者。據乎不見。吾之所以為理證。此亦各據其一端矣。若以不聞不見為無。則天地之內。不聞不見者甚眾矣。豈可即以不聞不見為無耶。然而迷者皆同此執。余安能廣而解之哉。且舉類以明之耳。
【疏】況死而甦者說幽塗事(劉聰云云)。
　疏況死而甦者說幽塗事者。劉聰。麟嘉二年癸亥。東平王約是劉聰之子也。死一宿猶暖。遂不殯殮。乃蘇言。見元海於不周山。經五日遂從至崐崘山。三日復返於不周山。見諸王公卿將相死者悉在。宮室甚壯麗。號蒙珠離國。元海謂約曰。東北有遮須夷國無主。久待汝父為之。父二年當來。來後國中大亂。大相殺害。居家死亡略盡。但可永明輩十數人在耳。汝且還。後年當來。見汝非遲。不久約辭。而道過一國。名曰倚尼渠餘國。引約入宮。與囊一枚曰。為吾遺漢皇帝。約辭而歸。置皮囊於几上。俄而蘇。使左右几上取囊開之。有一方白玉。題文曰。倚尼渠國天王。敬信遮須夷國天王。歲在攝提當見。馳使呈聰。聰曰若審如此。吾不懼死也。其後約死。屢晝見之。聰惡之。謂太子粲曰。吾寢疾惙煩。恠異特甚。往以約言為妖。比累日見之。此兒必來迎吾也。何圖人死定有神靈如是。太興元年聰死。與此玉并葬焉。由此言之。則死而有知。豈為虗哉。又有死而蘇者。相繼不絕。皆見幽塗官屬受苦之處。一與內經相應。若今待契蘇者。豈虗為此見哉。
【疏】或死後感動妻孥。求索飲食。
　疏或死後至飲食者。此事最多。古今皆有。余四十年中。見聞之者。約二十餘條。於中詢驗詳審的實者。還有三五緣。非稽古所得。不敢形於翰墨。況古今多時耶。況多人見聞耶。任講者各隨見聞而說。勿說接苗虗得。傳無根本者也。
【疏】或酬恩冤。
　疏酬恩冤者。酬恩如前結章。酬冤者。亦令古甚多。謂抂屈殺人被冤魂來讐。唯衣冠仕人多說此事。昔有顏之推。依書史纂錄古來死後讐怨之事。文有三卷。名冤魂記。所敘之事。凡七十條。今取顯易處。編錄七條於後。竇嬰字王孫。漢孝文帝竇皇后從兄弟子也。封魏其侯。為丞相。後乃免相。及竇后崩。嬰益疎薄無勢。點點不得志。與太僕灌夫相引薦。交結甚歡。恨相知之晚。于時孝景帝。王皇后又同母弟田蚡為丞相。親幸縱橫。使人就嬰求城南田數頃。嬰不與。曰老僕雖棄。丞相雖貴。寧可以勢相奪乎。灌夫亦助怒之。蚡皆恨之。後蚡娶妻。王太后詔列侯宗室往賀蚡。灌夫為人狂酒。先甞以醉忤蚡。不肯賀之。竇嬰強與。但云酒酣。灌夫行酒至蚡。蚡曰。不能滿觴。夫因言詞不遜。蚡遂怒曰。此吾驕灌夫之辠也。乃縛夫。謂長史曰。有詔宗室。而灌夫罵座不敬。并奏其在鄉里豪橫。處夫棄市。竇嬰還謂其妻曰。終不命灌夫獨死而嬰獨生。乃上書具陳灌夫醉飽事不足誅。帝召見之。嬰與蚡互相言短長。帝問朝臣。兩人誰是。朝臣多言嬰是。王太后聞之而怒。而不食曰。我在。人皆淩藉吾弟。我百歲後。魚肉之乎。及出。蚡復為嬰造作惡語。用以上聞。天子亦以蚡為不真。特為太后故論嬰及夫棄市。嬰臨死詈曰。若為死無知則已耳。有知要不獨死。度月餘。蚡病。一身盡痛苦打擊之者。但號呼叩頭謝辠。天子使視鬼者瞻之。見竇嬰灌夫共守笞。蚡遂死。天子亦夢見嬰而謝之。
　漢世何敞。為交阯刺史行部。到蒼梧郡商要縣。暮宿鵲奔亭。夜猶未半。有一女子從樓下出。自言妾姓蘇名俄字始珠。本廣信縣修里人。早失父母。又無兄弟。夫亦喪。有雜繒百二十疋。乃婢一人名致富。妾孤窮劣弱。不能自振。欲往傍縣賣繒。就同縣人王伯。賃車牛一乘。直錢萬二千。載妾并繒。令致富執轡。乃以前年四月十日。到此亭外。于時日暮。行人既絕。不敢復前。因即留止。致富暴得腹病。妾往亭長舍。乞漿取火。亭長龔壽。操刀持戟。來至車傍。問妾曰。夫人從何所來。車上何載。又夫安在。何故獨行。妾應曰。何故問之。壽因持妾臂曰。少愛有色。寧可相樂耶。妾時怖懼。不肯聽從。壽即以刀刺脇。一劍立死。又殺致富。堀樓下埋妾棄婢。取財物去。殺牛燒車。車釭及牛骨。貯亭東空井中。妾死痛酷。無所訴故。來歸於明使君。敞曰。今欲發汝屍骸。此何為驗。女子曰。妾上下皆著白衣。青絲履。猶未朽也。掘之果然。敞乃遣吏。捕壽拷問具伏。下廣信縣驗問。與娥語同。收壽父母兄弟。皆繫獄。敞表壽殺人。若於常律。不至族誅。俱壽為惡。隱密經年。王法所不能約。鬼神自許。千載無一。請皆斬之。以助陰殺。上報聽之。
　宋世永康人呂慶祖。家甚溫富。甞使一奴名教子守視墅舍。以元嘉中。慶祖自往案行。忽為人所殺。族弟無期。先大舉慶祖錢。咸謂無期所害。無期便齎羊酒晡至柩所。而呪曰。君荼酷如此。乃云我魂而有靈。使知其主。既還。至三更。見慶祖來。云近行見教子畦疇不理。許當痛治。奴遂以斧破我背。將帽塞口。因齧奴指悉破碎。便取刀刺我頸。曳著後門。初見殺時。諸從行人亦在其中。奴今欲叛。我已釘其頭著壁。言畢而滅。無期早旦以告父母。潛視奴所住壁。果有一把髮。以竹釘之。又看其指並破。即錄奴詰驗臣伏。又問。汝既兇逆。何以不叛。奴云。頭如被繫。欲逃不能。諸同見者。事事相符。即焚教子并其二息。
　琅瑯諸葛覆。宋元嘉年。為九真太守。家累悉在楊都。唯將長子元崇述職。覆於郡病亡。元崇年始十九。送喪欲還。覆門生何繒。貪其貲貨。與伴共推。元崇墮水而死。因分其財。爾夜。元崇母陳氏。夢見元崇還。具敘亡父事及身被殺委曲。屍骸流漂。怨酷無雙。違奉累載。一旦長辭。銜悲加酷。如何可說。歔欷不能自勝。又云行速疲極。因臥窻下牀上。以頭枕窻。明日視兒眠處。足知非虗矣。陳氏悲怛驚起。把火照兒眠處。沾濕猶如人形。於是舉家號泣。便如發問。于時。徐森之始除交州。徐道立為長史。道立即陳氏姑兒也。具疏所夢。託二徐撿之。二徐道遇諸葛喪船。驗其父子亡日。悉如鬼語。乃收得行兇二人。即皆款伏。依法殺之。更差人送喪達都。
　東海。徐某甲。前妻許氏一男名鐵臼。而許某亡。甲改娶陳氏。陳氏兇虐。志滅前妻之子。陳產一男。生而呪之曰。汝若不除鐵臼。非吾子也。因名之鐵杵。欲以撞鐵臼也。於是捶打鐵臼。備諸苦毒。飢不給食。寒不加絮。某甲闇弱。又多不在。後妻恣意。行其暴酷。鐵臼竟以凍餓病疲而死。時年十六。亡後旬餘。鬼忽還家。登陳氏牀曰。我是鐵臼。實無片罪。橫見殘害。我母訴怨於天。今得曹府來取鐵杵。當令鐵杵疾與我遭苦時同。將云自有期日。我今停此待之。嚴如生時。家人賓客不見其形。皆聞其語。於是恒在屋梁上住。陳氏跪謝。厚顏為設祭奠。鬼云不煩如此。我今死痛。豈是一飡所能酬謝。陳氏夜中竊語道之。鬼厲聲曰。何敢道。我今當斷此屋梁。聞鋸聲。屑亦隨落。拉然有響。如棟實崩。舉家走出。焰燭照之。亦了無異。鬼又罵鐵杵曰。汝即殺我。安坐宅上。以為快耶。當燒汝屋。即見火然。煙焰大猛。內外狼狽。俄爾自滅。茅茨儼然。不見虧損。日日罵詈。時復歌云。桃李華嚴。霜落奈何。桃李子嚴。霜早落已。聲甚傷悽。似是自悼不得成長也。于時鐵杵六歲。鬼至便病。體痛腹大。上氣妨食。鬼屢打之。處處青黶。月餘而死。鬼便寂然。
　梁武帝。欲為文帝陵上起寺。未有佳材。宣意有司。使加求訪。先有曲阿人。姓弘。忘名。家甚富厚。乃共親族。多齎財貨。往湘州治生。遂經數年。營得一栰林。栰可長千步。材木壯麗。世所希有。還至南津。校尉孟少卿。希朝廷旨。乃加繩墨。弘氏所齎衣裳繒綵等。猶有殘餘。誣以涉道劫掠所得。并刻造作過制。非商估所宜。結正處死。沒入其栰。以充寺用。奏遂施行。弘氏臨刑之日。敕其妻子。可以黃紙百張并具筆墨置棺中也。死而有知者。必當陳訴。又書少卿姓名數十吞之。可經一月。少卿端坐。便見弘來。初猶避捍。後稍款伏。但言乞命。嘔血而死。凡諸獄官及主書舍人。預此獄事及署奏者。以次殂沒。未出一年。零落皆盡。皇基寺營搆始訖。天火燒之。略無纖芥。所埋柱木。亦入地成灰。
　梁江陵陷時。有關內人梁元暉。俘獲一士大夫姓劉。位日新城。失其名字。此人先遭侯景亂。喪失家口。唯餘小男。年始數歲。躬自擔抱。又著連枷。值雪泥塗。不能前進。元暉逼令棄兒。劉君愛惜。以死為請。遂強奪取。擲之雪中。杖拍之下。驅蹙使去。劉乃步步迴首。號叫斷絕。辛苦頓弊。加以悲傷。數日而死。死後元暉日日見劉申呼索兒。因此得病。雖復對之悔謝。來誅不已。元暉載病。到家卒。略敘七段。餘者皆例然。
　或有憾積怨深竟為淫癘。論情訴屈。託助求申。靈應寔多。故無虗也。豈死者妄為此異哉。又有巫覡。見人先祖父母。說其形狀及生平言說。一無差參。豈巫能詐為其說哉。
【疏】及邪病呪禁而愈等耶(答王云云)。
　疏及邪病呪禁而愈者。有邪病。符書打拍發遣。即得瘳愈。此事人間甚多。見聞既眾。不必繁敘。又緣此事於楚夏吳越法則各殊。不可具敘天下厭禳鬼神之風俗也。各隨所見而說。況後大理可尋。而是非可辨乎。
　疏等耶者。都結。等者等餘所不說者。耶之一字。貫於況死而甦下四句。應於況字也。合有四箇耶字。今以一貫之。讀疏者應從況字直至耶字。都為一句。作聲勢讀之。然後分為四節說之。
　注答王云云者。漢時有王死。作無鬼論。今取其中語而破之。王死曰。以田蚡心負懍恨。病亂妄見。凡人疾病則畏懼。懼則妄想。妄想虗見。今答曰。若田蚡虗見。不當呼諾伏罪。豈有虗見。而身得痛者乎。心應妄想見而妄想得痛也。若虗見者。武帝令視鬼者瞻之。見竇嬰灌夫兩人共守笞之。豈巫者亦病亂妄見乎。若以巫者亦妄見。不當斷見形狀一與病者同也。將病者能使虗見有形。令巫者見之乎。若其不能。巫者不應有所見也。由此而言。執虗見以為無鬼。未見其得。更有數番如別卷說。設其田蚡事之無由。如前引冤魂誌五段中第一科說。
　△木四問答通妨也。
【疏】問。若人死為鬼。則古來諸鬼填塞巷路。有其見者。如何不爾。答。人死六道不必皆鬼。鬼死復為人等。豈古來積鬼常存耶。
　此亦答王死問之緣。疏取意用之。不具其文。故直言問答標人科文也。難意云。夫天地開闢。若人死輒為鬼。則道路上一步一鬼也。鬼宜見數百千萬。滿堂盈庭。填塞巷路。不宜徒見一兩人。答。夫人死為鬼。鬼死為牛。牛死為魚。魚死為天。天死為鬼。鬼死復為人。隨業變化。不拘一類。六道輪迴。未始有極。豈可人獨有死而鬼無死乎。若鬼長不死。則可如來論也。
　△金三難無心性失也。
【疏】且天地之氣。本無知也。無知之氣在人身中。安得欻起而有知乎。若稟得無知之氣而能知者。則草木等。既同稟氣皆應知也。
　謂若有知之類。即稟陰陽之氣。無知之物則不稟氣。則知與無知各異。今既俱稟陰陽。不得為異。何故草木無知。人畜有知。據此則知是神識。不關氣也。若云人畜稟陰陽氣多。草木稟少。故無知者。即應草木知少。人畜知多。今既不爾。何言氣知。且神有賢愚善惡千差。而陰陽氣中豈有此千差耶。夫識與氣異故。在氣無知。在識有知。豈混之於一氣哉。經曰。四大合散。唯心為本。在三界中。獨來獨去。無一隨者。據此即知。非氣為本。若氣而生心。心復不合善惡等別。若善惡亦氣。則不因習學。既不因習。何用孔老設教。令習學仁義。改惡為善耶。
　△荒三和會內外二教不相違也(由各執一。故見相違)。
【疏】由是而觀。人畜萬物雖附氣而生(氣變為陰陽。陽為風火。陰為水土。四大合散。以心為主)。蓋是無始心神。世世傳習。續而為主也。既生死成壞從心所傳。則賢愚善惡資於熏習。故仁暴由堯桀而不由天。善惡在舜紂而不在氣。約此道理。方有教遵修求之路。損益禍福之端。賞善罰惡之科。避凶就吉之驗矣。
　言附氣者。心識有人畜等業。則託附陰陽之氣而為身也。謂識是正因。氣是助緣。心識能知一切境。能作種種事。陰陽氣則能成骨肉軀質。如注所說。故論云。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也。
　言世世傳續者。如廣弘明集。沈約云。此眾生之為佛性。寔在其知性常傳也。謂心神無始已來。曾受千千萬萬身。曾棄千千萬萬身。每一受身。皆稟於氣。故云傳續也。
　從故仁暴由堯桀下。却成是立儒道二教訓習有益之深理也。若不依此解之。則如前所破。有種種過失。教之益不成。則知三教皆是聖人施設。文異理符。但後人執文迷理。令競起毀譽耳。
　△宇二顯是也。
【疏】二顯是者。
　大文第二段也。前對外非。但將法相宗教略與和會。早已無違。令直據了義實教本末。兼法相權教等。悉皆會取。以成正義。故立顯是。
　△文中二。宙一正顯也。
【疏】然六道異生。皆是如來藏心合於生滅。名賴耶識。能取境界。相續起念。計我我所。名為意識。造種種別業共業。乘業受生。稟氣成質。其造業者皆因無明所發。其受生者皆因貪愛所潤。
　此義具在懸談第四門分齊幽深之中及普賢章五教唯心義門中具說。要敘即撿。或但指文不敘亦得。或取意便略銷此文亦得。文亦顯在。
　△宙二引證也。
【疏】故遠公報應論云。夫因緣之所感。變化之所生。豈不由其道哉。無明為惑網之淵。貪愛為眾累之府。二理俱生。冥為神用。吉凶悔悋。唯此之動。無明掩其照。故情想凝滯於外物。貪愛流其性。故四大結而成形。形結則彼我有封。情滯則善惡有主。有封於彼我。則私其身而身不忘。有主於善惡。則戀其生而生不絕。
　言由其道者。道謂道逕門戶。非謂至道。意言因緣所感之身豈不由從道逕。而乃無端忽有此身耶。惑網者。惑是煩惱。煩惱如羅網。纏縛眾生。求出不得。淵者。至深之水。眾累者。一切業報。業報二種是大患累。令諸有情受眾多苦也。府是眾物積集之處。論語注云。藏財貨曰府。故人眾都邑。稱之曰府。二理等者。無明發業。貪愛潤業。二種道理。皆潛為心神之作用。迷者不覺。故云冥也。吉凶等事。不出此二也。
　無明掩照者。根本不覺。迷於本覺也。情想等者。情想是業相轉相及二麤相。外物是境界相。初迷真起似。即為無明為因生三細。後迷似執實。即智及相續執於轉相。我執於境界為法。
　貪愛等者。流謂能潤。性謂業種。成形謂受異熟之身。彼我等者。既是我身為身。此則餘物皆彼故。封執繫著。餘文易解(上來釋義竟)。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九之下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十之上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　宗密撰
　△玄二釋文二。黃初分科。
【疏】文中二。一別釋。二總結。初中三。初惡業苦報。
　業報章。善惡不動三種業者。即大經中罪等三行也。彼經云。凡夫執著。常求有無。不正思惟。起於妄行。謂罪行。福行。不動行。釋曰。罪福二行。即此惡善二業。不動名同。謂由迷異熟因果。違正信解。起感三塗總報惡業。及人天別報苦業。皆名罪行。由迷真實義故。不知三界皆苦。妄謂為樂。起欲界人天善業。名福行。四禪八定靜業。名不動行。
　初惡業苦報者。以三惡果是不可樂故名苦。酬前惡業故名報。此通依正二報。下隨類別指。
　△黃二正釋二。宇初別釋三。宙初善惡不動三種業二。洪一略消經文。
由於欲境。起諸違順。境背愛心。而生憎嫉。造種種業。是故復生地獄餓鬼。
【疏】解曰。起諸違順者。謂可意境不可意境。境背等者。由愛彼境。境不順心便生熱惱憎嫉。憎嫉故起瞋。瞋故殺害逼惱。打罵凌辱。種種惡業從此便興。亦可境稱愛心而生躭著。婬盜飲噉。侵奪綺妄。種種惡業。文無者。略也。言種種者。十不善等。生鬼獄者。三惡報也。無畜生者。取其文潤成句。以二例知。亦可翻譯傳寫脫漏。義必合有。故華嚴云。十不善業道。上者地獄因。中者畜生因。下者餓鬼因。
　言境背等者。如舉不及第。選被駮放。瞋恨侍郎。況所求欲遂。被人障隔破敗等。如此等類。人間約百千萬般。不可具載。既殺害逼惱種種之相。即怨怨相報。無有斷期。此皆從瞋起惡業也。
　亦可下。從貪起於惡業。文易可知。前則殺生兩舌惡口等。三不善業偏增。後則婬盜綺語。三不善業偏增。妄語通二。成七支業。皆是所起。其貪瞋痴即能起也。故都名十惡。又逼惱凌辱飲噉。皆入輕收。非十惡數。若約犯十重戒。即應加酤酒慳自讚。入於貪中。其瞋及說過謗佛。入於瞋中。癡通二毒。故不別說。又因貪瞋破戒。皆名愛羅剎。因癡破戒。名見羅剎。癡者。別生異見。
　言無罪等者。非如牛羊之類。其所依罪相。亦不離殺盜等。故不別說。又癡人亦有平平。不能作善作惡。同於無記。故此不說。不說無記之報。但言善惡之報。亦此意也。細窮亦有。其相隱劣。故不說也。
　疏故華嚴經下。證的有三惡報。非唯地獄餓鬼也。
　△洪二開章釋義。於中有二。荒初標章。荒二次釋。初中復二。金總標章。
【疏】然三惡道五門分別。
　△金二依標開目。
【疏】一釋名。二出體。三種類。四身相。五壽量。
　△荒二依章次釋也。便為五段。金初釋名。
【疏】初中地獄者。梵云捺落迦。此云苦器。謂是盛貯受苦人之器。今云地獄者。地下有獄。拘繫罪人受種種苦。為順此方刑獄之稱。故譯云爾。餓鬼者。雜心云以從他求。又常飢虗。恐怯多畏故。畜生者。人之資具。人所畜養之生故。亦名傍生。以傍行故。
　地獄者。捺落迦。此舉依報之名。已釋名也。以器即是依故。俱舍云。於捺落迦中(是地獄也)。受五蘊異熟。異熟起已。名那落迦(此云惡者。謂造惡之者。是有情正報也)。雖依正不同。而總是極苦之異熟名也。處所不定。非唯地下。若約正翻。即無地獄之名。故疏云順方等也。
　餓鬼者。正理論云。又多希求。以自存濟云云。名傍生者。正理云。彼趣多分身橫住故。或彼趣中。容有少分傍行者故。
　△金二出體也。
【疏】然六趣眾生。皆以第八異熟識而為自體。無覆無記性所攝故(唯識云云)。
　皆以第八者。唯識云。此中第八識是界趣生死施設本故。又云。此識足為界起生體。無勞別執有實命根。以無間斷。是真異熟。純無覆無記性故。則此三惡。亦皆同以第八為體。
　△金三種類三。木初地獄三類。文二。水初別解三類三。火初根本。
【疏】三種類者。地獄三類。一根本。二近邊。三孤獨。根本即是八熱八寒。八熱處所縱廣皆十千由旬。初從此下過二萬二千由旬。有等活地獄(多共聚集。苦具殘害。悶絕躃地。空中聲言可還等活。欻然復起)。
　初別解三類處所分量。名目受苦等相。後然上等下。因便明獄卒是情非情等。初中疏文約瑜伽也。
　從此下者。此瞻部洲下也。俱舍亦云。此瞻部洲下。過二萬。有阿鼻曰大捺落迦。婆沙一百七十二云。大德作如是說。瞻部洲下有大地獄。亦有近邊及孤獨地獄。於餘三洲唯有近邊孤獨。無大地獄。所以然者。唯此洲人。造善猛利。造惡亦猛利。非餘洲故。有說北洲亦無近邊等獄。是受純淨善業果處故。
　等活者。謂彼有情。多共聚集。業增上生。種種苦具。次第而起。更相殘害。悶絕躃地。次虗空中。有大聲言。此諸有情。可還等活。可還等活。彼諸有情。欻然復起。如前苦具。還更殘客。由此因緣。長時受苦。乃至先世所造一切惡不善業。未盡不出。因以名焉。
【疏】等活下四千有黑繩(繩絣剜鑿等)。
　等活下四千者。即是過四千已。始至黑繩等餘七獄。非四千內。黑繩者。謂彼有情多分。為彼所攝。獄卒以黑繩絣之。或為種種方分。圖畫文像併之。以隨所畫之道。若鑿若斷。或斫或刻等。由是因緣。乃至業盡方出。
【疏】眾合(多人聚集。兩鐵羝馬象虎師子等頭。山間逼之流血。復令和合。鐵槽壓。鐵山墮亦爾)。
　眾合者。謂彼有情或時展轉聚集和合。爾時便有獄卒驅逼令入兩鐵羝頭大山之間。彼既入已。兩山迫之。既迫已。一切門中血便流注。如是兩羝頭。馬頭象頭師子頭虎頭等亦爾。二復令和合置大鐵槽。槽中壓之。如壓甘蔗。既被壓已。血便流注。三復和合已。有大鐵山。從上而墮。令彼有情躃在鐵地。若斫若刺。或擣或裂。既已血還注流。乃至業盡方出。
【疏】號叫(尋舍。鐵室火起。痛切號叫)。大號叫(室宅如胎藏。苦過前故大也)。
　號叫者。謂彼有情。尋求舍宅。便入大鐵室中。彼纔入已。即便火起。猶如燒然。極燒然。遍極燒然。既彼燒已。苦痛逼切。發號叫。乃至業盡方出。大號叫者。苦相與前差別。謂彼室宅其如胎藏。苦既過前。發聲遂大。
【疏】燒燃(鐵熬串棒等燒炙也)。極燒燃(三叉鐵串下貫徹兩膊及頂。又鍱裹鑊煎。苦亦過前)。
　燒然者。此有三種。一謂彼獄卒以諸有情。置無量踰繕那三熱大鐵鐓。左右轉之。表裏燒煿。二又如炙魚。以大鐵串從足貫之。徹頂而出。飜覆而炙。令彼有情諸根毛孔及口中悉皆燄起。三復以有情置於如前大熱鐵地。或仰或覆。以三熱大鐵棒。或打或策。遍打遍策。令如肉團。長時受苦。乃至業盡方出。
　極燒然者。此亦三種。一以三支大鐵串。從下貫之。徹其兩肩及頂而出。由此眼耳鼻口毛孔。猛燄流出。二又以三熱大銅鐵鍱。遍裹其身。三又復倒擲置三彌滿灰水大鐵鑊中。而煎煑之。其湯涌沸。令此有情流蕩漂轉。或出或沒。使其血肉及以皮脉悉皆銷爛。唯骨鎻在。尋復漉之。置熱鐵地上。令彼皮肉血脉復生如故。還置鑊中。餘如大熱中說。乃至業盡方出。
【疏】無間(略說有六。一四方火刺。二鐵炭煎簸。三鐵山。四鐵釘苦。五鐵丸。六洋銅)等七獄。傍相當皆隔二千由旬。
　無間者。此有六種。一謂於東方多百踰繕那三熱大鐵地上。有猛熾火刺。騰燄而來。刺彼有情。穿皮入肉。斷筋破骨。復徹其髓。燒如脂燭。如是舉身皆成猛焰。如是餘方亦爾。由此。彼諸有情猛焰和雜。唯見火聚從四方來。火焰相雜。無有間隙。所受苦痛。亦無間隙。唯聞苦痛號叫之聲。如是眾生因名無間。二又以鐵簸盛滿三熱無間猛焰鐵灰而颺簸之。三復置熱鐵地上。令登大熱鐵山。上而復下。下而復上。四又從口中拔出其舌。以百鐵釘。釘而張之。令無皺襵。如張牛皮。五復更仰臥於熱鐵地。以鐵鉗鉗口令開。以大熱鐵丸置其中。即燒其口及以咽喉。徹於腑藏。從下而出。六又以洋銅而灌其口。燒喉及舌。徹於腑藏。從下流出。所餘苦惱如猛燒然。業盡方出。
　俱舍云。而於其中。受苦無間。非如餘七大捺落迦受苦非惱。故名無間。且如等活中諸有情身。雖被種種斫刺磨擣。而彼暫遇涼風所吹。還活如本。由此立等活名。阿鼻獄中無如此事。又說無樂間苦。故名無間。餘地獄中有樂間起。雖無異熟樂。得有等流樂故。若准婆沙評家。應作是說。由造作增上不善業生。彼所得身形廣大。一有情身。據多處所。中無間隙。故名無間。問。若一身遍滿。餘有情生如何容受。答。以業力同故。雖一即滿。容餘無妨。
　傍相當皆隔二千由旬者。此依瑜伽。由彼但言此下三萬二千由旬有等活。等活下四千。有餘那落迦。若准此。從地而下三萬二千。始到等活頂也。等活縱廣左右一萬。復從此下四千。方到黑繩等七。此七縱廣一一自有一萬。據此即合傍布列而住。非上下重疊。以妙高山入水八萬。下踞金輪。若此重疊。略計無間底。去平地。便合有十二萬八千由旬。則侵入金輪過半。是以瑜伽鈔有兩解。以傍列為正。皆隔二千者。則七箇傍布。其間相去。一一各有二千由旬。非上下相去也。
【疏】八寒者。亦廣十千(不言上下)。初從此下(阿耨達池下)過三萬二千由旬。一皰獄。與等活齊(廣大寒觸。身分瘡皰)。下二千由旬有皰裂(如皰潰膿血流出也)。
　疏八寒者下。第二明布列八寒獄也。一皰獄者。謂彼有情。極重廣大。寒觸所逼。一切身分。悉皆卷縮。猶如瘡皰。下二千由旬者。謂初寒與等活齊。即在等活傍邊也。從本等活下二千。併有餘七。此七亦是傍布列而住。非上下也。據此俱合在等活下。黑繩上。正當其中。若准俱舍說。從此地而下。過二萬踰繕那。始到無間。無間深廣。亦各二萬。其底去此四萬。餘黑繩等七。却在無間之上。重疊而有。一說盡在無間之傍。其八寒亦在前大地獄傍邊也。
　問。此瞻部洲其量無幾。下寧容受無間等耶。答。洲如糓聚。上尖下澗。是故大海漸深漸狹。故能容受。
　皰裂者。寒苦過前。猶如皰潰。膿血流出。其瘡卷縮。上二從身所似。因以為名。
【疏】喝哳怗。郝郝凡。虎虎凡(三皆苦音)。
　喝(計葛反)哳怗(叱涉反)者。俱舍云。頞(烏葛反)哳吒(涉訶反)。是忍寒聲也。寒轉增故。口不得開。但能動舌。作喝哳怗等聲也。郝郝凡者。俱舍云臛臛婆。此則寒更轉切。動舌不得。但作臛臛聲耳。虎虎凡者。俱舍云虎虎婆。此則開口亦不得。但作虎虎聲也。此三從其忍苦寒之聲異。以立名也。
【疏】青蓮華(身分青淤。皮膚破裂)。紅蓮華(紅赤分裂)。大紅蓮華(身分極大。色亦如上)。
　青蓮華者。由彼寒觸所觸。一切身分悉皆青淤。皮膚破裂。或五或六。紅蓮華者。青過前色。色變紅赤。皮膚分裂。或十或多。大紅蓮華者。謂彼身分極大紅赤。皮膚分裂。或百或多。後三從所似色。以立名也。已上根本說。
　△火二別解近邊也。
【疏】近邊者。八熱四門外。各有四獄(計一百二十八所也)。一煻煨(煨齊膝也)。二尿糞(糞尿為泥。求舍陷中)。三鋒仞(有三。一銛刃路。二劒樹林。三鐵刺林)。四烈河(沸灰水滿。求舍墮中)。
　此逼八熱四面門外。每門各有四所。近根本之邊。故曰近邊。如城郭之園華。是彼罪人遊行之處。俱舍曰增。彼頌云。八增皆十六。謂煻煨屍糞。鋒刃烈河增。彼長行自釋。此是增上。彼刑害所。故說名增。本地獄中適被害已。重遭害故。此以苦重增上。名增。一煻煨者。謂彼煻煨沒膝。若諸八熱有情。求出舍宅。遊行至此。下足之時。皮肉筋骨。並即消爛。舉足還生。平復如本。
　二屍糞者。謂彼屍糞為泥。此諸有情。為求舍宅。從前出已。漸漸遊行。陷入其中。首足俱沒。又於泥內。多有孃矩吒虫。身長一尺。觜白頭黑。穿皮入肉。斷筋破骨。取髓而食。
　三鋒刃中三者。一有利刃劒。仰刃為路。彼諸有情。從前出已。遊行至此。下足之時。皮肉筋骨。悉皆消爛。舉足還生。平復如故。二有劒林。彼諸有情。從前出已。往趣彼蔭。纔坐其下。微風遂起。刃葉墜落。斬截其身。一切支節。便即墜地。有黑黧狗。摣掣脊脂而噉食之。三有鐵設拉末梨林。如皂莢刺樹。彼諸有情。從前出已。便來趣之。由狗等趂。遂登其上。當登之時。一切刺鋒。向下而刺。彼欲下樹。復迴向上。貫刺其身。遍諸支節。爾時便有鐵觜大鳥。上彼頭上。或上其膊。探啄眼睛而噉食之。
　四烈河者。有廣大河。沸熱灰水彌滿其中。彼諸有情。尋求宅舍。從前出已。來墮此中。猶如以豆置之大鑊。然猛熾火而煎煑之。隨湯騰涌。周施迴沒。於河兩岸。有諸獄卒。手執杖索及以大網。行列而住。遮彼有情。不令得出。或以索羂。或以網漉。復置廣大熱鐵地上。仰彼有情。而問之言。汝今者欲何所須。彼答言。我今竟無覺知。然為種種飢苦所逼。時彼獄卒。即以鐵鉗鉗口令開。便以極熱燒熱鐵丸。置其口中。餘如前說。若彼答言。我今渴苦。彼即以洋銅灌口。長時受苦。業盡方出。俱舍云。此河如塹。前三似圍。四面各四增。故言皆十六。彼又引經云。此八捺落迦。我說其難越。以熱鐵為地。周匝有鐵墻。四面有四門。關閉以鐵扇。巧安布分量。各有十六增。多百踰繕那。滿中造惡者。周遍燄交徹。猛火恒洞然。
　△火三別解孤獨也。
【疏】孤獨者。山間曠野。樹下空中。或一或多。受罪之處。處所雖小。苦具具足。復有十八地獄。謂鑊湯等。
　且根本地獄。有十六增以為眷屬。寒雖無眷屬。處所是本。唯此不爾。故曰孤獨。俱舍亦說。餘孤獨地獄。以隨諸有情各別業感。差別多種。處所不定。乃至或在地下。空及餘處。諸地獄器。安布如是。本處在下。枝派不定。上來總是大文初別解三類處所名字等相訖。
　△水二獄主是情無情。
【疏】然上等獄。獄卒無情。但隨業自見。其琰魔王令治罰者即是有情。
　因便論獄卒是情非情也。問。上諸獄中。皆有獄卒不。答。准瑜伽論。皆有無失。若小乘顯宗論說。無間大熱炎熱三。無獄卒防守。大號叫眾合等三。少有獄卒。但琰魔王使。時時巡撿。其餘皆有非情者。若准二十唯識。一向非情。若約俱舍。即通兩解。彼云。有說非情。如何動作(問也)。有情業力如成劫風(答也)。若爾。如何通彼大德善現說。如彼頌言。心常壞忿毒。好樂諸惡業。見他苦欣悅。死作琰魔卒(問也)。琰魔王使諸邏剎婆擲諸有情置地獄者。是實有情。非地獄中害有情者。故地獄卒非實有情(答也)。有說有情。若爾。此既惡業。何處受異熟(問)。即地獄中尚容無間所感異熟。此何理遮(答)。若爾。何緣火不燒彼(問)。此定由業力所隔礙故。或感異大種故。故不被燒(答也)。婆沙亦同。疏依前儀及二十唯識說也。已上就別釋中地獄竟。
　△木二畜生。
【疏】畜生亦三。謂水陸空(本居大海。後流餘處)。或四。謂無足二足。四足多足(更相殘害。他所驅役。鞭撻等苦)。
　注更相殘害等者。如羸弱者。為諸強力之所傷害。受種種苦。以不自在。他所驅使。多被鞭撻。與彼人天為資生具。由此因緣。具受種種極重苦惱。
　△木三餓鬼。
【疏】餓鬼亦三。正法念云。此下過五百由旬有琰魔王國。後流餘處。
　此下過至餘處者。俱舍云。諸鬼本處琰魔王國。於此瞻部洲下。過五百踰繕那。有琰魔王國。縱廣量亦爾。從此展轉。散居餘處。或有端嚴。具大威德。受諸富樂。自在如天。或有飢羸。顏貌醜陋。如是等類。廣說如經。
　琰魔。此云靜息。意說一切眾生未至彼時。皆云我不作罪。纔至彼已。業鏡平等。其罪自彰。更不敢言。故曰靜息。東西洲有上兩類鬼。北洲唯有大威德者。有說全無。鬼由慳貪感。北洲乃是無所攝受有情生處故。四大王天。三十三天。有大威德鬼。與諸天眾。守護防還。餘義如別卷。
【疏】一由外障礙飲食(到水被障。或變膿血)。二由內障礙飲食(咽如針。如炬。或癭)。三飲食無障礙(飲噉燒燃及糞穢或自內。縱得飲食亦不能噉)。又九種鬼。謂炬口。針咽。臭口。針毛。臭毛。大癭。得棄。得失。勢力。
　疏一由外障者。由習上品慳故。生鬼趣中。常與飢渴相應。皮肉血脉。皆悉枯槁。猶如火炭。頭髮蓬亂。其面黯黑。脣口乾焦。常以其舌。舐掠口面。飢渴慞惶。處處馳走。所到泉池。為餘有情手執刀杖及以羂索。行列守護。令不得近。或強取之。便見其泉變成膿血。自不欲飲。如是等鬼。名由外障礙飲食。
　二由內障者。謂彼有情。咽或如針。口或如炬。或復頭上癭腹大。由此因緣。假得飲食。雖無他障。自然不能飲噉。名由內障也。經云其咽如針。即此輩也。
　三無有障者。謂有餓鬼名猛焰鬘。隨所飲噉。皆被燒然。由此常受飢渴大苦。復有餓鬼名食糞穢。或有一分食糞飯尿。或復唯能飲噉。極可厭惡。生熟嗅穢。假得香美。而不能食。或一分自割身肉噉食。假得餘食。竟不能噉。如是等鬼。名飲食無有障礙。
　△金四身相也。
【疏】身相者。無間中眾生與獄等量。餘皆不定。
　與獄等量者。唯此無間所得廣大身形。一一遍彼處中。無小間隙故。餘獄即定量。傍生小大。萬殊鬼狀。有說多分如人。亦似傍生。大抵變化不定。劫初皆作聖語。後時隨處作種種言故。疏總稱餘皆不定。
　△金五壽量。
【疏】壽量者。四天王壽是等活一日夜。彼獄壽五百歲。次五如次以忉利等例之。餘二則極燒燃半中劫。無間一中劫。八寒相望於此。如次近半。若近邊孤獨則皆不定。畜極一中劫。鬼壽五百歲(以月為日)。
　四天王壽等者。俱舍說。以四大王天壽量五百。方為等活一晝一夜。乘此晝夜三十成月。十二月為年。以如是年。彼壽五百。乃至他化壽萬六千。為炎熱一晝夜。還以積此成月及年。彼壽如斯萬六千歲。中劫者。為從十歲增至八萬。復從八萬減至十歲。名一中劫。於此如次者。望此八熱。如次近半也。又俱舍說。如置苣蕂滿一婆訶。婆訶(此云需。一婆訶者。當此一十石)設復有能百年除一。如是苣蕂易盡。生於皰獄。壽量難終。此二十倍為皰裂壽。如是後後二十倍增。為八寒壽。
　畜極一中劫者。俱舍云。傍生壽量。多無定限。若壽極長。亦一中劫。謂難陀等諸大龍王。故世尊說。大龍有八。皆住一劫。能持大地。
　鬼壽五百者。俱舍云。鬼以人間一月為一日。乘此成月及歲。壽五百年。
　△宙二善業樂報。中二。洪一略消文。
【疏】二善業樂報。
知欲可厭。愛厭業道。捨惡樂善。復現天人。
【疏】解曰。知欲可厭者。知愛欲心是惡道因。於彼欲境深生厭離。愛厭業道者。怖彼惡道。不造惡因。於離惡法門(人天教也)。深生愛樂。捨惡樂善者。比由愛欲故造惡。今知欲可厭。故捨十惡。樂十善也。現天人者。華嚴云。十善業道是人天受生因。
　△洪二別明樂報也。文二。荒初五門解釋。荒二釋通妨難。初中又五。金初釋名。
【疏】人天二道亦五門說。初釋名中。人者。涅槃云。以多思故。雜心云。意寂靜故。天者。地持云。所受自然。俱舍云。光潔自在。神用名天。
　疏多思故者。多思兩字。諸本不定。故古德隨字各作一釋。若言思者。即為善能思量種種善惡。異餘趣故。若言思者。有思慈德。亦異餘趣故。意寂靜者。人多無諸劇苦擾惱。不同鬼等惡求多求。恐怯多畏。極大苦惱。故名寂靜。
　△金二出體。
【疏】二出體如上。
　△金三種類二。木初人。木二天。今初。
【疏】三種類者。人有四洲(海中陸地)。謂南閻浮提。新云贍部。俱舍云。阿耨達池岸有樹名此。因為洲名提。則此云洲也。東弗婆提。此云勝身。身勝餘洲也。西瞿耶尼。此云牛貨。以牛貨易故。北鬱單越。此云勝生。以定壽千年。衣食自然故。
　人有四洲者。准俱舍說。於金輪上都有九山。妙高處中。餘八周迴遶妙高山。每一山間復有一海。於第九鐵圍上內醎海之中。四邊有大洲渚。即當東西南北。一一與彼妙高正相對也。人所止。即瞻部等是也。故疏注云海中陸地。即灘渚之土也。有樹名此者。准俱舍說。此洲正中向北。有九黑山。黑山北有大雪山。雪山北有香醉山。雪北香南有大池水。名無熱惱。於此池側有瞻部林。依此林故名瞻部洲。又此洲北廣南狹。三邊量等。其相如車。南邊唯廣三踰繕那半。三邊各有二千。
　疏東勝身者。以身勝故名勝身。東狹西廣。三邊量等。形如半月。東三百五十。三邊各二千。西牛貨者。圓如滿月。徑二千五百。周圓七千半。
　北鬱單者。亦云俱盧。形如方座。四邊量等。面各二千。隨其洲相異故。人面種性。身形壽量等。一一不同。故今約洲以辨人之種類。復有八中洲。是此大洲眷屬。每洲邊各二。如別卷說。定壽千歲者。無中夭故。俱舍云。諸處有中夭。除北俱盧洲。
　△木二明天種類也。
【疏】天謂六欲及上二界。今此經文。意唯六欲。
　謂六欲天及上二界同是天趣。惑濫於彼。故特揀言。今此經文意唯六欲。謂經云捨惡樂善。復現天人。既與人合明。即是散善所感之報。故除上界。又經文勢。首尾自有三段。以此決定知唯欲天也。
　言六欲者。第一四大王眾天。謂妙高下半有四層級。其最下級。去水面一萬踰繕那。如是上三層。展轉相去亦各一萬。如次從下。有三藥叉神眾。即是堅手持鬘恒憍及四大王。與諸眷屬共所居止。下三藥叉神并日月宮及餘七金山上所居天眾。並是四王所管屬。第一天攝四王是主。眾是所領。故曰四大王眾天。第二三十三天。亦名忉利。謂從此四大王。上四萬踰繕那到妙高頂。頂上四面。各有八天。總三十二。帝釋所都。帖前成三十三。總為第二天也。第三復從此上空中八萬踰繕那。有天曰夜摩。此云時分。受五欲境。知時分故。第四復從此上十六萬。有天曰覩史多。此云喜足。或名知足。受五欲境。生喜足故。第五從此上三十二萬。有天曰樂變化。變化欲境。自受用故。第六從此樂變化上六十四萬。有天曰他化自在。謂彼天處於他所化欲境。受用得自在故。前二地居。後四空處。於其所止亦有宮殿。但依風雲而住。上六總曰欲天也。
【疏】欲者。希須之心與五塵合。謂婬欲等。六受欲者。地居相交。空居四天。則如次相抱執手笑視。
　希須之心者。即正出欲體也。謂貪欲二法與心相應。令心有所希須。故曰欲心。故舍利子說偈云。世間妙境非真欲。真欲謂人分別貪也。與五塵合者。即所欲境也。謂婬欲等者。此即指前塵體。并通外妨。以釋六天得名欲之所由也。等者。等取飲食音聲等。如四種蘇陀味及妙音樂。為妙欲境故。通妨者。外妨云。上界亦有貪欲。何故獨此受欲天稱。故答云。從其麤重。為與五塵合等。便是得名之所以也。
　六受欲至笑視者。明受欲相。准俱舍說。初二形交。一同人間。然風氣泄。熱惱便除。非如於人有餘不淨。夜摩纔抱成婬。乃至執手笑視等皆然。又有說。六天皆是交會。說相抱等。但為顯彼時量差別。以上諸天欲境轉妙。貪心轉重。故使之然。問。諸天有男女不。答。隨彼諸天男女膝上。有童男童女欻爾化生。即說為彼天所生男女也。
　△金四身量。
【疏】四身量者。人則南洲四肘。或三肘半。餘東西北如次倍增。面相相次如車形。半月。圓滿。正方。洲相亦爾。天則四王半里。餘五次增。
　疏餘東西北如次倍增者。謂東洲八肘。乃至北洲三十二肘等。疏面相次如車形等者。南如車形。東如半月。西洲圓滿。北洲畟(音測)方。其洲土地濶狹之相。亦各如面相也。
　疏天則四王半里餘五次增者。俱舍云。欲天俱盧舍。四分一一增。則是一俱盧舍四分之一。如是後後一一分增。至第六天身長一俱盧舍半。俱盧舍此云鳴喚。則是盡一鳴喚之間。遠近當二里許。四分之一即當半里故。四大王天身長半里。第六天身長三里。
　△金五壽量。
【疏】五壽量者。北千西半。東又減半。此洲不定。天者。人間五十年。下天一晝夜。乘斯壽五百。上五倍倍增。積年為日。倍增亦爾。
　疏此洲不定者。謂劫減最後極壽十年。於劫初時。則壽無量百千等數。不能計量。故俱舍頌云。此洲壽不定。後十初叵量。天者人間下。是俱舍頌也。要先建立天上晝夜。方可算計天壽短長。建立者。且如人間五十歲為最下天一晝夜。乘斯晝夜三十為月。十二月為歲。彼壽五百年。上五欲天。漸漸倍增。謂人百歲。為第二天一晝夜。乘此晝夜。成月及年。彼壽千歲。夜摩等四。隨次如是二四八百千六百歲為一晝夜。還乘此晝夜。成月及年。如次彼壽二四八十萬六千歲也。上已五門解釋竟。
　△荒二釋妨。金初會苦樂相違。金二通五六有異也。初妨者。
【疏】判云。樂報麤相言之。若論人間八苦(生老病死。愛怨求盛)。天上五衰(華萎。汗出。光滅。眾厭。厭座)。地居斫截。殘害驅擯。豈能免苦。
　夫未出三界。無非苦果。況此具有八苦五衰。斫截殘害等。而輙判為樂。其故何耶。答。此實是苦。今且就前三惡道苦苦之報。而判為樂也。故疏云麤相。言之五衰者。如經中說。有諸天子。將欲沒時。五相先現。一衣垢染現。二華鬘萎顇。三兩腋汗流。四身便臭穢。五天及天子不樂本座。時彼天子。偃臥林間。所有婇女與餘天子共為遊戲。彼見此已。生大憂苦。復受陵蔑悚慄之苦。由有廣大福聚成就。及廣大五欲天子生時。所餘薄福諸舊天子。見已惶怖。受大憂苦。此上所說。通六欲天。其下二天子。又受斫截破壞。驅擯殘害之苦。由與修羅共戰諍時。天與修羅互相違拒。即執四兵仗。謂金銀頗胝瑠璃。共相戰鬪。爾時諸天及與修羅。或斷支節。或破其身。或復致死。若復身斷支節。續還如故。若斷其首。即便殞歿。天與修羅互有他勝。然天多勝。力勢強故。然其彼二。若為他勝。即退入自宮。己之同類竟不慰問。由此因緣便懷憂戚。若天得勝。便入修羅宮中為奪其女。便起違諍。若脩羅得勝。即入天宮。為求四種蘇陀味。故共相戰諍。復有強力天子。纔一發憤。其劣天子。便被驅擯。出其自宮。是故諸天受三種苦。謂死墮苦。陵蔑苦。斫破殘害驅擯苦。
　△金二會通五六有異也。
【疏】若於天鬼畜中開出修羅。即成六道。
　謂脩羅於諸經說中。或有別開為一道。即有六道。或有便於天鬼畜中攝者。即唯五道也。釋五道竟。
　△宙三不動業報。
【疏】三不動業報。
又知諸愛可厭惡故。棄愛樂捨。還滋愛本。便現有為增上善果。
　△不動業報中四。洪一正釋本科。洪二總結三種業。洪三明受報時分。洪四會通權實。初中不動者。四禪八定等。感色無色界等報。因果俱有不動義故。文中二。如疏列也。荒初略消文。
【疏】解曰。初略消文。後具釋義。初云知愛等者。知其愛惡愛善俱未免苦。棄彼愛心。樂修捨法。即四禪八定。而不知樂捨之心還同彼愛。故云還滋(滋潤)愛本。增上善果者。上二界殊勝依正二報。
　△荒二具釋義二。金初釋禪定四。木初釋名二。水初色界二。火初釋通名。
【疏】後釋義者。初釋禪定。後釋受報。初又四門。一釋名。二方便。三出體。四辨相。初中。梵音禪那。此云靜慮。謂於一所緣。繫念寂靜而審慮故。四無色定有靜無慮。欲界等持有慮無靜。唯色界四得受斯名。
　疏初釋禪定者。又此總相言之。即曰八定。皆同以善等持為自性故。若就別言。色界即曰禪。無色但曰定。以具支不具支。止觀均不均。有差別故。如下辨相中釋。又大小乘聖凡所修。大同小異。凡夫即苟且忻上殊勝。厭下苦等而修。又二乘為厭生死。忻上上地。斷下下地。或求出三界。修禪定也。若諸菩薩。但為隨順法性。化生降外。引小示現。修習而入禪定。廣如別卷。故凡修感報不越有頂。二乘修此永出三界。菩薩示入神通自在廣利益。及其所修體相名字忻趣證入。即大同小異。今經即唯是凡夫所修也。然疏中釋名出體示相。即大段同。
　文中。初四禪。後四定。禪中。禪那者。新云復有通別。通云馱多也。於一所緣下。三句。是瑜伽二十三文。初句者。令心專一。釋定名也。次二句釋靜慮名。俱舍云。依何義故立靜慮名。由此寂靜能審慮故。亦同此也。即慮體是慧故。次文云。審慮即是實了知義。即定有靜用。能生慧故。從用及果。故曰靜慮。
　疏四無色下。通妨。妨云。如此則無色定及欲等持。應立此名。故為此通也。俱舍亦有此問。彼答有四義。如別卷說。今疏略。唯止觀均等一義耳。
　△火二釋別名也。
【疏】四但依次。不別立稱。若分別者。即一尋伺。二喜。三樂。四捨。定者。心一境性。
　但以此初二三四。便為別名也。一尋伺等者。俱舍。問云。若心一境性是靜慮體。依何相立初二三四。頌答云。初尋伺喜樂。後漸離前支。謂尋伺喜樂。建立為初。漸離前支。立二三四。離伺有喜樂。立第二禪。若離伺喜唯樂。立第三禪。若兼離前三種。則立第四禪。故同一境性。分為四種。問。若爾。何不便名尋伺喜樂靜慮。而但以初二等為別名耶。答。但若名尋伺喜樂。即各於當地。有所不遍。且如初禪。若名尋伺喜樂。即不遍中間禪。以有伺無尋故。兼無喜樂。唯捨受故。又諸染靜慮。多不具支。及未至近分。皆無喜等。亦唯捨受故。故但名初二三四。即於當地無所不遍。餘如別卷。八定皆同也。
　△水二無色界二。火初釋通名。
【疏】四無色界皆唯定也。言無色者。超過違害有色法故。
　疏四無色下。釋四定也。亦有通別。通中初二句。但得名定。不同靜慮。別有勝名可從也。超過違害者。婆沙一百四十一云。此四地中。超過一切有色故。違害一切有色法故。色法於彼無容生故。即除滅厭棄一切色想也。俱舍云。無色。謂無色即滅三有對色想。思無邊空等。是違害超過之義也。以在欲色界。修入此定。身色猶在。俱作勝解。厭壞色想。思空識等為其境界。而入此定。
　△火二釋別名。
【疏】前三從加行得名。有頂昧劣。當體受稱。
　俱舍云。空無邊等三名。從加行立。謂修定前起加行位。厭壞色故。作勝解想。加行成時。名空無邊處。又於加行。厭無邊空。起勝解想。思無邊識。加行成時。名識無邊處。又於加行。厭無邊識。起勝解想。捨諸所有。寂然而住。加行成時。名無所有處。故言前三從加得名。
　有頂昧劣當體受稱者。俱舍云。非想非非想。昧劣故立名。由無下地明慧勝想。名非想。有昧劣想。名非非想。即約彼處想昧劣故。當體立名。問。此加行時。作何行相。答。准俱舍說。此加行時。亦作是念。諸想如病如箭如癕。若想全無。便同癡闇。唯有非想非非想中與上相違。寂靜美妙。則知加行時。觀根本昧想。必為加行也。由此便以昧劣想。當體彰名。何以不同。為前三加行心時。思無邊空等。然實根本非常緣空為境。由此立名。從其加行。以加行不緣根本作行想故。今第四加行位中。緣根本昧劣想。作如是念。無勝明想。有時劣想。緣此必依根本起。即是正立名因。故此立名亦但就根本。不同前三也。
　△木二方便。
【疏】方便者。謂以六行(厭下苦麤障。欣上淨妙離)伏下地惑。展轉得上地定。
　疏方便者。入定方便也。然方便與入意不同。入意則凡夫小乘菩薩各異。前已略敘。若修習將入。則皆同以厭下忻上為方便。方便則是臨入之方便也。六行者。忻厭各三。如注中列名。數定不別也。若所忻厭體。則隨何地。各各不同。如欲惡不善。為初禪所厭。尋伺為二禪所厭。乃至無所有寂然而住。為有頂所厭等。如欲忻上。亦可例知。又初禪為下未至地心所忻。為靜妙離。為他二禪近分地心所厭。為苦麤等。則欲法唯是所厭非忻。有頂地法。唯是所忻非厭。中間地法。通可厭可忻。
　疏伏下地惑者。如伏欲界惑。得初禪定。伏初禪惑。得二禪定。乃至非想故。言展轉得上地定也。
　△木三出體。
【疏】出體者。俱舍云。是善性攝心一境性。以善等持為自性故(大乘云云)。
　疏出體者。據俱舍。出體有二。一自性體。即是等持。二眷屬體。即通五蘊。以隨心轉色為色蘊。餘四蘊可知。故頌云。并伴五蘊性。無色眷屬但四蘊。以同隨心色故。頌云。四蘊離下地。今疏且依自性體也。是善性攝心一境性者。標定也。以善等持下。方是出體。出定體故。先指定。後出體。以諸聖教唯就十二界善心心所上建立定性。以此心法同於一境。專注之時。輕安適遍。離彼沉掉。定義勝故。即染無記及欲界心等。雖亦心一境性。不得定名。以非勝故。然此定心。非自能爾。亦非餘心俱等法令爾。唯是等持一法功力。能令相應心所。於一所緣。寂靜而住。故云以善等持為自性。
　自性者。以簡眷屬。善者即簡染。無記等非體即心。是大地法中三摩地。大乘別境中定也。或翻為等持。通定散。局有心。或曰等至。通有無心。局定。或曰等引。唯有心定。若經部師。謂即是心於一境相俟轉時。便立此定名。非別有體。大乘體中更無異說。
　△木四辨相。文二。水初四禪。水二無色。今初。
【疏】辨相者。離欲惡不善法(皆離障支)。有尋有伺(此二是修行對治支也)。離生喜樂(修行利益支也。慶離欲惡故生喜。身心輕安故樂也)。住初禪(於所緣審正觀察心一境性。為彼對治利益二支之所依止。依止定力尋等轉故。下倣此之也)。
　四禪便為四段。此四禪支(支者因義。分義。合此支分。為禪定故)。共有十八。初中有五。尋伺喜樂定。二中有四。內淨喜樂定。三中亦五。捨念慧樂定。四中亦四。捨念受定。若准俱舍論。實事則唯十一。謂初五則皆實事。第二但增內淨。餘如前。故為六也。第三加四。并前為十。定亦如前。第四但加捨受。故實事總唯十一。若唯大乘。或有不分輕安樂與受樂。示別則有十事。若更內淨無別體。則唯有九。若十地論則每禪皆四。一離障支。二對治支。三利益支。四彼二依止。疏今依此經文。當見餘義。廣如別卷。
　疏離欲惡不善者。若准毗曇。離五欲名離欲。斷十惡名離惡。除五蓋名離不善法。若智論八十八云離欲者。同毗曇。欲謂五欲。惡不善法。即五蓋。五蓋將人入惡道故名惡。障善法故名不善法。雜集第八即云斷欲恚害。恚即是惡害。即不善法者。若准瑜伽。亦合惡不善法。故三十三云。離欲者。欲有二種。一煩惱欲。二事欲。離亦有二。一相應離。內心不與求貪相應故。二境界離。不染外境故。言離惡不善法者。煩惱欲因所生種種惡不善法。即身口意惡行。此意則總棄欲界諸惡不善。俱舍正理并同。
　疏有尋有伺者。俱舍云。尋伺心麤細。尋謂尋求。伺謂伺察。心之麤性。名之為尋。心之細性。名之為伺。由此二法有實自體。能令一心同時不麤不細。則是能令一心成不麤不細之性。故曰尋伺。非體即心。是心所法不定中攝。大乘即以思慧為體。亦心所不定中攝。古經論名覺觀也。十地經云。有覺有觀。智論云。譬如振鈴。麤聲喻覺。細聲喻觀。此皆明二法行相也。
　注對治者。瑜伽十一云。以尋求伺察不淨慈悲。治欲界欲恚害障。又五蓋中。有欲恚害。不死親里國土等覺察。今對治彼。起善覺察。又智論四十四云。小乘以欲恚惱覺為麤。親里國土等覺為細。及餘善覺為細。於摩訶衍皆麤。則覺空為細。此皆以後後細者為能治。是以十地論科為對治支。俱舍即就總相。但言厭苦等障也。意亦不殊。問。准瑜伽。不淨慈悲。亦為能治。何不立之。答。不淨等自是別就大乘菩薩一分而言。又即是此尋伺等。作彼不淨等觀察。今就一切大小乘聖凡總相而言。但稱尋等。為對治支。
　疏離生喜樂者。俱舍云。喜即是喜受。因離欲惡解脫道中。而生喜悅。自心安適。故曰離生喜樂。故十地論科為利益支也。瑜伽三十三云。離者。以得加行究竟作意故。即是無間道。已離欲惡等也。生者。由此為因為緣無間生故。即是由此無間為因。生喜樂故。以獲加行究竟果作意故。喜樂為果也。喜樂者。謂已獲得所希義故。得大輕安。身心調暢。有堪能故。
　注云身心輕安故樂者。輕安義。如三觀中釋。即離欲重為輕。身心調暢曰安。令所依身。輕安適悅。有所堪能。為樂因故。假名為樂。非樂受也。俱舍云。初二樂輕安。謂初二定中無樂根故。非初二定有身受樂。正定中無五識。故亦無以受樂。亦說有喜。故喜即喜受。無一心中二受俱行。故無樂受也。餘如別卷。
　疏住初禪者。即第四句依止即定也。為二支依止。其力最勝故。婆娑說。是靜慮。亦靜慮支。餘能依是靜慮支。非靜慮也。住者。即安住義。瑜伽云。安住者。謂於後時。由所修習多成辦故。得隨所樂。得無艱難。乃至七日七夜。能正安住。下諸第四句。皆准此釋。
　注云為對治利益二支之所依止者。其所離障。以無行體。非是支故。不可言其為彼依止故。四句中但言為二依止。即由尋伺覺察對治。方能超越欲惡。始入初禪。及入利益。身心適悅。不過喜樂。同時依止。即是等持。故從其勝。此五於初偏立支名。
【疏】滅尋伺(尋伺發三識。亂二禪。如淨水波)。內淨(以捨念正知為體)一心(釋於內義。唯緣法塵)。定生喜樂(慶覺觀心息故。如鑑淨止水。故身心適悅)。住二禪。
　疏滅尋伺者。離障支也。此二麤動。能為語言加行。發身語表。障於二禪。今須捨離故。言滅也。此在初禪為能治及進修。三禪即却是所治之病。注發三識者。色界本無鼻舌二識。為無香味境故。已如前釋。今二禪。但言無三識。以鼻舌識初即無故。如二地已上。要發身語表及見聞覺觸。即借初禪三識。以二地已上。有色聲觸境及動身語言等時。還是三識。及據地法。復不合有。無尋伺故。所以義說為借也。水波之喻可知。
　疏內淨一心者。二對治支。此是十地經文也。論經即云心行一處。注云捨念正知為體者。顯揚瑜伽等文也。以此三法尚被極喜所覆。力用未勝。但能離外尋伺故。今名內淨。相續一境。復曰一心。以唯意識行法塵故。由此三法於此禪中。以稍劣故合為一支。於三禪中力用自在。各別建立。若約俱舍。則以信為體。頌云。內淨即信根等。如別卷引說。
　疏定生喜樂等者。第三句也。則喜受樂用初解。或輕安。或受樂。注慶覺觀心息者。釋定生義也。初禪處背欲惡故名離生。今慶覺觀心息。身心適悅。故名定生。此釋即約從當地定生。故論科為修行利益。因修此定喜樂生。故是利益也。唯智論意。即從初禪定生。以欲無定。初但云離。今由捨初尋伺定。慶生喜樂。即曰定生。注曰如鑒淨止水者。欲惡如泥。初禪之定。如淨動水。今無欲惡。復滅覺觀。如淨止水。是則初慶其所離。此慶其所得。得忘照故。
　住二禪者。第四句可知。
【疏】離喜(分別想生。如貧得寶還失。莫若憂喜雙絕也)。住捨(於已生喜不忍可故。平等正直。無動安住)。有念(於喜不行中不忘失)。正知(失念喜行。即分別正知而於能捨也)。身受樂(正對二禪喜心浮動故。設是心樂。亦名身受。初禪之樂如土石山頂有水。二純土山頂有池。三如純土山在大池內)。住三禪。
　疏離喜者。離障也。二禪喜心分別想生動亂。三禪轉寂故須除遣。疏住捨有念正知者。二對治三支也。捨者行捨。非捨受。行心調停。捨彼喜過。故俱舍云。行捨是大善地中捨也。彼說第三捨極喜。四捨極樂故。於此二立行捨為支。初二無此故立輕安。大乘即善十一中行捨也。義如前釋。注於已生喜樂者。即顯揚論文。謂於已生喜。不忍可。不忍可故。即捨義也。亦便是對治義也。平等已下。即出三品捨相。一同唯識。平等為初。離沉掉故。正直為次。於染不怯故。無動安住為後。寂靜住故。
　有念者。即念也。小乘。大地數法。大乘。別境中收。注不忘者。即明記。明記為念故。遠公云。念前喜過。守心一境。俱舍說。念雖通諸地。而三四獨立為支者。以三為第二勝喜漂溺。四為第三勝樂留礙。由為下地所留難故。於自地染不能出離。是故世尊勸住正念。
　言正知者。即慧也。俱舍是大地數法。大乘別境中收。今依十地經。故言正知。遠公云。分別喜過。而言正智。地論即言安慧。遠公云。慧淨名安。安即正義。靜鑒雙流。故名為正。正故得安。俱舍意說。為當地勝樂。恐躭著此。不忻上地。對治此故。立正慧支。若大乘。此捨念知三。即前內淨漸修最勝至此。別開沉細寂靜。故能治下喜踊浮動。
　疏身受樂者。三利益支也。體即樂受。非輕安樂。身者則通色意。六識俱起。總名身受。謂此樂殊勝。捨俱遍益身心。離喜凝寂。假使唯與意俱。亦名身受。下地有樂無捨。上即捨而無樂。唯此捨樂尤勝。特名身受。故十地經云。諸聖所說能捨有念受樂者。即說此樂也。謂此地中俱有能捨及正念知。而復受樂。非如下上諸地。故佛及弟子說此受獨勝。又瑜伽云。由捨念正知。數修習故(此明能治)。令心踊躍。俱行喜受。便得除滅(約離障顯能也)。離善寂靜。最極寂靜。與喜相違。心受生起(正明樂體)。彼於爾時。色身意身。領納受樂及輕安樂(正釋身受樂義)。是故說言有身受樂(結也)。此明離喜。又言心受生起。明知意俱受樂。亦名身受樂故。
　疏注言設是心樂亦名身受。則此意俱受殊勝異前。加以身言。遠公。五俱曰身受。意俱曰心受。約所依以釋也。文云。下品受樂。遍暢在心。名為心受。上品之受。遍潤身心。從末為名。故曰身受。約所益釋也。今從後義。樂實心法。此處增上。遍滿身心。故說為身。
　遠公二義。意取後釋。今疏俱用。注從正對二禪至亦名身受已來。即是前義。但意識俱離喜凝寂。雖是心受。亦名身受也。注初禪下。即順後義。約所益說。有品數故。土喻於心。石喻於身。水總喻樂。初禪心樂故。如水不入石中。二禪也。遍身心。如水遍山無石礙故。然為喜覆。如土覆水。但是潛潤。三禪身樂極增。如池水在外。水遍山內。居然可知。若准俱舍。亦說是心受樂。頌云。身不悅名苦。即此悅名樂。及三定心悅。餘處此名喜。初二輕安樂。如前已引經。
　三禪者。第四句可知。
【疏】斷樂(如重病觀音聲)。先除苦(二禪除)喜(三禪除)憂滅(初禪也。為對前樂先言除苦也)。不苦不樂。捨念清淨(不同三禪捨念。亦樂受俱)。住四禪。
　疏斷樂先除苦喜憂滅者。初所離障也。三禪勝樂。於此為害。如重病人。觀妙旨樂為障。四障故須除遣。言先除者。謂憂苦喜三。如次於初二三禪早已捨離。今但斷樂而得此定。然即於爾時。所有苦樂等皆得起越。故總集說。集說意者。顯其彌勝。則先除字貫下苦等。
　注二禪除者。瑜伽十一云。何故苦根初禪未斷。答。彼品麤重。猶未斷故。若爾。何不現行。答。由其助伴相對。憂根所攝諸苦。彼已斷故。若初靜慮。已斷苦根。是則行者入初靜慮。及第二時。受所作住差別應無。由二俱有喜及樂故。此意則明不斷麤重。故異二禪。而無現行。同二立樂為支也。若依小乘。苦同憂受。初禪總離。初二樂是輕安。三是樂受。所以不同也。
　注為對前樂先言除苦者。通妨。妨云。若依先後次第。即合先憂後喜。今何不然。答。意云乘前斷樂之言。便續以苦等為此次也。
　疏不苦不樂者。此地利益支句也。餘禪皆先對治。後利益。今此先明利益者。依十地經云。又為乘前總無四受。便舉不苦不樂。為文之便。非是義之次也。今便為第二句。明五受內唯有於捨。是不動故。問。二滅憂喜。何不言不憂不喜。答。五受中。無別不憂不喜。以三受明義。苦樂攝於憂喜故。此中受但言不苦樂也。若爾。一種相攝。何不言不憂喜也。答。一五受中無別名故。二所對樂近。憂喜即遠。宜便對之言不苦不樂也。
　疏捨念清淨者。是對治二支。名體同於三禪。但為依地及所對治喜樂異。故分二也。注不同三禪捨念等者。釋得清淨之名也。瑜伽遠顯清淨云。從初靜慮一切地。灾患已斷。謂尋伺喜樂入出息。是故此中捨念清淨鮮白。由是此禪心住無動。准此論文。猶略言六具足。兼無憂苦。俱舍云。離八灾患。然此雖曰不動。猶有捨受。未得無受。瑜伽十一云。又無想者。經中說為無想定。於此定中捨根永滅。若非無想乃至有頂。皆有捨受。問。何故無正知。答。喜心浮動。常要正知。樂受深細。但須捨念。
　疏住四禪者。第四句依止也。然入上色定。其身相如處室中。入下四空。如處虗空。
　△水二明四無色也。
【疏】四無色者。超一切色想(過眼識相)。滅有對想(次四識和合相滅也)。不念種種想(不念意識和合想。然唯約緣色而言)。
　雖皆心一境性。由離下地染故立四名。謂離第四禪。立空無邊處等四定。即為四段。唯十地論科此四空。亦各有四。謂離障等。今依十地經文。文但各有三句。義含於四。為初離障句中含對治義故。問。若有對治等義。為有支不。答。准雜集俱舍等論即無。若依瓔珞本業即各有五。謂想護止觀一心。若和會此相違者。論依相似一味相。故不同四禪有覺觀等異。又慧用劣故不立支分。經就相似同皆有五。如初定厭下色想。起空勝解為想。即對治也。防彼色想。令不現前。為護。能超色想。即名止。即今離障也。空無邊行。照了分明。即是觀義。是今利益也。一心即是彼二依止故。四義既成。五支具足矣。
　疏謂超一切至不念種種想者。此中文句。即三義句。即唯是初離障句也。其中不念之言。復含對治義矣。超一切色想者。注引本論釋云過眼識相。小乘在色欲修起。未捨色形故不言滅色。大乘決唯滅想。若無色者。後滅空識。應無空識。然俱舍界品。辨色麤細三種色及三有對色。如次釋此三句所離色。今欲消疏。應先略敘彼三有屬義。彼品明十八界諸門分別中。總有二十二門。第一有見無見門。第二有屬無對門。彼先問云。此十八界。幾有見無見。幾有屬無屬。頌答云。一有見謂色(此謂十八界中。唯色界一。名為有見。謂為眼根所觀照故。餘十七即無見也)。十有色有對(謂即五根五境。此之十界名有色有對。應知有對總有三種。一障礙。二境界。三所緣。對是礙義。礙義復二。一障礙礙。二拘礙礙。此十色界。障礙礙也。謂體是色積集所成。更相障礙。如手礙手。石礙石。或手石相礙等。十界體說是色。色既有礙。故名有色有礙義。故名有對。亦障亦礙有對。名障礙有對。持業釋。二境界有對者。謂十二界。全六根六識。法界一分。唯取心所法。此十三法。以有色等六塵而為境界。便却為色等所拘礙故。故名有對。則是有彼境界之拘礙。名境界有對。依主釋。三所緣者。即七心界全。及法界一分。唯取心所法。此心心所等。既能緣慮。即須仗彼六塵而為所緣。及緣已。即便却彼色等之所拘礙。故此心心所法亦名有對。則所緣之有對。亦依主也。此後二即拘礙名對。今此離三句之色。但約前障礙有對。明後二。非此所要。或疑云。據此色法。但是障礙境界。體非心心所法。何得言三有對色耶。答。以色界一可見。復是障礙。故名有見有對色。餘聲等九。則無可見義。但有質礙。即名無見有對色。其無表色。二義俱無。便名無見無對色。則前二是彼三有對中之色。名三有對色。非此色法。通三有對。名三有對色矣)。今此第一句。即是超一切有見有對麤色也。謂此色界。於見無見門中是有見。對無對門中是有對故。故本論釋云過眼識相也。瑜伽名為超於顯色。彼論云。次於虗空起勝解故。故所有青黃赤白等相應顯色想。由不現故。及厭離故。皆能超越。
　滅有對想者。本論釋云。耳鼻舌身意識和合想滅故。此即無見有對。次麤色也。謂眼等五根。聲等四境。非眼所見。名無見。於對無對門中。即是有對。辨前色界都是三有對中。一障礙有對色也。謂此根境為所依緣。識方得起成和合想。今起此想。名滅和合想。其眼根既是無見有對。亦在此句滅之。為所緣色境。入前句中。即已無和合之義。故此但云滅四識和合想。瑜伽云。由不顯現超越彼想以為因故。所有種種眾多品類。因諸顯色和合積集。有障礙想皆得除遣。
　不念種種想者。本論釋云。不念意識和合想故。意識分別一切法故。說名種種。此即當無見無對細色。是無表也。然此無表有其多類。謂別解脫定俱道。隨心轉等。皆法界攝。唯意識緣故。論釋云。意識分別一切法故。說名種種也。其意雖亦能緣非色之境。今但取緣色者。以色自有種種故。故注云然唯就緣色而言也。若准瑜伽。復云由遠離彼想以為因故。所有彼種種聚中差別想轉。謂飲食瓶衣車乘莊嚴具。城舍軍林等想。一切不作意轉。此則總言離一切色也。又皆徧言想者。小乘意云。以在色欲修起此定。不可便無色身。但滅色想。想取色故。所以偏滅。俱舍云。總名除色想。唯大乘之中。實唯滅想。若超色想說無色者。後滅空識。應無識空。問。香味之想初禪已離。色聲觸想二禪即除。二三四禪雖有見聞覺等。復是借下地識。今何得言空定識耶。遠公答云。治有四種。一壞礙色對治。謂方便道觀下有漏無常等故。二斷對治。謂無間道正斷不過。三時對治。謂解脫道為首。及後一切無間解脫。持彼無為。不令失壞。四遠分對治。亦謂解脫道後所有一切無間解脫。遠令前障畢竟不起。今此空定據第四治。總言滅一切色想。已上明離障說。即前不念之言。含對治義者。謂不分別色等境。故本論釋云。何以不念。見無我故。此謂色無自實。當體即空。故云無我。即法無我也。據上超滅之言。亦是對治。然不念言。治義顯故。論主取意科釋為治也。此約菩薩實治。故云無我。若依今經意說有漏。則但六行忻厭以為加行。伏或對治也。順正理釋加行云。謂若有法(空也)雖與色俱(空遍一切色非色處故)。而其自體。不依屬色(礙無礙別故。上明空體也。下明觀行)。諸有於色求出離者。必應最初思惟彼法。謂虗空體。雖與色俱。而待色無。方得顯了(顯空相有二義。一滅色明空。謂先有色。今此已無。二對色明空。此處是色無色處。是空也)。外法所攝。其相無邊。思惟彼時而能離色。亦此加行之相。故婆娑八十六云。但由加行。名空無邊處。謂初業者。先應思惟墻上岸上舍等上諸空之相。取此相已。假想勝解。觀察照了無邊空相。而修加行。展轉引起初無色定。故說此名虗空無邊處。曾聞苾蒭出此定已。便舉兩手。捫摸虗空。有見問言。汝何所覓。答言我不見自身。彼言汝身即在牀上。汝何餘處更覓自身。故知入此定已。亦不見身。起定猶爾。
【疏】入無邊虗空。住無邊虗空處。
　疏入無邊虗空者。是第三修行利益句。謂三色想絕。則入空理。廓爾無邊故。
　疏住無邊虗空處者。即第四。彼二依止句所依空也。唯十地經文云。住虗空無邊處。今言無邊虗空。義亦不失。言處者。謂觀虗空。作無邊行相。能滅色想。心安空定。名空無邊處。正理云。四空名處者。諸有情生長處故。瑜伽云。由已超過近分加行究竟作意。入上根本加行究竟果作意定。是故說言空無邊處具足安住。准瑜伽意。四義之中。離障是超下地。對治是加行究竟作意。以彼釋云。心得離繫故。利益是勝解作意。彼釋云。正是修行故。彼二依止是加行究竟果作意故。彼釋謂無間證入故。前三為近分。後一是根本。後三處亦同於此。又此四義。初何所超。謂色。次云何能超。謂無分別。三超前何緣。無邊虗空。四超何所證。即空處心一境性。
【疏】超空。入無邊識處住(心緣內識。作無邊行相。故以為名也)。
　疏超空入無邊識處住者。明第一識處也。超空者。是初離障句。十地經云。超一切虗空無邊處。疏今但言超空。從其略也。彼空何所障。須超離乎。外念麤故。則見彼外念麤分別過患。便義含第二對治文也。入無邊識者。是第三修行利益句。前明捨外。今辨緣內。正理云。謂於純淨六識身能了知中。喜取相已。安住勝解。由假想力。思惟觀察無邊識相。由此加行為先。得入根本。此釋成加行之相也。故注云心緣內識等。處住者。住處也。是第四彼二依止句。准十地經。此句云住識無邊處。今疏成前句無邊識等。自便先言處。意從其簡略。義又不失。後皆准此。
【疏】超識。入無所有處住(內外皆無也。何以須超。事念麤故。心於所緣。捨諸所有。寂然而住也)。
　疏超識下。三定超識。是初離障句也。十地經云。超一切識無邊處。則見所離事念麤分別過患之義。便是第二對治也。入無所有者。第三修行利益句也。十地經云。入無所有。前已捨外緣內。故為麤念。今既無所取。能取亦無。內外俱無。斯為利益。順正理云。見前無邊行相麤動。起此加行。是故此處名最勝捨。以於此中不復樂作無邊行相。心於所緣。捨諸所有。寂然而住。瑜伽云。從識處上進時。離其識外。更求餘境。都無所得。此意明識既為麤動。識外復無。故無所有。
　無所有處住者。第四依止句也。十地經云。住無所有處。
【疏】超此。住非想(無下七地明了之想)非非想(有昧劣想)處(此中不出三界者。由緣無想境即是細想。外道不了謂為涅槃。若知此患。更求上進。求上進時。上無所緣。境無所得。故滅而不轉。則得滅受想定。若未得此定。厭想為先。後想不行。則入無想)。
　疏超此下。第四處也。此謂此前無所有處已。故十地經云。超一切無所有處。即是初離障句。見彼所離無所有想。亦是麤念分別過患之義。即是第二對治。若准論經。次此更有一句。云知非有想非無想安隱。此句即是第三修行利益。緣十地品經文闕此句。今疏亦且依之。
　住非想非非想處者。是第四依止句。十地經云。非有非無想。今但言非即非有。非非即非無。瑜伽云。先入無所有處定。超過一切所有想。今復超過無所有想。故言非想(釋非有想)。又言非無想者。非如無想及滅盡定。一切諸想皆悉滅盡。唯有最細想。緣無想境轉故。即於此處起勝解。則超近分。而入根本(釋非無想)。清涼大師復約第一義修。明此四空云。謂觀色即是空。心安於空。是空處定。次知空色不出於心。是識處定。次心境兩亡為無所有處。次此亦亡。緣無想住。名非想非非想處。若不緣此無想。則諸漏永寂。出三界矣。
　注此中不出下。明此定了不了也。於中有三。一外道。二若知下。小乘滅受想者。滅盡定也。三若未得下。無想天也。即第四禪凡夫天。此亦外道也。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十之上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十之下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　宗密撰
　△金二別明前禪定所感之報也。文二。木初總。
【疏】後受報者。由於欲界修得此定。各隨其地而生彼天。
　△木二別明也。
【疏】此上諸天亦五門說。
　亦五門者。亦同前人天等五門也。即是釋名。出體。種類。身相。壽量等也。章雖有五。釋文即四。為釋名中便含種類之義故。
　△文四。水一釋名。此復有二。火初釋總名。
【疏】初釋名中復有總別。總云色無色者。據色有無以得名。界者分齊。欲界雖亦有色。約麤重立名。以揀於色界。
　總名色界也。據色有無者。無色四蘊。體非是色。故曰無色。非但色無即曰無色。俱舍云。於彼界中色非有故。名為無色。所言色者是變礙義。或示現義。彼體非色。立無色名。非彼但用色為體。即無別物。或是虗空。非四蘊也。又云無色都無有處。以無色法。無有方所。理決然故。但由異熟生。差別有四。名無色界。此四非由處有上下。但由生故。勝劣有殊。論復問云。復如何知彼無方處。答。謂於是處得定者。命終即於是處生故。復從彼沒。生欲色時。即於是處中有起故。則知無色不離欲色界。受彼四處。四蘊異熟生。但隨空識等定。所感有四別故。如同一處得四種定。後還在於此一處。受四種果故。無別處也。
　又脩此定。欲界九處。除北洲傍生鬼獄。色界十一處。除五淨居及大梵王處。生如禪初坐得空處定。命終便即於彼初禪受二萬劫四蘊果報。後從彼命終。合生欲界。即於彼處中有現前。傍識餘處例此。
　界者分齊者。釋界義也。俱舍云。能持自相。故名為界。色所屬界曰色界。無色所屬界曰無色界。故知非但色無即名無色。欲界雖有色等者。通妨也。約麤重立名者。即前所謂有五塵合等是也。
　△火二別名二。疏其別釋名即當種類者。義相應故。不別開也。文二。色無色別故。土初色界。中二。溫初總標界禪以彰天數。
【疏】其別釋名。即當種類。謂色界四禪。總十七天。
　△溫二依禪次別明。便為四段。
【疏】初禪三天。謂梵眾。梵輔。梵王。具云梵摩。此云清潔寂靜。謂創離欲染。得根本定故(故佛地論云離欲宗寂靜)。
　又前三中。文各有二。謂通及別。初通名梵眾等者。此別相也。順正理云。廣善所生。故名為梵。此梵即大。故名大梵。由彼獲得中間定故(有伺無尋)。最初生故(成劫時生)。最後沒故(壞劫時沒)。威德等勝。故名為大(身壽等量皆別。臣主復異)。大梵所有所化所領。故名梵眾。於大梵前行列侍衛。故名梵輔。具云梵摩等者。通名也。
【疏】二禪三天。智論云。通名光音。彼天語時口出光故。有云彼無尋伺。亦無言語。用光當語故。三者謂少光。無量光。極淨光。約光少多及勝。如次立名。
　疏彼無尋伺者。如前禪定中釋。
　三者謂下。別名也。約光少多及勝等者下。釋也。順正理云。自地天內光明最小。故名少光。光明轉勝。量難測故。名無量光。淨遍照自他處故。名極光淨。
【疏】三禪三天。謂少淨。無量淨。遍淨。通云淨者。此天離喜。身心皆淨。別則類光而說。
　疏此天離喜等者。順正理云。意地樂受說名為淨。別則類光而說者。應云約淨多少及勝。如次立名少淨等也。順正理云。於自地中此淨最劣。故名少淨。其淨轉增。量難測故。名無量淨。此淨周普。故名遍淨。意顯更無樂能過此也。
【疏】四禪八天。謂無雲(上皆無雲。初故得名)。福生(見即生福)。廣果(異生福中無過此故。無想外道亦居此天)。及五淨居(無繁。無熱。善現。善見。色究竟天)。前三凡住。後五聖住。
　疏四禪八下。此中前三唯別。後五有通有別。無雲等者。順正理云。已下空中天所居地。如雲密合。此上諸天。更無雲地。在無雲首故說無雲。更有異生勝福方所可往生故。說名福生。此最殊勝。故名廣果。
　及五淨居者。此即後五通名淨居也。順正理云。離欲諸聖。以聖道水。濯煩惱垢。故名為淨。淨身所止。故名淨居。或住於此。窮生死邊。如還債盡。故名為淨。淨者所住。故名淨居。或此天中。無異生雜。純聖所止。故名淨居。
　注無繁等者。列五別名也。順正理釋云。繁謂繁雜。或謂繁廣。無繁雜中此最初故。繁廣天中此最劣故。說名無繁(前解以垢染為繁雜。後以功德為繁廣)。或名無求。不求趣入無色界故(此諸那含果人。至廣果天。便分二路。樂定者。不生淨居。直往無色趣滅。樂慧者。便生淨居。趣滅也)。無熱者。已善伏除定障。意樂調柔。離諸熱惱。故名無熱。餘處別卷。或全下生煩惱名熱。此初遠離。得無熱名。或復熱者。熾盛為義。謂上品脩靜慮及果。此猶未證。故名無熱(此以功德熾盛為熱)。已得上品離脩靜慮。果德易彰。故名善現。雜脩定障。餘品至微。見極清徹。故名善見。更無有處於有色中能過於此。名色究竟。或此已到眾苦所依身最後邊。名色究竟(此謂生彼必是聖人居第三界者。今既到彼。已決定入滅。無容更受第二生身也)。
　俱舍云。此欲界上處有十七。謂三靜慮處。各有三。第四靜慮處。獨有八。器及有情總名色界。准上器及有情依正二報。即此所明報也。又准此論說。自欲界夜摩已上。直至色究竟等。所有色諸天。盡依虗空宮殿而住。即宮殿等而為外器。以是空居。不復更有山川林樹也。但無雲已下。猶以雲為地。自此已上。兼復無雲。但宮殿散處。於空如星月矣。又欲論彼天一一去欲界近遠者。要先知彼處所決定有幾。應知彼天處別。但有十六故。俱舍云。梵眾天等。有一十六處。或言十七十八者。謂於梵輔中。別說大梵。及廣果中分出無想天也。
