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錢唐沙門　釋智圓述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


佛陀教育基金會 印贈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　目次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序	７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一	９
佛國品第一	２９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二	１３７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三	３０７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四	４３６
方便品第二	４６２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五	５８５
弟子品第三	６０５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六	７３３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七	８７４
菩薩品第四	９１３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八	１０７１
文殊師利問疾品第五	１０８７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九	１２３８
不思議品第六	１２８２
觀眾生品第七	１３２９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十	１４５９
佛道品第八	１４５９
入不二法門品第九	１５３０
香積佛品第十	１６０３
菩薩行品第十一	１６３９
見阿閦佛品第十二	１６９２
法供養品第十三	１７１６
囑累品第十四	１７３８

編者說明：「科判」係依《垂裕記》製作。若干缺漏處依《記》上下文及《疏》文予以補入，並以（補入）標示之。
參考書目：《維摩詰所說經》（本會版CH372-02），智顗《維摩經文疏》(CBETA, X18, no.338)，智顗《維摩經玄疏》(CBETA, T38, no.1777)，湛然《維摩經略疏》(CBETA, T38, no.1778)，湛然《維摩經疏記》(CBETA, X18, no.340)，智圓《維摩經略疏垂裕記》(CBETA, T38, no.1779)。
　
　
　
　
　　【凡例】：舉例說明各種字型安排｜
　一、《維摩經》經文：如是我聞
　二、《維摩經略疏》：【疏】如是謂勸信之端者
　三、《垂裕記》科判：△二如是下。示端首。
　四、《垂裕記》釋文：若無初意。不殊外計。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序
　吾祖智者著疏申經。其文彌廣。而荊溪撰記解疏。其文彌略者何(疏三十四卷。記三卷)。蓋於疏文有意乎刪削故。不暇詳悉也。自時厥後。略疏成而盛行於代。後世童蒙執記尋疏。而文義迴互。難以措懷。又其間所談理事記有不釋者。往往聞其率情謬說多矣。至若依正相在之義。心外無境之談。布在斯文。明猶指掌。而翻謂無情無成佛義。其謬一也。通相三觀既昧。階位莫定其人。其謬二也。三種羯磨不本律部。妄為之說。其謬三也。周時佛興。星隕如雨。大師正指佛生二莊之世。而競以昭王二十四年解之。其謬四也。其間方伯連師之名。講武治兵之說。罔測所自。故多穿鑿。其謬五也。略數之。凡五不韙。且古人有言曰。子既生。不免水火。母之罪也。成童不就師傅。父之罪也。就師學問無方。心志不通。師之罪也。以吾志圖訓誘。安得不辭而闢之。引而伸之。晦者使之明。窒者使之通。俾吾智者荊溪之道昭昭然。若仰天庭而覩白日。且不為昏情所隱也。屬講訓多故。莫諧執筆。大中祥符八年青龍在乙卯秋九月。自錢唐汎舟西邁。訪故人奉蟾於吳興武康之龍山蘭若。得上方而居焉。其堂閣蹇產。林泉岑寂。左顧疊嶂。接法瑤之小山(高僧法瑤。宋元嘉中尚書沈演之請住武康小山寺。撰述涅槃等疏)。下瞰平波。浸防風之故邑(地有封禺二山。昔吳王夫差問仲尼。防風何守。曰芒氏之君守封禺山者)。既饒勝概。且遠囂俗。香火有暇。宜事筆削。乃尋繹略疏。別為解釋。其荊溪舊記。或與略疏符合者。則隨段引用。又有道暹法師者。乃荊溪之門人。亦甞撰記。雖解義無取而援據。或當今擇善而從之。例皆標指名目。貴分今古。彼類康成之注傳。盡與服虔。此非郭象之竊名。不言向秀。於十月十二日染翰十二月十三日絕筆。凡為十卷。號垂裕記。蓋垂優裕之道以示子孫。俾無嚮者之五謬耳。若呈諸達人。則吾豈敢。或曰。明敏之徒。尋荊溪記自得微旨。豈待子之詳載。然後離謬乎。則子之功無所施也。對曰。夫警昏睡也。輕者則怡聲。重者則大呼。及其覺之一也。噫。荊溪既怡聲於前。今吾也大呼於後。及其擊蒙發覆。自見其異不異也。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一
錢唐沙門　釋智圓述
　△釋維摩疏。分二。初序二。初梁肅為序。二荊溪自序。初文三。初序題。
【疏】維摩經略疏序
　維摩者。具云維摩羅詰。此云淨名。淨即真身。名即應身。真即所證之理。應即所現之身。經者。訓法。訓常。法則群機所軌。常則百王不易。此詮淨名闡化。故曰維摩經也。略疏者。對廣得名也。蓋翦其繁蕪。撮其機要。故稱略疏。序者。敘也。敘述荊溪刪略之由。及聖師立教之旨。故云序也。
　然此六字之題。能所四重。初維摩是所詮。經是能詮。此指淨名。二上皆所解。疏是能解。此語智者。三疏是所略。略即能略。此屬荊溪。四上皆所序。序即能序。此在梁肅。既攬所詮為經別名。故亦攬所解為疏別目。復以所略從能略受稱。委分雖爾。統而括之。則上之五字即序之別名。簡異他序。序之一字即通名也。
　△次述者號。
【疏】門人翰林學士守右補闕 梁肅述
　門人者。弟子之稱。既受道於荊溪。故為荊溪撰序。而自稱曰門人也。翰林者。漢制尚書郎主作文章。起早更直於建禮門內臺。給青縑白綾被或錦被。帷帳。氈褥。通中枕。太官供食。蓋與今翰林之制略同。而所掌非輕也。翰林體要云。唐朝修梁陳故事。有中書舍人六員。專掌制詰。雖曰禁省。猶非密切。故溫大雅。魏徵。李百藥。岑文本。褚遂良。許敬宗。上官儀。時召草制。未有名號。乾封已後。始曰北門學士。劉懿之。劉禕之。周思茂。元萬頃。范履氷為之。則天朝蘇味道。韋承慶。後改為翰林待詔。張說。陸堅。張九齡。徐安貞。相繼為之。又改為翰林供奉。開元二十六年劉謙光。張垍為學士。始別建學士院。凡學士無定員。皆以他官充。下從校書郎。上至諸曹。尚書皆得為之。既入。與班行絕迹。不拘李司。不繫常參。守官三年為滿歲。補闕者。掌供奉諷諫。詩云。袞職有闕。維仲山甫補之。皇朝易名司諫也。
　言守右補闕者。階高官卑曰行。階卑官高曰守。階官齊品則不言行守。今是略銜。故無階。梁肅。字敬之。過舊園賦序云。余年八歲。當上元辛丑。盜入洛陽。三河間大塗炭。因竄身東下。旅於吳越。轉徙阨之中者。垂二十年。上嗣位歲。應詔詣京師。明年夏除東宮校書郎。運歷云。唐德宗貞元六年庚午歲。梁肅為補闕。崔恭梁君集序云。公早從釋氏。義理生知。結意為文。志在於此。言談語笑。常所切劘。心在一乘。故敘釋氏最為精博。蓋釋氏之鼓吹。諸佛之影響。朝庭尚德。故以公為太子侍讀。國尚實錄。故以公為史舘。修撰發詰。令敷王猷。故以公為翰林學士。三職齊著。則公之處朝庭。不為不達矣。年過四十。士林歸崇。比夫顏子黃叔徒。不為不壽矣。李翱感知己賦序云。貞元九年。翱始就州府之貢與人事。其九月執文章一通。謁於右補闕安定梁君。當是時梁君之譽。塞滿天下。囑辭求進之士。奉文章造梁君之門。蓋無虛日。梁君知人之過也。亦既相見。遂於翱有相知之道焉。謂翱得古文之遺風。期翱名之不朽於無窮。許翱以拂拭吹噓。初謂其面進也。亦未幸甚。十一月梁君遘疾而歿。漸游於朋友公卿間。往往皆曰。吾既藉子姓名於補闕梁君也。以是知梁君是貞元九年十一月卒也。皇朝高僧傳曰。荊溪門下朝達雖多。得其道者唯梁肅學士。詩云。維鵲有巢。維鳩居之。梁君深入佛之理窟之謂歟。甞刪定止觀以為六卷。撰統例一冊以繫其後。猶正輔嗣。注易之有略例也。當撰此序時。梁君居越。
　△三序文二。初略序綱宗二。初明智者傳業二。初明三事相因。
【疏】聖非道不生。道非教不明。教非人不行。是三者相依而住。
　白虎通曰。聖人者何。聖者通也。道也。聲也。道無所不通。明無所不照。聞聲知情。故曰聖人。今言聖者。證也。斷惑證理。故曰聖也。道即理也。由證理而成聖故。所以如來成道於寂場也。道非教不明者。理雖無言。因言悟理。所以淨名垂教於毘耶也。教非人不行者。教垂來世。非夫四依無以流行。所以智者造疏於天台也。是三者者。謂理教人也。謂悟理則成聖。由教而悟理。傳教必在人。三事相因。故曰相依而住。
　△二別示人能傳道二。初淨名垂教。
【疏】道有大小權實。故淨名以在家成化。
　至道唯一。隨機有差。故理有真中之別。藏通之機。見但空權理。別圓之機。見中道實理。小即藏理。大收三教。既根緣不一。悟道不純。所以淨名現居士身。歎三教大。折三藏小。褒圓實。彈偏權。意令恥小慕大。從權入實耳。
　△二智者傳業二。初造疏申經。
【疏】人有聖賢淺深。故智者以初依啟法。
　人即四依。初依在賢位故淺。三依在聖位故深。四依俱能行教。今智者以初依在賢位。造疏通經。開啟教法也。五品六根為初依。十住二依。十行十迴向名三依。十地四依。皆言依者。以內有道法可為人天依止也。
　△二末代獲益。
【疏】然後因言遣言。即象忘象。俾後學得正真之路。遊道義之門。
　然佛會受道。作在淨名。滅後受益。功由智者。以此疏文申明經旨。令人開解故也。文字解脫。故曰因言遣言。觀身實相。故曰即象忘象。言象語出周易。今以身說分之。不以文害意也。周易略例曰。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俾後等者。俾。使也。使末代後學尋疏義。達經旨。得解說正真之路。遊方等道義之門。易曰。成性存存。道義之門。
　△二顯荊溪祖述。
【疏】祖而述之。存乎其人。
　祖。法也。文選曰。祖搆之士。注云。祖。法也。其人指荊溪也。易曰。神而明之。存乎其人。
　△二廣敘由致二。初正敘由致二。初正敘荊溪祖述二。初明宗承得旨二。初略歎。
【疏】天台大比丘湛然公。纂智者之法胤。探毘耶之妙賾。一貫文字之學。會歸解脫之淵。
　大比丘者。大即褒美之辭。世有自稱大沙門者。豈唯自矜失禮。抑亦不學無知之過乎。纂。集也。胤。嗣也。探。取也。賾。深也。毘耶此云廣嚴。此經在廣嚴城說也。淵。海也。文選曰。深乎重淵。注云。重淵。海也。此由荊溪承天台義門。尋斯經旨趣。故能達文字之淺事即解脫之深理。
　△二廣敘。
【疏】以為昔智者大師演是經也。備偏圓頓漸之義。盡方等生酥之體。其旨遠。其道微。微言在茲。茲用不惑。故常外闡其訓。內澄其照。凡百學者望涯如歸。
　演是經也者。即受隋煬皇帝所請撰疏也。備偏圓等者。以經中彈偏訶漸。四教並說故。生酥者。涅槃經佛舉五味。喻一代教法也。從牛出乳。喻佛初說華嚴。從乳出酪。喻鹿苑。從酪出生酥。喻方等。從生酥出熟酥。喻般若。從熟酥出醍醐。喻法華涅槃。其旨下。歎疏文旨趣幽遠。理道精微也。微言者。謂疏是精微之言。現存於世。故云在茲。茲。此也。茲用不惑者。用此微言內修觀法。外訓來蒙。自行化他。決無疑惑也。外闡其訓。即講說化他。內澄其照。即自修觀行。心水澄清。珠相則現。故云澄照。又照即明也。澄即靜也。凡百下。明學者潔己而來歸於荊溪。如歸己家。水際曰涯。
　△二示刪略因依。
【疏】甞謂門弟子曰。祖師所述。其道甚著。而嗜簡者。或病其繁。翫精者。則遺其麤。吾欲因而就之。以伸其教。刪而裁之。以存其要。何如。弟子比丘眾作禮以請。公於是削其淨辭。合為十軸。不失舊則。其義惟明。與前部偕行。號為淨名略疏。
　其道甚著者。疏解經題凡六卷。題曰玄疏。解經文凡二十八卷。題曰文疏。總三十四卷。故曰甚著。別本作甚大。亦通。甚大語出周易。甚著語出文選。而嗜下。出廣疏之過也。嗜。貪也。簡。略也。吾欲下。明欲刪略。因而就之者。因舊疏而成文。以伸經教。亦非別撰也。刪而裁之者。刪削裁翦繁亂之辭。以存其簡要之說也。故荊溪自序云。帶義必存。言繁則翦。何如者。舉其事以問其可不也。弟子下。既愜眾情。故同致請。削其淨辭者。削有二義。一削去。二削取。今謂於廣疏中削取淨辭。別為一部也。其文雖略。義門不改。故云不失舊則。繁辭既刪。精義益顯。故云其義惟明。與前下。此明荊溪但削取淨辭。不廢舊疏。新本對舊。廣略之名生矣。意令好廣者則尋舊。好略者則從新。故與前部偕行。各從所好。偕。等也。
　△二統明立教大旨二。初明隨機立教。
【疏】原夫聖人有以見生生根器之不齊也。故用四教五味。經而緯之。有以見萬法弛張之不殊也。故用一道一乘。會而成之。
　文中先明聖人觀機不等。聖人謂佛也。生生謂群生也。猶云人人也。然一切眾生無不本具一道。平等無殊。但由熏習淺深。故有權實利鈍之別。故曰不齊也。故用下。明佛隨機。故有一代教法也。初則四味調熟。終則法華會歸。四教至緯之。明四味教也。五味豎論如經。四教橫辨如緯。所以華嚴二教。鹿苑但一。方等俱四。般若唯三。根器不齊。其實四味。具舉云五。有以下。明法華教。弛張者。弛之是反。禮記曰。一張一弛。文武之道。注曰。以弓弩喻人也。弓弩久張則絕其力。久弛則失其體。今云弛張。猶廢興。諸法生滅。其性一如。故云不殊。但法華已前。機器不齊。未堪此說。機緣既熟。偏小同歸。故云會而成之。
　△二明立教之意二。初明古今兩殊。
【疏】然則聖人隨感以利見。故其教不得不差。賢哲因感以立誠。故其業不得不傳。
　佛以至德處果位。眾生宜覩。故曰利見。易曰。飛龍在天。利見大人。不得不差者。既隨物機。故有五時四教之別。賢哲謂智者也。因感以立誠者。因其機感淨名之教。故修撰疏辭。以伸其旨也。易曰。修辭立其誠。所以居業也。不得不傳者。以利及末代。故其疏義不得不傳授也。哲。智也。
　△二明赴機一揆。
【疏】觀其所感。則毘耶之與天台。杜口之與立言。雖階位不同。廣略異宜。至於赴機施教。其揆一也。
　淨名杜口於毘耶。智者立言於天台。立言。撰疏也。左傳穆叔曰。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此之謂不朽。階位不同者。淨名等覺聖人也。智者五品賢人也。廣略異宜者。該乎二意。一以杜口為略。立言為廣。二以荊溪為略。智者為廣。皆赴機宜。故有斯異。論其益物。其實不殊。故結云。至於赴機等也。揆。度也。
　△二自謙述意二。初正謙述。
【疏】肅甞受經於公門。遊道於義學。雖鑽仰莫至。而嗟歎不足。故序其述作之所以然。著乎辭。
　受經公門者。謂受經義於荊溪之門也。鑽仰莫至者。論語顏淵歎夫子曰。仰之彌高。鑽之彌堅。故云莫至也。嗟歎不足者。毛詩序云。嗟歎之不足。故詠歌之。今梁君既受經。得其旨趣。復覩荊溪刪略之文。嗟歎之不足。故撰序以敘其事。著乎文辭也。
　△二記歲時。
【疏】疏成之歲。歲在甲辰。吾師自晉陵歸於佛隴之夏也。
　甲辰即唐代宗廣德二年也。晉陵。縣名也。在常州。佛隴在天台。神邕山記曰。從修禪寺南行二百步有盤石。平正猶如削成。古老相傳。佛甞於此放光。故名佛隴。其夏荊溪居修禪寺也。
　△二荊溪自序二。初題目。
【疏】維摩經略疏序
　此既自序。不應安著述人號。如孔安國傳尚書。杜元愷集解春秋。何晏集解論語。並自作敘引。而皆不書其名。以荊溪之博識。蓋取則於前修。所以古本皆無作者之號。今本或有者。後人妄加也。
　△二本文二。初造疏緣起。
【疏】今茲疏文即隋煬帝。請天台大師出之。用為心要。
　隋煬帝者。隋凡三主。謂高祖。文帝。煬帝。恭帝後禪於唐。高祖皇考忠周柱國大將軍。封隋國公。文帝既受周禪。於是國號大隋。追尊皇考為武元皇帝。煬者。諡號。諡法曰。逆天虐民曰煬。帝者。白虎通曰。德合天地者稱帝。
　問。隋煬帝陳後主。皆師稟天台。何皆無道失國耶。豈大師之累乎。答。始善終凶。以至失國。苟稟師訓。行之靡替。豈至是哉。故書曰。惟狂克念作聖。惟聖罔念作狂。故中人之性不可不慎。上智則不然也。故曰。有始有卒。其唯聖人乎。故行之在彼。豈責其師。昔李斯學儒於荀子。元嵩學佛於亡名。李斯相秦而坑儒焚書。元嵩輔周而滅釋毀佛。豈歸罪於師耶。抑又聖如堯舜周公。而子有丹朱商均之不肖。弟有管叔蔡叔之不仁。豈堯舜周公教之不至耶。文中子曰。詩書盛而秦滅。非仲尼之罪也。虛玄長而晉亂。非老聃之罪也。齋戒修而梁國危。非釋迦之罪也。以是明之隋煬之無道。後主之荒恣。非智者之罪也。又菩薩住首楞嚴。或現無道。或現有道。現無道。則為百王之殷鑒。俾遠其惡。現有道。則為百王之師範。俾遷其善。夫如是。則隨機理應。豈言論之可及。
　煬帝諱廣。在位十一年。壽五十九歲。年號大業。
【疏】勅文具在國清百錄。因令侍者隨錄奏聞。但至佛道品。後分章安私述續成。
　勅文等者。勅者。文心雕龍曰。漢初定儀則有四品。一曰策書。二曰制書。三曰詔書。四曰戒勅。勅戒州郡。詔誥百官。制施赦令。策封侯王。策。簡也。制。裁也。詔。誥也。勅。正也。要言曰。勅者。正也。謂王言發下。正於群臣。無敢違者。大抵詔制攸同。唐貞觀中始用黃紙寫勅制焉。至高宗上元二年詔曰。詔勅施行既為永式。比用白紙。多有蟲蠧。今後尚書省頒行天下。並宜用黃紙。
　國清。寺名也。百錄者。章安錄大師在日立制軌儀。帝王詔勅卿相書啟等。凡一百條。集成五卷。因寺標名。故稱國清百錄。抄造疏時。煬帝猶是晉王。大師滅後。方登大寶。今從後說。故云煬帝及勅文也。漢制天子曰勅。皇后皇太子曰令。諸王曰教。
　侍者。下給侍之人稱。侍者會大師入滅。故但至佛道品。即開皇十七年也。別傳曰。煬帝對所遺淨名疏而願言。昔親奉師顏。未得諮決。今承遺旨。何由可悟。願冥慈訓。尋文生解。夜乃感夢。群僧集閣。王自說義。釋難如流。見先師飛空而來。傾瀉七寶璨然閣內。還却飛去。因茲有悟。又別傳云。大師一生講說。不著章疏。唯奉勅撰淨名疏。至佛道品二十八卷。後分即不二門。香積。菩薩行。阿閦佛國。法供養。囑累六品也。章安。地名。諱灌頂。後學尊崇。故指其所生之處以召之。然大師辨才。雲行雨施。能受能記。唯章安一人。故諸部言教。悉章安結集潤色也。
　△二初文下。刪略因依二。初後學嫌繁。
【疏】初文既筆在侍人。不無繁廣。每有緇素。諸深見者。咸欣慕之。但云弊其文多。
　緇素即僧俗也。西土僧服染衣。俗服白衣。故曰緇素。此方以六入為玄。七入為緇。緇實黑色。釋子所服壞色。非五方正色及間色。但壞色近緇色。故謂緇衣。實非緇色。深見下。茲疏所談三觀四教旨遠辭高。故非淺識之所好也。但云下。雖皆傾慕。咸病繁廣。
　△二故輒下。荊溪刪略三。初示筆削凡例。
【疏】故輒於其錄而去取之。帶義必存。言繁則剪。使舊體宛然。不易先師之本故也。
　輒。專也。疏是侍人錄成。故云其錄。而去取之者。示其凡例也。帶義下。初句是取。次句是去。使舊下。示略疏之得也。既帶義存之。則舊疏文體宛然無改也。先師即智者。
　△二然自下。顯大師冥加。
【疏】然自省闇短。慮失元規。甞於墳堂然香求徵。儻少壞大道。願示以留礙。二旬未竟。佛道斯終。既免幽訶。寧非冥護。
　然即荊溪名諱也。古之高僧立言自敘。多稱一字。如僧祐弘明序云。祐以末學。涅槃緣起。章安自敘云。頂滯疾預章。省。視也。謂反視自己識闇才短。雖欲刪略。恐失大師元規。元。本也。規謂規矩。孟子曰。大匠訓人。必以規矩。甞。曾也。墳堂即大師塔所。梵云塔婆。此云方墳。檀弓曰。古也墓而不墳。今丘也。東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不識也。於是封之。崇四尺。今云墳堂者。蓋於墳所建堂立像。即今天台塔院也。別傳大師遺囑云。沒後安措所指之地。疊石周屍。植松繞覆。建塔標前。使見者發心。求徵者。求。索也。徵。驗也。然徵通善惡。示留礙是惡徵。則知刪略不契師心。無留礙是善徵。則知刪略冥符先旨。尚書有休徵咎徵。孔傳曰。敘美惡行之驗。留礙謂病患等緣。二旬者。十日曰旬。佛道斯終者。於今略疏已及九卷。既無留礙。知免幽訶。速終佛道。豈非冥護。寧。豈也。幽冥俱指大師所棲寂光之境也。
　問。荊溪妙解精鑒。芟繁摭華。克荷大法。允屬我躬。何須求徵。然後為準。答。有二意。一者表非輕易。用勵後昆。二者顯契師心。以杜他謗。良以筆削在己。當時淺識往往非之。古猶今也。文中子曰。王子續六經。或者非之。薛收姚義以告子。子喟然歎曰。使智者非耶。吾將飾誠以請罪。愚者非耶。吾獨其奈何。
　△三儻裨下。明謙己述意。
【疏】儻裨其宗旨。則光光後昆。冀諸達人恕以專輒。
　初二句述意。儻此略疏可裨補大師宗旨。則使後學明明易了。無繁暗之弊也。文選曰。光光戎輅。耀耀王塗。光謂光明也。彼注云。光光。武貌。蓋誤也。但見爾雅云。洸洸赳赳。武也。致此謬釋。後昆者。尚書仲虺之誥曰。垂裕後昆。孔安國傳曰。垂優裕之道示後世。冀諸下。謙己也。冀。望也。恕者。聲類曰。以心度物曰恕。
　△二疏文二。初題目二。初正標題目。
【疏】維摩經疏卷第一
　疏者。疏也。決也。疎通經文。決擇佛旨。故曰疏也。文心雕龍曰。疏者。布也。布置物端。撮提近意。故曰疏也。區別能所。釋序題已明。
　問。何故不題云略疏耶。答。題下既云沙門某甲略。故題中無略字。厥或題為略疏。則題下但得書名而已。則更不合有刪略等字。如杜預注春秋傳。上既題云春秋經傳集解。故下但書杜氏二字。何晏注論語。既但題云論語第一。故下書云何晏集解。今荊溪立題意與何晏同。
　△二說略嘉號。
【疏】天台智者大師說     天台沙門湛然略
　初說人。次略人。天台。即大師所居之山。陶隱居真誥曰。山高一萬八千丈。周迴八百里。山有八重。四面如一。當斗牛之分。上應台星。故曰天台也。智者二字即大師嘉號也。神邕天台記曰。煬帝居蕃邸為晉王。開皇九年。平陳已後。請大師授菩薩戒。王既稟戒。乃依地持經。號師為智者也。大師者。溫故知新曰師。法言曰。師者。人之模範也。孫卿子曰。師術有四。尊嚴而憚。可以為師。耆艾而信。可以為師。誦說不陵。可以為師。知微而論。可以為師。大者。蓋褒美之稱耳。說者。文心雕龍曰。說者。悅也。兌為口舌。故言資悅悅。
　次略者號。沙門此云勤息。謂勤行眾善。止息諸惡故也。息界內惡者。藏通沙門。次第息界內外惡者。別教沙門。一心中遍息內外諸惡者。圓融沙門。荊溪。即其人也。諱湛然。姓戚氏。世居晉陵之荊溪。則常州人也。人尊其教。因以荊溪為號。二十餘受經於左溪。以處士從道。學者悅隨。天寶初年方登僧籍。時年三十七也。遂稟律於會稽曇一律師。始居吳群。晉陵中詣五臺。後居天台。皆敷行止觀。天寶末大曆初。詔書連徵。並辭疾不就。以唐建中三年二月五日示滅於佛隴道場。春秋七十二。法臘三十四。平日輯纂教法。明決前疑。開發後滯。一家所傳。咸祖述之。凡百餘卷。盛行於世。故皇朝高僧傳云。詳其始天寶。終建中。以自證之心。說未聞之法。經不云乎。於少時間大作佛事。然師有焉。
　略者。翦其繁辭。存其要義也。
　△二本文二。初開章。二隨釋五。初經度不盡二。初正明不盡二。初簡示秦譯。
維摩詰所說經              一名不可思議解脫
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
佛國品第一
【疏】釋佛國品之初。次明入文。大為五意。一明經度不盡。二略分文。三辨佛國義。四釋品。五正入文。初意者。前後五譯不同。今釋什本。
　五譯者。一後漢清信士嚴佛調譯一卷。名古維摩經。二吳朝支謙譯兩卷。名維摩詰說不思議法門經。三西晉竺法護翻一卷。名維摩詰所說法門經。四西晉竺叔蘭翻三卷。名毘摩羅詰經。五姚秦鳩摩羅什翻三卷。即今所解本也。至唐朝玄奘三藏又翻六卷。名佛說無垢稱經。於今世則有六譯。智者在隋。但見五譯。言譯者。王制曰。五方之民言語不通。嗜欲不同。達其志。通其欲。東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譯。鄭玄注曰。皆俗間之名。依其事類耳。鞮之言知也。今冀部有言狄鞮者。今通西言而云譯者。蓋漢世多事北方。而譯官兼善西語。故摩騰始至。而譯四十二章經焉。復加之以翻者。大宋僧傳曰。如翻錦綺。背面俱華。但其華有左右耳。
　今釋什本者。即前五譯中一也。梵云鳩摩羅什婆。此翻童壽。本印度人。以姚秦弘始三年方入長安。勅八百沙門諮受什旨。秦主卑萬乘之心。尊三寶之教。於草堂寺。共三千僧。手執舊經而參定之。皆洞深旨。什以弘始四年至十一年。凡譯經九十八部。合四百二十一卷。僧叡。僧肇。道常等筆受。此經即弘始八年譯也。故僧肇注維摩經序云。大秦天王每尋翫茲典。以為棲神之宅。而恨支竺所出。理滯於文。常恐玄宗墜譯人。以弘始八年命大將軍常山公右將軍安成侯。與義學沙門千二百人。於長安大寺。請羅什法師重譯正本。
　△二尋經下。簡示廣略二。初明梵本猶廣二。初總標徵起。
【疏】尋經文義。西土猶多。何以知之。
　大師凡尋五處文義。知西土梵本猶多。一弟子品。二菩薩品。三問疾品。四不二門品。五菩薩行阿閦佛二品。此之五文。辭皆未盡。文中次第示之。
　△二如命下。引文正示。
【疏】如命十弟子。如是五百乃至八千。各辭不堪。不堪之言並不來此。推此而論。經卷不少。
　如是五百者。即弟子品命十人訖。經家敘云。如是五百大弟子各各說其本緣。乃至八千者。即菩薩品命四人訖。經家敘如是諸菩薩各各向佛說其本緣。
　問。菩薩品末但云諸菩薩。何得云八千耶。答。問疾品初。經云。即時八千菩薩。五百聲聞。皆欲隨從。則知菩薩品中命八千人也。
　不堪下。五百八千既俱辭不堪。諒梵本各有其言。
【疏】又文殊入室傳如來旨。慇懃無量。兼八千菩薩各說入門。此諸言談何止半卷。
　又文下。問疾品也。慇懃無量者。即文殊述佛旨也。經云。世尊慇懃致問無量。兼八下。即不二門品也。八千菩薩隨從入室。說其所證。亦合盡陳。經文但三十二人而已。此諸言談者。謂若備書文殊無量之問。盡述八千不二法門者。何秖半卷也。
【疏】爰至出室。詣菴羅園。對揚如來。辨佛國義。當時敷演。高論往復。豈容止有數紙經文。
　爰至下。即菩薩行。阿閦佛二品也。爰。曰也。語辭耳。詣菴羅園者。即淨名掌擎大眾還菴羅園。對佛復宗。明佛國義也。尚書曰。對揚天子之休命。孔安國傳曰。對。答也。答受美命而稱揚之。高論往復者。往。問也。復。答也。豈容止有數紙者。意謂二品其文更廣。
　△二示此土宜略。
【疏】意謂震旦生民。神根狹劣。不堪具足讀誦受持。刪彼富文。採其綱格。流傳茲土。略存義焉。
　震旦者。或真丹。旃丹。指難。皆梵音奢切也。若準華嚴翻為漢地。又婆沙中有二音。一云指那。此云文物國。即讚美此方是衣冠文物之地也。二云指難。此云邊鄙。即貶挫此方非中國也。西域記翻摩訶支那為大漢國。或謂日出東隅。其色如丹。故云震旦。真丹者。此皆訛說。刪彼下。謂西來三藏皆刪取梵文要義。翻傳此土。故雖五譯不同。但至二三卷而已。采其綱格者。弟子命十。菩薩命四。則綱格已整。其五百八千綱目之說。刪而弗傳。致問疾但云無量。高論唯存數紙。斯皆采其綱格也。招提琰法師云。此經來不盡。西國有五百卷。凡十萬偈。
　△二問此下。對論釋妨二。初引論正問二。初引論立問。
【疏】問。此經西土文言浩大。將不是大論明佛所說不思議經有十萬偈耶。
　△二答下。據義釋妨二。初斥古顯今。二故論下。引論示義。
【疏】答。有云即是。今謂不爾。大論所明不思議經。是華嚴別名。故論云。般若有二種。一共二乘說。二不共二乘說。不共說者。如不思議經。故華嚴云。此經不入二乘人手。共說者。即是摩訶般若及諸方等。
　文中先引論。故華下。今師示義也。論云不共二乘。即同不入二乘手也。手以受物。表信力故受法。二乘不聞。從何起信。故云不入手耳。即是共說等者。荊溪云。此明共部。非關共教。故此二共俱共二乘。般若方等。俱有二乘。名共部也。通名共教。以三人同學故。
　△二約名重徵二。初問。
【疏】問。華嚴豈得名不思議。此經一名不可思議解脫。何故反謂非耶。
　問意者。華嚴題下無不思議號。今經題下顯有其名。何故反謂釋論所指不思議經非今經耶。
　△二答二。初例同反質。
【疏】答。此經既有兩名。豈獨華嚴更無別稱。
　更無別稱者。何妨華嚴更有異名。名不思議也。
　△二然細下。引論顯非。
【疏】然細尋大論前後所引不思議經。悉是華嚴。如說謳舍那優婆夷為須達那菩薩說度眾生數量。乃是華嚴明善才入法界所聞之事。若引此經。即云毘摩羅詰所說。
　乃是華嚴至之事者。晉譯華嚴第四十。明休舍優婆夷為善財說度眾生數。即同釋論所引不思議經說謳舍那等也。故知論云不思議經定是華嚴。若引下。論中凡引今經。顯云毘摩羅詰所說經也。此由世人見此經一名不思議解脫。便謂是釋論所引不思議經。所執既非。故此委破。
　△二略分。文二。初開章。
【疏】先明諸師者。
　△二隨釋二。初明諸師解釋。
【疏】什生及古諸師悉不開科段。直帖文解釋。而肇師云。始於淨土。終法供養。其間所明雖殊。不思議一也。是則寶積發問已前為序。囑累一品以為流通。其間並是正說也。次靈味小亮云。此經題既云淨名所說。從方便品皆是正說。次開善師分為四。一序。訖菩薩品。二正。即室內六品。三證成。即菩薩行阿閦佛兩品。四流通。即法供養囑累兩品。若莊嚴光宅同用初四品為序。入室六品為正。後四品為流通。晚三論師亦同此釋。北地論師用佛國一品為序。方便品訖見阿閦佛品十一品為正。後兩品為流通。但古今不同。互有分別。承習之者各有宗門。諸禪師見此分別多延紛諍。不開科節。但約觀門直明入道。
　什生謂羅什道生也。而肇下。即僧肇注經釋一名不思議解脫也。開善。寺名。即智藏法師也。三證成者。謂掌擎大眾還詣菴園。對佛證成也。若莊下。莊嚴寺僧旻。光宅寺法雲。并開善寺智藏。俱梁時人也。時稱三大法師。三論者。謂中論。百論。十二門論。古者盛傳三論。北地論師者。即河北攝大乘師。多延紛諍者。延進紛亂也。
　△二今家科判二。初述意開章二。初述意二。初對古斥非。
【疏】次明今家者。若不開科段。則不識起盡佛教承躡。若開科段。執諍紛然。於解脫之法橫生繫累。
　△二今尋下。依今顯是。
【疏】今尋經意趣。傍經開科而非固執。夫佛說法雖復殊源。而初中後善。文必備矣。
　傍經開科等者。荊溪云。意欲俱異二師故也。傍經故異諸禪師。不執故異諸法師。夫說至備矣者。五時不同。逗機差別。故曰殊源。源即水之濫觴。用譬契機之始。雖五時不等。無失機之辜。故得善始令終。具有三意。序既元序於正。流通通於正宗。三不可虧。故云備矣。
　△二今約下。開章。
【疏】今約此三對序等三。仍為三意。一正開經。二約觀心。三異眾家。
　△二一正下。依章示義三。初正開經二。初通示諸經三段。
【疏】一正分經者。經無大小。例有三段。謂序正流通。序者。大聖將欲說法。必先現瑞表發。以為由藉。如欲說大品。即放支節雜色之光。表欲說般若以導諸行。欲說法華。放眉間光。表欲說中道實相。今經合蓋現土。表欲說佛國因果。既由藉不同。正表教門赴機有異。發起物情。使咸信慕。歸宗有在。故曰序也。
　古來直釋經文曾無章節。分經三段始乎道安。後世遵行。因以成則。如欲下。凡引三經示由藉相。皆假藉現瑞而得說法也。雜色之光者。光表般若照了。雜表眾行差別。以智導行。咸會一如。如光唯照。以行隨智。眾行既別。智亦如之。如光雜色。荊溪云。般若照也。故光表之。所以彼經數數放光。如法華中放光表中。故法華經三段俱中。如涅槃經常放光表常。三亦並常。故知今經現國表國。三俱佛國。深會斯旨。眾教炳然。若爾。法華何故不以中為宗耶。答。取理同邊。無非一乘。故曰序也者。然別序有二現瑞敘述。若論由藉。唯在現瑞。敘述秖是述前現瑞及近遠二由而已。又有經或無敘述。故今通示序義。唯在現瑞。
【疏】二正說者。四眾覩瑞。悉皆忻仰。堪聞聖旨。大聖知時。赴機設教。時眾聞經。咸沾法利。故名正說也。
　堪聞聖旨者。荊溪云。故知由現瑞故。動物機緣。發起之名良有以也。亦如斥小訶大。事在往時。雖非瑞相。亦表今經吉兆預彰。助成今事。義既輔正。理合先陳。
【疏】三流通者。流譬水之下霔。通則無滯無壅。如來大慈。平等說法。非止但為現在。亦欲遠被正像末代有緣。使咸沾法潤。是則法水流霔無窮。並沾斯澤。故名流通也。
　無壅無滯者。荊溪云。滯隔內法。壅遮外事。流至像末。莫不霑濡。故無壅隔。悉如來力。言正像者。諸佛滅後。法有三時。今茲釋迦正法像法各一千載。末法萬年。理教行果四皆備足。如佛在世。故名正法。雖有上三。全無果證。故名像法。像者似也。似於正故。修行既寡。理教僅存。法已微末。故名末法。斯澤者。澤潤也。
　△二今開下。別約今文分節二。初正分三段。
【疏】今開為三。一從如是我聞。訖七言偈。具通別二序。此於正說由藉義足。名為序分。二從寶積請問佛國因果已去。訖阿閦佛。有十一品半。皆明不思議解脫佛國因果。皆是赴機之教。現在沾益。並為正說。三從法供養訖囑累。明天帝發誓弘經。如來印可。勸發囑累。宣通未來。使流傳不絕。此並屬流通也。
　△二問下。約名釋妨。
【疏】問。此經題稱維摩詰所說。今何得從佛國為正。答。淨名承佛威神。助佛揚化。化道有功。故從其受稱。譬如國王勅臣布政。布政有功而臣受賞。正命之主歸於國王。受功之名而臣受稱。不可謂臣受賞而臣為正。君垂正命而翻為傍。淨名得佛印定。方乃為正。故名維摩詰所說經。
　問意者。以向云十一品皆明佛國因果為正說故。答意者。由佛印定方乃成經。雖題稱維摩而義歸佛國。以為正說。妙得經旨。答中有法譬合。布政者。皇侃曰。政謂法制。鄭玄注周禮云。政所正不正也。而臣受賞者。尚書曰。德懋懋官。功懋懋賞。注云。懋。勉也。勉於德者。則勉之以官。勉於功者。則勉之以賞。
　淨名至方乃為正者。荊溪云。法可印成正經。人豈印成化主。
　△二約觀心者。
【疏】二約觀心者。即約三觀以為三分。二觀方便即是序義。得入中道即是正義。雙照二諦。心心寂滅。自然流入。即流通義。
　不自觀心。如貧數寶。諸佛解脫。心行中求。故附法相以成妙觀。文中且約次第三觀以明三分。說雖次第。意歸一心。心心寂滅者。荊溪云。從名附近。義當流通。觀門亦爾。故作斯解。
　△三異眾家六。初異什師及禪師。
【疏】三簡異者。問。何不依什師及諸禪師不分科段。答。若論觀行。實不繁開。今欲令學者知文起盡。識聖善巧。言不孤致。必有承躡。若於文無壅。帖釋觀行。轉覺分明。
　知文起盡者。荊溪云。章初章後意也。如文所分。二序。三正。正中室外室內出室。出室復分空假中等。
　△二異肇師。
【疏】問。何不全用肇師注意。答。法供養屬正。義不然也。
　義不然者。法供品天帝稱歎弘經。佛明法供養第一。乃是流通。非關正說。
　△三異靈味二。初問。
【疏】問。何不依靈味。
　△二答三。初總斥。
【疏】答。佛國為序。義不應然。
　△二何者下。正破。
【疏】何者。佛為法王。道王三千。有所宣說。豈非正也。但寶積所請。佛所酬答。赴此機緣。明佛國因果。時眾聞經。獲大小益。豈折為序。又且淨名助佛闡揚。正是獎成佛教。
　道王者。王去聲。得大小益者。現淨土時。五百得忍。八萬發心。得大益也。土復穢時。天人得法眼淨。比丘漏盡意解。得小益也。當機辨道為益如斯。云何折挫言非正說。故云豈折為序也。又淨至佛教者。若無佛印。不得名經。故知淨名傍助佛化。
　△三豈可下。結責。
【疏】豈可弟子助說為正。大師說者翻為序乎。
　△四異開善。
【疏】問。何不同開善。答。經無大小。例有三段。何得此經獨開為四。
　彼用序正流通三分之名。而更加證成以為四分。故匪通方。若爾。章安分涅槃經為五段。亦應非也。然分節經文。貴顯義理。此經三分。其義已明。何須至四。涅槃經旨非五不彰。況復別立名相。非同開善。添足三分之名以為四也。如云一召請涅槃眾。乃至第五折攝涅槃用等。
　△五異莊嚴諸師二。初問。
【疏】問。何以不同莊嚴光宅及三論師。
　△二答二。初判序分非。
【疏】答。佛國為序。其妨同前。
　△二又用下。判流通非。
【疏】又用菩薩行品阿閦佛品以屬流通。恐此不然。何者。淨名掌擎大眾。還菴羅園。對佛印定。室內所說。方得成經。又佛還對淨名。辨佛國因果。撮經終始。宗旨分明。大眾蒙益。過乎室內。此是正說。豈謂流通。
　還對淨名至因果者。即阿閦品復宗說佛國因果也。撮經始終者。佛國是始。阿閦是終。而俱談依報。宗旨如此。豈是流通。過乎室內者。阿閦品現妙喜國時。十四那由他人發菩提心。室內不思議品迦葉哀歎時。止有三萬二千天子發心。問疾品末但有八千故也。
　△六異北地大乘師。
【疏】問。何不依北地大乘師。答。佛國為序。其妨同前。
　其妨同前下剩佛國品三字。
　△三辨佛國義二。初敘意開章二。初敘意。
【疏】三釋佛國義者。此明長者子寶積問佛國因果。世尊具答。身子生疑。佛以神力現淨土相。時諸大眾得大乘益。還復穢土。求聲聞眾得小乘道。約此標名。故云佛國。此經既以佛國為宗。必須明識佛國之義。
　三釋等者。應云釋佛國義。品字恐誤。請問佛國因果者。荊溪云。願聞得佛國清淨。問果也。唯願為說淨土之行。問因也。此經下。既須明識。故用八重釋之。
　△二今略下。開章。
【疏】今略為八重。一總明佛國。二別明佛國。三明修佛國因。四明見佛國不同。五明往生。六明說教。七約觀心。八用佛國義通釋此經。
　△二釋八。初一總下。總明佛國。荊溪云。總明者。未分四故。文中二。初對他經述意。
【疏】一總明佛國者。前說普集及諸方等多明正報。今因寶積獻蓋。如來合蓋現土。即表欲說依報。何者。正報既顯。須廣明依。如說王民。必須知土。治正事業。
　普集經正為今經作序。不散彼會而說此經。其猶無量義經為法華序也。彼則開為合序。此則正為依序。雖時部意殊。而序正義等。然普集等經。雖無佛國之文。其實已具其義。以依正相隨故也。今經顯談。但是重示前義。非謂前經秖有正報也。荊溪云。文雖未有。義已具足。今但重示其旨而已。須廣明依者。今經正談依果。傍論正報。捨傍取正。故云依耳。下文諸品明正非一。
　△二言佛下。約品題正釋二。初約題釋義二。初約名義正解二。初正解佛國。
【疏】言佛國者。佛所居域。故名佛國。譬如王國。雖臣民共住。而從王受稱。名某王國。今佛雖與有緣共居。而從佛受名。名某佛國。佛身所依。名為佛土。佛住界分。名佛世界。
　△二兼出異名。
【疏】佛所居止。萬境不同。亦名為剎。
　亦名為剎者。具云剎摩。此云土由也。既云萬境不同。蓋取莊嚴差別名為剎也。
　△二然國下。分事理重釋二。初雙標。
【疏】然國有事理。事即應身之域。理則極智所照之境。
　荊溪云。常寂屬理。餘三在事。事即應身等者。他受用報及勝劣應。俱名為應。域即三土。極智即自受用報。所照即究竟寂光。
　△二而至下。雙釋二。初約事理雙釋。
【疏】而至理虛寂。本無境智之殊。豈有能所之別。但以隨機應物。說有真應。故明理事也。
　至理虛寂等者。荊溪云。明有事之由。然理本絕待。豈分二別。說有事理。已屬於事。本無下。非上理。豈有下。非上事。能即能居應身。所即所棲之域。理事俱無。常冥絕待。但以下。即絕待理成相待事。故三身四土之別。真身棲於寂理。應身居乎事土。
　△二然下。明理事相關二。初正明。
【疏】然非本無以垂迹。故有應形應土。非迹無以顯本。故引物同歸法身真國。
　此言本迹。蓋指體用。
　△二故文下。引證。
【疏】故文云。雖知諸佛土永寂如空。而現種種清淨佛土。則應同凡聖。現有封疆。凡聖果報。高下殊別。所現淨穢亦復如是。故瓔珞云。起一切眾生應。一切國土應。
　初引經。則應下。釋義也。永寂如空。則四土叵得。而現種種。四土宛然。應同凡聖是現身。現有封疆是現土。凡聖下。明所現二報差別也。所現淨穢亦復如是者。例同凡聖有高下也。五濁輕重。同居淨穢。體析巧拙。有餘淨穢。次第頓入。實報淨穢。分證究竟。寂光淨穢。現十界身。名起眾生應。示四種土。名起國土應。
　△二或有下。敘他破執二。初敘他人偏執。
【疏】或有釋言。應國者。是眾生集業所感。故文云。眾生之類是菩薩淨土。聖人慈悲。來此現生。故法華云。而生三界朽故火宅。為度眾生生老病死。有云。諸佛法身猶如明鏡。一切色像悉現其中。是則一切國土皆從法身本國應現。國由佛有。故云佛國。故法華云。今此三界皆是我有。其中眾生悉是吾子。
　各據一文。遂起定計。豈知妙理。四性本無。來此現生者。如云國是民有。王住其中。國由佛有者。如云國是王有。民居其中。
　△二約四性斥破二。初四執俱非。
【疏】今詳斯語。若云應國從法身現。即是自生。若從眾生即是他生。眾生對佛。即是共生。若離生離佛。即是無因而有土也。皆墮性義。此即須破。
　眾生對佛者。合前兩計也。無因而有土者。荊溪云。計雖性過。本是理土。生佛理具。凡聖一如。計者成過。土體何失。若計成過。性執須破。破性仍是從事以說。破三可見。不假別論。從事者。若云一向無有自他。故使所計成無因失。皆墮性義者。兩師所執已屬自他。或計共離。豈出性計。故云皆墮。類前者委破四性。已在玄義。
　△二當知下。隨機說。
【疏】當知國土若淨若穢。皆不可說。有因緣故而可說者。悉檀赴機。皆得說也。
　有悉檀赴機等者。謂欲令歡喜。生善。破惡。悟道。故作自他淨穢等說。悉之言遍。檀翻為施。以此四法遍施眾生。名四悉檀。委如玄義。
　△二別明佛國。四相既分。故曰別明。二。初列章辨示二。初指廣列章。
【疏】二別明佛國者。諸佛利物。差別之相無量無邊。今略為四。一染淨國。凡聖共居。二有餘。方便人住。三果報。純法身居。即因陀羅網無障礙土也。四常寂光。即妙覺所居也。
　即因陀羅網等者。如華嚴所明。帝網眾珠交輝互照。以喻彼土色心無妨。諸土互攝。因陀羅此云帝。帝釋宮中有此網也。一一網目悉有珠焉。荊溪云。即因陀羅者。既一土攝一切土。故得此界遍攝下二。唯不能攝上品寂光。其義既通。理何隔異。準此以說。上能攝下。有餘亦應攝於同居。體內外惑其相異故。斷界內惑者與未斷者。報不相收。別圓二人地住已前。觀道雖通。未見理故。論其報相。優劣尚隔。
　△二前二下。約身辨示。
【疏】前二是應。即應佛所居。第三亦應亦報。即報佛所居。後一但是真淨。非應非報。即法身所居。
　亦應亦報者。暹師云。是勝應。故名亦應。他受用。故名亦報。此為地上菩薩所現也。法身所居者。自受用報。攝屬法身。觀經疏云。智既應冥。亦非身非不身。
　△二言染下。依章正釋二。初歷土別解四。初同居二。初辨相二。初穢土三。初釋名。
【疏】言染淨者。九道雜共。何者。六道鄙穢。故名為染。三乘見真。故名為淨。三六共居。故名染淨。亦名凡聖同居國也。
　言染淨者者。總標也。此方即染淨穢土。安養即染淨淨土。九道者。暹師云。秖是九界。佛為化主。故且云九。
　△二就染下。示相。
【疏】就染淨土。凡聖各二。凡居二者。一惡眾生。即四惡趣也。二善眾生。即人天也。聖居二者。一實二權。實聖者。四果及支佛。通教六地。別十住。圓十信後心。通惑雖斷。報身猶在。二權聖者。方便有餘三乘人。受偏真法性身。為利有緣。願生同居。若實報及寂光法身大士。及妙覺佛。為利有緣。應生同居。皆是權也。
　凡聖各二者。凡即六道。聖即三乘。各二者。凡開善惡。聖開權實。如文所說。聖者下。四果直指羅漢也。即聲聞法界。緣覺可知。通教下。菩薩法界也。此三教菩薩。並指思惑盡。位與羅漢齊。報身猶在者。子縛已盡。果縛猶存。三乘至性身者。即上三人捨報身。生有餘也。願生同居者。二乘至彼。轉為菩薩。故能願生。若實下。別圓地住已上。名法身菩薩。並生實報。妙覺極果。居寂光土。此約究竟寂光也。應生同居者。如月現水。不謀而往。故名應生。不同願牽。作意而生也。
　△三是等下。結名。
【疏】是等聖人與凡共住。故云凡聖同居。四惡趣共住。故云穢土。
　△二明下。淨土二。初指安養正釋。
【疏】二明同居淨土者。無量壽國雖果報殊勝。難可比喻。然亦染淨凡聖同居。何者。雖無四趣而有人天。何以知之。生彼土者。未必悉是得道之人。故經云。犯重罪者。臨終之時。懺悔念佛。業障便轉。即得往生。若但聖生。凡夫何得願生彼土。故知雖具惑染。願力持心。亦得居也。聖生權實。類前可知。但以無四惡趣。故名為淨。
　未必悉是得道人者。謂非但三乘聖人得生。凡夫亦生。故云未必。故經下。引無量壽經下品文。以證凡夫得生也。但以下。結名也。但無四惡重染。故得淨名。其實猶有人天輕染。故名染淨淨土。又可染淨之名約正。淨穢之名約依。二土凡聖共居。通名染淨。此土砂礫充滿。別受穢名。彼土金寶莊嚴。別受淨號。此雖不說。餘文說之。
　△二舉此下。明所攝多類。
【疏】舉此往類。同居之國優劣非一。雖復穢淨多種。如法華經授弟子記所住國土。束而明之。並屬凡聖同居土也。
　下文云。有人言。經明二十七品淨土。無量壽土止是第六。法華下。即身子等未來成佛。悉指同居。
　△二問下。料簡二。初簡所憑經教。
【疏】問。染淨國名。出何經論。答。思益經云。日月光佛命梵天來此土云。汝當用十法遊彼世界。娑婆之土。名染淨世界。染即是凡。淨即是聖。
　思益論者。暹云。論字恐誤。思益經第一云。東方有國名清潔。佛號日月光。有菩薩梵天名曰思益。住不退轉。白佛言。世尊。我欲詣娑婆世界釋迦牟尼佛所。奉見供養。親近咨受。佛言。便往。今正是時。汝應以十法遊於彼土。何等為十。於毀於譽。心無增減。聞善聞惡。心無分別。於諸愚智。等以悲心。於上中下眾生之類。意常平等。於輕毀供養。心無有二。於他闕失。莫見其過。見種種乘。皆是一乘。聞三惡道。亦勿驚畏。於諸菩薩生如來想。佛出五濁生希有想。梵天。當以此十法遊彼世界。時有菩薩白佛言。我得大利。不生如是惡眾生中。佛言。善男子。勿作是語。所以者何。於此國中百千劫淨修梵行。不如彼土從旦至食無瞋礙心。其福為勝。
　△二簡淨土修因。
【疏】問。穢土十惡所感。四趣依正皆穢可然。但十善果淨土因同。何得依正頓殊別耶。答。二處修因。善名雖同。淨土修善。精微勝故。故彼凡聖所得依正。不同穢土。
　問穢至殊別者。荊溪云。其因既同。果不應異。如穢土善因。報人天果。諸淨土中亦有十善。何故報與此土永乖。答意者。荊溪云。名同事同。解異願異。如止善是一。對於止善。加修願行。故使諸土階降不同。人天名同。隨土義別。言二處者。且以淨穢相對而論。
　△二有餘二。初辨相。
【疏】二明有餘土者。二乘三種菩薩。證方便道之所居也。何者。若修二觀。斷通惑盡。恒沙別惑。無明未斷。捨分段身。而生界外。受法性身。即有變易所居之土。名為有餘。亦名方便。方便行人之所居也。故攝大乘七種生死。此即第四方便生死。
　文中先解有餘義。次解方便義。通惑雖除。餘別惑猶在。故名有餘。七種生死者。一分段。謂三界果報。二流來。謂迷真之初。三反出。謂背妄之始。四方便。謂入滅二乘。五因緣。謂初地已上。六有後。謂第十地。七無後。謂金剛心。
　△二料簡。
【疏】問。有餘國名出何經論。答。法華云。我於餘國作佛。更有異名。是人雖生滅度之想。而於彼土求佛智慧。即其義也。大論云。二乘入滅。雖不生三界。界外有淨土。於彼受法性之身。
　△三果報二。初釋義二。初釋果報。
【疏】三明果報土者。即因陀羅網。是華藏世界純諸法身菩薩所居。以其觀一實諦。破無明。顯法性。得真實果報。而無明未盡。潤無漏業。受法性報身。報身所居依報淨國。名果報國也。
　即是華藏者。謂華嚴所明蓮華藏世界海。即此土相。潤無漏業者。分證中智。不漏落二邊。名無漏業。
　△二以觀下。兼辨異名二。初正示異名。
【疏】以觀實相。發真無漏。所得果報。故名為實。修因無定。色心無礙。亦名實報無障礙土。
　以果報土亦名實報無障礙土。故此釋之。應知此號從因果二法得名。文中先釋實報。次釋無障礙。實字在因。報字在果。以觀實相者。此謂名字觀行相似位。悉是圓因。此釋實字。發真下。初住分證。名為圓果。此釋報字也。色心下。釋無障礙義。謂修無礙因。得無礙果。因果俱無障礙。修因無定者。了達色由心造。全色是心。心性融通。全心是色。色心不二。定執何從。此因剋果。而能色心無礙。依正互融。荊溪云。以修因時。淨穢境融。不可以一異名之。故云無定。
　△二言無下。廣釋無礙二。初釋無礙義。
【疏】言無障礙者。謂一世界攝一切世界。一切世界亦如是。此名世界海。亦名世界無盡藏。
　此名下。海以廣大為義。藏以包攝為名。二各遍故。如海重重無盡。故名藏。
　△二別教下。顯能入人二。初廣明別地。二略例圓住。所證既齊。故須雙辨。今初。
【疏】別教初地入此世界有七種淨義。一同體淨。如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二自在淨。一切國土平等清淨。三莊嚴淨。一切佛土神通莊嚴。四受用淨。離一切惑成清淨道。五住處淨。大智眾生悉滿其處。六因淨。入佛土妙平等境界。七果淨。隨物所宜而為示現。前五是體滿。有體相用。六是因圓。七是果滿。
　別地中七俱名淨者。以體相用因果悉離無明惑染故也。荊溪云。初地等有七淨者。此是今家義立七名。一同體者。一者十方同體。二者四土同體。此土即十方。故云一即一切。十方即此土。故云一切即一。又一即一切者。一土即三土故。一切即一者。三土即一土故。良由依正既居一心。一心豈分能所。故得廣狹互遍。理事交融。當知體總依正及以自他。第二至五。更別明之耳。
　前五下。束前七淨以為三法。一體。二因。三果。體中細分。更有相用之別。荊溪云。前五體滿者。體既居初。故從初至四皆成就體。此但成於正報而已。故須第五依報住處。依正具足故名體滿。復由前四莊嚴於體。故令初體有相有用。三五屬相。三正報相。五依報相。二四屬用。二利他用。四自利用。若爾。相用應次。何以間雜。答。依正雖復俱通自他。一往從便。故別對耳。六七雖云因圓果滿。既許初地具於七淨。還是初地。望於地前。以立因果。即此因圓。名為果滿。
　△二初住下。略例圓住。
【疏】初住生彼。悉成就此七淨義。
　△二問下。憑教。
【疏】問。出何經論。答。仁王云。三賢十聖住果報。當知即是果報為土也。法華云。娑婆世界坦然平正。其諸菩薩咸處其中。大論云。法性身佛為法身菩薩說法。其國無聲聞支佛之名。華嚴明因陀羅網世界。攝大乘明華王世界。皆明果報土無障礙相。
　借別名圓。故云三賢。若約圓位。其實初住已是聖位。
　△四寂光二。初釋義二。初示寂光名義二。初指果略示。
【疏】四明寂光土者。妙覺極智所照如如法界之理。名之為國。
　極智所照有三品寂光。此語上品。中下寂光攝在果報。
　△二簡小委明。
【疏】但大乘法性即是真寂智性。不同二乘偏真之理。故涅槃云。第一義空名為智慧。此經云。若知無明性即是明。如此皆是常寂光義。不思議極智所居。故云寂光。亦名法性土。
　即是真寂智性者。荊溪云。智是能照。以能釋所。意欲顯同。次不同去。明體異。境異智故。故云偏真。引涅槃經亦證同智。次此經下。證同所以。指無明性而為智體。此智是境。此體方同。以無明性亦境性故。不思議去。結成境名。以向所釋皆通智境。故今結境。還從於境。
　△二但真下。顯依正不二。
【疏】但真如佛性。非身非土。而說身土。離身無土。離土無身。其名土者。一法二義故。金剛般若論云。智習唯識通。如是取淨土。非形第一體。非莊嚴莊嚴。
　荊溪云。細思此意。至下諸文及以教門所明土義。皆以此意而往申之。其理方盡。今謂。既云離身無土。身成佛時。土豈不成。既云離土無身。言土成佛。有何乖背。一心具足。深可思量。無縱妄情。強分諸異。
　金剛下。引證也。暹云。天親論上卷偈云。智習唯識通等。天親釋云。此明真土。諸佛無有莊嚴國土之事。諸佛唯有真實智慧。習識通達。則是修習無分別智。通達唯識真實之性故。如是取淨土者。即修此智習唯識通菩薩之人。乃取得淨土之果故。非形第一體者。此句明淨土體。不自生滅為淨土形。乃以真實第一義理為淨土體故。非莊嚴莊嚴者。辨二莊嚴。一者形相土。即是淨土水鳥樹林等事莊嚴也。二者法性土。即是正智證契真如。無漏功德無有形相為莊嚴也。今更助釋。非事莊嚴是理莊嚴。故曰非莊嚴莊嚴。
　△二問出下。憑教。
【疏】問。出何經論。答。仁王云。唯佛一人居淨土。此經云。心淨則佛土淨。心淨之極。極於佛也。普賢觀云。釋迦牟尼。名毘盧遮那。遍一切處。其佛住處。名常寂光。
　心淨之極者。心淨約修。通於五即。極在究竟。
　△二問經下。立問通簡二。初約今教俱談二。初問。
【疏】問。經論散明。可如向說。不見四土一處出之。
　△二答二。初指諸教總斥。二正如下。約今經義具。
【疏】答。經論度此本自不多。尋讀之者。又不備悉。四土共出。何必無文。正如此經答長者子。即是其意。文云。隨所化眾生而取佛土。隨所調伏眾生而取佛土。隨諸眾生應以何國入佛智慧。隨諸眾生應以何國起菩薩根。若對四土。宛然相似。名目既異。佛意難量。在下對文。別當解釋。
　文云下。四句經文次第對四土。初句即同居土。界內具縛。未見真理。心神動散。善惡無定。菩薩方便觀其生熟。生則用穢。熟則用淨。次句即有餘土。兩教二乘。三教菩薩。界內惑盡。皆名調伏。既出三界。即應有土。謂有餘也。三句即果報土。初住已上。破無明惑。分證中智。名入佛慧。四句即寂光。即於根塵了達三諦具足。無減於如來常。是故起根即寂光土。宛然相似者。經有土名。兼所化等。名目雖異。其義冥符。別當解釋者。下疏中。初以同居通名四句。次以四句竪對四土。今當次意。
　△二對他經辨義二。初對法華明今經密入二。初約顯教立難。
【疏】問。此經未明開權顯實。何得明二乘生有餘土。
　荊溪云。釋義違經。其理何在。以顯露教中。法華已前不說二乘有生處故。
　△二約密解答釋二。初明密悟生土。
【疏】答。經云。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何妨二乘通教菩薩並得橫解別圓兩教。
　佛以一音等者。荊溪云。應約密教。一音異解。即通顯祕二不定也。橫解者。如前所引法華經文。秖於此土而覩上二。故小被斥。見淨不驚。足指案地。即其事也。縱對大竪說。於小解仍橫。準其正理。不聞為勝。
　△二橫竪下。顯佛自在。
【疏】橫竪無礙。
　約竪顯論。實如所問。約橫密入。明二乘生。竪不妨橫。橫不妨竪。顯密利物。故云無礙。
　△二問若下。對華嚴示四土義該二。初明四義該收二。初問十種佛土者。
【疏】問。華嚴明十種佛土。此四攝盡以不。
　△二答。
【疏】答。何但攝十。乃至有人言。經明二十七品佛土。無量壽土止是第六。見文對四。攝無不盡。
　二十七品者。引他所解。不的指經。
　△二問若下。明對教須四二。初問。
【疏】問。若爾。何不依十及二十七。
　△二答。
【疏】答。一往有文。欲對四教。措意難見。
　明十土等一往有經。對當四教。不如四土。故云措意難見。措。置也。言欲對四教者。準止觀文。以教對土。有橫有竪。橫對者。同居用藏。方便用通。實報用別。寂光用圓。竪對者。同居用四。方便用三。實報用二。寂光用圓。竪約設教對機。機既增減不同。致使教有差別。四土對教。優劣多少。故名為竪。土體敵對。無復優劣。故名為橫。
　問。方便土中已無通惑。何須通教。橫竪二義皆云用通。答。大乘初門。調機入頓。為知故學。非用斷惑。如諸聲聞至方等會被彈斥已。皆習通門。若至方等。必到法華。在方便土須通教者。此約不入方等會人。
　問。若爾。實報何須用別。答。約教道說。證道必無。
　問。寂光既極。何須用教。答。教被中下。不被究竟。初住已上名下。等覺名中。妙覺為上。又十地名下。等覺名中。妙覺名上。具如下文。
　△三明修佛國因二。初依經總立二。初指經雙明。
【疏】三明修佛國因者。此經非但約正報果明依報國。亦約正因明於依因。
　△二依因下。正示依因。
【疏】依因者。即佛國因。故佛答寶積。橫約十七正因以明依因。竪約十三正因以明依因。
　橫約十七者。橫謂橫歷諸行。修因有十七法。即經云。直心是菩薩淨土。乃至十善是菩薩淨土。竪約十三者。竪謂從淺至深。竪窮心源。有十三番相資成淨土因。即經云。隨其直心則能發行。乃至隨其心淨即一切功德淨。而此橫竪二番。皆云約正因以明依因者。荊溪云。故知直心乃至十善亦名正因。亦曰依因。依因二種。自利利他。今此正當為他取土。自他相成。土義方具。隨機別說。時不同耳。故利物依因。由加別願。故菩薩行一因兩向。上求為自。下化成他。於下化中分於兩異。自行利物之依正也。
　△二國既下。約土別示三。初例果略示。
【疏】國既有四。須明四因。一往明四教菩薩願行之因。感四佛果。依因感於四土。子細窮覈。非無小妨。
　果即所取四土也。四教至感於四土者。荊溪云。故知自行依之與正。一因成二。故云正因感四佛果。依因復感四土。所以其因不殊而義兩別。故使寂光法身異而常一。子細下。一往以四教對四土如向明之。二往窮覈。故有小妨。以同居用四。方便用三。果報用二。此其妨也。子細即二往也。荊溪云。小妨者。若四教因對於四土。雖有此義。不無小殊。何者。藏通對於同居淨穢。別對有餘。似如稍得。若於土中辨教多少。是則不便。故更對土用教增減。委悉論之。今謂若準止觀。即是以同居對藏。有餘對通。已如前記。荊溪以藏通對同居。別對有餘者。且順下文用教增減以說。故下文云。有餘土成佛。乃至云修於別圓兩教之因。既不云通。故以別教對有餘也。
　△二今還下。對土廣釋。
【疏】今還約四義分別。一者菩薩修三權一實願行之因。成就眾生。若四種眾生未斷界內緣集。若斷未盡。菩薩界內成佛之時。四種眾生來生同居之土。修於四種願行之因。二者菩薩修於權實四行。成四眾生。四種眾生方便觀成。界內結盡。菩薩於有餘土成佛之時。四種眾生同生其國。修於別圓兩教之因。三者菩薩修於別圓教願行之因。成就二種眾生。二種眾生能斷無明。菩薩報國成佛之時。別圓眾生成於實相無漏之因。來生其國。同修圓因。四者修於圓斷願行之因。因極果滿。成妙覺位。居常寂光。稟圓眾生若修圓因。願行圓極。亦栖寂光。
　界內緣集即見思也。別圓眾生至來生其國者。荊溪云。依彼有餘用教之時。云別圓耳。若至實報。失別教稱。唯一圓常以當土名。
　△三十方下。結顯化意。
【疏】十方諸佛。湛若虛空。無有增減。為成眾生。起四土因。引四眾生同栖佛國。修願行因。成菩提果。同居寂光。盡未來際。如法華壽量品之所明也。
　湛若虛空者。無復眾生七方便異。不見國土淨穢差品。故云無有增減。盡未下。荊溪云。引法華經壽量者。引於實果。以證權果。所以過去若常。未來必常。如從本果以垂於迹。示淨土行。以取眾生。
　△四見國不同二。初引經總示。
【疏】四明見佛國不同者。此經云。譬如諸天共寶器食。隨其福德飯色有異。至論佛土皆如虛空。豈有不同之見耶。若不見相而可見者。具有十番。下釋飯色當分別也。
　寂光如寶器。飯色如三土。由福不同。見飯色異。由機不同。見三土異。至論下。總示其意也。荊溪云至論至可見者。仍以三土從寂光論。寂光無相。故三皆泯。由不可見。故得有見。十番者。初約同居輕重。二約同居對有餘。乃至第十。諸土非垢。寂光非淨。下文備矣。此不委論。
　△二列句別明二。初列句正解。
　荊溪云。此中問答總有三重四句分別。既云於不可見而得有見。即是寂光對於三土。先以有餘攝二同居。對二同居而立四句。以此二土並有實質而辨同異。故得約質以辨有無。次以實報對於下二以立四句。以實報中色無障礙。對下二土質礙辨異。三以寂光對於下三以為四句。以寂光中色質永寂。故以有無相對辨四。是故辨第二四句約有色質論障不障。初四句中復更約障以辨四別。若爾。亦應更於初四句以前立四句。淨質穢見如身子等。淨質淨見如安養人。穢質淨見如大梵王。穢質穢見如五濁人。即二同居相比望也。
　△文中三。初約有餘對同居二。初正明。
【疏】問。經言諸天同寶器食。隨其福德飯色有異。此為是一質異見。異質一見。答。應作四句。一異質異見。如娑婆極樂。此土見穢。彼土見淨。二異質一見。如娑婆極樂。垢淨質異。別圓菩薩用天眼見。但一有餘。三一質異見。如身子螺髻所見。於一有餘。見同居土淨穢之異。四一質一見。謂羅漢支佛三種意生。此五種人界內結盡。同生有餘。所見無異。
　荊溪云。問經言去。總問也。先引經立宗。此為是下。結難也。難意者。為元秖是一種飯色。見自異耶。為元有多色。見有異耶。準下答文。既有四句。豈但一兩句而已。別圓菩薩用天眼見者。荊溪云。見土不應用餘眼。故即此二人賢位眼也。此約身居此土以論。若在方便見二同居。必無異質。
　一質一見等者。荊溪云。明五人共見有餘。更無別者。五人之中雖兼別圓。且據三藏二乘。通教三乘共見故爾。此之兩教三乘之人共稟近教。故於有餘所見未遠故。便且以二同居土共彼有餘而為一見。若於彼土發別圓心。便即同於別圓所見。
　言三種意生者。出四卷楞伽經。通名意生。今山家釋義。作意生故。名為意生。故楞伽云。如幻三昧力。憶本願故。生諸聖中。故知經云憶。憶即作意也。彼經第四釋三別名。初常無常品云。意生三種。一入三昧樂意成身。亦云正受。即三四五地。心寂不動也。二覺法自性意成身。即八地中普入佛剎。故以法為自性。三種類俱生。無作意成身。謂了佛證法。成之與生。並從果說。此約通教及以別接。法華玄中並云在前三教者。以通諸教釋義故也。今文既上云羅漢支佛。下云三種意生。即此三種並指通教菩薩也。故知二乘收乎兩教。菩薩止在於通。共為三乘。三藏菩薩既同人天。非今所論也。輔行云。楞伽既云八地是覺法自性。驗初文雖云五地。亦兼七地。即入空位也。八地即當入假位也。種類俱生云了佛證法。即是入中。屬佛種類。未必自證。若接入別。七地已前入別十住。八地已去接入十行。知佛證法。是入迴向。並非證道。故名意生。仍本為名。兼不接者共結此位。故並云地。
　△二問那下。釋妨。
【疏】問。那約有餘明一質耶。答。三乘同以無言說道。發真無漏。所感國土一法相同。故言一也。
　荊溪云。那約有餘等者。一質與一見。皆云有餘。若二同居各各自見。亦得名為一質一見。何必要須約有餘耶。次答中云三人者。當知前釋第四句中三種意生。須指通教中利鈍菩薩。但不得指利根見中。以此菩薩但斷通惑與二乘同。以其適從通中來故。是故答中且指三乘同見第一義諦。此等本異。今皆成同。故且言之。若指二同居人當土自見。何往不得。但為辨異。故須此明。言無漏至相同者。荊溪云。據未發於別圓之心論。未見中。其事亦等。故於真諦同一見也。
　△二約實報對二土。
【疏】問。此經譬如諸天同寶器食見飯色異。為是無障礙色。有障礙見。有障礙色。有障礙見。而有異耶。答。應作四句。一有障礙色。有障礙見。即染淨有餘兩土不同。二有障礙色。無障礙見。即法身菩薩無礙天眼。見染淨有餘。悉無障礙。三無障礙色。有障礙見。即因陀羅網。染淨有餘二種眾生見有障礙。四無障礙色。無障礙見。即三賢十聖住果報土。見無障礙也。
　即因陀羅網者。實報土也。
　△三約寂光對三土。
【疏】問。此經言同寶器食見飯色異。為有質見異。無質見異。答。亦應四句。一染淨有餘實報。悉是有質見異。二有質礙色。見無質礙。即是菩薩依佛慧。見三土皆寂光也。三無質礙色。見有質礙。即三土眾生於常寂光見有異質。四無質礙色。見無質礙。即是諸佛心淨土淨。見於如如平等法界常寂光土。無形無質。
　各有問答。悉如文。
　△二略出下。指廣結示。
【疏】略出十二不同。委推無量。雖有無量。皆如虛空。故淨名空室。表十方佛土悉皆空也。
　△五明往生二。初列章。
【疏】五明往生者。為二。一總二別。
　△二隨釋二。初總示。
【疏】一總約四土明往來者。亦云來生。具如大品。從此至彼。名為往生。從彼來此。名為來生。二土亦然。但橫竪異耳。常寂光土絕於生。名無往來也。應來三土。無應往也。
　亦云來生具如大品者。暹云。大品第二。舍利弗白佛言。世尊。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密。能如是習相應者。從何處終。來生此間。從此間終。當生何處。佛告舍利弗。是菩薩或從他方佛國來生此間。或從兜率來生此間。或從人道來生此間。
　從此下。今師釋二名也。此云往生。大品云來生。秖是彼此相望得名耳。二土亦然者。荊溪云。二同居土相望既爾。有餘實報相望亦然。但橫竪異耳者。二同居土橫望餘二土。名之為竪。若爾。秖可娑婆而往於淨。何以從淨却生此耶。答。下之八品不可來生。上品上生或可即能到彼土。已獲通故來。法華云。是人自捨清淨業報。而來樂此多怒害處。唯常寂光文無往義。上品可爾。中下義通。若中下無。實報亦無。若不立。於中下猶屬實報故也。又若義立。不往而往。上品亦通。何但中下。善逝之言良有以也。如來之義。信亦不無。
　△二別三。初標。
【疏】二別約四土明往生者。為四。
　△二一染下。釋四。初染淨土二。初穢土二。初實生。
【疏】一染淨土明往生者。有穢有淨。若穢土受生。以見思惑。或潤惡業生四惡趣。或潤善業則生人天。若明三乘聖人往生。初果斷見。未斷欲思九品潤生。人天七反。二果三品潤生。欲一往來。三果二界思惟惑潤。往生二界。通六地來及別十住。并圓五品乃至入信。通惑未盡。並類三果可知。皆是實來生同居土。
　九品潤生等者。欲惑九品。上上潤二生。上中。上下。中上。各潤一生。中中。中下。共潤一生。下三品共潤一生。故初果於欲界人天各受七生。故云七反。二果三品者。斷五名二向。斷六一來果。以下三品潤一生故。一往來者。一往天上。一來人間。互說亦爾。三果名不來。以九品盡故。若斷至八。餘一品在。名一種子。猶生欲界。通六地來者。六地已下惑未盡。故見地七反。薄地一來。離欲不來下界。生上二界。別教十住。初住斷見。二住至七住斷思盡。今云十住且通舉耳。論其生數。比前可知。五品見思全在。七信方出三界。三教約惑牽生。並同藏教。故云並類三果可知。
　△二權生。
【疏】若權來生者。三乘聖人界內惑盡。或從方便土願來。或從果報寂光應來。
　方便願來者。但在菩薩。小從得記。義亦同之。生方便土。未破無明。欲化眾生。須假願牽。未能任運。故使應生唯約二土。
　△二淨土。
【疏】次明淨土。凡夫實生者。無四惡趣。但以見思潤善。來生人天。聖權實生。類前可知。
　來生人天者。荊溪云。彼土具有欲色諸天。但無須彌地居。一切皆依虛空而住。荊溪所說依無量壽經也。
　△二有餘二。初實生二。初正釋。
【疏】二有餘土往生者。三藏二乘。通教三乘。別教十行。圓信後心。長別三界。皆實往生。
　別教十行圓信後心者。荊溪云。準理。別教應云住向。今不云者。住以同於藏通五人。十向修中。雖亦同生有餘之土。非為正意。故取剋體。但云十行。而云圓信。復云後心者。七信已上亦可得生。但是略耳。
　△二故勝下。引證二。初引經。
【疏】故勝鬘云。變易生死者。二乘及大力菩薩三種意生所不能斷。故生有餘。受法性身。
　△二問何下。釋義二。初正明二。初問。
【疏】問。何等是三種意生身。
　△二答二。初釋別名。
【疏】答。一三昧正受。此恐是通教同入真空寂定之樂。故涅槃云。聲聞定力多。故不見佛性。二覺法自性。此恐是別教菩薩。雖證偏真而覺知有中道法性。三無作。此恐是圓教菩薩。觀於中道無作四諦。圓伏無明。
　荊溪云。釋三意生皆云恐者。尊重聖典。兼示無執。三種階降。經文義含。為是何教三昧正受。若約通教。七地已上。或至九地。言自性者。別住同通。應取十行。圓教既云伏於無明。即知七信也。所以別教云自性者。若不見中。則不見於諸法自性。
　△二皆言下。釋通名。
【疏】皆言意者。未發真修。猶是作意。無明為緣。無漏業為因。即此彼土受法性身。
　未發真修者。別圓地住已前名緣修。登地登住名真修。向約三人無明全在。故俱作意而生彼土。初三昧正受。雖約通教入空。接入別圓。亦緣修攝。故荊溪云。真緣之義。義通通別也。
　△二問下。釋妨。
【疏】問。如楞伽明三種意生。悉是十地應生報土。那云有餘。答。約別十地判三意生。即生報土。約通十地判。正與向解三教菩薩界內惑盡。則同生有餘意同。
　問意者。楞伽意生既在十地。合生實報。何故向解勝鬘。但指通人及地住已前生方便土耶。然楞伽十地約通示義。已如前記。既十地名濫。故此約別地難之。故云應生報土。答中從容兩向釋之。約別十地判三意生者。若爾。何故向云皆言意者未發真修。猶是作意耶。別地既是真修。意生之義為何所主。答荊溪解云。若約別教則有二義。三俱名意。三俱入地。一者但是未極名意。二帶教道挫之言意。故云三種意生即生報土也。約通等者。準此即如前之所明。一質一見即是二乘及當教中三種意生。異質一見而云即是別教菩薩。當知消於楞伽經文。即別圓人有三意也。故今別更從通菩薩而說之也。
　△二若實下。權生。
【疏】若實報寂光。破無明。顯法身。則應生有餘。
　△三果報土。
【疏】三果報土明來生者。若於同居有餘侵除無明。別圓地住皆得往生。
　△四寂光土二。初明極果無生。
【疏】四常寂光土。若究竟寂光即是不生。不生豈為往來生也。
　△二若分下。明分真生義二。初正明。
【疏】若分明寂光。下寂光忍十地二生。中寂光忍等覺一生。或云圓教初住分破無明。見佛性理。亦得分生。乃至等覺皆有此義。但有無明變易生死果報所拘。故云住果報也。妙覺永盡。故言一人居淨土。
　下寂滅至一生者。仁王經明寂滅忍唯有二品。今義開三。上品即妙覺。此以寂忍即寂光。故別約中下以明生義。
　或云下。此約通論。始從初住得無生忍。終乎等覺中品寂忍。既皆分證佛性。皆名往生寂光也。故云皆有此義。但有下。奪而言之。寂光唯是妙覺。以分證猶有無明惑。變易生死故也。
　△二前四下。結示。
【疏】前四十一地。若約果報。名生果報。若分見真理。名常寂光。
　△三問分下。料簡二。初簡同居有餘二。初問。
【疏】問。分段同居要見思盡。捨身方生有餘。有餘亦應別見思盡。捨變易身。方生報土耶。
　荊溪云。以通見思。難別見思。見思既同。捨身應等。
　△二答。
【疏】答。不然。分段質礙煩惱雖盡。必須捨報。若有餘土。隨破別惑。因移果易。即名實報。
　如文。
　△二簡實報寂光三。初簡不生。
【疏】問。實報受生。寂光生不。答。既云常寂。豈得受生。生即流動。何名常寂。
　荊溪云。問實報受生等者。還取上文。三土有生。唯常寂光無往來生。則應不合更有此問。答中意者。但欲重顯從名消義。亦約中下在果報內。
　△二簡生義。
【疏】問。上何得云生常寂光。答。若果報土有邊論生。發慧見真。真即不生。即是不生生也。
　有邊論生等者。荊溪云。約報論生。是故有邊論於果報。約所入邊。則非果報。但所入邊即是見真。故云不生。上品無報唯真。無生而云生者。不生而生。故果報中見真。亦有果報不生生義。究竟而論。寂光唯真。永無果報。義而言之。亦可得云不生生義。此則不復更有生也。
　△三簡常義。
【疏】問。若不生生。亦應云不常常。答。亦如所並。何者究竟常寂不生。不生四十一地。分居常寂。即不生生。不常常也。
　荊溪云。此問意者從名作並。以不生生與不常常言勢欲同。其義似反。故以反義以問勢同。答中意者。名異義同。故許斯理。以諾並辭。何者下。釋出名異義同之相。究竟而論。唯名常常及以不生。故引聖位。即是不常之常。不生之生。四十一地真理不生。不生而生。餘無明在。名為不常。見一分常。故名為常。思之可見。
　△六明說教二。初標。
【疏】六明四土。說教不同即為四。
　△二一染下。釋四。初染淨二。初穢。
【疏】一染淨土說教不同者。凡聖同居。既有淨穢。穢者五濁障重。而根有利鈍。利感頓教。譬如日出。前照高山。鈍根障重。即開三藏方等大品方便調伏。於法華涅槃始聞圓教。見於佛性。開祕密藏。
　△二淨。
【疏】淨者如華光土。雖非惡世。願說三乘。此亦得有頓漸之教。問。淨土亦得開漸教者。香積菩薩何故驚怪。答。本願說故。
　開漸教者。暹云。開出之開。本願說者。荊溪云。上品淨土不須開漸。故須因願。乃可有說。香積無願。故不得說。不說不聞。故來問也。如安養界樹說苦空。人開羅漢。既不云願。驗土非高。
　△二有餘土二。初受報利鈍。
【疏】二有餘土說教不同者。斷通結盡。皆得往生。不無利鈍。藏通二乘皆鈍。故大論明羅漢法性身鈍。以於佛道而紆迴故。通別圓教迭判利鈍可知。
　皆得往生者。總有九人。兩教二乘。三教菩薩。別位開三。故成九也。斷思盡位皆生此土。菩薩則利。二乘則鈍。通別圓至利鈍者。此約菩薩傳論。通菩薩望二乘則利。望別仍鈍。別圓例作。
　△二如來下。說教多少。
【疏】如來於彼但說一乘。雖無開三。而於一乘不無權別。赴兩機緣。若明開顯。雖無藏通而開別權。顯圓之實。故法華明羅漢生彼。求佛智慧。得聞是經。唯以佛乘而得滅度。
　故法華等者。荊溪云。此有二意。一者通證一切開權。二者別證二乘之漸。皆法華意。是故引之。若別教意。但是開教不開理也。或亦開理。以示圓中。
　△三果報土。
【疏】三明果報土說教不同者。既皆破無明。其往生者同一根性。行大直道。無復紆迴。佛於彼土但說一圓也。
　△四寂光土二。初剋示極果寂光。
【疏】四常寂光國說教不同者。若究竟寂光。無說無示而言說者。法身無緣。冥資一切。無說而說。即是法身說法。
　法身冥資等者。毘盧遍攝。故曰冥資。即此冥資名為說法。復次應知。應身說處即法身說。吾今此身即是法身。釋迦牟尼名毘盧遮那。故云無說而說。
　△二若約下。約說義通三土二。初約實報。
【疏】若約果報明常寂光。分別二種說法不同者。說無作四諦。即果報土。說一實諦。即常寂光。
　荊溪云。無作等者。有果報邊須云苦集。以有苦集須具四諦。於果報中分論寂光。須從理說。故唯實諦義。亦當於寂光說法。
　△二下兩下。例下二土。
【疏】下兩土類此可知。
　荊溪云。類此可知者。有餘同居俱得橫論即寂光土。若有餘中。亦說無量以對一實。或說通以對一實。故有餘中若說一實。即有餘中寂光說法。實報例之。亦應可見。然約橫論。同居具四。餘三漸減。例之可見。若兼體同。一切皆四。
　△七觀心者。廣談四土。封著易生。不明觀心。去道彌遠。故託事成觀。令無昧造修。文為二。初明心境。
【疏】七約觀心明四國者。心性本來畢竟空寂。而眾生多顛倒。少不顛倒。
　心性至空寂者。荊溪云。先立心性為理寂光。而眾下。明迷寂光而見三土。或失一諦而見四諦。故云多顛倒等。此則通明起由。
　△二無明下。示觀法二。初依境修觀。
【疏】無明因緣而起善惡。即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
　無明至所生法。是所迷境。以此所迷。為今所觀。欲以三觀收下三土。故此迷境且指六界三善三惡。故云善惡。前文一惡眾生即四趣也。二善眾生即人天也。又可十界傳論善惡。則事造十界為今所觀。今觀善惡悉由心起。即空假中。一念叵得故空。理具三千故假。心性不動故中。三一互融。方名妙觀。
　△二中是下。以觀配土二。初配土。
【疏】中是因緣善惡之境。即凡聖同居。何者。所觀善惡即淨穢土。了因緣虛假。析體入空。空境即是有餘土也。知空非空。不以為證。知中非因非果。而因而果。若了因果無障礙者。即是果報無障礙土。雖復空假入出之殊。而無明心源即是佛性。若知無明性即是明。即常寂光。
　全理成事。故云中是因緣善惡之境。故以此境以攝同居。次以三觀配攝三土可見。非因非果而因而果者。中理非事。故非因果。而始解此理名因。終顯此理名果。故云而因而果。若了至礙土者。因果無殊。始終理一。名無礙也。
　△二故文下。引證。
【疏】故文云。隨其心淨即佛土淨。大集云。欲淨佛國。當淨汝心。華嚴云。無量諸世界。悉從心緣起。一切諸法界。皆入一毛道。
　佛言若此。豈不觀心。
　△八用義釋經二。初標列。
【疏】八用佛國義釋此經者。為三。一通序分。二通正說。三釋流通。
　△二解釋三。初通序分。
【疏】一通序分者。合蓋現土。此瑞正表欲說佛國。故寶積述歎云。今奉世尊此微蓋。於中現我三千界。寶積深知欲說淨土。故稱歎竟。即問佛國因果。敘述現瑞正意。表於欲說佛國。
　奉微蓋者。微之言小。因小果大。表不思議大果。淨土無方。現三千界。表說應土。現我者。為我現三千界也。
　△二通正說二。初標示。
【疏】二通正說者。為三。一室外。二室內。三出室。
　△二一通下。解釋三。初通室外二。初標。
【疏】一通室外者。有三品半文。
　△二寶積下。釋二。初通半品。
【疏】寶積請說佛國因果。如來具答。故足指案地。現於淨土。令諸眾生得大乘益。復土如故。求聲聞人得小乘益。若迷佛國依報之義。豈識此品之玄旨也。
　復土至小乘益者。適淨今穢。因悟無常。故見復土而得小益。此品之玄旨也者。荊溪云。此一品文。義兼序正。序中表發。入正宛然。故下正說玄旨在茲。
　△二次通下。通三品。
【疏】次通方便品者。為國王長者說析體兩觀。勸求佛果。正因若成。依因則具。界內結業未斷。生同居淨。結業若斷。即生有餘。若成佛時。則二種眾生來生其國。次通弟子品。訶諸聲聞。意在令斷界外緣集。若至法華。進斷別惑。生果報土。後成佛時。三種眾生來生其國。次通菩薩品。呵諸菩薩。令斷無明。則生寂光。後成妙覺之時。一種眾生來生其國。
　結業未斷生同居淨者。荊溪云。但未斷得生。非全未斷。二種眾生來生者。荊溪云。從方便品。及斷有為緣集之人。故作是說。以方便品但用二教故。復亦但二教斷盡來生其土。弟子品中以三教訶。故亦但有三教來生。是則三教來生。至彼但稟二教。菩薩品中但云一種來生者。從所至說。從實教說界外緣集。即別惑也。
　問。進斷別惑生果報。令斷無明生寂光。別惑與無明異耶。同耶。答。同也。但以初住所斷不與小共。故名別惑。等覺所斷最後元品。故曰無明。故云則生寂光也。以四土區分。寂光約極果故。
　△二通室內。
【疏】二通室內六品者。文殊問疾入毘耶離。淨名即現空室云。十方諸佛國土皆空。故現室空也。此豈非正表顯佛國義。扶成如來說佛國也。次通不思議品。現須彌入芥等不思議事。皆顯佛國依報自在。次通觀眾生品。天女住室十有二年。即同淨名在常寂國。正是助顯佛國之義。故云十方佛土常現此室。次通佛道品。行於非道通達佛道。即是於不淨國顯現淨國。故偈云。雖知諸佛國。及與眾生空。而常修淨土。教化諸群生。次通入不二法門品。諸大菩薩各說入門。欲破前二土無明。入果報土。住常寂光。次通香積品。此室現眾香之淨國。對娑婆之穢土。即是證成室內五品。扶成佛說淨穢兩國。
　皆顯佛國依報自在者。良由依正唯心。三千本具。此理分顯。則有大用。心性無外。納芥何疑。須彌大海。俱屬依報。故云皆顯等也。天女下。荊溪云。正引住文。以證同住寂光。不取十二。通佛道品者。即於不淨而現於淨。具如釋所化意是也。然於此中且從橫說。引淨名偈者。證初住去。淨土之行不得不修。因人果人皆悉爾也。
　△三通出室。
【疏】三通出室兩品者。菩薩行品。淨名掌擎大眾還菴羅園。佛對阿難說種種土。復宗明義。若不精解此品經文。何由可別。次通阿閦佛品。即是室外現土。證成如來說種種土。其義分明。聞經得道倍於前也。
　若不精解等者。荊溪云。若不始未解佛國義。此品但云菩薩淨土。及眾生來生。并淨土行。如是等文何由可識。
　△三通流通。
【疏】三用佛國釋流通兩品者。法供養品。天帝發誓弘經。如來印可。正為流通不思議解脫之體。佛國因果之宗。囑累品。付囑彌勒及阿難等。流通不思議解脫法門。及上所明佛國因果。使不斷絕。
　△四釋品目二。初正解品名二。初正解二。初釋通名。
【疏】四釋品者。品以品類為義。義類同者聚為一段。故稱品也。
　△二但此下。示別名。
【疏】但此品題應云序品。言佛國者。從正當名。
　△二問下。釋疑二。初釋疑二。初正難二。初疑難。
【疏】問。既有序正。何得用正以標初品。
　△二答下。釋通二。初總斥。
【疏】答。此問非也。設用序當名。復應問云何不用正。
　△二今解下。正答二。初引例。
【疏】今解不無其例。如摩訶般若。初半品是序。從告舍利弗。後半品是正。而用序標品復有何妨。
　△二若不下。例並。
【疏】若不許此經序受正名者。亦應不許彼經正用序標品也。
　△二若爾下。重徵二。初徵。
【疏】問。若爾。定應用序標題。
　荊溪云。若爾者。何以不同彼大品經。從序題名。
　△二釋。
【疏】答。金光明序正同品。亦應為妨。
　荊溪云。答意者。引金光明由藉之序與正同品。
　△二此既下。誡勸。
【疏】此既晚人安品。措意不同。非佛所制。亦非阿難。不足定執。
　晚人即譯人。非佛阿難者。若謂佛制品號。而經無自唱之文。若謂結集所安。品中亦無的據。二者俱非。蓋譯人所置耳。甞試論之。且仲尼生乎此方。洎沒後。言教何有齊魯兩論。分章不同。大小二戴禮經各別。況東西遼敻。華梵音殊。隨彼譯人命題或異。故今誡云。不足定執。若佛自制者。如法華藥王品。佛自唱言。若有聞是藥王菩薩本事品。結集人安者。如妙音品末。集經家云。說是妙音來往品時。準彼經文以例。此品並非二塗。信是譯人準義立名也。如大品經。結集之家本唯三品。羅什譯訖。以類開之成九十品。又如大經本無序品。最初但是壽命品耳。至南朝修定。謝公準六卷泥洹。開此壽命以為四品。謂序品。純陀。哀歎。長壽也。又開如來性品以為十品。斯非譯人。但修定者加也。準知諸經非佛自唱及以集者。即晚人添也。
　△二此經下。懸釋序義二。初來意。
【疏】此經雖不標序品為初。而序義宛然。事須玄釋。
　△二序義下。正釋二。初標列。
【疏】序義眾多。略用三意。一略釋序。二明通別。三約觀心。
　△二隨釋三。初略釋二。初正釋二。初列釋三義。
【疏】一略釋者。有三義。一以次序為義。二以由藉為義。三以序述為義。一次序者。夫著文初。文之為序。今如是六義是經之首。故名為序。二由藉者。大聖說教必須由藉。是以現瑞表發。生物喜心。故云道從歡喜生也。如此為由。故得說教。三序述者。既生忻慕而聖意難量。時眾歸心。靡知所趣。所以須假高位弟子。或化佛菩薩預先稱述。眾疑既息。歸心有在。方可致教。故云序述。
　靡知猶不知也。高位弟子者。荊溪云。如歎寶積神智高明。況復或是化佛示迹。化佛亦復通於因果。難測其本。故亦具諸。
　△二今經下。配對經文。
【疏】今經初六義即是次序。合蓋現土即是由藉。寶積述歎即是序述。
　△二料簡二。初簡眾經。
【疏】問。諸經悉具三序以不。答。有具不具。或二或一。皆為序分也。
　或二或一者。暹云。或二者。但次由二序。或一者。次序不可闕也。今謂亦有三序俱無。經初即入正宗者。略般若是也。此亦譯人刪之耳。
　△二簡字訓。
【疏】問。序訓不同。何得俱用次序。會通眾義。答。字書雖爾。經意含三。共用次序之字。亦應無妨。依義不依語也。
　問序訓不同者。若以端由為義。應作絲緒之緒。若以談述為義。應作言敘之敘。何得諸經初品並作次序字書。而會通餘二義耶。答意者。雖書次序之字。而經具次由述之三意。今古諸家共用次序題字。依義下。引證。佛令依義。故於次序語下而申三義。亦應無爽。豈可定執字書耶。故云依義等也。又據爾雅訓次者。應作敘。故釋詁云。舒業順敘也。郭璞注云。皆謂次敘。釋宮云。東西牆謂之序。郭云。別內外也。而佛學之家或以次敘作序。既可互訓。隨便用耳。
　△二通別二。初正釋三。初明束三為二。二眾經下。釋二序名義。三今因下。示序因名立。
【疏】二明通別者。還束前三以為通別。如是六義即是通序。現瑞序述。合為別序。諸經通以六義為首。故名通序。眾經之初。現瑞不同。序述各異。有所表發。故云別序。今因別名。則有別序。有別言教。若因通名。則有通序。行理通別。因此而有兩序。
　因別名有別序者。荊溪云。如因維摩不思議名。得有合蓋等不思議事。因於經字。得有如是我聞等言。及約行理通別者。若無行理。何須此教。況無此三。事同魔說。故一切經皆具此三。及以通別。具如法華疏記。
　△二問若下。料簡二。初簡滅後二。初問。
【疏】問。若以兩序從兩名立者。立名則前別後通。為序何得前通後別。
　△二答二。初違問答。
【疏】答。立名之便應前別後通。為序之便應前通後別。
　立名之便等者。先舉所詮。為顯能詮故。為序之便等者。先唱我聞。後談其事故。
　△二復次下。順問答二。初正示前後。
【疏】復次。一途亦前別後通。何者。如現瑞由藉。是說經之前。如是等六乃是如來將入涅槃。方說此語。故知在後。
　且順前問。義匪通方。故曰一塗。方說此語者。付囑令安故。向據結集宣唱。必先通後別。今約佛說前後。必先別後通。
　△二經前下。益分現未。
【疏】經前序正為發起現在弟子信心。經後序為令未來弟子生信。
　經前是別序。在正說前。為發起故。經後序是通序。臨滅付囑故。
　△二若爾下。簡佛世。
【疏】若爾。佛在世時。經初無序不名經耶。答。別序之前雖無六義。佛說法時已有其事。故得名經。
　已有其事者。已談文理。及有阿難能聞之人等也。
　△三觀心二。初正明序義二。初正示觀心。
【疏】三約觀心者。心即是通。觀即是別。因此觀心。成就一切佛法。即是入道之門。即由藉也。
　心即是通觀即是別者。心一觀三。故心通觀別。通為所觀。故別分三種。故此即二序。因觀證理。理如正說。因此下。更於觀心別序辨由義也。述義闕而不論。成就一切法者。謂自他因果之法悉由觀心而成。即是下。示由藉義。道謂分證及究竟也。因觀入道。故觀如門。初心修之端由在此。
　△二問若下。簡名前後。
【疏】問。若以觀心為兩序者。豈不顛倒。答。立名之便。故言觀心。修行之便。即是心觀。類前事義。其理顯然。
　問意者。荊溪云。心通觀別。今云。觀心乃別前通後。如何得例通別二序。答意者。準世名。便不可即云心觀故也。然亦且順此土之言。若從西方。心觀何爽。
　△二問玄下。立疑顯益二。初立疑。
【疏】問。玄義處處多明觀心。已恐不可入文。復爾。將不壞亂經教耶。
　將不壞亂等者。恐非消文之要也。
　△二答下。顯益。
【疏】答。說經本為入道。若懷道之賢觸處觀行。豈有尋求聖典而不觀行者乎。但巧說得宜。非止不損文義。兼得觀慧分明。分別法門。非觀何逮。豈有壞亂之咎也。
　觸處觀行者。若事若法。攬入自心。如是弘經。豈同數寶。夫一家明觀。統唯三種。一者約行。二者附法。三者附事。如止觀所明。直觀陰心即是三諦。己他互遍。三無差別。名約行觀心也。餘二種者。則攝彼法相事相。歸乎三諦淨心。附事達理。名為附事。附法亦然。今明三分即附法也。下明菴園即附事也。然類雖有三。要歸一揆。恐著外聞。內忘約行。故須二種。指而歸之。後學至此。彌須留意。一家宗極其在茲乎。一失其源。巧喻滋甚。
　巧說得宜者。暹云。非但令文義冷然。亦令覽文成觀。慧解分明矣。泠
　△五正入經。文三。初半品序分二。初分科。
【疏】五入經文。就序為二。一通。二別。
　△二隨釋二。初通序二。初列章。
【疏】先釋通序。六義通為眾經之序。須為兩義。一總二別。
　△二解釋二。初總釋二。初標示大旨。
【疏】一總釋者。是佛教阿難等諸大弟子說入佛法之相。
　說入佛法之相者。六事證信是入道相。
　△二大論下。引論廣釋二。初委引論文二。初通引論文。
【疏】大論云。佛將涅槃。阿難親屬愛結未除。心沒憂海。阿泥樓馱語阿難言。於未來事若有疑者。及時諮決。何為沒在憂海。如世凡夫。阿難得念道力。悶心得醒。即以四事請問。一問佛涅槃後云何修道。二問誰當作師。三問惡口車匿云何共住。四問佛經初首作何等語。佛告阿難。若今現在。若去世後。依四念處修道。解脫戒經是汝大師。惡口車匿依梵法治。若其心傴伏。教那陀迦旃延經即得入道。我三僧祇所集法藏。初應作如是說。如是我聞。一時佛在其方其國土。與其大眾。非獨我法如是。三世諸佛經初亦然。
　親屬愛結者。阿難是佛堂弟。已證三果。未斷殘思。故有愛結。阿泥樓馱。或阿樓馱。或阿泥樓豆。梵音楚夏也。此翻無貧。或翻如意。諮決者。左傳曰。訪問於善為諮。得念道力者。內觀真空。故云念道。能排憂惱。名之為力。
　△二故知下。別結六義。
【疏】故知六義即是通序。亦名遺囑序。如來遺言。令標經首故。亦名經前序。三世諸佛經前皆然。
　△二徵釋四事二。初徵起。
【疏】問。何故經初安如是等。乃至但令修四念處。
　△二答釋四。初釋經初六事。
【疏】答。經初安如是等者。為斷疑勸信故。亦為印定佛說。非弟子及九十六種所說故。亦為破外人經初以阿漚二字標其教首故。阿漚者。是謂吉相邪僻之事。具如百論。
　為斷疑勸信者。結集時。阿難登高而形相似佛。眾疑釋尊重出。或他方佛來。或阿難成佛。若唱我聞。三疑皆遣。故云斷疑。勸信者。信為能入。智為能度。不信言是事不如是。信者言是事如是故。是謂吉相者。初標吉相。以表經中皆吉。具如百論者。法華疏記第一備引之。
　△二釋梵壇法治。
【疏】惡口車匿梵法治者。其自恃王種。輕諸比丘。僧法事時。即輕笑言。如似落葉。旋風所吹聚在一處。何所互論。佛去世後。猶自不改。佛令作梵壇。謂默擯也。亦云彼梵天治罪法。別立一壇。其犯法者令入此壇。諸梵不得共語。若心調伏。為說那陀迦旃延經者。令離有無。即入初果。一家明三藏教。立非有非無門。異於三門。意在此也。
　自恃王種者。車匿亦釋種也。
　△三釋戒經為師二。初華梵翻名。
【疏】教諸比丘依波羅提木叉住者。波羅提木叉。此云保得解脫。亦云報解脫。亦云處處解脫。
　處處解脫。或云別別解脫。
　△二問下。簡執誡惡。
【疏】問。毘尼明時食時衣等。多非正義。那云保得解脫。答。大論云。佛說毘尼。為令佛法久住。不應求實。求實即生邪見。今時僧眾不以戒律在心者。恐滅佛法。
　多非正義者謂。時食遮非時食等。論云。是世界中實。非第一義中實。既非第一義實。云何保得真解脫也。答中還引大論以答之也。不應求實者。為異外道。為法久住。暫時權制。不應於此而求實理。今時下。大師因引釋論久住之言。遂斥時人不遵戒律。楊子法言曰。聖人之治天下也。礙諸以禮樂。礙限無則禽。異則貉。子謂戒律亦釋氏之禮樂也。圓頂者棄而蔑之。不亦禽貉之謂乎。
　△四釋念處修道二。初示過顯益。
【疏】令依念處修道者。若離念處。施但得富。戒生人天。坐禪得定。隨禪受生。多聞說法。但是世智。若修念處。能破四倒。
　若離至世智。示離念處之過。以念處是出世慧故。無出世慧。但在生死。隨禪受生。四禪生色界。四定生無色。若修下。顯修念處之益。藏通破界內四倒。別圓破界外四倒。
　△二問下。簡大小二。初執小有大無難。
【疏】問。聲聞經說須依念處。摩訶衍教無生入道。豈須念處。有所觀耶。
　謂小乘有念處。大乘則無也。
　△二明大小通有答三。初明大有念處。
【疏】答。大乘有無生無量無作念處。若離此三則無正觀。
　後三教悉觀念處得道也。念處秖是觀五陰。若離五陰。無境可觀。身念即色陰。受念即受陰。心念即識陰。法念即想行陰。若離下。出三教外。無別大乘。既三教俱修念處。若謂不須。定屬邪計。何關大乘。況涅槃遺囑滅後比丘令依念處。通被一切。豈簡大小。嗚呼。世有不知念處之名義。自謂大乘者。一何謬耶。又執律名相。不修念處。如是之人去道踰遠。
　△二但佛下。示大小融通。
【疏】但佛教雖多。不出半滿。生滅念處即是半字。三種念處即是滿字。半枯滿榮。枯榮中間得見佛性。住大涅槃。名諸佛法界。
　不出半滿者。半字滿字。俗典之名。如來以此喻大小乘。如涅槃經說。枯榮中間者。佛於四枯四榮樹間。而入涅槃。正表涅槃佛性非半非滿。雙照半滿。即照而遮。即遮而照。故大小枯榮悉涅槃之用。即用是體。中間見性。
　△三出念下。顯念處該攝。
【疏】出念處外。無入道法。故佛遺囑令依念處。
　出念至道法者。大小半滿不出念處。故佛下。不依慈父囑。名為不孝子。一家止觀。唯觀陰境。即無作念處也。
　△二別釋二。初懸示三。初標簡。
【疏】次別釋者。舊多用五義。今依六義。
　△二一如下。辨示。
【疏】一如是者。勸信之端。二我聞者。親承音旨。三一時者。感教之時。四佛住者。約出化主。五方所者。聞經之處。六同聞者。證非謬傳。
　△三此六下。結意二。初正結意。
【疏】此六義者。正為獎成佛去世後。見聞之徒息疑增信。自利利人。功成道熟。
　△二如是下。示端首。
【疏】如是謂勸信之端者。如是等六皆為勸信。如是居初。故云端也。
　△二初如下。貼釋六。初明勸信之端三。初因緣。二約教。三觀心。今初。
如是。
【疏】初如是。為三。一總明。二約教。三觀心。一總明者。意在勸信。如法相解。如法相說。所說誠諦。必可信從。大論云。佛法大海。信為能入。又如是者。善信之辭。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其信者。言是事如是。又大論云。如是者。示人無諍法。佛以無倚心說。弟子以無著心受。能得解脫。故言如是。不如外道說者聽者。皆以著心。現世鬪諍。死入地獄。豈名如是。又古來多云。如是者。文如理是。文以巧詮為如。理以無非曰是。
　若無初意。不殊外計。若無次意。不辨偏小。若無第三。何以辨能詮教功。何以為佛國行本。故須入心成觀。分果可期。故止觀云。觀與經合。非數他寶。於此略知。必不封教。若欲修證。當依止觀。以十境十乘通為一切大教行門故也。四種三昧何經不收。不可纔見觀心。便謂不須止觀。故一家章疏。凡至行門。悉指彼部。如法華疏釋安樂行。光明疏釋空品。第若比餘文。觀門甚廣。以十乘未辨。十境未明。若欲造修。致遠恐沈。故章安於彼疏文特指止觀。諸文多爾。豈待委陳。後生可畏。尋之自曉。然此三意。若望法華四意消文。唯闕本迹。以今經未明遠本故也。下去釋經。文文合爾。或闕或略。文不累書。貴在得意。
　初因緣。荊溪云。自此已下釋通序文。義具四悉。少標名目。準法華疏比之可見。今於此中指一兩節。使下比決則易可知。今文初。是世界。又如是去。是為人。又大論去。是對治。又古來去。是第一義。現世鬪諍者。是己非他。不循正理。報在燒煮。不亦宜乎。釋子或然。即同外道。大論偈云。自法愛染故。毀訾他人法。雖持戒行人。不脫地獄苦。斯言有徵。學者慎之。
　△二約教二。初正解二。初約教三。初標。
【疏】二約教者。四不可說。赴機而說。則有四種。一生滅。二即空。三假名。四即中。
　本一寂理。隨機分四。就當教辨。理俱無說。故云四不可說。
　△二一因下。釋。
【疏】一因緣生滅如是者。佛昔於波羅奈說五陰生滅。俱隣等聞如是說。即得悟道。此經復土。求聲聞人知有為法無常。得羅漢果及法眼淨。二明即空如是者。如大品。三乘同見無言說道而斷煩惱。此經破迦旃延。明五義。二百比丘聞如是說。心得解脫。即是示人無諍法。三假名如是者。如無量義云。摩訶般若。華嚴海空。宣說菩薩歷劫修行。此經亦云。以無所受而受諸受。若聞如是說。得道種智。入菩薩位。知眾生根。四中道如是者。如大品說。佛以諸法實相。故出現於世。化佛亦以諸法實相。故出現於世。法華云。諸法實相義。已為汝等說。此經諸菩薩各說入不二法門。若菩薩聞如是說。即見佛性。開佛知見。住不思議解脫。
　俱隣即陳如也。并餘四人。故云等也。法眼淨即初果。明五義者。即苦空無常。無我寂滅也。引無量義明般若華嚴以證假名者。荊溪云。且從歷劫以證假名。非謂二經部全在假。彼多說故。故借用之。若菩薩下。見佛性。開佛知見。悉在初住。
　△三佛法下。結。
【疏】佛法有此四種如是。故眾經之初皆安如是。
　通指四教名為佛法。
　△二約味二。初通示五味。
【疏】華嚴頓教。有因緣假名中道二種如是。三藏但因緣生滅如是。若諸方等具有四種。摩訶般若則有三種。法華但有中道實相。若大涅槃明諸佛法界。亦具四種。
　△二此經下。別顯今經。
【疏】此經猶是方等。大乘生蘇不定之說具有四種。如上所引。此經既具四如是義。故於經初標如是也。
　△二問下。釋疑。
【疏】問。理無二是。何得有四。答。諸法畢竟無說。非權非實。尚無一種。何況有四。而權而實者。權故說三。實故說一。權實備明。則有四種。
　△三觀心二。初正解三。初標示。
【疏】三觀心明者。即是三觀。明四如是。
　△二華嚴下。引證。
【疏】華嚴云。欲知如來心。但觀眾生心。若見如來心。即見眾生心。如破一微塵。出大千經卷。
　佛心唯真。生心唯妄。迷真成妄。了妄即真。波水藤蛇。喻意可識。生佛理等。真妄一如。是故欲知佛心。但觀生心。如欲識水。觀波可知。故十不二門云。三千同在心地。與佛心地三千不殊。一塵喻生心。經卷喻佛心。心具三千。即佛心也。
　△三觀心。
【疏】眾生一念無明因緣所生之心。即具四理。若觀心因緣生滅入空。即生滅如是。即空即假即中。例說可知。
　即具四理者。由心本具。外境能熏。故觀如理。有四種異。若了三觀。於何不收。
　△二釋疑。
【疏】問。若觀心具四。應即是佛。答。六即分別。進不叨濫生增上慢。退免貧人數寶之失。
　六即分別者。即故凡亦必具。六故聖唯在佛。是故始凡理具而不疑無。趣取無怯。終聖在佛。而無上慢以生自大。此六即義。起自一家。深符圓旨。永無眾過。暗禪者多增上慢。文字者推功上人。並由不曉六而復即。今名字位人依經修觀。免同數寶。晉譯華嚴云。譬如貧窮人。終日數他寶。自無半錢分。於法不修行。多聞亦如是。
　△二親承音旨二。初標示。
我聞。
【疏】我聞者。即阿難等親所聞法。故云我聞。亦為三釋。
　△二一總下。正解三。初總釋二。初正解二。初約義略解。
【疏】一總釋者。親承音旨故。若傳從他聞。多致偽謬。今既親聞。是則可信。群情承受。無所致疑。
　△二引論廣釋。
【疏】大論云。隨俗說我。和合稱聞。隨俗說我者。學人傳法。利生順俗說我。外不乖宜。內不乖實。如用金錢以買銅錢。賣買法爾。人無怪也。和合稱聞者。耳根不壞。作意欲聞。情塵和合。耳識即生。意識分別種種所聞。因緣和合。故稱聞也。阿難等內則耳根聰利。外則對佛八音領納無遺。故稱我聞。
　學無學人者。學即前三果。無學即第四果。阿難為侍者。是學人。至結集時。已是無學人。隨俗稱我。故不乖物宜。內無我執。故不乖真實。人無怪也者。聖人稱我。如金易銅。世無嫌怪。耳根不壞等者。舊明耳識四緣生。一根。二塵。三空。四作意。文中唯闕空緣。和合兼之。非餘闕緣。故能生識。新云耳識九緣生。如名數家說。
　△二問下。釋疑二。初約時前後釋疑二。初疑。
【疏】問。大論云。阿難是佛得道夜生。涅槃明佛成道後過二十年。方為給侍。自爾之前說經。阿難不聞。佛將涅槃。為魔所蔽。亦不得聞。云何皆稱如是我聞。
　自爾之前者。爾。此也。為魔所蔽者。即於婆羅林外。為六十億魔現佛身。廣說法門以惑阿難。佛令文殊宣呪索之。阿難於是得還。委如大經陳如品說。
　△二答下。釋二。初明集經藏稱我聞二。初展轉聞。
【疏】答。大論云。阿難將欲結集法藏。合掌向涅槃處而說偈言。佛初說法時。爾時我不見。如是展轉聞。乃至波羅奈。展轉聞者。舍利弗問經云。阿難修不忘禪。得佛覺三昧。以三昧力。自能聞也。
　初依大論。似從他聞。次引舍利弗問經。乃定力自聞。名展轉也。言佛覺者。秖是佛加。覺力如佛。故名佛覺三昧。已證非從他聞。故云自能用本願力。為持佛法故。
　△二又報下。佛重說。
【疏】又報恩云。阿難從佛求乞四願。三如涅槃。第四願者。佛所說經未聞之者。更請為說。佛可其願。有所不聞。重為說也。
　報恩經第六云。佛求其為侍者。許已仍求四願。一不受故衣。二不受別請。三不同諸比丘。須見即見。第四願如疏。大經亦明阿難求四願。其第四即出入無時。與報恩異。故云三如涅槃。
　△二復次下。明律論稱我聞。
【疏】復次大論明結集法藏。優婆離等各登高座。皆稱如是我聞。未必並是阿難也。
　佛在波羅奈。最初為五人說契經藏。滅後阿難結集。佛在羅閱耆最初為須那提說毘尼藏。滅後波離結集。佛在毘舍離獼猴池最初為跋耆子說阿毘曇藏。滅後五百羅漢結集為相續解脫經。是佛自說。故且名經。後廣集法相。乃名為論。故知論藏不獨滅後也。若爾。三藏既俱佛說。故知論藏亦有稱我聞義。
　△二問阿下。約法大小釋疑二。初疑。
【疏】問。阿難但結集小乘。亦大乘耶。
　△二答下。釋三。初但集小乘。
【疏】答。解者不同。有言但結集小乘。諸大乘經是文殊彌勒等所共結集。
　△二亦集共教。
【疏】又言阿難亦結集共二乘說大乘經。故大品付屬阿難。此經亦爾。其不共者。大菩薩集也。
　△三兼集不共二。初敘他解。
【疏】又云阿難亦結集不共二乘人說。如正法念云。阿難有三種。一阿難賢。二阿難持。三阿難海。
　荊溪云。據此應引大乘經論證。今云正法念者。且據迹中多種之文。非謂小乘所明阿難能持大小。既有多種。不可共持一小乘藏。故小多名密擬後廣。
　△二今謂下。今助釋他人。
【疏】今謂阿難賢持三藏教。阿難持持共大乘。阿難海持不共大乘。故法華云。阿難聞佛授記。即時憶念過去無量千萬億諸佛法藏。如今所聞。亦識本願。豈不備持一佛之教。
　引文既當。故今師以四教助釋之。阿難持者。任持大乘。如地持物。不共即別圓也。持中道教。如海含容。法華疏更依阿含加典藏持別。海唯持圓。今據二教理實。故總為一。
　△二別釋三。初標章。
【疏】次別釋為二。一我。二聞。
　△二我亦下。解義二。初我二。初約教二。初正明。
【疏】我亦有四。一約三藏明我者。依薩婆多。我但有名。依曇無德。說有假我。犢子明我在第五藏。是等雖殊。悉破外人計神我性。說假名我。二通教者。如大品云。色性如我性。我性如色性。我之與色但有名字。皆如幻化。三別教者。以自在為我。善於知見。得無罣礙。即我義也。又攝大乘明自他差別識。亦名似我識。皆是別義也。四圓教者。中道佛性即我義也。中論云。佛或時說我。或時說無我。於佛正法中。無我無非我。此經云。於我無我而不二。是真無我義。大經云。無我法中有真我。又云。我與無我。其性不二。不二之性即是實性。實性者。是二十五有真我也。
　我在第五藏者。犢子是附佛法外道。自以聰明讀舍利弗毘曇。自制別義。言我在四句外。故言第五。言四句者。外道計色即是我。離色是我。色中有我。我中有色。餘四陰亦然。或云。三世及無為法為四句。名我為第五不可說藏也。是等者。謂上三部也。悉破外人者。犢子附佛。還破外外道也。
　別教者。荊溪云。然別所明。非無諸部釋我等義。但非正意。故不別云。今從勝說。故云自在。善於知見者。出假利他。以道種智知法眼見也。應病與藥。故無罣礙。似我識者。暹曰。論云。非有虛妄塵顯現依止。是名依他性相。釋曰。定無所有。故言非有。非有物而為六識緣緣。故言虛妄塵。我識生住滅等心。變異明了。故言顯現。此顯現以他性為因。故言依止。譬如執我為塵。此塵實無所有。以我非有故。由心變異。顯現似我。故說非有。虛妄塵顯現此事。故言似我也。
　中道佛性即我義者。涅槃云。我者即是如來藏義。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即是我義。無我法中有真我者。即邊而中故。即偏而圓故。
　△二前三下。判釋二。初判權實。
【疏】前三是權我。圓教是實我。
　△二問下。釋疑妨。
【疏】問。若爾。何得大論云隨俗說我。答。三教隨情。豈非隨俗。若圓教明我。即是佛性。非隨俗也。三教我聞並約耳根。圓教明我。我即是聞。以點色性說真我。故離法性外。無別能聞耳也。
　荊溪云。此問意者。隨俗說我。四教並應我是世俗。何得更立自在之名。及以不二。答中意者。三教隨情。從多屬俗。別雖自在。望圓仍俗。別教地前未觀不二。後心雖證。從教不得名永自在。圓教明我。我即是聞者。能聞所聞皆法界故。故使我外更無別聞。
　△二用教下。約味。
【疏】用教約諸經明我多少。如前可知。
　△二明聞二。初約教二。初引經總立。
【疏】二明聞者。大經有四種。一聞聞。二不聞聞。三聞不聞。四不聞不聞。今恐此是四教辨聞。
　△二藏下。配教釋義四。初藏二。初正釋。
【疏】藏教即聞聞。以小生生大生。故名生生。今亦得云少聞成大聞。故名聞聞。
　小生生大生者。俱舍云。此有生生等。於八一有能。謂本四相及隨四相為八。大相名本。小相名隨。以此八故。令一切法成有為相。言生生者。謂小生生大生。等謂等餘三相。謂小住住大住。小異異大異。小滅滅大滅。於八一有能者。小相於一有能。能相大相。大相於八有能。謂一大相起時。必與三大相及四小相俱起。并一本法。故云於八。餘三大相亦爾。
　今亦下。以生例聞。以三藏實有。故存大小。
　△二料簡二。初問。
【疏】問。大經生生是十二因緣相續不斷。何以類解聞聞義耶。
　荊溪云。生生至不斷者。以生生法是世俗故。
　△二答二。初明去行取教。
【疏】答。彼經釋生。具有兩義。今不取約行。
　△二但下。示約行有妨。
【疏】但取約理。若約十二因緣相續以明生生。即於聖人聞經不便。何者。藏教諸得道人生生已壞。但有報身。根塵和合。故稱聞也。
　△二通。
【疏】二通教即是不聞聞。如夢如幻。點空說聞。
　△三別。
【疏】三別教即聞不聞。所聞自在。何者。世諦死時即聞聞死。而生聞持。隨有所聞。自在能持故。攝大乘說有塵者應受識。即是別教大乘明聞也。
　世諦死時者。止觀以破無明為世諦死。今約破塵沙也。而生聞持至能持者。得道種智。遍學四教四門也。荊溪云通教不聞聞。別教聞不聞者。若準諸文二句對教。與今文相有迴互者。何耶。以義互通。故可通用。於經本文皆不爾也。並是隨義。故得互論。以大經中生等釋聞。生句與聞。次第亦等。以至釋生亦復如是。故大經云。生不生。不生生。生生。不生不生。是故從義迴互無在。言義通者。何以通教作不聞聞。雖空而色。聞不聞者。色即是空。若作別釋。不聞聞者。從空出假。聞不聞者。如空種樹。雖種而空。二義俱通。守名何益。
　△四圓二。初正解。
【疏】四圓教即是不聞不聞。大般涅槃聞相盡也。
　聞相盡者。二邊亡也。故云不聞不聞。
　△二徵釋二。初徵。
【疏】問。若無聞相。云何說聞。
　問意者。荊溪云。恐不了者見不聞不聞。復云相盡。謂永不聞。與聞相違。故須問之。以生後答。此意欲顯二死聞盡。自在聞生。是故答中。若相似盡。能相似聞。若究竟盡。能究竟聞。
　△二釋三。初反斥示過。
【疏】答。若聞相盡都不聞者。佛住涅槃。應都不聞法界音聲。
　△二如法下。以凡況聖。
【疏】如法華明耳根功德。相似聞相盡。十方無數佛。百福莊嚴相。為眾生說法。悉聞能受持。況分證聞相盡。聞十方佛法。如雲持雨耶。妙覺聞相究竟盡。一切法界所有音聲一時聞也。
　相似內凡聞法尚爾。況分聖耶。
　△三故大下。引證聞相。
【疏】故大經云。若知如來常不說法。是名具足多聞。此經亦云。其聽法者無聞無得。
　妙理湛然。本無說示。能如是知。方曰多聞故。若知之言。通於似真。知者。照也。
　△二用四下。約味。
【疏】用四教約眾經聞義多少。亦類如是可知。
　△三釋疑二。初疑。
【疏】問。大論明佛法無我。何分四。若爾。便是有我。
　荊溪云。問大論等者。前問俱應名世流布。有何真我。今問應合一切俱無。何得此中更論於有。即違問也。若爾下。結難。
　△二釋二。初明法無定性。
【疏】答。若定有我。何得四教之別。若定無我。何得經教有此異說。
　荊溪云。若定有者。不應有四。若定無者。亦不應四。
　△二若其下。示執無之過。
【疏】若其不許作此分別。非但壞佛方便教門。亦順諸不信者義宗。
　荊溪云。則有二失。一者壞佛方便教失。方便對實則有四種。二者增於不信之人破正教失。以不信者。不信佛有逗機眾教。今還不許佛法諸教正義。當於不信之人所不信境。三藏教中尚有三文以明於我。假實不同。更互破立。顯我不無。及後三教並明有我。是故當知不可無也。雖然許有。不可定一。意欲並存權實諸說以醻難者。佛法無我。故知任彼各立其宗。方便教中三藏已多。況復三權一實相對。其名不一。何得一向云無我耶。故知有無無非佛法。
　△三觀心。
【疏】三約觀心。類如是可知。
　△三感教之時二。初來意。
一時。
【疏】一時者。四眾感教得道之時。此亦助成如是可信。故大論云。說時方皆為生信。亦為三。
　時方者。方即處所。如毘耶離等。
　△二一總下。解釋三。初總釋二。初引論總立。
【疏】一總解者。大論云。數時等實無。陰入界所不攝。但隨世俗說一時。無咎也。
　數即一也。實無者。真空法中實無時數。故陰等三科妄法所不攝也。隨下。真空雖無。隨俗說有。故大論第二云。問。佛法中數時等法實無。陰界入所不攝故。何以言一時。答。雖實無一時。隨世俗說一時。無咎。義如向解。不通餘說。
　△二言四下。牒名釋義二。初牒名。
【疏】言四眾感教得道之時。名一時者。
　△二若通下。釋義二。初依名汎解二。初釋感教。
【疏】若通論四眾感一期之教。始終久近。皆名一時。即是多時少時共明一時。如戒序云。春分四月日為時。春分實有多時。但總束為一時也。
　一期教者。始佛國。終囑累。名一期也。戒序者。荊溪云。古梵網經經初有序。春分四月。以佛法無秋。但分三時。故當四月。
　△二若約下。釋得道。
【疏】若約得道明一時者。赴機說教即入。如苦忍一剎那。此約少時明一時也。
　如苦忍一剎那者。既不出觀。無聞法義。藉於前聞。得入見諦。此以剎那而為一時。
　△二今約下。正示今意。
【疏】今約此多少總明一時。謂一期說法。通是一時之事也。就此為五。一約機發者。世善機發即是多時。出世機發即是少時。總此多少皆名一時。二約佛說教者。三悉起教即是多時。用第一義即是少時。總此多少皆名一時。三約機教合明一時者。亦以世出世善合為多少。機教合故。不在二時。故名一時。四約四眾得道明一時者。世與出世。多少准上。總此多少皆名一時。五約阿難聞經明一時者。約佛說經多時少時。阿難聞非異時。故名一時。又阿難得佛覺三昧。如前說。又解佛為阿難重說即是聞經之時。名一時也。
　世善機發者。世善人天善也。即是多時者。荊溪云。不同苦忍一剎那故。以有漏心時節長故。以世間善其心雜故。下之三門亦復如是。故前三門皆具四悉。唯第四門獨論時也。又解下。即所未聞經佛為重說也。
　△二二約下。別釋二。初約教。
【疏】二約教者。三藏生滅一時。通教如夢幻一時。別教破時顛倒。能分別數。無滯礙也。攝大乘明數識攝阿僧祇。明世識攝三世。即是別教明一時也。圓教約不思議法性明一時。一時入一切時。一切時入一時。如此經明住不思議解脫菩薩七日為一劫。一劫為七日。法華明六十小劫謂如食頃。華嚴明十一切等。
　荊溪云。法無別時。必約實法以論一時。破時顛倒者。入空也。能分別等者。出假也。
　攝大乘下。暹云。彼論第五曰。由本識能變異作十一識。本識即是十一識種子。言十一識者。一身識。二身者識。三受者識。四應受識。五正受識。六世識。七數識。八處識。九言說識。此等識因言說熏習種子生。十自他差別識。因我見熏習種子生。十一善惡兩道生死識。因有分熏習種子生。釋曰。身識謂眼等五界。身者識謂染污識。受者識謂意界。應受識謂色等六外界。正受識謂六識。世識謂生死相續不斷。釋曰。為明眾生果報。無始以來三世生死相續不斷。故須立世識。數識謂從一乃至阿僧祇。釋曰。為明眾生果報。有諸界多少不同。如四界六界十八界等。故須立數識攝一切數。處識謂器世界。釋曰。為明眾生所居。如人天惡道有無量差別。故須立處識攝一切處。言說識謂見聞覺知各有多種。因此有無量言說作事。言說與見等更互相顯示。故須立言說識。攝一切言說。
　此十一識皆以分別為因。虛妄為果。荊溪云。若從分別數之與世以辨識者。數世事廣。故屬別教。況攝論中不明小乘。復少圓義。故此世數必屬於別。今謂離真有妄。加以分別。事廣即別教義。故明一時。引彼數世。一即是數。時即是世。
　一時入一切時等者。長短唯心。故能相入。荊溪云。具如華嚴。剎那三世九世具足。況復七日對一劫耶。華嚴十一切者。暹云。舊經第二十五云。佛子。一切諸佛有十種巧妙方便。第六方便云。一切諸佛。能於一時皆悉分別。知一切時不捨離。生平等正法。而一切時皆所不攝。非晝非夜。乃至云非時不離時。而於無量時轉法輪。未曾暫息。是為一切諸佛巧妙方便。今謂疏通舉十。意在第六。以證一時。既理事融通。故屬圓義。
　△二一一下。約味。
【疏】一一教皆具五種一時。約諸經多少。類如是可知。
　△三觀心。
【疏】三觀心者。觀因緣生滅者。心在定時。能知世間生滅法相。則一念慧眼開發。見生滅之理。故名一時。若非定心見理。即前思後覺。憶想顛倒。雖解生滅。不能見理。非一時也。若體空慧眼。入假法眼。中道佛眼。皆是定心。一念少時。豁然開發。各見諦理。名一時也。
　約三觀攝四教一時。如文。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一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二
錢唐沙門　釋智圓述
　△四的出化主二。初來意。
佛在。
【疏】佛在。佛是能說。顯其化主。亦為助成傳聞可信。何者。九十六種不足歸心。三乘聖人獨居不極。說非究竟。今明無師大覺朗然頓悟。所言誠諦。從是聞經。稱物機緣。眾情忻愜。亦為三。
　九十六種者。準九十六道經。彼經二卷委明相狀。於中一道是正。即佛道也。九十五皆邪。華嚴大論。或曰九十六皆邪者。以大斥小也。故百論云。順聲聞道者。悉皆是邪。無師大覺者。瑞應曰。我行無師保。亦復無等保。愜。伏也。
　△二一總下。解釋三。初總釋二。初釋佛。
【疏】一總明者。舊稱佛陀。此言覺者。自覺覺他。名之為佛。智論云。佛陀秦言知者。知何等法。謂知三世眾生數。非眾生數。及常無常等一切諸法。菩提樹下了了覺知。故名為佛。十號具足。亦名一切智人。佛德無量。稱名亦爾。今不具釋。
　稱名亦爾者。合云名稱。內德外名俱無量也。
　△二釋在。
【疏】所言在者。住之異名。大論云。四種威儀住。故名為住。住有四種。一天住者。謂布施持戒善心三事故。二梵住者。住四禪。四無量心。四無色定。三聖住者。住三空四諦。十二因緣理也。四佛住者。住首楞嚴等無量三昧。力無畏等一切佛法。佛所得法。佛於中住。憐愍眾生。示住毘耶離。
　住之異名者。荊溪云。一切經初。二名互用。名異義同。譯人參取。住布施等者。以因顯果也。因修施等。果住欲天。餘皆倣此。二梵下。色及無色俱離欲染。通名梵住。梵。淨也。三空者。即空無相無願。亦是生空法空平等空也。楞嚴翻健相。總攝諸三昧故。佛所得法者。荊溪云。佛以無依而為所依。無所依者。即常寂光。現三土者。皆為利物。住表無住。故居此城。世釋佛住。唯用世土。此乃以佛同於世人。今欲通明。故通天梵。況佛所住通天梵等。今謂龍樹通舉四住。別顯後二以釋經文。故論自結云。於四住法中。住聖住佛住法。憐憫眾生。故王舍城住。他師不曉。今家全依大論。而妄有破斥。
　△二別釋二。初釋佛二。初正釋三。初指釋題略標。
【疏】別約教者。四教明佛已略在玄。但為化四種根性。現相亦四。如初成道乃至涅槃。皆現四相。
　△二初成下。引諸教廣解三。初成道。
【疏】初成道者。如勝天王明。初坐道樹。得成正覺。或現坐草。或坐天衣。或處寶座。或在虛空。即表四教佛相不同。
　△二轉法輪。
【疏】次明轉法輪現相不同者。華嚴圓頓。則現大小相。若鹿野轉生滅四諦。即脫瓔珞。現老比丘。若說方等。即現門內尊特之身。或現門外塵坌之像。若說般若。亦現門內尊特之身。及現種種佛身之相。以眾生疑故。現常身放常光明。若說法華。但現尊特。若說涅槃。備現四種。事同方等。如是隨緣現種種身。一往大略言四種耳。
　大小相者。大即三十二相。小即八十種好。別圓教佛。大小各八萬四千。即脫瓔珞者。用法華五時譬文以顯此意。隱舍那像。如脫瓔珞。現劣應身。如著弊衣。即老比丘也。門內尊特者。既心相體信。故入宅見長者瓔珞之身也。如今經身子等見。如須彌山王之像也。或現下。新入小機還見劣應。眾生疑故者。暹云。彼般若中眾疑曰。佛始王宮生。十九出家。三十成道至此。何能現於不思議身。為息眾疑。但現丈六身。方面各一丈之光。此皆眾疑。人常所見者。名常身常光也。涅槃下。現身雖同。方等稟小。同解圓常。此為異也。
　問。或謂華嚴報身說。諸餘大乘悉應佛說。以判優劣。為定爾耶。答。三身明之。應身能說。法定無說。報通二義。自受用報同法無說。他受用報同應有說。應即法故。說即無說。法即應故。無說即說。約理則非說非不說。約事則有說有不說。理事相即。諍計何從。故法華涅槃既已開權。尚是法說。寧非報說。故曰。釋迦牟尼名毘盧遮那。吾今此身即是法身。庶幾來者審而思之。
　△三入涅槃。
【疏】次明身相不同者。如像法決疑云。如來將入涅槃。是時大眾或見如沙門像。或見威德相好端嚴。或見坐寶蓮華。說心地法門。或見身如虛空。無有邊表。此豈非表說四教。其功已訖。將入涅槃。現此相也。
　然此三文去就少異。成道入滅俱約四機。同時見異。中間轉法。乃約五時。增減明之。同時異見即互通意。五時增減即次第意。應知俱通俱次。但互現其文耳。
　△三此經下。判今經所屬。
【疏】此經既方等教攝。亦應隨機感見四種。故長者子說偈歎云。各見世尊在其前。斯則神力不共法。
　今判教部。正依次第。
　△二問下。料簡。
【疏】問。四教所見定如前不。答。且一往相對。理在隨緣。若就障邊。亦可劣身而說勝法。如觀世音。以種種形遊諸國土。說大乘法。豈況如來。
　若就下。障重故見劣身。根利故聞勝法。
　△二釋在。
【疏】次用四教明住義者。隨教所辨。法門不同。佛於中住。憐愍眾生。故示住毘耶。
　在即住義。
　△三觀心。
【疏】三約觀心者。華嚴云。欲見如來心。但觀眾生心。何者。一心三觀。圓觀三諦。開佛知見。雖有肉眼。名為佛眼。亦名種智。若用三智。以不住法。住三諦三昧。亦是佛所得法。佛於中住。憐愍眾生。不捨道法。現凡夫事。住世間法也。此須善用六即分別。入大乘之要門也。
　六即分別者。委如前記。凡論觀心。皆為初心名字位人示其門也。
　△五聞經之處二。初敘意分章。
毘耶離菴羅樹園。
【疏】毘耶離菴羅樹園。此明方所。即是顯示說經之處。助成勸信也。今為二。一通方所。即毘耶離。二別方所。即菴羅園。
　△二依章釋義二。初正解方所二。初通方所三。初約事。
【疏】通方所復為三。一約事者。此云廣博嚴淨。其國寬平。名為廣博。城邑華麗。故名嚴淨。有師翻為好稻。出好粳糧。勝於餘國故也。有言好道。國有好路。平正砥直。又言好平道。其國人民好樂正道。自敦仁義。不須君主。五百長者共行道法。率土人民莫不歸德。故云好道。
　毘耶離國在恒河南。中天竺界。文中四義即世間四悉。嚴淨故見者歡喜。即世界也。粳糧資命。即為人生善。平直非斜曲。即對治破惡。好樂正道。即第一義。仁義正道是世間之理也。砥直者。平直也。砥音旨。孔安國注禹貢曰。砥細於礪。皆磨石也。好道者。去聲。敦勉也。五百長者等者。凡五百家。皆傳禪為國主也。
　△二對法門。
【疏】次對法門釋者。隨前所翻即以對之。廣博嚴淨者。即是釋迦法身。本居寂光。其性廣博。猶若虛空。功德智慧。無諸穢惡。故云嚴淨。迹居人間。託廣博嚴淨之土。是知非本無以垂迹。故居人間嚴淨之國。非迹無以顯本。寄毘耶離。說諸佛國。永寂如空。以顯遮那常寂本國。言好稻者。釋迦本住大般涅槃百句解脫。故法華云。百穀苗稼。普皆增長。因其增長。穀實得成。即是百句解脫之妙果為好稻也。垂迹顯本。類前可解。言好道路者。此表智度大道。佛從來也。故大經云。譬如隘路。不容二人並行。解脫不爾。多所容受。即真解脫。今釋迦居不思議法界大道。即是多所含容。故名好道。垂迹顯本。類前可知。言好平道者。思議之道作意而修。不名好道。不思議道自行真修。任運理顯化他。如礠石吸鐵。無緣無念。此是性好之道也。由本垂迹。故名好道。因迹顯本。故居人間好道之國。說於心淨佛土淨也。
　對前四釋亦成四悉。前三皆第一義異名。四俱在理。尋文可見。荊溪云。次對法門。亦依四義以立三身所依之土。百穀者。楊泉物理論曰。穀氣勝元氣。其人肥而不壽。養性之術。常使穀氣少。則病不生矣。梁者。黍稷之總名。稻者。粳糯之總名。菽者。眾豆之總名。三穀各二十。總為六十。蔬果之實。助穀各二十。凡為百穀。
　△三觀心。
【疏】三約觀心者。一心三觀。能觀心性。即知心性。猶如虛空。即具福慧二種莊嚴。無染無著。畢竟清淨。是則心淨故佛土淨。約好稻者。若觀心性。即是百句解脫之本。名為好稻。約好道路者。若觀因緣中道。即是行大直道。無留難故。無有眾魔群盜得入此道。最勝故名好道。約好平道者。若觀偏真。盡苦涅槃。則於一切道法無好樂心。今觀圓真之道。則好樂一切。心無厭足。盡未來際。故名好道。
　向對法門。則直表釋迦果地所證。此明觀心。則正行人一念所攝。談性似同。聖凡兩別。下釋菴園其義亦爾。無染無著者。不染生死。不著涅槃。又無染二邊。不著中道。染著義一。分釋且爾。百句解脫出涅槃經。百句雖多。三脫攝盡。三脫相即。秖是一心。
　△二別方所二。初敘意。
【疏】二別方所者。上通方所助證猶漫。今的舉所住。則助信轉明。
　助證猶漫者。雖通舉國名。未知佛住何處。故次云菴羅樹園也。
　△二正釋三。初約事。
【疏】亦為三。一約事者。肇師注云。菴羅是果樹之名。以菓目樹。故云菴羅樹。其菓似桃而非桃也。又云似定非也。又翻云難分別樹。其菓似桃非桃。似非。故名難分別也。此與大經意同。經云。如菴羅菓。生熟難分。具有四句。釋難分別。有師云。此樹開華。華生一女。國人歎異。以園封之。園既屬女。女人守護。故云菴羅樹園。宿善冥薰。見佛歡喜。以園奉佛。佛即受之而為住所。
　此與大經同者。難分別即生熟難分也。具有四句者。見觀心文中。華生一女等。此依奈女因緣經說。
　△二對法門。
【疏】次對法門者。佛住道品總持之法。故云住菴羅樹園。何者。道品為樹。念處為種子。正勤為生長。如意為芽生。五根如根莖。五力如枝葉。七覺為華。八正為菓。從七覺華起慈悲心。為諸眾生興大誓願。因願勤行。得發總持。故說總持以為園也。大集云。三十七品是名菩薩寶炬陀羅尼。陀羅尼者。此翻為總持。園持樹菓。不致侵犯。故表總持。華中生女者。即七覺華生慈悲女。女用奉佛者。表因中總持。迴向佛果。佛受住者。由因成果。如佛所得。佛於中住也。由本垂迹。故居菴園。用迹顯本。住菴羅園。說不思議總持之園苑也。難分別者。如來住園。表居中道。三十七品雖非有無。而似有無。如來住此難分別理。成於道品。佛菩提果。如此妙果所依之土。七種方便之所莫測。表難分別之樹也。
　從七覺華起慈悲心者。荊溪云。因相成時。依之起誓。雖非有無等者。雖非雙遮也。而似下。雙照也。中邊相即。故難分別。
　△三約觀心。
【疏】三約觀心者。三觀觀心。心性不動。而修道品。因起悲誓。善根牢固。成諸總持。即住園也。故華嚴說菩薩有十種園。即是道品園也。若約觀心解難分別者。如大經明。具有四句。若修三觀。觀不思議難分別理。亦有四種。一自有觀心都無所以。威儀麁穬。如菴羅菓內外俱生。二自有威儀齊整似如柔和。內觀之心不證定慧。如菴羅菓外熟內生。三自有威儀不足可觀。而觀行淳熟。入諸法門。如菴羅菓外生內熟。四自有修一心三觀調熟。身口柔和。似得道相。三觀開發。入諸法門。或成觀行。或成相似。如菴羅菓內外俱熟。是故行人難可分別。如菴羅菓也。
　十種園者。暹云。舊經第三十二曰。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園林。何等為十。所謂生死園林。行菩薩行。不起憂惱故。教化眾生園林。不厭眾生故。乃至云。於念念中一切眾生現成正覺園林。法身如虛空。充滿一切世界。平等覺故。觀不思議難分別理者。觀即三觀。理即三諦。不一不三。名難分別。委如止觀第五。觀陰境文。
　△二問那下。釋通疑妨三。初明觀法解釋悉是佛意四。初問。
【疏】問。那得處處對法門以約觀心。佛意豈然。
　△二答二。初舉佛意多含以總斥。
【疏】答。佛心如海。眾流皆入。如如意珠。隨念雨寶。亦如淨鏡。隨對像生。亦如大地。隨種生長。大經摸象。各不能知。執見之徒自謂己解。諍論是非。寧會佛旨。
　先舉四喻顯多含。由多含故。隨機演法。豈唯事解乎。流念對種喻機。海珠鏡地喻應。次大經去。總斥也。荊溪云。汝存事解。不許法門。如各據尾牙。失其實體。故一家釋義。事理二圓。豈非得象之全分耶。如華嚴中十城十園。豈可唯是世間城園耶。摸象者。大經云。譬如有王。告一大臣。汝牽一象示眾盲者。各以手觸。其觸牙者言象如萊茯根。觸耳者言如箕。觸頭者言如石。觸鼻者言如杵。觸脚者言如木臼。觸脊者言如床。觸腹者言如甕。觸尾者言如繩。王喻如來。臣喻大涅槃經。象喻佛性。盲喻一切無明眾生。
　△二若言下。引經文觀法以正答。
【疏】若言經中無對法門者。如普現色身問淨名言。父母妻子親戚眷屬。悉為是誰。大士答言。智度菩薩母。方便以為父等。淨名既是在家菩薩。何容無有父母家屬。而不依事。答悉約法門。當知不起道法。現凡夫事。雖現凡夫事。皆內表道法。亦如佛涅槃處在枯榮間。豈可直作樹木之解。且佛誠說。皆表半滿。今欲說不思議解脫法門。不捨道法。現迹同凡。住於毘耶。豈不表於極地所住法門。華嚴明十城十園。豈止直是世間城園。此經下文菩薩行品云。諸佛威儀。有所進止。無非佛事。何得但作事解而已。不思諸聖善權祕密表發之事。又法華云。欲說是經。應入如來室。著如來衣。坐如來座。然後於四眾中以無所畏心說。若彼經不對法門者。欲講說時。將不入佛殿。昇佛座。披佛衣。處眾說法。得佛意耶。
　且佛誠說者。大經中佛自解說雙林所表之意。如經東方雙樹表常無常等。故云皆表半滿。無常即半。常即滿也。
　△三問法下。難。
【疏】問。法華中佛自解說。其義可然。今此城園。佛不解釋。何得師心對法門耶。
　佛自解說者。即經云。大慈悲為室。柔和忍辱為衣。諸法空為座也。師心者。前心不善。後心隨之。名師心。前心不善。後心改之。名心師。前心為後心所訓也。故涅槃云。願為心師。不願師心。今以妄作解釋是不善心而不知改。名師心也。
　△四答若下。通。
【疏】答。若佛不釋。不得厝意者。一切經文何曾併是佛自解釋。若各師心。豈皆有失。
　厝。置也。何曾併是者。如分經三分。各立義門。豈皆佛說耶。然此蓋不知釋論所明。四依菩薩隨義立名。名為法施也。若許種種釋義。何獨不許法門解耶。
　△二顯頓漸諸教咸須觀解二。初問難。
【疏】問。華嚴頓教可得約行明諸法門。此方等經及小乘教。何得亦約觀行明義。
　△二答釋二。初明方等有觀解。
【疏】答。此經既云。諸佛解脫當於眾生心行中求。若不約觀行。豈稱斯文。若不以毘耶菴園對諸法門。則不得約觀心解釋。何得於眾生心行中求諸佛解脫。若不於心求解脫者。云何得住不思議解脫。若不住不思議解脫。云何於一毛孔見諸佛土變現自在。廣如不思議品。又豈得如華嚴。無量諸世界。悉從心緣起。無量諸佛土。皆於毛孔現。
　△二明小乘有觀解。
【疏】若言小乘不得約觀心解者。何故聲聞經中。佛為牧牛人說十一法。一一內合比丘觀心。如是等例。豈非方等及三藏經對諸法門觀心義也。
　為牧牛人說十一法等者。暹云。大論曰。放牛難陀問佛。有幾法成熟。能令牛群蕃息。有幾法不成熟。令牛群不增。不得安穩。佛答。牧牛有十一事。頌云。解色與相應(二)。摩刷覆瘡痍(二)。放煙并茂草(二)。安隱及度處(二)。時宜留𣪬餘(二)。將護於大牛(一)。比丘亦如是。知四大造色(一)。善別愚智相(一)。摩刷六情根(一)。善覆十善相(一)。傳所誦為煙(一)。四意止茂草(一)。十二部安處(一)。八聖及度處(一)。莫受輕賤請。名曰知時宜(一)。知足為留餘(一)。敬護是將護(一)。此十一事即小乘附事觀心也。然則豈唯內典。外教亦然。儒行篇云。儒有忠信以為甲冑。禮義以為干櫓。又楊子法言曰。修身以為弓。矯思以為矢。立義以為的。尊而後發。發必中矣。抑亦觀心之例也。由是知今師觀解。其得意於內外乎。
　△三對釋題明教觀前後之意。
【疏】問。三觀四教。懸釋此經觀前教後。入文何得教前觀後。答。論其玄旨。教從觀出。如破微塵出大千經卷。入文帖釋。從事入理。故先須四教消釋經文。尋文入理。必須觀行。故次點出三觀章門。一品一偈一句。無不皆入不二法門。住不思議解脫也。
　懸釋者。離文先釋。故曰懸釋。即指前玄義也。又懸釋字亦可作玄。玄。通也。離文通釋。非隨文別解也。文選曰。睿哲玄覽注云。玄。通也。故玄懸二字互用無在。
　△六證非謬傳二。初懸示二。初敘意分章。
與大比丘眾八千人俱。
【疏】與大比丘眾八千人俱此下。第六辨同聞眾。此證阿難與諸聲聞菩薩。天龍八部。四眾共聞。豈謬傳也。就此為三。一聲聞眾。二菩薩眾。三雜眾。
　△二懸解釋妨二。初解列眾次第二。初問。
【疏】問。從小為初。應先天龍。從大為初。應先菩薩。
　△二答二。初明影跡親疎。
【疏】答。小乘出家得道。荷佛恩深。故常在佛側。給侍陪奉。戒行自守。物所歸信。證經義親。故須先辨。菩薩化他。不恒佛側。和光利物。難可測量。世人但覩其迹。莫知其本。證信義疎。故次辨也。天龍四眾結惑未盡。猶居凡地。內無得道之功。外闕化他之利。證經為劣。故後辨也。
　內無得道者。約初至佛所。結惑全在。荊溪云。內無得道。簡異二乘。外闕化他。簡異菩薩。
　△二約法門所表。
【疏】復次此有所表。二乘滯空。凡夫滯有。菩薩不滯。常行不二。故處其間。故大經云。凡夫者有。二乘者空。菩薩之人不空不有。
　△二解歎德有無二。初問。
【疏】問。何以不歎聲聞德耶。
　△二答二。初出古解。
【疏】答。諸師解言。既被彈呵。無德可歎。
　△二明今解二。初斥古非。
【疏】今謂不爾。菩薩亦彈。何故即歎。又金剛般若亦不歎德。非為被呵。
　△二今恐下。明今義。
【疏】今恐是出經存略。又云。大之一字即略歎德心。大論云。若說小乘。但明比丘眾。說摩訶衍。非但比丘。必須菩薩。如金剛般若但辨比丘。不列菩薩。豈可金剛是小乘經。但是出經者略。此經不歎。意亦可知。
　如大論者。荊溪云。引此釋者。小則唯小。大則不定。或並或單。並是部意。單從譯者。故準論意。金剛豈可是小乘。譯人存略。故單列耳。
　△二一明下。隨釋三。初聲聞二。初通釋。
【疏】一明聲聞眾者。初明比丘。即是通語。人類多種。如胡越不同。佛法出家皆名比丘。
　胡越者。胡在北。越在南。文選古詩云。胡馬嘶北風。越鳥巢南枝。正弼曰。同舟而濟。胡越何患於異心。
　△二別釋二。初標。
【疏】釋此為五。一與。二大。三比丘。四眾。五數。
　△二釋五。初釋與二。初引同列數。
【疏】一釋與者。此經云與。大品云共。與即是共。大論辨七一明共。所謂一處。一時。一戒。一心。一見。一道。一解脫。
　△二若釋下。依義解釋二。初簡異法華。
【疏】若釋法華。須約本迹。今經既未發迹。但因緣事解觀行而已。
　發迹等者。荊溪云。問發本發迹同異云何。答具如釋籤。
　△二一處下。正明今義。
【疏】一處者。同在菴園。一時者。一會之時。一戒者。同得無作。一心者。俱得九定。一見者。俱見四諦。一道者。悉得無學。一解脫者。俱證有餘。
　無作者。因作而發。成論以非色非心。不相應行。為無作戒體。九定者。四禪四空并滅受想。名九次第定也。俱證有餘者。苦依身在故。
　△二釋大二。初引論解。
【疏】二釋大者。若依梵本。應云摩訶。大論云。摩訶或云大。或云勝。或云多。大王所敬。故名為大。勝九十六種。故名為勝。數至八千。故名為多。
　△二今明下。明今義二。初約總別正解二。初約總別釋。
【疏】今明外道有三種。一一切智。二神通。三韋陀。具此三種名大外道。佛對破此。故於三藏說三念處。謂性共緣。能修此三。非但止破三種外道。得入性地。證果之時。成三解脫。謂慧得好解脫。心得好解脫。及得無礙解脫。名大比丘。名大羅漢。若別對者。得慧名大。得心名勝。得無礙名多。三種具足名波羅蜜。聲聞成就一切羅漢功德。故名為大。
　三韋陀者。亦云毘陀。此翻智論。即彼土外書也。有四種。一億力韋陀。明事火懺悔法。二耶爰韋陀。明布施祠祀法。三阿他韋陀。明鬪戰法。四三摩韋陀。明知異國鬪戰法。知此生智。故名智論。精解此四。名韋陀外道也。
　佛對至共緣者。性念破一切智。共念破神通。緣念破韋陀。性是真緣諦理。唯斷煩惱。共是事理合修。即兼修九定。故能發通。緣是遍緣諸境。謂學當教四門教法。及解外典韋陀。得入性地者。內凡位也。成三解脫等者。以三念次第對之。心得好解脫者。心即定也。慧定俱得。名俱解脫。無礙解脫內外遍解。故曰無礙。名大比丘等者。比丘則名通因果。羅漢唯在於果。波羅蜜此云事究竟。
　△二簡別對義。
【疏】問。得慧解脫即名大者。何須具三。答。如三德具。故名大涅槃。而摩訶般若亦受大名。
　答中以摩訶般若類慧解脫。
　△二三藏下。約教觀判結二。初約藏通二經二。初教。
【疏】三藏通教各有四門。合有八種。皆名波羅蜜聲聞。故名為大。
　△二觀。
【疏】若約觀心。即就析體。從假入空而明觀也。
　△二此八下。判初教二論。
【疏】此八種比丘。毘曇成論各有一種大比丘義。餘六不明。
　毘曇申三藏有門。成論申空門。
　△三釋比丘二。初正釋二。初有翻。
【疏】三釋比丘者。或言有翻。或言無翻。言有翻者。翻云除饉。眾生薄福。在因無法自資。得報多所饉乏。出家戒行是良福田。能生物善。除因果之饉乏也。
　△二無翻二。初釋因中三稱二。初引論標名。
【疏】言無翻者。名含三義。智論云。一破惡。二怖魔。三乞士。
　△二依論釋義。
【疏】一破惡者。如初得戒即言比丘。以三羯磨發善律儀。破惡律儀。故言破惡。若通就行解。修戒定慧。戒防形非。定除心亂。慧悟想虛。能破見思之惡。故言破惡。二怖魔者。既能破惡。魔羅念言。此人非但出我界域。或有傳燈。化我眷屬。空我宮殿。故生驚怖。通而言之。三魔亦怖。三明乞士者。乞是求之名。士是清雅之稱。出家之人。內修清雅之德。必須遠離四種邪。淨命自居。福利眾生。破憍慢心。謙下自卑。乞求資身。以成清雅之德。故名乞士。又解。破惡是正義。下兩助成。何者。受戒破身口惡業。怖魔即破愛惡。乞士破慢惡。約觀行者。次第從於陰界入求法喜禪悅。資無漏慧命。成盡無生智斷之德。故名乞士。下文呵身子云。佛說八解脫。仁者受行。豈離欲食而聞法乎。
　魔羅翻殺者。能殺害出世善根。第六天上別有魔羅所居。亦他化天攝。三魔亦怖者。將欲斷煩惱因。滅陰死果。義當先怖。以三魔怖故。天魔方怖。清雅者。雅正也。遠離四邪者。下邪仰邪。方邪維邪。廣明如釋論第四。略引如下釋須菩提章記文。下兩助成者。愛及憍慢俱屬意業。對初身口則三業破惡。破憍慢者。自舉曰憍。凌他曰慢。乞食謙下。破是二心。下文訶身子。即香積品也。
　△二此具下。結示果名所從。
【疏】此具三義。一殺賊。從破惡得名。二不生。從怖魔以受稱。三應供。因乞士以成德。
　△二直言下。判位。
【疏】直言比丘。則大小未定。或在外凡性地學人之位。今言大者。即大羅漢。當知大之一字。無所不含。即略歎德也。
　△四釋眾二。初通釋眾義。
【疏】四釋眾者。梵言僧伽。此翻為眾。直一比丘不名為眾。眾多共集名為眾也。律明四人已上。皆名為眾。如眾樹共聚。乃名為林。
　△二別引四僧二。初列名釋義。
【疏】智論云。僧有四種。一愚癡僧。謂破戒放逸僧也。二啞羊僧。雖持禁戒。不能分別三學開遮通塞之相。有疑請決。默然無對。猶如啞羊。三有羞僧者。若出家人修戒定慧。亦能分別為人開決。但未發真。居內外凡。自愧未能成就聖法。謬墮僧數。四事敬侍。常愧自責。亦名事和僧。四真實僧者。從苦忍去四果聖人。皆名真實理和僧也。
　三學開遮通塞之相者。開遮約戒律。其相易知。通塞約定慧。如止觀識通塞文。以苦集十二因緣。生六蔽名塞。道滅十二因緣。滅六度名通。今此應云。散是定之塞。靜是定之通。昏是慧之塞。明是慧之通。猶如啞羊者。論云。譬如白羊。乃至人殺不能作聲。謬墮僧數者。猶云謬在僧中也。四事即房舍衣服。飲食醫藥也。
　△二前之下。結判去取。
【疏】前之二種雖有僧名。既非事和。不堪僧事。後之二種堪行僧事。
　既非事和不堪僧事者。荊溪云。不能分別定慧二藏。猶可事和。戒藏不明。持亦有闕。故雖持戒。猶名愚癡。況啞羊耶。
　△五釋數。
【疏】五明數者。數有八千。事義可知。對行明數。意則難見。
　對行明數。即約觀心也。
　△二菩薩眾二。初敘意分科。
菩薩。
【疏】菩薩者。此下第二辨菩薩眾。證成同聞。何但聲聞。亦有大菩薩及三萬二千。親承演說。非謬傳也。文為五。一明類。二辨數。三歎德。四累名。五總結。
　△二隨文釋義五。初明類二。初事解二。初略示。
【疏】初明人類者。夫大乘行人通名菩薩。是大乘行人之氣類也。
　△二具下。廣釋二。初翻解名義二。初什師存略。
【疏】具存西音。應云菩提薩埵。什師恐繁。略提埵字。但云菩薩。
　△二翻下。諸家翻解二。初汎舉諸家。
【疏】翻譯不同。阿毘曇云。自覺覺他名為菩薩。有云。菩提云無上道。薩埵名大心。謂無上道大心。此人發大心。為眾生求無上道。故名菩薩。安師云。開士。始士。又翻云。大道心眾生。古本翻為高士。既異翻不定。須留梵音。
　開士始士者。荊溪云。心初開故。始發心故。古本翻高士者。古翻此經也。升出凡小。故名高士。
　△二今依下。的依大論。
【疏】今依大論釋。菩提名佛道。薩埵名成眾生。用諸佛道成就眾生。故名菩提薩埵。又菩提是自行。薩埵是化他。自修佛道。又用化他。故名菩薩。若不如是。己所修持為無惠利。
　為無惠利者。自度不能益他也。
　△二但三下。簡辨結示二。初簡辨二。初簡兩教二乘。
【疏】但三乘同名菩提。二乘不名薩埵者。無悲利物。故不受斯稱。是則雖略二字。異乎二乘。其義宛然。
　異乎二乘者。以薩字異二乘菩提也。
　△二簡藏通菩薩二。初正簡。
【疏】藏通見真。通名為道。不名薩埵。別圓見真。如磁石吸鐵。非但止名菩提。亦即得名薩埵。故大經云。一實諦者即是大乘。若非大乘。非一實諦。
　別圓至吸鐵者。中真顯發。無謀遍應。如石吸鐵。
　△二問下。釋疑。
【疏】問。前兩菩薩不名薩埵。何異二乘。答。少有慈悲願行。異二乘也。
　問意者。荊溪云。依前藏通已下文為問也。答中意。前云不得名薩埵者。以無別圓薩埵義故。今云少有慈悲等者。藏通菩薩亦有慈悲。但異二乘。得名菩薩。前云非薩埵者。意令別起別圓慈悲。方乃別受薩埵之稱。但藏通菩薩觀行同小。故別斥之。通得名者。各從當教。今云少有慈悲。意欲還取藏通菩薩。合成四種。
　△二四教下。結示。
【疏】四教菩薩具如玄義。此經多用衍三教意釋歎德也。不用三藏者。非衍正意。有時引出。正為比決大小不同。
　多用衍者。摩訶衍此云大乘。略言衍耳。非衍正意者。今經在衍。故斥菩薩有通有別。通乃斥三。別唯訶藏。故使通別有歎有斥。三藏唯斥。圓教唯歎。通斥語寬。非教正體。有時下。疏文或明三藏者。相對比決。非關經意。
　△二觀心。
【疏】觀心明菩薩者。約三觀分別。析體入空。起大悲心。亦名菩薩。修後兩觀任運。即是菩薩義也。
　以三觀攝四菩薩。如文。
　△二辨數。
三萬二千。
【疏】三萬二千二。辨數者。依事可知。表法難見。未可定對。
　△三歎德二。初分科。
眾所知識。
【疏】眾所知識下。三歎德。為三。一總。二別。三結。
　△二隨釋三。初總歎二。初總釋二。初標章述意。
【疏】初總歎者。即是初標歎德章門。若無自行化他之德。豈為眾所知識。
　△二此諸下。敘德釋名。
【疏】此諸大士隨緣利物。荷澤無邊。十方眾生莫不知識。聞名欽德為知。覩形敬奉為識。
　荷澤無邊者。謂眾生荷菩薩之恩澤也。
　△二但眾下。別釋三。初敘意。
【疏】但眾生有四根性。菩薩即以四種化之。即有四種知識。
　△二正解。
【疏】三藏三祇行滿。百劫種相。大人相現。物所歸崇。名眾所知識。通教八地。道觀雙流。神通利物。名眾所知識。別教登地。圓教初住。得如來一身無量身。現十界像。隨緣利物。名眾所知識。未橫遍十方。竪高三土。為一切有緣之所知識。
　文中復更約位分別者。荊溪云。至此位時。方可通為眾生知識。若正歎者。如下結文。即補處位。
　△三今諸下。結顯。
【疏】今諸菩薩皆是補處。橫遍竪高。一切有緣之所知識。故云眾所知識。若約觀心。三觀心明。即德高名稱。是則聞名欽德。覩形敬奉。亦為眾所知識也。
　荊溪云。橫遍竪高者。正結所歎功用也。
　△二別歎二。初總別分科。
大智本行。皆悉成就。
【疏】大智本行下。二別歎德。為三。一略歎自他德。二廣歎自他德。三隣果歎德。一歎德為二。一略歎自行。二略歎化他。自行又二。一正歎。二釋歎。
　△二初二下。隨文釋義三。初略歎自他德二。初略歎自行德二。初正歎二。初事釋二。初牒文分章。
【疏】初二句言正歎者。即是大智本行。解此或約一法。或約二法。
　△二隨章釋義二。初釋大智本行二。初約一法二。初釋義三。初標。
【疏】約一法者。大智即是本行也。
　△二依下。釋。
【疏】依本起智。智即是行。故言大智本行。
　△三故法下。證。
【疏】故法華云。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佛子行道已。來世得作佛。此經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
　荊溪云。初引法華中。上句證本。下句證行。依本修行。故必作佛。既云大智。即是本行。亦可本行即是大智。次云從無住本。以證於本。立一切法。以證行也。
　△二判位二。初敘古三。初正敘。
【疏】若南土舊解。多從八地約位帖釋。北方諸師從初地約位帖釋。什師從下至上漸勝稱歎。
　荊溪云。南北二釋未見本文。什師雖云從下至上漸漸轉勝。諸句未必後勝於前。
　△二解既下。研詳。
【疏】解既不同。未敢偏用。何者。南方引威神建立文證。故知初歎八地。北方引七波羅蜜證歎初地乃至七地。一往引證。經文各便。
　北方下。此師準地持中以十度對十地。故以今文七度以對七地。
　△三若欲下。斥破。
【疏】若欲和通。則碩乖違。但經文對地。處處有之。未足定執。謂為得稱集經者意。
　△二今謂下。明今二。初總釋二。初正解二。初顯正斥非。
【疏】今謂一往多是歎上地之德。若歎上地。自攝於下。何者。通論諸位。行類是同。但上得勝品。下得劣品。今以勝攝劣。不可以上下各歎。
　△二如歎下。引文難古。
【疏】如歎大智本行皆悉成就。金剛智滿始名成就。豈可歎下。如歎能師子吼乃如雷震。下地亦能有此演說。何獨歎上。故知分別互有所失。
　豈可歎下者。以北人以此句對初地故。若據成就。宜歎等覺。何獨歎上者。初地既乃分得作師子吼。南人何謂獨歎八地耶。故知下。結難也。秖由定執一文故招互破。若如今師。即分真位人皆具諸句。而淺深宛然。
　△二釋妨二。初引文立妨。
【疏】問。近無等等。豈非歎上。
　問近無等者。荊溪云。約文定義。唯在等覺。
　△二約義答釋二。初明諸德咸歎上。
【疏】答。今明諸德皆歎上地。須約隣果。故下結云。如是一切功德皆悉具足。
　結云下。等覺隣果。方名具足。
　△二若通下。明無等亦通下。前以定義為難。今以互通釋之。文分二。初明下亦名近。
【疏】若通下地。無等之言約相待說。互有遠近。如法華明行處近處。下地亦名近也。
　相待者。荊溪云。是約通義。即以住前。待於二住以之為遠。待於初住以之為近。初住待於二住為近。若望三住名之為遠。乃至十地。比說可知。皆以妙覺為無等等。此則初住分果。亦得名近。豈唯等覺。法華下。明近義尚通觀行外凡。何必聖位。行處近處者。內懷至理。歷緣耐事。目之為行。體達外緣。棲息真境。目之為近。蓋事理互現。俱約外凡。
　△二華嚴下。上亦名遠。
【疏】華嚴明十地智慧如爪上土。諸佛智慧猶如大地。此則懸殊。
　爪土望於大地。其遠可知。孰謂十地等覺為近無等等耶。
　△二今三下。別釋二。初歷教委示。
【疏】今三教菩薩行類是同。而教有所主。各有淺深。通八地去。但約二諦而品有優劣。若約補處自攝下位。別登地去。即是三諦。入佛智地。行類是同。但約品淺深。分地優劣。若歎補處即攝下地。圓教初住。三諦圓顯。具於一切諸佛功德。但品位不同。不無優劣。若歎等覺即下位皆攝。
　但約二諦者。道觀雙流故。品有優劣者。以八九十地相望故。
　△二但諸下。斥古顯今二。初明聖德難量。斥古定執。
【疏】但諸菩薩外隨所感。見聞不同。內則本迹高下難測。豈可定執。
　但諸菩薩者。即指三萬二千。並內冥實相。外應群機。論其所證。難測高下。
　△二今非下。明教觀圓備。顯今得意。
【疏】今非但約教分別菩薩功德法門。或時內合觀心。欲令行者知勝妙功德皆從心出。是則諸佛解脫皆於眾生心行中求。
　△二約二法二。初正釋二。初敘意。
【疏】若約二法歎者。大智歎解。本行歎行。若解行互闕。如目足互失。皆無所到。若解行具者。如有目足。即能到池。故須雙歎。
　目足互失者。有目無足。豈能前進。有足無目。必墮重險。以合解行不可偏有。
　△二所以下。正釋二。初釋大智。二釋本行。各二。初釋。二證。
【疏】所以歎解云大智者。只是觀解若入空出假二智方便。不名為大。中道觀解一切種智。名為大智。故大論云。我今如力欲演說。大智彼岸實相義。當知大智即是觀諸法實相之觀也。
　△二釋本行。
【疏】言本行者。即是歎行。從大智本。一心具足諸波羅蜜。故大品云。諸法雖空。而能一心具足萬行。金光明云。一切種智而為根本。無量功德之所莊嚴。
　△二當知下。結示。
【疏】當知自行雖有多門。但略歎解行。橫竪諸德罄無不取。
　橫竪諸德者。荊溪云。以種智解。歷一切行。行名為橫。以智詣理。望行名竪。理深行廣故也。又亦可云解橫行竪。解初心具。行漸方成。又亦可解行各有橫竪。故知但語解行。攝無不周。
　△二釋皆悉成就二。初問。
【疏】問。菩薩未證極果。何得言皆悉成就。
　△二答二。初正答前問。
【疏】答。果行未滿。因行已圓。故云成就。
　△二約教分別。
【疏】但約教成就。其義不同。三藏初緣生滅四諦發誓。名大智。行六度行。名為本行。種相業成。名悉成就。通教初緣無生起誓。名為大智。檀三事空。乃至般若。名為本行。十地如佛。名悉成就。別教初緣無量生解。名為大智。行無量波羅蜜。名本行。十地等覺。名悉成就。圓教初緣無作發心。名為大智。一心萬行。名為本行。十地等覺邊際智滿。眾事究竟。名悉成就。權實可知。
　檀三事空者。能施人。所施物。能受者。皆如幻化。
　△二觀解。
【疏】若觀心解約三觀明。初觀觀生滅四諦。大悲弘誓名大智。用觀行六度。即是本行。此三藏教析假入空觀。體假通教。入假別教。一心圓教。尋之可知。
　△二釋歎二。初雙標。
諸佛威神之所建立。
【疏】諸佛威神二句。二釋歎也。亦傍得成化他。
　傍成化他者。正成自行也。荊溪云。化他必假諸佛威加故。
　△二此正下。雙釋二。初釋前正歎二。初正釋二。初事二。初引論略明。
【疏】此正明佛加。金剛論云。於菩薩身。佛與功德智慧之力。故名加也。
　△二今明下。依義廣釋二。初正釋三。初法。
【疏】今明解行因圓。正由諸佛威神建立。智慧加解。大智得成。功德加行。本行得成。內因雖是菩薩自修。外緣必假諸佛冥護。
　△二喻。
【疏】譬如種子。內雖自有能生之因。外無地土日光風雨等緣。豈得成實。
　外無下。地生日照。風動雨潤。然後成實。
　△三合二。初正合前喻。
【疏】菩薩亦爾。雖有慈悲智慧。精進禪定。自行化他之因。若不假諸佛慈悲地。智慧光。神通風。說法雨。自行化他之因豈得圓也。
　△二重以喻顯。
【疏】如大鵬影覆。子得生長。
　大鵬如佛。即應也。影喻威神。即慈也。子喻菩薩。即感也。荊溪云。明感應理妙。不至而加。無緣慈也。言大鵬者。莊子云。大鵬摶扶搖而上九萬里。翼若垂天之雲。孔氏志曰。楚文王少時雅好田獵。天下快狗名鷹畢聚焉。有人獻一鷹曰。非王鷹之儔。俄而雲際有一物凝翔飄颻。鮮白而不辨其形。鷹見於是。竦翮而升。矗若飛電。須臾羽墮如雪。血灑如雨。良久有一大鳥墮地而死。度其兩翅。廣數十里。喙邊有黃。眾莫能知。時有博物君子曰。此大鵬雛也。始飛焉。故為鷹所制。文王乃厚賞獻者。
　△二故華下。引證。
【疏】故華嚴云。八地欲沈空。佛加獎勸。方得發起。
　八地沈空者。荊溪云。舊經二十一云。入八地已。十方諸佛作如是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已得是第一忍。故順諸佛法。諸佛皆有無畏不共之法。汝未得之。故勤精進。
　△二觀解。
【疏】若約觀心。修三觀時。必須懺悔。請十方佛。若心志者。佛即加護。自然行成。世有邪見學禪之人。但信有心佛。不信諸佛威神所加。
　△二此正下。結示。
【疏】此正釋前。
　事觀兩釋。並約自行。
　△二傍成化他二。初事釋。
【疏】傍成後化他者。若加化他。如華嚴明。法慧菩薩說十住。諸佛放光加。方乃得說。乃至金剛藏說十地亦如是。此即成後為護法城。
　乃至金剛藏等者。加功德林說十行。加金剛幢說十迴向。文中存略。故云乃至。荊溪云。十地尚須請加。何況初心而欲端拱。是故自他俱須請也。
　△二觀解。
【疏】若約觀心。三觀既成。若欲利物。必須懺悔。請十方佛。威神建立。有感蒙加。隨所利生。如風靡草。為護法城。
　若欲利物者。圓教上根出假在觀行位。若蒙佛加。化道無阻。如風靡草者。靡。偃也。能化如風。機緣如草。論語曰。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
　△二略歎化他德二。初分科。
【疏】下二略歎化他德。為三。一歎化他心。二歎功成。三釋歎。
　△二隨釋三。初歎化他心二。初事釋二。初釋為護法城二。初約教法釋。
為護法城。受持正法。
【疏】初二句歎化他心者。佛法如城。能為行人防非擬敵。故名為城。若護佛法。即是護城。
　經為護者。通平去二聲。平聲作也。去聲助也。防非擬敵者。依教修行。則能防三業非。擬魔外敵。
　△二又下。約理境解。
【疏】又解陰入界法。此法即空。即空之理。名涅槃城。眾生是王。而種性具足恒沙佛法。如城中人物。故文云。一切眾生即大涅槃。即菩提相。但此妙理。外為天魔外道之所破壞。內為通別見思所侵。菩薩為護眾生本有涅槃之城。不令妄起諸愛見也。
　一切眾生。皆陰入現前。故般若談空皆從色起。今家觀法。其意皆然。但餘文附託。直明諦理。今此釋城。義與陰合。故此明之。達陰即真。故云此法即空。此中道不思議空也。如城中必空。故以空言之。眾生是王者。眾生即陰中主宰。種性具足者。一心百界。界界三道。咸即三德。理體本具。自他不二。名佛種性。
　△二釋受持正法。
【疏】受持正法者。即是四教之正法也。菩薩從十方佛聞此教法。得陀羅尼。總持無忘。名為受持。將用此法降魔制外。及破眾生內外愛見諸煩惱賊。護涅槃城。令諸眾生法王種性皆得安穩。恒沙佛法不致散失。名護法城。受持正法。
　內外愛見者。內即通惑。外即別惑。法王種性皆得安穩者。達三道即三德。名為安穩。恒沙至散失者。如民不離散也。
　△二觀解。
【疏】約觀心者。假空空假。護小涅槃。假中中假。護大涅槃。
　文中以空假相對明通教觀法。中假相對明別圓觀法。六道假即但空。故云假空。但空即六道假。故云空假。此在界內。名小涅槃。二邊即中道。名假中。中道即二邊。名中假。二諦明義。俗諦含真。故二邊名假。經意在衍。故此觀法且明三教。亦可假空空假。兼攝藏教。
　△二釋化他功成二。初釋能師子吼二。初事釋。
能師子吼。名聞十方。
【疏】能師子吼二句。二正歎化他功成。大經云。佛性者。名師子吼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師子吼。師子吼者。名無畏說(云云)。
　亦名師子吼三昧者。荊溪云。若見佛性。方決定說。如師子吼。注云云者。廣如涅槃師子吼品。
　△二觀解。
【疏】若約觀心。三觀若成。所行如所說。說於四教。心無怯弱。如師子子。若滿三年即能吼也。
　說於四教者。內依空觀。外說藏通。內依假觀。外說別教。內依中觀。外說圓教。又一心本具十界。依四聖法界說四教法。內觀既明。外說無怯。觀心為諸教之本。其在茲乎。如師子子者。佛如師子王。行人如師子子。三觀圓觀。如滿三年。能說四教。如即能吼。然此觀解不必初住。五品即能觀行說也。雖云四教。意必在圓。依圓方談一切有性。名師子吼耳。
　△二釋名聞十方。
【疏】名聞十方者。此亦化他功成。化功既著。十方蒙益。咸共傳揚。聲聞馳遠。如大將破敵。功名蓋世。
　△三釋歎三。初釋化他心二。初事釋二。初釋初句二。初標示。
眾人不請。
【疏】眾人不請下。三釋歎化他。眾人不請初二句。此釋化他之心。為護法城也。
　△二菩下。解釋二。初正解。
【疏】菩薩悲誓。豈待祈請。如寇賊圍逼。連官大將救其危急。何待城內來祈請也。
　祈請者。祈。告也。連官大將者。王制千里之外設方伯。五國為屬。屬有長。十國為連。連有師。故曰連官。
　△二釋疑。
【疏】問。若菩薩是不請之友者。佛何故待梵王天帝請轉法輪。答。菩薩尚不須請。豈況於佛。但是說法之儀。生物慇重。故須待請。問。菩薩不待請者。凡是有心。必應救不。答。有緣即赴。非請有無。
　非請有無者。機熟無請亦應。機生雖請不應。請而復應。不請不應。生熟可知。
　△二釋次句二。初標示。
友而安之。
【疏】友而安之。此釋受持正法。
　△二世人下。解釋二。初釋友。
【疏】世人以同志為友。菩薩善巧同物根緣。共修四種四諦。各得無漏道果。故法華云。我等二人亦共汝作。若開權顯實。則同乘佛乘。直至道場。此即法親之友也。
　同門曰朋。同志曰友。各得無漏道果者。藏通破見思。別圓破無明。悉無漏位也。法華下。引證。親友也。先小後大。如先疎後親。內祕大行。權現二乘。故曰二人。同修小行。故曰共作。汝即窮子。以喻實行。若開下。實行機熟。咸悟圓常。即法華時也。
　△二釋安。
【疏】而安之者。未安道諦。令其得安。如是四種眾生。令安四種道諦。若開權顯實。皆令安住無上涅槃。故言友而安之。
　△二觀解。
【疏】若約觀心。析體入空假。名中道。此四種心不請三觀。三觀自觀。即不請友義。觀析成心。令此四心住四道諦。即是友而安之也。
　四心不請三觀者。荊溪云。指心為境。境雖須觀。義不名請。以不請故。勤勤觀之。方與觀合。言令住者。安是住義。
　△二釋化他功成二。初事釋二。初標牒前經。
紹隆三寶。能使不絕。
【疏】紹隆三寶二句。此正釋化他功成。能師子吼。名聞十方。
　△二菩薩下。正釋今句二。初正釋今義二。初約四教。
【疏】菩薩用無畏心說於四教。即是紹隆四種三寶。
　△二若頓下。約五味二。初頓。二漸。
【疏】若頓赴圓機。即入佛慧。初心成就。一體三寶增進不斷。乃至妙覺。湛然安住。此即大乘一體三寶常住不斷。故言使不斷絕。若漸教赴機。次第明不斷者。初三藏乃至圓教。一體三寶不斷絕。展轉興謝。教權實故。
　頓即華嚴。漸即四味。菩薩對揚。五時益物。華嚴兼別。正從圓說。故云圓機。初心即初住。次漸中鹿苑三藏。法華唯圓。中略二味。故云乃至。漸引至實。同歸圓教。展轉興謝者。鹿苑一興三謝。方等四興。般若一謝。法華開顯。唯興一圓。涅槃重施。知圓無別。
　△二菩薩下。結顯前經。
【疏】菩薩用此四教三寶引接眾生。使佛種不斷。皆令安住大般涅槃常住三寶。皆是菩薩說法之功。即是能師子吼。化功歸己。即名聞十方。故言紹隆不斷也。
　說法之功者。引頓漸機同歸祕藏。其功顯矣。
　△二觀解二。初略指佛世。
【疏】若約觀心。紹隆不絕者。若佛在世紹隆三寶。事如前說。
　事如前說者。即前事解。是菩薩於佛世頓漸益物也。
　△二佛去下。廣明滅後。
　荊溪云。此中觀心先列事者。以事為本故也。復以紹隆之心而共為境。恐世昧者唯信觀心。兼勵君王。樹立像教。紹隆無觀尚成漏緣。況迷紹隆相從心耶。能表若失。所表自亡。故一一文皆令觀於相從等也。
　△文分二。初汎明紹隆。
【疏】佛去世後。佛法付屬二眾弟子。所以優填造像。闍王結集。育王度人。若此相從三寶不絕。則彌勒出世。真正三寶紹隆不絕。若彌勒滅後亦復如是。
　二眾弟子。即在家出家。付囑之辭。並在涅槃。付文殊迦葉及未來比丘。是付出家眾也。付國王大臣居士等。是付在家眾也。所以下。明在家受囑紹隆之相。荊溪云。出家之徒已在相從三寶數。故且云在家。其實四眾咸須紹隆及觀相從。況紹隆事大。非王力不辨。故此且約在家以示其相。優填等者。佛升忉利夏安居。為母說法。王思佛德。令毘首羯磨刻檀狀其形容。舉高五尺。遂令滅後遺像在世。此相從佛寶也。闍王常供千僧。請迦葉結集法藏。此相從法寶也。育王度八萬四千人出家。此相從僧寶也。優填造像緣。備載阿含。觀佛三昧等經。闍王育王緣。俱見付法藏傳及育王經。若相從下。由滅後紹隆。益霑群品。以作下生得度之緣。
　△二若行下。正勸末世。前汎明紹隆。猶在正法。今居像末。紹隆彌急。文為三。初顯事能資理。
【疏】若行人能於今末世造立尊容。書寫大乘。度人出家。即是相從三寶紹隆不絕。若住三觀之心。觀此相從三寶。不滯空有。入第一義。一體三寶紹隆不絕。
　度人出家者。唐太宗甞問玄奘三藏。欲樹功德。何最饒益。法師對曰。眾生寢惑。非慧莫啟。慧芽抽植。法為其資。弘法由人。即度僧為最。即是下。以假像知真。因事識理故也。
　△二故經下。引經證成。
【疏】故經云。敬像如真佛。得福亦復然。故文云。無離文字說解脫相。文字性離即是解脫。解脫者。即諸法也。賢愚經云。未來多有破戒比丘。猶應供養恭敬如舍利弗目犍連。所得功德亦復無量。
　文中引三經證三寶。荊溪云。敬像如真佛者。大論引經云。不於泥木生難思想。安能知像性等虛空。三身宛然。四德無減。是則觀於相從之心。若能如是。是則相從即是真佛。此明觀於相從佛寶心也。從無離去。觀相從法見真法也。賢愚經者。觀相從僧心見真實和。若不如是。豈見常流如身子耶。若不如是。但於三寶縱見取心。何由可見真三寶耶。以是思之。有德未免。
　△三紹隆下。結歎。
【疏】紹隆三寶功德最大。譬如大臣。治正國家。功勳重大。菩薩紹三寶種。使不斷絕。功德無量。十方諸佛說不能盡。
　菩薩下。正指末世在家出家二眾菩薩以結歎也。南山云。道俗二眾福智別修。智論云。出家多修智慧。智慧是解脫因緣。俗人多修福德。福德是樂因緣。僧祇云。供養舍利造塔寺。非我等事。彼國王居士樂福之人自當供養。比丘事者。所謂結集三藏。勿令佛法速滅。幸冀後德志務紹隆。當思二別。夫如是則不辜付囑。俾正法久住。其猶大臣治政於國家也。
　△三傳釋紹隆不斷二。初事釋二。初總二。初明魔外由心。
降伏魔怨。制諸外道。
【疏】降伏魔怨二句。此即傳釋紹隆不斷。只由眾生內有愛結。外有鬼神六天魔王。內有諸見。外有十八種六師及九十六種外道。能壞法城。使三寶斷絕。
　由迷真性。起愛起見。故使魔外得以誘之。儻愛見內忘。則天魔外道無以施其力也。然彼魔外亦由各迷真性。愛見偏增。遂各守一職。為人惡緣。
　△二今明下。明菩薩降制。
【疏】今明菩薩化物。內修禪定伏愛。外用神力降伏魔怨。內以智慧斷結。外則說法。制諸外道。內外魔怨既伏。內外外道咸歸。則涅槃城存。三寶不絕。故得紹隆也。
　△二別釋二。初約教二。初正釋伏制。
【疏】若約四教。界內愛見用生無生道諦。禪定伏愛。智慧制見。界外愛見則用無量無作道諦。定莊嚴伏愛。慧莊嚴制見。故文云。眾魔者樂生死。外道者樂諸見。菩薩於中不捨不動。故云眾魔外道皆吾侍也。
　△二若降下。結示釋前。
【疏】若降界內愛見魔外。即護化城涅槃。藏通三寶使不斷絕。若降界外愛見魔外。即護大涅槃城。使別圓三寶不斷絕也。故知並是釋前化他。
　△二問下。料簡二。初簡聲聞魔。
【疏】問。界內可有魔外。界外何得有耶。答。大經說八魔。四內四外也。華嚴十魔。通界內外。分別可知。涅槃迦葉自歎云。自此之前皆名邪見。則藏通三乘聖人皆名界外魔外。故呵善吉云。入於邪見。不到彼岸。汝與魔外。一手作之。豈非界外有魔外耶。
　八魔者。所謂四魔。無常無樂。無我無淨。陰等四即界內。無常等四即界外。十魔者。暹云。新經五十八云。菩薩有十種魔。一陰魔。生諸取故。二煩惱魔。生雜染故。三業魔。能障礙故。四心魔。起高慢故。五死魔。捨生處故。六天魔。自憍縱故。七善根魔。恒執取故。八三昧魔。久耽味故。九善知識魔。起著心故。十菩提法智魔。常不捨故。菩薩應作方便。速求捨離內外。分別可知者。十種名義通內外故。自此之前者。迦葉菩薩未聞涅槃圓頓已前。所起三教智解悉名邪見。此即界外外道也。今經訶善吉。意亦同之。
　△二簡菩薩魔。
【疏】問。聲聞可爾。菩薩云何。答。華嚴明菩提心魔。三昧魔。善知識魔。皆菩薩魔也。央掘魔羅訶文殊云。外道亦修空。尼乾宜默然。即是界外外道。若不爾者。何故八千被呵。不能加報。
　菩薩云何者。荊溪云。問前兩教菩薩也。華嚴下。前十中後三唯菩薩。前七義通聲聞。三昧魔者。退大取小涅槃。外道亦修空等者。暹云。央掘經第二。文殊說偈云。諸佛如虛空。虛空無有相。央掘訶云。如來實不空。離一切煩惱。及諸天人陰。是故說名空。嗚呼蚊蚋行。不知真空義。外道亦修空。尼乾宜默然。
　△二觀解。
【疏】若約觀心者。假空空假觀成。降伏界內魔外。假中中假觀成。降伏界外魔外。
　假空等。如前釋。
　△二廣歎自他德二。初總別分科。
悉已清淨。
【疏】悉已清淨下。二廣歎自他。為二。一從此下。訖不起法忍。是廣歎自行。二從已能隨順。訖及心所行。是廣歎化他。歎自行為二。一斷德。二智德。一歎斷德為三。一總。二別。三釋。
　△二一總下。隨文釋義二。初廣歎自行二。初歎斷德三。初總歎二。初事釋二。初總。
【疏】一總歎者。明此菩薩結惑生死皆斷。故言悉已清淨。
　結惑即因。生死即果。因果俱亡。故云皆斷。未分內外。即總論也。
　△二結惑下。別。
【疏】結惑生死有二種。一界內。二界外。若三藏補處止伏見思。未斷結惑。通教補處雖除習氣。界外見思未斷。別教補處雖斷十一品無明。餘三十一品在。此三並非悉已清淨。圓教補處四十一品並盡。雖餘一品。有若微烟。乃可得名悉已清淨。如地持明。第九清淨淨禪。至離一切見清淨淨禪。二障斯斷。菩薩依此禪。故得大菩提果。故約圓教補處說。悉已清淨。
　二障者。煩惱所知也。
　△二觀解。
【疏】若約觀心。假空空假。假中中假。二處觀成。界內惑盡。非悉已清淨。界外煩惱障盡。名悉已清淨。
　界內惑盡者。別圓中假觀成。且約凡位。
　△二別歎二。初事釋二。初總二。初正釋。
永離蓋纏。
【疏】永離蓋纏。二別歎斷德。蓋謂五蓋。纏即十纏。有言蓋纏所障既近。豈足以歎大菩薩德。今謂不爾。只約此五蓋十纏開出一切界內外惑。離此更無別能生惑。界內為枝。界外為本。若離界內五蓋。具出八萬四千。何者。貪欲嗔恚。睡疑屬癡。掉散是戒取。即是等分。此四各出二萬一千。合八萬四千。界外根本類作宛然。
　蓋以覆蓋為義。纏從纏縛得名。今謂下。荊溪云。今師更約以近喻遠。但枝葉異。其名必同。何者。以五蓋配四分。貪瞋兩蓋其名本同。由癡故睡。由癡故疑。是以睡疑兩蓋併配癡分。掉散是戒取者。以戒取心遍起三毒。故名掉散。故以掉蓋對等分也。
　△二問下。料簡。
【疏】問。界外何得有五蓋亦對八萬四千。答。既有三毒。何得無五蓋耶。取涅槃即貪。捨生死是嗔。迷實諦是癡。既有根本三毒。則有根本五蓋。得具八萬四千。
　△二今約下。別。
【疏】今約教明。離蓋不同。數人明蓋障於初禪。上界無蓋。若成論明貪嗔二蓋並通上界。二論俱是三藏。尚明蓋不同。若三藏菩薩離蓋。發禪與凡夫同。未足以歎補處之德。若通別圓離蓋。類悉已清淨。可知十纏開五百纏。分別永離。類蓋可知。
　尚明蓋不同者。同在界內。尚有異說。況界外乎。十纏者。忿恚曰瞋。隱藏自罪曰覆。意識昏迷曰睡。五情暗冥曰眠。嬉遊曰戲。三業躁動曰掉。屏處起罪不自羞曰無慚。露處起罪不羞他曰無愧。財法不能惠施曰慳。他榮心生熱惱曰嫉。
　△二觀解。
【疏】若約觀心。假空空假。假中中假。二處觀成。離二蓋纏。准上可知。
　△三釋歎二。初事釋二。初釋無礙解脫二。初總釋。
心常安住。無礙解脫。
【疏】心常安住。無礙解脫。三釋歎斷德。無礙解脫。即不思議解脫之異名也。故大論云。於諸解脫中。無礙解脫最大。
　△二藏下。別釋。
【疏】藏通皆云無礙斷。解脫證。有師言。無礙伏。解脫斷。此但界內思議無礙解脫。別教十地亦言無礙道斷。解脫道證。雖離界外見思。猶約定斷。非不思議無礙解脫。圓教明義解惑相。即智不斷惑。而究竟永離二種蓋纏。故名無礙解脫。故文云。不斷癡愛。起於明脫。
　智不斷惑者。即惑是智。豈以智斷智。即智是惑。豈以惑斷惑。了達不二。名智名斷。
　△二釋心常安住。
【疏】心常安住者。若思議照寂。非究竟安住。若不思議。寂照不二。住大涅槃。名究竟心常安住也。無礙解脫。即大般涅槃之異名耳。
　前釋解脫。顯所安。今明能安也。
　△二觀解。
【疏】次約觀心。若別相三觀。非究竟安住。一心三觀。即是心常安住無礙解脫也。
　△二歎智德二。初分科。
【疏】念定總持。辨才不斷下。二歎智德為三。一總。二別。三釋成。
　△二隨釋三。初總二。初釋初句二。初合釋。
念定總持。
【疏】一總歎者。即是念定總持。若類餘經。悉歎三昧陀羅尼德。今歎念定總持。即是歎三昧陀羅尼也。
　△二以此下。離釋二。初釋念定二。初事釋二。初總釋。
【疏】所以此雙標歎章者。念即念佛三昧等諸三昧。菩薩得此三昧。十方諸佛常現在前。若得一心。即名王三昧。何者。若根本觀練薰修。並俗諦三昧。觀諦緣三空是真諦三昧。自性等九及般舟一行。首楞嚴等百八三昧。皆中道一心三昧。名王三昧。故知歎念定是歎三昧德也。
　若得一心等者。觀行已上。通得王名。今於分真。別歎等覺。若根本下。根本即四禪。觀禪即九想。八背捨。十一切處。練禪即九次第。熏禪即師子奮迅。修禪即超越三昧。三空如前記。自性等九者。即地持所明九種大禪也。般舟此云佛立。即常行三昧。一行者。即常坐三昧。如文殊說兩般若所明九旬常坐。翦略身儀。故云一行。又唯觀寂滅。故云一行。
　△二約教下。別釋。
【疏】約教者。若析俗體俗入真。但約二諦名王三昧。若從根本俗諦及真諦。次第入中。即別教三諦。名王三昧。若一心圓入三諦。即圓教三諦三昧。名王三昧。大論出異家解三昧王。三昧不同。意在此也。
　大論下。荊溪云。雖有異釋。不出此四。依衍但三。
　△二約觀解。
【疏】若約觀心。即三觀。觀三諦成王三昧。任運可知。
　△二釋總持二。初事釋二。初總釋。
【疏】總持者。即歎陀羅尼德。此言能持能遮。持善不失。遮惡不起。故名遮持。亦名總持。持諸善法。不漏失也。
　△二法華下。別釋二。初引經示義。
【疏】法華明三陀羅尼。一旋陀羅尼。二百千萬億旋陀羅尼。三法音方便陀羅尼。旋者。旋轉也。轉假入空。得入真諦。但破界內。即屬通教。一心圓破。即屬圓教。百千萬億者。即是從空入假。旋轉分別。破塵沙惑。顯出恒沙佛法。若別破界外無知。則是別教。一心圓破。即圓教也。法音方便者。即是二觀為方便。得入中道。次第斷入中。是別教意。不斷無明。一心圓入中道。即圓教也。又法音方便者。得此陀羅尼。即解一切言音。亦能一音說法。隨類得解。得此三陀羅尼。即入無礙陀羅尼。具足一切陀羅尼也。
　荊溪云。三陀羅尼一一簡之。皆令離別。法音有二釋。初內證。又法下。次約外用。得此下。由三互融。故名無礙。
　△二問答釋疑三。初義通初後。
【疏】問。此經歎補處。何得約初心而釋。答。發心畢竟二不別故。但後心入三諦無礙。橫廣細極。竪深窮源。即是補處無礙陀羅尼也。
　問意者。荊溪云。既約三觀。復屬圓教。義在初心。故有斯問。答下。發心初住。畢竟妙覺。所證理等。故二不別。
　△二明三藏亦得。
【疏】問。三藏菩薩有陀羅尼不。答。如尸毘王。得歸命救護陀羅尼。當知亦有諸小陀羅尼也。輪王尚得。況於菩薩。
　△三明小乘無分。
【疏】問。聲聞得不。答。其既入滅。故不須也。
　荊溪云。凡云持者。一者一攝一切。二者生不失。小教無此。故不合論。
　△二觀解。
【疏】約觀心。陀羅尼三觀。類例易見。
　△二釋次句二。初事釋二。初釋辨才二。初總標。
辯才不斷。
【疏】辨才者。即四辨也。大品七辨。大集二十四辨。華嚴四十辨。
　七辨二十四辨等者。暹記引經委辨。須者尋之。
　△二約教下。別釋二。初廣釋藏教。
【疏】約教明四辨者。初約三藏。生滅四諦名字之法無滯。即法無礙辨。於四諦義無有滯礙。即義無礙辨。達六道言辭。亦同其語。說生滅四諦言辭無滯。即辭無礙辨。若稱根緣。於生生不可說。四悉赴機。說無窮盡。即樂說無礙辨也。辨是辨了。才即才能。以蜜助藥。服之者易。才助文言。化道無壅。
　△二通約下。略例三教。
【疏】通約無生。別約無量。圓約無作。類解可知。
　△二釋不斷二。初總釋。
【疏】言不斷者。不盡也。法義緣苦集。知病無盡。又法義緣道滅。識藥無盡。辭及樂說即授藥無盡。
　△二復次下。別釋。
【疏】復次從生滅辨。起無生辨。乃至無作。無作四辨。如風於空中。說法無障礙。故言不斷。
　即約四教釋也。展轉相起。示不斷義。斯則內證三脫。外應四機。
　△二觀解。
【疏】約觀心修四辨義。類解可知。
　△二別二。初事釋二。初釋七度二。初開合。
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及方便力。無不具足。
【疏】布施至具足。二別歎智德。還從定慧開出七度。從定開四慧開方便。故言別也。若作十度對十地者。開禪出力願。開般若出方便及智。
　還從定慧開出者。暹云。秖是從上念定總持開出耳。七度者。今經於六度上更加方便也。從定開四者。從念定開施戒忍進也。以念定即禪度故。慧開方便者。以照俗智為方便。照真智即般若也。若作下。開六度為十度也。六度通大小。十度唯大。一往亦通藏通。以權立三智故。開禪出力願者。於禪度中有願智力故。開願波羅蜜。有神通力故。開力波羅蜜。根本定守禪度。般若開出道種智及一切種智。一切智守本。受般若名。
　△二約教。
【疏】若約教者。德約四四諦。修布施等即四教明七度也。
　△二釋無不具足。
【疏】言無不具足者。皆波羅蜜。波羅蜜者。翻事究竟。亦云到彼岸。布施乃至方便。皆事理究竟。見檀等法界。即究竟彼岸。故云無不具足。
　△二觀解。
【疏】觀心七度者。一心三觀。不見慳施。乃至不見巧拙。而能善巧分別慳施。乃至巧拙冷然自曉。即無不具足也。
　巧拙者。荊溪云。秖是方便。若爾。方便無拙。何以言之。相對故來。非謂有拙。慳及以愚亦復如是。
　△三歎位釋成二。初事釋二。初總釋。
逮無所得。不起法忍。
【疏】逮無所得二句。三歎位釋成。逮之言及。不起者。不起內外煩惱生死。無境可觀。故名不起法忍。即是大無生忍。亦名寂滅忍。無所得者。大品云。無所得以為得。即是得無所得。仁王五忍。瓔珞四忍。兩經雖殊。俱明寂滅忍。寂滅忍有上下。若金剛心名下忍。佛地名上忍。若開十地。別出等覺。亦得作三品。謂下中上。今歎隣果。復言逮者。當逮下忍也。
　逮之言及者。及猶至也。謂已至法忍。不起秖是無生異名。無境可觀者。煩惱生死二法本無。般若涅槃將何待對。理事俱絕。故無可觀。荊溪云。而云無所得者。此中二意。一者去大寂近。二者寂名不庸重言。無所得者。即寂滅之無所得也。仁王五忍者。謂信伏順。無生寂滅。瓔珞四忍。闕於信也。復言逮者下。別釋逮字與前不同。故作自上及下釋之。隣果是中忍。兼得十地下忍也。及是兼義。不取至義也。
　△二別釋二。初約四教。
【疏】約教各明四忍者。三藏無文。義作亦有四忍。初祇為伏。二三祇為順。百劫為無生。三十四心名為寂滅。通教乾慧名伏。性地名順。從須陀洹乃至九地。名為無生。十地如佛。名為寂滅。別教鐵輪名伏。三十心名順。初地至九地。名無生。十地金剛心名寂滅。圓教五品名伏。鐵輪名順。初住乃至九地。名無生。十地金剛心名寂滅。通論圓教。初心已上並具四名。故仁王云。從初發心至金剛頂。皆名伏忍。普賢賢首意在此也。
　三藏無文者。無經論所出也。義作等者。準望大乘說之。通等三教。即依瓔珞也。故仁王云下。證圓教初後具四也。伏忍既通於後。驗餘三亦通於初。故知圓位初後橫具。普賢賢首者。賢即伏忍之異名。以凡位名賢故。既等覺名賢。故知下名通上。以例上名通下。位位具四。
　△二問下。簡通局。
【疏】問。下文歎淨名但言無生。當知不起法忍只是無生。何以用寂滅釋不起法忍耶。答。在因讓果。說名無生。若通論無生。只是寂滅之異名也。故大經云。涅言不生。槃言不滅。不生不滅名大涅槃。故文云。法本不生。今則無滅。是寂滅義。若然者。寂滅即是無生。何所疑也。
　下歎淨名等者。即方便品初歎德云。得無生忍。辯才無礙也。問意者。此諸菩薩及以淨名俱是等覺。故知不起法忍秖是無生。非寂滅也。答中乃用通別二意。在因讓果即別意也。下歎淨名蓋取此義。次引大經不生之言。即是無生。既名涅槃。豈非寂滅。次引今經。其意亦爾。故知無生寂滅一體異名。故得通用。
　△二觀解。
【疏】約觀心者。一心三觀三諦。惑不起者。即是修不起法忍。故法華云。著如來衣。如來衣者。柔和忍辱心是。
　柔和忍辱心是者。柔和則順於三諦。忍辱則不起三惑。
　△二廣歎化他二。初分科。
【疏】已能下。二廣歎化他。為二。一內具化他之法。二正明化他。
　△二初為下。隨釋二。初明內具化他法二。初分科懸示。
【疏】初為三。一明內具。二明外具。三總釋內外。如大論云。內具智慧名為力。外用無怯名無畏。若內智不明。外儀不具。處眾有畏。何能伏物。若內外備足。所化皆從。
　△二初明下。隨文正釋三。初明內具三。初釋初句二。初廣明三順。
已能隨順。
【疏】初明內具化他法者。即是已能隨順。隨順有三。一順佛。二順理。三順根緣。佛為眾生轉四法輪。菩薩隨轉。即順佛也。因緣生滅。即空假中。順理而解。順解而說。名順理。根性雖多。不出四種。赴機無謬。名順根緣。
　轉四法輪者。即四教也。菩薩隨轉者。佛說四教。菩薩亦然。故云隨轉。因緣下。即四教理也。解此四理秖是三諦。三諦不出一心。順解而說者。他聞謂異。己解常同。故使下文以順解而說為實智也。
　△二復次下。結歸二智。
【疏】復次順解而說。是順實智。順眾生說。是順權智。順佛方便。是順權實二智也。今言隨順。具此三義也。
　是順實智者。內解四理即是一心。即實智也。是順權智者。隨機四說。名順權智。四中圓雖是實。既對三教。通得名權。以開顯唯圓。方名實故。又菩薩隨順。既施四教。必歷五時。引彼機緣亦至開顯。今云權智。亦得通該。然法華名權。即體內方便也。又且順經部以歎其德。不論開顯。故云權智。順權實二智者。體內名實。體外名權。內外雖殊。通名方便。今順佛意。故得俱包。前順眾生。止名權智。後來學者宜在精詳。
　△二釋次句三。初事釋二。初略釋轉輪。
轉不退輪。
【疏】轉不退法輪者。四種四諦是輪體。用四悉檀為轉也。
　△二有四下。廣明不退二。初敵對。
【疏】有四種不退。一事不退法輪。轉生滅四諦。二位不退轉無生。三行不退轉無量。四念不退轉無作。
　四教中之三教。若就當教細辯。各有位行念三不退義。具如次文。今約大塗以三對教。通人斷惑。不同六度。故位無退。別教出假。廣修眾生。故行無退。圓斷無明。故念無退。此則捨傍取正。各就教意以配三義。
　△二若三下。逐教各辯。
【疏】若三藏但事者。以三藏教明不退位。不取斷結。但言不生四惡道。不受女人身。不生邊地。諸根具足。得宿命智。具此五事名為跋致。通教初果已去。齊羅漢位不退。七地行不退。八地念不退。別教以住行向對三不退。地證念不退。向但修耳。圓教者。一心具三不退。初住法身。不墮前位。名位不退。具一切行。名行不退。念念流入。即念不退。
　名為跋致者。具云阿鞞跋致。此云不退。齊羅漢者。齊去聲。圓教下。約初住位明三不退。以簡別教次第而得。若約不次以明次第。三不退位準別說之。
　△二觀解。
【疏】約別相三觀者。以空假中對三不退。約三別判。此義猶疎。
　△三釋解。
【疏】今約一心正觀中道。名位不退。雙照二諦。名行不退。自然流入。名念不退。
　△三釋後二句。
善解法相。知眾生根。
【疏】善解法相。知眾生根者。善解法相是如法相解。知眾生根性。名識病。善解四種四諦之藥。善知四種眾生之病。以此化他。無差機之失。十力中有是處非處力。即是如法相解。有知根力。即是知眾生根。皆是內力具足也。
　十力下。更以十力甄明文旨。以菩薩分得十力故。是處力當第一。知根力當第四。釋十力如法界次第下卷。
　△二明外具。
蓋諸大眾。得無所畏。
【疏】蓋諸大眾二句。二明外具化他法。以無緣慈覆十法界。故言蓋諸大眾。又蓋之言過。深達四種四諦。出過不達之上故也。得無所畏者。慈悲福慧能蓋一切。故無所畏。即是釋外用無怯。無畏法也。
　出過不達之上者。前三教人俱名不達。又住前不達。分聖方達。
　△三總釋內外二。初分科。
【疏】功德智慧下。三總釋內外化他法。為三。一釋內心無畏。二釋外用無畏。三結成無畏。
　△二隨釋三。初釋內心無畏。
功德智慧。以修其心。
【疏】初二句釋內心者。具二莊嚴。能師子吼。釋成內心無畏也。心即是自性清淨心。亦名法身。福慧能顯出自性清淨心。故言以修其心。還用莊嚴自性清淨心。即具二嚴。莊嚴法身。四教福慧。三權一實。總此權實以修其心。故心無所畏也。