　△土二無色。
【疏】無色四天謂空處等(雖義當最上。然亦不離欲色也)。
　注義當最上者。壽量劫數斷染。從色界已上。倍倍增勝。乃至非想非非想天最勝故。然亦不離色欲者。既無色形。即無別處所。
　△水二出體。
【疏】體性如前。
　△水三身相。
【疏】身相者。梵眾長半踰繕那(八里)。次三增半半。次五增倍倍。唯無雲減三(百二十五繕那)。。次七還倍倍。上四既無色蘊。即無分量。
　疏踰繕那者。十六里。梵眾長其半即是八里矣。次三增半半者。梵輔長一繕那十六里。大梵長一繕那半(二十四里)。少光天長二繕那(三十二里)。
　次五增倍倍者。謂無量光四繕那。淨光八。少淨十六。無量淨三十二。遍淨六十四(一一云繕那)。唯無雲減三者。據增前一倍。合有一百二十八。今既減三。唯一百二十五繕那也。
　次七還倍倍者。福生天身長二百五十繕那。廣果五百。無煩一千。無熱二千。善現四千。善見八千。色究竟一萬六千繕那也。
　△水四壽量。
【疏】壽量者。色界無晝夜。壽劫等身量。空處二萬劫。餘三二二增。
　疏色界無晝夜者。長有身光也。等身量者。如色究竟身長一萬六千繕那。則壽一萬六千劫也。此下漸減可知。
　疏餘三二二增者。識處四萬。無所有處六萬。有頂八萬也。
　△洪二總結善惡不動三種業也。
【疏】上來業等無量無邊。若令有體相者。盡虗空界不能容受。
　我等無始已來。常依無明及貪愛種子故。生生世世起心動念。舉足動步。無非起業。計一生中所造之業。萬劫生償亦不了沒。生生累積。已經不可說不可說佛剎微塵數劫耶。良由此業無礙質礙之體。長短分量之相。所以積在藏識之中。不朽不敗。不相妨礙。若有形礙。算其數量。盡虗空界亦不能容受我一人無始來諸業也。此疏是華嚴經普賢行願品中之文。其文具云。我於過去無始劫中。由貪瞋癡。發身口意。作諸惡業。無量無邊。若此惡業有體相者。盡虗空界。不能容受。彼是懺悔門中。但約惡業。已云虗空不受。況兼善業不動業耶。既知我等若不勤苦習學。增長定慧。令與本性常樂我淨相應。覺了一切煩惱。一切業。如夢如空花。本無所有。身心永離者。即妄作妄受。盡未來際。亦無由斷絕也。勉旃思之。
　△洪三總明六通受報時分也。
【疏】然報有遲疾。總有其三。謂順現。順生。順後。順現報者。善惡始於此身。即此身受生。報者來生便受。後報者。或二生三生。乃至無量生方受。受報及時有定不定。復有四句。謂報定時不定等。
　三報者。從牒釋處。是遠公三報論文。文皆可解。又佛名經懺悔文中說。凡夫之人。於業報中好生疑惑。所以者何。由見世間造善之者觸向轗軻。為惡之者諸事是偶。致使世間之人謂言善惡無分。我經中說言有三種報云云。標云遲者。後報中百生千生已後方受也。疾者。或現報也。又三報中各有遲疾。詳之可解。
　疏復有四句者。一報定時不定。謂造此業之時。是猛利決勁之心不可改轉。縱被強力制過。或情人懇勸。蹔且過時。他日必定還作。乃至衰命因緣。亦不可改。如豫讓漆身吞炭之數。即受報決定。縱現世不受。亦來生受苦。來生別遇餘緣。差互不受。亦二生三生。乃至百千。畢竟須受。故云時不定也。二時定報不定。謂造業時。決勁的擬取某時作善惡等事。若過此時。我即不能。故至受時。或合現報。或合生報後報。必不移易。若有惡業受時合到。遇其懇禱脩善。或遇發心入道。或懺悔等。拒之不受。時既已過。一差永差。或有善業。受時合到。遇其作惡強盛。拒之不得受。亦成永失。故云報不定也。三時報俱定。造業之時亦然。謂的擬為之。的取某時。決定須作故。受報時至。若是善業。放生救命等事。合受長壽者。天魔外道神變亦不能隔。毒藥不死。水火不能燒溺。如涅槃說。死母胎中孩子火燒不死等。若是惡業。負財命等。畢合三途。或罪畢為人。短命死對等緣。合死合病合苦等事。佛力亦不能救。非唯餘力。故說佛力不如業力。唯說此業也。如瑠璃王伐釋佛種。及目連俱不可救。良由作時無人可能故。四時報俱不定者。作業之時。俱無決勁心。
　△洪四會通權實也。
【疏】然上所說。三千界內五趣三報。定處定時者。皆是權小教文。隨宜約相。若據實教大乘。即隨心見異。如梵王身子。一境四心等。若就佛而言。皆法界相。本非淨穢等。
　隨心見異者。惡業熟人。命終剎那間。只於當處便見地獄等苦事。上品善業成熟之人。命終剎那。只於當處便見天宮等樂事。縱劫生人道異界。或畜生禽獸蟲豸皆然。萬法皆空。俱隨心隨業見異。無定處所。
　疏梵王等者。淨名經說。前已釋之。一境四心者。人見是水。天見瑠璃。魚見窟宅。鬼見猛火或膿血等。亦廣如普眼章法空門中說。云皆法界相者。如華嚴說。
　△宇二總結。
【疏】二總結。
皆輪迴故。不成聖道。
　△分四。宙一正釋文。
【疏】解曰。愛為根本。故皆輪迴。不了自心。故非聖道。
　△宙二總收業本。
【疏】前指無明。此標貪愛。發潤備矣。
　△宙三釋無明所依。
【疏】故瓔珞本業經云。佛子。無明者。不了一切法。迷法界而起三界業果。迷法界中一切色欲心故。色欲心所起報故。分為欲界果報。迷法界中一切色心故。色心所起報。分為色界果報。迷法界中一切定心故。定心所起報。分為無色界果報。是故於法界中有三界報。
　謂依法界。云色欲心者。三界因果也。心是四蘊。即無色界。然此三法。上不具下。下必具上。謂無色界唯心而無色。色界有色有心而無欲。欲界具三。今云色欲心所起報等者。因果相應也。餘二亦然。重言也。欲心等者。上舉法界緣起離過之色欲心。下說執計定相故能起業之色欲心。餘二亦爾。皆言分為者。不得全稱法界。是法界中一分。如海一漚故也。
　△宙四明斷不斷也。
【疏】然十惡業。一向須除。十善八定則但除其病。故華嚴二地經說。五品心修十善道(一有漏心修。是人天乃至有頂因。二以智慧修。心狹劣故。從他解故。成聲聞乘。三自悟因緣修。大悲方便不具足故。成獨覺乘。四以大悲方便大願修。成菩薩廣大行。五悟一切種清淨修。一切佛法皆得成就也)。三地經說。為化眾生修禪定等。
　一向須除者。如普賢行願經中。但懺惡業也。但除病者。十善八定雖不悔除。能發此業之無明。能潤此業之貪愛。即須改悔。行心用意。不得依前。故華嚴下。釋上所標十善。三地下。釋上所標八定。
　五品心者。一有漏心。二智慧心。三自悟心。四菩提心。五圓明心。謂所脩不殺等十善行業不殊。能脩之心則品類各別。具如注中別本經文所說。其第二第三。皆是無我智也。但利鈍異耳。四者方便。即是大智慧悲願三。是菩提心也。一切種者。無邊種類。無事不知。清淨者。一一稱理。無二無二分。
　疏為化眾生等者。明所脩禪定之心不同凡夫也。彼經說。見眾生苦惱。欲救度之。思惟方便。第一從無障礙智。二如實覺。三無生慧。四禪決定智。乃至善巧多聞。遂勤求正法云云(上具如疏序鈔中引經廣說)。得聞法已。攝心安住。於空閑處。作是思惟。如說脩行。乃得佛法。但非口言而可清淨。住此發光地時(第三地也)。即離欲惡不善法。住初禪。乃至四種禪。四空。四無量心。五神通等。原其發意。但為眾生。故知但除計執之病。不除四禪八定等法。
　△戌二勸斷。文三。亥初正勸。
【疏】第二勸斷。文三。初正勸。
是故眾生欲脫生死。免諸輪迴。先斷貪欲。及除愛渴。
【疏】解曰。既知生死皆由貪愛。故欲脫生死。先斷此二。遠公報應論云。夫事起必由其心。報應必由於事。是故自報以觀事。而事可變。舉事以責其心。而心可反。渴者。喻其至切。
　疏第二勸斷中云先斷此二者。貪欲約對外塵。愛渴約內心相續。故云二也。
　疏事起者。造業事也。心者。發業心也。即無明貪愛。次句可解。自報以觀事等者。以果驗因。自然怖苦息惡。忻樂與善。故云可變(變思為善)。舉事下。以造業過患。呵責欲造業之心。如何隨逐無明。用為師主。承事貪愛。以作魔王。心即悟其下劣。自墜自損。故能反也。
　△亥二通妨。
【疏】二通妨。
善男子。菩薩變化。示現世間。非愛為本。但以慈悲。令彼捨愛。假諸貪欲。而入生死。
【疏】解曰。因前令斷貪愛。恐有難云。若爾。云何菩薩亦有貪愛。亦有受生。故此通云。菩薩示現受生。非愛為本。但以大悲。益人為利。欲行教化。須現受生。示同凡夫。同事利物。故淨名云。眾生病則菩薩病。又云。眾生病從攀緣起。菩薩從大悲起。示現等者。悲深也。非愛者。智深也。
　疏為本者。由貪欲故造業也。惑主者愛也。俄者急速也。
　△亥三顯益。
【疏】三顯益。
若諸末世一切眾生。能捨諸欲。及除憎愛。永斷輪迴。勤求如來圓覺境界。於清淨心便得開悟。
【疏】解曰。先能除捨。方可勤求。如出鑛金。始堪為器。問。從前但云貪愛。何故此云及除憎愛。答。由愛身愛境。境違於情。或身被惱。故生憎也。是知憎亦由愛故。雖兼憎意但說愛。
　次二句釋淨心開悟。言不務先除者。離貪愛心而脩道也。舉喻可知。
　△酉二明種性令知二。戌初總明科意。戌二銷文。初中又二。亥初立理別科。
【疏】二明種性令知者。亦可前五道業報。已答輪迴種性。今此五性差別。是答修佛菩提文中說修證故。前問幾等。此答五種。文相承故。後文不言幾種。非答此故。有此三義。應答菩提。
　五性門。前示所斷輪迴本末四段文中。已略標指云下當廣辨。即此所辨是也。然本科者。以彌勒四問來唯二事。謂斷輪迴心。所脩悲智行。今疏家依此義意。大分二門。每門又各開二。以成四問四答。輪迴中二問答者。一問。云何斷輪迴根本。佛答。由貪愛為本故。有五道業報。欲脫生死。須斷貪愛。二問。輪迴有幾種性。佛答。由貪欲。發無明。顯出五性差別不等。悲智中二問答者。一問。脩佛菩提幾等。佛答。於大圓覺發心者。發清淨願。住於圓覺。求友斷障。證於圓覺。二問。度生幾種方便。佛答。唯以大悲方便等。但辨得此科段分明。即別科三意。及再辨本科五義。昭然可見。其別科者。來四問為兩段。其文亦同。但曲開中便有差異。若具出者。應就答輪迴中。便分為二。一亦所斷。二勸令斷。一中二。一根本(從初至愛受根本)。二種性(從由有諸欲盡五通業報)。就悲智中。應且分二。初正答悲智。後別示脩證(如下說四位隨順覺性了。後別教安四隨順覺性)。初中又二。一答脩佛菩提。以成大智(即五性也)。二答化生方便。以成大悲。今云說脩證者。五性皆有脩證行相。但邪見正見及大小乘不同。就中菩薩性文。始修行位。因圓果滿。文相備足。故知合是答脩佛菩提之問(此下一紙半。疏每門著經文者。事須對經勘會。自然曉了。若但尋疏。則易亦難成)。
　前問幾等者。文云。脩佛菩提幾等差別也。今果有五階降。即知問答義意相承契當也。後文不言下。序本所科。以最後一段文答佛菩提問也。問云幾等。答處但云依覺住覺證覺。都不分析等級數有幾種別。即是答處與問不相承也。反顯足合是此五性所答。非後文也。有此三下。結成別科為當。
　△亥二却用前科。文中三。天一立理成前。天二揀定染淨。天三約宗總結。初又四。地一總標。地二列釋。地三約雙存科判。地四結偏取本科。今初。
【疏】然更細詳。復有五義。宜却依前。
　先依此科經了。忽覺上來三義。故別科之。及乎審細更詳。理又不如前判。復緣皆有義。意不敢定。為取捨義疑。故兩存焉。
　△地二列釋。消文中二五義。彰別科五失。玄一疑細答麤失。玄二問悟答迷失。玄三結名不順失。玄四經文剩長失。玄五義意繁重失。別科既有五失。便反顯本科五種皆得也。今初。
【疏】一者彌勒本疑修行者輪迴。不疑五道。
　初中云不疑五道者。五道輪迴。人天小乘中人尚能信解。況彌勒疑耶。若言示現疑者。此經淨在說聽。是決了諸詮不了之義。其五種輪迴之相。大小乘權教。無不明說。何必示現此疑。謂由前說等者。指前金剛藏章中文也。前已總釋云。但住有為即屬輪迴心也。經初列輪迴之相云。始終生滅。有無起止。往復取捨等。雖有眾多。不離動靜。皆上字是動義。下字是靜義。約世間說。動是欲界。靜是上界。若約佛法中說。動是三界。靜是二乘。或動是菩薩。靜是聲聞(下經云。動念息念。皆歸迷悶也)。前釋始終云。證菩提涅槃為始。斷盡煩惱為終。正是五性修斷行相。故皆屬輪迴心矣。又云。以輪迴心。生輪迴見。入於如來大寂滅海。終不能至。是故我說。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先斷無始輪迴根本(是故者。由是用輪迴之心故也。上下文連。故知菩薩若未了圓覺。唯欲除二障而修六度。求無上道。亦屬輪迴心也。根本有愛也。先令斷愛。則異於五性。用本貪欲矣)。
【疏】謂由前說始終動靜。乃至思度佛境。皆是輪迴。生死涅槃。凡夫諸佛。悉同起滅。故問輪迴有幾種性。比聞餘教。祇言五道輪迴。今何得三乘行人亦未能免。
　思度佛境者。非唯攀緣世間。至於思佛。亦輪迴心。彼一章經旨趣皆爾。若但取文同。即思者。文云。用此思惟。辨於佛境。猶如空花復結空果。度者。文云。以思惟心。測度如來圓覺境界。如螢燒須彌。終不能著。皆是輪迴者。輪迴心也。生死等者。取意間次指之。文非相連。文云。生死涅槃同於起滅。文云。凡夫及諸佛。同為空死相。
【疏】故佛為說由本貪欲。發揮無明。顯出五性。故屬輪轉。若以五道而答。何關所疑。
　疏故問下。彌勒意云。佛比說諸大小乘。只言趣惑造業是輪迴心。今及乃觀佛求證。亦屬輪迴心行。不知輪迴都有幾種。而令麤細心智皆不得免。由本貪業者。義如下釋。可引來成此一段意。
　△玄二問悟答迷失也。
【疏】二者非唯標以貪欲無明。而乃釋以二乘外道。不應是此答佛菩提。
　標貪等者。用本貪以修證。是迷也。釋以二乘外道者。五性之中三也。本問修佛菩提。不問脩聲聞菩提緣覺菩提及外道智證。此等用心皆是迷矣。二乘亦全不知有賴耶識故。三界外塵沙無知皆未斷故。故云不應是此答佛菩提。
　△玄三結名不順失也。
【疏】三者結云是名眾生五性。不言菩提五等。
　眾生之言。順輪迴矣。不順菩提。菩提問目云。脩佛菩提。幾等差別。若答此者。應結云。是名菩提五等差別。
　△玄四經文剩長失也。文中四。黃一具出問答之文。
【疏】四者彌勒四問中輪迴自有其二。初問斷本。後問種性。佛說愛為根本。生起五道業報。令厭五道。斷其貪愛。至此便答種性。次答化生方便。最後依覺。乃至證覺。是答修佛菩提。
　△黃二印成理當。
【疏】是則經有四門。問答一義。問答相可。文理亦彰。
　言四門者。已如上敘說。
　△黃三正序剩長。
【疏】若將五性答菩提問。則令最後剩一段經。答文已終。彼何所被。
　由判五性。已答菩提。故最後文即無所用。故云剩也。
　△黃四會通別科。
【疏】然答菩提處不言幾等者。如答幾種方便之問。亦云唯以大悲方便。皆將一道攝於差別。悲智例等。此不應疑。
　三義中序後文不言幾種。如答下。此問具云迴入塵勞當設幾種教化。方便度諸眾生。答處但云菩薩唯以大悲方便。入諸世間。開發未悟。言唯以者。唯字是遮揀差別之詞。以字是表用大悲方便也。
　皆將一道攝差別者。唯稱覺性用心。是脩佛菩提中一道。唯以大悲方便。是教化眾生中一道。發願求友。離邪斷障。解脫證覺。是菩提中差別也。示現種種形相逆順境界。是化生中差別也。皆依一道而起差別。方是真脩菩提。真度生也。故金剛般若經。以不得菩提為真實得。金剛三昧經。以不化於生。為大化眾生。
　言悲智例等者。悲謂化生。智謂菩提。以疏科四問束為悲智。故此云爾。皆問幾種。答唯一道。故云例等。別科中既云以後文答。文不相承。則答於化生。亦應是不相承也。何得偏指其一。
　△玄五義意繁重失也。
【疏】五者菩薩性及最後文。修證雖同。根本全別。初由貪欲。後依覺心。若將俱答菩提。二文何異。經宗簡要豈合繁重。
　但要撿二處經文。對者自見。文雖小異。義理全同。同是脩證行相。由此別科為脩佛菩提。今再詳覽脩證行相。雖同所依根本。全列五性中。脩證由本貪欲。後文說脩證。依大圓覺起增上心。如此則經文不重。若各菩提即成重也。前科別中云說脩證故。此却會通彼文。經宗簡要者。如懸談第一門十種因緣中第七少文能攝多義處已說。
　△地三結雙存科判。
【疏】然至聖微言實難究了。或含兩勢。未敢指南。
　別科判之義也。佛是至極之聖。所說是幽徹玄妙之言。實難以凡心窮究決了。故法華云。其智慧門(門即教也)難解難入。又云世尊說法。意趣難解。每以一音演說法。則眾生隨類各得解。此是佛不共之德也。故今或恐含於兩勢。兩勢者。佛答處說有眾生欲脩佛菩提。以所遇教法師友不同。或邪(外道)或正(三乘皆正)。或偏(二乘)或圓(大乘實教)。故熏成五性。總由未悟本覺。但是貪慕佛果而脩。故五種皆名輪迴種性。即知說此一段之意。俱答菩提幾等輪迴種性也。若對前後。應為四句。一內心外行皆是輪迴。謂前五道業報。以愛為根本。二內心外行皆是脩證。謂最後經。依覺發心。住覺求友。斷障離邪。證大圓覺。三外是脩證之行。內是輪迴之心。則五性之人也。四內是脩證之心。外是貪欲輪迴之行。即次前勸斷中文云。示現世間。非愛為本。但以慈悲。令彼捨愛。假諸貪欲。而入生死。佛意不妨含此多勢。故今未敢指南。故古德皆云脩多羅意趣中求。天台云經富論貧。是此意也。
　△地四結偏取本科滿經文也。
【疏】今就理長。且依前判。
　別科唯三義。本科有五義。兼亦會通三義。故云理長。
　△天二揀定染淨也。
【疏】問。五性既屬輪迴。可斷不可。答。可除其病(病謂依本貪等)。不可斷法(法謂菩薩性中修證之行)。故今科云明種性令知。不言斷。
　可除病者。用心染也。不斷法者。淨中之行相。行相無別。但在用心。如施戒是人天有漏之因。若不住相施戒。則發生定慧。成就福智。又如一切善是有福。論捨罪福品中所捨之法。若以無我人眾生壽者脩之。則得阿耨菩提。注依本貪者。如經初標之文。脩證之行者。經云永捨貪欲。先除事障。及云先當發願勤斷二障。乃至依彼所作因地法行。
　△天三約宗總結二。地初正結。
【疏】舉要言之。此宗始自信心。終於證極。一一依淨圓覺性。若更有一法別有自性可依。彼圓覺性即同流轉。
　△地二引證。
【疏】故下諸觀門。一一首標悟淨圓覺。以淨覺心方說修觀行等。又前云。如來寂滅性。未曾有終始(權宗菩提有始。煩惱有終)。若以輪迴心(始終之身即是)。思惟則旋復等。由此五性差別之心。乃是輪迴差別種性。故偈云。不因差別性。皆得成佛道。
　疏然五性學人等者。問。五性是此經說。今乃指學者不了本覺。何耶。答。五性之人。是通云乃至今生習學三乘權教之者。此經但說彼差別之人從凡至聖脩證行相。不是此經令依五性習學。故下偈云。不因差別性。皆得成佛道。即知佛意泯彼五性。令悟一性。
　△戌二正釋經文。分二。亥一總標因依。
【疏】次銷文者。分二。一總標因依。
善男子。一切眾生。由本貪欲。發揮無明。顯出五性差別不等。依二種障而現深淺。
【疏】解曰。由本貪欲等者。然五性學人皆發出離之心。皆修戒定慧行。但緣不了本覺。自見定是眾生。遂欲斷障求真。厭凡貪聖。貪聖之念還是本貪。所貪三乘既殊。能貪隨教亦異(積習既深。遂成別性。故楞伽云。隨說彼而成。皆名教熏起)。復有三皆不定。復有錯入邪途。由是激發無明。遂成五性差別。發揮者。發揚分布。令顯彰也。然根本無明但迷真而已。本無差別。由貪欲不同。故熏發之令成五別。既不了本覺。則唯將二障為本。故依伏斷此二現深淺也。
　疏發揮等者。御注孝經序云。今存于疏。用廣發揮。是此意也。疏既不了本覺下。頓宗乃眾生本有覺性。則以覺性為本。故論云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今五性學人既不了之。故唯以二障為本也。故依伏斷者。經中所云依障而現。淺深是依。或伏或斷。或半或全。深淺等差。同成五種。不約障體說淺深也。
【疏】若遇邪師教者。則於我法轉增堅執。故二障轉深。若遇二乘。則且除我執。對前為淺。若遇菩薩及佛。相望深淺可知。
　疏我法轉增者。於俱生二執之上。更加分別二執也。我法之義。二空章中已釋成。故二障轉深者。本從二執起二障也。義如前釋。若遇菩薩等者。遇菩薩說大乘。遇佛說最上一乘。人既轉勝。法又轉深。故障轉淺。言相望者。以遇二乘望菩薩。遇二乘其障猶深。遇菩薩漸淺。以菩薩望佛。遇菩薩猶名為深。遇佛轉轉極淺。
　△亥二別釋差等二。天一所依二障。
【疏】二別釋差等。文二。一所依二障。
云何二障。一者理障。礙正知見。二者事障。續諸生死。
　△文二。如疏列。地初總釋二障二。玄初略釋名義。玄二廣釋體相。初中。
【疏】解曰。二門分別。初總釋二障。後別釋理障。初中。此二障者有體有義。義同唯識煩惱所知。謂事是煩惱。煩惱即障。又能續生死。
　云煩惱所知者。八識章中已釋。今但消此文。言事是煩惱者。夫煩惱發生。皆同著事。事數滋多。則煩惱增長。如二乘人體滯空寂之理。故煩惱斷。凡夫著六塵等境。故煩惱增。故經云。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言煩惱即障者。煩惱體當是障礙之法。化解脫故言即也。如紙以為障子。名為紙障。紙即是障也。又能下。印定煩惱是經中事障不謬。其煩惱發業受報。生死輪迴。大小乘經論同說。今經云事障續諸生死。即知定是煩惱不虗。
【疏】故理是所知。所知非障。是障障於所知理故。
　疏理是所知等者。應是世出世間有為無為。有漏無漏一切諸法。皆佛所知之境。今凡夫二乘不能知者。由被此障障之也。菩薩雖能知之。猶位位令增。乃至位漏。方能盡知。初亦不能類知。良由此障難頓伏頓斷也。然所知之境。不過理事。此經宗於理性。以事法體虗。必歸於理故。俱云理障。又理是道理。通於理事。故云理障。即此道理是佛菩薩所應知。故云理是所知也。
　言所知非障者。障是本末無明。能障此理。理體非障。所言障者。是所知之障。是理之障。皆依主釋。皆從所障得名。如將物障門。名為門障。然且門不是障。是障障門矣。故此云是障障於所知理也。此則經論二名。同一詰釋。又義勢連帶易見。豈非巧略哉。
　△玄二廣釋體相也。於中又四。黃一以論能屬。黃二正引論文。黃三辨業用。黃四通釋妨難。初中。
【疏】體即起信根本無明及六染心。染心各一分義(六中各二義。一不覺義。二相生義。今取相生也)。
　謂論有根本枝末二種不覺(前已具釋)。枝末復有九相。謂三細六麤(亦如前釋)。今云無明即不覺(彼初說生起。即云不覺。後斷染處。即云無明。今順後文也)。六染。即是三細四麤。約生起之相。須具說九。約伏斷云染。唯取前七。合為六染。染著淨心。唯是此故。具九相中三細四麤。故論次下。以依染心(一念動也。此是初細也)。能見(二細)。能現(三細)。妄取境界(初麤)。餘在論之前文。
　六染者。一執相應染(三四兩麤)。二不斷相應染(第二麤)。三分別智相應染(第一麤)。四現色不相應染(三境界相)。五能見心不相應染(二能見相)。六根本業不相應染(第一業相)。第三四兩麤合為第一染。餘三細二麤。從麤展轉向細。逆次配五染(染即順次。麤細即逆次)。染是障義。約伏斷位以明之故。從麤至細。九相約從本至末生起次第。故從細至麤。今由就六染次第。故成逆也。然染是惑障。非業非報。故不配五六兩麤。
　注各二義者。然染心及無明。亦非別體。但約義用別說。故論云。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離。又云。以有境界故。復生六種相。又云。當知無明能生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當知六染中。一一有不覺義。今一向取不覺相。為一義。一向取相生。為一義也。
【疏】即此事障染污淨心。展轉相生。乃至執取計名。能起諸業。皆是連續生死義故。
　染污淨心者下。引論中心本清淨為無明所染等。即是其文。
　疏展轉相生者。大段既無明為因生三細。境界為緣生六麤。又淨心為因。無明為緣。生三細。業識為因。境界為緣。生六麤。廣如普賢章緣起義中引楞伽具釋。若委細說。則九相一一依前生後。故論中一一有依字。或云以依或依於等。乃至執取計名者。此第三第四兩麤合為第一執相應一染。此染最麤。親能發潤善惡等業。故特標名。即是我執俱生(執取相)分別(計名字相)。義當法相諸論中煩惱障。即是貪等。故云能起諸業(但云起者合於發潤)。是此論後意識中攝(言後者。緣論中先說業識等五意了。後別說此故也。其五意即是餘五染矣)。論文云。復次言意識者。即此相續識(攝前第五意。意明同體。但依增長我執。故別說之)。依諸凡夫(二乘已斷)取著轉深(追著妄境轉極麤現)。計我我所(非直心外計境為塵。亦復於身計我。於塵計所)。種種妄執(即蘊離蘊等)。隨事攀緣。分別六塵(但緣於倒境之事。不了正理。故云隨事。今配為經中事障。尤合其宜)。名為意識(此論就一意識義。分別出五識。故上云分別六塵)。亦名分離識(隨云根取六塵)。又復說名分別事識(三世種種事相)。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由上眾多義理。定知事障是此。即攝煩惱增長續生死故也)。
　皆是連續等者。親能起業。雖是初染。然從微細根源。展轉相生。相生一類之相。皆令心不解脫。本末連帶。故云皆是連續生死也。故初一念業相文云。動即有苦。果不離因故。二乘已斷初染。尚未出變易生死者。由迷餘五染也。
【疏】各餘一分(不覺義也)。及根本無明。皆此理障。覆翳法界真心。不覺妄念生起。不達諸法性相。是礙正知見義(若唯依法相宗說。則二障數同。但是用別)。
　疏各餘一分者。六染中。一一取不覺之相也。能障理智正是此相。故入理障中攝。疏及根本無明者。即依真心而起。親迷真心者。勝鬘經中名為無始住地無明。故論中說有根本枝末二種不覺。此根本當體。有不覺義。復有能染義。能生義。九相六染。及染中枝末不覺。皆從生故。論五意後結云。當知世間一切境界。皆依眾生無明妄心而得住持。故云覆翳等也。然法界總具三諦。真心即第一義諦。性字即真諦。相字及妄念即俗諦。真心即是自性清淨心。由根本無明染之。故名染心也。覆翳真心。及不達性相。是根本無明。不覺妄念。即染中一分不覺之相。妄念即是染中生起一分之相。相字即是世間自然業智所知之相。
　△黃二正引論文也。
【疏】故彼論云。是心從本已來自性清淨(云云)。以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未有能所王數之別)。忽然念起(更無染法能為此本。故云忽然)。名為無明(云云)。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
　於中又二。一明障體。二相障相。初中自性清淨下。及名為無明下。皆注云云字者。所引論文。但取義勢。文或前後或間隔。各讀相當之句。文不次第。又不能類類標論。故以云云字攝之。今次第具引。對勘可見(講時即不須勘會。但說破此意即得)。文云。是心從本已來自性清淨。而有無明。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雖有染心。而常恒不變。是故此義唯佛能知。所謂心性常無念。故名為不變。以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忽然念起。名為無明。染心者有六種。次下便列六名也。
　言不達一法界者。通論理事。即具真俗等三諦法義也。注未有能所王數者。顯無明始起極甚微細。夫心數之法。麤者有能緣所緣。行相顯著故。所緣境與能緣心。相對相應。今此雖一念動。未有心境之別。故云不相應也。數者。五十一心所有法也。不相應義。例上可知。
　疏忽然者。無所從來。亦無因由。不覺起處。故曰忽然。佛頂云。覺本無迷。似有迷覺。餘如注解。疏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者。論前文云。依不覺故(無明)。生三種相(六染中後三也。前三即是四麤)。故彼疏云。無明為因生三細。境界為緣生六麤。
　△黃三辨業用。
【疏】染心義者。名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故(即寂之照。如理智也。故下說真如自體本有真實識知大智慧等。即經中知字。染心喧動。違此寂靜。故云障也)。無明義者。名為智礙。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如量智也。言自然者。如月無心。頓應千水。經中見字。又知見俱通。前是知見之性。此是知見之相。無明昏昏。無所分別。違此智用。名為智礙。經雖但云理障。而實通於理事。論局於事。智礙理障皆從所障得名也)。
　疏染心義者下。二明障之行相。亦示障之業用。彼論云。礙但名異也。彼云煩惱。此云續生死。義是一也。煩惱體是貪瞋等。能續生死。正是此法。故前云欲脫生死。免諸輪迴。先斷貪欲等。注即寂之照者。是本覺隨染顯發故。如理智者。證理之時。冥於理故。注經中知字者。此真如世間二智。是經中知見二字也。是則此兩處所障之法。合成經中一處所障矣。以經事障等無所障法故。
　注如量智者。如其種種事法分量。一一自然知故。此上二智。即前本覺中二種相。論云。本覺隨染分別。生二種相(在隨染門中。故云生也)。與彼本覺不相離。一者智淨相(明本覺隨染還淨之相)。二者不思議業相(明還淨本覺業用之相。此二著染緣。則不得成。故云隨染也)。注知見之性等者。然正知見。准法華經。開示悟入佛知見等。彼論判云。開者。無上義。謂除一切智(知也。根本)智(見也。後得)。無有餘事(釋無上之義)。雙開菩提涅槃二無上也。知見之性為涅槃。知見之相為菩提。雖分別性相。理智義殊。通為如來知見(廣如前已引釋)。今以此論中真如智為知見性。世間業智為知見相。合為此經正知見也。
　注經雖但云等者。然經宗理智。以事法虗妄無體。故攝歸一理。論是釋義。要具分析。即分理事。理已屬前真如故。此但是障知世間種種事之智矣。礙理障下。會於經論二名同一義。
　△黃四通釋妨難也。於中又二。宇一問難。宇二通釋。初中
【疏】問。准論配經。障真如智。全合取為理障。障世間智。合為事障。如何上配與此參差。
　問云障真如等者。然真如世間是所知之理事。今此論中以能知二智為所障矣。全合取等者。全六染也。今但取一分義故。合者。流類相當也。謂能障證理之智名理障。障達事之智名事障。即為合也。障世間者。無明也。
　疏如何上配等者。指疏前文配經文也。相違者。此中無明障達事之智。上兼六染等各一分。配為經中理障。六染心皆障真如智。上各取一分。配為經中事障。故參差也。
　△宇二通釋也。又二。宙初略答。
【疏】答。上已明言此障有體。體在此論。須如上配。義同唯識。與此似違(此論藏疏亦云。今此二障約本末相依門以明。不約人法二執。故與唯識義意稍殊)。
　云上已明言者。上云此二障者。有義有體等(却看疏即明也)。言體在此論者。經中但標名。及略指業用。都不言何物是障。能礙知見。能續生死。疏家故須約論出體也。須如上配者。以無明昏黑。知見明了。礙知見者。正是無明。五染心隨之。不能自覺故。總為理障。初一染是諸家所說煩惱障。正能親續生死。故當事障。義同唯識。已如上釋。與此似違者。與此論乍看似相違也。似者。畢竟會通不相違也。
　注本末相依門者。本則無明。末則染心。無明有三種細染依。細染有六種麤染。故云相依也。門者。且作此相依一門義也。不妨自有處。復約人法二執一門釋義矣。意稍殊者。彼約人執生煩惱障。法執生所知障。故彼論云。由有二執。二障隨生。二執若除。二障隨斷。又彼說煩惱障於真解脫出離等。此論煩惱障乃根本智。又復彼所知境。通於一切。此所知境唯言世間。故云殊也。既與唯識義意稍殊。即與此釋經之義亦合稍殊。以此經義意同唯識。然但是義意同。非法體同。法體同者。是起信故。
　△宙二廣釋也。文四。洪一通辨二障。洪二出經意。洪三出論意。洪四結成本義。初中。
【疏】然通釋理事二障。就障理智。令不明顯。俱名無明。
　總含二論及經。故云通也。障理智者。障智令不能見現。障理令照之不見。翻覆一也。不明顯者。正不明達也。然所障智。兩宗不同。法相宗者。障即無智。有智即無障。如明闇不俱。今云不明。即是闇義。不猶無也。明即智也。即有障無智也。不顯者。所知理也。理則本有。但由障故隱也。若此性宗。理智皆是本有(前後類釋)。但由障故。不得精明顯者。故云不明顯也。一句疏中通於二意。故云通辨。
　俱名無明者。體立名也。今釋此障。義即符經。名則同論。可謂備矣顯矣。
【疏】就障心行。令不解脫。俱名煩惱。
　疏就障心等者。然心本清淨不動。今念念營謀。波波造業。求解脫休息不得者。由煩惱障也。但斷此障。心則自定自淨。自無生滅來去等。便名涅槃。約法相說心。心即八識。但無障執。便是無垢識也。所言轉八識者。但轉障執。不轉識體。若法性說心。心則本源真體。此釋亦二。意皆通也。行者。行業。行相。心之真妄動靜垢淨善惡。俱名行也。華嚴六地云。罪行。福行。不動行。法界觀云。行由解成。行起解絕。非謂造作方名行也。然此二所障之法。或云心智。或云行解。或云定慧止觀。乃至果位名菩提涅槃。其體始終一也。故諸經每讚大小乘賢聖之德。皆云心善解脫。慧善解脫。正明脫二障也。解脫之言是虗語。若不指心指慧。說何法解脫。故知但云煩惱障解脫者。未指的顯出所障法體。不可云障解脫令不解脫。今云障心令不解脫。豈不善哉。
　俱名煩惱者。縱是無明發業。故亦名煩惱。然今用六染。合分為二分之義。約皆是不覺之相。即名無明。入理障中。約染汙淨心。令展轉生長麤相。即名煩惱。入事障中。然眾生妄想顛倒障熱惑等。都無各各差別之體。但就昏迷不了理事。即名無明。但就貪瞋造作。計枝營求。即名煩惱。至於八萬塵勞。恒沙妄想。不出此二。故論云。當知世間一切境界。皆依眾生無明妄心而得住持(妄心即煩惱也)。今釋此障名。同此論義。符於經意。符唯識。唯識中亦說障於解脫。但不的言障心。此經云續生死是不解脫義。不立所障者。以心體離障。即是寂照真如。便名理智。故立論中以真如智為煩惱所障之法。亦是此意。若能如此處處明了能障所障之法。則若經若論。若性若相。何此彼之殊哉。何名義而乖乎。
　△洪二出經意也(上是會通義意。此別顯一經意勢也)。
【疏】經以宗於理智。故總取論中二障。合為理障(真如世間是理。二智是正知見。皆所障也。無明及染中一分為能障。即前上對)。唯取染中生起一分為事障。此但約過患以為障義。無所障法。若欲立之。即解脫是。生死相續不解脫故(所障是解脫。能障是煩惱。即前下對)。以解脫無體。攝歸真理。故含其義。不立其名。
　宗於理智者。所說之事。皆歸於理。所脩所證。皆依覺智。且如涅槃經。理事智用。悉攝歸涅槃。故摩訶般若亦屬涅槃。又以菩提為果。以涅槃為果。果則涅槃。深於菩提也。此經則一切歸覺。生死涅槃。皆如昨夢。又於圓覺流出矣。又云。無緣無脫。故知解脫涅槃。皆歸於覺。況事法耶。今云理智者。理是本覺。智是始覺。始本不二。為究竟圓覺。非但以諸法寂滅虗凝無為無相便為理也。亦非但以能證能了除闇明等便為智也。又理是智之道理。智是有理之智。如云理性。但名二也。此亦如然。今不言宗於圓覺。但云理智者。對事對障說故。名同諸論。易會通故。文勢便宜故。
　兩障者。無明煩惱也。理即真如。事即世間。智即根本智。自然業智。將此等都為經中所障之理。以事無體。即是理故。無別世間智。但真智之應用故。其側注者。束論中同經中名也。於中云染中一分者。不覺義也。前上對者。指於通辨中也。
　唯取已下。並如前釋。以解脫下。釋注文事障中無所障之意也。攝歸理者。前理智也。含其義者。云續生死即不解脫。又明解脫是所障也。
　△洪三出論意也。
【疏】論則但約相違為障。故六染却障真如智。無明却障世間智。由此涉於相反。故論自徵云。此義云何(徵能所障不相應之意也)。釋云。以依染心能見能現。妄取境界。違平等性(染心展轉生起差別。真如平等。故相違也。成前上句)。以一切法常靜。無有起相。無明不覺。妄與法違。故不能得隨順世間種種智故(無明冥然。世智種種。故相違也。成前下句)。
　論中。依自性清淨心有無明。依無明有六染。六染是枝末。合障世間智。無明是根本。合障真如智(若依此即順經意)。今反其義。故云却也。涉於相反者。究之會之。但是別約義門(約相違門)。亦不乖違道理。故云涉於也。明非顛倒錯謬乖反矣。能障所障相違之理。徵釋甚明。理豈失乎。釋云下。略舉三細一麤。以示生起喧動之相。初細尚爾。況後展轉麤耶。注成前上句者。由此故前云六染却障真如也。下云成前。亦例此取下句說。
　疏以一切法常靜等。舉正以顛倒也。諸法若實生起變動。則常情作此所見。不名顛倒。只緣諸法常靜不動故。常情唯見無常起動。生老病死。寒暑枯榮。故名倒也。故云妄與法違。不能順矣。種智者。知種種也。今時人好難悟理人云。汝若心同佛心。知某處有何物。知某甲早晚生死病健。即此問人是顛倒。何者。若作此彼生死時節實知。便與法違。何成同佛。且諸法常靜無起。何問起滅等事乎。故知諸佛因地。只緣悟諸法不動。念念隨順。心無分別。故得顛倒習氣已盡。常見諸法不生。故對一切差別之境。無有不知不見也。諸法不動之義。前亦頻明。
　△洪四結成本義也。
【疏】上來對會經論。雖各從一勢。理無違故。所配釋體義。誠非謬矣。總釋二障竟。
　配體者。唯起信中釋。義者。通於二論。
　△地二別釋理障下。文二。玄初立理。玄二引文。初中。
【疏】次別釋理障者。此中所障之法。須識其體。初云理障。但是標名。礙知見者。正出體相。此宗以知見為理故。故經與論每拂病窮法。皆歸覺心。不以空寂虗無便為真極(真如是流出。涅槃如昨夢)。圓頓宗教顯體皆然。
　云標名等。是約體立名(約有濕體。方立名水等)。體是名下之體。但一法耳。此宗知見為真理者。即前云。此經宗於理智是也。前釋云理是本覺。智是始覺等。即知雖言理智。都是智也。略如前釋。廣如釋疏序心寂而知之句。鈔中備述。華嚴問明品。清涼疏釋佛境界知句復此義。亦如前引。
　疏每拂病等者。經云。諸幻滅盡。覺心不動。又云。不與法縛。不求法脫。乃至生死涅槃。持戒毀禁。久習初學皆拂。然後結云。何以故。一切覺故。又云。生死涅槃。同於起滅。妙覺圓照。離於華翳。又云。妙圓覺心。本無菩提涅槃。亦無成佛不成佛。無妄輪迴。此乃先標覺心。然於其中泯此等法。以顯覺心絕待。非泯覺心。首末文例皆爾。論云。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等。乃至唯是一心。亦泯一切。唯存心也。方詺此心為真如。真如却是名也。又云。離念相者。等虗空界。法界一相。無所不遍。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又云。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又云。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
　疏不以空寂下。亦備如序中鈔釋。注中間引經也。文云。圓覺流出一切清淨真如等。又云。生死涅槃。猶如昨夢。
　△玄二引文也。
【疏】故華嚴亦以真知為所迷法。文云。無一眾生而不具有如來智慧。但以妄想執著而不證得(智本有而未證。即知不以斷證方為智也)。若離妄想。一切智。無師智(不因學得)。自然智(不因修得)。無礙智(徧聖徧凡)即得現前。
　無一眾生不具有等。無一之言。揀五性宗云。有三類眾生無佛性。眾生之言。揀外無情器界。故涅槃云。無佛性者。所謂無情。無情者。草木瓦礫墻壁等也。無不具者。即是具也。如來智慧者。如法華經佛知見。知是智。見是慧。故彼經云。我所得智慧。又云。諸佛智慧甚深無量。又云。說佛智慧故。諸佛出於世。皆是開示悟入佛知見也。
　但以妄想者。即是此中所釋能障之無明也。而不證得者。注中揀法相宗。智慧須待斷障證真。方始新生。由此凡夫未斷未證。都無毫分。今云妄想未斷障也。而不證得。未證真也。未斷未證。本來具有。即知是真極理性。以成疏中所立義矣。即得現前者。昭然顯出之相。非謂有智在人目前。即知但有隱顯之殊。而無差別之異。餘如注矣。
　△天二能依五性。文三。地一徵。
【疏】二能依五性。文三。一徵。
云何五性。
【疏】解曰。然此五性皆是新熏。不同法相宗中本有之說。此宗推其本有之性皆是圓覺故也。性相兩宗五性之義已如懸談中述。今此又與彼所引楞伽等文大同小異。如文詳之。
　疏大同小異者。法則四同(聲聞緣覺菩薩及不定性也)一異(第五性者。彼云無性。此云外道性)。又彼開二乘各說。今合而辨之。又法同文異。
　△地二釋。中二。玄一總明未熏。
【疏】二釋。中二。一總明未熏。
善男子。若此二障未得斷滅。名未成佛。
【疏】解曰。然五性者。本以發心修證。約斷二障。故成五種。此都不斷。故非五數。亦未發心遇教。故言未熏。若據楞伽之文。似當第五無性。今不取者。據涅槃說。無性闡提斷大善根。我不能救。今此但未成佛。必不大惡。第五自有外道種性。故此非數。
　疏二熏成五性者。此五性。經中文意甚不易識。但是傍說有五類人。於五性教或宿熏種子成熟。或今生稟教。作如是發心。如是見解。意擬如是脩。希望如是證。即是如是類人。非佛教示令如是如是修證也。佛示脩證。在末後文。此是簡略之。經必不於一科中便重說也。大抵是說他見解心意。非佛自道令如此也。但作此意詳經。即不迷謬。不者甚難。
　△玄二熏成五性。文中四。二乘合為一處說故。黃一二乘性。
【疏】二熏成五性。文中四。二乘合為一處說故。一二乘性。
　疏一處說者。據五性合有五段。以二乘合為一科。故唯四也。若直合二乘為一性。即取次前一唱經為無性。五段經文還成五性者。應云一無性。二二乘性。三菩薩性。四不定性。五外道性。緣諸經諸論並以二乘為二性。合外道性同一無性。故依諸文。又無性非新熏之義。故不取也。
若諸眾生永捨貪欲。先除事障。未斷理障。但能悟入聲聞緣覺。未能顯住菩薩境界。
【疏】解曰。合辨聲聞緣覺二種性也。先除等者。知生死苦。止息攀緣。故云除事。尅體而言。唯除初染。餘但不加取著。其實未能覺了。故變易生死猶在。意責不先悟理。但先除事。故有先除未斷之言。然障有事有理。執則有人有法。煩惱則有現行習氣。生死則有分段變易。此四對中。二乘唯斷於前。未斷於後。故云但能等。雖至長者之家。猶在門外止宿草庵。未敢當堂。故言未能顯住菩薩境界。
　疏唯除初染者。事障即是六染。六染中。准論。二乘即斷得第一執相應染也。但約親能起業續分段生死義。其五染不障出離三界。故聲聞未斷。
　疏餘但不加取著者。如前引論云。依諸凡夫取著轉深。計我我所。乃至見愛增長等。今雖不斷前五意中細染。然不同凡夫取著增長也。
　疏現行者。如八識章說。習氣者。即是種子。如舍利弗瞋習等。亦如前說。雖至長者下。法華中窮子之事。序中已引。
　△黃二菩薩性。
【疏】二菩薩性。
善男子。若諸末世一切眾生。欲汎如來大圓覺海。先當發願。勤斷二障。二障已伏。即能悟入菩薩境界。若事理障已永斷滅。即入如來微妙圓覺。滿足菩提。及大涅槃。
【疏】解曰。先約地前以辨其相。故言已伏。言先當者。似令修證。不似分別五性。譯人訛也。應云唯先發願。又應改悟為順。後若事理障下。約入地乃至果位。以辨其相。故言永斷及菩提等。言即入等者。此中但除其病。不除修證行故。
　疏菩薩性中。初云以辨其相者。欲說菩薩性人。或過去宿習發現。或今生聞教生解等。所見之法義。所創修習之心意。故約地前登地行相以顯之也。
　疏應云等者。唯改兩字矣。但備本文讀之。勿治經卷中字。讀云唯先發願。勤斷二障。二障已伏。即能順入菩薩境界。此中亦只先願斷障。不先了心。故未免輪迴心矣。既未覺了真性。二障又已伏之不行。故心行自然潛同菩薩。故云順入。
　疏但除其病者。計一分人有菩薩性。異於二乘外道。又由本貪欲發揮等。不除修證等者。發願斷障。理須如此。但知諸法空。空即全同覺體。雖未悟覺心。闇與理會。故漸脩習。不墮二乘外道。但二障伏時。法爾必遇一乘圓實了義之教。便得證真登地。如七地滿時。法爾必遇諸佛七勸入八地故。畢竟終得滿足菩提涅槃。然必須至得遇一乘圓實教時。方免輪迴之心。未遇之時。雖行相相順。而心屬輪迴故也。
　△黃三不定性。
【疏】三不定性。
善男子。一切眾生皆證圓覺。逢善知識。依彼所作因地法行。爾時修習便有頓漸。若遇如來。無上菩提正修行路。根無大小。皆成佛果。
　△分為兩段。宇初總標頓漸。
【疏】解曰。言皆證圓覺者。自悟本來圓覺。證知一切皆然。非諸眾生皆已修證。經文倒者。譯人訛舛。應云。若善男子證諸眾生皆有圓覺。即顯然矣。修習頓漸者。證信雖圓。忻趣有異。遇教不同。故有頓漸。
　初云自悟等者。例如前一身清淨故多身清淨。逢知識者。三乘之師。因地法行。標心創意。根本心也。文殊章初三重因中。前證眾生皆有圓覺義。當第一了達覺性。此當第二發菩提心。但以所好不同。遇教各別。故云忻趣等也。謂忻出離。趣解脫。忻佛果。趣行位等也。
　△宇二別釋頓漸也。於中二。宙初依經釋頓。
【疏】若遇等者。自能圓信。復遇圓宗。故不揀大乘小乘之根。皆成佛果。
　云圓宗者。華嚴等數十部也。如疏序中說。
　△宙二補經釋漸也。
【疏】反明雖是圓信。若志趣狹劣。不遇圓頓殊勝良緣。則熏其根性成二乘等。由此義故。名不定性。經文闕者。或略或脫。若不爾者。何以標云修習便有頓漸。而乃唯釋頓耶。
　志趣劣者。謂雖信圓覺。厭患生死。情忻出離。又遇二乘師友教授。遂滅想凝心。趣向解脫。墮於二乘。畢竟終是迴心向大。名為漸也。等者。等於權教大乘。為或有根性雖鈍而志趣遠大。唯樂佛果。不願二乘。然以根鈍故。不能豁融凡聖心境。又遇大乘中權教師友。勸脩六度。歷位求證。故亦為漸也。經文闕者已下。文皆易解。
　△黃四外道性。
【疏】四外道性。
若諸眾生雖求善友。遇邪見者。未得正悟。是則名為外道種性。邪師過謬。非眾生咎。
　△文二。宇初消此文。
【疏】解曰。就中曲分為二。初正明邪種。然內心雖勝。宿遇邪宗。既熏其心。種習成種。故於聖道難起信心。後明師過。意顯此性定是新熏。非自本有。故云非眾生咎。前諸種性亦例此知。但文略也。則知眾生本同覺性。但遇教成差。便有大小。有邪有正。故知發心之者。切須善辨宗途。
　初中後段云。亦例此知。但文略者。應云遇權教者未得頓悟。是則名為二乘等性。彼師偏局。非眾生咎。
　△宇二會諸教也。
【疏】然餘經論。目第五性云無性者。但明本來不覺。染心相續。未有邪正師教所熏。無三乘種。故聞亦不信。由此濫於本有。今云外道性者。決了新熏之義。彰矣。
　△地三結。
【疏】三結。
是名眾生五性差別。
【疏】解曰。若答菩提幾等之文。應云是名菩提五性等差別。今云眾生五性。即知義屬輪迴
　△申二答修悲智二。酉初敘義。
【疏】二答修悲智。既識輪迴之病。用心免落異宗。則須依解修行。速求證入。然菩薩修行不出悲智二行。故須明之。前問中先智後悲。今答則先悲後智。意表即智之悲。即悲之智。無先無後。故互明之。
　△酉二釋文二。戌初答度眾生方便。以成大悲。
【疏】文中二。初答度眾生方便。以成大悲。
善男子。菩薩唯以大悲方便。入諸世間。開發未悟。乃至示現種種形相。逆順境界。與其同事。化令成佛。皆依無始清淨願力。
【疏】解曰。前問云當設幾種教化方便。今答意云。但以大悲方便示現種種形相。順逆隨時。無定種數。言唯以者。雖遇種種之機。唯用此二。各隨其類而應化也。但有大悲必能普化。但有方便必稱根宜。無其過累。開發未悟者。令知妄法本空。真法本淨。示現種種等者。此下明四攝法也。四攝者。布施。愛語。利行。同事。經文但有同事。意該餘三。言種種形相者。即如觀音隨三十二類而應其身。
　疏四攝者。布施。愛語。利行。同事也。疏觀音隨三十二類者。法華普門品。廣說觀音功德已。無盡意菩薩又問佛。觀音云何遊此娑婆世界。云何而為眾生說法。方便之力其事云何。佛言。若有國土眾生。應以佛身得度者。即現佛身而為說法(辟支。聲聞。梵王。帝釋。自在天。大自在天。大將軍。毗沙門。小王。長者。居士。宰官。婆羅門。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諸婦女。童男女。天龍。夜叉。乾闥婆。阿修羅。迦樓例。緊那羅。摩睺羅伽。人非人等。執金剛神。一一例初佛身之文)。是觀世音成就如是功德。以種種形。遊諸國土。度脫眾生。
【疏】逆順境界者。論云。或為眷屬親友。或為怨家。能令眾生增長善根。若見若聞。得利益故。又婆須密女。無厭足王。亦斯類也。
　疏或為眷屬親友者。順境也。引之以入。或為怨家者。逆境也。怖之令入。又婆須密者。順也。無厭王者。逆也。此二人是善財童子所遇善知識也。
【疏】令成佛者。不取餘乘。故法華云。我本立誓願。欲令一切眾。如我等無異。皆依無始清淨願力者。菩薩因地之時。必發度眾生之願。乘此願力所生之處。更不退轉。心若疲倦。即憶昔願力以自策勵。常須怨親普度。勿隨憎愛之情。故云皆依願力。又非希望報恩。亦非愛見之悲。故言清淨。云無始者。同體大悲。稱性大願。性本具足。非別新得。但由迷悟。有發不發。發即無始。
　疏必發度生之願者。悲智願三。是菩提心之體故。最初發菩提心者。必須具之。如金剛最初便說。四生九類。我皆令入涅槃。
　憶昔願者。發心時與佛齊功。云何今日心行如此。試校量道理。昔發心願是耶。今日心行是耶。自然覺悟。今時却不如初發。即驚怖慚愧。自策自勵。而求常住。所作不是隨情。隨情者。愛則度之。憎則捨之。故下我相中文云。若復有人。讚歎彼法。即生歡喜。便欲濟度。若復誹謗所得者。便生瞋恨。今依願力而行。不隨念力而動矣。
　△戌二答修佛菩提。以成大智。
【疏】二答修佛菩提。以成大智。
若諸末世一切眾生。於大圓覺起增上心。當發菩薩清淨大願。應作是言。願我今者。住佛圓覺。求善知識。莫值外道及與二乘。依願修行。漸斷諸障。障盡願滿。便登解脫清淨法殿。證大圓覺妙莊嚴域。
【疏】解曰。於大圓覺等者。正明大智。上求菩提。對前大悲。下化眾生也。決定趣向名為增上。發大願者。彌綸諸行。速至佛果。若無願力。則多退轉。住佛等者。決定不趣餘乘。不同前隨五性。故言莫值等。依願修行者。依願策勵。如前悲中所說。願是總相。通悲通智。故二段中皆說願力。具悲智願。即菩提心。
　疏前隨五性者。亦是隨情之義。謂宿世熏習何法。而成其性。今生便隨所熏法。任運好樂。今言不隨者。習此宗人。必先已推察道理。揀擇師友。教理真正。方發大心(故云於大圓覺起增上心)。故長時但稱本所發願力而行。忽因見諸宗諸乘。或人或教。或投著宿習。便欲改志就彼。故云不隨五性。五性是總指之辭。其實但不得隨二乘外道等二種性也。
　如悲中說者。意義雖同。行相稍殊。前於怨親之境。逢則普度。此於苦樂之行。遇則皆為也。
【疏】漸斷諸障者。理雖頓悟其空。事乃漸除方盡。障盡則行住坐臥一切時中。觸向無非解脫。故以清淨法殿喻之。願滿則觸目對境。一切諸法無非圓覺。故以妙莊嚴域喻之。域謂疆域。
　理雖等者。佛頂云。理則頓悟。乘悟併銷。事非頓除。因次第盡。清淨法殿。是常所居處。障盡常在解脫。故喻如殿也。華嚴第一卷初。亦以宮殿喻於涅槃。涅槃即解脫也。
　莊嚴者。比來未證諸法。諸法但空但假。其圓覺超絕空假。逈然獨立。不名莊嚴。今願滿。全證一境三諦。一心三觀。觀諦無二。故諸法一一融同圓覺。圓覺具此無量無邊無數一切諸法。是莊嚴之義也。疆域者。如國界王都。三京文物。五陵煙月。法中三界十方。人間天上。觸目皆是圓覺疆界境域。然法殿嚴域亦可各通喻解脫圓覺二法。但以解脫是一向超絕之義。非莊嚴之流類。圓覺與諸法本末融攝。離於諸法。無別所在。無可住處。故與宮殿亦非流類。以此經文各喻一法也。
　△午二偈讚。中二。未初諷斷輪迴。於中又二。申初五句。示所斷。
【疏】偈讚。中二。初諷斷輪迴。於中又二。初五句。示所斷。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彌勒汝當知　一切諸眾生　不得大解脫　　皆由貪欲故
墮落於生死
【疏】解曰。長離而廣。此合而略。
　疏所斷長離等者。長行中。分根本枝末。各別說之。今此偈但云貪欲生死。不一一說。欲助成因。展轉更依。起諸業報。故合而略。
　△申二兩偈。勸令斷及明種性。
【疏】後兩偈。勸令斷及明種性。
若能斷憎愛　及與貪瞋癡　不因差別性　皆得成佛道
二障永銷滅　求師得正悟　隨順菩薩願　依止大涅槃
【疏】亦長離此合。
　疏勸令等者。離合可知。
　△未二七句。諷修悲智。
【疏】後七句。諷修悲智。
十方諸菩薩　皆以大悲願　示現入生死
現在修行者　及末世眾生　勤斷諸愛見　便歸大圓覺
【疏】上來深究輪迴因竟。
　後七句諷悲智者。於中初三句悲。後四句智也。
　釋彌勒章竟。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十之下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十一之上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　宗密撰
　△卯四略分修證之位四。辰初標章。
【疏】此下第四略分修證之位也。既顯覺智之源。復究輪迴之本。
　△辰二來意。
【疏】已知圓覺染淨無殊。但未辨隨順圓覺之心。從凡至聖如何差別。故次明之。
　△辰三釋名。
【疏】言略分者。三賢統為一位。十地等覺合之一門。修則修圓覺。證則證圓覺。圓覺無差。約修證以明位地。
　△辰四釋文四。巳初申請三。午初進問威儀。
【疏】文四。初三之初。
於是清淨慧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疏】解之如上。
　略分地位章(淨慧菩薩問)。
　△午二正陳詞句。中文二。未初慶前。
【疏】次正陳詞句。中文二。初慶前。
大悲世尊。為我等輩廣說如是不思議事。本所不見。本所不聞。我等今者。蒙佛善誘。身心泰然。得大饒益。
【疏】解曰。不思議事者。有三徵釋。謂何名不思議。心言罔及故。何法不思議。謂前輪迴根本。種性差別。即經中事字。何故不思議。謂一味淨覺之中。說差別雜染無乖違故。謂若一向說淨。一向說染。則可思議。今於淨中說染種種差殊。染中之淨纖毫不雜。故不思議。故勝鬘說。不染而染。染而不染。皆難可了知。本不見聞者。立相之教。染淨迢然。破相之宗。染淨俱絕。今顯出覺性染淨融通。故此之前未曾聞見(問答云云)。得大益者。蕩除細惑。
　疏有三徵釋者。一釋名。二出體。三辨所以。初中罔者。無也。不也。無相則心不及。故不可思。無名則言不及。故不可議。勝鬘說者。取意指也。彼云。自性清淨心。難可了知。彼心為無明所染。亦難可了知。
　疏未曾聞見者。問。說此經時。在法華先。為便在後。若先則是權教。被法華破。若後則法華已說。此何未曾。答。序及懸談已明言。此是頓教。不屬三時五時之教。況淨土中說。何定先後。各隨勝劣之機。見聞不同。廣如前辨。此對十萬大士。特留末世頓教。言未曾見者。但以遇立相破相得聞者多。此教難聞希聞故。為末世當機示現。留此言迹耳。
　△未二請後。文二。申一正問。
【疏】二請後。中文二。一正問。
願為一切諸來法眾。重宣法王圓滿覺性。一切眾生及諸菩薩。如來世尊。所證所得。云何差別。
【疏】解曰。於中前是舉所證覺性。後一切下。問能證位地。覺心一味。因果階差。二義既乖。故須起問。
　△申二結益。
【疏】二結益。
令末世眾生聞此聖教。隨順開悟。漸次能入。
【疏】解之可知。
　△午三三展虔誠。
【疏】後展虔誠。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巳二讚許。
【疏】二讚許。
爾時世尊告清淨慧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請問如來漸次差別。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巳三佇聽。
【疏】三佇聽。
時清淨慧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如上）。
　△巳四正說二。午一長行二。未一明圓覺無證二。申一法。酉初正明無證。
【疏】正說中長行二。一明圓覺無證。二明對機說證。初中二。一法。二喻。法中二。初正明無證。後徵釋所以。今初。
善男子。圓覺自性。非性性有。循諸性起。無取無證。於實相中。實無菩薩及諸眾生。
【疏】解曰。非性者。指圓覺自性。非前五性及輪迴性。性有者。前差別性皆有圓覺。循者。隨也。圓覺不守自性。隨緣成諸差別之性。諸性起時。全覺性起。故法身經云。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無取證者。非當情之境。無菩薩眾生者。即下自徵釋所以云。
　△酉二徵釋所以。
【疏】二徵釋所以。
何以故。菩薩眾生皆是幻化。幻化滅故。無取證者。
【疏】解曰。約有幻垢名曰眾生。對離幻垢名為菩薩。二俱假名。了不可得。然前輪迴及此修證。皆云無者。其無不同。前似繩蛇。此如鏡像。
　疏然前輪迴等者。問。輪迴修證。倒正懸殊。顛倒妄執。任許空無。順理修行云何亦爾。答。覺性不生不動不變。何有初倒後正之殊。即知相待得名。二俱無性。然倒似執蛇。隱於繩相。脩如現像。不翳鏡明。又蛇是全無。像有假相。又繩不現蛇。鏡實現像。故蛇與像。倒正有殊。
　△申二喻。
【疏】二喻。
譬如眼根不自見眼。性自平等。無平等者。
【疏】解曰。夫眼能見一切。唯不能自見眼根。又如眼光照矚物時。境則萬差。見則是一。故云平等。但約於境無分別等級之心。說平等義。亦無能作方便平等之者。
　疏又如眼光等者。前云眼光得無憎愛中。已釋此義。但約等者。既無分別。即無憎愛偏頗。此多彼少之義。故云平等。不是有人心平智巧。能均攤分布令不偏頗。名平等也。故云無能作者。
　△未二對機說證。文二。申一總標大意二。酉初功用有殊。
【疏】二對機說證。文二。一總標大意。二證位階差別。前中二。今初功用有殊。
眾生迷倒。未能除滅一切幻化。於滅未滅。妄功用中。便顯差別。
【疏】解曰。眾生若無迷惑顛倒。則無差別之義。故先標迷。約之以明證覺差別。迷倒之體。即根本無明及三細六麤。論中亦約翻此以顯始覺階位。未能除滅幻化者。執之為實。於滅未滅者。即論四位中前三覺。前不覺後也。妄功用者。七地已還皆是夢中修道。
　疏前三等者。如信位。覺業不起為滅。不覺惑為未滅。賢位。覺異相。不覺住相。聖位。覺住相。不覺生相。皆以覺為滅。不覺為未也。若約此經本文。則信位勞慮滅。淨解未滅。賢位淨解滅。見覺未滅。聖位見覺相滅。照寂未滅。未得障礙即覺故。
【疏】故華嚴有夢渡大河之喻。圓明證悟。始知煩惱本無。則見能斷智慧功用亦是虗妄。如夢中以藥治病得差。寤後則藥病俱無。故言妄功用也(志公云。大道不由行得等)。便顯差別者。正是總標位地。
　疏夢渡河者(未撿)。疏圓明證悟等者。八地即是。故無相無功用也。問。後有三重細障未盡。何得圓明。答。此地是圓證之初。自後稱性之智。任運流轉。細惑任運自盡。都不更加功用。故說圓明。其實佛地方為究竟圓明也。此猶約行布門說。若圓融門。初住即是。
　注志公云者。大道不由行得。說行只為凡愚(地前之人及地地出觀散心。皆屬凡愚。故所斷之障。名二十二愚)。得理反觀於行。始知枉致功夫(初即八地。究竟即佛。然亦不枉。智者詳之)。
　△酉二功極不異。
【疏】二功極不異。
若得如來寂滅隨順。實無寂滅。及寂滅者。
【疏】解曰。寂滅隨順者。隨順寂滅也。揀異灰滅故。言如來隨順者。當體相應。非謂將心順他寂滅。實無等者。泯能所也。一念不生。前後際斷。即不見有寂滅之法。亦無能寂滅者。滅之令寂。
　疏非謂將心者。問。既云順如來寂滅。豈不即是順他耶。答曰。自心寂滅。即是如來寂滅。非順他釋迦彌陀。心外無別如來故。
　△申二證位階差二。酉初且科判大意二。戌初總標。
【疏】二證位階差者。然修證位地。五教不同。
　疏五教不同者。問。此經頓宗。但直釋而已。何得廣列諸宗地位。答。此所列者却意在破著。但是修習佛道之人。皆為階位等級之見。不肯直造佛心。今若不言。疑終不泯。故廣明諸教不定。令彼執心無在。又有一類人。自謂我今頓悟。已是佛了。功濫聖流。不能進習。亦要對治此故。
　△戌二別辨五。亥初小乘。
【疏】一小乘果別。非此所明。
　疏小乘果別者。今所明者。皆論初從凡夫發心。終至無上佛果。有斯多說。小乘無成佛義。故不敘之。
　△亥二大乘始教二。天初總標。
【疏】二大乘始教。定有位地。自為三說。
　△天二別釋三。地初五位。地二四位。地三七位。今初。
【疏】一依唯識五位。
　疏一依唯識等者。彼第九云(假為三問)。誰人。於(能入人)幾位(入所經位凡經時節多小長短)。如何悟入(如何方便而能悟入)。謂(假答)具大乘二種性者(答初問也。一本住性。二習成性。下道場中。具引此揀二乘及無性也)。略於五位(答次問)。漸次悟入(答後問。此皆略答。下方廣辨。後二既皆取意撮略引用。或却具論次文釋之。或具出論文。便依彼疏解之。或以論次後之文釋之。或亦時者以意釋之。立五位者。以所求大果福智無邊。非少修行而速圓證。非行一行便證多果。必須三劫脩無邊因。三劫皆因位攝。即前四位。初劫是初二位。次劫是第三位全。第四位少分。後劫第四位半)。
【疏】一資糧位。從初發心。乃至未起順決擇識。為趣正覺。為度有情。修習福智。順解脫分。
　疏資粮者。資益己身之粮。方至彼果。即福德智慧二種。是菩提涅槃通路之粮也。從初發心乃至未起等者。此位本頌曰。乃至未起識。求住唯識性(頌不云初。但云乃至者。前更無位。不言可知)。於二取隨泯。猶未能伏滅。論曰。從發深(清淨增上力)因(竪因)大菩提心(今圖文少。但言發心)。乃至未起順決擇識。求住唯識真勝義性(四勝義中簡於前三。此即勝義勝義也。即是真如順決擇者。作唯識觀。求住識性。是加行位人。今未起此識已前。皆資粮也。以未能伏除識相。未名求住唯識性故。但趣菩提大果。求解脫故。即地前四十心皆是此位。然彼已前。或八萬六萬四萬二萬十千劫等。皆不入此位。評曰。據彼釋云四十心。兼含十信。今又云已前不入者。意說緣會聲聞迴心向大耳)。齊此皆是資粮位攝(上明位分齊了)。
　疏為趣正覺等者。此下釋資粮義也。亦名順解脫義矣。然論中於趣菩提。云修集資粮。於為有情。云順解脫。今以二利互通。意在文略。故通相言之。論具云。為趣無上正等菩提(今云覺者。是唐言之)。修集種種勝資粮故(望菩提為號)。為有情故。勤求解脫(今疏直取結成之義。故但云順解脫。不言求也)。由此亦名順解脫分(望涅槃為因也。對求於彼。此行不達決擇是分。即擇法覺分。分者支分義。順彼決擇分故。擇是名順決擇分。今言分者。即因支義。是順解脫之因。因之一支。故名為分。即順體是分。順彼解脫之分。名順解脫分。此依利他為因。然菩提利他義顯。解脫自利義增。論於菩提却云自利。於涅槃却云利他者。益故。以彼顯此故。文顯於此義貫於彼故也。評曰。今疏中。此故通言為趣為度等也。問。何故順解脫分。分即是順。順決擇分。分體非順。答。決擇體是有為。可體即分。體有多故。涅槃體是無為。彼非是分。能體一非多故。然福智正是資粮之體。論且釋義。然於後文。說其體相。今疏撮略而用。意在文少易解故。便云修集福智也。論上來總是釋頌上半。資粮位竟。此下解漸次悟入之言。釋頌下半)。
　此位菩薩依因(大乘多聞熏習相積。即前本習二性)。善友(逢事無量諸佛出世)。作意(已得一向決定勝解。非諸惡友所能動壞)。資粮(已善積集諸善根故)。四勝力故(上釋此四皆攝論文。世親云。一因。二緣。三脩。四積也)。於唯識義。雖深信解。而未能了能所取空。多住外門。脩菩薩行(一切多住事相。散心行諸麤行)。故(由住外故)於二取(此顯執取能取所取性故。此二取現行為能熏習)即引隨眠(二取習氣也。隨逐有情。眠伏藏識。故即是所知煩惱障種)。猶未有能伏滅(二取隨眠是所伏滅)功力(未有此力)。令彼(彼二隨眠)不起二取現行(二麤現行雖有伏者。而於細者及二隨眠。止觀力微。未能伏滅。從擇二取已來注釋。皆是論之下文)。
【疏】二加行位。為入見道。復修煖(依明得定。發下尋伺。創觀無所取法)。頂(依明增定。發上尋伺。重觀無所取法也)。忍(依印順定。發下如實智。印無所取。順無能取故)。世第一(依無間定。發上如實智。無二取)。伏除二取。順決擇分。
　疏二加行者。論曰。菩薩先於初無數劫。善備福德智慧資粮。順解脫分。既圓滿已。為入見道等(次下文因疏也)。對法莊嚴論中說。欲入見道。修五地為前方便。謂持地。任地。鏡地。明地。依地。彼文云。謂諸菩薩已善積集福智資粮已。聞隨順通達真如契經等(持也)。如理作意(任也)。顯三摩地(鏡也)。依止定心。思惟定中所知影像。不異定心(明也)。由行如是。乃至捨離二種能所取故。證無所得。能入見道。捨離一切麤重。得清淨轉依(依也。前四地因。第五地果)。
　煖頂者。依四尋思。尋思名(一也)義(二也)。自性(三也)差別(四也)。假有實無。無性論釋尋思如實云。推求行相。方便因相。說名尋思。了知假有實無所得。決定行智。方便果相。名如實智。即唯加行智為體(謂一切法。名之與義。既於前住緣法義境。其中似文名之義。唯是意言。依此文名之義。亦唯意言。無性論釋云。此中名者。謂色受等名。亦攝名因名果等尋思。名者謂名。名身。多名身。因者謂字。字身。多字身及聲等。名果者謂句。句身。多句身等身。皆名之果。對法論云。謂推求諸法名身。句身。文身。自相。皆不成實。名召諸法勝故。但說尋名也。義者。如名身等所詮。表得蘊處界等。若體若義。總名為義。義空徧故。不說自體。推求此能詮所詮定不相應。此中唯觀妄情所執能詮所詮。唯意言性。意言之中依他文義不說無故。即依所取能詮所詮。今觀唯是意言性也。對法等說。此在煖頂二位。此唯觀所取無。故觀徧計所執無非依他也。故言假有實無。一切有為無為皆義中攝。此偏一切諸有法)。
　忍世第一者。依四如實智。如實徧知。此四離識(所取境也)及識(能取識也)非有(通上二也。前觀所取。未觀能取。此智忍可前境離識非有。所取空已。復能徧知能取彼識離識內境決定非有。能取亦空。了知內識及所變相。互不相離。如幻事等。然前曰尋思無所取時。煖是下位伏除。頂是上位伏除。至如實位下忍即無所取。中忍順無能取觀伏除能取。上忍忍無能取。俱是如實智觀下品。以久修習伏能取時。但是中忍。上忍便取世第一法。雙印前二空。名如實智觀上品)。名義相異(能詮所詮不同)。故別尋求。二(名義)二(自性差別)相同(名自性與義自性同。名差別與義差別同)。故合思察(合二自性為一所觀。合二差別為一所觀。故為四尋思也。若俱開者。應成六尋思。謂一名。二義。三名自性。四義自性。五名差別。六義差別。然尋未思察。影略言之。意無別也)。
　注依明得等者。明得是定。尋思是慧。故名為發。此俱時名發。明是無漏慧。初得無漏慧之明相。故名明得。明得之定也。此明及煖。皆從喻為名。如日初出先有明相。如鑽火欲出先有燸觸。聖位見道。如日如火故。此位觀如明如煖。故論云。初獲慧日前行相。故立明得名。即此所獲道火前相。故亦名煖。創觀等者。尋思功能。論云。創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注依明增等者。文勢類前。但重觀故。以初伏除所取難故。分上下位。至此明相轉盛。故名明增。尋思位極。故復名頂。頂是極義。
　注依印等者。順通二義。一樂順。二印順。故論具云。於無所取。決定印持(下忍也)。無能取中。亦順樂忍(中上忍也)。此有三品。皆名為忍。下上位中皆印忍故。立印順名。一印順名通初及後。樂順之言。唯在中忍。故合但言印順定也。又差別相。下忍名印忍。印所取無故。中忍名樂順。樂無能取。順脩彼故。上忍但名印順。即能取無。順觀彼故。故合三忍名印順定。忍者智也。與印順俱定。名印順定(初後准此釋)。
　注無所取等者。論云。既無實境。離能取識。寧有實識。離所取境。所取能取相待立故(此釋所印所順二取俱無義也。次下釋能印等名云)。即順忍時。總名為忍(印忍樂忍順忍之時。合此三位總名忍也。忍通二處也)。印前順後。立印順名(印前所取無。順後能取無。及忍能取無。故立此名也。此釋三位別名也)。忍境(所取)識(能取)空。故亦名忍(合上三位忍境等故。然中忍雖不印可。順樂忍可。故亦名忍。頂等位中。雖亦順下忍。初未有忍。故不名為忍。中忍初後皆有忍故。故立忍名也)。
　注順無能取者。此一句含於中上二忍。以順字含二義故。一樂順。樂順能取空之觀也。即當中忍。二印順。印順能取空。即當上忍。注文在略。故但一句。注依無間等者。論次上云。謂前上忍。唯印能取空。今世第一法。二空雙印(隣於見道故)。從此無間。必入見道。故立無間名(無間即定。無間之定。二釋皆通)。異生法中。此最勝故。名世第一法。
　疏伏除二取者。如前所釋也。謂煖頂及下忍。伏除所取。中忍上忍。伏除能取。世第一法。雙伏除二取。伏除二取者。唯分別及二現行。非俱生及二種子。故論最後文云。此加行位。未遣相縛(相分縛見分也。謂一切有漏善無記不善等心。皆有分別相。此相能縛於心。非謂相縛即是執也)。於麤重縛(一切有漏法)。亦未能斷(瑜伽云。由相縛未斷有漏分別相故。其無堪任。麤重亦未能斷。此中言相縛者。一切有漏相麤重縛者。一切有漏不安隱性也)。唯能伏除分別二取。達見道故(此全伏滅也。乃至細者。自邪分別起。亦不現行)。於俱生者及二隨眠(俱生二取。未全伏滅。許少伏滅。即是現行分別全伏。俱生少伏。若俱生分別二種種子。全未斷滅也)。有漏觀心有所得故。有分別故。未全伏除。全未能滅。
　疏順決擇分者。順趣真實決擇分故。即煖等四。是能順趣(故論標云。此總名順決擇分)。見道無漏。真實決擇。為所順趣。決擇是智。即擇法也。決擇即分。名決擇分。決揀疑品。彼猶豫故。擇揀見品。彼不擇故。疑品擇而決。見品決而不擇。故此智品名決擇分。分是支因義。即擇法覺支。此在見道是無漏故。名為真實。此煖頂等四。順趣彼分。名順決擇分。行相同彼名順。欣求往彼名趣。前順解脫分。既初發心。求究竟果。故遠從彼以得自名。此順決擇分。隣近見道。欣遠之心不如始業。故從隣近以得自名。
　然五位道中。此獨名加行者。以近見道故。是見道之加行故。非前資粮無加行義。對法論說。所有資粮皆加行道。有加行道而彼非資粮。即此四善根也。然此位菩薩。觀二取空。便謂真性。故未入見道。故本偈云。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論次前云。皆帶相故。未能證實。故說菩薩此四位中。猶於現前安立少物(心上變如。名為少物。此非無相。故名帶相。若真證時。此相便滅也)。謂是唯識真勝義性。以彼空(空所執相)有(有依他相也)二相未除(謂有空相是彼相真性也)。帶相觀心。有所得故。非實安住真唯識理。彼相滅已。方實安住(滅空有相。即能入真)。依如是義故有頌言(攝大乘說教授二頌。教授菩薩。故此分別。瑜伽論。彌勒所作。無著故引。古云分別觀論也)。菩薩於定位(顯非散位。資粮中多住外門。此多在定內門修行也)。觀影唯是心(觀內境心影離心非有。唯是內心。此在煖位)。義想既滅除。審觀唯自想(唯有內心。此在順位)。如是位內心。知所取非有(下忍)。次能取亦無(中上位合。此俱印二取空。即此第一法。以時少故從忍位說)。後觸無所得(入真見道)。
【疏】三通達位。亦名見道。謂入初地無分別智。實證真如。
　疏三通達位者。頌曰。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下解經文證道處。當具引釋。疏入初地者。謂十地中每地皆具三心。謂入心。住心。出心。今初入心。便是此位。疏無分別等者。釋通達及見道之名。論云。無分別智(見分有也)。都無所得(相分無也)。又云。加行無間。此智生時(世第一法。更無間斷。即得此無分別智也)。體(通也)會(達也)真如。名通達位。初照理故。亦名見道。
　然此見道略說有二。一真見道。謂即所說無分別智(出見道體也。以無分別為體。唯此證真故)。實證二空所顯真理(唯識真勝義性)。實斷二障分別(揀俱生也)隨眠(種子)。雖多剎那。事方究竟而相等。故總說一心(經位雖多剎那。以相相似等。故總說一心。即三心見道。以此為證。若一心見道。以無間解脫并一勝進。名多剎那。總名一心。非無間中復有多念。然於此中有二異說也)。有義。此中二空二障。漸證(二空也)漸斷(二障也。如下三心真見中解。以此三心。人法理障證斷俱異。故名漸證斷也。瑜伽亦說。見道三心名頓斷者。不別起觀心。束三界二障合為三品。斷故名頓也)。以有淺深(理也)麤細(障及智行)異故(貫通上文)。有義。此中二空二障。頓證頓斷(第二師說頓證斷也。或三心究竟。一無間一解脫一勝進。從真入相。或二心究竟。不假勝進。從勝入劣也)。由意樂力。有堪能故(前加行時。意樂俱斷。故入觀位。不別為三)。
　二相見道。此復有二(一辨三心。二辨十心云)。一觀非安立諦。諦有三品心。一內遣(唯緣內身而遣假故)有情(先計有情妄計所執。但有內心。似有情現)假(談其無體)緣智(能緣心也。即緣內身為境。遣有情情假之緣智。下皆准知)。能除軟(下也)品分別隨眠。二內遣諸法假緣智。能除中品分別隨眠。三徧遣一切有情諸法假緣智。能除一切分別隨眠(然此中人法二障。各分上下。麤上細下。合為四斷。然二麤者各別除之。以智猶弱。未雙斷故。若上品智方能雙斷。此即隨智說為軟等。初起為軟。次起名中。勝前劣後故。後起為上。於斷見惑此最為上。以惑隨智說三品也。然初二但緣內身。除我法假。第三心時。其智最上。能廣緣一切內外我法。故三別也)。前二名法智。各別緣故。第三名類智。總合緣故(瑜伽同此也。此下釋相見之名云)。法(法則。倣學也)真見道。二空見分(雖亦有自證而不法彼。親緣如者方乃法之)。自所斷障。無間解脫(就見分中有無間解脫。隨自所緣斷障有四見分。就無間道中人法二見分各別法。故有初二心。解脫道中人法二見。總法有第三心。但法見分者。行相與真如境別故。不法自證者。與真如境體義無別故也)。別總建立。名相見道(別總法者。顯無間所斷有差別。顯解脫道所證唯一味故。此師與三心十六心等。俱為相見道)。然此三心。有云真見。有云相見。不能具引。
　二緣安立諦。有十六心。此復有二。一者依觀所取能取。別立法類十六種心(四諦各四心。謂法忍類智各二)。二者依觀下上諦境。別立法類十六種心(現前不現前三界苦等。四諦各有二心。一現觀忍。二現觀智)。文義繁廣。不能一一引釋。論後文云。諸相見道。依真假說。世第一法。無間而生。及斷隨眠非實如是。真見道後。方得生故。非安立後起安立故。分別隨眠前已斷故。前真見道證唯識性。後相見道證唯識相。二中初勝。故頌偏說(以證識性觀照如故。偏說真見。據此即知。言見道者。但是真見道也)。前真見道根本智攝。後相見道後得智攝。諸後得智二分俱有。乃至菩薩得此二見道時。生如來家。住極喜地。善達法界。得諸平等。常生諸佛大集會中。於多百門已得自在。自知不久證大菩提。能盡未來。利樂一切。
【疏】四修習位。始從初地住心。乃至金剛無間。為斷餘障。證二轉依。復數修習無分別智。
　疏四修習位始從等者。前見道唯在初地。初入地心。今此修道。除初入地心。出相見道已。住出地心。乃至第十地終。金剛無間道來。並皆修道位之分齊。即十地位滿。等覺位中金剛喻定現在前時。無間道中惑盡。解脫道中得究竟果。今是因位之終。故至無間道矣。
　疏為斷等者。為欲斷所餘障故。為欲證轉依果故。數數修習智也。修習正是此位。故位名修習。前二句。是修之所以也。頌曰。無得不思議。是出世間智。捨二麤重故。便證得轉依。論次文云。此智遠離所取(無得)能取(不思議)。故說無得及不思議(釋初句也。即一智體。離計所執。執實有所能取。說無得等。非無見分等也)。是出世間(斷世間故。二取隨眠是世間本。唯此能斷故。體無漏故。證真如故也)無分別智(十地中根本也。釋次句了)。上來釋頌上半。便解疏中無分別智竟。以疏中意在連前帶後。文略義足。遂依論中釋。標示略釋之文。故與釋頌之文先後不次。
　疏斷餘障者。即頌中捨二麤重故。此是見道所斷二障分別隨眠所餘之障。故云餘障。即俱生二障種等也。故論云。數修此(此無分別智)故。捨二麤重。二障種子。立麤重名。性無堪任。違細(麤也)輕(重也)故。令彼永滅。故說為捨(所知障種名麤重者。及非種麤重地地別斷。煩惱障種名麤重者。金剛始除。若論煩惱非種麤重亦地地斷。今顯由十地修無分別智。至金剛心。斷煩惱種。十地中斷所知障等。總合為言。名斷二種。約究竟盡。唯在金剛。金剛盡時。證轉依果也)。
　疏證二轉依者。頌第四句。然轉依者有二。一總為別依。二本為末依。今初。論云。然能捨彼二麤重故。便能證得廣大轉依。依謂所依。即依他起。與染(虗妄徧計所執)淨(真實圓成實性)為依。轉謂二分。轉捨轉得。由數修習無分別智。斷本識中二障麤重。故能轉捨依他起上遍計所執。及能轉得依他起中圓成實性(疏轉還滅依也。即所捨所得也)。由轉煩惱。得大涅槃。轉所知障。證無上覺(總為別依竟。自下本為末依。即真如為迷悟依也)。或依即是唯識真如。生死涅槃之所依故。迷此真如。受生死苦。悟此真如。得涅槃樂。今由斷二麤重故。轉滅依如生死。轉證依如涅槃云云。如雖性淨。而相雜染。故離染時。假說新淨。說為轉依。雖於此依亦得菩提。頌意但顯轉唯識性。然證二種轉依。於十地中修十波羅蜜。斷十重障。證十真如。二種轉依。由斯證得。此修習位。說能證得。非已證得。因位攝故(要成佛方證故。此十地無間道斷障為因。解脫道方證彼故也)。
【疏】五究竟位。金剛心後。解脫道中初得二果。利樂有情。窮未來際。
　疏五究竟位金剛心後者。出前因位也。解脫道者。得二果之初也。即前所說菩提涅槃二轉依也。故六位轉依中第四果滿轉依。云果圓滿轉。謂究竟位金剛喻定現在前時。永斷根本一切麤重。頓證佛果。圓滿轉依。窮未來際。利樂無盡。然此二果。即是第六廣大轉也。是此位體。
　利樂有情者。果之用也。窮未來際者。無斷無盡也。此宗煩惱無始有終。菩提有始無終故後。前修習位所得轉依(即菩提涅槃名四種轉位也)。應知即是究竟位相(前說轉得行相。得了即屬此位故)。故頌曰。此(此前二轉位果)即(即是究竟無漏界攝)無漏(諸漏永斷盡。非漏隨增。性淨圓明故也)界(界是藏義。此中含容無邊希有大功德故。上釋初句。出位體說也)。不思議(此轉依果。超過尋思言議道故。微妙甚深。自內證故。非諸世間喻所喻故)善(又是自法性故。清淨法界。遠離生滅。極安隱故。四智心品。妙用無方。極巧便故。二種皆有順益相故)常(此果無盡期故。法界無變易故。四智無斷盡故)。安樂(無遇逼惱故。法界眾相寂靜故。四智永離煩惱害故也)解脫身。大牟尼名法(二乘所得二轉依果。但名解脫身。大覺世尊成就無上寂默法故。名大牟尼尊。所得二果。永離二障。亦名法身。無量無邊大功德法所莊嚴故。故此法身。五法為性。非淨法界獨名法身。二轉依果皆此攝故。如是法身有三相別。一自性身。二受用身。三變化身。廣如彼說。上來釋此一頌。盡是取本論文)。
　△地二四位。
【疏】二者攝論。說有四地。一勝解行地。餘三即見。修。無學。
　疏二者攝論者。彼論第六入所知相分中云。何處能入(問所入境。能入位也)。謂即於彼有見似法似義意言。大乘法相所生(謂於大乘法相所生決定行相。似法似義意言。能入於此境界。能入是用。所入境界是入是持)起勝解行地。見道修道究竟道中。於一切法唯有識性。隨聞勝解故(於此意言。或能入在勝解行地。於一切法唯識性中。但能聽聞。生勝解故)。如理通達故(或能入在見道中。如理通達此意言故)。治一切障故(或能入在修道中。由此修習。對治煩惱所知障故也)。離一切障故(或能入在究竟道中。最極清淨。離諸障故。如是四種。是能入位)。釋曰。上所注解。皆全用無性菩薩釋本論之文也。然本論有四節。一明所入。二意言為能入。三勝解下。明能入位。四於一切法下。顯示即入之相。唯識釋云。以彼未證真如。依勝解力。修諸勝行(勝解決定印持之義。散心決定。意解思惟。未證解故也)。然唯識論中。以勝解行地攝資粮加行二位。餘三則彼疏指云。二論全同。
　今詳諸文。初位但是三賢。無加行位。下說瑜伽七地後。當廣引諸文具釋此義。又餘三位。亦不全同唯識。以見道中但言達理。意通地地。證真如故。修道中但言治障。意亦通初地入心。斷二障分別隨眠故。若唯識則二位各具證真斷障。下文前更說之。
　△地三七位。
【疏】三瑜伽等說有七地。一種性。二勝解行(三賢)。三淨勝意樂(初地)。四行正行(二至七地)。五決定(八)。六決定行(九)。七到究竟(十地如來雜立為地)。
　疏三瑜伽等者。第四十九地品中。及顯揚論第七所說。故云等也。然彼四十七中說十三住。亦在此七地中所攝也。五十二位亦是此中所攝。謂一攝十信。二攝三賢。三攝初地。四從二地至七地。五八地。六九地。七則十地。及佛言種性地者。即彼第一種性住。慈恩配歸唯識中本性住種性。以約五性宗故。若約諸經論。合當十信也。住中文云(下皆例知)。謂諸菩薩。性自仁賢。性自成就菩薩功德(若約十信說。即宿熏習故。今已成性)。菩薩所應眾多善法。於彼現行亦有顯現。由性仁賢。逼遣方便。令於善轉。非由思擇有所制約。有所防護。住此中任持一切佛法種子。於自體中(阿賴耶識)。於所依中(相續之身)。已具足有一切佛法。一切種子性離麤垢。不能現起上煩惱纏。造無間業或斷善根(廣如種性品說)。
　疏勝解行地者。即第二勝解行住。住中文云。謂諸菩薩從初發心。乃至未得清淨意樂。所有一切諸菩薩行皆此住攝(已上初劫)。
　疏淨勝意樂地者。即第三極喜住(是初極喜地故)。
　疏四行正行地者。即從四至九。六種住也。依聖道修。功用行滿故。束為一名。謂第四增上戒住(二地)。五增上心住(三地)。六覺分相應增上慧住(四地)。七諸諦相應增上慧住(五地)。八緣起流轉止息相應增上慧住(六地)。九無相有功用住(七地也。已上第二劫)。
　疏五決定地者。無功用任運增進。故名決定。即第十無相無功用住(八地)。
　六決定行地者。依無功用。修利他行故。即第十一無礙解住(九地)。
　七到究竟地者。即第十二最上成滿菩薩住(十地也。已上第三劫攝)。第十三最極如來住(妙覺位也)。此第七地攝於二住。即菩薩如來雜立為地也。到者當位滿。菩薩究竟地即當如來。如唯識中轉依二果。在修習位中說轉捨轉得行相。然後攝在究竟位中。頌曰。此即無漏界。不思議善常等。然前已引唯識。以攝論中解行位攝資粮加行二位。即此勝解行地及勝解行住皆爾。彼疏釋此住亦云即是資粮加行二道。五頌之中。初二頌攝。以彼論言(瑜伽二住中文)。從初發心。乃至未得淨勝意樂。是勝解住。論說淨勝意樂菩薩住。是初地攝。故知四善根亦初勝解行住攝。既爾。即顯是初劫攝。論說此住初劫攝故。
　評曰。今細尋諸文。勝解行者。但是三賢。攝論四位。瑜伽十三住。七地等。並不立加行位。非謂攝在勝解行中。且諸文皆配此勝解行。在初劫攝。若加行位煖等善根。即非初劫。故唯識此位文云。菩薩先於初無數劫。善備福德智慧資粮。順解脫分既圓滿已。為入見道。復修加行。又大莊嚴論。對法論。說四善根。亦云初劫滿已修習。既云資粮已圓滿訖。即知加行非初劫也。若加行亦是初劫中修。即不合結終屬於前位。又仁王瓔珞華嚴等。諸說地位之經。悉亦不立加行別為一位。以十地中地地皆有加行。為入地方便故。其唯識頌中立者。以初地加行。例通餘地。但每地加行。各隨彼彼地中行相。有少異耳。華嚴地地皆有其文。皆在當地文初所說頌中。且說初地見道之前行相。以例諸地。既初地證徧行真如。有慧日前相及道大前相。何妨欲證離垢真如等時亦有前相。今配在勝解行者。是天竺此方後輩不窮深意。非天親本意矣。彼論疏雖數番質破古人所難。初禪方便非欲界攝。例知行非勝解。非初劫所攝。及以瓔珞救莊嚴等難。但別舉例而已。畢竟無釋彼結前之理。況都未會通華嚴等文。今不應更以彼數番徵釋而可救此。況今亦不引加行不在初地前。
　問。初地加行。許非聖人。二地已去。既云亦有加行。豈是凡夫。答。二地已去。各未證本地真如時。何妨出觀有漏心中同凡夫耶。
　見道位大意亦然。地地之中皆有見道。既地地皆證真如。真如豈非所見之道耶。但以初地頓見真如。頓斷二障種子。初見初斷行相明顯故。立為一位。分明示之。餘地例之。皆易曉了故。華嚴十地之前。有十二頌。都說十地證道斷障行相。不獨明初地也。故無見道之位。即瓔珞等例知。故加行見道二位。皆甚迅速。不同餘位。經停多時。智者深照焉。至後釋今經證道之文。對經更明此義。
　△亥三終教二。天初總標。
【疏】三終教。假說地位(故仁王先觀一切空。但法集故有因果。方說位地。故佛非數。瓔珞云。乃至三賢十地之名。亦無名相。但以應化。故有十地之名)。亦有其三。
　疏三終教假說位地者。位是真性隨緣。緣無自性。本來空故。注云仁王先觀空者。即上卷觀空品。佛知十六國王欲問護國因緣。先說護佛果因緣。護十地行因緣。說一切空乃至般若空。因空。佛果空。空空故空。但法集故有(眾緣假合)。受集故有(名集。因集果集等二例也)。若菩薩見法眾生我人。斯人行世間。乃至十地三十生空故。始生住生終生不可得。地地中三生空故。亦非薩婆若。非摩訶衍空故。若菩薩見境。見智。見說。見受者。非聖見也。倒想見法。凡夫人也。
　注瓔珞云乃至三賢等者。佛子。初地一念無相法身智云云。乃至心心寂滅。法流水中。上不見一切佛法。一切果報。下不見無明諸見可斷。眾生可化。但以世諦應化法中。見佛可求。諸見可斷。眾生可化。佛子亦可得言修三賢法。入聖人位。但法流水中。心心寂滅。自然流入妙覺大海。佛子。乃至三賢十地之名。亦無名無相。但以應化故。古佛道法。有十地之名。佛子。汝應受持一切佛法。等無有異。
　△天二別辨三。地一五忍。
【疏】一仁王五忍。謂伏忍。信忍。順忍。無生忍(各上中下)。寂滅忍(上下)。
　疏五忍者。則彼經教化品。波斯匿王問云。護十地行菩薩云何行可行。云何行化眾生。以何相眾生可化。佛言。大王。五忍是菩薩法。伏忍上中下。信忍上中下。順忍上中下。無生忍上中下。寂滅忍上下。名為諸佛菩薩修般若波羅蜜。善男子。初發想信。恒河沙眾生。修行伏忍。於三寶中生習種性十心。信進念慧定施戒護願迴向心。是為菩薩能少分化眾生。已超過二乘一切善地。一切諸佛菩薩。長養十心為聖胎也(已上十信也。便是十位。此不開為二位。故偈云。伏忍聖胎三十人。十信十止十堅止也)。次第起十慧性種性。有十心。四念處(身不淨等)。三善根(慈施惠也)。三意止(已因未果。現在因果等忍)。復有十道種性地。觀色識想受行。得戒知見定慧解脫等忍。觀三界因果。得空無願無相等忍。觀二諦虗實。得無常無上等忍。是十堅心。作轉輪王(上是伏忍上中下)。又順忍菩薩見勝現法。能斷三界心等煩惱縛。無生忍菩薩遠不動觀慧。亦斷三界心色等習煩惱。寂滅忍。佛與菩薩同用此忍入金剛三昧。下忍中行名菩薩。上忍中行名薩婆若。共觀第一義諦。斷三界心習。無明盡相為金剛。盡相無相為薩婆若云云。大王。我常語一切眾生。斷三界煩惱果報盡者。名為佛。自性清淨名覺。薩婆若性。是眾生本業。是諸佛菩薩本所修行。五忍中十四忍具足。(偈云)五忍功德妙法門。十四正士能諦了。三賢十聖忍中行。唯佛一人能盡源云云。善男子。是十四法門。三世一切眾生。一切三乘。一切諸佛之所修習。若不由此門得薩婆若者。無有是處。若有人聞諸忍法門。信忍。止忍。堅忍。善覺忍。離達忍。明慧忍。焰慧忍。勝慧忍。法現忍。遠達忍。等覺忍。慧光忍。灌頂忍。圓覺忍者。超過百劫千劫無量河沙生生苦難。入此法門。現身得報。
　△地二六種性。
【疏】二瓔珞六種性。一習。二性。三道。四聖(皆云種性)。五等覺性。六妙覺性。
　疏六種性者。經云。佛子。六種性者。是一切菩薩功德瓔珞。莊嚴菩薩二種法身。菩薩所著百萬阿僧祇功德行為瓔珞。若一切菩薩不入瓔珞功德。得入正位者。無有是處。佛子。種性者。所謂習種性。性種性。道種性。聖種性。等覺性。妙覺性。復名六堅。信堅。法堅。修堅。德堅。頂堅。覺堅。復名六忍。信忍。法忍。修忍。正忍。無垢忍。一切智忍。復名六慧。聞慧。思慧。脩慧。無相慧。照寂慧。寂照慧。復名六觀。住觀。行觀。向觀。地觀。無相觀。一切智觀。佛子。一切菩薩及佛。無不入此六種明觀。決定了義實相法門。餘如別卷。
　△地三六即。
【疏】三天台六即。謂理即。及名字。觀行。相似。分真。究竟等即。
　疏三天台六即者。彼大止觀云。始凡終聖。始凡故除疑怯。終聖故除怠慢(彼一一即。配中兼配止觀)。理即者。一念心即如來藏。如故即空。藏故即假。理故即中。三智一念心中具。不可思議。如上說。三諦非三非一。一色一香具一切法。一切法亦復如是。是名理即。是菩提心(亦是理即止觀。即寂名止。即照名觀)。
　名字即者。理雖即是。日用而不知。以未聞三諦。全不識佛法。如牛羊眼不解方隅。或從知識。或從經卷。聞上所說一實菩提。於名字中。通達了知一切法皆是佛法。是為名字即菩提(亦是名字止觀。若未聞時處處馳求。既得聞已。攀覔心息名止。但信法性。不信其諸名為觀)。
　觀行即者。若但聞名口說。如虫食木。偶得成字。是虫不知是字非字。既不通達。寧是菩提。必須止觀明了。理慧相應。所行如所言。所言如所行。華首云。言說多不行。我不以言說。但心行菩提。此心口相應。是觀行菩提(恒作此想名觀。餘想息名止也)。
　相似即是菩提者。以其逾觀逾明。逾止逾寂。如勤射隣的。名相似觀慧。一切世間治生產業不相違背。所有思想等量。皆是先佛經中所說。如六根清淨中說(圓伏無明名止。似中道慧名觀)。
　分真即者。因相似觀力入銅輪位。初破無明。見佛性。開實藏。顯真如。名發心住。乃至等覺。無明微薄。智慧轉著。如從初日至十四日。月光垂圓闇垂盡。若人應以佛身得度者。八相成道。應以九法界身得度者。以普門示現。如經廣說。是名分真菩提(亦分真止觀。分真智斷)。
　究竟即菩提者。等覺一轉。入於妙覺。智光圓滿。不復可增。名菩提果。大涅槃斷。更無可斷。名果果。等覺不通。唯佛能通。過茶無道可說。故名究竟菩提(亦名究竟止觀)。總以譬譬之。譬如貧人家寶藏而無知者(理即)。知識示之。即得知也(名字)。絕除草穢而掘出之(觀行)。漸漸得近(相似)。近已藏開(分真)。盡取用之究竟(究竟)。合六可解。
　△亥四頓教。
【疏】四頓教。無位之位。即此經及起信論。翻妄四位(言無位者。論結四位云。而實無有始覺之異。本來平等。同一覺故。經即就實言無證得。約妄說別也)。如下所明。
　疏四頓教中。注云就實言無證得者。即上文云無取無證等。約妄說別者。即上云眾生迷倒。乃至於滅未滅妄功用中。便顯差別。
　△亥五圓教。
【疏】五圓教。融通位地。即華嚴經。略有七位。第二會說十信。第三會說十住。四說十行。五說十向。六說十地。第七會初六品說等覺。次三品說妙覺(然復有差別平等兩重因果。上皆差別也。後兩品說平等因果)。
　疏七位者。然諸教地位。具足分明莫過華嚴。其第一會。是一部之總。故非次位。從第二會已去。方始依次具說行位。今言七者。從第二會至第六會為五。第七會中為二。故為七也。注差別平等者。其平等因果融差別。一一平等。即平等中有前差別。表此二無礙故。同在第七一會說之。此經後文。亦有此義。至文當示。
【疏】廣有五十二位。謂前五各十。等妙各一(諸教說十信等覺。或開或合。華嚴俱開。故五十二也)。然因該果海。果徹因源。行布圓融。二無礙故。
　疏五十二位者。彼經一一有名。唯十信表是諸位之本。其中功用全同佛境。義屬通相總相。故不別說。配列十名。但通以十甚深而為信解之體。注或開或合者。瑜伽七地開十信。為種性地。合十地等妙三位。為第七雜地。瓔珞六種性。合十信入下賢。為第一習種性。開等妙各為一性。此經及起信。開十信。合等覺。唯識攝論俱舍華嚴俱開。故有五十二也。仁王五忍。以次之文。亦說五十二位。
　疏因該果等者。謂不待破其行相。一一即全體。同法界故。故十信中具佛果德。行布者。如上說差別因果。圓融者。平等因果。廣如懸談中辨。然頓教圓教位地。皆無定實差別。謂華嚴行布則一一圓融。此經行布則一一離相。
　△酉二別釋本文。文分為二。戌一明依位漸證。
【疏】今釋本文。文分為二。一明依位漸證(即上假說)。二明忘心頓證(即上無位)。
　注即上無位者。上引論云。而實無有始覺之異。本來平等同一覺也。亦是仁王觀空。瓔珞無名無相之義也。
　△文八。亥一列四位。亥二配四相。亥三舉意總標。亥四別釋四相。亥五總攝。亥六翻之以成四位。亥七標示釋義。亥八正釋文。今初。
【疏】初中四。一信位。二賢位。三證位。四果位。
　初中信位。然約圓頓之宗。此位是萬行萬德根本。初心同佛。方名信故。不信自心是如來藏。非菩薩故。發心畢竟二無別。如是二心先心難故。故華嚴特開一會六品說之。此經起信。皆開為一位。權漸教中多不開者。彼但信教。便名為信。未必悟解故。如道上輕毛。隨風不定故。十千劫修。方入初發心位。
　二賢位者。合資粮加行也。就中多取加行行相。約觀智故。三聖位者。親證真如。故名聖也。合見修二道。為此一位。於中偏取見道行相。以證真行相通十地故。四果位。唯妙覺也。即究竟位。
　△亥二配四相。
【疏】此四即論中四位也。論文逆次。約息除生住異滅四相麤細。寄顯返流四位。亦明始覺分齊(約真心隨熏麤細。非約剎那也)。
　言逆次者。一斷滅相。二斷異相。三斷住相。四斷生相。逆於生起之次故也。以生起即從細轉麤。除即從麤至細。細難斷故。注約真心等者。以法性宗四相同一剎那。今恐濫此。故揀之也。隨熏之義。次下自說。
　△亥三舉意想標也。
【疏】然心性離念。本無生滅。良由無明迷自真體。鼓動起念。能令心體生住異滅。從細至麤。微著不同。先後際異。先際最微。名為生相。中間二三名住異相。後際最麤。名為滅相。
　良由無明等者。無明熏真如義。如普賢章中。故涅槃經云。佛性隨流。成種種味等。本論云。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等。先際最微等故。佛性論云。一切有為法。約前際。與生相相應。約後際。與滅相相應。約中際。與住異相相應。
　△亥四別明四相。
【疏】初最微者。謂由無明不覺心動。轉彼淨心。名為生相。
　四相即為四段。生相者(即業相也)。如睡變自心。忽有夢念。都不醒未夢之心。無明變心。一念初起亦爾。雖有起相。能所未分。故云最微。故彼下云。無明所起識者。乃至唯佛能知。如睡覺方知有虗妄之夢忽然起也。
【疏】二者謂此無明與前生相和合。轉彼淨心。能見能現。分別相續。行相猶細。法執堅住。名為住相。
　二中與前生相合者。即前無明力故。不覺前動相即無動故。如夢一念初起。皆不覺此初起也。念是本無。忽有之夢皆似無來已有。今不覺初念亦爾。由此故轉成能見之相(即轉相也)。又依前能見。不了無明。遂令境界妄現(現相也)。又由無明迷前自心所現之境。妄起分別染淨等相(即智相也)。又以無明力故。不了前所分別空無所有。故念念相應不絕(相續相也)。此上四種。合為第二住相。
　言行相猶細者。未有我我所也。前二種本識中。後二是法執。在事識細分中。言堅住者。未起愛見貪瞋等。及利鈍愚智善惡等種種事相。但一類相似相續。念念不易。故名堅住。
【疏】三者謂此無明與住相合。轉彼淨心。乃至此位。行相稍麤。執取計名。發動身口。令其造業。名為異相。
　三者謂此無明迷前染淨逆順之法。更起貪瞋人我愛見執相(執取相也)。計名(計名字相)。取著轉深。此在事識分麤之住。無明與前住相和合(但不覺之。便名與之和合)。轉彼淨心令至此位。行相即麤。或愚或智。或善或惡等。各各差別。發動身口。令其造業。名為異相。
【疏】四謂此無明與異相合。轉彼淨心。至此後際。不了業報。廣對諸緣。造集諸業。滅前異心。令墮諸趣。行相最麤。極至於此。周盡之終。名為滅相。
　四中不了業報者。不了善惡二業定招苦樂二報。故廣造業。依業受報故。滅前異等。此是六麤中第五相也。以所受果報非可斷法故。不論第六相也。俱攝麤細入相。而為生住異滅。
　△亥五總攝也。於中又二。天一攝歸根元。
【疏】是故三界四相唯一夢心。皆因根本無明之力。
　根元即無明也。如睡中麤細之想皆夢也。故經云。無明住地其力最大。本論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染法皆是不覺相故。
　△天二攝歸一念。復二。地一正攝也。
【疏】然雖微著階差。始終竟無前後。總此四相以為一念。唯一心故。
　前云。唯一夢心。不妨有眾多差別麤細之想。二無非是夢。故云一夢心。今則攝歸性。是其一無諸差別之相。故言一念。即初起一念。能所未分。親依真心起者。故云唯一心故。然此一念。遍差別念中。非局一生相也。且所遍諸念。唯此一故。如說夢中。若自身。若他身。若心若境。種種相貌。不得言有。然又不得言不夢。但言是夢。自然無體。成本心識。今亦如是。萬法不得言有。又不得言不妄念。但言妄念。自然無體。成真淨心。故云攝歸一念。唯一心故。故論云。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同一覺故。
　△地二遮妨難。
【疏】然未窮源者。隨行淺深。覺有前後。達心源者。一心俱時而知。
　難曰。四相既俱時而有。唯是一念。今求道者。不達則已。達則便了。何以賢聖階差。地位前後。從麤至細。方斷盡耶。故此通云然未窮源等也。如夢中見夢。只知所見是夢。不知現能見者亦夢。不妨重重如此展轉相覺。皆所覺不錯。但迷能覺。唯豁然睡覺起來。方知唯是一夢。故云達心源者一念俱知。故經云。菩薩知終(滅相乃至異位)不知始。唯佛如來。始終俱知。
　問。前注云非約剎那。今何以還攝四相歸於一念。一念豈非剎那耶。答。如有偈云。處夢謂經年。覺乃須臾頃。故知此夢有一年之中春夏秋冬種種別義者。唯一須臾義。今此無明所動之念亦爾。有從細至麤展轉生起義。有始終唯一念義。前注意云。今以四相為四位。取從麤至細。展轉逆次翻斷之義。不取剎那義。非言不唯剎那。但以剎那非階級義故。不取為位地也。
　△亥六翻之以成四位也。
【疏】謂既因不覺之力。起生相等種種夢念。今因本覺不思議熏力。起厭求心。又因真如所流聞熏教法。熏於本覺。益勝解力。損無明能。漸向心源。始息滅相。終息生相。朗然大悟。覺了心源。本無所動。今無始靜。平等平等。無別始覺之異。大意如此。
　既此乃至種種夢念。動其心源。長眠三界。流轉六道故。今因內外熏力。益本智。損倒情。乃至心源。遂成四位階級。非圓覺性有斯行位之別。
　△亥七標示釋義也。
【疏】今以論文對經釋相。昭然義現。但論約覺染麤細。經約悟淨勝劣。今用論者。分齊一也。又因互顯。兩義俱通。
　問。若造論疏。即釋論。今造經疏。但釋經。何以將論參之令難解耶。答。今意在解心。破倒正等法為解。不以解文為解。若不對論文。却難徹見修斷心相。今以論釋。意在相顯。故云昭然義見。云何却言難耶。且佛說經。意趣難解。當時機勝。面對不妨悟入。佛滅後。時移代變。人機轉劣。何由解了。故諸菩薩慈悲。造論解釋指示。或取諸經中法義。都作義門。一時解釋。名為宗論。或名就一經一部。隨文解釋。名為釋論。准龍樹菩薩摩訶衍論中說。馬鳴菩薩約一百本了義大乘經。造此起信論。即知此論通釋百本經中義也。此經亦是其數。但彼論立名小殊。若不憑菩薩開示之文。如何疑情決了。故須以論為釋義之定量也。前後有廣用諸論處。其意皆然。
　疏但論約等者。論意已知。經約悟淨勝劣者。初淨解超過勞慮。次見解為礙。此見又勝淨解。次常覺不住。照亦寂滅。無住之智又勝見覺。後障礙即覺。又勝滅礙說覺。相望於前。轉為劣也。問。既各約一義。義則不同。如何以論對釋。故次答云。今用等也。謂染相轉微。淨相轉著。染相都盡。即是本來清淨。無染可盡。無障可除。故論結云。四相皆無自立。本來同一覺故。便是經中一切障礙即究竟覺也。只由外覺。無別障礙可除。故云即覺。是知四位分齊。相對深淺。一一皆同。以此經論對說。兩義俱顯。若所約義門一向同者。却不應繁重用之。智者思之。
　△亥八正釋文也。文四。天初信位二。地初敘論。
【疏】初信位者。論寄息於滅相。論云如凡夫人(十信)。覺知前念起惡(信位能知惡業定招苦報)。故能止後念。令其不起(止滅相也)。雖復名覺(覺業故)。即是不覺(不覺惑故。謂不知滅相如夢也)。
　△地二釋經三。玄一標具足凡夫。
【疏】經文分三。一標具足凡夫。
善男子。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由妄想我及愛我者。曾不自知念念生滅。故起憎愛。躭著五欲。
【疏】解曰。此初一段未入信位。所以有此文者。不約凡迷即無位地。故先標此。翻之彰信。即論文翻顯四相成四位之謂也。由妄想我者。我體元無。妄想謂有。四生九類無不皆然。及愛我者。執為我故。便生愛著。不知念念生滅者。我相本無。唯心故有。心既念念無常。我亦念念生滅。故淨名云。是身如電。念念不住。故論云。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來念念相續。故說無始無明。又上句我體。即所執也。下句我見。即能取也。我見是別境中慧。故無著金剛論以為法執。亦可妄想我。即我癡我見。及愛我者。即我愛我慢。具明我義。下自有文。
　疏別境者。是心所有法。八識門中已釋。金剛論者。彼經云。佛說我見人見等。即非我見人見等。無著論釋云。如外道說我。如來說為我見。故安置人無我。又為說有此我見。故安置法無我。釋曰。此以我見等言。非行彼所執之我(除病)。又以即非之言。非行我見等也(遣藥)。論中云。法無我者。我是能治。法是所治。法字即是我人見等。故知我見屬法執也。無著意以我見既是能執之心。心所之法即當法執。
　疏亦可妄想等者。執我者。是第七識。此識中有此四惑故。以配釋經文四惑之義。亦在八識章釋了。言下自有文者。淨業菩薩章四相門中釋也。其執我過患。又已在前二空門中釋了。
　△玄二明聞法覺悟。
【疏】二明聞法覺悟。
若遇善友。教令開悟。淨圓覺性。發明起滅。即知此生性自勞慮。
【疏】解曰。善友教者。即聞熏也。淨圓覺性者。即內熏也。因緣既備(因緣熏義論中廣明)。心性朗然。起滅妄念。如覺夢時。故云發明也。昔與妄合。故不自見。今冥真覺。起滅皆知。翻前曾不自知念念生滅。
　疏因緣既備者。論中因說。真如自體。從無始來常有本覺。熏習無明。令妄心起厭苦求樂等義。便自問曰。若如是義者。一切眾生悉有真如。等皆熏習。云何有信無信。無量前後差別。皆應一時自知有真如法。勤修方便。等入涅槃。答曰。真如本一。而有無量無邊無明云云(乃至)。佛法有因有緣。因緣具足。乃得成辦(本覺內熏為因。善友及起用作意發心等為緣)。乃至雖有正因熏習之力(因也)。若不遇諸佛菩薩善知識等以之為緣。能自斷煩惱入涅槃者。則無是處(是外緣也)。若雖有外緣之力。而內淨法未有熏習力者(作用緣也)。亦不能究竟厭生死求涅槃。
　疏如覺夢時者。此意雖易。不照心者難見。謂夢之有無。反覆二說。一約虗妄之相言之。眠時無夢(但見是覺故。故前云曾不自知念念生滅)。覺時有夢(方見一夜來正夢之心境故)。二約真實之性相言之。即眠時有夢(正作夢故)。覺時無夢(所觀夢之心境一一空故)。迷悟之見。一一對喻可知。今云發者。如覺時夢境現也。明者。知其是夢。知其皆空也。空不壞所觀之相。故次云即知勞慮等。
　昔與下二句。如夢時與夢合。故不見夢也。今冥下二句。如覺時一一知是夢也。良由迷時即起滅妄念是我故。念不自見念。如眼不自見眼。今既開悟。不以妄念為我故。以冥真之慧。照於起滅之念。起之與滅。念念皆知。如鏡淨明物不能隱也。
【疏】故禪家說日光隙塵之喻。此生性自勞慮者。外無實境。何憎愛也。即此生起念慮。當體自為勞役。
　疏隙塵者。漸宗教坐禪人。初學坐者白師云。自從息念已來。想念紛然更多。不知是何惡業如此。師曰。如屋壁有孔隟。外有日出。一條光照屋內。其光中有無量輕塵。撩亂紛擾。然滿屋總是此塵。但闇時不覺。遇日即見。汝藏識心念。數如塵沙。比迷不覺。今因息念坐禪。分有功用。故覺之。
　疏無實境何憎愛者。由前云不知念念生滅。故起憎愛貪著五欲。今躡前釋此也。實境即五欲也。今既憎愛之境從自心變。非外實有。即知是己心性。自相勞慮也。性是生滅自性。非謂真實覺性。
　△玄三明息妄隨真。
【疏】三明息妄隨真。
若復有人。勞慮永斷。得法界淨。即彼淨解為自障礙。故於圓覺而不自在。此名凡夫隨順覺性。
　△中二。黃一別釋此段也。
【疏】解曰。勞慮永斷者。絕求作心。但不隨之。非謂都盡。若盡何異二乘。得法界淨者。若理法界。則法界體中絕諸勞慮。塵境不生。名之為淨。若事法界。則分別念慮之心。差別塵境之法。當體不生。名之為淨。何者。法界淨穢皆由自心。心穢則穢。心淨則淨。於淨起解名淨解。繫心在淨。故成障礙。非外所擾。故言自礙。故於下。結成信中證覺之相。作意於覺。故不自在。此名下。結成信位。
　絕求作者。不造諸業。雖隨順法性。修助道法而施心行。無求無作故。云不隨等也。
　△黃二總配論文也。
【疏】前即知等。即論中覺知前念也。勞慮永斷等。即能止後念等也。即彼淨解等。即是不覺也。唯此信位。經論稍殊。論唯約位。但云覺業。經含頓悟。故說覺惑。
　經含頓悟者。息業約已成心行。頓悟約見解觀察。其實一也。覺惑者。知自勞慮也。縱論中此位亦如是知。但是約於心行故云制令不起。此云斷勞慮者。亦是不隨之造業。故約門似異。分齊元同。
　△天二賢位。
【疏】二賢位。
善男子。一切菩薩。見解為礙。雖斷解礙。由住見覺。覺礙為礙。而不自在。此名菩薩未入地者隨順覺性。
　△文二。地初敘論。
【疏】解曰。論寄息於異相文云。如初發意菩薩等。覺於念異(異念者。計我我所。貪瞋見愛等)。念無異相。以捨麤分別(貪等)。執著相故(著違順境)。名相似覺(猶夢住相)。
　疏覺於念異者。即上所說。迷前違順等法。更起貪瞋。人我愛見。執相計名。發動身口等也。故前引論文。依諸凡夫取著轉深等也。念無異相者。心念未除。但覺此念無異相也。餘如注解。麤分別等。即是異相。亦如注解。
　△地二釋文。
【疏】今云見解為礙者。見前淨解是礙也。即是覺於念異。雖者。預顯劣後。斷解礙者。超前位也。即念無異相等。猶住見覺者。正當此位是相似覺。覺礙下。結成地前證覺之相。劣於登地。所覺是礙。故能覺亦礙。由存此跡。還礙覺心。故不自在。
　疏見前等者。住淨解之念。亦是麤分別等。如論中說。能知名義。亦是無明。厭苦忻樂。是妄心也。正當此位者。即此覺異念之覺。是經中所住之見覺。此覺非真。故配為論中相似。
【疏】佛頂經云。如登高山。身入虗空。下有微礙。名為頂地。此亦如是。諸礙既盡。如身處空。見心猶存。如彼微礙(彼說地前頂位)。
　疏佛頂者。是彼四善根中頂地之文。亦是地前行相。故可為證。如上已說。此經多約加行行相。以資粮位修順解脫分善。加行修順決擇分善。此經宗明觀智。故是順決擇。決擇即智慧也。
【疏】又唯識論加行偈云。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意亦同此。故論但云名相似覺。此名下。結成賢位。慤云。見真凝寂。能智方融。拂解超凡。仍拘見覺。
　疏唯識者。少物是空。此不住淨解。亦由覺染淨皆空。故不住也。有所得者。即此以見覺也。非實者。同論相似也。故次指之。慤云者。若未到本來真實凝寂之境。終不能融能見之智。真凝寂者。即登地中照與照者寂滅也。拂解者。淨解也。超凡者。過外凡信位也。仍拘者。此位也。
　△天三聖位二。地初敘論。
【疏】三聖位。論寄息於住相。文云。如法身菩薩等(九地皆同)。覺於念住(四種相也)。念無住相(知法唯識。不起麤執)。以離分別(異前人執及著外境。故今約心。但云分別)麤念相故(以異上相故云麤念)。名隨分覺(細念既在。覺道未圓)。
　△地二釋文。分三。玄一悟前非。玄二明證相。玄三結成位。今初。
【疏】今文分三。一悟前非。二明證相。三結成位。今初。
善男子。有照有覺。俱名障礙。
【疏】解曰。有照者。信中淨解。有覺者。賢位中覺礙之覺也。俱名障礙者。正顯前非。即論中覺於念住。
　疏即論中覺於念住者。經下文云。常覺不住。良由覺住。故不住也。
　△玄二明證相。略啟二門。黃初總釋義。黃二別解文。初中復二。宇一果海離於說相。
【疏】二明證相。略啟二門。初總釋義。後別解文。初中復二。一者果海。離於說相。以不可言。障而不證。斷而證故。故十地經但說一分。故下文雖寄對強說。而但言障礙即覺等。無別顯相。
　疏障而不證等者。果海圓稱法界。法界無斷不斷。無證不證。無障不障等。言即乖性。十地經者。疏雖寄對等者。寄託諸障礙等法。對翻以顯果相。又得念失念等十對。皆是對待之法。託此對待。雙泯雙融。以顯果證之相。即知剋體言之不及。故云離言。
　△宇二因門可寄言說。又有二門。宙一證理法界。宙二證餘法界。理中有五。洪一能所歷然。
【疏】二者因門。可寄言說。又有二門。一證理法界。二證餘法界。理中有五。一能所歷然。謂以無分別智。證無差別理。心與境冥。智與神會。如日合空。雖不可分而日非空。空非日光(始教)。
　疏無分別智者。根本智也。無差別理者。二空所顯真如也。境冥等者。釋無分別無差別之行相也。唯識云。智與真如平等平等(心境相稱。如智冥合。俱離二取。絕諸戲論故)。俱離能取(無分別也)所取(無差別也)相故。又云雖有見分。而無分別。雖無相分。帶如相起。不離如故(此緣真之智。挾帶真如之體相起。非帶彼相分影像而起。故云不離)。此義至下對經。當廣分別。
　△洪二能所無二。
【疏】二能所無二。以即體之智。還照心體。舉理收智。照體即寂。舉智收理。寂而常照。如一明珠。珠自有光。還照珠矣(終教)。
　疏二能所無二者。生公云。夫真理自然。悟即冥符。真理無差。悟豈容異。此文在法華中。
　△洪三能所俱泯。中二釋。荒一互奪釋。
【疏】三能所俱泯。謂由智即理。故非智。由理即智。故非理。同時互即。故互奪也。
　智即理等者。謂智即理時。能全即是理。理去不存少許。故云非智。若存己分智在。更是何總即理。可細詳照之。理即智亦然。故互奪者。以相即之時。同一剎那故。互奪俱無也。何者。若前念即智。後念即理。則不妨前念雖無理而智在。後念雖無智。復有理在。由非前後時節更互真。只在於一念互即故。相奪一時無也。
　△荒二剋本體釋也。
【疏】又直顯本覺心體非能所故。故此文云常覺不住。不住即離能所矣(頓教)。
　非能所者。言其非所者。所謂非是所。非謂是非所。其非能亦然。言不住即離能所者。經次云照與照者同時寂滅。上句能所也。下句離也。
　△洪四存泯無礙。
【疏】四存泯無礙。以前三門說有前後。體無二故。謂必因能證。方悟心體本絕能所。故喻先因斷頭。方無能斷。故肇云。般若之與真諦。言用即同而異。言寂即異而同。同故無心於彼此。異故不失於照功等(融會權實也)。
　疏以前三門等者。非唯說有前後證悟之時。亦有剎那間前後行相。謂名無來無。更如第三門。無能證智所證理。即與朧俗何殊。愚俗亦無智故。良由從信位賢位修習此觀。熏鍊心智。歷然見真。即是所見。即是能。又知真理即是自心。自心明顯。即名為智。故理智無二。又覺非唯無二。亦非新得。理智俱是真實覺心。本來圓明。何能何所。覺此俱泯。方成前俱存。存泯同時為此門也。由此說三門無礙。方得三門義成。故云必因能證。方悟心體。本絕能所等也。斷頭之喻。經自顯明。
　肇云者。是般若論中之文也。般若是智。真諦是理。彼既亦說理智。故引為例也。彼云用者。是此能所(一二兩門)。智有能證理之用。理有能發智之用也。寂者。是此俱泯也(第三門)。即者。存泯無礙也(第四門)。即同而異者。第二能所無二。即第一能所歷然也。即異而同者。第一即第二也。同故無心於彼此。第三俱泯門也。不失於照功者。即第三泯時。不礙第一第二俱存。為此第四門也。又言等者。等於次下句。云是以辨同者。同於異。辨異者。異於同(第一二門翻覆無礙)。斯則不可得而異。不可得而同(第三第四門也)。
　△洪五舉一全收。
【疏】五舉一全收。上列四門欲彰義異。理既融攝。開合寧殊。
　疏五舉一等者。若無此門。即將謂第四存泯無礙。便不許前四存泯各別。各別者。開也。無礙者。合也。都結前三開時。即第四合時。第四合時即開。故云開合寧殊。智造此境。方為真實證道。故經云常覺不住也。
　△宙二證餘法界三。洪一開能所。
【疏】次證餘者。謂以無障礙智。證無障礙境。境智難思。復有三義。一開能所。謂智無礙故。一智即一切智。境無礙故。一境即一切境。境智皆有一多無礙。相對論之。義有四句。一。一智證一切境。無法不通。方成一智故。二。一切智證一境。具無量義智。方識一塵故(故一塵中具百門義)。三。一智證一境。不壞相故(事法界也)。四一切智證一切境。重重無盡故。
　疏次證餘者。餘三法界也。謂事法界。理事無礙法界。事事無礙法界。義如法界觀章中已釋。諸教只說證理法界。悉無證此三重之義。言無障礙智及境者。具三重法界也。一智即一切智者。此說證一境名一智。證一切境名一切智。非謂局於薩婆若也(此云一切種智。即唯佛果之智)。疏注云百門義者。華嚴藏和尚製百門義海。於一塵說百門義。前已列之。不壞相者。如佛知舍利弗有德之時。不名知調達有過。
　△洪二合能所。
【疏】二合能所。謂一切境皆是自心。曾無心外境。能與心為緣。故心中悟無盡之境。境上了難思之心。心境重重。無礙無盡。
　疏二合能所者。境是自心之義。前已頻明。心境重重。亦在法界章中已說。
　△洪三攝開合。
【疏】三攝開合。謂舉一全收。義准上說(上皆圓教)。今此教文當前證理。其無礙境智寄在後果位中說。
　三攝開合者。合謂即境即心。開謂心境各別。非謂初別而末相即。後既相即已。則無其別故。此門攝之。令悟心境各別之時。元來相即。相即之時。心境歷然。故云准上。准上第五門也。
　疏寄在果位者。障礙即覺等。十對相即義也。以界位離於證相。故言寄也。此經頓宗偏重理性故。事理無礙等義。寄在果中。
　△黃二別釋文。文二。宇一不住證。宇二不住教。前中三。宙初法。
【疏】文中二。一不住證。二不住教。前中三。謂法喻合。今初。
是故菩薩常覺不住。照與照者。同時寂滅。
　△疏文有六。洪一略釋。洪二廣釋。洪三結束為理智。洪四配前義門。洪五揀前重釋。洪六結指本論。今初。
【疏】解曰。常覺不住者。念念知無所得故。照與下。即能所契合。
　△洪二廣釋四。荒一引偈。
【疏】故唯識見道偈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荒二以偈釋經。
【疏】智無所得。即此常覺即是無分別智。不住即不取種種戲論相。故離二取相。即此照與照者寂滅。智與真如平等平等。俱離能取所取相故。
　取彼長行釋偈義意。間而用之。以釋經文。今具引彼文。照之自見經意。文云。若時菩薩於所緣境無分別。智都無所得。不取種種戲論相故。爾時乃名實住唯識真勝義性。即證真如。智與真如平等平等。俱離能取所取相故。能所取心俱是分別。有所得心戲論現故(此但偏遮有漏。然後得智亦有戲論之相。今亦離彼相也)。
　△荒三委釋彼偈。
【疏】此智見有相無。說無所取。不取相故。雖有見分。而無分別。說非能取。
　委釋智無所得時。見相二分。有之與無。都有三義。前二不正。今唯取最後正義也。初云二分俱無。偈云無二取故。次云。二分俱有。帶彼(彼真如)相起。名所緣故(偈云於所緣)。若無彼相名緣彼者。應色等智名聲等智(意云若無真如相名緣真如者。緣色時無色相。亦應名緣真如聲。上破無相分立有相分已。此下破無見立見也)。若無見分。應不能緣。寧可說為緣真如智(恐云即真如為能緣。無別能緣。故遮云)。勿真如性亦名能緣。故應許此定有見分。最後正義。即疏此智見有相無等。
　說無所取下五句。釋偈中離二取相。以成有見無相義也。不取相者。不取真如相也。次說非能取下。云非取全無(問。既無相分。何名緣真如相。論次答云)。雖無相分。而可說彼帶如相起。不離如故。如自證分緣見分時。不變而緣。此亦應爾。變而緣者。便非親證。如後得智應有分別。故應許此有見無相。
　△荒四通妨難。
【疏】彼文雖局於見道。而證理之義。十地無殊。
　難曰。此偈是初地入心見道位中之偈。今經此位者。通於十地。兼修習位。合為一位。如何偏以此偈釋經。故答云。彼文雖局見道等也。
　前已頻言。此經宗於觀智。其每地之中種種行相。此不備列。法爾自具。又地者喻智。不喻位中別行故。華嚴十地品正說地體有十二行。經唯論證智。餘之行相並名寄位說行。不名為地。故知地地皆證真如。證相無別。即明見道義通十地。文局初地。但所斷之障。麤細不同。所證真如。隨地義別。非證理時別有行相。故諸經皆無加行及見道位者。由每地皆有加行根本後得三種智也。今世親菩薩通取十地證理行相。就初地證徧行真如。斷異生性障處明之。以例餘地證理行相。以此地創證創斷。義相顯著故。故云。證理之義十地無殊。餘意在五位文中已具述訖。
　△洪三束為理智。
【疏】又常覺是智。不住是理(無住為本)。常覺即不住。
　△洪四配前義門。
【疏】此當能所不二門。照等寂滅。即俱泯門。
　△洪五揀前重釋。
【疏】亦可不同凡夫。故云常覺。不同地前。故云不住。
　△洪六結指本論。
【疏】此則念無住相。覺住相無。故不住矣。
　△宙二喻。
【疏】次喻。
譬如有人自斷其首。首已斷故。無能斷者。
【疏】解曰。如把刀劒自斷其頭。頭未落時。即無能斷之義。頭若已落。復無能斷之人。
　疏自斷其頭者。此喻未證真時。即無能證之義。若已證真。外復無別能證之智異於真也。若斷障及遣前諸礙而說。則應云。若未斷礙。即無能斷之義。礙若已除。復無能除智在。若存能除之智。即是有障礙而可除斷。深乖性宗之見。故云爾也。
　△宙三合。
【疏】後合。
則以礙心自滅諸礙。礙已斷滅。無滅礙者。
【疏】解曰。礙心者。覺礙之覺。諸礙者。所覺之礙。
　△宇二不住教二。宙初敘義。
【疏】二不住教者。謂地前未證真理。難忘言教。登地證理。不住名言。不住故名真解教。故華嚴初地文云。得經論智。又天親論釋初地。約教道證道以明行相。
　疏不住故名真解者。即無說無示。無聞無得。為真說聽也。故王縉相公述法華天長小疏序云。於文字不著。乃能解(古駭反)經。
　疏華嚴者。彼文具云。為欲救護眾生。轉更推求世出世間諸利益事。無疲厭故。即成就無疲厭心。成就無疲厭心已。於一切經論。心無怯弱。無怯弱故。即得成就一切經論智。獲是智已。善能籌量應作不應作。於上中下一切眾生。隨應隨力。如是而行。
　疏又天親至教道證道者。
　△宙二釋文。文中二。洪一標以喻釋。
【疏】文中二。一標以喻釋。
修多羅教。如標月指。若復見月。了知所標。畢竟非月。
【疏】解曰。夫設言像在於得意。無言象而倒惑。執言象而迷真。
　疏夫設言象等者。即周易。以忘筌蹄得魚兔。以此忘言象而得意。已如序中具釋。雖云忘也。必須假之。故云設也。然言是語言宣說。此即可知。象者何也。象者。像也。似也。謂取像似之法為象。令見真理。周易有大象小象。以顯易道。即其事也(六龍象於陽德變化無方等)。佛說圓極之理。言之不及。多以喻況。皆此類也。若更深而論之。則名言所顯之義。亦皆是象。不論譬喻。以理畢竟言不及故。謂聞教生解。義相生時。亦是變影起故。
　疏無言象而倒惑者。出取捨之過也。若眾生不遇善友。不聞聖教。曠劫長守倒見。終無自悟之期。故經云。譬如闇中寶。無燈不可見。佛法無人說。雖慧莫能了。
　執言象而迷真者。謂但守教。不求旨歸。是執言也。縱求義理。但隨文生解便為真實。不能以聖教為明鏡照見自心。不能以自心為智燈。照經幽旨。是執象也。故經說云。不了自心。何知正道等。又十地論云。隨聲取義。有五過失。如覽鏡時。本圖見面。便執見者為實。豈不轉更成迷。故云執言象而迷真也。
【疏】故以標月之指喻於言教。謂見月須藉指端。悟心須假佛教。因指見月。見月忘指。因教詮心。悟心忘教。存指則失於真月。執教則失於本心。意令證實忘標。故云畢竟非月。
　疏標月之指等者。標謂標幟(音志)。標舉。亦是指示之義。即標指天月之手指。故云標月之指。謂以手指標舉。指示月輪矣。餘文可知。
　證實忘標者。傍文照理。勿照於文。傍指看月。勿看於指。亦見舉指。便勿看指。不是且看。後始棄之。如正聞法時。正看經時。便勿滯情於文字。不是先看後捨。此意隱密。講聽二士。細意審之。
【疏】故佛頂云。如人以指指月。是人應當看月。不應看指。若復看指。非唯忘失月輪。抑亦忘指。
　疏抑亦忘指者。前人舉手指了。須臾便却下。手不可長舉。愚者但於舉處。注意著指不解。看天須臾間。指亦不見。今滯教者亦爾。聽法但記語言。看覽但記文字。而不探義意。及乎說了。或罷文卷。義既都無。兼亦記語言文字不得。如忘指也。
　△洪二具以法合。
【疏】二具以法合。
一切如來種種言說。開示菩薩。亦復如是。
【疏】解曰。此明諸佛同以言詮顯理。故文殊般若云。總持無文字。文字顯總持。
　△玄三結成位。
【疏】三結成位。
此名菩薩已入地者隨順覺性。
【疏】解曰。論中結覺性隨順可知。
　△天四果位二。地初敘論。
【疏】四果位。論寄息於生相。文云。如菩薩地盡(無階位也)。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
　注無階位者。清涼大師華嚴疏云。行即頓修。位分因果。因有階降。果德無差。故云無位。准此分齊。與論中開合稍殊。論以第十地滿時。便是果位。經則第十地悉在前位。此一向但說佛德。故小殊也。滿足方便者。是方便道。一念相應。是無間道。從此最後一念相應。更不間隔。便是佛果。從覺心下乃至細念故。即解脫道也。
　覺心初起。心無初相者。根本無明。依覺故迷。動彼淨心。令起微念。今乃覺知。離覺無別不覺。即動心本寂。如迷東為西。悟時即西是東。更無西相。故云無初相也。前三位中雖各有所覺。以其動念未盡故。但言念無異相。念無住相。今此究竟位中。動念都盡。唯一心在。故直言心無初相。
　上皆藏疏。今更評曰。此有二意。一者。覺是能覺之智。心初起。是所覺之業相。覺此業相本空。名無初相也。心字是本。通於真妄。即此心起。便是業相。即此心本無初起之相。便是心性。二者。兩句都說始覺創滿足之相。初者始也。此覺心證極出夢。初始起時無覺。無初始之相。以即同本覺故(如本心識。從睡覺時。似初起。然更無別心識新得。即是昨日前日本心識故)。
【疏】以遠離微細念故(直云心無。不同上云念無)。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乃至以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疏以遠離細念者。業識動念。念中最微細也。即是生相。今由覺此永無故。上云心無初相。得見心性者。微細念盡故。真性顯現也。前三位中。相不盡故。不云見性。心即常住者。前三位中。覺未至源。猶有業識起滅。不云常住。今生相夢盡。無明風息。心海浪歇。湛然常住。究竟覺者。前未至源。夢念未盡。求滅此動。望到彼岸。今覺本不流轉。亦非始靜。常自一心。平等平等。始不異本。名究竟覺。
　乃至四相等。中間引經證無念。及說不覺名等念已。次云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以無念等故。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俱時等(云云在疏)。
　△地二釋文。文三。玄一明境。
【疏】今文分三。一明境。
善男子。一切障礙。即究竟覺。得念失念。無非解脫。成法破法。皆名涅槃。智慧愚癡。通為般若。菩薩外道所成就法。同是菩提。無明真如。無異境界。諸戒定慧及婬怒癡。俱是梵行。眾生國土。同一法性。地獄天宮。皆為淨土。有性無性。齊成佛道。一切煩惱。畢竟解脫。
　△疏一明境中。文三。黃一總述文意。黃二配論文。黃三銷經。初中。
【疏】解曰。文有十對。統而言之。智冥圓覺。無分別心。故十對法皆同真實。何者。夫覺海元真。萬法非有。混融一相。體用恒如。但以迷倒情深。強生分別。違其正理。失本真常。今既返本歸真。銷迷殄相。對治斯遣。垢淨雙融。剪拔生源。成究竟覺。
　言返本歸真者。始覺同本。銷迷者。本末不覺。殄相者。一念業相。對治遣者。無別始覺之異。垢淨融者。泯前對染之淨解及見覺之照等。融同果位。剪拔生源者。結除根本無明。麤細染心及一切境。乃至諸業六道皆從此生故。論云。依不覺故。生三種相。乃至六麤。結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故云生源。
　△黃二配論也。
【疏】故論云。見性常住等。
　對前三句可知。以見性常住是究竟。故經及論皆云究竟覺也。
　△黃三銷經二。宇初總標四。宙一配總別。宙二直銷文。宙三配論文。宙四廣釋義。初中。
【疏】文中總標言障礙者。標每對中上句(對待之法。麤細皆礙)。究竟覺者。即標下句(皆同一體故解脫等)。
　云每對中上句者。謂得念失念。成法破法。乃至一切煩惱。其失念破法。愚癡外道。無明婬怒等類。皆是染法。是麤障也。得念成法。智慧善是。真如戒定等類。皆是淨法。若滯此相。是細障也。麤細雖殊。屬於對待。皆障礙也。故前經云。覺礙為礙故。此以障礙言。總標十對中染淨之相。
　疏即標下句者。謂無非解脫。皆名涅槃。般若菩提。梵行法性等也。以得失成破等。皆同一覺性之體故。成解脫涅槃等。注云等者。等於餘九。
　△宙二直銷文也。
【疏】謂若見有障礙可斷。斷已名覺。覺非究竟。故障礙即覺。方究竟矣。
　△宙三配論文。
【疏】即是論中四相本來同一覺也。又究竟覺。經論文同。
　四相即障礙義。本來同一覺。即究竟覺也。經論文同者。論是結文。經是標文。文皆同也。
　△宙四廣釋義。又二。洪初正釋總標之文。
【疏】然此二句。藥病俱亡。謂無障可斷。障即覺故。無真可證。障體即覺。無別真故。無斷證智。但是覺故。
　言藥病者。所斷障礙是病。能斷能證所證皆藥。言障即覺故等。義皆可知。言但覺故者。障礙尚猶即覺。豈斷證之智不即覺耶。且障以即覺。故云病亡。智既即覺。藥豈存耶。又障既即覺。則不假斷。故無斷智。障本是覺。更不待證。故無證智。
　△洪二躡前以釋別列之文。
【疏】然無障可斷。無是實無。無真可證。即不是無。故十對文雖皆無二。義唯真妄俱真。並無真妄俱妄。
　即不是無者。覺即是真。非無也。但以本真。不假證之方真。故云無真可證。雖皆無二者。得失成破等二。同歸解脫涅槃等。更不揀別。故云無二也。義唯等者。真妄是十對都名。真謂得念成法等。妄謂失念破法等。俱真者。解脫涅槃等。解脫涅槃等還是偏同得念成法等義。無乖失破等義。故云俱真不俱妄等也。
　△宇二別釋。
【疏】後十對別釋。一識智對。無念即得其正念。是智也。有念則為失念。是識也。論中說覺則離念。念則不覺等。今明念本自空。元是無念。故皆解脫。
　疏後十對別釋者。一中。云無念即得者。論中之意。離念即覺。念即不覺。不覺覺即智。故云正念是智也。念即不覺。不覺即名失念矣。故次引論成之。
【疏】二成破對。眾緣相會曰成。緣離曰破。又進修曰成。毀謗為破。緣無自性。成破一如。故皆涅槃。
　二中緣會者。唯說淨緣起也。本覺內熏。教法外熏。成信解為因。發願為緣等。總為緣會故。成就止觀乃至菩提涅槃。緣離者。或離師。或無教。或心退。或邪信。異見忽起。失於信解。皆名緣離。緣離故。失定忘慧。破前功行矣。餘皆可見。
【疏】三愚智對。大寶積云。癡從分別生。分別亦非有。癡性與佛性。平等無差別。
　三中。寶積經但云無差。不偏同一邊。然據理而言。必同歸佛性。故無差矣。
【疏】四邪正對。思益云。住正道者。不分別是邪是正。
　四中可知。
【疏】五真妄對。涅槃云。無明本際。性本解脫。古德云。迷則真如是妄想。悟則妄想是真如。
　五中。涅槃又云。明與無明。凡夫為二。智者了達其性無二。無二之性即是實性。又古德云。迷則真如是妄想。悟則妄想是真如。故云無異境界也。
【疏】六染淨對。夫戒定慧翻於三毒。三毒本空。無是梵行。諸法無行經云。貪欲即是道。恚癡亦復然。如是三事中有無量佛道。
　六中可知。
【疏】七依正對。涅槃云。我以佛眼徧觀三界。有情無情。一切人法。悉皆究竟。究竟者。即法性也。故首楞嚴云。覺海性澄圓。乃至想澄成國土。知覺乃眾生。既本從覺海中起。即知全同覺海。覺海即性也。
　七中。云首楞者。具云。覺海性澄圓。圓澄覺元妙(經中法性)。元明照生所。所立照性亡。迷妄有虗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國土。知覺乃眾生(今經亦云眾生國土)。
【疏】八苦樂對。極惡業成。天宮即見地獄。極善業熟。地獄即是天宮。二業之念由心。地獄天宮豈定。心則本空。一切清淨。故寶積經有地獄三昧。天宮三昧。然諸法皆爾。非唯天獄。今且約敵體相違之法。以例餘者。
　八中。云非唯天獄者。天是天宮。獄是地獄。
【疏】九有性無性對。有性者。三乘性也。無性者。闡提性也。執定相者。永不許闡提入道。永不許定性二乘成佛。今則非唯他日迴心。現已齊成佛道。
　九中。云三乘性者。此含定性不定性。俱屬三乘。三乘之言。具四性也。并無性為五。五性皆成佛也。
【疏】十縛脫對。佛頂云。根塵同源。縛脫無二。識性虗妄。猶如空華。然煩惱依識。識性既空。煩惱何縛。上之十對。名相雖異。其意不殊。但緣佛證覺心。心無取捨。故得諸法普同圓妙。故但引例而已。不更別釋相即之由。
　十中。雖是別釋之數。便是都結。故無對待。但云一切煩惱即解脫。例同障礙即覺。云佛頂等者。
　△玄二明心。
【疏】二明心。
法界海慧。照了諸相。猶如空。
【疏】解曰。法界深廣。故如海也。慧即是用。稱法界故無邊。名法界慧。照了諸相等者。理量齊鑒。無倒正知。由分別心。諸相差別。今海慧離念。故諸法如空。又能照之慧。離分別念。猶如虗空。即同淨名云。其無礙慧。無若干也。如鏡照物。鏡自無心。上來皆是論中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也。
　疏理量者。如理智。如量智也。齊鑒者。理見即空。量見即假。空假同時。故云齊也。無倒者。有非定有。空非斷無也。如空者。疏有二意。一由分別下。是所照相空。二又能照下。是能照慧空。同淨名者。
　疏上來皆是等者。滿足相應。故稱法界。成法界慧。覺心初起。故照諸相。心無初相。故如虗空。
　△玄三結位。
【疏】三結位。
此名如來隨順覺性。
　△戌二忘心頓證三。亥初對前釋意。疏前由普示下。有二意。天一就機釋。
【疏】二忘心頓證。由前普示教跡。說有淺深。今直指當根。安心隨順。
　謂通論。諸佛觀諸眾生(傍斷)。發心趣向如來無上圓覺者。從凡至聖。任運有斯等級。隨順行相。遂與始終說之令知。不是令他故作此解行。若此後段。即教示令如此安心用意。不是傍說已歷之事。故經云。但諸佛等也。意云。但依此用心。莫計前差等。此意極要。曉之可稍留心。
　△天二稱法釋也。
【疏】前是隨相。此當離相。
　隨相者。約任運心行。不妨階級。離相者。約故意加行心中。必須忘相。又空即假。故隨也。假即空。故離也。
　△亥二引倒指同。
【疏】亦如華嚴先說差別位地因果。後以平等因果融之。即差別中之平等。平等中之差別。此中意趣正同彼也。
　亦如華嚴下。此行位之初。已具引說。亦是成就教理始終。圓滿離過之意。
　△亥三正釋經文。文三。天一忘心入覺。天二驗果知因。天三印成佛智。初二。地一指示忘心。
【疏】文三。一忘心入覺。二驗果知因。三印成佛智。初二。一指示忘心。
善男子。但諸菩薩及末世眾生。居一切時。不起妄念。於諸妄心。亦不息滅。住妄想境。不加了知。於無了知。不辨真實。
【疏】解曰。除初標舉。文有四節。每節二句。一妄念者。攀緣取著外法也。違於覺性。故令不起。
　疏四節者。此是直下教示學人朝暮安心用心方便。若欲銷經。遇經文自顯。若欲更廣顯方便意度。勢乃無窮。直在知真識妄。善巧之人。臨時對機。種種顯示。今不可預書得也。
【疏】二若求真棄妄。猶避影逃形。若滅妄存真。似揚聲止響。
　二中逃形等者。心本無念。動念即乖。將心止心。止亦是妄。以動念故。如避影之人。走急影亦急。終不可拋却得。不如處陰影滅。亦如揚聲呵叱谷中。令勿作聲響。呵聲唯頻。谷中轉閙。不如自默。谷則寂然。故論云。亦不得隨心外念境界。後以心除心。
【疏】三境從心現。元是自心。若加了知。即迷現量。
　三中。云現量者。無分別之照也。迷者。分別所照之念。謂言別有故。次復云如鏡照物。謂明鏡自現諸像。一一自照其所現者。無別分量。但是自現之量。其所照者。無別所照。但是本明。常現物時。即名為照。鏡都不言我今照物。若言我照。便如鏡外有物。令鏡比度知之。便成比量。自心如鏡。心知是明。諸妄想境如像。了知如照。一一對前。其意可知。然云現量者。現是現在(約時。不待他時)現前(約處。不在別處)。量是決定之量(如秤斗等)。
【疏】故經說。非幻成幻。論云。心不見心。但不生情。自然如鏡照物。且心體本自知覺。何必更加了知。知上起知。名為加矣。
　經說等者。佛頂云。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起信云。是故三界虗偽。唯心所作。離心則無六塵境界。此意云何。以一切法皆從心起妄念而生。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心不見心。無相可得。次云但不生情下。生情即乖於鏡。便成比量也。且心體下。如鏡對物。豈添照了之用。然非不照。心對境時。不加覺知之智。然非不知。
【疏】四能知既寂。即真實知。真實即知。誰知真實。如眼不自見眼等。
　△地二依法頓入。
【疏】二依法頓入。
彼諸眾生。聞是法門。信解受持。不生驚畏。是則名為隨順覺性。
【疏】解曰。彼當根眾。聞此方便。心無疑惑。體達分明。領受住持。坦然合道。亦同金剛經中不驚不怖不畏。甚為希有等。
　疏亦同金剛者。文云。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不驚。不怖。不畏。當知是人甚為希有。世親菩薩釋曰。驚者。謂非處生懼(將謂非處。其心必驚。如非道處行故)。怖者。不能斷疑心故(於非道處。不能斷疑)。畏者。一向怖故。其心畢竟墮驚怖故(必謂非處故畏。畏心起已。畢竟墮落。無復修行)。此意如人欲避惡害苦難。行於道路。欲往親厚知友快樂國土處所。其路是正。然中間忽見乍似阻隔山險深淵。不妨其中元來通徹。其人忽然疑起。乍驚更看之。猶疑轉怖。周迴觀瞻。未覺通處。的為己錯。不達前程。其心便畏。一向憂苦。不能前進。因此却被諸惡賊害之難趂。反致身命不全。今聞經者。免同此類。故皆云不也。
　△天二驗果知因。
【疏】二驗果知因。
善男子。汝等當知。如是眾生。已曾供養百千萬億恒河沙諸佛。及大菩薩。植眾德本。
【疏】解曰。慤云。驗今聞悟。頓契佛心。方達宿因。曩承熏習。若但就現世。即是頓機。若推其因。已是積集。金剛亦云。不於一佛二佛等。
　疏曩者。昔也。若但就下。即非慤公語也。已是積習者。據此三世推尋。都無別頓悟種性。皆因熏故。金剛亦云者。彼說。佛滅後有人。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
　△天三印成佛智。
【疏】三印成佛智。
佛說是人。名為成就一切種智。
【疏】解曰。謂一切種智由此而得。因果相攝。決定無疑。是以如來印言成就。又此經宗。分同華嚴。因該果海。果徹因源。稱性互收。無別先後。彼云。若諸菩薩能與如是觀行相應。於諸法中不生二解(即同此忘心之文)。即得阿耨菩提(同此一切種智)。
　疏一切種智者。是佛果位之智也。同此安心者。此云不加了知。不辨真實。皆是不生二解之義。同此種智者。但名言之異也。
　△午二偈讚。文二。未初標舉。
【疏】偈讚中三。初一偈圓覺無證。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未二正說三。申初一偈圓覺無證。
清淨慧當知　　圓滿菩提性　　無取亦無證　　無菩薩眾生
　△申二就機說證二。酉初總標大意。
【疏】次就機說證。文二。初二句。總標大意。
覺與未覺時　　漸次有差別
　△酉二證位階差二。戌初漸證四位。
【疏】後證位階差。文二。初六句。漸證四位。
眾生為解礙　　菩薩未離覺　　入地永寂滅　　不住一切相
大覺悉圓滿　　名為徧隨順
　△戌二頓悟圓滿。
【疏】後六句。頓悟圓滿。
末世諸眾生　　心不生妄　　佛說如是人　現世即菩薩
供養河沙佛　　功德已圓滿
　△申三總結。
【疏】後二句。總結。
雖有多方便　　皆名隨順智
【疏】總結頓漸。故云多方便也。此文長行無也。上來四段。通明觀行竟。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十一之上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十一之下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　宗密撰
　△丑二四問答別明觀行中根修證。分二。寅一解釋科段。寅二開章釋文。初中二。卯一解本科。卯二解別科。初中又二。辰初觀別。
【疏】次四問答別明觀行中根修證。言別明者。有其二意。一則由前一類人已依前門證入。不必修此。故此名別。二則此門各各自別。如三觀。或則一人具三。或二或一。單複交絡成二十五種人。各應一機。故云別也。
　三觀行相章(威德菩薩問)。初云不必修此者。上上機也。如二祖六祖之迹。即當其人。志公傅大士作歌偈等。亦對此機。故牛頭融大師有絕觀論。
　△辰二障別也。分三。巳初正辨別科。
【疏】其所離障亦各不同。且如四相。或一人具四。或三二一。其四病者。人各有一。定不兼餘。以相違故。
　非唯觀行門戶不同。其障觀行之病亦有差別。或三二一者。但有三者。已除我相。但有二者。已除我人。但有一者。唯有壽命一相未覺。次第的示。必不參差。以此四相。約智證深淺。重重竪說。不同金剛等說四無深淺也。
　定不兼餘者。有作病者。必不肯止。止者不作。任者必不止不作。滅者必不任等。顒滯一中。心無兩向故。
　△巳二牒前以釋。
【疏】故此兩四皆是別相。不同前無明及愛。但是凡夫悉有。故前通此別矣。
　故此兩四下。亦對前說別也。
　△巳三答通外難。
【疏】然通別觀行中。皆與惑障同科段者。由是障觀行之惑。惑除則成觀行故。
　△卯二解別科也。
【疏】若約四分科經。即當第三明行。謂從彌勒終於淨慧。始終因果。理智昭彰。即之於心。方成真解(華嚴中間六會修因契果。五十二位總名為解)。依此解力。三觀修行(故一一標云悟淨圓覺也)。除障成功。正是行也。
　前作兩勢科一部經。唯依一義銷文。故名本科。此但科判而不用銷文。故云別也。四分者。信解行證。知如前具敘。今當行也。謂從彌勒等者。遮疑難也。恐疑云。普賢眼剛藏權徵道理(普賢剛藏)。觀察真妄理事(普眼)。許名為解。其彌勒斷愛。淨慧安心。正覺行門。況位地中。信解行證。始終皆具。如何總判以作解科。故此通云彌勒乃至方成真解也。故注引華嚴為例。彼亦同此四分科經。至第二門有六會性。始自信心。終至妙覺。都名為解。解此始終位地。方堪進修故。彼十地中說。如商人入海採寶。先問導師前程遠近諸難。一一知已。方可進趣。
　言成功者。三觀中一一有文。除障者。四相四病。
　△寅二開章釋文二。還依前門科段。分文以釋經也。卯初開章。
【疏】文中二。初二問答三觀修行。後二問答兩重除障。初中二。初示三觀行相。後明單複修習。初中文四。初三之初。
　△卯二釋文二。辰初二問答三觀修行二。巳初示三觀行相四。午初申請三。未初進問威儀。
於是威德自在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遶三。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疏】解同上也。