　福慧能顯至淨心者。福即解脫。慧即般若。自性即法身。以二修顯一性也。若約位分別。慧即了因。位在名字。福即緣因。位在觀行相似。以此二修成就故。於初住顯出本具自性。此則住前名修。登住名證。今歎補處。分證義等。然此自性清淨心。即一念三千三諦也。無聞清淨便作異說。總此權實者。暹云。無非同體以嚴法身。故云總也。
　△二釋外用無畏二。初初二句釋外用二。初釋相嚴。
相好嚴身。色像第一。
【疏】相好至飾好。二釋外用無畏法者。種性色身。物所尊重。如迦旃延子所明種三十二相業。小福所致。何足為奇。故非第一。通教約真修相。諦理未極。相非第一。別教以緣修。緣修是智障。故相亦非第一。圓教相好者。法身若顯。相好具足。故法華云。深達罪福相。遍照於十方。微妙淨法身。具相三十二。法身具此妙相。眾生無由能識。為顯此相。故於應身示白毫相。表中道理。示紺眼相。表無緣悲。餘各有表。故知此相即是法身三十二相。
　迦旃延子所明者。即明三藏百劫種相好義。約真修相者。雖達如空而修相好。但見真空。故云諦理未極。以緣修者。別以地前為緣修。登地為真修。今論教意正約地前也。緣修是智障者。二觀智當彼破惑。名之為智。今望中道。智還成惑。二智即是中智家障。故云智障。法華下。罪福約十界。傳論無非三諦。故云深達。十方即十界。十界唯心。三千互攝。如此覺了。名為遍照。微妙下。法身即上所達之理也。由內證法身。故外具相好。荊溪云。前之三教非第一者。且約奪邊。用跨節說。
　△二釋色像。
【疏】色像第一者。法性色也。大經云。妙色湛然常安住。不為生老病死遷。此之妙色於諸色中最為第一。現十界像。如如意珠。應色表真。真色第一。應佛身色於所化身色亦第一也。
　妙色湛然者。真理有可見義。名之為色。
　△二次二句傳釋。
捨諸世間。所有飾好。
【疏】捨諸世間二句。傳釋前真相好也。非捨世間嚴飾之具。若捨此者。外道亦能。何足可歎。今言捨者。三藏菩薩捨人天飾好。百劫種相為菩提器。通菩薩捨有所得心世間嚴飾。故大論破百劫相。金剛般若云。若以色見我。是人行邪道。別教菩薩捨界內空心飾好。用界外緣修。修相好也。圓教菩薩界內外修。皆世飾好。悉皆併捨。法身若顯。即是真相。故云相好嚴身。色像第一。豈同虛妄修因。世間飾好。
　△三釋結成無畏二。初分科。
【疏】名稱高遠。逾於須彌。三結成。為二。一結外。二結內。
　△二隨釋二。初結外。
名稱高遠。踰於須彌。
【疏】初二句結外無畏者。菩薩外化。遍十方十界。名為高遠。又解。通別教佛。如須彌山。今圓教金剛心。高兩教佛。故言逾於須彌。又須彌盤固高遠。如法性不動理高。無上智有顯理之功。故言逾於須彌也。
　文中三解。似因緣約教觀心。
　△二結內。
深信堅固。猶若金剛。
【疏】深信堅固二句。二結內無畏法也。信有二種。一聞。二證。四教分別。各有位次。今但約圓。若五品弟子。一向聞信。信不思議三德之理。六根清淨亦聞。亦得似證。初住已上亦聞分證。佛地但證。今諸菩薩既居高位。二信圓深。故云深信。言堅固者。二信不為內外之所壞也。猶若金剛。譬顯深信。金剛二義。一利徹本際。內合二信。定慧利用窮實際也。二體堅。萬物所不能壞。譬二信煩惱生死所不能損。
　不為內外之所壞也者。內謂煩惱。外謂魔外。利徹本際者。本際即金剛輪。若放金剛。到際方止。
　△二正明化他二。初總別分科。
【疏】法寶普照下。二正明化他。為三。一放光說法明化他。二正說法明化他。三明進修化他門。初為二。一正明放光說法。二明釋成。初又為三。一放光。二說法。三釋歎。
　△二一放下。隨文釋義三。初放光說法明化他二。初放光說法三。初放光。
法寶普照。
【疏】一放光者。明菩薩悲智。緣三諦理。生善法寶。用化一切有緣。言普照者。入放光三昧。普光三昧。故能普照。若諸凡夫應以世善光照。若出世善及出世上上善而得度者。菩薩隨其所應。用何三昧放善法光。各令得度。故華嚴思益大品悉云。佛有光明名無慳。若放此光。照慳眾生即能行施等。如是種種利益。令其得道。若一光除慳。一光除嗔。是別教意。不名普照。若放二諦光。亦不名普。今諸菩薩只放一光。具一切光。照一切處。十界眾生各得利益。隨機入道。故名普照。問。光照云何能破惡生善。答。譬如薰藥。烟觸病苦即除。身得安樂。光觸亦爾。以此光從諸善法而出。隨觸苦除。故文云。有以光明而作佛事。
　即能行施等者。等取餘五。以彼經放六度破六蔽故。今文略引放檀度光也。彼思益經。乃至云光名能解。佛以此光能令愚癡眾生皆得智慧。
　△二說法。
而雨甘露。
【疏】而雨甘露。二明說法。甘露是諸天妙藥。服之不死。中論云。實相名天甘露。能令三乘同得聖道。實相甘露即有二種。一真。二中。眾生應以何實得度。雨何甘露。各令得益。此諸菩薩但說中道實相甘露。隨其偏圓。所得不同。故法華云。佛平等說。如一味雨。隨眾生性。所受不同。
　甘露者。白虎通云。天酒也。
　△三釋歎。
於眾言音。微妙第一。
【疏】於眾言音微妙第一。三明釋歎。雨甘露雨。何故能說甘露法雨。以有微妙之言音也。如法華欲以一妙音遍滿三千界。隨意即能至。鐵輪尚爾。何況補處而不能以一音遍滿。隨類各解。普獲其利。降佛已還。莫能過者。故言微妙第一。又解。法性言音。故微妙第一。
　隨意即能至者。相似內凡。作意方至。不同分真。任運遍往。
　△二釋成二。初分科。
【疏】深入緣起下。二明釋成放光說法。為二。一明入緣起。歎智慧以釋成。二斷諸邪見下。歎斷德以釋成。
　△二隨釋二。初歎智德釋成二。初敘意。
深入緣起。
【疏】初文者。所以放光說法。利益深普。良由智能深入緣起。
　△二緣起下。正釋。
【疏】緣起有二。一生死。即是無明十二因緣。一切生死。二解脫緣起。是觀因緣智。起一切佛法。今明深入者。深入生死緣起。即成佛法緣起。故大經云。十二因緣有四種觀。若深入者。得上上智。了了見性。何者。若觀因緣生滅。即三藏意即空。通教意入假。破界內外塵沙。進入中道。破十一品無明。是別教意。並非深入。圓教菩薩一心圓觀。從初住至補處。破四十一品。乃名深入。是諸菩薩非但入十二因緣正報緣起。亦深入世界依報成壞緣起。以深入故。是以能說因緣實相甘露也。深信之義意亦顯也。
　文中先約正報。次約依報。初文者。生死緣起。即九界染緣起。解脫緣起。即佛界淨緣起。深入生死緣起即成佛法緣起者。達九界即佛界。以十界唯心故也。法華云。佛種從緣起者。即今深入之謂矣。
　非但下。明依報。以深入下。結上依正也。達十界依正唯心。故名深入。
　△二歎斷德釋成二。初敘意。
【疏】斷諸至餘習。二歎斷德。釋成放光說法者。只以自無惑闇。能普放光照眾生闇。只以自無繫縛。能雨甘露。解眾生縛。令斷有無二邊邪見。
　△二邪見下。正釋二。初釋二邊邪見二。初約界內外。
斷諸邪見。有無二邊。
【疏】邪見有二。界內界外。界內六十二等皆屬有無。界外種種諸見亦屬有無。今總界內屬有邊。界外屬無邊。故大經云。凡夫者有。二乘者無。菩薩之人不有不無。正見中道。則破二邊一切邪見。故言斷諸邪見等。
　六十二至有無者。一陰起四見。五陰成二十。三世明之。則有六十。要其所歸。不出斷常。故云皆屬有無。
　△二約三諦。
【疏】又解。正觀中道。破真俗二邊。至金剛頂。邊際智滿。中道體顯。三惑方盡。
　△二釋餘習二。初解義引證二。初解義。
無復餘習。
【疏】無復餘習者。圓教始從初住。終至法雲。圓斷諸見。猶有習在。等覺入重玄門。千萬億劫重修凡事。見理分明。習氣微薄。事等微烟。故名無復餘習。如以少鹽投於大河。無復醎味。
　猶有習在者。此以元品無明名餘習。即等覺後心所斷。入重玄門者。再妙前事。故曰重玄。故下句云。重修凡事。即是再修令妙也。十行已修。今將趣極。復重修之。事等微煙者。法性之有餘習。若太虛之有微煙。非重雲之暗蔽也。少鹽如餘習。大河如法性。
　△二故大下。引證。
【疏】故大論云。有無二見滅無餘。諸法實相佛所說。
　△二常徒下。斥非顯是二。初斥他非二。初總斥。
【疏】常徒但云斷界內二見。用地論別義。登地離凡夫我相障。斷有無二見。豈得消此經文。
　△二問下。顯過。
【疏】問。此有何過。答。藏通見道即斷諸見。別教登地斷界外見。並不可歎補處之德。
　△二優下。顯是。
【疏】優婆塞經云。九地斷見習。十地斷愛習。地持云。離一切見。清淨淨禪。此據等覺。故今約之以消此文。一家圓斷。義轉分明。
　九地斷見習等者。障理名見。潤生名愛。秖約一惑。有此二名。而分兩地所斷者。亦就傍正以說。還是借用別義。
　△二正說法化他二。初分科。
【疏】演法至過量。二正明說法歎化他。初雙舉兩譬。歎化他成就。後一總歎化他功德。
　△二隨釋二。初歎化他成就二。初喻。
演法無畏。猶師子吼。
【疏】初譬云師子吼者。名決定說。說諸眾生皆有佛性。演法無畏者。演之言廣。心無怯弱。故名無畏。能於四不可說。以四悉赴緣。廣起四教。猶師子吼。譬演實相甘露法門。得無所畏也。如師子吼時。非但不畏禽獸。亦能令香象失糞。飛者墮落。此諸菩薩演甘露法。非但於諸魔外及諸眾生心無怯弱。亦令魔外失愛見糞。高心墮落。亦令一切愛見皆滅。
　決定說。即滅惡也。香象是獸。飛者是禽。非但下。魔外合獸。諸眾生合禽。無怯合不畏。亦令下。魔外合香象。高心合飛者。謂諸眾生高心也。
　△二喻。
其所講說。乃如雷震。
【疏】其所講說乃如雷震。次譬雨甘露法雨。能令生善。大論具出四種法師。雷喻多聞。雨喻美行。具在論文。今明雷以驚蟄。雨以潤生。說甘露法雨。震八音雷。用驚二邊邪見之蟄。使一切善根萌芽開發。謂三草二木一地所生。使一切行人宿善開發故也。
　生善。即生權實善也。下云三草二木是權。一地是實。四種法師者。暹云。大論第五評四法師偈云。多聞辯慧巧言語。美說諸法轉人心。自不如法行不正。譬如雲雷而無雨(其一)。廣學多聞有智慧。訥口拙言無巧便。不能顯發法寶藏。譬如無雷而小雨(其二)。不廣學問無智慧。不能說法無好行。是弊法師無慚愧。譬如小雲無雷雨(其三)。多聞廣智巧言語。美說諸法轉人心。行法心正無所畏。如大雲雷霔洪雨。偈意以多聞如雲。說法如雷。美行如雨。今以雷喻多聞。隨便舉耳。雷以驚蟄者。直立反。經典釋文曰。蟲冬藏為蟄。八音者。一極好。二柔軟。三和適。四尊慧。五不女。六不誤。七深遠。八不竭。八音如雷。故云震八音雷。驚二邊至蟄者。保有保無。如蟲冬藏。法雷驚之。令捨二著。故云驚蟄。三草者。人天小草。二乘中草。六度上草。二木者。小樹通菩薩。大樹別菩薩。七人所計不離二邊。思之可了。
　△二總歎化他功德。
無有量。已過量。
【疏】無有量已過量二句。次總歎化他功德。無有量者。此諸菩薩神通智慧。放光說法。十方所化無有限量。七種方便所不能量。已過量者。過圓十地所化之量也。
　已過量者。荊溪云。重顯無量。前雖約所化。今重約能化。
　△三進修化他法門。
集眾法寶。
【疏】集眾法寶下。三進修化他法。明諸菩薩化功雖大。未證極果。猶須進修化他之法。即是等覺千萬億劫入重玄門。修化他行。重玄門者。地持云。入住起力禪。捨復入力禪。入者。從凡心入一切法門乃至上地。起力者。從等覺地起。入一切法門。住者。隨住一法門即住一切法門。捨復入力者。百千萬億劫重修也。故法華彌勒歎下方菩薩云。善入出住無量百千三昧等。
　捨復入力者。荊溪云。有入下力。故云入力。捨初所得。須入下位下法門也。
如海導師。
【疏】如海導師者。將導眾人入海採寶。眾人得寶。亦已自獲。菩薩入生死海。非但能令眾生得佛法寶。化功歸己。入重玄門法利亦多。故此經云。不入大海。不得無價寶珠。菩薩不入煩惱巨海。則不能得一切智寶。
了達諸法深妙之義。
【疏】了達諸法者。入重玄門。內慧增進了達。是智之異名。諸法即十界之法也。深妙之義者。十法界法二諦三諦之理甚深。故名為深。見三德不縱不橫。故名妙也。
　即十法界二諦三諦之理者。以諦攝界。義有總別。總則十界咸空假中。別則九界為俗。佛界為真。此二諦也。六界為俗。二乘為真。菩薩雙照。佛界即中。又六界通為四聖之境。即因緣所生法也。二乘即空。菩薩即假。佛界即中。此三諦也。此之二三。若總若別秖是一心。故云甚深。
善知眾生往來所趣。及心所行。
【疏】善知至所行二句。正明菩薩住重玄門。增進外見所化眾生根緣。此諸菩薩得真天眼。常在三昧。不以二相見諸眾生。死此生彼名往。死彼生此名來。言所趣者。知善惡業緣之因。趣受報好醜之果。及心所行者。用種智之力。知其宿世習因所行。三草二木。一地所生。根性不同。三草二木即七方便。一地所生即圓根緣。前明用藥。今明知病。既識藥知病。即能隨病授藥。故知住重玄門。化他之德轉深大也。
　△三隣果歎德二。初總別分科。
【疏】近無等等下。三約隣果歎德為三。一歎自行。二歎化他。三總釋成。自行為二。一歎智德。二歎斷德。初為二。一總。二別。
　△二一總下。隨文釋義三。初歎自行二。初歎智德二。初總二。初約佛理釋無等等義二。初約佛釋。
近無等等佛自在慧。
【疏】一總歎自行智德者。即近無等等佛自在慧。言無等等者。十方諸佛無與等者。今等諸佛。故言無等等也。
　無與等者者。超因人故。今等諸佛者。此明極果。彼彼相等。而後心菩薩近之。今且釋無等等義。近義在下。約位顯之。
　△二約理釋。
【疏】約理者。實相之理無能與等。佛種智圓極。能等實相。故言無等等。
　前釋則約人。位齊名等。此釋則約智。齊理名等。前釋自他相對。此釋理智相對。
　△二又若下。約位簡顯近義二。初約下位非近。
【疏】又若圓教初住。雖發真見理。得無等法。猶有四十一品無明。去妙覺尚遠。不名隣果。約佛約理。猶非近無等。豈得與無等等。
　△二金下。顯等覺是近二。初直約圓教。
【疏】金剛心菩薩約佛約理皆近。故言近無等。見理已圓。故云無等等也。
　△二若下。傳約四教。
【疏】若約教。傳作可知。
　前三教。金心菩薩望當教果。約佛約理。俱得名近。望圓俱遠。秖如別教。金心方斷一十一品。所未斷者尚多。安得名近。四教約惑。傳傳比之。下疏自論。故云可知。
　△二別二。初總。即因緣釋也。
十力無畏。十八不共。
【疏】十力無畏。十八不共。別歎自行智德。如大論解。此有二。一云菩薩自有無畏不共。二云菩薩分得佛力無畏不共。補處如十四日月。佛如十五日月。相隣近也。
　大論二解今試會之。菩薩真因。佛是真果。因果法異。故云有無畏等。菩薩分果。佛是極果。果義既同。故云分得佛力等。是知真因分果。左右之稱。二解任異。一意常同。
　△二別釋。即約教也。二。初正釋。
【疏】若約教者。如三藏明十力無畏。名同大乘。毘曇釋不共法。別立名教。故大論彈云。力無畏名。既同大乘。不共何得別立。今但約斷伏分別同異。名義非妨。通教約照二諦。八地分得十力無畏等。故云近無等。十地如佛。故云無等等。別教初地分得十力等法。名近無等。十地所得十力等法。名無等等。圓教初住已上分得力無畏不共等法。名近無等。華嚴明初住云。得如來是處非處等十力智也。今取至等覺位乃至近無等。近佛十力無畏等法也。因用已圓。即無等等也。
　別立名教者。暹云。毘曇中立十力。名與大論同。若說十八不共法。但以四無畏。大悲。三念。加十力。為十八法。所以大論破之。今但下。荊溪云。名同義異。依諦不同。此約四教以明分得。仍顯無等等義。向云傳作可知。蓋見此矣。
　△二前教下。結示。
【疏】前教並非。云佛自在慧者。佛慧中無無明。故究竟自在。菩薩雖有無明。猶如微烟。將得佛慧。故以此為歎也。
　△二歎斷德。
關閉一切諸惡趣門。
【疏】關閉一切諸惡趣門。此歎自行斷德。惡趣門者。惡趣雖多。不出二種緣集。藏通見空。關閉有為惡趣之門。別圓見不空。關閉無為惡趣之門。此諸菩薩見中道之源。能閉有無一切諸惡趣門。或屬歎化他。關閉眾生諸惡趣門也。
　無為惡趣者。違逆中道。名為惡趣。經云。供養汝者墮三惡道。即其義也。
　△二歎化他。
而生五道。以現其身。為大醫王。善療眾病。應病與藥。令得服行。
【疏】而生至服行。二歎化他。若開修羅。即是六道。若三藏帶結願生。或用神通示五道身。於染淨土教化眾生。通教七地界內結盡。願扶餘習。五道示身。亦神通生也。別地已上。圓住已上。得一身無量身。清淨妙法身。湛然應一切。即是二十五三昧力。薰生二十五有也。今是補處。慈善冥薰。隨機應現。五道利生。義論亦現界外諸土之身。化彼眾生。為大醫王。善療眾病者。既生五道。意在利物。治眾生病。對小明大。三教菩薩及圓下地皆是小醫。今諸菩薩力用隣佛。名大醫王。治界內外不善業病。應病與藥者。用四悉檀。說四法藥。令得服行者。眾生聞法。斷界內外結。得大小乘聖道解脫。
　若開脩羅者。以脩羅在鬼畜趣攝。故但五道。帶結願生等者。暹云。藏教菩薩未斷惑故。夫願生者。皆捨此生彼。若神通。則本處身在而彼處現身。願扶餘習者。以習為入生死之種。誓願扶之。受身利物。此非如鏡現像。任運真化。亦現界外諸土者。即方便實報也。
　△三總釋成。
無量功德皆成就。無量佛土皆嚴淨。其見聞者。無不蒙益。諸有所作。亦不唐捐。
【疏】無量功德至不唐捐。三總釋成隣果歎德。無量功德皆成就者。釋自行滿。無量佛土皆嚴淨。釋化他滿。其見聞者無不蒙益者。法身非色非聲。隨感見聞。必獲其益。令得世間出世間樂。諸有所作亦不唐捐者。唐虛捐棄亦失也。釋自行者。隨心所行。任運契理。必成勝因。感果不失。故不虛棄也。釋化他者。眾生雖不入第一義。不失三悉檀。歸向生善。破惡獲利。及化功歸己。並不虛棄。
　雖不得入第一義至之利者。藏通二教雖有入理。比望別圓分證。並三悉收。若約圓位明四悉者。歡喜在名字。生善在觀行。破惡在相似。入理在分真。亦可各約當教以辨。雖不入理而受三益。
　△三結成歎德二。初作結上釋。
如是一切功德。皆悉具足。
【疏】如是一切功德皆悉具足。三結成歎德。如上所歎。皆悉成就。若依南北摘句配地。豈得一切皆悉具足。一家解釋。理自冥會。
　於中破古如前疏。
　△二又解下。作指廣釋。
【疏】又解菩薩功德無量無邊。如上所歎。數十句耳。豈可具述。
　△四累名二。初懸示二。初正敘經意。
【疏】其名曰下訖法王子。四累名證成同聞。雖歎勝德。不的顯名莫知其人。故略出五十二人以證同聞也。
　△二若約下。兼示義門。
【疏】若約四教。事轉繁多。今略就三觀釋名。足知大況。
　足知大況者。以諸菩薩悉由三觀觀心而得分果。既內證圓普。故能順彼四機。說教益物。雖不約教。義自可知。故了觀心。名知大況。
　△二等下。隨釋二。初歷名釋義二。初廣解三名二。初正釋現文二。初用三觀釋名。
其名曰。等觀菩薩。不等觀菩薩。等不等觀菩薩。
【疏】等者。以二觀入中。即是平等。故云等觀。不等者。但照二諦。無量殊別不等觀。等不等者。正觀中道。雙照二諦。入中名等。照二不等。體用合論。名等不等。
　荊溪云。初三菩薩可對三觀。次第屬對亦應可見。體用合論者。體即是等。用即不等。體用不二。名等不等。前二乃是體用別論。實論三人體用悉等。隨順物機得名。不一即一。一人皆具五十一人德也。
　△二約六即判位二。初正明六即三。初敘意。
【疏】須用六即。則不混濫。
　以圓義易生叨濫。故須六位區別。
　△二一切下。明。
【疏】一切眾生即是實相。名理等觀。聞實相名。深知其理。是名字等觀。若觀中道。通達無礙。即觀行等觀。發相似解。即相似等觀。若發真明。名分證等。觀窮實相源。名究竟等觀。
　若觀中道等者。始修觀行。猶是名字位。若觀行成就。五番開發。方是觀行位人。
　△三今此下。結意。
【疏】今此乃是分證。位隣究竟。故名等觀也。
　△二不得下。誡惡勸信。
【疏】不得聞觀心即是。而便混濫。生增上慢。作菩薩旃陀羅。若不受此語。即是不信諸大乘經了義之說。
　初即誡惡也。若以己均佛。則殺害正解。名菩薩旃陀羅。若不下。即勸信也。若不受觀心即佛。即是不信了經。以諸了義經中悉云。煩惱即菩提。即生是佛等。故此文舉六義誡惡。令無上慢。舉即義勸信。令免恥躬。
　△二下去下。示用義。
【疏】下去一一名下。皆先加一心三觀。然後依文。如言一心三觀。即能觀心性等。
　△二定自下。略解諸名。
定自在王菩薩。法自在王菩薩。
【疏】定自在王者。能觀心性。名為上定。得此上定。於一切法即得自在。如世國王。法自在者。正觀三諦。心無滯礙。於十法界法而得自在。
　荊溪云。前既三人合為一釋。下四十九人多二二合。或三。或單。今文為欲一一成觀。故不作對。名為上定者。十通心中定數。名下定。根本禪。名中定。首楞嚴。名上定。今觀心性。名首楞嚴。故名上定。得此下。即觀心性。三千三諦自他互遍。心佛眾生三無差別。故云於一切法即得自在。圓義雖通。此釋菩薩定在分真。
法相菩薩。光相菩薩。光嚴菩薩。大嚴菩薩。
【疏】法相者。觀十法界三諦法相。光相者。此之慧光能顯實相故也。光嚴者。心智光明莊嚴法身也。大嚴者。觀於心性。其性廣博。猶如虛空。境大智大。以嚴法身。
　光相等者。荊溪云。光相等三。能所相對。光相即所嚴之體。光嚴是能嚴之用。大嚴即能所相稱。雖云能所。莫不皆具觀故也。下去悉爾。故知荊溪且指實相。故云所嚴之體。若據慧光能顯。亦屬能嚴。
寶積菩薩。辯積菩薩。
【疏】寶積者。觀心雖空。而具足萬行。萬行眾寶積之於理。故名寶積。辨積者。與法性相應。即具四辨蘊積也。
　寶積下。荊溪云。寶積。體也。辯積。用也。寶約譬。辯約法。
寶手菩薩。寶印手菩薩。常舉手菩薩。常下手菩薩。
【疏】寶手者。觀心成就。即具權實二智之寶手也。寶印手者。觀實相印。印觀智手也。常舉手者。正觀心手。上求佛果。常下手者。觀智之手。即無緣大慈。下化眾生也。
　寶手下。觀心成就者。觀心在住前。成就即分證。由住前觀心而得分果也。即具下。分真二智。以喻兩手。此明境能發智。印觀智手者。此明境與智冥。
常慘菩薩。喜根菩薩。喜王菩薩。
【疏】常慘者。住正觀心。悲愍眾生。喜根者。得如來藏。大喜遍心。喜王者。得中法喜。所願自在。如世王也。
　悲愍眾生者。愍彼昏迷。不知自性。如來藏者。心具三千。名之為藏。大喜遍心者。由達本具。所以遍喜。
辯音菩薩。
【疏】辯音者。分別十界殊方異音。通達無礙。
虛空藏菩薩。
【疏】虛空藏者。觀於心性。猶如虛空。無所積聚。乃名為藏。
執寶炬菩薩。寶勇菩薩。寶見菩薩。
【疏】執寶炬者。觀道品寶炬。照顯心源也。寶勇者。見諸法寶。能於生死意而有勇。寶見者。觀實相寶。了了見性。
　見諸法寶者。寶謂實相。能於生死有勇者。達生死即涅槃。故於生死無怯。
帝網菩薩。明網菩薩。
【疏】帝網者。譬如帝釋網目無量。正觀三諦。具足無量諸法之網。網諸煩惱及諸眾生。明網者。正觀心性。智網光明。網諸煩惱及諸眾生。
　帝網則從理起教。明網則從理起智。詮智由教。故教前智後。雖各就一義而實互通。正觀三諦至之網者。無量諸法即四教四門。門門四悉。若信若法。竪歷三世。橫約十方。莫不咸從觀心三諦而有。故云具足無量等也。網諸煩惱。則自用破惑。及諸眾生。則以此化他。智網光明者。從境發智故。自他同前。
無緣觀菩薩。
【疏】無緣觀者。觀於心性。真修體顯。無緣無念。寂而常觀。
慧積菩薩。
【疏】慧積者。觀於實相。具智慧聚。
寶勝菩薩。
【疏】寶勝者。正觀之寶。勝方便之寶。
天王菩薩。
【疏】天王者。得第一義天。自在如王。
壞魔菩薩。
【疏】壞魔者。觀於心性。能壞二邊八魔。
電德菩薩。
【疏】電德者。見中道迅速。即成三德。如夜見電光。即得見道。
自在王菩薩。
【疏】自在王者。得真我性。於一切法自在如王。
功德相嚴菩薩。
【疏】功德相嚴者。正觀心性。具一切法。莊嚴法身。
師子吼菩薩。
【疏】師子吼者。得見佛性。成師子吼三昧也。
雷音菩薩。山相擊音菩薩。
【疏】雷音者。正觀心性中道。多聞美行。如雷震吼。驚一切二邊氷蟄也。山相擊音者。如二山相擊。音遍四方。境智相應。出四辨之音也。
香象菩薩。白香象菩薩。
【疏】香象者。無煩惱毒臭。能以慈力荷負一切。白香象者。法性之本。本無黑惡。理淨智淨。五分身香。起諸慈悲。荷負一切。如白香象。
常精進菩薩。不休息菩薩。
【疏】常精進者。見法性常住。成無作正勤。不休息者。觀空不空。不住偏空化城而休息也。
妙生菩薩。
【疏】妙生者。觀於心性不生。則一切法不生。而般若妙生。
　妙生者。從智斷立名也。諸法不生。斷也。而般若生。智也。
華嚴菩薩。
【疏】華嚴者。福慧因華莊嚴法身。
觀世音菩薩。
【疏】觀世音者。如請觀音云。觀於心脈。使想一處。即見觀世音也。
　使想一處者。有事有理。專觀心脈。事一處也。繫緣實相。理一處也。今文約理。
得大勢菩薩。
【疏】得大勢者。正觀心性。降制界內外魔怨外道。
梵網菩薩。
【疏】梵網者。正觀清淨法網。網諸煩惱及一切眾生。
寶杖菩薩。
【疏】寶杖者。具福慧二種為寶杖。策發進趣菩提果所。又云。眾生憑杖求入中道也。
無勝菩薩。
【疏】無勝者。得實相法。世出世智莫之能勝。
　莫之能勝者。二邊之智不能勝實相之理也。
嚴土菩薩。
【疏】嚴土者。心淨則佛土淨也。
金髻菩薩。珠髻菩薩。
【疏】金髻者。實相慧明。如金髻者。即權智也。以嚴心首。故云金髻。珠髻者。即實相智慧。如法華。王解髻中明珠與之。與之者。權智也。
　解髻明珠者。珠在髻中。如實隱權內。解髻出珠。如開權顯實。與之者權智也者。以法授他。名權智也。
彌勒菩薩。
【疏】彌勒者。得無緣慈。慈攝一切也。
文殊師利法王子菩薩。
【疏】文殊師利者。若見佛性。即具三德。不縱不橫。故云妙德。
　經云法王子者。觀經疏云。以法化人。名法王子。此則文殊從自行立名。法王子以化他顯稱。大論三十二云。佛為法王。菩薩入法正位。乃至十地。故悉名王子。皆任為佛。如文殊師利也。
　△二如是下。結意釋疑二。初結意二。初結示聖德圓通。
【疏】如是等菩薩。隨觀標名。引物歸心。一人各具一切觀門。名字互通。即字等語等。身等法等。
　引物歸心者。令彼得四悉益。故云歸心。一人各具一切觀門者。以諸菩薩各顯一念三千三諦之理。雖觀門無量。豈離三千。況復自他互融。能所不二。故知隨舉一人。即具眾德。內德既等。則外事俱融。所以名字語言。現身說法。悉皆齊等。故云即字等乃至法等也。但為引物歸心。隱其圓能。各彰一德。以立其名耳。言字等語等等者。此即大品文。彼明四十二字門。門門互融。故云等也。南岳釋云。言字等者。謂法慧說十住。十方說十住者。皆名法慧。乃至金剛藏亦復如是言語等。十方諸佛說十住。與法慧說等。乃至十地亦復如是。又一切字皆是無字。能作一切字。是名字等。發言無二。是名語等。一切諸法皆互相在。是名諸字入門等也。前是事解。次是理釋。
　△二能如下。結示凡心能見二。初明修觀則見。
【疏】能如是解者。於心觀中。見諸佛菩薩。
　能如是解者。若了自心三千彼彼互遍。心佛眾生三無差別者。則不動自心。遍見諸聖。豈唯見聖。亦能見凡。以一一眾生咸具此理故。諸佛菩薩者。諸佛是極聖。菩薩是分聖。分極雖殊。三千理等。我凡彼聖。其理何殊。故於凡心即聖境。若然者。豈但橫見現在他聖。亦能竪見未來自聖。以自他因果三千攝盡故。寄言來哲。宜乎介懷。儻了己性。則諸法自明。當信一家。無信異說。大蘇妙悟。豈虛也哉。
　△二故法下。引經證成。
【疏】故法華云。若人有能信汝所說。則為見我。亦見於汝。及比丘僧。并諸菩薩。華嚴云。十方諸如來。同共一法身。一見一智慧。力無畏亦然。故諸佛菩薩皆約觀心明也。
　信汝所說。是法寶。則為見我。是佛寶。亦見於汝及比丘等。是僧寶。此於一心見同體三寶。今引此以證。心觀中見諸佛菩薩也。華嚴下。明三身理等。證意同前。
　△二釋疑二。初疑問。
【疏】問。凡夫觀心。何得用釋佛菩薩義。
　△二答釋二。初引經正答。
【疏】答。此經云。諸佛解脫當於眾生心行中求。
　△二若執下。斥執顯過。
【疏】若執文字離心。而求佛菩薩解脫者。可謂抱石投淵。夜遊去燭。
　執文字如抱石。沈生死如投淵。縱昏情如夜游。捨觀心如去燭。
　△五總結二。初正標指。
如是等三萬二千人。
【疏】如是等三萬二千人。第五大段結眾數。
　△二問下。兼簡位。
【疏】問。此諸菩薩定皆是十地等覺位不。答。北方諸師從初地至十地。南土諸師云是八地九地十地也。復有師例如大品云。皆補處也。今謂不爾。前明本迹高下莫測。何須定判。
　高下莫測者。雖不可定執。而疏文所釋。多約補處。
【疏】維摩經疏卷第二
　△三明雜眾二。初總示二。初標示釋名二。初標示。
【疏】佛國品之二。復有萬梵下。三辨雜眾。證成不謬。
　△二此中下。釋名。
【疏】此中具有大小凡聖。故名為雜。
　△二此有下。顯其權實二。初總示權實兩人。
【疏】此有權實。實隨業生。若法身住二十五三昧。應迹受生。此謂權也。故上歎菩薩云。而生五道以現其身。又下文云。眾生病則菩薩病。
　實隨業生者。隨善惡業。受五道生。
　△二此等下。別開乘戒四句二。初標示引經。
【疏】此諸天等預座聞經者。今傍大經。開為四句。彼云於戒緩者不名為緩。於乘緩者乃名為緩。
　今傍大經者。荊溪云。彼唯一句。舉勝況劣。今附一句。離為四句。
　△二解下。傍經釋義二。初標列四句。
【疏】解此多途。今取義便。用通經文。但作四句。一戒乘俱急。二戒緩乘急。三戒急乘緩。四乘戒俱緩。
　△二若通下。判釋乘戒二。初約通論則義同。
【疏】若通論戒乘。一切善法。一切觀行。皆通乘戒。
　言通論者。夫戒以防止為義。乘以運出為名。理事俱有防止之義。是故始從不缺終波羅蜜。通名戒也。理事俱有運出義。是故始從人天終於佛乘。通名乘也。一切下。正示通義也。善法事善。別唯是戒。今約通義亦得名乘。觀行理善。別唯是乘。今約通義亦得名戒。故云皆通乘戒。
　△二就別判則體異二。初正判二。初示相。
【疏】今別判者。三歸五戒。十善八齋。出家律儀。乃至定共。能防身口。遮惡道果。得人天報。名之為戒。若聞經生解。若觀智推尋四諦十二緣生無生理。智能破惑。運出三界。名之為乘。
　聞經生解。是信行。觀智推尋。是法行。
　△二故大下。引證。
【疏】故大品云。有相之善。不動不出。無相之善。能動能出。
　不動不出者。不動煩惱。不出生死。
　△二但戒下。結示。
【疏】但戒有麁細。乘有大小。
　△二今為下。別釋二。初列章。
【疏】今為二別。一玄釋。二帖文。
　△二隨釋二。初玄釋二。初列章。
【疏】玄釋為七。一值佛不同。二信法根性。三大小根性。四頓漸根性。五應迹同凡。六觀心。七化他。
　荊溪云。分為七門解釋者。後六雖殊。莫不皆成初乘戒也。所謂乘戒之信法。乃至乘戒之自他。亦可云信法之乘戒。自他之乘戒。中五展轉更互論之。若欲生起此七門者。初為成根。具立乘戒。為成乘戒。須開信法。又由信法種子別故。感於大小兩乘不同。由乘大小。有漸頓化。能引之人須垂應迹。為成受化。須示觀心。以觀心故。化物機熟。
　△二隨釋七。初值佛不同二。初標指。
【疏】一戒乘緩急。值佛不同者。正釋前四句。
　△二一戒下。正釋。
【疏】一戒乘俱急。戒急受人天報。乘急見佛得道。即此經天人來會是也。二戒緩乘急。戒緩生三惡趣。乘急值佛得道。今龍神等皆來聽法者是也。乃至說方等陀羅尼時。婆藪從地獄出。將諸罪人共來聽法。又諸餓鬼亦來聽法。說大經時。諸鬼神等悉皆來集。又說大品時。佛放光照地獄。捨報生六欲天。來下聽法。皆是往昔戒緩乘急。
　婆藪來者。彼經第一卷云。爾時婆藪從地獄出。將九十二億諸罪人輩來詣娑婆世界。十方亦然。爾時文殊語舍利弗。此諸罪人。佛未出時造不善行。經歷地獄。因於華聚。放大光明。承光從阿鼻獄出。舍利弗言。久聞佛說。此婆藪仙作不善行。入於地獄。云何今說出於地獄得值如來。佛言。為欲破一切眾生計定受果報故。善男子。勿謂婆藪是地獄人。何者。婆者言天。藪者言慧。云何天慧之人地獄受苦。又婆者言廣。藪者言通。廣通一切。究竟住於地獄受苦。終無是事。又婆者言高。藪者言妙。婆言斷。藪言智。婆言剛。藪言柔。婆言慈。藪言悲等。廣如初句。經仍廣明殺羊初緣。當知婆藪即權人也。然權必引實。故知乘急戒緩人也。
【疏】問。三惡道處云何得道。答。少謂不得。非都不得。大論云。如身有黑黶。雖非黑人。非不有黑。
　問三下。此約三惡是八難處。云何得道。
【疏】三戒急乘緩。戒急得人天身。乘緩不得值佛。設得值佛。亦不聞經入道。如舍衛國。三億不見佛。三億見而不聞。又上界諸天著樂。不來聽法。皆是其事。
　如舍衛等者。大論第四明。舍衛有九億人。三精舍。佛為報生地恩。故多住舍衛。而九億人中但有三億見佛聞法。其餘六億如疏所列。並由乘緩。故不聞經。
【疏】周時佛興。星隕如雨。而此土不見不聞。亦其義也。
　周時下。即姬周第十六主莊王佗十年。即魯春秋莊公七年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見。夜中星隕如雨。案此即是如來誕生王宮時也。而此土但見祥瑞。不見佛身。不聞佛說。豈非乘緩耶。言星隕如雨者。春秋曰。莊七年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現。夜中星隕如雨。杜預注曰。恒。常也。謂常見之星。辛卯。四月五日。月光尚微。日光不以昏沒。如而也。夜半乃有雲。星落而且雨。其數多。皆記異也。日光不匿。恒星不見。而云夜中者。以水漏知之。左傳曰。夏恒星不見。夜明也。星隕如雨。與雨偕也。先賢諸德推佛生年。互有遐邇。依法顯傳推佛生時。則當殷世武乙二十六年甲午。依法上答高句麗國問。則當前周第五主昭王瑕二十四年甲寅。引穆天子別傳為證。稱瑕子滿嗣為穆王。聞佛出乎迦維。遂西遊而不反。依像正記。當前周第十七主平王宜臼四十八年戊午。依後周道安用羅什年紀及石柱銘推。則當前周第十八主桓王林五年乙丑。依趙伯休梁大周元年於廬山遇弘度律師。得佛滅後眾聖點記推。則當前周第二十九主貞定王亮二年甲戌。又感通傳云。佛是夏桀時出世。隋翻經學士費長房云。今依普曜本行等經校讎魯史。佛以莊王九年癸巳四月八日現白象形。從兜率降中天竺國迦毘羅城。淨飯大王第一夫人摩耶右脇。十年仲春二月八日夜鬼宿合時。於嵐毘園波羅樹下右脇而誕生。相既顯。故普曜云。普放大光。照三千界。即左傳說。恒星不現。夜明也。瑞應云。沸星下現。侍太子生。故左傳稱星隕如雨。本行經說。虛空無雲。自然而雨。杜氏注解。蓋時無雲。左傳又稱與雨偕也。然姬周曆十一月為正。言四月者即今二月。辛卯五日魯史為謬。沙門道安著二教論。用姬周曆推。還合八日。唯以生時為成道歲。遂令佛世遠三十年耳。佛至僖王元年庚子年七歲。乘羊車詣學堂。四年癸卯年十歲。與諸同齒釋族試力。惠王三年丁未年十四。啟父王遊出。城東門見病人迴。六年庚戌年十七。納妃求夷。八年壬子年十九。四月八日夜半踰城出家。十九年癸亥年三十。二月八日明星出時。朗然覺悟。成無上道。四十九年處世說法。眾生感緣既盡。佛以匡王四年壬子二月十五日後夜。於中天竺拘尸那城入般涅槃。當爾佛興。此土眾生咸不聞見。戒急乘緩其在茲焉。佛入涅槃。至今大宋大中祥符八年歲次乙卯。已一千六百六十一年。此取周莊王時生。匡王時入滅為定。此依費長房及今智者疏文也。則不取諸家年代。又文選南齊王簡棲頭陀寺碑云。周魯二莊親昭夜景之鑒。漢晉兩朝並勒丹青之飾。以此觀之。簡棲及智者咸以佛生周莊王時。非獨長房也。若然者。像法尚有三百三十九年。以像法千年故。準三藏教及善見律云。佛何以不度女人。為敬法故。正法千年。以度女人減五百歲。制修八敬。還滿千年。然後像法亦一千年。末法萬年。五千年來。學三達智。并得四果。六千年去。學不得道。萬年已後。經典文字自然滅盡。但現剃頭有袈裟耳。正法之世。大乘味淳。至乎像代。味少淡薄。若入末法則無大乘。奴婢出家。污染淨行。惡王治世。課稅僧尼。今既未然。猶居像法。此等年世後學宜知。來者覽之。無嫌繁重。
【疏】四戒乘俱緩。戒緩墮三途。乘緩不見佛。流轉生死。未有邊際。
　△二信法根性。
【疏】二兩行不同者。即信法也。一信行者。聞慧薰習所成。悉是過去多聞受持。讀誦聽法之人。二法行者。修慧薰習所成。即是過去禪觀之人。二行各具戒乘四句。類前思之。但此中二行利鈍有別。利者少聞。便能觀達。二種行人必請善之。
　悉是至聽法之人者。明信行乘種也。即是至之人。明法行乘種也。必須善之者。令善佛意也。法行非上慢之類。信行非涼德之徒。而荊溪記中偏誡信行。豈非正為我曹而垂訓乎。故荊溪云。既言為種。種有明暗。若徵遠種。畜生道中久遠一句尚得為因。況復聽法講說者耶。故知佛意不以但令聞已說已端拱待發。若如是者。精進徒施。必欲為種。佛意欲令分起行故。為菩提故。為利他故。伏煩惱故。隨照了故。厭生死故。達文字故。遠眷屬故。為乘急故。為俱急故。無悕取故。遠名利故。亡彼我故。折憍慢故。敬求者故。不請友故。請加被故。讚他說故。遠雜語故。離戲笑故。捨如是等二十法已。略可微為信行乘種。若不爾者。為種實難。
　△三大小根性。
【疏】三大小不同者。還約信法。各有大小。初信行大乘者。昔聞大乘。戒乘俱急。戒急生人天。乘急還聞於大。餘三句類前。次小乘信行者。昔聞小乘。戒乘俱急。戒急生人天。乘急還聞於小。三句可知。二法行大小戒乘四句。准前可知。但利鈍為異。
　利鈍為異者。法利信鈍。或互為利鈍。
　△四頓漸根性二。初列章。
【疏】四頓漸根性有二。一頓大。二漸大。
　△二釋義二。初正釋二。初正明二。初頓大。
【疏】頓大有二。一信。二法。初大乘信行頓根性者。久遠聞大。受持讀誦。解說書寫。若乘戒俱急。即生人天。以釋梵身值舍那七處八會。譬如日出。先照高山。若戒緩乘急。墮三惡道。以龍鬼修羅風雨等神。見於舍那。聞法入道。若戒急乘緩。雖在善道。不聞頓說。若乘戒俱緩。墮三惡道。不見不聞。次明大乘法行頓根性人。過去學大乘。修一心三觀。戒乘緩急四句。類信行可知。但利鈍少異。
　七處八會者。以再會普光明殿故。唐譯新經則有九會。以三會普光明殿故。大師但見舊譯。故云八會。或作九者。後人妄改。譬如下。日喻佛。照喻說法。高山喻別圓機。以龍鬼等者。備如華嚴列眾文。次明下。夫言法行少聞多解。非全不聞。大小咸爾。
　△二漸大二。初正釋。
【疏】二明漸大信法根性人。一信行漸根性者。既無頓機。不預華嚴處會之說。猶有漸機。得聞藏等四味。戒乘四句。類前可知。
　得聞藏等四味者。酪味唯聞藏教。生酥轉藏成通。般若義當成別。法華開顯。一切能圓。從小至大。故名漸大。漸後之大。故名漸大。
　△二此如下。證成。
【疏】此如大經聞毒鼓聲。近遠皆死。近者如聞華嚴。即便信受。入如來慧。遠者即如漸悟根緣。初作二乘。遠離佛道。次聞方等般若。至法華涅槃。皆以如來滅度而滅度之。五味相生即其意也。
　毒鼓者。大經第九云。譬如有人以雜毒塗鼓。於眾人中擊。雖無心欲聞。聞之皆死。唯除不橫死者。是經亦爾。於諸行眾中有聞聲者。所有三毒悉皆滅盡。雖無心思念。是經力故。能滅煩惱。犯重造逆聞已。亦作菩提因緣。漸斷煩惱。除不橫死。一闡提輩。
　△二今此下。結示。
【疏】今此法座而有八部為同聞者。即是戒乘俱急。戒緩乘急。信法大小。漸頓根緣。
　信法等者。於此會中。即三教為大。藏教為小。經歷前味至此名漸。此會新入。即稟圓教名頓。
　△二料簡四。初問。
【疏】問。戒急乘緩。戒乘俱緩。何當得道。
　△二答。
【疏】答。值佛為作俱急因緣。若不值佛者。正像法中作俱急緣。故如來遺囑。令依木叉念處修道。又付囑流通。皆作信行乘戒俱急因緣。
　荊溪云。木叉。戒也。念處。乘也。此明法行。又付下。信行。
　△三徵。
【疏】問。若但作俱急因緣。何得復有戒緩乘急根緣。
　△四釋二。初正釋難。
【疏】答。諸佛如來用安穩道為作因緣。但眾生罪垢深重。而修禪觀行。不能淨持禁戒。致成戒緩乘急之緣。
　△二雖復下。辨勝劣二。初對辨勝劣。
【疏】雖復戒緩墮三惡道。若值彌勒千佛。得聞漸頓。便得入道。大經云。於戒緩者不名為緩。於乘緩者乃名為緩。乘緩戒急。雖生人天。不值佛聞法。果報若盡。流轉生死。
　△二故云下。雙證釋成二。初雙證。
【疏】故云寧為調達死入地獄。不作藍弗生天受樂。
　所引即梁武願文。初句證戒緩乘急。次句證戒急乘緩。
　△二調達下。釋成。
【疏】調達本得煖法。惡業因緣退墮地獄。出得人身。成辟支佛。聰明利智過舍利弗。欝頭藍弗雖得生天。天福報盡。即墮三途。生死流轉。未有邊際。
　惡業至地獄者。與闍王同造五逆。調達於王舍城。地自然裂。生入地獄。如大論第十七廣明。荊溪云。以由造逆。雖現墮苦。未造逆時為種已定。藍弗生天由無乘種。福盡墮苦。若爾。調達尚乃得為乘種。何須上來二十法耶。答。調達未逆。已得煖法。尚不與向二十為儔。何得却以調達為比。若不畏墮苦。任如調達。何須更論乘戒四句。況教門引逆。勸進辭耳。以此義故。須善取意。
　欝頭下。大論第十九云。得非想定。有五神通。日日飛入宮中食。夫人接足而禮。由觸足故。欲發失通。求車而出。還本山中。更修五通。為林池魚鳥所喧。因發惡誓。盡欲噉之。後得定如初。生非想處。却為先誓所牽。非想壽盡。墮飛狸身。婆沙云。飛狸身廣五十由旬。殺害眾生。無得免者。
　△五應迹同凡者。
【疏】五菩薩應迹者。為接有緣見佛聞法住二十五三昧。應二十五有。受四惡趣身。是無垢。不退。心樂。歡喜四種三昧慈善根力。為引戒緩乘急。信法大小。頓漸根性。來聽頓漸之教。令得入道。若俱緩者作俱急緣。次住如幻等二十五三昧。慈善根力受人天身。為引俱急信法大小漸頓眾生。聽漸頓之教。令得入道。亦為戒急乘緩作俱急緣。今此法座八部四眾。有法身菩薩現受其身。即此義也。
　現二十五有果報之身也。二十五三昧者。大經聖行品云。菩薩住無畏地。得二十五三昧。壞二十五有。無垢壞地獄。不退畜生。心樂餓鬼。歡喜修羅。日光弗婆提。月光瞿耶尼。熱炎欝丹越。如幻閻浮提。一切法不動四天王。難伏三十三。悅意炎摩。青色兜率。黃色化樂。赤色他化。白色初禪。種種大梵。雙二禪。雷音三禪。霔雨四禪。如虛空無想天。照鏡淨居。無礙空處。常識處。樂不用處。我非非想。廣釋義如法華行妙。二十五有者。四洲。四惡趣。無想及那含。六欲并梵天。四禪四空處。
　受四惡下。以無垢三昧現地獄身。以不退三昧現畜生身。以心樂三昧現餓鬼身。以歡喜三昧現脩羅身。次住下。以四三昧現人身。即如幻。日光。月光。熱炎。如次對南東西北四洲也。餘十七三昧悉現天身。故云受人天身也。然此皆由分證一心三諦。故能隨類現形。破有益物。故知二十五種悉中道王三昧之異名也。
　△六觀心。
【疏】六約觀心。若觀行人。大小兩乘。乘戒四句。受何等身。得見彌勒。聞何等法。若不見不聞。不得入道。得失可知。若無禪觀。讀誦說法即成信行。戒急乘緩得失可知。
　受何等身至何等法者。若持禁戒依華嚴修觀者。則於未來受人天身。見彌勒聞頓教得道。若不持戒依華嚴修觀者。則受四趣身。見彌勒聞頓教得道也。依漸修觀值下四味。比說可知。乃至橫約四教。竪歷五味。兼等說之。不見不聞者。即乘緩及俱緩人。則不見彌勒。不得聞法也。得入道即俱急及乘急人。不得入道即俱緩及乘緩人。得失可知者。自揣己心。未來如鏡。
　△七化他。
【疏】七化他者。若觀行講說。當自省心行。用此四意分別得失。即見所化之者行業不同。未來昇沈宛然可識。當以此意而化導之。
　△二帖文二。初分料。
【疏】二釋經文。就雜眾為四。一梵天眾。二釋天眾。三八部眾。四四部眾。
　△二隨釋四。初梵天眾。
復有萬梵天王尸棄等。從餘四天下。來詣佛所。而為聽法。
【疏】初萬梵天王者。梵是西音。此云離欲。或云淨行。梵王是娑婆主。住初禪中間。毘曇云。二禪已上無言語法。故不立王法。瓔珞禪禪皆有梵王。今謂但加修無量心。報勝為王。無統御也。初禪有覺觀言語。則有主領。故作世主。此由往昔戒乘俱急。領初禪眾來聽法也。若應迹者。住白色三昧。種種三昧力薰。故生初禪。引實梵眾來聽法也。
　文中先明實行。次明應迹。此云離者。已離欲染故。或云淨行者。離染故淨。住初禪中間者。即中間禪也。在初禪二禪兩楹之中。梵王得此禪故。毘曇至皆有梵王。引經論異說也。今謂至故作世主。今師和會兩文。若應迹下。白色現初禪身。種種現梵王身。故生初禪者。以初禪三天梵王在中故。以主領故。別為一有。
【疏】尸棄者。此云火。或云火首。又言蠡髻。肉髻似蠡故也。望法華序。恐是二禪王也。所言等者。等三四禪也。實行可知。若應迹者。是住雙。雷音。霔雨。三種三昧。引諸梵眾來也。
　望法華序等者。彼云娑婆世界主。梵天王。尸棄大梵。光明大梵等。則世主是初禪王。尸棄是二禪王。光明是三禪王。等取四禪王也。所言下。法華舉三名。故等字但在四禪。今既唯舉二名。則等取三四。或可初云梵天王是總標虛位。尸棄是別舉其人。法華亦然。故法華疏云。經標梵王。復舉尸棄。似如兩人。依大論。正以尸棄為王。今舉位顯名。恐目一人耳。若欲以配四禪。即當依疏所解。應迹下。住雙三昧。現二禪身。雷音三禪。霔雨四禪。
【疏】問。何故從餘四天下來。答。上界處空。來處難知。以下擬上。故言從餘四天下來也。
　上界處空等者。荊溪云。初禪覆一四天下。一鐵圍山。二禪覆小千。三禪覆中千。四禪覆大千。皆以下擬上。略知方所不同。於空不可擬故。
　△二釋天二。初正解現文。
復有萬二千天帝。亦從餘四天下。來在會坐。
【疏】復有至會坐。次明釋天眾。地居天主釋提桓因。翻為能作。若此間帝釋。是昔迦葉佛滅後。有一女人發心修塔。復有三十二人發心助修。修塔功德為忉利天主。其助修者而作輔臣。君臣合之。名三十三天。以乘急故。同來聽法。若作應迹。君臣皆是難伏三昧之力薰生彼天。為引諸著樂者共來聽法。言從餘者。一四天下但一天帝。既有萬二千。故云從餘四天下來也。
　翻為能作者。正云釋迦因陀羅。此云能主。言其能作天主。
　△二問勝下。通前釋妨。
【疏】問。勝天甚多。何故別出梵王帝釋。答。梵王是世界主。天帝是地居天主。皆是請佛轉法輪主。又並是佛檀越。故先別列。證經親故。
　問意者。荊溪云。何故於色但列初禪。欲界但列忉利。檀越。此云施主。
　△三八部眾二。初案現文釋義二。初標示。
并餘大威力。
【疏】并餘至會坐。三列八部眾。八部義多有所關。今略案文釋也。
　△二大下。正釋二。初釋。
【疏】大威力者。通貫八部。
　大威力通貫八部者。始諸天。終摩睺羅伽。悉有大威力也。餘文八部皆云。四王各領二部為八。東方二者。乾闥婆富單那。南方二者。鳩槃茶薜荔多。西方二者。毘舍闍毒龍。北方二者。夜叉羅剎。今經八部與此不同。故向云多有所關。
　△二上文下。釋八部八。初諸天二。初正釋二。初釋來者。
諸天。
【疏】上文但出梵釋。今更總舉欲界五天及四禪中五那含天。各有王及眷屬俱來聽法。實行可知。若是權迹生此等天者。住不動三昧。生四天王天。悅意生炎魔。青色生兜率。黃色生化樂。赤色生他化。照鏡生那含。皆為引諸天來聽法也。
　五那含天者。一無煩。二無熱。三善見。四善現。五色究竟。此名五淨居天。皆三果所居也。
　△二簡不來者。
【疏】問。無想無色何故不來。答。無想是外道天。菩薩住如空三昧亦生於彼。從多為論。戒急乘緩多不來也。四無色天菩薩。住無礙三昧生空處。常。生識處。樂。生不用處。我。生非有想非無想處。但彼天無色。故不來聽法。設來不見。不可為證。
　無想天即色界第十三天。外道修此禪者受生也。
　△二此等下。總結。
【疏】此等未辨。故重云諸天。
　△二釋龍。
龍。
【疏】龍者是畜生道。正報似蛇。依報七寶宮殿與天相似。亦能變形為端正人。戒緩乘急故也。亦如僧護比丘為四龍說法。聞即得悟。
　肇師曰。龍有二種。地龍。虛空龍。種有四生。僧護比丘為四龍說法者。授龍王四子四阿含經也。有視毒者閉目受經。有噓毒者閉口受經。有觸毒者遠住受經。有氣毒者背面受經。師責其失禮。答云。以視則殺人。乃至氣能殺人。故閉目等也。廣如僧護經。
　△三釋神夜叉。
神。夜叉。
【疏】神夜叉者。皆是鬼道。夜叉此云輕疾。有三種。一在地。二在空。三為諸天給使。毀戒故墮鬼神。以惡毒故受夜叉身。往修乘故。見佛聞法。少行布施。微有果報。車馬施故。故能飛空。
　什肇皆以神字自為一類。與夜叉別。故肇云。神受善惡雜報。見形勝人劣天。身輕微難見也。今文既云皆鬼道。驗知以神自為一類。文中釋夜叉。先明受報。次明修因。下文皆然。為天給使者。肇云。天夜叉居下二天。守天城門閤。毀戒下。明修因也。車馬施等者。什云。地夜叉但以財施。故不能飛空。天夜叉以車馬施。故能飛行。
　△四釋乾闥婆。
乾闥婆。
【疏】乾闥婆此云香陰。此亦陵空之神。不噉酒肉。唯香資陰。又云是天主幢倒樂神。居十寶山。身異相現。即上天奏樂。往世好觀聽妓樂。戒緩故墮神。行施故果報似天。
　陵空。昇空也。十寶山者。謂雪。香。軻梨羅。仙聖。由乾陀。馬耳。尼民陀。斫迦羅。宿惠并及須彌是為十也。妓樂者。女樂曰妓。
　△五釋阿脩羅。
阿脩羅。
【疏】阿修羅舊云無酒。或云身大。採四天下華於海釀酒不成。故言無酒。又云非天。此神果報最勝。隣次諸天。而非天也。又云不端正。唯生女舍脂。端正絕倫。眷屬皆醜。故云不端正也。又云男醜女端正。往昔嫉妬惱他。故恒多怖畏。
　故言無酒者。魚龍業力。海水不變。瞋妬誓斷。故名無酒也。
　△六釋迦樓羅。
迦樓羅。
【疏】迦樓羅此云金翅鳥。畜生道攝。多慢故墮。以行施故。頸有如意珠。以龍為食。權者。華嚴云。法身金翅鳥。四如意為足。慈悲明淨眼。住一切智樹。菩薩金翅王。生死大海中。搏撮天人龍。安置涅槃岸。此是住不退三昧金翅法門。當知法身住諸三昧。龍神修羅等皆有法門。類金翅可知。
　△七釋緊那羅。
緊那羅。
【疏】緊那羅此云疑神。頭上有角。是諸天絲竹之神。果報少劣乾闥婆也。好樂音樂。生鬼神道還作樂神。少修功德。微有果報。菩薩住心樂三昧。力能摧生也。
　△八釋摩睺羅伽。
摩羅伽等。悉來會坐。
【疏】摩睺羅伽此是蟒神。亦云地龍。無足腹行神。即世間廟神。受人酒肉悉入蟒腹。毀戒邪諂。多嗔少施。貪嗜酒肉。戒緩墮鬼神。多嗔虫入其身而唼食之。昔少施謙敬。得人供養。乘急值佛聞法。
　少施者。亦薄行惠施也。
　△二上來下。約乘結顯。
【疏】上來皆乘戒俱急。戒緩乘急。故來聽法。所以經初皆有八部。八部一一皆約信法大小。頓漸根緣。類前可知。
　△四四部眾二。初約實行釋二。初正解。
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俱來會坐。
【疏】諸比丘至會坐。四列四眾。比丘名含三義。如前釋。尼者。女也。古經云。除饉男。除饉女。優婆塞。優婆夷。此云清信士。清信女。亦云善宿男。善宿女。雖在居家。持五戒。男女不同宿。故云善宿。此解未可定用。此皆戒乘俱急。戒急生人道。乘急值佛聞法為弟子。
　此未可定用者。荊溪云。依餘經文。但云近佛得善宿名。不可定云男女不同宿也。涅槃疏以一日一夜受八戒者。名為善宿。
　△二問四下。釋疑。
【疏】問。四眾既皆有戒乘俱急。何以有在家出家。答。樂厭不同。雖俱好佛法。有樂披剪入道。有樂素服。形不厭離。故不等也。
　素服。白衣也。西俗所服。色皆尚白。
　△二菩薩下。約權行釋。
【疏】菩薩住日光月光如幻熱炎四種三昧。生四天下為四眾弟子。引諸凡夫聽法入道。
　△二別序二。初述意分章。
【疏】彼時佛與下訖七言偈是別序。所以現瑞敘述。皆表欲說此經。故現相不同餘經。此為二。一從彼時佛與至長行盡。名發起序。二從長者子說偈竟。名敘述序。
　△二一發下。隨文釋義二。初發起序二。初懸談義旨二。初正示表發二。初總示。
【疏】一發起者。即是現相。別表欲說此經。但相以表發為義。故現三瑞。表於欲說三德法身。三種淨土。
　△二一現下。別顯。
【疏】一現巍巍尊特之身。表欲說真性解脫法身之體。亦表欲說性淨真境常寂光國。二長者子獻五百蓋。佛之威神合為一蓋。表欲說眾因圓聚。合成一實慧解脫圓報法身。亦表欲說圓淨實報之國。三現三千國土。諸佛說法悉現蓋中。此是無方大用。表欲說方便解脫應身。亦表欲說方便應土。
　荊溪云。文中具表三正三依。雖兼表正。意正在依。若準此意。說普集時身相已勝。但未論勝土。今於勝身加以合蓋。表說諸土。問。寶積是何時來。答。準此經文似普集末。何以知然。經云。爾時毘耶離城有長者。乃至合成一蓋。此文既無聞經之言。但云持蓋來供養佛。驗知秖是普集竟時云爾時也。準此。歎於勝應法云。說法不有亦不無等。似如聞法。何妨爾前曾聞勝法。以不云聞普集經故。但是至此見勝應佛。約身擬法。於理無妨。
　△二料簡釋疑二。初簡現身二。初問。
【疏】問。何以得知。現尊特身。表欲說不思議真性解脫法身耶。
　△二答二。初引大品明同。
【疏】答。大品明尊特之身。以須彌映海為喻。眾山無能及者。此經亦爾。
　△二引法華明同二。初正引二。初廣明。
【疏】復次法華明長者所止一城。威德特尊。窮子驚避。此是如來示尊特身。說華嚴教。小機不堪。是故遠避。即脫瓔珞。著弊垢衣。此是作老比丘身。擬說三藏教。過是已後。心相體信。入出無難。出現弊衣。入現威德。即是現尊特身。說方等教。長者宅內現威德身。命於窮子領知家業。是現尊特身。命善吉等為諸菩薩轉教說般若也。又在宅內集國王大臣。定父子天性。汝實我子。我實汝父。即是法華現尊特身。為諸聲聞授記時也。
　所止一城者。經云。遂到其父所止之城也。城即涅槃。眾生習解有可得涅槃之義。故言到城。威德特尊者。即相好巍巍。舍那之像也。窮子驚避。即不機。不受大化也。即脫瓔珞。譬隱舍那無量功德。著弊垢衣。譬現丈六形。擬說三藏教者。如長者執除糞器與窮子共作也。心相體信者。親既證小。則信大不虛。得涅槃價。故體析不瞋。宅內者。無緣大慈喻以舍宅。家業者。即大乘戒定慧也。
　集國王大臣者。漸頓諸經無不契所詮之處。皆為經王。常機益物。興廢有時。部部不同。名之為國。皆言第一。即是其王。法華會通諸教。豈非聚集國王。彌勒等諸大菩薩皆是等覺。即大臣也。定父子天性者。即經云。此實我子。我實其父也。生佛理等。如父子天性相關也。荊溪云。引法華具騰五時者。全借法華意。明今部五中第三。若不具騰。焉知遠近。
　△二初見下。結示。
【疏】初見遠避。次入出無難。次則領知眾物。後則定父子天性。凡四度現尊貴長者瓔珞嚴身。皆譬釋迦勝應尊特之身。光明色像無量無邊。悉表欲說實相法身。
　初見遠避等者。暹云。明於四時皆現尊特之身。故不云鹿苑也。
　△二此方下。結同。
【疏】此方等教。入出無難。雖復出處草菴見弊衣。長者入宅。猶見現瓔珞身。瓔珞長者即是今佛。與無量大眾恭敬圍遶。現尊特身。
　△二簡表發二。初簡表法身二。初問。
【疏】問。那知現尊特身表說法身。
　△二答。
【疏】答。法華云。我以相嚴身。光明照世間。無量眾所尊。為說實相印。大品云。諸法實相即是佛。
　引二經者。應必表法。應即法故。
　△二簡表寂光土二。初正簡表寂光土二。初問。
【疏】問。何得復表寂光淨土。
　問意者以身表身。其義可爾。以身表土。義似相違。
　△二答三。初明土是經宗。
【疏】答。此經既以佛國為宗。豈不即表淨境之國。
　既首談佛國。現身豈不表耶。
　△二法身下。顯身土不二。
【疏】法身即土。離身無土。土即法身。離土無身。
　由依正不二。故便現身即表國土。離身無土者。荊溪云。此是法身身土不二之明文也。諸部文中雖有此意。文相不顯。不得此文。將何以消諸部碩異。請觀疏文及荊溪意。無情成佛何所疑耶。且離身無土。離土無身。故身成時。即土成也。心外無境。深可思量。故金錍云。一佛成道。法界無非此佛之依正。一佛既爾。諸佛咸然。眾生自於佛依正中而生殊見。彼又問云。佛成道時。土亦成耶。成廣狹耶。不成有過。
【疏】但真如實相。非智非境。說智說境。非身非土。說身說土。既表於身即是表土。
　真如下。覆釋上義也。真如實相即心性之異名。境智難分。身土寧別。心性無外。攝無不周。既唯一心。豈有能所。故使境智身土四並非之。然而終日雙非未乖雙是。智境身土宛然自殊。故說境智及以身土。雖云自殊。體元不二。故今表身即是表土。故云既表於身等。學佛乘者。苟迷此旨。徒費光陰。欲逮無生。吾不信也。北轅適越。豈不迷乎。
【疏】故金剛論云。智習唯識通。如是取淨土。非形第一體。非莊嚴莊嚴。
　故金下。引證不二。唯識者。唯遮外境。識表內心。唯秖是心。更無外塵。故云唯識。諸佛修習無分別智。通達唯識真實之性。故云智習唯識通。以正智契真如。無有形相。則名莊嚴。故云非莊嚴莊嚴。謂非事嚴而是理嚴也。
　△三此經下。引經文結。
【疏】此經言。隨其心淨則佛土淨。表說實相真心。豈非表說常寂光土。但表身義通。通前普集。表土義別。別表佛國。
　隨心淨則佛土淨者。心即土故。所以心淨即是土淨。但表下。體雖不二。表發自分。秖由生迷取悟有別。故表身表土以開發之。今別表土。其旨炳然。
　△二兼簡報應土。秖由三身相即。四土不二。身土體一。能所無殊。故使三四同皆表發。今雖各辨。須曉理同。文為四。初問。
【疏】問。合蓋現土何得知表報應身土。
　△二答。
【疏】答。五百小蓋合成其一。豈非表眾因合成一果。一果者即是圓報法身。身即有土。故文中菩薩修檀等行。成佛之時。如是眾生來生其國。
　△三徵。
【疏】問。此明應身成道。豈得證於報土。
　△四釋。
【疏】答。由報身成。則有應身應土成也。
　如文。
　△二隨文正解二。初總別分科。
【疏】就發起序為二。一如來現身。二長者獻蓋。初為三。一佛說法。二譬顯。三合譬。
　△二初明下。隨文釋義二。初如來現身三。初佛說法。
彼時佛與無量百千之眾。
【疏】初明彼時佛與無量大眾者。眾有四種。一發起眾。如寶積文殊彌勒等。更相發起者是也。二影響眾。此土他方法身菩薩。迹為八部四眾等是也。三當機眾。聞說得益。如五百八部四眾等。是皆戒乘俱急。戒緩乘急也。四結緣眾。為作未來解悟由漸。即是戒急乘緩。戒乘俱緩八部四眾者是也。此四通攝一切眾也。
　此四通攝一切眾者。謂諸家釋義。或以在家出家各二為四眾。或以天人龍鬼為四眾。以今四眾一一歷彼。各各有四。故舉今四能攝彼多。彼之所明全失今四。
恭敬圍繞。而為說法。
【疏】恭敬者。明內善機發。圍繞者。如城四門通入見主。表四門機動。隨佛教轉。得見真性解脫法身。而為說法者。昔尚統師問長耳三藏云。佛時與無量大眾說何等法。答。說普集經。即方等教攝。所以得為今經作序者。彼說正報因果。今說依報因果。由正有依。故得為序。例如先說無量義。次說法華。
　尚統師者。即法尚師。北齊勅為昭玄統。故云尚統。例如下。荊溪云。彼由開故合。此明由正有依。開意本合。依正不殊。不二而二。為物故爾。
　△二譬顯。
譬如須彌山王顯於大海。
【疏】譬如至大海。二譬顯。須彌山者。此云安明。亦云妙高。何但妙高。亦是妙大。譬佛實報尊特之身窮實相頂。故言妙高。功德智慧遍滿法界。故言妙大。顯於大海者。即顯此座有緣四眾。四門善根。亦顯一切眾生生死海也。如山盤峙滄溟而秀出海外。佛不住生死。不捨生死。不住如山高出。不捨如影現大海。如海水非其四色。而因山現。故有四種色。此明眾生心非四門。佛以悉檀方便而說四門。令失惡心。本相同四門之解。更無異解。
　窮實相頂者。三德究顯。在分真頂故。盤峙者。峙立也。滄溟。海也。佛不住生死不捨生死者。異凡夫故不住。異二乘故不捨。自行故不住。化他故不捨。大智故不住。大悲故不捨。生死即涅槃。故不住。涅槃即生死。故不捨。凡此四釋以顯佛德。如海水非四色者。毘曇俱舍並云。妙高四面各有一色。東黃金。南琉璃。西白銀。北頗梨。隨其方面。水同山色。眾生入中盡同水色。心非四門者。三惑妄心。無四門正解。故云心非四門。故下云。而說四門令失惡心。故知不得以真性釋此心義。更無異解者。如海同山色。
　△三合譬。
安處眾寶師子之座。蔽於一切諸來大眾。
【疏】安處至大眾。三合譬。寶是法性萬善之理。無畏之座是諸法空。是為萬善無畏空座。身相巍巍與座相稱。譬實慧微妙。與萬善無畏空理相應。此合須彌山譬。蔽大眾者。明說大教。蔽眾妄解。同其真解。弊諸邪小四門。同成大乘四門之解。此合顯大海譬。
　是為萬善無畏空座者。萬善即果上三千俗諦之理。無畏即不思議空真諦之理。萬善即無畏空。如眾寶為師子座。此即果智所契真俗不二之理也。問。諸佛不斷性惡。則果上三千九界無減。何名萬善之理耶。答。修惡已盡。但性惡在。此惡即善。如云鏡明。具醜像性。豈令明亦醜耶。
　身相巍巍者。巍巍。高大貌。喻果智超出分真也。
　△二長者獻蓋二。初分章懸示二。初標示分章。
【疏】爾時下。二明長者子獻蓋。為三。一先明表發之由。二如來合蓋現瑞。三大眾覩瑞歡喜。
　△二獻五下。懸談表報二。初示三章所表。
【疏】獻五百蓋合為一者。表因中慈。迴向佛果。成於無緣。即表圓報法身。亦表依報淨國。正表此經以佛國因果為宗。而於蓋中現一切土。即表果地淨土。現一切應土。即表此經力用也。又現十方諸佛說法者。表於應土必有應佛為化主也。大眾歡喜者。即聞不思議解脫。佛國機發必沾大利。預生喜也。
　初章表法報身土。次而於下。明第二章。表應佛身土。大眾下。明第三章。表聞三身四土依正不二。悟道得法喜也。初文云。因中慈迴向佛果成無緣慈者。迴真因向極果也。圓報法身者。報身即果智。法身即果理。成依報淨國者。即法報所依究竟寂光也。亦迴因向果。故云成也。表於應土者。即三土也。應佛化主者。居乎三土。咸名應佛。他受用報即是勝應。
　△二故知下。結為序之由。
【疏】故知現相密表發起此經由籍。故為別序。
　△二一長下。隨文釋義三。初表發之由二。初分科。
爾時毘耶離城有長者子。名曰寶積。與五百長者子。俱持七寶蓋。來詣佛所。
【疏】一長者子為表發之由。故獻蓋者。為三。一與同類俱往。二虔敬。三奉蓋。
　△二隨釋三。初與同類俱。
【疏】初文者。毘耶離。具如前釋。城表涅槃。故華嚴云。白淨法為城。觀慧為牆壁。無上智樓閣。慚愧為深塹。三空解脫門。正念為防守。四道為正路。遊之出三界。建無上法幢。摧滅一切魔。今明性淨涅槃如城。非長者亦非如來。而共住此城。因故稱子。果故稱佛。性非因果。而因果依性。義同城也。釋寶積如前。與五百長者子事義可知。若表法門。或表五種種性善根。一種性有百。即是五百善根。悉皆是因。故稱為子。七寶蓋者。表七覺調停。生實相真解。名為七寶。歷法起慈。名之為蓋。蓋以蓋覆為義。慈心覆陰一切眾生。來詣佛所者。因修歷別法緣之慈。今發無緣因慈。迴向無緣之果。圓覆一切也。
　華嚴云至一切魔。皆須約圓釋義。慚愧為深塹者。慚第一義天。愧賢聖人也。四道者。圓四門也。三界即分段變易二種三界。而因果依性者。普賢觀云。大乘因者。諸法實相是。大乘果者。亦實相是。五種種性者。荊溪云。習種性。道種性。性種性。聖種性。等覺性。一性有百。各以十善互嚴故也。十善以為眾善之本。故通淺深。
　△二虔敬。
頭面禮足。
【疏】二虔敬者。頭面禮足是申其敬儀。表於因智之上。接果智之下。
　△三奉蓋。
各以其蓋共供養佛。
【疏】三奉蓋者。因有資果之義。故言供養。
　△二合蓋現土二。初分科。
【疏】佛之威神下。二明如來合蓋現瑞。此為二。一明合蓋。二正明現相。
　△二隨釋二。初合蓋。
佛之威神。令諸寶蓋合成一蓋。遍覆三千大千世界。
【疏】初文者。五百各獻表各修因。合為一者表一圓果。既有正因能感正果。則成依因感得依果。言遍覆三千者表一果體無緣大慈普覆法界。若論正報普集已說。今所現相正表依報普覆一切。
　△二現相二。初總別分科。
【疏】而此世界下。二正現相。又為二。一現國土。二現佛說法。國土有四。一現國土廣長之相。二現十山。三現大海江河。四現日月天宮。
　△二隨文釋義二。初現國土四。初現國土廣長。
而此世界廣長之相。悉於中現。
【疏】初文者。正表依報世間。橫極百億稱廣。竪至有頂名長。又解。橫極十方稱廣。竪際四土名長。
　△二現十山。
又此三千大千世界。諸須彌山。雪山。目真隣陀山。摩訶目真隣陀山。香山。寶山。金山。黑山。鐵圍山。大鐵圍山。
【疏】又此三千至鐵圍山。二現十山。恐表眾生世間。
　恐表眾生世間者。以十山表十界也。
　△三現大海江河。
大海江河。川流泉源。
【疏】大海至泉源。三現大海江河。恐表五陰世間。
　恐表五陰世間者。以五水表五陰也。言五水者。一海。二江。三河。四川流。五泉源。
　△四現日月天宮。
及日月星辰。天宮。龍宮。諸尊神宮。悉現於寶蓋中。
【疏】及日月至寶蓋中。四現日月天宮。或表器世間也。此四世間現蓋中者。依報世間。眾生五陰之所依也。
　或表器世間者。荊溪云。然前文中已表依土。依土即是器世間竟。故知此中但表依中小世間耳。即如一山一洲之例。今謂日月星宮皆前所現廣長相中小世間也。眾生五陰之所依者。此四世間二是所依。即依報及器。二是能依。即眾生五陰。以攬五陰成眾生故。此即正報之身也。
【疏】問。現無情相。何得表情。答。夫說大乘。現相皆爾。
　何得表情者。謂十山五水悉是無情。何得表眾生五陰之有情耶。答意者。大乘所談。依正不二。互表何傷。故諸大乘現相皆如此也。
　△二現諸佛說法。
又十方諸佛。諸佛說法。亦現於寶蓋中。
【疏】又十方至寶蓋中。二明現諸佛說法。若說依報。必有能依。既有可化眾生。必有應佛化導。故蓋中現佛及佛說法。以有四佛住於四土。皆名佛國。
　必有能依者。有國必有人也。
　△三大眾歡喜。
爾時一切大眾。覩佛神力。歎未曾有。合掌禮佛。瞻仰尊顏。目不暫捨。
【疏】爾時一切下。三大眾覩瑞歡喜。文為三。一歎未曾有。是口業供養。自昔已來。未曾現合蓋之瑞。表當說佛國故也。二合掌禮佛。是身業供養。三瞻仰尊顏。是意業供養。以現瑞故。必聞不思議佛國。當得三業清淨。三輪不思議化。當得是益。故喜心預發。所以皆申三業供養。但現瑞表發。正為發起物情。物情敬仰既發。大聖即須赴緣說法。喜敬為序。義轉親也。
　三輪不思議化者。即身通口說意鑒。不謀而化。名不思議。
　△二敘述歎二。初敘意分科二。初敘來意。
於是長者子寶積。即於佛前。以偈頌曰。
【疏】長者子寶積下。二敘述序者。大聖現相難測。自非寶積神智高明。孰知所表。為欲起發時眾。令知現瑞表說佛國。信解分明。故說偈以歎述也。
　荊溪云。神智高明者。位居極故高。以高故明。若準經文與五百俱。自非相惡。豈堪隨從。若非所將。其位必下。至下請說仍云。是五百等皆已發心。至下得道。方云得忍。準此。復似五百未與寶積同位。縱述己身在五百數。寶積豈可與彼全同。況在數外。仍須有本。焉知本位不廁淨名。故今乃以高明通歎。若不高者。焉知所表所現之瑞。以擬淨身淨土之相。智人知智。故能冥合淨名之情。既了淨名。亦可依俙裁於佛智。
　△二就三下。分經文二。初分經。
【疏】就三十六行偈為二。初十七行述歎表發之由。次十九行正述歎現相表發。發由為二。初九行述歎勝應法身以為近由。後八行述歎劣應以為遠由。
　述歎至之由者。荊溪云。以述為歎。故云述歎。既現二身。必依二土。故述兩應並得為由。故云述歎。
　△二言勝下。示義二。初示勝劣身義。
【疏】言勝應者。若為菩薩說大。所現相好威德殊勝。尋此勝應。即得法身。言劣應者。若為聲聞說小。身相則劣。尋此劣應。不見法身。故法華云。即脫瓔珞。著弊垢衣。塵土坌身。狀有所畏。
　尋此應身等者。荊溪云。勝應之中別標法身。而文但云尋應得法。未云應身即法身者。猶帶方便劣應身故。又以劣應色相劣。故不可尋之見法身也。滅色即色。方之可見。況復即色。所表復通。故法華云等者。雖引彼經仍有三意。一以劣為由。二以勝斥劣。三引小歸大。著脫之語不在今教。此乃直明。用塵土坌身狀有所畏耳。現有煩惱。如塵土坌身。示同怖生死。如狀有所畏。
　△二問下。示遠近二由二。初雙釋二由。
【疏】問。何故勝應為近由。劣應為遠由。答。勝應是即座說普集經。由此現瑞。故是近由。劣應是昔說小教之身。遠為由籍。故是遠也。
　荊溪云。此中問答者。一者遠借法華經意。二者近用當部之文。在昔必無為由之語。於今方可分置其言。
　△二問三下。重述遠義。
【疏】問。三藏劣應自是昔事。何得為此作遠由也。答。法華云。於二十年中常令除糞。過是已後。心相體信。入出無難。是故今時共諸聲聞說大乘經。現勝應身。合蓋現瑞。表說佛國。當知由昔劣應。顯今勝應。故為遠由。
　二十年者。八忍為一。八智為一。并九無礙。九解脫也。除糞者。斷見思也。
　△二就近下。隨文釋義。
　今寶積說偈。於十二部中即孤起。或人謂。疏云初述由。次述歎。似重頌者。非也。夫重頌者。前已長行說竟。次更偈頌說之。故得名也。此中寶積都未發言。但孤然說偈敘述。豈是重頌耶。
　△文為二。初述歎表發之由二。初述歎勝應法身為近由二。初分科懸示。
【疏】就近為二。初兩行略歎形聲兩益。次七行廣歎形聲兩益。此之略廣皆是歎。前說普集經正報因果。何以得知。下歎說法不有亦不無。以因緣故諸法生。
　何以得知等者。荊溪云。經既未來。以現往驗。況復自有歎劣之文。身勝法勝。身劣法劣。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二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三
錢唐沙門　釋智圓述
　△二就兩下。隨文釋義二。初略歎形聲兩益二。初分科。
【疏】就前兩行為二。初一行歎形益。次一行歎聲益。
　△二初又下。隨釋二。初歎形益二。初分科懸示二。初分科。
目淨脩廣如青蓮，心淨已度諸禪定。
【疏】初又二。初上句歎色功德。次下句歎心功德。
　△二大經下。懸示三。初引大經。
【疏】大經云。佛性者亦色非色。云何名色。金剛身故。云何非色。十力無畏非色法故。
　亦色非色者。以顯佛性不離色心。非色即心也。金剛身者。應體即法。不可毀壞故。
　△二今初下。配今義。
【疏】今初歎色。約眼歎者。即金剛身三十二相之一也。但身分雖多。所尊者首。首分又多。其要者目。歎勝攝劣故也。力無畏等。智慧雖多。歎心皆攝。
　先明今歎目淨。攝金剛身。歎勝攝劣者。荊溪云。準凡歎聖耳。況應身之相。教門自分。故聖相中莫若毫髻。今從眼說。故云眼勝。況眼具五。從名復勝。故且歎之以形於劣。次力無下。明今歎心淨。攝力無畏。
　△三舉下。總結要。
【疏】是故舉要以歎色心。
　△二目者下。隨文釋義二。初歎色功德二。初事釋二。初總釋二。初正解。
【疏】目者。眼之異名。眼主肝。肝悲則眼淚。歎眼即是歎大悲也。大論云。般若是佛母。大悲是般若母。故約此相歎色功德。
　肝悲等者。白虎通曰。肝繫於目。肺繫於鼻。心繫於口。脾繫於舌。腎繫於耳。今且準凡而擬於聖。凡夫悲時。必內動於肝。然後目中有淚。故曰肝悲則目淚。荊溪云。如來即以利物表悲。利必在智。故眼表智。肝表於定。智動定用。猶如肝悲則目淚也。大論等者。荊溪云。既悲生於智。智由於定。定用即悲智用也。肝悲目淚。況之可知。
　△二釋疑二。初問。
【疏】問。法身亦有相耶。
　荊溪云。既尋勝應以得法身。勝應有相。法豈有耶。
　△二答二。初正答二。初正示眼。
【疏】答。此是勝應。表於法身。尋此眼相。得法身佛眼。故歎應身即是歎法身佛眼。
　荊溪云。答意者。佛眼既為四眼之體。四眼即是法身之相。故使尋相見無相也。況無相之相。諸相中上。故引法華即其事也。
　△二餘下。列餘相。
【疏】餘相類此。
　△二證成。
【疏】故法華云。微妙淨法身。具相三十二。
　荊溪云。法華意者。佛具五眼。四不獨立。故三十二即法身相。吾今此身即是法身。斯言有在。
　△二但眼下。別釋二。初通示略消二。初通示五眼二。初約用釋相。
【疏】但眼是總名。從用分別。則有五種。一肉眼。見麤事色。二天眼。見因果細色。三慧眼。見麤細色心偏真之理。四法眼。見色心麤細。因緣假名。俗諦諸法。五佛眼。見中道圓真佛性之理。又能雙照麤細因緣事理。約教則有四佛五眼不同。
　又能雙照至事理者。荊溪云。故知五眼但是體用而已。若從修觀。肉眼居首。今從歎佛。故體用同時。約教下。若約當教。則各有五眼。如常所論。若以偏圓相待總而明之。唯圓佛眼。別教法眼。通菩薩慧眼。藏菩薩肉天二眼。若約二乘。則兩教俱得慧眼也。若論圓意。一心三諦即具五眼。照心因緣生法。即肉天二眼。真諦慧眼。俗諦法眼。中諦佛眼。三諦既不縱橫。五眼豈應隔異。荊溪向云。但是體用。斯言有徵。是則佛眼為體。四眼為用。體用不二。中邊一如。四教總別。美在中矣。六即簡濫。高下當分。
　△二金剛下。引經證具。
【疏】金剛般若。佛問善吉。如來有肉眼。乃至有佛眼不。善吉言。如來有肉眼。乃至有佛眼。
　於一眼中具五眼用。故知五眼不可分張。
　△二今寶下。略消經文。
【疏】今寶積歎者。五眼皆離垢障。故言目淨。脩廣者。脩之言長。廣之言闊。五眼見境。竪深窮源。故名脩。橫遍法界。故言廣。如青蓮者。西土青蓮華。葉形相脩廣。相似佛眼。故用譬也。又復非但形似佛眼。處在淤泥不為所染。五眼亦爾。非但照境竪深橫廣。雖照世境。不為所染。故歎目淨如青蓮也。
　文中先消法。次如青下。消喻。
　△二今略下。別明帖釋二。初帖解經文二。初廣約別圓。
【疏】今略以五眼帖釋。肉眼者。功德果薰。無惡業障。故名目淨。竪從地獄。上至有頂諸色悉見。故名脩。橫遍百億。無色不見。故言廣。雖見諸色。不染不著。如青蓮也。天眼者。因禪離蓋。發淨眼根。以眼根淨。故名目淨。竪見界外名脩。橫見十界名廣。雖見不染。如青蓮也。慧眼者。無界內外見思。名目淨。竪照內外真理究竟。名脩。橫見內外真理。名廣。見真不染。如青蓮也。法眼者。無塵沙惑。名目淨。竪見界內外四種四諦之法。名脩。橫見十方十界四種四諦之法。名廣。不著諸法。如青蓮也。佛眼者。無法界無明。名目淨。竪見界內外中道法界。窮源盡性。名脩。橫見十界中道。一時圓照。名廣。不為法界無明生死所染。如青蓮也。此但略出別圓五眼。
　荊溪云。前通釋中悉從極判。故云窮源及遍法界。今從別說。故分五差。雖復五差。仍以教分屬別圓也。何以知然。肉眼有頂。天眼見界外。慧眼能破內外見思。既能過於兩教三乘。驗知義當別圓教也。唯圓不應別說五用。唯別不應天慧通外。但是為令五相區分。故於圓中而兼別說。因禪離蓋者。離五蓋也。四大造色者。四大為所造。四微為能造。以四微和合造成四大。名四大造色。
　問。微義可知。大義云何。答。地水火風遍處皆有。故名大也。大即周遍為義。大論五十七云。如佛說四大無處不有。故名為大。
　△二藏下。略示藏通。
【疏】藏通皆約界內二諦以明五眼。但約隨情色心分別。即三藏五眼。約幻化色心分別。即通教五眼。
　荊溪云。正以別圓收前。次以形斥。通藏別圓但成次不次別。藏通但四義立於五。況復依禪依真不同。具如法華疏記那律中明。
　△二問下。釋疑別證。
【疏】問。今長者子定歎何眼。答。經屬方等。具說四教。隨四根緣何所聞知。歎無乖隔。下云。一音演說。隨類各解。
　△二觀解。
【疏】若觀心者。一心三觀。照心因緣麁細。及即空假中。對修五眼。可以意知。
　荊溪云。既云一心。五不應別。不別而別。暫屬對之。故此應云。秖麁細境即中道也。
　△二歎心功德二。初事釋二。初總釋。二別釋。總釋已當因緣。別釋即是約教。上下科分多爾。然對下觀解。即四釋中唯闕本迹。或時義立。初總二。初正釋。
【疏】心淨已度諸禪定。次句歎心。言心淨者。佛智窮源。無法界惑。故言心淨。已度諸禪定者。通論禪定。俱通因果。故大經云。大般涅槃名深禪定窟。豈得歎言心淨已度大涅槃也。今約別義。禪定據因。佛心據果。果出因外。故言已度。
　文中先釋心淨。次釋已度中先簡通。初義立但通。故大經下。引通難別。次今約下。示別。因果區別用消已度。若從通義。佛心名禪。不可過故。
　△二問下。釋疑。
【疏】問。何以得知禪是因名。答。大論云禪。此言思惟修。佛心智鑒圓明。豈發思惟。究竟無學。豈得言修。又翻棄惡。如來純淨之智。何惡可棄。故大經云。有所斷者名有上士。無所斷者名無上士。故思惟等義皆是因也。
　荊溪云。次難別中從因所以。既有通果。何事立因。答中引大智論及以涅槃。並證從因。則為因果各有文也。且引翻名。助從因義故。棄惡言定不唯果。
　△二約教下。別釋二。初藏通。
【疏】約教者。三藏佛心無習故。故名心淨。四禪四空觀練薰修。永離法愛。故名已度。但力無畏。不能等照。通教佛心照極真諦之源。界內習盡。於諸禪定無礙自在。十力無畏。一時照境。故名已度。
　荊溪云。三藏亦云永離法愛者。法愛語通。此中但是於禪離愛。但當教佛於禪自在。故云離愛。所以羅漢但云無間超入超出。然論自在。猶不及佛。又今約教者。皆附前文。從因義邊。佛無所斷。故云自在。及以無明永盡等也。即於已度義便故也。又藏通中一時之言。但約當教真諦以說。
　△二別圓。
　荊溪云。別圓九禪義須約位分別。故知名同。其義永異。所以兩教並有重玄及以真緣。不約位消。何由可判。
　△文為二。初引地持。
【疏】別教緣修智。顯自性清淨之心。十二品無明究竟永滅。地持明九種大禪。菩薩依第九清淨禪。得大菩提果。出過清淨。故言已度。此約地前修自性禪。登地得一切禪。乃至等覺住清淨禪。斷十一品無明。入重玄門。名清淨禪。佛果出過。故言已度。
　明九種大禪者。一自在。二一切。三難。四一切門。五善人。六一切行。七除惱。八此世他世樂。九清淨淨禪。委釋名義如法界次第下卷。菩薩依第九等者。即等覺後心入此禪也。得菩提果出過清淨者。菩提果即佛心。佛心無惑。超等覺上。故云出過清淨。清淨即第九禪也。此約下。通示九禪次位也。地前修自性者。荊溪云。未入初地。未具佛法。未名一切。當位別修。故名自性。佛果出過者。佛心出過九故。
　△二圓二。初正釋。
【疏】圓教六根清淨即自性禪。初發心住即一切禪。已究竟離虛妄。顯自性清淨之心。如是乃至清淨禪。破四十一品無明。住無垢地。如來心淨。度此禪定。登妙覺果。故言已度。
　準別明圓。還以自性在凡。餘八在聖。究竟離虛妄者。此初住分究竟。非極果究竟。顯自性清淨心者。則本具三千於茲分顯。既具佛法。名一切禪。
　△二引證二。初引光明證成。
【疏】故金光明云。是時如來遊於無量甚深法性。過諸菩薩所行清淨。
　如來顯能遊之智。無量甚深是所遊之理。橫周法界故無量。竪徹三諦故甚深。過諸下。顯佛心境智。出過九禪。
　△二引瓔珞斥謬。
【疏】瓔珞明昔在華嚴明集八禪眾。即前八禪為說華嚴。得入清淨禪。住無垢地。常徒舊解但取四禪四空。說華嚴時。聲聞尚如聾啞。八禪外道何足可集。
　集八禪眾者。即自性禪乃至此世他世禪。即是集地前地上菩薩也。昔在華嚴等者。荊溪云。所言昔者。一家五時皆有結教。以瓔珞經結諸方等。故指華嚴以之為昔。猶隔鹿苑。瓔珞在後。道理必然。故知他釋非但八禪不成。昔義未允。
　△二觀解。
【疏】若約觀心。一心三觀。一一眾生心即如來心。本性清淨。故言心淨。能度事禪。故言已度。
　荊溪云。觀心中取本有理。名為心淨。能觀此理。得已度名。故諸禪語攝別地前。及前二教。
　△二歎聲益二。初正釋形聲益者。
久積淨業稱無量，     導眾以寂故稽首。
【疏】久積下。次一行歎化他聲益。所以然者。久遠修禪。內成相好。外具神通。稱會物情。又無量劫來常修智慧。內能離結。稱法相理。故得心淨。度諸禪定。外稱無量眾生根緣。能於四不可說。用四悉檀而起四教。化導一切。證四滅理。故云導眾以寂。形聲之益。荷利恩深。是可敬重。故須稽首。又解。般若導行。至果便息。故言已寂。
　荊溪云。準前開章秖合云聲。今加形者。形未必聲。聲必有形。開章依別。釋義從通。況復經文。久積淨業及以導眾。義兼身口。故得雙明。文中先釋久積淨業四字。荊溪云。文中雙約身心兩果者。二業相成。方具相好。無畏等相好神通是身果。離結稱理是心果。
　次外稱下。釋下三字一句。外稱至根緣。釋稱無量。能於至以寂。釋導眾以寂也。以。用也。用悉檀導眾至寂滅理故。疏文作已了字者。誤也。形聲下。釋故稽首。尚書曰。拜手稽首。孔安國曰。拜手頭至手。稽首頭至地。又解下。以種智導眾行。至果已息。故云已寂。約此則應作已了字。荊溪云。重釋導眾。向者自行釋上句。則前約自行。後約化他。此句前約化他。後約自行。自他相藉故也。
　△二上句下。結釋。
【疏】上句釋成目淨脩廣。下句釋成心淨已度。
　上句即久積淨業。下句即導眾以寂。荊溪云。示釋成相。又上形益中。兼出心德以顯於形。故知聲益亦依於心。故以色釋色。以心釋心。聲從於口。三輪具足。故知以能導眾。必專於心。故用二義以釋兩字。若用此以字。以字向下謂以寂故稽首也。若用此已字。已字向上謂導眾已也。
　△二廣歎形聲兩益二。初分科。
【疏】既見下。次七行廣歎形聲。為二。初五行廣歎形益。次二行廣歎聲益。
　△二既下。隨釋二。初廣歎形益二。初歎釋色心用二。初歎釋色用二。初歎色用神變。
既見大聖以神變，普現十方無量土。
【疏】既見大聖者。即是見佛色用。神變是法身清淨無礙之色。如如意珠。亦如明鏡。故放光動地。十方佛土皆悉現也。是則一切法趣色。色為不思議藏。色為法界海。是以廣大猶如虛空。無有涯際。故約色歎功德用也。
　是法身至於色者。荊溪云。然其神變通於一切。具如止觀記。釋種種神變中。今此且從所變事釋。既引一切悉趣於色而為神變。豈隔於心。方得名為一切法趣。以此神變有法身本故也。問。今應歎土。何以歎形。答。形必依土。驗正知依。況事似隔。從理必同。依事似殊。其理無二。
　△二釋色用一行。
其中諸佛演說法，於是一切悉見聞。
【疏】其中諸佛下一行。釋成色用。若非佛神力加被此會。豈見他方諸佛。聞佛說法。如法華中。以佛神力令眾得見百千萬億國土虛空菩薩。
　釋成色用者。若據經文諸佛演法之言。似明聲益。何謂色用。故荊溪云。色心之言。聲亦屬色。況舉說驗形。其形方實。若不驗說。雜魔外故。問。聞佛說法乃是聲益。何名形邪。答。形聲者。須從化主。今此但是化事所現。況復見佛及佛說法皆屬於色。況復說法亦是色用。是故可得釋成於色。從若非佛去。釋於得益之相。非辨形聲。
【疏】問。此即是現相表發。何得是表近由。答。有師謬謂是合蓋現土。今尋文不爾。此歎說普集現相。非合蓋現瑞。合蓋現瑞如下偈云。今奉世尊此微蓋。於中現我三千界。方是正歎表發也。
　問此下。荊溪云。此既現土。親能表土。何名為由。由但正報仍分近遠。答。中意者。然此頌中先歎於由。次頌表發。故不可以由為表發也。故於答中便破他釋。
　△二歎佛心用二。初歎心用。
法王法力超群生，      常以法財施一切。
【疏】法王法力下一行。歎佛心用。言法王者。得三昧王三昧。故名法王。法力者。於二諦三諦四四諦。一切諸法自在故也。超群生者。佛心清淨。超過二死之外。逈出十界之表。
　歎佛心用者。前標章中形益色用。今云心者。荊溪云。心有用故。色方有用。如前略中亦以心釋形聲兩益。一切諸法皆趣於色。不隔於心。色方有益。益如前釋。得三昧王三昧等者。以法在人。人方稱王。法力等者。法不出諦。力即自在。於諦自在。法方有力。超過者。三昧是斷。諦觀屬智。二俱超過。是故云也。既出十界。三界通外。
【疏】常以法財施一切者。四種道諦。七聖法財。常施十界。恣其所用。問。法財為屬色用心用耶。答。財通色心。如無盡意及淨名。施者皆名法施。但約能施之心。色聲皆是法財攝也。
　七聖財者。謂信戒聞捨慧慚愧。荊溪云。今以道諦名聖財者。其實財通一切諸法。亦以無作聖財理通。如云聞等不可局。故其實通四。滅是所證。苦集須破。故不言之。為屬色用心用耶者。聲教屬色。屈曲藉心。況復答中引無盡意。色即是心故。故云通也。但能施是心者。此語尚通方便教意。應云。施由心妙。財方有法。是知由於能施心融。方乃可云施由心也。
　△二釋心用。
能善分別諸法相，   於第一義而不動。
【疏】能善分別下一行。約二智以釋心用成法施之義。權智分別世諦法相。實智於第一義而不動也。問。上多約三諦。今何得用二諦歎也。答。合真入中。合真入俗。通別二諦。具在玄文料簡。
　權智分別世諦相者。荊溪云。此約跨節。指一實理為第一義。諸教淺深。皆名世諦。
　問上多約三諦等者。如略歎形聲。仍約五眼及九大禪。故此禪眼三諦具足。答中合真入中。通教含中二諦也。合真入俗。別圓複俗二諦也。已料簡者。玄文問云。秖應取圓教不思議真為體。何得取理內通別真諦為體。答。法華正直捨方便。但取圓真為體。此經猶帶通別方便。故取理內三種方便皆得為體。今意同前。故指玄文。荊溪云。但此開合亦是一往。今應以一期佛法事理相對。通論二諦。亦得名為合真入俗。故此方等具有五種三諦離合。
【疏】又解。若隨情辨真。即是權智分別法相。若隨智之真。即是實智寂而常照。是故歎言於第一義而不動也。
　次又解下。以凡夫所解為隨情。以聖人所證為隨智。荊溪云。以情智言之者。應如法華玄文七重跨節也。
　△二結歎色心用。
已於諸法得自在，     是故稽首此法王。
【疏】已於諸法下一行。結歎色心用。已於色法得自在故。故能轉變普現佛土。已於心法得自在故。二諦開合。隨機利物。色心功用既備。是可歸依。故致敬稽首。
　△二廣歎聲益二。初敘意。
【疏】說法不有下兩行。二廣歎聲益。述歎上四眾圍繞而為說法。上現尊勝。表說大乘。今猶現說法。表當說依土。驗非異席。所以為序。致有此歎。
　上現尊勝等者。先以形表聲。形聲俱正。次以正表依。正為依序。
　△二不有下。正釋二。初釋聲益二。初釋法不有無二。初總釋二。初正解。
說法不有亦不無，     以因緣故諸法生。
【疏】不有不無者。中道法也。不有故非俗。不無故非真。然說法本約二諦。既非二邊。說何等法。當知正說大乘中道。何者。凡夫者有。二乘者無。菩薩正觀中道佛性。是故方等為諸菩薩多說中道不二法門。故言不有亦不無也。
　荊溪云。說法不有等者。文既雙非。又云說法。當知雙非即是中道。恐人不了。又更從說何等法下。於所說法釋出其意。不可說於所非之法。故知能非即所說法。能非即是中道法也。何者下。更舉所非釋出所說。所說必非凡小法也。且舉凡夫二乘便耳。亦應更云。異於三教出假。菩薩多說中道者。方等四教前二無中。前非正意。故得云多。
　△二料簡二。初對二諦簡。
【疏】問。上用二諦以歎佛智。今明說法。那約三諦。答。有無為俗。中道是真。即二諦也。
　荊溪云。上用二諦等者。指上善能分別等文。智既照諦。說必依智。何得前後二三不同。答意如前。
　△二對邪小簡。
【疏】問。外道亦說神及世間。非常非無常。即是非有非無。小乘亦為車匿說離有無。今何得言但是大乘。答。凡夫外道尚不見真諦之無。況見非無。聲聞經中雖說非有非無。只見真諦之無。何曾見中非無之理。
　荊溪云。外道等者。欲簡諸教眾多雙非。顯圓雙非。故設斯問。答中具答雙非不一。
　△二約教下。別釋二。初正約教。
【疏】約教明雙非不同者。若外人計單複具足雙非之句及不可說。皆是妄情。不見空理。不出生死。尚無非有。何況非無。悉為三藏有門所破。三藏破見凡有四門。為車匿說離有無經。但是非有非無門耳。若得方便。從門入理。但名非有。不名非無。不得方便。即墮有無。與外道等。縱令入理。亦非大乘不有不無。通教觀色等。皆如幻化。不言有無。若從門入理。此即非有非無門也。若向通人聞說見理。若執為戲論。邪見火燒。縱令入理。亦非中道不有不無。
　單複具足者。複。重也。有無兩亦雙非。單四也。有有。有無乃至非有非無有。非有非無無。複四也。有有。有無有。亦有亦無有。非有非無無。乃至雙非為頭亦爾。具足四也。尚無下。向無二教非有之空。何況別圓非無之中。若得方便等者。荊溪云。此約奪邊。但云非有。雖有四門。奪但成無。故云非有。三藏教去。雖復與之。有此滅故。亦得是有。但成有無。尚無第三。何但雙非。故前二教必無雙非。
【疏】別觀中道。約破二邊。明非有非無者。此就藏性四門明非有非無。異前兩教。若得入理則不須破。若未悟者。是愚癡論。非真中道不有不無。圓雖四門。一門即四門。四門即一門。不定有無。無所依倚。將此虛心豁見中道。於此生著。猶尚須破。何況於餘。
　次別教云藏性者。須簡別圓。真如為惑所覆。名藏別也。即惑是理。理具諸法。名藏圓也。一門即四門等者。既達三諦互融。豈有四門隔異。空門真諦。有門俗諦。兩亦雙非。秖是中諦遮照。於此下。圓著須破。何況偏小及以凡外。金鐵二鎖。貴賤雖殊。繫縛一也。
　△二今簡下。判經意二。初獨歎圓融教釋。
【疏】今簡偽顯真。得圓之意。不有不無。以歎勝應不有不無也。
　△二復下。俱歎四教釋。
【疏】復次前三雙非是權。圓教是實。權實皆說。故言說法不有亦不無也。
　△二以因下。釋因緣法生二。初類同。
【疏】以因緣故諸法生者。歎說法緣起之用也。緣起有二。已如前說。今之歎意備含此二。
　緣起有二種。如前說者。荊溪云。如前歎菩薩德中明有迷悟二種緣起。迷即十二因緣。無明為本。悟即觀十二因緣。智能滅無明。今亦二種。苦集是迷。道滅在悟。悟兼利物。迷全己愚。迷乃可盡。悟必須興。皆約中道雙非理也。
　△二然體下。正釋。
【疏】然體非有無。豈得有生。有因緣故亦得說者。順界內無明因緣。則二苦集生。因滅無明。即二道滅生。界外准說。故言有因緣故。諸法生也。
　體非至有生者。指上句經也。以雙遮故不生。有因下。正示緣生義。以雙照故生。
　△二結聲益。
無我無造無受者，     善惡之業亦不亡。
【疏】無我無造無受者。此一句結非有非無。歷四教明四種無我無受(云云)。善惡不亡一句。結以因緣故諸法生。通別無明為界內外惡。即二處苦集不敗亡。通別無明滅。二處道滅不敗亡。因緣生滅。比說可知。
　四教明三種至云云者。荊溪云。若有我者。則有造作。若有造作。當來有受。故知無我則無造受。但前二教約界內真。後之二教約界外真。此中正約作時無我。非謂不作方名無我。故知作時作體本無。雖曰本無。業不敗失。秖緣本無得論。約觀修令無我。故約佛說。作受本無。而眾生作及佛菩薩作不敗亡。故得用結不有不無。通別無明等者。界內界外皆以苦集為惡。道滅為善。此就大綱。若綱目細論。則各有善惡。且如界內苦集。總包六道三善三惡。道滅則於界內名善。以無明全在。望界外仍惡。界外善惡可以比說。當以地住相望高下以明善惡。唯圓佛果究竟之滅。無惡可論。故荊溪云。唯佛獨善。唯善不亡。
　△二歎劣應遠由二。初分科。
【疏】始在佛樹下。次八行歎劣應為遠由。為二。初兩行歎形益。次六行歎聲益。歎形為二。初歎應色。次歎應心。
　△二隨釋二。初歎形益二。初歎應色。
始在佛樹力降魔，     得甘露滅覺道成。
【疏】佛樹者。坐此成佛故也。有言元吉亦云菩提。初成道時。詣此樹坐。魔恐成道。化我眷屬。空我宮殿。先遣三女。菩薩心安。不能惑亂。魔王增忿。遂將欲界八十億鬼神兵眾在菩薩所。魔自敗散。具在瑞應。甘露滅者。魔王去後。菩薩中夜入於四禪三十四心。見四諦理。名得甘露。正習俱盡。故名滅也。覺道成者。因四諦發真。見第一義。時朗然大悟。知常無常。眾生數非數等。具力無畏等一切諸法。名覺道成也。神力降魔。神通即是色法功德之用。
　有言元吉等者。此本尼拘陀樹。佛依得道。因立嘉名。荊溪云。魔王等者。如止觀記。中夜入四禪者。一切應佛成道入滅轉法輪等。皆在此禪。知常無常等者。常即定法。無常秖是不定之法。於三學中如毘尼藏。有心犯重。定為業障。名之為定。餘戒不障。故名不定。眾生數即正報。非數即依報。
　△二歎應心二。初正解義。
已無心意無受行，     而悉摧伏諸外道。
【疏】已無心意下一行。次歎應心。已無心意等者。得甘露故。見愛顛倒四陰皆滅。名無心意。何者。若有心意。即有心倒。倒即三受。受即三苦。是苦諦也。行即行陰。行陰思數作業。業招生死。即集諦也。無心則無受。無受則無行。無行則無業。無業故無集。無集則無苦。苦集若滅。即是得甘露。滅覺道成也。大品明五受五行。行是集諦。集諦斷故。佛無心意。無心意故。無五見受行。故能破外道五見受行。雖無受行。為調外道。說三藏五門。
　無心意等者。荊溪云。心意秖是識想兩陰。受即受陰。行字平去二聲俱得。俱屬行陰。能所別耳。倒即三受者。謂苦受樂受捨受。受即三苦者。苦受苦苦。樂受壞苦。捨受行苦。行即行陰者。解經行字。無業故無集等者。惑業和合。故名集諦。由有集故。能招苦果。大品五受五行者。荊溪云。有受必行。無五見受行者。大品第三行相品云。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時。行亦不受。不行亦不受。亦行亦不行亦不受。非行非不行亦不受。不不受亦不受。身子問空生。何故不受。答般若空故。自性不受。五門者。荊溪云。秖是五受。以門為名。門從教立。受在內心。於內受中。由受故行。故皆有五。
　△二如佛下。引事證二。初正引。
【疏】如佛破長爪云。汝見受不。汝有不受之見。還成於受。受即是苦。與他何異。而倚不受。憍慢輕他。起身口意行。行成名集。集招生死。何名實相。長爪信伏。得法眼淨。伏諸外道。例皆如此。
　大論第一云。有外道梵志名長爪。是大論師。計一切論可破。一切語可壞。一切執可轉。故無實法可信可敬。如舍利弗本末經中說。其是舍利弗母弟。以姊懷智子。論議數負。恥己不如。因更游學。學訖還國。覓甥不見。往難佛云。一切論可破等。佛以一句責云。汝見是忍不。思惟良久。不得一法入心。乃云。沙門瞿曇著我置二負門中。若我答忍。是負門麁。眾人皆知。云何自言不忍而今言忍。現見妄語。若答言我見不忍。是負門細。無人知者。即便答言。是見亦不忍。佛言。不忍是見。將何破他。眾人無異。何用自高而生慢為。長爪於是不能答佛。自知墮負。世尊不彰我過。不言是非。心調柔軟。得法眼淨。長爪所計即屬單四見中雙非見。或當單四見中後三見及無言見。若言一切不受。即似無見。荊溪云。眾人無異者。指於諸起見者。小小避就。但云眾人。
　△二釋妨二。初問。
【疏】問。長爪是後時事。此歎明未轉法輪前已伏外道。是何等外道。
　後時者。荊溪云。將於長爪及以身子得道之時。望佛初坐樹下之日。所以長爪却在後時。
　△二答二。初敘古違經二。初敘古釋義。
【疏】答。舊云佛昔為凡夫時。從阿羅邏仙受八禪定。菩薩無心從其學。但為化之。
　受八禪定者。謂四禪四空。此但通舉。其實踰城之後。先從阿羅邏學無所有。次從欝頭藍弗學非非想。
　△二今謂下。斥古乖經。
【疏】今謂乖偈歎。偈明佛未成道前降魔。成道後伏外道。何得以凡夫時受八禪為伏外道。
　以凡夫時者。即為太子時也。
　△二又恐下。正通前問。
【疏】又恐是如來初成道竟。未轉法輪。乃為提謂長者說於五戒。扶其本習。辨五行六甲。陰陽曆數。其既信伏。令歸依佛法。有當來僧。汝當歸依。長者得初果。佛實無心受行。五行六甲。但為摧伏。是故說也。案結集法藏明從波羅柰至涅槃夜。結為修多羅藏。故知伏提謂在轉法輪前。從是已後。皆以不受之法破諸外道。如向所引長爪之類。
　提謂因緣如瑞應及提謂經。說五戒即人天教也。五行。木火土金水也。行者。老聃云。行天之氣也。白虎通曰。火者陽尊。水者陰卑。木者少陽。金者少陰。土者大包。二陰三陽。尊者配天。六甲者。甲頭也。一甲五行一日。六甲六十日。一年之中甲經六匝。行三十六曆數列次也。有當來僧者。以未入鹿苑未度五人故。指五人為當來僧。從是已後者。從初伏提謂。至後後涅槃時。皆以不受破諸外道。如涅槃中破六師十仙也。
　△二歎聲益二。初分科。
【疏】三轉法輪下六行。二歎聲益。為三。初兩行歎轉法輪。次兩行歎法妙。天人受益。後兩行結歎。
　△二隨釋三。初歎轉法輪四。初釋初句二。初釋法輪。
三轉法輪於大千，    其輪本來常清淨。
【疏】初言三轉法輪者。即是趣波羅奈。說生滅四諦也。輪者。佛證四諦法。有可轉之義。故名為輪。又解。能壞煩惱。名之為輪。如輪王寶。能壞怨敵。佛法輪寶能壞煩惱。故名法輪。如來成道。經三七日方趣波羅奈。生生雖不可說。以悉檀方便。赴天人小機而說四諦。轉入彼心。壞彼煩惱故。名轉法輪也。
　文中以二義釋。輪謂可轉義。能壞義也。經三七日者。大則已聞頓說。小見三七停留。蓋有所表也。初七欲說圓。二七欲說別。三七欲說通。既並無機。故受釋梵請說三藏生滅四諦也。
　△二釋三轉。
【疏】三轉者。一示轉。謂是苦是集。是滅是道。二勸轉。謂苦應知。集應斷。滅應證。道應修。三證轉。謂苦我已知。集我已斷。滅我已證。道我已修。初轉示見道。勸轉示修道。證轉示無學道。是三轉十二行法輪。初轉則生眼智明覺。曇無德解三轉不同。事如別明。言大千者。即娑婆世界釋迦之土。即轉法輪所化之處。
　眼智明覺者。暹云。俱舍云。於見道中法忍名眼。法智名智。類忍名明。智名覺。觀見名眼。決斷名智。照了名明。警察名覺。又眼總知三世。智知過去。明照未來。覺知現在。秖是三明之異名。三轉各生此四。故名十二行也。大千者。四大洲。日月。蘇迷盧。欲天。梵世各一千。名一小千界。此小千千倍。說名一中千。此中千千倍。名為大千界。
　△二釋第二句。
【疏】其輪本來常清淨者。如三種藥中無三種病。四諦法輪無見思垢。故名本淨。又解。生生不可說而說四諦。不可說即真諦。無其苦集。說名本淨。如大集云。陳如獲得真實知見。問。陳如見真如成論不。答。陳如依有門。成論是空門。教門雖異。見真是一。空門得道是須菩提。
　三種藥中等者。此引涅槃陳如品文。證今不淨義也。不淨慈心因緣。名三藥。貪瞋癡名三病。理事相隔。故藥病互無。今云不淨。其義例爾。大集云者。引真實理證本來淨。陳如但見小實理耳。
　△三釋第三句。
天人得道此為證，    三寶於是現世間。
【疏】天人得道者。天是八萬諸天。人即拘隣五人。五人聞法。初得見諦。八萬諸天得法眼淨。有人云拘隣初得道。四人至夏初方得。恐是經論異出不同。此經親云天人得道。三寶現世。若四人不得見道。即非見諦得戒。但拘隣一人不名僧寶。此為證者。佛所說法契理契緣。非如六師妄有所說。不能令人得道。
　拘隣即陳如。梵音楚夏也。五人者。暹云。一拘隣如。二頞鞞。亦馬星。三拔提。亦摩訶男。四十力迦葉。五拘利太子。見諦得戒者。十誦明十受。此當其一也。故彼文云。十種得戒。如佛自言。善來比丘。自然已得具足戒。如摩訶迦葉自誓因緣。得具足戒。如憍陳如見諦故。受具足戒。如波闍波提比丘尼以八敬法。受具足戒。如達磨提那比丘尼遣信。受具足戒。如須陀耶沙彌論議。受具足戒。如耶舍比丘等。善來受具足戒。如跋陀羅波。楞伽三歸受具足戒。如邊地第五律師受具足戒(於五人中須一人是第五律師。如涅槃記委明)。中國十人白四羯磨。受具足戒。一人不名僧寶者。以四人方成僧。故荊溪云。此破古也。若餘四人非見諦者。陳如一人縱是比丘。不名僧寶。何名三寶現世間耶。先具此三。然後依之立相從三。六師所說如涅槃經。
　△四釋第四句。
【疏】三寶於是現世間者。不約一體三寶。何者。初覺道成。始有佛寶。三轉法輪。即是法寶。拘隣如等見諦得戒。即是僧寶。自迦葉佛滅後。三寶隱沒。但有舊醫。今佛出興。三寶始具。
　不約一體者。荊溪云。有二義故。一者漸化之始。未須一體。二者以一體三消經文不便。
　△二歎法妙人天受益。
以斯妙法濟群生，     一受不退常寂然。
【疏】以斯妙法下。次二行歎法妙天人受益。生滅四諦為妙法也。能令眾生畢故不造新。謂之妙法。一受不退常寂然者。即是初見聖諦。永不退失。若世智斷結。遇緣便起。今無漏智斷諸戲論。畢竟不起。故言常寂。大經云。世醫療治。瘥已還生。如來所治。畢竟不發。故言常寂。案婆娑。見有得道。盡智猶退。退至初果。曇無德。見空得道。一向無退。雖教不同。見道不退。其義無別。今之偈意。正歎見道不退為凡夫也。
　以斯妙法者。荊溪云。今問他人若從名定。應同法華。故須簡於名義異同。今無漏智等者。非但無漏過於世智。於無漏中。佛必異於三乘弟子。三十四心無間斷。故佛無退轉。極更不起。是故得有一受之言。大經云。等者。此引治他。證自不退。治他既爾。驗自可知。案婆沙及曇無德有退無退者。取無退邊。以證不退。然婆沙中具有二文。今舉退邊。成論依空。一向不退。兼雙引之。非即雙用。又復婆沙約修道邊。有漏智斷即無無生。但有盡智者。則有退也。見諦不退。二論則同。
度老病死大醫王，     當禮法海德無邊。
【疏】度老病死大醫王者。此通歎醫王。法因佛說故也。佛自度三界思惟老病死已。亦能說法。令諸眾生度三界死。一受不退。名大醫王。言當禮者。眾生病無量。佛之法藥亦復無量。猶如大海。是可歸敬。
　猶如大海者。海有三義。深廣含眾流。法藥無量。如海之廣也。
　△三總結歎。
毀譽不動如須彌，    於善不善等以慈。
【疏】毀譽不動下兩行。三總結歎者。生身之佛八風不動。以大悲三念處之德。婆羅門女謗而不戚。諸天大梵讚而不忻。八風不動如須彌也。是歎斷德。於善不善等以慈者。歎智德也。羅睺三摩。調達三呵。呵令改惡。摩令進善。慈心一也。
　以大悲三念處之德者。荊溪云。一切諸佛皆具此三。謂得供不高。逢毀不下。於不毀供而不生癡。此意多在應化佛耳。文中但引女毀梵讚。第三略無。八風亦但舉於違順。後文自列。故此未具。須彌者。此云安明。入水最深。故名為安。出諸山上。故名為明。所言妙者。新譯云獨有。茲山四寶所成。羅睺三摩等者。訶慰之極。數必至三。因身子驅而安慰之。訶身子云。汝何以輕大龍之子。語羅云言。莫啼莫啼。訶調達者。調達從佛索眾。佛訶之曰。癡人無知。我尚不以眾付身子目連。況汝癡人食唾者乎。
心行平等如虛空，     孰聞人寶不敬承。
【疏】心行平等者。約三念處以明平等。一香塗左。二刀割右。三不塗不割。視之平等。無有異想。此據色法為三念處。順我法不喜。違我法不嗔。不違不順常行捨心。此約心法明三念處。佛心於此慈念平等。孰。誰也。人寶者。智人為寶。能別真偽。故聞者敬承。
　一香塗下。此約色心具出二種三念相者。雖即由境。方具三心。義但成一。今各明者。欲顯二相。令後行者因外識內。
　△二正述歎現相二。初分科。
【疏】今奉世尊下十九行。二正述歎表發之事。文為二。初四行總述歎現三瑞表發。次十五行別述歎佛三密。初為三。初半行。述歎奉蓋。次二行半。正述歎合蓋現瑞表發。三一行。正述歎大眾歡喜。
　正述歎表發等者。荊溪云。前已破古故。由前二由。方有表發。
　△二奉微下。隨釋二。初總述歎現三瑞表發三。初述歎奉蓋。
今奉世尊此微蓋。 
【疏】初奉微蓋者。微之言小因小果。大表不思議大果。淨土無方莫測。
　因小果大者。荊溪云。五百各各俱獻微蓋。蓋微曰小。合表寂光。大中之極。豈過於此。未達表旨。故云莫測。此乃為後淨土因果之先兆也。何者。由獻故受。由受故合。由合故喜。由喜故請。由請故說。由說故聞。由聞行因。由因感果。復有種種因果差別。即成種種淨土之行。今從勝說。故云無方。又從總說。但云因果。
　△二正述歎合蓋現瑞表發。
於中現我三千界。  諸天龍神所居宮，  乾闥婆等及夜叉。
悉見世間諸所有，  十力哀現是化變。
【疏】現三千界下。二行半。次述上蓋內現土現佛說法。表說應土應身之事。哀現者。慈念眾生。欲為說此佛國因果。故先現瑞以作由漸。方得開闡。故稱哀現。
　應身之事者。荊溪云。之事兩字主彼所說之事故也。
　△三述歎大眾歡喜。
眾覩希有皆歎佛，    今我稽首三界尊。
【疏】眾覩下一行。三述上大眾歎未曾有。
　△二別述歎三密二。初分科總示。
【疏】大聖下次十五行。別述歎佛三密。文為三。初兩行歎身密。次六行歎口密。次七行歎意密。三密即是三輪不思議化。三無失。三不護也。
　即是三輪等者。轉自與他。能摧他惑。二義名輪。既無過失。不須防護。
　△二大聖下。隨文別釋三。初歎身密。
大聖法王眾所歸，     淨心觀佛靡不欣。
【疏】大聖法王眾所歸者。是歎法身勝應。若法身三昧王三昧。三諦自在。為四十一心菩薩聖眾及餘四部所歸。即是上來所明。佛安處眾寶師子之座。蔽於一切諸來大眾。故為眾所歸也。淨心者。即四眾大乘機發。心無疑濁。欲聞淨道。亦是諸大菩薩淨心入觀佛三昧。故言淨心。
　淨心者下。二義釋淨心。初約聞教。次約修行。又初是淺位。次是深位。
各見世尊在其前，     斯則神力不共法。
【疏】各見世尊在其前者。此明應身對十法界各見同己。譬如一月影現眾水。或見如老比丘像。或見光明相好。或見尊特之身。或見現大小相坐寶蓮華。或見身如虛空。此是身密之德。故前釋佛在耶離。各見不同。意在此也。不共者如此。身密不與二乘及下地共。
　譬如一月等者。月必依空。空喻法身。月喻報身。影喻應身。眾水喻四機。或見下。現四教身也。
　△二歎口密三。初歎辭法二辨。
佛以一音演說法，    眾生隨類各得解。
皆謂世尊同其語，    斯則神力不共法。
【疏】佛以一音下六行。次歎口密。文為三。初兩行是辭法二辨。同其語。即辭辨。各得解。即法辨。辭者。一切眾生殊方異類。言音各異。同其類音。故名辭辨。法者。一切諸法名字差別。種種非一。各有所召。得法辨者。皆識語法。即同其音。故名法辨。佛以一音而辭法異趣。二辨應物。是口密也。佛尚非是梵。況同眾生。令異音解。即非辭法。而現辭法者。口密力也。
　佛尚非梵音等者。荊溪云。大音無聲。梵音秖是隨於國土一類而已。梵尚非梵。餘何所論。舉勝況劣。他皆準知。
　△二歎義辨。
佛以一音演說法，    眾生各各隨所解。
普得受行獲其利，    斯則神力不共法。　
【疏】佛以一音下二行。次歎義辨。一音說法。受行獲利。即是尋言求旨。得言所以。所以即是義也。如來本無句義。豈有義辨。而能分別一切句義者。即口密也。
　△三歎樂說無礙辨。
佛以一音演說法，     或有恐畏或歡喜。
或生厭離或斷疑，     斯則神力不共法。
【疏】佛以一音下二行。三歎樂說辨。旋轉無窮。眾皆樂聞。四諦逗機。我當為說怖畏之事。三界皆苦。苦故生怖。即苦諦也。求涅槃樂。樂故歡喜。即滅諦也。厭離者。諸苦所因。貪欲為本。即集諦也。斷疑即道也。又約悉檀者。三界苦可畏。即世界也。歡喜即為人。令生善根故歡喜也。厭離是厭離煩惱。即對治。藥病相對也。斷疑即見諦道。是第一義。一音所演。其力如是。如來本非四諦四悉。能以此法善巧利益。即口密也。
　△三歎密意二。初敘意分科。
【疏】稽首下七行。三歎心密。佛心非權非實。能現權實。即心密也。文為二。初四行約三種權實二智以歎心密。次三行約三種二諦結歎心密。初文為四。
　佛心非權等者。佛心空中。故非權實。空中即假。能現權實。良由理具。方有事用。約十界通明。則九權一實。約四聖別辨。則三權一實。今約對四教機。且從別辨。以前六道但是生機之所耳。三種權實二智者。自行即聖人心中所證。化他則凡夫心中所解。自他相對即聖凡共論。聖雖照權。對凡名實。以真證故。凡雖照實。對聖名權。以情解故。是知約自行即全奪。唯聖有二智故。約化他即全與。凡夫亦得論二故。自他即半與半奪。於凡奪實而與之權。此意甄明。三如指掌。
　△二初一下。隨文釋義二。初約三種權實二智以歎意密四。初約內外歎自行。
稽首十力大精進，     稽首已得無所畏。
【疏】初一行約內外歎。自行十力據內智圓滿。無畏據外用不怯。此為一雙。即約自行權實歎心密也。
　內智圓滿者。二智俱圓也。由內具智。故外有用。荊溪云。稽首十力等者。秖由具力。方能外用。此即同體權實之體用也。
　△二歎自行化他。
稽首住於不共法，     稽首一切大導師。
【疏】稽首不共下。次一行歎自行化他。不共是自證之法。導師即是化他。
　荊溪云。稽首住於不共法者。以不共故。故能導物。此從不共為名。以導物故。故有不共。此從導物為名。左右共論。故為二義。
　△三歎化他。
稽首能斷眾結縛，     稽首已到於彼岸。
【疏】稽首能斷下次一行。此有兩用。若歎自行。即歎佛智斷。能斷是斷德。到彼岸是智德也。若作歎化他。能斷眾結縛者。即是化他權實明智斷也。眾是眾人。故屬化他。問。何得一偈兩用。答。佛自無縛。能解他縛。故得兩用。
　文有兩釋。其義皆通。以對前二成三種。故且取化他以命科也。即是化他權實明智斷者。荊溪云。斷縛到岸。其名既通。義分偏圓。即權實也。況復眾言理含權實。或斷眾結為權。權到彼岸為實。據答問文。通釋為便。
　△四總結。
稽首能度諸世間，     稽首永離生死道。
【疏】稽首能度下次一行。總結上三種權實之智斷也。
　是總結上二種權實之智斷者。既云二種智斷。即是結第三科也。以智斷在第三科明故。以向釋經通自他故。若準荊溪所釋。其義盡善。蓋二字誤。應云三種權實等也。故荊溪云。稽首能度等二句。云結三權實者。三中一一皆有能度永離之義。自度度他。自他相對。其義並通。結上三者。若自度世。亦自永離。結自行也。能度結他。永離結自。即自他也。度他令他永離度世。並結他也。廣本亦作二字。今準荊溪釋義。恐廣略二本並寫誤也。
　△二約三種二諦結歎密意二。初標示。
【疏】悉知眾生下次三行。舉三種二諦結歎心密。文為三。
　三種二諦者。例前權實與奪區別。亦應歷七重二諦。各述三種。
　△二初下。隨釋三。初約隨情二諦。
悉知眾生來去相，     善於諸法得解脫。
【疏】初一行是隨情二諦。何者。俗諦無量。心亦無量。或是求真。或欲樂俗。情有去取。故言去來。去取無量。佛亦隨赴。說無量二諦。即是隨情。
　皆隨凡心所解也。
　△二約隨情智。
不著世間如蓮華，     常善入於空寂行。
【疏】不著世間下次一行。是約隨情智二諦。隨情無染。隨智空寂。
　隨情無染者。如蓮華不染泥水也。
　△三約隨智二諦。
達諸法相無罣礙，     稽首如空無所依。
【疏】達諸法相下次一行。是歎隨智二諦。智心所照。皆入一相而無所礙。如空無依。故名隨智也。
　皆入一相者。真俗不二。皆聖證故。
　△二正說分二。初懸談義旨二。初分章述意二。初分章。
【疏】爾時長者子下。訖阿閦佛十一品半。第二正說。。分文為三。初佛國半品。是大聖對機命宗。說佛國因果。二從方便訖香積九品。是大士助佛闡揚。說不思議解脫佛國因果。三從菩薩行訖阿閦兩品。是淨名接諸大眾還菴羅園。如來對大眾復宗。明佛國因果。
　命宗者。命。召也。宗。主也。於此一經召佛國以為主也。復宗等者。荊溪云。復猶複也。佛初自說佛國因果而為宗。今重明之。故云複也。況對淨名彈訶。文殊往復。皆順佛旨。是故如來重更說之。亦得稱複。
　△二所以下。述意。
【疏】所以如來赴機。酬寶積請說依報者。成前普集說正報因果。所以淨名助佛宣揚。扶成佛說不思議解脫佛國因果。啟悟有緣。譬如尚書符。奉旨化民。所以還菴羅園。佛對大眾具明佛國。譬如大臣為國開境。事畢還朝。至尊悅可而印定也。
　次第述三科意。皆初云所以是也。成前普集等者。正必有依故。尚書符者。尚書秦置也。初秦代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發書。故號尚書。尚猶主也。魏晉齊竝曰尚書臺。梁陳後魏北齊隋則曰尚書省。尚書云。龍命汝作納言。詩云。仲山甫出納王命。王之喉舌。並尚書之任也。符者。唐置符寶郎。屬門下省。周禮。地官掌節。春官典瑞。即其任也。其符節盡納於宮中。有從則請郎。主於出納也。凡符信皆藏其左班。其右還以合之。一曰。銅魚符。起軍旅易守長。二曰。傳符。給郵驛通制命。三曰。隨身魚符。明貴賤。應徵召。四曰。木契所以重鎮守。慎出納。五曰。旌節。山國用獸節。土國用人節。水國用龍節。皆以金為之。刻姓名者則官納之。不刻者傳而佩之。夫旌以專賞。節以專殺。奉旨者。奉天子旨也。以喻淨名奉旨而彈訶也。開境者。謂開拓土疆也。以喻淨名伐邪小之寇。拓大乘之境。至尊天子也。
　△二問淨下。釋難顯宗六。初敘昔彈訶非助佛國難二。初問難。
【疏】問。淨名已前彈呵。豈得助成此教。
　已前彈訶者。謂訶五百八千。悉敘昔事。荊溪云。問。如何得知訶皆在昔。答。五百八千皆云憶念我昔曾於。知是已前。今說淨土。去命時近。故知訶時悉在前也。
　△二答釋三。初正答。
【疏】答。佛未說佛國因果。淨名預彈。冥會佛意。助成今教。云何不可。
　冥會佛意者。冥。暗也。會。合也。暗合如來將說佛國之意也。
　△二世下。舉喻。
【疏】世間國政。閫外之事將軍裁之。但合天心。何必待詔。
　閫。域也。將軍者。秦置大將軍。漢以韓信為之。武帝以衛世為之。位在三公上。明帝以竇憲為之。初拜威震天下。尚書以下。欲拜之皆先伏稱萬歲。尚書令韓稜曰。自古無此禮。帝乃止。孫子曰。將在軍。君命有所不受。古語曰。閫以內。寡人制之。閫以外。將軍制之。天心。帝心也。何必侍詔者。漢書云。唯聞將軍之命。不聞天子之詔。荊溪云。若非涉情。先行後奏。彌副聖懷。
　△三合結。
【疏】但弟子述昔。如來默印。懸會佛心。豈非助成今教。故昔日彈呵。通助正報。今日重述。成今依報。
　述昔等者。荊溪云。對佛述時。契故默印。昔日彈訶等者。當彈訶時。佛國因果其言未興。普集同席。尚自未說。故使爾前但助二緣。況今經中具足依正。又普集前諸大乘經但多說正。故彈斥日。總助成之。該於二緣。故云通助。
　△二釋中間九品無佛國義難二。初問難。
【疏】問。此半品及出室兩品悉佛自說。皆明佛國。其間九品明佛國義。蓋不足言。何得扶成佛國之教。
　荊溪云。問意言。前云淨名助佛揚化。近聞向來通助正報。若爾。此中應當別在依報。依報既是別意所為。應須處處盡明依報。淨名所說品數雖多。若論依報。其義未幾。蓋不足言者。非謂全無。唯有空室。現妙喜等。蓋少許耳。
　△二答釋。
【疏】答。佛既始終皆明佛國。淨名其間豈乖佛意。如佛答寶積。種種諸行皆淨佛土因。淨名所說種種諸行。何得非也。
　荊溪云。答中意者。何必說於土名。方是淨土因果。行即是因。因必招果。即是其義。何固守名。
　△三釋中間九品無佛國言難二。初問難。
【疏】問。始終佛國乃是佛說。其間九品都無佛國之言。豈是扶成佛國之教。
　荊溪云。始即佛國。終謂菴園。前問猶通。與其小分。故云蓋不足言。乃由答中但以行因而為答問。其行猶總。未足決疑。今九品中二義不成。一非佛說。二無土名。而淨名說。何者是依。
　△二答釋二。初引佛國文。
【疏】答。如佛國品明淨土義云。隨其方便。則成就眾生。隨成就眾生。即佛土淨。
　荊溪云。答意者。從義非語。理出常途。豈執國土之名。而亡方便之說。故從此下乃至宛然。即其事也。
　△二淨名下。以九品類。
【疏】淨名有大方便。故室外彈呵折伏。室內慰喻攝受。彈呵折伏。心無垢染。慰喻攝受。眾善莊嚴。是則調伏眾生豈過於此。若眾生正報清淨莊嚴。則依報國土皆嚴淨也。是故文云。隨成就眾生。即佛土淨。如此推之。淨名所說。雖不彰言淨土因果。隨其所說。攝伏眾生。即是扶成佛說淨土。其義宛然。
　△四釋符成淨國義不分曉難二。初問難。
【疏】問。若爾。為是淨名扶成佛國。為是淨名自淨佛國。為是成弟子等淨佛國耶。
　△二答釋二。初總標。
【疏】答。深求其理。皆有此義。
　皆有此義者。荊溪云。如問中三義。淨名一訶。具其三理。乃至九品意亦如之。況淨名始終悉成三義。故從法華下。義出其三。
　△二如下。別示三。初示淨名符成。
【疏】如法華壽量。釋迦成道甚大久遠。今分身佛在於十方淨土說法。未來亦然。此類淨名扶成釋迦淨土之義。
　荊溪云。初引法華。舉佛自淨佛土。成就眾生。成就眾生。永永不已。化主既然以勵諸下。此類下。正明淨名但符成如來淨土。
　△二淨名下。示淨名自淨。
【疏】淨名既能折伏攝受有緣之類。若淨名成佛。皆來生其國。即是淨名能調眾生。則佛土淨。
　△三弟子下。示弟子等淨。
【疏】弟子菩薩亦受折伏。為調眾生。眾生既因弟子菩薩斷惡生善。弟子等後成佛時。所調眾生皆生其國。故言隨所調伏眾生則佛土淨。
　弟子菩薩者。荊溪云。弟子即弟子品。菩薩即菩薩品。
　△五釋聲聞入滅非淨佛國難二。初問難。
【疏】問。菩薩可爾。聲聞取滅。豈有此義。
　荊溪云。菩薩可爾等者。淨土之行必須願生。小乘亡生。生滅義反。何得引同菩薩事耶。
　△二答釋二。初正答聲聞淨佛土。
【疏】答。所以言。深求其理。方有此義。如法華發聲聞迹。歎言少欲厭生死。實自淨佛土。
　所以至此義者。引前第四番中答辭以總責也。深求從本。則小乘淨國。淺問從跡。則小乘取滅。如法下。正答也。荊溪云。從本說之。方有其事。故受折者。皆是能同。
　△二又問下。更顯佛國為經宗二。初引文立宗。
【疏】又問疾品文殊方至淨名空室。表佛國空。因此往復論佛國義。次不思議品現須彌燈王佛國。香積品現眾香佛國。此豈不扶成佛說佛國因果為此經宗。
　荊溪云。此別酬問意。即更通引。顯成佛國為宗義也。因此往復者。荊溪云。往復乃是通指九品。
　△二若不下。責古成今。
【疏】若不許佛國因果以當宗者。古來何得多云室內六品因空室生。六品既因此而生。豈非從佛國生也。淨名扶成佛國為宗。其義明矣。
　荊溪云。破古意者。此將已釋以難古非。故以空室用表極淨之佛土也。以破古釋所生諸品意。斥古人雖見經文十方佛土皆空之文。亦未肯以宗為佛國。淨名意以十方三土亦復皆空。良由室表常寂光空。當知古人未曉經旨。
　△六釋一名解脫非關佛國難二。初問難。
【疏】問。此經明不思議解脫。何關佛國之義。
　問意者。此經既以佛國為宗。若立異名。應名佛國。既云解脫。則佛國義乖。荊溪云。此經雖即人法雙題。恐單人名表法猶濫。故從法稱。以為其問。
　△二答釋。
【疏】答。不思議品。芥納須彌。海內毛吼等。多約依報顯不思議也。
　答意者。此經通名不思議解脫經。中別品有不思議。名義相符。既明依報。則佛國義顯。荊溪云。答中還從別名以答。故不思議最顯佛國。但今意明不思議義有總有別。總對一部。故名為通。以法對人。亦復如是。是故人法二意不殊。
   △二就半下。正釋經文三。初佛國半品明大聖對機命宗。說佛國因果二。初分科。
【疏】就半品為二。一寶積請說。二如來答。初文為二。一述同類堪聞。二正請說。
　△二隨釋二。初寶積請說二。初同類堪聞。
爾時長者子寶積說此偈已。白佛言。世尊。是五百長者子。皆已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疏】初云先已發心。是故堪聞。言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此云無上正遍知道心。
　先已發心者。荊溪云。問此之五百何處發心。疏既不云。此難定判。或是此生此會已前。或普集見聞勝報人法。或復適來覩佛神變。或當聞向寶積述歎。或可具經上來諸處。或再或三。但所見聞。悉屬方等。含於四教。發豈不然。但機宜聞淨土行教。是故復須更請問耳。何者。發心之中。上求唯一。下化猶通。不出權實。歷教詮理。取土攝生。是故更須問淨土教。是故寶積述發為請。令得聞於淨土心因果。此云至道心者。梵云質多。此翻心也。經中已翻。此言心者。相帶來耳。
【疏】但發心有三。一名字。二相似。三分證。今之五百是相似發位。何以知然。下文佛現淨土方得無生。乃是分證。言相似者。通別圓位皆約內凡。
　但發心至分證者。荊溪云。問。既通列菩提。六即之中不列理即及究竟者。其理可然。何以不云觀行即耶。答。今此發心。對佛述行。觀行功薄。故不足論。況觀名通相似等。別教相似分證。非無觀行。從勝立名。方稱所述。若欲通收。理何不可。秖恐長者位已過之。言相下。更從教簡。於此三中但云相似者。相似居中。名字無位。分真正當無生之位。故須正約相似位判。皆約內凡者。通性地。別三十心。圓十信。所以約三教者。諸長者子義通衍故。
【疏】問。何以但據相似發耶。答。聲聞乾慧。菩薩伏忍。並未有發義。若聲聞性地。菩薩柔順。方有發義。故多約此明發心位。
　問下。荊溪云。問意者。長者但云發菩提心。今何依據而云相似耶。答下唯明通位者。以人雜小乘。故須簡示別圓二教。約忍論發。義準可知。荊溪云。答中意者。亦簡無生及觀行位故。故知爾前發義不成。前已論竟。今重問者。欲簡異耳。如通教中相似初心尚未能發。故知名字雖有發義。去無生遠。兼復通漫。此亦約於次第者耳。
　　△二正請說二。初分科敘意。
【疏】願聞得佛下。二正請。寶積同類既有堪聞之機。騰機請說佛國因果。文為二。一願聞得佛土清淨。即是請果。二願說菩薩淨土之行。即是請因。若論次第。應因先果後。今為時眾慕果行因。故先請果。後請因也。
　　△二所以下。隨文正釋二。初請果。
願聞得佛國土清淨。
【疏】初所以作此請者。上觀佛合蓋現瑞。知佛欲說佛國之果而現此相。故請說果。
　　△二請因。
唯願世尊說諸菩薩淨土之行。
【疏】次請因者。淨國之果必藉勝因。大眾若聞淨國之果。則慕果行因。故請因也。
　　△二如來答二。初分科。
【疏】佛言善哉下。二佛答。文為四。一讚許。二誡聽。三受教。四佛正答。
　　△二隨釋四。初讚許。
佛言。善哉。寶積。乃能為諸菩薩。問於如來淨土之行。
【疏】善哉者。初明讚許。所以佛讚許者。寶積發問。深得現瑞所表之意。又能為同輩致請。諮決得宜。故讚許也。
　　△二誡聽。
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
【疏】諦聽至汝說。二誡聽。誡念聽者生三慧善故。諦聽生聞慧。善思生思慧。念之生修慧。若雖聞不聽。無受潤因。聽而不思。無染旨趣。思而不修。終無證理。三慧若備。入道不疑。
　念之生修慧者。荊溪云。念前聞思所依之境。當如聞思而修行之。通於四教。應此方等。是故聞已必於思修。儒書尚云。學而不思則罔。又曰。修身慎行。恐辱先也。俗教所論思修俱淺。但有其名。無出世實。
　△三受教。
於是寶積及五百長者子。受教而聽。
【疏】於是至而聽。三受教。而聽即是奉受三慧之誡也。
　△四正答二。初分科。
【疏】佛言下。四佛正答。文為五。一佛正答。二身子生疑。三佛為釋。四梵王自述。顯佛誠言。五佛現淨土。時眾得益。初正答為二。一答果。二答因。答果又二。一正答。二譬顯。正答為三。一標章總答。二別釋。三結成。
　△二初文下。隨釋五。初正答二。初答果二。初正答三。初標章總答二。初事釋二。初總示。
佛言。寶積。眾生之類是菩薩佛土。
【疏】初文言眾生之類是菩薩佛土者。菩薩虛通至寂。境智俱忘。無土不土。但為化生而取佛土。故舉眾生之類是菩薩佛土。然土不在菩薩眾生。亦非共離。永寂如空。不可說示。以悉檀方便隨意赴緣。自在無失。已如前說。今約所化。故言眾生之類是菩薩佛土。
　然土不在至已如前說者。荊溪云。問。既非四句。土定在誰。答。秖緣定屬。以成性過。故四句中皆云不在。言四句者。破凡非聖。凡理本來亦無性過。眾生業力不可思議。佛菩薩應亦復如是。豈兩難思合成性過。離二無別。不可思議。應知思議即不思議。況不思議理可思議耶。若離若合。皆不逾理。作此觀之。諸土永寂。無可說示。四悉示之。隨聞獲益。餘何可論。
　△二眾生下。別解二。初釋眾生。
【疏】眾生義如前辨十界中說。
　△二所言下。釋之類三。初正明。
【疏】所言類者。即氣類也。氣類無邊。論其正要。不出二種。一有為緣集。二無為緣集。言有為者。即是界內染淨國土。迷真滯有而起結業。稟分段生死皆其類也。二無為者。即是界外有餘果報。及開中下寂光。此三土眾生迷中道佛性。滯無為緣集。起諸結業。受變易生死。皆是此類。
　有為緣集等者。荊溪云。諸緣積集。有為無為。一切悉然。應知有為即緣集。名有為緣集。若以無為為緣集者。名無為之緣集。及開中下寂光者。合而言之。在果報中。此三土眾生等者。荊溪云。若作都迷。即二同居及以有餘。若兼分迷。即指同居有餘果報。若全取分迷。即是果報及中下寂光。是故文中上句云。及開中下寂光也。故取分迷。皆在無為緣集故也。
　△二約教。
【疏】約教辨者。藏通有為緣集。謂生滅無生之類。別圓無為。即無量無作之類。故約四教。開兩緣集四種眾生。
　△三釋難三。初釋三土既別。不應同是無為難。
【疏】問。所明三土。稟報不同。所居各異。云何悉同無為緣集。答。所迷理同。皆是無明變易生死。故通為一類。
　三土者。方便果報及中下寂光也。所迷理同者。同迷中道故。
　△二釋所迷既同。不應三土差別難。
【疏】問。若爾。云何分別三土不同。答。有餘五人雖同見真。界內惑盡。都未見中。斷有為集。同生有餘。受變易生。亦名方便生死。別圓兩教斷通惑者。見空不空。以見空故。斷有為集。及見不空。侵無為集。若從初地初住。訖於九地。斷無為集。同受果報變易生死。亦名因緣生死。若十地下寂滅忍。餘二生在。等覺中忍。餘一生在。分住寂光。即開變易。出於有後無有後生死。雖復報殊。所居各異。並是界外同迷中道。悉是無為緣集。氣類同也。
　問意者。所迷既同。土秖應一。答意者。惑斷深淺須分土別。所迷理同。故並號無為。初意中。次第示四教生三土不同。初明藏通唯生方便。五人者。藏二乘。通三乘也。受變易等者。於釋論二死則屬變易。於攝論七死則屬方便。開七合二。二收七盡。七名如第二記。次別圓下。明別圓凡聖備生三土。斷通惑者。俱內凡位。別七住已上。圓七信已上。俱生方便土。及見下。見不空。即分證中道也。即別地圓住已上。俱生果報。若十下。以寂忍三品對十等妙故。所以十等名分寂光土。寂忍即寂光也。分證既深。別名寂滅。有後即十。無後即等。雖復下。次意也。所迷理同。故同稱無為。
　△三釋土既有四。集亦應四難。
【疏】問。何不以四種緣集對四土。明四種眾生類耶。答。一往似便。於理有妨。無別自體法界。異無為也。得失之事。至問疾品當更分別。若還約無為分出二種。是則無失。必應須開。但約四教開四眾生。此即便也。
　四種緣集者。一有為。二無為。三自體。四法界。此論師所立。今家但用二名。故此研問。荊溪云。此問意者。論師既立四種緣集。今家又立四種眾生。何不以四而對於四。有為生滅等次第對之。答中一往亦暫許之。言有妨者。因斥論師。自體法界不殊無為。名異義同。何須別立。若於無為義分三者。容有是理。然此三集並在別圓住地已上。故不以三對三眾生。欲離無為以對三者。無為即是初地已上。自體即是第十地也。法界可對等覺也。然實不及直名無為。無為悉是障中無明。故須總合為一無為。
　△二觀解。
【疏】若約觀心者。因緣所生即有為之類。從假入空。破有為集。成無為之類也。若入假名中道。破無為未盡。皆名無為之類。
　荊溪云。觀心者。為對二種緣集分明。故今且以二種緣集。次第以對三觀。觀相粗存。緣集未盡故也。應須更論一心三觀。一時俱破二種緣集。即約六即及緣集盡。
　△二別釋三。初敘意分章。
所以者何？ 
【疏】所以者何下。二別釋。但聖心難測。今作五意通此經文。一橫約染淨土。通明四番經文。二竪對四土。三類通四土。四約觀心。五約教。
　△二依章釋義五。初橫約同居。
菩薩隨所化眾生而取佛土。
【疏】初橫約同居者。依經有四。初云隨所化眾生而取佛土。今先明土闊狹不同。由所化多少故爾。如釋迦用百億以為同居。滿願成佛。用恒沙大千以為同居。如世造宅。量其所居。所化眾生取土亦爾。又菩薩所化眾生修善多少異。故國土莊嚴優劣亦異。故云眾生之類是菩薩佛土。
　滿願成佛。如法華經。量其所居者。所居眷屬多少也。多則宅大。少則宅小。修善多少等者。眾生修善多。則莊嚴勝。如彌陀。眾生修善少。則莊嚴劣。如釋迦。
隨所調伏眾生而取佛土。
【疏】二隨所調伏眾生而取佛土者。明諸菩薩為眾生取土。淨穢不同皆為調伏得宜。非關菩薩福慧優劣。如親育子。愛策雖殊。皆為成就。取土亦爾。自有逼迫妨道。則淨國安之。或憍奢妨道。則穢土調伏。非為以穢令生苦惱。非以淨縱樂不修。何者。菩薩不為眾生作煩惱因緣。豈作淨穢令其流轉。正由眾生惡盡多少。取土不同。
隨諸眾生應以何國入佛智慧而取佛土。
【疏】三隨諸眾生應以何國入佛智慧而取佛土者。法華云。諸佛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為令眾生開佛知見故。今明菩薩調伏眾生。赴淨穢土。皆為令得入佛智慧。應以淨國入者。則事理俱急。令入佛慧。應以穢國入者。則事寬理急。令入佛慧。根性異故。取土不同。故云眾生之類是菩薩佛土。
　第三句中。今明菩薩調伏等者。調伏即次句。準此文意。前之二句並後二句之方便也。故知教化調伏本為佛慧起根。
隨諸眾生應以何國起菩薩根而取佛土。
【疏】四隨諸眾生應以何國起菩薩根而取佛土者。眾生入道。由根受法而入佛慧。菩薩觀眾生眼等六根。何根偏利。若耳根偏利。即聲為佛事。一切法趣聲。聲詮三諦及宣四教。用起耳根為菩薩根。聚置一國。菩薩後成佛時。聲為佛事。眼等餘根。例此可知。具如下文菩薩行品。正由六根偏利。故使佛事不同。皆為起眾生根類故也。如娑婆以音聲為佛事。乃至香積香為佛事。皆由眾生根類異故。同居之土佛事不同。故云眾生之類是菩薩佛土。
　四隨諸下。釋起根句。意亦如是。言起菩薩根者。既云要因六根起根取土。當知下文光明寂默仙菩薩等。並在同居淨穢二土。以今文中亦且在前二土故也。具如下文菩薩行品者。彼品佛為阿難廣說佛土。謂佛光明。菩薩化人。佛衣服等。總十七事。以此四句在於二土。故名為橫。一一別對。故名為竪。
　△二竪對四土二。初標示。
【疏】二竪對四土者。一隨所化對同居土。二隨所調伏對有餘土。三入佛慧對果報土。四起菩薩根對寂光土。
　竪對者。荊溪云。隨其土體。對惑增減。得有諸土。多少不同故。名為竪。
　△二初文下。正釋二。初前三句配三土。
【疏】初文者。界內具縛。未見真理。心神動散。善惡無定。菩薩方便。觀其生熟。生則用穢。熟則用淨。生熟無量。淨穢亦爾。二調伏者。即有餘也。何者。諸阿羅漢能調難調。是名調伏。下文云。若住調伏心是聲聞法。當知二乘及後三教菩薩。界內惑盡。皆名調伏。即出三界。即應有土。謂有餘也。當知菩薩為此眾生取有餘土。三入佛慧者。初住已上。見中道理。破無明一品。乃至三十九品皆生果報。當知菩薩為此入佛智慧。
　具縛者。三惑全在故。淨穢亦爾者。國土品類亦無量也。能調難調者。見思煩惱。凡夫所不能調。故曰難調。
　△二後一句配寂光二。初正釋二。初釋義引類。
【疏】四起菩薩根者。對寂光土。前入佛慧。總相見中。今明起根。是別相見中之類。如聲聞總相慧為劣。緣覺別相慧為勝。
　荊溪云。總別見中者。以根對境。得總別名。根六慧一。隨宜不等。非即有於總別之土。如聲聞下。引類也。總相謂四諦。總明因果。別相謂十二因緣。別明三世因果。
　△二故華下。引證釋成二。初引證。
【疏】故華嚴云。佛眼乃至佛意。央掘云。所謂彼眼根。於諸如來常。具足無減修。了了分明見。
　△二即是下。釋成。
【疏】即是於一根塵了達三諦。一切諸法寂而常照。無不通達。餘根塵亦爾。毘盧遮那遍一切處。是則以常寂土起菩薩根。當知眾生之類是菩薩佛土。以法界海六塵。起後身菩薩之類。皆入寂光。
　由於根塵了達三諦。具足諸法。故得名佛眼。佛意亦由三諦具足。名無減修。
　△二料簡因果。
【疏】問。仁王云。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今何以十地亦居寂光。答。因果與奪。無生寂滅。一切種智。
　與奪等者。荊溪云。因之與果。俱得無生寂滅種智。與則寂光通因。通於中下。奪則寂光別在極地。以上下位俱得無生寂忍種智。別則寂忍不通下因。
　△三類通四土。
【疏】三類通四土者。一通同居。如前四義。次通有餘者。隨所化眾生。住方便觀。斷界內結。眾生不無福慧優劣。譬如諸天同寶器食。飯色有異。為化此眾生。以有餘土淨穢。調伏入於佛慧。以十界六塵起其諸根。令於諸塵通達無滯。見寂光理。此即為有餘土眾生之類。並得通用四句。三通果報土者。菩薩取於此土。正為教化別圓。諸地功德既有優劣。即是淨穢調伏進諸法門。進諸法門即是法身入佛慧也。令諸根明了。得佛諸法界海。六根即起根也。四通寂光者。元品無明未盡。故須化也。果報既有高下。即是調伏。進觀實相。即入佛慧。入重玄門。虛空法界海。自行化他。橫竪轉明。即是起根。
　如前四義者。指前橫釋同居具四。復當今文類通四釋。四通寂光等者。荊溪云。其中寂光唯用中下教化調伏。佛慧漸深。起根成就。入於究竟常寂光故。
　△四約觀心二。初正明觀法二。初示行願二。初約事成觀行二。初總攝生土。
【疏】四約三觀觀四種境者。謂因緣空假中境。境是心之所依。即土義也。眾生者。佛告諸比丘。汝等日夜常生無量百千眾生。
　境是心之所依者。心即能觀。觀即眾生也。境即所依。猶國土也。眾生者下。證能觀是眾生義。
　△二今因下。別攝橫竪。向約事釋。有橫有竪。今附事成觀。一一明之。文為二。初附竪成觀。
【疏】今因緣心多境多。心少境少。由照境多少。名大小國。如是觀境。名化心眾生。緣善緣惡。即淨穢國。調能緣之心令住正道。即調伏。如是調心。悟解不定。隨觀善惡取悟不同。名淨穢土。善惡殊入。佛慧不異。起菩薩根者。隨觀善惡。了知此塵即是法界。畢竟常寂。常寂之境。發於真智。智所依境。即是寂光。
　荊溪云。觀心中云多少者。即是因緣及空假中對論多少。如初觀心。未敢遍緣。且緣因緣。於因緣中隨對隨照。故云少也。觀境稍熟。次心遍攬。即名為多。次空假中多少準說。境即如土。或增或減。次及不次。準例可知。此釋初句也。
　調能下。釋第二句。次如是下。釋第三句。次起菩薩下。釋第四句。
　△二復次下。附橫成觀。
【疏】復次。行人觀是四境。非為著境。但伏煩惱心數眾生。隨一一境。觀其闊狹。調與不調。入與不入。起與不起。
　荊溪云。初對初句。調與不調即第二句。入與不入即第三句。起與不起即第四句。
　△二深識下。約觀起誓願。
　荊溪云。約觀明起誓。橫取四土以對四心。但約二種緣集作之。緣集在因。最宜對觀。
　△文為二。初觀有心起誓。
【疏】深識此意。在因緣境中用此四心。而起誓願。願諸眾生皆得如我。化此心數悉令清淨。即是淨土。安立有為緣集眾生。
　且攝經初句。
　△二觀空心起誓。
【疏】以四種觀於空心。多少調伏。入慧起根。即發誓願。願諸眾生如我。調伏令心明淨。即是淨有餘土。安立無為緣集眾生。
　即攝經四句。多少即初句。
　△二若但下。結示相須。
【疏】若但有行無願。不能淨佛國土。如有牛無御。有願無行。如有御無牛。皆無所到。行人住三觀心。願行具足。成就眾生。淨佛國土。意在此也。
　荊溪云。結上觀中必須行願事理相資。故竪對屬行。橫對屬願。行人下。事釋。橫竪本在觀心。故將向文以觀行者。既云觀心。須在於己。以諸眾生不出心故。己心既爾。他心亦然。是故文云意在此也。
　△二引證結要二。初引證。
【疏】大集云。欲淨佛土。當淨爾心。即四種心也。故佛答寶積云。隨其心淨即佛土淨。
　荊溪云。引大集者。證事須觀。觀成心淨。心淨必能事淨故也。
　△二行人下。結要。
【疏】行人當知。一切菩薩淨佛國土從此而起。
　從此而起者。皆從觀心而起四土。
　△五約教帖文。
【疏】五約教。即為四別。一所化眾生取同居土。四教所化。未斷有為即是凡夫。或斷不盡即是聖人。為此所化。取於同居淨穢諸土。若四教所化。斷有為盡。為此所化取有餘土。若別圓二教所化。斷有為盡。見真中道。無為未盡。為此所化取果報土。若圓教所化。無為將盡。為此所化取寂光土。二為調伏取佛土者。四教調伏眾生。斷有為無為。盡不盡。若凡若聖。以教對土。例前可知。但調伏之言異耳。三因國入佛慧。若為稟四教眾生。稟何教。斷何惑。若盡未盡。於何國土得開權顯實。隨其相應之土得入佛慧者。而取四土。例前所化可知。四起根取佛土者。若為稟聲四教起耳根。本斷有為未盡。為取聲為佛事同居之國。餘五塵為佛事起五根亦如是。若為稟聲四教眾生。斷有為盡。取有餘音聲佛事之國。餘五根塵亦如是。若為稟別圓聲教見中道。斷無為。取果報國。聲為佛事。起耳根乃至意根。但此中眾生六根互用。隨一塵起一根。即起六根。若為稟圓教斷無為將盡。取寂光國。以六塵起六根者。皆是寂照之六根。令成妙覺六根。
　或斷不盡即是聖人者。若約藏通斷不盡者。即三果六地已還。俱在聖位。若約別圓斷不盡者。即六信六住已還。猶是內凡。今望藏通總云聖耳。見真中道者。即別地圓住分證中道故。無為未盡者。上地無明猶在故。無為將盡者。即十地等覺也。為此所化。取中下寂光。荊溪云。約教中。於一一句皆約四教。各歷四土。至果報中有別教者。存教道耳。至寂光中云圓教者。通中下耳。又從有餘以取果報用別圓者。用別地前及教道耳。
　△三此釋下。結意準文。
【疏】此釋別為眾生取土。傍下文菩薩行品之所明也。下文多倒釋。故難見。至文當別出也。
　下文多倒釋者。荊溪云。菩薩行品具足述前四義不闕。而不次第。第一釋第四。第二釋第三。第三釋第二。第四釋第一。下文雖章安續補。亦不違於先師之旨。
　△三結成。
所以者何？菩薩取於淨國。皆為饒益諸眾生故。
【疏】所以者何至眾生故。三總明結成。明此四種取土。皆為饒益有為無為緣集眾生。即是總答眾生之類是菩薩佛土。
　△二譬顯二。初分科。
【疏】譬如下。二譬。文為二。一開譬。二合譬。初為二。一開成譬。二開不成譬。
　△二隨釋二。初開譬二。初開成譬。
譬如有人。欲於空地造立宮室。隨意無礙。
【疏】初開成譬。欲於空地造立宮室者。譬能於空中見不空佛土。即成義也。四不可說。故名為空。有因緣故。說四因果。名為不空。菩薩約四種苦集眾生。用四道滅。成四淨土。
　荊溪云。四不可說名為空者。謂都無說。是則失於四不可說旨。故須依於四不可說。有因緣說。具足悲智。取土利生。能於空中以見不空。教化調伏。入慧起根。乃於眾生有所成辦。故云空地。隨意故有。無礙故空。故云。四不可說故名為空也。地者。即為悲願所依。空即地也。言宮室者。生之所依。為生取土。土成物益。
　△二開不成譬。
若於虛空。終不能成。
【疏】二開不成譬者。若於虛空終不成也。譬於四不可說。不見四種四諦。四種佛土終不成也。
　△二合譬二。初合成譬。
菩薩如是。為成就眾生故。願取佛國。
【疏】菩薩下。二合譬。為二。初合成譬者。但地無空。終不得成。有地有空。可立宮室。欲淨佛土。須二法合成。若純用有。凡夫三藏菩薩。何能淨土。若純用空。二乘通教菩薩。亦何能淨土。若空地具足而立宮室。乃得成就。以不可得空。心緣於四種苦集眾生。而修四種道滅願行。乃成淨土因也。如涅槃四不可說。即是空也。以因緣故。起慈悲誓願。修四土。說四土也。不可說而說。不可立而立。空有不相失。不相妨。約不思議論四土也。如妙德問此室何以空。淨名答云十方佛土亦復皆空。又云。雖知諸佛國土永寂如空。而常修淨土。教化於群生。故知四不可說永寂如空。有因緣故亦可說者。謂起種種殊勝國土。
　若純用下。荊溪云。此經斥二乘而云通教菩薩亦何能淨者。何故復云通教菩薩有淨土因。然為遮其取證空耳。
　△二合不成譬空。
願取佛國者。非於空也。
【疏】願取佛國者。非於空也。二合不成譬。若但於空。則淨土不成。此斥二乘及通教菩薩修但空因。不成淨佛國土。
　△二答因二。初分科敘意。
寶積當知。直心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不諂眾生來生其國。
【疏】寶積當知下。二正答寶積問佛土因。文為二。一橫歷諸行修因。二竪窮心源修因。橫廣竪深。互相涉入。不得相離。但言不疊書。故前後說耳。法華云。如來知見廣大深遠。合蓋現土廣長之相。正表此也。橫竪經文須更帖釋。令高廣義成。
　互相涉入者。橫歷諸行皆竪窮心源。竪窮心源亦橫收諸行。故云不得相離。故前下。前作橫說。後作竪說也。廣長至表此者。荊溪云。廣表於橫。長表於竪。並現於蓋。正表相資。橫竪不二。而橫而竪。又十方諸佛以表於橫。諸佛說法亦可表竪。並在蓋中。不二亦然。須更互帖釋者。所釋經文須達文旨。若經文橫論。即須竪義帖釋。若經文竪辨。即須橫義帖釋。廣長相在。身土亦然。故表不二。
　△二今先下。隨文釋義二。初橫歷諸行修因二。初分科。
【疏】今先橫明修淨土因。有十七法門。文為三。初三科約三心。次六科約自行。後八科約化他。
　△二初三下。隨釋三。初約三心二。初分章。
【疏】初三心即為四意。一別明。二通明。三觀心。四釋經。
　△二隨釋四。初別明二。初配名。
【疏】一別明淨土行者。即三種菩提心。一觀四諦。名為直心。二觀因緣。名為深心。三發四弘。名大乘心。
　三種菩提心者。即三乘道心。
　△二釋義三。初直心。
【疏】初直心者。觀四諦理。即三三昧。離邪見曲。名直心也。故大論云。是心無始常曲不端。若得三昧。心即端直。今明聲聞修三三昧。緣四真諦。能發無漏。斷諸邪見。名調直定。
　△二深心二。初正明深心。
【疏】深心者。即觀十二因緣。緣覺智慧深於聲聞。以觀因緣之智。能侵除習氣。
　△二通前料簡三。初明約小修大。
【疏】問。淨土是菩薩行。何得約二乘心。答。大品明三乘十地皆行皆學。而不取證。佛亦學亦證。法華云。少欲厭生死。實自淨佛土。若二乘心非淨佛土者。何得菩薩成佛之時。有二乘眾生來生其國。
　荊溪云。此問意者。經云。直心深心是菩薩淨土等。既此二心是二乘心。菩薩何以行二乘心。答中雖借通教。義仍未顯。故引法華而通釋之。雖為攝物行二乘心。元期淨土。故得引釋。
　△二明兼帶二乘。
【疏】問。此中但云直心深心。何須強對二乘觀心。答。此經猶帶方便。故有此釋。準望大品法華。恐是約二乘心修淨土行。為引二乘來生其國。故大論釋般若勸學中。明自有佛土。純是聲聞為僧。自有佛土。純支佛為僧。自有佛土。純菩薩為僧。諦緣觀心非淨佛土者。豈純聲聞來生其國。緣覺菩薩類可知也。
　問此中等者。荊溪云。經文但云直心深心。如前所釋。並是菩薩行願本體。若消文中淨土又無二乘之心。乃是妄加二乘之語。答中意者。但云直深。不云二乘者。既帶方便。故不的云。是則云二乘則妨大。云菩薩則妨小。意既兼含。故但云直深而已。言準望者。荊溪云。今經此言冥有其旨。未可即行彰灼說之。此座二乘顯用之。元皆是修於淨土之人。故知菩薩修二乘行為攝生法。若欲顯說。須依大品法華經意。
　問。準望法華可有此理。大品如何。答。一切諸法趣於諦緣。是摩訶衍會法之言。良有以也。故有諸法趣二乘心。問。雖作此說。亦未消於大品之文。大品但云。三乘共位菩薩。十地皆學皆行。何會云是淨土行耶。答。既不取證。理在攝生。修淨土因。而為攝法。所攝亦通二乘心也。通教尚爾。別圓灼然。
　次引大論者。既云有土純聲聞僧。即是聲聞來生其國。既有所引。豈無能引。諦緣下。結難也。即是能引之人行也。
　△三明三終顯一。
【疏】問。此經云隨諸眾生應以何國入佛智慧。又法華明十方三世佛於同居土。悉開三顯一。若有佛土純是聲聞。何得入佛慧而開顯耶。答。從多為論。同居土多開三顯一。大品有此明者。示十方不無此事。但諸佛所作常為一事。雖於同居不得顯一。是諸聲聞於有餘土得入佛慧。
　從多為論者。荊溪云。若望諸土。道理合有未開顯者。故云十方不無此事。但聞顯者多。是故前消教化等文。雖有橫竪。通約諸土。於中豈無未開顯者。故此經文理須十方橫竪消釋。然雖猶有未開顯土。忽若時合。移入他邦。或用密教當土開之。若法華疏釋照東方一切開者。為引同故。但照於同。證經意別。不可一準。
　△三大乘心。
【疏】大乘心是菩薩淨土。緣四諦起悲誓。名大乘心。二乘自為。而聲聞但直。緣覺兼深。菩薩普濟。能直能深。故加以大乘心也。
　△二通明二。初正示通義三。初示義。
【疏】二通明者。三心只是一心。但名異耳。何者三心只是一。自性清淨。非二邊曲。名之為真。難究源底。名之為深。其性廣博。目之為大。
　秖是一自性清淨心者。即三千三諦之一心也。此約一心而有三號。謂直深大也。釋義如文。
　△二菩下。釋成。
【疏】菩薩雖觀四諦。不與聲聞而共。觀無作四諦。修八直道。如大經明。菩薩修八正道。即是佛性。故文云。直心是道場。無虛假故。若觀無作修八正道。即離邪小紆迴曲見。名真直心。當知直心正在此也。次菩薩雖觀因緣。不與緣覺而共。大品云。十二因緣獨菩薩法。大論云。十二因緣名深法忍。故知深心正在菩薩。大乘心者不共二乘及藏通菩薩。如大經云。一實諦者名為大乘。
　無作四諦者。陰入皆如。無苦可捨。煩惱即菩提。無集可斷。邊邪皆中正。無道可修。生死即涅槃。無滅可證。而此四法秖是一心。本無造作。故名無作。名深法忍者。三道即三德。故名深也。一實諦者。別圓證道。同顯三諦。包融無外。故名一實。超出二邊。故名一實。若約教道。實為惑覆。既不相即。義與圓殊。
　△三今此下。結示。
【疏】今此三心。無三差別。不縱不橫。三德異名。欲令易解。以三分別。雖復說三。如世伊字。菩薩修此三心為眾心本。即是初心住於三德。
　無三差別等者。荊溪云。故約三心以明三德。又此三心。義雖通於別圓二教。然亦不可前後並別。言三德異名者。大乘即解脫。深心即般若。直心即法身。大乘但由悲願得名。故對解脫。即是初心住於三德者。既對三德。理合名三。
　△二對昔顯今。
【疏】若昔論三心因。感於三身四教佛身之果。今明依因三心。即感三土四種佛國之果。
　昔論等者。昔指普集等諸方等經。今明等者。荊溪云。爾前諸經但明正報。唯說三身對於四教。前二教佛俱名應故。若以依因對於四土者。同居有餘俱名應土。故令身土或四或三。依因者。取土利物。因也。若對緣集有為無為。及以生死分段變易。國須分四。即二同居。方便。實報。二集二死各分二故。
　△三觀心。
【疏】三約觀心明三心者。初體假入空。空假二觀。方便三心為別。若修中道三心。三即一。一即三。
　空假二觀三心等者。荊溪云。還借前來通別二釋至此文中。共成觀義。三心別者。具如別釋。若作通釋。空假三心亦含於大。以通菩薩亦入空觀。乃以諦緣。假三心者。藏通菩薩自觀諦緣。亦具三心。中三心者。而云一三三一者。二未即中。中必即二。凡觀萬境皆不二故。若分圓別對此二教初心後心。別教初心義當空假。與前兩教三乘義同。
　△四釋經三。初釋直心二。初總述。
【疏】四釋經文。為三。初釋直心。今言直心是淨土者。前約教明直心。是正因。能感正果。即是下文光嚴所述。直心是道場無虛假。故今約直心明是依因。能感依報國土果也。
　前約教明等者。荊溪云。前普集經準教修行。取法身果。今非無教。但於教行更加悲願。成淨土因。問。此前後文皆云此經並約依因。此中何得還引光嚴以證彼正。答。道場是處。義當依因。亦可用表能依法身。況復今經雙表依正。故列諸行並具二途。
【疏】問。何故偏約四諦明直心。答。餘皆並得。約四諦便。亦何離四諦別有餘門。
　問何故等者。此還用前別釋為問。直通緣度。豈獨諦耶。答中二意。一者從便。二者攝他。是則二俱用彼別名。以成通義。
　△二別釋二。初正釋二。初釋直心二。初示五種直心。
【疏】直心有五。一世間及以四教。一世間直心者。如人實錄。無有欺誑。此乃凡夫外道之直。雖世情妄云其直。猶有諂曲。亦言癡直。即其義也。二四教。則有四種八直之道。無四種邪曲。三藏約生滅。離六十二見之曲。通教無生離生滅之曲。別教離恒沙之曲。圓教離二邊之曲。各就當教四諦修八直之道。皆名直心。此五直心四權一實。
　直心有五等者。荊溪云。一往似竪。如下布施以望持戒。亦名為橫。一一復通五種直等。亦得名竪。是則竪中。以五望五。復可為橫。亦名為竪。然終是橫。專對於橫良有以也。一世間直應有多種。如三界中見愛各別。引諺云癡直者。但世間諸直以癡為本。以是而言亦具貪瞋。下之通別具如前釋。諺者。俗言也。此五下。判權實也。
　△二今圓下。明菩薩圓修二。初修觀行。
【疏】今圓菩薩。知一切法非權非實。而雙修雙用悲誓。教他修五直行。歎五直法。見修五直。深生隨喜。
　知一切法等者。知即能觀。觀一切法。即所觀境。一切之言不出十界百界。咸即空中。故並雙非。非九界。即非權。非佛界。即非實。空中即假而能雙修雙用。修前四直是修權。修圓教直是修實。修成有用。還用五直以化於他。故云雙用。此中初修在名字位。修成雙用皆在五品。於五品位能化他者。即上觀所明圓人上根出假也。智者即其人乎。然此雙用。約於佛世有顯有密。顯為方等當教菩薩。密為此中兩教二乘。密但探用法華之意。非今部體。若論用教。不無其理。故云教他修五直行。此文凡有四心。一自作。二教他。三讚歎。四隨喜。自作屬雙修。教他讚歎隨喜。並屬雙用。荊溪云。圓菩薩下。明修淨土行相者。一切菩薩具此四心。方名大行。今具後極。故是圓也。收下三故。四心之相闕一不可。具如止觀記引大論文也。故於五直亦具四相。成淨土行。道理雖然識其旨故。若實行者。前二教人以前二三而為權也。別圓準說。可以意得。各誘令入當教之實。若本圓人。但以同體之攝。而攝取之。又復通人亦云修於淨土行者。若任當教。雖有其文。乃寄利人堪被接者。
　△二菩薩下。入相似位。
【疏】菩薩如是雖復未能八相成道。而能神通。在在處處用五直法。成就眾生淨佛國土。
　既從觀行轉入相似。雙用五直。倍勝於前。
　△二若入下。釋來生。故知住前修於五直。若入初住。八相成道。則前所化來生其國。文為二。初明分真成佛。
【疏】若入初住即具真應。隨機利物。
　此即釋經菩薩成佛時也。故知。經云菩薩正指住前。成佛之言乃在初住。故荊溪云。又成佛之言不必妙覺。通取別圓地住已上。從此位去皆八相故。悉以十界身土取生。或復古佛垂迹利物。今文正在菩薩實行。故成佛言必須通曉。下去諸文大旨悉爾。從似入真以成化相。分真果中三土不同。以常寂光無成佛義。若開中下。準說可知。
　△二即現下。示所化來生。此即釋經不諂眾生來生其國也。文為四。初生同居。
【疏】即現淨穢同居。八相成道。非但往昔所化世間直心眾生來生。若往昔所化修生滅等四諦四八直眾生。斷有為無為未盡者。此諸無諂眾生皆來生其國。若此眾生過去有頓漸不定祕密等根性不同。菩薩成佛則現四身不同。法輪亦有頓等之異。初則赴緣。以權方便。若至法華。方便則捨。但說無上道。廢昔三權。同歸一實。所化眾生皆無住權教之諂。故言直心是菩薩淨土。乃至來生其國。
　初則赴緣等者。明施五時化也。
　△二生有餘。
【疏】復次菩薩於有餘得成佛時。十善直心不得來生。何以故。界內結業猶未斷故。若昔所化修四八直。界內結盡。方生其國。即是三藏二乘。通教三乘。別圓一乘。凡七直心。無有為緣集妄諂眾生來生有餘之國。故言直心是菩薩淨土。七種不諂眾生來生其國。
　△三生實報。
【疏】復次菩薩報土成佛。藏通二直皆不得生。何者。別惑未斷故。但昔所化別圓二種直心無二邊之諂來生其國。故云不諂眾生來生其國。
　無二邊等者。荊溪云。當地中惑。名之為諂。惑斷名直。
　△四生寂光。
【疏】復次菩薩於寂光土成佛之時。但昔所化圓教八直無諂眾生來生其國。
　此約中下寂光。即十地等覺。
　△二義既下。結斥。
【疏】其義如是。豈可一種世間癡直之心來生其國。
　直心有五。生國有四。故曰眾多。此總結示也。豈可下。斥他解也。
　△二釋深心。
深心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具足功德眾生來生其國。
【疏】深心至其國。二釋因緣。辨深心義。約餘法門非為不得。亦何離十二因緣也。深心亦五。一事中深心。即修世間福也。四種約觀十二因緣以明深心。下智觀生滅。中觀無生。上觀無量。上上觀無作。三權一實。菩薩了知非權非實。而權而實。雙修深心。成就眾生。淨佛國土。慈悲誓願。一切普熏。讚歎隨喜。上上成就具足真應二身。八相成道。隨四眾生應以佛身得度。四土成佛之時。是諸深心有緣之類皆來生其國。隨其所修。若事若理而為說法。分別諸義。類直心可解。
　分文節釋。準直心可見。文或有闕。望上說之。下去皆然。亦何離於十二緣者。法門無量。因緣收盡。若事若理者。於五深心。一事四理。亦可四事一理。
【疏】言具足功德者。緣覺深心修福德故。法華云。若人有福。曾供養佛。志求勝法。為說緣覺。即是此義。但具有二種。一橫具深心。淨同居土。名具功德來生其國。二竪具深心。窮因緣之源。所有功德於三土具足。即是竪具餘類直心。
　緣覺深心等者。荊溪云。通中存別。意仍在通。次但具有下。分於橫竪。通別兼具。具於四種四土故也。
　△三釋大乘心。
菩提心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大乘眾生來生其國。
【疏】菩提心至其國。三明大乘心者。即四教大乘。發菩提心。上求下化。故名為大。各緣四諦起四弘誓。名之為乘。三權一實。圓教菩薩修權實大乘。成就眾生。淨佛國土。自行化他。讚歎隨喜。後成佛時。同居四種。有餘三種。實報二種。寂光但一。餘類直心。
　即四教大乘等者。荊溪云。問。前別釋大乘唯在別圓。直深二心唯在二乘。今此文中何得通四。答。前別此通。理數然也。故通釋中雖皆五釋。於大乘中復除世間。思之可見。今謂直深之心世間皆有。大乘之稱唯在出世。故使疏釋大乘唯言四教。又復應知。雖例有五釋。今此大乘望前二心。全除世間。分除餘二。以藏通大乘非二乘故。不同直深但約三乘也。上求下。釋其名也。夫大以包廣為義。四教菩薩既俱上求佛果。下化眾生。包含上下。廣大明矣。二乘自度。求化俱無。包廣義乖。故名為小。各緣下。乘以運載為義。依境起誓。修行填誓。自運則從因到果。運他則出凡入聖。自他俱運。乘義在斯。
　△二約自行二。初來意。
【疏】布施下。二明六度即淨土因。前三種心是就解明。今約行辨。猶如目足。豈得相離。若無三心。行不真實。亦非高廣。故以三心入一切行也。
　荊溪云。若無三心等者。真實是直心。高是深心。廣即大乘。
　△二布施下。正釋六。初布施二。初釋布施二。初示五種布施二。初標。
布施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一切能捨眾生來生其國。
【疏】布施有五。世間事施及四菩薩施。
　荊溪云。布施有五者。亦是菩薩與二乘所行施等為淨土因。故離為五。及四菩薩施者。藏通兼二乘。略標菩薩耳。
　△二世間下。釋二。初世間事施。
【疏】世間施者。即六道施。若造惡破戒。邪心及壞三寶施者。亦如調達化阿闍世施諸比丘。或為謀逆財寶賞施。如是等施。死入地獄。檀名地獄檀。
　即六道施者。荊溪云。然世間直深亦合離六。及於六中各更委分。
【疏】若造惡破戒。多嗔行施。後墮於龍。七寶宮殿依報似天。正報同蛇。或破戒憍慢。恐怖得財。以用布施。後受金翅鳥身。如是等施並畜生檀。
【疏】行十不善。破戒諂毒。非法財施。受夜叉報。或破戒諂誑。耽嗜酒肉。多懷嗔忿。非法財施。墮摩睺羅伽。如是等施。名鬼神檀。若少持戒。嫉妬懷忿。多修福德。墮阿修羅。依報勢力與天拒抗。但感正報。多諸恐怖。如是乃至乾闥婆。緊那羅等。皆是諂佞。好著音樂。而行施者。皆鬼道攝。
　非法財施者。或非理求財。或施乖正法。並名非法。
【疏】若持五戒十善。自榮而施。若輕心局心。限礙心施。是毘舍首陀檀。若持戒心。慇重心。如法財施。是居士檀。若持戒樂道。恭敬博學布施。是婆羅門檀。若持戒恭敬。慈心大施。能自捨財。亦教他修福。是剎利檀。如是等施皆人檀也。
　若持十善去。人天二道各開多類。人開四姓。天分三界。於人中更有居士攝在四姓。言四姓者。一婆羅門。淨行也。守道居貞。二剎帝利。王種也。君臨奕世。三毘舍。商賈也。貿遷有無。四首陀。農人也。勤身稼穡。凡茲四姓。婚嫁不通。飛伏異路。此言居士。或是婆羅門姓。或是剎帝利姓。如毘舍離國。稱居士者皆是王族。但以在家不仕。別稱居士。若婆羅門姓。不出家者亦名居士。文中備明施相。即五人因也。若輕心等者。心非殷重曰輕。定日定財曰局。擇人可施曰限礙。
【疏】若勝品十善。持戒精細。恭敬聽法。慈善孝順。華香續明。所重之物。如法淨施。皆是天檀。如律藏明。有一小兒傭力得財。供設眾僧。願生忉利。佛記得生。若持戒轉細。乃至修禪。厭離心施。得生色界。名修天檀。上來皆是世間事施。果報不同。
　若勝品下。天施。初文至得生。是欲天因。若持戒轉細去。是色天因。無色可例。
　△二若三下。四菩薩施。
【疏】若三藏二乘檀者。觀諦緣無常。用擇覺捨覺二分。捨身命財。得二乘道。若菩薩檀者。捨身命財。觀察無常。大悲誓願。如尸毘王以身代鴿。是名捨身檀滿。捨命者。如大論明釋迦調達因地各為鹿王。釋迦鹿王代彼而死。送身往赴。終無悔心。財施者。如須太拏太子以好惠施。乃至二子施婆羅門。具如彼經。是名三藏菩薩檀滿。
　擇覺等者。荊溪云。擇法屬慧。今在施者為成施。故施不得慧。不成出世。尸毘代鴿者。大論云。如釋迦菩薩本名尸毘。得歸命救護陀羅尼。視諸眾生如母愛子。帝釋與毘首羯磨故往試之。毘首作鴿。帝釋作鷹。鴿入王腋。舉身戰懼。動目作聲。鷹在近樹而語王言。還我鴿來。王言。我發願度一切眾生。鷹言。我非一切耶。而奪我食。王言。汝須何食。鷹言。我須新肉熱血。王乃持刀自割股肉而授與之。鷹言。令輕重等。勿見欺也。王遂持秤稱鴿。鴿身轉重。王肉轉輕。乃至盡身。廣如輔行第五引之。
　釋迦鹿王代彼而死者。大論云。昔波羅奈王入山遊獵。見二鹿群數各五百。各有一主。有一鹿王。身七寶色。是釋迦菩薩。復有一王。是提婆達多。菩薩鹿王見王殺其群黨。起大悲心。直至王前。諸人競射。飛箭如雨。王見此鹿無所忌憚。必有深意。勅令勿射。鹿至王所。跪白王言。王以小事。一時令鹿受於死苦。若以供饌。當差次送每日一鹿。王喜其言。於是二主各差次送。次當調達群中。有一母鹿白其主言。我死分當。而我懷子。子非死次。屈垂料理。使生者不濫。死者得次。王怒之曰。誰不惜命。次來但去。母思惟言。我王無慈。橫見瞋怒。即至菩薩王所白言。大王仁慈。如我今日。天地曠遠。無所控告。以事具陳。菩薩王言。若我不理。枉殺其子。若非次更差。後次何遣。唯我當代。思惟既定。即自送身。遣鹿母還群。菩薩鹿王到其王門。眾人見之。怪其自來。以事白王。王亦怪之。王問曰。群鹿盡耶。而忽自來。鹿王言。大王仁慈。人無犯者。但有滋茂。無有盡時。但彼群鹿歸告於我。我愍之故。若非分差。是亦不可。若縱而不救。無異木石。是身不久。必不免死。慈救苦厄。其德無量。若人無慈。與虎狼何別。王聞是語。即從座起而說偈言。我實是畜獸。名曰人頭鹿。汝雖是畜生。名曰鹿頭人。以理而為人。不以形為人。我從今日始。不食一切肉。我以無畏施。亦可安汝意。具如彼經者。暹云。須大拏經云。有婆羅門食竟。便語太子言。拘留國人也。久聞太子好行惠施。名聞十方。我大貧窮。欲從太子有所乞丐。太子言。不於卿有所愛惜。我所有盡施人。無以相施。婆羅門言。若無物者。施我兩兒。以為給使。可養老者。如是至三。太子言。卿故遠來。欲得我男女。奈何不相施。時兩兒行戲。太子呼語兒言。此婆羅門遠來乞汝。我已許之。汝便隨去。兩兒走入父腋下。淚出且言。我數見婆羅門。未嘗見是輩。此非婆羅門。是鬼耳。乃至兒不肯去。廣如經。
【疏】通教檀者。體三事空。皆如幻化。起大慈悲。愍眾生故。捨身命財。別教檀者。雖三事即空而不住空。入假化物。行種種施。捨身命財。如華嚴說十種布施。地持九種之施。
　十種布施者。暹云。舊華嚴第十。十無盡藏品明施藏中云。何等菩薩施藏。此菩薩修十種施。所謂修施法。最後難施法。內施法。外施法。內外施法。一切施法。過去施法。未來施法。現在施法。究竟施法。如經廣說。又離世間品云。菩薩有十種施。何等為十。所謂平等心施。無惡眾生故。乃至云。三種圓滿清淨施。施者受者財物平等。清淨如虛空故。
　地持九種之施者。暹云。彼論第四云。一自性施。二一切施。三難施。四一切門施。五善人施。六一切行施。七除惱施。八此世他世施。九清淨施。
【疏】圓教檀者。勝鬘云。捨身者。生死後際。等離老病死。得不壞常住。命財亦爾。又華嚴明如來檀。大經明檀波羅蜜即是佛性。大品云一切法趣檀。此經云布施是道場。不望報故。
　生死後際者。謂究竟涅槃也。如來檀者。達施即法界故。檀波羅蜜者。達施三諦法界。名到彼岸。三諦即彼岸也。一切法趣檀者。檀即法界。法界遍攝。無法不在。故發趣品云。一切法趣檀。是趣不過。檀尚不可得。云何當有趣非趣。
　△二自行下。明菩薩圓修。
【疏】自行化他。讚歎隨喜。權實施者。
　此文極略。準直心說之。
　△二後成下。釋來生。
【疏】後成佛時。五種一切能捨眾生來生其國。分別四教所斷緣集有為無為。盡未盡等。四教根緣來生四土。類前直心。
　△二持戒。
持戒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行十善道滿願眾生來生其國。
【疏】持戒至其國。亦五。一事相持戒。是凡夫也。四種持戒即是四教所明。四種正語及業命等。皆名持戒。具釋事繁。言滿願眾生來生其國者。齊教明滿願。以尸羅淨故。諸善得生。所求皆果。故云滿願。餘類直心。
　四種持戒等者。事戒無別。能持心異。故成四別。例施可知。若作別說。則藏通持篇聚。別圓持梵網。正語等者。於八正中。此三屬戒。
　△三忍辱。
忍辱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三十二相莊嚴眾生來生其國。
【疏】忍辱至其國。亦五。一世間事忍。如凡夫。餘四忍還約四教而辨。例前可知。後成佛時皆來生其國。如輪王帝釋。上界諸天界。有三十二相。聲聞緣覺亦有相者。四教四種相業不同。並忍為本。四種修相。前歎德中明捨飾好。已略辨竟。餘類直心。
　並忍為本者。荊溪云。夫忍者為端正因。故出世忍能感相果。故得以為一切相本。四種修相。止觀記具明之。
　△四精進。
精進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勤修一切功德眾生來生其國。
【疏】精進至其國。有師云。精進無別體。但約眾行。或言自有別體。亦五。一事精進。即凡夫也。餘四種道品各八精進。謂四正勤。進根力。進覺道是為八。後成佛時。五種勤修一切功德眾生來生其國。餘類直心。
　但約眾行者。謂勤修五度。得精進名。自有別體者。謂誦經禮佛為精進也。謂正勤者。勤斷二惡。勤生二善。並屬精進。故以此四并根力覺道為八。此還就初義明精進也。
　△五禪定。
禪定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攝心不亂眾生來生其國。
【疏】禪定至其國。亦五。一世間禪定。如凡夫得四禪四空。後四約四教四種道品中各有八定。謂四如意。定根力。定覺道。乃至背捨。九次第等。皆是禪定。後成佛時。四教五種攝心不亂眾生來生其國。餘類直心。
　△六智慧二。初正解二。初正解智度。
智慧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正定眾生來生其國。
【疏】智慧至其國。亦五。世智是凡夫智也。餘四智慧即四教明四種道品中各八智慧。謂四念處。慧根力。擇覺正見。後成佛時。五種正定眾生來生其國。
　△二上來下。通前類義。
【疏】上來諸句權實。及以諸義。並類直心。
　△二釋疑。
【疏】問。凡夫等智何得入正定聚。答。凡夫世間正見亦入出世正定聚。亦得合說也。
　荊溪云。問意者。等智有漏依根本禪。若正定之言義通五者。後四正定。位在內凡。世禪全有。有漏凡夫何意名為正定聚耶。答意者。分別方異。合說何妨。正定望散。亦可通用。
　△三約化他二。初懸示。
【疏】四無量心下。三約化他修淨土因。此是一往耳。何者。菩薩從初發心。常與大悲俱生。豈行六度而無化他。
　豈行六度等者。荊溪云。如向六度。菩薩非不用之化人。但法屬自行。今四無量非不自行。法屬化他。於今四六皆成大行。咸具自他。
　△二四無下。隨釋八。初四等。
四無量心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成就慈悲喜捨眾生來生其國。
【疏】四無量心亦五種。一事四無量心。是凡夫修得生色界而為梵王。四教各有四無量心。三藏生滅法緣四無量心。通教無生法緣。別教界外藏識恒沙佛法法緣。圓教中道佛性無緣之法緣。如礠石吸鐵。即無作也。後成佛時。五種慈悲喜捨眾生來生其國。權實及諸義。並類直心。
　無量從境。四等從心。境雖無量。我心常等。四教下。三教皆言法緣者。荊溪云。非謂三慈中法緣慈也。法名既通。故皆云法。但是眾緣之法耳。謂生滅無生無量之法也。於無量中著法緣字者。即四無量家恒沙佛法耳。即三諦中恒沙佛法。故知此云法緣。非三慈中之法緣也。故知法字亦可通五。謂凡夫事法等。圓教獨當無緣名者。從勝說耳。
　△二四攝。
四攝法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解脫所攝眾生來生其國。
【疏】四攝至其國。此四攝法至於迴向。並非凡小所行。但有四教菩薩明四攝權實不同。後成佛時。四種解脫眾生來生其國。菩薩四攝攝取眾生。為令入第一義。是以所攝眾生皆有解脫之因。來生四土及以諸義。並類直心。
　並非凡小所行等者。荊溪云。如前三心直深通大。大不通小。以名局故。是故通中亦須別也。但可通諸大乘而已。今亦如是。如前六度及四無量。理通大小。故此四攝及以大乘。并下方便迴向之文不通世間及兩二乘。彼教必無其事故也。又四無量及以四攝歷教別釋。修相證相不易分別。不可具存。故並略列。言四攝者。布施。愛語。利行。同事。約所同邊。諸教似同。細尋智願。高下永別。以其上兼下故也。乃至位位節級不同。即如本迹高下四句。今多分從下劣凡夫難化者說。其名必通。理不可壅。所攝眾生等者。能攝則有四教之脫。所化雖通世間之法。菩薩化人。無不皆令至解脫故。彈指合掌。其例可從。故今從於攝之本意。
　△三方便。
方便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於一切法方便無礙眾生來生其國。
【疏】方便至其國。四教各有三種方便。一自行。二化他。三自行化他。復次各有三種方便。一破法。二立法。三教化。後成佛時。四種一切方便無礙眾生來生其國。權實諸義並類直心。
　荊溪云。問。自行等三及破外等三。有何差別。答。有同有異。從名則異。從義故同。雖有異同。離合復別。言義同者。自行等三。名雖有三。法但成二。自他相對無別體故。破立等三。亦有三名。亦但二義。破立二種通成自行教他。故但成二。若爾。何須重列。答。經論逗機。各有其旨。
　△四道品。
三十七道品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念處。正勤。神足。根。力。覺。道眾生來生其國。
【疏】三十七品至其國。此法二乘有分。具如玄義。四教所明三十七品不同。後成佛時。如是眾生皆來生其國。權實等義並類直心。
　此法二乘有分者。荊溪云。以四諦法。二乘初心即須觀故。況復四四。各各不同。生滅具用二乘之法。故云有分。三十七品具如止觀及記。并法界次第。非此可具。若準婆沙有漏道品。例前為五。有何不可。但凡夫外道所修行者。亦是佛法行者所修。未發無漏。名有漏耳。但外道法。無念處名故。
　△五迴向。
迴向心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得一切具足功德國土。
【疏】迴向心至國土。如大論云。迴向如聲入角。四教菩薩迴向不同。後成佛時。四種具足功德眾生來生其國。迴己功德。與眾生共。善無不滿故。今來生之者。功德具足也。亦應云。欲修迴向眾生來生其國。恐文略耳。權實等義並類直心。
　令來生至具足也者。荊溪云。若不迴向。施福有限。唯感富樂。迴向極果及與眾生。令福具足。福智乘戒。體用事理。一切無闕。若爾。於等六度皆悉具五。豈不具足。何須別立此一門耶。答。必須方便方乃具足。若爾。迴向復還託於諸行。諸行雖皆不云迴向。迴向又亦不云諸行。存沒雖異。誠無別體。何須別立。答。雖相導引。所治各別。得名又殊。施為慳治。乃至智為愚治。迴向自為自利近果之治。所以有願無行。令修六度。則以六度為名。若有六度無迴向者。令修迴向。即從迴向為名故也。
　△六除難。
說除八難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國土無有三惡八難。
【疏】說除至八難。言八難者。三惡道為三。四北欝單越。五長壽天。六盲聾瘖瘂。七世智辨聰。八佛前佛後。此有二種。一界內。為前兩教之難。二界外。即後兩教之難。菩薩約四教說除兩種八難。至善吉章更當分別。菩薩自除教他。讚歎隨喜。後成佛時。國土無有三惡八難。約四土料簡有難無難。義相繁多。難可具辨。餘如直心。
　暹云。成論明菩薩設四輪。摧八難。一生中國輪。能摧五難。謂三塗北洲及長壽天。二修正願輪。摧世智辨聰。三植善因輪。摧生盲生聾。四近善人輪。摧佛前佛後。至善吉等者。荊溪云。彼章亦秖對於二乘辨界外難。亦不更約方便果報。若欲略明。則有餘中三十心人為三惡道。住無我法。名為北洲。地前法愛。如長壽天。未有初地十種六根。名諸根不具。地前智淺。如世辨聰。不窮中理。如佛前後。若實報中位位相望。節節作之。此並障於中道理也。是故結云。約四土簡至具辨者。以向來意一一思之。此非容易。不可濫述。
　△七守戒。
自守戒行。不譏彼闕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國土無有犯禁之名。
【疏】自守至之名。約四教亦有四種。自守不譏。應作四句。一不自守而譏他。二自守不譏他。三自守而譏他。四不自守不譏他。大經云。假使三子由杖而死。餘有一子要當苦治。何容全不譏他。但內無惡心。必於他有益。非都不譏也。但見四譏不謬故也。權實及諸義。類於直心。
　譏者。廣雅云。譏。刺也。問也。說文。誹也。荊溪云。四句者。準經正用四中第二是淨土因。譏他得宜第三通用。初心菩薩未全自守。故不論之。第四句中不譏一半。理亦可通。由不自守。故亦不應。唯於初句都無所取。次引大經證第三句。故初句中既不自守。譏何益耶。其身不正。雖令不從故。第二句不令而行。若見機者。定用第二第三句也。第二自行。第三利他。即是淨土行也。假使三子等者。長者凡有四子。喻佛亦然。北遠云。一謗法。二四重。三五逆。四十惡。前三名由杖而死。以不可赦故。十惡猶可懺悔。有生善義。故要當苦治。章安疏中更約教釋。則前三被訶。名由杖死。於圓起著。亦宜彈折。故如一子要當苦治。今文證戒且同遠釋。既云但見四機不謬。還須依憑章安所解。羅什注云。上說戒度。今復言戒者。義不在戒也。欲因戒以明不譏。彼闕不譏。彼闕故。莫知其闕。莫知闕則無犯禁之名。以此為行。故獲此為果。則眾惡都息。故以十善次也。總前凡三釋各有其致。學者去取之。
　△八十善二。初總示。
十善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命不中夭。大富梵行。所言誠諦。常以軟語。眷屬不離。善和諍訟。言必饒益。不嫉不恚。正見眾生來生其國。
【疏】十善至其國。十善有二種。一止。二行。此是止十善也。亦有五種。一事十善。即凡夫所行。後四約於四教菩薩自行教他。讚歎隨喜。後成佛時。五種十善來生其國。
　一止二行者。止則但止前惡。不惱於他。行則勝德利安。一切通稱善者。善以順理為義。息倒歸真。故云順理。此是止十善者。正示經文也。謂不殺至不邪見。並是止前惡事。若放生。布施。禮敬。實語。和合語。軟語。饒益語。不淨觀。慈忍。智慧。名為善行。次第對不殺盜婬。妄兩惡綺。貪瞋癡明之。
　後四約四教者。荊溪云。止惡義通從行願別。問。此十善與前尸羅同異云何。同何假列。別相如何。答。尸羅相通。對一人說。今離為十。以對多人。暹云。前文持戒中明十善。是約十善上更加持戒。此單修十善。不受律儀。
　△二命不下。別解。
【疏】命不中夭是不殺。大富是不盜。梵行是不淫。所言誠諦是不妄語。常以軟語是不惡口。眷屬不離。善和諍訟。是不兩舌。言必饒益是不綺語。不嫉是無貪。嫉是嗔恚之垢。今約貪者。由貪故則有嫉也。不恚是不嗔。正見是不癡。權實及諸義。並類直心。
　△二竪窮心源修因二。初敘意分章。
如是。寶積。菩薩隨其直心。則能發行。
【疏】如是寶積下。二竪明修淨土行。有十三番相資成淨土因也。上從直心橫約十七行。今還從直心竪明。從淺至深。將竪約橫。無有一法而不竪修。將橫約竪亦如是。具說如前。一一諸行至金剛心。心淨則佛土淨也。此為三。一約教。二觀心。三帖文。
　十三番相資成淨土因者。荊溪云。初資第二。乃至十二資於十三。細尋具如下解釋中。上從直心等者。上釋諸行。諸行相望。故名為橫。一一皆從世間至圓。其義雖竪。但經一往直列而已。終成橫行。況雖竪釋。但約教判。淺深不同。是故窮源。研於心念。令從淺行直見深理。方乃名竪。
　△二一約下。隨章釋義三。初約教。
　荊溪云。令出圓教。窮源易顯。故須約三教釋成竪行。
　△文為二。初簡示。
【疏】一約教者。三藏不明淨佛國土。何者。聲聞經中無十方佛。豈論諸國修淨土行。若言有者。成身子疑。既無此教。則無行無人。何須論也。通別兩教須汎論之。
　聲聞經中無十方佛者。然小乘宗計不同。亦有說有者。如曇無德戒本云。稽首禮諸佛。又小乘定於光中見十方佛。此皆言有也。薩婆多戒本云。稽首釋師子。則不言諸佛。是無十方。然多分說無。故今云無也。古人謂。四分分通大乘者。見彼說十方佛故。而不知小乘宗計各別。成身子疑者。荊溪云。三藏教中無淨土教。但以煩惱潤業而生。故於穢土成佛無爽。忽聞衍門說有淨土。故使身子由是致疑。又依衍門方有變地。故用按地以斥身子。豈成助於身子之疑。若三藏中立淨土教。與昔教反。佛無可以釋身子疑。無行無人者。有六度行。無淨土教。教無行缺。終無成佛。無淨土因。無行之佛。有教無人。六度之行有因無果。行既無果。反成無行。
　問。若爾。何故前釋直心等文而皆具五。世直尚成菩薩之行。三藏何失。云無行耶。答。從本則有。據迹說無。有教無人。良可信矣。須汎論者。通別二教猶非正意。秖可汎論。以為較量。
　△二今為下。正釋三。初通。
【疏】今為三意。一約通十地直心對見地。前未發真名為邪曲。登地見理。離諸曲見。故名直心。因此直心進入二地。二地能遍行此十七句。故名發行。由發行入三地。三地解行俱進。故名深心。以深心故得入四地。四地能事理俱行。則自調調他。名為調伏。以調伏故。得入五地。五地既事理調伏。能如說行。得入六地。六地能於一切善法迴向佛果。用施眾生。以迴向故。即入七地。七地即有方便能修自行化他。得入八地。八地能道觀雙流。亦能處處教化調伏眾生。眾生既調。佛土即淨。佛土既淨。得入九地。九地能說法淨。說法淨即智慧淨。九地具四十辨才。名智慧地。因智慧淨。得入十地。十地即心淨。故一切功德淨。始自直心。訖於結句言。欲得淨土當淨其心。心淨則佛土淨。借此十地對。成通教竪明相資淨土行也。
　荊溪云。約通教釋。初以直心對於見地。而云登地見理者。何耶。答。於通教中上根菩薩初地見真。義當三人共位見真。
　入第三地為深心者。此十三句中云深心者。非前三心之深心也。故前深心但是初發之深心也。望聲聞人得名深耳。第四去。云事理俱行乃至智慧。以對十地。皆從成就別別言之。通教初心既事理俱行。亦應合有教化調伏。乃至起根。得名處別。故別對之。以成竪義。通教尚爾。況復圓耶。言善慧者。借別名通。故所列地不標地稱。但云初地乃至十地。唯此第九暫借別名。至第十地。攝後三句併結成地。借此十地者。正借別也。經文但云。從初至後雖無地名。既云登地。已見真理。豈可必用乾慧等名。通教初地未名直故。故可借別以名於通。初地斷見。仍成通義。又復通教地前無賢。故第十地含於三句。初之兩地俱名為直。故使第十含於三句。
　問。通教菩薩有淨土行者。菩薩知有十方諸佛。二乘云何。答。雖同一教。大小義別。二乘道理不合知之。雖與二乘同坐解脫。自鄙不發。永不求故。又菩薩雖知。佛猶永滅。永滅乃與取土義乖。故知此佛無人有教。教既權施。不稱因行。故於權教不須苦窮。
　△二別教二。初對十地位。
【疏】二約別教對十地者。仍有兩意。一從初地能見佛性。即破無明。離二邊曲。名為真心。從二地至十地。類通可知。但見偏圓以為異耳。
　△二對十四般若。
【疏】次依仁王十四般若。以消相資竪義。彼經取三十心。共來對三般若。若爾。直心即對十住。何者。入理般若名為住。雖未見圓。生相似解。名為直心。發行對十行。十行正是修行之義。深心對十迴向。能迴事入理。令解行俱深。調伏對初地。初地發真。道觀雙流。得名調伏。從二地乃至十地次第對句。等覺對後句。心淨則佛土淨也。故含地前。後取等覺。依十四般若竪對諸句。其數整足。雖語有不稱諸地名者。若欲解釋。無往不通。
　荊溪云。初釋已將諸句對地。次復更約十四般若者。對開合邊。其名便故。以理合故。名通初後。故合地前者。合三十心為三。後取等覺成四。開十地為十。故有十四。疏本作含地前者。字誤耳。若依十四般若。然欲解釋出其理者。即如向來消文者。是故一家釋義。以義消文。必不以名而局於義。故云無往不通。故知以名拘義。無處不壅。
　△三圓二。初斥別。
【疏】三約圓教者。依前歷別。義猶有餘。何容初地止是調伏。無餘功德。若具足有。則不但受調伏一名。若是分有。何得調伏獨當其稱。當知猶是未圓之教。
　△二今以下。顯圓二。初約初住二。初正示諸句。
【疏】今以十句皆對圓位。以辨竪深。用明橫廣。則皆在初住已自具足。何以故。銅輪見理。已破無明。豈非直心。具足萬行。豈非發行。念念流入。豈非深心。五住圓除。豈非調伏。解行相扶。豈非如說行。萬行流入。豈非迴向。權實具足。豈非方便。得普現色身。豈非成就眾生。若染淨土成道。四教眾生來生其國。豈非淨佛國土。一音演說。四辨赴機。豈非說法之淨。寂照之智。不謀而說。豈非智慧淨。實相真心。猶如虛空。豈非心淨。一心萬行。具足福慧。豈非功德淨。正報既淨。依報亦爾。同於諸佛見法性理。居因陀羅網。分入寂光。豈非佛土淨也。