　△未二正陳詞句二。申一慶前。
【疏】次陳詞句二。一慶前。
大悲世尊。廣為我等分別如是隨順覺性。令諸菩薩覺心光明。承佛圓音。不因修習而得善利。
【疏】解曰。分別隨順覺性者。領前依位漸證。不因修習等者。領前忘心頓證。亦可通述聞時已益。不待修之方得善利。非不擬修。
　△申二請後。文二。酉一問所修。酉二明所為。初中二。戌一立理。
【疏】二請後。文二。一問所修。二明所為。初中二。一立理。
世尊。譬如大城外有四門。隨方來者。非止一路。一切菩薩莊嚴佛國。及成菩提。非一方便。
【疏】解曰。謂前說修行觀行。理趣分明。今復諮詢。恐涉非分。故先立理。請更投機。於中前喻後法。喻中。大城喻圓覺。四門喻行門。如從東來。不可西入。法合可知。
　疏前說觀行者。普眼章及彌勒斷愛文也。請更投機者。合彼多人差別根性。不但為一類人矣。故云四門隨方來者。非止一路。
　△戌二正請。
【疏】二正請。
唯願世尊。廣為我等宣說一切方便漸次。并修行人總有幾種。
【疏】解曰。言方便漸次者。所修之行。并修等者。能修之機。
　△酉二明所為。
【疏】二明所為。
令此會菩薩。及末世眾生求大乘者。速得開悟。遊戲如來大寂滅海。
　△未三三展虔誠。
【疏】後展虔誠。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午二讚許。
【疏】二讚許。
爾時世尊告威德自在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問於如來如是方便。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午三佇聽。
【疏】三佇聽。
時威德自在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午四正說二。未一長行四。申一標本舉數二。酉一約稱性之行以標本。
【疏】正說。長行中四。一標本舉數。二正示觀門。三引例彰圓。四校量顯勝。初二。一約稱性之行以標本。
善男子。無上妙覺。徧諸十方。出生如來。與一切法同體平等。於諸修行實無有二。
【疏】解曰。初明所稱之性。言出生如來者。十方諸佛同證同修。證義如前。此問修矣。與一切法同體平等者。色心不二。凡聖無差。皆依覺性。故云同體平等。智論云。此真如者。在眾生數中名為佛性。在非眾生數中名為法性。後修行無二者。能稱之行。即如前二空觀門。根塵普淨。貪愛俱寂。悲智雙行。離相離性。常無所得。一切菩薩無不如斯。隨事雖差。此意無二。故佛頂云。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
　疏證義如前者。前雖四位優劣有殊。皆明證相。非唯佛果方名證也。直從信位。皆是趣證行相。但心機勝劣。任運成差。
　△酉二約隨機之行以舉數。
【疏】二約隨機之行以舉數。
方便隨順。其數無量。圓攝所歸。循性差別。當有三種。
【疏】解曰。初總顯多門(佛頂又云。歸源性無二。方便有多門)。然眾生根性利鈍不同。煩惱厚薄。沉掉不等。隨其根性。設教多端。不爾難為趣入。故楞伽云。所說非所應。於彼為非說。彼彼諸病人。良醫為處方。如來為眾生。隨心應量說。後圓攝下。攝歸三種。眾生根性雖有萬差。而此三門一切收盡。必須三者。義如下釋。循者。隨也。性謂根性。
　疏利鈍等者。有人聰利。煩惱貪瞋却厚。有人根鈍。貪等又薄。交絡四句。復有貪不瞋等四句。對惛沉掉舉亦有句數。然大抵利根又貪求者。多掉舉。鈍根及瞋癡者。多惛沉。為有如是眾多根性故。佛設教對之。便成其數無量矣。光瑤和上云。莫恠醫王多處方。只為病子無頭數。引楞伽可見。
　△申二正釋觀門二。酉初總標三觀。
【疏】二正示觀門。文三。一泯相(身心客塵永滅)澄神(取靜澄念)觀(心冥所觀之境。更不異緣)。二起幻銷塵觀(經文甚顯)。三絕待靈心觀(非關真妄。不對有空。直照靈知而為觀行。文云不取幻化及諸靜相。又云超過礙無礙境。又煩惱涅槃不相留礙。皆絕待義也。言無知覺明。即靈心也)。
　疏二正示觀者。其脚注是取意。指出證成所至觀名也。唯心冥等。是總示入觀之相。經文甚顯者。文云。即起諸幻。以除幻者。變化諸幻。而開幻眾。餘注皆顯。
【疏】然禪觀綱領已具懸談。修習菩提非此不證。但以教隨機異。展轉殊途。邪正凡聖。小大權實。事理漸頓。有共不共。
　疏已具懸談者。第八修證階差門也。此彼此異者。彼令總解諸家頓漸。及諸經論所說禪宗義理。此直令依此三門便修便證。不必辨他諸餘宗教。又前多說禪宗所顯示真心法體。此但說起行趣入之門。
　疏展轉殊途者。有二意。一佛教隨機。故已殊途。二由教多門。故習者展轉差錯。皆以之教人。又殊途。如今此界數十家禪。邪多正少。根本皆從達磨宗出。故智論云。諸宗外道皆是古昔佛教之遺餘也。
　邪正等者。諸經論所說。備有如是眾多。今人間流行者。或錯或是。亦不離諸教所說。但名言不同。難為通會。今且約諸教。已自有差別。若總攝之。不離邪定正定。正中。復有三界內凡夫禪定。復有出離趣入無漏之定。故名聖也。就出離中。復有小乘大乘(外道凡夫小乘三乘類人。同修四禪八定。但用心不同。大乘即兼有諸門。不必唯八定)。就大乘中。復有權教所說禪定。實教所說禪定。有慧之定。無慧之定。就實教中。復有理定事定。頓修之定。漸修之定。
　共者。四禪八定。通於凡聖大小權實。不共者。用心門戶。謂外道不共佛教等。又實教悟理而修。不共二乘。
【疏】今此託法進修。以成圓頓觀行。即事理定慧俱無礙也。與論中修習真如三昧。體相大同小異。小異者。彼不開為三也。
　今此下。正明不共權小也。託法者。揀空習行門。圓者。揀於權小二教。頓者。正揀四禪八定。事理等者。復揀頓中局理者。漸中局事者。故總結云。俱無礙也。
　與論中下。引例證於約理及頓。其真如三昧。懸談十因緣中已引。大同者。彼依真如。此令悟淨圓覺。圓覺真如一也。小異如文。
　△酉二別釋二觀三。戌初泯相泯相澄神觀三。亥一標本。
【疏】今初泯相。文自有三。一標本。
善男子。若諸菩薩。悟淨圓覺。
　△中二。天一約所依法本。天二約能修方便。今初。
【疏】解曰。謂發心修行。欲趣佛果。先須了悟身中淨圓覺性。以為行本。本即解也(即是通明觀行)。依解而修。方為妙行。膏明相賴。目足更資。此金剛觀。割煩惱障。此牢強足。越生死野。下標本等。皆同此矣。
　初中注云通明觀行者。普賢下四章經文。膏明已下。皆雙讚行解定慧功能。闕一不可。膏是燈中膏油之屬。明是燈中火焰相續。膏喻行。明喻解也。目喻解。足喻行也。眼目見道路夷險坑平通塞。足則依之前進。若跛而有目。雖見難前。盲而有足。動落坑壍。故須相資。
　此金剛下。解也。慧也。此牢強下。行也。定也。金剛堅不可壞。能壞萬物。故如解慧。脚足牢強。方越曠野。曠野謂前後過遙。俱無村店可說。必須疾行超越。遲則夜遭諸難。或粮盡不達。行者如是生死無涯。猶如曠野。一一法合可知。
　下標本者。第二第三觀首文也。
　△天二約能修方便。有十門。地一具緣。
【疏】若約能修方便。准天台止觀總有十門。具緣第一。謂具五緣。一持戒清淨(是定因故)。二衣(一如雪山大士隨得一衣蔽形。二如迦葉糞掃三衣。不畜餘長。三多寒國土。忍力未成。亦許三衣外百一資身。說淨知足)食(一上士絕世。食果草等。隨得資身。二常行頭陀。受乞食法。能破下仰維方四邪。三阿蘭若處。檀越送食。四僧常食及受請)具足。三閑居(不作眾事)靜處(離憒閙故。一深山。二離聚落三二里。三遠白衣舍處。清淨伽藍也)。四息諸緣務(一生活。二人事。三工巧技術。四學問讀誦也)。五近善知識(一外護。經營供給。二同行。互相勤發。三教授。禪定法門也)。
　天台止觀者。是智者大師自述小止觀兩卷序云。夫泥洹真法。入乃多途。論其急要。不過止觀。乃至今但欲接引初學之流。豈可廣論深妙。今明十意。以示初心云云(別卷具引)。其十門者。今但列名而已。有要處難記。即側注取意略記之。有文隱者。今却以本文顯出。或因文以些些。以意助釋。但不能一一標指也。其止觀本文所引事緣及諸偈等。乃至行用方法。皆如別卷。今但銷文而已。
　疏持戒中。注云是定因者。欲修禪定。戒為其本。尸羅不清淨。三昧不現前。遺教經云。依因此戒。得諸禪定及滅苦智慧。注百一等者。要須說淨。知量知足。若貪求積聚。則心亂妨道。
　注乞食者。能破四種邪命。依正命自活。能生聖道。名四聖種。四邪命者。一下口食。墾土種蒔栽植等。二仰口食。仰觀星象。占人吉凶等。三維口食。誦呪法術。說善惡事。四方口食。曲媚豪勢。通使四方。邪命之相。如舍利弗為青木女說。故注云下仰維方四邪也。僧常食者。於僧中結淨。受請者。僧欲也(此為下下品矣)。無此衣食等緣。則心不安。於道有妨。
　疏閑靜者。有三處可修禪定。一深山絕人之處。二頭陀蘭若。離於聚落。遠近三里。放火聲絕。無諸憒閙。三如文。
　疏息緣務者。有四。一息生活緣務。不作經營事。二息人事緣務。不追尋活人親友。斷絕人事。三息工巧技術緣務。不作工匠醫方禁呪。卜相算數等事。四息學問緣務。讀誦聽學皆悉棄捨。若不息緣務。即行道事廢。心亂難攝。
　△地二訶欲。
【疏】訶欲第二。欲謂色(如熱金丸等。又王入敵國婬房及截仙人手)。聲(如毒塗鼓。又仙人聞迦羅女歌失定)。香(如弊龍氣。蓮池神瞋責也)。味(如熱蜜塗刀。沙彌酪蟲)。觸(如臥師子。騎頸獨角仙人失通)。為欲所惱。而猶求之。得之轉劇。如火得薪。枯骨風炬。夢得假借等。
　疏訶欲者。學坐禪定。必須訶責五欲。五欲常能誑惑凡愚。令生愛著。若深知過。悉即不親近。廣如智論。略如注喻。色者。如頻婆羅王以色欲故。身入歒國。獨在婬女房中。及優填王以色染故。截五百仙人手足。注如毒塗皷者。經說有毒藥所塗之皷。擊之。聞者即死。香者。男女身香。飲食等香。如弊龍氣。聞之即病或死。味者。飲食餚饍美味。如熱蜜刀。如一沙彌深著酪味。命終後為酪中虫。觸者。男女身分。柔軟細滑。寒時體溫。熱時涼等。如臥師子不可觸之。獨角仙人因觸欲故。遂失神通。為婬女騎頂。
　問。如何呵耶。答。哀哉眾生。常為五欲所惑。受諸苦惱。五欲恣樂。起六根。生惡業。歷劫受苦。覺悟無期。而猶求之不已。得之轉劇。如火益薪。其焰轉熾。無益如狗與枯骨。招諍如鳥競肉。燒人如逆風執炬。害人如踐惡地。無實如夢。所得不久。亦如假借。愚人惑著。至死不捨。為之後世受無量苦。此五欲與畜生同。眾生常被五欲所使。名欲奴僕。著此弊欲。墜墮三塗。我今修禪。復為障蔽。此為大賊。當急遠之。但以此文對疏勘之。即分明也。
　等者。等於注所不說者。
△地三棄蓋。
【疏】棄蓋第三。謂貪(內發燒身。得怖失惱。亦如食吐)。瞋(殺安隱無憂。毒根滅善)。睡(抱屍臥偈)。掉悔(掉謂身口心三。此由悔故成蓋。悔謂因掉生悔。或造罪怖悔也)。疑(疑有種種。未必障定。障定者有三。謂疑師。疑自。疑法)。棄之如脫債。病差。飢食等。
　疏棄蓋者。蓋覆行人心神。令定慧不發。如日月被煙雲塵霧蝕(有云修羅手障故)等五事覆翳。則不能明照。又此五蓋具足三毒(睡疑屬癡毒。掉悔屬等分)。展轉滋多。乃至八萬四千塵勞門(如上說)。故須遠離。
　疏貪等者。前說外塵五中生欲。此約內意根生欲。所謂坐禪心生欲。覺念相續。覆蓋善心。令不生長。覺已棄之。注內發者。如術婆伽欲心內發。尚能燒身。況復心生欲火。而不燒諸善法耶。得怖等者。偈云。已捨於五欲。棄之而不顧。如何還欲得。如愚自食吐。諸欲求時苦。得時多怖畏。失時懷熱惱。一切無樂處。
　疏瞋者。失善之根本。墜惡之因緣。是法樂怨家。禪心大賊。惡口之藏。行人坐時思惟。其人觸惱我。毀辱傷損我親。讚歎我怨。如是思惟。心生瞋恨怨惱。如是瞋覺。覆心名蓋。當急棄之。安隱等者。釋提婆那以偈問佛。何物殺安隱。何物殺無憂。何物毒之根。吞滅一切善。佛答云。殺瞋則安隱。殺瞋則無憂。瞋為毒之根。瞋滅一切善(華嚴八萬障門云云)。如是覺已。當修善忍除之。令心清淨。
　疏睡者。睡眠。謂內心惛暗。五情暗蔽。放恣支節。能妨今樂。後生天涅槃等樂。餘蓋可覺。睡如死人。無所覺識。抱尸偈者。具云。汝起勿抱臰尸臥。種種不淨假名人。如得重病箭入體(二事)。諸苦悉集(種種苦事)安可睡(若有此說。如何睡得)。如人被縛將去殺。灾害垂至安可眠。結賊不滅害未除(法合上喻。下又再喻)。如共毒蛇同室宿。亦如臨陣白刃間。當爾之時安可眠。眠為大暗無所見。誑欺日月奪人明。如是知已。警覺無常。滅損睡眠。若昏睡心重。當用禪鎮禪杖等却之(例如懸頭刺股之類也)。
　疏掉悔中。身口心掉者。身好遊走雜戲。坐不暫安。口好吟詠無益戲論。諍閑事。競是非。心情放蕩。縱意攀緣。思惟文藝。諸惡覺觀等。攝心猶不定。何況掉散。如無鉤醉象。空鼻駱駝。悔者。若掉而無悔。則不成蓋。掉時未在緣中故。後入定。悔前憂惱。覆心名蓋。悔有二種。一因掉如上。二因作大惡。常懷憂悔。悔前入心。堅不可拔。偈云。不應作而作。應作而不作。悔惱火所燒。後世墮惡道。若人罪能悔。悔已莫復憂。如是心安樂。不應常念著。不以心悔故。不作而能作。諸惡事已作。不能令不作(事已往。不可追也。又世人云。悔前莫悔後也)。
　疏疑蓋。疑者。種種疑及障定三疑。並在前剛藏章初引釋說。
　疏棄之等者。除此五蓋。即是除一切不善法。如負債得脫。病者得差。飢餓人得至豐國。又云等者。如於惡賊中得自脫免。
　△地四調和。
【疏】調和第四。謂調食(飽則氣急。脉塞心悶。飢則心懸。意慮不固等)。睡(喪功心暗。常悟無常。調之令神清心明。不抑不恣也)。身(常須動止詳審。出入有度。坐不低昂寬急)。息(息有風喘氣息四相。風散。喘結。氣勞。息定。息者出入綿綿。若存若亡。不澁不滑)。心(亂心不起。浮沉寬急須令得所。然身息心三事。雖有初後方便不同。而乃合用用之。則發戒定慧也)。
　疏調和者。如陶師欲造眾器。先須調泥。強軟得所。然後可就輪繩。行者亦爾。五事和遍。三昧易生。若不調和。多諸妨難。食者。本為資身進道。若過飽則氣急身滿。百脉不通。令心閉塞。飢則身羸心懸。意慮不固。又云等者。於若食穢濁物。令人心識增迷。若食利口不宜之物。則動宿病。四大違反。障於禪定。前明備擬資粮。此明興時調節。故非重也。
　疏睡者。前總說過患令厭。不就睡緣。此明隨力調節多少。非重也。若抑之都不睡眠。則心浮生惱。若恣之取足。則忘失功夫。心暗根沉。當悟無常調之。令神道清白。念心明淨。乃可棲心聖境。三昧現前。故遺教經云。初中後夜。亦勿有廢。無以睡眠因緣令一生空過。當念無常之火燒諸世間。早求自度。勿睡眠也。
　疏身者。然調身調息調心。此應合調。不得別說。但有初中後方法不同。入住出相有異。注動止等者。若在定外。行住進止。舉動運為。悉須詳審。若所作麤穬。則氣息隨麤。以氣麤故。則心散難錄。兼復坐時煩憒。心不恬怡。是故雖在定外。亦須用心逆作方便。注坐不低等者。欲入禪時。須善安身得所。初至繩牀。即預前安坐處。每令安穩久久無妨。寬解衣帶周正。不令坐時脫落。次當正脚。若半跏坐。以左脚置右脚上。牽來近身。令左脚指與右髀齊。以右脚指與左髀齊。若欲全跏。即上右脚。置左脚上。次以左手掌。置右手上。累手相對。頓置右脚上。牽來近身。前當挺動其身并諸支節。作七八返。如自按摩法。勿令脚差異。次即正身端直。令脊骨相對。勿曲勿聳。以正頭頸。令鼻與臍相對。不偏不斜。不低不昂。平面正住。次口吐訶去胷中及膈上惡氣。其呵吐之法。開口放氣而出。想身分中百脉不通處。放息隨氣而出盡閉口。鼻中納取清氣。如是至三。若身息調和。但一節即足。次當閉口。脣齒纔相拄著。舌向上腭。次閉眼。纔令斷外光而已。當端身止坐。猶如奠石。無得身首四支竊爾搔動。是為初入禪定調身法。舉要而言。不寬不急。是身調相。
　疏息者。息有四。前三為不調。後一為調。風者。坐時鼻中出入有聲。喘者。出入結滯不通。氣者。出入麤猛。息者。不聲不滯不麤。出入綿綿。若存若亡。資神安隱。情抱悅豫。守風則散。守喘則結。守氣則勞。守息則定。坐則若有若亡。當依三法調之。一下著安心。二寬放身體。三想氣遍身。毛孔出入。通同無障。其心審細。令息微微。但息調則眾患不生。其心易定。舉要而言。不澁不滑。是調息相。
　疏心者。調心有二義。一者調伏亂念。不令越逸。二者當令沉浮寬急得所。沉者。坐時心中惛暗。無所記錄。頭好低垂。是為沉相。爾時當繫念鼻端。令心住在緣中。無分散意。此可治沉。浮者。坐時心好飄動。身亦不安。念外異緣。此是浮相。爾時宜安心向下繫緣臍中。制諸亂念。心則定住。則心安靜。舉要言之。不沉不浮。是心調相。急者。由坐中攝心用念。望因此入定。是故氣上向。胸臆急痛。寬放其心。想氣皆流下。患即除矣。寬者。覺心中遊漫。身體逶迤。或口涎出。或時暗晦。爾時應當斂身急念。令心住緣中。身體相稱。以此為治。是為初欲入定。調身調息調心方法也。注然身等者。夫欲入定。本從麤入細。是以身即為麤。息居其中。心最為細。調麤就細。令心安靜。而乃合用者。只於調身。坐時調息調心也。誠可知矣。
　上皆初入定方便。然坐中及欲出定。亦有調身調心等三事。如別卷說。
　△地五方便。
【疏】方便第五。謂行五法。五法者。欲(欲離世倒。欲得清淨智。欲亦名志願樂等。佛言一切善法。欲為其本也)。精進(初中後夜專精不廢。如鑽火未出等)。念(念世可賤。禪定可貴)。巧慧(籌量世樂禪樂得失輕重)。一心(依止念慧。明見可惡可尊。故當一心決修止觀。心如金剛)。
　疏方便中。欲者。離世間一切妄想顛倒貪欲。得清淨智慧法門中樂欲。亦名為志。亦名為願。亦名為樂。志願好樂諸深法門。故云為欲。
　精進者。初中後夜專精不廢。譬如讚火未熱。終不休息。佛告阿難。諸佛一心勤精進。故得阿耨菩提。何況餘善道法。
　念者。世間為欺誑。可厭可賤。禪定發諸無漏。一切神通道力。可尊可貴。
　巧慧者。籌量世樂禪樂得失輕重。謂世樂。樂少苦多。虗妄不實。是失是輕。禪定之樂。無為無漏。寂然閑曠。乃至永離生死。長與苦別。是得是重。
　一心者。念慧分明。明見世間可患可惡。禪定智慧可尊可貴。應當一心決定修行止觀。心如金剛。天魔外道不能沮壞。設使空無所獲。或病死等。終不退失。是名一心。如人欲行。先須知道路通塞之相。然後決定一心涉路而進。故說巧慧一心。非智不禪。非禪不智故。
　△地六覺魔。文二。玄初依本文。玄二參起信。初中。
【疏】覺魔事第六。謂煩惱。陰。死及鬼神魔。鬼神魔三。一精魅(十二時獸。依本時說其名。訶責即滅)。二塠惕鬼(如蟲緣人頭面等。閉眼陰罵。或誦戒等即去)。三魔羅。多作違(虎狼等也)。順(父母男女佛像等)。平平。三種五塵境界相。來破人善心。行者既覺。即修止觀却之(止者悉知虗誑。不怖不愛。不捨不取。亦不分別。息心寂默。觀者反觀能見之心。誰愛怖等)。智論云。除諸法實相。餘皆魔事。
　具云魔羅。秦言殺者。奪行人功德之財。殺智慧之命。云何名魔事。如佛以功德智慧度脫眾生入涅槃為事。魔則常以破壞眾生善根。令流轉生死為事。若能安心。道高則魔盛。故須善識魔事。但魔有四種。一煩惱魔。二陰入界魔。三死魔。四鬼神魔。又有十軍。皆如別卷。今但分別鬼神魔相。此事須知有三種。一精魅。二塠惕鬼。三魔羅。一精魅者。十二時獸。變化作種種形色。或作少男少女老宿之形。及可畏身。其相非一。惱惑行者。此諸精魅欲惱行人。各當其時而來。善須別識。若多於寅時來者必是虎兕等。若多卯時來者。必是兔鹿等。辰時鼉龍等。巳時蟒蛇等。午時馬驢。未時羊等。申時猿猴等。酉時鷄鳥等。戌時狗狼等。亥時猪豚等。子時鼠等。丑時牛等。若行者占之時。則知恒用此時來者。是某精魅。說其名字呵責。即自謝滅。勿生畏懼。精魅者。是神也。
　二堆惕鬼者。亦作種種惱觸行人。或如蝎緣人頭面。鑽刺熠熠。或擊攊人兩腋下。或乍抱持於人。或復言說音聲喧閙。及作諸獸之形。異相非一。來惱行人。應即覺知。一心閉眼。陰而罵之。作是言。我今識汝。汝是此閻浮提中。食火嗅香偷臘吉利支。邪見。喜破戒種。我今持戒。終不畏汝。若出家人應誦戒序三歸五戒等。鬼便却行。匍匐而去。如是若種種留難。惱人相貌。及餘斷除之法。並如禪經中說。
　三魔羅者。如上所翻及釋。即波旬之徒黨也。此雖是總名。便當別名。此多化作三種五塵境界相來。破人善心。今且約色塵中說之。言違者。違情也。或作虎狼師子羅剎之形。種種可畏像。令人恐怖。順者。或作父母兄弟妻子。諸佛形像。端正男女可愛之境。令人心著。平平者。非違順也。但作平品之形。動亂人心。令失禪定。故名為殺者。餘聲等四塵。例此可知。謂作種種好惡音聲。作種種香臭之氣。作種種好惡之味。作種種苦樂境。來觸人身。皆是魔事。其相眾多。不可具說。舉要言之。但令人失善法。起煩惱憂愁。瞋恚睡眠等。皆是魔也。
　疏行者既覺等者。却之有二。一者修止却之。凡見一切外諸好惡魔境。為知虗誑。不愛不怖。亦不取捨分別。息心寂寞。彼當自滅。二者修觀却之。若見如上所說種種魔境。用止不却。即當反觀能見之心。不見處所。彼何所惱。如是觀時。尋當謝滅。
　疏智論云者。證成應以止觀稱實理而治之也。更有餘義。如別卷說。
　△玄二參起信也。
【疏】起信亦云。現形恐怖(違情)。現男女(順情)等(平平)。當念唯心。境界即滅。又云現佛等像。說施等法。無相等理。令知宿命他心。辨才無礙。能令眾生貪著名利。或數瞋喜。進怠無準。疑慮故業。定中得食。顏色改變等。常應觀察。不取不著。則能遠離(若見善相以三法驗之。一以定研磨。二依本修治。三智慧觀察。如人欲知真金。三法試之。謂燒打磨)。
　論云。或有眾生無善根力。則為諸魔外道鬼神之所惑亂。若於坐中現形恐怖。或現端正男女等。當念唯心。境界則滅。終不為惱(論文稍廣。今不具之。但銷疏中撮要之文)。現佛等像者。天及菩薩也。施等法者。戒忍進禪慧也。無相等理者。平等空。無相無願。無怨無親。無因無果。畢竟空寂。是真涅槃也。
　疏能令等者。又云。能令眾生貪著世間名利之事。又能令人數瞋數喜進怠等者。或卒起精進。後便休廢。多疑多慮。或捨本勝行。更修別業。
　疏定中得食者。文云。亦能使人得諸三昧少分相似。皆是外道所得。或令人一日二日三四五日。乃至七日住於定中。得自然香美飲食。身心適悅。不飢不渴。令人愛著。
　疏顏色改者。文云。或亦令人食無分齊。乍多乍少。顏色改變。云等者。於上文此下事相盡也。
　疏常應等者。文云。以是義故。行者應當智慧觀察。勿令此心墮於邪網。當勤正念。不取不著。則能遠離是諸業障。
　注若見善相等者。問。如見佛菩薩像說甚深法。或是宿世善根所發。云何簡別。定其邪正。答。此事實難。所以然者。若是魔所作。謂是善相而心取著。則墮邪網。若是善根所發之境。謂為魔事。心疑捨離。則退失善根。終無進趣。是故邪正實難取別。今且依古德相傳。略以三法驗之。一以定研磨。二依本修治。三智慧觀察。如經言。欲知真金。三法試之。謂燒打磨。行人亦爾。難可別識。若欲別之。亦須三試。一則希與共事。共事不知。當與久處。久處不知。智慧觀察。今借此意。以驗邪正。謂如定中境相發時。邪正難知者。當深入定心。於彼境中不取不捨。但平等定住。若善根之所發者。定力逾深。善根彌發。若是魔所為。不久自壞。第二依本修治。且如本修不淨觀禪。今依本修不淨觀。若如是修。境界增明者則為正也。若以本修治。漸漸減者。當知是邪也。第三智慧觀察者。觀所發相。推驗根源。不見生處。深知空寂。心不住著。邪當自滅。正當自現。如燒真金益其光色。若是偽金。即自當燋壞。此中真偽。當知亦爾。定譬於磨。本治猶打。智慧觀察。類之以燒。以此三驗。邪正可得知也。
　△地七治病。
　疏治病者。行人安心修道。或本有病。因今用觀。心息皷擊。發動本病。或時不能善調適身心息三事。內外有所違犯。故有病發。失坐禪之法。若能善用心者。則四百四病。自然除差。用心失所。則動四百四病。是故若自行化他。應當善識病源。善知坐中內外心治病方法。若不知治病方法。一旦動病。非唯行道有障。則大命有慮。
　△文中二。玄一說病。玄二說治。今初。
【疏】治病第七。然諸病者。不過四大(腫瘦。痰脹。熱痛。煩嘔)。五臟(心寒熱口燥。肺支疼鼻塞。肝憂愁眼暗。脾身痒痛失味。腎喉噎耳滿)增損。乖攝理故。或業招鬼作。
　一中云四大者。將注中每一字。相合次配地水火風之病體。謂若地大增。則腫結沉重。身體枯瘦。如是等百一患生。若水大增者。則痰癊脹滿。飲食不消。腹痛下痢等百一患生。若火大增者。則增寒壯熱。支節皆痛。大小便不通利等百一患生。若風大增者。則身體虗懸。戰掉疼痛。煩悶脹急。嘔吐嗽逆。氣急。如是等百一病生。故經云。一大不調。百一病發。四大不調。四百四病。一時俱發。四大病發。各有相貌。當於坐時及夢中察之(夢見水火。身飛身重。即知何大之病)。
　疏五藏者。各有注配也。心者。從心生患也(餘四例知)。謂多身體寒熱及疼痛。口燥等。心主口故。肺中云支疼。四支煩痛也。鼻塞者。肺主鼻故。肝者。多憂愁不樂。悲思瞋恚。頭痛眼暗等。肝主眼故。脾者。身體面上遊風遍身。㿇㿇痒悶疼痛。飲食失味等。脾主舌故。腎者。或咽喉噎塞。腹脹耳滿。腎主耳故。五藏生患眾多。各有其相。當於坐時及夢中察之(夢火心病。夢水腎病)。疏增損者。四大五藏。若增加若損減。故成病也。上所注記。皆增損之相也。
　乖攝理者。增損之因也。謂心多憂愁喜怒等。氣脉則邪亂等。或飲食乖宜等。如是四大五藏病患。因起非一。病相眾多。不可具說。今但舉一二。以例眾多也。若次稍更要者。則在別卷。
　疏或業招鬼作者。二事也。兼乖攝理者。總有三種得病因緣。謂一乖於攝理。二宿世業報。三鬼神所作。如此等病。初得易治。久則難愈。
　△疏今明下。玄二說治也。文二。黃初治乖攝。黃二治餘二。初中二。宇一正明治。又二。宙初標。
【疏】今明治法。不過止觀。
　既知病源起發。當作方便治之。然治病之法。不出止觀。
　△宙二釋二。洪初明止也。
【疏】止者。安心病處。或臍下足下。或了法空。不取病相。寂然止住。故淨名云。何為病本。所謂攀緣。云何斷攀緣。謂心無所得。
　言安心病處者。初有一師說也。以心是一期果報之主。譬如有王所至之處。即群賊退散。臍下者。次有師言。臍下一寸。名憂陀那。此云丹田。若能止心。守此不散。久即多有所治。足下者。次有師言。常止心足下。不問行住坐臥。即能治眾病。所以者何。由心識上緣。故令四大不調。若安心足下。四大即自調通。眾病除矣。或了法空等。次有師言。但知諸法空無所有。不取病相。寂然止住。多有所治。所以然者。由心憶想。皷作四大。故有病生。息心和悅。眾病即差。故淨名經云。何謂病本。所謂攀緣。云何攀緣。謂緣三界。云何息攀緣。謂心無所得。如是種種說用心治病之相非一故。須知善修止法。能治眾患。
　△洪二示觀。文四。荒一氣。荒二息。荒三想。荒四觀。初中。
【疏】觀者。心用六氣。謂吹(去寒)。呼(去熱)。嘻(去風)。呵(去煩下氣)。噓(去痰)。呬(去勞治風)。
　有師言。觀心想用六種氣治病(疏中所引)。皆於脣口之中。想心方便。轉側而作。若有病時。吹次去寒等。亦如注記。然與千金方中及諸家氣經稍異。如別卷和會。
　△荒二息也。
【疏】又十二息。謂(一一云息)上(沉重)。下(虗懸)。滿(枯瘦)。燋(腫滿)。長(羸損)。壞(治增)。煖(治冷)。冷(治熱)。衝(壅結)。持(戰動)。和(通治四大)。補(資益四大)。善用則治眾患。失所則更增諸病。
　次有師言。若能善用觀想運心。作十二種息。能治眾患。皆從觀想心生。一上息。治沉重。二下息。治虗懸。三滿息。治枯瘦。四燋息。治腫滿。五長(去聲)息。治羸損。六壞息。治增寒。七暖息。治冷。八冷息。治熱。九衝息。治壅結不通。十持息。治戰動。十一和息。通治四大不和。十二補息。資補四大(今疏中。每當行字。即是能治之息。分注即是所治之病。配對可知也)。
　△荒三假想觀也。
【疏】又假想觀。謂身中火能治冷等。
　謂有師云。善用假想。能治眾病。如人患冷。想身中有火氣而起。即能治冷。此如雜阿含治禪病祕法七十二種法中廣說。但今人神根既淺。作此觀想多不成就。故世不流傳。
　△荒四如實觀也。
【疏】又推身心病不可得。眾病自除。
　次有師言。但用止觀。檢心析身。四大病不可得。心中病不可得。眾病即息。如是等種種說。用觀治不同。善得其意。皆能治病。當知修止觀治病。皆有義理。若能善得其意。則無病而不治也。
　△宇二決疑情也。
【疏】然上所說。但具十法。無不有益。謂信。用。懃(待汗為度)。住(不異緣也)。別病(如上)。方便(吐納運想)。久行(不計日月)。取捨(益用損捨)。將護(犯觸)。遮障(益不外說。損不疑謗)。
　問曰。用心坐中。治病必有効不。答曰。若具十法。無不有益。十法者。一信。二用。三勤等(在疏中也)。信者。信有此法必能治病。用者。隨時常用。勤者。專精不息。汗者。取得差為度。住者。住緣中也。細心念念依法而不異緣。別病者。別其因起者。如上說。方便者。吐納運心。緣想善巧成就。不失其宜。久行者。用之雖則有益。不計日月。常習不廢。取捨者。知取捨也。益則勤用。損則捨之。轉心取治。將護者。善識異緣犯觸。遮障者。識遮障也。謂得益不向外說。反損不生疑謗。又病未損。亦不疑謗。注中損字兩用也。若依此十法。所治必効也。
　△黃二治餘二也。
【疏】或禁呪修善。治鬼業等。
　若是鬼病。當用鬼呪等加持。以助治之。若是業病。必須助加修福懺悔。但得業除。患即自滅。此二種治病之法。若行人善得一意。則可自行兼他。況復具足通達。若都不知。則病生無治。非唯廢修正法。亦恐性命有慮。豈可自行教人。是故欲修止觀之法。必須善解內心治病之法。此法眾多門戶。豈可具傳於文。欲修習曉者。必在臨時委曲商議。仍看別卷。更訪達者參詳。若尋常講。但且銷文說義而已。
　△地八正修。文二。玄初標此彼二門。玄二牒釋彼法。彼謂天台也。今初。
【疏】正修第八。即當釋經文也。然且先敘彼所修法。
　初中。謂前皆是定前預習之方便。此門正說修習禪定。彼修三止三觀。與此三觀大同小異。下當更辨。今緣敘彼十門之次。遂且依次敘之。又對此頓修圓覺觀門。彼正修亦成方便。對詳可見。
　△玄二牒釋彼法二。黃初坐修者。又二。宇初對麤亂。
【疏】修有二種。一者坐修。謂行掉臥沉。立又疲倦。故坐為勝。初坐時。亂心麤故。應當修止。止有理事。事謂繫心一處。隨起即制。理謂體真。知心本寂。
　四威儀中偏令坐者。行多掉舉。臥多惛沉。住立多時又生疲倦。故唯坐勝。繫心一處者。守境止也。或鼻端。或臍下。或隨生一境。故經云。繫心不放逸。亦如猴著鏁。隨起即制者。制心止也。所謂隨心所起。即便制之不令馳散。故經云。此五根者。心為其主。是故汝等當好制心。理者。即是體真止也。謂隨心所念諸法。悉知從緣無性。則心不取著。妄念止息。故名為止。如經中偈。一切諸法中。因緣空無主。息心達本源。故號為沙門。且三界因果。一切諸法。唯一心作。今既知心無性。豈有諸法之實。故寂然無為。無為者。諸法之源也。故經云。有心不知心。心者不知心。心起想則癡。無想故泥洹。
【疏】止若不除。應當修觀。觀亦理事。事謂對治助道(五停)。理謂觀法實相(正道)。此有三觀。如前已說。
　疏止若不下。觀也。對治助道者。對病而治之。次助於正道。如五停心觀。以不淨治貪婬。慈心治瞋恚。數息治覺觀。界分別治著我。因緣治愚癡也。理者。即是無生觀。亦真空觀。亦名諸法實相智慧。彼文釋相。徧推諸法。重數甚多。以成空假之義。義意不出前法空章。故不敘也。
　△宇二對餘法也。
【疏】又修止觀者。對治浮沉故。隨自便宜故。對破定見細心故。均齊定慧故。
　以四對意。故修止觀。浮沉者。浮行沉行。浮則修止。沉則修觀。浮沉之相。不異前說。隨便宜者。謂上雖為對心沉故修於觀照。而心猶不明淨。亦無法利。爾時當試修止止之。若於止時。即覺身心安淨。當知宜止。即應修止安心。若雖為對浮動修止。而心不住。亦無法利。當試修觀。若於觀中。即覺心神明淨。寂靜安隱。當知宜觀。即應用觀安心。是名隨便宜止觀也。修三方法。具如上說。
　對破定見細心者。從定發見名為定見。愛著此見名為細心。今修止觀對破之也。謂麤亂心息。覺身空寂。受此快樂。或利使心發。若不知定見虗誑。以之為實。必生貪著。即屬愛屬見。此二不起。是名修止。若心猶惑著愛見。結業不息。應當修觀。觀於定見之中細心。無所從生。即不執著定見。由不執故。愛見不起。故云對破。均齊定慧者。謂若日前修止或修觀而入禪定。觀慧微少。不能發真慧。斷結使。應當修觀。破析分別。令智慧開發。定慧均等。能斷結使。證諸法門。若因修觀。或因修止。而心豁然開解。智慧分別。而定心微少故。心則動散。如風中燈。照物不了。應當修止。修止故即得深禪定。得深禪定故。則知定心等。如密室中燈。則能破闇。照物分明。故云均齊定慧。故修止觀也。
　△黃二歷緣對境修。文二。宇一歷緣。宇二對境。初者。
【疏】二者歷緣對境修。歷緣者。謂歷行住坐臥作語等六緣。皆作是念。我今為何而欲行等。
　然端身當坐。為入道之勝要。然有累之身。必涉事緣。若隨緣對境。使且不修。修則有間。結業又起。定與佛不相應。若一切時處恒修。必能通達一切佛法。歷緣者。緣有六種。一謂四儀及作作(上入聲。下子素反)言語也。皆作是念下。六緣意同。文亦多同。今略敘行時。以例餘五。若於行時。應作是念。我今為何等事欲行。若為煩惱所使及不善無記事。即不應行。若非煩惱所使。為利益如法之事。即應行。云何行中修止。若於行時。即知因於行故。則有一切煩惱善惡等法。了知行時。心及行中一切法皆不可得。則妄心息。是名行中修止。云何行中修觀。應作是念。由心動身。故有進趣。名之為行。因此行故。則有一切煩惱善惡等法。即當反觀行心。不見相貌。當知行者及一切法畢竟空寂。是名行中修觀(餘五中同者不敘。異者撮略敘之)。住者。由心駐身故。坐時。由心作念。壘脚安身。臥時。若為放逸等事即不應臥。若為調和四大故臥。即如師子王臥。作者。由心運身。手造諸事。語時。若隨諸煩惱。次論說不善無記。則不應語等。然歷上六處。及對下六境。一一同前五番修止觀之意。彼文中亦每節指同上文。
　△宇二對境也。
【疏】對境者。即根塵六對。謂知色本空。乾城水月。愛厭不生。是名修止。了無見相。是名修觀。聲等例之。具如彼說。
　知色等者。具敘眼對色時修止觀。以例餘五。乾城等者。了此虗妄本空。雖有所見。而無定實。無定實故。若見順情之色不應貪著。違情之色不應恚惱。故名修止也。了無見相者。隨有所見。即無見相。所以者何。於彼根境空明之中。各各無見。亦無分別。和合因緣出生眼識。眼識因緣即生意識。意識生時。即能分別種種諸色。因此則有一切煩惱善惡等法。即當反觀念色之心。不見相貌。當知見者及一切法畢竟空寂。故名修觀。
　疏聲等例者。文勢同者亦不敘之。但略敘異者。謂聲如谷響。香如風等。味如夢中所得。且外六味。性無分別。內舌根性。亦無所知。觸如影化。意如夢想。若就於行住坐臥。見聞覺知等一切處中修止觀者。真修摩訶衍道。故大品經中佛告須菩提。若菩薩行時知行。坐時知坐。乃至身服僧伽梨。視眴一心。出入禪定皆知。是名菩薩摩訶衍。以不可得故。
　△地九善根。
【疏】善根發第九。
　△地十證相。
【疏】證相第十。皆如下說。
　疏善根發等者。下通加行中方說。
　△亥二正釋三。天一起行。
【疏】二正釋三。一起行。
以淨覺心。取靜為行。由澄諸念。覺識煩動。
　△正釋中。取靜為行者。文三。地一明修意。
【疏】解曰。以淨覺心者。約其所悟而起行也。以者。用也。凡夫用妄。菩薩用覺。迷悟異故。慤云。標乎創智者。即初悟也。取靜為行者。雖悟即動即靜。為欲對治動亂之習。一向以靜境安心。漸漸修行。方得成就。慤云。然覺心初建。力尚尫微。理宜處靜安詳。方能展照。
　△地二正顯示。
【疏】問。如何得心靜耶。答。既悟萬法唯識。識唯真心。真心不生於法。斯為至靜。安心住此為取。不取於法。名為取靜。
　二中。云既悟者。指前也。至靜下。諸輪中每指此觀。皆云至靜。文文如此。道場加行中亦云先取至靜(即疏中安心住此為取)。不起思念(即疏中不取於法)。靜極便覺(即此後經云靜慧發生)。釋曰。言至靜極靜。皆是揀二乘等行。謂凡夫取靜。但無心於萬物。萬物未曾無。故亦得神靜。二乘了達我空生空。故心不起。亦得住靜。權教大乘但悟心境皆空。順此安心。亦得住靜(此以無故靜。無諸法也。如但無彼即名為靜)。此宗悟淨覺真心。不生於法。方為至靜(此以有故靜。有真心故。如見濕體。此體不被風動之。即詺此濕為靜體)。
　△地三引論廣釋。
【疏】論云。若修止者。住於靜處。端坐正意。不依氣息(數息觀境)。形(骨鎖等也)色(青黃赤白)虗空。地水火風。見聞知覺(識也。通前是十遍處觀也)。乃至當知唯心。無外境界。即復此心亦無自相等。澄念覺動者。由前以靜澄心。諸念不起。心合靜源。體非分別。故見分別之識煩勞動擾。若自是識。則不能見識。如眼不自見。今由念澄智顯。故覺識也。
　住云十徧處者。如智論說。謂青黃赤白地水火風空識等十。如作青觀時。徧一切處盡是青色。更無餘色。黃等亦爾。此是權漸之教所修之行故。修真如三昧。悉不依之。今此經亦不依之也。
　疏乃至者。略中間。其次文云。一切諸想隨念皆除。亦遣除想。以一切法本來無想。念念不生。念念不滅。亦不得隨心外念境界。後以心除心。心若馳散。即當攝來還住正念。正念者。當知唯心云云(在疏)。等者。又等後文。後文次云。念念不可得。若從坐起。去來進止。有所施作。於一切時常念方便。隨順觀察。久習淳熟。其心得住。以心住故。猛利隨順。得入真如三昧。深伏煩惱。信心增長。速成不退。唯除疑惑。不信。誹謗。重罪。業障。我慢。懈怠。如是等人不能得入。
　△天二功成。
【疏】二功成。
靜慧發生。身心客塵從此永滅。便能內發寂靜輕安。
【疏】解曰。靜慧發生者。由前念澄覺識。慧性開明。因靜生慧。故云靜慧。比隱今顯。故云發生。身心等者。由慧發生。身心相盡。塵妄不起。名為永滅。客非本性。塵污自體。慤云。慧光圓發。根識俄消。便能等者。由離根境。內心自閑。寂靜清虗。輕安調暢。喧塵永息。麤重長袪。輕安者。遠離麤重。調暢身心。堪任為性。對治昏沉。轉依為業。
　疏客非下。二句。釋客塵義。客者。非本性故。本性是主。妄念是客也。塵者。污染自體。如鏡中塵。
　疏遠離麤重等者。謂輕清明利而安隱也。離麤重名輕。身心調暢名安。此有二種。一無漏。除有漏麤重。麤重通三性。二有漏。除煩惱麤重。唯是善性(今此文據分位。令當有漏善。若以經宗。漏法本無。不說二種也)。此正對治惛沉一法。然對法說除一切障。彼約通障。此約別障。以惛沉是無堪任性。輕安是堪任故。故唯除彼。用此伏除(有作者伏。無作者除)。能障定法(或是愛教。但能障定。即是所斷)。令所依止轉安適故(又今說此。但是惛沉。令所依身轉却麤重。得安隱故)。
　△天三感應。
【疏】三感應。
由寂靜故。十方世界諸如來心。於中顯現。如鏡中像。
　△中四。地一直釋。地二引例。地三會通兩文。地四別釋現義。今初。
【疏】解曰。初句躡前功用。餘正明感應。先法後喻。法中如來心者。真淨心也。亦即法身。
　疏真淨心者。凡聖同依清淨本源心也。即法身者。現實而言。觀成時。十方如來真淨身心。皆悉交徹。但言心者。此本源心是通相也。於中含於身心二法。清淨無相。即真身也。靈知不昧。即真心也。故但標心。故論及勝鬘楞伽。皆但指一心以攝一切。
【疏】故論中說色性即智性。智性即色性。於中現者。眾生圓明心性。與佛無殊。但以妄情。凡聖似隔。今身心相盡。妄念不生。圓覺妙心。凡聖交徹。
　疏故論中等者。正證身心不二也。智性是心。色性是法身。今更委釋。色性者。空寂也。即智者。空寂即知。智性者。靈知也。即色者。正是靈明。親能現色。如鏡中雖有淨明之二德。親現色者正是明也。然疏中取意用論。論中因顯真如之用。說佛所現報應二身。色相莊嚴等事。唯依心現。不離真如。又云法身無有色相。便有問曰(此下具寫)。若諸佛法身離於色相。云何能現色相。答曰。即此法身是色體。故能現於色(總標以答也。以下即別明身智相。即為能現所以也)。所謂從本已來。色心不二。以色性即智故。色體無形(如影即明。故影體空)。說名智身(身。體也。智之明體也)。以智性即色故。說名法身(即此靈明心智。由能現色。為色所依故。目之為法身。身是體依義故)。徧一切處(由能現一切故。還遍自所現處)。
【疏】理實而言。我之身心亦遍現十方佛中。今但約入觀者為主。故云諸佛於中顯現。後喻如諸鏡入一鏡中。諸鏡即成影像。故諸佛心。入行人觀心。如影像也。然塵鏡之性本明。磨瑩即呈物像。眾生自心亦爾。心淨即現如來。
　疏理實而言等者。古德偈云。黃昏成寂寞。身心總無物。恒沙諸佛入我身。我身常入恒沙佛。是斯意也。問。既爾。何得經中但說佛現行人心中。故下潛答此意。今但約入觀等也。
　△地二引例也。
【疏】故論問云。若諸佛有自然業。能現一切處。利益眾生者。云何世間多不能見。答曰。諸佛如來法身平等。遍一切處。無有作意。故說自然。但依眾生心現。眾生心者。猶如於鏡。鏡若有垢。色像不現。如是眾生心若有垢。法身不現。
　論中。有兩重問答。因說菩薩位滿成佛。自然有不思議業。能現十方。利益眾生。遂有問曰。虗空世界。眾生心行。一一無邊。佛如何徧知。答曰。一切境界本來一心。離於想念。以眾生妄見境界。心有分齊。佛離見相。無所不徧。心真實故。即是自體顯照一切妄法。有大智用無量方便。隨眾所應得解。皆能開示種種法義。是故得名一切種智。因此又再問曰。即是疏文(上所引及疏中引皆撮略要文。不備寫也)。多不能見者。次云。一切眾生。若見其身。若覩神變。若聞其說。無不得益。云何世間多不能見。答文可解。
　△地三會通兩文。
【疏】經云佛心。論云法身。身心一也。皆據能現之本。若就所現。應云應化。此乃鏡明則像像歷然。智顯則心心交映。
　言身心一者。義如前科也。皆據能現者。遮疑情也。緣海東曉法師釋彼論。此科法合。鏡喻之意云。法身似質。化身似影。恐有曾見彼疏者疑云。既云現於眾生心中。即合是應化之身。云何言法身及真心耶。故此通云。據能現之本等也。
　△地四別釋現義。
【疏】此約心靜故。則知佛心亦然。故名為現。非謂佛心有所現也。故淨名云。如自觀身實相。觀佛亦然。
　謂正當知佛心亦如此之時。佛心是所知。所知之境的從自淨心顯現。如變影緣真如也。既真如非影。不妨變影緣如。即知佛心亦爾。
　△亥三結名。
【疏】三結名。
此方便者。名奢摩他。
【疏】解曰。此翻云止。定之異名。寂靜義也。謂於染淨等境。心不妄緣故。
　疏翻云止者。止者。止於萬緣。方得寂靜。寂靜是顯相。止是釋名。謂於染等者。雙成止義及寂靜義。問。既此三法皆名觀。何此門修止。答。前標意中。此宗必具理事定慧。皆無障礙。故觀觀皆止。止於餘觀。非論妄緣。故下云。若他觀者名為邪觀。止止皆觀。念念無間。若一間斷。即無明故。故前云恒作是念。然每觀為門不同。立意各別。此約止明門。而修止觀也。由此義故。於涅槃起信及天台等所說三門。皆大同也。如下三觀終處具說。
【疏】若準涅槃經釋。即名能滅(滅一切煩惱故)。能調(調諸根惡不善故)。寂靜(能令三業成寂靜故)。遠離(能令眾生離五欲故)。能清(清貪瞋癡三濁故)。結云。以是義故名為定相。
　疏若准涅槃下。引經廣釋。然彼經中此一段文義。廣辨三相。同此三觀。具有標意。列釋。總擇別釋。至下具引以會此中三觀。今且直配此觀一門。然亦不具錄其文。但別名而已。其釋名之文。便各脚注而私記之。今為具引。對詳可解。文云。奢摩他者名為能滅。能滅一切煩惱結故(此前亦云身心客塵從此永滅)。又奢摩他者名曰能調。能調諸根惡不善故(此前云內發輕安。輕安是善法攝故)。又奢摩他者名曰寂靜。能令三業成寂靜故(此文全同)。又奢摩他者名曰遠離。能令眾生離五欲故。又奢摩他者名曰能清。能清貪欲瞋恚愚癡三濁法故。以是義故。故名定相。
　△戌二起幻消塵觀。文三。亥初標。
【疏】二起幻消塵觀。文三。初標。
善男子。若諸菩薩悟淨圓覺。
　△亥二正釋五。天一起行。
【疏】二正釋。中五。一起行。
以淨覺心。知覺心性。及與根塵。皆因幻化。即起諸幻。以除幻者。變化諸幻。而開幻眾。
　△文二。地初釋上六句二。玄初解經。
【疏】解曰。於中初躡前成解。心性是識。識與根塵。三和合有。各無自性。但是無明迷真而起。故名幻化。後即起下。正明起行。諸幻即幻智也。幻者。即根本無明是能幻之者。除者。依如幻始覺力。分覺根本不覺。始息滅相。終息生相。即是除幻。具如普眼章中二空觀也。
　疏心性是識者。心是識自性也。非所依真性(真性依士釋。此則持業釋)。言能幻之者者。如普賢章備釋。法喻各有五門。撿而示之。
　△玄二會釋。
【疏】然彼與此有三意異。彼明稱理圓觀。以成頓悟。此明尅體進修。堅持不捨。又彼是總相觀行。普被諸根。此是別相方便。別對一類。彼上根入。此中根入。
　△地二解下二句。文三。玄一約修治心行釋。
【疏】變化等者。變起差別幻智。遍觀自他八萬塵勞幻眾。一一稱真清淨。非障非蔽。即為開也。
　染淨皆空。心變即有妄識。即已變起塵境。難可頓除。故今以悟解方便。變化引起一切情塵。以為所處之境。然後以種種對治幻智。一一翻之。如有經說。火與薪戰。薪多火盛。今變起幻者。意在翻破也。故云變化。不單云變。單云變者。一向是妄識所變。今云化者。表是幻智自在之力。知是虗偽故。故變化。
　非障非蔽者。且如慳蔽惠施。惡蔽於戒。瞋蔽於忍等。於六度既云六蔽。八萬四千例之。今觀之即淨。故皆非也。且約翻為六度者。如法句經說。
　△玄二約習學化行釋也。
【疏】又變起種種方便。應機說法。開示如幻眾生。
　或坐時習此方便。或餘時正觀機說法。皆是學習化行之義。但以決定志願大悲之力。念念如此。即是修習化行。故經次云。內發大悲輕安。
　△玄三與前相對釋。
【疏】又對上二句有四對別。謂自行化他。除障起行。止持作持。除遍計執。翻染成淨。一一配之可知。
　前云即起諸幻以除幻者。今將彼二句對此二句。有其四番。一前起幻智除幻者。是自行。此變幻方便開示幻眾。是化行。大乘行門必具此二故。菩薩以利他為自事故。前觀門中。二利雙志。故不言之。此既起幻。皆須具也。此於後二句兩釋之中。唯取第二釋也。以第一釋亦屬自行故。二前云除幻。是除障也。如鍊金出鑛。此不壞幻相。萬行紛然是起行也。如將金作器。所起之行自具二利。總用兩釋。三前一向除幻是止持義。止非法故。作即犯故。不應作而不作故。除其病故。此變起二利之行。是作持義。作稱性善故。止即犯故。應作而作故。不除其法故。四前一向除者。約徧計所執故。如存有蛇鬼。必障繩杌故。此但云開者。悟染淨法出自一心故。翻染分依他。成淨分依他也。至後靈心觀。稱本覺性。即當一一符於圓成實性。
　△天二功成。
【疏】二功成。
由起幻故。便能內發大悲輕安。
　△疏二。地一略釋。
【疏】解曰。根塵既銷。自他無二。故能內發同體大悲(知貴種成賤。方可愍傷也)。
　言根塵既銷者。躡上除幻之句。自他無二者。正觀成就。內心發者。心行自然如此也。即情發於中。而形於願矣。同體悲者。由將幻智觀察自他。自他皆同圓覺淨性。自既已悟。身心喜樂。傷他未覺。枉受苦惱。故悲愍之。如富貴權要之人。眼下見他人貧苦傭作。或為奴僕。若謂他實是下苦貧賤或是奴僕。即心意平平。若聞道是三公貴族子孫。家破貧苦。或因餘事沒落為奴。即愴然哀傷。便擬救濟惠。今菩薩了悟淨覺。觀行又成。觀諸眾生。貧窮無福慧。入生死險道。又觀他皆同覺性。迷故枉受輪轉。是以內發大悲心也。法喻對之可知。
　△地二廣釋也。
【疏】又有數意。故大悲發。謂幻無怨親。應等度故。傷他執實(不知是幻)。枉受苦故。我幻身心。何所惜故。不怖幻生死故。不貪幻佛果故。輕安者。由悲從定起。非其愛見。故輕安暢適。
　總有五意。一由起幻智。觀諸眾生。皆是幻化。幻化無心。誰親誰怨。何憎何愛。故所發大悲。不墮愛見。成輕安也。二眾生雖如幻化。不自了知是幻。但執為實。計我我所。枉受苦惱。故欲濟救。三以執我相。自惜我身。我心希求充悅。恐勞形役神。四大不妄不樂。遂於勤苦化生。生疲倦。今了無我。身心皆幻。與諸法無異。何偏愛惜此身。故於度脫群生而無厭倦。四若怖生死。自貪出離。何暇度人。今觀生死皆幻。誰憂誰怖。故能留惑潤生。五比聞佛果勝妙。愛慕情深。勤修求證。誰能度他。即墮智增。務斷惑種。早成佛果。大悲即劣。今了知真源。本來是佛。本無煩惱。煩惱如幻。何貪早斷。報化如幻。何貪早證。故大悲增。
　疏輕安者。上釋大悲。已含此意釋訖。又於前觀門中。釋體用訖。今但略示此門行相也。
　△天三結通。
【疏】三結通。
一切菩薩。從此起行。漸次增進。
【疏】解曰。謂諸菩薩從二利觀門。方能對境對機。起於二行。乃至佛果。
　疏二利觀門者。或宴坐靜室。或於餘威儀中剋志加行。專注觀門。今得觀行成就。方堪於一切時中修六度萬行也。對境者。五欲中違順之境也。即修自行。對機者。遇緣信向可度脫者。即起化行。故云起於二行也。乃至佛果者。略於中間。謂觀成時。當十住初心。從此漸次增進。念念不退。自然歷於二住十住。十行十向十地等。煩惱習盡。行位圓滿。即佛果也。
　△天四揀濫。
【疏】四揀濫。
彼觀幻者。非同幻故。非同幻觀。皆是幻故。
【疏】解曰。初二句揀識殊智。能所勝劣異故。後二句亦拂幻智。
　疏揀濫者。恐聞能治所治皆是幻化。謂言幻智亦同凡識。故初二句揀之。意云。觀幻之智。故名幻智。智體非幻故。前云知幻即離。又恐聞能觀非幻。便計有能觀之相。故後二句又揀此濫。謂若能正觀幻時。便了所觀無體可離。即為真理。能觀無別能離。即是本智。則自然觀時。便不同凡迷幻境。若見所觀是幻是可離法。我能觀智。不同彼幻。不得離之。我能如此。諸迷者不能。若有如上等心。則兼此智亦為幻也。以取能觀之相故。
　△天五總結。
【疏】五總結。
幻相永離。是諸菩薩所圓妙行。如土長苗。
【疏】解曰。初法。結成非幻稱真之行。後喻。如種穀等依土長苗。收子之時。苗土俱棄。種喻覺心。土喻幻法。苗喻幻智。謂以淨覺心。對諸幻法而起智。從幻智而忘心入覺。入覺則前二皆袪。
　疏五總結者。總結功成已來文也。於中初句者。但依上了解夢喻。即永離幻相也。是諸等者。如是觀行。功成拂跡。遠離諸病。便是菩薩究竟圓妙之行。從今乃至佛果。念念如此用心。更無別意。設使修六度萬行。三十七品一切助道之法。乃至捨頭目髓腦時。一一只依上來用心。即此差別諸行。皆成菩薩妙行。若失此意。設能捨身。亦不成無漏之因也(如比丘自害。佛種種訶責之例)。
　喻中如種穀等者。等一切麥豆之類。覺心者。了悟圓覺之心也。即上所標悟淨圓覺。以淨覺心等是。謂以淨覺等者。種依土以生苗。悟約幻而成智。智則親從悟覺而起。不從幻法。苗亦親從種子而生。不從水土。餘意可見。
　△亥三結名。
【疏】三結名。
此方便者。名三摩鉢提。
【疏】解曰。亦名三摩鉢底。此云等至。等持之中能至勝位故。又等謂齊等。離沉掉故。至謂至到。到勝定故。故前文有如幻三昧。涅槃云。毗婆舍那名為正見。遍見。次第見。別相見。即是觀也。意亦同此。
　 疏亦名等者。梵語雖異。所目無殊。餘義如文。疏涅槃者。彼第二相也。徧見次第別相等者。即是今經云。起幻除幻。及開幻眾。乃至一切菩薩。從此起行(觀幻等是解。依解起行故也)。正見者。即此經彼觀幻者。非同幻故等也。泯能所之相。方名正觀故。故結云。意亦同此。唯唐梵翻名有異。如下會通。上來釋起幻觀竟。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十一之下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十二之上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　宗密撰
　△戌三絕待靈心觀。文三。亥初標。
【疏】三絕待靈心觀。文三。初標。
善男子。若諸菩薩。悟淨圓覺。
　△亥二正釋。中三。天一起行。
【疏】二正釋。中三。一起行。
以淨覺心。不取幻化及諸靜相。了知身心皆為罣礙。無知覺明不依諸礙。永得超過礙無礙境。受用世界及與身心。相在塵域。如器中鍠。聲出於外。煩惱涅槃不相留礙。
　△中三。地初一句所依。
【疏】解曰。於中三節。初句所依。
　△地二明所離。
【疏】次明所離。不取幻化者。離第二觀。及靜相者。離第一觀。了知等者。釋離所以。謂見身心即著我相。著我則起過。故前靜之。次又觀之。今了是礙。故皆不取。又身心是妄。無可了知。了知是能。身心是所。託所起能。故亦皆礙。
　絕待靈心觀中。疏即著我者。前云妄認四大緣慮等。靜之者。第一觀。自知欲起諸過患。過患成熟。令我苦樂。故靜其心。令我解脫也。觀之者。第二觀也。我有無明。無明是能發幻業之者。故觀察真妄。以幻智除之。原此二觀。皆為見有身心矣。
　注文云者。是第二觀文。若約義。即通指兩觀。就文則幻觀顯彰。故略註起。然前云知覺心性根塵。即是今云了知身心也。前以為觀。此以為礙者。此是中道正觀。絕能所也。故次解云。又身心等。
　△地三明所用三。謂法喻合。玄初法說二。黃初解初句。
【疏】後明所用。於中又三。謂法喻合。法中無知覺者。異乎身心。謂身觸為覺。心緣曰知。由此分別。障正知見。正知見是無知覺明。
　經云無知覺明者。無知覺之明。依士釋也。無知覺是遮詮。明是表詮。遮非知覺情識。表是靈明真性。疏異乎身心者。此觀所造者。異於前觀。前觀以了知身心為境故。無知者異於心。無覺者異於身。故次云身觸心緣等。然身觸者。含於鼻舌身等三根。以皆與根相合而了別故。根則屬身故。心緣者。意在眼耳意等三識。以離中而了別故。
　由此分別者。總指諸識。障正知見者。由前云理障礙正知見。又云圓悟無上知見。後云當求正知見人。故此標正知見為所障。兼指其體。是無知覺之明也。又緣次云無知覺明。恐疑真知亦是麤淺。總須泯之。故偏標矣。若云無知。知便為淺。既云無覺。覺應亦然。云何當部唯宗於覺。講者至此。必請子細明示學徒。
　△文中四。宇一直指。宇二明無比。宇三辨說儀。宇四結示經意。今初。
【疏】明字正顯靈妙之體。
　疏明字正顯等者。此法正是此觀所宗中道理體。故廣顯其相也。其文雖易。其法甚深。但在說時分明顯示。不可具以文字轉轉以釋之。可盡但隨文隱略指而已。
　△宇二明無比二。宙一就當體以明無比。宙二對諸法以明無比。初中。
【疏】然此靈心。上而無頂。下而無底。傍無邊際。中無在處。既無當中。何有東西上下。
　上下可知。傍者。四方。中者。當處。無在處者。顯無中也。夫言中者。皆約當身正住處為中。以分東西上下。今既不取身心之相。故無中邊上中也。
　△宙二對諸法明無比也。
【疏】欲言空寂。不似太虗。欲言相用。不從緣起。欲言知見。異於分別。欲言頑礙。異於木石。欲言其覺。不同醒悟之初。欲言其明。不同日月之類。
　不從緣起者。彼法緣會即起。緣離即滅。靈心不然。故不從也。餘皆易會其語。但恐不見其法。善思念之。
　△宇三辨說儀也。
【疏】故諸經教於寂靜空無。訶為邪小。於知見明覺。互泯互存。各有深意。
　訶為邪小者。諸經皆說躭空滯寂是二乘行。華嚴說二乘人墮無為坑。又有經云。乍可墮有如須彌。不可墮空如芥子。瓔珞云。樂行寂靜緣覺行。肇公不真空論中。破本無宗云。本無者。情尚於無。多觸言而賓無故。非有有即無。非無無即無。尋夫立文之本旨(尋經文本意也)。直以非有非真有。非無非真無。何必非有無此有。非無無彼無。此直好無之談。豈曰順通事實。即物之情哉。
　疏於知見互泯互存者。或說知見。或說明覺。皆得也。但除病爾。不棄其法也。皆有其意。詳之云云。
　△宇四結當經之意也。
【疏】今此欲入觀門。恐知字引分別念。故宜但云明也。
　△黃二辨餘六句。
【疏】諸礙者。身心能所。不依者。直造靈明。永得者。究竟之詞。超過者。逈殊對待。
　文顯可知。疏逈殊對待者。如二乘超三界。便有三界內外為對。菩薩超二乘。便有大小為對。諸佛超菩薩。便有因果為對。乃至有漏無漏。有為無為。悉皆如此。今冥合靈心。並不如是。謂不劣於佛。不勝於凡。不出世間。不屬三界等云云(眾多之例)。且如無漏聖人為無礙。有漏凡夫為礙。今既永超礙無礙境。豈同如上對待法耶。
【疏】礙者。幻涉煩惱。無礙者。靜同涅槃(金剛三昧云不動不禪等)。
　疏礙者下。含三意。釋礙無礙。一超初取靜及次起幻兩門。起幻緣境為礙。靜無所緣為無礙。故上文云。不取幻化及諸靜相故。二超煩惱涅槃。煩惱繫縛為礙。涅槃解脫無礙。故下文云。煩惱涅槃不相留礙故。三者令超幻及煩惱為一義。合取靜及涅槃為一義。以為一對。即上句中涉字。下句中同字。是其意也。合上句者。謂起幻智除幻者。又欲變諸幻。開幻眾。眾多心數一一作意運動。勞擾心慮。雖是觀智。涉於煩惱。同是擾亂之行相故。此意即以起幻為煩惱之礙。不別說貪瞋等煩惱也。合下句者。謂一向取靜。同於二乘。厭生死。愛涅槃。躭空滯寂。涅槃既是無礙之法。今取靜行相。屬於此科。故云同也。此意即以取靜為涅槃之相。不別說擇滅無為。灰身滅智等涅槃也。故此一對異前各說。以為第三意也。
　注金剛三昧等者。
【疏】受用者。屬己資緣。世界者。共居國邑。身者。宛然形質。心者。還有見聞。相在者。不異尋常。塵域者。不離舊處。比由執認。沒體同他。今不生情。豈拘靈照。
　疏屬己者。謂自己所有受用由緣資具。乃至屋宅田地。園林臺觀。或為王官所統部邑。皆為屬己受用之具。此門觀行成就。心合靈源之時。此等宛然仍舊。然都無取捨計度有無等分別之念。
　疏共居國邑者。瑜伽等論說。此三千世界是眾生共業所感。貴賤人畜種種有情。同共依之而住。名為依報。自身則各隨己業。貴賤苦樂不同。飛走類別。名為別業正報。今意在凡常人易見。故直云共居國邑。謂或一閻浮提。或一瞿耶尼。或一大唐。或一吐蕃等。或寬或狹。或通或局。同一水土所宜。風俗所為。山川所出。王法所化。皆得通名世界。不必事須三千大千。以修觀行人心之境量。不必徧於大千界故。
　疏還有見聞者。略舉二識。以例餘識。且舉心王。以例心所。此等情慮皆不異尋常。未修觀時。但必無心計度耳。
　疏塵域者。比來情塵之壃域也。靈照者。心靈自體。有大智慧光明徧照法界義故。毗盧遮那是法界身。此國翻云光明徧照。餘不釋者。皆可意求。
　△玄二喻二。黃初正釋。黃二引異釋。初中分二。宇初釋喻依二。宙初標。
【疏】喻中鍠者。分二。先釋喻依。後正釋喻。喻依者。鍠字不定。恐譯人錯。遂為三釋。
　云喻依者。喻所依物也。物非能喻。法非所喻。此二全殊故也。但物上有義。與法上義相似。此二義方是能喻所喻也。如將金剛喻般若者。若取二法。即無交涉。謂金剛有形相。般若無形相。般若是決擇之慧。金剛何能擇法。般若具萬德乃至恒沙妙用。金剛悉無。今取為喻者。但說堅利義。金剛者。萬物不能壞之。堅也。而能碎壞萬物。利也。行深般若波羅蜜者。天魔外道。煩惱無明。一切障等不能動轉。堅也。能斷煩惱。照五蘊空。利也。但取二法之上各有堅利之義。即便成喻。喻者。曉喻。以相似義曉喻令解。今有欲徧看聖教。或講義聽義。參學禪慧。徵論道理者。必須善解法喻比對之意。故經云。智者以譬喻得解。不言愚者。
　疏鍠字不定者。推求訓釋。此字非聲義故。又不全非。取意用之。亦可通故。但以義疑。故三釋存焉。
　△宙二辨三。洪初解鍠。
【疏】一依鍠字(音橫)。准切韻。訓和。訓樂。不是器中之聲。今率愚詳之。取其聲勢。不取訓字。此應是金等器中聲相也。今且現聞擊鍾磬之類。其聲鍠鍠然。即知鍠是此類聲之相狀。譯人迴潤稍拙。應云如金器聲。鍠鍠出外。
　金等者。等於銅鐵之屬。或玉石中有清遠聲者也。聲相者。聲之相貌。清濁高低像似之謂也。鍠鍠然者。但想取擊鍾磬聲勢。即可會也。巴南風俗。亦呼驢鳴為鍠鍠之聲。但彼重濁。不同鍾磬清遠。迴潤稍拙者。譯經時。天竺僧宣梵文。解兩方語者。翻出為唐言。書出名為筆受。以天竺語與此倒。次須迴文。及彼語朴。次須潤文。今云拙者。以聲是體。鍠鍠是相。先合云聲。
　△洪二釋鐄。
【疏】二作鐄字(音同)。即大鐘也。是諸器中之一數。故云如器中鐄。准此即順本經文。迴潤非失。但筆授或寫錄錯誤。以鐄為鍠耳。
　疏即大鍾者。引切韻中釋也。亦與鏞同訓。問。若爾。即鐄是物質。何不云如鐄中聲。乃云器中鐄耶。故次答此意云。是諸器等也。謂諸器中。有一金器(或銅鐵等)。名之為鐄。擊此鐄時。聲出于外。文甚順。故云准此則順本文等也。但筆受等者。良以黃皇二音全同。二字又皆從金。鐄鍠二字又亦音同。故易錯也。
　△洪三辨簧。
【疏】三者作簧(音黃)。即笙簧之類。以有簧之器非一。故不局云如笙中簧。乃云器中簧也。亦如管籥之屬。皆能發聲出於外故。准此。則譯人不善此方聲韻文字。故字與音俱錯耳。
　疏笙簧者。其狀如此四笙。有十三管。管置一簧。長短有異。吹之乃中間扇動。而有其聲。聲若不品。扇上有微錫。如麩如糠許大。移之上下。取其聲韻。名曰調清。疏管籥之屬者。慈恩唯識疏云。以內有風起聲等故。又老子道經云。天地之間。其猶橐籥乎。虗而不屈。動而逾出(河上注云。橐籥中空虗。故能出聲氣。無有屈竭時。搖動益出。王弼注云。橐籥守中。即無窮盡。棄己任物。物莫不理。若橐籥有意於為聲。則不足以供吹者之求。彼說二事。今唯取籥。以是出聲物故。橐是囊橐鞴袋之類。非出聲物。此等管籥簫笛之類。皆與經中所喻之義相順也)。
　疏俱錯者。以簧字為鍠字。以黃音為橫音。
　△宇二正釋喻。
【疏】後正釋喻者。前三雖異。合法皆通。皆器喻世界身心。聲喻靈明觀智。謂聲從器出。器不能拘。故聲聞四遠。器局本處。以喻觀智。約身心修得。身心所不能拘。觀智廓爾無邊。身心不離舊處。但約所喻相當。何爭喻所依物。
　疏三雖異者。鍠鐄簧也。皆通者。三物及身心。皆不能拘於所出(聲與靈明)。令不離己中。己又不能及之。故法喻皆相當矣。
　△黃二引異釋也。
【疏】慤云。如萬鈞之鏞。星樓受礙。搖杵一擊。聲振寰區。自體兼他不能留礙。豈以樓拘鐘相。使響不通。形礙管聲。令音不透。觀此文勢。未免懷疑。復不能決通。媕婀邈之而已。意亦同前。
　鈞者三十斤也。鏞者大鍾。星樓者。隣星月之高樓。寰區者。寰宇區分之國邑。都取聲聞四遠八方。不必徧於寰宇。自體者。鏞也。他者。樓也。
　疏未免懷疑者。標釋。唯言聲擊鏞。至却牒反釋之處。又加於管。即知又疑鏞不是鍠。故羅之以管。又縱不知譯經差互。據現經文。所釋亦虧。謂經既云如器中鍠聲出于外。此即器不是鍠。是器中之鍠。鍠不是聲。是鍠能出聲。豈不居然三節各別。今釋云萬鈞之鏞。此是器也。便云聲振寰區。豈不漏他鍠字。欠一節耶。
　不能決通等者。又不能的斷譯經訓釋參差。又不的云鍠訓何物。為當是鏞。為當是管。又不言俱是二物。又不言俱是二物之聲。為當偏是鏞聲。豈非媕(音巷)婀(音阿)邈略言之乎。媕婀者。媕含莽鹵。含其大意之謂也。切韻釋云不決也。既無決斷之文。若有人據上來節目一一徵之。何詞以對答。若遇講彼疏者。請慈心為具分析。然慤疏主。稟性俊快。亦薄有僧家詞理。直筆科判經文。實亦可賞。至於經論深義。殊不屆懷。故所隨文銷釋。處處脫略。門門疎闕。亦不尋究經文前之與後。始終連帶之意。就中釋此一科。猶校分明開示。餘更闕略。但各三句兩句。都邈而已。余前後所引彼文。但揀理纔通者。即引之。務在證同共為理性宗之黨援。兼不欲遺人之片善。然未曾添得一義。此意神理可知焉。
　疏意亦同前者。由前具指譯經錯誤。自取意用之。然後觀慤和上此文。却成相順也。
　△玄三法合。
【疏】仍法合最具。謂加樓喻世界。餘准上知。
　仍法合等者。因疏中為他配合法喻。故得如此。若據彼鈔釋及講傳者。亦無此言。
　△天二功成。
【疏】二功成。
便能內發寂滅輕安。妙覺隨順寂滅境界。自他身心所不能及。眾生壽命皆為浮想。
【疏】解曰。寂滅者。謂不取幻化。幻化即寂。不取靜相。靜相即滅。亦可反此。亦可俱通。
　疏不取幻化等者。幻化雖空。不壞虗相。但不取著。本自無生起之自體。故云即寂。然但不作意執取。亦不妨任運目覩歷然。故但云寂。不云滅。靜者。本不是相。由心取之為所緣境。便有靜相當情。但虗心忘照。不取為所緣。此相即滅。不同幻相任運歷然。滅者。但滅此所緣之相。非有靜可滅。靜是心息之義。非所緣境故。
　疏反此者。不取幻化。幻化即滅(前云。幻身滅故。幻心亦滅等。又云。滅影像故)。不取靜相。靜相即寂(心不起動曰靜。但不取之。便是真寂之體。無別靜相)。亦可俱通者。幻之與靜。但不取為所觀。亦不執為定相。即本來常自寂滅。
【疏】又但是真心實理。非指靜幻。故楞伽云。寂滅者名為一心。此非息動之寂。生已而滅。故云內發也。
　疏又但是下。剋體釋之。然真心之上。有塵沙道理。然皆是隨緣相用。唯寂滅是剋體真實道理。故云實理。上說幻靜二法寂滅。是遮詮中道。今說一心寂滅。是表詮中道。謂此真心當體。元來寂滅。非約動轉無體名寂。生已却無名滅。故前云圓覺普照。寂滅無二。亦同楞伽一心也。
　疏故云下。結歸經意。皆是無心於彼。彼自寂滅。不同上故寂之滅之。故云內發。內發之言。功成自然之義。
【疏】輕安同前。靜與寂異者。靜是二乘境。亦是禪定。寂滅是佛境。亦是涅槃。故前數云如來寂滅。仁王此忍當其位滿。妙覺等者。在觀之時。用心同佛。故云隨順。
　疏靜與等者。以此二觀行相相似。故此揀之。有二對別。謂約佛及二乘。并禪定涅槃。謂凡夫動。二乘靜。佛非動靜。故云寂滅。又靜慮是禪。唯靜是定。涅槃者。文云。生滅滅已。寂滅為樂。故荷澤云。空寂是心。不云空靜也。又清涼大師心要云。寂知知寂。不云靜知。又經說。等覺照寂。妙覺寂照。皆應云寂。不合云靜。數云者。入於如來大寂滅海。如來寂滅性。未曾有始終。欲遊如來大寂滅海。若得如來寂滅隨順。
　仁王此忍者。彼有五忍。如上已說。此寂滅下忍是十地。寂滅上忍是等覺。等覺者。等於妙覺。是位滿也。彼無生忍是七八九地。既劣於寂滅。即知證得諸法無生。猶未寂滅。寂滅誠為甚深矣。
【疏】自他等者。唯獨自明了。餘人所不見。故他不及。自己心識之量亦不能造。如螢燒須彌。必須離情方契。故自不及。又依體起智為自。根塵發識名他。不可識識智知。故皆不及。眾生等者。壽命本無實體。但為浮想任持。故華嚴云。一切眾生但想所持。其猶空雲。是空之浮氣。了虗空者。即知浮雲畢竟非空。眾生壽命是真之浮想。了真寂者。知眾生畢竟非真。
　疏自他者。有兩重。一以餘人為他。以己之情識為自。二以情識為他(假藉外緣方起故)。覺悟為自(但是本覺顯發故也)。唯獨自等者。是法華文。彼說意根清淨。此說觀智成就。亦分位相當。
　疏但想所持者。如夢中身心根識。但是夢想所持。都無自體連續。法合可解。疏中意在目都易見之像。故舉空雲之喻。若論事理親切。本末相當。不及夢喻。
　△天三結名。
【疏】三結名。
此方便者。名為禪那。
　△文二。地一釋此所結。地二總判三門。初中。
【疏】解曰。此云靜慮。義如前釋。即慮而靜。故無散動。即當定義。即靜而慮。故非無記。即當慧義。故四靜慮。定慧平等。問。既是定慧平等。云何科云絕待靈心。答。正由不滯此二。直造心源。故定慧等。釋相文中。絕待之義甚明。固無疑矣。故涅槃中名為捨相。然釋相中。指修行者忘情用心。故顯雙非絕待。後但約義以結。故取雙是齊融。齊融絕待。雙是雙非。皆是中道。故釋相與結名互顯。
　如前釋者。四禪章中釋也。非無記者。意顯不是一向趣寂沉空。無所鑒辨。故云非無記。不同三性中之無記也。定慧平等者。大小乘經論皆云。欲界慧多。四空定多。唯有四禪定慧平等。禪必兼定。定不必禪。故定有八。禪則唯四。
　疏直造心源者。非定非慧也。由雙非故相即也。義甚明者。不取幻靜是絕待。超礙無礙是絕待。煩惱涅槃不相留礙。是絕待。名捨相者。彼云憂畢叉者。名曰平等(定慧平等也。當此結名也)。乃至(中間之文。如下具引)是名為捨(當此不取幻化及諸靜相)。
　指修行者。直令如此用心也。忘情者。都不作意言定言慧。即是雙非。亦不言真假起止。即是絕待。約義結者。是佛印此悟淨圓覺忘情之人。云如是方名定慧平等。故云禪那。非此人自云我定慧等。亦如金剛云。即非三十二相。是名三十二相。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皆即非是心智契合。是名即義結也。乍看似即非與是名相違。達之乃全相合。此中亦如此也。
　△地二總判三門。文四。玄一配前經。玄二會涅槃三相。玄三會天台三觀。玄四解唯三所以。初中。
【疏】三觀文初皆標悟者。聞前經故。謂初靜觀。修文殊中解。
　言標悟者。若諸菩薩。悟淨圓覺。以淨覺心也。文殊中者。彼說四大緣慮。如空華二月。無明如夢中人。非實有體。生死輪迴身心等相。非作故無。本性無故。能知覺此者。亦空華相。乃至常不動故。如來藏中無起滅知見故。即知今還見有種種者。但是動念之過。故修靜觀。止緣澄念。令證彼也。
【疏】次幻觀。修普賢章全。普眼前半之解。
　疏修普賢等者。彼說以幻修幻。幻盡覺滿。眾生幻心。還依幻滅。普眼前半分析四大根識塵境。乃至幻身滅故。幻心幻塵。幻滅亦滅。垢盡明現。故修幻觀以除幻者。
【疏】後寂觀。修普眼後半。剛藏全章之解。對配前經。照然可見。
　疏普眼後等者。彼說摩尼珠喻現色無。垢盡對除。即無對垢及說名者。滅影像故。無方清淨。無邊虗空。覺所顯發。身心根塵。四大三界。本淨不動。乃至一切覺故。本成佛故。剛藏中種種差別。皆不預圓覺。乃至生死涅槃。起滅覺照。離於華翳。皆明諸法斷滅盡。靈覺迥超對待故。當絕待靈心。各依此配。一一相當。故知此行修彼解也。但以頓悟漸修故。前通此別。上根者。直稱所悟。故不分別。中下力難赴心故。佛各隨機。便開成三也。至下除我等四相及憎愛等。方得入覺。即脩前彌勒中斷輪迴根本也。依師除病。不作如是脩習等念。方得從凡至聖。一一隨順覺性也。由離四病。方得不起妄念。不滅妄心。不了妄境。不辨真實等。故知普覺中脩。淨慧中解矣。
　△玄二會通涅槃三相。文中又二。黃初標宗引經。
【疏】然此三觀與涅槃經(三十。三十一)三相。大同小異。彼經云。無十相故(色聲香味觸。生住壞男女)。名大涅槃。