　寂照之智者。從初地至等覺。但名照寂。妙覺一位。方名寂照。故瓔珞經云。等覺照寂。妙覺寂照。今約圓義。初後相在。於阿字門具一切義。故知初住分有寂照。分入寂光者。若約前文。則以寂忍三品配三寂光。今此乃以初住理顯。名下寂光。二住已上名中品。唯佛名上。
　△二當知下。結顯圓融。
【疏】當知初住心中竪深窮於心源。此十四句及無量句。罄無不盡。故初阿字門具四十一字。四十一字亦具初門。當知竪論則窮徹後際。橫說並備眾門。發心正行。傍化二土。成就眾生。悉備初心中也。故大品云。初發心時便成正覺。華嚴云。得如來一身無量身。
　四十一字者。大品四十二字以喻圓位。並備眾門者。荊溪云。於十二句。句句遍攝前十七句。及以十方一切佛法。故句句下。隨其之言。義通橫竪。發心正行等者。圓人初心既在初住始得無生。既斷無明。理合唯在果報土中。傍為取機。化下二土。即是方便及以同居。何妨亦得化分寂光。下二非正。故名為傍。
　△二初住下。例後位。
【疏】初位既橫竪諸句。淨佛國土。餘位亦然。如前引大經十五日月喻也。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三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四
錢唐沙門　釋智圓述
　△二觀心二。初正釋觀心因果二。初正示因果二。初明修觀行因。
【疏】次約觀心。竪釋十三番相資修淨土因者。一心三觀。觀於法性。即是直心。此一念心具前十七之行。即是隨其直心則能發行。事理相資。即能進入甚深法界。以深心故。事理不善。意得調伏。以意調故。有所說法。能如說行。迴己所行。遍施一切。既能迴施。即令眾生斷惡修善。以修善故。即淨佛土。佛土淨故。即境界淨。境界淨故。即說法淨。說法淨故。內心智慧轉得明淨。智慧淨故。則一切功德皆悉清淨。此等皆是觀心清淨則佛土淨也。故云欲淨佛土當淨其心。隨其心淨則佛土淨。是則竪修一十三句。宛然具在觀心之內。名觀行即也。故法華云。當知是人已趣道場。近三菩提。坐道樹下。
　事理相資者。荊溪云。事即如前十七句。理即指今直心是也。事理不善者。事理二惑也。佛土淨故即境界淨者。境界即所化眾生。所化境淨則說法淨也。說法淨故至明淨者。由物機生。令所說穢。故使未堪用淨智化。化道未周。未見四淨。故使說等未受淨名。智慧功德即福慧也。名觀行即者。此約觀成。即五品位。始修在名字位中也。法華下。趣觀行道場。近分證菩提。
　△二若功下。明入分真果二。初從行入似。
【疏】若功行純熟。諸佛冥加。即入相似。
　觀行內熟。諸佛外加。內外相藉。麁垢自落。
　△二從相下。從似入真二。初分真作佛。
【疏】從相似進入銅輪。分證真實。即於二土自行化他。與物結緣。應以佛身而得度者。即現佛身為說漸頓不定祕密法門。教化調伏。入慧起根。而取佛土。
　入銅輪者。瓔珞以六輪喻位。十住銅輪也。即於二土自行等者。荊溪云。穢淨二種同居土也。謂住觀行相似位時。修淨土因。若入銅輪。還於二土以攝同類。乃至令入有餘果報。故下用經四句結云。教化眾生。調伏等也。即用前文橫竪對土。釋於淨穢二同居也。若以上化下。即有餘同居。為說漸頓等者。施五時化也。
　△二若下。拒難釋成。
【疏】若不如此。初住何緣八相成道。
　若不於二土攝生。五時設化者。何須八相耶。八相者。下兜率。託母胎。降生。踰城。降魔。成道。說法。涅槃。
　△二一往下。結歎觀解。
【疏】一往雖云觀心。實是真淨佛土義也。此是了義。若離此者。多是執文。隨語生見。
　一往等者。一往謂觀心於消文非要。二往則非約觀心無以伸心淨土淨之義也。故知觀心於消文甚要。故云實是真淨佛土義也。多是執文等者。文謂文字。指前別釋文也。荊溪云。別釋即對三教文故。故前通釋三心之中。唯指自性清淨之心。方近於觀。餘皆言教。是故約心圓頓釋之。以明深詣。
　△二復次下。結示圓別相成二。初正示二。初正示相須。
【疏】復次。非別無以表竪。非圓無以表橫。譬如非日無以成月。非月無以數日。日月相須。能成一歲。乃至成多。
　譬如非日等。荊溪云。但詣理釋。義當於橫。對文釋。義當於竪。其實圓釋不當橫竪。圓別俱教。尚成橫竪。互有資益。況以教觀而為橫竪。秖於橫竪更互相資。故以橫等對於三德。即非竪而竪。般若德也。非橫而橫。解脫德也。即此橫竪雙非之理。法身德也。故云非日無以等也。日如橫行。月如初住。歲等即如四十二位。
　△二今橫下。總成三德。
【疏】今橫竪相須。高廣義顯。非竪非橫。而竪而橫。如世伊字。首羅三目。當知淨土之義。依三德祕密藏而有。
　高廣義顯者。高即竪徹如理。廣即橫周法界。非竪下。配三德如向記。如世下。彼土有新舊兩伊字。新伊字體一點在上。二點居下。猶此方草書下字。故喻三德不縱橫也。涅槃哀歎品云。何等名為祕密之藏。猶如伊字三點。若並則不成伊。縱亦不成。如摩醯首羅面上三目。乃得成伊。我亦如是。解脫之法亦非涅槃。如來之身亦非涅槃。摩訶般若亦非涅槃。三法各異亦非涅槃。故知即一而三。即三而一。方是涅槃也。
　△二若三下。結顯。
【疏】若三身三德。此就正報。三土四土。即就依報。依正相成。其義可解。
　三土四土者。荊溪云。於四土中。合於方便及以同居。皆應土故。故云三也。
　△三帖文二。初十二句相資。
【疏】三帖文釋者。隨其直心則能發行者。直心即是圓教觀中修無作八直。得此直心。能具萬行。故名發行。亦云得此直心即能行前十七橫法。
　帖文釋者。荊溪云。向約教觀非不消經。未是逐句消文故也。直心即是圓教中道者。圓教如前教觀中。教觀二圓方是圓門真淨土義。
隨其發行。則得深心。
【疏】隨其發行。則得深心。直心是解。發行是行。解導於行。行資於解。解行相成。如目足備。到清涼池。名深廣心也。
　備目足等者。目足喻解行。涼池喻涅槃。涼池喻出大經。
隨其深心。則意調伏。
【疏】隨其深心則意調伏者。解行既深。即能調於事理諸惑。理惑者。迷於中道之無明也。事惑者。迷於二諦三界惑也。若初發心。即入中道。雙照二諦。心心寂滅。自然流入。即能調伏事理之惑。仁王云。菩薩從初發心至金剛頂。皆名伏忍。即調伏意也。
　迷於一諦法界惑者。見思迷真。塵沙迷俗。金剛頂者。即等覺入金剛喻定。能破元品無明。故名金剛頂。亦曰金剛心。以此惑難破。定如金剛。所擬皆碎。言有通有別。別在等覺。義通諸地。
隨意調伏。則如說行。
【疏】隨其調伏則如說行者。有所言說。非但赴機利物。內心清淨。能如說行。言行相扶。善根成就。
隨如說行。則能迴向。
【疏】隨如說行則能迴向者。內既成就諸善功德。迴所修因向於佛果。及施眾生。
隨其迴向。則有方便。
【疏】隨其迴向則有方便者。既迴自行。內向佛果。外施眾生。即能善巧。能破能立。巧度眾生。故言方便。
隨其方便。則成就眾生。
【疏】隨其方便則成就眾生者。方便既能巧破巧立。破故折伏。立故攝受。若眾生四教止行二善成者。四教智斷則立。即正報因果成也。
隨成就眾生。則佛土淨。
【疏】隨成就眾生則佛土淨者。若眾生之類是菩薩淨土。眾生正報止善無惡。依報國土則便清淨。正報行善因成。則佛土莊嚴。若國土清淨莊嚴。名佛土淨也。
　眾生正報至佛土淨也者。荊溪云。此中分於止行二善。但對依淨及佛土嚴者。非獨依及土嚴而已。正報亦合清淨及嚴。但今正為明於依報故耳。正報止行。即是惠施及以願加。名為清淨。如成五度乃至十善。一切皆然。如四無量本是利他。尚有止行。如治瞋等豈非止善。為攝生故豈非行善。自餘諸行一切準知。
隨佛土淨。則說法淨。
【疏】隨佛土淨則說法淨者。若穢土說法。則如長者執除糞器。此則赴緣說苦切之法。如淨名為香積土諸來菩薩說此土折伏之法。不說諸法實相清淨之教。若淨土說法。但說諸法實相清淨法門。名說法淨。
隨說法淨。則智慧淨。
【疏】隨說法淨則智慧淨者。說法本赴物機。機緣若淨。則感菩薩智慧亦淨。所說亦淨。譬如猛風。鈴聲則大。亦如世人說法。脫有利智福人來聽。說者非意。智慧開解。
　亦如世人等者。還是宿世以法相關。方乃感應如此。
隨智慧淨。則其心淨。
【疏】隨智慧淨則其心淨者。說法之人解慧既進。則惑垢漸消。其心轉顯。即是心淨。
隨其心淨。則一切功德淨。
【疏】隨其心淨則一切功德淨者。真心清淨。修諸功德。皆無染著。是則一切皆清淨也。
　△二結撮正要。
是故寶積。若菩薩欲得淨土。當淨其心。隨其心淨。則佛土淨。
【疏】是故寶積至佛土淨。最後結撮正要。明淨土之因。欲淨佛土當淨其心者。從直心來有十三句。名義雖異。皆為淨心。隨其心淨則佛土淨者。隨四教明四種心淨。即四種佛土悉清淨也。又四種心只是一自性清淨之心。此心若顯。即一切佛土皆悉淨也。菩薩從初用四道諦淨心。前三是權。後一是實。事理惑除。正報即得佛果清淨。依報即常寂光畢竟淨也。四教眾生垢淨之心。來感寂光。各見淨穢。譬如諸天同寶器食。隨其福德飯色有異。譬意在此。
　佛土淨等者。荊溪云。依此經文初釋及以四種之文。所以具二種者。前約當分。從又四下。即約跨節。自行約理性。化他約悲願。願期皆令至自性。故正意皆是淨心故也。此有二意。一者。句句名異。不出淨心。二者。雖十二句。意在十三淨心句也。故知淨心者。先淨自心。方淨他心。他心若淨。於成佛處。心淨眾生來生其國。次跨節者。秖由自性清淨心淨。即入初住。能現四土攝取眾生。四土四心皆悉清淨。眾生四心分別雖殊。究而窮之不出一體。故淨自他秖是自性淨心淨。事理惑除者。至此方始兼論正報。事理秖是障真障中之惑耳。障真為事。障中為理。二惑俱除。感常寂土。各見淨穢者。五濁輕重。同居淨穢。體析巧拙。有餘淨穢。次第頓入。實報淨穢。分證究竟。寂光淨穢。此皆隨機感見差別。如飯色異。寂光妙體本自無差。猶如一器。
　△二身子生疑二。初分科。
【疏】爾時下。二身子生疑。文為二。一生疑之由。二正疑念。
　△二隨釋二。初生疑之由。
爾時舍利弗承佛威神。
【疏】初明由者。由承佛威神。故生疑也。如來神力加被身子者。此經雖對小明大。身子既小乘中智慧第一。為諸聲聞之所揖敬。忽懷疑念。即諸聲聞咸共生疑。大乘方等有不思議祕密之事。即是穢國有淨土也。身子未能稱機疑問。必假佛力。方會物心。故云承佛威神也。依法華意。發本顯迹。明諸聲聞內祕外現。何容不能稱物之機而生疑也。
　大乘方等至淨土也者。荊溪云。自方等前不云此土穢中有淨。純小乘人爾來未知。故云祕密。良由爾前顯露未堪。至今經中方顯昔密。以斥小宗。故云有也。約教暫無。附道理論。所以云有。未能稱機疑問者。且從迹說。承佛力故。若從本論。自力亦能。自力雖能。終歸讓主。故引法華以證發迹。又若不蒙加。無由能疑。加為疑由。可加由智。
　△二正疑念。
作是念。若菩薩心淨則佛土淨者。我世尊本為菩薩時。意豈不淨。而是佛土不淨若此？ 
【疏】作是至若此。二正明疑念者。疑佛答寶積心淨土淨。執昔三藏。故生疑也。菩薩三祇修行成佛是同。
　荊溪云。菩薩三祇去。立其疑宗。三藏教宗。三祇修時。是淨土行與十方佛正報果同。
【疏】何得今說菩薩心淨即佛土淨。釋迦獨無淨土。應是為菩薩時心不清淨。若不清淨。何得成佛。若心淨成佛者。亦應心淨佛土淨也。何得佛土穢惡。若斯翻覆生疑。未敢問者。或可自鄙。或恐失儀。或知如來懸鑑。自當知時。故未問也。
　何得下。因聞置疑。若三祇行是淨佛土。釋迦之土今即應淨。此疑釋迦為菩薩時其心不淨。若不下。結疑。言翻覆者。以土疑佛。以佛疑土。
　△三佛釋疑二。初分科。
【疏】佛知其意下。三佛釋疑。文為三。一佛以日月問。二身子事答。三佛合譬解釋。
　△二隨釋三。初佛以日月問。
佛知其念。即告之言。於意云何？日月豈不淨耶？而盲者不見。
【疏】初文者。日月譬於真應淨土。如日月宮。眾寶所成。照四天下。彼中有諸天子。譬真應二土。為萬德所成。常照四土。一切眾生真應法身之所依也。
　眾寶所成者。日宮是赤金頗梨所成。月宮是白銀琉璃所成。彼中下。荊溪云。天子譬真身。宮譬真土。而云真應二土者。但是文略。應雙標身土。萬德下。明真能起應。故合標之。真應法身所依者。真是法身。通云所依及以所照。即是同居淨等四土。
【疏】又譬真緣二修。如日月相須。則成就萬物。照顯一切。真緣亦爾。互相成顯。以真緣合故。常自照顯四種淨土。而於盲者所不能見。為二緣集罪障。障於五眼故也。是故舉日月為喻。以問身子。
　又譬下。前總以日月及以天子但作能照所依之譬。今置天子。又離日月。作真緣譬。譬能成熟及照顯也。盲者二事俱不見。故緣修地前。真修登地。真緣合時。破一分無明。即有真身依於真土。而能照於三土眾生。成熟即譬正報說法。照顯即譬佛土攝生。常自照顯四種淨土者。且置同居穢也。為二緣集等者。此乃雙舉所除故也。身子雖除有為緣集。猶有無為。不見四淨。又復身子縱除穢中有為緣集。亦未能見淨同居也。故總二障。障於五眼。以責身子。又有為無為者。釋通諸盲者所以故也。
　△二身子事答。
對曰。不也。世尊。是盲者過。非日月咎。
【疏】對曰至非日月咎。二身子依事奉答。
　荊溪云。身子亦未悟於日月譬之深旨。且依於事而為答耳。
　△三佛合。
舍利弗。眾生罪故。不見如來佛土嚴淨。非如來咎。舍利弗。我此土淨。而汝不見。
【疏】舍利弗至而汝不見。三合日月譬。釋身子疑。眾生罪故不見佛國嚴淨者。先合盲者。眾生界內緣集濁惡障重。是故不見同居淨土。以界內罪與無為合。及界內塵沙罪故。不見有餘淨土。以界外塵沙無明罪故。不見果報淨土。以法界微細無明罪故。不見寂光淨土。我此土淨而汝不見者。此合日月之譬。明四土常淨。
　眾生至不見同居淨土者。雖從近說。正以此文斥於身子不見四淨。是故且以同居言之。豈可即令身子見於有餘果報。以從道理故。文兼以有餘等合。故從界內罪去次第合之。言界內罪者。即界內真諦之執。乃為同居淨土之障。此罪即以無為集合。共障五眼。故便不見四種淨土。若秖單訶不見同居之淨土者。則不須云二種緣集以通責。故次第釋出。若爾。同居淨中亦有執真與無為合。何以得見同居淨耶。答。以彼生者已除界內二種障故。今從穢責。故云障彼同居淨土。若從同居淨中責者。秖得云不見有餘果報等三。
【疏】身子有前四種罪障。故不見也。
　有前四種罪障者。界內有為緣集障。界內塵沙障。界外塵沙障。界外無明障。而此四障於四淨。故知身子具四種障。身子雖除惡有為集。然由有於淨有為集。不依佛慧。故使於垢不能見淨。是故四淨悉皆不見。
　△四螺髻自引所見釋身子疑二。初敘意分科。
【疏】爾時下。四螺髻自引所見。釋身子疑。所以梵王引所見者。諸小乘人疑佛。雖說淨土。誰所見之。是以梵王冥知佛意。引所見者。證佛不虛。普生時眾聞信之善。文為二。一先折身子疑念。二正舉所見釋疑。
　生聞信之善者。荊溪云。初聞未信。覩相方伏。伏已方信。所聞不虛。是故二種俱名生善。
　△二初文下。隨文釋義二。初先折身子疑念。
爾時螺髻梵王語舍利弗。勿作是念。謂此佛土以為不淨。
【疏】初文可解。
　△二正舉所見釋疑二。初分科。
【疏】所以者何下。二正舉所見釋疑。文為三。一梵王見淨。二身子見穢。三釋見淨穢之由。
　△二隨釋三。初梵王見淨。
所以者何？我見釋迦牟尼佛土清淨。譬如自在天宮。
【疏】一梵王自述所見。以自在天為類者。有二處天同名自在。或六欲頂。或色界頂。今欲界也。類同居淨土莊嚴殊妙。西方淨土亦同居淨也。彼經亦舉第六天為類。故云其寶猶如第六天寶。但六天正報比西方身。如彼乞人在帝釋側。此是舉近以況遠耳。
　荊溪云。梵王欲顯如來案地之奇。第六天寶者。無量壽經上卷云。西方世界名曰安樂。其佛國土自然七寶。超踰十方一切世界眾寶中精。其寶猶如第六天寶。
　荊溪云。問。若同居淨對穢為橫者。香積亦判為淨同居。何以在上如許恒沙。答。夫論竪者。約淺深未必重累勝者居上。若以二三同一處見。故說為橫。上下相同。豈得為竪。若準其相。不殊安養。但以無小。稍不同耳。雖安養兼小。義亦唯大。問。寶莊嚴土為在何許。答。秖是安養。
　舉近況遠者。舉此土六天之寶。比西方淨土之寶耳。實非齊等。
　△二身子見穢。
舍利弗言。我見此土。丘陵坑坎。荊蕀沙礫。土石諸山。穢惡充滿。
【疏】舍利至充滿。二身子述所見穢。如文。
　△三釋見淨穢之由。
螺髻梵王言。仁者心有高下。不依佛慧。故見此土為不淨耳。舍利弗。菩薩於一切眾生。悉皆平等。深心清淨。依佛智慧。則能見此佛土清淨。
【疏】螺髻至清淨。三述不見及見之由。由於仁者心有高下。不依佛慧。故不見淨。菩薩心無高下。能依佛慧。即能見淨。佛慧即是見淨之由也。生死為下。涅槃為高。又云淨為高。垢為下。由此見故見穢。佛慧反此。名為平等。不垢說垢。無淨說淨。垢淨之相。無相隔礙。故螺髻所覩穢國即淨。身子於生死涅槃垢淨有隔。不依佛慧。故但見垢。
　荊溪云。此文且準明依佛慧則見淨土。應知佛慧理通衍門。平等之言。復兼三教。此則通斥身子但見於穢。不見四淨。
　△五佛現淨土釋疑二。初分科。
【疏】於是下。五佛現淨土釋疑。文為四。一案地現淨。二問身子。三答。四正釋疑。
　△二隨釋四。初按地現淨。
於是佛以足指按地。即時三千大千世界。若干百千珍寶嚴飾。譬如寶莊嚴佛。無量功德寶莊嚴土。
【疏】初文者。亦如上舉日月譬意。地喻真修。指表緣修。真緣若合。則真應土現。如指地合。故莊嚴土現。問。四土之中為是何土。答。有二意。一云現同居淨土。二云隨機顯現。
　答曰有二意者。荊溪云。第一則別。唯一同居。二者理通。通於四淨。與前日月譬意亦同。
一切大眾歎未曾有。而皆自見坐寶蓮華。
【疏】一切大眾歎未曾有者。非但說聲聞經時之所未見。前說諸方等。多顯正報。顯依報淨土未如今也。而皆自見坐寶蓮華者。表此大眾悉有生淨土之理。或復當生。
　前說諸方等下。於前縱見佛勝應身。不謂此身別有淨土。今藉佛力。亦未了知佛常寂土及以果報。隨機見者置而不論。故此隨機仍屬於密。不同華嚴。一切皆見皆聞故也。悉有生淨土之理者。坐華且表同居之淨。仍通四淨。若至法華。四淨因足。蒙授記後。分破無明。豈非一分常寂光顯。故寂光中三土具足。自力在當。故云之理。
　△二問身子。
佛告舍利弗。汝且觀是佛土嚴淨？ 
【疏】佛告至嚴淨。二佛問身子。如文。
　△三答。
舍利弗言。唯然。世尊。本所不見。本所不聞。今佛國土嚴淨悉現。
【疏】舍利至悉現。三身子答。前說小乘及諸方等。所未見聞。
　△四正釋疑二。初分科。
【疏】佛語下。四佛正釋疑。文為三。一法。二譬。三時眾得益。
　△二隨釋三。初法。
佛語舍利弗。我佛國土常淨若此。為欲度斯下劣人故。示是眾惡不淨土耳。
【疏】初法說。如文。
　△二譬二。初分科。
【疏】譬如下。二譬說。文為二。開譬。合譬。
　△二隨釋二。初開譬。
譬如諸天。共寶器食。隨其福德。飯色有異。
【疏】初開譬者。寶器譬寂光。飯異譬三土。三土之報不出寂光。依於寂光見不同也。
　飯異等者。荊溪云。常寂即器。同居有餘果報為三。并身子見。理應有四。同居淨穢一土合說。故但云三。不得云四。
　△二合譬。
如是。舍利弗。若人心淨。便見此土功德莊嚴。
【疏】如是至莊嚴。次合譬。今以十種合飯色異。一約同居者。濁重為垢。濁輕為淨。此垢淨相隔。垢不見淨也。二約同居有餘。同居淨中雖無重濁。見思牽生。故亦是垢。有餘土中久斷此垢。故名為淨。垢淨未融。垢不見淨。三自約有餘。二乘生彼其土則劣。故名為垢。菩薩生彼。以具福業感報。亦淨亦垢。故不見淨。四約有餘果報。有餘之土未破無明。其土悉垢。生實報者已破無明。其見則淨。亦垢故不見淨。五自約果報者。上下相望。報有優劣。自成垢淨。亦垢故不見淨。六約果報望下寂光。七下品寂光望中寂光。八約中寂光望上寂光。九諸土總對寂光。十諸土非垢。寂光非淨。畢竟無說。非垢非淨。而說諸土為垢。寂光為淨。故下文云。雖知諸佛國土永寂如空。而現種種清淨佛土。今此十番垢淨以對飯色。
　荊溪云。十種者。初一番別斥身子。後九番通密斥之。與盲者譬及案地譬。其意大同。第十文云。諸土非垢等者。應將寂光却對前九。應云前九非垢非淨。名之為垢。常寂光土亦非垢淨。而名為淨。
　初同居淨穢云五濁重輕等者。亦得輕者名為互清。彼見思輕。眾生壽命劫量等相一切勝此。故名為輕。上下相望者。始圓初住。終第九地。悉名果報。第十地及等覺妙覺是三品寂忍。即三品寂光。如前疏文已釋。今文比較。正用此義。六果報與下寂光並者。即是九地與十地並也。七八即是等覺妙覺。十諸土下。荊溪云。雖即一切俱非垢淨。而垢而淨亦成差也。
　問。何故云非垢非淨。答。有事理故。論理。不當垢之與淨。約事。唯有寂光永淨。又寂光異諸土。故非垢。即諸土。故非淨。諸土即寂光。故非垢。異寂光。故非淨。
　問。前釋天器中以寂光譬器。諸土如飯。今那以寂光譬飯。答。不可以譬譬真解脫。若用譬者。通別並通。別已如彼。通即如今。彼此俱譬。理何晦沒。諸土寂光並非垢淨。而垢而淨。以之為飯。若寄辨者。果報望寂光。器色入飯色。令飯色有異。故一飯色上有器飯二色。亦名飯色異。下中上寂光。展轉復相比。器上有多色。並皆入飯色。展轉互相比。亦名飯色異。若更以寂光而對諸土異。雙非淨穢。別論飯色異者。飯器俱四微。各各非飯器。而能成飯器。故通別二譬。其理皆善成。
　△三時眾得益二。初分科。
【疏】當佛下。三時眾得益。文為二。一現淨得益。二復土得益。
　△二隨釋二。初現淨得益二。初五百得忍。
當佛現此國土嚴淨之時。寶積所將五百長者子。皆得無生法忍。
【疏】現淨為二。一五百聞說得無生忍。即通七地。別初地。圓初住。
　即通七地等者。荊溪云。既通許三教無生。故應將前展轉入後。以論於得。或超或次。從博地凡夫中來。或從小乘方便中來。
　△二八萬發心。
八萬四千人皆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疏】次八萬四千發菩提心。菩提心位如前分別。
　如前分別者。如前明五百皆已發心。約相似位也。荊溪云。八萬發心。準前得忍。或在前教已曾發心。聞於後教。重能發也。若超若次。凡來聖來。準說可知。
　△二復穢得益。
佛攝神足。於是世界還復如故。求聲聞乘。三萬二千諸天及人。知有為法皆悉無常。遠塵離垢。得法眼淨。八千比丘不受諸法。漏盡意解。
【疏】佛攝至意解。次明復穢已悟無常。得小乘道。初見穢為淨。穢是無常。復淨還穢。謂淨無常。無常迅速。故得法眼淨。見生滅四諦之法分明。小乘法眼在見道位。非大乘法眼也。八千不受者。證無學道。不受三界虛妄生死法也。故知此經猶帶拙度之說。意在此也。
【疏】維摩經疏卷第三
方便品第二
　△二從方便訖香積九品。明大士助佛闡揚不思議解脫佛國因果二。初敘意分章。
【疏】方便品之初。此品次佛國來者。即是為破有為緣集。顯不思議法身。扶成如來淨國之教。大聖意多。今略為三。初明此品次佛國來。二略釋方便義。三入文解釋。
　為破有為等者。荊溪云。今據婬舍酒家等處。正當有為緣集之事。既云顯不思議法身。即指前經所明。扶成即指今經之說。一往雖爾。不及云破有為無為緣集以成四土。
　△二依章釋義三。初明方便次佛國來二。初正明二。初明如來親談上根受道。
【疏】初意者。前於普集已說真性解脫之體。次於此經闡揚佛國因果之宗。
　前於普集等者。荊溪云。此經宗異。體與彼同。故亦真性而為其體。所以還用前經體者。法華獨顯。尚與一切大乘同體。況俱兼帶。體同何爽。然但須以宗對簡之。故云體是宗家之體。宗是體家之宗。體為所取。宗是能取。故將今經以望普集。依正自分。故使法華一乘因果宗之所取不同諸經。此經乃是佛國因果宗之所取。故使體家之宗永異諸說。以體望宗。同而且異。以宗望體。異而復同。深得此意。可以判諸教。可以會諸部。今為迷者。依正各論。其明了者。豈聞正報而昧於依。故今明依應須重述。故於下文問答簡出其旨。又復應知。聞前普集及聞佛國得開悟者。雖有前後。今望方便。通名上根。方便已去。名中名下。上根則利。中下則鈍。乃至傳為利鈍。
　△二為未下。淨名開獎中下獲悟二。初正明受益。
【疏】為未曉者必須菩薩勝人開獎。今淨名住不思議解脫之權謀。故能輔佛折伏攝受有機之徒。令離諸緣集。成不思議解脫。
　為未曉者。即中下根。令離諸緣集者。荊溪云。總語諸緣集也。
　△二若淨下。感果來生。
【疏】若淨土行熟。則隨業來生。各於其土聞法調伏。入慧起根。
　△二問下。料簡。
【疏】問。普集真性是從經體。何得用為此經之體。答。真性解脫通為諸經之體。豈不近為此經體耶。但佛國品文未顯。至下處處顯說。並與前說不乖。故得為此經體也。
　通為諸經之體者。此明體同義。如前記。若且以事簡。則普集豈不談宗。此經豈不明體。故知二經各論宗體。文從影略。故以普集為今經之體。今經為普集之宗。生起次第。使不亂耳。亦猶以普集為今經之序。豈令普集無正。今經無序耶。
　△二略釋方便義二。初列章。
【疏】二釋方便義。即為五意。一略釋名。二約教同異。三方便所用法。四約三業所用。五約觀心。
　△二隨釋二。初釋五章五。初略釋名。
【疏】一略釋名者。方是智所詣之偏法。便是善權巧用之能巧。用諸法隨機利物。故云方便。故文云。智度菩薩母。方便善權父。方便有三。即三種二智。一化他。二自行化他。三自行。具在玄義。
　荊溪云。法華疏中為顯實故。分為三釋。謂法用及門。并祕妙也。今此廢二。但取法用者。門論趣入。祕妙開權。今未開權。故闕後釋。不取門者。菩薩可入。二乘闕之。於菩薩中且約當分。復置傳入。故且不云。據理亦合用門一義。以當分入與法用同。故且唯用法用一意。又通祕教亦可具足用彼三義。方是智所詣之偏法者。今文且指三偏之法。彼法華疏俱指四教並名法故。以未融故乃屬。今經方便不同彼中。乃約四教。
　△二約教同異。
　荊溪云。次約四教辨不同者。即是經論所出不同。前文皆但列於有無二門而已。闕三四者。若了一二則曉三四。雙用為三。雙非為四。是故不復列三四也。又復後教望於前。若實若權。說教說證。若他若自。自他相對。皆名權者。既非當教之所行用。望從說邊。故皆是權。又當教中自他相對。皆以前教若證若說皆為權者。以互奪故。奪前之實。成後之權。當教亦得名為實者。為欲對辨一雙。故立自他。如大經云。世人所見等也。
　△文為四。初藏。
【疏】二同異者。即約四教。一三藏佛三種二智者。如毘曇有門。照事無常苦等。名為權智。照理無常苦等。名為實智。成實空門以毘曇事理皆是權智。照諦空理方是實智。如是四門四悉。赴緣說種種二智。皆是化他。二明自他權實二智者。佛用四悉說上四門種種權實。隨他意語。皆是權智。坐道場時。證二諦理。不可宣說。即自行實智。三自行權實二智者。坐道場時。證俗諦智。究竟分明。法障皆盡。名自行權智。證真諦理。究竟分明。正習俱盡。名為實智。
　荊溪云。如毘曇至實智者。問。此中既云無常事理。事可無常。理何故爾。答。照理所無。亦名無常。故使成論以有門中事理俱權。以有門理不即事故。法障者。界內塵沙也。
　△二通。
【疏】二明通佛三種二智者。一若用悉檀說三藏三種二智。及當教有門。照幻化事。皆名權智。照幻化理。名為實智。若空門明義。照幻化事理。皆名權智。照幻化理空。即是實智。乃至四門種種權實。皆是化他權實二智。二明自他二智者。總前三藏。及當教所明種種權實。皆是隨他意語。並屬化他權智。佛及八地內心所證。皆名實智。三自行二智者。佛及八地照真俗理。即是權實二智。
　荊溪云。亦可引大品。若有法過涅槃者。證於實智。亦名幻也。佛及八地者。所證已齊。但少留殘習耳。
　△三別。
【疏】三別教三種二智者。一總前藏通三種二智。及當教有門。分別事相。皆為權智。若照如來藏理。名為實智。若空門者。照有門事理。皆名權智。有門權實畢竟空寂。名為實智。二自他權實二智者。總上二教及當教四門皆是隨他。名為權智。佛及十地內證之理。名為實智。三自行權實二智。佛及十地內證不可說真俗之理。名為權實二智。
　照藏理者。即但中理。為惑所覆。如雲外月。礦中金等。
　△四圓。
【疏】四明圓教三種權實二智者。總前三教及當教有門。不斷煩惱。照界內外法界種種法門。名為權智。不斷煩惱。照自性清淨心。即是實智。圓空門者。不斷煩惱。照界內外事理之有。名為權智。照事理皆空。名為實智。如是等四門。用四悉說種種二智。皆名化他二智。二明自他二智者。三教及當教種種二智。皆是隨他。悉是權智。佛及四十一心。證不思議二諦之理。皆名實智。三明自行二智者。佛及四十一心。內證不思議二諦之理。名權實二智。是故文殊請淨名說入不二法門。其即默然。文殊稱歎。意在此也。
　荊溪云。是故文殊等者。此正引證自行實也。亦應通引三十二人各各自說。以證化他。門門不同。即是權也。門門不二。化他實也。亦可文殊以證自他。以有說故。名為化他。說於無說。得名自行。
　△三方便所用法二。初正明所用二。初總明。
【疏】三方便所用法者。至論諸法非權非實。而言權實者。皆四悉檀善巧利物。此方等大乘一音演說。隨機所感。四種不同。又此品正明助佛闡揚。善巧權謀。隨機利物。令入慧起根。故名方便。
　至論至非實者。一心所具咸即空中。空中尚亡。權實安在。悉檀利物。四教行焉。
　△二但瓔下。別釋二。初引瓔珞標名。
【疏】但瓔珞有三。一破法。二立法。三教化眾生。
　荊溪云。但先總述瓔珞三種方便。重釋方便所以故也。意明此品大士種種善巧方便。備如瓔珞三種方便。令正法久住於世。
　△二配今經釋義二。初遠近配解。
【疏】今約此經遠論。室外折伏。即是破他執法之方便。室內攝受。即是引他立法之方便。以折伏攝受。令法久住。前二亦是化眾生之方便也。若約此經近論者。此品呵諸人者。即是破法折伏。勸求佛身。即是立法攝受。以折攝故。令法久住。法得久住者。謂令眾生入真性解脫。清淨佛土。
　荊溪云。言遠近者。室外處處婬舍酒家。如是等事。去今時遙。故名為遠。望為諸來問疾者。說去還菴園。印述時促。故名為近。遠近皆是助化之緣。莫不為令正法久住。言久住者。謂見佛性。勸求佛身者。即下經云。諸仁者。此可患厭。當樂佛身。
　△二引論釋成。
【疏】是以中論品品明破。即是破法。後四諦品明三寶四諦。四沙門果。即是立法。又偈結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破法折伏也。亦名為假名。立法攝受也。亦是中道義。教化眾生。令法得久住。法久住者。令見佛性。住大涅槃。
　荊溪云。是以中論等者。即與中論末代觀法大旨全同。經論遠近。不出此三。
　△二故前下。牒經論結。
【疏】故前品云。隨其方便。能成就眾生。隨成就眾生。即佛土淨。當知歎淨名方便者。正歎助佛闡揚不思議解脫佛國之教。
　荊溪云。引今經文隨方便言。必含破立久住之意。言助佛者。佛之大化亦不出三。
　△四約三業所用二。初正釋三業二。初正明三密二。初約聖應汎明二。初正明三密。
【疏】四約三業明所用法。所以然者。諸佛菩薩清淨三業。性如虛空。非一非異。不可分別。為化眾生。慈悲誓願。神通感應。應十法界。現不可說種種身業。十方利物。是為身密方便示現。又以悲誓。神通應化。現同十界所有音聲。十方佛土示不可說種種之法。是為口密方便利益。又以悲誓。神通應化。現十界心。十方佛土現不可說心識種種分別。即是心密方便利益。
　諸佛菩薩等者。荊溪云。即是自行。本無三業及以十界。故非一異。為化眾生而以三業十界化物。如是等用。他所不測。故名為密。
　△二藏通下。約名判教。
【疏】藏通但明神通三業。別圓法身應現三業。亦名神通變化三業。故約三業以明方便。
　兩教作意非如鏡像。是故但談神通。不言應現。別圓下。地住已上無謀而化。如鏡現像。如月現水。故名應現。以勝能兼劣。是故亦名神通。名同二教。體用全別。荊溪云。攬向神通。以示今品用與不同。故於三業以明方便。
　△二此品下。就今經的辨。
【疏】此品明六度攝物。即心密方便。為白衣等示種種之身。即身密方便。一切見敬。託疾興教。說種種法。即口密方便。
　△二此三下。結名示義二。初示密義。
【疏】此三業方便。無方利物。莫測其本。即是三密。
　無方利物者。機熟則應。不定一方。故曰無方。周易曰。神無方。易無體。孔穎達解云。不定繫於一方也。莫測其本者。但見三業施為。莫測所證宗極。此則見用。不測其體。故以不測以解密義。即向荊溪云。他所不測。故名為密也。又荊溪云。密者。一一界中各具十。故不可以一界測。不可以多界測。即名為密。
　△二亦名下。結異名。
【疏】亦名三輪不思議化。三無失。三不護。三業隨智慧行。
　聖人三業既得名密。更約功用立四異名。名輪。名無失。名不護。名隨智慧。度他摧惑。喻之以輪。既無過失。不須防護。愚惑已盡。故隨智行。
　△二良以下。結示妙用。
【疏】良以法身三業化物無失。無謀無念。寂而常用。應生四土。示身口意。折伏攝受。利益眾生。故居方丈。無疾現疾。因以開悟。令超緣集。同栖空室。從此標名。故言方便品也。
　同棲空室者。空室表寂光也。荊溪云。正示同居。現疾得名。名方便品。
　△五約觀心。
【疏】五約觀心者。若別相三觀。前二為方便。若入中道。即是實慧。初從假入空。是破法折伏義也。次從空入假。是立法攝受。中道正觀。即是教化眾生入實慧也。入實者。名法久住。法久住者。則法身常存。若一心三觀。方便實慧不一不異。以三觀歷三業。明方便巧用。可以意知。
　一心至意知者。荊溪云。秖是初修三業十界諸根之相。若破若立。諸教諸觀。元意秖為成此妙觀。
　△二簡說者二。初問。
【疏】問。此品定是誰說。
　△二答二。初古解。
【疏】答。此有三解。有言是集經者歎淨名德。為問疾者說如是法。有言前歎德是集經者。次說法是寶積向佛述淨名有疾而不得來。為問疾者說如是法。有言是佛同歎淨名有此方便說法利物之事。
　荊溪云。此具三意而不及。初何妨一品是集經者。以諸經中爾時等言。悉是集者。所以不用。次家釋者。豈有寶積不云白佛。於佛前述淨名事。乃專輒云毘耶離等。
　△二今釋。
【疏】今恐是佛說。普集經及佛國品。意在淨名助發宣揚。有此稱歎。淨名懸知。故方便託疾。來詣參問。因得興教。阿難本願所未聞經。願佛為說。至結集時。次佛國品而誦出之。入室六品。阿難在菴羅園。皆付阿難者。亦是重為說。
　恐者。表非定執。大師謙也。阿難至為說者。此報恩經四願中一。如解通序已明。既願重說。驗知當時佛為阿難重說此品。故至結集。次前誦出。荊溪云。故知今解深得經旨。以加阿難本願等言。有來處故。
　△三入文解釋二。初分科敘意二。初分科。
【疏】爾時下。三入文解釋。淨名助化。凡有九品。大分為二。初半品歎德。正是形益方便。二從現身有疾去。正明聲益方便。
　△二形聲下。敘意。
【疏】形聲互益。但就傍正而分兩別。初形益者。即為聲益而作哢胤。何者。此土以音聲為佛事。故聲益為正。
　△二就初下。隨文釋義二。初半品明形益方便二。初分科。
【疏】就初為二。一先歎德。二正明形益。歎德為二。初標住處及人。二正歎德。
　△二隨釋二。初歎德二。初標住處及人二。初總釋。
爾時毘耶離大城中。有長者名維摩詰。
【疏】初文者。城如前釋。長者者。有長人之德也。但標人處者。意有所主。淨名寶積同住此城。本是法友。寶積獨來而淨名不來者。為有疾也。因其有疾。故致參問。因問說法。承機便也。人既有問。佛同世儀。豈不遣問。但被命之徒有堪不堪。不堪即五百八千。又各述往呵。顯淨名之德。亦令述昔。重益時機。此有密意。非都不堪。堪即文殊。奉命入室對揚解脫。其同往者法利皆充。是則淨名赴緣。興顯大法。佛國因果之功成。
　有長人之德者。風俗通云。春秋之末。鄭有賢人著一篇。號鄭長者。謂年耆德艾。事長於人。以之為長者。重益今機者。聞述彈折之言。俱獲圓大之益也。因之功成者。荊溪云。往益今益。私益眾益。斥益熟益。現益當益。大益小益。偏益圓益。始終收束。疾無不攝。疾為法界功之極也。
　△二維摩下。別釋二。初指釋維摩。
【疏】維摩如前釋。
　如前釋者。荊溪云。具如玄文釋名中明。
　△二長下。今解長者二。初辨示本迹。
【疏】長者者。今當略解。然其本地舊云金粟如來。即是法身長者。如法華云。大富長者即是如來。語其迹也。位居法雲。或云等覺。望佛為菩薩。即長者子望下地名等覺。佛則長者也。
　△二今略下。開章解義二。初列章。
【疏】今略為四。一外具十德。名世間長者。二內合法身十德。即出世長者。三約觀心具有十德。四帖釋經文。
　第四帖釋。即下正歎德文。於此懸科耳。荊溪云。法華疏釋長者離為四義。今亦具四。初世長者。借喻事理。法身長者。事理相符。名同理異。觀心長者。即是法身長者之行相也。亦是法身長者之因果也。帖經長者。即是因果長者之誠證也。亦顯經文次第有在。
　問。既云因果。今修十法即獲淨名之十法耶。答。依經修觀。道理必然。淨名一德具九。修時必諸句互融。若修一德。尚具十德。何況修十。不具十耶。但以一德而為言端。應修十德共成一德。餘德亦然。方名具德。故便修時一句遍攝。則令至果一德通收。
　問。若爾。此之十德即十號不。答。名殊義合。何者。從如實道。故名姓貴。堪應供故。所以位高。以遍知故。豈非多饒。既具通明。即是威勢。善契祕藏。由於智深。解三世間。必在年宿。士中之上。由三業淨。丈夫屈伏。乃關禮備。是天人師。諸佛方歎。世間之長而為下歸。故此一號亦具九德。
　問。淨名即是果德佛不。答。從本必然。迹為因化。觀心十德尚得名為觀行如來。發心畢竟。豈踰於此。
　△二隨釋四。初世間長者。
【疏】初外具者。一性貴。二位高。三大富。四威勢。五智深。六年耆。七無失。八禮備。九上歎。十下歸。備此十德。世間名大長者。何者。國內勝人稱為長者。必是貴族。雖是貴族。爵位卑微。不稱姓望。雖是高位。貧無財惠。世所不重。雖財充積。無寵不威。物不敬畏。雖有大勢。神用闇短。智人所輕。雖神解明鑒而年在幼。物情不揖。雖年耆貌皓。內行斯惡。人所鄙怪。雖操行無瑕。而外闕禮儀。無可瞻愛。雖進止容與。若上人不稱。名不徹遠。雖豪貴歌詠。無恩群下。物所不崇。十德若備。名大長者。
　文中先列名。次何者去。解義。貴族者。剎利姓也。猶此方王公之族。爵位者。王制曰。王者之制祿。爵凡五等。謂公侯伯子男。此周制也。白虎通曰。爵者畫也。各量其職。盡其才也。貧無財惠者。禮記檀弓曰。昔者衛國凶饑。夫子為粥與國之餓者。不亦惠乎。王弼云。夫進物之速者。義不若利。故今云無財世不重也。無寵不威者。寵。愛也。為帝王所愛重。則有威勢也。文選曰。新安王寵冠列蕃。神解明鑒者。如臧武仲之智也。物情不揖者。不揖敬也。年耆者。爾雅云。耆也貌皓。謂髮白也。斯惡者。斯應作廝。音斯。廝。養也。又廝猶下也。操行無瑕者。瑕。玉之病也。秉行淳正。如玉無瑕。詩云。言念君子。溫其如玉。而外至瞻愛者。詩云。人而無禮。胡不遄死。人而無儀。不死何為。上人不稱者。以豪貴為上人。非皆在已上。名不徹遠者。由不為上人所稱故。豪貴歌詠者。即上人和睦。故歌詠其德也。曲禮曰。僚友稱其弟也。執友稱其仁也。交遊稱其信也。鄭注曰。僚友。同官者。執友。同志者。無恩及下者。下謂下民。左傳云。視民如子。又曰。子產從政。一年輿人誦之。三年而人又歌之曰。我有子弟。子產教之。我有田疇。子產殖之。子產而死。誰人嗣之。又詩曰。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此皆恩及下民。故崇敬之也。
　△二出世長者二。初敘意。
【疏】二以十義內合法身十德者。淨名迹即居人世。具世十德。故毘耶所推稱大長者。然其本地眾德妙絕。不可稱說。略而言之。內具十德。即是出世法身長者。
　△二一從下。正釋。
【疏】一從初發心。常值佛稟教。正觀中道。發生理慧。即是法王種性中生。二積功累德。證無生忍。三萬善法財無不具足。四十力無畏。降魔制外。五權實二智無不通達。六久值諸佛。觀行純熟。七三業隨智。得三無失。八具佛威儀。進止咸益。九諸佛記別。歎以誠言。十釋梵所敬。歸心所崇。此十具足即法身德滿。故名法身長者。是故能輔釋尊闡於不思議法門。顯成淨土因果之教。
　從初發心者。若遠推其始。則以相似為發心也。義如前釋。若近取分真。則以初住為發心。今淨名位居等覺。若推發心必兼二意。發生理慧。俱約分真。法王種性中生者。中道妙理是佛種性。今觀此理而發妙慧。名種性中生。即姓貴也。證無生忍者。荊溪云。但讓佛寂滅。則於無生最居其極。降魔制外者。應云降制界內界外。權實者。即是同體權實故也。記別應云授法身記。釋梵所敬。下人歸崇。且據隨近以說。若約四教。則為聖天所敬。賢人歸崇。能輔釋尊等者。應云能闡十方四土佛法。淨土之言不局同居穢土而已。
　△三觀心二。初正釋。
【疏】三約觀心明十德者。一姓貴。即正觀順教。契理生智。是名發心。生在佛家。種性真正。二得無生忍者。觀三諦理。三惑不起。即是修無生忍。雖非上地。觀行之心亦稱無生。故法華云。若說此經。當著如來衣。如來衣者。柔和忍辱心是。忍即寂滅忍。豈不得稱無生。此即位高。三大富者。正觀之心三業清淨。包含三諦。一心萬行。富有法財。四勢力者。正觀降伏愛見魔外。五智深者。觀中為實。雙照為權。二智具足。六年耆者。久種善根。方修此觀。七無失者。正觀心性。三業無瑕。八禮備者。舉足下足無非道場。乃至著僧伽棃。悉皆一心。九上人咨嗟者。觀行之人常為十方諸佛所讚。故法華云。能持是經者。諸佛皆歡喜。現無量神力。歎美持經者。十下人所敬者。法華明。持經行人。天龍四部皆來恭敬。供養是人。
　荊溪云。觀心釋中。一一皆附下文帖釋以為觀相。教理有憑故。與他人明觀有異。但異於果。並名觀心。愛見魔外者。愛惑即魔。見惑即外。舉足至伽梨者。此約六作以明修觀。言六作者謂。一行。二住。三坐。四臥。五語默。亦曰言談。六作作。謂所作之事。二作字並去聲。舉足下足即行。著僧伽棃即作作。中略其四。故云乃至。悉皆一心者。六作雖殊。觀心豈異。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
　△二當知下。結歎。
【疏】當知觀行之人具淨名德。同於大士。是真佛子。故法華云。佛子住是地。即是佛受用。常在於其中。經行及坐臥。尚同長者受用。豈不得名長者子也。
　故法華等者。此引第五頌現在四信。滅後五品文。四信者。一一念隨喜。二略解言趣。三廣為他說。四深信觀成。此頌第四。即是五品正行六度也。今論修觀在名字位中。引經通證。不須執文以害其心。故荊溪云。此引法華正是觀行四位之觀。觀心灼然在於隨喜之前。佛子住是地者。謂修觀行所住之處也。即是佛受用等者。妙觀理等。與佛無殊。故指所居是佛受用。四儀運動咸與佛同。
　尚下。結況也。若準法華。尚同妙覺極果。豈不得名淨名等覺耶。佛如長者。淨名如子。
　△二歎德二。初標。
【疏】已曾供養下。二正歎德。即為十段。釋於十德。不多不少。
　△二供下。釋十。初姓貴。
已曾供養無量諸佛。深植善本。
【疏】供養諸佛者。此兩句歎第一種性真正。如世間長者姓貴也。今淨名值佛既多。聞法亦廣。必如聞而行。深觀實相。若發生理慧。是為從佛口生。從法化生。得佛法分。三慧顯理。天性相關。名真佛子。是則生在佛家。種性真正。
　以供養諸佛為種姓。荊溪云。如世父母所有子息。自非所生。焉能供養。眾生理等。故能發心。若發生至法分者。發理生慧。正在分真。從佛智生。名佛真子。故云口生。從理法生。名法王子。故云化生。理智分顯。名得佛法分。三慧顯理者。由圓賢位起聞思修。得入初住乃至等覺。故云顯理。
【疏】深植善本者。釋成種性。植之言種。觀畢竟空。種大智種。智是行本。從解生行。德無不備。故大品云。諸法雖空。一心具足萬行。即法身初生。具足眾德。
　釋成種性者。如世孝子。存沒無違。父在觀志。父沒觀行。故知父母為德本也。真性以為眾善之原。依之植善。善有本也。咸依善本。名真供養。觀畢竟空。種大智種者。上種去聲。下種上聲。能觀屬智。真空是境。大智觀境。故名種種。從解生行者。智為能觀。故名大解。從此立行。行方稱境。境智既冥。萬行具足。引大品云。諸法雖空等者。智應於空。方令行足。
　△二位高。
得無生忍。
【疏】得無生忍。此一句二歎法身位高。如世長者位高也。所以然者。圓教初住一地具足諸地功德。此義猶通。今淨名或云金粟如來。已得上寂滅忍。或云位居等覺。得中寂滅忍。或云位居法雲。得下寂滅忍。若居中下。無明已斷。但有微習。不能牽生。名無生忍。即位高也。所以不受寂滅忍名者。正為讓佛。但無生忍也。
　此義猶通者。荊溪云。通上下地也。今淨名位別而不通。別中三位。有本有迹。迹因本果故也。因中又有二位別者。隨諸經中有立不也。故存沒異。若居中等者。立三品者。通總言耳。等覺所存。如向所明。不能牽者。以中下寂忍是寂光土。不能牽生果報土也。
　△三大富。
辯才無礙。遊戲神通。逮諸總持。
【疏】辨才至總持。此三句是三歎三業功德。法身之德。四辨法財。亦復無量。如世長者之大富也。辨才是口無礙辨。能攝一切口業功德法財。遊戲神通即身業。攝一切身業功德。逮諸總持。即諸陀羅尼。總持一切意業功德。及餘一切功德法財。
　三業功德者。荊溪云。即是三業家之所有。故屬財也。總持一切意業功德者。且從別說。若通塗論。秖由意持。身口方持。言逮諸者。良由此也。言及餘者。三業之外無復餘法。今云餘者。寄方便教。從別說之。故云餘也。故圓三業兼方便中一切諸法。如世大國能包小邦。
　△四威勢。
獲無所畏。降魔勞怨。
【疏】獲無所畏。降魔勞怨。此二句是四歎外用無怯。如世長者有威勢也。何者。十力無畏。降魔制外。魔即四魔八魔十魔。如上說。勞怨者。魔有塵勞之力。能害菩薩智度母。善權父。諸善法親。故名勞怨。
　勞怨者。荊溪云。最能勞累於我故也。魔即四魔等者。兼界內外。能害下。使三諦三智不得開發也。中智不發。名害智度母。二智不發。名害善權父。使助道不成。名害法親。正行助道俱被魔害。故名勞怨。菩薩降伏。猶如報怨。如世禮云。父母之讎。不與共戴天。兄弟之讎。不同其國。交遊之讎不反兵。魔害權實二智。即菩薩父母之讎。害諸善法親。即兄弟交遊之讎。故用力無畏之兵以降伏之。名報怨也。怨字平聲。論語以直報怨。字乃此作。說文作冤。從罔從兔。荊溪云。故害智度善權父母。即害內外一切權實。能害權實。莫若內外天魔外道。故能降伏者。其力稱大。
　△五智深。
入深法門。善於智度。通達方便。大願成就。明了眾生心之所趣。又能分別諸根利鈍。
【疏】入深至利鈍。此八句是五歎二智。如世長者有深智也。前四句正歎。後四句釋歎。入深法門即歎實智。不二法門實理甚深。唯佛究盡。故名深法。善於智度。即到彼岸邊底。歎實智也。通達方便。大願成就。二句歎權智。權智善巧。能成大願。大願成就。方便用成。明了眾生心之所趣。此二句釋歎實智。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凡有心者悉得菩提。如流趣海。又能分別諸根利鈍。此兩句釋歎權智。眾生根有利鈍不同。而能善巧逗機。令得悟解。即是方便。
　荊溪云。入深法門者。門。教也。由門深故。所以智善。正用善字而為歎也。明了眾生心之所趣。所趣不同。故應為權。今為釋實者。趣有二種。近遠別故。具如法華草喻。疏釋終歸於空。約七方便皆有二趣。遠趣唯一。近趣不同。今從遠說。故云一也。此若非實。何須更立。
　△六年耆。
久於佛道。心已純淑。決定大乘。
【疏】久於至大乘。此三句六歎修行積久。見理分明。如世長者年耆見久。故法華明文殊已曾久值諸佛。修學積劫。此亦如是。故言純熟。決定大乘者。見理分明。能師子吼。師子吼者。說諸眾生悉有佛性。佛性者。大經云即大乘也。
　荊溪云。久於佛道等歎修行者。上句序上二句。見理序決定大乘。年耆喻上一句。見久喻下一句。純淑者。尚書云。政事唯純。孔安國云。純。粹也。爾雅云。純。大也。方言。純。好也。淑。詩傳云。淑。美也。好也。經本或作淳。亦專一也。或作熟。非也。
　△七行潔。
諸有所作。能善思量。
【疏】諸有所作。能善思量。此二句七歎三業隨智慧行。得三無失。如世長者內行無過。何者。一切所作皆是三業。能善思量。若作前智後。失不可追。今前智後作。無差機失。即三業隨智慧行。得三無失。
　諸有所作者。荊溪云。三業隨智。名能善思量。智者。慧也。由慧善思。令三俱善。三隨於智故。次文云前智後作。若前作後智。雖名為覺。即是不覺。地住諸聖悉皆如是。除地住前及諸小乘。不入觀者。但此不與下地同耳。
　△八禮備。
住佛威儀。心大如海。
【疏】住佛威儀。心如大海。此兩句是八歎形心兩稱。形則進止得儀。心則含弘無隔。如世長者禮儀備足。有大人之懷。又住佛威儀者。如十地菩薩學佛象王迴視等。舉足下足有所運為。無非佛事。有言具佛相好也。今言能如佛。不起滅定。現諸威儀。普利一切。
　歎形心者。荊溪云。上句形也。下句心也。含弘者。弘。大也。又住下。左傳曰。有威而可畏謂之威。有儀而可則謂之儀。學佛象王迴視者。荊溪云。且寄應佛之儀式也。人倣此未必全然。有言具佛相好者。前約儀式解威儀。此約狀貌解威儀。
　今言下。今正釋。謂常冥至極。遍應十界。故曰不起等。亦猶周易云。寂然不動。感而遂通矣。此言雖近。可以例遠。
【疏】心大如海者。大經明海有八不思議。佛法亦爾。具出彼經。今言菩薩無緣大慈。含容一切。心無取相。是故不增。雖觀諸法畢竟空寂。而不捨眾生。故名不減。猶如大海。眾流常入而不增。沃燋常煎而不減。故言心大如海。
　八不思議者。一漸漸深入。二深難得底。三同一鹹味。四潮不過限。五有種種寶藏。六大身眾生在中居住。七不宿死屍。八萬流投之。不增不減。經文備以涅槃八義合之。故云佛法亦爾等也。
　今言下。心大如海。亦具八義。例同涅槃。如下文。此室內現八未曾有。即佛性海諸法具足。今文且用不增減一。眾流等者。九道常投而佛界不增。種智常煎而生界不減。以九道不斷性善。佛界不斷性惡。故無增減。應具以二句合之。九道雖投。而由心無取故不增。種智雖觀。而由心無捨故不減。此則具於事理二釋。沃焦。山名。能縮海水。
　△九上歎。
諸佛咨嗟。
【疏】諸佛咨嗟。此一句是九明諸佛稱歎。如世長者為天王上人之所歎美。大士既具諸德。又稱物緣。故為諸佛之所嗟歎。
　荊溪云。咨嗟者。歎美之聲。此借凡事以表聖儀。天王上人者。天王。天子也。吳楚之君僣號稱王。仲尼正名。以周天子為天王。春秋云。天王狩於河陽是也。
　△十下歸仰。
弟子釋梵。世主所敬。
【疏】弟子釋梵。世主所敬。此兩句是十歎大士內德既充。外堪師軌。恩被必深。故為敬仰。如世長者。民下所崇。弟子者。謂諸聲聞。釋梵世主者。即欲色界主。主既歸心。臣民之眾莫不咸敬。
　欲色界主者。帝釋是欲界地居天主。梵王是色界四禪天主。故此二人通名世主。荊溪云。弟子釋梵者。舉形服同及二界主。總而言之。應云九道及七方便。等覺已還。無不歸敬。
　△二正明形益二。初分科。
【疏】欲度下。二明形益方便。文為三。一標益物處。二正明益物。三結初明處者。
　△二隨釋三。初標益物處。
欲度人故。以善方便。居毘耶離。
【疏】大士將欲助佛闡揚大道。方便度脫眾生。故居廣嚴之國。即是品之來意。如文。
　居廣嚴國者。荊溪云。如前四釋。並須至此以合淨名所居之處。
　△二正明益物二。初分科懸判三。初正分科。
【疏】資財下。二正明益物之事。文為三。初六句明心密。二從雖為下。九句明身密。三從一切下。二十句明口密。
　△二初六下。判本迹。
【疏】初六句約六度攝物。此是從本垂迹。下二十九句皆是迹同凡俗。因迹顯本。
　此是從本垂迹者。荊溪云。六度之名近本故也。故從本六以垂迹六。二十九句以末故也。故云是迹。資財等事是末故也。垂此末事。攝取眾生。令歸於實。
　△三簡前義。
【疏】問。何以心密是垂迹。身口是顯本。答。六度身心。其理深隱。涉化方便。隨機有事。身口一往同俗。若求其致。方知表本。今初從本垂迹。益物顯本。皆約六度。六度即波羅蜜滿足之身。三身三德。不縱不橫。如世伊字。
　問中具足應云。何以心密是從本垂迹。身口是因迹顯本。答六度等者。荊溪云。此據從理對事以問。故六度滿亦名為身。意密之處。身口具足。所以六度事理名同而本迹各別。故下文云。從於本六以垂迹六。若從事說。身口是末。元為同凡。先同後異。方示其本。
　△二資財下。隨文釋義三。初心密二。初正釋六。初施二。初約教釋二。初斥舊解。
【疏】資財無量攝諸貧民者。舊解多云資財只是世間財帛。貧民只是世間貧人。若爾。此與凡俗行施何殊。豈足歎淨名垂迹善巧攝物。來生四土。
　荊溪云。若舊等者。淨名非不世財攝生。但直云世財。歎意不盡。故應約四土等也。下去例然。故云有事理。
　△二今下。明今釋二。初正釋經文二。初明四教攝物二。初釋資財無量。
資財無量。
【疏】今言財有事理。事則可知。理即真理善法財也。故文云。法王法力超群生。常以法財施一切。以四教法財施於一切。即檀度具足法界。故言無量。
　△二攝諸下。攝諸貧民二。初釋所攝二。初舉貧。
攝諸貧民。
【疏】攝諸貧民者。非但世間貧民。因財攝來。以道教詔。今言貧民者。亦七種方便皆是貧民。當知皆是如來方便密語。若是底下凡夫貧民。以世財帛。或以戒善而攝取之。若二乘窮子。幼稚捨父。求衣食者。以三藏鹽醋米麵一日之價。生滅法財而攝取之。二乘為富。比於菩薩。猶貧法財。故法華云。自念貧事。我無此物。菩薩三祇功德雖復無量。比聲聞為富。並通菩薩猶是貧民。通無生諦理。諸度法財。自以為富。比於別教猶是貧民。別教歷別修無量諦理。諸波羅蜜法財無量。自以為富。比於圓教猶是貧民。
　教詔並去聲。教。示也。詔。告也。俱作平聲亦通。捨父等者。捨勝應父。求小衣食。觀無常如鹽。觀苦如醋。生空麁如米。法空細如麪。得小涅槃如一日價。菩薩三祇等者。荊溪云。三藏菩薩長時六度。故得富名。別教橫竪。知如來藏。更富於前。
　△二圓教下。顯富。
【疏】圓教三諦無作諦理。諸波羅蜜法財圓足。金剛寶藏無有缺減。乃名為富。故純陀自歎貧於無上法之財寶。若得無作。方是無上法財。
　圓教一切無非祕藏。富中之極。雖四教菩薩並有富名。前三互奪。還受貧稱。是故唯歎富中之上。金剛寶藏者。二邊不壞名曰金剛。合攝三千。故名寶藏。其理常住。故無缺減。故純下。引大經證。三教俱貧。
　△二大士下。顯能攝。
【疏】大士法身住於非慳非施圓滿之檀。能起四教法施之財。攝七種貧民。乃至圓教善根未發。亦是貧民。如純陀也。
　荊溪云。大士等者。述本也。能起等者。舉迹也。
　△二以四下。明果滿來生。
【疏】以四法財攝取眾生。令生四土。此是垂迹引物還本。又約頓漸不定祕密四種法施。攝取眾生。成菩薩行。令生淨土。淨名成佛。布施所攝眾生來生其國。
　荊溪云。又約頓漸等者。但是八相成道之處。皆須八教以顯一乘。唯除獨顯大乘之圓。如香積等。
　△二故知下。引同責古。
【疏】故知此言扶成前品。佛說布施是菩薩淨土。一切能捨眾生來生其國。豈可不用佛國為宗。
　△二觀心釋。
　荊溪云。夫觀心者。先須事施以為觀境。次方觀事為施法界。次運大悲成淨土行。隨其方所有受化者。先為施主。方乃為其取土。豈同世人自謂高深。但令他施。為施所墮。故知斯等現闕攝生之始。當無淨土之終。必願學宗說者行者。細思易解之教。以裨難行之行。
　△文為二。初正示觀法二。初觀心攝物二。初總示。
【疏】若約觀心者。今之四眾其有能住一心三觀。不見慳施。慈悲利物。拯濟貧乏。興福供養。隨喜獎成。
　不見慳施者。荊溪云。即行施時不獨治慳。見慳法界而行於施。施亦法界而用攝生。攝生之時。生亦法界。如是亡泯能治所治。能度所度。無非法界。如是方名不見慳施。常塗但云亡三行施。亡何等三。凡修觀者但云無施。而無無慳。縱無無慳。非施法界。況復更能利物為懷。
　△二若是下。別示二。初轉化成觀二。初正示轉化。
【疏】若是長者。一村行施。因施說法。受施之徒感恩慕德。歸心受化。慳悋漸微。亦學施主捨財修福。若在令長。住正觀心。財施法施。則一管貧民歸心受化。慳心自息。亦能捨財。乃至天王帝王住正觀心。不見慳施。慈愛貧民。恩慧分施。因為巧說四教法門。四眾荷恩。歸心受道。亦皆能施。
　若在令長者。輿地志曰。秦始王天下。置三十六郡。郡各領縣。縣萬戶已上為令。減萬戶為長。
　△二譬如下。舉喻釋成。
【疏】譬如一燈燃百千燈。冥者皆明。明終不絕。
　△二是為下。所攝獲益。
【疏】是為四眾帝王長者。住檀無盡燈法門攝眾生也。
　△二是諸下。果滿來生。
【疏】是諸所攝。於未來世還為眷屬。同生淨土。值佛聞經。正慧開發。是諸施主得無生忍。於有緣之國示成正覺。昔布施所攝。皆來其國修三乘道。若聞法華。同入佛乘。
　△二此即下。結勸。
【疏】此即淨名大士。何處更往毘耶。
　行人若能三觀內修。慈悲外運。理事不二。內外交融。夫如是。則淨名大士在我心中。何須遠覓。
　△二戒二。初事釋二。初四教攝物二。初示所攝。
奉戒清淨。攝諸毀禁。
【疏】奉戒清淨。攝諸毀禁。淨名法身住非持非犯。滿足尸羅。三德之身。能以方便十種戒藏。攝諸毀禁。先以十善五戒。攝於人天。次以律儀。攝毀不缺等四。次以生無生正語業命。攝毀隨道無著。次以無量三正。攝毀聖所讚自在。次以無作三正。攝毀具足隨定。
　十種戒藏者。大論明。十戒攝一切戒。故名為藏。一不缺。謂性重。若犯如器缺。二不破。謂持僧殘。若犯如器破。三不穿。謂持波夜提。若犯如器穿。四不雜。謂持定共。定持心故。欲念不起。名不雜。已上四戒約律儀。五隨道。謂隨順諦理。能破見惑。六無著。謂於思惑無所染著。已上二戒約真諦。七智所讚。菩薩化他。為佛所讚。八自在。於世間事而得自在。已上二戒約俗諦。九隨定。謂隨楞嚴定。十具足。中道之戒具攝諸戒。毀隨道等者。未破見思則毀真諦戒。未破塵沙則毀俗諦戒。未破無明則毀中諦戒。故以三諦次第攝之。
　△二餘人下。簡能攝。
【疏】餘人未得非持非犯。皆名為毀。故大經云。唯佛一人具淨戒。餘人皆名污戒者。
　淨名等覺雖有餘惑。事等微煙。亦得名為具淨戒也。
　△二此諸下。果滿來生。
【疏】此諸眾生既蒙戒攝。以不毀禁。成菩薩行。隨行戒善。淨名成佛時。戒善所攝眾生來生其國。上文云持戒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持戒眾生來生其國。
　△二觀解二。初正明戒度。
【疏】約觀心者。今佛弟子四眾貴賤能修三觀一心。住此觀心。不見持犯。慈悲利物。淨持禁戒。持戒有德。為物所歸。示以法門。若是長者令長。洲主國君。能持齋戒。則一鄉一縣。一洲一國。臣民四眾自然息惡而修戒善。是則不言而化。以四種淨土之因。修四教道。自住尸羅。無盡燈法門攝諸眾生。是諸所攝。於未來世還為眷屬。餘如施中。
　△二例下四度。
【疏】下四度觀心。准此可知。
　下文既略。於此例之。
　△三忍。
以忍調行。攝諸恚怒。
【疏】以忍調行。攝諸恚怒。淨名住非恚非忍。羼提三德滿足之身。能示住伏順無生寂滅。方便調四恚怒眾生。各離嗔恚。成菩薩行。淨名成佛之時。忍辱所攝眾生來生其國。扶成佛國。及諸義准前。
　調四恚怒者。未得四忍。名為四怒。
　△四進。
以大精進。攝諸懈怠。
【疏】以大精進。攝諸懈怠。淨名法身住非進非怠。滿足之身。以四道品。各八精進。攝四懈怠。來生其國。餘義例前。
　△五禪。
一心禪寂。攝諸亂意。
【疏】一心禪寂。攝諸亂意。淨名法身住非定非亂。三德之身。能善方便用四道品。各八種定。攝四種亂意。令各得八種之禪及諸禪定。成菩薩行。來生淨土。具如佛國品明。
　△六慧。
以決定慧。攝諸無智。
【疏】以決定慧。攝諸無智。淨名法身住非愚非智。究竟般若三德之身。善能分別諸法相。於第一義而不動。以四道品。各八決定之慧。攝四種無智眾生。具如佛國品明。
　△二是故下。結示。
【疏】是故菩薩從法身本地真六波羅蜜。起方便迹。示行六度。攝取眾生。即成就眾生淨佛國土。令歸本地。並扶成佛說不思議解脫淨土教也。
　示行六度者。示行四教六度也。
　△二身密二。初標。
【疏】雖為下九事是無言之化。即是身密。行於非道。通達佛道。方便利物。
　無言之化者。見身獲益。不假言宣。故云無言。
　△二隨釋九。初示同白衣二。初正釋今義二。初事釋二。初因中攝物二。初釋迹本利生。
雖為白衣。奉持沙門清淨律行。
【疏】初言雖為白衣。即垂迹。而修沙門。引歸本也。沙門名為無著。亦名勤行。大經云。如來是大沙門。即是四教示沙門也。律是詮量輕重。詮量四教罪垢輕重。皆為引物歸寂光本。
　沙門至勤行者。翻名也。不著二邊。勤行中道。是故妙覺究竟名大沙門。律是詮量輕重者。風俗通云。皐陶謨。虞造律。律訓詮。訓法。尚書大傳曰。丕夫之大律。注云。奉天之大法。法亦律也。故律名起於舜世。毘尼之學詮量輕重。如此方之法律。故翻為律。
　△二此無下。示不言而化。
【疏】此無言化者。密譏出家。密勸在家。言密譏者。大經云。雖復染衣。心猶未染者。未染四教大乘之法。此則雖是沙門。名為白衣。密勸者。何須染服。但令染心立沙門行。即不思議淨土之因。豈非無言而化。成淨土教耶。
　密譏出家等者。問。涅槃聖行唯勸出家。故云。在家不法猶如牢獄。出家閑曠猶若虛空。及諸經律獎勸非一。何故居士密譏出家。答。應以兩種四句格量優劣。足曉其旨。初四句者。一出家持戒。二在家持戒。三出家破戒。四在家破戒。次四句者。一出家學大。二在家學大。三出家學小。四在家學小。今居士於二四句中。密譏第二。密勸第二。聖行所勸正勸初句。以譏二四。故云如牢獄等。或以第三而譏第四。則如經云。破戒比丘勝諸外道也。若曉斯旨。則一代大小。若顯若密。或勸或譏。各有其意。於涅槃疏記已曾委出。大經下。哀歎品中佛譏小乘文也。此於次四句以初二句譏彼第三也。以諸比丘正是出家學小之人。故今居士密譏。雖似初四句中以二譏三。其實兼合次四句中以大譏小也。故引大經釋出其意。但令下。心染大乘。兼持律行。於二四句第二所攝。故云。但令染心立沙門行也。
　△二淨名下。果滿來生二。初正示果滿來生。
【疏】淨名後成佛時。所攝眾生來生其國。皆是方便扶成佛國。其義宛然。
　△二但佛下。兼明符合前品。
【疏】但佛國品明方便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具足方便眾生來生其國。正是標名而已。今淨名託疾興教。其歎德者。具出二十九事。開歎淨名方便之端。故知方便無量。佛國品方便之義。見於此品。方乃顯也。
　見於此品者。見音現。
　△二觀解。
【疏】約觀心者。只今時白衣信士。若長者令長洲主國君等。而能斷惡修善。一心三觀。不染諸欲。觀行明淨。即是雖為白衣。持沙門行。
　△二此下下。例示下文。
【疏】此下八句皆上半垂迹。下半歸本。
　△二示處居家。
雖處居家。不著三界。
【疏】雖處居家。不著三界。尚忘天樂。況復人間。卜居此者。為引四種眾生。令離三界。來生四土。三界有二種。開合對四土。細尋可知。此及諸句。例須觀心。不欲繁文。例前可解。
　卜居者。龜曰卜。古人移徙。必卜吉而居之。三界有二種者。荊溪云。變易分段也。開合對四土者。開變易。合分段。開變易者。離出有餘果報二土。合分段者。不分同居淨穢之殊。問。分段既合。那云二土。答。分雖有二。莫非分段。但論惡道五濁有無。分淨穢耳。變易開者。良由無明有斷不斷。真應有無。寂光見不。有須發心及不更發。又有功用及無功用。有此多別。須更分二。此及諸句等者。謂此句及下諸句皆應觀心也。荊溪云。以一觀門通該諸說。然於此中。及以前文竪觀心源。不同他文觀心釋義。他文觀心並寄近事以明遠理。因名用義。借數辨行。從人顯法。約法通智。今乃竪明觀通事。是故此品約事。淨名密勸後進修於觀門。自行勸他。加願利物。權實雙用。望果行因。我即淨名。何須遠計。故並寄白衣公私文武以為興致。雖暫寄之。然應知之。發心即是。何簡黑白。故行斆者。真觀行之大士也。是以四眾悉須欽風。可思齊焉。可自軌矣。然論菩薩。雖遍四眾。出家理順。在俗義違。故示俗流。立行特出。具足眾德。一切中尊。斥奪提蒙。辯才無盡。欲使後代莫不歸之。
　△三示有妻子。
示有妻子。常修梵行。
【疏】示有妻子。常修梵行。內修四種梵行。離四愛著。亦密譏出家。密勸在家。令入不思議行。成四土之因。
　離四愛著者。四教法愛。尚須捨離。況事中妻子耶。
　△四示有眷屬。
現有眷屬。常樂遠離。
【疏】現有眷屬。常樂遠離。行四種遠離。令諸眾生遠離四縛。入不思議之因。來生四土。
　△五示同服飾。
雖服寶飾。而以相好嚴身。
【疏】雖服寶飾而以相好嚴身。常用四忍。修諸相好。莊嚴法身。引四眾生入四淨土。
　常用四忍修相好者。荊溪云。此意如前淨土相好來生。故立此門。以招四土。
　△六示同飲食。
雖復飲食。而以禪悅為味。
【疏】雖復飲食而以禪悅為味。用四種道品。各八禪悅。令成妙因。引入四土。
　各八禪悅者。四如意足。及定根定力。定覺正定也。
　△七示同博弈。
若至博弈戲處。輒以度人。
【疏】若至博弈戲處。輒以度人。博謂博塞。弈是圍碁之類。輒以度人者。化令不著無記掉散。空喪出世之功。當各隨根性。求於四種出世實利。名為度人。令入不思議解脫。置四土也。所言輒者。機起即化。不待諮請。
　博謂等者。釋其名也。世本云。烏曹作博。說文云。博。局戲也。六著十二棊也。方言自關而東。齊魯之間。皆謂圍棊為奕。論語云。不有博弈者乎。是也。疏云博塞。蓋目一事。莊子云。博塞以游也。塞。蘇代反。相塞之塞。化令不著者。荊溪云。凡示俗儀。皆現堅志。世以混和。合雜醜行。欲引淨名。深未可也。無記者。四無記中即工巧也。故論云。異熟威儀路。工巧處通果。直爾為之。似屬無記。因之得物。況陷初篇。況復道陌。定歸無救。淨名示為。意令不作。今不曉者反欲効之。內長散慢。全隨貪結。不思來報。倚託聖蹤。空喪出世之功者。尚妨世業。豈況出世。劉義慶世說新書云。晉太尉陶侃語人曰。聖人惜乎寸陰。眾人當惜分陰。諸參佐或以戲廢事。乃取樗蒲局。投之於江。吳志曰。蔡穎在東宮。性好博弈。太子和以為無益。命韋曜論之。故博弈論云。今世之人多不務經術。好習博弈。廢事棄業。忘寢與食。又曰。假令世士移博弈之力。用之於詩書。是有顏閔之志也。用之於智計。是有良平之思也。用之於資貨。是有猗頓之富也。用之於射御。是有將師之備也。如此則功名立。而鄙賤遠矣。此並古賢之深誡。於俗尚爾。況出家者。豈宜為乎。至有賭及衣鉢。身陷刑名。此等下愚。誰論喪業。故僧史略曰。為僧者苟未修行。但能避刑憲。亦逍遙之上士也。善言不信。畜生何殊。淨名度人。蓋示其過。吾申其道。故得極言。
　所言輒者至諮請者。夫耽博弈者。臨局交爭。神迷體倦。人事曠而不修。賓客闕而不接。豈暇諮請於善道乎。故大士觀彼。有機輒爾為說。肇云。因戲止戲也。
　△八示同異道。
受諸異道。不毀正信。
【疏】受諸異道。不毀正信。受學異道。為欲伏物故不毀。正信者。內信無損。即用正法而度脫之。大集明如富樓那。雖化外道。反被譏呵。文殊示同而往化之。諸外道等。過去亦經值佛聞法。內有善根。赴機引入不思議行。令成四土之因。
　為伏物故者。曇無德部比丘。於十二時開一時外學。為降伏外道故。鼻奈耶明。日分三時。許日後分學。況今居士本在家眾。今世比丘忘本逐末。形似沙門。心背佛學。大法將滅。其徒實繁。予甞撰師韓一篇。以規後學。故荊溪云。小乘制外。稍通一時。大乘標宗。初心明制。妨入妙道。故不令為。五地菩薩方修世業。是斷佛種障道因緣。今出家人。戒定慧心一無所修。而云伏外。義等倒裳。散染易流。道法難寄。增長慢習。反經學宗。深可悲也。甚為謬也。況坐常住院。著信施衣。飱淨眾厨。踐無價地。而三業從俗。四儀拘迷。若欲倣之。當思十德。縱未相似。觀行如何。大集明如富樓者。寶篋下卷亦有此緣。如輔行第六卷末引之。
　△九受世典。
雖明世典。常樂佛法。
【疏】雖明世典。常樂佛法。此方世典即五經等。西土即四韋陀。十八大經。仙方呪術等。常樂佛法。常樂四教所明佛法。引導令入不思議解脫四佛土也。但法身本地三德祕密。而能黃葉置毒於乳。方便引物。同歸四土。入不思議法門也。
　此方世典即五經等者。詩云。文王之典。傳曰。典。法也。謂教法也。釋名曰。經者。徑也。典者。常也。言如徑路。無所不通。可常用也。五經者。白虎通云。易尚書詩禮樂也。古者并春秋為六經。至秦焚書。樂經亡。今以易書詩禮春秋為五經。又禮有周禮。儀禮。禮記。曰三禮。春秋有左氏。公羊。穀梁三傳。與易書詩通數。亦謂之九經。今云等者。等取六九。又統論世典。應以四類收之。謂經史子集。唐書云。集賢院四庫書總八萬九千卷。是也。經如向說。史謂自馬遷班固已降。歷代國史。子謂老莊文列等百家子書。集謂古賢遺編。今但舉經。等取餘三。故云等也。西土下。四韋陀。如釋通序記。十八大經。皆外道書。
　而能黃葉等者。大經嬰兒行品。如父母止小兒啼。故以黃葉為金。以喻妄常。人天實皆無常。如來說三十三天是常者。欲令凡夫離三塗苦。如止啼。今淨名明世典以誘人。其意亦爾。置毒於乳者。亦大經中喻。今以世典如乳。常樂佛法猶如置毒。以樂佛法故。雖引世典。意存大乘。故使未來入不思議法門。如毒發殺人也。荊溪云。於中點理。後必殺人。
　△三口密二。初標示。
【疏】一切下。第三有二十句。是口密方便。聲教饒益。亦是垂迹。引物歸本。
　△二隨釋二十。初示見敬供養。
一切見敬。為供養中最。
【疏】一切見敬。義有二種。一云淨名觀一切眾生。即菩提相。即大涅槃。是故皆敬。二云大士為其化主。觸物沾恩。凡厥之流。無不荷澤。慕德知恩。是故一切皆恭敬供養。又是福田之上士。無學羅漢尚是應供。何況淨名方便說法。化歸本也。此一句通貫下十九句。所以然者。方便設教。物不敬重。化導豈弘。
　文中兩意。初約淨名敬他。次約他敬淨名。凡厥之流者。之字恐誤。應云下流。厥。其也。通貫下十九句者。荊溪云。後十九句皆令生敬。得最後益。若隨句消。皆使成於見敬中最。準此中意。前文雖為白衣句中。乃有二總。一者總冠二十九句。句句皆著雖為白衣而有律行。二者別在前九句。首身口別故。
　△二示持正法。
執持正法。攝諸長幼。
【疏】執持正法。攝諸長幼。外國立有德者以為三老。秉持國法。此垂迹也。言長幼者。何但人有長幼。一切善根亦有大小。則是長幼。長幼雖殊。論其善根不出四教。赴四根機。攝歸四土。
　秉持國法者。肇師云。外國諸部曲皆立三老。有德者為執法人。以決鄉訟。攝長幼也。淨名現執俗法。通達道法也。今師云。持國法。肇云。決鄉訟。高下小異耳。此方漢世鄉邑各立三老。
　△三示獲俗利。
一切治生諧偶。雖獲俗利。不以喜悅。
【疏】一切治生諧偶。雖獲俗利。不以喜悅。稱意為諧。獲利為偶。迹同凡俗。求世勝利。不以為喜者。引物歸本。故不喜悅。凡夫愛心喜悅結惑。覆四善根。大士引物。情無所著。物著情破。四善根發。攝歸四土。復次菩薩證四功德。三權是俗。修此三法。發生定慧。名得俗利。為人說此。名曰治生。聞者得益。名為諧偶。菩薩常行捨行。名為不悅。
　文中先約世利釋。次復次去。作法門釋。迹同凡俗等者。肇云。法身大士瓦礫盡寶玉。若然。則人不貴其惠。故理同求利。豈喜悅之有。經云偕偶。爾雅云。諧。協和也。偶。會合也。
　△四示遊四衢。
遊諸四衢。饒益眾生。
【疏】遊於四衢。饒益眾生。示迹同凡。遊四達路。表遊四諦。用四四諦。益四眾生。引入四土。
　爾雅云。路四達。謂之衢。郭璞曰。交道四出也。列子曰。人之遊也。觀其所見。我之遊也。觀其所變。豈法身大士所遊。而無所表耶。
　△五示入治正。
入治政法。救護一切。
【疏】入治正法。救護一切。迹同凡俗。用禮用刑。凡人執法多有枉滯。菩薩治正。為護眾生。方便與奪。因用四教。救拔引入四種淨土也。非是捨道。謬致參掌。
　肇云。治正。法律官也。道以正法。便民無偏衽。今解不然。連帥令長。分憂布政。名治正法。故以禮刑解之。非約律官也。用禮用刑者。論語曰。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齊之以禮。有恥且格。然則民慢則用刑。民淳則用禮。家語曰。爵人必於朝。與眾共之。刑人必於市。與眾棄之。禮記曰。禮者因人之情。而為之節文。以為人防也。尚書甫刑曰。刑罰世輕世重。惟齊非齊。有倫有要。孔安國傳曰。刑罰隨世輕重。刑新國。用輕典。刑亂國。用重典。刑平國。用中典。凡刑所以齊非齊。各有倫理要善。樂記曰。禮以道其志。樂以和其聲。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姦。禮樂刑政。其極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桓範世要論曰。德多刑少者。五帝也。刑德相半者。三王也。刑多德少者。五霸也。純用刑而亡者。秦也。方便與奪者。民慢則奪禮與刑。民和則奪刑與禮。禮刑適時。寬猛相濟。曲巧若是。故云方便與奪。故仲尼曰。政寬則民慢。慢則糾於猛。猛則民殘。民殘則施之以寬。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政是以和。荊溪舊解云。禮以與之。刑以奪之。又行禮刑各有與奪。禮則奪小人。而與君子。刑則奪重罪。而與輕愆。故今俗官皆有大權寄之行事。非是捨道等者。此明淨名非親職掌而善禮刑。又誡未來影附聖蹤捨道之輩。向解與奪。附荊溪共成三義。各有其致。宜在精詳。
　△六示入講處。
入講論處。導以大乘。
【疏】入講論處。導以大乘。迹入凡小所應行處。方便為說四教大乘。引入四土。
　肇云。天竺多諸異道。各言己勝。故其國別立論堂。欲辨其優劣。欲明己道者。則聲鼓集眾。詣堂求論。勝者為師。負者為資。淨名既升此堂。攝伏外道。然後導以大乘。為其師也。今云。迹入凡小者。謂非但入凡夫外道講論處。亦入小乘講論處。導以大乘也。如下訶目連滿願旃延。皆是其事。
　△七示入學堂。
入諸學堂。誘開童蒙。
【疏】入諸學堂。誘開童蒙。迹入學堂。誘開童蒙。幼小曰童。情昧曰蒙。四種善根微小。為無明惑障。出世解未開。謂之童蒙。四教引接。破其惑障。開四善根。增長成就。來生四土。
　言學堂者。亦猶此方國學鄉校也。禮記曰。古之王者。建國居民。教學為先。
　△八示入婬舍。
入諸婬舍。示欲之過。
【疏】入諸婬舍。示欲之過。迹入婬舍。為說九孔常流。污穢不淨。令知欲過。欲心若息。四善根發。若貪染四法。亦名為婬。知貪愛過。不染不著。以淨心故。得入不思議之四土也。故文云。先以欲鉤牽。後令入佛智。
　什曰。外國有一女人。身體金色。有長者子名達暮多羅。以千兩金要入竹園。同載而去。文殊師利於中道變身為白衣。著寶衣。衣甚嚴好。女人見之。貪心內發。文殊言。汝欲得衣者。當發菩提心。女曰。何等為菩提心。答曰。汝身是也。問曰。云何是。答。菩提性空。汝身亦空。以此故是。此女曾於迦葉佛所。宿植善本。修智慧。聞是說。即得無生法忍。得法忍已。將示欲之過。還與長者子入竹林。入竹林已。自現身死。膖脹臭爛。長者子見已。甚大怖畏。往詣佛所。佛為說法。亦得法忍。示欲之過。有如是利益也。
　肇曰。外國婬人別立聚落。凡豫士之流。目不暫顧。而大士同其欲。然後示其過也。九孔者。兩眼。兩耳。兩鼻。口及大小便道也。此之九處常流不淨。何可樂耶。四善根發者。四教機熟也。若貪下。於四教法起愛著也。故文下。上句證入婬舍。下句證示欲過。先以欲鉤牽者。欲境如鉤。能牽行人。
　△九示入酒肆。
入諸酒肆。能立其志。
【疏】入諸酒肆。能立其志。迹入酒肆。酒有三十六失。凡人若飲。昏神亂道。勝志皆頹。大士能自立志。又令他立。行因不退。引入四土。
　肆。陳也。謂陳酒器也。周禮。司市掌以陳肆辨物。鄭玄云。肆謂陳物處也。物物異肆也。三十六失者。大論明三十五失。具引文煩。今束為頌曰。
　費財增病諍(三) 裸露人不敬(二) 無智得者失(二)  說匿癈事業(二)
　醒慚身力少(二) 色壞慢父母(三) 不敬於沙門(一)  及以婆羅門(一)
　不敬親三寶(四) 朋惡遠賢善(二) 破戒無慚愧(二)  不守精縱色(二)
　人憎親擯棄(二) 行惡棄善法(二) 朋人不信用(一)  遠離於涅槃(一)
　狂因墮惡道(二) 為人常癡狂(一) 失有三十五     智論廣明之 
　暹云。沙彌尼經。飲酒有三十六失。尚書酒誥曰。越小大邦斥喪。亦罔非酒惟辜。傳曰。於小大之國所用喪亡。亦無不以酒為罪也。昏神亂道者。昏心神。亂正道也。
【疏】復次酒是煩惱。肆即五陰。凡夫飲煩惱酒。二乘飲空無相酒。未吐此酒。故於佛性生無常想。故大經云。持空三昧瓶。醉般若無相。通教同二乘。別教見中未了。醉無明酒。大士雖復入諸煩惱。用為佛事。縱飲千鐘而不昏亂。故云能立其志。
　復次酒是煩惱等者。荊溪云。準此句中作觀心義。前文諸句亦應例之。如安樂行。十種惱亂尚作觀心。但不及前釋貨財等文相周備。策勵道俗。令成真實淨名之行。
　△十示在長者。文中二。初通述意。
若在長者。長者中尊。為說勝法。
【疏】若在長者。長者中尊。為說勝法。此下歎尊勝之德。用口密方便益物。大士無方。尊卑皆現。今偏舉尊勝者。為成歎德。故德為物軌。居群賢之上。
　歎尊勝之德者。即此十一段也。偏舉尊勝者。肇師云。凡人易以威順。難以理從。故大士每處其尊。以弘風靡之化。故今云德為物軌等也。
　△二言長下。正釋文。
【疏】言長者中尊者。世間長者。鄉閭懷勝。故自為貴。大士迹同。德過於彼。故為所尊。先說世俗勝法。皆令揖伏。次赴四機說四勝法。既為所尊。無不從順。引不思議四土。
　鄉閭懷勝者。萬二千五百家為鄉。閭謂鄉里之門。羅什云。長者。如今四姓豪族也。
　△十一示在居士。
若在居士。居士中尊。斷其貪著。
【疏】若在居士。居士中尊。斷其貪著。外國居財一億。稱下居士。乃至百億。名上居士。此土居家德素。亦名居士。今謂居家多財大富之士。名為居士。常以財利為懷。淨名迹示勝德。雖積財無量。惠施不窮。故為彼所尊。因隨彼機說四檀法。令離貪著。引入淨土。
　此土居家德素者。謂德行潔白也。今謂下。依外國釋居士義也。以經云斷其貪著。故知非德素者。說四檀法者。四教行施也。
　△十二示在剎利。
若在剎利。剎利中尊。教以忍辱。
【疏】若在剎利。剎利中尊。教以忍辱。剎利此云王種。即大田主。淨名迹示慈忍勝德。故為所尊。教以忍辱者。剎利自在。多恣威嚴。故教忍辱。依四根性。四教赴之。說諸慈忍。
　翻為田主者。肇云。剎利。王種也。秦言田主。劫初人食地味。轉食自然粳米。後情漸偽。各有封植。遂立有德。處平分田。此王者之始也。故為名焉。
　△十三示在淨行。
若在婆羅門。婆羅門中尊。除其我慢。
【疏】若在婆羅門。婆羅門中尊。除其我慢。婆羅門此云外意。世世相承。外學高良。又云淨行。淨名垂迹。外學超殊。莫之能比。故為所尊。諸婆羅門自恃淨行。我心輕他。若覩淨名深學勝法。我慢自摧。依四根性。以四教法如應為說。各離我心。
　各離我心者。四教離我。如釋我聞中。
　△十四示在大臣。
若在大臣。大臣中尊。教以正法。
【疏】若在大臣。大臣中尊。教以正法。國之大臣各有所掌。或有不明。淨名迹同。示以明達。故為所尊。治道正法。依四根性。乃至引入四土。
　各有所掌者。猶此方三公九卿所掌各異。示以明達者。為說論道經邦禮刑等事。彼進思盡忠。退思補過。將順其美。匡救其惡。故云示以明達。然後於此正法。順四根性。點示生滅無生之理也。
　△十五示在王子。
若在王子。王子中尊。示以忠孝。
【疏】若在王子。王子中尊。示以忠孝。淨名迹示。明達孝敬。故為所尊。王子者。為子為臣。為子須孝。為臣須忠。依四根性。用以四教。為說四種誠孝之道。乃為四種法王之子。順四教行。名之為孝。不惜身命。弘宣四教。即名為忠。引諸眾生。令入四土。
　明達孝敬者。孝經云。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淨名能說孝敬。故為所尊。
　△十六示在內官。
若在內官。內官中尊。化正宮女。
【疏】若在內官。內官中尊。化正宮女。外國國法。以七世不邪行有德者以為內官。委信入宮。整理內事。以為心祕。淨名迹示。最上無過。為所尊也。宮女既被外制。內生邪想。覆宿善根。大士赴機。說四八道。令得正見。引入四土。
　宮女者。若準此方。如周禮云。天子后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鄭注云。前一宮。後五宮也。五者后一宮。三夫人一宮。九嬪一宮。二十七世婦一宮。八十一御妻一宮。后正位。宮闈體同天王。夫人坐論婦禮。九嬪掌教四德。世婦之知喪祭賓客。女御序王之燕寢。漢制後宮凡十四等。謂昭儀。婕妤。娙(五形反)娥。容華。美人。八子。充衣。七子。良人。長使。少使。五官。順常。無清。此十四等也。班固西都賦曰。後宮之號十有四位。蓋謂此矣。內生邪想者。肇云。妖媚邪飾。女人之情。故誨以正直。四八道者。四教八正道也。
　△十七示在庶人。
若在庶民。庶民中尊。令興福力。
【疏】若在庶民。庶民中尊。令興福力。庶民少福報。居貧下。常鄙不逮。絕慕上流。大士雖迹示居高。而汎愛群下。庶民感荷。倍加尊重。隨其根性為說四教。檀施功力。當生淨土。得勝果報。
　庶者。眾也。言天下眾人也。
　△十八示在梵天。
若在梵天。梵天中尊。誨以勝慧。
【疏】若在梵天。梵天中尊。誨以勝慧。十八梵天於四禪四無量定多生味著。所入不深。淨名迹示。觀練薰修。深入無際。故為諸梵之所尊也。為說淨無垢禪。善入出住方便勝慧。隨其根性。引入四土。
　十八梵天者。初二三禪各三天。四禪九天。悉離欲染。通得名梵。誨以勝慧者。荊溪云。如禪觀支。是慧非勝。梵亦曾得。不以為尊。故示出世四種勝慧。淨禪觀等。及無垢禪。通明特勝。帶根本修而無所著。
　△十九示在帝釋。
若在帝釋。帝釋中尊。示現無常。
【疏】若在帝釋。帝釋中尊。示現無常。釋天著樂。自知沈沒。淨名離欲清高。故為所敬。天主保常。大士為說無常十五觀門。如大品智度明也。隨彼根性。四教赴緣。為說無常。相亦不同。三藏明無常。生滅即有定相。通教無常皆如幻化。別教金剛已還皆是無常。圓教一切法趣無常。是趣不過。四種教門引入四土。
　十五觀門者。待檢敘之。別教金剛已還皆無常者。荊溪云。此他所計。今因判之。令屬別教。又梵王保常。過於帝釋。自謂眾生之父母。故今梵不以無常為治者。諸梵已得深根本禪。但以勝慧。奪其有漏。剎利婆羅門等。通皆保常。此亦置通而從於別。各別說之。良由此也。又復亦欲示於教門種種不同。令遍識故。故各各說。
　△二十示在四王。
若在護世。護世中尊。護諸眾生。
【疏】若在護世。護世中尊。護諸眾生。四天王天在須彌半四埵而住。各主二部鬼神。不令損害四洲人民。大士迹同。慈悲護物。復過於彼。故為所尊。隨彼根性。如應說法。令起四種誓願。護四善根眾生。修四諦智。即是四王一諦。各有見思二部鬼神。攝令不擾諸善心數。即是護諸眾生。逗緣說四教。令護四種四諦所生正法。上一一事皆是引物來生不思議四土之哢胤也。說者深知。
　各主二部鬼神者。東主乾闥婆。毘舍闍。南主鳩槃茶。薜荔多。西主毒龍。富單那。北主夜叉。羅剎。上一一事下。總示上三十五事。皆為扶成佛國。講說之者。當知其宗。
　△三結。
長者維摩詰。以如是等無量方便。饒益眾生。
【疏】長者至眾生。三結成方便。居毘耶離。但淨名三業方便。助顯佛國。乃遍十方十法界法。豈止如上三十五事。問。今言為世所尊者。為以一身入多身為尊。為當託生於彼。彼以為尊。答。皆有此義。類如普門現種種身。今正取託疾興教。以長者一身。迹能巧用。隨所示處。無不尊敬。承機開化。無不蒙益。當知長者法身。無諸業緣。示物故爾。將證長者身本無疾。為眾生故。託疾興教。故須先述前諸方便。以為哢胤。齊此結成。上來從本垂迹。顯本方便。形聲益也。
　△二八品半明聲益方便二。初敘意分科二。初敘意二。初總敘。
【疏】方便品二。其以方便下至入室竟。有八品半文。大段第二。淨名方便託疾興教。助佛揚化。令入不思議解脫。除物罪垢。引入四土。成淨佛國之行。
　除物罪垢者。荊溪云。罪垢之名須通四教。或二緣集。故此教門一部之內廣略相映。觀其義勢。逐而釋之。應合廣者。不由語略使義混和。故見總略。以廣別之。或覩別文。以總攝之。所以惑體無二。智非他成。從一開諸。令諸歸一。見合亦不少。離元無所分。身土惑智一切皆爾。故此除見除垢為四土因。豈直秖云界內而已。
　△二別敘意三。初列章。
【疏】託疾有四意。一為化國王及臣民等。二為發起弟子品。三為發起菩薩品。四為發起問疾品。
　發起問疾品者。荊溪云。問。室內六品。何但云發起問疾耶。答。室內見惑六品。悉因疾生。但標問疾。自攝餘五。
　△二初意下。正釋。
【疏】初意者。以託疾故。國王長者皆來慰問。因以身疾。寄言斥彼。誡勸為便。若厭樂心生。能斷緣集。修行萬行。是為入不思議解脫之哢胤。生同居有餘淨土之因成也。
　寄言斥彼勸誡為便者。荊溪云。如云是身無常等。寄己身疾。斥彼計常。以斥為誡。勸觀法身。是則一斥義含誡勸。況復誡後即勸觀也。應云入不思議解脫。文闕不字。謂遠為入不思議弄引。近為二土之因。生同居有餘等者。荊溪云。以斷有為。有盡未盡俱為見。見證解脫之遠因。失大士之近行。
【疏】二為發起弟子品者。若不現疾。無由顧命弟子參問。若其不命。豈敢輒述昔日所呵。普令二乘同聞往昔滯小被呵。有樂小執小之徒。聞此心折。慕仰大乘。近為入室聞不思議。成生酥之由籍。遠為大品法華。成熟酥醍醐哢胤。亦是生果報土之良緣。
　豈敢輒述者。荊溪云。慚昔愧今。情兼蘊畏。誰能不命輒述屈懷。被命上催。恐重招鄙恥。雖圖俛仰。已成招屈。對佛述過。勝俗頻譏。故稱本而談。兼宣化道。是則賓主及以師弟咸權實益。樂小執小者。樂小即是小乘方便。執小即是小乘見有果人。慕仰大乘者。知有大乘。起見敬服。爾時必能發於大心。遠為至良緣者。若無彈斥。不堪洮汰。況復二味為見醍醐因。得記捨生。必招果報。
【疏】三為發起菩薩品者。若不託疾。菩薩無由被命。豈得各述往昔被呵。普令三教菩薩折其方便之滯。同欣圓頓之道。成入不思議解脫淨佛土之勝因。
　普令三教等者。荊溪云。雖有三教。正意以圓訶諸菩薩。菩薩不任大旨。見見同小。其藏通人即以別折其執方便者。於方等中。利者入實。鈍者仍未。故知此中折三語通。或但入通入別而已。至法華會。方乃見見咸歸。然經大塗。宗須入實。以用真性為體。四土為宗故也。此中且從對極以說。
【疏】四為發起問疾品者。若不託疾。何由得命文殊入室論道。開發物心。令諸弟子聲振大千。進諸菩薩三觀之行。入不思議解脫之道。成淨佛土之因。
　△三此之下。結示。
【疏】此之四意皆由託疾。疾非實有。故言方便。方便之力寄在說法。此正屬聲益。
　此之四意者。荊溪云。具如前文列釋者是。又總前四意。又有四別。一得命文殊。二文殊論道。三聲聞自鄙。四菩薩進行。故知前二為成後二。後二復有遠近二意。近遠復二。一通。二別。所言通者。遠近各有遠近故也。聲聞二者。遠成究竟。近入熟酥。菩薩二者。鈍同二乘。見見有乘。利悟在即。所言別者。聲聞遠益。菩薩近益。今疏從別。故聲聞自鄙。菩薩進行。
　△二今明下。分科二。初總分。
【疏】今明淨名託疾興教。意乃有四。經文大判總為二段。一從此下。說菩薩品有兩品半。是室外說法。明彈呵折伏。二從問疾品去有六品。是室內說法。明引接攝受。以是因緣。令正法久住。即是住不思議解脫也。折中具攝。攝中亦爾。但義有傍正。
　荊溪云。意乃有四。經文二段者。四如前列。所言二段者。即如今文中折伏攝受。亦可為二。謂室內攝受。室外折伏。於折伏中有今有昔。今謂問疾俗徒。昔即被訶道眾。於攝受中亦有二意。能生所生。能即室空。所即六品。又亦可分之以為自他。他傳佛旨。自述己情。即從居士是疾已下文是。言室外者。既無數千人皆往問疾。爾時未為長者國王現難思事。故見見有問疾時。疾者雖復在於室內。而所被者機形並疎。且云室外。從所被說。復云室外。又折攝等者。亦用瓔珞三方便意。思之可知。折中具攝等者。折如析觀。攝如體觀。又折如觀身。攝如勸求。又攝中折者。調伏如折。慰喻見見如攝。又藏折通攝。別折圓攝。又權折實攝。乃至非權非實。下去諸文見見有品。比說可知。
　△二今就下。別分二。初正分。
【疏】今就室外折伏。文為三。一此半品。明折伏界內有為緣集。二弟子品。即是折伏無為緣集。三菩薩品。即是折伏自體法界緣集。
　即是折伏自體緣集者。荊溪云。問。前已破古自立二集。今何更立自體集耶。答。兼破論師立斯別稱。今但秖立一無為集。故合標之。又今文中。先且依彼立自體名。而暗奪之。
　△二料簡二。初番。
　荊溪云。從問答下。重顯其失而辨大小。得名少殊。即正釋也。然須得其正釋之旨。兼為欲折見見。攝大乘師以內外塵沙與無明合說。今言二乘與諸菩薩同有內外無為緣集。既分出已即見見。二乘須從著於無為立名。菩薩不著。唯觀自體及以法界。故別得名。名為法界。法界非緣。以緣與彼法界體合。從所障說。故云自體法界緣集。以是應須並置塵沙從無明立。以塵沙惑並不牽於界內外生。故且置之。不從其立。所以文云名別體同。故例學人與凡夫同有三界思惑。
　△文為二。初問。
【疏】問。無為與自體為同為異。
　△二答二。初正答。
【疏】答。諸說不同。今言名別體同。二乘迷自體。起無為著。著已無為。故受無為之名。菩薩亦迷自體。起無為集。而菩薩觀破無為。但無為未盡。此惑附體。故別受自體之名。
　△二如凡下。引例。
【疏】如凡夫迷真。起有為緣集。學人斷見思。惟未盡。猶於真理有色無色染之名。
　△二番。
【疏】問。學人有為未盡。雖得見真。猶有其惑。不約真名自體。菩薩無為未盡。亦得見真。何以別受自體之名。答。二乘見真但是空理。空非法身。故不得立自體之名。菩薩見真。真是法身。法身常在。故得別立自體之名。菩薩緣惑未盡。故須折伏。
　荊溪云。問學等者。此問從前答文而生。若真若中。俱得名理。附中之惑既名自體。依真亦名自體惑耶。前答既用攝論師名。今還承茲以為進難。答中意者。二真既別。真義乃殊。故障界內。全非自體。不可同於障中立名。況二惑體殊。麁細永別。二真元隔。何須彊同。故知自體以對於中。則顯偏真非自非體。但對無為。不合別立。故依前破。有理存焉。
　△二此半下。隨文釋義二。初兩品半室外彈訶折伏三。初半品明折伏界內有為緣集二。初分科。
【疏】此半品為四。一方便現疾。二諸人參問。三因為說法。四時眾得益。
　△二隨釋四。初方便現疾二。初正釋。
其以方便。現身有疾。
【疏】初文者。以無疾現疾。此表法身無二緣集因果患累。為欲引物方便。現有凡夫二乘二種緣集。及菩薩自體因果之患。
　△二料簡二。初正表二集。
【疏】問。何得知然。答。下文云。菩薩疾者從大悲起。以眾生疾故。我亦有疾。若眾生得無疾者。則我無疾。
　何得知然者。然猶如此也。指上之辭也。言何以得知淨名臥疾表此二種緣集耶。答意者。無緣大悲等覆十界。眾生之稱無所不收。故知現疾為引六凡四聖。令得無疾。
　△二同小所以。
【疏】問。淨名迹居人道。可同凡夫而有事疾。內同菩薩有自體疾。既非二乘。何得同其有無為疾。答。淨名住不思議。應以二乘身而得度者。即皆現之而同其疾。復次。現通教菩薩之疾。與二乘同現疾義(云云)。至問疾品當具分別。
　問意者。淨名迹現居士。本是菩薩。二疾已足。何須同小。答意者。普門示現。何障二乘。復次下。秖據現為四教菩薩。而通教已攝二乘。以所證同故。
　△二諸人參問。
以其疾故。國王大臣。長者居士。婆羅門等。及諸王子并餘官屬。無數千人。皆往問疾。
【疏】以其至問疾。二明問疾。淨名為物所尊。具如前歎。斯之大眾莫不蒙恩。今既有疾。豈容不問。故諸王臣民皆來問疾。而但諸來者。皆是淨名現世知識。過去曾結四教之緣。機動致感。藉問疾為緣。故來問疾。
　△三因為說法二。初懸談義旨二。初總述分科。
【疏】其往者下。三因為說法。若不現疾。無由彈諸豪族。設來亦無緣呵斥。然約他身說過為難。我既有疾。彼豈得無。故因己疾廣為說之。令生厭離。勸求佛身。文為三。一總標說法。二正說觀門。三勸求佛身。
　△二初文下。別示顯意二。初明說法旨歸。
【疏】初文可知。次二種說法者。是佛法大意。即是誡令斷惡。勸令生善。因此得成淨土之業。又若但勸厭離斷惡。而不勸求佛身。即怖畏世間。墮於二地。若墮二地。此經及大品並成根敗之士。若依法華涅槃。即於佛道紆迴。
　△二今此下。判觀門所屬。
【疏】今此觀門多在藏通。何者。芭蕉等譬在藏。幻夢等譬是通。
　△二隨文正釋三。初總標說法。
其往者。維摩詰因以身疾。廣為說法。
　△二諸仁下。正說觀門二。初懸示述意二。初懸示觀門二。初廢古用今。
【疏】諸仁者下。二正說觀門。有師作五門解。有師用五非常釋。今用二門明義。略出五種。
　△二一約下。正示今義。
【疏】一約見思兩道。何以得知。初明苦下四行是約見道。次明不淨觀是約修道。故大論釋十想云。前三見道。中四修道。後三無學。今勸求佛果。不須後三。二約二種念處。苦下四行即性念處。說不淨觀即共念處。三約二行。苦下四行即慧行。若云不淨即是行行。四約二觀。苦下四行即是實觀。若說不淨即得解觀。五約正助。苦下四行即是正道。說不淨等即是助道。如是等種種二門。廣為諸人示教利喜。
　十想者。荊溪云。具如法界次第。言前三者。即無常苦無我。中四者。食不淨。世間不可樂。死。不淨。後三者斷離盡。今約勸求等者。若入後三。即入無為。故不言之。約二種念處者。問。何以不約緣念處耶。答。緣非正觀。但是分別諸門文字。故且置之。然五種中。二行正助其相大同。慧行是正。行行是助故也。今別立者。行即能行。道是所踐。道行不同。故別立之。
　△二今約下。述用門意二。初別示。
【疏】今約此等二門說法者。意乃多途。略出五修。一為令聞法之徒厭離。修觀求無上道。若緣集未斷。生染淨土。二界內若斷。即生有餘。三若依佛慧。如螺髻所見。故普賢觀明懺悔力。故罪障漸除。即於此身見淨妙國。四若證真無生。即生果報。五若住不思議解脫。即能成就眾生淨佛國土。眾生緣熟坐道場時。隨所化生而取佛土。
　荊溪云。略出下。明五修中。前之四文三土具足。何以不云常寂土耶。答。第五文云。住不思議即常寂土。何須別立。但以寂光而為所成。即以三土而為能成。故所成唯一。能成有三。是則能所事別故也。問。前三屬生。於生成自。寂光屬所。於佛成自。以自望他。還成二他。其義何耶。答。破自他義已如前釋。今從所奪。一往且然。具足應如前之所破。所契能契。故有其四。理還相即。不別而別。於中第三即是橫也。同居即是同處淨同居也。安養乃是異處淨同居也。具如法華功德品明。次引螺髻所見。例淨同居也。復云。佛慧者。見淨無濁。良由佛慧即如。法華由加而見。引螺髻普賢亦證佛慧。除濁之人。二乘橫見。亦由適聞佛慧故也。
　△二託疾下。總結。
【疏】託疾說此二種觀門等行。利益眾生。略知大意。
　△二今就下。隨文正釋二。初見道四。初明無常三。初正明無常二。初總示。
諸仁者。是身無常。
【疏】今就見道苦下四行。初說無常。即有三事。是身無常者。攬三事有身。身但假名。三事無常故。說是身無常。無別身也。
　△二如大集下。別釋二。初明凡夫執常二。初示三事無常。
【疏】如大集云。歌羅邏時即有三事。一命。二煖。三識。出入息者。名為壽命。不臭不爛。目之為煖。此中心意。謂之為識。攬此三事。名歌羅邏。三事生滅相續不斷。乃至衰老。皆是業持。
　歌羅邏亦羯邏藍。此云雜穢。狀如凝酥。此託胎初七日也。在胎凡經三十八箇七日。
　△二明凡夫起倒。
【疏】凡夫不了。起諸煩惱。造種種業。不覺息斷。三事分離。一生空過。悔無所及。
　起諸煩惱等者。保身為常。因起諸惑。惑故潤業。業故牽生。三道不窮。輪轉無極。不覺下。示無常相。三事分離者。息風既斷。火大即滅。識隨業走。故云離散。
　△二今淨下。明淨名破倒二。初明說法破倒。
【疏】今淨名說為無常。破彼常倒。何者。三事成身。息出不反。身如瓦礫。命寧可保。煖氣持身為常存者。火從緣生。緣散火滅。身便臭爛。豈得常存。業繫妄識。謂我常存。業繩忽斷。心即託生。當知三事皆悉無常。
　△二若能下。機緣悟道二。初明觀細入道。
【疏】若能如是悟麁無常。即能捨麁緣事。觀細無常。若心在定。見無常理。即入見道。名須陀洹。
　觀細無常者。一期死滅名麁。念念遷謝名細。即下云。一切見知皆無常也。
　△二若毘下。示兩門異說二。初通示兩門。
【疏】若毘曇有門。見細無常理。即是見道。若成實空門。因細無常入空。方是見道。
　成論下。以無常是有法故。是以空方見道。
　△二今約下。今依有門。
【疏】今約有門。善修無常。能破身邊。即入見道。謂有無等六十二見。及一切見知皆無常。即能見理。斷見惑也。深觀無常。何止斷見。亦能斷思。故佛言。善修無常想。能斷色無色染也。
　△二助成四。初釋無強。
無強。
【疏】無強者。為成無常。故假名之。身依於三事。三事若強。生滅莫之能遷。若有為生滅遷變。當知三法體羸無強。
　△二釋無力。
無力。
【疏】無力者。亦助成無常。若假名身三法有力。即能拒抗。由有為生滅轉變不自在。故當知無力。
　△三釋無堅。
無堅。
【疏】無堅者。三法之體皆無定性。若是有者。即如金剛。豈為生滅之所破壞。以假名三法不自在。故為生滅所破。當知無堅。如諸羅漢欲結集法藏前。說偈云。無常金剛來。破聖主山王。
　△四釋速朽。
速朽之法。
【疏】速朽之法者。假名三法轉變體羸。生滅迅急。當知此身是速朽之法。
　△三結句破執。
不可信也。
【疏】不可信也。結句破執。此身三事。若有常有強有力。堅固不朽。則可計常。若其業盡。不與人期。是則出息不保入息。前念不保後念。現見世人俄頃便往。無自覺者。云何計常。信此妄情。自寬造惡而不修道。
　△二明苦二。初正明苦門二。初牒現文直釋。
為苦。為惱。眾病所集。諸仁者。如此身。明智者所不怙。
【疏】為苦至不怙。此約苦門說法。為苦者。無常故苦。何者。三事成身。無常所切。又為三苦四苦八苦所苦。苦之甚也。為惱者。三事假身。常為九惱及諸苦境之所逼惱。是則內苦為苦。外苦為惱。復次。初苦為苦。重逼為惱。眾病所集者。三事假身。息煖是色。色法四大四百四病聚在此身。心有四分煩惱之病。生八萬四千。此色心病。聚在假身。故言眾病所集。
　三苦者。苦苦。壞苦。行苦。八苦者。於生等四苦上。更加怨憎會。愛別離。求不得。五盛陰也。九惱者。暹云。一惱我。二惱我親。三讚我怨。三世各爾。故合為九。問。過去已去。未來未至。云何惱。答。惱雖過未。境實現在。與相值則生於惱。及過去曾惱於我。記憶在心。
　△二約苦再解。
【疏】復次。為苦者。行苦也。無常行苦。無奢促。無輕重。故言為苦。為惱者。壞苦也。違緣壞樂受。故言為惱。眾病者。苦苦也。身是四苦。重加眾病。故云苦苦。問。通苦有四。別苦亦四。別苦苦於通苦。是則四種皆是苦苦。何故別說病為苦苦。答。生苦已過。死苦未至。老苦微薄。故約病苦說為苦苦。又解。淨名託疾。故但約病為苦苦也。
　行苦者。念念遷謝。名為行苦。違緣壞樂受者。違情境名違緣也。通苦有四等者。下文云。四苦有二。若言即生即老即病即死。是為約理。即今通苦也。事四苦者。即今別苦。別苦苦於通苦者。事苦重於理苦也。故知生等皆是苦苦。何以今文唯以病為苦。答中兩意。初約病苦。現在猛盛。故異於三。次明其實生等俱名苦。但淨名現疾。故別以病苦對之。
　△二結成苦義。
【疏】明智者所不怙。結成苦義。審諦觀察。了了見苦。無暫樂時。是名智者。若三事假身。常為三苦所苦。無一樂者。何可恃怙。故瑞應云。聖人常以身為患。而愚者。保之至死無厭。
　何可恃怙者。詩云。無父何怙。無母何恃。注云。怙。賴也。恃。負也。
　△三明空二。初懸示三。初列章。
【疏】是身至不住。此十為空行作譬。今有二釋。初總別解。二通相釋。
　△二隨釋二。初總別解二。初正示。
是身如聚沫。不可撮摩。是身如泡。不得久立。是身如炎。從渴愛生。是身如芭蕉。中無有堅。是身如幻。從顛倒起。是身如夢。為虛妄見。是身如影。從業緣現。是身如響。屬諸因緣。是身如浮雲。須臾變滅。是身如電。念念不住。
【疏】總別解者。初五別譬五陰。次五總譬五陰。何以知然。經論誠文云。觀色如聚沫。觀受如泡。觀想如炎。觀行如芭蕉。觀識如幻。下五既無文別對。當知總以譬於身空。
　△二料簡二。初簡能喻大小。
【疏】問。別譬五陰定屬何教。若三藏不應炎幻為譬。若通教不應沫泡芭蕉為譬。
　不應焰幻為譬者。以小乘無焰幻譬。故不應也。沫泡等者。以衍門十喻無沫等譬故。十喻者。一幻二焰。三水月四虛空。五響六乾城。七夢八影。九像十化。
【疏】答。方等四教。雜譬非宜。大論云。聲聞經中或為利人說如幻等譬。從多為論。各有宗途。大品有時牒前二教說五陰。六譬十譬。通譬五陰。乃至一切種智。
　雜譬非宜者。既四教並談。故小衍雜用。但大論至如幻者。荊溪云。具如幻化。俗同真異。一俗三真。例意可見。故於一幻所見不同。所以通教三人見別。別人次第滅幻見理。圓人即於幻見法性。利人即指別圓人也。勸修觀者。留意思之。尋文迷宗。謂之數寶。
　從多為論等者。謂聲聞亦為利根說如幻等。但經多說泡沫等譬。衍經亦說泡沫以為助道。但多說如幻等譬。故捨少從多。以譬分教。故云各有宗途。或作徒字者誤。大品下。正示。衍經亦說少喻。但多少為異耳。六譬者。
　△二簡所喻離合。
【疏】問。十譬總別皆譬五陰空者。前後何以不對五陰成假名身。俱約三事。答。此亦何在。佛或時說二法成身。所謂名色。或說三法。如今所用。或說五法。即是五陰。或說六法。即是六入。並出經論。離合隨緣。赴機得宜。於理無失。今用三事者。於觀門為便。
　離合者。荊溪云。假身即是諸法合成。是故得云離合不定。亦如婆沙釋十二因緣。或云一法。即有為也。或云二法。即因果也。或云三法。即三道。或云四法。二因二果。或說五法。二因三因。或說六法。三世因果。或說七法。二因五果。或說八法。三因五果。皆以三世更互比說。因緣所成即假身也。故諸經論法相離合悉皆不定。今用三事者。若根本禪多從息入。若通明禪具觀三事。若無漏禪觀不淨等及以三事。是故今文但說三事。
　△二通相釋二。初辨異。
【疏】次通相釋。此十譬皆譬身空。餘經雖以前五譬。譬於五陰。此經十譬皆云是身。不別以五而譬五陰。故不同前。
　故不同前者。不同前作總別釋也。以餘對色受等。今文俱云是身也。
　△二今通下。正示二。初以藏通分喻身空。
【疏】今通明此十多譬身空。亦譬法空。就此十譬。五是三藏。五是通教。此品是約藏通觀門故也。三藏五者。謂沫泡芭蕉雲電。通教五者。即炎幻夢影響也。
　即入空也。約藏通觀門者。荊溪云。問。於空觀中即作衍門說法者。何耶。答。此中明空。空兼體析。故於此明。其義便也。
　△二立問答釋成四。初示分喻所憑二。初問。二答。
【疏】問。何以知然。答。大論有文。前已具明。
　△二示喻體有無二。初問。二答。
【疏】問。沫等與炎等何別。答。沫等有此色質。但是虛假。分析易空。以人不知色身空故。用此為譬。炎等似有。實無體質。以此無質。譬於麁細有質之色。知諸法皆空。
　△三示立喻意旨二。初問。二答。
【疏】問。諸法皆空。何得以空譬空。答。大論云。以易解空譬難解空。故約六喻十喻譬法空也。
　易解空者。以幻等人皆知是空故。故舉幻等。以喻陰空等本空。凡夫妄執。故云難解。
　△四示諸喻通局二。初問。二答。
【疏】問。沫等通為三乘作譬。何以非大。炎等亦為三乘。何以獨稱通教譬也。答。炎等非但為通三乘。亦為別圓。故是衍經之所用也。攝大乘云。依阿梨耶說如幻等八譬。聚沫不爾。豈得為類。
　攝大乘至八譬者。引證幻等為別圓作譬也。暹云。彼論第六云。若實無物。云何成境界。為決此疑。故說幻事譬。若無境界。心及心法云何得生。為決此疑。故說渴鹿譬。若實無塵。愛非愛受用云何得成。為決此疑。故說夢想譬。若實無法。善惡二業。愛非愛果報云何得生。為決此疑。故說影譬。若實無法。云何種種智生。為決此疑。故說光影譬。若實無法。云何種種言語起。為決此疑。故說谷響譬。若實無法。云何成緣真實法。定心境界。為決此疑。故說水月譬。若實無法。云何諸菩薩故作心。無顛倒心。為他作利益事。於六道受生。為決此疑。故說變化譬。
　△三今釋下。結立喻大旨。
【疏】今釋十譬。譬生法兩空。若三藏教多譬人空。少譬法空。但兩教雜說不分部者。正是隨機故也。
　△二是身下。隨釋十。初聚沫。
【疏】是身如聚沫。不可撮磨者。水流衝擊。因成聚沫。一往似有。撮之即無。此身亦爾。無明行識流託他陰。迷者謂有。智者觀之。不見定實。如撮沫無沫。但有水也。此譬人空。意顯法空未明。
　經云撮摩者。廣雅云。撮。持也。釋名云。撮。卒也。謂暫卒取之也。荊溪云。聚沫譬人空。意顯法空見見未明者。如以水投水。水譬實法。沫喻假名。但破於沫。故但破假。雲等亦然。若如幻譬。全體是幻。豈破幻人。反存幻法。影等亦然。若見如因藥因物。成幻兔者。義與沫同。影等亦爾。
　△二泡。
【疏】如泡者。上水渧下水。上水為因。下水為緣。得有泡起。斯須即無。或因觸滅。一往異水。如實知之。離水無也。身亦如是。往業為因。父母為緣。即有身泡。漸漸增長。緣盡便終。或他害死。無智謂有。若審觀之。三事身空。無別身也。
　△三焰。
【疏】如炎者。日光風動。曠野起炎。起炎相續。愚者水想。審諦求之。炎水俱無。此身亦爾。心智光業風動。攬他三事。相續不斷。染愛不了。計以為身。智慧了達。非但身空。三事叵得。故言如炎。是則可譬生法二空。不同三藏聚沫等譬。
　荊溪云。是身如焰。從渴愛生者。焰從渴生。如身見。見從愛生。以焰譬身。故並舉之。影與業緣亦復如是。
　△四芭蕉。
【疏】如芭蕉至堅者。芭蕉從生。皮葉相裹。竟無真實。此身亦爾。歌羅邏來。三事假身。皮肉骨髓各有九十九重。一一撿之。虛假叵得。如出入息。相續百千。一一息中。身不可得。剎那心識。次第生滅。一一剎那。身不可得。離此三事。無別有身。故知身相內外俱空。猶如芭蕉。
　△五幻。
【疏】是身如幻。從顛倒起。猶如幻作兔馬。外人見之皆謂是實。無明幻師。諸行幻法。幻作三事。見身取相。謂為定實。若知無明。不起諸行。幻法及以三事。如幻空也。
　△六夢。
【疏】是身如夢。為虛妄見者。眠法覆心。身臥於此。見身遊彼。言彼有實。覺方知夢。無明覆心為臥。妄起諸行。託胎三事。乃至老死。如夢見身。無所不至。觀心覺悟。即知虛妄。身及三事空無所有。故如夢也。
　△七影。
【疏】是身如影。從業緣現者。有物遮光。則有影現。物異影異。物動影動。無明行業遮理智光。則有三事。報身影現。業異報異。從生至死。流動非一。若知無明行業本無所有。報身三事皆畢竟空。猶如影也。
　△八響二。初釋現文二。初約谷響釋。
【疏】是身如響。屬諸因緣者。響因兩物相擊出聲。空谷響應。身亦如是。無明內動。如物相擊。業行如聲。母腹三事。如空谷應。三事和合。成假名身。屬諸因緣者。無明行為因。母腹空谷為緣。因緣所生。無自他等。故說無生。生即如響。
　空谷響應者。老子所謂谷神不死也。
　△二約聲響釋。
【疏】復次。如脣舌齒齶咽喉。報風觸身七處。故有聲出。聲屬眾緣。亦不可得。身亦如是。故如響也。
　七處者。大論第六十釋響喻中云。如人語時。口中風出。名優陀那。此風出已。還入至臍。偈云。風名優陀那。觸臍而上去。是風觸七處。項及齗齒脣。舌喉及以胸。是中語言生。
　△二通前簡示。
【疏】問。攝大乘明八譬各有所譬。今經五譬。那並譬身。答。今明通別同異。意正在此。若通圓二教。五譬六譬八譬十譬。皆可通譬。如大品所明色。乃至一切種智。皆如幻化。此經亦通。八譬別者即別教意。如以四德對四三昧。破四種人。圓義往覈。皆不可解。
　各有所譬者。即以幻譬境界。乃至以變化譬菩薩受生。故云各有所譬。委如前記。問意者既同大乘。何故有異。
　八譬別者下。正判攝論是別教也。如以四德對四三昧者。荊溪云。即二十五三昧中。以無礙三昧破空處。常三昧破識處。樂三昧破不用處。我三昧破非想處。雖無淨名。無礙即淨。若定的對。即別義也。言破四種人者。秖是得於四空天處人耳。
　△九浮雲。
【疏】是身如浮雲。須臾變滅者。雲從龍出。亦陰陽氣變為異色。遠望謂有。近者則無。無明行龍。父母氣合。起假名身。從生至老。種種所作。愚者遠望。則有身相。智者近觀。身不可得。須臾變滅者。即三藏析無常入空。
　雲從龍出者。周易曰。雲從龍。風從虎。亦陰陽氣者。春秋元命苞曰。陰陽聚為雲。
　△十電。
【疏】是身如電。念念不住者。電義未詳。但無明行三事。身光念念無常。如電疾滅。此譬無常。意轉明矣。
　電義未詳者。又五經通義曰。電。雷光也。顧凱之曰。陰陽相觸。為雷為電。又經律異相云。有四電師。并前兩解。既異說不一。未可定判。故云未詳。
　△四明無我二。初分科釋疑二。初分科。
【疏】是身至所轉。八番明無我。約六種法撿破我等十六知見。前五番四大種。次一番約空種。二番約識種。
　△二釋疑二。初對空釋疑二。初問。
【疏】問。無我與空何殊。
　△二答。
【疏】答。四句不定。一眾生名空。陰名無我。即是內離人。故空。法不自在。故無我。二陰名空。眾生名無我。陰但是法。故名為空。眾生是人。故名無我。三俱名空。猶如二空。四俱名無我。如三無我。今經前明空門多是二空。今明無我。約法無我。
　二空者。破假名得人空。破實法得法空也。三無我者。荊溪云。眾生無我。法無我。平等無我。平等無我即第一義空。具如後文。觀眾生品。具足三空。即三無我。
　△二對教釋疑二。初問。
【疏】問。上明空行就二教入空。今無我行亦為二不。
　△二答。
【疏】答。文雖是一。亦得兩釋。何者。如言無主為如地。若分別破。地即無主。三藏無我。若體法性我性皆如。我及諸法畢竟無有。即通教無我。
　△二初五下。隨文釋義三。初約四大種明無我二。初分科。
【疏】初五番為二。一別撿。二總撿。別撿為四。
　△二是身下。隨釋二。初別撿四。初撿地二。初雙標。
是身無主。為如地。
【疏】是身無主為如地。今例作兩釋。一破外人。二約內觀。
　△二雙釋二。初破外。
【疏】破外人者。外云。若無神我。何能擔負。內曰。地能負山。可有神我。
　暹云。此破見惑所以。先破外計者。外計正當見惑也。
　△二內觀二。初引部執。
【疏】次內觀者。毘曇明眾生是假名。地是實法。成論明地是假名。四微是實。
　有門以攬地等。立眾生名故。故生假地實。空門以四微成四大故。故地但有名。而四微是實。四大尚假。眾生可知。
　△二今明下。明今釋二。初約四微撿破。
【疏】今明雖假實之異。同是苦下無我觀攝。如地四微。一微是主。三亦是主。若一非主。三亦皆非。當知無主。外地既無。內地四微所成。皆亦無主。若內外無主。三事之身何得有我。故云。是身無主為如地。
　內地四微所成等者。荊溪云。此且順於外計以說。即二十五諦中有此計。故彼云。四大之中微有增減者。意云。其力薄者須多微成。其力大者由少微成。故四大中。風力最大。唯一微成。即水無香微。火無香味。一往觀之。亦謂似爾。然於佛法終無一微獨能成法。但是有質皆四微成。今欲破計。故從計。故下云火二微所成等。若內下。四大既無主。三事豈不然。以三事中命即風大。煖即火大。識即六大中識大也。
　△二又請下。約四句撿破二。初正撿破。
【疏】又請觀音云。地無堅性。地若有者。為自他性。共無因性。四中隨計。即是有見。若謂是事實。餘妄語者。實即堅義。是主是性。若撿不得。當知是無。乃至非有非無。若於此四句有所計執。即是性實。
　地無堅性者。即彼經文。若有下。今師約句撿破。釋經無堅義也。
　△二金剛下。引經證。
【疏】金剛經云。若心取相。若取非相。皆著我人。不取四句即是觀也。無主無我。故云是身無主為如地。
　△二撿火。
是身無我。為如火。
【疏】是身無我為如火者。外云有神我。云何知耶。身能馳走及出音聲。故知有我。內曰。約火一法破其兩計。何者。火燒野草。亦能東西。燒竹木時。亦能出聲。亦有我耶。內觀者。火二微成。無有定性。名色成身。亦無定性。若無定性。即是無我。復次。身中煖即是火。若外火無我。內火亦無。請觀音云。火從緣生。緣無自性。即是無我。破性四句。類地可知。
　緣無自性者。既無自亦無他等性。故破性四句。
　△三撿風。
是身無壽。為如風。
【疏】是身無壽為如風者。外云有壽。云何知耶。若無壽者。豈息相續。內曰。出入息者。但是風相。外風無壽。內風亦無。次內觀者。風相觸擊。故輕虛自在。遊中無礙。有何壽命。大集云。出入息者名為壽命。觀此出入。入無積聚。出無分散。來無逕遊。去無履涉。如空中風。求不可得。風既非壽。其息亦非。請觀音云。風性無礙。四句觀風。例前可知。
　四句撿風者。暹云。若計風是有者。即為礙。餘三亦然。
　△四撿水。
是身無人。為如水。
【疏】是身無人為如水者。外云有神故有人。云何知耶。若身無神。何能潤下。曲隨物情。內曰。水能下潤。但隨器方圓。若水無人無神者。汝亦如是。次內觀者。水三微成。無有定性。無性即無水。三事成身。無有定性。無性即無人。故云。是身無人為如水。如水中見影。謂言有人。入水求人。終不可得。三事身見。謂身是人。深觀三事。不見身相。即無人也。請觀音云。水性不住。但池沼方圓礙之即住。非性住也。人亦如是。隨法得名。人無定性。四句撿水。例地可知。
　水若至汝亦是者。此舉水例。難有神也。汝若言人能慈下。隨物知有神。且水是無情而能潤下。隨器潤下。何殊慈思。隨器方圓。何殊隨物。人若有神。水亦應有。若謂水無。人亦應無。故云汝亦如是。四句撿水者。謂有謂無。兩亦雙非。悉是住義。不起四執。方名不住。
　此撿四大文皆引請觀音者。即彼經身子為優波斯那說四大無主。一入於如實之際也。彼亦在衍。與此意同。廣釋彼經破四大。如止觀隨自意中。
　△二總撿。
是身不實。四大為家。
【疏】是身不實。四大為家者。此總約四大說無我行。外云。若無我者。現見六情依身而住。故知有我。內曰。現見六情依四大住。無我可依。若內觀者。身名是一。一身不應在四處住。若一大我住。三應無身。若各有者。即有四身。若即若離。四句撿身。皆不可得。故知無實。若不得身。即身見破。身見破。即我見十六知見皆破。
　總約四大說無我者。荊溪云。問。何不云譬而云約耶。答。約者依成也。依外破內。故但云約。今推外地乃至無主。知身無主。約外知內。故云約也。餘大準知。外云依神。內云是身依諸大者。以大望身。大是實法。外人迷之。謂有神等。四大不一。神為依誰。若並依四。應有四我。疏云。四身正破四我。我依身故。故云四我。內外俱有四大故也。
　△二約空種明無我。
是身為空。離我我所。
【疏】是身為空。離我我所者。二約空種破我。外云。若無神我。何得實有國土人物。所若是實。當知我實。內曰。若爾。所既是空。我亦應空。如身中空種。及以外空。外空是所。所空故我空。約內觀者。正約空種破見。四大造色圍虛空。故假名為身。離空無身。若內外空。空不可得。即身見破。身見破。即離我我所。
　所既是空者。所即大虛空也。圍虛空者。身內空大也。文中云及以外空者。以語助也。猶云及於也。又以還訓與。經律中皆云及以。如四分序云。及以身證者。邇來書寫呼談多輒改以為與。仲尼曰。吾猶及史之闕文也。今則亡之矣。後生淺學慎乎妄改。展轉成訛。亦佛法之滅相。一事既然。餘皆倣此。
　△三約識種明無我二。初約識正破。
是身無知。如草木瓦礫。
【疏】是身無知。如草木瓦礫者。三約識種破我。外云。若身中無我。焉知四時。內曰。如草木瓦礫。亦由陰陽逐時轉變。似有所知。而非神知。今身雖有知。知無自性。如草木瓦礫。又計身內有神。神使知知。內曰。若神使知。知復誰使。神遂無使。何須神使。若無神使。即無知者。若無知者。如草木瓦礫。約內觀者。約觀識種。何者三事成身。命煖無知。知只是識。若謂識知。過去識滅。滅故不知。現識不住。亦不能知。未來未有。豈得有知。三世求識。知不可得。若離三世。無別有知。故云。是身無知如草木瓦礫。
　草木瓦礫亦由陰陽轉變者。草木如春榮秋凋。瓦礫如將雨礎潤。皆似有知也。荊溪云。瓦礫亦有四時改動。如瓦炭能知時雨。暹云。欲雨瓦重。欲晴炭重。神使知知者。謂以知知物。故云知知。
　△二約風助破。
是身無作。風力所轉。
【疏】是身無作。風力所轉者。此約風動。助成破識。外云。身內有我。故執作動轉。內曰。此非神作風力轉也。約內觀者。妄念心動。身內依風得有所作。故大集云。有風能上。有風能下。心若念上。隨心牽起。心若念下。隨心牽下。運轉所作。皆風隨心作一切事。若風道不通。手脚不遂。心雖有念。舉動無從。譬如機關種種所作。其繩若斷。更無所為。當知皆是依風所作。今觀依風。非自他等生。即是空也。今觀三事。成身終不可得。誰是作也。
　故大集云等者。荊溪云。心念牽風故。並由心為增上緣。故前諸義並皆由心與四大合生。生種種計。為破外人及內計故。故各破之。非合時無。手脚不遂者。遂進也。
　△二修道二。初懸示二。初研詳指定。
【疏】是身不淨下。二說不淨觀。破欲界思惟。若接前說即是修道。共念處得解。觀行行助道。故此不定。更向前明即是見道方便。今既見道後說。故約修道。
　若接前等者。荊溪云。約前五雙。今但五雙。故於見修一雙之中接於見道。即修道也。此不定者。於五雙中隨對一雙。是何一雙。更向前等。於見修道一雙之中。若更向於四行之中說此不淨。則但成於五停中意。故云見道方便。以居七賢之首。故云前。明與下六賢共成方便。
　△二菩薩下。正約修道二。初顯功示位。
【疏】菩薩若入見道。欲進修不淨破愛。對治諸禪。先用此四破欲界結。若斷六品。即斯陀含。若智若斷。是菩薩無生。若九品盡。即阿那含。智斷是菩薩無生。
　荊溪云。菩薩若入等者。且約當教。近意通菩薩也。若遠論者。亦助別圓。
　△二今不下。據義懸釋二。初約四想。
【疏】今不淨觀約對四想者。一往經文有此意也。言四想者。一身不淨想。二食不淨想。三世間不可樂想。四死想。初是身不淨。即身不淨想。次雖假以衣食。即食不淨想。次是身為災。即世間不可樂想。次是身無定。即死想。次毒蛇等譬總譬四想。
　此四即十想中四也。一不淨想者。自他身內有三十六物。外則九孔惡露常流。從生至終。無一淨也。二食不淨者。觀諸飲食不淨。皆從不淨因緣故有。三世間不可樂者。世間有二。一不見有好眾生。二不見有好國土。四死想者。死者常為死逐。出息不保入息。是身為災者。此約眾生世間。
　△二約四苦二。初正示。
【疏】復次。約此作四苦者。是身不淨乃至假以衣食。即是生苦。次云百一病惱。即是病苦。次云丘井。即是老苦。次云為要當死。即是死苦。次毒蛇等亦是總譬四苦。
　復次至作四苦者。荊溪云。不必即是四念處中。以無常觀通修道故。故苦亦然。即是三界皆苦故也。雖免四趣。七反人天具足生等。況仍欲界。人天往來。亦可對於生等。
　△二但四下。結判。
【疏】但四苦有二。若言即生即老即病即死。是為約理。此屬慧行。具如前解。約事四苦。即是行行。今是事四苦。
　荊溪云。理四苦者。剎那無常無常。事四苦者。即在修道。以修觀時。觀於思惑。思惑屬事。故云事也。今謂理事亦名通別。亦名麁細。理通事別。理細事麁。對麁名理。此理仍事。
　△二是身下。隨釋。
是身不淨。穢惡充滿。是身為虛偽。雖假以澡浴衣食。必歸磨滅。
【疏】是身不淨。穢惡充滿者。即五種不淨。若因隨息見此不淨。即是特勝。因觀息見。即是通明。因假想見。即九想背捨等。言生苦者。五種不淨。除於究竟。餘皆生苦。是身至磨滅。是食不淨想。以食入腹便成糞穢。及諸毛孔恒流不淨。雖復澡浴。垢穢續生。雖好食嚴飾。須臾臭弊。身及衣服必歸磨滅。食體不淨。唾合如吐。乃至三十六物皆從食起。此想破貪食也。言生苦者。生則有之。
　五種不淨者。一種子不淨。是身攬他遺體。託識其中故。二住處不淨。十月居母生熟二藏之間。生從尿道而出故。三自相不淨。眠臥糞穢。九孔常流故。四自性不淨。身中唯有尿膿血故。五究竟不淨。命終身壞。臭劇死狗故。廣如止觀第七。荊溪云。特勝及以九想。具如法界次第中明。餘皆生苦。自相不淨。尚通胎內初託胎時。何況性耶。是故當知亦屬生也。雖復澡浴等者。有人云。衣字平聲。食字入聲。今云不爾。未受用時可以平入二聲呼之。若正受用。應並去聲。若衣食二字從平入聲者。澡浴但應云湯水耳。未受用故。
是身為災。百一病惱。是身如丘井。為老所逼。
【疏】是身至所逼。即老病二苦。是眾生五陰世間有此苦法。故屬世間不可樂想。只以正報不可樂故。依報國土皆不可樂。種種病苦從身而起。當知身是災禍處。百一病惱者。一大不調。百一病動。四大不調。四百四病因身而發。是諸病苦皆惱於身。即是災患。四苦分文。即事病苦。是身如丘井。為老所逼。四想猶屬眾生五陰。為老所逼。故不可樂。若依四苦。正是老苦也。什師云。丘井者。朽井也。不任受用。
　朽井也者。荊溪云。謂丘墟中。朽敗無用。
是身無定。為要當死。
【疏】是身無定為要當死。即是死想。四苦即死苦也。三事成身。業力所持。因緣假合。緣散身滅。或他害死。山海空市。無得免者。故言為要當死。如佛問比丘。汝云何修於死想。有比丘言。不保七日。有云六日。乃至一日半日。佛言。皆是懈怠修死想者。有言出息不保入息。佛言。善哉善哉。是真修死想者。若能如是。不久當得解脫涅槃。
　業力所持等者。此解是身無定義也。荊溪云。若準人人各自有業。亦可有定業。有可破亦無定也。又有遇緣。及如藥師大小諸橫。并大經第二十四明九種橫死。亦成不定。況復秖約人人有業。彼彼相形。業業相望。俱名不定。山海空市者。法句經第二云。有梵志兄弟四人。各得神通。知後七日皆死。共議逃避。一云吾入大海。下不至地。上不出水。一云入須彌腹。還合其山。一云輕舉空中。一云入大市中。各云如是處避。無常殺鬼。豈知我處。議訖辭王。述其去意。過七日已。各各命終。市監白王。有梵志卒死市中。王云。有四避對。一人已死。餘三豈免。嗚呼。死至叵避。其可驗乎。晉書云。郭璞妙於陰陽算曆。於晉元帝世與桓彝友善。每造之。或璞在婦間便入。璞曰。卿來他處。自可徑前。但不可廁上相尋耳。必若至有殃禍。後彝因醉詣璞。正逢在廁。掩而觀之。見裸身被髮。銜刀設醊。璞見彝。撫心大驚曰。吾每囑卿勿來。反更如此。非但禍吾。卿亦不免矣。天實為之。將以誰咎。璞嬰王敦之禍。彝亦死矣。是知感報已定。豈祈禳所及。而言天實為之。知之何晚。寄言後昆。當信淨名所說。是真祈禳者。
是身如毒蛇。如怨賊。如空聚。陰界諸入所共合成。
【疏】是身至合成。次總譬四想。身如毒蛇。空聚怨賊之可畏也。即四想轉明。若約四苦即總譬。此身有此四苦。如毒蛇賊等無有樂想。大經具出。今經略標。云毒蛇者。如四大毒蛇。盛之一篋。各相違反。四大亦爾。又如毒蛇。人雖養育。嗔即螯人。不識恩養。身之四大亦復如是。行者養育。宜應報恩。一大若違。侵傷人善。使墮苦海。難可出期。如怨賊者。以取人財物。傷人身命。五陰亦爾。在於身內。劫人善財。斷人慧命。如空聚者。空聚無物。不生人愛。觀六根空。無神我味。不應生染。又如空聚。無有居民。但有鬼魅聚集其中。觀六根聚落。非但無我。而有煩惱鬼魅聚集其中。陰者五陰。界者十八界。入者十二入。陰界諸入。體本無實。何得有我。觀陰等理。即是慧行。廣觀其事。起種種行。
　大論第七十五文也。大經具出者。謂具明蛇賊空聚也。故彼聖行品云。譬如有王以四毒蛇盛之一篋。令人瞻養。若令一蛇生瞋恚者。我當準法。戮之都市。其人惶怖。捨篋逃走。王復遣五旃陀羅拔刀隨之。又遣一人詐為親善。其人不信。隱聚落間。聞空中聲。今夜當有六大賊來。其人怖走。路值一河。乘筏截流而去。安隱無患。四蛇喻四大。五旃陀羅喻五陰。詐親善者喻貪愛。空聚落喻內六入。六大賊喻外六塵。河喻煩惱。船筏喻六度道品。安隱無患喻得大涅槃。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四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五
錢唐沙門　釋智圓述
　△三勸求佛身二。初分科。
【疏】諸仁者下。三勸求佛身。文為三。一標章。二正勸。三結勸。
　△二初標下。隨釋三。初標章二。初述意。
諸仁者。此可患厭。當樂佛身。
【疏】初標章者。凡夫愛身。沈淪生死。上既廣說觀門。呵責厭離。則求二乘斷滅佛種。故勸云當樂佛身。
　△二徵釋四重。初重二。初問。
【疏】問。今此勸求。何教佛身。
　△二答二。初雙標。
【疏】答。難可定判。或是方便兩教。或是常住佛身。
　方便兩教即藏通。常住佛身即別圓。
　△二何故下。雙釋。
【疏】何故知爾。果本酬因。既說方便。還勸求住有餘佛果。或是勸求常住果者。諸人既厭身是無常苦聚。應勸求於常樂涅槃。豈可勸求樹王灰斷之佛身也。故下文云。如來身者從真實生。
　豈可勸求等者。荊溪云。非是專令求於劣身。既勸捨於無常之身。豈可還求無常之果。引文雖復但云真實。下文還約四種真實者。實能兼權。理無間也。
　△二重二。初問。
【疏】問。勸求常果。何以說方便門。
　此問從前答中第二義生。
　△二答二。初引經。
【疏】答。如大經佛答梵志問云。汝法因常。果是無常。何以我法不得因是無常。果是常耶。
　因無常果是常。即別教意。地前無常。登地證常。荊溪云。佛答梵志等者。借彼破外。證此先權。若一向依彼。豈得引之。
　△二類釋。
【疏】但豪族士庶等既是具縛。若不先因方便觀門斷惑入空。何能入假遊戲神通。亦不能空假一心。開佛知見。故法華云。是諸眾生未免生老病死。何由能解佛之智慧。
　士庶者。毛詩傳曰。士。事也。白虎通云。士者。任事之稱也。周禮。天子有元士。中士。下士。庶眾也。謂天下之眾人也。空假一心者。輔行云。心性不動。假立中名。亡泯三千。假立空稱。雖亡而存假立假號。今云一心。一心即中也。
　△三重二。初問。
【疏】問。定用何判。
　定用何判者。前答通漫。故此定之。
　△二答。
【疏】答。方等大乘一音演說。何妨通勸。隨機所感。不可定判。又約諸味所感不同。今方等四因。得二種果。比說可知。故今所勸。或是酬前兩觀。舉兩佛之果。或一音異解。隨其根性。望果修因。
　何妨通勸者。隨類各解。則成通勸四人。荊溪云。以依今部教寬機遍故也。諸味所感不同者。華嚴別圓二因。感一常果。鹿苑一生滅因。感灰斷果。大品三因。感灰斷常住二果。法華一圓因。感一常果。涅槃四因。感一常果。故云諸味等也。
　今方等等者。指今經。是第三時也。四因得二果者。生滅無生二因。同得灰斷果。無量無作二因。同得常住果。準一部文。隨品不定。方便但二。問疾及以不思議則唯在大。觀眾生去三品分三。故一部始終。方具四耳。若從一部顯密異聞。秖方便品密解別圓。顯密相對。四因二果。其義宛足。
　△四重二。初問。
【疏】問。何以佛有四種。涅槃但二。
　由前答四因得二果。故此問之。佛身既有四教不同。何得涅槃但有灰斷常住二種。
　△二答。
【疏】答。佛約用智不同。涅槃但約斷德。如云巧拙兩度。病瘥是一。更開涅槃。非是不得。教無的文。
　如云至是一者。指上文也。大疏云如上明也。巧拙兩度等者。藏通界內巧拙。而見思病差是一。別圓界外巧拙。而無明病差是一。
　△二正勸三。初正勸識果。
所以者何？佛身者即法身也。
【疏】所以者何下。二正勸。但法身有四。三藏以五分為法身。有時亦指偏空真理。如雜阿含禪經云。若障重障禪。當念佛法身。法身者。空也。如佛從忉利下。四眾欣欣欲前見佛。善吉端坐石室見空。佛告蓮華色。須菩提見空。是見我法身。通教正以真智與法性理合為法身也。有時但指偏真空理。如大品云。汝當觀空。空法是佛。空無來去故也。別教正以中道為佛法身。功德智慧為報身。法報合故。即有應身。圓教但以不斷顯法身為異。
　荊溪云。所以者何去。亦名轉釋。轉釋上來當樂佛身。國王長者但見王宮父母生身。故須勸云。佛身者即法身也。已下諸句雖復轉釋。此句是總。下去是別。言偏真空理等者。五分仍依有為之法。空理即是無為功德。引禪經及以須菩提為證。大小自明。佛告蓮華等者。此尼化為輪王。眾皆避座。化王見佛。還復本身。最先見佛。故佛斥之。
　△二勸慕果行因二。初總舉。
從無量功德智慧生。
【疏】從無量功德智慧生者。此正勸慕果行因。藏通福智之因。感福智之果。果中福智即是法身。故言從無量功德智慧生。別圓福智顯出佛性。即以所顯為生。但功德智慧皆是慧行及以行行。菩薩發心為求法身。從此二法。修於二行。二行圓滿。法身顯現。
　果中福智即是法身者。福智即五分也。慧及知見屬智。餘三是福。別圓福智顯出佛性者。福智即緣了也。緣了約修。位位橫具。若約竪判。福即緣因。位在觀行相似。智即了因。位在名字。顯佛性位在初住。此由智三。覺本有三。復由福三。助智嚴本。故至初住。修性一合。無復分張。三德分顯。故名顯出佛性也。修能顯性。故云從無量功德智慧生。應知功德無量。言緣則攝。智慧無量。言了則攝。約圓既爾。別可準知。但即不即而分二殊。藏通一往亦可立緣了名。以收福智。名教區別。前二定無。荊溪云。勸慕果行因者。雖對諸法不及緣了。其名最顯。至果仍存。別圓二教以顯為生。異藏通故。其名別立。余謂。荊溪言對諸法者。即指別列一十二科。緣了即指今文總舉福智。況復豈但行因名顯。抑亦別列。不出福智。舉總收別。故先明之。從總出別。故下委列。
　△二別十二。初五分。
從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生。
【疏】從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生者。三藏作無作戒為戒身。根本淨禪觀練薰修為定身。觀生滅四諦。乃至道場見四諦盡。名為慧身。正習俱盡。名解脫身。了了知見。正習已盡。戒定慧滿。不受後有。名解脫知見身。
　荊溪云。戒定慧等者。言從五分法身生者。方便教中五及法身。名雖在果。又戒等三雖通於因。二種解脫。藏通唯果。前四並從了了之後方受其名。然今從圓故。故五通因。教既列四。圓義不局。故後結之修五者也。又云。用此五身復生法身。五身即是因五身也。
【疏】通教五分。戒如前說。罪不罪不可得故。名為戒身。定如前說。不亂不昧。名為定身。觀無生四諦。從八人見真。乃至佛地見真圓極。名慧身。從初見地。解脫見惑。轉入上地。乃至坐道場時。一念相應慧。習氣都盡。住有餘涅槃。名解脫身。了了不見縛之與脫。而能種智。佛眼自見。住有餘無子縛。入無餘無果縛。亦見眾生本無縛脫。而見解脫。名解脫知見身。
　通教五分。初之二分云如前者。罪不罪等。皆依前教五分為境。故後後教悉觀前前。若一音異解。秖於一五所見各別。通教中云見真圓極者。此非圓融之圓。以極稱圓耳。
【疏】別教以九種戒為戒身。九種禪為定身。九種智為慧身。此出地持。界外習盡。為解脫身。種智佛眼。了了知見。法身顯現。亦知見他法身隱顯。次位不亂。名解脫知見身。
　九種戒等者。地持六度一一皆九。名同義別。故今用彼三九之文而為三分。了了知見法身顯等者。自唯見理也。通因果迷悟諸位。位有隱顯。
【疏】圓教一往與別無殊。欲分別者。不斷凡夫陰身而能成就法身。即是不思議。五分法身。事等須彌。不礙芥子。欲知修因者。聞前二行。厭離世間。惡心不起。善任運生。名修戒身。專修行行禪定。名為定身。專修慧行緣理。名為慧身。正助既合。隨分伏斷。名解脫身。分別六即而不叨濫。名解脫知見身。用此五身生佛身也。
　圓教云一往與別無殊者。意云。同至常住極果故也。圓修境智。因果大異。然別教三皆云九種者。通指地前乃至等覺。證道且同。故云無殊。欲分別去。更辨別也。以前三教無有一時修五因義。事等等者。以事況理。故云事等。即法身之大。在煩惱之小。小大常爾。無所相妨。況至果時。大恒在小故。能事用芥等須彌故。不斷言。秖指凡鄙一念。剎那具足難思法身之見。本來相在。非關事通。是故方便教內之人迷於相在不思議理。縱聞常住。解惑分流。故使權人由教未實。若至登地。勝用無殊。故教道中仍存異解。故唯圓教始末一如。故使五分法身不乖凡質。慧行緣理名慧身者。因修之相。戒定是助。故且云事中慧具足偏門諸慧。故以圓慧而為正道。以正消助。無處不融。以具正助合行故也。
　△二四等。
從慈。悲。喜。捨生。
【疏】從慈悲喜捨生。藏通用生無生四諦。修法緣四無量心。生佛果法身大慈悲也。別教用無量四諦。修法緣無緣四無量心。圓教用無作四諦。唯修無緣四無量心。並成佛果法身無緣大慈悲也。若初心修學。還行慧行。從慧行入空。緣眾生。令得樂離苦。慶喜忘懷。即是修四無量心。能生法身大慈悲也。
　然此四等皆應約三。謂生緣。法緣。無緣。而大經大論皆從慈說。以慈望三。義準可知。今此四教通以生緣為境。藏通至二。別圓具三。又雖俱觀生。而境有廣狹。藏通觀六。別圓觀十。藏通以空亡境。但至法緣。別圓觀中俱修無緣。故大經云。慈之所緣一切眾生。如父母妻子親屬。是名眾生緣。見一切法皆從緣生。是名法緣。不住法相及眾生相。是名無緣。藏通至大慈悲者。修因得果。因果俱慈。下文例爾。其中藏人雖不斷惑。修無常觀亦屬法緣。別圓二教雖皆具三。別教無緣初地方得。不同圓教初心具三。故大經云。慈若有無。非有非無。如是之慈。非諸聲聞辟支佛等所能思議。此即三慈一體。圓人所修。若初心等。荊溪云。所有諸意具如上說。此文亦是寄通說之。故云入空。應知皆以眾生緣慈而為觀境。是故向來一一教中皆云法緣。所以藏通唯至法緣。別教後心方得無緣。圓教初心即修三慈。慶喜忘懷者。由用慈悲。見他離苦得樂。故起喜心。不望恩報。即是捨心。故云忘懷也。
　△三諸度。
從布施。持戒。忍辱。柔和。勤行精進。禪定。解脫。三昧。多聞。智慧諸波羅蜜生。
【疏】從布施至波羅蜜生。四教六度如前說。故四教六度。生四佛果滿足之身。義顯冷然。所言諸者。或開六為七為十為百。或開八萬四千。乃至不可說不可說。故言諸波羅蜜生。欲知初心修六度者。行行事善。是修五度。慧行即修般若。
　四教六度如前說者。荊溪云。如前佛國中說。用此為勸求之行。是故須爾。或開六為七十百者。七十具如前記。開為百者。荊溪云。於十一一更互相資。八萬等者。對三昧煩惱。陀羅尼等皆云八萬。彼諸八萬悉至彼岸。故得名也。諸波羅蜜者。一行一心。皆至彼岸。
　△四方便。
從方便生。
【疏】從方便至三明生。四教各有三種方便。如前說。從因方便。生果地法身方便。故言從方便生。
　如前說者。荊溪云。如釋方便品名者是也。三者。一破。二立。三隨順眾生也。生果地法身方便者。荊溪云。通至圓果故也。因通自行。果全利他。
　△五六通。
從六通生。
【疏】從六通生者。三藏五通從行行根本淨禪觀練薰修修得。無漏通從生滅四諦慧行修得。菩薩因中成就五通。約生滅四諦慧。修無漏通。三十四心滿足。即具果地法身六通。故言從六通生。通教五通六通。五通一往同三藏。修無漏通約無生四諦。在菩薩心中或五或六。斷正使故六。習未盡故五。今用因六得果地六。故言從六通生。別圓者。別約界外三土。修六通成果。初地分得法身六通。但以斷不斷。分別別圓之殊耳。
　荊溪云。六通是果。而亦從六通生者。習未盡時。雖見云五通。但讓果耳。其實已得無漏通也。故從因六而生果六。別圓亦是借果名也。故知亦有因中分六。以成果六。
　△六三明。
從三明生。
【疏】三明者。藏通皆約三通見三世事分明。以為三明。通明異者。一往見遠事名通。見根本為明。菩薩因中用行行修兩明。慧行修無漏明。證果得佛地法身三明。故言從三明生。別圓者。並通達界外三世之法為三明也。下文云。三明與無明等。即是不思議圓教之三明也。
　皆約三通等者。於六通以宿命通見過苦。生大厭離。天眼知未來生苦。生大厭離。漏盡於現在能作正觀。斷煩惱。故此三通別受明名。其餘三者。身通但是工巧。天耳但聞聲。他心緣他別想。是故餘三但得名通。此如婆沙中說。通明下。應問云。此三既得名通。復名為明。二義何異。故今釋云。通明異者等也。一往遠事者。即直知三世。見根本者。即知三世因緣行業。此亦依婆沙也。故荊溪云。以從業來。業為根本。別圓即以迷於真如而為根本。故云並通達界外三世。亦應更云九世。故也三明亦得從因為名。即以時節不思議智而為其體。下文云者。若準此意。唯在於圓。尚不通別。寄此通辨。亦可知也。
　△七道品。
從三十七道品生。
【疏】從三十七道品生。從止觀生。四教道品如前說。四教各修證菩提。果名為法身故也。道品悉屬當教慧行。
　△八止觀。
從止觀生。
【疏】止觀生者。止觀即是定慧因也。緣理是慧行。緣事是行行。四教各修事理止觀之因。證佛法身定慧之果。故言從止觀生。
　緣理等者。荊溪云。止觀是能緣。事理是所緣。具如止觀所明正助。即是諸教止觀不同。止觀既殊。事理亦別。總而論之。唯實名理。權皆屬事。證佛身定慧之果者。即是果地報應二身。亦寂照也。亦二德也。亦二智也。亦二嚴也。不二而二。以分四教報應等別。
　△九三法。
從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法生。
【疏】從十力至不共法生。三法是果上功德。內智所照。名之為力。外用無怯。名為無畏。佛地所有十八之法不與下地法而共。故名不共。此三皆據佛地功德。今言從此三法生者。當是四教因中用此二行。修此三法。故云從生。別圓約界外可知。
　荊溪云。此三皆據等者。四教佛果皆有十力等三。此三唯果。今約通明。因人具有。故云因中乃至修此三法也。
　△十斷集。
從斷一切不善法。集一切善法生。
【疏】從斷一切不善法。集一切善法生。四教菩薩各用慧行斷見思。行行斷無知。名斷不善。慧行集緣理善法。行行集緣事善性。感四法身。諸惡永斷。眾善普會。但別圓兩教。界外若斷若集。分別不同。
　緣理善法者。智慧也。緣事善法者。福德也。
　△十一真實。
從真實生。
【疏】從真實生。從不放逸生。藏通觀生無生。入偏真理。名為真實。別圓觀無量無作。入中道佛性。名為真實。四教菩薩觀真若極。證四佛果。故言從真實生。
　荊溪云。從真實生者。此從所入以為名也。諸教真諦莫非真實。
　△十二不放逸。
從不放逸生。
【疏】不放逸生者。若四菩薩慧行觀真。緣事即退。名為放逸。若用慧行緣理。心心相續不捨大悲。名不放逸。不放逸者。跋致相也。心心寂滅。自然流入。故言從不放逸生。
　跋致相也者。不放逸即不退。四教各明三不退可見。
　△三舉廣類勸二。初正釋現文。
從如是無量清淨法。生如來身。
【疏】從如是無量清淨法生如來身。此是舉廣類勸。但淨名以此而為勸端。法門無量悉須約前而修集之。故云從如是無量清淨法生。此諸功德皆生如來身也。一音演說。隨類各解。則四教所明因果行類。用四悉檀。赴機利物。普得受行獲其利也。
　如是清淨法者。荊溪云。指向諸法並清淨。故應知清淨其理不權。又復應知。此諸法門一一各有互相收攝。如初二嚴攝下十二。具如止觀攝法中明。及以助道攝佛威儀。即其相也。總而言之。不出常觀涅槃行道。以般若解脫即二嚴故。一音演說等者。此乃重以一音結之。令稱經旨也。
　△二其尋下。勸尋大旨。
【疏】其尋學者。若能諦取前之五番二種說法。勸慕果行因。則此經不空來也。
　△三結勸。
諸仁者。欲得佛身。斷一切眾生病者。當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疏】諸仁者至三菩提心。三結勸。既知佛身功德如此由諸勝因。若欲慕果行因。何止自利。大士託疾。助佛興教。正為利物。諸仁若能慕果行因。亦應同佛。及以淨名。為斷一切眾生病也。眾生病者如前所明。凡夫及六度菩薩。二乘通教菩薩。皆有有為無為因果之病。別圓菩薩自體因果之病。故今四教各隨所解。應為斷除。求無上道。則結成化他之意也。
　△四明時眾得益。
如是長者維摩詰。為諸問病者如應說法。令無數千人皆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疏】如是至菩提心。四明時眾得益。淨名隨機。約誡勸二門。用四悉檀赴四根緣。所說無差。故言如應說法。令無數人皆發心者。即發四種菩提心也。隨其四緣。各有道心開發。即是普得受行獲其利。斯則神力不共法。四教發菩提心。具如四教玄義。
　誡勸二門者。誡門即正說觀門。勸門即勸求佛身。誡謂誡惡。勸謂勸善。
【疏】維摩經疏卷第四
弟子品第三
　△二弟子品折伏無為緣集二。初敘意分章。
【疏】弟子品初。此品次方便品來者。為破無為緣集。成淨佛國之教。已如前說。其意乃多。非凡所測。今亦略用三意通釋此品。一正明此品來意。二略釋弟子義。三入文解釋。
　△二隨章釋義三。初正明此品來意二。初總明來意。
【疏】初意者。大聖慈悲。欲令眾生得不思議正報解脫法身。依報淨佛國土。但以化物必在有緣。淨名於此忍土。與物久結菩提勝業。懸知佛意。先因託疾種種說法。扶成解脫佛國之教。今復寢疾默念。意在如來大慈垂問。若顧命弟子。必辭往昔被彈之事。即得顯成如來所說。
　忍土者。娑婆此云堪忍。
　△二別明來意二。初列章。
【疏】今明來意。略出五重。一為顯淨名勝智。二為令四眾捨小慕大。三為扶成佛國。四為折伏二乘成生酥教。五為印定成經。
　△二隨釋五。初為顯淨名勝智。
【疏】初意者。若命弟子。必述昔為辭。大眾若聞。即於淨名生莫測想。彌加敬從。若深信內發。是則堪聞入室說淨土之教。
　△二為令四眾捨小慕大二。初正為小乘。
【疏】第二意者。證果聲聞未能迴心。如高原陸地不生蓮華。未入位者雖樂小乘。聞被彈事。必發大心。如說大品時。有未入位者。捨受持衣。供養如來。即發大心。佛即放光。仍為授記。
　捨受持衣等者。彼經三百比丘聞般若已。皆以僧伽棃而用供養。論中或云亡相。或云當日更得。
　△二亦通下。旁開四眾。
【疏】亦通開發四眾大道。利益無量。何者。往昔彈斥聞者不多。如呵波離。止是二比丘心得清淨。如呵那律。止是萬梵發菩提心。若至此席。大眾普聞。益乃無量。故須各述被彈之事。
　開發四眾者。非獨為小乘比丘也。
　△三為扶成佛國。
【疏】第三意者。欲顯二乘昔日被呵。與今當宗佛國意同。何以知然。眾生罪故。不見淨土。如身子自述。淨名往昔破其執小之失。令各鄙小慕大。是則執小之罪漸除。慕大之心冥發。今得預此座。承佛神力。得聞此說。情同五百。因得入室聞不思議。而燈王香積無動之土皆現目前。
　如身子自述者。即答梵王云。我見此土穢惡充滿也。淨名至之失者。此破五百執小之失。非獨指身子。故下云各鄙也。令得預座者。由昔被彈破。冥發慕大。以此為緣。令預此座。得聞此說者。即聞佛國也。情同五百者。同彼五百長者。願聞得佛國清淨也。未彰身口。故曰情同。而燈下。借座於燈王。索飯於香積。示本居於無動。小乘目擊佛國。義彰扶成之說。其旨顯矣。
　△四為折二乘成生酥教二。初正解。
【疏】第四意者。如頓教初開。但有大機。小根垢重。於其無益。譬之如乳。三藏次興。方便開三。小根之徒因斷見思。隔凡成聖。即轉乳成酪。次聞往昔大士彈呵。乃至入室。聲振三千。是則鄙小慕大。信心漸轉。事等生酥。故法華云。過是已後。心相體信。入出無難。若至大品。變成熟酥。入法華涅槃。即成醍醐。是則重述所彈。有成生酥之由。
　聲振大千者。不思議品中迦葉自敘也。事等生酥者。其鄙慕之事。如轉酪為生酥也。有成生酥之由者。暹云。昔日被彈之者已得生酥益。竟於今重述時。眾又得生酥之益。昔為今益之由也。
　△二釋疑。
【疏】問。若五百各述顯淨名之德。為入室生酥之由者。此定屬序。非正說也。答。若成生酥。豈專入室。或是爾前聞諸方等。如央掘所彈。或昔彈時。或聞今重述。或至入室。或至在後說諸方等。如是等時皆成生酥。豈得定為入室成生酥之哢胤屬序分耶。若以由酥哢胤即是序者。入室為還菴園之由。亦即成序。
　△五為印定成經二。初正解。
【疏】第五意者。淨名往昔隨物機動。隨處彈呵。即便教謝。若不因命弟子。豈得大眾同聞。為如來印定益正像末之四眾也。
　即方便教謝者。方字是後人妄加。今尋廣疏及暹記。牒此文並無方字。言即便教謝者。謂訶彼既畢。其言便廢。若不不因命述昔。則其教重興。既對佛宣。方蒙印定。益及未來。職由此也。印定者。劉熙釋名曰。印。信也。所以對物為驗也。許慎說文云。執政所持信。佛既許可。如有印信。
　△二釋疑。
【疏】問。此彈聲聞。三觀四教各用其幾。答。具用三觀。初彈從析空入假觀。用衍三教以彈三藏。
　△二略釋弟子義。此即釋品題也。文為二。初標列。
【疏】二略釋弟子義。即為九意。一略釋弟子名義。二釋十弟子。三總對通心數。四別對十心數。五明莊嚴雙樹。六明生果報土。七明淨佛國土。八約觀心。九明遣問前後。
　△二隨釋九。初略釋名義三。初正釋。文中先釋名。次結歸。今初。
【疏】初意者。夫師有匠成之能。學者有資稟之德。資則捨父從師。敬師如父。師之謙讓。處資如弟。故夫子云。回也處余如父。余也處回如弟。
　釋名又三。先分顯師資。次正解弟子。後引儒為證。初分顯師資。言匠成之能者。孫卿子曰。干將鏌耶。巨闕辟閭。此皆古之良劍也。然而不加砥礪則不能利。不得人力則不能斷。夫人雖有性質美。而心辯智。必將求賢師而事之。擇良友而友之。資稟之德者。資。取也。學者取法於師。故名資。論語曰。子路聞夫子之言。未之能行。唯恐有聞。
　資則下。次正解弟子也。初解子義。次解弟義。所以稱弟子者。言弟則顯師之謙。言子則彰我之敬。謙敬俱陳。故言弟子。所以自稱為弟子。師亦謂之為弟子。故知其名含謙敬也。捨父從師者。穀梁曰。魯昭公云。子既生。不免於水火。母之罪也。成童不就師傳。父之罪也。就師學問無方。心志不通。師之罪也。敬師如父者。人生在三。事之如一。故敬如父也。處資如弟者。安處其資於昆弟之行也。
　故夫下。引儒為證。論語曰。顏淵死。門人欲厚葬。子曰不可。門人厚葬之。子曰。回也。視予猶父也。予不得視猶子也。非我也。夫二三子也。今大師引用。改轉其語。俾其易解耳。然釋弟子義。復有二家。一南山解云。學居師後。故稱弟。解從師生。故稱子。二先儒解云。以父兄之禮事師。故稱弟子。總成三釋。其猶蘭菊。
　△二結歸。
【疏】今身子之徒從佛受學。即是師資。故名弟子。
　故知弟則顯如來之謙。子則彰聲聞之敬。故云弟子品也。
　△二料簡二。初明佛子二。初問。
【疏】問。佛是眾生之慈父。一切眾生皆是佛子。故法華云。今此三界皆是我有。其中眾生悉是吾子。豈從夫子之所制立。
　一切眾生皆是佛子者。以生心佛心。聖凡理一。其猶父子天性相關。故眾生在迷如子。諸佛在悟如父。
　△二答。
【疏】答。經有二義。自有依理立名。自有順俗為目。如法華云。我為太子時。羅睺為長子。我今成佛道。受法為法子。此即約理。世間出世間皆是父子。若順俗者。即如夫子。尋弘教門。順俗無諍。而心不違實法。故依外義釋名無咎。
　太子者。漢制。天子之嫡嗣曰太子。諸侯王嫡嗣曰世子。此即約理者。望俗名理。其實約事。世間出世間者。為太子是世間。成佛道是出世。順俗無諍者。如大經云。世若說有。我亦說有。世若說無。我亦說無。故今得順仲尼之教釋弟子也。
　△二明別指近侍二。初問。
【疏】問。若爾。俗人皆是。何獨聲聞。
　△二答。 
【疏】答。通論實爾。別則不然。俗人雖復時來受道。既形居俗網。事親事君。豈能晨宵承奉。常得資稟。菩薩常以利物為懷。有機則赴。不專佛邊。聲聞捨家。為內眷屬。從聞生解。事事資承。弟子之儀。事理圓足。
　晨宵者。早夜也。事理圓足者。從聞生解。約理為弟子也。事事資承。約事為弟子也。
　△三復次下。從小立稱二。初小衍對明。
【疏】復次聲聞經中。明五佛子。五種得果。並不說菩薩。是以弟子之名偏屬聲聞。若衍中多說菩薩為佛子。
　五佛子者。暹云。四果支佛也。荊溪云。故大論云。聲聞經以菩薩為似子。以未斷惑故。聲聞為真子。以斷惑故。大乘經以菩薩為真子。求實果故。以聲聞為似子。不願大故。
　△二今下。捨衍從小。
【疏】今仍本約聲聞經名為弟子。世多信用。故以標品。
　世多信用者。明從小意也。以小乘形服既親。故人信用。經家標品意在此也。
　△二釋十弟子二。初明行列異同。
【疏】二釋十弟子。諸經明十大弟子。次第多有不同。今還約此經以為次第。一往與法華三根意同。唯迦旃延在富樓那後異耳。
　一往至意同者。荊溪云。法華三周亦以身子而為上根。今亦居初。法華即以迦葉等四而為中根。今經亦次身子之後。法華以阿難為下。今經亦著九德之餘。中小不同。故云一往也。
　△二但如下。掌法輔佛二。初正釋。
【疏】但如來法王導三界。初開三藏。必須輔翼。王此十聲聞互有所長。各掌一法。助佛開化。身子智慧。目連神足。大迦葉頭陀苦行。善吉空行無諍。富樓那辨才說法。迦旃延論義往復。阿那律天眼。優婆離持律。羅睺密行。阿難多聞。皆稱第一。
　如來法王者。乘如實道。來成正覺。其猶應天歷數。即位稱王也。王。往也。天下所歸往也。今以法界歸往。故稱法王。初開至輔翼者。輔。弼。翼。助也。荊溪云。例如初定社稷。拓境立功。事藉忠臣。腹心輔佐。論議往窮者。論議字並應從言。文心雕龍曰。論。倫也。倫理無爽則聖意不墜。議者。宜言也。或單作義者。非也。往窮者。以論議往。研窮邪正也。
　△二料簡二。初問。
【疏】問。若十德互長。從長標稱者。如身子持衣帶。目連盡其神力。三千皆動。而不能動身子之帶。目連以事白佛。佛言佛入禪定。身子不知其名。身子入定。目連不知其名。若目連神足不長於身子。餘八未必各有所長。
　身子持衣帶者。中阿含二十云。佛在阿耨達池。龍王云。此眾不見舍利弗。願佛召之。佛命目連往祇洹呼身子。正縫五納衣。答云。汝但前去。我在後來。目連云。我為佛使人。云何前去。目連以手摩衣。衣即成。身子念目連弄試我。我亦試之。即以衣繩擲地。汝能舉此耶。目連念身子弄試我。即盡力舉不起。身子於時以繩繫閻浮樹。目連牽之。一天下動乃至大千亦不立。即繫他方佛座。十方皆不動。目連自念。我神力第一。今不能動。將不失神力。因催令去。答汝前去。目連還佛所已。見身子在佛前。目連以事白佛等。如疏。
　△二答。
【疏】答。或是偏長。或非偏長。何者。形他未必定有所長。就其十德自有偏長。故稱第一。但佛為法王。所置法臣如世國臣。雖各諸能。而八座卿各有所掌。十大弟子雖各有所兼。不可一人獨當二事。故分十德各屬一人。助佛宣揚十種教門。令物慕仰。故各稱第一。隨彼根緣。歸心有在。雖各助宣。終歸一道。
　就其十德自有偏長者。謂十人各各具足十德。如目連望身子。則目連十德俱下。身子十德俱高。但身子於己十德中智慧最勝。目連於己十德中神通最勝。故名從勝受名。既身子俱高。則目連神通不如。何足可怪。以二例八。階級可知。八座卿各有所掌者。續漢書曰。光武帝又分增三公曹為二曹。其一曹主歲終書課諸州郡事。改常侍曹為吏曹。主選舉祠祀。昏曹主繕功。作鹽池苑囿。客曹主護駕。羌胡朝賀。二千石曹主辭頌。中都官主水火盜賊。三公為六曹。并令僕二人。謂之八座。故云各有所掌也。故分十德各屬一人者。問。既身子十德俱高。何不身子獨擅十能耶。答。明君為政。尚無棄人。法王化世。豈宜偏取。故隨彼所長各稱第一。故增一云。我弟子神通輕舉。目連第一也。諸弟子。佛皆偏讚之。
　△三總對心數二。初引論示義二。初引論偈明數。
【疏】三總對十心數者。毘曇偈云。想欲更樂慧。念思及解脫。作意於境界。三摩提與痛。
　荊溪云。此中但依舊名列之。若新譯云。受想思觸欲。慧念與作意。勝解三摩地。遍於一切心。望此舊名。但以觸為更樂。受為痛為別。餘名悉同。然此二名。秖是名異義同而已。
　△二此通下。約臣主示義。
【疏】此通大地扶於心王。起一切數。如國十臣共輔一主。若共行非法。民皆造惡。共行正治。民皆有善。眾生心王與通心數亦復如是。以此通心通善惡故。與王俱起無量善惡。
　如國十臣者。故高僧傳隋德山云。煩亂之法。道俗同弊。故政煩則國亂。心煩則意亂。水清則魚石可見。神清想倒可識。學清簡者尚自諠煩。況在亂使焉可道哉。
　△二復次下。配合師弟二。初明師弟利他二。初配合引證。
【疏】復次王即是師。數即弟子。相扶善惡亦復如是。故文云。弟子眾塵勞。隨意之所轉。
　相扶至如是者。若師弟共行善惡。則後學皆隨之。例前王臣。故云亦復如是。次引文證。今王數有師弟義也。
　△二佛為下。正示利他。
【疏】佛為法王。弟子為臣。共化王數。若眾生信受。修行慧行。即成見道諸善心數。修習行行。即成修道諸善心數。
　共化眾生王數者。令眾生稟教修行。則心王心數俱善也。若眾下荊溪云。問。見修二道俱須正助。何以於見道中即用正行。於修道中即用行行。答。此有二義。一者以法望法。觀理觀事。以判正助。二者從人。既入初果。已得正位。次從此後。更修事觀。助顯正理。成後三果。又於修道乃是從行修行。故云行行。
　△二約法門入道二。初明眾生十數能通。
【疏】復次十數即十法門。能通入涅槃。初以十數為種子。從此修習。遂致成道。如合抱之樹起於毫末。
　即十法門能通涅槃者。荊溪云。言此意何但直名世間心數而已。亦成法門。何者。若在凡夫唯名為有。至四枯時即名枯。中受想思等成枯法門。榮及雙非準此以說。於此方等不定漸頓。皆不出於受想等故。如合下。喻顯。合抱喻成道。毫末喻十心數。
　△二今法下。明師弟隨機往化二。初法王隨樂施教。
【疏】今法王欲以半滿之教。化諸眾生。先隨樂欲。故下文云。先以欲鉤牽。後令入佛智。
　先以欲鉤牽等者。此十心數更互通入。今且從於通欲中說。先用世間十心數欲。後乃令其入佛十數。
　△二今十下。明弟子順機掌法。
【疏】今十弟子各弘一法者。人以類聚。物以群分。隨其樂欲。各一法門攝為眷屬。雖各掌一法。何曾不具十德。如十心數。隨有一起。餘數隨起。雖一數當名。而實其十。
　人以類聚者。好智慧者樂親身子。好神通者樂親目連。餘皆例說。易云。方以類聚。而改為人。欲附今義。
　△四別對十心十。初想對滿慈二。初正釋滿慈二。初明掌法化眾。
【疏】四別對者。想對富樓那。以其想數偏強。從想入道。是故弟子中說法第一。何者。成論云。識得實法。想得假名。其用想數分明。故能分別名相。辨才無滯。於說法人中最為第一。
　識得實法等者。暹云。心王率爾。總見物體。故云得實法。心數思想。假名句文方成。故云想得假名。
　△二諸有下。明機緣受道。
【疏】諸有樂說法者。皆師滿願。何者。佛德尊高。無敢輒問。新學之徒各隨所好師而事之。故二比丘不敢問佛。
　皆師滿願者。故十人揚化各隨所好。故二下。引證也。即訶優波離中二人。犯戒不敢問佛。往問波離。
　△二是故下。例示餘九二。初準想用義。
【疏】是故十人隨用一數入道。於聲聞中各稱第一。對文一一隨其義便。准想說之。
　△二如今下。引例結成。
【疏】如今世人。隨其三學各有所師。故云。毘尼毘尼共等。是則發起如來枯榮入道之教。
　例如世人。好律學則近律師。好禪學則近禪師。好慧學則近法師。故云隨其三學等也。
　△二欲對迦葉。
【疏】欲數對大迦葉。以其欲數偏強。因此入道。何者。一切善法。欲為其本。迦葉絕榮。志樂山谷。是則因善欲心。捨世惡欲。其有樂頭陀者。即以師之。攝為眷屬。顯發枯榮頭陀入道之教。
　一切善法欲為其本者。荊溪云。欲為本者。何以獨將對迦葉耶。答。義有通別。通義可爾。若別論者。唯取於欲。故今迦葉於善欲中最受其名。以頭陀法善行中最。
　△三更樂對旃延。
【疏】更樂數對迦旃延。以其此數偏強。用之推覈以為入道。何者。問答往復無有滯礙。此數力也。餘如迦葉。
　更樂即新云觸也。故荊溪云。更樂為論議者。更樂是觸。觸即觸對。對彼往復。故得名也。且順古名而消釋之。即如更語。更聽故也。餘例迦葉者。謂同前顯發枯榮入道之教也。下去例爾。
　△四慧對身子。
【疏】慧數對身子。以其此數入道。故為轉法輪之大將也。餘如迦葉。
　△五念對波離。
【疏】念數對波離。其用念數持律入道。何者。造緣憶持。名之為念。對緣詮量而無忘失。持律之上。此數力也。餘如迦葉。
　荊溪云。其用念數者。約能持義。將對持律。名最為便。
　△六思對羅云。
【疏】思數對羅云。以其思數偏利。密行入道。何者。行陰是思。思數若利。修諸戒行。覆藏功德。密行之上。餘如迦葉。
　荊溪云。思云密行者。思居內懷。人無測者。
　△七解脫對善吉。
【疏】解脫數對善吉。以其此數偏利。用為入道。故無諍三昧蕭然獨脫。不與物競。餘如迦葉。
　荊溪云。若不見空。無由解脫。
　△八作意對那律。
【疏】作意數對那律。以其憶數偏利。因其失眼。佛令起此數。修天眼入道。何者。夫修天眼。必須住心緣境。取日月光明。方發天眼通也。餘如迦葉。
　作意名憶數者。荊溪云。作意方得名為憶也。佛令起此數等者。修天眼時。憶光明等以為方便。故云繫心於外境也。
　△九定對目連。
【疏】三摩提數對目連。以其定數偏利。修此入道。何者。凡夫皆有此數。若無定者。平地顛墜。以眾生不能修習。故不得深定。餘如迦葉。
　三摩提。此云定也。凡夫皆有此數者。荊溪云。如根本定。一切眾生皆曾得之。故云皆有。若無下。證心數定。以眾生下。舉住心所。不能進修。若單心所。但名決定。
　△十痛對阿難。
【疏】痛數對阿難。以其受數偏利。以聽受入道。何者。受數四卷稱之為痛。雜心為受。今通言受。受以領納為義。故此數分明。領持佛法。如完器盛水。餘如迦葉。
　四卷者。荊溪云。阿毘曇心論文有四卷。古譯受數。名之為痛。雜心者。雜心論也。所以雙引兩名者。明痛是受。恐人誤解。故並列之。
　△五莊嚴雙樹二。初略示。
【疏】五明雙樹者。上雖明枯榮。語少義隱。是十弟子共輔如來。莊嚴半滿。引物見性。住大涅槃。即雙樹間涅槃義也。
　上雖明等者。荊溪云。上約十數以釋十人。雖一一人略云枯榮。即當人人經於五味。味相未顯。故云語少。此中正用大經雙樹中間涅槃。涅槃正表令物入中。故云安置諸子。自亦入中。是十弟子等者。如來所入。意令弟子悉入其中。此意始終亦用大經師子吼文。師子吼言。誰能莊嚴娑羅雙樹。如來次第答出六人。師子吼一一領解而云。如來方乃最能莊嚴。故知至果方受最名。當知弟子但同如來少分。得於雙非枯榮。若爾。非唯涅槃名非枯榮。八教所顯佛性之說皆得名也。若行若證悉名涅槃。悉名莊嚴。此中須以法華大旨思之方見。
　△二三藏下。廣釋二。初約義正釋二。初莊嚴四枯二。初正解。
【疏】三藏無常破常四倒。莊嚴四枯引接眾生。一一數中四悉攝物。隨其善巧輔佛法王。成半字教。利益一切。若一人四悉。十人即有四十莊嚴。乃至五百。即有二千莊嚴四枯也。
　△二釋疑。
【疏】問。若十人對十數。五百如何。答。法王所說必有所以。今既未見五百所傳。不可妄擬。今尋義理。聊為解釋。一數有十。十數即百。束對五根。五百數。又大經五百各說身因。皆是半字。四枯入道。
　向云二千莊嚴者。意總五百所用法門。法相未顯。法門通漫。故更問之。未見五百所傳者。所傳五百法門也。既未見經文所出。故且以十相配而為五百。復引身因以證成之。今尋等者。荊溪云。此但借數而對。於數義之要者。不出根境。故用對之以消五百。故引五百身因為證。故知身因不出根境。大經云。五百比丘皆問身子。佛說身因。何者是耶。身子言。汝等各得解脫。何緣方作是問。有比丘言。我未得正解脫時。意謂無明即是身因。作是觀時。得阿羅漢果。有說。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飲食五欲即是身因。五百說已。共往佛所。說如上義。身子白佛。誰是正說。佛言。無非正說。
　△二莊嚴四榮二。初明垂迹調機。
【疏】次明對十數法門。輔佛弘於滿字四榮。眾生不堪。以方便力設四枯之教。是十弟子皆是法身。內祕外現。如來既託生王宮。弟子亦隨緣應出。如來樹下覺道。弟子皆聰明利智為外道師。故法華云。我本著邪見。為諸梵志師。世尊知我心。拔邪說涅槃。所以為其師者。調伏為易。如來成道。悉來歸命。受習四枯。師主既降。學徒風靡。
　文中具明四味調機始鹿苑。悉來歸命者。舍利目連三迦葉等。受習四枯者。稟三藏證小果也。學徒風靡者。如舍利目連共二百五十人弟子等。靡。偃也。咸順佛化。如草加於風。皆偃伏也。
【疏】過是已後。心相體信。入出無難。是故淨名呵諸二乘。令欣大棄小。故示居不及之砧。受彈呵之槌。共熟物器。令成大事。顯於如來方便密教。眾生皆恥小慕大。開佛知見。得常樂我淨。入滿字法門。皆由弟子以十數法門助成佛事。五味之義委在法華。非此正意。不具明也。
　過是下。次方等。皆恥小慕大者。意兼二酥。開佛下。法華涅槃也。皆由至佛事者。荊溪云。明諸弟子具經半滿。皆為成熟。輔翼法王。故今具歷一代教法。眾生至開佛知見者。意指法華入祕密藏。即是大經中間涅槃。意明二經。大旨同故。
　△二又大下。明王數即理二。初明涅槃減四因由。
【疏】又大經明莊嚴四榮。應具標十人。但取六者。為對破六師毀壞雙樹故也。
　大經二十八云。爾時師子吼菩薩白佛言。世尊。何等比丘能莊嚴娑羅雙樹。佛舉六人及以如來。六人在因。如來居果。因果俱得莊嚴之名。因果始終四德具足。所表義顯。故云莊嚴。因六人者。經云。若有比丘受持讀誦十二部經。正其文句。如是比丘乃能莊嚴娑羅雙樹。師子吼言。如我解佛所說義者。阿難比丘即其人也。得淨天眼。指阿那律。少欲知足。指大迦葉。無諍空行。指須菩提。善修神通。指目犍連。得大智慧。指舍利弗。於一一人廣如阿難。後舉果人云。若有比丘能說眾生悉有佛性。得金剛三昧。具足四德。八自在我。如是比丘最能莊嚴娑羅雙樹。如其無者。則不端嚴。惟願如來常住於此。佛言。一切諸法性無住住。云何請住。前之六人雖曰多聞。乃至大智。要必宣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已於法華聞得記已。非不能說。但不及果人。故云如來最能莊嚴。因人果人皆具四德。因人始入。故云唯佛。
　△二何下。示今經具十旨趣二。初眾生背性成迷。
【疏】何者。一切眾生皆有王數。即三佛性義。王即正因。慧即了因。餘數緣因。佛性宛然。煩惱數覆。不能得發。
　佛性宛然者。三因具足故。煩惱下。迷故不知。然此以十數束對三因。各從義便。若論理體。一一皆三。心色尚同。豈隔王數。
　△二是故下。諸聖表報令悟。
【疏】是故如來共十弟子。槌砧扣發。成生熟酥。令入滿字。開佛知見。顯三佛性。入祕密藏。
　荊溪云。開佛知見。即指法華。入祕藏。即大經中間涅槃也。意明二經大旨同故。
　△二今以下。結示斥失。
【疏】今以弟子對數。如來為王。成半滿益。其義冷然。自古及今不明此義。豈知命弟子意在扶成不思議解脫之教。
　△六明生果報土。
【疏】六明生果報土者。十大弟子用此十門助嚴雙樹。若所化眾生成就四枯。入無餘時。生有餘土。是人根鈍。以於佛道紆迴。今對淨名轉入四榮。若至法華。開佛知見。得無生忍。捨報即生果報淨土。為盧舍那眷屬。唯聞圓教。心心寂滅。自然流入。
　荊溪云。生果報土者。還指前文。二乘之心是菩薩淨土。以為問答之意也。故彈斥及受彈者。同時聞者。重聞述者。同入室者。後時入者。遠論皆當入於寂光。分居果報。若雖入實。未破無明。但在方便有餘中耳。今處中說及已入實。故云果報。所被大機。即有顯益。若於小行。但有冥資。今從意說。故得言之。生有餘者。於諸味中。無學之人便入滅度。不到法華及無密益。故作是說。
　△七明淨佛國土二。初通釋。
【疏】七明淨佛國土者。此十弟子用十法門莊嚴雙樹。即是成就眾生淨佛國土。至法華經為佛授記。後成佛時。所化皆住十種法門。修枯榮因。淨佛國土。成佛之時。如是眾生各生其國。
　荊溪云。淨佛國土者。淨土正當菩薩之行。他消經文都無此旨。今此從於權行者說。若從未顯本。示為小乘。實行說者。爾前未曾與物結緣。故便法華初得記已。須更修於淨土之行。
　△二若齊下。別示二。初約當分非淨國。
【疏】若齊此教。只是呵嘖聲聞。讚諸菩薩住不思議淨佛國土。二乘永絕。根敗無堪。是故迦葉聲振三千。
　△二今取下。約跨節是淨國。
【疏】今取法華意。望授身子等記。即汝等所行是菩薩道。又言少欲厭生死。實自淨佛土。理而推之。淨名呵折皆為二乘。展轉皆成淨國之因。是則弟子重述。扶成佛國品。其意宛然。自古及今誰知之也。
　今取等者。荊溪云。明用法華。須有二別。引汝等所行。證開權也。次引少欲。證顯本也。故釋此文。方得云符成淨土。故知淨名與諸弟子皆有實本。故從是則下。以本迹義對淨名本。而用結之。自古但作彈訶等言。永失符成佛國之理。
　△八明觀心。
【疏】八明觀心者。今案前解亦是觀心。何以故。行人王數即是師資。但眾生日夜常生無量邪正諸法。皆由王數。是故行人須善此意。若勤修習。思惟分別。發半滿智。自行化他。即同身子莊嚴雙樹。如是一一皆約心數。行成化物。行顯由心。若能諦觀心性。即見佛性。住大涅槃。即同如來莊嚴雙樹。若觀行心。明見於心。王即法王。數即弟子。莊嚴雙樹猶如目前。觀心語密。疏豈盡心。
　前解亦是觀心者。即指第三總對。第四別對二文也。荊溪云。非但佛及弟子義當王數。凡入道者。心王心數一切悉然。施教本令凡夫修習。義當王數。共化諸心。全成正覺。若以十數配人。已如前段。故今從略。即同身子者。略示一人。如是一一等者。即定同目連。乃至痛同阿難。例如身子以明自他。故云一一等也。皆約自他者。化心義似淨佛土也。若能至住大涅槃。應約觀行相似分真住涅槃也。今云見性。即入分真。莊嚴雙樹者。秖是三諦一心。名嚴雙樹。照真嚴枯。照俗嚴榮。照中即是中間入滅。又此三諦一一皆常樂我淨。及四非常。即名嚴樹。疏豈盡心者。亦猶易云。書不盡言。言不盡意也。
　△九明遣問前後。
【疏】九料簡問疾前後。問。如來何不先遣菩薩。答。菩薩若各述不堪。聲聞望崖。則失五百法門。若先命聲聞。聲聞各述。則五百法門皆印成經。次遣菩薩。即得具述昔說法門。問。若劣為始。應前遣阿難。答。互有所掌。先遣無咎。
　△三入文解釋二。初分科。
【疏】爾時下。三入文解釋。文為二。一淨名默念。二如來遣問。初為二。一自念寢疾。二念佛垂旨。
　△二隨釋二。初淨名默念二。初自念寢疾。
爾時。長者維摩詰自念。寢疾於床。
【疏】初文者。淨名位居等覺。當有何疾。今自念者。正欲託茲起教利生故也。自念是解脫知見法身。住等覺三德之位。寢表般若。疾表解脫。床表法身。此不縱不橫。如世伊字。所以然者。法身即是自性清淨心。隱名如來藏。顯名法身。即是真性解脫。寢表般若。如人寢息。息諸勞煩及諸事業。
　自念是解脫知見法身者。荊溪云。解脫知見。了自得法。今之淨名了已證位。位居等覺。既具三德。自念亦是以解脫德利益眾生。念自解脫利他故也。息諸勞煩等者。煩是煩惱。事即是業。世疾亦須息此二事。今亦二事表於惑業。境智相應。二事必息。所以者何。此二種體即是般若解脫二德之種故也。而今淨名種轉事顯。名之為息。
【疏】大經云。誰得安穩眠。所謂諸佛是。常觀空三昧。身心寂不動。今以般若觀空。修因已圓。諸行休息。本淨理顯。故約寢明般若。即實慧解脫。疾表解脫者。般若與真性理合。即有無緣大悲。不捨眾生。慈悲熏身。故能方便現疾。大經云。調伏眾生之處。名為解脫。以眾生疾故。淨名亦疾。善巧和光。不同其塵。即是方便淨解脫。
　大經下四句。即梵行品。闍王造逆。身瘡發腫。不得安眠。故發此言。如來惑業究盡。名得安眠。故與淨名寢義稍合。但分極少殊。而極在不久。故得引證。修因已圓者。等覺是真因極位也。和光不同其塵者。方便現疾。故曰和光。內無惑業。故不同塵。老子云。和其光。同其塵。湛兮似或存。此謂和光同塵。而妙本不雜。故云湛兮似或存。今借其語。改轉用之。即以不同其塵。則成妙本不雜之義。
【疏】問。淨名何以自念寢疾。答。寢既是法身般若。大悲示同眾生。緣縛之疾。事既未彰。內懷不暢。故寄自念。
　問淨名下。荊溪云。問意者。秖應愍彼。何為自念。答意者。此表三德。此三德中境智和合。故云法身及以般若。但解脫未暢。於化義中須云念耳。大悲即解脫之相。託自念彼。故云寄也。
　△二念佛垂旨。
世尊大慈。寧不垂愍？ 
【疏】世尊大慈寧不垂愍者。二念佛垂問。我今居因。尚悲眾生。欲拔三種緣集之苦。而自現疾。如來果地無緣大慈。常欲與物大涅槃樂。復甚於我。寧不垂愍。若遣參問。便得自述疾懷。此意若彰。則三種緣集眾生因果之患皆愈。此段眾生疾愈。淨名又愈。豈非如來大慈普覆。
　三種緣集者。荊溪云。二種緣集。加法界集。方便品前皆但立二。方便品初便依攝師立法界集者。為欲消品消文便故。若不爾者。弟子菩薩但共為一無為緣集。大小則濫。故更順古。離為三種。若爾。何以破他。答。名同義異。已如前說。
　△二如來遣問二。初佛知心念。
佛知其意。
【疏】佛知下。二如來遣問。文為二。一佛知心念。二正遣問。初言佛知其意者。佛以寂照之智。懸鑑託疾之懷。無緣大悲。為眾生疾。智人知智。如蛇知蛇。
　智人知智者。極果智人。知分真智人。以蛇喻智。其旨可知。同類方見。餘莫能覩。此語出大論。
　△二遣問二。初分科。
【疏】告舍利下。二佛遣問。為二。初命十弟子。次命五百。初命身子。文為二。一佛命。二奉辭。
　△二隨釋二。初命十弟子十。初命身子二。初佛命二。初略釋。
即告舍利弗。汝行詣維摩詰問疾。
【疏】初先命者。身子是佛左面侍者。以聲聞眾中名高德重。內外敬揖。淨名雖復在家。精通佛法。神解辨才。難為酬對。故先命之。
　左面侍者者。左字誤。應云右面。西土君父師皆東向。則左北右南。北是陰方。陰靜表定。神通因定而發。故目連居左。南是陽方。陽動表慧。故身子居右。大論云。目連是佛左面弟子。身子是佛右面弟子。若爾。身子應居目連之下。何名上首耶。答。以西方尚右。故右面為尊。亦猶此方偏將軍處左。上將軍處右也。或曰。吉事尚左。凶事尚右。上將軍主兵謀專殺。故以喪禮處之。豈得類彼耶。答。二土之禮有冥符者。有相反者。其退坐一面。從座而起。則類此方侍坐於師。更端請益請業皆起。此冥符也。若乃此以肉袒謝過。彼以肉袒興敬。此方吉事尚左。彼方尚右。此其反也。何足疑乎。今身子居乎右面。如世上將。任用既重。故先命之。
　△二但下。廣釋二。初正釋二。初略指因緣。
【疏】但身子因緣甚多。難可具說。今略言之。
　△二託下。廣明五味二。初身子五味皆先。
【疏】託胎已來聰智過人。欲化一切聰明外道。皆先為弟子。後值佛出家成羅漢者。引一切聰明外道為佛弟子。顯四枯之教。今為所呵。默然不對者。欲令四枯之徒內心鄙折。慕仰四榮智慧之教。至說摩訶般若。前對身子說者。令諸聲聞信解滿字四榮之智。至法華中。先對身子開佛知見。八部四眾皆開佛知見。歡喜稱歎。而說偈曰。大智舍利弗。今得受尊記。我等亦如是。必當得作佛。是則悉悟四榮真解。故大經師子吼菩薩問佛。何人能莊嚴娑羅雙樹。佛答。大智舍利弗即其人也。
　託胎已來等者。既託母胎。寄辯母口。其母論議倍勝於前。後值佛等者。身子師事沙然梵志。能盡其道。其師既沒。後遇阿鞞。聞三諦義而得初果。因往見佛。遂成羅漢。故大經下。明莊嚴人。荊溪云。如來於中既表入中。中體者何。謂即邊是。是故其枯即嚴於榮。榮所以嚴。謂即枯故。故諸弟子自鹿苑來至般若會。枯榮尚隔。迹中化事。相仍別故。
　△二有云下。大師因便斥古。
【疏】有云。法華是無常之教。身子。佛未涅槃。三月已取滅度。既不聞涅槃雙樹之教。如何得云堪莊嚴雙樹。當知法華授八部四眾記。即雙樹義顯。此探取法華意耳。
　探取法華意耳者。荊溪云。至法華時。三乘被會。三即是一。邊方能嚴。以法華會悉入中故。故至涅槃重以表顯一代所歸。非待涅槃。方堪嚴樹。却引法華。秋收冬藏。良有以也。
　△二以是下。總結。
【疏】以是因緣。佛遣問疾。
　△二奉辭二。初分科。
【疏】舍利弗下。二身子奉辭不堪。文為四。一奉辭不堪。二述不堪之由。三正述不堪之事。四結成不堪。
　△二隨釋四。初奉辭不堪。
舍利弗白佛言。世尊。我不堪任詣彼問疾。
【疏】初文者。往昔被彈。不識其言。故不堪奉命往問疾也。
　△二述不堪之由。
所以者何。憶念我昔。曾於林中宴坐樹下。
【疏】所以者何至樹下。二述不堪之由。由於林中宴坐樹下。宴坐者。有云。縮止如龜藏六。縮止六識六塵。魔不能惱。故言縮止。今明宴之言安。安住根本淨禪。乃至滅定。息外勞累。似涅槃法安置心中。身證想受滅。故言宴坐。
　如龜藏六者。四足頭尾也。如龜出曝。野干將食之。龜藏六處於殼中。野干無如之何。出雜譬喻等諸經。六識不染六塵。如龜藏六。魔合野干。似涅槃法者。暹云。俱舍第二十四云。得滅定不還。轉名為身證。論曰。得滅定即不還者。若於身中有滅定得。轉名身證。謂由身證得似涅槃法。故名身證。又便作是思。此滅盡定最為寂靜。極似涅槃法。如是證得身之寂靜。故名身證。
　△三述不堪之事二。初分科。
【疏】時維摩下。三正述不堪。文為三。初總呵。二別示真宴坐。三結成印定。
　△二隨釋三。初總訶二。初牒文總標。
時維摩詰來謂我言。唯。舍利弗。不必是坐為宴坐也。
【疏】初總呵。言不必是坐為宴坐者。此不全非。欲譏其僻處。非究竟耳。
　不必者。荊溪云。必秖是定。即不定也。此不全非者。以大乘亦宴坐。故但譏小乘之見偏僻耳。
　△二身子下。徵釋僻處二。初徵。
【疏】身子作何等宴坐而為所呵。
　△二將下。釋二。初略釋大旨。
【疏】將下文望此。多是三藏半字。諸禪滅盡定也。既不能趣滿字宴坐。入諸禪滅定。則有六失。故呵言不必。不必只是不了之言。若不思議即是必也。
　將下文望者。荊溪云。即準別訶之文故也。既云不於三界等。驗知以圓而訶於藏。則有六失者。如下別訶三雙是也。
　△二毘下。廣釋所入二。初正明諸定二。初出部執。
【疏】毘曇明滅盡。不相應行來補處。有十三種入滅定。成論明空心二處滅。
　不相應行來補處等者。暹云。將十四不相應行中。無想定滅盡定來補替也。暹釋意終未顯。待撿毘曇敘之。空心二處滅者。暹云。秖是空處識處二處入滅也。
　△二今正明二。初標示。
【疏】今明三藏三乘入滅受想定。五處不同。一者根本通明淨禪。二依八背捨觀禪。三依九次第定練禪。四依師子奮迅薰禪。五依超越修禪。初出大集。後四出大品。此是南岳所出。
　南岳所出者。南岳所發皆如兩經。故依所證。說以示人。
　△二一依下。正釋二。初釋諸禪二。初正釋二。初正釋五。初淨禪。
【疏】一依根本淨禪者。通明觀發。得初禪觀色如沫。二禪如雲。三禪如影。四禪如鏡像。次滅色取空。一心緣空乃至非想。雖無麁煩惱。而成就十種細法。猶是煩惱生死。佛弟子知非聖法。即能滅之。亦滅能滅之心。心數法滅。故言滅受想定。
　十種細法者。即受想等十通數也。暹云。受謂識所受。想謂識所想。行謂法行。觸謂意觸。思謂法思。欲謂欲入定。解謂法勝解。念謂念三昧。定謂心如法住。慧謂慧根慧力。
　△二觀禪二。初正釋義二。初正釋相。
【疏】次明背捨者。觀內外身不淨。白骨流光。入初背捨二勝處。滅初禪惑。入二禪三四勝處。二禪惑滅。爾時已來。無沫雲鏡像之色也。但觀淨色入三禪。緣淨故淨。練八色流光。滅三禪惑。成四禪四勝處。八一切處。若滅色緣空。乃至非想。亦知非想猶有四陰十種細惑。深觀離著。進修滅受想。若皆滅受諸心數法。身證受想滅。即是滅受想背捨。
　言背捨者。大論云。背淨潔五欲。捨是著心。初背捨二勝處者。荊溪云。於內有色。外觀多少。分之為二三四。二勝處者。謂內無色。外觀多少。亦分為二。餘四勝處在淨背捨。即八一切處中四色是也。廣如禪門。言八一切處者。一切有十。八在色界。故取四色。二在無色。故不論之。即是空識兩一切處也。
　△二在因下。明得名二。初因果互通。
【疏】在因名背捨。若發無漏。非想惑盡。爾時背捨轉名解脫。若因中說果。亦名解脫。果中說因。亦名背捨。
　△二而今下。從因立稱。
【疏】而今不得名解脫者。阿那含人依八背捨。得入九次第定。猶不得名解脫。若是解脫。應是羅漢。何得猶是身證那含。
　身證那含者。暹云。俱舍頌曰。得滅定不還。轉名為身證。釋曰。不還果修得滅定。轉名身證。滅定無心。由身證得。故名身證。
　△二約背下。結勝前小。
【疏】約背捨入者。小勝通明。
　勝通明者。暹云。通明猶是亦有漏亦無漏禪。背捨一向屬無漏。故勝也。
　△三練禪。
【疏】三依九次第定者。前背捨雖入滅定。作意要期。非是任運。今練背捨。始從初禪次第而入。乃至非想任運入。於滅定則為易。但出時如睡覺耳。
　九次第者。更修練觀禪。體用令熟。言次第者。若入禪時。深心智慧利。能從一禪入一禪。心心相續。無異念間雜。故名次第定也。
　△四熏禪。
【疏】四依師子奮迅者。向依練禪但次第入。今明非但次第入至滅定無間。從滅定起。次第出非想。乃至初禪。定力愈勝。
　師子奮迅者。借譬以顯法也。如世師子奮迅為二事故。一為奮却塵土。二能前走捷疾。異於諸獸。此三昧亦爾。一則奮除細微無知之惑。二能入出捷疾無間。異上所得禪定。故名師子奮迅三昧。
　△五修禪。
【疏】五依超越者。上雖入出自在無間。未能超入超出。今此超禪。能於不用處超入滅定。乃至初禪超入滅定。具如大品。此如黃師子之所超也。是名善入出住。出生百千三昧。此定功力最大。
　能超過諸地自在入出。故名超越。今此下。略示超入相。若超出者。從滅定起入散心中。散心中起入滅定。滅定起還住散心。散心起入非非想。如是次第。至初禪起入散心中。委如法界次第。
　△二約味判。
【疏】今約此五明五味者。淨禪如乳。背捨如酪。九定如生酥。奮迅如熟酥。超越如醍醐。超禪能具願智。無諍三昧。四辨三明。六通十八變化等功德。於諸禪中最為極頂。乃至於諸禪中超越出入皆名頂也。
　明五味者。荊溪云。暫寄五禪明五味耳。願智者。應云願智頂禪。暹云。秖是修禪有願有智。最強如迦葉入雞足山。願力所持。待彌勒出。然後付衣。即其事也。十八變者。暹云。頌曰。震動及熾然。流布與示現。轉變及往來。卷舒眾像身。往同趣隱顯。自在并制他。施辨與憶念。施安及放光。於諸下。荊溪云。一切諸禪。若依觀等。至於熏修。皆得頂名。
　△二料簡。
【疏】問。何以根本淨上更有四種之別。答。如世治皮。通明如水漬。背捨如亂毛。九定如入腦。奮迅如火薰。超越如柔熟。此與數家解薰練不同。料簡云云。
　問何以等者。荊溪云。若單根本。無此問也。更有觀等四。對根本成五。以背捨等皆依禪地。何故別立觀等四耶。答意者。秖是重以觀等觀練根本耳。料簡云云者。暹云。數人但云於第四禪中修熏練耳。
　△二羅漢下。結示宗極。
【疏】羅漢若得超越。名摩訶那伽。心調柔軟。三乘事定。齊此為極。身子林中遊此諸禪。息諸勞累。以不依佛慧起此諸禪。故呵言不必。
　摩訶那伽者。摩訶此云大。那伽此云龍。如涅槃歎德云。人中之龍也。
　△二結示被訶。
【疏】所以然者。身子所得。非是滿字九種大禪深禪定窟。故言不必。
　深禪定窟者。楞嚴大定竪徹三諦。名深。諸法所依。為窟。
　△二別示真宴坐二。初分科。
【疏】夫宴坐下。二別示真宴坐。而不思議六種宴坐。即有三雙。一約體用。二約法心。三約因果。
　三雙等者。荊溪云。悉是圓訶。但體中名猶似濫小。何者。身子亦謂我入滅定。不是三界而現於意。後入無餘是不現身。何以訶云現身意耶。然淨名意訶其現在。若云未來。凡夫亦滅。何獨身子。餘之二雙一隻。皆悉非其見聞之境。次定用中。正斥身子所入之定不能如是。餘之二雙即是訶其定中無慧。於第二雙仍更兼前定用以斥。下一隻一雙多皆屬慧。又因果雙雖至第三方立其名。然前二雙並約果訶。下重云果者。以對因故。雖復立因。並為成果。以訶身子時。不對餘人故。但以大乘分證之果而訶小果。故除因已。餘之五法皆先直引菩薩。次重奉法身菩薩。以分證人對斥小果。至訶目連。緣對八百。則盡以三教因法訶之。下去八人。至文屬當。
　△二隨釋三。初約體用二。初約體二。初牒經。
夫宴坐者。不於三界現身意。是為宴坐。
【疏】初中為二。初約體云。不於三界現身意是為宴坐。
　△二身下。釋義二。初事解二。初斥偽身。
【疏】身子不以趣佛慧。入上諸禪。必靜處端身斂念。方得入定。則於欲界現身意相。身如木石。即是現身。心如死灰。要期出入。即是現意。且復使物敬驚異。何滅之有。
　如木石等者。雖如木石。有此身故。雖如死灰。有要期故。並名為有。身子何必為邀名利。由現此儀。全似現相。是故大士寄之以訶。
　△二顯真二。初約生身訶。
【疏】真宴坐者。以趣佛慧。於九大禪及二乘定。隨意即入。是名不於三界現身意也。故下文云。在欲而行禪。令魔心憒亂。不端身。不運想。名不現身意。身意同世。不乖滅定。雖入滅定。不妨威儀。即無出入動念之過。又免三界現相之失。即真宴坐。是不思議真宴坐也。
　趣佛慧者。即生身得忍。分證三智也　九大禪即別教禪及二乘定。即藏通禪。達邊即中。隨機所好。故云隨意即入。在欲而行禪者。荊溪云。此亦約果地真滅定作此說。意令入於不思議假。故云在欲。不以世人在欲而謂有禪。今意云。魔本以欲而亂世人。既以魔界而為佛事。故魔見之其心憒亂。不端下。方寄因人不現身心之觀也。
　△二約法身訶。
【疏】復次。法身菩薩於法性身入諸禪定。不於三界而現身意。是真宴坐。若理論眾生皆是滅定。而身子不知。若就事明法性身中定。無三界身入。身子猶有三界身意。豈得稱真宴坐。故默然也。是譏不知真宴坐體。故示之耳。
　法身菩薩者。即果報土中菩薩也。荊溪云。正以因乘無生分果。而往訶之。大小俱果。汝何以於三果而現身心。若理下。恐推大果。故以不思議事理而對責之。事理俱不如汝所入。
　△二若修下。觀解。
【疏】若修一心三觀。是趣佛慧。起六種宴坐也。
　六種宴坐。即體用法心因果也。今觀一心攝此六者。體即一念三諦。妙用至廣。豈踰十界。即事而理。一念遍攝。心法無殊。因果理一。三千三諦無所不該。觀此一心。名真宴坐。於此總示。下文存略。
　△二約用。
不起滅定。而現諸威儀。是為宴坐。
【疏】不起至宴坐。次示不思議用。譏其滅定無用。以聲聞入定不能現四威儀。如迦葉入定。無所施用。至彌勒出。方乃現變。故知二乘入定。自他無益無用。由其無體。不思議定有體有用。故能不起滅定。現十界威儀。如修羅琴隨人吐韻。菩薩隨機。十方現形。出沒自在。汝何不以誓願薰定。使物機感。現諸威儀。良由不見真性及無願波羅蜜也。無用之定。物所不重。故呵言不必。復次。法性之身以趣佛慧。入諸滅定。能於三界現十界四儀。一切諸法無不示現。是為究竟真宴坐也。
　自他無益無用等者。得自有餘。何復此定。故於自無用。廢餘威儀。故於他無益。由其無體者。由無妙體。故無大用。荊溪云。前訶無體。正訶無用之體。今訶無用。乃成雙訶。不思議定下。示圓定也。文中亦先明生身得忍。次明法身。現十界威儀者。大論二十九云。聲聞入定則無說。佛在定亦能遊行。如密迹經心密中說。諸佛心常在定中。心亦應說法。當知所現十界。四儀說默。一一無妨。
　△二約法心二。初法。
不捨道法。而現凡夫事。是為宴坐。
【疏】不捨下。二法心一雙。呵其法心之拙。故言不必。初約法呵者。身子出真。方同凡事。若不捨諸禪。何得要期出定。即是捨道法。方同凡法。應知二法不得相捨。何者。但如菩薩以趣佛慧。二法無別。豈捨道法更入道法。行於非道。通達佛道。若不能通達。何謂為道。四教各有二行道法。現凡夫事者。謂三業善不善事。如言雖為白衣等二十九事及無量方便。法身常在三昧。能遍同凡事。即於凡身入王三昧。一切三昧悉入其中。以此引物入不思議解脫佛之淨土。即是究竟真宴坐也。以此譏其道法之拙。故呵云不必。
　身子出真者。出定也。以入定則冥真。故以出定名出真。二法不得相捨者。相字誤。應云不捨。廣本同謂小乘凡聖二法既異。則不得不捨道法而現凡事也。現凡事至不善事者。荊溪云。秖是如彼凡夫有漏三業所作之事。咸是菩薩定法之外用也。故不須捨。引物至淨土者。故知六法但有一法。即能利生。為利生故。須取淨土。具足如前二十九事。
　△二心。
心不住內。亦不在外。是為宴坐。
【疏】心不至宴坐。次約心為呵。言不住者。身子入定住內。出散在外。緣理禪住內。緣淨禪在外。入滅定住內。出滅定在外。是則心依內外入出動散。何名宴寂。故呵云不必。菩薩以趣佛慧。觀中道法性。尚不見涅槃生死內外可住可在。何有滅定出散內外可住可在。有二邊散。非真宴坐。故言不必。今菩薩冥心法性。不亂不味。即不思議真宴坐也。
　入出動散者。暹云。有出有入故。定名散動。
　△三約因果二。初約因訶二。初牒經略示。
於諸見不動。而修行三十七品。是為宴坐。
【疏】於諸見下。三一雙約因果。示是真宴坐。斥其非真。初言於諸見不動者。譏其因僻。非真宴坐。諸見不動。即是因中真宴坐也。
　△二開句廣釋。
【疏】今應四句分別。自有見動不修道品。有不動不修。有動而修。有不動而修。動不修者。如諸外道。捨有取無。乃至非有非無。六十二見如避虛空。雖捨諸見。欲取涅槃。而不知修三十七品。故佛於須跋經中作師子吼。以其無八正道故。決定無沙門四果。
　今應等者。荊溪云。四句之中第三所訶。第四能訶。餘之二句相從來耳。故佛於須跋經中作師子吼者。決定說外道法中無聖果故。
【疏】不動不修者。外人起見。若言是事。實餘妄語。氷執不移。如取虛空。亦不修道品。
　不動不修者。有身見故。即有邊見。有邊見故。即有戒取及以邪見。八十八使具足。故云不動不修。
【疏】動而修者。三藏二乘。知身邊污穢。顛倒因緣。無常流動。動此流動。故名為動。修道品者。觀破身邊五陰。修四枯念處等。成煖頂忍。入見思無漏。故大經云。煖法觀者七十三人。我弟子有。外道則無。身子及諸二乘皆然。故呵言不必。
　四枯念處等者。等取正勤如意根力覺道也。此是通塗道品。具如止觀第七及記。若有身邊。即具五陰。陰是四教所觀之境。七十三人者。上八地各九品。八九七十二人。并取欲界具惑一人。七十三也。
【疏】不動修者。菩薩了知六十二見即是菩提。不取不捨。故言不動。修道品者。觀污穢陰。修念處時。觀色性非垢非淨。受非苦樂。心非常無常。想行非我無我。此是別觀四念處。
　不取不捨者。見即菩提。無見可捨。菩提即見。無菩提可取。波水取捨。譬意可見。污穢陰者。止觀明九種五陰。一期色心果報陰。平平想受無記陰。起見起愛兩種污穢陰。三業善惡。善惡兩陰。變化示現工巧陰。五善根人方便陰。證四果名無漏陰。今觀見愛五陰即三諦理。故云污穢等。非垢非淨等者。垢即是枯。淨即是榮。下三例爾。秖是中道念處。雙非二邊。雖復互融。且從勝說。此是別觀四念處者。此約圓中境觀俱別也。然例小乘念處有二。一別二總。總自有三。一境別觀總。二境總觀別。三境觀俱總。今是別念處也。
【疏】故仁王云。法性色受想行識。菩薩以趣佛慧。觀法性色。即畢竟淨。觀法性受。即涅槃樂。觀法性心。即法身。觀法性想行。即八自在我。即以不動修榮念處。於中勤策是四正勤。乃至安穩道中行。即八正道。即為不思議究竟真宴也。此譏其於諸見動而修道品。宴坐之拙也。
　八自在者。一一多。示一身為多身。身數如微塵。二小大。示一塵身滿大千界。三輕重。以滿大千界身輕舉遠到。四色心。心安不動。示化無量形類。五根。六根互用。六得。得一切法亦無得想。七說。演一偈經無量劫。八身。遍一切如虛空。廣如大經。於中勤策等者。暹云。此是相攝道品也。
　△二約果訶二。初牒經略示。
不斷煩惱。而入涅槃。是為宴坐。
【疏】不斷至宴坐。次約果明真宴坐。以譏身子取滅定果之僻。身子初值頞鞞。得見諦已。或七日。或十五日。正使皆盡。名斷煩惱。入有餘般。身智俱盡。入無餘般。
　或七日或十五日者。大論云。來至佛所。七日遍達佛法淵海。又云。十五日後得阿羅漢。
　△二開句廣釋二。初開句正釋二。初約句正辨。
【疏】此亦四句。一不斷不入。是凡夫三藏菩薩。二斷而入。是無學人。三斷而不入。即通別菩薩。四不斷而入。即圓菩薩。故婬怒癡性即是解脫。貪恚癡性具一切法。即煩惱不可斷也。則是不滅癡愛。起於明脫。
　二斷而入至別菩薩者。荊溪云。此是別人十住之初。用二乘法耳。
　△二若身下。引喻比決。
【疏】若身子等斷惑入般。如破壁得出。怖畏生死。不能用煩惱而作佛事。菩薩以趣佛慧。不斷而入。如得通者。壁不能礙。是則還用煩惱以為佛事。是名不斷煩惱而入涅槃。
　不能用煩惱為佛事者。二乘可知。前約句既云及別菩薩。今云不能用煩惱等者。荊溪云。正約初住之位也。
　△二他解下。斥舊顯今二。初斥舊解。
【疏】他解煩惱是空。故不須斷。若爾。須彌入芥。無芥可入。芥子既空。即是須彌入空。不入芥子。有如是過。
　有如是過者。以大入小。正明果上有難思用。若言是空。以大入空。妙用何在。此雖例破前義。亦見斥解芥納須彌之家俱空之說。自謂高深。研之甚淺。
　△二若煩下。顯今釋。
【疏】若煩惱宛然。不破不動。得入涅槃者。芥子性非大非小。小不妨大。能容須彌之大。須彌性非大非小。大不妨小。能入芥子之小。雖云能入。本處不動。若言不入而實入芥。不可思議。不斷煩惱。而入涅槃。若能如是。是真宴坐。此斥身子斷入。非真宴坐。云不必也。
　雖云能入等者。荊溪云。應云涅槃本來不動故。細合此喻。今謂若細合者。應云煩惱之性非事非理。而事不妨理。故即煩惱是涅槃。涅槃之性亦非事非理。而理不妨事。故即涅槃是煩惱。雖事理相即。而本性不動。故知由具此性。至果顯發。故有大用。今借大小相入。以喻理事互融。
　△三結成印定。
若能如是坐者。佛所印可。
【疏】若能如是坐者。佛所印可。三結成真宴坐義。若身子能趣佛慧。此之六種即是究竟宴坐。為佛所印。豈敢呵彈言不必也。
　此六種等者。謂體用等悉皆圓極。故云即是究竟。以圓望偏。故名究竟。非約極果。以前能訶之六。皆約分真故。
　△四結成不堪二。初正釋現文。
時我。世尊。聞說是語。默然而止。不能加報。故我不任詣彼問疾。
【疏】時我下。四結成不堪。聞是語默然者。不解六義彈呵。對顯不必之意。不解如聾。不能加報如啞。其既如是。豈堪傳旨。故云不任詣彼問疾。若作此格。與華嚴座聾啞何殊。理而論之。折二乘無學慧業。引入不思議解脫。令生果報淨土。又成淨國之因。
　若作至何殊者。徵難也。理而下。答釋也。華嚴全不受益。今聞彈折。遠為淨土之因。聾瘂雖同。益不益異。
　△二對後料簡二。初問。
【疏】問。身子即智慧。而用定呵。目連禪定。用說法呵。此意云何。
　△二答三。初略示。
【疏】答。經云。非禪不慧。非慧不禪。
　△二遠師下。引證。
【疏】遠師禪經序云。禪無智。無以深其寂。智無禪。無以窮其照。
　△三身子下。釋成二。初身子。
【疏】身子若有深禪。可得大智。禪既不遠。智亦不長。故用彈呵。兼得智也。下文云。以趣佛慧。起於宴坐。既不依佛慧宴坐。被於四榮之折。意在此也。
　故用禪訶兼得智也者。荊溪云。身子非但有無定之智。亦入無智之定。以是義故。從定訶之。
　△二目連。
【疏】若目連深修禪定。能得神通。何得神通差機說法。說法既謬。當知定淺。神通所鑑。用亦不深。故用定呵。意在於此。下八人。廣如法華疏。今略明耳。
　△二命目連二。初分科。
【疏】弟子品之二。佛告大目犍連。次命目連。文為二。一佛命問疾。二奉辭不堪。
　△二所以下。隨釋二。初命問疾。
佛告大目犍連。汝行詣維摩詰問疾。
【疏】所以次命者。身子既辭不堪。目連禪定第一。是以次命。目連。姓也。名俱律陀。父母無子。從樹乞得。仍以為名。文殊問經翻萊茯根。父母好食。以標子名。真諦三藏翻云胡豆。上古仙人好食於此。仍以為姓。乃至為顯枯榮。深求其致。具前五種利益之義。具如身子章初。
　荊溪云。次命目連為對。居士全從因訶。又從說法邊。皆用教訶。居士俗眾一切並具有為緣集。故須兼通帶別入圓。若但目連。是則以三而訶於小。所以次命目連者。智既不逮。兼定應堪。名拘律陀者。問。大經云。目揵連即是姓也。因姓立名。故名目連。何故名拘律陀耶。答。本自有名。但時人多召其姓。故大經云耳。文殊問下。翻姓也。萊茯者。字林云。上力何反。下蒲北反。正應作蘆菔。音與上同。今時作蘿蔔者。俗字耳。郭璞云。紫花大根。俗呼雹葖。爾雅。葖。蘆菔是也。後學不曉。往往以來復音呼。父母好食者。先祖父母食之得仙。因以命族。法華疏云。二物古仙所嗜。胡豆者。新翻採菽氏。蓋同此義。菽亦豆也。深求其致者。荊溪云。勸勿忘本。故曰深求。下去悉然。身子亦爾。五種利益者。一示為外道。化諸同類。二鹿苑顯四枯教。三方等恥小慕四榮教。四般若信解四榮教。五法華悟四榮教。悉是以權引實。約此五義名深求其致。
　△二辭不堪二。初分科。
【疏】目連白佛下。二奉辭不堪。文為四。一奉辭不堪。二述不堪之由。三正述被彈之事。四結成不堪。
　△二隨釋四。初正辭不堪。
目連白佛言。世尊。我不堪任詣彼問疾。
【疏】初文者。昔為居士說法。遂被彈呵。爾時莫知所對。豈堪傳如來旨而往問也。
　△二述不堪之由。
所以者何。憶念我昔入毘耶離大城。於里巷中為諸居士說法。
【疏】所以至說法。二明不堪之由。由於里巷為居士說法。里巷只是小曲之路。或表曲徑。所斷之理。非大直道。居士義如前。為說法者。有師言為說戒善。今恐不然。戒善是人天乘。非諦理入道。目連多說析空入道。何以得知。類呵諸聲聞。皆半滿相對。又尋下呵文則應爾也。
　表曲徑者。三藏析觀。紆通化城。故名曲徑。半滿相對者。荊溪云。所破定半。能訶是滿。門中或三二一。雖復不定。三皆名滿。以由此故。得名相對。
　△三正述被訶二。初分科。
【疏】時維摩下。三正述被呵之事。文為三。一總呵。二別呵。三聞法得益。
　△二隨釋三。初總訶二。初正釋。
時維摩詰來謂我言。唯。大目連。為白衣居士說法。不當如仁者所說。
【疏】一總呵云。不當如仁者所說。若用去聲。即是不當法相根緣。有三不當。一不當法相。二不當根緣。三不當佛心。初不當法相者。法相即空。那說破析。此乖法相。不當道理。二不當根緣者。大乘根緣須說大法。無以穢食置於寶器。非唯不得大道。又失小益。是為不當根緣。三不當佛意者。佛本意為大事因緣。其不獲已。而用小接。今對大機即應說大。何忽以小化於大根。此不當佛心。總此三意彈呵。故云不當如仁者所說。
　非唯至小益者。荊溪云。說小法相。被彼大機。故俱失二。故總訶之云。不當如仁者所說。此中當字。平聲呼之。意明所說不當故也。若去聲呼。須以當字而為句末。故不可也。
　△二良以下。結示。
【疏】良以目連禪定力淺。法相不明。如水不澄清。珠相不現。又小定觀根。不知利鈍。致有漏機之失。
　禪定至不明者。小定力淺。大法不明也。
　△二別訶二。初分章敘意。
【疏】夫說下。二別呵。文為三。是用衍門三教別破目連三不當也。此有三雙。一者外如法相說。內如法相解。是用通教即空斥不即空。破其說法不當道理。二外當了根緣。內善知見。得無罣礙。是用別教破不當根緣。不得四無礙也。三外慈念眾生。內念報佛恩。是用圓教破不當佛心。能用三教說法。即是如法相說。目連不以此三為居士說。故折其說三藏之非。令依衍三。
　△二如法下。隨文釋義三。初外說內解用通教即空。破說法不當道理二。初分科。
【疏】如法相說。初文為二。一當如法說。二當如法解。初文為三。一標章總勸。二別說。三結。
　△二隨釋二。初當如法說三。初標章總勸。
夫說法者。當如法說。
【疏】初總勸者。當依衍門體法三空。如法而說。
　△二別說二。初分科示義二。初分科。
【疏】二別明體法三空。破其用析三空之失。即為三。初四番明衍門生空。破析生空。次八番明體法法空。破析法法空。三七番并六句明平等空。破三藏平等空。 
　△二須略下。示義二。初明小衍不同二。初明三空行相二異二。初明小三空二。初正釋二。初總明三空。
【疏】須略分別三空不同。三藏三空者。彼教明五陰成人。即陰離陰。求人不得。名眾生空。析五陰空名為法空。故阿含云。誰老死。是老死二俱邪見。無誰老死。名眾生空。無是老死。名為法空。依毘曇門但明生空。成論空門具明三空。
　析五陰空者。心則念念生滅。色則四大不同。於一一大。復更析破。如一地析至隣虛。見五陰空。名法空也。故阿含下。雖一經二論明空多少。三空收之。義無不盡。誰老死等者。大論引雜含云。十二因緣從無明至老死。若有人言是老死。若言誰老死。皆生邪見。乃至無明亦復如是。若說無誰老死。當知虛妄。是名生空。若說無是老死。當知虛妄。是名法空。乃至無明亦復如是。彼經佛在調牛聚落告諸比丘。初中後善。乃至梵行清淨。所謂大空。經若有問言。彼誰老死。老死屬誰。彼即言。我即老死。今老死屬我。老死是我所。若無明離而生明者。彼誰老死。老死屬誰。老死則斷。斷其根本則無明滅。無明滅則諸行滅。具二空。故名為大空。故知小乘空於我所。名為法空。空於我人。名眾生空。若諸菩薩以空涅槃塵沙佛法。名為法空。人謂小乘不明法空者。未曉經意。縱有誠教云。聲聞人但得生空。且讓菩薩與奪之言。
　△二有師下。別解平等二。初古人解義。
【疏】有師解平等空云。若有人法。不名平等。無人法殊。即是平等。平等即空。名平等空。
　△二今師研難二。初研難示義。
【疏】今研此語。若其平等即平等空者。亦應生法即生法空。若直生法非生法空。要破生法。名生法空者。亦要破平等。方名平等空。
　文中先以平等並生法。若直下。以生法並平等。既許生法與空異。例應平等與空異。是故今師立三空義異。
　△二若止下。二空攝屬。
【疏】若止作二空平等屬法。法語通漫。無所不收。故大論云。法無上涅槃。是故涅槃空猶是法空。
　借如阿含但明二空而法攝平等。故知三空處處具足。涅槃空等者。尚攝涅槃。何況平等。以平等但是起生法平等見。故此見須破。故有能所。
　△二雖復下。結示。
【疏】雖復二三皆是析假。名為拙度。
　△二破拙下。明衍三空三。初標示。
【疏】破拙用巧。為說體空。
　△二今下。約譬顯。
【疏】今以譬顯析體之殊。如實拳指。鏡像拳指。具如玄義。智人體知鏡像無拳無指無空。不須破析。方知無空。
　實拳指喻析空。鏡像拳指喻體空。實拳指等者。雖知開指無拳。而血肉之指猶存。故須析破方空。鏡中所覩二俱本空。其指尚無。其拳安有。拳喻假名。指喻實法。智人下。荊溪云。無拳者。生空也。無指者。法空也。無空即是平等空也　
　△三此下。結。
【疏】此之三法但有名字。名字之法。不在內外中間。亦不自有。是字不住亦不不住。言語道斷。無說無示。法相如是。豈可說乎。
　性相不在四句是性空。內自外他。中間共。自有無因。四性俱無。故云不也。亦不不住者。不住無四句也。此即相空。故前三空各具性相二空也。
　△二若三下。辨三空入道兩殊。
【疏】若三藏三空。前二是方便。平等空方始是真。若衍教三空。即真入中。若通教三空。同得見真。上根利智雖稟通教。見空不空。即見佛性。
　初明小教入道。次若衍下。明衍門入道。初云前三是方便等者。三應作二。字誤也。荊溪云。前二空是方便等者。由人法空方入真空。乃名平等。當知但指所證之空。即名平等。
　若衍等者。衍通三教。先明別圓。次明通教。以通教機雜。故須別明。又初是總明。但云即真入中。次是別示。乃分利鈍。鈍乃即真。利則入中。初云即真入中者。荊溪云。既是巧空。即真即中。不應別說。言即真者。不必皆即。但云此真通至於中。是故釋云皆通法性。
　若通下。別明通教也。亦是別示衍義。上根智者。文脫利字。應云上根利智。荊溪云。先出鈍根不見法性。唯住偏真。故云同得見真。上根利智通至法性。即菩薩中利者故也。既通利鈍。名為共空。故荊溪云。若不信有共空義者。今問他云。且如經云。法無眾生。離眾生垢等。豈不是無眾生我人壽命等四。此之四法二乘已離。何以還將用斥於小。既斥於小。小大須分。於今應云。所離無殊。能空智別。今家意以能離三中。通真與拙所證不別。應知別圓能離永乖。故釋義者。諸皆具約三教俗同真異。真體須分。
　今疏從勝。且從圓釋。心法法性其言尚通。下三空句。一切皆爾。善得斯旨。方乃可言善消三空。又復經文所列諸句。凡諸法字及以釋中諸法性名。悉須分別。令具三真。若獨圓者。心外無境。一攝一切。莫不融通。今兼斥俗義。義通權實及以初心。應知所觀不出界內一切心法。以由即故。義雜真殊。
　△二今淨下。結示經意。
【疏】今淨名用體破析。故言不當如仁者所說。
　△二法無下。隨文正釋三。初明體法生空。破析法生空二。初標示懸解二。初標示。
法無眾生。離眾生垢故。
【疏】法無下。初四番明體法入眾生空。即入中道。
　△二問下。懸解二。初懸斷生空即中疑。
【疏】問。生空何得入中。答。大品明一切法趣我見等。大經明眾生佛性。不即六法。不離六法。此明六十二見是如來種。
　問中初是牒前義。何得入中是正問。荊溪云。此依通中偏生空問。答中並約通中利根。利中圓教。以釋空義。引經證義。一切皆然。細得七重之中三真深意。方了此中前後經文。然約圓釋。眾生尚乃即是法性。況眾生空。豈可非耶。故使一切趣於我人。
　次引大經六法而答。問者五陰神我。總成六法。不即不離。已如餘文。於中但取我空而已。故引六十二見即是答也。向多處文已料簡竟。此何復疑。如云即真入中。故於次文分上下根。下根即真。上根即中。即中從深。即真在淺。深不失淺。淺則遺深。故覆淺從深。一音通被。況依經部。理合隨機。準經現文且從通釋。如云法無眾生。三教之法俱無眾生。用智不同。使成三異。故法性實慧及以方便。其言悉通。但譬之以伊。不通通別。又復須知。已下諸句方便慧中悉有二意。自行化他。又下諸句云心及一切法者。以此諸句歷心約法。誰有見之不思己行。一向專憑文字法耶。
　△二今言下。懸釋法即妄心義。
【疏】今言法者。即無明心。具一切法。故下文云。心垢故眾生垢。心淨故眾生淨。華嚴云。心如工畫師。造種種五陰。一切世間中。無不從心造。約此以明一切法也。
　心垢者。隨染緣也。心淨者。隨淨緣也。染淨既異。十界分焉。由性本具。隨緣能造。故輔行釋造。凡有二義。一者約理。造即是具。二者約事。即十界依正俱由心起。委示如顯性錄。
　△二法無下。隨文正釋四。初明無眾生三。初標名統示。
【疏】法無眾生。離眾生垢故者。今為三解。一約理性。二約實慧。三約方便慧。此去訖離一切觀行。例依此三。皆須得意。
　此去下。統示下皆具三義也。
　△二一約下。正明三解。
【疏】一約理性者。心及諸法即是法性。法性本淨。畢竟無所有。何有眾生。若無眾生。即無眾生垢。是則自性清淨心不為惑染。故名為離。下文云。如優婆離以心相得解脫時。寧有垢不。眾生無垢亦復如是。勝天王云。自相空故。自相離故。
　心及諸法者。心即能造。諸法即所造。既法由心造。明全法是心。但觀能造。即具諸法。此理不改。名之為性。諸法之性。故名法性。又性可軌則。故名法性。性謂三諦也。不為惑染者。即惑是理。故不為染。如優波離心相等者。荊溪云。下文正約犯罪之心本來無垢。如優波離得小乘脫。豈不見於罪心。心性不別。故約理性一切無垢。勝天王者。引自相空以證理法無眾生垢。引自相離以證理中離眾生垢。皆約法性。並云自相。
【疏】二約實慧者。若法即法性。法性無眾生。妄計有眾生。故有十六。六十二等見煩惱垢。若了知法性畢竟無眾生。即離如上諸見之垢。故名離眾生垢。
　次實慧中亦先牒法性者。由性無故。慧方今無。雖復性無而猶有者。良由無慧不可自無。但云若法。不云心者。心法相攝。舉一自通。下去諸句一切悉然。法性至煩惱垢者。此中具二。一者全不了知真中無我。二者縱了真諦。不知中道。由此故令我猶有垢。以有垢故。並名妄計。若了下。明稱實之慧乃契理無。下去諸句一切悉然。
【疏】三約方便慧者。若實慧與理合。能無眾生而現眾生。能令眾生離眾生垢。
　△三此即下。結異顯觀二。初結異小乘。
【疏】此即三種解脫。不縱不橫。如世伊字。此眾生空豈可同彼聲聞所辨。
　△二下去下。顯即觀心。
【疏】下去皆有此意。無非觀心。故不須更作觀心解也。
　△二明無我二。初總示對破。
法無有我。離我垢故。
【疏】法無至斷故。即陰離陰。求我叵得。我見即滅。方離一切見煩惱垢。是體法我空也。
　△二正明三解。
【疏】一約理者。心及諸法即是法性。法性本來非我非無我。是真無我。法性尚無。何處有我。即是自性離我垢。二實慧者。若法性無我。有我垢者。良以不知真無我義。若能體知法性無我。一切屬見。諸垢自離。故言離我垢也。三方便慧及結成三脫。類前可知。
　並類前作者。類前方便。皆有自他。及結三種如世伊字。
　△三明法無壽命。
法無壽命。離生死故。
【疏】法無壽命。離生死故者。一理解者。心及諸法即是法性。法性何得有妄報壽命。若無壽命。即無生死。故言離生死也。二實慧者。法即法性。如是了知。即不見壽命。得離生死。三方便及以三脫。並類前作。
　△四明無人。
法無有人。前後際斷故。
【疏】法無有人。前後際斷故者。若約事解。前際是生死。後際是涅槃。約理者。心及諸法即是法性。何有生死涅槃前後。若法性非二法者。即是中道佛性。豈有前後。即以本無。目之為斷。次實慧者。良以無明不了。妄計謂有。若體法即法性。不同凡夫生死。不同二乘涅槃。故云前後際斷。三方便慧。乃至三脫同前。
　荊溪云。不同凡夫至際斷者。且據此於二邊便故。具足應云不同七種方便人也。此非獨圓不得說之。下去例爾。
　△二明體法法空破析法法空八。初明法常寂然。
法常寂然。滅諸相故。
【疏】法常下。次八番明體法入法空。法常寂然。滅諸相故者。若約理解。心及諸法即是法性。名常寂然。即大涅槃。不可復滅。而言滅諸相者。法性之理本無起相。此約性滅。故言滅也。若約實慧者。體達寂然之理。則妄想諸相自然滅也。三約方便。乃至三脫如前。
　次八番明體法入法空者。荊溪云。前明衍門人即是法。不應別說。但於前來生空之上。以示法空。故體法言通人法也。故於所空人法還別。約所空說。故重言之。故所空人中。但對眾生壽命。即彼能空體常寂滅。諸相常滅即名法空。若不說者。何以得知。下去皆然。讀者體之。行者察之。消者了之。教意前後相望皆爾。數數融會。無令迷旨。
　△二明法離於相。
法離於相。無所緣故。
【疏】法離於相。無所緣故者。若約理解。心及諸法即是法性。本無十相。故言離相。若無相境。不為妄念智識所緣。約實慧者。若了知法性自性離相。則妄念自息。無所緣念。三理智合。則有方便。乃至三脫如前。
　十相者。荊溪云。涅槃云。色聲香味觸。生住滅及男女相。但離此十。未足以顯大涅槃德。然經意者云。涅槃中無此十相。非唯破此成大涅槃。智識者。分別識也。亦是分別智也。於今正當空假二相。故云分別。故中道理無分別境。必非智識之所能緣。問曰。亦有一智而緣多境。如以俗智照具照中。及以真俗更互轉照。其理何耶。答。若論通相。入空境智。即以一俗對於三真。互照轉照。非此所論。
　△三明法無名字。
法無名字。言語斷故。
【疏】法無名字。言語斷故者。若約理解。心及諸法即是法性。本不可說。名言語斷。約實慧者。了達法性理。即無言說。故名言語斷也。三理智合。則有方便。乃至成三脫。類前。
　△四明法無有說。
法無有說。離覺觀故。
【疏】法無有說。離覺觀者。若約理解。心及諸法即是法性。本來無說。何有覺觀。若約實慧。達法性無說。則攀緣覺觀任運不起。故言離也。三理智合。乃至三脫可知。
　荊溪云。以諸言說從覺觀生。凡諸有言皆從覺觀。法性俱離能說所說。法性本無。實慧照之。方便無著。故使然也。
　△五明法無形相。
法無形相。如虛空故。
【疏】法無形相。如虛空故者。約理解。心及諸法即是法性。無形無質。無有相貌。不可分別。猶如虛空。若約實慧。通達法性。不見相貌。心如虛空。三理智合。乃至三脫可知。
　△六明法無戲論。
法無戲論。畢竟空故。
【疏】法無戲論。畢竟空故者。約理解。心及諸法即是法性。本無愛見戲論之法。畢竟空也。若實慧者。達法性無戲論。即畢竟空寂。三理智合。成三脫可知。
　無愛見戲論之法者。愛心見心。所有言談不契實理。名為戲論。肇法師云。具境無言。凡有言論皆是虛戲。
　△七明法無有我。
法無我所。離我所故。
【疏】法無有我。離我所者。理解心及諸法即是法性。本來無我。何有我所。自性離故。若實慧者。了達法性無我。即離一切所有愛著。三理智合。乃至三脫比前。
　△八明法無分別。
法無分別。離諸識故。
【疏】法無分別。離諸識故者。理解心及諸法即是法性。本無分別。性非六七八識故也。約實慧者。達法性無分別理。即離諸識生死緣起。三理智合。乃至三脫可知。
　非六七八識者。識名分別。故說皆無言。六識者。總攝前五。備舉云六。非唯第六。諸識俱妄。故非真理。如下經云。不依六塵。豈唯第六。
　△三明體法平等空。破析法平等空二。初標示。
法無有比。無相待故。
【疏】法無下。三七番及諸句。似平等空及法空也。
　及諸句者。下有九句也。似平等空者。荊溪云。以準絕待及同法性。隨如住實際等言。全是平等。但諸句勢。如離好醜及過眼等。亦欲同前生法二空。進退兼含。故且云似。又不同前七。故云不屬因緣。無去來等。既三空體一。故得言之。既生法狀似有待。故以平等而重緣之。
　△二法無下。隨釋二。初明七番七。初法無有比二。初正約三解。
【疏】法無有比。無相待者。約理明。心及諸法即是法性。如大品云。菩薩行般若時。不見出法性外有法。既其無法。何所比並。即是絕待。問。若言法無有比是絕待者。只以待比說無比。豈得絕耶。答。若以有待之心分別。不待亦計為待。若法性無心。則一切有待皆是無待。約實慧者。通達法性。更無法可比。相待之惑自然而滅。三理智合。方便無滯。乃至成三脫可知。
　荊溪云。初云無相待者。無我是絕。絕彼待故。故從心絕。不從事絕。事絕無窮。絕還不絕。心約實理。理即法性。法性本無。尚亦無絕。有何不絕。相待之惑自然而滅者。智稱法性。方乃名滅。是故法性亦滅於絕。
　△二今以下。示平等空義。
【疏】今以無待對平等空者。相待之惑既細。乃至平等之理猶有所存。若能絕待。即無待不待。故平等法亦是空也。但三藏明平等空只是偏真。待何由絕。今明法性無比。智障心滅。乃是真絕待義。
　荊溪云。平等之理猶有所存者。故得二空即名平等。言所存者。意令成絕。必無所存。當知平等自無。平等名平等空。若不然者。何名衍門。三空俱時。欲顯功能三無差別。故列所存。顯無所存。欲得平等。生法亦無。豈更存於平等之見。故云平等亦空。但三藏下。更引小三以形大三。縱有平等。終無別理。況復小教二空成時。猶未平等。況更修空。空於平等。是故大小三空不同。智障心滅者。有智障時仍屬相待。智障秖是空假智耳。雖因共乘。至初住位。智障必滅。
　△二法非因緣。
法不屬因。不在緣故。
【疏】法不屬因。不在緣故者。理解心及諸法即是法性。本非六因。不在四緣。亦非十二因緣流轉。但六因有所作因。四緣有增上緣。與相待意同。故屬平等空之所破。實慧者。若了法性非六因四緣及十二因緣。例皆悉滅。三理智合。乃至三脫可知。
　六因四緣者。俱舍云。能作及俱有。同類與相應。遍行并異熟。許因唯六種。大論云。六因者。謂所作因。共因。自種因。遍因。相應因。報因。四緣者。因緣。次第緣。緣緣。增上緣。新譯次第緣名等無間緣。緣緣名所緣緣。餘二名同。所作因者。不礙於他。相應因者。心心數法同因同緣。以心心法共相應故。名相應因。心心數法以心相應為因。名相應因。如親友知識和合成事。共因者。一切有為法各共生因。以共生故。更相佐助。相兄弟同生。互相成濟。自種因者。過去善法與現在善法為因。現在善法與未來善法為因。惡無記法亦復如是。一切各各有自種因。遍因者。若集諦下十一遍使。名為遍因。報因者。行善惡因。得善惡報。
　四緣者。如上五因名為因緣。心心數法次第無間相續而起。名次第緣。心心數法託緣生故。名為緣緣。諸法生時不生障礙。名增上緣。荊溪云。大體秖是法性不從因緣生耳。以在因法。必屬緣故。因緣必是有為法故。及十二等者。四緣六因及以十二並是生死。生死即三道。三道即三德。三德是法性。三德之外無復三道。言亦非等者。以十二緣名同事同。十二秖是四六而已。故知但是離合說耳。且如無明。即是行家之能通也。即同類因。行必四相。即俱有也。行中五部亦同類也。無明行中。心心所法共行共感。所作必同。行有必招識等異熟。此行必有遍行五部之惑。若四緣中。論云。增上即能作。因緣五因性。比六因說可知。然疏文中因緣中所作及增上。云與相待同者。如增上中有力無力。並是能成。望彼所成。能所別故。故名相待。況能所中俱有長短大小等也。我法性中都無是事。故為平等之所破也。然小乘中已破因緣。得入真諦。今云法性不屬因緣。故殊小也。
　△三法同法性。
法同法性。入諸法故。
【疏】法同法性。入諸法故者。理解心及諸法即是法性。故言同也。一切法中悉有安樂性。一法入一切法。一切法入一法。故云入諸法也。實慧者。通達法性即是智慧。入一切法無非法性。三理智合。乃至三脫可知。
　一法入一切法等者。荊溪云。既云諸法悉有安樂。即是本有。義云相入。既本相在。更云互入者。示相攝相。令知相在。通達法性者。法雖本同。必須實慧而遍入之。方了諸法互入之性。又法即智慧。以境智不二故。理智合者。一多相入。垂應自在也。
　△四法隨於如。
法隨於如。無所隨故。
【疏】法隨於如。無所隨故者。理解心及諸法即是法性。法不乖如。故言法隨於如。法即法性。法性即如。無能所之異。故言無所隨也。實慧者。通達法性如如不異。即不見有能觀之智而異於如。故云無所隨也。三理智合。乃至三脫可知。
　荊溪云。如如不異者。法性中如。一如無二。理智合者。明一切應用之法。皆順法性。真如起即無起。無起即是無所隨也。
　△五法住實際。
法住實際。諸邊不動故。
【疏】法住實際。諸邊不動故者。理解心及諸法即是法性。法性即是實際異名。若法依法性。即住實際。實際非邊。故無四邊二邊之動。約實慧者。其能通達住實際者。不為四邊二邊邪見所動。三理智合。乃至三脫可知。
　荊溪云。法性實際及以如如。名異義等。故無四邊。義亦通三。今文且一意在略耳。理智合者。解雖無邊。理既本具。而能起四教四門。攝物而內無執著流動之過。故言諸邊不動。
　△六法無動搖。
法無動搖。不依六塵故。
【疏】法無動搖。不依六塵故者。理解心及諸法即是法性。不依六塵。實慧者。若達法性。即六根永淨。不染六塵。三理智合。乃至三脫可知。
　搖去聲。不依六塵者。荊溪云。依者。著也。若爾。三藏小乘豈著六耶。答。有即有離。離仍同著。以著中之無故也。塵離二著。著名無殊。如金鐵鎖。被繫義等。今摩訶衍二俱離也。以見真俗法界故爾。三理智合者。方便和光而不同塵。故言不依六塵。
　△七法無去來。
法無去來。常不住故。
【疏】法無去來。常不住故者。約理解。心及諸法即是法性。無來無去則無所住。實慧者。通達法性無去無來。即不住生死涅槃。三理智合。乃至三脫可知。
　荊溪云。問。言不住者秖是去來。何得去來釋無去來。答。不住則不去。不住不去。則無去來。故以釋無去來也。意明法性不偏住故。故云不住。為異二乘有去有住。理智合者。方便化物。不來相而來。不去相而去。
　△二明九句二。初牒句正釋。
法順空。隨無相。應無作。
【疏】法順空。隨無相。應無作。若聲聞經明三三昧約十六行。衍門明義。同緣實相。隨順應化。三名雖異。同一實相。若約理解三三昧者。如思益云。一切眾生即是滅定。無三差別。自有約實慧明三三昧。即是復宗明義。自有約應用論三三昧。雖順相有作。而於內心不違實法。即是三種解脫。准上。
　若聲聞至十六行等者。荊溪云。空謂空無我。無相謂滅四。無作即餘十。依諦各別。三不相收。若衍門三法相收。若真若中。俱無異趣。一法性中三亦何別。引思益者。眾生即理性滅定。理性滅定尚具足三。故知理性不殊無相無願故也。故一理中最可相即。尚即眾生。諸何可異。即是復宗明義者。復彼眾生身中滅定之三理也。理為本宗。故云復也。應用即是方便之慧。亦有三也。雖同他有。有常同理。
法離好醜。
【疏】法離好醜者。若理解心及諸法即是法性。無涅槃之好。無生死之醜。若實慧者。通達法性。即無好醜。離生死可憎。涅槃可愛之異。三理智合。乃至三脫。准上。
　離好醜中理慧合者。現十界好醜。而無取捨。即是離也。
法無增損。
【疏】法無增損者。心及諸法即是法性。無生死之增。無涅槃之損。實慧及理智合成三脫。類前。
　增損等者。荊溪云。問。增損之中亦云生死及以涅槃。與前何別而此復云。答。好醜約果報。增損約功能。二門雖別。生死等同。名異義同。重論何爽。下去準知。
法無生滅。法無所歸。法過眼耳鼻舌身心。
【疏】法無生滅者。心及諸法即是法性。本自不生。今則無滅。法無所歸者。心及諸法即是法性。更何所歸。法過眼耳鼻舌身心者。心及諸法即是法性。過妄六根。非根攝故。
　法過眼耳等者。與前離諸識。及不依六塵。并今過眼耳等。秖是法性。非根境識三也。文雖隔越。意實相通。荊溪云。然法性無眼等名。一一根中俱是法界。故云過也。若實慧者。得慧故過。若方便中。入假故過。文略不述。
法無高下。法常住不動。法離一切觀行。
【疏】法無高下者。心及諸法即是法性。尚無種智涅槃之高。豈是煩惱生死之下。法常住不動者。心及諸法即是法性。常恒無變故言不動。法離一切觀行者。心及諸法即是法性。本無觀行。自性離故。
　高下比知。
　△二從無下。略指料簡二。初指前語略。
【疏】從無生滅下六句。皆應約實慧及理智合。成方便慧為三脫之義。准上可知。
　△二簡前用義。
【疏】問。何得句句三釋悉具三脫。答。大經百句解脫。華嚴微塵解脫。法華一切解脫。今數十句何足為多。若不句句辨。即句句縱橫。豈得同首羅三目。世之伊字。異三藏耶。
　荊溪云。異三藏者。理俱異三。何但三藏。今沒二者。應知能異必異三教。今經文中通教似顯。故且從之。義解之人須令圓顯文之旨故。應修門故。深收淺故。佛元意故。故令思擇。令義歸圓。
　△三結破二。初正解。
唯。大目連。法相如是。豈可說乎？
【疏】唯大至說乎。三明結破。既不能如淨名如法相說。而用三乘之法為諸居士宣說。違大法相。故呵云不當如仁者所說。
　唯大目連至豈可說乎者。荊溪云。故知不應唯作三藏說也。言如是者。法相應如向來所釋。豈可唯如目連說乎。目連豈不能說三藏之中法無眾生離眾生垢等。而為淨名之所責耶。法既含三。目連尚不能說三中之幻俗。何能說於即幻之三真。即真之圓中。中理之諸法。故結示云。法相如是。豈如目連以三藏說乎。
　△二問下。釋疑。
【疏】問。法性不可說。淨名何得有說。答。下文云。無離文字說解脫相。文字性離即是解脫。解脫者即諸法也。淨名用四悉檀。善巧無說而說。即是如法相說。
　△二當如法解二。初分科。
【疏】夫說下。二明不能如法相解。文為二。一正彈不解。二借幻為譬。
　△二隨釋二。初彈不解二。初不解能說無。
夫說法者。無說無示。
【疏】初言夫說法者無說無示者。此即是如法相解。真如法相。無人無我。誰是說者。若無說者。即無可示。無說者。即如大經四不可說。無示者。即無四理可示。故法華云。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諸餘眾生類。無有能得解。
　荊溪云。夫說者等者。然準次第。應先訶解。後訶於說。今先訶說後訶解者。正訶目連說法相故也。說不如法。良為無解。故訶於說。後方訶解。如是解者。方可如解而為他說。故前結云解應如是。豈可輒為居士說耶。四不可說者。當知法性尚不可作圓教說之。況復三教。寧當可說。引法華者。以證從極。三教名餘。通別尚迷。況復三藏。
　△二不解能聽無。
其聽法者。無聞無得。
【疏】其聽法者無聞無得者。若如法相解。非但無能說之人。亦無聽法之者。既無聽者。誰聞誰得。無聞即無四門聞於四說。無得即無四理之可證也。若目連不能如此體達。即是計有師資能所。豈得是如法相解。
　荊溪云。其聽法者無聞無得等者。此亦斥於說示之謬。秖由說示。不示無聞無得之體。故令聽者有聞有得。若目連下。以有說示。正結訶其不能於法性中忘其師資之道。目連豈不能於真諦體中忘師資耶。準於出定。真亦不忘。
　△二借幻為譬。
譬如幻士。為幻人說法。當建是意。而為說法。
【疏】譬如至說法。次譬者。菩薩入如幻三昧。了知說聽皆如幻人。雖知不實而有所說。即是知四不可說。悉檀赴緣。示物四理。理亦如幻。故大品云。設使有法過涅槃者。我亦說之如夢幻也。人譬聽眾。從無明幻師而有。是則不有而有。雖有所聽。即是幻聽。無聞無得。目連若入如幻三昧而說。可是如法相解。既不能爾。即是不如法相解。何能如法相說。故呵云。不當如仁者所說。意在此也。
　荊溪云。問。前文多云幻隨三真。今那云四理如幻耶。答。過涅槃幻。類之可知。問。文初但云約通教訶。前後釋義皆作一幻隨三真轉。乃成於別圓接通。對通即三。豈會經旨獨通教耶。答。通為能通。別圓是所通。有能通別圓之功。故先但約通教釋之。能所相對即具三也。若從接邊。通是所接。別圓是能。秖緣所有可接之理。則令能接之有功。況義在通。並含能所。若其不以接義釋者。何以明於通中利根根生待接。接候機成。今存三釋。為順接入。圓接別教也。此文前後少明接義。秖得從容兼含判之。故委料簡。通上下文。況今責目連若解若說不稱法相。正當不得二種入通。通入二種之深旨耳。當令目連依於中道觀解之意而說法也。況復說接。然須知機。目連復無觀機之智。故令說解不當於機。若入如幻等者。此引二十五三昧中如幻三昧。故令依圓不思議理而說法也。
　△二外了根緣。內善知見。用別教破說法不當根緣二。初敘意分科。
當了眾生根有利鈍。善於知見。無所罣礙。
【疏】當了下。二呵說法不契根緣。此不解別教。無入假觀。不得道種智。法眼知病識藥。隨病授藥。文為二。一呵不知根。二呵於知見有滯。
　荊溪云。當了至隨病授藥者。問。前已約圓。此何仍別。答。前正在通。通中真理雖含圓別。但俗未是知根之智。目連可中。自因此門入圓入別。尚須勸以中智照俗。使成妙俗。況前況為利根。通論機緣不同。剋仍須別。故以別訶良由此也。一訶不知根。二訶有滯者。訶滯仍與通教略同。以通教中先真後假故也。故先訶其不知根緣。況訶有滯。正是不知根緣之由。文在後者。文後意前故也。
　△二隨文釋義二。初訶不知根緣。
【疏】初云當了眾生根有利鈍者。目連或念。如來亦說此法。何得見呵。淨名知念。即以斥云。如來知根。故於聲聞經中說此析空。今居士根利。何得以拙度而說法乎。故說體空以逗於彼。
　如來知根者。知眾生根鈍。即說藏教析空。故云故聲聞經等。今居士根利。應說通教體空。何以反說三藏乎。故荊溪云。文中但作藏通相對。以論利鈍。亦且寄通。一往而已。今亦可云一切利鈍皆悉不知。目連但汎對他以說拙教而已。既不知小鈍。亦不知大利。況十六門。六十四悉之利鈍耶。故利鈍之言。有通有別。通約十六。別但衍門。與而言之。亦可容知三藏十六。故今所以斥小被大。三空悉然。故須曉此。
　△二訶知見有滯。
【疏】善於知見無所罣礙。次斥其知見有滯。無種智法眼。故說法有滯。今淨名通達別教。得道種智。故知法無礙。得法眼故。見法無礙。故能知病識藥。隨病授藥。以四無礙赴機無滯。
　△三外慈眾生內念佛恩。用圓教破說法不當佛心二。初敘意分科。
以大悲心。讚於大乘。念報佛恩。不斷三寶。然後說法。
【疏】以大下。三呵說法運心不稱佛意。此由不解圓教大乘。故呵言不當如仁者所說。文為二。一當起大悲心。二念報佛恩。
　荊溪云。問。前已用別理合有悲。今此亦以大悲為訶。何得判云是圓訶耶。答。前對真空。且以滯空不知根訶。非全無悲。今云悲者。加報佛恩。即是無緣大慈悲也。故以念報佛恩之大悲。而訶其偏。但是被俗之慈悲耳。況八百居士宜須在慈。故更進訶。雙被故也。
　△二隨文釋義二。初當起大悲心。
【疏】初云以大悲心讚於大乘者。悲能拔苦。若小悲說小。拔界內苦。大悲說大。拔內外苦。令得不思議解脫。住大涅槃。
　△二念報佛恩。
【疏】念報至說法。次報佛恩。目連因佛而得解脫。應報佛恩。應度眾生。紹三寶種。今說小乘無常入空。令居士斷結入滅。即是斷三寶種。豈名報恩。若圓教深觀一切諸法。開佛知見。即是三脫三德三寶。不縱不橫。開真解心。心心寂滅。自然流入薩婆若海。是為不斷三寶之種。即真報佛恩。稱會佛心。
　應報至寶種者。荊溪云。運無緣悲。即念報佛恩之大悲也。若報佛恩。即不斷種。當知二乘自既斷種。亦斷他種。良由不知小三空中無無緣悲。雖終日說。非報佛恩。
　△三聞法得益。
維摩詰說是法時。八百居士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疏】維摩至菩提心。三居士得益。淨名既能如法相解。如法相說。契於大機。則八百居士皆發大心。
　荊溪云。準此亦須略說三空。以結淨名巧說之德。以訶說法不應法相。不知根緣。故且云大機。居士發心者。故上破古斥小逗大。非關人天。又發心語通。諸居士中根緣不同。或是唯圓。或是通別。或有圓機。宜先通別。或唯通別。同座異聞。
　△四結成不堪。
我無此辯。是故不任詣彼問疾。
【疏】我無至問疾。大段第四結辭不堪。目連自惟。既無三教之辨。致昔被呵。今豈堪傳佛旨。往問疾也。
　△三命迦葉二。初分科敘意。
佛告大迦葉。汝行詣維摩詰問疾。
【疏】弟子品之三。佛告大迦葉。三命大迦葉。文為二。一佛命問疾。二奉辭不堪。所以次命者。於聲聞中頭陀第一。
　頭陀此云抖擻。抖擻煩惱故也。善住意天子經云。頭陀者。抖擻貪欲瞋恚愚癡三界六入。荊溪云。次命迦葉者。身子已約果訶。目連復約因訶。今此文中約因兼果而為訶也。寄大因果。訶其小果。寄小因果。示其大教。大因者。示乞食門。大果者。示正食法。小因者。集道諦也。小果者。滅諦也。大教者。頓教也。
　△二迦葉下。隨文釋義二。初命問疾二。初正釋現文二。初釋。
【疏】迦葉是姓。此翻為龜。即以姓為名。如目連也。
　迦葉此翻為龜者。其先代學道。靈龜負仙圖而應。從德命族。故云龜氏。以姓為名者。時多以姓召之。故云也。其實有名。名畢鉢羅。父母禱樹神而生。子因以名之。
　△二釋大二。初今解二。初標。
【疏】所言大者。或因智大。德大。心大。故稱大迦葉。
　今約所表。故云智大等。若約事釋者。佛弟子中多名迦葉。如十力三迦葉等。於同姓中尊者最長。故標大以簡之。
　△二所下。釋。
【疏】所以然者。其是大辟支根性。出無佛世亦能獨覺。成辟支迦羅。今既值佛。墮聲聞數。故就其智慧勝利。故稱大也。從德以受大者。是人頭陀苦行第一。其德重大。故稱為大。或因心以受大者。聲聞弟子中慈悲心大。故名大也。
　△二有言下。他釋。
【疏】有言是僧上座。知眾事故。名大迦葉。
　此亦事釋耳。
　△二若深下。指同前意。
【疏】若深求其致。乃至成前五種利益之義。大旨同前。
　△二辭不堪二。初分科。
迦葉白佛言。世尊。我不堪任詣彼問疾。
【疏】迦葉白佛下。二奉辭不堪。文為四。一奉辭不堪。二述不堪之由。三正述不堪之事。四結成不堪。
　△二隨釋四。初奉辭不堪。
【疏】初文者。良以往昔捨富從貧。被彈無答。故不堪傳佛旨往問疾也。
　△二述不堪之由二。初指略斥非。
所以者何。憶念我昔。於貧里而行乞。
【疏】所以至行乞。二述不堪之由。由乞食也。乞食者。即十二頭陀之一。釋十二頭陀義有三意。一約半字事理。二約滿字事理。三約觀心。具出文繁。略之不述。
　十二頭陀者。南山鈔云。位分為四。謂衣食處及威儀。衣中立二。一者納衣。二者但三衣。食中立四。一乞食。二不作餘食法。三一坐。四一揣。處立五。一蘭若。二塚間。三樹下。四露坐。五隨坐。威儀立一。常坐。荊溪云。頭陀三意者。半滿秖是約教而已。法華疏文具廣分別。
【疏】有師云。小乘見理名之為貧。今難之。若言貧里是小乘者。善吉從富。應是大乘。既非大乘。此義便壞。今依觀解。約有空兩門。迦葉有門入道。有門局狹。名之為貧。善吉空門入道。空門寬廣。名之為富。雖有空之殊。同是三藏。非關大乘。故成論往往斥於毘曇。意在此也。恐人謬作觀行消經。故須比斥。此非經正義。故不須執也。
　今難下。破他解中今以二門對於二人。意略可見。今更助一釋。二門雖殊。得飯義一。即涅槃是。恐人謬作觀行等者。問。大師常用。何以匿他。答。非謂不許。但斥乖文。一家消文皆先事。次教。後方觀門。縱為觀門。依文附教堪資至道。以益行者。直爾理解。恐迷經宗。
　△二今言下。正示經義。
【疏】今言於貧里行乞有二意。一為利他。二為自行。一利他者。其有慈悲之心。見貧窮者。持鉢往福。使現轉報。來生免苦。又眾生不苦。不求涅槃。既遭貧苦。必易化度。故須往也。富者著樂。會不從化。徒往喚擾。於理無益。二為自行者。富家門閣重深。求苦難及。必稽時廢業。從貧則易。不致所妨。又貧者報劣。飲食必麁。不生心著。富者豐足。食必甘美。或起習染。乖頭陀行。非為物軌。是則情有偏存。致被彈斥。不堪之由。良有以也。
　貧里者。周禮五家為隣。五隣為里。里。居也。使現轉報者。荊溪云。凡施聖眾皆蒙現益。如阿那律拔現貧苦。稽時廢業者。稽音雞。留止也。非為物軌者。習染甘美。安稱抖擻。豈堪為人軌範也。
　△三述不堪之事二。初分科。
【疏】時維摩下。三正述被彈之事。文為三。一總呵。二別呵。三揖敬。
　△二隨釋三。初總訶。
時維摩詰來謂我言。唯。大迦葉。有慈悲心而不能普。捨豪富。從貧乞。
【疏】初總呵云。有慈悲心而不能普者。聲聞之中最有慈悲。如來所歎。命共同坐。但小乘慈悲而不圓普。利他不等。捨富從貧。大士呵者。佛制頭陀。令次第乞。今捨富從貧。乖於佛旨。若以拔貧現苦。令未來樂者。富復耽欲而不知修。將墮深坑。何不往化。令後相續。若置而不化。何謂等慈。若言為解脫因者。應貧富等度。度既不等。豈成圓普。若謂貧人厭苦易度。易度本關福慧。何必貧苦。若自行為易。何得惜小時之化。而令富者失利。縱留神化富。亦何妨於自行。若捨道法。往貧亦應往富。若捨道法往富妨行。往貧亦妨。既二俱有妨。何得捨一往一。且復於法等者。於食亦等。若美不美。皆悉平等。若法食不等。所有諸行悉皆不等。是故呵言有慈悲心而不能普。今時觀行分衛之人。當依淨名之說。
　有慈悲心等者。荊溪云。抑揚之妙事在於斯。以歎有悲。抑之令普故也。如來所歎。命共同坐者。迦葉一時從山中出。形體垢膩。著麁弊衣。來詣佛所。諸比丘見之。起輕賤意。佛欲除諸比丘輕慢心。故讚言。善來。即分床命坐。迦葉辭曰。佛為大師。我為弟子。云何共坐。佛言。我禪定解脫智慧三昧。大悲教化眾生。汝亦如是。有何差別。諸比丘聞已。起慕敬心。本關福智者。法華云。若人有福。曾供養佛。為說緣覺。故知福德利智則易度也。此斥迦葉從貧。故且一向準理。易度在根。豈擇貧富。其或貧而鈍愚。富而利智。豈可捨富而從貧耶。
　△二別訶二。初分科。
【疏】迦葉下。二別呵。文為四。一呵乞食心非。二呵入聚心非。三示正食法。四結勸。
　荊溪云。別訶中立四意者。從始至末次第訶故。元知迦葉建意。欲往乞食之所。標心既謬。故後訶時至入聚落。其心必非。故不能體空聚之想。入已得食。食必有非。非由觀諦。俱不合理。若欲訶之。為用何法。故辨漸頓以為訶法。事窮理盡。故結勸之。
　△二初文下。隨釋四。初訶乞食心非二。初分科簡示二。初分科。
【疏】初文又四。一約小乘證滅破。二約知苦破。三約斷集破。四約修道破。
　△二問若下。簡示。
【疏】問。若約四諦破心非者。應前對苦破。何得對滅。答。迦葉證有餘般。行乞心非。故前約滅。次破其昔心所契。今事果乖心。故約餘三諦破也。
　苦心所契者。苦應作昔字。誤也。昔心所契者。即苦集道三。是昔日因心所契也。即下文云。元為破此苦諦。乃至云。元為得不食之果等也。尋下疏文可見。
　△二住平下。隨文釋義四。初約小乘證滅破。
迦葉。住平等法。應次行乞食。
【疏】住平等法應次行乞食者。初破未得平等滅理。涉事去取。致乖次乞之法。菩薩若得本有滅諦平等之理。即心行平等。由如虛空。於善不善等以慈。即於貧富心無去取。能次第求。大品明須菩提白佛。次第心中應行般若不。佛答。常不離薩婆若心。為行生修。即是住平等法。而能次第行生修也。即是理中次第求於法喜禪悅。由本垂迹。故涉事行乞。由迹顯本。故行平等。
　本有滅諦平等之理者。即三千三諦。生佛一如。自他同貫。故云平等。行生修者。大論八十先舉經云。須菩提白佛。菩薩云何行般若波羅蜜。云何生般若波羅蜜。云何修般若波羅蜜。佛言。色是寂滅故。色是虛誑故。色不實故。應行應生應修般若波羅蜜。受想行識亦復如是。須菩提又問。行生修為幾時。佛言。初發心乃至坐道場。行般若波羅蜜。生般若波羅蜜。修般若波羅蜜。既言初後俱行生修。即圓義也。故知即行時生。生故復修。故經復云。須菩提言。次第心中應行生修等耶。佛言。常不離薩婆若心。不令餘念得入。為行為生為修。若心心數法不行。為行為生為修。有人釋云。行在乾慧地。生在無生忍。修在無生忍後。此通意耳。若準通意。例別可知。薩婆若者。大論翻為一切智相。荊溪云。意明次第心中使應般若。即常與薩婆若相應。次即不次故也。迦葉何不將如此心次第行乞。而但懷於去取心耶。由迹顯本者。達事即理也。此名體用本迹。
【疏】若迦葉破八邪。入八脫。但得小乘法喜禪悅。此即捨邪取正。何得名為次第求於法喜禪悅。菩薩雖知法性真滅平等。能不捨八邪。入八解脫。即是次第求於大乘法喜禪悅。
　若迦葉下。荊溪云。次將身子入定之果。寄釋其因。故知不離薩婆若心。尚於食見於八邪即八解脫。若能善達機理。豈令行事捨富從貧。事行尚虧。安會至理。菩薩雖知至解脫者。雖知理常平等而不妨次第修學也。即邪是正。故云不捨八邪等。
【疏】何者。以薩婆若心從凡夫禪悅入世間諸定。又入二乘出世間定。又入菩薩上上諸禪。皆摩訶衍。以不可得故。於一一禪皆有一心三智。故得真法喜。皆有三諦三昧。故得真禪悅。故云住平等法應次行乞食。
　何者下。釋出次第求大乘相。此即解頓行漸。若約初心。即次第止觀意也。薩婆若心即圓融解也。從凡下。明所歷次第行也。禪悅諸定。止欲散網。達色無色定也。又入下。止三界獄。達二乘道也。又入菩薩下。止於自證。達菩薩道也。既云上上諸禪。即兼止二邊。達常住道也。於一一禪皆有三智者。荊溪云。具如止觀禪境之中。觀諸事禪。皆成妙境。此是圓人觀於根本。乃至別教九種大禪。一一禪中皆見佛性。若別教人自性禪。但在地前而已。
【疏】是為菩薩次第行。次第學。次第道。法華云。善能次第集諸善法。故菩薩行頭陀時。大悲平等。心如虛空。不觀貧富。心無去取。依分衛法。次第行乞。
　是為下。大論八十七云。行名布施。學名持戒。道名智慧。又行名持戒。學名禪定。道名智慧。不觀貧富心無去取者。既心佛眾生三無差別。豈去富而取貧耶。依分衛法等者。即不擇貧富。次第而往也。律明乞食之法。不一處是為福他。故令至七家。分衛此云團墮。即是以團食墮著鉢中也。
【疏】迦葉內心不得無緣大慈。不住本有滅諦真平等法。故不能於邪正諸禪次第得大乘法喜禪悅。唯住偏真滅諦。棄捨生死。故涉事行乞。心有去取。捨富從貧。淨名呵之。意在此也。
　迦葉內心下。正出小乘之過。
　△二約知苦破。
為不食故。應行乞食。
【疏】為不食故。應行乞食。二約知苦破者。只以苦諦是陰入身。故須乞食以資性命。若迦葉無為破此苦諦。以求涅槃不食之法。故須乞食資身行道。若發無漏因。入無餘同如虛空。即是不食。
　荊溪云。次下三諦。一一諦中皆先於無學法上以破迦葉。
【疏】若在學地雖發無漏。結既未盡。不食之因未成。可許為不食故。應行乞食。
　次若在學地去。以學人未足而形迦葉。
【疏】迦葉結漏已盡。食因已亡。若為不食。但七日不食即入無餘。即無飯食之患。猶日日乞食。意欲何之。
　三迦葉結漏下。重以應入無餘為難。
【疏】若為利生。令得不食而行乞者。不應捨富及入無餘。若菩薩觀苦。為不食故而行乞者。欲破界內外生死之食。求大涅槃無食三昧。故須乞食資身。修不食之因。此則無過。若為化眾生。令得不食之果。貧富俱往。化世乞食。終不灰滅。入不食之涅槃。此皆觀心。不須更作。
　四若為利下。以利他法而為難也。若菩薩下。以大示之。乃以菩薩利他結之。
　△三約斷集破。
為壞和合相故。應取摶食。
【疏】為壞和合相故。應取摶食。三約斷集破者。集是煩惱和合。隨其受報。即須四食。原迦葉斷集。本破此和合。故求摶食。資身觀行。若在學地。和合未盡。可乞摶食資身。斷之令盡。今證有餘。和合集盡。更乞食資身。意何所主。若言為破眾生和合。則不應捨富及入無餘。菩薩不爾。破界內外集諦未盡。應受摶食資身。破和合相。若為化物。應不簡貧富。悉令如我。不應忿忿而入涅槃。
　揣食者。揣音團。漢書云。何足控揣。此假借字也。今體作摶。通俗文云。手團曰摶。四食者。荊溪云。觸思識段。揣是古譯。新不用者。謂飲粖等豈可為揣。凡云食者。取能資長。滅壞身者不得食名。如毒藥等。雖食非資。觸如冷等。思如意思。能延報命。識如分別。令報命住。古人有章。不能廣敘。今意但取段食為語。餘者相從。羅什云。食有四種。一曰揣食。二曰願食。如見沙囊命不絕。是願食也。三曰業食。如地獄不食而活。由其罪業。應久苦痛也。四曰識食。無色眾生識想相續也。
　△四約修道破。
為不受故。應受彼食。
【疏】為不受故應受彼食。四約修道破者。迦葉無為得不食之果。應受飲食資身修道。是則有食有命。有身有道。若在學地。聽受彼食。以修不食之道。今位居無學。不食因成。何得更受。若為利生令得此因。即不應捨富及入涅槃。菩薩為修無作道諦不食之因。故受彼食。求大涅槃不食之果。若為利生令得不食因果者。應貧富悉受。又眾生未得此因果。是以久住世間。為令得之。不應涅槃。
　△二訶入聚心非二。初分科。
【疏】以空聚想下。二呵入聚心非。文為二。一總呵。二別呵。
　△二隨釋二。初總訶二。初約外聚釋訶。
以空聚想。入於聚落。
【疏】初文者。呵其捨富從貧。呵其有心入聚。心有去取。何者。入聚覩塵是有。則分別貧富六塵好惡。故捨富從貧。慈悲不普過生。因此致彼所彈。若以空聚想入聚落者。世間空聚。無好惡人物可生去取。若能如是觀塵。則無貧富麁好。以生愛憎而有避就。論其損益。何有不普之過。
　訶其有心等者。荊溪云。淨名訶者。意云既有取捨。信知入聚不免有心。豈能四儀常住諦理。而有避就者。愛貧而就。憎富而避。
　△二又若下。約內聚釋訶二。初正示。
【疏】又若以事解。人物聚集所依。名為聚落。若理解者。根為塵識之所依集。名聚落也。故金光明云。六入村落。結賊所止。一切自住。各不相知。大品云。一切法趣眼。乃至趣意。當知六根。一切好惡塵識所依。
　聚落者。廣雅云。落。居也。謂人所聚居。疏云所依。依即居也。
　△二前已下。結意。
【疏】前已總約外聚落。呵迦葉滯有。今更約六根明內聚落。呵其觀知不了六根。致於塵有滯。故有取捨之失。
　於塵有滯等者。荊溪云。問。迦葉證空。先已袪有。何須還以有心訶之。答。此有二意。一者訶無空心入聚。二者無空分別貧富。欲知迦葉入聚心散。但以分別貧富驗之。信知不見聚落圓理。信無不滅定現儀。信知小空迦葉已得。今以事理不空訶之。故一一文皆以體空入位並之。
　△二別訶三。初訶眼根二。初示所訶失。
所見色。與盲等。
【疏】所見下。二別呵者。凡人分別。故有愛憎。盲者不見。則無去取。迦葉聖人。入觀緣真。一往同盲。出觀緣俗。還同於凡。情有去取。故於色中亦生貧富之見。
　與盲等至無去取者。荊溪云。六根本是塵識所依。生諸分別。及於六塵而得斷空。故以如盲訶令會理。令迦葉得無出入之大盲也。迦葉至之見者。迦葉但得入觀時盲。出觀猶見不殊凡俗。有見不見則非大盲。
　△二菩薩下。顯能訶得二。初總釋。
【疏】菩薩不爾。不捨道法。同凡所見。見色即空。無所分別。故與盲等。雖無分別。了一切法不同於盲。雖復分別而無去取。慈心平等。
　故與盲等者。荊溪云。借彼世盲譬無分別。見而無見。無見而見。故雖曰盲。遍視法界。能如是觀。空有貧富常會一如。迦葉未然。故招訶折。然又應知。盲非盡理。故從耳去。但云如響。不云如聾。
　△二復次下。別釋二。初約似位二。初正明。
【疏】復次。若知一切法趣眼。了眼聚落。即得菩薩肉眼清淨。見十界色。名之為見無所染著。即與盲等。大經云。學大乘者。雖有肉眼。名為佛眼。是則五眼具足。見麤細色三諦之理。名之為見。實無所見。即與盲等。故大品云。我以五眼觀。不見三聚眾生也。是則不見而見。不見故即與盲等。而見故五眼具足。
　荊溪云。次引大經。正當似位。次引大品不見等者。當知如盲語局。不見乃通。三聚者。正定邪定不定也。
　△二是則下。結斥。
【疏】是則無緣之慈。平等普覆。五眼清淨。見十法界。拔苦與樂。普同福利。豈有一曲之內捨富從貧。
　△二鐵輪下。結顯分真。
【疏】鐵輪尚爾。銅輪已上豈可商量。
　荊溪云。鐵輪者。用判下文。下去五根。語別位同。所以引銅輪為證。得至初住。方有一分如盲故也。
　△二訶耳等四根二。初示所訶失。
所聞聲。與響等。所嗅香。與風等。所食味。不分別。受諸觸。如智證。
【疏】所聞至智證。此譏迦葉出觀入聚。不了耳空。聲如谷響。乃至身空。受於諸觸。如以智證。故於貧富聲等四塵而生難易。取惡捨好。異於入觀證滅定也。
　不了耳空等者。不了好惡音聲。如空谷響。致怖富家歡樂好聲。不難貧家憂苦惡聲。不了香臭因風。風無香臭。既香與風等。是則無富家氛氳妨道之可避。貧家羶臊。非妨之可近。不了法無定性。由分別取相。謂之為味。若不分別則非味也。是以食天饌而不染。餐苦澁而不惡。何必捨富美食。取貧惡食耶。中略其二。故云乃至。如智證者。荊溪云。如智契理。以證得理。故於觸時。當如以智觸實相也。由不了故。出觀受觸於富貧床敷。情有去取。惡取好捨者。貧里四塵則取。豪家四塵則捨也。
　△二顯能訶得二。初總釋。二別釋。總則通示理無去取。別則別示三諦。五眼及約位等上下例爾。別釋委如眼根。初總。
【疏】菩薩不爾。了耳性空故。於聲如響。乃至對觸。與智契理。二皆不殊。必不捨理取理。故於貧富情無去取。一相慈心。等同福利。
　釋興智者。興字誤。應云與智契理。必不捨理取理者。好惡俱理。豈須取捨。東西咸空。復何避就。一相慈心。謂無緣慈也。慈心等被。不緣真俗及貧富相而生去取。
　△二若菩下。別釋。
【疏】若菩薩知一切法趣於耳等。體達即空。乃至不見趣與非趣。身如淨鏡。十界依正皆現身中。廣如法華六根清淨具說。例色可知。
　△三訶意根二。初示所訶失。
知諸法。如幻相。無自性。無他性。本自不然。今則無滅。
【疏】知諸至無滅。此譏迦葉不了意根即空。諸法如幻。故分別貧富難易之別。富則威儀禮節。矜貴難近。貧則率爾形儀。往告為易。故慈悲有隔。福利致偏。乖佛頭陀平等正法。
　矜貴者。自賢曰矜。尚書曰。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
　△二菩薩下。顯能訶得。
【疏】菩薩體之。知一切法從無明起。猶如幻化。化非實相。如佛答德女云。如幻非內外。而現一切幻事。無明亦爾。非內外有一切法也。今體意者。四句撿生。皆不可得。即本無生。今則無滅。若本無生。今無滅者。尚無生死涅槃之可取捨。豈有貧富難易而取捨之。此則達意中道。為利眾生。雙遊真俗。而於貧富難易。次第乞之。菩薩知一切法趣意即空。則不見趣與非趣。餘如眼分別。廣說如法華。
　佛答德女等者。荊溪云。如大品中。德女問佛。無明內有否。乃至非內非外有否。佛初皆答云不也。次云如是有。今文甚略。具有其意。如幻非內外者。即佛初答意也。現一切事。即佛次答意也。文有譬合。初文譬也。次無明下。合也。四句撿等者。凡云如幻。必四句推之。令至理已。復辨大小。今一一文皆以圓文對訶三藏。既以圓教而訶於小。所列菩薩。道理宜圓。
　△三示正食法二。初分科。
【疏】迦葉下。三示正食法。文為二。一示正食。二疊釋。初文又二。一明食體。二明食用。
　△二隨釋二。初示正食二。初明食體二。初總釋。
迦葉。若能不捨八邪。入八解脫。以邪相入正法。
【疏】初食體者。乞食心非。良以不知正食之法。是以為說下文。呵身子云。佛說八解。仁者受行。豈雜欲食而聞法乎。小乘八解即真法喜。但不依佛慧。捨八邪。入八脫。即思議解脫。故不得大乘法喜之食。故大經云。汝諸比丘雖行乞食而未曾得大乘法食。若菩薩能以佛慧見中道理。非邪非正。而邪正雙遊。入不思議八解。即是大乘真法喜也。
　豈雜欲食等者。荊溪云。正明食時。須稱佛慧。故非佛慧皆名雜欲。故知迦葉散心食時。及昔所得捨邪入正。悉名雜欲。既無佛慧。觀必出入。令食成雜。故不應食。若以欲界欲釋雜云。欲則以迦葉同凡。非邪正者。雙非凡小邪正故也。
　△二然邪下。別釋二。初明所訶失二。初甄簡事理。
【疏】然邪正各有事理。一事邪者。即根本味禪皆生愛見。謂四禪四空。若望魔禪鬼定猶是正禪。若望背捨則是事邪。二理邪者。見心緣理不正。名之為邪。即邪見邪語等八也。正二種者。事正即八解。破事八邪。二理正者。即正見等八。對破緣理之八邪也。
　△二聲聞下。正示所訶。
【疏】聲聞不得佛慧。修八背捨。斷事邪八禪。方得八解。是捨八邪而入八解。修八正道。破緣理八邪。得入見諦。是為離邪相入正法。並是思議法喜。非真大乘法喜食也。
　緣理八邪者。即是見惑也。
　△二示能訶得。
【疏】菩薩依於佛慧。不捨味禪事邪。而修背捨。入八解脫。邪不妨正。成三諦三昧。即大乘禪悅。又能觀八邪。入無作八正。邪不妨正。成一心三智。三諦之理。即大乘法喜。是名法食平等。迦葉不爾。致有不普。菩薩決能了知。故得不思議真法喜禪悅。即是無緣大悲。貧富俱利。如為一人。眾多亦然。若於一切眾生心無所偏。則能於食有等。於法亦等也。
　不捨味禪等者。荊溪云。於一一支見禪實相。名真背捨。成常解脫。訶令迦葉見真佛性。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五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六
錢唐沙門　釋智圓述
　△二明食用。
以一食施一切。供養諸佛。及眾賢聖。然後可食。
【疏】以一至可食。二明食用。迦葉得思議法喜禪悅。此無廣大之用。菩薩依不思議真法喜禪悅。雙遊二諦。得世出世之食。故能以一食施一切供養諸佛及眾賢聖。如致香積一鉢之飯。一眾食之。猶故不澌。是真應供能報施主。外為真田。然後可食。既不能爾。何得內心受虛偽禪悅之食。外非良田而捨富受貧。使貧富俱無真實福利。
　荊溪云。以一食施一切等者。義雖通因。此約果人能用食者。以訶迦葉無此能。故引香積以為誠例。若論其意雖在果用。果必由因。驗知迦葉初行亦偏。因果俱失。是故招訶。依不思議至雙遊二諦者。由得中故。故能雙照世及出世。世即穢土。人間之食以為施也。出世即指界外諸塵。如香積之例。即中道也。
　△二疊釋二。初分科。
【疏】如是下。二疊釋。文為二。初三番釋食體。二釋食用。
　△二隨釋二。初釋食體三。初約理。
如是食者。非有煩惱。非離煩惱。
【疏】初文為三。一約理。邪正不相妨礙。若依佛慧。即不見邪見正見等八。故言非有煩惱。非離煩惱。非有即不見邪見等八。非離即不見正見等八也。非入定意。非起定意。
　△二約事。
非入定意。非起定意。
【疏】次一番疊釋事八邪八正。菩薩心依佛慧。不見八解九定之可入。故言非入定意。不見出入味禪及諸邪定。故言非起定意。問。前示食體。事前理後。今疊釋何得理前事後。答。不思議之事理不定前後故。
　問前示食體事前理後者。荊溪云。前釋體中分之為二。初事二理。今謂即前疏文約事理邪正釋也。對今經文先理後事立妨。
　△三總釋事理。
非住世間。非住涅槃。
【疏】非住世間。非住涅槃。三一番總釋事理。菩薩心依佛慧。不住事理二邪。故言非住世間。不住事理二正。入有無二般。故言非住涅槃。
　△二釋食用。
其有施者。無大福。無小福。不為益。不為損。
【疏】其有至為損。次釋食用。能為施主真實福田。其有施者。無大福無小福。若譏迦葉者。不可貧人重心。故福大應須詣之。富人輕心。故福小則不須往。菩薩是無上食田。其有施者皆入佛道。豈有小大之殊。若案理釋。生涅槃福名之為大。生人天福名之為小。故得真田。不生二邊大小之見。
　菩薩無上食田者。荊溪云。圓門之人發心。觀食若受若施。法界平等。方乃堪為一切因食。故云無上。此即正當以圓訶小而訶迦葉故。
【疏】不為益不為損者。若譏迦葉。而釋迦葉心局。謂往貧不往富為損益者。則彼此俱損益。菩薩心依佛慧。不見如是損益。但慈心平等。為顯法性無增減理。若案理解。不為作世間果報之益。不為損之。復損之令生死盡。涅槃灰斷。是為至施也。
　凡施受。因獲大益。則彼此俱損益者。謂往貧則彼此俱益。往富則彼此俱損。彼心既輕。此又廢業。故俱損也。不為損之復損者。荊溪云。易損卦云。損之又損之。以至於無損。今引意者不取無損。但暫借於又損之言。損於煩惱。已得有餘。復損生死。入於無餘。菩薩不然。故不為例。
　△四結勸。
是為正入佛道。不依聲聞。迦葉。若如是食。為不空食人之施也。
【疏】四結勸。亦是呵也。開佛知見。入初發心。即分真佛也。不依聲聞者。若不了義說。不得菩提。若依了義。是漸入佛慧。故法華云。是諸人等。應以是法。漸入佛慧。為不空食人之施者。能以無緣大慈。貧富俱往。一切普利。依大乘四諦行乞資身。正入聚落。得不思議真法食者。隨有所施為。作大乘無上福田。是則為不空食人之施也。
　不了義等者。荊溪云。準此意者。若以一代五時相望。唯有法華得名為了。故許聲聞得是漸也。若當部論。諸大乘人皆有了分。但有兼帶。
　△三揖敬。
時我。世尊。聞說是語。得未曾有。即於一切菩薩。深起敬心。復作是念。斯有家名。辯才智慧乃能如是。其誰聞此不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我從是來。不復勸人以聲聞。辟支佛行。
【疏】時我至支佛行。三諮述往昔聞此彈呵。敬揖之懷也。迦葉聞淨名種種彈斥。示真食法。既昔所不聞。故於菩薩咸起敬心。自惟無此。內心揖伏四枯之化。即是顯發如來四榮之教。
　荊溪云。經云斯有家名者。斯。此也。云在家士也。經云我從是來等者。恥小也。故知彼時雖慕而不能取。此時雖恥而不能捨。故但冥資而無顯益。直用彈訶亦得顯名。望彈斥意。故云密耳。
　△四結成不堪。
是故不任詣彼問疾。
【疏】是故不任詣彼問疾。四結辭不堪。既昔被此之呵。爾時莫知酬答。今豈堪傳佛旨。往問疾也。
　△四命須菩提二。初分科敘意。
【疏】弟子品之四。佛告須菩提。四命善吉。文為二。一命問疾。二辭不堪。所以次命者。以聲聞中解空第一。
　△二須下。隨文釋義二。初命問疾。
佛告須菩提。汝行詣維摩詰問疾。
【疏】須菩提此名善吉。亦名善業。亦云空生。其生之日家室皆空。父母驚異。請問相師。相師占云。此是吉相。因名善吉。稟性慈善。不與物諍。其出家見空得道。兼修慈心。得無諍三昧。是以常能將護物心。故名善業。以生時家宅皆空。因名空生。家宅皆空。即表長成解空之相。深求其致。乃至成前五種利益。亦例身子章初。
　見空得道者。荊溪云。即是空解脫門。以依於空門得解脫故。
　△二辭不堪二。初分科。
【疏】須菩提下。二奉辭不堪。文為四。一奉辭不堪。二述不堪之由。三正明不堪之事。四結成不堪。
　△二隨釋四。初正辭不堪。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我不堪任詣彼問疾。
【疏】初文者。良以往昔被彈無答。豈堪傳旨詣彼問疾。
　△二述不堪之由。
所以者何。憶念我昔。入其舍。從乞食。
【疏】所以至乞食。二述不堪之由。由詣乞食致被彈呵。所以詣淨名家乞食者。有二義。一為捨貧從富。二為自恃解空。初有二意。一化他。二自行。一化他者。貧人困乏。常憂不足。慈心無諍。將護彼意。故不從乞。富家幸豐。乞不為損。則無惱他之失。又解。貧者弊於貧乏。易可開化。遇緣即發。不足苦憂。富有益貪。憍逸難化。自非因乞。無由開曉。此與迦葉互有所失。迦葉從貧。慈悲不普。善吉從富。無諍亦偏。
【疏】二為自行者。善吉行空三昧。不以門閣重深難求為妨。若置上供。空無分別。未足動習。故捨貧從富。以於觀行心無妨也。二自恃解空者。淨名無方之辨。見者無不被譏。故聲聞菩薩莫敢闚其門也。善吉思惟。其存有者則可呵折。空無所有。何可彈呵。自恃解空。心無畏難。故詣其門從乞食也。遂被彈呵。苦加折挫。乃茫然置鉢。失儀欲去。不堪之由。事在於此。
　莫敢闚其門者。闚。去隨反。小視也。文中作視者誤。荊溪云。莫敢闚其門也者。然十德五百。四大八千。豈皆不曾造其舍耶。欲顯善吉恃空之謂。傷甚說耳。其存有者等者。此述善吉乃謂一切小乘之人。及諸菩薩悉皆以為存有之人。則謂一切無近其門。我既解空。徑造何懼。
　△三明不堪之事二。初分科。
【疏】時維摩下。三正述被呵之事。文為五。一取鉢盛飯。二正彈呵。三置鉢而去。四淨名安慰。五聞者悟道。
　△二隨釋五。初取鉢盛飯。
時維摩詰取我鉢。盛滿飯。
【疏】初文者。若事解。施主之儀。若不與飯而呵。似有悋惜。今與而呵。表心無悋。但乞者心非。故愍而示之。若表理者。持空鉢而往。表但見於空。以滿鉢與者。表用妙有彈呵。示理不空。故大經云。聲聞見空。不見不空。菩薩非但見空兼見不空。將欲呵其滯空。示以不空。故取空鉢。盛滿與之。
　荊溪云。若表理者者。表義眾多。且出一轍。為訶之式。以妙有飯點但空鉢。示令知空即不空也。若爾。其時已是求於不空。得不空耶。答。此即求也。此即得也。何者。心相體信。入出無難。因聞大教。即當其機。亦名冥求。亦名冥得。然其冥益。表尚存空。是故於舍心仍住小。
　△二正述彈訶二。初分科懸示二。初分科定教。
【疏】謂我下。二正述被彈。大意為二問。一問。若是敬田乃可取食。二問。若是悲田乃可取食。初問多依通圓。後問多約別圓。
　△二所以下。懸敘義旨。
【疏】所以然者。非為惜食。但善吉自謂應供。生福田想。故須問其真偽。若是聖人可作敬田。若非敬田。即須愜同魔外。悲田取食。善吉不測問旨深玄。欲從敬田而取。所問聖法皆悉不知。欲從悲田而取。何容無學頓同魔外。逡巡兩楹。進退不可。便棄鉢欲去。淨名彈呵。正意在此。
　愜同魔外者。愜。伏也。荊溪云。然善吉迦葉皆因乞食不稱上田。約所訶邊。二人各異。各有所歸。但迦葉從貧。其心猶下。善吉自恃空解勝他。況復以身直造其舍。狀當干忤。不護人心。須以隨宜悲敬兩屈。又此二人其事雖別。於理大同。何者。若堪為敬田。乃可取食。此同迦葉道滅心非。自謂真田而生謬解。其心既僻。入聚必非於食等者。同於迦葉無正食法。挫同悲田。亦是訶其唯有苦集。菩薩常於五道現身。聞同悲田。情猶未愜。如與外道天魔同流。而欲自謂無上乞士。乞士須是眾生福田。一事不閑。福田何在。本不了悲敬平等理性。聞茲抑挫。置鉢茫然。復同迦葉被斥自鄙。二取二捨。有失義同。彼此咸招四諦之屈。故與迦葉大旨略同。餘非乞食。隨事不定。
　△二初問下。隨文釋義二。初約敬田問二。初分科。
【疏】初問敬田。文為二。一問知聖法不。二問是聖人不。
　△二隨釋二。初問知聖法不二。初總示分章。
謂我言。唯。須菩提。若能於食等者。諸法亦等。諸法等者。於食亦等。如是行乞。乃可取食。
【疏】若能至取食。初問知聖法不。若知乃可取食。以法能成人。故先約法問。義推有二。一約事問。二約理問。
　荊溪云。以法能成人者。若曉於法。何須問人。下更問人。良由昧法。
　△二依章釋義二。初約事。
【疏】事者。若知聖法事中於食等者。事法亦等。化他自行。慈悲平等。不應捨貧從富。如前所明。以食不等。故慈悲觀行皆悉不等。是為於食不等。於法不等。既慈悲觀行不等。故乞食不等。是則於法不等。於食不等。若俱不等。云何取食。
　荊溪云。事中復云。於法等者於食亦等者。事中食者。貧家富家及所得食。事中法者。於家於食悲智之心。食法互形。失一俱喪。故知於食起平等者。於食必懷不二之心。驗知善吉二事咸闕。如何得成淨土之行。於食既爾。諸法亦然。
【疏】復次。若謂有可破。空不可破。心無畏難而來乞者。則有空不等。於法不等。法不等故。詣門求食。食亦不等。菩薩不爾。空有不偏。是則法等。法等故食等。食等故即不如善吉恃空無畏。因食生諍。何名無諍。
　復次下。復約二門。約食對法而訶其偏。故於法食示成不等。故知善吉於乞屬非。菩薩不爾者。示大而訶空有。空有並是一法界故。故皆可破及不可破。不可破者。立一切法。俱可破者。破一切法。遍破遍立。安得以之同善吉耶。善吉偏以空破一切。破即非遍。唯立於空。立亦不遍。有能有所。有待對故。乞食既壞。自他不成。今大乘人雖以空有而為言端。破立皆遍一切諸法。
【疏】若能有空平等。於食無諍。即是能知聖法。可謂敬田。修觀行者。若能如是。即真乞士。
　若能至於食無諍者。向破善吉空不成空。今破無諍翻為有諍。貧富碩異。諍豈過斯。以其不能如菩薩故。若能至真乞士者。反其善吉。當如淨名之所說故。
　△二約理。
　荊溪云。約行立觀仍名為事。今此唯論乞食法界。
　△文為二。初引文正示。
【疏】二約理者。如大品云。一切法趣味。是趣不過。味尚不可得。云何當有趣非趣。今言一切法趣味。味即法界。含一切法。食有故法有。食無故法無。今食不可得故。尚不可見有。云何有趣。尚不見無。云何有非趣。即是中道三昧。真禪悅食。而能通達趣非趣法。雙照二諦。得三諦三昧。名真法喜。是名法食平等。
　大品至非趣。對三諦可解。
　△二別示二（疑科判有缺）。一又諸下。遍歷諸科。
【疏】又諸法等者。一切諸法趣陰入界。乃至一切種智。陰入界一切種智不可得故。云何當有趣非趣。宛然具足趣及非趣。則一切諸法皆具三諦。如大論喻。剎那三相是為諸法亦等。若見食法性。不異諸法法性。即二法一等。
　向約味明理。於五陰但是色陰。於十二入但在味入。於十八界亦在味界。故得遍歷三科。至於種智。一心遍收。咸即三諦。心外無境。誰論貧富。剎那三相者。生住滅也。異同於滅。故秖云三。荊溪云。今借三相。喻於同時三諦。三諦方名於法理等。
　△二又於下。約為敬田。
【疏】又於食等者。若通達諸法三諦之理。即是食中三諦之理。所以於食亦等。能如是知。是知聖法。方是敬田。乃可取食。既不能如是。即非敬田。何得取食。此去多是觀心明義。故不須別立。
　能如是知是知聖法者。知秖是照。聖法即三諦也。以一心三觀。照一心三諦。故知聖法。則有假名觀行相似分真等知。皆是敬田也。既不下。既迷自性。此可悲愍。即是悲田。此去多是觀心者。一家章疏立觀心解。凡有二意。一為未修觀者。無封文滯事之愆。知依解起行之意。二為已修觀者。隨聞一句。攝事成理。不忘本習。今雖消文。多約觀諦。封滯詎生。且順本習。豈待更作觀心釋耶。應知初學尋讀。既粗知其旨。必欲修習。須依止觀。十境十乘方有所到。若固執諸文。即可修證。既昏大旨。便壞一家。請自揣心。何須騰口。一家所談明踰日月。其有目者仰首皆見。吾何所云。
　△二問是聖人不二。初敘意分章。
若須菩提不斷婬怒癡。亦不與俱。
【疏】若須菩提下。二問是聖人不。若是聖人。應證聖法。可作敬田而取。又若非聖人。豈作應供而受。所以作此問者。恐其生念。我雖不知不思議法。何妨見四諦理。是得果聖人。即是應供。敬田取食。當有何罪。故約四諦而問。若意謂見四諦得果是聖人者。今歷四諦以問。若實見者。可許得果聖人敬田。若不識者。何得妄謂。既非敬田。安得取食。文為三。一別歷四諦撿問。二總約四諦疊釋。三結破。
　若是聖人至而取者。荊溪云。前以人驗法。今以法格人。人法互無即俱。故知前既無法。已知無人。故重驗之。還須約法。恐其生念至敬田取食者。前迦葉章中以小四諦難之。令於大乘成失。今於此中約大四諦難之。使於計小有愆。故以四諦總別難之。故知善吉以小四諦而為所證。淨名以大四諦而訶辭。大小永乖。豈能醻答。
　△二初文下。隨文釋義三。初別歷四諦撿問二。初分科。
【疏】初文為四。一約集。二約苦。三約道。四約滅。如常所列。是約說法為次。則果前因後。欲令厭苦斷集慕滅修道故。今此乃從因果次第一一撿問。
　辨示因果次第者。以世出世皆從因至果故。
　△二若須下。隨文釋義四。初集。
【疏】初文者。此將無作集諦。問破其有作集諦。若凡夫三毒與心俱生俱滅。即是與俱。若聲聞人無有知集而不斷者。此則斷而不俱。菩薩觀無作集諦。婬怒癡性猶如虛空。故不斷亦不與俱。故不同凡夫二乘也。菩薩能以佛慧。觀三毒性即是佛性。通達三毒。見一切佛法無不具足。即是無作集諦。故無行云。貪欲即是道。恚癡亦復然。如是三法中具一切佛法。能如是見。可是見諦得果聖人。應供敬田。乃可取食。
　荊溪云。若凡夫下。心是心王。常與毒俱。此下亦應須以四句分別。今但三句。斷而與俱。無此理故。若義立者。即諸常見斷惑外道。全與見俱。於理亦得。今第二句正是所訶。次第三句即是能訶。菩薩等者。此中所明即是中道佛性。即真性也。次通達下。即實慧也。見一切法即方便也。
　△二苦。
不壞於身。而隨一相。
【疏】不壞至一相。次別問苦諦。二乘觀有作苦諦。撿析推求。假名實法。方得苦理。名為壞身。菩薩觀無作苦諦。體身實相。如見鏡像。不須分析。是不壞於身而隨一相。通猶偏真。不名一相。圓即法身。無異見相。故名一相。故下文云。觀身實相。觀佛亦然。見於一相。不同凡夫。不壞於身。不同二乘。觀無作苦。見一實諦清淨法身。名為見諦。方是聖人。即真敬田。不爾非也。
　二乘觀有作苦諦等者。小乘可知。菩薩觀無作苦諦者。無作之語兼於通教。荊溪云。此中亦應具作四句。以徧對實。有壞不壞。今文闕別。但有藏通圓三也。初以藏通對於圓真。論壞不壞。故通文中不語不壞。以濫圓故。故不立之。不云別者。但別教人先壞後隨。濫三藏故。雖具四句。但成二句。謂壞而隨。不壞而隨。以界內外各有壞與不壞故也。若為成於四句義者。壞身不隨。苦行外道。不壞不隨。常見外道。又通教中文亦云不壞而隨。非今經意。
　△三道。
不滅癡愛。起於明脫。
【疏】不滅至明脫。三別問道諦。若二乘除八邪。入八正。起三明。入八解。此滅癡愛。起於明脫。即是有作道諦。菩薩修無作道諦。只觀一切眾生即菩提相。八邪之法即八解脫。若斷而起者。非修無作。以佛慧觀。非明非闇。雙遊明闇。不相妨礙。顯出菩提即是行於非道。通達佛道。故不斷癡愛。起於明脫。明對癡。脫對愛。故思益云。以不二相觀。明道聖諦。若能如是修道聖諦。是真聖人。敬田而取。不爾非也。
　秖觀至八解脫者。此體集已。以為無作之道。雖眾生之名在果。而菩提之名通因。又是相帶而來。正在下句。證今道義。眾生苦也。八邪集也。雙遊等者。荊溪云。理性相即。故曰雙遊。豈可俱存事中明暗名雙遊耶。今以此文從果用故。得云雙遊。任運體暗即明。明能垂暗。暗亦恒明。如是方可名曰雙遊。豈可障智無明猶存不破。而得名為明暗相即。今乃通於因果之位。事理相即。義不相妨。故修觀者。理亦相即。豈可一向推功聖人。故知行者恒住事中。觀理明暗。暗盡明成。亦無所滅。故應於事明暗。照理明暗。而於觀行亦曰雙遊。是則事暗非暗。理明非明。雖即事理位殊。亦曰事理不相妨礙。由因雙遊。成果雙遊故也。行於非道。理亦如之。故得證向雙遊故也。則三千世間皆名非道。所示癡愛不離空中。明暗理同。方名佛道。是則事理因果皆不二也。
　問。何以明脫而為道諦。答。三明具有正助二道。無漏正也。過未助也。道諦不出正助之行。又可三明正也。八解助也。又八解者。若於事禪。達實相理。而能化用。實理正也。化用助也。於如是等。方名道諦。
　△四滅。
以五逆相。而得解脫。亦不解不縛。
【疏】以五至不縛。四別約滅諦。問。二乘子果縛斷。名得二般。即滅諦涅槃之異名。聲聞教明五逆之人。尚不得出家受戒。豈得說為解脫滅諦。圓教不爾。達逆實相即是滅諦。下文云。一切眾生即大涅槃。不可復滅。思益云。法本不生。今則無滅。是滅聖諦。方廣云。乃至五無間皆生解脫相。逆是縛之劇者。尚本是滅。況一切法而非解脫。如調達造逆。入無間獄。如三禪樂。常自寂滅。即大涅槃。以五逆相故。不同二乘。而得解脫。不同凡夫。若能如是見無作滅諦。是聖人無上敬田。不爾俱非。
　經云亦不解不縛者。荊溪云。解字有人作古買反。何往不得。但反上解脫。不合言之。何者。若正運功。上可作古買反。下作恥活反。功成之日。上應作戶賈反。下應作徒活反。縛無兩音。義實通二。以縛音時亦秖名縛。聲聞教至即是滅諦者。今意滅諦。而從解五逆為名者。五逆即是極苦之因。因必招果。苦即滅故。故小乘中為十三難障。戒不發。定慧不成。定慧不成。無得果義。今大乘教。體達心性即是解脫。何障之有。若爾。何故梵網七逆成遮。答。小遮障戒而復障果。大雖障戒。不遮進道。故阿闍世得無根信。央掘摩羅獲無生忍。若爾。大何須戒。答。若也自知宿世有乘。遮猶得法。此世新入薄助。來生乘種即微。遮牽惡道。實假乘戒。人天值佛。又大乘障不同於小。一生永棄。以大乘中許懺逆故。此土行事盛用。斯宗依大。懺愆還投小撿。況本大學。懺重何妨。梵網明遮未懺者耳。具如下文波離中說。豈有哲士避戒從乘。尚戀深遮。焉求至道。如調達等者。此須從權迹示邊說。在逆恒順。順不妨違。斥小不閑非道為道。準理應說體逆入滅。體逆滅已。方稱實行。不爾俱非者。善吉不見無作。既非分真聖人。復非無上敬田。故云俱非。荊溪云。此更舉果而斥於果。引權調達。意亦如之。權迹即是果地之用故也。
　△二總約四諦疊釋二。初敘意。
【疏】不見至聖人。二總疊釋。前問無作四諦。以善吉不曉。故重為疊釋。
　△二不見下。隨釋四。初約諦三。初雙非。
不見四諦。非不見諦。
【疏】不見四諦非不見諦者。今以三義通釋。一雙非解。二去取解。三約四不可說解。雙非者。不見即非有。非不見即非無。所以作此釋者。善吉自謂見有作四諦得果。上已一一示其無作。奪其有作。即無有作諦理之可見。故言不見四諦。若言不見有作。即無四諦可見者。上說無作為何謂也。故言非不見諦。又解。不見四諦。不同二乘。非不見諦。不同凡夫。
　釋中先約法釋。二約人釋。荊溪云。初約法中且消經文。以無作諦遮二邊故。若言不見等者。又恐善吉內心遮云。若破有作。豈全無耶。故即示云。無作四諦豈亦無耶。故以上文所說醻之。唯大無小。何須置惑。次又解下。約人釋者。但以不同凡夫二乘。大乘自有無作諦也。雖有二釋。其約法者其理稍強。法通屬人。雙釋無咎。
　△次約去取者。
【疏】二約去取解者。四教四諦去一取三。去一者。不見即是不見生滅四諦。取三者。非不見諦。非不見三教四諦。此如中論。明外人過論主。若破一切法者。即無四諦四沙門果。是大可畏。論主反質云。若如汝所計有。即破四諦四沙門果。我雖破一切法。四諦四沙門果其義宛然與此相似。破者。即如今破生滅四諦。有者。有今衍門三種。玄文分別。今不重明。
　但以三教而斥於一。問。去取文中去一取三。為用三教訶善吉耶。答。小衍相對。剋如下文外人過論主云。若破一切法者出論主過。却謂論主破一切法。汝是俱破四種四諦。此是外道以己量人。當知此是大可畏處。論主反質者。反以此見而還外道。汝計是見破諸因果。今雖云破。雖表不盡。即破即立。如我所破。破小立大。乃至遍立一切因果。大小並立。故云宛然。反質者。質。問也。亦成也。
　△三約四不可說者。
【疏】三約四不可說者。大經明四不可說。即四四諦理。有因緣說者。四悉赴之說於四也。不見四諦者。四四諦理皆不可說。不可見故。故言不見四諦。雖不可說而四教說。雖不可見而五眼見。故言非不見諦。即是不見相而見。不可說而說。不能如是。即非聖人。真所敬田。何得取食。
　荊溪云。問。若訶小乘秖合用大。而云四不可說為不見諦。善吉正得有作滅理。亦云不見。何名為訶。非不見諦。亦指大經有因緣說。善吉已稟生滅之教。亦能說之。何名為訶。答。前文先作雙非釋竟。已屬無作。更去取釋。復用大小相對門訶。即明善吉非但不見無作四諦。意顯衍中三俱不見。今引大經四不可說及四可說。明四四諦俱是聖法。一心中具見。此具理而能具說。若破若立。俱說但泯。但須菩提無斯證用。則二俱失。何名聖田。
　△二約果。
非得果。非不得果。
【疏】非得果者。有師云。此恐脫落。類應有對。今明不爾。淨名既釋非見諦。即無善吉及二乘人見諦得果。若爾。非不見諦應有大乘菩薩得果。今言菩薩因中不證。故言非得果。但二乘人謂見四諦。得二涅槃之果。今彈意者。只證偏真。名為得果。已破化城。果即非果。故言非得果。
　荊溪云。但二乘下。更破小果。今彈意者。以向去取四諦之文。其文既通。更立圓極以為能非。若如斯者。方名得果。降斯已外。如破化城。已下其文具歷四教。尚以圓教等覺為非得果。善吉何人。自謂得耶。言已破化城者。雖宿草庵。入出無難。義已冥當破於化城。
【疏】若通菩薩雖見無生。因中未證。故非得果。別教因中雖見無量。若入無作。十地未滿。豈得證果。圓教菩薩未至妙覺。豈於初心取無上果。
　別教至證果者。問。準圓別教。皆應以等覺之位為非得果。何以秖云十地未滿。答。由等覺位有無不定。及以等覺為等覺佛。此約不立等覺位者。於別教中十地義當菩薩位極。若望於圓。地仍屬住。故云未滿。
【疏】下文云。雖復示現成道。轉法輪。而不捨菩薩行。即非得果。善吉尚未見衍門三種四諦。非真聖人。何得證無學果。此非敬田。豈得取食。
　下文等者。雖初住中已成佛道。亦非得於究竟佛果。
　△三約凡。
非凡夫。非離凡夫法。
【疏】非凡夫者。非具縛也。非離凡夫法者。非二乘脫法也。復次非凡夫者。四種道滅之法。非離凡夫法者。四種苦集之法也。何者。一切凡夫及二乘人。是中道理外。皆是凡夫。菩薩觀中道。見於佛性。故非凡夫。非離凡夫者。如五凡夫論。明十地猶名聖慧凡夫。是則降佛已下。皆是凡夫。故言非離凡夫法。
　非離凡夫等者。荊溪云。展轉比望。亦以佛果方名非凡也。引五凡夫論者。亦證皆凡。唯佛方聖。五凡謂信住行向地也。
　△四約聖。
非聖人。非不聖人。
【疏】非聖人者。若作雙非。菩薩觀平等法。尚不見聖法。何處有聖人。非二乘聖人也。非不聖人者。非凡夫也。又非聖人者。非理外之聖人。二乘不見中道。豈名聖人。又非不聖人者。只三賢十聖約圓皆是聖人。善吉既是理外而不預此聖人之數。即非敬田。何得妄取食也。
　尚不見至聖人也者。尚無所證法。安有能證人。
　△三結破。
雖成就一切法。而離諸法相。乃可取食。
【疏】雖成至取食。三結釋。雖成就一切法者。通達四四諦。權實一切諸法皆成就也。而離諸法相者。平等法界。非因非果而不可說。不見四四諦之相。故心不取著。復次。若通達四四諦。即見中道。雙照二諦。得三諦三昧。三智具足。定慧莊嚴。成三德祕藏。畢竟不可得。順道法愛不生。即入圓初住。心心寂滅。自然流入。若能如是。即真聖人。應供敬田。乃可取食。既不能爾。豈得取之。
　荊溪云。而離至取著者。四種四諦秖是權實。四種因果。理性唯是平等法界。故云不取著也。即中道至定慧莊嚴者。三昧是定。三智是慧。諦秖是境。即法身也耶。定慧莊嚴法身。故知此中具三德也。法愛不生者。若生法愛。即在相似。不進上位。名為頂墮。大論三十云。問曰。云何為頂墮。答曰。不能上菩薩位。亦不墮二乘地。愛著諸功德。取相分別。是菩薩頂墮。
　△二約悲田問二。初懸談義旨二。初總示。
【疏】若須菩提下。二問。若愜同悲田乃可取食。所以作此問者。若知聖法。即是聖人。可是敬田。既不知無作四諦聖法。即非真聖人。唯知凡鄙之法。即是悲田。當依取食。
　△二此文下。別解二。初斥古。
【疏】此文難見。舊解無當。有云。若分別佛法是正。外法是邪。是則心有分別。非解空第一。邪正一相。始是會空。乃可取食。一往似通教意。恐經旨不爾。有師云。善吉是聲聞人。不能反出。同彼外道。淨名呵折。令同六師。始是菩薩。乃可取食。意亦不爾。
　舊解無當者。二家釋義俱不當理。故總斥云無當也。折令同六師者。令反出緣起也。
　△二今明下。顯今。
【疏】今明淨名問善吉。愜是魔外即是悲田。乃可取食。此有二問。一問愜同邪人乃可取食。二問愜同邪法乃可取食。何者。既非聖人。即須愜同邪人。成就凡鄙之法。既有見愛。豈非魔外。何意不愜同於悲田而取食耶。經意若此。豈同諸師。
　△二隨文正釋二。初問愜同邪人二。初分科。
【疏】初問為三。一約不見佛不聞法問。二約同六師問。三結令取食。
　△二隨釋三。初約不見佛不聞法。
若須菩提不見佛。不聞法。
【疏】初問者。夫眾生不定。邪正在緣。善吉既不見法身之佛。不聞無作諦法。即是不見佛。不聞法。是則昔所見聞豈非見於外道。聞其法也。如三藏教明。若不見王宮丈六之佛。不聞生滅四諦之法。別有師受者。雖有禪定神通智慧。皆是外道。今善吉既不見大乘三身三德之佛。不聞衍教三種四諦之法。即是不見佛。不聞法。但昔見老比丘佛。聞生滅諦法。則不見真佛。不聞真法。故金剛般若論云。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如華嚴寂場。初成正覺。說圓滿頓教。聲聞在座如聾如啞。即是不見佛。不聞法。又如法華。窮子止宿草庵。但見執除糞器。不見尊特之身。其既不遇正緣。不見正道。墮在二乘。類同外道。不見真理。俱非聖人。悉悲田也。
　問不聞衍教三種四諦者。荊溪云。此文斥意雖多在通圓。舉不聞邊須云三也。故知尚不聞通別。何況圓耶。止宿至糞器者。此在鹿苑也。方等聞大。猶住小果。故經立譬乃云猶處。須知在指在鹿苑時。正緣正道。並指衍門。類同外道者。小乘不見中理。類同外道不見真理。非謂小乘便是邪外。
　△二約同六師問三。初總明義旨。
彼外道六師。富蘭那迦葉。末伽梨拘賒梨子。刪闍夜毘羅胝子。阿耆多翅舍欽婆羅。迦羅鳩馱迦旃延。尼犍陀若提子等。是汝之師。因其出家。
【疏】彼外道至出家。二約六師問。所以問者。既不見佛。不聞法。從誰受學。神通智慧應是從彼六師受學。何以知然。六師前生。善吉後習。既不見佛聞法。其外更無師軌之處。若如是者。其師既邪。弟子豈正。何故不同悲田受食。
　所以至受學者。荊溪云。前不見等。已是極問。既不見佛。是邪見人。雖復總問。猶恐善吉因循推託不受。泛言我親見佛。安云不見。故更的指不見佛者。必見六師。故知六師既不見佛。不聞佛法。善吉亦然。與彼何別。何以知去。以事驗之。即以善吉解空之時。望於六師元學之日。六師在前。善吉先見。言後習者。習。學也。師。範者。法言曰。師者。人之軌範也。
　△二別示類同二。初正解六師。
【疏】富蘭那是名。迦葉是姓。所說諸法皆不生不滅。末伽梨是名。拘賒梨。母也。說於眾生雖有苦樂。無有因緣。自然而爾。刪闍夜是名。毘羅胝。母也。說於眾生任運時熟得道。如縷丸所投。極則停住。又言八萬劫滿。自然得道。阿耆多翅舍是名。欽婆羅。麁衣也。說於眾生應受苦報。今以苦行。拔髮熏鼻。麁衣代之。謂後受涅槃樂也。迦羅鳩馱是名。迦旃延。姓也。說於眾生亦有亦無。尼犍陀是出家外道通名。若提。母也。所說皆由業作。定不可改。無逃避處。
　諸法皆不生滅者。謂諸法如虛空也。肇法師云。其人起邪見。謂一切法斷滅性空。無君臣父子忠孝之道。拘賖梨母也者。是彼所生。故稱拘賖梨子。下稱子者皆爾。任運時熟得道者。謂道不須求。逕生死劫數。苦盡自得。如縷等者。如轉縷丸於高山。縷盡自止。何假求耶。又言下。其人得通。見未來事。但齊八萬劫。冥無所知。便謂苦盡。欽婆羅麁衣也者。肇法師云。是弊衣名。或云織毛為衣。今以至樂也者。謂今身併受苦。後身常受樂。出家外道通名者。肇師云。如佛法出家通名沙門。不可改等者。謂苦樂罪福。自有定因。要當必受。非行道所能斷也。廣明六師宗計。如涅槃經。
　△二今大下。類同小乘二。初約喻示意。
【疏】今大士以少分折之。如罵人為驢。未必即有四足髦尾。三藏未極。與邪相似。取此而呵。
　△二言相下。正明類同二。初類同六師二。初明外道似小乘。
【疏】言相似者。三藏有四門入理。六師亦有四門邪計。如富蘭那所見。無因無果。無生無滅。無生即不有。無滅即不無。即是非有非無門。末伽梨說一切自然。無有造者。此即破因不破果。如莊周所計自然。此似空門。刪闍夜計邪因無因。未詳。迦旃延計有無門。餘二所計皆是有門。故知六師亦有四執。
　破因不破果者。無造者是破因也。一切自然是果也。如莊周所計者。以此土為類也。莊子。蒙人。名周。梁惠王同學。著書十餘萬言。而皆寓言。今宋州。此故蒙城是。其處現有漆園鄉。於彼著述。故或云蒙莊。甞為漆園吏。刪闍夜至未詳者。彼計任運時熟得道。或是邪因緣。或是無因緣。未敢定判。故云未詳。迦旃延即前第五人也。餘二者。即第四欽婆羅。第六尼犍陀也。謂應受苦報及云皆由業定。並屬有門。
　△二聲聞下。明小乘似外道。
【疏】聲聞教中明過去佛出世時。人壽長短得道。皆有定數。後彌勒出世。人壽八萬歲時得道。餘時不得。故佛不出。大論所彈。此與刪闍夜何異。此教又明剃髮染衣。糞掃苦行。與欽婆羅何異。又明犯重毘尼作擯。及諸遮道之罪。妨於聖道。與若提子何異。亦云相似。故用為彈。
　過去至定數者。拘留孫人壽六萬時出世。俱那含四萬。迦葉二萬。釋迦百歲時出。釋迦初說五人證果。八萬獲忍。至於彌勒。三會說法。人皆定數。如彌勒成佛經說。餘時不得者。謂除六四二百。八萬壽外。餘時不出。由無得道機故。問。諸大乘中皆同此說。至如法華授弟子記。皆定劫國壽命所化弟子等。何獨小乘。答。大乘所談。佛佛道齊。隨機現應。雖或同小說。豈有定執耶。如法華經明。數數唱生滅。十方有分身。常出靈鷲山。餘國更作佛。又如涅槃說。西方無勝國。莊嚴如安養。釋迦出彼土。楞嚴三昧說。七百僧祇壽。乃釋迦異名。光明談佛壽。虛空地山海。不可為譬喻。大論明釋迦。更有清淨國。猶如阿彌陀。今經梵王見。猶如自在天。凡此諸經論。豈同小乘說。穢土百年壽。定是釋迦文。一佛既叵量。諸佛咸如是。當思其宗旨。無令大小混。犯重毘尼作擯者。四分云。若比丘及尼。犯波羅夷已。都無覆藏心。令如法懺悔。毘尼母論云。白四悔法已。名清淨持戒。但此一身不得超生離死。然障入地獄。四分云。若重犯者滅擯。及諸遮道之罪者。謂犯僧殘已下也。
　△二類同三種二。初明外道似小乘。
【疏】又外道有三種。一一切智。二神通。三韋陀。於四句中各有所習。精思徹入者。見心分明。各於其門辨說無盡。難不可屈。即一切智。外道雖有此智。若未得禪定。則無神力。水火山壁觸處有礙。若得禪定。因發神通。能停河在耳。變釋為羊。手握三光。口含四海。如此之力與聖不殊。是為神通外道。雖復智慧神變。未能通達四韋陀論。是則星文地理。醫方呪術。觸事不知。多為屈滯。此則有慧無聞。若能讀四韋陀者。於其道中最為上首。一切世間無不師之。十六大國敬之如佛。將此三種以約六師。一師有三。三六十八外道師也。
　若得禪定者。荊溪云。四禪四空也。停河等者。大論三十五。諸外道等來白波斯匿王言。大王。是月增減。誰之所作。大海醎味。摩羅延山。誰之所作。豈非我等波羅門耶。大王不聞阿竭多仙。十二年中恒河之水停在耳中耶。瞿曇仙人作大神變。十二年中變作釋身。并令釋身作羝羊身。作千女根在釋身上。耆兔仙人一日之中飲大海水。令大地乾耶。婆藪仙人為自在天。作三目耶。羅羅仙人變迦毘羅城為鹵土耶。三光者。日月星也。四韋陀。如前說。醫方者。文心雕龍云。方者。隅也。醫藥攻病各有所主。專精一隅。故藥石稱方。十六大國者。名出長阿含。一央伽。二摩竭提。三迦尸。四拘薩羅。五跋祇。六末羅。七支提。八跋沙。九尼樓。十槃闍羅。十一阿濕婆。十二婆蹉。十三蘇羅。十四乾陀羅。十五劍浮沙。十六阿槃提。
　△二三藏下。明小乘似外道。
【疏】三藏亦有三種羅漢。初修三種念處。謂性共緣。是故得果。成三羅漢。謂慧俱無礙。若約四門則有十二羅漢。一切智神通。韋陀事亦相似。
　△三所以下。顯訶折意。
【疏】所以引此邪人而為折者。將恐善吉自謂我是羅漢。見真斷結。得一切智。又得三明六通。又精通三藏。為大羅漢。豈比外道。故大士取三種六師為折。若外道三種是邪。汝三豈正。心行理外。自此之前。皆名邪見。非無作故。大士知其心有伏難。故迴轉結過。展轉呵之。令無所對。如此進退難責。與彼何殊。汝既同彼。即因其出家。以從受學一切智等。
　心行理外者。兩教捨生死。求涅槃。別教捨二邊。求中道。不能頓知本性。悉名心行理外。自此下。涅槃迦葉童子自敘之辭也。別人尚邪。藏通豈正。以俱非圓融無作故。通別尚爾。三藏如何殊。折同六師良有以也。
　△三結令取食。
彼師所墮。汝亦隨墮。乃可取食。
【疏】彼師至取食。三明結成悲田可取食也。彼師所墮者。即邪見六師。汝亦隨墮者。汝既師之。彼墮生死。汝亦隨墮。雖分二種生死之殊。皆不見性。墮落義同。若愜俱墮。同是悲田。乃可取食。
　雖分至不見佛性者。荊溪云。生死義同。失道理等。
　△二問愜同邪法三。初敘意分科。
【疏】若須菩提下。二問愜同邪法不。所以更此問者。當是情猶未愜。我雖不見真佛。聞無作正法。而是羅漢三義具足。豈同六師是其弟子悲田取食。大士知意。因重問之。汝謂是羅漢三義具足。不同六師及弟子。是何以猶具見思鄙惡之法。若有此法者。即不具三義。豈是羅漢。而不愜同悲田取食。文為三。一約殺賊呵。二約應供呵。三約不生呵。
　荊溪云。何以猶具見思等者。亦以體異名同為訶。善吉具有界外鄙惡。鄙惡是賊。何名殺賊。必是生。故非不生。是賊必是生。安堪應供。無此三德。羅漢不成。
　△二一約下。隨文釋義三。初約殺賊訶二。初敘意分科。
【疏】一約殺賊呵者。若謂是羅漢。理應殺賊。何得具有見思之惑。文為二。一呵有見惑而入八難。二呵有思惟離清淨法。具此二惑。何名殺賊。
　△二若順下。隨文釋義二。初訶有見入於八難二。初釋有見惑。
若須菩提入諸邪見。不到彼岸。住於八難。不得無難。
【疏】若須菩提至無難。初呵見惑。言邪見者。是何等見。若合中道為二諦。真諦合俗。還是有見。若作三諦。則無見攝。
　言邪見者是何等見者。荊溪云。徵起釋出。若界內邪。此則易知。外邪難識。即指善吉。故欲釋之先須徵起。次釋。若作合中。即無見攝。意明此邪仍預二諦三諦之內。二則指俗為有。三則指真為無。雖為二諦三諦。邪所攝。並不見中。即屬界外之邪見也。若界內悉為二三俗之所攝。故知內外邪見永殊。今以界內。既不見中。具有無明變易生死。界內能破賊義仍存。言含中者。於七重中藏通即是無中二諦。別圓接通。名為含中。別是顯中。顯中或時復指於圓。涅槃疏中亦以七重名為單複真俗二諦。今於此意明二諦之中有於中道。中道共真而為真諦。名為含中。若顯中者。亦是別及圓入別之二諦也。故準今意。含亦得名為顯。言真諦合俗者。即二乘之真合在俗中。俗亦名有。故云有見。若離為三。二乘真諦亦得名無。故云則無攝也。準上合俗既名有見。離三屬無。即是無見。文略見字耳。以不見中。並名為見。見故名邪。以五種中。別圓入通者正斥於真。豈論接真。故五種中唯圓非見。餘猶名見。
【疏】故大經云。凡夫者有。二乘者無。菩薩之人不有不無。何者。凡夫不見中道。起六十二見。流轉二十五有。攝屬有見。二乘不見中道。斷六十二見入空。屬無見攝。空對生死。還是二邊。皆不入中。若與為論。許度三界見惑彼岸。奪而為語。正是界外見惑。豈到見之彼岸。迷中故空見不動。不修無作道品。云何能到別見彼岸。故非殺賊。
　故大經下。證二屬邪。何者下。釋同外道屬邪。
　△二釋入八難二。初就界內明大小兩殊。
【疏】住於八難不得無難者。八難正障見道。聲聞若有此難則不得入。菩薩不定。自有為難所障。自有雖住八難。巧用正觀。即得無難。見於佛性。此即行於非道。通達佛道。
　荊溪云。住於八難去。明淨名訶。意本以理難。而訶善吉言中立事。抑同悲田。故釋斥辭皆兼事理。聲聞等者。明聲聞人難之分齊。既破思惑。明難定無。今以難訶。明具理難。是則身任界外八難。何能入於大乘見道。若菩薩則不定者。即界內聖為界外障境。達界外難。方名無難。故於此境有障不障。言不障者。菩薩通四。前二成障。未能善巧觀於內障。成外無障。後兩善觀方乃非障。又前二事理一切俱障。別教教道猶不免障。圓人前後一切非障。正約此文以斥善吉。又復前二能知內障。不能知外。故二乘人義當前二。是故被訶茫然不識。故使小學住內外難。不得免難。彈斥之意意在於此。此即行於非道者。內外八難俱名非道。
　△二善吉下。望界外分事理二異二。初明善吉具二。
【疏】善吉雖離界內八難。住於界外八難。豈得到無作見道彼岸。故須分別二種八難。一者凡夫住事八難。二者二乘住理八難。俱不得無難。善吉具二。豈得無難。唯圓菩薩修中道觀。住事八難皆得無難。故於八難自他無滯。
　顯圓人俱無。言具二者。文誤。應云具一。謂善吉雖無事難。而具理難也。唯圓菩薩等者。荊溪云。問。若以事難而為理境者。菩薩住於惡道等處及以根壞。云何令無。始名無難。答。此有二義。一者入位。二約觀行。若入位人。何妨有之。但斥小乘無此事耳。若觀行者。亦容不障。何者。初心菩薩。乘急戒緩。在三惡道天及北洲。乘種不失。乘戒俱急。縱在佛前。宿願所牽。或在佛後。稟教無廢。根缺世智。何損觀門。況體難之言。言兼事理。事難如前。理難秖是一念小心。小心即中。何難可得。況復大願。無處不至。何得隔於難處難時。難根難智。住之體之。化之用之。是故大乘理須體事。故知因果並異小乘。
　△二事八下。約事理各明。結被訶所以二。初約事理各明。
【疏】事八難者。界內八難。障偏圓見道。事數如前列。今明理八難。唯障圓真。初三惡為三。有師用三空為三惡道。此未必然。
　事難指前。今明下。明理難。荊溪云。釋出內外而分事理。是即善吉不識界外理難。而能障於中道。有師去。破古者。今但破小。既大小三乘共有三空。是故不得三空為釋。又三空位在見道前。猶能發心。故亦不用。今明見等三道是已死故。於義便故。故引正位。即見道也。見道尚爾。何況修道。又從實說。入三道者猶可得發。入無餘者。準小乘教無有發理。餘國之言亦從實教。
【疏】菩薩亦修三空而非二乘惡道。今用三藏見修無學為三惡道。無為正位不能發心。名墮惡道。乃至無學亦復如是。若入無餘。永乖佛道。豈非三惡道難。菩薩不畏五逆三惡。但畏生二乘心。如大論明。大樹墮枝。不宿怨鳥。
　菩薩下。明二乘心尚是惡道中之極重。豈不名為三惡道耶。如大論等者。二乘之人為菩薩怨。怨家豈過惡道之因證惡道也。暹云。大論三十云。譬如空靜有樹名奢摩黎。枝觚廣大。眾鳥集宿。一鴿後至住一枝上。枝觚即時為之而折。澤神問言。雕鷲皆能住持。何至小鳥便不自勝。樹神答云。此鳥從我怨家樹來。食彼尼俱類樹子來。棲我上。或當放糞。子墮地者。惡樹復生。為害必大。是故懷憂。寧捨一枝。所全大者。菩薩亦爾。於諸魔外。諸使惡業。無如是畏。二乘於菩薩邊亦如彼鳥。壞敗大乘心。永滅佛乘心。論中以大斥小。故對二乘心。正當界外惡道難也。
【疏】四北欝單越定壽難者。四諦中滅以對北方。聲聞證滅。如彼定壽。五長壽天。二乘名為淨天。若入無餘。歸第一義天。豈可化也。有言二乘無餘是大滅定。經七百阿僧祇劫。於其有緣佛放光照。方乃出之。始為說法。若依大論。明出三界已。受法性身。如是等異。沈鈍難化。同長壽天。
　四諦中滅等者。荊溪云。此取法華譬喻品意。彼品東西馳走視父而已。彼疏釋云。東西者。苦集也。南北者。滅道也。故以此對滅。用證滅諦。若入無餘。八六四二如定壽也。縱現有餘。定入無餘。故亦得名定。故俱舍云。北洲定千年。西東半半減。西東亦定。今取極長。自謂永滅。長豈過斯。
【疏】六佛前佛後。二乘入觀見真。出觀緣俗。不見中理。即佛前佛後。七世智辨聰。外道不見真理而發見慧。名世智辨聰。二乘未見中道。發無漏慧。是為世智辨聰。
　佛前佛後等者。俗後真前。俱不見性。何者。真諦之後。應須見中而便照俗。義同在後。又約諦論。亦可名為俗前真後。外道不見真理等者。見慧即是一切智外道。故神通韋陀多皆先修一切智也。故小乘謂真。於大猶俗。俗故名世。真俗二諦俱不見中。但成世智。所以屬難。
【疏】八盲聾瘖啞。二乘之人無菩薩根。雖得六通。不見十界之色如盲。不聞十界之聲如聾。不能以一音隨類得解如啞。如此八難甚於事難。
　瘖瘂者。瘖亦瘂也。不能言也。有作喑。字林。喑。唶也。唶。子夜反。瘂有作啞。字林。乙白反。笑聲也。易云。笑言啞啞。是也。非今字體。
　△二善吉下。結被訶所以。
【疏】善吉既不能住事理之難。得於無難。自他無滯。而住此理難。障見中道。何猶得到見之彼岸。
　△二訶有思離清淨法。
同於煩惱。離清淨法。
【疏】同於煩惱。離清淨法。二呵猶有思惟。然煩惱名通。上已屬見。今宜屬思。善吉具有變易煩惱。心與此合。故言同於煩惱。如大論明。結使有二。一共二乘斷。二不共斷。不共斷者。迦葉等所不能斷。故聞迦羅女琴不能自安。
　心與此合者。無漏智與無明合也。全智是惑。義言合耳。所不能斷者。荊溪云。折挫之言。據未發心前耳。故聞等者。大論第十九云。如聲聞聞緊陀羅王屯論摩彈琴歌聲。以諸法實相讚佛。是時須彌山及諸樹木皆動。大迦葉等諸大弟子。皆於座上不能自安。天鬘菩薩問大迦葉。汝最耆年。行頭陀第一。今何故不能制心自安。大迦葉答曰。我於人天諸欲心不傾動。是菩薩無量功德報聲。又復以智慧變化作聲。所不能忍。若八方風起。不能令須彌山動。劫盡時毘藍風至。吹須彌令如腐草。
【疏】離清淨法者。離於自性清淨心法。凡夫具惑。遇緣猶能求清淨法。二乘執證。畢竟不求迷心中理。即是永離清淨法也。是則思惑猶存。云何自謂為殺賊耶。
　離於自性等者。自性清淨心即中道理也。凡夫具惑等者。凡夫具足三惑。心有反復。儻遇淨緣。即了自性。故胎經云。唯在心垢滅。取證如反掌。二乘下。法華已前自執已證以為臻極。故折云永離。若至法華。其實不離。
　△二約應供訶三。初折同世禪二。初約凡夫往業釋二。初正釋。
汝得無諍三昧。一切眾生亦得是定。
【疏】汝得至惡道。二呵非應供。善吉謂得無諍三昧是良福田。一切眾生亦得是定。何以言非應供良福田。根本禪定。四無量心。無諍等定。眾生久劫亦經得之。故大經云。凡夫皆有初地味禪。
　荊溪云。四無量無諍等定者。有漏慈悲。不與世諍。亦名無諍。何足為奇。
　△二料簡。
【疏】問。善吉既修觀練薰。修得無諍定。眾生無此。云何說言亦得此定。答。觀練薰修。皆因根本。今乃一往以此徵之。且言皆得。
　△二約外道現得釋。
【疏】復次。諸六師等皆得深禪。並有慈心。從禪定起。香塗刀割。心無異念。此與善吉無諍何殊。
　△二折非良田。
其施汝者。不名福田。
【疏】其施汝者不名福田者。眾生亦得是定。有見思砂鹵。不名福田。汝還得是定。亦具見思砂鹵。何得施汝獨是福田。
　有見思砂鹵者。此寄世田釋出世福田。所言非者。但有砂鹵非良田耳。故二乘人猶有塵沙無明砂鹵。鹵。醎土也。
　△三折同三惡二。初約入位就界外釋。
供養汝者。墮三惡道。
【疏】供養汝者墮三惡道者。供養小乘。人天報竟。遇緣還發小乘之業。入見修無學三惡道中。
　荊溪云。以小乘人無願牽故。無化物心故。施得福先在人天。此明施者自無願故。菩薩不然。已如前釋。
　△二約初心就界內釋。
【疏】又云供養小乘。後縱發心。不信於大。多生誹謗。墮三惡道。如勝意執小謗大。生身而墮。經劫受苦。此乃罪因。何謂應供。
　凡夫執小定墮三惡。非界外也。荊溪云。據薄聞小乘者。自無小益。唯能謗大。次引勝意以證墮惡。大論第七。過去師子音王佛滅後。有二比丘。一名喜根。一名勝意。喜根弟子聰明。樂聞深義。其師但說諸法實相。語弟子言。婬欲癡相即是實相。無所罣礙。以是方便無瞋無悔。得無生忍。勝意持戒頭陀四禪。弟子根鈍。多求分別。勝意語諸比丘。當知喜根誑惑諸人。入邪見中。其言婬欲是無礙法。是時喜根作是念言。是人大瞋。惡業所覆。當墮大罪。我今當為說甚深法。作後世因。即集眾僧。一時說偈云。婬欲即是道。恚癡亦復然等。三萬天子得無生忍。八千聲聞皆得解脫。勝意即時身陷地獄。受千萬億歲苦。喜根即今東方寶嚴土光踰日月佛也。勝意即是釋迦。廣如論中。輔行及諸文亦備引。
　△三約不生訶六。初折同眾魔二。初總示。
為與眾魔共一手。作諸勞侶。
【疏】為與至取食。三呵非不生。眾魔者。樂生死。若與魔同。即同生死。何謂不生。
　△二為與下。別釋。
【疏】為與等者有二義。一約自行。二約化他。自行者。魔與善吉俱樂生死。雖有為無為不同。俱不見性。如作物相似。故言一手。二化他者。如大品說。菩薩行般若時。魔來教云。汝何不學須陀洹。乃至支佛。今謂二乘亦教眾生修行己法。引接義同。故言一手。侶謂伴侶。志友為義。
　自行等者。荊溪云。同樂生死。如同一手。界內天魔本意但令眾生樂有。有即生內。內外何別。生因同故。如一手作。
　△二折同塵勞。
汝與眾魔。及諸塵勞。等無有異。
【疏】勞者。俱有塵勞。潤業事同。又解。勞者。堅也。俱染生死。執因難轉。故言勞侶。汝與等者。魔具八萬四千塵勞。汝亦具有。故言等也。又具界外八萬四千。
　又解下。堅也者。勞役。堅勞。古字假借。不分二別。故文選牢固字。多作勞字。故使今文次作堅義。俱染至難轉者。執固即堅義也。魔與善吉執固既同。可為伴侶。
　汝亦具有故言等也者。荊溪云。八萬等言。通於大小。故俱舍云。牟尼說法。蘊數有八十千。乃至如報恩經。列多八萬。此等皆是界內八萬。如對四分。一分各有二萬一千。四分秖是界內惑耳。如大乘中三昧波羅蜜等之所治者。皆界外惑。故知善吉具有界外。名同類同。故大士訶之。云無異也。
　△三折同世怨。
於一切眾生而有怨心。
【疏】於一切至怨心者。如犯王法。有力不救。怨之大也。二乘自免。不濟眾生。恣其輪迴。怨之大矣。又如群賊閹人。二乘亦爾。壞人善根。斷佛種子。故言而有怨心。又害眾生法身慧命及善法眷屬。所謂害智度母。善權父。法喜妻。善心男。慈悲女。豈非善法之大怨也。
　閹人者。男去勢也。月令。仲冬命閹。尹審門閭。慎房室。荊溪云。應云閹賊。又取他閹。自滅滅他不可治也。又害等者。害即怨也。前釋害相。此釋所害。又前唯正因。故云種子。此據三因。故云身命及眷屬也。
　△四折謗佛法。
謗諸佛。毀於法。
【疏】謗諸佛者。謗有二義。一增。二損。佛無生死病惱等患。而言有者。即增謗也。佛身常住功德。智慧湛然具足。而言無者。即損謗也。如下文呵阿難云。勿謗如來。如來身者。金剛之體。諸惡永盡。眾善普會。何疾何惱。毀於法者。若定說有作之法。即毀無作法也。又法即法性。不可說示。若言有者。即是毀損。金剛般若云。若言有所說者。則為謗佛。不解我說故。真諦三藏明四謗。即是小乘四門四句說法。為說謗大乘法也。若於眾生有怨。謗佛毀法。名大惡業。別惑能潤。受變易生。生死浩然。何名不生。
　荊溪云。謗有二種者。雖對二種。秖生死一言。亦兼二謗。若有生死。必無常住。為成損相。須對常住。
　△五折非真僧。
不入眾數。
【疏】不入眾數者。若有此障。即不入圓教賢聖之數。此教鐵輪。六根互用。二乘所無。寧得在數。
　荊溪云。不入眾數者。亦可云事理二和。方名為眾。眾必和合。即是事與法界眾生和。理與真如法界和。善吉並無。故不入數。
　△六折非真滅。
終不得滅度。汝若如是。乃可取食。
【疏】終不得滅度者。計有小乘滅度。終不能得常樂涅槃。即是變易生死未滅。何名滅度。故法華云。但離虛妄。名為解脫。其實未得一切解脫。佛說是人未得滅度。斯人未得無上道。故汝今執證。終不能得大涅槃滅。即非不生。那得自謂是不生也。則無羅漢三義。與彼魔外有何等異。何得不愜同於悲田而取食也。
　荊溪云。不入數故。終不能得大般涅槃。大般涅槃即大滅度。縱有入數。尚未得滅。況不入數。焉能得滅。此縱斥耳。終無入數而不滅度。
　△三世人下。斥疑引證。
【疏】世人不深得經意。多疑此解。至法華方顯。故四大聲聞自歎云。我等今者真阿羅漢。於諸世間應受供養。此方悟昔淨名彈斥。
　多疑此解者。疑今作訶殺賊等三義解文。謂無所據。而不知今師深憑法華見茲斥意。以法華善吉領解。既云我今真阿羅漢。豈非追省往昔小果。既不真實。致被彈訶。故須以羅漢三義以釋今訶。故去至法華方顯。故四下。引證。四大聲聞。善吉居其一也。
　△三置鉢而去二。初總示。
時我。世尊。聞此茫然。不識是何言。不知以何答。便置鉢。欲出其舍。
【疏】時我至其舍。三善吉置鉢。自愜不知聖法。又非聖人。又我實斷三界惑盡。豈得頓同魔外。進退思惟。俱不能作悲敬取食。迷悶失厝。不知何答。便棄鉢而去。
　初自伏非敬田也。又我下。不伏為悲田也。進退思惟者。結上二文。進思非敬。退思非悲。悲敬俱非。從何取食。不如棄鉢出舍而去。
　△二時我下。別釋。
【疏】時我世尊聞此茫然者。自述迷惑驚疑不解。何者。三藏唯說生滅拙度。未曾聞佛無作四諦。無智不解。是故茫然。不識是何言。不知以何答者。不識所說皆詮圓理。不知佛法權實開遮。是故不知以何答也。便置鉢欲出其舍者。既不成敬。不愜同悲。離此二途。更無取法。所以置鉢。出舍而去。
　荊溪云。茫然者。總相不知。不知佛法權實開遮。若使知者。即應答云。世尊知我實機未發。是故遮實而先施權。大士何得輒以實斥。至後機成。方可遮權而用於實。如來尚自觀機逗物。大士何以損我機宜。密意雖然善吉可中能作此答。乃涅槃會上聲聞豈更招於大士之折。大士正為方等不知。作入醍醐遠方便耳。以不知故。默然無答。
　△四淨名安慰二。初敘意分科。
【疏】維摩詰下。四淨名安慰。善吉自恃解空。無所畏難。故因乞食。欲觀其神智利用若何。彼問茫然。莫知自處。然淨名詰問。本欲折其滯空。示未聞法。非為惜食。故以惱之。所以安慰。令其取鉢。文為三。一慰問。二善吉答。三重慰解釋。
　△二隨文釋義三。初慰問。
維摩詰言。唯。須菩提。取鉢勿懼。於意云何。如來所作化人。若以是事詰。寧有懼不。
【疏】初言取鉢勿懼者。既不頓同六師。但有滯空之過。何得心驚。自鄙迷悶若斯。言佛所作化人。以是事詰者。即是法身起應。而以此詰。豈得有懼。化事即空。既解空第一。空中無人。何得為懼。
　荊溪云。即是法身等者。即是法身如來所作化事。作此釋者。但是從理。亦應更須從事以釋。假使如來化為一人。還自以此而詰難之。所化之人豈有懼色。詰者。責也。問也。
　△二善吉答。
我言。不也。
【疏】我言不也。二善吉答。以解空之心。聞如化之說。心小醒悟。怖畏稍除。故言不也。
　△三重慰解釋二。初分科。
【疏】維摩詰下。三重慰解釋。文為三。一正安慰。二解釋。三重辨。
　△二隨釋三。初正安慰。
維摩詰言。一切諸法如幻化相。汝今不應有所懼也。
【疏】初言一切諸法如幻化相。汝今不應有所懼也。此用通教幻化安慰。令不懼故。善吉析法空觀。入則無憂。出聞異說。心便動變。故用幻化即空安慰。
　荊溪云。一切法者。陰界入等一切法也。此法尚爾。何獨悲敬。
　△二解釋。
所以者何。一切言說。不離是相。至於智者。不著文字。故無所懼。
【疏】所以至所懼。二解釋者。上來言說同一切法。幻化即空。若得即空。文字不著。則心無驚懼。
　△三重辨。
何以故。文字性離。無有文字。是則解脫。解脫相者。則諸法也。
【疏】何以至法也。三重辨。文字性離。不在自他四句。即字是性。性本不有。故言性離。則是不思議解脫。何得於解脫中而生驚懼。
　△五聞者悟道。
維摩詰說是法時。二百天子得法眼淨。
【疏】維摩至眼淨。五明時眾得益。法眼淨者。悟即空理。入於見道。名法眼淨。須用通教解釋。意在此也。
　須用通教解釋等者。以此云得法眼淨是得通教益。故前須約通釋。或是聞安慰幻化之說。即悟得法眼淨也。問。得法眼淨何必在通。答。一代教文。俱以得初果益者為法眼淨。通教共地。故有小益。既是聞訶。益非藏教。
　△四結成不堪。
故我不任詣彼問疾。
【疏】故我不任詣彼問疾。四結辭不堪。彼其兩問窮斥。茫然不知。豈敢傳旨詣彼問疾。
【疏】維摩經疏卷第五
　△五命富樓那二。初分科敘意。
【疏】弟子品之五。佛告富樓那。五命富樓那。文亦二。一命問疾。二辭不堪。所以次命者。以弟子中說法第一。
　△二富那下。隨文釋義二。初命問疾二。初翻名。
佛告富樓那彌多羅尼子。汝行詣維摩詰問疾。
【疏】富樓那是姓。從姓立名。此云善知識。彌多羅尼即是母名。此云滿願。滿願所生。故言子也。所以加母名者。恐表異同名也。
　△二但法下。釋疑。
【疏】但法華至下根方得授記。而今先命者。或是隨近。或是機便。故先命也。何者。既有辨才莊嚴。文辭利用。有所言說。悅可物心。若遣傳旨。眾情彌仰。故先命也。如佛說大品。唯命身子善吉及富樓那轉說般若。大論具有料簡。深求其致。乃至成前五種利益可知。
　法華中旃延是中根。滿願是下根。而今命滿願在迦旃延之前。故須簡示。或是隨近者。當時在佛左右。故先命之。無論次第。何者下。釋機便意也。莊嚴文辭等者。旃延但能問難。文辭不如。故不先命。仲尼曰。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誰知其志。言之無文。行之不遠。晉為鄭伯入陳。非文辭不為功。大品等者。荊溪云。雖於法華而得下根。已堪受命轉般若教。故於今教非後非前。故知大權引機何定。具有料簡者。覈其大旨。則身子智慧。善吉解空。滿願說法。俱順般若。故偏受命。所謂加於可加也。廣如論文。
　△二辭不堪二。初分科。
【疏】富樓那下。二奉辭不堪。文為四。一辭不堪。二述不堪之由。三正述不堪之事。四結成不堪。
　△二隨釋四。初辭不堪。
富樓那白佛言。世尊。我不堪任詣彼問疾。
【疏】初奉辭者。良以往昔說法乖機。致被呵折。故不堪傳至聖之旨。
　△二述不堪之由。
所以者何。憶念我昔於大林中。在一樹下為諸新學比丘說法。
【疏】所以至說法。二明不堪之由。由於往昔樹下為新學比丘說法。樹下是標其說法處。或有所表。類身子可知。新學者。是三乘初心。然諸比丘機在於大。不審諦觀。妄為說小。雖不云說法之語。尋經可知。文云。欲行大道勿示小逕。小逕即是小乘所行之處。此乖大機。致被彈斥。不堪之由。由乖機也。
　是三乘初心者。荊溪云。此諸比丘在彼三藏三乘眾中。始欲學小。現雖暫居三藏之眾。宿根非小。而滿慈子見在小眾。便為說小。不逗宿種。無四悉功。又或可在於通三乘眾中。滿願見與二乘同止。便即為說析法。小宗尚失小機。寧生別善。故為大士之所彈訶。言機在於大者。即宿習也。尋經可知者。尋下訶辭。知今說小。
　△三正述不堪之事二。初分科。
【疏】時維摩詰下。三正述被彈之事。文為七。一呵說法失機。二結過。三淨名入定加諸比丘。四諸比丘心志開發。五淨名為說法。六諸比丘得不退轉。七富樓那敬揖。
　△二隨釋七。初訶說法失機三。初分科示義二。初分科。
【疏】初文為四。一呵不觀本心。二呵不知心念。三呵不觀根源。四呵不觀樂欲。
　△二示義二。初示義二。初正示。
【疏】此四呵者。義推即是用大乘四悉。一不知本心即自性清淨心。即第一義。大經云。正因佛性。眾生心是。二不知心念。即為人也。人有種種念修不同。故法華云。念何事。修何事。三不知根源。即對治也。根利有遮。現不開發。若對治破遮。利用即發。四不知欲。即世界。若樂聞大即便為說一切法。皆以世間名字而分別之。
　念何事者。荊溪云。何言表諸。即七方便。亦是借於法華之意。何得偏以小法教之。
　△二但四下。述意。
【疏】但四悉次第。第一義在後。今反在前者。討本故也。
　討本者。第一義為本。三悉如枝。依枝尋本。理居其先。依本尋枝。理居其後。荊溪云。亦應更問。所以世界在於為人對治之後。何以不同五章中意。利在第一。鈍居第四耶。答。為人對治。逗善惡因。世界即是善惡之果。觀果知因。驗因識果。並是隨便。何所疑耶。若是利人。乃至亦可全不用三。準此鈍中。復應有此因果前後。
　△二滿願下。結顯。
【疏】滿願不以四悉。故有差機之失。
　△二時維下。隨文正釋四。初訶不觀本心二。初釋法二。初正釋。
時維摩詰來謂我言。唯。富樓那。先當入定。觀此人心。然後說法。
【疏】初呵不知本心者。夫欲說法。必須審諦。若不入定則不見根緣。致有差機之過。所以呵不先入定觀比丘心。故不見其久已發大。妄說小乘第一義也。
　若不入定等者。荊溪云。此豈不誡後來說者。縱不先有知根三昧。亦須觀人。然後說法。等是不知依安樂行以大乘答。即是其人。妄說小乘第一義也者。既有大機。應為說大乘第一義法。反為說小。差機致訶。荊溪云。若準下文得不退轉。應以第一義悉而居於初。若爾。於諸比丘乃成不用下之三悉。何得以四而訶滿願。答。逗諸比丘現世根緣。秖應用一。通往具四。故別列三。況復因茲通明被物。理須具足。列四不疑。以諸比丘曾修此四。具如疏文所列者。是聞淨名說。即是世界。破見思惡。生俗諦善。此並在於相似位中。若將不退而為相似為第一義。節級向前而為三悉。即行不退之四悉也。通別不退。義準可知。
　△二料簡五。初簡定能知機。
【疏】問。入何等定能知根緣。答。定有八種。前六不知。後二能知。一者外道根本闇證。本非照機。若入此定則不能知。二者凡夫外道若斷障通無知。雖得他心。入定止能知他心念。亦不知根。三者三藏慧解脫人。得有作四諦中八種之定。此本緣理。亦不能照機。四者此教俱解脫人。得根本禪。觀練熏修。發他心智。亦止知他心而不能照機。五者通教慧解脫。修無生四諦中八定。此亦緣理。不能照機。六者此教俱解脫人。得根本禪。觀練熏修。發他心智。亦但知他心。不見根緣。菩薩亦爾。七別教菩薩修無量四諦中八定。若入此定。知他心。見物機也。八圓教菩薩修無作八定。寂而常照。知心所念及諸根緣。今約後二。並知念知根。呵其不入此二定也。
　障通無知者。荊溪云。亦應云見見屬知故。以通是知故。故以不知而為通障。菩薩亦爾者。亦如當教小乘有不得禪及得禪者。然當通教豈全不知。意明未是任運真化。未知內外一十六門。六十四悉也。是故唯取別圓菩薩。然於別圓不判位者。必須判屬下根位故。以下根者其位定故。具如次文問答料簡。任運即是真出假位。即初地初住。圓照者。是此智無為照機故也。
　△二簡心根差別。
【疏】問。心之與根有何等異。答。知心只是他心智。凡小共有。知他根緣即道種智。別教始有。通教尚無。況復凡小。
　△三簡訶心所以。
【疏】問。若爾。淨名何得呵不知心。答。種智知根。必因他心。故下次第約不知欲呵。
　荊溪云。問若爾淨名何得等者。而下文云。當知比丘心之所念。答意者。凡欲利物。先藉知心。一切眾機不出心故。昔有此志。今方成機。
　△四簡別圓優劣。
【疏】問。無量無作。知根何殊。答。無量八定從空入假。發道種智。能知物根。此是緣修。為顯真修。非是任運普照之定。無作真修。寂而常照。不以二相普見諸土。即不二相照諸根緣。
　△五簡勸入之意。
【疏】若爾。何得勸滿願入定。答。此語似將別教八定對破二乘不觀人根。故言先當入定。圓教無入出相。或為破為勸。方便說入。復次。心心自然流入。始是真入。
　或為破或為勸者。荊溪云。即破小勸圓。自無所入。為他故入。故云方便。雖分圓別。乃是兼三。復次下。以證理為入定也。應先自證理。然可為他說法。
　△二釋喻。
無以穢食置於寶器。
【疏】無以穢食置於寶器者。此諸比丘久發大心。大心即是法性真心。出法性外無別真心。寶器者。菩提心如寶。容佛法如器。此即大乘器世間也。穢食置者。小乘法喜禪悅。帶塵沙無明之穢。滿願以不入定觀諸比丘大心寶器。為說小乘法喜禪悅食。此不可也。
　大心即是法性者。荊溪云。明彼比丘昔之曾發。正當法性之菩提也。寶器等者。以寶為器。寶即是器。故云寶器。大心貴極。故如寶。大心受法。故如器。解雖分字。同顯大心。
　△二訶不觀心念。
當知是比丘心之所念。無以琉璃同彼水精。
【疏】當知至水精。二呵不入定。不知心念。念即念數。是諸比丘曾發大心。修行六度。今生雖忘。猶有習因。應用大乘為人發其宿行。云何以小乘為人說其小法。此如身子教二弟子之失也。大乘真實。以喻瑠璃。小乘不實。取喻水精。非真寶也。
　此如身子教二弟子者。以彼小乘觀門差機。以例今文為大說小。涅槃云。我昔住於波羅奈國。時舍利弗教二弟子。一觀白骨。一令數息。經歷多年皆不得定。即生邪見。言無涅槃無漏之法。若其有者。我應得之。我於爾時見是比丘生此邪心。訶舍利弗。汝不善教。云何為二弟子顛倒說法。汝二弟子其性各異。一主浣衣。一是金師。金師之子應教數息。浣衣之子應教觀骨。汝以錯教。令生惡邪。我於爾時為是二人如應說法。皆得阿羅漢。
　大乘真實等者。琉璃堅固以喻大實。水精不堅以喻小虛。琉璃具云吠琉璃。此云不遠。謂西域有山去波羅奈不遠。此寶出彼。故以名之。其性至堅。人力煙焰不能毀壞。古字但作流離。後人加玉。左大仲吳都賦曰。致遠流離與珂珬。音邃。注云。流離珂珬皆寶名。
　△三訶不觀根源。
汝不能知眾生根源。無得發起以小乘法。彼自無瘡。勿傷之也。
【疏】汝不至之也。三呵不先入定觀其根源。是諸比丘久種大乘善法。名之為根。本所值佛。初因發心即是源也。滿願既無無量無作八定。是故不見比丘根源。有障應說大乘對治。云何妄為說小治之。令其厭苦而求於滅。彼自無瘡。勿傷之也。即是譬顯。此諸比丘發大心來。所有善根未有意著小乘法瘡。忽為說小。令生念著。即傷大乘善法根也。
　有障應說大乘對治者。荊溪云。此障應合用大治之。故非小治之所對也。未有念著小乘法瘡者。勿傷令成小乘瘡也。大論云。聞法之人須有宿世種子。信心為瘡。如臥毒屑。身若無瘡。毒不得入。論元喻大。今借譬小。本無小瘡。縱臥小教。法毒不入。何以用小。為身作瘡。亦是以小損大法身。彼本發大。法身全具故也。
　△四不觀樂欲二。初總示。
【疏】欲行至螢火。四呵不知欲。此諸比丘欲慕於大。應說大乘世界。成其樂欲。那忽以小乘世界起其小欲。壞於大欲。
　△二別釋二。初對前簡示二。初正示所屬。
【疏】此根欲性。開十力中三力也。根是過去。欲是現在。性是未來。
　十力中三力也者。一是處非處力。二業智力。三定力。四根力。五欲力。六性力。七至處道力。八宿命力。九天眼力。十漏盡力。三力者即四五六也。
　△二此中下。闕性所以二。初正明闕性三。初正示。
【疏】此中但明根欲。不辨性者。以善根未成欲樂。猶有可改之義。未成性也。
　此中但明根欲等者。前云眾生根源。此云欲行大道也。以善下。釋闕性所以也。荊溪云。明根若成。即不可改。今諸比丘心猶可發。是故先以三義斥之。雖餘文中三世更互。得用其名。今此定須釋諸比丘改小入大。即是對境生欲意也。
　△二故大下。引證。
【疏】故大論云。欲名隨緣而起。性名深心為事。
　荊溪云。問。其心既深。何不名根。答。得名處別。故不云耳。根名能生。性謂不改。故亦名深心。未有可生。非根也。
　△三若過下。釋成。
【疏】若過去善根牢固成就。今生對緣則起。此是因性成欲。若過去善根未牢。今生遇緣起欲。數習成性。故云性以不改為義。
　荊溪云。善根牢固下。更以性欲更互得名。助釋斯意。習欲成性。性在未來。由性成欲。性在過去。是則欲必現在。根定過去。欲又對緣。必須現在。
　△二欲性下。結示兼訶。
【疏】欲性相關。呵不知欲。即兼得性。
　荊溪云。欲性相關者。由與欲對辨。故性通過未。
　△二正釋三譬二。初正釋譬意。
欲行大道。莫示小徑。無以大海。內於牛跡。無以日光。等彼螢火。
【疏】此有三譬。即大乘三種欲樂之心。一欲行大道莫示小逕。此譬欲觀法身實相無上大道。即智度大道佛善來也。何者。此諸比丘已有欲求實相之心。滿願為說半字之法。即是示小逕也。二無以大海內於牛跡。此譬欲修大乘萬行功德。何者。此諸比丘欲修大慈萬行。大心即是大海。滿願為說小乘道品。即是牛跡。令本大心修小行者。即是大海內於牛跡。三無以日光等彼螢火。此譬用大乘無作四諦一切種智。比於小乘有作一切智也。何者。此諸比丘欲求大乘一切種智。滿願為說小乘一切智慧。
　三種欲樂之心者。欲顯理。欲發智。欲修行也。欲顯法身等者。荊溪云。智為能行。道為所踐。故知所踐即實相也。故知大道亦小所行。小乘於中取真諦耳。故以能行。用顯所行之大道也。欲修等者。行大由心。大心導行。萬善歸之。即緣因也。故下結成此為解脫。
【疏】若言見真是同。理須比並。然以日光不可比螢。略有五義。一是虫光非寶光。二爍不停。三破闇少。四夜自照。五無所利益。豈得等彼日光。日光者。一是寶光。二常照停住。三破闇遍。四自照照他。五一切皆蒙日光恩被。合螢光五譬。尋之可知。
　若言下。以防伏難。恐伏難云。見真不殊。即舉譬遮云。無以等也。故以五義而為別之。言五義者。一蟲寶異。真中異故。二停不停。極未極故。三多少殊。有界內外。四自及他。分作無作。五益無益。化之遠近。寶光者。以日宮是二寶所成故。螢火者。易通卦驗曰。立秋腐草化為螢。廣雅曰。景天螢火燐。
　△二此諸下。結成三德。
【疏】此諸比丘具此三欲。必成三德祕藏。何者。大道即法身。日光即般若。萬行即解脫。豈可以小乘三欲而比並焉。
　準此結成。則知大道是正因。日光即了因。萬行即緣因。即大海喻也。經文先行後智者。三既互融。何必次第。
　△三復次下。約過結歸。
【疏】復次。滿願不知此四心者。不能深知往昔值佛已來。有此心數根欲。中間廢忘。四心雖在。猶未決定。若聞大乘。大心即發。藉前相資至不退轉。既是不定。若聞說小。便隨二地。故不可也。
　此四心者。大四悉也。中間廢忘等者。其元結緣時。必非滿願小乘之所知也。
　△二結過二。初分科。
【疏】富樓那下。二結過。文為二。一正結過彈呵。二譬顯。
　△二隨釋二。初正結過彈訶。
富樓那。此比丘久發大乘心。中忘此意。如何以小乘法而教導之。
【疏】初文者。過去值佛發前四心。中忘此意者。自爾已來。經生歷死。雖報障所障。猶為可發。何得以小乘四悉而教導之。令乖昔志。
　荊溪云。雖報障所障者。報障即是退大已後在三惡道。既云流轉。多非善處。若居人天。不名報障。是故應云同法華中三千塵點。過是已後。今始得悟。故宿世人未入正位。既於方等得遇淨名。赴往機緣開導當解。入正位者必至法華。今引法華良有以也。
【疏】問。往昔善根定失不失。答。雖忘不失。故法華云。不覺內衣裏有無價寶珠。又經言。一句染神。彌劫不朽。
　問往昔等者。前云久發。復云中忘。故須更問失與不失。若其失者。為說何益。又失不失有緣有了。了如今文。若緣因者。事關生公善不受報。彼義尚以一毫不亡。何況了因菩提之心。理合於此廣明失與不失之本意也。受不受之大旨也。寄海寄火之善喻也。
　△二譬顯結過。
我觀小乘智慧微淺。猶如盲人。不能分別一切眾生根之利鈍。
【疏】我觀至利鈍。二譬顯結過。小智微淺。觀生滅見真。名一切智。此智不斷塵沙無明。又不能知物根緣。不能圓照法界。故名微。如兔渡河。不窮實相之底名淺。
　經有法譬合。初文。法也。猶如盲人。喻也。不能去。合也。不斷塵沙至名為微者。荊溪云。上上明塵沙。約法藥也。知根即是破向塵沙。圓照照上無明塵沙。無明塵沙即是所破。知根圓照即是能破。須約圓別分此二。
【疏】猶如盲人不能分別者。二乘但有肉天慧三。無法眼。故不見根緣。無佛眼。故不見佛性。無菩薩根。對三諦塵不發三智。心無所了故如盲。又如生盲者。二乘雖有肉眼。不如法華明六根淨。一時見三千界十法界色。故如盲也。二乘雖有天眼。作意能見千界乃至大千。諸佛菩薩有真天眼。不以二相見諸佛土。小乘無此。故如盲也。若菩薩慧眼少。見佛性而不了了。二乘慧眼都不能見。但見於空即是盲也。諸佛慧眼者。如十六王子所歎。願得如世尊。慧眼第一淨。當知二乘全無五眼。故說如盲。若無五眼。不能分別眾生於三諦理根之利鈍。
　故如盲也者。先約法明無。故無兩眼。次約人明無。無菩薩根等者。塵名雖通凡夫。此圓菩薩根塵三諦。又如生盲下至根之利鈍者。當知二乘全無大乘五眼所見。故說如盲。此則五眼俱奪意也。
　問。前三眼兩教二乘亦能得之。法眼三教菩薩亦能得之。如何五眼併奪云無。答。隨教依理。其相天殊。若云諸佛菩薩之所見者。即是帶理之四眼也。地住分得。佛方究竟。故肉眼一時遍見十方。天眼不以二相而見。慧眼乃云第一淨故。法眼佛眼由來永殊。是故文中不更別辨。具如前文已悉辨竟。若爾。五俱屬佛。豈成五別。答。不然。諸佛如來法身。菩薩約體分用。五相不同。且如肉眼見於麁色。於麁色處見於中道。從麁色邊名為肉眼。約見中處即名佛眼。故見色處名之為用。佛眼正當中道體也。餘之三眼比說如向。若如初釋與而言之。二乘但盲法佛二眼。今從奪說。故五俱盲。況以佛地五眼望之。菩薩尚奪。況二乘耶。法華眇目。仍從與論。
　△三淨名入定加諸比丘。
時維摩詰即入三昧。令此比丘自識宿命。曾於五百佛所植眾德本。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疏】時維摩詰至三菩提。三淨名入定加諸比丘。所以加者。令識宿命。自憶曾於五百佛所發心修行。迴向大道。
　荊溪云。借宿命智。借者。以此助彼故名也。而今淨名住無垢位。豈須入定。然後知耶。今示入相。令比丘知。則令比丘銜恩致敬。五百佛所者。既已中忘。若依法華五百之初。或依今佛。若準大經。四恒之後五百佛所。誠為不多。雖無塵點之言。及標一佛之號。今既獲益。從於淨名。當知淨名或是本時眷屬師資。將非淨名亦於五百助其令發。凡一句益。悉不徒然。故眾聖化儀。或獨或共。或兼或正。良為宿不同故也。
　△四諸比丘心志開發二。初分科。
【疏】即時下。四諸比丘還得本心。文為二。一明得本心。二致敬。
　△二隨釋二。初得本心。
即時豁然。還得本心。
【疏】初文者。以三昧力加諸比丘。令悟昔修四心。故言還得本心。
　昔於觀行位退。今還得之。
　△二明致敬。
於是諸比丘稽首。禮維摩詰足。
【疏】二諸比丘敬禮者。滿願差機。迴遑無益。今蒙所加。即知宿命。善根開發。荷恩不輕。感愧頂禮。問。出家何以禮俗。答。入道恩深。碎身莫報。此諸比丘方行大道。豈存小儀。
　碎身莫報者。荊溪云。日捨三恒。未醻一句。豈更討於小教之制。欲行大行。豈存形儀。撿大小二律。開遮異轍。忘犯之教不在聲聞。豈聞大法。端拱懼違。捨衣大提。猶能泯相。禮俗小吉。何足可除。今謂求其本也。外凡禮於等覺。何足致疑。論迹也。忘犯暫施。固非長禮。以獲深益。不覺屈身。邇世庸人或濫請邪解。或苟求財利。屈其法服。禮彼白衣。謂彼道亞淨名。謂我希風新學。污辱緇伍。違犯律儀。真法滅之相也。自謂思齊聖蹤。謬以千里。慈恩云。新學無知。禮維摩足。豈慈恩不曉忘犯荷法之意耶。蓋垂儆於末世薄夫耳。
　△五淨名說法。
時維摩詰因為說法。
【疏】時維摩詰因為說法。五淨名為說法。正用大乘四悉。赴其四心而為說也。
　說法之辭經文不載。故知梵本廣博非虛。
　△六諸比丘得不退轉。
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復退轉。
【疏】於阿耨至退轉。六諸比丘得不退轉。圓教似解不退。即鐵輪位。若真不退。即銅輪初住。往昔發心。應是五品。不定位耳。或是通別不退。未可定判。
　圓教等者。荊溪云。從似至真。即三不退。似中有二不退。即位行也。銅輪即念不退。往昔至位耳者。以五品具惑。其位猶退。故使流轉全忘觀行。今遇淨名。豁然還復。言不定位者。以觀行位。遇善惡緣進退不定。故云不定位也。或是至未可定判者。荊溪云。若準斯文。既具三教。不可定判。故前四心通三何咎。雖三不定。望圓五品。須皆外凡。雖在經文。無的位相。故使不可專在一文。
　△七富樓那敬揖。
我念聲聞不觀人根。不應說法。
【疏】我念至說法也。七滿願自愧。無種智法眼。不見根緣。致有差機之失。豈得稱為說法第一。而謬有所說。於物無益。甚可愧懼。
　△四結成不堪。
是故不任詣彼問疾。
【疏】是故不任詣彼問疾。四結辭不堪。自惟往昔說法差機。致被呵折。今豈堪傳佛旨。往問疾也。
　△六命迦旃延二。初分科敘意。
【疏】佛告摩訶迦旃延。六命大迦栴延。文為二。一命問疾。二辭不堪。所以次命者。諸弟子中論義第一。
　△二摩訶下。隨文釋義二。初命問疾。
佛告摩訶迦旃延。汝行詣維摩詰問疾。
【疏】摩訶言大。旃延姓也。從姓立名。又此翻不定。有云肩。有云文飾。未知孰正。如須陀耶沙彌。八歲論義而得受戒。又如十仙梵志。皆因論義發心入道。故大經云。樂論義者生五淨居。即於彼天而般涅槃。深求其致。乃至成前五種利益。具如身子。
　須陀耶沙彌等者。十誦云。七歲沙彌與佛論議。佛問五陰為一異等。智踰二十。佛許受戒。俱舍云。佛問汝家在何處。答云。三界無家。稱可聖心。佛令羯磨與受具足。十仙論議。如大經第三十五三十六。荊溪云。沙彌最初。涅槃居後。以此準知中間可見。信知彼亦經於五時。此是見機得道之論議也。即於彼天般涅槃者。明佛滅後。及以天中論議。亦為解脫之業。佛在世日。旃延造昆勒論。申三藏有門。以尊者從此門入道故。此論正傳南天竺國。不來此土。
　△二辭不堪二。初分科。
【疏】迦旃延下。二辭不堪。文為四。一正奉辭不堪。二述不堪之由。三正述不堪。四結成不堪。
　△二隨釋四。初奉辭不堪。
迦旃延白佛言。世尊。我不堪任詣彼問疾。
【疏】初文者。良以往昔解釋五義被彈無答。故不堪傳如來旨也。
　△二述不堪之由二。初敘意分科。
所以者何。
【疏】所以下。二述不堪之由。由佛為諸比丘略說法要。我即於後敷演其義。致被彈呵。文為二。一佛略說法要。二迦旃延於後廣說。
　△二憶念下。隨文正釋二。初佛略說法要二。初總舉經。
憶念昔者。佛為諸比丘略說法要。
　△二別解釋二。初略說二。初正解二。初列句釋相二。初列句。
【疏】初文者。此有四句。一名略義廣。名教少解義多。二名廣義略。名教多解義少。三名義俱廣。名教多解義亦多。四名義俱略。名教少解義亦少。
　△二如總下。釋相。
【疏】如總相說苦諦。不多解釋。即是名義略。若別相分別苦有四行。種種譬喻解釋。即是名廣義廣。若但總說五行而種種解釋。即是名略義廣。若具說十六行。不分別解釋。即是名廣義略。
　荊溪云。總相說苦諦即名略。不多解釋即義略。但云有身皆苦。無可愛樂。即義略也。名廣義廣。準說可知。若爾。至第二義方稱經文。經自列五。不多解釋。準列五名。亦可名為名廣義略。故使旃延廣敷演之。今所訶用。不訶義廣。但訶用小。不應機宜。然經俱云。說於法要。即名略也。略名之下言於大小。旃延不達。以小演之。
　△二佛為下。結指經意。
【疏】佛為諸比丘或當總相略說苦諦。不別解釋。或是略以十六行總相為說五行。不為別相廣分別說。即是名略義略。故言略說。
　△二問下。釋疑。
【疏】問。旃延廣解佛五義。何得約五行解。答。約理名五義。約智名五行。約定名五禪。轉側相關。義無乖異。
　荊溪云。問者。旃延何得以五行名解佛五義。佛五義意何必爾耶。答意者。義行及禪。所依別耳。
　△二釋法要三。初入道最勝故要。
【疏】言法要者。以五行撮要眾行。旨歸入道最勝。故云法要。何者。此十六行攝一切行。今取此四者。苦下四行。總緣念處。能生煖法。即是似道。至上忍世第一法。隨用一行得入苦忍。即是真道。入道事足。故言法要。
　苦下四行等者。荊溪云。秖是四念處耳。同緣於苦。故名為總。大小入道莫若於斯。故云要也。若爾。何故不立不淨念處而却云空。答。不淨故空。若爾。何以不云別相念處。既有總言。今從親入燸法邊說。故且云總。隨用一行者。於下忍位。遍觀十六行相。於中忍位。乃經二十四周減行。七周減緣。故至上忍。留一行一緣。得入見道。約人有二種異。一者利是見行。復有二種。若著我者。留無我行。若著我所。留空行。二者鈍是愛行。復有二種。慢多留無常行。懈怠多留苦行。故云隨用一行也。具如釋籤。
　△二即三法印故要。
【疏】又此五行即三法印。印聲聞經。何者。苦合無常。空合無我。及以寂滅。即三法印。故言法要。
　荊溪云。對三法者。夫開合者適物所宜。一切經論文無不爾。今此開合。亦但於類例同者合之為三。若開為五。為五法印。有何不可。如地持中四優檀那。優檀那者。此翻為印。於彼四印又合不淨。或復合空。是故小乘三不可闕。生死之法與涅槃異。故別印之。生死須存。初後二故。故生死印不可一也。無常初印。無我後印。先觀無常便生厭離。故用初印。既厭離已。存著能觀。故用後印。推求能觀。至不可得。即契涅槃。所以涅槃唯用一印。若大乘法印即唯一也。以生死涅槃體不異。故名實相印。
　△三即三脫門故要。
【疏】又此五行即三脫門。空無我即空。寂滅涅槃即無相。無常苦即無作。此三脫門攝一切法。故云法要。
　△二旃延廣說二。初略釋。
我即於後。敷演其義。謂無常義。苦義。空義。無我義。寂滅義。
【疏】我即於後敷演其義。二旃延廣說者。謂無常等五。言於後敷演者。佛為諸比丘總相說苦。或總相說五。正為得意令其進道。故不別相廣分別說。恐以乖機失正道意。旃延謂比丘不解。故於說後廣敷演之。敷者言開。演之言廣。重為開廣說五義也。
　△二又廣下。廣釋二。初正釋二。初約法正示二。初正明廣義。
【疏】又廣說有二種。一橫廣。二竪廣。一橫明者。歷於三界。一一別說苦諦五義。二竪明者。約身邊二見四見六十二見。一一分別說五行也。
　荊溪云。一橫二竪者。三界應竪。今云橫者。從一世三界之心。諸見應橫。今云竪者。歷於三世。四句分別。又諸見由身次第相生。故亦云竪。又亦可云諸見為橫。爛漫起故。三界為竪。淺深別故。理須細約諸見委論五義。見轉皆以五義逐之。使成後人入道之相。異於數寶唐喪功。故凡諸入道皆多從竪。具如止觀。破見遍中。諸論廣明。為令正法久住世耳。
　△二若常下。此斥數人。
【疏】若常徒數師雖細分別說於五義。只是橫廣。不得入道。今一家置橫用竪以為入道。
　不得入道者。過在人師。非論主咎。
　△二但旃下。約論能通二。初正明昆勒二。初明論旨從容二。初示論中義旨。
【疏】但旃延見有無入道。造昆勒論。論所明義。若說念處即知四倒。說三毒即知三聖行。說有即知無。今為諸比丘。必依其論約有無門。縱容二邊廣說五義。
　昆勒此云篋藏。申兩亦門也。若說念處等者。荊溪云。此明功能門中皆悉迷悟雙明。義當有無兩門故也。三聖行者。無貪等三。聖人所行。名為聖行。
　△二但佛下。顯佛世無諍。
【疏】但佛在世。說無違諍。入門雖異。得道是一。有所造論。各述其門。不說餘法。故大經明五百比丘各說身因。即其事也。
　入門雖異等者。四門雖異。證果無別。各述其門者。即毘曇婆沙述有門。成實述空門。昆勒述兩亦門。如為闡耶說離有無經。即雙非門。人師失旨。執之成諍。故宋求那跋摩得第二果。至臨滅度。述遺囑。付弟子阿沙羅附。還天竺以誡諸師。文帝遂勅譯成華言。其略云。諸論各異端。修行理無二。執者有是非。達者無違諍等。
　△二旃延下。結能通得旨。
【疏】旃延造論。若不善通三藏。四門分別無滯。其論焉得傳南天竺。
　荊溪云。若不善通三藏等者。意明有無。但是述其所入之門。傍學能於四門通贍。故使傳於南天竺國。
　△二毘曇下。略指三門。
【疏】毘曇有門。乃至非空非有門。各明五義。四門明義具在玄文。細推於經四種五義。宛然可見。具出事繁。
　荊溪云。四門皆五者。莫不皆具苦等四義。寂滅秖是四義所歸。
　△二料簡二。初徵辨論旨。
【疏】問。何等是有無縱容五義之相。答。如有空二門。二師各判。一往碩乖。今昆勒論縱容有無。因之入道。而還用此為諸比丘廣說五義。青目注中論云。少有少無入道者。鈍根人也。恐此縱容不決。判屬鈍根。或是旃延因此縱容。廣說五義。不能決判令其入道。致為所彈。即是不堪之由。
　荊溪云。青目至鈍根人者。青目全破。是故兩少猶為鈍人。恐此下。今判論意。四門相望。展轉互得為利鈍也。方用第四為最利人。
　△二問佛下。歸過旃延。
【疏】問。佛說即略。比丘未解。旃延廣說。此有何過。若佛用三藏教不逗機者。此過由佛。非關旃延。答。佛意難測。出沒多端。雖初以三藏接引入道。必由衍門通教。是以如來權用三藏五義。旃延不達。更廣說之。既不能令比丘進道。致令被呵。故云由也。
　荊溪云。出沒多端者。或沒大義。兼用小名。即如今教。或沒大名而用小義。即如迦旃延。此非佛意。或先大名。後用小義。如通二乘。亦非佛意。或先小名。後用大義。如今淨名所用者。此是得佛意。或先小名。兼用小義。如通菩薩。別教亦然。亦非佛意。或先後俱小。如三藏教。固非佛意。或先後俱大。即通教中鈍菩薩。半有佛意。於一音中並有上來眾多意趣。其中雖有非佛意者。莫非一代逗機之教。逗不得宜。故云非耳。但旃延用不稱佛意。於機無益。反致譏訶。
　△三正述不堪二。初分科。
【疏】時維摩詰下。三正述不堪之事。文為三。一呵能說心非。二呵所說法非。三諸比丘心得解脫。
　△二隨釋三。初訶能說心非二。初正約能說心非。
　荊溪云。此中意明說由心生。心既生滅。安說無生。說從心生。證隨心得。說隨心證。信不餘塗。故以心驗法。知法必如心。終無生滅之心。能說大乘實相。實相名通。須以理定。意訶所說尚非通教實相故耳。疏文解釋凡有五重。但旃延所說心非。不過此五。並是能訶所訶。相對比則。總含四門。一切行理等異。莫非生滅。
　△文為五。初約二諦釋。
時維摩詰來謂我言。唯。迦旃延。無以生滅心行。說實相法。
【疏】初文者。小乘入真。無言無說。從真出俗。則有心有說。是則以生滅心說實相法。既是生滅。不稱實相。豈以此心而說實相。
　△二又四下。約五義釋。
【疏】又四義是生。寂滅是滅。如此分別。非說實相。
　△三又出下。約觀用釋。
【疏】又出觀心起是生。入觀心忘是滅。實相不爾。何以此心說實相法。
　△四又旃下。約本門釋。
【疏】又旃延因有無入道。還約有無以說五義。生即是有。滅即是無。所說既是生滅有無。能說必爾。故云。無以生滅心行說實相法。
　△五又聲下。約觀體釋二。初約小明非。
【疏】又聲聞四門五義皆是析法生滅之觀。故中論云。為鈍根聲聞說因緣生滅。是則四門雖異。皆是生滅心行說實相法。
　△二何者下。約衍簡示。
【疏】何者。一往通教八地已上二諦雙照。即真而說。別教初地道觀雙流。即寂而說。並恐是有教無人。唯圓初心即寂而說。如修羅琴。名非生滅說實相法。
　荊溪云。通教八地已上等者。意明徒有雙流之名而實無雙流之理。雖不生滅。有教無人。以其雙流無實果故。別教初地理雖是實。地亦無人。雖用通訶。通非教意。況復文意亦非專通。故到別教尚云無人。脩羅琴者。不撫而韻。以喻即寂而說。
　△二又旃下。兼約不知根緣。
【疏】又旃延非但說法心非。亦不知根。此諸比丘必因通教巧度得道。不藉三藏。故大士呵其生滅無定慧力。不見他機。謬說迂拙之五義也。
　荊溪云。非但等者。語其機教之功用也。應知訶意正用通真。
　△二訶所說法非二。初略示大意。
【疏】迦旃延至寂滅義。二呵所說法非。所以呵者。旃延所說既是拙度。故諸比丘心不開悟。今淨名為說體法五義。非但止通入真。亦通中道。
　止通入真者。止。秖也。
　△二諸法下。廣釋經文二。初正釋二。初總對小乘五法訶二。初正釋五法。
迦旃延。諸法畢竟不生不滅。是無常義。
【疏】諸法畢竟不生不滅是無常義者。三藏明麁細生滅無常。只是無常。非無常義。若了諸法。非生非滅。橫計生滅。故以四句撿生叵得。即無有滅。是則不生不滅是無常義。
　荊溪云。五義皆與藏對辨。皆正斥三藏名同義異。以由境同觀別故也。
五受陰洞達空無所起。是苦義。
【疏】五受陰洞達空無所起是苦義者。三藏明麁細五陰。此只是苦。非苦義也。衍明體達本無麁細。妄計有故。體有即空。不見苦相。名無所起。即是苦義。
諸法究竟無所有。是空義。
【疏】諸法究竟無所有。是空義者。三藏所明生法二空。此只是空。非是空義。衍明體此諸法即是實相。本來空寂。妄計人法。故說於空。既言究竟無所有。即不須破析。若無有之可析。何有空之可存。即是畢竟無所有。是真空義也。
　諸法究竟等者。小亦名空而非空義。小空無旨。真義不成。乃至寂滅同異準說。三藏所明生法二空者。或一或三。具如目連章中已辨。
於我無我而不二。是無我義。
【疏】於我無我而不二。是無我義者。三藏明人無我。只是無我。非無我義。衍明實相真空。本來無有我與無我。妄計有故。說於無我。若不得我。亦無無我。我與無我本來無二。無二即無性。無性之性即真無我義也。
法本不然。今則無滅。是寂滅義。
【疏】法本不然。今則無滅。是寂滅義者。三藏所明。以有還無。名寂滅涅槃。只是寂滅。非寂滅義。衍明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即大涅槃。不可復滅。即真寂滅義也。而凡夫妄見流動。二乘對治滅之。菩薩體達法本不然。即是真諦寂滅之理。本來無有煩惱生死。今則無因滅果滅之滅諦涅槃。若見生滅真空不二之理。即是真滅義。
　衍明實相真空者。義通真中。此正用真。密兼中道。故此正與目連章意。及為國王長者所說。并下釋觀眾生品大旨略同。餘非全無。不及三處。此中經意亦正明通義。故顯說通。故知此之四義稍隱不彰。於寂滅中偏顯圓別。是故文中指大涅槃。
　△二三藏下。對辨結示。
【疏】三藏明五法。名義皆異。衍明五法。假名雖殊。名字即空。其義一也。此是通途釋衍五義。亦得即是圓五義也。
　荊溪云。此是通塗者。秖以此章義含三意。故曰通塗。故前後文多皆含於中道之說。故此中云。亦得即是等者。教法通深故也。
　△二若破下。別約旃延本門訶。
【疏】若破旃延有無縱容明五義者。應云。諸法畢竟不生不滅。是無常義。何得有無縱容是無常義。破下四義類之可知。
　△二料簡二。初問。
【疏】問。上說旃延為顯四榮。示受呵折。今衍明五義。前四結枯。豈是顯榮。
　荊溪云。秖緣前含。是故問答。欲令意顯故。問意云。為顯四榮應以榮折。雖著義字。苦等仍存。故云枯也。但是四枯。顯榮何在。
　△二答二。初明即枯是榮。
【疏】答。若破真入中。結真成枯。中自成榮。如涅槃明二鳥雙遊。常無常俱。真無常義。不得離常。故此經明於我無我而不二。即真無我義。若大經明我與無我其性不二。不二之性即真我義。即是無我法中有真我也。
　荊溪云。答意者。破拙入巧。巧拙自殊。意顯破拙即入中也。借結此拙而成枯意。巧自成榮。故先入巧。入已見中雙遊之義。枯即榮也。故引二鳥。其義善成。故居士訶即名榮也。苦等一一皆云義故。故可結為非枯非榮。義字不間真中故也。故立不生不滅。我與無我不二等言。況此通門元通妙理。二鳥雙遊者。鳥喻品云。一者迦隣提。二者鴛鴦。遊止共俱。不相捨離。古人多解。委如彼疏。今師以雄喻常。雌喻無常。生死有性善。故無常即常。如二鳥在下。涅槃有性惡。故常即無常。如二鳥飛高。是則在高在下。雌雄共俱。雙遊並息。其義皆成。故今雖結枯名。枯即榮也。以二鳥不相捨離故。無我法中有真我者。此示大經迦葉歎佛文也。亦應例云。無常中有常。苦中有樂。空有不空。悉是二鳥雙遊。即枯是榮意也。
　△二淨名下。明部意猶密。
【疏】淨名結真明四枯者。意為顯榮。正是方等生酥教意。出沒未顯。豈得頓同法華涅槃。
　荊溪云。淨名結真等者。正出答意。具如向述。真即是中。雙遊之言必相即。故不生不滅。雖結無常。不專無常。以無常義仍通故。故宜斥於三藏二乘。令於此座成生酥益。
　△三諸比丘心得解脫。
說是法時。彼諸比丘心得解脫。
【疏】說是至解脫。三明諸比丘悟道。此諸比丘必因生滅調心。得入無生正道。是以佛初略說生滅調心。後因大士呵於旃延。方廢生滅。用無生五義稱機而說。即便入道。心得解脫者。因聞體法入空。得羅漢果。故大品歎羅漢德云。心得好解脫。慧得好解脫者。即是脫三界思惟。心得自在。具八解脫。
　荊溪云。彼比丘益雖不因佛。而因淨名得通教利。當知緣在二聖故也。具如前說。得羅漢者。前云真我。復云實相及以雙遊。今結得羅漢者。驗前進明別圓理者。明教功力。非正訶相。心脫是俱。慧脫是慧。
　△四結成不堪。
故我不任詣彼問疾。
【疏】故我不任詣彼問疾。四結成不堪。旃延自惟往昔為諸比丘廣說五義。為淨名所呵。默然無答。豈堪傳旨。故辭不堪。
　△七命阿那律二。初分科敘意。
【疏】佛告阿那律。七命那律。文為二。一命問疾。二辭不堪。所以次命者。以其弟子中天眼第一。
　△二剎利下。隨文釋義二。初命問疾。
佛告阿那律。汝行詣維摩詰問疾。
【疏】是剎利種白飯王子。或云阿泥盧豆。或阿樓馱。如楚夏不同耳。此云如意。或云無貧。過去一食施辟支佛。九十一劫天上人中受如意樂。故名如意。爾來無所乏短。故名無貧。佛之從弟。初入道時多睡。為人所呵。因是不寢。遂致失眼。白佛具說。佛云眠是眼食。如人七日不食。則便失命。七日不寢。眼命則斷。難可治之。當修天眼用見世事。因是修禪得四大淨色。半頭而見。觀大千界猶如掌果。若三藏佛。全頭天眼徹見無礙。雖不及佛。於聲聞中最為第一。即是作意。數以入道。具如上說。深求其致。乃至成前五種利益。具如身子章初。
　楚夏者。如涅槃玄及記。
　△二辭不堪二。初分科。
【疏】阿那律下。二奉辭不堪。文為四。一奉辭不堪。二述不堪之由。三正述被彈之事。四結成不堪。
　△二隨釋四。初奉辭不堪。
阿那律白佛言。世尊。我不堪任詣彼問疾。
【疏】初文者。良以往昔梵問天眼。即答所得。致被彈呵。莫知所酬。豈堪傳旨。往問疾也。
　△二述不堪之由二。初分科。
【疏】所以下。二述不堪之由。文為二。一梵王來問。二那律答。
　△二隨釋二。初梵王來問。
所以者何。憶念我昔於一處經行。時有梵王。名曰嚴淨。與萬梵俱。放淨光明。來詣我所。稽首作禮。問我言。幾何阿那律天眼所見。
【疏】初文者。但世界之主。統御大千。報得天眼。亦見大千。報得天眼無如梵王。王及眷屬聞其那律於聲聞中天眼第一。欲知優劣。故來請問。
　統御大千者。家語曰。夫德法者。御民之具。猶御馬之有銜勒也。又曰。御四馬者。執六轡。御天下者。正六官。今臣下稱天子為御。蓋取此義。以天子居尊高之位。臨御於下故也。今梵王統領三千。猶御四馬。故云統御。報得天眼者。荊溪云。亦有生得。鬼神等。及發得等(云云)。
　△二那律答二。初正釋。
我即答言。仁者。吾見此釋迦牟尼佛土三千大千世界。如觀掌中菴摩勒果。
【疏】我即至摩勒果。二那律答。餘諸聲聞所得天眼無有能見大千界者。故大論云。大羅漢天眼唯見小千。大辟支佛見百佛世界。諸佛如來見一切佛土。那律獨見大千者。以其偏修作意數。故於諸聲聞天眼第一。一往與梵王所見似同。既無過彼之用。則不生其敬仰。豈能令彼發心。致被大士所彈。即是不堪之由。
　經云。掌中菴摩勒果者。肇云。果形似檳榔。食之除風冷。時手執此果。故即以為喻也。大辟支等者。荊溪云。問。支佛元知十方佛不。答。亦知亦不知。若準所見百佛世界。豈可無佛。理應合知。秖恐見處。不知有佛。又容知者。秖知一界。唯一佛化。知亦何妨。故二十部中亦有許知十方佛者。此亦宜為大教梯漸。
　△二料簡二。初以梵王對小乘天眼簡。
【疏】問。若爾何異。答。梵王報得。於自住處則見大千。餘方不見。那律以修根本等五種四禪。八色清淨。發真天眼。隨所至處皆見大千。如觀掌菓。諸羅漢雖不見大千。隨其所見如影隨形。又梵王總相見。見不分明。那律別相見。見則分明。乃至諸羅漢因淨禪得者。皆別相見。見則分明。又梵王天眼是通非明。羅漢天眼是通是明。有如是異也。
　問若爾何異者。向聞抑小同梵。今問若同。云何分凡聖異。荊溪云。問異難同也。答下五種四禪者。謂根本及觀練熏修也。荊溪云。答出異意者。一往所見。遠近雖同。然復報等因亦不一。文有三異。一報修異。二總別異。三通明異。如文。
　△二以梵王對圓人肉眼簡。
【疏】問。梵王天眼見大千。與法華肉眼何異。答。大論明。報生天眼在肉眼上。天眼開闢。肉眼見色。故見大千。大品明菩薩肉眼見百由旬。乃至大千。過此則用天眼。以肉眼與風相違故。不說見他土。若法華經力。肉眼能見大千一切法者。三藏二乘天眼慧眼。所見事理尚不能及。何況梵王而可並耶。故大經云。學大乘者。雖有肉眼。名為佛眼。二乘之人雖有慧眼。名為肉眼。
　問意者。六根淨人。六見大千。何異梵王。答意。法華肉眼尚超小聖。何況梵王天眼。開闢者。荊溪云。肉眼雖見。廣由於天。大品等者。明大乘肉眼不假開闢。故欲奪天。先辨肉異。大小既別。因果自殊。若法華經力等者。依開顯教。觀本具理。入相似位。功由於教。故云經力。當知依教修行。行成證理。既得似證。肉眼功倍。名為佛眼者。尚即佛眼。豈況天慧。
【疏】以其慧眼見真斷惑。與圓教肉眼有齊有劣。圓教肉眼名為佛眼者。以其雖具煩惱性。能知如來祕密之藏。
　以其下。釋大經義。初明二乘慧名肉眼。次釋圓人肉名佛眼。初中云有齊有劣者。同除四住。此處為齊。若伏無明。三藏則劣。所證既劣。慧但名肉。圓教下。次意也。以其等者。具惑達性。故名佛眼。此即大經四依品明初依文也。五品六根。無明俱在。並照三德。故云知藏。住前二即。同是初依。
　△三正述被彈之事二。初分科。
【疏】時維摩詰下。三正述被彈之事。文為五。一覈難。二那律受屈。三梵王請問。四淨名答。五梵王及眷屬發心。初文為二。一雙覈。二雙難。
　△二時維下。正釋五。初窮難二。初雙窮。
時維摩詰來謂我言。唯。阿那律。天眼所見。為作相耶。無作相耶。
【疏】初文者。羅漢功德有二。一有為。二無為。有為即是十智三三昧。三明六通。無為即是三界見思斷處無生無滅。天眼若屬有為。是作相見。若屬無為。即無相見。定依何等而見大千。
　十智者。世智他心。四諦智法。比盡無生也。
　△二雙難。
假使作相。則與外道五通等。若無作相。即是無為。不應有見。
【疏】假使至有見。二雙結難。淨禪天眼皆生滅作相。雖與根本。力用有殊。並是有為。一往無別。故言與外道五通等也。若無作相。即是無為。不應有見者。此約無為功德結難。無為正是證數緣盡。無所緣見。豈見大千。若無為有見。何異外道。既不得有見。則不應言見於大千。若還取有為見大千者。此則孱同梵王。凡聖何別。既無勝力。豈能發起梵心。那律之失正在於此。何者。三藏析空。不見中道。入觀即同無為無見。出觀還同有為有見。有如是過。故被難致屈。
　經云假使作相等者。荊溪云。羅漢證滅。不應有見。故云假使。與外道等者。亦是抑辭。有為功德具有三明。安同外見。而云與等故。且挫其出觀時也。疏云。雖與等者。荊溪云。與而又奪。有殊即與也。有為即奪也。證數緣盡者。新云擇滅無為也。擇力所得滅。名為擇滅。謂斷智推度令滅。故名擇滅。古云數緣。即是擇也。孱同者。字宜作僝。士限反。尚書曰。方鳩僝工。孔安國云。鳩。聚。僝。現也。入觀等者。荊溪云。若約那律失眼。出觀但同世人。壞根者不見。
　△二那律受屈。
世尊。我時默然。
【疏】世尊我時默然。二明那律受屈。所以然者。對此覈難。莫知所通。
　△三梵王請問二。初分科。
【疏】彼諸梵下。三梵王請問。文為三。一歎未曾有。二作禮致敬。三正請問。
　△二隨釋三。初歎未曾有。
彼諸梵聞其言。得未曾有。
【疏】初文者。聞那律答。未覺有異。今聞大士致斯覈難。那律既壞。則梵王非真。必更有真天眼。故生未曾有心也。
　△二作禮致敬。
即為作禮而問曰。
【疏】即為作禮。二明王及眷屬敬心內發。申其敬懷。亦是致請之儀。
　△三正請問。
世孰有真天眼者。
【疏】而問曰世孰有真眼者。三梵王請問。那律及己。既皆此非真。必應有得真天眼者。故言世孰有也。
　孰。誰也。
　△四淨名答二。初分科。
【疏】維摩詰下。四大士答。文為二。一答有真天眼人。二辨真天眼相。
　△二隨釋二。初答有真天眼人。
維摩詰言。有佛世尊。得真天眼。
【疏】初文者。真天眼人。以見中道。無二邊偽。名真天眼。問。無二邊偽是真慧眼。何名天眼。答。即中見色。名真天眼。
　荊溪云。經有佛世尊等者。有人以有字為上句。未深不可也。何者。所言誰者。本問其人。兼及有無。故須還以人為答也。是故疏中但釋答人。無二邊偽者。辨佛眼之功用也。
　見色等者。應云即中見麁細色。
　△二辨真天眼相二。初正釋。
常在三昧。悉見諸佛國。不以二相。
【疏】常在至二相。二辨真天眼相。謂常在首楞嚴等諸大三昧。亦名常在大般涅槃深禪定窟。亦是一切眾生皆滅定相。見諸佛國者。寂而常見。如明鏡淨水。萬像皆現。不以二相者。不同梵王外道有為作相。不同二乘無為偏真。冥然無見。又不以二相者。中道真天眼。非二諦之相。而能遍照四土二種生死。死此生彼。依正並現王三昧中。即是真天眼也。
　荊溪云。常在深禪定窟者。三法名異。其義必同。亦可義異。其體不別。不別而別。理通因果。事用非因。首楞嚴在因。涅槃指果。三種生死加自體耳。
　△二料簡二。初顯圓教所攝。
【疏】問。此真天眼何教所攝。答。非偏非圓。偏圓雙見即圓教真天眼也。
　荊溪云。非偏非圓者。亦可云是偏是圓。即別教也。約地前後而分偏圓。
　△二對佛眼辨相。
【疏】問。若佛見中道名天眼者。何名佛眼。答。今取證理。見十方土及十法界麁細之色。名佛天眼。圓見三諦無二。名為佛眼。隨義分別。五眼宛然。若深得天眼之意。何妨四眼。如金剛般若所明。若具分別。廢論餘事。
　名佛天眼者。欲簡偏。故加佛字。例應四眼悉宜加佛區以別之。金剛般若者。佛歷五眼以問。善吉悉答云有。具如前引。
　△五梵王及眷屬發心二。初分科。
【疏】於是下。五梵王發心。文為二。一正明諸梵發心。二明致敬而去。
　△二隨釋二。初正明發心。
於是嚴淨梵王及其眷屬五百梵天。皆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疏】初發心者。前聞那律所說。不辨實相之理。又無遍見國土之事。故不能令諸梵發心。今聞大士所明理真事廣。過前所見。稱會根緣。皆發心也。圓教似發。即是鐵輪。真發即銅輪也。
　△二致敬而去。
禮維摩詰足已。忽然不現。
【疏】禮維摩詰足已。忽然不現。二致敬也。
　△四結成不堪。
故我不任詣彼問疾。
【疏】故我不任詣彼問疾。四結成不堪。那律自惟往昔為於梵王而說天眼。致被大士彈呵莫所對。豈堪奉旨。往問疾也。
　△八命優波離二。初分科敘意。
【疏】弟子品之六。佛告優波離。八命優波離。文為二。一命問疾。二辭不堪。所以次命者。以其弟子中持律第一。
　△二隨文正釋二。初命問疾二。初化他須念持。
佛告優波離。汝行詣維摩詰問疾。
【疏】優波離此云上首。有翻化生。是人恐從念數入道。所以然者。三藏修多羅阿毘曇有是佛說。或弟子化人。諸天仙等隨機而說。佛印成經。毘尼結戒。皆佛自制。為欲住持佛法。正內眷屬。此須念持。令不忘失。念力若強。則無遺漏。
　修多羅此云契經。阿毘曇此云無比法。即論藏也。正內眷屬者。秉律齊眾。即是化他。波離持律。豈但自正。亦正他也。
　△二自行須念持。
【疏】復次持戒秉律。若不專念。明識輕重。則多有所犯。行事僻謬。故佛教諸比丘。清旦常修六念。則無所犯。行事無謬。故得持戒之上也。深求其致。乃至成前五種利益。具如身子章。
　荊溪云。六者且指一日之別行耳。多日相續皆由念故。
　△二辭不堪二。初分科。
【疏】優波離下。二奉辭不堪。文為四。一正辭不堪。二述不堪之由。三述被呵之事。四結成不堪。
　△二隨釋四。初正辭不堪。
優波離白佛言。世尊。我不堪任詣彼問疾。
【疏】初文者。良以往昔判斷不明。致被呵折。豈堪傳如來旨也。
　△二述不堪之由二。初敘意分科。
【疏】所以者何下。二述不堪之由。由為二比丘解釋律相。不契機理。文為二。一二比丘犯戒疑問。二上首為說。
　△二隨文釋義二。初二比丘犯戒疑問。
所以者何。憶念昔者。有二比丘犯律行。以為恥。不敢問佛。來問我言。唯。優波離。我等犯律。誠以為恥。不敢問佛。願解疑悔。得免斯咎。
【疏】初文者。二比丘所犯輕重未知。若其輕者。何得不敢問佛。若其重者。律無悔文。或重罪方便。有師曾見經云。有一比丘蘭若露臥。採薪女見。盜行非法。比丘臥覺。疑犯初重。又一比丘嗔此女欲打。怖走墮坑而死。比丘心疑懼犯殺戒。恥愧世尊。不敢諮問。遂從波離請決所疑。上明十大弟子共輔如來。弘十法門。意在此也。
　經云。誠以為恥者。生公云。犯律者必有懼罪之惑也。原其為懷。非唯畏苦困。已交恥所為也。經云。願解疑悔者。荊溪云。疑罪輕重。悔蓋覆心。疑悔罪兼。何由可滅復本。上懺不出無生。今此波離不達機理。專輒為其依小解釋。得免斯咎者。悕蠲重愆。輕尤易除。可思見佛。疏中初約義推。次汎引經說。若其重者者。小乘重罪凡有四種。入如毛頭名婬。舉離本處名盜。斷其命根名殺。言章了知名妄。律無悔文者。小學悔已障果。仍成重罪未忘。據此以論。重不可悔。故云無悔文也。或重罪方便者。四分云。起心不動身口。但自剋責。還復好心。是名不犯。二動身口。未到前境。名次方便犯偷蘭。三者臨至境所。身分相交。未至犯處已來。名近方便。是重偷蘭。
　△二上首為說。
我即為其如法解說。
【疏】我即為其如法解說。二明波離解說。依律判斷。或教集僧。羯磨除滅。故言如法為說。
　依律判斷者。若犯根本。應須學悔。若犯方便。應懺偷蘭。若本無心則不結罪。或教下。謂問其情實。若本有心。應須懺滅。正罪方便。並須集僧。若犯重者。僧祇云。若犯罪已。啼哭不欲離袈裟。深樂佛法者。令與學悔羯磨。然後奪三十五事等。若犯蘭者。十誦云。初篇生重。此是近方便。謂身口相加。未得暢遂者。應一切僧中悔。若初篇生輕。二篇生重。應界外四比丘中悔。若僧殘生輕。應一比丘前悔。是則集僧有界內界外二種之別。羯磨分心念對首眾法三類之殊。今此明悔罪。用眾法對首也。故荊溪云。集僧唯二。羯磨通三。滅與不滅。如常所辨。波離為彼犯者。如上律相而說。故云為其如法解說也。
　△三述被訶之事二。初分科。
【疏】時維摩詰下。三正述被呵之事。文為二。一正述彈呵。二二比丘心得清淨。初文為七。一正彈呵。二勸除滅。三為解釋。四引佛語證。五覈問波離。六入真分判。七結成奉律。
　△二隨釋二。初正述彈訶七。初正彈訶。
時維摩詰來謂我言。唯。優波離。無重增此二比丘罪。
【疏】初文者。若約理懺。則不煩涉事。事相紛紜。何益於理。無重增此二比丘罪者。罪從想生。應除其想。波離強為分別是輕是重。如是羯磨。此乃涉事。增妄擾心。生重悔蓋。障於定慧。是重增罪。
　無重增罪者。荊溪云。第二篇去僧法可除。未妨真修。何成擾心。當是疑重及重方便。依教作法。緣具難諧。若學悔所加。懼一世無用。義須心殄。乃令事除。彌助疑情。名重增罪。罪從至其想者。語略意玄。善須得旨。然知其罪而隨其治。縱有治者。皆擇其易。焉為其難。故須觀時。藥病相扣。不可一向併云無生。故天台大師明懺淨中。小教有者令依事滅。非小所達。方投大宗。並應先斷相續之想心。不應觀理而令續行。況復須窮逆順十心。觀成法順。方滅重瑕。然此中辭但存大旨。使成淨名訶小之相。欲習行者不可徒然。應當專於四種三昧不思議境。九法資成遠近方便。解行兼美。是故須依止觀大部。一切行者之妙津梁。羯磨者。此云辨事。謂施造遂法。必有成濟之功焉。
　△二勸除滅二。初標示。
當直除滅。勿擾其心。
【疏】當直除滅。勿擾其心。二勸直除滅。諦觀罪性。妄想自息。是直除滅。
　△二何者下。正解二。初略釋。
【疏】何者。罪從心生。還從心滅。故罪有無必由於心。若觀心畢竟不可得。即不見罪相。是直除滅。不擾其心。
　罪從心生等者。即諦觀罪性。故大論喜根弟子問勝意云。大德。是婬欲法名何等相。答。煩惱相。又問。內耶外耶。答。是煩惱不內不外。若在內者。不應待緣。若在外者。於我無事。弟子言。若如此者。煩惱非內非外。非在十方。求不可得。即不生滅。云何能作煩惱事耶。此亦是觀罪性之要術也。若觀至罪相者。即普賢觀云。我心自空。罪福無主也。
　△二廣釋二。初列懺名。
【疏】今明罪滅有三。一作法懺。二觀相懺。三觀無生懺。
　△二釋懺義二。初依門辨障。
【疏】作法懺滅違無作罪。依毘尼門。觀相懺滅性罪。此依定門。觀無生懺。滅妄想罪。此依慧門。復次。違無作罪障戒。性罪障定。妄想罪障慧。
　毘尼翻律。或翻為滅。義如常辨。違無作罪。即違制之罪也。從作法而受。發得形俱無作。違則成罪。此依定門者。荊溪云。意明求相專注為定。非禪定也。戒慧相藉。次第之說。具如法華三昧中辨。根本者。生罪妄心。總而言之煩惱業也。故觀相者即事一心。雖云戒等。其實約慧。然除圓定。無滅重方。圓定即慧。故如月也。違無作者。具如止觀辨業中明。
　△二正釋三相三。初作法。
【疏】作法懺者。如律所明。作法成就。能滅違無作罪。性罪不滅。大論云。如比丘斬草害命。二罪同篇。作法懺悔。二無作滅。害命不滅。雖違無作滅。性罪未滅。此非真滅。而作法紛動。廢修禪定。障入無生。即是擾其心也。
　大論等者。斬草殺畜俱犯單提。故云同篇。作法懺者。準律先請一清淨知律比丘堪解罪者。共在空靜處。或對佛像前具儀請之。三請已。當為分別罪名種相三種。又為說破持兩相。令生怖心。然後悔根本法。辭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犯斬草害畜命二波逸提罪。今向大德發露懺悔。此即作法懺也。
　二無作滅者。違制罪除。免苦二千歲。性罪既在。還墮泥犁。後須償命。以外人計草木有命。見沙門斬伐。謂無慈心。如來息世譏嫌。於是制戒。既非有情。犯無性罪。作法紛動者。荊溪云。舉難從易。令習無生。意明懺下三篇尚自紛動。況復懺上二篇。安可遂情。
　△二觀相。
【疏】觀相懺者。如諸方等所明行法。見罪滅相。菩薩戒云。若見光華種種異相。罪便得滅。若不見相。雖懺無益。若見好相。無作及性二罪俱滅。取相心動。則心水不清。珠豈得現。此亦擾心。非直除也。
　如諸方等者。如方等陀羅尼虛空藏等也。見罪滅相者。聞唱罪滅。及見印臂。荊溪云。釋觀相中。依經作法。故非禪定。況云取相心動。驗知非定者也。此亦擾心者。既不欲令修前二懺所以列者。為逗物機。及以並決知。非無生悉成紛動。何者。一七三七多七。九旬一年多年。或云長作。如斯等例。豈不紛動耶。意復兼勸前二懺者。進慕觀理。一體妙除。況消訶文非前二義。是故觀相緣罪心境。對滅罪境。生重慚愧。不惜身命。改革元心。故知其人理觀全昧。
　△三無生二。初正明無生。
【疏】觀無生懺者。此觀成時。能除根本妄惑之罪。如拔樹根。枝葉自滅。普賢觀云。一切業障海。皆從妄想生。若欲懺悔者。端坐思實相。眾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無勞作法。取相紛糺。
　此觀成時者。荊溪云。指初隨喜前。始習觀道。前既悠漫。故須剋指觀行也。末代行者。自揣其心。幸非利根。何辭觀相。觀相重滅。無生可成。勿辜其心。空云理是。相應之語不在於他。善格內懷。安同眾聖。端坐念實相者。坐即四儀之一事。念即三觀之總名。實相乃三諦之異號。蓋用一心三觀觀一心三諦。遍融諸法。眾罪寧存。坐念既然。餘三亦爾。四儀六作。無非實相。諦觀尚一。罪福詎分。達罪空中。如日消露。無勞下。結功顯過也。
　△二對事料簡二。初牒事問。
【疏】問。若爾者。諸經說懺。必須生重慚愧。怖畏改革。何得不須作法取相。
　△二約人答二。初約鈍人須事。
【疏】答。人有利鈍。鈍人造罪心重。懺罪心輕。輕心不能除重心罪。故令生重慚愧怖畏。改革其心。須作法取相。
　△二約利人唯理三。初正明理懺。
【疏】若利根人。正觀心性。罪本自滅。憂悔不起。是則畢故不造新。名直除滅。不擾其心。
　荊溪云。此無生門懺。於三道一念除滅。消苦道也。畢故忘新。袪業煩惱。必能滅故。已不造新。既不造新。豈應習故。一剎那頃。名故名新。不懺墮非。尋即名故。設懺罪滅。畢故忘新。新罪既除。何新之有。便不落謝。新故並忘。
　△二故大下。引證破執。