　即彼第三十一中文也。前三處結名中所引。但略取釋三相名處。今此却從一段文初具取也。彼第三十中。因遮小乘執佛滅度之相云。若有說言身口意惡得善果者。無有是處云云(數對先舉例也。後云)。如來住於拘尸那城。亦無是處。善男子。如來今於此拘尸那城。入大三昧深禪定窟。眾不見故。名入涅槃。師子吼言。如來何故入禪定窟。善男子。為欲度脫諸眾生故云云。乃至如來常寂。猶尚樂定。況汝等輩煩惱未盡。而生放逸。為令眾生尊重所問禪定法故。以是因緣。入禪定窟。師子吼言。無相定者名十涅槃。以何因緣。名為無相。善男子。無十相故。何等為十。所謂色相。聲相。香相。味相。觸相。生相。住相。壞相。男相。女相。無如是相。故名無相(即疏中所引者也。取意引之。故於十相後結云。名大涅槃也)。
【疏】若有比丘。時時修習定慧捨相(即三相也)。則斷十相。定名三昧。若不取色相。不能觀色常無常相。是名三昧。若能觀色常無常相。是名慧相。三昧慧等(駕駟遲疾)。觀一切法。是名捨相(二乘定多。菩薩慧多。世尊等故。明見佛性。見佛性者名為捨相)。奢摩他者。名為能滅(云云如上所引)。故名定相。毗鉢舍那。名為正見(徧見。次第見。別相見)。是名為慧。憂畢叉者。名曰平等(不靜。不觀。不行)。是名為捨。
　疏若有比丘下。亦取意撮略引之。其文具云。若有比丘。數數脩習三種相者。則斷十相。數數脩習三昧定相。數數修習智慧之相。數數修習捨相。是名三相。疏定名三昧下。亦撮略引。彼文云。師子吼言。世尊。云何名為定慧捨相。定名三昧者。一切眾生皆有三昧。云何方言脩習三昧。若心在一境。即名三昧。若更餘緣。不名三昧。如其不定。非一切智。非一切智云何名定。乃至慧捨亦復如是(至第三十一佛答云)。善男子。如汝所言。緣於一境。得名三昧。其餘諸緣不名三昧。是義不然。如是餘緣亦一境故。又言眾生先有三昧。是亦不然。言三昧者。名善三昧。一切眾生真實未有。云何而言不須修習。以住如是善三昧中觀一切法。名善慧相。不見三昧智慧異相(正同不取幻靜二相之別)。是名捨相。復次。善男子。若取色相云云(即是疏中所引也。直至是名捨。不能觀色常無常者。現量而觀心一境故。故名三昧。觀色常無常者。揀擇分別故。名慧也)。
　注駕駟遲疾者。此文在後。是釋等義。今故於此文私記之。具云。如善御駕駟(駟。馬車也)。遲疾得中。故名捨相(中者即同此中觀故)。注二乘定多下。亦取意引次後之文。釋捨相也。連次法合文云(合駕駟也)。菩薩亦爾。若三昧多者。則修習慧。若慧多者。則修習三昧。三昧慧等。則名為捨。善男子。十住菩薩智慧力多。三昧力少。是故不得明見佛性。聲聞緣覺三昧力多。智慧力少。不見佛性。諸佛世尊定慧等故。明見佛性。了了無礙。如觀掌中菴摩勒果。見佛性者。多為捨相。奢摩他者。名為能滅云云。即前每觀門結名處所引也。
【疏】若菩薩善知定時(生大憍慢。非修慧時)。慧時(精懃未益故悔心。非修定時也)。捨時(定慧不等。不宜修捨。等則修之)。及知非時(各如上注)。是名行菩提道。
　疏若菩薩善知下。所有注脚者。皆是撮略取後文以釋之也。生大憍慢者。具云。菩薩因於愛樂而生憍慢(此四字句句有之)。或因說法。或因解義。善問答時。或因布施。或因世間善法功。或因貴人所敬而生憍慢。當知爾時不宜修習智。宜應修定。是名菩薩知時非時(有諸憍慢。若智慧增。憍慢轉甚。故宜修定以伏之)。
　經精勤等者。具云。若菩薩勤脩精進。未得利益涅槃之樂。以不得故。生於悔心。以鈍根故。不能調伏五情諸根。諸垢煩惱勢力盛故。自疑戒律有羸損故。當知爾時不宜修定。宜應修智。是名菩薩知時非時(懷疑及悔。不堪入定。煩惱力上。抑之心中轉噪。故宜以智觀察對治)。注是定慧下。文云。若有菩薩定慧二法不平等者。當知爾時不宜修捨(捨是忘心長養二法。若心在不等而便忘。即展轉偏也)。二法若等。則宜脩之。是名菩薩知時非時。若有菩薩修習定慧。起煩惱者。當知爾時不宜脩捨。宜應讀誦書寫解說十二部經。念佛法僧。是名脩捨(託佛言教。以助智力。對治煩惱也)。若有菩薩脩習如是三法相者。以是因緣。得無相涅槃。
　△黃二正會釋也。
【疏】言小異者。彼則初定。次慧。後等。此則三門皆含定慧。言大同者。此初名止。取靜澄神。定相增勝(彼云但不取色相。此云取靜為行。皆定境也。又彼次後文云。修習定者。能見五陰生滅之相。此云。由澄諸念。覺識煩動也)。次了根塵。起幻除幻。慧相增勝。後絕待雙融。即全同彼。彼云。平等名捨相也(等即雙融。捨即絕待)。彼雖初定次慧。亦是從增勝說。豈實教中有偏定偏慧耶。
　皆含定慧者。三皆云內發輕安。皆有覺知了知之語。別說者。初觀取靜澄念。定也。覺識煩動。靜慧發生。慧也。須觀起幻除幻。慧也。佛智永離。定也。後觀等義顯然。不待言也。
　注彼云但取者。無別分別也。次後文者。具云。若脩習定。則得如是正知正見。以是義故。我經中說。若有比丘脩習定者。能見五陰生滅之相。善男子。若不脩定。世間之事尚不能了。況於出世。故云同澄念等也。釋義亦同。
　疏豈實教等者。梁攝論云。十波羅蜜通有二體。一不散亂為體。謂止也。定也。二不顛倒為體。謂觀也。慧也。
　△玄三會天台三觀也。
【疏】又此三門與天台三觀(依瓔珞經)。義理則同。意趣則異。同者。一泯相即空觀也。二起幻即假觀也。二絕待即中觀也。
　此依瓔珞經所立。文云。從假名入空。名二諦觀。從空出假。名平等觀。是二觀為方便道。因是二空觀。得入中道第一義觀。雙照二諦。心心寂滅。自然流入薩婆若海。是名中道第一義觀。三觀現前。即入初地。天台撮略云。一者從假入空觀。二者從空出假觀。三中道正觀。此三行相。懸談已釋。
【疏】異者。此明行人用心方便。彼則推窮諸法性相。此多約心成行。故不立所觀之境。彼多約義生解。故對所觀三諦(真俗及第一義。本業經云。無諦。有諦。中道第一義諦。亦全同也)。
　疏約心成行者。緣前六章經文。已備顯覺性。推破妄執。窮諸法性相。辨心境染淨。乃至從凡入聖。障治通塞。斷惑淺深。證智勝劣等訖。此但一向令忘情絕慮。泯相冥真。故不立所觀境也。
　疏約義生解者。彼但以止觀為宗。初勸忻求佛果。厭離生死。便讚止觀是出離門。是入道門。顯觀行相。即是此三觀也。推尋諸法真妄性相。以顯空假等義。以開斷證門戶。故須立所觀三諦。境智相對。義相方明。三諦如注。又加本業者。展轉證同。
【疏】又此不立三止者(體真止。隨緣止。息二邊分別止)。一一門中即含止觀故也(論亦先修止。次修觀。後雙修。亦大同小異)。
　疏三止者。如注所列。此三止三觀。本是天台之師。南岳思大師所立。此師云。初破有入空觀。而能觀之心不生。冥證空理。名體真止。二從空入有觀。謂既無所治之有。何存能治之空。而住有中。隨緣利物。名方便隨緣止。三中道觀。前二雖作。猶待藉成。若住此二。還不稱理。不壞空假之相。名中道正觀。今空假分別不生。名息二邊分別止(此上三止。正對三觀說也。天台復約脩止之人機性不同。又說三止。一繫緣止。二制心止。三體真止。具如彼說。略如前標本中說也)。後文圓融三止三觀。皆三即一。一即三。又即止即觀。即觀即止等。正同此下第二十五輪圓脩三觀行相。但文異矣。至文當會。
　注論亦先脩等者。文云若脩止者。住於靜處。端坐正意。不依氣息形色乃至見聞覺知。一切諸想隨念皆除。亦遣除想。乃至得入真如三昧(類此澄神也)。脩習觀者。當觀一切世間有為之法。無得久停。須臾變壞(無常觀。次有苦觀。無我觀。不淨觀。大悲觀。大願精進觀。乃至復云)。於一切時處所有眾善。隨己堪能。不捨脩學(類此起幻觀也)。後云。若行住臥起。皆應止觀俱行(類此雙是之禪那也)。
　言小異者。彼總標為止觀門。但初且互脩。成即雙現。故成三節。此即本是三門。各有始終。言大同者。如上注中所指也。又此下諸輪中。亦有一人次第脩三門者。又彼別修時。亦各有脩。謂止門。別說業障。辨魔揀偽。結十種益。觀門。後結令於一切時處。所有眾善。隨己堪能。不捨脩學。皆是此彼同義。
　△玄四釋唯三所以也。又二。黃初正明。
【疏】然此彼經。及天台教數皆三者(論及本業亦應同此標舉)。由法性之體。本具三大(體用相也)。迷起三道(惑業苦)。今依三大。顯三佛性(了因。緣因。正因)。修三止三觀。觀三諦。淨三聚戒(攝律儀。眾生。善法)。滅三道。迴向三處(實際。眾生。菩提)。成就三智(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具足三德(斷恩智)。得三菩提(實相。方便。實智)。證三涅槃(性淨。方便淨。圓淨也)安住三種祕密藏故(般若。解脫。法身)。
　言數皆三者。不二不四等也。注云論及等者。論中修亦三節。本業經亦二諦故。此亦合同於標起。次亦同於釋相。標中具足應問云。涅槃經。圓覺經。本業經。瓔珞經。起信論。及南岳天台所立宗教。徵釋諸法教示脩行之門。何以皆唯數三耶。下便答云。由法性等也。
　疏三大者。論云。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空也。真諦也)。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中也。第一義諦也。下云真如自體本有真實識知大智慧光明徧照也)。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假也。俗諦也)。此經及華嚴經題目。大方廣三字。亦如次是此三大。華嚴古今宗師。皆如此釋。從三諦下。疏中所有脚注。每門三法。或有似不依次者。以順此經三觀。涅槃之三相。及天台三止三觀三諦等次第。故列諸三者。本為釋此等故。意在講者但記得三觀名。餘便一一依次配之。不勞苦心各各記諸配屬之名數故。
　然恐未見儀式。今具配三中初一。令例餘二。謂本迷體大。起惑道。今依體大。顯了因性。脩澄神觀(此經)。及體真止之空觀(天台)。定相(涅槃經)。觀真諦(天台也)。無諦(本業經也)。淨律儀戒。滅惑道。迴向實際。成一切智。具斷德。得實相菩提(證空之智)。證性淨涅槃。安住般若(是觀空慧故。當空觀)祕密藏。次據幻觀。假觀相應者。一一取注中第二字。謂迷用大。起業道(失本用。顛倒造作。成惡用故也)。今依用大。顯因緣性(萬行)。脩起幻觀。乃至安住解脫祕密藏(約翻一切顛倒業。為化生業。處塵不染名為解脫。故不約涅槃)。後據靈心觀。中道觀相當者。一一取注中第三字也。謂相大。苦道正因。乃至實智菩提(此宗以所向之菩提智德實智。皆是本覺故。屬中道門也)。圓淨涅槃。法身密藏。此所配者。多依天台述作及華嚴疏鈔。緣華嚴是圓頓宗。以本有之淨覺為中道。配於法身。法身是光明徧照。即無上菩提。故與諸論似參差。亦與天台有少異處(天台是漸中之圓故)。幸無疑焉。
　△黃二問答也。
【疏】問。若爾。即應一人具修三觀。何故經文單複皆許。答。約修習門。隨宜漸入。理實圓證。方名究竟。故次文云。此三法門等。
　一人具脩者。以三大皆是所依故。三道總須翻破。三因總須顯發。乃至三祕密總須安住。故有此問。
　疏故次文云者。即以次一唱經文云。此三法門。皆是圓覺親近隨順(且隨分順向相應。未為圓了)。乃至若得圓證(三觀皆成也。即下第二十五輪是也)。即成圓覺。慤公亦云。然論周理盡合圓。修就習引人。偏許一門之善。
　△申三引例顯圓。
【疏】三引例顯圓。
善男子。此三法門。皆是圓覺親近隨順。十方如來因此成佛。十方菩薩種種方便。一切同異。皆依如是三種事業。若得圓證。即成圓覺。
【疏】解曰。此三門皆依悟淨圓覺而起觀行。觀行亦皆趣入圓覺。始終不離。故云親近隨順。佛及菩薩同證同修。隨機隨事。行相各異。或多人同修一門(萬行中一)。或一人具修多行。若三五。若百千。同之與異。隨類難准。然必皆依此三種業。三種業中或具依三。或一或二。同時前後。單複綺互。具如二十五輪所明。此是修行人之事業矣。證成覺者。趣入雖從一門。功成則三皆圓證。若偏修一行。但名親近。若三事圓通。名證圓覺。
　△申四校量顯勝。
【疏】四校量顯勝。
善男子。假使有人修於聖道。教化成就百千萬億阿羅漢。辟支佛果。不如有人聞此圓覺無礙法門。一剎那頃。隨順修習。
【疏】解曰。初舉劣。後不如下。顯勝。且如勸得一人二人。持於五戒十戒。據諸教說福已甚多。況令爾許億人成就辟支羅漢。具足六通八解。永超三界十纏。而乃不如有人暫習圓覺。時中極促。唯一剎那。豈況長時圓修妙觀。慤云。牛跡巨海。何可校量。聞此等者。聞慧。隨順者。思慧。修習者。修慧。
　疏十戒者。疏六通者。如序分中說八解脫也。取文相對便宜。故略一字。謂一內有色。觀外諸色不淨解脫。二內無色。觀外諸色不淨解脫。三內無色。觀外諸色以為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四空無邊處解脫。五識無邊處。六無所有處。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脫。八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也(註：一內有色觀下數行文字乃依略疏鈔補之)。
　疏十纏者。俱舍云。纏八無慚愧。慳嫉并悔眠。掉舉與惛沉。更加於忿覆也。
　疏聞慧等者。緣三慧。從凡入聖。必須具之。故此配也。
　△未二偈讚三。申初七句。標舉。
【疏】偈讚中三。初七句。標舉。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威德汝當知　　無上大覺心　　本際無二相
隨順諸方便　　其數即無量　　如來總開示　便有三種類
　△申二六句。三觀。
【疏】次六句。三觀。
寂靜奢摩他　　如鏡照諸像　　如幻三摩提　如苗漸增長
禪那唯寂滅　　如彼器中鍠
　△申三七句。引例。
【疏】後七句。引例。
三種妙法門　　皆是覺隨順　　十方諸如來　及諸大菩薩
因此得成道　　三事圓證故　　名究竟涅槃
【疏】餘校量顯勝。長有偈無。上來三觀竟。
　△巳二明單複修習二。午初科分。
【疏】自下第二明單複修習。文四。初三之初。
　△午二隨釋四。未初申請三。申初進問威儀。
於是辯音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疏】解之如上。
　二十五輪章(辨音菩薩問)。
　△申二正陳詞句二。酉初慶前。
【疏】次陳詞句中二。初慶前。
大悲世尊。如是法門。甚為希有。
【疏】解之可知。
　△酉二請後二。戌一問所修。
【疏】二請後。有二。一問所修。
世尊。此諸方便。一切菩薩。於圓覺門。有幾修習。
【疏】解曰。此諸方便者。指前三觀。圓覺門者。指前所依行本。有幾修習者。前說三觀。雖行相分明。未審諸菩薩所修。為復一人具三。為三人各一。為前後。為同時。為依次。為超次。
　疏為復一人等者。據下經文。此等皆有。謂初三輪。三人各一。最後一輪。即一人具三。中間交絡者。或前後(文云先修中脩後修等)。或同時(經云齊修等)。亦有依次(先修奢摩。中修鉢提。後修禪那。即是也)。或超次(先修奢摩。次禪那等)。
　△戌二明所為。
【疏】二明所為。
願為大眾。及末世眾生。方便開示。令悟實相。
【疏】解之可見。
　△申三三展虔誠。
【疏】後展虔誠。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未二讚許。
【疏】未二讚許。
爾時世尊告辯音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大眾及末世眾生。問於如來如是修習。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未三佇聽。
【疏】三佇聽。
時辯音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未四正說二。申一長行二。酉初科分。
【疏】四正說。長行中四。一舉意標數。二觀網交羅。三結成正因。四總示修習。今初。
善男子。一切如來圓覺清淨。本無修習及修習者。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依於未覺幻力修習。爾時便有二十五種清淨定輪。
　△酉二隨釋四。戌一舉意標數。
【疏】解曰。於中初舉意。後標數。初中又二。先明所依之本。後一切菩薩下。正明諸輪大意。無修之修。義同前段。後爾時下。舉數。輪者。摧輾義。能摧惑障。令正智轉。故名為輪。
　疏義同前段者。三觀文初也。此欲分觀為輪。故却牒起也。輪者二義。一摧輾義。二動轉義。更有圓滿義。無始終義。及餘義等。廣在轉法輪章。
　△戌二觀網交羅二。亥初科分。
【疏】二觀網交羅。於中三。初有三輪。單修三觀。次有二十一輪。交絡三觀。後有一輪。圓修三觀。慤疏於此二十五觀。約喻各立一名。除初三輪。餘並不釋。今全用之。兼解其意。
　疏慤疏等者。然此觀名。亦未能顯發經意。亦未能引人心入於觀行。但緣文詞美暢。多有愛者。故存之矣。除初三輪等者。彼疏唯略科判初單脩三輪大意(下即引之)。餘二十二輪。但立名而已。此名及經文。非唯不釋。亦都無一句判斷。亦不科勒文句。
　疏今全用者。依之管經。兼解意者。解釋觀名。以將配合經意。
　△亥二釋文三。天初有三輪單修三觀。又三。地初澄渾息用觀。
【疏】初中三輪者。還是三觀。亦不異前。但為分成二十五數。故略明之。以顯單複之相。言單修者。皆標云唯。結云單也。意顯不兼餘二三者。初澄渾息用觀。
若諸菩薩。唯取極靜。由靜力故。永斷煩惱。究竟成就。不起於座。便入涅槃。此菩薩者。名單修奢摩他。
　△文二。玄初解觀名。
【疏】解曰。此下二十五輪皆有標列結。亦應一一標云悟淨圓覺。以為起行所依。為前有故。經恐文繁。故略不載。澄渾息用者。澄渾濁令清。息作用令靜。
　疏澄渾濁等者。此諸輪皆先解觀名。以判經意。然後循經文句。以辨先中後之行相。亦更無別義。每輪不出三觀故。澄渾者。約喻說也。謂水有塵泥。須澄令清。心有煩惱。攀緣垢濁亦爾。息用者。非唯不緣諸境。亦不起用觀察幻與不幻等也。故慤疏云。且水性清潤。溉灌呈功。投於外塵。汩(音骨)然將濁。棄之則亡其所用。留之則濟飲不堪。在器安澄。隨流分異。去泥純水。則永斷無明。明相精純。斯何不證。
　△玄二釋經義。
【疏】唯取極靜者。不兼餘觀。次三句者。由靜心之力。覺身心相空。瞥念尚無。煩惱何據。煩惱不起。即是覺心。故云究竟成就。後兩句。不起法空之座。便入寂滅涅槃。
　疏法空座者。經云。諸法空為座。座是安踞之處。菩薩常居諸法空境。入寂滅者。無住究竟涅槃也。據寂滅理。合是中觀。由此菩薩利根。心靜功成。於法空處。便證中道。不待空病亦空。方至中道。以此菩薩入空。本無住空之病故。據後文例。斷煩惱。入寂滅。皆是絕待觀中行相。故須作此釋也。
　△地二庖丁恣刃觀。
【疏】二庖丁恣刃觀。
若諸菩薩。唯觀如幻。以佛力故。變化世界種種作用。備行菩薩清淨妙行。於陀羅尼不失寂念。及諸靜慧。此菩薩者。名單修三摩鉢提。
　△文二。玄初解觀名。
【疏】解曰。庖丁者。是晉時屠子。十九年以一刀解牛。鋒刃不損。喻菩薩利眾生。修萬行。應緣入俗。自智無傷。
　疏庖丁者。
　△玄二釋經義。
【疏】前開幻眾及內發大悲。此以佛力。即當大智。變化世界者。如前變諸幻也。種種作用。含於逆順自他之行。備行等句則唯順行。於陀羅尼下。總明動而常寂。寂念靜慧。即定慧也。
　疏以佛力者。前後影略。顯具悲智二也。又前是下化。此是上求。亦為對也。前後二觀。皆約反照趣本。故不託佛加。此備行種種涉於世俗之境。故須憑聖力。故道場中此觀亦云。先當憶想十方如來等也。
　疏含於逆順者。逆如淨名云。行於非道。通達佛道。又前云示現種種逆順境界。言自他者。或自行。或化他行。唯順行。謂十波羅蜜等。及至萬行。經云。陀羅尼者。此云總持。上云種種乃備行。即是總持之義也。總明者。若逆若順。念念即寂也。以寂念為定者。寂却諸念。故為定也。如前云由澄諸念之意也。
　△地三呈音出礙觀。
【疏】三呈音出礙觀。
若諸菩薩唯滅諸幻。不取作用。獨斷煩惱。煩惱斷盡。便證實相。此菩薩者。名單修禪那。
　△文二。玄初解觀名。
【疏】解曰。取前鍠聲出外作此觀名。彼自釋云。然器質音融。隨犍應響。形拘性寂。妙用無方。智德深妙。證道遺骸。性光圓照。埃氛永寂。
　疏取前等者。謂音是鍠等之聲。呈是遠聞。礙是鍾體及樓。出是不能拘局。彼釋者。慤公自釋所立之觀名也。器是鍾等。質是質礙。融是通流。揵是揵槌。即杵擊也。然不如云隨扣應響。
　形拘已下。法合也。形拘是身礙。合於器質。性寂是觀智離緣。合於音融。妙用無方。即前聲出于外也。
　智德已下。彼便釋經也。謂證道者實相也。遺骸者滅幻。性光圓者。由不起心取作用故。埃氛永寂者。煩惱斷盡。釋經之處。義未分明。故次自釋。
　△玄二釋經義。
【疏】唯滅等者。幻境無邊。難可窮究。故須直滅(滅者絕念)。作用施為。又妨禪寂。故云不取。入佛境界經云。諸法猶如幻。如幻不可得。離諸幻法故。敬禮無所觀。獨斷煩惱者。不假諸行。獨者正是絕待中道之義。斷盡便證者。所斷既盡。能斷即空。便為證矣。
　疏無邊等者。有二意。一此幻境。是世俗人間古今差別利害之事。及三世因緣染淨差別等事。廣多無邊。不可推窮。今悉會盡。營之無了期。受之無有定日。故不如絕念滅跡。一切都休。二幻體是空。都無邊底而可窮究。故達者絕心不預。名為滅也。
　作用等者。如前章起幻除幻。變化而開幻眾。及此前科種種作用等。今皆不取也。不可得者。是前空義。無所觀者。證絕觀義。絕觀義者。不取前靜境幻境也。能斷空者。鈍根者存能斷之智。故不圓證。今云便證。由藥病俱盡故。
【疏】然每說此觀行相。皆云斷煩惱者。寂滅涅槃相故。生滅滅已。名寂滅故。照徹靈心。窮惑源故。
　疏寂滅是涅槃相者。觀成相應。不同究竟實證。故且云相。是此行相故。涅槃與煩惱相違故是斷義。生滅滅者。生滅既寂。煩惱何存。窮惑源者。一念無明是煩惱根。無明既依覺故迷。今照徹本覺靈心。故窮彼源矣。
　初觀但自靜心。唯能伏之。亦非斷義。又是定增。定唯伏惑。故不言斷。次觀起諸行。度眾生。亦非斷惑行相。又初唯心解脫。次唯慧解脫。唯此觀俱超。故說斷惑。初單脩靜觀。一輪之中亦云斷者。說觀成之後。承極靜力故。故此一輪云便入涅槃。顯利根人從一門便入餘門。不待別習。除此一輪。餘皆無也。
　△天二三輪交絡三觀二。地初總料揀。文四。玄一配結輪數。玄二顯示交絡。亦是科文。玄三所用科文儀式。玄四正當科釋。今初。
【疏】次交絡三觀。每以一觀為頭。兼於餘觀。交絡成七。三七故有二十一輪。兼前三單及後一圓。足二十五。
　△玄二顯示交絡。
【疏】然每一觀為頭。七段之中皆有四節。初兩段。二二共合(各兼其一)。次兩段。三行次第(次兼餘)。次有一段。先一後齊(齊兼餘二)。後有兩段。先齊後一(齊兼一)。
　二中云兩段二二共合者。如以空觀為首。即第一初空後假。第二初空後中故。注云各兼其一。三行次第者。一初空次假後中。二初空次中後假。故注云次兼餘。
　先一後齊者。初空後齊假中。故注云齊兼餘二。先齊後一者。一初齊空假後單中。二初齊空中後單假。今以空觀為首。既知如此。餘二為首。一一例之。
　△玄三科文儀式二。黃初正明。
【疏】今每觀為首之中。但長科七段。又緣每輪。辨其先後。一一須牒觀名。今文句太繁。每觀但各舉一字號。謂初云靜觀。次云幻觀。後云寂觀。
　長科七者。若據上所科判。即合且每觀分為四段。然後於一二四中。每段復各分二。今恐節級碎分。展轉惑於觀照之意。故但長科七也。借天台三觀名意。
　疏一一須牒者。緣觀名各有四字。若二觀為一輪。即有八字。三觀為一輪。即有十二字。二十一輪相。計虗書二百餘字。又文句重疊紛起。難尋次緒。故須略之。疏後云寂者。經中一一云寂滅也。
　△黃二辨異
【疏】寂與靜殊。前已具辨。
　寂是中道故。影法師中論序云。寂此諸邊。名之為中。故寂與靜異。前威德章。此觀疏鈔。已廣分析。
　△玄四正當科釋。
【疏】文三。初七輪。靜觀為首。兼於幻寂。次七輪。幻觀為首。兼於靜寂。後七輪。寂觀為首。兼於靜幻。
　△地二別釋觀相三。玄初七輪靜觀為首。兼於幻寂。黃一運舟兼濟觀。
【疏】初中七觀。一運舟兼濟觀。
若諸菩薩。先取至靜。以靜慧心。照諸幻者。便於是中起菩薩行。此菩薩者。名先修奢摩他。後修三摩鉢提。
　△文二。宇初解觀名。
【疏】解曰。菩薩修定以出塵。即運舟。發慧以化物。即兼濟。
　疏脩定者。即取至靜也。緣對經云以靜慧心。故直言定。律宗以戒為舩筏。禪門以定為舟航矣。運舟者。運通二意。一自運。故云出塵。二運他。即是兼濟。若無二意。何名為兼。如舩師渡人。豈自住此岸耶。若住者。但名借舩。不名渡人也。細詳舟體。正是靜觀故。
　△宇二釋經義。
【疏】先取至靜者。標首。以者。運也。靜慧心者。舟也。照諸幻者下。兼修幻觀。照之欲化。化即兼濟也。若無靜慧則自居幻化。何能照幻者而度脫之。如舟自沈。焉能救溺。
　銷文云。靜慧心者。舟也。照之欲化者。教化度脫也。餘文易見。
　△黃二湛海澄空觀。
【疏】二湛海澄空觀。
若諸菩薩。以靜慧故。證至靜性。便斷煩惱。永出生死。此菩薩者。名先修奢摩他。後修禪那。
　△文二。宇初解觀名。
【疏】解曰。湛海即波瀾不動。先靜觀以反流。澄空則水性清明。後寂觀以顯性。
　疏澄空者。如海波浪不生。湛然不動(靜觀成也)。空無雲霧。廓爾清虗。海無邊涯。連天一色。空徹海底。海含空相。故云澄空也(脩寂觀也)。故云波瀾不動等者。大波曰瀾。反生死流。如波不起。波不起故。水即清明。如靜觀功成。靈心寂照。即是性也。故云顯性。
　△宇二釋經義。
【疏】以靜慧故者。標首。證至靜性者。躡靜而兼修寂也。性即是寂。後兩句。二觀功用。斷煩惱是因亡。出生死是果喪。
　躡靜修寂者。如水因不動即清明。清明即可澄空也。餘文可了。
　△黃三首羅三目觀。
【疏】三首羅三目觀。
若諸菩薩。以寂靜慧。復現幻力。種種變化度諸眾生。後斷煩惱而入寂滅。此菩薩者。名先修奢摩他。中修三摩鉢提。後修禪那。
　△文二。宇初解觀名。
【疏】解曰。三觀俱修。如摩醯首羅面上三目。
　疏摩醯首羅者。大自在天。三目。如涅槃經說。以喻涅槃三德。今喻三觀。理亦照然。
　△宇二釋經義。
【疏】以寂靜慧。標靜也。復現下。次幻也。後斷下。寂也。
　△黃四三點齊修觀。
【疏】四三點齊修觀。
若諸菩薩。以至靜力。斷煩惱已。後起菩薩清淨妙行。度諸眾生。此菩薩者。名先修奢摩他。中修禪那。後修三摩鉢提。
　△文二。宇初解觀名。
【疏】解曰。三點者。梵之伊字。慤云。意者但一人具修三觀。即名為齊。非謂同時。
　疏三點者。亦是涅槃三德之喻。慤公等者。觀名齊修。經云先後故。為假彼出其意耳。若約伊字三點∵如此。經云不縱不橫。今此三觀。有先中後。即是其縱。且約大綱。細詳不切。若無損益。不能改也。
　△宇二釋經義。
【疏】以至靜力。標也。斷煩惱已。寂也。後起下。幻也。此含二利。謂淨行度生。煩惱既寂。愛見已無。故所起行。無不淨妙。可度眾生。
　△黃五品字單雙觀。
【疏】五品字單雙觀。
若諸菩薩。以至靜力。心斷煩惱。復度眾生。建立世界。此菩薩者。名先修奢摩他。齊修三摩鉢提。禪那。
　△文二。宇初解觀名。
【疏】解曰。上單靜觀。如上一口。後雙明寂幻。如下兩口。故云單雙。
　△宇二釋經義。
【疏】以至靜力。標也。心斷下三句。齊兼幻寂。初句是寂。後二句是幻。內除煩惱。外度眾生。具悲智也。故淨名云。若自無縛。能解他縛。斯有是處。
　△黃六獨足雙頭觀。
【疏】六獨足雙頭觀。
若諸菩薩。以至靜力。資發變化。後斷煩惱。此菩薩者。名齊修奢摩他。三摩鉢提。後修禪那。
　△文二。宇初解觀名。
【疏】解曰。白澤圖中有山精。頭如鼓。有兩面。前後俱見。此喻靜幻雙照。二利齊運。如雙頭也。單寂如獨足也。此與前異。前則上單下雙。此則上雙下單。
　疏五品字及六獨足。皆全似也。
　△宇二釋經義。
【疏】初二句。齊標靜幻。以至靜力。資助策發變化之力。以度眾生也。後句寂。兼前二利備。故入中道。
　△黃七果落華敷觀。
【疏】七果落華敷觀。
若諸菩薩。以至靜力。用資寂滅。後起作用。變化境界。此菩薩者。名齊修奢摩他。禪那。後修三摩鉢提。
　△文二。宇初解觀名。
【疏】解曰。即以靜定之樹。結寂滅中道之果。後敷華者。復以幻觀。入有情界。度諸眾生。同令獲得涅槃之果。
　七中云靜定樹等者。離念靜心。為道之本如樹。寂滅是極證之法。故如果。雖頓契證寂滅。隨俗漸修。自利利他。然亦不失寂念。故如果落。還依樹開華也。此亦且取大意。不得始終的切。
　△宇二釋經義。
【疏】初齊寂(二句)。後兼幻(二句)。
　△玄二七輪。幻觀為首。一一標幻為初。次兼餘二。黃初先武後文觀。
【疏】次七輪。幻觀為首。一一標幻為初。次兼餘二。今初先武後文觀。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種種隨順而取至靜。此菩薩者。名先修三摩鉢提。後修奢摩他。
　△文二。宇初解觀名。
【疏】解曰。武王伐紂。後鑄戈戟為農器。喻此菩薩先變化種種已。後入靜觀。
　疏武王等者。尚書說武王以順天應人故。救天下生靈塗炭。不得已而伐紂。既剋。遂歸馬於華山之陽。放牛於桃林之野。鑄干戈為農器。表示天下不復再用。偃武脩文。以理天下。以養兆人。故喻此先動用。後息靜也。
　△宇二釋經義。
【疏】初幻(二句)。後靜(一句)。
　△黃二功成退職觀。
【疏】二功成退職觀。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種種境界而取寂滅。此菩薩者。名先修三摩鉢提。後修禪那。
　△文二。宇初解觀名。
【疏】解曰。菩薩發慧利物。即是功成。習寂內修。名為職退。
　疏功成者。此門與前雖法體別。先動後靜之喻。亦無別意。盡此幻觀為首已來。喻皆同一類例。亦皆是不得委細也。
　△宇二釋經義。
【疏】初幻(二句)。後寂(一句)。
　△黃三幻師解術觀。
【疏】三幻師解術觀。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而作佛事。安住寂靜而斷煩惱。此菩薩者。名先修三摩鉢提。中修奢摩他。後修禪那。
　△文二。宇初解觀名。
【疏】解曰。先起變化術法。後歸空體寂。故云解術。
　△宇二釋經義。
【疏】初幻(二句)。次靜(一句)。後寂(一句)。
　△黃四神龍隱海觀。
【疏】四神龍隱海觀。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無礙作用。斷煩惱故。安住至靜。此菩薩者。名先修三摩鉢提。中修禪那。後修奢摩他。
　△文二。宇初解觀名。
【疏】解曰。起幻化生。如神龍布雲雨。歸體入靜。如隱海也。
　△宇二釋經義。
【疏】初幻(二句)。次寂(一句)。後靜(一句)。
　△黃五龍樹通真觀。
【疏】五龍樹通真觀。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方便作用。至靜寂滅。二俱隨順。此菩薩者。名先修三摩鉢提。齊修奢摩他。禪那。
　△文二。宇初解觀名。
【疏】解曰。先起假幻。後歸空寂。如龍樹初行幻術。廣化邪途。後習真乘。自階聖果。
　疏龍樹者。初在外道中。善於幻術。後入佛法。乃至證於初地。具彰諸論記傳。
　△宇二釋經義。
【疏】初幻(二)。後齊兼靜寂(二)。
　△黃六商那示相觀。
【疏】六商那示相觀。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種種起用。資於至靜。後斷煩惱。此菩薩者。名齊修三摩鉢提。奢摩他。後修禪那。
　△文二。宇初解觀名。
【疏】解曰。商那和修。即優婆毱多之師也。先以神力示相。降伏毱多弟子慢心。後乃入定歸寂。
　疏商那者。具如懸談。鈔引付法藏經傳備說。
　△宇二釋經義。
【疏】初齊靜(三)。後兼寂(一)。雖化眾生。不生於化。即是資於至靜。
　△黃七大通宴默觀。
【疏】七大通宴默觀。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資於寂滅。後住清淨。無作靜慮。此菩薩者。名齊修三摩鉢提。禪那。後修奢摩他。
　△文二。宇初解觀名。
　【疏】解曰。大通如來先化用利物。後歸寂靜。
　疏大通如來者。法華經說。此佛受諸梵天王及十六王子請。即轉十二因緣法輪。千萬恒河沙那由他眾生等。皆得解脫。王子等出家。諸根通利。大眾請佛說法華經。眾皆信解。佛說是經。於八千劫未曾休廢。說此經已。即入靜室。住於禪定八萬四千劫。故云爾也。
　△宇二釋經義。
　【疏】初齊寂(二)。後兼靜(二)。
　△玄三七輪。寂觀為首。一一標寂為初。次兼餘二。黃初寶明空海觀。
【疏】後七輪。寂觀為首。一一標寂為初。次兼餘二。此初寶明空海觀。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而起至靜。住於清淨。此菩薩者。名先修禪那。後修奢摩他。
　△文二。宇初解觀名。
【疏】解曰。佛頂文也。寶明是慧。空海是定。經云。同入如來寶明空海。今靈心觀即本覺明。如寶明也。後靜觀。如空海也。
　疏寶明者。寶有光明。數數舒光。而却入空海。餘文自顯。
　△宇二釋經義。
【疏】初寂(一)。次兼靜(二)。
　△黃二虗空妙用觀。
【疏】二虗空妙用觀。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而起作用。於一切境。寂用隨順。此菩薩者。名先修禪那。後修三摩鉢提。
　△文二。宇初解觀名。
【疏】解曰。靈心之體如虗空。起化即妙用。
　△二釋經義。
【疏】初寂(一)。後兼幻(三)。
　△黃三舜若空神觀。
【疏】三舜若空神觀。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種種自性。安於靜慮而起變化。此菩薩者。名先修禪那。中修奢摩他。後修三摩鉢提。
　△文二。宇初解觀名。。
【疏】解曰。舜若即虗空神。遇日光映之。蹔現如此。
　疏舜若空神者。(按。略疏鈔有下文。舜若此云空也。以虛空皆有主空之神。如華嚴說。每因日光。即略現於身。即依空現有之義。) 
　△宇二釋經義。
【疏】先寂。次空。後幻。初寂。次靜(一)。後幻(一)。
　△黃四飲光歸定觀。
【疏】四飲光歸定觀。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無作自性。起於作用。清淨境界。歸於靜慮。此菩薩者。名先修禪那。中修三摩鉢提。後修奢摩他。
　△文二。宇初解觀名。
【疏】解曰。大迦葉也。先證體。次起神通。後乃歸定。
　疏飲光者。迦葉身光。吞飲日月之光。歸定鷄足山也。
　△宇二釋經義。
【疏】初寂(二)。次幻(二)。後靜(一)。
　△黃五多寶呈通觀。
【疏】五多寶呈通觀。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種種清淨而住靜慮。起於變化。此菩薩者。名先修禪那。齊修奢摩他。三摩鉢提。
　△文二。宇初解觀名。
【疏】解曰。多寶佛先成道。證如體。後於塔中發起法華。如靜幻無礙。
　多寶塔者。說處甚多。
　△宇二釋經義。
【疏】初寂(二)。後齊兼靜幻(二)。
　△黃六下方騰化觀。
【疏】六下方騰化觀。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資於至靜而起變化。此菩薩者。名齊修禪那。奢摩他。後修三摩鉢提。
　△文二。宇初解觀名。
【疏】解曰。即法華菩薩。六萬恒沙從下方現。
　疏法華菩薩六萬者。經說。他方諸來菩薩八萬恒河沙數。白佛。願於佛滅後。於此世界弘是經典。佛止云。不須汝等護持此經。我娑婆世界。自有六萬恒河沙菩薩。一一有六萬恒河沙眷屬。於我滅後。廣說此經。說是語時。三千世界地皆震裂。此菩薩等。於中同時涌出。身皆金色。先在此世界下虗空中住故。喻先空後假也。
　△宇二釋經義。
【疏】初齊靜(二)。後兼幻(一)。
　△黃七帝青含變觀。
【疏】七帝青含變觀。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資於變化而起至靜。清明境慧。此菩薩者。名齊修禪那。三摩鉢提。後修奢摩他。
　△文二。宇初解觀名。
【疏】解曰。帝青之寶含諸物像。對則變應。應而還空。如靈心觀成。包含德用。應緣起幻。而復安靜。
　△宇二釋經義。
【疏】初齊幻(一)。後兼靜(二)。
　△天三有一輪。如意圓攝圓修三觀。
【疏】後有一輪。如意圓攝圓修三觀。
若諸菩薩。以圓覺慧。圓合一切。於諸性相。無離覺性。此菩薩者。名為圓修三種自性。清淨隨順。
　△文二。地初解科名。
【疏】解曰。此名如意圓修觀。謂如意寶珠四方俱照。大智頓覺。三觀齊修。
　△地二釋經文。
【疏】圓覺慧者。稱圓覺而發慧故。圓合一切者。圓融和合一切事理性相。真妄色空等類。舉體相應是為圓合。謂由圓覺合理。理即非理。故全即事。又由此覺合事。事即非事。故全即理。餘性相等。皆同此說。中道義諦於是現焉。非理非事。雙遮顯中。即理即事。雙照顯中。遮照同時。是為圓覺。言於諸性相無離覺性者。性即靜觀。相即幻觀。覺性即中道寂滅觀。故云圓修三觀矣。又以圓覺合一切。是從體起用。性相無異覺性。是會用歸體。體用無礙。寂照同時。是為圓滿無上妙覺。
　△戌三結成正因。
【疏】三結成正因。
善男子。是名菩薩二十五輪。一切菩薩修行如是。
【疏】解之可見。
　△戌四總示修習。
【疏】四總示修習。
若諸菩薩及末世眾生。依此輪者。當持梵行。寂靜思惟。求哀懺悔。經三七日。於二十五輪。各安標記。至心求哀。隨手結取。依結開示。便知頓漸。一念疑悔。即不成就。
【疏】解曰(示修習者。修此二十五輪之時。於事中威儀法式及用心方便。三業事理。具足修習之意)。當持梵行者。戒也。寂靜者。定也。思惟者。慧也。具戒定慧。心在觀門。如是修行。必定成佛。懺悔三七日者。多生業累。恐障淨心。懺悔求哀。發露先罪。日數若少。慮不精誠。三七日中已彰。懇禱懺悔之義。下道場加行中當釋。各安標記者。書此二十五輪名字文句。安置道場之中。禮念虔誠。精祈一行。隨手結取者。若自的樂一門。隨便即習。若勝劣難分。不能自決。即憑聖力。以卜應修。信手取之。不宜揀擇。依結等者。依所捻結。開而視之。頓漸自知。無貪餘觀。一念等者。心懷疑阻。併失前功。縱使再修。稍難成就。據根驗理。必在于茲。無得等閑輕於事相。
　疏四總示修習中。注者是釋此段科文也。不欲濫於解經。故脚注之。前後亦爾。
　△申二偈。中亦四。酉初一偈舉意。
【疏】偈中亦四。初一偈舉意。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辯音汝當知　　一切諸菩薩　　無礙清淨慧　皆依禪定生
【疏】其標數者。長有此無。言無礙慧依禪定生者。令修觀之人。先以所依之體為本。而起觀行。長行云。圓覺清淨無能所修。心冥此理。即禪定義。
　疏無能所脩心冥此理即禪定者。緣此偈與長行。文異意同。恐不解配合。故此釋之。長行云。圓覺清淨。本無脩習及脩習者。即是無能所也。三觀之初又云。於諸修行實無有二。悉不言禪定。今偈中孤然云。從禪定生。即知心冥無脩之理。即是禪定。此乃長行標文。偈中顯意。亦可長行舉法。偈中釋義。妙在此也。
　△酉二一偈觀網。
【疏】二一偈觀網。
所謂奢摩他　　三摩提禪那　　三法頓漸修　有二十五種
【疏】長廣此略。
　△酉三一偈半結因。
【疏】三一偈半結因。
十方諸如來　　三世修行者　　無不因此法　而得成菩提
唯除頓覺人　　并法不隨順
【疏】解曰。長略此廣。於中二。初一偈正結所為。後二句揀非所為。此文長無偈有。今為二釋。一者。兩句皆作上根釋。謂唯除上根圓頓悟解之人。并及於一切定相之法不隨順者(大品云。不信一切法名信般若)。則不必具依二十五輪及道場探結等。不隨順法者。不取相也。既不隨相。即隨真覺。此乃頓入圓明。獨自合道。不可加之繩索。傷乎無瘡。是前知幻即離。不作方便等類。故除之矣。二者。下一句作無信下根釋。謂都不信者。聞之不能隨順。依此即上智與下愚不移也。前釋不隨。不隨倒法。此釋不隨。不隨正法。
　疏加之繩索等者。即淨名經中。優波離與二比丘如法懺罪。維摩訶云。云云。
　△酉四一偈半總示。
【疏】四一偈半總示。
一切諸菩薩　　及末世眾生　常當持此輪　隨順勤修習
依佛大悲力　　不久證涅槃
【疏】可知。
　△辰二三問答兩重除障二。巳初標意。
【疏】次後有二問答。兩重除障。初淨業章。除我入覺。後普覺章。依師離病。此皆觀行中障。故同大科。
　除我入覺章(淨業菩薩問)。疏故同大科者。云次四問答別明觀行。今乃於中有二問答。是除我離病。似非觀行。恐有不細詳者生疑。故此云是觀行中障也。約修證帶我。不同全執我相者。故障別明觀行。如前通明觀行中。亦有彌勒一章斷除貪愛。貪愛是六道根元。障通明觀行故。
　△巳二釋文二。午初除我入覺二。未初科意。
【疏】初中雖約計執淺深。說有四相差別。然統之唯是我。故經文除別列四名之外。節節但有我字。若除此執。便是圓覺。故云入覺。
　△未二釋文。文四。申初申請三。酉初進問威儀。
【疏】文四。初三之初。
於是淨諸業障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疏】解之同上。
　△酉二正陳詞句二。戌一慶前。
【疏】次陳詞句。中二。一慶前。
大悲世尊。為我等輩廣說如是不思議事。一切如來因地行相。令諸大眾得未曾有。覩見調御歷恒沙劫勤苦境界。一切功用。猶如一念。我等菩薩深自慶慰。
【疏】解曰。不思議事者。前總明觀行。一向稱理而修。猶可領解。今於一味之中。廣張諸輪屈曲差別。差別不乖一味。尤為難見。故云不思議。一切下。遠承所答文殊之問。覩見下。悟因行也。夫果德稱真。約理可照。因行治染。體解實難。今一念備知。炳然齊現。如瑠璃瓶盛多芥子。故深慶矣。
　疏如琉璃等者。內外明淨透徹故。瓶喻一念。多芥子喻多劫萬行。
　△戌二問後三。亥一正問。
【疏】二問後三。一正問。
世尊。若此覺心本性清淨。因何染污。使諸眾生迷悶不入。
【疏】解曰。此中問意不說本來起迷。意明已知覺性圓明。諸法清淨。何得凡心宛在。不合覺源。所作所為。情猶憎愛。自他全別。難自渾融。比對果人。天地之遠。覺心本淨。悟即應同。更有何法染污。令我用心異佛。故云因何迷悶不入。
　疏何法染污者。初悟同佛。妄起還凡。故志公偈云。佛從魔境出(煩惱中悟菩提。如淤泥中蓮華)。魔從佛境生(悟解同佛。遇違順境。只於悟中。還起妄念故也)。二頭不相辨。渾雜國王城(喻覺城也)。
　△亥二請後。
【疏】二請後。
唯願如來。廣為我等。開悟法性。
【疏】解曰。法性者。諸法之性。若直談本體。則名覺性。若推窮差別之法。皆無自體。同於一性。即名法性。今推破四相。豁融諸法。令同覺性。故云開悟法性。從前經文但云覺性。唯此段云法性。意在此矣。
　△亥三結意。
【疏】三結意。
令此大眾及末世眾生。作將來眼。
【疏】可知。
　△酉三三展虔誠。
【疏】後展虔誠。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申二讚許。
【疏】二讚許。
爾時世尊告淨諸業障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大眾及末世眾生。諮問如來如是方便。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申三佇聽。
【疏】三佇聽。
時淨諸業障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申四正說二。酉初科分。
【疏】四正說。長行中四。一總敘過由。二別釋四相。三存我失道。四斷惑成因。初中總敘四相為過患之因由。文二。一明過患本起。
　△酉二隨釋二。戌初長行四。亥初總敘四相為過患之因由二。天一明過患本起。
善男子。一切眾生從無始來。妄想執有。我人眾生。及與壽命。認四顛倒。為實我體。
【疏】解曰。從無始來者。未曾悟故。故下有生盲之喻。妄想等者。無中橫計。我等四者。統唯我相(廣釋如上)。但由展轉約義。故有四名。四名復有二相。一迷識境。二迷智境。初者。謂取自體為我。計我展轉趣於餘趣為人。計我盛衰苦樂。種種變異。相續為眾生。計我一報命根不斷而住為壽者。
　注廣釋如上者。普眼章二空門中。
【疏】如金剛兩論所說。迷智境者。即此經說。至文當知。顛倒者。真我本有。迷之謂無。妄我本空。執之為有。四皆橫計。故云認四顛倒。
　疏兩論所說者。天親論云。見五陰。一一陰是我相。見我命斷滅。復生六道為人相。見我身相續不斷。為眾生相(即盛衰苦樂眾多變異也)。計我一報命根不斷而住。為壽者相。無著論云。取自體相續。為我想。所度為眾生想。餘二意同。但無著云想。天親云相。今參而用之。我全無著。壽全天親。餘二展演其文。令人易解。肇注淨名云。縱任自由謂之我。常存不變謂之壽。貴於萬物而始終不改。謂之人。眾生大同。此皆情識所計。故云迷識境也。
　經說者。約證悟覺性。而帶能所。從麤至細展轉遣之。四相遣盡。方始無遣。故云迷智境也。
【疏】故淨名云。法無有我。離我垢故。法無有人。前後際斷故。法無眾生。離眾生垢故。法無壽命。離生死故。
　法無我等者。真性及諸緣。皆謂之法。此則非無。但此中無我等也。離我垢者。真性即我。俱不於五蘊中認之。故離垢也。前後際斷者。離數趣餘趣之相也。若有所趣。即後際不斷。離眾生垢者。緣起紛然。即眾多生起之義。但不計各有自性。故離垢也。離生死者。由見有前世之死。故見今世之生。復計今生必死。故有一期住壽。既了本無生死。何有今世一期一報命根耶。
【疏】慤云。心自取心。自成心病。演若愛影。背本瞋頭。從此妄滋。莫能蠲拂。
　疏心自取者。我相皆心為本。演若者。即佛頂經中迷頭之事。前已引釋。今云瞋頭者。其失也。如人遭惡病即自嫌。身者無是嫌病也。蠲。除也。
　△天二明過患滋多二。地初科分。
【疏】二明過患滋多。文四。一展轉生妄。二違拒覺心。三動息俱迷。四結成障道。今初。
由此便生。憎愛二境。於妄體。重執妄。二妄相依。生妄業道。有妄業故。妄見流轉。厭流轉者。妄見涅槃。
　△地二隨釋四。玄一展轉生妄。文三。黃一釋科文。
【疏】解曰。文有十句。言展轉者。初四句。由迷起惑。次二句。由惑造業。次二句。由業招報。後二句。反於三道。墮於二乘。
　科之以釋成科文展轉相生之義也。反三道者。惑業既息。生死即絕。墮二乘者。躭無生理。沉空滯寂。
　△黃二以經文配於四諦。於中二。宇初配。
【疏】然此十句。總當二乘宗中生滅四諦。謂初六句集諦。次二句苦諦。次一句道諦。後一句滅諦。
　配中云二乘宗者。雖通大乘以為虗妄本空之義。但宗無生等也。故般若心經云。無苦集滅道。初六句等者。依句數次第配經。文相甚明。各須一一配釋以示聽徒。
　△宇二釋四諦也。文二。宙初通釋。
【疏】言生滅者。准天台教。權實通論總有四重四諦(實審)。一生滅(逼迫名苦。即有漏色心。增長名集。即業煩惱。寂靜為滅。謂即涅槃。出離名道。謂止觀等故)。二無生(涅槃云解苦無苦。名苦諦等故)。三無量(涅槃云苦即無量相。非謂二乘所知等。又云所未說者。如林樹葉。故華嚴一剎已有四百億十千也)。四無作(陰入皆如。無苦可捨。煩惱即菩提。無集可斷。生死即涅槃。無滅可證。邊邪皆中正。無道可修。理盡於斯。方名聖諦矣)。如次是彼四教所詮法矣(如懸談說。然彼唯約四諦顯義分齊者。具世出世因果故。通權實故)。
　各如注釋。亦甚分明。更略為顯發。實審者。諦是實義。審義。如懸談中說。止觀等者。等於六度十度。三十七品之類。止觀為正道。此等為助道矣。又云樹葉者。疏華嚴一剎云云。疏解苦無苦者。疏苦有無量者。疏無作者。疏具世出世者。苦集世間顛倒因果。滅道是出離世間淨妙因果。十二因緣。其文雖廣。其義却局。但有苦集二諦義故。六波羅蜜。唯道諦故。通權實者。始從小乘。乃至華嚴圓教。皆通此義。
　△宙二別判。
【疏】今此文中。約其過患。故當生滅。
　其意可知。
　△黃三正釋本文。中三。宇初集諦二。宙一正釋二。洪初起惑。
【疏】初集諦中復有其二。謂惑與業。且初四句由迷起惑。謂由執四相為實我體。所以於自生愛。於他生憎。順我者愛。違我者憎。如是愛憎皆由執我。故曰由此。然四大五蘊。迷性妄生。眾緣合成已是虗妄。更於其上重執我人。故云於虗妄等。
　由迷起惑者。却牒初細科。以銷文矣。所言由此者。經中自指前段執我等四相之迷也。
　△洪二造業。
【疏】次二句由惑起業。謂由前二妄故。生起造作種種妄業。業能引至苦樂之果。故名為道。
　二妄者。二釋。謂即前虗妄體是一妄。重執者是一妄。即為二也。又愛憎兩法即是二也。
　△宙二引他。
【疏】慤云。然空華一揆。美惡情分。就妄之中。又分諸異。言二妄相依者。則憎愛二境更相顯對。生妄業道者。舉心躭染。可意業生。不可相馳。尤增恚恨。
　疏一揆者。無所揀度。揆猶度也。可意者。愛也。遇之即起業矣。不可意者。憎也。由相馳故。增加恚恨。又造業也。此公不欲文重。故但云恚恨而已。
　△宇二苦諦。
【疏】次苦諦者。謂由造業成就。則受生死流轉。生死流轉即是所至善惡之果。慤云。言妄業道者。一念貪染。地獄門開。瞥起瞋心。刀鋒聳立。言妄見流轉者。愛色臨終親瞻猛火。亡魂飛墜。起伏乘煙。業本自心。心還自見。
　若不言造業。如何銷他經中二妄皆生業道乎。萬境不出可意不可意。今迷者對之。左右皆業。且一生之業。豈算其數量耶。苦哉苦哉。
　疏一念貪等者。亦不離憎愛二也。瞥起者。纔欲起心。仍未全也。如瞥起之詞矣。地獄是總。刀鋒是別。皆冥途受苦之器具。前已釋竟。地獄正翻為苦器。疏愛色等者。文在佛頂。
　△宇三滅道二諦。
【疏】後滅道二諦者。慤云。厭識流轉。伏念澄神。趣寂纏空。化城非實。
　疏纏空者。滯於空境。如被纏縛。此乃被空纏。纏於境也。亦可空本無心。自是二乘來心纏化空寂。疏化城者。法華云云。
　△玄二違拒覺心。
【疏】二違拒覺心。
由此不能入清淨覺。非覺違拒諸能入者。有諸能入。非覺入故。
【疏】解曰。此文正是結答前問。前問因何迷悶不入。今答云。由認四相。展轉生過。縱離六道。復墮二乘。是故不入。次云。非覺違拒等者。由前問云。因何使諸眾生不入。故此答云。非覺違拒。使之不入。但由認我。故不入也。如夢身未忘。必不能合於本身。非本身違拒。有諸等者。釋成非覺違拒。意云。入時若是覺入。不入則是覺拒。既入者。自是能證之智。覺體元無出入。入與不入。何責於覺。又解。見覺能入。覺亦成非。故知必在忘情無念。方名真入。故慤云。帶能非證。示過彰非。
　疏由認四相等者。釋經中此字。
　△玄三動息俱迷。文二。黃一正明。
【疏】三動息俱迷。文二。一正明。
是故動念及與息念。皆歸迷悶。
【疏】解曰。動念即前苦集。息念即前滅道。
　△黃二徵釋二。宇初徵。
【疏】二徵釋二。初徵。
何以故。
【疏】解曰。動念任許背覺。息念即合契真。何故動息俱稱迷悶。
　△宇二釋。分二。宙一直釋。
【疏】二釋。分二。一直釋。
由有無始本起無明。為己主宰。
【疏】解曰。由將無始住地根本無明。以為我主。故動是我動。息是我息。我相既有。動息俱迷。然本起無明者。最初根本而起。又從本源而起。經云。獨頭無明為煩惱種。亦同此矣。不待因境名為獨頭。故前先標我體。然後展轉生惑業苦等。
　疏由將無始等者。勝鬘說五住地。疏最初根本者。論中根本不覺也。本源者。性淨真心也。論中依本覺而有不覺故。經云者。佛名經也。
　△宙二轉釋。
【疏】二轉釋。
一切眾生。生無慧目。身心等性。皆是無明。譬如有人不自斷命。
　△文二。洪初牒前辨分。
【疏】解曰。前是對徵之釋。此又委細釋於前文本起之義。於中二。
　△洪二正釋二。荒一法說。文三。金一正釋。
【疏】先法說。意云。眾生無始來。未曾開悟。故云生無慧目。如人若十歲二十。方始眼盲。則眼前雖不見青黃等色。說之則能了知。若胎中無目。生來便盲。則對色之時。種種為說。終無所益。則先須金錍抉瞙。然後為說是非。故涅槃經說。如生盲人不識乳色。他人為說。展轉譬喻。貝(聲常)米(輭樂)雪(冷淨)鶴(動我)。竟不能得識其乳色。故云身心等性皆是無明。
　於中云金錍及乳色者。疏身心皆無明者。論云。以依不覺故心動。動則有苦(苦是生死之身)。果(苦果)不離因(無明)。又都結三細六麤云。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
　△金二反顯。
【疏】若冥契覺心。以覺為本。則一切皆覺。故前根塵普淨段中。最後結云一切覺故。
　彼既覺圓明。故顯心清淨。乃至經終。一切皆覺。即知此由本起無明。故成前展轉數重過患。乃至結終一切無明。翻覆相類。義甚分明。
　△金三相對釋。
【疏】又前得本起因地。既所修皆是佛因。此用本起無明。則一切皆是魔業。前如金為千器。器器皆金。此如土為千器。器器皆瓦。
　於中云魔業者。兼影取菩提心也。華嚴說。忘失菩提心。修行皆被魔攝。
　△荒二喻明。文四。金一隨相說不斷。
【疏】後喻說。本因愛故得身。若斷身則違愛。如人身縱卑陋病苦。亦自保命。終不能斷。斷餘或可。自斷誠難。認我亦爾。斷一切煩惱惡業容有得者。欲令斷我。其可得乎。何以故。我終不能還斷我故。
　如人萬萬資財。一一慳惜。若遇喪命因緣。情願總棄。以求活命。
　△金二稱性說親斷。
【疏】又有我故。必不覺我。如眼不自見故。必情妄想盡。與覺一體。覺是真我。則妄我本無。方名為斷。
　由前但云不能自斷。仍有可斷之我。故云隨相。今明執時。尚不覺有所執之我是其過患。憑何說斷。縱欲斷之。亦是妄想。想盡之時。但是真我。真我無患。憑何欲斷。今但以覺無名斷。故云親斷也。
　△金三夢喻二說。
【疏】如夢身縱令至劣至苦。夢時終不肯斷。必須覺來。合於本身。方嫌夢苦。復無可斷。
　終不肯斷。已上喻隨相。必須已下。喻稱性覺來者。覺字去聲呼。謂古効反。
　△金四兼喻後文。
【疏】又此喻亦可喻於後段愛我之言。及養育無明之語。前段後段血脉連環。故此一喻通於前後。
　可知。
　△玄四結成障道。
【疏】四結成障道。
是故當知。有愛我者。我與隨順。非隨順者。便生憎怨。為憎愛心。養無明故。相續求道。皆不成就。
【疏】解曰。是故當知者。指前意勢。直從我體起憎愛已來。乃至不斷命等。此都結之以成障道所以。次二句對順生愛以明我。次二句對違起憎以明我。次二句雙指上二。唯滋無明。故知迷心修道。縱令勤苦種種行門。但助無明。何成佛果。後二句正明障道。言相續者。本從無明而生憎愛。憎愛還熏無明。種子現行相續不斷。將此求道。畢竟不成。寶積經云。於身生寶愛。不離於我人。彼作是修行。由斯墮惡趣。
　疏種子現行者。義如前說。引寶積者。舉愛例憎。墮惡趣者。非唯不成佛果。仍便墮於惡趣。此有二意。一如第三生怨之說。二既是存愛迷心。愛為六道之本。善惡反覆。苦樂循環。盡於未來。卒未脫免三塗等苦。如云忍不落惡趣。亦由忍可無我之理。及愛為苦本之義。隨順脩之。故必不落。
　△亥二別釋四相二。天初敘義科分。
【疏】二別釋四相。然此我等行相殊常。常者但約迷執。初果已除。此乃直就修證。羅漢未曉。文中即為四段。一約事驗我。二悟我成人。三了跡跡生。四潛續如命。
　疏常者。如前說迷識境之四相也。初果除者。小乘見道位。證我空真如也。羅漢未曉者。此四相障於圓覺。羅漢若曉。即應悟淨圓覺。故天台說。三界之外有塵沙無明。此執即是其數也。合云阿羅漢。今文中且貪字數相對。簡略而言。
　疏約事驗我者。事是我所。我所者。我所有一切事境。通於有情無情。事皆可見可知。我即不能反見。故約事境反驗於我。乃覺他皆非我。便知我非他也。
　△天二依科隨釋四。地一約事驗我二。玄一敘科意。
【疏】初謂驗其任運分自他者。是其我相。
　△玄二正釋二。黃一標釋麤相二。宇一徵起標示。
【疏】文中二。一標釋麤相。二結指細相。初中二。一徵起標示。
善男子。云何我相。謂諸眾生心所證者。
【疏】解曰。心謂第七識。所證者。即第八識見分。一切眾生任運執為內我故。此相難可自見。約事證知。但驗自他各殊。即證自中有我。設令修道。捨妄證真。但覺有心。總名我相。
　疏但覺有心者。知一切事境非我也。即此名我也。
　△宇二約喻以釋。
【疏】二約喻以釋。
善男子。譬如有人百骸調適。忽忘我身。四肢弦緩。攝養乖方。微加針艾。則知有我。是故證取。方現我體。
【疏】解曰。弦緩者。緊急緩慢也。即四肢不調。手足失度之狀也。餘皆可知。以況道者。燕居靜室。或隱深山。心絕經營。境無違順。習閑成性。蹔得忘情。不覺自他。謂證無我。若違順所逼。宛有心生。心既未平。方知我在。故下云。若復有人歎謗其法。即喜恨等。慤云。調適即稱理虗凝。忽忘則比融真宰。弦緩況違真。負疾乖方明理性違常。針艾乃觀照除遣。方現表能心卓爾。
　燕居者。燕字去聲呼。音宴也。依論語中燕居之字。
　△黃二結指細相。
【疏】二結指細相。
善男子。其心乃至證於如來。畢竟了知清淨涅槃。皆是我相。
【疏】解曰。證於已上。是能。如來已下。是所。所中。又如來是能。涅槃是所。謂非但了知二乘涅槃為我相。設使了知如來涅槃。亦是我相。然涅槃但是覺體。非別有可證。今既證得涅槃。不忘能所。即是我相。
　疏覺體者。空寂是體是涅槃。知是用是覺。即體之用。涅槃即覺。即用之體。覺即涅槃。既體用相即故。非別有可證之體也。即當前五門證道中。第三能所俱泯矣。即是我相者。既妄見有涅槃所證。所證者即我也。我是自體義故。且實證真體。既是法身真我。今謬證妄體。即是無明妄我也。類例甚明。
　△地二悟我成人二。玄初解科。
【疏】二悟我成人。悟前非者。是此相矣。
　△玄二釋文。文二。黃一麤相。
【疏】文二。一麤相。
善男子。云何人相。謂諸眾生心悟證者。善男子。悟有我者。不復認我。所悟非我。悟亦如是。悟已超過一切證者。悉為人相。
【疏】解曰。言心悟證是覺前非。者字正明人相。不復認者。不作證心。悟亦如是。同前非也。
　疏者字名人者。諸家疏論每出人字之體。或能證人。或能執之人。乃至說人。聽人。若真妄。皆云者也。如梵語佛陀。此云覺者。即指於人。若言菩提。此但言覺。即指於法。類例如此。博學者自當知矣。
　△黃二細相。
【疏】二細相。
善男子。其心乃至圓悟涅槃。俱是我者。心存少悟。備殫證理。皆名人相。
【疏】解曰。不取能所。故名圓悟。無非不盡。故曰備殫(殫盡)。此智不袪。為存悟矣。非諸差別。故云少也。亦如唯識加行偈云。現前立少物。但彼空此智。為異耳。
　疏無非不盡者。無有過非而泯之不盡。謂一切過非皆已盡也。彼空此智者。彼破能所取空。又即此能所取決定是空。諸取之過已盡。唯存空為唯識性。此是未了。故云少物。此則諸過皆盡。唯有智存。智及空雖殊。皆只餘一境。故引之證矣。
　△地三了跡跡生二。玄初敘意科分。
【疏】三了跡跡生。謂了前二相俱是心跡。總不執之。故免我人。然此了心又亦是跡。故云了跡跡生。文三。
　△玄二依科釋文。文三。黃一徵起標示。
【疏】一徵起標示。
善男子。云何眾生相。謂諸眾生心自證悟所不及者。
【疏】解曰。覺前能悟。悟是所覺。悟既成所。覺又名能。展轉無窮。皆成能所。能所及處。皆是相待。了此無定。故離前非。計所不及。謂免諸過。不覺此計。又是眾生。眾生者。不定執一之謂也。
　疏了跡跡生者。既展轉相生。跡跡不盡。即是眾多生起不斷絕。亦是眾生義也。緣次下疏文自釋云。眾生者。不定執一之謂也。故此云亦是等也。問。前人相中。已云不取能所。如何至此。却云展轉皆成能所耶。答。皆成能所者。是此人所了之過非。非此人認之為是。前人相中。覺我相是能所之過者。但覺一重能所。不知此智又復名能。今此轉深故。覺展轉無窮皆是能所。豈不甚超於前。故經云悟所不及(及即皆所故)。科云。了跡跡生。釋云。了此無定。故離前非。又云不定執一。皆甚明矣。
　△黃二舉喻徵釋。
【疏】二舉喻徵釋。
善男子。譬如有人作如是言。我是眾生。則知彼人說眾生者。非我非彼。云何非我。我是眾生。則非是我。云何非彼。。我是眾生。非彼我故。
【疏】解曰。借世人語詞。以為義勢顯眾生相。言非我者。以自是眾生故。非彼者。以云我是眾生。不云彼是眾生故。此顯於自於彼不計我人。故非彼我。後云非彼我者。非彼人之我也。
　疏舉喻徵釋中。末云於自於彼不計我人。其次兩句皆云非彼我。乍看似牒起上文。故以後云字隔之。然猶恐難辨。更為分析。謂上句非彼我者。結成所釋經中標云非我非彼之句。謂俱非此彼二也。下句云非彼我者。自牒釋經文最後一句。謂但說非彼人之我。我字亦屬彼也。並不說此。此乃上句彼我。是相違釋。下句彼我。是持業釋。不妨義至淺近而文且幽隱。亦須在意分析。
　△黃三指前對辨。
【疏】三指前對辨。
善男子。但諸眾生了證了悟。皆為我人。而我人相所不及者。存有所了。名眾生相。
【疏】解曰。初指前二相。後而我下。對之以辨眾生之相。了證者空。則我不及。了悟者空。則人不及。不執主宰。故離我人。心又不忘。是眾生相。
　△地四潛續如命二。玄初敘意科分。
【疏】四潛續如命。謂都無所執。但擬修行。由不起心。免前三過。即此無執之業智。相續未忘。非是故意生心。故言潛續。文二。
　△玄二依科釋文。文二。黃一徵起標示。
【疏】一徵起標示。
善男子。云何壽命相。謂諸眾生。心照清淨覺所了者。一切業智所不自見。猶如命根。
【疏】解曰。即心之照。故云清淨。即自覺也。覺前了跡。故云所了。即覺他也。證悟等盡。徹於真源。更無別能。故直言心照。
　疏即心之照者。心是自己本心。前三門中。由別能證能悟能了等相。故不言心。今諸跡已盡。故言心也。如論中異相住相之文。但云覺於念異。念無異相。覺於念住。念無住相。至最初生相已盡。細念亦無。直言覺心初起。心無初相。意全同此。此中甚妙。宜審思之。清淨者。亦由離前證悟了等三相。直是心自照故。
　言自覺者。自心能覺。非謂覺自。然經云照。今乃云覺者。且順常途疏論。多云自覺覺他也。證悟等者。等於了字。謂我相名證。人相名悟。眾生云了。此中總盡。故徹真源。更無別能證等也。
【疏】擬將此智修習一切無漏之業。故名一切業智。又業是業用。一切作用之智。名為業智。但覺潛續之心。故名不自。不自同於幻化。一念不生。即是論中世間自然業智及不思議業相。
　擬將此智者。此照智也。業用者。上約所修得名。此約能起用得名。但覺下。出此業智之體。體即論中業智業相。但緣不覺。認此之智。細念潛續。故名壽命相也。亦名等覺照寂。是十地滿足之智。但緣猶有能照之相。微細未盡。故名羅縠之障也。此即難知。如壽命元來又是功能智。
　所言世間自然業智者。即彼二礙之中。無明所礙之智也。彌勒章二障門中已釋。不思議業相者。即本覺隨染所生二種相中之一相也。具如彼說。是能作一切功用之智故。指之為體。
【疏】今以雖能除妄而不自除。故名所不自見。不自見故。猶如命根。如命根者。兼取相續不斷之義。
　除妄者。前三也。不自除者。以此為是。故成潛認而不斷絕。如命根矣。此一門除久修觀行用心細者。雖此再三顯示。亦無由了之。
　△黃二展轉細釋。文三。宇一以義正釋。
【疏】二展轉細釋。文三。一以義正釋。
善男子。若心照見。一切覺者。皆為塵垢。覺所覺者。不離塵故。
【疏】解曰。心照見是此門之相。一切覺總指前三相。由將此心見他諸覺。故皆塵垢。心未忘故。結云覺所覺者。不離塵故。
　疏總指前三相者。覺是心心所之總名。若別說三名。即一證。二悟。三了。若統言之。即但云覺也。心未忘故者。正釋心照名塵垢之義。即知若心忘此彼(彼三也。此照也)。即心照便是自然業智(如上所注)。
　△宇二以喻返釋。
【疏】二以喻返釋。
如湯銷冰。無別有冰。知冰銷者。
【疏】解曰。湯銷冰盡。同成一水。更無能知盡者。反明此業智。既照前三相皆盡。則是我病未盡如冰。若言我盡。即此言盡之冰便是不盡。若本末配合。則水喻真心。冰喻四相。湯喻智慧。煎水名湯。悟心名智。故謂水凍成冰。還煎水以銷之。冰湯俱盡。濕性獨存。以喻真心迷心成我。還悟心以銷之。我智俱盡。照體獨立。
　疏我智俱盡者。我等四相及智慧俱盡也。我智者。是我及智。非謂是我之智。照體獨立者。是生公語。清涼大師心要亦云。一念不生。前後際斷。照體獨立。物我皆如。將此四句。對詳前文。始終相當。故略取一句。若據文字初後敵對。即合云。水凍成氷。氷銷水在。心迷成我。我盡心存。今緣心水二字皆是通名濕。況照體獨立之語。約如相當故。法合濕性獨存。云照體獨立也。
　問。彼云照體獨立。是離念無相之妙慧。經云。心照是壽命相之細病。如何用彼以當此耶。答。但動於濕。即名波浪。波浪盡而濕性元真。但起於照。即名壽者。壽者盡而照體本妙。起於照者。見一切覺也。況所引之文。但證本末法喻。非直以之釋經。經中本無水濕之言。亦無真心之語。喻中但云氷湯。法中但云照一切覺。氷湯必依於水。水之濕性必無變滅。即知照覺必依真心。心之照體亦無變滅。
　△宇三以法正合。
【疏】三以法正合。
存我覺我。亦復如是。
【疏】解曰。若依喻反合。應云無別有我知我盡者。今翻喻勢。順前正釋。故云正合。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十二之上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十二之下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　宗密撰
　△亥三存我失道。文二。天一總標失道。
【疏】三存我失道。文二。一總標失道。
善男子。末世眾生不了四相。雖經多劫勤苦修道。但名有為。終不能成一切聖果。是故名為正法末世。
【疏】解曰。但名有為者。由前四相皆有所證。既將此心修行。則行行皆帶能所。故不成聖。正同華嚴。多劫六度不名菩薩。正法末世者。正宗佛法之末世。夫正法之時。修則皆證。末世之時。人多取相。今既取證之相。則正法亦同末世。若遇此教。了達病源。則雖末世。還同正法。
　疏多劫六度者。懸談具引。可撿示之。
　△天二展轉廣釋二。地初科分。
【疏】後展轉廣釋。文四。一認我為真。二說病為法。三將凡濫聖。四趣果迷因。初中二。一徵釋其過。二結成障覺。初中六。一久修如何不證徵。二認我取證非真釋。三取證云何妨道徵。四愛寂憎喧非脫釋。五云何定知非脫徵。六讚喜謗瞋驗我釋。今初。
　△地二隨釋四。玄初認我為真二。黃初正釋其過六。宇初久修云何不證徵。
何以故。
【疏】解曰。劫數既多。行又勤苦。以何義故。不證聖果。
　△宇二認我取證非真釋。中二。宙一法。
【疏】釋中二。一法。
認一切我為涅槃。故有證有悟。名成就故。
【疏】解曰。良由認我以為涅槃。故雖多劫勤修。終無所益。如認夢身以為自己。懃為家業。種種疲勞。終無一事。益於資產。
　△宙二喻。
【疏】二喻。
譬如有人認賊為子。其家財寶終不成就。
【疏】解曰。賊若在外。猶可提防。養之為兒。如何撿慎。又知賊是賊。賊無能為。養之為兒。寧無損敗。以喻六根取境。猶可制御。藏識妄我。難以辨明。故如來藏中功德之寶。念念衰耗。由此貧窮。難集福慧。
　疏知賊者。涅槃云。如人覺知是賊。賊無能為。損敗者。損即漸漸損耗。敗即忽然破敗。藏識者。含藏一切染淨種子。即阿賴耶識也。此識自體即如來藏。如來藏則唯含無量無邊恒沙勝妙功德。皆如前辨。然此二名義別者。權實之教不同故。密嚴經云。如來清淨藏。世間阿賴耶。如金與指環。展轉無差別。又說。惡慧不知如來藏即賴耶識。貧窮等者。法華云。貧窮無福慧。入生死險道。今取意勢用之。
　△宇三取證云何妨道徵。
【疏】三取證云何妨道徵。
何以故。
【疏】解曰。前徵何以多劫不證。釋云。由認我取證故。此又徵云。縱使認我取證。何以便妨於道。
　疏縱使認我者。意云涅槃是萬法之真性。即我體性亦是涅槃。縱認我證。亦何所乖。亦何妨道。
　△宇四愛寂憎喧非脫釋。
【疏】四愛寂憎喧非脫釋。
有愛我者。亦愛涅槃。伏我愛根。為涅槃相。有憎我者。亦憎生死。不知愛者。真生死故。別憎生死。名不解脫。
【疏】解曰。夫生死輪迴本由憎愛。欲求解脫。須盡二源。今愛涅槃。還是本愛。今憎生死。亦是本憎。棄苦欣樂。雖殊憎愛。元是本習。帶之修道。佛果豈成。伏我愛根為涅槃相者。由伏之故不起。不起之相。似涅槃相。以似為真。故云爾也。不知愛等者。本愛涅槃。擬除生死。愛心既在。即生死根。愛根憎苗。豈名解脫。故曰不知愛等。
　疏還是本愛者。所愛之境即別。謂五欲及涅槃。能愛之心不異。謂即昔時愛五欲之心。如今復將愛涅槃故。憎亦例知。本習者。無始劫來薰習成熟故。愛是生死根者。彌勒章已說。苗者。造業愛報也。不知愛等者。具云。不知愛者。真生死故。別憎生死。名不解脫。
　△宇五云何定知非脫徵。
【疏】五云何定知非脫徵。
云何當知法不解脫。
【疏】解曰。法者。涅槃。由前釋云。愛涅槃者名不解脫。故此徵云。若愛生死。許是繫縛。今悟涅槃是寂滅法。以何相知。還同本愛而不解脫。
　疏法不解脫者。由前徵釋我不解脫云。由謬證涅槃故。故今又徵。云何知所證涅槃之法。是謬是愛是生死根。而云不解脫耶。
　△宇六讚喜謗瞋驗我釋二。宙初解科。
【疏】六讚喜謗瞋驗我釋。謂實證者必無我。無我故即無瞋喜。今為法瞋喜。即知證法非真也。我未盡故。文中二。
　疏謂實證者。疏中順明也。今則逆推。以明非實。謂既驗出瞋喜。即知有我。有我即知未證。未證言證。即知非實。驗處在文。
　△宙二釋文。文中二。洪一標我未盡。
【疏】一標我未盡。
善男子。彼末世眾生習菩提者。以己微證為自清淨。猶未能盡我相根本。
【疏】解曰。微證者。外知根塵假合。內覺性體寂然。猶未下。正標未盡。
　△洪二以境驗知。
【疏】二以境驗知。
若復有人讚歎彼法。即生歡喜。便欲濟度。若復誹謗彼所得者。便生瞋恨。則知我相堅固執持。潛伏藏識。遊戲諸根。曾不間斷。