【疏】故大論云。若人罪能悔。悔已莫復憂。如是心安樂。不應常念著。若生重悔。悔箭入心。現世憂苦。死入地獄。又若執有此罪。罪則轉重。
　荊溪云。故大論下。示悔初後。於此初後謂罪定有。而生重憂。罪定不滅。以此心起。不順無生。應滅憂心已。生無主。方名罪性本自無生。罪尚無生。豈計憂悔。捨悔憂想。相續永忘。了自性心本無生滅。如是悔者。名真無生。憂亦悔之別名而已。故一切大教皆為眾生示滅罪相。如禮二十五佛。聞文殊等名。更云有罪即名謗佛。散心尚爾。況復無生。
　又若下。重釋罪心罪體幾忘。不獨由執。世人作罪。常謂罪無。可由此心令罪自滅。若如是者。豈不增於諸見計耶。今云不執。從悔心說。若設悔已。信佛云無。尚執有愆。公違佛教。故知觀罪本為滅心。若反執心。與滅相反。
　△三若下。顯理功能。
【疏】若不執罪。罪則漸輕。若能見理事性根本。一切諸罪即皆滅也。是為直滅。不擾其心。
　若能等者。荊溪云。復滅心宗。顯懺功著。見理者。見無生理也。事性等者。事謂違無作罪。性即性罪。根本即根本妄惑罪。此之三罪是前三懺所破。故荊溪云。事即事懺。性即觀相。根本即是無生懺也。罪心是心。即罪根本。能達心者。根本永忘。又見理者。貪等無生。此則以理破於心執。故此心執通能障於三種懺也。三種懺內。無生為首。無生生執。罪尚不滅。況於前二而生執耶。
　△三為解釋二。初正明三句三。初約心境解。
所以者何。彼罪性不在內。不在外。不在中間。
【疏】所以至中間。三解釋。彼罪性不在內外中間者。罪性本空。若能觀空。即是無罪。所以然者。若罪是有。即有定性。若有定性。不出三處。一者內心。二者外境。三者中間。即心境共生。今撿若在內者。即是自性。自性是罪者。未對境時。常當應有罪。故非自性。若謂在外境。境是他性。若他有罪。罪自屬他。何關己也。若謂內外合有罪生者。即共生罪。共有二過。所謂自他。即兩罪並生。如伐草木。若人有罪。草木應有。若謂中間。刀應有罪。故不在兩間。
　荊溪云。彼罪性等四句推者。本推於共。具如止觀等諸文所明。
　△二約根境識解。
【疏】又解。非內根外塵。中間六識。若十八界空無罪性。何能有罪。
　荊溪云。若十八界等者。內根外塵中間識也。此十八界從緣而生。尚自不實。何以更能保罪心耶。
　△三約唯心解二。初正示。
【疏】又罪從心生。觀心不從自他共生。則心不在內外中間。如其心然。罪垢亦然。諸法亦然。
　於三解中此釋最要。何則。前明根境。不出色心。色從心造。全色是心。故但觀心無所不攝。炙病得穴。伐樹除根。喻之可觀。荊溪云。觀心者。前對外境。此唯觀心。造罪由心。不作罪時。尚須觀照。豈況作罪而不觀之。
　△二故普下。引證。
【疏】故普賢觀云。觀心無心。法不住法。我心自空。罪福無主。諸法如是。無住無壞。作是懺悔。名大懺悔。名莊嚴懺悔。名無罪懺悔。名破壞心識懺悔。行此懺悔。心如流水。念念不住。見普賢菩薩及十方佛。
　荊溪云。引普賢觀者。心謂罪心。法即罪境。心境成業。全是自心。是故更令觀於心也。作是等者。作是懺悔。明懺悔之體。嚴謂眾法助體。所行所嚴即是中道實相。無罪謂罪本無。破壞是捨離想。心識謂執心家之分別。行此至心如流水等者。意明不住能滅所滅心相。見罪福有無。念念無生。
　△二前兩下。結判示意。
【疏】前兩解觀行小疎。不與經合。後解正扶淨名所引佛語。若能如是觀罪無生。是直除滅。不擾其心。淨名以此為釋。前呵意即可見。
　荊溪云。前兩至小疎者。於無生中自有三釋。初解以心境相對。次又解下以根塵識三事對辨。而此二解並是無生。非不滅罪。但不與經中佛語相應。佛語唯令觀心故也。故云。心垢故眾生垢等。
　△四引佛語證。
如佛所說。心垢故眾生垢。心淨故眾生淨。心亦不在內。不在外。不在中間。如其心然。罪垢亦然。諸法亦然。不出於如。
【疏】如佛至於如。四引佛成證釋波離疑。何者。波離自念毘尼是佛所制。依此制用。有何失哉。是故大士亦引佛語。何得不受。但佛語有二。一了義。二不了義。豈執不了之言。不受了義之說。亦是令二比丘信心明淨。故引佛語。破其疑執。
　破波離疑執者。疑罪執小。小乘之中但有作法。若準優波離作此執者。尚違小教。何況大耶。以毘尼中犯既問心。豈非罪從心起。但彼小乘覆相。不說唯心。名不了義。其斯謂矣。
【疏】若依此判違佛語者。毘尼中佛問。汝何心作。若垢心作。輕之與重悉皆是罪。不得言無。
　若依此判等者。據律問心。顯波離失。如毘尼母云。犯必託境。關心成業。心有增微。境有優劣故也。或心境俱重。人作人想殺。或境重心輕。人作非人想。或境輕心重。非人人想。又成論云。深厚纏殺蟻。重慈心殺人。故知小律結罪由心。故今云。若垢心作。輕之與重。悉皆是罪也。
【疏】大士即引佛語。心垢故。眾生垢。當知罪從心生。若見有眾生。即有垢罪。若知心空。無眾生相。即是心淨。心淨即眾生淨。眾生淨故。無罪垢也。此則能知所知之心。皆不在內外中間。是則無心。無心何得有垢。故云罪垢亦然。諸法亦然。不出於如者。如大品云。菩薩行般若時。不見有法出法性外。法性即如之異名。
　大士下。荊溪云。淨名引佛正教無生除滅。以破小執。仍不違小。若心見有眾生等者。眾生秖是執小宰主。故有執者。即名不淨。以不淨故。即有罪也。此則能知所知等者。心為能知。即無生心。眾生罪垢。即是所也。二心俱無不在四句。一一推之皆不可得。何者。無生之心既非四句。罪心無生。安屬於四。是則無下。以心況罪。由心有罪。心無罪無。諸法尚然。何罪可得。不出於如下。具如目連圓教三空。故下文中用如幻等譬。
　△五覈問波離二。初分科。
【疏】如優波離下。五覈問。即為三。一大士問。二波離答。三大士類顯真空無垢。
　△二隨釋三。初大士問。
如優波離。以心相得解脫時。寧有垢不。
【疏】初文者。此問波離析法觀心入偏真時。寧有垢不。
　△二波離答。
我言。不也。
【疏】我言不也。二波離答。析法觀心。見真之時。真無垢相。
　△三大士類顯。
維摩詰言。一切眾生心相無垢。亦復如是。
【疏】維摩至如是。三明類顯。衍明眾生心相即空即中。無垢亦爾。
　△六入真分判斷除二。初懸敘分科二。初懸敘三假二。初列三名。
【疏】唯優波離下。六明三假入空。分判斷除。三假者。一因成。二相續。三相待。
　△二簡體析二。初正簡。
【疏】是體假入空。故用幻夢等譬以辨假相。如此體假亦入圓真。對破三藏析假偏真。何者。三藏三假但隨情入真。衍所明假。隨理入真。具如玄義。
　荊溪云。假相者。假文具三。皆用幻等。亦入圓真者。既是體法能至圓中。以通屬故云亦也。所以三釋之中。前之二釋雖亦衍門。不及第三唯觀心性。故前兩釋多寄通真析假者。三假之義既在成論。三藏豈無。但諸阿含名多不顯。所以三假之盛。在弘教者故。廣在於成論。文中言析假者。非無其理。何者。如云因無常故。緣亦無常。前念後念悉皆生滅。長不住故。短亦不住。既俱無常。即破常倒。不假更用自他等名。故四句推。唯在衍教。便令成於生即無生。故用衍門以破藏拙。隨情者假。非即理故。得情名理。即是空。順空隨理。
　△二此即下。結顯。
【疏】此即巧拙滅罪不同。波離用拙。淨名用巧。
　△二分科示意。
【疏】文為三。一體因成。二體相續。三體相待。體此入空。即真即中。則無罪相。即是大乘毘尼直除滅也。
　△二初文下。隨文釋義二。初別譬三假三。初體因成假二。初總釋。
唯。優波離。妄想是垢。無妄想是淨。顛倒是垢。無顛倒是淨。取我是垢。不取我是淨。
【疏】初文有三倒。正約無明。污穢五陰。成假名罪人。即因成假。無明顛倒不出三種。謂想心見。能成三倒三陰。皆無明成。此三倒陰。扶心王起。則有一切諸行罪垢。能了三倒不自他共無因。即是無生。無生無滅。無心無罪。
　荊溪云。三倒三陰等者。心倒受陰。想倒想陰。見倒行陰。心王識陰。四陰是心。皆依於色。今順所引佛語易故。置色存心。更有同異。具如止觀記引婆沙文。即是無生等者。無心者。牒上無生。故此三假並約罪心及以罪境。以此文意遍通諸文。
　△二唯優下。別釋。
【疏】唯。優波離。妄想是垢。無妄想是淨。此明想倒。體假即空。妄想不起。則無罪垢。故言無妄想是淨。顛倒是垢。無顛倒是淨。此明心倒。體假即空。顛倒不起。則無罪垢。言無顛倒是淨。取我是垢。不取我是淨。取我即我見等五。是見顛倒。體假即空。即不取我。若不取我。則無罪垢。故言不取我是淨。此三皆因成假。並約心論垢。故須體之。
　荊溪云。我見等五者。即身邊等四。皆因我生。五及三倒皆因成故。皆對境故。俱合云受。領納隨觸。想取像為體。行攝多心所。除不相應行及以無為法。皆有所緣。故一一文中並闕推句。至下二假。方乃具之。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六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七
錢唐沙門　釋智圓述
　△二體相續假。
優波離。一切法生滅不住。如幻如電。
【疏】優婆離至如電。二明體相續假。以入空如幻。譬相續之法。但假施設。相續有罪。若體相續不自他等。即得入空。不見罪相。罪相虛妄。無可得者。罪垢自滅。如電之譬。為顯相續生滅迅速。
問。電是三藏譬。何得入衍門用。答。已說幻譬相續不實。迅速未顯。故借電譬。以顯迅速。何不得耶。
　荊溪云。以顯迅速者。幻猶似住。
　△三體相待假。
諸法不相待。乃至一念不住。諸法皆妄見。如夢。如炎。如水中月。如鏡中像。以妄想生。
【疏】諸法至想生。三明體相待假。入空待有二種。一異時。二同時。此約異時。故云乃至一念不住。以四句撿不可得。即得入空。言相待者。皆虛妄見。
　待有二種者。荊溪云。異時竪待也。同時橫待也。相待之文皆具此二待。前無後有故豎。待三無為故橫。
　△二總譬三假。
【疏】又從諸法下。或是總譬三假成一切法。皆無所有。而分別生一切法者。皆是妄見。故云如夢炎水月。以妄想生。體假即空。妄想不起。心無罪故。即是清淨。故淨名云當直除滅。
　或是者。前分此文屬相待假。今又作總釋。故云或也。
　△七結成奉律。
其知此者。是名奉律。其知此者。是名善解。
【疏】其知至善解。七結成奉律。佛教本令斷惡入道。若深得佛意。赴機判斷。能除罪垢。得入道者則不乖佛教。是直奉律。其知此者。是名善解者。知輕重相皆如幻化。善解輕重。入無輕重。第一義諦即是善解巧度之毘尼也。
　△二二比丘心得清淨二。初分科。
【疏】於是下。二比丘心得清淨。文為三。一二比丘稱歎淨名。二波離愜伏述成。三二比丘心淨發心。
　△二隨釋三。初比丘稱歎。
　荊溪云。不能用衍通別圓者。以四句推。通三教故。
於是二比丘言。上智哉。是優波離所不能及。持律之上而不能說。
【疏】一二比丘歎。波離拙度奉律。淨名巧度奉律。拙巧之殊。故歎言上智者哉。波離拙度之所不及。所以不能說者。但於三藏明律之上。不能用衍通別圓教赴機判斷。故言而不能說。
　△二波離愜伏。
我答言。自捨如來。未有聲聞及菩薩。能制其樂說之辯。其智慧明達。為若此也。
【疏】我答至此也。二明波離愜伏述成二比丘之所歎也。自捨等者。稟三教行人及圓下位。皆不能判淨名權實樂說之辨。其智慧明達為若此者。體法見理。照機分明。知病識藥。隨病授藥。通達無礙。
　△三比丘發心。
時二比丘疑悔即除。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作是願言。令一切眾生皆得是辯。
【疏】時二至是辨。三明二比丘發心。疑悔除者。疑婬殺之罪除也。悔者。一犯罪悔除。二重增悔除。菩提心如前分別。作是等者。願令得衍無礙辨才。如大士也。
　△四結成不堪。
故我不任詣彼問疾。
【疏】故我不任詣彼問疾。四結成不堪。波離自惟拙度奉律。昔所不能除二比丘罪。致彼大士所彈。爾來揖敬。是故不堪傳旨問疾。
　△九命羅云二。初分科敘意。
【疏】佛告羅睺羅。九命羅睺羅。文為二。一命問疾。二辭不堪。所以次命者。以其弟子中密行第一。
　△二羅睺下。隨文釋義二。初命問疾。
佛告羅羅。汝行詣維摩詰問疾。
【疏】羅睺羅是佛菩薩時子。亦言羅云。此云覆障。以其在胎六年。故名覆障。昔塞鼠穴。今得此報。大論明羅云往昔為王。期看仙人。王著樂。遂忘仙人。六日在外。不得飲食。故六年處胎。因名覆障。有翻宮生。悉達太子將欲踰城出家。以指指其妃腹語言。却後六年。汝當生男。耶輸因覺有身。國人皆疑太子出家。太妃在宮。何得有娠。將非邪通。佛共淨飯王於後證是太子之子。是親宮之所生。因名宮生。羅云當是從思數入道。故密行第一。深求其致。乃至成前五種利益。具如身子章。
　亦云羅云等者。新云羅怙羅。此云執日。有娠。音申。孕也。又脂刃反。
　△二辭不堪二。初分科。
【疏】羅睺羅下。二奉辭不堪。文為四。一正辭不堪。二述不堪之由。三正述被呵。四結成不堪。
　△二隨釋四。初正辭不堪。
羅羅白佛言。世尊。我不堪任詣彼問疾。
【疏】初文者。良以往昔為長者子說出家功德。被呵無答。豈堪傳旨。
　△二述不堪之由二。初敘意分科。
【疏】所以下。二述不堪之由。由往昔為諸長者子說出家功德。被呵彈也。文為二。一長者子問。二羅睺羅答。
　△二隨文釋義二。初長者問。
所以者何。憶念昔時。毘耶離諸長者子來詣我所。稽首作禮。問我言。唯。羅羅。汝佛之子。捨轉輪王位。出家為道。其出家者。有何等利。 
【疏】初文者。佛若在家。應作輪王。既出家成佛。羅云在家。亦作輪王。而忽出家。有何勝利。必有深見。故請問也。
　作輪王者。輪王有四。金銀銅鐵輪。如次王四三二一天下。其將即位。先沐浴齋戒於高樓上。而輪寶自應從東方來。臣兵象馬女兒。凡七寶皆爾。具如大經聖行品說。肇云。佛不出家。應為金輪王。王四天下。羅睺羅不出家。應為鐵輪王。王一天下。以其所捨不輕。所期必重。故問其利也。
　△二羅云答。
我即如法為說出家功德之利。
【疏】我即至之利。二羅云為說。有師言。如賢愚經明格量度人出家功德。今謂不爾。長者子問羅云出家功德。豈論度人得福多少。乃是為說三藏出家得十智。三三昧。三明六通。八解脫等。出離生死。得二涅槃等。出世功德豈同輪王生死流轉。未有邊也。
　如賢愚至出家功德者。彼經第七云。出家因緣其福甚多。若放男女奴婢。若聽人民。若自己身。出家入道者。功德無量。布施之報十世受福。六天人中往返十到。猶故不如放人出家。及自出家功德為勝。何以故。布施之報。福有限極。出家之福。無邊無量。經文格量甚廣。不能繁引。十智如前記。
　△三正述彈訶二。初分科。
【疏】時維摩下。三正述被彈之事。文為五。一正彈呵。二為解釋。三廣示出家功德。四結真出家。五勸諸長者子出家。
　△二隨釋五。初正彈訶。
時維摩詰來謂我言。唯。羅羅。不應說出家功德之利。
【疏】初文彈呵不許說者。此有三意。一既是密行。何得更說出家之利。乃是自顯。何名密行。二歎小乘出家功德狹劣。不稱長者子大乘根緣。三若說形服出家功德。諸長者子既各有礙。終不得此形服出家。有此三失。故被彈云不應為說。
　此形服出家者。下疏文自立四句。荊溪云。應以形心對於偏圓及以信法。作多四句。今正當令圓心出。
　△二為解釋二。初正解釋三。初釋訶密行二。初約事訶。
所以者何。無利無功德。是為出家。
【疏】所以至功德。二解釋。三藏教明覆戒定慧有為無為功德。名為密行。今大士彈呵有事有理。一事彈者。若是密行。不應自說出家功德。若為利生。非自顯者。既不知根。說不赴機。何有利益。
　荊溪云。若為利生者。於無利中而行於利。方乃得於不思議空。空心出家。以赴物機。令物推理。
　△二約理訶。
【疏】二約理彈者。無利無功德是為出家。無為即是虛空佛性。若見佛性。出二死家。方是真出家也。若見佛性。得大涅槃。則無所積聚。乃名為藏。名真密行。此即對枯顯榮之密行也。
　寄密行名。以依理出家而為訶也。密積功德之利。方名無利無功德也。
　△二釋訶智斷。
有為法者。可說有利有功德。
【疏】有為法者。可說有利有功德。此呵羅云見偏真智斷。是有為法。有為法者。有利有功德。既是有為。不得出離變易生死。何名出家。故大經云。空者即是生死。不空即大涅槃。
　荊溪云。有為法者。又訶羅云雖見偏真。同於有為。故大經云。空者等者。意引不空。即無為中具一切法。若於小乘真空之中。但是於空不具諸法。故不合說。
　△三釋訶出家心。
夫出家者。為無為法。無為法中。無利無功德。
【疏】夫出家者為無為法。無為法中無利無功德。此呵羅云出家心非。夫出家者。本為出生死家。求真無為。真無為者。如下文云。佛身無為。不墮諸數。若未免生死而住有為者。此求出家心非。何者。小乘見真。得數緣盡。有餘涅槃。謂是無為。若依大乘。得見中道無變易生死。乃是真無為法。即是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故云無為法中無利無功德。故大經云。聲聞僧者名有為僧。菩薩僧者名無為僧。
　荊溪云。即是平等真法界等者。此中寄之以斥古師而成今解。真法界中尚無界外出家度人。豈有形服度人功德。又亦得名大小名同體異而訶。亦是況訶。前後並爾。即如羅云。小乘中密。小乘之理尚不可得。況平等法界畢竟真空而云利耶。引彼真諦以證無為。大乘無為。具諸功德。故不同小。若有若無。皆不能具一切諸法。
　△二料簡。
【疏】問。淨名正用無為破有為。無為只是虛空佛性。何得言用大乘真密行破羅云不真密行。
　荊溪云。問淨名等者。經中祇云無為無利。此即問前引大涅槃。虛空佛性平等法界。此名自足。何以名之為真密行。與無為義亦不相應。
【疏】答。羅云既著有為。所有密行皆是有為。今淨名一往將無為破。若了真無為。如如意珠。無所不有。故前說無為。次即廣明出家功德。
　答中意者。羅云正說小乘無為功德之利。又稱小中密行第一。淨名以大折其二事。令俱不成。大乘無為如如意珠。珠即諸物。密豈過此。無為之語其理未極。故云一往。故知大乘無為非無勝利。以其羅云已得小乘無為。故以大乘無為折之。既破小已。方述大乘無為法遍。以明小乘有為無為。並不能具一切諸法。若如是者。方是密行中之上品。故十人中皆以其行而為破立。以為半滿深淺之致。
　△三廣示出家功德二。初分科。
【疏】羅睺羅下。三明廣為羅云說大乘出家功德。即是無為法中具一切行。名真密行。文為二。一自行。二化他。
　△二隨釋二。初自行。
羅羅。出家者。無彼無此。亦無中間。離六十二見。
【疏】一自行者。即是正觀中道。以破小乘彼此中間無為涅槃。何者。聲聞經明涅槃為彼岸。生死為此岸。煩惱為中流。是則彼此中流皆是大乘此岸。若觀中道得真無為。則不見彼此中流。即見佛性。名真無為。離六十二見者。正觀中道得真無為。離界內外一切諸見。故地持解清淨禪云。離一切見。清淨淨禪。即其義也。
　若觀至得真無為者。荊溪云。真無為即真密行。下去一一皆結以為真無為中具諸功德。一一義當密斥羅云。離一切見清淨禪者。界外之見。等覺方離。小果豈無。
處於涅槃。智者所受。聖所行處。
【疏】處於涅槃者。若觀中道即見佛性。住本有涅槃。成不思議三德祕藏。如世伊字。智者所受者。此即舉果成因。智是一切智人。雖無所受而心冥中道。名之為受。聖所行處者。中道即是聖所行處。故大論云。智度大道佛從來。又智者所受。即觀中道證果。聖所行處。是觀中道修因。中非因果。能成因果。萬行功德。即真密行。
　處於涅槃等者。荊溪云。故此無為密行之理即具三德。此即性德。三德明文。此是大師之深旨也。一家學者。願思於百界因緣。一念三道。觀中證果至修因者。觀字平聲。
　△二化他二。初分科懸示。
【疏】降伏下。二明大乘出家化他功德。文為二。一降眾魔。二摧外道。降魔即破愛論。摧外即破見論。但愛見有二。界內即波旬六師之徒。界外即二乘及通菩薩。
　波旬此云極惡。
　△二隨文釋義二。初降眾魔。
降伏眾魔。
【疏】一約降魔明化他功德者。大集明得菩薩道。破煩惱魔。得法性身。即破陰魔。得菩薩道及法性身。即破死魔。得不動三昧。破他化天子魔。大經明八魔。謂常等四及無常等四。前四界內。後四界外。約前煩惱魔開出此八。常等起煩惱等四。即是界內。無常等起煩惱等四。即是界外。若正觀中道得真無為法。是自行破八魔。若化他者。說中道非有。破常等四。若說中道非無。破無常等四。故言降伏眾魔。
　經云降伏眾魔度五道等者。荊溪云。由降故度。乃至離惡。皆由降魔。疏云。得菩薩道者。文雖別說。然須約圓。故得菩薩道時。已得法性初住之道。故具二時。已得不動。即是究竟。餘可準知。又此不動。應知不是二十五三昧之不動。此借三藏降魔時別立之名。破他化等者。赤色三昧也。故知不得有前後也。故引大經證成圓位圓家降魔之分齊。又一一文義通始行。可為行者之初修也。
度五道。
【疏】度五道者。五道皆是魔之眷屬。菩薩慈善根力而生五道。示現其身。同事說法。能度五道六道。開六道出二十五有。菩薩觀中。雙照二諦。即得三諦三昧。成二十五三昧。十番破有。能度界內五道及界外二乘大力菩薩三種意生身。
　度五道至三種意生身者。於中雖不可立界外五道之名。已引大經二十五三昧。經既名為三昧中王。能度二十五有。三諦之惑。具足三智三身三脫。尚成十種。破二十五有。即是十種度五道也。能度界內等者。正出分段及以變易二處五道。況復下句云淨五眼。
淨五眼。
【疏】淨五眼者。菩薩修真無為。圓觀三諦。觀俗麁境。破諸惡業。名淨肉眼。觀俗細境。破諸亂心。名淨天眼。若觀真諦。破界內惑。名淨慧眼。觀界內外俗。破恒沙無知。名淨法眼。觀中雙照。圓除無明。是淨佛眼。
　言淨五眼者。雖五對五。非謂體同。重明能度之體用耳。破諸惡業對肉眼者。欲指人中是肉眼。故明四趣眼不及人天。故為所破。此亦一往。亦有龍鬼過人肉眼。終是惡業。從道以判。破諸亂心等者。亂既云諸。即指欲界。以天眼法在色界。故破欲方有四禪天眼。應知從教判為別圓。
得五力。
【疏】得五力者。若淨五眼即得五力。謂得四種道品中之五力也。何者。若析體淨慧眼。得生無生五力。從空入假淨法眼。得無量五力。若觀中道圓照法界淨佛眼。得無作五力。三權一實。
　約五力者。力既由眼。眼由度道。故釋根力亦依別圓進退明之。或具四教。
立五根。
【疏】立五根者。菩薩知平等法界。猶如虛空。非權非實。而能成就權實五力。化四眾生。各生五根。即是立五根也。
　問。約於道品。何以不列三四七八。何故五根復居力後。答。此乃別圓果地。諸法七科一一獨頭為門。何以用因法相生難耶。
　問。眼不分教。力何以分。於分仍有判權實耶。答。此亦成於眼家體用。若淨五眼。根力必全。一往文中似相生相。莫不皆以降魔所成。故用降魔以為本也。下去文相並本並生。何但獨頭。迭生迭本。
不惱於彼。離眾雜惡。
【疏】不惱於彼者。用四悉檀赴四根緣。終不差機。壞他善根。是則不惱於彼。離眾雜惡者。菩薩自成四種五力。離界內外一切雜惡。能立眾生四種五根。離四邪疑等不善煩惱。即是令眾生離眾雜惡。
　△二摧外道。
摧諸外道。超越假名。
【疏】摧諸至眾過。二約摧伏外道。明化他功德。即是摧界內六師九十六種。界外二乘通教菩薩。何者。菩薩觀中得真無為。即能自破二邊外道。為眾生說非有。即摧伏界內外道。若說非無。即摧伏界外外道。何者。心行理外。無非外道。摧令入中。即化他成就。
超越假名者。生死涅槃皆是假名。菩薩觀中得真無為。即超二邊之假名也。若為眾生說。例摧外道。
出淤泥。無繫著。
【疏】出淤泥者。正觀中道。出界內外見思淤泥。若為眾生說非有非無。准前可知。無繫著者。繫是業。著即愛煩惱潤業。故名繫著。觀中能斷二邊業愛。若為眾生。例前可見。
無我所。無所受。無擾亂。
【疏】無我所者。正觀中道。不見界內外有我我所。若為眾生。准前可見。無所受者。正觀中道即不受二邊。若為眾生。准前可見。無擾亂者。觀中即無空有二邊之擾亂也。若為眾生。准前可見。
內懷喜。護彼意。
【疏】內懷喜者。若觀中道雙照二諦。即得四種覺分之喜。若為眾生說中道二諦四種喜覺。眾生得菩薩慶喜。即成喜無量心。護彼意者。觀四根緣。用四悉檀。不乖四機。名護彼意。
隨禪定。離眾過。
【疏】隨禪定者。若觀中道雙照二諦。即隨三諦三昧。住大涅槃深禪定窟。不起滅定。現諸威儀。為眾生說。如修羅琴。令一切眾生皆隨三諦三昧諸禪定也。離眾過者。若觀中道。無界內外煩惱之過。得三無失。三不護。三業隨智慧行。三輪不思議化。化界內外一切眾生。無有損他根緣之過。能令眾生離界內外之過失也。
　△四結真出家。
若能如是。是真出家。
【疏】若能如是是真出家。四結真出家。若能如是者。如上所列。皆是中道。得真無為。具足自行化他功德。是則一心具足萬行。如如意珠。具一切寶。即是四榮真密行也。是真出家者。正觀中道得真無為。能出凡夫二十五有。及出二乘通菩薩家。即出生死涅槃二種之家。故名出家。
　荊溪云。是則一心具足萬行者。撮前自他悉一心故。故前四科必同體也。
　△五勸諸長者子出家二。初分科。
【疏】於是下。五淨名勸諸長者子出家。文為四。一勸出家。二辭有礙。三重勸。四發心。
　△二隨釋四。初勸出家。
於是維摩詰語諸長者子。汝等於正法中。宜共出家。所以者何。佛世難值。
【疏】一淨名勸者。即是勸修中道。出二死家。故言汝等於正法中宜共出家。正法者。即是中道之正理也。能觀此理。得出二邊。故云出也。所以者何。佛世難值者。有佛出世。方得聞之。若無佛出。雖有正理。長劫不聞。今得值得聞。豈不修習。速令得出二死之家。
　荊溪云。今得值得聞等者。諸長者子初聞大乘出家功德。信於佛法。都未曾霑。故知曾聞。秖聞向說。若不聞者。如三億人。
　△二辭有礙。
諸長者子言。居士。我聞佛言。父母不聽。不得出家。
【疏】諸長者子至出家。二諸長者各辭有礙。不得出家。淨名本勸觀真無為。出二死家。諸長者子謂言勸其形服出家。故同辭有礙。引佛說者。具出僧祇。
　△三重勸。
維摩詰言。然。汝等便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是即出家。是即具足。
【疏】維摩至具足。三明的勸觀行出家。應具四句。一形心俱不出。二形出心不出。三形不出心出。即是觀行出家。四形心俱出。故重勸言。汝但發心。此即出家。然其佛之所制。淨名本知。是故然可。但諸長者子各有大乘善根。所以勸其發心。求真無為即出二死之家。但戒從心生。道心若發。菩薩戒品隨心即發。故云是即具足。
　荊溪云。四句者。應具如前辨多四句。以判於心。若不爾者。何殊於小。故云各有大乘等也。言各有等者。既云善根。即是宿種。非於淨名始勸發心故也。菩薩戒品隨心即發者。非謂發心即具戒體。且以大小相形言之。然於大乘亦假緣具。在家緣具。父母咸聽。以不妨於色養故也。但小乘教以色及非色心而為戒體。菩薩雖亦身口為助。增上在心。名隨心戒。雖大小別。上品咸心。但大律儀四弘為本。立心緣境。三聚更互相資。故淨名云。即是出家是即具足。
　△四發心。
爾時三十二長者子。皆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疏】爾時至菩提心。四明諸長者子依勸。皆發無上道心。菩提心義。已如前釋。
　△四結成不堪。
故我不任詣彼問疾。
【疏】故我不任詣彼問疾。四結辭不堪。羅云自惟往昔為諸長者子說出家功德。文義麁淺。不稱長者子根緣。既被呵彈。豈堪傳旨往問疾也。
　△十命阿難二。初分科敘意。
【疏】佛告阿難。十命阿難。文為二。一命問疾。二辭不堪。所以次命者。以其弟子中多聞第一。即斛飯次子。調達親弟。如來從弟。此云歡喜。所以名歡喜者。大論有三因緣。一從本願得名。名歡喜。
　△二即是下。隨文釋義二。初命問疾。
佛告阿難。汝行詣維摩詰問疾。
【疏】即是釋迦因地為陶師。值過去釋迦發願。願我成佛還名釋迦。侍者亦名阿難。今得為侍。稱本願故。故名歡喜。二父母作名。名歡喜者。如來將欲成道。魔至淨飯王所云。汝子已死。王與眷屬皆生愁苦。淨居天報已成正覺。王大歡喜。須臾。斛飯報云生男。王重歡喜。此兒是歡喜時生。故名歡喜。三從見者得名。阿難身相端嚴。見者愛敬。生歡喜心。故名歡喜。深求其致。乃至成前五種利益。具如身子章。
　荊溪云。三因緣得名者。亦可此三義立四悉。本願世界也。父母對治也。從見生善及第一義。
　△二辭不堪二。初分科。
【疏】阿難下。二辭不堪。文為四。一正辭不堪。二述不堪之由。三正述被彈之事。四結成不堪。
　△二初文下。隨釋四。初正辭不堪。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不堪任詣彼問疾。
【疏】初文者。良以往昔為佛乞乳被彈無答。豈堪傳旨。
　△二述不堪之由。
所以者何。憶念昔時。世尊身小有疾。當用牛乳。我即持鉢。詣大婆羅門家門下立。
【疏】所以至下立。二述不堪之由。由佛小疾。當用牛乳。持鉢往乞。故被彈也。何者。三藏但明生身真佛。不說法性三身三德。生身九惱。飢渴寒熱疾病等事。所以身小有疾。須用牛乳。阿難不知是法性身。謂有疾是實。故持鉢乞乳。是則半字多聞。不聞法身金剛之體。常住湛然。由此被彈。
　明生身真佛者。即指王宮所生之身以為真佛也。飢渴寒熱等。即九惱也。暹云。一金鎗。二馬麥。三寒風。四熱病。五出血。六旃遮女謗。七乞食不得空鉢而還。八為婆羅門害。九背痛。是則下。荊溪云。明方等意。若從本說。正當符於半滿之文。若實行者。應但依今具出二塗。即是教意。
　△三正述被彈二。初分科。
【疏】時維摩下。三正述被彈之事。文為三。一覈問乞意。二正彈呵。三阿難恥愧。初文為二。一淨名問。二阿難答。
　△二隨釋三。初覈問乞意二。初淨名問。
時維摩詰來謂我言。唯。阿難。何為晨朝。持鉢住此。
【疏】初所以問者。分衛未至。持鉢詣此。欲何所求。將欲彈呵。先定其意。故問何為晨朝持鉢住此。
　分衛未至者。未是食時也。分衛如前記。
　△二阿難答。
我言。居士。世尊身小有疾。當用牛乳。故來至此。
【疏】我言至至此。二阿難答。阿難但取三藏教意。謂佛有疾。決須乞乳。弟子之儀。侍省恭待。事不可虧。是故詣門而乞乳也。
　△二正彈訶二。初分科。
【疏】維摩詰下。二正彈呵。文為四。一重止阿難二謗。二顯金剛之體。三結二謗。四疊釋對破。
　△二隨釋四。初重止阿難二謗。
維摩詰言。止。止。阿難。莫作是語。
【疏】初文者。明真法身無此疾也。所以兩止者。為止二謗。言二謗者。一增二損。言增謗者。佛真法身。斷德具足。無苦因果。而說有者。即是增加以謗法身。言損謗者。佛真法身。智德圓滿。即是常果。而言有疾。即是損謗。故下文云。勿謗如來。今阿難說身小有疾。即具二謗。是故止令。莫作是語。
　荊溪云。而說有者。疾是苦果。果必由因。身小有疾者。秖此一言咸招二謗。
　△二顯金剛之身二。初牒文正釋。
如來身者。金剛之體。
【疏】如來至何惱。二顯如來金剛身者。阿難不測重止之意。所以淨名顯金剛身。對破小教明生身也。如來身者。金剛之體。即法身常身。所以喻金剛者。體堅用利。徹至本際。堅譬法身不為妄惑。生死所侵。常住不變。利喻法身智德。般若照用之功。無所不備。徹至本際。譬法身斷德。解脫終窮。惑障斯斷。是則三德如世伊字。故借金剛以譬法身。
　所以喻金剛者者。荊溪云。三德具故。故以金剛三義以譬三德。既即一而三。故約法身以示二德。
諸惡已斷。眾善普會。
【疏】諸惡已斷。眾善普會者。諸惡已斷。即五住皆除。眾善普會。即是摩訶般若。能導萬善。冥於中道。究竟圓極。是則法身三德其義宛然。
　諸惡下。五住皆除。即不思議解脫也。然解脫般若各應具三。謂三脫三智也。例法身可知。故文從略。問。今云五住皆除。云何對三脫耶。答。圓融三脫皆破五住。若約別對。不無其旨。真性脫無明。實慧脫見思。方便脫塵沙。以總收別。以別簡總。宜令得意。無失圓旨。摩訶至萬善者。秖是三智導福。從因至果。故云冥於中道究竟圓極也。是則至宛然者。三句經文符合三德。宛然可見也。即金剛之體是法身。諸惡已斷是解脫。眾善普會是般若。各三成九。九秖是三。三一互融。展轉無礙。如斯妙體豈有疾乎。
當有何疾。當有何惱。
【疏】當有何疾。當有何惱者。諸惡已盡。則無苦果。當有何疾。眾善普會。究竟常樂。當有何惱。此破三藏報身智斷。故言疾也。衍教法身智斷無苦。故言無疾。說有疾者。即二謗也。
　則無苦果者。既無五住苦因。則無二死苦果。前云五住皆除。此云則無苦果。互現其義耳。但消惡宜約五住。消疾宜約苦果。此破三藏等者。報身即王宮之身。智斷即樹下三十四心斷見思也。是則法身先有。智斷後得。縱而且橫。未免疾惱。荊溪云。具如止觀。縱橫三德。大小各三。此荊溪指體相章也。衍教法身智斷者。荊溪云。越於通教。直述別圓。
　△二但舊下。斥古顯今。
【疏】但舊約四時五時。云說般若。猶是八十年佛。此方等教。同首楞嚴。明壽七百阿僧祇劫而不受。釋十弟子為顯枯榮。豈得以無常消此經文。
　四時五時者。法華玄義明古人判教。咸以華嚴為頓。於漸則有三時四時五時等。暹云。虎丘岌師分三時。十二年前見有得道。名有相教。十二年後齊至法華。明見空得道。名無相教。最後雙林。明一切眾生佛性。闡提作佛。名常住教。宗愛師為四時。三如前。更於無相後常住前。指法華會三歸一。名同歸教。定林柔次二師明五時。四不異前。於無相後同歸前。指淨名思益諸方等經為褒貶抑揚教。猶是八十年佛者。古人將般若在方等前。猶同三藏佛是八十無常也。七百阿僧祇者。暹云。首楞嚴三昧經下卷。堅首白佛言。世尊佛壽幾何。何時入滅。佛告堅首。東方去此五萬二千佛土。國名莊嚴。佛號照明莊嚴自在王。十號具足。今現說法。如彼佛所有壽量。我壽亦爾。又問彼佛壽命幾何。佛言。汝自往問。彼當自答。堅首承佛神力。乃至答言。如釋迦壽。我亦如是。汝欲知者。我壽七百阿僧祇劫。釋迦亦爾。古人意謂。今明金剛之體即同七百勝應之身。非法身常住也。而不受今所釋者。荊溪云。四時五時家所計。並不以前四時三時有常住理。是故不受今釋。今釋顯榮。榮即大故。故違他解。
　△三結二謗二。初分科。
【疏】默往下。三結二謗。文為二。一結成損謗。二結成增謗。
　△二隨釋二。初結成損謗。
默往。阿難。勿謗如來。莫使異人聞此麁言。無令大威德諸天。及他方淨土諸來菩薩得聞斯語。阿難。轉輪聖王。以少福故。尚得無病。豈況如來無量福會普勝者哉。
【疏】初文者。以輪王為證。其義顯也。默往者。止其損謗。故云默。止其增謗。故云往。往者。去也。真身無疾。何勞乞乳。故令去也。若說有疾。即是增也。莫使異人聞此麁言者。外道心懷異見。即是異人聞佛有疾。謂佛行善猶麁。樂果不滿。猶有疾惱。何殊世人。增其邪謗。故勸默往。無令等者。小善之報悉皆無疾。若聞阿難說佛有疾。即深怪不逮輪王。以王三生行十善。自行教化。此之少福尚得無疾。豈況如來無量福會普勝者哉。佛無量劫修摩訶般若。以導萬行。會理真極。證常樂果。豈得有疾。若言有疾。是則不如輪王淨土。威德諸天。豈非大損。
　結云大威德諸天者。荊溪云。通論諸天。皆有威德。悉皆無病。他方淨土等者。且指安養。下至十念。臨終一念。皆得往生。故云小善。
　△二結成增謗。
行矣。阿難。勿使我等受斯恥也。外道梵志。若聞此語。當作是念。何名為師。自疾不能救。而能救諸疾人。可密速去。勿使人聞。
【疏】行矣至人聞。二結成增謗。此之呵意。若說佛有疾。即是增謗。法身無疾而說有者。則有疾果。果必有因。因即不善。若有疾惡。即是惡人。寧共師之。阿難既是行人。應恥諸同行。若說此語。則恥諸菩薩四眾弟子。故云勿使我等受斯恥也。外道等者。此則具出師徒同招恥辱。又增邪人誹謗重罪。是事不可。故令速去。勿使人聞。若人不聞。則恥事不彰。不致損辱門徒。增他謗罪。
　寧共師之者。寧。豈也。既是惡人。豈堪師稟。
　△四牒釋對破二。初標。
【疏】當知至何疾。四疊釋法身無疾。破阿難見生身有疾。執此而說。即成二謗。文有四意。
　△二當知下。隨釋二。初正釋四。初釋法身斷德。
當知。阿難。諸如來身。即是法身。非思欲身。 
【疏】當知至欲身。此釋法身斷德。思即是行。欲即是愛。若與行合。潤業受生。法身界內界外業煩惱斷。故言非思欲身。即破三藏有餘報身。猶是界內業煩惱果。故有小疾。若執此說。即成增謗。
　△二釋法身智德。
佛為世尊。過於三界。 
【疏】佛為世尊。過於三界。此釋法身智德出於二種三界之外。豈有界內三界之疾。此破三藏有餘生身。猶有界內報身。故有疾也。若執此說。即成損謗。
　△三重釋斷德。
佛身無漏。諸漏已盡。 
【疏】佛身無漏。諸漏已盡。此重釋法身斷德。無界內外二種三漏。故不漏落二種生死。豈有界內有漏之果。而有疾也。此破三藏有餘生身。是有漏果。故有小疾。執此而說。即是增謗。
　二種三漏者。欲界煩惱除無明。名欲漏。上二界煩惱除無明。名有漏。三界癡。名無明漏。界外三漏準說可知。漏有二義。一漏失道理。二漏落生死。
　△四重釋智德。
佛身無為。不墮諸數。 
【疏】佛身無為。不墮諸數。此重釋法身智德無為。非界內外有為。即無二種陰入數法。豈有界內陰界入法。依此有疾。即破三藏生身之佛。猶有果報陰界入等諸數之法。故有疾也。若執此說。即成損謗。
　△二總結。
如此之身。當有何疾。 
【疏】如此之身。當有何疾。此總結法身智斷。既無此四過。豈得有疾。破阿難說。致成二謗。前釋須菩提章。明謗佛義。至此意顯。
　△三阿難恥愧二。初分科。
【疏】時我下。三阿難內懷恥愧。文為二。一正恥愧。二空聲慰喻。
　△二隨釋二。初正恥愧。
時我。世尊。實懷慚愧。得無近佛而謬聽耶。
【疏】初文者。昔自謂多聞。領持不謬。今被呵斥。遂成二謗。損辱師徒。故懷恥愧。又恐雖近佛。佛言無悟。當是謬聽。故為所呵。
　△二空聲慰喻。
即聞空中聲曰。阿難。如居士言。但為佛出五濁惡世。現行斯法。度脫眾生。行矣。阿難。取乳勿慚。
【疏】即聞至勿慚。二聞空聲慰喻阿難。既深懷恥愧。恐招二謗之罪。是以空聲解釋安慰。空聲者。毘盧遮那法身之聲。如普賢觀之所明也。如居士言者。如淨名說。法身智斷具足。此身無疾。不須乞乳。即是實智。其言不虛。
　如普賢觀之所明者。即彼經云。釋迦牟尼名毘盧遮那。遍一切處。所以引者。大師意顯空聲是釋迦法身。非餘佛也。荊溪云。問。此是何佛之法身耶。答。十方諸如來。同共一法身。何得言誰法身耶。然不別而別。應物由聲。緣別聲殊。即是釋迦法身之身。問。法身無聲。何得有聲。答。法無應有。問。既云法身。今那云應。答。無色曰法。聲即是應。應即法身。何求異耶。故云吾今此身即法身也。法華空聲。準應可見。
【疏】但為佛出五濁惡世。現行斯法。度脫眾生。五濁者。一劫濁。二煩惱濁。三眾生濁。四見濁。五命濁。若佛出此五濁惡世。為度鈍根聲聞弟子。示同人法。故現有疾。即是權智。
　五濁者。羅什云。大劫中有小劫。多諸惡事。總名劫濁。善人既盡。純惡眾生。眾生濁也。除邪見已。諸煩惱如三毒等。增上重者不以道理。能障聖道。必入惡趣。如是結使。煩惱濁也。除四見已。唯取邪見。謗無因果罪福及聖道涅槃。是名見濁。凡減劫減至百二十歲已下。至於三歲。悉名命濁。釋迦出世當壽一百二十歲時。此依羅什釋也。法華疏具明。
【疏】今為化婆羅門故。宜須取乳為其福田。不勞恥愧。是真應二身其義不同。本地法身雖無有疾。迹中應同。方便利物。若知此意。豈成二謗。不須恥愧也。
　為化婆羅門者。荊溪云。此明現疾意也。乳光經中七聖共化慳婆羅門。一牛母。二牛子。三者。四阿難。五淨名。六如來。七空聲也。此婆羅門生來不施。鐵網其舍。飛鳥不過。阿難造門。淨名訶者。為顯如來常住法身。阿難欲去。因空聲勸此婆羅門。施心似開。仍擇群中不受者。令自取。阿難言。我大比丘。不應觸乳。佛便化作小婆羅門。輒於傍立。婆羅門見。乃令之。纔觸牛身。受無量樂。於是牛母而說偈言。若右邊兩。應留左邊兩。若左邊兩。應留右邊兩。盡奉世尊。犢子應須養。犢子聞已。復說偈言。我本不布施。今來畜生道。盡奉世尊。我自噉水草。於是婆羅門驚異歎訝。畜生尚爾。何為慳耶。因茲發心。傾財大施。乃隨阿難至如來所。佛為說法。授記作佛。號曰乳光。此空聲勸具足權實。故一安慰。利及二人。
　不勞恥愧者。有大機者。大自悉之。若小機聞。疾亦何妨。元知宮室父母生身。因既非常。果亦何爽。而實行者。此會未知。據共化慳。何恥之有。
　△四結成不堪。
世尊。維摩詰智慧辯才。為若此也。是故不任詣彼問疾。
【疏】世尊至問疾。四結成不堪。阿難自惟。淨名辨才往彈如此。豈堪傳旨。往問疾也。
　△二次命五百。
如是五百大弟子。各各向佛說其本緣。稱述維摩詰所言。皆曰。不任詣彼問疾。
【疏】如是下。大段第二次命五百。經本既略。並不度此。若五百皆被彈呵。即是五百比丘依三藏入道。各說身因。淨名還用衍教五百法門彈呵折挫。別相分別。顯發枯榮。既不傳此。寧可厝心而解釋也。
　荊溪云。各說身因者。如前十數。但述半教之身因耳。藉今彈訶。即成常住之真因也。
菩薩品第四
　△三菩薩品。折伏自體緣集二。初敘意分章。
【疏】菩薩品之初。此品次弟子品來者。三為破自體緣集顯不思議解脫法身。成如來淨土之教。品意眾多。非凡情所測。今略用三意以通釋之。初正明此品來意。二略釋菩薩義。三入文解釋。
　△二依章解釋三。初正明此品來意二。初總明來意。
【疏】初明次弟子品來者。大聖法王欲令眾生得不思議依正。先命諸大弟子各述不堪者。以諸聲聞取偏真證。悉滯無為。故各辭被彈。豈堪傳旨。菩薩不爾。故次命也。但菩薩雖不滯無為。有自體之患。故於往昔皆為所呵。此明三教皆是方便。不思議法身正報未顯。真淨依報佛國未成。故諸菩薩各辭不堪。
　不思議依正者。寂光。依也。法身。正也。離身無土。離土無身。名不思議。眾生本具。迷故不知。初住分證。妙覺究竟。令得此二。故云欲令眾生等也。而有自體之患者。無明未盡。猶為所訶。或對高訓下。以圓訶偏。或策其圓行。令進上位。義如下說。此明下。且約以圓訶偏。結示文旨。訶偏正報。顯圓依果。
　△二別明來意三。初開章辨異。
【疏】今明來意。亦略有五。一為顯淨名勝智。二為轉方便教門。三為扶成佛國之教。四為折方便菩薩為入後味哢胤。五印定成經。此五名數似同弟子品。而義有殊。不可一槩。
　而義有殊者。義與前殊。隨章自見。若覈其大旨。則前五共成折小。此五共成彈偏。
　△二依章正釋五。初為顯淨名不思議勝智。
【疏】初意者。前諸弟子雖各述被彈無答。但聲聞智斷。雖超三界。既是小乘。福智局淺。何足備顯淨名神智。如共劣者捔力。未足為奇。所以次命四大菩薩及諸大士。若皆述不堪。是則咸聞淨名智德超群。莫不心生敬仰。靡不歸伏。若文殊被命入室論道。即皆沾大利。此意似如為室內作序。但餘四義皆是正說。從多為論。故不屬序。前已處處料簡。
　靡不歸伏者。靡。無也。但餘四義者。即下四章。
　△二為轉方便教門二。初標示。
【疏】次意者亦是轉觀。所以然者。鈍根轉教。名信行人。利根轉觀。名法行人。即為二。一轉教。二轉觀。
　△二初轉下。正解二。初轉教二。初述意。
【疏】初轉教者。鈍根菩薩不堪聞圓。故開方便引接調熟。修方便行。既已純熟。堪聞圓入道。故諸權菩薩先於往昔示被呵折。今欲轉權用實。事須重述。普使聞知。次命諸菩薩。
　鈍根菩薩者。三教菩薩通名鈍根。
　△二有三下。正釋三。初列章。
【疏】有三不同。一轉三藏方便教。二轉得道夜般若中方便教。三轉華嚴中方便教。
　△二正釋三。初轉三藏方便。
【疏】初有二義。一漸二頓。一漸轉者。鈍根菩薩一往轉教與聲聞五味同。而約人小異。何者。三乘同學。二乘斷結成酪。則教人俱是酪。菩薩伏結。教是酪。人猶是乳。二頓轉者。聲聞於方等中不得頓轉。利根菩薩於方等得悟即頓轉也。此是不定教意。即生酥中毒發殺人。
　與聲聞五味同者。至法華方入圓。故利根者被訶悟圓。不得後味。故名利也。
　△二轉般若中方便。
【疏】次意者。即是佛從得道夜。常說般若。此教若在三藏中為利人說。即祕密教。若諸菩薩別聞者。即不定教。但此既從鹿野苑來而說般若。備明三智。即有三種菩薩。前二種人即是稟般若中方便教門。故為淨名用圓彈折。若彈通教。住一切智而見中者。即生酥中毒發殺人。若彈別教住道種智。開佛知見。是熟酥中毒發殺人。修圓教者有彈不彈。其不彈者。即是深得教意。不執生見。無順道愛。則不須彈。若生語見。或順道愛。故被彈折。若心開悟入不二法門。即是醍醐中毒發殺人。
　佛從得道夜等者。荊溪云。此大論中明說般若有顯有密。定及不定。約顯次第。唯在第三。於當部中橫竪不定。且復未明。今通竪論以明密教。故成道後。中間常說。故今用之。以至方等。故方等中以大訶小。大義正當。始終般若。故於通別所益不同。皆來至今。須待彈斥。菩薩別聞者。不在鹿苑對二乘說。至方等會對大聞小。然非祕密之般若也。此仍方所論不定耳。言方所者。十方相望。又此亦名約行五味而論不定。
　△三轉華嚴中方便。
【疏】三明稟華嚴中別教偏取執滯。故為所彈。若開悟者。亦是熟酥中毒發殺人。若稟圓教。有彈不彈。例般若中得失可知。
　荊溪云。稟華嚴等者。於彼處會。未能獲益。來至鹿苑。密利全無。至此會中。待別彈斥。
　△三復次下。料簡八。初簡彈訶用不二。初正簡示三。初立義。
【疏】復次。四味中方便得意不得意。二俱被彈。何以故。封教行生見者。必須彈呵。雖齊教行。教行未真實。故呵令入實。若稟實教。例般若可見。
　四味等者。荊溪云。釋前文顯密五味。於五味中而辨訶意。明乳等四方便真實。須訶不訶。何以故下。釋訶所以。恐失訶意。封教等即不得意人。雖齊下。即得意人。若稟下。失意須訶。得意不訶。
　△二疑問。
【疏】問。何以須然。
　荊溪云。問向訶及不訶之意。
　△三答釋。
【疏】答。由方便教。教人俱廢。圓教得意。不廢故也。
　教人俱廢者。既非真實。得意不得並須訶也。
　△二釋此下。示文旨。
【疏】釋此一品。通別菩薩一向彈破。圓教不定。准上思之。入文專用此意。恒須憶之。至下勿疑。又前三教法病俱呵。圓教呵病。不呵其法。
　法病俱訶等者。法即得意。病即不得。圓教即具。二意如文。
　△二簡體益通前。
【疏】問。若從得道夜般若有通教者。應有二乘得道。答。如所問。
　答如所問者。於鹿苑有通二乘。但密非顯。
　△三簡訶人存法。
【疏】問。方便菩薩定一向須呵不。答。既未齊法華。恐未得全廢。顯佛正意。故如前判。依方便教。方便菩薩亦但呵病。不呵其法。此須分別。若約行人則病法俱呵。法擬接於後人。未必須捨。
　荊溪云。方便菩薩者。於方便教。復約人法辨訶不訶。以存方等之教故也。
　△四簡華嚴權滯。
【疏】問。華嚴圓頓何得學者呵令轉教。答。利根得悟。豈更須呵。但神根劣者。須別接引。若封教不移。失華嚴正意。故須呵彈。還入華嚴圓頓法界海也。或雖稟圓頓。須呵如前。是則彈呵失華嚴正意之滯。非是彈呵頓教法輪。
　荊溪云。若封至海也者。大師正以圓頓之教是華嚴經之元旨。是故彼教不同二酥。二酥仍有遠近二意。乃俱得遠論唯頓。故云此即法華弄引。
　△五簡涅槃通前。
【疏】問。亦云二夜常說涅槃。故涅槃佛答迦葉云。我初成道。已有十方菩薩來問此義。是中亦應有菩薩未了之者。何不出此意。答。雖有此意。未見明文。若欲說者。准般若可知。此約部異耳。若猶是華嚴般若之異名者。前明所彈即其義也。
　荊溪云。問亦云至此意者。既通初後。亦應具四。四中方便及以真實。有斥不斥。何不出之。答雖有此意未見明文者。問此引佛答迦葉之文。此即是文。乃云無者。但未若華嚴其文分明。復是智論之明文也。亦曰有文故。從若欲去。即以義推。名異義同。以為答意。
　△六簡般若華嚴。
【疏】問。得道夜般若為是華嚴之異名。為別有所說。答。大論明般若有二種。一共二乘人說。二不共說。不共說者。如不思議經。若案此文。只是異名。
　荊溪云。得道夜等者。前答雖云名異義同。華嚴般若悉涉方等。不知亦有異部名為名異。為當同部立異耶。答中分二。若不共者。即是異部。若其共者。即是同部。若爾。還是以教望教。論同異部。
　△七簡涅槃異名。
【疏】復次。大論歎般若偈云。若如法觀佛。般若及涅槃。是三則一相。其實無有異。若爾。涅槃亦是異名。何但般若。答。華嚴從大方廣佛以得名。般若從智慧受稱。涅槃從解脫當名。若案論文。異部異名。理亦無失。然未見明文。未可定判。
　問中先引偈。次若爾下。正問答者。荊溪云。意明何但名異義同。論部亦得有同有異。部異理等。於義不失。何況但是異名而已。
　△八簡方等通前。
【疏】問。自淨名彈呵之前。亦應有滯方便者。因呵轉教。何不出之。答。未可定判。故不別出。
　荊溪云。問自淨名等者。亦應合有方等生酥通乳酪耶。若其有者。何不說之。答文雖爾。應須具如法華玄文第十卷中。今若復欲論理有者。鹿苑理密說彈斥。又華嚴中四。何須更論。亦是其例。既其一切俱通初後。豈可方等不通於初。準此問前。亦應問後。文無者略。若爾。一音之教非無小得。但失於鈍。以歷五時。故不全用玄文所引。
　△二轉觀。
　荊溪云。轉觀等者。對教但是信法別耳。顯密次第一切同教。依前諸義。隨觀待訶。但加殺人以為不定。用顯行相以此為別。故引大經殺人為證。
　△文為二。初正釋二。初明今機熟堪聞二。初正明轉觀二。初正明獲益。
【疏】二明轉觀者。法行利根隨住方便觀門。聞彈呵菩薩。即轉觀也。其既利根。聞三藏教。或聞得道夜來說般若教。或聞華嚴。三處方便教。信解開悟。而未見正道。若聞呵諸菩薩。即豁然開解。入不二法門。
　其既利根者。各於當教對彼信行。得名利根。聞三藏等者。夫名法行。非全不聞。聞少思多。故得名耳。般若在通。華嚴據別。而未見正道者。稟前三教未見圓理。若聞下。正示轉觀也。入不二門者。從偏入圓。位通深淺。以觀行相似分真。悉名入不二門。約今訶意。唯取分真。
　△二復次下。約味顯位二。初顯位。
【疏】復次。若有菩薩於前三處隨少所聞。即能發心。猶是凡夫如乳。若入空見理。是則如酪。若入假見俗。即是生酥。若發中道似解。即是熟酥。若發真解。即是醍醐。
　於前三處等者。藏教菩薩既不斷惑。淺深雖殊。但名為乳。通人約味配位可知。若發中道。唯在別教。若論證道。豈假彈訶。今從部意約教道說。故在醍醐。遭訶受益。方名殺人。
　△二若聞下。明益。
【疏】若聞呵菩薩。隨味得悟。入不二法門。即名當味中毒發殺人。
　若論受益。實通深淺。今明毒發。止在分真。是則了因如毒。無明如人。
　△二是則下。結示命意。
【疏】是則大士往昔彈諸菩薩。槌砧以成菩薩器也。彼時各有得益。今此大眾悉有堪聞之機。故次命也。若各述昔被彈。是則時座悉霑轉教轉觀之利。如前彈呵得利益故。次命諸菩薩意在此也。
　槌砧等者。淨名如槌。彌勒等如砧。成熟大乘機緣之器也。悉霑等者。因述聞訶。各霑圓益。信行轉教。法行轉觀。
　△二明今重聞益廣。
【疏】復次。往昔隨處異聞。利益不多。今菴園盛集。圍繞世尊。同聞重述。是則利益無量。既親為佛印。轉教之義始得決定。
　荊溪云。重明今昔。教觀之益必定不虛。以成利益。
　△二料簡二。初簡實益。
【疏】問。呵諸菩薩只用一教。何得普利。答。夫子尚云。詩三百一言蔽諸。大士用一圓教彈呵。稟權實教有滯礙者。皆得一道之益。何足致疑。
　問訶諸菩薩等者。荊溪云。問大士訶辭。意皆在圓。而諸菩薩豈皆圓益。答中引論語也。詩三百者。即今毛詩。有三百五篇。此舉全數。一言謂思無邪也。蔽猶當也。詩雖三百之多。六義之廣。而唯用思無邪一言以當三百篇之理。猶今四機雖廣。舉一圓普益以當之也。於方等中縱未入圓。密受圓益。以因彈折。堪至法華。稟權實教等者。實即圓教。不得意者。既生語見。故被彈訶。訶病不訶法也。
　△二簡權益。
【疏】問。呵諸菩薩定皆悉得一圓益不。答。一往尋呵。四菩薩文似皆圓益。但餘菩薩各述之文。文既不度。豈可定判。且方等經猶帶方便。未全同法華。何容不得方便之益。
　猶滯方便者。滯應作帶。字誤也。問。向云皆得一道之益。此中何故云。何容不得方便益耶。答。顯或方便。密唯一道。據佛意為密。非密入圓。
　△三為扶成佛國之教。
【疏】第三意者。如此呵時。諸稟方便教菩薩。隨緣集斷處。即罪除障轉。福慧增明。堪見淨土。故入室時同見室空。又見燈王香積佛國。
　荊溪云。扶成等者。兼出諸意。此用初文。如來答於淨土之意。若見空室。入自益位。若見燈王及以香積。即得入於利他位也。
【疏】故隨集斷處。得生三土。
　次故隨下。明被訶者自淨土行成。入無生位。亦得生於同居等。
【疏】又隨福慧增明。隨所調伏眾生。後成佛時。如此眾生皆來生其國。此是扶成如來上說淨佛國土之教也。
　三又隨福慧下。示被訶者淨土行成。所攝眾生來生其國。次此是下。總結前意。故知如來明淨土行。元令具於上來諸文意也。
　△四為折伏住方便行菩薩。為入後味之弄引二。初明三經弄引。
【疏】第四意者。如法界性論云。若利根人於摩訶般若入法界。若中根人於法華入法界。下根於涅槃入法界。以呵生酥為熟酥。故至般若成醍醐。得入法界。以呵酪為生酥。故於般若為熟酥。於法華成醍醐。得入法界。以呵乳成酪。至大品成生酥。至法華成熟酥。至涅槃成醍醐入法界。若不如此。則不能令上中下根皆入法界。則為入三經之哢胤也。
　以訶乳成酪者。如佛國品。土復穢時。得法眼淨。及方便品。為國王居士說無常速朽。皆是訶凡夫之乳。成二乘之酪也。至法華成熟酥者。荊溪云。問。一家諸文。咸至法華。悉成醍醐。今何得云但成熟酥。答。教旨無他。人自前却。況顯露教指二乘人來至法華悉成醍醐。諸菩薩等無處不入。般若同異亦復如是。五千起去。三變被移。捃拾之言。良由多意。如是熟酥即名醍醐。故使法華之後更說般若。良由尚有生酥之名。並是涅槃入法界者。佛化施設。一期事畢。前後小別。大體無違。尚置餘國傳說之言。何必全在靈山之席。若以不盡入於法界。則令法華部非終極。爾前諸教有得入者。部應圓融。
　△二立五問釋疑五。初釋此經入法界疑。
【疏】問。此經既明入不思議解脫。何得不明入法界耶。答。上轉教觀入不二法門。與華嚴法界不殊。但未證入者至後三味。
　答中意者。利已悟入。豈但與華嚴不殊。其實與法華無異。鈍根既未證入。於此但成生酥。或但成酪而已。至後三味者。約味應二。約經乃三。以法華涅槃同味故。故大疏云。但未證入者至大品法華涅槃。若約此中新入至大品。有如生酥者。法華有如熟酥者。則大經為醍醐。則亦得云三味。荊溪修定。意或在此。
　△二釋寶性論不明疑。
【疏】問。若爾。法界性論何以不明。答。方等大品大同小異。大同故二處不殊。小異故二酥之別。
　二處不殊者。於鹿苑後俱談圓頓。故二酥之別者。此約從鹿苑次第入者以說。其新入者。於此乃酪。於大品乃生酥。其利根者。則頓入法界。則成醍醐。並如前說。故知五時次第是約一番機緣而說。故於諸文並指五人最初稟小。
　△三釋大品上根疑。
【疏】問。上來明法華為利根。今法界性論何得云大品是上根耶。答。上約三乘人判。法界性論約一佛乘人。
　荊溪云。問上來等者。此約上來多五味義。並以涅槃對於法華。而為上下故。二乘眾皆至法華而入法界。法界性論何以然耶。答。法界性論唯約菩薩入一乘機。故云一乘人也。若二乘人在於法華而為上也。說二乘者。明大小共。
　△四釋二經同味疑。
【疏】問。玄義判教皆云涅槃法華同味。今何得至法華有如熟酥者。答。玄義約教判味。則二經味同。今此約人。故至法華有如熟酥。
　約教判味者。俱開顯故。今此約人者。人入有前後故。
　△五釋法華生酥疑。
【疏】問。約人判味。法華亦應有如生酥者不。答。如所問也。
　荊溪云。如所問也者。準問為答。即是亦有。準此亦應問云。亦有法華如乳者不。答如所問也。亦應更須問。出亦有以方等為上上根不。答。道理然也。三藏之後即入故也。
　△五印定成經。
【疏】第五意者。明昔彈呵。對機便起。雖有當時之利。未為佛所印可。不得名經。若不因命問疾。則無緣稱述昔呵之妙。故命問疾。因命各述。是則往日所說。大眾同聞。皆被如來印定成經。利益來世。
　大論第二云。佛法有五種人說。一佛口自說。二者佛弟子說。三者仙人說。四者諸天說。五者變化說。今淨名是佛弟子。故得印定成經也。
　△三為此下。指前總結。
【疏】為此五意。故須次命四大菩薩及諸大士。
　△二略釋菩薩義二。初名義指上。
【疏】次正釋品。翻譯名義具如玄文。
　△二約教正釋二。初約教總明二。初正明行相。
【疏】今但明教不同。一三藏菩薩。即緣生滅四諦。起慈悲弘誓。發菩提心。三祇六度伏惑純熟。入阿鞞跋致地。二通菩薩。緣無生四諦。起慈悲弘誓。發菩提心。修無生六度。斷界內惑。入阿鞞跋致地。三別教大乘。緣無量四諦。起慈悲弘誓。發菩提心。行無量六度乃至十度。斷恒沙無知。入阿鞞跋致位。四圓教菩薩。緣無作四諦。起慈悲弘誓。發菩提心。修無作六度乃至十度。圓斷法界無明。入阿鞞跋致位。發心行位橫竪不同。具如玄義。
　荊溪云。四種菩薩皆云跋致者。初舉發心。次入跋致。此則具舉初後也。又被訶者皆不退位。從前不退入後不退。三種不退相望說之。以四菩薩中先訶彌勒不退之行。是故預標不退之言。
　△二但大下。結示佛意說四教。
【疏】但大聖於四不可說中用四悉檀。赴求佛慧眾生四種根緣。故說四教。明菩薩義。三權一實。非權非實。而權而實。
　明菩薩義者。荊溪云。諸波羅蜜即橫行也。觀理入智即竪行也。前之三教但明竪位。唯有圓教俱明橫竪。若準前文。亦可具如佛國品中。一十七句即橫行也。一十三句即竪行也。雖不霑藏。義立何妨。非權非實等者。於一心雙非之理。演出四教權實之法。故云而權而實。根緣自異。佛意常同。
　△二今言下。約題正示二。初正釋三。初主伴同緣。
【疏】今言菩薩品者。四大菩薩及諸菩薩悉是釋迦法身眷屬。如來應生。赴緣利物。示四佛身。說四大乘。法身菩薩亦各隨機所感。示為四種菩薩。輔翼法王。引接四緣。各共信受方便三種。道觀稍成。欲轉其觀。令學圓教究竟之道。若不先折其師。弟子則不可轉。無容佛自說教物。忽自改蹤易轍。是事不可。淨名既多示居圓教上地。故得彈呵諸方便上地。
　法身眷屬者。荊溪云。上來多文皆云深求其致者。是應生者。隨機利見。如月現水。光明云。應物現形。如水中月。
　△二方便下。師資轉益。
【疏】方便上地既各示受屈。其諸眷屬住方便者。即執心內折。自鄙所行未是真極。莫不仰慕圓真大道。或即發圓心。或豁然開朗。得真實無生。
　△三如此下。結示功能。
【疏】如此皆由四大菩薩及諸大士方便善誘。今命問疾。若各述被彈。即重益時眾。成五種利益。故言菩薩品。
　△二料簡六。初諸菩薩與淨名辨異二。初問。
【疏】問。三萬二千皆隣果歎位。與淨名不殊。何以頓爾皆被彈折。
　荊溪云。明被訶者多在同聞。信知同聞並非下位。既是同位。不應有訶。
　△二答二。初他解。
【疏】答。雖已略明。其意眾多。今當更說。有言此諸菩薩是實隣果。淨名是權隣果為勝也。有言同是實隣果。如仁王般若云。十地有三生。諸菩薩是始生住生。淨名是終生。於諸菩薩為勝也。
　先總敘意。有言下。敘古也。是權隣果者。謂本是金粟如來。權示等覺菩薩。有三生者。即下文始住終也。
　△二今釋。
【疏】今當實判。諸菩薩與淨名皆有本迹。同權同實。但是共來輔佛。成熟眾生。四大士等沒實用權。輔成權教。淨名央掘沒權用實。輔成實教。權者如砧。實者如槌。成眾生器。若論益物。權實俱益。若論扣擊。槌彈砧受俱不思議。共利眾生。尚非二乘諸小菩薩所知。豈是博地凡夫能知本迹高下。
　荊溪云。雖復有訶。不妨高位。雖曰消文。意兼斥古。央掘如前記。
　△二約舉前十心。例今所表二。初問。
【疏】問。上十弟子對十心數。共輔法王。顯成半滿。五百之流各說身因。淨名彈斥皆有所以。今四大菩薩復表何等。
　△二答二。初同法華四知見。
【疏】答。此四恐如法華中天雨四華。表開示悟入。又下方涌出有四大導師。所表亦爾。三萬二千中止命四人。恐是擬此四門也。
　開示悟入。即四十真因。下對華嚴。類釋自顯。
　△二類華嚴四十位二。初正明。
【疏】又華嚴加四大菩薩。說四十位。若尋此品。亦似其意。何以知然。如彈彌勒一句。就真如寂理以顯菩提。恐擬開佛知見。故云一切眾生即菩提相。此恐是十住之相。次彈光嚴。一一點示一切諸行無非道場。此恐擬示十行之相。次呵持世。令知魔界佛界一如無二。魔家眷屬修無盡燈。即是事理無礙。魔事佛事善惡融通。此恐擬悟迴向之相。次呵善得。行檀高下不二。財中具法。上奉難勝。下濟乞人。悲敬無差。名法施會。此恐擬入十地之相。
　四大菩薩者。謂法慧說十住。功德林說十行。金剛幢說十向。金剛藏說十地。善惡融通者。魔事即佛事。名惡融。如云。行於非道通達佛道也。佛事即魔事。名善融。如云。作魔王者多是住於不思議也。
　△二訶意下。結示。
【疏】呵意多含。一音異解。何必一向皆對圓位。但一往尋文。恐當如此。
　△三約從人對位深淺意融。
【疏】問。若爾。彌勒正是補處。應須顯深。何得淺也。答。大人勝者。故須先命。法應從淺至深。故對彌勒開佛知見。復次。雖對人顯位。意不在於淺深。何者。圓教從初一地具足一切諸地功德。是則初開即示悟入。四人顯位亦復如是。只是圓四位耳。
　△四約重舉彌勒對前辨益。
【疏】問。破彌勒一人。悉有如上轉教觀之益不。答。彌勒補處。權實化物。所化不定。或見彌勒被呵。其稟權者各捨教觀。其稟圓教不得意者。執語心忘。法愛自滅。若得意者。知是砧槌。共利物耳。
　荊溪云。問破彌勒一人等。答中意云。悉有故也。所化不定者。此是彌勒同事機也。既能遍同。斥於能化。所化自整。
　△五約權實雙行不無旁正。
【疏】問。上明諸菩薩沒實用權。今何得言彌勒共行弟子。稟實教耶。答。上是一往之言。補處隨機。豈但一槩而守株耶。然事有傍正。亦是從多。
　今何得言共行弟子等者。此牒前答為難。大疏於前答中。於權實化物下云所化共行弟子不定。荊溪前既削去共行之言。此中亦合除之。應云今何得言彌勒所化稟實教耶。文方相應。
　△六約華嚴法華對今辨異。
【疏】問。若爾。此與華嚴法華何異。答。此經偏就利根菩薩得有此義。二乘及鈍菩薩止是轉為生酥。若華嚴唯在稟圓菩薩得入。二乘及小菩薩皆悉不聞。若法華則一切悉入。
　△三入文解釋二。初分科。
【疏】於是下。三入文解釋。就此品為二。一先命四大菩薩。二命諸菩薩。初文為四。初命彌勒。文為二。一命問疾。二辭不堪。
　△二所以下。隨釋二。初命四大菩薩四。初命彌勒二。初命問疾二。初敘先命所以。
於是佛告彌勒菩薩。汝行詣維摩詰問疾。
【疏】所以先命者。四教彌勒無非補處。今沒圓存三。是則稟佛方便教者皆尊彌勒。彌勒是當來大師。次補佛處。
　△二言彌下。正解名義二。初定姓名。
【疏】言彌勒者。有云從姓立名。今謂非姓。恐是名也。何者。彌勒此翻慈氏。過去為王。名曇摩流支。慈育國人。國人稱為慈氏。自爾至今常名慈氏。姓阿逸多。此云無勝。有言阿逸多是名。既不親見正文。未可定執。
　肇云。彌勒。南竺國婆羅門姓。出此姓即以為名。生云。雖生兜率。猶以本姓稱焉。此二師解亦符今釋。
　△二而名下。示慈義二。初約三慈釋名。
【疏】而名慈氏者。經論明慈有三不同。一眾生緣。二法緣。三無緣。大論云。眾生緣慈。取眾生相是有漏法。法緣慈。或有漏或無漏。無緣大慈。一向無漏。
　三慈名義委如前記。或有漏或無漏者。漏落變易。不漏分段。一向無漏者。中道大慈。不漏二邊。
　△二用四教格義二。初約四教結判。
【疏】復次四教即有四種慈氏。前三教隨緣當教道滅。與樂起慈。即是當教慈氏與當教樂。唯圓能與前三種道滅之樂。如磁石吸鐵。即圓教慈氏。以佛有四。故輔處亦四。此四慈氏三權一實。
　若以三慈用收四教者。前三但有生法。圓教則具無緣。荊溪云。四教皆云與道滅樂。不云拔苦集者。且消慈邊。未即拔苦。圓慈之體。理無獨運。若從事說。不無二別。故與樂言。一途而已。
　△二彌勒下。明受訶所以二。初明此權彼實。
【疏】彌勒是娑婆舊人。輔佛多行三權之教。淨名是他方大士。來遊此土。輔佛多現行一實之教。彈呵彌勒以成眾生。令入實耳。
　△二又權下。明出沒隨機。
【疏】又權實隨宜。出沒不定。法身常寂。猶如虛空。尚不存實。何論有權。但隨緣利物。互為扣擊。權實豈定。今佛次命意在於此。
　出沒不定者。隨機設化。淨名亦權。彌勒亦實。前約一往。且以此彼分之。
　△二辭不堪二。初分科。
【疏】彌勒下。二辭不堪。文為四。一辭不堪。二述不堪之由。三正述被彈。四結成不堪。
　△二隨釋四。初辭不堪。
彌勒白佛言。世尊。我不堪任詣彼問疾。
【疏】初文者。良以往昔為兜率天王說不退轉之行。於彼無益。故為所彈。豈堪傳旨往問疾也。
　△二述不堪之由二。初略示。
【疏】所以至之行。二述被彈之由。由為兜率天王說不退行。
　兜率陀此云知足。新云覩史陀。
　△二所以下。廣釋二。初明天王請法因依。
所以者何。憶念我昔。為兜率天王及其眷屬。說不退轉地之行。
【疏】所以兜率天王至彌勒所者。兜率諸天曾聞釋迦授彌勒記。當生兜率。為彼天師。故預歸依。時來請道。
　△二彌勒下。明彌勒為說不退二。初述意。
【疏】彌勒為說不退行者。彼諸天子曾聞權教大乘發心。天樂既重。恐其退轉。是故為說不退之行。
　荊溪云。彌勒為說等者。具如疏文。釋已委悉。今私助一釋。凡得記者多在不退。既自獲記。復為他說。故為天子說得記位。因慈而為大士所訶。記雖被訶。不訶不退者。既訶授記。是訶不退。
　△二言不下。正釋二。初正明不退二。初牒經釋義。
【疏】言不退者。見理方是不退位也。住理不動。能生眾善。喻之如地。因中得理。有向果之義。故云行也。
　荊溪云。因中得理等者。在因證理。故且云也。若從彌勒。應云果由因剋。故云行也。
　△二但四下。約教分別。
【疏】但四教各三。即位行念。若三藏菩薩三不退者。三祇行行。入煗頂忍。即是不退轉地。若約數論。以忍法三品分三不退。若傍成論。約四念處為位不退。煗頂為行不退。忍法為念不退。若通教者。從性地乃至羅漢六地齊功。皆位不退。辟支佛地七地齊功。菩薩修方便即行不退。八地菩薩道觀雙流。名念不退。若八地與支佛齊九地。始是念不退也。若別教者。十住是位不退。行向是行不退。登地三觀現前。即念不退。若圓教者。十信初心為位不退。中心已來為行不退。初發心住即念不退。復次十信相似三不退。初住分真三不退。前三權。後一實。
　荊溪云。入煗等者。應引俱舍。煗必至涅槃。頂終不斷善等。若通教明三不退中。云六地齊功等者。以與小共。故得齊名。所言皆者。顯乘顯地。性地已去。皆不退也。十信初心等者。以十信位但分初中二心之別。八信至十信以為中心。
　△二結示受訶二。初明隱實施權。
【疏】彌勒明識佛權實教。沒實用權為諸天說。故為所呵。
　△二立問答顯意。
【疏】問。彌勒知機。何故沒實用權。因被呵折。答。是諸天子宜須。前聞權教。故彌勒用權為砧。欲顯淨名實教之槌。共成諸天子道器。故示受呵折。其中或有聞彌勒說圓。不得正意。因聞呵彌勒。即得入也。
　荊溪云。聞彌勒說至得入者。益時別故。所因異故。
　△三正述被彈二。初分科。
【疏】時維摩下。三正述被彈之事。文為五。一先總定。二正呵彈難破。三結過勸捨。四廣說真菩提相。五諸天子得益。
　荊溪云。一先總定者。對下生滅等文。故此成總。
　△二隨釋五。初總定二。初述意。
時維摩詰來謂我言。彌勒。世尊授仁者記。一生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疏】初總定云。世尊授仁者記。一生當得菩提。所以定者。將欲呵破。故須先定。
　△二一生下。正釋二。初釋一生。
【疏】一生者。但取當生閻浮也。大論云。三生。此生。兜率。當生閻浮。三菩提義。玄文已明。
　荊溪云。一生等者。亦應云二。即人天也。亦應云三。兼此生故。
　△二釋授記二。初正約四教。
【疏】但四教明得記不同。三藏教者。彌勒來生。菩提樹下正習俱盡。名菩提記。出小彌勒經。
　小彌勒經明三藏得記。
【疏】通教者。界內正使已除。餘習未盡。後身來生。菩提樹下一念相應慧。斷一切習盡。名菩提記。出大彌勒成佛經及大品也。
　大彌勒成佛經及大品經並明通教彌勒得記。
【疏】若別教者。彌勒法身十品無明惑滅。住無垢地。餘有一品及習在。後生閻浮寂滅道場。示斷一品無明。及習盡報身果滿。常住凝然。如華嚴善才入樓觀見彌勒未來成佛之相。即其事也。
　示斷一品等者。荊溪云。前不云示。至此方云者。易濫實故。大乘諸經多說示故。況有教無人。故須說之。問。若爾。通亦易濫。何不說示。答。觀名雖濫。彼與小共。共不共異。極成難濫。又亦可云示者。顯示義耳。準此而言。餘文亦有。
　善財入樓觀等者。爾雅云。狹而修曲曰樓。觀謂之闕。郭璞注云。宮門雙闕也。釋名曰。觀。觀也。於上觀望也。暹引新經云。善財恭敬右繞已。白言。惟願大聖開樓閣門。時彌勒前詣彈指。其門即開。命善財入。善財心喜。入已還閉。見其樓閣廣博無量。同於虛空。乃至或見彌勒初發菩提心時。如是名字。如是種族。如是善友之所開悟。乃至如是壽命。經爾許時。親近供養。皆悉明見。或見彌勒最初證得慈心三昧。從是已來號為慈氏。乃至見得忍。或見住地。或見成就清淨國土。或見護持如來正教。為大法師。得無生忍。某時某處某如來所。受於無上菩提記。
【疏】圓教者。彌勒法身四十一品無明已盡。住等覺地。餘有一品及習在。後生閻浮寂滅道場。朗然大悟。一品無明及習俱盡。即是以迹表本。究竟妙覺。菩提三身。不縱不橫。如世伊字。亦如華嚴善才入樓觀見彌勒未來成佛之相也。三權一實。
　以迹表本者。荊溪云。圓是實成。若準實成。境智合時。唯佛見佛。故法華云。唯佛與佛等也。若為菩薩在寂場者。故知迹也。迹中圓說。但可表本。此亦體用論本迹耳。此意亦與示義大同。故以寂場共表二教。亦如華嚴者。問。何以一文用表兩教。答。機眾教共。令經部合。
　△二但彌下。結示定意二。初結彌勒隨機。
【疏】但彌勒法身常寂。本地妙絕。豈測高下。但隨機利物。輔翼釋迦。紹續行化。故須記別。隨物所感。有四根緣。授四種記。隨其各聞。
　荊溪云。豈測高下者。或是古佛。久遠難知。有四根緣者。問。前文已云沒實用權。今隨四緣。則權實俱用何耶。答。前云權者。不專權故。以圓教中失旨等。三亦須訶。故縱圓教三不退位。但訶彌勒。餘者歛蹤。
　△二今下。示淨名定意。
【疏】今淨名遂其所聞。一音演說。隨類各解。若定彌勒受一生記。即是總定四種一生。
　△二正訶彈難破二。初分科懸示二。初分科。
【疏】為用下。二彈呵難破。文為二。一就生門。二就無生門。
　△二懸示三。初標立。
【疏】今作通別兩解。
　△二正示二。初別。
【疏】一別解者。初約生門正呵三藏菩薩。何者。三藏生滅半字。故中論云。為鈍根聲聞弟子說因緣生滅相。二約無生門者。即是呵衍教菩薩。衍以無生滅為滿字教門。故中論云。佛為利根菩薩說因緣不生滅相。所以約無生呵者。呵大乘中通別菩薩。及呵圓教生語見順道愛等過。
　△二通二。初標。
【疏】二通解者。通呵四教菩薩皆有生無生也。
　△二釋二。初四教俱生。
【疏】三藏生者。即是生也。通教生者。會入偏真即是諸法不生。般若生亦是不生生。別教緣修中道智慧。亦是不生生也。圓教真修生。亦是不生生。或有失意亦須破也。
　△二四教俱無生。
【疏】四教皆無生者。三藏雖未斷惑。豈不知有真諦之理。望果行因。因是生。果是無生。通教因是界內理無生。果是界內事理無生。別教因是界內外理無生。果是界外事理無生。圓教無生一往同別。但真緣智斷。制立有異。四教菩薩各望果行因。欲悕記別者。當分生與無生。皆被呵也。
　通教下俱無生者。荊溪云。果滿正顯事滿故也。信事滿時。理豈不滿。而不單從理為名者。理濫初故。制立有異者。地前住前。次以不次。此其異也。
　△三雖下。去取。
【疏】雖作兩釋。望此品意。別釋為正。
　△二今就下。隨文正釋二。初生門三。初分科。
【疏】今就別中。先約三藏生門偏呵難破。即為三。先約三世定。二難破。三引證。
　△二隨釋三。初約三世定。
為用何生得受記乎。過去耶。未來耶。現在耶。 
【疏】初文者。若毘曇人三世是有。過去雖去。善法不滅。得繩所繫。未來雖未有。時至則起。現在善法成就在心。故皆是有。曇無德人則約二世無。過去實法善滅故無。但有假名。得報不失。未來未有故無。現在善法成就在心。故是有也。二家雖明二世三世有無。而皆有三相。數人明一時三相。成論明異時三相。一時者。生即住滅。異時者。生時非住時。住時非滅時。為此義故。前定三世。
　得繩所繫者。準於有部立。以得得漸。以後得得於前得。故使往業能至未來。故有部中。業入過去。得至未來。身死得謝。未來報起。如一業成。以一大得得於業法。又以小得得於大得。第二剎那。以三大得。得前二得及以業法。初念之得俱成法。故又三小得。得前三大并初剎那九法。成就第三剎那二十七法。曇無德者。此云法密。見空得道也。
　△二難破二。初別破二家二。初難破毘曇三世有。
若過去生。過去生已滅。若未來生。未來生未至。若現在生。現在生無住。
【疏】若過至無住。二正破三世得記。若過去生。過去生已滅者。身之與善二俱滅謝。已滅之法無身無善。何得受記。若約現在。取過去善。受未來記者。何不於過去授記。而現在記耶。若未來生。未來生未至者。未來之善未有。若未來已有者。應名已來。不名未來。若未有則無身無善。何得約未來而授記也。若約未來未有。得現在記者。眾生亦爾應授記。若現在生。現在生無住者。現在意善。隨心而生。心念滅。善亦隨滅。滅識不至未來。何得用現在善受未來記。此破三世有也。
　△二難破曇無德二世無。
【疏】若無過未。何得用過去世善受記。若言現在是有。得約現在受記者。現在無住。生而即滅。尚不能自住。何得善至未來。而約現在受未來記。
　△二復次下。通破二家。
【疏】復次三世皆空。尚無三世。何得約三世受記。空無受記。而計有者。即是顛倒。顛倒得記者。一切眾生悉皆顛倒。亦應與記。此破三世無也。
　荊溪云。復次下。通約二家所計以斥彌勒。此約計三世心而為破也。以二家所計雖有去取。不出三世。此破二世無也者。此四字合在前科之末。在此誤也。
　△三引證二。初敘意總釋。
如佛所說。比丘。汝今即時。亦生。亦老。亦滅。
【疏】如佛至亦滅。三引佛語為證。正證現在無住。不得受未來一生之記。何者。彌勒未愜。若過未皆無。不得約過未身受菩提記者。今佛約現在身授未來記。何得言現在無住。不得受未來記。所以引佛所說。
　△二亦生下。約宗別解二。初約有門解。
【疏】亦生亦老亦滅為證者。破彌勒計一期執。現在停住。故約此身破受未來記。亦生等者。若依薩婆多。三相同時。生即有滅。雖有一期理。而求之無暫停住。何得約現受未來記。
　薩婆多此云一切有。見有得道也。荊溪云。若依薩婆多等者。還約小詮宗以破於小。故約有門用破空門。
　△二料簡三。初辨三相四相。（疑科判有漏，補入料簡等七字）
【疏】問。三相四相不說有老。今何得言佛說亦老。答。四相有異。老即是異。所以引老不引住者。為彌勒執佛所說三相四相中有住相。約此住相。現在得記。淨名還引佛語。三相中但有老無住。以證現在無住。不得約現在受未來記。仁者不受。即違佛語。但現在雖有。異時三相迅速。雖云有住。佛說亦老。
　荊溪云。問三相四相等者。若但立三。則無異相。此亦兼破計常故也。
　△二若住下。破空門執。
【疏】若住即老。即變異相。無定住相。何得約此受未來記。
　△三有師下。破古。
【疏】有師謂淨名用空破受記。此義乖宗。尋此經文。還用三藏生滅教破。何當用空。
△ 二約無生門二。初懸示分科二。初懸示義旨二。初總示。
【疏】若以無生下。二無生門。所以約此門者。即是呵取衍門通別及圓失意。慕果行因。求無生記。令心妄動。障入正道。
　即是訶取衍門等者。令二教執方便者及圓起語見人而自警。言彌勒不退。尚自被訶。我等初心。安敢固執。固執既忘。不障正道。
　△二何者下。徵釋三。初引經列名。
【疏】何者。三教皆見無生受記。如首楞嚴說有四記。一未發心記。二密為記。三現前記。四見無生記。
　△二三藏下。約教釋義。
【疏】三藏伏結。無無生記。但得前三。未發心記者。雖是具縛。或是二乘方便。三教大乘根性雖未能發而與記也。如佛祇洹林邊為鴿雀授記。若密記者。假名菩薩及伏忍乾慧地菩薩多用密記。若順忍性地菩薩。皆現前記。
　無無生記者。以無生是斷結位故。荊溪云。三藏伏結等者。此正破也。更引三藏者。明但有於首楞嚴三。尚自須破。故三藏教未得無生。不合求記。故權無生。非正記位。雖復立之。立即尋破。與而論之。出三相耳。故下歷教皆先引前三教非真。次方破於權實得否。乾慧至性地等者。正出通位。與三藏教三祇百劫其位齊也。
【疏】問。何故密記。答。有菩薩心行未熟。若聞授記。心則放逸。不得現前受記。衍中三教悉斷結入位。有無生記。
　若聞授記心則等者。破彌勒者。令餘息心。若破諸天。恐濫破餘悕冀者耳。
　△三前三下。結判訶意。
【疏】前三非真。後見無生。是真受記。何者。三未見理未得自在。自利利人未得成立。若見無生。雖處生死。縱任自在。自利利他。其功不退。故此三記是真受記。三教菩薩心祈此記。故呵彌勒寄破此三。
　心祈此記者。祈。告也。告求此記也。
　△二隨文釋義二。初約無生理破三。初歷示訶意二。初明無生記位二。初略示無生。
【疏】文為二。一約無生理破。二約無生行破。初文者。三教無生不同。通教止詮偏真無生。別圓詮中。二無生理。玄義具明。
　△二但三下。廣明記位二。初總誡。
【疏】但三教記位一往是同。而義有殊。不可混濫。
　△二三教下。別示二。初釋前三記。
【疏】三教四種記位者。三教未發心記。雖是具縛而有當教大乘根性。或是二乘方便。雖未發心而與記也。三教假名菩薩外凡伏忍多為密記。或現前記也。三教內凡菩薩皆得現前記也。此三種記皆非決定。
　雖未發心者。未發大心也。
　△二通下。釋無生記。
【疏】通教若入八人見地。無生記也。大品云。須陀洹若智若斷。是菩薩無生法忍。即見偏真無生記位。何者。見諦所斷八十八盡。入無漏道流。即是見地。名歡喜地。若進觀無生。斷思惟惑。修深禪定。遊戲神通。自行化他。成就眾生淨佛國土。若眾生三乘根熟。即八相成道。故佛於通教大乘為授菩提記也。
　亦名歡喜地者。以初見諦心歡喜故。故借別名以名其地。
【疏】二別教初歡喜地。即是見真。無生受記。所以然者。登地發真。初見正道。即見圓真無生之理。即斷界外一品無明。別見惑盡。此之智斷是無生記位。若授應佛八相之記。一往似同通教。但以迹表本。記得常住佛果為異。今類通教。明須陀洹見偏真理。斷界內見。若智若斷。名菩薩無生。今別教見圓真。斷界內外見。若智若斷。名別教無生。是則心心寂滅。自然流入薩婆若海。法身自行。應身化他。必成常住佛果。是故登地得真無生。佛為授記。是決定記。
　常住佛果為異者。荊溪云。此是究竟法身記也。若通教中。唯有八相。無法身本。故不名也。故望法身。此為永別。若智若斷名別教無生者。借通教名。通途用之。
【疏】三圓教無生記者。初發心住受記。即是圓真無生受記。何者。初發心住即別教歡喜地齊。但教門明斷惑如剝蔥切蔥之異。諸師不得此意。多疑此語。尋諸經論多有此義。得意用之。玄義具說。是則初發心住。若智若斷。是圓教菩薩無生法忍。即是圓教無生記也。
　剝葱切葱之異者。次第斷惑。從外至內。猶如剝葱。不次第斷。內外俱破。猶如切葱。問。六根淨人見思先盡。何異剝葱。答。三惑一心。誰論先後。麁垢自落。宜善思之。
　△二但稟下。示彈訶所以二。初明初心起著。
【疏】但稟三教未得無生。內心悕望。謬搆攀緣。求者皆失。圓雖不錯。憶想心起。如動水渾珠。
　△二為此下。明寄高訓下三。初標示。
【疏】為此等過。故寄呵彌勒。
　△二所以下。正釋二。初明寄高彈訶。
【疏】所以寄呵者。彌勒位居三教補處。將窮三教無生之源。諸求三教初心。雖知此位。各未得入。若彈呵彌勒三教補處菩提記者。即是大士約三教之理難覈。彌勒尚無受記。諸新學三教菩薩心祈無生望得真記者。豈不覺悟。各息悕望。
　荊溪云。將窮三教無生之源者。即補處位。名之為源。
　△二若通下。明訓下受益二。初約教總明。
【疏】若通別菩薩息無生求。即可轉入圓無生記位。若圓菩薩知無生位無受記者。亦不起心求無生記。則心水澄清。珠相自現。
　若圓菩薩者。五品人也。
　△二復次下。歷位別示。
【疏】復次通教住見地。彌勒後心被彈。則內心破折。乃轉入圓無生記位。別教初地同圓初住。不預所彈。若三十心。見彌勒約理被彈。此心若捨。可轉入圓初住受記。若圓教初發心及五品弟子。起心悕望。入真無生受記之位。心水動濁。不能得入六根清淨。今聞大士呵彌勒。無生將窮。尚約理被彈無受記義。況復初心五品而望無生。即憶想心滅。若清淨心常一。即發相似。入十信位。若得意根清淨。如法華云。雖未得無漏智慧。而其意根清淨如此。是則十方無數佛。百福莊嚴相。為眾生說法。悉聞能受持。既無忘謬。豈有憶想悕求麁障起也。十信尚爾。況發心住。
　約理被彈者。即約圓無生理以彈訶也。
　△三而須下。總結。
【疏】而須彈彌勒者。有所寄意。
　△二若以下。正解經文四。初解無生受記。
若以無生得受記者。無生即是正位。於正位中。亦無受記。亦無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云何彌勒受一生記乎。 
【疏】若以無生得受記者。無生即是正位。此正就無生理破彌勒者。理中無記。何者。受記本約智斷滿足。故智論云。菩提者是滿足稱理。非生滅即無智斷。何論智斷滿足。是則偏圓無生皆非智斷。尚無智斷。況菩提果。
　△二而言下。解無生是正位。
【疏】而言無生即是正位者。偏圓無生皆是正位。即是極理。若約理明極。極理非位。而是眾位之本。如天子位極。因此有文武之位。今有三教菩薩位者。皆由無生之理。故金剛般若云。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金剛般若等者。荊溪云。然其三教跨節言之。皆有此義。若合前喻者。賢聖如文武。無為如天子。
　△三無生下。解無記無果。
【疏】無生正位即是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何得有受三教一生當得菩提義也。故於正位中亦無受記。亦無得菩提果。
　△四所以下。解云何受記。
【疏】所以然者。二種無生皆非因非果。豈得三教因中受未來智斷滿足之記。二種無生正位非果。豈論得三教所明菩提之果。故言。云何彌勒受一生記乎。
　△三若彌下。總結顯益二。初寄意獲益。
【疏】若彌勒將隣極果正位。尚無受記。況初發三教之心而欲悕入無生正位。受菩提記。是以呵彌勒隣果受記。寄意破稟三教悕望無生記位。是則通別錯求皆轉。圓教悕望亦皆息也。
　△二立問釋疑。
【疏】問。淨名但呵彌勒。何以得知寄意斥三。答。上文云為兜率天王說不退轉之行。次下云。實無發三菩提心。亦無退者。不退轉位即是入無生正位。真受記之位也。
　荊溪云。為兜率天王等所作兩釋。約諸天子及彌勒身。
【疏】維摩經疏卷第六
　△二約無生行破二。初敘意分科。
【疏】菩薩品之二。為從下。二約無生行破一生受記。所以約行破者。乃由彌勒以有伏難。難云。理無受記可然。何妨緣無生行。行成智斷。得菩提記。文為四。一雙定。二雙破。三雙並。四雙結。
　行成智斷者。由緣了行。得智斷果。如生是智。如滅是斷。
　△二隨文釋義四。初雙定二。初總明定意。
為從如生得受記耶。為從如滅得受記耶。
【疏】一雙定者。為從如生。為從如滅。所以然者。彌勒情猶未愜。若無生理。理即是如。無記不記。但眾生無始迷理。即有生死。諸佛菩薩觀於無生。其真智明生。則惑暗漸滅。若智生照極。則妄惑斯盡。智斷滿足。名菩提果。豈約如理呵有受記。故先雙定為如生如滅。智斷果滿得受記耶。
　諸佛菩薩至斯盡者。觀無生在凡。智生惑滅在聖。真智至漸滅。明菩薩分得。若智至斯盡。明諸佛究竟。
　△二就此下。約教正釋。
【疏】就此雙定。玄約三教。菩薩如生如滅。智斷受記。若通別教。一往事同而理有異。通圓二教事理俱異。與別教理同而事異。問。別圓何得理同事異。答。同是中道故同。兩修之別故異。
　玄約三教者。荊溪云。此但云三教者。大破小故。若通至有異者。理一向異。何須致疑。事雖云同。仍有小別。是故文致一往之言。言小別者。界內外殊。兩修之別者。次以不次故。
　△二雙破二。初述意總標。
若以如生得受記者。如無有生。若以如滅得受記者。如無有滅。
【疏】若以至有滅。二雙難。既默然受定。即約行雙難。亦玄約三教智斷。一生受菩提記。即約偏圓二真以雙難也。
　偏圓二真者。通理偏真。別圓圓真。別教理實教權。證道同圓。通名圓真。
　△二約通下。依標正示二。初約教顯義二。初難通教二。初出彌勒所執從如有行。
【疏】一約通教者。通教偏真即是真如理。理非智斷。若觀真如。即智生惑滅。如雖無生而能發智。智從如生。生不離如。即是如生之智德。如雖非滅。見如惑滅。滅不離如。即是如滅之斷德。
　荊溪云。先立當教理。以為得記之情執也。
　△二明淨名難破智斷非如二。初牒經示義。二結句重釋。
　初即約如體。次即約如事。故荊溪云。體乃約理。四句從事。事理雖二。推使不二也。事理即是智境。相依隨理。偏圓皆有事理。
　△初又二。初牒經。
【疏】今淨名難言。若以如生如滅得受記者。從如有生。如無有生。從如有滅。如無有滅。
　△二難意下。示義二。初示義。
【疏】難意正言如體非生非滅。約如說生說滅。有智斷之德。如若生滅則不名如。即是世諦。若非生滅非世諦者。即真無生滅。是則如非生滅。不得說從如有生滅之智斷。故淨名言。從如有生。如無有生。從如有滅。如無有滅。
　△二若如下。結難。
【疏】若如無生滅不成智斷者。豈得離如別有生滅智斷。是則無有約無生行可以受一生智斷之記。
　△二結句重釋二。初結句示執。
【疏】復次。由能緣無生之心成智斷者。即是自生。若由所緣理。即是他生。若能所合。即是共生。若離能所。即是無因生之智斷。
　荊溪云。由能緣等者。前以理約行。今以事約行。
　△二引偈難破二。初通破四句。
【疏】故龍樹偈云。諸法不自生。豈得能緣真如之心。生智斷而得受記。乃至不無因生。並如初句。皆引中論偈成。
　並如初句等者。應云偈言。亦不從他生。豈有所緣真如之理生智斷而得受記也。偈云不共生。豈得能所合生智斷而得受記也。偈云不無因生。豈有離能緣所緣而有智斷而得受記也。
　△二四句下。正示所執。
【疏】四句之中正破他生。何者。彌勒謂因如發智成智斷行者得受記故。
　△二難別圓。
【疏】二雙難別圓兩教。一一類通教難覈。勿失一句。但通別二教通緣偏真。別教緣修。又別教緣修為自。圓教真修為自。慎勿濫也。
　△二問答科簡四。初簡三教真緣自他。
【疏】問。何以通別以緣修為自。圓教以真修為自。答。通別用智成佛。如但是境。故緣是自。圓用真成佛。緣修但是福慧莊嚴。故真如為自。
　荊溪云。此乃準前釋文為問。問。法華玄文明車體中。藏別二教以緣為自。通圓二教以真為自。與此不同。其意何耶。答。亦不相違。但意各別。故使內外各有即離。即者。初心即得真理至故。故乘理用真。理為自為體。非實理故。不得為自。故藏通理並皆為他。由此因緣依之。
　△二簡別圓真緣不等。
【疏】問。通教既是斷無之真發智而已。智是行人。說之為自。理但是境。可得是他。別明中理。何不同圓而同通教。答。理雖同圓。機教不等。別明緣真。真雖是常。而理非智。用智觀理。未發真智。緣修之智。不名為常。故不同圓。
　問通教等者。荊溪云。真既未極。故曰斷無。還從智生。故云他耳。機教不同者。機是鈍根。故教成次第。別明下。荊溪云。然復別教應須從容。更云二義以申其旨。地前一向以真為他。登地亦容以真為自。但別得名。多非登地。是故今文不以為自。又真為自須有二義。一者從理。二者破計。言從理者。智尚本有。況復境耶。故修性合時。必從本說。故從本說。名為自生。乃至雙非。理性本無自他故也。二破計者。還須依理。理非自他。何得計四。前之二教唯有破計。故後二教皆依遠理。
　△三簡圓教真修四句二。初問。
【疏】問。別同通教並緣為自。一往類通。四句可知。圓以真為自。四句云何。
　△二答二。初明四句不生。
【疏】答。智斷非自生。非真修成。亦非他生。非緣修成。亦非共生。非真緣合成。亦非無因生。非離真緣成。而有圓教之智斷也。
　△二若四下。結成難意二。初示難指廣。
【疏】若四句撿智斷叵得。則無受圓教一生之記。但淨名難意。難圓自生真修智斷。是中窮覈。非兩十番之所能決。
　△二不深下。結勝況劣。
【疏】不深見此意。圓教真修義則難存。圓真尚爾。通別緣修豈易可存。因淨名一難成三難意。宛然不濫。
　△四簡淨名一難三益。
【疏】問。但用一番。豈令封三教者。各各異聞。各捨所執。答。昔還峽鄉。見導因寺張僧繇為梁宣帝於大殿北壁畫一鋪盧舍那。并畫一龜。其像兩眼。隨人動止皆悉視人。龜眼亦爾。世色法妙尚能如是。豈況淨名住不思議之妙智也。一番所難。令三各破執心之患。自捨者哉。
　峽鄉者。縣名。亦州名。秦將白起攻楚燒夷陵即其地。魏武於此置臨江郡。後魏為拓州。取開拓之義。後周以居三峽之口。因為峽州也。一番所難等者。淨名一難。合僧繇畫像。三教破執。合隨人動止。
　△三雙並二。初分科。
【疏】一切眾生下。三雙並。文為二。一以四如為並端。二正結並。
　△二隨釋二。初以四為並端二。初標示。
一切眾生皆如也。一切法亦如也。眾聖賢亦如也。至於彌勒亦如也。
【疏】初文者。一約一切眾生如。二約一切法如。三約眾賢聖如。四約彌勒如。
　△二正釋二。初通教二。初示逆順。
【疏】就此四並深求其意。亦玄約三教。初約通作四並。三是順並。從初至後。一是逆並。從後至初。
　△二正解釋。文有四段。以通教所談生佛依正悉空故。故得逆順以並彌勒。初約眾生如順並。
【疏】一約眾生如順並者。眾生即假人。假人如與彌勒如。一如無二如。若眾生如。不生不滅。不得受記。彌勒如亦然。何得獨記。彌勒如。不生不滅得受記者。則二如為異。異則非如。若如無異。記則應同。不記亦同。若通若並。非三數番。
　假人至無二者。眾生即空。彌勒即空。凡聖雖殊。空體唯一。異則非如者。不異曰如。如秖是空。空何曾異。若有二異。定非是如。非三數番者。數四也。彼通此並。義實無窮。豈止三四。
　△二約一切法如順並。
【疏】二約一切法如順並。一切法如。通情無情。情謂五陰實法。無情即是外國土等。悉皆是如。與彌勒如。一如無二。此但以無情替於眾生。句句悉同。須類說之。何者。無情之法佛不受記。故大經云。若尼拘陀樹能修戒定智慧。我亦授三菩提記。以其無心。不與授記。故以為並異有情也。
　前唯正報。此兼依報。依正俱空。故得為並。須類說之者。應云若國土如。不生不滅。不得受記。彌勒如亦然。例初番說之。何者至佛不授者。荊溪云。此乃引異而難於同。況復此中且從破說。若從立義。無非授記。一切諸法得記何爽。依尚可記。正何所論。淨名今且寄衍權教。以不記法而難於記。純依圓教。何所難耶。故圓教中因果依正事理既其不二。理既圓具。記亦何疑果有因無。無常果耳。故大經下。引證者。大旨亦然。故亦且從權教以說。
　△三約眾賢聖如順並。
【疏】三約眾聖賢如順並。即藏通三乘賢聖皆悉是如。與彌勒如。一如無二。此亦例前。若眾生已下。句句悉同。准例說之。自法華已前。二乘賢聖皆無受記。故以為並。
　荊溪云。小乘賢聖。權無記義。實教具如法華經也。故四味著諸法如。及記小乘。則為如來綺語之過。故知淨名不可即用法華經意。故且還依方等部難。問。若爾。何不用於方等中圓。反以諸法無如為並。答。還是方等帶別之圓。故亦未得彰灼而說。華嚴初頓。理無餘說。
　△四約彌勒如反並。
【疏】四還約彌勒如。返並前三。故名為返。此有三重。謂並前三番。一一皆云一如無二。記不記等。其意宛然。
　一一皆云等者。反並第三番者。彌勒如無生滅得受記者。賢聖如亦無生滅。應得受記。賢聖如不得受記。彌勒如那獨得受記。若如有異。是則非如。若如無異。那得一受記一不受記。諸賢聖不得受記者。即彌勒亦不得受記也。次反並一切法。次反並一切眾生。例作可見。故云宛然。
　△二別圓。
【疏】二約別教。三約圓教。皆作四並。類通可知。
　類通可知者。但別圓兩教皆約中道真如作並為異也。其中圓教既心外無境。故彌勒得記。何妨小乘賢聖。一切依正。十界眾生。一時得記。以彌勒心遍彼彼故。彼心遍彌勒故。三無差別。舉一全收。約理雖同。約事元異。故彌勒受記不關於他。故使淨名引彼理同。難此事異。又亦如前荊溪所述。帶別之圓以為難問。凡於圓說。善須得意。傳斯宗者。若自若他。無使乖背。厥或口宣融宗。心昧斯旨。如福德子而無壽命。弱喪徒歸。猶迷本族。如受貴位。不識祖宗。亦如死人而著瓔珞。用是福為。用瓔珞為。
　△二正結並二。初標示。
若彌勒得受記者。一切眾生亦應受記。所以者何。夫如者不二不異。
【疏】若彌勒至不二不異。二結並。亦有四意。一約眾生。二約一切法。三約諸賢聖。四約彌勒。
　△二正釋二。初約教二。初通教。
【疏】就此四番亦玄約三教。一約通教並。亦三順一逆。初約眾生順結並。云若彌勒得受記者。一切眾生亦應受記。二如既一。應俱得記。淨名乃自釋云。夫如者不二不異。若有二有異。可許一記一不記。既無二無異。應俱得記。問。二與異何別。答。二但論其體別。異則辨相不同。二約一切法結並。三約眾聖賢結並。文略不出。類眾生並可知。四約彌勒反並者。文略不出。須准前反並者。若諸賢聖不得受記者。彌勒亦不得記。所以者何。夫如者不二不異。若一切眾生不得受記。一切法亦如是並。
　△二別圓。
【疏】二約別圓。亦玄作四番結並。類通可知。
　於中約圓消此結文。以理同難事異。其意彌顯。何妨方等對彼圓機直示。一切悉皆得記。於圓成顯。於二成密。況亦不妨依荊溪釋。以方等機故。
　△二若彌下。結顯。
【疏】若彌勒不能通者。則三教受記義壞。示受折也。
　△四雙結二。初分科。
【疏】若彌勒下。四雙結釋。文為二。一約破智德釋。二約破斷德釋。
　△二隨釋二。初約破智德釋二。初正釋二。初約教正示。
若彌勒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一切眾生皆亦應得。所以者何。一切眾生即菩提相。
【疏】初文者。亦玄約三教智德以釋。一約通教釋者。菩提對眾生煩惱。眾生煩惱如。菩提如。不二不異。若彌勒得三菩提者。一切眾生皆亦應得。是中淨名自釋。一切眾生即菩提相。眾生既是菩提之相。如無自生。不得更有果上智滿菩提可記。二約別釋者。一往同通。見中為異。三約圓釋者。眾生煩惱有智慧相。如人面有福德之相。此菩提相即如如相。即智慧相。眾生彌勒皆有此相。佛觀二如。皆應受記。
　眾生煩惱有智慧相者。如波有水相。動靜雖別。濕性無異。動有靜相。其意彌顯。人面福德猶成分喻。
　△二雖兼下。結判釋疑二。初結判。
【疏】雖兼前兩教。經意在圓。
　經意在圓者。荊溪云。初總釋中雖有多意。或三訶一。或一訶三。故今收之。明文正意。今謂大師既云經意在圓。則釋前破並等文。悉應事異理同。相對並難。利根得悟。豈異法華。鈍根守株。未乖方等。寄語後德。思之審之。
　△二問下。釋疑。
【疏】問。何以三教但破。釋但用圓。答。破為破執。釋成實義。前教無人無行。教破皆無。圓教執破即教。人行宛然。故正約圓。
　荊溪云。何以三教俱破者。亦應云四教。但三藏教生門破意。故此文中不須重述。問。秖應更約通別二教。何以破圓。答。前總釋中已料簡竟。圓人破於語見等三。今答中但通云執。
　△二此結下。結示。
【疏】此結釋真修。如不生即無智德。故不得記。
　△二約破斷德釋二。初正釋。
若彌勒得滅度者。一切眾生亦當滅度。所以者何。諸佛知一切眾生畢竟寂滅。即涅槃相。不復更滅。
【疏】若彌勒至不復更滅。二約破斷德結釋。亦玄約三教。一破通者。涅槃眾生如既不異。二俱滅度。故淨名自釋云。諸佛知一切眾生即涅槃相。不可復滅。眾生是本有涅槃之相。如既無滅。則無果上斷德之滅可記。二約破別教者。若眾生真如即涅槃相不可滅。即無十地後心無明究竟斷德涅槃之滅。三約破執圓教。並類通可知。前教破教。人行類上可見。
　別教云眾生如即涅槃相者。理本寂滅。但為惑覆。所覆之理名為涅槃。既眾生本有。何須在果。
　△二此釋下。結示。
【疏】此釋真如不滅。即無斷德。故不得受大涅槃記。
　△三結過勸捨二。初分科。
【疏】是故彌勒下。三正結過彈呵。文為三。一正結過。二勸捨見。三解釋。
　△二隨釋三。初正結過二。初正釋。
是故。彌勒。無以此法誘諸天子。實無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亦無退者。
【疏】一結過者。若無方便教菩提之果。說此菩提。誘他心起。生菩提見。即有誑他之過。故淨名自云。實無發三菩提心。亦無不退之位。若圓菩提心尚不可得。即無退者。豈有方便教發心及不退位。既不得因。即無果可得。無果令求果記。是則妄誘其心。
　△二料簡。
【疏】問。果是佛說。為彌勒記是佛誘誑。何關彌勒。答。大論云。佛坐道場時。不得一法實。空拳誑少兒。誘度於一切。佛初雖誘進。至實須廢。故用結過以呵彌勒。
　荊溪云。答大論等者。佛雖復說性常離著。今恐有著。是故須破。若以誘論。佛亦自誘。何但彌勒。然佛必無能化想著。雖訶彌勒能化想著。意令天子執記念袪。若捨執心。轉權歸實。
　△二勸捨二。初正釋。
彌勒。當令此諸天子。捨於分別菩提之見。
【疏】彌勒至之見。二勸捨見。方便菩提無人有教。若執不捨。障入一實。故大經云。自此以前皆名邪見。是故須捨。
　荊溪云。執得權記。執即名邪。
　△二料簡。
【疏】問。何以令彌勒勸天子捨見。答。彌勒教其發心修不退位。不信餘人之言。故還令彌勒勸捨。
　△三解釋四。初破藏。
所以者何。菩提者。不可以身得。不可以心得。
【疏】所以至心得。三釋勸捨意。破身心得者。四教不同。一破三藏者。聲聞經中譬如貧人求富家女。女家亦云。欲得我女。當淨汝舍。三菩提語後心菩薩。欲得菩提。當修相好。若種相滿。方得菩提。此即身得。伏結淳熟。道場降魔。於菩提樹下得甘露滅。即是心得。大論委破。即是不可以身心得也。
　荊溪云。大論委破者。廣破三藏菩薩因果。具如止觀記。
　△二破通。
【疏】二破通者。若以空心修諸相好。淨佛國土。莊嚴依正。是名身得。坐道場時。一念相應慧。斷正習盡。即是心得。破如金剛般若云。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此即不可以身心得也。
　荊溪云。破如金剛等者。經雖具三。今且通破。是故今文以別圓破。皆云不可以身心得。言不可以身心得者。身聲是色。舉色例心。
　△三破別。
【疏】三破別者。若言因滅是色。獲得常色。即是身得。受想行識亦如是。即是心得。今撿此語。為是無常色滅。獲得常色。無常色不滅。獲得常色。如是四句撿不可得。即是不可以身心得也。
　因滅等者。語出大經。意實通圓。今約語便。故且在別。至初地時。滅九界陰。顯佛界常。如是下。正用四句檢破。色滅得常是他生。不滅得常自生。共離可知。以不自不他。不共不離。名菩提故。
　△四破圓。
【疏】四破圓者。真修妙色心顯。不須緣修功德智慧而顯。即是不可以身心得也。復次。若真修色心。體顯滿足。得菩提者。亦是身心得義。故前破如生如無有生。即是法性色。法性受想行識不生。不生即無漏滿足。故不可以身心得也。
　不須緣修等者。別教必假地前緣修。以顯初地真修。故云因滅是色。獲得常色等。圓從初心即觀本具。至於初住。任運開發。豈同次第假緣顯真。故知圓教雖立真緣。始終理一。言緣修功德智慧者。功德約身。智慧約心。復次下。荊溪云。以前未立。故便立之。故前等者。重將前破以示此立。即破中立。
　△四廣說真菩提相二。初敘意分科二。初總敘來意。
【疏】寂滅下。四廣說真菩提。所以廣說者。上既難破。又勸捨見。是則信偏教者。歸心莫趣。稟圓未入者。亦莫知正義。故須廣示二十五番菩提正義。
　△二分科示義。
【疏】文為三。初一番略說實相菩提。標章。次二十二番約真智斷者。次明菩提。三二番還約實相妙理。結成真智斷菩提。所以然者。上破無智斷。不得受記。稟四教者。執病既去。今還為說真智斷義。悉是菩提。是則三德菩提如世伊字。即圓真菩提也。釋此二十五句一向用圓。
　△二寂滅下。隨文釋義三。初略說實相菩提。
寂滅是菩提。滅諸相故。
【疏】寂滅是菩提者。一切法趣心。心即中道。真如之理。本自不生。今則無滅。不生即非智。不滅則非斷。即真寂滅義。亦是大涅槃。不生不生不可說。言是菩提者。即圓教實相菩提。言滅諸相者。若不知實相菩提不可說。執四教相。起煩惱生死。此四種相有十六相。出一切相。故有一切煩惱生死紛動。
　標章一切法趣心者。十界四教攝屬於心。心外無餘。豈復甄隔。一切即心。心即一切。示迷令悟。強云趣耳。心即中道者。心性不動。雖立中名。既無偽妄。體復不異。故曰真如。故此真如名為寂滅。實相菩提者。菩提翻道。能通為義。即向心性寂滅。遍通一切。故號菩提。四種相有十六相者。荊溪云。秖是四教一十六門。執異成機。故以門逗。元知實相本無十六。故有下。即三惑二死也。
【疏】若實相菩提即是不生不生不可說者。則四門皆滅。何況生不生等三種四門相。及一切相惑而不滅耶。淨名意云。實相無相。能滅諸相。故云滅也。
　若實至皆滅者。圓教四門皆即寂滅。豈存四相。何況下。圓執尚滅。況餘三教。生不生即對別教。如前釋通序中明。若在諸文。皆對通教。今云等者。等取通藏。
　△二正約真智斷明菩提二。初分科。
【疏】不觀下。二正約真智斷即菩提。文為二。初略。二廣。初略為二。初兩番正明真智德。即真菩提。即摩訶般若。次四番明真斷德。
　即摩訶般若者。荊溪云。此從三德中般若立名。於二因中即名了因。於二嚴中即名為智。餘一切法準之可知。明真斷德者。智德既是般若。此則名為解脫。名緣名福。對上可知。
　△二不觀下。隨釋二。初略二。初二番明真智德。
不觀是菩提。離諸緣故。不行是菩提。無憶念故。
【疏】不觀是菩提者。息方便觀。即是不觀。離諸緣者。離諸緣修及一切緣故。不行是菩提者。若知真空則無所行。一切萬行即是菩提。故大品云。若心心數法不行。為行般若。無憶念者。不念四種受菩提記。及一切法。此真觀行。即是真智德之菩提也。
　荊溪云。經云不觀不行等者。此望下文斷德釋義。乃是反名而用釋義。何者。觀名智德。不觀名斷。不行亦爾。例之可知。亦可云不斷名斷。不智名智。凡諸釋義皆有其勢。若立中破。即從反釋。若破中立。應從順說。正明有智即是菩提。疏云。心心數法不行者。以證真空。為行般若者。以證萬行。四種至及一切法者。若準四教。二嚴之外則無復法。今以人天及一毫等。得名一切。下去例爾。
　△二四番明真斷德。
斷是菩提。捨諸見故。離是菩提。離諸妄想故。障是菩提。障諸願故。不入是菩提。無貪著故。
【疏】斷是菩提至無貪著故。二四番明真斷德即菩提。即是解脫德。斷是菩提者。真如顯現。見思惑斷。即是斷德菩提。捨執四教。起菩提見及一切見。即捨諸見也。離是菩提者。離四教所明觀行及一切法。即真斷德之菩提也。離諸妄想者。離四門緣修及一切妄想。障是菩提者。若知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即諸佛所不能行。即障諸方便教門誓願。此即真斷德也。不入是菩提者。若知真如畢竟無相。即不入權教涅槃及一切法。以不入故。則無貪著。即真斷德菩提也。
　荊溪云。離四門等者。既云緣修。即是三教之四門也。言一切妄想者。具如前文滅諸相中。障是菩提等者。平等法界。菩提理也。諸佛不行。此破方便教中自行。佛不度生者。即破方便教中化他。凡云障者不過此二。即是上求及以下化。上求兼自。下化唯他。故云即障諸方便教門之誓願也。
　△二廣二。初標示分科。
【疏】順是菩提下。二廣明真智斷。即是菩提。此中多分廣說智德。少說斷德。何者。菩提是智。斷屬涅槃。是故傍也。即為二。初九番正約智德。次七番不可以身心得。
　荊溪云。少說斷者。菩提名智。今釋菩提不多言斷。故初九中但有二斷。由少復雜。故不分章。所以有者。欲明圓文智斷不二。
　△二隨文釋義二。初九番正約智德。
順是菩提。順於如故。住是菩提。住法性故。至是菩提。至實際故。
【疏】順是菩提者。若觀不見四教菩提。即順圓教中道真如。住是菩提者。若智不住四教及一切法。即是住圓教法性。至是菩提。若觀諸法及四教菩提畢竟不可得。即能至真如實際。
不二是菩提。離意法故。等是菩提。等虛空故。無為是菩提。無生住滅故。知是菩提。了眾生心行故。
【疏】不二是菩提。若有方便偏教菩提及一切法。即是法塵對內意根。即是二也。觀此二法皆不可得。入不二門。見於中道。即離二死。此一番屬斷德。等是菩提。若觀涅槃與生死等。即是等於虛空佛性。是真智德之菩提也。無為是菩提。若觀法性湛然常寂。即真無為。不為生老病死所遷。智是菩提。諸方便教緣修入真。不見眾生心行。圓教真智寂而常照。眾生心行自現。智中了了分明。
　荊溪云。若有方便偏教至對內意根即是二者。權教初心不離情想。不知意根即是菩提。以有能對及所對故。
不會是菩提。諸入不會故。不合是菩提。離煩惱習故。
【疏】不會是菩提。諸方便教明緣修智。入會於理。方名真智。圓真修智。體即是寂滅之理。非智來會。不合是菩提。方便真智。理而言之。與無明合。未能離習。真修智體而不與合。即能離於元品習也。此一番屬斷德。去取甚難。須熟思之。
　圓真至非智來會者。從初發心。智與理俱。由智從理。因果義同。豈從智因來契理果。而不與合者。一者無明不盡。二者無明體如。
　△二七番明不可以身心得。
無處是菩提。無形色故。
【疏】無處菩提下。次下七番即不可以身心得義。初一即不可以身得也。偏教菩提。智依色身。色身為處。此是可以身得。圓教菩提色心不二。既無能所。即是無處。此即不可以身得。
　荊溪云。次七番即不可以身心得等者。前文已破身心得竟。今復言者。前一向破。今明相即。得而不得。不得而得。下去諸句一切悉然。言無處者。方便教中心為能依於身土。是故以色名之為處。亦可身心俱名為處。觀智即是能依法也。離所依外。無別能依。
假名是菩提。名字空故。如化是菩提。無取捨故。無亂是菩提。常自靜故。善寂是菩提。性清淨故。無取是菩提。離攀緣故。無異是菩提。諸法等故。
【疏】假名至等故。此六番明真智菩提不可以心得義。假名是菩提。心是假名。四種菩提但有名字。若觀即空。見於佛性。即真智菩提。不可以心得。如化是菩提。諸法如化。四種菩提皆如化也。若知如化皆不可得。即不取菩提相。不捨煩惱。即是真智之菩提也。無亂是菩提。煩惱亂想及緣修動念。皆是亂想。知此亂想皆不可得。則息心達本源。內心常寂靜。則無境智之亂也。善寂是菩提。方便緣修未能順理。不名真善。有緣有念。即是亂想。不名為寂。圓教初心智即真如。名之為善。照無動念。名之為寂。智即法性。法性無染即是性淨。無取是菩提。若知四教菩提及一切法。皆無所有。心不取著。即圓菩提。離攀緣菩提之心。及一切諸法。無異是菩提。諸方便教所明菩提異於煩惱。若知菩提不異煩惱。即是圓教平等智德菩提。
　假名等者。觀假即理。理攝一切。不同小乘觀無我等。
　△三還約實相妙理結成真智斷。
無比是菩提。無可喻故。微妙是菩提。諸法難知故。
【疏】無比至難知故。三明不思議三德菩提結成。無比是菩提。不思議真如智斷。即一切法。不可以法復比於法。故不可喻也。微妙是菩提。權理非妙。圓教諸法即是真如。真如即智斷。諸法皆不思議三德菩提始是極妙。非諸凡小及方便菩提之所能知。
　菩提不可以法復比於法者。全能喻是所喻故。非諸下。秖是佛界菩提。非九界所知耳。凡謂六界。小謂二乘。并菩薩是為九也。然於佛界。當以六即簡之。豈唯此中。文文合爾。
　△五諸天子得益。
世尊。維摩詰說是法時。二百天子得無生法忍。
【疏】世尊至法忍。五諸天蒙益。悕望既息。水清珠現。得圓初住。無生法忍。或一音異解。得通別無生。既未齊法華。豈可定判。
　△四結成不堪。
故我不任詣彼問疾。
【疏】故我不任詣彼問疾。四結辭不堪。彌勒自惟。往昔為兜率天說不退轉。無益於彼。而為所彈。莫知酬答。豈堪傳旨而往問疾。故辭不堪。
　△二命光嚴二。初分科。
【疏】佛告光嚴童子。汝行詣維摩詰問疾。二命光嚴童子。文為二。一命問疾。二辭不堪。
　△二隨釋二。初命問疾三。初敘意辨位。
佛告光嚴童子。汝行詣維摩詰問疾。
【疏】所以次命者。光嚴是在家菩薩。淨名寶積之法友也。亦是法身大士。位居補處。
　△二所以下。牒名釋義。
【疏】所以名光嚴童子者。光有三種。一色。二心。三非色非心。一色光者。如背捨。觀骨發八種光明。轉為勝處一切處。放種種光。二心光者。即是智慧光明能照暗惑。三非色非心光者。即第一義光。如梵網經放第一義光也。大經瑠璃光菩薩所放光明即其事也。彼經云。光明者即是第一義諦。非色非心而現色心。所以然者。經云。非青見青等光。即是非色之色。光者即是智慧。即非心說心。三藏通別但有色心二光。唯有圓教明第一義光。是為不思議光也。
　八種光明者。觀骨人眉間所放之光。其色有八。謂見地色如黃白清潔之地。見水色如深淵澄淨之水。見火色如無煙清淨之火。見風色如無塵逈淨之風。見青如金精山。見黃如薝蔔華。見赤如春朝霞。見白如珂貝雪。轉為下。即八勝處。十一切處也。如法界次第。此等皆名定果色也。暹云。八色唯意所得。則屬於心。今據骨人所放。故屬色。
　大經琉璃光等者。彼德王品云。時大眾中。忽然之頃有大光明。非青見青。非黃見黃。非赤見赤。非白見白。非色見色。非明見明。非見而見。爾時大眾遇斯光已。身心快樂。文殊白佛。今此光明誰之所放。如來默然不說。乃至五百菩薩互相咨問悉皆默。佛問文殊。何因緣故有此光明。文殊答云。如是光明名為智慧。智慧者。即是常住。常住之法。無有因緣。云何佛問何因緣故有是光明。是光明者名大涅槃等。悉同初文。乃至云亦有因緣。因滅無明則得三菩提燈。佛言。文殊。汝今莫入諸法甚深第一義諦。應以世諦而解說之。文殊乃答。東方不動世界琉璃光菩薩欲來至此。故先現瑞。今舉非青非黃等。以證理光。故云即其事也。
　彼經下。引彼經配成今意。光明者即是第一義諦者。即經云。光明者名大涅槃也。三藏通別但有色心二光者。荊溪云。方便教中不說理具。是故不云第一義光。言色心者。光既是色。從色放色。但可云色。心即偏真。由真偏故。故無第一義光。別教地前同於未見。心光不無小異。以知但中理故。故唯有之言簡於三教。第一義光即圓真也。然第一義非不由色。全色是心。從心為本。小乘不即。致分色心。應細約教一一分別。
【疏】嚴者。即福智二嚴。具如大經。亦是定慧力莊嚴。具如法華。色光即福嚴。心光即智嚴。第一義光即是法身。二光莊嚴。顯發法身。故名光嚴。問。若第一義是光者。何須色心光。答。如日鏡顯眼。眼得日則見。智日福鏡顯第一義眼。即得開佛知見。見自他也。
【疏】童子者。菩薩住鳩摩羅迦地。名為童真。如世童子。心無染愛。謂不染愛自他妻也。不愛自妻者。如金色迦葉。不愛他妻者。不愛一切女及他妻也。菩薩亦爾。雖觀三諦。證諸法喜。若於二諦法喜不愛。即是不愛一切女及以他妻。不愛中道法喜。即是不愛自妻。具此二義。如世童子。故名光嚴童子。
　名為童真者。唯第八住名為童真。今通取無染。則始從初住。終至等覺。悉名童真。金色迦葉者。即大迦葉身作金色。又納金色婦。迭臥無欲。捨而出家。
　△三前命下。對前明益二。初對前辨義二。初明始終咸一。
【疏】前命彌勒顯圓菩提。開佛知見。不的在後身。今命光嚴欲明圓教道場。示佛知見。亦不在未來菩提樹下。開見是總相。如初見如意珠。只一圓相。示是別相。如見如意雨出眾寶。還約初心。勿遠求之。
　△二明總別無殊。
【疏】故大品明一一法門皆摩訶衍。此經明是道場。
　△二淨名下。受訶明益。
【疏】淨名往昔破光嚴者。寄破三教菩提非真道場。光嚴示受折者。正顯圓教真實道場。今佛次命者。若述往昔被彈。即大眾同聞圓真道場義。成前五種利益。
　△二辭不堪二。初分科。
【疏】光嚴下。二奉辭不堪。文為四。一奉辭不堪。二述不堪之由。三正明被呵。四結成不堪。
　△二隨釋四。初奉辭不堪。
光嚴白佛言。世尊。我不堪任詣彼問疾。
【疏】初文者。良以往昔問道場義。莫知所答。故不堪傳旨往問疾也。
　△二述不堪之由二。初敘意分科。
【疏】所以下。二述不二之由。良由不識真道場義。文為五。一出入相逢。二光嚴致敬。三問何來。四答道場來。五光嚴重問。
　△二隨文正釋五。初出入相逢二。初正釋。
所以者何。憶念我昔出毘耶離大城。時維摩詰方入城。
【疏】初文者。出入相逢。致有呵問。即是不堪之由。或有所表。城是本寂。出名背理。入名順真。光嚴示稟方便本寂。未明迷心遠理。故名為出。淨名依圓。久悟一實。入法流水。名之為入。由光嚴背理。故迷道場。機感相會。致被呵問。
　荊溪云。先約事釋。次或有下。即約理解。若迷若悟。無異路故。如人迷故。以東為西。迷悟人殊。理路一也。若從示迹以為解者。光嚴從實而示權。不出而出。淨名從權以示實。不入而入。
　△二料簡。
【疏】問。上弟子菩薩皆被呵斥。今光嚴直為說道場義。未見折屈。何辭不堪。答。聞圓道場冥然不解。此即是屈。心既已伏。請問道場。即須為說。不俟更呵。故不堪問疾。
　△二光嚴致敬。
我即為作禮。
【疏】我即為作禮。二明光嚴致敬。所以禮者。光嚴示居下跡。深識大士高德。益物無方。故為致敬。
　作禮者。迹同鄉黨。現修長幼禮也。西域記云。彼土致敬之式。其儀有九。一發言慰問。二俯首示敬。三舉手高揖。四合掌平拱。五屈膝。六長跪。七手膝據地。八五輪俱屈。九五體投地。
　△三問何來。
而問言。居士從何所來。 
【疏】而問言居士從何所來。三問何來。未測來處。故致問也。
　△四答道場來。
答我言。吾從道場來。
【疏】答我言吾從道場來。四答。大士實不從佛成道處來。為欲說於圓教初心真道場義。破諸偏教及圓事迹所明道場。故答言從道場來。
　荊溪云。為欲至事迹者。唯欲說於圓理故耳。故於圓教能表之事亦破。皆令入實故也。
　△五光嚴重問二。初正明道場二。初約事總釋。
我問。道場者何所是。
【疏】我問道場者何所是。五重問所以。光嚴迷此答。道場者。本是佛成道之處。如世穀場。治穬却糠顯米。菩薩亦爾。治除心惑。顯出實相。成道之處故名道場。
　穬。穀芒也。治除下。心惑合穬糠。實相合米。
　△二約教別釋。
【疏】約教者。三藏菩提樹下。以草為座。正習俱盡。成佛之處。名為道場。通教菩提樹下。天衣為座。正習俱盡。成佛之處。名為道場。別教菩提樹下。七寶為座。盧舍那佛界外惑盡。初成正覺之處。即是寂滅道場。圓教虛空蓮華為座。法界無明永盡。初成佛處。猶是寂滅道場。坐草成佛。出聲聞經。天衣七寶虛空蓮華。出勝天王。隨機感見。此四道場。小機見小。若衍三教菩薩見故三。成佛道場相異。
　虛空蓮華為座者。秖寄別教成道處說。以圓成佛亦無別處。故云猶是問虛空為座。何身所坐。答以如虛空身。坐如虛空座。身座相稱。能所交融。即寂光法身依正不二也。秖由理具。至果方爾。故使初心亦坐空座。故法華云。如來座者。諸法空是。此即觀行空座也。今明界成。即究竟空座也。應約六即以辨座異。
　△二光嚴下。與問所以。
【疏】光嚴不見大士從此等處來。那忽答言從道場來。故重問也。
　△三正明被訶二。初懸談義旨二。初明被訶因由二。初明光嚴執情。
【疏】答曰下。三正述被彈之事。光嚴但知方便教果頭道場之義。未知圓教發心即是。類如彌勒說法。皆望權果引成不退之行。
　△二顯淨名訶意。
【疏】今淨名說圓。破光嚴執方便果上道場之計。類如大品燋炷。非初非後。不離初後。若不離初後。以後為道場者。何不以初為道場。若初不能。後亦不能。是以淨名約圓初心廣說真道場義。
　荊溪云。焦炷具如止觀記中竟明。焦炷但是斷位。今則非果。理不離果。理雖非因。理不離因。理為道場也。是故斷非初後。不離初後。依之任運。自得道場。
　△二問下。示圓道場義二。初問答簡偏。
【疏】問。三教既有後心道場。亦得初心即道場不。答。諸方便教一往約觀。何為不得。覈其道理。義則不成。何者。方便後心方具佛法。初心不能。豈得為例。
　荊溪云。一往約觀於義猶疎。但是附理。方便至為例者。仍約當分。
　△二但淨下。正示圓義三。初重請顯圓。
【疏】但淨名總答。未述其相。是以光嚴重請。令執權者知不思議。一中無量。如囊中寶。不探示人。人無見者。所以淨名遍歷諸行。明道場義。是示佛知見。意在此也。
　一中無量者。於一心中具足橫竪一切諸行。故云一中無量。而一切行不離一心。即是無量中一。今淨名開總出別。意令物機了別即總。今據現文。先總次別。故云一中無量等也。如囊下。囊如一心。寶如萬行。寶在囊內。行具心中。探以示人。喻於一心分別廣說。
　△二但示下。類通大事。
【疏】但示有二種。一竪二橫。橫竪即是其車高廣。高則徹至後際。廣則法界無邊。高廣之相具須如前淨土橫竪明義。散在諸行。
　前總答道場。類彼其車。今示橫竪。猶談高廣。
　△三若隨下。指文示意。
【疏】若隨文歷別。但成通別。失其正意。今皆約圓初心以明道場。故下文云。菩薩若應諸波羅蜜。舉足下足。無非道場。具足佛法矣。
　約圓初心者。於觀行心。總攬橫竪。乃是今文正意。
　△二隨文正釋二。初分科。
【疏】文為四。初四番一往竪明。次二十五番一往橫明。三一番結釋。四明時眾得益。
　△二隨釋四。初一往竪明二。初懸談義旨二。初依別竪對。
【疏】初約四心者。若依別解對四十心。直心即十住。發行即十行。深心即十向。菩提心即十地。
　△二亦不下。依圓橫辨二。初初住橫論。
【疏】亦不全爾。何者。淨名說圓初心道場。豈可竪對四十心位。今明初住即有四心。乃至佛果。直心即是入一實諦。發行即是實諦萬行。深心即是深進。念念流入。菩提心即具此三心。如磁石吸鐵。
　荊溪云。具此三心如磁石等者。任運意也。顯住任運。上求下化。
　△二此下下。例示諸句。
【疏】此下諸句。若明初修皆約五品。入於相似至發心住。皆具一切行。是真道場。
　△二直心下。隨文正釋四。初直心。
答曰。直心是道場。無虛假故。
【疏】直心道場無虛假者。華嚴明初發心時便成正覺。了達諸法真實之性。又云究竟離虛妄。無染如虛空。清淨妙法身。湛然應一切。即道場義。得無作八直。無界內外苦集虛假。若為化物。亦具用四種。如淨土中釋。故法華歎五品云。當知是人已趣道場。近三菩提。坐道樹下。華嚴明初發心住能坐道場。初成正覺。亦如大品明有菩薩從初發心即坐道場轉法輪也。
　華嚴等者。荊溪云。引初發心成正覺。以證直心是道場。了達至一切。證無虛假。八直即八正也。法華歎五品等者。至五品位。必至六根深趣。初住分真道場。
　△二發行。
發行是道場。能辦事故。
【疏】發行是道場者。別教十行得十波羅蜜。今圓初住。見一實諦。具發萬行。破眾惡業。顯諸法門。即是道場。自利利他。名能辦事。
　荊溪云。具發萬行等者。自行化他。俱得名行。
　△三深心。
深心是道場。增益功德故。
【疏】深心是道場者。別教十向解行深入。今圓初心見第一義。能見於空及與不空。不空故即是深入。非二乘通菩薩別三十心。復次初住得入中道。雙照二諦。自然流入薩婆若海。即是漸深。以深心故。無明糠脫。真法得顯。即道場義。竪進深入。橫諸功德亦隨增長。
　荊溪云。自然流入海。亦證深。
　△四菩提心。
菩提心是道場。無錯謬故。
【疏】菩提心是道場者。別教初地名真發心。今圓初心見真名真。發行是廣。流入是深。廣而且深。名深廣心。菩薩得此心故。無緣慈悲。無作弘誓。如磁石吸鐵。即真菩提心。能自除法界煩惱。顯出法身。即是道場。見一實諦。非因非果。分別法界無作四諦。因果不亂。即是無謬。復次。總前三心即是三德菩提。故名菩提心是道場。
　總前三心是三德菩提者。此對前三心作總別釋。直心是法身德。實性菩提。深心是般若德。實智菩提。發行是解脫德。方便菩提。今總攬前三。故云菩提心是道場。如此三心不縱不橫。名無錯謬。
　△二一往橫明二。初懸示分科。
【疏】布施下。次二十五番橫約諸行明道場義。別教六度竪對六地。下諸法門從七地至十地。今圓初心即是橫明。以橫望竪。即其車高廣。文為五。一約六度自行。二約四等等化他。三約多聞進修觀諦。四約降魔說法。五約力無畏果德。
　以橫望竪者。圓心之橫。收別之竪。以阿字門具諸地故。故成高廣。
　△二一約下。隨文釋義五。初約六度自行二。初標示。
【疏】一約六度者。即是行本。六度皆具五種。四權一實。具如前釋。
　皆具五種者。世間及四教故。具如前釋者。即前釋淨土中也。同是取土利物。道場豈非當得成佛之處。故同淨土明義。
　△二布施下。正釋。
布施是道場。不望報故。
【疏】布施是道場者。初發心住檀波羅蜜。捨一切慳心。顯布施法身即道場。不望報者。住真修檀。不望世間及緣修報。
　荊溪云。六度中一一皆云法身者。六度悉能滿法身故。然但用對治以為能依。故一一句皆是所依。所依即是法身也。文為六。悉可解。
持戒是道場。得願具故。
【疏】持戒是道場者。初發心住此尸波羅蜜。破一切惡業。顯真戒法身。即是道場。尸中具一切佛法。即是得願具足。
忍辱是道場。於諸眾生心無礙故。
【疏】忍辱是道場。初發心住此羼提波羅蜜。能除法界瞋恚。顯真忍辱法身。即是道場。既具權實慈忍之力。於法界眾生心無罣礙。
精進是道場。不懈退故。
【疏】精進是道場。初發心住此精進。能離法界事理懈怠。得真精進法身。即是道場。自然流入。即無懈怠。
禪定是道場。心調柔故。
【疏】禪定是道場。初發心住此禪定。能除法界一切散亂。顯真禪定法身。即是道場。於事理諸禪出入自在。即是心調柔也。
智慧是道場。現見諸法故。
【疏】智慧是道場。初發心住此智慧。能斷法界一切無明。顯真智慧法身。即是道場。見四不可說之理。念念現前。即是現見諸法。
　△二約四等化他二。初標示。
【疏】慈是至眾生故。二約化他之行。四等即是利物之心。眾行之首。
　荊溪云。四等皆須從圓以釋。語似方便。釋使成圓。今謂一心三慈。乃至一心三捨。四三互融。方稱文旨。
　△二正釋二。初四等。
慈是道場。等眾生故。
【疏】慈是道場。初心菩薩得真無緣慈。離法界瞋惑。顯真慈法身。即是道場。普覆法界。即等眾生。
悲是道場。忍疲苦故。
【疏】悲是道場。初心菩薩住無緣悲。內破疲苦。真法身顯。即是道場。雖處三界。拔濟眾生。心無疲苦。
喜是道場。悅樂法故。
【疏】喜是道場。初心菩薩得真無緣喜無量心。破法界疾患。不悅樂心。顯真喜法身。即是道場。慶諸眾生離苦得樂。即是悅樂法也。
捨是道場。憎愛斷故。
【疏】捨是道場。初心菩薩住空平等地。即破愛憎。顯真虛空法身。即是道場。雖利眾生。心無取捨。即愛憎永斷。
　如文。
　△二能化法。四等在內。化法在外。由神通等四。四等方能利物。文為四。初神通。
神通是道場。成就六通故。
【疏】神通是道場。是能化法也。初心即得六根清淨。真如意通。破於諸根障通無知之垢。顯出法性真淨六根。即是道場。此即成就六通。如應化物。
　荊溪云。顯出法性真淨六根者。入初住。六根具十。六根即是六通故也。
　△二解脫。
解脫是道場。能背捨故。
【疏】解脫是道場。由脫成通。故次明也。地持論云。菩薩得一切禪。乃能出二乘解脫除入。若初心入三諦三昧。即是二十五三昧。除二十五有罪垢煩惱。顯出二十五有我之真性。即是道場。以其因中能背捨三界。故得成八解脫。二十五三昧。
　荊溪云。乃能出等者。除入勝處也。言能出二乘等者。小從大出。大必具小。故今開之皆令成大。以其因中等者。因中用於小乘八解。後轉入大。見八解理。一一地中具足佛性。是故轉名王解脫也。後用利物。還依本習隨宜設化。以一切法得入中已。悉具難思化他之行。心之與法俱名行也。故成二十五三昧中勝妙解脫也。
　△三方便。
方便是道場。教化眾生故。
【疏】方便是道場。即是化他善巧。初心有中。即有雙照二諦之方便。破恒沙無知。顯諸方便法門。即是道場。能以三輪不思議化。三密示現權巧。教化一切眾生。
　荊溪云。方便是道場等者。方便即實。道場存焉。
　△四四攝。
四攝是道場。攝眾生故。
【疏】四攝是道場。四攝是方便化物之法。如方便品釋。布施愛語。利行同事。以攝眾生。令得解脫。
　△三約多聞進行二。初標示。
【疏】多聞至空故。三明多聞進行。雖具自他之智。事須進修。令成圓極。
　△二正釋二。初多聞進行三。初多聞。
多聞是道場。如聞行故。
【疏】多聞是道場。初心菩薩得真聞持。聞十方佛法。破諸妄暗。多聞顯發。文字性離。即是道場。以能隨順如聞而行。
　荊溪云。多聞是道場者。自治治他。俱得名為如聞行也。言顯發者。即於文字而達至理。釋道場義二。皆云初心菩薩者。道場即是從果立名。今通於因。故並云初心。發心畢竟二不別故。亦可以六即而分別之。然此四菩薩初二約果。後二因者。亦表初後不二故耳。
　△二伏心。
伏心是道場。正觀諸法故。
【疏】伏心是道場。瓔珞云。從初發心至金剛頂。皆名伏忍。初心圓伏無明。進顯真實。即是道場。一心三觀即是正觀諸法。
　皆名伏者。以有上地惑故。金剛等覺。居眾伏之頂也。
　△三道品。
三十七品是道場。捨有為法故。
【疏】三十七品是道場。菩薩初心得無作道品。能除八倒。一切妄惑。顯法性五陰法身。解脫進修。乃至得大涅槃。即是道場。界內四諦。界外三諦。皆名有為而背捨也。無量滅諦。無作道滅。即真無為。
　界內四諦至有為者。界內之滅猶有變易。故成界外之苦。所以四並有為。界外苦集道即有為。滅即中道。乃是無為。無量下。前約內外對辨。義通通別。以兩教隣接故。今於界外更簡別圓。則知三並有為。乃屬別教。圓中四諦唯苦集是有為。若論即。即苦是滅。即集是道。故全有為即是無為。故此苦集與別全殊。以別苦集定是有為。不能即故。
　△二觀諦二。初標示。
【疏】四諦是道場。此下五番即是道品所觀之境。
　△二正釋五。初諦。
四諦是道場。不誑世間故。
【疏】初心菩薩能用道品見四四諦。斷界內外迷理煩惱。顯權實理。即是道場。說四四諦。即不誑世間。
　顯權實理者。十界唯心。權實理一。四種四諦。攝無不周。
　△二緣起。
緣起是道場。無明乃至老死。皆無盡故。
【疏】緣起是道場。觀十二因緣有四種相。初心菩薩能用無作道品。觀因緣三道。得三種菩提。即是道場。若觀因緣見三佛性。即無盡也。
　有四種相者。隨四智所觀也。得三種菩提者。以觀三道即三德故。見三佛性者。還約三道對論三性。
　△三煩惱。
諸煩惱是道場。知如實故。
【疏】諸煩惱是道場。初心菩薩能用道品。觀於三毒。不染虛偽。顯真佛法。即是道場。亦知煩惱及以佛法。皆畢竟空。
　及以佛法皆畢竟空者。有法過涅槃者。亦如幻化故。
　△四眾生。
眾生是道場。知無我故。
【疏】眾生是道場。初心菩薩能用道品。觀九道眾生空。不見眾生相。則妄惑不起。見眾生真性。即是佛性。即是道場。若不見眾生定性。則於我無我而不二。是真無我義。
　觀九道至真性者。既達己心。九界當體空中。則攝外事境。一一咸爾。以內外不二。自他互融故。下觀實法。例亦如是。
　△五一切法。
一切法是道場。知諸法空故。
【疏】一切法是道場。初心菩薩能用道品。觀一切陰入等空。破諸法中顛倒妄惑。顯佛性五陰。得五種涅槃。即是道場。亦知諸法及涅槃空。
　得五涅槃者。即捨無常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名涅槃也。
　△四約降魔說法二。初標。
【疏】降魔至畏故。四約降魔說法明道場義。菩薩觀行成就。故能制伏魔怨。
　△二正釋三。初降魔。
降魔是道場。不傾動故。
【疏】降魔是道場。初心菩薩能降四魔乃至八魔。見魔界如。即佛界如。即真道場。能處魔界。心不傾動。
　△二三界。
三界是道場。無所趣故。
【疏】三界是道場。初心菩薩不離三界。不著三界。見三界三諦。成王三昧。二十五三昧。顯一切佛法。即是道場。知三界空。本無所趣。
　△三師子吼。
師子吼是道場。無所畏故。
【疏】師子吼是道場。師子吼者。名決定說。初心菩薩能破疑惑。見諸眾生悉有佛性。即是道場。四不可說。說四因果。赴機利物。決定無畏。
　△五約力無畏果德二。初標示。
【疏】力無畏至智故。五約果德明道場。
　△二正釋三。初力無畏不共。
力。無畏。不共法是道場。無諸過故。
【疏】力無畏不共法是道場。初心菩薩成就十種智力。如華嚴說。即是觀一實諦。能破無明。得力無畏不共真法。即是道場。力無畏不共。自行無失。化他得宜。即無諸過。
　十種智力者。暹云。彼經第十四卷初云。智首菩薩問文殊言。佛子。菩薩云何得處非處智力。過未現在業報智力。根勝劣智力。種種界智力。種種解智力。一切至處道智力。禪解脫三昧染淨智力。宿住念智力。無障礙天眼智力。斷諸集智力。
　△二三明。
三明是道場。無餘礙故。
【疏】三明是道場。初心菩薩即得三明。達三世事理無罣礙也。
　△三一念。
一念知一切法是道場。成就一切智故。
【疏】一念知一切法是道場。初心菩薩見中道理。即能雙照二諦。破法界無明。真智顯現。即是道場。初心總相。一切智成。亦為佛也。
　△三結釋。
如是。善男子。菩薩若應諸波羅蜜。教化眾生。諸有所作。舉足下足。當知皆從道場來。住於佛法矣。
【疏】如是至佛法矣。三結成道場。若約淨名成就如上諸波羅蜜。教化眾生。隨其舉足下足。皆是除偽顯真。即是道場中來。豈可從佛得道處來。若作初發心住解。初心菩薩應諸波羅蜜。教化眾生。除偽顯真。舉足下足。觀常現前。即是道場中來。乃至十地亦復如是。若約十信五品弟子解。若常修此觀。教化眾生不失念者。舉足下足皆道場中來。具足一切佛法。法華云。當知是人已趣道場。
　荊溪云。初文開章即云結釋。此中從便。即云結成。釋秖是成耳。除偽顯真者。除三教偽。顯圓理真。
　△四時眾得益。
說是法時。五百天人皆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疏】說是至菩提心。四時眾得益。五百天人皆發無上道心者。即發心住也。
　△四結辭不堪。
故我不任詣彼問疾。
【疏】故我不任詣彼問疾。四結辭不堪。光嚴自惟往昔迷真道場。因淨名方解。既神智劣弱。豈堪傳旨往問疾乎。
　△三命持世二。初分科。
【疏】菩薩品之三。佛告持世菩薩汝行詣維摩詰問疾。三命持世。文為二。一命問疾。二辭不堪。
　△二隨釋二。初命問疾三。初敘意辨位。
佛告持世菩薩。汝行詣維摩詰問疾。
【疏】所以次命者。其既是出家菩薩。亦是法身大士。紹尊位者。
　△二所言下。牒名釋義二。初總釋實相真心。
【疏】所言持世者。領憶不忘。名之為持。世以隔別為義。實相真心。領憶諸法。無有遺忘。故名持世。
　領憶諸法者。一念三諦。具足三千。名領諸法。
　△二持義下。別釋二。初標列五名。
【疏】持義多途。略有五種。一遮持。二總持。三聞持。四住持。五任持。
　△二四教下。約教釋義二。初簡偏取圓。
【疏】四教皆有此五種持。但三權一實。今約圓教明五種持。
　△二一遮下。依圓釋義二。初歷解五名。
【疏】一遮持者。菩薩得實相真明。能遮法界煩惱生死苦報。二總持者。一切萬行自利利他功德。如完器盛水。無有漏失。三聞持者。十方諸佛說法。乃至十界所有言辭。一聞便憶。如雲持雨。不忘失也。四住持者。住持十方諸佛法門。興隆不絕。五任持者。無緣大慈。荷負一切。保任不捨。
　△二菩薩下。結成圓具二。初明初後圓具。
【疏】菩薩從初發心。心如虛空。非偏非圓。而能權實皆持。乃至法雲等覺。
　△二持世下。結施權益物二。初正明施益。
【疏】持世位居補處。權實五持將極。豈不知波旬化身而為帝釋。但為眾生令知魔界如佛界如。一如無二。故於往昔示不知魔。示受呵折。令眾生悟佛知見也。
　△二開即下。結示顯位。
【疏】開即是總。示即是別。總別不二即悟。此還約初心。不須遠求。乃至妙覺亦復如是。
　暹云。總別不二者。秖是亦總亦別。善德即是非總非別。皆在初心故也。
　△三前訶下。對前明益二。初通辨彈訶。
【疏】前呵彌勒光嚴。皆破果上之僻報。故約菩提道場以彈。次呵持世善德。皆破因中之謬取。故約魔來施會以彈。
　暹云。皆破果上因中者。且約偏說。義皆互具。
　△二今佛下。正明今益。
【疏】今佛次命持世者。若述往昔被彈之事。令諸菩薩覺知魔事。悟佛知見。大眾同聞。即得成前五種利益。
　△二辭不堪二。初分科。
【疏】持世下。二奉辭不堪。文為四。一奉辭不堪。二述不堪之由。三明不堪之事。四結成不堪。
　△二隨釋四。初奉辭不堪。
持世白佛言。世尊。我不堪任詣彼問疾。
【疏】初文者。良以往昔不覺魔作帝釋。為淨名所彈。豈堪傳旨。
　△二述不堪之由二。初敘意分科。
【疏】所以下。二述不堪之由。由不識魔作帝釋來。文為五。一住於靜室。二魔作釋來。三魔來不識。四魔更施女。五嫌怪不受。
　△二隨文正釋五。初住靜室。
所以者何。憶念我昔。住於靜室。
【疏】初文者。持世住靜避喧。入禪進行。其是法身大士。豈須生身入道。迹同方便。為物之軌。應須引進。故住靜室示修禪定。
　△二魔作釋來。
　經云。時魔波旬者。肇曰。波旬秦言或名殺者。或名極惡。斷人善根。因名殺者。違佛亂僧。罪莫之大。故名極惡。經絃歌者。周禮注云。絃謂琴瑟也。詩傳曰。歌謂曲合樂也。論語。子之武城。聞絃歌之聲。是也。
　△疏分二。初略釋。
時魔波旬。從萬二千天女。狀如帝釋。鼓樂絃歌。來詣我所。與其眷屬。稽首我足。合掌恭敬。於一面立。
【疏】時魔至於一面立。二魔作釋來。所以作帝釋來者。帝釋是佛弟子。已得聖道。又是佛檀越。常來親近。持世既是出家菩薩。見檀越來。理須慰問。便成妨亂。
　已得聖道者。得初果也。若約大乘。即二地菩薩也。
　△二今明下。廣釋二。初約教正釋二。初約四魔。
【疏】今明四教知魔不同。一三藏菩薩。自未離煩惱魔陰魔。但觀行覺知折伏而已。寄此修道。若得神通。作意知天魔。不作意不知。若知以神通伏之。未能永破。至樹王下。先降天魔。魔退之後。三十四心斷結。則界內四魔皆盡。
　覺知折伏而已者。即用無常觀。觀察五陰。伏三界結。名折伏也。樹王下先降天魔者。緣起如瑞應。輔行第一備引。
【疏】二通菩薩。見地分斷見煩惱魔。得五分法身。分除陰魔。至六地無正使潤業。除界內陰魔死魔。猶誓願扶習。界內受生。有陰有死。雖有陰死。不能壞道。七地雖得神通。作意能知。能破天魔。不作意則不能知不能破。至道樹下方究竟破。一念習盡。誓不牽生。即四魔永盡。
【疏】三別教。明十住入偏真理。破煩惱魔陰魔死魔。十行得神通。亦作意能知天魔。不作意不能知。不能伏。至初地得一身無量身。百界作佛。界內習盡。陰死天魔悉破。
【疏】四圓教。五品圓伏四魔。若入十信即能圓斷。不須作意。自覺魔來。此略分別破陰等魔。
　△二約八魔。
【疏】若破常無常等八魔。三藏菩薩但伏四魔。至道樹方破。若通教見地。別教十住。除常樂等四。行向已伏無常等四。登地分破無常等四。因雖無常。而果是常。具如大經佛答梵志。至別教佛地。八魔皆盡。圓教初住圓破八魔。界內永盡。若界外無常等四。乃至後心方究竟盡。
　三藏至伏四魔者。即邪常樂我淨也。圓破八魔者。二邊即中魔。即佛界。不破而破。名為圓破。所以八皆稱魔者。魔名殺者。常等殺真諦善。無常等殺中道善。故初住已上。雖分證真常。無明未盡。變易仍在。是故無常等四。極至後心。問。別教行向已伏無常等四。既未證真常。所觀俗諦為魔攝不。答。亦是常等所攝。而非界內邪常。所以然者。夫理本無名。強為立名。雖強為立。德不出四。佛滅度後。外人竊用常等四名。以計神我。故佛初出說無常等以破常等。二乘不了。計無常等以之為極。故佛復說常等四德。破無常等。出假菩薩異二乘邊。名為常等。菩薩不達。但執教道。又說非常非無常等破之。今圓初住圓破八魔。顯雙非也。而雙非秖是真常等四對。破二邊得雙非名。
　△二問答料簡二。初問。
【疏】問。持世何以為魔所嬈。
　△二答二。初總明持世權施。
【疏】答。若論迹現方便。補處豈不知魔。有教無人。不須研覈。但為稟諸方便教者之軌。故示不知。
　△二別約三義對辨二。初正明三義二。初釋三。初事理。
【疏】解此有三意。一方便菩薩。未能魔佛一如。佛界即理。魔界即事。諸方便教。雖入真理。不能事理無礙。斷結入真。避事入理。如人畏時。非人得便。不能體之與佛界一。故為所惱。大士二界不二。通達無礙。無所去取。能覺能降。
　一方便至一如者。前三教人悉皆避事入理。藏通避生死入偏真。別人避二邊入但中。通教雖即。避事咸同。豈知性具三千。彼彼互融。一如無二。無所去取等者。魔即佛。故無所去。佛即魔。故無所取。魔佛一如。有何滯礙。如是觀者。名為能覺。不為境動。所以能降。豈聞佛即是魔。便求魔法。須了即魔是佛。所以能降。凡云相即。意顯理融。布教之宗。本令捨惡。事理真妄。魔佛內外。一切皆然。將來學者幸宜留意。
　△二約真緣。
【疏】二諸方便教緣修照寂。有入出觀。作意知魔。若不作意則不能知。圓教真修。無出入觀。常在三昧。寂而常照。持世雖在靜室。猶未入觀。不作意照。是故不知。大士寂照。能即覺知。譬修禪人不別邪魅。須備方鏡。魅雖惑人眼。而不能變本形於鏡。波旬亦爾。但誑緣修未入觀者。而不能誑真修寂照。
　常住三昧寂而常照者。心外無境。魔豈能藏形耶。分真懸見其事可知。若圓初心唯達實相。恣其變怪。寂爾如空。須備方鏡至不能變本形等者。抱朴子曰。昔張蓋蹋及偶豪成二人。精思於蜀雲臺山石室中。忽有四人。黃絹單衣葛巾。往到其前曰。勞乎道士。辛苦幽隱。於是二人顧視鏡中。乃鹿也。續搜神記曰。林慮山下有一亭。人每過此宿者或病死。時有郅伯夷者。宿於此。明燭而坐。中夜忽有十餘人來。自共蒲博。伯夷密以鏡照之。乃是群犬。
　△三約調不。
【疏】三諸稟方便教入觀知魔。或暫時降伏。不能於其境界無礙。如人不能調惡弟子。捨之不受。有人不捨方便調熟。堪任走使。成善順人。菩薩調魔亦爾。非但調其惡心令善。亦能使發菩提之心。證無盡燈。廣化一切。自於佛法未曾損減。而大饒益無量魔眾。
　△二權教下。結。
【疏】權教菩薩闕此三義。故為所亂。
　△二今持下。結指其人。
【疏】今持世住靜。魔作天形欲為惱亂。持世不覺。因障入定。如佛知機。化人成道。魔亦知人應得道者。逆來壞之。
　魔亦知人等者。有他心通故。
　△三魔來不識。
我意謂是帝釋。而語之言。善來憍尸迦。雖福應有。不當自恣。當觀五欲無常。以求善本。於身命財而修堅法。
【疏】我意至堅法。三明魔來不識而為說法。言善來者。既不知是魔。謂是帝釋。為求善法。故歎善來。憍尸迦者。本人中姓。從姓為名。雖福應有者。福感天王。果報富樂。不可自恣。放逸不修。當觀五欲無常。以求善本者。若小乘但以無常為出世善本。大論明天王多著五欲。佛為說無常等十五種觀破欲竟。乃令轉教。持世既謂是天王。故勸令觀無常離欲。
　人中姓者。緣起如涅槃記。乃令轉教者。荊溪云。乃今轉教說於般若也。
【疏】於身命財而修堅法者。三堅有五。一世間三堅。不杖惠施。得未來身堅。放生止殺。得未來命堅。直心布施。得未來財堅。故命天帝觀於無常。天報不久。須種未來堅固之業。二聲聞經修三堅者。若觀無常。得五分法身無漏慧命。七聖諸財無能損破。故言堅也。菩薩為眾生為佛法。不惜身命。無所悋者。華報得世間三堅。後成佛果。方得三堅。大同聲聞。三通教者。觀三堅無生無滅。煩惱生死。天魔外道。無能破壞。四別教者。登地離界內外生死。法身顯現。名為身堅。般若慧命終不斷滅。即是命堅。萬善法財不可侵奪。即是財堅。五圓教者。捨身命財。皆與生死後際等。離老病死。得不壞常住。一切法趣身命財。亦是三德之三堅也。持世謬為天王說法。五種三堅未知說何。
　亦是三德者。常住法身。般若慧命。解脫法財。五種三堅未知說何者。既破天樂。秖應為說三藏三堅。但天主機難可定判。破欲之後。豈必藏耶。俱通四機。故未定判。
　△四魔更施女。
即語我言。正士。受是萬二千天女。可備掃灑。
【疏】即語至掃灑。四明魔更施女。變身為釋。已廢禪心。更以女施。重生妨亂。先現釋身。軟賊得入。今以女施。令其違情。強賊又入。以此二賊妨擾之心。持世不覺。即是已為魔所壞也。
　經云。可備掃灑者。上悉報反。下所買反。通俗文云。以水揜塵曰灑。曲禮曰。納女於天子曰備。百姓於國君曰備。酒漿於大夫曰備掃灑。鄭玄云。酒漿掃灑。婦人之職。生公云。因其說法。可詭以從善。實欲以女亂之。
　△五嫌怪不受。
我言。憍尸迦。無以此非法之物。要我沙門釋子。此非我宜。
【疏】我言至此非我宜。五明持世嫌怪不受。女是非法之境。何得強以施之。故言無以此非法之物而要我也。沙門是梵行清素之士。不應受此污染之境。非法供養。故言此非我宜。
　而要我者。於遙反。案要猶強也。亦要難也。廣雅云。要。遮也。
　△三明不堪之事二。初分科。
【疏】所言下。三明被彈之事。文為八。一淨名覺悟持世。二淨名就魔索女。三魔驚懼欲去。四空聲勸捨。五魔捨女。六大士為女說法。七魔乞女。八大士還女。
　△二隨釋八。初淨名覺悟持世。
所言未訖。時維摩詰來謂我言。非帝釋也。是為魔來嬈固汝耳。
【疏】一淨名覺悟者。持世不能自覺。良以緣修不逮。致被魔幻而不覺知。大士悟佛知見。自悟悟他。照圓極故。致能發魔幻偽。示其是非。初示其非。非帝釋也。次示是魔欲壞正道。故言嬈固汝耳。
　嬈固者。纂文云。嬈。戲弄也。固字宜作厭蠱之蠱。字林。蠱音固。音古。爾雅云。蠱。疑也。郭璞曰。疑惑人也。摩蹬伽經作擾蠱。謂此魔作擾亂厭蠱也。生公云。固者非虛焉。
　△二淨名就魔索女。
即語魔言。是諸女等。可以與我。如我應受。
【疏】即語至應受。二淨名索女。如我應受者。此有二意。一我是俗人。納之非妨。二圓行大士達色源際。違順強軟。無非正道。不以為妨。故言如我應受。
　△三魔驚懼欲去。
魔即驚懼。念。維摩詰將無惱我。欲隱形去。而不能隱。盡其神力。亦不得去。
【疏】魔即至得去。三魔驚懼欲去。本輕持世。欲壞他成己。忽遭淨名發其幻偽。又知非敵。必被挫辱。是故驚懼。欲隱形去。盡其神力亦不得去者。魔雖有神力。奚如法身大士不謀而用。是故盡力亦不能去。
　△四空聲勸捨。
即聞空中聲曰。波旬。以女與之。乃可得去。
【疏】即聞至得去。四空聲勸捨。空中聲者。關河舊解云。是化魔菩薩因機助化。汝向欲施持世。今淨名索之。何得不與。與則不違本心。乃可得去。或是淨名空中出聲。為調魔故。或釋迦法身毘盧遮那之聲。如普賢觀所明。
　荊溪云。空聲三釋並無去取者。已如前文阿難中釋。生公云。非維摩詰。則是持世也。亦可魔自作之耳。
　△五魔捨女。
魔以畏故。俛仰而與。
【疏】魔以畏故俛仰而與。五魔捨女。既不能自隱。空聲又勸。魔當自念。若不輸女。恐加挫辱。畏不獲已。便輸女也。
　俛仰者。謂低頭。仰。舉首也。謂自強為之也。
　△六大士為女說法二。初敘意示義二。初總敘來意。
【疏】爾時下。六受女說法。調伏魔心。是故受女。益諸女故。應須說法。
　△二分科示義。
【疏】文為二。一勸發心。二勸修行。發心是目。修行是足。目足備故。入清涼池。是以先勸發心。後當修行。
　△二如應下。隨文正釋二。初勸發心。
爾時。維摩詰語諸女言。魔以汝等與我。今汝皆當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即隨所應而為說法。令發道意。
【疏】如應說法者。隨四機緣。令各發心。
　△二勸修行二。初敘意分科。
【疏】汝等下。二勸修行。雖已發心。須行填願。故勸修行。菩薩法樂為破欲樂。故說法樂。令魔修集。文為三。一勸修法樂。二天女請問。三淨名答。
　△二隨文釋義三。初淨名勸修法樂。
復言。汝等已發道意。有法樂可以自娛。不應復樂五欲樂也。
【疏】初勸修如文。
　△二天女請問。
天女即問。何謂法樂。
【疏】天女即問何謂法樂。二天女請說。女在魔宮。受世欲樂。不聞出世清淨法樂。今聞未解。是故致請。
　△三淨名答三。初懸談義旨。
【疏】答言下。三淨名答。言法樂者。一切善法。欲為其本。若有樂欲。是則為樂。如人愛念父母親戚以之為樂。若為佛弟子。以佛代父。以法代母。僧代親屬。行代財物。其深樂者。即出世法樂。
　△二分科略示。
【疏】文為五。一樂歸三寶。二樂離集諦。三樂觀苦諦。四樂修道諦。五結成法樂。若能如是。非但因中即得法樂。後得滅諦。涅槃究竟常樂。
　△三初文下。隨文正釋五。初樂歸三寶。
答言。樂常信佛。樂欲聽法。樂供養眾。
【疏】初文者。四教三寶。隨所信樂。即是法樂。
　△二樂離集諦。
樂離五欲。
【疏】樂離五欲。二樂離集諦。集所應斷。故云樂離五欲。法華明諸苦所因。貪欲為本。故知五欲即是集也。如人病差。即得安樂。若離五欲。即得法樂。四教離集。隨機不同。但初呵天女著五欲樂。多用三藏。
　△三樂觀苦諦。
樂觀五陰如怨賊。樂觀四大如毒蛇。樂觀內入如空聚。
【疏】樂觀至空聚。三樂觀苦諦。若不樂觀。為苦所苦。豈得法樂。若能觀之。即得觀智。真法樂也。四教觀苦。隨根所用。
　△四樂修道諦二。初分科。
【疏】樂隨護下。四勸修道諦。文為三。一修行本。二正行。三遍行。
　△二隨釋三。初修行本。
樂隨護道意。樂饒益眾生。樂敬養師。
【疏】一修行本者。樂隨護道意。此勸自行善。善護道心。道心不壞。以道自娛。即是法樂。樂饒益眾生者。即勸化他。如父母見子離苦得樂。父母亦樂。樂敬養師者。捨父從師。師成勝德。敬師道法。翫味娛神。即是法樂。知恩敬養。報德暢懷。亦是法樂。是則內修自行化他。外有明師開導。因緣具足。無行不成。所求稱心。即是法樂。
　△二正行。
樂廣行施。樂堅持戒。樂忍辱柔和。樂勤集善根。樂禪定不亂。樂離垢明慧。
【疏】樂廣至明慧。二明菩薩正行。六度總眾行之要。四教皆行以求菩提。但教門不同。故有生滅等四。具如佛國品歎菩薩德及淨土行。已具釋之。但淨名隨應而說。任諸天女各有所行。隨其樂行。道味沾神。稱心釋意。皆名法樂。
　皆名法下。闕樂字。
　△三遍行二。初對前辨示。
【疏】樂廣至之法。三明遍行。行有二種。一總二別。總即六波羅蜜。別是遍歷萬行。今勸諸天女遍行萬行。而略舉數條以成法樂之相。復次。若行一行。何行不攝。
　△二樂廣下。牒文別釋。
樂廣菩提心。樂降伏眾魔。樂斷諸煩惱。
【疏】樂廣菩提心。即是弘誓。必令普遍。故名為廣。初從生弘誓。乃至無作。即增廣義。勝道增長。法味轉新。即是法樂。樂降伏眾魔。如平勝怨。心則快樂。樂斷諸煩惱。煩惱病瘥即是涅槃。
　降伏眾魔者。荊溪云。淨名寄此潛譏魔眾。以示天女住宮之儀。
樂淨佛國土。樂成就相好。故修諸功德。樂莊嚴道場。
【疏】樂淨佛國土。淨佛國義已如前說。如世家宅。修治清淨。賓主覩之。歡娛悅樂。樂成就相好。故修諸功德。如人自在形儀端正。內有美德。心即悅樂。樂嚴道場。四教道場如光嚴中釋。此除偽顯真。真顯偽滅。則悅樂也。
　樂淨佛國土者。一切皆是佛土之行。此中別示淨土言者。即此別示是通示也。恐諸天女未有菩薩淨土緣故。樂成就相好者。相好即是取土之身。
樂聞深法不畏。樂三脫門。不樂非時。
【疏】樂聞深法不畏。雖各有深法。藏通偏真。未足為深。別圓圓直。始是深法。深難到底。若有畏者。心則驚疑。成苦非樂。若聞而不畏。愛樂恒求。得真常樂。樂三脫門。不樂非時。四教三脫。前兩有時非時。非時即二乘。時即菩薩。復次前兩菩薩亦是非時。別圓觀中修三脫門。即是時也。將別望圓。復是非時。圓教正乃是真時。何者。諸方便教行非證時。若欲取證。皆是非時。是時而求。即得究竟真三脫門。即是真法樂也。
　諸方便教行時非證時者。前二教人行證可知。別教地前名為行時。未見中道不名證時。若小證者。通教七地及兩二乘亦粗通兩教學地。
樂近同學。樂於非同學中。心無恚礙。
【疏】樂近等者。四教各有同學。親近同修。和同獎成。即法樂也。若於凡小乃非同行。心有恚礙。壞真法樂。若心無恚礙。能以隨喜過其上者。還得隨喜之法樂也。
樂將護惡知識。樂親近善知識。
【疏】樂將護惡知識。若不護彼意。能壞法樂。能善將護。惡心不生。不致破損內善。法樂恒得安存。樂親近善知識。善知識者。能示教利喜。成人法樂。
　示教利喜者。大論五十九云。示者示人好醜。善不善。應行不應行。生死為醜。涅槃安隱為好。分別三乘六度。如是等名示。教者。教言汝捨惡行善。是名教。利者。未得善法味故。心則退沒。為說法引導令出。汝莫因時求果。汝今雖勤苦。果報出時大得利益。令其心利。故名利。喜者。隨其所得而讚歎之。令其心喜。為樂布施。讚布施則喜。故以此四事莊嚴說法。
樂心喜清淨。樂修無量道品之法。
【疏】樂心喜清淨。大集云。如真實知大知。心動至心。故名為喜。如真實知大知。即真法喜。心動至心。名淨法樂。樂修無量道品之法。四教道品。若在菩薩心中。為化眾生皆名無量。所以說道品名法樂者。法華云。無漏根力覺道。便得無量安穩快樂。二乘尚爾。況菩薩乎。但分別無量道品開四教義。去取難解。
　大集等者。此則彼經明通明禪五支中喜支相也。彼經云。如心覺大覺。思惟大思惟。觀於心性。是名覺支。觀心行大行遍行。是為觀支。如實知大知。心動至心喜。是為喜支。身安心安受安。受於樂觸。是為安支。心住大住。不亂於緣。是名定支。止觀以真俗二諦配釋。如心覺大覺等。疏文所引。語小不同。今文如實知。剩真字。至心下闕喜字。於義無妨。去取難解者。此誡後人當隨經部增減釋之。即去取也。
　△五結成法樂。
是為菩薩法樂。
【疏】是為菩薩法樂。五結成法樂。菩薩若樂欲之心修此等法。皆是法樂。但略舉一例諸。無非法樂。如即自行。人聽習坐禪等。心樂即樂。若心不樂。則生苦受。
　△七波旬乞女三。如疏。
於是波旬告諸女言。我欲與汝俱還天宮。諸女言。以我等與此居士。有法樂。我等甚樂。不復樂五欲樂也。魔言。居士可捨此女。一切所有施於彼者。是為菩薩。
【疏】於是下。七魔誘女還宮。文為三。一魔欲誘女。二女樂法樂不還。三魔就乞女。並如文。
　△八大士還女二。初分科。
　【疏】維摩詰下。八淨名還女。此為四。一淨名還女。二諸女請法欲還。三為說無盡法門。四諸女致敬隨去。
　△二隨釋四。初淨名還女。
維摩詰言。我已捨矣。汝便將去。令一切眾生得法願具足。
【疏】初文者。大士本常修捨行。正為調魔。故云如我應受。魔調伏已。諸女發心。放還魔宮。又能廣化。故捨還魔。令一切眾生得法願具足者。還之即滿其願。因此立願。令求法者皆得法願具足。
　△二諸女請法欲還。
於是諸女問維摩詰。我等云何。止於魔宮。 
【疏】於是至魔宮。二諸女請法欲還。弟子別師。事須諮請。誡勸所行。
　事須諮請者。左傳曰。訪問於善為咨。咨親為詢。咨禮為度。咨事為諏。咨難為謀。今是訪問於善也。
　△三為說無盡燈。
維摩詰言。諸姊。有法門名無盡燈。汝等當學。無盡燈者。譬如一燈。燃百千燈。冥者皆明。明終不盡。如是。諸姊。夫一菩薩開導百千眾生。令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於其道意亦不滅盡。隨所說法。而自增益一切善法。是名無盡燈也。汝等雖住魔宮。以是無盡燈。令無數天子天女。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為報佛恩。亦大饒益一切眾生。
【疏】維摩至眾生。三為說無盡燈法門。四教菩薩悉皆有之。但有究竟不究竟耳。藏通灰斷。果是有盡。而因中傳化至果。雖入涅槃。轉次授記。佛化不斷。此是有盡燈之無盡。別圓中。知見一切法如空無盡。智亦無盡。自不可盡。化他亦然。譬如二燈。一油少炷小。二油多炷大。油多炷大者。本燈不盡。更傳餘燈。亦不可盡。淨名以此法門轉度於他。復使百千皆令發心。而於本燈無所損減。故以為譬。是則冥者皆明。明終不絕。令諸眾生紹法王種。即是能報佛恩。饒益一切。
　有盡燈之無盡者。灰斷故有盡。轉次即無盡。
　△四諸女致敬隨去。
爾時。天女頭面禮維摩詰足。隨魔還宮。忽然不現。
【疏】爾時至不現。四天女受教致敬還宮。如文。
　△四結成不堪。
世尊。維摩詰有如是自在神力。智慧辯才。故我不任詣彼問疾。
【疏】世尊下。四結辭不堪。淨名有斯神力者。寂照知見。自在調魔。智慧辯才者。為說法樂及無盡燈。持世自惟往昔不逮。豈堪傳旨。往問疾也。
　△四命善得二。初分科。
【疏】佛告長者子善得。四命善得。文為二。一命問疾。二辭不堪。
　△二隨釋二。初命問疾三。初敘人辨位。
佛告長者子善德。汝行詣維摩詰問疾。
【疏】所以次命者。善德是在家菩薩。即五百之一人也。亦是法身示居補處。
　△二所以下。牒名釋義二。初總釋。
【疏】所以名善得者。善是善巧。得是得理。善巧得理。故名善得。
　△二但約下。別釋二。初正明四教。
【疏】但約教不同。三藏二乘自善得理。不能斷習。緣覺斷習不盡。非善得義。菩薩不爾。意存兼濟。至果得理。正習俱盡。故名善得。二通教者。前教析空得理。三乘皆非善得。此教體真即是巧度。三乘悉是善得第一義理。但二乘無悲。即入涅槃。不名善得。菩薩得理。廣利群生。深窮源底。必至佛果。習氣皆盡。故名善得。三別教者。通教偏真。豈名善得。此教得真不住。修恒沙佛法。斷於別惑。見中道理。乃名善得。四圓教者。別教緣修豈名善得。一心三觀。五眼具足。圓照法界。圓成三德。究竟涅槃。是真善得。是則無得為得。得無所得。故名善得。三權一實。
　是則無得為得等者。法性則無明。無理可得。無明即法性。無事可得。事理俱忘。故云無得。如是照了名之為得。故云無得為得。照了於何。秖了無得。故得無得。又境能發智。名無得為得。智能照境。名得無所得。境智互融。彰名善得。
　△二今長下。結示立名。
【疏】今長者子善知非權非實。而能成就權實善得。以此化物。自利利他。入佛知見。故名善得。
　△三其義下。對前明益二。初對前辨義三。初總示施權。
【疏】其義既爾。豈答不知法施之會。為淨名呵。但砧槌成物。顯入佛知見。
　△二何以下。對前正辨。
【疏】何以知然。今命問疾。的取此四。前三義推顯開示悟初心三義。今命善得。欲顯入佛知見道故。前持世顯悟。正明魔如不異佛如。今此顯入。約法施會無有前後。一時等施。
　△三此即下。約圓結示。
【疏】此即不二而二。道觀雙流。心心自然流入薩婆若海也。
　△二淨名下。受訶明益。
【疏】故淨名受瓔珞。分作二分。一分難勝。一分乞人。即是平等法施之會。還約初心。勿遠求也。昔破財施七日之會。即是寄意破稟三教。未入中道。所有檀施非法施會。今命令問疾。若述昔被彈。則大眾普聞。稟方便者。並皆恥折。求真法施。即是成前五種利益。
　△二辭不堪二。初分科。
【疏】善得下。二奉辭不堪。文為四。一奉辭不堪。二述不堪之由。三正述被破之事。四結成不堪。
　△二隨釋四。初奉辭不堪。
善德白佛言。世尊。我不堪任詣彼問疾。
【疏】初文者。良以往昔七日設會。非法施會。不能益物。致為所彈。豈堪傳旨。往問疾也。
　△二述不堪之由。
所以者何。憶念我昔。自於父舍設大施會。供養一切沙門。婆羅門。及諸外道。貧窮下賤。孤獨乞人。期滿七日。
　經云。一切沙門者。羅什云。佛法及外道凡出家者。皆名沙門。異學能大論議者。名外道也。孤獨乞人者。孟子曰。老而無妻曰鰥。老而無夫曰寡。老而無子曰獨。幼而無父曰孤。此四天下之窮民無告者。羅什云。乞人有三種。一沙門。二貴人。三賤人。隨其所求。皆名為乞人也。
　△疏為二。初述意。
【疏】所以至七日。二述不堪之由。由於父舍設大施會。供養一切。期滿七日。不識法施。
　△二言父下。正釋二。初總釋。
【疏】言父舍者。崇祖居處也。設大施會者。關河舊解云。其家祖父邪見。世世恒修邪祠。下祠用羊。中祠宰牛。上祠用人。善得教化。絕此邪祠。勸修正道。行真檀施。其家大富。四事豐饒。營斯大會。供養一切出家在家內道外道。及諸貧賤來者無隔。供給所須。期滿七日。
　關河舊解者。謂關中河西諸師也。荊溪云。觀今文意。不取此解釋。弟子中。前訶弟子已久除邪。今訶菩薩。須與小異。此乃以圓而訶於偏。或圓訶藏。是故不取其行。邪祠者。祠音詞。祠。祭也。曲禮云。禱祠祭祀。供給鬼神。非禮不誠不莊。宰牛者。宰。割也。
　△二但施下。別釋二。初約四教辨義。
【疏】但施會是檀。約教有四。一三藏施者。能捨財物乃至身命。方成檀度。如尸毘代鴿。心無悔恨。二通教者。若止捨一切。是檀非度。了三事空。隨有所施。是檀是度。三別教者。雖三事俱空。猶是檀非度。能度別惑。至大涅槃。能分別施。有無量相。赴機度物。則是檀是度。四圓教者。前雖破別惑。隨機之施。猶是檀非度。非究竟故。若知一切法趣檀。是趣不過。檀尚不可得。云何當有趣非趣者。即檀度也。何者。於檀究竟通達諸法故也。三權一實。
　四教相望。唯圓名度。一切法趣等。假也。檀尚不可得。空也。云何下。中也。達施三諦。到大涅槃。方名度也。
　△二實是下。明示權利物。
【疏】實是法施之會。善得方便示行。前三不了。圓教究竟檀度法施之會。故為所彈。不堪之由義在於此。
　△三正述被彈之事二。初分科。
【疏】時維摩下。三述被彈之事。文為六。一正彈呵。二善得請說。三淨名略說。四善得重請。五重為廣說。六時眾得益。
　△二隨釋六。初正彈訶二。初正釋。
時維摩詰來入會中。謂我言。長者子。夫大施會不當如汝所設。當為法施之會。何用是財施會為。
【疏】初文者。善得雖有財施大會。不知財中有法。故非法施。是以前呵後勸。前呵者。不見財中一切佛法。豈名大施。後勸者。勸修法施之大會也。
　△二料簡二。初正簡財法二。初問。
【疏】問。法施之會。為當說法為施會。為復財中具一切法。以財施時即法施會。
　荊溪云。文但略消法施而已。經但對財而云法施。其旨難辨。故須問起。然向疏文雖說財中有法之理。未是彰灼示其觀門。今欲雙明。故亦須問。
　△二答二。初雙標。
【疏】答。備有兩義。
　備有兩義者。一以說法為法施。二以即財具法為法施。荊溪云。義通於四。即理唯圓。故約法論財。用施一切受者。無不咸沾法門。法既無涯。施亦無限。以此傳化。如無盡燈。
　△二經論下。雙釋二。初通約四教財法兩殊。
【疏】經論多明施財為財施。說法為法施。此是通途四教二施。
　此答初義也。以說法為法施。義通偏小。
　△二今不下。別約圓融。即財是法。此答次義也。則財是法。名為法施。不通前三。文為二。初通明施義二。初略示。
【疏】今不思議圓通之道。非但說法以為法施。財中具足一切佛法。以施眾生。此財施時即是法施。
　財中具足一切佛法者。財即色塵也。豈秖心遍。其色亦遍。色何以遍。色則心故。所以三千依正不出一塵。故云具足一切佛法。是知不但唯心。亦乃唯色。若不唯色。色非心耶。唯色唯心。一體無二。從要從的。須指唯心。庶幾精詳。無令失意。
　△二如無下。廣辨二。初依法華辨示。
【疏】如無盡意。解頸瓔珞施觀世音。即云當受此法施珍寶瓔珞。但施瓔珞而言法施者。即瓔珞中具足佛法。施瓔珞時即是法施。
　△二今淨下。引今文釋成。
【疏】今淨名云。無前無後。一時供養一切眾生。名法施會。此如上呵迦葉。以一食施一切。供養諸佛及眾賢聖。今受瓔珞分作二分。一奉難勝如來。一施最下乞人。而言若施主等心施一最下乞人。猶如如來福田之相。無所分別。等於大悲。不求果報。是則亦為具足法施。以此而明。何關說法。
　何關說法者。即財是法。功由觀心。不因口說也。
　△二今文下。別示今文三。初明財中具法。
【疏】今文正約財施。具足佛法即法施會。何者。財即五塵。大品云。一切法趣色。乃至趣非趣聲等亦爾。
　△二若能下。明受者蒙益。
【疏】若能通達財中法施。是則慈悲誓願。福智勳修。以此財施。隨前所得。如置毒於乳。聞毒鼓聲。近遠皆死。
　△三如此下。不達遭訶。
【疏】如此之施。但非七日受者得益。一切同霑。善得不達。故被彈云。當為法施之會。何用是財施會為。
　一切同霑者。若了一塵即己心性。是則具足一切諸佛法。亦具一切眾生法。以彼彼互融。三無差故。故施一塵。量等法界。以其不達。致被彈訶。
　△二問但下。更簡遍圓。
【疏】問。但圓有法施。餘三亦有。答。於檀約觀。亦有此義。但非圓普。又方便教門出沒。未必事明此義。故淨名施圓。欲顯入佛知見。通達無礙。寄彈善得。令時眾稟方便教者。達此財施即成法施。
　問意者。圓教觀心施財既名法施。前三教人行布施時。若依當教修觀。得名法施以不。答中云亦有此義者。荊溪云。此非正意。義立而已。故云亦有。以三教心不能即故。故三教理理外論事。事不見理。不稱圓宗。及但約觀以為解釋。故云但非圓普。出沒者。有無也。秖圓教中於諸經論有無不定。何但前之三教文耶。故四教文並得名為出沒不定。
　△二善得請說。
我言。居士。何謂法施之會。
【疏】我言至之會。二善得請說。所以請者。善得豈不知說法而為法施。但恐淨名意有深致。故請說也。
　△三淨名略說。
法施會者。無前無後。一時供養一切眾生。是名法施之會。
【疏】法施至之會。三淨名略答。法施會者。無前無後。此即觀施色等。一切法趣色。即是色中具十界之法。名之為法。以此施佛即是施法。如如意珠。具一切寶。其不別者。施者受者唯珠而已。此如三教。若施者受者皆知具寶。此如圓教。故大經云。有二種人得大福利。一如法施。二如法受。此即法施之會。無前無後者。前際即生死六道眾生。後際即涅槃四種聖人。若觀三事一如無二。皆是中道。非前後際。一時供養一切眾生。是名法施之會。中非二邊。而能雙照六道四聖。此十遍攝一切眾生。菩薩因施一色。令一切眾生皆得見中。即是大事因緣。為令眾生開示悟入。故言施一切。
　荊溪云。具十界法至即是施法者。問。雙照即是施十法界。然施十界有何功德。九界若非。何以施彼。九界若是。用佛界為。答。若事若理皆有勝益。所言事者。斷六界法與其四界。與其斷法。故名為施。後四界中卷權歸實。漸與不定。事理皆然。所言理者。十界之理同在一心。不一不多。不無不有。十即是百。百即是千。千即三千。而空假中。故空假中咸名理法。法不出事。故號法財。以法融財。以財引法。用施於彼。名為法施。故法在財。名波羅密。如意珠譬。思之可知。
【疏】復次。若眾生未獲大利。隨其根緣各得法利。名施一切。是則非權非實。能權能實。雙照二施。心心寂滅。入佛知見。是名法施之會。
　復次下。亦令用權助不思議。即如法華異方便等。通望眾人。亦名一切。
　△四善得重請。
曰。何謂也。
【疏】何謂也。四善得重請。所以重請者。淨名略答。言略義深。雖顯法施。其意宛然。而猶未了。又迹示未悟。為令時眾普得開解法施之益故也。
　荊溪云。又迹示未悟者。若爾。本地善得此會自知法施之理。但為受者。其心未融。故重請之。成受者解。符成之義。其理宛然。然淨名元示財中之法。意令後代行者說者。覩文對境。皆須約財論法故也。
　△五淨名廣說二。初懸示分科二。初懸示二。初明財中具法。
【疏】謂以下。五淨名重答。廣說法施。有三十二番。莫不皆約財中辨法。若離財者。則財中無法。攝法不盡。一切法趣檀。何容止有三十二番。但略說耳。
　若離財等者。三教於財。必無其法。
　△二所以下。明受者獲益二。初正明獲益三。初法。
【疏】所以萬行財中皆備。以此施人。受財即受一切法也。五塵悉然。
　荊溪云。以此施人至一切法也者。問。諸佛菩薩深位之人何甞離於以財導法。眾生受用地水火風。任運常蒙佛菩薩益。諸佛菩薩不可數知。受用時長。眾生久益。如何更令凡夫假想。如是作者所益幾何。況復反隱佛菩薩術。答。其義實爾。然須曉宗。先荷聖恩。兼蒙凡益。但化物之式。譬若征夫。大陣難當。理藉多戰。良將雖強。不容獨致。傍賞散健。併力共攻。散健獲勳。功由將術。況設未破賊。教緣何嫌。卒急施兵。拔健為將。縱未全可。勉強礪器。方堪不難。故諸菩薩無始運慈。而諸眾生亦無始沾化。以是得知眾生難化。常處生死。受苦時長。忽感應道交。乃彼此兼益。況復眾生亦有先修淨土行者。彼彼弘願。更互相熏。彼彼相資。至果方益。即受化者。共別不同。彼我悉然。深可思也。故一佛出世。眾聖咸臻。須達老婢。例之可見。
　△二喻。
【疏】如毒箭熏藥。隨得入處。藥毒氣發。殺活於人。
　△三合。
【疏】觀法入財。隨施前人。六根受施。法即得入。
　△二引例釋二。初引大經。
【疏】如大經明。置毒於乳。遍於五味。皆能殺人。
　彼喻佛性遍於五道。今喻法施遍於五塵。
　△二眾生下。今釋成。
【疏】眾生受財。觀法熏之。為作善根。後若值佛開發宿善。即便得悟。如毒發殺人。若財不具法。財施益少。無入道緣。
　△二分科。
【疏】文為五。一約四等。二約六度。三約三脫。四約眾行。五結成法施。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七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八
錢唐沙門　釋智圓述
　△二一約下。隨文釋義四。初約四等。
謂以菩提。起於慈心。以救眾生。起大悲心。以持正法。起於喜心。以攝智慧。行於捨心。
【疏】一約四等者。此是菩薩利物之懷。謂以菩提起於慈心。上文云寂滅是菩提。若觀法趣財。畢竟寂滅。即真菩提。起無緣大慈。如磁石吸鐵。與大涅槃樂。以救眾生。起大悲心。一切眾生皆為二邊沈淪苦海。若觀此財離二邊者。即無緣大悲。拔二邊苦。以持正法。起於喜心。正法是一實之理。若見此理即具正法。此法能令離二邊苦。得大涅槃。成無緣大喜。以攝智慧。起於捨心。若觀三事。見虛空佛性三諦之理。即攝三智。無施無受。知四不可說。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雖復拔與。心無分別。不存有恩於物。即是於無緣大捨。
　荊溪云。無施無受等者。意明大捨。等無緣慈。是故彼此皆云無也。故以四種不可說法。名為平等。即是大捨之體理也。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等者。於此捨中慈悲喜三。即是度心。捨中無著。即是不度。然四與六及諸雜行。一一皆是獨頭法施。為欲相成。故並列耳。
　△二約六度二。初正釋。
以攝慳貪。起檀波羅蜜。
【疏】以攝至波羅蜜。二約六度者。以攝慳貪起檀波羅蜜。觀三事見中道。離於二邊。不慳不施。名為真檀。為攝五種慳貪。起五種檀。四權一實。攝眾生如前歎淨名德。已略分別。
以化犯戒。起尸羅波羅蜜。
【疏】以化犯禁起尸羅者。菩薩行施。見一實諦。即忘持犯。是真尸羅。為化眾生。例檀說之。
以無我法。起羼提波羅蜜。
【疏】以無我法起羼提者。觀施實諦。即於我無我而不二。是真無我。若見真無我。則不恚不忍。是真羼提。為化眾生例前。
以離身心相。起毘梨耶波羅蜜。
【疏】以離身心相。起毘梨耶者。觀施三事。見一實諦。即不見身心有相無相。不進不怠。是真毘梨耶。化生例前。
以菩提相。起禪波羅蜜。
【疏】以菩提相起禪定者。觀施實諦即是寂滅。滅是菩提。無定亂相。是真諦定。化生例前。
以一切智。起般若波羅蜜。
【疏】以一切智起般若者。觀施中道。不見愚智。是真種智。化生例前。
　所以六度次四等者。荊溪云。四若得六。方稱兼懷。
　△二料簡。
【疏】問。約四等釋法施。何以但取其實釋六度。明法施何故雙釋。答。四等且據內懷。外所不知。六度攝物。物情非一。故須雙起。復次。四等實即攝權。內心隱密。終不可知。故不具釋。
　何故雙釋者。即前云起五種檀。四權一實也。
　△三約三脫。
教化眾生。而起於空。不捨有為法。而起無相。示現受生。而起無作。
【疏】教化至無作。三約三脫門者。教化眾生而起於空。觀施實諦即真空三昧。為化眾生。斷內外緣集。起於四教四種空三昧。三權一實。不捨有為法而起無相。觀施二邊。即見正道。是真無相三昧。為化眾生如前空門。示現受生而起無作。二乘無業。不更受生。故名無作解脫。菩薩觀施。見一道清淨。離二邊業。即真無作三昧。慈善根力為物受生。權實如前。
　荊溪云。約三脫者。即以空等對化生等。既是圓行。應具一切。對雖且爾。不必全然。互對亦成圓行故也。用互對意。一一釋之。令成圓義。方稱教旨。
　△四約眾行。古人分為十段。今且依之。初護法度生。
護持正法。起方便力。以度眾生。起四攝法。
【疏】護持至道法。四約眾行者。護持正法起方便力。觀施正道。即是正法寶城。護此正法。起三業方便。三輪不思議化。於四不可說。用四悉檀巧說四教。即是起方便力。以度眾生。起四攝法。觀施見理。欲以此理度脫眾生。因檀而起四攝。權實可知。
　四攝謂愛語。利行。布施。同事。
　△二敬事修施。
以敬事一切。起除慢法。於身命財。起三堅法。
【疏】以敬事一切。起除慢法。觀於受者。皆如供佛。起敬愛心。不生輕慢。即是起除慢法。下去句句皆須云三權一實。於身命財起三堅。若見施實諦。能起三堅。如前所明。
　皆如供佛者。以介爾有心。三千具足。不輕皆禮。蓋此意也。
　△三六念六和。
於六念中。起思念法。
【疏】於六念中起思念法。覺檀實諦。即是念佛。念檀法性。即是念法。念智與檀合。即是念僧。念檀能斷惡。即是念戒。念檀能捨一切法。即是念捨。念因檀生淨天第一義天。即是念天。但法語通漫。六念所緣四教。分別權實諸法。思念不濫。是名起思念法。
　生淨天第一義天者。大論云。三種天。一假號天。如人王。二生天。即三界諸天。三清淨天。即三乘聖人。大經四天。謂世天即假號也。二生天。三淨天。謂四果支佛。四義天。謂十住菩薩。故彼經云。以何等義。十住菩薩名為義天。以能善解諸法義故。云何為義。見一切法是空義故。又云。我曾聞有第一義天。謂佛菩薩常不變易。今明達檀法界能破無明。即生義天及第一義天。六念所緣既通四教。故兼云淨天。故知淨天即前二教。
於六和敬。起質直心。
【疏】於六和敬。起質直心。若行施時。即四教所明四種六和。謂身慈口慈意慈。同施同見同戒。既知四不可說。則能起質直心。
　四種六和者。類例委作。其義可見。今且略示圓中六和者。然此六法並應云和敬。謂身慈和敬等。又文所列小不次第。若依常說者。一同戒和敬。謂通達實相。知罪本無。為欲安立眾生。持諸戒品。無有乖諍。又和眾生。因於戒善。未來必得菩提。是以敬之如佛。故說同戒為和敬。二同見和敬。謂通達實相。本無知見。為欲安立眾生。巧同知見。無有乖諍。亦知眾生知見開解。必得種智。是以敬之如佛。三同行和敬。謂通達實相。本無念行。為欲安立眾生於實相理。行行無乖。亦知眾生因此諸行當成佛道。是以敬之如佛。四身慈和敬。謂住無緣慈。現諸威儀。和同九道。亦知眾生悉有佛性。未來必得金剛之身。是以敬之如佛。五口慈和敬。謂以無緣慈普出眾音。和同九道。亦知眾生悉有佛性。未來必得無上口業。是以敬之如佛。六意慈和敬。謂以無緣慈現諸心意。和同九道。亦知眾生悉有佛性。未來當如佛心。是以敬之如佛。既知四下。四理雖殊。三諦收盡。一心三諦。互融無滯。不可說示。名為質直。
　△四正行淨心。
正行善法。起於淨命。心淨歡喜。起近賢聖。
【疏】正行善法。起於淨命行施。住四種正善。起四種淨命。皆為利物。不生邪命。心淨歡喜。起近賢聖。見施實諦。本性清淨。得真法喜。而近諸方便所明賢聖。同諸賢聖。為利眾生。
　而近下。為實施權。故近偏小賢聖。
　△五調惡出家。
不憎惡人。起調伏心。以出家法。起於深心。
【疏】不憎惡人。起調伏心。行施之時。惡人來乞。不生難礙。調伏其心。入平等法界。一切施也。以出家法。起於深心。行施見一實諦。出二邊生死。觀方便教。明出家法。知悉歸一大乘出家。故起深心。
　惡人來乞等者。為惡之極。不過闡提。既有佛性。其即是佛。豈於佛所而生艱難。部雖未談。圓意無異。
　△六說行無諍。
以如說行。起於多聞。以無諍法。起空閑處。
【疏】以如說行。起於多聞。觀施實諦。即心調軟。能如說行。起於多聞。普欲聞四教權實之說。以無諍法。起空閑處。知四不可說。則無所諍。方便起諸空閑之處。攝諸憒鬧眾生。
　△七佛慧解縛。
趣向佛慧。起於宴坐。解眾生縛。起修行地。
【疏】趣向佛慧。起於宴坐。見一實諦。即趣向佛慧。而起宴坐者。如身子章釋。解眾生縛。起修行地。觀一實諦。能以方便解於眾生界內外縛。約諸教門。起修行地。判賢聖位。斷伏不同。已如玄義分別。
　△八相好淨土。
以具相好。及淨佛土。起福德業。
【疏】以具相好及淨佛土。起福德業。起三十二相業。如大論明。因施起淨土業。如釋佛國品。
　△九鑒機了法。
知一切眾生心念。如應說法。起於智業。知一切法。不取不捨。入一相門。起於慧業。
【疏】知一切眾生等者。見一實諦。即知一切眾生心念。能赴機說法。起隨情權實二智業也。知一切法等者。知一切法趣檀。見一實諦。即無取捨。入一相門。言起於慧業者。忘前權實二智也。
　隨情權實者。統三教為隨情。以對圓融。名為隨智。不同諸文明三種也。起於慧業者。荊溪云。此亦復與諸文不等。諸文對智。或云因果。今乃以慧而蕩於智。
　△十斷行助道。
斷一切煩惱。一切障礙。一切不善法。起一切善業。以得一切智慧。一切善法。起於一切助佛道法。
【疏】斷一切煩惱等者。見實諦真修顯現。則能如是。但欲深進自行化他。必須起緣修助道法。
　△五結成法施。
如是。善男子。是為法施之會。若菩薩住是法施會者。為大施主。亦為一切世間福田。
【疏】如是至福田。五結成法施之會。即住檀中。具一切佛法。隨所施財。如毒箭燻藥。若有著處。諸煩惱滅。成一切善根。是為法施之會。為大施主。亦為一切眾生福田。若內心成就一切佛法。其有施者。即能長彼一切善根。是為真福田也。
　經云。如是善男子等者。荊溪云。如前諸句。一一皆須約圓施心。細辨相狀。具如前章。明諸教意來入此中。寄法華說。述其觀旨。悉入法門。達財如法。方稱此中諸科文旨。若唯消法相。何能涉於財中法耶。法施既迷。亦不達於菩提道場及法樂等。如今消釋。方表其事。是故不與貪等相應。乃至不與無量相應。唯與一實不受冥合。
　△六時眾得益二。初分科。
【疏】世尊下。六時眾得益。文為二。一婆羅門發心。二善得清淨。
　△二隨釋二。初婆羅門發心。
世尊。維摩詰說是法時。婆羅門眾中二百人。皆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疏】初文者。聞說檀度具足佛法。成法施之會。心開意解。即無上心發。
　荊溪云。此最利根。是故於中別標其發。
　△二善得清淨二。初分科。
【疏】我時下。二善得心得清淨。文為四。一善得心得清淨。致敬供養。二淨名謙讓不受。三善得重請令受。四淨名受已迴施。
　△二隨釋四。初善得心淨致敬供養。
我時心得清淨。歎未曾有。稽首禮維摩詰足。即解瓔珞。價值百千以上之。
【疏】初文者。善得聞說法施。即見施中一切佛法。徹照無染。即是心得清淨。昔稟方便。未曾聞此。故歎未曾有。利益事大。感德致敬。即能解瓔珞。供養報恩。
　△二淨名謙讓不受。
不肯取。
【疏】不肯取者。二淨名謙讓。本為法益。意不在財。忽即受之。容致譏嫌。亦表菩薩內懷不受一切法也。
　△三善得重請令受。
我言。居士。願必納受。隨意所與。
【疏】我言至所與。三善得重請令受。敬重報恩。供養之懷不申。故重請受。若非所須。受以迴施。亦暢丹誠。故重請受。
　丹誠。赤心也。
　△四淨名受已迴施二。初敘意分科。
【疏】維摩詰下。四淨名受以迴施。善得心重。難可頓乖。亦表菩薩為化眾生。以無所受而受諸受。受已迴施悲敬兩田。文為四。一迴施悲敬兩田。二眾見瓔珞在彼佛上。三淨名略說法施之會。四城中乞人發菩提心。
　以無所受等者。自性寂然。本無所受。隨機利見。四教明受。故云而受諸受。
　△二隨文釋義四。初迴施悲敬兩田。
維摩詰乃受瓔珞。分作二分。持一分施此會中一最下乞人。持一分奉彼難勝如來。
【疏】初文者。表福田不二。即是法施之會。
　福田不二者。種福之田名為福田。悲敬雖殊。皆堪種福。通名福田。種福雖同。高下實異。今於事異而達理同。乞人心地三千。與難勝心地三千。互入齊等。生佛一致。名為不二。了達不二。名法施會。
　△二眾見瓔珞在彼佛上。
一切眾會皆見光明國土難勝如來。又見珠瓔在彼佛上變成四柱寶臺。四面嚴飾。不相障蔽。
【疏】一切至障蔽。二眾見難勝如來受淨名施。變成寶臺者。將表淨名因施未來當得果上四德。無障無礙大般涅槃。
　四德無礙者。四種以表四德。不相障蔽。以表無礙。
　△三淨名略說法施之會。
時維摩詰現神變已。又作是言。若施主等心施一最下乞人。猶如如來福田之相。無所分別。等於大悲。不求果報。是則名曰具足法施。
【疏】時維摩至法施。三淨名因施瓔珞說法施會。若施乞人。猶如如來福田之相。無所分別。此即觀所施之田。入平等法界。無有二相。成無緣大悲。具足一切佛法。不求緣修之報。即是具足法施之會。如此明文。諸師何得但約說法以明法施。
　△四城中乞人發菩提心。
城中一最下乞人。見是神力。聞其所說。皆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疏】城中至菩提心。四明城中乞人發菩提心。乞人因覩神力。又聞說法施之會。心開意解。即發無上道心。
　△四結成不堪。
故我不任詣彼問疾。
【疏】故我不任詣彼問疾。四結成不堪。善得自惟。往昔父舍設會。不閑法施。遂被彈呵。心即清淨。豈堪傳旨。往問疾也。