【疏】解曰。讚毀等者。然世境違順麤重易明。唯就法門最難覺察。但言為法瞋彼度此。不知此心元是我相。則知下。因對外境。驗得內心我執猶堅。潛藏相續。雖慧軍數舉(上云多劫勤修。又聞前三觀也)。魔眾頻摧(上云憎生死。伏我愛及微證也)。
　疏我執猶堅者。唯識說此第八識云。執受根身。為自內我。微細不可知。外變器界亦不可知。
　潛藏者。與雜染法互為能所藏也。相續者。標釋經中曾不斷也。慧軍數舉者。止觀為將。助道萬行為兵。即前曾聞普眼觀及三觀。利根者已入。鈍根者亦有聞思二慧。被四相障之。修慧未發。故此段經上文又云。雖經多劫勤苦修道。故注中略記之。魔眾頻摧者。伏得麤淺惑。止得諸惡業。故有聞思之慧。餘如注說。
【疏】且阿賴耶城。難攻主宰(偈云覺城。義當翻此城也)。末那常侍。防護牢強。意識謀臣。經營內外。傍監五識之將。以鎮六賊之門。
　阿賴耶者。此云執藏。皆已如前本章中釋訖。城者。根身種子器界為境也。即是相分。主宰者。我相也。即見分難攻者。行相微細。不可知故。三乘聖者。至無學位。斷此識中煩惱麤重。究竟盡時。不復執藏賴耶為我。方能永失阿賴耶名。非捨識體。如國強臣不賓皇化。自僭稱王。後天兵頻討。多時方降。捨却王號。皇帝許雪。存其性命。還委之國權。圓覺帝王亦復如是。配合可知(此上皆是釋文中堅固執持潛伏藏識也)。
　注偈云覺城等者。文云愛憎生於心。乃至不能入覺城。謂賴耶與覺。亦非二城。但約迷悟之心。義分染淨二界。故云義當翻此城也。義當者。經文於此即無城字。但疏家以喻立之。對偈中城也。若據體非二城為喻。即如朱泚所據長安。當時天下人臣。皆呼為賊城。及乎興元貞元已來。即盡呼為帝城。城非異也。約主統人以目之。主統者。即般若及無明也。故云迷悟分二。故下次覺城之偈便云。若能歸悟。剎豈不顯哉。問曰。上自舉喻云。僭稱王者歸降之後。存其性命。今又云如朱泚。朱泚即是斬頭。豈不相違。答。前者以王喻識體。王既命存。今者以城喻識體。城亦不壞。各有所用。何忽將前識體無二之喻。責此迷悟凌奪翻覆之義耶。
　末那常侍者。亦可云內侍。一向內緣。恒執第八見分為我。依彼生起。常緣於彼。故言常侍。具我癡愛見慢等四種功用。故云防護。防護我也。牢強者。滅盡定(有學位中亦得)及出世道(初果)。雖暫伏滅。而未永斷。直至三乘無學果位。方永斷滅故。故成唯識說。此染污意相應煩惱。是俱生故。非見所斷。意識者。第六也。能執一切法。能造三界業。故云謀臣。徧緣內外及三世三性五十一心所。故云經營。又徧五識之中。五識卒爾纔起。此意即同緣。故云傍監。五將兼於自位。故云六相。
【疏】由是賊王(我相)。頻通遊戲。時時偷號(貪號慈悲。瞋號降魔)。惑我法王(化主)。往往侵疆(無漏慧也)。擾我觀境(學人)。
　賊王者。六賊之主也。我是主故。由有六根門戶故。能通而遊戲也(此釋遊戲諸根)。偷號者。即次前但言為法。瞋彼度此。不知此心元是我相。即知被他偷於為法之號。餘如注釋。云貪號等。貪愛城郭統眾。王(去聲)化貴賤道俗。歸湊恭敬供養。自謂為慈悲愍念眾生。說法度脫。不知都是貪愛潛流。改變名號相貌。或內心瞋彼。因以兇惡之言。種種訶叱。或打捧。或驅出。自謂為法降魔。懲惡勸善。不知又是瞋恚嫉恨憎嫌等念。潛改號換面也。故志公云。二頭不相辨。混雜國王城。如此種種變號。故令我說法。化主不覺是賊。認為功能。渾未解脫。越於苦海。而乃安然不驚不懼。仍以自縛。欲解他縛。故云惑我法王也。
　侵疆者。若論法身疆界。徧法界。盡十方。乃至情界器界。皆同真淨之境。盡是無漏之界。染淨元無二體。今但以迷色等六境。為心外定有六塵。即無明我主之界。悟六塵等色即是空。色不異空。但自心變起。盡是全空之色。餘聲香等亦復如是。便是色等三昧。名六妙境。即般若法身之界。今我以悟此境屬我。不覺妄起。潛執為有。潛生愛著。還成塵界。故云往往侵也。由此觀之難明。住之難定。故云擾我觀境也。觀即觀智(解也慧也)觀行(行也定也)。境即不出六境及真如境。隨所觀時。即為其境。
【疏】雖外怯般若。晝伏(觀照時也)夜行(妄起時也)。而內挾無明。晝夜不斷(種子)。
　外怯者。以有悟心常欲覺察故。妄念似劣。不敢故意生情貪瞋造業。專伺候觀照明顯如晝日時即潛伏。故令推察身心道理者。但見自己。是悟解分明人。不受名利人。為法為師人。都無過失人。故云晝伏。及乎親對違順之境。乖於情念。極不稱意之時。迷習覆翳。對面不覺之時。昏黑如暗夜之時。即恣行計校。種種生情。或擬退屈。或擬違背人法。或擬別為調致。或思量道理。擬雪身歸過於前人。種種生起。不可覺非。故云夜行。
　而內挾等者。挾字之意。如史記中說。曹操未登九五時。號曹公。挾天子以令諸候。今借此一字為語勢。無明等者。謂六識之境如上。或覺或妄。或伏或行。若藏識中三細及五末那。俱生我相等種。即與無始住地根本。常不捨離。縱使行人覺察觀照之時。此亦潛續。故云晝夜不斷。此正釋經曾不間斷之句也。故唯識云。此識無始時來。一類相續。常無間斷。是界趣生。施設本故。性堅持種。令不失故。乃至與內習氣。外觸等法。恒相隨轉。然此中所用具足八識之義。已具本章。故此不釋。
　△黃二結成障覺。
【疏】二結成障覺。
善男子。彼修道者。不除我相。是故不能入清淨覺。
【疏】可知。
　△玄二說病為法。文二。黃一正釋其非二。宇一覆推。
【疏】二說病為法。文二。一正釋其非二。二結成障覺。初中二。一覆推。
善男子。若知我空。無毀我者。有我說法。我未斷故。眾生壽命。亦復如是。
　△文二。宙初敘意。
【疏】解曰。覆推者。躡前為法瞋喜之次。推窮以成說病為法之過。恐聞瞋喜是我。便擬忍受不瞋。用為無我。故推徵云。若見彼是毀人。我被彼毀而不瞋者。此亦是我。
　疏故推徵云者。然經文於毀者反明。於說法順明。若疏中則各皆反順具明。
　△宙二釋經。
【疏】故云。若知我空。無毀我者。既見有毀我者。則未得我空。亦應云。若知我空。無我說法。故次云。有我說法。我未斷故。然毀者是彼。說者是我。經文於毀者言無。反明過也。於說法言有。順明過也。餘三相亦爾。經略人字。為成句故。翻覆推過者。下擬決斷為病故。
　若經文亦各反順具明者。應云。若知我空。無毀我者。有毀我者。我未空故。若知我空。無我說法。有我說法。我未斷故。餘文可解。
　△宇二決斷。
【疏】二決斷。
善男子。末世眾生說病為法。是故名為可憐愍者。雖勤精進。增益諸病。
【疏】解曰。說病為法者。指前所推之過。即是四相。四相若存。總名為病。眾生不了。但謂為法。是故名為可憐愍者。增益諸病者。帶病修行。故增諸病。反此而言。則稱實修行。唯益實德。如藥草等。種有甘苦。水土所滋。各唯增益。苦喻我相為本。甘喻淨覺為本。水土則喻萬行。
　疏各唯增益者。水土資於甘草。甘味增益。資於黃蘗。苦味增長。故知由種。不由水土。以喻萬行資於我相。即是魔業。資於覺智。即是佛因。故知由心。不由萬行。此意極要。可明示之。
　△黃二結成障覺。
【疏】二結成障覺。
是故不能入清淨覺。
【疏】可知。
　△玄三將凡濫聖。文二。黃一正明相濫。初中二。宇一抑聖同己。
【疏】三將凡濫聖。文二。一正明相濫。二結成障覺。初中二。一抑聖同己。
善男子。末世眾生不了四相。以如來解及所行處。為自修行。終不成就。
【疏】解曰。佛說了義稱理法門。皆言心境本空。惑業本淨。凡聖不異。因果圓明。就佛見之。理實如此。且眾生迷倒已久。種習根深。縱令信解法門。現用元來隨念。但以分別心識。解他無礙言教。謂言佛意亦祇如然。心既是念。故不覺念。不知冥通證入。異於信解之心。認佛平等之談。不能斷惑求證。故經印言。終不成就。華嚴亦云。如貧數他寶等。
　疏數他寶者。具云。譬如貧窮人。終日數他寶。自無半錢分。懈怠者亦然。
　△宇二騁已齊聖二。宙初略釋科意。
【疏】二騁已齊聖。前則抑高就下。此乃騁下齊高。
　疏抑高者。謂言佛解處行處。只似伊心行境界。故云就下。騁者。馳騁自己。謂言已證菩提。已得涅槃。成佛已訖。
　△宙二依科釋經。文二。洪一認其聖智。
【疏】文二。一認其聖智。
或有眾生未得謂得。未證謂證。
【疏】解曰。得者是理。乃至聖人所具功德。證即是智。則聖人冥證之智身。今謂證者。增上慢人。若自知不證而言證者。則根本戒中大妄語戒。非此文意。
　疏得者是理。即涅槃也。智者。證也。證理故。直云身。身者體也。即智自體。便名為證。如諸識中自證分也。根本戒者。比丘四重。尼有八重。大妄語者。僧尼皆同。謂自言我得過人法。乃至而言我知我見。虗誑妄語。除增上慢。此是彼之所除。故云非此文意。彼犯重。此無犯。此累悟解。彼無所累。
　△洪二驗出凡情。
【疏】二驗出凡情。
見勝進者。心生嫉妬。
【疏】解曰。然諸聖人。形類不定。得與不得。內證在心。何以辨他未得未證。故觀徵所見。以驗真虗。夫聖人用心。他己無二。見他勝進。或法教流行。念念歡喜。必能隨順。自驗內心如此。或即證悟不虗。若自覺己衰他盛則嫉。己盛他衰則喜。縱令深解妙境。但是心之所緣。勿錯認之。謂得謂證。
　疏或即證悟者。縱得他己無二。隨喜他勝他善。尚自不定。或是證悟之力。或亦不關證悟。如北鬱單越。心行無我。豈是證耶。上界豈有現行嫉姤等耶。故知自驗心跡。順於道行。仍未約定。若驗心跡。有嫉姤瞋恨等事。即定知非道。除大菩薩逆行之跡。
　然約心之本跡以對順道乖道。有四句。一唯順。菩薩隨喜他善及行施等。二唯乖。凡愚嫉姤及行殺等。三亦順亦乖。菩薩殺等。心順跡乖。凡愚施等。心乖跡順。四不乖不順。謂佛(染淨無礙。都無心故)及羅漢(闕大悲智願。故不順。惑業苦盡。故不乖也)。若但約心順違定不定四句者。一定順道。二定乖道。如前中初二句。三乖順俱定。謂菩薩自知。四乖順俱不定。謂初心施等。自不能辨。及觀他善亦然。
　△黃二結成障覺。
【疏】二結成障覺。
由彼眾生未斷我愛。是故不能入清淨覺。
【疏】解曰。未斷我愛者。雙指前兩類之人。前段解凡聖平等境界。而未許以佛解同己。乃云終不成就者。以佛無我愛。凡有我愛故。後段見勝進嫉妬。亦由我愛。故畢竟不能入清淨覺。
　疏畢竟不能入清淨覺者。從前數節一一結云不入覺者。大而言之。皆為我愛斯為根本。然若具明入覺。須得其門。華嚴玄義章十五門(亦藏和上所述)。第十明入道方便門。有三。一揀心。二揀境。三造修勝行。別卷具引。
　△玄四趣果迷因。
【疏】四趣果迷因。
善男子。末世眾生。希望成道。無令求悟。唯益多聞。增長我見。
【疏】解曰。希望成道者。趣果也。次兩句。迷因也。故經說聲聞唯觀於果。不觀於因。如狗逐塊。不逐於人。夫欲修學先須悟心。心既洞明。然求廣解。
　疏故經說聲聞等者。有云是涅槃經。未暇撿之。其意可知。先須悟心者。認得不生滅真心也。設使或偏或執。且有所託。不妨徧求師友而參會之。或習經論而圓了之。若都無所認。心意忙忙。亂聞何益。如生盲人。聞他爭於色相。各執一言。欲何所信。
【疏】末世之人多迷此意。唯宗名數。不務了心。心既不通。解唯增我。故云增長我見。
　唯宗名數者。且據法相宗中人也。以經云唯益多聞。意順此故。若破相宗中之人。即唯宗道理。雖亦不尚名數。皆不務自照己心。此類人名為慧學。非多聞之相。故略不言之。
　解唯增我者。縱使實得廣解名數。問即皆知。或善於立破。破諸言論。亦轉增我相。欺慢餘人。故有人云。經論眾生出世因。解來翻更長貪瞋。若約任運我慢貢高。即破相法相兩宗人同。若據分別心中定認凡夫未除我執者。即偏是法相宗人增長我見。破相宗人無故意定斷。以不立法故。問。解法輕人。許云我相增長。其所執之見已定。何言增長。答。亦有增義。謂不習教人。但任運執。若聞解者。言有言無。或言同佛異佛。皆不定信不信。若習法相之人。定不信凡夫無我。故知執見轉堅。故云增也。
【疏】華嚴亦說。不能了自心。增長一切惡。又智論云。多聞無智慧。是不知實相。譬如大暗中。有燈而無目等。
　疏不能了自心者。次云。云何知正道。彼由顛倒慧。增長一切惡。一切惡者。我見亦在其中。既增惡由不了心。即正同增我由不求悟。即知求悟是令了心。故引為證。又既由不了心。成顛倒慧。即知定須先了心也。據此所證文義。四句總要。緣前已頻引。聞者必熟。故標一句。等取後三句也。
　又智論者。彼有三偈。故此云等。餘者今取意說。謂有慧無聞。如暗中有目。亦不知實相(此如南宗禪學。實了心者。未達諸法性相。又不學之)。無聞無慧。如人中牛。灼然不知。唯具二種。方知實相。即前悟淨圓覺。以淨覺心等也。
　△亥四斷惑成因二。天初略明科意。
【疏】四斷惑(但當下)成因(佛說下)。由前數段經文說修行中有多過患。皆結云不入淨覺。故此勸誡。令離過用心。方成正因。文中二。
　△天二依科釋經二。地一順釋三。玄一且指配經文。
【疏】一順釋。
但當精勤。降伏煩惱。起大勇猛。未得令得。未斷令斷。貪瞋愛慢。諂曲嫉妬。對境不生。彼我恩愛。一切寂滅。佛說是人漸次成就。求善知識。不墮邪見。
【疏】解曰。先斷惑中。言但當者。正標勸誡之詞。精勤及起大勇猛者。通於修斷。未得令得者。真實境中一切功德妙用。未斷令斷者。顛倒境中一切障礙之法。即貪等也。
　△玄二正明斷義。於中二。黃初科分。
【疏】然斷惑之文。前後頻有。今通收。就此略啟三門。一所斷惑障。二斷之行相。三斷之位次。
　△黃二正釋三。宇一所斷惑障二。宙初通。
【疏】初所斷者。有通有別。通謂此經唯識起信。各說二種五性。文初已會釋訖。
　△宙二別二。洪初本。
【疏】別者。有其本末。本有二種。一是論中根本不覺。由此方成阿黎耶故。即文殊章中無明是也。二者彌勒章初廣明愛是輪迴根本。各已釋訖(一是所知障本。二是煩惱障本)。
　△洪二末。文三。荒一略指二論。
【疏】末者。起信寶性二論各說九種。皆如前釋。
　△荒二總以標數。
【疏】唯識本頌總說六種。論第九約障十地。復說十種。十種已如前說。六種者。頌曰。煩惱謂貪瞋。癡慢疑惡見。長行釋云。性是根本煩惱攝。故得煩惱名(雖對隨惑稱本。望上迷真為末)。
　於中。言根本等者。百法標云根本。唯識頌但云煩惱。長行釋云根本。如疏所引。謂貪等六是隨煩惱之根本故。後雖亦得名隨煩惱。而根本攝。非唯等流性。得煩惱名。不名隨煩惱。雜集第七說。諸煩惱皆隨。煩惱有隨煩惱而非煩惱。由此即根本煩惱亦得名隨。亦隨他生故。忿等但名隨。不名煩惱。非根本故。注雖對等者。通伏難。難云。論文明言根本煩惱。何得前判為末耶。故此通也。迷真者。即前引起信根本初覺也。
　△荒三用論釋經二。金初指略標具。
【疏】八識章已略辨。今更具釋以銷經文。
　△金二正釋本文。文六。木一釋根本。木二釋隨惑。木三辨數具闕。木四惑數增減。木五展於前數。木六釋經重意。(按。疑有誤。)初文二。水一辨愛字。
【疏】文云。貪瞋愛慢者。彼論愛非其數。以無別性。貪所攝故。此唯三法。是彼論也。
　謂經雖有四。准論唯三。彼論六煩惱中不言愛故。即知攝在貪中也。故彌勒文中。數云貪愛。不分二別。若細辨異者。愛較沈細。貪稍麤猛故。上以愛為本。又愛貪欲等三。及順情之境。展轉相望。有內及外。謂初就內心多言愛。就妙境多言貪。次內心言貪。妙境言欲。故處處說色等為五欲。後又欲是貪欲之心。亦屬於內。妙境是所欲之境。方屬外也。故舍利弗云。世間妙境非真欲。真欲為入分別貪。是以彌勒文中。及諸經教。或云貪愛。或云貪欲。貪字多通二處。
　△水二釋餘三也。又二。火初釋貪瞋慢三字。又三。土初貪。
【疏】貪者。於有有具。染著為性。能障無貪。生苦為業。謂由愛力取蘊生故。
　貪中。云於有者。謂後有。即唯異熟三有果也。有具者。即中有。并煩惱業及器世間等。是三有具故。或無無漏法。論下文說無漏貪是善法欲。今大乘說愛佛貪滅皆染污故。與見俱生。
　疏於有下。二出體業也。於有漏迷故。無漏法能資長有。亦名有具。若順資長無漏即非也。疏謂由下。逐難而釋。謂若發業。若潤生。皆令取蘊生故。非謂唯潤惑。上二界中由愛靜慮等故。諸煩惱因此增長。亦取蘊生。大論第八亦同此說。五十五。五十八。顯揚。五蘊。對法。皆廣說也。
　△土二嗔。
【疏】瞋者。於苦苦具。憎恚為性。能障無瞋。不安惡行所依為業。謂瞋必令身心熱惱。起諸惡業。不善性故。
　疏於苦者。即三苦皆依於瞋增。唯苦受具。樂受乖離。瞋亦依之生故。苦具者。一切有漏法無漏法。但能生苦者皆是苦具。依之瞋生。問。有漏順苦法。可名為苦具。無漏不順苦。如何名苦具。答。隨順苦具。無漏即非。緣生於苦。無漏亦是。故邪見等。謗無無漏。皆招惡趣。餘如別卷。
　疏謂瞋等者。瞋必起業。不名善性攝。發惡業者必不善故。不安者。不安靜也。對法云。心懷憎恚。多住苦故。此瞋與惡行。不安為所依。
　△土三慢。
【疏】慢者。恃己於他。高舉為性。能障不慢。生苦為業。謂若有慢於勝德法及有德者。心不謙下。由此生死輪轉無窮。受諸苦故。
　疏障不慢者。彼論前文云不慢者。信一分攝。謂若信彼。不慢彼故。或捨一分攝。心平等者。不憍慢故。或慚一分攝。若崇重彼。不慢彼故(對法解慢。不敬生苦為業。此第三義勝。以慚崇敬師長等故)。疏謂若有下。論但云於德有德。今便約彼。疏云於勝德法及有德者。務圖便見義也。由此下。顯令厭捨。勿復輪迴。然對法中。但由有我。故心高舉。疏中謂恃己。我見相應及等流生。或遠從根本說。
　△火二開慢數二。土初標。
【疏】此慢差別。有七九種。
　疏此慢差別下。雖有七有九。然不過於五法上生。謂上中下三品。及我并勝德。
　△土二釋三。溫初七慢。
【疏】謂依三品我德處生七。謂慢(於劣計己勝。於等計己等)。過慢(等計勝。勝計等)。慢過慢(於勝計勝)。我慢(自恃高舉)。增上慢(得少謂多)。卑慢(多勝計己少劣)。邪慢(無得謂得)。
　且七慢者。五蘊說。謂於下品起第一慢。謂於劣計己勝。於等計己等。於中品起過慢。謂於等計己勝。於勝計己等。於上品起慢過慢。謂於勝計己勝。於我蘊起我慢。謂自恃高舉。於未詳勝德。起增上慢。雖所得少分。謂己得多。於上品起卑慢。於他多分勝己。計己少分不及他。於己無得謂己有得。起邪慢。邪慢者。全無謂有。其增上慢。己得少謂多殊勝功德。故二別也。然於三品起四慢。於我起一慢。於德起二慢。於五處起七慢也。
　△溫二九慢。
【疏】九者謂我勝(過)。我等(慢)。我劣(卑)。有勝(卑)。有等(慢)。有劣(過)。無勝(慢)。無等(過)。無劣(卑)。
　九者。於前慢。過慢。卑慢等三。交絡相配。成九也。
　△溫三結。
【疏】然七寬九狹。九唯七中三故(慢。過慢。卑慢。各三為九。合如註配也)。
　即七寬九狹。可但將我有無三箇字。各配勝等劣三品。便成九也。然此九慢。大乘中不見其文。顯揚論第一。但云如經說三慢類。我勝。我等。我劣慢類。婆沙一百九十九。及俱舍十九。發智論二十。說有九慢。如疏所引也。即過慢。慢。卑慢。如次為初三。卑慢。慢。過慢。如次為中三。慢。過慢。卑慢。如次為後三。
　注各三為九者。然此三慢。各成三者。所對別故。謂單慢三者。對我等有等者。於中品起(於等計等)。對無等者。於下品起(於劣計勝)。過慢三者。對我勝有劣無等。皆於中品起(於等計勝)。卑慢三者。對我劣有勝無劣。皆於上品起(於勝計己劣)。此九慢名義。唯識疏中。引婆沙所說。文甚少略。故今更作兩重配屬。即分位顯然矣。
　△木二釋隨惑也。
【疏】諂曲嫉妬。即小隨煩惱。各別起故名小。但是貪等分位差別等流性。故名隨。
　小隨者。隨煩惱二十中有三類。初十小隨。次二中隨。後八大隨。已如八識章釋。餘義又如別卷。但是等者。唯識云。謂是貪等根本麤行分位差別。等流性故。名隨煩惱。今略却二句也。餘義如八識章及別卷釋。
【疏】諂者。為罔冐他故。矯設異儀。險曲為性。能障不諂教誨為業。貪癡一分為體。
　疏為罔冐他等者。然此諂嫉等。八識章皆引論釋說。今以對經文。更委釋之。險者。不實。曲者。不直。謂諂曲者。為罔冐他。曲順時宜。矯設方便。為取他意。或藏己失。不任師友正教誨。故顯揚論云。謂欺彼故。或陵網於他。或掩㩉之名。謂事雖不合。曲順時之所宜。籠網矯詐。設其方便。入其所陵。故作網羅之字。此為取他意。望他者好。或順己所求。或為此方便。欲覆藏己失。為覆罪之因。故不堪任師友教也。
　疏貪癡一分為體者。離此二。無別諂相用故。貪名教。諂無知。故諂也。五蘊論云。謂覆藏自過。方便所攝故。諂後生覆。以果顯因。恐他說己之惡。故行於諂。望他說好。覆之因也。不爾。覆諂俱覆罪故。二相何別。
【疏】嫉者。徇自名利。不耐他榮。妬忌為性。能障不嫉。憂慼為業。瞋一分為體。
　疏徇自等者。謂嫉妬者。聞見他榮。深懷憂戚。不安隱故(上亦論文)。徇者。求也。他榮者。謂世間榮即富貴安樂。出世榮即是證說勝品功德。通有為無為。顯揚云。謂於他所有功德名譽恭敬利養。心妬為嫉。能障不嫉者。顯揚論第一云。能障慈愍為業。第二云。喜是不嫉善根為本。瞋一分者。瑜伽云。瞋之等流一分故。不嫉者。即是無瞋。非別有體。注既隨等者。如諂是貪分。但斷貪即諂自斷。故隨惑中不別說伏斷之位。
　△木三辨數具闕也。
【疏】然根本六中。今闕癡疑及惡見者。癡在偈故。三翻徵釋。已決疑故。偈云。我身即是身見。身見斷則餘見自除故(餘謂邊邪二取。此等皆依身見起故)。
　據上列之即闕。細尋前後。即具也。言根本六惑。總舉都數。次二句標闕也。癡者。於諸理事迷暗為性。能障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為業。謂由無明。起邪定貪等煩惱及隨業。能招後生雜染故。疑者。於諸諦理猶豫為性。能障不疑善品為業。善不生故。惡見者。於諸諦理顛倒推度。染慧為性。能障善見。招苦為業。疏癡在偈下。却明具也。三番徵釋。即上存我失道中展轉徵釋。相計六段。是也。然但徵釋我義。以是障入覺之本故。據此宗中。但悟入淨覺。則諸理皆不猶豫也。
　疏身見等者。皆已如前八識章中釋。疏餘見自除者。唯識論釋身見云。一切見趣所依為業故。注云皆依身起故。餘見者。四也。如注列。邊邪者。邊見。邪見。二取者。見取。戒禁取。並如前釋。
　△木四辨經重言。文二。水初正辨。
【疏】又重言彼我愛者。愛與我相長相應故(此章正為除我)。別明於己及他相憐愛故(故云恩愛)。生死根本最難拔故。念盡即自他寂故。
　謂上已云貪瞋愛慢。今又重言恩愛故。此釋云愛與我相等也。注云除我者。大科云。除我入覺故。我正障覺。別明於己等者。此偏明於有情處生愛也。故云。彼我恩愛。如愛戀親屬。不得解脫等。又男愛女。女愛男故。佛頂云。汝愛我心。我憐汝色等。生死等者。如彌勒章說。
　△水二遮執。
【疏】又諸經教。煩惱名數。增減取捨。隨何意趣。不可一準。
　下二遮執。謂既惑數增減諸教不同。疏又諸經教下。四辨惑數增減。以遮定執云云。
　△木五展於前數。
【疏】且依此開十數。見修所斷。三界總有一百二十八也。
　疏且依下。五展於前數也。
　△木六總釋經文。
　疏然未斷下。六總釋經文。無間道者。地地斷惑。皆有無間解脫二道。今皆通矣。若約行布教中。俱生煩惱種子。即當地滿等覺二道(按。未見疏文。)
　疏此等下。七別明斷義也。在文可了。然云非真等者。經云降伏煩惱。又云未斷令斷。故此雙遮非真。以顯真也(按。未見疏文。)
　△宇二斷之行相二。宙初牒分。
【疏】二斷之行相者。五教不同。
　△宙二別釋五。洪初小乘。
【疏】初小乘者。剛藏章中已釋。
　△洪二始教。
【疏】二始教者。聖道斷惑。不從三世。但智起時。即無其惑。猶明與闇。定不俱生。如秤兩頭。低昂時等。故智與障。理必不俱。
　△洪三終教二。荒初牒分。
【疏】三終教者。自有二義。一約相翻。二約相續。
　△荒二別釋二。金一約相翻四。木初定斷處以開關。
【疏】相翻者。意不異前。但前義不盡。謂無間道正斷惑時。為智先起。惑後滅耶。為惑先滅。智後起耶。為同時耶。
　△木二依關出過。
【疏】此中惑智。若先後者。各有兩失。不成斷義。謂若智先起。智有自成無漏過。不能滅惑過。惑有自滅過。不障聖道過。若惑先滅。亦有此四。四名亦同。但相望時義別。總成八過也。
　△木三示破彼宗二。水初破暗。
【疏】前說明闇乃是同時。正當中百二論。燈不破闇之義。謂明於闇到與不到。俱不能破。以此二相互相無故。同時則相乖。異時不相預故。以法合之。不成斷惑。涅槃亦以此喻。喻毗婆舍那不斷煩惱。
　△水二破秤衡。
【疏】又秤衡是一。低昂同時。智惑不然。豈離前過。
　△木四顯當宗義三。水初總標。
【疏】若此宗斷惑。必須了惑非有非無。性相無礙。
　△水二過。
【疏】謂若定有。則墮於常。常不可斷。若定無者。復無可斷。
　△水三義。
【疏】今以真理隨緣故。智即無起而起。惑則無斷而斷。隨緣自性故。智起而無起。惑斷而無斷。
　△金二約相續三。木初總彰體性。
【疏】言相續者。不約惑智相對。但就能斷之智。自有三時。
　△木二三時不同。
【疏】三時有二。一約初心究竟通分三時。二約無間道中剎那三時。今依十地經論。並通此二。
　△木三依論正釋四。水初順釋無斷。
【疏】論云。此智盡漏。為初智斷。為中為後。答云。非初智斷。亦非中後。偈云(論指經偈)。非初中後故。
　△水二不斷之斷。
【疏】若三時無斷。云何斷耶。論云。如燈焰。非唯初中後。前中後取故。
　△水三疏解經論。
【疏】此舉喻釋成(大品經亦云。譬如燃燈。非初焰燋炷。亦不離初焰。後焰亦爾。而炷實燋也)。謂實教斷惑。必性相雙明。經文正顯證智。唯據甚深緣性不可說義。論主兼明斷惑。故性相雙辨。非初非中後。辨因緣無性。是斷之不斷。前中後取。即不壞緣相。是不斷之斷。
　△水四結成正義。
【疏】謂若一念能斷。何假三心。既並取方成。明知無性。無性故無初中後。方得成於初中後斷。此則從緣故無性。無性故從緣也。
　△洪四頓教三。荒一唯斷本。
【疏】四頓教者。此有三門。一唯斷本。本斷則末除(本末如上)。故上文云永斷無明。又云先斷無始輪迴根本。
　△荒二悟其空。
【疏】二悟其空。方名為斷。如夢桎梏。寤即解脫。故文云。此無明者。非實有體。乃至知是空華。則無輪轉等。論云。覺於念異。念無異相等。
　△荒三見其性二。金初標。
【疏】三見其性非斷非不斷。謂此惑性是真覺故(論云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等。經云一切障礙即究竟覺。又云一切覺故。故文殊教眾生發我見心。以我見即菩提故)。
　△金二釋二。木初示非斷。
【疏】不應斷覺。故云非斷(文云知幻即離。不作方便等。又云於諸妄心亦不息滅。淨名云不斷煩惱等故)。
　△木二非不斷。
【疏】是真覺故。不應認惑。故非不斷(文云諸幻盡滅。覺心不動。又云幻滅滅故。非幻不滅。又云由澄諸念。客塵永滅。此意如寤時非除却夢中物。故云非斷。又非留此物。故非不斷)。
　△金三結。
【疏】非斷非不斷。是真斷惑。
　△洪五圓教五。荒初約所障。
【疏】五圓教者。即華嚴宗。一切煩惱。不可說其體性。以所障法。必窮三際。徹十方。一即一切。主伴無盡。具四法界。唯非真如(皆如前釋)。
　△荒二示能障。
【疏】故能障之惑。一障一切障(故普賢行品。起一念嗔。具百萬障門也)。
　△荒三顯能斷。
【疏】能斷之智。一斷一切斷(故隨好品。阿鼻獄人頓證十地)。
　△荒四彰能證。
【疏】證於法界。一證一切證(已如前證位中說也)。
　△荒五明能成。
【疏】成就佛果。一成一切成(出現品。如來成正覺時。普見一切眾生成正覺。般涅槃也)。
　△宇三斷之位次五。宙一小乘。
【疏】三斷之位次者。小乘如前。
　△宙二始教二。洪初釋文。
【疏】次始教者。二障各有分別俱生現行種子。
　△洪二示斷二。荒初明分別。
【疏】二分別種。見道初斷。彼二現行。地前已伏。
　△荒二明俱生二。金初煩惱障。
【疏】煩惱俱生種者。初地已去。自在能斷。留故不斷(對法論云。菩薩十地唯修所知障對治道。不修煩惱障對治道)。以潤生攝化故。不墮二乘故。為斷所知障故。為得大菩提故(故攝論云。留惑待惑盡。證佛一切智)。謂以智御用。不起過患。而成勝行。猶如禁蛇(如攝論說)。直至金剛喻定現在前時。一時頓斷。其現行者。地前漸伏。初地已上頓伏。八地已上不行。
　△金二所知障。
【疏】所知俱生者。種則地地漸斷。金剛永盡。現則地前。乃至十地方永伏盡。八地已上。六識俱者不行。第七俱者猶起。前五雖未轉依。無漏伏故。障不現起。
　△宙三終教三。洪初正明當教二。荒初略指。
【疏】終教者。二障不分俱生分別。但有正使及習氣。謂地前伏現行。初地斷使。種地上除習氣。佛地究竟淨。
　△荒二廣辨。
【疏】然於三賢中。已不墮二乘地。故於煩惱自在能斷。為除智障。留故不斷(梁攝論云十解已去。得出世淨心。又云得出世名聖人。不墮二乘地。仁王云。地前得人空而不取證。起信亦說少分見於法身。能現八相等故)。以此菩薩唯怖智障。故修唯識真如等觀。伏斷於彼。初地已上。斷此一分麤故。於煩惱障不復更留。故二障不分見修。至初地時正使俱盡(彌勒問經云。菩薩見修道中一切煩惱。能障利益眾生行故。即見道中一切俱斷故)。其末那煩惱。亦初地斷麤。後除習氣(攝論云。轉染污末那得平等性智。初現觀時。先已證得。修道位中轉伏清淨。此明除習氣也。正使先斷。故但云轉淨。不言斷也。寶性論亦說地上依彼二種習氣障)。
　△洪二始教引小二。荒初抑上同下。
【疏】又始教中。為引二乘故。以上就下。說煩惱障同二乘教。佛地方盡。
　△荒二推下同上。
【疏】又以下同上。許二乘全斷煩惱。分斷所知。
　△洪三就實無斷。
【疏】今就終教實論。愚法聲聞無廣大心。尚不能究竟拔煩惱障。但能折伏。何況能斷彼所知障。如彌勒問經釋論及楞伽說。
　△宙四頓教二。洪初頓悟。
【疏】頓教者。若約悟理合覺。誓志背塵。則不作漸次(文云。居一切時不起妄念。又云心不生虗妄。故信位便云勞慮永斷。得法界淨)。
　△洪二漸斷。
【疏】然惑雖虗妄。橫執即生。不能頓除。任運漸盡。如風頓止。波浪漸停(文云於滅未滅妄功用中。便顯差別)。即當論中四重覺妄。已如地位中引釋。
　△宙五圓教。
【疏】華嚴圓教者。五十二位中位位圓斷。故位位成佛。具有其文。略如前明。廣如彼說。斷惑義竟。
　△玄三釋餘文。
【疏】次釋餘文。對境不生及一切寂滅者。觀行成就。煩惱已伏也。然約此宗。亦名為斷。初發心住。同初地故。佛說下四句。佛印成因。於中云漸次者。由前說除我用心。當時雖悟。仍慮長時難離我習。故佛誡云。但得頓悟我空。勤斷煩惱。我見習氣漸盡。無上佛果自然漸成。求善知識等者。商人入海須假導師。學者修行必資善友。
　△地二反釋。
【疏】二反釋。
若於所求。別生憎愛。則不能入清淨覺海。
【疏】解曰。言別生憎愛不入覺者。反明不生憎愛則入覺也。故云反釋。不生憎愛則是斷惑。入覺即是成因。故就此門曲分此段。慤云。嗟時行者。畜病為功。枉敘虗勞。必招沉墜。明明佛誡。諦審鑒心。無使一代空行。虗游義海。
　疏故就此門者。斷惑成因科也。慤云者。此亦更無別義。所引者。假其助勸發也。畜病者。四相及無令求悟。唯益多聞。增長我見之意。枉敘者。譏其廣敘種種名數。虗自疲勞。以不撿自心。不免沈淪墜墮。餘文可知。
　△戌二偈讚四。如次頌前。亥初一偈。總敘過由。
【疏】偈讚中四。如次頌前。初中一偈。總敘過由。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淨業汝當知　一切諸眾生　皆由執我愛　無始妄流轉
　疏如次頌前者。便用長行四門大科以科之。故但云初中二中等也。
　△亥二二句。別釋四相。
【疏】二中二句。別釋四相。
未除四種相　不得成菩提
　△亥三一偈。存我失道。
【疏】三中一偈。存我失道。
愛憎生於心　諂曲存諸念　是故多迷悶　不能入覺城
【疏】解曰。城喻覺者。城有三義。一防外敵。二養人眾。三開門引攝。今以不入覺城。故愛憎諸念侵逼。若了心性空。則眾惑不入。見恒沙功德。即萬行圓增。道無不通。則自他引攝。便能契果。絕百非以成解脫。養眾德以全法身。開般若而無不通矣。上三段皆長廣偈略。
　疏今以不入覺城者。即入前所敘阿賴耶城。賴耶與覺。亦非各有自體。但約迷悟之心。所住之境。翻覆言之耳。
　疏若了心下。法合三義了心。眾惑不入。防外敵也。見功德萬行。圓養眾人也。道通者。開門也。引攝名開自他者。二利周備。心造覺境。則一切法門悉通。自然進趣佛果。得佛引攝。以知之一字是眾妙之門故。圓覺是總持門故。流出一切法。教授菩薩故。上皆自也。自己無縛。又通一切法門。即能引攝一切群品。故云他也。便能契下。結成摩訶般若解脫法身等三德。為涅槃城矣。其文甚顯。
　△亥四二偈半。斷惑成因。
【疏】四中二偈半。斷惑成因。
若能歸悟剎　先去貪瞋癡　　法愛不存心　漸次可成就
我身本不有　憎愛何由生　　此人求善友　終不墮邪見
所求別生心　究竟非成就
【疏】解曰。悟剎者。剎是世界。如入唐國。率土屬唐。蕃境亦爾。故知若到悟境。即法法屬悟。迷境亦然。法愛者。憎生死。愛涅槃也。我身本不有者。我身即憎愛之本。欲除憎愛。莫執妄身。所依既空。能依何有。又愛彼潤身。憎彼違我。我身不有。憎愛無生。悟剎我身。皆長無偈有。
　疏悟剎者。正顯剎無定體。約迷悟以分疆也。前云分疆。用此意矣。如入唐下。喻明。故知下。法合。乃至釋法愛及我身。文皆顯著。又愛彼下。重彰憎愛必依我身。彼彼者。一切違情順情之境。不必唯說彼人。
　疏長無偈有者。長行但無其文。義亦含有。謂頻云不能入覺。既有出入之義。即是此彼世界疆城。亦當悟剎意矣。又云。若知我空無毀我者等。即是我身本不有等也。今云無者。但無其文。
　△午二依師離病二。未初明科意。
【疏】自下依師離病者。謂此廣勸依善知識。除去四病及諸細惑(問目雖有五句。義攝不出此二)。
　依師離病章(普覺菩薩問)。
　△未二別釋經。文四。申初申請三。酉初進問威儀。
【疏】經文四。初三之初。
於是普覺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疏】解之可知。
　△酉二正陳詞句二。戌一慶前。
【疏】正陳中二。一慶前。
大悲世尊。快說禪病。令諸大眾得未曾有。心意蕩然。獲大安隱。
【疏】解曰。禪病者。四相。
　△戌二請後。
【疏】二請後。
世尊。末世眾生。去佛漸遠。賢聖隱伏。邪法增熾。使諸眾生求何等人。依何等法。行何等行。除去何病。云何發心。令彼群盲不墮邪見。
　△文二。亥初示意。
【疏】解曰。前皆有我相。未可施功。今既障除。方堪修習。修習用意復有是非。故須依師。免溺四病。
　△亥二別釋三。天初明請問之意。
【疏】於中三節。初明請問之意。如人有子。病者偏憂。菩薩大悲。先哀末世。賢聖隱沒。正法將沉。欲益當來。懸與此問。
　△天二正請問二。地初敘意。
【疏】次正請問。
　△地二釋經。
【疏】求何等人者。由前云求善知識。不墮邪見。故此請問何等之人是善知識。答中具指。餘之四問。文顯可知。
　△天三後明所為。
【疏】後明所為。群盲者。無慧目也。
　△酉三三展虔誠。
【疏】後展虔誠。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申二讚許。
【疏】二讚許。
爾時世尊告普覺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諮問如來如是修行。能施末世一切眾生無畏道眼。令彼眾生得成聖道。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申三佇聽。
【疏】三佇聽。
時普覺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申四正說二。酉一長行二。戌初開章敘意。
【疏】四正說。長行中五。一指示明師令事。二分別四病令除。三辨事師之心。四明除病之行。五顯發心深廣。亦當次答五問。然復有少相濫(至文當指)。故且宜直顯經意。初中三。一令識。二令事。三顯益。今初。
　疏科段亦同者。此五段經。各有標結。若將答問。便依今次。每以一科。答一問。義亦相當。故云同也。有少參差者。待到本文。疏自標指。若便懸說。初學難顯。
　宜顯經意者。經意功在承事真正善友。除去用心細病。故前四段至。再說此二事。謂初示師。二指病。三却說事師心。四却說除病行。然據標結之文。復亦與答問相當。當待對文指出。
善男子。末世眾生將發大心。求善知識欲修行者。當求一切正知見人。心不住相。不著聲聞緣覺境界。雖現塵勞。心恒清淨。示有諸過。讚歎梵行。不令眾生入不律儀。求如是人。即得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戌二別釋經文五。亥初指示明師令事。初中三。天一令識三。地初標指。
【疏】解曰。將(將欲)發大心(揀餘乘也)者。正因(針鋒)。善知識者。正緣(芥子)。因緣備具。佛道方行(如論中說)。善能知真識妄。知病識藥。名善知識。初心便令求者。文殊告善財云。親近供養諸善知識。是具一切智最初因緣。
　注如論中說者。清淨慧章。初鈔文少已具引也。
　疏最初因緣者。其次文云。是故於此勿生疲厭。善財白言。云何學菩薩等。乃至善哉。汝已發阿耨菩提心。復能求菩薩行。善男子。若有眾生。能發阿耨菩提心者。是事為難。能發心已。求菩薩行。倍更為難。善男子。若欲成就一切智智。應決定求善知識。勿生疲懈。見善知識勿生厭足。所有教誨皆應隨順。於善知識善巧方便。勿見過失(亦同此中意也)。
【疏】故光讚亦云。欲學六波羅蜜者。當與真善知識相隨。常當承事。正知見人者。標指也。善達覺性。不因修生。決擇無礙。名正知見。法句經云。善男子。一切眾生欲得阿耨菩提者。當親近善知識。請問法要。必聞如斯甚深要句。又云善知識者。善解深法。空無相無作。無生無滅。了達諸法。從本已來究竟平等。無業無報。無因無果。性相如如。住於實際。於畢竟空中熾然建立。是名善知識。
　疏光讚者。光讚般若經也。疏法句經者。從初至甚深要句。同此當求正知見人。又云已下。次上文云。爾時寶明菩薩白佛言。世尊。云何是善知識。佛言。善知識者。即接疏中所引也。直至無業無報。皆真如不變義也。如同此心不住相。從畢竟之中下。真如隨緣意也。同此現塵勞讚梵行。
【疏】華手經云。有四法者當知為善知識。謂善知教化。修道。各及過患。
　疏華手經四法者。善知教化修道。上二各兼過。乃成四也。
　△地二示相二。玄初明順行。
【疏】次下釋。釋有二節。初明順行。言心不住相者。離凡夫煩惱境界。若有少法當情。皆名住相。乃至菩提涅槃尚不取著。何況世間夢幻境界。故不應住色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疏心不住相者。經云。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此兩行疏。密用金剛經教處。但直銷疏意說。然後指配其文也)。若有少法者。經云。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菩提。故此反勢云。若有少法等也。恐又聞道不住法。即得菩提。便伏心忘相。圓得菩提。不知希望之心。還是住相。故次云。乃至菩提涅槃尚不取著。即是經云。無有定法如來得阿耨菩提。及於燃燈佛所。實無有法得阿耨菩提。何況世間夢幻境界者。即經末偈云。一切有為法。如夢幻等。不應住色等者。經云。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菩提心。不應住色云云。乃至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即為非住。又前云。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云云。如疏引也。
【疏】得無住心。即契圓覺。不著等者。離二乘境界。稱讚大乘經云。寧在地獄經百千劫。終不發二乘之心。亦可正知見者揀外道。不住相揀凡夫。不著等揀二乘。
　得無住心者。荷澤大師深意也。不可以言宣。大師於曹溪言下。師資相契。亦由此也。
　△玄二明逆行。
【疏】後明逆行。即淨名云。行於非道。通達佛道之意。塵者。六塵。勞謂勞倦。由塵成勞。故名塵勞。
　疏淨名云行於非道等者。維摩詰言。若菩薩行於非道。是為通達佛道。若菩薩行五無間而無惱恚。至於地獄。無諸罪垢。至於畜生。無有無明憍慢等過。至於餓鬼而具足功德。行色無色界道。不以為勝。示行貪欲。離諸染著。示行瞋恚。於諸眾生無有恚礙。示行愚癡而以智慧調伏其心。示行慳貪而捨內外所有。不惜身命。示行毀禁而安住持戒。乃至小罪猶懷大懼。示行瞋恚而常慈忍。示行懈怠而勸修功德。示行亂意而常念定。示行愚癡而通達世間出世間。示行諂偽而善方便隨諸經義。示行憍慢而於眾生猶如橋梁。示諸煩惱而心常清淨。
【疏】又染心懃苦亦是塵勞。心清淨者。現染之中心自淨也。如淨名云。示有女子。常修梵行等。華嚴云。菩薩在家與妻子俱。未曾捨離菩提之心。
　疏染心勤苦者。夫得道人。因樂果樂故。尋常魔法及讚德人。皆云樂道。所云菩薩苦行者。行則行於苦跡。心則味道常樂。若是迷夫所運之心。全體是染。但為怕罪忻福。又愛佛果。勞苦身心。此都是塵染之勞。非悟道稱性。不認妄身妄念。精進波羅蜜之勤勞。故云塵勞。疏梵行等者。
【疏】次四句。則現過之中令他淨也。欲度有過眾生。先以同事相攝。心既相親。方能受教。
　疏同事攝者。四攝之一也。已如彌勒章中說。心既相親者。如法華中。長者後園種種方便。慰喻窮子。亦如杜順和上初食肉。後食臭屍。又如志公食魚鱠訖。吐之水盆。魚皆跳躍。
【疏】如淨名云。入於婬舍。示欲之過等。亦同華嚴善財善友。婆須愛水而不溺。無厭恚火而不燒。勝熱癡邪而不惑矣。讚梵行等者。縱使自身有病。服食非儀。或為利益。或有別緣。蹔乖真教。只得貶己承非。不得飾非說理。以誤凡下。此乃不同邪人自造諸過。復說非梵行事為其真實。令無量人墮大險趣。但為同事攝故。雖現諸過。常須讚歎真實梵行。故論云。壞見之人。雖不壞行。不堪與眾生為其道眼。雖壞行而不破見者。是則人天真勝福田。
　疏示欲之過等者。經云。示有妻子。常修梵行。示有眷屬。常樂遠離。乃至入諸婬舍。示欲之過。入諸酒肆。能立其志等。
　疏亦同華嚴者。疏服食非儀等者。疏設非梵行者。今時此事甚多。宜審詳之。
　壞見人者。忘却此論題目。待撿示之。
　△地三結益。
【疏】求如是人下。結成大益。
　△天二令事者二。地一舉身命之難二。玄一正舉。
【疏】二令事者。文二。一舉身命之難。二例身外之易。初中二。一正舉。
末世眾生。見如是人。應當供養。不惜身命。
【疏】解曰。謂捨泡幻之軀。以貿金剛之質。如將瓦器以換金瓶。即雪山捨身。香城敲骨之類。儒典尚令竭力事父。致身事君。何況為法故。大乘四法經云。諸苾芻盡壽。乃至逢遇喪命因緣。必定不得捨善知識。
　疏即雪山捨身者。涅槃經。香城敲骨者。大品般若。疏儒典尚令者。論語云。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疏四法經云者。慤疏云。然因法出塵。法為舟筏。由師悟法。師是舩師。無師舩且不行。無舩渡無憑託。舩依師運。敬法須以敬師。故觀音慶己超聞。勸凡同仰。是以全身報法。賣髓酬恩。割肉聞經。焚身謝德。嗟乎末學。盜法非師。情希鳳鶴之姿。豈覺鏡梟之醜。此乃將興益滅。求悟翻迷。破法傷師。報如形影。
　△玄二遮疑。
【疏】二遮疑。
彼善知識。四威儀中。常現清淨。乃至示現種種過患。心無憍慢。
　△文二。黃初正釋。
【疏】解曰。於中先明疑境。常現清淨。指前順行。示現等者。指前逆行。心無憍慢。正明不疑。法句經亦云。若善知識諸有所作。不應起於毛髮疑心。所以者何。若有疑心。不得正受甚深法句。夫菩薩化現。權道難測。但依法門。莫疑其跡。不以順行即効虔誠。或覩逆行便生憍慢。故智論云。於諸師尊如世尊想。若有能開釋深義。解散疑結。於我有益。則盡心敬之。不念餘惡。如弊囊盛寶。不得以囊惡故。不取其寶。又如夜行險道。弊人執炬。不得以人惡故。不取其照。菩薩亦復如是。於師得智慧光明。不計其惡。復次弟子應作是念。師行般若波羅蜜。無量方便力。不知以何因緣故有此惡事。如薩陀波崙。聞空中十方佛教。汝於法師莫念其短。常生敬心。
　在文易見。但要善巧顯示學人。疏如薩陀波崙者。亦大品經。
　△黃二別議師資也。
【疏】然為徒之難。為師不易。勿因此誡。誤敬麤人。欲驗真虗。如前揀擇。已諳其道。如此遵承。
　然准此。盡心事師。實亦難得如此弟子。及如此求道之人。設令有此人。復不易得。如此真正師友。以當事之。故中論偈云。真法(所傳宗旨)及說者(真善知識)。聽者(弟子及諸志求道人)難得故(通指上三種)。是故說生死。非有邊(以難得三種故。生死非有邊畔盡時)無邊(非無邊也。非字通二處讀之。謂所言難得。非的定永不得。得即生死必盡。亦非長無邊際。故云非無邊也)。此偈因長行有問。此生死法為有邊際。為無邊際。故偈答之云爾。然此為徒等言。借論語文勢。彼云。如知為君之難。為臣不易。故今云爾。
　勿因此誡等者。先勸弟子也。世有非法之人。假為菩薩之行。誑惑愚夫。還說空無相之言。不拘齋戒。以麤行為大乘。以真修為小教。愚人不曉此深意。却敬彼人。不知弟子有擇師之分。故今勸示。且須聽受他法。自覺心中的有覺悟。仍須勘以聖教。令與所稟宗中相應經教相合。佛言。若與合者。名為正觀。若不合者。名為邪觀。又須與師同處。日久諮參。徧問真俗。覺他心在佛道。大悲利生。既識得此師心源。即須忘情絕慮。沒命歸依。縱見他接物化緣種種方便。如前所說。不得生疑。
【疏】又此藥治徒。師勿錯服。服之增病。無藥可治。以縛解縛。無有是處。
　疏又此藥下。勸師也。佛語種種。各有對治。如誡俗徒云。剃頭著袈裟。持戒及毀戒。天人常供養。當令無所乏。如是供養彼。名為供養我(我即佛自稱也)。又云。破戒惡行諸比丘。猶勝精進諸外道。及乎誡僧又云。破戒之人。五千大鬼常遮其前。掃其脚跡。破戒人。不得於國王地上行。不得飲國王水。又云。寧以鐵槌碎身如塵。熱鐵纏身。種種極苦。不得以破戒身口等。受信心檀越衣服飲食臥具種種物。俗人合服前藥。僧即合服此藥。不宜互差。必受其殃。今勸為師之人。必須自量心行道力。莫等閑認他上人。此藥本治弟子。不為師主。師主服之。即重增病苦。已至於死。方藥各有對治。不得錯服。
　疏服之增病無藥可治者。夫求方藥。不離一藏經律。然律中之言。大底有二。一說。解則空而無過。行則逆順皆通。二說。解則因果歷然。行則止惡修善。服此藥人。若遇後教。即云。彼誡迷人。初心人。小乘人。我是悟人。久學人。大乘人。作此意度。後藥無施也。若遇前教。又增惡習。縱任情意。自陷陷他。故言無藥可治也。
　以縛等者。即淨名云。若自有縛。能解他縛。無有是處。若自無縛。能解他縛。斯有是處。又云。自疾不能救。焉能救諸疾人。斯之謂矣。
　△地二例身外之易。
【疏】二例身外之易。
況復摶財。妻子眷屬。
【疏】解曰。摶謂摶食。財謂錢帛。詳經意勢。是說財食。食有四種。此當段食。食總段別。以段揀餘。古譯經論訛云摶食。今此三藏承古訛音。遂作摶字。又不分總別。謂摶即食。仍略食字。故云摶財也。妻子者。最親。眷屬者。僕從。對前身命之難。故云況復。問。淨名等復云。依法不依人。如何和會。答。不依人者。不効其跡(跡者。取捨對機。逆順無準)。不觀種性。非不求師。
　疏摶食等者。譯者朴拙。准經意勢。的說財食也。四種者。一思食。二觸食。三識食。四段食。
　△天三顯益。
【疏】三顯益。
若善男子。於彼善友不起惡念。即能究竟成就正覺。心華發明。照十方剎。
【疏】解曰。不起惡念者。由前無慢故也。憍慢若起。惡念便生。障覆自心。法何得入。即能下二句。既無惡念之覆。即得正覺成就。心華下二句。覺心既明。即慧光開發。觸向無染。故曰心華。稱體無邊。照十方剎。
　疏憍慢若起等者。夫人心。若愛敬於他。見他所作皆是。若輕慢於彼。則見彼所作皆非。世俗傳云。憎人嫌醜。待人嫌久。又云愛忘其惡等也。又史書中有寵臣人。獻奇果於君。初功後過之義也。然慢念惡念。亦互通先後。或因起惡念。即慢他。或因慢他。即惡念起。言惡念者。非謂擬行損害。意中以他菩薩慈悲利物之行。呼為求名求利。或疑裏私染淨不分等。便為惡念也。覆自心者。既疑他意。雖見懇切勸化。唯疑他有所求。進退皆疑。言教何入。
　△亥二分別四病令除二。天初會通科意。
【疏】二分別四病令除者。此當答第二依何等法之問。標以妙法釋依。圓覺是所依法故。此法離於四病方可依故。除病之問。下自有答。然文似濫。故但含而科之。直銷經也。
　疏除病之問等者。問。既爾。何不直科為答除病之問耶。答曰。復又有一段文。令怨親平等用心。以去無始自他種子。結云即除諸病。若將答所依法。更不相當。文亦不次。又問曰。若爾。如何判決問答相應之科段。答曰。問雖次第列名。佛答亦通亦別。此有深意。後當更說。
　△天二正釋經文。文三。地一總標徵起。
【疏】文三。一總標徵起。
善男子。彼善知識所證妙法。應離四病。云何四病。
【疏】解曰。心病無邊。要唯此四。隨有其一。即不堪為師。
　經彼善知識等者。此文不明。似令師友離病。又似令學者離病。至結四病處。疏文自辨。
　△地二別釋行相二。玄初示意。
【疏】二別釋行相。然此四病。文皆四節。一標名。二辨相。三指體以破。四結名。皆名病者。但緣不以教為繩墨。不以師為指南。但自舉心作如是意。故經文皆云。若復有人作如是言。言是意言矣。
　疏繩墨者。契經有五義。此當一也。謂楷定正邪。疏意言者。意中言也。時俗人語。因責人之非。豈不亦云汝意裏道什麼語。又云。我意直道汝如是如是。亦即意言分別也。
　△玄二別釋四。黃一生心造作四。宇初標名。
【疏】文四。一生心造作。
一者作病。
　△宇二辨相。
若復有人作如是言。我於本心作種種行。欲求圓覺。
　△此四病文。每至第二辨相中。疏皆有二。宙一正辨行相。宙二明病所起因。今初。
【疏】解曰。辨相中作如是言者。思惟揣度。計校籌量。興心運為。擬作行相。造塔造寺。供佛供僧。持呪持經。僧講俗講。端然宴坐。種種施為。止息深山。遊歷世界。懃憂衣食。謂是道緣。故受饑寒。將為功德。觀空觀有。愛身厭身。於多行門。隨執其一。託此一行。欲契覺心。既是造作生情。豈合無為寂照。
　云思惟揣(初罪人)度(入聲)等者。此諸行相是多種人之心意。不定主一人。或如此。或如彼。不可一一著爾許多或字。故但列之。由是行多相反。如宴坐施為。止山遊世等也。須善自分折。
　疏隨執其一者。但說同一類行。於一類中不妨亦有作兩𤳖三𤳖者。如修造供養是一類。或僧俗講。或經呪。或宴坐止山。及觀空有等。於諸類中復有別類。亦有一人總修者。或有相違必不俱者。如講者不妨持念及遊世界勸衣食等。持念者不妨止山。相違者。止山遊世也。勸衣食故飢寒也。端坐施為也。施為通修造供養。講說等愛身厭身也。
　△宙二病所起因也。
【疏】此病從前幻觀中來。彼云一切菩薩從此起行。至諸輪中皆云度生起行起用。失彼文意。成此作病。
　起用起行者。文云。即起諸幻。以除幻者。又云。變化世界種種作用。又云。照諸幻者。便於是中起菩薩行。又云。復現幻力種種變化。度諸眾生。又云。復起菩薩清淨妙行。度諸眾生。又云。復起作用。變化境界。
　疏失彼文意者。不知彼皆以淨覺心。於觀行中作如是等行。今乃但見度生等言。便務僧講俗講。但聞起行之言。便欲修造供養持經呪等。但聞起作用之言。便欲種種施為遊世界等。聞照幻之言。便欲深山宴坐觀空有等。聞除幻言。便欲厭身故受飢寒等也。但憑此行。欲契圓覺。故云成病。
　△宇三指體以破。
彼圓覺性非作得故。
【疏】破中云非作得故者。圓覺性非造作。造作如何契之。若了覺性本圓。不用興心求益。不興心處。即合覺心。合覺心時。自無諸妄。無諸妄已。則所作相應。積土聚沙皆成佛道。即於上來諸行。遇緣力及便為。隨病隨治。不順妄念。但得妄盡。性自開明。歇即菩提。不從外得。肇公云。玄道在乎妙悟。妙悟在乎即真。
　疏積土聚沙者。即法華方便品偈。會權歸實。萬善悉趣菩提之意也。文云。聲聞若菩薩。聞我所說法。乃至於一偈。皆成佛無疑。云云(皆取意引)。若以小乘化。我即墮慳貪。此事為不可。我本立誓願。欲令一切眾。如我等無異。化無量眾生。令入於佛道。若於曠野中。積土成佛廟。乃至童子戲。聚沙為佛塔。如是諸人等。皆已成佛道。或有人禮拜。或復但合掌。乃至舉一手。或復小低頭。乃至供像稱佛。皆成佛道。
　歇即菩提。是佛頂文。具云。狂性自歇。歇即菩提。勝妙淨明。不從外得。其本末緣起。前已引說。
　△宇四結名。
說名為病。
　△黃二任意浮沉。文四。宇初標名。
【疏】二任意浮沉。
二者任病。
　△宇二辨相。
若復有人作如是言。我等今者。不斷生死。不求涅槃。涅槃生死。無起滅念。任彼一切。隨諸法性。欲求圓覺。
　△文二。宙初正釋行相。
【疏】解曰。此作意云。生死是空。更何所斷。涅槃本寂。何假修求。不厭不忻。無起滅念。任彼一切隨諸法性者。火熱水濕之類。各各差別之性。今時現有一類人云。妄從他妄。真任他真。各稱其心。何必改作。作亦任作。好閑任閑。逢餅即飡。遇衣即著。好事惡事一切不知。任運而行。信緣而活。睡來即臥。興來即行。東西南北。何定去住。
　疏無起滅念者。以不厭故無滅生死之念。以不忻故無起涅槃之念。熱濕等者。舉喻以明類例也。意如莊子逍遙篇齊物等。各隨他性。各得其志。何用故張。傷他自然。差別性者。明非實性。愛僧者僧。愛俗者俗。樂動者動。樂止者止。齋與不齋。乃至禪律講說。一切如此。作亦得。不作亦得等也。
　△宙二病所起因也。
【疏】此病因前諸輪標云。圓覺清淨。本無修習。依於未覺幻力修習。失彼文意。自謂已覺。何必作幻。故成任病。
　疏本無修習等者。次疏所引便云。爾時便有二十五輪。三觀之初。又云。如城四門。隨方來者。非止一路。又云。於諸修行。實無有二。
　言失彼文意者。不知迷彼無修之言。是以淨覺心之意。意令悟此天真本具無修之淨覺。以對自己心行不稱覺者。對治令稱。又常見覺體。無妄而妄。故須無修而修。妄既即妄無妄。修亦即無修而修。既迷此意。乃自謂無妄。何用更修。不覺無身心中現見身心。無憎愛中現行憎愛。但自云。我本不出覺城。何用從門而入等。故成此任病也。
　△宇三指體以破。文二。宙初正破。
彼圓覺性非任有故。
【疏】破中。前則驅馳覓佛。此乃放縱身心。設令善惡不拘。即名無記之性。七賢豈是大道。四皓寧為聖人。尚昧欲天。焉冥覺體。行人至此溺水沉舟。
　疏無記之性者。不記別為善為惡。亦是染分之法。七賢者。疏四皓者(按。依略鈔如下。七賢者。謂伯夷。叔齊。虞仲。夷逸。朱張。少連。柳下惠也。四皓者。即終南山四皓。避秦歸漢。綺里。夏黃。緣生。周角)。
　△宙二誡勸。
【疏】宜自警懷。勿霑斯病。故前文云。若諸眾生本不修行。於生死中常居幻化。令妄想心云何解脫。
　△宇四結名。
說名為病。
　△黃三止息妄情四。宇初標名。
【疏】三止息妄情。
三者止病。
　△宇二辨相。文二。宙初正釋行相。
若復有人作如是言。我今自心永息諸念。得一切性寂然平等。欲求圓覺。
【疏】解曰。此者生心恐非。隨情慮失。一向止息。豈合任之。但止妄即真。何須別照。得一切性者。息念故離相。離相故得性。是諸法無性之性。非即覺性。寂然平等者。由我心生妄相。故招苦樂差殊。今但止息妄心。妄盡自然平等。
　疏生心恐非者。故不作種種行。隨情慮失者。故不縱任自在。但波息。水即清明。塵盡。鏡即朗照。未磨未澄。照之何益。今妄念既未止息。何用推察真性功用。故云何須別照。息念等者。相從念起。息念故相不當情。覺此無諸起滅空靜之性。故云得也。非即覺性者。一則闕於靈照。二是色滅之空故。
　△宙二病所起因。
【疏】此從靜觀中來。迷彼取靜為行及澄諸念之言。因成此病。
　疏此從靜觀等者。倣前。辨其迷錯之意。即可知也。
　△宇三指體以破。破中三。覺本下。宙初破其無觀二。洪初以例立。
彼圓覺性非止合故。
【疏】破中。覺本無念。見念既乖。性本靈明。迷照亦失。
　謂例其無止而止。不能無觀而觀。於中。初四句。以例立理。夫無而見有。有而見無。皆是顛倒。今且見念是無。照是有。今既迷也。背二理故。總為乖失。
　△洪二正例破也。
【疏】念無而有。既止息令無。照有而隱。何不觀察令顯。
　破其偏。治無而見有。不治有而見無。有而見無者。是隱義也。
　△宙二破其存止。
【疏】又真本無念。念既乖真。性本無止。止亦違念。故言非止合故。故前云。於諸妄心亦不息滅。
　四句例破。既起止皆違。何存止而去起。次故言下。結歸文。正拂存止也。若將對前意者。拂偏止也。所以者何。以止若即觀。止即非止。今既一向是止。即知闕觀。今拂一向之止。故云非也。後故前下。引證不應存止。
　△宙三引例通破。
【疏】慤云。心形起滅。理況空華。圓覺本如。智冥真寂。縱依漸止。功亦何亡。但證心源。不言浮用。
　夫用心若纔似形於起滅。即如空華。起者念義。滅者止義。此正破存止也。本如者。無念無止。智冥真者。觀而無觀。然起滅之無。是全無故似華空。觀智無者。但無別起之體。非斷滅無。故冥真寂。縱依下。但除其病。不除其行。證心源者。雖修對治之行。心心須契圓覺。不言浮用者。止時不言我止故。金剛三昧經中解脫菩薩難云。止即是生。何謂無生。佛言。當止是生。止已無止。亦不住於無止。亦不住於無住。云何是生。
　△宇四結名。
說名為病。
　△黃四滅除心境。文四。宇初標名。
【疏】四滅除心境。
四者滅病。
　△宇二辨相。文二。宙初正釋行相。
若復有人作如是言。我今永斷一切煩惱。身心畢竟空無所有。何況根塵妄境界。一切永寂。欲求圓覺。
【疏】解曰。與前異者。前則但息心念令寂。此則計於身心根塵本來空寂。又前不妨見有根塵。但不隨念愛染。故云止息。此即觀破至於空無。故名除滅。永斷煩惱等者。煩惱之本即是身心。若執身心。煩惱何斷。故標斷煩惱。釋以身空。何況等者。既斷盡煩惱。空却身心。身心尚空。根塵何有。一切永寂者。身等本空。故名永寂。諸相既泯。寂相現前。擬將此心求證圓覺。
　疏此即觀破等者。問。經無觀照等文。何須今云觀破等也。答。即文云作如是言。乃至空無所有何況虗妄等。是也。作如是見。即為觀察。豈得任運心能見其身心等空耶。
　疏釋以身空者。文具身心根塵。已頻標示。故但舉一以例之。又身等者。亦等於煩惱身心根塵也。
　△宙二病所起因。
【疏】此從寂觀中來。彼諸輪中皆云寂滅及斷煩惱。迷彼文意。故成此病。
　皆云等者。此文甚多。此寂觀中輪輪如此。看經即見。不待引也。迷文意者。此是絕待靈心之觀。寂滅斷惑等言。是靈心中之絕待故。經云無知覺明不依諸礙。今但空諸法。絕於身心等相。堅持空寂。豈得意也。故下破云。非寂相故。非寂者。不言不寂。但以闕於照故。若見寂即照。故非寂。照即寂。故非照。非照非寂。寂照雙彰。即契圓覺。餘意亦同上三迷前之意也。
　△宇三指體以破。
彼圓覺性非寂相故。
【疏】破中。夫覺體靈明。不唯寂滅。今滅惑住寂。豈得相應。況圓覺者。非動非靜。雙融動靜。恒沙妙用。無礙難思。住寂之心。何能契合。言即似近。理即全疎。與體相違。故言為病。
　疏言似者。寂滅之言。斷煩惱之悟。全同前觀也。理踈者。如上說。
　△宇四結名。
說名為病。
　△地三結明真偽。
【疏】三結明真偽。
離四病者。則知清淨。作是觀者。名為正觀。若他觀者。名為邪觀。
　△文四。玄初總標徵起。玄二別釋行相。玄三正釋文。玄四問答通疑。今初。
【疏】解曰。然上四種行門。皆是諸經勸讚。況前三觀具有斯文。今以此為病者。有其二意。
　△玄二別釋行相。又二。黃初釋無觀。
【疏】一者。四病文中皆無觀慧。
　別釋中復有二意(如疏)。觀慧者。有二。一稱體觀照。即起信中真如三昧。及前三觀中悟淨圓覺以淨覺心。是也。今四病中全無此也。二觀諸法空有等義。今四病中。唯滅病。云身心畢竟空無所有。乍看似法空義。然亦非觀慧。但是作此解數。非是達空。以不言了知等故。任病中云。於生死涅槃。無起滅念。亦是說此人心無此意念。不言達之。
　舉要而言。四病皆云作如是言。正是起計之詞。起計之心名為執見。不名觀慧。既一一是生心作意。而為非病云何。三觀何曾有作如是言之文。諸經勸讚。亦何曾有此文。故知只由修時都無觀慧。故皆成病。如荷澤大師教人。妄起即覺。妄滅覺滅。豈不逈然異於四病耶。
　△黃二釋通局。又二。宇初明局故皆非。
【疏】二者。但以率心偏住一行。不窮善友圓意。不究佛教圓文。纔悟一門之義。便不能久事明師。纔見一經妙文。便不能廣窮聖意。但貪單省。執一為圓。是以經文總呵為病。
　△宇二明通故皆是。
【疏】若能四皆通達。不滯一門。即此四中並皆入道。雖然作種種行。元來任運清閑。雖頓覺身心本空。習起還須息滅。又須常冥覺體。不得取四為心。則自然休時非休。作時非作。故淨名云。但除其病而不除法。
　於中。云作種種行者。初病中法也。任運清閑者。二中也。習起息滅者。三四也。常冥等者。有稱體觀慧也。不得取四者。一一遣却作如是言之計也。休作等者。通明難病也。
　△玄三正釋文也。
【疏】文中。則知清淨者。將前四行自驗其心。隨落一門即知是病。故言離者則知清淨。作是觀者。雖不取四病。而慧解昭然。不得懼落四中。即便因循而已。若他觀者。復有聞斯四過。離四又更生情。便信胸襟。別為見解。又作是觀者。離四也。他觀者。取四也。
　中間云懼落四中等者。有人懼落初病。不敢興起一切利益行。懼落二病。不敢泯絕無寄。修無住法。懼落三病。不敢止息緣務。修無念宗。懼落四病。不敢觀空斷惑。由此遲疑之故。不敢決定發願。尅志誓心修菩提道。既無決志大願。即一切不成。斯為大大之病也。
　△玄四問答通疑三。黃初正問。
【疏】問。為說揀師之時。求於離病之者。為說學人自離四病。若說師病。何以問中別標其目。又結云作是觀者等。若說學人病者。云何標云。彼善知識所證妙法應離四病。
　△黃二正答。
【疏】答。二皆不異。既聞經識病。須求離病之師。既事此師。即修離病之行。然別釋之中。若師若徒。病無別相。雖含二意而無二途。解釋結文之中即須料簡。若結行人。即依前釋。若結揀師。師無四病。即須歸依。若縱志別求。名為邪觀。
　△黃三引證。
【疏】故菩薩戒云。其法師者或小姓年少。卑門貧窮而實有德。是故不得觀法師種姓。意云。但觀病中離與不離。莫觀種姓貴之與賤。
　詳之可解。後云若縱志別求者。有人遇著良師。審知有道。如前所揀真正。又離四病。然或因接引乖疎。或因其中別有情恨之人。不願同住。或自然性不相入。便不能師承修習之。方為縱志。更有餘事。故縱志別求。如何別求。如所引菩薩戒文也。
　△亥三辨事師之心。
【疏】三辨事師之心。
善男子。末世眾生欲修行者。應當盡命供養善友。事善知識。後善知識欲來親近。應斷憍慢。若復遠離。應斷瞋恨。現逆順境猶如空。了知身心畢竟平等。與諸眾生同體無異。如是修行。方入圓覺。
　△文二。天初辨科段。
【疏】解曰。此當答第三行何等行之問。故標云欲修行者。結云如是修行。然且唯說事師。更無別行。故但辨此以當修行。謂菩薩行門本無定跡。隨當時事。隨差別機。但令善事明師。明師必自臨事指示。亦同善財。於文殊處發菩提心已。問菩薩行。文殊亦不具說。但令親近善友。遂指德雲比丘。展轉令往矣。
　言但令親近等者 (按。依略鈔如下。但令親近等者。下銷經文。其間意旨。以行因教。教藉明師。但逢離過明師。必示出塵之行。故不別明也) 。
　△天二正釋文三。地初總示。
【疏】應當供事者。涅槃經說是具足因緣故。故法句經以二十一喻。喻善知識。謂父母。眼目。脚足。梯櫈。飲食。寶衣。橋梁。財寶。日月。身命等。後結云。善知識者有如是無量功德。是故教汝親近。大眾聞已。舉聲號哭。自念曠劫為善知識守護。今日值於如來。乃至未曾報恩。無心親近。說是語已。重復舉聲號泣等。
　言涅槃說者(按。依略鈔如下。涅槃經說者。以彼經迦葉菩薩云。善知識是趣菩提者。具足因緣。是故名為半梵行者。爾時佛告迦葉菩薩言。我說名為全梵行者) 。
　疏法句經者。文云。善知識者是汝父母。養育汝等菩提身故。善知識者是汝眼目。示導汝等菩提路故(初六字後一字。喻喻全同。故今略之。可但具讀之)。脚足。荷負汝等。離生死。梯橙。扶助汝等至彼岸。飲食。能使汝等長法身。寶衣。蓋覆汝等功德身。橋梁。運載汝等渡有海。財寶。救攝汝等離貧苦。日月。照曜汝等離黑闇。身命。護惜汝等無有時(已上疏文。略列十喻。具引說。後有十喻。今取意略示)。鎧杖降魔。絙繩挽拔離地獄。妙藥醫治煩惱病。利刀割斷諸愛網。時雨潤漬菩提芽。明燈破五蓋闇。善標示正道。薪火熟涅槃食。利箭射煩惱賊。勇將破生死軍。如來破煩惱至涅槃(恐難記誦。但令取意說也。疏從此後。亦取意行用結歎之文。今具錄之也)。善男子。善知識者有如是無量功德。故我今教汝親近(此經但令親近供事。不說所以。故引彼經說親近所以。以釋之)。於是。寶明菩薩與諸大眾。聞佛說此妙法及善知識甚深法要。舉聲號哭。淚下如雨。悲啼惶惱。不能自裁。自念我身。從曠劫來為善知識之所守護。是故今日值於如來。得聞深法。如是遇者。善知識力。非我力能。自念我等從本已來。未曾報恩。無心親近。說是語已。重復舉聲。
【疏】欲來親近者。夫善友度人。種種方便。師徒心契。法意方傳。所以俯就物機。相親相近。愚者無識。憍慢便生。慢既翳心。即不入道。故云應斷。遠離者。或欲除慢。或遇異緣。相去相離。便生瞋恨。云疎我親彼。說愛說憎。既一念瞋。百萬障起。非論失道。亦墮三途。故此令斷。
　疏相親相近者。親之與近。有四句。一親而不近。同心意者各住一方。二近而不親。或工商同行。或官司同仕。互相憎嫉。爭權爭利等。三亦親亦近。仁慈父母。孝順男女。恩愛夫婦。道合師資。無離別之緣等。四不親不近。即陌路人等。
　疏百萬障(按。依略鈔如下。疏百萬障者。彼文云。若諸菩薩於餘菩薩起一念瞋心者。當知是菩薩百萬障門皆悉開故。所謂不欲趣菩提障。不欲化度眾生障。乃至廣說也)。疏墮三途者。
　△地二別顯。
【疏】論語云。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近之則不遜。遠之則怨。怨則此瞋恨也。不遜則此憍慢也。逆順者。遠離名逆。親近名順。又違情曰逆。隨情曰順。故勝鬘云。應攝受者而攝受之。應折伏者而折伏之。則佛法久住。如虗空者。心無改易。了知等者。結示同體悲智。所以然者。若不了善友及諸眾生與己同體者。雖知菩提可進。而不能屈節事師。雖知薩埵可悲。而不能忘軀弘道。故此示也。
　疏論語云者。疏如虗空者。虗空與法。同喻甚多。餘處多以喻法無生滅。周遍含攝。或喻佛無心等。今但喻心無改易。不喻無心。謂常須恭敬供養。承順顏色。記受言教。豈得無心乎。薩埵者。此云有情。即是眾生也。
　△地三結益。
【疏】如是下。結因成果。
　結云方入圓覺者。反明。若不如是盡命事師。即不得入圓覺也。
　△亥四明除病之行二。天初科意。
【疏】四明除病之行。此答第四除去何病之問。然前文是離病。故亦不定局之。文二。
　疏不定局者。不妨除病依法參而說之。
　△天二釋文。文二。地初明所治。
【疏】初明所治。
善男子。末世眾生不得成道。由有無始自他憎愛一切種子。故未解脫。
【疏】解曰。自他憎愛。前已頻明。今復說者。是種子故。是入道微細病故。由此種子難契圓明故。隨所聞法門。即生心作意。捨此取彼。憎妄愛真。能所難忘。良由此矣。故後能治云。即除諸病。現行麤而易覺。種子細而難明。故偏指也。
　深細病者。諸煩惱中。愛為根本。通於上界。因愛有憎故。憎愛深細也。況是種子。又既不局定一問。則此亦是四病之因由也。根尋前四種人。帶病修行之。由憎愛故。
　△地二明能治。文二。玄一等心觀人。
【疏】後明能治。文二。一等心觀人。
若復有人。觀彼怨家。如己父母。心無有二。即除諸病。
【疏】解曰。七品行慈之中。此當上怨同上親也。觀之既同。應與上樂。
　疏七品慈者。瑜伽論說。習學慈心之者。不可頓成。須作方便。漸引凡心。令慈行成就。方得怨親平等。既慈能與樂。與樂亦須平等。言七品者。上中下親。不怨不親。下中上怨等也。謂遇於上親。令與上樂。灼然稱可其心。謂竭力供事父母甘脆。或與妻子兄弟上妙之物。其心皆能。中親下親。如次降殺(師介反)所奉之物。不怨不親。任運不能與物。次中親與上樂。雖校一等。亦可就之。即下親中樂。非怨親下樂。得此心熟。又令下親與上樂。乃至下怨與下樂。更一轉。即不怨親與上樂。如次下怨中樂。中怨上樂。如此漸漸。引至上怨與上樂。即能為之。便成怨親無二。同佛慈也。
　△玄二等心觀法。
【疏】二等心觀法。
　疏等心觀法者。前標妙法。結以正觀。似答所依之法。其中又離四病。此中標不解脫。結以除病。似答除去何病。其中又令觀法。故云不妨除病。依法參而用之矣。
於諸法中。自他憎愛。亦復如是。
【疏】解曰。前既云怨家父母無二。例此觀法。應云涅槃生死不殊。不殊故。則無自他憎愛。故知諸病只由愛真憎妄。見自見他。故不肯久事師宗。但自生情起行。今既斷斯種子。即知諸病自除。所以觀人中云。即除諸病。此云亦復如是。又此文於諸法中明自他憎愛。尤顯異於前段。前段不言法故。
　疏異於前段者。前等心觀人也。
　△亥五顯發心深廣二。天初會科段。
【疏】五顯發心深廣。正答第五云何發心之問。文三。一總標發心。二別明心相。三通結離邪。今初。
善男子。末世眾生欲求圓覺。應當發心作如是言。
　△天二正解文三。地一總標發心。
【疏】解曰。諸佛因地皆發此心。依此願修。方成正覺。若無心願。策引所修。行亦不成。如車闕一輪。鳥唯一翼。
　疏答第五者。前四皆前後挾帶。參而答之。令義勢相涉。意思連續。唯此一向答發心也。
　經作如是言。言亦意也。因地皆願者。華嚴一部多明此相。就中初發心功德品。始末唯顯此發心行相。一一校量功德。略如文殊章初菩提心體相功德處引說。若無心願等者。夫願是誓心剋志。情中願樂。的欲作如是如是之事。情發於中。方形於言表。見今時淺識之流。但以言詞及紙上文字而為發願。都不反驗自意如何。故特言心願也。策引者。策勸引導。天台令憶本初發心者。是願力也。行不成者。夫願者生心。行者是迹。所依之行。若無宗趣。名為卒爾之心。無記之性。寧契菩提。況無願力。則心勇即進。心倦即退。何能始終不易。剋獲勝果乎。如車等者。行願相資。如二輪二翼也。