　△二命諸大菩薩。
如是諸菩薩各各向佛說其本緣。稱述維摩詰所言。皆曰。不任詣彼問疾。
【疏】如是至問疾品之大段第二。出經者存略。或是經度不盡。諸菩薩被命皆辭不任之事。若依歎德。即有三萬二千。若依隨文殊入室。但說八千。未可定判。但四菩薩述昔被彈之辭。文已數紙。經家若具述諸菩薩各有所陳。其文則有數千紙也。如此大眾同聞。如來印定。皆成五種利益之義。豈可偏序分也。
文殊師利問疾品第五
　△二室內說法。引接攝受二。初對前略示二。初釋品題。
【疏】問疾品之初。此品次菩薩品來者。上佛命諸弟子菩薩各辭不堪。今次命文殊。文殊恭命。故言文殊師利問疾品。
　△二明來意二。初示義。
【疏】前明淨名託疾興教。大判為二。前兩品半是室外說法。今此六品是室內說法。室外彈呵折伏。多用對治。室內引接攝受。多用為人。俱令入第一義。故勝鬘云。以折伏攝受故。令正法久住。得久住者。即是入第一義。無漏真法。永無退失。
　荊溪云。前明淨名託疾等者。即指前來兩節文也。方便品中廣為諸來問疾者說。此有二義。近為俗眾。當座之益。遠為後時。印定成經。即方便品初料簡文是。次弟子品。初云自念寢疾於床等。具如前文五種利益。今欲總以前二處文而為室外。室外彈訶者。問。何以不云世界悉耶。答。二門各須先歡喜已。方可為說。二門共有。是故不論。問。第一義理亦是共有。何以明之。答。雖即共有。有入不入。而於入者。故須說之。又世界一種。有則不定。若第一義。一向須有。是故須說。
　△二已折下。結意。
【疏】已折伏竟。次明攝受。故有此品來也。
　△二開章委釋二。初列章。
【疏】今略用五義以通此品及下五品。一此品來意。二文殊堪為問疾人。三釋權實兩疾。四因疾出六品。五入文帖釋。
　△二隨釋五。初此品來意二。初總示。
【疏】初意者。淨名住不思議權謀。輔翼大聖。顯不思議真性解脫。助成佛國因果之教。前已用四教折伏凡夫二乘及諸偏菩薩。今歎圓教三脫之果。接引攝受。令修三觀之因。入不思議解脫。得見淨剎。隨業往生。成淨土之行。故有此品及下五品。
　荊溪云。權謀者。明方便品。處處現身即其事也。應問云。無謀之權。何以更得云權謀耶。答。無謀即是大權謀也。大像無形。大音希聲。故知不思議之權謀。即是希聲無形。大形聲也。前已用四教等者。言凡夫者。指方便品。言二乘者。指弟子品。諸偏菩薩者。指菩薩品。問。秖應云以圓折伏。而云四者。何耶。答。訶凡用藏。訶小用衍。斥大用圓。或展轉訶。故須用四。今歎等者。即指文殊稱歎淨名。令修等者。即指調伏慰喻之文。及下四品也。入不思議。指不思議品。得見淨剎。即指香積阿閦佛品。言及下五品者。至下文中各隨其品。不出折攝。
　△二別釋二。初列章。
【疏】此又為五。一為起時眾渴仰之心。二為三觀攝受引入。三為扶成淨土之教。四為入大品法華哢胤。五為還佛所結定。
　荊溪云。此又為五者。亦與前品五義意同。而但與前名異義別。亦可言名同義異。以文殊受命。亦依文殊各隨五別。於此須與前文辨別。
　△二正解五。初為赴時眾渴仰之心。
【疏】初意者。雖諸王士庶弟子菩薩稱述大士勝智勝德。大眾虛心渴仰而已。未獲見聞。若得問疾之人。隨從親承。即得見聞大士神智。託疾興教利物之事。是故奉命赴時眾之心。令見託疾空室所表。聞說不思議權實兩疾。
　荊溪云。親承者。向雖聞述被訶之事。但可罔像纔信而已。若見神變。并聞智辨。得益不輕。故須隨從。
　△二為三觀攝受引入。
【疏】次意者。室外彈呵。諸稟偏教未入正位。及諸凡夫。雖復心折。慕仰正道。而莫知修入方軌。若文殊入室。問有疾菩薩云何調伏其心。淨名略廣明三觀調伏。即是攝受引入義也。
　△三為扶成淨土之教。
【疏】三意者。若因文殊問疾。能修三觀。隨障盡多少。各生淨土。所有願行。皆成淨土之行。
　荊溪云。隨障盡多少者。障即宿障。障必具三。以同居中分淨穢故。是故於障必須分三。不同緣集。但三種也。若二乘人已入位者。亦可從於顯露教說。復亦須云。令顯入位者成於生酥。在第四意中為後弄引者。是各生淨國者。具如前文佛國品中。
　△四為入大品法華弄引。
【疏】四意者。若已入正位。前雖聞大乘。猶未轉酪。今因文殊入室。更聞六品之說。即轉成生酥。故迦葉云。今諸聲聞皆應號泣。即其事也。若至大品得為熟酥。法華涅槃即成醍醐。三藏鈍根菩薩次第歷味大同。二乘利根不定。如釋菩薩品。
　已入正位者。證果二乘也。前雖等者。荊溪云。前據未轉者也。亦容已有根轉之人。及祕密悟。上下文相一切皆然。言不累施。文偏事具。故具從顯。一往以說。若至大品等者。此文亦依次第以說。不可準前轉教觀等。前既總撮大旨已竟。下去處處一切且別。復須述意。故云利根。發時不定。具如前說。
　△五為還佛所結定。
【疏】五意者。若不因文殊問疾入室。與淨名往復說六品竟。豈得掌擎大眾還菴羅園。對佛印定前後所說。起發阿難。對佛廣明淨土。接妙喜界來入此國。令諸大眾皆得見聞。發願往生。修無動行。是則結撮淨名室外室內所有闡揚。皆扶成大聖不思議解脫法身。淨佛國土因果之教。
　對佛印定者。前列章但云結定。荊溪云。結即印也。所言結者。大士化事。其功方畢。收束機宜。理在成教。故云結也。問。印前可爾。何須云後。答。非菴園後名之為後。前雖聞述而默印之。未知默意其旨何在。至後入室。累聞勝因。復見大士施多權變。入室之後。故云後耳。如是等事。理不容易。故藉如來對眾印可。復假天帝發願弘通。佛復述成令傳後代。準此必須重至菴園。起發阿難者。即菩薩行品初。阿難白佛。以何因緣有此瑞應等。
　△二文殊堪為問疾人二。初標列。
【疏】二明文殊堪為問疾人者。上命五百及諸菩薩各述被彈。皆辭不堪。今文殊獨堪承佛聖旨者。略出五意。一位高。二垂迹。三顯圓。四愜眾情。五隨物機。
　△二正解五。初位高。
【疏】一位高者。文殊與諸菩薩雖同居等覺。不無高下。故瓔珞云。住等覺位。入重玄門。經無量劫。倒修凡事。文殊修行積久。智德高勝。位等淨名。故堪為問疾人也。此亦一往也。
　不無高下者。等覺有初中後心。故文殊修行積久。即後心菩薩也。此亦一往者。暹云。皆望後釋。所以前文但成一往。
　△二垂迹。
【疏】二垂迹者。諸菩薩多是實位補處。但文殊本地是龍種如來。今迹居補處。與淨名本迹義齊。故堪問疾人也。又一往明耳。
　是龍種如來者。楞嚴云也。
　△三顯圓。
【疏】三顯圓者。菩薩本迹豈可定測。但諸菩薩多示弘方便。故悉為所彈。文殊多示弘圓教。與淨名事同。故堪為問疾人也。問。若爾。何得為央掘所折。答。事等從多。央掘從少。文殊未為淨名所彈。今承聖旨。於義無妨。
　央掘從少者。既少分弘偏。故為央掘訶折。以多分弘圓。故與淨名事同。
　△四愜眾情。
【疏】四愜物情者。問。諸菩薩同輔大師。何得全不愜物情。答。彌勒雖是補處而是右面侍者。諸菩薩事儀疎外。文殊雖同居補處而是左面侍者。如左面大臣。裁斷自在。故愜物情。
　左面大臣者。且順此方以分左右。餘如前記。
　△五隨物機。
【疏】五隨物機者。諸菩薩與淨名。如砧槌成物。今文殊與淨名如兩槌成物。故入室往復。辭無屈滯。悅可眾心。為淨名稱歎。豈同諸菩薩發言被折。以是諸義。堪為問疾人也。
　諸菩薩至如兩槌者。荊溪云。不云二乘。但云菩薩者。秖是互無砧槌而已。以力等故。得兩槌名。必不可云兩砧故也。亦可互為砧槌。如初入室。文殊設問。而淨名答。至觀眾生。淨名乃令文殊說法。及不二門。更互說默。為二聖利物之式。亦可得云。文殊以言說之槌。扣淨名真理之砧。乃成中間稱教之益。始會砧槌理教之用。為淨名稱歎者。暹云。經云。善來。文殊師利等是也。
　△三釋權實兩疾二。初敘意總明二。初明二疾。
【疏】三釋權實者。疾義雖多。原其正意不出權實。權是諸佛法身。菩薩無疾現疾。實是九道眾生。實有因果患累。
　△二若從下。辨前後。
【疏】若從能化。應前權後實。文云。是疾寧可忍不。又云。有疾菩薩云何調伏其心。若從所化。即前實後權。故淨名云。以眾生病故則我有病。
　能化即大士。所化即眾生。文云下。證能化也。初證前權疾。又云下。次證後實疾。故淨下。證所化也。以眾生病。前實也。則我有病。後權也。
　△二今約下。開章別釋二。初實疾二。初標示分章。
【疏】今約所化為次。故前明實疾。略用四義分別。一辨因果疾相。二解釋。三通別。四約土重輕。
　△二依章正釋四。初辨因果疾相。
【疏】初疾相者。瘵礙色心。故名為疾。亦名為病。亦名為患。言因疾者。即是因中四分。瘵礙心神。致諸惱患。即是心病。煩惱是因。故說為因。果疾者。感四大身。同篋性異。互起增損。瘵礙色身。即是身疾。酬煩惱因。故言果疾。
　瘵礙者。瘵。側界反。病也。同篋性異者。色身如篋。四大如蛇。光明云。地水二蛇。其性沈下。風火二蛇。性輕上升。互起增損者。水增火損。則成冷病等。餘大比說。
　△二解釋二。初釋因病。
【疏】二解釋者。因中四分。一往分別三毒對三大疾。三處等起。故名等分。生地大病。貪欲對水。經云。愛河洄澓沒眾生。無明所盲不能出。愛能潤業。如水潤生。瞋恚對火。瞋心一起。燒滅善根。愚癡對風。以愚癡故。則有四倒。故經云。四倒暴風能偃山夷岳。地具三分。如水火風俱集一身。故以對之。故用四分為四因疾。凡夫愚鄙。有此四分則有八萬四千。隨緣發動。惱害心神。說為因病。
　荊溪云。貪欲至一身者。前之三分。引經義立。等分對身者。稍似身耳。雖乃從義。義通於實。實由於心。理必然也。夷。平也。
　△二釋果疾二。初約四大。
【疏】果疾者。即是四分感四大身。一大不調。百一病動。四大不調。四百四病。病惱非一。
　△二約四相。
【疏】復次。由於四分感成報身。即有生老病死。此亦是眾生之大患也。下文云。有生死即有病。此患亦因四分而生。如瑞應云。貪欲致老。嗔恚致病。愚癡致死。義推應云。等分致生。有四大四病之苦。即果病也。但經論隨緣。或時火譬貪欲。水譬嗔恚。風亦不定。今一往從多。如前對耳。通則何所不譬。
　如瑞應等者。荊溪云。問。何不云生。答。三由於生。生亦由三。故不別出。火譬貪者。以己攝他。如火焚薪。水譬瞋者。嗔心毀慈。如水溺物。今一往等者。荊溪云。通別二義於理方成。何者。由此三毒通感於身。別對非無。通造為善。故引通文以成別也。
　△三通別。
【疏】三明通別者。因果二疾各有通別。因病者。四分為通。十惡四重等為別。果疾者。四大四苦為通。四大增損。或生等四苦增加。乃至三途重苦。皆是果上別病也。由因通別。故果有通別。若因中唯通。果時亦爾。若通強別弱。通弱別強。果時亦然。因果相成。驗之不差。
　因果各有通別者。並以人人共有為通。別造別發為別。因通別如文。果中云四大四苦為通者。四苦即生等。若因中唯通者。謂不別造四重等。是故但感人中四大四苦之身。故云果時亦爾。若因中別造四重十惡。則別發三塗重苦。乃至得生人中。又別受四大增損。四苦增加之執。故華嚴云。殺生之罪。能令眾生墮三惡道。後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多病。二者短命。歷十惡明之。此即別因發別果也。多病則四大增損。短命即四苦增加。強弱者。重強輕弱。
　△四約土重輕。
　荊溪云。約土輕重者。雖復橫論。又更竪攝。
　△文為四。初同居。
【疏】四約土重輕者。即四土不同。一約同居者。四分是因疾。分段是果疾。此有二種。一穢二淨。穢重淨輕。何者。同居穢土具有五道。天道果疾但通無別。因疾不定。若人畜鬼因果通別多少隨義。地獄果疾但別無通。因亦不定。若同居淨但通無別。何者。雖有四分。無十惡等四趣及重四苦。故因果之疾但通但輕。
　天道地獄因疾。皆言不定者。約心以論能起善惡。故天非定善。獄非定惡。
　△二有餘二。初正釋。
【疏】二明有餘者。即是界外之疾。是三乘聖人迷一實諦。著偏空理。起無為四分。感變易之果。亦名方便生死。別圓斷界內惑盡。並未見中。未斷無明。皆生其土。因果患累同二乘也。此之患累即因果疾。但有別教通別。無通教通別。
　但有別教通別等者。荊溪云。有餘土中雖有藏通五人生彼。至彼無復藏通之名。其教既謝。位名亦失。約未見別理。即別地前。彼土剋實。但有別圓二種人也。從漸教說。藏通初轉。或且入別。初轉豈容全不入圓。但是附文從別而說。
　△二料簡三。初簡四分因疾。
【疏】問。有餘土何得猶有四分因疾。答。分無為緣集為四分也。何者。取偏真是貪。捨俗有是嗔。迷一實是癡。三分等取即是等分。此即別惑見思之因疾也。
　荊溪云。答分無為緣集等者。名同體別。即與界內三界愛見四分名同。其體則與界內永別。況復界外方便說耶。
　△二簡四大果疾。
【疏】問。有餘土既有四分因疾。亦得有四大四苦果疾以不。答。亦有變易四大。通相四苦。
　荊溪云。答亦有變易等者。唯輕無重。故但云通。言具有地等四大。及生等四苦。但彼苦果與心體同。以從貪等得四大名故。使生等念念變易故。以變易故。名為生死。以有生死。任運老病。
　△三簡果疾輕微。
【疏】問。上界諸天尚無老病。此之淨土何得有之。答。無別但通。上文云。亦生亦老。變易四大若不相違。則無變易。雖有通疾。界外四分變易皆輕。豈同分段之重。
　荊溪云。所以不問生死苦者。變易生死。諸教盛談。所以但疑老病苦耳。
　△三實報三。初正釋二。初正釋疾相。
【疏】三約果報者。別圓初地初住見一實諦。同斷無為。自體未盡。故依無明得有四分。即是因疾。感變易果。即是果疾。亦名因緣生死。患累輕微。故言自體不成實疾。
　荊溪云。亦名因緣者。但未見理。故屬因緣。故與界內名同體異。即法性為因。無明為緣。不成實疾者。不應作亦。字之誤也。
　△二但變下。對前簡示二。初別對二土。
【疏】但變易名通。若前方便變易相麁。患累亦麁。若論自體患累輕微。則有餘為重。果報為輕。乃至無有後。展轉輕微。雖復輕微而同是實疾。
　變易名通者。以無界內分段生死。則界外通名變易。以因移果易故也。若別論觀解斷惑。則有方便果報二種之殊。若論自體者。即果報土有自體緣集也。乃至無有後者。此於果報土中更約因緣。及十地有後。等覺無後。位位破惑。上下相望。更論輕重。
　△二通約十界。
【疏】始自闡提之因。阿鼻之果。乃至金剛等覺元品無明。雖重輕有殊。皆是實疾。
　前對明二土。止在四聖。今對六凡。共成十界。論疾輕重。阿鼻是六凡之始。等覺是四聖之終。望於究竟。俱有實疾。以果報即分證果。故得名佛界有疾也。具云一闡提。此云惡欲。極惡欲之邊故。謂無信等五根也。或翻為信不具。阿鼻此云無間。無間有二。一身。二受苦。以闡提因疾感無間果疾。此乃別疾之極重也。以上九界。傳論輕重中略八界。故云乃至。又於佛界略初住等。故云乃至。故一乃至。略其二番。
　△二料簡二。初簡因疾。
【疏】問。實報何得猶有四分因疾。答。開自體緣集以為四分。何者。取一實是貪。捨二邊即嗔。餘無明是癡。三分等取即是等分。是根本三毒。故請觀音云。淨於三毒根。成佛道無疑。
　引請觀音者。既淨毒根。即成佛道。驗是界外破無明。見佛性。不了知自體。得云三毒。既名三毒。即是四分。
　△二簡果疾。
【疏】問。實報若有四分因疾。亦有四大四苦果疾不。答。既有自體生死。豈無自體四大。故大品云。一切法趣地。乃至趣非趣。三大亦爾。若自體四大四苦盡者。即是大經妙色。湛然常安住。不為生死之所遷。
　答既有等者。荊溪云。既許生死。何妨四大。四大既別。故引大品。一切法趣界外四大。名同體別。其理不疑。次引大經。明究竟位四大四苦已盡。故不為生死所遷。
　△三斥古。
【疏】若諸師謂法雲等覺無生死者。其如教何。又文云。從癡有愛。則我病生。若金剛等覺無明未盡。則有細微因果疾生。
　其如教何者。向引涅槃。明佛不為生死所遷。豈非等覺猶為生死所遷乎。況復下云。從癡有愛。既通等覺。豈無生死。此皆誠教。諸師何背之耶。荊溪云。古來不知此文難會。若不得今意。如何能釋觀音品中。果報惡業煩惱火水風別。從癡有愛者。故等覺中一分無明。亦名癡愛。從此癡愛。感等覺地一品生死。乃能為物受癡愛生。若不爾者。感應之道不同。設化之儀未普。若金剛下。明等覺無明亦名癡愛。示同等覺。設化普矣。
　△四約寂光二。初正釋二。初約究竟無疾。
【疏】四約寂光者。解有二種。若寂光土唯妙覺所居。則自體因果患累永盡。無病可論。
　二種者。一唯在極果。二通於下地。
　△二若通下。約中下有疾二。初約別。
【疏】若通下地菩薩所居。則有微細因果之疾。此取有後或無有後生死。若依仁王。法雲三生則無有後終生。有後住生。法雲始生。乃至歡喜皆屬因緣生死。
　荊溪云。此取有後無有後生死者。唯取此之兩位以為中下。若依仁王等者。於無後等覺位中以立二生。既不立等覺。但云十地位中有三生也。則立法雲而為始生。準此但取住生終生以為寂光。以始生者讓為實報。故云因緣。
　△二此別下。約圓二。初簡別依圓。
【疏】此別教為便。依圓義推。無有後即是等覺。有後或從法雲至三十心。皆是因緣。展轉輕重。
　荊溪云。此別教為便者。以依仁王故。不立三十心為斷無明位。又法雲一地而分三品。故成別也。況有教無人。未可依用。今對寂光。依圓教。故圓教三十心皆是因緣。
　△二雖作下。簡因依果。
【疏】雖作此解。未可定用。但依前釋。寂光土究竟清淨。豈有因果細微之疾。相待判其輕重者乎。
　荊溪云。未可定用者。向來雖對別圓兩教及等覺有無。以立中下寂光之義。未若唯立上品為定。況復暫借攝師之名。
　△二料簡二。初問。
【疏】問。龍樹學者何以用天親之義。
　荊溪云。此問意者。由用有後生死等言。是攝師義。是故且推以屬天親。玄義云。無著造攝大乘論。無著即天親之兄。俱是五性宗。然法相之盛在乎天親。故云天親義也。
　△二答三。初明二聖同悟。義合通用。
【疏】答。是二大士豈不同入不二法門。今本為通佛教。隨其所關即用。何得定執。
　同入不二法門者。所證妙理。一體無殊。四悉隨機。立宗兩異。龍樹承於文殊。明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名一性宗。天親承於彌勒。說三無二有。名五性宗。三無者。闡提及定性二乘。俱無佛性。不得作佛。二有者。不定及菩薩。俱有佛性。未來成佛。故西方此土人到於今有兩宗之異。今本下。大師雖承龍樹觀法。其或解釋佛經名相。何隔天親。況知內證本同。隨機暫異。故於此文聊用攝義。荊溪云。答意雖爾。一家所用。龍樹為宗。
　△二兩宗擅美共顯佛經。
【疏】若分別界外結惑生死及諸行名義。當細尋天親。若觀門遣蕩安心入道。何過龍樹。
　若分別等者。世以天親為法相宗。龍樹為法性宗。其可知矣。龍樹於佛滅後五百年出。天親九百年出。
　△三但下。義符天親以杜他謗。
【疏】但此經盛明疾義。未見諸經明文。若不取地攝相映望者。他或謂非義理。多端強說。
　地攝映望者。地持論是彌勒所造。亦天親所宗也。今一家釋經。豈但宗承龍樹觀法。至於義門名相。悉依智論及以中論。法相有闕。則取他宗以為補助。諸文皆爾。不獨此中。既非正用。故云映望。或謂下。既憑天親。他終無謗。
　△二權疾五。初總釋二。初通明權疾二。初通舉五行。
【疏】二明權疾者。菩薩住大涅槃有五種行。所謂若得三諦三昧。具二十五三昧。即成聖行。從聖行生天行梵行。從梵行起嬰兒病行。
　然此五行含於因果體用。涅槃疏中分別甚詳。今以聖行為因。天梵為果。天梵為體。兒病為用。
　問。諸文或云聖梵是因。今何以梵行在果。答。聖梵二行並通因果。對於天行。以二為因。今云在果。何所疑也。以聖即三學。梵即四等。故知戒定慈悲。因果俱有。論其傍正。故須分別。荊溪云。從聖生天梵等者。由因證理。從理起用。用又指因。故云聖行。乃至而起。
　問。天既是證。何名為行。答。從天起行。故名天行。故天行位在於地住。驗知從於別圓二種聖行而生。
　△二嬰兒下。別釋病兒二。初標示所起。
【疏】嬰兒行從大慈善根而起。病行從大悲善根而起。
　示同小善。名為嬰兒。示同有惡。名為病行。同善為與其樂。同惡為拔其苦故。此二用由於慈悲。故向荊溪云。用又指因也。是故或以聖為自行因。天為自行果。梵行為因中化他。病兒為果上化他。故因於慈悲而有二行。梵通因果。向已略明。
　△二何者下。徵釋自他二。初明自行則無。
【疏】何者。諸佛菩薩清淨法身。諸惡永斷。眾善普會。有何方便小善之可行。有何界內外因果之疾瘵。
　諸惡永斷者。顯無二行。嬰兒小善。望佛仍惡。眾善普會者。即天行究竟也。天然理顯。定慧莊嚴。故云普會。有何下。初無兒行。次無病行。
　△二但以下。化他示有三。初正明兩行。
【疏】但以大悲善根。欲拔界內外因果患累。故形充法界。無疾現疾。即是病行。又示方便小善。除界內外眾生緣集。即嬰兒行。若此因果疾愈。則諸佛菩薩捨應還真。
　形充法界者。現十界像也。若此下。明由機息。故應謝。荊溪云。明於二行息之由也。
　△二但眾下。結示隨機。
【疏】但眾生病有興廢重輕。菩薩還同興廢重輕。
　荊溪云。機生曰興。若約物病。何時不興。
　△三故文下。引文證成。
【疏】故文云。菩薩疾者從大悲起。以眾生病故。菩薩亦病。若眾生得不病者。則菩薩無復病。
　△二今淨下。結指淨名。
【疏】今淨名託茲。方丈空其室內。唯置一床。以疾而臥。是則無疾現疾。遠表諸土有權病也。
　荊溪云。約法從人。前雖通辨。意出今文。文意亦在通被諸土。
　△二但實下。別釋三。初指上標今。
【疏】但實病輕重上已分別。今明權疾。亦約四土。
　今權疾亦約四土者。荊溪云。然且四土皆有權實之兩疾也。若約寂光。但現權疾。唯有實報。則位位中一實一權。若方便中亦有神通。得名權疾。但不得名應化權耳。是則二土亦權亦實。二同居土一向唯實。於同居中得實益者。亦可隨義判釋不同。
　△二一同下。明四土四。初居二。初穢二。初正釋。
【疏】一同居穢淨現權疾者。穢土既有十界因果之實疾。以其疾故。則有十界因果權疾。若界內疾愈。則淨名亦愈。
　△二料簡。
【疏】問。六道因果有疾可知。四種行人界內因果其相云何。答。此約界內因果。患累未盡。
　答意者。佛界即圓似七信已前。菩薩界在別。即七住已前。在通即已辨已前。聲聞即三果已還。緣覺則指凡位以一坐斷故。然二乘未入無餘者。亦有果中通疾。菩薩佛界未生方便。準此可知。故云約界內至未盡也。
　△二淨。
【疏】若同居淨土。但有人天四種行人。六種法界因果實疾。以其疾故。則淨名亦有六種因果權疾。若此疾愈。則淨名亦愈。
　荊溪云。人天并四。故名六界。然淨土中雖無藏教二乘之人。亦可得有通教二乘。并後三教菩薩及佛。故成六也。由是亦得名為六界。
　△二有餘。
【疏】二有餘者。二乘及三種菩薩。皆有無為變易因果實疾。以有此疾。則淨名亦有。若此疾愈。淨名亦愈。
　△三果報。
【疏】三明果報現權疾者。但有圓教四十心及等覺地。受法性身。各有自體。實因之疾。因緣有後。無有後生死。實果之疾。以有此疾。故淨名則有。若此等實疾得愈。淨名亦愈。
　因緣有後等者。於七種中。此三生死並屬果報故也。
　△四寂光。
【疏】四寂光土。有疾無疾。前已分別。
　△三是則下。結示權疾。
【疏】是則淨名大悲疾行。權同四土。無疾現疾。荷負十界。故名權疾。
　權同四土者。荊溪云。實報方便及二同居。故云四土。以寂光究竟無實疾。故今謂若約中下與實報同。則四土之言。同居合一。并荊溪義。共成兩解。
　△三料簡二。初問。
【疏】問。淨名既是等覺。元品無明。無有後生死。實因果疾猶在。何得約實報土而明權疾。
　荊溪云。作此問者。以土望人。其人既猶有實疾。何能自於無障礙中。現等覺地之權疾耶。
　△二答二。初總責。
【疏】答。本迹高下莫測之義。已在玄文。何得更問。
　荊溪云。先以本迹高下四句不可測答。然若云淨名本是金粟如來者。則是本高迹下。豈不能現實報權疾耶。
　△二但權下。正答二。初總標。
【疏】但權疾之義。約位不同。
　荊溪云。從實位釋。
　△二若妙下。別示二。初明寂光唯權。
【疏】若妙覺極位。無法界之疾。而現法界疾者。且如淨名權疾。
　△二等覺下。明三土俱有三。初實報二。初正明等覺權實二疾俱有也。
【疏】等覺猶有元品無明。無有後生死。實因果疾。從現受有後。乃至分段因果之疾。皆是權也。
　△二如此下。例示下位。
【疏】如此傳類。齊位是實。同下是權。乃至有餘同居現因果疾。皆是權也。
　△二有餘。
【疏】若有餘土二乘三種菩薩齊位。有無為之實因疾。方便之實果疾。神通誓願。入同居淨。同六種因果之疾。入同居穢。同十界因果之疾。皆是權疾。
　△三同居。
【疏】若同居土四種行人。斷界內惑未盡。若斷已盡。身在同居。無疾現疾。為利眾生。皆是權疾。乃至五通仙人。諸天報得神通。隨有所為。無疾現疾。亦名權疾。
　△四觀心。
【疏】若約觀心巧修觀者。或為自行或為化他。無因果疾。現因果疾。尚名權疾。乃至一切眾生皆有此義。如是則一切法趣疾。乃至趣非趣。
　荊溪云。約觀心者。義通初心。是故云也。如無貪人權現貪等。故置無疾現疾等言。或自行等者。明示現權疾之所以也。自行精進。秖可示為懈怠之權。不可實墮而示精進。化益不定。意在隨宜。乃至一切者。一切鬼神亦有權變假設之相。事通意局。
　△五如此下。歎結二。初歎唯佛能知。
【疏】如此明疾。豎則深窮實際之源。橫則廣等虛空法界。義理幽微。自非妙覺種智圓明。孰能究竟通達無礙。
　△二今淨下。結文殊善解。
【疏】今淨名現疾表此。故聲聞菩薩皆所不堪。莫敢傳旨。文殊自知善解疾義。能恭聖旨。問於權實。往復無滯。
　△四明因疾出六品二。初明因疾有品二。初正示。
【疏】四明因疾出六品者。淨名託疾意在興教。因文殊問權實之疾。答權疾出此品上半。答實疾出此品下半。又因權疾。廣說不思議品。因實疾。廣說觀眾生品。佛道品。入不二法門品。香積品。是故室內六品皆從疾之一字權實故有。入文帖釋。當如符契。
　六品皆從至故有者。謂疾是權疾。是實出生諸品也。當如符契者。文心雕龍曰。符者。孚也。徵召防偽。事資中孚。三代玉瑞。漢世金竹。末代從省。代以書翰也。契者。結也。上古純質。結繩執契。今謂入文帖釋與此合同。故如符契。
　△二破古顯今二。初問。
【疏】問。有師云此品是五源八始。此云何。
　荊溪云。五源八始者。古人意云。問疾一品因於文殊至淨名室。除去所有。為下五品之源本也。八始者。至法供養猶是正經。故問疾初。為下正經八品之始。
　△二答二。初斥古主對全疎。
【疏】答。有似而疎。甚不主對。何者。淨名本託疾興教。但約疾之一字。出室內六品。何待空室等為五源也。
　△二今明下。顯今疾義周普二。初敘意列章。
【疏】今明一部凡十四品。唯初佛國的是大聖法王自說。餘十三品皆因淨名託疾而興。細推疾之一字。即是三由六源。二始兩因。
　△二三由下。依章正釋。
【疏】三由者。由淨名託疾。故有諸王士庶參問。佛命弟子菩薩問疾。即是由疾得有室外三品。
　荊溪云。三由等者。因於古釋。今亦立三。亦名為由。而義少別。但從疾生。非全一品而為初由。但三處由疾。故曰三由。一俗眾。二聲聞。三菩薩。
【疏】六源者。以現疾故。文殊奉命入室問權實兩疾。淨名略答廣說。是則室內六品從疾而起。疾即六品所出之源本也。二始者。即是菩薩行。見阿閦佛二品。亦因淨名託疾而始。所以然者。聞說六品。有緣疾愈。淨名得無復疾。故掌擎大眾。還菴羅園。起發如來復宗明佛國因果。二品從疾愈而始。故言二始。兩因者。法供養囑累兩品。亦因託疾而有。何者。兩品既是流通。因淨名託疾而有正說。流通即是流通正說。是則因疾而有流通兩品。故云兩因。
　六源者。意明示疾為六品之源。問疾初文亦為此品調伏慰喻之源始也。并下五品。故為六源。
　△二正結。
【疏】今明室內六品。大分為三。此一品即是略明權實二疾。次不思議一品廣釋權疾。後四廣釋實疾。
　△五入文帖釋三。初問疾品略明權實二疾二。初分科。
【疏】爾時佛告下。五正釋。文為二。一佛命文殊。二文殊恭命。
　△二隨釋二。初佛命文殊。
爾時佛告文殊師利。汝行詣維摩詰問疾。
【疏】初文者。上諸所命各述被彈。皆辭不堪。但入室問疾利益事重。自非文殊。具前五義。更無堪任。所以命也。
　△二文殊恭命二。初敘意分科。
【疏】文殊下。二文殊恭命。文殊既無被彈之失。無可致辭。又五利事重。豈可乖違大聖高旨。廢斯大利。是以恭旨。文為五。一恭命問疾。二大眾俱往。三賓主往復。四正宜旨。五時眾得益。初為二。一先自謙。二正恭命。初復為二。一自謙。二出謙難之事。
　△二一自下。隨文釋義五。初恭命問疾二。初先自謙二。一自謙。
文殊師利白佛言。世尊。彼上人者。難為酬對。
【疏】一自謙者。行人之常儀。而言難為酬對者。上人智深德重。往復非易。
　行人之常儀者。行平聲。猶云使人也。恭命將行。禮宜謙遜。故云常儀。往復非易者。往復猶問答也。
　△二出謙難之事二。初分科。
【疏】深達下。二出謙難之事。文為四。一二智深廣。二因果德滿。三化他功大。四結二智究竟。具此四故。故可謙難。
　謙難者。難去聲。畏難也。
　△二隨釋四。初二智深廣。
深達實相。善說法要。辯才無滯。智慧無礙。
【疏】初文言深達實相。即實智深廣。若三藏菩薩。本不入實。豈判淺深。通教菩薩偏真實相。未足以難大士實智。別教登地訖至等覺。但破十一品無明。未成深達。況有教無人。豈足敬難。今圓初住乃至等覺。破四十一品無明。將窮源底。智隣妙覺。故言深達。善說法要者。即是知不生不生不可說。四悉赴機。說實相法。
　實智深廣者。豎隣妙覺故深。橫周法界故廣。
【疏】若權智所說雖多。得益蓋寡。故非要也。今實智說一實相。益者深廣。故言法要。如法華明多施金寶。豈同解髻。
　若權智至非要也者。荊溪云。二智體同。並得名為說權說實。今從泛爾隨情之權。且作此說耳。如法華下。第五轉輪王譬也。賞以金銀七寶。喻說權小七覺法也。解髻中明珠賜之。喻說開顯圓實法也。明珠者。明譬中道智。圓譬於常。在頂者。極果所宗。髻中者。實為權隱。解髻即開權。與珠即顯實。部雖隔小。而對圓機所談。則與法華無異。故且引之。
【疏】此應四句。一少說少含。二多說小含。此非法要。三少說多含。四多說多含。此是法要。辨才無滯者。明權智無滯。故可敬難。此即生生。不生生。生不生不可說。四辨赴緣。說三無滯。智慧無礙者。即是三教所詮之理。知病識藥。隨病授藥。方便知見。波羅蜜皆已具足。故言智慧無礙。
　四句者。荊溪云。前二句即三教。後二句是圓。此即下。以大經三句次第配三教。生不生配別。意如前釋。四辨赴緣。說三教等者。荊溪云。既云赴緣。理須說四。今從用權。且云三耳。知病等者。三教苦集病。道滅藥也。
　△二明因果德滿。
一切菩薩法式悉知。諸佛祕藏無不得入。
【疏】一切至得入。二明因果德滿。故可敬難。一切菩薩法式者。即是權實法式。又是修行軌儀。非權非實而能通達權實法式。自行教他。非但悉知。亦能成就。此因德滿。故可敬難。諸佛祕藏無不得入者。二權一實。各有當教所明祕藏。以實望權。權是隨他。非真祕藏。實是隨自。久默斯要。不務速說。是真祕藏。一一寶藏。一切法門。即是藏義。故法華云。種種諸藏悉皆充溢。果德將滿。故言無不得入。既成果德。深可敬難。
　權實之法式也者。修觀漸頓。斷惑高下。歷位多少。化他廣狹。悉是法式也。非但等者。荊溪云。意云悉知之言猶濫未證。故以成就約證而對說之。不務速說者。務。皇侃云。向慕也。
　△三化他功大。
降伏眾魔。遊戲神通。
【疏】降伏眾魔。遊戲神通。三明化他功成。故可敬難。降伏眾魔者。降魔如前釋。但魔是所化眾生之主。若主不賓伏。民豈歸心。大士既能降伏十方佛土眾魔。則一切眾生無不歸信。遊戲神通者。民主既伏。是以神通變現。成就眾生淨佛國土。其功廣大。一切下地莫之能類。故可敬難。
　荊溪云。十方等者。義通橫竪。八方橫也。即是同居淨穢二土。上下竪也。即是有餘果報二土。荊溪此釋一往言也。今謂十方是橫。義必包竪。以不離同居。有三土故。如法華壽量品。
　△四結二智究竟。
其慧方便。皆已得度。
【疏】其慧方便皆已得度。四結二智究竟。故可敬難。其慧結實。方便結權。二智導眾行。行能究竟。故言皆已得度。
　△二正恭命。
雖然。當承佛聖旨。詣彼問疾。
【疏】雖然至問疾。二正恭命問疾。文殊謙下之儀已備。雖智德相隣。弟子之儀。凡有所為。皆承佛力。既是佛遣。還承佛加。冀無謬漏。屈滯之失。故言當承佛聖旨詣彼問疾。問。若承佛加者。上諸菩薩亦皆堪往。答。加於可加。文殊具於五義。是故可加。又如法華。彌勒四眾有疑。唯從文殊取決。豈得類諸菩薩。
　冀無等者。冀。望也。
　△二大眾俱往二。初分科。
【疏】於是下。二大眾俱往。文為二。一眾欲隨往。二文殊與眾俱往。
　△二隨釋二。初眾欲隨往。
於是眾中諸菩薩。大弟子。釋梵四天王等。咸作是念。今二大士。文殊師利維摩詰共談。必說妙法。即時八千菩薩。五百聲聞。百千天人。皆欲隨從。
【疏】初所以念欲隨往者。淨名神智難酬。往昔聲聞菩薩無敢當者。今文殊智德高遠。承佛聖旨。必論大法。窮乎幽邃。故咸欲隨從。
　△二文殊與眾俱往。
於是文殊師利與諸菩薩。大弟子眾。及諸天人。恭敬圍繞。入毘耶離大城。
【疏】於是至大城。二與大眾俱往。其有入室聞法之機。必沾益者皆共入城。
　△三賓主往復二。初分科。
【疏】爾時下。三賓主往復。文為四。一淨名空室現相。二文殊見相知表。三淨名稱歎文殊。四文殊述成其言。
　淨名為主。文殊為賓。賓問主答。即往復也。
　△二初又下。隨釋四。初淨名空室現相二。初分科敘意。
【疏】初又為二。一神力空室。二以疾而臥。空室表欲扶成佛國之教。現疾表欲顯三解脫。
　△二初云下。隨文釋義二。初神力空室二。初略示敘意二。初略示。
爾時。長者維摩詰心念。今文殊師利與大眾俱來。即以神力空其室內。除去所有及諸侍者。
【疏】初云即以神力等者。神力表用智慧。空室表佛國皆空。顯真寂光。除去所有。表除依報。及諸侍者。表除魔外。具如淨名答文殊。
　△二空室下。敘意二。初成前。
【疏】空室表其佛國。即有二意。一成前。二生後。一成前者。上佛說淨土。正為眾生罪故。不見清淨佛土。不得生淨佛剎。不能成淨土之行。故廣說佛國品。為破眾生罪垢緣縛諸不淨業。令成淨土之因。淨名為扶成佛教。逆作方便。折挫彈呵。又因託疾為凡夫說。又欲重發昔彈呵事。皆為扶成淨土之說。今文殊既來。所以現空室之相。表佛土皆空。欲與文殊廣論佛國。即成前也。
　△二生後。
【疏】二生後者。若現空室表佛國皆空。文殊知表。因即往復論佛國義。故於此品即得明佛國也。又因空室。身子為眾須床念食。時眾得見燈王佛土香積淨剎。其間往復。品品開出佛國因果。斯義既訖。掌擎大眾至如來所。發起如來復宗。廣說菩薩行品。明佛國因果。見阿閦佛品。無量大眾見彼佛土。因此發心修阿閦佛淨土之行。生彼土皆由空室現相。而立即生後也。
　△二今約下。廣釋所表二。初正約四土四。初同居二。初穢。
【疏】今約四土釋此所表。一同居穢淨。若表穢土。則有雜穢依報。魔外正報。淨名現穢。知穢即空。欲以智力破除穢業。若穢不空。則不可破壞。以穢業空故。依報可除。即是除諸所有。破諸魔外愛見正報。即是及諸侍者。
　△二淨。
【疏】次表同居淨土。雖無雜穢依報。魔外正報。而有分段清淨依報。分段愛見正報。淨名現生。知淨即空。以智慧力。斷除分段依正之業。故云除去所有及諸侍者。
　△二方便。
【疏】次表有餘者。雖無分段穢淨依正。而有變易依報。無為正報。即彼愛見魔外。故淨名呵須菩提云。同於煩惱入諸邪見。淨名現生。知其國空。即用智力除其依正。即是除去所有及諸侍者。
　△三實報。
【疏】次約實報者。其土雖無方便依正。而有自體淨妙依報。自體愛見正報。淨名應生。知國即空。用智慧力除彼依正。故言除去所有及諸侍者。
　△四寂光。
【疏】次常寂光國究竟清淨。空無所有。即是極地所居。無可除斷。故大經明。無所斷者名無上士。今淨名即用神力空其室內。除諸所有及諸侍者。表果報之末。欲入寂光。故地持明。二障斷時。離一切見。清淨淨禪。此即其義。
　荊溪云。常寂光究竟清淨者。以表究竟。若約自行現此相者。正言我與文殊俱除微煙。故用表之。為他亦然。理須從極。表果報之末者。亦指等覺。故地持等者。上句釋其所以。次離一切下。正示斷障名禪。明是等覺。
　△二若表下。結顯權實。
【疏】若表權居。前三方便利物。具如前釋。復次。有國有物有侍。即是方便。今悉除者。為顯實也。空室現相。略釋如此。
　荊溪云。若表等者。具如前釋。權實二疾各隨己之所有。明其權實不同。
　△二以疾而臥二。初正釋二。初略示敘意二。初略示。
唯置一床。以疾而臥。
【疏】唯置一床。以疾而臥。二明欲顯三德解脫。床表真性。疾表方便。臥表實慧。
　△二此亦下。敘意二。初成前。
【疏】此亦有二。成前生後。成前即是扶成佛說三解脫之法身也。何者。淨名為成如來說不思議解脫。故前呵諸弟子菩薩。次及託疾為諸凡夫。又欲重顯往昔彈呵。成不思議解脫之教。故無疾現疾。今文殊受旨入室問疾。事須現疾表相。以開往復之端。因此得論權實二身。即如來所說及淨名彈呵。扶成之說悉皆顯了。
　△二生後。
【疏】生後者。即生室內六品。出室二品。何者。現疾有表。故致文殊問權實疾。則生此品。次淨名廣說生後五品。還菴羅林為成不思議解脫之教。即生菩薩行。見阿閦佛二品。故名生後也。至後帖文。其義自顯。
　△二所以下。廣釋所表二。初釋床疾。
【疏】所以唯置一床表真性者。法華明諸法空為座。空即真性解脫。疾表大悲方便。同疾即方便解脫。
　△二臥表下。釋而臥三。初正釋所表。
【疏】臥表實慧。即真報疾。臥是休息身安之相。實慧若與真性相應。則諸行休息。心安不動。智斷圓滿。即實慧解脫。
　荊溪云。心安不動等者。智契極境。斷所以滿。自非元品永除至於究竟智斷。豈令三事具足。俱得滿名。淨名雖居等覺。所現終成究竟。
　△二故大下。引經證成。
【疏】故大經云。誰得安穩眠。所謂慈悲者。常修不放逸。視眾生如一子。以諸佛無緣慈悲拔一切苦。非放逸行。言得安穩眠者。如磁石吸鐵。無緣無念。即安穩眠。
　荊溪云。引此偈意。安眠即是真性軌也。實慧慈悲即是方便解脫也。
　△三如人下。結釋自他二。初立譬。
【疏】如人自有不病臥寢。自有有病眠寢。
　△二實下。合釋。文為二。初約自行也。實慧冥真。
【疏】實慧亦爾。若眾生無病。即法身實慧無因緣之疾。
　實慧亦爾者。合如人也。實慧冥法身。如無病眠。實慧起應用。如有病眠。實慧即報身也。
　△二若有下。約化他也。實慧起應二。初正明。
【疏】若有機眾生有病。即實慧法身大悲應之。
　即是實慧法身應之者。報與法合。能起應用。如水銀和真金。能塗諸色像也。
　△二若淨下。例結。
【疏】若淨名同居穢土現此疾者。淨土亦然。乃至有餘果報亦爾。
　△二料簡二。初簡疾所表。
【疏】問。疾是緣集瘵礙之法。何得表解脫之德。答。此異藏通。彼以無煩惱生死名為解脫。今不思議方便解脫。只受煩惱生死。而自無縛。解脫眾縛。故大經云。諸佛菩薩隨所調伏眾生之處。名為解脫。
　△二簡床所表。
【疏】問。此經明四禪為床座。何得床表真性。答。經教隨緣開喻不定。豈可專執。今解淨名。表發罔像。得珠解詬。窮研將不失寶。亦如下文。明畢竟空寂舍。今見室空。即表諸佛國土皆空。
　今解淨名等者。荊溪云。勸捨執耳。用莊周言。託興假設。立此人名。名為罔象。意明罔象乍可得珠。過若窮研。秖恐失寶。況復轉譬。誠有所憑。言罔象得珠者。莊子外篇云。黃帝遊乎赤水之北。登乎崑崙之丘。南望還鄉。遺其玄珠。使智索之而不得。使離朱索之而不得。使喫詬索之而不得。乃使罔象。罔象得之。黃帝曰。異哉罔象。乃可以得之乎。說者謂絕思慮故。智索不得。離聲色故。離朱索不得。離言辨故。喫詬索不得。罔象無心義。無心乃得珠。喫詬。上枯駕反。下苦侯反。巧言也。
　△二文殊現相知表二。初正釋。
文殊師利既入其舍。見其室空。無諸所有。獨寢一床。
【疏】文殊至一床。二明文殊入室見相知表。見其室空無諸所有者。即知表諸佛土空。必欲開發扶成佛國之教。見其以疾獨寢一床。即知表三德解脫。必欲顯發扶成佛說不思議解脫之教。故大論云。智人能知智。如蛇知蛇足。
　△二料簡二。初問。
【疏】問。何以得知。文殊見相即知所表。
　△二答二。初徵文示義。
【疏】答。淨名歎言善來。以不見相而見。不見相即表四不可說。不見依正之相。而見是現相。表土表身。若不爾者。文殊在下。何得問疾即問室空。因此往復。
　表土表身者。表寂光法身也。荊溪云。若對向四不可說文。應表四土三身。
　△二又下。舉勝況劣。
【疏】又文殊尚知如來欲說法華。現相表發。豈不知淨名現相所表。若不知者。豈得恭旨。堪來問疾。
　荊溪云。又文殊尚知欲說法華等者。若以淨名望於如來。誠為不易。況法華方等難易可知。信知何經不有天華地動。放眉間光。文殊纔觀。知異一代。便憶往世曾有見聞。故見瑞時。乃引燈明釋彌勒疑。即懸知今欲說妙法。此事尚識。況方等耶。
　△三淨名稱歎文殊二。初敘意分科。
【疏】時維摩詰下。三淨名稱歎。所以歎者。知具五義。今來問疾。必能顯發不思議解脫佛國因果之教。扶成法王所說。廣利有緣。故稱歎善來。文為二。一正稱歎。二釋歎。
　△二隨文釋義二。初正稱歎二。初略釋。
時維摩詰言。善來。文殊師利。
【疏】初正歎者。對非善來而歎善來。若諸凡夫弟子菩薩。既無五義。不能起發不思議解脫淨土因果。廣利群品。故非善來。今文殊反此。能扶成法王大教。多所利益。可謂善來。
　△二餘非下。廣釋二。初簡非善來。
【疏】餘非善來者。略有七種。一諸王士庶。皆有緣縛。雖蒙說法。除其結或。非興顯大法。二諸大弟子。偏真斷結。無大悲心。不求妙覺。不能引物來出火宅。雖從因來。至有餘涅槃。便入灰斷。非真涅槃。豈名善來。三三藏菩薩。雖求佛果。伏結不斷。心不清淨。又止求道樹佛果。便入涅槃。所求非實。須轉心觀。豈名善來。四通教菩薩。偏真斷結。雖有慈悲。終求無餘無常佛果。須轉心觀。豈名善來。五別教菩薩。雖求常果。不能圓觀法界。次第而斷界內外惑。來入十地。亦須轉心觀。豈名善來。六圓教初心。中心雖能見中。無緣大慈。普覆一切不住諸地。但智德猶淺。非其齊量。豈名善來。七圓教後心。本迹雖齊。與物無有問疾之緣。不能興顯。豈名善來。所以聲聞菩薩皆不堪奉命者。以有如是。非善來故。
　荊溪云。終求無餘等者。無餘等言。本在三藏。通雖稍巧及以斷惑。然所求果不出無餘。果是所期。故云終求。轉心觀者。心即斯心次第觀。即初地雙流。所以彈訶菩薩多在三教及失圓意者。問。那得第七立是圓教後心人耶。答。圓教失意。定在初心。
　與物無緣者。簡第六七。若被彈者。簡於前四。今總言之。得作此說。
　△二今文下。顯是善來。
【疏】今文殊是圓教大士。本迹齊量。知與時眾有扣擊之緣。故將大眾。如象王群。同來入室。宣旨問疾。則為時眾作入不思議見淨土。生淨剎。成淨行。而作良緣。故來問疾。是真善來。淨名懸鑒有益。故歎言善來。
　△二釋歎二。初正釋二。初釋不來相而來二。初引古逐破。
不來相而來。不見相而見。
【疏】不來相而來。不見相而見。二釋歎。有師云。真諦無來相。俗諦有來。故言不來相而來。若爾。應歎二乘。又師言。法身無來相。應身有來。故言不來相而來。若爾。淨名皆應歎諸菩薩。又師云。若來是來。來即自性來。若來是不來。來即假來。假來非來。即是不來相而來。
　應歎二乘者。荊溪云。二諦語通。責同異耳。淨名皆應歎諸菩薩者。地住已上皆有法應。即列眾中不無其人。唯有語見。須在博地。皆言表語。通於三萬二千故也。即是自性來者。古人謂。定執來相而成自性不顧。定執假來。復成他性。不出四計。與外何殊。
　△二今言下。今師正解二。初雙標。
【疏】今言來是來。來是自性者。來是不來。來即他性來。豈得歎也。今言若以來相而來。則非善來。今文殊以不來相而來。故歎言善來。
　△二何下。雙釋二。初簡非。
【疏】何者。若諸凡夫皆有愛見。此取相而來。若諸聲聞破假入真而來。此是曲逕。取偏真相而來。三藏菩薩伏結而來。取相未斷。通教菩薩從體假見真。入見地。乃至入菩薩位而來。此取二諦相而來。若別教初心歷別三諦。入初地而來。此是依三諦相而來。此等皆非不來相而來。
　△二若圓下。顯是二。初簡有德無緣。
【疏】若圓教知四不可說。即不見一切相。而能觀中道。無緣大慈。化法界眾生。同來寂光。是為不來相而來。此合如來命章說淨土義。亦稱可淨名之懷。但諸圓教初中後心。與此時眾。無有問疾之緣。豈敢恭旨而來問疾。闕此一義。故淨名不歎。
　知四不可說者。達三諦互融。即知四理俱不可說。此合如來命章者。命者。召也。始也。始談淨土而以佛國召章。但諸圓教至不歎者。荊溪云。此中釋前圓不應斥。既云初中後心。故知前文理合通取第六第七。但為無緣而不堪耳。故於高位。最藉有緣。所以唯在文殊一人耳。
　△二今文下。顯德緣兩備。
【疏】今文殊從初發心。知四不可說。無有權實自行化他之來相。故言不來相。而能道觀雙流。而權而實。自行化他來。齊淨名本迹之德。故言而來。又知時眾皆是四不可說。今有因緣。故見其可說機來。故將領而入。當聞不思議解脫淨佛國土之說。皆獲大利。故釋言不來相而來。
　荊溪云。皆是四不可說者。有機之人理亦無說。理不自顯。然由說成。文殊扣機。不說而說。
　△二釋不見相而見二。初略釋。
【疏】不見相而見者。亦是釋歎善來。以文殊不來相而來入室。以不見相而見室空。及以疾而臥。皆知表發。則懸相稱可。所以歎也。
　△二言不下。廣釋二。初簡見相而見。
【疏】言不見相而見者。以對見相而見。此非善來。何者。若諸凡夫肉眼天眼見麁細相。聲聞但有三眼。肉眼天眼所見同前。慧眼見真。即是見二諦相。三藏菩薩既未斷結。不見真諦。但有肉眼天眼以見世諦麁細之相。通教菩薩亦但三眼。唯見二諦幻化之相。別教菩薩得四眼。三眼如前。別得法眼。見界內外恒沙佛法無量四諦之理。並是見相見也。若圓教菩薩住十信位。雖有肉眼。名為佛眼。相似圓見法界。法界相惑未除。猶名見也。
　△二若入下。顯不見相而見二。初通示圓見。
【疏】若入初發心住。發真無漏。即五眼圓開。雖得五眼。知四不可說。不見有三聚眾生。即是不見相而圓見法界。此是不見相而見也。乃至妙覺亦如是。
　三聚眾生者。大論五十云。眾生有三聚。一者正定。必入涅槃。二者邪定。必入惡道。三者不定。今皆不見者。外境即心。咸空中故。故不二門云。空中妙故。心色體絕。不見眾生七方便異。不見國土淨穢差品。而圓見法界者。空中即假。而帝網依正終日炳然也。
　△二今文下。別顯文殊。
【疏】今文殊本迹五眼。與淨名齊。淨名非相現相為表。文殊以不見相而見所表。此意懸與淨名冥同。故稱歎也。
　荊溪云。與淨名齊者。今此大會豈無齊人。故亦須以有緣簡之。準前歎德。悉歎等覺故也。下去對釋。但皆少於有緣一事。故須節節添其有緣。
　△二料簡二。初約來見問。
【疏】問。來與見何殊。
　△二以眼智答二。初分對引。
【疏】答。來是三智。見是五眼。法華云。為令眾生開佛知見。又云。如來知見廣大無量。即其義也。
　荊溪云。答意者。先分別是。次引法華二文者。意明知見必不相離。不同三教知見相別。
　△二復下。約位正解。
【疏】復次。圓教菩薩從發心住。知四不可說。得一心三觀。三智五眼。將果望因。心心寂滅。自然流入妙覺大海。故言不來相而來。五眼轉明。至果位時。圓見法界。故云不見相而見。
　荊溪云。復次圓教等者。亦是通出知見之位。表因至果。皆是不來而來故也。然於文殊無趣果義。正當不來而來義也。不同眾生來。故云不來相而來。見亦如是。
　△四文殊述成其言二。初敘意分科。
【疏】文殊下。四文殊印可述成。如是居士者。前居士懸歎善來。今文殊懸印如是。此為二。一文殊領解印可述成。二釋述成。
　△二隨文釋義二。初文殊領解印可述成二。初標示。
文殊師利言。如是。居士。若來已。更不來。若去已。更不去。
【疏】初文者。文殊言如是居士。是正印可。若來已更不來二句。即是述成。
　言三句者。世行經本闕第三句。依大師所釋。準義合有。但知而已。不須添經。
　△二初句下。正釋三。初釋來已更不來二。初簡非。
【疏】初句者。此述成前善來對非善來。何者。前五人行以來相來。故來已。可有更來。如凡夫外道修禪。至非想已。還墮三途輪迴上下。若二乘來。出三界過三百由旬。即住化城。若滅化城。須更來寶所。三藏菩薩欲求佛果。行六度而來。不至妙覺。若聞通教觀。從觀無生而來。通教菩薩來求佛地。若聞別教改心觀從別觀而來。若別教菩薩修別相三觀。來求妙覺。猶是迴曲。若聞圓教改心改觀。從圓教而來。此等皆是來已復來。
　荊溪云。前五等者。故知善來取後二也。以有緣簡。故不取之。自此已下不能繁述。準例可知。
　△二今圓下。顯是二。初通取圓因。
【疏】今圓教菩薩發軫無僻。終不中道改心易觀。即是金沙大河。直入西海。故來已不復更來。
　發軫者。軫。車也。文選云。發軫清洛內。金沙大河者。大經。因佛說一切江河必有迴曲。文殊遂難。佛云。於此三千世界有渚。名尼拘耶。其渚有河端直不曲。名娑婆。猶如直繩直入西海。今以江河迴曲喻前教。金沙直入喻圓頓觀法。即障是德。如直入海。
　△二復次下。別顯圓果。
【疏】復次。圓教初心中。心雖從直道而來。不改心觀。但來未至果。猶有來義。文殊淨名皆至極地。則無更來。故言若來已更不來。此述成釋歎善來不來相而來也。
　△二釋去已更不去二。初正解釋。
【疏】若去已。更不去者。此重述成來義。亦約五人。雖去以去相去。非是善去。此則去已猶應更去。若依圓教發心。正觀中道。一去則無改心改觀更去之理。故言若去已更不去。
　非是善去者。由前三教。果理俱未究竟。故非善去也。去已猶應更去者。謂去至取相。更去偏真。乃至去但中。更去圓中。
　△二此之下。對前簡二。初引文簡辨。
【疏】此之二語。一體義異。轉名目耳。若以果望因。即是從於因來。故言智度大道佛從來。將因望果。即是去義。故大品云。是乘從三界中出。到薩婆若中住。又大論云。眾聖如是來。佛亦如是來。眾聖如是去。佛亦如是去。
　荊溪云。若以果望因等者。亦如前文以事表理。故大品等者。須云二種三界意也。又大論等者。即先以佛依理不來不去。為眾生故而來而去。故文殊答亦依此理。
　△二如淨下。例示今義。
【疏】如淨名空室。文殊來入。名之為來。受旨問疾。即名為去。文殊為淨名說來。故更以去義述成。
　淨名為主。謂文殊為來。文殊為賓。指空室名去。來去名殊。俱在空室。
　△三釋見已更不見二。初總釋。
【疏】文殊言所可見者。更不可見。此述不見相而見。不可見而見者。其空室現疾。表果依正。若過此所表。更無淨土法身之可見。此語成佛國義。若引眾生來入。見淨土法身。過此更無可見。故言。所可見者更不可見。
　過此所表等者。圓融極果已究竟故。雖見者有淺深。文殊論其所表圓極一也。
　△二復次下。別釋。
【疏】復次。如世人肉眼見麁色。不見細色。非究竟見。若更修天眼令見細色。雖見細色。不能見真。若二乘通教菩薩修得慧眼。即便見真。雖復見真。不見藥病。別教菩薩進修法眼。見差別法。雖見差別。不能圓見三諦。一切法入一法。一法具一切法。圓教菩薩若得佛眼。圓見法界。窮源極底。與虛空等。若過佛眼。更無可見。故言。所可見者更不可見也。
　△二釋述成。
所以者何。來者無所從來。去者無所至。所可見者。更不可見。
【疏】所以者何至更不可見。二明文殊釋述成所言。來者無所從來者。此釋若來已更不來。四不可說即是平等法界。諸佛所不能行。此無有來相。約此說。來即是無所從來。述成不來而來。去者無所至者。四不可說即是平等真法界。諸佛所不到。故言去者無所至。重述成不來相而來。來無所到也。所可見者更不可見者。四不可說平等真法界中無所可見。而言見者。佛眼見極。更無可見。即是釋上述成不可見相而見也。
【疏】維摩經疏卷第七
　△四正宣旨三。初敘意釋置。
【疏】問疾品之二。且置下。四正明問疾。上來言談是賓主相見之儀。非其正意。神解既齊。辨無窮盡。妨宣佛旨。故言且置是事。
　荊溪云。賓主相見之儀者。若二大士俱是法身。有何賓主而欲設儀。若約化事。今此淨名本雖妙喜。妙善亦是中間迹耳。但約此迹先處毘耶。故使文殊仍為遊客。況復問疾。親詣所居。故有賓主設儀何咎。
　△二文為下。分科懸示。
【疏】文為二。一前宣佛旨。二文殊自述。本銜佛命。師旨尊重。故須前宣。次須問託疾之深致。覈發大士闡揚利物。故自述己情。若但宣佛旨。聲聞菩薩不應各辭。但對勝人慰問疾義。往復事難。餘人不堪。意在於此。故文殊次述己情。
　△三宣旨下。隨文釋義二。初宣佛旨二。初分科。
【疏】宣旨為二。一正宣旨。二總述佛意。
　△二隨釋二。初正宣佛旨三。初問疾可忍不。
且置是事。居士。是疾寧可忍不。療治有損。不至增乎。 
【疏】初文三句為三。初句云。是疾寧可忍不。淨名法身本自無疾。無忍不忍。既為眾生。還約眾生論忍不忍。但佛處世。迹同世間。故有勞問。如毘尼中。佛亦慰問諸比丘。道路疲不。乞食易得不。又如大品。諸佛自相慰問。少病少惱等。智論釋之皆有深致。今佛問淨名云。寧可忍不者。淨名為眾生故疾。眾生不同疾。有可忍不可忍。如人雖病而猶行步。是為可忍。或有疾苦起止不能。是不可忍。
　故有勞問者。勞。郎到反。慰也。又如大品少病少惱等者。等取興居輕利。氣力安不。智論第十云。諸佛法爾。知而故問。復次隨世界法。世人問訊。佛示人中生。受寒熱生死與人等。問訊法亦應等。復次。世界中大貴大賤。不應相問訊。佛力等故。應相問訊。復次。佛土淨穢雖殊。智慧神力俱等無異。故相問訊。
　△二別釋二。初正釋二。初正釋四。初同居。
【疏】今亦約四土。一約同居穢淨。穢土疾者則有六道。十惡四重等業是三惡因疾。三途苦果是果疾。此之重疾是不可忍相。若十善是修羅人天因疾。八苦五衰等是果疾。此苦小輕。是可忍相。復次同居穢土。果疾是一。而因疾九種不同。謂六道三乘。若有六道因疾。無三乘根性。是不可忍相。若有三乘根性。即是可忍。復次凡夫修三乘行。根有利鈍。遮有輕重。根利遮輕。疾則可忍。根鈍遮重。則不可忍。復次三乘進行斷結。斷結者輕。是則可忍。未斷者重。則不可忍。淨名權疾皆悉同之。次同居淨土。除四惡趣。但約人天三乘類前。
　今亦約四土者。荊溪云。夫不可忍。惡中之極。內心既惡。相必外彰故。可忍者。有損之理。即是易治之人故也。八苦五衰者。八苦如前記。顯宗論有大小五衰。大五者。一衣染塵埃。二華鬘萎華。三兩腋汗出。四臭氣入身。五不樂本座。此五相現。決定命終。設遇強緣亦不能轉。小五者。一衣服嚴具絕可愛聲。二自身光明歘然不現。三於沐浴位水滴著身。四本性囂馳。今滯一境。五眼本凝寂。今數瞤動。此五相現。非定命終。遇勝善緣猶可轉故。果疾是一而因疾九種者。荊溪云。言果一者。六道隨一。三善隨一。三塗隨一。以三塗中。亦可宿習能生三乘及六道因。故云因九。於九因中。三乘可忍。六道不可忍。
　△二有餘。
【疏】二約有餘土。無分段之苦。通皆可忍。但麁細相形。二乘通教菩薩生彼土者鈍。是不可忍。別圓菩薩生彼土者利。是可忍。權同亦爾。
　△三實報。
【疏】三約果報土者。彼諸菩薩皆是法身。無三乘異。雖有無明自體因果之疾。皆悉可忍。權同亦然。若地位相形非為不得。但不如前有餘。橫有其相。
　荊溪云。但不如有餘等者。若以地地而為相待。待上不可忍。待下可忍。有何不可。但不如橫。一時相望。可對不可。義則易見。此並果報土中義立。
　△四寂光。
【疏】四常寂光。既是極地。眾惡永盡。眾善普會。無疾無惱。無實權之疾。忍不忍別。
　荊溪云。無實權之疾等者。問。既無實疾。何以無權。答。今約自行。當土不須。故云無也。若望三土。應云無實而得有權。
　△二佛止下。結歎。
【疏】佛止一句慰問淨名。廣博深遠。無所不該。
　佛止一句等者。荊溪云。乃成如來一音普應。故一家解釋深窮佛心。無所不該者。該。包也。家語云。夫孔子者。大聖無該。王肅注云。該。包。
　△二料簡。
【疏】問。上言寂光有疾。今何以言無。答。不定。但隨聖教。教有即有。教無即無。今據極地。無實疾也。
　荊溪云。答至實疾也者。固勸學者。順大師意。見諸經論。不須違拒。達通二義。教復無違。故以寂光與三土體。體常相即。復順三品寂光之文。
　△二問療治有損二。初總釋。
【疏】療治有損。次宣第二句。療治有損者。世間有疾必須醫療。既為眾生。若治眾生。是治淨名。但眾生疾有三不同。謂見思。無知。無明。此之三疾即界內外一切因果諸疾之本。用三觀治之。則三疾俱滅。具在玄義三觀中明。至釋下文。自可見也。
　荊溪云。但眾生疾有三不同等者。至此不云有為等三。但云見思等三者。何耶。意明疾相。此三義顯故。有為等暫用。非極為破滯有著有為。名無為。破著亦復如是。又無為者。傍涉塵沙及以無明。其體混濫。故義非永。又立見等。為欲對下三觀四教調伏慰喻。其文便故。
　△二別釋二。初直約四土。
【疏】亦約四土。一同居者。一從假入空。正治同居見思之疾。二從空入假。正治有餘恒沙。傍治同居無知。三中道正觀。正治有餘果報無明。利根菩薩傍治同居見思無知。亦傍治有餘無知。寂光無疾可治。
　荊溪云。從空至傍治同居無知者。以界內塵沙不障界外之生。故雖生彼有而須斷。既生界外。界外為正。縱未出界。惑終非正。於外破內。內則易壞。三中道正觀正治有餘等者。有餘土中無明全在。果報土中餘無明在。雖復果報有餘及以全在。並為中治。言利根至傍治者。通教利根具界內惑。但修中觀。細惑未破。麁雖前除。亦非正意。故立傍也。又非正障中故。故亦云傍。
　△二今明下。歷示根遮二。初約同居二。初正示。
【疏】今明治同居土。大論作四種料簡。一根鈍遮重。即是鈍根凡夫。煩惱垢重。不可治也。二鈍根遮輕。如周利槃特。一夏止誦一偈。而能發真成大羅漢。三根利遮重。如央掘魔羅。日殺九百九十九人。但其根利。遮不能障。見佛即悟。四根利遮輕。如舍利弗。聞阿說示說三諦一偈。即得初果。
　四句止誦一偈者。佛親授偈令槃持誦。偈云。守口攝意身莫犯。如是行者得度世。槃特感佛深恩。誦得上口。佛告曰。今汝年老。唯誦一偈。人皆知之。不足為奇。須解其義。所謂身三口四意三。觀其所起。察其所滅。由之生天。由之墜淵。由之得道。菩提自然。因此心開意解。得羅漢果。大論云。九十日誦一偈。法句經云。三年始誦一偈。今依大論。故云一夏。
　央掘等者。彼經云。央掘摩羅本名一切世間現。於婆羅門師摩尼跋陀所學四韋陀。師受王請。令其守舍。師婦見其端正而生染心。前執其衣。央掘不從。師歸婦讒之。即言其初生時有大瑞相。必無是過。然語之言。汝殺千人。取指為鬘冠首。可得免罪成婆羅門耳。世間現受教殺人。後見佛云。我師云。若害沙門必得生天。於是逐佛奔走不及。白佛說偈。佛化之得羅漢果。
　聞阿說示等者。阿說示即頞鞞也。梵音楚夏耳。大論云。身子因見頞鞞威儀庠序。問曰。汝師是誰。答。悉達太子。捨生老病死。得三菩提。是吾師也。又問。師說何法。答云。諸法從緣生(苦諦)。是法說因緣(集諦)。是法緣及盡(滅諦)。我師如是說。身子聞已得初果。還其所止。目連謂曰。汝得甘露。應可共甞。身子如聞而說。目連亦得初果。二人見佛得羅漢。
　△二淨名下。結指淨名。
【疏】淨名同此等疾。難損易損。如四句中。槃特央掘身子等皆是療治有損。
　△二約三土。
【疏】若就有餘。無永不損。若三乘相形。亦作三種分別有損。權疾亦然。若入果報平等法界。此是利根。但有一無明遮。約位傳論輕重。無別橫遮。止有一損。若約初心宿業。或作二句分別。無鈍根也。權疾亦然。常寂光土。極地寂然。無此分別。故佛問云。療治有損。
　荊溪云。若就等者。言無明永不損者。一往雖爾。然又云三乘相形大小既別。亦可義立。但彼土無執教之惑。是故無有不損之理。若約初心宿業等者。若已生彼。無復重惡。遮障宿業。約在此土修圓觀人。未破無明。或復當破而云有遮。義同彼土。故寄言之。但有損損增損也。
　△三問不至增乎二。初舉事。
【疏】不至增乎。次宣第三句。此問意者。如世人疾具有四種。一有從初服藥但增而不損。終無瘥理。是名增增。二或雖困篤。方治即愈。是名增損。三或有服藥。初雖暫損而後更增。是名損增。四從初漸損乃至平復。是為損損。
　△二淨名下。表法二。初歷土示義。
【疏】淨名應生同居。說十二部經。治眾生疾。亦四根緣。一增增者。即底下凡夫。若為說法。更起誹謗闡提之罪。如善星調達等也。二增損者。如尸利鞠多。央掘等也。三損增者。如大論明。四禪比丘謂是四果。臨終見生處。謗無涅槃。即墮地獄。又毘曇成實明退法人。皆是其相。四損損者。即身子等諸得道人。淨名同居權疾亦爾。
　善星調達者。大經迦葉品云。善星雖復讀誦十二部經。獲得四禪。親近惡友。退失四禪。生惡邪見。說無佛無法。無有涅槃。善星今者近在尼連禪河。佛與迦葉共到彼所。善星遙見佛來。生邪惡心。生身陷入阿鼻地獄。調達墮獄如前記。尸利鞠多。莊嚴論明。尸利毱多長者。受外道囑令殺佛。與雜毒於飯中。請佛食。佛知。令阿難唱僧跋已方食。唱已毒散。退法人者。即退法羅漢。遇緣退為初果也。
【疏】二約有餘。但有三種。無增增也。已得位不退。不生三界。而三乘生彼。有利有鈍。約行退念退。亦得有三。權疾亦然。
　而三乘至亦得有三者。荊溪云。五人位別。稟教不同。故云利鈍。已得位不退者。若約三土明三不退。即其土中猶有二退。若破塵沙得行不退。若破無明得念不退。即入果報。果報一向是念不退。況餘二耶。約土既然。從位可識。
【疏】若果報土皆念不退。心心寂滅。自然流入。皆是損損。或約入出觀義立三句。權疾亦然。寂光極地。湛然無疾。
　皆是損損者。若此言之。方便亦應唯有損損。文且寄於二種退義名損增耳。其實不可更為增病。或約出入觀義立三句者。暹云。入觀為增損。出觀為損增。入更無出。直至念不退。名為損損也。
　△二淨名下。指人結歸。
【疏】淨名權同前三土疾。治其實疾。有損不增。淨名亦爾。故慰問言。不至增乎。
　△二總述佛意。
世尊慇懃致問無量。
【疏】世尊慇懃致問無量。二明文殊總宣佛意慰問。言致問無量者。十方法界。三土實疾。既其無量。淨名悲念。則權疾無量。故使如來致問無量。止述三句者。此表問端。或有多句。譯者簡略。或經家不出。例如五百八千皆有稱述。略而不傳。或是但總宣無量。足表佛意。故不多述。
　或有多句下。疏約兩義以釋無量。荊溪云。一者當時佛語辭多。譯人等存略。或是下。二者通述不盡之相。如世人云無量無已之類。故知文殊殊宣佛旨。不事餘辭。堪可承旨。良有以也。第一疏中明度不盡。唯取初義中。譯者簡略。
　△二述己情二。初敘意分科。
【疏】居士下。二文殊自述己情。問疾奉旨事難。意在於此。文為二。一問果中權疾。二問因中實疾。由問權故。淨名答出不思議品。由問實故。淨名答出觀眾生等四品。至文可見。
　答出不思議品者。不思議用是權迹故。答出觀眾生等四品者。觀眾生品明空觀。佛道品明假觀。不二門及香積二品明中觀雙流。三觀所破三惑。即實疾也。
　△二就問下。隨文釋義二。初問果中權疾二。初示義分科。
【疏】就問果中權疾。文為三。一從居士此疾何所因起下。是問果疾因起。大士果地法身清淨。永無患累。而今現疾。何所因起。二從此室何以空無侍者下。是問大士法身依報眷屬。今何所在。而但見空室。三從是疾為何等相下。即問應身同疾。以何為相。為同法身。為同凡夫。故問相貌。初文為二。一文殊問。二淨名答。初問為三。一問疾生因起。二問疾生久近。三問滅疾之法。
　△二初問下。隨文正釋三。初問果疾因起二。初文殊問三。初問疾因起。
居士是疾。何所因起。其生久如。當云何滅。
【疏】初問疾因起者。若果地法身何疾何惱。今忽言有疾。因何而起。
　△二問久近。
【疏】次問其生久如者。法身無疾。既有權疾。有來幾時。
　△三問滅疾之法。
【疏】次問當云何滅者。若為眾生。今十方國土眾生無盡。權則不可滅。此疾當何得滅。文殊三問大意在此。
　△二淨名答二。初分科敘意。
【疏】維摩下。二淨名答為二。一先答第二第三問。次答第一問。所以問答有前後者。各有其意。文殊問意。欲令眾生知從本起迹。淨名答意。欲令眾生尋迹入本。亦為顯生滅相成之義。初答文為三。一正疊答兩問。二釋。三譬顯。初文二。一答第二問疾生。次答第三問疾滅。
　△二今先下。隨文釋義二。初超答第二第三問三。初正疊答兩問二。初答第二問疾生二。初正釋四。初同居。
維摩詰言。從癡有愛。則我病生。
【疏】今先答第二問疾生久近。從癡有愛則我病生者。疾之久近皆由眾生十二因緣生。淨名權疾。同其久近。所以知約因緣答者。涅槃云。生死本際凡有二種。無明與愛是二。中間即有生老病死。無明是過去癡。愛是現在癡。二世相避。故立兩名。無明潤行。使有現在識等五果。現在愛取潤有。則有未來生死。故有十二因緣輪轉。三界二十五有。經生歷死。則有因疾果疾。淨名為眾生有癡愛。生法身大悲。即權疾生。眾生癡愛生來非近。權疾亦爾。答疾久近正意在此。
　荊溪云。淨名為眾生至正意在此者。若皆非近。須論悲體。體即實理。理與一切眾同。別論發心者。自從初發四弘誓來有疾。而眾生亦無始本有。但以菩薩未發心前及以未得無生忍來。有疾可爾。況發心已。大願始張。至真位初。疾方分現。未審淨名證來幾時。其所現疾未知久近。約所度物。緣會應興。其疾乃現。故關初心。結緣多少。生熟偏圓。淨土固成。權疾方現。自爾已後。生生成熟。生生願行。剎那剎那。三業四儀。未曾剎那闕於行願。故知悲疾後後隨興。據此言之。則淨名疾近。眾生疾久。今約理說。有何久近。久近之義。節節委論。
　△二方便。
【疏】復次。淨名為眾生疾。何但同居有為。癡愛疾生。權病則生。有餘無為亦爾。何者。同居癡愛盡。有餘癡愛則生。以迷中道。染涅槃故。是癡愛生。是二中間則有十二因緣因疾果疾。但是變易因緣與分段異。分段昇沈。往返六趣。變易不爾。但約因愛生死。愛滅即生於上地。終不更退生於下地。何者。三界結盡。不生分段。亦不退細受麁。類如那含。於欲身修得初禪。初禪死即生二禪。終不生欲界。更退初禪。界內聖人尚爾。何況界外。而更生分段及受麁變易。若變易眾生有此癡愛。淨名大悲。即癡愛疾生。是答疾生之久近也。
　同居癡愛盡等者。荊溪云。道理有餘果報二處之病。秖是未斷。不名為生。今云生者。寄於麁破。細法方現。義當於生。如四正勤中未生者是因。愛生死者。愛即別惑。愛心在名生。愛心滅名死。下地愛滅。上地愛生。番番變易。名為生死。亦不退細受麁者。不退上地細變易。受下地麁變易也。然方便受滅。即入果報。今為顯方便土生死之義。故須相涉而說。又方便土中。約於無明。有已伏未伏之殊。圓觀有初中後心之異。亦得論於下地上地以明生死。既未破無明。則並在方便。若然。亦不涉於果報。從容釋義。兩說無咎。
　△三實報。
【疏】若果報土無明未盡是癡。染依正是愛。是二中間有自體生死。十二因緣因果疾生。故勝鬘云。無明住地。其力最大。佛菩提智之所能斷。若有餘癡愛疾滅。即果報癡愛疾生。淨名法身大悲。即同其生。此亦答疾生之久近也。
　染依正者。愛著實報依正。雖心心寂滅自然流入。對於妙覺。下地並有愛染也。
　△四寂光。
【疏】寂光極地。無實癡愛疾。故無權疾生之久近。
　△二料簡二。初問。
【疏】問。若約眾生明淨名疾生久近者。癡愛無始。非久非近。何得以此答文殊問。
　荊溪云。此問意者。以理難事。事有久近。理無久近。
　△二答。
　荊溪云。答中意者。欲分事理。先理次事。所言理者。秖此癡愛即是明脫癡愛。明脫悉是本有。乃與淨名本理悲同。所言事者。眾生尚迷。淨名久悟。淨名久以大悲動性。眾生機發。對淨名悲。機感相應。乃成疾相。是故淨名權疾則近。一切眾生實疾則久。從發心後。雖有大悲。仍未堪同眾生之病。所以能度所度。皆非久近而論久近。若知此意。可以立願。可以修行。可以赴機。可以施教。
　△文為三。初約理俱無。
【疏】答。眾生癡愛無始。非久非近。淨名無緣大悲亦爾。
　△二而論下。約事則有。
【疏】而論久近者。約事有也。何者。果地大悲窮源無疾。隨眾生疾。同體大悲因是而生。名生久近。文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無始無明起恒沙無知。界外四倒。界內四倒。淨名窮緣起之源亦爾。
　△三若依下。相對結示。
【疏】若依理者。果報疾生為久。有餘同居疾生漸近。依事則同居為久。有餘果報漸近。如斷同居癡愛。方有有餘癡愛生也。
　荊溪云。若依理等者。理本有故。即無明是。故云久也。即此無明。復名為事。故事亦久。
　△二答第三問疾滅二。初正釋疾滅二。初總釋。
以一切眾生病。是故我病。若一切眾生病滅。則我病滅。
【疏】若一切眾生至我病滅。次答第三問疾滅。若用四教三觀斷三土眾生癡愛。實疾滅。則淨名權疾亦滅。故言則我病滅。
　△二何者下。別釋。
【疏】何者。若同居土起因果疾。淨名同彼為說四教。令修三觀。若彼眾生疾滅。淨名權疾隨彼而滅。若有餘土眾生有因果疾。淨名權疾為說別圓。令修假中。若彼眾生疾滅。淨名權疾隨彼而滅。若果報土眾生有因果疾。即淨名權疾但為說圓。令修中觀。若彼眾生分分四十一品滅。淨名亦然。寂光極地智斷圓極。則無滅也。略答第三問竟。
　△二若諸下。破古釋疑二。初破古。
【疏】若諸師不許約界外二土明權實者。彼之二土應無無明。若彼有實。淨名何得無權。
　△二釋疑。
【疏】問。三土眾生癡愛無盡。淨名權疾何當盡也。答。通論權疾。眾生不盡。疾亦不盡。今且據一期有緣三土所化。有化緣疾滅。權疾亦滅。
　通論權疾不盡等者。以眾生不可盡故。今且下。約機熟受化以論滅義。
　△二釋二。初釋答權疾久近。
所以者何。菩薩為眾生故入生死。有生死則有病。
【疏】所以至無復病。二釋前兩答。有二意。前言為眾生故入生死。有生死即有三種疾生。此釋答有權疾生之久近。
　△二釋答權疾得滅之由。
若眾生得離病者。則菩薩無復病。
【疏】次言若眾生得離病者。則菩薩無復病。即是釋後答權疾得滅之由。
　△三譬顯二。初分科。
【疏】譬如下。三譬顯。文為二。一開譬。二合譬。開為二。一開有病譬。二開病愈譬。
　△二隨釋二。初開譬二。初開有疾。
譬如長者。唯有一子。其子得病。父母亦病。
【疏】初以父母為譬者。菩薩從二智生大悲住一子地。即是眾生之父母。一切眾生同有性理。故云唯有一子。若三土眾生有癡愛實疾。法身二智大悲。即應生三土。故有權疾。
　生大悲住一子地者。以四等心至果住二地。故慈悲喜成住一子地。愛念眾生如一子。故捨心成住空平等地。能所俱空。不求恩報。故此之二地位位橫具。今約現疾。偏從悲說。言略意周。四等具足。同有性理等者。十界雖殊。一性無異。故名一子。
　△二開疾愈。
若子病愈。父母亦愈。
【疏】二開病愈。可解。
　子是實疾。父母權疾。
　△二合譬。
菩薩如是。於諸眾生。愛之若子。眾生病則菩薩病。眾生病愈。菩薩亦愈。
【疏】菩薩至亦愈。次合譬。文亦二。前合有權疾譬。次合權疾愈譬。如文。
　如文。
　△二追答第一問。經文兩句。初牒文殊問。次菩薩下。正答。疏分三。初對前文標示。
又言是疾何所因起。菩薩病者。以大悲起。
【疏】又言至悲起。二却答第一問。上已辨權疾之生滅。今次答起權疾之因由。由於大悲。
　△二即不下。顯無緣正釋二。初約義正辨二。初約無緣正示。
【疏】即不可思議解脫。無緣慈悲善根力故。能現身有疾。利益三土。此無心於物。大經云。即於五指出五師子。如來實不作念。而象見師子。當知皆是慈善根力。今淨名大悲熏心。現三土疾。亦復如是。
　此無心於物者。實不緣念三土眾生而於眾生自然現益。大經云下。即如來入王舍乞食時。調達教闍王放護財醉象害佛。如來即入慈定。舒手示之。即於五指出五師子。今淨名下。例同也。但分真極果。淺深少殊耳。
　△二眾生下。簡生法。
【疏】眾生緣法緣。即不能爾。今淨名無緣大悲。故能三土現身有疾。說四教三觀。如置毒於乳。乃至醍醐亦能殺人。菩薩大悲亦復如是。隨所現身。同事利益。功不唐捐。
　重明眾生緣等者。三慈義委如前記。
　△二故大下。引經徵釋二。初引經略示。
【疏】故大經云。慈即如來。悲即解脫。此之慈悲即具一切佛法。如磁石吸鐵。悲亦如慈。
　△二問下。約喻徵釋二。初徵問。
【疏】問。為石異於吸。吸異於石。
　荊溪云。石異於吸等者。一往觀之。二句無別。細尋文旨不無少殊。先問石異於吸。意問法體不關用耶。次問吸異於石。意問法用不關體耶。體即法身。用即悲疾。
　△二答釋二。初約喻簡示。
【疏】答。若石異於吸。石則無吸。若吸異於石。吸在石外。今不爾。不一不異。即是石吸。
　荊溪云。答中意者。必不相異。方名體用。
　△二無緣下。約法正明二。初明體用互融。
【疏】無緣慈悲即是法身。法身即是無緣大悲。寂然清淨。無念而吸。
　法身。體也。慈悲。用也。
　△二如鏡下。更以喻顯。
【疏】如鏡本無像。隨眾緣對。鏡則現像。
　△三眾生下。約機應結示二。初明體性一如。
【疏】眾生本性清淨。無有癡愛。菩薩法身本來無疾。
　△二以三下。明隨機起應。
【疏】以三土眾生癡愛疾起。菩薩大悲。即有三土權疾。故從癡有愛。則我病生。
　眾生迷性起惑。菩薩遂往應之。
　△二問此室何空二。初分科。
【疏】文殊下。二問室空無侍者。文為二。一問。二答。
　△二隨釋二。初問。
文殊師利言。居士此室。何以空無侍者。
【疏】一問者。文殊入見室空。即知有表。時眾未悟。欲顯佛國之義。故次問也。此是問依報之國。為正報所栖。為令時眾知大士法身所栖究竟淨土。無有依報眷屬。若應於物。則有依報眷屬。故次問此室何以空無侍者。此問正起發佛國。扶成上來佛國品也。
　△二答二。初分科。
【疏】維摩下。二淨名答。文為二。一前答室空。次答無侍者。
　△二隨釋二。初答室空七。初答室空二。初總標。
維摩詰言。諸佛國土亦復皆空。
【疏】就答室空有七番往復。初言諸佛國土亦復皆空者。大士善巧多端。表發非一。
　△二從來下。別示二。初明昔表方便。
【疏】從來此室。位置安施。侍人陪列。此為表欲說方便。諸教緣集未除。未得顯於清淨土也。
　△二今欲下。明今表真實二。初正釋二。初正表寂光。
【疏】今欲顯真淨土。無有分段變易依正患累。引入畢竟本性空理常寂本國。故屏諸所有。表捨方便明有之教。今欲闡揚畢竟淨土。真空寂光。故答言諸佛國土亦復皆空。
　△二空何下。兼空三土。
【疏】空何但表性淨常寂。空無所有。一切諸國悉亦是空。若諸土不空。寂光不遍。既遍一切。則三土皆空。
　△二料簡二。初問。
【疏】問。別有寂光土耶。
　荊溪云。問別有等者。若如前釋。已知不別。猶恐不了。故重問之。
　△二答二。初正答顯同。
【疏】答。不然。只分段變易即常寂光。
　荊溪云。若答中意者。三土即是。何須別求。若爾。三尚遍有。三外虛通。何得不有。若爾。虛通之有。為與太虛同耶異耶。答。若同太虛。那遍三土。若異太虛。豈得通三。內外靈知。遍而非遍。四句推檢。通教顯真。問。三土之外何殊太虛。答。遍同理別。問。約理云遍。為復常遍。為或在無。答。法體常遍。常在性無。但可推之。不可思之。但可思之。不可推之。不可觀之。但可會之。不可會之。但可觀之。
　△二如螺下。引證釋成二。初引證示義。
【疏】如螺髻所見。即穢是淨。更不別求。故云。譬如諸天共寶器食。飯色有異。言諸天者。表三土也。皆有依正。正報即身。依即住處。所有淨妙五欲等也。
　荊溪云。如螺髻等者。舉淺況深。淺尚相在。況復深耶。故云等者。且寄相在。以表相即。故將相即。酬前問於有無之旨。
　△二言皆下。釋成皆空二。初明依正皆空。
【疏】言皆空者。表常寂光無此依報封疆之別。亦無正報種類之殊。同入究竟真空之理。如此室空。無物無侍。
　封疆者。中華古今注云。封疆。畫界者也。封土為臺。以表識疆界也。畫界者。於二封之間又為壇埒。以畫分界域也。荊溪云。言皆空者。意明遍空。顯非疆畔。亦顯疆外。理必不無。以不無故。亦名非有。天器即離。方之可見。
　△二從下。對昔結顯。
【疏】從來對諸方便。賓客須安眾具。今賓皆成畢竟空機。假令未入。必入不久。已得香飯。如聞毒鼓。至聞法華。一切皆入。是故空室正表於此。
　△二問以何為空二。初問。
又問。以何為空。答曰。以空空。
【疏】又問至以空空。次問答。問以何為空者。分段變易皆有依正。云何令其同歸一空。又聲聞經明空三昧。衍十八空有空空。未知以何空故空。
　荊溪云。分段下。約餘三土對法性問。又聲去。約大斥小問。明空三昧者。小乘唯但明空。若衍門明十八空中。即有空空。下七問答皆須兩消。
　△二答二。初引經總明。
【疏】答曰。以空空者。若約境智。通明法空。如大經明。空空故空。亦以菩薩修空故空。如鹽性醎。令異物醎。故言以空空。
　荊溪云。若約境智明等者。重空之言。互對境智。境空於智。智空於境。
　△二今言下。依教別示二。初斥失。
【疏】今言若迷教意。只逐其語。云空空者。空則無窮。不免戲論。
　荊溪云。雖開境智。別相難分。一者從證不可分故。二者居因。淺深莫測故。故須約教區以別之。
　△二若藏下。顯得。
【疏】若藏通所明。只是界內空空。今中道正觀能空生死。亦空涅槃。故言空空。若空生死。即同居空。若空涅槃。即變易空。故言以空空。何者。界內塊然猶尚是空。況界外果報細妙而非空也。以此而推。空室表於諸佛國空。正表諸土是寂光也。
　以知教別。無上二失。
　△三問空何用空二。初問。
又問。空何用空。答曰。以無分別空故空。
【疏】又問至故空。第三番問答。所以更進問空何用空者。若法本來自空。何待修故空。若以修空故空。則本性不空。又若觀分段。從假入空。空即真諦。何須更空。若須更空。當知是有。故問空何用空。
　荊溪云。所以更進問等者。問中雙申兩問之勢。初通約理性對智以辨況。又若去。別約真諦。以斯空名近真諦。故一往且從隣近為問。問空何用空。備斯二意。
　△二答二。初明達本性須空。
【疏】答曰。以無分別空故空。若就本性。空理是一。但稟方便。二乘菩薩分別取空。未會真空。若捨智障分別二諦。即會中道真空之理。故云以無分別空故空。
　智障如前記。
　△二亡真諦須空。
【疏】復次。若分別俗有實空。破俗入真。則生死涅槃是二。名為分別。止得但空。不得不可得空。若體非俗非真。則無生死涅槃之異。豈有智障之可捨也。無生死即是但空。無涅槃即是不可得空。是名以空故空。若會無分別空。則無界內外之可分別。即常寂光真極淨土。
　對前問中兩意。細尋說之。
　△四問空可分別二。初問。
又問。空可分別耶。答曰。分別亦空。
【疏】又問至亦空。第四番問答。文殊問意此是密難。若分別非空。無分別是空者。何得言空。若言是空。豈非分別。若以二乘方便。菩薩分別取空皆非空者。今何得捨分別空而取無分別空。若有取捨。無分別還成分別。既成分別則非空也。若是空者。不應分別。故問言空可分別耶。
　荊溪云。先正難。次若以下。引同小乘。若是空者下。夫云空者。應空分別。今那更云空不空耶。
　△二答二。初依實正釋二。初明能所俱空。
【疏】淨名答言。分別亦空。此之空理本性自空。妄生分別。只此分別未曾是有。雖復種種憶想分別。分別即空。何者。若性自空。修空見空。若所觀分別之境即空。無分別者。能觀亦然。
　荊溪云。答意者。分別尚空。況不分別。豈不空耶。若所觀分別等者。雖約境智相對以辨無分別相。而須互作自他等性。及以破性。而辨二空。
　△二若能下。約能所互顯。
【疏】若能觀分別之智。不即是空無分別者。所觀可然。以所觀分別之境空。即是無分別故。今能觀亦然。
　初以能顯所。以所觀下。以所顯能。
　△二諸方下。權實對顯二。初約教對顯。
【疏】諸方便教事理不融。分別可障無分別理。圓教不爾。一切分別即無分別。無分別即分別。分別即空。所以上文云。能善分別諸法相。於第一義而不動。雖復分別。未甞離空。故言分別亦空。
　荊溪云。圓教等者。以是而觀三教境智。境智猶二。是故未名分別亦空。故須唯指圓境智也。
　△二復次下。約土對顯。
【疏】復次。三土皆是分別妄想故有。若皆即是中道法性。一如無二。此分別即空。即無分別之寂光也。
　△五問空當於何求二。初問。
又問。空當於何求。答曰。當於六十二見中求。
【疏】又問至中求。第五番問答。問空當於何求者。明此無分別空理微妙懸絕。行人欲求。當於何求。
　△二答二。初約喻總釋。
【疏】淨名即答。當於六十二見中求。譬如有人迷南為北。不可離北。終須還就所迷北處而求南也。悟時還是所迷北處。而見於南。今眾生未悟。即菩提為煩惱。故有六十二見之煩惱。若悟。即煩惱為菩提。六十二見所計煩惱之處。即是菩提真空常寂之淨土也。
　荊溪云。今眾生未悟至常寂之土者。文中乃以悟未悟為言者。且以因果相望易見耳。若未入圓。不名悟故。以未入圓非善行故。故亦應云圓與三教所明不同。亦可得云即與不即。分別之盛豈過諸見。諸見即是。何以別求。
　△二今明下。約見別釋二。初正示見相。
【疏】今明六十二見。雖復眾多。原其根本。不出二見。從二出四。歷三世陰。即六十二也。故法華云。若有若無等。依止此諸見。具足六十二。
　△二今約下。約教辨示二。初歷教明見。
【疏】今約凡夫四教辨。即有五種有無四見。一凡夫四見出六十二。如向所說。二三藏四門。未悟取著即是四見。如大論明。若入毘曇即墮有中。空門昆勒門等皆各墮見。三通教四門。若未得真。執此四句即是四見。如大論云。般若如大火炎。四邊不可取。中論觀法品亦有此說。四別教四門。如大經云。乳譬佛性四句。若未見佛性。執此四句即是四見。五圓教四門。若未見性。執此四句亦成四見。故思益云。實語是虛語。生語見故。大經云。自此已前皆名邪見。以此四教。歷三世陰及二無我。亦皆各出六十二見。有人言大集有此分別。未得討文。
　空門昆勒門等者。入成論墮空。入昆勒墮兩亦中。等取雙非也。如大經乳譬等者。大經云。佛言。若有說言乳中有酪。是名執著。若言無酪。是名虛妄。離是二事。應定說言亦有亦無。乃至云非有酪性。非無酪性。是故說言。一切眾生定有佛性。是名為著。若無佛性。是名虛妄。智者應說。眾生佛性亦有亦無。荊溪云。佛性從緣生。乳四句叵得。佛性亦爾。執成四見。體之見理。自此已前皆名邪見者。於圓失意亦邪見也。何況前三。二無我者。秖是人法二無我也。見悉是我。體之全空。即是諸教破見入空。能空不同。故分教別。
　△二所以下。結意顯求。
【疏】所以出此五種六十二見。為成淨名所答。故言當於六十二見中求。若從凡夫六十二見。藏通四見中求。得但空即見同居有餘。若從別圓四見等求。得見果報土。若於圓教四見等求。至離一切見清淨淨禪。即見寂光。如迷南謂北。從迷處求。即得見本。今欲求理。只約見中而求。即得無分別空。入常寂光。故答言當於六十二見中求。
　荊溪云。若從凡夫等者。向雖一途。但似豎耳。今更約教。即成橫論。應云具足橫竪。二行已如前釋。
　△六問六十二見當於何求二。初問。
又問。六十二見當於何求。答曰。當於諸佛解脫中求。
【疏】又問至中求。第六番問答。問六十二見當於何求者。此明諸見顛倒。本來不實。依何處起而求諸見。
　△二答。
【疏】淨名即答。當於諸佛解脫中求。何者。諸佛解脫即是中道自性清淨心。不為煩惱所染。本非縛脫。不染而染。難可了知。即是眾生迷真性解脫。故起六十二見。有縛有脫。此見非餘處起。即是迷於真性解脫而起。今欲求此迷情諸見者。當於諸佛真性解脫中求。則知六十二見所起之源也。如欲求氷。不得離水。
　荊溪云。不染而染等者。理本不染。無始常昧。豈染不染而能觀之。故起六十二見至之源者。如窮無明源者是也。氷者。理同義異。不別而別。同一真土。眾生所依。唯一法身為諸身體。所依不二。能依自殊。所既不殊。能亦何異。無始妄習。謂依正殊。
　△七問諸佛解脫當於何求二。初問。
又問。諸佛解脫當於何求。答曰。當於一切眾生心行中求。
【疏】又問至中求。第七番問答。若求六十二見從諸佛真性解脫中求者。諸佛果地三德解脫。復從何求。
　△二答二。初釋心中解脫三種圓融二。初總明解脫。
【疏】淨名即答。眾生心行中求。上文云。隨其心淨。即佛土淨。今觀眾生心行。入本性清淨智。窮眾生心源者。即顯諸佛解脫之果。華嚴云。破一微塵。出大千經卷。故般舟三昧云。諸佛從心得解脫。心者清淨名無垢。五道鮮潔不受色。有解此者成大道。故淨名勸於眾生心行中求。如勸求水。不得離氷。
　般若等者。初句明一切諸佛由觀己心不異佛心。故得成佛。次句者。釋前句中所觀之心。心如佛心。佛心無垢。己心亦無。次句者。五道由心。心體本淨。雖遍五道。不受彼色。如病眼者遍空見華。華雖遍空。空無所受。氷波水濕。亦復如是。次句者。總結觀意。作此解者。成圓融道。
　△二問下。徵釋三種。
【疏】問。求真性解脫亦得實慧及方便不。答。眾生心性即是真性。癡愛即是實慧。諸行不善即是方便。具如玄義。十二因緣。三種非道。通達不思議三種解脫佛道。
　荊溪云。問求真性等者。舉心修觀。觀惑相無體。一切諸法唯一真如。若爾。為復更有餘二脫不。答中意者。真性雖一。一體猶三。惑體既三而不三。解脫亦即三而一。
　△二若見下。明依正不二歸宗佛國二。初明依正不二。
【疏】若見眾生心淨即佛土淨者。即於眾生心行。見佛三種法身解脫。不縱不橫。如世伊字。所以至極法身。離身無土。離土無身。身土理同。而名有異。如天帝釋有多種名。解脫亦爾。或名毘盧遮那。或名常寂光土。
　所以至極至而名有異者。幸冀後德細讀斯文。一心遍收。於斯可曉無情成佛。無在致疑。厥或信有情成佛而不信無情成者。其猶信天帝是忉利主。不信憍尸迦是三十三天主也。況文顯云。身土理同而名有異。大師親說。宜深思之。
　△二故淨下。約所表釋成二。初明依正互顯。
【疏】故淨名空室表諸佛國空。唯置一床以疾而臥。表三德解脫。若見室空。即見以疾臥床。若見以疾臥床。即見室空。若見眾生心空。即見諸佛國空。即心行中求得三解脫。
　△二故下。明答意符宗。
【疏】故淨名因答佛國。即相仍答諸佛解脫。則還扶成佛說不思議解脫之旨趣。顯佛國之宗致也。助佛揚化。正意在此。下室內五品雖多有所明。結撮旨歸。終從此出。
　終從此出者。意明雖有三觀及以通別。根本皆從空室生也。
　△二答無侍者二。初懸敘分科。
【疏】又仁所問下。二答無侍者。即表性淨。永無愛見。故言無侍。如世人侍。侍於兩邊。驅馳使役。種種之侍。正表此也。文為二。一正答。二釋出。
　△二隨文釋義二。初正答二。初明應機有侍。
又仁所問。何無侍者。一切眾魔及諸外道。皆吾侍也。
【疏】一正答。云一切眾魔外道皆吾侍也。此之答意。大士本以魔外為侍。今空室無侍。表常寂光無有愛見。即無魔外。故無侍也。而有侍義者。若應三土有愛見眾生。即是魔外。淨名轉用。即為佛事利益眾生。即是侍義。若三土愛見眾生即空無所有者。是無侍義。而淨名為三土皆有愛見眾生。故現居諸土。即有侍也。
　荊溪云。所言侍者。不出四教。淨名轉用者。轉魔事為佛事也。
　△二若同下。約土廣明。
【疏】若同居穢土即有波旬眷屬。及屬愛眾生是右面侍。六師九十六種。及屬見眾生是左面侍。所以然者。淨名同居穢土現種種身。於愛不捨。或作魔王。調其眷屬以為佛事。於見不動。或作外道。迴邪入正。調其眷屬以為佛事。此即用愛見所成眾生為侍。現同居淨土亦然。但無惡魔外道。若有餘土見愛者。二乘通教菩薩生彼。有禪定智慧。禪定是愛性。智慧是見性。猶是愛見宿業罪垢。故不見如來清淨之土。淨名應生。同其愛見。調伏教化。使為佛事。即是侍也。若別圓菩薩。雖有福慧。未見佛性。未斷無明。即是無為愛見所成。猶是魔外。其變易土雖無天魔。而有樂生死魔以染涅槃。即是愛。愛故則有變易果報。即是魔也。雖無真諦理外外道。而有中道理外外道。大士於愛不捨。於見不動而化度之。即以此為侍。若果報土。始從初住。雖見實諦。圓斷法界見思。但未能盡。乃至法雲猶有細微愛見。故為無我輪惑所縛。餘一品死魔在。淨名為此。現生其土。調此愛見所成菩薩以為眷屬。即是皆吾侍也。若究竟寂光。諸業所感依報永盡。故言空無所有。永無愛見所感正報。故言無侍。空室無侍。遠表此也。
　△二釋出。
所以者何。眾魔者樂生死。菩薩於生死而不捨。外道者樂諸見。菩薩於諸見而不動。
【疏】所以至不動。二釋。如同居土。以愛見魔外為侍者。三土愛見所成眾生。亦皆名侍。若愛見即空。不捨不動。即是無侍。即空而有愛見眾生。淨名不滯不捨不動而調伏之。令具一切佛法。即有侍義。寂光永無愛見所成眾生。即無魔無外道。故無侍也。
　△三問是疾何相二。初分科。
【疏】文殊下。三文殊問疾相。有三番問答。一問疾體相。二問疾用。三問成疾之法。
　△二隨釋三。初問疾體相二。初問。
文殊師利言。居士所疾。為何等相。維摩詰言。我病無形不可見。
【疏】初問言所疾為何等相。即問疾體相。所以問者。既言法身眾患永斷。因於大悲現斯疾者。悲即疾體。有何等相。若有定相。則能利益。若無定相。豈能有用。
　△二答。
【疏】淨名答言。我病無形不可見。此明法身本來無疾。大悲善根而現此疾。無緣大悲無有處所。豈有形相。若眾生緣法緣。有所依倚可辨其相。同體大悲無緣無念。豈有可見。如磁石吸鐵。如凡夫身患尚無相貌。況法身無緣而有可見。故答言我病無形不可見。即是答疾體也。
　△二問疾用二。初問三。初標。
又問。此病身合耶。心合耶。答曰。非身合。身相離故。亦非心合。心如幻故。
【疏】又問至如幻故。二問疾用。所以問疾用者。應身權疾即是病用。進退二種與何法合。為與金剛身合。
　△二為與下。釋二。初約進合。
【疏】為與智慧心合。若與身合。法身應有其疾。若與心合。力無畏等心應有苦。此約進合義問也。所以約金剛為色。智慧為心者。出大經佛答師子吼也。
　金剛身者。法身不壞。喻以金剛。出大經等者。荊溪云。佛為師子吼說十力是也。
　△二若與下。約退合。
【疏】若與眾生身合。眾生身實有疾。應身應實有疾。若與眾生心合。眾生心有實苦。應心應有實苦。此約退合義問也。若不與金剛身智慧心合。云何名法身起應從大悲生。
　△三若不下。結。
【疏】若不與眾生身心合者。云何而言應同其疾。
　△二答三。初法二。初舉凡夫實疾。
【疏】淨名答言。非身合。身相離故。如凡夫病。現見不與身心而合。推假名身。不見實疾。但有名字。名字不論合與不合。身相離故。求實不得。故病不與身合。亦非心合。心如幻故。念念不住。
　△二況聖人權疾。
【疏】豈況應身權疾而與金剛身合。身相離。故而與智慧心合。心如幻。故但有名字。
　△二喻二。初明不合。
【疏】譬如明鏡。一切色像現於鏡內。此像不與鏡合。何以故。鏡形圓滿。像應隨圓。若不圓滿。當知其像不與鏡合。亦不與形合。何以故。外是實形。此像不實。不實之形豈與實合。
　△二雖不下。明現像。
【疏】雖不與鏡合。因鏡像現。雖不與形合。形對像生。
△三合二。初合不合。
【疏】此病亦爾。不與金剛身智慧心合。何以故。金剛身相離。智慧心如幻。性無疾故。亦不與凡夫身心合。何以故。凡夫身離。病相不住。心如幻化。病亦何在。
　良由凡聖色心俱即空故。故病不與身合。言身相離者。猶云身相空也。
　△二凡夫下。合現像。
【疏】凡夫實病。此病權現。雖不與法身及凡夫合。因大悲起而有實病也。故從無住本。立一切法。現有三土之疾。故以鏡為喻也。
　△三問成疾之法二。初問。
又問。地大。水大。火大。風大。於此四大。何大之病。
【疏】又問至我病。三問成病法。所以問者。夫病約身。身有四大。如四毒蛇。更相殘害。大論明四蛇相逐。恒相殘害。一大不調。百一病惱。故文云。菩薩為眾生故有生死。有生死則有病。何以故。以其應受此毒蛇身。即有四大。今現身有疾。何大病耶。
　△二答二。初約病大對明即離二。初實疾二。初不即二。初約外內各辨。
答曰。是病非地大。亦不離地大。水火風大。亦復如是。而眾生病。從四大起。以其有病。是故我病。
【疏】淨名答言。非地大。若地是病。土石林木亦應是病。若此等非病。云何得言地大是病。水火風大亦復如是。外四大既非。內亦應爾。
　內亦應爾者。依正雖殊。四大無別。外大無病。內云何有。內四大者。骨肉地大。血汗水大。煖氣火大。報息風大。
　△二復次下。約內大兩時。
【疏】復次。若四大是病。有此四大即應是病。何得或有或無。若無病時。應無四大。雖有四大。有無病時。當知病非四大。
　△二亦不下。不離。
【疏】亦不離四大者。只約此身得論有病。譬如因的則有箭中。豈離四大而別論病。故言不離地大。
　△二淨名下。權疾。
【疏】淨名亦爾。雖同實疾。何必頓同為病苦耶。故言非四大也。不離者。淨名為此實疾。是故應同應疾之由。良為實疾。故言不離不即。不離以論權病。
　△二又非下。約理事對明即離二。初依經正示二。初依他經顯義。
【疏】又非地大者。如請觀音言。地無堅性。水性不住。火從緣生。風性無礙。一一皆入如實之際。四大實際即非病也。故言非四大。不離者。眾生不了四大如實。故起諸病。是以應身同四大病。故說不離。
　引請觀音。委釋如前記。
　△二故淨下。牒今文明權。
【疏】故淨名云。而眾生病從四大起。以其有病。是故我病者。眾生四大所成。應同亦現四大所成。四大即是成病之法。
　△二今遍下。約土釋成。
【疏】今遍約三土。若三土有疾。淨名則有此大悲疾體。無形相猶如虛空。雖復應同。不與三土身心而合。成疾之法本由大悲。何關四大。亦不離四大。故三土生。現此權疾也。故云是故我病。乃至法雲金剛心亦如是。
　△二問因中實疾二。初懸談略判三。初敘意總明。
【疏】爾時文殊師利下。第二問因中實疾。所以次問者。上來權疾。當何所因。為同實病。以有實病。方便同事。而為治之。云何為實疾眾生說法。如何慰喻實疾菩薩。
　△二文為下。分文示義二。初分文對行二。初分科指經。
【疏】文為二。一為信行人問。二為法行人問。所以然者。初問云何慰喻。淨名答以三教慰喻。即為信行人。後問云何調伏。淨名答用三觀調伏。即為法行人。
　△二信行下。對根設法二。初對現根二異。
【疏】信行必藉外緣。恒為說法。指示分明。方乃得悟。即是鈍根。法行不專藉外緣。少有所聞。能觀行入道。即是利根。亦未必定爾。但信法二行互有鈍利。根性不同。文殊為此以興兩問。
　互有利鈍者。又信行利。一聞即悟故。法行鈍。歷法觀察故。或俱利俱鈍。信行人聞慧利。修慧鈍。法行人修慧利。聞慧鈍。
　△二對宿種兩殊。
【疏】復次。眾生累劫有須聞法。有自進行。故問慰喻調伏。意在請出三教三觀。
　△二成立上下。
　荊溪云。文殊問云何慰等者。準下五品。既從此生下之五品。復能成上。須以通相三觀釋之。若不爾者。國王長者亦樂佛身。諸大弟子用三教斥。菩薩亦用三教為訶。雖多用圓義。歸於衍故。須通相別在其中。是故上文但云從別。故此文意用上為基。空既通已。豈有中假而不通耶。故準往復以論所表。次從空中生一切法。為存方等遍對諸土。及以三惑因果不同。故須別辨。觀眾生等。及以別訶弟子菩薩。故至法華方純一味。
　△文為二。初成上。
【疏】若將三教成上室外經者。即用通教慰喻。從假入空觀調伏。成上為國王長者說法。彈呵有為緣集。若別教慰喻。從空入假觀調伏。成上彈呵十弟子無為緣集。若圓教慰喻。空假一心三觀調伏。成上彈呵菩薩自體緣集。
　△二成下。
【疏】若將成下文者。上已明問權疾為不思議品作本。今問實疾。若通教慰喻。從假入空調伏。為觀眾生品作本。若別教慰喻。從空入假調伏。為佛道品作本。若圓教慰喻。中道正觀調伏。為入不二法門香積二品作本。
　為入不二至作本者。不二是雙遮。香積是雙流。
　△三而不下。四教用捨二。初對前明用捨意殊。
【疏】而不取三藏教者。此摩訶衍義也。未入室明四教者。為折伏彈呵凡夫著樂故也。今入室明三教三觀。正為攝受。如前分別。
　荊溪云。未入室明四教等者。俗眾未斷見思之惑。須加三藏而對治之。以三藏教治欲勝故。若爾。俗眾豈無斷有為者。答。若依小斷。已在小數。若依大斷。已在大數。故且別引。具惑為俗。
　△二故知下。顯經文與一家義合。
【疏】故知此經一部。明四教三觀。其文分明。望前望後。句義相當。與一家用四教三觀孱同。故前於玄義具明四教三觀。意在此也。略判竟。
　△二今初下。隨文廣釋二。初為信行人問慰喻教門二。初文殊問。
爾時文殊師利問維摩詰言。菩薩應云何慰喻有疾菩薩。
【疏】今初。文殊問言菩薩應云何慰喻有疾菩薩者。即是請出慰喻教門。
　△二淨名答二。初分科懸示。
【疏】維摩下。二淨名答。文為四。三即三教慰喻。四結成。今明三教。但慰喻菩薩不取二乘。以其無慈。永入涅槃。故今以藏通共成一教慰喻。界內有為見思疾未斷。菩薩有分段因果實疾。故須三藏助通大乘而慰喻也。亦得兼用別圓慰喻。若說別者。正為慰喻有無為緣集菩薩。其有無知變易因果實疾。故用別教而慰喻也。若說圓者。正為慰喻有自體緣集菩薩。其有自體因果實疾。故用圓教而慰喻也。
　荊溪云。三藏助通者。故經云。說身無常。無常是三藏。不說厭離。即用通門。故知通人用三藏者。知無常已。無不即空。若助別圓對轉兼具。準例可知。今且消經。未通圓別。且作助通以說也。
　△二今先下。隨文釋義四。初用藏助通慰喻二。初敘意分科。
【疏】今先明用藏助通慰喻者。勸令從假入空。觀修一切智慧眼也。文為二。一從果假入空。二從因假入空。
　△二果是下。隨文釋義二。初從果假入空。
維摩詰言。說身無常。不說厭離於身。
【疏】果是五陰妄惑之身。由三假有。故名果假。即是苦諦。四行中無常為初。說身無常。不說厭離於身者。若聲聞觀身無常。起於厭離。捨遠生死。菩薩不爾。觀身無常。若析若體。為破常倒。不說厭離。破二乘心。雖知無常。念念磨滅。未度眾生。未具佛法。終不捨離。
說身有苦。不說樂於涅槃。
【疏】說身有苦。不說樂於涅槃。聲聞觀苦。樂求涅槃。菩薩不爾。若析若體。解苦無苦。為破計樂顛倒。眾生未度。未具佛法。終不入於無餘涅槃。
說身無我。而說教導眾生。
【疏】說身無我而說教導眾生。聲聞觀身無我。證滅無慈。不度眾生。菩薩不爾。若析若體。觀我假入無我。為破計我十六知見顛倒。不取眾生畢竟空相。故能為眾生說於如是無我之法而教導之。
說身空寂。不說畢竟寂滅。
【疏】說身空寂而不說畢竟寂滅。聲聞析法入真。墮於寂滅。菩薩不爾。若析若體。入假實二空。而知中理。不以偏真為究竟也。是則雖復從假入空。欲為入中而作哢胤。不捨群品。故為聲聞觀苦有異。意在此也。
　△二從因假入空。
說悔先罪。而不說入於過去。
【疏】說悔至過去。二明慰喻。令觀因假入空。因即集諦。結業並是苦因。二乘為涅槃。但急斷結。不懺宿罪。身子罪故。不見淨土。意在此也。菩薩達煩惱性。不怱怱斷結。急取涅槃。但以懺悔為先。淨諸功德。故螺髻見淨。意在此也。此正明觀因假入空。若但觀果假入空。非不離四住之惑。而往罪不除。則障法門化他功德。菩薩為度眾生。必須除罪。若無怨對。即可受化。故菩薩戒以殺為初。
　不懺宿罪者。小乘奚甞不懺宿罪耶。但由不能觀心即空。名為不懺。又是不能觀心實相。十界罪福性空無主。故真天眼無從開發。不見淨土原於此也。若欲區別易解。應云小乘懺界內宿罪。不懺界外宿罪。故云不懺宿罪。界外宿罪者何。所謂根本無明也。達無明即法性。名無生懺。若無怨對者。內外怨對莫不皆由一念無明所造。反觀無生。怨對何從。轉怨為親。任運受化。伐樹除根。喻意可識。菩薩以殺為初者。以大慈為本。故觀一切眾生悉有佛性。未來定成佛故。
【疏】聲聞戒以非梵行為初。意在此也。今明菩薩修從假入空。懺過去罪。故言說悔先罪。若毘曇明三世有罪。從未來至現在入過去。得繩繫屬行人。若成論明二世無罪。但隨心現在。今菩薩觀無生。懺尚無三世。何況罪入過去及在現在。但過去顛倒妄造諸罪。若知我心自空。罪福無主。如此懺時。眾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體假入空。破昔妄造。故言說悔先罪。三世空故。不入過去。
　聲聞下。大論五十一云。婬欲雖不惱眾生。心心繫縛。故為大罪。以是故戒律中婬欲為初。白衣不殺戒在前。為求福故。引毘曇成論如前記。問。此文用通慰喻。何以作圓義釋悔先罪耶。答。通有利根。即解圓法。通相三觀。意在此也。故引菩薩以殺為初。正指別圓。若藏通菩薩。同聲聞戒也。如大論明之。
　△二別教慰喻二。初敘意分科。
【疏】以己下。二明用別教慰喻無為緣集。菩薩自有恒沙別惑因果實疾。今從空入假。觀破無知。得道種智。法眼見機。入假化物。文為五。一慰喻勸起悲心。二勸發願饒益。三勸修福慧。四勸生勇健心。五勸精進不退。若具此五。即入假觀成。能利一切。以己之疾愍於彼疾。
　△二初明下。隨文釋義五。初勸起悲心。
以己之疾。愍於彼疾。當識宿世無數劫苦。
【疏】初明勸起悲心。何者。二乘無悲。沈空受樂。菩薩出假。須起大悲。問。菩薩自己有疾。可得愍彼。己既無疾。何得以己愍彼。又別教雖有無明塵沙與分段異。何得以己愍彼。答。此有二解。一菩薩斷四住時。但有無明及習。即生是念。我今無明之疾尚爾。況眾生具縛。何能受界內重苦。是則以己之輕。當愍於重。故須出假。又解。無明疾輕。四住疾重。豈得以輕愍重。當識宿世無數劫苦。以往昔苦。愍於一切。如布衣登極。知人苦樂。
　△二勸發願饒益。
當念饒益一切眾生。
【疏】當念饒益一切眾生。二明慰喻勸發。弘誓當念。即是從悲起誓。念欲饒益一切眾生。即是入假勝緣。
　△三勸修福慧。
憶所修福。念於淨命。
【疏】憶所修福。念於淨命。三明慰喻。令修福智。入空則無福無命。此是入假。修其萬行如空中種樹。修福即福德莊嚴。淨命即智慧莊嚴。如大論明四種五種正命。皆是其事。若無正見。慧命皆邪。何能愍彼。
　如大論下。離四五邪。故名正命。四邪者。大論第四云。出家人合藥。五穀植樹等。不淨活命者。名下口食。觀視星宿。日月風雨。雷電霹靂。不淨活命是仰口食。曲嬪豪勢。通使四方。巧言多求。不淨活命者。名方口食。種種呪術。卜算吉凶。小術不正。名四維口食。五邪者。一為求利養故現奇特相。二為利養故自說功德。三卜相吉凶為人說法。四高聲現威令人敬畏。五說所得供養以動人心。此等並是高名上位所慎。應非寡德末流所窺。若不得等者。荊溪云。非唯離於四邪五邪。正顯住於四教慧命。
　△四勸生勇健心。
勿生憂惱。
【疏】勿生憂惱。四慰喻勸生勇健心。聞生死無量劫意而有勇。即是首楞嚴心。乃能入假化眾生也。若怖畏憂惱。或退墮二地。故言勿生憂惱。
　荊溪云。即是首楞嚴心者。入假勇健之心。名為健相。
　△五勸精進不退。
常起精進。
【疏】常起精進。五慰喻勸修精進。有疾菩薩若欲入假。必須精進。不得休息。未具佛法。不應取證。又方欲荷負。不應疲怠。此即從空入假。利益一切。若言空無所有。不修精進。即退墮二地。豈能從空入假。利益一切。
　△三圓教慰喻二。初正釋現文。
當作醫王。療治眾病。
【疏】當作醫王療治眾病。三明用圓教慰喻。有自體緣集實疾菩薩。令修空假一心三觀。得一切種智佛眼。若諸方便教。此非大醫。不名為王。圓教發心作佛。三諦圓觀。若開佛知見。是大醫王。能圓集法藥。治法界病。故言當作醫王。療治眾病。自疾他疾皆究竟愈。
　△二此慰下。通前辨示。
【疏】此慰喻文具明四教三觀意。略而文未顯。至下三觀釋文。方具足顯。
　△四結成。
菩薩應如是慰喻有疾菩薩。令其歡喜。
【疏】菩薩至歡喜。四結成。即是勸三教慰喻三種實疾菩薩。若依教斷三種緣縛。脫三土因果患累者。即各歡喜也。
　△二為法行人問調伏觀法二。初分科。
【疏】問疾品之三。文殊師利言下。二為實疾菩薩問調伏觀法。又為二。一文殊問。二淨名答。
　△二隨釋二。初文殊問。
文殊師利言。居士。有疾菩薩云何調伏其心。
【疏】問意如前明。為於法行。亦通為二行互相資發。故問也。
　△二淨名答二。初懸談二。初敘意分科。
【疏】維摩下。二淨名答。正約三觀調伏。何者。三觀破三惑。即是修三智三眼。調伏界內通別圓三種實疾。亦是調伏三土因果之實疾也。文為三。初約從假入空。調伏界內見思之疾。二從以無所受去。明從空入假。調伏無知之疾。三從彼有疾菩薩自念去。明中道正觀。調伏無明實疾。
　調伏界內別圓等者。應云界內外。不言外者。闕文。
　△二三觀下。懸示觀法二。初簡藏通。
【疏】三觀之義具如玄文。今更略明三觀之相。三藏既不見真。不須論也。通教三觀但約二諦。只成二觀。無第三觀。非今答意。
　△二今但下。顯別圓二。初正示三觀三。初標列。
【疏】今但約別圓以簡三觀。則有三種。一別相。二通相。三一心。
　△二解釋三。初別相。
【疏】一別相者。歷別觀三諦。從假入空。但得觀真。尚不觀俗。豈得觀中。從空入假。但得觀俗。亦未觀中。若入中道。方得雙照。玄義已具。
　即別人所修。十住入空。十行入假。十向修中。初地證中。故云若入中道等也。
　△二通相。
【疏】二通相者。則異於此。從假入空。非但俗空。真中亦空。從空入假。非但俗假。真中亦然。若入中道。非但知中是中。俗真亦中。是則一空一切空。無假中而不空。一假一切假。無空中而不假。一中一切中。無空假而不中。但以一觀當名解心皆通。雖然此是信解虛通。就觀除疾。不無前後。
　即通別人受圓接者。所修也。如通別入空位中。頓解圓理。於此空心。體達三諦。雖知互攝。而止在當教入空位耳。故使三觀通相皆空。通別出假受接。別教修中受接。準空可解。秖是於假中。心解圓融耳。從本受稱。名假名中。若論圓融。與一心無別。但據入處。遂致兩殊。故下文云。通相一心的屬圓教。
　雖然下。結示觀相。初云信解虛通。受圓接也。次云就觀除疾。就當教位也。問。若受接人依彼圓修。進破結惑。則是圓位。豈是就當教位耶。答。其解雖圓。從本入位。還名次第。
　△三一心。
【疏】三一心者。知一念心。不可得不可說。而能圓觀三諦。即此經云。一念知一切法。是道場成就一切智故。玄義已具此三三觀。
　其相可知。
　△三初別下。結判通相。
【疏】初別相的在別教。通相一心的屬圓教。
　一心的在圓者。荊溪云。問。那云斷惑終成前後耶。答。行相無殊。從教前後。故文云。恐是方等中意也。當知猶是方便之說。
　問。此通相觀。由來學者未敢定判。或謂同於漸次止觀。或謂方等部內別有一機。宜此修證。況大師疏文。荊溪舊記。皆不云通相是圓接通別。今何以作接義釋耶。答。大師判釋。荊溪贊述。其文甚微。其旨甚顯。不約接釋。恐乖宗師。請為陳之。大師向云信心虛通。就觀除惑。不無前後。此云通相一心的屬圓教。除惑前後。非通別位耶。的屬圓教。非被接耶。荊溪又云。行相無殊。從教前後。既云從教。豈非示當教受接。位有空假等耶。況下荊溪消中觀調伏中。顯云圓接。又云三空但破見思。三假但破塵沙。虛解虛通。未成實益。今之中觀。定空假並中。豈非約受接。進破無明耶。若謂同於漸次止觀者。大師荊溪何甞顯示。況三種止觀俱是法華妙行。此明通相唯在方等。故疏云恐是方等中意。故知不同。若謂別有一機。更為不可。若爾。四教收機未遍。方等之中應有五教。此最為非。
　問。就方等部有通相觀者。何以大師獨於此說。如光明觀經等悉屬方等。彼疏何不明耶。答。華嚴般若悉應有之。豈止方等諸部有義。此經有文。彼既無文。故於諸疏置而不說。此經六品文義雙具。豈得不論。庶幾後賢再思此義。厥或文理有會。則夷塗共遊。失旨乖轍。請從良導。
　△二今室下。通經釋疑二。初通下經文。
【疏】今室內六品正是通相。或用一心。何以知然。初從假入空觀云。唯有空病。空病亦空。此似空於中道。又觀眾生品。從假入空。徹觀三諦。入文方見。
　△二釋二種疑。
【疏】問。此兩三觀既並是圓。何以為兩。答。通相約通論圓。恐是方等帶方便圓。不同法華。
　問意者。既並是圓。何故有通相一心兩種之殊也。答中約通論圓者。通於通別。有受接人。故云約通論圓。以受接人非同始終圓修者。故須通相以簡一心。恐是等者。時部未融。故有受接。法華開顯。唯一圓融。
　問。大師親以三種三觀釋經。何云恐是。答。一家三觀遠承龍樹。近稟南岳。今用釋經。推寄有本。未敢獨斷。故云恐是。
　△二隨釋三。初空觀調伏見思疾二。初分科懸示二。初分科。
【疏】今明從假入空觀。亦名二諦觀。即是修一切智慧眼。文為三。一入眾生假空。二入實法假空。三入平等假空。
　亦名二諦觀者。假是入空之詮。先須觀假。知假虛妄而得會真。故言二諦觀。
　△二初文下。懸示二。初明析義乖通。
【疏】初文者。一往經文似如析假。何者。初破我想及眾生想。是眾生空。次當起法想。是別修法空。此乖鏡像拳指之喻。
　△二今明下。示通義所以二。初約義委明二。初明菩薩異小。
【疏】今明不爾。此別有意。若聲聞人但求自度。總相破人。即破法空。菩薩為化眾生。總相別相。若總相。但體三假皆如幻化。別相入空。須前分別眾生實法平等無謬。然後入空。何以故。菩薩集法藥須細分別。為分別藥病作方便也。
　但體三假者。體小乘隨事三假。成大乘隨理三假也。言隨事者。有二種。一約正報。二約依報。正報又二。一約心者。法塵對意根。一念心起。即因成假。前念後念次第不斷。即相續假。待餘無心。知有此心。即相待假。上因成約內根外塵。相續但約內根。相待竪待滅無之無。又橫待三無為之無心也。二約色明三假者。先世行業託生父母得有此身。即因成。相續連持。即相續。以身待不身。即相待。
　二約依報者。如四微成柱。時節改變。相續不斷。此柱待不柱及長短等。今大乘達無明起。皆如幻化。因成尚無。豈有後二。故色心依正悉如幻化也。
　△二是以下。引證(補入：以下。引證)。
【疏】是以大論釋菩薩用道種慧入空。遍分別諸道。方入空也。
　△二結假入空意（補入）。
【疏】故此經雖前觀眾生入空。而猶須更起法想。下文云。以何為空。但以名字故空。若言但以名字者。即是如幻如化。體假入空意也。
　△二隨文釋義三。初入眾生假空二。初分科(補入：隨文釋)。
【疏】初明眾生空。文為三。一正明。破眾生假入空。即是約因破果。二釋。是約果破因。三結。
　△二隨釋三。初破眾生假入空。
維摩詰言。有疾菩薩應作是念。今我此病。皆從前世妄想顛倒諸煩惱生。無有實法。誰受病者。
【疏】初文者。前世妄想。即無明與行。能感今世識等五果。若有此果。即有病也。虛妄之因不實。果報理然虛假。是中無我。故言誰受。此文亦不的判析體。今望下文。義推多用體假。
　△二釋。
所以者何。四大合故。假名為身。四大無主。身亦無我。又此病起。皆由著我。是故於我。不應生著。
【疏】所以至生著。二釋。即是以果破因。果即是此身。四大無主。無主故即無我。破四大如前約請觀音明。言以果破因者。經重釋云。又此病者皆由著我。由迷此果。計我即癡。順我即貪。違即生嗔。即愛取有。故有未來生死。眾苦不斷。若知無主。則不計我起愛取有。故言以果破因。
　△三結。
既知病本。即除我想及眾生想。
【疏】既知至生想。三結成。若知妄計是病本者。即除我想及眾生想。若我人想滅。則十六知見及六十二見。一切屬見煩惱皆滅。即是須陀洹智斷。是菩薩無生法忍。
　荊溪云。問。我與眾生何別。答。我計宰主。眾生攬陰。
　△二入實法假空二。初分科。
【疏】當起下。二明法空。文為三。一先分別法。二破除。三釋。
　△二隨釋三。初分別法二。初敘意二。初明先分別相。
當起法想。應作是念。
【疏】初文者。菩薩為利眾生。先分別法相。方入空也。故大論云。先用法智分別諸法。次用涅槃智。
　△二所以下。明更起法想二。初牒義例示。
【疏】所以入眾生空竟。更起法想。分別諸法。然後體法入空者。如身子利根。入見道竟。即能斷結。成羅漢果。停留七日。為作隨佛轉法輪將。須在學地遍知學人所行之法。方證羅漢。
　如身子等者。引身子為例。小乘利根即得無學。既為轉法。尚須停留。況菩薩化他。故須先起法想。
　△二今菩下。結顯今意。
【疏】今菩薩欲觀法假入空。須先起法想。
　△二但以下。牒釋。
但以眾法。合成此身。
【疏】但以眾法合成此身者。即先分別眾因緣法。所謂過去二因成今五果。陰入界法成假名身。亦是十法界法。何以知然。眾生身具六道。後破涅槃。即破四種行人計涅槃也。
　荊溪云。分別法者。法者秖是陰入耳。亦是十法界法者。後四法界秖是六中空假中耳。此四法界既亦名法。故知法空義長。他云二乘不得法空。不明所空法之長短。今空四界。入實相中。
起唯法起。滅唯法滅。
【疏】起唯法起者。陰入界生。唯是法生。是中無我使起使滅。又解。起唯法起者。六道因果法起也。滅唯法滅者。四種聖人得二涅槃。即是三界因果法滅也。
又此法者。各不相知。
【疏】又此法者各不相知者。色不知心。心不知色。入界皆爾。各不相知。所以然者。諸法無性。無知者見者。以何而知。
起時不言我起。滅時不言我滅。
【疏】起時不言我起者。前言不知。是各不相知。今言諸法無性。互不知起。雖有法起。無自他性。虛假不實。滅時不言我滅。義亦如是。
　△二破除。
彼有疾菩薩為滅法想。當作是念。此法想者。亦是顛倒。顛倒者是即大患。
【疏】彼有疾至涅槃等。二明破除法想。為滅法想者。知法想顛倒。是其大患。無法而生法想。即是顛倒。此即體如幻化。不同數人。法想即癡。違順即貪恚。因有十使九十八使。善惡業起。即有分段因果實疾。故言即是大患。乃至計有四人涅槃。皆是大患。
　不同數人者。數人所明小乘義耳。四人涅槃。即四聖法界也。
我應離之。
【疏】我應離之者。離此顛倒二邊法想。此有二義。一知所分別法皆如幻化。得離法想。二知由心則有分別。若體內心隨理三假所成。不自他等。玄義已明。從假入空。四十八番破見。即無有無等四見法想。又用九百七十二番破思。即三界思惟法想究竟盡也。是為斯陀含。乃至阿羅漢智斷。皆是菩薩無生法忍。即是體法假入空。
　二邊法想者。荊溪云。前既二解。即有兩種二邊不同。如下文云。若依前解。即我我所為二邊也。若約後解。即約十界生死涅槃為二邊也。即是兩種平等空也。九百七十二者。八十一品。品品各有一十二故。問。何故破見一番四十八句。破思一品各一十二耶。答。斷雖一番。諸見各別。每於一見皆防轉計。故四十八。思無轉計。唯一三假。故但十二。
云何為離。離我我所。
【疏】云何為離。離我我所者。內心法想為我。計十法界為所。若體內心能起法想。顛倒幻化。不自他等。如前破者。即是離我。若體十界幻化虛假。不自他等。即是離所。
云何離我我所。謂離二法。云何離二法。謂不念內外諸法。行於平等。
【疏】云何離我我所等者。前約離能觀我為內。所觀我為外。名不念二法。此中即生死界內為內。涅槃界外為外。名不念二法。若二邊皆空。名為平等。即是體假入法空。
云何平等。謂我等。涅槃等。
【疏】謂我等涅槃等者。如前所明。能起法想之心為我。此我即空。涅槃為所。所亦即空。空理無二。即是等也。亦應云。生死為所。涅槃尚空。況生死法。
　△三釋。
所以者何。我及涅槃。此二皆空。以何為空。但以名字故空。如此二法。無決定性。
【疏】所以至定性。三釋。我及涅槃此二皆空者。即是從體二邊法假以入空也。又重釋言。但以名字故空。如此二法無決定性者。此中正顯體法假空。正意在此。故前判此初觀是衍體空。以名字空。無決定性。即是生死涅槃相待。故有名字。無定生死涅槃之法。四句研覈。若不可得而說二法者。但有名字。無決定性。
　△三入平等假空二。初正釋。
得是平等。無有餘病。唯有空病。空病亦空。
【疏】得是至亦空。三明平等空。即是體平等假以入空。言平等者。生死有為。涅槃無為。二法相異。故不等也。今二法皆空。無二相異。即名平等。若存平等。非平等空也。如存生法。非生法空。得是平等。唯有空病等者。即是體平等假以入空也。所以平等是假者。待不平等。故有平等。即相待假。四句撿覈。若不可得。但有名字。名字即空。即是體平等假空。空病亦空。
　荊溪云。若存平等等者。兼破古人。釋平等空。具如前文目連章中。以辨大小三空不同。
　△二料簡二。初問。
【疏】問。此違瓔珞。彼明從空入假。方是平等。何以初觀言平等空。
　此違瓔珞者。彼第二從空入假觀亦名空平等觀。謂前破假用空。今破空用假。破用既均。故名平等。今以平等名同為難。
　△二答二。初總答。
【疏】答。利根菩薩若不得生死知涅槃亦空。能懸破滯空之病。名平等空。
　利根懸破者。既懸破空病。故雖初觀。同彼第二。
　△二此有下。別答二。初約真諦為病二。初標。
【疏】此有二種。
　△二通下。釋二。初明凡夫計空為病。
【疏】通教入空。未發真智。妄計涅槃。生戲論者。此如大論破第一義空。引毘曇有緣無為生使。知空病亦空。即無空病。見第一義。是通教意。
　荊溪云。此如大論至生使者。彼論中辨有緣於無為。而生惑使。此引毘曇證第一義亦須空之。如雖平等。復言平等以為有者。亦須空故。如無為無使。能緣之心緣之生使。滅諦下惑。即其相也。
　△二別圓下。明斷惑滯空為病。
【疏】別圓不爾。若見偏真起染著者。不能入假。如住化城。故名空病。知空亦空。即見中道。
　荊溪云。別圓不爾等者。異偏真等。雖以別圓一時共說。釋義必須分別圓相。如前屬對三種三觀。既云別相。以屬別教通相。一心以屬於圓。又云。通相雖圓。然帶方等。乃成圓中之別相耳。故此三空通屬別圓。自此已下。但尋此中一段經文。若云空。即空於涅槃及以中道。結釋即云。從假入空而已故。知空三諦故。故在於中。終在入空。故但似別。故初雙標圓別二教。所以此經若分教釋。理具別圓。統消經文。復依通相。若爾。為定別圓。答。既云方等適機為宗。圓別二人隨聞各異。故從宗釋須辨別圓。名分義通。隨機常別。眾生佛性準例可知。故上文云。下之三品從此中生。若爾。始末俱是一音之教。何異流支。答。顯秘既殊。一音冥契。
　△二復次下。約中道為病二。初中病亦空二。初正明。
【疏】復次。若言我等即生死空。涅槃等即真諦空。空病亦空。即是妄計中道病空。往望文意謂如此。
　若言等者。更引前文對此以明三諦俱空。則顯今文空於中病。此正用通相觀意也。一往等者。一往通於三觀。二往但在於空。
　△二此觀下。結示。
【疏】此觀既是通相入空。非但假空。真中亦空。
　△二初觀下。約位顯示。
【疏】初觀雖爾。位行終在從假入空。豈知中空。無明即斷。類如聲聞在方便道。未入正位。雖虛心破空。實未見諦。細尋此意。與前初番慰喻意同。
　位行至入空者。通見地已上。別初住已上接入。但是圓相似位。是以雖知中道。未破無明。
　△二假觀調伏無知疾二。初懸談義旨二。初正談義旨三。初敘觀示意二。初約觀總敘。
【疏】是有疾下。二約從空入假以明調伏。此觀正調界內外無知實疾。亦名平等觀。即是修道種智法眼。此正為佛道品作本。
　荊溪云。亦名平等者。且依瓔珞作此說耳。
　△二以無下。牒文示意。
【疏】以無所受。即是依上空觀已斷界內諸受。所以受此諸受者。為化愛見眾生也。
　△二出假下。借通顯位二。初借通三根。
【疏】出假有三。一從念處相似空出。何者。菩薩化物心重。自行則輕故。慈悲重者。不務斷結。從相似空。即便出假。見思未斷。故言有疾。二從見諦終不退轉。即便出假。思惑未盡。即是有疾。三斷見思盡方乃出假。通教齊此。此乃無三界正疾。猶有習氣無知。亦是有疾。
　荊溪云。出假有三等者。即三根也。上根煩惱未斷。約此三教。同從此空。故通三根俱名有疾。以下根人尚有習氣故。通教意無有不留餘殘習者。故三根人並有實疾。
　△二若別下。顯別教位。
【疏】若別教入無量四諦塵沙之假。故名入假。但別圓皆有入假之觀。今取通教。斷分段盡。正是別教出假之位。故借通顯。非用通也。但通教別惑見思無明。猶自未除。故於別圓。猶是界外具足有疾。
　荊溪云。若別至入假者。引別辨異。但別圓下。明於兩教寄位之意。非用通等者。前約通教三根斷者。意明別教三根亦然。故先辨通意令識別。又復空通。故得借辨此空。雖即不空於空。乃有假中二觀在故。若下二觀三俱假中。以漸深故。通教留習。尚名有疾。況本圓別仍有塵沙無明惑在。故方等教且對所出三根欲同。若論所入。長短大異。故使有疾多少不同。故別教等覺唯有一品。尚名有疾。故使菩薩無有無疾之者。然此中既其多約次第三觀。故知非是不思議假。故使別圓約地住前。若止觀中三根出假。意則不爾(云云)。
　△三前明下對前明假。
【疏】前明入空。既體三假。今明入假。還入三假。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八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九
錢唐沙門　釋智圓述
　△二例上分章。
【疏】上第二別教入假慰喻。經文具五。今第二觀調伏。文亦具五。雖不次第。大意孱同。文具五者。一以無所受而受諸受。此是神根利者堪出假也。二未具佛法不應滅受取證者。是大精進。能為眾生集佛法也。三設身有苦。當起悲心。即是大悲。四我既調伏。亦當調彼。即是弘誓。五能調伏慧利即勇健心。
　荊溪云。雖不次第者。第一當前第三。第二當第五。第三當第一。第四當第二。第五當第四。所以有此兩次第者。各有其旨。前次第者。教門必須大悲居首。依悲起誓。其根須利及以勇進。今次第者。內觀任運即是根利。是故居初。利根須進。重起大悲。弘誓勇猛。
　△二初解下。隨文正釋五。初利根出假二。初總釋二。初釋以無所受。
是有疾菩薩以無所受。而受諸受。
【疏】初解以無所受而受諸受。若念處。煖頂方便伏見。名無所受。若見諦。一受不退常寂然。不受六十二見。名無所受。斷見思已。位齊羅漢。故法華云。於諸法不受。皆成阿羅漢。智斷是菩薩無生。即是真無所受。若於界外。猶名為受。不妨三界見思已斷。隨分得名真無所受。
　智斷是菩薩無生者。大論云。阿羅漢若智若斷。是菩薩無生忍。阿羅漢字下。脫羅漢二字。應云羅漢智斷也。
　△二大品下。釋而受諸受二。初引經總立。
【疏】大品明不受有五。謂受不受。不受亦不受。乃至非受非不受。亦不受不受亦不受。前四破我。即是不受生死。得入涅槃。後一不受涅槃。即能入假。
　△二菩薩下。約受正解二。初正解。
【疏】菩薩慈悲。應須拔濟。云何不受而受涅槃。應須入假。受其諸受。故云眾生病則我病也。眾生若離見思諸受。我亦離之。故言眾生病愈。我病則愈。
　△二為是下。牒結。
【疏】為是義故。以無所受而受諸受。
　△二別釋二。初標列。
【疏】受總有三。一凡夫受。二二乘受。三菩薩受。
　△二正解三。初凡夫二。初標。
【疏】一凡夫受。
　△二屬下。釋二。初愛。
【疏】屬愛屬見。愛見各有善惡。屬愛惡受者。即是魔羅樂生死。起三毒十使。謗於方等。五逆四重。十惡三塗。此等諸受。菩薩以無所受。受此諸惡。如調達婆藪受重罪業。地獄受苦。乃至受諸餓鬼畜生等苦。屬愛善受者。受從愛煩惱起十善十二門禪。修羅人天果報。方便附近而化導之。
　荊溪云。屬愛善受等者。善惡各三。故合脩羅為下十善。然於而受諸受之中具足。廣約節目階位作相狀者。意欲略明。出假菩薩委悉受相。令後學者作出假因。先具照之而為方便。
　△二見。
【疏】屬見受者。亦有二種。一因見造惡。如尼揵見。二因見造善。即梵志見菩薩。實非九十六種。而愍此屬見眾生。受善惡見。和光不同塵而化度之。
　△二二乘二。初藏。
【疏】二明受二乘受者。即藏通二乘。一三藏四門受。一見有得道。如毘曇。菩薩入空。知生生不可說。豈有生滅有之可受。為應以此門而得度者。而受此受。說法造論。悉檀利生。二受空門者。如成論明見空得道。菩薩久知生生不可說。豈有析生法二空。乃至滅三心涅槃之可受也。為接此門而入道者。受之作論。悉檀利生。受亦有亦無門。如昆勒論。受非有非無門。如為車匿說離有無。
　荊溪云。滅三心涅槃者。三空也。
　△二通。
【疏】二受通教二乘者。此約十喻以明四門。如中論觀法品明。故大論歎般若云。般若如火炎。四邊不可取。菩薩從假入空。久知不生生。不可受不可說。但為眾生有此四門根性。而入假受之。說法造論。四悉教化二乘人也。
　十喻如前記。久知不生生者。以不生生對通者。如夢如幻。點空說生。
　△三菩薩二。初正釋。
【疏】三明菩薩受者。菩薩從假入空。知四不可說。不受四教大乘。為有四種大乘根性。從空入假而受四教一十六門。化四根性。用四悉檀。說法造論而度脫之。
　△二料簡。
【疏】問。若入假受圓教四門者。何須第三觀。答。觀此經意。必須用通相入假釋也。
　荊溪云。觀此等者。然此通相三觀之圓。但前二觀唯云空假。未有一中一切中。故須更明圓教四門。以圓四門始末皆悉入中故也。是故更須說第三觀。
　△二大精進二。初總釋。
未具佛法。亦不滅受而取證也。
【疏】未具至取證也。二明精進能具佛法。利根菩薩從空入假。雖能以無所受而受諸受。如空中種樹。若無大精進力。即不能於諸受中成就一切佛法。猶如懶人。雖得作器。無所成辦。若大精進。如大施太子空其大海。如華嚴明。七地欲沈空。諸佛所不許。勸發起其大精進力。故菩薩入假。未具佛法。當勤精進。不應滅受取證。
　猶如懶人等者。猶如陶師。雖得輪繩作器。若不精勤。無由成辦。如大施太子等者。暹云。如好施太子求如意珠。得珠墜海而抒大海。正使筋骨枯盡。終不懈廢。誓得如意。以給眾生。濟其身苦。諸天問之。答云。生生不休。諸天見此精進。助其抒海。水乃減半。諸龍見海水減。恐海乾竭。遂還其珠。華嚴明七地欲沈空等者。荊溪云。具如前引華嚴文也。
　△二別釋二。初明三受具法二。初標。
【疏】今明具佛法者。還約三種受其一切法。
　△二釋三。初凡夫二。初愛二。初惡。
【疏】一約凡夫者。即約屬愛見受也。屬愛惡受。已如前列。受此諸受。具修一切法。菩薩於諸不善受。知病識藥。知病即知苦集。識藥即知道滅。知四不可說而通四種四諦。即是行於非道通達佛道。此不善道即如來種。用四悉檀自行化他。此具如佛道品(云云)。
　荊溪云。菩薩於諸不善至通達佛道者。於此惡中。以知惡故。而為所觀。於能觀中具有四種。分於藥病。成八不同。各分因果。為十六諦。所觀惡境不同。既爾。善境乃至二乘菩薩節級減之。知病識藥。藥治減故。隨減說之。道品下去。一一皆云自他。以有疾故。以習假故。須自行也。
　△二善。
【疏】次約屬愛善受。具足佛法者亦如前列。於此善受。能知天文地理。韋陀書史。五明六藝。輪王十善。五通神仙之論。釋提桓因種種善論。諸梵天王說出欲論。無不皆知。又於此法知四不可說等。例前惡中。
　天文謂星辰躔度。地理謂山川形勢。理亦文也。韋陀如前記。書史者。書則通指六經。具如前記。史即馬遷史記。班固漢書。劉珍東觀漢記。世謂之三史也。後三國分方。魏吳各有史官。蜀無其職。晉初陳壽採集其事。謂之三國志。自茲厥後。世有史書。五明者。內外俱有五明。內五者。聲醫方工巧。呪術與因明。外五前四同。最後是符印。六藝者。禮樂書數射御也。韋陀五明約西土。書史六藝約此方。神仙之論者。釋名曰。老而不死曰仙。仙。遷也。故制字人傍山也。抱朴子曰。求仙者要當以忠孝和順。仁信為本。若德不修而但務方術。終不得長生也。行惡大者。司命奪紀。小過奪筭。隨所犯輕重。故所奪有多少。此亦此方神仙之論也。楞嚴經明七趣。於六趣更加仙趣。善論者。帝釋猶居欲界。但說散心十善以為天因。梵王皆說禪定。令離欲界。故名出欲論。無不皆知者。謂出假菩薩於上天文地理乃至梵論。為化眾生。一皆精練。
　△二見。
【疏】次明受屬見惡受善受。以邪相入正法。修一切佛法亦如是。
　△二二乘。
【疏】二明受二乘受。具一切佛法。即藏通四門皆知四不可說。例前惡中。
　例前惡中者。應云例前釋。利根出假中。
　△三菩薩。
【疏】三明受菩薩受。具一切佛法。四教菩薩如前說。菩薩知四不可說。入假利生。三藏菩薩有門生滅四諦。起四弘誓願。阿僧祇劫行六度行。具一切法。而於生滅四諦。通達三種四諦。自利利他。餘三門亦如是。通別圓一十二門亦如是。
　△二若受下。結示引證。
【疏】若受凡夫受。未具佛法。不得滅之取證。乃至菩薩受亦如是。華嚴呵七地沈空。意當在此。瓔珞云。等覺地無量百千萬劫。入重玄門。修凡夫事。即是未滅凡夫受而取證也。凡夫受尚爾。二乘菩薩受未具佛法。豈得滅而取證。
　△三起悲心。
設身有苦。念惡趣眾生。起大悲心。
【疏】設身至大悲心。三明入假起悲。入假精進。具學佛法。本為化他。若大悲心少。則精進心羸。故須加修悲心。設身有苦者。若是念處等出假。伏惑未斷。若入生死。苦來逼身。或生退悔。若斷結見真。或自存己樂。欲入涅槃。放捨精進。故勸愍惡趣。無量劫來不識真正沈淪苦海。今得念處煖頂知空。苦尚難忍。何況彼耶。乃至見諦出假。今有思惟。苦猶難忍。況具縛惡趣。乃至斷見思盡出假。今正使盡。止有習氣。苦猶難忍。況三界凡夫。如是念時。大悲節節增長。甘心受苦。荷負眾生。出假精進。具如前釋。以己之疾愍於彼疾。此意同也。
　△四弘誓二。初分科。
【疏】我既下。四明弘誓。文為四。一酬本願化物。二去取。三正化物。四傳釋。
　△二隨釋四。初酬願化物。
我既調伏。亦當調伏一切眾生。
【疏】我既至眾生。初明酬本願。何者。悲誓利物。但為內疾猶重。未成化他之法。今修二觀調伏。取相若薄若盡。無知稍破。故言我既調伏。本願度物。今須調伏一切眾生。
　荊溪云。若薄若盡等者。對於三根伏見侵思。並名薄地。約初出假。故云稍破。
　△二去取二。初斥古。
但除其病。而不除法。
【疏】但除其病而不除法。二明去取。有師言。如病眼見華。病瘥本無。眾生亦爾。妄見諸法。妄惑若滅。則無法可除。此是本無法。何謂不除法。
　△二今釋。
【疏】今言一切眾生具十界法。無明不了。觸處病生。若有智慧。無礙自在。悉為佛事。譬如火是燒法。若觸燒如病。謹慎不觸即是除病。不可除火。除火則失溫身照闇。成食之能。十二因緣三道亦爾。此有去取法。不同除也。又火能燒。人得法術者。入出無礙。不須除火。故八萬四千煩惱。凡夫為之疲勞。諸佛菩薩以為佛事。亦如治眼。去病存精。
　荊溪云。一切眾生具十界法者。此從實理談其意也。既云十法不同。是則凡聖事理因果行位俱十。十界百界三千世間俱在一念。若凡夫人迷中三千。若兼圓別。應知次與不次。有除不除。若唯圓者。理性三千一向不除。故云而不除法。言除病者。次第應知。除九界病不次第者。但云體達。以達為除。麁細前後以分次位。則無諸界減少之名。言溫身等者。溫法身。照惑暗。成行食。照暗般若。成食解脫。十二因緣亦復如是。但破執病。法何所除。三道之法本三德故。亦如治眼者。猶是分喻。可喻次第。
　△三正化物。
為斷病本。而教導之。
【疏】為斷病本而教導之者。三正明化物。病本即是一念無明取相。故華嚴云。三界無別法。唯是一心作。今謂唯是一念無明取相心作。此即三界之病本也。若知無明不起。取有即畢。故不造新。即是斷病本也。
　荊溪云。今謂至無明取相者。界內無明名為取相。
　△四傳釋二。初分科。
【疏】何謂病本下。四傳釋。文為二。初釋出病本。二釋教化斷除。
　△二隨釋二。初釋出病本。
何謂病本。謂有攀緣。從有攀緣。則為病本。何所攀緣。謂之三界。
【疏】何謂病本者。攀緣只是妄念取相。過去無明行。合現在愛取有。合過去攀緣為現在病本。現在攀緣為未來病本。何所攀緣。謂之三界者。過現攀緣。皆緣三界。若離三界。無別攀緣。
　荊溪云。過去攀緣等者。因是果病之根本也。現未悉然。
　△二釋教化斷除。
云何斷攀緣。以無所得。若無所得。則無攀緣。何謂無所得。謂離二見。何謂二見。謂內見外見。是無所得。
【疏】云何至無所得。次釋教化斷除。謂心無所得者。無相空慧。不得一念無明。取三界相。即心無所得。攀緣皆息。如經無所攀緣。謂二見者。我及涅槃。是二皆空。即內外見心皆無所得。若心無所得。無明取相攀緣皆息。則心水清淨。珠相自現。若得清淨心常一。則能見般若。是為化物之要道也。
　病本即內外見者。涅槃即內。我即外。此即二邊空也。則能見般若者。實相般若也。
　△五勇健心二。初分科。
【疏】文殊下。五明勇健心。結釋前四。文為二。一正結釋。二譬顯。
　△二隨釋二。初正結釋。
文殊師利。是為有疾菩薩調伏其心。為斷老病死苦。是菩薩菩提。若不如是。己所修治。為無慧利。
【疏】是為有疾菩薩調伏其心者。結從空入假。伏心修一切佛法。結能利益一切眾生。如金剛般若云。菩薩降伏其心。滅度無量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即是此義。為斷老病死苦是菩薩菩提者。菩提言道。若不利物。即二乘道。菩提名道。薩埵名成眾生。若不如是。為無慧利者。眾生不得法施慧利。於物無出生死之大益也。
　不得法施慧利者。非惠賜之惠。蓋言法施是智慧之利也。肇師云。若不能爾。其所修行。內未足有慧。外未足有利也。生公云。無慧利於物也。此二師亦以智慧釋義。
　△二譬顯。
譬如勝怨。乃可為勇。如是兼除老病死者。菩薩之謂也。
【疏】譬如勝怨者。二譬顯菩薩利物勇健心也。愛見之心。能化眾生。入於魔外。即是眾生入道之怨。菩薩能斷其見思。是勝怨也。兼除者。兼言未正。菩薩法界結惑未盡。由須自行。傍兼利物。故言兼除。又兼除者。在因且兼除眾生生死。成佛則究竟為斷除也。
　怨。平聲。論語以直報怨。字皆此作。說文從囚從免。
　△三中觀調伏無明疾二。初懸談義旨二。初敘觀示意。
【疏】彼有疾下。三明有疾菩薩用中觀調伏。前二觀為方便。此觀即是佛菩提智。為斷無明自體實疾。故勝鬘云。無明住地其力最大。佛菩提智之所能斷。因此發真即開佛知見。亦名一切種智。亦名佛眼。是為入不二法門品作本。具如玄義。
　△二辨修位次二。初示位次。
【疏】修此觀位。約教有三。通教六地斷四住。七地斷塵沙。八地道觀雙流。若別接通。八地修中。治無明病。九地似解。名為聞見。十地發真。名為眼見。別教十住已斷四住。十行除塵沙。因前解行得修此觀。十品似解。即是迴向。發真入地。分破無明。道觀雙流。入薩婆若海。圓教五品即修此觀。若生似解。得六根淨。若能發真。即入初住。斷無明實病。道觀雙流。自然流入。乃至等覺無明未盡。皆名有疾。
　修此觀位約教有三種者。荊溪云。別教接通八地已上。并於別圓地前住前。初列通教。欲出別接之位耳。七地破塵沙至名眼見者。七地被接。八地雙流。九地聞中。十地方證。故云眼見。且約一塗。不必全爾。隨三根故。此但屬下圓教等者。雖屬通相。復以教分。圓教永異。故以空觀多屬於通。入假屬別。入中屬圓。或圓接別。或圓接通。以方等中不定判故。請觀荊溪所釋。既以通相中觀。約圓接義釋之。驗前空假亦約圓接。此為對教。故未論之。若謂不然。豈得云通相的屬圓耶。
　△二以別下。判權實。
【疏】以別接通。及別斷伏。皆是方便。今初發心行生修。乃至坐道樹下。故圓教初心即學中觀。
　行生修者。謂行般若乃至修般若。委如前記。
　△二分科正釋二。初分科。
【疏】文為二。一正明中觀。二道觀雙流。初又二。一明觀體。二簡非。初又二。一明自觀。二觀眾生。
　△二正釋二。初正明中觀二。初明觀體二。初明自觀。
彼有疾菩薩。應復作是念。如我此病。非真非有。
【疏】如我此病非真非有者。是初自觀法身有無明自體之病。非真非空。非有非假。又非真者。非從假入空所治之病。非有者。非從空入假所治病也。故前二方便非是正觀。因前二空。入今中道。四句撿無明。畢竟不可得。即知無明性即是明。明亦不可得。是為入不二法門。即見虛空實諦佛性。名中道觀。玄義具明。如是觀者。破迷實諦無明之疾。
　因前二空者。空觀空生死。假觀空涅槃。故名二空觀也。
　△二觀眾生。
眾生病亦非真非有。
【疏】眾生病亦非真非有。次觀眾生。修此觀時。非但自知疾非真非有。知眾生亦然。是觀眾生根本疾也。
　即是以前內觀遍歷外境。即外是內。一理同歸。此觀法之大端。一家之憑託。故義例云。若欲修觀必須內心。內心若淨。以此淨心遍歷諸境。即內外泯合也。普門玄云。境不出二。內謂即心而具。外謂眾生與佛。不二門云。凡所觀境不出內外。總而言之。祇是華嚴心佛眾生三無差別。涅槃虛空佛性。法華諸法實相耳。故初心學者。體內外不二。了三無差別。如聞而觀。更無他趣。故云修此觀時。非但自知疾非真非有。知眾生亦然也。此雖通相。可例一心。
【疏】何者。眾生本來與菩薩非真非有。一如無二。不異不別。眾生迷故。墮二生死。菩薩觀照。了知十界皆有中道無明之疾。故己他之疾同。是真體一無明也。以此驗知。此經觀中。則無假空而不中。
　何者下。徵釋也。眾生至生死者。六界眾生墮分段死。四界眾生墮變易死。以佛界通因故。了知十界者。即外境事造十界也。
　故己他至無明者。攝外歸內也。故不二門云。是則外法全為心性也。故云。同是真體等。既知全真體為無明。即達全無明是真體。如識即水為波。即識即波是水。寄語後人。細尋此意。即能於病患心中求諸佛解脫。乃知一切法趣病。是趣不過等。方了一家觀病患境。成不思議。上根即入初住或內外凡。中下猶迷。更假發心至無法愛。十乘雖異。一心無殊。咸空假中。理無他向。苟或昧此。徒自營營擬造佛乘。吾未之信。採芙蓉於木末。塞薜荔於水中。唐棄功夫。終無得者。願捨妄執。反照真心。
　荊溪云。菩薩觀照等者。即淨名病與物理同。既專後心。驗知即是本修圓人。前之二觀。成既前後。雖後亦云三空三假。三空但破見思之惑。三假但破塵沙之惑。虛解疎通。未成實益。今之中觀定空假並中。進退消之。依教準部。無令失旨。
　△二簡非二。初分科標示。
【疏】作是下。二明簡非。為三。一約愛見大悲。二約禪定。三約二智。此三非者。正就法身二莊嚴簡。
　△二初文下。隨文釋義三。初約愛見大悲。
　荊溪云。既簡觀中。簡此見愛。信在初心修中觀耳。故向云。從本已來與其菩薩俱非有無。復云。順道愛生。障入菩薩位。菩薩位者。即初住也。故知愛見復屬無明。言慈悲者。正當二邊之慈悲耳。作此說者。斥二邊位。令入中耳。故知即是同體見愛。名為順道。
　△文為二。初懸示義旨二。初簡非示體。
【疏】初文者。若觀中道生愛見者。則不能雙照二諦。若照二諦。亦不照中。今觀中道。不生愛見。若照中道。即能雙照。不失中道。即是一心三觀。即真中觀之正體也。
　文中先簡非。次今觀下。示體也。
　△二此之下。約體示惑。
【疏】此之愛見正約中道。若約二諦。屬前二觀。若就三諦明權實者。此是自行權實。何者。自行照實諦為實。照二諦為權。若約正道。生愛見悲。即法身有疾。
　若約正道者。正道即中諦也。
　△二隨文釋義二。初分科。
【疏】此為四。一正明起愛見。二釋是非。三引佛語證。四結勸捨。
　△二隨釋四。初正起愛見。
作是觀時。於諸眾生若起愛見大悲。即應捨離。
【疏】初言若起愛見大悲即應捨離。若於中道法身起愛。即順道愛生。名為頂墮。菩薩雖不墮二地。障入菩薩位。若用悲心欲拔二邊生死苦者。名愛見悲。是則非唯自體成疾。亦定慧大悲雙照不明。損方便力。障於大用。如身有疾。手足逶迤。不能營辦。正覺之體有愛見患。定慧大悲皆有障也。又如手足有疾。亦能累身。若定慧有障。能障觀體。此正觀體若有愛見緣眾生者。即愛見悲。非但自體有障。亦障福慧莊嚴二諦雙遊普利眾生。
　頂墮如前記。
　△二釋是非二。初分科。
【疏】所以至解縛。二明解釋。除失顯得。文為二。一除失。二顯得。
　△二隨釋二。初除失。
所以者何。菩薩斷除客塵煩惱。而起大悲。愛見悲者。則於生死有疲厭心。
【疏】一除失者。菩薩斷除客塵者。愛見即是無明。不有而有。名為客塵。能覆自性之心。若用悲心欲拔眾生二邊苦者。即於生死有疲厭心。何者。觀體若有愛見。照二諦用則不分明。慈悲外化。即有疲怠。如身有疾。不欲行涉。此是除失。
　不有而有者。光明云。無明體性本自不有。妄想因緣和合而有。自性之心即中道也。若用悲心者。即愛見悲也。
　△二顯得。
若能離此。無有疲厭。在在所生。不為愛見之所覆也。所生無縛。能為眾生說法解縛。
【疏】若能離此無有疲厭者。次明顯得。若能離此愛見。則內觀徹。雙照無滯。無緣大悲。化物無惓。如身無疾。所作成辨。在在所生不為愛見覆者。若斷無明愛見。則無界外煩惱。慈悲誓願。隨有疾眾生有緣之處。受身化物。自既無分段變易之縛。即能解彼眾生之縛。故云。所生無縛能為眾生說法解縛。此顯得也。
　△三引佛語證。
如佛所說。若自有縛。能解彼縛。無有是處。若自無縛。能解彼縛。斯有是處。
【疏】如佛至是處。三引佛語證。釋正觀義。義既深邃。淺行未達。各生疑網。是故引證。
　△四結觀捨。
是故菩薩不應起縛。
【疏】是故菩薩不應起縛。四結勸。解釋分明。證據有實。足以斷疑生信。故結勸云。不應起縛。
　△二約禪定二。初分科。
【疏】何謂下。二約禪簡非顯是。文為二。一簡非。二顯是。
　△二隨釋二。初簡非。
何謂縛。何謂解。貪著禪味。是菩薩縛。
【疏】初文者。貪著禪味是菩薩縛。縛即是非。若貪著有漏根本十二門禪。即隨生同居。若貪著無漏觀練薰修。即隨生有餘。若貪著九種大禪。首楞嚴等百八三昧。即隨生果報。皆不免縛。
　荊溪云。若貪著有漏根本等者。世人若但作此釋者。何能釋於中道實慧。小乘尚離根本之著。況菩薩耶。故今文中乃至漸深。以釋諸土。
　△二顯是。
以方便生。是菩薩解。
【疏】以方便生是菩薩解。二約禪顯是。若觀中道。不染前三。誓生三土。皆是以方便生。雖生三土。無三種縛。能解三土眾生之縛。故言以方便生是菩薩解。
　△二約二智二。初分科。
【疏】又無方便下。三約二智明簡非。文為二。一約修行二智。二約真應二智。修行用因。真應約果。初文為三。一略用四句標章。二四番解釋。三總結。
　△二初標下。隨釋二。初約修行明二智因三。初標章。
又無方便慧縛。有方便慧解。無慧方便縛。有慧方便解。
【疏】初標中。初兩句標實智縛脫章門。次兩句標權智縛脫章門。如文。
　△二解釋二。初總標。
【疏】何謂至方便解。二釋前四章門。
　荊溪云。釋前四章門者。慧即實慧。方便是權。故方便與實更互相成。闕一則俱失。故互明之。故前兩句約權論實。辨權有無。明實縛解。後之二句約實論權。辨實有無。明權縛解。故上二句中。莊嚴等是權。權無故實縛。解則反此。下二句者。植本是實。實無故權縛。解則反此。
　△二隨釋四。初釋無方便慧縛。
何謂無方便慧縛。謂菩薩以愛見心莊嚴佛土。成就眾生。於空無相無作法中。而自調伏。是名無方便慧縛。
【疏】一釋無方便慧縛。謂以愛見心者。修正觀時。不能體達不生不生不可說。又無助道資發實慧。實慧不發。致起愛見。若用此心修行六度。莊嚴佛土。成就眾生。修三脫門而調伏者。不能發真。破無明障。顯出法身。自利利他。即是無方便慧縛。如身有疾。不能運為。
　言三脫門者。當約圓中釋之。
　△二釋有方便慧解。
何謂有方便慧解。謂不以愛見心莊嚴佛土。成就眾生。於空無相無作法中。以自調伏。而不疲厭。是名有方便慧解。
【疏】二釋有方便慧解。謂不以愛見心者。但不以愛見心。反前為異。餘義並同。依前說之。
　△三釋無慧方便縛。
何謂無慧方便縛。謂菩薩住貪欲。瞋恚。邪見等諸煩惱。而植眾德本。是名無慧方便縛。
【疏】三釋無慧方便縛。謂住三毒者。此是修觀行。不加修真慧。破通別三毒。用不淨心而入方便。萬行無導。即是無慧方便縛。如人手足有疾。不能安快。
　荊溪云。不加修真慧者。真者實也。正明無實。故使無權。若俱破者。則權實並顯。
　△四釋有慧方便解二。初正釋。
何謂有慧方便解。謂離諸貪欲。瞋恚。邪見等諸煩惱。而植眾德本。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名有慧方便解。
【疏】四釋有慧方便解。謂離三毒者。以離三毒反前為異。餘同比說。
　△二料簡。
【疏】問。愛見與三毒何異。答。愛見是順道而起。三毒多著依正而生。
　答愛見是順道而起者。荊溪云。以順實道而起於愛。令方便闕。故經云。無方便慧縛。故云以愛見心莊嚴佛土等。三毒著依正者。經云。無慧方便縛。故云住貪欲邪見煩惱而植眾德本。
【疏】問。成就眾生與植眾德本何異。答。利物無緣大悲。名成就眾生。即是智習唯識通。如是取淨土。自行一心。具足萬行。迴向菩提。名植眾德本。即是非形第一體。非莊嚴莊嚴。
　答利物下。以利他取淨土。名成就眾生。自行求佛身。名植眾德本。故引金剛論文證成二義。智習至淨土者。此明真土諸佛無莊嚴國土之事。唯有真實智慧。習識通達。則是修習無分別智。通達唯識真實之性。此明取寂光土。寂光體融。即具三土。此即成就眾生。故取土也。即是非形等者。即是正智證真如。無漏功德無有形相為莊嚴也。此明求佛果法身。即植眾德本也。
　△三總結。
文殊師利。彼有疾菩薩。應如是觀諸法。
【疏】文殊至觀諸法。三總結勸。有無明實疾。菩薩應如是巧用二智以觀諸法。即是以助資正。以正導助。此即善用二智自利利他。
　△二約真應明二智果二。初分科。
【疏】又復觀身下。二約真應辨二智。文為二。一觀身有實疾權疾明二智。二觀身疾不離不滅明二智。
　△二隨釋二。初觀身有實疾權疾二。初分科。
【疏】初文又二。初觀法身實疾即是實智。次觀應身權疾即是權智。何者。照實權境。隨境受名。
　初觀法身實疾是實智者。荊溪云。觀法身故名為實慧。有實疾故須觀無常。故知亦約具足三惑者。而修中觀須作是觀。次觀應身權疾等可知。
　△二隨釋二。初觀法身實疾是實智。
又復觀身無常。苦空非我。是名為慧。
【疏】初文者。又復觀身無常苦空無我。是名為慧。作此觀者。前明實慧。觀法身理。湛然實境。以為實慧。今有疾菩薩。法身猶有因疾果疾。是無常等。即事不實。即是法性為實慧也。菩薩未證極果。因地法身有常無常。二鳥俱遊。意在此也。
　即事不實者。荊溪云。謂無常等事即是真如。如常照事。故於實疾事中。觀常法身理境。故云俱遊。二鳥如前記。
　△二觀應身權疾是權智。
雖身有疾。常在生死。饒益一切。而不厭倦。是名方便。
【疏】雖身至方便。二明照應身權疾之境。即是方便智也。何者。雖身有疾。即是菩薩法身惑累未盡。猶有無明變易實疾。常在生死者。即是應身常在界內外生死。所以常在者。為饒益一切而無厭惓。是名方便。即照權境為權智也。
　△二觀身疾不離不滅二。初分科。
【疏】又復下。二約觀身不離不滅明二智。文為二。一約不離明實智。二約不滅明權智。
　△二隨釋二。初約不離明實智。
又復觀身。身不離病。病不離身。是病是身。非新非故。是名為慧。
【疏】初文者。又復觀身。身不離病者。有疾菩薩觀身實相。即是自性清淨心。不染而染。難可了知。若斷未盡。即是身不離病。又法身大悲。同眾生疾。法身應疾。故言身不離病。病不離身者。實疾權疾皆不離法身。而有是病是身。非新非故者。無明實疾與本法身無前後。但非始本。眾生無始之病非新非故。菩薩同病亦非新故。是名為慧者。即實智也。
　荊溪云。是病是身等者。菩薩自觀實疾身病。即約實慧以明實境。境即實體。與悲實同。故悲與生俱非新故。
　△二約不滅明權智。
設身有疾。而不永滅。是名方便。
【疏】設身有疾而不永滅。二約不滅以明權智。有疾菩薩既住正觀。不應四大增動。宿業所致。設有重疾。即觀入法門。故言而不永滅。又設是假設。權實二疾皆是假設。實疾即是無明假設。故金光明云。無所有故。假名無明。權疾因眾生而起。亦是假設。而不永滅者。亦有實權。實者。雖有此疾。體疾無疾。不斷不破。以己之疾愍於彼疾。若觀此疾入實相者。得無緣大悲。還用利生。故不永滅。權者。若一段眾生疾滅。於餘眾生猶須為現。故不永滅。
　荊溪云。於餘眾生者。還待有緣。
　△二道觀雙流二。初敘意分科。
【疏】文殊師利下。二因觀成行。此為香積作本。彼明穢淨土菩薩之行。為成此義。文為二。一結前觀以為行本。二正明雙流之行。初文為三。一明調伏觀成。二釋。三結成行本。
　△二隨文釋義二。初結前觀為行本三。初調伏觀成。
文殊師利。有疾菩薩應如是調伏其心。不住其中。亦復不住不調伏心。
【疏】初文者。有疾菩薩應如是調伏其心。亦復不住不調伏心者。上多明不斷煩惱。若不得意。則縱煩惱。心隨妄法。還同凡夫。
　△二結過正釋。
所以者何。若住不調伏心。是愚人法。若住調伏心。是聲聞法。
【疏】所以至聲聞法。二明結過釋也。若住不調伏心是愚人法者。一往同愚。非即凡愚。如罵人如驢。非即驢也。若住調伏心是聲聞法者。亦一往相。似非即同也。
　△三結成行本。
是故菩薩不當住於調伏不調伏心。離此二法。是菩薩行。
【疏】是故至菩薩行。三結成行本。若離二法。縱容得所。則是菩薩立行之本。故言是菩薩行。
　△二正明雙流行二。初分科。
【疏】在於下。二正明雙流行。文為五。一雙明雙流行。二單明雙流行。三約道品正觀明雙流行。四約現相自在明雙流行。五約依正明雙流行。
　△二隨釋五。初雙明雙流行。
在於生死。不為污行。住於涅槃。不永滅度。是菩薩行。
【疏】初有三行。在於生死不為污行者。若中觀相應。入俗不染。住於涅槃不永滅度者。流入偏真而不取證。
非凡夫行。非賢聖行。是菩薩行。
【疏】非凡夫行者。流入真也。非賢聖行者。入俗自在。不同二乘。
非垢行。非淨行。是菩薩行。
【疏】非垢行者。流入真也。非淨行者。流入俗也。
　△二單明雙流行。
雖過魔行。而現降伏眾魔。是菩薩行。
【疏】雖過至是菩薩行。二單明雙流。有十五行。雖過魔行而現降眾魔者。正觀相應。能入俗降魔。
　荊溪云。單明雙流者。如云過魔伏魔秖是一邊。而無示魔同魔一邊故也。雖但一邊。任運具二。故出一邊。亦明雙流。又如求一切智及不非時求。亦秖一邊。對於而示現入假。方是雙流。下去準知。不能委釋。
求一切智。無非時求。是菩薩行。
【疏】求一切智者。流入真空。不非時求。證一切智。不墮二地。
雖觀諸法不生。而不入正位。是菩薩行。
【疏】雖觀諸法不生。流入真空。雖化二乘。不墮二地。
雖觀十二緣起。而入諸邪見。是菩薩行。
【疏】雖觀十二緣起。本自不生。而流入俗諦緣起。起六十二見化諸外道。
雖攝一切眾生。而不愛著。是菩薩行。
【疏】雖攝一切眾生。雖入俗諦用四攝法。攝諸眾生入一實諦。和光不同塵。故不愛著。
雖樂遠離。而不依身心盡。是菩薩行。
【疏】雖樂遠離。流入真空。能遠離煩惱生死。而不灰斷。
雖行三界。而不壞法性。是菩薩行。
【疏】雖行三界。雖入俗諦。行於三界。即照世諦。而不壞法性。即是照真諦也。
雖行於空。而植眾德本。是菩薩行。
【疏】雖行於空。流入偏真。具修萬行。如空中種樹。
雖行無相。而度眾生。是菩薩行。
【疏】雖行無相。流入遍真無相。不妨度生。
雖行無作。而現受身。是菩薩行。
【疏】雖行無作。流入偏真無作。不妨受六道身。
雖行無起。而起一切善行。是菩薩行。
【疏】雖行無起。流入偏真無起。而起萬善。
雖行六波羅蜜。而遍知眾生心、心數法。是菩薩行。
【疏】雖行六度。雖入俗諦。同六度菩薩。任運圓照眾生之心。
雖行六通。而不盡漏。是菩薩行。
【疏】雖行六通。自然入俗。故得五通入真。而不盡漏。不同二乘。
雖行四無量心。而不貪著生於梵世。是菩薩行。
【疏】雖行四無量心。流入梵天。行於俗諦。而不愛集梵世生死。梵王之身。
雖行禪定解脫三昧。而不隨禪生。是菩薩行。
【疏】雖行禪定解脫三昧。雖入俗諦諸禪。而不隨禪生色界。不隨定生無色界。不隨解脫生淨居。亦不隨解脫三昧生有餘土。
　不隨解脫生五淨居者。修八解脫。具足事禪。問。何故不云。不隨實報入無功用。答。通釋無妨。但是文略。
　△三約道品正觀。
雖行四念處。而不畢竟永離身受心法。是菩薩行。
【疏】雖行至是菩薩行。三約三十七品正觀。明雙流行。雖行四念處。正觀相應。自然流入析體。念處見真。而不捨俗諦身受心法。
　荊溪云。雖行四念處者。正觀相應四字。並冠下七科。
雖行四正勤。而不捨身心精進。是菩薩行。
【疏】雖行四正勤。流入析體。正勤見真。而不捨俗諦身心精進。
雖行四如意足。而得自在神通。是菩薩行。
【疏】雖行四如意足。流入析體。如意見真。而能得俗諦自在神通。
雖行五根。而分別眾生諸根利鈍。是菩薩行。
【疏】雖行五根。流入析體。五根見真。而能入俗。分別眾生諸根利鈍。
雖行五力。而樂求佛十力。是菩薩行。
【疏】雖行五力。流入析體。五力見真。而能求佛。照俗十力。
　照俗十力等者。以力望理。十用皆俗。
雖行七覺分。而分別佛之智慧。是菩薩行。
【疏】雖行七覺分。流入析體。七覺見真。而分別佛一切種智。
雖行八正道。而樂行無量佛道。是菩薩行。
【疏】雖行八正道。流入析體。八正見真。而樂佛道。
雖行止觀助道之法。而不畢竟墮於寂滅。是菩薩行。
【疏】雖行止觀助道之法。流入事止觀。助析體見真。不入灰斷。在俗行化。此則二諦雙流。皆異二乘。故悉結成菩薩行也。
　正觀助道者。道品必正。且據空邊以對於助。廣簡正助。具如止觀記。皆異二乘者。二破二入故也。
　△四約現相自在。
雖行諸法。不生不滅。而以相好莊嚴其身。是菩薩行。
【疏】雖行至是菩薩行。四約現相明雙流。文有三行。雖行不生不滅者。正觀相應。流入真諦。不生不滅。而現俗諦相好莊嚴。
雖現聲聞辟支佛威儀。而不捨佛法。是菩薩行。
【疏】雖現聲聞辟支佛威儀。流入現外威儀。入真而能入俗。不捨一切佛法。此即內祕菩薩行。外現作聲聞。
　入真而能入俗者。內祕大行是入真。現二乘像是入俗。應知皆以中道不生不滅為真。故現二乘威儀入俗也。
雖隨諸法究竟淨相。而隨所應為現其身。是菩薩行。
【疏】雖隨諸法究竟淨相。流入平等法界四不可說。而能界內外現身利益。
　△五約依正三。初標示。
【疏】雖觀至是菩薩行。五約依正結撮。扶成此宗體也。文有二行。
　△二正釋二。初約依報結成佛國宗。
雖觀諸佛國土永寂如空。而現種種清淨佛土。是菩薩行。
【疏】雖觀等者。若正觀相應。知常寂光。而能起界內同居淨土。界外有餘果報淨土。此結成佛國因果為宗也。
　△二約正報結成解脫體。
雖得佛道轉於法輪。入於涅槃。而不捨於菩薩之道。是菩薩行。
【疏】雖得等者。若正觀相應。別入初地。圓入初住。眾生應以佛身得度者。能現八相。而真應未極。應修住行。乃至等覺諸菩薩道。故言不捨於菩薩之道是菩薩行。此結成住不思議解脫之體用也。
　△三若諸下。斥古。
【疏】若諸師不信此經明果外淨土法身者。云何消此文。
　云何消此經文者。以經顯然明界外依正。故如向消文是也。
　△五時眾得益。
說是語時。文殊師利所將大眾。其中八千天子皆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疏】說是至三菩提心。第五大段明時眾得益。八千天子發菩提心者。菩提心義。具如前釋。
不思議品第六
　△二不思議品廣釋權疾二。初總示大章二。初總示來意重決。
【疏】不思議品。此下五品次問疾品來者。即是入室大段第二重決前問疾品也。何者。前明問疾品約於權疾辨果。實疾明因。所說既略。利根之徒。如八千天子已發道心。其未悟之流。更廣辨果明因。決前權實疾義。故次來也。
　前問疾品者。決謂開決。前義既略。更開決廣明也。
　△二此五下。對下重分。
【疏】此五品為二。一此品正為決前問疾品約權疾明果。二從觀眾生品至香積四品。正為決前問疾品約實疾。明三教慰喻。三觀調伏之因。
　△二今略下。別釋今品二。初列章。
【疏】今略用三意通釋此品。一品來意。二略釋不思議。三入文帖釋。
　△二隨釋三。初品來意。
【疏】初來意者。問疾品明疾有權實。權疾即是法身應用。本迹各有所居故。淨名空室現疾而臥。表土表身。表本表迹。文殊覩相知有所表。故因往復論決果地依正義。意雖顯而不思議垂迹權疾依正。莫測之用猶未具明。故因身子生念。為致燈王之座。而此小室容多大座而無妨礙。即顯不思議垂迹權疾所居。神用莫測。廣論果地。從本起迹。迹中變用。依正自在。重廣顯權疾垂迹變現。眾生疾愈。權疾亦愈。故此品來也。
　荊溪云。淨名空室至所表者。空表寂光。寂光亦有本迹之別。身居空室。迹也。本因感果。本也。身亦有二。望土可知。現疾表迹。亦是迹用。
　△二略釋不思議二。初列章。
【疏】二略釋不思議者。即有二意。一明三德解脫不思議。二明本迹依土不思議。
　△二隨釋二。初明三德解脫不思議二。初徵文總示二。初標列徵文。
【疏】初意者。即有三種。一真性。二實慧。三方便。故淨名云。諸佛菩薩有解脫名不思議。若菩薩住是解脫者。能以須彌之高廣。內芥子中。乃至種種變現莫測。即是三種解脫不思議義。
　△二何者下。牒經示義。
【疏】何者。諸佛菩薩有解脫者。即是真性。若菩薩住此者。即是實慧。能以須彌內於芥等。即是方便。
　菩薩住此等者。慧為能住。性為所住。秖是分真。境智冥合。能起大用。故以須彌內於芥子。須彌芥子秖是依報。十界依正尚在一心。於一界中依報大小何妨相入。大小既唯心性。心性一一融通。故至分真有斯大用。
　△二但四下。約教簡顯二。初總示略標。
【疏】但四教皆明三種之理悉有。不思議義而有二種。一相待。二絕待。
　荊溪云。四教皆明三種之理者。前二各以真諦之理為真性也。各以二智而為餘二。得此意已。後兩自明。待絕即應。三一相對。不思議義而有二種者。即三一相對。若玄文中從理相對。即前二教。約思議理。論生無生。後二約不思議理。論生無生。今待絕相對。不思議中猶有教道。此絕仍待。今除別教。是故須以待絕簡之。
　△二若三下。約義正解二。初略解。
【疏】若三教所明即是相待。何者。三教隨他意語。約斷結以明解脫。即是相待。圓教隨自。約不斷結以明解脫。即是絕待不思議也。相待即是有思之不思。皆是思議。絕待即是無思之不思。是真不思議。今此一品。正以絕待不思以釋不思議也。
　若三教所明即是相待者。荊溪云。並三道之外有三解脫。圓人三道。約即可知。如文廣釋。有思之不思者。三教展轉待上。上能思下。故有思。下不思上。是不思。無思之不思者。三道即三德。凡聖理一。非但下不能思上。上亦不能思下。故云無思等。
　△二所以下。廣解二。初約三教明相待。
【疏】所以三教成相待者。如三藏佛果神用變化。凡夫二乘及諸菩薩之所莫測。即不思議。若待通教體法解脫。還是思議。若通教八地已上。道觀雙流。二乘下地之所莫測。即不思議。若待佛地猶是思議。通若待別還是思議。別教登地見一實諦。得三解脫。三乘通教別三十心所不測量。即不思議。若待上地是思議。此三皆是下不思上。非是當位絕待之不思議。
　△二今明下。約圓融明絕待二。初正明。
【疏】今明圓教絕待不思議者。十二因緣。三種非道。即是三德解脫佛道。若菩薩行此十二因緣。三種非道。不斷三惑。不破三法。而住三種解脫之道。即不思議絕待三德之解脫也。
　△二是則下。結示。
【疏】是則非但下不思上。乃至上地諸佛菩薩亦不思下地及一切眾生因緣三道。即是絕待之不思議。故文殊般若云。佛界眾生界俱不可思議。無有異也。前釋一名不可思議解脫。已具明竟。
　是則至三道者。以凡聖理同。因果性一故。引文殊般若者。佛界不思議。證下不能思上。眾生界不思議。證上不能思下。豈但不可以心思。亦不可以言議也。總而言之。秖是圓融妙理。非聖凡心口之所思議耳。
　△二明本迹依土不思議二。初正釋二。初對前簡示。
【疏】二約本迹依土者。前品空室表土。文殊見相。問於佛國。但明寂光畢竟空寂。此但是法身本土不可思議。未顯應身迹居不思議相。
　△二今用下。正明迹用二。初正明同居。
【疏】今用神力致座。明迹居穢土現不思議事。須彌大海。地水火風。十方佛土集在一國。示一切人如是等事。皆是依土現不思議莫測之相。具出在文。
　集在一國者。荊溪云。且在此經。若從此理。亦可一塵具一切剎。故不二門云。塵身與法身量同。塵國與寂光無異。是則一一塵剎一切剎。一一塵身一切身。廣狹勝劣難思議。淨穢方所無窮盡。若非三千空假中。安能成茲自在用。
　△二若迹下。結況二土。
【疏】若迹居分段。依報塊然。尚爾無礙。居餘三土。豈可測量。
　△二料簡二。初問。
【疏】問。此十四品皆不思議。何得獨標此品。
　問意者。以經通名難品別目也。既云一名不思議解脫。是則品品俱不思議。何獨此品。
　△二答二。初正答。
【疏】答。雖復皆明。但此品廣出變用事顯。故別標題。
　△二引例。
【疏】如摩訶般若始終皆明般若。佛言欲求般若。當於須菩提品中求。而須菩提對佛。釋提桓因。舍利弗問難。一向皆入真空實相。即般若正意。故勸此品中求。今品亦爾。
　今品亦爾者。雖一經終始皆不思議。然欲求不思議事。當於此品中求。由身子念座。淨名借座。於是一向廣明不思議神用也。
　△三入文貼釋二。初分科。
【疏】爾時下。三入文帖釋。此品總為六。一身子為眾念座。二淨名借座。三明不思議神用。四迦葉欣仰。五時眾得益。六淨名述成。初文為五。一身子生念。二淨名問。三身子答。四淨名彈呵。五天子得法眼淨。
　△二隨釋六。初身子為眾念座五。初身子生念。
爾時。舍利弗見此室中無有床座。作是念。斯諸菩薩。大弟子眾。當於何坐。
【疏】初文者。身子古聖迹示。此念欲為開發不思議端。若不生念。無由得顯不思議用。又欲為令小乘未證果者得法眼淨。或發大心已入位者得成生酥。故示生念。因致彈呵。為借燈王之座廣說大用。則諸聲聞鄙小慕大。堪聞大品法華。約事論者。大眾立久。而二大士方論大道。言論未已。恐時眾疲怠。不染法利。若有床座。咸得安穩。必獲大益。故生此念。亦因空室致有斯念。因此彈呵。神力借座。即得廣說不思議解脫神用。皆是垂迹權疾利物自在之功。若有此勝能用化物者。則除眾生實疾因果。豈得不念。若眾生因果疾愈。則佛菩薩淨名應同之疾皆愈。是則成前果地權疾之義。
　△二淨名問。
長者維摩詰知其意。語舍利弗言。云何仁者為法來耶。求床座耶。
【疏】長者至床座耶。二問所念。身子雖生此念。眾生未盡知。將欲彈呵。故先問所念。為法來耶。求床座耶。若為床座。不名行人。若言為法。不應求座。故須覈問。若所念顯露。大眾同知。方可彈折。
　經云云何者。總責之辭。猶言云何念座也。仁者下。以二事別責之。
　△三身子答。
舍利弗言。我為法來。非為床座。
【疏】舍利至床座。三身子依念而答。我為法來。非為床座。尋此答意。即為三失。一心念床座而云為法。是違心之失。二所念聲聞法中三寶四諦等法。是不稱理之失。三真法無念。而今興念。是捨道法入凡夫之失。
　荊溪云。即有三失者。第一責違心失。此取答時。然身子本來非全求座。但責現在不能亡軀。義當求座。以成身失。為責之法。道理如然。念座居懷。口稱為法。豈不正當心口相違。第二約法責訶。不稱理者。準次第教。承前已來未曾求大。雖云被屈。復聞文殊稱歎難酬。然亦未作慕大之想。信知爾時雖云為法。但欲樂聞所行小法。此則正當違所求理。第三興念失者。但於小乘尚乃成失。況復大耶。
　△四淨名彈訶三。初約事訶其違心失。
維摩詰言。唯。舍利弗。夫求法者。不貪軀命。何況床座。
【疏】維摩下。四正彈呵。呵其三失。初呵違心者。夫求法者不貪軀命。豈辭立久。不沾法味。身有疲怠。謂眾亦然。遂念床座。乃至覈問。答言為法。若其為法。不惜身命。豈得疲怠而念床座。
　△二約法訶其不稱理失二。初敘意分科。
【疏】夫求下。二約法呵其不稱理失。向聞大乘。既不染心。猶存小法。致疲怠念座。故呵其所存小法。文為四。一約陰入三界呵。二約三寶呵。三總約四諦呵。四別約四諦呵。
　△二隨文釋義四。初約陰入三界訶。
夫求法者。非有色。受。想。行。識之求。非有界。入之求。非有欲。色。無色之求。
【疏】初文者。身子依三藏入道。陰入是其報身。因此修禪發欲界定。四禪四空。住此諸禪。觀三界陰入生滅諦理。斷三界結。雖成羅漢。巡觀無漏。還從此入。今淨名用衍呵其拙度。不得即空法性。陰入非真。求法不免還招麁變易死。又有入出之觀。出則疲怠念座。
　還招麁變易死者。方便為麁。實報為細。
　△二約三寶訶。
唯。舍利弗。夫求法者。不著佛求。不著法求。不著眾求。
【疏】唯舍利弗至眾求。二約三寶呵。所以須約三寶呵者。其聲聞人從聞生解。三空入道。由佛說法。得入僧數。若呵其非者。是則過由佛法。眾僧亦非。故呵其不應取著。不了義教明三十二相為佛。九部為法。羯磨得戒為事僧。見諦得果為理僧。大乘諸法實相。本自明了是佛。理性無倒為法。智理不二為僧。又知法名佛。離相為法。無為即僧。若不識此一體三寶。乃著別相三寶。故呵不應著也。
　九部為法者。小乘於十二中無方廣。授記。無問自說也。又知法名佛等者。荊溪云。於中能知即佛義也。離相名法者。即向所知體全是法境。既云離相。令知無著。無為即僧者。法體既離。故得遍和。若不和者。由法非離。事和尚爾。況理和耶。
　△三總約四諦訶二。初敘意分科。
【疏】夫求下。三總約四諦呵。所以次約四諦呵者。身子不愜。若三寶不實。不應著者。觀諦見理。豈無三寶。故即呵其有作四諦非究竟也。文為二。一呵。二釋。
　△二隨文釋義二。初訶。
夫求法者。無見苦求。無斷集求。無造盡證。修道之求。
【疏】一呵。云無見等者。此呵生滅四諦。若由此見理不進求者。但住化城。不至寶所。如呵須菩提云。不壞於身。而隨一相。豈析觀苦。言見理也。不斷婬怒癡亦不與俱。豈定斷集以五逆相而得解脫。豈煩惱盡以為證滅。如化城之造作也。有師作造詣之解。恐不如前釋。不斷癡愛。起於明脫。即是行於非道通達佛道。豈離非道。別有正道之可修也。若執聲聞四諦為實。即不見大乘三種四諦。
　豈析觀苦者。析破陰界。是壞於身。
　△二釋。
所以者何。法無戲論。若言我當見苦。斷集。證滅。修道。是則戲論。非求法也。
【疏】所以至非求法也。二釋者。若執生滅有諍論者。即是界內有為戲論。若實因此見真。斷於界內愛見論者。猶是界外無為戲論。今身子雖斷有為。猶在存四諦。即是無為界緣集戲論。非求大乘三諦之法。豈見佛性入王三昧。一切三昧悉入其中。
　若執生滅有諍論者。於生滅理各執一門。名為諍論。
　△四別約四諦訶二。初敘意分科。
【疏】唯舍利弗下。四別約四諦呵。所以更歷別呵者。恐身子未愜。若言四諦是戲論者。何得佛開以為種種利物之門。又解為未悟者。故須別呵。即為四。初一番約苦。次兩番約集。次四番約滅。次二番約道。
　又解至別訶者。身子利根。總訶已悟。其未悟者。故待別訶。言悟者。但是恥小慕大。得生酥益耳。
　△二隨文釋義四。初苦。
唯。舍利弗。法名寂滅。若行生滅。是求生滅。非求法也。
【疏】初呵苦諦。云法名寂滅者。陰等苦法本自不生。今則無滅。即真陰滅義。觀陰苦法是求生滅者。乃斥生滅。豈見無生一實諦理。若不見理非求法者。如呵迦旃延。無以生滅心行說實相法。既不得真無生。還招變易之苦。
　荊溪云。乃行生滅者。界外生滅亦是界內生滅。而反責之。
　△二集。
法名無染。若染於法。乃至涅槃。是則染著。非求法也。
【疏】法名至非求法也。次兩番別呵集者。集為習報二因所成。習因約煩惱。報因約業。煩惱業合。能招苦果。故名集諦。初呵集習因云。法名無染者。如大經云。愛有九種。能令生死相續不斷。若染世諦。即有分段生死。名界內集。若染真諦。有變易生死。名界外集。
　為習報二因所成者。秖是惑業合集能招苦果。故名集也。凡明集諦。大小兩異。小乘約惑業。大乘唯約惑。涅槃聖行中唯以愛為集。以諸惑中貪愛最能牽生故。下引九喻即其文也。習因至約業者。或謂習因約心。報因約色。色即身口也。總是三業耳。今云報因約業者。則通取三業。意業與煩惱何別耶。當是三毒與身口相應者名業。不與身口相應者名惑耳。以此區別。報習自分。
　愛有九種者。聖行品文也。一者如責主有餘。如貧人負債。雖償未畢者。猶繫在獄。二乘亦爾。有愛習故不得菩提。二如羅剎女婦。隨所生子。生已便食。愛羅剎女食善根子。三如妙華莖毒蛇纏之。凡夫貪五欲華。不見愛蛇。死墮三惡。四如惡食。性所不便。食已而死。食愛食已。墮三惡道。五如婬女。愚人與通。巧作諂媚。奪財驅出。愛婬女奪善法財。驅之惡道。六如摩樓迦子。鳥食墮糞。即便生長。繞尼俱樹。遂至枯死。愛纏善法亦爾。七如瘡中瘜肉。若不治者即便命終。凡夫五陰如瘡。愛如瘜肉。若不治者死墮三惡。八如暴風。偃山拔樹。愛暴風亦爾。於父母所生惡心。能拔大智舍利弗菩提樹。九如彗星。彗星若出。天下饑饉。愛慧星亦爾。令人受生死苦。
法無行處。若行於法。是則行處。非求法也。
【疏】次呵報因云。法無行處者。是呵行業。能觀之智為行。所觀之境是處。故經云。說智及智處。心行於境。即是行業。凡夫行世諦。招界內之苦。二乘行真諦。招變易之苦。即是集也。
　凡夫行世諦等者。解上心行於境也。心即凡夫心。二乘心。境即世諦真諦。各以心行於境。成業因。故招內外苦。
　△三滅。
法無取捨。若取捨法。是則取捨。非求法也。
【疏】法無至法也。三四審別呵滅諦。法無取捨者。實諦真滅。本無取捨。而凡夫取世諦捨涅槃。故有界內生死。不得真滅。二乘取真諦捨世諦。即受變易生死。亦非真滅。由取捨故。不見中道。非真求法。
法無處所。若著處所。是則著處。非求法也。
【疏】法無處所者。此明滅諦。即是有餘無餘三乘行人歸心之處。若著滅諦涅槃之處。即有無為煩惱生死。非真滅諦。非求法也。
法名無相。若隨相識。是則求相。非求法也。
【疏】法名無相者。呵取滅諦無相涅槃。何者。凡夫取世間相。生於六識。故有界內生死。不名為滅。聲聞取滅諦相。即有七識。名隨相生識。則有界外生死。非真滅諦。非求法也。
　即有七識者。荊溪云。此內執小教不明。既取滅諦。即是內執。名隨相生識。暹云。內執者以第七識執第八見分。以為內我。執第六等以為外我。故云內執。以二乘取滅諦之相。義當七識也。
法不可住。若住於法。是則住法。非求法也。
【疏】法不可住者。是呵住滅諦。何者。凡夫住俗。分段不滅。二乘住真。即有變易。豈得真滅。以住真諦有餘無餘。不見佛性。非大涅槃究竟寂滅。豈是真求法也。
　△四道。
法不可見聞覺知。若行見聞覺知。是則見聞覺知。非求法也。
【疏】法不至法也。四兩番別呵道諦。法不可見聞覺知者。凡夫有世俗見聞覺知。則有見思。是以流轉。非無漏道。小乘慧眼見真。從聞生解。十六心悟理。即是覺知。故大經云。須陀洹人以正覺道斷煩惱。亦名為佛。一切智知即是知也。故於見諦說眼智明覺。此見聞覺知。不見一實諦理。非求大乘見思無漏。豈是真求法也。
　亦名為佛者。以有覺義故。此約名通以說。
法名無為。若行有為。是求有為。非求法也。
【疏】法名無為者。小乘滅諦是無為。道諦是有為。無漏大乘道滅皆是無為。故大經云。聲聞弟子是有為僧。上呵羅云說有為功德之利。非為無為出家。意在此也。
　△三訶興念有捨道法失。
是故。舍利弗。若求法者。於一切法。應無所求。
【疏】是故至所求。三結呵身子興念之失。由念求法。致有疲怠。則念床座。若真求法。無念無求。待水澄清。珠相自現。乃是真求。此無疲怠。豈念床座。
　△五天子得法眼淨。
說是語時。五百天子於諸法中得法眼淨。
【疏】說是至眼淨。五明天子得法眼淨。法眼淨者。有師云是大乘法眼。今推此文。雖不的判。比上文。恐猶是小乘法眼淨也。何者。淨名含中入真。用衍通教。求小乘人聞此巧度。即淨法眼。又昔分別推求法相道理。心水波動。不得見理。今聞此說。應無所求。求心既息。心水澄清。豁然見理。如阿難竟夜策觀。欲盡殘結而不得盡。放心就枕。豁然發真。三界漏盡。此亦應爾。
　荊溪云。今推此文等者。觀彈訶四段經文。無別圓相。而多似通。又復訶小。不應但通。故知秖是以中入空。故使聞者亦得小乘法眼淨也。即斷見位。
　△二淨名借座二。初敘意分科。
【疏】爾時下。二神力借座。上呵身子但為求座。非為求法。因此說法。天人得道。未顯不思議神力。若不致座。如貧無財。不能營辨。呵嘖賓客。今以神力借座。用酬身子所念。以為說不思議解脫之由。文為六。一問文殊有好座處。二文殊答座處。三現神力借座。四燈王遣座。五大眾歎仰。六淨名令眾就座。
　△二隨文釋義六。初淨名問。
爾時長者維摩詰。問文殊師利。仁者遊於無量千萬億阿僧祇國。何等佛土有好上妙功德成就師子之座。
【疏】初問處者。欲顯不思議神力。設座必須稱於賓客之心。所以先問勝妙座處。約理解者。文殊所將是機。淨名逗機。必使稱會。是故先問。
　△二文殊答。
文殊師利言。居士。東方度三十六恒河沙國。有世界名須彌相。其佛號須彌燈王。今現在。彼佛身長八萬四千由旬。其師子座高八萬四千由旬。嚴飾第一。
【疏】文殊至第一。二文殊答。知有妙座稱眾機宜。故指須彌世界有好嚴飾之座。彼佛身長八萬四千由旬。表八萬四千諸波羅蜜所成圓滿法身。其座高八萬四千由旬。表八萬四千真空無畏之境。
　△三神力借座。
於是長者維摩詰現神通力。
【疏】於是至神力。三正明神力借座。若准下文。遣化菩薩香積取飯。今此文不見變化之事。當是大士靈通冥感。所以彼佛稱其心念遣座來也。或可經家脫落。
　荊溪云。若準下文等者。下文為成彼土菩薩雙流之行。須先傳白。動彼機情來。彼菩薩發問之端。即應先遣化菩薩往。今無斯事。須使義布。
　△四燈王遣座。
即時彼佛遣三萬二千師子座。高廣嚴淨。來入維摩詰室。
【疏】即時至維摩詰室。四彼佛遣座。三萬二千入於方丈小室。能容不迫迮者。住不思議神力。故能爾也。即表果報無礙依土。問。神力何由頓爾。答。靈鬼志云。千年狐能以車入塚。塚口無損。車亦不壞。小魅尚爾。況不思議菩薩神力。
　荊溪云。即表果報土者。問。何以不云下之三土。答。果報具三。何須別列。況小能容大。尚在一塵。
　△五大眾歎仰。
諸菩薩。大弟子。釋梵四天王等。昔所未見。其室廣博。悉皆包容三萬二千師子座。無所妨礙。於毘耶離城。及閻浮提四天下。亦不迫迮。悉見如故。
【疏】諸菩薩至如故。五大眾歎仰。如此大座入於小室。了無迫迮。毘耶等處。本相無毀。昔所未覩。故稱歎也。
　△六令眾就座二。初分科。
【疏】爾時下。六命就座。文為三。一命文殊等就座。二得神通者稱座而坐。三新發意等皆不能升。
　△二隨釋三。初令文殊等就座。
爾時維摩詰語文殊師利。就師子座。與諸菩薩上人俱坐。當自立身如彼座像。
【疏】初令就座。言自立身如彼座像者。自令身相如彼土菩薩之像而坐。
　△二得通者稱座而坐。
其得神通菩薩。即自變形為四萬二千由旬。坐師子座。
【疏】其得至師子座。二稱坐而坐。諸得神通菩薩皆為四萬二千由旬身者。上明佛身具足八萬四千由旬。今菩薩在因讓果減半故也。
　△三新發意等皆不能升二。初分科。
【疏】諸新發意下。三明新發意及弟子等皆不能升。文為五。一新發意等皆不能升。二語身子就座。三身子辭不能升。四令禮燈王。五新發意等作禮方升。
　△二隨釋五。初新發意等皆不能升。
諸新發意菩薩及大弟子皆不能升。
【疏】初文可知。
　△二語身子就座。
爾時維摩詰語舍利弗。就師子座。
【疏】爾時至師子座。二語身子就座。上來念須床座。今既致座。何以不同諸菩薩坐。
　△三身子辭不能升。
舍利弗言。居士。此座高廣。吾不能升。
【疏】舍利弗至不能升。三身子辭不能升。此座高廣者。法華明諸法空為座。空理深廣。即其車高廣。身子及諸弟子新發意等。皆未入佛慧。不得不思議神通。寧得同大菩薩而升。故雖見此座而不能升。如人見幻。一多互為。自不能作。身子等亦爾。雖見室包乾像而無此神力。故不能升。所以新發意不能升者。若三藏伏結。五通既非漏盡。不及二乘。豈能升也。通教六地斷結與羅漢齊。得界內六通。若望圓教。猶新發意。羅漢既不能升。六地豈能升也。別三十心雖得界外五通。亦名新發意。未入初地不思議解脫。豈能升也。圓教十信雖淨六根。亦名新發意。未入初住真應二身。豈能升座。
　荊溪云。身子及諸等者。身子內心未證此理。燈王之座由證而成。淨名亦是證。故能借。身子未證二人所證此稱理事。事高難升。正由即理之事高廣。故使無理之事靡升。以過一切方便人事理之外。故令此等皆不能升。所以新發意者亦不能升。菩薩不一。故比決之。故將諸賢位展轉不同。別圓新發意尚自不及。況復前二初心之人。身子雖是前教後心。仍是小乘。方須禮座。既被加已。升亦何難。
　△四令禮燈王。
維摩詰言。唯。舍利弗。為須彌燈王如來作禮。乃可得坐。
【疏】維摩詰至乃可得坐。四明勸禮。所以禮者。身子及諸大弟子未入大道。新發意等雖是菩薩。未住不思議解脫。不得自在之力。既不能升。若禮彼佛。承佛神力。乃可得升。又解小乘歸向如來。即是迴心向大。表其至法華當安住實智。授記作佛。故得升也。諸新發意聞此不思議說。即心開悟解。或至大品得入。若至法華聞正直捨方便。皆有入義。故得升座也。
　荊溪云。小乘歸向等者。此彈訶中亦生酥益。故令升。意預表後升。故至法華究竟升也。
　△五作禮方升。
於是新發意菩薩及大弟子。即為須彌燈王如來作禮。便得坐師子座。
【疏】於是至坐師子座。五新發意等受旨。作禮得升座者。承彼佛力故。亦是遠表將稱大乘空理。故得升座。
　△三明不思議神用二。初分科。
【疏】舍利弗下。三正明淨名說不思議解脫力用。文為二。一身子見此不思議神用。歎未曾有。二淨名答。廣明諸佛菩薩住不思議解脫之果。有大神用。
　△二隨釋二。初明身子見此神用歎未曾有。
舍利弗言。居士。未曾有也。如是小室。乃容受此高廣之座。於毘耶離城。無所妨礙。又於閻浮提聚落城邑。及四天下諸天龍王鬼神宮殿。亦不迫迮。
【疏】初文者。身子見此神力諸座高廣。直置一座八萬四千由旬閻浮已不容受。何者。閻浮提地止長七千由旬。豈能容斯一座。何況三萬二千來入小室。於毘耶離閻浮依正無所妨損。了不迫迮。莫測之然。故身子歎也。
　止長七千由旬者。暹云。勝天王般若云。閻浮提地縱廣七千由旬。北廣南狹。其中人面亦似地形。歎未曾有者。自普集來。罕覩其迹。
【疏】問。何得小室容諸大座。答。世諦有二。一思議則小不容大。二不思議小則容大。如尺面之鏡。大像亦現。
　△二淨名答。廣明諸佛菩薩有大神用二。初懸談義旨二。初敘意分科。
【疏】維摩詰言下。二正約果地三德不思議解脫而答。所以約果答者。身子覩此。歎未曾有。而不測是何等法門。時眾未住此解脫者。亦莫知然。故淨名顯諸佛得此解脫答也。菩薩住此解脫即能有大神用。今淨名是大菩薩。住此解脫。故現此事。文為三。一約佛菩薩顯不思議之體。二約菩薩住不思議之智。三明不思議之大用。