　△地二別明心相二。玄初釋科文。
【疏】二別明心相。此同金剛經中具四心也。四心者。彼經彌勒頌云。廣大(一)第一(二)常(三)。其心不顛倒(四)。
　疏同金剛者。如次下所引。若約天親所判。是答云何住問。令住四心也。若約無著所判十八住中。即當第一初發心住。今此還當發心之文。
　彌勒頌者。本因無著菩薩入日光定。上昇兜率。請問彌勒菩薩金剛經義。彌勒為說八十行頌。以釋一卷經文。無著傳於天親。天親造長行三卷。以釋此頌。故疏引本頌半偈。列四心矣。後半云。利益深心住。此乘功德滿。利益心是普度證果義。深心是稱理。無度無證。無始終義。住字正答所問。故前大科潛用此意云。顯發心深廣。廣是普益。深字又同。
　四中。一廣大心者。三界普度故。二第一心者。令得最上極果故。三常心者。眾生本寂。常住不變。無始終故。四不顛倒心者。無能度我相。無所度眾生相故。若有我人等相。即非菩薩。
　△玄二正釋。文二。黃初廣大第一。
【疏】今此文二。初廣大第一。
盡於空一切眾生。我皆令入究竟圓覺。
【疏】解曰。即同彼經四生九類(廣大)。我皆令入無餘涅槃也(第一)。
　疏四生者。若卵生也。已如彌勒章釋。九類者。四上更加五也。若有色(五也。即是四禪)。若無色(六也。即是四空)。若有想(七也。除無想天及無所有處。餘皆有想)。若無想(八也。功德施論云。就四空中有想是空識二處。無想是無所有處)。若非有想非無想(九也。則有頂天)。無餘涅槃者。此非四涅槃中之第三。彼同二乘故。乃是無住大般涅槃也。不餘二乘菩薩變易生死及諸細障。故云無餘。故法華云。若得作佛時具三十二相。爾時乃可謂永盡滅無餘。涅槃者。秦譯為滅度。故次經云而滅度之。若以新翻。即云圓寂。廣如前涅槃章說。
【疏】盡虗空者。橫竪皆無分劑。
　疏橫竪者。竪謂過去無始(不見已度故)。未來無終(無休故也)。現在無住(無能度故)。無時限之分齊故。無著論中說。卵濕二生及無想有頂二處。非可度者。亦待他報盡轉生無難之處。即度之。當知是無休息之意也。論云。卵濕(畜生難也)無想。有頂(長壽天難也。理應總列入難。文無者略)則不能。云何普入(論自假問也。下自答云)。有三因緣。一難處生者。待時故。二非難處生未成熟者。成熟之故。三已成熟者。解脫之故。故知橫竪皆遍。故華嚴云。盡未來際一切劫數。無有休息。又云。念念相續。無有間斷。橫謂十方近遠之分齊。故華嚴云。廣大如法界。究竟如虗空。
【疏】一切者。不擇強軟怨親。故云廣大。
　疏強軟者。一切眾生。有剛強難化者。有柔軟易度者。今發願度脫。無有二心。今時難得真正善友良師者。其在於此。何以知之。余每至處。遇傳禪傳教之流。未見有自覺此心違菩提之願者。非論得遇相應者。皆見異余如怨。他徒似隙。豈非嫌他難度。應不歸心便隔之耶。苟能隨分益之。何限方便耶。余難未免。必能知之。終不擬存之。亦已曾隨分行之。願真發心者。詳悉同為此志。勿似禁門私傳授。唯識論之流。相承至今。舉持以為勝事。不覺其醜。展轉自傳。不解滅迹以掩宗師之失。且因有人用金入廳。猶賄門吏。況更能忘軀設計。為不請之友耶。乃至昔更將身作僮僕。而方便化之耶。
　疏故云廣大者。承釋經義勢。便結釋科文所用彌勒第一心之名。以屬此一段經也。
【疏】皆令覺於本覺。入於始本不二究竟圓覺。故名第一。
　疏皆令覺於等者。上覺字是始覺。覺於本者。意明初心頓悟。入於下。意明究竟極證。故涅槃云。發心畢竟二不別。如是二心先心難。今發心普度。理合開蒙。不可怕難。偏論根熟。經但云入。以後該前。意趣中求。勿迷佛意。緣經云究竟。是論中文。遂因用論始本之言。從首至末。圓其行相。又顯得度生之願始終分明。唯託言以同聲。鑒斯要妙矣。又須覺經中究竟圓覺之言。雙徹經論中義。以成極果之相。當知聖智任運潛通。菩薩如來定非二道。十方佛土實唯一乘。
　疏故第一者。承消經文義勢。結釋倣前可知。究竟佛果。誠為第一。然金剛中。越於二乘故第一。此則兼超權漸之見。故云第一。又彼是破相之宗。以累盡為究竟。以遮詮為至理。故云涅槃。然亦具於無上菩提。以問中本問發阿耨菩提心者故。此是顯性之宗。以本具為究竟。以表詮為了義。故云圓覺。亦合涅槃故。故偈中具云。證覺般涅槃。
【疏】然虗空眾生無有邊際。菩薩悲願亦復如是。然由發此願。自熏成種。得成菩提。承此願力。任運而化。不要起心。三世諸佛。悉同於此。若不爾者。何異二乘。
　然虗空眾生下。通顯發心行相。故華嚴十種行願一一結云。虗空界盡。眾生界盡。眾生業盡。眾生煩惱盡。我禮乃盡(彼第一是禮佛行願也。餘稱讚供養。乃至第十迴向。一一同此也)。以虗空界乃至煩惱無盡故。我此禮敬無有窮盡。念念相續無有間斷。身語意業無有疲厭。故此云虗空眾生無有邊際等。眾生之言。含於業煩惱也。悲願亦復如然者。正同彼云。我此等也。
　疏由發此願等者。若以即時之心。猶是宿習之性。豈昔忘己濟他。但心心策發。以此願境而為觀智。熏習日久。自然成性。乃至得證菩提。無心而化。其化大焉。
　△黃二常不顛倒。
【疏】二常不顛倒。
於圓覺中無取覺者。除彼我人一切諸相。
【疏】解曰。我入覺時。我即圓覺。眾生亦爾。何有取者。故天親云。自身滅度。無異眾生。故名常心。若見眾生因我入覺。即非常也。
　疏我入覺者。必不別有覺為可入也。如前四相章初所說。亦如前湯銷氷喻。我既如此。眾生亦然。故天親論具云。菩薩取一切眾。猶如我身。自身滅度。無異眾生滅度。如是取眾生。如我身。常不捨離。是名常心利益。據此即知。自他平等。方是常心。常心者。無始已來。本無我及眾生等相。但是圓覺。無增減。無始終。無生可度。無真可證。本來如此。方名為常。若見眾生等者。謂若見我度眾生。眾生因我度脫。皆得入覺。我是已入。眾生後入。入了無我有覺。未入時。即無覺有我。終覺始同於有為。豈名為常。故云即非常也。
　然無眾生可度者。准大雲疏釋金剛。實無眾生得滅度義。有其五種。一性空故。二同體故。謂菩薩想本智。離我見。無自想。後得智。得同體大悲。離自身外。無別眾生。即無他想故。無眾生得滅度矣。引天親論。同上所引也。結釋云。是教地前學地上。同體大悲觀也。三本寂故。引經云。一切眾生。從本已來常寂滅相。不復更滅。四無念故。以順法性。本無念故。若心起念即違法性。五法界故。彌勒偈云。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
【疏】除彼等者。除我人及所度眾生等相。是不顛倒。故天親云。遠離依止身。見眾生等相。故無著亦云。已斷我見。得自行平等相。故信解自他平等。
　疏除彼等者。然自及他。約虗妄之想。皆各具我人眾生壽者等四。今就文勢語便。且以我為能度。以眾生配當所度。不妨所度眾生亦因有我。能度之我亦有眾生。詳之可見矣。
　疏故天親等者。遠離是智。依止已下。是所離障。於中。依止是總。餘則是別。謂身見是我相。即能度也。眾生是他。即所度也。故結云等相。無著云者。已斷我見等。是離我想。故信解下。是離眾生想。
【疏】上來總是彼經實無眾生得滅度者(常心)。若有我人等相。即非菩薩(不顛倒心)。
　疏總是彼經下。指配彼此文同。其不顛倒心。彼經反明。此經順顯。詳文可知。
　△地三通結離邪。
【疏】三通結離邪。
如是發心。不墮邪見。
　△酉二偈五。戌一示明師令事。。
【疏】偈中文五。依次長行。但文略耳。一示明師令事。五句。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普覺汝當知　末世諸眾生　欲求善知識　應當求正見
心遠二乘法
　△戌二分別四病令除。
【疏】二分別四病令除。二句。
法中除四病　　謂作止任滅
　△戌三辨事師之心。
【疏】三辨事師之心。五句。
親近無憍慢　　遠離無瞋恨　　見種種境界　心當生希有
還如佛出世
【疏】還如佛出世者。長行達己同凡。此乃敬師如佛。
　疏長行達己同凡者。文云。了知身心畢竟平等。與諸眾生同體無異。如是修行。方入圓覺。敬師如佛者。前約達理。此約起行。又達己同凡。喪其我慢。仰師如佛。增其恭敬。敵體相對。以成至行。若普觀眾生。一切恭敬。及一切普化。自他相對。應有四句。一約理觀他是佛。約情觀己是凡。以成恭敬之行。二約情計。觀他是凡愚苦身。約悟解。知我同佛智可救。以成大悲之行。三俱約事相。觀佛勝我。以增自利之行。觀眾生劣我。以增利他之行。四俱約理性。以成無我平等。究竟解行。
　△戌四明除病之行。
【疏】四明除病之行。二句。
不犯非律儀　　戒根永清淨
【疏】但頌能治也。以所治憎愛是犯律因。云未解脫。亦違戒德。故此云不犯及永淨也。
　疏但頌能治者。長行即先敘所治。由有無始憎愛種子。故未解脫也。犯律因者。前彌勒中敘惡業云。境背愛心。而生憎嫉。造種種業。生於鬼獄。故四相文初。亦從憎愛展轉。乃至妄業妄流轉。故頻以憎愛而起果。由不能繁引。
　違戒德者。戒是波羅提木叉。此云別解脫。故遺教經云。戒是正順解脫。故能治所治。敵體相反。故成治義。
　△戌五顯發心深廣。
【疏】五顯發心深廣。一偈半。
度一切眾生　　究竟入圓覺　　無彼我人相　常依止智慧
便得超邪見　　正覺般涅槃
【疏】初四句。如次頌四心。第五頌通結。第六潛具二果。長無此有。般涅槃之義。留對下佛出現文以釋。
　疏次頌四心者。初二可見。三中我人。即取覺者。四中常依智慧。即不顛倒。三中雖文同第四除彼我人等言。然義通也。亦可三四兩句通於三四兩心。金剛常心云。實無眾生。不倒心云。若有即非菩薩。雖反明順明有異。皆是無我等相。故此不妨通頌。上來釋四病章竟。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十二之下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十三之上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　宗密撰
　△丑三一問答道場加行下根修證。道場加行章。此章文三。寅初釋科文。寅二指別科。寅三開章正釋。今初又二。卯初正釋。
【疏】後一問答。道場加行下根修證。得道之處。名曰道場。謂於此處誓志剋期。加功用行。以求證入。故名加行。下根修證者。謂雖信解前法而障重心浮。須入道場。自為制勒。緣強境勝。則功用有期。
　得道之處名道場者。此含理事。事者。如佛於摩竭提國界大樹之下。坐草而得菩提。便名菩提場。其樹亦號菩提樹。理如淨名經說。萬行皆是道場。謂直心等。又華嚴讚佛云。身恒遍坐一切道場。言一切者。謂智身遍坐法性道場。法身非坐而坐道場。色相報身安坐萬行道場。化身安坐水月道場。
　疏障重者。釋加行也。心浮者。釋道場也。
　△卯二通妨。
【疏】問。此入道場但是修前三觀。何得別為大科。答。觀行法門雖同。修之方便有異。隨機施設故。故此文先結前云。若在伽藍安處徒眾。隨分思察。如我已說。結已然後說道場儀式。故知別是一段矣。
　△寅二指別科也。
【疏】若約四分科經。此當其證。修三觀中有證相故。
　如前具敘。有證相者。至文當見。
　△寅三開章正釋。文四。卯初申請三。辰初進問威儀。
【疏】文四。初三。今初。
於是圓覺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遶三。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疏】解曰。菩薩名圓覺者。可引前文再示。
　可引前文者。前問法諸菩薩名。皆不令再釋。此特令再示者。正宗經終。結歸宗本。最須常要知故。因此總敘一經血脉連帶故。此菩薩名是經題故。前文即序分中疏云。然此正宗中。諸菩薩等與佛問答本意。欲顯圓覺。但緣節節過患未盡。義意未圓。收機未普。故表法菩薩未標圓覺之名。今有三意。得名圓覺。一前雖病盡理圓。仍恐下根難入。此又曲開方便三期道場。即上中下機。普歸圓覺。二由前節級行解已圓。至此名為證極。證極之境。更無別體。唯是圓覺。三最初標圓覺為陀羅尼者。從本起末。今顯義已周。還至圓覺者。攝末歸本。表此三意。故圓覺菩薩當此門問。
　△辰二正陳詞句。中二。巳一慶前。
【疏】二正陳中二。一慶前。
大悲世尊。為我等輩廣說淨覺種種方便。令末世眾生有大增益。
【疏】解之可知。
　△巳二請後。
【疏】二請後。
世尊。我等今者已得開悟。若佛滅後。末世眾生未得悟者。云何安居。修此圓覺清淨境界。此圓覺中三種淨觀。以何為首。唯願大悲。為諸大眾及末世眾生。施大饒益。
【疏】解曰。此有四節。初躡慶前。二若佛下。明所為。三云何下。正請。於中二。初問道場。後此圓覺下。問加行。四唯願下。結請。
　疏躡慶前者。敘大智。明所為者。敘大悲。如世慈父得樂。即思其子。菩薩心行。悲智常行。
　△辰三三展虔誠。
【疏】後展虔誠。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卯二讚許。
【疏】二讚許。
爾時世尊告圓覺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問於如來如是方便。以大饒益施諸眾生。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卯三佇聽。
【疏】三佇聽。
時圓覺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卯四正說二。辰一長行二。巳一答道場二。午一結前。
【疏】四正說。長行中二。一答道場。二答加行。初中二。一結前。
善男子。一切眾生。若佛住世。若佛滅後。若法末時。有諸眾生具大乘性。信佛祕密大圓覺心。欲修行者。若在伽藍。安處徒眾。有緣事故。隨分思察。如我已說。
【疏】解曰。佛滅後者。正法像法。法末時者。即是末法。具大乘性者。宿有聞熏之種。不同唯識永揀餘性。
　疏正法像法者。年數前已敘之。此二俱從佛滅後。方說住世年載。若佛在日即是法主。更不在言之。緣文中但言末法故。以佛滅後。當其正像矣。
　疏永揀餘性者。彼說五皆定性。皆是本有。本有二乘。外道性者則永揀之。唯收大乘性者。故敘五位之初。文云(指唯識論卷九)。謂具大乘二種性者。略於五位。漸次悟入。一本性住種性。謂無始來依附本識。法爾所得無漏法因。二習所成種性。謂聞法界等流法。已聞所成等熏習所成。要具大乘此二種性。方能漸次悟入。唯識彼五性宗。有本不具大乘性者。故云要具。慈恩釋云。但言大乘者。揀彼定性二乘及無種性。即知餘二乘無性。及不定中一半是不具者。永無具義。據此即如今學唯識論人。五性之中。未必皆是具者。應合有多分人枉功修學。必無解行悟入之義故。若此宗中盡合習之。未曾熏習無種之者。熏成種故。來生乃至幾生。再遇緣必發生故。然今剋志道場。且被已有種者。故云具大乘性。以未有宿種者。終不肯入道場故。
【疏】信佛等者。聞慧初開。欲修行者。菩提心發。若在等者。指前普眼門及三觀諸輪所說。隨分思察者。謂圓機菩薩不滯空閑。種種運為。作諸利益。廣度群品。備學法門。隨其閑暇分中。則便思察三觀。故言隨分。非謂見解未圓。名為隨分。
　疏聞慧初開者。當三重因中第一重也。疏菩提心發者。第二重因義也。隨分思察及道場加行。即第三重修菩薩行也。三重因義。在文殊章初本起因地文中也。
　△午二正說。文三。未一道場期限。未二限內修行。未三誡取邪證。今初。
【疏】二正說。文三。一道場期限。二限內修行。三誡取邪證。今初。
若復無有他事因緣。即建道場。當立期限。若立長期。百二十日。中期百日。下期八十日。安置淨居。
【疏】解曰。無他緣者。菩薩逢益即為。遇緣且赴。如法華中官事當行之類。若無勝利。須建道場。剋志加功。以期聖果。即三期皆是自利。為揀利他。故名無他事。亦可王賊命難。名為他事。
　疏法華中官事者。文云。譬如有人至親友家。醉酒而臥。是時親友官事當行。以無價寶珠繫其衣裏。與之而去等。菩薩以度生為公家之事。以自利行為私己之事。如世上國家賢良大臣。以利濟蒼生為公事。以自己家產為私事也。
　疏王賊命者。三種皆有難字。謂王難賊難命難。三者總名梵行難也。水火等緣亦屬命也。不同律中一一別開。或國王不信佛教。禁斷法緣。或賊徒草擾。難為安住。或種種障礙。涉於憂性命之緣。皆為他事。他者。總自不由己之義也。故知雖有此等礙緣。尚須隨分思察。若無此等。便合加行全功。今有人都無此等障礙。又無度生之緣。尚未能思察。況更道場加行耶。仍安然不驚。悠悠而過。甚為可愍。
【疏】定三期者。過則情生疲厭。少則功行未圓。故量剋三時。亦無別義。
　量剋三期。無別義者。有人胷臆說三期日數之義。大是僻局。必不得爾。天台曾立志加功。百日誓求證悟。便得旋陀羅尼。及乎習法華禮懺。道場唯製三七。般舟道場復製百日。方等經中道場法式又云。當以七日為期。多則無妨。少不可減。諸教之中。說道場之文甚多。不可備引。皆日數不同。儀式亦異。豈可一一別有義耶。
【疏】然約三根配之。有其二意。一約障盡難易。配長期下根。中期中根。下期上根。二約精進懈怠配者。即反於此。根有利鈍。期有遠近。對病設藥。斯之謂歟。
　疏長期下根者。障重難盡故。中中如中上。如次可知。反於此者。長期上根。謂能精進。堪任勤苦。多時不退故。下期下根。謂性懈怠。不能久受艱勞。易即能行。難即便退。聞道日久。即不肯修。故佛俯就接引。八十日亦許。中期中根。進怠處中。量力而制也。
　若約利鈍而配。即兩勢俱通。且就利根者。謂聰利懈怠者下期。怠故不肯久。利故障易盡。利而精進者上期。進堪久故。障有麤細。未成佛時。本末未盡故。就鈍根者。鈍而精進者上期。鈍而怠者下期。義意例上可知。其中期者。一切皆取處中性也。佛意多含。且就大綱而製。然眾生根性欲樂種種不同。臨時製宜。不可判定。但量自他之力。或上中下。
【疏】後安置淨居者。欲使內外清淨。身心潔白。事理稱可。
　疏事理稱可者。有人但言心淨即得。何必嚴淨外相道場。心不攀緣即得。何必局居一處。猶如囚繫。此乃但約道理而言。不細察自心難淨易淨。難安易安。且染心生起。必假染緣。如何淨心成就不假淨緣耶。問。其中忽有上上利根。一悟之後。常與道俱。易淨易安。何妨他有此言耶。答。若是上上利根人。必悲智具足。能護眾生心行。方便勸制。的不作此言。作此言者。終非此類。問。何妨他還遇上上根人作此言耶。答。此則屬前通別觀行。誰抑他入此道場耶。然亦須安處徒眾。宴坐靜室。若通若局。終須令緣起心行與所悟理相應。故云事理稱可。謂內外俱淨。身心總安矣。
　△未二限內修行。文二。申一明道場行相二。酉一明隨相用心。
【疏】二限內修行。文二。一明道場行相。二明遇夏安居。初文二。一明隨相用心。
若佛現在。當正思惟。若佛滅後。施設形像。心存目想。生正憶念。還同如來常住之日。懸諸幡華。經三七日。稽首十方諸佛名字。求哀懺悔。遇善境界。得心輕安。
　△於中三節。戌初明佛在世行相。戌二佛滅行相。戌三感應獲益。初中
【疏】解曰。於中三節。初明佛在世行相。正思惟者。當知唯心。無外境界。
　云當知等者。此兩句全是論文。彼標云。正念者當知唯心等。正思正念義同故。以彼釋此。又唯心之義與此意同。為佛滅後。設像而觀。即是帶境。佛在世時根緣俱勝。不假外境。直觀心佛。故言唯心。言根緣勝者。論云。如來在世(時勝)。眾生利根(根勝)。能說之人。色心業勝(緣勝)。圓音一演(顯緣勝相)。異類等解(顯根勝相)。
　△戌二明佛滅後行相。又二。亥初備資緣。亥二正明行相。初中又二。天初備正緣。
【疏】次若佛下。明佛滅後行相。心存目想等者。明設像之意。謂大師去世。不覩真儀。設像諦觀。引心入法。相即無相。即見如來。亦可想佛真身常住不滅。
　言不覩真儀等。且佛在日。暫因昇忉利天。為母摩耶三月說法。優填王憶戀情切。猶使刻旃檀木為世尊像。禮拜供養。況佛滅後。不覩金容。而不能施設形像而觀瞻耶。豈道心不如丁蘭之孝心耶。況假之引心入法乎。引心者。因見丹青形像。便想得世尊。化現生身之像。眼目精靈。身手動轉。慈顏喜色。言語靜默。處大眾中巍巍堂堂。猶如目前。雖目覩丹青。而心注佛相。次因見此相。的知化現。如鏡中像。像者必依於淨明。佛相者必依於寂照。喻中既目覩影像。心全見於淨明。法中目覩化相。心全見於法報。法報既爾。我心亦然。心同佛心。融心為佛。從此修於三觀。是何魔等敢惑亂耶。何空華之煩惱。能障蔽於心耶。故次云。相即無相即見如來。金剛結示其在茲矣。
　亦可下。重釋還同如來二句也。前釋者。以心注。化現生身之相。昭昭如在目前。為同在世之日。此則以在日一期之化。為常住也。今解者。則直以世尊理智真身為常住也。故云亦可。就中意在報身。報身眼耳等。一一廓周法界。有身可說不滅故。可仰慕故。
　△天二明助緣也。
【疏】懸幡華者。嚴飾壇場。經三七日者。云其久近。無別所表。
　本意敬佛設像。因此莊嚴道場。誓期日數也。嚴飾壇場者。如下事懺中略引方等經。疏云其久近無別所表者。此意如上三期之說。
　△亥二正明用心行相。疏文有四。天一總明具闕。天二備述八種。天三明生起次第。天四結備述之意。初中又二。地初闕。
【疏】稽首十方諸佛名字求哀懺悔等者。准諸經論。開合不同。或二(善戒經唯懺悔迴向)。三(智論云。晝夜三時各行三事。謂懺悔勸請隨喜。功德無盡。轉得近佛)。五(十住婆沙加禮拜迴向。即常所用晨朝之文。唯除發願。發願是闍王說矣。起信亦同。文云應當勇猛精懃。晝夜六時。禮佛懺悔。勸請隨喜迴向。常不休息)。
　闕者。注云善戒經者。智論者。十住婆沙者。闍王說者。起信亦同者。同五事也。彼是修行信心分中。初說信心。後說修行。修行謂施等六度。於精進中有除障門之文。若人先世多有重罪業障。為邪魔所惱云云。乃至應當勇猛云云(如疏)。彼文既在精進。亦是加行之義。亦與此經意同也。
　△地二具二。玄初先通列八法。
【疏】其最備者。即離垢慧菩薩所問禮佛法經。
　云禮佛法經者。說禮佛方法也。經題既標禮佛。禮佛即是所宗。餘七皆是禮佛由緣。謂供讚是禮佛流類。懺勸喜是禮佛之意。由欲懺等故。禮敬以申懇志。七是都迴禮等功德。向於三處。八申陳意所希望。彼既題以禮佛。餘是方法。今經次云稽盲十方諸佛名字。即正舉所宗。懺者。總舉所申禮敬之意。理合具諸方法矣。此經宗旨在於文略。故略舉三。謂禮懺讚。文云名字。即當讚矣。
　△玄二別銷其文。
【疏】總有八種(通說其益。則俱能遠離垢障。速證佛果。若別說者。各如注配也)。一供養(除慳貪障。感大財富)。二讚佛(除惡口障。得無礙辨)。三禮佛(除我慢障。得尊貴身)。四懺悔(除三四障。依正具足)。五勸請(除謗法障。多聞智慧)。六隨喜(除嫉妬障。得大眷屬)。七迴向(除狹劣障。成廣大善)。八發願(除退屈障。總持諸行)。
　後別銷文者。注中俱能遠離等者。但專精一事。皆具餘益。故前引諸教。數有少多。皆獲大益。餘皆同類因。感等流果也。詳義對說。其益昭然。一中尋常文云。嚴持香華如法供養等。其益可知。二中即尋常梵音文也。是勝鬘夫人歎佛之文。又上座別讚云。佛真法身猶若虗空等。三中則七佛。十方佛。二十五佛。五十三佛。賢劫千佛。乃至佛名經。隨意廣略。一一有經讚其功能。四五已下皆如尋常依時禮懺所唱。亦或廣或略。唯晨朝禮最備。四中云。十方無量佛。所知無不盡等。注云除三四障者。文在次下。依正具者。本所不具。是業所招。今洗懺罪業令盡故。依正皆具矣。五中云。十方諸如來。現身成道者等。注除謗者。此由謗之不令說聽。今翻昔過。勸請長說。既請說法。必得自聞。故多聞增智慧矣。六中云。昔嫉他。不招感徒眾歸湊。即今罪畢為人。受孤單報。今翻之隨喜。故得眷屬。七中云。我所作福業。一切皆和合等。自貪局功德。不迴於他。故狹劣。今迴之向彼。故廣大。如迴聲入角則遠聞也。八中云。願諸眾生等。速發菩提心等。除退持行者。如前說。若無心願策引。行亦不成等。即是其義。
　△天二備述八種也。今初。地一供養。又二。玄初標分。
【疏】供養者。文云嚴持香華等。然有三種。
　△玄二釋文。復有其三(在疏)。黃初財供。
【疏】謂財法觀行。財供復有內外。事皆可知。
　初云內外者。外財則錢帛金寶衣食等。如須達長者之類。內財則頭目身命等。如薩埵王子之類。故言事皆可知者。二意。一者尋常處處俗講皆說。道俗無不知故。二者既是事相之法。不假辯明義理。舉之即知。為之即是。何假苦言耶。
　△黃二法供三。宇一正明法供養相。
【疏】其法供者。即十法行。謂於教法。書寫。供養。轉施。聽聞。披讀。受持。開示。諷誦。思惟。修習。
　言十法行者。諸家言教。皆通而言之。皆是受持大乘教法也。華嚴藏和尚。明受持大乘經須知五法。如下流通分中所明。於教法者。且揀理果及行也。書寫者。剝皮為紙等。轉施者。見他發於受持。無力可辦。遂轉施己有。為他勝緣。聽聞者。自己聽他講解。或聽諷誦。披讀者。尋覽其文。受持者。攝為心要。然常人皆以讀誦便為受持。此乃大失本意。不知受持異於轉讀。亦異諷誦故。此披讀諷誦受持。為三種法行。若不爾者。應唯二種。
　又無著菩薩釋金剛經受持讀誦文云。讀誦者。此說受持因故。為欲受故讀。為欲持故誦。天親釋云。受持修行。依總持法故。讀誦修行。依聞慧廣故。至流通分中當具解釋。開示者。講說。思惟者。觀智推察。修習者。或依之以為禪境(無著釋金剛經修行之言云。三摩鉢底相應時)。或依之以起萬行。故為十也。
　△宇二校量財法勝劣。
【疏】又新華嚴云。諸供養中法供養最(七行)。所謂如說修行。利益攝受眾生。乃至不離菩提心等。
　諸供養者。謂內財外財。各有種種不同也。法供養最者。財施有限。法施無窮。財施施多則盡。法施施多轉增。財施世報。法施出世報。
　注云七行者。文中略列四種。等取餘三也。下文具云。所謂如說修行供養。利益眾生供養。攝受眾生供養。代眾生苦供養。勤修善根供養。不捨菩薩業供養。不離菩提心供養。等字含中間三種也。然此七行。含於二意。一為如法修行故。捨財食等供養。即名最勝。餘六例之。二如法修行。即是供養。不待財等方。名為供養。餘六亦例之。
　△宇三明財法無別。
【疏】然稱法施即法供養。如善德受教。喜見燒身。
　故菩薩戒廣本文云。財法二施。等無差別。淨名云。於法等者。於食亦等。言稱法施財者。有二意。一為法故施財。亦名稱法。二不計有能施之我。所施之物及受施人。三輪皆空(輪者摧輾義。執有則摧無漏功德。達空則摧無明障惑)。稱於真法及夢幻緣起之法。
　疏如善德者。即淨名經中佛命長者善德問疾。善德白佛。我不堪任。便自說往於父舍。設大施會。供養一切沙門婆羅門外道。貧窮下賤孤獨乞人。期滿七日。彼維摩入會云。夫大施會。不當如仁者所設。當為法施之會。何用是財施會為。法施會者。無前無後。一時供養一切眾生。是名法施之會。此中義意。如別卷釋。
　疏喜見燒身者。即法華經第十藥王本事品說。過去日月淨明德佛。為一切眾生喜見菩薩。說法華經。喜見樂習苦行。得現一切色身三昧。歡喜自念是聞經力。入三昧。從空雨種種香華。供養已。起定念言。不如以身供養。即服諸香。飲香油滿千二百歲。香油塗身。於佛前。天寶衣纏身。灌諸香油。以神通力。而自燃身。光明遍照八十億恒河沙世界。其中諸佛同時讚言。善哉善哉。是名真法供養如來。若以香華瓔珞等物。乃至亦所不及。釋曰。善德外財。喜見內財。以稱法故。即名法供養也。
　△黃三觀行。
【疏】觀行供養者。華嚴緣起平等章云。菩薩凡所施說。乃至一香一華。一衣一蓋。一供養具。皆稱真理。等虗空界。即以全法之身。遊諸佛剎。稱真之物。供養於佛等。
　疏皆稱真理者。然三輪本空。真理本有。此執三輪為有。故迷真理謂無。今既遠三空。須稱真理。真理即二空所顯之真如。例如人法二空不必真如。二空所顯方是真如。諸教但言三輪體空。且約破執。今直云真理。方是顯性。況云稱之。即三輪不待破滅。全體廓周法界。與真理不異。函蓋相當。故名稱也。如此方成觀行之供也。故行相功用。逈異前二。
　等虗空者。顯示能稱所稱之方劑也。全法之身者。是初一輪也。稱真之物。第二輪也。供養於佛。第三輪也。等者。次文云。是故菩薩不虗行於所修。常值諸佛。恒不失時。一切供具。常稱理而成就。何以故。法施於佛稱真理故。釋曰。准此云一香一華等。又云常稱理成就。即知經中所列。皆以稱理。即一之多等也。故修行者。但安心觀行。物物自多。皆遍佛也。
【疏】彼經又云。我以普賢行願力故。華香音樂衣服等。一一量如須彌。諸香油燈燈炷。一一如須彌山。燈油一一如大海水。即同願此香華雲。遍滿十方界等。
　疏彼經云者。即是普賢行願中第三廣修供養之文。我以普賢行願力故。法力也。彼經前文云起深信解。自力也。自力因緣備具。故供等無量。疏如須彌山者。取人間覩高大無過。又四寶所成。而具十德。表供具一一具德相妙用也。如海水者。深廣也。稱理故深。稱事故廣。香華雲者。華嚴每列供具等。一一云雲。雲喻緣起。謂此供具。色相顯然。智鑒無性。從法性空。無生法起。能現(觀行)所現(供具)。逈無所依。應現而來。來無所從。用謝而去。去無所至。而能含悲。潤注法雨。益濟萬物。重重無盡。有雲像焉。
　△地二讚佛。
【疏】讚佛者。情發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歌咏之。諸經讚詞甚多。不可繁列。
　疏情發於中等者。借毛詩序中文勢也。彼歌詠之不足。故不知手舞足蹈之。此則讚詠之不足。懇禱禮拜之也。諸經讚詞者。如龍女讚云。深達罪福相等。勝鬘夫人讚云。如來妙色身等。寶積云。目淨脩廣如青蓮等。世尊因地。翹足讚底沙佛云。天地此界多聞室等。乃至自在熾盛等。如來甚奇妙等。天上天下無如等。華嚴部末云。剎塵心念可數知。大海之水可飲盡。虗空可量風可繫。無能說盡佛功德。
　△地三禮佛二。玄初標分。
【疏】禮佛者。
　△玄二釋文三。黃初勒那七禮。
【疏】准魏朝勒那三藏。禮佛觀門優劣有七。
　疏勒那三藏者。華嚴纂靈記云。三藏是天竺人。既至此土。華音又通。講華嚴經。道俗雲集。講次忽有一人執笏。形如大官。云天帝令請和尚講華嚴經。都講維那。梵唄法事所須。咸須備具。講席眾僧悉同見。言訖便隱。三藏及都講維那。當時奄然卒於法座。
　疏優劣有七者。然於中兼含是非。非中有二。即第一第二也。此一向劣。仍是過患。餘五則前前劣。後後優也。然此七中脚注者。皆非三藏之文。當行者雖是本文。亦有少。則神意在。文略也。
　△文七。宇一我慢禮。
【疏】一我慢禮。身依次立。心無恭敬。高尊自得。耻於下問。如碓上下。
　疏我慢者。文有三節。謂禮佛禮僧及喻。初二句。依時禮佛。謂或圖名利供養。恐失德望。故隨眾陪行。或眾首點撿。不得已故陪行。心無敬者。或本信心不全。苟避徭役。或圖供養。假託披緇者。或大底即不敢不敬諸佛。但輕於假設形像。或懈怠下能念念運恭敬心。但率爾隨眾。心中無記者。皆是此也。
　次二句。餘時禮僧。謂見上座阿闍梨。或傳法主。或有德及諸善知識。乃至在家菩薩中。或耆年宿德之類。慮失自己大體德望。或慮以理責辱。不能不禮。然以我慢之故。對傍畔之人。自現貢高尊重之相。偃蹇而禮。表我勝伊。非臣伏。但存體禮之也。縱知他有德有能。或恃高門貴姓。或恃勢力。耻於屈伏歸心問法。故不能卑恭敬禮。故云耻於下問。
　後一句。總以喻顯相。可知也。故志公云。行道猶如推磑。禮拜恰似客舂。今時之人。不得此意。一向毀於禮佛。而令後五種入理之禮亦同推磑之喻矣。豈不愚哉。
　△宇二唱和禮。
【疏】二唱和禮。徒肅形儀。心無淨想。高聲喧雜。詞句渾亂(上二非儀)。
　疏徒肅形儀者。稍勝於前。前則貢高我慢。此則恭肅形儀。然以心不稱身。故云徒也。無淨想者。內畜慢心。外現故相。是隱避詐偽之垢也。此以純真為淨也。高聲作相。激動人心以招供養。或改轉聲音。移易文本。以就俗情。故云高聲喧雜。詞句渾亂。問。既知非儀。何必敘列。同作觀門。答。舉過以訶。說非令止。以就觀行也。
　△宇三恭敬禮。
【疏】三恭敬禮。敬從心發。運於身口。五輪著地(斷道離蓋。住通具眼。右膝正覺。左膝不邪。右手動地。左手攝外。頂得頂相)。言發情懇。聞唱佛名。便念佛身莊嚴晃曜。心想成就(云云。此通人天二乘。及六度菩薩宗教中禮也)。
　疏敬從心發。運於身口者。如前讚佛處。疏云情發於中等。及鈔中結云。讚詠之不足。故懇到而禮拜之也。運身禮拜。運口稱名。五輪者。手足及頭。
　注斷道等者。經中令一一發願。具云。我今五輪。於佛作禮。為斷五道。離五蓋。令眾生常安住五通。具足五眼。願我右膝著地之時。令諸眾生得正覺道(右是順義。故成正覺)。願我左膝著地之時。令諸眾生於外道法不起邪見(左是違逆義故表邪見)。願我右手著地之時。猶如世尊坐金剛座。右手指地。震動現瑞。證大菩提。願我左手著地之時。於諸外道。以四攝法而攝取之。令入正道(左右表邪正如上)。願我頭頂著地之時。令諸眾生離憍慢心。悉得成就無見頂相(皆發等流願也)。
　△宇四無相禮。
【疏】四無相禮。發智清淨。解佛境界。深入法性。離能所相。自淨身心。蕩蕩無礙(始教空宗也。空是大乘初門故)。
　疏無相禮者。自此已下。皆述身口恭敬禮時作此觀智。非謂身口都不敬禮。但將無相等以當禮佛。善須思之。若以觀智。便名禮佛。不須身禮。即第三中。亦應但以恭敬便為禮拜。不合運於身口。義例如此。豈不誤焉。問。大乘宗於意地意起名犯。即名破戒。何妨例此心禮即成功德。答。彼起意作念。的擬運身口行殺盜等。心念成就。竟無悔意故。今但的擬運身業禮。口業讚等。心志決定。竟無猶預。縱未遂嚴淨。道場作禮之間。灼然已生功德。若無意擬運身口。元無功德。如本無意擬殺等亦無罪也。然觀智既成。觀境常現。行住坐臥。禮不間斷。但觀心不退。自然流注。如受惡律儀之人(屠獵劫賊等業之類)。殺等之心。念念流注。不必正殺正盜也。
　疏發智清淨及淨心皆能禮也。佛境界者。所禮也。深入下二句。能所俱寂也。細而論之。有兩重能。初謂發智者。能淨也。身心者。所淨。後謂清淨身心。能禮也。佛境界。所禮也。蕩蕩無礙。是離能所。合法性之相也。
　△宇五起用禮。
【疏】五起用禮。觀自身心及一切佛。不離法界。如影在鏡。諸行位地。因緣果報。一一皆爾。故普運身心。遍禮一切(終教中從禮起用也)。
　疏起用禮者。問。能所皆如影像。如何得禮敬義成。答。謂先觀己身心。是無明勢分。從染緣起。今以正智觀之。無性即是一真法界。然後觀此法界。不守自性。常能隨緣而起。遂禮拜恭敬。一心歸投。託諸佛淨緣引起身心。隨此淨緣而起。名淨緣起。如影從鏡現。不妨運行歷位。漸漸增進。而行行位位皆然。無有一法不依法界託緣而起。故皆如影。既身心無性。合於法界。法界無所不遍。故我身心隨所依法界。亦無所不遍。無所不禮也。故云遍禮一切。
　△宇六內觀禮。
【疏】六內觀禮。但禮身內法身真佛。不緣他佛。若外有可觀。邪人行逕。若能返照。解脫有期(終教中顯實宗也。不計空色。直見本覺真性。如論中心體離念等。此意以背塵合覺為歸依禮敬也)。
　疏身內佛者。如塵中大千經卷。如弊布囊真金。如焦模中佛像。如樂器中之鍠音等。不緣他佛者。不取相也。若外有可觀者。以色見我也。邪人行逕者。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也。返照者。正是內觀也。
　注云顯實宗者。此教中有二義。一即於諸法中。約空有互奪雙融。便為法性。天台大師宗此義也。二直顯真性。逈出空有。方為中道佛性。前起用禮。約此初義中。即空之有。故如影也。即有之空。故不離法界。
　△宇七實相禮。
【疏】七實相禮。若內若外。若凡若佛。同一實相。見佛可禮。亦是邪見。觀身實相。觀佛亦然。安心寂滅。名平等禮。故文殊云。不生不滅故。敬禮無所觀等(頓教禮也。即心見境界佛。即境見唯心佛。不取真棄假。泯絕無寄。但得如此。於法自然常冥法界。常禮諸佛。亦可第四空觀。禮真諦佛。五假觀。禮俗諦佛。六中觀。禮第一義諦佛。此門則三觀一心。禮三諦一境佛)。廣如彼說。
　疏見佛可禮者。雙遮外境佛及身內佛。身內佛者。同中論說如來在五陰中。破云。如來應小。五陰應大。故偈云。此彼不相在。亦是邪見者。中論宗正破二乘邪也。亦可即金剛是人行邪道。此雙遮內外佛故。
　觀身下二句。淨名經也。安心寂滅者。前絕待靈心觀文中。一一皆云寂滅。名平等禮者。結歸所標實相也。文殊云者。入佛境界經中文也。
　問。古德集此。名無相禮。何不於第四門引之。答。古德但揀取著事相。通名無相。無相之言。通此四門。或古人唯知有法相無相二宗。不開此等權實。今既開之。則此偈義當此門。以無相正是所觀之理。不別得名無所觀。等者。等餘九偈。一一皆云敬禮無所觀也。
　△黃二清凉加三。
【疏】清涼大師又加八大悲禮。九總攝禮。十帝網禮。以圓十數。順其宗矣(行願經云。一一佛所。現不可說不可說佛剎微塵數身。一一身。遍禮不可說不可說佛剎微塵數佛。盡虗空界無有窮盡。念念相續。三業無疲)。
　疏大悲禮者。隨一一禮。普代眾生也。謂前雖觀智圓明。未顯大悲利益。豈名菩提薩埵之禮乎。故此明以同體大悲。物我無二。我既禮也。即眾生禮。我離慢也。眾生皆離。
　總攝者。攝前六門(不攝初二以非義故)。以為一觀。
　帝網者。若佛若禮。重重無盡。如天帝殿網。百千之珠。交相涉入。重重無盡。如注引經。即其類也。順其宗者。華嚴所說法門。一一以十為數。注行願經者。乍觀此所引經。若以一一佛前皆現多身。即似身多佛少。若以一一身遍禮多佛。即似身少佛多。稱實而言。身佛應等。經文緣欲明一多無礙故。於身佛互舉一多。若令相對義備。應有四句。一一身禮多佛。二一佛對多身。即所引二句經文是也。三一身禮一佛。不壞相故。事法界也。四多多之身。禮多多之佛。如帝網也。據華嚴宗。一一身前本有多佛。佛前本有多身。但以執境迷心。致令都不見也。故出現品說。佛入善覺三昧。於一身現一切眾數等身(證身佛數等)。即果門入也。又云。眾生心中念念有佛成正覺。及此所引經。以普賢觀行而見之。即因門入也。因果雖異。所入之境無殊故。因果交徹。盡虗空者。引文略也。已具如普覺章末答發心處具引說。
　△黃三判屬今經。
【疏】今經既是隨相門中。且當第三第五禮也。餘在下離相攝念中。
　△地四懺悔。文五。玄一釋懺悔名。玄二明懺障。玄三明所起之由。玄四正明懺法。玄五翻罪為福。今初。
【疏】懺悔者。具云懺摩。此云悔過。若別說者。懺名陳露先罪。悔名改往修來。
　初中。此云悔過。此釋則翻懺為悔。但是一義也。別說者。即懺悔兩字各是一義。懺名陳露者。翻懺字。如佛名經云。懺是懺謝之名。悔以悔責為義。西塔律疏云。興善伐惡為懺。追變往愆為悔。意亦大同。餘如別卷。
　△玄二明所懺障也。文二。黃初通標。
【疏】滅除三障四障。成淨戒善。
　成淨戒善者。有二意。若約偏懺惡業。即成有漏善。若就過患俱懺三障四障。則成順理稱性無漏善也。
　△黃二別示二。宇初明三障三。宙初標分。
【疏】三障者。如佛名經說。罪雖無量。不出其三。
　佛名經者。是先德於一切經。錄出佛菩薩羅漢等名及懺悔之文。集為一處。秦中俗號馬頭羅剎佛名經。有十六卷。蜀中但號佛名經。有十五卷。具一萬五千三寶之名。其文具云。然其罪相。雖復無量。大而為語。不出其三。一者煩惱。二者是業。三是果報。此三種法。能障聖道及以人天勝妙好事。是故經中目為三障。所以諸佛菩薩教作懺悔。又云此三障者。更相由藉。由煩惱故。以起惡業。惡業因緣。故得苦果(六道皆苦。行苦遍三界故。故論中通云業繫苦相)。是故今日先懺煩惱。
　△宙二正釋三。洪一明煩惱。
【疏】一煩惱(怨斷慧命。賊劫善法。瀑河覉鎻)。
　諸佛菩薩入理聖人。種種訶責。名此煩惱以為怨家。何以故。能斷眾生慧命根故(故注云怨斷慧命。是撮略注記)。亦名此煩惱以為怨賊。能劫眾生諸善法故(故注賊劫善法)。亦名此煩惱以為暴河。能漂眾生入生死海故。亦名此煩惱以為羈鎻。能繫眾生於生死獄故(故注云暴河羇鎻)。所以六道牽連。四生不絕。當知皆是煩惱過患。
　△洪二明業。注文有四。荒一釋所懺之業。
【疏】二業(巧作六道。令各不同。)
　云巧作六道者。六道形相各各不同。塵沙種類皆是業力。故華嚴云。心如工畫師。能畫諸世間。五蘊悉從生。無法而不造。又云。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當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亦能畫佛也。且如但就人道中。唯取南閻浮提一洲之人。早已有爾許多面孔。千千萬萬箇箇不同。非但橫覩現在不同。亦乃竪想過去未來。人面各別。且如一人中。曾祖不同高祖。阿翁又殊曾祖。父有異祖。身又異父。子又異身。孫復殊子。定知未生之孫。出來必是各別。一人既爾。盡世界皆然。一一是業力。知此巧能分布。令各各別。實難思議。故有經云。業巧能生種種形。閻浮人中一色尚已難言。況東西北州。又形相面孔更別。都說人道已然。況天道鬼畜地獄人別。就畜中。或飛走。或多足無足。乃至微細蟲豸。何可言之。皆是業能巧布。故云巧作六道令各不同也。畫師之巧。實不可比。尋常見壁畫。三百五百人。施主或社家。大都欲令肥瘦大小黑白之殊。然不免多皆相似。故志公呵張僧傜云。毗婆尸佛早學畵。亘到如今猶未妙。雖是畫家隨俗撰作。然乃暗與理符。
　△荒二正明懺業之相也。
【疏】(懺之有三。一伏。二轉。三滅。)
　一伏者。伏業懺也。所謂自揆道力劣弱。宿業或今業。深厚積多。不敢希望直滅而不受。遂且悔責身心。永不相續其已作負命等怨債。且願以止觀及諸善力伏之。不起現行。得定慧力增。堪忍諸趣。即將身償他。如才學廣博者未達。聞貧賤之時負債。若今償他。苦惱之甚。廢求榮達之路。遂氣延至榮達之時。百倍償之亦不難矣。如杯渡禪師。遠就梁武帝之死。二祖可大師。故往鄴都。受仲倫之斃也。佛示現受金槍馬麥之類。蓋亦表此義矣。雖云示現。不妨遠遠劫來曾有此因。但似鏡影。故云示現。又以於受與不受皆得自在。但是故意。非業所牽。故云示現。且如一人之業。從無始來。有何邊畔。但以發菩提心後。念念熏修者便不潤之。則悉不受之。便至證真成佛。即知過。云曾作之事何限。然斷障既盡。業則已無。不妨依宿世所作事而受。即名示現也。
　二轉者。轉重罪而輕受。謂自知未發心前所有過罪。道力既小。不敢望其直滅。恐命終後墜三惡道。障於修道。遂願轉向今生便令償却。償便即輕。待來生即重。故十住婆沙論云。於三惡道中。若應受業報。願於今身償。不入惡道受。經云。設有惡道報。頭痛即得除。金剛亦云。受持讀誦此經。則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消滅。當得阿耨菩提。涅槃經說。智者造罪。重造輕受。亦是此意也。
　三滅者。悟理精深。發心猛利。念念觀諸法性。心心順性修行。罪體既空。倒心又正。染心復止。本末念念俱懺。理事了了徹源。如是之人。豈有業累更餘在耶。故經云。煩惱如空。無所住。志公云。煩惱何處安脚。故云滅也。若雖發心猛盛。不達罪源。或雖悟理。不能息業。云欲懺悔。竟何益歟。
　△荒三明大小乘深淺之相。
【疏】(然小乘唯時定報。不定者方除。大乘一切皆滅。)
　言時定報不定者。以遇懺心猛利。善力強盛。應受而排敵之。以時定故。已過其時。則一差永差。以報不定故。容可懺滅而不受。然此時報相對。義有四句。及三報義。並在彌勒章中廣述。說可更撿而敘之。大乘一切皆滅者。如下所明。
　△荒四料簡對治品類。
【疏】(又善心懺罪。即上下品類敵對。若智斷煩惱。及防未起之罪。則上敵下。下敵上)。
　總有三種對治。一懺治罪。二智斷障。三善防惡。懺中云上下品類敵對者。罪若深重。還須發猛利勝上心。懺之方滅。中下隨類可知。智斷煩惱者。上品麤障易遣。故初心下品之智。即能治之。下品細障難除。故須利根久修。上智方能除也。如羅縠之障。非十地等覺之智。何能斷之。防罪亦爾。謂四重罪。重而易防。初發善心及劣善心即免。餘篇轉輕小。轉難防護。故南山鈔主未免吉羅。優波毱多尚翻油鉢。故須上品善心方便可防制。
　△洪三果報。
【疏】三果報(時至。非空非海。山石方所。脫之不受。唯懺乃滅)。
　注中之文。亦是佛名經中之偈。謂有四梵志。知得五通。忽聞空中有聲云。汝等十日皆的命終。此四人倚恃神通。擬不伏死。俱來辭佛避死。意騁神通。一人入海底。一人在空中。一人入深山巖谷。非人所到之處。一人常在千千萬萬人聚集閙處。日滿俱死。佛說偈言。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間。無有地方所。脫之不受報。唯有懺悔力。乃能得除滅。故釋提桓因五衰相現。恐懼切心。歸誠三寶。五衰即滅。得延天年。又如尊勝經說。善住天子亦五相現。以陀羅尼懺悔力故。亦延天壽。彼經別相懺報障中。先懺阿鼻。乃至三惡。次第而懺。
　△宙三結示。
【疏】此三能障聖道及以人天。故名為障。此三滅者。八萬塵勞皆悉清淨。
　此三能障等。是彼經中先標三障之文。具云。此三滅者。則六根十惡。乃至八萬四千塵勞。皆悉清淨。
　△宇二明四障。
【疏】四障者。華嚴隨好品中加一見障(見及煩惱。利鈍分異。業報則因果分異故)。
　疏加一見障者。此是華嚴隨好品中懺悔之文。列所懺悔障云。業障。煩惱障。報障。見障。故云加一。注云見及煩惱利鈍者。貪瞋癡慢疑。是五鈍使。直云煩惱。餘身見。邊見。邪見。見取。戒禁取。是五利使。即名見障。若通而論之。總名煩惱。或亦所知障是見障也。
　△玄三明障所起之由也。
【疏】然欲懺者。先知展轉起由。由無始不覺。起貪瞋癡(煩惱也。是業之因也)。發身口意(能發是三業。故唯識說皆思為體。所發是造業具。故梵行品開之成六也)。造一切業(善惡不動是所造業體也)。受諸苦惱(報障也。受有順現生後。故婆沙云。三三合九種。從三煩惱生)。
　不覺者。根本迷也。故佛名經云。獨頭無明為煩惱種。今雖已覺。倒習猶行。亦長須悔恨。起貪瞋癡者。然煩惱雖有其十。猛利發業是此三毒故。故注偏指之。云是業因也。
　發身口意者。能發是身業。所發是身具。所造是善惡不動業也。皆思為體者。論云。大乘三業皆思為體。謂動身之思。發語之思。及思當體。自是三業也。造業具者。此異熟無記之身口。及深污意根。此是造業之具度。如工巧之業而錐刀器不是業也。開之成六者。彼經云。身。身業。語。語業。意。意業。即是六也。經文自釋。身即渾濁臭惡虫聚等。身業即行住坐臥屈申等。語即風息吐納高低等。語業即起居問訊讚說毀說等。意即覺觀思惟等。意業即憂喜等。評曰。經中約相見可見聞等而顯之。不尅體說思為業。可以意趣中求矣。
　注善惡不動及順現生後等。皆在彌勒章中。已具釋說。三三者。身等三。具善等三種業。現等三種報也。合九種者。前後不相離。從三煩惱生者。即貪瞋癡也。此是根本。
　△玄四正明懺法也。於中又二。黃一總。黃二別。今總中。
【疏】然懺有二意。若約責心。四障俱懺。
　云責心者。悔恨無始已來不早親近善友。發菩提心。而乃執認身心我等相。縱恣貪瞋嫉妬。分別見慢。造種種業。如蠶作繭。自纏自縛。苦苦。壞苦。行苦。無有出期。
　△黃二別二。宇初標分。
【疏】若就所作。唯懺惡業。於中復有二種。
　善惡不動三種業中。唯別懺惡業也。謂善及不動。但以迷心。取相求有。故成過患。若離其病。不除其法。故此不懺。若惡業。背理招苦。一向須斷。故此懺令滅也。
　二種者。遮則佛之遮制。違制成罪。性則法爾犯之有罪。十惡是也。准小乘宗。四重八重不通懺悔。僧殘已下四篇方許。餘如別卷。
　△宇二釋文二。宙初遮。
【疏】一若犯遮罪。先當依教作法悔之。
　作法者。小乘懺要。請大比丘為證。對大僧具五法。一袒右肩。二右膝著地。三合掌。四說罪各種(罪名謂僧殘波逸提。種是種類。如於僧殘中自弄媒嫁等十三)。五禮足。若對小夏。闕無禮足。但行四法。若僧殘罪。須請二十清淨僧。令六夜行摩那埵。供給承事。七日滿。僧為羯磨。除罪還成。令戒淨如本所受。尼則集眾四十清淨大德。若輕罪。則一日承事。不必集也。大乘亦有作法。次下引方等經中是。
　△宙二性二。洪初總示。
【疏】二若犯性罪。復須起行。
　疏復須等者。於作法懺中。兼復起行也。
　△洪二別明二。荒初理事二。金初標分。
【疏】起行復二。一事理。二順逆。
　△金二別示。文四。木一事懺。木二理懺。木三雙明。木四總結。初中。
【疏】初中事如方等(嚴場香塗。圓壇高座。請二十四尊。設饍。新衣或洗。七齋三浴。請一內外律者。受二十四戒。對師說罪。要月八日十五日。當以七日為期。此不可減也)。佛名經等(歸三寶。興七心。一慚愧。二恐怖。三厭離。四發菩提心。五怨親平等。六念佛報恩。七觀罪性空)。通於萬行(方等唯事。佛名理事)。
　如方等者。注中撮略說之。今更廣之。謂彼經令先嚴淨道場。香泥塗地。及室內作圓壇彩畫。懸五色幡。燒海岸香。然燈敷高座。請二十四尊像。多亦無妨。設餚饍。盡心力。新淨衣服鞋履。無新洗故。出入著脫。令無參雜。七日長齋。日三時洗浴。初日供養僧。隨意多少。別請一明了內外律者為師。受二十四戒及陀羅尼。對師說罪。要月八日十五日。當以七日為期。此不可減。若能更進。隨意堪任。十人已還。不得出此。俗人亦得。須辦單縫三衣。備佛法式。旋遶一百二十匝。却坐思惟等。廣如經說。
　疏佛名經者。方等多明作法。兼起行。佛名多明起行。少說作法。又兼理也。注云歸三寶者。具云。夫欲懺悔。必須先敬三寶。所以然者。三寶即是眾生良友福田。若能歸敬。滅無量罪。長無量福。能令行者離生死苦。得解脫樂。先當興七種心。以為方便。一者慚愧云云(如注列)。後結云。生如是七種心已。緣想十方諸佛賢聖。擎拳合掌。披陳至到。慚愧改革云云。
　△木二理懺也。文二。水一正明。
【疏】理如淨名。觀罪性空。不在內外等。
　即優波離為二犯律比丘懺悔。維摩詰呵云。無重增此二比丘罪。當直除滅。勿擾其心。所以者何。彼罪性不在內。不在外。不在中間。如佛所說。心垢故眾生垢。心淨故眾生淨。心亦不在內云云。如其心然。罪垢亦然。諸法亦然。不出於如如。優波離。以心相得解脫時。寧有垢不。我言不也。維摩詰言。一切眾生心相無垢。亦復如是。唯優波離妄想是垢。無妄想是淨(顛倒取我例知)。諸法皆妄見。如夢如焰。如水中月。如鏡中像。以妄想生。其知此者。是名奉律。乃至時二比丘。疑悔即除。發阿耨菩提心。餘如別卷具引釋。
　△水二通妨也。
【疏】難曰。觀罪性空。罪即滅者。觀福性空。福亦應滅。答曰。不也。以罪違性。福順性故。真性望罪是能治。能治顯時。所治之罪即滅。望福是能生。能生顯時。所生之福無盡。故金剛經云。無住相布施。福德如虗空等。
　罪違等者。真性本離一切過患。本具過恒沙福德智慧等。故設有漏福。亦是性之起用。故論釋用大云。能生世出世間善因果。但是計執之心乖性。福善之相無違性。罪即必違真性故。一切教中。未曾說有無漏惡及無漏罪也。是能治者。如明與暗定不俱生也。是能生者。如鏡淨明。影像無盡。所以華嚴關鍵中。明性起緣起。不同緣起法界通於善惡染淨。性起唯善唯淨。具如別卷所釋引。金剛者。人多誦得意。亦易知。不能具載。
　△木三雙明理事也。
【疏】普賢觀經及華嚴隨好品。具二種懺。觀經明晝夜精懃。禮佛即是事懺。觀心無心。從顛倒起。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即是理懺。
　初雙標二經各具二懺也。初觀經者。初令晝夜六時對十方佛普賢菩薩。遍懺六根。故云事也。觀心下。可知。若欲懺悔下。具云。一切業障海。皆從妄想生。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眾罪如霜露。慧日能銷除。是故應至心。勤懺六根罪(此是重頌)。
【疏】隨好品中。等眾生界。善身語意業。悔除諸障。即是事懺。觀諸業性非十方來。止住於心。從顛倒生。無有住處等。即是理懺。
　疏隨好品者。具足文云。以盡法界眾生數等身。以盡法界眾生數等頭。以盡法界眾生數等舌。以盡法界眾生數等身業語業意業。悔除所有諸障過惡。既運三業而懺。即當事也。然是全理之事。以皆云盡法界等故。彼經懺悔因由在別卷中。
　疏觀諸業性至理懺者。則連次經云。時諸天子心大歡喜。而問之言。云何悔除一切過惡(先已教懺而後問者。意明理懺為用心也)。天皷告言。菩薩知諸業不從東方來。不從南西北方四維上下來(不從十方來。正顯空義)。而共積集。止住於心(非先有體)。但從顛倒生。無有住處(釋空所以)。菩薩如是決定明見。無有疑惑(上皆別觀業空也。業為報障親因故)。後有經文。對業觀報云。諸天子。如有頗梨鏡。名為能照。清淨鑒徹。與十世界其量正等。無量無邊諸國土中。一切山川。一切眾生。乃至地獄畜生餓鬼。所有影像。皆於中現。彼諸影像。可得說言來入鏡中。從鏡去不。答言。不也。諸天子。一切諸業亦復如是。雖能出生諸業果報。無來無去(喻雖有而無也。謂像依鏡現。像非去來。報從業生。何來何生)。
　△木四總結事理也。
【疏】事懺除末。理懺拔根。
　因迷理而起惑業。故理懺為根源也。然雙除之妙。固不在言。若難具者。必須先訪善友。令解理懺。何者。根拔枝存。容漸枯朽。若枝盡而根在。千迴斫而還生。智者詳焉。
　△荒二順逆。中二。金初雙標。
【疏】二順逆者。准天台止觀。須達順逆十心。
　△金二別釋。文二。木初順生死。木二逆生死。今初。
【疏】謂先識十種順生死心。以為所治。一妄計我人。起於身見。二內具煩惱。外遇惡緣。我心增盛。三內外既具滅善心事。不喜他善。四縱恣三業。無惡不為。五事雖不廣。惡心遍布。六惡心相續。晝夜不斷。七覆諱過失。不欲人知。八虜扈抵突。不畏惡道。九無慚無愧。不懼凡聖。十撥無因果。作一闡提。從無始來。若自及他。無不皆爾。
　順有十。一者自從無始來。顛倒昏迷。妄計人我故。起於身見。二者內具煩惱。外值惡友。勸惑我心。倍加增盛。三內外惡緣既具。能內滅善心。外滅善事。故於他善都無隨喜。四既不喜善。則樂惡也。五如好獵者。於萬般禽獸總帶殺心。慳貪者。舉世資財無一不要。事未必遂。而心常然。六前橫此竪。七纔修一善。則表白再三。積歲過非。未曾上紙。八言虜扈者。不尊敬貌。九十可知。從無始下結云。若自及他。無不皆爾。是為十種。順生死流。昏倒造惡。如廁蟲樂廁。不覺不知。生死浩然。而無際畔。
　△木二逆生死。顯能治逆生死十心也。
【疏】次起逆生死心。從後翻破。一明信因果。二慚愧剋責(屏罪慚天。顯罪愧人)。三怖畏惡道(翻抵突也)。四不覆瑕疵(翻覆)。五斷相續心(如再犯王法及吐已還食)。六發菩提心(心等虗空。翻前惡遍)。七修功補過(翻前縱惡)。八守護正法(翻前滅善)。九念十方佛(翻惡緣也)。十觀罪性空(見無我也)。若具此者。無罪不滅。若不解者。設入道場。徒為勞苦。
　彼云。今欲懺悔。應當逆此罪流。用十種心翻除惡法。一者先須信因果。決定孱然。業種雖久不能敗。經云。終無自作。他人受果。精識善惡。不生疑惑。是為深信。翻破一闡提心。二者天見我屏罪。是故慚天。人見我顯罪。是故愧人。以此翻破無慚愧心。三者人命無常。一息不還。千載長往。幽途綿邈。無有資粮。苦海波深。舩筏安寄。聖賢呵棄。無所恃怙。年事稍去。風刀不奢。豈可安然坐待酸痛。又佛名經云。若不懺悔者。大命將盡。地獄惡相皆現在前。當爾之時。悔懼交至。不預修善。悔何及乎。當爾之時。欲求一體一懺。豈可更得。眾等莫自恃盛年財寶勢力。放逸自恣。死苦一至。不令人知。盛年壯色無得免者。怖心起時。如履湯火。六塵五欲。不暇貪染。如阿輸柯王弟。聞旃陀羅振鈴。一日已盡。六日當死。雖有五欲。無心愛念。行者怖畏苦到。懺悔不惜身命。如彼怖王。以此翻破不畏惡道。四者根露條枯。源乾流竭。若覆藏罪。是不良人。迦葉頭陀令大眾中發露。其餘行法。但以實心。向佛像改革。如隱處有癰。覆諱不治。則致於死。以此翻破覆藏罪心也。五者若懺已更作者。如王法初犯得恕。若更作則重。初入道場。罪則易滅。更作難除。已能吐了。云何更噉。以此翻破惡心相續。六者昔日自安危人。遍惱一切境。今廣起兼濟。遍虗空界。利益於他。以此翻破一切處起惡心也。七者昔三業造罪。不計晝夜。今善身口意。策勵不休。匪移山岳。安填江海。以此翻破縱恣三業。八者即昔自滅善。亦滅他善。不自隨喜。亦不喜他。今守護諸善。方便增廣。不令斷絕。以此翻破無隨喜心。九者昔親狎惡友。信受其言故。今念十方佛。念無等慈。作不請友。念無等智。作大導師。以此翻破順惡友心。十者如前理懺。
　若不善解此十心。全不識是非。云何懺悔。設入道場。徒為苦行。涅槃經云。若言勤修苦行是大涅槃因緣者。無有是處。即斯意也。
　△玄五翻罪為福也。
【疏】然上理事逆順。若皆相應。則一念懺悔功德。與無始惑業齊等(義如行願經。婆沙論)。
　注中指行願經者。證惡業無邊。婆沙論。證懺悔福亦無邊也。行願經云。菩薩自念。無始已來。由貪瞋癡。發身口意。造諸惡業無量無邊。若此惡業有體相者。盡虗空界不能容受。注婆沙論者。彼說懺悔功德云。此一念善及形色者。三千大千世界所不容受。以非色故。所能容受(彼論但指一地之境故。且以大千為量。量雖通局。意不殊此也)。故知一念懺悔功德。便與無量劫所造之業。分量齊等。如室中一須臾燈光之明所遍分量。與此室千年之暗。分量齊等。
　△地五勸請二。玄初標分。
【疏】勸請者。凡小自度。但懺而已。菩薩愍眾。故須勸請。
　勸請中揀云。凡小者。凡夫小乘也。
　△玄二釋文三。黃一請轉法輪。
【疏】勸請有二。一請轉法輪(偈云云)。謂知聲如響。了法真實。畢竟無生。知佛法輪所出生處。即常請常說。未曾失時。
　請轉法輪注中偈云云者。即婆沙偈云。十方諸如來。現身成道者。我請轉法輪。安樂諸眾生。
　然請義有二。一隨相請。二稱性請。隨相可知。稱性者。如疏說也。謂須恒悟一切聲如空谷響。緣起無性。非斷非常。一一全真。無非法界。既聞無所聞。則終日聞法。心觀如此。是請法輪。故云知聲如響等也。此是大經出現品轉法輪門中之文也。其文具云。知聲如響。而請轉法輪。了於諸法真實性故。於一音中出一切音。而轉法輪。畢竟無生故。又云。菩薩欲知如來所轉法輪。應知如來法輪所出生處。佛子。如來隨一切眾生心行欲樂無量。出若干音聲。而轉法輪。釋曰。既隨眾生之心。即知願請轉法輪。須令自心稱法。心若不稱請。亦不聞故。
　即常請下二句。是藏和尚緣起章第六。請轉法輪門中文也。具云。由一切諸佛唯智唯德。菩薩即以窮法界之智。而請佛說法。是故。一切諸佛無不雨大法雨。然菩薩唯願唯行。諸佛即以甚深願力而加所請。是故菩薩無不獲於大益。當知菩薩常請。諸佛常說。未曾失時也。
　△黃二請佛住世。
【疏】二請佛住世(偈云云)。准行願經。三乘賢聖。諸善知識。皆請住世。
　疏請佛住世中。注偈云云者。彼偈云。十方一切佛。若欲捨壽命。我今頭面禮。勸請令久住。唯行願經者。文云。所有盡法界虗空界。一切諸佛將欲示現般涅槃者。及諸菩薩聲聞緣覺。有學無學。乃至一切諸善知識。我悉勸請莫入涅槃。經於一切佛剎微塵數劫。為欲樂利益眾生。
　△黃三示其義意。
【疏】然其義意乃有二請。一隨相請。可知。二稱性請。謂佛本常住。眾生心垢業惡。故不能見。但依智離識。常作佛觀。心清智明。即常見佛。
　稱性請者。謂眾生心淨。見佛常住。眾生業重心垢。見佛捨命。佛無生滅。隨機見故。故知心淨觀佛。佛則常住。為真請也。
　眾生心垢等者。設有心開解發。曾得見佛。而情識習氣忽起。還不現前。故今勸請者。但依智離識。常作佛觀。心清智明。即常見佛。不曾涅槃。若瞥爾起心。塵勞相續。觀智間斷。即不見佛。名為佛滅度也。故出現品涅槃章中云。如來常住清淨法身。隨眾生心示現涅槃。佛子。譬如日出。普照世間。於一切淨水器中。影無不現。佛子。於汝意云何。彼影不現。為日咎不。答言。不也。但由器壞。非日有咎。佛子。如來智日亦復如是。普現法界。無前無後。一切眾生淨心器中。佛無不現。心器常淨。常見佛身。若心濁器破。則不得見。釋云。法身無像。故無器而不形。聖智無心。故無感而不應。像非我有。自彼器之虧盈。心非我生。豈普現之前後。持戒器破。定水無依。菩提器破。智水寧止。無信清珠。故心水渾濁。何由見佛。又緣起章中。明佛出世間門中云。非是佛身潛隱而不出現。但有智見之。則言佛出。無智者不見之。則云不出世。當知未曾有世間而佛不現者。此現與不現。由有智與無智。非佛行藏而有出沒。但常照一法界。則一切諸佛常現在前。故知請佛當淨其心也。
【疏】此義如下遍修三觀中釋。故行願經云。虗空界盡。乃至我此勸請無有窮盡。念念無間。三業無厭(請說請住皆爾)。
　疏此義如下者。彼以佛出世涅槃相對。作二重。一約真實釋。二重約對機釋。對機釋中一半已如上引說。由常作觀。常見佛故。行願經結請佛文云。虗空界盡。眾生界盡。我此勸請。無有窮盡。念念相續。無有間斷。無疲厭也。
　△地六隨喜。
【疏】隨喜者。隨所見他善事而生歡喜(又隨順歡喜也)。由昔不喜他善。故今發隨喜心而慶悅彼。以除之也。准行願經。於如來因果善根。及六趣二乘。一切菩薩所有功德。悉皆隨喜。佛為最勝。所以先明。法華則唯隨喜如來權實功德。
　疏隨喜者。翻多生嫉妬障也。故云由昔不喜他等。准行願等者。文云。十方三世諸佛如來。從初發心。為一切智(揀二乘及凡夫心也)。勤修福聚云云(具列因果之行)。乃至般涅槃。分布舍利。所有善根。我皆隨喜。及彼十方一切世界六趣四生所有功德。乃至一塵。我皆隨喜。一切聲聞辟支佛有學無學所有功德。我皆隨喜。一切菩薩所修苦行。志求無上菩提廣大功德。我皆隨喜(今有學大乘教或頓禪之人。多譏毀人天小乘之行。悉成罪過。除為發激迴心)。
　疏法華則唯等者。緣彼有隨喜功德品。說隨喜展轉直至第五十人。猶過於以七寶等施。與四百萬億阿僧祇世界六趣眾生百千萬分之一。道俗多讀誦此經。故因辨彼所以。隨喜功德至多者。由隨喜如來權實功德也。是功德多之所以。權實者。經云。此法華經。開方便門(權也)。示真實相(實也)。如來智慧甚深無量(實也)。其智慧門。難解難入(權也)。世尊法久後。要當說真實(實也)。佛以方便力。示以三乘教(權也)。於一佛乘分別說三(從實開權)。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說(會權歸實)。故二十八品三周之文。但如來權實知見。生公云。此華不有則已。有則華實雙含。此經不說則已。說則權實雙辨。既終窮極唱。難信難解。今能隨喜。故德難量。
　△地七迴向三。玄初正明。
【疏】迴(迴轉)向(趣向)者。迴己修善。向於三處。謂實際菩提眾生(展局成廣。如聲入角)。
　疏向於三處者。向實際中有二。一迴事向理。二迴行布向圓融。向菩提中有四。一迴因向果。二迴劣向勝。三迴比向證。四迴世間向出世。眾生中有三。一迴自向他。二迴少向多。三迴自因行向他因行。然此三處不出隨相離相二義。眾生菩提隨相。實際離相。又眾生隨相。菩提離相。實際非離非隨。若闕隨相。即墮二乘。若闕離相。即同凡夫。
　△玄二釋三所以。
【疏】所以要此三者。凡是菩薩必大悲下化。大智上求。而離眾生及菩提相。
　所以有三。具悲智離相故。謂大悲下化者。迴向眾生也。大智上求者。向菩提也。而離下向實際也。
　△玄三互相資故。
【疏】又此三者。其必相資。一即具三。方成其一。
　言一即具三者。謂為證實際。須向眾生。離色證空。非真實際故。須向菩提。速證菩提。成一切智。斷於二障。乃窮實故。又為救眾生。須證實際。於惑自在。方能化故。若自有縛。不能解他縛故。須向菩提。有智方能廣利故。又為迴向菩提。須向眾生。不為眾生。終不證大果。故須向實際。不證實際。非菩提故。
　△地八發願。
【疏】發願者。策勵運意為發。希求樂欲為願。即四弘誓。或五願也。彌綸諸行。直至菩提。菩提心戒以之為體。
　疏四弘者。如常可知。為對四諦故。亦如發菩提心義門中釋。然今更略言。觀苦諦故願度眾生。觀集諦故斷煩惱。觀道諦故學無過法門。觀滅諦故願成菩提。證真寂滅也。
　五願者。亦如前述。即不取斷煩惱。而加如來無邊誓願本。福智無過誓願集。
　△天三生起次第也。
【疏】然上八重。生起有緒。謂發心。香華。供養。口讚。身禮。次洗滌法器。欣求法雨。攝他同己。迴向三處。願皆成佛。然行願雖云十種。但於勸請迴向中。開別義耳。
　供養(一也。先須發心供養)。口讚(二也。西天之禮。見即發言讚歎。情發於中。不覺形言故)。身禮(三也。隨言即禮。不必且強然住立)。次洗滌法器(四懺悔也。懺淨身心。為求法故)。欣求法雨(五勸請也。請轉法輪)。攝他同己(六隨喜也)。迴向三處(七也。諸行皆是。方迴此行向三處矣)。願皆成佛(八也。自他事圓)。十種者。一禮敬佛。二稱讚。三供養。四懺業。五隨喜。六請轉法輪。七請佛住世(此於勸請中。開為二分。合為一)。八常隨佛學(迴向菩提也)。九恒順眾生(向眾生也)。十普皆迴向(義當實際。上三於迴向中開。今合為一)。開別義者。各如側注。說彼闕行願者。以十門都是普賢行願矣。
　△天四結意。
【疏】若不備斯理事。何成禮懺觀門。故為辨明。勿譏其廣。
　△戌三感應獲益。中三。亥初略銷文。
【疏】末後兩句。道場獲益。或見佛像。或覩光明。不作聖心。即善境界。身心調暢。輕利安和。神氣精明。肢體柔潤。
　或見等者。所見無準。或佛摩頂。或種種華光說法等。故言或也。見者。或於定中。心忘身處之相而忽見之。或於觀中。見真性隨緣成如此相。據義理雖成。一切不唯此相。然且當時與此相相應。或眠夢中見如是等。總明遇善境也。不作聖心者。佛頂經中。說諸勝相皆結云。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今用此語也。輕安義如前釋。此中但顯當時身心行相矣。
　△亥二引例以證。
【疏】論中說禮懺等五事已。亦結云。得免諸障。善根增長。
　△亥三別釋諸禪。
【疏】天台止觀第九門中。善根發相有其真偽。偽者。隨因所修數息等禪(彼先說五停心觀。發相後始明此真偽故)。所發之法。身手紛動。或重或輕。或寒或熱。或念散善。或起惡覺。乃至憂喜驚樂。此名邪定。若人念著。多好失心。或鬼神知之。則加勢力。令發諸定智辨神通。感動世人。謂得道果。乃至命終墮鬼神道。若因此行惡。即墮地獄。若能知之。正心不著。即當謝滅。真者。無有如上之法。一一禪發。即與信等相應。分明清淨。內心悅樂。智鑒分明。身意柔輭。微妙虗寂。厭患世間。唯忻出離。若見此善根發時。應隨所宜。或止或觀。修令增長。今經云遇善境。即信等相應。次云攝念等。及下修三觀。即彼長養之意(隨相竟)。
　第九門中善根發相者。八門已如前說。故此當其第九。或重者。如物鎮壓。或輕者。身如欲飛。餘皆可解。但文略也。廣如別卷。
　△酉二明離相用心。
【疏】二明離相用心。
過三七日。一向攝念。
　△文二。戌初以論銷經。
【疏】解曰。亦名會緣入實。謂初以塵心麤重。令託勝相為緣。相既皆虗。誠宜入實。攝念者。論云。若修止者住於靜處。端坐正意。乃至心若馳散。即當攝來。住於正念。正念者。當知唯心。無外境界。
　△戌二會通也。
【疏】然論與經。皆先以禮懺等除惑業之濁。次以正念攝馳散之動。空而又寂。方能現佛境之像。
　除惑等者。惑業在心。如塵泥在水。今懺除之。如水去泥滓。攝動者。謂雖除惑業。不貯心中。掉舉浮散。任運流動。或種種思慮。修習何成。如四病云。作如是言。豈是貪瞋。豈便結業。又前云。虗妄浮心。多諸巧見。皆同此說。故須攝念澄心。如水清而澄渟也。空者。由除惑業故。寂者。由攝馳散故。方能等者。如水現像。
　△申二明遇夏安居。文三。酉一標異聲聞。
【疏】二明遇夏安居。文三。一標異聲聞。
若經夏首三月安居。當為清淨菩薩止住。心離聲聞。不假徒眾。至安居日。即於佛前。作如是言。
【疏】解曰。然建道場。或在伽藍。或於餘處。期限未滿。夏首已臨。入眾安居則乖誓約。自終期限又犯毗尼。道場中人由此疑惑。如來遠念。故為辨明。為俗乖律即非。因大廢小無失。故決定毗尼經說。持聲聞戒是破菩薩戒。持菩薩戒是破聲聞戒。心離聲聞者。大小不同。次下即說。不假徒眾者。不必六和。作如是言。亦在下。
　疏自終期限等者。疑也。疏毗尼經者。今取意撮略引之。但證二戒不同。非證道場之事。彼經云。聲聞乘人。雖淨持戒。於菩薩乘不名淨戒。菩薩乘人雖淨持戒。於聲聞人不名淨戒。優波離。聲聞人。不應乃至起於一念欲更受身。則名淨戒。於菩薩乘最大破戒。菩薩乘人。於無量劫堪忍受身。不生厭患。名清淨戒。於聲聞乘最大破戒。又菩薩不盡護戒。聲聞盡護。菩薩持開通戒。聲聞持不開通戒。更有要文。別卷具引。
　疏六和者。梵語僧伽。正翻云眾。義兼和合。若但言眾。何異鄽肆多人聚集。或軍營群吏皆集同一處。互相侵謀。爭名競利。若唯云和合。何妨二人同心或共謀惡。或夫妻之類。故須具云眾和合也。和合有六。謂身口意戒見利。
　△酉二正陳詞句三。戌初正銷文。
【疏】二正陳詞句。
我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某甲。踞菩薩乘。修寂滅行。同入清淨實相住持。以大圓覺為我伽藍。身心安居平等性智。涅槃自性無繫屬故。今我敬請。不依聲聞。當與十方如來。及大菩薩三月安居。為修菩薩無上妙覺大因緣故。不繫徒眾。
【疏】解曰。比丘。梵語。此含三義。故存梵不譯。一怖魔。二乞士。三淨戒。尼者。女也。謂女比丘。優婆塞夷者。此言近事男女。謂親近比丘比丘尼而承事故。小乘局於二眾。大乘道俗俱霑。踞者。居也。菩薩乘者。揀羊鹿車。寂滅行者。揀四諦行。
　怖魔者。初出家時。魔宮震動。比丘是能怖。魔是所怖。非謂怕他魔也。謂令魔驚怖。名怖魔。如云驚軍動眾。乃是軍眾驚動也。乞士者。上從善知識。乞法以鍊神。下從檀越。乞衣食以資身。淨戒者。有表而受。無表而持。緣具心真。故名淨也。有人加淨命破惡。以為五義。今以乞士是乞食。正命離邪。如法而活。即是淨命也。淨戒不犯。即破惡也。故不別列。
　優婆此云近事。塞夷則是男及女。夷尼皆是女聲。四分律又云。婆私皆梵音小異耳。寂滅行者。理實而言。既修三觀。即有至靜起幻寂滅等三行。今通言寂滅者。正是中道圓覺。逈異二乘。兼含揀權教菩薩故。