　今淨名至此解脫者。即等覺分住。非究竟住也。
　△二顯成權疾二。初對上釋成二。初標示。
【疏】此正明三德解脫。顯上問疾中明果地法身大悲權疾之用。
　△二何者下。正釋。
【疏】何者。上現空室。唯置一床以疾而臥。今還顯此所言。諸佛菩薩有解脫者。即顯真性。上唯置一床正表此也。菩薩住是解脫者。此是實慧與真性相應。入理般若。名為住。住者。安靜休息也。實慧見理。息方便行。上現寢臥正表此也。能以須彌之高廣內芥子。即是方便。上無疾現疾正表此也。
　△二所以下。結示今意。
【疏】所以淨名重顯三德解脫者。上雖明權疾正為利物。而未明益物不思議無量方便。時眾豈知迹處權疾。十方利物無邊之事。今因借座入室。為證迹處權疾有斯利物不思議之用。
　△二初云下。隨文釋義三。初約佛菩薩顯不思議體。
維摩詰言。唯。舍利弗。諸佛菩薩。有解脫名不可思議。
【疏】初云諸佛菩薩有解脫顯真性者。真性乃與眾生共有。以諸佛菩薩能得此理。故有大用。如得如意珠。則能雨寶。
　荊溪云。初云諸佛菩薩等者。若云理者。眾生共之。既云諸佛及諸菩薩。則已證不思議理。下文復云若菩薩住是解脫者。即是已契真性之理。驗前所契亦真性也。智境合時。理應有兩。此乃修性合論。故真性唯一。
　△二約菩薩住不思智。
若菩薩住是解脫者。
【疏】若菩薩住是解脫者。二明住不思議之智。即是實慧。以得實慧。能以不住法住此真性。藏通不明此理。故菩薩不住。別圓地住已上即住此理。能有大用。如如意珠。無心出物。今淨名後心住。理功用無等。
　住不思議之智等者。若非初心解了一念具足三千。咸空假中。自他互遍者。分真實慧從何開發。寄言來學宜加用心。昔會稽太守孟顗事佛精懇。謝公謂之曰。得道應須慧業。丈人生天應在靈運前。成佛必在靈運後。顗深恨之。是故一日三捨其身。不如受持四句者。秖由慧業能出生死也。既逢祕要。宜在修心。無誦空言。奢誇圓妙。鸚鵡學語。為益且疎。
　△三明不思議之大用二。初敘意分科。
【疏】以須彌下。三明不思議之大用。即是實慧與真性合有斯莫測。大論云。水銀和真金。能塗諸色像。功德和法身。處處應現往。文為二。一略別明不思議用。二總廣明不思議用。初文正出八雙相對。
　△二初一下。隨文釋義二。初略別明不思議用八。初藏納山海對二。初標。
【疏】初一雙山海相對。亦是依正相對。
　△二正釋二。初釋芥納須彌二。初總示標難。
以須彌之高廣內芥子中。無所增減。須彌山王本相如故。而四天王。忉利諸天。不覺不知己之所入。唯應度者乃見須彌入芥子中。是名不可思議解脫法門。
【疏】以須彌等者。其得不思議解脫。遂居依報得自在也。此義不易。
　△二有師下。古今釋義二。初斥古解。
【疏】有師言神力能爾。今謂不思議性非天人修羅佛之所作。神力何能。有師言小無小相。大無大相。故得入也。今謂小是小。大是大。是自性。小大不得相入者。小大大小既是他性。何得入也。
　準涅槃玄義。古解芥納須彌凡有七家。今疏略出其二。初謂神力能爾者。此以作意神通以解不思議用。故為今破。故云神力何能爾。若曉無作妙性。本自融通。凡夫迷故。非局而局。則大小質礙。聖人悟故。非遍而遍。則山芥相容。由證理體。有茲事用。故此事用亦名神通。名與他同。義體永別。
　次云小無小相等者。此謂芥子自無小相。對須彌故名小。須彌自無大相。對芥子故名大。既俱虛假。待對所以。虛假相入。今謂下。今破。自性既不相入。他性豈相入耶。對大名小。對小名大。是他性也。
　△二明今釋二。初明證理有用二。初引經總立。
【疏】今解。華嚴明一微塵有大千經卷。
　△二觀下。約證釋成二。初因證有用。
【疏】觀眾生一念無明心。即如來心。若見此心。則能以須彌入芥。無相妨也。下諸不思議事。窮劫說不能盡。皆是此意。故文云。諸佛解脫當於眾生心行中求。若觀眾生心行得佛解脫。住此解脫者。能現如是不思議事。
　一念無明心即如來心者。即妄而真。三諦具足。名如來心。豈但即因而果。名如來心。其亦即自而他。名如來心。是則他生他佛尚即自心。況自己依正寧乖一念。應知心外無境。大小互融。以心入心。誰云隔礙。必在初住。妙用方彰。故觀眾生一念等。即通名字觀行相似。若見之言。唯在分真及以究竟。本具理顯。名見此心。神用無方。故能入芥。此事既爾。諸事皆然。唯約一心。更無別趣。是故果地妙用悉在因心。故因心顯處。妙用無礙。故荊溪云。古釋此品隨事多云。未應經旨。今疏一釋用冠十雙。遂使古今諸師拱手。
　若觀下。總結示也。若觀二字唯在初心。得諸佛解脫者。得謂證得。通分極。
　△二何者下。簡偏顯圓。
【疏】何者。諸方便教明二乘偏真解脫。是思議解脫。如得頗梨。不能雨寶。圓教中道圓真真性。即是不思議解脫。如得如意。雨大千寶。見眾生心行真性。即得芥子須彌真性。一如無二。若得芥子真性之小。能容須彌之大。得須彌真性之大。不碍芥子之小。舉此一意。可以例諸。
　二乘心性奚甞不具不思議性耶。但由背性成迷。非局而局。故法華開已。一道無外。
　△二言其下。明有機乃見二。初簡無機。
【疏】言其中眾生等者。眾生既不見小大真性。豈能覺知有得度機。
　△二顯有機二。初明神力所加。
【疏】神力加之。即見此事。
　△二若能下。因見入位。
【疏】若能觀此真性。入觀行相似。因此必得如來滅度。故言乃能見之。故法華明六根清淨云。唯獨自明了。餘人所不見。
　必得如來滅度者。分證究竟也。
　△二毛藏海水。
又以四大海水入一毛孔。不嬈魚鼈黿鼉水性之屬。而彼大海本相如故。諸龍鬼神。阿修羅等。不覺不知己之所入。於此眾生亦無所嬈。
【疏】又以四大海水入一毛孔者。海對須彌。入一毛孔者。正報自在。若會海水真性即是一毛真性者。即能以海入於一毛。於正報身無所妨也。
　經云黿鼉者。黿音元。三蒼云。似鼈而大。紀年志曰。穆王十七年。起師至九江。以黿為梁。鼉音陀。三蒼云。似蛟而大。山海經云。江水足鼉。郭璞曰。似蜥蜴。大者長一丈。有鱗甲皮。可以為鼓。
　△二世界去還對。
又舍利弗。住不可思議解脫菩薩。斷取三千大千世界。如陶家輪。著右掌中。擲過恒沙世界之外。其中眾生。不覺不知己之所往。又復還置本處。都不使人有往來想。而此世界本相如故。
【疏】又舍利弗至本相如故。二擲世界去還相對。若菩薩住世間真性。即能如此。
　經斷取音短。陶家者。蒼頡篇云。陶作瓦家也。
　△三延促時日對。
又舍利弗。或有眾生。樂久住世而可度者。菩薩即演七日以為一劫。令彼眾生謂之一劫。或有眾生不樂久住。而可度者。菩薩即促一劫以為七日。令彼眾生謂之七日。
【疏】又舍利弗至七日。三延促相對。若菩薩住時節真性者。即能如是。如一念夢見三世事。若言其短見三世事。若言其長只一念夢。
　△四彼此理土對。
又舍利弗。住不可思議解脫菩薩。以一切佛土嚴飾之事。集在一國。示於眾生。又菩薩以一佛土眾生置之右掌。飛到十方。遍示一切。而不動本處。
【疏】又舍利弗至本處。四彼此相對。
　△五供具三光對。
又舍利弗。十方眾生供養諸佛之具。菩薩於一毛孔。皆令得見。又十方國土所有日月星宿。於一毛孔。普使見之。
【疏】又舍利弗至見之。五國土所有相對。
　△六吸風內火對。
又舍利弗。十方世界所有諸風。菩薩悉能吸著口中。而身無損。外諸樹木。亦不摧折。又十方世界劫盡燒時。以一切火內於腹中。火事如故。而不為害。
【疏】又舍利弗至為害。六風火相對。
　△七世界上下對。
又於下方過恒河沙等諸佛世界。取一佛土。舉著上方。過恒河沙無數世界。如持鍼鋒舉一棗葉。而無所嬈。
【疏】又於至所嬈。七上下相對。但經略不將上著下。義推必有。
　△八現身變聲對二。初標現文。
又舍利弗。住不可思議解脫菩薩。能以神通現作佛身。或現辟支佛身。或現聲聞身。或現帝釋身。或現梵王身。或現世主身。或現轉輪聖王身。又十方世界所有眾聲。上中下音。皆能變之。令作佛聲。演出無常。苦。空。無我之音。及十方諸佛所說種種之法。皆於其中普令得聞。
【疏】又舍利弗至得聞。八身聲相對。
　經中現身。應具現十界。略舉四聖及人天耳。於四聖中又闕菩薩者。以正明菩薩界。現諸身故。變聲即通十界及大小乘。尋經可見。
　△二上來下。例前通示。
【疏】上來諸事。例如山海。住其真性即能如是。權疾變現。利物難思。其見聞者皆已得度。
　散釋既訖。更略明之。俾尋讀者無忘心性。故大論五十一云。諸佛有二種說法。初略後廣。為解義故。初廣後略。為攝持故。今疏例上。略示正為攝持。
　△二總廣明不思議用。
舍利弗。我今略說菩薩不可思議解脫之力。若廣說者。窮劫不盡。
【疏】舍利弗至不盡。二總略結。廣明不思議大用無量。若住真性即諸法性。法性無量無邊。則不思議大用無量無邊。豈是窮劫之所能說。即是三土垂迹。權疾利物。與虛空等。顯果地大悲權疾。其義孱然。
　△四迦葉歎仰二。初分科。
【疏】爾時下。四大迦葉稱歎。文為二。一自稱歎。二語舍利弗說可歎事。
　△二隨釋二。初迦葉稱歎。
爾時大迦葉聞說菩薩不可思議解脫法門。歎未曾有。
【疏】初文者。迦葉聞說莫測之用。二乘所得無如此事。昔所未聞。歎未曾有。
　△二語身子可歎事二。初分科。
【疏】謂舍利弗下。二語舍利弗說可歎事。又為四。一小乘聞不能解。二勸智者發心。三自責聲聞無分。四慶菩薩得利。
　△二隨釋四。初小乘聞不能解。
謂舍利弗。譬如有人。於盲者前現眾色像。非彼所見。一切聲聞。聞是不可思議解脫法門。不能解了。為若此也。
【疏】初文者。以小乘人無大乘三無漏根故。雖聞不解。迦葉自設盲譬。以顯斯義。即為二。一開譬。二合譬。於盲者前現色像者。盲雖不見。非不聞色。此譬二乘無大乘三無漏根。聞說神力。既不見理。不知神用意趣因由。如盲不見色。雖聞異說。莫知因起。故言不能解了為若此也。何者。二乘雖得慧眼。以取證故。法眼根壞。雖復聞說。不能發識得見其事。如世盲人肉眼根壞。雖對眾色。不能發識有所見也。
　三無漏根者。證三道時必發三根。一未知欲知根。即見道。二知根。即修道。三知已根。即無學道。大乘以初地為見。二地至七地名修。八九十地為無學。以別望圓。約住亦爾。荊溪云。即以住前對於登住為無漏道。望小比擬。亦應可見。法眼根壞者。且對事論。不能盡理究竟。應云佛眼根壞。雖復聞說不能發識者。不能發道種智也。
　△二勸智者發心。
智者聞是。其誰不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疏】智者至三菩提心。二勸智者發心。除正位二乘。餘五乘人有智之者。皆可發心學此法門。
　除正位者。謂小乘聖人也。
　△三自責聲聞無分。
我等何為永絕其根。於此大乘。已如敗種。一切聲聞聞是不可思議解脫法門。皆應號泣。聲震三千大千世界。
【疏】我等至世界。三迦葉自責聲聞無分。一切聲聞永絕其根者。種子不生芽也。聞此皆應號泣聲震大千者。無三界之有因。於大千界永無斯事。故傷歎自責。迦葉此意為折諸正位。令成生酥。入大品成熟酥。至法華成醍醐。
　荊溪云。一切聲聞等者。準此亦是佛及淨名大聖加之。方有此說。故云迦葉此意等也。
　△四慶菩薩得利二。初慶勸頂受。
一切菩薩應大欣慶。頂受此法。
【疏】一切下。四迦葉慶諸菩薩。為二。一慶勸頂受。如文。
　△二明住法知魔。
若有菩薩信解不可思議解脫法門者。一切魔眾無如之何。
【疏】二得此真法大士住此法門。即知魔幻。故言菩薩信解法門者。一切魔眾無如之何。
　即知魔幻者。由達魔界即佛故。
　△五時眾得益。
大迦葉說是語時。三萬二千天子皆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疏】大迦葉至三菩提心。五時眾得益。天人得益正由聞說不思議土之用。亦是迦葉自歎獎勸。故皆發心。
　△六淨名述成二。初分科。
【疏】爾時下。六述成大迦葉。上迦葉云。此法門者魔不能壞。今述成此意為二。一述魔不能壞。二明住不可思議菩薩能成就行人。
　△二隨釋二。初述魔不能壞。
爾時維摩詰語大迦葉。仁者。十方無量阿僧祇世界中作魔王者。多是住不可思議解脫菩薩。以方便力故。教化眾生。現作魔王。
【疏】初文一切魔不能壞者。夫作魔王多是住此法門。擊諸初學方便菩薩。及修圓道初學之者。若是真道。如金剛寶鉼無能破者。亦如猪揩金柱。轉益光色。若其魔來。更增福智。
　△二明住不思議菩薩能成就行人三。初法。
又迦葉。十方無量菩薩。或有人從乞手足耳鼻。頭目髓腦。血肉皮骨。聚落城邑。妻子奴婢。象馬車乘。金銀琉璃。硨磲碼碯。珊瑚琥珀。真珠珂貝。衣服飲食。如此乞者。多是住不可思議解脫菩薩。以方便力。而往試之。令其堅固。所以者何。住不可思議解脫菩薩。有威德力。故現行逼迫。示諸眾生。如是難事。凡夫下劣。無有力勢。不能如是逼迫菩薩。
【疏】又迦葉至之門。二明住不思議菩薩能成就行人。諸稟方便及圓初學行檀等六度。住不思議菩薩多來試之。令其堅固。如法華明。釋迦因地恒為調達所成。若小菩薩則不能爾。
　如法華至所成者。彼經云。由提婆達多善知識故。令我具足六波羅蜜。乃至成等正覺。廣度眾生。故知世世惱害。令行堅固。法華發迹。通名善知識。非但指為阿私仙時也。故云恒為調達所成。經云珂貝者。珂。螺屬。潔白如雪。可以嬰馬膺也。
　△二譬。
譬如龍象蹴踏。非驢所堪。
【疏】即以譬顯。開譬合譬。如文可解。
　經云龍象者。即名象為龍。猶此方云龍馬也。周官曰。馬八尺以上為龍。七尺以上為騋。六尺以上為馬。肇師云。象之上者名龍象也。若依大論釋歎德文。龍象乃是二類。龍是水中之大。象是陸行之大。故知二釋俱通。蹴蹋。上子六反。謂以足逆蹋之曰蹴也。下徒盍反。踐也。
　△三合。
是名住不可思議解脫菩薩智慧方便之門。
【疏】維摩經疏卷第八
觀眾生品第七
　△三後四品廣釋實疾二。初總標列章。
【疏】釋觀眾生品。此下四品次不思議品來者。略用三義通釋。一明此品及下三品來意。二略釋此品名。三入文帖釋。
　△二依章釋義三。初明此品及下三品來意二。初明來意二。初約不思議品明來意。所以更明前品來意者。欲使後文承躡不亂耳。文為二。初近對問疾品。
【疏】一釋來意者。上不思議一品成上果義。近而為語。即成問疾品。室內除諸所有。表十方佛土皆空。唯置一床以疾而臥。正表法身有大悲應用。為成此義。廣明住不思議解脫。有種種莫測之事。正明權疾非疾現疾。不思議因緣利物之疾。
　成上果義者。即成近遠二處果用故耳。近而為語。已下文是。暹云。秖緣勝用難思。則知果證深遠。故云成上果義。不思議因緣利物之疾者。因緣秖是感應耳。或因聖而緣凡。或因凡而緣聖。因親緣疎。義如常辨。若云感應者。感定在凡。應定在聖。故知止約八雙明不思議用。悉是利物之疾也。
　△二遠對佛國品。
【疏】遠而為語。成上佛國品明淨土。身子及眾生罪故。不見淨土。螺髻無罪。見淨莊嚴。此不思議無方大用。唯應度者乃能見之。
　△二約此去四品明來意二。初略示。
【疏】次從此品去有四品。近而為語。正為成問疾品三教慰喻。三觀調伏三種有疾菩薩。此中廣說。故得釋成上也。遠而為論。亦得兼成室外四品也。
　荊溪云。兼成室外四品者。理須兼於佛國半品。通總論之。故且云四。故方便下三。正當三觀。方便品約所用法。正多屬空。弟子菩薩約能訶法。而弟子多屬假。以菩薩多屬中。佛國具三。三觀既爾。四教準知。
　△二分此下。廣釋二。初近成問疾調伏慰喻二。初標牒。
【疏】分此四品對上問疾品。三教慰喻。三觀調伏實疾菩薩者。
　△二解釋三。初此品成上從假入空。
【疏】此品即成問疾品從假入空觀調伏也。上云今我病者。從前世妄想生。乃至我及涅槃是二皆空。得此法者無有餘病。唯有空病。空病亦空。上文直約入空。未辨約空起四無量心。此品具辨。故小異也。又上但明入空。此品文殊有窮源之問。淨名答至無住源本方止。又天女身子往復問答分明。故廣上也。
　荊溪云。而云成者。即釋成也。上所明空。既空一切。即是皆空故也。應具假中。而但云空者。此有二意。一者通途虛照三諦。雖三而空。二者由在方等教中。雖三而通。故使通相復異次第。未是獨顯。但是通知。若爾。空尚未委。況今於空加四無量及廣上等。故云小異。是故今以三品釋上觀眾生中。有假有中。故云約空起四無量。義當假觀。含於空中。故云約空。若準此文窮眾生源。義當中在空中意也。淨名答等者。源者即是無住之源本也。尚至無住。豈但空耶。
　△二佛道品成上從空入假。
【疏】次佛道品釋成問疾品從空入假觀調伏。上云。以無所受而受諸受。未具佛法。亦不滅受而取證也。即從空入假觀。今佛道品云。行於非道。通達佛道。即決上問疾品。明入假分明。
　荊溪云。次佛道品既辨假中。任運變成不思議之假中也。文中雖不彰灼言之。道理應爾。雖然此乃從於教旨以說。顯機乃須依附方等。故分三品以屬三觀。
　△三不二香積兩品成上中道。
【疏】三入不二法門香積兩品。釋成問疾品明中道正觀調伏。上云。如我病者非真非有。眾生病亦非真非有。又說非垢行。非淨行。道觀雙流。入不二法門品明諸菩薩悉入不二法門。成問疾品明非真非有。香積品垢淨雙遊。成問疾品明道觀雙流義也。
　荊溪云。如我病者等者。能見斯病與空同體。故中雙非。病亦雙非。非俗故非有。非真故非無。此則正當中道義也。
　△二遠成室外四品二。初正成三品三。初此品成上方便品。
【疏】若遠論者。兼得成上室外四品。此品成上為國王長者說身無常夢幻等喻。令求法身。方便品但明世諦有為緣集。通教體假入空。未辨染真諦涅槃。空病亦空。今此具辨。故得廣上也。
　△二佛道品成上弟子品。
【疏】次佛道品成上弟子品明別教義者。彈呵弟子。為取證真諦涅槃。無入假方便。今明行於非道。通達佛道。廣辨入假名非道。破恒沙無知。善於知見。得無罣礙。
　△三不二香積成上菩薩品。
【疏】次入不二法門品香積品成上菩薩品圓教義者。若別教菩薩歷別修行。在因雖能入假。不能雙遊真俗。今入不二法門品。入則生滅俱泯。香積品。出則有無淨穢同遊。顯圓教法門。除自體緣集。
　△二今得下。扶成佛國。
【疏】今得扶成佛國品者。成佛國因義也。所以然者。緣縛若斷。即得往生。若成佛時。所化眾生即得來生其國也。
　△二此四下。牒品分章。
【疏】此四品即為三段。一觀眾生品。正明從假入空觀。二佛道品。正明從空入假觀。三入不二法門品香積品。明中道正觀雙流也。今此一品即是初明通相。從假入空觀也。
　△二略釋此品名二。初生起總釋。
【疏】二略釋此品名。言觀眾生者。前問疾品明從假入空。但觀自身之疾。今此品明從假入空。即觀自之與他一如無二。華嚴云。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自之與他互舉一邊。若不達自。則不達他。上明達自自調。今此達他。慈悲接物。故云觀眾生品。
　荊溪云。自之與他等者。應先了心。方知生佛。初既了矣。反後照時。但照一邊。無不具足。故今但云觀眾生耳。此意正顯空之與中。故先引華嚴。自他雙顯。還依方等。且從於通。故釋觀達觀穿之文皆空三諦。慈悲接物者。物即眾生。以從利他故觀他也。利他之法。指四無量。
　△二觀以下。分字別解二。初正釋二。初觀三。初雙標。
【疏】觀以觀達為義。亦是觀穿。
　荊溪云。言觀穿者。不依止觀作貫穿者。貫字亦與觀義大同。彼用貫字釋觀字也。
　△二雙釋二。初觀達二。初約生佛總辨二。初正明。
【疏】言觀達者。達眾生本源清淨。如從假入空觀之所照達。雖復凡聖有殊。同歸空寂。一如無二。
　△二引證。
【疏】故華嚴云。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上文云。彌勒如。眾生如。一如無二。此即了達眾生畢竟清淨。
　△二俗諦下。約三諦別釋。
【疏】俗諦生空。真諦法空。中道第一義諦。真平等空。達此三理深義者。眾生三諦惑障不同。所謂取相無知。無明之別。雖有三惑障三諦理。菩薩照了。通達無礙。故大經云。即用利钁斲之。磐石沙礫直過無礙。徹至金剛。即是觀達義也。
　菩薩照了者。荊溪云。約利根人從茲得入。故大經下。利钁斲之者。竹角反。說文。斲。削也。盤石砂礫對三惑。如觀穿中。問。觀達觀穿同用此喻。云何辨異。答。了三惑一心。是觀達義。而惑破前後。是觀穿義。俱觀中理。如到金剛。是則觀達約橫。觀穿約竪。橫竪雖異。三惑無別。故大經一喻二處通用。
　△二觀穿二。初約破惑顯義。
【疏】觀穿義者。菩薩從假入空時。貫穿俗諦見思之磐石。滯真無知之沙。無明覆蔽一實之礫。洞徹無礙。即是窮至心性本際金剛。
　△二引法華證成。
【疏】故法華云。譬如有人渴乏須水。於彼高原穿鑿求之。猶見乾土。知水尚遠。施功不已。轉見濕土。遂漸至泥。其心決定。知水必近。見乾土者。觀眾生假。見真諦也。見濕土者。觀真不住。見假無礙。遂漸至泥者。此明中道與無明合。如水與泥合。故言至泥。若得清水。即中道理顯。離無明泥。澄淳清淨。即真解脫。
　荊溪云。故法華等者。雖用三空。但是借彼法華之譬。譬三根人觀於眾生。入三諦空。然今見中理與法華等。兼帶約部。小為不等。
　△三故入下。雙結。
【疏】故入此品明觀眾生有三種。即擬此三即觀達義。又下文窮源撿之。至無住本。即是觀穿五住。至心本際金剛理也。
　眾生三種約橫也。窮源檢之約竪也。
　△二釋眾生二。初牒名略示。
【疏】言眾生者。即是陰入等法。攬此為身。名眾生也。
　荊溪云。言眾生等者。觀字兩向。釋觀字雖兼眾生。但是能觀通總而說。今此別釋眾生兩字。眾生即是所觀境也。
　△二毘曇下。敘宗釋義二。初敘宗計。
【疏】毘曇明所成眾生是無。能成實法是有。犢子云。我在第五不可說藏。成實云。非但所成是假。能成亦假。故以三假為世諦。有假眾生。若空入真。即無眾生。非但無所成。亦無能成。此析假明能成所成以入空也。方廣明眾生實法皆如夢幻。不生不滅。畢竟皆空。大論破此失衍意也。
　荊溪云。眾生兩字並約小乘諸部以釋。部屬方等。宜從小宗。若大乘中。但論觀別。釋名何殊。文中凡出四家。一毘曇。二犢子。三成實。四方廣道人。其中犢子方廣是附佛法外道。自以聰明。讀佛經書而生一見。犢子讀舍利弗毘曇。自制別義言。我在四句外。第五不可說藏中。方廣道人讀佛十喻。自作義云。不生不滅。如幻如化。空幻為宗。
　毘曇明所成眾生等者。以攬五陰成眾生故。故眾生假名是所成。五陰實法是能成。第五不可說藏者。三世及無為法為四句。我離此四。故云第五。我即眾生。假合名眾生。主宰故名我。由主宰故假合。由假合故主宰。其實一也。大論破此者。破方廣也。失衍意者。荊溪云。無三假故。彼是小乘。濫用大名而無大旨。故云失也。
　△二今經下。明今釋。
【疏】今經明體所成。能以入空也。皆如幻化等。
　荊溪云。況今約衍。幻化本通。通於佛性中道。
　△二料簡三。初簡邪正二。初問。
【疏】問。若如幻即空。與方廣何異。
　△二答二。初簡邪。
【疏】答。彼雖明如幻即空。取空戲論。破於慧眼。尚不得入真。豈得真空入中。
　荊溪云。取空戲論等者。彼執幻化。破他析法。而全無入空之門。況復入中不思議理。
　△二此經下。顯正。
【疏】此經明觀三諦。窮源盡性。義推即有三種眾生。一俗。二真。三中。俗諦者。攬分段五陰成假名眾生。皆如幻夢。若見真諦。即攬變易五陰以成眾生。若見中道。即是法性五陰以成眾生。故大經明眾生佛性不離六法。大論云。眾生無上者佛是。法無上者涅槃是。今中道既是法性五陰。何以不得稱為眾生。盡眾生源。窮三眾生。即是菩薩觀眾生義。
　大經至涅槃。是引大經大論證中道亦名眾生也。六法謂五陰及眾生。今攬中道法性以立假名。是佛性不離六法也。此與大經文義少別。彼明佛性真理。與六法妄事不即不離。故言不即六法。不離六法。今文但攬法性五陰假名眾生。名不離六法耳。引大論者。法即五陰。五陰並常。名五涅槃。居十界極。故無過上。荊溪云。眾生佛性不離等者。空通於中。得作此說。此中所釋與餘文異。此證三諦皆約眾生故。各不離中道佛性。佛性亦名眾生故也。若對不即通塗明者。假不即故。即是真俗二眾生也。言不離者。空假眾生體即中故。又不即者。三皆非故。又不離者。三皆是故。故觀眾生義通一切。此即荊溪通取三諦以釋六法。於文似異。其義仍通。
　△二簡大小二。初問。
【疏】問。此經明觀眾生入真。如第五大等。不說有變易五陰。何用此解。
　如第五大等者。法有定數。大但有四終無第五。今觀生本無如第五大。既唯空寂何故向文約真中解眾生耶。荊溪云。問等者。正意欲擬三諦即空。故以諸土而問於觀。約觀非但唯空。於有亦空假中。雖無空於變易之文。義當空於二土之惑。故答中引菩薩觀空例之。
　△二答中初約唯空分段答。二約遍空三諦答。此即兩番通明經意。初既唯空分段。何妨更約真諦論變易眾生。次明菩薩三諦俱空。則經云第五大等。豈止喻於分段。亦喻變易本空。故得約三諦以解眾生也。初答。
【疏】答。觀真諦不見俗諦眾生。如第五大等。依真不無無為變易五陰眾生。
　云依真不無等者。分段雖空。變易未空。
　△二約遍空三諦答。文分二。初簡小。
【疏】復次菩薩觀空與二乘異。二乘觀眾生空。尚不觀涅槃空。豈能觀中道空也。
　尚不觀涅槃空者。涅槃不空。故受變易。
　△二今明下。顯大二。初明三諦皆空。
【疏】今明從假入空。則三諦皆空。故問疾品云。我及涅槃是二皆空。我空即生死俗諦眾生空。涅槃空即真諦之法空。又云空病亦空。當知妄取中道此病亦空。
　荊溪云。又云至亦空者。信三諦空。既是虛解。雖未能見若假若中。能破執假執中之病。
　△二所以下。示中空所以二。初明破執用空。
【疏】所以有時用空說中道者。以空二邊故。若計有中道。則於中道有病。此病亦空。故言中道亦空。
　荊溪云。所以有時等者。非但虛解破執而已。亦能實破二邊之惑。不同虛解。故云有時。若空二邊。即顯中道。故云空於二邊也。若計等者。為破二觀之人計中道者說之。
　△二一往下。顯空即三諦二。初明空非斷滅。
【疏】一往入空觀時。三諦皆空。雖復皆空。亦不斷滅。以見中道者一心萬行。豈但空斷。故此品說。乃至中道。如無色界色等譬。
　一心具萬行者。荊溪云。此為因茲入圓中者而說之也。既空假俱空而入中空。中空任運。具足萬行。故此下。無色界色正譬中道空也。是故向釋眾生得約三諦。
　△二當知下。於空具三二。初正釋具三。
【疏】當知菩薩從假入空時。雖同入空一切智。而於此空。即見三諦之理具三智也。故大論云。三智實是一心中得。為向人說令易解。故次第分別。如是入空具三觀者。雖用空當名。而實具三觀。即有慈悲喜捨。如此品所明。
　雖同入空至三智也者。荊溪云。若據名者。準入空時秖可得名一切智耳。此一切智其理既通。即此一切亦通三諦。如是入空下。結成通相也。如此品所明者。空中既具慈等三義。義當於假。捨者義當於中。此即品內所明也。
　△二若空下。結歸二義。
【疏】若空具三觀見三諦者。即觀達觀穿義。故名觀眾生品。
　橫達竪穿。俱約三諦。
　△三簡中空二。初問。
【疏】問。前以真破俗。次以中破真。得名真空。今以何破中。得名中空。
　荊溪云。問意者。中體須立。何須更空。以中破真。中體理極。更將何法而空中耶。
　△二答。
【疏】答。不生不生不可說。性自是空。復次。破未證中妄取戲論。說中道空。復次。為破法愛。故說中空。無別更有諦理破中。若更有者。此理更應有理來破。則有無窮之過。
　荊溪云。答中意者。中體性空。何須用空。不同空假事猶有滯。具如前文。妄取下。故知空中亦為計者。破計見理二俱空也。復次下。重釋出之。若更等者。釋前中道不須更空之所以也。但云性自是空。無無窮過。故復說之。
　△三入文帖釋三。初觀眾生品明從假入空觀二。初分科。
【疏】爾時下。三入文帖釋。如前分四品以為三意。就此一品文為四。一正明觀眾生從假入空。二明起無量心利物。三往復窮眾生源。四天女散華。初文為二。一文殊問。二淨名答。
　荊溪云。文為四者。更加無量及以窮源。天女散華。而明別惑。方乃表於三諦悉空。華著者。小乘空之失也。
　△二初所下。隨釋四。初正觀眾生從假入空二。初文殊問。
爾時文殊師利問維摩詰言。菩薩云何觀於眾生。
【疏】初所以問者。上問疾品明實疾菩薩從假入空。止是辨自調伏。未明此觀方便利物。今文殊問。若用前從假入空觀利物者。云何觀於眾生。故有問也。
　△二淨名答二。初分科。
【疏】維摩詰言下。二淨名答。文為三。一約如幻等十譬。觀眾生世諦。二約如第五大等五譬。觀眾生真諦。三約如無色界色等諸譬。觀眾生中道實諦。
　△二隨釋三。初約如幻等十譬觀眾生世諦二。初懸示分科。
【疏】初意者。自有體性明空。但除妄計定性。猶有假名眾生。若體假即實。皆是幻有。即是隨理三假之有。名為性空。非不猶有隨理幻假世諦陰入眾生。就此十譬。前五隨理。後五隨情。又二意。一先明如幻譬。次明九譬。
　荊溪云。自有體性等者。即性計也。故云性空等。若體假即實者。體假名假。猶有實法。故空假實。方見實體。皆是幻有者。假實皆幻。言隨理者。法性理即是空。假即空故。故云隨理。又觀此假。假立生名以為觀境。故云觀生。此下十譬正觀實法。令成法空。故云觀眾生也。此下釋中。欲以下四同如幻。故先委釋幻。次以此四例後五譬。後五隨情者。問。此品明隨理通空。何須更立隨情五譬。答。既計陰實。雖亦知假。假未即真。故立隨情以助隨理。對幻判之。故屬析法。
　△二初言下。隨文釋義二。初如幻譬。
維摩詰言。譬如幻師。見所幻人。菩薩觀眾生為若此。
【疏】初言譬如幻師見所幻人者。即如幻師幻物為人。自識幻法。知所幻非實。而不知者。謂是實人。由有無明幻法。則有自他眾生。如問疾品。觀自眾生及外眾生皆如幻。有惑者不了。謂為實有。故有隨情三假眾生。今觀眾生雖如幻空。不妨猶有隨理三假世諦眾生。故言菩薩觀眾生為若此。
　文中先消喻而不知者等者。謂傍觀人也。次由有下。合法。菩薩合幻師。無明合幻法。自他眾生合幻物為人。惑者即凡夫也。此合傍觀人。今觀等者。合自識幻法也。世諦眾生者。雖知本空。不壞世諦。三假委如前記。
　△二餘九譬二。初標。
【疏】如智者至久住。此九譬。四屬隨理。五屬隨情。
　△二如水下。釋二。初釋隨理。
如智者見水中月。如鏡中見其面像。如熱時焰。如呼聲響。
【疏】如水中月者。因於天月。知有水月。雖不可得。不妨有月。菩薩自知於法性水。有無明日月即見眾生。如鏡中見其面像者。菩薩知有無明面。於真法性鏡見眾生像。如熱時焰者。無明如熱時。依法性空。起眾生焰。如呼聲響者。若有無明呼聲。即於法性空谷有眾生響。若如攝大乘八譬。依阿梨耶有。各有所主。此是別意。今通用譬眾生者。即通圓二教意也。
　菩薩自知等者。荊溪云。此通相空。不關二乘。一切皆應云是菩薩。非但此中。此中且取異體為譬。故以天月譬於無明。若論正意。正取觀時。於法性處而觀眾生。即見眾生遍於法性。亦見法性全是眾生。故水中月。本自無月。今不除之意。令即於眾生而見法性。此下三譬意亦不同。但熱焰二法稍似不即。今亦於熱而觀於焰。全熱是焰。攝大乘八譬依梨耶者。論既譬別。方等意同。然欲通圓。亦何所隔。八譬名義如前記。
　△二釋隨情。
如空中雲。如水聚沫。如水上泡。如芭蕉堅。如電久住。
【疏】如空中雲下五譬。是三藏隨情三假。助成隨理之譬。具如方便品明。如空中雲者。五陰中無人身。見力故有眾生雲。如水聚沫等譬。皆方便品已釋。
　△二約第五大等五譬觀眾生真諦。
如第五大。如第六陰。如第七情。如十三入。如十九界。菩薩觀眾生為若此。
【疏】如第五大至為若此。此五譬。二明觀眾生真諦空也。上來諸譬譬觀眾生無有定性。不妨有顛倒所見幻響眾生。今此五譬明眾生。如龜毛兔角皆不可得。非但無眾生。亦無實法。言語道斷。心行處滅。如第五大等。無此道理。是觀眾生入真畢竟。不見眾生相也。
　無有定性者。荊溪云。隨彼諸譬。若空假中。假名宛然。故云不妨。如龜毛等者。雖喻毛角。不同三藏但破我人。且譬毛角。其實毛角須於幻處以見空。空故。下中空亦非餘境。若不了者。逐語流移。失三諦空。將何合譬。無此道理者。經有定數。大唯有四。乃至界唯十八。若言第五。十九。如云龜有毛。兔有角也。此定無故。
　△三約如無色界等譬眾生中諦二。初標簡。
【疏】如無色至為若此。此十六譬。三明觀眾生中道。中道之法非有非空。不如如幻等譬之有。不如第五大等譬之無。
　非有非無者。凡小謂無色。無色故非有。佛菩薩見無色有色。故非無。所以無色界色可譬中道。雙非二邊。下十四譬例說可見。不如如幻等者。幻人水月等雖並虛假。而不妨有色像可見。故不同第五大等究竟是無。故所以分譬真俗。今十五譬並異前二。故屬中道。
　△二如無下。正釋二。初釋無色界色譬二。初正釋。
如無色界色。
【疏】如無色界色者。若不了義教。明無色界無色。其了義教。明無色界有色。故大經云。如無色界色。云何得有來去住止。如是之義。非諸聲聞緣覺境界。乃是諸佛菩薩之所知見。解脫亦爾。亦色非色。非色者。聲聞緣覺。色者。諸佛如來。此色不同世間質礙之色。乃是妙色湛然恒安住。不為生死之所遷。有人言。舍利弗毘曇明無色界有色。此譬中道。非世諦有。名之為空。非真諦無。故有妙色。
　舍利毘曇者。此亦小宗。自說有色也。然在小宗終以無色。無色為是。而以說有色者為不了義。故婆沙中。毘婆闍婆提說無色有色。若育多提婆說無色無色。何者是耶。答。佛經中說。名色緣識亦應有色。又餘經說壽燸識三常相隨逐。無色既有壽識。云何無燸。又餘比丘說除四陰。說識有去來生死者。不應爾。如從欲界生無色界。經二四六八萬劫斷色。後生欲界還生色者。入無餘界。應更與行相續。欲令無此過。故說無色有色。
　言無色者。此依何經。答。經云。解脫寂靜過色入無色者。故知無色。又云。色離欲無色。離一切入涅槃。故知無色。此二云何通。何者為勝。答。說無者勝。說有者云何通。答。未了義故。問。引經云何通。答。欲有名色。無色無也。欲有三法隨逐。無色無也。色續論者四句分別。無色續色。色續無色。色續色無。色續無色。故知無咎。今以小乘自說有色。義符今喻。所以引之。
　△二故知下。結顯二。初結顯異前二。初結義異前。
【疏】故知自下諸譬。皆約智者見空及與不空以說中道。故大品云。諸法無所有。如是有。如是無所有。是事不知。名為無明。無明住地其力最大。佛菩提智之所能斷。今無色界色是佛境界。當知諸譬皆譬眾生中道之空。
　智者見空等者。此即利根於空見中不空。即中道也。大品下。初句雙非二邊。如是有即中道也。是事不知等者。是事即中道。不達中道。故名無明。故無明惑為中道障。
　△二又上下。結文異前。
【疏】又上明如十九界竟。即結云。菩薩觀眾生為若此。方復立章明無色界色。故不同前。
　既前文已結。此重立章。知與前異。須譬中道。
　△二此皆下。結顯成上。
【疏】此皆釋成上問疾品從假入空。我及涅槃是二皆空。得此法時。無有餘病。唯有空病。空病亦空。與此觀眾生三諦相成。故言觀眾生品。意在於此。
　△二如焦下。釋餘十四譬二。初正釋諸喻。
如燋穀牙。
【疏】如燋穀芽者。上迦葉自惟敗種。若永敗者。至法華經豈佛授記。若得作佛。種則不燋。大經云。若人方便。酥油溉灌。令得生芽。故知燋種有生芽義。
　如燋穀牙者。荊溪云。若引法華。非專今意。但約菩薩通方述之。時在小宗。未有斯見。次引大經意亦同爾。以密斥之意。令當發次三果。譬大意亦然。小乘亦無界外生死。雖於大乘會中聞之。亦未能有曉了之信。藏通菩薩尚未盡知。以其教意入無餘故。
如須陀洹身見。
【疏】如須陀洹身見者。此人斷見得入初果。分段三界身見永除。別惑未除。身見則有。
如阿那含入胎。
【疏】如阿那含入胎者。雖不還欲界受胎。別惑未斷。若發大心。方入聖胎。故言安住世諦。初出胎時。名不生生。
如阿羅漢三毒。如得忍菩薩貪恚毀禁。
【疏】如阿羅漢三毒者。雖無界內三毒。界外非畢竟無。
如得忍菩薩貪恚毀禁。
【疏】如得忍菩薩貪恚毀禁者。得無生忍乃當必無界內貪恚毀禁。界外不無。經云。唯佛一人住淨戒。餘人皆名污戒者。當知得忍菩薩有毀禁義。
　如得忍菩薩。此約通教入無生者。
如佛煩惱習。
【疏】如佛煩惱習者。佛乃正習永除。種智圓滿。若有應以習氣得度。亦得現起。如呵調達。譏責舍利。問。若爾。亦起正使。何但習也。答。正使已屬羅漢。得忍菩薩而未斷習。自非示現。不得言有。
　如佛煩惱習者。指應化佛示有煩惱。小乘教中亦明示故。訶調達責身子者。訶調達如前記。大論云。羅云從佛經行。佛問羅云。何為羸瘦。羅云以偈答佛。若人食油則得力。若食酥者得好色。食麻滓菜無色力。大德世尊自應知。佛問誰為上座。答。和尚舍利弗。佛言。舍利弗食不淨食。時舍利弗轉聞是語。即時吐出食。誓曰。我從今不復受請。今以佛有譏訶是瞋習相。
如盲者見色。
【疏】如盲者見色者。雖不現見內心思想。罔像欲見。此猶有心也。又方有得見之義。
　荊溪云。從盲者見色去。譬事則可通於小乘。滅度受身。義猶隔小。所以出沒不同者。以此諸譬多在菩薩。亦兼小故。罔像欲見者。罔像亦倣像。不分明貌也。
如入滅盡定出入息。
【疏】如入滅盡定出入息者。滅定無息。以定力持之。不得入出。不妨猶有息法。如氷持魚。氷釋便動。又攝大乘明。滅定識滅更得起者。以依梨耶得更出入。
　滅定至入出者。由心馳動於內。故息出入於外。心想既滅。故息無出入也。
如空中鳥跡。
【疏】如空中鳥跡者。肉眼不見。說言無跡。央掘經云。天眼之人見空中鳥跡。
如石女兒。
【疏】如石女兒者。此終不生。女報若轉。亦可生也。如身子為女。女為身子。一切女身皆無定相。
　如身子為女等者。即為天女所變也。
如化人煩惱。
【疏】如化人煩惱者。此無煩惱。化人有時現三毒之相。
如夢所見已寤。
【疏】如夢所見已寤者。寤雖無夢。不妨追憶。識所夢事。亦有更夢之理。
如滅度者受身。
【疏】如滅度者受身者。一往羅漢入滅。永無生處。而於界外變易受生。
　如滅度者受身者。荊溪云。此既衍門。復在菩薩。仍兼斥小。得作此說。
如無煙之火。菩薩觀眾生為若此。
【疏】如無因之火者。若四句破火。是則無因。若遇緣能生。豈畢竟無。
　無因之火者。從因緣生不可得故。故云無因。還從因生。故云之火。今注本經作無煙火。蓋展轉之訛。以火從因。誤成烟字。復改字體作此煙耳。故肇師注云。火必因質。故知煙字後人妄改。
　△二此等下。結顯釋疑。
【疏】此等諸句。豈同十九界等畢竟無耶。故知雖空。不同真諦。雖有。不同世諦。非空非有而空有宛然。如無色之色不有而有。諸佛境界不可思議。故知菩薩觀眾生從假入空。徹見三諦。成前問疾品也。
　荊溪云。上來諸譬或因衍門。或依小教。以大小相兼者。以由方等諸機雜故。然此諸譬。經文一往皆似譬無。如無色界色。焦穀牙乃至無因之火。以無色定無色。焦穀定無牙。乃至無因定無火。疏文取意皆顯亦有。如引大經明無色界有色。及酥溉焦穀有生牙義。乃至遇撨蘇繩鑽等緣。火則可生。方顯諸譬亦有亦無。細尋疏文一一皆爾。譬眾生中諦。如指掌焉。
【疏】問。問疾品觀眾生中道而破空病。今觀而不破。豈同前也。答。前為取著。是故須破。今明住理。理自非病。不須破也。
　△二明起無量心利物二。初敘意分科。
【疏】文殊師利下。二明觀眾生起四無量心。所以起此心者。是利生之本。若無此心。墮二乘地。四心即為四番問答。
　△二隨文釋義四。初慈二。初問。
文殊師利言。若菩薩作是觀者。云何行慈。
【疏】初明慈心。文為二。一問。二答。一所以問者。菩薩觀眾生假入三諦空。則無有為無為自體三種眾生。慈因何起。但菩薩之道化物為先。今既皆空。慈何所被。若觀空失慈。與二乘何異。故有此問。
　則有為等者。有為分段。無為方便。自體果報即三土眾生。故云三種眾生也。
　△二答二。初敘意分科。
【疏】維摩下。二答意者。祇為眾生說此空理。令悟此空。入祕密藏常樂我淨。即三十二真實之慈也。文為四。一約為說此法即真智德。二約斷德。三約聖德。四約眾行。
　荊溪云。答意者。所言慈者。利物與樂以為其本。故知為說即是利他。即說三諦俱空之理。與究竟樂。拔究竟苦故。諸慈中具有智斷聖德等相。故說行相資。四段明益。
　△二隨文釋義四。初約為說此法即真智德。
維摩詰言。菩薩作是觀已。自念我當為眾生說如斯法。是即真實慈也。
【疏】初文者。欲知智在說。今言為眾生說如斯法是真實慈者。菩薩證大涅槃。知不生不生不可說。赴緣說之。即是智德。令物見性得涅槃樂。即是慈能與樂。大經云。慈即如來。慈即解脫。解脫者。即見中道佛性。住大涅槃。成百句解脫。此即觀空徹至中道。中道即法身無緣大慈。如磁石吸鐵。離此更無真慈。若依歷別三觀。世諦即眾生緣。真諦即法緣。見中道即無緣。故觀三諦即是三德。若觀眾生入空已。有如是慈者。此但以空為主。一切智當名而實具三觀。得論三慈。有疾菩薩自修此觀。則自行調心。為眾生說。則化他與樂。故言為眾生說是則真慈也。
　慈即如來等者。由無緣慈故。乘如實道來成正覺。故云慈即如來。無緣慈無二邊繫縛。故云慈即解脫。既無二縛。即名中道。故如來等皆慈異名耳。百句解脫者。百句雖多。不出三諦。如涅槃疏。章安以三諦分百句文也。即是三德者。荊溪云。無緣法身。法緣般若。生緣解脫。及以三諦對於三德。如常所聞。
【疏】故法華明雖未得無漏。已入如來室。著如來衣。坐如來座。今有疾菩薩未得法性身。即是入室行如來慈。又大經明初依菩薩具煩惱性。能知如來祕密之藏。是人有所說法。亦可信受。
　法華明雖未得等者。雖通引彼。正取未得中道無漏。為證室即解脫。衣即法身。座即般若。大經明初依等者。初依即十信。二依住行。三依十向。四依十地。依者。憑也。於佛滅後。可憑此四人取解故也。故云是人說法亦可信受。今引初依。未破無明。以證有疾。能知如來祕密之藏者。祕藏即三德。此即觀行相似觀於三德。故云能知。此與入室著衣等義同也。故入著坐知。並約能觀三觀。室衣座藏。即是所觀三德。祕藏從總。室等從別。即別而總。室等即藏。即總而別。藏即室等。
【疏】此是相似之位。尚已能爾。況分真慈為眾生說。豈非即是真大慈。
　此是下。舉劣況勝。相似分真同名有疾。相似之劣。利生尚爾。分真之勝。化他可知。
　△二約斷德。
行寂滅慈。無所生故。
【疏】行寂滅慈至如虛空故。此九句。二約真斷德明慈。一一句皆先云。若觀眾生入空。得至中道。次依句消釋。行寂滅慈無所生故者。若見眾生中道。即見諸法本自寂滅。以本無二邊紛動之相。中道寂滅。此即真慈。即真生不生之理。若見此理。二邊皆斷。故言無所生也。問。若二邊斷名無所生者。何得初住猶四十一品生。答。一品生斷。即一無所生。雖有四十一品生。皆無定性。即是無生。故大論云。雖未脫死地。即為已得脫。
行不熱慈。無煩惱故。
【疏】行不熱慈者。入大涅槃清涼之池。則無二邊煩惱熱也。
　清涼之池者。涼池喻出大經。
行等之慈。等三世故。
【疏】行等之慈者。二邊三世皆悉平等。即真法身無緣慈也。
行無諍慈。無所起故。
【疏】行無諍慈者。二邊異故有諍。諍故起煩惱生死。無二邊諍起是真慈也。
行不二慈。內外不合故。
【疏】行不二慈者。即是一道清淨之慈。名不二慈。不與界內外煩惱生死合。故言內外不合。
　不與界內外至合故者。以煩惱生死即菩提涅槃。故即事是理。無事可合。如即波是水。無波合水。
行不壞慈。畢竟盡故。
【疏】行不壞慈者。即是無緣真慈。不可破壞。以二邊煩惱生死畢也。
行堅固慈。心無毀故。
【疏】行堅固慈者。則心如金剛。成真慈心。不為界內外八風之所毀損。
　內外八風者。荊溪云。外無八相。秖有違順。真中不同。故與內別。
行清淨慈。諸法性淨故。
【疏】行清淨慈者。得一實諦。即知諸法本來清淨。無所染著。
行無邊慈。如虛空故。
【疏】行無邊慈者。即是無邊真慈。以善入法性。不滯諸邊。大慈普覆。亦是見空佛性。故言如虛空也。
　△三約聖德。
行阿羅漢慈。破結賊故。
【疏】行阿羅漢至等一味故。此六句。三約聖德辨真慈也。行阿羅漢慈者。阿羅漢此翻殺賊。羅漢見空。但殺界內煩惱。菩薩觀眾生入空。非唯見但空。亦見不可得空。即一實諦。殺界內外煩惱大賊。菩薩利物為先。自既殺賊。亦殺眾生界內外賊。故言破結賊也。
　荊溪云。阿羅漢下六句。乃借大小因果等名者。圓慈則與大小因果其名雖異。同入無緣一實慈義。故並用釋無緣慈也。
行菩薩慈。安眾生故。
【疏】此下五句皆須先云。若觀眾生入空。得見正道。次隨句釋之。行菩薩慈者。得道種智。即能利物。名為菩薩自利利他。即是真慈也。前行羅漢慈明得正道。治眾生病。今說菩薩慈。明得中道。長養善根。令未安者安。故云安眾生故。
行如來慈。得如相故。
【疏】行如來慈者。即一實諦。是則乘如實道之慈。名如來慈。得如相者。無邊之異相也。
行佛之慈。覺眾生故。
【疏】行佛之慈者。即中道第一義。皆名為佛寶。此即行佛之慈。自覺覺他。名覺眾生。
行自然慈。無因得故。
【疏】行自然慈者。心心寂滅。自然流入。即是自然被一切也。無因得者。正道非因緣生。是以大經云。第一義諦非因緣生。
行菩提慈。等一味故。
【疏】行菩提慈者。即是無上菩提。得一味者。如法華明。一相一味。此四種並約佛法者。大品明有四種法。謂佛法。如來法。自然人法。一切智人法也。
　一相一味者。十界眾生同一真如相。四教開顯。同詮一乘法。故一相一味。即是一地所生。一雨所潤也。大品等者。引彼四法同今六句也。彼明般若。此明行慈。慈與般若。體同名異。暹云。大品十四云。須菩提。云何是般若波羅蜜為不思議事故起。佛言。所謂佛法。如來法。自然人法。一切智人法。以是須菩提。諸佛般若為不思議事起。荊溪云。智人即是菩提及以菩薩羅漢。餘三名同。故引大品四事以證六句。
　△四約眾行。
行無等慈。斷諸愛故。
【疏】行無等慈至為若此。此十四句。四約眾行明慈。行無等慈者。若觀眾生入空。見一實諦。即是絕待之慈。無二邊可比。若不著一實諦。即諸愛恚皆悉斷也。
行大悲慈。導以大乘故。
【疏】下去一一句皆如初句。若觀眾生入空。見一實諦。次隨句而釋。行大悲慈者。能拔二邊之苦。故名大悲慈。能導二邊眾生入一實諦。得大乘樂。
行無厭慈。觀空無我故。
【疏】行無厭慈。即知二邊畢竟不可得。無有難心苦心。故無厭也。以觀二邊不可得。即是畢竟空無我也。
行法施慈。無遺惜故。
【疏】行法施慈。有師云。從此去對十地行慈。今不用此解。入空見中。即具一切善法。不慳不捨。名法施慈。以常捨行。故外化則於眾生無遺惜也。
　有師云下。荊溪云。破他釋者具如前文。菩提道場法施等義。一一皆是獨頭法門。但欲幸依法相次第。以一法中收一切。故雖攝一切。然須遍行。以遍行故。理須遍列。若如是者。可但釋迦一代佛法。十方佛法若依若正收在一念慈等心中。今施至方便。略列七名。豈用古師專對地位。無遺惜也者。不遺眾生。不惜財物也。
行持戒慈。化毀禁故。
【疏】行持戒慈。即非持非犯。名持戒慈。能化二邊毀禁也。
行忍辱慈。護彼我故。
【疏】行忍辱慈。即不恚不忍。名忍辱慈。不惱二邊眾生。即是護彼我也。
行精進慈。荷負眾生故。
【疏】行精進慈。即不進不怠。名精進慈。能荷負眾生也。
行禪定慈。不受味故。
【疏】行禪定慈。即不受二邊真俗禪定味也。
行智慧慈。無不知時故。
【疏】行智慧慈。即不智不愚。名智慧慈。而能逗機赴緣不失。無不知時。
　疏釋法施至於智慧。言不慳不捨乃至不智不愚者。以慳捨愚智悉從心起。能起本無。所起安在。以所起法全能起心。心性不動。中道明焉。
行方便慈。一切示現故。
【疏】行方便慈。即善於知見。得無罣礙。名方便慈。故能不起滅定。現諸威儀。起十界三輪不思議化。
行無隱慈。直心清淨故。
【疏】行無隱慈。即是法身顯現。是真無隱慈。無作直心。不為界內外煩惱所染。故得清淨。
行深心慈。無雜行故。
【疏】行深心慈。即是深入緣起之慈。不染二邊方便行也。
行無誑慈。不虛假故。
【疏】行無誑慈。即無二邊煩惱所誑。名無誑慈。不行二邊虛假法也。
行安樂慈。令得佛樂故。
【疏】行安樂慈。即住一切法真安樂慈。能令眾生得佛涅槃。
菩薩之慈。為若此也。
【疏】菩薩之慈為若此也者。菩薩觀眾生入空。得見中道。成如此慈。何得問言。云何行慈。
　△二悲二。初文殊問。
文殊師利又問。何謂為悲。 
【疏】文殊至共之。次問行悲。一問。二答。初問者。已聞行慈。觀眾生入空。見於中道。悲復云何。故次問也。
　△二淨名答。
答曰。菩薩所作功德。皆與一切眾生共之。
【疏】二淨名答者。若慈是與樂。悲是拔苦。祇以此無緣之慈所修功德。亦皆無緣。與眾生共。令得中道第一義樂。名之為慈。慈即悲也。又拔其二邊之執。離於二種生死之苦。名之為悲。
　荊溪云。功德之大豈過於慈。還將此慈令斷煩惱。故云共之。當知前慈已具拔苦。重明悲者。令識別相。即是大慈家之大悲也。後喜捨心同異亦爾。
　△三喜二。初文殊問。
何謂為喜。 
【疏】何謂至無悔。三問喜心。先問次答。問意如前。
　△二淨名答。
答曰。有所饒益。歡喜無悔。
【疏】二淨名答者。慶此眾生離二邊苦。得中道樂。名之為喜。若有餘無餘喜慶。後則有悔。法華云。心懷悔恨。自念老朽。多有財物。今既與究竟之樂。慶喜無悔。
　後則有悔者。權以小法濟度。非佛本懷。後須廢權。義當有悔。故引法華證成悔義。心懷等者。悔昔不勤教詔。致無訓逃逝。恨子不唯恩義。疎我親他。內合如來悔不殷勤令入圓教似位。遂使退失本解。恨其無心。不能精進固志。逃迷不返。故言悔恨。化期將畢。無傳大法之人。如老朽而無子也。大乘法寶。如多財物。
　△四捨二。初文殊問。
何謂為捨。 
【疏】何謂至希望。四問捨心。先問次答。問意類前。
　△二淨名答。
答曰。所作福祐。無所悕望。
【疏】二淨名答者。若觀眾生入空。見一實諦。性如虛空。有佛無佛。性相常住。一切皆有安樂之性。雖復與樂拔苦。實無樂可與。無苦可拔。何所喜慶。大經云。常行捨也。捨此三心。無所悕望。故名捨也。
　性相常住者。有佛開悟不能增。無佛在迷不能減。無增無減。所以常住。問性相何別。以如為性。亦以如為相。如水是波。性亦是波相。一切等者。大經云。一切諸法中悉有安樂性。以十界依正悉唯心故。悉本具故。悉空中故。悉互遍故。但一理故。無異端故。豈但識無拔無與。亦可了無情成佛。大經云。常行捨也者。也應作心。字誤。經云福祐者。祐。助也。周易曰。自天祐之。
　△三往復窮眾生源二。初分科。
【疏】文殊下。三研覈。窮眾生源。有十二番問答。文為二。
　△二初六下。隨釋二。初約四弘成四無量心二。初敘意分科。
【疏】初六番約四弘。成四無量心。次六番正明窮眾生源。即成前觀眾生入空至中道。初六番者。若但起四無量心。無弘誓者。如畫無膠。色必脫落。文為四。初兩番成慈。次一番成悲。次一番成喜。次二番成捨。初為二。初問答正明修慈。依如來功德。次問答重決依如來功德。
　初六番者。即是四弘成四無量也。荊溪云。今文與餘稍別。若準餘處。四無量中雖加喜捨。為成慈悲而已。若無喜心。三諦不滿。若無捨心。於諦生染。故知其名雖四。但成二種。此二即是四弘所用。雖有此法。若不加誓。慈悲不固。安令自他得至所在。故須立誓以制慈悲。今從此義。以四無量的對四弘。法門離合不可一準。
　△二隨文釋義四。初兩番成慈二。初成上慈心二。初問。
文殊師利又問。生死有畏。菩薩當何所依。
【疏】初文。先問次答。初文殊問意。正為成上慈無量心。問生死有畏。若新學菩薩觀眾生空。即觀中道。若未發真修慈無量心。不捨眾生。既處生死。生死之苦難忍。方復經劫。或為惡緣阻壞。因致退沒。有此之慮。故言有畏當何所依也。
　惡緣阻壞者。阻。側呂反。隔也。字或作沮。慈呂反。止也。並通。
　△二答。
維摩詰言。菩薩於生死畏中。當依如來功德之力。
【疏】二淨名答言。當依如來功德之力者。或如六念。初明念佛功德能除恐怖。今下文自云。欲依如來功德。當住度脫一切眾生。慈悲喜捨是度生之法。祇指無緣之慈具一切法。如大經云。慈能具足十力無畏等一切功德。是如來慈。即是如來功德。此無緣慈尚不見二邊生死。豈於生死而有畏也。上文但明觀眾生空。入正道。即是修慈。未明有畏。
　或如六念者。即念佛法僧戒施天也。初念至除怖畏者。暹云。此是大論文。彼文明修十想。人恐怖。遂令念佛以治於怖。今文不專用於念佛。故云或如。荊溪云。或如者。不定專指。故非定義。一切當修念佛三昧。正緣如來三身功德。若六念者。立對治法。以修事觀。未稱今文。下去正釋。
【疏】今言有畏者。當知是有疾菩薩若未斷通別惑。未發真明。見真中道。故言有畏。今為欲安立眾生難心苦心生死有畏者。勸令依如來功德。即是用初弘誓修慈。若觀三諦空。而用初弘誓修慈。當何所畏。如慈童女因緣。適發心代地獄苦。火輪即落。生忉利天。即其義也。
　慈童女者。暹云。如心論云。慈童女長者欲隨伴入海採寶。從母求去。母云吾唯有汝。何棄吾去。母恐其去。便抱其足。童女便以手捉母髮。一莖落。母乃放去。至洲上見熱鐵輪從空中下。臨其頂上。便發誓言。願法界苦皆集我身。以誓願力。火輪遂落。從慈捨命。生第六天。違母拔髮。成地獄心。發誓代苦。即屬佛界。然應達苦無苦。見苦真性。而誓代苦者。方為佛界也。
　△二重決功德二。初問。
文殊師利又問。菩薩欲依如來功德之力。當於何住。 
【疏】文殊至眾生。第二問答。重決依如來功德之力。初問意。若生死有畏。勸依如來功德。何謂功德。
　△二答。
答曰。菩薩欲依如來功德力者。當住度脫一切眾生。
【疏】次答者。當住度脫一切眾生。即是如來功德力也。何者。慈能與樂即是度生。是初弘誓誓度眾生。眾生無邊。則功德無邊。此即是如來功德。故大經云。發心畢竟二不別。如是二心前心難。自未得度先度人。是故敬禮初發心。
　大經云等者。發心是因。畢竟是果。因果理同。故二不別。果由因剋。故前心難。諸文引用。皆以發心為初住。今通住前。自未得度先度人者。即今當住度脫一切眾生也。
　△二一番成悲二。初問。
又問。欲度眾生。當何所除。 
【疏】又問至煩惱。第三問答。成前悲無量心。初問當何所除。為顯成悲也。
　△二答。
答曰。欲度眾生。除其煩惱。
【疏】次答者。令除煩惱。即是悲能拔苦。此是令發第二弘誓。未解集諦。令解集諦。成悲無量心。亦名煩惱無數誓願斷。斷其二邊緣集。即成悲能拔苦也。
　荊溪云。令除煩惱等者。若自有縛。能解彼縛。無有是處。故令先除。除苦因也。
　△三一番成喜二。初問。
又問。欲除煩惱。當何所行。 
【疏】又問至正念。第四問答。初問欲除煩惱當何所行。為成喜無量心。故有此問也。
　△二答。
答曰。當行正念。
【疏】次答者。勸令當行正念。即四念處。四念處正破八倒。八倒滅即癡滅。癡滅則界內外煩惱皆滅。若令眾生行四念處。即離煩惱。得道諦樂。拔苦得樂。故生慶喜。是為第三弘誓。未安道諦。令安道諦。亦名法門無盡誓願知。
　荊溪云。當行正念等者。若無無作四念處觀。見於他陰界法性。安能令他離苦得樂。而生中道第一義喜。故無上道諦即中道法喜。
　△四二番成捨二。初分科。
【疏】又問至不滅。第五問答。及下一番皆為成捨無量心。初問答總出正念。次分別正念相不同。
　△二隨釋二。初總出正念二。初問。
又問。云何行於正念。 
【疏】初問云何行於正念者。此問云何修行正念。生善斷惡。成第四弘誓。持捨無量心。令不退也。
　△二答。
答曰。當行不生不滅。
【疏】次答。當行不生不滅。即是四念處中四種精進。名四正勤。若正勤成就。遮二不善法。集二善法。若二不善滅。即是滅諦。緣此滅諦發第四誓願。故云未得涅槃令得涅槃。即滅諦也。此成捨無量心。捨愛憎二心。即一切煩惱滅。亦是無上佛道誓願成也。
　荊溪云。捨心即指果理。果理必定遍慈悲二法。不生不滅者。大捨也。若二諦者。是有生滅。捨愛憎三心者。秖是慈等三心之中。離中道違順等境。以無緣心行於慈等。不為境轉。故云捨也。
　△二分別正念二。初問。
又問。何法不生。何法不滅。 
【疏】又問至不滅。第六問答。猶屬第四誓願成捨無量心。即分別正念。初問何法不生。何法不滅。正請分別不生滅相。
　△二答。
答曰。不善不生。善法不滅。
【疏】次答。不善不生。即是二正勤。遮二邊惡法不生。善法不滅。即是二正勤。集二善法不滅。惡法不生是斷德成。善法不滅是智德成。二乘人斷惡法不生。灰身滅智。即是善法滅。此是思議解脫。今大乘不思議解脫。即是依如來功德。但不生不滅有二種。一世諦。二真諦。此是世諦不生不滅。
　惡法不生是斷德成者。惡法即二邊。二邊遮中。即無明也。無明不生。故屬斷德。善法不滅是智德成者。善法不滅。即是中智發生。故云是智德成。二乘至如來功德者。大小對辨也。一世諦。二真諦者。夫明妙理湛然不生不滅者。即約真諦也。若約事論惡不生。善不滅者。即約世諦也。今文約正勤以明。正是約事。故屬世諦。故云此是世諦等也。問。荊溪舊解云。世諦不生不滅者。以對顯中二諦。即是善惡二境。世諦即是真諦中之不生不滅耳。與今釋不同。答。語異義同。言顯中二諦者即圓教二諦也。所觀中理本無生滅。即真諦能契智斷。智故善不滅。斷故惡不生。此即約事名世諦也。故云即善惡二境。又云世諦即是真諦中之不生不滅者。以中觀理得智斷。故語異義同。其在此也。
　△二正明窮源。成前觀眾生入空至中道六。初明見一處住地二。初文殊問。
又問。善不善孰為本。
【疏】又問下六番問答。二正窮眾生源。即成上觀眾生入空至中道之源。眾生有此不生之惡。不滅之善。為四正勤之所遮持者。以何為本。即是窮研五住之本。煩惱雖多。不出五住。五住之惑。無明為本。推求窮覈。不見初惑所依之處。達其本源。故初文殊問。善不善孰為本。
　初文至達其本源。通序六番之意也。為四正勤之所遮持者。遮二惡不生。持二善不滅也。不見初惑等者。初惑即元品無明也。即經云無住則無本。故今云不見所依之處也。
　△二淨名答。
答曰。身為本。
【疏】次淨名答。以身為本者。即是從末尋本。今現見。因有身故。有惡有善。身即身見。依此身見具起六十二見等煩惱。起諸善惡。善惡即生六道三界。皆附我見。是以三界眾生皆為我故。起善惡行。乃至三乘初心亦皆為我修道。當知身見之我為一切本。即是見一處住地。雖善惡無量。計我是一。故云一處。
　△二問欲愛住地二。初文殊問。
又問。身孰為本。 
【疏】又問至為本。第二問答。初文殊問。身見為善不善本者。身見復以何為本。若身見無本而有。善惡亦應無本而有。
　△二淨名答。
答曰。欲貪為本。
【疏】淨名答。身見以欲貪為本。若無欲貪則無有身。故知欲貪為身作本。故大經云。煩惱與身前後不可。雖然要因煩惱。方乃有身。是故欲貪即是身本。欲貪即是欲愛住地。所以然者。若斷身見。猶有欲惑。
　△三色愛住地二。初文殊問。
又問。欲貪孰為本。 
【疏】又問至為本。第三問答。初文殊問。若為欲貪為身本。故斷身見已。猶有欲在者。欲貪以誰為本。
　△二淨名答。
答曰。虛妄分別為本。
【疏】次淨名答。虛妄分別為本。所以然者。虛妄之心種種推盡。或言離心出色。或離色出心。實無色心。但以虛妄。謂色異心。故起欲貪。斷欲貪盡。猶有色心。虛妄分別即是色愛住地。
　荊溪云。或言離心出色等者。準婆沙云。從於色界生無色界。是離色出心。從無色界生於色界。是離心出色。今正明色云無色者。相從來耳。故二界往來。皆由妄計二處定實。若住欲界。並計色心。不如二界。所計最強。如貪通上界。從下得名。
　△四無色愛住地二。初文殊問。
又問。虛妄分別孰為本。 
【疏】又問至為本。第四問答。初文殊問。虛妄分別是欲貪本者。斷欲貪盡。有色愛住地。虛妄分別復誰為本。
　△二淨名答。
答曰。顛倒想為本。
【疏】次淨名答。顛倒想為本。顛倒想者。實無有心。顛倒計有。能生虛妄。分別色心異。故有色愛。若斷色愛。則不分別有色異心。但有顛倒之想。計有此心。若但有心。即是無色愛住地。
　△五無明住地二。初文殊問。
又問。顛倒想孰為本。 
【疏】又問至為本。第五問答。初文殊問。若虛妄分別以顛倒想有愛為本。斷虛妄分別色愛盡。猶有顛倒想有愛在者。復誰為顛倒想本。
　△二淨名答。
答曰。無住為本。
【疏】次淨名答。以無住為本。無住即是無始無明。為顛倒有愛。無色界之本。所以然者。若斷顛倒想有愛無色界盡。猶有無明住地。二乘通教菩薩所不能斷。攝大乘說阿梨耶識是一切世間生死之本。故彼論云。是識無始時。一切之所依。此無明更無所依。故言無住無本。即是無始無明。其力最大。佛菩提智之所能斷。
　阿梨耶此云無沒。無明以無始來未甞隱沒故。攝大乘等者。荊溪云。論云是識無始時。一切法等依。
　△六真妄源底二。初問。
又問。無住孰為本。 
【疏】又問至立一切法。第六問答。初文殊問。若顛倒想以無住為本者。斷顛倒想有愛無色界惑盡。餘有無始無明在。此無住無明復以何為本。豈無本而有。
　△二答二。初正釋二。初正釋現文二。初釋無住無本二。初明真妄體同。
答曰。無住則無本。文殊師利。從無住本。立一切法。
【疏】次淨名答。無住則無本者。正言無明依法性。法性即無明。無二無別。豈得性還依性。當知無明無本。故十住見終。不見其始。諸佛如來見終見始。
　荊溪云。十住見終等者。但以最後得名為終。由斷一分。見一分終。故云見終。其實無明不可云終。佛斷最後。後相如初。故云見始。其實無明不可云始。若定終始。何名無住。若計無明有始終者。是謂法性有始終也。以全法性是無明。故亦全無明體是法性。
　問。若爾。過在大經。答曰。不然。有事有理。若從事說。若見法性始。即見無明終。佛見法性終。名見無明始。無始之始。名無明始。無終之終。名法性終。若從理者。應知二法俱始並終。況此二法自無二法。俱無始終。若從事理相待以說。從理故即。從事故離。始終亦爾。約非事理而論事理。於無始終而云始終。大經之文帶別論圓。從事相待。故作此說。
　△二若觀下。結成通相。
【疏】若觀眾生入空至無住本。此則徹底窮源。至中道理。既言無住無本。即是眾生虛空佛性。上來三諦皆空。
　次窮源中唯約五住。不云塵沙者。以塵沙惑不障於理。四住障真。無明障中。是故且從二障邊說。況無明無知。但成離合。具如餘文廣簡同異。是故不可更以四住依於無知。無知非依。是故不立。若言無知依於無明。能依又失。今欲令於四住見中。故指無明。全四住是法性。復指無明為心。窮源既然。修觀準說。但觀現住一念見思。徹無明源。窮法性底。法性即無住。無住即無明。無明亦無住。若斷若窮。雖分前後。然其住處不合不離。
　△二釋無住立法二。初約四類總標。
【疏】又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即是世間出世間。有為無為一切諸法。皆從無住本立。
　世間是有為。出世是無為。
　△二何者下。約十界別示。
【疏】何者。若迷無住。則三界六道紛然而有。則立世間一切諸法。若解無住。即是無始無明。反本還源。發真成聖。故有四種出世聖法。故因無住立一切法。
　若解無住等者。對六界迷。故四稱解。然二乘解空。菩薩解假。佛界解中。順部意故。俱出世故。故四聖法界俱得名解。究竟而論。解唯佛界。九界並迷。
　△二今用下。通前結示。
【疏】今用此六番問答窮覈本源。徹至無住。成上觀眾生三諦。何者。初問答明善不善。即是觀世諦眾生如幻。皆從身見而生。未見真也。次三番問答。斷三界眾生生死。即是觀眾生見真如第五大等。次兩番問答。觀眾生無明覆於中道。名無住本。若見中道即如無色界色等也。中道無明是眾生源解惑之本。故言從無住本立一切法。
　△二料簡二。初簡真妄無始義二。初直約無明簡無始二。初問。
【疏】問。無住即是無始無明者。何故名無始。
　△二答。
【疏】答。身見等惑。皆有所依而起。起則有始。此無所依。起亦無始。故言無始無明。即是無住。此有二解。亦言無住。亦言有住。亦言無本。亦言有本。何故爾。若撿五住之本。前身見等。皆約煩惱為本。故有始有住。今無明之外。無復煩惱為無明本。故言無本。無本故無始無住。故言無住則無本。
　此有二解者。秖是四住對無明。相對而論。四住則有住有本。無明則無住無本耳。尋文可了。
　△二更對法性簡無始二。初問。
【疏】問。無明依法性。即是法性為始。何得言無始。
　△二答二。初從容兩釋。謂約即離二義釋之也。文為二。初約真妄兩殊。性非惑本。
【疏】答。若無明依法性是有始者。法性非煩惱。不可指法性為煩惱本。故言無住則無本。
　不可指法性為煩惱本者。法性靜。煩惱動。法性真。煩惱妄。氣類既異。其猶水火。豈得指水為火本耶。此乃約離義說。既真妄事乖。故法性非無明之本也。
　△二若依下。約即妄是真。性為惑本。
【疏】若依法性立一切法者。無明不出法性。法性即為無明之本。此則以法性為本。
　無明不出法性等者。以妄體全真。動法元靜。真為真本。靜為靜本。氣類且同。而言法性為無明本者。何足怪耶。此約即義說。既事理體一。得言法性為無明本也。世有火井。既井中生火。則是水為火本。仍符前喻。
　△二今經下。結顯經意二。初約經顯意。
【疏】今經撿覈煩惱之本。法性非煩惱。故言無住無本。既無有本。不得自住依他而住。
　經意且從離義以明故。無明無本。故云法性非煩惱等。
　△二若說下。約義判教說。
【疏】若說自住。望法性為他。亦得說是依他住也。說自住即別教意。依他住即圓教意。
　自住即別教意者。荊溪云。是煩惱說法性體別。則是煩惱法性自住。俱名為自。亦可云離煩惱外。別有法性。法性為他。亦可法性為自。離法性外。別有煩惱。煩惱為他。故二自他並非圓義。以其惑性定為能障。破障方乃定能顯理。依他即圓者。更互相依。更互相即。以體同故。依而復即。故別圓教俱云自他。由體同異而判二教。今從各說。別自圓他。問。前作離義應是別教。答。別教一向明離。故事理大異。前明即離。並在於圓。既事理一如。故即離不二。
　△二簡三種五住義三。初簡別接通二。初問。
【疏】問。若別接通明五住義云何。
　△二答。
【疏】答。若言四住是界內見思。無明得是界外。由界外流入界內。今反出。先斷身見。次除欲貪等。後斷無明。歸無住本。此是別接通意。
　若言至界外者。內外事別。兩不相關。不同別教。枝葉依樹。故是別接通也。何者。通教期心。唯斷界內。後生別解。知有無明。故更進斷。致成內外兩別。別人初心即知三惑。期次第斷。故與受接人殊。由界外流入界內者。謂起惑則從細至麁故也。今反出等者。謂斷惑則從麁至細。此並接時。作此解也。
　△二簡別教二。初正簡五住惑相二。初問。
【疏】問。別義云何。
　△二答二。初明界內見思是住非地。
【疏】答。別教意者。界內見思不名見一處。何以故。此之四住非根本惑。如枝葉依樹而不依地。故界內身見有種種不同。不名一處。亦非住地。
　如枝葉依樹者。樹喻界外無明也。
　△二斷枝下。明界外別惑是住是地二。初釋四住地。
【疏】斷枝葉盡。計有涅槃。此是迷法身而起。若見真諦涅槃是一法。名見一處。此見因無明起。故名住地。亦名身見。此從法身而起見也。若於變易依正五塵生於欲貪。即欲愛住地。變易色心是虛妄分別。即色愛住地。亡色觀心猶見有心。即顛倒想。是有愛住地。
　此言四住非干界外。秖於第五無明住地更細分別耳。無明既得名為同體見思。何妨得論同體四住。以四住即見思異名故。此見因無明等者。荊溪云。見為能住。無明是地。此依別教。故作是說。界內四住。如常所聞。
　△二此四下。顯無明住地。
【疏】此四依無住起。即無明住地。無明之外更無可依。故言無住無本。
　△二兼簡有住無二。初問。
【疏】問。無住有住有開合不。
　△二答。
【疏】答。若合無明。祇是法性。法性無住。無明無住。故言無住。若開法性出無明。無明依法性。亦得言有住。有住者住法性。住法性非煩惱。即是無住。而約無明明修無量四聖諦論斷伏者。此是別教。就界外明五住義也。
　此中開合須對圓義釋之。合義唯圓。開義唯別。然圓亦具開。非一向異。故與別殊。別但具開。終無合義。諸文明別。或云法性與無明合者。此合還開。今文云合。乃即之異名耳。若開下。正示別義也。法性是所覆。無明是能覆。能所兩別。故云開出。而約無明等者。即約所開之無明也。
　△三簡圓教二。初正明五住二。初問。
【疏】問。圓教云何分別五住。
　△二答二。初法二。初正明五住。
【疏】答。圓五住者。祇界內身見等四住有為緣集。是迷無住而起斷見。入涅槃所生四住。亦迷無住起無為緣集。
　以圓五住但迷法性而起。入涅槃所生四住者。即界外同體四住也。
　△二今圓下。結示成上。
【疏】今圓觀界內外四住。皆至無住之本。故窮三諦眾生之源。成上觀眾生如幻化。第五大無色界色。皆不可得入三諦也。
　△二譬二。初譬內外世間。
【疏】如烟塵雲霧。起雖重輕。不離虛空。重如界內。輕如界外。譬依法性。有界內外世間諸法。
　煙塵輕如界外五住。雲霧重如界內五住。亦可一往以煙等對四種苦集。然非文意。今正譬惑輕重耳。又可界內外各分輕重。以四教明惑有即不即。故是則煙輕塵重。別圓也。霧輕雲重。通藏也。
　△二譬內外出世。
【疏】如火星月日光照除。雲霧暗滅。虛空像現。譬依法性。有界內外出世間諸法。故言從無住本立一切法。
　即火等喻四教智。亦可一往喻四種道滅也。文意且喻智耳。故言下。總結也。以四種惑智皆依法性而有。迷法性故。則有內外惑。悟法性故。則有四教智。言無住本者。即法性也。立一切法者。即四種惑智也。亦四種四諦也。無住即本。名無住本。
　△二簡顯譬意三。初簡虛空譬二。初問。
【疏】問。此虛空譬。豈有但空不可得空之殊。
　既以空譬法性。所喻法性既有二異。能喻虛空亦應爾耶。
　△二答。
【疏】答。空尚不一。何得有二。若約緣盡相顯。非不有殊。如大乘經論有破虛空之義。即可以譬但空。顯不可得空。復次。白象滿月等譬。豈可備取也。
　中先總斥空尚不二者。太虛無狀。尚非一法。豈得分二。若約下。一往順答能喻之空亦分二。約緣盡等者。謂雲霧暗緣盡。虛空明相顯時。或見萬象。或但見空。可以喻但不但二種真理。破虛空之義者。如大經迦葉品十番破外人計虛空義。外計可破。可喻但空。顯佛說虛空正義。可喻不可得空。即不但空也。復次下。向雖分配。今復斥之。夫立喻者。皆一往取類。不應求備。其猶雪山喻象。不可求其尾牙。滿月喻面。安得責其眉目。以空喻性。其事亦爾。豈得問但不但之殊耶。
　△二簡煙等譬二。初問。
【疏】問。烟等重輕譬界內外兩種五住。義況云何。
　△二答。
【疏】答。此無的文。以意銷釋。
　△三簡火等譬二。初問。
【疏】問。火等四光其意何主。
　△二答。
【疏】答。一往出法界性論。今借此意。表四教智照不同。以義銷釋。
　△四天女散華二。初敘意分科。
【疏】時維摩詰下。此是品之大段第四。明天女室內現身與舍利弗論義。顯觀眾生。徹三諦理。住不思議。文為七。一天女現身與身子往復。明二解脫惑盡不同。二從身子問天去。明二解脫體異。三從身子問天汝於三乘去。明二解脫力用不同。四從身子問天不轉女身去。明不思議法門轉變自在。五從身子問天汝於此沒去。明不思議解脫出沒自在。真應本迹莫測。六從身子問天得菩提去。明法身生身成道不同。七淨名述成天女所說。初文為四。一天女聞法現身。二散華供養。三至菩薩皆墮。四至大弟子便著。
　△二初文下。隨文釋義七。初明二解脫惑盡不同四。初天女聞法現身。
時維摩詰室有一天女。見諸大人。聞所說法。便現其身。
【疏】初文者。關河解云。是淨名宅神守護方丈聞法歡喜。現身供養。今解此是大慈法身影響淨名。共弘大道。本地同契無生。住不思議解脫。栖常寂光。而於室內現身者。表隱名如來藏。顯名為法身。此大慈法身應為女像。助弘大道。欲因散華彈呵身子之失。為顯不思議解脫之得。又解。上明神力空其室內。表十方皆空。淨名果智栖此空理。即是居常寂光實智法身。臥真性床。同物有疾。即是大悲現應身疾。而室有天女者。天是天然。此表淨名久遠第一義天天然之理。常慈眾生。有三十二種。故於真空性淨現天女形。隱名如來藏。現名法身。法身即慈。慈即如來。如來即法身。法身應為天女之像。以表淨名大慈法門。故現女身。
　關河解者。即關中河西諸師。謂羅什僧肇等也。言宅神者。羅什云。無空無神。隨宅主有優劣。故神有精麁。未曾有室。故以大士為神也。道生云。外國亦以神為天也。夫有福之家。必有福神附焉。是以菩薩託為之矣。是入生死事也。僧肇云。天女即法身大士也。常與淨名共弘大乘不思議道。故現為宅神。同處一室。見大士集聞所說法。故現身散華以生論也。故關河所解。今師亦取。既關所表及淨名示現義。故但引彼宅神之解耳。隱名如來藏等者。荊溪云。今既現身。不名為隱。然未現時。理亦非隱。今從事釋立隱顯名。故知事顯已來。從機為語。理本無生。非今始顯。又解去向文。約事非無此義。若欲更作以事表理。即是事理雙明之義。若單事理。化迹不成。於真空性淨現天女形者。此明淨名化為天女也。
　△二散華供養。
即以天華。散諸菩薩。大弟子上。
【疏】即以至弟子上。二明散華供養。華者。如大品諸天子言。是華非樹生。華是心樹生。須菩提言。是華非生。華不從心樹生也。今明是法身菩薩斷於別惑。起萬行之因。感得實報勝妙之果。故言三賢十聖住果報。此華即清淨果報無生之華。淨妙功德無生因華。天女法身菩薩以無分別普散。供養諸菩薩及大弟子。
　非樹生華等者。暹云。大品第八散華品云。爾時釋提桓因等諸天作是念。慧命須菩提為雨法雨。我等寧可化作華。散佛菩薩。比丘僧須菩提及般若上。是時大千世界華悉周遍於虛空中。化成華臺。端嚴殊妙。須菩提心念是天子所散華。天上未曾見如是華。華是化華。非樹生。是諸天子所散華從心樹生。非樹生華。大論五十五釋云。釋提桓因知須菩提覺是化華。語須菩提言。大德。是華非生華。非生華者。言是華天生。空無所出。須菩提。是般若波羅蜜。諸法無生空寂。故以無生華供養。又意。樹者。隨意所欲。應念即至。故言意樹。釋提桓因難須菩提。是華無生。以何言是華不從樹生。須菩提反質言。若不生。何以名華。不生法中無所分別。所謂是華是非華。釋提桓因心伏而問。但是華無生。諸法亦無生。須菩提答。非但是華不生。色亦不生。何以故。若一法空。則一切法皆空。今文取意略引耳。荊溪云。諸天子云從心樹生。須菩提云不從心樹生者。即表俱非世俗所生。皆從心生。但所計別。並依理生而非生也。
　△三至菩薩皆墮。
華至諸菩薩。即皆墮落。
【疏】華至至皆墮落。三明至菩薩皆墮落者。表菩薩住不思議解脫。生實報土。已離別惑。彼妙五欲所不能動。故華不著身。皆自墮落。
　△四至大弟子便著二。初分科。
【疏】至大弟子下。四明華至大弟子便著。文為五。一華至便著。二神力不能去華。三天女問意。四身子答意。五天女彈呵。
　△二隨釋五。初華至便著。
至大弟子。便著不墮。
【疏】初文者。二乘但斷界內五欲。故世間五欲所不能動。別惑未除。故為界外上妙色聲之所染污。故呵言結習未盡。華則著身。如大論迦葉聞甄迦羅琴。不能自安。即云。八方風不能動須彌山。隨藍風至碎如腐草。三界五欲我已斷竟。不能動心。此是菩薩淨妙五欲。吾於此事不能自安。即其義也。
　如大論等者。即大論第十九文也。即云等者。即迦葉答天鬘之辭。故論云。天鬘菩薩問迦葉。汝最耆年。行頭陀第一。今何不能制心自安。答曰。我於人天諸欲心不傾動。是菩薩無量功德報聲。又復以智慧變化作聲。所不能忍。若八方風不能動須彌山。隨藍風至碎如腐草。此是菩薩淨妙五欲等者。荊溪云。此明迦葉曾聞方等不思議事。此事未甞不與理合。
　△二神力不能去華二。初指惑示意二。初正示。
一切弟子神力去華。不能令去。
【疏】一切至令去。二身子等去華不得去者。良由住思議解脫。未斷別惑。如迦葉所述。
　△二料簡二。初簡別惑名習氣。
【疏】問。此經結習未盡。華則著身。何關別惑。答。大論云。於聲聞經說為習氣。於摩訶衍說為正使。即是別惑。
　說為習氣者。然習氣有二。一通惑習氣。如身子多瞋等。二別惑習氣。即是無明。故今云於摩訶衍說為正使也。今在方等。亦兼取兩習。下自料簡。
　△二簡別惑名四住二。初問。
【疏】問。斷通惑別惑俱作四住名不。
　△二答二。初明通惑有四住。
【疏】答。若約通教。界內有四住之名。若別接通。界外但有無明之名。無明能障佛性。不名見思。
　△二明別惑有無二。初明別接通但名無明。
【疏】若約別教。無明即是正使。亦有見思四住之名。故天女呵云。若於佛法有分別者。為不如法。既有分別則是見惑。
　△二明別教無明名四住。
【疏】又云。結習未盡。華則著身。故有思惑。亦得分思以為三住。
　亦得分思為三住者。於變易依正五塵。生於欲貪。即欲愛住地。變易色心是虛妄分別。即色愛住地。亡色觀心。猶見有心。即顛倒想。是有愛住地。
　△二今言下。牒文正解。
【疏】今言大弟子神力去華者。若依事釋。天女散華。諸菩薩皆墮。至大弟子便著不墮。身子遠嫌避疑。所以去華。理釋者。明二乘人厭世五欲而取涅槃。此則心有去取。今見菩薩果報五欲。亦謂為不如法。捨離推却而不得去。盡其神力者。以羅漢住思議解脫。雖有神力。別惑不斷。不得不思議解脫自在。故不能去。
　荊溪云。盡其神力等者。不得界外解脫神力也。界外證難思理。方有勝通。
　△三天問去意。
爾時天問舍利弗。何故去華。
【疏】爾時至去華。三天問去意。欲呵其非。故先問去意。
　△四身子答意。
答曰。此華不如法。是以去之。
【疏】答曰至去之。四身子答意。言不如法者。意謂天有染心。故須去之。
　△五天女彈訶二。初分科。
【疏】天曰下。五天女彈呵。文為四。一正彈呵。二釋出得失。三譬。四結。
　△二隨釋四。初正彈訶。
天曰。勿謂此華為不如法。
【疏】初正呵云。勿謂此華為不如法者。非是世間思議之華。此乃修無生理萬行之因。感此如法實報之華。又以如法心散。平等供養。何謂不如法也。
　荊溪云。非是世間思議華者。即以界內而為難思。二乘之人豈知界外更有妙欲。又以如法心等者。事則大小俱散。理乃遍於法界。是名如法。名大平等。
　△二釋出得失。
所以者何。是華無所分別。仁者自生分別想耳。若於佛法出家。有所分別。為不如法。若無所分別。是則如法。觀諸菩薩華不著者。已斷一切分別想故。
【疏】所以至想故。二釋出。此華無所分別者。天以無分別心感。還以無分別心散。諸菩薩無分別心。華則不著。身子等分別生死涅槃有異。分別即是別見惑也。類如界內因身見分別。則有一切見使。不入初果。息見無執諍。即見諦得果。別見亦爾。分別生死涅槃為二。是則為見。若離此見。入別聖位。汝於佛法出家有所分別。不能出別見惑。可謂出家是不如法。觀諸菩薩華不著者。以斷分別想故。即是法身。顯出界內外見思生死。是真出家。名為如法。故華自落也。此約得失以呵。
　無分別心感者。觀生死涅槃不二不異。名無分別心。由觀心得入分真。感此華也。分別即是別見惑者。不斷別惑。故華著身。汝自有染。何關我非。是故訶云。仁者自生分別想耳。分別即是染著故也。
　△三譬。
譬如人畏時。非人得其便。如是弟子畏生死故。色聲香味觸。得其便也。已離畏者。一切五欲無能為也。
【疏】譬如至為也。三譬顯。開譬合譬。顯捨生死取涅槃。即是分別。故有見惑。名不如法。其意可解。
　經云。譬如人畏時。非人得其便者。羅什云。如一羅剎變形為馬。有一士夫乘之不疑。中道馬問士夫。馬為好不。士夫拔刀示之問言。此刀好不。知其心正無畏。竟不敢加害。若不如是。非人得其便也。道生云。恐畏之時。情已怯弱。故得便矣。
　△四結。
結習未盡。華著身耳。結習盡者。華不著也。
【疏】結習至著也。四結呵。此文明非但有習。亦明有別見思。即有通見思習氣。具如前引智論釋也。
　亦明有別至習氣者。界內習氣依別見思。如枝葉依樹。如前引智論者。即前云在聲聞經名習氣等也。
【疏】問。定是別結未斷。為是通結之習。答。若約通教。如迦葉是習氣。若約別教。即別結未斷故有習氣。如大論明結使二種。一共二乘斷。二不共二乘斷。共者。迦葉已斷。不共者。迦葉未斷。已如上說。今此經既明不思議解脫。正用別圓斷也。但經無的文者。此方等教。猶帶方便。不類法華涅槃也。
　若約通教至習氣者。此明界內習氣。如迦葉者。謂聞琴起舞。如身子瞋。畢陵慢等。故有說云。迦葉昔為樂人。習氣故舞。未為全失。蓋得此意也。故知天鬘訶折迦葉應兼兩意。若作以通訶藏。則但以界內習氣以消起舞。若作以別圓訶藏通。則須以無明為習氣。無明未破。故為界外聲塵所動。非關為樂人也。以大論所引大樹緊那王經屬方等故。
　結使二種者。謂結習正使。界內界外俱有也。共斷是界內。然有聲聞但斷正使。緣覺侵習之殊。不共斷者。即無明別惑。名為結使。共者迦葉已斷等者。此作以別圓訶小。以釋迦葉由未斷無明。故起舞也。今此經下。散華與聞琴相類。彼是聲塵。此是觸塵。但經無的文者。不定言結習是共是不共也。此方等下。大師準今經部意。欲兼通習。故云猶帶方便等。
　△二明二解脫體異二。初分科。
【疏】舍利弗言下。二明二脫體別不同。此約但不但空分別。文為四。一身子約事問。天以理答。二天以事問。身子以理答。三身子重決。天女彈呵。四身子稱嘆。
　△二隨釋四。初身子約事問天以理答五。初身子約事問。
舍利弗言。天止此室。其已久如。
【疏】初文為五。一身子約事問。二天以理答。三身子心迷重問。四天還以理答。五身子悟而默解。初文者。身子是起教之端。故以就事止室久近而致問也。
　荊溪云。身子是起教之端者。教由斯啟。故名為端。為諸聲聞作生酥之首。下文天女訶文是也。
　△二天以理答。
答曰。我止此室。如耆年解脫。
【疏】二天女答。如耆年解脫者。此約理而答。如耆年所得但空解脫之時。真諦之理無久無近。我處此室。是得不可得空。住不思議解脫。第一義理。本無言說。無有久近。耆年解脫既無久近。安問有久近耶。故將耆年解脫以斥答身子。
　耆年者。爾雅云。耆。耋艾。老也。天謂身子為耆年。蓋長老之稱也。
　△三身子心迷重問。
舍利弗言。止此久耶。 
【疏】三身子本以事問。天忽將理答。倉卒不解。故重問言止久耶。
　△四天還以理答。
天曰。耆年解脫。亦何如久。
【疏】四天重答。耆年解脫亦何如久。汝問止此久如。答如耆年解脫之理無久近。云何重問久耶。若爾。仁者所得解脫為有久耶。若仁解脫非久。何得重問為有久耶。
　△五身子悟而默解。
舍利弗默然不答。
【疏】五身子悟天玄旨。默而領解。
　△二天以事問。身子以理答二。初分科。
【疏】天曰下。二天以事問。身子用理答。文為五。一天以事問。二身子以理答。三天辨不思議解脫相。四解釋。五結會。
　△二隨釋五。初天以事問。
天曰。如何耆舊大智而默。
【疏】一天以事問。如何耆舊大智而默者。即是問何故默然。
　△二身子用理答。
答曰。解脫者無所言說。故吾於是不知所云。
【疏】二身子用理答。默然者。正以見真諦理得解脫時。言語道斷。無有言說。今不知所云。故默然也。此以理默答事默也。問。身子聞阿說示說三諦。是見有得道。即是言說。今何得言解脫無說。不知所云。答。有是教門豈非言說。此用證答。故云無言說。如大集明憍陳如比丘最初得無言說理。此亦因有門無言說也。見有見空。皆是教門。無言說理。有空不異。若言異者。身子見有得道。何得言吾聞解脫無言說也。
　阿說示即頞鞞也。說三諦如前記。
　△三天辨不思議解脫。
天曰。言說文字。皆解脫相。
【疏】三天用不思議斥身子等住思議者。天曰至解脫相。二乘於文字生死之法不得自在。捨入涅槃。今明文字相離。則生死不礙涅槃。如芥子不礙須彌。即是不思議解脫之相。
　肇云。身子以言久為失。故默然無言。謂順真解。未能語默齊致。觸物無礙。故天說等解。以曉其意也。二乘至捨涅槃者。荊溪云。言文字者。未必全指文字教法。通云世間一切名言皆名文字。小乘則指界內之法。縱指教相。亦非所證。若非所證。還屬生死。故於其中不得自在。
　△四解釋。
所以者何。解脫者。不內。不外。不在兩間。文字亦不內不外。不在兩間。
【疏】四解釋者。所以至兩間。名本名體。體即是法。法若內外兩間。名可如是。今求體法及名皆不可得。俱無內外兩間。即是解脫。豈得離此。方名解脫。又解諸法無體。但有名字。名不可得。即解脫相。此即異思議解脫。明二脫相別意在此也。
　荊溪云。所以至兩間等者。文存兩釋。初釋先舉解脫文字。俱無內外者。正指文字及以解脫二俱無得所以。先破解脫者。恐人不曉。執解脫相。次釋者。恐人謂在文字之外。故指文字是解脫也。言即異思議者。即形前釋。仍通通教故。重釋中即云別也。
　△五結會。
是故。舍利弗。無離文字說解脫也。所以者何。一切諸法是解脫相。
【疏】五結會者。是故至解脫相。若不離者。何但文字是解脫。二十五有皆是解脫。故天自釋言。所以者何。一切諸法是解脫相。
　荊溪云。何但文字是解脫者。仍恐唯指教法文字。故指二十五有。一切因果。無非文字。此等文字皆解脫也。
　△三身子重決天女彈訶二。初分科。
【疏】舍利弗言下。三身子重決。文為二。一身子重決。二天女彈呵。
　△二隨釋二。初身子重決。
舍利弗言。不復以離婬怒癡為解脫乎。 
【疏】初重決。言不復等者。此重決意。身子昔聞三藏斷三毒。得子縛解脫。若言離婬怒癡非解脫者。佛昔所說豈得非也。
　△二天女彈訶二。初標根略釋。
天曰。佛為增上慢人。說離婬怒癡為解脫耳。若無增上慢者。佛說婬怒癡性。即是解脫。
【疏】天即答言。佛為二種根緣。若為鈍根增上慢人。說離婬怒癡為解脫耳。若利根無增上慢者。佛說婬怒癡性即是解脫。
　二種根緣者。若約以圓斥藏。利根即圓人。鈍根即藏人。若約以大斥小。剎即通人也。若四教區分。前三並鈍。俱說離婬怒癡為解脫。若爾。何得以通斥藏。以通教體惑即空。亦得名為婬怒癡性即是解脫。性不具法。終歸灰斷。望圓成離。故使三教通名鈍根。
　△二立問廣明二。初約小乘立義問。
【疏】問。增上慢者。所謂未得謂得。未證謂證。身子等得俱解脫。何得以為增上慢人。
　未得四果謂得四果。未證涅槃謂證涅槃。即以四禪為四果涅槃也。得初禪謂初果。乃至得四禪謂四果。此小乘中說增上慢也。
　△二約大小區分答二。初明二乘是上慢二。初明於小非上慢。
【疏】答。若法華簡眾明增上慢。是小乘未入方便道。乖僻謬計謂得四果。為增上慢。故身子不被簡出。最初得記。
　未入方便道等者。即是得四禪者。謬計四果也。
　△二今呵下。於大是上慢二。初明於今經以小濫大故被彈訶。
　荊溪云。此中兩解。初約執情濫大。俱是未得謂得。次圓教下。復從理說。理本無斷。稱理名脫。是則圓乘而為不斷。却自執其小乘合斷。由此自謂成增上慢。前解大小相對。後解偏圓相對。
　△文為二。初以小濫大二。初明濫大成慢。
【疏】今呵為增上慢者。二處有異。若身子於三藏斷結。證思議解脫。濫謂同於諸佛所得。此即未得謂得。未證謂證。此中折其叨濫之心。呼為上慢。所以然者。若執藏通所明真諦。三乘灰斷。謂佛亦然。而佛證常住涅槃。豈以見真謂同佛證。故說為上慢。
　荊溪云。二處有異者。法華簡眾。及小乘中濫謂同於諸佛所得。如法華云。我等同入法性。乃至世間六大羅漢。三人同坐解脫之牀。三人同入無言說道。故未轉時。無不謂佛與己同等。
　△二就其下。明在小則非。
【疏】就其齊教解脫知見。不同外道及謬取小乘方便故。
　解脫知見者。於五分中得解脫知見。則能照了所證淺深。故知小聖於當教中必無上慢。
　△二圓教下。以偏濫圓。
【疏】圓教明諸佛菩薩不斷煩惱而入涅槃。不捨八邪而入八正。不同二乘離婬怒癡。捨八邪住思議解脫。妄計同佛所得。豈非上慢。天女彈之正意在此。
　八邪者。反八正。故名邪。
　△二明於法華知小異大。故非上慢。
【疏】於法華中非上慢者。已被彈呵。已聞不思議解脫。不與二乘人共。自知所得非佛境界。無叨濫之咎。但齊所稟教。約斷解脫。止宿草庵。自念貧事。故非上慢。
　荊溪云。於法華中等者。釋出慢異。準向天女所說之意以望法華。何但於小非增上慢。於大亦非。若至法華與天女齊。當知法華起去之人。於大小乘並成上慢。佛雖令去。意待後時。
　△二明菩薩非上慢。
【疏】菩薩無此諸失。非增上慢。是不思議解脫。離與不離。俱不與二乘等共。故離不離。非唯界內。亦約界外。三毒通別。文字皆解脫相。此是顯不思議解脫。斷與不斷。俱得自在。名為解脫。
　無此諸失者。無二乘執果住真叨濫之失也。此即圓菩薩耳。偏教菩薩未免諸失。以各謂實故。離與不離至等共者。以小乘執離。故以即義斥之。故說三毒即是解脫。其實圓法不即不離。以不即故。婬怒須離。以不離故。即是解脫。理是故即。事非故離。故離與不離。俱非二乘所知。前明文字解脫其意亦爾。非唯界內至解脫相者。以婬怒癡三。及向云文字解脫並通界外。以圓人了三惑四教本一心故。斷與不斷者。約事有斷。約理無斷。故今云婬怒癡性。而不云事也。事即理故。斷即不斷。理即事故。不斷而斷。其失意者。謬執經文。遂以婬欲為道。無行經意。事理亦然。
　△四身子稱歎二。初分科。
【疏】舍利弗言下。四身子稱嘆天女。文為二。一身子稱嘆。二天女答。
　△二隨釋二。初身子稱歎。
舍利弗言。善哉。善哉。天女。汝何所得。以何為證。辯乃如是。
【疏】初嘆者。身子既聞說此妙法。量其必得勝解脫證。故先稱嘆。次問何得。其辨乃爾。
　△二天女答二。初分科。
【疏】二天女。先答。次譏。
　△二隨釋二。初答。
天曰。我無得無證。故辯如是。
【疏】答云。無得無證故辨如是。大經言。有所得者名為小乘。但空取證無所得者。名為大乘。以不可得空故。不住化城。聲聞偏學而取證。菩薩圓學而不取證。具如大品。今明知四不可得。故不住三權一實。自在無窮。故辨若是。
　△二譏。
所以者何。若有得有證者。則於佛法為增上慢。
【疏】所以等者。次因釋寄譏。譏其但得偏空。化城涅槃以為究竟。不求中道大般涅槃。是為佛法增上慢人。
　△三明二解脫力不同二。初敘意分科。
【疏】舍利弗下。三明二脫力用不同。已明二脫體異。所有力用理然不同。身子未了。所以有問。因問有答。分別異相。先問。次答。
　理然不同者。道理自然不同也。
　△二隨文釋義二。初問。
舍利弗問天。汝於三乘。為何志求。 
【疏】初身子問云。汝於三乘為何志求。或約三藏為問。今謂多約通教。何者。二乘之人同稟通教般若。若求聲聞有餘無餘。不可更修緣覺菩薩之乘。若求辟支佛乘有餘無餘。不可更求聲聞菩薩之乘。若求菩薩乘。慈悲誓願。久住生死。度脫眾生。不可退求二乘無餘。雖同稟般若。志求各異。即是思議問。為何志求也。
　荊溪云。或約三藏至通教者。二教俱有三乘故也。言多約通教者。以聲聞人於方等中間聞通執三乘之法。故以為問。
　△二答二。初分科敘意。
【疏】天曰下。二天答。文為二。一化他。二自行。化他則三乘皆志求。自行乃但求大乘。
　△二隨文釋義二。初化他。
天曰。以聲聞法化眾生故。我為聲聞。以因緣法化眾生故。我為辟支佛。以大悲法化眾生故。我為大乘。
【疏】初言三乘皆志求者。若通菩薩無法身本。不能起應。無三乘化。今則別圓接通三乘根性。故現三乘皆志皆用。如文殊於二萬世作辟支佛化人。況住餘乘。雖數數生滅而常行一乘。故言化他。
　暹云。今則別圓接通者。此明天女從於別圓法身地起應。接引通教三乘根性之人故也。
　△二自行二。初敘意分科。
【疏】舍利弗下。次明自行。若法身受道。如法華云。唯一事實。無二無三。文為四。一正顯佛乘。二引釋梵證。三明止室十有二年。四明室有未曾有事。
　△二隨文釋義四。初正顯佛乘二。初正釋。
舍利弗。如人入瞻蔔林。唯嗅瞻蔔。不嗅餘香。如是。若入此室。但聞佛功德之香。不樂聞聲聞辟支佛功德香也。
【疏】初文者。先譬次合。以瞻蔔林譬者。瞻蔔芬薰。餘香微弱。故用瞻蔔當其林名。況復入林唯聞瞻蔔。今明圓教自行受道。不無三乘方便法門。故法華云。及佛諸餘法。餘法微弱。不及大乘法味深遠。故法身菩薩但稟大乘進道。不貴二乘所行功德故。合譬云。但聞佛功德之香。不樂二乘功德香也。空室本表佛國皆空。法身菩薩清淨圓智既栖此理。豈樂偏空之智。
　瞻蔔者。正云瞻博迦。大論翻為黃華樹。其樹高大。花氣遠聞。自行受道者。荊溪云。自行不可更稟權乘。分得法身仍須進道。故法華等者。以入圓人顯成此義。
　△二料簡三。初明藏通菩薩攝屬二乘二。初問。
【疏】問。天但言不樂二乘之香。何得三乘皆云化他。
　△二答。
【疏】答。藏通大乘。同依但空與二乘同。但以大悲利物為異。
　荊溪云。但以大悲等者。他釋大乘功秖齊此。
　△二明三乘一乘各有自他二。初問。
【疏】問。云何言三乘皆是化他。一乘但是自行。
　△二答。
【疏】答。三乘隨他意語。故一往對化他。一乘隨自意語。故一往對自行。究論皆有自他。
　△三明一乘自他永異三乘二。初問。
【疏】問。若皆有自他。以何為異。
　△二答。
【疏】答。瞻蔔香氣豈同餘香。一佛乘用豈同三乘。
　△二引釋梵證。
舍利弗。其有釋梵。四天王。諸天龍鬼神等。入此室者。聞斯上人講說正法。皆樂佛功德之香。發心而出。
【疏】舍利弗至發心而出。二引釋梵為證。釋梵具足有為緣縛。入室聞大。尚能發心。何況法身已契無生畢竟空室。而樂二乘功德。故思議不思議二用不同。如瞻蔔之香。與餘香永異。
　△三明止室久近三。初標顯。
舍利弗。吾止此室十有二年。初不聞說聲聞辟支佛法。但聞菩薩大慈大悲。不可思議諸佛之法。
【疏】舍利弗至之法。三明止室久近。上身子問止室久如。今天以理答。
　△二有言下。斥古。
【疏】有言寄十二年在室。恒聞大乘。以斥身子十二年前但聞小乘。此未必然。如六年聞央崛經。明一佛乘。又爾前呵諸弟子豈十二年後。
　荊溪云。寄十二年在室等者。但斥彼時。於今亦復何所嫌耶。但恐於今聞而不受。況復往日在方等前。爾前者。方等前也。故知所訶亦在十二年前也。是故得與方等義同。此中正破古師釋也。
　△三今言下。今釋二。初徵前總示。
【疏】今言文字相離即是解脫。十二因緣即是文字。文字相離即是解脫。故得約之以明久近。是以事表理也。
　△二言十下。牒文廣釋二。初正釋。
【疏】言十二年者。即表十二因緣。約教即有二種。一藏通明思議因緣。二別圓明不思議因緣。故大經云。十二因緣有四種觀。下觀聲聞。中觀緣覺。不見佛性。上觀菩薩。上上即佛。身子但觀思議因緣。天女乃觀不思議因緣。因緣名同。又但名解脫。上天答身子云。止此室如耆年解脫。解脫無久無近。若別圓明十二因緣。如大品云。十二因緣。獨菩薩法。不共二乘。二乘離文字解脫。無有言說。菩薩不離文字解脫。得有言說。故得約之以明久近。此即無久近之久近。是以天言十有二年。正表於此。若修此法。豈習聲聞法乎。
　即表十二因緣等者。不思議因緣即天女所證也。無久近之久近者。荊溪云。無始為久。至今為近。三脫亦爾。法性本有。名之為久。方始修得。名之為近。故知三道三脫皆非久近。而論久近。故以止室而用表之。此中約事論修性也。
　△二料簡。
【疏】問。上天云。以因緣法得度我為支佛。今何得言獨菩薩法。答。此方便教。與而為言屬辟支佛。若了義教奪而為語。支佛無分。所以然者。十二因緣名為佛性。不見佛性。豈知根本無明。十住見性。不窮無明。尚不了了。何況支佛。當知因緣獨菩薩法。十二因緣即一切文字。故言止此十有二年。初不聞說二乘之法。但聞諸佛菩薩之法。故因緣實相非因非果。而因而果。獨是菩薩諸佛之法。
　豈知根本無明者。若觀三道即是三脫。故知三脫為無明障。障三脫者。即是根本無明故也。即一切文字者。通界內外。初不聞說等者。初猶都也。謂從初至後都不聞說小法也。荊溪云。意云從初皆依頓教發心。故云初不聞等。
　△四明室有未曾有事二。初分科。
【疏】舍利弗下。四明此室有八未曾有事。二乘思議之所無也。文為三。一標章。二辨相。三結斥。
　△二隨釋三。初標章。
舍利弗。此室常現八未曾有難得之法。
【疏】初標章者。即不思議之用。二乘所無。今釋正對涅槃大海八不思議譬。其義孱同。但名目次第。起緣前後小異。
　△二辨相二。初隨文正釋八。初光明常照。
何等為八。此室常以金色光照。晝夜無異。不以日月所照為明。是為一未曾有難得之法。
【疏】何等下。二辨相。文有八。初云常以金色光照者。事解可知。約理即是空室表寂光佛性第一義光。晝夜無異者。即是寂而常照。智慧不二。不以日月者。不假權實緣修之照。二乘思議無如此事。故名未曾有也。大經云。同一醎味。謂一切眾生同一佛性。
　△二入者無垢。
此室入者。不為諸垢之所惱也。是為二未曾有難得之法。
【疏】此室至之法。是二未曾有法。若入法性真空寂光。無界內外煩惱之垢。大經云。不宿死屍。如界內外。若犯重禁佛法。死屍不入寂光。
　荊溪云。如界內外若犯重等者。重能遠障界內外理。
　△三凡聖來會。
此室常有釋梵四天王。他方菩薩來會不絕。是為三未曾有難得之法。
【疏】此室至之法。是三未曾有法。釋梵即是有為之流。來會性淨之理。表將入寂光。他方菩薩來會不絕者。明自行化他。入諸佛土。隨方利物。同歸寂光。故言來會。大經云。漸漸轉深。所謂歸戒乃至佛果。即漸深也。
　荊溪云。大經云者。以來會不絕。義似漸深。
　△四常說六度。
此室常說六波羅蜜不退轉法。是為四未曾有難得之法。
【疏】此室至之法。是四未曾有法。不退轉法即是四教六波羅蜜四種不退。若念不退。即自然流入薩婆若海。大經云。潮不過限。寧失身命。終不犯惡。惡即六蔽。終不退轉起六蔽也。
　四種不退者。謂四教各有位行念三不退也。若念下。約別明念不退。即圓分真也。
　△五絃歌演法。
此室常作天人第一之樂。絃出無量法化之聲。是為五未曾有難得之法。
【疏】此室至之法。是五未曾有法。一切法中。無罣礙智說不可窮。即是勝妙果報。如甄迦羅琴。說於無量無作四諦之法。大經云。深難得底。譬法化之聲。
　△六四藏周濟。
此室有四大藏。眾寶積滿。賙窮濟乏。求得無盡。是為六未曾有難得之法。
【疏】此室至之法。是六未曾有法。事解可知。即是四教所詮。亦是觀十二因緣。四種法藏施十界眾生。無有盡也。大經云。有種種寶藏。以譬是經即是寶藏。謂四種道品嬰兒等行。四種聖人功德等無量寶藏。
　即是四教所詮者。約理為藏。四教詮異同在一念。亦是觀十二因緣等者。約行為藏。
　△七應念佛來。
此室釋迦牟尼佛。阿彌陀佛。阿閦佛。寶德。寶炎。寶月。寶嚴。難勝。師子響。一切利成。如是等十方無量諸佛。是上人念時。即皆為來。廣說諸佛秘要法藏。說已還去。是為七未曾有難得之法。
【疏】此室至之法。是七未曾有法。此室十方佛現。即是大士觀十二緣空。得念佛三昧。十方諸佛真應二身隨念現前。大經云。大身眾生居住之處。大眾生者。謂佛菩薩之所住也。
　△八淨土皆現。
此室一切諸天嚴飾宮殿。諸佛淨土。皆於中現。是為八未曾有難得之法。
【疏】此室至之法。是八未曾有法。此室天宮淨土皆現中者。室空正表佛土皆空。又上文云。雖知諸佛土永寂如空。而現種種殊勝佛土。當表此也。大經云。不增不減。譬大涅槃。無邊際故。乃至一切性同一性故。即是空室。表一切國皆悉空也。
　大經云不增不減者。謂海水無增減也。
　△二此未下。結異顯同。
【疏】此未曾有不思議用。豈同二乘住思議解脫小智功用。大經明八不思議義同也。
　△三結斥。
舍利弗。此室常現八未曾有難得之法。誰有見斯不思議事。而復樂於聲聞法乎。
【疏】舍利弗至法乎。三結斥。若此室常現八未曾有。即是觀因緣住不思議解脫。成八種不思議用。誰有證此。更樂住於無用小智。離於文字而求解脫。
　△四明不思議法門轉變自在二。初敘意分科。
【疏】舍利弗言下。第四大段明不思議解脫神變自在。若真性解脫無轉不轉。約行利物則有轉不轉。如大品明。須菩提問阿鞞跋致轉不轉義。佛言轉不轉皆名跋致。今亦如是。若觀眾生入不思議。深達法性不染不滯者。轉不轉俱是跋致。故有此文。先問次答。
　阿鞞跋致。此云不退也。轉不轉義者。即是退轉不退轉也。佛言下。荊溪云。佛答意者。前之二教。不轉方得名為不退。後之二教。以得理故。從理為名。理性本無轉與不轉。轉者退義。故不退也。故云皆名跋致。
　△二隨文釋義二。初問。
舍利弗言。汝何以不轉女身。
【疏】初問者。猶用三藏教意。三藏菩薩具五事。名不退轉。謂得宿命智。諸根具足。不生下賤。不生三惡。不受女身。具此五法名為跋致。今之天女辨才若此。既有勝解。即是不退為女像。若是女人豈能如是。故知以三藏菩薩義問。但身子神力雖非目連所及。止是思議俱解脫力。今欲顯不思議力用。故身子以思議而問。
　具五事者。出大論。謂第二僧祇離五事。得五功德。得宿命。離喜忘。得諸根具足。離形殘。得生貴家。離下賤貧窮。得人天身。離三惡道。得男身。離女身。此中二舉所得。三舉所離。故成五事。
　△二答二。初會同上義三。初列章總標。
【疏】天曰下。二明天答。文為三。一明不轉。二明轉。三明非轉非不轉。正成此品觀眾生。入空不空。非空非不空之三諦也。
　△二一不下。對上會釋。
【疏】一不轉者。觀眾生。從世諦如幻等入真諦。如十九界等。喻無有轉相。亦如身子上答天云。解脫無有言說。此即上明真諦畢竟不可轉也。二轉者。真永不轉。還入假名。引導眾生。得有轉義。如幻化等。雖無定實。不妨假名。亦得言轉。如上觀眾生俗諦假名如幻化等。三非轉非不轉者。轉不轉皆不可得轉。故不同真諦。如十九界不轉。故不同幻化名字之轉。離此二邊。則非轉非不轉。即是中道正觀。如上觀眾生如無色界色等也。
　△三但與下。結異顯同。
【疏】但與上文小不次第者。上為一向明入。今明轉變。與三觀相同也。
　荊溪云。但與上文小不次第者。第一在第二。第二在第一。以不次第。故不相應。雖次不次。義理必等。
　△二正釋經文三。初明不轉二。初分科。
【疏】初明不轉。文為三。一天女問。二身子答。三彈呵。
　△二隨釋三。初天女問二。初釋法二。初約真諦。
天曰。我從十二年來。求女人相了不可得。當何所轉。
【疏】一天以正觀譬顯。反問身子云。我從十二年來求女人相了不可得。是觀因緣法性。求男女相了不可得。當何所轉。今言男女。非止約人。其相無量。皆不可得。皆如幻化。從因緣理。尋無明行等。本非男女。顛倒妄見。若有男女是為二相。觀因緣真理則無二相。畢竟叵得。正報既爾。依報皆然。如天陽地陰。日陽月陰。四時五行。皆男女相。大經云。若以貪愛母。無明以為父。即是男女。乃至出世定慧福智。智度方便。慈悲善心。皆男女義。若觀因緣即是佛性。佛性即是法性。法性真理尚不見一。何得有二。尚不見世出世法男女之相。何得有人身二相也。故天女云。觀十二因緣求女人相。了不可得。何得勸轉。
　荊溪云。天以正觀譬顯者。先明正觀。故云十二年來求女人相了不可得。於三德中無男女相。譬顯亦須依於三德。譬如下。譬顯也。天陽地陰等者。亦可云晝陽夜陰等。不可說盡。一切莫不皆在陰陽。
　△二約世諦。
【疏】又就世諦有三義。故女不可轉。一業不可轉。於無明行造男女業。業若不轉。報亦不轉。如舍利弗為男業所成。蓮華尼為女業所成。雖得羅漢斷子縛盡。乃是轉因。不轉現果。業若不謝。決不可轉。二神通不可轉。如天女以神通力變身子為女。若未捨神力。魔外二乘盡其神力無如之何。三誓願不可轉。如佛法身菩薩。隨諸國土應以女像得度者。即現女形。若眾生未度。應終不轉。眾生機息。應女乃轉。將此三意反問身子。何不轉女。問也。此即十二年觀女相了不可得。當何所轉也。
　荊溪云。業若不謝決不可轉者。以未償故。故未酬生。必不可轉。然未償者亦有可轉。非此所引。
　△二譬如下。釋譬。
譬如幻師化作幻女。若有人問。何以不轉女身。是人為正問不。
【疏】譬如幻師化作男女。若有人問。何以不轉女身。此非正問。今身子作此問者。則非正問。所以還用此問以問身子。為正問不。
　△二身子答。
舍利弗言。不也。幻無定相。當何所轉。
【疏】舍利弗至所轉。二身子領解。幻無定相。當何所轉。即是身子自伏所問非也。
　△三彈訶。
天曰。一切諸法亦復如是。無有定相。云何乃問不轉女身。
【疏】天曰至女身。三天女彈呵。因身子領解自伏問非。即便彈云。一切諸法亦復如是。無有定相。言一切者。如上男女陰陽定慧等一切諸法。皆妄分別。但觀因緣。求不可得。當何所轉。汝既答云幻法無定。云何勸轉。即是彈呵。
　荊溪云。一切諸法皆妄等者。非但世法有可轉義。出世之法亦復如是。若謂有定。悉是妄計。
　△二明轉二。初敘意分科。
【疏】即時下。二明轉。即是轉故。名為跋致。深達轉性。如空叵得。依隨世俗二相不定。從空入假。名字分別。得有轉義。文為四。一天自變為身子問。二身子以女像答。三天為解釋。四引佛語證。
　△二隨文釋義四。初天自變為身子問。
即時天女以神通力。變舍利弗令如天女。天自化身如舍利弗。而問言。何以不轉女身。
【疏】一天自變為身子。轉身子為天女。而用身子像問者。即是上明神力為女。若不攝神力。不可轉義。此表若業不轉。凡女不轉。若機不轉。應亦不轉。
　△二身子以女像答。
舍利弗以天女像而答言。我今不知何轉而變為女身。 
【疏】舍利弗至女身。二身子以女身答。不知何所變者。明身子三藏神力乃勝目連。終是思議。故不能制菩薩神力。故為天所轉。今不思議。非思議所知。故云不知何轉也。成上如前。
　△三為解釋。
天曰。舍利弗。若能轉此女身。則一切女人亦當能轉。如舍利弗非女而現女身。一切女人亦復如是。雖現女身。而非女也。
【疏】天曰至女也。三天為解釋。天言舍利弗。若能轉此女身。一切女人亦能轉者。如身子為通所持。遂不能轉。一切女人為業所持。終不能轉。若一切女人。不除業而能轉者。則身子亦能轉也。如舍利弗。非女為他神力變為女身。一切女人而為業力變為女身。雖現女身。四大五陰因緣中求女相叵得。即非女也。今天女即是願力。應為女像。眾生機緣若轉。應亦轉也。如鏡對面現面。面若不離。像不可轉。
　如鏡等者。鏡喻法身。面喻機緣。像喻現應。鏡有現像之理。面有生像之性。故面對鏡。則像生也。
　△四引佛語。
是故佛說。一切諸法。非男非女。
【疏】是故至非女。四引佛語證。如佛所說。一切諸法非男非女。如世間男女。乃至陰陽定慧。一切諸法皆非男女。
　非男非女者。以一切法由心所變。心不可得。男女安在。
　△三明非轉非不轉二。初敘意分科。
【疏】即時下。三天攝神力。即是非轉非不轉。成上中道如前。文為四。一攝神力復舍利弗身。問女相何在。二身子答。三天印成中道非轉非不轉。四引佛語為證。
　△二隨文釋義。四段如文。
即時天女還攝神力。舍利弗身還復如故。天問舍利弗。女身色相。今何所在。
【疏】初文者。表一切眾生女業若謝。則女身轉。不見女相。若眾生機謝。則應女亦謝。無女相也。
舍利弗言。女身色相。無在無不在。
【疏】次身子答。言無在無不在者。女身色相雖滅。不見有在不在。
天曰。一切諸法。亦復如是。無在無不在。
【疏】天曰至不在。三天印可此言。是會中道之說。成前觀眾生至源。故印可也。
夫無在無不在者。佛所說也。
【疏】夫無在至說也。四引佛語為證者。非但稱會天意。亦不乖大聖所說。
　△五明不思議解脫出沒自在。真應本迹莫測二。初敘意分科。
【疏】舍利弗下。品之大段第五。身子問沒生。此正顯不思議解脫出沒自在。真應本迹。思議則無沒者。法身之本。生者應化垂迹。正欲顯成觀眾生入空。至一實諦。窮源徹本。名之為沒。行三十二無緣大慈。善根力熏。受身利物。名之為生。又解。沒生即是應身垂迹。非沒非生。即本法身。此下問答皆是研究。顯成淨名上說觀眾生義。文為四。一身子問。二天女答。三身子重問。四天女解疑。
　思議則無者。謂小乘思議解脫。無真應本迹也。沒者至垂迹者。法身無像故云沒。應化隨機故云生。
　△二隨文釋義四。初身子問。
舍利弗問天。汝於此沒。當生何所。
【疏】初身子問。正約三藏。或用通意。何者。三藏明佛無餘灰盡。此但有沒而無生也。藏通二乘亦沒無生。三藏菩薩既不斷結。為化眾生雖沒而更有生。通教菩薩既異二乘。二乘無願不受後有。但沒無生。佛雖有願。正習俱斷。但沒無生。菩薩雖斷正使。有習有願故得有生。今正約三藏既未斷結。必應有生當生何處。
　△二天女答。
天曰。佛化所生。吾如彼生。
【疏】二天答。佛化所生。吾如彼生。答意者。佛法身理本無有生。應同則生。此如化生。非結習生。天得法身。亦應化生而非結習。故言吾如彼生。
　△三身子重問。
曰。佛化所生。非沒生也。
【疏】三身子重問。佛化所生非沒生也。身子不知天意在應化生。乃取三藏。謂佛報身能作化生。化無體質。無而欻有。無有定相。捨此取彼。菩薩結業受生。那云佛化所生。故云。佛化生非沒生也。上天以別教應化答。身子不曉。猶執三藏。佛有報身。能有所化。故言。佛化所生非沒生也。
　上天以別教應化答者。別圓應化不共二乘。故云別教。非的指次第也。或可指別證道。
　△四天女釋疑。
天曰。眾生猶然。無沒生也。
【疏】四天既知其不曉玄旨。即以通意順答。一切眾生亦非沒生。往來五道並皆如化。非沒生者。天亦是化。豈有沒生。此亦一往也。意在法身應化。至淨名述成真應本迹。其義方顯。是則佛化所生乃是應化。天得法身。隨有所生皆是應化。故非沒生也。
　並皆如化者。以五道去來悉虛幻故。天亦是化者。五道如化。天豈不然。以明女身無沒生也。
　△六明法身生身成道不同二。初敘意分科。
【疏】舍利弗下。品之大段第六。身子問得菩提久近。即顯圓教成道也。文為二。一身子約藏通問得道久近。天約不思議真諦答。二身子約思議俗諦問。天還約不思議真諦答。
　△二隨文釋義二。初文分四。初身子問。
舍利弗問天。汝久如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疏】初中身子先問意者。汝既為利物。何當道場八相成道。
　△二天女反質。
天曰。如舍利弗還為凡夫。我乃當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疏】次天答。即反質。有二意。一者若舍利弗還為凡夫。我乃當成菩提。若言悟真無生。豈有為凡之理。我得圓真之道。已除別惑。豈可方依藏通八相成道。故云。我得菩提亦無是處。若身子見思議真。更作凡夫。我入不思議真。乃為八相。汝無是事。我豈有之。然羅漢能化為凡夫。非真凡夫。法身成道。亦非八相。眾生應八相得度。即現八相成道。羅漢實不更作凡夫。我得無生。亦實無八相。此覆相並釋也。
　質亦問也。荊溪云。我入不思議真至我豈有之者。此約教門當分以釋。別圓無生。那得作於藏通八相。映望上下皆須此釋。
　△三身子答。
舍利弗言。我作凡夫。無有是處。
次身子答云。我作凡夫無有是處。
　△四天重並二。初並。
天曰。我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是處。
【疏】天即並云。我得菩提亦無是處。所以作此並者。若身子問法身究竟成道。此乃十住不見其始。唯佛與佛乃能究盡。天設答身子時節久如。如法華明大通成道。王子行因。身子豈能知此八相。祇得無生即能八相隨緣作佛。何須致問。
　不見始者。元品無明唯佛斷故。
　△二釋。
所以者何。菩提無住處。是故無有得者。
【疏】次天自釋言。菩提無住處故無得者。此是法身觀不思議真諦。空無方所。諸佛不能行。不能到。故說無有得者。
　△次文分二。初標示。
【疏】舍利弗言下。二身子約思議俗諦問。天還約不思議真諦答。
　△二初身子下。正釋二。初身子問。
舍利弗言。今諸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已得當得。如恒河沙。皆謂何乎。
【疏】初身子問言。今諸佛得菩提如恒河沙者。此將通教俗諦八相為問。故云如恒河沙。所以然者。三藏不說有十方佛。雖有此意。義不彰顯。
　荊溪云。有此意等者。小乘云無十方諸佛。意不彰顯。以小乘中亦有許有十方佛者。雖即許有。豈如華嚴涅槃等耶。華嚴十方互為主伴。一佛尚爾。況他佛耶。故此中無義不彰顯。
　△二天女答。
天曰。皆以世俗文字數故。說有三世。非謂菩提有去來今。
【疏】次天即答云。皆以世俗文字說有三世之佛。非謂真諦而有三世。假名三世。而真菩提豈可世攝。
天曰。舍利弗。汝得阿羅漢道耶。 
【疏】天因答即反質身子。汝得羅漢道耶。
曰。無所得故而得。
【疏】身子答。無所得故而得。此如大品。佛四句問善吉得道。善吉答不住四句而實得道。此是絕思議俗四句。見真得道。
天曰。諸佛菩薩亦復如是。無所得故而得。
【疏】天曰諸佛菩薩亦復如是。是絕不思議俗四句。見不思議真得道。所以然者。天意小乘思議得道。尚以無得為得。何況大乘不思議得道而不絕四句。無所得而得。語類相竝。其意天隔。
　△七淨名述成天女所說二。初分科敘意。
【疏】爾時下。品之大段第七。淨名述成。天女上答身子皆實不虛。文為四。一久值諸佛。二遊戲神通。三得無生忍。四願隨意現。雖復身子研問。未能令義顯現。故淨名述成。天女所答六義方顯也。
　△二隨文釋義四。初久值諸佛。
爾時維摩詰語舍利弗。是天女已曾供養九十二億諸佛。
【疏】一已曾供養九十二億佛者。是順佛教能觀因緣三諦。故得栖此空室。以慈悲熏。現天女像。散如法華平等供養。表通惑已盡。別惑侵除。得文字性離。不思議解脫。即是述成天女答身子初問。明若離別惑。華不著身。亦述成答身子第二問。明思議不思議二脫不同。
　是順佛教者。由供養故。聞圓頓法。依教修觀。達因緣三道即是三諦。分顯住常寂光。故云得棲空室。此明自行也。以慈悲等者。此明化他也。
　△二遊戲神通。
已能遊戲菩薩神通。所願具足。
【疏】二遊戲神通。所願具足者。述入瞻蔔林不嗅餘香。亦述答第四轉女身問。如本願故。現女身也。
　△三得無生忍。
得無生忍。住不退轉。
【疏】三得無生忍。即是述第六身子問久如得菩提。天女答無所得故而得。即是法身成道。
　△四願隨意現二。初正釋。
以本願故。隨意能現。教化眾生。
【疏】四以本願。故隨意能現。教化眾生。即是述第五身子問沒生。天女答如佛化生。法身出沒。本願應化。真應本迹。其義顯也。
　△二料簡。
【疏】問。身子何故前問沒生。次問得道久如。淨名述成。何故前述法身成道。次述沒生。答。身子迷心而問。絕事至理。淨名以理述成。得無生忍。即得法身方有應用。身子雖有六問。天女答無留滯。正意猶為難見。故用四義述成。意乃分明。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九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十
錢唐沙門　釋智圓述
【疏】維摩經疏卷第九 
佛道品第八
　佛道品。此下並章安私錄也。
　△二明從空入假觀二。初列章。
【疏】佛道品。今明此品。略用三意通釋。一明此品來意。二釋此品名。三入文解釋。
　△二隨釋三。初明來意。
【疏】初明此品次觀眾生品來者。前品正明通相入空。正成問疾品通教。從假入空。調伏界內有疾菩薩。兼成室外為國王長者說法。已如前說。今此品次明通相。從空入假觀。明非道之道。非種之種。非眷屬之眷屬。此即不有而有。正成問疾品明別教通相。從空入假觀。調伏恒沙實疾菩薩。上文云。以無所受而受諸受。未具佛法。不應滅受取證也。亦兼為成室外呵諸大弟子。不能於諸見不動而修三十七品。以五逆相而得解脫等。故有此品來也。
　荊溪云。正成問疾品明別教等者。問。通相三觀義在圓者。今那云別。答。對出假邊。義云別耳。前三教慰喻中文。通相仍存次第意者。良由此也。
　△二釋品名二。初事釋二。初正釋二。初牒名。
【疏】次釋此品名。言佛道者。佛以覺為義。自覺覺他名之為佛。道以通達為義。所覺之理能通觀智。從因達果名之為道。此以智理標名。故云佛道品。
　略云從因達果者。因果雖殊。理體無二。始觀名因。觀竟名果。因果初後咸不離理。能通達到。二義俱成。此以下。總結也。佛即是智。道即是理。亦可云能所標名。佛是能覺。道是所覺。故亦可云人法標名。佛即是人。道即是法。雖此不同。不出理智。以人有智。能覺於理。理是所覺之法故也。
　△二正如下。徵文廣釋二。初徵文。
【疏】正如此品。用非道之理。即是佛道。是以淨名答文殊云。菩薩行於非道。通達佛道。名為佛道。
　△二言非下。釋義。
【疏】言非道者。大論云。十二因緣有三種道。一煩惱道。二業道。三苦道。煩惱即無明愛取三支。業即行有二支。苦即識名色六入觸受生老死七支。此之三道皆非佛道。故言非道。非道之理。即是諸佛實相智慧功德之理。理即是道。故說非道即是佛道。
　有三種道者。此道亦以通達為義。煩惱通業。業通於苦。苦復通惑。惑仍通業。展轉相通。故名三道。非道之理等者。荊溪云。文雖在假。意復通中。故云之理。乃至佛道功德智慧。復是假攝。所言理者。即指三道。本是三德體。復全是中道法性。出沒釋之。是通是極。方等之教。故使爾耳。諸佛實相智慧者。苦即實相。惑即智慧。業即功德。此三皆理。故云之理。
　△二料簡三。初明非道佛道即因緣佛性三。初明非道即因緣三。初問。
【疏】問。此品不約因緣明義。何得約因緣三道為非道也。
　荊溪云。問此品不約因緣等者。下八段中無十二名。
　△二答二。初明九界各具三道。
【疏】答。一切非道不出此三。何者。十界攝一切。九皆非道。唯佛法界名為佛道。此經明不思議佛道。故九界非道。皆是佛道。是九界道中六道是有為十二緣。三乘是無為十二緣。即世出世二邊之道各有三道。不能通相。從空入假順入不思議解脫之道。故皆非佛道。
　荊溪云。答意者。雖無別標。却成通具。豈非八段十二因緣耶。所言一切非道等者。如此所列豈過三道。對文點出。其義自彰。況復九道收界內外一切三道。以令非道即佛道故。言九界者。具如下列。
　△二但此下。明不簡菩薩所以二。初約文不簡二。初菩薩之名通別圓。
【疏】但此品不別明菩薩是非道者。以有四教菩薩道故。別圓入中即是佛道。
　故荊溪云。以有四教菩薩道故等者。前二菩薩但是二乘之菩薩道。故不云也。別教正當菩薩道也。圓教或佛或菩薩也。今云別圓入中者。以別初心亦修中。故且得云修佛道耳。
　△二藏通悲願扶圓頓。
【疏】復次。方便菩薩皆有悲願。快順佛道。故不簡出。實非佛道。若是佛道。淨名何故呵四菩薩八千之徒。
　故荊溪云。方便下。指藏通也。進暫取之。終結其非。
　△二復次下。約義須簡。
【疏】復次。此品明遍入諸道。斷其因緣。豈不入方便教菩薩斷其有為無為緣集。
　荊溪云。復次此品下。舉淺例深。一切諸道皆屬方便。方便既遍。豈隔藏通。遍入復斷。故圓為正。然道對非道。非道具十。故知十界或從名攝。或從體分。或因果相形。或與奪暫設。故佛界或唯在圓。或退取別。或俱取地住。或沒地唯住。或復通因。或唯在果。究竟而論。圓果為正。義通從體攝圓初心。
　△二明佛道即佛性二。初問。
【疏】問。若佛是能覺智。道是所覺理者。此非道之理即佛性理不。
　△二答。
【疏】答。如所問也。
　△三明非道是三因二。初問。
【疏】問。若即是者。佛性有三。謂正緣了。非道亦得是三因不。
　△二答。
【疏】答。亦如是。具如玄義。何者。苦即正因。煩惱即了因。業即緣因。故大經云。十二因緣名為佛性。佛性不出三種。因名三種佛性。果名三德涅槃。何者。苦即法性五陰。屬正因佛性。故大經云。無明有愛。是二中間則有生死。名為中道。中道者即是正因。若轉無明為明。是則由惑有解。即是了因。若轉惡為善。則由惡有善。即是緣因。故知三種非道之理即是三種佛性之理。故淨名言。行於非道。通達佛道。
　荊溪云。大經十二因緣名為佛性等者。問佛性之名豈獨緣了。縱通緣了。義涉生死。生死何故名緣了因。若云唯正非緣了者。生死三道何名正耶。三俱不成。經意何在。故須依此三道三德。三種佛性之正種也。故重引大經以立中道。中道若立。緣了可成。況十界一心具多十二。百界一一無非道場。故知此中莫非二身之正因。法身之緣了。剎那之三性。生死之三德。能如是了。方釋今經。
　△二明所詮佛性與大經無殊七。初明方等亦明佛性二。初引古明非問。
【疏】問。諸師多云此經未明佛性。何得引涅槃明十二因緣是佛性義。以釋此品。
　△二準經示謗答。
【疏】答。大經云。若言十一部經。不明佛性。非謗佛法僧。若說十二部經。不明佛性。即謗佛法僧。今此方等具十二部。何得言不明佛性。
　荊溪云。今此方等等者。兼斥古也。今此經中部無十二。豈無佛性。意明大乘無有不具廣問記者。此意正明有三定大。無三定小。不必十二。方乃名大。唯涅槃法華具而復大。自餘諸部盈縮不常。問。此經何文正當三部。答。皆不思議豈非方廣。雖無別記而有通記。一切眾生即三道故。無有不具當成之理。記豈過此。而云無耶。前方便品即無問自記。初雖居士。印竟何殊。況復涅槃指十二部。望十二部以定大小。故但有方廣十二善成。無問及記猶通大小。故無此二義亦善成。
　△二明二經名異體同二。初問。
【疏】問。此經始終無佛性名。何得說言明佛性也。
　△二答二。初正示名異體同。
【疏】答。此品淨名說非道為道。文殊說非種為種。種性即是眼目異名。如天帝釋豈異憍尸。
　荊溪云。種性即是眼目異名。雖是異名。非無別義。若說能生。應從種立。若說不改。以性為名。但隨便標。義理咸具。今經且從能生為名。是故文中多從種立。應知種是性家之種。性是種家之性。不變故能生。能生故不變。此二一切無始無終。久遠常存。足為良信。
　△二若謂下。引常依二諦反難。
【疏】若謂不作佛性名說。不關佛性義者。有經不以二諦名說。亦應不關二諦。何得言諸佛常依二諦說法。
　△三明種性各三義合二。初問。
【疏】問。若佛性有三。種亦三不。
　荊溪云。若佛性有三等者。意欲明同。先從異問。前文雖云道即是性。此但通途消品題目。今問品內種有三不。
　△二答二。初會同涅槃。
【疏】答。如所問。故此品文殊言。有身為種。六入為種。即苦道正因種性之異名也。無明貪恚等為種。即煩惱道了因種性之異名。十不善為種。即業道緣因種性之異名也。
　△二種之下。結示引證。
【疏】種性之與性義實相映。故法華云。唯有如來知此眾生種相體性。即其義也。
　荊溪云。種相體性者。此中意引四名名異義同。今之種性。即令永異。相彰於外。尚與性同。種從內生。理符於性。
　△四明種性俱常理等二。初問。
【疏】問。種以能生為義。義映無常。性以不改為義。義映於常。此二義別。何得言映。
　荊溪云。問種以能生為義等者。一切諸佛。二義為本。故知真如法界法性祕藏。皆應對種而為問也。
　△二答。
【疏】答。緣了映種。不足致疑。但正因映種。義似有乖。深求其致。亦相映也。如真非因果。說為正因。是則非因性為正因性。何以不得非因種說為正因種子。
　荊溪云。答中先取緣了而為種。義從內求者。方便比說。方出正性。亦名為種。故知三道能生三性。何必專執外生耶。況復亦應以類釋種。具如法華藥草喻。疏中所明。故非但正種非因而因。業惑緣了亦復如是。是則下。顯有種義。故翻對云。緣了亦得名為性也。是則三名俱種。並性義同。善須思之。心境不殊。義理自合。
　△五明二經顯密益同二。初執涅槃顯益明異問。
【疏】問。若此經明如來種與涅槃佛性同者。何故言若見無為入正位者。不能復發菩提心也。猶如根敗。種義可斷。佛性之義則不可斷。何以得同。
　△二約今經密益示同答。
【疏】答。此帶方便明種性義。於利根菩薩即是究竟。二乘不了。故須呵折。呵折其聲聞。密有發理。故法華云。而昔於菩薩前毀呰聲聞樂小法者。然佛實以大乘教化。即其義也。
　答意者。菩薩顯入。二乘密入。見佛性理。益同涅槃。但使二乘及鈍根菩薩未得即悟。亦因訶折。堪成醍醐。故二經談常。理無異轍。但開未開。故分高下。
　△六明因緣對性通別二。初問。
【疏】問。十二因緣法性皆是正因。觀因緣智通是了因。助修之善並是緣因。何以偏判。各有所屬。
　何以偏判等者。謂以三道各對一性。名偏判也。
　△二答。
【疏】答。義有通別。若如所問乃是通義。別對不爾。法性五陰有無明惡業。即成生死五陰。如陰氣起。水結成氷。無明轉為明。不善成善。即顯五陰成五種涅槃。如陽氣起。則氷還成水。
　荊溪云。若如所問乃是通義者。通別秖是離合之義。具如法華疏中及不二門。法性五陰有無明惡業等者。無明。惑也。惡業。業也。無記五陰本名法性。由加惑業。計陰成迷。亦是法性。本來清淨。故使三種迷則俱迷。迷理本淨。因果對說。故云有無明惡業。即成生死。轉即名淨。
　△七明無明即是了因二。初問。
【疏】問。無明煩惱豈是智性。
　△二答。
【疏】答。文云。不入煩惱大海。不得無上智寶。十地論師說七識是智識。攝大乘說七識但是執見識。諍論云云。皆由不達了因種性義也。六識不達。起諍亦爾。
　七識是執見者。暹云。彼論第五云。二有染污意。與四煩惱相應。一身見。二我慢。三我愛。四無明。荊溪云。七識是一。所計成異。由此見識是了因種。從了名智。從迷曰見。古人不閑。互執成諍。六識為緣亦復如是。
　△三明般若法華談性不異二。初問。
【疏】問。若爾。般若法華明佛性不。
　△二答二。初明般若。
【疏】答。此方等經尚有此義。況般若耶。故大經云。言佛性者有五種名。所謂佛性。般若。首楞嚴。金剛三昧。師子吼三昧。又大經明。成大果實。見如來性。
　佛性五名。既名般若。故知般若即佛性異名。
　△二明法華。
【疏】引法華八千聲聞得受記別。成大果實。如秋收冬藏。更無所作。即其義也。
　△二觀解。
【疏】觀心者。若知一念十二因緣。具十界三道之理。即三如來種。三種佛性。是則三道非道。不障三德。如世伊字。諸法亦然。是不思議智理。即是非道通達佛道。故名佛道品也。
　觀即能觀。心即所觀。能觀是佛。所觀是道。故名佛道。以因緣三道本一心故。即三德故。具如止觀禪境用十乘觀因緣也。荊溪云。觀心者。前雖已約十二因緣十界三道。未云此等即是觀境。今云十界十二因緣秖是一念。與前何別。恐人不了。故別明之。於向事中更無異轍。一心一色。無非十界。即空假中。況復舉心。惑已成智。業隨觀轉。自得脫名。究竟而論。苦為正境。業惑之上。苦亦灼然。故苦色心三義具足。是則至不障三德者。能通至極。故名不障。如伊字者。因果事理俱得譬伊。準他所明。理一修二。因之與果。皆不成伊。常無常等。理須顯說。
　△三入文解二。初分科敘意。
【疏】爾時下。三入文。文為三。初明佛道。二明如來種。三明眷屬。此三辭異意同。皆是通相入假觀也。若就覺知非道之理。通達無壅名為佛道。此理顯現。能生如來名如來種。所生福慧。自行二嚴。能生法身及諸功德。即以此為眷屬。若是化他。皆假名無壅。三文雖殊。同是通相從空入假。故大品云。菩薩能以一切道起一切道種。名道種智。即是從空入假智也。
　荊溪云。若就至名如來種者。然此三道俱有能生緣了之義。能生緣了已如前立。更應問云正豈非種。自行至功德者。從自行說。但由二智能顯法身及解脫。用二智權實般若契境。不名功德。化他二智共名一權。
　△二初文下。隨文釋義三。初明佛道二。初分科。
【疏】初文為四。一文殊略問。二淨名略答。三文殊重問。四淨名廣答。
　△二隨釋四。初文殊略問。
爾時文殊師利問維摩詰言。菩薩云何通達佛道。
【疏】初文所以此問者。假名分別。佛道無量。蘊在非道。初心菩薩聞問疾品。明不思議通相入假。莫之能知。故問菩薩云何通達佛道。
　△二淨名略答。
維摩詰言。若菩薩行於非道。是為通達佛道。
【疏】維摩至佛道。二淨名略答者。菩薩以無所受而受非道諸受。即行於世出世二邊非道。通達佛道者。達此二邊即是佛道。復次。世間非道即是愛見。愛即魔非道。見即外道非道。出世非道者。即二乘四門等種種諸門。具如上釋。從空入假明諸受也。此世出世皆名非道。菩薩以無所受。為欲通達非道之受而受諸受。自行化他。入假分別藥病。未具佛法。終不滅受取證。即能通達一切佛道。故上問疾品云。諸魔外道皆吾侍也。
　荊溪云。應知答意具於二義。一者出假。二者即理。若不出假。無由顯於通相次第。若不即理。無由顯於理假通因。下去七段。深了其意。方稱此品文之大旨。復次下。重更分別出假。非道約事。佛道具指假智為非道等。見即入外道等者。入應作是字誤。
　△三文殊重問。
又問。云何菩薩行於非道。
【疏】又問至非道。三文殊重問。所以重問者。以向答意玄。時眾未解。故重請廣說。
　△四淨名廣答二。初分科。
【疏】答曰下。四淨名歷別廣答。文為八重以明非道。一約無間因果。二約色無色界。三約三毒。四約十弊。五約二乘。六約人間諸惡果報。七約入無餘。八總結。
　△二隨釋八。初約無間因果二。初略示。
【疏】初約五無間因果明非道者。菩薩入假。為利眾生示五逆因。受三途果。雖為此事而無惱恚。即是通達佛道。
　荊溪云。示受三塗之果者。問。無間之果那感鬼畜。而總云三塗耶。答。餘二即是無間眷屬。以業因時。自有相從二惡趣業。亦可餘報通於餘二。此明菩薩利物之門。亦由初觀逆心。願力故成觀因。任運契機故。
　△二何者下。廣釋二。初釋五逆因二。初明自行二。初明通達佛道二。初約因正示通達。
答曰。若菩薩行五無間。而無惱恚。
【疏】何者。觀此五逆因緣生心。從假入空。尚不見逆心。況有逆果。以無所受為物而受逆心逆果。此五逆心即是無生。即阿字門。謂諸法初不生。故亦是無垢三昧。若知諸法不生。即具一切佛法。如一微塵中有大千經卷。逆心亦爾。具足世出世法。頓漸道品。一切佛法。十心數。十弟子。起十法門。莊嚴雙樹枯榮之教。具在一念五逆生死心中。故言行於非道通達佛道。
　荊溪云。何者下。釋出初觀以為假因。豈待入時。方乃名順。況有下。以因況果。即阿字等。既是通相入假之觀。故得通用無生觀門。及無垢等以為其行。若爾。亦得名為不思議假。但於別教猶名次第。及鈍菩薩仍名生酥。於利根者即名入中。此會得入。既名上上。於上上中不無初後。處處結其得道之相。從若知下至通達佛道。即其文也。逆心下。以觀心者。種性不同。遍在諸教諸味諸行諸道。言頓漸等者。具騰始末。令知一化無非佛道不思議假。故知通相具含三種菩薩之假。及以地住不思議假。準義亦含三祇之假。但約顯教。非從空出。是故此中不得論之。
　△二此即下。對果結成三道二。初正示三道。
【疏】此即三道五逆之因。即是煩惱道業道之非道。三途之果即是苦道之非道。
　△二今取下。舉重況輕。
【疏】今取最惡因果。尚通達佛道。其餘理然。故言菩薩行五無間而無惱恚。即是通達佛道。
　荊溪云。今取最惡等者。以居其初。惡中之極。
　△二本無下。對問疾結示。
【疏】本無逆業而行逆者。即是以無所受而受諸受。通達佛道即是未具佛法。自行化他未滿。不應滅受而取證也。
　△二菩薩下。明化他二。初結前生後。
【疏】菩薩於逆如是通達具一切法。即是自行。示行此事。即是化他。
　△二示有下。正示化他。
【疏】示有二種。一者示懺。如闍王未受惡果。而求懺法。令無數人發菩提心。二者不懺。如調達乃至入大地獄。阿難隨目連往看。勸令懺悔。調達答言。我受此苦如第三禪樂。是為行於非道。為利一切。又非惡無以顯善。是故調達無數劫來常共釋迦行菩薩道。一行佛道。一行非道。更相啟發。如法華所明。
　荊溪云。所以具示二種相者。若唯示可懺。恐人謂言逆罪無果。若唯不懺。恐人謂言罪不可滅。為除邪計及生二善。故隨其根立斯二也。我受等者。此有二義。今從內實。灼然不失楞嚴之樂。豈但獨云三禪而已。若從迹論。乃示現拒抗無慚之極。故今從其出假邊說三禪。乃是開迹之言。所以得作本迹釋者。諸大乘經唯除如來久本之秘。及以記小成佛之言。調達開文經論共有。方等婆藪即其例也。
　△二至於下。釋三塗果。
至於地獄。無諸罪垢。
【疏】至於地獄而無罪垢。即約果也。此是無垢三昧破地獄有。入此三昧。一切三昧悉入其中。如調達在地獄語目連言。若汝更為凡夫。我當出此地獄。又如婆藪。雖在地獄。教無數人。得出地獄。聽方等經。若自有罪。何能如是。良由雖處地獄。無有罪垢。而能利他出於地獄。即是行於非道而無罪垢。即是入無垢三昧。通達佛道。本無地獄之業而至地獄者。即是以無所受而受不取證也。自此已去。皆須取問疾品以無所受而受諸受文。來對行於非道之語。歷一一句皆類此也。
　入無垢三昧者。荊溪云。此中諸文皆用二十五三昧中諸三昧者。以王三昧秖是三諦三昧故耳。以依次第。但唯用俗。下去諸句一一悉然。婆藪如前記。
至於畜生。無有無明憍慢等過。至於餓鬼。而具足功德。
【疏】至於畜生無有無明憍慢等過者。如大象獼猴鵽鳥。相敬因以化人。即是入不退三昧。通達一切佛道。至於餓鬼而具足功德。如請觀音云。現身作餓鬼。手出香色乳。即是入心樂三昧。通達一切佛道。
　象等具如止觀記中。鵽鳥。篤括反。爾雅。郭璞注云。大如鴿。似雌雉。
　△二約色無色界。
行色無色界道。不以為勝。
【疏】行色至為勝。二明行上界非道通達佛道。所以約上界者。此二界是世間善。若因中生著是菩薩縛。若受果報即長壽天難。即非佛道。菩薩從假入空。以無所受而受此因果。不以為勝。以非出世觀練薰修之勝法也。而於此非道。修白色三昧。乃至我三昧等十一三昧。未具自行化他一切佛法。終不滅受取證。即能通達佛道也。
　十一三昧者。二十五三昧對破二十五有。具如前記。今云十一。即四禪四空。梵王。無想。那含也。
　△三約三毒。
示行貪欲。離諸染著。示行瞋恚。於諸眾生。無有恚礙。示行愚癡。而以智慧。調伏其心。
【疏】示行至其心。三明示行三毒。即是煩惱非道而通達佛道。以無所受而示行貪欲非道。離諸染著。即是無漏禪定之佛道。示行嗔恚非道。無有恚礙。即是修法緣無緣慈之佛道。示行愚癡非道而以智慧調伏。即是三智之佛道。若未具佛法。不滅三毒之受而取證。是為通達佛道。故諸法無行經云。貪欲即是道。恚癡亦復然。如是三法中具一切佛法。
　△四約十蔽。
示行慳貪。而捨內外所有。不惜身命。示行毀禁。而安住淨戒。乃至小罪。猶懷大懼。示行瞋恚。而常慈忍。示行懈怠。而懃修功德。示行亂意。而常念定。示行愚癡。而通達世間。出世間慧。示行諂偽。而善方便。隨諸經義。示行憍慢。而於眾生。猶如橋梁。示行諸煩惱。而心常清淨。
【疏】示行至他教。四約十蔽非道通達佛道。此十亦多是煩惱。亦有是業。義推可知。若以無所受而受十蔽。入假修十波羅蜜。未具佛法。終不滅十蔽。受而取證。即能通達一切佛道。問。八蔽八度如文可解。憍慢對願。諸煩惱對力。其義如何。答。憍慢輕他。若不發願。豈能作橋梁。令他履踐。若不轉煩惱。豈能和光不染常清淨也。
　荊溪云。此十多是等者。既不別分。多分通說。然準破戒定屬業道。餘者多分皆是煩惱。故云多也。故知若內起者。即屬煩惱。不可制者。多屬業道。以無所受而受十蔽者。雖即翻於十蔽成度。於一一蔽皆達於中。
　△五約二乘。
示入於魔。而順佛智慧。不隨他教。示入聲聞。而為眾生。說未聞法。示入辟支佛。而成就大悲。教化眾生。
 【疏】示入至眾生。五明行二乘非道通達佛道。二乘沈空。故有無為緣集。十二因緣。三道非道。菩薩以無所受。受二乘沈空之受。而能從空入假。示作聲聞。為眾生說未聞法。如身子善吉。若作支佛。大悲教化。如大迦葉。未具佛法。終不滅二乘受而通達佛道。故法華云。知眾樂小法。而畏於大智。是故諸菩薩。作聲聞緣覺。少欲厭生死。實自淨佛土。
　荊溪云。如身子善吉等者。當知受彈及以加被。但是從迹示次第行。今據本說。云不受等。
　△六約人間惡報。
示入貧窮。而有寶手。功德無盡。示入形殘。而具諸相好。以自莊嚴。示入下賤。而生佛種性中。具諸功德。示入羸劣醜陋。而得那羅延身。一切眾生之所樂見。示入老病。而永斷病根。超越死畏。示有資生。而恒觀無常。實無所貪。示有妻妾婇女。而常遠離五欲淤泥。現於訥鈍。而成就辯才。總持無失。示入邪濟。而以正濟。度諸眾生。現遍入諸道。而斷其因緣。
【疏】示入至因緣。六明示受人間果報苦道。非道通達佛道。此有八句。初七示受人間報。後一總明現入諸道。前七是受四天下諸受。此諸果報皆是非道。而從空入假。修如幻等四種三昧。未具佛法。終不滅此諸受而取證也。
　荊溪云。示入至受四天下等者。經無四名。應從義立。何者。若準下賤醜陋之言。多在南洲。老病妻妾事通餘三。北洲復應不通於病。訥鈍亦可通於四洲。故得總云四天下也。
【疏】後一句。現遍入諸道而斷其因緣者。世間諸道不出其六。此文未明修羅六欲。若受此道。亦是苦道非道。而修歡喜三昧及不動等六種三昧。未具佛法。終不滅此果報受而取證。即能通達佛道。言斷其因緣者。得二十五三昧。能破二十五有。即是斷其因緣。復次。現遍入諸道。即是遍入十法界道。斷其因緣者。斷四教菩薩因緣三道。
　經無脩羅及六欲者。脩羅離合有無可知。六欲或是例上故略。文中次第略出六欲。斷於因緣。約四教者。別圓因位猶屬諸道。未純淨故。故斷通諸。
　△七約入無餘。
現於涅槃。而不斷生死。
【疏】現於至生死。七明現二種涅槃。非道通達佛道。上明二乘有為功德。今明二乘無為功德。皆是非道。又上但說二乘。今兼三乘。入二涅槃皆非佛道。除圓妙覺示現。其餘皆有無為緣集三道非道。若應以三乘滅度而得度者。即現三乘。而不斷生死者。菩薩大悲。處於生死。通達生死非道即是佛道。豈可斷也。
　除圓妙覺者。荊溪云。他明非道。其事太近。今明唯餘一品無明在者。尚是非道。故唯除佛究盡佛道。然羅什釋非道有三種。一者惡趣果報。二者惡趣行業。三者世俗善業及善果報。比望今解。灼然太近。
　△八總結。
文殊師利。菩薩能如是行於非道。是為通達佛道。
【疏】文殊至佛道。八結成佛道義。菩薩若能行前七種。明於非道之理。具一切佛法者。即是通達佛道也。
　△二明如來種二。初敘意分科。
【疏】於是下。二明如來種。所以淨名問文殊者。上文殊問。淨名答非道為佛道。今淨名問。文殊答非種為如來種。此二大士互為賓主之儀。為欲顯上所明行於非道通達佛道。其理幽玄。諸未悟者多生疑怪。今淨名問如來種。欲顯非道佛道。令義分明。若知三道是如來種者。即能通達非道是佛道也。文為五。一淨名問。二文殊答。三淨名重問。四文殊解釋。五大迦葉稱嘆領解述成。
　荊溪云。此二大士等者。更相問答。正當二槌更扣之相。
　△二隨文釋義五。初淨名問。
於是維摩詰問文殊師利。何等為如來種。
【疏】初問何等為如來種者。正為成非道為道。
　△二文殊答二。初懸談義旨二。初略示。
【疏】文殊師利下。二文殊答。即是以非種為種。何者。上淨名以非道為道。恐時眾未解。故問種義。今文殊答以非種為種。理趣映同。顯成向說之玄旨也。
　△二言如下。廣釋二。初正解如來種二。初引論總明。
【疏】言如來種者。大論云。如法相解。如法相說。名如來種。若如十二因緣三道法相解者。即是如來種。何者。離三道之外更無如來種。
　荊溪云。如法相解等者。如彼非道即是佛道。法相生解。還依彼說。方稱如來。能依此觀。即如來行。是故引之。通於說行。
　△二三種下。約義別釋二。初離解二。初約種明三。
【疏】三種種者。一正因即苦道。二了因即煩惱道。三緣因即業道。前文具明。
　△二言如下。約如來明三。
【疏】言如來者。如此因緣三道法相。而解而說。故名如來。今文殊答。還依如來所解而說。故說三種非種為如來種。以成淨名所答三種非道為佛道也。言如來種者。種既有三。如來亦三。一法佛如來。二報佛如來。三應佛如來。
　以前三種生三如來。正因生法。了因生報。緣因生應。
　△二如法下。合釋二。初引文略立。
【疏】如法華明。皆是一相一種。即正因種。如智論明。諸智慧門為種。即了因種。又法華明。彈指散華。佛種從緣起。即緣因種。
　△二種以下。約義釋成。
【疏】種以能生為義。亦種類義。亦種性義。能生義者。若不能生。不名為種。以此三種能生三佛。從微至著。終於大果。即能生義。種類義者。若此三種非佛種類。此外更無同類之法。種性義者。性名無改。此之三法從初至後。不斷不滅。必致三佛三德之果。故名不改。
　荊溪云。種以能生類性三義者。前已和會。今更對辨。故更論之。其實能生生於種類。此生類永無改也。若無苦道。何有一相。若無業道。何有彈指。若無煩惱。何有智慧。順方便教。猶名不類。故諸餘經皆悉別立。今明有類。生義可成。生必無段。直至於果。故今立之。共成化相。故釋種類乃附近情。由約類明。恐人不了。謂滅種非類。故附時情。簡出餘教。識方便教不明真種。即附情明義。已下文是。
　△二今約下。約眾生釋成二。初結前總示。
【疏】今約眾生明種。不出此三。由煩惱潤業。受身有苦。三無前後。亦非一時。不縱不橫。
　三無前後者。以惑業與身同時而有。終無一人先有惑業。然後有身。若惑業先有。何異冥初。以此推之。知無前後。若言同時。何謂惑業為身作因。故知雖無前後。要因煩惱而得有身。譬如燈明。同時而有。要云因燈有明。不見說言因明有燈也。故云亦非一時。故知迷妄三道尚不縱橫。達妄三道即真三德。豈縱橫耶。
　△二若附下。約義別釋二。初附情約思議釋二。初約障正明二。初明破障成種。
【疏】若附性明義。以真性為正因種。智慧為了因種。萬善為緣因種。
　△二此多下。結示判釋二。初結示非圓。
【疏】此多約斷惑得解。離生死得涅槃。除惡有善。此約思議明種。非今經意。
　△二若除下。約人判釋二。初明二乘無種。
【疏】若除惑得解。則無了因種。如此火從薪起。薪盡火滅。故二乘斷結盡。便無佛慧之因。故不能成一切種智。失了因種。若除惡有善。惡盡則不能生善。豈有緣因種。故二乘無惡。失緣因種。若離生死。入無餘滅。不受生者。豈有正因種。
　△二故大下。證凡夫互有。
【疏】故大經云。或有佛性。闡提人有。善根人無。闡提具有煩惱諸惡。受生死身。即是以惡為緣因性。善人無此惡中之性。故云無也。善人有者。已有善法緣因也。闡提無此。故云無也。二人俱有者。有正因性。二人俱無者。無了因性。
　荊溪云。故大經至善根人無者。顯非道可滅。善道可成。復將此無以入後句。善人有者是也。又善人有。指有漏善。至後開時。堪成緣因。故此緣初已名為種。言俱無者。即指了因。何妨無始全無一句。故今從於全無者說。或是了從顯了者說。若爾。緣亦容無。何獨於了。為成四句。故緣從有說。了因且從覆相而說。
　△二約識兼解二。初約識正明。
【疏】若約識為義。六識是緣因種。善惡並是六識所起。離六識外則無惡無善。無緣因種。七識是了因種。惑之與解皆是七識。離七識外則無惑無解。八識是正因種。無八識則無生死涅槃。
　荊溪云。無八識則無生死涅槃者。八是異熟。故云生死。即此生死體是涅槃。又此識性。體含此二。若爾。六七亦是生死之識。何不得名即涅槃。答。若通對者。義亦可爾。
　△二真諦下。兩師異執二。初敘二師解。
【疏】真諦云。有第九識是真識。八識猶是虛妄生死種子所依。若地論師用七識斷六識。智障滅八識。真修方顯。
　荊溪云。若地論用七識斷六識。智障滅者。說第七識能取八中清淨之相。真修未顯。皆屬六也。故今六中智障滅者。即顯八中清淨真修。
　△二依中論破。
【疏】此須中論四句撿破。
　荊溪云。地師以八為自。攝師以八為他。故為中論撿破。
　△二今經下。附理約不思議釋二。初明即障成德三。初法。
【疏】今經明不思議種。以非種為種。故以身等煩惱不善皆如來種。
　荊溪云。此經識煩惱不善等用。論中破已。方顯今經三道之種。言身等者。身中六七自有報法。俱屬苦道。起煩惱者即屬煩惱。結業成就即屬不善。三即三因。何徒紛諍。
　△二譬。
【疏】如蜂作蜜。雖採眾華。不以便利。蜜終不成。故知便利皆是蜜種。
　△三合。
【疏】今不思議亦爾。非但法性智慧善法是三佛如來種。只此三道是三如來蜜種。對之可知。
　△二若菩下。約證悟顯融二。初約六番明證悟。
【疏】若菩薩研修此三種理。分得相應。名習種性。此心增長。名性種性。虛通無滯。名道種性。深見分明。名聖種性。三種等修。名等覺性。三至妙極。名妙覺性。
　即住行向地等妙也。借瓔珞六種性以明之。三種等修者。前非不等。但此隣果。別得等名。
　△二此三下。結三性顯互融。
【疏】此三種性非前非後。亦非一時。不縱不橫。如世伊字。首羅三目。
　荊溪云。非前後等者。秖三道時。自非縱橫。豈得至果。方如伊字。種若縱橫。果非本有。理性伊者。深觀三道為在何處。既在一念。不可縱橫。故知因果悉如伊也。
　△二就文下。分科總示二。初分科六段。
【疏】就文殊答文。有六段明如來種。一略約苦道。二廣約煩惱道。三重廣約苦道。四重略約煩惱道。五約業道。六約煩惱總結。
　△二結成三種二。初示三種通別。
【疏】今就前五文。三義分別。初有身。六入。七識處。此三是正因如來種。次無明有愛。三毒。四倒。五蓋。八邪。九惱。此六是了因如來種。後十不善是惡業。即緣因如來種。若就通論。一一皆是三佛如來種。
　荊溪云。凡三門不同。苦門通門別門。下文一一次第出之。若就苦門明義者。三道相從。皆是苦攝。通相既云一一皆三。對本苦門。故有離合。三道復別。不可專通。
　△二然眾下。顯了因功能。
【疏】然眾生受身雖以業為因。若無煩惱則不得生。三種亦爾。雖有正因。若無了因導緣因。助顯正性。三佛不得生長。由慧達煩惱。以導緣因。三因成就。法身顯現。故文殊云。煩惱泥中有佛法耳。
　由慧達煩惱者。翻惑成智故。在迷既由惑潤生。在悟則由智顯理。迷悟雖異。功能實同。若約位者。了因即名字位。聞圓起信。翻惑成智。達本有理。理即正因。以智導行。行即緣因。謂觀行相似也。三因成就者。此乃一性二修共成三因。理即正因。名字等三即緣了也。如向分別。以智導行。行智契理。三法相符。不異而異。至於十信。名為成就。入初住位。破無明惑。見本有理。故云法身顯現。然至初住。修性一合。無復分張。三法俱顯。今從勝說且云法身。故文下。引證了因功能也。是知一切本有。由無智故。日用不知。由有智故。導行詣果。有行無智。生死因耳。
　△二有身下。隨文釋義六。初約苦道。
文殊師利言。有身為種。
【疏】有身為種者。身即五陰。陰即法性。法性色。法性受想行識。即正因種也。又身為種者。能生福慧。故說為種。若斷五陰。即斷佛種。此即非種為種。菩薩以無所受而受此身。若未成就自行化他一切佛法。終不滅身而取證也。即是從空入假。明不思議種義。何者。迷身則有六道生死種。解身則有四聖人種。故有十法界種也。若滅身者。無一切種。菩薩如是觀身。見一切種。即如來種。
　初有身等者。荊溪云。前文已將身為苦道。即是正因。六為緣因。七為了因。今復合之而為正因。又身為種者。能生福慧者。對三可知。此是三種之經文。恐猶執權。勤勤示耳。
【疏】如人眼翳。苦痛失明。若詣拙師。針灸藥塗。雖得痛止。而眼根毀壞。永不見色。無如來種。若人患眼。不壞眼根。若遇幻師。禁呪痛愈。眼根清淨。此喻凡夫。雖具煩惱。猶有反復。種義不壞。是故身為如來種也。
　如人眼翳等者。正約方等。形於二乘而作譬也。初譬二乘。次譬凡夫。俱不見性。譬以眼翳。二乘厭患生死。加以苦痛喻之。凡夫不厭。但云患眼。若詣拙師者。機發喻詣。三藏教主名為拙醫。析法觀智如針灸。小乘助道如藥塗。出三界苦如痛止。不得佛智佛眼如根壞。迷中道理如不見色。無如來種四字即合喻也。若人下。譬凡夫也。煩惱全在。則如來種存。故喻眼根不壞。後若遇師者。此即巧醫。但用禁呪。如圓教主唯說圓頓。達障即德。喻以痛愈。五眼具足見三諦理。故喻眼根清淨。
　△二廣約煩惱道。
無明有愛為種。貪恚癡為種。四顛倒為種。五蓋為種。
【疏】無明至為種。此四是二廣約煩惱道為如來種。過去煩惱為無明。現在煩惱名愛。觀此二世煩惱。如虛空不可盡。即是了因如來種。亦是三佛如來種也。貪恚癡為種者。三毒猶是過去無明。現在有愛。亦各出三毒。若離取我。即具等分。出生八萬四千塵勞。若如是知。故名為種。
　荊溪云。亦是三佛如來種者。意亦如前苦道明之。貪愛雖即已屬煩惱。依身藉業亦具有三。豈猶觀惑能壞惑耶。必觀惑具。及以惑由業苦故也。煩惱既爾。於五蓋中睡掉二蓋猶是報法。以相帶故。故亦同苦。所以皆云三故也。若離取我者。別列於三。通別有我。故但成三。若離出我。我遍有三。乃成等分。
【疏】四顛倒者。別門明義。迷色起淨倒。迷受起樂倒。迷心起常倒。迷想行起我倒。能生念處正勤如意根力覺道。故為種也。
　別門明義者。倒計於陰。故總屬身。常等別故。故於苦門苦道之中離出四倒。別門即是別相念處。加能觀念。故處名生。若從相生身等。復受正勤如意乃至覺道等名。故知有身等文。亦轉入下之六門。此等皆應無作釋之。當知四倒非道。出生三十七品之佛道。
【疏】五蓋者。貪欲嗔恚睡眠掉悔疑。能生根本觀練薰修諸禪三昧。故為種義。既知別義。於通無滯。
　能生根本等者。問。蓋能覆禪。與禪相違。蓋去禪發。能生何在。答。若約小乘。蓋是相違。若從大教。違蓋成定。故約大教名相生也。若爾。何故生於根本禪耶。答。事理並明。故兼發事。或是元以小助於大。此於別於通無妨。以由蓋中亦具三道。故約道說。
　△三重約苦道。
六入為種。七識處為種。
【疏】六入為種。七識處為種。三重約苦道廣明正因種。六入即是約報身苦道。如央掘云。此之六根。於諸如來常具足無減。修了了分明見。亦如法華明。父母所生清淨常眼等。得六根清淨即是六根相似相現。故華嚴明十種六根。因是得入如來六根。故知淨是如來種義。
　華嚴明十種六根等者。暹云。舊經三十五云。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眼。所謂肉眼。天眼。慧眼。法眼。佛眼。智眼。明眼。出生死眼。無礙眼。普眼。佛子。是為菩薩十種眼根。若菩薩成就此眼。則得一切諸佛無上大智慧眼。餘耳等五根。各有十種。名相俱別。一一皆結云。得諸佛無上耳。乃至無上意。故今云因是得入如來六根也。
【疏】七識處者。什師云。欲界人天為一。三禪三空為六。合七識住。所以然者。三惡苦多。識不樂住。第四禪識色微故。又以有無想天。故識不樂住。第四無色以非想法微。故識不樂住。隨識樂住即是法性。
　所以然者下。應知言識住者。識得安住也。識念分明。無有惱患。無壞者是名為住。惡趣則苦痛壞。四禪無想壞。非想滅定壞。亦彼地心想微昧。念不分明。故識不安住也。問曰。欲界亦惡趣所壞。云何立識住也。答曰。取地壞。不取界壞。欲界惡趣善趣趣乖地異。苦樂殊致。義不相涉。故不相壞也。荊溪云。七識住者。處是所住。住是能住。若依什公。但在於苦。隨所住處。三道具足。亦成通相。三通之相。約小乘樂住。挫成無種。雖云不樂。理非全無。
　△四重略約煩惱道。
八邪法為種。九惱處為種。
【疏】八邪至為種。四重約煩惱道為種。八邪如前迦葉章明。不捨八邪而入八正。即是種義。九惱者。約三世違情是生嗔之緣。謂此人現世惱我。惱我親。歎我怨。過未亦爾。是為九惱。若有方便。是生慈緣。故得是如來種。
　荊溪云。是生善緣者。且從對治。通為觀境。何種不成。
　△五約業道。
十不善道為種。
【疏】十不善道為種。五約業道明如來種。十不善則攝得五逆。因惡生善。即有十善。若能生十善。即生三不護。三密示現。三業隨智慧行等如來功德。故即是種也。
　荊溪云。因惡生善等者。此引可轉。以為況例。一切大惡。無不轉理。既轉為善。生三不護。當知惡體是不護體。譬如濕土能生乾土。成乾土已。即成塼瓦。故知濕土是塼瓦體。
　△六約煩惱總結。
以要言之。六十二見及一切煩惱。皆是佛種。
【疏】以要至佛種。六總結成如來種。煩惱不善。不出見愛。以此往收。故一切不善皆在其中。皆是如來種也。
　△三淨名重問。
曰。何謂也。
【疏】曰何謂也。三淨名重問。
　經云。曰何謂也者。曰是發語之端。許慎說文云。開口見舌。謂之曰。淨名既聞文殊廣說三道為種。恐他不了。故此問之。以生文殊訶小之說。
　△四文殊解釋二。初分科。
【疏】答曰下。四文殊答。文為二。一正答。二譬顯。
　△二隨釋二。初正答。
答曰。若見無為入正位者。不能復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疏】初正答言。若見無為入正位者。即是斷如來種。不能行於非道。以滅受取證。故不能發三菩提心。所言若見無為入正位者。苦忍初心即是見諦。名之為見。見諦惑盡。終不更起。即是一分數緣無為。即是正位。若見惑斷。即見煩惱。如來種斷。是人遠至七生畢竟不受後身。則界內三道非種之種。究竟永斷。故不能發三菩提心。入假行道。自利利人。學一切法。行於非道。通達佛道。成三佛種。
　△二譬顯二。初標示分科。
【疏】譬如下。二譬說。文為四。亦可通譬上明種義。亦可別譬。別譬為二。初三別譬三種。後一總譬。就別譬為三。一淤泥出華。譬煩惱道為了因種。次糞壤生芽。譬不善業道為緣因種。次起身見。譬苦道為正因種。達五陰即正因性。後入海。總譬煩惱等三種能生三種法身。如下巨海則得智寶。
　△二譬如下。隨文釋義四。初譬了因種。
譬如高原陸地。不生蓮華。卑濕淤泥。乃生此華。如是見無為法入正位者。終不復能生於佛法。煩惱泥中。乃有眾生起佛法耳。
【疏】譬如高原者。高原本合水有泥。以決去水。是故無泥。華不得生。明二乘人本有煩惱種。以即斷故。如高原無泥。不得生華。此約入正位無煩惱。不得發菩提心。
　△二譬緣因種。
又如植種於空。終不得生。糞壤之地。乃能滋茂。如是入無為正位者。不生佛法。
【疏】又如至佛法。二譬入正位者得道共戒。斷三惡道不善業。無惡業種。不生佛法。問。此中言糞壤之地乃能滋茂。大品云。空中種樹。二意明入假云何。答。一往似異。大意則同。此明菩薩達不善理能生佛法。惡法為種。資成法身。故約糞壤以明入假。大品即是不斷而斷。斷惑入空。能從空入假。學一切佛法。化度眾生。如世術力能空中種樹。故約空明入假。若作此解。二乘已有入假之義。但其未悟。不能改觀。至法華中方得會入。大品會法。不會其人。
　荊溪云。經云植種於空者。無糞曰空。非太虛也。糞壤者。說文。糞。棄除也。周禮。壤亦土也。
　△三譬正因種。
起於我見如須彌山。猶能發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生佛法矣。
【疏】起於至法矣。三譬入正位者。若無身見。則身因滅。無三惡種。不得發菩提心。行菩薩道。
　△四總譬能生三種。
是故當知。一切煩惱為如來種。譬如不下巨海。不能得無價寶珠。如是不入煩惱大海。則不能得一切智寶。
【疏】是故至智寶。四總譬。二乘無煩惱等三道可入。即無一切智等佛法寶也。
　△五大迦葉領歎述成二。初分科。
【疏】爾時下。五明大迦葉稱嘆領解。文為三。一正稱嘆領解。二譬顯。三自鄙。
　△二隨釋三。初歎領經之疇。
爾時大迦葉歎言。善哉。善哉。文殊師利。快說此語。誠如所言。塵勞之儔為如來種。我等今者。不復堪任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乃至五無間罪。猶能發意生於佛法。而今我等永不能發。
【疏】所以迦葉稱嘆者。以文殊善說非種。顯不思議如來種。其理幽玄故也。領解二意。一領塵勞之儔為如來種。二領見無為入正位者不任發菩提心。
　孔安國云。疇。類也。
　△二譬顯二。初譬。
譬如根敗之士。其於五欲不能復利。
【疏】譬如至志願。二譬顯此譬。但顯領入正位者不任發心。有開譬合譬。如文。
　△二合。
如是聲聞諸結斷者。於佛法中無所復益。永不志願。
　△三自鄙二。初自鄙。
是故。文殊師利。凡夫於佛法有返復。而聲聞無也。
【疏】是故至道意。三迦葉自鄙。文為二。一正自鄙。
　△二釋意。
所以者何。凡夫聞佛法。能起無上道心。不斷三寶。正使聲聞終身聞佛法。力。無畏等。永不能發無上道意。
【疏】二所以下。釋自鄙意。如文。
　△三明眷屬二。初敘意分科二。初敘意二。初躡前科生起。
【疏】爾時下。品之大段。第三明法門眷屬。亦是成前道及種義。何者。法門無量。隨其義便則有親善。即是眷屬。此皆是無名相中假名分別。以成假名佛道及種。
　成前道及種義者。淨名說非道為道。文殊說非種為種也。
　△二復次下。例前品顯成。
【疏】復次。前觀眾生品明觀眾生入空徹源。而有無緣慈悲喜捨。為顯此義。故天女忽現。對身子闡揚不思議真空解脫妙理。次此品明行於非道通達佛道。入假自行化他。雖受諸受而無所受。能於塵勞達如來種。是故普現色身。因問眷屬。顯成入假通達佛道。種種法門皆是眷屬。
　△二文為下。分科。
【疏】文為二。一問。二答。
　△二初問下。隨文釋義二。初問二。初敘能問人。
爾時會中有菩薩。名普現色身。
【疏】初問。言普現色身者即有三義。一普現內色。二普現外色。三普現內外色。一內色者。若如法華明身根清淨。十界依正於身中現。猶如淨鏡現諸色像。二外現者。亦如法華普門示現。隨機不同現十界色。三內外現者。如大集明。觀己身眾生身佛身。悉現己身。亦見己身眾生身現佛身中。眾生身中亦如是。皆如影現。即是色入法界海也。菩薩住此普現之身。表成上文入假之義。無所不現。前後相成。令義易了。故普現色身。因致問眷屬。大士若是生身。應有生身眷屬資生。若是法身。即有諸法以為眷屬。何故室空不見生身眷屬。亦未聞說法身眷屬法門。致有斯問。眷屬資生為在何所。
　△二正出問辭二。初問眷屬。
問維摩詰言。居士。父母妻子。親戚眷屬。吏民知識。悉為是誰。
【疏】就問為二。一問眷屬。
　△二問資生。
奴婢僮僕。象馬車乘。皆何所在。
【疏】二問資生。如文。
　△二答二。初分科。
【疏】於是下。二淨名答。有四十二行偈為四。初十二行。正答法身眷屬資生。即是自行。二從雖知無起滅去二十七行。明菩薩入假權智。無方大用。成前非道及種。並為化他入假權用。三兩行結嘆自行化他。四一行斥破二乘。初文為三。初四行明眷屬。次七行明資生具。三一行結自行德滿。
　△二初答下。隨釋四。初正答法身眷屬資生即是自行三。初明眷屬二。初敘意總明二。初牒答敘意。
於是維摩詰以偈答曰。
【疏】初答者。若是法身實相則無分別。何有親疎正為入假。故約法門以明眷屬。
　△二關下。附事成理。
【疏】關河舊解。外國無父母宗親眷屬非為貴人。今約此解。仍為理釋。言無眷屬是賤人者。即是二乘偏真灰斷。無智度母。善權父。萬行功德眷屬。故法華以窮子為譬。若是大乘法身眷屬。臣佐吏民。倉庫眾多。淨名即是佛法貴人。故以偈答言有眷屬也。
　臣佐吏民者。十地輔佛。行化降魔。制敵如臣。十向事理稍深。職近王邊如佐。十行力修諸法。種種驅馳如吏。十住如民。初入佛境界。率土之賓莫非王民。盛米為倉。喻禪定生百八三昧。盛物為庫。庫喻實相。能發十八空智慧。
　△二智度下。隨文別釋二。初廣釋諸行二。初事釋二。初釋權實父母二。初約義略釋。
智度菩薩母　方便以為父　一切眾導師　　無不由是生
【疏】智度即是實智。實智有能。顯出法身之力。如母能生。方便是權智。權智外用。能有成辨。如父能成。
　△二若就下。依經廣解二。初對前品辨義二。初約品正示。
【疏】若就此經辨父母者。如觀眾生品徹照三諦。契當真如。名實智母。此品明行於非道。通達佛道。遍入塵勞。成就佛法。即是權智父。
　△二故金下。引證釋成。
【疏】故金剛般若云。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即實智母。善付屬諸菩薩。即權智父。菩薩從初修此二觀。得入中道。雙照二諦是權。自然流入是實。將此權實無受而受。具足佛法。不證妙覺。終不滅受。息此權實而取證也。
　△二又行下。徵前科辨義。
【疏】又行非道是權。達佛道是實。因此二智遍入塵勞。為如來種。譬如初生。常為母護。至年長大。父付家業。菩薩安住世諦。初出胎時。用權實智入空入假。乃至妙覺。未曾捨離權實父母。
　安住世諦初出胎時者。無明共法出生一切隔歷分別。故名世諦。安住者。以止觀安於世諦。即是觀不思議境。觀行位成。故名安住。以安住故。名託聖胎。初住破無明。開佛知見。名初出胎。用權至入假者。實智入空。權智入假。
　△二釋導師。
【疏】一切眾導師無不由是生者。如世天地二氣交合。萬物得生。又如和合則有託胎。借此以況。權實二智若不合者。則菩薩法身智慧不生。權實若融。法身則顯。故言一切眾導師無不由是生。
　由生天地二氣者。天陽氣。地陰氣。楊子法言曰。父母。子之天地也。
　△二觀解。
【疏】約觀心者。觀心即空為實智。即假為權智。非空非假即入聖胎。觀道分明。豁爾相應。見於中道。即是出胎。如是乃至未入妙覺。皆名佛子。故云普賢真佛子。若登妙覺。即沒子名。但稱為佛。大論云。稽首智度無子佛。
　稽首智度無子佛者。大論文初歸敬偈也。而古論三本不同。或作等字。或作㝵字。或作子字。以字體易相濫。故又作子字。說者或謂是種子之子。或謂是子息之子。既各有義。故古來人師莫敢定執。而總作四義釋之。故古論音義云。一者無等。一切眾生無與佛等。二云無礙。佛是法王。於法自在。三云無子。復有二義。一者就理。佛能體悟無生真理。名為無子。二者就事。如來生死種子已盡。故名無子。四者無子。亦二義。一者般若名佛母。母有七子。謂佛菩薩及辟支四果。即此七中佛最居長。故云無子。二者無明蔽中。無有智慧之子。釋籤備引此文。但為寫者改㝵作礙。故學者多昧。今文引用。於四義中取子息義。但以在因名子。故普賢名真佛子。極果超因。故云無子。此與古釋似異。若取七子中長義亦稍通。
　△二法喜下。略解諸句。
法喜以為妻　 慈悲心為女　善心誠實男　　畢竟空寂舍
【疏】法喜以為妻者。如世之妻。策使稱懷。若菩薩通達非道之理。境智相稱。能生法喜。稱悅情懷。故有種種出假之用。慈悲心為女者。指上三十二種慈為女也。慈與悲相扶。故同女也。善心誠實男者。指上觀三諦理。順入實相一心。能具萬善。權假化物。如男幹事。畢竟空寂舍。舍有遮弊安身之能。畢竟空理。遮二愛見。法身栖處故為舍也。
　慈與悲相符等者。符。合也。故荊溪云。女性柔和。不與物諍。如慈與悲。易可合集。或作扶持字者。後人妄改。
弟子眾塵勞 　隨意之所轉　道品善知識　　由是成正覺
【疏】弟子眾塵勞。即是上來三毒等分。八萬四千塵勞轉為八萬四千三昧陀羅尼波羅蜜。若似若真。皆為佛事。如轉弟子。以成賢聖。道品善知識。若修中道品。即知中正。識二邊邪。得成正覺。
諸度法等侶　 四攝為妓女　歌詠誦法言　　以此為音樂
【疏】諸度法等侶。五度及八萬四千彼岸法門是福。智度是慧。二種莊嚴。兩輪等故。名為等侶。四攝為妓女。妓女本娛情悅慮。引諸觀者。四攝能順物情。引受學者。故為妓女。歌詠誦法言。真樂自樂樂他。誦經說法。亦自樂樂他。
　若似若真者。荊溪云。似賢真聖。彼岸法門者。波羅蜜此云到彼岸。兩輪者。謂福慧也。二嚴齊等。猶如等侶。等者。齊也。類也。漢書曰。皆陛下之等夷。妓女者。女樂曰妓。悅慮者。慮心也。
　△二明資生。
總持之園苑　 無漏法林樹　覺意淨妙華　　解脫智慧果
【疏】總持之園苑至戒品為塗香。二明資生之具。總持之園苑。園持華菓。遮他盜竊。令不失落。陀羅尼亦爾。持善因果。遮諸惡法。林樹是覆蔭清涼。諸無漏法。無煩惱契。即清涼義。覺意即七覺。七覺調停。生真智因華。故大論云。無學實覺。此七能到。故以為華。解脫果者。即是不思議解脫妙覺果滿。
八解之浴池　 定水湛然滿 　布以七淨華　　浴此無垢人
【疏】八解浴池。八背捨。八解脫。如前分別。入九定證真。成八解脫。八背捨。修成在九定。定滿如水滿。八解如池。七淨華者。一戒。二心。三見。四斷疑。五分別。六行。七涅槃。戒淨是正語業命。心淨是精進念定。見淨是正見正思惟。斷疑淨是見道。分別淨行淨是修道。涅槃淨是無學道。別圓見思例皆得稱七淨華也。菩薩在因。皆名為華。浴此無垢人。此約別圓。若藏通界內事惑垢盡。名無垢人。猶有恒沙界外理垢。是故須浴。界內解者。慧解脫羅漢已斷分段之垢。亦是無垢。更修八解。除無知垢。故須浴也。
　如是約別圓教等者。荊溪云。但要先須約前二教消釋竟。次約後二。然前二教但斷界內。若依別教。界內界外見思除處皆有前後。易可相例。登地同體。理非前後。於別教中。雖復入地。仍分見修前後之別。圓教一向初後不二。是則不可分於見修之異。具約界內見盡之位。名為見淨及度疑淨。約思盡邊。名分別淨及以行淨。涅槃須指究竟佛果。若於真位立七淨者。不分而分。以為七淨。準四依位作之可見。菩薩在因等者。以七淨中有無學道非究竟果。即是菩薩修無學因亦得名為涅槃故也。更修八解除垢者。即斷者。單章通無知。及修九種大禪等也。亦可得云於諸禪中皆除無知。
象馬五通馳 　大乘以為車　 調御以一心　　遊於八正路
【疏】象馬五通馳。菩薩習未盡無漏盡通。又云界外正使未盡。猶名五通。如意通荷負眾生。力大如象。餘通如馬。周遍十方。一念即到。故言馳也。大乘以為車。實相為車體。二智為能乘。至薩婆若中住。調御以一心。法界一相。常在一行三昧。遊於八正路。無作八直道也。
相具以嚴容　 眾好飾其姿　 慚愧之上服　 深心為華鬘
【疏】相具以嚴容。眾好飾其姿。不同三藏所明相好。法身自有實報大相小相。光顯法身為嚴飾也。慚愧之上服。佛性中道是第一義天。菩薩見佛性未了了故。慚第一義天。諸佛是無上。行人愧此勝人。名為愧人。覆不慚心。名之為服。又服者。忍二邊惡。不辱中理。是忍辱衣也。深心為華鬘。進入萬行圓因。即最上因。如鬘嚴首。
　華鬘者。梵言俱蘇摩。此云華。梵言摩羅。此云鬘。西域結鬘師多用蘇摩那華。行列結之。以為長貫。無問男女貴賤。皆以此莊嚴。或首或身。用為節好。
富有七財寶　 教授以滋息　 如所說修行　　迴向為大利
【疏】七財者。一聞二信。三戒四定。五進六捨。七慚愧。聞者。十地聽法。如雲持雨。十方佛說法一時能持。故名聞也。信者。深信堅固猶若金剛。即圓因也。戒者。十地所得真戒。經言唯佛一人具淨戒。餘人皆名污戒者。定者。即首楞嚴等定也。進者。念念流入薩婆若海。捨者。常行捨行。慚愧者。如前說。如所說修行者。言行相應。所行如所說。能到彼岸。教授以滋息。說法利人。普潤一切。化功歸己。即是滋息。迴向為大利。迴因善向果。得常住三寶。故云大利。
　以滋息者。息。生也。
四禪為床座　 從於淨命生　 多聞增智慧　　以為自覺音
【疏】四禪為床座。如床離於下濕。避諸虫螫。世間四禪離欲愛濕。覺觀毒虫。從淨命心修。則有支林功德。邪命心修則墮鬼道。菩薩出世四禪一切皆攝。功德叢林無不悉備。休息諸行。能離二死煩惱毒虫。若邪命修。則墮二地。淨命修之。則契中道。寂滅安樂。故言四禪為床座也。多聞增智慧以為自覺音。外國用音樂覺悟於王。今多聞智慧覺悟心王。自覺覺他也。
　避諸蟲螫者。知列反。蟲行毒也。又通郝釋二音。則墮二地者。二乘地也。外國用音樂等者。肇云。外國諸王臥欲起時。奏絲竹自覺。
甘露法之食　 解脫味為漿　 淨心以澡浴　　戒品為塗香
【疏】甘露法之食。用真修之智。契實相甘露。名為法食。大經云。汝諸比丘未得大乘法食。解脫味為漿。脫是定名。定即是水。水即漿也。淨心以澡浴。觀理懺悔。即心水澄清。浴除罪垢之煩惱也。戒品為塗香。作無作善。資薰法身。
　甘露者。生公云。天食為甘露味也。什云。諸天以名藥著海中。以寶山摩之。令成甘露。食之得仙。白虎通云。天酒也。觀理懺悔者。等覺一品在。亦懺悔也。作無作善者。依小乘義。如常所說。今持中道戒。不作二邊。名作無作。
　△三結自行功德滿。
摧滅煩惱賊　  勇健無能踰　 降伏四種魔　　勝幡建道場
【疏】摧滅煩惱賊一行。三結自行因成。則摧滅煩惱。見真界內賊滅。見中界外賊滅。勇健無能逾。住首楞嚴健相三昧。降伏四種魔者。具如前嘆菩薩已明。勝幡建道場。若眾生翻邪歸正。道機純熟。菩薩即坐道場。因圓果滿。若觀心者。舉足下足無非道場來。具足一切佛法。
　勝幡建道場者。什云。外國破敵得勝。則竪勝幡道場。降魔亦表其勝相也。
　△二明入假大用。成前非道及種並為化他二。初分科。
【疏】雖知無起滅下。次二十七行明通相入假。權智無方。亦是住平等法界。赴緣利物。文為三。初兩行入假供養諸佛。二一行入假淨佛國土。三二十四行明入假成就眾生。
　△二隨釋三。初入假供養諸佛。
雖知無起滅　 示彼故有生　悉現諸國土　　如日無不見
供養於十方　 無量億如來　諸佛及己身　　無有分別想
【疏】初兩行者。雖知無起滅。入但空無生。不可得空無生。而能權巧出假。普示界內外生死眾生。供養諸佛。
　△二入假淨佛國土。
雖知諸佛國　 及與眾生空　而常修淨土　　教化於群生
【疏】雖知諸佛國一行。二明通相入假淨佛國土。如前佛國品釋也。
　△三入假成就眾生二。初分科。
【疏】此下二十四行明通相入假權智成就眾生。文為五。一入假覺悟眾生。二入假教用世法。三入假拔物災難。四入假濟惡道苦。五入假同事利物。
　△二隨釋五。初入假覺悟眾生。
諸有眾生類　 形聲及威儀　無畏力菩薩　　一時能盡現
覺知眾魔事　 而示隨其行　以善方便智　　隨意皆能現
或示老病死　 成就諸群生　了知如幻化　　通達無有礙
或現劫盡燒　 天地皆洞然　眾人有常想　　照令知無常
無數億眾生　 俱來請菩薩　一時到其舍　　化令向佛道
【疏】初諸有眾生類下五行。正明成就眾生入假權巧。覺悟群生。如文可解。
　△二明教眾生世法。
經書禁呪術　 工巧諸技藝　 盡現行此事　　饒益諸群生
世間眾道法　 悉於中出家　 因以解人惑　　而不墮邪見
【疏】經書禁呪術下二行。二明入假以智法教示眾生而不墮邪見。
　經云悉於中出家至邪見者。九十六種皆出家外道。隨其出家。欲解其惑。不同其見也。
　△三入假拔眾生災難。
或作日月天　 梵王世界主　或時作地水　　或復作風火
劫中有疾疫　 現作諸藥草　若有服之者　　除病消眾毒
劫中有飢饉　 現身作飲食　先救彼飢渴　　却以法語人
劫中有刀兵　 為之起慈悲　化彼諸眾生　　令住無諍地
若有大戰陣　 立之以等力　菩薩現威勢　　降伏使和安
【疏】或現日月天下五行。三明入假拔眾生災難。或現諸天及作地水者。以假權變作勝正報及以依報。自在能救三災之難。三災如文。
　經云或作日月天者。什云。劫初時未有日月。故為作日月。令得照明也。作地水風大者。劫初地未成。以神力令六方風來吹水。結而成地。或見人入海船欲沒時。為化作地。令得安隱。至須水火風處。皆應其所求也。或化作。或以身作食及藥草亦如是也。
　劫中有刀兵等者。什云。將世劫盡時刀兵起。人壽十歲。婆須蜜從忉利天下生王家作太子。化眾人言。我等祖父壽命極長。以今瞋恚無慈。故致此短壽。是故汝等當行慈心。眾人從命。惡心漸薄。此後生子壽二十歲。如是轉續。至彌勒時八萬四千歲也。
　△四入假濟地獄畜生之苦。
一切國土中　 諸有地獄處　 輒往到於彼　　勉濟其苦惱
一切國土中　 畜生相食噉　 皆現生於彼　　為之作利益
【疏】一切國土中下二行。四明入假拔地獄畜生之苦。亦應拔餓鬼苦。文略義兼。
　△五入假同事利物。
示受於五欲　 亦復現行禪　令魔心憒亂　　 不能得其便
火中生蓮華　 是可謂希有　在欲而行禪　　 希有亦如是
或現作婬女　 引諸好色者　先以欲鉤牽　　 後令入佛智
或為邑中主　 或作商人導　國師及大臣　　 以祐利眾生
諸有貧窮者　 現作無盡藏　因以勸導之　　 令發菩提心
我心憍慢者　 為現大力士　消伏諸貢高　　 令住無上道
其有恐懼眾　 居前而慰安　先施以無畏　　 後令發道心
或現離婬欲　 為五通仙人　開導諸群生　　 令住戒忍慈
見須供事者　 現為作僮僕　既悅可其意　　 乃發以道心
隨彼之所須　 得入於佛道　以善方便力　　 皆能給足之
【疏】示受於五欲下十行。五明入假同事利物。皆為引入佛道。善權方便。稱機無爽。
　經云令魔心憒亂者。欲言行禪。復受五欲。欲言受欲。復現行禪。莫測其變。所以憒亂。邑中主者。左傳曰。凡邑有宗廟先君之主曰都。無曰邑也。以祜者。胡古反。詩箋云。祜。福也。爾雅。祜。厚也。令住戒忍慈者。什云。世無賢聖。眾生下劣。不入深法。故化以戒忍。
　△三結歎自他。
如是道無量　 所行無有涯　智慧無邊際　　度脫無數眾
假令一切佛　 於無量億劫　讚歎其功德　　猶尚不能盡
【疏】如是道無量下二行。三結嘆。入假權巧。緣起之用。自行利物。非可具說。
　經云道無量者。應適皆是佛之道矣。
　△四斥破二乘。
誰聞如是法　 不發菩提心　除彼不肖人　　癡冥無智者
【疏】誰聞如是法下一行。四結斥二乘凡夫。肖。似也。類也。善也。菩薩是佛子。似佛。是佛種類。善順佛心。若聞此說能即發心。二乘無大根性則不似佛。非佛種類。初不順佛心。聞此不思議解脫入假權巧。不能發無上道心。故云除彼不肖人也。癡冥無智者。是底下凡夫。無大乘善根人也。
　經不肖者。廣雅。肖。似類也。禮記云。其子不肖。謂骨肉不似其先。即儜惡之類也。
入不二法門品第九
　△三不二香積兩品明中道雙流二。初入不二法門品二。初列章。
【疏】入不二法門品。一釋品來意。二正釋品。三入文。
　△二隨釋三。初釋品來意。
【疏】初來意者。一成前觀眾生品入中道。二成前問疾品圓教有疾菩薩慰喻。三成問疾品有疾菩薩中道正觀而自調伏。四成室外菩薩品用圓中道彈諸菩薩。是則成前四義。同令入今不二法門。
　△二正釋品三。初立四句廣解二。初約句正簡二。初標示。
【疏】二釋品者。然門有多義。入亦不同。今略明十種四句。簡其同異。
　△二正釋十。初偏圓門理。
【疏】第一四句者。一偏門入偏理。三藏三乘也。二圓門入偏理。三乘聞圓而入偏者是也。三偏門入圓理。二乘根敗高原。不論入義。三藏菩薩不妨論入。四圓門入圓理。即入佛慧。菩薩是也。後二句是今入不二法門。
　荊溪云。以第三句簡二乘者。此意正當方等意。亦可云通教二乘義同三藏。別教地前名為偏門。若初地名入圓理。但初異後。不同圓教。或云教道地前非圓入。從證說方名圓理。
　△二別圓門理。
【疏】第二四句者。一次第門入次第理。別教菩薩入初地者是也。二次第門入圓理。別教菩薩入初住者是也。三圓門入次第理。圓菩薩入初地者是也。四圓門入圓理。圓菩薩入初住者是也。雖復四句。交互由根性不定而同入中道。故皆同入今不二法門。
　一句是受接人。一句是解圓行漸人。初地即是初住。以相對成句。既修漸行。故受地名。
　△三圓融教理。
【疏】第三四句者。一教為理門。聞教悟理故。二理為教門。由理識教故。三教為教門。若人聞一句。通達無量義故。四理為理門。從理進入故。始從初住乃至妙覺。故華嚴云。所有慧身不由他悟。豈由昔教耶。前三句多是三十一菩薩入不二法門。後一句多是文殊淨名入不二法門。雖同應迹。化功歸己。進入何妨。
　△四教理即離。
【疏】第四四句者。一教門非理門。教是能通。理是所通。能所異故。二理門非教門。吾聞解脫之中無有言說故。三教門即理門。文字即解脫故。四理門即教門。解脫即文字故。前二句三藏之理教。非今入門。後二句是今入不二法門。
　荊溪云。第四四句即是簡前第三四句。前雖理教相對為門。未知為是何教教理。須簡即離能所。圓別更對藏。簡顯前理教。
　△五大小說默。
【疏】第五四句者。一默門不入。即身子默然者是也。二默門入。即淨名杜口是也。三默說門皆不入。即三藏理教是也。人則二乘者是。四教理皆入圓家之教理是也。人則三十三菩薩是也。
　荊溪云。第五四句即是對前四四句簡。前皆從法。雖對理辨。未論入者默與非默。今更從行立此門。重簡前四。
　△六教行遠近。
【疏】第六四句者。一教門入。聞今說入者是也。二行門入。久積淨業。稱無量者是也。通論者。佛子行道已來。世得作佛者是也。三教行共為門入。如門而行入者是也。四非教非行入。即文殊淨名是也。非今聞教行而入。久成佛道故也。
　荊溪云。第六四句者。今昔因人果人相對。顯前圓教亦應更約三教簡之。
　△七教門得失。
【疏】第七四句者。一得教不得門。文字法師是。二得門不得教。觀慧禪師是。三得門復得教。聞慧法師是。四教門俱不得。假名阿練若是。前後兩句非門亦復不入。中之二句真悟入者是。門亦是入也。未悟入者。觀行之中。論門論入。非真入不二法門也。
　荊溪云。第七四句者約得失辨。得失由行。顯前皆得。今此帶失。
　△八出入凡聖。
【疏】第八四句者。一出門論入。法華云。以佛教門出三界苦。乘是寶乘。直至道場者是。即三乘歷五味教入也。二出門不得入。法華云。背父而去五十餘年。即凡夫五道者是也。三亦出亦入得入。涅槃云捨無常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即別教菩薩入也。四不出不入而入。經云。生死即涅槃。何論出入。即如上文。不斷煩惱而入涅槃。是真入不二法門。即圓教菩薩入也。
　初句三乘。二句五道。三句唯別。四句唯圓。荊溪云。第八四句者。約一代教。以論今昔相對出入得否之相。述前七四句中今昔以論得失。亦是偏圓相對以辨。唯第四門是圓是得。
　△九大觀小果。
【疏】第九四句者。一入而不入。雖入化城。未入寶所故也。二入而論入。瓔珞云。因是二空。得入中道是也。三出而論入。從中道雙照二諦者是也。四不入不出而入。寂照俱泯也。
　荊溪云。第九句約大觀小果相對辨者。初句小果。後三大觀。亦名大因。此如法華相待論妙。
　△十觀門偏圓。
【疏】第十四句者。一三門不入。即藏通二教。義推三觀門。是三門不入也。二三門入。即圓教菩薩。一心三觀門入也。三三門亦入亦不入。即別教菩薩。別入非圓入也。四三門非入非不入。修三觀門。不定圓別人者是也。
　義推三觀者。以離斷常名中道。故第四句即修不定止觀人也。荊溪云。第十四句者純約觀門。雖復多門。意在於觀。故使觀門最居後說。
　△二是則下。結示釋成二。初結示。
【疏】是則三十二菩薩各說入不二法門。此約情悟以釋也。淨名杜口是真入不二法門者。此就理釋也。若如向解二不二。約迷悟釋也。
　此約情悟者。隨機情故。則能入之門不等。而所入之理一也。此就理釋者。所入之理。唯一默然。及論能入。不得不異。故淨名杜口。諸聖各說。乃互為表裏耳。二不二者。荊溪云。如向十門簡入不入。入者偏圓。圓者不二。偏者則二。不二方是今所入門。二者不定。或邪或正。或小或大。唯事唯理。但別一義。或存或沒。如下具簡。當知為簡不入之二。若得入者。無向諸失。
　△二若就下。釋成二。初約悟理寂照釋二。初正釋二。初釋入不二。
【疏】若就照中名不二者。即是照而雙寂。亦名為入。雙照二諦。名之為二。即是寂而雙照。亦名為出。是則二不二。入之與出。皆就悟論。
　照而雙寂至寂而雙照者。約三諦互融。乃寂照相即。以相即故。出入咸悟。
　△二釋法門。
【疏】法者。所照二不二之法也。門者。還是照二不二法。通達無滯。名為門也。
　二不二之法者。二即二邊。不二即中。故知所照秖是本具一心三千三諦之法耳。門者還是等者。還是所照。稱為門也。理通一切。稱之為門。
　△二是則下。結示。
【疏】是則還是一法。約用處名異。故名入不二法門。
　荊溪云。是則還是一法等者。不二及門。秖是一法。但法從處立。門從用生。立名雖殊。法體無別。故云不二。約此諸門有二不二。
　△二又二下。約迷悟相對釋二。初簡迷示二。
【疏】又二者。俗諦真諦。生死涅槃為二。若偏存俗諦。是生死流動。若計有涅槃。是無為灰寂。若依此真俗。是則為二。止住門外。宿彼草菴。不能得入不二之門。見於中道。
　△二今明下。約悟釋不二二。初約法正示。
【疏】今明不二法門者。不依生死涅槃之二。亦不離生死涅槃之不二。雙捨二邊及不二邊。通至中道。稱為入不二法門。此中道理。名之為門。
　不依至之二。捨二邊也。亦不至不二。不著中道也。亦不下。離應作依字。誤也。雙捨下。釋上二句也。及不二邊者。荊溪云。捨中道著也。即上云。亦不依生死涅槃之不二也。此中道理名之為門者。顯教即是所入之理。言入不二法門者。入即能觀。三觀不二。法門即所觀。三諦心外無境。故稱不二。可軌名法。通達曰門。當以此略結括諸廣。
　△二法華下。引證簡人二。初引經證門。
【疏】法華云。唯有一門而復狹少。此是智慧之門故。又云。其智慧門難解難入。
　荊溪云。法華云。其智慧門等者。理即是門。此門中智稱理故難。故借開文以顯於難。亦是境智相稱之謂。
　△二非但下。簡能入人二。初簡偏顯圓。
【疏】非但藏通菩薩所不能入。別教三十心亦所不入。唯除諸菩薩眾信力堅固者。
　唯除下剩諸字。
　△二又圓下。簡凡顯聖。
【疏】又圓觀十信。但能信解。亦未能入。十住初心乃能入耳。問。十信何不似解入似。答。通意可爾。別義不然。如人知彼家有物。未必入其門內。今明入者是證初住。已顯法身。得名為入。如開示悟入初住中論。
　通意可爾者。若論通意。何但相似名入。觀行名字亦得名入。如人知彼家等者。荊溪云。此約住前知圓為譬。顯住分真名之為入。如開示悟入等者。此證入名唯在分真。別義不然者。豈但入名從別。開示悟三亦不通凡。問。今師以開等四對四十位。則入當十地。此中何云即初住中論耶。答。法華疏釋開示悟入。凡有四義。一約四位。二約四智。謂道慧。道種慧。一切智。一切種智。此二皆約竪對四十位也。三約四門。空門即開。有門即示。兩亦門即悟。雙非門即入。四約觀心者。心性三諦不可思議。此觀明淨。名開。雖不可思議而能分別三諦不濫。名示。三一相即。名悟。非三照三。名入。此二皆約橫論。位位具四。若約橫者。實通住前。但經文所談四華。所表正在聖位。故今以橫歷竪。初住具四。
　△二此品下。躡前品顯意三。初成前菩薩品得入此門。
【疏】此品來意者。遠從前來。所彈菩薩住通教及別教地前來。得入此門無生忍位。今欲顯成圓別之教。於二門中無所拘滯。通而不壅。亦不通中住也。
　無生忍位者。因訶改觀。故入無生。亦不通中住者。亦不住著能通中道也。
　△二成前問疾品。
【疏】復次。進論上入室慰喻調伏中云。今我此病非真非有。眾生病亦非真非有。上但明其意而文略。今欲廣說中道雙用是法。故有此品來也。
　荊溪云。進論者。更辨果用。故云進論。
　△三成前觀眾生佛道二品。
【疏】復次。上觀眾生品乃當三諦同觀。無中假而不空。正為入空。即是實智。佛道一品乃當三諦俱照。無空中而不假。正為出假。即是權智。猶未融通。使權實不二。類如天地陰陽不合。萬物不生。故權實隔別。實慧不生。今欲會此權實。顯於中道。故有此品來也。
　類如天地至不生者。易曰。天地交而萬物通也。
　△三示名義互通二。初明門名通出入二。初標立。
【疏】復次。門名能通。非但通入。亦復通出。二而不二。名為通入。不二而二。名為通出。
　△二通教下。解釋。
【疏】通教菩薩從思議有作二諦入。不見中道。計有生死。涅槃為得。故將別教接通之時。明見中道。名之為入。此是二而不二。名入中道。若從別教。照於分段思議之俗。森羅萬像即是不二而二。名之為出。
　△二又復下。顯法義通出入二。初標立。
【疏】又復非但不二名入。二亦名入。法門無量。種種不同。
　二不二是法也。經品但云入不二。今以義通。亦應云入二。此中又應標云。非但二名出。不二亦名出。文略耳。以法門無量。其義皆通。
　△二如法下。解釋二。初正釋二。初引長者宅內顯而二名入。
【疏】如法華明。長者造立舍宅。五欲自娛。金銀倉庫無種不有。此是照不思議之俗。不二而二。名之為出。自於中道證其出入。不同門外思議之俗。辨其出入。
　造立舍宅者。有餘國中有餘涅槃也。起慈悲舍。依性空宅。金銀喻大乘三十七道品。倉是定門。即百八三昧。庫是慧門。即十八空。不二而二名之為出者。應云名為入。今云出者字誤。即標云二亦名入是也。然此不思議俗。望不思議真。雖名為出。若望界內思議真俗。悉名為入。以入在宅內故。自於下。正示此意也。
　△二如舍下。引小乘被加顯不二名出。
【疏】如舍利弗善吉被加說般若。領家業時。此亦從二而入不二。被命而已。非真悟入。若領知眾物出入羅列。領知不思議之俗。還出草菴二乘之真者。是時名為從不思議之二。而出思議之不二。
　準此文。知前合標云非但二名出。不二亦名出也。以相對易彰。故前略耳。此亦從二而入不二者。小乘所證是界外俗。故名二。以被加故。說不共般若。即界外真。名入不二。但知下。上暫與之。以被加為入。既都無悕取。故此奪之。故云非真悟入。
　若領知下。既被加。非真悟入。所以出證小果。故云還出草庵也。草庵是界內真。名為不二。既出住小果。豈非不二名出耶。
　是時下。結示也。然此兩番明出入義通。若欲易解。應云以界內二諦望界外二諦。並須破內入外。故使界外俗諦亦得入名。即二亦名入也。此即初番意。若從被加出證小果。即從界外俗。出界內真。即不二亦名出。
　△二今言下。簡顯。
【疏】今言入不二門者。即是不思議不二門也。
　即從界外俗入界外真。故云入不二。應知界內二諦已在界外俗攝也。
　△三入文二。初分科。
【疏】就此品為三。一淨名問。二諸菩薩各說。三聞品得益。
　△二隨釋三。初淨名問。
爾時維摩詰謂眾菩薩言。諸仁者。云何菩薩入不二法門。各隨所樂說之。
　所以問者。從始會以來。唯二人相對。餘皆默然。今欲各顯其德。故問令盡說。
　△二諸菩薩各說二。初玄談義旨四。初表圓位三。初標。
【疏】就各說中有三十三菩薩。若准此文。五千皆說。但三十三者必有所表。今作三義往釋。
　三義者。初依大經。二依仁王。三依大品。
　△二釋三。初表開前合後位。
【疏】一明三十三者。表三十三天有不死之藥。菩薩即三十三天共說不二之門。即是不死甘露也。即用三十三對四十二地。用三十對三十心。用二對等覺妙覺。一對十地。此則合地。開三十心。
　即大經云。三十三天不死之藥。臣將共服也。即是不死之甘露也者。以涅槃如甘露。令生死永斷。是真不死藥也。
　△二表合前開後位。
【疏】若如仁王明十四度。合三十心為三。開十地為十。妙覺為一。
　十四度者。亦名十四忍。即開五忍為十四也。一伏忍有三品。即三十心也。二信忍。三順忍。四無生忍。各有三品敵對九地。五寂滅忍。有二品。下品對第十地。上品對妙覺。以彼合等覺在十地故。
　△三表初後俱開位。
【疏】亦對大品四十二字門。初阿後荼。初阿名諸法初不生。此中最初法自在菩薩說不生不滅入不二法門。即阿字義。亦如中論八不。初辨不生不滅。若聞阿字門。即解一切義。初阿字具四十二字功德。後荼亦具四十二字功德。中四十字皆具四十二功德。故初地即具四十二地功德。若無分別中而論分別。不二而二。說有四十二地。若分別中無分別而二不二者。一地之中皆具諸地。一字之中皆具諸字。過荼無字可說者。如維摩是最後荼字。妙覺之地。是故默然無言。
　大品以四十二字表圓位也。初阿後荼者。阿之言不。即初住無明破初不生故。荼者。具云波荼。此云畢。荼外更無字也。即妙覺究竟也。中論八不者。暹云。不生不滅。不斷不常。不一不異。不來不去。故言八也。若無至四十二地者。即小般若云。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也。若分至皆具諸字者。即楞伽云。一地具足一切地也。
　△三當知下。結。
【疏】當知三十三菩薩即表此之三義。
　於三義中。唯初義與今菩薩位數相當。既開合相收。故同後二。故云即表此之三義。
　△二約自行。
【疏】二自行為語。類如五百比丘各說身因。如來印定一一比丘無非正說。但為其約一法得入。見真斷結。今逐說而觀之。故別不同。名為各說身因。見理無異。故言無非正說。此三十三菩薩亦復如是。無生之理不殊而入門不同。觀法各異。故有三十三種。如云。泥洹真法寶。眾生以種種門入。
　五百身因。如前記。今以小例大。故引之。
　△三約化他。
【疏】三就化他為語。即是隨四悉檀。機悟不同。約物有異。致有差別。實行之者。未入無生。樂聞無生無滅。即是隨世界。或執生滅。即用無生無滅。即斥其生滅。即是隨對治。或有人聞餘法不生善心。若聞無生無滅雙亡二邊。善心即進。即是為人。隨得悟處。亦五千之觀悟無生忍者。即第一義也。據一門之中皆具四意。我無我。常無常。垢淨苦樂等亦如是。
　我無我至如是者。以八倒例生滅說之。以生是四榮。滅是四枯故。
　△四約別圓二。初正釋。
【疏】第四約別圓往判。若是三十一菩薩皆以有言言於無言。是名別教。文殊以無言言於無言。淨名以無言無言。是名圓教。圓教二種。一聖說法。二聖默然。一聖說者。聖名為正。正即中道。乃不當言與無言。亦得論言無言。是故文殊顯不思議聖說法。故以無言言於無言。維摩顯聖默然。故以無言無言。此之聖說即是默然。默然即是聖說。故大經云。若知如來常不說法。是名多聞。
　暹云。文殊以無言言於無言者。如經云。如我意者。於一切法無言無說。名入不二也。
　△二料簡二。初問。
【疏】問。若言即是無言者。前三十一菩薩以有言言於無言。皆是圓教耶。
　△二答二。初兩教區別。
【疏】答。作一一門判得入無言者。是別教意。若作不生不滅一門能攝四十二地者。即圓教意也。
　荊溪云。若作三門等者。此緣前文。對文殊淨名判三十二人例別竟。今更問答。顯別圓耳。不可專判以為別教。若於一門攝四十二。諸門亦然。
　△二四門收束。
【疏】此中雖有三十三人。收束為語。不出四門。如釋論明第一義悉檀。雖云一切實非實等。皆是明第一義悉檀。今此四門亦爾。雖四門不同。皆是明不二門之中道。
　△二法自下。隨文別釋三。初明三十一菩薩各說三十一。初法自在三。初正釋二。初釋名。
會中有菩薩名法自在。說言。諸仁者。生滅為二。法本不生。今則無滅。得此無生法忍。是為入不二法門。
【疏】法自在者。明此菩薩於三諦之法而得自在。如上云。體無疾故。手足自在。則身自在。今此亦爾。於中道理不生愛見。則權實二用自在故。慧亦無縛。體用自在。仍此為名。
　荊溪云。則權實至無縛者。如問疾中。慧與方便對論縛解。今云自在即是二用。慧即實慧。故云二慧。權慧自在。實慧無縛。
　△二生滅下。釋門。
【疏】生滅為二者。生死涅槃相對為二。若見一切眾生即涅槃相。不可復滅。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豈得有生。既其無生。何處論滅。無生無滅兩邊俱泯。無復有二。因悟中道。見理之時。稱之為門。若不悟者。皆是隨情。非是門也。
　皆是隨情等者。未入初住見理。住前相似等解。悉是隨情。
　△二簡非。
　荊溪云。所以於初法自在文廣料簡者。在諸菩薩之首故爾。下去大旨悉須準此。故下諸釋文相並略。
　△文為三。初簡非外計。
【疏】問。若言不生不滅是入不二門者。如富蘭那亦說不生不滅。六十二見亦計有不生不滅不可說藏。亦應是門。若其非者。有何等異。答。六十二見。邪心虛妄。皆是情說不生不滅。非是隨智悟道之門。尚不得小乘之理。何況得與不思議不生不滅門同也。
　△二簡非三藏。
【疏】問。若爾者。三藏中有有為生滅。有無為不生不滅門。與此不生不滅何異。答。三藏所說非生非滅門。此乃悟有作四諦偏真之理。計有涅槃。染著於法。非悟中道佛性。雙亡有無。不生不滅之門。
　△三簡非通教。
【疏】復次。通教四門者。體色如幻化鏡像。四句叵得而說為生者。猶如幻化。假說為生。如鏡中像滅。假說為滅。不同外邪計性生滅。但假說生滅耳。是名通教中有門。空門者。即幻色是空。不待幻滅為空。亦有亦無門者。幻色不可見而見。見而不可見。即是亦有亦無門。非生非滅門者。幻生尚不可得。何況有幻滅。生滅不可得。故言非生非滅門。問。此復何異。答。若通教未悟作此計者。乃是隨情之說。若悟真者。乃是悟思議不生不滅偏真之門。非是不二中道門也。
　各有問答。悉如文。
　△三今此下。結示。
【疏】今此中明不生不滅。並不同上所說。束以凡夫為生。故大集云。出法攝心。凡夫依有漏禪還受生死。二乘及通教所證涅槃。同皆是滅。如下滅法攝心。今明不生非凡夫。不滅非二乘涅槃之滅。正破二乘所證涅槃。滅於化城。不同通教不破聖人所得。凡夫受分段生。二乘受變易報。今入不二門。則離此二邊。中道為門。故龍樹偈云。雖未脫死地。則為已得脫。若約通教釋。菩薩已斷正使。餘有受生。是慈悲為物。非己實報。故云已得脫。若約別教意。已斷分段。侵除無明。即分分中脫未脫者。未免餘生故。
　分中已脫者。分見中道也。
　△二德守二。初釋名。
德守菩薩曰。我我所為二。因有我故。便有我所。若無有我。則無我所。是為入不二法門。
【疏】德守者。三德之法守持無失。實相之理愛護堅嚴。從此為名。
　△二我下。釋門二。初正釋。
【疏】我我所為二。既無我。則不得所。一往此語似如空門。何得是不二門。但別教之中具有四門。或隨性欲。入道不同。或為赴機。化物有異。應須四門引接。不但一非有非無之門。此雖似空門。終是不二即中之空。
　或隨性欲等者。自行也。或為赴機等者。化他也。
　△二若二下。簡非。
【疏】若二乘斷我見諦。得入涅槃。此但空我。不空我所得涅槃故。故言我生已盡。所作已辨。當知未空於所也。今言空者。如上文云。我及涅槃是二皆空。我空故即是空生死。涅槃空故即是空所。故言是二皆空。空病亦空。二邊雙遣。則入不二法門。
　未空於所者。以涅槃為我所也。
　△三不瞬二。初釋名。
不眴菩薩曰。受不受為二。若法不受。則不可得。以不可得。故無取無捨。無作無行。是為入不二法門。
【疏】不眴者。事釋眴者。人目但上眴。天目上下俱眴。如頂生上忉利。二王共坐。不可別知。唯視眴有異耳。若上眴云以智就境。若上下俱眴。智境扶合。菩薩不爾。不動不眴。或可從此得名。理釋者。人天動眴。是二相見。但見生死涅槃也。菩薩不動不眴。是不二相見。見中道理也。從此得名。
　頂生上忉利。緣如涅槃聖行品。
　△二釋門。
【疏】受不受為二者。不受有五種。如大品不受三昧廣大之用。不見受不受。二皆不著。是故受不受雙捨。若捨於受。取無受。則有去取。有取則作。作故有行。今既兩亡。無取無捨。無作無行。是為入不二法門。受即凡夫。受二十五有報。不受即二乘。得羅漢時不受諸法。漏盡意解。今入不二。不同凡夫受。故無取。不同二乘不受。故無捨。無取無捨是名入不二法門。
　不受有五種者。大品行相品云。菩薩行般若時。行亦不受。不行亦不受。亦行亦不行亦不受。非行非不行亦不受。不受亦不受。此五即不受二邊也。
　△四德頂二。初釋名。
德頂菩薩曰。垢淨為二。見垢實性。則無淨相。順於滅相。是為入不二法門。
【疏】德頂者。聲聞法中為頂禪。於諸禪中最上。今明此菩薩。若無中道之德。則有頂墮。有中道德。故則無頂墮。無順道之愛。故稱德頂。
　頂禪如前記。
　△二釋門。
【疏】垢淨為二者。若欲界苦集為垢。非想定離下地為淨。如三界見思為垢。二乘斷三界垢為淨。淨不可為垢。垢不可為淨。是故為二。今觀此垢實性。猶若虛空。虛空之相。無垢無淨。一切法皆如。相寂滅者。即順寂滅也。既垢淨為二。不順不滅。今不見垢淨。雙亡兩邊。得入中道。
　△五善宿二。初釋名。
善宿菩薩曰。是動是念為二。不動則無念。無念即無分別。通達此者。是為入不二法門。
【疏】善宿者。是星宿名。二十八宿皆屬五星。五星所配乃至五陰。若就理為語。即得日星宿三昧。以此為名。
　二十八宿謂角亢等也。五星者 。史記曰。水火金木土。此五星者。天之佐。為天經緯。見伏有時。乃至五陰者。謂此五星配五岳。五常五戒。五藏五陰。中略諸五。故云乃至。廣疏云。乃至五陰。達五陰即五涅槃。名為善宿。此約所配。日星宿三昧者。中智如日。空智如五星。假智如列宿。
　△二釋門。
【疏】是動是念。境界生滅名動。心來觀境名念。是為二邊。故有分別。今達境性無動。達心性無念。既知無念心。亦無動境。是為入不二法門。
　荊溪云。是動念等者。念動故所以境動。今但通以不動之心對於動境。故三教境智。名之為二。唯圓境智方名不二。名無動念。
　△六善眼二。初釋名。
善眼菩薩曰。一相無相為二。若知一相即是無相。亦不取無相。入於平等。是為入不二法門。
【疏】善眼者。善是順理之名。以慧眼故。見少佛性。名為善眼。
　荊溪云。善眼者。慧眼也。即是分得。如世尊慧眼。
　△二釋門二。初敘他解。
　荊溪云。大乘三解。小宗一解。並不分別。一相之淺深也。
　△文為二。初人師。
【疏】二乘雖有慧眼。不順中道。不見佛性。名為不善。此菩薩從見善理得名也。一相無相為二者。他解有三。或言一相勝無相。何故爾。生死是有相。涅槃是無相。對有相說無相。猶成有相。中道不對有相。故名一相。或言無相勝一相。生死生滅為二相。涅槃不生滅為一相。此一相亦是對二得名。猶名二相。中道無二相。亦無一相。或言是齊。何故爾。真諦中自有一相無相。中道中自有一相無相。故言是齊。
　△二毘曇。
【疏】又毘曇云。一法二相。一法者。隨約一法。或是心法。或非心法。但將心約此一法。即有生滅二相。或住或異。或大或小等。若約四法。是有八相。八相皆約一法而起。故名一法。以約法故。則有二法乃至八法。故名二相。若不得此一法。亦不得八法。八法既無。即是無相。雖有此解。今皆不用。
　或非心法者。即色也。或大或小者。生住異滅各有大小也。謂小生生大生等。如前記。八相皆約一法等者。謂大小四相共成八也。故名二相者。不同曰二。故八亦云二也。若不得此一法者。心法既空。八相安在。色法亦爾。今皆不用者。荊溪云。又若待對明一。明無則不用也。
　△二今取下。明今釋三。初依大論。
【疏】今取釋論破一時中云。相與法一亦不可。相與法異亦不可。非一非異中而論一異。亦如一切數中但有一法。更無有二。如心是一法。來約於瓶。故言一瓶。更足一名二。三一名三。四一名四。如是百千無量。不出於一。故云一相無相為二。若不得一相。亦不得無相。一相無相皆無。故名不二門。
　相與法等者。相謂八相。法謂本法。荊溪云。今取釋論等者。非異是一。非一是無。又非此一無。方名不二。次亦如下。且先將一以破於數。次一相無相下。雙破一無。方名不二。
　△二據阿含。
【疏】又阿含增一明義云。諸比丘唯有一法。所謂心是。更有二法。即開心為色。更有三法。即開心為四。乃至無量。皆約一心中生。若不得心之一相。亦不得一切從心所生之相。達此二邊。知心相非一相。從心生非多相。而能為一相為多相。此之一多。無一無多。畢竟清淨。俱泯一二。名為平等。平等故是入不二法門。
　荊溪云。更有三法開心為四者。文語稍略。應云。更有三法。色及心數。更有四法。開心為三。王數同時及色為四。更有五法。開心為四。對色為五。如此但是阿含小乘開合色心以釋一多。暫寄顯相。非永用之。若不下。正明觀相。
　△三約三脫。
【疏】又約三脫門。以十八空破一切法。猶有空在。故云一相。次破空病。空病亦空。是名無相。不得空相。亦無無相。故云。一相無相不可得。名入不二法門。
　△七妙臂二。初釋名。
妙臂菩薩曰。菩薩心。聲聞心為二。觀心相空。如幻化者。無菩薩心。無聲聞心。是為入不二法門。
【疏】妙臂者。或用事中妙故得名。或權實兩智為二。此智巧妙。從此得名。
　或用事妙故得名者。其臂妙好也。羅什云。以施報故。手能出無量寶物。如五河流。故名妙臂也。或權實下。約所表也。荊溪云。不思議實。與權理同。
　△二釋門。
【疏】菩薩心聲聞心為二。聲聞怖畏生死。自取解脫。菩薩不畏處在生死。二乘心不可為菩薩心。菩薩心不可為二乘心。二乘住調伏心。菩薩不住調伏。調伏不調伏心。是故為二。若能觀此心性猶如虛空。空中不見有心。何況見有自善為他二種之別。心性空故。不著二邊。是入不二法門。
　菩薩心聲聞心者。荊溪云。此則兩教菩薩對兩教二乘。自善為他者。聲聞自善。菩薩為他。
　△八弗沙二。初釋名。
弗沙菩薩曰。善不善為二。若不起善不善。入無相際而通達者。是為入不二法門。
【疏】弗沙者。星名。云是二十八宿中鬼星。菩薩生時與此相應。
　△二釋門。
【疏】善不善為二者。取十善十惡為二。泯此善惡。除分段業。只成通教不二門。今取三界之心為不善。以乖理故。取二乘出生死。入真諦為善。以此為二。達善不善即是實際。實際即是空。空中尚不見起善。何況不善。其性寂滅。善不善雙亡。是為入不二法門。
　荊溪云。先出舊解。泯此下。斥舊。今取下。正釋。
　△九師子二。初釋名。
師子菩薩曰。罪福為二。若達罪性。則與福無異。以金剛慧決了此相。無縛無解者。是為入不二法門。
【疏】師子者。名無畏獸也。如涅槃師子吼釋。決定說三諦之理。無所畏忌。從此得名。
　△二釋門。
【疏】罪福為二。前善惡從因為目論不二。今明罪福從果為名。罪摧碎行者身心。福名福報。若取世間罪福。此只成通教不二門。今取三界是富樂之果。受身皆名為罪。二乘名無罪。能出三界。子縛已斷故。大品云。摩訶那伽名為無罪。無罪即是福。有罪即是生死。無罪即是涅槃。以此為二。今達此罪福之性。無縛無脫。五逆之相即是菩提。豈離此罪縛。別求解脫。即不得罪。亦不得福。夫了此相。即是入不二法門。
　荊溪云。先約世兩名。次辨同異。若取下。斥舊。今取下。正釋。摩訶那伽。此云大龍。名佛為人中大龍也。
　△十師子意二。初釋名。
師子意菩薩曰。有漏無漏為二。若得諸法等。則不起漏不漏想。不著於相。亦不住無相。是為入不二法門。
【疏】師子意者。如師子不畏一切。得首楞嚴健相故。
　△二釋門。
【疏】有漏無漏為二。漏言漏落。起罪墮落三途。又漏名漏失。退失出世善法。此之二義亦應是同。只由退失出世之法。故落三途。只落三途。良由退失出世善法。無漏者。不失出世。求出三界。入涅槃名無漏。此亦異。故為二。觀此漏無漏性即是一性。等無差別。非生死漏。非涅槃無漏。無漏即無相。漏即是有相。達此性時。不著二邊之相。即入中道不二法門。
　△十一淨解。
淨解菩薩曰。有為無為為二。若離一切數。則心如虛空。以清淨慧無所礙者。是為入不二法門。
【疏】淨解者。有為未必是有漏。如得無漏。亦是有為。有為三相所變。無為是三無為。
　有為等者。荊溪云。先分名體。意云前文已作漏與無漏名竟。今復更立有為無為名者。以門別故。故更以有為對三無為。如得無漏亦是有為者。暹云。下香積品疏云。又從須陀洹至羅漢。所得智慧名有為。所得斷名無為。無為即是有餘涅槃。今可例彼也。
【疏】虛空無為數緣滅。非數緣滅無為。無為有為。數非數法。是故名異。但三無為一是涅槃。二非涅槃。數緣不得是虛空。虛空不得是非數。三雖各異。還是數法。今將離一切數。對彼數為二。達此二如虛空。不見數非數。無復二邊。無罣無礙。即入不二法門。
　數緣非數緣者。即新云擇滅非擇滅也。俱舍頌云。此中空無礙。擇滅謂離繫。畢竟礙當生。別得非擇滅。釋曰。空無礙者。謂太虛空無礙為性也。非謂所見空一顯色及竅隙等。擇滅離繫者。隨繫事各別。隨三界繫。見見品品皆名為繫。所繫不同。名為隨事。離一繫故。得一擇滅。擇力所滅。名為擇滅。謂斷智推度令滅。故名擇滅。礙當生等者。此非擇二類不同。謂根塵闕緣及所證位。諸無知惑不得續起。名礙當生。如緣一色時。於餘色及餘四塵得非擇滅。為正緣色礙餘四色。等當不生故。一是涅槃者。暹云。擇滅無為也。二非涅槃者。虛空及非擇滅也。今將離一切數等者。荊溪云。以有為中數。對三無為中數緣滅。名之為二。若無彼數及數滅者。是則不二。
　△十二那羅延二。初釋名。
那羅延菩薩曰。世間出世間為二。世間性空。即是出世間。於其中不入不出。不溢不散。是為入不二法門。
【疏】那羅延者。是大力健相三昧。故從此得名。
　那羅延者。涅槃疏翻為金剛。
　△二釋門。
【疏】凡夫名世間。二乘名出世間。出與不出為二。今觀此世出世。亦不出不到。大品言是乘無動。不到不出。其性空故。不得出不出相。名為入不二法門。
　不出不到者。不出生死。不到涅槃。以皆空故。荊溪云。正當通意。今須在圓。
　△十三善意。
善意菩薩曰。生死涅槃為二。若見生死性。則無生死。無縛無解。不生不滅。如是解者。是為入不二法門。
【疏】善意者。生死是縛是然。涅槃是解是滅。為二。今觀生死性本來常寂。本自不縛。何所論脫。又亦不然。豈應是滅。既然滅不二。是為入不二法門。
　△十四現見。
現見菩薩曰。盡不盡為二。法若究竟。盡若不盡。皆是無盡相。無盡相即是空。空則無有盡不盡相。如是入者。是為入不二法門。
【疏】現見者。盡是二乘見思盡。不盡是凡夫生死無際。今觀盡不盡即是空。空不可盡。不可不盡。故言癡如虛空不可盡。老死如虛空不可盡。非盡不非盡中。若作盡說。名畢竟空。若作不盡說。妙色湛然恒安住。不為生死之所遷。既非盡不盡。則無二邊。得入不二之門。
　荊溪云。現見文中不釋名。已覩中道。故名現見。癡是無明。乃至老死。此中具指十二緣也。此用經意成今觀也。今觀不盡是空者。是中道空。從非盡下。釋出中空名為不盡。此盡不盡即非盡非不盡。
　△十五普守二。初釋名。
普守菩薩曰。我無我為二。我尚不可得。非我何可得？見我實性者。不復起二。是為入不二法門。
【疏】普守者。即是善持實相。守護菩提。一不漏失。從此得名。
　△二釋門。
【疏】我無我為二。我即凡夫所執。無我即二乘空境。今達此二邊即無二相。故於我無我而不二。名為實性。實性之性即是佛性。以自在我名真無我。如大品所說。既其不二。即入中道。
　荊溪云。言故於我無等及引八自在我者。二名俱在中道法性。故須引之。以防名同義同之失。故名同義異釋之。
　△十六電天二。初釋名。
電天菩薩曰。明無明為二。無明實性即是明。明亦不可取。離一切數。於其中平等無二者。是為入不二法門。
【疏】電天者。觀第一義天發電天三昧見理為名。
　△二釋門。
【疏】明無明為二。無明即是明。故言十二因緣名為佛性。佛性即明。故言眾生佛性明如日。煩惱覆故闇如漆。涅槃云。明與無明。其性不二。不二之性即是實性。實性即是佛性。明有三種。菩薩明即涅槃。若佛明即佛眼。無明明即畢竟空。空故豈有明與無明為異。不異故空。空故即入不二法門。
　荊溪云。明無明為二者。此是界內。不即無明。故與界外明為二耳。無明即明下。正釋其相。即是相即之無明也。無明即明。無明之體尚自不二。何況於明。故云佛性即是明也。明有三種者。汎出之耳。
　△十七喜見二。初釋名。
喜見菩薩曰。色色空為二。色即是空。非色滅空。色性自空。如是受想行識。識空為二。識即是空。非識滅空。識性自空。於其中而通達者。是為入不二法門。
【疏】喜見者。一切眾生之所喜見。從此為名。
　△二釋門。
【疏】色色空為二。此是滅色為空也。今即色是空。不得滅色是空。故言不二門也。乃至五陰皆爾。若直爾論。只是通教。今論法性色等即是實性。實性即是中道妙色。乃名入不二法門。
　荊溪云。先斥拙。次今即下。正釋者。如幻有即空。一切法趣空不空。是真空也。
　△十八明相。
明相菩薩曰。四種異。空種異為二。四種性即是空種性。如前際後際空。故中際亦空。若能如是知諸種性者。是為入不二法門。
【疏】明相者。四種者。四大種。與空種為二。四種圍虛空而住。內外皆空。皆空即無四種。四種與空種無異。故泯於空有之種。即入不二法門。
　荊溪云。四種空種等亦先立。次四種乃至不二。正釋也。言內外皆空者。即體空也。即是中道空也。具如前釋。
　△十九妙意。
妙意菩薩曰。眼色為二。若知眼性。於色不貪。不恚。不癡。是名寂滅。如是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為二。若知意性。於法不貪。不恚不癡。是名寂滅。安住其中。是為入不二法門。
【疏】妙意者。眼眼色為二。
　△二十無盡意。
無盡意菩薩曰。布施。迴向一切智為二。布施性即是迴向一切智性。如是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迴向一切智為二。智慧性即是迴向一切智性。於其中入一相者。是為入不二法門。
【疏】無盡意布施迴向一切智為二者。若取此二法為二。便成通教意。未顯不二之門。今取六度。教菩薩布施。而不迴向求常住佛。通教則能施迴向一切智為二。今明布施性即迴向性。無六度通之別。是為入不二門。又施等是因。一切種智是果。是為二。又自行六度為善則少。迴向果而行六度。其福則多。多少為二。觀此二性無異。名為不二法門。
　今明布施等者。達藏通之二。成今不二。六度之通別者。六度是別。迴向是通。六皆迴向故。
　△二十一深慧。
深慧菩薩曰。是空。是無相。是無作為二。空即無相。無相即無作。若空無相無作。則無心意識。於一解脫門即是三解脫門者。是為入不二法門。
【疏】深慧者。空無相等為二。通教三空緣真諦。別教三空緣實相。具出釋論。無相緣滅下四行。即無為法。空無作緣苦集道下十二行。是有為。故三諦入有為相。有為相即是世間有為法。無相緣滅是無為法。故以為二。今明不見空性。異於無相。不見無相。異於無作。即是實相。實相中尚不見一。云何有二。二既俱泯。即得入不二法門。
　荊溪云。深慧名。文中不釋。見底之慧。故名為深。底即實相。
　△二十二寂根二。初釋名。
寂根菩薩曰。佛法眾為二。佛即是法。法即是眾。是三寶皆無為相。與虛空等。一切法亦爾。能隨此行者。是為入不二法門。
【疏】寂根者。三無漏根從寂滅實相生。亦是觀六根得清淨。即是寂根。用此為名。
　三無漏根者。如前記。荊溪云。此是大乘三無漏根。從於寂滅實相而生。六根得清淨者。分真清淨也。
　△二釋門二。初廣釋三寶義二。初明二相。
【疏】佛法眾是三寶。何得為二。既言三寶。三寶別異。異不名如。不如故為異為二。又解。佛與眾俱是人。故言眾生無上者佛是。法無上者涅槃是。是所行之法。故與人為二。此是小乘所明別體三寶。階差不同。名之為異。異故為二。
　文中先問起三寶。是三不應云二。既言下。作兩意答釋。初約異故名二。是則四法乃至無量。對一如理。悉得名二。豈但三法。又解下。次束三寶以為人法。故知三寶秖是二也。言佛與眾生俱是人者。眾下多生字。後人妄加也。眾是僧耳。以僧伽翻眾故。故佛僧二寶俱是人也。佛是果人。僧是因人。故言下。引大論證佛稱人。以人與眾生俱假名故。人不曉此。遂於上文眾字下輒加生字。
　△二今觀下。示不二二。初正約三寶示不二。
【疏】今觀三寶是一體。入一實相空中。不見有三之異。佛即法僧。法即佛僧。僧即佛法。
　△二何故下。更歷三身示不二二。初約身廣明二。初徵起總明。
【疏】何故爾。佛有三種法報應。是一體論三。非是三身差異而言三佛。三佛既其不異。法即報應。更無差別。
　△二今就下。約身別示二。初三身敵對。
【疏】今就三身明三寶者。法身即是諸佛實相。不來不去。法性之性。即是法寶。報身是智。智照圓明。契於法性。發生明覺。顯出法身。名為佛寶。應身隨緣化物。與物和同。又此應身順於法身。和同實相。以此二義俱是僧寶。此三未曾差別。故知不二。
　△二三身各明三。初法身三寶。
【疏】復次。就法佛明三寶者。法身是法性。法性即實相。常恒無變。是法佛之師。可軌之法。名為法寶。法性之性亦名常寂光。寂而常照。上文云。其室常以金色光照。晝夜無異。不假日月所照。即是智性。稱之為覺。即是佛寶。此之明覺與法性和同。境智相稱。名為僧寶。即就法身之上辨其三寶。
　是法佛之師者。法字誤也。應云諸佛之師。此即大經云。諸佛所師所謂法也。以法常故。諸佛亦常。諸佛即報智也。此法身正是法佛。豈得又為法佛之師耶。可軌之法者。以報智軌則法性而成故。即是以法常。故諸佛亦常也。法以軌則為義。境智相稱者。荊溪云。不稱則不和。既約境智以明三寶。而云境法佛智相稱者。境亦稱智。故名相稱。
　△二報佛三寶。
【疏】復次。智照圓明是覺義。名佛寶。圓照之法是可軌義。即法寶。此報佛智與理相應。順於如故。即是僧寶報佛論三義也。
　荊溪云。與理相應者。智應於理如前。約理即是理應於智。
　△三應身三寶。
【疏】就應身明三寶者。應身照機。不失其宜。亦是自覺覺他。名佛寶。應身為物之軌。是法寶。和光度物與物和同。是僧寶。
　△二雖復下。結示不二。
【疏】雖復實相之上分為三身。三身配為三寶。三寶之中俱有三寶。凡十二寶未曾有異。以不異故。無人法之別。入一實相不二之門。
　然此三身各明三寶者。凡有二異。若法報二身秖是境智照發等。互成三義。法身以所發之智為佛。報身以所照之境為法。法身以境同於智為僧。報身以智同於境為僧。秖由報法相應相冥。故得互望各為三寶。唯應身三寶一向就應說。細尋前文其義可見。凡十二寶者。以源本三。并流出九。源流共數則有十二。未曾有異者。以三身一體。人法不二故。入一實相者。三九雖殊。一心無別。
　△二三寶下。略例一切法。
【疏】三寶之義既爾。諸法亦復如是。故上文云。一切眾生如彌勒。如無二無別也。
　荊溪云。諸法亦爾者。諸法無非一體三寶之實相也。
　△二十三心無礙二。初釋名。
心無礙菩薩曰。身身滅為二。身即是身滅。所以者何？見身實相者。不起見身及見滅身。身與滅身。無二無分別。於其中不驚不懼者。是為入不二法門。
【疏】心無礙者。觀三諦通達。無有罣礙。
　△二釋門。
【疏】身身滅為二者。若撿折此身不見身者。即身因滅。因滅則果滅。果滅即涅槃滅。滅即與生死為二。今觀身實相即是涅槃。故言即色是空。說涅槃即是色。我雖說涅槃。是亦非真滅。實相中尚不見身。何處論滅。即生死是涅槃。即涅槃是生死。何故爾。性不異故。不得因果之殊。不見身之與滅。故名入不二法門。
　初斥小果。滅即涅槃滅者。因果滅盡之處。即是涅槃寂滅之理也。今觀下。正釋。說涅槃即是色者。空即是色。此空亦是中道之空。中道之中具一切色空故也。
　△二十四上善二。初釋名。
上善菩薩曰。身口意善為二。是三業皆無作相。身無作相。即口無作相。口無作相。即意無作相。是三業無作相。即一切法無作相。能如是隨無作慧者。是為入不二法門。
【疏】上善者。觀三諦順理。此善最上。從此為名。
　△二釋門二。初正釋現文。
【疏】三業是三。何得為二。亦同前解。以其身非口。口非意等。此別異故。以論其二。又身口是色法。意是心法。色心為二。以其二故。能動外相。若入一實理中。尚無三業差別。何得三業作相。作相性與三業性。無二無別。名不二法門。
　此文亦有二義。初以異故名二。前解者。即釋寂根中也。又身下。次義也。束三為二。秖是色心。色心為二者。荊溪云。小乘入空猶見有二。於實相中。見一切法。不得一法。豈分色心。故云不二。
　△二上來下。對上結成。
【疏】上來善眼明一相無相。入平等相。此從無相門入。四種空種如虛空相。此從空三昧入。此中明三業無作。即一切無作。從無作入。三門乃殊。同緣中道。入實相中不二門。無異也。
　善眼即第六人。四種空種者。即第十八明相說門也。今以上善對上二人。共成三脫。各從一悟。
　△二十五福田。
福田菩薩曰。福行。罪行。不動行為二。三行實性即是空。空則無福行。無罪行。無不動行。於此三行而不起者。是為入不二法門。
【疏】福田者。如上須菩提中說。福行者。十善福也。罪行者。十惡業也。無動具取四禪。支林功德亦為福也。又云三禪中皆非無動。初禪覺動。二禪喜動。三禪樂動。四禪四空方為無動。罪福二種皆是作法。名為動行。無漏真諦。無為無動。不見此二相。則不見動與不動。深達動性即不動性。尚不起不動行。何況罪福動行耶。是入不二法門。
　荊溪云。經動者。釋有進退。初以四禪皆名無動。次第四禪及以四空。乃名無動。此但他人所解。今明如上所明無動但屬於福。皆是有漏。故皆屬動。對理無漏。方名不動。
　△二十六華嚴。
華嚴菩薩曰。從我起二為二。見我實相者。不起二法。若不住二法。則無有識。無所識者。是為入不二法門。
【疏】華嚴者。舉二十五三昧破二十五有。達二十五有中我性。我性即佛性。佛性之我。即無有我與無我之異。是入不二門也。無識則我無我而不二。
　荊溪云。經云從我起二者。意明破我見於無我。故云起二。未達我性。故起二也。
　△二十七德藏二。初釋名。
德藏菩薩曰。有所得相為二。若無所得。則無取捨。無取捨者。是為入不二法門。
【疏】德藏者。三德之藏含藏萬行。用此為名。
　△二釋門。
【疏】有所得相只是一法。那得為二。今言有所得即對無所得。若生死為有得。即對涅槃為無得。若待有為無者。還即為二。雖云涅槃無得。於涅槃生染。亦名有得。如呵身子云。有造證之求。並非求法。故知雖不得生死。便得涅槃。今一往且取涅槃空為無得。若不見生死之有得。不見涅槃之無得。無生死則無所捨。若無涅槃。亦無所取。無取無捨。即入不二之門。
　如訶身子者。即不思議品初文也。故經云。夫求法者。無見苦求。無斷集求。無造盡證修道之求。乃至是則戲論。非求法也。
　△二十八月上二。初釋名。
月上菩薩曰。闇與明為二。無闇無明。則無有二。所以者何？如入滅受想定。無闇無明。一切法相亦復如是。於其中平等入者。是為入不二法門。
【疏】月上者。如月團圓於天上。分形散影於下水。此菩薩上照三諦之理圓。下應十界之心水。故名月上。
　月團圓等者。即華嚴云。譬如淨滿月。普現一切水。形影雖無量。本月未曾二。
　△二釋門。
【疏】明暗為二者。前言明無明為二。是論理以顯事。今言明暗。借事以顯理。互舉事理。赴機不同。入不二門。其如一也。若言於明時無暗。暗時無明為異。今達明性暗性何別。如虛空中。非明非暗。明暗約空。若無虛空。無所顯晦。顯晦雖約虛空。虛空實非顯晦。顯晦不得離虛空。虛空亦不得異於顯晦。若達如虛空性。則不見明與暗異。不異故即入不二門。
　顯晦亦明暗也。經云如入滅受想定者。以小定喻顯也。以智照滅故。則無明結惑盡。故無暗。
　△二十九寶印手二。初釋名。
寶印手菩薩曰。樂涅槃。不樂世間為二。若不樂涅槃。不厭世間。則無有二。所以者何？若有縛。則有解。若本無縛。其誰求解？無縛無解。則無樂厭。是為入不二法門。
【疏】寶印手者。實相寶印。印權實智。名為印手。
　△二釋門。
【疏】樂涅槃厭世間。此復與前生死涅槃何異。生死涅槃約事以明。今辨樂厭。就心而說。涅槃可樂。即無為心。生死可厭。即有為心。世間即寂滅。如菩提相。何可論厭。既言生死即菩提。何可厭菩提。更樂菩提。若本有世間可厭。可有涅槃可樂。既無世間。誰論其厭。亦無涅槃。何所可樂。二種既空。入如實相。樂厭自息。縛解如文。
　△三十珠頂王。
珠頂王菩薩曰。正道邪道為二。住正道者。則不分別是邪是正。離此二者。是為入不二法門。
【疏】珠頂王。正道邪道為二者。如捨八邪。入於八正。是則斷諸見而修道品。若以邪相入正相。即是不二。八邪而入八正。於見不動。而修道品。正不即脫。不復分別是邪是正。無復二邊。是為入門。
　荊溪云。珠頂王名。文中不釋。譬如輪王頂上明珠。是珠居頂。故云珠頂。
　△三十一樂實二。初正釋樂實二。初釋名。
樂實菩薩曰。實不實為二。實見者尚不見實。何況非實。所以者何？非肉眼所見。慧眼乃能見。而此慧眼。無見無不見。是為入不二法門。
【疏】樂實者。是慕中道實相為名。
　△二釋門二。初釋實不實。
【疏】實不實為二。不實是俗。實是真。以此為二。此則為別。今實相之中。不得凡夫之不實。名無俗。不得二乘之實。故無真。即入不二門。非肉眼見慧眼所見。
　△二釋肉慧眼二。初正釋二。初牒文引經。
【疏】故涅槃云。二乘之人。雖有慧眼名為肉眼。學大乘者。雖有肉眼名為佛眼。二乘雖有慧眼。止斷三界見思。不見佛性。以不見故。雖有慧眼。名為肉眼。若圓教中六根淨位。雖是父母所生肉眼。爾時已斷分段見思。是故二乘之人。雖以慧眼斷惑。止齊圓教六根。故言二乘之人名為肉眼。此六根清淨。在方便位已觀中道。雖是肉眼。名為佛眼。
　△二二乘下。依經示義。二但大下。結示。
【疏】但大乘見佛性不同。若約別教為語。正觀中道。未見佛性為慧眼。照二諦為法眼。三諦同觀為佛眼。就圓教為語。銅輪之中即得佛眼。三諦同觀。故涅槃云。學大乘者。雖有肉眼。名為佛眼。此語似指六根清淨之肉眼。名為佛眼。況初住耶。得此佛眼之觀。豈復分別是實不實。名為入不二法門。
　荊溪云。若約別教為語。正觀中道為慧眼者。於十住中遠觀所期耳。從十行去。從空出假。故云照二諦。故從假邊名為法眼。三諦同觀。即入初地。
　△二是中下。釋諸菩薩二。初正示。
【疏】是中明諸菩薩各各說。備有五千。何但三十三。經家不具存耳。或梵本不盡。
　△二釋疑。
【疏】若用三十三對四十二地者。五千並說。復對何等。答。一地之中無量法門。何況五千。多說何妨。
　△二文殊菩薩說二。初分科。
【疏】二文殊說不二。中為二。
　△二一諸下。隨釋二。初諸菩薩問。
如是諸菩薩各各說已。問文殊師利。何等是菩薩入不二法門？
【疏】一諸菩薩問。
　△二文殊說二。初略釋。
文殊師利曰。如我意者。於一切法。無言無說。無示無識。離諸問答。是為入不二法門。
【疏】二文殊說。若有示有說。即起心識。波浪則動。若不示不說。心識不起。離於名字。入無言說道。寂然無聲。說是為入不二門。故云。心起想即癡。無想即泥洹。料簡上別圓不二之門如前(云云)。
　故云起想即癡等。般舟文也。
　△二若作下。廣釋二。初約門示義二。初約五門正釋二。初正釋三。初標。
【疏】若作五門對機不同者。
　△二菩薩下。釋二。初約前為四門二。初正示。
【疏】菩薩達罪福性。無縛無脫。此明性義即是法性。法性常住。無有變易。非佛天人龍神修羅所作。終無改變。即是有門入不二法。雖說有門。若但明性即是有門。若明性空即是空門。隨語所詮。細尋取意。若如妙臂所說。聲聞心菩薩心如空如幻。此是空門。如電天說。無明性即是明。明是色法。豈非是有。又云。明亦不可取。豈非亦無。又如涅槃。無明明者亦是色法。即有義。又言即畢竟空。空即無義。當知是亦空亦有門。法自在說。法本不生。今則無滅。是非空非有門。如此雙非門多。三門少。雖少。凡有四門。但尋所詮而判門義。
　△二諸菩下。結益。
【疏】諸菩薩以四門隨四悉檀逗機而說。應得悟者皆入法忍。
　然此四門秖是三諦。空門真諦。有門俗諦。兩亦雙非即中道遮照。既三諦相即。故四門互融。三諦四門一心本具。既知相即。各說何妨。俱達心源。咸稱不二。專用此意。統而括之。方識斯經不二大旨。隨四悉檀逗機等者。既自行因斯開悟。是以還說己法以示他人。
　△二於其下。顯今為第五。
【疏】於其未悟者。文殊即以無言說藏。第五不可說門逗之。
　此第五門豈離前四四不可說。故名第五。又若約觀以明。則三諦俱照。成前四門。三諦俱亡。成今第五。亡照體一。廓爾無寄。淨名杜口。豈離斯乎。損至無損。可以意得。
　△三故此下。結。
【疏】故此中具足五門義也。
　△二料簡二。初問。
【疏】問。此四門者。說可說是教。不可說門。那得是教。
　△二答二。初明五門俱教。
【疏】答。文殊說。維摩不說。不可說豈得非教。故知五門俱得是教。
　△二約四悉結成二。初約前三後一釋。
【疏】若約四悉者。諸菩薩說三悉檀。文殊說第一義悉檀(云云)。
　注云云者。此四悉檀並約理說。隨機暫異。定無淺深。
　△二亦以下。約前後俱四釋。
【疏】亦以無言之旨。顯成諸菩薩雙亡不二之說也。
　既是相成。故前後俱四。無言有說四益何殊。要其所歸。同歸於道。
　△二引二論證成二。初證成四門二。初引論。
【疏】復次。釋論云。一切法實。不實。亦實亦不實。非實非不實。諸佛於此廣說第一義悉檀。中論觀法品亦用此偈。故知諸佛說法無不約此四門。
　△二若實下。釋義二。初釋門義。
【疏】若實者。即是法性實理。用有為門。若非實。即是約畢竟空為門。若亦實亦不實。即是上文無明即明。明即畢竟空。即是亦實亦不實為門。若非實非不實。即空有雙非之義。如用中道非空非有為門。
　△二如是下。示得失。
【疏】如是四門。為向道人聞說即悟。如五千之流得無生忍。即是見第一義。若聞不悟。執起諍競。即名般若波羅蜜。譬如大火炎。四邊不可取。邪見火燒故。
　邪見火燒故者。夫火不取。則有溫身熟食之功。取執則有焦肌爛手之禍。合法可知。
　△二若因下。結示第五二。初結前生後。
【疏】若因諸菩薩說。得意即悟。猶執語未曉者。是故文殊不用四門。乃用第五不可說門。為向道人聞說即悟。
　△二此無下。望上顯意。
【疏】此無言說亦是印上不二之門。亦是別擬圓教得圓意者。上來別說。非生非滅等門即具一切。悉入其中。即圓教意。若止作一門悟入不二者。即成別教。不可說門亦如是。若知不可說攝一切法。即是圓門。若但論不可說門入。復是別門之意。
　荊溪云。亦是別擬圓教者。上已判諸菩薩屬別教竟。故不可說屬圓教釋也。此亦一往隨文判耳。若三十二人從遠意說。所入亦是不可說也。得圓意者者。上來亦判三十二人。一一相通即成圓義。故今此中得作此釋。不可說門亦如是者。別圓四門各有第五不可說故。故不可說。其門亦通。遍攝一切。方屬圓門。
　△二無言下。別示無言二。初通示六種二。初約內外通明五。初長爪二。初正示二。初明邪計。
【疏】無言不可說。自有六種。一如外道長爪。亦說一切法必可破。一切執可轉。一切論可壞。是中無所有不可說。沙門以何法誘我姊子。其雖有此不可說。乃是妄情所計。皆云毒氣。云諸法不受。非真不可說也。
　長爪即摩訶拘絺羅。此云大膝。舍利弗舅也。由來論勝於姊。懷舍利弗。論則不勝。知所懷者智。寄辨尚爾。何況出胎。即棄家往南天竺讀十八經。誓讀不休。無暇剪爪。時人呼為長爪梵志。學說還家。問甥所在。人云為佛弟子。即大憍慢。我甥八歲聲震五竺。彼沙門者有何道術。誘我姊子。徑往佛所。思惟良久。不得一法入心。語佛言。一切法不受。受即安義。此言一切法我皆能破。使不得安。故言一切法不受。毒氣者。即三毒心中妄計也。應云皆三毒。文中作云毒。字誤也。
　△二佛心下。顯佛破。
【疏】佛心無三毒。良久為言。即用苦集二諦以示破之。汝云不受。汝見是受不。若見受。何得言一切法不受。若見不受。何得見他之受。即欲破他受。既以受破他受。當知汝受於受。既有受。受即是苦諦。於此不受而起憍慢。陵破於他。即是集諦。流轉生死。具受諸受。云何言一切法不受。
　佛心無三毒者。顯佛慈心破彼邪執。汝之下。正出佛破。先牒彼計。反問定之。汝之不受者。牒彼計也。汝見是受不者。反問也。謂汝起不受之見。汝內心為安受此見。為不安受此見。若見下。出佛難意。雙破彼執也。先破受。次破不受。初意者。若汝此見安受於心。何得一切不受。以汝見心亦在一切法中故。次破不受者。應云若見不受。今云不見者。語倒也。汝見若亦不受。何得見他有受。便欲破之。既執己破他。驗知汝心有受。汝受於受者。汝心受於不受之見。此見即受。故云汝受於受。受即苦諦者。受有三受。讚喜即樂受。毀瞋即苦受。不讚不毀起癡即捨受。樂受有壞苦。苦受有苦苦。捨受有行苦。故云受即苦諦也。流轉生死者。由集感苦。受五道生。故云具受諸受。云何下。佛結責也。
　△二故知下。簡非。
【疏】故知此之不受受無言無語。是妄情中說。是事實。餘妄語。而為須陀洹初見諦所破。故非真悟也。
　△二犢子。
【疏】二犢子道人。第五不可說。雖在佛法。學而存一。我但不可說。
　△三三藏。
【疏】三三藏中亦有無言無說之門。如身子云。吾聞解脫之中無有言說。故不知所云。亦是不可說。
　△四通教。
【疏】四通教亦有不可說。大品云。三乘之人同共無言說。第一義道斷煩惱。入涅槃。
　△五別圓。二約正教點示。
【疏】五別圓兩教。孱然同有此門。何以得知其相。當自尋經求之。經中決不條然而說。來之必有前漸。
　△二約正教點示。
【疏】若前來所詮三藏意。次有無言無說。當知即屬其教。若辨通教義相。而得無言無說者。即屬其教。若歷別明菩薩行位。次明無言無說。是屬其教。若是圓教。明一法行攝一切法行。次以無言無說。是圓教也。須先識諸教中意。可得判此。
　△二今此下。別顯今義二。初約文示義二。初別圓對辨。
【疏】今此三十一菩薩明不二之門。各據一行。若當門下各各說無言無說。是則別教無言之門。今歷別說竟。文殊總印。當知但圓教無言之門。以其總印上說。成別教義。
　此以諸聖各入。則成別義。故使文殊即亦成別。若約一一互通。即成圓義。今即亦圓。一往暫分此圓前別。二往明義前後該通。雖作別釋。以圓為正。
　△二取文下。徵文顯含二。初徵文總立。
【疏】取文中云。一切法不可說。不可示。何但非生非滅之法無言無說。生滅之法亦無言無說。
　文殊既云一切法不可說等。故知一切包收四教及以外道之法。悉不可說也。若爾。何謂文殊談圓不二耶。正由包收凡小。方顯圓門。即是一心本具十界六凡四聖。凡對外道。聖收四教。九界即佛。咸即空中。故俱不可說。圓融之旨於斯現矣。
　△二如涅下。引經釋成二。初引涅槃正明。
【疏】如涅槃云。生生不可說。即是俗諦。凡夫不可說。生不生不可說。即是世諦死時。真諦不可說。不生生不可說。安住世諦。初出胎時。即是菩薩。假不可說。不生不生不可說。即是中道圓常不可說。故知一切之語。包含世間出世間。皆不可說。
　今以生生句屬凡夫者。即收長爪犢子。生不生即收藏通。世諦死時者。即見思破也。不生生即別教十行。亦收通八地。初出胎時者。此以塵沙惑破。道種智生。名出胎也。故知下。結示。世間即邪外。出世即四教。百界一心。何所不攝。
　△二引法華助顯二。初正約圓釋。
【疏】法華云。及佛諸餘法。無能測量者。止止不須說。言辭相寂滅。當知一切諸法皆不可說。故知是圓教不可說門也。
　諸餘法者。即前三教及邪外等。此權即實。名體內權。無非佛法。故使七方便人無能測量。言辭相寂者。十界權實咸皆寂滅。
　△二簡下。例簡二教。
【疏】簡異圓別兩種明矣。
　△二復次下。結前起後。
【疏】復次。文殊說一切法無言無說。無示無識。故深會圓理。
　△三維摩默然三。初文殊問。
於是文殊師利問維摩詰。我等各自說已。仁者當說何等是菩薩入不二法門？ 
　△次淨名默然。
時維摩詰默然無言。
【疏】第三維摩默然無言。以此往論得知。維摩是圓教之中無言無說。即入不二。語則動亂。波浪便起。默則心靜。如水澄清。珠相自現。
　△三文殊歎。
文殊師利歎曰。善哉。善哉。乃至無有文字語言。是真入不二法門。
　△三聞品得益。
說是入不二法門品時。於此眾中五千菩薩。皆入不二法門。得無生法忍。
【疏】說是下。第三大段。五千聞不二門即得利益。入無生忍。此之得悟。為定在何菩薩所說(云云)。
【疏】維摩經疏卷第十
香積佛品第十
　△初釋題二。初正釋題。
【疏】釋香積品。香是離穢之名。而有宣芬散馥馨香之用。故無量義經。道風德香熏一切。理中無上戒定慧香。芬芳叵竭。故名為香。積是聚集為義。積諸功德。集成法身。無所積集。乃名為藏。若從佛題品。稱為香積。從國以標目。應號眾香。今依正報勝人以標名。故稱香積品。
　今依正報勝人者。今依憑正報以立品名。舉正報以收依果也。佛超一切。故曰勝人。
　△二明來意。
【疏】此品來意。正為室內明非真非有之中。能道觀雙流。淨穢俱顯。圓通不礙。融會無方。入不二門。雙亡二邊。正入中道。此品雙照二諦。淨穢俱融。廣上非真非假之文。成於道觀雙流之義。顯出圓通自在之用。今文異上雙照二諦之用。上問疾品未廣明雙用。結成菩薩行具舉諸行。雖知諸佛國土永寂如空。而現種種清淨佛土是菩薩行。今文還釋上二用。明淨穢二土相涉。文中處處釋出淨土之意。故知此經始末。並皆釋成佛國因果。其義宛然。此文明淨穢二土之行。既爾。諸行亦然。舉此以例諸也。故有此品文來。
　△二解文二。初分科。
【疏】就此品大為二意。一明身子念食。二明大士譏訶。
　△二身子下。隨釋二。初身子念食二。初正釋念食。
於是舍利弗心念。日時欲至。此諸菩薩當於何食。
【疏】身子是起教之人。為兩事故須念食。一者。諸佛道法過中不飡。此諸大人食時將到。故須起念。二者。上文云應以何法起菩薩根。上來室內敷說勝法音聲佛事。即是音聲起菩薩根。次應用香味二法起菩薩根。時眾將用鼻舌兩根聞於大乘禪悅法喜。機在不久。故身子扣此機端而致念也。
　諸佛至不餐者。以佛內證中道故不偏。中以表之也。毘羅三昧經瓶沙王問佛。何故日中佛食。答云。早起諸天食。日中三世諸佛食。日西畜生食。日暮鬼神食。佛制斷六趣因。令同三世佛食。
　△二懸示譏訶。
【疏】大士訶者。明其二乘八解久有禪悅。不以自資而外念求食。是故譏之。
　△二大士譏訶二。初分科。
【疏】第二譏訶為五。一譏。二許食。三遣化請。四二土佛行化不同。五時眾得益。
　△二隨釋五。初譏。
時維摩詰知其意而語言。佛說八解脫。仁者受行。豈雜欲食而聞法乎。
【疏】一訶如文。
　經云八解脫等者。生公云。八解脫以不淨觀居初。而食是不淨之物。既以體八為懷者。豈有欲食之情哉。
　△二許食。
若欲食者。且待須臾。當令汝得未曾有食。
【疏】二許食中。云且待者。機時未至故。未曾有者。明身子八解之中無此法喜禪悅也。
　△三遣化請二。初分科。
【疏】三請食中為四。一入三昧。二遣請飯。三到彼問訊。四受飯而還。就入三昧為三。一入三昧。二現請飯之國。三大眾皆見。
　△二今言下。隨釋四。初入三昧三。初入三昧。
時維摩詰即入三昧。
【疏】時維摩詰即入三昧。
　△二現請飯之國。
以神通力示諸大眾。上方界分過四十二恒河沙佛土。有國名眾香。佛號香積。今現在。其國香氣。比於十方諸佛世界人天之香。最為第一。彼土無有聲聞。辟支佛名。唯有清淨大菩薩眾。佛為說法。其界一切。皆以香作樓閣。經行香地。苑園皆香。其食香氣。周流十方無量世界。時彼佛與諸菩薩方共坐食。有諸天子皆號香嚴。悉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供養彼佛及諸菩薩。
【疏】今言彼國以香為佛事。用香詮理。鼻根受道。無有聲聞。純諸菩薩者。此語似如實報之國。蓮華藏土。然同居之土亦有穢淨。亦有一乘之化。無三差別者。未知彼土定判屬何。文云。天子皆號香嚴。既有天子勝人之名。復似隨緣淨土。但天語是通。何必如此間之天人。或可用菩薩為第一義天人。以權者名菩薩。實者是天人。或應如此。然未敢定判。
　以香詮理者。達香由心造。即香是心。香具三千。即空假中。故云詮理。亦有一乘之化者。大論三十八云。有佛國土為一乘說法。純以菩薩為僧。有佛土聲聞菩薩雜為僧。如阿彌陀佛國。菩薩僧多。聲聞僧少。
　△三十眾皆見。
此諸大眾莫不目見。
　△二遣請飯二。初分科。
【疏】第二遣請飯為五。初覓請飯之人。二文殊神力眾無言者。三淨名訶。四文殊引證為答。五化作菩薩設問訊請飯之辭。
　△二隨釋。五段如文。
時維摩詰問眾菩薩言。諸仁者。誰能致彼佛飯。以文殊師利威神力故。咸皆默然。
【疏】二文殊神力咸默然者。為二意。一明賓主之儀設食。本是主人。何客容為致飯。二為欲顯淨名勝德。故今默然。
維摩詰言。仁此大眾。無乃可恥。
【疏】三淨名訶。如文。
文殊師利曰。如佛所言。勿輕未學。
【疏】四文殊引佛語為答。勿輕未學。若有得不思議解脫。致飯不難。其未得亦有得義。故不可輕。
　亦有得義者。妙理當顯。大用即彰。
於是維摩詰不起於座。居眾會前。化作菩薩。相好光明。威德殊勝。蔽於眾會。而告之曰。汝往上方界分。度如四十二恒河沙佛土。有國名眾香。佛號香積。與諸菩薩方共坐食。汝往到彼。如我辭曰。維摩詰稽首世尊足下。致敬無量。問訊起居。少病少惱。氣力安不。願得世尊所食之餘。當於娑婆世界施作佛事。令此樂小法者得弘大道。亦使如來名聲普聞。
【疏】其餘如文。
　△三到彼問訊二。初分科。
【疏】三到彼問訊宣旨。為二。一正宣旨問訊請飯。二彼菩薩嗟歎。就宣旨中為二。一禮敬。二宣旨。
　△二隨釋二。諸段悉如文。一正宣旨問訊請飯二。一禮敬。
時化菩薩即於會前。昇於上方。舉眾皆見其去。到眾香界。禮彼佛足。
　△二宣旨。
又聞其言。維摩詰稽首世尊足下。致敬無量。問訊起居。少病少惱。氣力安不。願得世尊所食之餘。欲於娑婆世界施作佛事。使此樂小法者得弘大道。亦使如來名聲普聞。
　△二彼菩薩嗟歎。
彼諸大士見化菩薩。歎未曾有。今此上人從何所來。娑婆世界為在何許。云何名為樂小法者。即以問佛。
【疏】就彼諸菩薩嗟歎中為四。一歎未曾有。二生疑。三問佛。四佛答。
佛告之曰。下方度如四十二恒河沙佛土。有世界名娑婆。佛號釋迦牟尼。今現在。於五濁惡世。為樂小法眾生敷演道教。彼有菩薩名維摩詰。住不可思議解脫。為諸菩薩說法。故遣化來。稱揚我名。并讚此土。令彼菩薩增益功德。彼菩薩言。其人何如。乃作是化？德力無畏。神足若斯。佛言。甚大。一切十方皆遣化往。施作佛事。饒益眾生。
【疏】佛答中為三。一正答國土近遠化主功德。二重問大士之德。三佛答甚大。
　△四蒙飯而還二。初分科。
【疏】四蒙飯而還為四。一佛遣飯。二九百萬菩薩俱發心欲來。三奉授飯與大士。四命大弟子共食。就九百萬菩薩來為三。一陳其欲來。二佛誡。三與化菩薩俱來。就佛誡中為三。一攝香誡。二攝形誡。三勿輕心誡。
　△二心誡下。隨釋四。皆如文。一佛遣飯。
於是香積如來。以眾香鉢。盛滿香飯。與化菩薩。
　△二九百萬菩薩俱發心欲來三。一陳其欲來。
時彼九百萬菩薩俱發聲言。我欲詣娑婆世界供養釋迦牟尼佛。并欲見維摩詰等諸菩薩眾。
　△二佛誡。
佛言。可往。攝汝身香。無令彼諸眾生起惑著心。又當捨汝本形。勿使彼國求菩薩者。而自鄙恥。
　△三勿輕心誡。
又汝於彼莫懷輕賤。而作礙想。所以者何。十方國土。皆如虛空。又諸佛為欲化諸樂小法者。不盡現其清淨土耳。
【疏】心誡中又釋出居穢國之意。明諸佛國土皆如虛空。有何定淨穢之可取。故不應生輕心也。如文。
　△三與化菩薩俱來。
時化菩薩既受鉢飯。與彼九百萬菩薩俱。承佛威神。及維摩詰力。於彼世界。忽然不現。須臾之間。至維摩詰舍。時維摩詰即化作九百萬師子之座。嚴好如前。諸菩薩皆坐其上。
【疏】俱來為三。一俱承力來。二淨名化座。三菩薩皆坐。
　△三奉授飯與大士二。一明飯香熏烈遍此大千。
時化菩薩以滿鉢香飯與維摩詰。飯香普熏毘耶離城。及三千大千世界。
【疏】第三就授飯中為二。一明飯香熏烈遍此大千。
　△二明有緣應得此飯者緣召自來。
時毘耶離婆羅門。居士等。聞是香氣。身意快然。歎未曾有。於是長者主月蓋。從八萬四千人。來入維摩詰舍。見其室中菩薩甚多。諸師子座。高廣嚴好。皆大歡喜。禮眾菩薩及大弟子。却住一面。諸地神。虛空神及欲。色界諸天。聞此香氣。亦皆來入維摩詰舍。
【疏】二明有緣應得此飯者。緣召自來。自來中為三。初諸居士等來。二月蓋來。三諸神來。
　△四命大弟子共食二。初分科。
【疏】四命食中為四。一命食。二勸捨小心。三異聲聞竊念。四化菩薩彈。
　△二隨釋。皆如文。
時維摩詰語舍利弗等諸大聲聞。仁者可食。如來甘露味飯。大悲所熏。無以限意食之。使不消也。
【疏】次勸莫以小意食者。不消此食。其若不發心慕大。此味勢終不自消。如涅槃毒鼓。雖無心欲聞。近遠皆死。諸菩薩食者。即悟無生。此是近故而死。二乘雖前未死。到法華中皆捨小發大。名之為死。
　經云限意者。捨事求理名為限意。無悲自度亦名限意。
有異聲聞念是飯少。而此大眾人人當食。化菩薩曰。勿以聲聞小德小智。稱量如來無量福慧。四海有竭。此飯無盡。使一切人食。摶若須彌。乃至一劫。猶不能盡。所以者何。無盡戒。定。智慧。解脫。解脫知見。功德具足者。所食之餘。終不可盡。
【疏】四化菩薩訶中為二。一歎飯功德。
　經云經不可盡者。以心無盡故。飯亦無盡。心性究顯有斯大用。芥納須彌其事類也。
於是鉢飯悉飽眾會。猶故不儩。其諸菩薩。聲聞天人。食此飯者。身安快樂。譬如一切樂莊嚴國諸菩薩也。又諸毛孔皆出妙香。亦如眾香國土諸樹之香。
【疏】二述飯功德。
　經云猶故不賜者。方言云錫。瀃。盡也。而字通三體。賜儩瀃。俱訓盡也。古經作賜。不須輒改。
　△四二土佛行化二。初懸談義旨三。初總示來意。
【疏】四二土菩薩問答二土佛行化不同。此正是品之來意。為將此證成道觀雙流。中道菩薩能淨穢俱遊。通達無礙。
　△二然機下。別明起教二。初明二土起教二。初明別對二土。
【疏】然機悟不同。所以諸佛方便。隨其根緣以之起教。若是此方耳根利。用聲詮理。化剛強之人。名為穢土。彼界鼻舌兩根利。用香味為教化。於純一大乘無三差別。名為淨土。
　△二今但下。起教互通三。初敘別略斥。
【疏】今但欲明淨穢雙遊。故此土屬穢。彼土為淨。若究尋其義。未必全爾。
　未必全爾者。未必穢土定用音聲。淨土定用香味也。
　△二何以下。徵釋互通二。初明聲教通淨土。
【疏】何以故。至如西方是淨土。寶樹池流皆說無生忍聲。又蓮華藏國別教之土。純諸菩薩色像無邊。音聲無邊。此中猶有音聲為佛事。何得定判聲屬穢土。
　△二若耳下。明香味通穢土二。初正明通穢。
【疏】若耳根起道。通淨穢二國。鼻根起道。亦應如是。何以故知。若香在彼國。純化大乘。曲入娑婆。遂使三乘同稟香味。既三乘蒙香味入道者。豈不是香味通於穢國耶。
　△二例如下。引例釋成。
【疏】例如釋迦寂滅道場。聲色無邊。尊特之佛。名為淨土。為罪眾生作三乘化。即名穢國。彼淨國之香來化娑婆。亦復如是。凡夫食之。正位乃消。正位服之。發心乃消。發心服之。無生乃消。即是分純一之香逗於三種。豈不香通垢淨。
　△三今正下。結示別意。
【疏】今正辨淨穢俱遊。據別為語而判淨穢。
　而判淨穢者。既現國是淨。復以香味為教。故對此穢土音聲為教以判兩別。
　△二約身飯釋疑。
【疏】問。佛命菩薩令攝身香。何不攝飯香。答。飯亦被攝。何故爾。飯在彼國。周流十方。得來娑婆。止熏三千之界。減折一乘之飯。逗彼三乘。亦是攝義。但菩薩辭遊異土。故佛誡之。飯是佛遣。已自裁量。無容佛自命佛。令減飯香。今以義往推。三乘同服。止薰大千。則知已攝。今言令菩薩攝香。非是攝除永盡。攝是止節。籌量為義。契當根機。不令過分。呼此為攝耳。
　△三料簡正傍三。初明彼土香正味傍。
【疏】次料簡正傍。但香積之土。香為正教。如菩薩在香樹下即入德藏三昧。便得悟道。名為利根。其有未悟之者。即與大眾方共坐食。故知味為傍也。此正傍兩道。逗鈍利兩根。
　△二今娑下。為化此方二塵俱至二。初明俱至所以。
【疏】今娑婆國人鈍故。是故香味相帶而來。正助兩門化於鈍者。
　正助兩門者。香正味助。
　△二引例釋義二。初喻。
【疏】例如此間病有輕重。藥有通別。受身常病。故言為輕。四大增動。外來內發。故名為重。以身常飢苦。故即用通藥來治。食飲補養。得食病止。不得必死。此是通藥以治輕病。若病增劇。兼加諸疾者。今時此食。非復其治。不能愈疾。更加餘味。苦澁辛酸大黃巴豆助此食味。共治重病。病得除愈。故言別藥以治重病。
　藥有通別者。通即飲食。別即大黃等。準律凡有四藥。故律鈔云。報命支持勿過於藥。藥名乃通。要分為四。言時藥者。從旦至中。聖教聽服。事順法應。不生罪累。言非時藥者。諸雜漿等。對病而設。時外開服。限分無違。七日藥者。約能就法。盡其分齊。從以日限。用療深益。盡形藥者。勢力既微。故聽久服。方能除患。形有三種。一盡藥形。二盡病形。三盡報形。今言通藥即前三種。別藥即是盡形。外來內發者。湯火刀杖名外來病。四大增動名內發病。更加餘味等者。四分云。一切鹹苦辛甘等不任為食。名盡形藥體。善見云。一切樹木及草根莖枝葉為食。不任者盡形服之。即今云。大黃巴豆也。
　△二今正下。合二。初正合前喻。
【疏】今正助兩道亦復如是。
　以通譬正。以別譬助。
　△二若利下。更作譬釋二。初正釋。
【疏】若利根之人。如快馬見鞭影即馳。但用正。不須於傍。鈍馬加之杖捶。苦楚方去。是故須正助相成。
　△二同是下。結示。
【疏】同是一杖而馬有利鈍。同是一香而用有正助也。
　△三此間下。明此土聲色正傍。
【疏】此間聲義亦爾。利者一聞即悟。鈍者假諸方便。或眼見神通。心思諸境。假助方悟也。
　△二此中下。隨文正釋二。初標示。
【疏】此中二土菩薩互有問答。
　△二正釋二。初此問彼答二。初此淨名問。
爾時維摩詰問眾香菩薩。香積如來以何說法。
【疏】淨名問者。意欲顯他方起根不同。淨穢有異。故須問。
　△二彼菩薩答。
彼菩薩曰。我土如來無文字說。但以眾香令諸天人得入律行。菩薩各各坐香樹下。聞斯妙香。即獲一切德藏三昧。得是三昧者。菩薩所有功德皆悉具足。
【疏】第二答。律行者。即大乘波羅提木叉。如淨名為優婆離教二比丘。其如是者。是真奉律。無二邊之非。得中道之行。名之為律。
　即大乘木叉者。一止一作咸即心性。法鼓經曰。心無盡故。戒亦無盡。
　△二彼問此答二。初分科。
【疏】第二彼菩薩問淨名為六。一問。二答。三彼菩薩稱歎。四淨名述成。五更問此土菩薩行。六淨名答。初答為二。一開五乘之教化剛強眾生。二譬顯。
　△二今言下。隨釋六。初問。
彼諸菩薩問維摩詰。今世尊釋迦牟尼以何說法。
　△二答二。初開五乘化剛強眾生三。初總答。
維摩詰言。此土眾生剛強難化。故佛為說剛強之語以調伏之。
　△二別答二。初懸示。
【疏】今言六度。乘但處中者。初開三藏之時。菩薩未斷結。但有大心化物行。行不在三應供之限。非五種佛子故。次人天乘。屬凡夫數也。
　菩薩但處中者者。謂列在人天之後。聲聞緣覺之前也。三應供者。見修無學也。五佛子者。四果支佛也。
　△二就人下。正釋五乘四。初人乘。
言是地獄。是畜生。是餓鬼。是諸難處。是愚人生處。是身邪行。是身邪行報。是口邪行。是口邪行報。是意邪行。是意邪行報。
【疏】就人乘中先舉果苦。即是說三惡道。却論因。令知惡業過患。即止其因也。因者即是三業。開為五戒。義開身業為三戒。口四戒為一妄語。即攝得三口過。意為一飲酒戒。故邪命攝得意之惡。是故意口二業不開。但開身業為三。合五戒制人乘也。邪行者。邪僻之法招得三途邪惡果報。愚人者行三惡業。智人者行三善業。稟五戒人乘也。
　意為一飲酒者。以因醉動心。三毒重故。意口不開至為三者。意口細故合。身業麁故開。
　△二天乘。
【疏】次開五戒為十善。具明因果。即是天乘。
是殺生。是殺生報。是不與取。是不與取報。是邪婬。是邪婬報。是妄語。是妄語報。是兩舌。是兩舌報。是惡口。是惡口報。是無義語。是無義語報。是貪嫉。是貪嫉報。是瞋惱。是瞋惱報。是邪見。是邪見報。
　三業委開成十善法。秉持既細。故感天報。此名通因。更加餘行及以禪定以為別因。故有諸天果報不同。如正法念經說。經云。是殺生是殺生報者。即華嚴云。殺生之罪能令眾生墮三惡道。後生人中得二果報。一者多病。二者短命。餘九因果悉如華嚴經云。無義語者。華飾美言。苟悅人意。名無義語。
　△三菩薩乘。
是慳悋。是慳悋報。是毀戒。是毀戒報。是瞋恚。是瞋恚報。是懈怠。是懈怠報。是亂意。是亂意報。是愚癡。是愚癡報。
【疏】從慳去是六蔽。明度即是菩薩乘。
　△四聲聞支佛乘二。初約三學正釋三。初戒學。
是結戒。是持戒。是犯戒。是應作。是不應作。是障礙。是不障礙。是得罪。是離罪。
【疏】次從是結戒去是聲聞乘。三藏之教結戒者。明如來初制此戒。故云是結戒。順故名持。違故為犯。不動是毘尼。故言是應作。動非毘尼。故不應作。波逸提名煮燒覆障。故是障礙。懺法除滅。故非障礙。或云是事遮為障礙。不遮為不障礙。犯七聚故是得罪。三種羯磨懺。故是離罪。又作法取相無生三種懺。故是離罪。結戒藏。
　經云是應作是不應作者。疏解已明。今更助釋。是應作者是作持。止則成犯。是不應作者。是止持。作則成犯。波逸提等者。南山云。義翻云墮。十誦云。墮燒煮覆障地獄故。七聚者。一波羅夷。二僧殘。三偷蘭遮。四波逸提。五提舍尼。六突吉羅。七惡說。三種羯磨懺者。一心念法。二對首法。三眾僧法。心念者。發心念境。口自傳情。非謂不言而辨前事。對首者。謂各共對面秉法也。眾法者。四人已上秉於羯磨。此三略明。
　若曲枝分則有八種。心念有三。一但心念。唯得自說。有人亦成數。列三種懺。輕吉羅說戒。座上發露。及六念也。二對首心念。謂本是對首之法。由界無人。佛開心念。且引七種。四分中有安居。十誦有說淨受藥受七日。五分有受持三衣及捨三衣。善見受持鉢也。三眾法心念。謂本是僧秉。亦界無人。故開心念。四分說戒自恣。外部受僧得施及亡人衣。
　對首法有二。一但對首。以是別法。不開僧用界。雖成眾亦自得成。總依諸部有二十九。受捨三衣。鉢。尼師壇。及受捨百一供身具。捨請捨戒。受依止法衣鉢。藥。說淨。受藥。受七日。安居。與欲。懺波逸提。懺輕偷蘭。懺提舍尼。懺重吉罪。發露他重罪。及自發露六聚。僧殘中白捨行法。白行行法。白僧殘諸行法。白入聚落尼。白入僧寺尼。請教授。作餘食法。且論略爾。二眾法對首。同前眾法心念也。
　眾法有三。一者單白。事或輕小。或常所行。或是嚴制。一說告僧使成法事。二者白二。由事參涉。義須通和。一白牒事告知。一羯磨量處可不便辨前務。通白及羯磨。故云白二。三者白四。受戒。懺重。治舉。訶諫。事通大小。情容乖舛。自非一白告知。三法量可。焉能辨得。以三羯磨通前單白。故云白四。又作法等如優婆離章。
　△二定學。
是淨。是垢。
【疏】是淨是垢去是定藏。言戒是亂心。雜法垢法。定是寂靜。名為淨法。欲界中多濁惡。名垢。四禪中離五蓋等。名淨。又味著諸禪名垢。不貪不味為淨。
　△三慧學二。初釋有漏無漏二。初牒經通解。
是有漏。是無漏。是邪道。是正道。是有為。是無為。是世間。是涅槃。
【疏】從是有漏無漏者是慧藏。有漏者。如從凡夫至煗等也。無漏者。苦忍真明發。即是無漏。
　△二從此下。約三乘別釋三。初標。
【疏】從此無漏之法。即分為三乘。
　△二修此下。釋三。初菩薩。
【疏】修此無漏行六波羅蜜。破除六蔽。修行之時。雖未斷結。發無漏。而望無漏修行。至樹王下發真。入無漏道。與二乘不異。故知同約無漏開菩薩乘。破六蔽報者。如菩薩戒中說。破慳蔽除餓鬼業。破犯戒弊除地獄業。破瞋恚蔽除畜生業。破解怠弊除修羅業。破亂心蔽除人業。破愚癡蔽除天業。六道因謝。六處苦除。名之為道。六蔽斷除名滅。證有餘時。究竟永寂。
　如菩薩戒中說者。即菩薩善戒經中備明菩薩行六度。破六蔽。於一一度皆具四事。一者修道。二者莊嚴菩提。三者自他利益。四者得後世大善果。因論破蔽。遂指彼文。若梵網戒乃是別圓菩薩。非藏通也。應知藏通但稟篇聚。故大論云。釋迦法中無菩薩僧。文殊彌勒皆聲聞眾中依次而坐。蓋謂此也。今文於二乘中戒定總說。慧學分三。正是此意。故知非但戒同。所修禪定亦同二乘。但以慧勝故稱大乘。人或昧之。遂指梵網以為四教菩薩戒法。法華玄義行妙之初。點示甚顯。
　△二聲聞。
【疏】約無漏開聲聞乘。以無漏心修四諦觀。知苦斷集。證滅修道。
　△三支佛。
【疏】約此無漏開支佛乘。以無漏法修十二因緣觀。無明滅則老死滅。為支佛乘。
　△三雖約下。結。
【疏】雖約此無漏開於三乘。無漏不殊。觀法有異。故為三乘也。
　△二是正下。釋下諸句。
【疏】是正道。是八正也。有為者。方便道中。無為者。發真見諦。所得斷名無為。又從須陀洹至羅漢所得智慧名有為。所得斷名無為。無為即是有餘涅槃。是涅槃者。即是無餘涅槃。
　△二問下。簡戒慧通局。
【疏】問。三乘各有觀法。亦各有戒不。答。戒是和眾。若復別立支佛之戒。即是二戒二眾。不名為和。故戒不別立。三乘是觀法。所習不同。故須分別。菩薩在俗。非僧數攝。故別開戒。二乘若為白衣不入僧。名為支佛。一世無二佛。不許別眾同聲聞眾。眾既同。不開戒(云云)。
　荊溪云。菩薩在俗非僧數攝者。若藏通三乘。不別立戒。具如法華玄義中料簡。荊溪既云藏通三乘不別立戒。故知疏文且通總而指。兼含別圓菩薩也。以淨名答彼菩薩說釋迦開五乘。必該一代。是則二乘通兩。菩薩該三。疏文從省。且從三藏。此中答意復該別圓。是故荊溪還指法華玄文料簡之相。故彼文云。他云梵網是菩薩戒。今問是何等菩薩。彼若答言是藏通等菩薩戒者。應別有菩薩眾。眾既不別。戒何得異。又若別明菩薩戒。何等別是緣覺戒。今明三藏三乘無別眾。不得別有菩薩緣覺之戒也。若作別圓菩薩解者可然。何者。三乘共眾外別有菩薩。故別有戒。問。三乘眾外別有菩薩戒者。緣覺戒云何。答。三乘眾外。無別緣覺。
　△三結答。
以難化之人。心如猨猴。故以若干種法。制御其心。乃可調伏。
　△二譬顯。
譬如象馬。戾不調。加諸楚毒。乃至徹骨。然後調伏。如是剛強難化眾生。故以一切苦切之言。乃可入律。
　中經云戾。或作籠同。祿公反。戾。三蒼作㑦。同。力計反。狼戾也。剛強貌也。經文有作悷。力回反。悲吟貌。非今所用。
　△三彼菩薩稱歎。
彼諸菩薩聞說是已。皆曰。未曾有也。如世尊釋迦牟尼佛。隱其無量自在之力。乃以貧所樂法。度脫眾生。斯諸菩薩亦能勞謙。以無量大悲。生是佛土。
【疏】第三彼菩薩稱歎。為二。一歎佛。二歎菩薩。
　△四淨名述成二。初分科懸示。
【疏】第四淨名述成其歎。為二。一總歎。二歷別十事。此中不述歎佛者。明如來任運自在。故不可思議。但諸菩薩未同如來。猶有緣累。而能如是勞謙。故述此也。
　勞謙者。易曰。勞謙君子。萬民服也。王弼云。承上綏下。勞謙匪解。
　△二言此下。隨文釋義二。初總歎二。初略釋。
維摩詰言。此土菩薩於諸眾生大悲堅固。誠如所言。然其一世饒益眾生。多於彼國百千劫行。
【疏】言此國一世為行多淨國百千劫數者。但淨國眾生善根純熟易可開曉。用功則易。此間煩惱稠密。度脫為難。
　△二如下。廣釋二。初淨穢對論二。初引論示義。
【疏】如釋論中云。菩薩成佛時。欲令國無三毒之名。當學般若。即難云。佛是醫王。出世為治人病。國無三毒。出世化誰。答。雖無邪三毒而有正三毒。雖有正三毒。易可化誨。此間娑婆有邪三毒。塵勞尤重。雖聞無音。不即得悟。
　此間下。示義也。
　△二就下。約譬顯勝二。初立譬正明二。初退敵治病喻二。初喻。
【疏】就此應作二譬往釋。如大猛將能退強敵。其勳則重。靜於小寇。勳績不多。治難愈病。是醫最勝。治易差病。小復為劣。
　△二合。
【疏】今娑婆眾生煩惱怨賊最為堅硬。而能方便使得解脫。比之淨土。約此論勝。此土見思最為尤重。而能逗藥設方便。令法身慧命不斷。故得饒益力多。
　△二接賤濟乏喻二。初喻。
【疏】復次。如人微賤之時。能曲相接。解衣推食。捐施無幾。濟乏事深。惟此厚恩。常思報答此。至位在方伯。或復高遷之日。念其昔恩。酬澤則厚。若施富貴人物。恩報事微。
　捐施無幾者。捐猶捨也。幾。多也。位在方伯者。王制曰。天子百里之內以共官。千里之內以為御(謂此地之田稅所給也。官謂其文書財用也。御謂衣食)。千里之外設方伯。五國以為屬。屬有長。十國以為連。連有師。三十國以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以為州。州有伯(屬連卒州。猶聚也。伯師正亦長也。凡長皆因賢侯為之。殷之州長曰伯。虞夏及周皆曰牧)。八州八伯。五十六正。十八師。三百三十六長。八伯各以其屬。屬於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為左右。目二伯(老謂上公。周禮曰。九命作伯。春秋傳曰。自陜以東周公主之。自陜以西召公主之)。
　△二合。
【疏】娑婆之國最是貧善法處。而能施以法財。令離困苦。遂得發真斷結。富七法財。是追念昔恩實為重大。為發真七財之人說法。力用事弱。
　遂得發真斷結者。此入聖位。如為方伯。若在賢位。則如高遷。
　△二用下。結示經意。
【疏】用此二義。譬於此國菩薩能化為勝。淨國比之為劣。
　△二若作下。四土傳望二。初傳示輕重。
【疏】若作傳望淺深。從凡至聖。處處有怨賊義。處處有貧法義。至如同居之土。自有淨穢。淨者貧病乃輕於穢國。比之方便有餘。猶是重貧病者。方便有餘比別教實報國。復是重者。實報圓教十信。及初住十住。未及十行。十行未及十迴向。十迴向未及十地。如是傳傳為重。
　△二今取下。結示經意。
【疏】今取凡夫最初堅硬。須好勇將。用妙醫藥。是故言勝也。
　△二歷別十事。
所以者何。此娑婆世界有十事善法。諸餘淨土之所無有。何等為十。以布施攝貧窮。以淨戒攝毀禁。以忍辱攝瞋恚。以精進攝懈怠。以禪定攝亂意。以智慧攝愚癡。說除難法度八難者。以大乘法度樂小乘者。以諸善根濟無德者。常以四攝成就眾生。是為十。
【疏】次歷十事。用此二義。約十法而明。一一法中作此二義。如以布施攝貧窮者。即是破其慳賊。治其貧病。施其富貴之財。如淨戒攝毀禁。即是破其犯戒之賊。違律之病。施其淨戒之財。歷十法乃至四教。具作(云云)。
　△五更問此土菩薩行二。初牒經文總解。
彼菩薩曰。菩薩成就幾法。於此世界行無瘡疣。生於淨土。
【疏】第五彼菩薩問成就幾法無瘡疣之行。得生淨土之行者。即是觀解。大乘之心疣者。起餘緣念。累此正行。行雜故名疣。如訶阿難中增謗損謗。損謗名行損。若起諸妄見。即是增謗義。
　疣者。肉之凸病。
　△二約乘戒判釋二。初標示。
【疏】約此明乘急戒緩。戒急乘緩。俱急俱緩。明於行疣。
　△二大乘下。正釋
【疏】大乘之行觀解純熟。乘急者。行淨戒無數犯。不起身口之非。此明無瘡疣即是乘戒俱急。得生淨土也。若是乘急戒緩者。大乘之觀乃當真正。不能防禁身口。毀損於戒。此是有行而戒污。故是有瘡疣。以其有乘。故生輒見佛。行有疣故。生雜雜同居穢國也。若但戒急而無乘。是則為聲聞緣覺。俱緩是凡夫(云云)。
　荊溪云。但戒急而無乘者。明無大乘。
　△六淨名答。
維摩詰言。菩薩成就八法。於此世界行無瘡疣。生於淨土。何等為八。饒益眾生。而不望報。代一切眾生受諸苦惱。所作功德盡以施之。等心眾生。謙下無礙。於諸菩薩視之如佛。所未聞經。聞之不疑。不與聲聞而相違背。不嫉彼供。不高己利。而於其中調伏其心。常省己過。不訟彼短。恒以一心求諸功德。是為八。
【疏】六淨名答。上來十行。約權化大士以辨難思勝行。此中無瘡八法約實行者。行不雜穢。剋生淨國也。八法在文。
　經等心眾生者。等心尊彼。不分怨親。
　△第五時眾得益。
維摩詰。文殊師利於大眾中說是法時。百千天人皆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十千菩薩得無生法忍。
【疏】第五時眾得益。如文。
菩薩行品第十一
　△初重分大科。
【疏】釋菩薩行品。正說中為三段。佛國品是如來當宗演暢。第二從方便品去至香積品。大士助揚聖化。第三從此品至阿閦品。還歸佛所。印定成經。
　△二此二下。總明來意。
【疏】此二品來意有五。一大士助佛闡揚。有緣之眾緣縛既盡。化功已畢。須還佛所。二佛初明佛國因果。大士助宣此義。殊辭異辨。若不還歸印定。物或疑網不除。是故須歸佛所。復宗明義。故師弟相對。復宗敷演。更明佛國。三室內既是別座。當機之徒或生疑網。為斷此疑。還於佛所對揚。四機宜應在佛所得悟。不從餘人。故還佛所也。五雖室內詮量至道。不蒙佛印。則不成經。為印定故。須往佛所。品之來意如此也。
　△三菩薩下。別解二品二。初淨名掌擎大眾同入庵園歸佛二。初釋題。
【疏】菩薩行品者。此中香積來者。分別菩薩法門。明淨佛國土垢淨之行。菩薩依此而行。故名菩薩行品。
　△二就此下。解釋二。初兩意分經。
【疏】就此二品。文為二。第一從此品首至歎未曾有。淨名掌擎大眾同入庵園。名為歸佛所。第二從佛述阿難如是如是去訖阿閦品。名為復宗說佛國因果。復有時發始。開二品為二。初品明佛國之行是復宗明義。次見阿閦佛品正明顯果。
　蓋大師異時分文。故章安具錄之也。
　△二初為下。隨文釋義二。初分科。
【疏】初為二。一掌擎大眾俱往菴園。二阿難聞香即發疑問。就第一掌擎中為六。一現相。二阿難見相白佛。三佛為說。四維摩唱欲往。五文殊同往。六用神力擎往菴園。
　△二初同下。隨釋二。下去經科已在疏文。不煩委錄。一掌擎大眾俱往菴園。
是時佛說法於菴羅樹園。其地忽然廣博嚴事。一切眾會皆作金色。阿難白佛言。世尊。以何因緣。有此瑞應？是處忽然廣博嚴事。一切眾會皆作金色。
【疏】初同金色者。表淨名所化之者緣縛已除。皆入性淨常寂之土。同一金光。
佛告阿難。是維摩詰。文殊師利。與諸大眾恭敬圍繞。發意欲來。故先為此瑞應。於是維摩詰語文殊師利。可共見佛。與諸菩薩禮事供養。文殊師利言。善哉。行矣。今正是時。維摩詰即以神力。持諸大眾并師子座。置於右掌。往詣佛所。到已著地。稽首佛足。右遶七匝。一心合掌。在一面立。其諸菩薩即皆避座。稽首佛足。亦繞七匝。於一面立。諸大弟子。釋梵四天王等。亦皆避座。稽首佛足。在一面立。
【疏】六擎大眾中為二。一到佛所申敬。二佛慰問。申敬為三。一大士申敬。二諸菩薩申敬。三釋梵申敬。
於是世尊如法慰問諸菩薩已。各令復坐。即皆受教。眾坐已定。
【疏】二慰問為三。一慰問。二命復座。三奉命復座。
　△二阿難聞香即發疑問。一佛問舍利。二阿難疑香。
佛語舍利弗。汝見菩薩大士。自在神力之所為乎。唯然。已見。
於汝意云何。世尊。我覩其為不可思議。非意所圖。非度所測。
【疏】第二阿難疑問中為二。一佛問舍利。二阿難疑香。就問舍利中為四。一問汝見大士神力所為乎。二答。三更問如何。四答。是不思議之法。不可以思議心智圖度測量。佛所以問者。亦為印成室內之事。亦為室內懷疑未了者。若聞佛印。即不復有疑。無疑故生信。印故成經。
　△二阿難疑香二。一問香。
【疏】從阿難問中為二。一問香。二問消。問香中為五。一阿難問。二佛答。三身子云我身亦香。四阿難問得香之緣。五身子答從淨名得飯。
爾時阿難白佛言。世尊。今所聞香。自昔未有。是為何香。佛告阿難。是彼菩薩毛孔之香。於是舍利弗語阿難言。我等毛孔亦出是香。阿難言。此所從來。曰。是長者維摩詰。從眾香國。取佛餘飯。於舍食者。一切毛孔皆香若此。
　△二問消。
阿難問維摩詰。是香氣住當久如。
【疏】就問消中為三。一阿難問。二淨名答。三阿難稱歎。
維摩詰言。至此飯消。
【疏】就答中為二。初總答。二別答。總答云。此香隨於飯。飯若消者。香亦隨消。
曰。此飯久如當消。曰。此飯勢力至於七日。然後乃消。
【疏】更重問久如消。即別答。為二。一事。二理。事者答七日方消。譬如世食。持身止飢一日乃歇。此食七日乃消。又譬如服一種藥。藥持身七日可消。藥勢熏身。至其疾愈。此是事解。
又阿難。若聲聞人未入正位。食此飯者。得入正位。然後乃消。已入正位。食此飯者。得心解脫。然後乃消。若未發大乘意。食此飯者。至發意乃消。已發意食此飯者。得無生忍。然後乃消。已得無生忍。食此飯者。至一生補處。然後乃消。譬如有藥。名曰上味。其有服者。身諸毒滅。然後乃消。此飯如是。滅除一切諸煩惱毒。然後乃消。
【疏】若理解不爾。約聲說轉法輪中。此土有半滿之教。若二乘名半字。大乘名滿字。若半字中三轉法輪。一示。二勸。三證。示者。示於四諦。見諦故發真。二勸。勸斷思惟惑。三證。證無學道。故名三轉。今香來詮半理。亦詮半字三轉法輪。此中具其義。用前七日為方便五停心。總別念處。約暖頂四法。今言凡夫位食此香飯。轉入七方便乃消。七方便中食者。轉入正位乃消。不入即不消。要見諦發真乃可消也。此名示轉。從正位食者。不入思惟不消。得入思惟乃消。此名勸轉。若思惟食者。不得無學不消。得心解脫成無學乃消。此名證轉。四處辨消。即是三轉四諦法輪。示勸證義宛然也。
　用前七日為方便者。即小乘七方便也。五停合一。總別念為二。并四善根七也。四處辨消者。聖三凡一也。故云七日乃消者。荊溪云。用前事解七日之文。為理解中之前方便。
【疏】復次此香詮大乘滿字三轉義者。先責半字未入正位。食飯入位乃消。如身子等。已斷三界。證心解脫。得盡智無生智。此飯復進何果。若不進果。飯則不消。若進果即是大乘義也。當知羅漢雖證四果。三界結斷。若未發大乘。心猶是大乘理外。未是方便位中。故法華云。止宿門外。住立草庵。若能發大乘心即名飯消。是住方便位也。故云七日乃消。從此方便位食者。入正位乃消。即如身子於法華中入佛知見。蒙授記別。名為正位。約大乘中作三根。未知欲知根。知根。知已根。若入發心即是欲知根。從發心食飯至無生忍乃消。名知根。無生中食飯至補處乃消。名知已根。即是香教詮三無漏根。故云轉滿字法輪。逗於大乘有緣之者。譬如上藥去譬顯。明身諸毒滅者。何但滅三界分段之毒。上通教別教變易別毒。實報中無明分分之毒。皆能消滅。此應將毒鼓為喻。釋成此義。莫論遠近聞之皆死。具如前釋(云云)。
　若入發心者。正指方等起慕大心。為法華入位之方便也。
阿難白佛言。未曾有也。世尊。如此香飯能作佛事。
【疏】第三阿難歎未曾有。昔但聞聲詮半滿三轉法輪。而今香中具足勸示證等。故歎未曾有。
　△二復宗說佛國因果二。初懸談義旨二。初總示二章對上五意。
【疏】第二因阿難問即明復宗。就此為二。一從此去訖品(復宗明義)。明佛土不同起根各異者。此即是品之來意五重中之兩意也。若化功已畢。即是掌擎大眾入庵羅園。是其義也。次室中疑情未決。或復須印。即是佛告舍利弗。汝見大士自在神力之所為乎。中意即是印成室內所說。亦是有疑皆斷也。若大士稱揚。雖復別論餘法。皆為顯於淨國。淨國既顯。復宗還歸佛說。即此中文意也。又眾生機悟在佛。
　五重之中兩意者。於前釋題五意中。此當初二兩意。初云。大士助佛闡揚化功已畢。須還佛所。次意云。佛初明佛國因果。大士助宣此義。須歸佛所。復宗明義。
　△二上開下。科對佛國以顯復宗。
【疏】上開宗中長者子前問果。次問因。佛前答其果。二答其因。果中有二。一明果。二解釋。因中亦二。一明因。二解釋。此中復宗亦具二意。一復宗說果。即是佛國佛事不同。二復宗明因。即是諸菩薩行。就果中為二。一正明果。二釋其意。因中亦二。一正明菩薩行。二釋前後相對。義意孱齊。故知是復宗明義也。
　上開宗者。即佛國品也。說文云。開。張也。廣雅云。宗。本也。初品張佛國之宗本。明淨土之旨義。故曰開宗。此中復宗者。中間諸品別論餘法為顯佛國。所為既訖。還歸佛所。復本所說佛國之義。故使文節與上符合。
　△二上果下。隨文釋義二。初明佛土。不同起根各異二。初復宗說果。明佛國佛事不同二。初正明果三。初配上總明二。初舉前示同二。初明四義符同。
【疏】上果門明義。一者隨所化眾生而取佛土。二調伏眾生取土。三隨以何法入佛慧取土。四以何法起根取土。今此果門亦備四義。成上當宗佛國之說。宛然是同。但不次第。前後為異耳。
　△二良由下。示不次第意。
【疏】良由言不疊出。語不重安。所以互說。欲令行者不定執前後。類如法華三周說法。名異義同。又如涅槃三十六問答中義相對當。名字不同。義意若正。名異非嫌。此中雖前後不次而名義孱齊。
　文中先述意。次類如去類顯。名異義同者。三周名異。開權義同。類今四段名殊。佛國義一。三十六問者。即長壽品初迦葉童子發問也。古來分問開合不同。或三十二四六等殊。即問云。何得長壽等也。義相主對。名字不同者。佛以一十二品答三十六問。其有名義主對者。則以長壽品答云何得長壽問。金剛身品答金剛不壞身問等。復有一品。而答多問則是名字不同也。義意若正等者。但取與問意合。不責名異。此中下。結例也。以今四段對上開宗。雖不次第。同顯佛國。
　△二今第下。約今正對。
【疏】今第一釋上第四。雖復名殊。其義是一。第四釋上第一。具列在文。
　△二此中下。隨文別釋四。初釋上第四何法起根二。初正釋三。初敘意總釋二。初明六塵具法悉可起根三。初總示根塵。
【疏】此中釋起菩薩根有十三句。明諸佛國起根不同。同用六塵之法來起六根也。
　△二若毘下。對小顯大二。初小乘明眼色用劣。
【疏】若毘曇明色是質礙。不得通於餘塵。眼但見色。不能兼用。
　△二大乘明眼色該通。
【疏】大乘明義則異於此。根塵之中則能互用圓通諸法。如眼見紙墨之色。此色能詮一切諸法。若空若假若中。世出世一切諸法。無不具足。祇是一墨而已。含容之德圓通無礙。
　荊溪云。豈可將此毘曇以難法華。信知但是不了之教。定不可依。又今毘曇師若聞斯語。豈不撫掌。
　△三故大下。引證結成二。初引證六根。
【疏】故大品云。一切法趣色。是趣不過。乃至一切法趣味。是趣不過。於食若等。於法亦等。
　△二當知下。結成具法。
【疏】當知根塵備一切法。故用此塵起菩薩根也。
　△二今將下。明諸國從勝各用一塵二。初正明從勝。
【疏】今將一塵為語者。此是從勝為名。如鼻根入道最利。故用香塵起之。如身根利。故用光明觸之。此間耳根利。故用聲塵起之。未必但有聲塵。便無五塵。
　△二如此下。以此例餘。
【疏】如此間以聲為佛事。亦放光明。亦香雲香蓋衣服等以為佛事。但從勝者為正。其餘是傍。故的判聲為佛事。餘國若舉一塵者。亦復例爾。
　△二光明下。牒文別解。
佛言。如是。如是。阿難。或有佛土以佛光明而作佛事。
【疏】光明為佛事者。放光明觸身。具詮諸法隨觸得解。何但他國以光為佛事。此國亦以光明化人。如說諸大乘經。皆放光明駭動一切。但非此國入道正意。佛事互通意耳。當知光明中具足一切法。如思益所辨。又如大品放光。眾生遇者。即發菩提心。如華嚴明有光名無貪。滅諸貪欲弊等。皆是以光為正。皆具諸法也。但小乘中或言光到觸。或言不到觸。大乘明不思議而辨到觸。
　何但他國等者。荊溪云。此土尚有光明為事。何況餘土正用光明。如思益所辨者。彼經云。又如來放光。名曰能捨。佛以此光能破眾生慳貪之心。能令行施。又光名無熱。能被破戒之心。令持禁戒。又光名安和。破瞋恚心。令行忍辱。又光名勤修。破懈怠心。令行精進。又光名一心。破妄念心。令行禪定。又光名能解。破愚癡心。令行智慧。廣如初句。又放四儀一切法光亦如是。小乘中或言光到觸者。荊溪云。到而方觸也。不到觸者。謂不到不觸。縱非不到。亦非益相。
有以諸菩薩而作佛事。有以佛所化人而作佛事。
【疏】化人為佛事者。如須扇多佛。留化佛度眾生。或有佛有所施作。利益眾生。用化人化菩薩等。起眾生根。又如說般若化菩薩說般若。即是此間以化為佛事也。
　如須扇多佛等者。大論明。此佛朝成道。暮入滅。故留化佛度眾生也。
【疏】菩薩為佛事者。或有佛土純用菩薩為眷屬。利他導眾。佛但為尊主而已。此間亦有此義。如說華嚴四大菩薩說諸地功德。佛但為主。當知亦用菩薩為佛事。此菩薩語既通。不可定判安在化人。故屬根塵也。
　四大菩薩至功德者。法慧菩薩在忉利天說十住。功德林菩薩在夜摩天說十行。金剛幢在兜率說十向。金剛藏在他化說十地。不可定判。安在化人者。謂菩薩作佛事之言。不可定作化菩薩消釋。以華嚴四菩薩是實非化。亦是用菩薩為佛事故。故屬下。雖化實不同。俱屬起根也。
有以菩提樹而作佛事。有以佛衣服。臥具而作佛事。有以飯食而作佛事。有以園林臺觀而作佛事。
【疏】菩提樹為佛事。佛在其下得道。莊嚴此樹。放光說法。調熟眾生。若作覆陰清涼以作佛事。即是起於身根。別作觀樹亦經行。即是起於眼根。如此間亦坐菩提樹得道。經中或應有用菩提樹為佛事處。即釋此意(云云)。園林臺觀此亦有覆陰觀覩兩義。不可判定所屬。
　此間亦坐菩提樹得道者。此本尼拘律陀樹。於下得菩提。故因以為名。智論云。樹下思惟。如佛生無憂樹。成道菩提樹。轉法輪吉祥樹。入滅娑羅樹。行者隨諸佛法。常處樹下。
有以三十二相。八十隨形好而作佛事。有以佛身而作佛事。
【疏】相好者。即是色塵起眼根。但見相好。相好自有所詮。能令物悟解。如此間說般若時。或現尊特身巍巍。或現常身斷疑。當知亦用相好為佛事。
　或現常身者。即丈六身。是常所現也。故大論四十四云。釋迦文佛常光一丈等。
有以虛空而作佛事。眾生應以此緣得入律行。
【疏】虛空者。但示空相。空相能詮諸法。如不二門中云。四種空種為二。若達四種空與空種不異。即入不二法門。若見此虛空為空。空則無見。見則非空。豁無障礙。因悟諸法。但用此為佛事。故如阿難欲見佛腹。佛言授頭。即見腹中空無所有也。如虛空藏來至此界。一切諸法空。此間亦用空為佛事。
有以夢幻影響。鏡中像。水中月。熱時燄。如是等喻而作佛事。
【疏】夢幻十喻作佛事。常說此法。此法多有所詮。或有悟夢幻空。乃至悟夢幻非空非有。具如通教。以十喻被大小乘。小乘但取夢幻空。菩薩得有。若地論師以十喻為誑相者。此乃得小乘之空。永失大乘之有。若言既是誑相。般若以此為佛母者。母既是誑。子亦不實。故知夢幻義通。不可定執。則失大乘之意也。若言有佛土用夢幻為佛事。此之佛土則誑相不實。
　夢幻十喻者。經文但七。而無城化空三也。荊溪云。況復十喻本喻於空。此亦空為佛事耳。菩薩得有者。於空見不空故。以十喻為誑相者。暹云。光統以四宗判教。一因緣宗。指毘曇六因四緣。二假名宗。指成論三假。三誑相宗。指大品三論。四常宗。指涅槃華嚴等常住佛性。本有湛然。
有以音聲語言文字而作佛事。或有清淨佛土。寂寞無言。無說無示。無識無作。無為而作佛事。
【疏】音聲者。如此國起耳根也。寂寞者。此示心輪。雖無言說。不妨有寂寞之示。若非示者。何得言作佛事耶。若佛不示心。十地不知。若示心者。蜫蟲能知。當知是示心義。此間亦用無說無示為佛事。如淨名杜口。文殊稱歎。佛或時默然。身子亦默然。
　若佛不示至能知者。大論文也。蜫蟲者。蜫亦作昆。禮記曰。昆蟲未蟄。不以火田。鄭玄云。昆。明也。明蟲者得陽而生。得陰而藏。故曰蜫蟲也。
　△三廣說下。指廣結略。
【疏】廣說則無量。略示有十三種國也。
　△二齊此下。總結。
【疏】齊此是復宗明佛國。釋上第四起菩薩根義也。
　△二釋上第三明入佛慧三。初分科總敘。
【疏】第二從如是阿難諸佛威儀進止為佛事去。是釋上第三明入佛慧義。此為二。一善門。二惡門。從威儀進止去。明善門即是淨國義。四魔塵勞去。明惡門是垢國義。上文明隨眾生用何國入佛慧。佛慧者。法華名為佛知見。此中明入佛法門。
　△二但諸下。隨文正釋二。初善門。
如是。阿難。諸佛威儀進止。諸所施為。無非佛事。
【疏】但諸佛現國。垢淨不同。為令眾生得入佛慧。若眾生應見善法威儀。進止安詳。光相尊特入者。即為現之。
　△二惡門。
【疏】宜用惡入者。為現四惡煩惱而令得入。如華嚴云。女人示貪欲法門。若凡夫人為此墮落。善財一觸。即悟無量百千法門。此則是示欲魔入佛慧。如善財滿足王行如幻法門。忿咤殺無量人。因是得悟。即是因恚魔得入。如見婆羅門投巖赴火。放身一去。佛法現前。即是用癡魔入佛慧。從此三毒起等分。四分生八萬四千塵勞。使諸眾生入佛慧。
　女人示貪欲者。舊經第四十二云。善財童子至險難國大莊嚴城婆須蜜多女所。白言。我已發菩提心。未知云何學菩薩行。修菩薩道。答言。我已成離貪欲實際法門。故天見我。我為天女。人見人女。乃至非人見我為非人女。若欲所纏來我所者。為其說法。皆悉離欲。得無著境界三昧。見我得歡喜三昧。與我語得無礙妙音三昧。執我手得詣一切佛剎三昧等(云云)。凡夫為此墮落者。荊溪云。總云世人多分之相。豈可和須蜜令人墮耶。此少唯益。
　滿足王者。新經名無厭足王。舊經四十一云。善財至滿幢城滿足王所。見無量眾生犯王法者。身被五縛。或斷手足。或截耳鼻。乃至以火焚之。善財懷疑。虛空有天告之勿疑。即詣王所白言。我已發菩提心。未知云何學菩薩行。修菩薩道。答言。我成就菩薩幻化三昧法門。十惡眾生不可教化。我為調伏令解脫。故化作人眾。種種苦治。令捨十惡。發菩提心。當知我身口意乃至螘子不生害心。何況人耶。
　見婆羅門者。舊經四十云。善財至進求國方便命婆羅門所。時婆羅門修諸苦行。求一切智。四面火聚。猶如大山。中有刀山。高峻無極。從彼山上自投火聚。善財白言。我已發菩提心。未知云何學菩薩行。修菩薩道。答言。汝今若能登此刀山。投火聚者。菩薩諸行悉皆清淨。善財疑念。十萬梵王在虛空中告令勿疑。爾時善財即登刀山。自投火聚。未至中間。即得菩薩安住三昧。既至火焰。復得菩薩寂靜安樂照明三昧。即新經六十四云。伊沙那聚落勝熱婆羅門也。
　△三既善下。結示顯意。
【疏】既善惡兩門不同。故諸佛現垢淨二國。雖復垢淨之殊。入門一種。
　△三釋上第二調伏眾生而取佛土。
阿難。有此四魔。八萬四千諸煩惱門。而諸眾生為之疲勞。諸佛即以此法而作佛事。是名入一切諸佛法門。菩薩入此門者。若見一切淨好佛土。不以為喜。不貪不高。若見一切不淨佛土。不以為憂。不礙不沒。但於諸佛生清淨心。歡喜恭敬。未曾有也。
【疏】第三若入此門。見淨不喜。見垢不憂。此釋上第二調伏眾生而取佛土。但諸佛為柔伏一切剛弱之人。示有垢淨。那得見此淨穢而起高下憂喜之心。心若憂喜。不名調伏。無憂無喜。是調伏相。譬如良醫為差病故。授甘苦二藥。藥雖有異。差病無殊。若見此醫處二種藥為愈病故。不於醫所生憎愛心。佛亦如是。但為調伏眾生。不可見淨垢為疑也。
　△四釋上第一諸佛為教化眾生故而取佛土。
諸佛如來功德平等。為教化眾生故。而現佛土不同。
【疏】第四從諸佛平等去。是釋上第一諸佛為教化眾生故而取佛土。此中明十方如來功德平等。一身一智慧。力無畏亦然。既其平等。那忽一佛國淨。一佛國垢。垢淨既殊。何謂為等。但為教化眾生。於平等中而起慈悲。作等不等。為化眾生。致有垢淨不同耳。
　△三釋成下。結顯經意。
【疏】釋成上四種土義。一無乖僻。證知復宗宣說。結撮始終。成就前後明淨佛國義。
　結撮始終者。初品始明淨國。
　△二釋其意二。初敘意分科。
【疏】第二從諸佛國土去。是釋成四種垢淨之意。顯出方便隨緣。性淨寂光之土。就此為四。一就虛空結釋。二略明身智。三廣明身智。四約三號。
　方便至之土者。方便。曲巧也。曲巧隨緣。示現三土。隨緣不變。同一寂光。鏡像器飯。喻意可識。
　△二今就下。隨文釋義四。初就虛空結釋二。初約佛國譬文與此對釋二。初舉譬。
阿難。汝見諸佛國土。地有若干。而虛空無若干也。
【疏】今就虛空結釋對上佛國辨果意即用。譬如有人欲於虛空造立宮室。終不能成。依地即成。雖復依地。若無虛空即亦不成。
　△二此言下。合法。
【疏】此言菩薩直就法性真空之理。則無萬行功德。諸波羅蜜莊嚴法身。若依俗諦。則有成就眾生淨佛國土。雖復萬行功德。終是約法性空有所成就。若無法性空。凡有所作則不能成。
　△二今此下。約佛國法文與此對釋三。初牒上四番。
【疏】今此結釋。與上立宗同明隨緣之土。為化眾生。欲令調伏。使入佛慧。起菩薩根。雖砂石為地。七寶為地。乃至方便有餘。自性實報。種種之國。約於眾生而有若干差別之異。性淨之土為極智所栖。無有垢淨高下優劣之事。故引虛空無若干為譬。
　△二雖下。約土正解二。初約事理消經。
【疏】雖虛空無若干。而遍若干之國。若干之國不得離無若干之空。終不離若干之外。別有一無若干空也。
　△二今四下。明寂光體遍。
【疏】今四種隨緣之土。雖復垢淨不等。皆約常寂光土。故有隨緣化他。常寂光土亦遍方便之國。離方便國無別寂光。故經云。其佛住處名常寂光。遍一切處。無處不有。極智所觀。觀一切法。無非法性。故知法性名為常寂。經言。無明明者名畢竟空。畢竟空即是無明之性。此性明故。名為寂光。常住不變。名之為常。
　△三是故下。結成今意。
【疏】是故同虛空無有若干。釋成垢淨土也。
　△二略明身智。
如是見諸佛色身有若干耳。其無礙慧無若干也。
【疏】第二次略舉佛身智。釋成二種之國。如釋迦丈六。彌勒千尺至萬延量。此即應身差別化物大小而有短長。若是釋迦三藏之佛所得智斷。獲五分法身無礙之慧。與彌勒所得無礙之慧。正習俱除。復有何異。十方諸佛一身一智慧。力無畏。復有何異。常寂法性。此處無殊。或但為應身。隨現長短之像。隨緣優劣差降不同。故有丈六千尺垢淨之異耳。故言以身智釋成垢淨之國也。
　萬延量者。延謂由延。亦由旬耳。
　△三廣明身智二。初對前辨示二。初約廣略相對。
【疏】第三廣明身智。若作廣略明義。此前屬略。後屬廣。
　△二約思議不思議相對二。初明二諦俱異。
【疏】若作思議不思議明義。略屬思議二諦。三藏佛無礙慧。從廣明身智。屬不思議二諦。明無礙慧。非但不思議真諦異於思議三藏中真。不思議之俗亦異於三藏若干之俗。身智差別亦復如是。
　△二何以下。徵釋相狀。
【疏】何以故。若三藏中取應生父母之身辨其若干。取真諦五分法身辨無若干。極智栖於法性常寂之境。此處無有若干。若明色身門內長者尊特之身。蓮華藏中大相小相。現此勝應為若干。取極智所栖常寂法身之境。為無若干。當知真俗永異也。
　初釋三藏二諦相。次極智下。釋圓教二諦相。
　△二今十下。正釋經文二。初約不思議明俱等。
阿難。諸佛色身。威相。種姓。戒。定。智慧。解脫。解脫知見。力。無所畏。不共之法。大慈大悲。威儀所行。及其壽命。說法教化。成就眾生。淨佛國土。具諸佛法。悉皆同等。
【疏】今十方佛色等者。一者應身垢國。行化亦皆同等。法身妙色湛然。安住此處亦等。智慧等者。應身三藏佛。十力無畏慈悲亦等。乃至法身勝應十力無畏亦復不殊。姓等者。應身剎利婆羅門貴姓中生。其事一等。法身之性。習種性。性種性。道種性。聖種性。乃至妙覺法性亦皆同等。化眾生等。應身是化有餘眾生。勝應亦是化實報中眾生。此諸處既等。垢淨依報亦復是等。何但諸佛獨有淨國。釋迦亦有淨國。名為無勝而在西方。何但釋迦獨娑婆行化。涅槃云。一切諸佛亦於此中現轉法輪。故知諸佛皆有隨緣若干之國。等有常寂無礙之慧。故言廣約身智釋成垢淨之國也。
　文中牒經消釋小不次第。對經可見。應以同等二字逆通諸句。文中並約二身釋等。以諸佛俱有二身。所以諸句同等。性等者。性應作姓。即釋經文種姓二字也。剎利婆羅門者。諸佛應世不出二姓。世尚威勢者。則生剎帝利姓中。如釋迦是也。世尚德行者。則生婆羅門姓中。如彌勒是也。法身之性等者。以性釋種姓義。亦是以事表理。習種至妙覺者。果由因剋。故遍列諸性。勝應至眾生者。此勝應即他受用報也。
　△二此之下。約互相釋結用義。
【疏】此之身智國土互得相釋。若是為眾生故而取國土。致有淨穢之殊。是則依報優劣不等。依報既不等。為眾生所受正報身智亦復不等。此是將國土釋身智。為此義故。即是以身智釋國土。約此即是顯於淨穢(云云)。
　荊溪云。此之身智等者。既可以土釋身。即可以身釋土。
　△四約三號二。初分科。
【疏】第四約三號釋二國者。為二。一正釋三號。二辨義廣難受。
　△二隨釋二。初正釋三號三。初釋三藐三佛陀二。初約思議。
是故名為三藐三佛陀。名為多陀阿伽度。名為佛陀。
【疏】一正釋者。三藐三佛陀名正遍知。若三藏明正遍知。正者。對六十二見偏邪得名。觀真不觀俗。雖名遍知。若望大乘。終名為偏。非究竟正也。知者。窮真遍俗皆悉明了。釋論明知。知於數法非數法。若常無常皆知。皆遍知非數法。即是真諦。其慧無若干也。遍知數法即是俗諦。深識根機隨緣方便。有若干也。約此故名遍知。自覺者覺真。覺他者覺俗。覺俗故。即是隨緣方便。若干不同。覺真即是性淨無礙之慧。無若干也。
　△二約不思議。
【疏】不思議中。正者觀中道名正。三諦普照名遍。知三諦故名知。但中道之中。非數非非數。非常非無常。深悟此理。名無礙慧。雙照二諦俗中差別。知病識藥。隨緣方便。垢淨不同。調伏眾生。故有若干也。真俗自覺覺他例前(云云)。故名正遍知也。
　△二釋多陀阿伽度。
【疏】多陀阿伽度。名如法相解。如法相說。若三藏中明如法相解者。即是契於真如之理。亦稱俗理而知。亦名如法相解。是無礙慧。無有若干。應以何法教化。何法調伏。何法入佛慧。何法起根。機感差別而作若干說之。雖復異說。皆實不虛。故言如法相說。故名如來。釋成垢淨之義也。不思議中如是。
　亦先思議。次不思議。於真如之理者。即三藏偏真也。
　△三釋佛陀。
【疏】佛陀名覺。亦名知。例如前釋。
　例前二釋也。疏文從略。於前科不思議中明之耳。
　△二廣辨三句。
阿難。若我廣說此三句義。汝以劫壽。不能盡受。正使三千大千世界滿中眾生。皆如阿難多聞第一。得念總持。此諸人等。以劫之壽。亦不能受。如是。阿難。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無有限量。智慧辯才不可思議。阿難白佛言。我從今已往。不敢自謂以為多聞。佛告阿難。勿起退意。所以者何？我說汝於聲聞中為最多聞。非謂菩薩。且止。阿難。其有智者不應限度諸菩薩也。一切海淵尚可測量。菩薩禪定。智慧。總持。辯才一切功德不可量也。阿難。汝等捨置菩薩所行。是維摩詰一時所現神通之力。一切聲聞。辟支佛於百千劫。盡力變化所不能作。
【疏】就二辨三句廣中為五。一明三句義廣。阿難所不能持。二明假使多阿難亦不能持。三明阿難悔責。四明佛慰喻。五釋不能持義。如文。
　△二明彼菩薩請菩薩之行三。一請法。
爾時眾香世界菩薩來者。合掌白佛言。世尊。我等初見此土。生下劣想。今自悔責。捨離是心。所以者何。諸佛方便。不可思議。為度眾生故。隨其所應。現佛國異。唯然世尊。願賜少法。還於彼土。當念如來。
【疏】第二明彼菩薩請菩薩之行。即是對上復宗明佛國因。即為三。一請法。二佛為說。三稱歎還本。請中為三。一悔責。二領解。三請法。請法者。始香積之國以香味二法來此度人。今欲將此土之法還彼作佛事。所以請也。彼菩薩雖是大乘之機。得悟中道。而於雙照二諦猶未深達。於小乘斷伏俗中未了。是故如來為說雙照之義。令其化道無壅。譬如王國。備有文武兩種。隨其靜亂。用有興廢。無賊之世器鈍人羸。有寇之時兵利將勇。今明十方佛法具有三諦之義。但娑婆多難。於權化為明。諸菩薩等。於雙照純熟。彼土善根深厚。於中道實慧速得通達。權道有疑。菩薩欲遊於十方。須遍行三諦。故須請也。
　釋請法中。隨其靜亂者。靜用文如彼國。亂用武如此國。權道有疑者。大論四十三云。菩薩二種。一者有慈悲。多為眾生。二者多集諸功德。樂多集功德者至一乘清淨無量壽國土。好多為眾生者。至無佛法僧處。讚歎三寶之音。令彼國菩薩即第二人。故於權道有疑也。問。豈有無慈悲名菩薩耶。答。慈悲無異。俱化眾生。期心早晚有殊耳。故大論四十五又云。有先自成就功德。然後度眾生者。有先成就眾生。後自成功德者。今彼菩薩即是先自成後度生。一往對此土菩薩。即當先成就眾生人也。二往此土具有二人。即三根出假是也。今彼國菩薩則當真出假人。
　△二佛為說二。初對上分科二。初對上佛國。
【疏】佛上答因義有二。一橫明。二竪明。此中亦二。總釋別釋。雖與上文名異。義同也。
　△二今就下。正分今文。
【疏】今就第二佛答中為三。一總標勸學。二釋。三結。
　△二釋中下。隨釋三。初總標勸學。
佛告諸菩薩。有盡無盡解脫法門。汝等當學。
　△二釋二。初略釋。
何謂為盡。謂有為法。何謂無盡。謂無為法。
【疏】釋又二。一略釋。
　△二廣釋三。初明不盡有為三。初標。
如菩薩者。不盡有為。不住無為。
【疏】二廣別釋。別釋中為三。一先明不盡有為。二明不住無為。三疊釋二種。就明不盡有為中為三。一標。二釋。三結。
　△二釋三。初約句總標。
何謂不盡有為。
【疏】釋中凡歷四十句。以明不盡有為。
　△二今言下。牒前示義二。初大師正釋二。初正明二義二。初約中道示義。
謂不離大慈。不捨大悲。深發一切智心。而不忽忘。教化眾生。終不厭倦。於四攝法。常念順行。護持正法。不惜軀命。種諸善根。無有疲厭。志常安住。方便迴向。求法不懈。說法無悋。勤供諸佛。故入生死而無所畏。於諸榮辱。心無憂喜。不輕未學。敬學如佛。墮煩惱者。令發正念。於遠離樂。不以為貴。不著己樂。慶於彼樂。在諸禪定。如地獄想。於生死中。如園觀想。見來求者。為善師想。捨諸所有。具一切智想。見毀戒人。起救護想。諸波羅蜜。為父母想。道品之法。為眷屬想。發行善根。無有齊限。以諸淨國嚴飾之事。成己佛土。行無限施。具足相好。除一切惡。淨身口意。生死無數劫。意而有勇。聞佛無量德。志而不倦。以智慧劍。破煩惱賊。出陰界入。荷負眾生。永使解脫。以大精進。摧伏魔軍。常求無念實相智慧行。少欲知足。而不捨世間法。不壞威儀。而能隨俗。起神通慧。引導眾生。得念總持。所聞不忘。善別諸根。斷眾生疑。以樂說辯。演法無礙。淨十善道。受天人福。修四無量。開梵天道。勸請說法。隨喜讚善。得佛音聲。身口意善。得佛威儀。深修善法。所行轉勝。以大乘教。成菩薩僧。心無放逸。不失眾善。
【疏】今言盡無盡者。不盡於俗。而廣行萬行。不住於無為。不同灰斷。真俗俱照。道觀雙流。淨穢融通。權實自在。
　△二俗諦下。約二諦解名。
【疏】俗諦是生死有為可盡之法。故名為盡。真諦是涅槃無為空法。名不可盡。
　△二故云盡下。對上釋成二。初對佛國釋成。
【疏】故云盡無盡門。眾生應以此門得度。即以此法起菩薩根入佛慧也。亦是釋成室內所明。如是疾者非真非有之意。若入此門乃能淨穢雙遊道觀自在。則不為淨名所訶。
　△二私問下。章安私解。
【疏】私問。若香積土菩薩方請此法。云何能遊此娑婆。私答。以權引實。故有斯問。以實隨權。故能遊娑婆(云云)。
　問意者。彼九百萬菩薩既來此土。以香益物。則已能雙流。何故始問。答意者。彼諸來菩薩中有權有實。故以權引實者。為引利心實行。示益物之儀。故使無生大士權設斯問。以實隨權者。彼初心實行。雖未有雙流之用。以權神通所攝。故能隨來。
　△三文中下。隨難略解。
【疏】文中禪定如地獄。生死如園者。此借子在難。父在宅。雖有五欲常如受苦。若得拔難。其心乃悅(云云)。
　子在難者。喻眾生在生死。父母在宅。如菩薩在禪定。慈念眾生。不以寂靜為樂。故云如地獄。云云者。諸皆可見也。經云。不輕未學。敬學如佛者。未學當學。所以不輕。已學當成。故敬如佛。經云見來求者。為善師想者。本無施意。因彼來求。發我施心。則於我為師。故起師想。不住無為中。經云。修學無起。不以無起為證者。諸法緣會而有。緣散而無。何法生有待緣而起乎。此觀空觀之別門也。
　△三結。
行如此法。是名菩薩不盡有為。
　△二釋不住無為。
何謂菩薩不住無為。謂修學空。不以空為證。修學無相無作。不以無相無作為證。修學無起。不以無起為證。觀於無常。而不厭善本。觀世間苦。而不惡生死。觀於無我。而誨人不倦。觀於寂滅。而不永寂滅。觀於遠離。而身心修善。觀無所歸。而歸趣善法。觀於無生。而以生法荷負一切。觀於無漏。而不斷諸漏。觀無所行。而以行法教化眾生。觀於空無。而不捨大悲。觀正法位。而不隨小乘。觀諸法虛妄。無牢無人。無主無相。本願未滿。而不虛福德。禪定。智慧。修如此法。是名菩薩不住無為。
【疏】第二從不住無為者。亦為三。一標。二別釋。三結。就釋中歷十六句。廣明不住無為。如文。
　△三疊釋二。初離文通宗二。初對佛國顯復宗二。初對上釋成二。初敘前佛國。
【疏】第三就疊釋不盡不住。即釋成上佛國之中橫竪二意。橫則十七句。句句之中皆約四教四門以明橫相。竪則從真心徹至佛果有十三句之淺深。亦有結釋橫竪之義。
　△二今下。明今釋成二。初明三段相由。
【疏】今此中先歷四十句廣辨不盡有為。次十六句廣辨不住無為。對上橫竪明法相深廣之意。次有四雙疊釋三種權實二智。自地竪深。化他願滿。釋成橫竪義。前橫竪說中不盡在前。不住在後。疊釋中不住在前。不盡在後。
　以前不盡有為成佛國橫。不住無為成佛國竪。又今二段各含橫竪。故疏不的對。今疊釋成佛國。結釋橫竪。
　△二示前後互辨。
【疏】後前互辨者。明無前無後。前後雙融之意。
　此示今段與兩科迴互耳。
　△二今言下。徵文略解二。初約雙照正解。
【疏】今言不住無為。則是於實諦無滯。自行事成。不盡有為。則是於俗諦遍知。化他無壅。權實雙照。自他兼達。
　△二若三下。約身智釋成。
【疏】若三諦圓明。自能深徹。則是無礙慧無有若干。若以化他無所壅礙。故能垢淨雙遊。方便若干也。
　△二就此下。約權實示疊釋三。初約四雙分文。
又具福德故。不住無為。具智慧故。不盡有為。大慈悲故。不住無為。滿本願故。不盡有為。集法藥故。不住無為。隨授藥故。不盡有為。知眾生病故。不住無為。滅眾生病故。不盡有為。
【疏】就此疊釋中有四雙。初福德智慧為一雙。二慈悲誓願為一雙。三識藥授藥為一雙。四知病滅病為一雙。
　知病識病者。總略名知。委辨曰識。
　△二約此下。約權實廣解二。初正辨三種權實。
【疏】約此應明權實二智。自有自行權實。自行化他權實。化他權實。自修中道之理為實。雙照二諦為權。此是自行明權實。若是自觀二諦之理為實。為他說二諦為權。是名自行化他明權實。若化他明權實者。此則約緣無定。或說權為實。或說實為權。或於權中而辨權實。或於實中而辨權實。逗機深淺。逐物便宜。不可復定。
　或說權為實者。荊溪云。即是藏通三種真也。或說實為權者。含中入真也。此等對圓並名化他。故下文云。約此判思議不思議。此是通教及二入中之真俗也。或於權中而辨權實者。以說權為實。故權中有實。或於實中等者。以說實為權。故實中有權。逗機淺深者。二教則淺。含中則深。
　△二約此下。廣歷諦教釋義二。初歷二諦三。初標。
【疏】約此判思議不思議三種二諦。
　△二若是下。釋三。初自行權實。
【疏】若是自行權實。一向判屬不思議二諦。
　△二自行化他三。初雙標。
【疏】若自行化他權實。此中亦屬不思議亦屬思議。
　△二何故下。雙釋三。初法。
【疏】何故爾。如通教所明二諦。含中道在真諦中。故言三乘人同以無言說道。斷煩惱。入涅槃。若是合真入俗者。如涅槃云。我與彌勒共論世諦。五百比丘謂說真諦。即此義也。雖不彰中道之名而有其義。其義兩屬。故名為通。通者通於二乘。見真諦之空。若通別教。圓教則亦見於空。亦見不空。能通見空即是思議。見不空即是不思議。
　故言三乘人等者。大品文也。以三乘中利根見中道故。故知含中在真。謂說真諦者。彌勒既以見中為真。則是論偏空正當俗諦。即複俗中幻有即空也。故使五百聞俗謂真。雖不彰至其義者。謂大品但云三人同斷。大經但云謂俗為真。而宛有中道義也。已如向釋。若通別教圓教等者。荊溪云。別教有時屬於化他。有時亦得將為自行。有時亦得名為自他。
　△二見空下。譬。
【疏】見空智慧如螢火。見不空智慧如日月。
　△三日月下。合。
【疏】日月照用既廣。治惑亦大。二乘人智慧既小。所斷亦小。
　△三若菩下。雙結。
【疏】若菩薩自行則見空不空。化他利物但見於空。不見不空。故知自行化他權實亦屬思議。亦屬不思議也。
　△三化他權實二。初標。
【疏】若化他權實。一向是思議二諦。
　△二何以下。釋二。初約空石喻釋相。
【疏】何以故。思議二諦無中道體。故明真時。則永寂如空。明有時。如石裏有金。石金有異。於永寂之空。真俗條別。是則以永寂之意而測真如。石金之心以解俗。故言是思議二諦。
　△二但思下。對不思議辨異。
　所以更對不思議辨相者。以化他純用藏通。則但是思議。其利根者。於通真見中理。則成不思議。若約利根還同自行。化他權實義既相涉。故須辨相。
　△文為二。初正明思議二。初重舉前喻。
【疏】但思議之真有漸頓義。譬如金石漸漸融冶。稍稍消磨。鑛盡金現。
　稍稍消磨喻漸。礦盡金現喻頓。即是斷見思盡。受中道接。故得名頓。
　△二思議下。合喻釋相。
【疏】思議之真亦復如是。故有三種。如一切森羅對目。千種萬形。原其同是四大。此乃名下所詮。如四大雖復遍成諸物。俱是無常生滅之法。名為中道。如生滅雖復遷謝。同是無生無滅。入於真諦。此豈非漸頓也。
　先正合前喻。如一切下。更以譬顯。此取行人體物淺深以喻。秖一思議。其利根頓見中道。文中云生滅無生之言。悉取體物之解以喻悟理淺深耳。非是約法也。智之下者。見森羅是四大。如藏教但見無常。智之中者。見森羅生滅。如通二乘及鈍菩薩但見即空。如生滅至真諦者。此是智之上者。見森羅是空。喻利根人即見中道。既對中下。任運是上。故不云上耳。此豈非漸頓也者。以喻明之。宛見思議中有頓義。既有於頓。則亦屬不思議。但約菩薩。元始化他說於二教。唯是思議。頓見由根。故使二教但是化他權實。而教下既有受接之理。不得不辨。故此明之。
　△二對辨不思議二。初約喻正明。
【疏】不思議則不如是。為有中道之本體。約體明二諦。名不可思議。譬如如意珠能雨種種七寶。珠中畢竟無所有。求不可得。祇言畢竟空而能雨寶。不思議理亦如是。非真非俗。畢竟清淨。而能真俗具足圓備。一切真俗俱不可圖度。故稱不可思議。
　如如意珠者。珠喻一心。能雨諸寶。喻一心隨緣變造十界。珠雖無寶而具寶性。以喻心性本具百界三千依正之性。名為理造。不假隨緣。理常造故。故知此造即具異名。畢竟無所有者。雖無所有而有寶性。若謂無性。他應雨寶。何須摩尼。
　不思議下。合喻也。而能真俗具足者。不當有無。有無自爾。何以故。俱實相故。實相法爾具足諸法。諸法法爾性本無生。一切真俗者。即前三教二諦也。悉在十界所收故。
　△二若約下。寄(此下落紙也。從菩薩行品末至阿閦品中)。
【疏】若約此珠以辨通教者。如珠不雨寶時。則無有金銀相貌。此與凡珠何異。即是於俗破之。求寶畢竟空無。此空與真諦斷空何異。約此明可思議相是三藏思議二諦也。若知其功能。發願求寶。能於空中即出種種資生之物。此空不同二乘之人入真空也。所出之寶異於世間珍玩。此不同凡夫俗有。如菩薩深見不思議二諦。亦是開合真俗。具出二種如前。今將三種權實釋於不盡權實雙遊之義也。
　△二歷四教（補入）。
【疏】復次。歷四教明不盡不住。三藏教明。若觀真斷結以空為證。則同二乘灰斷。住於無為。何由能得三阿僧祇成就佛法。故不得住於無為。不盡有為者。慈悲六度。本約有修行教化俗中眾生。若入真則無此事。若斷盡諸有之因。因盡則果亡。云何得處三界廣行佛法。今以不盡有為結漏而修佛法。能成道轉法輪。以三藏化他權實具足也。通教不盡不住者。若盡有為。則同二乘。若住無為。乖菩薩道。是故方便從空出假。利益眾生。如空種樹。巧妙方便。故不盡有為。不取空證。故不住無為。別教不盡不住者。若但用二觀為方便道。得入中道。是為住無為盡有為。今雖得入中道之理。但塵沙佛法悉未現前。皆知皆學。豈得保此中道。應須照俗。是故從中反照二諦。名不住無為。若除二諦之俗。更無俗可觀。今照此二諦。遍行一切佛道。故言不盡有為。不保中道。故言不住無為。圓教中還約別教明義。若但觀中即是盡二諦。不照二諦即是住無為。今三諦圓觀。一時能了。了真不住於真。了俗不盡於俗。不住不盡。一時雙照。權實俱明(云云)。若此間多惡。故治兵講武多。以化他二諦逗之。於自行二諦未了。故香飯來此。使三乘之人近遠皆如身子之流。食此飯者至發心乃消。於法華中開佛知見。即是三種權實而得具足。彼土無惡。但制禮作樂。唯以自行權實。於化他權實未了。是故慇懃請此方便。還香積土。施作佛事。令彼實行之者。三種權實皆悉圓通自在無礙也。
　△三料簡（補入）。
【疏】問。彼土菩薩在香樹下得功德藏三昧。一切佛法皆在其中。云何言於化他權實未了。答。有二義。一者。彼雖具有。彼土不行此化。則於二乘小道知根知藥不得明了。二者。彼土雖淨。有權有實。實者但稟一實之教。未稟方便。是故請法也。
　△二隨文釋意（補入）。
【疏】復次。將福德誓願。識藥知病。四雙歷四教。一一作相分明成就(云云)。今且約圓教作之。福德莊嚴是五度之法。必須遍約有作無作兩種四諦。彼土中修行諸度。具足塵沙佛法。若於分段中修福德滿。能坐三藏道場作佛。教化眾生。故言不盡有為也。若方便有餘中行福德滿。即於其土坐道場。乃至別教圓教報土福德滿。即坐道場作佛。今為遍滿此等福德莊嚴。故不盡有作無作二種有為。為智慧故不盡有為者。境能發智。若却分段有餘變易等。何所觀察。既不識分段塵沙境界相貌。是則智慧不滿。智慧不滿。不能得隨緣諸土而坐道場。故不盡有為為增智慧故。此是用福慧二嚴結成上菩薩行也。
【疏】第二雙不盡有為者。欲以大慈大悲拔苦與樂。此之慈悲何但拔思議二諦有作之苦。與其思議真諦之樂。亦拔不思議無作四諦之苦。與其中道究竟之樂。若分段苦盡。即能道樹斷結為三藏佛。乃至變易苦盡。即為別教之佛。以此大慈大悲利益一切。故言不盡有為也。滿本願者。則是昔時起四弘誓願。廣緣有作無作二種四諦。起此誓願。願既未滿。那得盡有為也。
【疏】第三集法藥亦如是。塵沙佛法約有。而論深淺。根機大小。性欲善惡對治。若色若香。一切萬法悉須遍知。未具佛法。不應滅受而取證。是故不住無為。無為之中無病無藥。無能授所授。今欲作度老病死大醫王。授與眾生治煩惱藥。豈得斷盡有為。以不盡故能作三藏佛。知二乘四諦因緣法藥。治分段之病。乃至能作別教圓教盧舍那佛。授與中道法藥。若盡有為無此等也。
【疏】第四眾生是有為。今住無為。則不入有為巨海。何得識知其病。貪欲瞋癡種種相貌。既不識病。差機說法是眾生怨。妄授於藥。非是明醫。為知病故。不住無為。為滅病故。不盡有為。所言滅者。非是滅無之滅。諸佛菩薩隨所調伏眾生之處。名為解脫。自於中無縛。能解他縛。亦不縛不脫。能令眾生得不縛不脫。名之為滅為調伏。故不盡有為得解脫。故名為滅病。
　△三結（補入）。
諸正士。菩薩以修此法。不盡有為。不住無為。是名盡無盡解脫法門。汝等當學。
【疏】第三結。如文。
　△三稱歎還本（補入）。
爾時彼諸菩薩聞說是法。皆大歡喜。以眾妙華。若干種色。若干種香。散遍三千大千世界。供養於佛。及此經法。并諸菩薩已。稽首佛足。歎未曾有。言。釋迦牟尼佛乃能於此善行方便。言已。忽然不現。還到彼國。
【疏】第三稱歎還本。彼菩薩聞此方便化他權實之法。歡喜解悟。敬禮辭還本土。上文初請法時。慚愧悔過者。悔於化他權實未明。故懺悔除蓋。請於勝法。即得開解。三種權實具足圓滿。此是他土來此得益也。若是此土悔過得益者。如身子等。食香飯已。於法華中慚愧剋責。自悔過咎。既其剋責覆蓋得除。開佛知見入於佛慧。受記成道。自行化他三種權實宛然圓滿。即是此土蒙他得益也。二土雙遊。垢淨不二。成就圓滿。雙觀之義究竟此在(云云)。
見阿佛品第十二
　△二示佛國之果。成上佛國因果之義。證知此經用佛國因果為宗。文二。初懸談義旨（補入）。
【疏】釋阿閦佛品。阿之言無。閦之言動。淨名以不思議之力接妙喜之界。令此間四眾見無動世尊及所居之國。因此為名。稱無動品。但此部經文凡三處現於佛國。如佛國品答長者子竟。因身子之疑。現於淨國。二者入室論道。其事將訖。藉身子念食。現香積之界。三者出室還佛所。復宗辨道明菩薩行。顯淨名所居妙喜之國。當知三處說法。除眾生惑累。緣縛既盡。淨土業成。現相正當表此。上文辨菩薩之行。明佛國之因。此品乃現妙喜。示佛國之果。因果之門以明出室復宗之唱。成上佛國因果之義。證知此經用佛國因果為宗。其文顯現。就此為二。初明法身體用。二明所居淨國。諸佛既有法應二身。亦有性淨隨緣兩土。淨名極地大士。亦同諸佛二智。非垢非淨。為是義故不捨妙喜。而能垢淨雙遊二身二土利益眾生。令得解脫。下文自說日月為除闇冥遊於世間。菩薩示行兩土除諸癡惑。觀身實相即是同佛法身無礙之慧。無若干也。方丈臥疾託病興教。即是同佛應身方便引接。處妙喜界。補無動尊。即是同諸佛有於淨國。居娑婆土。助釋迦揚化。即是同諸佛示有穢土。隨緣利益。淨穢雙遊。圓通無礙。同於諸佛所得權實。喻如十四十五之月。以簡佛菩薩異耳。
　△二隨文釋義二。初明法身體用二。一佛問其法身二。一佛問（補入）。
爾時世尊問維摩詰。汝欲見如來。為以何等觀如來乎。
【疏】就第一明法身中為二。一佛問其法身。二身子問應身。就佛問為二。一佛問。
　△二大士答四（補入）。初總答二。初釋經文二。初總別釋文二。初總。
維摩詰言。如自觀身實相。觀佛亦然。
【疏】二大士答。就答中為四。一總答。二別答。三結。四簡邪正。總答中言觀身實相。觀佛亦然者。祇自觀己之實相與佛實相不殊。佛之實相與己無異。故大品云。諸法如實相。即是佛實相。無來無去故。
　△二別三。一者尋末取本。
【疏】此為三意。一者尋末取本。二者就位。三者觀心。尋末取本者。明大士是金粟如來所得法身。與今釋迦法身不異。故上文云。諸佛種性色身悉皆平等。是故得知觀己身本實相。與佛實相一種無異。故言觀佛亦然。
　△二者就位。
【疏】二就位者。明大士位居十地補處之位。隣次於佛。當紹尊位。祇十地之實相。與妙覺之尊所得實相復有何異。
　△三者觀心。
【疏】三觀心者。如上文云。諸佛解脫當於眾生心行中求。一切眾生心相即菩提相。眾生如佛如。一如無二。實相者即是佛。故經言。遊心法界如虛空。是人即能知諸佛之境界。觀己心性既是實相。即是與諸佛心相義齊。譬如人射法(云云)。
　觀己心性既是實相者。實相必諸法。諸法必十如。十如必十界。十界必身土。身分假實故有三千。是故三千同在心地。與佛心地三千不殊。方乃名為三無差別。方曉今經觀身實相。故云即是。至義齊也。且迷中之理尚齊妙覺。而況等覺悟中之理。而況妙覺。佛佛道齊。若曉觀心。前二可了。
　譬如人射法者。始學射者即期中的。中自親疎。始觀心性即與佛齊。悟自淺深。此用首楞三昧喻也。彼經上卷佛告竪意。譬如學射。先射大埻。次射小埻。次學射的。次學射杖。乃至學射一毛。射一毛已。學射百分毛之一分。能射是已。名為善射。經文具以欲學首楞嚴。先當學愛樂等。一法合之。彼存次第。始學射埻。今約不次。即從初射的中有親疎。始疎終親。以喻圓觀。
　△二若正下。結示觀法。
【疏】若正觀此相。具如入不二法門。亡於二邊。正顯中道。此中重明其意。
　△二所以下。對問顯意二。初明因身顯土。
【疏】所以如來問者。以上來辨無礙慧無若干。諸佛身智功德平等。佛欲顯大士法身與諸佛不異。是故問其云何觀法身。若辨法身。法身必有所指。所指之處即是佛國。故有此問也。
　△二他下。示所居真國二。初他解。
【疏】他解。應身之佛則有封疆界域國土之名。法身冥寂有何國土。
　△二今釋二。初明法身有土。
【疏】今解不爾。諸佛法身尚非垢非淨。而能隨緣雙遊垢淨。今佛法身非境非智。亦雙照境智。何意不得辨於國土真境界耶。
　△二故金下。引經證成。
【疏】故金光明云。不可思議智境。不可思議智照。此不思議之境豈不是法身靈智所栖。普賢觀云。毘盧遮那是極妙法身。而言有土。名常寂光。遍一切處。此豈非真國境也。
　△二別答二。初釋觀三世二。初正釋經文。
我觀如來前際不來。後際不去。今則不住。
【疏】第二別答。觀三世中前際不來者。如見有未來之法入於現在。可得是生是來。可得是有邊無邊。本不見有未來之來。何況更有來入現在。是故前際不來。
　如見有未來之法等者。此語過去法未至現在時。故云未來之法可得是有邊無邊者。牒凡夫妄執有過去也。此即外人妄計。謂過去有邊無邊。現在常無常。未來如去不如去。乃至各加兩亦雙非。約三世五陰共成六十。不離斷常。即六十二見也。大論大經并疏及輔行等處處明之。今意者。若過去實有。可同外計。今既本空。其計安是。
【疏】後際不去者。若有法滅入過去。可得言滅言去。可得云如去不如去。今不見有法入過去者。是故後際不去。今則不住者。若有法在於現在。可得言在言住。可得言常與無常。今不見可得法在現在者。何得言住。故三世求不可得。
　下明後際不去。現在不住。例之可知。
　△二他解下。對古示義二。初約位辨常二。初敘古。
【疏】他解。金剛已前無常樂我淨。金剛已後常樂我淨。
　△二明今。若解今意。方曉大經二鳥雙遊之旨。文為二。初明金剛前。
【疏】今解不然。金剛已前常樂我淨。何以故。佛性之法本自有之。非適今也。
　自行故常。適今者。始今也。凡夫並常。何況分聖。
　△二金剛後。
【疏】金剛已後無常樂我淨。何以故。經言十地菩薩更無量劫倒修凡夫事。若法身起應六道。同凡夫生滅。即是亦應有無常樂我淨。是故同他而不同也。
　約化他故無常。然約自行亦有無常。以元品無明未斷故。今此且就化他明之。妙覺極果尚示八十無常。豈況分常而不示乎。
　△二示應化異二。初古明應化義同。
【疏】他釋。應祇是化。化祇是應。
　△二今明應化體別。
【疏】今解不爾。應能為化。化不能為應。如凡夫外道。五通之仙。諸天神鬼。皆能有化。此不能為應。所化亦是暫時權有。不能卒其始終。今辨應是應同。同其始終一期之法。名之為應。如來以無分別心。任運之智。隨機有感。應而用之。無所為礙。不勞運念。猶如明鏡。有像即現。而影像相似更無差異也。如天仙所化。作念經營方能有化。如畫運念動手圖寫人形。未必全不動念。妙不妙約此兩譬可知。
　△二釋不觀色等者。
不觀色。不觀色如。不觀色性。不觀受想行識。不觀識如。不觀識性。
【疏】不觀色者。心如幻師作種種色。若知幻師是誑。則不得所幻之色。今色從心幻師幻出。尚不得此心。何處見有此色。故不觀色。不觀色如者。若見色與如異。是則泯色入如。今不見色如之別。故不觀色如。色性者。或言如祇是性。性祇是如。或有此義。今聖人不容重說一法。兩唱所表。今將此性為佛性。不觀色是空俗。不觀色如是空真。不觀佛性是空中道。以其計中道有佛性。而起順道愛生。是為頂墮。故上文云。我及涅槃是二皆空。唯有空病。空病亦空。今不觀性是無順道愛。故不觀性。
非四大起。同於虛空。
【疏】非四大起者。雖觀是身。不於四大起惑如凡夫。不於四大起解如二乘。無惑無解。故言不起同於虛空。是名實相。
六入無積。眼耳鼻舌。身心已過。
【疏】六入者。能積聚六塵構造生死。不同凡夫六入積聚。故眼耳已過。過於凡夫六根境界。
不在三界。三垢已離。順三脫門。具足三明。與無明等。
【疏】不在三界者。出真俗故。三垢已離者。無三種國之垢。順三脫者。緣一實相。順三脫故。三明與無明等者。無明之源即是實相法性。此之法性無與等者。無有智能等。此名無等等。三明者。天眼能徹照未來。漏盡達於現在。宿命窮觀過去。達無明之始。雖復十住。不見其始。唯佛能知始終。既云觀身實相。觀佛亦然。佛窮無明之始。今知其始等於無明。漏盡者。能知五住之漏。無明惑盡故言等。
不一相。不異相。不自相。不他相。非無相。非取相。
【疏】一相是真諦之相。異相是俗諦之差別。今實相非真非俗。故非一非異。不自者。遊行詣他國名他相。遇到父舍名為自相。此應用真修緣修。自生他生廣破。絕離此等自他。入於實相也。非無相者。非涅槃。非取相者。非生死。非生死。非凡夫。非涅槃。非二乘。
不此岸。不彼岸。不中流。而化眾生。
【疏】不此岸。非俗諦。不彼岸。非真諦。不中流。非諸煩惱。離此離彼之此岸。違非此非彼之彼岸。而化眾生者。此總明法身應用。
觀於寂滅。亦不永滅。不此不彼。不以此。不以彼。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識識。
【疏】不此不彼。即是不生死。不涅槃。不以此不以彼。即是觀二諦之智。境智雙明。不可以智知者。散諸法故。即是真諦。不可以識識者。聚諸法故。名之為識。即是生死俗諦。
無晦無明。無名無相。無強無弱。非淨非穢。
【疏】無晦無明。即是解惑。解惑即是生死涅槃。名即世間。相即出世。故真諦名為實相。無強無弱者。生死是剛鑛之法。名強。智慧是扶理易悟。名弱。非強非弱。故是實相。
不在方。不離方。非有為。非無為。無示無說。
【疏】不在方者。法性不在生死。封疆豈有於界域。故言不在。不離者。祇常寂光土。亦是於方遍一切處。故言不離。非有為非無為。如無盡門也。無示無說。如維摩杜口也。
不施不慳。不戒不犯。不忍不恚。不進不怠。不定不亂。不智不愚。
【疏】不施。非是檀度之彼岸。不慳。不同凡夫祕悋之此岸。六度例爾。
不誠不欺。不來不去。不出不入。
【疏】涅槃審諦為誠。生死虛假為欺。不來。乘如實道來成正覺。不去。是乘從三界中出到薩婆若。離此去來。不出非二乘。不入非凡夫。
一切言語道斷。非福田。非不福田。非應供養。非不應供養。非取非捨。非有相。非無相。
【疏】言語道斷。如淨名杜口。非福田。如訶須菩提。非不福田。如慰喻須菩提。非應供養。如訶須菩提。非不應供養。如來正覺。是名應供。
　向如訶須菩提者。弟子品云。其施汝者不名福田。供養汝者墮三惡道。如慰喻者。即經云。須菩提取鉢勿懼等。訶則以大聖小故非福田。慰則小乘聖人是界內福田也。
同真際。等法性。不可稱。不可量。過諸稱量。非大非小。非見非聞。非覺非知。離眾結縛。等諸智。
【疏】同真際。等法性。冥契真實也。不可稱量。即是不思議解脫之法。乃至動亦如是。
同眾生。於諸法無分別。一切無失。無濁無惱。無作無起。無生無滅。無畏無憂。無喜無厭。
【疏】同眾生。一切眾生亦如是。無分別者。入一實相不見高下。無失。無三種漏落三土也。無喜無厭等。皆約三土煩惱以明。
無已有。無當有。無今有。不可以一切言說分別顯示。
【疏】無已有當有等。應約涅槃釋三世偈以釋此意。
　釋三世偈者。云本無今有。本有今無。三世有法。無有是處。古人多解。今家正義唯約三諦。即真而俗。是本無今有。即俗而真。是本有今無。即邊而中。是三世有法無有是處。又即一而三。即三而一。三一即非三一。以消四句釋。然大觀佛於大經四出宣說。故使古人名四出偈。若知三諦一心。則統乎一經。何止四出。貫乎一代。何止一經。包乎十方。何止一化。該乎三世。何止現在。卷多歸一。唯指自心。自心本無。諸義安在。無不離有。眾說炳然。故知四出亦且隨機。證義為便耳。
　△三結（補入）。
世尊。如來身為若此。
【疏】三結。
　△四簡邪正（補入）。
作如是觀。以斯觀者。名為正觀。若他觀者。名為邪觀。
【疏】四簡邪正。如文。
　△二身子問應身二。初敘意分科。
【疏】第二舍利弗問者。舍利是起教之人。既知大士法身實相同於諸佛。次顯應身隨緣化物無方大用之能。故問也。此問猶挍三藏之意。若三藏之佛。沒則不生。若三藏菩薩猶有惑累。則有於生。若爾。問其何沒而來生此。就此為二。一彈折身子。二佛發其所居之國。
　△二隨文釋義。如文。
爾時舍利弗問維摩詰。汝於何沒。而來生此。
【疏】就初彈折為二。一身子問。
維摩詰言。汝所得法有沒生乎。舍利弗言。無沒生也。若諸法無沒生相。云何問言。汝於何沒而來生此。
【疏】二答。答中為五。一先反質。二譬顯。三問。四答。五引佛語為釋。反質者。汝解脫之中尚無沒生。我法身中那得沒生。汝既不爾。何得以此為問。
於意云何。譬如幻師。幻作男女。
【疏】二譬如幻師幻沒幻生。此豈是實。若無實錄。不得謂有沒生。
寧沒生耶。舍利弗言。無沒生也。汝豈不聞佛說諸法如幻相乎。答曰。如是。若一切法如幻相者。云何問言。汝於何沒而來生此。舍利弗。沒者。為虛誑法。壞敗之相。生者。為虛誑法。相續之相。菩薩雖沒。不盡善本。雖生。不長諸惡。
【疏】第五引佛語釋中云。菩薩雖沒。不盡善本。不同二乘灰身盡智。名盡善本。菩薩不滅智。所作功德亦不可滅。以此善本能益眾生。不長惡。不如凡夫之積集。不盡善本。不同二乘之滅沒。由善本不滅。故能應於垢淨之國。俱不長垢淨二國之善惡也。
是時佛告舍利弗。有國名妙喜。佛號無動。是維摩詰於彼國沒。而來生此。
【疏】佛答淨國中為三。一佛說其所居隨緣淨國。
舍利弗言。未曾有也。世尊。是人乃能捨清淨土。而來樂此多怒害處。
【疏】二身子稱歎。
維摩詰語舍利弗。於意云何。日光出時與冥合乎。
【疏】三大士釋出。就釋中為五。一問日共闇合不。
答曰。不也。日光出時。即無眾冥。
【疏】二答。
維摩詰言。夫日何故行閻浮提？ 
【疏】三問日何出。
答曰。欲以明照。為之除冥。
【疏】四答。
維摩詰言。菩薩如是。雖生不淨佛土。為化眾生故。不與愚闇而共合也。但滅眾生煩惱闇耳。
【疏】五釋出。齊此是明人同諸佛有法應二身也(云云)。
　△二明所居淨國二。初敘意分科。
【疏】第二從大眾渴仰欲見妙喜去。即是現於淨國。是大士所遊居處。此有三意。一驗大士之淨國。二令時眾起淨國之行。三令發願往生。是故有此一段文來。就此為七。一大眾欽渴欲見。二命令現。三奉命移取。四佛勸時眾修行。五大眾發心。六利益已還本。七身子稱歎。
　△二今言下。隨文釋義。
是時大眾渴仰。欲見妙喜世界無動如來。及其菩薩。聲聞之眾。
【疏】今言大眾渴仰欲見者。聞上妙喜之國是大士所居。是故一心渴仰。
佛知一切眾會所念。告維摩詰言。善男子。為此眾會。現妙喜國無動如來。及諸菩薩聲聞之眾。眾皆欲見。
【疏】第二佛命令現為二。初明佛寂照鑒知。知其有念。二正命令現。
於是維摩詰心念。吾當不起於座。接妙喜國鐵圍山川。溪谷江河。大海泉源。須彌諸山。及日月星宿。天龍鬼神。梵天等宮。并諸菩薩。聲聞之眾。城邑聚落。男女大小。乃至無動如來。及菩提樹。諸妙蓮華。能於十方作佛事者。三道寶階從閻浮提至忉利天。以此寶階。諸天來下。悉為禮敬無動如來。聽受經法。閻浮提人。亦登其階。上昇忉利。見彼諸天。妙喜世界成就如是無量功德。上至阿迦尼吒天。下至水際。以右手斷取。如陶家輪。入此世界。猶持華鬘。示一切眾。
【疏】第三奉命現為六。一心念欲移妙喜山林世界。
　經阿迦尼吒。或作貳吒。或作尼沙詫。或言尼師吒。皆梵音輕重耳。正言阿迦柅瑟。譯云質礙色究竟。。勅佳反。
作是念已。入於三昧。現神通力。以其右手斷取妙喜世界。置於此土。
【疏】二正現神力。
彼得神通菩薩及聲聞眾。并餘天人。俱發聲言。唯然世尊。誰取我去。願見救護。
【疏】三得神通者覺驚怪。
無動佛言。非我所為。是維摩詰神力所作。
【疏】四佛稱是淨名所為。
其餘未得神通者。不覺不知己之所往。
【疏】五不得通者不覺。
妙喜世界。雖入此土。而不增減。於是世界亦不迫隘。如本無異。
【疏】六入於此土無損減。
爾時釋迦牟尼佛告諸大眾。汝等且觀妙喜世界無動如來。其國嚴飾。菩薩行淨。弟子清白。
【疏】第四佛勸時眾修無動如來之行。就此為三。一勸觀彼土嚴淨。
皆曰。唯然已見。
【疏】二時眾對曰已見。
佛言。若菩薩欲得如是清淨佛土。當學無動如來所行之道。
【疏】三正勸修無動行者。如佛國中答長者子所明。又如入室安慰調伏。行於非道通達佛道。如盡無盡門。即是淨土行也。
現此妙喜國時。娑婆世界十四那由他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皆願生於妙喜佛土。釋迦牟尼佛即記之曰。當生彼國。
【疏】第五時眾發心修行為二。一發心。二發願。有十四那由他即悟者。皆是上來種種說法。種種神變。正說將竟。現此淨國。俱蒙如來勸發。是故一時便有十四那由他得悟也。二發願者。淨行深微不易可辨。立誓生彼。於彼修行。此中佛記即應當生。得記有二。一遠。二近。若是立誓之後。必定生彼。即是近記。若是修淨行因。必招淨土之果。如彼佛國。即是遠記。
時妙喜世界於此國土所應饒益。其事訖已。還復本處。舉眾皆見。
【疏】第六如文。
　△七身子稱歎二。初正釋經文。
佛告舍利弗。汝見此妙喜世界及無動佛不。
【疏】第七身子稱歎為六。一佛問見不。
唯然已見。
【疏】二奉答唯然。
世尊。願使一切眾生得清淨土。如無動佛。獲神通力。如維摩詰。
【疏】三為一切眾生發願。
世尊。我等快得善利。得見是人。親近供養。
【疏】四自蒙有寄。
其諸眾生。若今現在。若佛滅後。聞此經者。亦得善利。況復聞已。信解受持。讀誦解說。如法修行。
【疏】五歎聞經功德。
若有手得是經典者。便為已得法寶之藏。若有讀誦解釋其義。如說修行。即為諸佛之所護念。其有供養如是人者。當知即為供養於佛。其有書持此經卷者。當知其室即有如來。若聞是經能隨喜者。斯人即為趣一切智。若能信解此經。乃至一四句偈。為他說者。當知此人。即是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記。
【疏】六況出福深。就況出中。約六番往釋。如文。
　△二若依下。研謹顯意。
【疏】若依此語意。即是流通段。今明身子小乘之人。非是任持大典。故不屬流通。但為流通作於起發也。
　若依此語者。六番歎福。深似流通也。
法供養品第十三
　△三流通分二。初總敘分章二。初總敘二。初指品標章。
【疏】釋法供養品。此品正明帝釋弘經護持大法。即是第三流通段。凡有二品。
　△二流通下。舉名解義。
【疏】流通是從譬得名。如洪源甘澤從上被下名之為流。無所壅隔名之為通。今用此無上法寶實相之經。被下代眾生。使無壅隔。季末有緣。皆令沾潤。此是慈悲純厚故也。
　△二分章。
【疏】此文為二。初從此品明天帝護法。格出月蓋法之供養。明護持之利深。顯弘經之德重。二從囑累品去。明大聖慇懃付囑鄭重。當令季像必得宣通。
　△二就前下。依文別釋二。初品分二。初分科懸示二。初總別分科。
【疏】就前為二。一天帝稱歎弘經。二如來述成其意。初為三。一歎法。二歎人。三發誓。
　△二今言下。懸示品意二。初正釋品名三。初正釋。
【疏】今言天帝欲護持大典。修習勝門。有持此經。志存覆育。即是以法供養法身。
　△二如下。引證。
【疏】如釋論云。迦毘羅生身生處。摩伽陀是法身生處。為報恩故。多在二國說法。二國之中為報法身。多在摩伽陀國說法。
　論第四云。佛於摩伽陀國尼連河側優樓頻螺聚落。得菩提成就法身。故多住王舍。報生地恩。故多住舍衛。二國之中下。顯法身勝也。此經既詮實相。即是諸佛法身也。故帝釋護持。
　△三護下。例結。
【疏】護持即是法供養也。
　△二復次下。護持所以二。初明今說醻請。
【疏】復次。天帝共梵王同請說法。如來受請觀機。知不堪大乘。仍開小教。小教既興。次應說大。今此不思議解脫猶是酬其昔請。釋論云。說般若猶是酬梵王天帝之請。天帝既蒙酬請。歡喜護持。
　△二若作下。依教判人。
【疏】若作是言。天主得阿那含不應流通大教者。此是三藏中謂為那含。華嚴說天主住十不可思議法門。豈不堪弘通此法。復為天主率化群下。最為風靡。
　若依華嚴以十地對六欲四禪者。帝釋是二地菩薩。率化群下者。儀禮云。勗率以敬。鄭玄曰。率。導引也。
　△二就歎下。隨文釋義二。一天帝稱歎弘經。二如來述成其意。初為三。一歎法。二歎人。三發誓（補入）。初歎法二。初分科顯實。
爾時釋提桓因於大眾中白佛言。世尊。我雖從佛及文殊師利聞百千經。未曾聞此不可思議。自在神通。決定實相經典。 
【疏】就歎法中。先歎不思議解脫之用。次歎實相之法。非法無以成人。非人無以顯法。故須雙歎。
　非法無以成人者。由悟實而成聖。故非人無以顯法。故人有神用。方顯法勝。
　△二百千下。隨文正釋。
【疏】百千經者。即是初教阿含等經。阿含中亦授彌勒之記。何妨對文殊說法。復次。通教別教之中。未曾聞此圓教法門具足之道。體用難思。昔所未聞。
　△二歎人（補入）。
如我解佛所說義趣。若有眾生聞此經法。信解受持讀誦之者。必得是法不疑。
【疏】就歎人中為二。初釋聞經功德。
何況如說修行。斯人即為閉眾惡趣。開諸善門。常為諸佛之所護念。降伏外學。摧滅魔怨。修治菩提。安處道場。履踐如來所行之跡。
【疏】次況出如法行者。閉眾惡趣是止善。開善門是行善。行即是觀。止即是定。此中約因果兩判。為佛護念者。明其修止行兩因。深契道理。是故加於可加。故言護念。但佛普護眾生。眾生無瘡。毒不得入。若修此止行之因。即是信心瘡義。亦得護念。觀心者。祇止觀調心名為覺。一切邪念紛動。即用止觀二法觀之。不令緣念得起。是則常為覺心所護。降伏外道。即是伏見思兩惑。六十二見。諸邪計之道。得菩薩道已。能降煩惱魔。如前說。乃至四魔八魔十魔。故上文云。始在佛樹力降魔。得甘露。滅覺道成已。於諸法無罣礙。志能摧伏諸外道。即是發心修學圓觀之人。入初發心時。即能八相成道。名之為佛。降魔勞怨。度脫一切修治佛道者。即是外化。為八相之佛。而內心於法身中修治道地。滿殘餘佛法。安處道場。如光嚴中辨道場相。履佛之跡。行佛所行。住佛所住。諸佛如是來。我亦如是來。皆是隣果往歎。
　覺心所護者。即是佛護也。八魔十魔如前記。
　△三發願弘宣（補入）。
世尊。若有受持讀誦。如說修行者。我當與諸眷屬供養給事。所在聚落城邑。山林曠野。有是經處。我亦與諸眷屬。聽受法故共到其所。其未信者。當令生信。其已信者。當為作護。
【疏】若有持讀者去是。第三發願弘宣。
　△二如來述成其意三。一述其歎法（補入）。
佛言。善哉。善哉。天帝。如汝所說。吾助爾喜。此經廣說過去未來現在諸佛。不可思議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天帝。若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供養是經者。即為供養去來今佛。
【疏】第二從佛言善哉去。是述成天帝上三段。一述其歎法。二述其歎人。三述其發誓。第一吾助爾喜者。明此經是三世佛不思議菩提。即是述其歎法。言三世佛不可思議菩提。即是實相之法。佛由此實相得菩提也。
　吾助爾喜者。爾。汝也。
　△二述其歎人二。初分科懸示二。初總別分科。
【疏】第二從男女受持此經則為供養去來今佛去。是述其歎人。就此為四。初格量功德。二問。三答。四正格量。就前格量中為二。一格現在供養佛。二格滅後起塔。第二問如文。第三答為二。一答多矣。二釋其不可盡。
　△二所以下。懸示義旨二。初立疑徵起。
【疏】所以大乘經中多格量供養生身不及法身。何以故如此。
　△二正言下。依義答釋二。初明福慧勝劣三。初略示勝劣。
【疏】正言生身之福不動不出。法身功德能動能出。出離生死。
　生身之福不動不出者。大論五十八云。依止者。己身。財物。受者。是法中取相心著。生憍慢等煩惱。是名世間不動不出。能動能出者。論云。動者柔順忍。出者無生忍。聲聞法中動者學人。出者無學人。
　△二故言下。引論委明。
【疏】故言福不趣菩提。二能趣菩提。於實名了因。於餘名生因。生因是緣因。福德不動不出。不至菩提。功德有盡。於實名了因。實即實相。了因照了。與實相相應能趣菩提。功德不盡。同虛空等法界。豈得與前福德不動不出有限之法為量。
　福不趣等。即彌勒金剛般若論也。福不趣菩提者。布施七寶如須彌山福也。二能趣菩提者。受持及讀誦。此二趣菩提。是故此二名為了因。於實等者。正明讀誦般若資於實相。是故持誦名為了因。故云於實。降斯已外。但名生因。生因者。有漏因也。故云於餘。荊溪云。於實下。生了二因互比決者。此約無了之緣。無緣之了。當分各說。豈有發菩提心者。獨有緣因而無了耶。獨有於了而無緣耶。若獨有者。彼此不成。對緣而了了方成。了緣亦如是。
　△三供養下。牒義酬問。
【疏】供養生身。名為生因。不趣菩提。供養法身。實名了因。能趣菩提。是故格量不可限極。
　荊溪云。供養生身名生因者。此約唯供色身之佛。不聞法者。或見生身。唯說小法。並名福。不趣菩提也。
　△二金下。引二經證成。
【疏】金剛般若云。住相布施。如人入闇。則無所見。不住相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東方虛空不可思量。南西北方亦難測度。法供養為最。復次。大品云實相是三世諸佛之母。母若得病。諸子憂愁。若實相之法不廣被眾生。約眾生故。言實相病。若止供養一佛。於餘佛無功德。若謗一佛。於餘佛無罪。若供養佛母實相之相。即於三世十方佛所俱得功德。若毀謗佛母。則於諸佛為怨。是故述天帝云。諸佛菩提皆從是生。菩提之相不可限量。
　荊溪云。復次大品至諸佛為怨者。以小教中所不說故。故無於罪福之緣。
　△二第四下。隨文釋義。
天帝。正使三千大千世界如來滿中。譬如甘蔗竹葦。稻麻叢林。若有善男子。善女人。或以一劫。或減一劫。恭敬尊重。讚歎供養。奉諸所安。至諸佛滅後。以一一全身舍利。起七寶塔。縱廣一四天下。高至梵天。表剎莊嚴。以一切華香。瓔珞。幢幡。伎樂微妙第一。若一劫。若減一劫。而供養之。天帝。於意云何。其人植福。寧為多不？ 釋提桓因言。甚多。世尊。彼之福德。若以百千億劫。說不能盡。佛告天帝。當知是善男子。善女人。聞是不可思議解脫經典。信解受持。讀誦修行。福多於彼。所以者何？諸佛菩提皆從此生。菩提之相不可限量。以是因緣福不可量。
【疏】第四正格量中。亦述其上歎信法兩行。聞是不思議之經信解。是述成上信行人。修行福多即是述上法行。
　修行福多者。隨便牒文耳。應知秖指修行二字。是述法行。經云福多於彼。則是總顯信法勝前供養起塔耳。
　△三述其發誓弘經。護持流布四。一明過去法供養之因由（補入）。
佛告天帝。過去無量阿僧祇劫。時世有佛。號曰藥王如來。應供。正遍知。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世界名大莊嚴。劫曰莊嚴。佛壽二十小劫。其聲聞僧三十六億那由他。菩薩僧有十二億。
【疏】第三述其發誓弘經。護持流布。從過去藥王佛去。文為四。一明過去法供養之因由。二明王子月蓋。三結會古今。四結釋述成。就因緣由籍中為三。一明有佛。
　經云。如來等十號者。一切諸佛皆有通別兩號。彌陀釋迦等是別號。如來等十是通號。化相須分。故立別名。實德齊同。故立通稱。無虛妄名如來。良福田名應供。知法界名正遍知。具三明名明行足。不還來名善逝。知眾生國土名世間解。無與等名無上士。調他心名調御丈夫。為眾生眼名天人師。知三聚名佛。諸天世人無能過者名世尊。
天帝。是時有轉輪聖王。名曰寶蓋。七寶具足。主四天下。王有千子。端正勇健。能伏怨敵。爾時寶蓋與其眷屬。供養藥王如來。施諸所安。至滿五劫。過五劫已。告其千子。汝等亦當如我。以深心供養於佛。
【疏】二明有王勅示諸子令興供養。
於是千子受父王命。供養藥王如來。復滿五劫。一切施安。
【疏】三明諸子奉勅宣行。
　△二明王子月蓋。（補入）。
其王一子。名曰月蓋。獨坐思惟。寧有供養殊過此者。以佛神力。空中有天曰。善男子。法之供養勝諸供養。即問。何謂法之供養。天曰。汝可往問藥王如來。當廣為汝說法之供養。即時月蓋王子行詣藥王如來。稽首佛足。却住一面。白佛言。世尊。諸供養中。法供養勝。云何名為法之供養。
【疏】第二從其王一子名月蓋去。文為九。一王子獨坐思惟求勝供養。二空中驚覺。三仍問勝法。四天勸問如來。五往請於佛。六佛為解說。七聞法得順忍。八佛記其護法。九出家為道為法供養。
佛言。善男子。法供養者。諸佛所說深經。
【疏】就第六佛為說文為二。初明勝妙之法。二從若聞是等經信解者。明供養之心。就勝法中為四。一從佛言去。明最妙之法。二菩薩法藏者。約法論因。三從能令眾生坐於道場去。是約法論果。四從諸佛賢聖去。是為佛所歎印其因果。今釋第一所說深經者。然實相之理非深非淺。為深淺兩緣。於非深淺之中作深淺二說。淺者即是三藏通別之經。深者即是圓極之教。故言深經。深經相貌即如大士上來所說觀身實相之義。即是清淨之深經也。
一切世間難信難受。微妙難見。清淨無染。非但分別思惟之所能得。
【疏】難信者。如一微塵中有大千經卷。人無信者。實相之理止在心中。無勞遠覓。近而不識。說之不信。故云難信。難受者。若有所受則有所行。若無所受則無所行。信受實相則能修行。若不信受。不能修習。微妙者。即是不思議解脫之異名。亦是三德微妙。我法妙難思。清淨無染者。不為三種見思所染。猶如虛空無諸淨穢。非思量分別能得者。動念運想所不能契。無念無分別。自然流入薩婆若海。亦非三藏通別方便之人所能測度。
　如一微塵等者。舊華嚴第三十六譬。如有一經卷。如大千界所有一切無不記錄。彼大千等經卷在一微塵內。時有一人出興於世。具足天眼。見此經在微塵內。作如是念。云何經卷在微塵內。而不饒益眾生。即以方便破塵出卷。如來智慧具足。在於眾生身中。但眾生顛倒想覆。不知不見。如來天眼觀已曰。奇哉奇哉。云何如來智在於身中而不知見。我當教彼覺悟聖道。令離顛倒。見如來智在其身內。與佛無異。即時教彼修八聖道。見如來智。信受實相等者。信受即名字。修行通觀行相似。即是至異名者。三脫不縱不橫。故稱微妙。三脫之法非凡小之思言議。故稱不思議。故云異名也。
菩薩法藏所攝。陀羅尼印印之。至不退轉。成就六度。
【疏】二明因。菩薩法藏所攝者。明菩薩法藏。聞持前行三德祕密之藏。不縱不橫。無所積聚。乃名為藏。含受諸法悉入其中。陀羅尼印者。陀羅尼名為能遮能持。持善不失。遮惡不起。不起不失。名之為印。至不退轉者。即是遮持諸善。無有退者。亦是無生法忍。不退之位。成就六度者(云云)。
　聞持前行者。荊溪云。住前修於果地功德。具如止觀記。注云云者。具如第一疏釋歎德中明六度也。
善分別義。順菩提法。眾經之上。入大慈悲。離眾魔事。及諸邪見。順因緣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命。空。無相。無作。無起。
【疏】善分別順於菩提。即是善能分別諸法相。於第一義而不動。眾經之上者。在三藏通別教諸經之上故。入大慈悲即是起無緣之慈。如上三十二種慈。離眾魔即是離八魔十魔等。亦是離三種之愛。天魔屬生死。為愛流轉。菩薩離此。故名離魔。及邪見者。亦是三種方便中一切諸見。自此之前皆名邪見。實相之中皆離此等諸見。順因緣者。因緣之性即是實相。順此實相。深觀諸法。具生法二空。因緣即法空也。緣實相修二空三昧。
　三種愛者。三土中思惑也。
能令眾生坐於道場。而轉法輪。諸天龍神。乾闥婆等。所共歎譽。
【疏】三約果明。坐道場者。若能如此圓觀實相。入涅槃般若。名為住。住發心住時。即能八相成道。隨緣作佛。故云初發心時即坐道場。轉法輪者。是圓頓漸三教。故言轉法輪。天龍共歎者。既坐道場為佛。利益一切。人天敬仰。
　入涅槃般若者。荊溪云。涅槃解脫也。即對般若而為二也。取於實相中道也。今謂圓觀實相。即住前修行入涅槃般若者。由似入真。得涅槃斷果。般若智果。即是諸法不生而般若生。亦是入理般若。名為住也。是圓頓漸三教者。荊溪云。圓頓是圓。漸是三教。故云漸三教也。
能令眾生入佛法藏。攝諸賢聖一切智慧。說眾菩薩所行之道。依於諸法實相之義。明宣無常。苦空無我。寂滅之法。
【疏】入佛法藏者。安處諸子祕密藏中也。圓教攝四十二賢聖。偏教攝二十七賢聖。皆佛法藏也。一切智慧者。皆令稟偏圓之人得入佛慧。法華云。如是之人。我今亦令入於佛慧。說眾菩薩所行之道者。菩薩以實相為道。雖復稟餘教。終引歸實相。依實相義者。若因若果。無得離於實相。約此實相辨於偏圓之教。故法華云。若深智者為說此法。即說於實相。又云。若不解此法。於如來餘深法中示教利喜。即是說偏漸之教。宣說無我住空寂滅等也。
　二十七賢聖者。中阿含三十福田經明二十七賢聖。學人有十八。謂信行。法行。信解。見得。身證。家家。一種子。向初果。得初果。二向。二果。三向。三果。及五那含。謂中。生。行。不行。上流。無學有九謂。思。進。退。不退。不動。住。護。慧俱。
能救一切毀禁眾生。諸魔外道及貪著者。能使怖畏。
【疏】能救毀禁者。方便教中皆乖圓極。名為毀禁。若入圓中。無復方便之過。亦是小乘中毀重之者無懺悔處。若是大乘。能有無生正觀洗浣。故言救諸毀禁。諸魔外道怖者。斷除愛見兩種之心。故無五怖。
　五怖如前記。
諸佛賢聖所共稱歎。背生死苦。示涅槃樂。十方三世諸佛所說。
【疏】第四諸佛稱歎。即契於實相。初心即能作佛。故為諸聖之所嗟歎。背生死者。背三種生死也。示涅槃者。即是示百句解脫也。十方佛所說者。一切佛道同皆共說此實相也。
　三種生死者。荊溪云。於變易中分出因緣。示百句解脫者。至於極果。方具百句。若具百句。豈唯百耶。若具一切。何獨果耶。
若聞如是等經。信解受持讀誦。以方便力。為諸眾生分別解說。顯示分明。守護法故。是名法之供養。又於諸法如說修行。隨順十二因緣。離諸邪見。得無生忍。決定無我。無有眾生。而於因緣果報。無違無諍。離諸我所。依於義。不依語。依於智。不依識。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依於法。不依人。隨順法相。無所入。無所歸。無明畢竟滅故。諸行亦畢竟滅。乃至生畢竟滅故。老死亦畢竟滅。作如是觀。十二因緣。無有盡相。不復起見。是名最上法之供養。
【疏】第二從若聞如是等經者。是明供養之心。就此為二。一明信行。二明法行。若聞說實相之法。即於聞中生解。通達無礙。名信行供養之心。若聞不聞。如法修行。觀因緣空。斷諸妄見。見實相理。得無生忍。是名法行供養之心。
　若聞不聞者。聞謂依聞而解。不聞謂自思得解。今據內修同名法行。
【疏】復約四依釋之。於法了不可得。是名依義。諸佛之教本為逗物根宜。不可定執。故不依語。識是具煩惱法。不可依識。不了義經是三方便教。非實故不可依。了義是可依。人是生身。故不可依。達無明源底者。知本來不生。故畢竟無滅。觀因緣無有盡者。即是癡。如虛空不可盡。
佛告天帝。王子月蓋從藥王佛聞如是法。得柔順忍。
【疏】第七聞法得柔順忍者即為二。初得順忍之益。二解寶衣報恩供養。若作圓教明柔順忍者。柔是柔伏。即是十信。鐵輪之位。六根清淨。若發真明入理。即得無生忍也。
即解寶衣嚴身之具。以供養佛。白佛言。世尊。如來滅後。我當行法供養。守護正法。願以威神加哀建立。令我得降伏魔怨。修菩薩行。
【疏】解衣供養為二。一供養。二發願行法供養。請威神加被。使得降怨。宣通大法。
佛知其深心所念。而記之曰。汝於末後。守護法城。
【疏】第八佛記者。但記其後代是弘法護持之人。與物有緣。能興立大法。未見記作佛之文。遠而為論。亦應即有此義齊文。未有。
天帝。時王子月蓋。見法清淨。聞佛授記。以信出家。修習善法。精進不久。得五神通。具菩薩道。得陀羅尼。無斷辯才。於佛滅後。以其所得神通總持。辯才之力。滿十小劫。藥王如來所轉法輪隨而分布。
【疏】第九明出家修道行法供養。就此為二。一明出家護法。
　經云得五神通者。若據前得忍。猶是相似位人。未得中道無漏。故但五通。若已入分真。則讓極果。無無漏也。
月蓋比丘以守護法。勤行精進。即於此身。化百萬億人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立不退轉。十四那由他人。深發聲聞。辟支佛心。無量眾生得生天上。
【疏】二明化人多少。百萬發菩提心是用圓教所說。十四那由他發二乘心。是用方便誘引。用此圓偏兩法。導利眾生。故是法之供養。
　△三結會古今（補入）。
天帝。時王寶蓋豈異人乎。今現得佛。號寶炎如來。其王千子。即賢劫中千佛是也。從迦羅鳩孫馱為始得佛。最後如來號曰樓至。月蓋比丘。即我身是。
【疏】第三結會古今。如文。
　經云迦羅鳩孫馱者。亦云拘留孫。此云所應斷。即賢劫第一佛。在第九減人壽六萬歲時出。樓至即最後佛。在第二十增劫中出世。
　△四結釋述成（補入）。
如是。天帝。當知此要。以法供養。於諸供養為上為最。第一無比。是故天帝。當以法之供養。供養於佛。
【疏】第四述成上發願弘經。護持宣布。亦護行經之者。悉使和安。
囑累品第十四
　△二辨如來金口所囑二（補入）。初對前辨示。
【疏】釋囑累品。此品流通文中第二。前明天帝發誓弘經。此辨如來金口所囑。
　△二囑是下。正釋經文二。初釋題。
【疏】囑是付囑為義。以無相之實法付囑弘護之人。累是煩勞荷負之義。今將此大法專為己任。令外難消轉。內行宣通。故稱囑累也。
　△二就文下。解文三。一佛付囑彌勒三。一正付囑此經二。一付囑尊經。（補入）。
於是佛告彌勒菩薩言。彌勒。我今以是無量億阿僧祇劫。所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付囑於汝。
【疏】就文為三。一佛付囑彌勒。二付囑阿難。三大眾聞經歡喜。付彌勒中為二。初佛付囑。二彌勒受旨。就佛付囑為三。一正付囑此經。二釋。三簡得失。正付囑中為二。一付囑尊經。二命神通守護。以無量僧祇所集付汝者。若按迦旃延所解三藏中。明三阿僧祇習學佛法。百劫種相。佛道現前。此是三藏小乘淺近之法。修學研行劫數為少。若按釋論彈於此義。佛法無量。豈是三祇所學能遍。乃經無量億僧祇。習塵沙佛法。諸深法門。乃可圓滿大乘深妙。是故學劫亦多。今言無量劫所習。故知是大乘妙典付之彌勒。
　△二命神通守護（補入）。
如是輩經。於佛滅後末世之中。汝等當以神力。廣宣流布於閻浮提。無令斷絕。
【疏】第二當以神力廣宣。令無斷絕。即是命令守護。但以此大法付囑彌勒者。正明次紹尊位。智斷方圓。與物有緣。神通具足。堪能弘護。令不斷絕。若末代眾生去聖既久。非唯神根闇濁。亦乃障礙多興。如多寶處必饒怨賊。道高魔盛。妨難則生。若不得聖力冥扶。則外難侵逼。若蒙神光加被。亦使心解開通。內因外緣既整。法寶則無斷絕。是故命以神力加諸眾生堪聞之者。此中應引優波毱多為魔所惱。令無數人不得悟道。遂令受化之者為魔所惑。用神力縛於魔。一切聞經得益不可稱計。亦恐是用神力弘經之意。
　優波毱多者。付法藏傳及阿育王經皆云。毱多於摩突羅國說法。魔王於說法處雨真珠華瓔珞華等。化作白象。七寶莊嚴。化為七人。端正殊特。舉會觀察。無聽法者。於三日中說法。無一人得道。魔王歡喜。毱多即入三昧觀之。知是魔作。魔復以瓔珞著尊者頂上。知已作念。魔壞正法。如來何故而不調伏。即觀佛心。知佛令我調伏。即以蛇人狗三屍化為瓔珞。感魔王至謂之曰。汝與我鬘。深感厚施。今還以此用酬贈汝。魔大歡喜。舒頸受之。至其頸上。還見死屍。蟲蛆欲出。魔深厭惡。語毱多曰。汝今云何以此死屍而繫我頸。魔以神力去之不得。求請諸天。乃至梵王求脫此屍。梵王曰。十力弟子所作。我不能脫。若歸依毱多。容有得脫。魔受梵教。至毱多所。五體投地。求脫三屍。尊者曰。汝於正法莫作惱害。然為汝脫。魔言受教。即為脫之。
　△二釋（補入）。
所以者何。未來世中。當有善男子。善女人。及天龍鬼神。乾闥婆羅剎等。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樂於大法。
【疏】第二釋者。從所以者何未來世去。即為二。初明末代亦有得道之機。次明不聞斯經則失善利。前明末代有得道之機者。但凡夫緣悟不同。或見法王面前得益。或因去世渴仰生悟。故經言。應以滅度得度者而現滅度。如為治狂子。故實在而言死。留諸香藥。色味芬芳。悔懊心生。服藥即愈。若不見佛。剋責精進。愧不值佛世。因是入道得出煩惑。故佛去世後。一百年十萬出家。九萬得道。當知佛後之機亦復無量。此應引毱多佛在之時求出家。覓智齊身子。佛言不得。即退還外道法中。佛因記之。此人得道之機在佛滅後。後為阿難弟子。度人無量。得道恒沙。時人敬譽為無相佛。即是釋未來世中天人龍鬼有發心之緣。樂於大法。必得度脫。不可不弘如此勝教。使其聞也。
　為無相佛者。謂德齊於佛無相好耳。此褒稱之辭耳。
若使不聞如是等經。則失善利。如此輩人。聞是等經。必多信樂。發希有心。當以頂受。隨諸眾生所應得利。而為廣說。
【疏】第二從若使不聞是經則為大失者。但聞三藏方便之說。則失大乘毒鼓之利。普賢觀云。法將滅五百歲時。一心修此法華三昧。即得六根清淨。故知末代亦能有入大乘之機。若不聞此經。永失法利。故須宣通。
　△三簡得失二。一簡得失三。一標相（補入）。
彌勒當知。菩薩有二相。
【疏】三從菩薩有二相去。是簡得失。就此為二。一簡得失。二廣舉非釋。得失中為三。一標相。
　△二略解釋（補入）。
何謂為二。一者。好於雜句文飾之事。二者。不畏深義如實能入。
【疏】二略解釋。
　△三若是下。約人釋二。初略示。
若好雜句文飾事者。當知是為新學菩薩。
【疏】三約人釋。若是三藏教中。多就因緣歷別事相之中以明諸法。若依此學者。是新發意人。諸大乘經別圓之說。無依無倚。離諸心識。
　△二言深下。廣釋三。初起釋久行二。初引無行貼釋二。初引彼經正明二。初牒解深經二。初牒文引經。
若於如是無染無著甚深經典。無有恐畏。能入其中。聞已心淨。受持讀誦。如說修行。當知是為久修道行。
【疏】言深經者。即是貪欲即是道。恚癡亦復然。如是三法中具一切佛法。若離是三法而求菩提者。譬如天與地。
　荊溪云。言深經者。引無行經。貪欲是道者是也。眾生無始與此三俱。勤觀眾生於茲取悟。故云即是。一切諸經大旨悉然。不得意者。以三為是。
　△二指此下。依經示義。
【疏】指此三毒之性能通達三毒實相。不可得猶如虛空。而能出生一切佛法。
　△二彼經下。重引勸誡二。初重引經。
【疏】彼經云。深達此法者。亦不破於戒。深達此法者。亦不著無礙。
　荊溪云。恐人誤解。故更引彼經。深達此法者。亦不破於戒等。
　△二行人下。明誡勸。
【疏】行人多謂三毒是道。而著此無礙。毀於正戒正見。何謂。是達於三毒之性。其達此者無毀無著。乃稱經意。
　△二實相下。約因果結釋。
【疏】實相之法。非因非果說為因果。故言是因非果如佛性。是果非因如大涅槃。今三毒之性亦非因非果。而說為因果。說為因者。即言三毒是道。具足一切佛法。說為果者。一切眾生常寂滅相。不可復滅。
　△二若能下。對今文結顯。
【疏】若能聞此。貪欲之中辨因果二道。無毀無著。不生恐畏。當知是久行菩薩。如此菩薩但好實相深法。不復樂於文華才藻綺飾之言。釋於貞幹之法。以此往推。知是久行菩薩也。
　△二若樂下。追釋新學二。初正釋根。
【疏】若樂言辨。發言藻麗文字章節。乃當一往悅於聽者。終成添水之乳。翳於實相。非久行所行。以此簡之。知是新發意菩薩。
　添水之乳者。大經菩薩品云。如牧牛女為欲賣乳。貪多利故。加二分水。轉復賣與餘牧牛女人。彼女得已。復加二分。轉復賣與近城女人。彼女復加二分賣與城中女人。彼女復加二分詣市賣之。古師釋二牧女譬弘經者。女性諂曲。譬弘者不能忘懷。為法而多諂眾利。故以牧女譬之。初加二分者。一抄略此經。二分為多分。第二加二分者。一除深妙語。二安世諦言。第三加二分者。一抄前著後。二抄後著前。第四加二分者。一前後著中。二中著前後。
　△二如即下。引事證二。初引現事。
【疏】如即時人數論。分別問答。言有眉眼。亦聞大乘無倚之說。謂為晃蕩。不生信樂。
　△二此中下。引昔事二。初正引昔緣。
【疏】此中應引須達請佛為老母說法。老母十方背佛。佛十方現形。要不信受。後阿難化為輪王。方便引接。心地歡喜。信伏心生。還歸於佛。聞法修道。何故如是。此是往日沙彌。和尚多說實相甚深之語。聞不能解。不生信樂。闍梨多說因緣諸法。事相教化。事會其心。心生愛翫。由是緣故。今聞我語了不入心。機在阿難。迴心入道。阿難雖復令其生信。終歸於我乃能得道。
　荊溪云。此是往日沙彌者。佛是和尚。阿難是闍梨。
　△二故知下。結淺顯深。
【疏】故知文飾之法乃是悅耳之緣。非究竟之旨。方便引入為進悟之漸。故所不論耳。實相深法能作得道之要。毒鼓之譬。此之謂也。
　△三約此下。總結。
【疏】約此明新發心久行二種之人。但看飾辭直語。則知得失。
　三教迂曲名飾辭。圓頓極談名直語。
　△二明廣舉非二。初明二法釋前新學毀謗不近（補入）。
彌勒。復有二法。名新學者。不能決定於甚深法。何等為二。一者。所未聞深經。聞之驚怖生疑。不能隨順。毀謗不信。而作是言。我初不聞。從何所來。二者。若有護持解說如是深經者。不肯親近。供養恭敬。或時於中說其過惡。有此二法。當知是為新學菩薩。為自毀傷。不能於深法中。調伏其心。
【疏】第二從復有二法所未聞經去。是明廣舉非。就此為二。前明二法釋前新學毀謗不近。後明二法釋前久學不應輕慢取相。前毀謗不近者。此中如喜根菩薩。但說實相之法。明一切法中有安樂性。勝意稟三藏法。威儀無缺。持戒頭陀。忽聞喜根所說。與其學習相違。心大驚怪。毀呰誹謗。不肯信受。即時作法。擯此喜根。擯法亦成。即入地獄。此是新發心人。稟方便教。毀謗般若。不信深經。如此之人須知深淺。二者或時不謗此法。然於持法之人者無敬近心。或復有時說其過惡。此亦是失相。皆非久行調伏心者。
　如喜根等者。如前記。擯法亦成者。亦纔也。又大論第八云。苦行頭陀。初中後夜。勤心禪觀。苦而得道。聲聞教。觀諸法實相。無縛無脫無解。心得清淨。菩薩教。然此以小比大。故作此說。於菩薩圓乘亦未甞廢於禪觀等事。
　△二明二法釋前久學不應輕慢取相。文分二。初釋輕慢。
彌勒。復有二法。菩薩雖信解深法。猶自毀傷。而不能得無生法忍。何等為二。一者。輕慢新學菩薩。而不教誨。
【疏】第二舉輕慢取相。大品明。菩薩若於同住新發心人生輕蔑想。謂此人無所知曉。起此一念慢心。却損無數劫功德。更還受罪。如其罪報竟。方能發心。乃復今日德行。以此而言。輕慢之心大為過罪。非唯障得無生忍。乃更受罪殃。故簡為非。
　△二次復下。釋取相二。初明取相成非以釋經文二。初約經文顯失。
二者。雖信解深法。而取相分別。是為二法。
【疏】次復有菩薩雖解深法而取相分別階梯漸次。取相分別生決定想。復是動念之法。非究竟道。何以故。諸法實相清淨湛然。尚無一相。何況有二。無言無示。言之者失理。示之者乖宗。以此分別思量之心。何能契會寂滅之法。
　△二如三下。舉人師示過二。初明諸師取相。
【疏】如三時四時五時。半滿四宗六宗等義。皆名法師。探採經意而制立名目。判釋義門。欲言當理。皆非一極無言之術。
　三時等者。古來南北通用三種判教。一頓謂華嚴。二漸。十二年前有相教。阿含經也。十二年後無相教。從般若至涅槃也。三不定教。謂勝鬘光明等。非頓漸而明佛性常住。故名偏方不定教。虎丘岌師更於漸教分為三時。謂有相。無相。常住。即指涅槃為常住教也。四時者。白馬寺宗愛師判漸為四。三不異前。於常住前。無相後。指法華名同歸教。五時者。道場觀等。漸更為五。四不異前。於無相後同歸前。指今淨名及思益等為褒貶抑揚教。
　半滿者。菩提流支以十二年前為半字。十二年後是滿字。四宗者。光統判教也。一因緣宗。指毘曇六因四緣。二假名宗。指成論三假。三誑相宗。指大品三論。四常住宗。指涅槃華嚴。六宗者。光統更開四為六。四如前。指法華為真宗。大集為圓宗。具載法華玄義第十卷。
　△二明今家無著二。初正明無著。
【疏】今家正意則不如是。圓融法界。冥契真極。不欲令心與眾生乖諍。雖復立此四教。直欲通釋諸經之文。欲窮源底。終不定執四教之義。或時三教。二教。一教。無教。八教。出沒不恒。多少無定。轉變自在。隨人消釋。不令此心介爾有著。
　三教二教一教等者。荊溪云。三亦秖是漸等三教。二即頓漸。一謂一音。無教者。無言說也。乃至八教。隨宜用一。而以諸教用兼於觀。更互融通。意令無滯方便入道。若不爾者。與外何殊。故令於教以起於行。行教相盾。以悟為本。介爾有著者。周易曰。憂悔吝者。存乎介。韓康伯注云。介。纖介也。
　△二自執下。斥諸師二。初大師斥。
【疏】自執己見。非他所解。若作如此。但是諍論。非入道方法。
　△二南岳斥。
【疏】南岳師說偈。狗見影便鬪。鬪之不肯罷。遂至渴而死(云云)。
　△二明寂照入道以顯經意二。初標示。
【疏】今約此簡。非約營道之意。
　營道。猶云修道也。
　△二但下。正釋二。初明說默互資成益二。初正明互資二。初示說默該收。
【疏】但行人心路不同。雖復種種。不出二修。一聖說法。二聖默然。
　△二須識下。明互資成益三。初法二。初明對病設藥。
【疏】須識己心便宜方便。若有沈塞於默然之道。不得開心。應須聽法。或近善知識。能開人心。或從經卷尋求義理。曉發此心。或時聽法紛動。不能靜攝。尋經討義。於事紛紜。覺於心神無深利益。即應冥目束體。自靜其心。入默然道。
　△二語默下。示用治適時。
【疏】語默兩行。調伏其心。研麁和適。善能取與。簡擇真偽。如是時中任修寂靜。如是時中任修智慧。
　△二譬。
【疏】譬如天地。或晴或雨。調節陰陽。是則萬物得生。若純雨不晴。則種子爛壞。若純晴不雨。芽乾枯。並不能發生萬物。要須調適。然後乃善。
　△三合。
【疏】行者如是一向默然。則沈昏闇塞。若純用分別諸見競興。此則權實不合。道利不生。善巧運為。豁然入道。夜見電光。則入聖法。是為學道之者善識是非。簡別邪正也。
　△二故大下。舉得顯失二。初舉互資之得。
【疏】故大論言。時雨數數墮。五穀數數生。法雨數數雨。善法數數生。若不將聖說聖默數數調御。實相穀不生也。
　五穀者。鄭司農云。麻黍稷麥豆也。
　△二若偏下。顯取相之失。
【疏】若偏著知見。終無入理。故云雖讀百千經。邪見長諸非。吾我毒甚盛。雖謂懷常子。石女終不生。
　雖謂懷常子等者。雖自謂常住之子。托在聖胎。既生偏著。長淪生死。所有佛性定不顯發。其猶石女不生也。
　△二若於下。明說默各有信法二。初聞思迴轉釋二。初明聖說具信法。
【疏】若於聖說法中能聞即悟。通達諸法。自在明了。即是信行。聞不得悟。心念思惟。深徹深照。得其邊底。是名法行。
　△二明聖默具信法。
【疏】聖默然中亦有信行法行。如是禪觀之時。隨觀一境。則遍通諸境。心地開明。無纖芥之疑礙。如空中風。是名法行。若策觀之時不能得悟。加功慊到。婁婁不曉。若從善知識聞。若經卷中見。豁如空中無雲。表裏洞徹。此是信行人。
　加功慊到等者。慊。苦簟反。恨也。加功不悟。所以自恨心生。禮記云。貴不慊於民。鄭注云。慊。恨。不滿之貌也。孟子云。行有不慊於心。注云。慊。快也。其義亦通。婁婁者。或作慺。並謹敬也。雖非懈謾而不得悟。故須聽法取解。據此明信法迴轉人也。廣明信法相資迴轉等。具如止觀安心中。
　△二又從下。內外相資釋。
【疏】又從受化為語。如聞而行。是聖默然。如行而聞。是聖說法。
　如聞而行是法資信。雖正從外聞。而更假內自思惟。資助得悟故。如行而聞是信資法。雖正宜內思。而必假外聞說法資助得悟故。
　△二彌勒受旨（補入）。
彌勒菩薩聞說是已。白佛言。世尊。未曾有也。如佛所說。我當遠離如斯之惡。
【疏】第二彌勒白佛者。正明奉命受旨。就此為三。一彌勒受旨。二諸菩薩受旨。三四王受旨。就初為二。初受旨。次述成。初中又二。初受誡旨。
奉持如來無數阿僧祇劫。所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
【疏】二受勸旨。從奉持如來無數劫去。是受勸旨。就此中為二。對上二種。一奉通經旨。
若未來世。善男子善女人。求大乘者。當令手得如是等經。與其念力。使受持讀誦。為他廣說。世尊。若後末世。有能受持讀誦。為他說者。當知皆是彌勒神力之所建立。
【疏】二奉神力護持旨。此中自云。與其念力而建立之。若依安樂行有所說法冥空益其念力。亦如人說法時。思量祇至一條二條。此至說時即見三五節意。或可是心入義門而能明識。或是冥空助念。加被其人。
佛言。善哉。善哉。彌勒。如汝所說。佛助爾喜。
【疏】第二佛述成。
於是一切菩薩合掌白佛。我等亦於如來滅後。十方國土廣宣流布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復當開導諸說法者。令得是經。
【疏】第二諸菩薩受旨發誓。
爾時四天王白佛言。世尊。在在處處。城邑聚落。山林曠野。有是經卷。讀誦解說者。我當率諸官屬。為聽法故。往詣其所。擁護其人。面百由旬。令無伺求得其便者。
【疏】第三四王受旨發誓。
　△二付囑阿難二。初敘意分文二。初敘意二。初迹。
【疏】第二命阿難宣經者。阿難迹居小道。復得羅漢之身。入無餘之時。則生分永盡。何得奉宣大經。此意止令傳持無謬。結集法藏。故命宣經。
　△二本。
【疏】若就本為語。能持十方一切佛法。豈容灰滅。不能宣布此經。
　△二就此下。分科。
【疏】就此為三。一佛命。二問經名。三佛答二種名。
　△二要者下。隨文釋義。
是時佛告阿難。受持是經。廣宣流布。阿難言。唯。我已受持要者。世尊。當何名斯經。佛言。阿難。是經名為維摩詰所說。亦名不可思議解脫法門。如是受持。
【疏】要旨者即是實相。實相總攝諸法。得要即得諸法也。
　得要即得諸法者。以實相必諸法。諸法即實相故。如得如意則具眾寶也。
　△三大眾聞經歡喜（補入）。
佛說是經已。長者維摩詰。文殊師利。舍利弗。阿難等。及諸天人。阿修羅。一切大眾。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作禮而去。信受奉行。
【疏】三大眾聞經。皆大歡喜。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十
??

??

??

??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	６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　目次	５

佛國品第一	８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十	１７１１

見阿佛品第十二	１７１２