【疏】藏海疏云。伽藍此云眾園。園是眾居處故。圓覺。則萬德所依。以八識海澄。流注寂滅。體遍法界。故得名大。於四智中則圓鏡也。身心安居者。身者。五識。身依五色根故。心即第六意識。以五識取塵。意識分別。熏動心海。波浪從生。故不名安。今意無分別。五不妄緣。識浪永寂。與體一如。故名安也。身安故即成所作智。心安故妙觀察智。平等性智者。比以四惑相應。妄計賴耶為自內我。於平等理中起不平等見。今既所緣性寂。能緣七識自如。如性皆同。故平等矣。涅槃自性無繫屬者。為揀二乘計著方處。今順法性。故無所屬。大因緣故者。不拘小節之意也。
　疏八識等者。本章已釋。四智者。菩提章中已釋。其銷經義意。詳之可見。但逐難略指。五識取塵等者。卒爾眼識。同時意識等也。
　△戌二料揀大小也。
【疏】然小大安居略有八異。一所依異。別界。圓覺。二假實異。定實。示現。三住持異。事相。實相。四結安異。對首作法。獨自稱名。五成安異。身不出界。心不起念。六失安異。身出越界。念起背本。七還界異。身不逾時及界。念不間斷而覺。八所祈異。阿羅漢果。無上菩提。
　八對皆上小下大。務其文略。不能一一指之。然所對小乘之行。皆約結大界內眾和合。若依法之行。其中或有難緣。或別事故。獨居者。或二三人居者。此不對之。以事稀故。非佛教本意故。是別行法故。疏所依者。若據嚴淨道場。亦是所依。緣經云以大圓覺為我伽藍。故取圓覺也。又道場日滿。夏日未滿。不妨東西。故不取道場。又修觀之時。忘於身及處所之相故也。文中示現安居。及實相住持。自稱名字等。皆是經文。
　示現者。陳詞句及標心也。其中小乘定實。事相對首。如常可悉。然心不起念。念起背本。不間斷覺無上菩提等。設不安居。道場觀門本亦如此。今取以為安居相者。有二意。一明言示現安居。二因說安居。便形對小乘說故。
　△戌三對辯寬狹也。
【疏】問。大小二藍。何寬何狹。答。若以成相。則大寬小狹。界內及圓覺故。若以破相。即小寬大狹。身出界及當處念起故。
　△酉三結示休期。
【疏】三結示休期。
善男子。此名菩薩示現安居。過三期日。隨往無礙。
【疏】解曰。道場三期已滿。小乘夏限未終。以本非小乘安居。故不妨隨往無礙。
　△未三誡取邪證。文二。申初定所證境。
【疏】三誡取邪證。
善男子。若彼末世修行眾生。求菩薩道入三期者。非彼所聞一切境界。終不可取。
【疏】解曰。此文是總標加行中所證之境。誡其邪謬。
　是加行中之所證也。故云總標等。謂加行尅修三觀。雖在後段說之。此是道場中修證儀式。故總標舉誡。修三觀之人。若證現境界。非先所聞。不得取著。
　△申二正解釋。
【疏】非彼所聞境界者。夫信解行證。雖階級不同。而所信乃至所證之法。始終不異。謂解則解其所信。修則修其所解。證則證其所修。今明證得境界。若非本所信等法。即不應取。
　然斯文甚要。餘處所無。至於天台辨禪門修證最備。亦無此誡。若得此意。天台覺魔事一門。及邪禪善根發相一段。都無所用也。若失此意。則縱全用彼二處之文。亦說邪魔之相。殊未盡也。別異境相。有何窮盡。故唯除實相。餘皆魔事。故有證有得。皆名邪故。願諸學者諦思念之。
　始終不異者。謂信若不信圓覺。餘信皆邪。如三聖圓融觀說。由此義故。經云。發心畢竟二不別。及初發心時。即成阿耨菩提。又云。因該果海。古今傳云。初發心時。與佛齊功。皆斯意也。若不解此義。如何會如上等文。文中易見。隨難釋之。
　 △巳二答加行二。午初分科。
　【疏】二答加行。文三。一別修三觀。二遍修三觀。三互修三觀。初文二。一別釋。二總結。初中三。一靜觀。二幻觀。三寂觀。初中又三。
　△午二正釋三。未一別修三觀二。申一別釋三。酉一靜觀三。戌一修觀成。
　【疏】一修觀成。
善男子。若諸眾生修奢摩他。先取至靜。不起思念。靜極便覺。如是初靜。從於一身至一世界。覺亦如是。
【疏】解曰。至靜等義具在前明。覺亦如是者。例於靜也。應云如是初覺。從於一身至一世界。靜即是體是定。覺即是慧是用。初觀成。不見自身之相。名一身靜。以我身靜時。當體是覺。名一身覺。世界亦然。
　△戌二起功用。
【疏】二起功用。
善男子。若覺徧滿一世界者。一世界中。有一眾生起一念者。皆悉能知。百千世界亦復如是。
【疏】解曰。知眾生念者。世界既全成覺。眾生全在覺中。故所起念。無不了達。如影入鏡。鏡照無遺。百千世界類此可解。說則以一例多。覺發則同時已遍。
　△戌三誡邪證。
【疏】三誡邪證。
非彼所聞一切境界。終不可取。
【疏】義同上也。
　△酉二幻觀。文二。戌一明正觀。
【疏】二幻觀。文二。一明正觀。
善男子。若諸眾生修三摩鉢提。先當憶想十方如來。十方世界一切菩薩。依種種門漸次修行。勤苦三昧。廣發大願。自熏成種。
【疏】解曰。憶想等者。前至靜觀。不假外緣。今起幻門中。須憑聖境。前威德段中圓說。故約大悲化生。今道場之內。且自剋修。故約大智求佛。亦可諸佛菩薩必以大悲為本。但依佛菩薩種種之門。自然具大悲也。道場之內且學悲心。限滿對緣。即將化用。漸次等者。前至靜歸體。功則頓現。今隨差別之相。故應漸次。所以前有起於功用。今即無文。是斯意也。又亦可以例合有功用。但是文略。或傳譯脫漏。願熏成種者。但能發願。願不虗行。願廣心真。漸熏成種。即前文云。願我今者住佛圓覺。莫值外道二乘是也。
　疏幻觀中云前威德段中圓說者。具二利也。願廣心真者。心實欲行佛菩薩種種門。修行方始。外發大願。故云真也。亦如前云情發於中等也。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十三之上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十三之下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　宗密撰
　△戌二誡邪證。
【疏】二誡邪證。
非彼所聞一切境界。終不可取。
【疏】文義亦同。
　△酉三寂觀。文三。戌一修觀成。
【疏】三寂觀。文三。一修觀成。
善男子。若諸眾生修於禪那。先取數門。心中了知。生住滅念。分齊頭數。如是周徧。四威儀中。分別念數。無不了知。
　△文三。亥初釋先取數門一句。又三。天一標經意。天二釋修息。天三配屬經文。初中。
【疏】解曰。先取數門者。先用數息觀門治諸覺觀。漸入妙境。
　云治覺觀者。據五停心觀。對治之中。藥病如此。不治餘四者。悟淨覺人。全無愚癡。亦不著我。貪瞋麤重已能覺之伏之故。不作餘四觀。唯思覺微細。非所執法。任運而起。最難制止。正障禪觀。故此先取數門以治之也。入妙境者。寂滅中道。是此觀中所觀境故。
　△天二釋修息也。文中三。地一標舉列名。
【疏】然修息者有六妙門。謂一數。二隨。三止。四觀。五還。六淨。
　修出入息者。非唯繫心不散。抑亦易悟無常。以喘息出入是壽命生死之所依故。又萬物皆因此息而有。今覺此氣息都無根源。雖云氣海。何有深廣之實。由此觀之。易悟諸法空故。
　但依出入息道。有六門方便修之。此是內行根源。三乘要道故。瑞應經說。世尊初詣道樹。加趺坐草。欲習佛法。內思安那般那(梵語也。此云出息入息也)。一數。二隨。乃至六淨。萬行開發。降魔成道。佛為物軌。示迹若斯。三乘正士豈不遵稟。又提婆(去聲也)菩薩破外道已。亦勸修此門。如別卷記說。
　△地二修之儀式。
【疏】據天台說。或依次第。或隨便宜及對治。旋轉。觀心等。
　然天台總列十門。今唯取五門。謂一次第相生。二隨便宜。三隨對治。四隨旋轉。五觀心。不取餘五者。如別卷具列而詳之。
　△地三正明修證五。玄初次第相生六。黃初數中修。
【疏】次第者。六各有二。一修。二證。數中修者。調和氣息。不澁不滑。安詳徐數。從一至十。想心在數。不令馳散。證者。覺心任運。住於息緣。即捨數修隨(下皆說捨前修後之意也)。
　六門各二。一修。二證。今初門者。正是入道之楷模也。修者。文顯可知。大底而言。由心專數故。即忘得諸境。心無二緣故。故佛言。制心一處。無事不辨。然有處云。掉舉多者。數於入息。昏沉多者。數於出息。
　證中云任運者。任運從一至十。不假功力。抑心束意。自然住於出入息數緣中也。捨數修隨者。謂覺息虗微。心相漸細。患息為麤。意不欲數。應當放息修隨。注下皆等者。雖文義皆異。其意皆同。故不能一一舉之。
　△黃二隨中修。
【疏】隨中修者。隨息出入。想心緣息。無分散意。證者。心既微細。覺息長短。遍身入出。心息任運。相依綿綿。若存若亡。恬然凝靜。即捨隨修止。
　疏隨中修者。謂捨前數法。一心依隨息之出入。想心緣息。知息出入。心住息緣。不思別境。故云無分散意。證者。心既微細。安靜不亂。故覺息長短等也。長是沉慢。短是急促。言任運相依。亦是不抑伏也。此道經云。綿綿若存。用之不勤。息既綿綿。心即疑靜。行者爾時既證隨門。又覺以為麤。心厭欲捨。如人疲極欲眠。不樂眾事。應當捨隨修止。
　△黃三止中修。
【疏】止中修者。不念前二。凝寂其心。證者。覺身心泯然。不見內外。
　疏止中修者。不數不隨。諸緣亦息。故云凝寂。證中云泯然者。定法持心。任運不動也。行者爾時即作是念。今此三昧。雖寂靜安樂。而無慧方便。不能破壞生死。此定屬諸因緣和合而有。虗誑不實。不見不覺。應須照了。即起觀也。
　△黃四觀中修。
【疏】觀中修者。定中觀於細微出入息。想身心不實。剎那不住。定何所依。證者。覺出入息。遍諸毛孔。心眼開明。徹見三十六物。得四念處。破四顛倒。
　疏觀中修者。即於定中觀也。息想者。息如空中風也。身不實者。三十六物。內外不實。如芭蕉也。心不實者。識心無常。剎那不住。定何所依者。無我無人。身受心法皆無自性。
　證中遍毛孔者。遍身流注。不唯口鼻胷臆臍輪也。心眼者。非肉眼也。徹見者。昭昭無隔。如目覩也。三十六物者。內外不淨。剎那變易。四念處者。觀身不淨等。破四顛倒者。身淨受樂。心常法我。皆如前四念章中廣釋。行者爾時觀相既發。心緣觀境。非真非實。應捨觀修還。
　△黃五還中修。
【疏】還中修者。反觀觀心。無所從生。何有觀境。境智雙亡。道源之要。證者。心眼開發。不加功力。任運破析。返本還源。
　疏還中修者。既知觀從心生。若隨之析境。即不會本源。故反觀觀也。言無所從者。為從觀心生。為從非觀生。若從觀生。是無常法。未觀之時。本無此觀故。若從非觀心生。未觀之時。則已有觀。其實不爾。所以者何。初修數隨止等三法中。未有觀故。當知此心本自不生。不生故不滅。不滅故即空。空故即無觀心。無觀心故。豈有觀境。故云境智雙亡也。此是至道之源。故名還矣。
　證云不加等者。自然見心境總空。又不斷滅。是為本源也。行者爾時當知。若離境智。歸無境智。亦不離縛。以墮二邊故。若住境智。尤為繫縛。故捨還門。安心淨道。
　△黃六淨中修。
【疏】淨中修者。知五蘊空。故不起妄想。心本淨故。證者。如是修時。豁然開發。三昧正受。心無依倚。無漏慧發。
　疏淨中修。云五蘊淨者。知色淨故。不起妄想分別。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息妄想垢。是名修淨。息分別垢。息取我垢。皆名修淨。舉要言之。若能知心本淨。方名真實修淨也。
　證云豁然者。心忽相應。無礙方便。任運開發等也。或證等者。然此證淨有二。一相似證。五方便似無漏慧發。二真實證。苦法忍乃至第九無礙道等(三十四心也)。真無漏慧。三界垢盡。故名證淨。
　△玄二隨便宜門。
【疏】隨便宜者。謂於六中調試其心。各經數日。即知便宜。隨便而用。心若安隱。必有所證。證者。謂種種禪定。
　欲得深禪定智慧。初學安心。必須善巧。當於六門悉知悉學。調試其心。隨所便宜。即久長用。所以者何。心若不便。強修無益故。遍學六以自試也。隨便而用者。不揀次第也。種種禪定者。得持身及麤住細住。欲界未到地初禪等。
　△玄三對治門。然所治六病。皆說諸習定時。於坐中而起者也。文二。黃初正釋此門。
【疏】對治者。攀緣諸境即數。乍昏乍散即隨。氣麤心動即止。貪瞋障起即觀。癡邪障起即還。惡念惡境即淨。
　緣諸境者。其心浮動明利(難忘諸境)。心散縱橫。難可制錄。故須修數息觀以制之。由心專數故忘却境界。故佛云。覺觀多者。故教令數息。
　昏散者。昏則無記。心闇睡眠。散則心浮起逸越。逸者。怳怳無所之也。亦是思覺攀緣。皆坐中不安之相。故調心隨息。明照入出。照入出者。治無記昏睡。心依息者。治覺觀攀緣。
　氣麤者。因用心太急。或因事境而短未定。心神躁悶。氣則麤也。此屬身也。心散流動而屬心也。故用止門。寬身放息。息心凝寂。止諸境。應以為治也。
　貪瞋者。坐中忽念可愛之事。或名利。或色欲。或憶得怨家。曾如是如是侵犯我等。貪瞋便起。此麤障重。不易止息。須觀自身他身不淨種種過患。以治貪。作慈悲觀想。哀愍一切。恕他昏患等。以治瞋。故云即觀也。
　癡邪障起即還者。癡非如牛羊之徒。是不信因緣業報。或如種種異見。故又云。邪當須反照十二因緣。從生死逆觀。展轉相因乃至無明。橫從空起。即還本源。故云還也。故諸疏論。皆以順觀為流轉門。逆觀為還滅門。即還本源。滅諸妄想也。
　惡念等者。謂於坐中。忽然惡念思惟。願造一切惡業之事。或有種種諸惡境界而現。乃至逼切身心。當知悉是過去惡業障發。當用淨門。念法身本淨。不生不滅。本性清淨。以對諸染及破惡境。皆空而為治也。
　△黃二料揀前後。又二。宇一揀前。宇二揀後。前中又二。宙一正揀。
【疏】然上三門有其通別。謂凡夫(求樂)。外道(有見)。二乘(求涅槃也)。菩薩。通修數息道。而宗趣不同。故所證亦別。今且唯明菩薩者。但為求無師自然智。如來知見。愍念眾生。故修息也。如經中說。阿那般那。三世諸佛入道之初門。故新發心菩薩欲求佛道。應先調心數息。知息幻化。非生死涅槃。以平等大慧。無取捨心。入於中道。名見佛性。得無生忍。
　云通者。約所修六門。若次第。若便宜。若對治之行相也。別者。各有見解宗旨。各有趣求。略如注配。今當更釋。且約數門說之。求樂者。謂諸凡夫以根鈍故。但信師教。當數息時。唯知從一至十。令心安定。欲望此禪。受諸快樂。此是數息而起魔業。以貪生死故。或如此方道教中人。亦調息養生意。求長壽之樂。雖無記數之教。心想亦與隨息無別。故注云求樂也。
　有見者。謂諸利根外道。見心猛盛。當數息時。從一至十。欲求禪定。亦能分別現在有息無息等四句。如別卷說。隨心所見。計以為實。起諸邪行。斷滅善心。乃至轉為人說。故云有見。
　求涅槃者。謂二乘人。欲出三界。自求涅槃故。數息調心。於數息時。不離四諦十二因緣等。
　唯明菩薩者。其文亦顯。詳之可知。數息既爾。餘隨止觀還淨等五亦然。
　△宙二會經也。
【疏】今經所明。即是此意。
　是此意者。揀凡夫外道二乘。為修圓覺大因緣。故前文已頻顯。發心行想。不出上求下化也。
　△宇二揀後也。
【疏】此後二門。則一向別。唯一乘故。
　唯一乘者。於中復有頓漸。旋轉門者。即天台所得旋陀羅尼門。於一法中解一切法。一一皆爾。旋轉無礙。此是漸修功成而得。是法華宗。名為漸門。故彼云。前諸門從假入空。得慧眼。是二乘菩薩共行之法。今從空入假。是法眼。謂從空入假。旋轉出一切法諸行功德。即知先同二乘從假入空。空觀成已。然後不住此空慧。以之入假。方能旋轉諸法。豈非漸修。功成圓證耶。
　觀心門則直從本心源而了諸法。故當頓門。故彼云。懸照諸法之源。源則眾生心也。發趣儀式。雖頓漸少殊。皆是一乘實教之宗旨也。
　△玄四旋轉門。
【疏】旋轉者。如數息時。先發願度生嚴土。即當了所數之息即空。空即息。非真非假。非世出世。如夢幻等。無而分別。自念亦爾。不妨從一至十。了了分明。知此息相成就世出世間一切諸法。一一通達。說不可盡。餘隨等五。一一如是。
　大意已如上釋。上所言從空入假者。當數息時。發大誓願。憐愍眾生。雖知眾生空。國土空。而欲成就眾生。淨佛國土。盡未來世。作是願已。即當了達所數之息不生滅。其性空寂。即息是空。非息滅空。息性自空。便能如此。了息空者。由先已入空觀故也。空即息者。即今從空入假也。
　非真非假者。託中道法性。方能旋轉諸法也。非世出世者。此息無世出世性故。成就世出世也。如夢幻者。雖無實可得。亦分別所作事。了息亦爾。雖無息性可得。亦成就息念。從一至十。了了分明知。
　此息相成就等者。入此門者。於一法中。通達成就一切法也。故息是萬物之本。執之則成就一切世間法。達之則成就一切出世法。是中應一一廣旋轉。諸法門行相。如別卷中說。
　不可盡等者。謂略說於數息門中修旋陀羅尼。菩薩所行無礙。方是菩薩。若入此門。直說數息調心窮劫不盡。況復於隨止觀還等五門。種種諸禪。智慧神通。四辨力無畏。諸地行願。一切種智。無盡一切功德。旋轉而可盡乎。故云一一如是。
　△玄五觀心門也。
【疏】觀心者。此為上根。不由次第。懸照法源。源者。心也。觀心無相。即了萬法。約心數法。心即數門。心數隨心。即是隨門。心寂即止。覺心即觀。心無能所即還。惑不能染即淨。直觀心性。六門即具。不由次第。
　為上根者。是頓機初心人也。若久熏習。方能了心。不名上根。故前云從空入假。此云不由次第懸照法源。即知頓漸有異矣。源者。心者。彼文云。諸法之源。所謂眾生心也。約修習之力。即功行成就。達諸法空。心念皆不可得。方名本淨。若但就法體而言。眾生本有。此淨心不待空一切妄染故。彼小止觀文云。則於心性。通達中道。若於自心見中道二諦。則見一切諸法中道二諦。又引般舟三昧經云。諸佛從心得解脫。心者清淨名無垢。五道鮮潔不受色。有學此者成大道。論中指大乘法體云。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能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今亦依於此心。顯示修習數等六妙門也。
　觀心無相等者。謂一切法。由心而起。若能反觀心源。心性不可得。即知萬法皆無根本。故於諸法無不通達。心即數門者。數一切法。皆悉約心故。心即是隨門者。謂一切數量之法。悉隨心王。若無心王。則無心數(數即心數)。心王動故。心數亦動。如是觀時。即知心是隨門。
　心寂即止者。當觀心時。知心性常寂。則諸法亦寂。寂故不念動。不念動故名止也。當知心即止門也。覺心者。當觀心時。覺了心性。猶如虗空。開無明藏。見真實性。得無著慧。故心即觀門。
　無能所者。當觀心時。既不得所觀之心。亦不得能觀之智。能所俱不可得。即是本為還門也。惑不能染者。當觀心時。雖分別一切法。不著一切法。以自性清淨。從本已來不為無明惑倒之所染故。經云心不染煩惱。煩惱不染心。行者通達自性清淨心故。入於垢法。不為垢法所染。故知心是淨門。
　直觀等者。文皆可知。
　△天三配屬經也。
【疏】今此經者。用心在此第五。前云以淨覺心故。此云心中了知故。
　用心在此第五者。觀心門也。言用心者。悟解道理。運心創意。念念令與淨心相應。又不妨礙染淨等法。隨相等行。即長在觀心門中。若對治宿習。調攝妄念。令合理知。即假藉數息等方便。以資止觀故。此先指用心。次引證。
　言前云者。根本三觀文初。皆有此也。具云。悟淨圓覺。即是頓悟。以淨覺心即是用心。以者。用也。前說觀心本淨。正是此也。心中了知。亦證所知生住滅念。心數等法。不於心外知之。一一只在自己心中了之。故云爾也。即知心非生住異。能了生住異滅如前。心非數等。數等不離一心。故以為證。
【疏】修在初門。文云先取數門。及漸進故。或亦二三。唯云先取數者。舉一例於餘故。
　疏修在初門者。謂以外緣方便。隨相修數息等。以調妄心。而成此寂滅中道禪那之觀。引證云先取數者。即知已依次第而修。及漸進者。即後段云漸次增進乃至得知等。即知依數隨等漸漸次第。轉轉增益。進趣後位。故知是次第門也。
　二三中證云先取數者。謂有問曰。第二隨便。第三對治。皆不依次第。今且經云先取數門。數門第一即是依次第。如何云或亦二三。答。舉一例諸也。例者不妨或云先取隨門。或止門等。謂數門便宜。即先取數。或多思覺。亦先取數。或隨門便宜。即取隨門。或乍昏散。亦取隨門。餘四皆爾。
　經但舉一以例餘者。何局於文哉。又問。據二三門。隨修其一。或便或治。不妨即得禪定。以餘門非便故。無所治之病故。既不妨唯一。何得云先。云先。豈非相續。更合有中後等耶。答。此對本經寂滅中觀云先。以於此觀之前。先且修數隨等故。非六妙門中自相形對說先後。
【疏】成在第四。乃至得知百千世界故。
　疏成在第四者。彼宗說。三乘行人。同修習數等。或次或便或治。得覺觀攀緣等諸障盡時。成就空觀。從空入假。旋轉諸法。無礙自在。今經亦於數等。或依次修六。或隨一二行。麤障既盡。了知心念數量。乃至知百千界事。文中雖具舉雨滴。意例一切法也。不爾如何旋轉無量法門。一一能知處故。故云成在第四也。
【疏】或始終唯在第五。心即數門。不必息故。
　疏或始終等者。經文本無息字。但云數門。其所知法數。亦不言息數長短出入等。但言生住滅念。彼第五門既亦不說用息。於六妙門中。一一云心即不妨。此經意本說觀心數中法門。不必說息。故云爾也。謂息道從一至十。亦為數。心中生住滅念。亦名為數。何必事須息數。方名數門。故云不必。
　問。既此經與第五觀心門全同。何不唯用此銷經文。乃煩引諸門之義。答。聖意多含。非局一面。根有利頓利漸。佛意潛皆被之。各隨樂欲得入。故古德皆云。修多羅意趣中求。何必局執一途。故流通分中文云。此經是頓教大乘。亦攝漸修一切群品。如修羅蚊蝱飲海皆滿。上來多義不同。總是釋經先取數門一句了。
　△亥二釋心中了知下三句。文三。天初正釋。天二證同。天三揀異。今初。
【疏】心中了知下三句者。由前心息相依。息調心淨。因息數而入心數。或不由息。但入心數。故了知心中生住異滅。麤細妄念。本末分劑。頭緒數量。一一分明。謂生滅各一。住四異二。經無異字者。或略之。且順三世。或傳寫脫漏故。
　從由前至心淨者。釋經先取數門一句。躡前因息數而入心數。但入心數者。起後生住滅念文也。此躡前者。皆約依次隨便對治等三門修息也。或不由下二句。約唯用第五門修心六妙也。故了知下。總含兩般之意。但修成皆能知也。問。經云心中了知。何得此云了知心中。豈不倒耶。答。二義皆具。謂只是我自己心中了知。非別有能知之慧。又還只了知我心中生滅等念。非了知心外實有定法。故應如此釋之。豈是倒邪。
　麤細者。約論中生住異滅。開為三細五麤(除業果故唯五)。以辨麤細。如次下疏中自配。麤者五麤。細者三細。又麤中之麤。異滅二相。細中之細。唯是生相。細中之麤。住相中前二。麤中之細。住相中之後二。妄念者。總指也。本者。三細。末者。五麤。又住等三相皆末。生相為本。又生等四相皆末。根本無明為本。分齊者。生相及住相中前二在本識中。餘皆在事識中。又前麤細。各有本末。各有部分限齊。故論云。生滅相有二種。一者麤。與心相應故(心所與心王相應。或境與心相應)。二者細。與心不相應故(以無心王心所之相而可相應)。又麤中之麤。凡夫境界。麤中之細。細中之麤。菩薩境界。細中之細。是佛境界。界即分齊之義也。
　頭緒數量者。總結上也。謂四相猶如首領。一一相中。各有眾多生滅等法。展轉因依生起。皆有綸緒。不相雜亂。乃至八萬四千。不離四相。故云頭緒數量。
　一一分明者。生中一者。業相也。滅中一者。起業相也。住四者。轉相。現相。智相。相續相。異二者。執取相。計名字相。皆如前文頻有引釋訖。且順三世者。剎那前中後念為三世也。滅是過去。住是現在。生是未來(淨名等皆云過去已滅等)。或生已而住。則生為過去。住為現在。住已則滅。滅為未來。故諸大小乘經論。或具說四相。或略說三相。以住異二相同是現在。故合為一(唯識云。異表此法非凝然。住表此法曾有用。此暫有者不凝然也。故合為一也)。故彌勒偈釋金剛經身相即非身相云。三相異體故。天親長行釋之。又成四相。文云。相是有為生住異滅。佛體異此。故非身相。諸教或三或四。甚多不可繁引。
　△天二證同也。文二。地一正指同。
【疏】論云。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乃至同一覺故。既云無念。同於一覺。正當此門絕待中觀。
　言乃至者。次云以無念等故。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具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前文已引。故此略之。
　△地二通妨難。
【疏】問。文無無念之言。云何同此。答。三觀體用文在前章。今此但明修之方便。彼有絕對待之念。又有寂滅之文。由是科云靈心絕待。絕待無念。一覺靈心。豈非同耶。絕念之慧。方能了知生住滅念。故於此觀明之。
　應具問云。此觀文首便云先取數門。都無無念之言。何得云正當此門。應具答云。人難解經。良有於此。且三觀體用。法義分劑。在威德菩薩所問章中。至二十五輪再問說者。猶且明修三種時。或單或複。或具不具之相。兼定慧修之分齊。謂至靜動用寂滅等各別。今此門中直明趣入方便。且令數門調心。息於攀緣覺觀諸念。自寂即入妙境。但是修習彼之三觀。元無兩種三觀。故辨音問云。此諸方便。有幾修習。此段菩薩問云。三種淨觀。以何為首。皆舉前法。以問修之儀式。
　今云論中無念同此者。此觀根本文云。不取幻化及諸靜相等三重。絕於對待之念。結成寂滅之行。至諸輪中。一一皆云寂滅。具如彼中已釋。夫寂滅者。生滅滅已。方名寂滅。故科云絕待靈心觀。絕待者。無念也。靈心者。一覺也。以此云同。何所疑耶。今云寂觀。但取文少異。非謂捨於前名。故次云正當(絕待靈心)。意在此矣。縱就數門而論。亦本為對思覺等念。念已止息。方見生住等念。故前云由證諸念。覺識煩動。夫有念者必不見無念之理。前已頻有徵釋。善思念之。然疏中云文在前章者。有二意。一若約法義體用。即唯前威德一章。若兼諸輪。一一標顯至靜寂滅等。各有分齊。即總指二章也。
　今此但明已下。皆已釋了。
　△天三揀異也。
【疏】然論約究竟極證。故說位滿方盡。今據觀門慧發。故許俱時了知。
　位滿方盡者。十信覺滅相。三賢覺異相。前九地覺住相。十地位滿覺生相。文云。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故云極證。今據等者。然觀行成時。圓同佛果。故許俱時知也。故大經說。若與如是觀行相應。初心即成正覺。天台六即。有觀行即。況圓頓宗因果無定。分位後證中當更說之。上來多義不同。總是釋經心中了知等三句竟。
　△亥三釋如是下餘文（有漏文。今依《圓覺經大疏鈔科》補入）。
【疏】周遍四威儀等者。初則宴坐照見。後則行住皆知。知即無患。譬如妖魅所欲著人。若知其名。自然消滅。
　△戌二起功用。
【疏】二起功用。
漸次增進。乃至得知百千世界一滴之雨。猶如目覩所受用物。
【疏】解曰。淨心是圓覺體。世界本在其中。觀行成就。全合靈源。知雨滴數。固宜本分。非唯雨滴。萬物皆然。舉一例諸。且標雨滴。故前釋云。旋轉諸法。一一通達。凡夫之類。迷此靈心。隨念所知。故無其用。
　疏淨心是圓等者。淨者。心本空寂為淨。故是體也。心本能知為覺。即當用也。心通二言也。萬物皆然者。若云不知萬物。是何因緣。偏知雨滴一色邪。定不如此。但此經宗。貴文句簡略。故但舉一。前釋云者。六妙中之文也。問。從前既云眾生本具圓覺淨心。如何不得知一切耶。故次答云。凡夫之類等也。
　△戌三誡取邪證。文二。亥一結例本文。
【疏】三誡取邪證。
非彼所聞一切境界。終不可取義准前也。
　△亥二廣明證相。於中二。天初正明三觀證相。天二別明證有淺深。初中二。地一約當經略標。
【疏】然此三觀雖各有證相。理實圓修方證圓覺。如前文說。
　言各證者。後當引文。圓修方證者。反顯不圓即不證也。故前云。此三皆是圓覺親近。若得圓證。即成圓覺。方證者。證有淺深。次下即說。如前文者。諸輪末文云。若諸菩薩以圓覺慧。圓合一切。於諸性相。無離覺性。名為圓修三種自性。自性者。稱體本來具也。
　△地二約天台廣釋。文中又二。玄初略指同。
【疏】天台三止三觀證中(第十門也)。亦云具修方為究竟。
　由此空假。邐迤直至中觀方證。不同此經一念同時。故云具修。不云圓也。
　△玄二正顯證相。文三。黃一明初心證相。
【疏】謂了知諸法因緣虗假。從假入空。次從空入假。因此入中。雙照二諦。心心寂滅。自然流入薩婆若海。於一念中具一切佛法。了了見性。安住大乘。行步平正。其疾如風。行如來行。入室著衣坐牀。六根清淨。於一毛孔具含一切。乃至八相成道。即是初發心住菩薩。
　言從假入空者。空觀成就名慧眼。成一切智。若住此觀。即墮二乘。故法華敘聲聞云。我等若聞淨佛國土。教化眾生。都無欣樂。所以者何。一切諸法皆悉空寂。無生無滅。無大無小。無漏無為。如是思惟。不生喜樂。既入正位者。即見道位。初果已去是也。
　從空入假者。謂諦觀心性雖空。緣對之時。能出生諸法。故能於空中修種種行。假觀成就名法眼及道種智。若住此觀。智慧力多。雖見佛性而不明了。
　自然流入者。一念中具一切者。正是證相。佛眼雙觀空假。中道第一義諦。具一切種智。了了見性者。定慧力等也。故涅槃云。聲聞定力多。故不見佛性。菩薩智慧力多。雖見佛性而不明了。唯有如來定慧力等。了了見於佛性。
　安住大乘等者。即法華經喻說。一乘如白牛等也。行如來行等者。亦是彼云。行如來行。入如來室。著如來衣。坐如來座。天台用此等文。顯證相云。若能了了見佛性。即是安住大乘。行步平正。其疾如風。若行疾如風。即是自然流入薩婆若海。流入薩婆若海。即是行如來行。若行如來行。即是入如來室。若入如來室。即是著如來衣。若著如來衣。即是坐如來座。若坐如來座。即是以如來莊嚴而自莊嚴。自莊嚴即是獲六根清淨。六根清淨即入佛境界。展轉相躡。乃至即是莊嚴兜率天。示現降胎。八相皆爾。乃至結云。即是初發心住菩薩。
【疏】如華嚴涅槃大品法華等說。
　疏如華嚴者。文云。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晉譯經本)。等者。等於涅槃大品法華也。涅槃云。發心畢竟二不別。如是二心先心難。大品經云。須菩提。有菩薩摩訶薩。從初發心即坐道場。轉正法輪。當知菩薩為如佛也。法華中龍女所獻心珠為證。如是等經。皆明初心具一切佛法。即是大品經中阿字門。即是法華令眾生開佛知見。即是涅槃見佛性故。住大涅槃。是則略說初心菩薩因修止觀證果之相(上皆天台之文)。
　△黃二明究竟證相。
【疏】後心證果境界。則不可知。推教所明。不離止觀之果。如法華涅槃所說。
　不可知者。自智不及。推教下。約佛語而解。止觀果者。謂法華開佛知見。即是約觀門以明果。涅槃中百句解脫。以釋涅槃。即是約止門以明果。止即攝觀故。涅槃三德中。有摩訶般若觀。亦攝止故。法華云。乃至究竟涅槃。常寂滅相。終歸於空。因中止觀相。即果位菩提涅槃無礙。
　△黃三結釋。
【疏】今經證相。即初住也。
　此經下當更說。
　△天二別明證有淺深也。文二。地初正明深淺。
【疏】又彼說六妙門證相云。證有二種。一者解證。無礙巧慧。不由心念。自然圓識法界。二者會證。妙慧朗然開發。明照法界。通達無礙。此復二種。一相似證。如法華六根清淨。
　言無礙巧慧者。不離心念境界。而不由心念所計。依智不依識。圓通識悟真法界也。妙慧者。無漏無相也。朗然開發者。開是惑障空無義。發是真性顯出義。即同此經前云覺所顯發。
　明照法界者。照體無邊。即是法界。無別所照。通達無礙者。能所無二。理事融通也。
　相似者。似究竟證也。如法華六根者。即法師功德品說。說法華經功德。莊嚴六根故。父母所生肉眼。悉見三千界一切所有色。耳聞三千界一切所有聲。雖未得天眼天耳。父母所生眼耳如是。鼻嗅一切香。悉知其所在。舌甞一切好醜。美不美及諸苦澁物。在其舌根皆變成上味。如天甘露。無不美者。若以舌根眾中說法。能入其心。得清淨身如淨瑠璃。眾生喜見。三千界眾生生時死時。生善惡處。悉於中現。乃至一切亦皆於中現。清淨意根。乃至聞一句。通無量義。能演一句於一月四月。乃至一歲。隨其義趣。皆與實相不相違背。若說俗間經書。治世語言。資生業等。皆順正法。三千界眾生心所行道。皆悉知之。雖未得無漏六根。而父母所生六根如是。
【疏】二真實證。復有三等。一初證。即初發心住。以正慧開如來藏。顯真法身。亦名為佛。二中證。中間諸位。三後證。得一念相應慧。妙覺現前。窮照法界。功用普備。
　疏初證者。入阿字門。開如來藏者。如來藏經萎華喻云。一切眾生。具足貪瞋諸煩惱中。有如來三十二相。結加趺坐。乃至展轉別說九喻。故今閡出成前所說此位菩薩八相成道也。
　顯法身者。勝鬘中說。在纏名如來藏。出纏名大法身。亦名為佛者。法身是真佛。八相是化身也。中間諸位者。四十二位中。除初及後。中間四十位也。亦阿茶中間四十字也。謂三十九賢。十地等覺。故華嚴十住。每住皆有不由他悟之言。皆是成佛之相。若准占察經。即四位成佛。一信滿佛。二解滿佛。三證滿佛。四功德滿足。分齊同此經及論四位也。
　後證者。菩薩入荼字門也。一念者。論中最初業相。業相盡故。全體相應。如氷盡時。全與水相應也。論云。覺心初起。心無初相。即是此也。生公云。一念不生。前後際斷。照體獨立。亦當此也。餘文可見。
　△地二配釋此經。
【疏】今經證相。即相似也。彼知三千界內一切所有。此知百千世界心念雨滴故。或即實證之初。靜極覺遍故。所知世界越三千故。前云心現十方佛故。下云如來出現世故。圓頓教中因果交徹。前後證相不局定故。
　彼知三千界者。眼見耳聞。乃至意知。皆盡三千界所有一切種種。今此經說下至眾生一念心世界一滴雨。以例一切。一一皆知。事與彼同。故當此證。
　靜極覺遍者。靜觀文云。不起思念。靜極便覺。越三千故者。如是初靜。從於一身至一世界。覺亦如是。若覺遍滿一世界者。一世界中。有一眾生起一念者。皆悉能知。百千世界亦復如是。又云百千世界一滴之雨。故云越也。以六根清淨。知見三千界內事。名相似證。三千界者。但是一佛剎土。今此既知百千剎土。計當超越十萬位之量。即知不唯是相似證。故當實證之初也。雖云百千。意遍法界。且方便以多數引人心識。令漸寬廣。古註云。普適人心。即漭蕩無的。
　現十方佛者。是威德章淨觀中文。如來出現。是後改經文。皆與初發心時即成正覺相當。故備指以明此位。因果交徹者。此宗因是全性之圓因。果是全性之滿果。因該果海。果徹因源。故云交也。如前頻說。
　問。今經為當定是相似證。為的是初住菩薩。故次答云。圓頓等也。謂一一位中皆圓證也。故華嚴歷別因果後。便以平等因果融之。此經四位順覺之後。便有忘心入覺以泯之文。或說六即之義。或道漸四相之文。皆無定也。
　△申二總結。
【疏】二總結。
是名三觀初首方便。
【疏】解曰。前問云。三種淨觀以何為首。故具答已。結云是名等也。即知前段三觀諸輪雖具釋相。趣入方便是此所明。
　△未二遍修三觀二。申初略銷文。申二廣釋義。初中二釋。酉初約所感勝緣佛出釋。
【疏】二遍修三觀。
若諸眾生遍修三種。勤行精進。即名如來出現於世。
【疏】解曰。如來本所示生。只緣勸物修習。今三觀既備。則萬行已圓。故就此人已名佛出。
　言萬行已圓者。說修行文云。方便隨順。其數無量。圓攝所歸。當有三種。據此即三觀便攝萬行故。就此觀成之人。便是親見如來應身也。以見佛之益亦只是意在行圓故。
　△酉二約自心本覺佛出釋。
【疏】又即此人本覺離念。名為佛出。
　言離念者。靜觀成。離麤重攀緣之念。幻觀成。離躭空滯寂及執著定相之念。中觀成。離對待分別之念。唯除本覺真佛。更無餘念而可隱翳。故云出現于世。
　△申二廣釋義二。酉初指經總標。
【疏】然前離四病云。證覺般涅槃。
　言般涅槃者。般者。入也。涅槃者。寂滅也(翻文釋義已在本章)。
　△酉二牒章釋義。有其二門。戌一約實義。
【疏】今修三觀。名如來出世。今以出世涅槃相對而釋。有其二門。一約實義。二約對機。實義有三。一緣起即空之真諦。則非出非般。故大經云。如來不出世。亦無有涅槃。
　言實義者。成佛及入涅槃。各有實義。成佛者。大經(按。指新華嚴五十二)云。應知如來成等正覺。於一切義。無所觀察。又云。譬如虗空一切世界。若成若壞。常無增減。諸佛菩提亦復如是。若成正覺。不成正覺。亦無增減。
　涅槃者。大經又云。欲知如來大涅槃者。當須了知根本自性。如真如涅槃。如來涅槃亦如是(實際法界虗空。一一例真如說)。又云。如來不為菩薩說諸佛如來究竟涅槃。亦不為彼示現其事。何以故。欲令見一切如來常住其前。於一念中。見過去未來一切諸佛色相圓滿。皆如現在。亦不起二不二想。
【疏】二真如緣起之俗諦。則念念處處而出現。念念處處而涅槃。大經又云。菩薩應知自心念念常有佛成正覺。如自心。一切眾生心亦復如是(即念念也)。又云。當知無有少許處空無佛身(即處處也)。涅槃者。即如上遍一切處出現之佛身。既是緣起有為之相。念念即生即滅。四相同時。今以生生即滅。為念念處處而般涅槃。
　釋真俗二諦。皆以緣起之言而標指者。為揀權教中一向凝寂空無之真。一向生滅動作之俗也。謂此真是法性緣起無性之真。此俗是法性舉體緣起之俗也。言大經者。華嚴也。前後皆然。
　無有少許處空無佛身者。非唯諸法中。下至極微塵。皆全有佛。而十方虗空一一可容一塵之處。亦皆全有圓滿具足之身相也。即生即滅者。楞伽云。初生即有滅。不為愚者說。四相同時。即是論文。前已引釋。
【疏】三約第一義諦。即常住世。常涅槃。謂寂而常照。故為住世。照而常寂。故為涅槃。
　疏常住世常涅槃者。此與前異。前云念念是剎那生滅義。但以相續不斷。故云常有佛成正覺涅槃。今是凝然常住。永離生滅相。故全異也。言住世者。此常住覺照。不離生滅法中也。常涅槃者。不同諸法生滅也。
　△戌二約對機。
【疏】對機者。機緣感。則菩提樹下而出現。機緣盡。則雙林樹間而涅槃。故大經云。佛子。諸佛如來為令眾生生欣樂故。出現於世。欲令眾生生戀慕故。示現涅槃。譬如日出。普照世間淨水器中等。
　疏戀慕故示現涅槃者。文云。譬如日出普照世間。於一切淨水器中。影無不現。普遍眾處而無來往。或一器破。便不現影。如前引釋。
【疏】對今經意。配釋可知。
　疏對今經意者。三觀成就。離三種麤細之念。故見佛現。如水離渾濁波騰等相。故見日現。
　△未三互修三觀。文三。申一明修觀不成。
【疏】三互修三觀。文三。一明修觀不成。
若後末世鈍根眾生。心欲求道。不得成就。
【疏】解曰。下中之下。力不遂心。
　△申二令懺除惑業。
【疏】二令懺除惑業。
由昔業障。當勤懺悔。常起希望。先斷憎愛。嫉妬諂曲。求勝上心。
【疏】解曰。重發誓願。決心欲證。加功勵志。懺業斷惑。論中亦云。若人修行信心。以從先世罪業。眾多障礙。應當勇猛禮懺等。
　△申三令隨便互修。
【疏】三令隨便互修。
三種淨觀。隨學一事。此觀不得。復習彼觀。心不放捨。漸次求證。
【疏】解曰。有人色想所礙。空靜之觀難成。先觀色幻。幻即全空。靜觀方成。復有執定實色。礙於心識。難觀假幻。先知其體本無。而不妨覩其假相。方成幻觀。復有修中。難成絕待。先知假全空而無假。空全假而無空。空假俱無。絕於對待。方見寂滅。又有人直見心源。方知諸法即性故空。不壞相故假。或但從性現故假。無別所現故空。先後綺互。如諸輪說。
　疏三令隨便等者。有四句。一藉假入空。二藉空入假。三藉空假以成中。四藉中以成空假。此有二對。其中義意。扶持相成。言直見心源者。中也。空觀前對云諸法即性故空。後對云無別所現故空。既無別法。所現方知即性。既云即性。當知無別。故扶成也。假觀前對云不壞相故假。後對云但從性現故假。此亦相成可知。
　△辰二偈讚二。巳一頌道場中三。午初一偈。頌期限。
【疏】偈讚。中二。第一道場中三。初一偈期限。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圓覺汝當知　一切諸眾生　欲求無上道　先當結三期
　△午二三句。頌行相。
【疏】次三句行相。
懺悔無始業　　經於三七日　　然後正思惟
【疏】正思惟者。攝念已後文也。
　疏偈中云攝念等者。即前令過三七日一向攝念。攝念非謂沉心。必正思惟妙理境界。
　△午三二句。頌誡邪。
【疏】後二句誡邪。
非彼所聞境　　畢竟不可取
【疏】長行總別相計四段。此則合為一處。
　疏總別相計四者。一總三別。故為四也。總者在答道場之末。別者在答加行之中。今乃合之一處重頌。
　△巳二頌加行三。午初一偈。頌別修。
【疏】第二加行中三。初一偈別修。
奢摩他至靜　　三摩正憶持　　禪那明數門　是名三淨觀
　△午二二句。頌遍修。
【疏】次二句遍修。
若能勤修習　　是名佛出世
　△午三五句。頌互修。
【疏】後五句互修。
鈍根未成者　　常當勤心懺　　無始一切罪　諸障若消滅
佛境便現前
【疏】結前及安居之法。長有偈無。佛境出現。長先偈後。餘但文略。
　餘可知。
　△己三流通分(賢善首菩薩問)。文二。庚初總明來意。
【疏】大文第三流通分。謂正宗之分。法義已周。欲使廣益他方。遠霑來世。流傳通泰。展轉無窮。故有此分。都無人傳是不流。流則不住不滯。傳之遇其障難是不通。通則不壅不塞。
　△庚二科釋經文二。辛初科分。
【疏】文五。一慶聞深法。請問流通。二讚許佇聽。交感流通。三依問宣說。內護流通。四稟命加衛。外護流通。五時眾受持。總結流通。初文三段。同上。今初。
　△辛二正釋五。壬一慶聞深法請問流通三。癸初進問威儀。
於是賢善首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疏】可知。
　△癸二正陳詞句二。子一慶聞所詮。
【疏】二正陳。中二。一慶聞所詮。
大悲世尊。廣為我等及末世眾生。開悟如是不思議事。
【疏】解曰。近慶道場。遠該一部。
　△子二請問能詮。
【疏】二請問能詮。
世尊。此大乘教。名字何等。云何奉持。眾生修習得何功德。云何使我護持經人。流布此教。至於何地。
【疏】解曰。然正宗分中但問所詮法義。法義雖已圓備。凡心難可任持。聞時領會分明。過後恐還遺忘。事須持教以貫穿。文既不遺。隨文解義。依義起觀。方成真正修行。故此問經教也。名字者。解義先須識名。迷名於義不了。奉持者。前雖已說持法。今問持教。功德者。依理修行證聖。已知功德無邊。受持名教恐無利益。故問。護持者。如何擁護持經之人。流布等者。總結十法行也。謂於此經。供養寫施。聽受讀誦。說釋思修。如是分布流傳。展轉終歸何地。
　疏事須持教者。故律中世尊說。過去六代如來中。有四佛結集經教故。佛法久住於世。二佛不結集經教故。佛法速滅。貫穿者。以經教貫穿法義。義則不遺。已如懸談引佛地論具釋訖。
　先須識名者。如論語云。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
　十法行者。已在道場禮懺門中法供養處釋訖。今此疏列文略義具。謂寫是書寫。施是轉施等也(餘謂聽聞受持。披讀諷誦。思惟修習。其說釋。即是前云開示)。此十法行。皆是流布之相。故結云。如是分布等也。
　△癸三三展虔誠。
【疏】後展虔誠。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壬二讚許佇聽交感流通二。癸初讚許。
【疏】讚許。
爾時世尊告賢善首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問於如來如是經教功德名字。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癸二佇聽。
【疏】佇聽。
時賢善首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壬三依問宣說。文二。癸初且標能說能護之人。
【疏】三依問宣說。文二。初且標能說能護之人。
善男子。是經百千萬億恒河沙諸佛所說。三世如來之所守護。十方菩薩之所歸依。十二部經清淨眼目。
【疏】解曰。說此經佛。既是真身。真身無礙。塵沙同體。故一說即是多說。華嚴云。十方諸如來。同共一法身。一心一智慧。力無畏亦然。又不了義經。則隨方有說不說。了義之教。無佛不談。如華嚴云。我不見有佛國土不說此經等。
　疏一說即是多說者。如說華嚴時具十種緣。謂一依時。從無始際。盡未來際。念念常說。無間斷故。二依處。遍法界中所有世界。彼無量世界一一塵中。皆有毗盧遮那說華嚴故。三依主。如前十方一一世界。一切諸佛皆同說故。故彼諸會每說已。皆結通十方一切世界故。十方佛來證皆云。我等諸佛亦如是說。餘七緣不能具述。然雖一一遍一切時。一切處。佛佛同說皆遍法界。為門不同。亦無雜亂。廣如別卷。
【疏】守護。亦如華嚴經云。我等諸佛護持此法。令未來世一切菩薩未曾聞者。皆悉得聞。歸依者。因行之中。無不從此成佛。眼目者。良以推窮迷本。照徹覺源。是以理貫群經。義無不盡。於此若解。則諸教煥然。若不了之。何知正道。故云眼目。
　疏諸佛護持者。只如諸部般若。多是帝釋守護。法華是菩薩守護。華嚴及此經。是諸佛自護。良由根本法是佛師故。諸教煥然者。諸教所說一切染淨諸法。皆是圓覺妙心之中派流生起。故達此法。則諸法皆通。
　若不了下。即取意用大經之文。文云。不能了自心。云何知正道也。故云眼目者。都結上義。以歸經文。
　△癸二正答所說所護之法。文五。子一答名字。
【疏】二正答所說所護之法。文五。一答名字。二答所至。三答奉持。四答功德。五答護持。今初。
是經名大方廣圓覺陀羅尼。亦名修多羅了義。亦名祕密王三昧。亦名如來決定境界。亦名如來藏自性差別。汝當奉持。
【疏】解曰。經有五名。二名已釋。祕密王三昧者。非器不聞名祕。隨器異聞名密。三昧之名。其數無量。圓覺三昧是彼根源。故稱王也。如來決定境界者。極證之處。如來藏自性差別者。如來藏即圓覺在纏之名。妄不能變。名為自性。隨緣起妄。名為差別。又空如來藏。不空如來藏。即是差別。汝當奉持者。敕令依此名義而持。然答奉持之問者。若以文顯。則不妨因說經名。承其文勢。便於此答。若以義求。則在後頓漸文中。
　疏非器不聞者。非揀之不示。自是彼堅執不悟。不悟即但聞聲音語言。不聞法也。如日月不隔於盲人。雷霆不隔於聾者等也。極證之處者。如懸談初泯絕果相成圓門中廣說此義。隨緣起妄者。既是在纏。淨隱染顯。故唯云妄也。空不空等。亦如前說。此但列之。以釋經中差別之言耳。慤疏總判五名云。初圓照總持。二契經宗決。三三昧根本。四寂滅常境(佛常以寂滅為所依境界)。五真妄合分。
　疏依此名義而持者。如云大方廣。便須心冥體性。普觀德相。善巧起用。餘例此知。又華嚴祖師藏和尚所製受持大乘經教儀式。有五門。每門五義。在別卷中。若以義求等者。觀彼處疏文即明。
　△子二答所至。文二。丑一標行所依。
【疏】二答所至。文二。一標行所依。
善男子。是經唯顯如來境界。唯佛如來能盡宣說。
【疏】解曰。前云是諸眾生清淨覺地。又說無明貪愛。四相四病。今云唯顯如來境界者。下句自釋。唯佛能說。故說無明等皆無所有。正是佛境。佛境若不顯現。眾生豈得皆空。生若不空。豈徹覺地。故華嚴信位。即佛境甚深。雖智與知殊。皆佛境界。是此意也。
　疏前云等者。皆是難詞。謂既亦是眾生覺地。何唯佛境。無明等法。豈是佛境界耶。今云下。牒起難詞也。次下釋此意云。雖說無明眾生等法。一一皆空。空故徹其覺地。不同法相宗教說為定有。有則與佛永殊。故此名為顯如來境也。
　疏華嚴信位等者。即是第二會。十信法門中問明品。說所信之境有十門甚深。第一緣起甚深。問答心性是一。云何見有種種差別等。乃至第十佛境甚深。問答佛境界智。佛境界知等十義。謂智是諸佛智用。知即眾生心體。故此云智與知殊。皆佛境界。前已具釋。既於信位明之。即知緣起等十門之法。本來甚深。皆是佛之境界。況此經所說染淨之法。皆依圓覺現起。豈非唯顯如來境界耶。
　△丑二依修所至。
【疏】二依修所至。
若諸菩薩及末世眾生。依此修行。漸次增進。至於佛地。
【疏】解曰。依此修行者。含十法行。由經唯顯佛境。故修之必至佛地。
　疏含十法行者。謂修行之言。通於總別。別者。是十中修習一行也。總者。書寫講讀總是修行。故此云含也。必至佛地者。至所顯之處也。
　△子三答奉持。文二。丑一法。
【疏】三答奉持。文二。一法。
善男子。是經名為頓教。大乘頓機眾生從此開悟。亦攝漸修一切群品。
【疏】解曰。宗是頓教。事具漸門。既漸頓俱收。則遲速皆益。已悟者。文字性離而持法。未悟者。無離文而持義。是奉持之相也。入與不入。總可留心。故正宗中分上中下。
　疏宗是頓者。始終依圓覺故。具漸門者。二執二空。五道五性。四位三觀。四相四病。三期三七日。禮懺安居等也。遲速皆益者。次文即是。謂已悟未悟等也。頓機者。一聞已悟。漸機者。乍聞未悟。悟者即文而見法。文字性離故。未者。約其文而觀其義。依其義。方見其法。若離文。無所依故。如是任持。不失不忘。是答奉持之問也。所言文字性離等者。用淨名之文。彼云。文字性離是即解脫。無離文字說解脫也。彼四句但是一意。今則分為兩意用之。詳可知矣。
　分上中下者。上謂通明觀行。中則別明三觀諸輪。下則道場加行。故云頓漸俱收。
　△丑二喻。
【疏】二喻。
譬如大海不讓小流。乃至蚊蝱及阿修羅。飲其水者皆得充滿。
【疏】解曰。謂漸教則乖頓教。頓門必具漸門。蚊蝱飲海喻二乘受持。修羅所飲喻菩薩受持。大海有無量之水。飲之則量腹之多少。圓覺有無邊法門。受之則隨器漸頓。
　疏漸教乖頓者。就彼宗中。若云初心即是佛者。以為驚異。初十信人尚不得錯呼為十住。況云佛耶。諸皆類此。故云乖也。頓門必具漸者。雖云輪迴等非作故無。本性元無。而乃說貪愛是輪迴根本。備述過患。勸令除斷。雖云眾生本來成佛。而乃廣說發心發願勤修觀行等。故云必具。大經亦云。初發心時便成正覺。然後具說十住十行。次第修習乃至妙覺。
　△子四答功德二。丑初科分敘意。
【疏】四答功德。文三。一以施寶校量。顯聞經勝。意明其福(以福校量)。二以度人校量。顯說經勝。意明其智(非智不能度人故。又聞者。假令不解亦生其福。說者必無不解。故唯智也)。三以宿因反驗。顯信經勝。雙明福智。
　△丑二依科隨釋三。寅一以施寶校量。顯聞經勝二。卯初舉劣。
【疏】初中二。初舉劣。
善男子。假使有人純以七寶。積滿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
【疏】解曰。積福可知。
　疏答功德中。聞經配福。度人配智者。各如注釋。後段注文有二。初釋當文。後又聞者下。重釋兩段前福後智之義也。後宿因中雙明福智者。經自明言種諸福慧。慧即智也。
　△卯二顯勝。
【疏】二顯勝。
不如有人聞此經名。及一句義。
【疏】解曰。如金剛經校量文例。慤云。且世珍盈剎。能為漏果之資。妙法一言。必獲菩提之報。
　疏如金剛者。彼云。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乃至若復有人。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勝彼。然文例雖同。優劣又異。彼須受持方勝。此便聞名已勝。又彼四句方勝。此一句已勝。又彼兼為人說方勝。此自信已勝。
　問。約彼經初較量之文。即如此所說。然彼句後。復以多恒河中沙。以計三千世界。滿爾許世界七寶布施。尚不及持說。又以河沙身命布施。亦不如持說。豈不超過此一世界七寶所較量耶。答。彼經次第斷二十七疑故。義理境界轉轉增勝。上所引難之文。是已斷至第七重受得報身有取之疑。已悟報身無取。故功德超過多界七寶及身命之施。今此但較量聞名及一句義。都未較量證悟深妙之境。以深妙境無有世法可較量故。故知所問全非類也。
　疏盈剎者。滿世界也。為漏果之資者。與有漏六道報應之果。而作資緣。致令三界生死不絕。仍招第三生之重苦。故云爾也。慤本文云。能招漏果之資。文意不切。謂世珍是能招。漏果是所招。句已圓矣。今更云之。資乃成資。是所招。義勢渾倒。今謂資是資緣資助。資助貪愛施心。招漏果。即知資是能招。故改云能為漏果之資。義意極相順也。
　△寅二以度人校量說經勝二。卯初顯意。
【疏】二以度人校量者。謂前以劣福顯勝福。此以劣智顯勝智。
　△卯二釋文。文二。辰初舉劣。
【疏】文二。初舉劣。
善男子。假使有人教百恒河沙眾生。得阿羅漢果。
【疏】解曰。積德可知。
　疏積德者。且如勸得一人斷酒肉。或持五戒。福德尚多。況八戒十戒。乃至出家受具足戒。其功已難可說。況一百箇恒河。一一河中所有沙。沙細如麵。以一沙計一人。令爾許人皆得阿羅漢。此之功德。唯佛能算。誰測邊際。故云可知。可知至極之多。非謂知真數量。
　△辰二顯勝。
【疏】二顯勝。
不如有人宣說此經。分別半偈。
【疏】解曰。凡全偈者。所謂四句。句有二種。謂文句義句。若約文句。即兩句為半偈。若約義句。則說一切法本來空寂是半偈也。顯空體不空。方為全偈。或無常真常為半及全。
　疏空體不空者。靈鑒不昧。此則以空如來藏為半偈。二種皆具為全偈也。或無常真常者。悟一切法。皆悉苦空無常。為半偈。於空無常處。見常住真樂。本覺法身。方為全也。故涅槃經羅剎說半偈云。諸行無常。是生滅法。後更說云。生滅滅已。寂滅為樂。方為全也。又能觀身不淨等四念處為半。法身常樂我淨為全。若約當經。則幻身滅故。幻心亦滅。幻心滅故。幻塵亦滅。幻塵滅故。幻滅亦滅。總為半偈也。幻滅滅故。非幻不滅。譬如磨鏡。垢盡明現。為全偈也。
　問。若爾則此云分別半偈。同於小乘。或同大乘中權教。如何功德如是難量。答。由先標圓覺為宗。已破無明。為夢中人。於此性淨圓覺之中。方說無常等法。故先悟如來圓覺無垢。然後說無明種種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顯性之宗。例皆如此。論中亦云。依覺故迷。故雖半偈。已逈超諸教之全偈。由斯功德。難可算計。
　△寅三以宿因顯信經勝二。卯初顯意。
【疏】三以宿因顯信經勝(雙明福智者。經文自顯也)。
　△卯二釋文。文二。辰一明聞信。
【疏】文二。一明聞信。
善男子。若復有人聞此經名。信心不惑。
【疏】可知。
　△辰二驗宿因。文二。巳一反顯。
【疏】二驗宿因。文二。一反顯。
當知是人。非於一佛二佛種諸福慧。
【疏】可知。
　△巳二順明。
【疏】二順明。
如是乃至盡恒河沙一切佛所。種諸善根。聞此經教。
【疏】解曰。亦如金剛文勢。然此宗信者。必是即解之信。信該果海。不是小緣。故驗宿因。亦非聊爾人耳。
　疏亦如金剛文勢者。彼經云。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反顯)。以於無量百千萬佛所。種諸善根(順明)。亦非聊爾人耳。
　△子五答護持。
【疏】五答護持。
汝善男子。當護末世是修行者。無令惡魔及諸外道。惱其身心。令生退屈。
【疏】解曰。前問云何護持。今答意云。但莫令惡魔外道惱身心者。即是護持。然惱身心俱通魔外。若以義配者。外道以邪智惑人令疑。是惱心也。魔以神力令人種種不安。乃至病等。是惱身也。故經說眾魔者樂生死。外道者著諸見等(等取瓔珞是非勝負)。二事皆令初心行人退屈。實藉護持。
　疏故經說者。淨名經也。樂生死者。耽著富樂。自恃強盛。常樂勝他。是生死業也。著諸見者。是邪智也。故引為證。注是非勝負者。瓔珞經云。樂行勝負。天魔行。樂見是非。外道行。
　△壬四稟命外護。文三。癸一力士眾。
【疏】四稟命外護。文三。一力士眾。
爾時會中有火首金剛。摧碎金剛。尼藍婆金剛等八萬金剛。并其眷屬。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而白佛言。世尊。若後末世一切眾生。有能持此決定大乘。我當守護。如護眼目。乃至道場所修行處。我等金剛自領徒眾。晨夕守護。令不退轉。其家乃至永無災障。疫病銷滅。財寶豐足。常不乏少。
【疏】解曰。金剛者。執此杵故。若取名者。梵云諾健陀神。此云露肩。露肩神也。首。頭也。頭有火焰故。摧碎者。從用得名。尼藍婆者。未見翻譯。此神等初發心時。常願為力士。護修行人。其家者。在家眾也。凡發大心皆有障難。障難多種。略舉災病。故云乃至。財寶足者。修道資緣。不必富奢。方名豐足。故次云常不乏少。不乏少故。即進趣妙門不退屈也。
　△癸二天王眾。
【疏】二天王眾。
爾時大梵王。二十八天王。并須彌山王。護國天王等。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而白佛言。世尊。我亦守護是持經者。常令安隱。心不退轉。
【疏】解曰。大梵者。別指初禪王。娑婆世界主。二十八天者。總指三界。須彌山王。別明帝釋。護國者。別顯四王。別標三類者。以梵與釋。諸佛轉法輪時皆為請主。護世持國。使災害不生。故於總列之外。而更別明。
　疏為請主者。如懸談初門引法華說。
　△癸三鬼王眾。
【疏】三鬼王眾。
爾時有大力鬼王。名吉槃荼。與十萬鬼王。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而白佛言。世尊。我亦守護是持經人。朝夕侍衛。令不退屈。其人所居一由旬內。若有鬼神侵其境界。我當使其碎如微塵。
【疏】解曰。吉槃荼者。亦名鳩槃荼。食人精血。其疾如風。變化稍多。住於林野。管諸鬼眾。故號為王。來至道場而為上首。其數十萬。一一若斯。依附深山。或居巖穴。其形可畏。通變極多。不屬人天。住居鬼趣。一由旬者。則四十里(或十六里)。
　疏一由旬者。舊譯云四十里。新譯云十六里。
△壬五時眾受持。總結流通。
【疏】五時眾受持。
佛說此經已。一切菩薩。天龍鬼神。八部眷屬。及諸天王。梵王等。一切大眾。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疏】解曰。文殊所問經說。有三種義。歡喜奉行。一說者清淨。不為取著名利所染故。二所說清淨。以如實知法體故。三得果清淨。即說益也。
　△甲四慶讚迴向三。乙一慶。乙二讚。乙三迴向。初中二。丙一傷昔。
自惟無始迷心海　　曠劫漂沉生死波
　言迷者。無明也。心海者。心是法。海是喻。對下句中生死波中。生死是法。波是喻。謂風吹海而成波。無明迷心而成生死。故論云。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而水非動性。若風止滅。動相則滅。濕性不壞。如是眾生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心與無明俱無形相。不相捨離。而心非動性。若無明滅。相續則滅。智性不壞故。若約楞伽經。即以風喻境界。文云。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洪波皷溟壑。無有斷絕期。論云無明。約因也。經云境界。約緣也。因緣具足。故令淨心起動。成生死波浪也。
　漂沉者。人天為漂。三途為沉。如人墮落漩渦水中。一沒至底。暫時漂至水面。而出水不得。又却沉下。一一配合可知。
塵沙諸佛出人中　　浮木盲龜難值遇
　疏塵沙諸佛出者。從無始來。諸佛慈悲。傷愍眾生迷倒墮落。出現人間。相計其數。如抹世界為微塵之數。亦如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等恒河。一一恒河所有細沙之數。恨我與佛無緣。佛出此世界。我生彼世界。佛出彼世界。我則生此世界。或佛出時。我在三途。或北洲等一切難處。我暫得人身。則佛及教法已滅。設法未滅。亦不聞不信。不能發心。猶如盲龜墮在海中。求出不得。海有浮木。木中有孔。可容龜身。龜若得入其中。漂至海岸。即得出海。然百千箇盲龜浮木。無由相遇。我如盲龜。佛如浮木孔。以不相遇。於今凡夫。法華涅槃皆有此喻。所言佛出人中者。病重之處則偏憂也。六道之報。多從閻浮人身造得。發心修習三乘無漏之業。亦在人身。由人中分別強盛。多思議故。六天苦少。八難緣隔。堪受化者唯是人中。
　△丙二慶今也。
何幸此身逢了教　　千重疑滯類冰消
　若據所逢了教。華嚴及諸圓頓顯性經論數部。然今且正慶此經也。千重疑者。余先於大小乘法相教中。發心習學數年。無量疑情求決不得。後遇南宗禪門真善知識。於始終根本迷悟昇沉之道。已絕其疑。至於諸差別門。心境本末。修證行位。無量義門。及權實教。猶未通決。每因思惟觀照。或因披尋諸經律論。至相違之文。屈曲之意。迷疑之處。智則結滯。如水流之吹風凍結冰。則不能通流。心情鬱快亦如此也。自習此教。一一泮釋。如氷在日中。亦如湯沃霜雪。故云類氷消也。
尋思累世積聞熏　　慚愧多生善知識
　尋思等者。反驗宿因。若非累世遇諸善知識。聞了義教。熏習藏識。豈得如今覩此妙典。便能悟解耶。豈一生二生。三四五生。聞信便能悟入。如此性相無礙。真妄融通。凡聖交徹。本末自在。無雜無亂。千門萬義。一一成就。無疑滯耶。當知已於累世積集聞熏。已於多生遇善知識。方能通達如此甚深至教。文乖意通等義門也。實曾頻頻尋思此意。或靜夜通宵。或宴居終日。或獨行盡於一程。想像于懷。感荷多生諸善知識。開誘勸示而至於此。又委細想得數生已前。初遇善友之時。必難信向。種種堅執。作種種非理之語。騁能騁辨。務在抵拒。賴善友慈念覺悟。恐涉毀教。恐轉墜墮。乃盡心竭力方便救濟。如此數生。方肯信受。雖能信順。又未悟解。復煩善友種種方便譬喻。教令通會。又經數生如此。然雖隨言即解。過後依前因循而已。仍未解生難遭之想。念念求學。常只是費善友心力。長時勸策。方能漸進。又經數生。空好習學言教道理。不能對境撿心。不覺察妄想。折伏情念。每聞善友說甚深義。即歡喜聽受。亦聞指著用心乖道處。即不歡喜。反疑善友。或不憐念。或信任人言。或有餘意。如此種種障道門戶。從初發心乃至今世。委曲思惟。想其流類種數。千千萬萬之事。須一一蒙善友悲憐不捨。百計千校。漸漸誘引。方得今生能超過爾許多障道關節。數曾閑暇之時。幽靜之處。因反思多生之事。淚流至項。心咽至胷。往往微聲啼泣。恨不便見多生善知識。一一記得。懇到禮謝。種種報効。因此便念念發願。願來生一一却得相逢。兼得宿命智。一一醒得。一一竭盡身心供養報恩。懇情如此。不知所為。因略書示同流。令知我前車已翻。諸人後車當改轍耳。
　△乙二讚也。
上士慈悲哀末世　　始終次第為諮詢
　哀末世者。十二菩薩。一一問中皆云願為菩薩及末世眾生也。始終次第者。始謂文殊問本起因地。終謂圓覺菩薩問三觀修證。若對一類上根。初一周說。則淨慧章說凡聖因果之人。隨順覺性之相。便為終也。
　次第者。謂於了教發心。直趣大乘之人。且合問最初依何法發心。以何為本因。故文殊依此而問。故佛為說圓覺淨心本有。總持染淨諸法。是一切法之源。由無明故。妄認此身心為我。故有輪轉。又無明本無。亦無達悟之者。歸如來藏。究竟圓滿。
　次既悟此境。法爾合知依悟處修行之理。然淨覺本具。無增無減。無明本無。無可除斷。即不合修。若不修行。常居幻化。修不修義。言反意合。固宜了之。故普賢依此而問。佛說身心及修行智。雖皆如幻。不妨以幻智修幻身心。身心盡時。幻智亦滅。覺性圓滿。無生無滅。
　次既悟此理。法爾須知修之方便。如何創意。如何運心。而得觀行成就。故普眼承此而問。佛說以正念離幻為前方便。止息諸緣(奢摩他此云止)。堅持禁戒。安處徒眾。宴坐靜室。恒常思惟。一一推折四大根識塵境。於中我執法執皆無所有。即達二空所顯真性。又泯修悟之相。影像亦滅。覺心清淨。一切皆然。無自無他。平等不動。遍滿法界。於諸二境。無愛無憎。乃至眾生本成佛道。
　次聞此說。己根稍劣者。法爾合疑本來成道。何得現與佛殊。優劣天隔。故金剛藏知機。依此而問。佛說良由眾生輪迴之心。而觀圓覺。似有流轉。其實覺元不動。如舟行故見兩岸移。其實岸本不移。既通此疑。方知由輪迴之心。故見圓覺流轉。法爾合斷此心。
　然此輪迴心。及輪迴相。任運流注。蓋不由己。不知何法是輪迴根本。得如是不斷不絕。故彌勒依此而問。佛說貪愛為本。故造業受報。相續無窮。設使依三乘教熏。若不除根本無明。終難入覺。
　次既知斷除貪愛。起增上心。發清淨願。住佛圓覺。求善知識。即不隨邪見。則修真止妄。理意周圓。法爾要知依此而修。既從初心至於佛果。常依圓覺。所作所為。常須相應隨順圓覺。既無別異凡聖。復有階差。如何差別位地皆順無差之覺。故淨慧依此而問。佛說十信三賢十地佛果。隨順覺性。各有行相。是則一期法義。終始周圓。
　但眾生根性種種不同。或上中下。或起動止息。或宜任運而合道。或宜拘繫專注而證理。如一城四門。隨方各入。如何方便。遍被諸機。故威德菩薩依此而問。佛說於諸修行實無有二。隨順方便。其數無量。圓攝所歸。循性差別。當有三種。謂奢摩等也。
　次既聞三觀。是別對根宜趣入之門。法爾要知。為一人總修三種。或三人各修一般。或二或三。或單或複。故辨音起問。佛為說二十五輪。一切皆許。
　次既知所修觀行門戶。法爾有人自覺依法修之。心念不息。觀行不成。自疑覺性本淨。此由迷倒。故不相應。今已頓悟。又依趣入門戶修之。如何不能證入。故淨業起問。佛說由無始我人眾生壽命等執。習氣相續。故不入覺。非覺違拒諸能入者。
　次既知我相潛伏。難辨難除。須依善友。積習妙門。發心勤斷。法爾要知何等人是真正善友。堪可依止。又法爾合有一類人。以發心勤修勤斷故。或便種種造作。務圖早證。或怕生心為失。一向任運。或但止息妄念。或欲滅除根境。故普覺菩薩知之起問。佛說依於明師除微細病之方法也。
　次中根之類。法門已周。更有一類至下根人。復有大志。決欲求證之者。須有事法拘制。方能尅志成功。故圓覺菩薩依此意問。佛說三期道場。加功用行之法。及於三觀。或別修。或遍修。或更互試修。修之不得。又教禮懺等也。
　次正宗三類一切圓足。法爾須知護持修習此言教之方法。令此教流通不絕。故賢善首起問。佛答經名及說經護經之佛。較量持教功德。乃至諸天神護衛大眾奉行。故云次第也。
　疏諮詢者。即佛讚文殊云。乃能為諸菩薩諮詢如來因地法行等也。
能仁應感稱心源　　本末無遮頓演說
　能仁者。梵語釋迦。此云能仁也。應感者。諸菩薩眾請問是能感。佛是所感。佛是能應。諸菩薩是所應。稱心源者。圓覺妙心。是諸法之源也。心即是源。名為心源。亦可心是能斷所斷染淨之心。源即覺性真心。此則是心之源。名為心源。前持業釋。後依主釋。二意皆通。此經從首至末。所說一切種種差別法義。一一依於圓覺淨心而辨。故云稱也。
　本末無遮者。諸大乘或唯一向說空寂之理。真如寂滅。無修無證。無能無所。不可智知識識。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是唯說本而遮末也。或一向說一切眾生無始已來。皆依八識展轉熏習。變起染淨一切諸法。有情無情。無明故起惑造業。受報無窮。若不遇佛。定是凡夫。無由成等正覺。若遇佛及教。發心生信。修六度萬行。或二乘行。展轉趣入。各依自乘。經三生六十劫等。或三祇劫。方始成佛。此唯說末而遮本也。今經具定明了。顯示本末。無上法王有大圓覺。又無明本無。又知無者亦如空華。如來藏中無起滅知見。乃至妙圓覺心。本無菩提及與涅槃。亦無成佛及不成佛。無妄輪迴及非輪迴。如是類例不可具陳。皆是本也。又種種迷倒行相。種種修行行相。位地階級。觀行差別。道場法則。如是類例。亦難具引。皆是末也。所說末皆是即本之末。未曾遮本。說本皆是即末之本。未曾遮末。故云本末無遮。無遮之言。是金剛藏請云。唯願不捨無遮大慈。為諸菩薩開祕密藏。如設大齋。遠近僧尼來即供養。更無遮障。乃至行者。童子。貧病之人。一切不障。名無遮齋。今經亦爾。諸大菩薩。地上地前。乃至未世。或初心門戶。或修之意旨深淺皆被。如大海水不讓小流。修羅蚊蝱飲皆充滿。故曰無遮也。
　頓者。是化儀之頓也。謂若且說泯迹離相。亦不名頓。故法皷經云。一切空經是有餘說。理未盡故。中論云。空是大乘之初門故。若且說事相行位。亦非為頓。未窮真源故。今經本末俱說。相即無礙。故云頓演說也。
　△乙三迴向。
已採群詮扣真寂　　隨應聖旨解斯文
　群詮者。諸經律。諸論疏。諸雜要。妙祕訣等也。扣真寂者。反自觀心照理。依於悟處見處而述此疏。此中有二意。一以採群詮。故不同一類禪宗。但約心迷理。不勘契聖教為定量。二以扣寂。故不同一類聽學文疏之人。但博附舊語。抄集疏論。改頭易尾。便稱我製造章疏。今乃以聖教為明鏡。照見自心。以自心為智燈。照經幽旨。故云採詮扣寂等也。扣寂之言。即子書云。扣寂寞以求意也。
　隨應聖旨者。雖徧覽群教而不盡用。亦不揀自己熟處即用。但以聖人說此經時意旨。相應即用。故云隨應聖旨也。斯文者。此經也。
普迴功德向眾生　　同入神通大光藏
　迴功德向眾生者。然所迴向處。具有其三。謂眾生菩提實際。今以經意。門門皆在末世眾生。故順經標眾生也。又修大乘人。有大悲增者。有大智增者。余以情性鈍弱。多愍下流。故迴功德向眾生。同入光藏。光藏即實際也。唯闕菩提之言。含在入字中。能入是智。故當菩提矣。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十三之下(終)
??

??

??

??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	６

目次	５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	９９０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七之下	９９１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十之上	１３９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